正覺電子報-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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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钗 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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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本 期 目 錄 識 蘊 真 義 ( 連 載 七 ) 平 實 居 士 1 依 成 唯 識 論 及 唯 識 述 記 之 正 義 略 顯 古 天 竺 安 慧 論 師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之 邪 謬 兼 述 現 觀 識 蘊 內 涵 取 證 初 果 親 斷 三 縛 結 之 具 體 行 門 我 的 菩 提 路 ( 一 ) 釋 悟 圓 23 只 求 不 下 地 獄 正 光 居 士 26 時 光 倒 轉 一 千 年, 見 破 邪 顯 正 正 樸 46 真 假 活 佛 ( 二 ) 正 犀 居 士 51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無 著 菩 薩 與 世 親 菩 薩 略 傳 正 崧 64 忍 破 車 如 是 說 忍 破 車 78 真 假 開 悟 讀 後 感 正 山 91 般 若 信 箱 佈 告 欄 正 覺 啓 示 邪 教
2 識 蘊 真 義 ( 連 載 七 ) 依 成 唯 識 論 及 唯 識 述 記 之 正 義 略 顯 古 天 竺 安 慧 論 師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之 邪 謬 兼 述 現 觀 識 蘊 內 涵 取 證 初 果 親 斷 三 縛 結 之 具 體 行 門 平 實 居 士 謗 菩 薩 藏 是 所 有 世 間 惡 法 中 的 最 重 罪, 因 為 菩 薩 藏 的 所 有 法 義, 可 以 令 眾 生 出 離 三 界 生 死 苦, 也 可 以 令 眾 生 成 就 究 竟 佛 道 ; 而 菩 薩 藏 的 法 義, 正 是 專 講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顯 真 如 法 性 的 法 義, 也 是 專 講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的 法 義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而 發 起 總 相 智 慧 的 人, 就 是 證 得 般 若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的 第 七 住 位 菩 薩 ;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而 發 起 別 相 智 慧 的 人, 就 是 證 得 般 若 後 得 無 分 別 智 的 十 住 十 行 十 迴 向 位 的 菩 薩 ;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所 含 藏 的 許 多 種 子 的 人, 就 是 分 證 佛 地 一 切 種 智 而 能 生 忍 的 人, 就 是 親 證 無 生 法 忍 的 聖 者, 名 為 證 得 道 種 智 的 地 上 菩 薩 ; 圓 滿 具 足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心 中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的 人, 就 是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 頁
3 證 得 一 切 種 智 的 聖 者, 就 是 究 竟 佛, 所 以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就 是 最 究 竟 最 了 義 的 佛 法 一 切 種 智 的 所 有 種 子, 既 然 都 含 藏 在 阿 賴 耶 識 中 ; 成 佛 所 應 證 得 的 一 切 種 智, 既 然 都 是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有 ; 一 切 三 賢 位 的 證 悟 者, 一 切 十 地 菩 薩 等 覺 菩 薩, 以 及 最 後 身 菩 薩 的 證 悟 成 佛, 所 應 轉 依 的 真 如 法 性, 既 然 就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所 顯 性 ; 佛 地 法 身 所 名 之 清 淨 法 界, 既 然 就 是 無 垢 識 法 身, 而 無 垢 識 的 前 身 正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當 然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就 是 萬 法 的 根 源, 就 是 世 間 出 世 間 一 切 法 的 本 源 而 且, 二 乘 菩 提 所 證 的 兩 種 涅 槃, 以 及 大 乘 佛 果 所 證 的 四 種 涅 槃, 也 都 是 依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施 設, 只 是 顯 示 阿 賴 耶 識 在 不 同 階 位 所 顯 示 的 真 如 法 性 而 且 三 德 之 般 若 德 法 身 德 解 脫 德, 也 都 是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生 而 顯 ; 由 此 當 知 一 切 佛 法 都 攝 在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當 知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絕 非 生 滅 法 由 如 是 事 實, 可 見 所 有 佛 法 的 根 本, 都 從 阿 賴 耶 識 而 來 ; 若 離 阿 賴 耶 識 若 滅 阿 賴 耶 識 若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有 生 有 滅 的 法, 那 麼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就 都 失 去 了 所 依 處, 也 就 不 可 能 存 在 不 可 能 實 有 了, 也 就 沒 有 一 切 種 智 可 修 學 的 了, 也 就 沒 有 任 何 人 能 夠 成 佛 了, 因 為 一 切 佛 都 完 全 是 以 一 切 種 智 的 具 足 圓 滿 而 成 佛 的 ; 那 他 們 那 些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的 人, 他 們 的 意 思 一 定 是 說 : 佛 所 說 的 一 切 種 智 妙 法, 是 不 實 的 說 法, 只 是 戲 論 所 以 釋 迦 牟 尼 其 實 也 還 沒 有 成 佛, 因 為 祂 說 具 足 一 切 種 智 的 人 才 是 真 正 成 佛 的 人, 但 是 一 切 種 智 事 實 上 是 不 存 在 的, 因 為 第 八 識 根 本 非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 頁
4 有, 哪 裡 有 第 八 識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的 智 慧 可 修 證 呢? 這 樣 一 來, 就 成 為 否 定 一 切 種 智 否 定 世 尊 的 嚴 重 謗 法 者, 就 是 誹 謗 佛 虛 妄 說 法 的 人, 因 為 他 們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時 候, 就 必 定 意 謂 著 佛 所 說 的 一 切 種 智 是 虛 妄 法 了 : 心 體 尚 且 不 存 在, 何 況 能 有 心 體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更 何 況 能 有 一 切 種 子 的 智 慧 可 以 修 證? 更 何 況 能 有 究 竟 義 上 之 三 德 可 說? 三 德 函 蓋 三 乘 菩 提 一 切 法 故 既 然 菩 薩 藏 所 說 的 一 切 法, 都 是 一 切 種 智 妙 法 ; 一 切 種 智 妙 法, 卻 是 全 部 依 附 於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才 有 ; 由 淨 除 阿 賴 耶 識 中 的 二 障 種 子 隨 眠, 才 能 發 顯 清 淨 法 界 ; 由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的 一 切 種 子 之 具 足 證 得, 而 有 四 智 心 品 之 發 起 ; 由 四 智 心 品 之 發 起, 才 能 具 足 證 實 三 德 之 妙 理 ; 而 三 德 卻 都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有, 所 以, 誹 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誣 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生 滅 法 的 人, 當 然 都 是 謗 菩 薩 藏 者 謗 菩 薩 藏 的 人 是 什 麼 罪 業 呢? 楞 伽 經 中 佛 說 : 謗 菩 薩 藏 的 人 就 是 一 闡 提 人 一 闡 提 人 即 是 斷 一 切 善 根 的 人, 捨 壽 之 後 必 下 無 間 地 獄 長 劫 受 諸 尤 重 純 苦 ; 所 以 說 那 些 無 知 愚 昧, 而 又 大 膽 妄 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生 滅 法 的 人, 都 是 可 憐 憫 者, 吾 人 都 應 憐 憫 之, 都 應 想 辦 法 救 護 他 們, 令 他 們 早 日 回 歸 正 道, 早 日 懺 悔 重 罪, 免 除 後 世 無 量 劫 的 尤 重 純 苦 大 報 因 為 這 種 人, 是 最 慈 悲 的 阿 彌 陀 佛 都 不 願 攝 受 的 人, 想 要 下 品 下 生 而 生 極 樂 世 界, 都 不 可 得 ; 在 觀 無 量 壽 佛 經 中, 世 尊 說 這 種 人 是 不 能 往 生 極 樂 世 界 的, 因 為 他 們 正 是 誹 謗 方 廣 經 典 的 人, 方 廣 經 典 所 說 的 正 是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的 妙 法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 頁
5 故 觀 經 說 五 逆 十 惡 的 人 可 以 下 品 下 生 往 生 極 樂 世 界, 但 是 卻 說 唯 除 誹 謗 大 乘 方 廣 經 典, 而 方 廣 經 典 中 所 說 的 法 都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及 所 含 一 切 種 子 的 妙 法, 所 以 他 們 誹 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生 滅 法 時, 就 是 誹 謗 方 廣 經 典, 當 然 無 法 往 生 極 樂 世 界 既 然 往 生 不 了 極 樂 世 界, 諸 佛 世 界 更 不 肯 收 受 這 種 誹 謗 正 法 的 人, 那 他 們 當 然 只 有 下 墮 地 獄 一 途 了 ; 所 以 有 慈 有 悲 的 人, 都 應 該 把 這 種 正 理 與 嚴 重 後 果, 告 訴 他 們, 讓 他 們 瞭 解 這 個 道 理, 讓 他 們 趕 快 懺 悔, 趕 快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挽 救 自 己 愚 痴 所 造 的 大 惡 業 有 慈 悲 的 人, 都 應 該 想 辦 法 救 度 他 們 免 墮 地 獄 成 唯 識 論 中 又 說 : 我 法 分 別 熏 習 力 故, 諸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0001b03] 語 譯 如 下 : 由 於 往 昔 無 數 劫 以 來, 錯 誤 分 別 實 有 蘊 處 界 我 實 有 諸 法 的 不 斷 熏 習 力 量 為 緣, 所 以 六 識 心 出 生 的 時 候, 就 變 現 出 好 像 確 實 有 我 有 種 種 法 窺 基 大 師 針 對 此 一 段 論 文, 在 唯 識 述 記 中 註 解 說 : 若 安 慧 解 : 七 識 相 應 諸 心 心 所, 皆 名 分 別 能 熏 習 故, 即 由 分 別 熏 習 種 生 語 譯 如 下 : 如 果 依 照 安 慧 法 師 的 解 釋, 他 是 這 樣 的 說 法 : 七 識 心 相 應 的 種 種 心 與 心 所 法, 都 稱 之 為 分 別 因 為 七 識 心 與 心 所 法 能 熏 習 的 緣 故, 就 由 所 分 別 熏 習 的 種 子 來 出 生 七 識 心 與 心 所 法 基 大 師 此 段 文 意, 是 指 責 安 慧 等 人 如 此 誤 執 : 七 識 等 心 乃 是 因 為 無 始 劫 來 久 曾 熏 習 之 故, 已 有 七 識 心 王 之 熏 習 種 子 存 在, 所 以 由 七 識 心 王 之 種 子 變 生 種 種 心 與 心 所 法 然 而 安 慧 法 師 此 說 實 有 大 過, 謂 七 識 心 現 行 時, 固 然 能 變 現 似 有 五 蘊 似 有 眾 生 我 似 有 蘊 上 識 上 所 有 種 種 法 ; 然 而 此 等 種 子 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 頁
6 能 差 別 皆 是 收 藏 於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中, 方 能 隨 緣 流 注 七 識 心 王 之 種 子, 再 依 意 根 之 作 意 與 思 心 所, 然 後 始 有 看 來 似 乎 是 常 住 不 壞 我 的 五 蘊 出 生 不 可 七 識 心 王 的 種 子 寄 存 在 虛 空 故, 不 可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種 子 都 寄 存 在 虛 空 中 故 ; 虛 空 是 無 法 故, 不 能 收 存 任 何 一 法 種 子 故 ; 虛 空 是 色 邊 色 的 緣 故, 是 依 物 質 色 法 的 邊 際 而 施 設 虛 空 一 名, 所 以 虛 空 是 唯 名 無 法 的 名 詞 而 已, 依 於 物 質 邊 際 而 施 設 有, 並 無 收 存 種 子 的 作 用 或 功 德, 不 可 能 收 存 任 何 一 識 的 心 種, 也 不 可 能 收 存 七 識 心 王 無 始 劫 來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有 漏 無 漏 法 種 業 種 而 種 子 是 不 可 能 獨 自 存 在 的, 必 須 有 第 八 識 心 體 來 收 存 它 因 為 否 定 七 八 識 的 安 慧 論 師 不 肯 承 認 六 識 心 自 無 始 劫 以 來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法 種 都 收 存 於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所 以 就 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攝 歸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的 五 蘊 中, 而 說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主 張 種 子 即 是 根, 不 承 認 六 根 可 以 和 六 識 並 存 運 作, 所 以 就 撥 無 六 根 妄 說 六 識 種 子 就 是 六 根, 並 沒 有 另 外 的 六 根 與 六 識 並 行 運 作 ; 這 樣 就 不 需 要 有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來 收 存 種 子, 就 不 需 要 有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來 流 注 五 色 根 的 種 子, 因 此 他 就 可 以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使 得 佛 所 說 的 萬 法 根 源 的 阿 賴 耶 識 的 親 證, 變 得 不 重 要 了 ; 那 麼 他 沒 有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的 這 一 件 事, 也 就 根 本 不 重 要 了, 就 不 會 有 人 說 他 還 沒 有 證 悟 還 沒 有 見 道, 也 就 不 會 影 響 到 他 在 天 竺 當 時 佛 教 界 中 的 地 位 了 但 是 他 這 樣 的 說 法, 卻 是 完 全 違 背 佛 的 旨 意, 卻 是 從 根 本 上 否 定 了 三 乘 菩 提 一 切 佛 法 中 的 最 勝 妙 義, 卻 是 使 得 佛 法 大 幅 度 淺 化 的 破 法 行 為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 頁
7 此 外, 光 是 七 識 心 王 的 種 子, 也 還 是 不 能 使 七 識 心 王 現 行 的, 也 還 是 不 能 使 七 識 心 王 在 現 行 以 後 能 夠 運 作 的 因 為 七 識 心 王 如 果 沒 有 和 阿 賴 耶 識 在 一 起 沒 有 阿 賴 耶 識 的 現 行 識 來 配 合 運 作 就 不 可 能 成 就 熏 習 的 功 德, 就 沒 有 所 熏 的 心 體 存 在, 一 切 善 業 惡 業 無 記 業 的 種 子 將 會 隨 熏 隨 失, 也 就 不 可 能 有 現 在 各 人 異 於 他 人 的 七 識 心 王 的 習 性 出 現 來 運 行 ; 而 且 嬰 兒 熏 習 言 語 動 作 等 無 記 業 也 不 可 能 成 功, 將 會 永 遠 保 持 剛 出 生 時 的 愚 痴 無 智, 將 會 永 遠 保 持 在 嬰 兒 狀 態 而 不 能 作 任 何 事, 因 為 沒 有 一 個 持 種 受 熏 的 阿 賴 耶 識 故, 而 七 識 心 王 都 不 能 執 持 任 何 種 子 故, 如 是 正 理 已 經 略 述 於 拙 著 真 實 如 來 藏 中, 至 今 無 人 能 推 翻 之, 未 來 亦 將 永 遠 無 人 能 推 翻 之 所 以 必 定 要 有 另 一 個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與 七 轉 識 同 時 同 處 的 存 在, 而 且 繼 續 不 間 斷 的 配 合 七 轉 識 而 現 行 運 作, 才 能 使 熏 習 結 果 所 產 生 的 種 子 保 存 不 滅 而 且, 正 當 七 識 心 王 現 行 的 時 候, 祂 如 果 想 要 能 夠 運 作 的 話, 還 得 要 有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現 行 識 來 配 合 運 作 ; 若 無 第 八 識 的 現 行 識 共 同 運 作, 七 識 心 王 縱 使 能 夠 現 前, 也 是 不 能 作 任 何 運 作 的 這 個 道 理, 還 沒 有 證 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在 的 人, 是 不 可 能 真 正 理 解 的 ; 但 是 一 切 證 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在 的 人, 聽 了 這 一 句 話 以 後, 如 果 能 有 智 慧 的 細 加 觀 察, 都 一 定 會 認 同 的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的 說 法, 是 錯 誤 的 說 法, 絕 對 不 正 確, 也 是 破 壞 佛 教 深 妙 大 法 之 破 法 者 有 智 慧 的 人, 避 之 唯 恐 不 及, 宣 稱 證 量 高 過 平 實 的 楊 蔡 蓮 等 人, 怎 麼 還 會 故 意 去 取 那 位 尚 未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的 安 慧 凡 夫 所 造 的 邪 論, 用 來 破 壞 正 法, 用 來 誤 導 追 隨 他 們 的 四 眾 弟 子? 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 頁
8 是 令 人 費 解!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不 肯 承 認 由 阿 賴 耶 識 執 持 一 切 種 子, 不 相 信 八 識 心 王 各 有 相 分 與 見 分, 那 是 純 粹 以 二 乘 法 理 的 五 蘊 皆 空 的 隨 機 門 方 便 門 的 出 離 觀 的 道 理, 來 理 解 七 識 心 王, 而 且 是 未 曾 證 得 聲 聞 出 離 觀 五 蘊 皆 空, 也 未 證 得 大 乘 安 隱 觀 所 證 阿 賴 耶 識 的 人 所 有 的 虛 妄 想 ; 所 以 安 慧 所 造 的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本 質, 其 實 是 以 錯 會 後 的 二 乘 人 我 空 的 道 理, 來 解 說 大 乘 法 中 所 說 的 五 蘊 空 相 的 道 理 ; 二 乘 人 我 空 的 道 理, 安 慧 尚 且 錯 會 了, 落 在 斷 滅 見 的 本 質 中, 如 何 能 了 知 大 乘 法 中 的 五 蘊 空 的 真 實 義? 大 乘 法 中 所 說 的 五 蘊 空 的 真 實 義, 安 慧 法 師 尚 且 嚴 重 誤 會, 更 何 況 是 對 大 乘 般 若 實 相 的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空 性 的 妙 義, 當 然 更 會 產 生 極 大 的 誤 會 由 此 事 實 觀 之, 就 知 道 安 慧 對 大 乘 法 無 我 的 道 理, 有 多 麼 的 無 知 了 像 這 樣 沒 有 證 悟 二 乘 菩 提 的 人, 也 沒 有 證 悟 大 乘 般 若 正 理 的 二 乘 本 質 的 法 師, 這 樣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如 來 藏 的 人, 這 樣 妄 想 的 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歸 類 在 識 蘊 中, 將 能 生 五 蘊 的 阿 賴 耶 識 歸 類 在 所 生 的 五 蘊 中, 而 誹 謗 阿 賴 耶 識 為 生 滅 法 的 人, 將 佛 所 說 本 來 而 有 體 恒 不 滅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說 為 生 滅 法 妄 自 攝 入 生 滅 法 的 五 蘊 中, 完 全 違 背 佛 的 說 法, 正 是 謗 法 者 ; 依 阿 含 部 諸 經 中 的 說 法 : 妄 說 佛 法 的 人 就 是 謗 佛 者 所 以 古 天 竺 的 安 慧 法 師, 他 這 樣 的 妄 說 佛 法, 早 就 已 經 成 就 謗 佛 的 重 罪 了, 更 何 況 他 還 造 論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貶 為 識 蘊 所 攝 的 生 滅 法 像 這 樣 謗 法 謗 佛 的 人 所 寫 的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邪 說, 又 怎 麼 可 以 信 受 呢? 所 以 他 否 定 八 識 心 王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說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 頁
9 法, 當 然 也 都 是 不 可 信 的 又 因 為 親 證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只 是 發 起 般 若 的 總 相 智 而 已, 只 是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 八 識 心 王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道 理, 卻 是 般 若 的 別 相 智, 屬 於 悟 後 所 修 得 的 後 得 無 分 別 智, 也 是 悟 後 才 能 進 修 的 一 切 種 智 ; 沒 有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在 的 人, 無 法 觀 察 阿 賴 耶 識 的 體 性 與 行 相, 是 無 法 真 正 懂 得 這 個 意 涵 的 ; 安 慧 既 然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說 是 生 滅 法, 顯 然 他 還 不 曾 親 證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以 根 本 就 不 知 道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恒 而 不 審 的 體 性, 所 以 才 會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才 會 把 體 恒 常 住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說 為 生 滅 法, 妄 行 歸 類 在 生 滅 法 的 識 蘊 中 由 此 可 見 安 慧 等 人 根 本 不 懂 般 若 正 理, 那 他 會 依 著 自 己 的 邪 見 所 創 造 的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義 理, 而 顯 示 出 處 處 邪 謬 處 處 違 背 佛 說 正 理 的 現 象, 也 就 不 足 為 怪 了 在 唯 識 述 記 中, 基 大 師 這 樣 評 論 : 難 陀 等 言 : 於 識 所 變 依 他 相 分, 諸 聖 者 等 湣 諸 凡 類 不 知 自 識, 方 便 假 說 我 法 二 言, 便 於 識 變 強 名 我 法, 令 彼 斷 除 我 法 實 執, 方 便 解 了 離 言 法 性 ; 凡 夫 依 此 依 他 相 分, 執 為 我 法, 故 說 識 變 似 我 法 言 安 惠 解 云 : 變 似 我 法, 總 有 二 解 : 一 若 世 間 聖 教 皆 是 計 所 執, 世 間 依 八 識 所 變 總 無 之 上, 第 六 七 識 起 執 於 我 ; 除 第 七 識, 餘 之 七 識 起 執 於 法, 不 許 末 那 有 法 執 故 如 是 總 說 執 為 我 法 種 種 別 相 熏 習 力 故,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六 七 似 我 聖 教 湣 諸 有 情, 說 凡 愚 所 計 為 假 我 法, 亦 依 總 無, 假 說 為 別 我 法 ; 由 聞 此 熏 習,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又 解 : 諸 識 生 時 變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 頁
10 似 我 法 者, 即 自 證 分 上, 有 似 我 法 之 相, 體 變 為 相, 但 依 他 性 依 此 堅 執 為 我 法 者 方 是 二 分, 其 似 我 法 不 名 二 分 以 下 約 喻 依 他 性 有 故, 識 所 變 似 我 似 法 是 識 自 體 雖 有 二 解, 後 解 難 知 [ 後 面 安 慧 的 又 解, 眾 生 是 難 以 了 知 其 正 邪 的 ], 前 解 為 勝 [ 前 面 難 陀 的 解 釋 是 比 較 殊 勝 的 ] 然 護 法 等 云 : 第 六 七 識 妄 熏 習 故,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安 慧 釋 云 : 由 七 識 熏 習 分 別 力 故,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八 識 之 中 皆 有 執 故 [0242c02] 因 為 安 慧 這 一 段 的 解 釋, 非 是 正 說, 所 以 聖 玄 奘 菩 薩 在 成 唯 識 論 破 斥 安 慧 之 如 是 邪 說 云 : 此 我 法 相, 雖 在 內 識, 而 由 分 別, 似 外 境 現, 諸 有 情 類 無 始 時 來, 緣 此 執 為 實 我 實 法 語 譯 如 下 : 此 我 相 與 法 相, 雖 然 事 實 上 是 在 內 識 上 才 有 的 我 與 法, 然 而 卻 由 於 沒 有 實 相 智 慧 的 緣 故, 自 無 始 劫 來 執 為 實 有 的 虛 妄 分 別, 使 得 眾 生 將 心 中 似 有 非 有 的 外 境, 誤 以 為 是 真 實 有 外 境 被 自 己 所 觸 知, 所 以 覺 得 實 有 外 境 顯 現 而 被 自 己 所 接 觸 與 覺 知 ; 由 於 這 個 緣 故, 諸 多 有 情 種 類 的 眾 生, 自 無 始 劫 以 來, 都 攀 緣 於 內 識 所 變 現 的 我 與 種 種 法, 執 著 為 真 實 有 蘊 處 界 我 真 實 有 眾 生 我 所 觸 知 的 種 種 法 聖 玄 奘 菩 薩 的 意 思 是 說 : 眾 生 的 五 蘊 我, 以 及 五 蘊 所 附 生 附 顯 的 種 種 法, 其 實 都 是 熏 習 在 內 識 如 來 藏 中 執 藏 著, 然 後 在 因 緣 成 熟 時, 再 從 內 識 如 來 藏 心 體 變 現 出 生 或 顯 示 的, 並 不 是 單 由 熏 習 的 種 子 獨 能 變 生 的 所 以 安 慧 所 說 由 熏 習 力 導 致 八 識 心 王 出 生 在 世 間 的 主 張, 是 他 一 己 的 偏 狂 見 解 ; 因 為 第 八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 頁
11 識 心 體 和 無 漏 有 為 法 的 種 子, 都 不 是 由 別 的 法 出 生 的, 而 是 自 己 本 來 就 一 直 存 在 的, 心 體 也 不 是 由 種 子 熏 習 而 出 生 的 也 因 為 六 識 心 熏 習 諸 法 之 後, 必 須 由 第 八 識 心 體 來 執 藏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種 子 ; 熏 習 力 只 是 七 識 心 王 的 能 熏 性, 但 七 識 心 王 的 這 個 能 熏 性, 卻 是 從 第 八 識 心 體 所 執 藏 的 七 識 心 王 種 子 的 流 注 出 來 而 有 七 識 心 王, 以 及 七 識 心 王 從 無 始 以 來 不 斷 熏 習 種 種 法 所 積 集 的 種 子 而 有 的, 而 且 都 必 定 是 收 藏 在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如 來 藏 中, 才 能 有 這 些 種 子 存 在 的 ; 所 以 熏 習 力 是 不 能 自 己 存 在 的, 是 必 須 由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收 藏 而 現 行 的 既 然 熏 習 力 自 己 不 能 存 在, 如 何 能 促 使 八 識 心 王 尤 其 是 阿 賴 耶 識 出 生 呢? 所 以 安 慧 主 張 熏 習 力 可 以 使 八 識 心 王 出 生, 然 後 變 現 眾 生 我 及 一 切 法, 根 本 就 是 錯 誤 的 說 法 而 且 六 識 心 的 一 切 有 漏 法 無 漏 法 的 熏 習 所 成 的 種 子, 都 是 收 存 在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所 以 種 子 的 流 注 現 行 都 必 須 由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來 執 行, 也 都 必 須 依 附 阿 賴 耶 識 的 配 合 運 作 才 能 運 行 ; 由 此 可 知 一 切 法 都 由 阿 賴 耶 識 出 生, 一 切 法 都 依 阿 賴 耶 識 的 現 行 識 而 現 行 運 行, 所 以 應 當 說 種 子 是 以 阿 賴 耶 識 為 體 才 對, 怎 麼 可 能 是 由 種 子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呢? 那 不 是 很 顛 倒 的 想 法 嗎? 安 慧 就 因 為 有 這 種 邪 見, 所 以 主 張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有 生 之 法, 所 以 就 妄 自 把 阿 賴 耶 識 歸 類 在 有 生 有 滅 的 識 蘊 中, 所 以 妄 說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可 滅 之 法 安 慧 就 是 由 這 種 邪 見 為 基 礎, 而 寫 出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種 種 邪 說 謬 見 來, 處 處 違 背 世 尊 的 聖 教 開 示 成 唯 識 論 中, 聖 玄 奘 菩 薩 又 辨 正 云 : 然 諸 種 子 唯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 頁
12 依 世 俗 說 為 實 有, 不 同 真 如 ; 種 子 雖 依 第 八 識 體, 而 是 此 識 相 分, 非 餘 ; 見 分 恒 取 此 為 境 故 [0008a10] 語 譯 如 下 : 然 而 一 切 的 種 子, 都 是 依 世 俗 諦 所 說 的 蘊 處 界 等 世 俗 法 的 現 行 與 運 作 的 現 象 上, 而 說 種 子 真 實 有, 表 示 種 子 不 是 想 像 的 假 名 施 設, 不 是 唯 名 無 法 ; 但 種 子 只 是 依 世 俗 法 而 假 說 實 有, 與 第 八 識 的 真 如 法 性 確 實 存 在 而 永 遠 不 可 能 被 壞 滅, 這 二 者 還 是 不 一 樣 的 種 子 雖 然 是 依 附 在 第 八 識 心 體 上, 但 種 子 卻 是 阿 賴 耶 識 的 相 分, 並 不 是 其 餘 七 識 心 王 的 相 分 ; 因 為 七 識 心 王 的 見 分, 是 永 遠 都 執 取 阿 賴 耶 識 的 功 能 差 別 作 為 自 己 的 境 界 的 緣 故 窺 基 大 師 在 唯 識 述 記 中 註 解 云 : 自 下 第 四, 二 諦 分 別 問 : 真 如 非 假, 是 勝 義 有 ; 種 亦 應 然, 實 有 體 故 論 : 然 諸 種 子 至 不 同 真 如, 述 曰 : 謂 此 種 子 唯 世 俗 諦 說 為 實 有, 不 同 真 如 ; 真 如 唯 是 勝 義 勝 義, 種 子 不 然, 非 唯 勝 義, 亦 通 世 俗, 道 理 世 俗 故 今 顯 異 於 勝 義, 故 說 唯 依 世 俗, 非 不 通 勝 義 也 又 依 瑜 伽 等, 勝 義 唯 一, 非 安 立 諦, 故 種 言 唯, 真 唯 勝 義 ; 據 實, 種 子 亦 通 勝 義 又 於 俗 諦 中 可 名 實 有, 推 入 勝 義, 虛 妄 假 法 ; 真 如 隨 在 二 諦 皆 實, 依 詮 勝 義 亦 是 實 故 若 非 安 立 唯 有 一 種, 此 即 諦 唯, 不 通 真 故 ; 若 立 四 勝 義, 此 是 實 唯, 勝 義 諦 中 假 故 此 助 瑜 伽, 會 於 此 等, 瑜 伽 並 有 誠 文 同 此 此 則 通 說 一 切 有 漏 無 漏 種 子, 義 皆 同 故 此 種 雖 依 異 熟 識 體, 即 是 依 於 自 體 分 也 亦 非 見 分, 見 分 一 向 緣 前 境 故, 是 自 體 分 義 用 別 故, 非 受 熏 故 此 言 種 子 依 識 自 體, 自 體 即 是 所 受 熏 處 不 可 見 分 初 受 餘 熏, 種 後 便 依 自 體 分 住 此 論 依 附, 即 依 自 體 ; 若 據 別 攝, 即 相 分 攝, 非 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 頁
13 等 攝 即 是 見 分 緣 自 證 分 差 別 功 能, 以 為 相 分, 非 是 緣 於 自 證 分 體 ; 若 不 爾, 即 無 證 自 證 分 又 說 見 分 但 緣 外 故 何 故 不 是 自 體 分 攝? 論 : 見 分 恒 取 此 為 境 故, 此 護 法 釋 : 見 分 恒 緣, 故 是 相 分 ; 即 是 識 體 功 能 義 分, 故 成 相 分 真 如 亦 是 識 之 自 證, 應 為 相 分, 真 如 是 識 實 性 攝 故 既 稱 無 相, 不 同 種 子, 種 子 非 是 識 實 性 故, 故 為 相 分 ; 真 如 但 是 識 之 性 攝, 體 實 無 相 [0303a17] 語 譯 如 下 : 從 這 裡 以 下 所 說 的, 是 第 四 門 中 的 二 諦 上 的 分 別 說 問 : 真 如 並 非 只 是 假 有 的 名 相, 而 是 勝 義 上 確 實 存 在 的 法 性, 確 實 顯 示 出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實 性 如 如 性, 所 以 是 勝 義 上 確 實 存 在 的 法 性 ; 種 子 也 應 該 像 真 如 一 樣, 因 為 種 子 確 實 有 其 體 性 的 緣 故 這 意 思 是 說, 種 子 功 能 差 別 只 是 在 世 俗 諦 上 才 會 被 說 為 真 實 有, 不 同 於 第 八 識 所 顯 示 真 如 法 性 的 真 實 存 在 ; 真 如 法 性 是 勝 義 中 的 勝 義, 不 通 世 俗 諦 的 方 便 假 說 為 真 實 有 種 子 就 不 一 樣 了, 非 但 可 說 為 勝 義 中 有, 而 且 也 是 通 於 世 俗 有 的, 這 是 因 為 種 子 實 有 的 道 理, 是 依 二 乘 法 的 世 俗 諦 所 說 的 緣 故 在 這 裡, 則 是 將 種 子 與 真 如 勝 義 的 差 別 加 以 顯 示, 顯 示 種 子 確 有 異 於 真 如 勝 義 的 地 方, 所 以 在 這 裡 只 說 是 依 世 俗 諦 才 說 種 子 實 有, 然 而, 其 實 種 子 既 通 世 俗 諦 也 是 通 勝 義 諦 的 而 且 依 瑜 伽 師 地 論 等 論 中 所 說 的 勝 義 諦, 是 說 只 有 一 種 勝 義 諦, 所 以 不 是 依 二 乘 菩 提 的 安 立 諦 而 說 的 ; 所 以 種 子 才 會 被 說 為 唯 通 世 俗, 所 以 真 如 法 性 才 會 被 說 為 唯 通 勝 義 如 果 依 據 法 界 中 實 際 上 的 事 實 來 說, 種 子 其 實 也 是 可 以 通 勝 義 諦 的 此 外, 種 子 在 二 乘 菩 提 的 世 俗 諦 中 可 以 說 是 真 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2 頁
14 有 的, 但 是 推 入 大 乘 勝 義 諦 中 的 時 候, 就 成 為 虛 妄 的 假 法, 因 為 都 是 有 生 有 滅 的 法 ; 但 是 真 如 法 性, 不 論 是 在 二 乘 法 的 世 俗 諦 中, 或 者 是 在 大 乘 法 的 勝 義 諦 中, 都 是 真 實 不 壞 的 體 性, 都 是 實 有 的 ( 因 為 二 乘 菩 提 所 證 涅 槃 也 是 依 第 八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性 而 假 名 安 立 的 ); 如 果 是 依 言 詮 上 的 勝 義 來 說, 真 如 法 性 也 是 真 實 有 的 緣 故 如 果 說 非 安 立 諦 只 有 一 種, 此 一 說 法 則 是 依 世 俗 道 理 極 成 的 世 間 真 理 上 的 唯 一 而 說 的, 因 為 這 種 世 間 道 理 的 極 成, 不 通 真 實 法 界 真 如 勝 義 的 緣 故 如 果 是 依 所 安 立 的 四 種 勝 義 的 真 實 理 上 來 說, 在 二 乘 菩 提 的 勝 義 上 來 說, 相 對 於 世 間 外 道, 種 子 也 可 以 說 是 真 實 獨 一 無 二 的 勝 義, 但 是 在 大 乘 的 勝 義 諦 中, 卻 是 只 有 第 八 識 心 所 顯 示 的 真 如 法 性 是 真 實 法, 種 子 在 這 種 勝 義 諦 中 仍 然 是 生 滅 流 注 性 的 假 有 故 這 是 助 成 瑜 伽 師 地 論 的 說 法, 是 會 通 瑜 伽 論 的 說 法, 瑜 伽 論 中 同 樣 是 有 這 種 真 實 不 虛 的 說 法 記 載 的 緣 故 這 就 是 通 說 一 切 有 漏 與 無 漏 的 種 子 而 說 的, 不 是 單 指 某 一 類 的 種 子 而 說 的, 真 實 的 實 相 道 理 其 實 都 是 一 樣 可 以 說 得 通 的 這 些 種 子 雖 然 都 是 依 附 於 異 熟 識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存 在, 但 是 這 些 種 子 其 實 也 就 是 異 熟 識 自 體 的 一 部 分 啊! 異 熟 識 的 種 子 也 不 屬 於 七 識 心 體 的 見 分, 因 為 七 轉 識 心 體 的 見 分, 一 向 都 是 緣 於 眼 前 異 熟 識 的 種 子 相 分 所 顯 現 的 境 界 作 為 實 有 我 作 為 實 有 法 的 ; 從 七 轉 識 種 子 自 體 分 上 來 觀 察, 它 的 義 理 與 作 用, 是 有 別 於 異 熟 識 的 種 子 義 理 與 作 用 的, 七 轉 識 種 子 不 是 受 熏 法 的 緣 故, 而 是 能 熏 之 法 故 ; 而 且 異 熟 識 心 體 的 自 身 種 子 相 分 也 同 樣 是 不 受 熏 習 的 緣 故 這 就 是 說, 異 熟 識 自 己 的 種 子 功 能 差 別 是 依 附 在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3 頁
15 異 熟 識 心 體 自 身 上 的 ; 異 熟 識 心 體 也 正 是 七 轉 識 熏 習 萬 法 的 時 候 所 受 熏 的 處 所 熏 習 之 後 的 種 子 都 收 藏 在 異 熟 識 心 體 中, 受 熏 的 處 所 正 是 異 熟 識 所 在 之 處 不 可 以 說 七 識 見 分 初 受 其 餘 種 種 世 間 法 或 者 出 世 間 法 的 熏 習 時, 所 熏 的 種 子 完 成 後 就 依 七 識 心 見 分 自 體 而 住 分 別 在 七 識 心 王 自 體 中 各 各 住 藏 在 此 論 文 中 所 說 的 依 附, 就 是 說 依 附 於 自 體 而 住 藏 著 ; 如 果 根 據 別 的 說 法 所 說 的 含 攝 的 道 理 來 說, 則 種 子 乃 是 相 分 所 攝, 不 是 見 分 自 證 分 證 自 證 分 等 所 攝 ; 也 就 是 見 分 緣 於 自 證 分 的 差 別 功 能 而 作 為 相 分, 並 不 是 緣 於 自 證 分 自 體 ; 如 果 不 是 這 樣 的 話, 那 就 沒 有 證 自 證 分 了 ( 但 是 證 自 證 分 其 實 是 在 現 象 界 中 真 實 存 在 的 ), 而 且 論 中 又 說 見 分 七 識 心 只 緣 於 外 境 諸 法 的 緣 故 是 什 麼 緣 故 而 說 種 子 不 是 心 體 的 自 體 分 所 攝 呢? 這 是 護 法 菩 薩 的 解 釋 : 因 為 種 子 是 見 分 七 識 心 一 向 所 緣 的 法, 所 以 說 是 相 分 也 就 是 說, 種 子 其 實 就 是 依 識 的 自 體 的 功 能 上 面 來 區 分 而 說 的, 所 以 種 子 就 成 為 相 分 了 真 如 也 是 異 熟 識 心 體 的 自 證 分, 所 以 真 如 應 該 說 是 相 分, 因 為 真 如 是 識 體 自 身 的 真 實 性 所 攝 的 緣 故 真 如 既 然 被 稱 為 無 相 的 法, 沒 有 行 相, 不 同 於 種 子 有 行 相 ; 種 子 功 能 差 別 不 是 識 體 的 真 實 性 的 緣 故, 而 是 在 有 漏 有 為 法 和 無 漏 有 為 法 上 作 用 的 緣 故, 所 以 說 為 相 分 ; 真 如 則 只 是 第 八 識 體 的 自 性 所 攝, 真 如 的 法 性 其 實 沒 有 自 體 性, 也 完 全 沒 有 相 分, 並 沒 有 如 同 八 識 心 王 一 般 的 心 行 之 相, 也 沒 有 種 種 功 能 差 別, 所 以 不 是 識 體, 只 是 識 的 行 相 由 上 來 之 論 旨, 及 白 話 語 譯 之 後 可 知, 真 如 非 是 唯 有 名 相 的 戲 論, 而 是 法 界 中 真 實 存 在 的 一 種 事 實 即 是 法 界 的 真 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4 頁
16 相 ; 而 此 真 如 法 性 其 實 正 是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心 體 所 顯 示 的 真 實 性 與 如 如 性 的 相 分, 由 此 相 分 顯 示 第 八 識 的 真 實 性 常 住 性 與 如 如 性, 乃 是 第 八 識 的 心 性 所 顯, 顯 示 第 八 識 恒 常 真 實 存 在 恒 常 出 生 萬 法, 因 為 常 住 故 名 真 實, 顯 示 萬 法 都 是 虛 名 與 戲 論 ; 此 第 八 識 亦 恒 常 顯 示 不 貪 不 厭 六 塵 萬 法 之 如 如 不 動 之 清 淨 性, 故 名 為 如 ; 由 此 常 住 的 真 實 性 與 能 生 萬 法 的 真 實 性, 以 及 對 六 塵 如 如 不 動 之 特 性 故, 合 名 為 真 如, 即 是 識 之 實 性 ; 也 就 是 說, 真 如 非 識 所 變, 而 是 識 性 所 顯, 故 名 識 性, 故 說 真 如 即 是 識 性, 非 識 所 變, 是 識 所 顯, 故 說 真 如 其 實 即 是 第 八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心 體 的 相 分 然 而 真 如 法 性 雖 在 三 界 中 真 實 顯 現 而 無 虛 假, 非 是 唯 名 之 言 說, 但 在 勝 義 諦 中 卻 只 是 依 言 詮 之 勝 義 諦 而 說 為 實 有 者, 若 依 勝 義 之 勝 義 諦 而 說 者, 則 說 真 如 唯 是 假 名 施 設 有, 因 為 真 如 無 自 體 性 故, 真 如 只 是 識 性 所 顯 故, 依 第 八 識 心 體 在 三 界 萬 法 中 運 作 時 的 行 相 所 顯 示 出 來 之 真 實 性 與 如 如 性 而 說 實 有 真 如 故, 本 是 識 性 所 顯, 故 依 言 詮 勝 義 而 說 真 如 實 有, 確 可 親 證 故 ; 然 依 勝 義 勝 義 而 觀 時, 則 說 真 如 亦 是 假 名 施 設 而 有, 唯 依 三 界 有 為 法 中 之 運 作 而 顯 示 出 第 八 識 的 真 實 與 如 如 體 性, 本 是 識 性 而 說 是 識 所 顯 非 識 所 變 ; 既 非 第 八 識 所 變 生 之 心 體 或 心 所 法, 則 絕 無 作 用 不 能 出 生 任 何 一 法 唯 是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所 顯 示 之 自 性 故 ; 識 所 變 生 者 必 有 作 用 故, 識 所 顯 者 則 無 作 用 故, 真 如 只 是 識 所 顯 性 而 無 作 用 故, 非 如 識 所 變 生 之 七 識 心 王 與 心 所 法 等 皆 有 作 用 故 ; 真 如 無 作 用 故, 故 說 是 識 所 顯 而 非 識 所 變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5 頁
17 由 此 可 知 : 乃 至 純 無 相 法 的 真 如 法 性, 在 最 高 層 次 的 一 切 種 智 觀 點 上 來 說, 在 勝 義 之 勝 義 上 來 說, 非 依 言 詮 之 勝 義 來 說, 都 是 相 分 所 攝 因 為 確 實 可 以 被 證 悟 的 人 所 現 前 觀 察 的 緣 故, 在 相 分 上 面 可 以 確 實 觀 察 到 真 如 法 性 的 存 在 故, 真 如 是 識 的 行 相 故, 故 說 真 如 是 相 分 所 攝 也 因 為 真 如 法 性 雖 然 不 是 未 悟 的 人 或 悟 錯 的 人 所 能 觀 察 到 它 的 存 在, 但 是 卻 可 以 被 真 悟 的 人 所 現 前 觀 察 到 : 真 悟 的 人 可 以 證 實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行 相 的 確 存 在, 所 以 在 勝 義 之 勝 義 上, 窺 基 大 師 說 真 如 是 相 分 所 攝 更 何 況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各 有 其 心 行 之 法 相, 更 何 況 第 八 識 心 體 除 了 真 如 法 性 的 行 相 以 外, 還 另 外 有 祂 自 己 的 無 漏 有 為 法 上 的 心 行 功 能 之 法 相 如 是, 純 無 為 法 的 真 如 法 性 尚 且 還 有 相 分 可 見, 何 況 是 通 有 漏 與 無 漏 的 八 識 心 王, 焉 可 說 沒 有 相 分? 真 正 有 智 慧 的 人, 如 何 可 以 像 安 慧 一 般 妄 說 八 識 心 王 都 是 沒 有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呢? 所 以 安 慧 說 諸 識 沒 有 見 分 與 相 分, 那 是 錯 誤 的 說 法, 是 以 大 乘 法 師 的 身 分 而 以 小 乘 法 師 的 立 場, 故 意 要 與 當 時 諸 大 菩 薩 所 造 的 正 論 妙 義 相 互 違 背, 目 的 只 是 想 要 以 二 乘 法 來 抵 制 大 乘 法, 而 避 開 他 還 沒 有 證 悟 如 來 藏 的 窘 境 罷 了 成 唯 識 論 又 辨 正 云 : 諸 種 子 者, 謂 諸 相 名 分 別 習 氣 [0010a14] 語 譯 如 下 : 所 說 各 類 的 種 子 的 意 思, 是 說 種 種 的 相 分 名 言 分 別 的 習 氣 等 種 子 唯 識 述 記 中 註 解 此 段 成 論 之 文 句 意 義 說 : 述 曰 : 即 是 一 切 有 漏 善 等 諸 法 種 子 下 解 五 法 中, 此 三 唯 有 漏, 論 說 非 無 漏 無 漏 種 子 此 識 既 不 緣, 但 為 彼 依, 故 非 執 受 ; 與 七 十 六 解 深 密 同 ; 與 五 十 一 顯 揚 等 別 彼 言 遍 計 所 執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6 頁
18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有 何 所 以 者, 此 有 二 說 : 護 法 等 說, 唯 染 無 記 心 中 有 法 執, 善 無 記 心 不 能 起 執 ; 因 執 心 所 執, 為 所 遍 計 熏 成 於 種, 此 種 名 妄 執 習 氣, 即 見 相 分 而 熏 種 生 又 解 : 應 分 別 論 文 染 無 記 心 有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妄 執, 故 此 種 子 名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善 無 記 心 但 是 遍 計, 計 是 分 別 心 之 異 名, 故 此 種 名 遍 計 習 氣, 而 非 所 執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 以 有 漏 心 皆 名 遍 計 故, 非 善 等 心 中 許 有 執 故 或 復 此 文 但 約 染 語, 以 有 漏 中 多 起 執 故 ; 若 不 爾 者, 一 切 色 法 非 能 熏 者, 皆 非 能 遍 計, 亦 不 起 執 相 分 之 中 既 無 種 子, 又 此 不 說 本 識 應 不 緣, 既 爾, 第 八 應 亦 能 熏, 有 力 能 執 故 由 此 故 知 此 解 為 勝, 下 三 性 中 更 當 分 別 安 惠 等 說, 有 漏 八 識 皆 能 遍 計 而 起 於 執, 即 以 此 文 為 證 今 此 師 意 有 八 識 種 子, 唯 自 體 分 後 生 現 行, 似 有 能 詮 所 詮 相 現, 說 為 名 相 名 相 現 行 遍 計 所 執, 相 似 有 故, 說 自 證 種 能 生 名 相 因 緣 名 為 名 相 等 習 氣, 非 離 自 證 種 外 別 有 名 相 種 或 名 與 相 雖 無 實 體, 而 別 有 種, 亦 不 相 違 此 中 二 解, 如 下 自 知 然 今 此 文 與 彼 既 別, 故 此 文 勝 通 一 切 有 漏 三 界 三 性 乃 至 決 擇 分 等 種, 皆 是 執 受, 阿 賴 耶 識 性 所 攝 故 問 : 為 緣 種 子 別 功 能 不? 答 : 自 有 種 子 即 是 功 能, 能 生 現 行 之 功 能 故 然 復 有 別 功 能, 如 心 心 所 種 子, 有 總 能 生 現 行 功 能, 復 有 厭 心 差 別 功 能 即 無 想 定 ; 然 第 八 識 雖 緣 種 子, 不 緣 無 想 定, 此 即 不 緣 差 別 功 能 若 爾, 無 色 界 識 即 不 緣 心 等 廣 大 功 能, 如 何 乃 言 於 無 色 界 能 緣 廣 大 執 受 境 等? 此 義 應 思 : 如 善 種 子, 本 識 雖 緣, 然 但 緣 體 ; 體 即 識 性, 唯 無 記 攝,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7 頁
19 不 緣 善 等 餘 別 功 能 ; 無 想 定 等 唯 是 善 性, 故 亦 不 緣 無 色 界 中 雖 有 善 種 差 別 功 能, 即 是 能 生 廣 大 之 心 現 行 法 故, 不 失 無 記, 不 違 本 識 ; 不 如 善 等 及 無 想 定 違 本 識 故, 故 於 無 色 界 緣 廣 大 功 能 無 想 定 等 是 種 上 假, 無 色 廣 大 功 能 不 然, 故 不 許 緣 無 想 定 等 又 無 色 界 廣 大 之 用, 唯 在 現 行 ; 種 是 彼 因, 即 是 廣 大 之 功 能 義 彼 第 八 境 種 子, 從 現 行 為 名, 名 廣 大 功 能, 非 緣 種 上 廣 大 別 義, 故 無 有 失 又 種 有 三 品, 此 為 一 類 緣 ; 心 無 三 品, 任 運 緣 故 心 唯 一 界, 種 通 三 界, 繫 性 別 故 如 第 八 緣 異 界 色 法, 見 相 別 界 攝, 以 親 緣 故, 名 本 識 故, 不 同 意 識 等 ; 彼 分 別 生 故, 相 見 必 同 界, 但 得 為 境, 非 必 有 用 此 識 任 運 隨 因 緣 變, 境 有 用 故, 即 己 體 故, 若 斷 未 斷, 隨 增 減 緣, 如 現 行 法 相 分 緣 故 [0316a26] 這 一 段 述 記 之 解 釋 文, 語 譯 如 下 : 述 曰 : 論 中 所 說 的 種 子, 就 是 指 一 切 有 漏 法 的 種 子, 及 世 間 善 等 有 漏 的 諸 法 種 子 下 面 所 解 釋 的 五 個 法 中, 這 三 個 ( 相 分 名 言 分 別 習 氣 ) 唯 是 有 漏 法, 成 論 中 說 不 是 無 漏 法 的 緣 故 無 漏 法 上 的 種 子, 這 個 異 熟 識 既 然 不 緣 亦 不 了 別, 只 是 作 為 彼 等 無 漏 法 種 的 所 依, 所 以 不 能 說 是 執 受 ; 這 個 說 法 與 根 本 論 第 七 十 六 卷, 以 及 解 深 密 經 所 說 相 同 ; 而 與 根 本 論 的 卷 五 十 一 及 顯 揚 聖 教 論 中 所 說 的 有 些 許 差 別 彼 成 唯 識 論 所 說 者, 則 是 指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的 虛 妄 執 著 習 氣 有 何 緣 故 而 這 樣 說 呢? 這 有 兩 個 說 法 : 一 者, 護 法 等 菩 薩 說, 唯 有 染 污 心 及 無 記 心 中 才 會 有 法 執, 善 無 記 心 中 不 能 生 起 法 執 ; 因 為 能 執 著 的 心 所 執 著 的 緣 故, 而 被 染 污 心 無 記 心 所 普 遍 誤 計 才 熏 習 成 為 種 子, 這 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8 頁
20 種 子 就 名 為 虛 妄 執 著 的 習 氣, 即 是 見 分 與 相 分 經 由 熏 習 種 子 而 出 生 者 另 外 還 有 一 種 解 釋 : 應 分 別 論 文 中 所 說 的 染 心 無 記 心 有 普 遍 計 度 所 執 著 的 對 五 蘊 的 自 性 虛 妄 的 執 著, 所 以 這 個 種 子 名 為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的 妄 執 習 氣 善 心 與 無 記 性 心 只 是 普 遍 的 計 度, 計 度 就 是 分 別 心 的 另 一 個 名 稱, 所 以 此 類 種 子 名 為 遍 計 習 氣, 而 不 是 所 執 著 的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 因 為 有 漏 心 都 名 為 遍 計 的 緣 故, 不 是 善 性 心 及 無 記 性 心 可 以 被 允 許 為 還 是 有 執 著 的 緣 故 或 者 此 一 論 文 只 是 大 約 的 從 染 污 的 話 上 面 來 說, 因 為 在 有 漏 心 位 之 中 大 多 會 起 執 著 的 緣 故 ; 如 果 不 是 這 樣 的 話, 則 一 切 色 法 將 成 為 不 是 能 熏 的 法, 都 應 該 成 為 不 是 能 遍 計 的 色 蘊, 也 不 會 在 色 身 中 生 起 執 著 相 分 之 中 既 沒 有 種 子, 又 此 論 文 中 也 不 說 本 識 應 該 不 緣 於 色 法, 既 然 如 此, 依 他 們 所 說 的 道 理, 則 第 八 識 也 應 該 是 能 熏 的 識 而 不 是 所 熏 的 識 了, 因 為 依 照 他 們 的 說 法, 第 八 識 就 會 成 為 能 執 著 的 心 故, 能 執 著 的 心 必 是 能 熏 的 心 故 由 此 道 理 就 可 以 知 道, 護 法 等 菩 薩 論 中 的 這 個 見 解 為 勝 解, 下 面 的 三 自 性 當 中 更 當 再 作 分 別 解 說 安 慧 與 陳 那 等 人 說, 有 漏 位 的 八 識 都 能 普 遍 計 度 而 起 於 執 著, 即 以 此 文 作 為 他 們 立 論 的 證 明 根 據 如 今 此 安 慧 法 師 之 意 是 說 : 八 識 心 王 不 必 有 第 八 識 心 體 作 為 所 依, 八 識 各 自 的 種 子 都 只 是 自 體 的 種 子 在 前 種 子 滅 了 以 後 繼 續 出 生 了 現 行, 似 乎 有 能 詮 與 所 詮 的 法 相 出 現 了, 這 樣 而 說 為 名 與 相 名 與 相 現 行 時 產 生 了 遍 計 所 執, 這 個 遍 計 所 執 的 法 相 似 乎 確 實 有 的 緣 故, 而 說 自 證 分 種 子 能 出 生 名 與 相, 而 成 為 名 與 相 的 因 緣 名 是 指 名 與 相 等 法 的 習 氣, 不 是 離 於 自 證 分 種 子 以 外 另 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9 頁
21 名 與 相 的 種 子 或 者 說 名 與 相 雖 然 沒 有 實 體, 而 另 有 種 子, 也 是 不 相 違 背 的 這 裡 面 的 兩 種 解 釋 是 否 正 確, 如 下 所 說 自 然 就 可 以 知 道 了 但 是 現 在 這 成 唯 識 論 的 文 句 所 說, 既 然 與 彼 二 說 有 所 差 異, 所 以 此 論 之 文 所 說 者 為 勝 妙 之 說 這 是 因 為 成 論 所 說 的 道 理 可 以 通 一 切 有 漏 三 界 與 三 性 的 緣 故 乃 至 決 擇 分 等 種 子, 都 是 執 受, 都 是 阿 賴 耶 識 的 體 性 所 攝 的 緣 故 問 : 成 論 所 說 的 相 與 名, 是 因 為 緣 於 種 子 差 別 功 能 的 緣 故, 所 以 您 才 會 這 樣 說 的 嗎? 答 : 阿 賴 耶 識 自 體 所 有 的 種 子 就 是 阿 賴 耶 識 的 功 能,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的 現 行 的 功 能 故 但 是 還 有 別 的 功 能, 譬 如 七 識 心 的 種 子 八 識 心 王 的 心 所 法 種 子, 具 有 全 部 八 識 心 都 能 現 行 的 功 能, 還 會 有 厭 惡 心 的 差 別 功 能, 也 就 是 入 住 無 想 定 的 種 子 ; 但 是 第 八 識 雖 然 能 緣 於 一 切 種 子, 卻 不 緣 於 無 想 定, 這 就 是 不 緣 於 六 塵 中 的 種 種 差 別 的 功 能 又 問 : 如 果 是 您 所 說 的 這 樣, 那 麼 無 色 界 的 識 就 應 該 會 緣 於 心 等 廣 大 功 能, 如 何 可 說 識 於 無 色 界 能 緣 廣 大 執 受 境 界 等? 答 : 想 要 瞭 解 這 個 道 理 者, 應 該 如 此 思 量 : 譬 如 善 法 的 種 子, 本 識 雖 然 也 能 緣, 然 而 卻 只 緣 於 識 體, 識 體 即 是 識 的 自 性, 所 緣 的 識 性 只 是 無 記 性 所 攝, 而 不 緣 於 善 等 其 餘 別 的 功 能 ; 無 想 定 等 純 粹 是 善 性, 所 以 識 也 是 不 緣 的 無 色 界 中 雖 然 也 有 善 法 種 子 的 差 別 功 能, 其 實 就 是 能 生 廣 大 之 心 的 現 行 法 故, 不 失 於 無 記 性, 不 違 背 本 識 的 體 性 ; 不 像 是 善 等 及 無 想 定 的 境 界 法 違 背 本 識 的 自 性 故, 所 以 說 本 識 於 無 色 界 中 能 緣 於 廣 大 功 能 無 想 定 等 是 依 種 子 上 假 立 的 境 界, 無 色 界 中 的 廣 大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0 頁
22 功 能 則 不 是 這 樣, 所 以 不 許 說 本 識 能 緣 於 無 想 定 等 又 無 色 界 中 的 廣 大 之 作 用, 只 在 現 行 上 面 來 說 ; 種 子 才 是 無 想 定 的 因 緣, 這 也 就 是 廣 大 功 能 的 真 實 義 彼 第 八 識 所 緣 的 境 界 種 子, 從 現 行 的 立 場 上 而 名 為 種 子, 而 名 為 廣 大 功 能, 並 不 是 說 本 識 緣 於 種 子 上 的 廣 大 的 另 一 種 意 思, 所 以 我 這 樣 說 並 沒 有 過 失 此 外, 種 子 有 三 種 差 別, 這 是 同 一 類 種 子 所 緣 ; 本 識 這 個 心 則 無 三 種, 任 運 而 緣 種 子 的 緣 故 第 八 識 心 唯 有 自 己 一 個 法 界, 種 子 則 通 三 界, 所 繫 與 體 性 有 差 別 故 譬 如 第 八 識 緣 於 異 界 的 色 法 時, 那 種 見 分 與 相 分 是 別 一 法 界 所 攝, 不 是 七 識 心 王 所 緣 的 法 界 ; 以 如 是 法 界 是 第 八 識 本 識 的 親 所 緣 緣 故, 名 為 本 識 所 緣 故, 不 同 於 意 識 等 心 所 緣 ; 彼 意 識 等 心 有 能 分 別 的 心 性 出 生 的 緣 故, 相 分 與 見 分 都 必 定 是 同 一 境 界, 然 而 卻 只 是 得 到 那 個 境 界 領 受 那 個 境 界, 非 必 能 對 那 個 境 界 生 起 作 用 此 第 八 識 則 是 任 運 的 運 作 而 隨 著 因 緣 不 斷 的 變 生 境 界 相, 於 境 界 能 有 變 生 的 作 用 故, 那 些 境 界 都 是 第 八 識 自 體 所 變 的 緣 故 ; 因 為 不 論 境 界 相 有 間 斷 或 未 間 斷, 都 能 隨 著 增 加 或 減 少 的 外 緣, 而 變 生 種 種 境 界 相 分, 如 同 現 行 法 的 相 分 的 因 緣 故 且 不 說 理 證 上 確 實 如 同 上 面 成 唯 識 論 及 唯 識 述 記 的 說 明, 單 從 此 二 論 典 中 的 教 證 文 句, 也 可 以 知 道 一 件 事 實 : 從 更 高 層 次 的 一 切 種 智 上 面 來 說,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自 有 祂 們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而 不 是 依 一 般 人 所 知 的 般 若 總 相 智 與 別 相 智 上 所 說 的 唯 是 見 分 或 唯 是 相 分 只 是 因 為 八 識 心 王 所 了 別 的 法 是 不 是 六 塵 中 的 法, 而 有 見 分 上 的 差 別 相 ; 只 是 因 為 所 了 別 的 法 是 不 是 無 漏 有 為 法, 而 有 見 分 上 的 差 別 相 ; 所 以,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1 頁
23 自 有 其 見 分 與 相 分, 所 以 八 識 心 王 都 名 為 識, 識 的 意 思 即 是 了 別 故 正 因 為 六 識 心 王 及 意 根, 都 有 這 種 有 漏 有 為 法 上 的 六 塵 中 的 了 別 性, 所 以 眾 生 才 有 六 塵 上 的 見 聞 覺 知 性 及 遍 計 執 性, 所 以 眾 生 才 會 輪 轉 生 死, 永 無 盡 期 ; 也 正 因 為 二 乘 聖 人 能 滅 除 這 種 六 塵 中 的 了 別 性 的 執 著 故, 所 以 才 能 滅 除 十 八 界 的 自 己, 而 在 捨 壽 之 後 不 再 出 生 下 一 世 的 自 我, 所 以 才 能 出 離 三 界 中 的 分 段 生 死 苦 ; 也 正 因 為 菩 薩 能 像 二 乘 聖 人 一 般 的 滅 除 對 蘊 處 界 自 我 的 執 著, 而 又 親 證 一 切 法 界 中 的 實 相 心 第 八 識, 現 觀 第 八 識 心 體 所 顯 示 的 真 如 法 性 而 轉 依 之, 現 觀 第 八 識 實 相 心 的 六 塵 外 的 了 別 性, 現 觀 第 八 識 的 種 種 無 漏 有 為 法 上 的 功 德, 而 能 以 第 八 實 相 識 的 種 種 無 漏 有 為 法 功 德, 成 就 一 切 種 智, 乃 至 成 佛 時 可 以 成 就 清 淨 法 界 及 佛 地 四 智 心 品, 因 此 而 成 就 無 上 佛 道 由 此 以 觀,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自 有 其 所 屬 而 異 於 諸 識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謗 說 諸 識 無 見 分 與 相 分, 這 是 未 悟 大 乘 菩 提 的 諸 大 阿 羅 漢 們 都 不 敢 說 的 話, 而 未 斷 我 見 的 安 慧 法 師, 以 凡 夫 之 身 竟 敢 說 出 這 樣 的 話, 用 來 否 定 大 乘 教 中 證 悟 的 菩 薩 們 在 論 中 所 說 的 一 切 種 智 的 妙 法, 何 等 愚 痴?( 待 續 )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2 頁
24 我 的 菩 提 路 ( 連 載 一 ) 釋 悟 圓 見 道 報 告 此 生 命 苦, 少 有 樂 受 之 年 憶 往 日, 正 當 奮 發 有 為 之 時, 曾 有 解 脫 無 道 濟 世 乏 術 之 歎 頗 感 於 宇 宙 人 生 茫 然 無 所 知, 仰 天 地 之 悠 悠, 不 免 愴 然 彼 時 也, 尚 未 學 佛, 已 有 無 常 苦 空, 一 切 作 不 得 主 之 覺 受 每 誦 陶 淵 明 縱 身 大 化 中, 不 憂 亦 不 懼 句, 玩 味 再 三, 不 知 所 以 何 謂 大 化? 大 化 之 由? 如 何 以 不 憂? 如 何 以 不 懼? 始 終 困 惑, 不 得 其 解 讀 論 語, 仲 尼 有 云 : 朝 聞 道, 夕 死 可 矣 於 我 心 有 戚 戚 焉 及 接 觸 佛 法, 心 神 一 爽, 以 為 明 德 親 民 止 於 至 善 大 學 之 道, 在 於 此 也 發 大 心 識 大 體 做 大 學 問, 成 就 大 人 事 業, 不 亦 樂 乎! 出 家 後, 以 讀 書 念 佛 為 事 讀 書, 常 晝 夜 不 懈 念 佛, 則 夜 以 繼 日, 日 以 繼 夜 ; 一 晝 夜 三 晝 夜 七 晝 夜 九 晝 夜 十 晝 夜 十 四 晝 夜, 經 行 念 佛 又 曾 連 續 三 個 月, 從 朝 至 暮 念 佛 不 輟 念 佛 樂, 經 行 念 佛 尤 樂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3 頁
25 二 年 秋, 偶 然 機 緣, 得 讀 念 佛 三 昧 修 學 次 第 一 書, 立 即 前 來 正 覺 講 堂 聽 經, 加 入 禪 淨 雙 修 班 兩 年 六 個 月 共 修 之 期, 忽 焉 已 過 知 見 尚 可, 功 夫 太 差 ; 憶 念 參 究, 無 足 陳 述 禪 三 歸 來, 讀 金 剛 經, 領 解 少 分 於 莊 嚴 佛 土 句, 注 神 良 久, 何 謂 佛 土? 佛 土 何 在? 如 何 莊 嚴? 以 為 學 佛 之 道 無 他, 唯 此 一 事 而 今 而 後, 一 切 願 歸 為 一 願, 一 切 行 納 為 一 行, 以 莊 嚴 佛 土 為 事 : 一 安 住 從 於 今 日, 發 決 定 心, 伏 斷 煩 惱 性 障 1. 少 妄 想 偷 心 2. 少 牽 掛, 少 焦 燥 不 安 3. 於 人, 謙 敬 ; 無 可 計 較, 何 瞋 慢 之 有? 4. 於 事, 從 容 以 赴, 定 其 心 以 因 應 5. 一 切 一 切, 少 緣 少 攀 少 理 會 6. 於 生 死 得 失 毀 譽, 可 以 淡 然 7. 憶 佛 念, 嚴 守 重 戒 二 發 行 不 發 心 起 行, 易 與 煩 惱 相 應, 學 法 落 空, 所 謂 不 誠 無 物 是 也 1. 皈 依 了 義 正 法, 禪 淨 雙 修 2. 尊 師 重 道, 護 持 奉 事, 堅 定 信 仰, 不 疑 不 退 3. 護 持 同 修 會 之 持 續 發 展, 不 遺 餘 力 4. 弘 護 正 法, 盡 未 來 際 以 上 列 述, 內 外 照 應 凡 所 作 為, 迴 向 淨 土 際 紛 爭 不 已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4 頁
26 擾 擾 不 安 之 世, 亦 足 所 以 安 心, 亦 所 以 立 命 矣! 此 我 三 年 來, 來 學 共 修 之 心 得, 既 未 深 造, 是 無 高 論 此 其 間, 莫 大 之 感 受, 厥 為 導 師 悲 智 洪 深 度 眾 之 風 範, 戒 行 皎 潔, 定 若 泰 山, 宗 通 說 通, 智 慧 如 海 詩 經 小 雅 云 : 高 山 仰 止, 景 行 行 止 ; 雖 不 能 至, 心 嚮 往 之 我 於 導 師 之 仰 止, 亦 如 是 也 平 生 讀 書, 不 求 甚 解 ; 大 而 化 之, 所 以 不 文 書 此, 恭 呈 蕭 公 導 師 受 業 釋 悟 圓 謹 呈 公 元 二 三 五 月 九 日 ( 編 案 : 悟 圓 法 師 原 為 東 山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董 事 長, 現 為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理 事 長 )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5 頁
27 只 求 不 下 地 獄 正 光 居 士 一 緣 起 : 公 元 二 三 年 春 節 過 後, 正 覺 同 修 會 有 三 位 親 教 師 ( 楊 蔡 蓮 ) 等 人 及 其 徒 眾 百 餘 人 退 出 正 覺 同 修 會, 妄 謂 :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是 故 開 悟 明 心 所 悟 者, 應 是 佛 地 之 第 九 識 真 如 心, 不 應 是 因 地 之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又 謂 :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因 此 退 轉 於 佛 菩 提 道 由 於 楊 蔡 蓮 等 人 退 轉, 並 鼓 勵 其 徒 眾 私 下 於 正 覺 同 修 會 中, 將 誣 謗 正 法 為 非 法 之 耳 語 互 相 流 傳, 欲 扭 轉 初 機 學 佛 者 退 轉, 導 致 正 覺 同 修 會 勝 義 菩 薩 僧 團 嚴 重 分 裂, 遂 有 正 覺 同 修 會 第 三 次 法 難 出 現 觀 楊 蔡 蓮 三 人 身 為 同 修 會 之 親 教 師, 於 諸 法 義 不 明 瞭 之 處, 當 以 其 親 教 師 身 分 之 便, 與 導 師 平 實 居 士 討 論, 以 消 弭 其 邪 知 邪 見 才 是 可 是 楊 蔡 蓮 等 人 卻 師 心 自 用, 拒 絕 與 導 師 平 實 居 士 見 面, 以 及 由 法 蓮 法 師 用 電 話 聯 絡 每 一 位 親 教 師, 欲 藉 自 己 錯 認 成 唯 識 論 之 邪 見 扭 轉 諸 親 教 師 退 出 正 覺 同 修 會, 欲 令 同 修 會 瓦 解 於 一 旦 ; 乃 至 由 法 蓮 法 師 紫 蓮 心 海, 依 楊 先 生 給 與 斷 章 取 義 之 資 料, 分 別 執 筆 寫 成 如 來 藏 與 阿 賴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6 頁
28 耶 識 辯 唯 識 性 相 二 冊 不 像 書 的 書, 來 譭 謗 說 : 正 覺 同 修 會 所 悟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以 成 就 自 己 錯 誤 法 義 之 弘 揚 及 誤 導 眾 生 之 極 重 共 業 楊 蔡 蓮 等 人 之 追 隨 者, 於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時 曾 經 傳 言 : 二 三 年 時, 將 有 大 善 知 識 出 於 人 間, 那 是 地 上 菩 薩 ; 到 那 時, 正 覺 同 修 會 之 法 義, 將 會 被 全 面 破 斥 二 三 年 春 節 後, 楊 蔡 蓮 等 人 果 然 發 起 法 難, 廣 傳 流 言 :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同 修 會 悟 得 阿 賴 耶 識 就 說 是 開 悟, 這 是 大 妄 語 業, 必 下 地 獄 ; 大 家 都 應 該 趕 快 離 開, 以 免 地 獄 業 發 動 徒 眾 以 電 話 廣 為 恐 嚇 會 眾, 致 有 將 近 二 百 人 隨 之 退 轉 而 離 開 同 修 會 ( 編 案 : 有 部 份 人 回 歸 本 會 正 法, 百 餘 人 則 離 開 楊 等, 亦 未 回 歸 同 修 會 中 今 只 剩 三 十 餘 人 追 隨 之 ) 後 經 平 實 居 士 在 課 堂 上 公 開 破 斥, 及 造 略 說 第 九 識 與 第 八 識 並 存 等 之 過 失 後, 楊 蔡 蓮 等 人 紛 紛 私 下 改 口, 別 作 異 說 ; 其 別 作 異 說 之 語, 又 經 平 實 居 士 破 斥 後, 遂 又 改 口 : 我 今 雖 猶 未 證 初 地 真 如, 但 我 會 努 力 修 證, 今 後 半 年 一 年 之 中, 我 將 努 力 修 證 之 此 語 甫 出, 即 遭 平 實 居 士 課 堂 上 破 斥, 預 言 楊 先 生 一 年 後 仍 無 可 能 證 得 初 地 真 如, 不 可 能 證 入 初 地 智 慧 境 界 ; 因 此 楊 先 生 又 改 口 稱 : 需 要 一 大 阿 僧 祇 劫 以 後 方 能 證 得 初 地 真 如 此 外, 楊 蔡 蓮 等 人 背 後 被 台 灣 某 一 極 大 佛 教 團 體 利 用, 質 問 平 實 居 士 法 義, 及 影 響 會 中 初 機 學 員 退 轉 ; 因 此 平 實 居 士 透 過 求 教 後 學 感 恩 末 學 法 師 之 善 意 來 函 質 疑 時, 以 其 信 中 所 提 供 之 彼 等 言 論 資 料, 方 能 有 資 料 有 根 據 而 寫 造 與 道 種 智 有 關 的 燈 影 燈 下 黑 一 書, 來 破 斥 彼 等 邪 說 復 經 過 平 實 居 士 於 課 堂 中 演 說 妙 法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7 頁
29 及 書 文 略 說 第 九 識 與 第 八 識 並 存 等 之 過 失 燈 影 燈 下 黑 之 流 通, 以 及 台 南 共 修 處 弟 子 們 出 書 如 假 如 來 藏 辨 唯 識 性 相 一 一 出 版 破 斥 ; 楊 蔡 蓮 等 人 及 徒 眾 透 過 如 是 法 義 辨 正 之 過 程 與 結 果, 知 道 正 覺 同 修 會 所 說 法 義 才 是 佛 所 說 正 法, 知 道 楊 蔡 蓮 等 人 正 是 破 佛 正 法 者, 紛 紛 遠 離, 只 剩 下 主 謀 者 楊 某 及 徒 眾 三 十 餘 人 而 已 而 楊 某 更 是 愚 癡 無 智, 見 徒 眾 及 其 所 拉 攏 之 親 教 師 一 一 遠 離 而 去, 欲 遮 掩 面 子 難 看 徒 眾 流 失 及 造 大 惡 業 之 事 實, 遂 於 其 課 後 作 如 是 手 段 : 迴 向 予 正 覺 同 修 會 同 修, 希 望 能 夠 趣 向 正 道 以 如 是 手 段 而 欲 掩 飾 自 己 法 義 錯 謬 之 事 實 此 之 行 為, 就 如 古 時 掩 耳 盜 鈴 之 人, 盡 將 自 己 偷 竊 導 致 鈴 聲 大 響 之 事 實, 掩 耳 不 顧, 竊 物 而 去, 自 以 為 他 人 不 知 道 自 己 之 偷 竊 行 為 ; 及 至 被 人 知 之, 則 反 指 屋 主 是 賊 同 樣 的, 楊 某 亦 復 如 是, 欲 藉 此 一 迴 向 之 手 段, 遮 掩 自 己 法 義 錯 謬 及 造 大 惡 業 之 事 實, 欲 遮 蓋 此 中 原 委, 正 是 佛 說 為 無 明 籠 罩 愚 癡 無 智 之 人 也 二 楊 蔡 蓮 等 人 成 就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大 妄 語 誤 導 眾 生 之 事 實 : 楊 蔡 蓮 等 人 退 出 正 覺 同 修 會 後, 提 出 :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是 故 開 悟 明 心 所 悟 者, 應 是 佛 地 之 第 九 識 真 如 心, 不 應 是 因 地 之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 編 案 : 楊 等 雖 辯 稱 另 一 真 如 非 第 九 識, 然 因 楊 某 說 真 如 出 生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心 體, 則 已 成 為 第 九 識, 不 可 狡 辯 非 第 九 識, 只 有 心 體 才 有 可 能 出 生 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8 頁
30 一 心 故 ] 因 為 此 一 邪 謬 的 主 張 而 妄 謂 :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然 觀 其 所 說, 根 本 違 背 世 尊 聖 教, 何 以 故? 以 下 列 舉 較 大 過 失 說 明 如 下, 較 小 之 過 失, 限 於 篇 幅, 不 再 列 舉, 讀 者 可 自 思 惟 整 理 就 可 了 知 : 一 者,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未 來 佛 地 無 垢 識 佛 地 真 如 契 經 云 : 佛 說 如 來 藏, 以 為 阿 賴 耶 [ 識 ]; 惡 慧 不 能 知 : 藏 [ 識 ] 即 [ 阿 ] 賴 耶 識 如 來 清 淨 藏,[ 即 是 ] 世 間 阿 賴 耶 [ 識 ], 如 金 與 指 環, 展 轉 無 差 別 經 中 已 明 說 佛 地 之 如 來 清 淨 藏, 就 是 吾 人 因 地 身 中 之 阿 賴 耶 識, 猶 如 尚 未 精 製 之 黃 金 與 精 製 後 之 指 環 不 一 不 異 ; 不 一 者, 阿 賴 耶 識 雖 然 是 未 來 佛 地 之 清 淨 藏, 然 其 本 體 含 藏 七 轉 識 等 不 淨 法 種, 要 待 未 來 三 大 無 量 數 劫 中 修 除 之, 亦 即 斷 除 煩 惱 障 現 行 之 分 段 生 死 而 改 名 異 熟 識 ; 斷 除 煩 惱 障 習 氣 種 子 隨 眠 所 知 障 隨 眠 究 竟 清 淨 而 成 佛 時, 才 是 如 來 的 清 淨 藏, 故 說 必 須 輾 轉 修 證, 亦 是 馬 鳴 菩 薩 造 大 乘 起 信 論 中, 佛 地 真 如 緣 起 之 真 意, 所 以 說 不 一 不 異 者,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與 未 來 佛 地 無 垢 識 心 體 卻 是 無 差 別, 仍 是 同 一 個 心 體 故, 所 差 異 的 是 有 沒 有 淨 除 二 障 染 污 的 差 別 而 已, 因 此 說 心 體 無 差 別 由 此 可 知, 如 來 清 浄 藏 的 無 垢 識 心 體 也 就 是 因 地 時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心 體 並 無 差 異 故, 只 是 內 藏 的 種 子 有 差 異 既 然 心 體 無 差 異, 就 可 證 明 : 因 地 的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未 來 佛 地 的 無 垢 識, 就 是 未 來 佛 地 的 真 如 心 既 然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就 是 未 來 成 佛 果 地 時 的 無 垢 識 心 體, 如 何 可 能 是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的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9 頁
31 之 理? 未 之 有 也!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無 垢 識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真 如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實 相 心 就 應 該 有 二 個 : 其 一 為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無 垢 識, 其 二 為 第 八 識 因 地 真 如 阿 賴 耶 識 則 佛 應 該 在 第 三 轉 法 輪 的 方 廣 唯 識 諸 經 中, 廣 說 一 切 眾 生 在 因 地 之 時 已 有 九 識 心 王 體 性 九 識 心 王 諸 法, 然 而 現 見 世 尊 不 曾 如 此 說 過 ; 從 初 轉 法 輪 的 阿 含 諸 經, 到 第 三 轉 法 輪 的 唯 識 方 廣 諸 法, 都 是 只 說 八 識 心 王 體 性 及 諸 法 正 理 而 已 是 故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另 有 一 心 可 以 出 生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建 立 第 九 識 的 說 法, 是 誤 會 佛 法 聖 教 的 邪 思 真 如 既 能 出 生 第 八 識 心 體, 當 然 一 定 是 心 ; 若 不 是 心, 則 必 定 不 能 出 生 另 一 心 體, 則 他 們 所 說 的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當 然 一 定 是 心, 則 是 第 九 識, 不 能 狡 辯 與 第 八 識 心 體 非 一 非 異 而 同 是 第 八 識 ; 否 則 的 話, 依 他 們 的 邏 輯, 前 七 識 也 可 以 說 是 第 八 識 但 是 前 七 識 的 功 能 顯 然 不 同 於 第 八 識, 不 能 說 與 前 七 識 同 為 一 識 若 說 眾 生 唯 有 一 心, 經 論 中 都 說 此 一 心 只 能 說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以 祖 師 與 經 論 中 都 說 : 一 心 說, 唯 通 八 識 心 王 仍 然 不 可 以 說 有 第 九 識, 仍 然 不 可 說 是 真 如 心, 除 非 猶 如 禪 宗 祖 師 以 真 如 一 名 稱 呼 阿 賴 耶 識 一 心, 那 其 實 仍 然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不 是 說 另 一 個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的 真 如 心 既 然 為 了 說 明 八 識 心 王 的 不 同 而 分 析 為 八 識, 則 能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也 應 該 在 同 一 邏 輯 下 建 立 為 第 九 識, 否 則 即 不 可 說 有 八 識 心 王, 然 後 再 由 真 如 出 生 第 八 阿 賴 耶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0 頁
32 識 心 體 如 果 只 說 一 心 的 話, 依 楊 先 生 的 說 法, 則 永 明 延 壽 的 宗 鏡 錄 中 即 不 應 該 說 眾 生 心 為 阿 賴 耶 識, 而 應 該 說 成 真 如 心 ; 也 不 該 說 眾 生 心 唯 有 八 識 心 王, 應 該 為 有 九 識 心 王 所 以 楊 先 生 的 理 論, 只 是 自 己 的 臆 想 與 邪 思 罷 了, 處 處 違 教 而 又 悖 理, 有 智 慧 的 人, 誰 會 信 受 他 的 邪 思 謬 想 呢? 又,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則 世 尊 亦 應 廣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之 間 互 動 關 係 才 是, 然 現 見 世 尊 並 未 在 諸 經 曾 有 一 句 話 說 明 兩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與 關 係 ; 又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世 尊 亦 應 廣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兩 者 輾 轉 變 動 互 動 的 關 係 才 是, 然 現 見 世 尊 在 諸 經 並 未 曾 有 一 句 話 說 明 兩 者 之 間 輾 轉 變 動 互 動 的 關 係, 唯 說 應 淨 除 阿 賴 耶 識 所 含 藏 二 障 隨 眠 才 能 成 就 佛 地 真 如, 不 曾 說 過 應 淨 除 真 如 心 中 所 含 藏 二 障 隨 眠 而 成 為 佛 地 真 如 的 道 理 ; 假 使 楊 先 生 改 口 說 : 實 應 淨 除 真 如 心 中 所 含 藏 二 障 隨 眠 而 成 為 佛 地 真 如 則 又 輾 轉 出 生 種 種 過 失, 種 種 過 失 就 暫 且 不 說, 最 現 成 的 過 失 則 是 : 楊 先 生 所 說 的 因 地 時 即 有 佛 地 真 如 絕 對 清 淨 無 染 的 說 法, 顯 然 不 能 成 立, 所 以 楊 先 生 的 說 法 是 進 與 退 都 不 能 成 立 的, 他 提 出 的 另 一 個 真 如 心 出 生 了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新 說, 現 在 已 經 使 他 陷 入 進 退 兩 難 的 地 步 了 所 以, 佛 在 諸 經 中 處 處 廣 說 如 是 八 識 心 王 的 正 理, 也 說 阿 賴 耶 識 本 來 而 有, 不 從 任 何 一 法 出 生 ; 諸 證 悟 菩 薩 所 造 論 中 亦 如 是 說, 譬 如 彌 勒 菩 薩 瑜 伽 師 地 論 玄 奘 菩 薩 成 唯 識 論 等, 也 都 如 是 說 由 此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提 出 的 真 如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1 頁
33 無 垢 識 與 第 八 識 因 地 真 如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並 非 正 說, 是 名 妄 說 既 然 妄 說, 就 是 不 如 法 不 如 法 的 說 法, 在 四 阿 含 諸 經 中 都 說 是 為 謗 佛 謗 法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提 :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同 時 並 存, 是 謗 佛 謗 法 二 罪 具 足 楊 等 三 人 不 可 說 佛 地 真 如 不 是 無 垢 識 故, 諸 經 都 說 佛 地 真 如 是 無 垢 識 所 顯 示 之 真 實 性 與 清 淨 性 故 二 者,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了 悟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未 來 即 能 夠 成 就 佛 道 契 經 云 :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是 諸 聖 人 現 法 樂 住 三 昧 之 境, 人 天 等 趣 諸 佛 國 土 悉 以 為 因, 常 與 諸 乘 而 作 種 性, 若 能 了 悟 即 成 佛 道 經 中 已 明 說, 以 阿 賴 耶 識 及 其 所 造 五 蘊 身, 因 ( 六 ) 根 ( 六 ) 塵 觸 心 所 三 和 合 關 係, 而 出 生 六 識, 因 六 識 了 別 故, 而 有 世 間 及 出 世 間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出 現 因 此 若 離 阿 賴 耶 識, 就 無 世 間 及 出 世 間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故 名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既 然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以 阿 賴 耶 識 而 作 所 依, 因 此 吾 人 造 惡 時 必 下 墮 三 塗, 造 善 業 則 能 生 三 界 諸 天, 也 能 因 造 浄 業 之 故 而 成 就 明 心 見 性, 乃 至 成 就 佛 菩 提 道 因 此 了 知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的 道 理, 就 知 道 阿 賴 耶 識 是 諸 聖 人 所 現 法 樂 住 三 昧 之 境, 亦 是 人 天 等 趣 諸 佛 國 土 悉 以 為 正 因 之 心 體, 也 常 與 諸 乘 ( 聲 聞 乘 緣 覺 乘 菩 薩 乘 ) 而 作 種 性 之 心 體, 若 能 如 此 了 知, 就 知 道 三 界 唯 心, 萬 法 唯 識 的 正 理 一 切 法 都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因 此 佛 弟 子 們 應 勤 求 證 悟 阿 賴 耶 識, 此 即 禪 宗 所 謂 的 明 心 開 悟 當 能 夠 了 知 如 是 正 理, 以 悟 得 的 總 相 智 為 基 礎, 對 別 相 智 道 種 智 一 一 現 觀, 乃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2 頁
34 至 一 一 曆 緣 對 境, 經 歷 三 大 阿 僧 祇 劫, 斷 除 煩 惱 障 及 所 知 障 而 成 佛 既 然 了 悟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就 能 成 就 佛 道 ; 這 一 段 經 文, 也 是 楊 某 曾 經 從 平 實 居 士 依 經 句 句 解 釋 而 親 聞 者, 聞 後 並 親 自 以 毛 筆 寫 好, 並 且 裱 褙 裝 框 而 懸 掛 於 正 覺 第 一 講 堂 大 柱 上 [ 編 案 : 第 一 講 堂 已 因 久 候 楊 某 回 心 轉 意 一 年 而 不 可 得 之 後, 方 予 撤 下 ], 明 知 經 中 已 說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者 即 是 聖 人 即 是 見 道, 楊 先 生 怎 麼 可 以 故 意 違 反 自 己 所 恭 寫 的 經 文 教 義, 而 說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豈 非 想 要 責 備 佛 菩 薩 說 法 不 如 實? 豈 非 想 要 表 示 經 論 所 說 的 聖 人 其 實 都 只 是 凡 夫? 由 此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實 在 錯 得 離 譜 了! 既 然 了 悟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證 道 就 能 成 就 佛 道,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就 表 示 法 界 實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為 什 麼 呢? 經 中 已 明 說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實 相 心, 所 以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親 證 就 能 漸 漸 成 就 佛 道, 當 然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就 是 實 相 心 ; 但 是 楊 蔡 蓮 等 人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亦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則 亦 應 是 實 相 心, 故 應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存 在 ; 然 佛 在 諸 經 都 說 每 一 眾 生 僅 有 一 個 實 相 心, 非 有 二 個, 故 名 唯 我 獨 尊 又 經 中 明 說 阿 賴 耶 識 能 生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正 是 萬 法 的 實 相 ;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既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則 更 應 該 是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的 真 相 識, 更 應 是 萬 法 的 實 相, 則 眾 生 應 於 一 切 時 中 都 有 二 個 實 相 法, 也 應 該 都 有 二 套 蘊 處 界 等 法 並 行 出 生 才 是 譬 如 吾 人 所 見 外 色 塵 相 分, 應 該 有 二 個 影 像 同 時 出 現, 而 非 只 有 一 個 影 像 而 已 ; 色 塵 如 是, 聲 香 味 觸 法 塵, 及 六 根 亦 都 應 有 二 套 同 時 出 現 存 在 才 是, 但 是 現 見 沒 有, 所 以 楊 某 等 人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3 頁
35 的 說 法 完 全 邪 謬 又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如 果 能 夠 成 立, 當 眾 生 蘊 處 界 等 一 切 法 生 起 時, 究 竟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變 現 出 生 的 呢? 還 是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所 變 現 出 生 的?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可 以 據 實 回 答 否? 料 想 必 定 無 法 如 實 回 答, 何 以 故? 佛 在 諸 經 都 說 阿 賴 耶 識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並 非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各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故 由 此 可 知, 楊 某 所 說 的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這 個 說 法 有 很 大 的 過 失 存 在, 已 成 就 謗 佛 謗 法 重 罪 三 者, 阿 賴 耶 識 八 識 具 足 經 中 有 時 以 阿 賴 耶 識 一 名 來 含 攝 八 識 心 王 楞 伽 經 卷 四 云 : 甚 深 如 來 藏, 而 與 七 識 俱 ; 二 種 攝 受 生, 智 者 則 遠 離 經 中 已 明 文, 阿 賴 耶 識 是 八 識 具 足 的, 謂 眼 識 耳 識 鼻 識 舌 識 身 識 意 識 意 根 末 那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其 中 眼 識 分 別 青 黃 赤 白 等 顯 色, 耳 識 分 別 聲 塵, 鼻 識 分 別 香 臭, 舌 識 分 別 酸 甜 苦 辣, 身 識 分 別 冷 熱 等 觸, 意 識 除 分 別 前 五 識 所 分 別 之 粗 略 五 塵 功 能 外, 還 能 分 別 前 五 識 細 的 功 能 ( 如 形 色 表 色 無 表 色 ) 及 五 塵 的 細 相 與 法 塵, 因 此 成 唯 識 論 說 之 為 第 三 能 變 識 ; 意 根 末 那 從 本 以 來, 處 處 思 量 作 主, 沒 有 一 剎 那 停 止, 也 因 為 祂 的 遍 計 執 性, 所 以 能 夠 遍 緣 一 切 諸 法 而 生 極 粗 糙 的 了 別 慧, 因 此 才 能 夠 引 生 諸 法 從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現 行, 因 此 成 唯 識 論 說 之 為 第 二 能 變 識 ;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從 來 離 見 聞 覺 知, 從 來 不 思 量 做 主, 故 名 恒 而 不 審, 本 性 清 浄, 能 夠 隨 外 緣 而 變 現 內 相 分, 卻 不 對 六 塵 起 分 別, 而 由 七 轉 識 見 分 所 分 別 ; 然 在 七 轉 識 的 分 別 中, 第 八 識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4 頁
36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任 運 配 合 七 轉 識 而 運 作 不 輟, 因 此 成 唯 識 論 說 之 為 第 一 能 變 識, 所 以 才 會 有 眾 生 的 身 心 及 山 河 大 地 器 世 間 由 此 可 知, 八 個 識 各 有 其 功 能 差 別, 各 有 其 了 別 性, 故 唯 識 增 上 慧 學 中 即 稱 此 第 八 識 亦 有 了 別 之 意, 亦 即 八 個 識 都 有 了 別 性, 亦 名 功 能 差 別 種 子 界 等 異 名 但 第 八 識 的 了 別 功 能, 不 是 在 六 塵 上 面 了 別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略 說 有 如 下 過 失 : 第 一 : 九 識 並 存 過 失 既 然 阿 賴 耶 識 有 八 識 心 王 具 足, 如 楞 伽 經 所 說 ;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則 是 別 於 八 識 外, 另 有 一 真 如 同 時 存 在, 謂 之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然 而 在 諸 經 諸 論 並 未 提 起 九 個 識 的 正 理, 反 而 謂 : 於 修 除 阿 賴 耶 識 的 阿 賴 耶 性 ( 分 段 生 死 種 子 的 能 藏 所 藏 執 藏 性 ), 而 將 阿 賴 耶 識 改 名 為 異 熟 識 庵 摩 羅 識 ( 或 稱 為 第 九 識, 只 改 其 名 不 改 其 體, 仍 是 第 八 識 心 體 ); 於 修 除 煩 惱 障 種 子 隨 眠 所 知 障 隨 眠 後, 異 熟 識 改 名 為 無 垢 識 白 淨 識 ( 或 稱 第 十 識, 只 改 其 名 不 改 其 體, 仍 是 同 一 第 八 識 心 體 ); 所 謂 八 九 十 識, 只 是 在 斷 除 二 障 的 不 同 階 位 中, 所 施 設 的 不 同 名 稱 而 已, 其 實 仍 是 同 一 識 ( 因 地 名 為 阿 賴 耶 識 果 地 名 為 佛 地 真 如 無 垢 識 )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立 宗 旨, 有 極 大 的 過 失 存 在, 為 什 麼 呢? 所 說 不 是 佛 法 故 第 二 : 產 生 十 六 識 的 過 失 阿 賴 耶 識 是 眾 生 因 地 心, 因 此 八 識 具 足 ; 而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別 於 阿 賴 耶 識 有 另 一 真 如 之 心 體 存 在, 亦 即 眾 生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體 存 在 ; 佛 地 真 如 既 已 在 現 在 存 在, 又 是 實 相 心, 則 此 一 佛 地 真 如 心 體, 亦 應 如 阿 賴 耶 識 一 樣 的 八 識 具 足, 應 有 其 自 己 所 生 的 另 外 七 識 心 為 什 麼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5 頁
37 呢? 佛 說 欲 界 眾 生 心 體 都 是 八 識 具 足 故, 例 同 此 理, 亦 應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之 佛 地 真 如 心 體 亦 是 八 識 具 足 由 此 緣 故,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之 宗 旨, 應 說 欲 界 眾 生 都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共 有 十 六 識 同 時 運 作 請 問 楊 蔡 蓮 等 人, 究 竟 有 哪 部 經 曾 經 說 過 眾 生 心 體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十 六 識 之 正 理? 不 知 爾 等 能 夠 據 實 回 答 否? 又 當 吾 人 能 夠 眼 見 色 塵 時, 請 問 : 究 竟 是 由 哪 一 心 所 生 之 眼 識 來 分 別? 是 由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的 眼 識 來 分 別 呢? 還 是 由 您 所 說 的 佛 地 真 如 所 生 的 眼 識 來 分 別 呢? 眼 識 既 如 是, 耳 識 鼻 識 舌 識 身 識 意 識 意 根 末 那, 亦 復 如 是, 究 竟 是 由 哪 一 心 所 生 的 哪 一 識 來 分 別?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的 六 識 來 分 別 呢? 還 是 由 佛 地 真 如 所 生 的 六 識 來 分 別 呢?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能 夠 據 實 回 答 否? 又 當 七 轉 識 運 作, 真 心 配 合 運 作 時, 請 問 究 竟 是 由 哪 一 個 心 實 相 心 來 配 合 七 轉 識 而 運 作 不 輟? 是 阿 賴 耶 識 呢? 還 是 佛 地 真 如 呢?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能 夠 如 實 回 答 後 學 所 提 種 種 質 問 嗎? 四 者, 阿 賴 耶 識 能 造 吾 人 色 身 華 嚴 經 云 : 出 生 一 切 如 來 藏 色, 不 可 說 音 聲 開 示 演 暢 一 切 法 色, 具 足 一 切 普 賢 行 色 佛 子! 菩 薩 摩 訶 薩 深 入 如 是 無 色 法 界, 能 現 此 等 種 種 色 身, 令 所 化 者 見, 令 所 化 者 念, 為 所 化 者 轉 法 輪 華 嚴 經 已 明 說, 如 來 藏 ( 阿 賴 耶 識 別 名 ) 能 生 吾 人 色 身, 故 眾 生 色 身 名 為 如 來 藏 色, 由 此 證 知, 每 一 有 情 都 有 一 個 如 來 藏 色 : 吾 人 色 身 為 什 麼 如 來 藏 能 造 如 來 藏 色 呢? 因 為 無 明 業 種 渴 愛 等 緣 故, 意 根 不 肯 捨 棄 自 我, 故 促 使 如 來 藏 轉 入 中 陰 身, 見 有 緣 父 母 和 合 時, 心 生 顛 倒 想 而 不 正 知 入 胎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6 頁
38 入 胎 後, 如 來 藏 執 持 受 精 卵, 接 觸 四 大 攝 取 四 大, 遂 使 細 胞 分 裂 增 生 由 原 來 一 個 細 胞 分 裂 成 二 個 二 個 變 四 個, 乃 至 成 就 吾 人 有 千 億 個 細 胞 之 色 身 事 實 由 此 可 知, 若 無 如 來 藏 造 作 色 身, 乃 至 執 持 色 身, 如 何 有 後 來 吾 人 造 善 造 惡, 乃 至 造 浄 業 而 成 就 佛 道 之 情 事 發 生? 因 此 可 以 證 明 阿 賴 耶 識 能 夠 造 作 吾 人 色 身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楊 某 等 人 又 說 佛 地 真 如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既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則 功 德 應 該 更 勝 於 阿 賴 耶 識, 則 知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更 能 創 造 吾 人 色 身, 亦 即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都 應 該 能 夠 各 自 造 生 色 身, 因 此 吾 人 一 出 生 時, 應 該 是 二 個 人 同 時 生 長 及 出 生 才 是 然 現 見 不 是, 只 有 一 個 人 出 現 又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妄 想 能 夠 成 立, 也 確 實 入 胎 十 月 以 後 能 有 兩 人 出 生, 則 請 問 : 哪 一 個 色 身 是 由 阿 賴 耶 識 所 造? 哪 一 個 色 身 是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所 造?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能 夠 據 實 回 答 後 學 質 問 否? 由 此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非 是 如 實 語, 有 大 過 失 然 此 大 過 失, 卻 成 就 謗 佛 謗 法 重 罪 由 上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可 以 產 生 許 多 過 失, 又 其 中 每 一 過 失 都 可 以 再 引 申 出 許 多 過 失,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是 妄 想 法, 實 有 無 量 無 邊 的 過 失 存 在 既 然 有 無 量 無 邊 的 過 失, 所 說 根 本 不 是 佛 所 說 的 正 法, 正 是 破 佛 正 法 者 後 來 因 為 平 實 居 士 在 課 堂 上 書 本 上 破 斥 後, 楊 蔡 蓮 等 人 則 隨 後 改 口 狡 辯 : 佛 地 真 如 非 心 亦 非 識, 故 非 第 九 識 卻 仍 然 不 能 掩 飾 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7 頁
39 說 不 是 佛 法 的 事 實, 不 能 掩 飾 其 破 佛 正 法 之 事 實 存 在 ; 既 然 非 心 亦 非 識, 又 怎 有 可 能 像 他 們 所 說 的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所 以 楊 某 等 人 所 說 都 是 進 退 兩 難 的 妄 法 既 然 所 說 不 是 正 法, 復 又 不 能 實 證 佛 地 真 如, 而 又 妄 稱 將 來 能 證, 正 是 謗 佛 謗 法 大 妄 語 之 人 也 又 楊 蔡 蓮 等 人 為 遂 行 所 誤 解 之 佛 法, 而 來 譭 謗 平 實 居 士 所 說 不 是 正 法, 私 下 用 種 種 耳 語 來 分 裂 菩 薩 僧 團, 成 就 謗 勝 義 菩 薩 僧 及 誤 導 眾 生 大 惡 業 如 是 具 足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大 惡 業, 若 非 佛 所 說 愚 癡 無 智 可 憐 憫 眾 生, 夫 復 何 名? 三 造 大 惡 業 之 果 報 : 楊 某 等 人 造 下 如 是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大 惡 業, 若 非 死 前 盡 力 懺 悔 罪 業, 若 非 生 時 極 力 護 持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來 彌 補 大 罪, 將 來 死 時 業 境 現 前, 後 悔 已 來 不 及 了 何 以 故? 楞 嚴 經 卷 八 云 : 臨 命 終 時 未 捨 暖 觸, 一 生 善 惡 俱 時 頓 現 經 中 已 明 言, 盡 其 一 生 所 造 的 善 惡 業 有 如 底 片 一 樣, 一 格 一 格 由 上 往 下 顯 現, 此 時 覺 知 心 非 常 猛 利, 能 夠 清 楚 了 別 每 一 件 生 時 所 造 的 事 : 這 是 善 業 那 是 惡 業 因 了 別 完 成 故, 造 地 獄 業 者 之 如 來 藏 將 從 頭 開 始 捨 身, 如 來 藏 捨 身 一 分, 地 獄 身 隨 即 成 就 一 分 ; 乃 至 如 來 藏 捨 身 九 分, 地 獄 身 隨 即 成 就 九 分 ; 如 秤 兩 頭, 低 昂 時 等 至 如 來 藏 捨 身 十 分 時, 地 獄 身 已 經 在 地 獄 中 成 就 十 分 了, 這 時 就 開 始 在 無 間 地 獄 受 極 大 苦 痛 無 有 間 斷 又 無 間 地 獄 眾 苦 如 瑜 伽 師 地 論 卷 四 所 說 : 又 於 無 間 大 那 落 迦 [ 地 獄 ] 中, 彼 諸 有 情 恒 受 如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8 頁
40 是 極 治 罰 苦 : 謂 從 東 方 多 百 踰 繕 那 [ 由 旬 ] 燒 熱 極 燒 熱 遍 極 燒 然 大 鐵 地 上, 有 猛 熾 火 騰 焰 而 來, 刺 彼 有 情 穿 皮 入 肉, 斷 筋 破 骨, 復 徹 其 髓, 燒 如 脂 燭, 如 是 舉 身 皆 成 猛 焰 如 從 東 方, 南 西 北 方 亦 復 如 是 由 此 因 緣, 彼 諸 有 情 與 猛 焰 和 雜, 唯 見 火 聚 從 四 方 來, 火 焰 和 雜 無 有 間 隙, 所 受 苦 痛 亦 無 間 隙, 唯 聞 苦 逼 號 叫 之 聲, 知 有 眾 生 又 以 鐵 箕 盛 滿 燒 然 極 燒 然 遍 極 燒 然 猛 焰 鐵 炭, 而 簸 剪 之 復 置 熱 鐵 地 上, 令 登 大 熱 鐵 山, 上 而 復 下, 下 而 復 上 從 其 口 中 拔 出 其 舌, 以 百 鐵 釘 釘 而 張 之, 令 無 皺 褶, 如 張 牛 皮 復 更 仰 臥 熱 鐵 地 上, 以 熱 燒 鐵 鉗 鉗 口 令 開, 以 燒 然 極 燒 然 遍 極 燒 然 大 熱 鐵 丸 置 其 口 中 即 燒 其 口 及 以 咽 喉, 徹 於 府 藏, 從 下 而 出 又 以 洋 銅 而 灌 其 口, 燒 喉 及 口, 徹 於 府 藏, 從 下 流 出 所 餘 苦 惱 如 極 熱 [ 地 獄 ] 說 由 此 因 緣 長 時 受 苦, 乃 至 先 世 所 造 一 切 惡 不 善 業 未 盡 未 出 故 此 那 落 迦 名 為 無 間, 多 是 造 作 無 間 之 業 來 生 是 中 論 中 已 說 無 間 大 地 獄 眾 生 所 見 猛 火 從 四 方 來, 所 受 苦 痛 無 有 間 隙, 復 又 有 熱 鐵 箕 熱 鐵 地 燒 身, 鐵 釘 洋 銅 釘 燒 其 口 等 等 苦 痛 無 有 間 隙, 此 等 等 無 有 間 隙 苦 痛 需 長 時 受 苦, 直 至 先 世 所 造 惡 業 出 盡, 才 能 出 離 無 間 地 獄 待 出 離 無 間 地 獄 後, 尚 需 經 歷 其 他 大 小 地 獄 才 能 出 離 地 獄 苦 出 離 地 獄 苦 以 後, 尚 需 經 歷 餓 鬼 道 旁 生 道 受 種 種 苦 待 後 來 百 余 劫 出 生 於 人 間 時, 前 五 百 世 盲 聾 瘖 啞 恒 無 舌 根, 不 聞 佛 法 ; 待 得 完 好 五 根 之 人 身, 甫 聽 聞 善 知 識 說 法 時, 因 往 世 譭 謗 習 氣 種 子 未 滅, 又 再 度 現 行 而 不 能 信 受, 復 又 譭 謗 而 墮 入 地 獄, 受 無 量 苦, 重 復 輪 轉 無 有 出 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9 頁
41 四 一 般 善 業 之 迴 向, 能 扭 轉 所 造 謗 佛 破 法 大 惡 業 嗎? 所 造 下 的 如 是 等 無 間 地 獄 諸 大 惡 業, 能 夠 用 一 般 的 善 事 迴 向 來 扭 轉 未 來 世 所 將 承 受 的 大 苦 痛 果 報 嗎? 不 妨 看 看 經 裏 怎 麼 說, 再 來 下 結 論 楞 嚴 經 卷 八 云 : 阿 難! 如 是 世 界 六 道 眾 生, 雖 則 身 心 無 殺 盜 淫, 三 行 已 圓 ; 若 大 妄 語, 即 三 摩 地 不 得 清 淨, 成 愛 見 魔, 失 如 來 種 : 所 謂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言 證 或 求 世 間 尊 勝 第 一, 謂 前 人 言 : 我 今 已 得 須 陀 洹 果 斯 陀 含 果 阿 那 含 果 阿 羅 漢 道 辟 支 佛 乘, 十 地 地 前 諸 位 菩 薩 求 彼 禮 懺, 貪 其 供 養 是 一 顛 迦 [ 一 闡 提 人 ] 銷 滅 佛 種, 如 人 以 刀 斷 多 羅 木, 佛 記 是 人 永 殞 善 根, 無 復 知 見, 沈 三 苦 海, 不 成 三 昧 此 經 中 已 明 文 :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言 證 之 人 成 就 一 闡 提 人, 佛 記 是 人 永 殞 善 根 既 然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言 證 尚 且 永 殞 善 根, 更 何 況 是 遠 甚 於 大 妄 語 之 謗 佛 謗 法 之 罪 業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已 造 大 妄 語 之 業 行 在 先, 一 般 迴 向 尚 且 不 能 免 除 大 妄 語 業, 更 何 況 是 謗 佛 謗 法 之 大 惡 業 而 得 免 除? 未 之 有 也! 由 此 可 知, 欲 用 一 般 善 業 迴 向 來 扭 轉 無 間 地 獄 大 惡 業 是 不 可 行 的 更 何 況 楊 某 等 人 所 迴 向 者 並 非 迴 向 自 己, 而 是 迴 向 正 覺 同 修 會 原 本 已 在 正 道 的 同 修 們 脫 離 邪 道 而 趣 向 正 道 世 間 竟 有 如 是 之 人 : 自 己 已 造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誤 導 眾 生 殘 害 眾 生 法 身 慧 命 之 大 惡 業, 卻 不 思 己 過, 不 思 趕 快 消 弭 諸 大 惡 業 於 無 形, 卻 迴 向 原 本 已 在 正 道 從 來 不 曾 離 開 正 道 的 正 覺 同 修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0 頁
42 會 同 修 脫 離 邪 道, 欲 使 眾 生 誤 認 為 完 全 符 合 正 法 的 正 覺 同 修 會 為 邪 魔 外 道, 欲 使 僅 餘 的 少 數 追 隨 者 誤 以 為 他 的 邪 法 是 正 道, 用 來 遮 蓋 自 己 眼 前 進 退 不 得 的 窘 境, 豈 止 是 掩 耳 盜 鈴 的 行 為? 亦 真 是 居 心 叵 測 之 人 也 如 斯 作 為, 非 但 無 法 免 除 所 造 諸 大 惡 業 於 一 絲 一 毫, 反 而 加 重 所 犯 之 業 行, 真 是 被 極 重 無 明 籠 罩 之 人 也, 真 是 可 憐 啊! 五 應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謗 大 乘 法 之 舌 改 而 弘 揚 大 乘 法 之 免 除 大 惡 業 智 慧 妙 行, 盡 速 悔 改 以 往 誣 謗 真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識 之 大 惡 業, 方 得 免 斯 罪 : 已 造 謗 佛 破 法 謗 勝 義 菩 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諸 大 惡 業 者, 本 質 已 犯 梵 網 經 所 說 十 重 戒, 則 有 無 根 誹 謗 世 出 世 間 無 上 大 法 之 性 罪 產 生 ; 如 果 曾 經 受 過 戒 ( 不 論 是 比 丘 戒 或 菩 薩 戒 等 ), 另 再 加 上 毀 犯 最 重 戒 之 戒 罪 如 欲 得 免 戒 罪, 則 應 懺 悔 須 見 好 相 ( 如 見 佛 現 前 摩 頂 放 光 滅 罪 見 蓮 花 瑞 相 等 等 ), 才 能 免 除 戒 罪 ; 若 不 見 好 相, 無 法 得 免 戒 罪 如 梵 網 經 所 說 : 若 有 犯 十 戒 者 應 教 懺 悔, 在 佛 菩 薩 形 像 前, 日 夜 六 時 誦 十 重 四 十 八 輕 戒, 若 到 禮 三 世 千 佛 得 見 好 相, 若 一 七 日, 二 三 七 日 乃 至 一 年, 要 見 好 相 好 相 者 : 佛 來 摩 頂 見 光 見 華 種 種 異 相, 便 得 滅 罪 ; 若 無 好 相, 雖 懺 無 益 雖 然 造 如 是 等 諸 大 惡 業, 但 經 懺 悔 見 好 相 後, 得 免 戒 罪, 然 而 性 罪 不 免, 未 來 世 仍 將 會 有 學 法 上 之 種 種 遮 障 果 報 因 此 楊 某 等 人 若 欲 免 除 如 是 果 報, 首 先 必 須 佛 前 日 日 懺 悔, 並 且 還 要 得 見 好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1 頁
43 相, 方 能 滅 罪 ; 但 是 要 見 好 相 極 難, 最 好 是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謗 大 乘 法 之 舌, 改 而 積 極 弘 揚 大 乘 法 : 以 誹 謗 真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之 舌, 改 而 極 力 護 持 真 正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之 善 行 如 果 終 其 一 生 精 進 護 持 正 法, 不 僅 得 免 性 罪, 而 且 還 有 可 能 像 世 親 菩 薩 一 樣 修 證 到 接 近 初 地 菩 薩 的 境 界 茲 說 明 佛 教 歷 史 中 的 世 親 菩 薩 真 實 典 故 如 下 : 世 親 菩 薩 自 出 家 以 來, 專 志 於 小 乘 教 義 之 弘 揚, 提 出 大 乘 非 佛 說 的 主 張, 曾 造 俱 舍 論, 廣 受 推 崇 ; 隨 又 造 論 譭 謗 大 乘 佛 教 ; 後 受 胞 兄 無 著 菩 薩 感 化, 方 才 悔 悟 過 去 的 邪 知 邪 見, 因 此 棄 捨 小 乘, 轉 學 大 乘 然 譭 謗 佛 的 正 法 屬 於 十 重 罪, 應 墮 無 間 地 獄, 故 欲 割 舌 謝 罪 縱 使 世 親 菩 薩 不 斷 悔 責 從 前 譭 謗 大 乘 的 種 種 過 失, 還 是 無 法 彌 補 破 佛 正 法 業 行 ( 正 如 楊 某 等 人, 欲 以 一 般 世 間 善 業 來 迴 向 彌 補 破 壞 佛 正 法 的 惡 業 一 樣, 終 是 無 法 得 免 ) 然 無 著 菩 薩 則 對 世 親 菩 薩 說 : 譭 謗 大 乘 的 過 失, 縱 使 割 千 舌 謝 罪, 亦 於 事 無 補, 惟 有 發 心 弘 揚 大 乘, 始 為 最 究 竟 的 懺 悔 由 此 緣 故, 遂 有 世 親 菩 薩 一 生 弘 揚 大 乘 之 美 事 出 現 而 世 親 菩 薩 晚 年 所 著 唯 識 三 十 頌, 又 造 種 種 專 述 如 來 藏 之 唯 識 論 著, 轟 動 當 時 印 度 唯 識 學 界, 成 為 印 度 唯 識 思 想 史 上 最 膾 炙 人 口 的 論 頌, 遂 有 千 部 論 主 的 美 稱, 也 使 世 親 菩 薩 不 僅 從 破 佛 正 法 之 重 罪 消 弭 於 無 形, 乃 至 捨 壽 前 獲 得 鄰 於 初 地 之 菩 薩 證 量 從 上 所 述, 得 二 種 結 論 : 一 者, 正 法 布 施 功 德 最 大 三 施 ( 財 施 法 施 無 畏 施 ) 當 中, 法 施 功 德 為 大 ; 而 法 施 當 中, 以 了 義 如 來 藏 正 法 布 施 功 德 最 大, 因 此 有 世 親 菩 薩 以 舌 謗 法 後, 再 以 謗 法 之 舌 一 生 精 進 弘 揚 正 法, 非 但 免 除 戒 罪 性 罪, 而 且 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2 頁
44 生 之 中 還 能 證 得 接 近 初 地 菩 薩 之 證 量 楊 某 等 人 若 有 智 慧, 都 應 以 此 為 志, 不 僅 自 己 能 夠 迅 速 成 就 佛 道, 也 能 使 世 尊 正 法 永 續 延 傳 如 無 盡 燈, 直 至 月 光 菩 薩 出 世 二 者, 破 佛 正 法 罪 業 也 最 大 既 然 弘 揚 正 法 有 如 是 功 德, 相 反 的, 破 佛 正 法 之 罪 業 也 最 大, 如 刀 之 兩 面, 有 利 也 有 弊, 有 智 佛 子 當 以 此 為 鑒, 莫 謗 佛 莫 謗 真 實 法 為 非 法, 莫 造 作 無 間 地 獄 而 成 為 一 闡 提 人, 如 此 才 能 得 免 未 來 無 量 世 長 劫 猶 重 純 苦 內 相 分 果 報 特 別 是 : 楊 某 等 人 所 破 壞 的 正 法, 正 是 最 究 竟 最 了 義 的 微 妙 甚 深 正 法, 更 應 深 思! 既 然 破 佛 正 法 果 報 至 極 嚴 重, 欲 用 一 般 世 間 善 業 ( 譬 如 到 各 寺 院 中 作 義 工 及 贊 助 護 持 的 功 德 ) 來 迴 向 免 除 破 佛 正 法 之 極 重 罪 業, 若 不 加 以 日 日 佛 前 懺 悔 而 見 好 相, 有 可 能 成 功 嗎? 唯 有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將 破 佛 正 法 之 惡 行 積 極 改 為 弘 揚 大 乘 佛 法, 而 盡 速 改 為 努 力 護 持 正 覺 同 修 會 所 弘 揚 真 正 如 來 藏 之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如 此 才 能 消 弭 破 佛 正 法 等 重 罪 於 無 形 因 此 建 議 楊 某 等 人 應 積 極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 趕 快 努 力 弘 揚 真 正 如 來 藏 之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若 不 如 此, 年 老 再 想 補 救, 時 間 一 定 不 夠! 若 是 身 壞 命 終 業 境 現 行 時, 任 憑 如 何 後 悔, 也 都 無 所 助 益 了! 六 知 錯 能 改, 善 莫 大 焉! 在 修 學 佛 菩 提 道 中, 有 許 多 岔 路 ; 若 無 正 知 見, 加 上 私 心 作 祟, 很 容 易 引 發 異 生 性 ( 因 生 起 所 知 障 所 攝 的 邪 見 或 俱 生 瞋 慢 而 造 作 破 壞 正 法 誹 謗 善 知 識 等 ) 種 子 現 行, 導 致 捨 壽 之 後 墮 落 三 惡 道 中 因 此 故 言 : 人 非 聖 賢, 孰 能 無 過? 知 錯 能 改, 善 莫 大 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3 頁
45 知 道 錯 了, 並 不 可 恥, 反 而 是 有 自 知 之 明, 這 才 是 真 正 有 智 慧 的 人 可 恥 的 事 是 : 明 明 知 道 自 己 錯 了, 卻 因 為 面 子 放 不 下 而 死 不 承 認, 繼 續 再 譭 謗 正 法, 繼 續 再 破 佛 正 法, 繼 續 不 斷 遮 掩, 不 僅 加 深 了 自 己 的 罪 孽, 也 加 重 及 延 長 未 來 世 的 無 間 地 獄 果 報 並 且 將 使 謗 法 習 氣 種 子 不 能 滅 除, 百 餘 劫 受 苦 而 回 到 人 間 時, 也 將 會 使 謗 法 習 氣 種 子 再 度 現 前, 又 繼 續 謗 法, 又 再 淪 墮 三 途 ; 如 是 輪 轉 而 無 結 束 之 時, 這 才 是 最 可 怕 的 事! 因 此 在 此 竭 誠 呼 籲 楊 某 等 人 及 其 徒 眾 : 應 該 趕 快 公 開 懺 悔, 並 且 每 日 佛 前 努 力 懺 悔, 求 見 好 相 ; 以 懺 悔 的 方 法 來 滅 除 謗 法 疑 法 的 習 氣 種 子! 既 然 已 知 道 成 就 謗 佛 破 法 謗 勝 義 菩 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等 大 惡 業, 除 了 懺 悔 以 外, 更 應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謗 大 乘 之 舌 積 極 悔 改 而 弘 揚 大 乘 法 的 智 慧 行 為, 努 力 護 持 最 勝 妙 的 如 來 藏 正 法, 幫 助 自 己 消 弭 性 罪 及 戒 罪 於 無 形, 也 幫 助 自 己 於 今 世 及 未 來 世 佛 菩 提 道 之 道 業 增 進, 如 是 心 行 方 是 善 行, 如 是 行 為 方 是 有 智 者 今 年 六 月, 末 學 多 方 聞 說 : 當 時 追 隨 楊 某 等 人 離 開 正 覺 同 修 會 之 人, 心 中 常 有 恐 懼, 對 於 今 後 學 佛 之 事, 只 求 不 因 謗 法 破 法 的 共 業 而 墮 地 獄 中 受 苦, 已 不 敢 再 奢 求 證 悟 修 道 等 事 了 後 學 今 造 此 文, 非 是 嘲 笑 楊 某 等 人 所 造 諸 大 惡 業, 而 是 本 著 同 門 學 法 的 同 修 之 誼, 本 著 應 有 的 菩 薩 慈 悲 心 腸 : 看 見 有 人 已 造 地 獄 業, 猶 如 百 箭 穿 心 一 樣 的 心 痛 不 已, 而 思 救 治 幫 助 因 此 建 議 楊 某 等 人 及 其 徒 眾, 既 已 知 造 下 如 斯 謗 法 毀 佛 等 大 惡 業, 復 又 閱 讀 燈 影 假 如 來 藏 辨 唯 識 性 相 真 假 開 悟 等 書 之 辨 正, 已 閱 讀 識 蘊 真 義 的 法 義 連 載, 又 讀 後 學 所 造 此 篇 敦 勸 文, 深 思 正 法 與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4 頁
46 邪 法 淨 土 與 地 獄 面 子 與 裏 子 無 量 世 與 一 世 地 獄 長 劫 與 人 間 短 劫 等 等, 辨 明 孰 輕 孰 重 之 後, 更 應 知 所 取 捨 :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原 來 謗 大 乘 之 舌, 盡 其 一 生 轉 而 弘 揚 大 乘 之 智 行 ; 趕 快 回 來 護 持 正 法, 消 弭 謗 法 共 業, 如 是 行 為 方 是 有 智 者, 還 望 楊 某 及 追 隨 者 都 能 深 思 繫 念 之 因 為 謗 佛 毀 法 的 大 惡 業, 不 是 以 表 相 善 法 的 修 集 來 迴 向, 就 能 消 除 掉 的 : 表 相 善 法 的 修 集, 後 世 出 了 地 獄 時, 可 以 得 到 人 間 的 福 報, 但 是 破 法 的 重 罪 在 今 世 捨 報 時 還 是 存 在 的, 因 為 這 是 二 件 不 同 的 事 業, 不 可 以 混 同 抵 消 的 唯 有 轉 而 積 極 護 持 世 尊 的 真 正 如 來 藏 法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才 能 消 除 唯 有 回 歸 世 尊 所 說 的 真 如 是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心 體 的 所 顯 性 真 如 是 第 八 識 心 體 的 相 分, 並 努 力 的 盡 形 壽 護 持 弘 揚, 才 能 滅 掉 以 前 誹 謗 真 正 的 如 來 藏 正 法 真 正 的 真 如 正 法 的 大 罪 也 藉 此 文, 向 楊 某 等 人 及 追 隨 他 的 舊 同 修 們 勸 請 : 趕 快 回 來 同 修 會 吧! 同 修 會 永 遠 都 是 您 在 佛 法 上 的 家 園 家 中 親 人 有 時 迷 失 走 失 了, 家 人 總 是 永 遠 記 掛 著, 總 是 希 望 迷 途 的 家 人 趕 快 回 來 團 聚 的 如 今 法 義 正 邪 已 經 詳 細 的 辨 正 過 了, 大 家 也 都 認 清 事 實 了, 全 部 都 應 該 回 家 了! 同 修 會 中, 上 自 導 師, 下 至 任 何 會 員, 都 以 至 誠 心 期 盼 您 們 趕 快 回 家! 以 力 護 了 義 正 法 的 大 行, 來 取 代 下 墮 地 獄 的 恐 懼 ; 並 且 還 可 以 像 世 親 菩 薩 一 樣 的 證 量 增 上, 從 此 以 後 不 必 再 恐 懼 的 度 日 如 年 了! 從 此 就 可 以 擺 脫 捨 壽 後 下 地 獄 的 陰 影 了! 請 您 趕 快 回 家 吧! 我 們 至 誠 的 歡 迎 您 回 家!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5 頁
47 時 光 倒 轉 一 千 年 見 破 邪 顯 正 正 僕 最 近 偶 閱 黃 啟 江 著 北 宋 佛 教 史 論 稿, 頗 有 感 觸, 願 與 大 家 分 享 本 書 是 從 歷 史 學 家 的 觀 點, 論 述 北 宋 時 期 統 治 者 與 佛 教 之 互 動 關 係 佛 教 發 展 的 條 件 與 過 程 儒 釋 之 間 的 相 對 與 相 融 等, 所 考 證 及 引 述 的 材 料 相 當 豐 富 對 於 有 興 趣 研 究 佛 教 史 的 人 來 說, 不 失 為 相 當 有 價 值 的 著 作 而 對 於 修 學 佛 法 的 我 們 來 說, 更 重 要 的 是, 從 那 個 時 代 佛 法 傳 揚 的 狀 況 來 反 觀 今 日 期 間 相 隔 近 千 年, 歷 經 多 少 時 空 變 異 流 轉, 但 場 景 卻 如 此 相 似, 不 禁 感 歎 : 眾 生 執 迷 於 妄 心, 不 斷 輪 轉 生 死 ; 莫 說 一 千 年, 再 一 劫 乃 至 十 劫, 若 不 得 正 法, 仍 在 其 中 執 迷 輪 轉, 誠 可 悲 憫 首 先 可 從 書 中 瞭 解 時 代 背 景 歷 代 佛 教 之 興 衰, 與 帝 王 崇 尚 或 貶 斥 佛 教 息 息 相 關 以 唐 北 宋 兩 代 佛 教 發 展 情 形 相 較, 可 見 一 斑 論 者 雖 謂 唐 之 建 國 者, 為 正 其 法 統, 尊 老 子 為 李 氏 之 宗, 奉 道 教 為 其 國 教 ; 然 唐 代 諸 帝 多 尚 儒 崇 佛, 尤 其 太 宗 晚 期 開 始 支 持 佛 教, 高 宗 武 后 等 紹 繼 其 後, 敬 奉 佛 法, 佛 教 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6 頁
48 地 位 遂 日 漸 高 漲, 佛 徒 日 眾, 佛 寺 數 量 大 增, 高 僧 大 德 接 踵 而 出 雖 後 經 唐 武 宗 周 世 宗 之 抑 佛 禁 佛, 但 到 宋 太 祖 建 國 後 立 即 解 除 禁 佛 之 令, 至 宋 太 宗 之 時 更 銳 意 興 佛, 一 時 佛 教 發 展 鼎 盛, 各 方 叢 林 林 立 然 則 在 此 鼎 盛 表 相 之 後, 亦 隱 含 了 二 大 危 機, 其 一 為 朝 廷 部 分 士 大 夫 或 大 臣 崇 儒 抑 佛, 知 名 者 如 歐 陽 修 司 馬 光 程 頤 程 顥 等 人, 因 而 導 致 有 張 商 英 之 護 法, 且 不 談 論 ; 更 重 要 的 危 機 是 由 於 大 乘 佛 教 甚 深 極 甚 深, 雖 各 禪 宗 人 才 輩 出, 但 終 有 不 得 人 之 時, 致 了 義 正 法 失 傳, 而 淪 為 各 自 以 宗 旨 自 封, 傳 揚 不 了 法 義, 因 而 導 致 當 代 二 位 極 有 影 響 力 的 高 僧 大 德 契 嵩 與 惠 洪 出 而 破 斥 謹 分 別 將 其 論 述 摘 要 如 下 : 一 契 嵩 : 契 嵩 是 北 宋 禪 宗 雲 門 支 派 的 一 位 傑 出 僧 侶, 也 是 中 國 史 上 第 一 位 向 皇 帝 ( 宋 仁 宗 ) 上 萬 言 書, 強 調 佛 道 與 王 道 一 致 的 僧 侶, 他 懇 請 皇 帝 支 持 佛 教, 並 詔 敕 將 他 的 輔 教 編 編 入 大 藏 契 嵩 在 當 時 朝 廷 有 眾 多 官 員 揚 儒 抑 釋 的 背 景 下, 以 其 會 通 釋 儒 之 苦 心, 來 傳 揚 佛 教, 貢 獻 至 巨 他 在 其 著 作 要 義 於 摩 訶 般 若 一 段 詳 析 慧 能 獨 尊 般 若 之 因 : 禪 般 若 波 羅 密 自 然 而 生 又 曰 : 一 波 羅 密 中 相 應 修 行, 具 諸 波 羅 密 又 曰 : 言 禪 則 最 大 如 王, 無 所 不 攝, 佛 百 八 三 眛 云 云 盡 在 禪 中 慧 遠 法 師 禪 經 序 云 : 三 業 之 興 以 禪 智 為 宗, 然 禪 則 寂, 智 則 照, 禪 智 寂 照 實 一 理 也 寂 則 其 體, 照 則 其 用, 非 體 安 得 有 用? 非 用 安 得 見 體? 體 用 相 需 而 不 可 相 離 也 故 大 鑒 發 明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7 頁
49 禪 宗 而 必 推 般 若, 此 意 也 這 段 話 不 僅 表 現 契 嵩 對 慧 能 的 理 解, 更 顯 示 契 嵩 深 知 聖 人 之 道 非 般 若 不 明 不 成, 瞭 解 禪 宗 之 根 源 及 道 理 他 並 主 張 禪 宗 應 該 有 修 有 證, 而 且 要 正 修 正 證, 他 對 當 時 各 派 宗 旨 自 封 有 如 下 評 論 : 嗚 呼! 今 吾 輩 比 丘, 其 所 修 戒 定 慧 者, 孰 不 預 釋 迦 文 之 教 耶? 其 所 學 經 律 論 者, 孰 不 預 乎 八 萬 四 千 之 法 藏 乎? 乃 各 私 師 習, 而 黨 其 所 學, 不 顧 法 要, 不 審 求 其 大 宗 正 趣, 反 乎 達 摩 祖 師 之 所 傳 者, 謂 不 如 吾 師 之 道 也, 是 不 唯 違 叛 佛 意, 亦 乃 自 昧 其 道 本, 可 歎 也 夫! 由 以 上 契 嵩 對 當 時 禪 宗 不 如 法 傳 揚 的 亂 相 之 斥, 觀 之 今 日, 我 正 覺 同 修 會 同 修 們 必 可 深 會 而 感 同 了 二 惠 洪 : 依 據 本 書 作 者 考 證, 惠 洪 很 可 能 是 最 先 使 用 邪 師 一 詞 來 批 判 北 宋 晚 期 的 禪 宗 而 身 為 臨 濟 宗 真 淨 克 文 的 高 弟, 他 批 判 的 對 象, 應 當 包 括 當 時 曹 洞 宗 及 部 分 臨 濟 宗 禪 徒 因 為 他 根 本 反 對 專 主 口 耳 傳 授 而 棄 文 字 經 教 於 不 顧 之 做 法, 更 鄙 夷 迷 信 施 用 棒 喝 呵 祖 罵 佛 之 接 引 與 傳 授 方 式 而 他 所 稱 的 邪 師, 都 是 只 懂 直 問 直 答, 而 不 能 體 會 祖 師 深 意 的 偽 冒 之 徒 他 曾 說 : 近 世 邪 師 相 與 傳 授, 謂 無 有 悟, 但 直 問 直 答, 謂 之 於 法 中 不 生 異 見 紛 然 棋 布 名 山 稱 嗣 祖 沙 門 學 者, 例 無 英 氣, 往 往 甘 心 屈 伏, 每 為 之 流 涕 惠 洪 又 言 : 以 茍 認 意 識 為 智 證, 為 師 者 之 門, 望 見 以 輕 慢 之 心 萌 矣 非 特 然 也, 又 執 己 是, 而 去 取 諸 方, 賤 目 睹 而 尊 信 傳 說, 故 不 見 至 道 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8 頁
50 大 全 古 人 之 大 體 大 慧 宗 杲 禪 師 也 曾 說 : 近 年 以 來 有 一 種 邪 師, 說 默 照 禪, 教 人 十 二 時 中, 事 事 莫 管, 休 去 歇 去 ; 不 得 作 聲, 恐 落 今 時 往 往 士 大 夫 為 聰 明 利 根 所 使 者, 多 是 厭 惡 鬧 處, 乍 被 邪 師 輩 指 令 靜 坐, 卻 見 省 力, 便 以 為 是, 更 不 求 妙 悟, 只 以 漠 然 為 極 則 今 時 邪 師 輩, 多 以 默 照 靜 坐 為 究 竟 法, 遺 誤 後 昆, 山 野 不 怕 結 怨, 力 詆 之 惠 洪 從 未 道 出 此 類 邪 說 之 名, 但 是 從 他 所 舉 之 例 來 看, 這 些 邪 說 之 論 道 皆 是 世 間 義 理 之 論, 皆 不 離 意 識 境 界, 而 惠 洪 認 為 義 理 者 心 之 塵 垢 也, 其 去 佛 道 不 啻 如 百 億 天 淵 惠 洪 意 識 到 禪 門 正 宗 之 危 機, 乃 奮 然 而 起, 大 聲 疾 呼 一 方 面 鼓 勵 有 道 之 禪 侶 出 來 扶 宗 救 法, 一 方 面 揮 其 如 椽 之 筆, 表 揚 夙 昔 之 典 型 以 過 去 及 當 世 大 禪 德 求 法 悟 道 之 過 程 為 主 題, 作 禪 林 僧 寶 傳 一 書, 讓 新 生 代 之 禪 學 者 得 以 深 識 前 言 往 行 除 了 以 上 的 破 邪 顯 正 外, 惠 洪 也 是 禪 教 合 一 觀 的 推 廣 與 實 踐 者, 他 綜 合 教 乘 與 宗 門, 正 與 我 正 覺 同 修 會 不 謀 而 合 寶 覺 祖 心 禪 師 於 元 佑 年 中 說 法 於 江 西 臨 川, 也 認 為 要 先 教 乘 而 後 禪, 他 曾 說 : 三 乘 十 二 分 教, 還 同 說 食 示 人, 食 味 既 因 他 說, 其 實 要 在 自 己 親 嘗 既 已 親 嘗, 便 能 了 知 其 味, 是 甘 是 辛 是 鹹 是 淡 達 摩 西 來, 直 指 人 心, 見 性 成 佛, 亦 復 如 是 真 性 既 因 文 字 而 顯, 要 在 自 己 親 見, 若 能 親 見, 便 能 了 知 目 前 是 真 是 妄, 是 生 是 死 既 能 了 知 真 妄 生 死, 返 觀 一 切 語 言 文 字, 皆 是 表 顯 之 說, 都 無 實 義 我 正 覺 同 修 會 已 悟 同 修, 閱 此 是 否 無 比 親 切 呢? 簡 略 介 紹 以 上 二 位 當 代 高 僧 後, 返 觀 今 日 佛 門 情 境, 不 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9 頁
51 如 此 類 似! 表 面 上 佛 教 發 展 鼎 盛, 實 際 上, 各 大 山 頭 林 立, 其 傳 授 禪 法 要 皆 不 離 意 識 心, 口 說 阿 含 涅 槃 般 若 中 觀 唯 識 種 智, 實 則 是 誤 解 阿 含 錯 會 中 觀 不 解 唯 識, 如 是 名 為 誤 導 眾 生 同 入 歧 途, 正 如 永 平 道 元 禪 師 云 : 自 解 未 立 以 前, 偏 專 己 我 之 心, 濫 教 他 人, 招 墮 邪 境 可 哀 為 師 者 未 知 是 邪 惑, 弟 子 何 為 覺 了 是 非 乎? 今 我 正 覺 同 修 會 破 邪 顯 正 之 舉, 一 如 當 年 契 嵩 惠 洪 大 慧 道 元 等 對 邪 見 之 破 斥 眾 生 不 應 見 正 法 之 師 破 斥 他 人, 便 起 煩 惱, 當 深 思 所 破 是 邪 耶? 所 顯 是 正 耶? 當 深 思 破 斥 邪 說 之 師 所 作 所 為, 豈 不 是 為 救 自 己 而 擔 當 了 別 人 的 惡 口 辱 駡? 若 有 人 明 確 知 大 師 之 法 真 是 邪 說 而 不 破 之, 任 其 繼 續 誤 導 眾 生, 豈 是 我 等 佛 子 應 有 之 態 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0 頁
52 真 假 活 佛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 連 載 二 ) 正 犀 蓮 生 活 佛 曾 講 解 文 殊 三 三 的 公 案, 記 載 於 呵 佛 罵 祖 一 文 ( 刊 於 密 教 奧 義 書 頁 12-14), 茲 摘 錄 於 下 : 無 著 禪 師 游 五 台 山, 到 荒 僻 之 地, 文 殊 菩 薩 化 一 寺 給 他 住 宿 ( 文 殊 化 一 老 翁 ) 文 殊 問 : 從 什 麼 地 方 來? 南 方 文 殊 又 問 : 南 方 佛 法, 如 何 住 持? 無 著 答 : 末 法 時 代 比 丘, 恪 守 戒 律 的 少 了! 又 問 : 有 多 少 比 丘? 答 : 或 三 百, 或 五 百 無 著 反 問 : 這 裡 的 佛 法 如 何 住 持 呢? 文 殊 說 : 凡 聖 同 居, 龍 蛇 混 雜 有 多 少 人 呢? 文 殊 回 答 :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在 喝 茶 時, 文 殊 舉 玻 璃 杯 子, 問 無 著 : 南 方 有 這 個 嗎? 無 [ 古 時 玻 璃 杯 極 為 珍 貴 ] 那 麼 平 常 用 什 麼 吃 茶 呢? 無 著 無 語 文 殊 令 童 子 相 送 無 著 無 著 禪 師 問 童 子 :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到 底 是 多 少?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1 頁
53 童 子 說 : 大 德! 無 著 應 了 一 聲 童 子 便 問 : 是 多 少? 無 著 又 問 : 此 是 何 處, 是 何 寺? 童 子 回 答 : 金 剛 窟 般 若 寺 無 著 禪 師 再 一 回 頭, 寺 和 童 子 都 不 見 了, 只 是 空 穀 一 片 ( 後 來, 無 著 禪 師 每 見 文 殊 菩 薩 顯 現 於 飯 鍋 內, 見 之 便 打 ) [ 無 關 的 部 分 省 略 ] 我 的 境 界 : 可 以 打 佛 可 以 罵 菩 薩 但, 汝 們 不 可 以 為 什 麼? 因 為 我 到 了 最 高 無 上 的 境 界 之 後, 發 覺 不 可 說 的 境 界 原 來 如 此, 心 則 狂 亂 的 境 界 原 來 如 此, 至 上 意 識 原 來 如 此, 如 此 如 此, 所 以 可 以 打, 可 以 罵 因 為, 打 也 是 空 因 為, 罵 也 是 空 這 是 空 對 空 宣 鑒 禪 師 文 偃 禪 師 無 著 禪 師, 呵 佛 罵 祖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他 們 已 經 證 悟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是 多 少? 已 經 明 白 顯 現 到 了 此 地 步 的 行 者, 對 於 露 了 相 的, 是 不 是 應 該 打! 我 在 此, 提 示 密 教 奧 義 :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2 頁
54 迷 惑 於 幻 覺 妄 想 者, 墮 入 無 明 的 黑 暗 之 中, 完 全 執 著 幻 相 無 明 者, 墮 入 更 大 的 黑 暗 還 有 迷 惑 於 有 相 世 界 者, 將 進 入 無 明 黑 暗, 因 為 有 相 皆 幻 有 相 要 破 除 幻 相 也 要 破 除 只 有 到 了 破 無 可 破, 才 是 開 悟! [ 無 關 的 部 分 省 略 ] 談 到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是 多 少? 我 的 悟 境 如 下,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還 不 是 在 原 地 嗎? 即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也 那 是 直 指 佛 性, 直 指 真 如, 直 指 不 動 這 娑 婆 世 間, 唯 一 不 動 的, 就 是 無 雲 晴 空, 也 就 是 虛 空, 在 文 殊 菩 薩 的 眼 中, 豈 有 什 麼 數 字? 只 有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只 有 佛 性, 真 如 後 來 無 著 禪 師 開 悟 了 之 後, 一 見 文 殊 菩 薩 顯 現, 便 舉 手 就 打 因 為 有 相 皆 幻 有 人 問 我 : 蓮 生 活 佛 盧 勝 彥, 您 是 開 悟 者, 您 呵 佛 罵 祖 嗎? 不 罵! 為 什 麼? 釋 迦 牟 尼 佛 拈 花 微 笑, 禪 師 就 笑 駡 他 老 人 家 露 出 狐 狸 尾 巴, 如 今, 我 也 學 人 家 呵 佛 罵 祖, 豈 不 是 也 是 一 種 名 相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3 頁
55 那 您 怎 麼 辦? 我 啊 : 懶 得 理 會, 無 聊! 正 犀 辨 正 曰 : 這 個 文 殊 三 三 的 公 案, 暗 藏 了 許 多 關 節, 初 悟 之 人 尚 不 得 全 解, 何 況 未 悟 之 人? 若 以 情 解 思 維 強 行 解 說, 必 定 處 處 錯 會 蓮 生 活 佛 講 述 此 一 公 案, 到 底 說 對 了 嗎? 有 沒 有 符 合 文 殊 菩 薩 的 本 意? 岳 靈 犀 請 大 家 一 起 來 檢 視 看 看 市 面 上 有 許 多 公 案 解 釋 的 書, 包 括 早 期 的 吳 經 熊 鈴 木 大 拙, 現 在 的 聖 嚴 法 師 星 雲 法 師 等 人, 還 有 公 案 的 漫 畫 版, 也 很 受 歡 迎 這 些 書 有 一 個 特 色, 就 是 每 一 個 公 案 的 解 釋 都 不 一 樣, 一 本 書 如 果 講 五 十 個 公 案, 就 有 五 十 個 解 答 ; 讀 這 些 公 案 解 釋, 如 果 能 讓 人 開 悟, 那 麼 五 十 個 公 案 的 五 十 種 解 答, 應 該 就 會 讓 您 開 悟 五 十 次 ; 像 這 樣 子,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開 悟, 到 底 哪 一 次 才 是 唯 一 實 相? 最 妙 的 是, 同 一 個 公 案, 竟 然 不 同 的 人, 會 有 不 一 樣 的 解 釋, 解 釋 起 來 似 乎 都 是 言 之 成 理 ; 然 而 其 中 一 定 是 只 有 一 種 解 釋 是 正 確 的 ( 如 果 解 釋 公 案 的 人 之 中 確 實 有 某 些 人 是 真 悟 的 人 ), 那 麼 到 底 哪 個 才 是 對 的? 大 家 應 當 知 道, 若 公 案 可 以 公 開 密 意 而 作 講 解, 當 初 那 些 創 作 公 案 的 人, 都 應 當 自 己 來 講 解 公 案, 斷 掉 後 世 那 些 野 狐 禪 師 亂 解 公 案 的 機 會 ; 不 應 惜 墨 如 金, 使 禪 門 變 成 羅 生 門, 乃 至 被 無 知 者 誹 謗 為 無 頭 公 案 可 是 公 案 為 什 麼 不 能 講 解 呢? 因 為 公 案 都 是 直 指 第 一 義 ; 對 一 切 證 悟 的 人 來 說, 這 些 公 案 都 是 舉 示 分 明, 只 要 多 說 一 句 話, 就 會 洩 露 密 意 成 就 虧 損 如 來 的 重 罪 所 以, 公 案 只 能 拈 提, 將 重 點 提 示 給 大 眾 參 究, 不 能 拿 來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4 頁
56 講 解 密 意 有 這 麼 嚴 重 嗎? 是 的! 佛 藏 經 淨 見 品 第 八 說 : 如 來 現 在 善 護 法 城, 四 大 弟 子 智 慧 深 遠, 今 我 法 城 不 懼 破 壞 若 與 法 城 作 障 礙 者, 為 是 大 賊, 毀 壞 法 城, 盜 我 密 法 向 外 道 說 是 人 常 來 至 於 我 所, 我 與 共 語, 示 其 教 法, 不 說 密 要 是 人 為 求 所 示 教 法, 出 家 受 戒, 我 知 此 人 後 應 得 道, 聽 使 出 家 四 月 中 試 何 以 故? 為 護 法 城 故, 又 使 未 來 世 賊 不 更 起 故 如 是 如 來 善 護 法 城, 使 不 得 便 拙 作 向 上 一 路, 千 聖 不 傳 ( 參 見 真 假 活 佛 附 錄 ) 曾 闡 述 此 段 經 文 : 其 中 說 到 : 示 其 教 法, 不 說 密 要 所 謂 的 教 法, 是 見 地 與 修 證 的 方 法 密 要, 則 是 悟 者 所 悟 的 內 容 從 這 段 經 文 當 中, 我 們 發 現 顯 教 裡 面 也 有 秘 密 法 這 是 不 共 凡 夫 外 道 聲 聞 緣 覺 的 秘 密 法 即 使 是 在 佛 法 當 中 出 家 的 人, 都 還 要 觀 察 他 的 根 器, 確 定 堪 受 大 法 以 後, 才 可 以 傳 授 而 讓 人 很 意 外 的 是, 密 法 居 然 可 以 用 文 字 說 明 可 以 被 理 解, 才 會 有 盜 我 密 法 向 外 道 說 的 問 題 這 個 和 通 常 的 說 法 : 悟 者 所 悟 的 內 容, 只 能 意 會, 無 法 言 傳, 顯 然 不 同 迦 葉 佛 曾 經 預 記 : 未 來 世 中 釋 迦 牟 尼 佛 諸 弟 子 眾, 以 利 養 故, 為 諸 白 衣 說 第 一 義 空, 爾 時 多 有 在 家 出 家, 愚 癡 不 受 違 逆 不 信, 而 反 誹 謗 失 於 大 利, 以 是 因 緣 當 墮 惡 道 ( 見 佛 藏 經 淨 見 品 第 八 ) 現 在 情 況 有 些 類 似, 許 多 人 喜 歡 講 解 公 案, 以 便 求 取 名 聞 利 養, 根 本 不 把 世 尊 的 告 誡 放 在 眼 裡 幸 好 這 些 人 不 知 道 密 意 所 在, 萬 一 他 們 知 道 密 意, 還 像 現 在 這 樣 到 處 明 講, 大 家 聽 了 以 後 不 相 信, 群 起 而 誹 謗, 佛 法 非 斷 送 在 這 些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5 頁
57 人 手 裡 不 可 以 文 殊 三 三 這 個 公 案 來 說, 蓮 生 活 佛 說 : 我 的 悟 境 如 下,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還 不 是 在 原 地 嗎? 即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也 而 聖 嚴 法 師 則 說 : 三 三 兩 個 字 在 此 處 不 能 用 數 字 來 定 義,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是 差 不 多, 前 面 跟 後 面 差 不 多, 好 的 跟 壞 的 差 不 多, 南 方 的 佛 法 和 北 方 的 佛 法 也 差 不 多 ( 聖 嚴 說 禪 頁 , 轉 引 自 平 實 居 士 宗 門 正 義 頁 289) 兩 個 人 說 法 不 同, 到 底 該 以 何 者 為 准? 蓮 生 活 佛 接 下 來 說 : 那 是 直 指 佛 性, 直 指 真 如, 直 指 不 動 倒 比 較 像 是 禪 師 的 言 語 文 殊 師 利 是 何 等 人 物? 難 得 示 現 一 次, 哪 有 工 夫 跟 你 閒 扯 淡? 以 文 殊 三 三 這 個 公 案 來 說, 幾 乎 沒 有 半 句 廢 話, 著 著 指 向 第 一 義, 但 未 悟 的 人 看 不 出 這 些 關 節 所 在, 只 好 胡 亂 抓 一 句 可 以 思 惟 的 話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來 作 文 章, 辜 負 文 殊 菩 薩 作 此 言 語 的 用 意 無 著 禪 師 至 少 承 認 自 己 不 懂, 肯 低 聲 下 氣 的 問 老 翁 座 下 的 童 子 ; 當 代 那 些 講 解 公 案 的 人, 卻 不 懂 裝 懂, 以 此 暗 示 他 人 : 我 既 然 會 講 解 公 案, 當 然 有 開 悟, 可 以 指 導 你 們 禪 修 蓮 生 活 佛 既 然 知 道 公 案 都 是 直 指 第 一 義, 卻 說 : 我 的 悟 境 如 下,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還 不 是 在 原 地 嗎? 即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也 請 問 這 句 話 和 佛 性 和 真 如, 有 什 麼 關 係? 大 家 聽 到 您 這 段 話 開 示, 會 開 悟 嗎? 開 悟 以 後, 能 妙 解 經 典 嗎? 能 通 達 禪 宗 其 他 的 公 案 嗎? 能 斷 除 三 縛 結 身 證 菩 薩 須 陀 洹 果 嗎? 如 果 不 能,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的 說 法, 便 與 第 一 義 無 關, 不 應 浪 費 大 眾 道 糧 去 買 師 父 的 著 作 來 求 悟 有 請 蓮 生 師 父 講 清 楚 說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6 頁
58 明 白! 天 親 菩 薩 說 : 第 五 無 為 法 者, 略 有 六 種 : 一 虛 空 無 為, 二 擇 滅 無 為, 三 非 擇 滅 無 為, 四 不 動 無 為, 五 想 受 滅 無 為, 六 真 如 無 為 ( 見 大 乘 百 法 明 門 論 ) 窺 基 大 師 解 釋 : 言 無 為 者, 是 前 四 位 [ 指 第 一 心 法 第 二 51 心 所 有 法 第 三 色 法 第 四 心 不 相 應 行 法 ] 真 實 之 性, 故 云 識 實 性 也 以 六 位 [51] 心 所, 則 識 之 相 應 ; 十 一 色 法, 乃 識 之 所 緣 ; 不 相 應 行, 即 識 之 分 位 ; 識 是 其 體, 是 故 總 云 識 實 性 也 而 有 六 種 謂 之 無 為 者, 為 作 也 以 前 九 十 四 種 乃 生 滅 之 法, 皆 有 造 作, 故 屬 有 為 今 此 六 法 寂 寞 沖 虛 湛 然 常 住 無 所 造 作, 故 曰 無 為 言 虛 空 無 為 者 : 謂 於 真 諦, 離 諸 障 礙, 猶 如 虛 空, 豁 虛 離 礙, 從 喻 得 名 下 五 無 為, 義 仿 此 說 ( 見 大 乘 百 法 明 門 論 解 ) 百 法 明 門 中 有 六 種 無 為, 蓮 生 活 佛 卻 講 這 娑 婆 世 間, 唯 一 不 動 的, 就 是 無 雲 晴 空, 也 就 是 虛 空, 其 它 五 種 無 為 通 通 不 說, 而 且 他 唯 一 講 出 來 的 虛 空 無 為, 偏 偏 又 講 錯 了 怎 麼 說 呢? 虛 空 不 是 實 有 的 法, 只 是 將 沒 有 物 質 的 地 方 依 物 質 的 邊 際 無 物 處 假 名 為 虛 空 而 已 ; 因 此 百 法 明 門 的 虛 空 無 為 其 實 只 是 以 虛 空 為 譬 喻 而 已, 講 的 正 是 第 一 義 諦 的 如 來 藏 心 體 猶 如 虛 空 的 無 為 性, 並 不 是 虛 空 的 無 為 性 可 是 從 無 雲 晴 空 這 四 個 字 可 以 看 出 蓮 生 活 佛 講 的, 卻 是 虛 空 本 身 的 無 為 性 在 假 名 施 設 的 法 上 面 建 立 它 的 無 為 性, 這 對 法 界 實 相 的 修 證 上 來 說, 是 毫 無 意 義 的 窺 基 大 師 說 : 言 虛 空 無 為 者 : 謂 於 真 諦 離 諸 障 礙, 猶 如 虛 空, 豁 虛 離 礙, 從 喻 得 名 意 思 是 說 : 第 一 義 諦 實 相 心, 離 開 各 種 障 礙, 就 像 虛 空 一 樣 ;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7 頁
59 換 句 話 說, 虛 空 無 為 只 是 一 個 譬 喻 而 已, 講 的 是 第 一 義 諦 實 相 心 的 無 為 性, 並 不 是 虛 空 本 身 的 無 為 性 下 五 無 為, 義 仿 此 說, 意 思 是 說 : 另 外 五 種 無 為, 也 不 能 離 開 第 一 義 諦 的 實 相 心 而 去 談 無 為 性 窺 基 大 師 這 樣 子 解 釋, 才 符 合 三 界 唯 心, 萬 法 唯 識 的 正 理 蓮 生 活 佛 講 這 娑 婆 世 間, 唯 一 不 動 的, 就 是 無 雲 晴 空, 也 就 是 虛 空, 企 圖 在 虛 空 中 建 立 不 動 性, 與 第 一 義 諦 實 相 心 無 關, 與 法 界 萬 法 實 相 無 關, 正 是 心 外 求 法 的 外 道 知 見 現 在 我 們 回 頭 來 看 這 個 文 殊 三 三 的 公 案, 蓮 生 活 佛 說 : 在 喝 茶 時, 文 殊 舉 玻 璃 杯 子, 問 無 著 : 南 方 有 這 個 嗎? 無 那 麼 平 常 用 什 麼 吃 茶 呢? 從 最 後 一 句 可 以 看 出 來 文 殊 菩 薩 問 的 並 不 是 玻 璃 杯, 這 麼 重 要 的 關 節, 蓮 生 活 佛 竟 然 沒 講 半 句 話 俗 語 說 : 打 蛇 打 七 寸, 蓮 生 活 佛 卻 專 向 蛇 腹 下 手, 要 說 他 懂 得 禪, 實 在 令 人 難 以 置 信 岳 靈 犀 現 在 也 問 一 句 : 蓮 生 活 佛 平 常 用 什 麼 吃 茶 呢? 師 父 不 要 回 答 杯 子 茶 碗 這 些 東 西, 也 不 要 回 答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這 些 答 案 都 落 在 世 間 相 中, 無 法 觸 及 第 一 義, 拿 這 些 東 西 混 濫 禪 門, 有 辱 您 蓮 生 活 佛 的 大 名 請 您 離 開 世 間 對 待 相, 道 一 句 來! 但 您 有 一 天 若 心 血 來 潮, 回 到 台 灣 當 面 問 岳 靈 犀, 我 的 回 答 仍 然 是 : 杯 子! 您 仍 然 猜 不 著 岳 靈 犀 的 答 處 所 在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關 節, 是 無 著 禪 師 問 童 子 :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到 底 是 多 少? 童 子 說 : 大 德! 無 著 應 了 一 聲 童 子 便 問 : 是 多 少? 這 位 童 子 既 然 久 在 文 殊 座 下, 當 然 知 道 文 殊 是 何 用 意 ; 可 是 他 不 正 面 回 答, 卻 沒 頭 沒 腦 的 向 無 著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8 頁
60 法 師 大 叫 了 一 聲 大 德! 然 後 又 問 一 句 : 是 多 少? 表 面 上 看 來 似 乎 全 無 半 點 理 路, 難 怪 蓮 生 活 佛 看 不 懂, 全 無 交 待 請 問 蓮 生 師 父 : 童 子 所 演 示 的 機 鋒, 您 是 不 是 還 用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來 解 釋? 如 果 是, 童 子 這 個 回 答 和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有 什 麼 關 係? 明 明 毫 無 關 係 如 果 不 是, 這 明 明 是 童 子 代 替 文 殊 菩 薩 的 回 答, 都 是 指 向 同 一 處 的 機 鋒, 怎 可 有 兩 個 答 案? 有 請 蓮 生 師 父 解 釋 看 師 父 既 是 即 身 成 佛 者, 可 不 能 推 辭 說 不 會 再 看 看 蓮 生 活 佛 對 呵 佛 罵 祖 公 案 的 解 釋 : 我 到 了 最 高 無 上 的 境 界 之 後, 發 覺 不 可 說 的 境 界 原 來 如 此, 心 則 狂 亂 的 境 界 原 來 如 此, 至 上 意 識 原 來 如 此, 如 此 如 此, 所 以 可 以 打, 可 以 罵 因 為, 打 也 是 空 因 為, 罵 也 是 空 這 是 空 對 空 蓮 生 活 佛 所 謂 的 最 高 無 上 的 境 界 到 底 是 什 麼 東 西? 難 道 是 返 回 原 來 之 地 嗎? 不 可 說 的 境 界 又 是 什 麼 東 西? 為 什 麼 蓮 生 師 父 卻 把 它 明 講 出 來 呢? 您 所 謂 的 空, 是 指 什 麼 呢? 這 些 零 亂 無 次 第 的 語 句 堆 砌 在 一 塊, 除 了 誇 示 境 界 高 超 之 外, 實 在 看 不 出 有 什 麼 地 方 可 以 助 人 證 悟 清 淨 本 心, 也 看 不 出 蓮 生 師 父 您 確 實 證 得 原 來 之 地 的 如 來 藏 法 身 記 得 有 一 次 在 真 佛 資 訊 網 聊 天 室 舉 行 線 上 中 觀 討 論 會, 舞 自 在 師 兄 問 我 : 岳 師 兄 認 為 密 宗 的 最 高 境 界 也 是 中 觀 思 想? ( 註 : 紅 教 白 教 花 教 為 自 續 派 中 觀, 黃 教 為 應 成 派 中 觀 ) 我 答 : 如 果 是 中 觀 的 話, 怎 麼 會 有 最 高 境 界 呢? 應 該 是 諸 法 平 等 才 對 啊! 眾 生 和 諸 佛 的 第 八 識 心 體, 完 全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9 頁
61 是 平 等 的, 沒 有 任 何 高 下 ; 因 此 金 剛 經 說 : 是 法 平 等, 無 有 高 下, 是 名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無 境 界 法 最 多 只 能 形 容 為 無 上, 不 能 說 它 是 最 高 ; 除 非 是 境 界 法, 才 有 高 下 之 分 舞 自 在 只 是 真 佛 宗 弟 子, 一 句 話 講 錯, 落 在 境 界 法 中, 不 能 加 以 苛 責 ; 沒 想 到 蓮 生 活 佛 也 說 我 到 了 最 高 無 上 的 境 界, 這 句 話 不 只 落 在 境 界 法 中, 同 時 也 落 入 我 見 中 : 有 我 的 存 在 有 最 高 境 界 被 我 所 到 ( 至 上 意 識 純 係 外 道 的 虛 妄 想 像, 絕 非 佛 法, 請 參 閱 本 書 妄 想 的 本 體 論 一 文 )[ 編 按 : 將 於 正 覺 電 子 報 陸 續 連 載 ] 師 徒 俱 未 斷 我 見 未 證 無 境 界 法, 然 而 蓮 生 師 父 竟 無 自 知 之 明, 任 由 弟 子 和 鬼 神 尊 稱 為 活 佛 聖 尊 華 光 自 在 佛, 自 己 則 印 證 真 佛 宗 弟 子 都 開 悟 了, 又 稱 他 們 為 聖 弟 子 這 場 光 天 化 日 下 的 鬧 劇, 幾 時 方 休? 師 父 所 開 示 的 密 教 奧 義 也 是 落 在 意 識 境 界 中, 不 是 佛 法 怎 麼 說 呢? 佛 藏 經 諸 法 實 相 品 第 一 說 : 我 [ 指 第 八 識 真 心 而 言, 相 對 於 蘊 處 界 的 無 我 而 方 便 說 為 我 ] 是 真 實 相 法, 不 可 入 不 可 取, 不 可 捨 不 可 貪, 不 可 說 斷 語 言 道 ; 無 歡 無 喜, 斷 貪 喜 心 ; 非 眾 緣 合, 離 眾 因 緣 ; 無 道 斷 道 至 於 無 道, 斷 諸 語 言 論 議 音 聲, 無 形 無 色, 無 取 無 著 無 用, 無 實 無 妄, 無 闇 無 明, 無 壞 無 諍, 無 合 無 散, 無 動 無 念, 無 有 分 別, 不 可 得 示 ; 非 垢 非 淨, 非 名 非 相, 非 心 數 法, 非 心 所 解 因 此, 無 境 界 的 真 實 相 法, 必 是 無 形 無 色 非 名 非 相 非 心 數 法 非 心 所 解, 哪 有 什 麼 幻 覺 妄 想 幻 相 無 明? 意 識 才 有 這 些 境 界! 心 經 也 說 : 無 無 明, 亦 無 無 明 盡, 意 思 是 說 : 對 第 八 識 真 心 來 說, 本 來 就 沒 有 無 明, 也 沒 有 無 明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0 頁
62 盡 這 回 事 蓮 生 師 父 主 張 : 有 相 要 破 除 幻 相 也 要 破 除 只 有 到 了 破 無 可 破, 才 是 開 悟! 和 佛 藏 經 心 經 有 明 顯 的 不 同 若 真 證 悟 者, 則 係 以 覺 知 心 找 到 本 無 幻 覺 妄 想 本 無 幻 相 無 明 的 第 八 識 真 心, 因 為 找 到 第 八 識 真 心 的 緣 故, 了 知 現 象 界 諸 法 ( 包 括 覺 知 心, 和 覺 知 心 所 認 識 的 事 物 ) 皆 是 虛 幻 不 實, 故 不 再 迷 惑 於 現 象 界 諸 法 ; 以 證 得 此 智 慧 的 緣 故, 一 方 面 能 漸 斷 思 惑, 一 方 面 能 繼 續 深 入 般 若 別 相 智 和 種 智, 最 後 終 能 圓 滿 佛 果 金 剛 經 說 : 一 切 有 為 法, 如 夢 幻 泡 影, 如 露 亦 如 電, 應 作 如 是 觀 不 曾 說 幻 相 也 要 破 除 ; 若 將 幻 相 都 破 除 了, 就 沒 有 一 切 的 有 為 法, 試 問 菩 薩 要 如 何 弘 法 利 生? 諸 佛 又 要 如 何 成 佛? 因 此, 菩 薩 行 者 只 需 證 知 諸 法 如 幻 化, 不 必 破 除 幻 相 ; 那 是 小 乘 行 者 才 做 的 事, 因 為 只 有 進 入 無 餘 涅 槃 才 能 破 除 一 切 幻 相 故 菩 薩 行 者 若 破 除 一 切 幻 相, 則 不 能 以 如 夢 如 幻 的 五 蘊 身 心, 在 如 夢 如 幻 的 世 間, 度 化 如 夢 如 幻 的 眾 生, 亦 不 能 圓 滿 如 夢 如 幻 的 菩 薩 道 成 就 如 夢 如 幻 的 佛 果 因 此 菩 薩 行 者 必 是 不 離 世 間 幻 化 相, 而 證 得 本 無 幻 化 相 的 第 八 識 真 心 此 即 是 金 剛 經 所 言 若 見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 來 的 真 義 再 說, 蓮 生 師 父 主 張 破 除 一 切 幻 相, 一 向 在 我 所 ( 覺 知 心 所 認 識 的 事 物 ) 上 面 用 心, 尚 無 隻 字 片 語 論 及 我 ( 覺 知 心 ) 本 身 的 虛 妄 性, 甚 至 打 算 保 持 覺 知 心 常 住 而 想 要 以 覺 知 進 入 涅 槃 無 境 界 的 境 界 中 ( 參 見 真 假 活 佛 附 錄 岳 靈 犀 的 過 失 ), 這 種 想 法 是 典 型 的 外 道 我 見, 連 聲 聞 菩 提 的 初 果 功 德 都 不 能 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1 頁
63 得, 更 何 況 是 佛 菩 提 的 明 心 與 增 上 慧 學? 蓮 生 活 佛 說 : 釋 迦 牟 尼 佛 拈 花 微 笑, 禪 師 就 笑 駡 他 老 人 家 露 出 狐 狸 尾 巴, 恕 我 少 見 寡 聞, 不 曾 聽 過 這 樣 的 說 法 ; 即 使 真 有 這 樣 的 說 法, 也 絕 對 是 讚 揚, 不 是 貶 斥 的 意 思 ; 因 為 無 名 相 法 ( 第 八 識 真 心 ) 甚 深 難 解, 拈 花 微 笑 呵 佛 罵 祖 當 頭 棒 喝 等 等 機 鋒, 都 是 為 了 使 眾 生 悟 入 無 名 相 法, 若 非 真 佛 真 菩 薩, 終 不 能 堪 任 負 荷 此 一 如 來 事 業 如 佛 藏 經 諸 法 實 相 品 第 一 說 : 爾 時 舍 利 弗 從 三 昧 起, 行 詣 佛 所, 偏 袒 右 肩, 頭 面 作 禮, 白 佛 言 : 希 有, 世 尊! 如 來 所 說 一 切 諸 法 無 生 無 滅 無 相 無 為, 令 人 信 解 佛 告 舍 利 弗 : 汝 見 何 利, 歎 言 希 有 : 如 來 所 說 一 切 諸 法 無 生 無 滅 無 相 無 為, 令 人 信 解? 舍 利 弗 白 佛 言 : 世 尊, 我 在 靜 處 每 作 是 念 : 世 尊 乃 於 無 名 相 法 以 名 相 說, 無 語 言 法 以 語 言 說 思 惟 是 事, 生 希 有 心 舍 利 弗 尊 者 本 身 是 位 行 家, 明 白 世 尊 甚 深 微 妙 的 法 義, 所 以 才 出 言 讚 歎 : 世 尊 乃 於 無 名 相 法 以 名 相 說, 無 語 言 法 以 語 言 說 如 今 蓮 生 活 佛 卻 將 大 悲 大 智 開 佛 知 見 示 佛 知 見 的 機 鋒, 視 為 一 種 名 相, 又 說 懶 得 理 會, 無 聊! 可 見 蓮 生 活 佛 對 直 指 人 心 的 禪 門 公 案 尚 無 鑒 賞 能 力, 何 況 能 作? 由 此 可 見 他 的 成 佛 之 說, 完 全 是 凡 夫 自 我 陶 醉 的 說 法 如 今 岳 靈 犀 秉 承 如 來 的 大 威 德, 演 示 無 名 相 法 無 語 言 法, 舉 證 蓮 生 活 佛 說 法 的 錯 誤, 蓮 生 師 父 既 然 會 不 得 無 名 相 法, 當 然 也 不 知 該 如 何 辯 駁 弟 子 卻 來 請 問 蓮 生 活 佛 : 那 您 怎 麼 辦? 師 父 可 千 萬 別 回 答 懶 得 理 會, 無 聊! 那 是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2 頁
64 鴕 鳥 心 態, 於 己 於 人, 終 無 所 益 師 父 若 能 勇 於 認 錯, 公 開 發 露 懺 悔, 則 弟 子 於 此 書 中 所 述 的 正 知 見, 必 有 助 於 師 父 認 明 第 八 識 真 心 的 所 在 ; 一 旦 師 父 認 明 第 八 識 真 心, 則 真 佛 宗 五 百 萬 師 兄 弟, 何 其 有 幸! 但 是 請 您 千 萬 不 要 再 像 以 前 一 樣 的 公 開 寫 在 書 中, 也 不 要 不 觀 根 器 就 隨 意 傳 授 給 不 該 傳 的 弟 子, 以 免 虧 損 如 來 虧 損 法 事 千 萬 要 記 得 佛 在 經 中 的 告 誡 : 隱 覆 密 意 而 說 弟 子 造 作 此 書, 欲 助 蓮 生 師 父 證 得 實 相 般 若, 遠 離 大 妄 語 和 不 淨 說 法 的 過 失, 師 父 可 能 體 會?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3 頁
65 無 著 菩 薩 前 言 : 略 與 世 親 菩 薩 傳 正 崧 整 理 上 期 [ 編 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3 期 ] 曾 述 說 : 世 尊 滅 度 七 百 年 後, 龍 樹 菩 薩 賡 續 了 佛 陀 正 法 此 點, 佛 陀 早 已 預 知 授 記, 讀 者 可 參 閱 入 楞 伽 經 卷 第 九, 總 品 第 十 八 之 一 當 年 世 尊 宣 說 如 來 藏 法 時, 因 為 太 勝 妙 了, 大 慧 菩 薩 摩 訶 薩 悲 憫 眾 生, 就 問 : 我 乘 內 證 智, 妄 覺 非 境 界, 如 來 滅 世 後, 誰 持 為 我 說? 世 尊 答 : 如 來 滅 度 後, 未 來 當 有 人, 大 慧 汝 諦 聽 : 有 人 持 我 法, 於 南 大 國 中, 有 大 德 比 丘, 名 龍 樹 菩 薩, 能 破 有 無 見, 為 人 說 我 法, 大 乘 無 上 法, 證 得 歡 喜 地, 往 生 安 樂 國 世 尊 正 法 時 期 五 百 年, 以 後 就 進 入 像 法 時 期 也 就 是 大 約 西 元 的 世 紀 初 然 而, 如 來 藏 法 之 法 脈 在 像 法 時 期 是 如 何 傳 承 賡 續 呢? 歷 史 記 載, 世 紀 初, 北 印 度 有 一 位 長 老, 稱 為 脅 尊 者 ( 梵 語 : 波 栗 濕 縛 Parsva, 又 作 波 奢, 意 譯 脅 即 號 為 脅 比 丘 而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4 頁
66 後 世 人 則 尊 稱 為 : 禪 宗 西 天 第 十 祖 ), 已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長 老 脅 有 鑒 於 當 時 諸 道 亂 興 魔 邪 競 出, 於 佛 正 法 譭 謗 不 停, 時 常 憂 心 正 法 不 能 久 住 人 間, 就 入 於 三 昧, 定 中 觀 察 而 知 : 中 印 度 有 一 位 出 家 外 道, 世 智 聰 辯, 善 通 論 議, 應 堪 任 出 家 為 比 丘, 廣 宣 道 化, 開 悟 眾 生 脅 尊 者 定 中 所 觀 察 到 的 這 位 外 道 就 是 後 來 的 馬 鳴 菩 薩 (Bodhisattva Asvaghosa), 他 於 西 元 一 二 世 紀, 誕 生 於 西 印 度 脅 尊 者 於 是 想 辦 法, 在 法 義 辨 正 大 會 折 服 了 他, 把 他 收 為 弟 子, 付 其 法 要 馬 鳴 菩 薩 直 接 影 響 了 西 元 二 三 世 紀 時 誕 生 於 南 印 度 國 婆 羅 門 家 族 的 龍 樹 菩 薩 (Bodhisattva Nagajuri), 正 好 符 合 佛 陀 預 先 的 授 記 及 至 西 元 三 世 紀 左 右, 如 來 藏 法 之 法 脈 傳 承, 由 龍 樹 菩 薩 的 弟 子 誕 生 於 南 天 竺 執 師 子 國 的 婆 羅 門 種 姓 的 提 婆 菩 薩 (Bodhisattva Deva) 繼 續 發 揚 光 大 如 來 藏 法 之 法 脈 繼 承 人 莫 非 冥 冥 之 中 自 有 安 排 到 了 西 元 四 五 世 紀 左 右, 笈 多 (Gupta) 王 朝 之 毘 訖 羅 摩 阿 迭 多 王 時, 則 由 誕 生 於 丈 夫 城 的 無 著 菩 薩 (Bodhisattva Asanga), 與 世 親 菩 薩 (Bodhisattva Vasubandhu, 古 漢 譯 為 婆 藪 盤 豆 ) 兩 兄 弟 共 同 來 傳 承 本 文 將 一 併 介 紹 哥 哥 無 著 菩 薩, 與 弟 弟 世 親 菩 薩, 因 為 他 們 正 是 在 關 鍵 時 刻, 賡 續 世 尊 正 法 如 來 藏 法 的 一 對 菩 薩 兄 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5 頁
67 菩 薩 兄 弟 的 身 世 : 西 元 四 五 世 紀, 北 印 度 犍 陀 國 ( 梵 Gandhara, 義 譯 香 遍 國, 是 說 此 國 遍 生 香 氣 之 花 ) 的 國 境 範 圍 大 概 在 現 代 的 阿 富 汗 庫 納 耳 河 以 東, 巴 基 斯 坦 印 度 河 之 西 的 一 大 片 土 地, 那 時 該 地 區 的 氣 候 宜 人, 穀 物 莊 稼 豐 盛, 花 果 繁 茂, 多 產 甘 蔗 和 石 蜜, 氣 候 溫 熱, 大 異 於 今 日, 簡 直 是 兩 個 世 界 國 中 的 富 婁 沙 富 羅 城 ( 梵 Pursapura, 意 譯 丈 夫 城 ) 就 在 今 天 的 巴 基 斯 坦 白 沙 瓦 鎮 西 北, 自 古 以 來 就 是 商 貿 重 鎮 近 代 反 恐 戰 事 波 及 阿 富 汗, 美 俄 等 國 就 是 以 此 地 作 為 收 集 阿 富 汗 情 報 的 重 鎮 之 一 圍 捕 賓 拉 登 的 戰 爭 期 間, 數 以 萬 計 的 阿 富 汗 難 民 湧 入 此 鎮, 故 丈 夫 城 的 地 點 已 為 現 代 世 人 所 知 今 日 此 地 九 成 五 的 居 民 都 信 仰 回 教, 因 地 球 長 期 氣 候 變 遷 之 因 素, 城 鎮 皆 塵 土 飛 揚, 戰 事 不 息, 與 佛 陀 時 代 相 較, 簡 直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根 據 大 唐 西 域 記, 即 使 與 玄 奘 時 代 相 比, 也 相 去 甚 遠 雖 說 是 世 事 無 常, 滄 海 桑 田, 直 是 破 壞 佛 法 減 損 福 報 所 致 話 說 當 時 的 此 地, 小 乘 佛 法 極 為 興 盛, 大 乘 佛 法 卻 呈 現 普 遍 衰 落 的 情 況 在 這 時 候, 丈 夫 城 有 一 位 虔 信 大 乘 佛 法 的 婆 羅 門 女 人, 不 忍 見 大 乘 佛 法 衰 落, 便 在 心 中 不 斷 迫 切 地 向 十 方 諸 佛 祈 求 : 但 願 我 能 生 下 兩 個 兒 子, 由 他 們 來 弘 揚 大 乘 佛 法! 後 來, 女 人 相 繼 與 一 個 婆 羅 門 ( 國 師 婆 羅 門 憍 屍 迦 ), 及 一 個 國 王, 分 別 生 下 了 兄 弟 二 人, 均 名 天 親 兄 後 來 改 名 為 無 著 ( 梵 Asanga, 意 譯 無 障 礙 ), 弟 則 稱 為 天 親 或 世 親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6 頁
68 ( 梵 Vasubandhu, 古 漢 譯 為 婆 藪 盤 豆 ) 另 有 三 弟, 稱 師 子 覺 哥 哥 無 著 的 父 親 是 國 師 婆 羅 門 憍 屍 迦, 無 著 毅 然 放 棄 繼 承 婆 羅 門 國 師 的 寶 座, 皈 投 小 乘 說 一 切 有 部 ( 梵 Sarvastivadin, 小 乘 派 別 之 一 ) 出 家 為 比 丘 但 後 來 受 到 彌 勒 菩 薩 的 啟 發, 而 由 小 乘 改 宗 大 乘 哥 哥 出 家 時, 弟 弟 還 是 童 年 後 來 弟 弟 世 親 也 出 家 了 出 家 後, 二 人 有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是 分 開 各 自 修 學 的 而 其 三 弟 師 子 覺 則 是 密 行 莫 測, 高 才 有 聞 因 發 同 體 大 悲 心 而 受 啟 發 頓 悟 的 無 著 菩 薩 : 無 著 菩 薩 之 天 資 獨 厚, 深 具 夙 慧, 凡 所 修 學 之 經 論, 過 目 即 能 理 解 雖 然 出 家 後, 修 習 禪 定 而 得 離 欲, 但 對 生 命 實 相 總 不 能 深 解, 於 是 他 沿 著 恒 河 流 域 向 東 行 腳 參 學, 一 路 上 曾 反 復 思 維 空 義, 苦 於 無 法 悟 入, 萬 分 痛 苦 之 下, 恨 不 得 要 自 殺 那 時 有 一 位 賓 頭 廬 阿 羅 漢 ( 即 : 賓 度 羅 跋 囉 惰 闍 尊 者, 乃 十 六 位 住 世 大 阿 羅 漢 之 一 聲 聞 極 果 身, 與 釋 迦 牟 尼 佛 的 因 緣 很 深 ) 聞 知 此 事, 特 來 為 他 解 說 小 乘 空 觀 他 依 教 修 觀, 便 得 深 入 無 著 菩 薩 雖 學 得 了 小 乘 空 觀, 但 還 是 不 滿 意, 因 為 還 有 不 少 疑 團 圍 繞 著 他, 仍 未 得 到 圓 滿 解 答 於 是 他 便 上 山 閉 關 修 持, 祈 願 能 得 見 聖 彌 勒 大 士 ( 梵 Maitreya, 意 譯 慈 氏 ) 請 法 無 著 菩 薩 刻 苦 精 進 地 修 持 及 祈 願, 前 後 經 過 了 十 二 年, 備 嘗 艱 辛, 過 程 中 曾 產 生 共 三 次 的 退 心 第 一 次 是 六 年 後, 心 生 一 念 : 要 得 見 佛 是 沒 有 可 能 的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7 頁
69 事, 我 還 是 放 棄 吧! 於 是 便 破 關 下 山 了 在 下 山 路 上, 無 著 見 到 一 個 人 正 在 磨 鐵 杵, 無 著 便 問 他 在 幹 什 麼, 那 人 回 答 : 我 要 把 鐵 杵 磨 成 一 支 針 他 深 受 其 毅 力 感 動, 又 重 回 到 山 上 閉 關, 重 新 投 入 艱 苦 的 修 持 可 是, 跟 著 下 來, 又 經 三 年, 無 著 菩 薩 仍 未 得 到 任 何 成 績, 他 便 又 生 起 了 一 念 : 我 何 必 浪 費 時 間 呢? 見 佛 根 本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所 以 他 又 再 破 關 下 山 去 了 這 一 次, 他 碰 到 的 是 一 個 人 正 在 以 羽 毛 刷 拭 一 塊 巨 石 無 著 問 他 在 幹 什 麼, 那 人 回 答 : 這 大 石 擋 住 了 陽 光, 我 要 把 它 磨 小, 使 陽 光 可 以 照 進 我 的 房 中 無 著 心 想 : 竟 有 如 此 荒 謬 可 笑 的 事, 但 此 人 卻 不 屈 不 撓, 而 我 竟 然 因 小 小 的 挫 折 便 退 心 了! 他 心 存 羞 愧, 又 一 次 回 到 山 上 的 關 房 這 樣 又 經 過 了 三 年, 無 著 仍 然 未 能 得 見 彌 勒 化 現 最 後 他 又 再 一 次 退 心 了, 灰 心 地 再 離 開 了 關 房 在 下 山 的 路 上, 他 看 到 一 隻 垂 死 的 老 狗, 狗 的 身 體 已 經 開 始 腐 爛, 傷 口 佈 滿 了 發 出 惡 臭 的 蛆 蟲 無 著 菩 薩 對 這 只 狗, 生 起 了 悲 心, 便 由 自 己 身 上 割 下 一 塊 肉 給 狗 吃, 又 欲 把 狗 身 傷 口 上 的 眾 多 蛆 蟲 除 去 但 是 無 著 心 想 : 這 些 蛆 蟲 的 身 體 十 分 脆 弱, 如 果 我 用 我 的 粗 手 指 去 移 動 牠 們, 肯 定 會 把 牠 們 弄 傷 所 以 他 便 想 要 先 以 舌 頭 輕 輕 把 蛆 蟲 舔 起, 然 後 再 把 牠 們 放 生 但 這 些 蛆 蟲 看 起 來 實 在 太 可 怕 了, 無 著 只 好 跪 下 來, 閉 上 眼 睛, 俯 身 以 舌 舔 蟲 當 俯 身 下 去 時, 無 著 卻 感 到 舌 頭 碰 到 的 是 地 面, 他 便 張 開 眼 睛, 赫 然 發 現 狗 兒 已 經 不 見 了 莊 嚴 的 彌 勒 大 士 卻 正 站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8 頁
70 在 他 前 面! 無 著 在 激 動 之 餘, 問 大 士 說 : 我 一 心 地 祈 請 大 士 向 我 示 現, 歷 經 十 二 載, 為 何 大 士 總 不 示 現? 大 士 回 答 : 從 你 入 關 祈 請 的 第 一 天 起, 我 便 時 時 刻 刻 在 你 身 邊, 但 你 因 為 業 障 之 力, 總 不 能 見 到 我 在 這 十 二 年 間, 你 精 進 地 修 持, 所 以 淨 化 了 大 部 分 業 障, 再 加 上 因 為 你 剛 才 能 發 起 大 悲 心, 便 破 除 了 一 切 業 障, 得 見 我 身! 見 到 了 彌 勒 大 士, 無 著 大 師 立 即 虛 心 求 教 彌 勒 甚 是 歡 喜, 帶 他 到 兜 率 淨 土 ( 梵 Tusita) 中, 為 他 講 解 大 乘 寶 觀 及 慈 氏 五 論 等, 這 使 他 如 撥 雲 見 日, 許 多 疑 點 盡 釋 了 從 此, 他 就 根 據 彌 勒 大 士 的 教 導, 專 修 大 乘 空 觀, 遇 到 自 己 不 可 解 時, 便 上 升 到 兜 率 淨 土, 向 大 士 頂 禮 請 教 聖 彌 勒 菩 薩 一 一 為 他 開 示, 還 為 他 詳 細 說 大 乘 經 義 他 隨 聽 隨 悟, 大 乘 經 論 的 主 旨 基 本 上 都 通 達 了 無 著 大 師 開 悟 以 後, 如 理 作 意 思 維, 終 於 破 除 小 乘 種 種 不 究 竟 思 想, 又 進 一 步 努 力 地 修 學, 得 到 了 聖 果 自 此, 凡 過 去 所 不 能 了 悟 的, 皆 能 通 達, 凡 所 見 所 聞 所 閱 的 經 典, 悉 能 永 記 不 忘 對 當 年 世 尊 所 說 的 華 嚴 經 等 諸 部 大 乘 經 典, 尚 有 未 徹 底 明 了 的, 經 彌 勒 菩 薩 在 兜 率 內 院 一 一 再 為 他 解 說, 使 他 都 完 全 瞭 解 了, 並 能 記 憶 受 持 歸 來 後, 他 在 本 國 造 了 一 個 大 講 堂, 專 門 為 眾 宣 講 一 切 大 乘 經 義, 自 此 大 乘 瑜 伽 唯 識 法 門 廣 傳 四 方 無 著 大 師 以 此 因 緣 繼 承 了 龍 樹 提 婆 的 法 脈, 本 宗 稱 為 法 相 唯 識 宗, 西 洋 學 者 稱 之 為 : 大 乘 佛 教 瑜 伽 行 派 據 大 唐 西 域 記 說, 無 著 菩 薩 上 升 兜 率 天, 從 彌 勒 菩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9 頁
71 薩 受 學 瑜 伽 師 地 論 無 著 菩 薩 所 作 的 攝 大 乘 論 大 乘 阿 毘 達 磨 集 論 顯 揚 聖 教 論, 是 最 先 將 佛 陀 唯 識 教 義 主 旨 加 以 組 織 化 的 論 著 因 此 聖 彌 勒 菩 薩 無 著 菩 薩 同 被 尊 為 法 相 唯 識 宗 的 創 始 人, 而 與 世 親 菩 薩 並 稱 為 唯 識 三 大 論 師 因 聽 聞 華 嚴 經 十 地 品 而 受 到 啟 發 迴 小 向 大 的 世 親 菩 薩 : 無 著 大 師 的 弟 弟 世 親 法 師, 也 被 後 世 視 為 古 印 度 大 乘 佛 教 瑜 伽 行 派 創 始 人 之 一 世 親 菩 薩 撰 百 法 明 門 論 是 世 人 所 周 知, 已 翻 譯 成 各 國 文 字, 其 中 部 分 章 句 已 列 入 了 正 覺 同 修 會 的 總 持 咒 中 世 親 年 輕 時 表 現 也 不 俗 : 入 小 乘 經 量 部, 立 志 改 善 說 一 切 有 部 之 教 義 曾 往 迦 濕 彌 羅 國 ( 今 克 什 米 爾 地 區 ) 研 究 大 毘 婆 沙 論 回 國 後, 為 大 眾 講 授 大 毘 婆 沙 論 造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論 二 十 卷 ( 意 譯 為 對 法 藏, 因 其 理 路 井 然, 世 稱 聰 明 論, 在 當 時 相 當 盛 行 ) 深 為 當 時 的 新 日 王 及 王 母 所 尊 信, 受 王 及 王 母 請 留, 住 在 中 印 度 阿 踰 陀 ( 梵 Ayodhya) 國, 受 其 供 養 佛 滅 度 後 九 百 年, 出 了 一 個 婆 羅 門 數 論 派 (Samkhya) 外 道, 要 以 斬 腦 袋 之 性 命 賭 賽 公 開 辯 論, 要 與 沙 門 釋 子 辯 論, 決 一 勝 負, 各 須 以 頭 為 誓, 挑 戰 盛 行 於 世 的 釋 迦 佛 法 該 外 道 言 詞 犀 利, 許 多 當 時 的 國 王 及 沙 門 長 老 均 飽 受 其 辱 世 親 覺 得 佛 法 不 應 該 敗 給 外 道 數 論 派, 為 此, 著 手 撰 寫 了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0 頁
72 七 十 真 實 論, 專 破 外 道 的 數 論 僧 論 論 著 從 頭 到 尾, 把 數 論 的 論 點 駁 斥 得 體 無 完 膚 著 作 完 成, 廣 為 流 傳, 公 開 號 召 婆 羅 門 與 諸 外 道, 大 膽 出 來 辯 論 聲 明 純 是 法 義 上 的 爭 辯, 目 的 是 搞 清 孰 是 孰 非, 不 必 以 性 命 賭 賽 世 親 因 而 名 聲 大 振 諸 外 道 見 數 論 僧 論 已 破, 那 個 傲 慢 的 婆 羅 門 外 道 又 離 去 了, 還 有 誰 敢 出 來 辯 論! 世 親 法 師 成 為 當 時 沙 門 權 威 之 一, 國 王 十 分 歡 喜, 賞 賜 世 親 法 師 三 萬 金 錢, 法 師 就 用 那 些 錢 在 國 內 起 造 三 寺, 接 著 就 在 國 內 開 始 弘 法 此 外, 世 親 法 師 又 造 新 論, 把 毗 伽 羅 論 三 十 二 品, 從 頭 至 尾 破 斥 得 一 無 是 處, 令 那 個 婆 羅 門 上 師 無 法 反 駁 世 親 的 大 哥 無 著, 乃 菩 薩 種 性 人, 受 到 彌 勒 菩 薩 的 啟 發, 就 直 入 大 乘 而 世 親 因 遍 學 小 乘 十 八 部 教 義, 雖 妙 解 小 乘, 但 不 信 大 乘 起 初 抨 擊 大 乘 佛 教, 認 為 大 乘 非 佛 所 說 哥 哥 無 著 菩 薩 當 時 專 事 講 經 說 法, 宣 揚 大 乘 他 眼 看 弟 弟 的 作 為, 耳 聞 弟 弟 的 成 就, 很 佩 服 弟 弟 的 才 幹, 但 是 對 他 當 時 不 信 大 乘 很 感 遺 憾 他 擔 心 自 己 身 故 之 後, 弟 弟 可 能 會 造 論 譭 謗 大 乘, 成 就 謗 法 惡 業, 到 那 時 就 無 救 了! 而 以 世 親 之 辯 才, 大 乘 學 子 將 無 人 能 戰 勝 他, 因 此 想 在 生 前 就 能 說 服 他 回 歸 大 乘 哥 哥 就 推 說 病 危, 派 人 去 請 弟 弟 火 速 回 來, 欲 會 見 最 後 一 面 世 親 聞 知 兄 長 病 篤, 日 夜 兼 程 趕 回 本 國 當 時 無 著 派 遣 門 人 前 往 迎 候, 半 途 在 一 寺 院 中 相 遇, 晚 上 並 於 該 寺 院 過 夜, 無 著 弟 子 就 在 世 親 房 間 窗 戶 外 休 息 到 了 午 夜 時 分 過 後, 無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1 頁
73 著 弟 子 在 窗 戶 外 誦 起 十 地 經 來 世 親 聽 後, 大 生 感 悟 大 乘 甚 深 微 妙 法, 乃 前 所 未 聞 者 當 下 深 自 咎 責, 追 悔 過 往 誹 謗 大 乘 的 行 為 世 親 回 來 後, 出 乎 意 料 之 外, 只 見 兄 長 精 神 甚 好, 正 在 講 堂 上 為 大 眾 說 法 世 親 於 是 在 窗 外 聽 一 會 兒 兄 長 無 著 講 經 無 著 講 的 是 瑜 伽 師 地 論, 世 親 沒 有 聽 過 他 細 心 諦 聽, 越 聽 越 覺 大 乘 佛 法 實 在 太 勝 妙 了, 其 義 理 完 全 沒 有 脫 離 佛 陀 精 神 大 乘 的 不 少 般 若 妙 義 是 自 己 在 過 去 所 沒 有 聽 過 的, 當 下 已 感 到 自 己 確 實 對 大 乘 存 有 偏 見 了 世 親 初 學 大 乘 法 味, 正 合 心 意 於 是 天 天 出 席 講 堂, 聽 兄 講 解 大 乘 遇 有 不 明 的 地 方, 晚 上 再 請 兄 長 開 示 世 親 是 絕 頂 聰 明 之 人, 深 得 法 味 後, 越 聽 越 領 悟, 不 等 哥 哥 講 完, 已 經 迴 小 向 大, 成 為 大 乘 佛 法 的 忠 實 信 徒 了 有 一 天, 他 很 悔 恨 地 對 哥 哥 說 : 哥 哥! 怪 我 過 去 太 固 執 己 見, 治 學 態 度 不 夠 嚴 謹, 思 慮 也 不 夠 深 細, 以 致 未 曾 認 真 深 入 研 究 大 乘 教 義, 又 多 次 身 口 意 行 譭 謗 了 大 乘 我 的 罪 孽 深 重, 不 能 赦 免! 我 的 罪 是 由 舌 頭 的 謗 法 所 造 的, 我 願 割 去 舌 頭 來 贖 我 的 罪 無 著 菩 薩 說 : 兄 弟! 你 錯 了! 即 使 你 自 己 割 掉 一 千 個 一 萬 個 舌 頭 也 毫 無 用 處! 你 既 然 已 知 譭 謗 大 乘 之 罪 業 是 由 舌 頭 所 造, 而 今 你 認 錯 了, 心 生 懺 悔, 你 難 道 不 會 仍 用 你 的 舌 頭, 去 努 力 地 宣 揚 大 乘 佛 法 嗎? 世 親 聽 從 兄 長 之 教 誨, 不 再 想 斷 舌 次 日 謁 見 無 著 菩 薩, 受 學 大 乘 教 法 於 是 精 心 研 學, 深 刻 思 考 撰 寫 大 乘 論 著, 解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2 頁
74 釋 華 嚴 涅 槃 法 華 般 若 維 摩 勝 鬘 等 諸 大 乘 經 典 世 親 菩 薩 的 著 述, 文 義 精 妙, 凡 有 見 聞 者, 無 不 信 求 無 論 印 度 或 邊 遠 地 方 的 大 小 乘 學 人, 悉 以 世 親 所 造 之 論 作 為 學 習 的 模 板 異 邦 的 外 道 論 師, 聞 世 親 之 名, 莫 不 畏 服 世 親 菩 薩 的 著 作 甚 多, 贏 得 千 部 論 主 ( 即 小 乘 五 百 部, 大 乘 五 百 部 ) 之 美 稱 自 此, 世 親 菩 薩 便 成 了 弘 揚 大 乘 佛 法 的 傑 出 繼 承 人 他 的 著 作 比 無 著 菩 薩 更 豐 富, 包 括 : 金 剛 經 論 釋 習 定 論 釋 十 地 經 論 唯 識 論 法 華 經 釋 俱 舍 論 辨 中 邊 論 攝 大 乘 論 釋 佛 性 論 及 大 乘 成 業 論 等 巨 著, 對 後 世 大 乘 佛 法 的 弘 傳, 起 了 極 大 的 作 用 凡 大 小 乘 學 人 均 以 他 們 兄 弟 二 人 的 著 述 作 為 藍 本, 連 當 時 的 外 道 對 他 們 二 人 亦 敬 佩 有 加 世 親 菩 薩 的 論 著 與 註 釋 的 典 籍 甚 多, 奠 定 了 大 乘 佛 教 唯 識 瑜 伽 行 派 的 教 理 基 礎 其 重 要 著 述 有 : 一 經 典 註 釋 : 1. 十 地 經 論 十 二 卷, 解 釋 華 嚴 經 十 地 品 本 論 傳 譯 到 中 國, 有 勒 那 摩 提 菩 提 流 支 二 系 中 國 華 嚴 宗 即 以 十 地 經 論 為 主 2. 往 生 論 全 稱 無 量 壽 經 優 婆 提 舍 願 生 偈, 又 稱 淨 土 論, 北 魏 菩 提 流 支 譯 是 印 度 唯 一 之 淨 土 論 部 淨 土 宗 特 別 重 視, 與 無 量 壽 經 觀 無 量 壽 經 阿 彌 陀 經 合 稱 淨 土 三 經 一 論 此 論 我 國 自 唐 朝 時 已 失 去, 直 到 清 末, 楊 仁 山 居 士 在 日 本 發 現, 再 傳 回 中 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3 頁
75 3.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論 二 唯 識 論 書 : 1. 唯 識 二 十 論, 說 明 萬 法 唯 識, 破 斥 外 道 及 小 乘 的 論 難 2. 唯 識 三 十 頌, 阿 賴 耶 緣 起 思 想 的 體 系 化 本 講 堂 弘 揚 大 乘 佛 法 時 常 提 3. 大 乘 百 法 明 門 論, 將 世 出 世 法 分 為 一 百 種 列 舉 八 識 心 王 心 所 等 五 位 百 法 的 名 目 4. 大 乘 成 業 論, 說 明 阿 賴 耶 識 的 起 源 及 名 義 5. 大 乘 五 蘊 論, 解 釋 五 蘊 6. 釋 軌 論 7. 三 自 性 論, 為 近 來 發 現 之 梵 本, 古 代 未 漢 譯, 或 已 失 譯 三 論 書 註 釋 1. 攝 大 乘 論 釋, 共 有 : 陳 真 諦 隋 代 達 磨 笈 多 與 行 矩 唐 玄 奘 等 三 個 譯 本 2. 大 乘 莊 嚴 經 論 釋, 註 釋 大 乘 莊 嚴 經 論 ( 馬 鳴 菩 薩 大 乘 起 信 論 之 外 另 一 現 存 的 重 要 著 作 之 一, 集 種 種 之 因 緣 譬 喻 以 勸 誡 眾 生 ) 3. 中 邊 分 別 論 釋 十 五 卷 4. 法 法 性 分 別 論 釋 四 其 他 : 如 俱 舍 論 三 十 卷 廣 百 論 菩 提 心 論 等 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4 頁
76 後 記 : 另 有 一 段 典 故, 世 親 菩 薩 在 阿 踰 陀 國 時, 曾 經 與 三 弟 師 子 覺 等 二 三 同 修 相 約 道.. 當 代 的 修 行 者, 都 想 親 見 慈 氏 ( 彌 勒 菩 薩 ), 以 後 看 我 們 之 中, 若 哪 一 個 人 先 行 捨 壽, 實 現 了 宿 願, 能 得 見 聖 彌 勒 菩 薩, 就 應 當 回 來 告 知 其 他 人, 讓 別 人 能 知 道 他 已 經 到 了 兜 率 內 院 其 後, 三 弟 師 子 覺 先 捨 壽 命, 三 年 不 報 消 息 ; 跟 著, 世 親 菩 薩 在 阿 踰 陀 國 於 八 十 歲 時 入 滅, 經 過 六 個 月, 亦 未 見 通 報 有 些 人 開 始 懷 疑 他 們 是 不 是 誤 跑 到 惡 道 去 了? 那 時 無 著 菩 薩 仍 住 世 說 法 有 一 天 傍 晚 時 分, 無 著 菩 薩 正 為 學 生 講 授 入 定 之 法 燈 光 忽 然 黯 淡, 空 中 大 放 光 明 此 時 有 一 天 人, 自 虛 空 中 冉 冉 而 降, 即 進 庭 階, 禮 敬 無 著 菩 薩 無 著 菩 薩 立 刻 認 出 是 世 親, 便 問 道.. 你 為 何 這 麼 晚 才 來? 有 什 麼 話 要 跟 我 說 嗎? 世 親 答 道.. 我 自 從 在 此 捨 壽 之 後, 上 升 兜 率 天 彌 勒 內 院, 在 眾 蓮 花 中 出 生 蓮 花 才 開, 彌 勒 便 稱 讚 著 說.. 善 來! 廣 慧! 善 來! 廣 慧! 我 於 是 恭 敬 禮 拜 旋 繞 彌 勒 菩 薩, 才 繞 了 一 週, 即 來 通 報 無 著 菩 薩 又 問.. 師 子 覺 今 在 何 處? 世 親 答 道.. 當 我 在 旋 繞 彌 勒 菩 薩 時, 見 師 子 覺 在 外 面 的 天 人 眾 中, 耽 著 欲 樂, 應 接 不 暇, 他 哪 能 來 通 報? 無 著 菩 薩 聽 了, 默 然 一 陣, 便 說.. 此 事 已 過 去 了, 且 說 說 慈 氏 相 貌 如 何? 現 正 在 說 甚 麼 法? 世 親 答 道.. 慈 氏 相 好, 非 言 語 所 能 形 容 演 說 妙 法, 與 您 所 說 的 一 樣 然 而, 慈 氏 說 法 妙 音 清 暢 和 雅, 聽 者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5 頁
77 不 厭, 都 忘 了 疲 倦 從 上 一 段 典 故 可 知, 即 使 上 升 到 了 兜 率 天, 亦 非 無 所 障 礙 必 須 要 進 入 內 院, 如 待 在 外 面, 就 會 將 修 行 給 耽 擱 了 兜 率 天 在 欲 界 第 四 層 天, 是 凡 聖 同 居 土, 有 凡 夫 有 聖 人 彌 勒 菩 薩 是 等 覺 菩 薩 聖 人 ; 內 院 是 菩 薩 道 場, 可 是 外 面 的 兜 率 天 人 仍 看 不 到 彌 勒 菩 薩 蕭 導 師 講 菩 薩 優 婆 塞 戒 經 卷 第 七, 業 品 第 二 十 四 之 餘, 說 業 有 四 種 : 一 者 時 定 果 報 不 定, 二 者 報 定 時 不 必 定, 三 者 時 定 果 報 亦 定, 四 者 時 果 二 俱 不 定, 若 遭 福 田, 遇 善 知 識, 修 道 修 善, 是 人 能 轉 後 世 重 罪, 現 世 輕 受, 智 者 若 能 修 身 修 戒 修 心 修 慧, 是 人 能 壞 極 重 之 業 世 親 菩 薩 本 來 造 了 誹 謗 大 乘 極 重 之 業, 幸 好 遇 到 他 哥 哥 無 著 菩 薩 這 個 善 知 識 開 導, 而 他 本 身 也 是 智 者, 用 慚 愧 心 把 惡 業 轉 輕 了, 盡 其 餘 生 努 力 地 宣 揚 大 乘 佛 法 不 但 遠 離 了 惡 業, 還 增 益 了 道 業, 終 於 入 十 迴 向 位, 鄰 於 初 地 世 親 菩 薩 正 是 將 定 業 轉 為 不 定 業, 又 進 一 步 轉 為 道 業 實 在 是 當 今 曾 犯 謗 法 ( 謗 法 等 同 出 佛 身 血 ) 惡 業 者 應 速 速 轉 念 而 努 力 學 習 效 法 的 典 範 張 老 師 曾 以 墨 寶 贈 予 同 修 會 的 學 員, 題 達 摩 祖 師 法 語 曰 : 諸 佛 無 上 妙 道, 曠 劫 精 勤 難 行 能 行, 非 忍 而 忍, 豈 以 小 德 小 智 輕 心 慢 心 欲 冀 真 乘? 徒 勞 勤 苦 來 勉 勵 學 生 憶 念 起 無 著 菩 薩 往 昔 為 求 正 法 而 不 可 得, 恨 不 得 要 自 殺, 歷 經 十 二 載 徒 勞 勤 苦, 終 於 難 行 能 行 非 忍 而 忍, 除 掉 輕 心 慢 心, 方 得 面 見 聖 彌 勒 菩 薩 受 學 瑜 伽 師 地 論 正 是 曠 劫 精 勤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6 頁
78 欲 冀 真 乘 的 精 神 而 今 蕭 導 師 賡 續 了 佛 陀 如 來 藏 正 法, 時 常 告 訴 我 們 說, 佛 常 開 示 : 根 塵 觸 處 生 眼 識, 乃 至 根 塵 觸 處 生 意 識 吾 人 生 來 不 曾 觸 外 五 塵, 無 始 劫 來 一 向 如 是 ; 謂 吾 人 所 觸 五 塵 乃 是 內 相 分 五 塵 導 師 又 於 世 親 菩 薩 唯 識 三 十 頌 阿 賴 耶 識 中 異 熟 一 切 種, 常 觸 且 作 意, 具 足 受 想 思 ; 此 中 唯 捨 受, 是 無 覆 無 記, 恒 轉 如 暴 流, 阿 羅 漢 位 捨 針 對 西 藏 密 宗 的 嚴 重 誤 解 佛 法, 提 出 法 義 辨 正 ( 見 法 義 辨 正 的 叢 書 狂 密 與 真 密 第 一 輯 第 六 章 如 來 藏 見 ) 以 期 重 新 弘 揚 世 尊 正 法, 並 開 導 那 些 出 佛 身 血 者 速 速 轉 念 壞 其 極 重 之 業 而 得 冀 真 乘 我 們 當 效 法 無 著 世 親 二 位 菩 薩 同 修 會 親 教 師 們 及 蕭 導 師 賡 續 佛 陀 正 法 的 菩 薩 行, 努 力 護 持 正 法 眾 多 菩 薩 種 性 的 學 人 濟 濟 一 堂, 同 心 協 力 弘 揚 大 乘 佛 法, 則 今 時 正 是 佛 教 未 來 萬 年 基 業 之 轉 折 期, 於 此 際 令 佛 教 法 義 回 歸 佛 陀 真 旨, 亦 是 未 來 萬 年 佛 教 學 人 之 福 也 參 考 資 料 : 大 唐 西 域 記 入 楞 伽 經 唯 識 三 十 頌 狂 密 與 真 密 菩 薩 優 婆 塞 戒 經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7 頁
79 忍 破 車 如 是 說 忍 破 車 ( 編 案 : 本 文 為 會 外 人 士 投 稿, 不 代 表 本 會 立 場 ) 如 是 我 聞, 如 是 你 看 一 時, 福 爾 摩 沙 有 一 位 忍 破 車, 他 是 一 位 三 十 多 年 來 總 是 非 常 忍 心 地 開 著 一 部 破 舊 老 車 的 平 常 人, 他 和 生 來 就 是 最 尊 貴 的 仁 波 切 不 一 樣, 也 不 是 一 位 志 業 廣 大 的 上 人 他 有 許 多 另 類 的 看 法 和 某 些 過 去 現 在 未 來 的 人 都 相 同 不 過, 最 特 別 的 是 他 敢 說 : 忍 破 車 說 : 當 古 印 度 某 部 落 的 悉 達 多 王 子 選 擇 棄 王 就 聖, 專 志 修 行 以 後, 本 來 就 不 需 要 華 麗 的 宮 殿 ; 可 是 當 龐 大 而 且 豪 華 的 佛 殿 充 斥 在 各 名 山 好 水 時, 修 行 人 只 好 變 成 天 天 擦 拭 那 些 冷 漠 石 片 地 板 的 辛 勞 僕 人 忍 破 車 說 : 古 代 的 雅 利 安 人 並 不 崇 拜 偶 像 可 是 當 希 臘 人 的 後 裔 將 佛 陀 偶 像 化 了 以 後, 佛 教 徒 從 此 膜 拜 石 像, 也 不 再 尋 找 他 自 己 的 心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佛 像 長 得 像 帝 王 ( 而 戴 著 王 冠 ) 的 時 候, 覺 悟 的 教 法 就 漸 漸 隱 沒 了 但 是 人 民 的 向 心 力 就 會 集 中 到 帝 王 身 上, 所 以 各 國 佛 像 的 臉 都 要 長 得 不 一 樣, 都 是 帝 王 的 臉 龐 忍 破 車 說 : 當 各 國 的 帝 王 下 令 廣 建 寺 廟 的 時 候, 他 們 不 是 為 了 覺 悟, 他 們 只 是 想 操 控 宗 教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8 頁
80 忍 破 車 說 : 當 遊 牧 人 民 的 財 富 都 集 中 到 寺 廟 時, 他 們 就 窮 得 無 法 造 反 忍 破 車 說 : 當 信 仰 佛 教 很 久 的 亞 洲 國 家, 都 會 變 成 生 活 落 後 的 國 家 ; 而 信 仰 基 督 教 的 歐 洲 國 家, 人 民 生 活 卻 都 變 得 非 常 富 裕 為 什 麼? 因 為 亞 洲 人 都 把 錢 花 在 蓋 豪 華 的 寺 廟 去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全 球 經 濟 不 景 氣, 泰 國 僧 侶 最 高 理 事 會 早 就 下 令 各 寺 廟 不 得 再 興 建 任 何 寺 廟 時, 而 台 灣 各 山 頭 大 師 蓋 廟 的 志 業 為 什 麼 還 一 直 不 能 停 息? 忍 破 車 說 : 當 聖 上 無 限 英 明 時, 古 代 的 拓 提 寺 (Catur-desa samgharamag, 佳 拓 鬥 提 舍 僧 伽 藍 ), 就 被 唸 成 招 提 寺 忍 破 車 說 : 當 法 師 提 倡 要 興 建 華 麗 的 佛 殿 時, 正 是 覺 悟 的 教 法 沒 落 的 時 候 忍 破 車 說 : 當 佛 教 被 說 成 是 只 要 膜 拜 就 會 有 加 持 力 的 時 候, 覺 悟 的 教 法 也 就 漸 漸 聽 不 到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巨 大 而 且 金 碧 輝 煌 的 佛 塔 雙 眼 繼 續 漠 視 著 貧 窮 的 信 徒 時, 覺 悟 的 教 法 已 經 遠 離 了 人 心 忍 破 車 說 : 當 南 宋 的 子 民 跟 著 皇 帝 改 信 道 教 以 後, 遼 金 奉 行 胡 人 的 佛 教 八 正 道 的 修 行 指 標, 就 被 說 成 了 胡 說 八 道 忍 破 車 說 : 當 戰 袍 換 成 袈 裟, 鈴 鼓 取 代 戰 鼓 以 後, 西 藏 人 蒙 古 人 的 確 變 得 很 柔 順 忍 破 車 說 : 當 西 藏 人 蒙 古 人 手 中 的 轉 經 輪 持 續 在 轉, 還 沒 有 停 下 來 的 時 候, 元 明 清 各 朝 的 帝 王 晚 上 總 是 睡 得 很 安 穩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9 頁
81 忍 破 車 說 :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再 來 人, 從 有 人 類 以 來, 我 們 不 知 來 了 多 少 趟 但 是 蒙 藏 地 區 有 很 多 團 體 都 說 他 們 找 到 了 轉 世 者, 所 以 乾 隆 皇 帝 不 得 已 設 下 金 奔 巴 瓶, 以 抽 籤 的 方 式 來 看 看 誰 好 運 能 夠 當 上 忍 破 車 說 : 當 面 對 龐 大 無 數 的 經 藏, 窮 一 生 都 讀 不 完 時, 簡 單 且 直 指 人 心 的 教 法 就 不 會 有 人 相 信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你 還 有 一 切 心 時, 師 父 就 會 說 一 切 法 然 後 八 萬 四 千 法 門 就 會 讓 你 頭 昏 腦 脹 忍 破 車 說 : 當 龐 大 又 複 雜 的 大 藏 經 擺 在 眼 前, 誰 人 也 讀 不 通 時, 就 開 始 流 行 著 唯 有 一 句 窩 米 陀 福 代 表 三 藏 十 二 部 的 安 慰 話 忍 破 車 說 : 當 全 世 界 的 信 徒 都 會 唸 Amitabha 的 時 候, 為 什 麼 台 灣 的 和 尚 仍 然 堅 持 要 信 徒 唸 窩 米 陀 福 (Omiturfu)? 忍 破 車 說 : 當 佛 陀 的 教 法 都 變 成 只 是 師 父 的 教 法 以 後, 覺 悟 的 道 路 上 也 就 熄 滅 了 所 有 燈 忍 破 車 說 : 當 漢 地 的 出 家 人 還 在 頭 上 燒 戒 疤 時, 蒙 古 忽 必 烈 大 帝 的 陰 謀 依 然 存 在 就 是 因 為 他 而 被 鼓 勵 的 忍 破 車 說 : 當 承 認 以 前 是 錯 誤 的 時 候, 那 自 己 豈 不 是 承 認 自 己 就 是 笨 蛋 而 自 稱 開 了 智 慧 的 人 當 然 就 要 堅 持 錯 誤 下 去 忍 破 車 說 : 當 末 法 以 及 末 世 的 思 想 大 大 傳 播 以 後, 人 人 都 會 緊 張 得 來 信 仰, 於 是 教 士 法 師 的 手 頭 都 會 變 得 很 寬 鬆 所 以, 年 年 都 會 是 末 世 將 來 臨 的 時 機, 這 樣 已 經 被 教 士 法 師 們 喊 了 二 千 多 年 了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0 頁
82 忍 破 車 說 : 當 有 些 法 師 將 末 法 來 臨 的 念 頭 一 再 灌 輸 給 信 徒 時, 目 的 仍 然 是 想 告 訴 信 徒, 即 使 是 徒 有 虛 名 和 形 象, 信 眾 仍 然 要 尊 敬 他 們 這 種 把 戲 早 在 一 千 年 前 的 日 本 都 已 經 演 出 過 忍 破 車 說 : 當 咒 語 的 音 聲 變 得 很 錯 亂 華 麗 的 時 候, 就 是 天 魔 最 稱 心 大 快 樂 翻 天 的 時 段 忍 破 車 說 : 當 全 世 界 的 法 師 都 知 道 咒 語 的 真 義 時, 還 一 直 宣 稱 五 不 翻 的 重 要 性, 那 正 是 他 仍 然 還 沒 有 學 到 梵 語 的 時 候 忍 破 車 說 : 當 台 北 苦 海 還 願 人 說 咒 語 一 定 要 唸 滿 大 人 (Mandarin) 的 國 語 北 京 腔 發 音 時, 他 根 本 不 知 道 明 朝 以 前 的 官 話 說 的 就 是 現 在 的 河 洛 閩 南 話 忍 破 車 說 : 當 你 發 現 這 個 世 界 並 不 是 只 為 你 安 排 時, 你 就 不 必 把 你 的 偏 見 強 要 別 人 認 同 因 此, 為 了 要 活 得 沒 有 煩 惱, 你 就 要 廣 納 其 他 人 的 觀 點 忍 破 車 說 : 當 你 從 名 師 他 那 裡 只 學 到 恐 懼 受 報 業 障 深 重 無 間 地 獄, 並 且 開 始 全 心 全 意 依 賴 他 的 時 候, 佛 法 已 經 遠 離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你 一 直 追 逐 受 灌 頂, 灌 到 全 身 濕 淋 淋 的 時 候, 你 也 忘 記 了 什 麼 是 心 外 求 法 忍 破 車 說 : 當 師 父 們 的 志 業 一 再 無 限 的 擴 充, 信 徒 的 生 活 變 得 越 來 越 貧 困 當 志 業 變 成 了 企 業 時, 信 徒 也 漸 漸 遠 離 了, 師 父 們 也 就 開 始 學 習 俗 人 跑 三 點 半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喜 歡 說 夢 話 神 話 的 大 師 到 處 宣 說 神 通 時, 你 要 小 心 你 的 口 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1 頁
83 忍 破 車 說 : 當 名 師 說 他 能 讓 你 遠 離 地 獄, 保 證 你 能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淨 土 時, 你 也 要 小 心 你 的 口 袋 忍 破 車 說 : 當 大 師 說 要 廣 度 眾 生, 必 須 要 新 建 修 建 大 殿 時, 你 也 要 小 心 你 的 口 袋 忍 破 車 說 : 當 有 人 自 稱 他 是 某 某 佛 降 世 時, 你 更 要 小 心 你 的 口 袋 忍 破 車 說 : 當 師 父 說 了 黃 金 是 毒 蛇 的 故 事 好 幾 遍 時, 你 就 要 曉 得 師 父 已 經 準 備 要 蓋 大 廟 了, 同 時 你 也 要 看 緊 你 的 口 袋 忍 破 車 說 : 當 大 師 一 直 大 聲 宣 說 世 間 諸 行 無 常 以 後, 可 是 緊 接 著 說 要 興 建 一 千 年 也 不 會 毀 壞 的 佛 塔 時, 你 難 道 不 會 產 生 疑 問? 忍 破 車 說 : 當 老 和 尚 說 實 話, 告 訴 佛 就 在 你 心 中 的 時 候, 首 先 他 已 經 有 了 道 場, 或 者 他 根 本 不 需 要 道 場 忍 破 車 說 : 在 家 人 努 力 謀 生 經 營, 種 福 田 機 會 比 較 多 ; 而 出 家 人 種 福 田 的 機 會 則 比 較 少, 那 麼 出 家 人 就 要 特 別 惜 福, 不 能 隨 便 揮 霍 信 徒 供 養 的 錢 忍 破 車 說 : 當 古 代 的 人 們 瞭 解 了 禪 法 的 真 義, 眾 生 平 等 的 口 號 開 始 提 出 時, 帝 王 就 會 想 辦 法 讓 宣 說 因 果 輪 迴 的 婆 羅 門 的 階 級 教 義 重 新 發 揮 忍 破 車 說 : 當 唐 憲 宗 迎 佛 骨 後 第 二 年, 他 就 死 了 ; 當 台 灣 迎 來 佛 牙 後 第 二 年, 就 發 生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為 什 麼? 忍 破 車 說 : 當 你 不 敢 相 信 自 己 時, 你 會 去 相 信 很 多 位 師 父 ; 當 你 不 必 相 信 師 父 時, 你 就 可 以 自 度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一 群 人 必 須 理 光 了 頭 成 為 出 家 人 以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2 頁
84 後, 為 什 麼 天 天 還 要 集 體 膜 拜 留 著 長 頭 髮 的 佛 菩 薩 有 誰 知 道 其 中 真 實 的 道 理 嗎? 該 不 該 詳 細 的 探 討? 忍 破 車 說 : 當 西 元 一 二 年 穆 罕 默 德 巴 哈 帝 瓦 攻 下 那 爛 陀 寺 時, 處 死 了 所 有 光 頭 的 出 家 人, 佛 教 就 不 在 印 度 存 在 了 ; 留 頭 髮 的 婆 羅 門 祭 師 卻 幸 存 下 來, 於 是 印 度 教 至 今 還 存 在 印 度 怎 麼 護 法 神 不 再 幫 佛 教 了 呢?( 編 案 : 那 時 的 印 度 佛 教 已 經 是 完 全 密 教 化 的 佛 教 了, 只 有 表 相 相 似 於 佛 教, 但 是 教 義 內 涵 已 經 全 部 是 外 道 法, 根 本 就 不 是 佛 教 了 ) 忍 破 車 說 : 當 釋 迦 牟 尼 佛 被 收 編 成 為 印 度 教 主 神 毘 濕 奴 的 第 九 個 化 身 之 後, 佛 教 勢 力 就 開 始 在 印 度 消 失 了 忍 破 車 說 : 還 自 稱 是 貧 僧 的 人, 仍 然 搞 不 懂 僧 指 的 是 團 體, 不 能 代 表 個 人 忍 破 車 說 : 當 街 頭 那 些 算 命 的 相 士 還 自 稱 是 禪 門 居 士 時, 禪 法 應 該 還 沒 有 開 始 在 當 地 流 行 忍 破 車 說 : 當 禪 宗 大 大 流 行, 直 指 人 心 的 教 法 一 說 出 以 後, 說 法 堂 前 的 荒 草 就 會 有 三 尺 高 ; 當 禪 法 不 流 行 的 時 候, 求 庇 佑 求 加 持 求 消 災 等 等 的 法 事 一 再 地 舉 辦 時, 大 殿 前 的 石 板 就 會 變 得 十 分 的 光 亮 所 以 有 誰 還 想 要 繼 續 講 說 覺 悟 的 教 法? 忍 破 車 說 : 當 開 始 提 倡 人 人 皆 有 佛 性, 眾 生 皆 可 成 佛 時, 專 制 的 帝 王 一 定 會 打 壓, 另 一 種 愚 民 政 策 的 教 法, 馬 上 就 會 取 代 之 忍 破 車 說 : 當 師 父 說 佛 經 要 唸 幾 千 遍, 會 有 無 上 的 功 德 時, 小 心 那 部 經 正 是 他 也 還 搞 不 通 的 經 典 忍 破 車 說 : 應 該 是 讀 懂 佛 經, 比 唸 誦 佛 經 更 好, 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3 頁
85 就 是 懂 經 比 誦 經 更 有 功 德! 忍 破 車 說 : 當 候 選 人 去 拜 訪 宗 教 大 師 時, 他 眼 中 看 到 的 只 是 選 票, 你 就 不 必 以 為 他 真 的 會 成 為 你 的 師 兄 師 姊 忍 破 車 說 : 因 為 大 師 擁 有 一 群 唯 命 是 從 的 信 眾, 政 客 候 選 人 也 需 要 選 票, 所 以 政 客 候 選 人 們 就 非 常 需 要 多 多 皈 信 大 師 忍 破 車 說 : 當 第 四 台 的 大 師 們 還 在 說 瞿 答 摩 小 王 子 是 從 他 母 親 的 右 腋 下 出 生 的 神 話 時, 那 麼 這 些 大 師 還 真 搞 不 清 楚 什 麼 是 般 若 空 性 忍 破 車 說 : 當 一 批 批 最 尊 貴 無 比 的 仁 波 切 一 再 往 返 當 地 時, 當 地 的 信 徒 正 是 生 活 最 富 裕 的 時 候 ; 當 一 批 批 最 尊 貴 無 比 的 仁 波 切 再 也 不 來 當 地 時, 當 地 已 經 變 得 不 景 氣 了 ; 當 不 景 氣 的 時 候, 還 是 繼 續 關 心 當 地 信 眾 的 仁 波 切, 你 才 可 以 去 親 近 他 忍 破 車 說 : 當 般 舟 (pratyutpannas-smadhi, 佛 立 在 前 的 三 昧 行 ) 被 當 成 一 條 船, 盧 雞 (loke, 世 間 ) 被 說 成 是 盧 家 養 的 雞 時, 那 麼 路 計 (loke, 世 間 ) 又 是 什 麼 東 東? 至 今 梵 語 還 是 被 忽 略 著 ; 如 此 就 會 解 釋 因 為 佛 在 西 方, 那 麼 南 方 當 然 沒 有 阿 彌 陀 佛, 所 以 要 唸 南 無 (namo) 阿 彌 陀 佛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去 世 的 大 師 都 被 他 的 信 眾 封 為 某 某 佛 某 某 菩 薩 降 世 時, 信 眾 只 是 想 要 讓 別 人 相 信 他 們 之 前 學 到 的 法 是 正 確 的 忍 破 車 說 : 當 年 佛 陀 引 一 切 山 河 大 地 草 木 等 種 種 雜 物 起 無 量 無 邊 之 譬 喻, 隨 眾 生 千 差 萬 別 之 心 門 用 以 引 入 覺 悟 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4 頁
86 乘 ; 後 世 之 人 卻 刻 意 將 該 等 種 種 心 外 之 物, 用 來 裝 模 作 樣, 以 為 如 此 將 得 成 佛 忍 破 車 說 : 當 年 觀 自 在 菩 薩 說 般 若 心 經 為 令 眾 生 證 悟 真 心 如 來 藏 ; 今 世 之 人 卻 說 在 觀 自 在 菩 薩 像 前 勤 唸 般 若 心 經 有 無 量 功 德 這 好 似 在 教 授 的 照 片 前 面, 將 教 授 的 著 作 大 聲 地 唸 幾 遍, 就 以 為 如 此 一 定 會 順 利 畢 業 的 愚 癡 行 為 忍 破 車 說 : 當 年 佛 陀 說 : 實 無 有 眾 生 可 度 也 後 世 的 大 師 卻 說 他 要 度 盡 眾 生 經 云 : 眾 生 識 心 自 度, 佛 不 能 度 眾 生 若 佛 能 度 眾 生 者, 過 去 有 恆 河 沙 數 般 無 量 諸 佛, 為 何 我 等 現 今 仍 在 娑 婆? 忍 破 車 說 : 經 曰 : 眾 生 無 有 生, 亦 復 無 有 壞, 若 得 如 是 解, 當 成 無 上 道 作 空 中 佛 事, 度 如 幻 眾 生 因 此 迷 時 師 度, 悟 時 自 度 所 以 誰 說 僧 人 可 以 度 眾 生? 忍 破 車 說 : 論 曰 : 當 年 無 塔, 佛 告 僧 俗 令 覺 慧 巡 繞 身 心, 念 念 不 停, 得 至 涅 槃 ; 後 世 之 人 到 處 建 塔, 唯 執 外 求, 不 曾 內 行, 專 門 繞 世 間 塔, 徒 自 疲 勞, 而 於 真 性 一 無 益 處 忍 破 車 說 : 學 佛 之 人 應 超 恒 河 沙 數 般 貪 瞋 癡 三 毒 惡 念, 名 為 超 三 大 阿 僧 祇 劫 ; 今 人 不 解, 卻 說 成 佛 要 經 歷 三 大 阿 僧 祇 劫 般 之 遙 遠 年 代, 如 此 貽 誤 行 人, 真 是 冤 枉 忍 破 車 說 : 身 為 弘 揚 佛 法 的 人, 如 果 斷 人 慧 命, 那 是 最 大 的 罪 惡 忍 破 車 說 : 當 台 灣 送 到 藏 區 的 西 藥 被 贊 為 甘 露 ; 當 喇 嘛 加 持 的 藥 丸, 也 被 台 胞 相 信 為 甘 露 時 那 什 麼 才 是 真 正 的 甘 露? 忍 破 車 說 : 當 大 學 畢 業 以 後 就 停 止 思 考, 就 無 條 件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5 頁
87 的 乖 順 的 接 受 剛 剃 度 出 家 人 的 話, 完 全 喪 失 是 非 判 斷 的 智 慧, 那 是 純 還 是 蠢? 忍 破 車 說 : 學 佛 者 沒 有 專 家, 要 知 道 所 謂 專 家 是 專 門 害 死 人 家 專 門 說 人 家 忍 破 車 說 : 大 家 都 已 經 知 道 的 知 識 叫 做 常 識 ; 重 複 不 斷 的 相 同 經 歷, 比 不 上 無 數 次 錯 誤 修 正 過 的 經 驗 所 以 學 歷 不 如 經 歷, 經 歷 不 如 經 驗 忍 破 車 說 : 密 宗 根 本 十 四 墮 中 有 一 條 : 不 可 輕 視 自 他 宗 派, 他 宗 派 皆 菩 薩 說 依 此 道 理, 所 以 耶 穌 就 是 菩 薩, 不 可 因 宗 派 不 同 而 排 斥 忍 破 車 說 : 當 寺 廟 蓋 得 越 富 麗 堂 皇, 而 寺 廟 附 近 的 社 區 仍 然 處 處 有 鰥 寡 貧 窮 缺 乏 被 關 懷 的 人 時, 這 樣 的 廟 中 的 師 父 是 傳 不 出 真 正 的 佛 法 的 忍 破 車 說 : 當 景 氣 一 變 不 好 時, 電 台 的 一 些 王 祿 仔 仙 ( 電 台 賣 藥 者 ) 也 競 相 剃 度 出 家, 你 很 難 相 信 他 們 的 職 業 習 慣 會 忽 然 改 變 忍 破 車 說 : 當 政 府 官 員 還 搞 不 清 楚 什 麼 是 佛 法 時, 他 們 很 容 易 被 神 棍 所 聚 集 的 群 眾 數 量 所 迷 惑, 以 為 人 多 處 的 佛 法 就 是 正 確 的 忍 破 車 說 : 當 強 調 印 堂 中 心 長 有 多 根 黑 色 的 長 毛, 表 示 那 個 人 已 經 修 得 高 深 密 法 的 成 就 那 麼 佛 陀 和 當 時 的 成 就 者, 或 者 蓮 華 生 大 士 和 他 的 高 徒, 每 個 人 是 否 都 要 是 如 此 印 堂 長 有 長 毛? 忍 破 車 說 : 當 特 別 強 調 信 願 行, 而 不 主 張 依 信 解 行 證 的 次 第 就 可 以 用 來 區 分 宗 派 的 不 同, 就 知 道 那 位 傳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6 頁
88 法 人 對 教 法 覺 悟 的 程 度 了 忍 破 車 說 : 若 一 再 向 人 強 調 能 救 贖 罪 業, 如 此 最 容 易 讓 信 眾 相 信, 也 最 容 易 產 生 一 批 批 狂 熱 的 信 徒 群 忍 破 車 說 : 人 類 發 明 了 宗 教, 於 是 宗 教 便 需 要 大 量 的 僧 侶 好 比 人 創 造 了 上 帝, 上 帝 當 然 需 要 大 量 的 基 督 徒 忍 破 車 說 : 當 一 位 托 缽 化 緣 不 如 意 的 出 家 人 灰 心 的 自 殺 以 後, 那 些 擁 有 龐 大 經 濟 資 源 的 寺 廟, 能 夠 挺 身 而 出, 不 再 限 制 掛 單 的 時 候, 這 位 出 家 人 的 犧 牲 是 值 得 的 忍 破 車 說 : 當 賴 佛 維 生 的 文 物 流 通 處 生 意 興 隆 的 時 候, 出 家 師 父 來 往 絡 繹 不 絕, 茶 葉 量 的 消 耗 大 增, 你 看 到 佛 法 的 興 旺 只 是 表 面, 可 惜 那 只 是 金 融 流 通 的 一 個 假 像 忍 破 車 總 是 說 : 當 大 家 都 不 再 稱 唸 拿 摩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的 時 候, 會 變 成 什 麼 樣 子? 有 誰 知 道! 那 是 急 著 想 讓 末 法 時 代 趕 快 來 臨 忍 破 車 說 : 日 本 阿 彌 陀 佛 的 雕 像, 在 奈 良 時 代 是 以 說 法 的 姿 態 表 現 ; 在 平 安 時 代 則 以 靜 坐 沉 思 的 姿 態 表 現 ; 鎌 倉 時 代 以 後, 天 下 不 平 靜, 則 改 以 立 姿 作 為 接 引 的 姿 態 所 以 都 是 人 在 弘 法 忍 破 車 說 : 希 望 讀 者 你 是 一 位 學 佛 的 人, 而 不 是 只 想 當 一 位 信 徒 的 人 而 已 忍 破 車 說 : 不 要 都 相 信 師 父, 要 相 信 你 自 己 密 在 汝 邊, 尋 之 則 成 為 覺 悟 者 忍 破 車 說 : 許 多 劃 地 自 圈 的 團 體 永 遠 看 不 到 另 外 真 實 的 一 面 ; 而 許 多 大 師 都 不 希 望 信 眾 學 其 它 的 法 門, 所 以 他 才 能 高 人 一 等, 成 為 大 師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7 頁
89 忍 破 車 說 : 許 多 人 總 是 喜 歡 讀 用 不 同 的 語 句 描 述 相 同 理 念 的 書, 這 就 是 二 三 十 年 來 一 直 未 進 步 的 原 因 忍 破 車 說 : 當 你 讀 完 萬 卷 佛 書, 卻 不 真 正 下 工 夫 去 修 行, 就 如 同 收 集 一 大 堆 的 旅 遊 資 訊, 可 是 從 來 不 去 實 地 觀 光 一 趟, 難 免 會 終 生 遺 憾 忍 破 車 說 : 健 康 的 人 有 六 通, 即 眼 通 聽 通 鼻 通 氣 通 尿 通 屎 通 若 後 四 種 其 中 有 一 不 通, 你 就 很 難 活 下 去 了 可 見 具 足 六 通 的 人 太 多 了 忍 破 車 說 : 當 當 當! 當! 下 面 是 最 佳 的 警 語, 希 望 對 你 有 用 : 不 可 因 為 口 口 相 傳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奉 行 傳 統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轟 動 一 時, 流 傳 廣 遠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引 經 據 典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合 乎 邏 輯 或 自 己 觀 點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根 據 哲 理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引 證 常 識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符 合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念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說 者 的 威 信 就 信 以 為 真 不 可 因 為 他 是 導 師 就 信 以 為 真 以 上 是 佛 陀 向 葛 拉 瑪 族 人 所 作 開 示 有 人 如 是 問 ; 於 是 忍 破 車 如 是 答 : 有 人 問 : 知 道 前 生 重 要 嗎? 忍 破 車 答 : 知 道 今 生 如 何 修 行 才 最 重 要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8 頁
90 有 人 問 : 蓋 廟 救 濟 朝 山 梵 唄 放 生 與 發 菩 提 心 ( 智 慧 內 修 ) 何 者 為 先? 忍 破 車 答 : 應 以 覺 悟 內 修 為 先 有 人 問 : 神 通 超 能 力 重 要 嗎? 忍 破 車 答 : 能 吃 也 能 大 便 就 是 神 通, 舉 杯 喝 茶 就 是 超 能 力 有 人 問 : 佛 經 可 以 懷 疑 嗎? 忍 破 車 答 : 大 疑 大 悟 小 疑 小 悟 不 疑 不 悟 有 人 問 : 師 父 的 話 可 以 懷 疑 嗎? 忍 破 車 答 : 若 師 父 一 直 都 說 不 了 義 權 說 的 內 容, 當 然 要 大 大 懷 疑 有 人 問 : 因 果 業 報 可 轉 否? 忍 破 車 答 : 定 業 若 不 可 轉 化, 則 學 佛 無 益, 但 學 佛 可 求 得 重 罪 輕 受 有 人 問 : 因 果 真 的 不 昧 嗎? 忍 破 車 答 : 如 是 因, 則 如 是 果, 是 逃 不 掉 的 鐵 則 凡 事 報 應 不 爽, 無 法 免 除, 行 善 則 重 罪 輕 受 而 已 有 人 問 : 結 婚 不 結 婚 如 何 過 一 生? 忍 破 車 答 : 應 該 想 如 何 正 確 的 學 佛 過 一 生 有 人 問 : 學 佛 十 多 年 二 十 多 年 為 何 仍 感 到 恐 懼? 忍 破 車 答 : 那 是 只 想 以 金 錢 去 換 取 心 安, 當 然 恐 懼 恐 慌 永 不 停 息 了 有 人 問 : 末 世 眾 生 智 慧 是 否 低 下 了? 忍 破 車 答 : 佛 法 沒 有 末 世, 也 沒 有 末 法, 何 況 現 世 仍 有 許 多 覺 悟 者 專 門 強 調 末 法 的 人, 根 本 就 是 個 懶 惰 蟲 有 人 問 : 佛 陀 是 古 時 候 的 印 度 人, 唸 經 時 應 該 以 印 度 話 或 廣 東 話 或 閩 南 話 或 普 通 話 唸, 佛 才 聽 得 懂? 忍 破 車 答 : 用 心 念, 而 且 任 何 語 言 心 中 的 佛 陀 都 會 聽 到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9 頁
91 有 人 問 : 四 眾 弟 子 地 位 平 等 嗎? 可 以 相 互 修 學 嗎? 忍 破 車 答 : 因 為 眾 生 平 等, 所 以 絕 對 平 等, 不 是 僧 尊 俗 卑, 完 全 無 有 高 下, 而 且 應 相 互 修 學, 使 佛 法 更 興 隆 有 人 問 : 出 家 人 以 什 麼 為 師? 在 家 以 什 麼 為 師? 忍 破 車 答 : 出 家 以 所 受 的 戒 為 師, 滿 十 年 才 可 收 徒 ; 在 家 上 師 則 以 如 來 藏 密 法 為 師 有 人 問 : 行 善 重 要 或 者 覺 悟 重 要? 忍 破 車 答 : 明 心 見 性 最 重 要, 金 剛 經 說 明 白 一 切 唯 心 造, 比 造 恒 河 沙 數 佛 塔 更 重 要! 有 人 問 : 什 麼 是 輪 迴 的 根 源? 忍 破 車 答 : 放 不 下, 惦 念 利 衰 毀 譽 稱 譏 苦 樂 罪 福 財 色 名 食, 都 是 臨 終 撒 不 下 手 的 念 懷 有 人 問 : 為 親 人 作 法 事, 要 如 何 才 最 有 效? 忍 破 車 答 : 要 了 解 經 懺 真 義, 以 心 念 波 去 感 應 亡 者 才 最 有 效, 請 人 代 唸 的 效 果 很 差, 所 以 不 如 眷 屬 自 己 唸 有 人 問 : 吃 素, 捐 獻, 指 定 宗 廟 救 濟, 有 什 麼 功 德? 忍 破 車 答 : 無 關 乎 功 德, 別 有 居 心 故! 好 也 只 是 為 求 得 未 來 的 人 天 福 報 罷 了 有 人 問 : 學 佛 者 一 定 要 忍 他 讓 他 不 理 他, 然 後 看 他 如 何 嗎? 忍 破 車 答 : 正 所 謂 姑 息 則 養 奸, 放 任 只 是 斷 絕 他 人 成 長 的 機 會 怎 可 不 理 他? 有 人 問 : 如 何 過 一 天? 忍 破 車 答 : 人 生 難 得, 抱 怨 憂 愁 計 較 過 一 天, 不 如 釋 懷 快 樂 容 忍 過 一 天, 因 為 不 要 自 我 萎 滅 心 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0 頁
92 真 假 開 悟 讀 後 感 正 山 正 覺 電 子 報 出 刊 連 載 真 假 開 悟 後, 初 看 時 真 是 一 個 頭 兩 個 大, 因 為 艱 澀 難 懂, 讀 得 有 些 吃 力 ; 邊 看 邊 搖 頭, 心 裡 感 到 有 些 擔 心, 想 說 開 悟 之 路 可 能 遙 遙 不 知 期 了! 可 是 每 期 出 刊 後 還 是 勉 強 從 頭 到 尾 看 完 了, 但 也 多 是 走 馬 看 花 般 的 看 過 就 算 了 在 今 年 六 月 真 假 開 悟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後, 又 重 新 閱 讀 了 一 次, 而 且 在 每 看 完 一 個 段 落 休 息 時 便 稍 做 思 惟 整 理, 雖 然 依 舊 覺 得 艱 澀, 但 已 多 少 能 夠 看 懂 些 內 容 了 這 回 也 是 邊 看 邊 搖 頭, 但 意 思 卻 完 全 不 同! 一 是 搖 頭 慨 歎, 導 師 的 智 慧 真 的 是 非 常 人 所 能 及 能 思 量 的, 相 較 於 自 身, 不 由 得 教 人 生 起 景 仰 敬 畏 之 心 二 是 看 到 導 師 於 書 中 指 出 退 分 菩 薩 們 的 錯 誤 與 落 處 時, 真 的 讓 人 只 能 搖 頭 嘆 惜! 因 為 他 們 的 法 義 真 的 是 前 後 自 相 矛 盾, 且 漏 洞 百 出 而 不 自 知 卻 還 敢 在 孔 老 夫 子 面 前 賣 弄 文 章, 真 不 知 是 要 同 情 他 們 的 無 知, 還 是 可 憐 他 們 的 愚 癡! 虧 他 們 還 一 再 舉 證 經 論 要 來 支 持 自 身 的 立 場, 實 際 則 是 從 經 論 中 截 取 自 己 所 要 的 語 句, 再 加 上 歪 曲 的 解 釋 原 本 導 師 說 真 理 是 越 辯 越 明 的, 但 他 們 卻 是 越 描 越 黑, 黑 到 連 自 己 都 看 不 清 真 相 了, 才 會 捅 出 這 麼 大 的 紕 漏, 造 成 無 法 收 拾 的 局 面, 這 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1 頁
93 該 是 連 他 們 自 己 都 未 能 料 想 得 到 的 吧! 從 書 中 不 難 看 出 導 師 的 用 心 良 苦, 不 斷 引 經 據 論, 以 教 證 再 加 上 理 證, 來 說 明 及 釐 清 真 如 如 來 藏 與 阿 賴 耶 識 之 間 的 關 係 也 因 為 如 此 來 回 辨 正, 讓 末 學 對 正 知 見 的 熏 習 更 加 深 刻, 雖 然 獲 益 匪 淺, 卻 也 感 觸 良 多! 末 學 因 個 人 色 身 的 諸 多 病 痛, 菩 提 道 的 路 才 剛 起 步, 卻 已 是 橫 逆 不 斷, 吃 足 了 苦 頭, 心 中 有 些 擔 憂, 惟 恐 在 未 能 親 見 本 來 面 目 前 就 掛 了! 但 個 人 不 曾 後 悔 過 ( 只 是 偶 爾 有 些 抱 怨 ), 因 為 這 是 一 條 不 歸 路, 踏 上 了 就 無 法 再 回 頭 了! 怎 知 竟 有 人 好 不 容 易 在 導 師 座 下 親 證 實 相 之 後, 卻 又 草 率 的 予 以 否 定 而 退 轉, 末 學 因 此 有 感 而 發, 決 定 一 吐 為 快, 以 解 心 中 鬱 悶 俗 話 說 : 人 非 草 木, 孰 能 無 情? 導 師 即 是 念 在 師 生 情 誼 而 不 計 前 嫌, 一 心 想 挽 回 他 們 離 開 錯 誤 的 知 見, 所 付 出 的 心 力 難 以 想 像, 如 果 退 分 菩 薩 們 還 是 不 肯 轉 變, 依 然 無 動 於 衷, 那 真 的 是 教 人 匪 夷 所 思 無 可 救 藥 了! 如 果 還 不 能 醒 誤, 繼 續 堅 持 說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證 得 真 如 心 才 是 開 悟, 硬 要 將 虛 妄 不 實 的 妄 想, 拗 成 自 以 為 是 的 真 實 法, 套 句 台 語 俗 話 所 說, 真 的 是 真 ㄌㄨˊ 原 本 經 論 流 傳 下 來 的 目 的, 是 要 讓 人 在 親 證 實 相 之 後,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斷 的 去 體 驗 觀 察 祂, 再 來 檢 視 自 己 所 證 與 經 論 是 否 相 符 但 那 些 退 分 菩 薩 不 但 是 錯 用 了 經 論, 還 曲 解 經 論 : 斷 句 取 義 斷 字 取 義 ; 想 用 合 法 來 掩 飾 自 身 的 不 如 法, 卻 還 義 正 詞 嚴 的 說 是 在 護 持 正 法, 真 是 顛 倒 大 是 大 非, 令 人 情 何 以 堪 啊! 如 果 悟 後 不 能 轉 依 如 來 藏 的 體 性, 於 無 生 之 法 便 不 得 安 忍, 導 師 一 語 道 出 他 們 退 轉 的 因 由! 對 那 些 退 轉 的 人 來 說,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2 頁
94 導 師 已 是 仁 至 義 盡 了 雖 然 導 師 常 說, 他 對 於 來 修 學 這 個 法 門 的 人 所 抱 持 的 一 貫 態 度 是 : 來 者 不 拒, 去 者 不 追, 但 卻 仍 不 斷 在 法 義 上 作 種 種 方 便 布 施, 導 師 為 他 們 所 作 數 量 龐 大 的 法 施, 無 非 就 是 希 望 挽 回 他 們, 想 要 他 們 離 開 錯 誤 的 知 見, 救 護 他 們 回 歸 於 正 法 但 所 謂 緣 盡 隨 緣, 導 師 已 盡 了 個 人 所 能 為 之 事, 剩 下 的 就 只 能 聽 天 由 命 ( 聽 天 由 業 ) 了! 畢 竟 個 人 的 因 緣 果 報, 旁 人 是 怎 麼 也 插 不 上 手 的! 最 後 末 學 要 套 用 退 分 菩 薩 中 某 位 法 師 在 見 道 報 告 裏 的 最 後 一 段 話 來 敬 告 他 們 : 若 不 悟, 任 憑 你 講 得 千 經 萬 論, 只 怕 臘 月 三 十 到 來, 閻 羅 王 拘 票 一 到, 任 你 也 開 不 了 口 啊! 正 山 二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3 頁
95 一 很 多 人 都 做 過 預 知 夢, 末 學 也 多 次 做 過, 現 請 教 此 現 象 在 佛 法 上 應 如 何 解 釋 [ 此 部 分 是 來 函 敘 述 預 知 的 過 程, 文 長 從 略 ] 但 不 是 所 有 的 預 知 夢 都 如 此 詳 細, 有 的 預 知 夢 會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變 形, 甚 至 只 是 隱 喻 預 知 夢 是 我 接 觸 佛 法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但 過 去 沒 有 深 究, 當 時 認 為 是 未 來 的 資 訊 被 我 接 受 到 了 或 者 是 我 的 神 識 到 了 未 來 現 在 我 想 請 教 : 是 一 個 人 的 第 六 識 第 七 識 還 是 第 八 識 預 知 了 如 此 詳 細 的 未 來 呢? 或 者 是 哪 幾 識 合 作 預 知 了 未 來 呢? 它 們 是 如 何 合 作 的? 最 重 要 的 是, 這 個 預 知 夢 或 者 在 定 中 預 見 未 來 的 事 情 ( 記 得 蕭 老 師 說 他 在 定 中 也 能 看 到 他 未 來 世 的 事 情 ) 的 內 在 道 理 是 怎 麼 回 事? 為 什 麼 能 夠 預 知 如 此 詳 細 的 未 來 呢? 未 來 的 詳 細 狀 況 是 通 過 什 麼 途 徑 讓 現 在 的 我 們 感 知 到 的 呢? 還 是 說 現 在 已 經 確 定 了 未 來 的 那 些 細 節 必 然 發 生 嗎? 因 為 預 知 夢 是 很 多 人 都 做 過 的, 我 想 這 個 問 題 應 該 具 有 普 遍 性, 在 論 壇 上 的 師 兄 建 議 我 給 般 若 信 箱 寫 信, 請 蕭 老 師 或 各 位 菩 薩 給 予 詳 細 解 答 答 : 預 知 夢, 其 實 就 是 業 力 成 熟 的 顯 現 世 間 人 對 於 世 間 事 有 所 執 著, 所 以 預 知 夢 的 內 涵 都 是 屬 於 世 間 法 上 的 事 相 ; 但 是 修 行 人 的 預 知 夢, 則 大 多 是 有 關 未 來 道 業 上 的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4 頁
96 事 相, 或 者 全 部 都 是 關 於 未 來 道 業 上 的 事 相 預 知 夢, 其 實 都 是 意 根 的 作 用 所 產 生 的 譬 如 導 師 如 果 關 心 某 人 時, 但 因 此 世 身 分 轉 變 而 不 能 親 身 為 之, 彼 時 意 根 就 會 主 動 在 眠 而 無 夢 之 時 去 作 用, 而 使 某 人 病 況 轉 好, 有 時 能 使 某 人 醫 師 無 法 診 斷 病 症 的 無 名 發 燒 自 然 消 失, 甚 至 使 某 些 人 疾 病 得 愈 有 時 為 了 幫 助 某 些 人 見 道 ( 因 為 那 些 人 往 世 與 導 師 有 很 深 的 因 緣, 而 且 參 加 禪 三 兩 次 卻 還 是 悟 不 了 ), 但 因 同 修 會 的 內 規 限 制, 不 許 在 禪 三 以 外 時 間 另 作 證 悟 的 指 導 ; 這 時 因 為 意 根 的 掛 念, 就 會 在 導 師 眠 熟 時 去 為 那 人 在 夢 中 指 導, 因 此 就 可 以 證 悟, 而 在 下 次 禪 三 時 獲 得 印 證 此 類 事 相, 都 是 意 根 的 作 用 所 完 成 的 ; 那 位 被 指 導 的 人, 所 見 的 導 師 夢 中 的 相 分, 則 是 導 師 的 阿 賴 耶 識 秉 承 意 根 的 作 意 與 思 心 所 而 化 現 的 諸 佛 的 意 識 能 完 全 了 知 此 事, 能 完 全 分 別 及 計 劃 實 行 此 事, 所 以 永 離 夢 境 眠 而 無 夢, 所 以 獲 得 具 足 的 上 品 妙 觀 察 智 但 這 卻 是 斷 盡 無 始 無 明 的 所 有 上 煩 惱 以 後 才 完 成 的 功 德, 不 是 因 為 有 此 能 力 而 斷 盡 無 始 無 明 塵 沙 惑 預 知 夢, 其 實 都 是 由 業 力 成 熟 後 的 動 力 所 顯 現 出 來 的 ; 諸 佛 為 菩 薩 們 授 記, 也 就 是 從 意 根 的 遍 緣 一 切 諸 法 的 大 能 力 中, 去 了 知 菩 薩 第 八 識 心 中 的 業 種 勢 力, 就 能 觀 察 到 : 某 菩 薩 將 在 未 來 多 少 時 劫 以 後 成 佛, 佛 號 及 佛 土 如 何 佛 法 住 世 的 久 暫 弟 子 的 種 類 及 數 量 這 些 淨 業 種 子 都 已 在 菩 薩 們 的 心 中 存 在, 因 為 淨 業 悲 心 的 修 習,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5 頁
97 以 及 利 樂 眾 生 的 事 業 修 集, 都 到 達 某 一 程 度 以 後, 這 些 淨 業 與 悲 心 的 勢 力 攝 取 眾 生 的 勢 力 眾 生 被 攝 受 的 勢 力 都 已 經 成 熟 了, 也 都 不 可 能 會 再 改 變 了 ; 佛 有 這 種 觀 察 菩 薩 心 中 業 種 勢 力 的 大 能 力, 所 以 能 為 菩 薩 們 授 記 但 是 菩 薩 淨 業 及 悲 願 的 業 種 勢 力, 還 未 到 達 不 可 轉 變 的 地 步 還 沒 有 成 熟 時, 佛 就 無 法 為 他 授 記 ; 因 為 在 尚 未 成 熟 時 而 作 了 授 記 以 後, 未 來 可 能 會 再 改 變, 就 會 變 成 授 記 不 準 確 了 佛 的 這 種 觀 察 弟 子 業 種 勢 力 成 熟 與 否 的 能 力, 則 是 由 佛 的 意 識 心 來 執 行 的 但 這 是 一 般 的 情 況, 並 不 是 全 部 都 如 此 ; 因 為 佛 的 每 一 心 都 有 各 自 執 行 各 種 事 業 的 能 力, 所 以 並 不 是 每 一 件 授 記 與 觀 察 都 由 意 識 來 完 成, 只 能 說 : 大 多 數 的 授 記 都 是 由 佛 的 意 識 心 來 實 行 如 果 是 密 授 記, 則 大 多 是 由 佛 的 意 根 或 意 識 心 單 獨 去 作 至 於 如 何 能 感 知 到 未 來 修 道 上 的 事 相? 那 就 只 有 一 個 方 法 : 攝 心 為 戒 自 淨 其 意 當 意 根 的 染 污 性 消 除 大 半, 而 且 心 心 念 念 都 在 道 業 上 及 弘 法 利 生 攝 受 眾 生 上 面 時, 自 然 就 會 發 起 這 種 功 德 ; 這 並 不 是 經 由 某 一 個 法 門 的 修 行 而 達 到 的, 而 是 由 自 淨 其 意 到 某 一 程 度, 以 及 配 合 悲 願 來 完 成 的 但 是 有 一 個 前 提 : 那 就 是 要 悟 得 真, 不 落 入 我 見 與 我 所 之 中, 才 能 真 正 的 轉 依 如 來 藏 所 顯 示 的 真 如 法 性, 才 不 會 有 私 心 而 落 在 我 所 中, 心 才 有 可 能 轉 變 清 淨 ; 並 且 要 有 大 悲 願, 才 能 發 起 這 個 能 力, 才 能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6 頁
98 達 到 這 個 境 界 如 果 落 入 意 識 心 的 我 與 我 所 之 中, 縱 使 自 稱 完 全 沒 有 我 與 我 所 了, 其 實 仍 然 是 具 足 我 與 我 所 的, 那 就 無 法 真 正 的 自 淨 其 意, 當 然 就 不 可 能 出 生 這 種 功 德 至 於 意 根 的 遍 緣 一 切 諸 法, 這 個 密 意 極 為 廣 泛 深 奧, 而 且 也 不 可 明 說 ; 即 使 是 八 地 菩 薩 有 權 可 以 轉 變 他 人 的 內 相 分, 也 不 敢 為 二 地 菩 薩 明 說 其 中 意 識 與 意 根 神 用 的 內 含 ; 因 為 那 是 嚴 重 違 犯 佛 的 告 誡, 說 了 就 是 地 獄 罪 所 以 有 許 多 的 深 妙 法, 佛 都 得 留 到 色 究 竟 天 華 嚴 宮 中, 才 能 分 開 為 各 地 菩 薩 宣 講 ( 為 諸 地 菩 薩 所 講 的 法, 每 一 地 都 有 所 不 同 ), 所 以 諸 地 菩 薩 證 量 越 高 時, 就 會 越 發 的 尊 重 佛 菩 提 道 的 深 妙 法, 一 點 兒 都 不 敢 隨 意 自 作 解 釋, 更 不 敢 隨 意 認 定 自 己 已 經 證 得 佛 地 真 如 了 ; 所 知 一 切 種 智 越 深 妙 的 人, 越 能 了 知 這 個 道 理 ; 所 以 越 是 上 地 的 菩 薩, 慢 心 就 會 越 少 ( 以 上 是 請 示 導 師 以 後, 簡 短 的 為 您 答 覆 ) 二 最 近 看 到 BSA(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使 用 盜 版 軟 體 就 是 偷 竊 的 廣 告, 請 問 佛 法 於 此 有 沒 有 解 答 呢? 1. 就 是 偷 竊, 使 用 盜 版 軟 體 和 走 進 商 店 裡 面 偷 一 盒 軟 體 出 來 是 一 樣 的! 2. 有 罪, 但 小 於 實 質 竊 盜 罪 3. 無 罪, 但 是 沒 有 付 錢 給 著 作 權 人 就 是 白 用 人 家 的 東 西, 不 鼓 勵 因 為 末 學 的 Windows 是 和 朋 友 拷 貝 過 來 的, 而 且 機 器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7 頁
99 上 面 的 盜 版 媒 介 ( 如 國 外 未 在 台 灣 播 放 的 電 視 劇 卡 通 等 ) 老 實 說 蠻 多 的, 看 到 這 個 廣 告 有 點 憂 心, 還 請 電 子 報 指 教, 謝 謝! 答 : 依 據 法 律 的 規 定, 竊 盜 罪 必 須 是 竊 取 動 產 才 叫 竊 盜, 不 然 就 必 須 有 法 律 特 別 的 規 定, 如 竊 電 是 依 照 竊 盜 罪 來 處 罰 至 於 所 謂 的 盜 版, 它 所 侵 犯 的 是 著 作 權, 雖 然 也 是 違 法 的, 但 與 竊 盜 罪 還 是 有 差 別 的 著 作 權 法 所 禁 止 的, 是 違 法 的 複 製 行 為 ( 包 括 違 法 的 下 載 ), 至 於 使 用 盜 版 軟 體, 尚 無 處 罰 的 規 定 那 麼, 違 法 複 製 他 人 的 著 作 或 軟 體, 是 否 違 反 戒 律 呢? 這 個 問 題 的 答 案 應 該 是 肯 定 的 雖 然 佛 陀 在 世 的 時 候, 並 沒 有 這 個 戒 相, 但 是 這 是 現 時 社 會 規 範 所 認 為 不 正 當 的 行 為, 身 為 佛 弟 子 自 然 不 應 該 違 犯 彌 沙 塞 部 和 醯 五 分 律 卷 二 十 二, 記 載 一 段 佛 陀 的 開 示 : 雖 是 我 所 制, 而 於 余 方 不 以 為 清 淨 者, 皆 不 應 用 雖 非 我 所 制, 而 於 余 方 必 應 行 者, 皆 不 得 不 行 尊 重 著 作 權 法 的 概 念, 即 是 雖 非 我 所 制, 而 於 余 方 必 應 行 者, 皆 不 得 不 行 若 佛 弟 子 不 遵 守 國 家 的 法 律, 勢 必 造 成 社 會 大 眾 對 佛 教 負 面 的 觀 感, 影 響 佛 教 的 弘 傳, 因 此 佛 弟 子 不 應 違 犯 著 作 權 法 但 因 為 盜 戒 也 是 以 竊 取 動 產 為 構 成 要 件, 所 以 侵 害 著 作 權, 畢 竟 不 同 於 五 戒 中 的 盜 戒, 也 不 能 算 是 菩 薩 戒 中 的 波 羅 夷 罪, 而 是 較 輕 的 戒 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8 頁
100 三 優 婆 塞 戒 經 卷 6 提 到 : 若 有 發 心 施 他 二 衣, 受 者 取 一, 云 不 須 二, 輒 還 留 者, 是 得 偷 罪 但 在 世 法 上, 別 人 送 東 西, 受 者 有 拒 絕 之 權 利, 若 如 佛 言, 那 麼 別 人 送 東 西 時, 受 者 不 就 不 能 拒 絕, 否 則 即 是 害 對 方 犯 偷 罪 又 例 如 若 有 人 發 心 供 養 蕭 老 師, 老 師 若 表 明 不 接 受 金 錢 等 供 養 而 拒 絕, 那 發 心 供 養 者 願 不 能 成, 是 否 變 成 盜 僧 寶 物, 因 為 蕭 老 師 也 說 過 出 口 成 願 以 世 法 上 而 言, 若 受 者 不 能 拒 絕 施 者 之 布 施 或 供 養, 別 人 發 心 給 什 麼 都 不 能 拒 絕, 那 豈 不 天 下 大 亂? 因 此 這 段 經 文 在 適 用 上 是 否 有 何 條 件, 敬 請 說 明 答 : 古 代 的 法 律 沒 有 現 代 那 麼 發 達, 往 往 不 區 分 刑 事 與 民 事 責 任 您 所 問 的 經 文, 施 者 發 心 送 別 人 兩 件 衣 服, 受 者 只 接 受 了 其 中 一 件, 而 拒 絕 了 另 外 一 件, 這 個 時 候 施 者 便 將 被 拒 絕 的 衣 服 取 回, 不 布 施 了, 經 文 說 : 是 得 偷 罪 此 時 所 謂 的 偷 罪, 很 顯 然 是 指 民 事 責 任, 或 是 因 果 的 責 任 因 為, 古 人 認 為 發 心 布 施 的 功 德, 在 布 施 的 心 發 起 的 時 候, 就 已 經 成 就 了 後 來 雖 然 被 人 家 拒 絕 了, 布 施 的 人 應 該 轉 施 給 其 他 的 人, 不 應 該 留 下 來 自 己 用 如 果 留 下 來 自 己 用, 便 違 背 當 初 發 心 的 本 意, 干 犯 了 因 果, 所 以 經 文 說 : 是 得 偷 罪 唯 這 種 偷 罪, 畢 竟 不 同 於 盜 戒, 也 不 算 是 菩 薩 戒 的 波 羅 夷 罪 若 以 今 日 的 時 代 背 景 而 言, 現 時 的 民 法 規 定, 贈 與 是 一 種 契 約, 因 此 在 受 贈 人 承 諾 以 前, 贈 與 契 約 還 沒 有 成 立, 贈 與 人 並 不 發 生 民 事 責 任 佛 既 曾 說 過 : 雖 是 我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9 頁
101 所 制, 而 於 余 方 不 以 為 清 淨 者, 皆 不 應 用 雖 非 我 所 制, 而 於 余 方 必 應 行 者, 皆 不 得 不 行 因 此, 以 目 前 的 時 代 背 景 而 言, 欲 供 養 他 人 而 受 到 拒 絕, 自 行 留 用 供 養 物, 應 不 構 成 犯 戒 但 以 一 個 菩 薩 行 者 來 說, 若 已 發 心 供 養 三 寶, 雖 然 被 拒 絕 而 無 法 實 現, 應 該 以 等 值 的 金 錢 或 物 品, 以 其 他 管 道 轉 用 於 護 持 正 法, 才 符 合 菩 薩 道 的 本 懷 以 您 所 舉 的 例 子 來 說, 若 有 人 欲 供 養 平 實 導 師, 因 導 師 不 受 供 養 而 無 法 如 願, 他 可 以 轉 而 贊 助 正 覺 同 修 會 來 弘 揚 正 法, 如 此 而 向 導 師 作 法 供 養, 即 是 清 淨 的 供 養, 這 也 是 平 實 導 師 一 向 都 樂 意 接 受 的 供 養 四 1. 除 了 舉 辦 年 度 皈 依 法 會 外, 是 否 還 可 以 請 每 個 道 場 都 定 期 禮 請 法 師 傳 授 三 皈 五 戒 和 菩 薩 戒, 以 利 益 和 方 便 學 人 修 行? 2. 是 否 可 以 請 每 個 道 場 都 定 期 ( 如 每 月 十 五 三 十 ) 舉 辦 誦 戒 和 布 薩 法 會, 以 利 益 和 方 便 學 人 修 行? 3. 是 否 可 以 都 請 每 個 道 場 逢 佛 菩 薩 聖 誕 等 紀 念 日 六 齋 日 週 日 等 禮 請 法 師 傳 授 八 關 齋 戒, 以 利 益 和 方 便 學 人 修 行? 答 : 本 會 已 在 規 劃, 最 近 幾 個 月, 將 會 傳 菩 薩 戒 傳 菩 薩 戒 之 後, 每 二 個 月 就 會 辦 一 次 誦 戒 法 會, 並 同 時 傳 授 八 關 戒 三 皈 的 部 分, 將 請 導 師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已 經 訂 定 時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0 頁
102 程 與 計 劃 了 ; 五 戒 部 份, 目 前 並 不 傳 授, 只 規 劃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菩 薩 戒 傳 授 大 會 五 戒 部 分, 將 另 行 研 究 : 是 否 可 於 三 歸 法 會 結 束 之 後, 另 行 傳 授 如 果 覺 得 急 需 受 戒, 若 有 其 他 寺 院 舉 辦 的 傳 戒 誦 戒 法 會, 大 德 亦 可 參 加, 不 一 定 要 在 本 會 道 場 五 佛 說 自 刑 者 不 得 殺 罪 那 麼 受 五 戒 菩 薩 戒 者 自 殺 犯 不 犯 戒? 若 以 自 殺 手 段 往 生 淨 土, 是 否 蓮 品 會 下 降? 而 世 俗 法 說 自 殺 者 因 陽 壽 未 盡 故 會 入 枉 死 城 或 地 獄 受 苦, 是 否 為 憑 空 捏 造? 若 自 殺 無 罪, 那 麼 世 人 因 病 苦 貧 苦 等 煩 惱 而 自 殺, 是 否 也 是 他 的 權 利? 雖 不 鼓 勵, 但 也 不 應 批 評, 人 只 要 不 想 活 就 可 以 自 殺, 無 罪 故 答 : 優 婆 塞 戒 經 卷 六 : 若 自 刑 者 不 得 殺 罪 何 以 故? 不 起 他 想 故, 無 瞋 恚 心 故, 非 他 自 因 緣 故 意 思 是 說, 自 殺 的 人, 並 沒 有 犯 殺 人 罪, 因 為 殺 人 罪 所 加 害 的 對 象 必 須 是 他 人 而 不 是 自 己, 而 且 必 須 有 惡 意 存 有 殺 害 他 人 的 心, 才 構 成 殺 人 罪, 所 以 自 殺 和 殺 人 罪 是 不 相 當 的 以 世 間 法 律 來 說, 自 殺 也 是 不 處 罰 的, 只 有 幫 助 自 殺 教 唆 自 殺 才 會 被 追 訴 處 罰 自 殺 雖 然 不 犯 殺 罪, 但 是 自 殺 的 人 仍 然 要 自 行 負 起 自 殺 的 惡 果 自 殺 者 因 為 自 私 的 緣 故, 所 以 會 導 致 蓮 品 下 降 ; 也 因 為 捨 報 之 時 未 至, 提 前 捨 報, 極 樂 世 界 的 蓮 花 尚 未 成 熟, 所 以 出 生 的 時 間 將 會 因 此 而 延 後, 想 要 自 殺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1 頁
103 而 提 前 往 生 極 樂 的 人 們, 對 此 應 該 詳 細 的 思 惟 民 間 傳 說 自 殺 者 會 入 枉 死 城 或 地 獄 受 苦, 那 是 他 們 想 像, 也 是 因 事 施 設 的 方 便, 以 免 世 間 動 盪 不 安 ; 因 為 自 殺 的 人 並 無 惡 意 對 他 人, 所 以 無 罪 可 說, 當 然 不 必 入 地 獄 中 受 苦 ; 枉 死 城 是 民 間 信 仰 者 的 想 像 施 設, 法 界 並 沒 有 這 種 處 所 菩 薩 若 自 殺, 則 是 違 犯 戒 律 的, 因 為 菩 薩 沒 有 自 殺 的 權 利, 必 須 難 行 能 行 難 忍 能 忍, 寧 可 為 眾 生 辛 苦 受 苦 而 死, 也 不 願 為 逃 避 痛 苦 而 死 即 使 是 故 入 難 處, 都 是 犯 菩 薩 戒 的, 何 況 是 自 殺 而 死? 所 以 菩 薩 不 許 自 殺, 必 須 善 護 身 命, 用 自 己 身 命 來 為 眾 生 作 事, 來 為 佛 教 正 法 久 遠 流 傳 的 大 業 教 導 眾 生 親 證 菩 提 的 大 業 而 作 事, 所 以 菩 薩 沒 有 自 殺 的 權 力, 連 故 意 進 入 危 險 境 界 而 讓 人 殺 害 自 己, 藉 以 免 除 痛 苦 的 權 利 都 沒 有 再 說, 因 果 的 法 則, 是 無 法 逃 避 的, 自 殺 的 人 因 痛 苦 煩 惱 而 自 行 了 斷 生 命, 痛 苦 和 煩 惱 的 業 種 並 沒 有 因 此 而 消 滅, 未 來 際 仍 然 得 承 受 同 樣 的 痛 苦 和 煩 惱 所 以, 修 行 人 不 應 該 選 擇 自 殺 來 逃 避 煩 惱 與 痛 苦 六 優 婆 塞 戒 經 卷 6: 若 作 毒 藥 與 懷 妊 者, 若 破 歌 羅 羅, 是 人 則 得 作 無 作 罪 若 婦 女 懷 孕 後 才 發 現 身 體 虛 弱 或 有 病, 懷 孕 生 產 恐 有 生 命 危 險 而 不 得 已 墮 胎, 是 否 有 罪? 答 : 婦 女 為 避 免 生 命 危 險, 不 得 已 而 墮 胎, 這 是 可 以 開 緣 的,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2 頁
104 不 算 有 罪 但 是 應 儘 量 在 胎 身 生 起 意 識 之 前 為 之, 萬 勿 在 胎 身 已 生 起 意 識 覺 知 心 的 情 況 下 為 之 畢 竟 此 一 婦 女 已 經 是 道 器 了, 而 胎 兒 將 來 是 否 能 是 道 器 都 還 未 知 而 且, 有 福 德 的 菩 薩 也 一 定 不 會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受 生 處 胎, 所 以 在 母 體 有 生 命 危 險 的 情 況 下, 這 是 可 以 開 緣 的 七 淨 土 諸 經 都 說 帶 業 能 往 生 淨 土, 甚 至 十 惡 逆 亦 能 往 生, 但 為 何 廣 欽 和 尚 卻 說 帶 業 不 能 往 生, 得 要 念 到 念 力 大 於 業 力 才 能 往 生? 另 外 觀 無 量 壽 經 中 說, 西 方 淨 土 之 下 品 下 生 能 攝 受 五 逆 十 惡 之 人, 但 在 阿 彌 陀 佛 四 十 八 大 願 中 卻 說 不 攝 受 五 逆 罪 眾 生, 故 請 問 犯 五 逆 罪 可 否 往 生 西 方 淨 土? 答 : 犯 五 逆 罪 的 人, 原 則 上 不 能 往 生 西 方 淨 土, 除 非 他 是 一 個 菩 薩 種 性 的 人 ; 因 為 發 菩 提 心 的 功 德 無 量 無 邊, 雖 然 造 作 五 逆 重 罪, 仍 然 可 以 得 彌 陀 世 尊 的 攝 受, 往 生 淨 土 下 品 生 的 下 中 上 三 生 人, 都 是 具 有 菩 薩 性 的 人, 與 中 品 生 的 聲 聞 自 利 種 性 者 不 同, 所 以 即 使 犯 了 五 逆 重 罪, 也 仍 然 可 以 往 生, 這 是 因 為 心 中 已 經 有 菩 薩 性 的 緣 故 但 是, 千 萬 不 要 誹 謗 方 廣 正 法, 否 則 就 不 可 能 往 生 成 功 ; 方 廣 正 法 講 的 就 是 第 三 轉 法 輪 諸 經 所 說 的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識 的 一 切 種 智 妙 法, 如 果 以 想 像 的 如 來 藏 來 取 代 真 正 如 來 藏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或 是 乾 脆 加 以 否 定, 謗 說 根 本 沒 有 如 來 藏 存 在, 那 都 是 誹 謗 方 廣 經 典 正 法 的 斷 善 根 人, 不 論 有 沒 有 造 作 五 逆 重 罪, 都 是 無 法 往 生 極 樂 世 界 的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3 頁
105 八 菩 薩 優 婆 塞 戒 經 受 戒 品 中 說 : 是 一 惡 人 因 緣 力 故, 一 切 人 民 凡 所 食 噉 不 得 色 力, 是 人 惡 業 殃 流 萬 姓 但 在 卷 第 五 雜 品 之 餘 則 又 說 : 身 口 意 業, 各 別 異 故 也 就 是 說 各 人 因 果 各 人 了, 父 造 惡 業 子 不 代 受 而 世 法 也 常 提 到 幫 別 人 擔 業 障, 故 究 竟 業 能 不 能 代 受? 答 : 業 有 別 業 和 共 業, 共 業 對 每 一 個 人 都 會 造 成 影 響 比 方 說, 有 些 人 喜 歡 亂 丟 果 皮 垃 圾, 把 環 境 弄 得 髒 亂 不 堪, 我 們 雖 然 不 亂 丟, 但 既 然 生 活 在 同 一 個 環 境, 就 得 承 受 這 種 惡 劣 環 境 的 後 果 又 比 方 說, 有 人 發 心 到 沒 有 水 電 的 落 後 地 區 行 醫, 他 再 有 錢 也 沒 有 辦 法 吹 冷 氣 看 電 視 承 受 共 業, 並 不 是 代 受 他 人 的 業 果, 而 是 無 法 享 受 個 人 應 受 的 福 報, 這 對 他 個 人 的 福 報, 並 沒 有 減 損, 所 以 不 是 代 受 他 人 的 業 果 同 理, 造 惡 業 的 人, 會 使 得 世 界 變 得 越 來 越 污 穢, 與 他 共 住 在 同 一 世 界 的 人, 當 然 不 免 會 多 多 少 少 的 承 受 這 種 污 穢 的 環 境 ; 如 果 惡 業 很 大, 使 得 五 穀 不 登 果 瓜 生 澀, 則 不 造 惡 業 但 卻 與 他 同 住 一 世 界 的 人, 也 會 因 此 而 食 此 粗 劣 飲 食, 這 是 不 能 避 免 的 所 以 佛 的 說 法 並 無 錯 誤, 這 與 各 人 的 業 各 自 承 當 的 說 法, 互 不 衝 突 若 是 你 幫 助 業 障 深 重 的 人 悟 道, 並 不 是 幫 他 擔 業 障, 而 是 幫 他 延 後 償 還 業 債, 因 此 而 導 致 他 的 怨 親 債 主 不 滿, 可 能 會 對 你 加 以 報 復, 因 此 導 致 受 苦 ; 但 這 個 被 報 復 的 事 件, 已 經 是 另 外 一 件 因 果 了, 報 復 的 鬼 神 得 在 以 後 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4 頁
106 外 成 就 果 報 而 那 個 被 幫 助 者 的 業 障, 在 將 來 仍 需 自 己 去 受 償, 不 是 由 幫 他 證 悟 的 人 來 承 擔, 所 以 業 果 通 常 是 不 能 代 受 的 但 是 如 果 菩 薩 有 大 福 德, 願 意 幫 欠 債 的 人 償 還 往 世 所 欠 的 錢 財 債 務 或 是 命 債, 當 然 可 以 代 償 或 是 幫 他 人 證 悟 時, 有 能 力 與 他 的 怨 家 解 冤 釋 結, 就 可 以 滅 除 他 的 業 障 : 譬 如 代 贈 財 物 或 作 法 施 而 使 怨 家 歡 喜, 放 捨 怨 心 解 除 心 結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勉 強 可 說 是 代 受 業 障 九 意 根 是 無 色 根, 具 體 依 據 的 經 典 是 哪 部? 如 何 說 的? 答 : 顯 揚 聖 教 論 卷 11: 問 : 如 是 現 量, 誰 所 有 耶? 答 : 略 說 四 種 所 有 一 色 根 現 量, 二 意 受 現 量, 三 世 間 現 量, 四 清 淨 現 量 色 根 現 量 者, 謂 色 相 五 根 所 行 境 界, 如 前 所 說, 現 量 體 相 意 受 現 量 者, 謂 諸 意 根 所 行 境 界, 如 前 所 說, 現 量 體 相 世 間 現 量 者, 謂 即 前 二 種, 總 名 世 間 現 量 清 淨 現 量 者, 謂 若 世 間 現 量, 亦 是 清 淨 現 量 ; 有 清 淨 現 量, 非 世 間 現 量, 謂 出 世 智 於 所 行 境, 有 知 為 有, 無 知 為 無, 有 上 知 有 上, 無 上 知 無 上, 不 共 世 間, 名 清 淨 現 量 意 根 亦 有 現 量, 可 是 此 中 所 說 色 根 現 量, 即 單 指 五 色 根, 並 不 包 括 意 根, 由 此 可 知, 意 根 非 屬 色 根 此 外, 四 阿 含 諸 經 中 說 : 意 法 觸, 三 和 合 生 意 識 法 塵 既 是 在 五 塵 上 面 所 顯 示 出 來 的, 絕 非 五 色 根 所 能 知 能 觸, 也 非 五 識 心 所 能 觸 知, 當 然 只 有 心, 而 且 是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5 頁
107 意 根 才 能 觸 到, 才 能 生 起 意 識 覺 知 心 ; 於 六 根 中 能 夠 觸 知 法 塵 的 既 不 是 五 色 根, 當 知 只 有 意 根, 當 知 意 根 一 定 是 心 法 而 非 色 法 ; 而 且 佛 在 經 中 也 說 是 由 意 根 觸 到 法 塵, 不 是 由 五 色 根 觸 到 法 塵, 所 以 意 根 當 然 是 心 而 不 是 有 色 根 此 外, 意 根 若 是 色 法, 則 往 世 入 胎 時, 應 該 有 一 色 法 可 以 入 胎, 究 竟 應 該 是 前 一 世 色 身 上 的 哪 一 部 份 來 入 胎? 又 : 在 現 量 上, 曾 有 過 某 一 物 質 來 入 母 胎 中 嗎? 有 此 可 能 嗎? 又 : 若 真 的 有 往 世 的 色 身 某 部 份 來 入 母 胎, 是 否 應 該 說 有 某 色 法 不 是 無 常 有 滅 之 法? 因 為 經 說 意 根 自 無 量 劫 以 來 都 是 恒 審 思 量 的 恒 住 法 故, 由 此 證 明 意 根 是 心 法 而 非 色 法 其 他 的 可 以 證 明 的 事 相 尚 有 很 多, 而 且 在 其 他 法 義 上, 也 都 可 以 證 明 意 根 不 是 色 法 色 根, 限 於 篇 幅, 這 裡 就 不 再 多 說 了 十 有 情 眾 生 是 八 個 識 和 合 運 作 生 活 在 世 間, 而 支 配 四 肢 運 動 的 主 要 是 哪 個 識? 是 末 那 識 嗎? 答 : 四 肢 的 運 動, 只 是 色 身 的 行 陰 ; 猶 如 口 中 言 語, 只 是 口 的 行 陰 ; 亦 如 意 識 心 的 思 惟 了 知, 或 者 一 念 不 生 而 長 時 間 住 在 定 境 中, 成 為 長 時 間 離 念 靈 知 的 定 境, 這 都 是 覺 知 心 ( 識 陰 ) 的 行 陰 ; 三 苦 中 的 行 苦, 指 的 正 是 此 事 ; 因 為 行 陰 都 是 念 念 無 常 的 生 滅 法, 所 以 說 是 行 苦 但 一 切 的 行 陰, 都 是 因 為 末 那 識 的 作 意 與 思 心 所, 才 能 夠 出 生 的 ; 如 果 沒 有 意 根 的 作 意 與 思 來 作 前 導, 阿 賴 耶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6 頁
108 識 尚 且 不 能 出 生 五 陰, 何 況 會 有 色 身 的 四 肢 運 動 等 行 陰 出 生? 所 以 經 中 佛 說 : 阿 賴 耶 識 以 意 根 為 前 導, 才 能 出 生 萬 法 十 一 趙 州 柏 林 禪 寺 的 網 站, 刊 登 了 宗 鏡 錄 第 三 卷 一 小 段 文 字, 似 有 告 訴 世 人 已 找 到 真 心 即 是 靈 知 心 的 依 據 的 嫌 疑 因 宗 鏡 錄 第 三 卷 有 這 樣 一 段 文 字 : 真 心 以 靈 知 寂 照 為 心, 不 空 無 住 為 體, 實 相 為 相 該 網 站 只 轉 載 了 含 有 上 述 文 字 的 一 小 段 文 章, 其 用 意 也 是 可 想 而 知 的 但 末 學 認 為, 宗 鏡 錄 處 處 在 講 :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才 是 真 心 如 第 三 卷 曰 : 然 第 八 識 無 別 自 體, 但 是 真 心, 以 不 覺 故, 與 諸 妄 想 有 和 合 不 和 合 義 和 合 義 者, 能 含 染 淨, 目 為 藏 識 ; 不 和 合 者, 體 常 不 變, 目 為 真 如, 都 是 如 來 藏 故 楞 伽 經 云 : 寂 滅 者, 名 為 一 心, 一 心 者, 即 如 來 藏 ; 如 來 藏, 亦 是 在 纏 法 身 經 云 : 隱 為 如 來 藏, 顯 為 法 身 那 又 如 何 來 理 解 第 二 卷 說 的 真 心 以 靈 知 寂 照 為 心 呢? 末 學 認 為 此 處 的 靈 知 寂 照 非 是 指 真 心 如 意 識 心 一 樣 靈 知 寂 照, 而 是 知 是 菩 提, 了 眾 生 心 行 故 之 知 究 竟 如 何, 請 老 師 們 開 示 答 : 您 所 說 的 沒 有 錯, 宗 鏡 錄 所 謂 的 靈 知 寂 照, 是 指 了 眾 生 心 行 的 知, 而 不 是 指 意 識 在 六 塵 中 的 離 念 靈 知 宗 鏡 錄 相 關 文 字 如 下 : 真 心 以 靈 知 寂 照 為 心, 不 空 無 住 為 體, 實 相 為 相 妄 心 以 六 塵 緣 影 為 心, 無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7 頁
109 性 為 體, 攀 緣 思 慮 為 相, 此 緣 慮 覺 了 能 知 之 妄 心, 而 無 自 體 ; 但 是 前 塵, 隨 境 有 無 ; 境 來 即 生, 境 去 即 滅 ; 因 境 而 起, 全 境 是 心 ; 又 因 心 照 境, 全 心 是 境, 各 無 自 性, 唯 是 因 緣 這 顯 然 是 說 離 念 靈 知 的 意 識 覺 知 心 是 假 藉 六 塵 緣 影 才 有 的 妄 心, 所 以 趙 州 的 柏 林 禪 寺 是 對 宗 鏡 錄 斷 章 取 義 ; 因 為 離 念 靈 知 能 夠 了 別 六 塵 緣 影, 即 使 是 在 無 覺 無 觀 的 三 昧 之 中, 祂 仍 然 是 與 定 境 中 的 定 境 法 塵 相 應 的 因 此 楞 嚴 經 說 : 縱 滅 一 切 五 塵 中 的 見 聞 覺 知, 內 守 幽 閒, 猶 為 法 塵 分 別 影 事 引 用 經 論, 必 須 將 上 下 文 相 關 者, 全 部 引 用, 宗 鏡 錄 既 已 定 義 : 妄 心 以 六 塵 緣 影 為 心, 而 錯 悟 的 淨 慧 法 師 所 認 明 的 離 念 靈 知, 卻 無 法 離 開 六 塵 緣 影, 因 此 都 不 出 宗 鏡 錄 所 定 義 妄 心 的 範 圍 ; 既 是 妄 心, 即 不 可 將 之 狡 辯 為 真 心 有 時 祖 師 會 說 真 心 如 來 藏 寂 而 常 照, 問 題 不 單 是 在 寂 字 上 面, 也 在 常 照 上 面 真 正 的 寂 滅, 是 離 開 六 塵 境 界 相 的, 那 才 是 真 正 的 寂 滅 境 界 ; 離 念 靈 知 意 識 心, 是 無 法 離 開 六 塵 境 界 相 的 ; 因 為 六 塵 境 界 相 是 離 念 靈 知 心 生 起 及 存 在 的 必 要 條 件, 所 以 離 念 靈 知 心 絕 對 離 不 開 六 塵 緣 影, 依 宗 鏡 錄 的 定 義, 離 念 靈 知 心 當 然 是 妄 心 常 照 二 字 講 的 是 常, 離 念 靈 知 心 夜 夜 斷 滅, 只 在 夢 中 會 短 暫 生 起, 只 在 醒 後 會 再 生 起, 並 不 是 常 照 的 常 住 心, 當 然 不 是 常 照 心 而 且, 常 照 的 照 字, 不 是 在 六 塵 上 面 觀 照, 而 是 在 六 塵 外 起 觀 照 作 用 的 ; 離 念 靈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8 頁
110 知 既 不 能 常 在 六 塵 外 的 萬 法 中 觀 照, 當 然 不 能 是 常 照 心 所 以 柏 林 禪 寺 的 淨 慧 法 師 等 人, 想 要 援 引 真 悟 禪 師 的 開 示 來 證 明 他 們 所 謂 的 悟, 是 永 遠 不 可 能 成 功 的 ; 他 們 只 有 援 引 錯 悟 祖 師 ( 例 如 天 然 函 是 圭 峰 宗 密 等 人 ) 的 開 示, 作 為 奧 援, 但 是 一 定 會 被 人 據 理 依 教 而 加 以 破 斥 的 ; 這 樣 的 作 為, 益 發 顯 示 柏 林 禪 寺 在 淨 慧 法 師 領 導 下 的 師 心 自 用 而 不 肯 依 經 教 改 正 的 愚 行 十 二 請 問 若 親 教 師 是 由 出 家 法 師 擔 任 的 話, 學 員 是 否 可 以 供 養 親 教 師? 答 : 出 家 法 師 為 眾 生 的 福 田, 有 義 務 接 受 眾 生 的 供 養 而 被 當 作 福 田 來 種, 此 種 義 務 並 不 因 為 擔 任 本 會 親 教 師 的 職 務 而 消 失 ; 所 以 任 何 人 都 可 以 供 養 出 家 法 師, 包 括 學 員 身 分 的 法 師 在 內 他 們 不 可 以 因 為 怕 被 種 福 田 而 導 致 福 德 減 少, 就 拒 絕 他 人 的 供 養, 因 為 這 是 出 家 法 師 的 義 務 ; 他 們 如 果 有 這 種 顧 慮, 可 以 轉 種 福 田 護 持 正 法, 這 個 顧 慮 就 可 以 消 除 ; 所 以 出 家 法 師 對 於 受 供 一 事, 不 應 該 拒 絕, 學 員 當 然 是 可 以 供 養 的 十 三 如 何 保 證 生 生 世 世 不 謗 佛 法? 若 一 不 小 心 ( 非 有 意 ) 謗 法 了, 怎 麼 辦? 再 來 度 衆 時 若 因 隔 陰 之 迷 而 謗 法 的 話, 怎 麼 辦? 是 否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界 比 較 保 穩? 答 : 佛 菩 提 道 的 見 道 所 滅 異 生 性, 要 到 入 地 之 後 才 能 完 全 的 消 除, 在 這 之 前 都 有 可 能 因 為 被 人 誤 導 而 謗 法 而 墮 入 惡 道 所 以, 如 果 要 保 證 自 己 生 生 世 世 不 謗 佛 法, 唯 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9 頁
111 的 方 法, 就 是 趕 快 證 入 初 地 雖 然 入 地 以 前, 都 有 可 能 謗 法 ; 但 是 已 經 證 悟 而 又 善 根 淳 厚 的 人, 謗 法 的 機 會 很 小, 因 為 他 們 的 見 取 見 與 私 心 早 就 滅 除 了, 雖 然 還 要 很 久 才 能 入 地, 但 是 根 本 就 不 會 謗 法, 所 以 私 心 與 見 取 見 的 諍 勝 心 的 滅 除, 真 的 很 重 要 假 使 是 因 為 智 慧 不 夠, 所 以 被 人 誤 導 而 造 作 了 謗 法 的 惡 業, 就 不 小 心 謗 了 正 法 而 墮 入 惡 道, 只 要 他 謗 的 不 是 如 來 藏, 將 來 仍 然 可 以 很 快 的 回 到 人 間 而 修 習 正 法 重 新 悟 入 前 提 是 不 要 誹 謗 如 來 藏 正 法, 不 要 以 想 像 的 假 如 來 藏, 或 以 意 識 心 的 變 相 境 界 認 作 如 來 藏, 用 來 取 代 真 如 來 藏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誹 謗 真 正 如 來 藏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如 果 萬 一 不 小 心 謗 了 法, 只 要 趕 快 公 開 懺 悔, 發 誓 以 後 永 不 再 犯, 並 且 得 見 好 相, 也 是 可 以 滅 罪 的 最 好 的 作 法 則 是 : 積 極 求 悟, 努 力 弘 揚 真 正 如 來 藏 的 正 法, 這 樣 就 可 以 不 必 要 見 好 相 才 滅 罪 業 所 以 造 了 謗 法 的 事 業 以 後, 還 是 可 以 彌 補 的, 譬 如 世 親 菩 薩 就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就 可 以 不 必 因 為 沒 看 見 好 相 而 擔 憂 捨 報 以 後 會 下 地 獄 十 四 若 有 在 家 居 士, 信 受 導 師 的 法, 很 想 修 行, 可 是 在 這 之 前, 已 經 欠 下 百 萬 的 債 務, 該 怎 麼 辦? 答 : 積 欠 債 務, 必 須 設 法 償 還 ; 如 果 一 時 無 法 全 部 清 償, 也 應 該 勉 力 分 期 償 還, 不 然 的 話, 會 形 成 修 道 上 的 障 礙 ; 而 且 即 使 逃 避 一 時, 未 來 世 仍 然 必 須 清 償 負 債 的 人, 障 礙 當 然 會 比 較 多, 但 仍 然 可 以 學 法, 因 為 本 會 的 基 本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0 頁
112 功 夫 無 相 念 佛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候 修 習, 包 括 工 作 的 時 候, 甚 至 被 人 逼 債 的 時 候, 照 樣 可 以 修 習 無 相 念 佛 負 債 的 人 只 要 道 心 真 切, 仍 然 有 可 能 證 果 假 使 努 力 修 集 證 道 應 有 的 福 德, 迴 向 證 道 ; 證 道 以 後, 再 以 法 施 的 功 德 修 集 更 大 的 福 德, 來 世 就 一 定 會 有 能 力 償 還 今 世 積 欠 於 別 人 的 債 務 了 十 五 我 是 大 陸 的 讀 者, 上 一 期 般 若 信 箱 提 到 : 請 蕭 老 師 在 祖 國 出 版 正 智 出 版 社 的 書 籍 我 希 望 正 覺 同 修 會 的 大 德 們 多 多 努 力, 設 法 滿 足 我 們 大 陸 佛 子 求 法 若 渴 的 心 感 謝! 再 感 謝! 答 : 說 老 實 話, 我 們 絕 不 吝 惜 以 正 法 利 益 大 陸 同 胞 ; 但 因 為 大 陸 各 省 佛 協 被 藏 密 喇 嘛 和 未 悟 示 悟 的 大 法 師 們 影 響 得 很 厲 害, 他 們 常 常 捏 造 謠 言, 誣 衊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道, 卻 提 不 出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道 的 證 據 來! 而 平 實 導 師 已 經 證 明 那 些 喇 嘛 們 的 本 質 並 不 是 佛 教 中 的 法 師, 本 質 都 是 外 道 ; 他 們 也 無 法 提 出 教 義 上 與 理 證 上 的 證 據, 來 證 明 他 們 不 是 外 道, 但 是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卻 往 往 相 信 那 些 外 道 喇 嘛 們 的 顛 倒 說 法 大 陸 地 區 抵 制 平 實 導 師 的 顯 教 中 的 大 法 師 們, 也 都 無 法 證 明 他 們 所 謂 的 開 悟 是 真 正 的 悟, 也 都 無 法 證 實 他 們 所 悟 的 離 念 靈 知 心 不 是 意 識 心, 所 以 他 們 都 是 常 見 外 道 的 見 解 ; 可 是 那 些 外 道 喇 嘛 們 和 大 法 師 們 的 勢 力 極 為 龐 大, 把 持 各 省 佛 教 協 會, 凡 是 各 省 宗 教 局 請 他 們 審 閱 佛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1 頁
113 教 類 書 籍 時, 看 到 是 平 實 導 師 的 書 籍, 就 扣 上 外 道 或 是 境 外 佛 法 的 大 帽 子, 反 對 省 宗 教 局 核 准 出 版 ; 省 宗 教 局 不 核 准, 省 新 聞 出 版 局 就 不 發 給 出 版 書 號, 就 無 法 出 版 了 我 們 真 的 不 懂 : 平 實 導 師 的 佛 法 書 籍, 明 明 和 佛 所 說 的 法 完 全 相 同, 為 何 會 是 外 道 法? 大 法 師 們 的 悟, 卻 與 佛 所 說 的 法 完 全 不 同, 而 與 常 見 外 道 完 全 相 同, 為 何 反 而 不 是 外 道? 那 些 落 在 外 道 見 解 中 的 大 法 師 與 喇 嘛 們 才 是 真 正 的 外 道, 破 斥 他 們 外 道 邪 說 的 平 實 導 師 怎 可 能 會 是 外 道? 現 在 破 斥 外 道 法 的 平 實 導 師 倒 反 而 被 他 們 說 成 是 外 道, 而 部 分 的 省 宗 教 局 省 新 聞 出 版 局 卻 反 而 相 信 外 道 的 誣 說 了! 這 究 竟 是 什 麼 邏 輯 什 麼 道 理? 我 們 真 的 搞 不 懂! 我 們 也 不 懂 : 平 實 導 師 的 中 國 傳 統 佛 教 正 法 書 籍, 為 何 會 是 境 外 佛 法 書 籍? 不 知 那 些 人 是 怎 麼 想 的? 他 們 為 何 會 認 為 台 灣 是 境 外? 我 們 想 破 了 頭 腦, 也 還 真 是 想 不 通 這 裡 面 的 道 理 而 且 明 明 那 些 喇 嘛 們 所 傳 的 法 才 是 外 道 法, 而 且 是 邪 淫 法 門 的 外 道 法, 也 是 師 徒 亂 倫 雜 交 邪 淫 的 外 道 法, 但 是 現 在 那 些 外 道 喇 嘛 們 和 外 道 見 的 大 法 師 們, 卻 在 多 數 的 省 佛 協 中 完 全 控 制 了 發 言 權, 而 以 外 道 本 質 的 外 道 身, 來 審 核 佛 門 正 法 的 平 實 導 師 的 法 義, 我 們 只 能 說 : 這 真 的 是 末 法 時 代 : 由 中 國 佛 教 的 獅 子 身 中 蟲 來 蠹 食 中 國 佛 教 這 種 現 象 的 存 在, 可 說 由 來 已 久 了 ; 譬 如 反 傳 統 佛 教 的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2 頁
114 印 順 法 師 教 義, 現 在 竟 然 被 主 張 是 中 國 的 傳 統 佛 教 了 像 這 種 顛 倒 佛 教 教 義 大 是 大 非 的 事 情, 由 來 已 久, 我 們 也 無 可 奈 何! 只 能 經 由 狂 密 與 真 密 心 經 密 意 等 書 籍 的 廣 泛 流 通, 讓 大 陸 學 人 及 官 方 都 了 知 藏 密 是 外 道 法 是 邪 淫 宗 教, 讓 官 方 都 了 知 大 法 師 們 大 多 是 常 見 外 道 的 見 解 ; 當 他 們 的 勢 力 消 退 的 時 候, 才 有 可 能 改 變 這 種 局 勢 吧! 那 時 平 實 導 師 的 書 籍 才 有 可 能 順 利 的 在 大 陸 正 式 出 版 與 流 通 吧! 現 在 只 能 請 您 再 耐 心 的 等 待 了! 十 六 晚 學 是 湖 北 省 的 學 佛 人, 我 聽 說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已 經 下 令 禁 止 印 行 蕭 老 師 的 書 籍 了, 讓 我 們 這 些 想 學 了 義 法 的 祖 國 佛 子 們 很 憂 心, 不 知 正 覺 同 修 會 諸 位 大 德 們, 能 否 想 辦 法 補 救? 讓 我 們 可 以 順 利 獲 得 蕭 老 師 的 正 法 書 籍 答 : 您 的 說 法, 我 們 很 早 就 有 耳 聞 了 因 為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主 管 人 員 是 政 府 人 員, 他 們 對 佛 法 的 認 識 不 是 很 瞭 解, 所 以 大 多 是 徵 詢 湖 北 省 佛 協 的 意 見 可 是 湖 北 省 佛 協 的 成 員, 大 多 是 藏 密 喇 嘛 或 是 信 受 藏 密 邪 法 的 人, 或 是 未 悟 言 悟 的 大 法 師 ; 因 為 平 實 導 師 的 狂 密 與 真 密 四 輯 書 中, 一 一 舉 證 藏 密 的 所 有 法 義 都 是 外 道 法 ; 也 在 別 的 書 中 指 出 唯 有 證 得 如 來 藏 的 人 才 是 真 悟 者, 這 就 間 接 的 顯 示 那 些 大 法 師 們 都 悟 錯 了, 因 為 他 們 都 還 沒 有 證 得 如 來 藏 這 樣 一 來, 大 大 影 響 了 他 們 的 名 聞 與 利 養, 所 以 他 們 就 假 藉 密 宗 所 設 的 網 站, 誣 衊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3 頁
115 道 ; 然 後 再 以 這 個 捏 造 誣 賴 的 理 由 作 根 據, 大 力 的 影 響 了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官 員, 不 准 平 實 導 師 的 書 籍 在 湖 北 省 出 版 流 通 我 們 認 為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的 想 法 很 奇 怪 : 藏 密 教 導 的 師 徒 合 修 雙 身 法 而 亂 倫, 而 且 在 最 後 階 段 一 定 要 在 法 壇 中 的 佛 像 前 面, 公 然 的 多 位 男 女 輪 座 雜 交, 這 種 弘 傳 荒 誕 邪 淫 法 門 而 且 是 師 徒 亂 倫 親 人 亂 倫 的 密 宗 邪 法 邪 教 書 籍 ( 詳 見 狂 密 與 真 密 四 輯 書 中 一 一 舉 證 辨 正 ), 比 法 輪 功 干 預 大 陸 政 治 的 事 相 還 要 邪 門, 竟 可 以 被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承 認 是 正 法 而 公 然 的 在 湖 北 省 審 核 通 過 大 量 印 製 流 通 ; 但 是 想 要 破 斥 邪 淫 邪 教 想 要 消 除 破 壞 正 法 現 象 的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卻 反 而 對 破 斥 邪 淫 邪 教 救 護 湖 北 省 佛 子 的 平 實 導 師 正 法 書 籍, 加 以 封 殺 而 不 准 流 通 我 們 真 正 的 正 法 書 籍, 就 如 此 的 被 想 要 維 持 善 良 社 會 風 氣 的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封 殺 ; 他 們 想 要 維 護 湖 北 省 的 社 會 善 良 風 俗, 但 是 作 法 卻 正 好 與 想 法 顛 倒 這 種 想 法 與 作 法 正 好 顛 倒 的 事 情, 讓 我 們 正 覺 同 修 會 的 所 有 學 員 會 員 信 徒, 都 覺 得 實 在 太 奇 怪 了! 但 我 們 對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並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力, 真 的 使 不 上 力! 只 能 寄 望 湖 北 省 宗 教 局 認 清 事 實 而 改 變 態 度, 或 者 寄 望 大 陸 將 來 更 進 一 步 的 開 放 宗 教 言 論 自 由 了! 所 以 您 可 能 還 得 要 再 等 數 年 乃 至 十 餘 年, 才 有 可 能 順 利 無 阻 地 獲 得 平 實 導 師 的 局 版 書 了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4 頁
116 一 正 覺 電 子 報 平 面 刊 物 第 14 期 已 出 版, 免 費 贈 閱, 歡 迎 索 取 台 灣 地 區 讀 者, 不 便 親 至 正 覺 講 堂 者, 亦 可 免 費 訂 閱 ( 免 附 回 郵 ), 本 會 將 按 期 寄 贈 二 台 北 講 堂 原 訂 於 12 月 11 日 上 午 8:30 舉 行 的 大 悲 懺 法 會, 因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而 取 消 三 每 週 二 18:50 20:50 由 平 實 導 師 講 授 維 摩 詰 所 說 不 可 思 議 解 脫 經 之 課 程, 已 於 11 月 9 日 起 開 講 此 經 乃 禪 門 照 妖 鏡, 舉 凡 佛 門 中 一 切 大 師 居 士 之 所 悟, 若 不 能 與 此 經 意 旨 相 符 者, 即 是 錯 悟, 為 令 佛 門 諸 多 自 謂 已 悟 之 大 師 與 居 士 自 我 檢 驗, 特 說 此 經 本 課 程 不 限 聽 講 資 格, 歡 迎 會 內 外 人 士 親 至 正 覺 講 堂 聽 講, 本 會 學 員 憑 上 課 證 聽 講, 會 外 學 人 請 以 身 分 證 件 換 證 進 入 聽 講 ( 此 係 大 樓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安 全 規 定 ) 四 台 北 講 堂 禪 淨 雙 修 班 2004 年 下 半 年 新 班, 已 經 開 始 上 課 了, 上 課 時 間 自 11 月 25 日 起, 每 週 四 晚 上 七 點 到 九 點 於 開 課 後 二 個 月 內 仍 可 報 名 插 班 報 名 表 可 向 本 會 函 索, 或 於 成 佛 之 道 網 站 下 載 填 妥 報 名 表 後, 直 接 前 往 上 課, 並 將 報 名 表 交 與 該 班 親 教 師 即 可 禪 淨 雙 修 班, 係 以 無 相 念 佛 及 拜 佛 方 式 修 習 動 中 定 力, 實 證 一 心 不 亂 功 夫 並 傳 授 解 脫 道 正 理 及 第 一 義 諦 佛 法, 以 及 參 禪 知 見 五 正 覺 電 子 報 所 藉 以 發 行 及 刊 登 的 網 站 魅 力 網, 其 中 有 許 多 電 子 報 的 留 言 討 論 版, 最 近 發 現 過 多 不 雅 的 廣 告, 因 此 魅 力 網 於 7 月 9 日 起 暫 時 關 掉 所 有 電 子 報 的 留 言 功 能, 在 這 段 期 間 讀 者 對 本 報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5 頁
117 若 有 任 何 的 建 議 或 意 見, 請 寄 或 103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三 段 二 七 七 號 九 樓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般 若 信 箱 收 六 大 陸 地 區 讀 者, 欲 購 買 正 智 出 版 社 書 籍, 可 洽 香 港 青 年 出 版 社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82 號 2 樓 ( ) 大 陸 及 海 外 地 區 讀 者, 欲 函 索 本 會 贈 閱 書 籍, 須 自 行 支 付 回 郵 資 費, 其 數 額 及 支 付 之 方 法, 請 先 與 本 會 確 定, 來 信 請 寄 : 台 北 市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111 台 北 郵 政 信 箱 號 Taipei,Taiwan 敬 告 大 陸 地 區 讀 者 : 因 為 大 陸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認 為 台 灣 地 區 佛 法 是 境 外 佛 法, 所 以 常 常 退 回 本 會 寄 往 大 陸 的 贈 閱 書 籍, 尤 以 閩 南 地 區 最 常 被 大 陸 廈 門 海 關 退 回 如 果 有 收 不 到 的 情 形, 請 自 行 設 法 解 決 此 一 困 難, 再 由 本 會 另 行 寄 贈 七 正 覺 電 子 報 非 常 歡 迎 會 內 會 外 人 士 賜 稿, 關 於 投 稿 之 相 關 須 知, 請 連 結 至 第 二 期 電 子 報 之 徵 稿 啟 事 八 本 會 籌 建 專 供 日 後 舉 辦 般 若 精 進 禪 三 及 傳 授 禪 定 修 證 使 用 的 共 修 道 場 正 覺 寺, 為 財 團 法 人 組 織, 現 正 申 請 籌 建 中, 有 意 發 心 贊 助 者, 台 灣 地 區 可 利 用 郵 政 劃 撥 賬 號 武 九 靈, 或 匯 款 : 台 灣 銀 行 民 權 分 行 武 九 靈 國 外 地 區 匯 款 :Bank of Taiwan, Minchuan Branch, Wu Chiu-Ling, SWIFT:BKTWTWTP046, Address:239, Sec. 2, Chende Road, Taipei, Taiwan, R. O. C. 大 陸 地 區 須 以 美 元 或 其 他 外 幣 捐 款, 人 民 幣 尚 無 法 直 接 匯 入 兌 換 另 外, 此 賬 戶 只 能 以 匯 款 方 式 匯 入, 不 能 直 接 郵 寄 現 金 或 支 票 至 該 銀 行 匯 款 之 後, 請 通 知 本 會 ( 台 北 市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地 址 :103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三 段 277 號 9 樓 ), 以 便 核 實 入 帳 及 寄 送 感 謝 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6 頁
118 正 覺 啟 事 邪 教 數 年 來 大 陸 地 區 的 部 分 法 師, 因 為 平 實 導 師 的 書 中 宣 述 了 正 確 的 而 且 是 唯 一 的 證 悟 內 涵 以 後, 使 他 們 所 謂 的 開 悟 聖 者 的 身 分 頓 時 喪 失 了, 也 使 他 們 的 錯 誤 法 義 被 有 智 慧 的 學 佛 人 看 清 楚 了 ; 他 們 恐 怕 平 實 導 師 的 正 法 在 大 陸 普 遍 的 宣 揚 以 後, 將 會 更 嚴 重 的 導 致 他 們 的 名 聞 與 利 養 加 速 的 大 量 流 失, 所 以 極 力 誹 謗 真 悟 的 平 實 導 師 是 邪 教 外 道, 故 意 將 平 實 導 師 與 外 道 邪 教 同 列 為 十 大 外 道, 如 此 混 淆 視 聽 因 此 而 有 辨 正 邪 教 與 外 道 意 含 的 必 要 所 謂 邪 教 者 : 一 教 人 生 病 了 不 必 看 醫 生, 只 吃 符 灰 香 灰 ; 或 者 是 只 持 咒 語, 希 望 因 此 就 可 以 痊 癒 二 騙 財 又 騙 色, 以 種 種 美 妙 玄 想 的 言 語, 來 騙 取 他 人 的 錢 財 與 美 色 三 教 令 具 有 美 色 的 徒 弟 與 他 們 上 床 或 進 入 密 壇 合 修 雙 身 法, 達 到 發 洩 淫 欲 的 目 的 四 教 人 自 殺 而 生 天 國, 在 自 殺 以 前 把 所 有 的 錢 財 都 交 給 他 們 邪 教 的 表 像 大 約 如 此 所 謂 外 道 者 : 一 心 外 求 法, 故 名 外 道 ; 也 就 是 說, 外 於 真 心 如 來 藏 而 追 求 佛 法 者, 都 是 外 道 二 以 外 道 法 所 主 張 的 常 住 不 壞 的 離 念 靈 知 意 識 覺 知 心 作 為 常 住 法, 名 為 常 見 外 道 三 以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六 識 心 之 自 性 ( 見 聞 知 覺 性 ) 作 為 真 如 佛 性 者, 同 樣 是 落 在 意 識 心 所 擁 有 的 自 性 中, 落 入 我 所 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7 頁
119 中, 同 於 常 見 外 道 法, 所 以 也 是 外 道 四 以 西 藏 密 宗 男 女 合 修 邪 淫 法 門 的 外 道 雙 身 法 門, 來 取 代 持 戒 清 淨 遠 離 淫 欲 的 佛 教 修 行 正 法, 名 為 外 道 弘 揚 這 些 外 道 法 的 人, 不 論 他 們 是 否 身 穿 佛 教 法 衣, 不 論 是 否 出 家, 都 是 外 道 眼 前 所 見, 極 力 誹 謗 平 實 導 師 為 外 道 邪 教 的 大 陸 部 分 法 師 居 士 們, 他 們 或 者 極 力 主 張 藏 密 邪 教 是 佛 法, 或 者 極 力 主 張 常 見 外 道 所 倡 議 的 常 住 不 壞 的 離 念 靈 知 心 即 是 真 如 佛 性, 都 是 以 外 道 法 取 代 佛 法, 所 以 當 然 都 是 破 壞 佛 教 正 法 的 外 道 那 些 極 力 無 根 誹 謗 平 實 導 師 為 外 道 邪 教 的 大 陸 部 分 法 師 居 士 們, 本 身 或 者 曾 修 邪 教 密 宗 的 雙 身 法, 或 者 公 開 承 認 並 支 持 邪 教 密 宗 而 說 是 佛 教, 或 者 公 然 主 張 常 見 外 道 的 離 念 靈 知 心 即 是 真 如 佛 性, 都 正 是 以 外 道 法 取 代 佛 教 正 法 的 外 道, 所 以 他 們 才 真 正 是 外 道 與 邪 教 反 觀 正 覺 同 修 會 的 平 實 導 師, 不 但 不 受 美 色 與 財 物 供 養, 也 從 來 不 曾 在 弘 法 過 程 中 取 得 任 何 世 間 法 上 的 錢 財 名 聲 供 養 的 利 益, 都 不 讓 人 知 悉 他 的 本 名 與 長 相 ; 並 極 力 破 斥 那 些 藏 密 邪 教 和 佛 門 中 的 常 見 外 道 法, 正 是 護 持 正 教 正 法 而 破 斥 邪 教 外 道 的 人, 怎 可 反 而 誣 謗 他 是 外 道 是 邪 教 呢? 這 些 誹 謗 抵 制 平 實 導 師 正 法 的 少 數 大 陸 大 法 師 與 居 士 們, 就 好 像 是 作 賊 者 大 喊 屋 主 是 賊 一 般, 混 淆 視 聽 那 些 正 在 大 陸 地 區 極 力 誹 謗 平 實 導 師 是 邪 教 外 道 的 部 分 大 法 師 與 居 士 們, 他 們 的 法 義 已 經 被 平 實 導 師 在 許 多 書 中 舉 證 為 常 見 外 道 法, 與 常 見 外 道 完 全 無 異 ; 那 些 大 法 師 與 居 士 們 所 謂 的 已 經 開 悟 的 說 法, 都 經 不 起 考 驗, 至 今 仍 然 無 力 以 文 章 或 書 籍 公 開 證 明 他 們 的 離 念 靈 知 心 是 真 如 如 來 藏 佛 性 ; 因 為 他 們 至 今 都 還 不 曾 證 得 如 來 藏, 證 據 明 確, 所 以 他 們 至 今 都 仍 然 只 是 凡 夫 罷 了, 所 以 平 實 導 師 對 他 們 的 舉 證 與 評 論, 都 是 如 實 語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8 頁
120 至 於 藏 密 的 男 女 雙 身 合 修 上 師 與 異 性 徒 弟 上 床 交 合 的 邪 淫 法 門, 也 已 經 被 平 實 導 師 舉 證 及 辨 正 為 外 道 法, 理 證 與 事 證 都 極 明 確, 證 明 與 佛 法 完 全 無 關, 事 實 俱 在 因 為 平 實 導 師 倡 議 遠 離 邪 淫 的 藏 密 邪 教 回 歸 佛 教 正 法, 倡 議 親 證 如 來 藏 正 法, 就 無 可 避 免 的 損 害 了 少 數 自 稱 已 悟 的 大 法 師 們 也 損 害 了 藏 密 喇 嘛 們 的 名 聞 與 利 養, 所 以 他 們 非 常 氣 憤, 就 聯 合 起 來 造 謠, 大 力 的 無 根 誹 謗 弘 揚 正 法 的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道 是 邪 教 但 是, 指 說 別 人 是 外 道 是 邪 教 的 人, 都 有 責 任 舉 證 別 人 為 何 是 外 道 為 何 是 邪 教 的 證 據 與 理 由 大 陸 那 些 誹 謗 平 實 導 師 的 少 數 大 法 師 與 喇 嘛 們, 都 應 該 像 平 實 導 師 一 樣 的 印 書 出 來, 舉 證 別 人 為 何 是 外 道 是 邪 教 的 事 實, 並 且 加 以 辨 正, 說 明 為 何 是 外 道 邪 教 的 理 由 但 是 他 們 都 無 法 證 明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道 邪 教, 絲 毫 證 據 與 辨 正 都 沒 有, 就 責 備 別 人 是 外 道 與 邪 教, 這 不 應 該 是 文 明 古 國 的 中 國 出 家 法 師 所 應 有 的 作 為 他 們 也 都 無 法 證 明 自 己 不 是 常 見 外 道, 都 無 法 證 明 自 己 的 教 義 沒 有 偏 邪, 卻 反 而 指 鹿 為 馬 的 誣 衊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道 是 邪 教, 這 真 是 混 淆 是 非 的 能 手 莫 說 他 們 那 些 大 法 師, 即 使 是 有 佛 學 泰 斗 美 譽 的 印 順 法 師, 著 作 等 身, 而 且 和 他 的 信 徒 昭 慧 法 師 一 樣, 一 向 都 是 作 風 強 悍, 從 來 都 是 只 許 他 評 論 別 人, 不 許 別 人 評 論 他 ; 但 是 他 公 然 抵 制 中 國 傳 統 佛 教 法 義 公 然 違 背 他 的 師 父 太 虛 法 師 的 法 義, 至 今 已 經 七 十 年 了 ; 如 今 被 平 實 導 師 舉 證 並 加 以 辨 正 至 今, 前 後 也 已 經 有 五 年 了 ; 而 且 評 論 辨 正 他 法 義 錯 誤 的 書 籍 已 有 十 餘 本 之 多, 今 日 仍 然 在 繼 續 評 論 出 書 中 ; 可 是 據 報 紙 報 導 他 仍 然 耳 聰 目 明, 卻 無 法 作 任 何 回 應 佛 學 泰 斗 的 印 順 法 師 與 極 為 強 悍 的 昭 慧 法 師 尚 且 如 此, 何 況 那 些 大 陸 地 區 對 佛 法 只 有 一 知 半 解 的 誹 謗 平 實 導 師 的 部 分 大 法 師 與 居 士 們, 何 有 能 力 而 作 辨 正 與 舉 證? 都 只 能 畏 首 畏 尾 的 口 頭 私 下 無 根 誹 謗, 並 在 不 負 責 任 的 網 站 上 面 誣 衊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道 邪 教, 企 圖 影 響 他 人 而 抵 制 平 實 導 師 的 書 籍 流 傳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9 頁
121 後 來 雖 有 索 達 吉 徐 恒 志 劉 東 亮 上 平 居 士, 寫 書 或 造 文 胡 亂 誹 謗 平 實 導 師, 卻 被 正 覺 同 修 會 的 同 修 們 出 書 辨 正, 致 有 真 假 邪 說 護 法 與 毀 法 二 書 之 出 版, 反 而 更 明 確 的 證 實 他 們 正 是 常 見 外 道 後 來 劉 東 亮 又 請 不 學 無 術 的 杜 大 威 出 面, 扭 曲 事 實 而 無 根 誹 謗 平 實 導 師, 如 今 也 正 在 正 覺 電 子 報 上, 被 反 駁 連 載 中, 全 球 都 可 以 從 成 佛 之 道 網 站 讀 到 連 載 ; 也 舉 證 事 實 而 證 明 他 們 都 是 常 見 外 道 如 今 他 們 都 落 在 常 見 外 道 的 邪 見 中, 自 身 正 是 外 道 邪 教, 卻 反 過 來 誣 賴 平 實 導 師 是 外 道 是 邪 教, 但 是 經 過 辨 正 之 後, 都 不 免 真 相 大 白 而 狼 狽 難 堪 本 會 平 實 導 師 的 書 籍 流 通 會 受 到 抵 制, 是 我 們 早 就 料 到 的 因 為 平 實 導 師 破 斥 一 切 佛 門 中 的 常 見 外 道 見, 而 那 些 無 根 誹 謗 的 大 陸 少 數 宣 稱 已 經 證 悟 的 大 法 師 與 居 士 們, 卻 正 好 落 在 常 見 外 道 的 邪 見 之 中, 當 然 會 極 力 抵 制 與 誹 謗 西 藏 密 宗 喇 嘛 們 所 弘 傳 的 上 師 與 徒 弟 上 床 男 女 合 修 的 邪 淫 雙 身 法 ( 樂 空 雙 運 大 樂 光 明 ) 的 秘 密, 既 然 被 平 實 導 師 以 四 輯 狂 密 與 真 密 共 五 十 六 萬 字 的 書 籍 公 開 舉 證 出 來, 並 且 加 以 法 義 上 的 正 確 辨 正, 證 明 確 屬 外 道 法, 與 佛 法 完 全 無 關, 但 他 們 至 今 仍 然 無 力 辨 正, 將 來 也 將 永 遠 無 法 辨 正 他 們 的 邪 淫 外 道 法 是 佛 法, 因 為 名 聞 利 養 開 始 大 量 流 失, 當 然 會 藉 著 他 們 在 中 國 佛 協 與 各 省 佛 協 中 的 地 位 與 權 力, 加 以 無 根 誹 謗 盼 望 有 智 慧 的 學 佛 人, 能 詳 實 的 閱 讀 本 會 平 實 老 師 的 著 作, 一 一 比 對 經 論 ; 並 且 將 大 陸 那 些 誹 謗 平 實 老 師 的 大 法 師 們 與 所 有 喇 嘛 們 的 著 作, 一 一 比 對 經 論, 加 以 簡 擇, 如 此 作 為, 方 能 自 救 救 人 今 以 此 聲 明 一 文, 告 知 天 下 所 有 真 學 佛 教 正 法 的 人 們, 以 正 視 聽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謹 啟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20 頁
122 發 編 正 覺 電 子 報 行 : 台 北 市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輯 : 台 北 市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編 譯 組 地 址 :103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三 段 277 號 9 樓 網 址 : 成 佛 之 道 訂 閱 :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台 北 第 一 講 堂 -- (02) 台 北 第 二 講 堂 -- (02) 台 中 講 堂 (04) 台 南 講 堂 (06) 免 費 贈 閱, 有 著 作 權, 非 經 本 會 或 作 者 同 意, 不 得 轉 載 或 刊 印 2004 年 12 月 13 日 網 路 電 子 版 出 刊 初 版 五 冊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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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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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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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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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第35義】中
一 前 言 大 般 若 經 中 菩 薩 證 住 實 際 的 探 討 林 崇 安 ( 法 光 雜 誌,251 期,2010) 玄 奘 大 師 所 譯 的 大 般 若 經 是 由 16 部 經 典 所 組 成, 分 成 十 六 分, 也 稱 作 十 六 會 前 五 分 內 容 大 致 相 同 而 經 文 長 短 有 異, 其 品 數 和 卷 數 為 : 初 分 七 十 九 品 400 卷 : 卷 1 卷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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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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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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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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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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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二 三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8/08/31 請 思 惟 : 為 饒 益 等 同 虛 空 般 的 如 母 眾 生, 務 必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必 須 努 力 於 能 證 得 的 方 法 ( 方 便 ), 是 所 聽 聞 之 法 我 們 已 值 遇 此 法, 而 且 已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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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法漫談一 卷02 透過語根修行
北 行 北 行 行 行 領 行 領 羅 了 識 不 識 不 流 說 什 念 不 鍊 不 鍊 鍊 不 說 不 來 念 不 不 說 裡 念 不 年 不 年 年 了 年 不 念 什 理 不 女 殺 了 什 不 念 不 念 不 年 念 不 不 不 念 不 念 不 念 不 不 不 念 不 力 度 串 念 念 說 不 說 念 老 念 念 不 更 不 不 不 什 不 念 不 什 不 識 不 不 什 什 類 識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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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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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書 名 : 路 加 福 音 生 命 讀 經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讀 經 : 希 伯 來 書 二 章 十 四 節 上, 十 六 至 十 七 節 上,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六 至 八 節, 約 翰 福 音 一 章 一 節, 十 四 節, 五 章 三 十 節, 六 章 三 十 八 節 在 本 篇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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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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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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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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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目 錄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 從 普 門 品 談 如 何 自 助 助 人 12 從 大 悲 咒 談 如 何 祈 福 有 福 22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 一 )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我 為 你 祝 福 1. 三 世 因 果, 還 願 受 報 2. 四 大 假 合, 歡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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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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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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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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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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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 識 三 十 頌 第 五 講 最 尊 貴 的 淨 蓮 上 師 講 解 講 於 新 加 坡 Orchid Country Club 2014 年 6 月 5 日 喇 嘛! 各 位 居 士 大 德! 晚 上 好! 我 們 昨 天 介 紹 了 賴 耶 的 自 相, 就 是 阿 賴 耶 識 它 的 自 體 的 功 能, 有 能 藏 所 藏 跟 執 藏, 最 主 要 是 講 這 個 我 愛 執 藏 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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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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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特 勝 與 四 禪 八 定 的 比 較 第 七 講 十 六 觸 最 尊 貴 的 淨 蓮 上 師 講 解 我 們 今 天 先 介 紹 什 麼 是 十 六 觸 地 大, 有 四 個 如 果 我 們 在 定 中 感 覺 身 體 的 重 量 很 重, 身 體 很 重, 這 個 是 地 大 的 第 一 個 現 象 ; 或 者 是 感 覺 身 體 往 下 沉, 一 直 往 下 沉 一 直 往 下 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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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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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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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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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佛 五 講 佛 法 的 正 見 十 課 前 講 話 世 界 各 地 天 災 人 禍 不 斷, 有 什 麼 方 法 能 幫 助 這 些 在 苦 難 中 的 眾 生 呢? 從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非 我 們 能 夠 洞 徹 此 中 真 正 的 因 果 關 係, 否 則 絕 對 不 可 能 徹 底 改 善 世 間 的 災 難 當 我 們 在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辦 法 的 過 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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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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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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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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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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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乘 廣 五 論 內 文 與 科 判 佛 說 五, 謂 色 受 想 行 識 云 何 色? 謂 四 大 種 及 大 種 所 造 色 四 大 云 何 四 大 種? 謂 地 界 水 界 火 界 風 界 此 復 云 何? 謂 地, 堅 性 ; 水, 濕 性 ; 火, 煖 性 ; 風, 輕 性 界 者, 能 持 自 性, 所 造 色 故 種 云 何 四 大 所 造 色? 謂 眼 耳 鼻 舌 身 色 聲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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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補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平 角 (80 0 0 ),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補, 如 圖, + = 80, 故 我 們 稱 與 互 補 互 餘 : 若 兩 個 角 的 和 是 一 個 直 角, 我 們 稱 這 兩 個 角 互 餘, 如 圖, + =90 0, 故 我
點 線 角 : 在 探 討 幾 何 學 之 前, 我 們 必 須 先 瞭 解 構 成 平 面 圖 形 的 基 本 元 素 - 點 線 角 點 : 點 是 幾 何 學 中 所 討 論 的 最 基 本 圖 形 點 僅 用 來 表 示 事 物 所 在 的 位 置, 而 不 考 慮 它 的 形 狀 與 大 小 圖 示 記 法 讀 法 點 或 點 點 或 點 線 : 線 可 以 想 成 是 筆 尖 在 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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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交 易 行 為 有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之 例 外 方 可 借 貸, 基 於 例 外 從 嚴 之 解 釋 方 法, 且 借 款 人 應 可 自 己 加 以 判 斷 是 否 符 合 例 外 條 件, 無 須 加 以 保 護 現 行 公 司 法 第 15 條 第 2 項 明 文 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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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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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3 發 菩 提 心 品 第 6 ( 釋 開 仁 指 導, 釋 惟 欣 整 理 ) p.2-3: 見 法 欲 壞, 為 守 護 故 發 心 一 人 二 處 行 出 三 界 四 聖 諦 大 導 師 1 知 五 種 法 藏 脫 於 六 道 佛 多 種 可 能 :1) 自 利 利 他 ;2) 福 慧 ;3) 見 道 修 道 欲 界 色 界 無 色 界 苦 集 滅 道 過 去 法
T209_06
中 身 表 身, 變 異 身 不 變 異 身, 女 身 男 身 半 擇 迦 身 : 這 是 解 釋 身 念 住 的 身, 一 共 有 三 十 五 現 在 這 裡 是 中 身 : 中 身 就 是 身 體 的 內 部, 是 不 清 淨 的, 自 性 不 淨, 叫 中 身 表 身 : 就 是 身 體 的 表 面, 相 似 的 清 淨 變 異 身 : 變 異 身 是 命 終 了 的 時 候, 青 瘀 膿 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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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