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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任 课 教 师 : 平 萍

2 本 单 元 标 题 :2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2.1 贸 易 术 语 的 概 念 年 通 则 对 六 种 主 要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年 通 则 对 其 他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2.4 贸 易 术 语 的 选 用 授 上 上 1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12 国 贸 2 班,12 国 课 课 班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2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级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帮 助 大 学 生 充 分 了 解 价 格 条 款 有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 掌 握 FOB CFR CIF FCA CPT CIP 六 个 常 用 贸 易 术 语 具 体 内 容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熟 练 地 进 行 F 教 OB CFR CIF 三 个 贸 易 术 语 间 的 价 格 换 算 及 佣 金 和 折 扣 的 计 算 ; 正 确 订 立 价 格 条 款 能 正 确 地 学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准 确 地 进 行 价 格 核 算, 合 理 地 订 立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价 格 条 款 目 的 教 学 目 标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1. 掌 握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作 用 2. 认 真 阅 读 并 知 晓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3. 掌 握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的 性 质 与 作 用 4. 了 解 E 组 贸 易 术 语 的 主 要 特 点 5. 掌 握 F 组 贸 易 术 语 的 特 点 6. 重 点 掌 握 FCA 和 FOB 贸 易 术 语 的 特 点 及 其 注 意 的 问 题 7. 重 点 掌 握 C 组 贸 易 术 语 中 有 关 CIF 贸 易 术 语 的 特 点 及 其 注 意 的 问 题 8. 重 点 掌 握 CIP 贸 易 术 语 的 有 关 特 点 9. 掌 握 D 组 贸 易 术 语 的 特 点 10. 重 点 掌 握 DES 贸 易 术 语 及 其 注 意 的 问 题 11. 重 点 掌 握 常 用 贸 易 术 语 的 变 形 及 其 涵 义 12. 重 点 掌 握 贸 易 术 语 与 合 同 的 关 系 14. 重 点 掌 握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时 应 该 注 意 的 问 题 15. 掌 握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应 考 虑 的 因 素 知 识 目 标 1.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和 作 用 2.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 1932 年 华 沙 - 牛 津 规 则 年 美 国 对 外 贸 易 定 义 修 订 本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3.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的 性 质 与 作 用 4.EXW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5.FAS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6.FOB.CFR 和 CIF 贸 易 术 语 的 买 卖 双 方 基 本 责 任 义 务 的 划 分. 特 点 和 使 用 的 注 意 问 题 7.FCA.CPT 和 CIP 贸 易 术 语 的 买 卖 双 方 基 本 责 任 义 务 的 划 分. 特 点 和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8.DAP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9.DAT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0.DDP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1.E.F.C.D 三 组 不 同 的 贸 易 术 语 的 特 点 12.FOB.CFR 和 CIF 三 种 不 同 贸 易 术 语 的 变 形 及 其 含 义 13. 惯 例 与 合 同 的 关 系 14.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3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参 考 资 料 重 点 : 2010 通 则 中 11 种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构 成 成 分 和 适 用 条 件 难 点 : 比 较 2010 通 则 中 11 种 贸 易 术 语 的 区 别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2010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自 我 介 绍 并 对 同 学 们 表 示 欢 迎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帮 助 大 学 生 充 分 了 解 价 格 条 款 有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 掌 握 FOB CFR CIF FCA CPT CIP 六 个 常 用 贸 易 术 语 具 体 内 容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熟 练 地 进 行 FOB CFR CIF 三 个 贸 易 术 语 间 的 价 格 换 算 及 佣 金 和 折 扣 的 计 算 ; 正 确 订 立 价 格 条 款 能 正 确 地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准 确 地 进 行 价 格 核 算, 合 理 地 订 立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价 格 条 款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300 分 钟 ) 引 例 一 : 国 际 贸 易 的 实 践 孕 育 了 贸 易 术 语 的 诞 生 早 在 19 世 纪 初, 随 着 地 理 大 发 现 的 出 现, 各 国 间 的 贸 易 随 之 繁 荣 早 期 西 方 商 人 带 着 船 队 到 世 界 各 地 从 事 商 业 贸 易 进 行 贸 易 时, 他 们 往 往 把 船 只 开 到 当 地 港 口, 和 当 地 商 人 谈 妥 交 易 条 件, 同 时 他 们 要 求 当 地 商 人 负 责 将 货 物 装 到 船 上, 然 后 将 货 款 付 给 对 方, 以 此 划 分 买 卖 双 方 的 责 任 久 而 久 之, 就 形 成 了 一 种 习 惯 性 做 法, 即 早 期 的 Free On Board (FOB) 这 就 是 现 代 FOB 的 雏 形 在 长 期 的 贸 易 实 践 中, 逐 步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贸 易 术 语 引 例 二 : 贸 易 术 语 的 变 更 引 起 责 任 的 变 化 马 来 西 亚 A 公 司 曾 与 中 国 辽 宁 B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份 购 销 中 国 大 豆 的 合 同 其 中 规 定 :A 公 司 购 买 中 国 东 北 大 豆 5 万 公 吨, 价 格 条 件 是 FOB 大 连, 目 的 港 为 坦 桑 尼 亚 某 港 口 城 市 合 同 特 别 强 调 购 买 方 保 证 该 合 同 项 下 的 中 国 大 豆 运 往 坦 桑 尼 亚 销 售, 不 得 转 售 其 他 地 区 合 同 签 订 后 不 久,B 公 司 获 悉 A 公 司 将 货 物 运 往 香 港, 再 向 巴 基 斯 坦 转 售 B 公 司 遂 去 电 要 求 A 公 司 将 价 格 条 件 改 为 CIF 或 CFR A 公 司 否 认 转 售 事 实, 并 称, 按 国 际 惯 例,F OB 合 同 意 味 着 目 的 地 不 受 限 制, 拒 绝 修 改 价 格 条 件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当 事 人 洽 谈 交 易 条 件 订 立 合 同 时, 必 须 要 考 虑 这 些 问 题 : 卖

4 方 在 什 么 地 方 交 货 ; 以 何 种 方 式 将 货 物 交 给 买 方 ; 货 物 发 生 损 坏 或 灭 失 的 风 险 何 时 由 卖 方 转 给 买 方 ; 货 物 运 输 及 费 用 由 谁 来 负 责 ; 交 接 环 节 的 各 种 手 续 和 费 用 如 何 划 分 ; 等 等 若 每 次 交 易 都 要 进 行 一 一 商 谈 就 非 常 麻 烦 所 以, 在 长 期 的 贸 易 实 践 中, 就 形 成 了 相 对 固 定 的 习 惯 性 做 法 这 些 习 惯 做 法 规 定 了 买 卖 双 方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各 有 哪 些 这 就 形 成 了 贸 易 术 语 买 卖 双 方 若 选 择 按 某 一 贸 易 术 语 实 现 交 易, 那 么 它 们 之 间 的 责 任 义 务 划 分 就 自 然 明 确 了 若 改 变 贸 易 术 语, 责 任 义 务 的 划 分 也 会 随 之 改 变, 案 例 2 中 如 果 由 FOB 改 为 CIF 双 方 责 任 义 务 就 会 发 生 变 化 本 章 就 将 具 体 介 绍 常 用 的 贸 易 术 语 及 其 每 一 贸 易 术 语 下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的 责 任 义 务 第 一 节 贸 易 术 语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一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与 作 用 贸 易 术 语 (Trade Term) 又 称 价 格 术 语, 是 指 用 简 短 的 概 念 或 英 文 缩 写 字 母 来 表 明 商 品 的 价 格 构 成 和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承 担 的 责 任 费 用 和 风 险 的 划 分 例 如 : 用 CIF 代 表 以 一 种 贸 易 条 件, 表 示 买 卖 双 方 成 交 时 价 格 中 包 含 的 构 成 因 素 ( 成 本 保 险 费 加 运 费 ) 和 各 自 要 承 担 的 责 任 风 险 如 何 划 分 贸 易 术 语 是 在 长 期 的 贸 易 实 践 中 逐 渐 形 成 的 早 在 19 世 纪 初 期, 出 现 了 装 运 港 船 上 交 货 的 术 语, 即 Free On Board(FOB), 这 是 现 代 FOB 贸 易 术 语 的 雏 形 在 长 期 贸 易 实 践 中, 贸 易 术 语 无 论 在 数 量 名 称 及 其 内 容 方 面, 都 经 历 了 很 大 变 化 直 到 今 天 形 成 了 一 套 成 熟 的, 大 家 广 为 接 受 的 贸 易 术 语 进 出 口 贸 易 涉 及 环 节 多, 手 续 繁, 进 行 贸 易 洽 谈 时 需 要 对 一 系 列 问 题 达 成 协 议 况 且 买 卖 双 方 相 距 甚 远, 分 别 在 不 同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很 多 采 用 电 讯 方 式 进 行, 对 交 易 所 涉 问 题 全 部 商 谈 显 得 相 当 麻 烦 为 缩 短 洽 谈 程 序, 贸 易 术 语 就 应 运 而 生, 双 方 交 易 一 旦 确 定 采 用 某 种 贸 易 术 语, 自 然 对 一 些 责 任 义 务 风 险 划 分 不 需 过 多 洽 商, 就 可 确 定 了 这 就 节 省 了 很 多 时 间 费 用, 加 速 了 交 易 进 程 二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最 初, 各 国 对 各 种 贸 易 术 语 的 理 解 并 不 一 致, 使 用 过 程 中, 因 理 解 不 一, 容 易 产 生 分 歧 为 此,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法 协 会 等 国 际 组 织, 经 过 长 期 努 力, 分 别 制 定 了 对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通 则 这 些 解 释 通 则 被 承 认 和 接 受, 即 成 为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国 际 惯 例 我 们 所 说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就 是 指 在 长 期 国 际 贸 易 实 践 中 形 成 的, 并 被 普 遍 接 受 和 遵 循 的, 反 映 贸 易 活 动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习 惯 做 法 目 前,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国 际 惯 例 主 要 有 三 个 ( 一 ) 1932 年 华 沙 牛 津 规 则 1928 年 国 际 法 协 会 曾 在 波 兰 华 沙 开 会, 以 英 国 贸 易 习 惯 及 判 例 为 基 础, 制 定 了 CIF 买 卖 合 同 统 一 规 则, 称 为 1928 年 华 沙 规 则 1932 年 国 际 法 协 会 在 国 际 商 会 协 助 下, 在 牛 津 会 议 上, 对 华 沙 规 则 进 行 了 修 订, 定 名 为 1932 年 华 沙 -- 牛 津 规 则 (Warsaw Oxford Rules,1932, 简 称 W.O.Rules. 1932) 全 文 21 条, 主 要 说 明 CIF 买 卖 合 同 当 事 人 所 承 担 的 费 用 责 任 风 险 及 所 有 权 转 移 方 式 等 规 定 ( 二 ) 美 国 对 外 贸 易 定 义 1941 年 修 订 本 1919 年 由 美 国 商 会 美 国 进 出 口 协 会 等 9 个 商 业 团 体 共 同 制 定 了 美 国 出 口 报 价 及 其 缩 写 条 例, 解 释 了 有 关 对 外 贸 易 定 义 1941 年 重 新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改 名 为 美 国 对 外 贸 易 定 义 1941 年 修 订 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5 1941) 该 修 订 本 主 要 对 以 下 6 种 术 语 做 了 解 释 :1.FOB(Free On Board) 运 输 工 具 上 交 货 ;2.Ex(Point of Origin) 产 地 交 货 ;3.FAS(Free Along Side) 在 运 输 工 具 旁 边 交 货 ;4.C&F(Cost and Freight) 成 本 加 运 费 ( 目 的 港 ) 价 ;5.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 本 加 保 险 运 费 ( 目 的 港 ) 价 ;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 目 的 港 码 头 交 货 价 该 修 订 本 曾 一 度 被 世 界 各 国 广 泛 承 认 和 使 用, 特 别 是 在 美 洲 国 家 影 响 很 大 ( 三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for Trade Terms,INCOTERMS) 是 国 际 商 会 为 统 一 对 各 种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而 制 定 的, 是 当 今 国 际 贸 易 中 影 响 最 大 使 用 最 广 的 国 际 惯 例 国 际 商 会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1919 年 在 美 国 大 西 洋 城 成 立, 现 在 总 部 设 在 巴 黎, 目 前 有 14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近 多 家 商 会, 协 会, 公 司, 企 业 和 个 人 会 员, 并 在 63 个 国 家 设 立 了 国 家 委 员 会 国 际 商 会 下 设 30 多 个 委 员 会 和 工 作 组, 我 国 于 1994 年 11 月 加 入 国 际 商 会, 并 正 式 授 予 中 国 国 际 商 会 成 员 国 地 位 为 适 应 国 际 贸 易 实 践 发 展 的 需 要, 国 际 商 会 先 后 对 通 则 进 行 了 修 改, 再 次 修 改 并 公 布 了 2010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简 称 2010 年 通 则, 并 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2010 年 通 则 将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规 定 为 11 种, 并 将 13 种 贸 易 术 语 按 英 文 缩 写 分 为 E F C D 四 组 既 然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是 人 们 长 期 实 践 中 形 成 并 承 认 的 习 惯 做 法 和 规 则, 它 不 是 法 律, 没 有 强 制 约 束 力, 是 否 采 用 完 全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决 定 2010 通 则 作 为 国 际 惯 例, 只 有 当 事 人 在 订 立 合 同, 明 确 表 示 采 用 时, 该 惯 例 才 对 当 事 人 产 生 约 束 力 小 思 考 2-1 合 同 中 的 规 定 和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发 生 矛 盾 时, 应 以 什 么 为 准? 答 : 应 该 依 合 同 为 准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属 于 国 际 惯 例, 不 是 法 律, 不 具 有 强 制 约 束 力 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完 全 按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去 做, 也 可 以 予 以 改 变 某 些 做 法, 通 过 合 同 加 以 确 认 微 型 案 例 2-1 我 国 从 美 国 进 口 一 批 货 物, 价 格 条 件 为 FOB VESSEL NEW YORK, 这 意 味 着 什 么? 分 析 提 示 这 意 味 着 卖 方 负 责 将 货 物 装 到 纽 约 港 口 的 船 上 需 要 注 意, 美 国 对 外 贸 易 定 义 年 修 订 本 的 FOB 有 六 种 形 式, 和 2000 通 则 的 FOB 解 释 有 区 别 定 义 修 订 本 中 的 FOB VESSEL 才 表 示 在 装 运 港 船 上 装 货, 如 果 没 有 VESSEL 一 词, 则 可 以 理 解 为 在 装 运 港 口 城 市 的 任 何 地 方 所 以, 与 美 国 进 行 贸 易 时, 需 注 意 这 一 问 题 第 二 节 E 组 的 贸 易 术 语 Ex Works( 简 称 EXW) 是 工 厂 交 货, 是 指 卖 方 在 其 所 在 地 ( 工 厂, 仓 库 等 ) 将 货 物 交 给 买

6 方 卖 方 将 货 物 装 上 买 方 备 妥 的 车 辆 即 可, 包 括 出 口 清 关 等 概 不 负 责, 一 切 都 由 买 方 承 担 这 一 术 语 卖 方 责 任 最 小, 而 买 方 责 任 最 大 它 适 合 于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如 果 买 方 不 能 办 理 出 口 手 续, 则 不 应 使 用 该 术 语 第 三 节 F 组 的 贸 易 术 语 一 FCA FCA 的 英 文 全 称 是 Free Carrier, 即 货 交 承 运 人 所 谓 承 运 人, 是 指 将 货 物 从 约 定 的 起 运 地 运 往 目 的 地 的 人 它 可 以 是 自 己 拥 有 运 输 工 具 完 成 运 输 任 务 的 运 输 公 司, 也 可 以 是 没 有 运 输 工 具 的 运 输 代 理 公 司 卖 方 只 要 将 货 物 在 指 定 时 间 和 地 点 交 给 买 方 指 定 的 承 运 人, 并 办 理 了 出 口 清 关 手 续, 即 完 成 交 货 FCA 后 也 要 加 注 地 名, 表 示 买 卖 双 方 约 定 的 承 运 人 接 运 货 物 的 地 点 如 FCA ZHENGZHOU 该 术 语 适 用 于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包 括 公 路 铁 路 江 河 海 洋 航 空 运 输 以 及 多 式 联 运 根 据 2010 年 通 则 解 释,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承 担 的 基 本 义 务 可 概 括 如 下 : 表 2-2 FCA 术 语 买 卖 双 方 基 本 义 务 列 表 负 责 办 理 货 物 出 口 的 海 关 手 续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将 货 物 交 给 买 方 指 定 的 承 运 人, 卖 方 义 务 并 及 时 通 知 买 方 承 担 货 交 承 运 人 之 前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负 责 向 买 方 提 交 通 常 的 单 据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的 电 子 信 息 签 订 自 指 定 地 点 承 运 货 物 的 合 同, 支 付 运 费, 将 承 运 人 名 称 及 有 关 情 况 通 知 卖 方 买 方 义 务 负 责 办 理 货 物 进 口 清 关 手 续 承 担 货 交 承 运 人 后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按 合 同 规 定, 接 受 货 物, 支 付 货 款 二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简 称 FAS) 是 装 运 港 船 边 交 货 卖 方 在 装 运 港 将 货 物 放 置 码 头 或 驳 船 上, 靠 近 买 方 指 定 的 船 边, 即 完 成 了 交 货 买 方 自 该 日 起, 负 担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出 口 清 关 手 续 由 卖 方 负 责 办 理 这 一 术 语 适 用 于 海 运 或 内 河 运 输 三 FOB FOB 的 英 文 全 称 是 Free On Board, 即 船 上 交 货 使 用 这 一 术 语, 是 卖 方 在 装 运 港 的 船 上 将 货 物 交 给 买 方 或 其 委 托 人 所 以 在 术 语 后 面 要 加 上 装 运 港 口 的 名 称 例 如 :FOB Tianjin, 即 表 示 在 天 津 港 的 船 上 交 货 ( 一 ) 买 卖 双 方 基 本 义 务 的 划 分 采 用 FOB 术 语 时, 根 据 2010 年 通 则 买 卖 双 方 的 主 要 义 务 是 : 1. 卖 方 的 主 要 义 务 1) 负 责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装 运 港 和 日 期 或 期 间 内, 将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物 按 港 口 常 规 方 式 装 上 买 方 指 定 的 船 只, 并 给 买 方 充 分 的 通 知 2) 负 担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越 过 船 舷 为 止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7 3) 负 责 取 得 出 口 许 可 证 或 其 它 官 方 许 可, 办 理 货 物 出 口 手 续 4) 负 责 提 供 符 合 合 同 的 商 业 发 票 和 证 明 货 物 已 交 至 船 上 的 通 常 单 据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的 电 子 信 息 2. 买 方 的 主 要 义 务 1) 负 责 租 船 订 舱, 支 付 运 费, 并 将 船 名 装 运 地 点 和 装 船 时 间 通 知 卖 方 2) 负 担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越 过 船 舷 后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3) 负 责 取 得 进 口 许 可 证 或 其 它 官 方 许 可, 并 办 理 货 物 进 口 以 及 必 要 时 经 由 另 一 国 国 境 运 输 的 一 切 海 关 手 续 4)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货 款, 收 取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物 和 单 据 ( 二 ) 使 用 FOB 术 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 装 船 费 用 的 负 担 问 题 根 据 2010 年 通 则 规 定,FOB 合 同 卖 方 应 在 合 同 指 定 的 装 运 港 将 合 同 货 物 交 至 船 上, 尽 管 越 过 船 舷 为 风 险 转 移 分 界 点, 而 货 物 从 岸 上 起 吊, 越 过 船 舷 到 装 入 船 舱 是 一 个 连 续 的 过 程, 很 难 截 然 分 开 因 此,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允 许 买 卖 双 方 在 具 体 洽 谈 时, 对 责 任 和 费 用 ( 包 括 将 货 物 运 至 船 边 的 费 用, 吊 装 上 船 的 费 用, 理 舱 平 舱 的 费 用 等 ) 如 何 承 担 和 划 分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双 方 若 在 FOB 术 语 后 加 上 附 加 条 件 就 形 成 了 FO B 的 变 形 常 见 FOB 术 语 变 形 类 型 FOB Liner Terms FOB 班 轮 条 件 装 船 费 用 买 方 承 担 FOB Stowed FOB 包 括 理 费 装 船 费 包 括 理 舱 费 在 内 卖 方 承 担 FOB Trimmed FOB 包 括 平 舱 费 装 船 费 包 括 平 舱 费 在 内 由 卖 方 承 担 FOB Under Tackle FOB 吊 钩 下 交 货 装 船 费 用 概 由 买 方 承 担 2. 关 于 船 货 衔 接 问 题 由 于 FOB 条 件 下, 卖 方 是 在 装 运 港 完 成 交 货, 而 订 立 运 输 合 同 和 派 船 到 装 运 港 接 运 货 物, 则 是 买 方 的 义 务 因 此, 做 好 船 货 衔 接, 密 切 配 合, 避 免 货 等 船 或 船 等 货, 就 显 得 十 分 重 要 买 方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装 运 时 间 指 派 船 只 在 规 定 的 装 运 港 以 备 装 船, 买 方 需 将 指 派 船 只 的 船 名, 船 期 等 事 项 通 知 卖 方 若 买 方 不 能 按 时 派 船, 卖 方 有 权 拒 绝 交 货, 而 且 由 此 产 生 的 如 空 舱 费 滞 期 费 和 增 加 卖 方 的 仓 储 费 等 均 由 买 方 承 担 反 之, 如 果 买 方 按 时 指 派 船 只, 卖 方 却 未 能 备 妥 货 物, 导 致 无 法 装 运,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则 由 卖 方 承 担 第 四 节 C 组 贸 易 术 语 一 CFR CFR 是 Cost and Freight 的 缩 写, 意 即 成 本 加 运 费 与 CIF 相 比,CFR 术 语 卖 方 不 负 责 办 理 保 险 手 续, 不 支 付 保 险 费, 不 提 供 保 险 单 据 货 物 的 保 险 由 买 方 自 行 办 理 除 此 之 外,CFR 和 CIF 术 语, 买 方 双 方 的 义 务, 风 险 划 分 基 本 相 同, 这 里 不 再 重 复 介 绍 需 要 特 别 注 意 的 是 装 船 通 知 问 题 由 于 卖 方 负 责 装 运, 买 方 负 责 办 理 保 险, 货 物 在 装 上 船 之 前, 即 风 险 转 移 至 买 方 前, 买 方 应 及 时 向 保 险 公 司 办 妥 保 险 而 买 方 接 到 装 船 通 知 后 才 能 办 理 保 险, 卖 方 必 须 及 时 向 买 方 发 出 装 船 通 知 否 则, 买 方 无 法 办 理 保 险, 甚 至 可 能 漏 保, 这 样, 卖 方 就 得 承 担 发 出 装 船 通 知 之 前 的 途 中 风 险 以 上 三 种 贸 易 术 语 只 适 用 于 水 上 运 输 二 CIF CIF 是 Cost Insurance and

8 Freight 的 缩 写, 称 为 成 本 加 保 险 费 运 费 使 用 时, 术 语 要 注 明 目 的 港, 如 CIF New York ( 一 ) 双 方 基 本 义 务 的 划 分 根 据 2010 年 通 则 的 解 释,CIF 合 同 买 卖 双 方 的 主 要 义 务 如 下 : 1. 卖 方 的 主 要 义 务 1) 负 责 租 船 订 舱,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港 口, 将 合 同 要 求 的 货 物 装 上 船, 支 付 至 目 的 港 的 运 费, 装 船 后 及 时 通 知 买 方 2) 承 担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越 过 船 舷 为 止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3)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办 理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支 付 保 险 费 4) 负 责 办 理 出 口 手 续, 取 得 出 口 许 可 证 或 其 它 官 方 批 准 证 件 5) 负 责 提 供 商 业 发 票, 保 险 单 和 货 物 运 输 单 据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的 电 子 信 息 2. 买 方 的 主 要 义 务 1) 负 责 除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以 外, 货 物 在 海 运 途 中 发 生 的 额 外 费 用 2) 负 担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越 过 船 舷 后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3) 接 受 卖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单 据, 并 按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货 款 4) 办 理 货 物 进 口 所 需 的 海 关 手 续, 取 得 进 口 许 可 证 或 其 它 官 方 批 准 证 件 ( 二 ) 使 用 CIF 术 语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1. 关 于 保 险 问 题 采 用 CIF 术 语 成 交, 应 由 卖 方 办 理 保 险 在 办 理 保 险 时, 投 保 人 投 保 的 险 别 不 同, 保 险 人 承 保 的 责 任 范 围 就 不 同, 收 取 的 保 险 费 率 也 不 同 一 般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保 险 条 款 要 明 确 规 定 保 险 险 别 投 保 金 额 等 内 容 这 样, 卖 方 就 可 按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投 保 手 续, 避 免 以 后 因 投 保 问 题 产 生 分 歧 2. 租 船 订 舱 问 题 CIF 术 语 成 交, 卖 方 的 基 本 义 务 之 一 是 租 船 订 舱, 支 付 运 费 如 果 没 有 特 殊 约 定, 卖 方 只 是 负 责 按 通 常 条 件 和 惯 驶 航 线, 租 用 适 当 船 舶 将 货 物 运 往 目 的 港 买 方 若 提 出 关 于 限 制 船 舶 的 国 籍 船 型 船 龄 船 级 以 及 船 舶 所 属 的 班 轮 公 司 等 要 求,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可 以 商 谈,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买 方 提 出 这 些 要 求, 卖 方 有 权 拒 绝 3. 象 征 性 交 货 问 题 所 谓 象 征 性 交 货 是 针 对 实 际 交 货 而 言, 是 指 卖 方 只 要 按 期 在 约 定 地 点 完 成 装 运, 并 向 买 方 提 交 合 同 规 定 的 有 关 单 证, 就 算 完 成 了 交 货 义 务, 而 无 须 保 证 到 货 CIF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象 征 性 交 货 在 象 征 性 交 货 方 式 下, 卖 方 是 凭 单 交 货, 买 方 是 凭 单 付 款 只 要 卖 方 如 期 向 买 方 提 交 了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套 合 格 单 据, 即 使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损 坏 或 灭 失, 买 方 也 必 须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反 之, 如 果 卖 方 提 交 的 单 据 不 符 合 要 求, 即 使 货 物 完 好 无 损 地 运 达 目 的 地, 买 方 仍 有 权 拒 绝 付 款 卖 方 要 高 度 重 视 单 据 制 作, 完 全 符 合 要 求 CIF 术 语 的 变 形, 根 据 卸 货 费 用 的 承 担 不 同,CIF 还 有 以 下 不 同 变 形 : CIF Liner Terms( 班 轮 条 件 ) 卸 货 费 用 按 正 常 班 轮 做 法, 包 括 在 班 轮 运 输 之 中, 由 卖 方 负 担, 买 方 不 予 负 担 CIF Landed( 卸 至 岸 上 ) 卖 方 承 担 将 货 物 卸 到 码 头 上 的 各 项 有 关 费 用, 包 括 驳 船 费, 码 头 费 CIF Ex Ship s Hold( 舱 底 交 接 ) 货 到 目 的 港 后, 自 船 舱 底 起 吊 直 卸 到 码 头 的 卸 货 费 用, 概 由 买 方 负

9 担 三 CPT CPT 是 英 文 Carriage Paid To 的 简 称, 即 运 费 付 至 在 CPT 术 语 下, 交 货 地 点, 风 险 划 分 界 限 都 与 CIP 相 同, 差 别 在 于 采 用 CPT 时, 保 险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卖 方 转 给 买 方 承 担, 其 它 义 务 不 变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在 CPT 术 语 下, 卖 方 负 责 运 输, 买 方 负 责 运 输 保 险, 为 避 免 两 者 脱 节, 卖 方 应 及 时 向 买 方 发 出 装 运 通 知 四 CIP CIP 英 文 全 称 是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即 运 费 保 险 费 付 至 CIP 后 也 要 加 注 目 的 地 名 称, 它 可 以 是 两 国 的 边 境, 也 可 以 是 进 口 国 的 港 口, 还 可 以 是 进 口 国 的 内 陆 地 点 它 也 适 合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与 FCA 相 比, CIP 也 是 卖 方 将 货 物 交 给 承 运 人 时 即 完 成 交 货, 但 卖 方 还 必 须 支 付 将 货 物 运 至 指 定 目 的 地 所 需 的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表 2-3 CIP 贸 易 术 语 下 买 卖 双 方 基 本 义 务 列 表 订 立 运 输 合 同, 支 付 运 费,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将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物 交 给 承 运 人, 并 通 知 买 方 卖 方 义 务 负 责 办 理 出 口 的 海 关 手 续, 取 得 出 口 许 可 证, 或 其 它 官 方 批 准 文 件 承 担 货 物 交 给 承 运 人 之 前 的 一 切 风 险 办 理 货 物 保 险, 支 付 保 险 费 向 买 方 提 供 交 货 的 通 常 单 据,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的 电 子 信 息 支 付 除 正 常 运 费 之 外 的 有 关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所 产 生 的 额 外 费 用 负 责 办 理 海 关 进 口 手 续, 取 得 进 口 许 可 证 或 其 它 官 方 批 准 文 件 买 方 义 务 承 担 货 物 交 给 承 运 人 之 后 的 一 切 风 险 按 卖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单 据 接 受 货 物, 按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货 款 第 五 节 D 组 贸 易 术 语 一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 简 称 DAF) 即 边 境 交 货 是 指 卖 方 在 边 境 指 定 的 交 货 地 点, 将 处 于 运 输 工 具 上 尚 未 下 卸 的 货 物 交 给 买 方 处 置, 即 完 成 交 货 任 务 DAF 术 语 主 要 适 用 于 出 口 国 和 进 口 国 有 共 同 边 境, 而 且 采 用 公 路 或 铁 路 运 输 的 货 物 交 易 它 也 适 用 于 其 它 运 输 方 式 二 DAP 三 DET 四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简 称 DDU) 即 未 完 税 交 货, 是 卖 方 将 货 物 运 到 指 定 目 的 地 ( 进 口 国 内 ), 供 买 方 收 取, 不 负 责 卸 货, 即 完 成 交 货 义 务 买 方 负 责 办 理 货 物 进 口 手 续, 卖 方 负 责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地 之 前 的 费 用 和 风 险 ( 不 包 括 进 口 费 ) 五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简 称 DDP) 即 完 税 后 交 货 是 卖 方 将 货 物 运 至 进 口 国 的 指 定 地, 负 担 货 物 运 至 该 地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包 括 关 税, 税 捐 和 其 它 费 用, 并 办 理 进 口 手 续 后 交 给 买 方 与 E

10 XW 相 反,DDP 是 卖 方 承 担 义 务 最 大, 买 方 义 务 最 少 的 术 语 该 术 语 适 用 于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如 卖 方 不 能 办 理 货 物 进 口 手 续, 则 不 应 使 用 该 术 语 第 六 节 使 用 贸 易 术 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一 贸 易 术 语 之 间 的 比 较 ( 一 )FOB CIF CFR 三 种 术 语 的 比 较 FOB CIF CFR 三 种 术 语 是 进 口 业 务 中 最 常 用 的, 它 们 之 间 有 很 多 相 同 之 处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租 船 订 舱, 运 费 支 付, 办 理 保 险 及 保 险 费 支 付 这 些 责 任 的 负 担 问 题, 上 述 三 种 术 语 的 异 同 可 用 下 表 来 概 括 : ( 二 )FCA CIP CPT 三 种 术 语 的 比 较 FCA CIP CPT 这 三 种 术 语 是 在 FOB CIF CFR 三 种 术 语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就 买 卖 双 方 的 义 务 而 言, 有 点 类 似 FCA CIP CPT 三 种 术 语 也 有 很 多 共 同 之 处, 不 同 之 处 主 要 在 于 运 输 支 付 运 费 办 理 保 险 支 付 保 险 费 的 不 同 ( 三 )FOB CIF CFR 与 FCA CIP CPT 之 间 的 比 较 FOB CIF CFR 三 种 是 进 出 口 业 务 中 最 传 统, 使 用 最 多 的 术 语 随 着 国 际 经 济 交 流 的 频 繁, 带 动 了 国 际 运 输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集 装 箱 运 输, 多 式 联 运 等 多 种 运 输 方 式 为 进 出 口 商 提 供 了 便 利 而 适 用 于 水 上 运 输 的 FOB CIF CFR 术 语 就 显 不 足 在 此 基 础 上, 就 发 展 起 来 了 适 用 于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贸 易 术 语 FCA CIP CPT 这 三 种 术 语, 在 买 卖 双 方 责 任 划 分 上, 与 前 面 三 种 原 则 上 基 本 相 同, 区 别 在 与 扩 大 了 运 输 方 式 的 适 用 性 二 贸 易 术 语 与 合 同 的 关 系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活 动 中,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和 义 务 如 何 确 定, 责 任 如 何 划 分, 各 种 重 要 条 件 如 何 规 定? 当 事 人 可 选 用 大 家 习 惯 使 用 的 贸 易 术 语 来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同 时, 通 过 订 立 合 同, 也 可 以 修 改 或 排 除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自 行 确 定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双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交 易 合 同 中 都 同 意 采 用 某 种 术 语 来 实 现 交 易 这 时, 在 合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前 提 下, 术 语 的 解 释 就 成 为 了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交 易 准 则 如 果 合 同 条 款 明 确 的 排 除 贸 易 术 语 的 使 用, 双 方 均 要 依 据 合 同 的 规 定 履 行 如 果 双 方 选 择 某 一 术 语, 而 同 时 合 同 中 又 有 和 术 语 解 释 相 反 的 规 定 履 行 时, 也 要 以 合 同 为 准 例 如, 某 合 同 规 定 按 CIF 条 件 成 交, 但 合 同 中 又 规 定, 卖 方 必 须 将 货 物 完 好 无 损 地 运 达 目 的 港, 买 方 才 接 受 货 物, 支 付 货 款 显 然,CIF 术 语 的 解 释 是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的 灭 失 风 险 由 买 方 承 担, 而 这 一 合 同 规 定, 运 输 途 中 风 险 是 卖 方 承 担 对 此, 术 语 的 解 释 和 合 同 发 生 矛 盾 时, 合 同 的 效 力 优 于 术 语, 只 能 依 合 同 为 准 三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应 考 虑 的 因 素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选 用 合 适 的 贸 易 术 语, 不 仅 有 利 于 达 成 交 易, 而 且 对 于 合 同 的 顺 利 执 行,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都 有 着 重 要 作 用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 一 ) 运 输 条 件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首 先 要 考 虑 运 输 方 式 在 本 身 有 足 够 运 输 能 力 或 安 排 运 输 不 困 难 且 运 费 优 惠 的 情 况 下, 争 取 按 由 自 己 安 排 运 输 的 条 件 成 交 ( 如 出 口 按 CIF CFR CIP, 进 口 按 FOB FCA FAS) 否 则, 可 考 虑 按 由 对 方 安 排 运 输 的 条 件 成 交 ( 二 ) 货 源 情 况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商 品 品 种 繁 多, 不 同 商 品 有 不 同 特 点, 对 运 输 的 条 件 要 求 有 所 不 同, 运 费 支 出 也 有 差 异 要 视 交 易 商 品 特 点 的 不 同,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此 外, 还 要 考 虑 成 交 量 的 大 小, 安 排 运 输 经 济 上 是 否 合 算, 量 太 小, 势 必 会 增 加 运 输 成 本 ( 三 ) 运 费 因 素

11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时, 应 考 虑 货 物 经 由 路 线 的 运 费 收 取 情 况 和 运 价 变 动 趋 势 当 运 价 看 涨 时, 为 了 避 免 运 价 上 涨 带 来 的 风 险 可 以 选 用 由 对 方 安 排 运 输 的 贸 易 术 语 成 交 ( 四 ) 运 输 途 中 风 险 交 易 的 商 品 一 般 需 要 长 途 运 输,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遇 到 各 种 自 然 灾 害 意 外 事 故 等 风 险 因 此, 买 卖 双 方 洽 商 交 易 时, 必 须 根 据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运 输 路 线 和 运 输 方 式 的 风 险 情 况, 并 结 合 购 销 意 图 来 选 用 适 当 的 贸 易 术 语 ( 五 ) 办 理 货 物 进 出 口 清 关 手 续 的 难 易 程 度 关 于 货 物 进 出 口 清 关 手 续 的 办 理, 有 些 国 家 有 特 殊 规 定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时, 要 予 以 考 虑 如 果 按 某 出 口 国 政 府 规 定, 买 方 不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办 理 出 口 清 关 手 续, 则 不 宜 选 用 EXW 成 交 ; 按 进 口 国 当 局 规 定, 卖 方 不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办 理 进 口 清 关 手 续, 则 不 宜 采 用 DDP 术 语 成 交 我 国 出 口 业 务 选 择 CIF 或 CFR 和 进 口 业 务 选 择 FOB, 不 仅 有 利 于 我 方 船 货 衔 接, 而 且 可 选 择 我 国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承 运 和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增 加 外 汇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收 入 小 思 考 2-3 从 郑 州 向 欧 洲 出 口 货 物, 运 输 路 线 如 果 从 青 岛 装 船 可 选 择 哪 些 贸 易 术 语? 如 果 通 过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在 郑 州 火 车 站 装 运, 可 选 择 哪 些 贸 易 术 语? 答 : 若 从 青 岛 装 船 运 输, 可 选 择 FOB CIF 或 CFR 若 从 郑 州 火 车 站 装 运, 可 选 择 FC A CIP 或 CPT 微 型 案 例 2-3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与 新 加 坡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批 冻 肉 出 口 合 同, 交 易 条 件 是 FOB 广 州 合 同 签 订 后, 出 现 动 禽 传 染 病, 对 方 公 司 故 意 毁 约, 不 派 船 装 运 货 物, 致 使 我 方 货 物 在 港 口 存 放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造 成 很 大 损 失 这 案 例 提 醒 了 我 们 什 么? 分 析 提 示 FOB 出 口 合 同 是 进 口 方 负 责 租 船 订 舱 本 案 例 中, 由 于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出 口 方 就 比 较 被 动 所 以, 出 口 合 同 应 尽 量 争 取 按 CIF 或 CIF 方 式 成 交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和 作 用 2.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 1932 年 华 沙 - 牛 津 规 则 年 美 国 对 外 贸 易 定 义 修 订 本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3.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的 性 质 与 作 用 4.EXW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5.FAS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6.FOB.CFR 和 CIF 贸 易 术 语 的 买 卖 双 方 基 本 责 任 义 务 的 划 分. 特 点 和 使 用 的 注 意 问 题 7.FCA.CPT 和 CIP 贸 易 术 语 的 买 卖 双 方 基 本 责 任 义 务 的 划 分. 特 点 和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8.DAP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9.DAT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0.DDP 贸 易 术 语 的 含 义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1.E.F.C.D 三 组 不 同 的 贸 易 术 语 的 特 点 12.FOB.CFR 和 CIF 三 种 不 同 贸 易 术 语 的 变 形 及 其 含 义 13. 惯 例 与 合 同 的 关 系 14.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12 比 较 2010 通 则 中 11 种 贸 易 术 语 的 区 别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 贸 易 术 语 是 指 用 简 短 的 概 念 或 英 文 缩 写 字 母 来 表 明 商 品 的 价 格 和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承 担 的 责 任 费 用 和 风 险 的 划 分 在 长 期 实 践 中, 对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被 接 受 和 承 认, 即 形 成 了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国 际 惯 例 其 中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现 行 版 本 是 2010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使 用 的, 规 定 了 十 三 种 贸 易 术 语, 共 分 E F C D 四 组 常 用 的 贸 易 术 语 有 FOB CIF CFR FCA CIP CPT 六 种 买 卖 双 方 在 选 择 贸 易 术 语 时 要 考 虑 运 输 条 件 运 费 因 素 运 输 途 中 风 险, 办 理 货 物 进 出 口 清 关 手 续 的 难 易 程 度 及 因 素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要 求 学 生 能 正 确 地 选 用 贸 易 术 语, 准 确 地 进 行 价 格 核 算, 合 理 地 订 立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价 格 条 款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本 单 元 标 题 :3 品 名 品 质 数 量 和 包 装 3.1 品 名 品 质 3.2 数 量 3.3 包 装 授 上 上 3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12 国 贸 2 班,12 国 课 课 班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4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级 间 点

13 教 学 目 的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了 解 与 掌 握 商 品 的 品 质 / 数 量 及 包 装 的 含 义 合 同 条 款 的 表 示 方 法, 通 过 关 于 对 等 样 品 成 交 问 题 溢 短 装 条 款 包 装 标 志 设 计 的 案 例 分 析, 培 养 学 生 分 析 主 要 合 同 条 款 和 正 确 签 订 合 同 的 能 力 教 学 目 标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参 考 资 料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1. 了 解 合 同 当 事 人 条 款 的 意 义 及 内 容 2. 掌 握 合 同 品 名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3. 掌 握 品 质 的 表 示 方 法 4. 重 点 掌 握 合 同 中 如 何 规 定 商 品 的 品 质 及 其 方 法 5. 重 点 掌 握 商 品 的 数 量 及 其 表 述 方 法 6. 掌 握 包 装 及 其 包 装 条 款 7. 掌 握 运 输 标 志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重 点 : 1. 品 质 的 含 义 2. 表 示 品 质 的 方 法 3. 商 品 的 数 量 及 计 量 单 位 4. 包 装 的 种 类 难 点 : 品 质 的 表 示 方 法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公 约 知 识 目 标 1. 合 同 当 事 人 条 款 2. 品 名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3. 约 定 品 质 条 款 的 意 义 4. 表 示 品 质 的 方 法 ( 凭 实 物 表 示, 其 中 包 括 看 货 成 交. 凭 样 品 成 交 ; 凭 说 明 表 示, 其 中 包 括 凭 规 格 买 卖. 凭 等 级 买 卖. 凭 标 准 买 卖. 凭 说 明 书 和 图 样 买 卖. 凭 商 标 或 品 牌 买 卖 ; 凭 产 地 名 称 买 卖 ) 5. 品 质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6. 规 定 品 质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7. 计 量 单 位 和 计 量 方 法 ( 毛 重. 净 重. 以 毛 作 净. 公 量. 理 论 重 量. 法 定 重 量 与 实 物 净 重 ) 8. 数 量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约 定 数 量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9. 包 装 的 重 要 性. 种 类 ( 运 输 包 装 和 销 售 包 装 ) 10. 运 输 包 装 的 标 志 ( 运 输 标 志. 指 示 性 标 志. 警 告 性 标 志 ) 11. 中 性 包 装 和 定 牌 生 产 12. 包 装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约 定 包 装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14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与 掌 握 商 品 的 品 质 / 数 量 及 包 装 的 含 义 合 同 条 款 的 表 示 方 法, 通 过 关 于 对 等 样 品 成 交 问 题 溢 短 装 条 款 包 装 标 志 设 计 的 案 例 分 析, 培 养 学 生 分 析 主 要 合 同 条 款 和 正 确 签 订 合 同 的 能 力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255 分 钟 ) 引 例 : 因 商 品 名 称 手 工 制 造 书 写 纸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我 国 某 公 司 在 广 交 会 期 间, 与 日 本 A 株 式 会 社 签 订 一 项 出 口 手 工 制 造 书 写 纸 的 合 同, 并 约 定 看 样 成 交 合 同 签 订 后, 买 方 又 将 该 合 同 转 让 给 另 一 家 日 本 公 司 B 株 式 会 社 我 方 公 司 按 样 品 备 齐 货 物 后, 依 合 同 约 定 将 货 物 发 运 至 目 的 地 货 物 抵 达 日 本 横 滨 后, 经 开 箱 检 验,B 会 社 以 货 物 部 分 工 序 为 机 械 操 作 为 由, 向 我 方 提 出 异 议 和 索 赔 进 出 口 贸 易 是 国 家 间 的 商 品 买 卖 买 卖 合 同 是 转 移 标 的 物 所 有 权 的 合 同, 合 同 首 先 要 对 标 的 物 状 况 有 一 个 科 学 明 确 的 描 述 因 此 双 方 要 对 商 品 的 名 称 品 质 数 量 和 包 装 等 相 关 内 容 约 定 明 确 若 约 定 不 明 确, 就 会 产 生 象 本 案 例 一 样 不 必 要 的 纠 纷 在 洽 谈 和 订 立 合 同 时, 必 须 根 据 货 物 的 特 性 和 实 际 情 况, 订 明 品 名 品 质 数 量 和 包 装 条 款 本 章 主 要 介 绍 货 物 的 命 名 方 法, 货 物 品 质 的 表 示 方 法, 货 物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及 包 装 的 选 择 等 基 本 知 识 第 一 节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品 名 和 品 质 一 商 品 的 名 称 ( 一 ) 商 品 的 名 称 商 品 的 名 称 ( 或 品 名 ) 是 指 能 使 某 种 商 品 区 别 于 其 他 商 品 的 一 种 称 呼 或 概 念 对 商 品 的 命 名, 在 一 定 程 度 中 要 体 现 其 自 然 属 性, 用 途 以 及 主 要 的 性 能 特 征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很 少 是 一 手 交 钱 一 手 交 货, 即 看 货 成 交 买 卖 双 方 在 贸 易 洽 谈 和 签 订 合 同 时, 通 常 不 能 见 到 具 体 的 商 品, 一 般 是 凭 借 对 商 品 做 出 的 描 述 和 名 称 达 成 交 易 可 见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对 商 品 准 确, 恰 当 的 命 名 至 关 重 要 对 商 品 命 名 的 方 法 很 多, 往 往 要 根 据 商 品 某 一 方 面 的 特 点, 来 确 定 其 名 称 比 如, 可 以 按 商 品 的 重 要 用 途 命 名, 像 自 行 车 运 动 鞋 等 ; 可 以 按 商 品 所 含 的 重 要 成 分 或 所 使 用 的 重 要 材 料 命 名, 像 豆 奶 羊 毛 衫 玻 璃 杯 等 ; 可 以 按 商 品 的 外 观 及 造 型 命 名, 像 绿 豆 黑 芝 麻 等 ; 也 可 以 按 商 品 的 制 作 工 艺 命 名, 像 手 工 编 织 毛 衣 等 对 商 品 恰 当 的 命 名 要 高 度 概 括 其 主 要 特 征 (-) 商 品 品 质 的 含 义 商 品 的 品 质 (Quality of Goods) 是 指 商 品 的 内 在 质 量 和 外 观 形 态 的 综 合 商 品 的 内 在 质 量 包 括 其 物 理 性 能 机 械 性 能 生 物 特 征 化 学 成 分 等 自 然 属 性 ; 商 品 的 外 观 形 态 是 指 其 大 小 长 短 色 泽 款 式 味 觉 嗅 觉 轻 重 软 硬 透 明 度 光 滑 度 等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商 品 的 品 质 问 题 是 个 最 为 重 要 的 问 题 商 品 质 量 的 优 劣 不 仅 影 响 商 品 的 价 格 销 售 数 量 和 市 场 份 额, 而 且 关 系 到 商 品 的 实 际 使 用 效 能, 以 致 关 系 到 商 品 信 誉 企 业 信 誉 和 国 家 形 象 在 国 际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的 情 况 下, 依 靠 优 质 商 品 参 与 竞 争 才 是 重 要 手 段 我 国 政 府 也 把 以 质 取 胜 作 为 扩 大 出 口 和 发 展 对 外 贸 易 的 基 本 战 略 之 一

15 ( 二 ) 商 品 品 质 的 表 示 方 法 既 然 商 品 的 品 质 至 关 重 要, 买 卖 双 方 在 进 行 贸 易 洽 谈 时, 总 要 对 成 交 的 商 品 品 质 约 定 明 确, 这 就 要 解 决 一 个 问 题, 即 通 过 什 么 方 法 来 表 明 商 品 的 品 质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由 于 商 品 种 类 繁 多, 特 点 各 异, 所 以 表 示 商 品 品 质 的 方 法 也 不 相 同 概 括 起 来, 品 质 的 表 示 方 法 有 以 下 一 些 : 1. 凭 实 物 表 示 商 品 品 质 凭 实 物 表 示 商 品 品 质 进 行 交 易 通 常 包 括 成 交 商 品 的 实 际 品 质 (Actual Quality) 和 凭 样 品 (Sample) 买 卖 两 种 方 法 1) 看 货 买 卖 它 是 买 卖 双 方 根 据 现 有 商 品 的 实 际 品 质 进 行 的 交 易 通 常 卖 方 将 所 要 交 易 的 货 物 提 示 给 买 方, 买 方 对 货 物 进 行 查 验, 以 现 有 货 物 的 实 际 品 质 状 况 进 行 商 谈, 达 成 交 易 之 后 卖 方 必 须 交 付 经 买 方 查 验 过 的 货 物, 而 买 方 不 得 再 对 货 物 的 品 质 提 出 异 议 看 货 买 卖 多 用 于 寄 售 拍 卖 和 展 卖 等 贸 易 业 务 中 2) 凭 样 品 买 卖 样 品 通 常 是 指 从 一 批 货 物 中 抽 出 来 的 或 由 生 产 使 用 部 门 设 计 加 工 出 来 的, 足 以 反 映 和 代 表 整 批 货 物 质 量 的 少 量 实 物 凭 样 品 买 卖 就 是 用 样 品 表 示 货 物 质 量 并 以 此 作 为 交 货 依 据 的 交 易 样 品 可 以 由 卖 方 或 者 买 方 提 供 (1) 凭 卖 方 样 品 买 卖 (Sale by Seller's Sample) 成 交 样 品 由 卖 方 提 供, 称 为 凭 卖 方 样 品 买 卖 若 样 品 由 卖 方 提 供, 卖 方 选 择 样 品 时, 应 注 意 样 品 品 质 必 须 具 有 充 分 的 代 表 性 若 提 供 样 品 的 质 量 高 于 整 批 货 物 的 质 量, 可 能 会 引 起 买 方 提 出 质 量 异 议 ; 若 低 于 整 批 货 物 的 质 量, 会 使 成 交 价 格 受 影 响 卖 方 取 样 送 交 买 方 的 同 时, 应 保 留 与 送 交 样 品 质 量 完 全 一 致 的 另 一 样 品, 即 留 样, 以 备 将 来 组 织 生 产, 交 货 或 处 理 质 量 纠 纷 时 做 核 对 使 用 对 留 样 的 保 存 要 妥 善, 要 注 明 编 号 取 样 以 及 交 样 日 期, 针 对 不 同 商 品 的 样 品 要 采 取 密 封 防 潮 防 污 染 防 虫 害 等 保 护 措 施 (2) 凭 买 方 样 品 买 卖 (Sale by Buyer's Sample) 成 交 样 品 由 买 方 提 供, 称 为 凭 买 方 样 品 买 卖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为 避 免 发 生 分 歧, 卖 方 在 接 到 买 方 提 供 的 样 品 后, 进 行 仿 制 或 选 择 质 量 相 近 的 自 产 品 的 样 品 提 交 买 方 确 认, 这 称 为 对 等 样 品 (Counter Sample), 对 等 样 品 经 买 方 确 认, 即 成 为 交 易 的 质 量 依 据 凭 样 品 买 卖 多 适 用 于 工 艺 品 服 装 土 特 产 品 轻 工 业 品 等 商 品 的 交 易 2. 凭 文 字 说 明 表 示 商 品 品 质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凡 是 以 文 字 图 表 相 片 等 方 式 来 说 明 商 品 品 质 的 方 法, 均 属 凭 文 字 说 明 表 示 商 品 品 质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又 分 几 种 具 体 形 式 : 1) 凭 规 格 等 级 或 标 准 买 卖 (Sale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 规 格 是 指 用 以 反 映 商 品 品 质 的 主 要 指 标, 如 成 分 含 量 纯 度 大 小 长 短 粗 细 色 泽 强 度 等 等 每 一 商 品 都 有 能 反 映 其 自 身 的 品 质 特 征, 通 常 使 用 这 些 特 征 指 标 来 确 定 其 品 质 状 况 例 如, 漂 白 棉 布 的 规 格 是 : 纱 支 32 支 36 支, 密 度 72 70, 幅 阔 码 等 级 是 指 把 同 一 种 商 品 按 其 品 质 或 规 格 上 的 差 异, 划 分 不 同 的 级 别 或 档 次, 并 用 数 码 或 文 字 表 示, 以 反 映 商 品 品 质 优 劣 的 差 异 程 度 例 如 出 口 鲜 鸡 蛋, 根 据 每 枚 蛋 的 净 重 可 分 为 特 级 超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标 准 是 规 格 和 等 级 的 标 准 化 根 据 标 准 制 定 者 不 同, 通 常 将 其 分 为 企 业 标 准 团 体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区 域 标 准 和 国 际 标 准 从 法 律 角 度 看, 并 非 所 有 标 准 对 各 国 进 出

16 口 贸 易 都 有 约 束 力 目 前, 被 广 泛 认 同,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所 制 定 的 ISO9000 标 准 系 列 我 国 在 制 定 国 家 标 准 体 系 时 也 尽 量 参 照 了 ISO9000 标 准 系 列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总 部 设 在 日 内 瓦, 现 有 成 员 117 个 ISO9000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所 属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技 术 委 员 会 制 订 并 颁 布 的 关 于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国 际 标 准 的 总 称 现 行 2000 版 的 标 准 体 系 于 2000 年 12 月 15 日 生 效 此 外,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有 些 农 副 土 特 水 产 品 的 品 质 变 化 很 大, 难 以 确 定 统 一 标 准, 一 般 采 用 良 好 平 均 品 质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和 上 好 可 销 品 质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来 表 示 良 好 平 均 品 质 是 指 一 定 时 期 内 某 地 出 口 货 物 的 平 均 品 质 水 平 一 般 指 中 等 货 物 而 言, 在 我 国 也 叫 大 路 货 所 谓 上 好 可 销 品 质 是 指 品 质 上 好, 可 以 销 售, 这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难 以 把 握, 容 易 引 起 争 议, 故 不 宜 采 用 2) 凭 品 牌 或 商 标 买 卖 (Sale by Brand Name or Trade Mark) 商 品 品 牌 是 指 厂 商 或 销 售 商 对 所 生 产 或 销 售 的 商 品 而 惯 用 的 名 称 或 牌 号, 以 便 区 别 于 其 他 企 业 的 同 类 产 品 商 标 是 品 牌 的 图 案 化, 是 特 定 商 品 的 标 志, 它 通 常 由 文 字 图 形 组 成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信 誉 好, 并 且 为 消 费 者 所 熟 悉 和 喜 爱 的 产 品, 买 卖 双 方 在 贸 易 洽 谈 时, 可 以 凭 品 牌 或 商 标 来 规 定 商 品 的 质 量 这 种 方 法 就 是 凭 品 牌 或 商 标 买 卖 例 如, 劳 斯 莱 斯 牌 轿 车, 中 华 牌 香 烟 等 3) 凭 说 明 书 和 图 样 买 卖 (Sale by Descripation and Illustration) 商 品 说 明 书 是 指 详 细 说 明 商 品 构 造 性 能 用 材 以 及 使 用 方 法 的 文 字 资 料, 它 包 括 必 要 的 图 样 和 图 片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如 机 器 电 器 仪 表 大 型 设 备 等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品, 由 于 其 构 造 复 杂, 性 能 要 求 精 密, 无 法 用 样 品, 商 标 或 几 项 指 标 来 确 定 其 质 量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只 能 使 用 说 明 书 来 确 定 商 品 的 品 质, 这 种 交 易 就 称 为 凭 说 明 说 和 图 样 买 卖 4) 凭 产 地 名 称 买 卖 (Sale by Name of Origin) 有 些 产 品 因 其 独 特 的 自 然 条 件 或 特 有 的 传 统 加 工 工 艺, 使 其 品 质 具 有 独 特 的 风 格 和 特 色 如 哈 密 瓜 法 国 香 水 等 等 对 于 这 类 产 品, 一 般 用 产 地 名 称 来 表 示 其 品 质, 以 此 显 示 这 些 产 品 具 有 特 殊 品 质 或 品 味 ( 三 ) 合 同 中 的 品 质 条 款 买 卖 双 方 在 签 订 贸 易 合 同 的 品 质 条 款 时, 一 般 要 写 明 货 物 名 称 和 具 体 品 质, 但 由 于 品 质 的 表 示 方 法 不 同, 品 质 条 款 的 内 容 也 各 不 相 同 凭 样 品 买 卖 时, 应 列 名 样 品 编 号 和 提 供 样 品 的 日 期 凭 文 字 说 明 买 卖 时, 应 视 不 同 商 品 的 表 示 方 法, 列 明 商 品 的 规 格 等 级 标 准 品 牌 商 标 或 产 地 等 内 容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卖 方 所 交 货 物 的 质 量 必 须 和 合 同 规 定 相 符 合 但 是, 某 些 产 品 由 于 存 在 自 然 损 耗, 或 受 生 产 工 艺 产 品 本 身 特 点 的 影 响, 无 法 保 证 由 极 为 准 确 的 指 标 数 据, 这 就 需 要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对 商 品 的 品 质 规 定 一 定 的 品 质 公 差 或 品 质 机 动 幅 度 品 质 公 差 是 指 允 许 交 付 货 物 的 特 定 质 量 指 标 在 公 认 的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差 异 如 某 产 品 的 直 径 误 差 若 干 毫 米, 手 表 走 时 每 天 误 差 若 干 秒 品 质 机 动 幅 度 是 指 卖 方 所 交 货 物 的 品 质 指 标 在 一 定 幅 度 内 可 以 机 动, 只 要 在 幅 度 范 围 内, 货 物 即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品 质 机 动 幅 度 的 规 定 由 三 种 方 法 : 1. 规 定 范 围 例 如, 棉 布 幅 阔 35 /36, 即 布 的 幅 阔 在 英 寸 之 间 都 符 合 要

17 求 2. 规 定 极 限 就 是 对 品 质 的 指 标 规 定 出 上 限 或 下 限, 通 常 使 用 最 大 最 小 最 多 最 少 最 高 或 最 低 来 表 示 例 如, 芝 麻 水 分 最 高 8%, 杂 质 最 多 2% 3. 规 定 上 下 差 异 例 如, 灰 鸭 绒, 含 绒 量 为 85%, 允 许 ±1% 总 之, 商 定 品 质 条 款 时, 要 采 用 合 适 的 方 法 来 表 示 商 品 的 品 质 同 时, 实 事 求 是 地 确 定 商 品 的 品 质 条 件 防 止 偏 高 或 偏 低 小 思 考 1-1 对 农 副 土 特 产 品 和 机 械 设 备 的 品 质 表 示 能 否 采 取 相 同 的 方 式? 答 : 不 能 农 副 土 特 产 品, 可 采 用 凭 样 品 或 等 级, 标 准 的 方 法 表 示 品 质 ; 机 械 设 备 需 采 用 凭 说 明 书 和 图 样 的 方 法 表 示 品 质 微 型 案 例 1-1 我 国 青 岛 某 公 司 向 日 本 出 口 一 批 苹 果 合 同 约 定 为 三 级 品, 但 到 发 货 时 才 发 现 三 级 苹 果 库 存 没 了 于 是, 该 出 口 公 司 改 以 二 级 品 交 货, 并 在 发 票 上 加 注 二 级 苹 果 仍 按 三 级 计 价 这 种 以 好 顶 次 的 方 法 是 否 妥 当? 分 析 提 示 卖 方 所 交 货 物 应 与 合 同 规 定 相 符 合, 否 则, 买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和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该 公 司 以 好 顶 次 的 方 法, 是 与 合 同 不 符 合 的, 在 出 现 价 格 下 跌 的 情 况 下, 买 方 仍 然 有 可 能 提 出 拒 收 或 索 赔 该 公 司 应 先 电 告 对 方, 以 得 到 对 方 同 意 第 二 节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数 量 一 约 定 商 品 数 量 的 意 义 商 品 的 数 量 (Quality of Goods) 是 指 以 一 定 的 度 量 衡 单 位 表 示 的 商 品 的 重 量 个 数 长 度 面 积 体 积 容 积 等 的 多 少 它 是 贸 易 合 同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主 要 条 件 之 一, 买 卖 双 方 交 易 总 是 针 对 一 定 数 量 的 商 品 卖 方 交 付 货 物 的 数 量 必 须 与 合 同 规 定 相 符 合, 否 则, 买 方 有 权 提 出 索 赔, 甚 至 拒 收 货 物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规 定 : 如 卖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数 量 大 于 合 同 规 定 的 数 量, 买 方 可 以 收 取 也 可 以 拒 收 多 交 部 分 的 货 物 ; 如 卖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数 量 少 于 约 定 的 数 量, 卖 方 应 在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届 满 前 补 交, 但 不 得 使 买 方 遭 受 不 合 理 的 不 便 或 承 担 不 合 理 的 开 支 即 使 如 此, 买 方 也 有 保 留 要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因 此, 定 好 合 同 的 数 量 条 款, 约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成 交 数 量,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二 商 品 数 量 的 计 量 单 位 和 重 量 的 计 量 方 法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由 于 商 品 的 种 类 繁 多, 特 性 各 异, 所 以 计 量 单 位 和 计 量 方 法 也 多 种 多 样 加 上 各 国 所 采 用 的 度 量 衡 制 度 也 不 相 同 所 以,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中, 了 解 各 种 度 量 衡 制 度, 熟 悉 各 种 计 量 单 位 和 计 量 方 法 十 分 重 要 ( 一 )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常 用 的 度 量 衡 制 度 目 前, 国 际 上 通 常 使 用 的 度 量 衡 制 度 由 四 种 : 1. 公 制 (Metric System); 2. 英 制 (British System); 3. 美 制 (U.S. System); 4. 国 际 单 位 制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在 不 同 的 度 量 衡 制 度 下, 同 一 计 量 单 位 所 表 示 的 实 际 数 量 有 时 会 大 有 不 同 我 国 采 用 的 是 以 国 际 单 位 制 为 基 础 的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国 际 单 位 制 是 在 公 制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于 1960 年 国 际 标 准 计 量 组 织 大 会 通 过 的, 已 为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所 采 用

18 公 制 又 称 米 制, 作 为 一 种 度 量 衡 制 度, 创 始 于 法 国,1875 年 17 各 国 家 的 代 表 在 法 国 巴 黎 开 会 商 定 这 种 制 度 为 国 际 通 用 的 计 量 制 度 它 以 十 进 位 制 为 基 础 度 量 与 衡 之 间 有 内 在 的 联 系, 相 互 之 间 的 换 算 比 较 方 便 如 : 在 公 制 下 1 公 吨 =1000 公 斤 ; 而 在 英 制 下 每 吨 ( 称 长 吨 ) 等 于 1016 公 斤, 在 美 制 下 每 吨 ( 称 短 吨 ) 为 907 公 斤 ( 二 ) 计 量 单 位 国 际 市 场 上 商 品 的 计 量 单 位 很 多, 选 择 什 么 单 位 计 量 主 要 取 决 于 商 品 的 种 类 和 特 点, 以 及 交 易 的 计 量 习 惯 通 常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如 下 表 : ( 三 ) 重 量 的 计 量 方 法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很 多 商 品 的 数 量 是 按 重 量 来 计 量 的, 而 在 实 际 业 务 操 作 中, 以 重 量 计 量 又 有 不 同 的 计 量 方 法 1. 毛 重 (Gross Weight) 毛 重 是 指 商 品 本 身 的 重 量 加 上 包 装 的 重 量 有 些 单 位 价 值 不 高 的 商 品 常 常 采 用 毛 重 计 量, 即 以 毛 重 作 为 计 算 价 值 的 依 据 这 种 方 式 被 称 为 以 毛 作 净 (Gross for Net) 2. 净 重 (Net Weight) 净 重 是 指 商 品 本 身 的 重 量, 即 毛 重 除 去 包 装 的 重 量 很 多 商 品 在 按 重 量 计 价 时, 即 以 商 品 的 净 重 为 准 来 计 量 因 很 难 对 包 装 一 件 件 的 称 重, 买 卖 双 方 可 事 先 在 合 同 中 商 定, 按 照 什 么 方 法 除 去 包 装 的 重 量 若 合 同 没 注 明 是 按 净 重 还 是 毛 重 计 价 时, 应 以 商 品 的 净 重 来 计 价 3. 公 量 (Conditioned Weight) 对 于 羊 毛, 生 丝, 棉 纱 等 经 济 价 值 较 高 而 水 分 含 量 极 不 稳 定 的 商 品, 可 采 取 计 算 公 量 的 方 法 即 先 用 科 学 的 方 法 计 算, 从 商 品 中 抽 出 所 含 水 分, 然 后 加 入 标 准 水 分 而 得 出 的 重 量 4. 理 论 重 量 (Theoretical Weight) 理 论 重 量 适 用 于 固 定 规 格 固 定 体 积, 重 量 大 致 相 等 的 货 物, 以 其 单 个 重 量 乘 其 件 数 而 得 出 的 重 量 如 钢 板, 马 口 铁 等 5. 法 定 重 量 (Legal Weight) 按 照 一 些 国 家 海 关 法 的 规 定, 在 征 收 从 量 税 时, 商 品 的 重 量 是 以 法 定 重 量 计 算 的 所 谓 法 定 重 量 是 商 品 重 量 加 上 直 接 接 触 商 品 的 包 装 物 料 的 重 量 小 思 考 1-2 我 某 公 司 出 口 玉 米 2000 公 吨, 合 同 约 定 每 袋 50 公 斤, 以 毛 作 净 试 问 : 装 袋 时 如 何 称 重 包 装? 答 : 合 同 约 定 以 毛 作 净, 称 重 时 连 同 包 装 袋 的 重 量, 每 袋 称 50 公 斤 即 可 三 合 同 中 的 数 量 条 款 数 量 条 款 作 为 合 同 重 要 条 款 之 一, 它 包 括 商 品 的 数 量 多 少 和 计 量 单 位 的 选 择, 若 按 重 量 计 量 还 需 注 明 计 算 重 量 的 方 法 有 些 商 品 可 以 精 确 计 量, 如 金 银 ; 而 有 些 商 品 不 易 精 确 计 量, 如 散 装 谷 物 粮 食 水 果 等, 它 们 存 在 着 自 然 耗 损, 交 货 数 量 难 以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某 一 具 体 数 量 为 便 于 合 同 履 行, 减 少 争 议,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数 量 条 款 时, 确 定 一 个 机 动 幅 度, 即 通 常 采 用 溢 短 装 条 款 (More or Less Clause) 的 方 式, 允 许 卖 方 交 货 数 量 可 以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灵 活 掌 握 所 谓 溢 短 装 条 款 就 是 在 规 定 具 体 数 量 的 同 时, 再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允 许 多 装 或 少 装 一 定 的 百 分 比 卖 方 交 货 只 要 在 允 许 增 减 的 范 围 内, 即 为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数 量

19 例 如, 买 卖 双 方 约 定 成 交 数 量 3000 公 吨, 卖 方 可 溢 装 或 短 装 5% 按 此 规 定, 卖 方 交 货 数 量 在 公 吨 的 范 围 内 皆 可 微 型 案 例 1-2 我 某 公 司 与 外 商 谈 妥 出 口 大 米 公 吨 合 同, 但 我 方 在 签 约 时, 合 同 上 签 约 写 吨, 我 方 当 事 人 主 观 上 认 为 合 同 的 吨 就 是 公 吨, 后 来, 外 商 来 函 要 求 按 长 吨 供 货 于 是 发 生 争 议 这 给 我 们 哪 些 启 事? 分 析 提 示 数 量 条 款 的 内 容 包 括 具 体 数 量 和 计 量 单 位, 每 一 内 容 都 很 关 键 因 存 在 不 同 度 量 衡 制 度, 计 量 单 位 的 选 择 要 明 确 第 三 节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包 装 一 商 品 包 装 的 作 用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除 少 数 裸 装 商 品 外, 绝 大 数 商 品 都 需 要 有 适 当 的 包 装 商 品 种 类 繁 多, 包 装 要 求 也 各 不 相 同 商 品 的 包 装 是 生 产 过 程 的 继 续 许 多 商 品 只 有 经 过 包 装 才 能 进 入 市 场 良 好 的 包 装 才 能 有 效 的 保 护 商 品 品 质 完 好 和 数 量 完 整, 所 以 包 装 在 商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中 起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 一 ) 保 护 商 品, 适 应 货 物 国 际 间 运 输 商 品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需 经 长 途 运 输 装 卸 存 储 等 环 节, 在 运 输 途 中 气 候 差 异 变 化 很 大, 若 商 品 包 装 不 良, 往 往 会 造 成 很 大 损 失 对 商 品 良 好 妥 善 的 包 装 不 仅 能 保 护 商 品, 减 少 损 失, 而 且 还 能 够 提 高 运 输, 装 卸 效 率, 减 少 费 用 ( 二 ) 宣 传 商 品, 利 于 促 销 商 品 外 观 包 装 使 用 图 案 色 彩 和 文 字 的 设 计 美 化, 能 很 好 的 宣 传 商 品, 吸 引 顾 客, 增 加 顾 客 的 购 买 欲 望, 有 利 于 商 品 销 售 随 着 国 际 市 场 的 激 烈 竞 争, 商 品 包 装 越 来 越 受 到 重 视, 不 少 国 家 出 于 贸 易 保 护 的 原 因, 对 商 品 包 装 有 各 种 各 样 的 限 制 近 年 来, 我 国 对 出 口 商 品 的 包 装 要 求 也 大 有 提 高, 以 改 变 过 去 我 国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一 流 质 量, 二 流 包 装, 三 流 价 格 的 局 面 二 包 装 分 类 和 包 装 标 志 ( 一 ) 包 装 分 类 根 据 在 流 通 过 程 中 所 起 作 用 的 不 同, 包 装 可 分 为 运 输 包 装 和 销 售 包 装 两 大 类 1. 运 输 包 装 (Transport Packing) 运 输 包 装 又 称 为 外 包 装 或 大 包 装, 其 主 要 作 用 在 于 保 护 商 品, 便 于 装 卸, 储 存, 运 输 和 统 计 运 输 包 装 又 分 为 单 件 运 输 包 装 和 集 合 运 输 包 装 单 件 运 输 包 装 是 指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作 为 一 个 计 件 单 位 的 包 装, 常 用 的 包 装 方 法 见 下 表 : 集 合 运 输 包 装 是 指 将 若 干 单 件 运 输 包 装 组 合 成 一 件 大 包 装 或 装 入 一 个 大 的 包 装 容 器 内 这 种 方 法 能 更 好 的 保 护 商 品, 大 幅 度 提 高 装 卸 效 率 常 用 的 集 合 包 装 有 : 集 装 箱, 托 盘, 集 装 袋 2. 销 售 包 装 (Selling Packing) 销 售 包 装 又 称 小 包 装 或 内 包 装, 是 商 品 进 入 零 售 环 节, 消 费 者 直 接 看 到 的 包 装 销 售 包 装 除 具 有 保 护 商 品 外, 还 要 具 有 便 于 消 费 者 识 别 选 购 携 带 和 使 用 等 功 能 销 售 包 装 上 一 般 都 附 有 装 潢 画 面, 它 由 图 案 文 字 和 色 彩 组 成, 美 观 大 方, 富 有 艺 术 吸 引 力, 对 商 品 进 行 无 声 的 宣 传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的 商 品, 销 售 包 装 的 图 案 文 字 色 彩 要 适 应 有 关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民 族 习 惯 和 爱 好 如 伊 斯 兰 国 家 忌 用 猪 形 图 案 ; 日 本

20 视 荷 花 是 不 吉 利 的 等 有 些 国 家 对 销 售 包 装 上 使 用 的 文 字 说 明 有 特 别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这 也 应 引 起 注 意 如 加 拿 大 政 府 规 定, 销 往 该 国 的 商 品, 必 须 同 时 使 用 英 法 两 种 文 字 说 明 ; 日 本 政 府 规 定, 凡 销 往 该 国 的 药 品, 除 必 须 说 明 成 分 和 使 用 方 法 外 还 要 说 明 其 功 能 否 则, 就 不 准 进 口 ( 三 ) 包 装 标 志 许 多 家 货 物 同 时 进 入 车 站 或 码 头, 装 载 同 一 运 输 工 具, 为 了 装 卸 运 输 交 接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以 保 证 货 物 安 全 迅 速, 准 确 的 运 交 收 货 人, 就 需 要 在 运 输 包 装 上 书 写, 刷 制 有 关 标 志, 以 识 别 和 提 醒 人 们 注 意 操 作 包 装 标 志 可 分 为 运 输 标 志 指 示 性 标 志 和 警 告 性 标 志 1. 运 输 标 志 运 输 标 志 (Shipping Mark) 又 称 唛 头, 是 一 种 识 别 标 志 其 作 用 是 在 装 卸 运 输 保 管 过 程 中, 使 有 关 部 门 便 于 识 别 货 物 防 止 发 错 运 错 运 输 标 志 通 常 由 一 个 简 单 的 几 何 图 形 或 一 些 字 母 数 字 鉴 于 运 输 标 志 的 内 容 差 异 较 大, 过 于 繁 杂,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和 国 际 货 物 装 卸 协 调 协 会 推 荐 了 一 套 标 准 化 运 输 标 志 它 包 括 四 项 内 容 :(1) 收 货 人 或 买 方 名 称 的 英 文 缩 写 字 母 ;(2) 参 考 号, 如 使 用 运 单 号 或 发 票 号 等 ;(3) 目 的 地 ;(4) 件 号 如 :ABC 收 货 人 代 号 123 参 考 号 NEW YORK 目 的 地 1/25 件 数 代 号 2. 指 示 性 标 志 指 示 性 标 志 (Indicative Mark) 又 称 为 注 意 标 志 是 指 人 们 在 装 卸, 运 输 和 保 管 过 程 中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项, 一 般 是 由 简 单 醒 目 的 图 形 和 文 字 组 成 如 下 图 所 示 : 3. 警 告 性 标 志 警 告 性 标 志 (Warning Mark) 又 称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标 志, 是 指 在 装 有 爆 炸 物 品, 易 燃 物 品, 腐 蚀 物 品, 氧 化 剂 和 放 射 物 质 等 危 险 货 物 的 运 输 包 装 上 用 图 形 或 文 字 表 示 的 各 种 标 志, 以 示 警 告, 使 装 卸, 运 输 和 保 管 人 员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以 保 护 物 资 和 人 身 安 全 如 下 图 所 示 : 三 中 性 包 装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为 适 应 国 际 市 场 的 特 点 和 需 求, 尽 量 满 足 进 口 商 的 要 求, 以 加 强 外 销 和 扩 大 出 口, 还 可 以 采 用 中 性 包 装 中 性 包 装 是 指 在 商 品 及 其 内 外 包 装 上 不 标 明 生 产 国 别 地 名 厂 名 商 标 品 牌 的 包 装 常 用 的 中 性 包 装 有 无 牌 中 性 包 装 和 定 牌 中 性 包 装 两 种 1. 无 牌 中 性 包 装 是 指 包 装 上 既 无 生 产 国 别 厂 名 地 名 也 无 商 标 和 品 牌 它 主 要 用 于 一 些 尚 待 进 一 步 加 工 的 半 成 品 包 装, 例 如, 供 印 染 用 的 棉 坯 布 等, 也 有 国 外 超 市 定 购 时 要 求 无 牌 包 装 2. 定 牌 中 性 包 装 是 指 买 方 要 求 出 口 商 在 商 品 及 包 装 上 使 用 买 方 指 定 的 商 标 或 品 牌, 但 无 生 产 地 名 和 厂 名 这 是 进 口 商 借 助 品 牌 优 势 扩 大 销 路 的 需 要 四 合 同 的 包 装 条 款 进 出 口 贸 易 合 同 中, 包 装 条 款 一 般 包 括 包 装 材 料 包 装 方 式 包 装 规 格 包 装 标 志 和 包 装 费 用 负 担 等 内 容 商 品 的 包 装 条 件 会 涉 及 买 卖 双 方 利 益, 包 装 方 式 对 进 口 商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故 买 卖 双 方 洽 谈 交 易 时 必 须 对 包 装 问 题 谈 妥, 并 在 合 同

21 中 订 立 明 确 在 订 立 包 装 条 款 时 需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 一 ) 要 考 虑 商 品 特 点, 适 合 运 输 要 求 进 出 口 贸 易 商 品 大 多 需 要 远 洋 运 输, 一 般 要 求 包 装 要 能 防 止 泄 漏, 防 止 盗 窃,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同 时 要 根 据 具 体 商 品 的 特 点 实 施 相 应 包 装 ( 二 ) 必 须 明 确 具 体 买 卖 双 方 在 洽 谈 时, 经 充 分 意 见 交 流, 合 同 中 有 关 包 装 条 件 明 确 具 体, 不 要 使 用 卖 方 惯 用 包 装, 习 惯 包 装 等 笼 统 概 念 订 立 时 明 确 具 体, 事 后 分 歧 就 少 例 如 : 某 种 商 品 包 装 条 款 订 为 : 进 口 纸 箱 包 装, 内 塑 料 袋, 每 箱 净 重 10 公 斤 ( 三 ) 运 输 标 志 的 使 用 按 国 际 贸 易 习 惯, 运 输 标 志 一 般 由 卖 方 确 定, 但 也 有 买 方 要 求 由 他 自 己 确 定 若 由 买 方 确 定 时, 应 在 合 同 中 具 体 规 定 运 输 标 志 的 式 样 和 内 容, 买 方 提 供 的 时 间 ; 同 时 规 定, 逾 期 未 收 到 买 方 通 知 时 由 卖 方 自 定 ( 四 ) 包 装 费 用 的 负 担 包 装 费 用 一 般 包 括 在 货 价 中, 不 另 计 价, 在 包 装 条 款 中 无 须 说 明 但 是, 买 方 若 要 求 特 制 包 装, 导 致 包 装 费 用 超 出 正 常 程 度, 使 产 品 成 本 增 加 时, 则 需 要 明 确 超 出 的 费 用 由 谁 负 担 小 思 考 1-3 进 出 口 货 物 的 运 输 标 志, 俗 称 唛 头, 能 起 到 什 么 作 用? 答 : 在 仓 库 码 头 或 运 输 工 具 上, 会 堆 积 存 运 很 多 货 物, 甚 至 有 些 是 同 样 的 货 物 为 便 于 识 别 货 物, 防 止 错 运 错 发, 就 需 要 对 每 一 货 主 托 运 的 货 物 加 以 区 分, 这 就 需 要 使 用 不 同 的 运 输 标 志 来 区 分 微 型 案 例 1-3 某 公 司 外 销 食 品 1.5 公 吨, 合 同 规 定 纸 箱 包 装 每 箱 15 公 斤 ( 内 装 15 小 盒, 每 小 盒 1 公 斤 ) 交 货 时 发 现 此 种 包 装 无 货, 于 是 便 装 入 每 盒 0.5 公 斤,30 小 盒 一 箱, 每 箱 仍 为 15 公 斤 发 运 到 货 后, 对 方 以 包 装 不 符 拒 收 请 问 : 对 方 能 否 拒 收? 分 析 提 示 对 方 可 以 拒 收, 虽 然 每 箱 净 重 都 是 15 公 斤, 但 是 内 包 装 不 同,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按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第 35 条 规 定, 构 成 违 约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合 同 当 事 人 条 款 2. 品 名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3. 约 定 品 质 条 款 的 意 义 4. 表 示 品 质 的 方 法 ( 凭 实 物 表 示, 其 中 包 括 看 货 成 交. 凭 样 品 成 交 ; 凭 说 明 表 示, 其 中 包 括 凭 规 格 买 卖. 凭 等 级 买 卖. 凭 标 准 买 卖. 凭 说 明 书 和 图 样 买 卖. 凭 商 标 或 品 牌 买 卖 ; 凭 产 地 名 称 买 卖 ) 5. 品 质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6. 规 定 品 质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7. 计 量 单 位 和 计 量 方 法 ( 毛 重. 净 重. 以 毛 作 净. 公 量. 理 论 重 量. 法 定 重 量 与 实 物 净 重 ) 8. 数 量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约 定 数 量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9. 包 装 的 重 要 性. 种 类 ( 运 输 包 装 和 销 售 包 装 ) 10. 运 输 包 装 的 标 志 ( 运 输 标 志. 指 示 性 标 志. 警 告 性 标 志 ) 11. 中 性 包 装 和 定 牌 生 产

22 12. 包 装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约 定 包 装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读 懂 并 撰 写 合 同 中 的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条 款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 商 品 的 名 称 是 商 品 区 别 其 他 商 品 的 称 呼, 对 商 品 的 命 名 有 多 种 方 法, 但 命 名 要 高 度 概 括 其 主 要 特 征 商 品 的 品 质 是 商 品 内 在 质 量 和 外 观 形 态 的 综 合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商 品 的 品 质 是 最 为 重 要 的 问 题 在 合 同 中, 表 示 品 质 有 两 大 种 基 本 方 法 : 凭 实 物 表 示 品 质 和 凭 文 字 说 明 表 示 品 质 凭 实 物 表 示 品 质 使 用 最 多 的 是 凭 样 品 买 卖 样 品 是 反 映 和 代 表 整 批 货 物 质 量 的 少 量 实 物 ; 凭 文 字 说 明 表 示 品 质 具 体 又 包 括 四 种 情 况, 即 凭 规 格 等 级 或 标 准 买 卖, 凭 品 牌 或 商 标 买 卖, 凭 说 明 书 和 图 样 买 卖, 凭 产 地 名 称 买 卖 四 种 商 品 的 数 量 是 一 定 度 量 衡 单 位 表 示 的 商 品 重 量 个 数 长 度 面 积 体 积 容 积 的 多 少 国 际 市 场 上, 每 种 商 品 都 按 惯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进 行 计 量 因 存 在 不 同 的 度 量 衡 制 度, 商 品 的 计 量 单 位 要 准 确 有 些 交 易 商 品 在 合 同 的 数 量 条 款 中, 要 附 加 溢 短 装 条 款, 即 规 定 多 装 或 少 装 的 百 分 比 商 品 的 包 装 分 运 输 包 装 和 销 售 包 装 运 输 包 装 是 商 品 的 外 包 装, 主 要 作 用 是 保 护 商 品 ; 销 售 包 装 是 商 品 的 内 包 装, 主 要 作 用 是 美 化 商 品 为 保 障 货 物 安 全 准 确 运 交 收 货 人, 运 输 包 装 上 应 刷 印 运 输 标 志, 即 唛 头 根 据 贸 易 需 要, 有 时 可 采 用 中 性 包 装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了 解 与 掌 握 商 品 的 品 质 / 数 量 及 包 装 的 含 义 合 同 条 款 的 表 示 方 法, 通 过 关 于 对 等 样 品 成 交 问 题 溢 短 装 条 款 包 装 标 志 设 计 的 案 例 分 析, 培 养 学 生 分 析 主 要 合 同 条 款 和 正 确 签 订 合 同 的 能 力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23 本 单 元 标 题 :4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4.1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概 述 4.2 运 输 方 式 4.3 合 同 中 的 运 输 条 款 4.4 运 输 单 据 授 上 上 4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12 国 贸 2 班,12 国 课 课 班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5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级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了 解 以 海 洋 运 输 为 主 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方 式, 掌 握 班 轮 运 费 的 计 算, 熟 悉 集 装 箱 业 务 的 办 理 程 序, 培 养 学 生 租 船 订 舱 等 托 运 业 务 的 办 理 和 准 确 教 计 算 运 费 的 能 力 学 目 的 教 学 目 标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24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1. 掌 握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方 式 2. 了 解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及 班 轮 运 费 的 计 算 3. 重 点 掌 握 装 运 条 款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4. 重 点 掌 握 海 运 提 单 的 性 质. 作 用, 以 及 海 运 提 单 的 种 类 5. 了 解 在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中 遇 到 的 业 务 问 题 及 其 处 理 方 法, 如 倒 签 提 单 和 预 借 提 单 及 其 法 律 后 果 等 重 点 : 1. 海 洋 运 输 方 式 的 含 义 2.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业 务 程 序 3. 海 运 提 单 的 填 制 难 点 : 班 轮 运 费 的 计 算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1. 约 定 运 输 方 式 的 意 义 3. 海 洋 运 输 的 类 别 及 其 特 点 ( 班 轮 运 输. 定 程 租 船. 定 期 租 船 和 光 船 租 船 ) 4. 铁 路 运 输 及 其 特 点 5. 航 空 运 输 及 其 特 点 6. 国 际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特 点 和 优 越 性 7.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的 性 质. 含 义 以 及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8. 大 陆 桥 运 输 9. 合 同 中 的 装 运 条 款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0. 装 运 期 与 交 货 期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1. 装 运 地 和 目 的 地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2. 分 批 装 运 与 转 运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3. 装 卸 时 间. 装 卸 率. 滞 期 费. 速 遣 费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4. 装 运 通 知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5. 运 输 单 据 及 其 种 类 16. 海 运 提 单 的 概 念. 性 质. 作 用. 内 容 17. 已 装 船 提 单 和 备 运 提 单 18. 清 洁 提 单 和 不 清 洁 提 单 19. 记 名 提 单. 不 记 名 提 单 和 指 示 提 单 20. 直 达 提 单. 转 船 提 单 和 联 运 提 单 21. 班 轮 提 单 和 租 船 提 单 22. 全 式 提 单 和 略 式 提 单 23. 正 本 提 单 和 副 本 提 单 24. 集 装 箱 提 单. 舱 面 提 单 和 过 期 提 单 等 25. 倒 签 提 单 和 预 借 提 单 26. 海 运 单 27. 铁 路 运 输 单 据 ( 国 际 铁 路 联 运 运 单 和 承 运 货 物 收 据 ) 28. 航 空 运 单 ( 主 运 单 和 分 运 单 ) 29.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30. 邮 件 收 据 31.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25 参 考 资 料 无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以 海 洋 运 输 为 主 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方 式, 掌 握 班 轮 运 费 的 计 算, 熟 悉 集 装 箱 业 务 的 办 理 程 序, 培 养 学 生 租 船 订 舱 等 托 运 业 务 的 办 理 和 准 确 计 算 运 费 的 能 力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255 分 钟 ) 引 例 : 例 一, 我 国 A 外 贸 公 司 以 FOB 中 国 口 岸 与 香 港 B 公 司 成 交 钢 材 一 批, 港 商 即 转 手 以 CFR 釜 山 价 售 给 韩 国 C 公 司,B 公 司 来 证 价 格 为 FOB 中 国 口 岸, 要 求 货 运 釜 山 例 二, 大 连 某 公 司 向 新 加 坡 出 口 一 批 水 果, 共 6000 公 斤 国 外 开 来 信 用 证 规 定 : 不 允 许 分 批 装 运, 在 9 月 30 日 之 前 装 船 我 方 于 9 月 8 日 和 9 月 10 日 分 别 在 大 连 和 烟 台 各 装 3000 公 斤 于 东 方 号 货 轮 运 往 新 加 坡 提 单 上 也 注 明 了 不 同 的 装 船 港 和 不 同 的 装 船 日 期 对 此, 不 能 视 为 分 批 装 运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货 物 由 卖 方 交 付 给 买 方, 都 要 经 过 一 定 的 运 输 方 式 来 完 成 如 何 运 输, 要 由 合 同 的 装 运 条 款 做 出 规 定 装 运 条 款 通 常 要 包 括 装 运 ( 或 交 货 ) 时 间 装 运 港 ( 或 装 运 地 ) 目 的 港 ( 或 目 的 地 ) 能 否 转 运 能 否 分 批 装 运 装 运 通 知 等 有 关 内 容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买 卖 双 方 选 择 合 适 的 运 输 方 式, 明 确 装 运 要 求, 才 能 保 证 合 同 的 顺 利 履 行 本 章 就 来 介 绍 有 关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问 题 第 一 节 运 输 方 式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包 括 海 洋 运 输 铁 路 运 输 公 路 运 输 航 空 运 输 邮 包 运 输 管 道 运 输 集 装 箱 运 输 及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等 多 种 运 输 方 式 这 些 运 输 方 式 都 有 各 自 的 特 点,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应 根 据 贸 易 的 具 体 情 况 做 出 合 适 的 选 择 一 海 洋 运 输 海 洋 运 输 是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中 最 常 用 的 运 输 方 式, 国 际 货 运 总 量 80% 以 上 都 是 通 过 海 洋 运 输 实 现 的 与 其 它 运 输 方 式 相 比, 海 洋 运 输 具 有 通 过 能 力 强, 运 量 大, 运 费 低 等 显 著 特 点 但 也 有 不 足 之 处, 就 是 受 气 候 和 自 然 条 件 影 响 较 大, 速 度 相 对 较 慢 海 洋 运 输 按 船 舶 经 营 方 式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班 轮 运 输 (Liner Transport) 和 租 船 运 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 一 ) 班 轮 运 输 班 轮 运 输 又 称 定 期 船 运 输, 是 指 船 舶 在 固 定 的 航 线 上 和 固 定 港 口 间, 按 事 先 公 布 的 船 期 表 航 行, 并 按 事 先 公 布 的 费 率 计 收 运 费, 从 事 客 货 运 输 的 经 营 方 式 1. 班 轮 运 输 的 特 点

26 1) 具 有 四 固 定 的 基 本 特 点, 即 固 定 航 线 固 定 来 往 港 口 固 定 船 期 表 和 相 对 固 定 的 运 费 2) 船 方 负 责 货 物 装 卸 装 卸 费 含 在 运 费 中, 货 方 不 再 另 付 3) 船 货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与 责 任 豁 免, 以 船 方 签 发 的 提 单 条 款 为 依 据 4) 承 运 货 物 的 品 种 数 量 比 较 灵 活, 为 货 主 提 供 较 便 利 的 条 件 2. 班 轮 运 费 班 轮 运 费 是 班 轮 公 司 运 输 货 物 向 货 主 收 取 的 费 用, 它 以 班 轮 运 费 率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算 每 一 班 轮 公 司 都 事 先 公 布 有 班 轮 运 价 表, 根 据 不 同 货 物 种 类, 设 定 有 不 同 的 运 价 班 轮 运 费 包 括 基 本 运 费 和 附 加 费 两 部 分 基 本 运 费 是 指 货 物 从 装 运 港 到 卸 货 港 所 收 取 的 基 本 费 用 ; 附 加 费 是 针 对 一 些 需 要 特 殊 处 理 的 货 物, 而 需 另 外 加 收 的 费 用 1) 基 本 运 费 的 计 算 基 本 运 费 的 计 算 有 不 同 的 计 收 标 准, 通 常 有 下 列 几 种 : (1) 按 货 物 的 毛 重 计 收 运 费, 称 重 量 吨, 运 价 表 内 用 W 表 示 (2) 按 货 物 的 体 积 或 容 积 计 收, 称 尺 码 吨, 运 价 表 内 用 M 表 示 (3) 按 商 品 价 格 计 收, 又 称 从 价 运 费, 运 价 表 内 用 A.V. 或 Ad. Val. 表 示 (4) 按 商 品 毛 重 或 体 积 计 收, 由 船 公 司 选 择 较 高 的 收 取, 运 价 表 内 用 W M 表 示 (5) 在 前 三 者 中 选 择 最 高 的 一 种 计 收, 运 价 表 内 用 W M or A.V. 表 示 (6) 按 货 物 重 量 吨 或 尺 码 吨 选 择 较 高 者, 再 加 上 从 价 运 费 计 算, 运 价 表 中 用 W M Plus A. V. 表 示 (7) 按 货 物 件 数 计 收, 如 头 ( 活 牲 畜 ), 辆 ( 车 辆 ) 等 2) 附 加 费 班 轮 公 司 对 需 要 特 殊 处 理 的 货 物 或 由 于 客 观 情 况 的 变 化 使 运 输 费 用 增 加, 为 弥 补 损 失 而 额 外 加 收 的 费 用 常 见 的 附 加 费 主 要 有 : 超 重 附 加 费 超 长 附 加 费 燃 油 附 加 费 装 卸 附 加 费 直 航 附 加 费 转 船 附 加 费 港 口 附 加 费 绕 航 附 加 费 等 等 ( 二 ) 租 船 运 输 租 船 运 输, 又 称 不 定 期 船 运 输, 是 指 船 舶 所 有 人 把 船 舶 租 给 租 船 人 用 于 运 输 货 物 的 运 输 方 式 租 船 运 输 的 特 点 与 班 轮 运 输 的 特 点 正 好 相 反, 即 航 线 装 卸 港 口 船 期 运 费 都 不 固 定 租 船 运 输 多 适 用 于 大 宗 货 物 运 输 租 船 运 输 的 方 式 有 定 程 租 船 和 定 期 租 船 两 大 类 1. 定 程 租 船 定 程 租 船 又 称 航 次 租 船, 是 以 航 程 为 基 础 的 租 船 方 式 它 是 指 由 船 舶 所 有 人 负 责 提 供 船 舶, 在 指 定 港 口 之 间 进 行 运 输 指 定 货 物 的 租 船 业 务 定 程 租 船 又 可 分 为 单 程 航 次 来 回 程 航 次 连 续 单 程 航 次 和 连 续 来 回 程 航 次 四 种 方 式 2. 定 期 租 船 定 期 租 船 是 指 船 舶 所 有 人 将 船 舶 出 租 给 承 租 人, 供 其 使 用 一 定 时 期 的 租 船 运 输 租 期 内 的 燃 料 费 港 口 费 和 拖 轮 费 等 在 内 的 一 切 营 运 费 用, 都 由 租 船 人 支 付, 船 东 只 负 责 船 舶 的 维 修 保 险 配 备 船 员 和 供 给 船 员 的 给 养 和 支 付 其 它 固 定 费 用 目 前,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所 使 用 的 航 线 由 九 条 : 北 大 西 洋 航 线 北 太 平 洋 航 线 苏 伊 士 运 河 航 线 巴 拿 马 航 线 南 非 航 线 基 尔 运 河 航 线 南 大 西 洋 航 线 南 太 平 洋 航 线 和 加 勒 比 海 航 线 我 国 和 世 界 上 20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有 贸 易 往 来, 中 国 运 输 公 司 开 辟 了 我 国 至 世 界 各

27 地 的 60 多 条 定 期 线 路 ( 不 包 括 香 港 航 线 在 内 ), 其 中 远 洋 航 线 12 条, 近 洋 地 区 14 条 二 铁 路 运 输 铁 路 运 输 具 有 运 量 大 速 度 快 受 天 气 影 响 条 件 小 安 全 可 靠 风 险 小 且 有 高 度 的 连 续 性 等 特 点 因 此, 铁 路 运 输 量 仅 次 于 海 洋 运 输 但 是, 与 海 洋 运 输 相 比, 铁 路 运 输 费 用 较 高, 还 要 受 固 定 线 路 的 限 制, 需 要 进 行 辅 助 运 输 铁 路 运 输 可 分 为 国 内 铁 路 货 物 运 输 和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两 种 ( 一 ) 国 内 铁 路 货 物 运 输 国 内 铁 路 货 物 运 输 是 指 在 本 国 范 围 内 办 理 的 货 物 运 输 大 陆 内 地 运 往 港 澳 地 区 货 物 一 般 要 使 用 铁 路 运 输, 供 港 货 物 运 输 和 正 常 的 国 内 铁 路 运 输 稍 有 区 别 货 物 在 内 地 装 车 发 运 到 深 圳 北 站, 再 由 设 在 深 圳 的 外 贸 机 构 通 过 原 车 直 接 过 轨 至 香 港 九 龙 车 站, 或 者 将 货 物 运 至 深 圳 北 站 后 卸 车 再 装 汽 车 经 文 锦 渡 公 路 口 岸 运 至 香 港 也 可 将 货 物 运 至 广 州 南 站, 再 用 驳 船 转 运 至 香 港 ( 二 )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是 指 在 两 国 或 两 国 以 上 的 铁 路 运 送 中 使 用 一 份 统 一 的 国 际 联 运 票 据, 并 且 由 一 国 铁 路 向 另 一 国 铁 路 移 交 货 物 时 不 需 要 发 货 人 和 收 货 人 参 加, 由 铁 路 运 输 方 负 责 全 程 运 送, 办 理 交 接 的 一 种 运 输 方 式 采 用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有 关 当 事 国 事 先 必 须 有 书 面 的 约 定 欧 洲 国 家 的 铁 路 联 运 开 始 较 早, 许 多 欧 洲 国 家 先 后 参 加 了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运 送 合 同 运 输 公 约 ( 简 称 国 际 货 约 ) 从 1951 年 4 月 1 日 起, 我 国 参 加 了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协 定 ( 简 称 国 际 货 协 ), 开 办 了 国 际 间 的 铁 路 联 运 采 用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对 简 化 运 输 手 续, 节 省 运 输 时 间, 加 速 资 金 周 转, 减 少 运 输 费 用 都 非 常 有 利 目 前, 我 国 对 朝 鲜 俄 罗 斯 的 大 部 分 进 出 口 货 物 和 东 欧 一 些 国 家 的 进 出 口 货 物, 都 是 采 用 国 际 铁 路 联 运 的 方 式 运 送 货 物 早 在 1890 年 欧 洲 各 国 在 瑞 士 首 都 伯 尔 尼 举 行 了 各 国 铁 路 代 表 大 会 上, 制 定 了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运 送 规 则,1938 年 修 改 后 为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运 送 公 约 1951 年 4 月 1 日 起, 我 国 同 前 苏 联 开 办 了 铁 路 联 运, 同 年 11 月, 前 苏 联 和 东 欧 各 国 签 订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协 定 1954 年 1 月 我 国 参 加 了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协 定, 接 着, 朝 鲜 蒙 古 越 南 也 参 加 了 三 国 际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航 空 运 输 是 一 种 现 代 化 的 运 输 方 式, 它 与 海 洋 运 输 铁 路 运 输 相 比, 具 有 速 度 快, 货 运 质 量 高 且 不 受 地 面 条 件 限 制 等 优 点 航 空 运 输 最 适 宜 运 送 急 需 物 资, 鲜 活 商 品, 精 密 仪 器 和 贵 重 物 品 等 国 际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主 要 的 运 输 方 式 见 下 表 表 3-1 国 际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方 式 方 式 特 点 班 机 运 输 有 固 定 时 间 航 线 始 发 站 经 停 站 和 目 的 站 包 机 运 输 包 租 整 架 飞 机 或 由 几 个 发 货 人 联 合 包 租 一 架 飞 机 运 送 货 物 集 中 托 运 将 若 干 单 独 发 运 的 货 物 组 成 一 整 批 货 物, 采 用 一 份 航 空 总 运 单 发 运 到 同 一 目 的 站, 收 货 报 关 后 分 拨 给 收 货 人 航 空 快 递 专 业 经 营 此 项 业 务 的 机 构, 与 航 空 公 司 密 切 合 作, 用 最 快 速 度 在 货 主 机 场 收 件 人 之 间 传 送 四 集 装 箱 运 输 和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 一 ) 集 装 箱 运 输 集 装 箱 运 输 是 以 集 装 箱 作 为 运 输 单 位 进 行 货 物 运 输 的 一 种 现 代 化 运 输 方 式 集 装

28 箱 是 货 物 运 输 的 辅 助 设 备, 能 反 复 使 用, 有 固 定 的 长 度 宽 度 和 高 度 它 适 合 于 海 洋 运 输 铁 路 运 输 及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等 与 传 统 的 货 物 运 输 相 比, 集 装 箱 运 输 有 以 下 特 点 : 1. 集 装 箱 装 卸 效 率 很 高, 提 高 了 货 运 速 度, 加 快 了 运 输 工 具 货 物 及 资 金 的 周 转 ; 2. 减 少 了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货 损 货 差, 提 高 了 货 运 质 量 ; 3. 节 省 了 货 运 包 装 费 用, 减 少 货 物 运 杂 费 支 出 ; 4. 方 便 货 物 的 转 运, 简 化 货 运 手 续, 可 以 做 到 门 到 门 的 连 贯 运 输 在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中, 使 用 较 多 的 有 两 种 规 格, 即 40 英 尺 和 20 英 尺 两 种 集 装 箱 运 输 起 源 于 1956 年, 美 国 海 陆 运 输 公 司 将 一 艘 油 轮 进 行 改 装, 在 甲 板 上 设 置 了 一 个 可 供 装 载 16 个 35R 的 集 装 箱 平 台, 在 纽 约 至 休 斯 敦 航 线 上 作 首 次 航 行 试 航 三 个 月, 获 得 巨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得 到 货 主 好 评 此 后, 引 起 了 世 界 各 国 的 广 泛 关 注, 很 多 国 家 纷 纷 效 仿, 集 装 箱 运 输 得 到 迅 速 发 展 ( 二 )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是 在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基 础 上 产 生 和 发 展 起 来 的 一 种 综 合 性 连 贯 运 输 方 式 它 以 集 装 箱 为 媒 介, 把 海 陆 空 各 种 传 统 的 单 一 的 运 输 方 式 有 机 的 结 合 起 来, 组 成 一 种 国 际 ( 二 )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是 在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基 础 上 产 生 和 发 展 起 来 的 一 种 综 合 性 连 贯 运 输 方 式 它 以 集 装 箱 为 媒 介, 把 海 陆 空 各 种 传 统 的 单 一 运 输 方 式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组 成 一 种 国 际 间 的 连 贯 运 输 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的 规 定,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必 须 有 一 个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2. 必 须 使 用 一 份 包 括 全 程 的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 3. 必 须 有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不 同 运 输 方 式 的 连 贯 运 输 ; 4. 必 须 是 国 际 间 的 货 物 运 输, 且 有 一 个 联 运 经 营 人 ; 5. 必 须 是 全 程 单 一 的 运 费 费 率 开 展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是 实 现 门 到 门 运 输 的 有 效 途 径 它 简 化 了 手 续, 减 少 了 中 间 环 节, 加 快 了 货 运 速 度, 降 低 了 运 输 成 本, 且 提 高 了 货 运 质 量 五 其 它 运 输 方 式 ( 一 ) 公 路 运 输 公 路 运 输 与 铁 路 运 输 同 为 陆 上 运 输 的 基 本 方 式 它 机 动 灵 活 速 度 快 简 捷 方 便, 可 深 入 到 有 公 路 的 各 个 角 落, 做 到 门 到 门 服 务 同 时, 它 又 是 其 它 运 输 方 式 不 可 缺 少 的 辅 助 运 输 手 段 但 是, 公 路 运 输 载 货 量 有 限, 运 输 成 本 高, 风 险 大 随 着 高 速 公 路 网 的 逐 步 形 成, 公 路 运 输 将 担 负 更 重 要 的 作 用 ( 二 ) 邮 政 运 输 邮 政 运 输 是 一 种 简 便 的 运 输 方 式 国 际 上 各 国 邮 政 部 之 间 签 订 有 协 议 和 公 约, 可 以 相 互 传 递 邮 件 包 裹, 从 而 形 成 国 际 邮 件 运 输 网 邮 政 运 输 可 分 为 邮 件 和 包 裹 两 大 类 近 年 来, 随 着 民 航 快 递 服 务 和 特 快 专 递 业 务 的 迅 速 发 展, 许 多 国 家 都 设 有 专 递 公 司, 传 递 范 围 遍 及 全 球 各 地 ( 三 ) 管 道 运 输 管 道 运 输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运 输 方 式 它 是 货 物 在 管 道 内 借 助 高 压 气 泵 的 压 力 将 液 体 或 气 体 货 物 输 往 目 的 地 这 种 方 式 不 受 地 面 条 件 影 响, 可 连 续 作 业, 并 且 运 量 大 速

29 度 快 成 本 低 货 损 小 但 管 道 建 设 固 定 投 资 大 管 道 运 输 在 美 国 欧 洲 的 许 多 国 家 以 及 石 油 输 出 国 组 织 的 石 油 运 输 方 面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我 国 管 道 运 输 起 步 较 晚, 因 石 油 天 然 气 运 输 的 需 要 也 逐 步 发 展 起 来 小 思 考 3-1 若 一 批 货 物 从 我 国 运 往 荷 兰, 有 哪 些 运 输 方 式 可 选 择? 答 : 应 根 据 货 物 种 类 数 量 及 运 输 费 用 考 虑, 选 择 海 洋 运 输, 铁 路 运 输 航 空 运 输 或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微 型 案 例 3-1 从 大 连 港 装 150 箱 自 行 车 运 往 香 港, 总 重 量 为 吨, 体 积 为 53 立 方 米, 经 查 运 费 表 自 行 车 为 M9 级, 基 本 运 费 率 为 198 元, 试 计 算 基 本 运 费 是 多 少? [ 分 析 提 示 ] 根 据 运 费 表 规 定, 自 行 车 运 费 计 收 标 准 为 M9 级, 即 表 示 按 体 积 计 收 运 费, 故 应 为 元, 基 本 运 费 应 为 元 第 二 节 合 同 中 的 装 运 条 款 首 先, 需 要 注 意 装 运 和 交 货 两 个 概 念 的 差 别 装 运 是 指 装 船, 即 将 货 物 交 由 船 方 运 往 目 的 地 行 为 ; 交 货 是 卖 方 自 愿 将 其 所 有 的 货 物 转 移 给 买 方, 这 是 买 卖 关 系 中 卖 方 最 重 要 的 义 务 按 照 2000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的 规 定, 在 FOB CIF CFR FCA CPT CI P 贸 易 术 语, 卖 方 在 装 运 港 ( 装 运 地 ) 将 货 物 装 上 运 输 工 具 或 交 给 承 运 人, 即 完 成 交 货 义 务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装 运 和 交 货 无 本 质 意 义 的 区 别 一 装 运 时 间 装 运 时 间 (Time of Shipment), 又 称 装 运 期, 是 指 卖 方 在 起 运 地 点 装 运 货 物 的 期 限, 它 是 合 同 中 的 重 要 交 易 条 件 合 同 对 装 运 期 的 规 定, 原 则 上 必 须 具 体, 毫 不 含 糊 但 由 于 运 输 中 存 在 很 多 不 可 控 制 的 因 素, 要 保 证 在 某 一 天 装 运 货 物 是 非 常 困 难 的, 故 一 般 要 规 定 一 定 的 期 间 具 体 做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方 法 : 1. 规 定 某 月 装 运 这 种 方 法 使 用 最 多, 例 如, 合 同 规 定 :2005 年 10 月 份 装 运, 则 卖 方 应 在 10 月 1 31 日 之 内 装 运 2. 规 定 跨 月 装 运 例 如, 合 同 规 定 :2005 年 8 月 份 或 9 月 份 装 运 卖 方 可 在 8 月 1 日 9 月 30 日 之 内 装 运 3. 规 定 在 某 月 底 或 某 日 前 装 运 例 如, 合 同 规 定 : 在 2005 年 9 月 底 装 运 或 者 9 月 20 日 前 装 运 4. 规 定 以 某 一 特 定 行 为 作 为 装 运 前 提 例 如, 合 同 规 定 : 收 到 信 用 证 45 天 内 装 运 在 规 定 装 运 时 间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货 源 船 期 商 品 的 性 质 与 季 节 装 运 期 和 信 用 证 开 出 日 期 衔 接 等 情 况 需 指 出 的 是, 避 免 使 用 立 即 装 运 等 含 义 模 糊 用 语, 以 免 引 起 纠 纷 微 型 案 例 3-2 中 国 某 外 贸 公 司 ( 卖 方 ) 曾 在 广 交 会 上 与 英 商 ( 买 方 ) 按 CIF 伦 敦 签 订 了 一 项 出 口 白 薯 干 合 同 由 于 卖 方 货 源 充 沛, 急 于 出 售, 所 以 约 定 当 月 交 货 后 因 卖 方 临 时 租 不 到 船, 未 能 按 期 交 货 分 析 提 示 CIF 术 语 是 卖 方 承 担 租 船 订 舱 义 务 签 订 合 同 不 能 只 考 虑 货 源, 同 时 要 考 虑 船 源 等

30 相 关 问 题 当 引 以 为 戒 装 运 港 ( 地 ) 是 指 货 物 开 始 装 运 的 港 口 ( 地 点 ); 目 的 港 ( 地 ) 是 最 终 卸 货 的 港 口 ( 地 点 ) 装 运 港 ( 地 ) 通 常 是 为 便 利 装 货 由 卖 方 提 出, 经 买 方 同 意 后 确 定 ; 目 的 港 ( 地 ) 一 般 由 买 方 提 出, 经 卖 方 同 意 后 确 定 在 合 同 中, 对 装 运 港 和 目 的 港 的 规 定, 通 常 使 用 的 方 法 有 : 1. 分 别 规 定 一 个 装 运 港 与 一 个 目 的 港 例 如, 装 运 港 青 岛, 卸 货 港 伦 敦 2. 分 别 规 定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装 运 港 和 目 的 港 例 如, 装 运 港 大 连 天 津 青 岛, 卸 货 港 伦 敦 汉 堡 3. 规 定 某 一 航 区 的 重 要 港 口 为 装 运 港 和 目 的 港 例 如, 装 运 港 中 国 主 要 港 口, 卸 货 港 欧 洲 主 要 港 口 在 规 定 装 运 港 和 目 的 港 时, 需 要 注 意 : 1. 港 口 有 无 直 达 班 轮, 有 无 冰 封 期 等 气 候 情 况 影 响, 装 卸 港 设 施 好 坏, 装 卸 效 率 高 低 及 费 用 多 少, 甚 至 港 口 社 会 治 安 等 因 素, 注 意 这 些 条 件, 做 出 合 适 的 选 择 ; 2. 有 无 港 口 重 名 问 题, 如 维 多 利 亚 (Victoria) 港, 世 界 竟 有 12 个 之 多, 澳 大 利 亚 和 加 拿 大 均 有 悉 尼 (Sydney) 港, 黎 巴 嫩 和 利 比 亚 都 有 的 黎 波 里 (Tripoli) 港 等, 为 防 止 出 错, 在 港 口 名 后 要 加 注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名 称 一 分 批 装 运 分 批 装 运 (Partial Shipment) 是 指 一 个 合 同 项 下 的 货 物 分 若 干 批 装 运 买 卖 双 方 应 根 据 成 交 数 量 运 输 条 件 和 市 场 需 要 等 因 素 考 虑, 是 否 允 许 分 批 装 运, 并 在 合 同 中 订 立 明 确 对 于 分 批 装 运, 一 般 有 三 种 规 定 方 法 : 1. 只 规 定 允 许 分 批 装 运, 不 加 任 何 限 制 2. 订 明 分 若 干 批 次 装 运, 而 不 规 定 每 批 装 运 的 数 量 3. 订 明 每 批 装 运 的 时 间 和 数 量, 即 定 期 定 量 分 批 装 运 微 型 案 例 3-3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与 非 洲 客 户 签 订 某 商 品 销 售 合 同 一 份, 交 货 条 件 是 6 月 至 12 月, 每 月 等 量 装 运 XX 万 米, 凭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付 款 客 户 按 时 开 出 信 用 证, 其 中 规 定 : 最 迟 装 运 期 为 12 月 底, 分 数 批 装 运 我 公 司 见 来 证 未 列 明 每 月 等 量 装 运 XX 万 米 条 款, 为 早 收 汇,6 月 底 便 将 合 同 数 的 一 半 货 物 一 并 装 出, 引 起 双 方 纠 纷 分 析 提 示 合 同 对 分 批 装 运 的 时 间 和 数 量 都 做 了 规 定, 而 信 用 证 没 做 规 定 我 公 司 的 装 运 虽 符 合 信 用 证 要 求, 但 与 合 同 不 符 根 据 UCP600 规 定, 对 于 同 一 船 只 同 一 航 次 中 多 次 装 运 的 货 物, 即 使 提 单 表 示 不 同 的 装 船 日 及 不 同 的 装 船 港 口, 也 不 作 为 分 批 装 运 故 本 章 开 篇 案 例 二 这 种 情 况, 就 不 属 于 分 批 装 运 二 中 途 转 运 转 船 (Transhipment) 是 指 货 物 装 运 后, 在 运 输 途 中 换 装 其 它 船 舶 运 至 目 的 港 能 否 允 许 卖 方 装 运 货 物 途 中 转 船, 在 合 同 中, 买 卖 双 方 也 要 订 立 明 确, 即 允 许 转 船 条 款 如 果 到 目 的 港 没 有 直 达 船 或 无 合 适 的 船, 卖 方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必 须 允 许 转 船 在 定 程 租 船 时, 货 物 的 装 卸 时 间 装 卸 率 会 直 接 关 系 到 船 方 的 经 营 效 益 为 约 束 租 船 人, 在 租 船 合 同 中, 对 滞 期 和 速 遣 问 题 要 明 确 规 定 滞 期 是 指 在 规 定 的 装 卸 期 限 内, 租 船 人 未 能 完 成 作 业, 耽 误 了 开 船 的 时 间 根 据 合 同 中 滞 期 条 款 的 规 定, 租 船 方 要 向 船 方 支 付 罚 款, 即 滞 期 费

31 速 遣 是 指 租 船 人 的 实 际 装 卸 作 业 时 间 比 合 同 约 定 的 提 前 对 此, 船 方 向 租 船 方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即 速 遣 费 每 日 的 速 遣 费 通 常 为 滞 期 费 的 一 半 在 签 订 租 船 合 同 时, 租 船 方 提 出 的 装 卸 时 间 要 合 适 若 装 卸 时 间 短, 会 有 可 能 产 生 滞 期 费 ; 反 之, 时 间 长, 租 船 费 则 高, 即 使 获 得 速 遣 费 也 得 不 偿 失 装 卸 时 间 的 规 定, 一 般 有 两 种 方 法, 即 按 连 续 工 作 日 或 连 续 24 小 时 的 好 天 气 工 作 日 计 算 装 运 通 知 (Shipping Advice), 或 称 装 船 通 知, 是 买 卖 双 方 为 互 相 配 合, 共 同 搞 好 车 船 货 的 衔 接 和 办 理 货 运 保 险, 双 方 要 承 担 相 互 通 知 义 务 如 派 船 通 知, 备 货 通 知 等 卖 方 在 货 物 装 运 完 毕 时, 向 买 方 发 出 装 船 通 知, 及 时 告 知 买 方 有 关 货 物 装 运 情 况 和 预 计 到 达 时 间, 以 便 买 方 及 时 办 理 必 要 的 保 险 和 准 备 接 货 装 船 通 知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合 同 号 信 用 证 号 货 物 明 细 装 运 港 装 运 期 限 船 名 航 次 预 计 的 开 航 日 期 和 到 达 目 的 港 日 期 等 特 别 强 调 的 是, 按 CFR 或 CPT 术 语 成 交 时, 卖 方 装 运 后, 及 时 向 买 方 发 出 装 运 通 知, 更 为 重 要 若 卖 方 不 向 买 方 发 装 船 通 知, 视 为 风 险 没 有 转 移 小 思 考 3-2 按 CFR 成 交 时, 卖 方 装 船 后, 未 能 及 时 发 出 装 船 通 知, 承 担 什 么 后 果? 答 : 卖 方 未 及 时 发 装 船 通 知, 买 方 就 不 能 及 时 投 保, 一 旦 出 现 风 险, 就 由 卖 方 承 担 第 三 节 运 输 单 据 运 输 单 据 是 承 运 人 收 到 承 运 货 物 后 签 发 给 托 运 人 的 证 明 文 件, 它 是 交 接 货 物, 处 理 索 赔 和 结 算 货 款 的 重 要 单 据 在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中, 运 输 单 据 种 类 很 多, 其 中 包 括 海 运 提 单, 铁 路 运 单, 航 空 运 单,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和 邮 件 收 据 等, 现 将 主 要 单 据 作 一 介 绍 一 海 运 提 单 海 运 提 单 (Ocean Bill of Lading, 简 称 B L) 是 证 明 海 上 运 输 合 同, 及 货 物 由 承 运 人 接 管 或 装 船, 以 及 承 运 人 据 以 保 证 交 付 货 物 的 凭 证 ( 一 ) 海 运 提 单 的 性 质 和 作 用 1. 货 物 收 据 海 运 提 单 是 承 运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货 物 收 据, 证 明 承 运 人 已 收 到 或 接 管 提 单 上 的 所 列 的 货 物 2. 物 权 凭 证 海 运 提 单 是 货 物 所 有 权 的 凭 证 它 在 法 律 上 具 有 物 权 证 书 的 作 用 在 目 的 港, 持 单 人 可 以 次 向 承 运 人 提 取 货 物 提 单 通 过 背 书 转 让, 货 物 所 有 权 也 随 之 转 移 3. 运 输 契 约 的 证 明 海 运 提 单 是 承 运 人 与 托 运 人 之 间 订 立 的 运 输 契 约 的 证 明 提 单 条 款 明 确 规 定 了 双 方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责 任 与 豁 免, 是 处 理 承 运 人 与 托 运 人 之 间 争 议 的 法 律 依 据 ( 二 ) 海 运 提 单 的 基 本 内 容 世 界 各 船 运 公 司 都 有 自 己 印 制 的 提 单 各 式, 形 式 不 一, 都 有 大 致 相 同 的 内 容 一 般 都 是 正 面 记 载 相 关 事 项, 背 面 印 有 运 输 条 款 1. 提 单 正 面 记 载 的 内 容 提 单 正 面 的 记 载 事 项, 分 别 由 托 运 人 和 承 运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填 写,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32 1) 托 运 人 ; 2) 收 货 人 ; 3) 被 通 知 人 ; 4) 装 卸 港 ; 5) 卸 货 港 ; 6) 船 名 及 航 次 ; 7) 唛 头 及 代 号 ; 8) 货 名 及 件 数 ; 9) 重 量 与 体 积 ; 10) 运 费 预 付 或 运 费 到 付 ; 11) 正 本 提 单 的 份 数 ; 12) 船 运 公 司 或 其 代 理 人 的 签 章 ; 13) 签 发 提 单 的 地 点 及 日 期 2. 提 单 背 面 的 条 款 在 班 轮 提 单 背 面, 通 常 印 有 运 输 条 款, 这 些 条 款 是 明 确 承 运 人 与 托 运 人 之 间 以 及 承 运 人 与 收 货 人 及 提 单 持 有 人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重 要 依 据 这 些 条 款 最 初 由 船 方 自 行 规 定, 后 来 由 于 船 方 加 入 越 来 越 多 的 免 责 条 款, 使 货 方 的 利 益 失 去 保 障, 为 了 缓 解 船 货 双 方 的 矛 盾, 并 照 顾 双 方 利 益, 国 际 上 为 统 一 提 单 背 面 条 款 的 内 容, 曾 先 后 签 署 了 有 关 提 单 的 国 际 公 约 有 关 提 单 的 国 际 公 约 主 要 有 :1924 年 签 署 的 关 于 统 一 提 单 的 若 干 法 律 规 则 的 国 际 公 约, 简 称 海 牙 规 则 ;1968 年 签 署 的 布 鲁 塞 尔 议 定 数, 简 称 维 斯 比 规 则 ;1978 年 签 署 的 联 合 国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公 约, 简 称 汉 堡 规 则 ( 三 ) 海 运 提 单 的 分 类 海 运 提 单 可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 1. 按 货 物 是 否 装 船, 可 分 为 已 装 船 提 单 和 备 运 提 单 1) 已 装 船 提 单 (On Board B L), 是 指 承 运 人 已 将 货 物 装 上 指 定 船 舶 后 所 签 发 的 提 单 其 特 点 是 提 单 上 必 须 有 文 字 表 明 货 物 已 装 上 (On Board) 某 船 字 样, 并 有 装 载 日 期 和 船 长 或 其 代 理 人 签 字 根 据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规 定, 银 行 一 般 接 受 已 装 船 海 运 提 单 作 为 议 付 单 据 2) 备 运 提 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 L) 是 指 承 运 人 已 收 到 托 运 货 物 等 待 装 运 期 间 所 签 发 的 提 单 在 货 物 装 船 后, 备 运 提 单 经 签 注 即 成 为 已 装 船 提 单 2. 根 据 提 单 上 对 货 物 外 部 状 况 有 无 不 良 批 注 可 分 为 清 洁 提 单 和 不 清 洁 提 单 1) 清 洁 提 单 (Clean B L) 是 指 货 物 在 装 船 时 表 面 状 况 良 好, 承 运 人 在 提 单 上 没 有 标 明 货 物 或 包 装 有 缺 陷 状 况 的 文 字 或 批 注 的 提 单 清 洁 提 单 是 提 单 转 让 的 必 备 条 件, 银 行 一 般 只 接 受 清 洁 提 单 2) 不 清 洁 提 单 (Unclean B L) 是 指 承 运 人 在 签 发 的 提 单 上 带 有 明 确 宣 称 货 物 或 包 装 有 缺 陷 状 况 的 条 款 或 批 注 的 提 单 3. 根 据 提 单 收 货 人 抬 头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记 名 提 单 不 记 名 提 单 和 指 示 提 单 1) 记 名 提 单 (Straight B L) 是 指 提 单 上 收 货 人 栏 内 填 写 特 定 收 货 人 名 称, 只 能 由 该 特 定 收 货 人 提 货 由 于

33 这 种 提 单 不 能 背 书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故 很 少 使 用 2) 不 记 名 提 单 (Bearer B L) 是 指 提 单 收 货 人 栏 内 没 有 指 明 任 何 收 货 人, 只 注 明 提 单 持 有 人 (Bearer) 字 样, 承 运 人 应 将 货 物 交 给 提 单 持 有 人 谁 持 有 提 单, 谁 就 可 以 提 货 承 运 人 交 货, 只 凭 单, 不 凭 人 不 记 名 提 单 流 通 性 很 强, 无 须 背 书 转 让 采 用 这 种 提 单 风 险 大, 故 亦 很 少 使 用 3) 指 示 提 单 (Order B L) 是 指 提 单 上 收 货 人 栏 填 写 凭 指 定 (To Order) 或 凭 某 人 指 定 (To Order of ) 字 样 这 种 提 单 使 用 最 广, 它 可 经 过 背 书 转 让 背 书 的 方 式 又 有 空 白 背 书 和 记 名 背 书 之 分 空 白 背 书 是 指 提 单 转 让 人 ( 背 书 人 ) 在 提 单 背 面 签 名, 而 不 注 明 提 单 受 让 人 ( 被 背 书 人 ) 名 称 ; 记 名 背 书 是 指 提 单 转 让 人 除 在 背 面 签 名 外, 还 写 明 提 单 受 让 人 名 称 记 名 背 书 的 提 单 受 让 人 如 需 转 让, 必 须 再 加 背 书 目 前,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使 用 最 多 的 是 凭 指 定 并 经 空 白 背 书 的 提 单, 习 惯 上 称 其 为 空 白 抬 头, 空 白 背 书 提 单 4. 按 运 输 方 式 分 类, 可 分 为 直 达 提 单 转 船 提 单 和 联 运 提 单 1) 直 达 提 单 (Direct B L) 是 指 轮 船 中 途 不 经 过 换 船 而 驶 往 目 的 港 所 签 发 的 提 单 凡 合 同 和 信 用 证 规 定 不 准 装 船 者, 必 须 使 用 直 达 提 单 2) 转 船 提 单 (Transshipment B L) 是 指 从 装 运 港 装 货 的 轮 船, 不 直 接 驶 往 目 的 港, 而 需 在 中 途 换 装 另 外 船 舶 所 签 发 的 提 单 在 此 种 提 单 上 要 注 明 转 船 或 在 xxx 转 船 字 样 3) 联 运 提 单 (Through B L) 是 指 经 过 海 运 和 其 运 输 方 式 联 合 运 输 时, 由 第 一 承 运 人 所 签 发 的 包 括 全 程 运 输 的 提 单 货 物 在 中 途 转 换 运 输 工 具 和 进 行 交 接, 由 第 一 承 运 人 向 下 一 承 运 人 办 理 此 外, 提 单 按 营 运 方 式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班 轮 提 单 和 租 船 提 单 ; 按 内 容 的 繁 简 可 分 为 全 式 提 单 和 略 式 提 单 ; 按 使 用 效 力 可 分 为 正 本 提 单 和 副 本 提 单 等 二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运 单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运 单 是 国 际 铁 路 联 运 的 运 输 单 据 它 是 铁 路 与 发 货 人 收 货 人 之 间 缔 结 的 运 输 合 同, 其 中 规 定 了 参 加 联 运 的 各 国 铁 路 和 收 发 货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责 任 和 豁 免, 对 各 方 都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联 运 运 单 由 铁 路 方 签 发, 运 单 所 列 各 栏 由 发 货 人 和 铁 路 部 门 按 要 求 分 别 填 写 清 楚, 记 载 有 关 货 物 和 承 运 的 有 关 内 容 运 单 正 本 随 同 货 物 到 达 终 点 站 交 给 收 货 人, 运 单 副 本 经 铁 路 部 门 签 戳 后 交 发 货 人, 作 为 发 货 人 向 收 货 人 结 算 货 款 的 主 要 证 件 三 航 空 运 单 航 空 运 单 (Air Waybill) 是 承 运 人 与 托 运 人 之 间 签 订 的 航 空 运 输 契 约, 也 是 承 运 人 签 发 的 已 接 受 货 物 的 收 据 但 航 空 运 单 不 是 代 表 货 物 所 有 权 的 凭 证, 也 不 能 通 过 背 书 转 让 收 货 人 提 货 不 是 凭 航 空 运 单, 而 是 凭 航 空 公 司 的 提 货 通 知 单 在 航 空 运 单 的 收 货 人 栏 内, 必 须 详 细 填 写 收 货 人 的 全 称 和 地 址 航 空 运 单 依 签 发 人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主 运 单 和 分 运 单 主 运 单 由 航 空 公 司 签 发, 是 航 空 公 司 和 托 运 人 订 立 的 运 输 合 同 ; 分 运 单 在 办 理 集 中 托 运 人 使 用, 由 集 中 托 运 人 向 单 独 托 运 人 签 发 四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是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的 证 明, 是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收 到 货 物 的 收 据 和 凭 以

34 交 付 货 物 的 凭 证 根 据 发 货 人 的 要 求, 它 可 以 做 成 可 转 让 的, 也 可 以 做 成 不 可 转 让 的 根 据 联 合 国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的 规 定,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应 载 明 : 货 物 类 别 ; 识 别 货 物 所 必 需 的 主 要 标 志 ; 货 物 外 表 状 况 ;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的 名 称 和 主 要 营 业 所 ; 发 货 人 名 称 ; 如 指 定 收 货 人, 收 货 人 的 名 称 ;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接 管 货 物 的 地 点 和 日 期 ; 表 示 该 单 据 可 转 让 或 不 可 转 让 的 声 明 ;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的 签 发 地 点 和 日 期 ; 多 式 联 运 经 营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的 签 字 ; 有 关 运 费 的 说 明 ; 如 签 发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已 确 知 其 预 期 经 过 的 路 线, 运 输 方 式 和 转 运 地 点 小 思 考 3-3 某 公 司 托 运 一 批 货 物, 取 得 海 运 公 司 签 发 的 海 运 提 单, 这 一 提 单 有 哪 些 作 用? 答 : 首 先, 海 运 提 单 证 明 了 海 运 公 司 收 到 了 该 批 货 物, 起 到 有 货 物 收 据 的 作 用 ; 其 次, 它 是 提 单 上 记 载 的 特 定 货 物 所 有 权 的 凭 证 ; 再 次, 它 是 该 公 司 与 海 运 公 司 之 间 运 输 该 批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的 证 明 微 型 案 例 3-3 A 公 司 经 青 岛 港 向 日 本 出 口 一 批 货 物 A 公 司 从 船 运 公 司 代 理 人 处 拿 到 海 运 提 单, 但 没 有 注 意 到 提 单 上 没 有 On Board 字 样, 在 向 银 行 议 付 时 被 拒 付 A 公 司 该 如 何 处 理? 分 析 提 示 没 有 On Board 字 样, 说 明 提 单 是 备 用 提 单, 货 物 还 没 装 到 船 上, 银 行 接 受 的 是 已 装 船 提 单 A 公 司 应 拿 备 用 提 单 换 取 已 装 船 提 单, 或 由 船 方 或 其 代 理 人 在 备 用 提 单 上 加 注 已 装 船 文 字, 使 其 转 成 已 装 船 提 单, 再 行 议 付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约 定 运 输 方 式 的 意 义 3. 海 洋 运 输 的 类 别 及 其 特 点 ( 班 轮 运 输. 定 程 租 船. 定 期 租 船 和 光 船 租 船 ) 4. 铁 路 运 输 及 其 特 点 5. 航 空 运 输 及 其 特 点 6. 国 际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特 点 和 优 越 性 7.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的 性 质. 含 义 以 及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8. 大 陆 桥 运 输 9. 合 同 中 的 装 运 条 款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0. 装 运 期 与 交 货 期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1. 装 运 地 和 目 的 地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2. 分 批 装 运 与 转 运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3. 装 卸 时 间. 装 卸 率. 滞 期 费. 速 遣 费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4. 装 运 通 知 及 其 规 定 方 法 15. 运 输 单 据 及 其 种 类 16. 海 运 提 单 的 概 念. 性 质. 作 用. 内 容 17. 已 装 船 提 单 和 备 运 提 单 18. 清 洁 提 单 和 不 清 洁 提 单 19. 记 名 提 单. 不 记 名 提 单 和 指 示 提 单 20. 直 达 提 单. 转 船 提 单 和 联 运 提 单 21. 班 轮 提 单 和 租 船 提 单

35 22. 全 式 提 单 和 略 式 提 单 23. 正 本 提 单 和 副 本 提 单 24. 集 装 箱 提 单. 舱 面 提 单 和 过 期 提 单 等 25. 倒 签 提 单 和 预 借 提 单 26. 海 运 单 27. 铁 路 运 输 单 据 ( 国 际 铁 路 联 运 运 单 和 承 运 货 物 收 据 ) 28. 航 空 运 单 ( 主 运 单 和 分 运 单 ) 29.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30. 邮 件 收 据 31. 多 式 联 运 单 据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读 懂 并 撰 写 合 同 中 的 装 运 条 款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 时 间 :5 分 钟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方 式 很 多, 最 重 要 的 是 海 洋 运 输 每 一 运 输 方 式 都 各 有 特 点, 应 视 具 体 运 输 情 况 做 出 合 适 选 择 海 洋 运 输 可 分 为 班 轮 运 输 和 租 船 运 输 两 种 运 输 方 式 运 输 条 款 是 合 同 的 重 要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装 运 时 间 装 运 港 目 的 港 是 否 允 许 转 船 是 否 允 许 分 批 装 运 装 运 通 知 以 及 滞 期 速 遣 等 内 容 根 据 运 输 方 式 的 不 同, 运 输 单 据 多 种 多 样 其 中 使 用 较 多, 最 重 要 的 是 海 运 提 单 海 运 提 单 有 三 方 面 的 作 用 海 运 提 单 按 不 同 标 准 可 分 为 : 已 装 船 提 单 和 备 运 提 单 ; 清 洁 提 单 和 不 清 洁 提 单 ; 记 名 提 单 不 记 名 提 单 和 指 示 提 单 ; 直 达 提 单 转 船 提 单 和 联 运 提 单 等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了 解 以 海 洋 运 输 为 主 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方 式, 掌 握 班 轮 运 费 的 计 算, 熟 悉 集 装 箱 业 务 的 办 理 程 序, 培 养 学 生 租 船 订 舱 等 托 运 业 务 的 办 理 和 准 确 计 算 运 费 的 能 力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36 本 单 元 标 题 :5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授 课 班 级 教 学 目 的 12 国 贸 2 班,12 国 5.1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概 述 5.2 保 险 条 款 5.3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实 务 上 课 上 6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7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掌 握 以 海 运 保 险 为 主 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险 别 及 承 保 范 围, 熟 练 掌 握 海 运 保 险 业 务 的 办 理 方 法, 重 点 掌 握 共 同 海 损 的 理 算 保 险 金 额 的 确 定 及 保 险 费 的 计 算, 掌 握 进 行 保 险 费 计 算 和 办 理 投 保 业 务 的 能 力 教 学 目 标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37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参 考 资 料 1. 掌 握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的 承 保 范 围. 各 种 险 别 和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保 险 条 款 2. 重 点 掌 握 承 保 范 围 中 的 风 险. 损 失 和 费 用 的 各 种 概 念, 并 掌 握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和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的 主 要 险 别, 以 及 它 们 的 承 保 范 围 和 承 保 范 围 的 区 别 3. 了 解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下 的 货 运 保 险 重 点 : 1.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承 保 的 范 围 2.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条 款 难 点 : 根 据 货 物 的 性 质 投 保 合 适 的 保 险 险 别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中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条 款 英 国 伦 敦 协 会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1. 保 险 的 概 念 2.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承 保 的 范 围 ( 海 上 风 险. 海 上 损 失 和 费 用 ) 3. 自 然 灾 害 和 意 外 事 故 4. 全 部 损 失 和 部 分 损 失 5. 共 同 海 损 和 单 独 海 损 6. 施 救 费 用 与 救 助 费 用 7. 外 来 风 险 和 损 失 8.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险 别 ( 基 本 险. 附 加 险 ) 9.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基 本 险 的 种 类 及 其 承 保 范 围 ( 平 安 险. 水 渍 险 和 一 切 险 ) 10.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一 般 附 加 险 ( 偷 窃 提 货 不 着 险. 淡 水 雨 淋 险. 渗 漏 险. 短 量 险. 钩 损 险. 污 染 险. 破 碎 险. 碰 损 险. 生 锈 险. 串 味 险 和 受 潮 受 热 险 ) 11.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特 殊 附 加 险 ( 战 争 险 和 罢 工 险, 另 外 其 他 的 特 殊 附 加 险 还 有 交 货 不 到 险. 进 口 关 税 险. 舱 面 险. 拒 收 险. 黄 曲 霉 素 险 以 及 我 国 某 些 出 口 货 物 运 至 港 澳 存 仓 期 间 的 火 险 等 ) 12.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的 种 类 及 其 承 保 范 围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A).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B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C). 协 会 战 争 险 条 款. 协 会 罢 工 险 条 款. 恶 意 损 害 险 条 款 ) 13.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除 外 责 任 14.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的 保 险 期 限 15. 我 国 陆 运. 空 运 货 物 与 邮 包 运 输 保 险 及 其 承 保 范 围 16.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保 险 条 款 ( 投 保 人 的 约 定. 保 险 公 司 和 保 险 条 款 的 约 定. 保 险 险 别 的 约 定. 保 险 金 额 的 约 定 和 保 险 单 证 的 约 定 )

38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以 海 运 保 险 为 主 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险 别 及 承 保 范 围, 熟 练 掌 握 海 运 保 险 业 务 的 办 理 方 法, 重 点 掌 握 共 同 海 损 的 理 算 保 险 金 额 的 确 定 及 保 险 费 的 计 算, 掌 握 进 行 保 险 费 计 算 和 办 理 投 保 业 务 的 能 力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255 分 钟 ) 引 例 : 投 保 后 受 损 为 何 遭 保 险 公 司 拒 赔 卖 方 A 与 买 方 B 订 立 了 一 份 FOB 合 同, 货 物 在 装 船 后, 卖 方 向 买 方 发 出 装 船 合 同, 买 方 已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一 切 险, 采 用 仓 至 仓 条 款 但 货 物 在 从 卖 方 仓 库 运 往 码 头 的 途 中, 因 意 外 事 故 而 致 10% 货 物 受 损, 事 后 卖 方 以 保 险 单 含 有 仓 至 仓 条 款,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但 遭 保 险 公 司 拒 绝 后 来 卖 方 又 请 求 买 方 以 买 方 的 名 义 凭 保 险 单 向 保 险 公 司 提 赔, 但 同 样 遭 保 险 公 司 拒 绝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货 物 往 往 要 经 过 长 途 运 输 在 运 输 途 中, 货 物 可 能 会 遇 到 各 种 风 险 而 导 致 损 失 买 方 或 卖 方 为 转 嫁 可 能 遭 受 的 损 失, 都 要 对 货 物 进 行 保 险 通 过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使 货 物 在 遭 受 损 失 后 得 以 补 偿 保 险 问 题 也 是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必 须 了 解 和 掌 握 的 问 题 保 险 公 司 对 哪 些 风 险 导 致 的 货 物 损 失 给 予 赔 偿, 买 方 或 卖 方 如 何 办 理 保 险, 投 保 什 么 险 别 为 好, 将 在 本 章 中 具 体 结 束 这 个 案 例 就 涉 及 到 保 险 责 任 的 起 讫 问 题, 即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的 范 围 何 时 开 始, 何 时 结 束 第 一 节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承 保 的 范 围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因 运 输 方 式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陆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和 邮 包 运 输 保 险 等,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一 海 上 风 险 与 损 失 ( 一 ) 海 上 风 险 海 上 风 险, 一 般 指 海 上 航 行 途 中 发 生 的 或 随 附 海 上 运 输 所 发 生 的 风 险 它 包 括 海 上 发 生 的 自 然 灾 害 和 意 外 事 故, 但 并 不 包 括 海 上 的 一 切 风 险, 如 海 运 途 中 因 战 争 引 起 的 损 失 不 含 在 内 另 外, 海 上 风 险 又 不 仅 仅 局 限 于 海 上 航 运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风 险, 它 还 包 括 与 海 运 相 连 接 的 内 陆 内 河 内 湖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自 然 灾 害 和 意 外 事 故 1. 自 然 灾 害 自 然 灾 害 是 指 不 以 人 们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自 然 界 力 量 所 引 起 的 灾 害 例 如, 恶 劣 气 候 雷 电 海 啸 洪 水 火 山 爆 发 浪 击 落 海 等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力 量 所 造 成 的 灾 害 小 思 考 4-1 上 述 自 然 灾 害 中, 洪 水 地 震 火 山 爆 发 等 风 险, 是 真 正 发 生 在 海 上 的 风 险 吗? 答 : 不 是, 这 些 是 发 生 在 内 陆 或 内 河 或 内 湖 的 风 险, 但 对 于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来 说, 这 些 风 险 是 伴 随 海 上 航 行 而 产 生 的, 且 危 害 往 往 很 大, 为 了 适 应 被 保 险 人 的 需 要, 在

39 长 期 实 践 中, 逐 渐 地 把 它 们 也 列 入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承 保 范 围 之 内 2. 意 外 事 故 意 外 事 故 是 指 由 于 偶 然 的 难 以 预 料 的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事 故 指 运 输 工 具 搁 浅 触 礁 沉 没 与 流 冰 或 其 它 物 体 碰 撞 互 撞 失 火 爆 炸 等 造 成 的 货 物 损 失 ( 二 ) 海 上 损 失 与 费 用 海 上 损 失 与 费 用 是 指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海 洋 运 输 中 因 遭 受 海 上 风 险 而 引 起 的 损 失 与 费 用 按 照 海 运 保 险 业 务 的 一 般 习 惯, 海 上 损 失 还 包 括 与 海 运 相 连 接 的 陆 上 或 内 河 运 输 中 所 发 生 的 损 失 与 费 用 1. 海 上 损 失 海 上 损 失 ( 简 称 海 损 ) 是 指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海 运 过 程 中, 由 于 海 上 风 险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灭 失 就 货 物 损 失 的 程 度 而 言, 海 损 可 分 为 全 部 损 失 和 部 分 损 失 ; 就 货 物 损 失 的 性 质 而 言, 海 损 又 可 分 为 共 同 海 损 和 单 独 海 损 1) 全 部 损 失 简 称 全 损, 是 指 运 输 中 的 整 批 货 物 或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批 货 物 的 全 部 损 失 就 其 损 失 情 况 不 同, 又 可 分 为 实 际 全 损 和 推 定 全 损 (1) 实 际 全 损 是 指 该 批 保 险 货 物 完 全 灭 失 或 货 物 受 损 后 已 失 去 原 有 的 用 途 如 整 批 货 物 沉 入 海 底 无 法 打 捞 船 被 海 盗 劫 去, 货 物 被 敌 方 扣 押, 船 舱 进 水 舱 内 水 泥 经 海 水 浸 泡 无 法 使 用, 船 舶 失 踪 半 年 仍 无 音 讯 等 具 体 来 讲, 构 成 被 保 险 货 物 实 际 全 损 的 情 况 有 下 列 几 种 : 第 一, 保 险 标 的 完 全 灭 失 指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体 已 经 完 全 毁 损 或 不 复 存 在 如 大 火 烧 掉 船 舶 或 货 物, 糖 盐 这 类 易 溶 货 物 被 海 水 溶 化, 船 舶 遭 飓 风 沉 没, 船 舶 碰 撞 后 沉 入 深 海 等 第 二, 保 险 标 的 丧 失 属 性 即 指 保 险 标 的 的 属 性 已 被 彻 底 改 变, 不 再 是 投 保 时 所 描 述 的 内 容, 例 如 货 物 发 生 了 化 学 变 化 使 得 货 物 分 解, 在 这 类 情 况 下, 保 险 标 的 丧 失 商 业 价 值 或 使 用 价 值, 均 属 于 实 际 全 损 但 如 果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时 损 失 虽 然 严 重, 但 属 性 没 有 改 变, 经 过 一 定 的 整 理, 还 可 以 以 原 来 的 商 品 名 义 降 价 处 理, 那 就 只 是 部 分 损 失 第 三, 被 保 险 人 无 法 挽 回 地 丧 失 了 保 险 标 的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保 险 标 的 仍 然 实 际 存 在, 可 能 丝 毫 没 有 损 失, 或 者 有 损 失 而 没 有 丧 失 属 性, 但 被 保 险 人 已 经 无 可 挽 回 地 丧 失 了 对 它 的 有 效 占 有 比 如, 一 根 金 条 掉 入 了 大 海, 要 想 收 回 它 是 不 可 能 的 再 如, 战 时 保 险 货 物 被 敌 方 捕 获 并 宣 布 为 战 利 品 第 四, 保 险 货 物 的 神 秘 失 踪 按 照 海 上 保 险 的 惯 例, 船 舶 失 踪 到 一 定 合 理 的 期 限, 就 被 宣 布 为 失 踪 船 舶 在 和 平 时 期, 如 无 相 反 证 据, 船 舶 的 失 踪 被 认 为 是 由 海 上 风 险 造 成 的 实 际 全 损 船 舶 如 果 失 踪, 船 上 所 载 货 物 也 随 之 发 生 不 明 原 因 失 踪, 货 主 可 以 向 货 物 保 险 人 索 赔 实 际 全 损 (2) 推 定 全 损 是 指 货 物 发 生 事 故 后,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实 际 损 失 已 不 可 避 免, 或 为 避 免 实 际 全 损 所 需 的 费 用 与 继 续 运 送 货 物 到 目 的 地 的 费 用 总 和 超 过 保 险 价 值 具 体 来 讲, 保 险 货 物 的 推 定 全 损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第 一,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全 损 不 可 避 免 如 船 舶 触 礁 地 点 在 偏 远 而 危 险 的 地 方, 因 气 候 恶 劣, 不 能 进 行 救 助, 尽 管 货 物 实 际 全 损 还 没 有 发 生, 但 实 际 全 损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发 生 ; 又 如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严 重 受 损, 虽 然 当 时 没 有 丧 失 属 性, 但 可 以 预 计 到 达 目 的 地 时 丧 失 属 性 不 可 避 免 这 类 情 况 下 被 保 险 人 就 可 以 按 推 定 全 损 索 赔 第 二, 被 保 险 人 丧 失 对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占 有 被 保 险 人 丧 失 对 保 险 标 的 的 实 际 占 有,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不 可 能 收 回 该 标 的, 或 者 收 回 标 的 的 费 用 要 大 于 标 的 回 收 后 的 价 值, 就 构 成 推 定 全 损

40 第 三, 保 险 货 物 严 重 受 损, 其 修 理 恢 复 费 用 和 续 运 费 用 总 和 大 于 货 物 本 身 的 价 值, 该 批 货 物 就 构 成 了 推 定 全 损 微 型 案 例 4-1 有 一 台 精 密 仪 器 价 值 美 元, 货 轮 在 航 行 途 中 触 礁, 船 身 剧 烈 震 动 而 使 仪 器 受 损 事 后 经 专 家 检 验, 修 复 费 用 为 美 元, 如 拆 为 零 件 销 售, 可 卖 2000 美 元 问 该 仪 器 属 于 何 种 损 失? 分 析 提 示 该 种 损 失 属 于 推 定 全 损 因 为 其 修 理 恢 复 费 用 和 续 运 费 用 总 和 大 于 货 物 本 身 的 价 值 2) 部 分 损 失 部 分 损 失 是 指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损 失, 没 有 达 到 全 部 损 失 的 程 度 部 分 损 失 又 可 分 为 共 同 海 损 和 单 独 海 损 两 种 (1) 共 同 海 损 是 指 载 货 运 输 的 船 舶 在 运 输 途 中 遭 遇 自 然 灾 害 意 外 事 故 等, 使 船 舶 货 物 或 其 他 财 产 的 共 同 安 全 受 到 威 胁, 为 了 解 除 共 同 危 险, 由 船 方 有 意 识 地 合 理 地 采 取 救 难 措 施, 所 直 接 造 成 的 特 殊 牺 牲 和 支 付 的 特 殊 费 用 例 如, 暴 风 雨 把 部 分 货 物 卷 入 海 中, 使 船 身 发 生 严 重 倾 斜, 如 果 不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船 货 会 全 部 沉 入 大 海, 这 时 船 长 下 令 扔 掉 部 分 货 物 以 维 持 船 身 平 衡, 这 部 分 牺 牲 就 属 于 共 同 海 损 由 于 共 同 海 损 范 围 内 的 牺 牲 和 费 用 是 为 了 使 船 舶 货 物 或 其 他 财 产 免 于 遭 受 整 体 损 失 而 支 出 的, 因 而 应 该 由 船 方 货 方 和 运 费 收 入 方 根 据 最 后 获 救 价 值 按 比 例 分 摊, 这 就 叫 共 同 海 损 的 分 摊 构 成 共 同 海 损,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第 一, 必 须 确 实 遭 遇 危 难 即 共 同 海 损 的 危 险, 必 须 是 实 际 存 在 的, 或 者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而 不 是 主 观 臆 测 的 第 二, 必 须 是 自 动 地 有 意 识 地 采 取 的 合 理 措 施, 其 费 用 必 须 是 额 外 的 第 三, 必 须 是 为 船 货 共 同 安 全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果 只 是 为 了 船 舶 或 货 物 单 方 面 的 利 益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则 不 能 作 为 共 同 海 损 第 四, 必 须 是 属 于 非 常 性 质 的 损 失 (2) 单 独 海 损 是 指 除 共 同 海 损 以 外 的 意 外 损 失, 即 由 于 承 保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所 直 接 导 致 的 船 舶 或 货 物 的 部 分 损 失 该 损 失 仅 由 各 受 损 方 单 独 负 担 它 与 共 同 海 损 的 主 要 区 别 在 于 : 第 一, 造 成 海 损 的 原 因 不 同 单 独 海 损 是 承 保 风 险 所 直 接 导 致 的 船 货 损 失 ; 共 同 海 损, 则 不 是 承 保 风 险 所 直 接 导 致 的 损 失, 而 是 为 了 解 除 船 货 共 同 危 险 而 有 意 采 取 的 合 理 措 施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第 二, 损 失 的 承 担 责 任 不 同 单 独 海 损, 由 受 损 方 自 行 承 担 ; 而 共 同 海 损, 则 应 由 各 受 益 方 按 照 受 益 大 小 的 比 例 共 同 分 摊 2. 海 上 费 用 海 上 风 险 除 了 使 货 物 本 身 受 到 损 毁 导 致 经 济 损 失 外, 还 会 造 成 费 用 上 的 损 失 保 险 人 即 保 险 公 司 对 这 些 费 用 也 给 予 赔 偿 包 括 主 要 施 救 费 用 和 救 助 费 用 两 种 1) 施 救 费 用 是 指 保 险 标 的 遭 受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灾 害 事 故 时, 由 被 保 险 人 或 他 的 代 理 人 雇 佣 人 和 受 让 人 等, 为 了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抢 救 保 险 标 的 所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保 险 人 对 这 种 施 救 费 用 负 责 赔 偿 2) 救 助 费 用 是 指 被 保 险 标 的 遭 受 了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灾 害 事 故 时, 由 保 险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者 采 取 救 助 行 动 并 获 成 功, 而 向 他 支 付 的 劳 务 报 酬 二 外 来 风 险 和 损 失 外 来 风 险 与 损 失, 是 指 海 上 风 险 以 外 由 于 其 他 各 种 外 来 的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风 险 和 损

41 失, 外 来 风 险 和 损 失 包 括 下 列 两 种 类 型 : 一 种 是 一 般 外 来 风 险 与 损 失, 是 指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由 于 一 般 外 来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偷 窃 短 量 破 碎 雨 淋 受 潮 受 热 发 霉 串 味 沾 污 渗 漏 钩 损 和 锈 损 等 风 险 损 失 另 一 种 是 特 殊 外 来 风 险 与 损 失, 是 指 由 于 军 事 政 治 国 家 政 策 法 令 以 及 行 政 措 施 等 特 殊 外 来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风 险 与 损 失 例 如, 战 争 罢 工 因 船 舶 中 途 被 扣 而 导 致 交 货 不 到, 以 及 货 物 被 有 关 当 局 拒 绝 进 口 或 没 收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等 除 上 述 各 种 风 险 损 失 外, 保 险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还 可 能 发 生 其 他 损 失, 如 运 输 途 中 的 自 然 损 耗 以 及 由 于 货 物 本 身 特 点 和 内 在 缺 陷 所 造 成 的 货 损 等, 这 些 损 失 不 属 于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的 范 围 保 险 的 基 本 原 则 有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最 大 诚 信 原 则 补 偿 原 则 近 因 原 则 和 代 位 追 偿 原 则 第 二 节 我 国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的 险 别 保 险 险 别 是 保 险 人 对 风 险 和 损 失 的 承 保 责 任 范 围, 它 是 保 险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履 行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基 础, 也 是 确 认 保 险 人 承 保 责 任 大 小 和 被 保 险 人 缴 付 保 险 费 多 少 的 依 据 按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的 规 定, 我 国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的 险 别 包 括 下 列 几 种 类 型 : 一 基 本 险 别 在 基 本 险 别 中, 包 括 平 安 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 称 FPA) 水 渍 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 称 WPA 或 WA) 和 一 切 险 (all risks) 三 种 ( 一 ) 平 安 险 平 安 险 是 三 个 基 本 险 别 中 承 保 责 任 范 围 最 小 的 一 个, 承 保 的 具 体 责 任 范 围 如 下 : 1.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和 运 输 工 具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实 际 全 损 或 推 定 全 损 2. 由 于 运 输 工 具 遭 遇 搁 浅 触 礁 沉 没 互 撞 与 流 冰 或 其 他 物 体 碰 撞 以 及 失 火 爆 炸 等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损 失 3. 在 运 输 工 具 已 经 发 生 搁 浅 触 礁 沉 没 焚 毁 等 意 外 事 故 的 情 况 下, 货 物 在 此 前 或 此 后 又 在 海 上 遭 受 恶 劣 气 候 雷 电 海 啸 等 自 然 灾 害 所 造 成 的 部 分 损 失 4. 在 装 卸 转 船 过 程 中, 被 保 险 货 物 一 件 或 数 件 落 海 所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或 部 分 损 失 5. 被 保 险 人 对 遭 受 承 保 责 任 内 危 险 的 货 物 采 取 抢 救, 防 止 或 减 少 货 损 措 施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但 以 不 超 过 该 批 被 救 货 物 的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6. 运 输 工 具 遭 遇 自 然 灾 害 或 意 外 事 故, 需 要 在 中 途 的 港 口 或 者 在 避 难 港 口 停 靠, 因 而 引 起 的 卸 货 装 货 存 仓 以 及 运 送 货 物 所 产 生 的 特 别 费 用 7. 发 生 共 同 海 损 所 引 起 的 牺 牲 分 摊 和 救 助 费 用 8. 运 输 契 约 中 有 船 舶 互 撞 条 款, 按 该 条 款 规 定 应 由 货 方 偿 还 船 方 的 损 失 平 安 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其 英 文 原 意 是 单 独 海 损 不 负 责 赔 偿, 根 据 国 际 保 险 界 的 单 独 海 损 的 解 释, 它 是 指 部 分 损 失, 故 FPA 的 原 来 保 障 范 围 只 赔 全 部 损 失 但 在 长 期 实 践 中, 对 FPA 的 责 任 范 围 进 行 了 补 充 和 修 订, 当 前 FPA 的 责 任 范 围 已 超 出 只 赔 全 损 的 限 制 ( 二 ) 水 渍 险 水 渍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除 包 括 上 列 平 安 险 的 各 项 责 任 外, 还 负 责 被 保 险 货 物 由 于 恶 劣 气 候 雷 电 海 啸 地 震 洪 水 等 自 然 灾 害 所 造 成 的 部 分 损 失

42 由 此 可 见, 水 渍 险 承 保 的 责 任 范 围 较 大, 它 并 不 只 是 承 保 由 于 水 渍 引 起 的 损 失, 同 时, 它 也 不 是 承 保 所 有 水 渍 引 起 的 损 失, 例 如, 淡 水 所 导 致 的 损 失 不 赔 偿 ( 三 ) 一 切 险 一 切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除 包 括 平 安 险 和 水 渍 险 的 所 有 责 任 外, 还 包 括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一 般 外 来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全 损 或 部 分 损 失 投 保 了 一 切 险, 并 不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了 一 切 的 风 险, 海 运 中 的 特 殊 外 来 原 因 引 起 的 损 失 并 不 含 在 内 此 外, 投 保 了 一 切 险 后 不 必 再 投 保 一 般 附 加 险, 因 为 已 包 含 在 内, 以 免 增 加 支 付 不 必 要 的 保 险 费 由 于 一 切 险 承 保 责 任 范 围 大, 其 保 险 费 在 三 种 基 本 险 中 也 最 高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还 对 以 上 三 种 基 本 险 的 责 任 起 讫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采 用 了 国 际 保 险 业 中 惯 用 的 仓 至 仓 条 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简 称 W/W), 即 保 险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是 从 被 保 险 货 物 运 离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的 起 运 港 ( 地 ) 发 货 人 仓 库 开 始, 一 直 到 货 物 到 达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的 目 的 港 ( 地 ) 收 货 人 的 仓 库 时 为 止 当 货 物 一 进 入 收 货 人 仓 库, 保 险 责 任 即 行 终 止 但 是, 当 货 物 从 目 的 港 卸 离 海 轮 时 起 算 满 60 天, 不 论 保 险 货 物 有 没 有 进 入 收 货 人 的 仓 库, 保 险 责 任 均 告 终 止 如 本 章 引 例 所 述, 货 物 意 外 损 失 发 生 在 从 卖 方 仓 库 运 往 装 运 港 码 头 途 中, 而 不 是 在 保 险 单 载 明 的 起 运 港 ( 地 ) 仓 库, 不 符 合 仓 至 仓 条 款 规 定 的 起 讫 范 围, 故 保 险 公 司 拒 赔 微 型 案 例 4-2 我 方 向 澳 大 利 亚 出 口 瓷 器 一 批, 投 保 平 安 险, 在 装 船 时 有 10 箱 因 吊 钩 脱 扣 而 落 海 问 这 一 损 失 是 否 可 以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分 析 提 示 在 装 卸 转 船 过 程 中, 被 保 险 货 物 一 件 或 数 件 落 海 而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或 部 分 损 失 也 在 平 安 险 责 任 范 围 之 内 据 此, 可 以 向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索 赔 此 外, 在 上 述 三 种 基 本 险 别 中 都 明 确 规 定 了 除 外 责 任 所 谓 除 外 责 任,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明 确 规 定 不 予 承 保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规 定, 对 于 下 列 损 失,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1. 被 保 险 人 的 故 意 行 为 或 过 失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2. 属 于 发 货 人 责 任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3. 在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前, 被 保 险 货 物 已 存 在 的 品 质 不 良 或 数 量 短 差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4.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自 然 损 耗 本 质 缺 陷 特 性 以 及 市 价 跌 落 运 输 延 迟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5.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战 争 险 条 款 和 货 物 运 输 罢 工 险 条 款 规 定 的 责 任 范 围 和 除 外 责 任 二 附 加 险 别 在 海 运 保 险 业 务 中, 进 出 口 商 除 了 投 保 货 物 的 上 述 基 本 险 别 外, 还 可 根 据 货 物 的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酌 情 再 选 择 若 干 适 当 的 附 加 险 别 附 加 险 别 包 括 一 般 附 加 险 和 特 别 附 加 险 ( 一 ) 一 般 附 加 险 一 般 附 加 险 承 保 由 一 般 外 来 风 险 造 成 的 损 失, 主 要 有 : 偷 窃 提 货 不 着 险 淡 水 雨 淋 险 短 量 险 混 杂 玷 污 险 渗 漏 险 碰 损 破 碎 险 串 味 险 受 热 受 潮 险 钩 损 险 包 装 破 裂 险 锈 损 险 共 11 种 一 般 附 加 险 不 能 单 独 投 保, 只 能 在 投 保 基 本 险 别 平 安 险 和 水 渍 险 的 基 础 上 加 投 ( 二 ) 特 殊 附 加 险 特 别 附 加 险 是 指 承 保 由 于 军 事 政 治 国 家 政 策 法 令 以 及 行 政 措 施 等 特 殊 外 来 原

43 因 所 引 起 的 风 险 与 损 失 的 险 别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的 特 别 附 加 险, 除 包 括 战 争 险 和 罢 工 险, 还 有 交 货 不 到 险 进 口 关 税 险 舱 面 险 拒 收 险 黄 曲 霉 素 险 和 出 口 货 物 到 香 港 或 澳 门 存 储 仓 火 险 责 任 扩 展 条 款 小 思 考 4-2 上 海 某 单 位 以 CIF 条 件 从 国 外 进 口 某 货 物 一 批, 卖 方 已 代 办 了 一 切 险 该 批 货 物 在 上 海 卸 货 后, 当 晚 在 码 头 被 偷 窃 买 方 能 否 向 保 险 公 司 要 求 赔 偿? 答 : 可 以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因 为 一 切 险 中 包 含 有 偷 窃 提 货 不 着 险 而 且 一 切 险 采 用 的 仓 至 仓 条 款, 当 晚 在 码 头 被 偷 窃 产 生 的 损 失, 应 该 在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责 任 范 围 之 内 第 三 节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在 国 际 保 险 市 场 上, 英 国 伦 敦 保 险 协 会 所 制 定 的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简 称 ICC) 对 世 界 各 国 影 响 颇 大 目 前, 世 界 上 许 多 国 家 在 海 运 保 险 业 务 中 直 接 采 用 该 条 款, 还 有 许 多 国 家 在 制 定 本 国 保 险 条 款 时 参 照 或 采 用 该 条 款 的 内 容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最 早 制 定 于 1912 年, 后 来 经 过 修 订,1982 年 开 始 使 用 新 的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新 条 款 共 包 括 六 种 险 别, 即 ICC(A) ICC(B) ICC(C) 战 争 险 罢 工 险 及 恶 意 损 害 险 前 三 种 为 基 本 险, 但 只 有 恶 意 损 害 险 不 能 单 独 投 保 本 节 重 点 介 绍 ICC(A) ICC(B) ICC(C) 条 款 一 协 会 货 物 保 险 主 要 险 别 的 承 保 风 险 与 除 外 责 任 ( 一 )ICC(A) 条 款 的 承 保 风 险 与 除 外 责 任 1.ICC(A) 的 承 保 风 险 ICC(A) 大 体 相 当 于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所 规 定 的 一 切 险, 其 责 任 范 围 最 广 协 会 对 ICC(A) 采 用 一 切 风 险 + 除 外 责 任 的 办 法, 即 除 了 除 外 责 任 项 下 所 列 风 险 保 险 人 不 予 负 责 外, 其 他 风 险 均 予 负 责 2.ICC(A) 的 除 外 责 任 1) 一 般 除 外 责 任 包 括 : (1) 归 因 于 被 保 险 人 故 意 的 不 法 行 为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2) 自 然 渗 漏 自 然 损 耗 自 然 磨 损 包 装 不 足 或 不 当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3) 保 险 标 的 内 在 缺 陷 或 特 性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4) 直 接 由 于 延 迟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5) 由 于 船 舶 所 有 人 租 船 人 经 营 破 产 或 不 履 行 债 务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由 于 使 用 任 何 原 子 或 核 武 器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2) 不 适 航 不 适 货 除 外 责 任 所 谓 不 适 航 不 适 货 除 外 责 任 是 指 保 险 标 的 在 装 船 时, 如 被 保 险 人 或 其 受 雇 人 已 经 知 道 船 舶 不 适 航, 以 及 船 舶 装 运 工 具 集 装 箱 等 不 适 货,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3) 战 争 除 外 责 任 包 括 : 由 于 战 争 内 战 敌 对 行 为 等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由 于 捕 获 拘 留 扣 留 等 ( 海 盗 除 外 )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由 于 漂 流 水 雷 鱼 雷 等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4) 罢 工 除 外 责 任 罢 工 者 被 迫 停 工 工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以 及 由 于 罢 工 被 迫 停 工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等 微 型 案 例 4-3 我 国 某 公 司 按 CFR 条 件 向 英 国 出 口 一 批 货 物, 该 公 司 于 8 月 8 日 10 时 装 船 完 毕, 即 以 电 传 通 知 买 方 买 方 于 当 日 17 时 在 其 所 在 地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英 国 ICC(A) 险 货 物 于

44 当 时 15 时 在 公 海 上 着 火, 该 批 货 物 被 焚 问 这 种 投 保 之 前 遭 受 的 损 失, 保 险 公 司 是 否 负 责 赔 偿? 分 析 提 示 根 据 ICC(A) 条 款,CFR 条 件 下, 货 物 越 过 船 舷, 风 险 即 由 卖 方 转 移 给 买 方, 买 方 即 对 这 批 货 物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虽 然 损 失 发 生 在 保 险 契 约 签 订 之 前, 只 要 买 方 能 够 举 证 投 保 时 并 不 知 道 货 已 受 损, 则 保 险 公 司 必 须 赔 偿 损 失 ( 二 )ICC(B) 条 款 的 承 保 风 险 与 除 外 责 任 1.ICC(B) 的 承 保 风 险 ICC(B) 大 体 相 当 于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所 规 定 的 水 渍 险, 它 比 ICC(A) 责 任 范 围 小, 故 采 用 列 明 风 险 的 方 法, 即 在 条 款 的 首 部 开 宗 明 义 地 把 保 险 人 所 承 保 的 风 险 一 一 列 出 因 此,ICC(B) 承 保 的 风 险 是 灭 失 或 损 失 合 理 归 因 于 下 列 原 因 之 一 者 : 1) 火 灾 爆 炸 ; 2) 船 舶 或 驳 船 触 礁 搁 浅 沉 没 或 倾 覆 ; 3) 陆 上 运 输 工 具 倾 覆 或 出 轨 ; 4) 船 舶 驳 船 或 运 输 工 具 同 水 以 外 的 外 界 物 体 碰 撞 ; 5) 在 避 难 港 卸 货 ; 6) 地 震 火 山 爆 发 雷 电 ; 7) 共 同 海 损 牺 牲 ; 8) 抛 货 ; 9) 浪 击 落 海 ; 10) 海 水 湖 水 或 河 水 进 入 船 舶 驳 船 运 输 工 具 集 装 箱 大 型 海 运 箱 或 贮 存 处 所 ; 11) 货 物 在 装 卸 时 落 海 或 摔 落 造 成 整 件 的 全 损 2.ICC(B) 的 除 外 责 任 它 与 ICC(A) 条 款 的 除 外 责 任 基 本 相 同, 但 有 下 列 两 点 区 别 : 1) 在 ICC(A) 中, 仅 规 定 保 险 人 对 归 因 于 被 保 险 人 故 意 的 不 法 行 为 所 致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而 在 ICC(B) 中, 则 规 定 保 险 人 对 被 保 险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的 故 意 非 法 行 为 所 致 的 风 险 不 负 责 任 可 见, 在 ICC(A) 中, 恶 意 损 害 的 风 险 被 列 为 承 保 风 险, 即 对 被 保 险 人 之 外 的 任 何 个 人 祸 数 人 故 意 损 害 要 负 赔 偿 责 任 ; 而 在 ICC(B) 中, 保 险 人 对 此 项 风 险 却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2) 在 ICC(A) 中, 标 明 海 盗 行 为 不 属 除 外 责 任 ; 而 在 ICC(B) 中, 保 险 人 对 此 项 风 险 不 负 保 险 责 任 ( 三 )ICC(C) 条 款 的 承 保 风 险 与 除 外 责 任 1.ICC(C) 的 承 保 风 险 ICC(C) 的 承 保 风 险 比 ICC(A) 和 ICC(B) 要 小 得 多, 它 只 承 保 重 大 以 外 事 故, 而 不 承 保 自 然 灾 害 及 非 重 大 意 外 事 故 其 具 体 承 保 风 险 包 括 : 1) 火 灾 爆 炸 ; 2) 船 舶 或 驳 船 触 礁 搁 浅 沉 没 或 倾 覆 ; 3) 陆 上 运 输 工 具 倾 覆 或 出 轨 ; 4) 船 舶 驳 船 或 运 输 工 具 同 水 以 外 的 外 界 物 体 碰 撞 ; 5) 在 避 难 港 卸 货 ; 6) 共 同 海 损 牺 牲 ; 7) 抛 货 2.ICC(C) 的 除 外 责 任

45 ICC(C) 的 除 外 责 任 与 ICC(B) 完 全 相 同 小 思 考 4-3 恶 意 损 害 险 承 保 的 范 围 是 什 么? 答 : 恶 意 损 害 险 是 一 种 附 加 险 别, 它 所 承 保 的 是 被 保 险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 如 船 长 船 员 等 ) 的 故 意 破 坏 行 动 所 致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灭 失 或 损 害 这 种 风 险 仅 在 ICC(A) 险 中 被 列 为 承 保 风 险 的 范 畴, 而 在 ICC(B) 和 ICC(C) 险 中 均 列 为 除 外 责 任 二 协 会 货 物 保 险 主 要 险 别 的 保 险 期 限 保 险 期 限 亦 称 保 险 有 效 期, 是 指 保 险 人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的 起 止 期 限 英 国 伦 敦 保 险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对 保 险 期 限 的 规 定, 同 我 国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对 期 限 的 规 定 大 体 相 同, 也 是 仓 至 仓 但 其 规 定 比 我 国 有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更 为 详 细, 此 不 赘 述 第 四 节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下 的 货 运 保 险 在 进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中, 根 据 运 输 方 式 不 同, 办 理 的 保 险 也 有 所 区 别 除 海 洋 运 输 的 货 物 需 要 办 理 海 运 保 险 外, 陆 上 运 输 航 空 运 输 邮 包 运 输 的 货 物 也 都 需 要 保 险 现 将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对 其 他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货 运 保 险, 分 别 介 绍 一 陆 上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根 据 陆 上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1981 年 1 月 1 日 修 订 ), 陆 上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的 险 别 分 为 陆 运 险 和 陆 运 一 切 险 两 种 ( 一 ) 陆 运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陆 运 险 的 承 保 责 任 范 围 与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中 的 水 渍 险 相 似,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遭 受 暴 风 雷 电 洪 水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或 由 于 陆 上 运 输 工 具 遭 受 碰 撞 倾 覆 或 出 轨, 或 在 驳 运 过 程 中 驳 运 工 具 触 礁 搁 浅 沉 没, 或 由 于 遭 受 隧 道 坍 塌 崖 崩 或 火 灾 爆 炸 等 意 外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损 失 另 外, 被 保 险 人 对 遭 受 承 保 责 任 内 风 险 的 货 物 采 取 抢 救, 防 止 或 减 少 货 损 而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保 险 公 司 也 负 责 赔 偿 ( 二 ) 陆 运 一 切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除 包 括 上 述 陆 运 险 的 责 任 外, 保 险 公 司 对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由 于 一 般 外 来 原 因 造 成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损 失, 也 负 赔 偿 责 任 ( 三 ) 陆 上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的 除 外 责 任 1. 被 保 险 人 的 故 意 行 为 或 过 失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2. 属 于 发 货 人 所 负 责 任 或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自 然 消 耗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3. 由 于 战 争 工 人 罢 工 或 运 输 延 迟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在 陆 运 货 物 保 险 中, 除 陆 运 基 本 险 外, 还 有 陆 运 附 加 险, 如 陆 运 战 争 险 陆 运 罢 工 险 等 保 险 责 任 的 起 讫 期 限 与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的 仓 至 仓 条 款 基 本 相 同, 一 般 是 被 保 险 货 物 运 离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起 运 地 仓 库 或 储 存 处 时 起 生 效, 直 至 该 项 货 物 运 至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的 目 的 地 最 后 仓 库 或 储 存 处 时 为 止, 包 括 正 常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水 上 驳 运, 但 被 保 险 货 物 到 达 最 后 货 站 后, 未 及 时 入 库 时, 保 险 责 任 以 卸 货 当 晚 24 时 起 算 满 60 天 为 止 小 思 考 4-4 投 保 了 陆 运 一 切 险 的 基 础 上, 可 以 加 保 其 他 附 加 险 吗? 答 :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投 保 陆 运 险 或 陆 运 一 切 险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协 商 还 可 以 加 保 陆 上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的 一 种 或 若 干 种 附 加 险, 如 陆 运 战 争 险 等 二 航 空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46 航 空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是 指 进 出 口 贸 易 货 物 经 由 飞 机 运 输 时 的 保 险, 也 包 括 自 然 灾 害 意 外 事 故, 外 来 原 因 所 引 起 的 货 物 损 失, 保 险 险 别 由 被 保 险 人 根 据 货 物 的 特 点 来 选 定 根 据 航 空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的 规 定, 可 以 分 航 空 运 输 险 和 航 空 运 输 一 切 险 航 空 运 输 险 的 承 保 责 任 范 围 与 海 运 水 渍 险 大 体 相 同 ; 航 空 运 输 一 切 险 除 包 括 上 述 航 空 运 输 险 的 责 任 外, 还 包 括 对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由 于 外 来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包 括 偷 窃 短 少 等 全 损 或 部 分 损 失 负 赔 偿 责 任 此 外, 航 空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的 除 外 责 任, 与 之 前 所 述 的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的 除 外 责 任 相 同 保 险 责 任 的 起 讫, 是 自 被 保 险 货 物 运 离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的 起 运 地 仓 库 或 储 存 处 时 开 始 生 效, 直 至 该 项 货 物 抵 目 的 地 仓 库 或 储 存 处 时 为 止 如 被 保 险 货 物 未 及 时 入 库, 则 以 卸 机 当 晚 24 时 起 算 满 30 天 为 止 三 邮 包 运 输 保 险 邮 包 运 输 保 险 是 指 对 货 物 在 邮 运 途 中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意 外 灾 害 或 事 故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进 行 的 保 险 称 邮 包 运 输 保 险, 造 成 风 险 的 原 因 同 样 有 自 然 灾 害 意 外 事 故, 外 来 原 因, 根 据 邮 包 保 险 条 款 的 规 定, 其 基 本 险 别 有 邮 包 险 和 邮 包 一 切 险 保 险 责 任 的 起 讫, 是 由 被 保 险 货 物 离 开 起 运 地 点 运 往 邮 局, 经 邮 局 收 讫 并 签 发 邮 包 收 据 时 开 始 生 效, 直 至 该 邮 包 运 抵 保 单 所 载 明 目 的 地 邮 局 送 交 收 件 人 为 止 但 保 险 责 任 最 长 期 限 以 邮 包 到 达 目 的 地 邮 局 后, 该 局 发 出 通 知 书 给 收 件 人 的 当 日 午 夜 24 时 起 算 满 15 天 为 止 以 上 三 种 保 险 都 可 在 投 保 两 种 基 本 险 之 一 的 基 础 上, 酌 情 加 保 一 种 或 若 干 种 附 加 险 在 保 险 业 务 中, 为 了 防 止 被 保 险 人 双 重 获 益, 还 存 在 代 位 追 偿 权 问 题 所 谓 代 位 追 偿 权 是 指 保 险 人 在 履 行 全 损 赔 偿 或 部 分 损 失 赔 偿 后, 在 其 赔 付 金 额 内, 要 求 被 保 险 人 转 让 其 对 造 成 损 失 的 第 三 者 责 任 方 要 求 全 损 赔 偿 或 相 应 部 分 赔 偿 的 权 利 微 型 案 例 4-4 我 方 以 每 打 1.8 美 元 CIF New York 出 口 某 商 品 打, 自 装 运 港 至 目 的 港 的 运 费 总 计 5000 美 元, 投 保 金 额 为 发 票 金 额 11 0%, 投 保 险 别 为 水 渍 险 和 战 争 险, 查 得 水 渍 险 的 保 险 费 率 为 0.3%, 战 争 险 为 0.4%, 我 方 货 物 成 本 部 分 是 多 少? 分 析 提 示 需 要 支 付 的 保 险 费 是 : % (0.3%+0.4%)=831.6 美 元 货 物 成 本 为 : = 美 元 第 五 节 保 险 条 款 的 约 定 和 进 出 口 货 物 保 险 实 务 一 保 险 条 款 的 约 定 保 险 条 款 也 是 进 出 口 贸 易 合 同 中 的 主 要 条 款 之 一 其 内 容 繁 简 不 一, 主 要 取 决 于 买 卖 双 方 的 成 交 条 件 和 所 使 用 的 贸 易 术 语 例 如, 按 FOB 条 件 成 交, 运 输 途 中 的 风 险 由 买 方 承 担, 买 方 为 了 转 嫁 风 险, 就 需 要 自 行 办 理 货 运 保 险, 并 支 付 保 险 费 合 同 的 保 险 条 款 相 对 简 单, 仅 说 明 由 买 方 办 理 即 可 按 CIF 或 CIP 条 件 成 交 时, 由 于 货 价 构 成 因 素 中 包 括 保 险 费, 所 以 在 合 同 保 险 条 款 中 必 须 具 体 列 明 下 列 有 关 保 险 事 项 ( 一 ) 保 险 金 额 保 险 金 额 又 称 投 保 金 额, 它 是 指 保 险 人 所 承 担 的 最 高 赔 偿 金 额, 也 是 核 算 保 险 费 的 基 础 保 险 金 额 一 般 是 以 发 票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按 照 国 际 保 险 市 场 习 惯, 通 常 按 CIF 或 CIP 总 值 加 10% 计 算 ; 其 所 加 的 百 分 率 称 为 保 险 加 成 率, 它 作 为 买 方 的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和 预 期 利 润 加 保 在 CIF 或 CIP 出 口 合 同 中, 如 买 方 要 求 以 较 高 加 成 率 计 算 保 险 金 额 投

47 保, 在 保 险 公 司 同 意 承 保 的 条 件 下, 卖 方 也 可 接 受 小 思 考 4-5 如 果 买 方 要 求 保 险 加 成 超 过 10% 时, 卖 方 可 以 接 受 吗? 答 : 按 国 际 惯 例, 保 险 加 成 率 主 要 作 为 买 方 的 预 期 利 润 由 于 不 同 货 物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时 期 的 预 期 利 润 不 一, 因 此, 在 洽 商 交 易 时, 如 果 买 方 要 求 保 险 加 成 超 过 10% 时, 卖 方 也 可 以 酌 情 接 受 如 果 买 方 要 求 保 险 加 成 率 过 高, 则 卖 方 应 同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商 妥 后 方 可 接 受 ( 二 ) 投 保 险 别 不 同 的 保 险 险 别 承 保 的 责 任 范 围 不 同, 保 险 费 也 不 同 在 险 别 的 选 择 上, 既 要 考 虑 足 够 的 经 济 补 偿, 又 要 考 虑 费 用 支 出 按 CIF 或 CIP 条 件 成 交 时, 通 常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现 行 的 货 物 运 输 的 保 险 险 别, 并 根 据 商 品 的 特 点 及 风 险 的 程 度, 由 双 方 约 定 投 保 的 险 别 在 双 方 未 约 定 险 别 的 情 况 下, 按 惯 例, 卖 方 可 按 最 低 险 别 予 以 投 保 ( 三 ) 保 险 公 司 和 保 险 条 款 的 约 定 进 出 口 货 物 运 输 的 保 险, 我 国 通 常 采 用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1981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的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条 款 但 有 时 国 外 客 户 要 求 以 英 国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的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为 准, 我 方 也 可 考 虑 接 受 ( 四 ) 其 他 保 险 事 项 在 保 险 条 款 中, 除 约 定 上 述 主 要 内 容 外, 关 于 被 保 险 人 起 运 地 和 目 的 地 检 验 代 理 人 保 险 单 证 等 事 项, 也 应 一 并 予 以 约 定 二 进 出 口 货 物 保 险 实 务 ( 一 ) 出 口 货 物 保 险 实 务 按 CIF 或 CIP 条 件 成 交 的 出 口 货 物 时, 由 出 口 企 业 向 当 地 保 险 公 司 办 理 投 保 手 续 在 办 理 时, 应 根 据 出 口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规 定, 在 备 妥 货 物 并 确 定 装 运 日 期 和 运 输 工 具 后, 按 规 定 格 式 填 制 投 保 单, 具 体 列 明 被 保 险 人 名 称 保 险 货 物 项 目 数 量 包 装 及 标 志 保 险 金 额 等 事 项, 并 向 保 险 公 司 领 取 保 险 单 证 保 险 公 司 向 出 口 企 业 收 取 保 险 费 是 按 下 列 方 法 计 算 的 : 保 险 费 = 保 险 金 额 保 险 费 率 出 口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保 险 金 额, 一 般 是 按 货 物 CIF 发 票 金 额 加 一 成 计 算 其 计 算 公 式 是 : 保 险 金 额 =CIF 价 格 (1+ 加 成 率 ) 保 险 费 率 是 按 照 不 同 货 物 不 同 目 的 地 不 同 运 输 工 具 和 不 同 投 保 险 别, 由 保 险 公 司 根 据 货 物 损 失 率 和 陪 付 率, 并 参 照 国 际 保 险 费 水 平,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而 制 定 的 ( 二 ) 进 口 货 物 保 险 实 务 按 FOB CFR 和 CPT 条 件 成 交 的 进 口 货 物, 均 由 买 方 办 理 保 险 为 了 简 化 投 保 手 续 和 防 止 出 现 漏 保 或 来 不 及 办 理 投 保 等 情 况, 我 国 进 口 货 物 一 般 采 取 预 约 保 险 的 做 法 各 外 贸 公 司 同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有 海 运 空 运 邮 运 陆 运 等 不 同 运 输 方 式 的 进 口 预 约 保 险 合 同 按 照 预 约 保 险 合 同 的 规 定, 各 外 贸 公 司 对 每 批 进 口 货 物, 无 须 填 制 投 保 单, 而 仅 以 国 外 的 装 运 通 知 代 替 投 保 单, 就 算 办 理 了 投 保 手 续, 保 险 公 司 则 对 该 批 货 物 负 自 动 承 保 责 任 我 国 进 口 货 物 以 进 口 货 物 的 CIF 价 格 为 准, 一 般 不 再 加 成 如 果 按 照 CFR 或 FOB 价 格 成 交, 则 按 照 预 约 保 险 合 同 适 用 的 特 约 保 险 费 率 和 平 均 运 费 率 直 接 计 算 保 险 金 额 三 保 险 单 据 保 险 单 据 是 保 险 公 司 和 投 保 人 之 间 订 立 的 保 险 合 同, 也 是 保 险 公 司 出 具 的 承 保 证 明, 是 被 保 险 人 凭 以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和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理 赔 的 依 据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48 保 险 单 据 是 可 以 转 让 的 常 用 的 保 险 单 据 有 下 列 几 种 ( 一 ) 保 险 单 又 称 大 保 单, 是 一 种 正 规 的 保 险 合 同 它 是 保 险 人 根 据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逐 批 签 发 的, 保 险 单 正 面 载 明 被 保 险 人 的 名 称 被 保 险 货 物 的 名 称 数 量 或 重 量 唛 头 运 输 工 具 保 险 的 起 讫 地 点 承 保 险 别 保 险 金 额 期 限 等 项 目 背 面 列 有 保 险 人 的 责 任 范 围 以 及 保 险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的 各 自 权 利 义 务 等 方 面 的 详 细 条 款 保 险 单 如 同 指 示 性 的 海 运 提 单 一 样, 也 可 由 被 保 险 人 背 书, 随 物 权 的 转 移 而 转 让 ( 二 ) 联 合 凭 证 俗 称 小 保 单, 是 一 种 简 化 的 保 险 凭 证, 保 险 公 司 只 在 出 口 公 司 的 商 业 发 票 上 加 盖 印 戳, 并 注 明 保 险 编 号 险 别 金 额 即 作 为 承 保 凭 证, 其 它 项 目 以 发 票 所 列 为 准 这 种 凭 证 不 能 转 让, 目 前 仅 适 用 于 港 澳 地 区 托 收 单 据, 以 及 香 港 地 区 中 资 银 行 港 币 来 证 单 据 UCP500 规 定, 当 信 用 证 要 求 保 险 单 时, 不 得 以 联 合 凭 证 代 替 ( 三 ) 预 约 保 单 又 称 总 保 险 合 同, 是 一 种 长 期 性 的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合 同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承 保 货 物 的 范 围 险 别 费 率 责 任 赔 款 处 理 等 项 目, 凡 属 于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运 输 货 物,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自 动 承 保 预 保 合 同 的 好 处 是 可 以 减 少 逐 笔 投 保 签 订 保 险 单 的 手 续, 并 防 止 因 漏 保 或 迟 保 而 造 成 的 无 法 弥 补 的 损 失 投 保 人 漏 保 迟 保, 在 补 办 手 续 后 保 险 公 司 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而 且 国 外 保 险 公 司 对 于 预 保 合 同 给 予 优 惠 费 率 ( 四 ) 批 单 批 单 是 指 保 险 单 已 经 出 立 后, 因 原 保 险 内 容 不 符 信 用 证 或 合 同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应 投 保 人 的 要 求 而 签 发 批 改 内 容 的 凭 证, 它 具 有 变 更 补 充 原 保 险 单 的 作 用 保 险 单 据 批 改 后, 保 险 人 即 按 批 改 后 的 内 容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批 单 原 则 上 须 粘 贴 在 保 险 单 上, 并 加 盖 骑 缝 章, 作 为 保 险 单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微 型 案 例 4-5 卖 方 A 有 一 批 小 麦 从 奥 德 萨 装 船 运 往 美 国, 价 值 为 5000 英 镑, 当 时 他 已 投 保 货 运 保 险, 并 取 得 5000 英 镑 的 保 险 单 一 张 后 来 小 麦 的 市 场 价 格 下 降, 当 他 将 小 麦 以 3000 英 镑 的 价 格 卖 给 B, 付 款 条 件 是 凭 提 单 和 保 险 单 付 款 卖 方 A 在 提 交 单 证 时 在 保 险 单 上 写 上 了 本 保 险 单 只 转 让 给 买 方 3000 英 镑 若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全 部 灭 失, 买 方 B 可 否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5000 英 镑? 分 析 提 示 保 险 单 是 可 以 转 让 的, 只 要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单 背 面 签 字 即 可 转 让, 受 让 人 将 代 替 被 保 险 人 的 法 律 地 位, 从 而 享 有 保 险 单 所 产 生 的 全 部 权 力 虽 然 卖 方 A 在 保 险 单 上 写 上 了 本 保 险 单 只 转 让 给 买 方 3000 英 镑, 但 此 批 注 对 保 险 公 司 并 不 产 生 任 何 权 力 和 义 务, 保 险 公 司 不 受 批 注 约 束, 因 为 保 险 单 是 保 险 公 司 签 发 的 因 此 保 险 公 司 只 能 向 B 按 保 险 金 额 5000 英 镑 赔 付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保 险 的 概 念 2.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承 保 的 范 围 ( 海 上 风 险. 海 上 损 失 和 费 用 ) 3. 自 然 灾 害 和 意 外 事 故 4. 全 部 损 失 和 部 分 损 失 5. 共 同 海 损 和 单 独 海 损 6. 施 救 费 用 与 救 助 费 用 7. 外 来 风 险 和 损 失

49 8.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的 险 别 ( 基 本 险. 附 加 险 ) 9.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基 本 险 的 种 类 及 其 承 保 范 围 ( 平 安 险. 水 渍 险 和 一 切 险 ) 10.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一 般 附 加 险 ( 偷 窃 提 货 不 着 险. 淡 水 雨 淋 险. 渗 漏 险. 短 量 险. 钩 损 险. 污 染 险. 破 碎 险. 碰 损 险. 生 锈 险. 串 味 险 和 受 潮 受 热 险 ) 11. 我 国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特 殊 附 加 险 ( 战 争 险 和 罢 工 险, 另 外 其 他 的 特 殊 附 加 险 还 有 交 货 不 到 险. 进 口 关 税 险. 舱 面 险. 拒 收 险. 黄 曲 霉 素 险 以 及 我 国 某 些 出 口 货 物 运 至 港 澳 存 仓 期 间 的 火 险 等 ) 12.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的 种 类 及 其 承 保 范 围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A).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B).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C). 协 会 战 争 险 条 款. 协 会 罢 工 险 条 款. 恶 意 损 害 险 条 款 ) 13.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除 外 责 任 14. 协 会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的 保 险 期 限 15. 我 国 陆 运. 空 运 货 物 与 邮 包 运 输 保 险 及 其 承 保 范 围 16.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保 险 条 款 ( 投 保 人 的 约 定. 保 险 公 司 和 保 险 条 款 的 约 定. 保 险 险 别 的 约 定. 保 险 金 额 的 约 定 和 保 险 单 证 的 约 定 )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读 懂 并 撰 写 合 同 中 的 保 险 条 款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承 保 的 风 险 包 括 自 然 灾 害 意 外 事 故 和 其 他 风 险 海 上 风 险 可 以 造 成 保 险 货 物 的 全 部 损 失 或 部 分 损 失 海 上 保 险 人 所 承 保 的 费 用 有 施 救 费 用 和 救 助 费 用 经 与 保 险 人 约 定, 海 上 保 险 还 承 保 一 般 外 来 风 险 和 特 殊 外 来 风 险 造 成 的 保 险 货 物 的 损 失 中 国 现 行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包 括 基 本 险 和 附 加 险 两 种 基 本 险 分 为 平 安 险 水 渍 险 和 一 切 险 附 加 险 包 括 一 般 附 加 险 和 特 殊 附 加 险 基 本 险 的 保 险 责 任 的 起 讫 为 仓 至 仓, 而 战 争 险 则 只 负 水 上 责 任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主 要 有 六 种 险 别, 即 ICC(A) ICC(B) ICC(B ) 战 争 险 罢 工 险 及 恶 意 损 害 险 ICC 条 款 的 保 险 期 间 除 战 争 险 外 均 规 定 为 仓 至 仓 责 任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陆 上 运 输 保 险 的 险 别 有 陆 运 险 和 陆 运 一 切 险 航 空 货 物 保 险 分 为 航 空 运 输 险 和 航 空 运 输 一 切 险 邮 包 保 险 则 包 括 邮 包 运 输 险 和 邮 包 运 输 一 切 险 在 办 理 进 出 口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时, 合 理 约 定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保 险 条 款,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正 确 计 算 保 险 金 额 和 保 险 费, 都 是 很 重 要 的 工 作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以 海 运 保 险 为 主 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险 别 及 承 保 范 围, 熟 练 掌 握 海 运 保 险 业 务 的 办 理 方 法, 重 点 掌 握 共 同 海 损 的 理 算 保 险 金 额 的 确 定 及 保 险 费 的 计 算, 掌 握 进 行 保 险 费 计 算 和 办 理 投 保 业 务 的 能 力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50 本 单 元 标 题 :6 商 品 的 价 格 授 课 班 级 教 学 目 的 12 国 贸 2 班,12 国 6.1 价 格 的 掌 握 6.2 出 口 和 进 口 价 格 核 算 6.3 商 品 成 本 核 算 6.4 佣 金 和 折 扣 6.5 合 同 中 的 价 格 条 款 上 课 上 7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8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掌 握 出 口 报 价 核 算 及 成 本 核 算 的 方 法, 熟 练 计 算 和 核 算 出 口 报 价 并 正 确 填 制 报 价 单 的 练 习 与 训 练 教 学 目 标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51 1. 掌 握 进 出 口 合 同 中 定 价 的 注 意 的 问 题. 定 价 办 法. 计 价 货 币 的 选 择 和 合 同 价 格 条 款 的 订 立 2. 重 点 掌 握 作 价 方 式. 各 种 不 同 贸 易 术 语 中 价 格 的 转 换 方 法, 以 及 佣 金 和 折 扣 的 计 算 等 1. 合 同 中 的 作 价 原 则 2. 进 出 口 商 品 价 格 的 掌 握 3. 合 同 价 格 的 成 本 核 算 ( 出 口 总 成 本. 出 口 换 汇 成 本. 出 口 盈 亏 率 和 出 口 创 汇 率 ) 4. 主 要 贸 易 术 语 的 价 格 构 成 及 价 格 换 算 5.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定 价 办 法 ( 固 定 价 格. 非 固 定 价 格.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 6. 计 价 货 币 的 选 择 7. 佣 金 和 折 扣 的 运 用 8. 合 同 中 价 格 条 款 的 约 定 ( 计 量 单 位. 单 位 价 格 金 额. 计 价 货 币 和 贸 易 术 语 )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参 考 资 料 重 点 : 出 口 商 品 的 成 本 核 算 类 难 点 : 计 算 出 口 商 品 的 价 格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无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出 口 报 价 核 算 及 成 本 核 算 的 方 法, 熟 练 计 算 和 核 算 出 口 报 价 并 正 确 填 制 报 价 单 的 练 习 与 训 练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255 分 钟 ) 引 例 : 发 票 单 价 中 漏 列 CIF 字 样 致 损 案 1985 年 10 月, 中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按 CIF 价 格 条 件 和 信 用 证 付 款 方 式 向 中 东 地 区 某 商 人 出 售 一 批 服 装 该 公 司 寄 出 的 结 算 单 据 遭 开 证 行 拒 付, 其 理 由 是, 在 商 业 发 票 上 所 列 价 格 条 件 仅 标 明 目 的 港 名 称, 而 其 前 面 却 漏 打 CIF 字 样 经 与 议 付 行 洽 商 并 由 议 付

52 行 向 开 证 行 交 涉, 说 明 提 单 上 注 明 运 费 已 付, 又 有 保 险 单 证 明 已 投 保 货 运 险, 就 整 套 单 据 而 言, 是 符 合 CIF 价 格 条 件 的, 但 开 证 行 仍 坚 持 拒 付, 并 将 不 符 点 通 知 开 证 人 开 证 人 则 以 市 场 状 况 不 佳 为 由, 要 求 减 价 15% 才 接 受 单 据 几 经 交 涉 之 后, 开 证 行 通 知 议 付 行 称 : 买 方 只 能 按 90% 付 款 赎 单 议 付 行 就 此 与 出 口 公 司 联 系 后, 先 按 90% 收 汇, 未 收 部 分 则 继 续 与 开 证 行 交 涉, 但 终 未 成 功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商 品 价 格 的 确 定, 对 交 易 双 方 来 讲, 是 一 个 核 心 问 题, 它 直 接 关 系 买 卖 双 方 的 现 实 利 益 双 方 如 何 确 定 一 个 合 理 价 格, 要 考 虑 到 影 响 价 格 的 诸 多 因 素 同 时, 在 合 同 的 价 格 条 款 中, 准 确 表 述 商 品 价 格 也 非 常 重 要 引 例 所 述 问 题 就 是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单 据 价 格 表 述 不 规 范, 引 起 了 纠 纷, 致 使 出 口 商 遭 受 损 失 本 章 将 对 价 格 的 确 定 及 价 格 条 款 的 签 订 等 问 题 作 详 细 介 绍 第 一 节 进 出 口 商 品 价 格 的 掌 握 交 易 双 方 洽 商 交 易 和 订 立 合 同 时, 都 非 常 重 视 商 品 的 定 价 问 题, 而 价 格 的 掌 握 是 一 项 十 分 复 杂 的 工 作 为 了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要 正 确 贯 彻 我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公 正 合 理 作 价 原 则, 切 实 掌 握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的 变 动 趋 势, 充 分 考 虑 影 响 价 格 的 各 种 因 素, 加 强 成 本 和 盈 亏 的 核 算, 以 合 理 确 定 商 品 价 格 一 商 品 价 格 的 构 成 在 进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中, 价 格 构 成 是 制 定 进 出 口 价 格 的 基 础 和 依 据 运 输 距 离 的 远 近, 交 易 条 件 的 差 别 都 是 影 响 进 出 口 商 品 价 格 的 基 本 因 素, 同 时, 还 必 须 详 细 考 虑 到 货 物 在 转 移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一 ) 出 口 价 格 的 构 成 出 口 价 格 的 构 成 一 般 包 括 商 品 成 本 出 口 费 用 和 预 期 利 润 三 部 分 1. 商 品 成 本 通 常 称 原 价 或 基 价, 一 般 是 制 造 工 厂 交 货 或 仓 库 交 货 价, 或 者 是 专 业 出 口 商 的 购 货 成 本 2. 出 口 费 用 指 货 物 从 启 运 地 到 交 付 买 方 之 前 应 由 卖 方 支 付 的 费 用 3. 预 期 利 润 生 产 厂 商 自 营 出 口, 利 润 已 包 含 在 商 品 成 本 中 ; 专 业 出 口 商 在 计 算 出 口 价 格 时 要 加 上 自 己 的 预 期 利 润 在 上 面 三 项 中, 商 品 成 本 和 预 期 利 润 是 相 对 固 定 的, 只 有 出 口 费 用 随 商 品 转 移 过 程 中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商 品 从 生 产 者 经 国 外 进 口 商 到 最 后 收 货 人 手 中, 一 般 要 发 生 以 下 费 用 : 1) 包 装 费 一 般 商 品 除 销 售 包 装 外, 卖 方 一 般 要 提 供 适 合 某 一 商 品 的 特 性 和 运 输 方 式 的 出 口 包 装, 这 项 费 用 包 含 在 基 本 价 格 之 内 散 装 商 品 送 到 出 口 商 仓 库 后, 分 选 打 包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装 箱 费 也 应 计 算 在 包 装 费 之 内 买 方 提 出 特 殊 要 求 的, 其 费 用 由 买 方 自 行 承 担 2) 内 陆 运 费 一 般 是 指 货 物 由 生 产 商 的 仓 库 直 接 运 到 码 头 仓 库 或 承 运 人 仓 库, 也 可 能 由 生 产 商 的 仓 库 运 到 出 口 商 仓 库 分 选 打 包 后, 再 运 到 码 头 仓 库 或 承 运 人 仓 库 之 间 的 卡 车 或 火 车 的 运 费 3) 检 验 费

53 按 国 家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规 定 必 须 进 行 出 口 检 验 的 商 品, 要 进 行 产 品 检 验 并 支 付 检 验 费 4) 仓 储 费 一 般 包 括 因 等 船 而 储 存 于 码 头 仓 库 的 仓 储 保 管 费 和 出 入 库 的 搬 运 费 用 5) 从 码 头 仓 库 到 船 边 的 费 用 指 货 物 从 码 头 仓 库 到 船 边 或 船 公 司 指 定 的 集 货 场 所 需 支 付 的 卡 车 运 费 等 6) 驳 船 费 如 承 运 船 只 不 能 靠 岸, 需 要 用 驳 船 运 到 船 边, 要 支 付 驳 船 费 用 7) 装 船 费 指 商 品 运 上 船 所 需 的 装 船 费 如 系 班 轮 运 输 此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运 费 中 此 外, 与 此 相 关 的 平 舱 费 和 理 舱 费 视 合 同 规 定 而 定 8) 报 关 费 包 括 报 关 时 应 交 纳 的 出 口 关 税 捐 税 和 海 关 手 续 费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还 需 交 付 代 理 费 9) 海 运 费 一 般 指 远 洋 轮 船 运 费, 以 外 币 列 记 10) 保 险 费 海 上 保 险 费 计 算, 以 CIF 合 同 金 额 为 基 础, 一 般 加 10% 的 买 方 利 润 为 投 保 金 额, 再 乘 以 保 险 费 率 即 为 保 险 费 金 额 此 外, 还 有 一 些 固 定 费 用, 如 利 息 邮 电 费 杂 费 等 营 业 费 用 也 应 包 括 在 内 ( 二 ) 进 口 价 格 构 成 进 口 价 格 一 般 由 原 价 进 口 费 用 和 预 期 利 润 三 部 分 构 成 1. 原 价 原 价 一 般 指 卖 方 的 报 价, 也 称 为 基 价 进 口 价 格 有 FOB CFR CIF 等 多 种 一 般 以 进 口 CIF 价 格 计 算 FOB 和 CFR 要 分 别 加 上 运 费 及 保 险 费 2. 进 口 费 用 进 口 费 用 随 商 品 转 移 而 变 化 买 方 如 按 其 责 任 最 大 的 EXW 术 语 成 交, 则 要 承 担 从 出 口 地 把 货 物 运 到 买 方 仓 库 的 全 部 费 用 其 中 一 部 分 责 任 及 费 用 与 出 口 费 用 相 同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后, 买 方 一 般 承 担 的 费 用 有 : 1) 卸 货 费 货 物 用 吊 装 机 械 从 船 上 卸 到 岸 上 或 驳 船 上 的 费 用, 但 班 轮 运 输 已 包 含 在 运 费 中 2) 上 岸 费 用 由 驳 船 运 往 岸 上 或 码 头 仓 库 的 费 用 3) 报 关 费 如 交 纳 进 口 关 税 海 关 手 续 费 等 4) 进 口 地 检 验 费 用 此 外, 还 包 括 利 息 费 邮 电 费 和 其 他 杂 费 二 注 意 国 际 市 场 商 品 供 求 变 化 和 价 格 走 势 国 际 市 场 商 品 价 格 是 以 商 品 的 国 际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受 供 求 变 化 的 影 响 而 上 下 波 动 有 时 甚 至 出 现 瞬 息 万 变 和 大 涨 大 落 的 情 况, 因 此, 在 确 定 成 交 价 格 时, 必 须 考 虑 供 求 状 况 和 价 格 变 动 的 趋 势 当 市 场 商 品 供 不 应 求 时,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就 会 呈 上 涨 趋 势 ; 反 之, 当 市 场 商 品 供 过 于 求 时, 国 际 市 场 商 品 价 格 就 会 呈 下 降 趋 势 由 此 可 见, 切 实 了 解 国 际 市 场 供 求 变 化 状 况, 有 利 于 对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的 走 势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也 有 利 于 参 照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合 理 地 确 定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成 交 价 格, 该 涨 则 涨, 该 落 则 落, 避 免 价

54 格 掌 握 上 的 盲 目 性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大 宗 商 品 的 国 际 集 散 中 心 的 市 场 价 格 是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如 芝 加 哥 谷 物 交 易 所 的 大 豆 小 麦 的 交 易 价 格, 伦 敦 五 金 交 易 所 内 的 金 属 的 交 易 价 格 等 它 们 对 相 应 的 商 品 出 口 定 价 具 有 指 导 意 义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作 价 原 则 包 括 :1. 根 据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作 价 ;2. 要 结 合 国 别 地 区 水 平 作 价 ;3. 要 结 合 购 销 意 图 作 价 三 考 虑 影 响 价 格 的 各 种 具 体 因 素 ( 一 ) 要 考 虑 商 品 的 质 量 和 档 次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一 般 都 贯 彻 按 质 论 价 的 原 则, 即 好 货 好 价, 次 货 次 价 品 质 的 优 劣, 档 次 的 高 低, 包 装 装 潢 的 好 坏, 式 样 的 新 旧, 商 标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都 会 影 响 商 品 的 价 格 商 标 的 知 名 度 包 装 装 潢 是 否 精 致, 有 时 对 商 品 的 价 格 有 很 大 影 响 ( 二 ) 要 考 虑 运 输 距 离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一 般 都 要 经 过 长 途 运 输 运 输 距 离 的 远 近, 影 响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的 开 支, 从 而 影 响 商 品 的 价 格 因 此, 确 定 商 品 价 格 时, 必 须 认 真 核 算 运 输 成 本, 做 好 比 价 工 作, 以 体 现 地 区 差 价 ( 三 ) 要 考 虑 交 货 地 点 和 交 货 条 件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由 于 交 货 地 点 和 交 货 条 件 不 同, 买 卖 双 方 承 担 的 责 任 费 用 和 风 险 有 别, 在 确 定 进 出 口 商 品 价 格 时, 必 须 考 虑 这 些 因 素 例 如, 同 一 运 输 距 离 内 成 交 的 同 一 商 品, 按 CIF 条 件 成 交 同 按 DES 条 件 成 交, 其 价 格 应 当 不 同 ( 四 ) 要 考 虑 季 节 性 需 求 的 变 化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某 些 节 令 性 商 品, 如 赶 在 节 令 前 到 货, 抢 行 应 市, 即 能 卖 上 好 价 过 了 节 令 的 商 品, 往 往 售 价 很 低, 甚 至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跳 楼 价 出 售 因 此, 我 们 应 充 分 利 用 季 节 性 需 求 的 变 化, 掌 握 好 季 节 性 差 价, 争 取 按 对 我 方 有 利 的 价 格 成 交 ( 五 ) 要 考 虑 成 交 数 量 按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习 惯 做 法, 成 交 量 的 大 小 影 响 价 格 即 成 交 量 大 时, 在 价 格 上 应 给 予 适 当 优 惠, 例 如 采 用 数 量 折 扣 的 办 法 ; 反 之, 如 成 交 量 过 少, 甚 至 低 于 起 订 量 时, 则 可 以 适 当 提 高 售 价 不 论 成 交 多 少, 都 是 同 一 个 价 格 的 做 法 是 不 当 的, 我 们 应 当 掌 握 好 数 量 方 面 的 差 价 ( 六 ) 要 考 虑 支 付 条 件 和 汇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支 付 条 件 是 否 有 利 和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的 大 小, 都 影 响 商 品 的 价 格 例 如, 同 一 商 品 在 其 他 交 易 条 件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预 付 货 款 和 凭 信 用 证 付 款 方 式 下, 其 价 格 应 当 有 所 区 别 同 时, 确 定 商 品 价 格 时, 一 般 应 争 取 采 用 对 自 身 有 利 的 货 币 成 交, 如 采 用 对 自 身 不 利 的 货 币 成 交 时, 应 当 把 汇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考 虑 到 货 价 中 去, 即 适 当 提 高 出 售 价 格 或 压 低 购 买 价 格 此 外, 交 货 期 的 远 近 运 输 条 件 佣 金 多 少 支 付 货 币 关 税 征 收 市 场 销 售 习 惯 和 消 费 者 的 爱 好 等 因 素, 对 确 定 价 格 也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我 们 必 须 通 盘 考 虑 和 正 确 掌 握 第 二 节 贸 易 术 语 的 选 用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不 同 的 贸 易 术 语 表 示 其 价 格 构 成 因 素 不 同, 即 包 括 不 同 的 从 属 费 用 例 如,FOB 术 语 中 不 包 括 从 装 运 港 至 目 的 港 的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CFR 术 语 中 则 包 括 从 装 运 港 至 目 的 港 的 通 常 运 费 ;CIF 术 语 中 除 包 括 从 装 运 港 至 目 的 港 的 通 常 运 费 外, 还 包 括 保 险 费 在 对 外 洽 商 交 易 过 程 中, 交 易 双 方 都 希 望 选 用 于 己 有 利 的 贸 易 术 语 有 时 一 方 按 某 种 贸 易 术 语 报 价 时, 对 方 要 求 改 报 其 他 术 语 所 表 示 的 价 格, 如 一 方 按 FOB 报

55 价, 对 方 要 求 改 按 CIF 或 CFR 报 价 为 了 把 生 意 做 活 和 有 利 于 达 成 交 易, 也 可 酌 情 改 报 价 格, 这 就 涉 及 到 价 格 的 换 算 问 题 了 解 贸 易 术 语 的 价 格 构 成 及 其 换 算 方 法, 乃 是 从 事 进 出 口 贸 易 人 员 所 必 须 掌 握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FOB CFR 和 CIF 三 种 价 格 的 换 算 CIF 的 价 格 构 成 为 : CIF 价 格 =FOB 价 格 + 国 外 运 费 + 国 外 保 险 费 这 里 要 特 别 注 意 的 是, 国 外 保 险 费 是 以 CIF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的 所 以, 如 果 写 明 保 险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则 应 为 : CIF 价 格 =FOB 价 格 + 国 外 运 费 +CIF 价 格 保 险 费 率 投 保 加 成 如 已 知 FOB 价 格, 现 改 报 CFR 价 格 或 CIF 价 格, 则 CFR 价 格 和 CIF 价 格 分 别 为 : CFR 价 格 =FOB 价 格 + 国 外 运 费 CIF 价 格 =(FOB 价 格 + 国 外 运 费 )/(1- 保 险 费 率 投 保 加 成 ) 如 已 知 CIF 价 格, 现 改 报 FOB 价 格 和 CFR 价 格, 则 FOB 价 格 和 CFR 价 格 分 别 为 : FOB 价 格 =CIF 价 格 (1- 保 险 费 率 投 保 加 成 )- 国 外 运 费 CFR 价 格 =CIF 价 格 (1- 保 险 费 率 投 保 加 成 ) 如 已 知 CFR 价 格, 现 改 报 FOB 价 格 和 CIF 价 格, 则 FOB 价 格 和 CIF 价 格 分 别 为 : FOB 价 格 =CFR 价 格 - 国 外 运 费 CIF 价 格 =CFR 价 格 /(1- 保 险 费 率 投 保 加 成 ) 微 型 案 例 5-1 我 国 某 公 司 向 荷 兰 出 口 农 产 品 一 批, 向 客 户 发 盘 为 每 公 吨 800 欧 元 CIF 鹿 特 丹, 按 C IF 金 额 120% 投 保, 对 方 要 求 改 报 FOB 价 格, 我 方 同 意, 经 查 自 中 国 口 岸 至 鹿 特 丹 运 费 为 每 公 吨 100 欧 元, 保 险 费 率 为 2%, 请 计 算 我 方 改 报 价 格 应 为 多 少? 分 析 提 示 FOB 价 格 =CIF 价 格 (1- 保 险 费 率 投 保 加 成 )- 国 外 运 费 =800 (1-2% 120%)-100 =680.8 欧 元 第 三 节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定 价 办 法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定 价 方 法 多 种 多 样, 如 何 定 价 由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酌 情 商 定 概 括 起 来, 通 常 采 用 的 定 价 办 法 有 下 列 几 种 一 固 定 价 格 我 国 进 出 口 合 同, 绝 大 部 分 都 是 在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明 确 地 规 定 具 体 价 格, 这 也 是 国 际 上 常 见 的 做 法 按 照 各 国 法 律 的 规 定, 合 同 价 格 一 经 确 定, 就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除 非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或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一 致 同 意,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固 定 价 格 是 一 种 常 规 做 法 它 具 有 明 确 具 体 肯 定 和 便 于 核 算 的 特 点 不 过, 由 于 市 场 行 情 瞬 息 万 变, 价 格 涨 落 不 定 因 此, 在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规 定 固 定 价 格, 就 意 味 着 买 卖 双 方 要 承 担 从 订 约 到 交 货 付 款 以 至 转 售 时 价 格 变 动 的 风 险 况 且, 如 果 行 市 变 动 过 于 剧 烈, 这 种 做 法 还 可 能 影 响 合 同 的 顺 利 执 行 一 些 不 守 信 用 的 商 人 很 可 能 为 逃 避 亏 损, 而 寻 找 各 种 借 口 撕 毁 合 同 小 思 考 5-2 为 了 减 少 价 格 风 险, 在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首 先, 必 须 对 影 响 商 品 供 需 的 各 种 因 素 进 行 细 致 的 研 究,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价 格 的 前 景 作 出 判 断, 以 此 作 为 决 定 合 同 价 格 的 依 据

56 其 次, 必 须 对 客 户 的 资 信 进 行 了 解 和 研 究, 慎 重 选 择 订 约 的 对 象 以 免 在 市 场 价 格 剧 涨 暴 跌 时 出 现 外 商 违 约 或 毁 约 的 情 况 第 三, 对 价 格 一 直 相 对 稳 定 的 商 品, 以 及 对 成 交 数 量 不 大 或 近 期 交 货 的 商 品, 一 般 可 以 按 固 定 价 格 成 交 如 果 属 于 远 期 交 货 大 量 成 交 或 市 场 价 格 起 伏 不 定 的 商 品, 则 不 宜 轻 易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的 做 法, 以 减 少 价 格 变 动 的 风 险 二 非 固 定 价 格 在 进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中, 为 了 减 少 价 格 变 动 的 风 险 促 成 交 易 和 提 高 履 约 率,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规 定 方 面, 往 往 采 用 一 些 灵 活 变 通 的 做 法, 既 按 非 固 定 价 格 成 交 即 一 般 业 务 上 所 说 的 活 价, 大 体 上 可 分 为 下 述 几 种 : ( 一 ) 待 定 价 格 这 种 定 价 方 法 又 可 分 为 : 1. 在 价 格 条 款 中 明 确 规 定 定 价 时 间 和 定 价 方 法 例 如, 在 装 船 月 份 前 45 天, 参 照 当 地 及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协 商 议 定 正 式 价 格 或 按 提 单 日 期 的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是 指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在 世 界 市 场 上 形 成 的 市 场 价 格, 是 某 种 商 品 在 世 界 市 场 上 实 际 买 卖 所 依 据 的 价 格, 是 由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供 求 关 系 决 定 的 2. 只 规 定 作 价 时 间 例 如, 由 双 方 在 年 月 日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这 种 方 式 由 于 未 就 作 价 方 式 作 出 规 定, 容 易 给 合 同 带 来 较 大 的 不 稳 定 性, 双 方 可 能 因 缺 乏 明 确 的 作 价 标 准, 而 在 商 订 价 格 时 各 执 己 见, 相 持 不 下,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执 行 因 此, 这 种 方 式 一 般 只 适 用 于 双 方 有 长 期 交 往 并 已 形 成 比 较 固 定 的 交 易 习 惯 的 合 同 ( 二 ) 暂 定 价 格 在 合 同 中 先 订 立 一 个 初 步 价 格, 作 为 开 立 信 用 证 和 初 步 付 款 的 依 据, 待 双 方 确 定 最 后 价 格 后 再 进 行 最 后 清 算, 多 退 少 补 微 型 案 例 5-2 暂 定 价 格 的 条 款 可 以 定 为 如 下 格 式 : 单 价 暂 定 CIF 神 户, 每 公 吨 1000 英 镑, 作 价 方 法 : 以 xx 交 易 所 3 个 月 期 货, 按 装 船 月 份 月 平 均 价 加 5 英 镑 计 算, 买 方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定 价 开 立 信 用 证 此 做 法 由 于 确 定 了 定 价 依 据, 又 不 影 响 信 用 证 开 出, 有 利 于 合 同 的 履 行, 而 且 风 险 较 小 ( 三 ) 部 分 固 定 价 格, 部 分 非 固 定 价 格 为 了 照 顾 双 方 的 利 益, 解 决 双 方 在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或 非 固 定 价 格 方 面 的 分 歧, 也 可 采 用 部 分 固 定 价 格, 部 分 非 固 定 价 格 的 作 法, 或 是 分 批 作 价 的 办 法, 交 货 期 近 的 价 格 在 订 约 时 固 定 下 来, 余 者 在 交 货 前 一 定 期 限 内 作 价 非 固 定 价 格 是 一 种 变 通 做 法, 在 行 情 变 动 剧 烈 或 双 方 未 能 就 价 格 取 得 一 致 意 见 时, 采 用 这 种 做 法 有 一 定 的 好 处 表 现 在 : 1. 有 助 于 暂 时 解 决 双 方 在 价 格 方 面 的 分 歧, 先 就 其 他 条 款 达 成 协 议, 早 日 签 约 2. 解 除 客 户 对 价 格 风 险 的 顾 虑, 使 之 敢 于 签 订 交 货 期 长 的 合 同 数 量 交 货 期 的 早 日 确 定, 不 但 有 利 于 巩 固 和 扩 大 出 口 市 场, 也 有 利 于 生 产 收 购 和 出 口 计 划 的 安 排 3. 对 进 出 口 双 方, 虽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价 格 风 险, 但 对 出 口 人 来 说, 可 以 不 失 时 机 地 做 成 生 意 ; 对 进 口 人 来 说, 可 以 保 证 一 定 的 转 售 利 润 但 是, 非 固 定 价 格 的 做 法 是 先 订 约 后 作 价, 合 同 的 关 键 条 款 价 格 是 在 订 约 之 后 由 双 方 按 一 定 的 方 式 来 确 定 的 这 就 不 可 避 免 地 给 合 同 带 来 较 大 的 不 稳 定 性, 存 在 着 双

57 方 在 作 价 时 不 能 取 得 一 致 意 见, 而 使 合 同 无 法 执 行 的 可 能 ; 或 由 于 合 同 作 价 条 款 规 定 不 当, 而 使 合 同 失 去 法 律 效 力 的 危 险 采 取 非 固 定 价 格, 由 于 双 方 并 未 就 合 同 的 主 要 要 件 价 格 取 得 一 致, 因 此, 就 存 在 着 按 这 种 方 式 签 订 的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的 问 题 绝 大 部 分 国 家 都 认 为, 合 同 只 要 规 定 作 价 办 法, 即 是 有 效 的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允 许 合 同 只 规 定 如 何 确 定 数 量 和 价 格, 至 于 怎 样 做, 没 有 进 一 步 的 解 释 因 此, 在 采 取 非 固 定 价 格 时, 应 尽 可 能 将 作 价 办 法 订 得 明 确 具 体 三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在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中, 有 的 合 同 除 规 定 具 体 价 格 外, 还 规 定 有 各 种 不 同 的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例 如, 如 卖 方 对 其 他 客 户 的 成 交 价 高 于 或 低 于 合 同 价 格 5%, 对 本 合 同 未 执 行 的 数 量, 双 方 协 商 调 整 价 格 这 种 做 法 的 目 的 是 把 价 格 变 动 的 风 险 规 定 在 一 定 范 围 之 内, 以 提 高 客 户 经 营 的 信 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国 际 上, 随 着 某 些 国 家 通 货 膨 胀 的 加 剧, 有 些 商 品 合 同, 特 别 是 加 工 周 期 较 长 的 机 器 设 备 合 同 和 一 些 初 级 产 品 交 易, 都 普 遍 采 用 所 谓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Price Adjustment(Revision) Clause), 要 求 在 订 约 时 只 规 定 初 步 价 格 (Initial Price), 同 时 规 定 如 原 料 价 格 工 资 发 生 变 化, 卖 方 保 留 调 整 价 格 的 权 利 在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中, 通 常 使 用 下 列 公 式 来 调 整 价 格 : P=P (A+BM/M +CW/W ) 在 上 述 公 式 中 : P 代 表 商 品 交 货 时 的 最 后 价 格 ; P 代 表 签 订 合 同 时 约 定 的 初 步 价 格 ; M 代 表 计 算 最 后 价 格 时 引 用 的 有 关 原 料 的 平 均 价 格 或 指 数 ; M 代 表 签 订 合 同 时 引 用 的 有 关 原 料 的 价 格 或 指 数 ; w 代 表 计 算 最 后 价 格 时 引 用 的 有 关 工 资 的 平 均 数 或 指 数 ; w 代 表 签 订 合 同 时 引 用 的 工 资 平 均 数 或 指 数 A 代 表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和 利 润 在 价 格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 B 代 表 原 料 在 价 格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 C 代 表 工 资 在 价 格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 A B C 所 分 别 代 表 的 比 例, 签 合 同 时 确 定 后 固 定 不 变, 三 者 相 加 应 等 于 100% 如 果 买 卖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按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出 来 的 最 后 价 格 与 约 定 的 初 步 价 格 相 比, 其 差 额 不 超 过 约 定 的 范 围 ( 如 百 分 之 若 干 ), 初 步 价 格 可 不 予 调 整, 合 同 原 定 的 价 格 对 双 方 当 事 人 仍 有 约 束 力,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上 述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按 原 料 价 格 和 工 资 的 变 动 来 计 算 合 同 的 最 后 价 格 在 通 货 膨 胀 的 条 件 下, 它 实 质 上 是 出 口 厂 商 转 嫁 国 内 通 货 膨 胀 确 保 厂 商 利 润 的 一 种 手 段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这 种 做 法 已 被 联 合 国 欧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纳 入 它 所 制 订 的 一 些 标 准 合 同 之 中, 而 且 其 应 用 范 围 已 从 原 来 的 机 械 设 备 交 易 扩 展 到 一 些 初 级 产 品 交 易, 因 而 具 有 一 定 的 普 遍 性 由 于 这 类 条 款 是 以 工 资 和 原 料 价 格 的 变 动 作 为 调 整 价 格 的 依 据, 因 此, 在 使 用 这 类 条 款 时, 就 必 须 注 意 工 资 指 数 和 原 料 价 格 指 数 的 选 择, 并 在 合 同 中 予 以 明 确 此 外,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人 们 有 时 也 应 用 物 价 指 数 作 为 调 整 价 格 的 依 据 如 合 同 期 间 的 物 价 指 数 发 生 的 变 动 超 出 一 定 的 范 围, 价 格 即 作 相 应 调 整 总 之, 在 使 用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时,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是 有 条 件 的 用 来 调 整 价 格 的 各 个 因 素 在 合 同 期 间 所 发 生 的 变 化, 如 约 定 必 须 超 过 一 定 的 范 围 才 予 调 整 时, 则 未 超 过

58 限 度 的, 即 不 予 调 整 合 同 原 定 的 价 格 对 双 方 就 仍 然 有 约 束 力,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讲, 合 同 规 定 的 价 格, 也 就 是 最 后 价 格 第 四 节 计 价 货 币 的 选 择 ( 一 ) 计 价 货 币 的 含 义 计 价 货 币 是 指 买 卖 双 方 约 定 用 来 计 算 价 格 的 货 币 如 合 同 中 的 价 格 是 用 一 种 双 方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货 币 ( 如 英 镑 ) 来 表 示 的, 没 有 规 定 用 其 他 货 币 支 付, 则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货 币, 既 是 计 价 货 币 又 是 支 付 货 币 如 在 计 价 货 币 之 外, 还 规 定 了 其 他 货 币 ( 如 美 元 ) 支 付, 则 美 元 就 是 支 付 货 币 ( 二 ) 合 理 选 择 计 价 货 币 的 意 义 在 一 般 的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价 格 都 表 现 为 一 定 量 的 特 定 货 币 ( 如 每 公 吨 100 美 元 ), 通 常 不 再 规 定 支 付 货 币 根 据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特 点, 用 来 计 价 的 货 币, 可 以 是 出 口 国 家 的 货 币, 也 可 以 是 进 口 国 家 的 货 币 或 交 易 双 方 同 意 的 第 三 国 的 货 币, 还 可 以 是 某 一 种 记 帐 单 位, 这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确 定 由 于 世 界 各 国 的 货 币 价 值 并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而 且 在 世 界 许 多 国 家 普 遍 实 行 浮 动 汇 率 的 条 件 下 通 常 被 用 来 计 价 的 各 种 主 要 货 币 的 币 值 更 是 严 重 不 稳 定, 加 之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的 交 货 期 一 般 都 比 较 长, 从 订 约 到 履 行 合 同 往 往 需 要 有 一 段 时 期, 在 此 期 间 计 价 货 币 的 币 值 可 能 会 发 生 变 化 甚 至 会 出 现 大 幅 度 的 起 伏, 其 结 果 必 然 直 接 影 响 进 出 口 双 方 的 经 济 利 益, 因 此, 如 何 选 择 合 同 的 计 价 货 币 就 具 有 重 大 的 经 济 意 义, 这 是 买 卖 双 方 确 定 价 格 时 必 须 注 意 的 问 题 ( 三 ) 计 价 货 币 的 选 择 方 法 由 于 目 前 各 种 货 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地 位 和 发 展 趋 势 不 同, 其 中 有 的 走 向 疲 软, 有 的 日 益 坚 挺 一 般 进 出 口 贸 易 业 务 中, 在 选 择 计 价 货 币 时, 要 考 虑 货 物 的 可 兑 换 性 和 货 币 的 稳 定 性 两 个 因 素 1. 货 币 的 可 兑 换 性 计 价 货 币 一 般 要 选 择 可 自 由 兑 换 的 货 币, 比 如 有 美 元 欧 元 英 镑 日 元 德 国 马 克 法 国 法 郎 瑞 士 法 郎 加 元 等, 其 中 多 数 以 美 元 为 计 价 货 币 2. 货 币 的 稳 定 性 选 用 计 价 货 币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汇 率 波 动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尽 量 选 择 对 自 己 有 利 的 货 币 因 此, 任 何 一 笔 交 易, 在 选 择 计 价 货 币 时 都 必 须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交 易 习 惯 经 营 意 图 而 定 一 般 原 则 是, 出 口 应 选 择 币 值 相 对 比 较 稳 定 或 呈 上 浮 趋 势 的 硬 币, 进 口 应 使 用 币 值 有 下 浮 趋 势 的 软 币 为 了 达 成 交 易 而 不 得 不 采 用 于 己 不 利 的 货 币 成 交, 则 可 采 用 下 述 两 种 补 救 措 施 : 1. 根 据 该 种 货 币 今 后 可 能 的 变 动 幅 度, 相 应 调 整 对 外 报 价 2. 在 可 能 条 件 下, 争 取 订 立 保 值 条 款 在 当 前 许 多 国 家 普 遍 使 用 浮 动 汇 率 的 情 况 下, 交 易 双 方 签 定 买 卖 合 同 时, 可 以 约 定 合 同 货 币 与 其 他 一 种 货 币 的 汇 率, 付 款 时, 若 汇 率 发 生 变 动, 即 按 比 例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以 避 免 计 价 货 币 汇 率 变 动 带 来 的 风 险 小 思 考 5-1 如 果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用 一 种 货 币 计 价 而 用 另 一 种 货 币 支 付, 且 两 种 货 币 的 汇 率 都 是 按 付 款 时 的 汇 率 结 算 的 情 况 下, 其 中 有 的 为 硬 币, 有 的 为 软 币, 则 作 为 卖 方 如 何 选 择 更 有 利? 答 : 不 论 计 价 和 支 付 用 的 是 什 么 货 币, 都 可 以 按 计 价 货 币 的 量 收 回 货 款 对 卖 方 而 言, 如 计 价 货 币 是 硬 币, 支 付 货 币 是 软 币, 基 本 上 不 会 受 损 失, 可 起 到 保 值 的 作 用 ; 如 计 价 货 币 是 软 币, 支 付 货 币 是 硬 币, 其 收 入 的 硬 币 就 会 减 少, 则 对 卖 方 不 利

59 第 五 节 佣 金 与 折 扣 的 运 用 佣 金 和 折 扣 是 国 际 贸 易 中 一 种 惯 用 的 做 法, 特 别 是 在 目 前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的 情 况 下, 采 用 明 佣 暗 扣 等 方 式 已 成 为 外 商 加 强 竞 争, 扩 大 销 售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为 了 调 动 客 户 的 积 极 性, 我 们 也 可 根 据 不 同 市 场 商 品 客 户 数 量 和 销 售 时 期 等 采 用 佣 金 折 扣 的 方 法 价 格 条 款 中 所 规 定 的 价 格, 可 分 为 包 含 有 佣 金 或 折 扣 的 价 格 和 不 包 含 这 类 因 素 的 净 价 (Net Price) 包 含 有 佣 金 的 价 格, 在 业 务 中 通 常 称 为 含 佣 价 一 佣 金 ( 一 ) 佣 金 的 含 义 佣 金 是 指 卖 方 或 买 方 付 给 中 间 商 为 其 对 货 物 的 销 售 或 购 买 提 供 中 介 服 务 的 酬 金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由 于 进 出 口 商 因 为 信 息 来 源 销 售 技 巧 以 及 销 售 渠 道 等 方 面 都 存 在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有 些 买 卖 的 成 交 必 须 依 靠 中 间 商 中 间 商 是 专 门 为 介 绍 交 易 而 获 利 的 人, 中 间 商 为 卖 方 促 成 出 口, 或 为 买 方 促 成 进 口 都 要 收 取 一 定 的 报 酬 ( 二 ) 佣 金 的 表 示 办 法 佣 金 可 用 文 字 表 示 例 如, 每 打 100 英 镑 CIF 伦 敦 包 含 佣 金 2%, 即 100 per doz.cif 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 也 可 以 在 贸 易 术 语 后 面 加 注 佣 金 的 英 文 缩 写 字 母 C 并 注 明 佣 金 的 百 分 比 表 示 例 如, 每 打 100 英 镑 CIFC2% 伦 敦, 即 100 per doz.cifc2% London 凡 在 价 格 中 表 明 包 含 佣 金 若 干 的 称 为 明 佣 佣 金 也 可 不 在 价 格 中 表 明, 由 买 卖 双 方 另 行 约 定 凡 在 价 格 中 未 表 明, 而 实 际 上 买 卖 双 方 另 行 约 定 含 佣 若 干 的 称 为 暗 佣 除 明 佣 和 暗 佣 之 外, 佣 金 还 有 一 种 是 双 头 佣, 即 在 同 一 笔 买 卖 中, 中 间 商 向 买 卖 双 方 都 索 取 佣 金, 两 头 吃 佣, 双 头 佣 通 常 为 暗 佣 ( 三 ) 佣 金 的 计 算 与 支 付 按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佣 金 一 般 是 按 交 易 额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算 的 有 时 以 发 票 总 金 额 作 为 计 算 佣 金 的 基 数, 有 的 则 以 FOB 总 值 为 基 数 来 计 算 佣 金 如 按 CIFC 成 交, 而 以 FOB 值 为 基 数 计 算 佣 金 时, 则 应 从 CIF 价 中 减 去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求 出 FOB 值, 然 后 以 FOB 值 乘 佣 金 率, 即 得 出 佣 金 额 关 于 计 算 佣 金 的 公 式 如 下 : 佣 金 = 含 佣 价 佣 金 率 净 价 = 含 佣 价 - 佣 金 含 佣 价 = 净 价 /(1- 佣 金 率 ) 佣 金 的 支 付, 习 惯 上 应 先 由 卖 方 收 到 全 部 货 款 后, 再 支 付 给 中 间 商 因 为, 中 间 商 的 服 务 不 仅 在 于 促 成 交 易, 还 应 负 责 联 系 督 促 实 际 卖 主 履 约, 协 助 解 决 履 约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问 题, 以 使 合 同 得 以 圆 满 的 履 行 另 一 种 支 付 方 法 就 是 由 中 间 商 直 接 从 货 价 中 扣 除 佣 金 但 是, 为 了 防 止 误 解, 对 佣 金 于 货 款 全 部 收 妥 后 才 予 支 付 的 做 法, 应 由 卖 方 与 中 间 商 在 双 方 建 立 业 务 关 系 之 初 予 以 明 确, 并 达 成 书 面 协 议 ; 否 则, 有 的 中 间 商 可 能 于 交 易 达 成 后, 即 要 求 卖 方 支 付 佣 金, 而 有 关 合 同 日 后 是 否 能 切 实 得 到 履 行, 货 款 能 否 顺 利 收 到, 并 无 绝 对 保 证 二 折 扣 ( 一 ) 折 扣 的 含 义 折 扣 是 指 卖 方 按 照 原 价 给 买 方 以 一 定 的 减 让 或 优 惠 折 扣 是 在 竞 争 条 件 下 推 销 商 品 的 重 要 方 法 之 一, 其 名 目 很 多, 如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特 别 折 扣, 因 订 购 数 量 较 大 而 给 予 的 数 量 折 扣, 根 据 年 度 贸 易 成 交 额 度 的 年 终 折 扣, 或 作 为 试 订 而 给 予 的 样 品 折 扣 等 小 思 考 5-3 佣 金 与 折 扣 有 什 么 区 别?

60 答 : 佣 金 与 折 扣 都 直 接 影 响 到 商 品 价 格, 但 二 者 概 念 不 同 首 先, 付 给 的 对 象 不 同 其 次, 如 果 卖 方 将 中 间 商 的 佣 金 包 括 在 货 价 内, 如 出 口 使 用 CIF 价, 卖 方 投 保 时 应 将 佣 金 计 算 在 保 险 金 额 内 ; 而 买 方 在 付 款 时 就 已 经 将 折 扣 扣 除, 因 此 不 包 括 在 保 险 金 额 内 再 次, 许 多 国 家 对 佣 金 要 征 收 所 得 税, 而 由 于 折 扣 对 买 方 有 利 害 关 系, 则 不 征 税 ( 二 ) 折 扣 的 表 示 办 法 如 果 价 格 中 允 许 给 予 折 扣, 一 般 应 该 用 文 字 作 具 体 表 示 例 如, 每 公 吨 300 美 元 FO B 上 海, 减 2% 折 扣, 即 USD300 per metricton FOB Shanghai Less discount 2% 折 扣 也 有 不 用 百 分 率 而 用 具 体 金 额 的, 如 减 2 英 镑 (less discount 2) 折 扣 有 时 也 用 在 价 格 术 语 后 加 注 折 扣 的 英 文 缩 写 R 或 D 来 表 示 如 上 例 表 示 为,USD300 per metricton FOBR 2% Shanghai ( 三 ) 折 扣 的 计 算 与 支 付 折 扣 的 计 算 比 较 简 单, 通 常 是 以 成 交 额 或 发 票 金 额 为 基 础 计 算 出 来 的,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折 扣 额 = 原 价 折 扣 率 卖 方 净 收 入 = 原 价 - 折 扣 额 折 扣 一 般 是 在 买 方 支 付 货 款 时 预 先 予 以 扣 除 微 型 案 例 5-3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拟 出 口 化 妆 品 去 中 东 某 国, 正 好 该 国 某 中 间 商 主 动 来 函 与 该 出 口 公 司 联 系, 表 示 愿 为 推 销 化 妆 品 提 供 服 务, 并 要 求 按 每 笔 交 易 的 成 交 额 给 予 5% 的 佣 金 不 久, 经 中 间 商 介 绍 与 当 地 进 口 商 达 成 CIFC5% 总 金 额 5 万 美 元 的 交 易, 装 运 期 为 订 约 后 2 个 月 内 从 中 国 港 口 装 运, 并 签 订 了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签 订 后, 该 中 间 商 即 来 电 要 求 我 出 口 公 司 立 即 支 付 佣 金 2500 美 元 我 出 口 公 司 复 电 称 : 佣 金 需 待 货 物 装 运 并 收 到 全 部 货 款 后 才 能 支 付 于 是, 双 方 发 生 了 争 议, 请 分 析 这 起 争 议 发 生 的 原 因 是 什 么? 分 析 提 示 这 起 争 议 发 生 的 原 因 是 出 口 方 没 有 与 中 间 商 就 佣 金 的 支 付 时 间 和 支 付 条 件 明 确 商 定 佣 金 的 支 付, 习 惯 上 应 先 由 卖 方 收 到 全 部 货 款 后, 再 支 付 给 中 间 商 因 为, 中 间 商 的 服 务 不 仅 在 于 促 成 交 易, 还 应 负 责 联 系 督 促 实 际 卖 主 履 约, 协 助 解 决 履 约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问 题, 以 使 合 同 得 以 圆 满 的 履 行 另 一 种 支 付 方 法 就 是 由 中 间 商 直 接 从 货 价 中 扣 除 佣 金 双 方 应 该 明 确 并 最 好 达 成 书 面 协 议, 以 免 引 起 争 议 第 六 节 价 格 条 款 的 约 定 一 价 格 条 款 的 内 容 合 同 中 的 价 格 条 款, 一 般 包 括 商 品 的 单 价 和 总 值 两 项 基 本 内 容, 而 且 确 定 单 价 的 作 价 办 法 和 与 单 价 有 关 的 佣 金 与 折 扣 的 运 用, 也 属 价 格 条 款 的 内 容 商 品 的 单 价 的 表 示 通 常 由 四 个 部 分 组 成, 缺 一 不 可, 即 包 括 计 量 单 位 ( 如 公 吨 ) 单 位 价 格 金 额 ( 如 2 00) 计 价 货 币 ( 如 美 元 ) 和 贸 易 术 语 ( 如 CIF 伦 敦 ) 微 型 案 例 5-4 将 四 个 部 分 合 成 的 商 品 单 价 表 示 举 例 如 下 : 每 公 吨 100 美 元 FOB 上 海 (US $ 1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每 件 200 英 镑 CIF 伦 敦 ( 200 per piece CIF London) 商 品 的 总 值 是 商 品 单 价 与 成 交 商 品 数 量 的 乘 积, 它 是 指 一 笔 交 易 的 货 款 总 金 额 进 出 口 合 同 价 格 条 款 中 的 总 值 与 单 价 所 使 用 的 货 币, 应 当 是 一 致 的 二 规 定 价 格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61 商 品 单 价 和 商 品 总 值 是 商 品 价 格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由 于 价 格 条 款 是 进 出 口 合 同 中 的 核 心 条 款, 它 与 其 他 相 关 条 款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因 此, 价 格 条 款 涵 盖 的 内 容 和 涉 及 的 问 题 是 相 当 广 泛 的 为 了 使 价 格 条 款 的 规 定 明 确 合 理, 必 须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在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我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作 价 原 则 和 每 笔 交 易 的 经 营 意 图, 合 理 确 定 适 当 的 价 格, 防 止 盲 目 定 价 2. 根 据 市 场 上 船 货 供 求 状 况 运 价 动 态 和 自 身 运 输 能 力 等 因 素, 酌 情 选 用 适 当 的 贸 易 术 语 小 思 考 5-4 选 择 贸 易 术 语 的 一 般 原 则 有 哪 些? 答 : 出 口 业 务 尽 量 采 用 CIF 或 CFR 术 语, 为 国 家 增 加 保 险 费 或 运 费 的 外 汇 收 入 ; 进 口 时 尽 量 采 用 FOB 术 语, 减 少 保 险 费 和 运 费 的 支 出, 节 省 外 汇 但 也 要 根 据 方 便 贸 易 促 进 成 交 的 原 则,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灵 活 选 择 贸 易 术 语 3. 根 据 金 融 货 币 市 场 情 况, 争 取 选 择 于 己 有 利 的 计 价 货 币, 必 要 时, 也 可 酌 情 增 加 保 值 条 款, 以 免 承 担 汇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1994 年 起, 我 国 实 行 以 市 场 供 求 为 基 础 的 有 管 理 的 浮 动 汇 率 制 度 企 业 和 个 人 按 规 定 向 银 行 买 卖 外 汇, 银 行 进 入 银 行 间 外 汇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形 成 市 场 汇 率 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 起, 我 国 开 始 实 行 以 市 场 供 求 为 基 础 参 考 一 篮 子 货 币 进 行 调 节 有 管 理 的 浮 动 汇 率 制 度 4. 根 据 成 交 的 品 种 数 量 和 交 货 期 限 等 因 素, 灵 活 运 用 各 种 不 同 的 定 价 办 法, 以 免 承 担 价 格 变 动 的 风 险 5. 参 照 国 际 贸 易 的 习 惯 做 法, 注 意 佣 金 和 折 扣 的 合 理 运 用, 以 便 有 效 利 用 中 间 代 理 商 和 扩 大 交 易 6. 如 果 合 同 中 对 交 货 品 质 和 数 量 约 定 有 一 定 的 机 动 幅 度, 则 对 机 动 部 分 的 作 价 也 应 一 并 规 定 7. 如 包 装 材 料 和 包 装 费 另 行 计 价 时, 对 其 计 价 办 法 也 应 一 并 规 定 8. 单 价 中 涉 及 的 计 量 单 位 计 价 货 币 装 卸 地 名 称, 必 须 书 写 正 确 清 楚, 以 利 合 同 的 履 行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合 同 中 的 作 价 原 则 2. 进 出 口 商 品 价 格 的 掌 握 3. 合 同 价 格 的 成 本 核 算 ( 出 口 总 成 本. 出 口 换 汇 成 本. 出 口 盈 亏 率 和 出 口 创 汇 率 ) 4. 主 要 贸 易 术 语 的 价 格 构 成 及 价 格 换 算 5.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定 价 办 法 ( 固 定 价 格. 非 固 定 价 格. 价 格 调 整 条 款 ) 6. 计 价 货 币 的 选 择 7. 佣 金 和 折 扣 的 运 用 8. 合 同 中 价 格 条 款 的 约 定 ( 计 量 单 位. 单 位 价 格 金 额. 计 价 货 币 和 贸 易 术 语 )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读 懂 并 撰 写 合 同 中 的 价 格 条 款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 进 出 口 商 品 价 格 涉 及 买 卖 双 方 的 利 害 关 系, 是 双 方 当 事 人 最 为 关 心 的 问 题, 故 成 交 价 格 往 往 成 为 买 卖 双 方 洽 商 的 重 点, 并 且 在 洽 商 交 易 过 程 中 经 常 出 现 讨 价 还 价 的 情 况

62 我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作 价 原 则 是 : 根 据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参 照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结 合 国 别 ( 地 区 ) 政 策, 按 我 方 经 营 意 图, 确 定 适 当 的 价 格 在 价 格 掌 握 上, 要 求 加 强 成 本 核 算, 防 止 不 计 成 本 不 管 盈 亏 单 纯 追 求 成 交 量 的 情 况 根 据 国 际 市 场 商 品 供 需 变 化 和 价 格 走 势, 并 考 虑 影 响 成 交 商 品 价 格 的 诸 多 因 素, 确 定 适 当 的 价 格, 防 止 出 现 盲 目 坚 持 高 价 或 随 意 削 价 的 偏 向 同 时, 还 应 根 据 成 交 商 品 质 量 的 优 劣 数 量 的 多 少 交 货 时 间 与 地 点 不 同 等 因 素, 相 应 确 定 不 同 的 价 格, 以 体 现 品 质 差 价 数 量 差 价 季 节 性 差 价 和 地 区 差 价 等 贸 易 术 语 是 进 出 口 商 品 单 价 的 组 成 部 分, 合 理 选 用 适 当 的 贸 易 术 语, 有 利 于 提 高 外 贸 经 济 效 益 和 顺 利 完 成 进 出 口 任 务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定 价 办 法 很 多, 合 理 选 择 适 当 的 定 价 办 法, 不 仅 有 利 于 避 免 承 担 价 格 变 动 的 风 险, 而 且 也 有 利 于 促 成 交 易 佣 金 与 折 扣 都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产 物, 按 照 国 际 贸 易 习 惯 做 法, 合 理 选 择 和 运 用 佣 金 与 折 扣, 有 利 于 利 用 中 间 商 的 购 销 渠 道 和 扩 大 贸 易 进 出 口 合 同 中 的 价 格 条 款 是 一 项 核 心 条 款, 除 涵 盖 商 品 单 价 和 总 值 外, 还 与 其 他 相 关 条 款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其 涉 及 的 内 容 是 相 当 广 泛 的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出 口 报 价 核 算 及 成 本 核 算 的 方 法, 熟 练 计 算 和 核 算 出 口 报 价 并 正 确 填 制 报 价 单 的 练 习 与 训 练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本 单 元 标 题 :7 货 款 的 收 付 7.1 支 付 工 具 7.2 支 付 方 式 7.3 银 行 保 函 和 备 用 信 用 证 7.4 各 种 支 付 方 式 的 结 合 使 用

63 授 课 班 级 教 学 目 的 12 国 贸 2 班,12 国 上 课 上 9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10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掌 握 国 际 贸 易 货 款 的 结 算 工 具 和 结 算 方 式, 熟 练 掌 握 三 大 票 据 特 别 是 汇 票 的 正 确 使 用 及 法 律 效 力, 重 点 掌 握 以 信 用 证 为 主 的 结 算 方 式 的 办 理 程 序, 掌 握 汇 票 使 用 及 信 用 证 结 算 程 序 的 能 力 训 练 教 学 目 标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64 1. 掌 握 各 种 支 付 工 具 及 其 使 用 方 法 2. 重 点 掌 握 汇 票. 本 票. 支 票 的 特 点 和 填 制 方 法 3. 了 解 各 种 支 付 方 式 及 其 特 点 4. 掌 握 汇 付 方 式 的 基 本 概 念. 性 质 以 及 汇 付 的 基 本 流 程 5. 重 点 掌 握 托 收 的 含 义. 种 类. 支 付 程 序 和 支 付 特 点 6. 掌 握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的 基 本 概 念. 性 质 以 及 基 本 流 程 7. 重 点 掌 握 信 用 证 的 支 付 程 序 和 支 付 特 点, 对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有 关 概 念 要 做 详 细 的 了 解 8. 掌 握 信 用 证 的 作 用. 种 类 和 在 业 务 中 如 何 应 用 不 同 种 类 的 信 用 证 9. 了 解 国 际 商 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对 信 用 证 的 有 关 规 定 10. 了 解 银 行 保 函 的 概 念. 性 质 及 作 用 11. 掌 握 备 用 信 用 证 的 含 义 及 作 用 12. 了 解 各 种 支 付 方 式 结 合 使 用 的 形 式 及 做 法 13. 掌 握 支 付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约 定 支 付 条 款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1. 支 付 工 具 ( 汇 票. 本 票 和 支 票 ) 2. 汇 票 的 概 念 3. 汇 票 的 种 类 ( 银 行 汇 票 和 商 业 汇 票. 光 票 和 跟 单 汇 票. 即 期 汇 票 和 远 期 汇 票 ) 4. 汇 票 的 使 用 ( 出 票. 提 示. 承 兑. 付 款. 背 书. 拒 付 ) 5. 本 票 的 含 义 与 主 要 内 容 6. 银 行 本 票 和 商 业 本 票 7. 支 票 的 含 义 和 主 要 内 容 8. 支 票 的 种 类 ( 现 金 支 票 和 转 帐 支 票. 划 线 支 票 和 未 划 线 支 票 ) 9. 汇 付 的 含 义 及 其 当 事 人 10. 汇 付 的 种 类 和 特 点 ( 信 汇. 票 汇 和 电 汇 ) 11. 汇 付 的 业 务 程 序 及 汇 付 方 式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使 用 ( 预 付 货 款 和 货 到 付 款 ) 12. 托 收 的 含 义 及 其 性 质 13. 托 收 的 当 事 人 14. 托 收 的 种 类 ( 光 票 托 收 和 跟 单 托 收. 付 款 交 单 和 承 兑 交 单 ) 15. 国 际 商 会 托 收 统 一 规 则 及 案 例 分 析 16. 信 用 证 的 含 义 及 其 当 事 人 17. 信 用 证 的 性 质. 特 点 与 作 用 18. 信 用 证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开 立 的 形 式 ( 信 开 本 和 电 开 本. 全 电 本 和 SWIFT 信 用 证 ) 19. 跟 单 信 用 证 和 光 票 信 用 证 20. 付 款 信 用 证. 承 兑 信 用 证. 议 付 信 用 证 21. 保 兑 信 用 证 和 不 保 兑 信 用 证 22.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和 不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23. 循 环 信 用 证. 预 支 信 用 证. 对 背 信 用 证. 对 开 信 用 证 和 备 用 信 用 证 等 25. 国 际 商 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25. 银 行 保 函 的 含 义 和 性 质 26. 银 行 保 函 的 当 事 人 及 其 主 要 责 任 27. 银 行 保 函 的 主 要 内 容 28. 银 行 保 函 的 种 类 ( 履 约 保 函 和 还 款 保 函 ) 29. 各 种 支 付 方 式 的 选 用 ( 汇 付 与 托 收 相 结 合. 信 用 证 与 汇 付 相 结 合. 信 用 证 与 托 收 相 结 合. 托 收 与 备 用 信 用 证 相 结 合. 托 收 与 银 行 保 函 相 结 合. 分 期 或 延 期 付 款 情 况 下 的 多 种 结 算 方 式 相 结 合 )

65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参 考 资 料 重 点 : 1. 汇 票 的 含 义 种 类 及 使 用 2. 汇 付 的 流 程 3. 托 收 的 流 程 4. 信 用 证 的 含 义 种 类 及 使 用 难 点 : 选 择 合 适 的 结 算 方 式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托 收 统 一 规 则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国 际 贸 易 货 款 的 结 算 工 具 和 结 算 方 式, 熟 练 掌 握 三 大 票 据 特 别 是 汇 票 的 正 确 使 用 及 法 律 效 力, 重 点 掌 握 以 信 用 证 为 主 的 结 算 方 式 的 办 理 程 序, 掌 握 汇 票 使 用 及 信 用 证 结 算 程 序 的 能 力 训 练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300 分 钟 ) 引 例 : 支 付 方 式 选 择 不 当 造 成 我 方 损 失 案 某 年 11 月 底, 我 方 A 公 司 与 台 湾 B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份 出 口 合 同, 总 价 值 美 元, 规 定 从 上 海 运 往 基 隆 港, 到 港 时 间 不 得 晚 于 同 年 12 月 17 日, 支 付 方 式 为 B 公 司 收 到 目 的 港 代 理 的 接 货 通 知 书 后 48 小 时 内 将 全 部 货 款 办 理 电 汇 (T/T) 给 A 公 司 由 于 装 运 期 较 为 迫 切, 我 方 立 即 准 备 货 物, 并 预 定 了 12 月 10 日 船 期 ( 预 计 整 个 航 程 共 需 7 天 ) 货 物 如 期 装 船 后, 正 本 提 单 寄 B 公 司 但 因 货 物 途 经 高 雄 时 多 停 靠 了 2 天, 于 12 月 19 日 才 抵 达 目 的 港, 客 户 于 次 日 提 货 后, 提 出 暂 时 拒 付 全 部 货 款, 待 货 物 销 完 后 再 付, 原 因 是 货 物 未 能 如 期 到 港, 致 使 这 批 货 物 无 法 赶 上 当 地 圣 诞 节 的 销 售 高 潮, 其 部 分 客 户 已 纷 纷 取 消 订 单, 造 成 此 批 货 物 大 量 积 压, 给 他 带 来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A 公 司 多 次 电 告 B 公 司, 告 知 货 物 未 能 如 期 到 港 ( 延 误 2 天 ), 我 方 是 无 法 预 料 与 控 制 的, 再 者, 因 备 货 时 间 短, 我 方 已 尽 力 将 货 物 装 上 最 早 船 期 A 公 司 多 次 要 求 B 公 司 办 理 付 款,B 公 司 均 不 予 以 理 踩 2 个 月 后,A 公 司 只 好 请 台 湾 某 一 友 好 客 户 C 与 B 公 司 协 商,B 公 司 才 开 始 有 所 松 口, 条 件 是 要 求 我 方 降 价 30% 后 才 同 意 给 予 付 款 ( 客 户 称 约 有 价 值 30% 货 物 积 压 仓 库 ) 经 我 方 一 再 努 力 与 之 协 商, 最 终 才 以 我 方 降 价 15 % 告 终, 此 案 中 我 方 直 接 损 失 1500 多 美 元 此 案 虽 己 了 结, 但 给 我 们 留 下 深 刻 的 教 训 在 本 案 中, 我 方 接 受 了 货 物 到 港 后 对 方 付 款 ( 电 汇 ), 实 属 赊 销, 是 我 方 收 汇 风 险 最 大 的 一 种 方 式, 因 我 方 已 先 行 发 货,

66 且 正 本 提 单 已 寄 客 户, 完 全 丧 失 物 权, 客 户 若 借 故 拒 付, 是 相 当 容 易 的 因 此, 可 以 这 样 说, 我 方 选 择 了 这 一 方 式, 为 客 户 的 日 后 拒 付 创 造 了 条 件 所 以, 在 不 了 解 对 方 资 信 或 大 宗 交 易 的 情 况 下, 应 尽 量 避 免 用 赊 销 方 式, 最 好 采 用 预 付 款 ( 即 先 收 款 后 发 货 ) 或 信 用 证, 或 两 者 并 用, 这 样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都 可 避 免 收 汇 风 险 这 一 案 例 表 明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选 取 合 适 恰 当 的 支 付 方 式 才 能 安 全 迅 速 地 收 回 货 款 ; 然 而,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货 款 的 收 付 还 不 只 是 支 付 方 式 选 择 的 问 题, 还 包 括 支 付 工 具 的 选 择, 各 种 支 付 方 式 的 结 合 使 用 等 内 容, 这 些 共 同 构 成 了 支 付 条 件, 关 系 到 买 卖 双 方 的 利 益, 因 此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加 以 明 确, 这 是 我 们 将 要 在 这 一 章 学 习 的 内 容 第 一 节 支 付 工 具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有 货 币 和 金 融 票 据 两 种 支 付 工 具 但 是,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采 用 现 金 结 算 非 常 不 方 便, 而 且 风 险 大 周 转 慢, 所 以 国 际 货 款 的 收 付 一 般 都 是 使 用 信 用 工 具 或 支 付 凭 证 来 结 算 国 际 间 的 债 权 债 务, 即 采 用 非 现 金 结 算 的 票 据 方 式 金 融 票 据 主 要 包 括 汇 票 本 票 和 支 票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汇 票 的 使 用 最 为 广 泛 一 汇 票 ( 一 ) 汇 票 的 含 义 和 内 容 我 国 票 据 法 第 19 条 明 文 规 定 : 汇 票 是 出 票 人 签 发 的, 委 托 付 款 人 在 见 票 时 或 者 在 指 定 日 期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根 据 各 国 广 泛 引 用 和 参 照 的 英 国 票 据 法 规 定 : 汇 票 是 一 人 向 另 一 人 出 具 的 无 条 件 书 面 命 令, 要 求 对 方 见 票 时 或 在 某 一 规 定 的 时 间 或 可 以 确 定 的 时 间, 向 某 一 特 定 人 或 其 指 定 人 或 持 票 人 支 付 一 定 的 金 额 各 国 票 据 法 对 汇 票 记 载 事 项 都 有 一 定 要 求, 但 规 定 各 有 不 同, 一 般 包 含 以 下 几 项 : 1. 记 载 表 明 汇 票 的 字 样 ; 2. 无 条 件 支 付 命 令 ; 3. 确 定 的 金 额, 例 如, 汇 票 上 不 允 许 出 现 付 人 民 币 拾 万 元 左 右 等 不 确 定 的 记 载 ; 4. 付 款 人 姓 名 ; 5. 收 款 人 姓 名 ; 6. 出 票 日 期 ; 7. 出 票 人 签 章, 指 汇 票 必 须 有 出 票 人 的 签 名 盖 章 或 签 名 加 盖 章 方 能 生 效 ; 8. 出 票 地 ; 9. 付 款 地 ; 10. 到 期 日 我 国 票 据 法 规 定, 上 述 前 7 条 是 我 国 汇 票 的 绝 对 必 要 记 载 事 项, 只 要 汇 票 欠 缺 此 类 事 项 之 一, 则 该 汇 票 归 于 无 效 ( 二 ) 汇 票 的 种 类 汇 票 从 不 同 角 度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1. 按 出 票 人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银 行 汇 票 和 商 业 汇 票 1) 银 行 汇 票 (Banker s Draft), 指 出 票 人 和 付 款 人 都 是 银 行 的 汇 票 2) 商 业 汇 票 (Commercial Draft), 是 指 出 票 人 是 企 业 或 个 人, 付 款 人 可 以 是 企 业 个 人 也 可 以 是 银 行 的 汇 票 2. 按 付 款 时 间 不 同, 可 分 为 即 期 汇 票 和 远 期 汇 票

67 1) 即 期 汇 票 (Sight Draft), 指 在 提 示 或 见 票 时 立 即 付 款 的 汇 票 2) 远 期 汇 票 (Time Bill), 是 指 付 款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或 指 定 日 期 付 款 的 汇 票 对 远 期 汇 票 的 付 款 时 间 有 以 下 几 种 规 定 : (1) 见 票 后 若 干 天 付 款 (At XX days after sight) (2) 出 票 后 若 干 天 付 款 (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3) 提 单 签 发 后 若 干 天 付 款 (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4) 货 物 到 达 后 若 干 天 付 款 (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arrival of goods) (5) 指 定 日 期 付 款 (Fixed date) 3. 按 有 无 附 商 业 单 据, 可 分 为 光 票 汇 票 和 跟 单 汇 票 1) 光 票 汇 票 (Clean Bill), 是 指 付 款 人 仅 凭 汇 票 付 款, 不 得 要 求 附 带 商 业 单 据 的 汇 票 2) 跟 单 汇 票 (Documentary Bill), 是 指 付 款 人 凭 票 付 款 时, 不 仅 要 求 受 款 人 提 交 汇 票, 还 要 求 其 按 约 定 条 件,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单 据 的 汇 票 ( 三 ) 汇 票 的 使 用 汇 票 的 使 用 一 般 经 过 出 票 提 示 承 兑 付 款 环 节, 如 需 转 让, 还 要 背 书 当 汇 票 遭 到 拒 付, 还 会 涉 及 到 拒 绝 证 书 和 行 使 追 索 等 法 律 问 题 1. 出 票 (Issue) 出 票 是 指 出 票 人 填 写 汇 票, 经 签 字 交 给 受 票 人 的 行 为 在 出 票 时, 对 收 款 人 一 栏 的 填 写 通 常 有 三 种 写 法 : 1) 限 制 性 抬 头 例 如, 仅 付 XX 公 司 (Pay XX Co. only) 或 付 XX 公 司, 不 得 流 通 (Pay XX Co. not negotiable) 这 种 抬 头 的 汇 票 不 能 流 通 转 让, 只 能 由 抬 头 人 收 款 2) 指 示 性 抬 头 例 如, 付 XX 公 司 或 其 指 定 人 (Pay XX Co. or order 或 Pay to the order of XX Co.) 这 种 抬 头 的 汇 票,XX 公 司 既 可 收 取 货 款, 也 可 背 书 转 让 3) 持 票 人 或 来 人 抬 头 例 如, 付 给 来 人 (Pay Bearer) 这 种 抬 头 的 汇 票 则 无 须 背 书 即 可 转 让 2. 提 示 (Presentation) 提 示 是 指 持 票 人 将 汇 票 提 交 给 付 款 人 要 求 承 兑 或 付 款 的 行 为 付 款 人 见 到 汇 票 叫 见 票 (Sight) 提 示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 付 款 提 示 和 承 兑 提 示 前 者 是 指 持 票 人 向 付 款 人 提 交 汇 票, 要 求 立 即 付 款 的 行 为 ; 后 者 是 指 持 票 人 向 付 款 人 提 交 远 期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人 见 票 后 办 理 承 兑 手 续, 到 期 付 款 的 行 为 3. 承 兑 (Acceptance) 承 兑 是 指 付 款 人 对 远 期 汇 票 表 示 承 担 到 期 付 款 责 任 的 行 为 办 理 承 兑 时, 付 款 人 应 在 汇 票 上 写 明 承 兑 字 样, 注 明 承 兑 日 期 并 签 字, 交 还 持 票 人 承 兑 后, 付 款 人 即 成 为 汇 票 的 第 一 债 务 人, 而 出 票 人 处 于 从 债 务 人 的 地 位 4. 付 款 (Payment) 对 即 期 汇 票, 在 持 票 人 提 示 汇 票 时, 付 款 人 即 应 付 款 ; 对 远 期 汇 票, 付 款 人 经 过 承 兑 后, 在 汇 票 到 期 日 付 款 付 款 后, 汇 票 上 的 一 切 债 务 即 告 解 除 5. 背 书 (Endorsement) 背 书 就 是 由 汇 票 持 有 人 在 汇 票 背 面 签 字, 或 再 加 上 受 让 人 ( 被 背 书 人 ) 的 名 字, 并 把 汇 票 交 给 受 让 人 的 行 为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汇 票 是 一 种 流 通 工 具, 可 以 在 票 据 市 场 上 流 通 转 让 背 书 是 转 让

68 汇 票 权 利 的 一 种 法 定 手 续 经 背 书 后, 汇 票 的 收 款 权 利 便 转 移 给 受 让 人 汇 票 可 以 经 过 背 书 不 断 转 让 下 去 对 于 受 让 人 来 说, 所 有 在 他 以 前 的 背 书 人 以 及 原 出 票 人 都 是 他 的 前 手 ; 而 对 于 出 让 人 来 说, 所 有 在 他 让 与 以 后 的 受 让 人 都 是 他 的 后 手 前 手 对 后 手 负 有 担 保 汇 票 必 然 会 被 承 兑 或 付 款 的 责 任 汇 票 持 有 人 为 了 在 汇 票 到 期 前 先 取 得 票 款, 可 经 过 背 书 转 让 汇 票, 即 将 汇 票 进 行 贴 现, 受 让 人 在 受 让 时 按 汇 票 的 票 面 金 额 扣 除 一 定 贴 现 利 息 后, 将 票 款 余 额 付 给 出 让 人 6. 拒 付 (Dishonour) 拒 付, 也 称 退 票, 是 持 票 人 提 示 汇 票 时, 遭 到 拒 绝 承 兑 或 付 款 的 统 称 除 此 之 外, 付 款 人 拒 不 见 票 死 亡 或 宣 告 破 产, 以 致 事 实 上 不 可 能 付 款, 也 称 为 拒 付 如 果 汇 票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提 示, 遭 到 拒 绝 承 兑, 或 在 到 期 日 提 示, 遭 到 拒 绝 付 款, 持 票 人 立 即 取 得 追 索 权 所 谓 追 索 权 (Right of Recourse), 是 指 汇 票 遭 到 拒 付, 持 票 人 有 对 其 前 手 ( 背 书 人 出 票 人 ) 进 行 票 款 追 索 的 权 利 有 些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持 票 人 要 行 使 追 索 权 应 及 时 做 出 拒 付 证 书 (Protest) 拒 付 证 书 是 由 付 款 地 的 法 定 公 证 人 或 其 他 依 法 有 权 做 出 证 书 的 机 构 如 法 院 银 行 邮 局 等, 做 出 证 明 拒 付 事 实 的 文 件, 是 持 票 人 凭 以 向 其 前 手 进 行 追 索 的 法 律 依 据 如 拒 付 的 汇 票 已 经 承 兑, 出 票 人 可 凭 以 向 法 院 起 诉, 要 求 承 兑 汇 票 的 承 兑 人 付 款 汇 票 的 出 票 人 或 背 书 人 为 了 避 免 承 担 被 追 索 的 责 任, 可 在 出 票 时 或 背 书 时 加 注 不 受 追 索 字 样, 但 带 有 此 种 批 注 的 汇 票, 在 市 场 上 难 以 流 通 二 本 票 ( 一 ) 本 票 的 含 义 和 内 容 我 国 票 据 法 第 73 条 规 定 : 本 票 是 出 票 人 签 发 的, 承 诺 自 己 在 见 票 时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英 国 票 据 法 关 于 本 票 的 规 定 是 : 本 票 是 指 一 人 向 另 一 人 签 发 的, 保 证 即 期 或 定 期 或 在 可 以 确 定 的 将 来 的 时 间, 对 某 人 或 其 指 定 人 或 持 票 人 支 付 一 定 金 额 的 无 条 件 书 面 承 诺 各 国 票 据 法 对 其 本 票 所 含 事 项 的 规 定 各 有 不 同 我 国 票 据 法 第 76 条 规 定 本 票 必 须 记 载 下 事 项, 否 则 无 效 : 1. 表 明 本 票 的 字 样 ; 2. 无 条 件 支 付 的 承 诺 ; 3. 确 定 的 金 额 ; 4. 收 款 人 的 名 称 ; 5. 出 票 日 期 ; 6. 出 票 人 签 章 ( 二 ) 本 票 的 种 类 本 票 按 其 出 票 人 不 同, 可 分 为 商 业 本 票 和 银 行 本 票 1. 商 业 本 票, 又 称 一 般 本 票, 是 工 商 企 业 或 个 人 所 签 发 的 本 票, 主 要 用 于 清 偿 出 票 人 自 身 的 债 务 商 业 本 票 有 即 期 和 远 期 之 分 2. 银 行 本 票, 是 指 由 银 行 签 发 的 本 票, 都 是 即 期 的 根 据 我 国 票 据 法 的 规 定, 银 行 本 票 仅 限 于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审 定 的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签 发 ( 三 ) 本 票 与 汇 票 的 区 别 本 票 和 汇 票 都 属 于 票 据 的 范 畴, 但 二 者 之 间 又 有 较 大 的 不 同, 主 要 区 别 如 下 : 1. 本 票 是 一 项 付 款 承 诺 ; 而 汇 票 是 一 项 支 付 命 令 2. 本 票 只 有 两 个 基 本 当 事 人 : 出 票 人 和 收 款 人 ; 而 汇 票 则 有 三 个 基 本 当 事 人 : 出

69 票 人 付 款 人 和 收 款 人 3. 本 票 的 出 票 人 始 终 是 第 一 债 务 人, 一 旦 拒 付, 持 票 人 可 以 立 即 要 求 法 院 裁 定, 要 求 出 票 人 付 款 ; 而 汇 票 在 承 兑 前 其 出 票 人 为 第 一 债 务 人, 在 承 兑 后, 承 兑 人 为 第 一 债 务 人, 出 票 人 处 于 从 债 务 人 的 地 位 4. 本 票 签 发 的 份 数 只 能 是 一 式 一 份 ; 而 汇 票 可 以 开 出 一 套, 即 一 式 两 份 或 一 式 多 份 三 支 票 ( 一 ) 支 票 的 含 义 和 内 容 我 国 票 据 法 第 82 条 规 定 : 支 票 是 出 票 人 签 发 的, 委 托 办 理 支 票 存 款 业 务 的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在 见 票 时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英 美 等 国 票 据 法 把 支 票 看 成 汇 票 的 一 种 形 式 英 国 票 据 法 规 定 : 支 票 是 以 银 行 为 付 款 人 的 即 期 汇 票 它 是 银 行 存 款 人 ( 出 票 人 ) 对 银 行 ( 付 款 人 ) 签 发 的 授 权 银 行 对 某 人 或 其 指 定 人 或 持 票 人 即 期 支 付 一 定 金 额 的 无 条 件 书 面 命 令 支 票 有 两 个 主 要 特 点 : 一 是 付 款 人 有 资 格 限 制 ; 一 是 见 票 即 付 支 票 的 出 票 人 必 须 在 付 款 银 行 有 存 款, 其 签 发 支 票 的 票 面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其 在 银 行 的 存 款 凡 票 面 金 额 高 于 其 在 银 行 存 款 的 支 票, 称 为 空 头 支 票 空 头 支 票 的 持 有 人 向 付 款 银 行 提 示 支 票 要 求 兑 付 时 会 遭 到 拒 绝, 支 票 的 出 票 人 也 要 负 法 律 责 任 各 国 票 据 法 对 支 票 所 含 事 项 规 定 不 同, 一 般 来 说, 应 当 记 载 以 下 事 项 : 1. 表 明 支 票 的 字 样 ; 2. 无 条 件 支 付 的 委 托 ; 3. 确 定 的 金 额 ; 4. 付 款 人 的 名 称 ; 5. 出 票 日 期 ; 6. 出 票 人 签 章 ; 7. 收 款 人 名 称 ; 8. 出 票 地 ; 9. 付 款 地 我 国 票 据 法 把 以 上 前 6 条 定 为 绝 对 应 记 事 项, 缺 少 任 意 一 项, 支 票 无 效 ( 二 ) 支 票 的 种 类 支 票 按 抬 头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记 名 支 票 和 不 记 名 支 票 ; 按 支 票 出 票 人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银 行 支 票 和 商 业 支 票 ; 按 支 票 本 身 的 基 本 特 征 可 分 为 保 付 支 票 空 头 支 票 等 我 国 票 据 法 规 定, 支 票 分 为 现 金 支 票 和 转 帐 支 票 两 种, 用 以 支 取 现 金 或 转 帐, 并 应 当 分 别 在 支 票 正 面 注 明 现 金 支 票 只 能 用 于 支 取 现 金 转 帐 支 票 只 能 用 于 通 过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转 帐 结 算 但 许 多 国 家, 支 取 现 金 或 转 帐, 通 常 可 由 持 票 人 或 收 款 人 自 主 选 择 若 选 择 转 帐, 则 可 由 出 票 人 或 收 款 人 或 代 收 银 行 在 支 票 的 左 上 角 划 两 道 平 行 线, 那 么 这 种 支 票 只 能 通 过 银 行 转 帐, 此 类 支 票 称 为 划 线 支 票 ; 对 于 未 划 线 支 票, 收 款 人 既 可 通 过 自 己 的 往 来 银 行 代 向 付 款 银 行 收 款, 存 入 自 己 的 帐 户, 也 可 亲 自 到 付 款 银 行 提 现 小 思 考 6-1 本 票 需 要 办 理 承 兑 手 续 吗? 答 : 不 需 要, 因 为 本 票 的 出 票 人 即 为 付 款 人, 因 此 远 期 本 票 无 需 承 兑 微 型 案 例 6-1 甲 为 汇 票 的 出 票 人, 指 定 乙 为 持 票 人, 丙 为 受 票 人 乙 将 该 汇 票 背 书 转 让 给 丁,

70 丁 在 到 期 日 前 向 受 票 人 丙 提 示 汇 票 并 获 承 兑 但 至 汇 票 到 期 日, 丙 以 资 金 周 转 困 难 为 由, 拒 绝 向 丁 付 款 问 : 丁 此 时 有 何 权 利? 如 何 行 使? 分 析 提 示 丁 此 时 有 追 索 权 丁 应 及 时 做 出 拒 付 证 书, 保 全 追 索 权 ; 并 可 向 出 票 人 ( 甲 ) 前 手 ( 乙 ) 承 兑 人 ( 丙 ) 中 的 任 何 一 人 数 人 或 全 体 行 使 追 索 权 第 二 节 汇 付 与 托 收 汇 付 和 托 收 是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常 用 的 货 款 结 算 方 式 一 汇 付 (Remittance) ( 一 ) 汇 付 的 含 义 和 当 事 人 汇 付 又 称 汇 款, 是 指 付 款 人 主 动 通 过 银 行 或 其 他 途 径 将 款 项 汇 交 收 款 人 的 支 付 方 式 汇 付 属 于 商 业 信 用, 采 用 的 是 顺 汇 法, 即 资 金 的 流 动 方 向 与 支 付 工 具 的 传 递 方 向 相 同 汇 付 方 式 的 基 本 当 事 人 有 四 个 : 1. 汇 款 人 (Remitter), 是 指 汇 出 款 项 的 人,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中, 通 常 是 合 同 的 买 方 2. 收 款 人 或 受 益 人 (Payee of Beneficiary), 是 指 汇 款 人 指 定 接 受 汇 款 的 人,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中, 通 常 是 合 同 的 卖 方 3. 汇 出 行 或 汇 款 行 (Remitting Bank), 是 指 接 受 汇 款 人 委 托 汇 出 款 项 的 银 行, 通 常 是 汇 款 人 所 在 地 或 进 口 地 银 行 4. 汇 入 行 或 解 付 行 (Paying Bank), 是 指 接 受 汇 出 行 委 托, 解 付 款 项 给 收 款 人 的 银 行, 通 常 是 收 款 人 所 在 地 或 出 口 地 银 行 ( 二 ) 汇 付 的 一 般 业 务 流 程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买 卖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卖 方 将 货 物 发 运 至 买 方, 买 方 通 过 银 行 将 应 付 款 项 汇 给 卖 方, 这 就 发 生 了 汇 付 汇 付 的 一 般 业 务 流 程 : 1 买 卖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采 用 汇 付 方 式 结 算 货 款 ; 2 出 口 人 向 进 口 人 发 货 ; 3 进 口 人 向 汇 出 行 填 交 汇 款 申 请 书, 请 求 汇 出 行 向 出 口 人 汇 出 货 款 ; 4 汇 出 行 向 根 据 汇 款 申 请 书 的 指 示 向 汇 入 行 发 出 付 款 委 托 书, 委 托 汇 入 行 转 付 货 款 ; 5 汇 入 行 收 到 付 款 委 托 书 后, 向 出 口 人 解 付 货 款 ( 三 ) 汇 付 的 种 类 按 汇 兑 工 具 的 不 同, 汇 付 可 分 为 三 种 : 电 汇 信 汇 票 汇 1. 电 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简 称 T/T) 电 汇 是 汇 出 行 应 汇 款 人 的 申 请 用 电 报 或 电 传 委 托 国 外 汇 入 行 向 指 定 收 款 人 解 付 货 款 的 汇 付 方 式 采 用 电 汇 方 式 的 费 用 较 高, 但 收 款 人 收 汇 迅 速 2. 信 汇 (Mail Transfer, 简 称 M/T) 信 汇 是 汇 出 行 应 汇 款 人 的 指 示, 用 银 行 信 件 邮 寄 国 外 汇 入 行, 授 权 其 向 收 款 人 解 付 货 款 的 方 式 这 种 汇 付 方 式 比 电 汇 慢, 但 费 用 比 较 低 廉 3. 票 汇 (Demand Draft, 简 称 D/D) 票 汇 是 指 汇 款 人 在 本 地 银 行 购 买 银 行 汇 票 径 寄 收 款 人, 收 款 人 凭 以 向 汇 票 上 指 定 的 银 行 取 款 的 汇 付 方 式

71 票 汇 与 电 汇 信 汇 有 两 点 不 同 : 一 是 票 汇 的 汇 入 行 无 须 通 知 收 款 人 取 款, 而 由 收 款 人 持 票 登 门 取 款 ; 二 是 票 汇 使 用 的 是 银 行 汇 票, 经 过 收 款 人 背 书 可 以 转 让, 而 电 汇 和 信 汇 的 收 款 人 则 不 能 将 收 款 权 转 让 二 托 收 (Collection) ( 一 ) 托 收 的 含 义 和 当 事 人 托 收, 委 托 收 款 的 简 称, 是 指 出 口 人 在 货 物 装 运 后, 开 具 以 进 口 人 为 付 款 人 的 汇 票 ( 随 附 或 不 随 附 货 运 单 据 ), 委 托 出 口 地 银 行 通 过 它 在 进 口 地 的 分 行 或 代 理 行 向 进 口 人 收 取 货 款 的 一 种 结 算 方 式 托 收 也 属 于 商 业 信 用, 采 用 的 是 逆 汇 法, 即 资 金 的 流 动 方 向 与 支 付 工 具 的 传 递 方 向 相 反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托 收 方 式 的 基 本 当 事 人 有 委 托 人 托 收 行 代 收 行 和 付 款 人 1. 委 托 人 (Principal), 是 指 委 托 银 行 办 理 托 收 业 务 的 人 由 于 委 托 人 通 常 开 出 汇 票 委 托 银 行 向 国 外 付 款 人 代 收 货 款, 因 此, 也 称 为 出 票 人,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通 常 为 出 口 商 2. 托 收 行 (Remitting Bank), 是 指 接 受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代 为 收 取 货 款 的 银 行, 一 般 为 出 口 地 银 行 3. 代 收 行 (Collecting Bank), 指 接 受 托 收 行 的 委 托 代 向 付 款 人 收 取 票 款 的 银 行, 一 般 为 进 口 地 银 行, 且 通 常 是 委 托 行 在 进 口 地 的 分 行 或 代 理 行 4. 付 款 人 (Drawee), 是 指 汇 票 中 的 付 款 人, 也 就 是 代 收 行 向 其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的 债 务 人, 通 常 为 进 口 商 除 上 述 基 本 当 事 人 外, 托 收 业 务 有 时 还 可 能 涉 及 到 另 外 两 个 当 事 人 : 5. 提 示 行 (Presenting Bank), 指 向 付 款 人 提 示 汇 票 和 托 收 单 据 的 银 行, 属 代 收 行 系 列 提 示 行 可 以 是 由 代 收 行 委 托 的 与 付 款 人 有 往 来 帐 户 关 系 的 银 行, 也 可 以 由 代 收 行 自 己 兼 任 6. 需 要 时 的 代 理, 是 指 委 托 人 为 了 防 止 因 付 款 人 拒 付 而 发 生 无 人 照 料 货 物 的 情 形 而 在 付 款 地 事 先 指 定 的 代 理 人 这 种 代 理 人 一 般 在 拒 付 情 况 下 负 责 照 料 货 物 存 仓 转 售 运 回 等 事 宜 ( 二 ) 托 收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托 收 的 性 质 是 商 业 信 用 在 托 收 业 务 中, 银 行 只 提 供 服 务, 不 提 供 信 用 也 就 是 说, 无 论 是 委 托 人 和 托 收 行 之 间, 还 是 托 收 行 与 代 收 行 之 间, 都 是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托 收 行 和 代 收 行 都 只 是 按 照 委 托 人 的 指 示 办 事, 及 时 向 付 款 人 提 示 汇 票, 将 收 到 的 货 款 及 时 转 交 给 委 托 人 ; 若 发 生 拒 付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委 托 人 等 ; 但 不 保 证 付 款 人 必 然 付 款, 对 货 运 单 据 和 到 港 货 物 也 无 审 查 和 看 管 责 任 委 托 人 发 货 后 能 否 安 全 及 时 收 回 货 款, 完 全 取 决 于 进 口 商 的 信 用 托 收 方 式 对 出 口 商 来 说 是 先 发 货 后 收 款, 这 实 际 上 是 向 进 口 商 提 供 了 信 用 而 货 款 是 否 能 按 时 全 部 收 回, 则 完 全 依 赖 于 进 口 商 的 信 誉,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失 去 了 对 货 物 和 货 款 的 主 动 权, 因 此 对 出 口 商 来 说 风 险 较 大 虽 然 托 收 方 式 对 出 口 方 有 一 定 风 险, 但 对 进 口 方 比 较 有 利 通 过 这 种 结 算 方 式, 进 口 方 可 减 少 费 用, 有 利 于 资 金 融 通 和 周 转, 因 此, 有 利 于 调 动 进 口 商 的 积 极 性, 从 而 有 利 于 促 进 成 交 和 扩 大 出 口 因 此, 许 多 出 口 商 都 把 托 收 方 式 作 为 加 强 对 外 竞 争 的 手 段 ( 三 ) 托 收 的 种 类 和 程 序 根 据 托 收 中 是 否 使 用 商 业 单 据, 托 收 可 分 为 光 票 托 收 和 跟 单 托 收 两 种 1. 光 票 托 收 (Clean collection), 是 指 出 口 商 只 凭 金 融 票 据 不 附 有 商 业 票 据 的 托 收 它 通 常 用 于 信 用 证 的

72 余 额 结 算, 也 用 于 代 垫 费 用 佣 金 样 品 费 等 的 结 算 2. 跟 单 托 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是 指 出 口 商 在 收 取 货 款 时, 凭 附 有 金 融 单 据 的 商 业 票 据 或 不 附 金 融 单 据 的 商 业 票 据 的 托 收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托 收 业 务 中, 大 多 采 用 跟 单 托 收 跟 单 托 收 根 据 商 业 票 据 交 单 条 件 的 不 同, 又 可 以 分 为 付 款 交 单 和 承 兑 交 单 两 种 1) 付 款 交 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 称 D/P), 是 指 出 口 商 发 货 后 取 得 货 运 单 据, 委 托 银 行 代 收 货 款 时, 指 示 银 行 只 有 在 进 口 商 付 清 货 款 后 才 能 将 商 业 单 据 交 给 进 口 商 可 见, 在 跟 单 托 收 业 务 中, 出 口 商 的 交 单 是 以 进 口 商 的 付 款 为 条 件 的 付 款 交 单, 按 照 货 款 支 付 的 时 间 不 同, 可 分 为 即 期 付 款 交 单 和 远 期 付 款 交 单 (1) 即 期 付 款 交 单 (D/P at sight), 是 指 出 口 商 发 货 后, 开 具 即 期 汇 票, 连 同 商 业 单 据 通 过 银 行 向 进 口 商 做 出 提 示, 进 口 商 审 单 无 误, 见 票 即 付, 领 取 商 业 单 据 其 程 序 : 1 进 出 口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采 用 即 期 付 款 交 单 方 式 支 付 货 款 2 出 口 方 按 合 同 规 定 装 运 货 物 后, 填 写 托 收 申 请 书, 开 出 即 期 汇 票, 连 同 全 套 货 运 单 据 交 托 收 行, 委 托 其 收 取 货 款 3 托 收 行 填 写 托 收 委 托 书, 连 同 汇 票 和 货 运 单 据 寄 送 代 收 行 由 其 代 收 货 款 4 代 收 行 收 到 汇 票 和 货 运 单 据 后, 向 进 口 方 做 付 款 提 示 5 进 口 商 见 票 后 立 即 付 清 货 款, 赎 走 全 套 单 据 6 代 收 行 通 知 托 收 行 款 项 已 收 妥 7 托 收 行 将 货 款 交 付 给 出 口 方 (2) 远 期 付 款 交 单 (D/P after sight), 是 指 出 口 商 发 货 后, 开 具 远 期 汇 票, 连 同 商 业 单 据 通 过 银 行 向 进 口 商 做 出 提 示, 进 口 商 审 单 无 误 后 在 远 期 汇 票 上 办 理 承 兑 手 续, 于 汇 票 到 期 日 付 清 货 款 后 再 领 取 商 业 单 据 其 一 般 程 序 : 本 程 序 的 步 与 即 期 付 款 交 单 程 序 基 本 相 同, 下 面 仅 就 步 作 以 下 说 明 : 2 出 口 方 按 合 同 规 定 装 运 货 物 后, 填 写 托 收 申 请 书, 开 出 远 期 汇 票, 连 同 全 套 货 运 单 据 交 托 收 行, 委 托 其 收 取 货 款 4 代 收 行 收 到 汇 票 和 货 运 单 据 后, 向 进 口 方 做 承 兑 提 示 进 口 方 见 票 后 立 即 承 兑, 代 收 行 保 留 汇 票 和 全 套 单 据 5 进 口 商 于 汇 票 到 期 后 付 清 货 款, 赎 走 全 套 单 据 在 远 期 付 款 交 单 条 件 下, 若 付 款 日 和 实 际 到 货 日 基 本 一 致, 则 不 失 为 对 进 口 商 的 一 种 资 金 融 通 若 付 款 日 晚 于 到 货 日, 进 口 商 为 了 抓 住 有 利 时 机 转 售 货 物, 可 采 取 两 种 方 法 : 一 是 在 付 款 到 期 日 之 前 付 款 赎 单, 扣 除 提 前 付 款 日 至 原 付 款 到 期 日 之 间 的 利 息, 作 为 买 方 享 受 的 一 种 提 前 付 款 的 现 金 折 扣 ; 另 一 种 做 法 是 代 收 行 对 于 资 信 较 好 的 进 口 商, 允 许 其 凭 信 托 收 据 (Trust Receipt) 借 取 货 运 单 据, 先 行 提 货, 于 汇 票 到 期 时 再 付 清 货 款 2) 承 兑 交 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 称 D/A), 是 指 出 口 商 发 货 后, 开 具 远 期 汇 票, 连 同 商 业 单 据 通 过 银 行 向 进 口 商 做 出 提 示, 进 口 商 审 单 无 误 后 立 即 作 承 兑 手 续, 便 可 领 取 商 业 单 据 提 取 货 物, 待 远 期 汇 票 到 期 时 再 付 清 货 款 可 见, 使 用 承 兑 交 单 方 式, 出 口 商 的 交 单 是 以 进 口 商 承 兑 远 期 汇 票 为 条 件 的, 这 是 它 与 远 期 付 款 交 单 条 件 下 进 口 商 承 兑 远 期 汇 票 后 仍 不 能 领 取 商 业

73 单 据 的 不 同 之 处 使 用 承 兑 交 单 方 式, 进 口 商 承 兑 汇 票 后 即 可 取 得 货 运 单 据, 有 利 于 进 口 商 利 用 出 口 商 的 资 金 进 行 买 卖, 但 却 使 出 口 商 处 于 可 能 货 款 两 失 的 风 险 下, 因 此, 采 用 这 种 方 式, 必 须 从 严 掌 握 其 业 务 流 程 : 本 程 序 的 步 与 即 期 付 款 交 单 程 序 基 本 相 同, 下 面 仅 就 4 5 步 作 以 下 说 明 : 4 代 收 行 收 到 汇 票 和 货 运 单 据 后, 向 进 口 方 做 承 兑 提 示 进 口 方 见 票 后 立 即 承 兑, 代 收 行 交 单 并 保 留 承 兑 后 的 汇 票 5 进 口 商 于 汇 票 到 期 后 付 清 货 款 小 思 考 6-2 远 期 付 款 交 单 与 承 兑 交 单 有 那 些 相 同 和 不 同 的 地 方? 答 : 二 者 相 同 之 处 :1. 都 属 于 跟 单 托 收 ;2. 都 要 开 立 远 期 汇 票 ;3. 都 要 办 理 承 兑 手 续 ;4. 都 是 买 方 在 将 来 某 个 时 点 付 清 货 款 不 同 之 处 :1. 交 单 条 件 不 同 ;2. 领 单 时 间 不 同 ;3. 卖 方 承 担 的 风 险 不 同 微 型 案 例 6-2 我 方 的 一 笔 出 口 货 款 请 银 行 按 D/P 即 期 托 收, 在 托 收 申 请 书 中, 我 方 没 有 增 加 银 行 责 任, 该 项 托 收 货 款 被 买 方 拒 付, 银 行 即 告 知 我 方 时 隔 数 周, 我 方 向 银 行 交 代 货 物 处 理 方 法, 此 时, 货 物 已 有 部 分 被 盗, 我 方 认 为 银 行 没 有 保 管 好 货 物, 并 要 求 赔 偿, 银 行 断 然 拒 绝 问 : 银 行 这 样 做 是 否 有 道 理 分 析 提 示 银 行 这 样 做 有 道 理 因 为, 在 托 收 业 务 中, 银 行 只 是 按 照 委 托 人 ( 即 我 方 ) 的 指 示 办 事, 在 我 方 填 写 的 托 收 申 请 书 中, 我 方 并 未 增 加 银 行 责 任 委 托 银 行 对 到 达 目 的 地 的 货 物 代 为 保 管 ; 因 此, 银 行 对 于 货 物 的 灭 失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第 三 节 信 用 证 付 款 一 信 用 证 的 性 质 特 点 与 作 用 ( 一 ) 信 用 证 的 含 义 和 性 质 信 用 证 指 一 项 不 可 撤 销 的 安 排, 无 论 其 名 称 或 描 述 如 何, 该 项 安 排 构 成 开 证 行 对 相 符 交 单 予 以 交 付 的 确 定 承 诺 银 行 承 付 即 指 : a. 如 果 信 用 证 为 即 期 付 款 信 用 证, 则 即 期 付 款 b. 如 果 信 用 证 为 延 期 付 款 信 用 证, 则 承 诺 延 期 付 款 并 在 承 诺 到 期 日 付 款 c. 如 果 信 用 证 为 承 兑 信 用 证, 则 承 兑 受 益 人 开 出 的 汇 票 并 在 汇 票 到 期 日 付 款 确 切 地 说, 信 用 证 是 开 证 银 行 根 据 开 证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或 以 其 自 身 的 名 义 向 受 益 人 开 立 的 承 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凭 规 定 的 单 据 支 付 一 定 金 额 的 书 面 文 件 简 而 言 之, 信 用 证 是 一 种 银 行 开 立 的 有 条 件 的 付 款 凭 证 银 行 付 款 的 条 件 就 是 受 益 人 必 须 提 交 符 合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各 种 单 据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银 行 将 向 受 益 人 付 款 或 承 兑 其 出 具 的 远 期 汇 票 并 到 期 付 款 付 款 的 方 式 有 三 种 : 开 证 行 直 接 付 款 ; 开 证 行 指 定 另 一 家 银 行 付 款 ; 开 证 行 授 权 另 一 银 行 议 付 与 前 面 所 述 托 收 和 汇 付 两 种 支 付 手 段 不 同,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属 于 银 行 信 用 使 用 前 两 种 支 付 方 式, 进 出 口 双 方 都 会 担 心 对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而 使 自 己 遭 受 损 失, 不 利 于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发 展 ; 而 在 信 用 证 业 务 中, 只 要 出 口 人 按 照 信 用 证 的 要 求 提 交 单 据,

74 银 行 即 保 证 付 款 因 此, 建 立 在 银 行 信 用 基 础 之 上 的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在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中 被 广 泛 应 用, 成 为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普 遍 采 用 的 一 种 主 要 的 支 付 方 式 目 前, 我 国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也 以 信 用 证 为 主 要 支 付 方 式 ( 二 ) 特 点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的 特 点,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 开 证 行 负 第 一 性 付 款 责 任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是 一 种 银 行 信 用 在 信 用 证 业 务 中, 开 证 行 以 自 己 的 信 用 做 出 付 款 承 诺, 因 此, 开 证 行 处 于 第 一 付 款 人 的 地 位 当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单 据 与 信 用 证 规 定 相 符 时, 不 管 进 口 商 是 否 破 产 或 拒 付 等 情 况 的 发 生, 开 证 行 必 须 向 受 益 人 或 其 指 定 人 付 款 承 兑 或 议 付 2. 信 用 证 是 一 种 自 足 文 件 信 用 证 的 开 立 是 以 买 卖 合 同 为 依 据 的, 在 内 容 上 反 映 买 卖 合 同 的 内 容 但 是 信 用 证 一 经 开 立, 就 成 为 独 立 于 合 同 以 外 的 另 一 种 契 约, 不 受 合 同 的 约 束 因 此, 开 证 行 和 参 与 信 用 证 业 务 的 其 他 银 行 只 按 信 用 证 的 规 定 办 事 假 如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单 据 与 合 同 条 款 相 符, 却 与 信 用 证 条 款 不 一 致, 仍 会 遭 到 银 行 拒 付 3. 信 用 证 业 务 是 一 种 单 据 买 卖 根 据 UCP600 第 五 条 的 规 定, 银 行 处 理 的 是 单 据, 而 不 是 单 据 可 能 涉 及 的 货 物 服 务 或 履 约 行 为 所 以, 信 用 证 业 务 是 一 种 纯 粹 的 凭 单 据 付 款 的 单 据 业 务 也 就 是 说, 只 要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单 据 表 面 上 符 合 信 用 证 的 规 定, 开 证 行 就 应 承 担 付 款 或 承 兑 的 责 任, 而 不 管 单 据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不 管 货 物 是 否 和 合 同 条 款 相 符 因 此, 单 据 成 为 银 行 付 款 的 唯 一 依 据 综 上 所 述,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的 特 点 就 是 一 个 原 则, 两 个 只 凭 一 个 原 则 是 指 严 格 符 合 原 则, 即 单 证 一 致, 单 单 一 致, 即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单 据 在 表 面 上 要 与 信 用 证 的 条 款 一 致,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各 种 单 据 之 间 表 面 上 要 一 致 两 个 只 凭 是 指 只 凭 信 用 证 办 事, 不 受 买 卖 合 同 约 束 ; 只 凭 有 关 单 据 办 事, 不 管 货 物 的 真 实 情 况 ( 三 ) 信 用 证 的 作 用 采 用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给 进 出 口 双 方 以 及 银 行 都 带 来 一 定 的 好 处 信 用 证 在 国 际 结 算 中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对 出 口 商 的 作 用 1) 保 证 出 口 商 凭 单 取 款 信 用 证 支 付 所 遵 循 的 原 则 是 单 证 严 格 相 符, 出 口 商 提 交 的 单 据 只 要 作 到 与 信 用 证 规 定 相 符, 银 行 就 保 证 支 付 货 款 在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下, 出 口 商 交 货 后 不 必 担 心 进 口 商 到 时 不 付 款, 而 是 由 银 行 承 担 付 款 责 任, 这 种 银 行 信 用 要 比 商 业 信 用 可 靠 因 此, 信 用 证 支 付 为 出 口 商 收 取 货 款 提 供 了 较 为 安 全 的 保 障 2) 保 证 出 口 商 得 到 外 汇 在 严 格 实 行 外 汇 管 制 和 进 口 管 制 的 国 家 里, 进 口 商 要 开 立 信 用 证, 首 先 要 得 到 本 国 外 汇 管 理 当 局 的 批 准, 只 有 使 用 外 汇 的 申 请 得 到 批 准 后, 方 能 向 银 行 提 出 开 证 的 申 请 这 样, 出 口 商 若 能 按 时 收 到 信 用 证, 就 说 明 进 口 商 已 获 得 相 关 的 外 汇 因 此, 可 以 保 证 出 口 商 履 约 后 如 期 收 到 有 关 的 外 汇 3) 可 以 取 得 资 金 融 通 在 出 口 商 资 金 周 转 困 难 时, 可 凭 进 口 商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做 抵 押, 向 出 口 地 银 行 申 请 打 包 贷 款 (Packing Credit), 用 以 收 购 加 工 生 产 出 口 货 物 和 打 包 装 船 ; 或 出 口 商 在 收 到 信 用 证 后, 按 规 定 办 理 货 物 出 运, 并 将 汇 票 和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各 种 单 据 提 交 议 付 行 议 付, 通 过 押 汇

75 可 及 时 取 得 货 款 这 是 出 口 地 银 行 对 出 口 商 提 供 的 资 金 融 通, 从 而 有 利 于 资 金 周 转, 扩 大 出 口 2. 对 进 口 商 的 作 用 1) 保 证 取 得 代 表 货 物 所 有 权 的 单 据 在 信 用 证 方 式 下, 无 论 是 开 证 行 付 款 行 保 兑 行 的 付 款, 还 是 议 付 行 的 议 付 货 款 都 要 对 有 关 单 据 表 面 的 真 伪 进 行 审 核, 只 有 单 证 相 符 单 单 相 符 才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因 此, 可 以 保 证 进 口 商 交 付 货 款 后, 取 得 代 表 货 物 所 有 权 的 单 据, 特 别 是 提 单 2) 保 证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收 到 货 物 进 口 商 可 以 通 过 信 用 证 条 款 来 控 制 和 约 束 出 口 商 交 货 的 时 间 交 货 的 品 质 和 数 量, 如 在 信 用 证 中 规 定 最 迟 的 装 运 期 以 及 要 求 出 口 商 提 供 由 信 誉 良 好 的 公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品 质 数 量 或 重 量 证 明 书 等, 从 而 保 证 进 口 商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收 到 货 物 3) 提 供 资 金 融 通 进 口 商 在 申 请 开 证 时, 需 要 交 纳 一 定 的 押 金, 有 些 国 家 的 银 行 对 信 誉 良 好 的 开 证 人 还 可 减 免 押 金, 而 全 部 货 款 待 单 据 到 达 后 再 支 付, 这 样 就 减 少 了 资 金 的 占 用 如 采 用 远 期 信 用 证 时, 进 口 商 还 可 凭 信 托 收 据 向 银 行 借 单, 先 行 提 货 转 售 使 用, 到 期 再 向 开 证 行 支 付 货 款, 这 就 为 进 口 商 提 供 了 资 金 融 通 的 便 利 3. 对 银 行 的 作 用 开 证 行 接 受 开 证 申 请 人 的 开 证 申 请 后, 即 承 担 了 开 立 信 用 证 和 履 行 付 款 的 责 任, 这 是 银 行 以 自 己 的 信 用 做 出 的 保 证, 是 一 种 银 行 信 用 因 此, 开 证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开 证 时 要 向 银 行 交 付 一 定 的 押 金 或 担 保 品, 为 银 行 利 用 资 金 提 供 便 利 此 外, 在 信 用 证 业 务 中, 银 行 每 提 供 一 项 服 务 均 可 取 得 一 定 的 收 益, 如 开 证 费 通 知 费 议 付 费 保 兑 费 修 改 费 利 息 手 续 费 等 收 入 总 之,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可 起 到 以 下 两 个 作 用 : 1. 安 全 保 证 作 用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是 一 种 银 行 信 用, 它 把 进 口 人 履 行 的 付 款 责 任, 转 为 由 银 行 来 履 行, 保 证 了 出 口 方 能 迅 速 安 全 地 收 到 货 款, 进 口 方 能 收 到 代 表 货 物 的 单 据, 有 效 地 缓 解 了 买 卖 双 方 互 不 信 任 的 矛 盾, 使 进 出 口 贸 易 能 够 顺 利 地 进 行 2. 资 金 融 通 作 用 在 信 用 证 业 务 中, 银 行 不 仅 提 供 信 用 和 服 务, 还 可 以 通 过 打 包 贷 款 叙 做 出 口 押 汇 向 出 口 人 融 通 资 金 ; 通 过 凭 信 托 收 据 叙 做 进 口 押 汇 向 进 口 人 融 通 资 金 二 信 用 证 付 款 涉 及 的 当 事 人 信 用 证 涉 及 的 当 事 人 很 多, 且 因 具 体 情 况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异 一 般 来 说, 信 用 证 的 基 本 当 事 人 有 四 个 : 1. 开 证 申 请 人 (Applicant) 开 证 申 请 人 又 称 为 开 证 人 (Opener), 是 指 向 银 行 申 请 开 立 信 用 证 的 人, 一 般 是 进 口 商 或 中 间 商 如 果 开 证 银 行 以 自 身 名 义 开 立 信 用 证, 则 信 用 证 所 涉 及 的 当 事 人 中 没 有 开 证 申 请 人 2. 受 益 人 (Beneficiary) 受 益 人 是 指 信 用 证 上 指 明 有 权 使 用 该 证 并 享 有 权 益 的 人, 通 常 是 进 口 商 3. 开 证 行 (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开 证 行 是 指 接 受 开 证 申 请 人 的 委 托, 代 表 申 请 人 或 根 据 自 身 需 要 开 立 信 用 证 并 承 担 付 款 责 任 的 银 行, 一 般 是 进 口 地 的 银 行 开 证 行 通 过 开 证 承 担 了 根 据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符 合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单 据 付 款 的 全 部 责 任 4. 通 知 行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通 知 行 指 受 开 证 行 的 委 托, 将 信 用 证 转 交 或 通 知 受 益 人 的 银 行, 一 般 是 出 口 商 所 在 地 的 银 行, 且 通 常 是 开 证 行 的 代 理 银 行 通 知 行 除 应 谨 慎 核 查 信 用 证 的 表 面 真 实 性

76 , 并 及 时 准 确 地 将 其 通 知 受 益 人 外, 无 须 承 担 其 他 义 务 一 般 来 说, 上 述 四 方 当 事 人 是 几 乎 所 有 信 用 证 业 务 都 会 涉 及 的 此 外, 应 受 益 人 要 求, 还 可 能 出 现 其 它 当 事 人 5. 议 付 行 (Negotiating Bank) 议 付 行 是 指 根 据 开 证 行 的 授 权 买 入 或 贴 现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符 合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汇 票 或 单 据 的 银 行 议 付 行 可 以 是 信 用 证 上 指 定 的 银 行, 也 可 以 是 非 指 定 的 银 行 若 议 付 行 遭 开 证 行 拒 付, 可 以 向 受 益 人 追 索 6. 付 款 行 (Paying Bank) 付 款 行 是 指 信 用 证 上 指 定 的 付 款 银 行 如 果 信 用 证 未 指 定 付 款 银 行, 开 证 行 即 为 付 款 行 7. 偿 付 行 (Reimbursement Bank) 偿 付 行 是 指 受 开 证 行 的 委 托 或 授 权, 对 议 付 行 或 付 款 行 进 行 垫 款 清 偿 的 银 行, 一 般 是 开 证 行 指 定 的 帐 户 行 偿 付 行 仅 凭 索 汇 行 的 索 汇 证 明 付 款, 而 不 受 单, 不 审 单, 单 据 仍 是 寄 给 开 证 行 8. 保 兑 行 (Confirming Bank) 保 兑 行 是 指 受 开 证 行 的 请 求 在 信 用 证 上 加 具 保 兑 的 银 行, 具 有 与 开 证 行 相 同 的 责 任 和 地 位 保 兑 行 对 信 用 证 独 立 负 责, 承 担 必 须 付 款 或 议 付 的 责 任 在 付 款 或 议 付 后, 不 论 开 证 行 倒 闭 或 无 理 拒 付, 保 兑 行 都 不 能 向 受 益 人 追 索 三 信 用 证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开 立 的 形 式 ( 一 ) 信 用 证 的 内 容 国 际 上 各 银 行 的 信 用 证 没 有 固 定 统 一 的 格 式, 但 其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 1. 对 信 用 证 本 身 的 说 明, 如 信 用 证 的 编 号 种 类 金 额 开 证 日 期 有 效 日 期 交 单 日 期 和 到 期 地 点 等 2. 信 用 证 的 当 事 人, 如 开 证 申 请 人 受 益 人 开 证 行 及 其 指 定 的 通 知 行 议 付 行 付 款 行 偿 付 行 保 兑 行 等 的 名 称 地 址 3. 有 关 货 物 的 描 述, 如 商 品 的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包 装 单 价 总 值 等 4. 对 运 输 的 要 求, 如 运 输 方 式 装 运 期 限 起 运 地 目 的 地 可 否 分 批 和 中 途 转 运 等 5. 对 单 据 的 要 求 对 单 据 的 要 求 包 括 :1) 对 汇 票 的 要 求, 信 用 证 上 如 规 定 出 口 商 提 交 汇 票, 则 应 列 明 汇 票 的 必 要 项 目, 如 出 票 人 受 票 人 期 限 主 要 条 款 等 ;2) 对 货 运 单 据 的 要 求, 主 要 是 商 业 发 票 海 关 发 票 提 单 或 运 输 单 据 保 险 单 证 及 其 他 单 据 6. 特 别 条 款, 主 要 是 根 据 进 口 国 的 政 治 经 济 贸 易 情 况 的 变 化 或 不 同 业 务 需 要 规 定 的 一 些 条 款, 如 要 求 加 具 保 兑 限 制 议 付 限 装 某 船 或 不 许 装 某 船 等 限 制 港 口 和 航 线 等 7. 开 证 行 对 受 益 人 及 汇 票 持 有 人 保 证 付 款 的 责 任 文 句 以 及 适 用 的 国 际 惯 例, 如 该 证 受 国 际 商 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第 500 号 出 版 物 的 约 束 字 样 ( 二 ) 信 用 证 开 立 的 形 式 信 用 证 的 开 证 方 式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 : 1. 信 开, 是 指 开 证 行 采 用 印 刷 的 信 函 格 式 开 立 信 用 证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若 干 份, 航 空 邮 寄 给 通 知 行 这 种 形 式 现 在 已 经 很 少 使 用 2. 电 开, 是 指 开 证 行 将 信 用 证 内 容 加 密 押 后, 通 过 电 报 电 传 传 真 等 电 讯 工 具 将 信 用 证 传 达 给 通 知 行 电 开 又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

77 1) 简 电, 是 指 开 证 行 只 是 将 信 用 证 的 一 些 主 要 内 容 预 先 通 知, 仅 供 受 益 人 备 货 定 舱 时 参 考, 不 能 作 为 议 付 的 凭 证, 详 细 条 款 将 另 行 寄 送 通 知 行 简 电 一 般 会 注 明 详 情 后 告 等 类 似 词 语, 开 证 行 必 须 毫 不 延 误 地 向 通 知 行 寄 送 有 效 的 信 用 证 文 本 2) 全 电, 是 指 开 证 行 把 信 用 证 的 全 部 条 款 传 达 给 通 知 行 通 知 受 益 人, 它 是 有 效 的 信 用 证 文 件, 是 受 益 人 交 单 议 付 的 凭 证 一 般 来 讲, 开 证 行 不 再 寄 送 证 实 书, 如 果 寄 证 实 书, 则 该 证 实 书 无 效 3)SWIFT 信 用 证, 是 采 用 SWIFT 系 统 开 出 的 信 用 证 采 用 SWIFT 信 用 证, 必 须 遵 守 S WIFT 使 用 手 册 的 规 定, 而 且 信 用 证 必 须 按 照 国 际 商 会 制 定 的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UCP600) 的 规 定 这 种 信 用 证 具 有 标 准 化 和 格 式 化 的 特 点, 而 且 传 送 速 度 快 成 本 低 现 已 被 西 北 欧 美 洲 和 亚 洲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银 行 广 泛 使 用 我 国 银 行 在 电 开 信 用 证 或 收 到 的 信 用 证 电 开 本 中,SWIFT 信 用 证 也 占 了 很 大 比 例 四 信 用 证 付 款 的 基 本 程 序 信 用 证 的 业 务 流 程 随 不 同 类 型 的 信 用 证 而 有 所 差 异, 但 就 其 基 本 环 节 而 言, 大 体 都 要 经 过 申 请 开 证 通 知 议 付 索 偿 付 款 赎 单 等 环 节 1. 订 立 合 同 进 出 口 双 方 在 进 出 口 合 同 中 规 定 采 用 信 用 证 方 式 收 付 货 款 2. 申 请 开 证 进 口 人 向 当 地 银 行 提 出 开 证 申 请, 按 照 合 同 的 各 项 规 定 填 写 开 证 申 请 书, 并 交 纳 押 金 或 提 供 其 他 担 保, 要 求 开 证 行 向 受 益 人 开 出 信 用 证 3. 开 立 信 用 证 开 证 行 根 据 开 证 申 请 书 的 内 容, 向 出 口 人 ( 受 益 人 ) 开 出 信 用 证, 并 寄 送 给 出 口 人 所 在 地 的 通 知 行 4. 通 知 通 知 行 在 收 到 开 证 行 寄 送 的 信 用 证 并 核 对 印 鉴 和 密 押 无 误 后, 将 信 用 证 转 交 给 受 益 人 5. 审 证 交 单 受 益 人 收 到 经 通 知 行 转 来 的 信 用 证 后, 应 审 核 信 用 证 条 款 是 否 和 合 同 条 款 相 符 如 果 发 现 信 用 证 中 的 条 款 有 差 错 表 述 不 清 或 不 能 接 受 等 情 况 时, 均 应 通 知 开 证 申 请 人, 请 求 修 改 信 用 证 修 改 后 的 信 用 证 的 传 递 方 式 与 信 用 证 相 同 受 益 人 收 到 信 用 证 审 核 无 误, 或 需 修 改 的 经 收 到 修 改 通 知 书 后, 可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装 运 货 物 发 货 后, 受 益 人 备 妥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各 项 货 运 单 据, 开 出 汇 票, 在 信 用 证 的 有 效 期 和 其 规 定 的 交 单 期 内, 送 议 付 行 议 付 6. 议 付 议 付 行 按 信 用 证 条 款 审 核 单 据 无 误 后, 按 照 汇 票 金 额 扣 除 利 息 和 手 续 费, 将 货 款 垫 付 给 受 益 人 7. 索 偿 议 付 行 办 理 完 议 付 后, 将 单 据 和 汇 票 以 及 索 偿 证 明 分 次 航 寄 开 证 行 或 其 指 定 的 付 款 行 请 求 偿 付 8. 偿 付 开 证 行 或 其 指 定 的 付 款 行 审 核 单 据 无 误 后, 付 款 给 议 付 行 9. 付 款 赎 单 开 证 行 履 行 完 偿 付 责 任 后, 向 开 证 人 提 示 单 据, 开 证 人 审 单 无 误 后, 付 清 货 款 取 得 货 运 提 单 五 信 用 证 的 种 类

78 在 国 际 结 算 中 使 用 的 信 用 证 种 类 繁 多, 根 据 用 途 性 质 期 限 流 通 方 式 的 不 同 可 以 有 以 下 分 类 ( 一 ) 按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汇 票 是 否 附 有 货 运 单 据, 可 分 为 跟 单 信 用 证 和 光 票 信 用 证 1. 跟 单 信 用 证 (Documentary L/C) 跟 单 信 用 证 是 指 开 证 行 凭 跟 单 汇 票 或 仅 凭 单 据 付 款 的 信 用 证 跟 单 信 用 证 主 要 用 于 贸 易 结 算, 是 当 前 进 出 口 贸 易 支 付 的 主 要 方 式 2. 光 票 信 用 证 (Clean L/C) 光 票 信 用 证 是 指 开 证 行 仅 凭 不 附 单 据 的 汇 票 付 款 的 信 用 证 一 般 来 讲 较 少 使 用 ( 二 ) 按 有 无 另 一 家 银 行 在 信 用 证 上 加 以 保 证 兑 付, 可 分 为 保 兑 信 用 证 和 不 保 兑 信 用 证 1. 保 兑 信 用 证 (Confirmed L/C) 保 兑 信 用 证 是 指 由 另 一 家 银 行 接 受 开 证 行 的 请 求, 对 其 开 立 的 信 用 证 加 负 保 证 兑 付 责 任 的 信 用 证 这 另 一 家 银 行 叫 做 保 兑 行 (Confirming Bank), 它 通 常 是 由 通 知 行 担 任, 有 时 也 可 以 是 出 口 地 的 其 他 银 行 或 第 三 国 银 行 保 兑 行 一 经 在 信 用 证 上 加 保 兑, 就 和 开 证 行 一 样 承 担 第 一 性 的 付 款 责 任, 即 付 款 后 对 其 前 手 或 受 益 人 无 追 索 权 这 种 信 用 证 是 由 两 家 银 行 对 受 益 人 做 出 付 款 承 诺, 具 有 双 重 保 障, 对 出 口 人 安 全 收 汇 最 为 有 利 保 兑 手 续 一 般 是 由 保 兑 行 在 信 用 证 上 加 列 保 兑 文 句 2. 不 保 兑 信 用 证 (Unconfirmed L/C) 不 保 兑 信 用 证 是 指 开 证 行 开 出 的 未 经 另 一 家 银 行 保 兑 的 信 用 证 当 开 证 行 资 信 好 时, 一 般 都 使 用 这 种 不 保 兑 信 用 证 ( 三 ) 按 付 款 时 间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即 期 信 用 证 和 远 期 信 用 证 1. 即 期 信 用 证 (Sight L/C) 即 期 信 用 证 是 指 开 证 行 或 开 证 行 指 定 的 付 款 行 收 到 符 合 信 用 证 条 款 的 跟 单 汇 票 或 装 运 单 据 后, 立 即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的 信 用 证 其 特 点 是 出 口 人 收 汇 安 全 迅 速, 因 而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结 算 中 使 用 最 广 在 即 期 信 用 证 中, 为 了 加 速 收 汇 时 间, 有 时 还 加 列 电 汇 索 偿 条 款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即 指 开 证 行 允 许 议 付 行 在 审 单 后, 可 以 用 电 报 或 电 传 通 知 开 证 行 或 指 定 付 款 行, 说 明 单 证 相 符 并 要 求 付 款 开 证 行 或 其 指 定 付 款 行 也 有 义 务 立 即 用 电 汇 将 货 款 拨 交 议 付 行 使 用 这 种 方 式 比 一 般 即 期 信 用 证 收 汇 要 快, 通 常 只 要 2 3 天, 有 时 当 天 即 可 收 回 货 款 2. 远 期 信 用 证 (Usance L/C) 远 期 信 用 证 是 指 开 证 行 或 议 付 行 收 到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单 据 时, 不 立 即 付 款, 而 是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的 信 用 证 远 期 信 用 证 又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 1) 银 行 承 兑 远 期 信 用 证 (Banker s Acceptance L/C) 它 是 指 以 开 证 行 或 其 指 定 的 另 一 银 行 作 为 远 期 汇 票 付 款 人 的 信 用 证 使 用 这 种 信 用 证 时, 一 般 由 出 口 地 的 议 付 行 对 受 益 人 交 来 的 远 期 汇 票 和 单 据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无 误 后 再 送 交 进 口 地 的 分 行 或 代 理 行, 委 托 其 向 开 证 行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承 兑 ; 议 付 行 也 可 直 接 将 汇 票 和 单 据 寄 交 开 证 行, 请 求 承 兑 开 证 行 承 兑 后, 寄 承 兑 书 给 议 付 行, 或 将 经 承 兑 的 汇 票 退 给 议 付 行 在 进 口 地 的 分 行 或 代 理 行 保 存, 待 汇 票 到 期 时, 再 向 开 证 行 请 求 付 款, 款 项 收 妥 后 交 出 口 商 2) 延 期 付 款 信 用 证 (Deferred Payment L/C) 它 是 指 不 要 求 受 益 人 开 具 汇 票, 开 证 行 在 收 到 符 合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单 据 后 若 干 天,

79 或 货 物 装 船 后 若 干 天 付 款 的 信 用 证 由 于 这 种 信 用 证 不 用 汇 票, 受 益 人 便 不 能 通 过 贴 现 获 取 资 金, 只 能 自 行 垫 款 或 向 银 行 借 款 3) 假 远 期 信 用 证 (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 它 是 指 信 用 证 规 定 受 益 人 开 具 远 期 汇 票, 由 付 款 行 负 责 贴 现, 其 一 切 费 用 和 利 息 由 开 证 申 请 人 负 担 的 信 用 证 这 种 信 用 证, 从 表 面 看 是 远 期 信 用 证, 受 益 人 却 能 即 期 十 足 收 款, 因 而 被 称 为 假 远 期 信 用 证 ; 而 对 开 证 人 来 说 则 属 于 远 期 付 款 的 信 用 证, 因 为 开 证 人 要 到 远 期 汇 票 到 期 时 才 将 货 款 付 给 付 款 行, 故 也 称 为 买 方 远 期 信 用 证 进 口 商 之 所 以 愿 意 使 用 假 远 期 信 用 证, 是 因 为 它 可 以 用 贴 现 市 场 或 银 行 资 金 来 解 决 资 金 周 转 不 足 的 困 难, 或 摆 脱 进 口 国 在 外 汇 管 制 上 的 限 制 ( 四 ) 按 受 益 人 对 信 用 证 的 权 利 是 否 可 转 让, 可 分 为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和 不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1.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Transferable L/C)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是 指 信 用 证 的 受 益 人 ( 第 一 受 益 人 ) 可 以 要 求 授 权 付 款 承 担 延 期 付 款 责 任 承 兑 或 议 付 的 银 行 ( 统 称 转 让 银 行 ) 或 在 信 用 证 是 自 由 议 付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要 求 信 用 证 中 特 别 授 权 的 转 让 银 行 将 该 信 用 证 全 部 或 部 分 转 让 给 一 个 或 数 个 受 益 人 ( 第 二 受 益 人 ) 使 用 的 信 用 证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的 可 转 让 条 件 十 分 严 格, 即 唯 有 开 证 行 在 信 用 证 中 明 确 注 明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方 可 转 让 使 用 诸 如 可 分 割 (Divisible) 可 分 开 (Fractionabl e) 可 让 渡 (Assignable) 和 可 转 移 (Transmissible) 之 类 措 辞, 不 能 使 信 用 证 可 转 让 如 使 用 此 类 措 辞, 银 行 可 不 予 置 理 UCP600 规 定, 只 要 信 用 证 允 许 部 分 支 款 或 部 分 发 运, 信 用 证 可 以 分 部 分 转 让 给 数 名 第 二 受 益 人 已 转 让 信 用 证 不 得 应 第 二 受 益 人 的 要 求 转 让 给 任 何 其 后 受 益 人 第 一 受 益 人 不 视 为 其 后 受 益 人 因 而, 第 二 受 益 人 不 得 将 信 用 证 转 让 给 其 后 的 第 三 受 益 人, 但 第 二 受 益 人 再 将 信 用 证 回 转 让 给 第 一 受 益 人, 不 属 被 禁 止 转 让 的 范 畴 ; 而 且, 只 要 信 用 证 不 禁 止 分 批 装 运 / 分 批 支 款,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可 以 分 为 若 干 部 分 分 别 转 让 ( 但 总 和 不 超 过 信 用 证 金 额 ), 这 些 转 让 的 总 和 将 被 认 为 该 证 只 转 让 一 次 上 述 惯 例 还 规 定, 信 用 证 只 能 按 原 证 中 规 定 的 条 款 转 让, 但 信 用 证 金 额 单 价 到 期 日 交 单 日 装 运 期 限 等 内 容 可 以 减 少 或 缩 短 ; 投 保 加 成 可 增 加 第 一 受 益 人 有 权 用 自 己 的 发 票 ( 和 汇 票 ) 替 换 第 二 受 益 人 的 发 票 ( 和 汇 票 ), 其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信 用 证 金 额 ; 如 信 用 证 对 单 价 有 规 定, 应 按 原 单 价 出 具 发 票 经 过 替 换 发 票 ( 和 汇 票 ), 第 一 受 益 人 可 以 在 信 用 证 项 下 支 取 其 发 票 与 第 二 受 益 人 发 票 间 的 可 能 产 生 的 差 额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的 第 一 受 益 人 通 常 是 中 间 商 他 们 将 信 用 证 转 让 给 实 际 供 货 人, 由 其 办 理 出 运 手 续 但 是 信 用 证 的 转 让 不 等 同 于 买 卖 合 同 的 转 让, 若 第 二 受 益 人 不 能 按 时 交 货 或 单 据 与 信 用 证 条 款 不 符, 则 第 一 受 益 人 仍 要 对 买 卖 合 同 负 卖 方 责 任 2. 不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Non-transferable L/C) 不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是 指 受 益 人 不 能 将 信 用 证 的 权 利 转 让 给 他 人 的 信 用 证 凡 信 用 证 中 未 注 明 可 转 让 字 样 的, 就 是 不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 六 ) 按 付 款 方 式 不 同, 可 分 为 付 款 信 用 证 承 兑 信 用 证 和 议 付 信 用 证 UCP600 规 定 : 所 有 信 用 证 都 必 须 清 楚 地 表 明 该 证 适 用 于 即 期 付 款 延 期 付 款 承 兑 或 议 付 因 此, 根 据 付 款 方 式 的 不 同, 信 用 证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

80 1. 付 款 信 用 证 (Payment L/C) 付 款 信 用 证 是 指 在 信 用 证 上 明 确 指 定 某 一 银 行 付 款 的 信 用 证, 如 上 述 的 即 期 付 款 信 用 证 和 延 期 付 款 信 用 证 付 款 信 用 证 一 般 不 要 求 受 益 人 开 具 汇 票, 仅 凭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单 据 付 款 2. 承 兑 信 用 证 (Acceptance L/C) 承 兑 信 用 证 是 指 在 信 用 证 上 明 确 指 定 某 一 家 银 行 承 兑 的 信 用 证, 如 上 述 的 银 行 承 兑 远 期 信 用 证 当 受 益 人 向 指 定 银 行 开 具 远 期 汇 票 并 提 示 时, 指 定 银 行 即 行 承 兑, 并 于 汇 票 到 期 日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3. 议 付 信 用 证 (Negotiation L/C) 议 付 信 用 证 是 指 在 信 用 证 中 明 确 指 示 受 益 人 可 以 在 某 一 指 定 的 银 行 或 任 何 银 行 议 付 的 信 用 证 根 据 UCP600 的 规 定, 议 付 是 指 被 授 权 议 付 的 银 行 对 汇 票 及 / 或 单 据 付 出 对 价 只 审 核 单 据 而 不 支 付 对 价 不 是 议 付 议 付 和 付 款 的 主 要 区 别 在 于 议 付 行 如 因 开 证 行 无 力 偿 付 等 原 因 而 未 能 收 回 款 项 时, 可 向 受 益 人 追 索 ; 而 开 证 行 或 付 款 行 一 经 付 款, 就 无 权 向 受 款 人 及 其 前 手 进 行 追 索 议 付 信 用 证 可 分 为 自 由 议 付 信 用 证 和 限 制 议 付 信 用 证 前 者 又 称 为 公 开 议 付 信 用 证, 是 指 任 何 一 家 银 行 均 可 按 照 信 用 证 条 款 办 理 议 付 ; 后 者 指 在 信 用 证 中 限 定 由 某 一 银 行 或 开 证 行 本 身 对 该 证 进 行 议 付 ( 七 ) 循 环 信 用 证 (Revolving L/C) 循 环 信 用 证 是 指 信 用 证 在 金 额 部 分 或 全 部 使 用 后, 其 金 额 又 恢 复 到 原 金 额 并 被 受 益 人 再 度 使 用, 直 至 达 到 规 定 的 次 数 或 总 金 额 为 止 的 信 用 证 它 与 一 般 信 用 证 的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它 可 以 多 次 循 环 使 用, 而 一 般 信 用 证 在 使 用 完 即 告 失 效 这 种 信 用 证 一 般 适 用 于 长 期 分 批 均 衡 供 货 合 同 对 进 口 商 来 说, 可 以 减 少 开 证 手 续 免 去 逐 笔 开 证 的 费 用 ; 对 出 口 商 来 说, 也 免 去 了 催 证 审 证 的 麻 烦, 有 利 于 合 同 的 履 行 循 环 信 用 证 按 循 环 计 算 方 式 不 同, 可 分 为 两 种 : 1. 按 时 间 循 环 按 时 间 循 环 是 指 受 益 人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内 可 以 多 次 支 取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金 额 2. 按 金 额 循 环 按 金 额 循 环 是 受 益 人 在 按 规 定 金 额 向 议 付 行 交 单 议 付 后, 可 以 恢 复 到 原 金 额 再 使 用, 直 至 用 完 规 定 的 总 额 为 止 恢 复 到 原 金 额 的 具 体 做 法 有 以 下 三 种 : 1) 自 动 循 环 (Automatic Revolving), 是 指 无 需 开 证 行 通 知, 信 用 证 即 可 自 动 恢 复 到 原 金 额 继 续 使 用 2) 非 自 动 循 环 (Non Automatic Revolving), 是 指 受 益 人 用 完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每 次 金 额 后, 必 须 经 过 开 证 行 通 知, 才 能 恢 复 原 金 额 继 续 使 用 3) 半 自 动 循 环 (Semi-Automatic Revolving), 指 受 益 人 用 完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每 次 金 额 后, 开 证 行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做 出 不 能 恢 复 原 金 额 的 通 知, 即 可 自 动 恢 复 原 金 额 继 续 使 用 ( 八 ) 对 开 信 用 证 (Reciprocal L/C) 对 开 信 用 证 是 指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开 立 以 对 方 为 受 益 人 的 信 用 证 这 两 个 互 开 的 信 用 证 叫 做 对 开 信 用 证 两 张 信 用 证 的 金 额 可 以 相 等, 也 可 以 不 相 等 两 张 信 用 证 可 以 同 时 生 效, 也 可 以 先 后 生 效 对 开 信 用 证 特 点 有 二 : 一 是 双 方 互 为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必 须 承 担 购 买 对 方 货 物 的 义 务, 一 方 的 出 口 必 以 另 一 方 的 进 口 为 条 件, 双 方 互 相 联 系 互 相 约 束 互 为 条 件, 常 用 于 易 货 交 易 来 料 加 工 和 补 偿 贸 易 ; 二 是 第 一 张 信 用 证 的 受 益 人 和

81 开 证 申 请 人 就 是 第 二 张 信 用 证 的 开 证 人 和 受 益 人 ; 第 一 张 信 用 证 的 开 证 行 和 通 知 行 通 常 分 别 是 第 二 张 信 用 证 的 通 知 行 和 开 证 行 ( 九 ) 对 背 信 用 证 (Back to Back L/C) 对 背 信 用 证, 又 称 背 对 背 信 用 证, 是 指 信 用 证 的 受 益 人 在 收 到 进 口 商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后, 要 求 该 证 的 通 知 行 或 其 他 银 行 以 该 信 用 证 为 基 础, 另 开 一 张 内 容 近 似 的 新 证 给 实 际 供 货 人, 这 另 开 的 信 用 证 即 为 对 背 信 用 证 对 背 信 用 证 的 内 容 除 开 证 人 受 益 人 等 有 关 当 事 人 及 金 额 单 价 保 险 金 额 装 运 期 限 有 效 期 限 等 可 有 变 动 外, 其 他 条 款 一 般 与 原 证 相 同 对 背 信 用 证 往 往 用 于 信 用 证 的 受 益 人 是 中 间 商, 而 进 口 商 要 求 开 证 行 开 出 的 是 不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的 情 况 ( 十 ) 预 支 信 用 证 (Anticipatory L/C) 预 支 信 用 证 是 指 开 证 行 授 权 付 款 行 在 受 益 人 交 单 以 前 向 受 益 人 预 先 垫 付 信 用 证 金 额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的 信 用 证 若 遇 出 口 商 事 后 不 交 单 议 付, 则 垫 款 银 行 可 向 开 证 行 追 索, 开 证 行 保 证 偿 还 并 负 担 利 息, 然 后 它 再 向 开 证 申 请 人 追 索 由 于 预 支 是 开 证 行 应 开 证 申 请 人 的 要 求 授 权 的, 因 此, 其 后 果 全 部 由 开 证 申 请 人 承 担, 与 开 证 行 和 付 款 行 无 关 预 支 信 用 证 可 凭 受 益 人 开 具 的 光 票 付 款, 也 有 要 求 受 益 人 附 一 份 保 证 补 交 信 用 证 规 定 单 据 的 声 明 书 传 统 的 预 支 货 款 的 条 款 都 是 用 红 字 打 出 的, 习 惯 上 称 其 为 红 条 款 信 用 证 (Red Clause L/C) 现 在 的 预 支 条 款 不 一 定 采 用 红 色 表 示, 但 效 力 相 同 六 关 于 跟 单 信 用 证 的 国 际 惯 例 随 着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跟 单 信 用 证 已 经 成 为 国 际 结 算 中 普 遍 采 用 的 一 种 支 付 方 式 但 是, 由 于 国 际 上 对 信 用 证 各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以 及 条 款 的 定 义 术 语 等 缺 乏 统 一 公 认 的 标 准 和 解 释, 各 国 银 行 往 往 依 据 各 自 的 习 惯 和 利 益 办 事, 因 此, 信 用 证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常 常 发 生 争 议 为 了 调 和 各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矛 盾, 也 为 了 有 利 于 国 际 贸 易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国 际 商 会 于 1930 年 拟 订 了 一 套 商 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并 于 年 正 式 公 布 实 施, 建 议 各 国 银 行 采 用 随 着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国 际 商 会 先 后 于 1951 年 1962 年 1974 年 对 该 惯 例 进 行 修 改, 并 于 1983 年 对 该 惯 例 再 次 修 改, 称 为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 国 际 商 会 第 400 号 出 版 物, 简 称 UCP400) UCP400 施 行 以 来, 随 着 国 际 运 输 工 具 和 运 输 方 式 的 发 展 变 化, 通 讯 工 具 的 电 子 化 网 络 化 和 计 算 机 的 广 泛 使 用, 国 际 贸 易 运 输 保 险 单 据 处 理 和 结 算 工 作 也 发 生 了 巨 大 变 化 为 了 适 应 时 代 的 发 展, 国 际 商 会 于 1993 年 又 着 手 对 UCP400 进 行 修 改, 修 改 后 的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即 国 际 商 会 第 500 号 出 版 物 (UCP500), 于 1994 年 1 月 1 日 实 行 2007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新 修 改 的 UCP600 共 有 39 条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不 是 一 个 国 际 性 的 法 律 规 章, 但 是 它 已 为 各 国 银 行 普 遍 接 受 在 我 国 对 外 出 口 业 务 中, 如 采 用 信 用 证 方 式 支 付, 国 外 来 证 绝 大 多 数 会 加 注 :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本 证 根 据 国 际 商 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即 国 际 商 会 第 600 号 出 版 物 办 理 小 思 考 6-3 试 述 备 用 信 用 证 与 跟 单 信 用 证 的 主 要 区 别 是 什 么? 答 :1 适 用 范 围 不 同 ;2 开 证 行 付 款 责 任 不 同 ;3 付 款 依 据 不 同 微 型 案 例 6-3 某 出 口 公 司 收 到 一 份 国 外 开 来 的 L/C, 出 口 公 司 按 L/C 规 定 将 货 物 装 出, 但 在 尚 未 将 单 据 送 交 当 地 银 行 议 付 之 前, 突 然 接 到 开 证 行 通 知, 称 开 证 申 请 人 已 经 倒 闭, 因 此 开 证 行 不 再 承 担 付 款 责 任 问 : 出 口 公 司 如 何 处 理? 分 析 提 示

82 由 于 信 用 证 属 于 银 行 信 用, 开 证 行 负 第 一 付 款 责 任, 因 此, 不 管 开 证 申 请 人 拒 付 或 破 产, 只 要 单 证 相 符, 开 证 行 也 必 须 向 受 益 人 付 款 本 题 中 的 出 口 公 司 可 直 接 向 开 证 行 提 出 付 款 请 求 第 四 节 银 行 保 函 与 备 用 信 用 证 备 用 信 用 证 (Standby L/C) 备 用 信 用 证 又 称 担 保 信 用 证 (Guarantee L/C), 它 是 指 开 证 行 根 据 开 证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开 立 的 对 受 益 人 承 诺 承 担 某 项 义 务 的 凭 证 也 就 是 说, 开 证 行 保 证 在 开 证 申 请 人 未 履 行 合 约 时, 受 益 人 只 要 凭 其 提 交 的 开 证 申 请 人 未 能 履 约 的 证 明 文 件, 即 可 取 得 开 证 行 的 偿 付 备 用 信 用 证 源 于 美 国, 这 是 因 为 美 国 法 律 不 允 许 银 行 开 立 保 函, 而 银 行 为 了 适 应 进 出 口 贸 易 发 展 的 需 要, 招 揽 更 多 的 业 务, 使 用 备 用 信 用 证, 以 代 替 保 函 UCP500 把 备 用 信 用 证 列 入 信 用 证 范 围, 明 确 规 定 该 惯 例 的 条 文 适 用 于 备 用 信 用 证, 但 是 它 与 跟 单 信 用 证 也 有 不 同 之 处 : 1. 备 用 信 用 证 可 适 用 于 包 括 商 品 进 出 口 在 内 的 多 种 交 易, 如 投 标 借 款 垫 款 赊 销 等 而 跟 单 信 用 证 则 不 同, 它 一 般 只 适 用 于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一 般 商 品 的 进 出 口, 以 清 偿 货 款 为 目 的 2. 备 用 信 用 证 具 有 保 函 性 质, 即 受 益 人 只 有 在 开 证 申 请 人 未 能 履 约 时 才 能 行 使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权 利, 从 开 证 行 索 偿 若 开 证 申 请 人 履 行 了 合 同 义 务, 受 益 人 则 无 此 权 利, 因 此, 它 往 往 是 备 而 不 用 的 文 件 跟 单 信 用 证 则 不 具 有 保 函 性 质, 即 只 要 受 益 人 履 行 了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条 件, 开 证 行 必 须 付 款 3. 在 备 用 信 用 证 项 下, 受 益 人 可 仅 凭 其 出 具 的 证 明 开 证 申 请 人 违 约 的 证 明 书, 向 开 证 行 索 偿 债 款 而 跟 单 信 用 证 一 般 以 受 益 人 提 交 符 合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货 运 单 据 为 付 款 依 据 第 五 节 各 种 支 付 方 式 的 结 合 使 用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一 笔 交 易 可 以 只 使 用 一 种 支 付 方 式, 但 有 时 也 可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采 用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支 付 方 式 结 合 使 用, 以 便 安 全 迅 速 地 收 取 货 款, 加 速 资 金 周 转, 利 于 促 成 交 易, 促 进 贸 易 的 发 展 比 较 常 见 的 不 同 结 算 方 式 结 合 使 用 的 形 式 有 以 下 几 种 : 一 信 用 证 与 汇 付 相 结 合 这 是 指 部 分 货 款 用 信 用 证 支 付, 余 额 用 汇 付 方 式 结 算 这 种 支 付 方 式 的 结 合 一 般 用 于 成 交 数 量 比 较 大, 交 货 数 量 有 一 定 机 动 幅 度 的 商 品 上 例 如, 对 于 矿 砂 煤 炭 粮 食 等 产 品, 双 方 约 定 : 信 用 证 规 定 凭 装 运 单 据 先 付 发 票 金 额 若 干 成, 余 额 待 货 到 目 的 地 后, 根 据 检 验 的 实 际 品 质 或 重 量 计 算 出 确 切 的 金 额, 另 用 汇 付 方 式 支 付 二 信 用 证 与 托 收 相 结 合 这 是 指 部 分 货 款 用 信 用 证 支 付, 余 额 用 托 收 方 式 结 算 一 般 做 法 是, 信 用 证 规 定 出 口 方 开 立 两 张 汇 票, 属 于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货 款 凭 光 票 付 款, 而 全 套 单 据 附 在 托 收 部 分 汇 票 项 下, 按 即 期 或 远 期 付 款 交 单 方 式 托 收 为 了 防 止 开 证 行 在 全 部 货 款 付 清 前 提 前 交 单 给 进 口 方, 信 用 证 上 必 须 注 明 在 发 票 金 额 全 部 付 清 后 方 可 交 单 的 条 款 这 种 支 付 方 式, 对 进 口 方 来 说, 可 减 少 开 证 金 额, 少 付 开 证 押 金, 减 少 了 进 口 方 资 金 周 转 的 压 力 ; 对 出 口 方 来 说, 因 有 部 分 信 用 证 的 保 证, 且 信 用 证 规 定 货 运 单 据 跟 随 托 收 汇 票, 开 证 银 行 必 须 待 全 部 货 款 付 清 后 才 能 向 进 口 方 交 单, 所 以, 收 汇 比 较 安 全 ; 即 使 发 生 进 口 方 拒 绝 付 托 收 部 分 的 款 项, 出 口 商 也 可 用 信 用 证 项 下 收 回 的 货 款,

83 将 货 物 转 运 回 国 或 出 售, 减 少 了 风 险 三 托 收 与 备 用 信 用 证 或 银 行 保 函 相 结 合 跟 单 托 收 对 出 口 商 来 说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如 果 在 使 用 跟 单 托 收 时, 结 合 使 用 备 用 信 用 证 或 银 行 保 函, 由 开 证 行 进 行 保 证, 则 出 口 商 的 收 款 就 基 本 得 到 了 保 障 当 跟 单 托 收 项 下 的 货 款 被 拒 付, 进 口 商 即 可 利 用 备 用 信 用 证 或 银 行 保 函 以 光 票 和 受 益 人 签 具 的 声 明 书 向 银 行 收 回 货 款 在 使 用 这 种 方 式 时, 备 用 信 用 证 和 银 行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必 须 晚 于 托 收 付 款 期 限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以 便 被 拒 付 后 能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办 理 追 索 手 续 四 汇 付 托 收 信 用 证 相 结 合 汇 付 托 收 和 信 用 证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一 般 用 于 成 套 设 备 大 型 机 械 产 品 和 交 通 工 具 ( 飞 机 船 舶 等 ) 的 交 易 中 因 为 此 类 交 易 成 交 金 额 大, 生 产 周 期 长, 一 般 采 用 按 工 程 进 度 和 交 货 进 度 分 若 干 期 付 清 货 款, 即 分 期 付 款 和 延 期 付 款 的 方 法 ( 一 ) 分 期 付 款 (Pay by Installments) 分 期 付 款 是 买 卖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在 产 品 投 产 前, 卖 方 向 买 方 提 供 出 口 许 可 证 影 印 本 和 银 行 保 函 的 情 况 下, 买 方 可 采 用 汇 付 方 式 先 交 部 分 货 款 作 为 订 金 ; 其 余 货 款, 可 按 不 同 阶 段 分 期 支 付, 买 方 开 立 不 可 撤 销 的 信 用 证, 即 期 付 款 全 部 货 款 在 交 货 时 付 清 或 基 本 付 清, 货 物 所 有 权 则 在 付 清 最 后 一 笔 货 款 时 转 移 分 期 付 款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即 期 交 易 ( 二 ) 延 期 付 款 (Deferred Payment) 延 期 付 款 是 买 方 预 付 一 部 分 订 金, 大 部 分 货 款 在 交 货 后 一 段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内 分 期 摊 付, 即 采 用 远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延 期 支 付 的 那 部 分 货 款,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赊 销, 等 于 是 卖 方 给 买 方 提 供 的 商 业 信 贷 ; 因 此, 买 方 应 承 担 延 期 支 付 的 利 息 在 延 期 付 款 的 条 件 下, 货 物 所 有 权 一 般 在 交 货 时 转 移 延 期 付 款 的 做 法 虽 然 与 分 期 付 款 相 似, 但 二 者 仍 有 所 不 同 : 1. 货 款 清 偿 程 度 不 同 分 期 付 款 的 货 款 是 在 交 货 时 付 清 或 基 本 付 清 ; 而 采 用 延 期 付 款 时, 大 部 分 货 款 是 在 交 货 后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内 分 期 摊 付 2. 所 有 权 转 移 时 间 不 同 采 用 分 期 付 款 时, 只 要 付 清 最 后 一 笔 货 款, 货 物 所 有 权 即 行 转 移 ; 而 采 用 延 期 付 款 时, 货 物 所 有 权 一 般 在 交 货 时 转 移 3. 支 付 利 息 费 用 不 同 分 期 付 款 是 即 期 交 易, 买 方 没 有 利 用 卖 方 的 资 金, 不 存 在 利 息 问 题 ; 而 采 用 延 期 付 款 时, 由 于 买 方 利 用 卖 方 的 资 金, 所 以 买 方 需 向 卖 方 支 付 利 息 小 思 考 6-4 为 何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有 时 选 择 多 种 支 付 方 式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结 算? 答 : 不 同 的 支 付 方 式 对 进 出 口 双 方 利 弊 不 同, 因 此,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经 过 双 方 协 商, 可 采 用 几 种 不 同 方 式 结 合 的 办 法, 以 保 证 安 全 迅 速 地 收 汇 收 货, 促 进 贸 易 的 发 展 微 型 案 例 6-4 我 方 与 印 度 进 口 商 A 公 司 签 订 一 份 出 口 合 同, 货 物 为 一 次 性 打 火 机, 机 身 形 状 大 小 须 与 客 户 提 供 的 样 品 一 致 付 款 方 式 为 70% 由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剩 余 30% 的 货 款 不 得 晚 于 货 物 装 船 前 十 天 以 电 汇 方 式 支 付 A 公 司 即 开 来 相 关 信 用 证, 我 方 审 核 可 接 受 后, 投 入 备 货 在 货 物 即 将 生 产 完 毕 之 前, 我 方 预 定 了 船 期 并 随 后 通 知 了 A 公 司, 但 A 公 司 始 终 并 未 办 理 汇 付 我 方 手 中 虽 有 一 份 70% 货 款 的 信 用 证, 但 无 法 如 期 装 运, 又 因 此 批 打 火 机 是 根 据 客 户 的 特 殊 要 求 生 产 的, 一 时 无 法 转 售, 给 我 方 带 来 巨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试

84 分 析 我 方 损 失 的 原 因 分 析 提 示 这 起 损 失 案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出 口 商 采 用 信 用 证 与 装 船 前 汇 付 结 合 的 支 付 方 式 一 般 地, 出 口 合 同 中 支 付 方 式 规 定,X% 货 款 由 信 用 证 支 付, 剩 余 货 款 应 由 进 口 商 在 不 晚 于 货 物 装 船 前 若 干 天 通 过 汇 付 方 式 支 付 给 出 口 商 一 般 情 况 下, 进 口 商 会 先 开 来 信 用 证, 然 后 在 货 物 装 船 前 若 干 天 办 理 汇 付, 出 口 商 收 到 货 款 或 汇 出 行 出 具 的 汇 付 收 据 后 将 货 物 按 时 装 船, 然 后 向 银 行 递 交 全 套 单 据 办 理 议 付 但 是, 如 果 进 口 商 借 故 不 办 理 汇 付, 出 口 商 将 无 法 按 时 发 货, 导 致 信 用 证 过 期 失 效, 已 生 产 完 毕 的 货 物 积 压, 从 而 使 出 口 商 遭 受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支 付 工 具 ( 汇 票. 本 票 和 支 票 ) 2. 汇 票 的 概 念 3. 汇 票 的 种 类 ( 银 行 汇 票 和 商 业 汇 票. 光 票 和 跟 单 汇 票. 即 期 汇 票 和 远 期 汇 票 ) 4. 汇 票 的 使 用 ( 出 票. 提 示. 承 兑. 付 款. 背 书. 拒 付 ) 5. 本 票 的 含 义 与 主 要 内 容 6. 银 行 本 票 和 商 业 本 票 7. 支 票 的 含 义 和 主 要 内 容 8. 支 票 的 种 类 ( 现 金 支 票 和 转 帐 支 票. 划 线 支 票 和 未 划 线 支 票 ) 9. 汇 付 的 含 义 及 其 当 事 人 10. 汇 付 的 种 类 和 特 点 ( 信 汇. 票 汇 和 电 汇 ) 11. 汇 付 的 业 务 程 序 及 汇 付 方 式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使 用 ( 预 付 货 款 和 货 到 付 款 ) 12. 托 收 的 含 义 及 其 性 质 13. 托 收 的 当 事 人 14. 托 收 的 种 类 ( 光 票 托 收 和 跟 单 托 收. 付 款 交 单 和 承 兑 交 单 ) 15. 国 际 商 会 托 收 统 一 规 则 及 案 例 分 析 16. 信 用 证 的 含 义 及 其 当 事 人 17. 信 用 证 的 性 质. 特 点 与 作 用 18. 信 用 证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开 立 的 形 式 ( 信 开 本 和 电 开 本. 全 电 本 和 SWIFT 信 用 证 ) 19. 跟 单 信 用 证 和 光 票 信 用 证 20. 付 款 信 用 证. 承 兑 信 用 证. 议 付 信 用 证 21. 保 兑 信 用 证 和 不 保 兑 信 用 证 22.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和 不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23. 循 环 信 用 证. 预 支 信 用 证. 对 背 信 用 证. 对 开 信 用 证 和 备 用 信 用 证 等 24. 国 际 商 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25. 银 行 保 函 的 含 义 和 性 质 26. 银 行 保 函 的 当 事 人 及 其 主 要 责 任 27. 银 行 保 函 的 主 要 内 容 28. 银 行 保 函 的 种 类 ( 履 约 保 函 和 还 款 保 函 ) 29. 各 种 支 付 方 式 的 选 用 ( 汇 付 与 托 收 相 结 合. 信 用 证 与 汇 付 相 结 合. 信 用 证 与 托 收 相 结 合. 托 收 与 备 用 信 用 证 相 结 合. 托 收 与 银 行 保 函 相 结 合. 分 期 或 延 期 付 款 情 况 下 的 多 种 结 算 方 式 相 结 合 )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读 懂 并 撰 写 合 同 中 的 支 付 条 款

85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 进 出 口 货 款 的 收 付 是 整 个 商 事 行 为 的 最 终 归 宿, 它 主 要 包 括 支 付 工 具 和 支 付 方 式 随 着 信 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银 行 业 的 发 展, 在 支 付 工 具 的 使 用 上, 一 般 都 是 采 用 非 现 金 的 票 据 结 算 方 式 票 据 主 要 包 括 汇 票 本 票 和 支 票 汇 票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可 分 为 银 行 汇 票 商 业 汇 票 即 期 汇 票 跟 单 汇 票 等, 在 使 用 上 也 有 一 定 的 程 序 在 进 出 口 货 款 支 付 中 以 汇 票 为 主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不 同 的 支 付 方 式 对 交 易 双 方 来 说, 其 优 缺 点 截 然 不 同 因 此, 正 确 地 选 择 使 用 支 付 方 式, 无 论 对 进 口 商 还 是 出 口 商, 都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问 题 在 支 付 方 式 中, 本 章 主 要 介 绍 了 汇 付 托 收 和 信 用 证 三 种 汇 付 和 托 收 属 于 商 业 信 用 汇 付 包 括 信 汇 票 汇 和 电 汇 三 种 托 收 包 括 光 票 托 收 和 跟 单 托 收 在 跟 单 托 收 中, 根 据 交 单 条 件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付 款 交 单 和 承 兑 交 单 信 用 证 属 于 银 行 信 用, 开 证 行 负 第 一 付 款 责 任 信 用 证 涉 及 开 证 申 请 人 开 证 行 受 益 人 通 知 行 四 个 基 本 当 事 人,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的 不 同, 还 可 包 含 议 付 行 付 款 行 偿 付 行 等 信 用 证 可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分 为 若 干 种 类, 例 如, 跟 单 信 用 证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保 兑 信 用 证 即 期 付 款 信 用 证 备 用 信 用 证 等 在 使 用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时, 应 注 意 了 解 和 掌 握 UCP 600 的 适 用 范 围 和 具 体 内 容, 因 为 UCP600 虽 然 并 不 是 国 际 性 的 法 律, 但 它 已 被 世 界 各 国 银 行 普 遍 接 受 和 采 用, 成 为 一 种 公 认 的 国 际 惯 例 除 了 上 述 几 种 支 付 方 式 外, 在 国 际 结 算 中,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的 不 同, 当 事 人 也 可 将 几 种 不 同 方 式 结 合 使 用 最 后, 本 章 介 绍 了 在 选 择 不 同 的 支 付 方 式 时, 应 当 考 虑 的 一 些 事 项, 比 如 客 户 信 用 经 营 意 图 贸 易 术 语 等, 并 举 例 说 明 了 合 同 中 支 付 条 款 的 具 体 制 订 方 法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国 际 贸 易 货 款 的 结 算 工 具 和 结 算 方 式, 熟 练 掌 握 三 大 票 据 特 别 是 汇 票 的 正 确 使 用 及 法 律 效 力, 重 点 掌 握 以 信 用 证 为 主 的 结 算 方 式 的 办 理 程 序, 掌 握 汇 票 使 用 及 信 用 证 结 算 程 序 的 能 力 训 练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本 单 元 标 题 :8 争 议 的 预 防 与 处 理 8.1 商 品 的 检 验 与 检 疫 8.2 异 议 与 索 赔 8.3 仲 裁 8.4 不 可 抗 力 授 12 国 贸 2 班,12 国 上 11 周 月 日 第 节 课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课 上 课 教 学 大 楼

86 班 级 教 学 目 的 时 地 12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了 解 国 际 货 物 的 检 验 索 赔 不 可 抗 力 和 仲 裁 的 要 点, 掌 握 商 检 实 务 与 索 赔 处 理 程 序, 知 晓 不 可 抗 力 的 认 定 方 法, 熟 悉 仲 裁 案 件 的 审 理 和 法 律 效 率, 培 养 学 生 质 检 员 素 质 和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处 理 纠 纷 的 能 力 教 学 目 标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1. 了 解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与 检 疫 的 重 要 性 2. 了 解 检 验 机 构 的 种 类 3. 重 点 掌 握 检 验 时 间 与 地 点 的 规 定 办 法 4. 掌 握 检 验 证 书 的 种 类 和 作 用 5. 了 解 检 验 标 准 的 分 类 6. 掌 握 异 议 与 索 赔 条 款 7. 了 解 违 约 金 与 定 金 8. 掌 握 不 可 抗 力 与 仲 裁 的 含 义 9. 重 点 掌 握 构 成 不 可 抗 力 的 的 条 件, 以 及 仲 裁 与 其 他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相 比 有 什 么 突 出 的 特 点 重 点 : 1. 检 验 时 间 与 地 点 的 规 定 办 法 2. 异 议 与 索 赔 条 款 3. 构 成 不 可 抗 力 的 的 条 件 4. 仲 裁 的 特 点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知 识 目 标 1.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与 检 疫 的 重 要 性 2. 国 际 上 及 我 国 的 商 品 检 验 机 构 3. 检 验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 在 出 口 国 检 验, 在 进 口 国 检 验, 出 口 国 检 验. 进 口 国 复 验, 装 运 港 检 验 重 量. 目 的 港 检 验 品 质 ) 4. 检 验 证 书 的 作 用 和 种 类 5. 国 际 上 及 我 国 对 检 验 标 准 的 分 类 6.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检 验 条 款 7. 约 定 异 议 与 索 赔 条 款 的 意 义. 做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8. 违 约 金 的 含 义 及 其 性 质, 约 定 违 约 金 条 款 的 意 义. 内 容 及 注 意 事 项 9. 定 金 的 含 义 及 其 性 质, 约 定 定 金 条 款 的 意 义. 内 容 及 注 意 事 项 10. 不 可 抗 力 的 含 义 11. 约 定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的 意 义. 内 容 及 注 意 事 项 12. 仲 裁 的 含 义 及 作 用 13. 仲 裁 协 议 的 形 式 及 其 法 律 效 力 14. 仲 裁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15. 约 定 仲 裁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16. 仲 裁 裁 决 的 承 认 与 执 行

87 参 考 资 料 无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国 际 货 物 的 检 验 索 赔 不 可 抗 力 和 仲 裁 的 要 点, 掌 握 商 检 实 务 与 索 赔 处 理 程 序, 知 晓 不 可 抗 力 的 认 定 方 法, 熟 悉 仲 裁 案 件 的 审 理 和 法 律 效 率, 培 养 学 生 质 检 员 素 质 和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处 理 纠 纷 的 能 力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255 分 钟 ) 引 例 : 对 检 验 条 款 理 解 不 同 纠 纷 案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中, 买 卖 双 方 以 CIF 贸 易 术 语 达 成 交 易 合 同 规 定, 卖 方 向 买 方 出 口 商 品 5000 件, 单 价 为 15 美 元, 信 用 证 方 式 结 算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规 定 以 出 口 国 商 检 局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议 付 货 款 的 依 据, 货 到 目 的 港 后, 买 方 有 权 对 商 品 复 检, 其 结 果 作 为 他 向 卖 方 索 赔 的 依 据 卖 方 发 货 制 单 结 汇 后, 收 到 买 方 因 货 物 质 量 与 合 同 不 符 向 卖 方 提 出 索 赔 的 电 传 通 知 及 目 的 港 商 检 机 构 证 明 但 卖 方 认 为 交 易 已 经 结 束, 责 任 应 由 买 方 自 负 卖 方 的 看 法 是 错 误 的 合 同 中 的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说 明 出 口 国 商 检 局 的 检 验 证 明 并 不 是 确 定 交 货 品 质 和 重 量 的 最 后 依 据, 只 是 卖 方 的 议 付 依 据 当 买 方 收 到 货 物, 经 复 检 后, 发 现 货 物 的 质 量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买 方 有 权 向 卖 方 提 出 索 赔, 卖 方 应 承 担 责 任 本 案 涉 及 了 商 品 检 验 这 一 概 念 那 么 什 么 是 商 品 检 验? 为 什 么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要 进 行 商 品 检 验 呢? 由 谁 来 实 施 检 验? 检 验 证 书 有 那 些 种 类? 检 验 结 果 以 哪 一 方 提 供 的 检 验 证 书 为 准? 这 些 都 是 我 们 将 要 在 这 一 章 学 习 的 内 容 第 一 节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检 验 与 检 疫 重 要 性 : 商 品 检 验, 又 称 货 物 检 验, 是 指 在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中, 对 卖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或 拟 交 付 的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物 进 行 质 量 规 格 数 量 重 量 包 装 等 方 面 的 检 验, 同 时 还 包 括 根 据 一 国 法 律 或 政 府 法 令 的 规 定 进 行 的 卫 生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和 劳 动 保 护 等 条 件 的 检 验 以 及 动 植 物 病 虫 害 检 疫 商 品 检 验 是 国 际 贸 易 发 展 的 产 物, 是 买 卖 双 方 在 货 物 交 接 过 程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环 节 它 的 重 要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一 保 证 买 卖 双 方 顺 利 履 行 合 同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业 务 中, 买 卖 双 方 身 处 不 同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彼 此 相 隔 千 山 万 水, 难 以 当 面 交 接 货 ; 并 且 商 品 要 经 过 长 途 运 输, 途 中 可 能 还 会 多 次 装 卸, 难 免 会 发 生 货 物 短 损 残 缺 甚 至 灭 失 等 问 题, 尤 其 是 在 凭 单 证 交 接 货 物 的 象 征 性 交 货 条 件 下, 买 卖 双 方 对 所 交 货 物 的 品 质 数 量 重 量 包 装 等 问 题 更 容 易 产 生 争 议, 而 这 也 会 涉 及 发 货 人

88 运 输 部 门 装 卸 部 门 保 险 公 司 等 多 方 面 的 责 任 因 此, 为 了 明 确 责 任 的 归 属, 查 明 货 损 的 原 因 和 程 度, 避 免 纠 纷 或 出 现 争 议 后 能 够 妥 善 解 决, 就 需 要 一 个 有 资 格 的 公 正 的 第 三 方 即 商 品 检 验 机 构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或 鉴 定, 以 维 护 国 际 贸 易 双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把 好 进 口 商 品 质 量 关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一 国 需 要 从 其 他 国 家 及 地 区 进 口 多 种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此 时 本 国 的 检 验 机 构 就 应 当 对 进 口 商 品 的 质 量 数 量 包 装 等 进 行 检 验 检 疫, 把 好 质 量 关, 以 防 止 有 些 不 法 商 人 以 旧 充 新 以 次 充 好, 避 免 和 防 止 品 质 低 下 的 商 品 进 入 国 内, 有 效 地 维 护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同 时, 还 可 以 防 止 动 植 物 传 染 病 寄 生 虫 病 和 植 物 危 险 性 病 虫 害 传 播, 保 障 农 林 渔 业 生 产 和 人 民 健 康 三 把 好 出 口 商 品 质 量 关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一 国 通 过 对 出 口 商 品 的 检 验, 能 够 及 时 发 现 出 口 商 品 的 不 足, 促 使 生 产 企 业 采 取 措 施 改 进 技 术 水 平 和 工 艺 流 程, 以 提 高 产 品 的 质 量 包 装 等 问 题, 增 强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提 高 企 业 知 名 度, 也 可 有 效 避 免 外 国 进 口 商 的 索 赔 及 退 货, 促 进 本 国 出 口 贸 易 的 增 长 由 此 可 见,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不 仅 能 够 促 进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正 常 发 展, 而 且 还 关 系 到 本 国 的 国 民 经 济 是 否 能 顺 利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能 否 保 持 平 衡 人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动 植 物 生 长 能 否 得 到 保 证, 从 而 成 为 买 卖 双 方 交 易 洽 谈 贸 易 合 同 的 一 项 不 可 缺 少 的 内 容 许 多 国 家 和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也 都 纷 纷 立 法 予 以 保 证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业 务 中, 除 非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买 方 有 权 在 接 受 货 物 之 前 对 商 品 进 行 检 验, 卖 方 应 予 以 配 合 但 是,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买 方 对 货 物 的 检 验 权 并 不 是 接 受 货 物 的 前 提 条 件 也 就 是 说, 买 方 对 收 到 的 货 物 可 以 进 行 检 验, 也 可 以 不 进 行 检 验 ( 比 如,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以 卖 方 的 检 验 为 准 ) 假 若 买 方 没 有 利 用 合 理 的 机 会 进 行 检 验, 就 视 为 放 弃 检 验 权 利, 买 方 也 不 可 以 未 对 商 品 检 验 为 由 而 拒 收 货 物 由 此 可 见, 有 关 商 品 检 验 的 规 定 直 接 关 系 到 买 卖 双 方 在 交 接 货 物 的 过 程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因 此, 慎 重 起 见, 买 卖 双 方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对 与 商 品 检 验 有 关 的 问 题 做 出 明 确 而 详 细 的 规 定, 这 就 是 合 同 的 检 验 条 款 进 出 口 贸 易 合 同 的 检 验 条 款 因 商 品 的 特 性 和 各 国 对 于 有 关 商 品 检 验 的 做 法 各 有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别, 但 是 一 般 包 含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检 验 证 书 等 内 容 下 面 将 对 一 般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作 以 介 绍 小 思 考 7-1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业 务 中, 货 物 的 接 收 等 同 于 买 方 接 受 货 物 吗? 答 : 不 等 同 买 方 接 受 货 物 是 指 买 方 收 到 货 物 后, 经 检 验 认 为 货 物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而 同 意 接 受 货 物 的 接 收 仅 仅 指 买 方 接 到 货 物 微 型 案 例 7-1 我 某 公 司 同 日 本 两 公 司 签 订 了 出 口 羊 绒 衫 合 同 合 同 规 定 羊 绒 含 量 为 100% 出 口 羊 绒 衫 商 标 也 标 明 100% 羊 绒 而 事 实 上, 出 口 羊 绒 衫 尚 无 国 家 标 准,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也 并 无 羊 绒 含 量 检 验 项 目 规 定 ; 此 外, 在 合 同 与 成 衣 上 标 明 100% 羊 绒 也 很 不 科 学, 因 为 从 技 术 上 讲, 纯 羊 绒 加 工 成 衣 质 量 并 不 好, 所 以 一 般 称 羊 绒 衫, 并 不 指 100 % 羊 绒 对 方 两 公 司 对 我 出 口 羊 绒 衫 进 行 检 验 后, 因 羊 绒 含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提 出 索 赔 最 后 我 方 向 外 赔 偿 了 数 十 万 美 元 分 析 提 示 这 是 因 合 同 中 检 验 条 款 不 当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即 合 同 与 商 标 都 标 明 100% 羊 绒 很 不 科 学 问 题 是 我 们 过 去 对 这 一 现 象 未 能 引 起 足 够 重 视, 成 分 并 非 100% 的 标 上 100%, 埋 下 了 纠 纷 的 隐 患

89 检 验 机 构 :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商 品 的 检 验 工 作 一 般 由 专 业 的 检 验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由 于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做 出 的 检 验 结 果 对 买 卖 双 方 的 关 系 重 大, 因 此 在 合 同 中 必 须 明 确 规 定 由 哪 个 机 构 承 担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该 商 检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才 能 为 买 卖 双 方 所 接 受 一 国 际 上 的 商 品 检 验 机 构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主 权 国 家 一 般 都 设 有 专 门 的 检 验 机 构 这 些 机 构 从 其 性 质 来 分, 有 官 方 的, 有 同 业 公 会 协 会 或 民 间 私 人 经 营 的, 也 有 半 官 方 的 ; 从 经 营 的 业 务 范 围 来 分, 有 综 合 性 的 专 业 性 的 检 验 机 构 的 名 称 也 多 种 多 样, 如 检 验 机 构 公 证 行 鉴 定 机 构 公 证 鉴 定 人 实 验 室 或 宣 誓 衡 量 人 等 其 中 有 些 比 较 著 名 的 检 验 机 构, 由 于 其 检 验 比 较 公 正 合 理 科 学, 已 被 许 多 国 家 所 认 可, 其 鉴 定 结 果 也 成 为 商 品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的 通 行 证 较 为 著 名 的 检 验 机 构 有 美 国 官 方 机 构 美 国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 简 称 FDA) 当 今 世 界 最 大 的 检 验 鉴 定 公 司 瑞 士 日 内 瓦 通 用 公 证 公 司 (SGS) 日 本 最 大 的 综 合 性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日 本 海 事 鉴 定 协 会 (NKKK) 世 界 上 规 模 最 大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船 舶 入 级 和 海 事 鉴 定 权 威 公 证 机 构 劳 氏 船 级 社 (Lloyd s Register of Shipping) 法 国 国 家 实 验 室 检 测 中 心 美 国 最 权 威 全 球 最 大 的 从 事 安 全 检 验 和 鉴 定 的 民 间 机 构 美 国 保 险 人 实 验 室 (UL) 英 之 杰 检 验 集 团 (IITS) 等 二 我 国 的 商 品 检 验 机 构 我 国 的 商 检 机 构 原 为 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2001 年 4 月,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成 立, 主 管 全 国 质 量 计 量 出 入 境 商 品 检 验 出 入 境 卫 生 检 疫 出 入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和 认 证 认 可 标 准 化 等 工 作, 是 行 使 行 政 执 法 职 能 的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原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和 原 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的 职 能 合 并 入 总 局, 但 检 验 检 疫 职 能 不 变 其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 ( 一 ) 法 定 检 验 法 定 检 验 是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令 规 定, 由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对 大 宗 的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重 点 进 出 口 商 品 容 易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的 商 品 涉 及 安 全 卫 生 的 商 品 以 及 国 家 指 定 由 商 检 机 构 统 一 执 行 检 验 的 商 品 等 实 施 强 制 性 检 验 或 检 疫, 以 维 护 国 家 的 信 誉 及 利 益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及 其 各 地 的 检 验 分 支 机 构 依 法 对 指 定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实 施 法 定 检 验, 检 验 的 内 容 包 括 商 品 的 质 量 规 格 重 量 数 量 包 装 及 安 全 卫 生 等 项 目 经 检 验 合 格 并 签 发 证 书 后 方 准 出 口 或 进 口 法 定 检 验 的 商 品 范 围 包 括 : 1. 有 关 法 规 中 规 定 的 商 品 2. 对 进 出 口 食 品 的 卫 生 检 验 和 进 出 境 的 动 植 物 检 疫 3. 对 装 运 出 口 易 腐 烂 变 质 食 品 冷 冻 品 的 船 舱 集 装 箱 等 运 输 工 具 的 适 载 检 验 4. 对 出 口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容 器 的 性 能 检 验 和 使 用 测 定 5. 对 有 关 国 际 条 约 规 定 或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须 经 商 检 机 构 检 验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实 施 检 验 6.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规 定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时, 当 事 人 应 及 时 提 出 申 请, 由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对 货 物 实 施 检 验 并 出 具 检 验 证 书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可 以 严 把 质 量 关, 确 保 进 出 口 商 品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防 止 次 劣 有 害 商 品 进 入 国 内, 保 障 我 国 生 产 建 设 安 全 和 人 民 健 康, 维 护 国 家 的 利 益 ( 二 ) 鉴 定 业 务 进 出 口 贸 易 鉴 定 业 务 是 凭 进 出 口 贸 易 关 系 人 ( 贸 易 合 同 的 买 方 或 卖 方 运 输 保

90 险 仓 储 装 卸 等 各 方 ) 的 申 请 或 委 托, 由 第 三 方 公 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对 申 请 的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检 验 鉴 定, 出 具 权 威 的 鉴 定 证 书, 作 为 进 出 口 贸 易 关 系 人 办 理 进 出 口 商 品 交 接 结 算 计 费 理 算 报 关 纳 税 和 处 理 争 议 索 赔 的 有 效 凭 证 鉴 定 业 务 的 范 围 包 括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质 量 规 格 重 量 数 量 包 装 鉴 定 海 损 鉴 定 集 装 箱 鉴 定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残 损 鉴 定 出 口 商 品 的 装 运 技 术 鉴 定 价 值 证 明 及 其 他 业 务 鉴 定 业 务 与 法 定 检 验 的 一 个 主 要 区 别 是 凭 申 请 或 委 托 办 理, 而 非 强 制 性 的 因 此 各 鉴 定 机 构 要 想 取 得 用 户 的 信 任, 发 展 自 己 的 业 务, 必 须 要 做 到 态 度 公 正 结 果 科 学 准 确 服 务 良 好 周 到 ( 三 )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即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依 据 国 家 法 规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通 过 行 政 和 技 术 手 段 进 行 控 制 管 理 和 监 督 我 国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从 以 下 六 个 方 面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1. 对 法 定 检 验 范 围 以 外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抽 查 检 验 2. 对 重 点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派 驻 质 量 监 督 员 制 度 3.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质 量 认 证 工 作, 准 许 认 证 合 格 的 商 品 使 用 质 量 认 证 标 志 4. 指 定 认 可 符 合 条 件 的 国 外 检 验 机 构 承 担 特 定 的 检 验 鉴 定 工 作, 并 对 其 检 验 鉴 定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抽 查 5. 对 重 点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及 其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质 量 许 可 制 度 6. 对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加 施 商 标 和 封 识 管 理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对 于 维 护 我 国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活 动 中 的 国 家 声 誉 保 障 进 出 口 贸 易 各 有 关 方 面 的 正 当 权 益 促 进 我 国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发 展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小 思 考 7-2 按 照 我 国 商 检 法 规 定 : 法 定 检 验 的 商 品 仅 指 商 检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种 类 表 所 列 的 商 品 这 种 说 法 正 确 吗? 答 : 不 正 确 除 商 检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种 类 表 规 定 的 商 品, 法 定 检 验 的 商 品 范 围 还 包 括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卫 生 法 和 进 出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法 规 定 的 商 品 ; 危 险 货 物 的 包 装 容 器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设 备 和 工 具 的 安 全 技 术 的 性 能 鉴 定 和 使 用 鉴 定 ; 装 运 易 腐 烂 变 质 食 品 冷 冻 品 的 船 舱 货 舱 和 集 装 箱 等 运 载 工 具 的 适 载 检 验 ; 对 有 关 国 际 条 约 规 定 或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须 经 商 检 机 构 检 验 的 进 出 口 商 品 实 施 检 验 等 微 型 案 例 年, 我 国 某 进 出 口 公 司 与 国 外 A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份 由 中 方 出 口 化 工 产 品 的 进 出 口 合 同 合 同 中 规 定 商 品 的 质 量 数 量 和 重 量 以 中 国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检 验 证 书 或 卖 方 出 具 的 证 明 书 为 最 后 依 据 中 方 在 收 到 A 公 司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后, 发 货 交 单, 其 中 商 检 证 书 是 由 我 山 东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签 发, 检 验 结 果 为 合 格 3 个 月 后, 外 方 向 我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理 由 是 出 口 商 出 具 的 商 检 证 书 不 是 合 同 规 定 的 商 检 机 构 出 具 的, 且 经 过 进 口 地 商 检 部 门 的 检 验, 我 方 提 交 的 货 物 与 合 同 不 符 在 此 案 例 中, 我 方 主 要 失 误 在 那 里? 分 析 提 示 合 同 中 的 检 验 条 款 规 定 以 中 国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检 验 证 书 或 卖 方 出 具 的 证 明 书 为 最 后 依 据 根 据 该 规 定, 中 方 公 司 出 具 的 山 东 省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的 检 验 证 书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视 为 中 方 公 司 未 提 出 商 检 证 明 在 此 情 况 下, 买 方 有 权 行 使 复 检 权, 并 以 复 检 结 果 作 为 货 物 品 质 规 格 的 依 据 根 据 进 口 地 检 验 部 门 出 具 的 检 验 报 告, 中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与 合 同 不 符, 所 以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91 检 验 时 间 与 地 点 : 检 验 时 间 和 地 点 是 指 在 什 么 时 间 什 么 地 点 行 使 对 货 物 的 检 验 权 所 谓 检 验 权, 是 指 买 方 或 卖 方 有 权 对 所 交 易 的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其 检 验 的 结 果 即 作 为 交 付 和 接 受 货 物 的 依 据 确 定 检 验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实 际 上 就 是 确 定 买 卖 双 方 由 谁 行 使 对 货 物 的 检 验 权, 也 就 是 确 定 检 验 结 果 以 哪 一 方 提 供 的 检 验 证 书 为 准 这 直 接 关 系 到 买 卖 双 方 的 切 身 利 益, 因 而 是 交 易 双 方 商 定 检 验 条 款 时 的 核 心 所 在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业 务 中, 各 国 的 规 定 和 做 法 各 不 相 同 目 前, 通 常 有 以 下 几 种 规 定 : 一 在 出 口 国 检 验 这 种 做 法 可 分 为 在 产 地 ( 工 厂 ) 检 验 和 在 装 运 港 ( 地 ) 检 验 ( 一 ) 产 地 ( 工 厂 ) 检 验 产 地 ( 工 厂 ) 检 验 是 指 货 物 在 离 开 生 产 地 点 ( 如 工 厂 农 场 矿 山 等 ) 之 前, 由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或 验 收, 该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交 货 的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等 内 容 的 最 后 依 据 即 卖 方 只 承 担 货 物 离 开 产 地 或 工 厂 前 的 责 任 ; 在 运 输 途 中 出 现 的 一 切 风 险, 卖 方 概 不 负 责 ( 二 ) 装 运 港 ( 地 ) 检 验 装 运 港 ( 地 ) 检 验 又 称 离 岸 品 质 离 岸 重 量 (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是 指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或 装 运 地 装 运 前 或 装 运 时 由 双 方 所 约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并 以 该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交 货 的 品 质 重 量 等 的 最 后 依 据 即 货 物 抵 达 目 的 港 或 目 的 地 时, 买 方 若 对 货 物 进 行 复 检, 既 使 发 现 了 问 题, 也 无 权 再 对 卖 方 表 示 拒 收 或 提 出 异 议 和 索 赔 按 照 上 述 两 种 检 验 规 定, 既 使 买 方 在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港 或 目 的 地 后, 自 行 委 托 商 检 机 构 对 货 物 进 行 复 检, 也 丧 失 了 对 商 品 与 合 同 不 符 之 处 向 卖 方 提 出 异 议 的 权 利, 除 非 买 方 能 够 证 明, 他 所 收 到 的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的 货 物 是 系 原 装 不 良, 即 卖 方 违 约 可 见, 这 两 种 规 定 办 法 从 根 本 上 否 定 了 买 方 对 货 物 的 检 验 权, 对 买 方 极 为 不 利 二 在 进 口 国 检 验 这 种 做 法 可 分 为 目 的 港 ( 地 ) 检 验 和 买 方 营 业 处 所 ( 最 终 用 户 所 在 地 ) 检 验 ( 一 ) 目 的 港 ( 地 ) 检 验 目 的 港 ( 地 ) 检 验 又 称 到 岸 质 量 到 岸 重 量 (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是 指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港 或 目 的 地 卸 货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内, 由 双 方 约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商 品 进 行 检 验 并 出 具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交 货 的 最 后 依 据 若 检 验 证 书 证 明 货 物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且 责 任 归 属 于 卖 方 时, 买 方 可 向 卖 方 提 出 索 赔 退 货 等 要 求 ( 二 ) 买 方 营 业 处 所 ( 最 终 用 户 所 在 地 ) 检 验 买 方 营 业 处 所 ( 最 终 用 户 所 在 地 ) 检 验, 是 指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港 ( 地 ) 买 方 营 业 处 所 或 最 终 用 户 所 在 地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内, 由 双 方 约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货 物 进 行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等 内 容 的 检 验, 并 以 其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交 货 的 最 后 依 据 这 种 检 验 方 法 主 要 适 用 于 那 些 需 要 安 装 调 试 进 行 检 验 的 成 套 设 备 机 电 仪 表 产 品 以 及 在 口 岸 开 件 检 验 后 难 以 恢 复 原 包 装 的 商 品 按 照 上 述 两 种 检 验 规 定, 卖 方 必 须 承 担 到 货 品 质 数 量 的 责 任 若 买 方 在 目 的 港 目 的 地 或 买 方 营 业 处 所 或 最 终 用 户 所 在 地 经 商 检 机 构 检 验, 其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证 明 货 物 与 合 同 有 不 符 点 且 属 于 卖 方 责 任 所 致, 则 买 方 有 权 凭 检 验 证 书 向 卖 方 提 出 索 赔, 卖 方 不 得 拒 绝 可 见, 这 两 种 做 法 对 卖 方 及 为 不 利 三 出 口 国 检 验 进 口 国 复 验 出 口 国 检 验 进 口 国 复 验 是 指 货 物 在 装 运 前, 由 双 方 约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货 物,

92 其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要 求 买 方 支 付 货 款 或 要 求 银 行 支 付 承 兑 或 议 付 时 提 交 的 单 据 之 一 ;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港 或 目 的 地 卸 货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内, 买 方 有 权 复 检, 由 双 方 约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货 物 进 行 复 检 此 时, 若 发 现 货 物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且 确 属 卖 方 责 任, 而 不 属 于 承 运 人 或 保 险 公 司 的 责 任 范 围 的 时 候, 买 方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凭 复 检 证 书 向 卖 方 提 出 异 议 和 索 赔 由 于 这 种 做 法 兼 顾 了 买 卖 双 方 的 利 益, 公 平 合 理, 因 此 在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中 已 被 大 多 数 当 事 人 所 接 受, 成 为 国 际 贸 易 中 最 常 见 的 一 种 规 定 检 验 时 间 和 地 点 的 方 法 我 国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基 本 上 也 都 采 用 这 一 做 法 四 装 运 港 ( 地 ) 检 验 重 量 目 的 港 ( 地 ) 检 验 品 质 这 种 检 验 方 法 也 称 离 岸 重 量 到 岸 品 质 (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它 是 指 货 物 的 重 量 以 装 运 港 或 装 运 地 的 检 验 机 构 验 货 后 出 具 的 重 量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交 货 重 量 的 最 后 依 据 ; 而 目 的 港 或 目 的 地 的 检 验 机 构 验 货 后 出 具 的 品 质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卖 方 交 货 品 质 的 最 后 依 据 这 种 做 法 多 用 于 国 际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中, 目 的 是 为 了 调 和 买 卖 双 方 在 商 品 检 验 上 的 矛 盾, 才 将 商 品 的 重 量 和 品 质 检 验 分 别 进 行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或 目 的 地 后, 若 经 检 验 货 物 在 品 质 方 面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且 此 责 任 可 归 属 于 卖 方, 则 买 方 可 凭 质 量 检 验 证 书, 向 卖 方 提 出 异 议 和 索 赔 ; 此 时 买 方 无 权 对 货 物 的 重 量 向 卖 方 提 出 异 议 小 思 考 7-3 对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品, 较 适 用 于 哪 种 检 验 条 款? 答 : 多 用 于 在 最 终 用 户 所 在 地 检 验 微 型 案 例 7-3 某 合 同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中 规 定 以 装 船 地 商 检 报 告 为 准 但 在 目 的 港 交 付 货 物 时, 买 方 委 托 的 检 验 机 构 经 检 验 却 发 现 在 货 物 原 装 时 的 品 质 与 约 定 规 格 不 符 买 方 经 当 地 商 检 机 构 检 验 并 凭 其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向 卖 方 索 赔, 卖 方 却 以 上 述 商 检 条 款 拒 赔 卖 方 拒 赔 是 否 合 理? 分 析 提 示 卖 方 拒 付 不 合 理 交 易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在 出 口 国 检 验, 按 此 规 定,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或 装 运 地 装 运 前 由 当 地 商 检 机 构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并 以 其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最 后 依 据 货 物 抵 目 的 港 或 目 的 地 后, 买 方 若 再 对 货 物 复 检, 即 使 发 现 问 题, 也 无 权 再 表 示 拒 收 或 索 赔 ; 但 是 在 上 述 案 例 中, 买 方 提 供 的 当 地 商 检 机 构 的 检 验 证 书 可 以 说 明, 买 方 所 收 到 的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的 货 物 系 原 装 不 良, 即 卖 方 违 约,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买 方 可 向 卖 方 要 求 赔 偿 检 验 证 书 :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或 鉴 定 后, 根 据 不 同 的 检 验 结 果 或 鉴 定 项 目 签 发 的 各 种 书 面 证 明 成 为 商 品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此 外, 在 交 易 中 若 买 卖 双 方 约 定 由 生 产 单 位 或 使 用 单 位 出 具 检 验 证 明, 该 证 明 也 可 起 到 检 验 证 书 的 作 用 既 检 验 证 书 是 各 种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证 书 鉴 定 证 书 和 其 他 证 明 书 的 统 称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检 验 证 书 是 有 关 各 方 履 行 契 约 义 务 处 理 争 议 及 索 赔 仲 裁 诉 讼 举 证 的 有 效 证 件, 也 是 海 关 验 放 征 收 关 税 和 优 惠 减 免 关 税 的 必 要 证 明, 具 有 重 要 的 法 律 地 位 一 检 验 证 书 的 种 类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由 于 商 品 的 种 类 特 性 或 各 国 贸 易 习 惯 政 府 有 关 法 令 的 不 同, 检 验 证 书 的 种 类 也 有 差 别 目 前, 我 国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签 发 的 检 验 证 书 的 种 类 主 要 有 :

93 1. 品 质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它 是 证 明 进 出 口 商 品 品 质 规 格 等 级 的 证 明 文 件, 具 体 证 明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质 量 规 格 是 否 符 合 买 卖 合 同 或 有 关 规 定 该 证 书 是 出 口 商 品 交 货 结 汇 和 进 口 商 品 结 算 索 赔 的 有 效 凭 证 2. 重 量 或 数 量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or Quantity), 是 证 明 进 出 口 商 品 重 量 或 数 量 的 证 书 其 内 容 为 货 物 经 何 种 计 重 方 法 或 计 量 单 位 得 出 的 实 际 重 量 或 数 量, 以 证 明 有 关 商 品 的 重 量 或 数 量 是 否 符 合 买 卖 合 同 的 规 定 该 证 书 是 出 口 商 品 交 货 结 汇 签 发 提 单 和 进 口 商 品 结 算 索 赔 的 有 效 凭 证 出 口 商 品 的 重 量 证 书, 也 是 国 外 报 关 征 税 和 计 算 运 费 装 卸 费 用 的 证 书 3. 包 装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是 用 于 证 明 进 出 口 商 品 包 装 及 标 志 情 况 的 证 书 4. 兽 医 检 验 证 书 (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是 证 明 出 口 动 物 产 品 或 食 品 经 过 检 疫 合 格 的 证 书 适 用 于 冻 畜 肉 冻 禽 禽 畜 罐 头 冻 兔 皮 张 毛 类 绒 类 猪 鬃 肠 衣 等 出 口 商 品 凡 是 加 上 卫 生 检 验 内 容 的 称 兽 医 卫 生 检 验 证 书 该 证 书 是 对 外 交 货 银 行 结 汇 和 进 口 国 通 关 输 入 的 重 要 证 件 5. 卫 生 / 健 康 证 书 (Sanitary/Health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是 证 明 可 供 人 类 食 用 的 出 口 动 物 产 品 食 品 等 经 过 卫 生 检 验 或 检 疫 合 格 的 证 书 该 证 书 适 用 于 肠 衣 罐 头 冻 鱼 冻 虾 食 品 蛋 品 乳 制 品 蜂 蜜 等, 是 对 外 交 货 银 行 结 汇 和 通 关 验 放 的 有 效 证 件 6. 消 毒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 是 证 明 出 口 动 物 产 品 经 过 消 毒 处 理 保 证 安 全 卫 生 的 证 书 该 证 书 适 用 于 猪 鬃 马 尾 皮 张 山 羊 毛 羽 毛 人 发 等 商 品, 是 对 外 交 货 银 行 结 汇 和 通 关 验 放 的 有 效 证 件 7. 熏 蒸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是 用 于 证 明 出 口 粮 谷 油 籽 豆 类 皮 张 等 商 品, 以 及 包 装 用 木 材 与 植 物 性 填 充 物 等, 已 经 过 熏 蒸 灭 虫 的 证 书 该 证 书 主 要 证 明 使 用 的 药 物 熏 蒸 的 时 间 等 情 况 如 国 外 不 需 要 单 独 出 具 证 明, 可 将 其 内 容 列 入 品 质 检 验 证 书 8. 残 损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是 证 明 进 口 商 品 残 损 情 况 的 证 书, 适 用 于 进 口 商 品 发 生 残 短 渍 毁 等 情 况, 可 作 为 收 货 人 向 发 货 人 或 承 运 人 或 保 险 人 等 有 关 责 任 方 索 赔 的 有 效 证 件 9. 温 度 检 验 证 书 (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 是 证 明 出 口 冷 冻 商 品 温 度 的 证 书 如 国 外 仅 需 证 明 货 物 温 度, 不 一 定 要 单 独 的 温 度 证 书, 可 将 测 温 结 果 列 入 品 质 检 验 证 书 10. 船 舱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用 于 证 明 承 运 出 口 商 品 的 船 舱 清 洁 牢 固 冷 藏 效 能 及 其 他 技 术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保 护 承 载 商 品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完 整 与 安 全 的 要 求 可 作 为 承 运 人 履 行 租 船 契 约 适 载 义 务, 进 出 口 贸 易 关 系 方 进 行 货 物 交 接 和 处 理 货 损 事 故 的 依 据 11. 货 载 衡 量 检 验 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Cargo Weight & Measurement), 是 证 明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重 量 和 体 积 吨 位 的 证 书, 可 作 为 计 算 运 费 和 制 定 配 载 计 划 的 依 据 12. 价 值 证 明 书 (Certificate of Value), 主 要 用 于 证 明 发 票 所 列 商 品 的 价 格 真 实 正 确, 作 为 进 口 国 管 理 外 汇 和 征 收 关 税 的 凭 证 在 发 票 上 签 盖 商 检 机 构 的 价 值 证 明 章 与 价 值 证 明 书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94 13. 产 地 证 明 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 证 明 出 口 商 品 原 产 地 的 证 书, 是 各 国 执 行 贸 易 管 制 差 别 关 税 进 口 配 额 制 度 和 海 关 统 计 所 必 需 的 证 书, 是 出 口 商 品 在 进 口 国 通 关 输 入 和 享 受 减 免 关 税 优 惠 待 遇 和 证 明 商 品 产 地 的 凭 证 二 检 验 证 书 的 作 用 检 验 证 书 的 作 用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 ( 一 ) 作 为 证 明 卖 方 所 交 货 物 的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以 及 卫 生 条 件 等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依 据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交 付 与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相 符 的 货 物 是 卖 方 的 义 务 之 一 ; 因 此, 在 买 卖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中, 一 般 都 明 确 规 定 卖 方 交 付 货 物 时 必 须 向 买 方 提 交 经 商 检 部 门 检 验 并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以 证 明 所 交 的 货 物 与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规 定 一 致, 否 则, 进 口 方 有 权 拒 绝 付 款 ( 二 ) 作 为 买 方 因 商 品 品 质 数 量 重 量 包 装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拒 收 或 提 出 异 议 和 索 赔 的 凭 证 买 方 收 到 货 物 后, 如 发 现 其 品 质 数 量 重 量 包 装 等 方 面 与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规 定 不 一 致 时, 可 以 商 检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证 明 货 物 的 实 际 残 损 情 况, 并 以 其 作 为 处 理 争 议 的 依 据, 向 有 关 方 面 提 出 索 赔 ( 三 ) 作 为 卖 方 向 银 行 议 付 货 款 的 单 据 之 一 当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中 规 定 在 出 口 国 检 验, 或 规 定 在 出 口 国 检 验 进 口 国 复 检 时, 一 般 合 同 中 都 规 定, 卖 方 必 须 提 交 规 定 的 检 验 证 书 因 此, 卖 方 在 向 银 行 办 理 货 款 议 付 时, 在 所 交 的 单 据 中, 必 须 包 括 检 验 证 书 ( 四 ) 作 为 进 出 口 国 海 关 验 放 的 证 件 之 一 这 是 指 凡 是 属 于 国 家 法 定 检 验 的 货 物, 在 办 理 进 出 口 报 关 手 续 时 必 须 向 海 关 提 交 商 品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否 则 海 关 不 予 放 行 ( 五 ) 作 为 证 明 货 物 在 装 卸 运 输 过 程 中 实 际 状 况, 明 确 责 任 归 属 的 依 据 货 物 在 进 出 口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涉 及 如 进 口 商 承 运 部 门 装 卸 部 门 保 险 部 门 等 诸 多 当 事 人, 如 果 货 物 在 装 卸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数 量 短 缺 残 损 变 质 甚 至 灭 失 等 情 形, 其 责 任 的 划 分 往 往 比 较 困 难 有 了 商 品 检 验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书, 就 能 证 明 货 物 在 装 卸 运 输 时 的 状 况, 明 确 划 分 责 任 以 及 处 理 货 物 残 损 小 思 考 7-4 商 检 部 门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质 量 规 格 等 级 进 行 检 验 后 出 具 哪 类 检 验 证 书? 答 : 品 质 检 验 证 书 微 型 案 例 7-4 进 口 方 委 托 银 行 开 出 的 信 用 证 上 规 定 : 卖 方 须 提 交 商 品 净 重 检 验 证 书 进 口 商 在 收 到 货 物 后, 发 现 除 质 量 不 符 外, 卖 方 仅 提 供 重 量 单 买 方 立 即 委 托 开 证 行 向 议 付 行 提 出 拒 付, 但 货 款 已 经 押 出 事 后, 议 付 行 向 开 证 行 催 付 货 款, 并 解 释 卖 方 所 附 的 重 量 单 即 为 净 重 检 验 证 书 问 :(1) 重 量 单 与 净 重 检 验 证 书 一 样 吗?(2) 开 证 行 能 否 拒 付 货 款 给 议 付 行? 分 析 提 示 (1) 商 品 净 重 检 验 证 书 是 由 商 检 机 构 签 发 的 关 于 货 物 重 量 的 公 证 文 件, 而 重 量 单 为 发 货 人 所 出 具 的 货 物 重 量 说 明 文 件, 二 者 是 不 同 的 (2) 信 用 证 中 要 求 卖 方 提 供 商 品 净 重 检 验 证 书, 而 议 付 行 误 以 为 重 量 单 即 商 品 净 重 检 验 证 书, 则 议 付 行 必 须 为 此 过 失 承 担 责 任 按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的 规 定, 开 证 行 有 权 对 议 付 行 拒 付, 而 议 付 行 可 向 出 口 商 追 索 押 汇 款 项 引 例 : 彩 电 引 发 的 索 赔 我 国 A 公 司 向 日 本 富 士 株 式 会 社 订 购 彩 电 800 台, 合 同 规 定, 彩 电 价 格 为 每 台 600 美

95 元 CIF 宁 波,2000 年 6 月 30 日 长 崎 港 装 货 货 物 装 船 时 外 包 装 有 严 重 破 损, 富 士 株 式 会 社 向 船 舶 公 司 出 具 了 货 物 品 质 的 保 函 船 长 应 富 士 株 式 会 社 的 请 求, 出 具 了 清 洁 提 单, 富 士 株 式 会 社 据 此 从 银 行 取 得 了 货 款 货 物 到 达 宁 波 后,A 公 司 发 现, 电 视 机 外 包 装 箱 有 严 重 破 损, 船 舶 公 司 出 示 了 富 士 株 式 会 社 提 供 的 保 函, 认 为 该 事 应 向 富 士 株 式 会 社 索 赔 此 案 例 说 明 在 日 常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贸 易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和 索 赔 的 事 件 屡 屡 发 生, 如 何 分 析 损 失 造 成 的 原 因, 以 便 顺 利 取 得 索 赔, 避 免 遭 受 损 失, 以 及 在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时, 双 方 应 该 如 何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解 决 争 议 等 问 题, 就 成 为 本 章 着 重 阐 述 的 内 容 第 二 节 异 议 与 索 赔 争 议 ( 一 ) 异 议 的 定 义 异 议 (Disputes), 又 称 争 议, 是 指 签 订 合 同 的 一 方 认 为 另 一 方 未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或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而 引 起 的 合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纠 纷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合 同 双 方 产 生 争 议 是 屡 见 不 鲜 的 根 据 争 议 的 主 体 不 同,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的 争 议 主 要 分 为 货 物 买 卖 双 方 之 间 的 争 议 贸 易 商 与 银 行 之 间 的 争 议 贸 易 商 与 运 输 方 之 间 的 争 议 贸 易 商 与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争 议 ( 二 ) 争 议 产 生 的 原 因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买 卖 双 方 在 履 行 合 同 中 发 生 争 议 是 经 常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发 生 争 议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 贸 易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条 款 等 内 容 不 明 确 和 不 完 整 ; 贸 易 双 方 中 的 一 方 违 反 了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 贸 易 双 方 对 不 可 抗 力 理 解 不 一 致 等 1. 合 同 原 因 贸 易 争 议 涉 及 到 合 同 本 身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1) 合 同 内 容 不 严 密 其 主 要 表 现 为 : 合 同 内 容 与 协 商 内 容 不 一 致 ;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 不 严 密, 责 任 不 明 确 ;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不 对 等, 片 面 地 规 定 约 束 一 方 的 条 款, 对 双 方 的 约 束 力 不 同 2) 合 同 条 款 之 间 不 协 调 其 主 要 表 现 为 : 合 同 条 款 之 间 有 矛 盾 例 如, 贸 易 条 件 为 FOB 或 CFR, 而 保 险 条 款 没 有 明 确, 保 险 由 买 方 自 理 3) 对 国 际 惯 例 的 理 解 不 同 在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订 立 的 合 同 条 款 受 某 一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约 束, 但 买 卖 双 方 对 国 际 惯 例 的 理 解 不 一 致, 极 易 导 致 争 议 发 生 2. 违 约 原 因 违 约 原 因 引 起 争 议 可 以 分 为 卖 方 违 约 和 买 方 违 约 两 种 : 1) 卖 方 违 约 卖 方 违 约 主 要 表 现 为 : (1) 卖 方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按 时 交 货 ; (2) 卖 方 少 交 货 物 或 少 装 货 物 ; (3) 发 票 数 量 与 实 际 装 货 数 量 不 致 ; (4) 货 物 品 质 规 格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 (5) 货 物 由 于 包 装 不 慎 或 包 装 物 不 符 合 同 规 定 而 导 致 货 物 破 损 ; (6) 货 物 因 包 装 不 良 或 包 装 物 问 题 而 导 致 货 物 漏 失 ; (7) 因 水 分 蒸 发 或 卖 方 行 为 不 当 而 使 货 物 短 少 或 超 过 溢 短 装 规 定 ; (8) 金 属 货 物 由 于 包 装 不 当 使 货 物 在 运 输 仓 储 过 程 中 因 受 潮 而 引 起 锈 损 ; (9) 不 提 供 或 未 能 按 合 同 和 信 用 证 规 定 提 供 单 据 或 单 据 内 容 不 符 等

96 2) 买 方 违 约 买 方 违 约 主 要 表 现 为 : (1) 买 方 故 意 不 开 或 延 迟 开 立 信 用 证 ; (2) 买 方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故 意 不 符 合 合 同 的 规 定 ; (3) 买 方 不 按 时 付 款 赎 单, 无 理 拒 收 货 物 ; (4) 在 买 方 负 责 运 输 的 情 况 下, 不 按 时 派 船 指 定 承 运 人 和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等 3. 对 不 可 抗 力 的 理 解 不 一 致 不 可 抗 力 又 称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是 指 在 买 卖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以 后, 不 是 由 于 合 同 当 事 人 任 何 一 方 的 过 失 或 疏 忽, 发 生 了 当 事 人 所 不 能 预 见 的 无 法 避 免 的 和 无 法 事 先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的 意 外 事 故, 导 致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如 期 履 行 合 同 引 起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原 因 是 指 洪 水 暴 风 干 旱 暴 风 雪 地 震 等 人 类 无 法 控 制 的 自 然 界 力 量 所 引 起 的 灾 害 以 及 战 争 罢 工 政 府 禁 止 有 关 商 品 进 出 口 等 在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通 常 会 对 不 可 抗 力 有 所 规 定, 但 对 于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本 身 以 及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引 起 的 后 果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不 能 解 除 合 同 而 只 能 延 迟 合 同 的 履 行 等 问 题 上, 往 往 由 于 交 易 双 方 理 解 不 一 致 而 引 起 争 议 二 索 赔 ( 一 ) 索 赔 与 理 赔 1. 索 赔 与 理 赔 的 含 义 索 赔 (Claim) 是 指 在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过 程 中, 由 于 一 方 违 反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的 规 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损 失, 而 由 受 损 方 向 违 约 方 提 出 弥 补 其 损 失 的 要 求 理 赔 (Settle) 是 指 违 约 方 受 理 或 接 受 受 损 方 提 出 的 赔 偿 要 求 的 表 示 在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中,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合 同 的 规 定, 不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一 般 来 说 就 构 成 违 约 行 为 违 约 的 一 方 需 要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对 方 有 权 利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直 至 解 除 合 同 只 有 当 履 约 过 程 中 发 生 了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致 使 一 方 不 能 履 约 或 不 能 如 期 履 约 时, 才 可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或 法 律 规 定 免 责 因 此, 索 赔 与 理 赔 实 际 上 是 一 个 问 题 的 两 个 方 面, 在 受 害 一 方 是 索 赔, 在 违 约 一 方 就 是 理 赔 一 般 来 说, 理 赔 多 发 生 于 出 口 方, 而 索 赔 则 发 生 于 进 口 方 当 然 出 口 发 生 索 赔, 进 口 发 生 理 赔 的 情 况 也 是 存 在 的 2. 索 赔 的 对 象 在 进 出 口 交 易 中, 对 索 赔 应 该 负 责 任 的 对 象 主 要 有 卖 方 买 方 承 运 人 保 险 公 司 各 索 赔 对 象 应 负 的 主 要 责 任 分 别 有 : 1) 卖 方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1) 货 物 品 质 规 格 不 符 ; (2) 货 物 数 量 短 少 ; (3) 包 装 不 善 导 致 货 物 受 损 ; (4) 延 期 交 货 ; (5) 其 他 不 符 合 合 同 条 款 的 行 为 致 使 买 方 受 到 损 失 2) 买 方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1) 不 按 期 开 立 信 用 证 ; (2) 付 款 不 及 时 ; (3) 租 船 或 派 船 不 及 时 ; (4) 不 及 时 提 货 或 无 理 拒 收 货 物 ; (5) 其 他 不 符 合 合 同 条 款 的 行 为 致 使 卖 方 受 到 损 失 3) 承 运 人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1) 货 物 装 到 运 输 工 具 上, 因 堆 积 不 良 造 成 的 货 物 损 失 ;

97 (2) 运 输 过 程 中 处 理 不 当 发 生 的 货 损 ; (3) 运 输 工 具 脱 离 航 线 或 更 改 船 期 造 成 的 损 失 ; (4) 货 物 数 量 少 于 提 单 载 明 的 数 量 ; (5) 收 货 人 持 有 清 洁 提 单 而 货 物 发 生 残 损 短 缺 ; (6) 倒 签 或 预 借 提 单 等 违 法 行 为 4) 保 险 公 司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1) 在 承 保 范 围 之 内 的 货 物 损 失 ; (2) 承 运 人 不 予 赔 偿 的 损 失 或 赔 偿 额 不 足 以 补 偿 货 物 的 损 失 而 又 属 于 承 保 范 围 以 内 的 损 失 (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后 可 以 向 承 运 人 追 偿 ); 5) 其 他 责 任 者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1) 货 物 卸 船 后 从 卸 货 码 头 搬 运 入 库 时 物 损 害, 属 于 码 头 装 卸 公 司 的 责 任 ; (2) 货 物 卸 船 入 库 或 货 场 后 发 生 的 损 害 构 成 货 场 的 责 任, 属 于 当 地 港 务 管 理 机 构 或 货 场 的 责 任 ; (3) 货 物 卸 船 后 自 码 头 提 货 或 自 码 头 仓 库 或 场 地 提 货 运 到 内 陆 目 的 地,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损 害, 属 于 承 运 公 司 的 责 任 ; (4) 公 证 机 构 对 货 物 公 证 检 验 疏 忽 或 不 当 等 过 失 引 起 损 害 的, 属 于 公 证 机 构 的 责 任 ( 二 ) 进 出 口 合 同 中 的 索 赔 条 款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索 赔 条 款 主 要 有 两 种 规 定 方 式 : 一 种 是 异 议 索 赔 条 款 ; 另 一 种 是 罚 金 条 款 在 一 般 的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多 数 只 订 立 异 议 索 赔 条 款, 并 与 检 验 条 款 相 结 合, 但 在 大 宗 货 物 买 卖 和 机 器 设 备 之 类 的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除 订 立 异 议 和 索 赔 条 款 外, 还 要 约 定 罚 金 条 款 1. 异 议 索 赔 条 款 异 议 索 赔 条 款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是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对 于 处 理 违 约 责 任 以 及 索 赔 的 规 定 它 主 要 适 用 于 货 物 品 质 规 格 和 数 量 方 面 的 索 赔 这 类 索 赔 由 于 事 先 对 违 约 的 环 节 性 质 和 程 度 难 以 确 定, 所 以 在 合 同 中 对 索 赔 的 金 额 不 事 先 作 具 体 的 规 定, 而 是 根 据 实 际 损 失 的 大 小 确 定 就 其 条 款 内 容 而 言, 主 要 包 括 : 索 赔 依 据 与 索 赔 期 限 1) 索 赔 依 据 索 赔 依 据 主 要 规 定 提 出 索 赔 必 须 具 备 的 证 据 以 及 出 证 的 机 构 索 赔 所 需 要 的 证 据 主 要 有 ; (1) 检 验 报 告 或 其 他 证 明 损 失 的 文 件 ; (2) 保 险 单 正 本 商 业 发 票 装 箱 单 运 输 提 单 和 货 损 货 差 证 明 单 等 ; (3) 索 赔 单 据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单 证 或 文 件 如 果 证 据 不 全 不 清, 出 证 机 构 不 符 合 要 求, 都 可 能 遭 到 对 方 的 拒 赔 索 赔 依 据 包 括 法 律 依 据 和 事 实 依 据 两 个 方 面 法 律 依 据 是 指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信 用 证 双 方 往 来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以 及 有 关 国 家 的 法 律 规 定 和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事 实 依 据 是 指 违 约 的 事 实 真 相 及 其 书 面 证 明, 以 求 证 明 违 约 的 真 实 性 (2) 索 赔 时 效 索 赔 时 效 是 指 损 害 方 在 损 害 发 生 时, 向 违 约 方 提 出 索 赔 的 有 效 期 限 也 就 是 说, 货 物 受 损 后 并 不 是 在 任 何 时 间 遭 受 损 害 的 一 方 都 可 以 向 另 一 方 提 出 索 赔, 只 有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内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方 才 有 效, 才 有 可 能 获 得 损 害 赔 偿 如 果 逾 期 提 出 索 赔, 除 非 对 方 同 意, 否 则, 对 方 完 全 可 以 不 予 理 赔 索 赔 期 限 的 长 短 依 据 不 同 商 品 的 特 点 而 有 所 不 同 农 副 产 品 及 易 发 生 品 质 变 化 的

98 商 品, 索 赔 期 限 都 较 短, 一 般 情 况 下 为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30 天 或 45 天 ; 对 于 质 量 比 较 稳 定 的 商 品, 如 机 电 产 品, 其 索 赔 期 限 相 对 较 长, 通 常 规 定 为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60 天 或 90 天, 一 般 不 超 过 180 天 在 保 险 索 赔 问 题 上,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的 规 定, 索 赔 期 从 保 险 标 的 物 到 达 最 后 卸 货 港 卸 离 海 船 时 算 起,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2 年 规 定 索 赔 期 限 时, 应 对 索 赔 期 限 的 起 始 时 间 做 出 具 体 规 定 通 常 有 以 下 几 种 起 算 办 法 :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后 起 算 若 干 天 ;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卸 离 海 船 后 起 算 若 干 天 ; 货 物 到 达 买 方 营 业 地 或 用 户 所 在 地 后 起 算 若 干 天 ; 货 物 经 过 检 验 后 起 算 若 干 天 等 等 2. 罚 金 条 款 罚 金 条 款 (Penalty Clause) 又 称 罚 则, 是 指 在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如 果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时, 应 向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支 付 一 定 数 量 约 定 罚 款 金 额 的 条 款 它 主 要 适 用 于 卖 方 延 期 交 货 买 方 迟 开 信 用 证 或 延 期 接 货 延 迟 付 款 无 理 拒 收 货 物 或 拒 付 货 款 等 情 况 此 时, 由 违 约 方 向 对 方 支 付 预 先 约 定 的 金 额, 以 补 偿 对 方 的 损 失, 可 见, 罚 金 从 其 性 质 上 来 看 就 是 违 约 金 罚 金 条 款 一 般 应 包 括 其 适 用 范 围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最 高 限 额 等 例 如, 有 的 合 同 规 定 : 如 果 卖 方 不 能 如 期 交 货, 每 延 误 7 天, 买 方 应 收 取 0.5% 的 罚 金, 不 足 7 天 按 7 天 计 算 ; 延 误 l0 周, 买 方 有 权 撤 销 合 同, 并 要 求 卖 方 支 付 延 期 交 货 罚 金, 罚 金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货 物 总 额 的 5%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卖 方 支 付 罚 金 后 并 不 能 解 除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义 务 如 果 买 方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卖 方 则 必 须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如 果 卖 方 拒 不 履 行 其 交 货 义 务, 仍 要 承 担 因 此 而 给 买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明 确 规 定 罚 金 的 起 算 日 期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罚 金 的 起 算 日 期 主 要 有 两 种 规 定 方 法 : 一 种 是 以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或 信 用 证 有 效 期 终 止 后 立 即 起 算 另 一 种 是 规 定 一 个 优 惠 期, 即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有 关 期 限 终 止 后 再 宽 限 一 段 时 间, 在 优 惠 期 内 免 予 罚 款, 待 优 惠 期 届 满 后 起 算 罚 金 我 国 合 同 法 规 定 :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一 方 违 反 合 同 时, 向 另 一 方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违 约 金 又 规 定 :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违 约 金, 视 为 违 反 合 同 的 损 失 赔 偿, 但 是, 约 定 的 违 约 金 过 高 于 或 者 低 于 违 反 合 同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请 求 仲 裁 机 构 或 者 法 院 子 以 适 当 减 少 或 者 增 加 除 上 述 两 种 赔 偿 条 款 外 也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作 其 他 的 规 定 如 买 方 不 开 或 者 迟 开 信 用 证 : 在 FOB 出 口 合 同 中, 买 方 不 派 船 或 不 按 时 派 船, 可 以 规 定 卖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或 延 迟 交 货, 并 要 求 给 予 损 害 赔 偿 对 于 进 口 合 同, 除 索 赔 条 款 与 检 验 条 款 合 并 订 立 之 外, 可 单 独 订 立 索 赔 处 理 条 款 例 如 有 的 进 口 合 同 规 定 : 如 货 物 不 符 合 本 合 同 规 定, 应 由 卖 方 负 责, 同 时 买 方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在 索 赔 期 限 内 或 质 量 保 证 期 限 内 提 出 索 赔, 卖 方 在 取 得 买 方 同 意 后, 按 以 下 方 式 予 以 补 救 :1 同 意 买 方 退 货, 将 退 货 金 额 以 成 交 的 计 价 货 币 偿 还 买 方, 并 负 担 因 退 货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直 接 损 失 和 费 用, 包 括 利 息 银 行 费 用 运 费 保 险 费 商 检 费 仓 租 费 码 头 装 卸 费 以 及 为 保 管 退 货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其 他 必 要 费 用 ;2 按 照 货 物 次 劣 程 度 损 害 的 范 围 和 买 方 遭 受 的 损 失, 降 低 货 价 ;3 调 换 有 瑕 疵 的 货 物, 换 货 必 须 里 外 全 新 并 符 合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规 格 质 量 和 性 能, 卖 方 并 负 担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买 方 遭 受 的 一 切 直 接 损 失 对 被 换 的 货 物 质 量, 卖 方 仍 应 符 合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要 求, 保 证 期 为 1 年 小 思 考 8-1 某 公 司 以 C1F 鹿 特 丹 食 品 1000 箱, 即 期 信 用 证 付 款, 货 物 装 运 后, 凭 已 装 船 清 洁 提

99 单 和 已 投 保 一 切 险 和 战 争 险 的 保 险 单, 向 银 行 收 妥 货 款 货 到 港 后 经 进 口 方 复 验 发 现 下 列 问 题 : 货 物 共 有 10 个 批 号, 抽 查 20 箱, 发 现 其 中 2 个 批 号 涉 及 200 箱 内 含 沙 门 氏 细 菌, 超 过 进 口 国 标 准 ; 收 货 人 只 实 收 998 箱, 短 少 2 箱 ; 有 15 箱 货 物 外 表 状 况 良 好, 但 箱 内 货 物 共 短 少 60 千 克 试 分 析 以 上 情 况, 进 口 人 应 分 别 向 谁 索 赔, 并 说 明 理 由 答 :(1) 应 向 卖 方 索 赔, 因 为 原 装 货 物 有 内 在 缺 陷 (2) 应 向 承 运 人 索 赔, 因 承 运 人 签 发 了 已 装 船 清 洁 提 单, 就 要 在 目 的 港 如 数 交 足 (3) 可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货 物 短 少 属 于 一 切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 三 ) 处 理 索 赔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就 我 国 进 出 口 贸 易 实 践 看, 我 们 的 对 外 索 赔 大 多 发 生 在 进 口 业 务 中 进 口 业 务 对 外 索 赔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1. 备 妥 索 赔 证 据 对 外 索 赔 时, 应 查 明 损 害 事 实, 分 清 责 任, 备 妥 必 要 的 索 赔 证 据 和 单 证, 如 港 口 卸 货 验 收 记 录 用 货 部 门 的 验 收 安 装 使 用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现 场 情 况 记 录 等, 确 定 损 害 事 实, 明 确 国 外 卖 方 的 责 任 ; 备 妥 提 单 发 票 保 险 单 装 箱 单 磅 码 单 正 本 和 副 本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货 损 检 验 证 明 或 由 承 运 人 签 字 的 短 缺 或 残 损 证 明 及 索 赔 清 单, 并 列 明 索 赔 依 据 和 索 赔 金 额, 一 并 向 卖 方 提 出 索 赔 2. 确 定 索 赔 金 额 对 索 赔 项 目 金 额 的 确 定, 既 不 能 使 我 们 蒙 受 不 应 有 的 损 失, 也 不 能 脱 离 实 际 损 失 情 况, 提 出 无 理 要 求 如 果 在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订 立 有 损 害 赔 偿 的 金 额, 应 按 照 合 同 中 预 先 约 定 的 金 额 提 出 赔 偿 ; 如 果 合 同 中 事 先 没 有 约 定 损 害 赔 偿 金 额, 则 应 核 算 实 际 损 失 情 况, 加 上 必 要 的 费 用 来 确 定 赔 偿 金 额 3. 制 定 索 赔 方 案 提 出 索 赔 时, 要 考 虑 行 业 的 习 惯 做 法, 国 外 客 户 与 我 方 的 业 务 往 来 情 况, 损 害 的 具 体 情 况, 以 及 索 赔 的 可 操 作 性 等, 合 理 制 定 索 赔 方 案 一 般 来 说, 如 果 卖 方 拒 绝 交 货, 赔 偿 的 金 额 应 按 合 同 价 格 与 违 约 行 为 发 生 时 的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的 差 价 计 算 ; 如 果 卖 方 交 货 的 品 质 和 规 格 与 合 同 不 符, 应 要 求 卖 方 交 付 替 代 货 物 或 对 货 物 进 行 修 理 补 救 等 ; 如 果 要 退 换 还 应 包 括 退 货 的 运 费 仓 储 费 卸 货 费 和 保 险 费 等 ; 如 果 委 托 我 方 修 理, 应 合 理 计 算 材 料 费 与 修 理 费 等 4. 及 时 提 出 索 赔 在 做 好 索 赔 准 备 后, 就 要 及 时 向 对 方 提 出 索 赔 注 意 合 同 规 定 的 索 赔 期 限. 防 止 因 逾 期 而 遭 致 拒 赔 5. 索 赔 资 料 归 档 索 赔 结 束 后, 对 索 赔 的 往 来 函 电 传 真 件 电 子 邮 件 以 及 各 种 记 录 认 真 做 好 登 记 工 作, 以 备 查 阅, 并 从 中 吸 取 经 验 教 训 微 型 案 例 8-1 某 公 司 以 CFR 条 件 对 德 国 出 口 一 批 小 五 金 工 具 合 同 规 定 货 到 目 的 港 后 30 天 内 检 验, 买 方 有 权 凭 检 验 结 果 提 出 索 赔 我 公 司 按 期 发 货, 德 国 客 户 也 按 期 凭 单 支 付 了 货 款 半 年 后, 我 公 司 收 到 德 国 客 户 的 索 赔 文 件, 称 上 述 小 五 金 工 具 有 70% 已 锈 损, 并 附 有 德 国 某 内 地 一 个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对 德 国 客 户 的 索 赔 要 求, 我 公 司 应 如 何 处 理? 分 析 提 示 我 公 司 可 以 拒 绝, 因 为 早 已 超 过 了 索 赔 期 限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货 到 目 的 港 后 30 天 内 检 验, 尽 管 这 是 一 个 买 方 复 验 的 期 限, 但 实 质 上 是 索 赔 的 期 限 而 德 国 客 户 却 在 半 年 后 方 向 我 公 司 提 出 索 赔, 显 然 该 索 赔 是 超 过 索 赔 的 期 限 因 此,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100 德 国 客 户 也 就 丧 失 了 向 我 方 公 司 索 赔 的 权 利 第 二 节 违 约 和 违 约 救 济 一 违 约 ( 一 ) 违 约 的 定 义 违 约 是 指 合 同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没 有 履 行 或 没 有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的 行 为 例 如, 在 合 同 成 立 后, 卖 方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交 付 货 物, 或 交 付 了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物 ; 或 者 买 方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支 付 货 款 等 等, 都 属 于 违 约 行 为 ( 二 ) 违 约 的 种 类 根 据 违 约 主 体 的 不 同, 违 约 行 为 一 般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种 : 1. 卖 方 违 约 卖 方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交 货 ; 不 交 货 ; 所 交 货 物 的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等 与 合 同 ( 或 信 用 证 ) 规 定 不 符 ; 所 提 供 的 货 运 单 据 种 类 不 齐, 份 数 不 足 等 2. 买 方 违 约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下 买 方 不 按 期 开 证 或 不 开 证 ;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付 款 赎 单 ; 无 理 拒 收 货 物 ; 在 FOB 条 件 下,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如 期 派 船 接 货 等 3. 买 卖 双 方 均 负 有 违 约 责 任 如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不 明 确, 致 使 双 方 理 解 差 异 或 解 释 不 统 而 引 起 纠 纷 ; 在 履 约 中, 双 方 均 有 违 约 行 为 4. 第 三 方 违 约 与 贸 易 双 方 有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如 承 运 人 保 险 人 违 约 ( 三 ) 不 同 的 违 约 行 为 承 担 不 同 责 任 不 同 的 违 约 行 为 应 承 担 不 同 的 法 律 责 任, 各 国 法 律 对 此 都 有 规 定 如 英 国 货 物 买 卖 法 从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的 角 度 将 违 约 分 为 违 反 要 件 和 违 反 担 保 两 种 违 反 要 件 是 指 违 反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受 害 方 因 而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并 要 求 损 害 赔 偿 违 反 担 保 通 常 是 指 违 反 合 同 的 次 要 条 款, 受 害 方 有 权 要 求 损 害 赔 偿, 但 不 能 解 除 合 同 小 思 考 8-2 有 一 份 出 售 成 套 设 备 的 合 同, 合 同 规 定 分 五 批 交 货 但 在 第 三 批 交 货 时, 买 方 发 现 交 货 的 品 质 有 严 重 缺 陷, 根 本 达 不 到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因 此, 买 方 主 张 全 部 合 同 无 效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买 方 有 无 这 种 权 利? 为 什 么? 答 : 买 方 可 以 宣 告 全 部 合 同 解 除 因 为 成 套 设 备 的 各 部 分 都 是 相 互 依 存 的, 如 果 其 中 一 部 分 设 备 根 本 不 符 合 同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那 么 整 套 设 备 可 能 都 不 能 发 挥 应 有 的 效 用 二 违 约 救 济 违 约 救 济 是 合 同 当 事 人 一 方 出 现 违 约 时, 受 损 害 的 一 方 为 弥 补 损 失, 要 求 对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除 属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违 约 外, 违 约 方 都 要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守 约 方 为 维 护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益, 往 往 要 援 引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来 解 释 合 同, 主 张 权 利, 即 采 用 法 律 救 济 方 法, 以 追 究 违 约 方 的 法 律 责 任 救 济 方 法 是 指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被 他 人 侵 害 时, 法 律 给 予 受 损 害 一 方 的 补 偿 方 法 纵 观 各 国 法 律 规 定, 其 基 本 救 济 方 法 可 概 括 为 以 下 三 种 : 1. 实 际 履 行 实 际 履 行 包 含 两 重 含 义 : 重 含 义 是 指 一 方 当 事 人 未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另 方 当 事 人 有 权 要 求 他 按 合 同 规 定 完 整 地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而 不 能 用 其 他 的 补 偿 手 段, 如 金 钱 来 代 替 ; 另 一 重 含 义 是 指 一 方 当 事 人 未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有 权 向 法 院

101 提 起 实 际 履 行 之 诉, 由 法 院 强 制 违 约 当 事 人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其 义 务 2. 损 害 赔 偿 损 害 赔 偿 是 指 违 约 方 用 金 钱 或 实 物 来 补 偿 另 方 由 于 其 违 约 遭 受 到 的 损 失 各 国 法 律 都 认 为 损 害 赔 偿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救 济 方 法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损 害 赔 偿 是 使 用 最 广 泛 的 救 济 方 法 3. 解 除 合 同 解 除 合 同 是 指 合 同 当 事 人 免 除 或 终 止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行 为 出 于 各 国 法 律 体 系 不 同, 对 违 约 救 济 方 法 的 规 定 差 异 较 大 尤 其 是 英 美 法 与 大 陆 法 之 间 的 差 异 更 大 为 了 调 和 两 大 法 系 之 间 的 矛 盾,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从 法 律 原 则 上, 对 违 约 救 济 方 法 作 了 比 较 具 体 的 规 定, 这 对 我 们 订 立 履 行 合 同 和 处 理 履 约 争 议, 具 有 重 要 的 法 律 和 实 践 意 义 总 之, 按 照 法 律 的 一 般 规 则, 受 损 害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采 取 其 他 违 约 补 救 措 施 时, 都 不 影 响 该 方 当 事 人 向 违 约 一 方 提 出 损 害 赔 偿 的 权 利 但 是, 各 国 法 律 对 损 害 赔 偿 的 规 定 往 往 涉 及 到 违 约 一 方 赔 偿 责 任 的 成 立 赔 偿 范 围 和 赔 偿 办 法 等 问 题, 而 且 差 异 很 大 因 此, 为 维 护 我 方 的 权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和 国 际 惯 例, 订 好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违 约 索 赔 条 款,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三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 一 )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的 含 义 违 约 金 是 指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反 合 同, 依 据 约 定 或 法 定 向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金 钱 的 责 任 违 约 金 有 约 定 和 法 定 之 分,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通 常 由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就 其 性 质 而 言, 违 约 金 又 有 惩 罚 性 违 约 金 和 补 偿 性 违 约 金 之 分, 多 数 以 补 偿 性 为 原 则 定 金 是 指 合 同 一 方 当 事 人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预 先 付 给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一 定 数 额 的 金 额, 以 保 证 合 同 的 履 行, 它 是 作 为 债 权 的 担 保 而 存 在 的 定 金 与 预 付 款 不 同, 预 付 款 是 合 同 当 事 人 预 先 付 给 对 方 一 定 数 额 的 价 款, 即 对 合 同 义 务 的 预 先 履 行, 其 本 身 就 是 预 付 的 价 款 或 价 款 的 一 部 分, 而 不 是 对 合 同 履 行 的 担 保 在 买 卖 合 同 中, 只 要 约 定 了 定 金 条 款, 无 论 合 同 当 事 人 哪 一 方 违 约, 都 要 承 担 与 定 金 数 额 相 等 的 损 失 也 就 是 说, 如 支 付 定 金 的 一 方 违 约, 即 丧 失 定 金 的 所 有 权, 定 金 则 由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所 有 ; 如 收 取 定 金 的 一 方 违 约, 则 除 返 还 定 金 外, 还 需 付 给 对 方 同 定 金 数 相 等 的 款 额 这 种 规 定 和 做 法, 就 称 为 定 金 罚 则 ( 二 ) 约 定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条 款 的 意 义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违 约 情 况 时 有 发 生, 为 了 促 使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自 觉 地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以 提 高 履 约 率, 采 取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制 度 是 行 之 有 效 的 举 措 为 了 贯 彻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的 原 则, 我 国 合 同 法 第 115 条 对 定 金 的 有 关 问 题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 当 事 人 可 以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约 定 一 方 向 对 方 给 付 定 金 作 为 债 权 的 担 保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后, 定 金 应 当 抵 作 价 款 或 者 收 回 给 付 定 金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约 定 债 务 的, 无 权 要 求 返 还 定 金 ; 收 受 定 金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约 定 债 务 的, 应 当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实 践 表 明, 此 项 规 定, 对 提 高 履 约 率 维 护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减 少 贸 易 纠 纷 和 解 决 争 议 都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三 ) 运 用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1. 约 定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的 数 额 应 合 理 双 方 应 实 事 求 是 地 约 定 一 个 合 理 的 数 额, 约 定 过 高, 无 异 于 加 重 处 罚, 很 难 做 到 ; 约 定 过 低 不 能 有 效 地 起 到 约 束 作 用, 甚 至 对 违 约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难 以 弥 补 2.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条 款 的 规 定 应 明 确 具 体 如 定 金 的 数 额, 支 付 定 金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后, 定 金 是 收 回 还 是 抵 作 价 款 等, 都 应 在 合 同 中 具 体 订 明

102 3. 在 合 同 中 同 时 约 定 违 约 金 和 定 金 的 情 况 下, 如 出 现 一 方 违 约, 对 方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之 一 适 用, 不 能 同 时 并 用 微 型 案 例 8-2 有 一 产 地 交 货 合 同, 出 售 新 鲜 荔 枝 l0 吨, 总 值 美 元, 买 方 支 付 定 金 1000 美 元 合 同 规 定 买 方 必 须 在 5 月 25 日 至 3l 日 之 间 派 冷 藏 集 装 箱 车 到 产 地 接 运 货 物 卖 方 虽 多 方 催 促 对 方 派 车, 但 直 至 6 月 7 日 均 未 见 对 方 派 车 接 受 货 物 于 是 卖 方 不 得 不 在 6 月 8 日 把 这 批 货 物 卖 给 另 一 买 方, 得 价 只 有 美 元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卖 方 可 有 何 种 权 利? 为 什 么? 分 析 提 示 按 照 产 地 交 货 的 合 同, 双 方 应 在 约 定 的 产 地 和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交 接 货 物, 本 例 的 买 方 显 然 违 反 了 合 同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买 方 延 迟 收 取 货 物 时, 卖 方 是 不 得 任 意 另 行 再 售 该 批 货 物 的 但 在 本 例 中, 由 于 买 卖 的 标 的 是 鲜 活 商 品, 如 果 买 方 过 迟 收 取 货 物, 该 批 货 物 就 有 腐 烂 变 质 的 危 险 对 属 于 这 种 特 殊 情 况, 在 法 律 和 贸 易 惯 例 中, 为 了 保 全 货 物 和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允 许 当 事 人 享 有 再 售 权 因 此, 在 本 例 中 的 卖 方, 在 买 方 超 过 合 同 规 定 的 收 货 时 间, 并 在 一 再 催 促 派 车 的 段 合 理 时 间 以 后, 为 了 防 止 荔 枝 腐 烂 变 质 而 采 取 另 行 再 售 的 措 施, 是 完 全 合 理 的 买 方 支 付 的 定 金 归 卖 方 所 有 卖 方 有 权 利 要 求 补 偿 对 方 未 履 行 合 同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第 三 节 不 可 抗 力 一 不 可 抗 力 的 含 义 及 产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原 因 不 可 抗 力 (Force Majeure) 是 指 买 卖 合 同 签 订 后, 不 是 由 于 当 事 人 的 过 失 或 疏 忽, 而 是 由 于 发 生 了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预 防 无 法 避 免 和 无 法 控 制 的 事 件, 以 致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如 期 履 行 合 同, 发 生 意 外 事 件 的 一 方 可 以 免 除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或 推 迟 履 行 合 同 不 可 抗 力 是 一 项 免 责 条 款 一 般 认 为 构 成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意 外 事 件 必 须 发 生 在 合 同 成 立 之 后 ; (2) 意 外 事 件 不 是 由 于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过 失 或 疏 忽 造 成 的 ; (3) 意 外 事 件 的 发 生 及 其 造 成 的 后 果 是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即 无 法 避 免 和 无 法 克 服 的 引 起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原 因 有 自 然 原 因 和 社 会 原 因 两 种 自 然 原 因 是 指 洪 水 暴 风 干 旱 暴 风 雪 地 震 等 人 类 无 法 控 制 的 自 然 界 力 量 所 引 起 的 灾 害 ; 社 会 原 因 是 指 战 争 罢 工 政 府 禁 止 有 关 商 品 进 出 口 等 但 不 能 错 误 地 认 为, 所 有 自 然 原 因 和 社 会 原 因 引 起 的 事 件 都 属 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对 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认 定 必 须 慎 重, 并 与 诸 如 商 品 价 格 变 动 汇 率 变 化 等 正 常 的 贸 易 风 险 严 格 区 别 开 来 同 时 要 把 不 可 抗 力 与 某 些 社 会 现 象, 如 怠 工 关 闭 工 厂 船 期 变 更 区 别 开 来, 防 止 当 事 人 随 意 扩 大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范 围, 推 卸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二 不 可 抗 力 的 法 律 后 果 和 处 理 方 法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后, 遭 受 事 故 的 一 方 可 以 免 陈 述 的 赔 偿 责 任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后, 合 同 是 否 继 续 履 行, 要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对 履 行 合 同 影 响 的 程 度 而 定 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完 全 排 除 了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可 能 性, 则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 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的 发 生 只 是 暂 时 影 响 合 同 的 履 行, 旦 事 故 消 除 必 须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后, 应 按 约 定 的 处 理 原 则 和 办 法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究 竟 如 何 处 理, 应 视 事 故 的 原 因 性 质 规 模 及 其 对 履 行 合 同 所 产 生 的 实 际 影 响 程 度 而 定 按 照 有

103 关 的 法 律 原 则 和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如 果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得 到 全 部 部 分 或 如 期 履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可 依 据 法 律 或 合 同 的 规 定, 免 除 其 相 应 的 责 任, 即 可 解 除 合 同 或 变 更 合 同, 并 对 由 此 而 给 另 方 当 事 人 造 成 的 损 害 免 负 赔 偿 责 任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规 定, 一 方 当 事 人 享 受 的 免 责 权 利 只 对 履 约 障 碍 存 在 期 间 有 效 如 果 合 同 未 经 双 方 同 时 宣 告 无 效, 则 合 同 关 系 继 续 存 在 ; 一 旦 履 行 障 碍 消 除, 双 方 当 事 人 仍 须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再 者, 一 方 当 事 人 对 于 上 述 障 碍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免 责, 只 以 免 除 损 害 赔 偿 的 责 任 为 限, 而 且 不 妨 碍 另 一 方 行 使 公 约 规 定 的 要 求 损 害 赔 偿 以 外 的 任 何 权 利 小 思 考 8-3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于 2002 年 5 月 以 CIF 纽 约 条 件 与 美 国 某 公 司 订 立 了 200 套 家 具 的 出 口 合 同, 合 同 规 定 2002 年 12 月 交 货 11 月 底, 我 企 业 出 口 商 品 仓 库 发 生 雷 击 火 灾, 致 使 一 半 左 右 的 出 口 家 具 烧 毁 我 企 业 以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为 由, 要 求 免 除 交 货 责 任, 美 方 不 同 意, 坚 持 我 方 按 时 交 货 我 方 无 奈 经 多 方 努 力, 于 2003 年 1 月 初 交 货, 美 方 要 求 索 赔 试 问 :(1) 我 方 要 求 免 除 交 货 责 任 的 要 求 是 否 合 理, 为 什 么?(2) 美 方 的 索 赔 要 求 是 否 合 理, 为 什 么? 答 (1) 我 方 要 求 不 合 理, 理 由 如 下 : 我 企 业 出 口 商 品 仓 库 遇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一 半 的 出 口 家 具 烧 毁, 但 不 可 抗 力 并 没 有 严 重 到 我 方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程 度, 所 以 我 方 不 能 要 求 免 除 全 部 交 货 责 任, 但 可 以 延 期 履 行 交 货 (2) 美 方 的 索 赔 要 求 不 合 理 理 由 : 中 方 遇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后, 虽 经 多 方 努 力 仍 造 成 逾 期 交 货, 对 此, 中 方 不 负 责 任,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中 方 可 以 免 责 微 型 案 例 8-3 有 一 份 合 同, 卖 方 A 工 厂 出 售 一 批 原 料 给 买 方 B 工 厂, 合 同 规 定 6 月 份 交 货 但 5 月 1 0 日 A 工 厂 失 火, 生 产 设 备 及 仓 库 全 部 烧 毁 到 7 月 1 日 B 未 见 来 货, 便 向 A 查 问, 并 催 促 交 货 这 时 A 才 把 失 火 的 情 况 通 知 B, 并 以 不 可 抗 力 为 理 由, 撤 销 合 同 B 由 于 急 需 原 料 生 产, 于 是 立 即 从 市 场 补 购 替 代 物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资 料 表 明 :5 月 15 日 至 6 月 15 日 的 时 价 与 合 同 价 接 近, 此 后 市 场 价 格 逐 步 上 涨, 到 了 7 月 1 日, 市 场 价 格 比 合 同 价 上 涨 40%, 试 问 买 方 B 在 补 购 替 代 品 后, 能 否 要 求 A 赔 偿 损 失? 分 析 提 示 (1) 本 例 应 属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卖 方 A 可 以 免 除 履 约 责 任, 主 张 撤 销 合 同 但 是 由 于 他 未 及 时 把 事 故 情 况 通 知 买 方 B, 因 此 而 使 B 无 法 避 免 本 来 可 以 避 免 的 损 失 故 A 应 承 担 赔 偿 差 价 损 失 的 责 任 (2) 从 本 例 所 列 的 价 格 资 料 来 分 析,5 月 15 至 6 月 15 之 间, 合 同 价 格 与 市 场 时 价 是 接 近 的 如 果 A 及 时 把 事 故 情 况 及 撤 销 合 同 的 意 见 通 知 对 方,B 就 可 以 按 照 接 近 合 同 的 价 格 购 进 替 代 物 但 是, 直 至 7 月 1 日 询 问 时,A 才 把 事 故 通 知 B, 但 此 时 市 场 时 价 比 合 同 价 上 涨 了 40%, 因 此,A 对 此 项 差 价 损 失 应 负 赔 偿 责 任 三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的 签 订 为 避 免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引 起 不 必 要 的 纠 纷,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通 常 在 买 卖 合 同 中 制 订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一 些 内 容 : ( 一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性 质 与 范 围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性 质 与 范 围 直 接 关 系 到 买 卖 双 方 的 经 济 利 益, 容 易 引 起 双 方 的 争 议, 因 而 买 卖 合 同 中 对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范 围 的 规 定 必 须 明 确 常 见 的 规 定 方 法 有 三 种 : 1. 概 括 式 规 定 这 种 方 法 比 较 笼 统, 不 具 体 规 定 哪 些 事 件 属 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不 宜 采 用 例 如

104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致 使 卖 方 不 能 部 分 或 全 部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合 同 货 物, 卖 方 对 于 这 种 不 能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本 合 同 货 物 不 负 有 责 任 2. 列 举 式 规 定 这 种 方 法 详 细 列 举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但 可 能 出 现 遗 漏, 也 不 是 最 佳 办 法 例 如 : 由 于 战 争 地 震 火 灾 水 灾 雷 灾 和 暴 风 雨 的 原 因, 致 使 卖 方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合 同 货 物, 卖 方 对 于 这 种 不 能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本 合 同 货 物 不 负 有 责 任 3. 综 合 式 规 定 这 种 办 法 在 详 细 列 举 可 能 发 生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同 时, 再 加 上 双 方 同 意 的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文 句 该 办 法 既 具 体 明 确, 又 有 灵 活 性, 是 种 可 取 的 办 法 例 如 : 如 因 战 争 地 震 火 灾 水 灾 雪 灾 暴 风 雨 或 双 方 同 意 的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致 使 卖 方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合 同 货 物, 卖 方 对 于 这 种 不 能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本 合 同 货 物 不 负 有 责 任 ( 二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处 理 如 前 所 述, 对 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处 理 主 要 有 两 种 方 法 一 是 解 除 合 同, 二 是 延 迟 履 行 合 同 ( 三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通 知 对 方 的 期 限 与 方 式 在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中 要 具 体 规 定 事 件 发 生 后 通 知 对 方 的 期 限 与 方 式 例 如 : 一 方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后, 应 以 电 报 或 电 传 方 式, 并 应 在 15 天 内 以 航 空 挂 号 信 提 供 事 故 的 详 细 情 况 及 其 对 合 同 履 行 影 响 程 度 的 证 明 文 件 ( 四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出 证 机 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遭 受 事 故 的 一 方 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向 对 方 提 供 由 指 定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证 明 在 国 外, 出 具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证 明 的 机 构 通 常 是 事 故 发 生 地 的 商 会 或 公 证 机 构 或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在 我 国, 则 是 由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出 具 证 明 文 件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的 比 较 全 面 的 表 述 示 例 如 下 : 由 于 战 争 地 震 火 灾 水 灾 雪 灾 暴 风 雨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致 使 卖 方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合 同 货 物, 卖 方 对 于 这 种 不 能 装 运 或 延 迟 装 运 本 合 同 货 物 不 负 有 责 任 但 卖 方 须 用 电 报 或 电 传 通 知 买 方, 并 应 在 15 天 内 以 航 空 挂 号 信 件 向 买 方 提 供 由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证 明 此 类 事 件 的 证 明 书 第 四 节 仲 裁 一 仲 裁 及 仲 裁 机 构 ( 一 ) 仲 裁 仲 裁 (Arbitration) 是 指 买 卖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自 愿 将 有 关 争 议 交 给 双 方 所 同 意 的 仲 裁 机 构 进 行 裁 决, 而 且 这 个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对 双 方 都 有 约 束 力, 双 方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 二 )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机 构 是 指 受 理 案 件 并 做 出 裁 决 的 机 构 在 国 际 上, 仲 裁 机 构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临 时 仲 裁 机 构 ; 另 一 种 是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1. 临 时 仲 裁 机 构 : 临 时 仲 裁 机 构 是 指 由 争 议 双 方 共 同 指 定 的 仲 裁 员 自 行 组 织 成 临 时 仲 裁 庭 临 时 仲 裁 庭 是 为 审 理 某 一 具 体 案 件 而 组 成 的, 案 件 审 理 完 毕, 仲 裁 庭 即 告 自 动 解 散 如 采 用 临 时 仲 裁, 仲 裁 协 议 需 就 指 定 仲 裁 员 的 办 法 人 数 规 则 等 问 题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105 2.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是 指 根 据 一 国 的 法 律 或 者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的 有 固 定 名 称 地 址 仲 裁 员 和 仲 裁 规 则 的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规 则 规 定 进 行 仲 裁 的 程 序 和 具 体 做 法, 包 括 如 何 申 请 仲 裁 如 何 答 辩 反 申 请 如 何 指 定 仲 裁 员 如 何 审 理 如 何 做 出 裁 决 以 及 裁 决 的 效 力 等 一 般 地 说, 双 方 当 事 人 约 定 由 哪 个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就 应 按 照 该 机 构 的 仲 裁 规 则 予 以 仲 裁, 若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且 仲 裁 委 员 会 同 意 的, 从 其 约 定 世 界 上 很 多 国 家 和 一 些 国 际 性 区 域 性 组 织 都 设 有 从 事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的 常 设 机 构, 这 些 机 构 一 般 是 民 间 组 织 主 要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机 构 有 : 设 在 法 国 巴 黎 国 际 商 会 总 部 的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院 设 在 瑞 典 斯 德 哥 尔 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商 会 仲 裁 院 设 在 瑞 士 苏 黎 世 的 苏 黎 世 商 会 仲 裁 院 设 在 美 国 纽 约 的 美 国 仲 裁 协 会 和 香 港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等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是 我 国 常 设 的 涉 外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机 构, 也 是 当 今 世 界 主 要 的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机 构 之 一 仲 裁 委 员 会 设 在 北 京, 在 深 圳 和 上 海 分 别 设 立 了 分 会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争 议 的 范 围 是 : 产 生 于 契 约 性 或 非 契 约 性 的 经 济 贸 易 争 议, 这 些 争 议 包 括 国 内 的 或 涉 外 的 争 议 ; 涉 及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或 台 湾 地 区 的 争 议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相 互 之 间 以 及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与 中 国 法 人 自 然 人 或 经 济 组 织 之 间 的 争 议 ; 涉 及 在 中 国 利 用 外 国 的 国 际 组 织 的 或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的 资 金 技 术 或 服 务 进 行 项 目 融 资 招 标 投 标 工 程 建 筑 等 活 动 的 争 议 二 仲 裁 协 议 ( 一 ) 书 面 仲 裁 协 议 仲 裁 协 议 有 书 面 形 式 和 口 头 形 式 之 分 在 我 国, 解 决 国 际 贸 易 争 议 的 仲 裁 协 议 必 须 是 书 面 的 以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仲 裁 协 议, 也 已 为 许 多 国 家 的 立 法 仲 裁 规 则 及 一 些 国 际 公 约 所 规 定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仲 裁 规 则 总 则 第 1 条 明 确 提 出 : 如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凡 与 该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应 按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仲 裁 规 则 交 付 仲 裁 时, 该 争 议 应 按 本 规 则 予 以 解 决, 但 双 方 当 事 人 如 书 面 约 定 对 此 有 所 修 改 时, 从 其 约 定 承 认 及 执 行 外 国 仲 裁 裁 决 公 约 第 2 条 也 规 定 : 当 事 人 以 书 面 协 定 承 允 彼 此 间 所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之 一 切 或 任 何 争 议, 如 涉 及 可 以 仲 裁 解 决 事 项 之 确 定 法 律 关 系, 不 论 是 否 为 契 约 性 质, 应 提 交 仲 裁 时, 各 缔 约 国 均 应 承 认 此 项 协 定 并 指 出 书 面 仲 裁 协 议 包 括 当 事 人 所 签 订 或 在 互 换 函 电 中 所 载 明 之 契 约 仲 裁 条 款 或 仲 裁 协 定 ( 二 ) 书 面 仲 裁 协 议 的 形 式 书 面 仲 裁 协 议 的 形 式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种 : 1. 合 同 中 的 仲 裁 条 款 是 指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签 定 合 同 时 订 立 的 表 示 同 意 将 可 能 发 生 的 争 议 提 交 仲 裁 裁 决 的 内 容 2. 提 交 仲 裁 的 协 议 它 是 后 订 立 的, 表 示 同 意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争 议 提 交 仲 裁 裁 决 的 协 议 这 种 协 议 可 以 采 用 协 议 书 的 形 式, 也 可 以 通 过 双 方 的 往 来 函 件 电 报 或 电 传 来 表 示 3. 援 引 式 仲 裁 协 议 是 指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争 议 发 生 之 前 或 争 议 发 生 之 后, 通 过 援 引 方 式 达 成 的 仲 裁 协 议, 即 当 事 人 一 般 不 直 接 拟 定 协 议 的 具 体 内 容, 而 只 是 同 意 有 关 争 议 按 照 某 公 约 ( 或 双 边 条 约 多 边 条 约 标 准 合 同 ) 中 的 仲 裁 条 款 所 述 内 容 进 行 仲 裁 ( 三 ) 仲 裁 协 议 的 作 用 按 照 我 国 和 多 数 同 家 仲 裁 法 的 规 定, 仲 裁 协 议 的 作 用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方 面 : 1. 约 束 双 方 当 事 人 解 决 争 议 的 行 为 仲 裁 协 议 表 明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发 生 争 议 时 自 愿

106 以 仲 裁 方 式 解 决, 而 不 得 向 法 院 起 诉 2. 授 予 仲 裁 机 构 对 仲 裁 案 件 的 管 辖 权 任 何 仲 裁 机 构 都 无 权 受 理 没 有 仲 裁 协 议 的 案 件, 这 是 仲 裁 的 基 本 原 则 3. 排 除 法 院 对 于 争 议 案 件 的 管 辖 权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 家 的 法 律 都 规 定, 仲 裁 协 议 对 签 约 的 当 事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都 承 认 仲 裁 协 议 具 有 排 除 法 院 司 法 管 辖 权 的 作 用, 法 院 不 得 受 理 就 同 一 争 议 事 项 提 出 诉 讼 的 案 件 上 述 三 方 面 的 作 用 既 相 互 联 系, 又 相 互 制 约, 其 中 最 关 键 的 是 第 三 条, 即 排 除 法 院 对 有 关 争 议 案 件 的 管 辖 权, 如 果 一 方 违 反 仲 裁 协 议, 自 行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另 方 可 停 止 司 法 诉 讼 程 序, 把 争 议 案 发 还 仲 裁 机 构 处 理 三. 国 际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仲 裁 条 款 国 际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仲 裁 条 款 是 指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其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约 定 将 日 后 可 能 发 生 的 争 议 提 交 仲 裁 的 条 款, 通 常 包 括 仲 裁 范 围 仲 裁 地 点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规 则 和 程 序 及 仲 裁 裁 决 的 效 力 等 内 容 ( 一 ) 仲 裁 范 围 仲 裁 范 围 是 指 当 事 人 提 交 仲 裁 解 决 的 争 议 范 围, 也 是 仲 裁 庭 依 法 管 辖 的 范 围 凡 日 后 所 发 生 的 争 议 超 出 所 规 定 的 范 围 时, 仲 裁 庭 无 权 受 理, 即 使 对 超 出 范 围 的 那 部 分 争 议 予 以 受 理 或 审 理, 但 所 做 出 的 裁 决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因 而 得 不 到 强 制 执 行 所 以 在 仲 裁 协 议 中 一 定 要 明 确, 是 将 有 关 合 同 的 一 切 争 议 事 项 都 提 交 仲 裁, 抑 或 仅 将 某 几 项 争 议 提 交 仲 裁 ( 二 ) 仲 裁 地 点 仲 裁 地 点 是 指 仲 裁 所 选 择 的 地 点, 一 般 是 指 仲 裁 的 所 在 国 在 什 么 地 点 进 行 仲 裁 是 买 卖 双 方 十 分 关 心 的 问 题, 因 而 也 是 仲 裁 条 款 中 一 项 重 要 的 内 容 在 商 定 此 项 条 款 时, 买 卖 双 方 一 般 都 愿 意 在 本 国 仲 裁, 这 样 做,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当 事 人 对 其 本 国 的 仲 裁 机 构 和 有 关 程 序 规 则 比 较 了 解, 且 没 有 语 言 障 碍, 还 可 以 节 省 费 用 另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仲 裁 地 点 与 仲 裁 所 使 用 的 程 序 法, 甚 至 与 买 卖 合 同 所 适 用 的 实 体 法 都 有 着 密 切 的 关 系 按 照 许 多 国 家 法 律 的 解 释, 凡 程 序 方 面 的 问 题, 除 非 仲 裁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基 本 上 都 适 用 审 判 地 的 法 律, 即 在 哪 个 国 家 仲 裁 就 适 用 哪 个 国 家 的 法 律 至 于 确 定 双 方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实 体 法, 若 在 仲 裁 协 议 中 未 做 出 规 定, 则 仲 裁 庭 将 根 据 仲 裁 所 在 地 国 家 的 法 律 冲 突 规 则 确 定 应 适 用 的 实 体 法 因 此, 仲 裁 地 点 不 同, 所 使 用 的 法 律 可 能 不 同, 导 致 仲 裁 的 结 果 也 有 可 能 不 同 如 何 争 取 到 在 本 国 仲 裁, 取 决 于 许 多 因 素, 如 法 律 有 无 强 制 性 规 定 贸 易 对 象 的 具 体 情 况 以 及 自 己 在 洽 谈 交 易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等 我 国 进 出 口 贸 易 合 同 的 仲 裁 条 款 中 关 于 仲 裁 地 点 的 规 定, 一 般 采 用 下 述 三 种 方 法 之 一 : 1. 首 先 力 争 规 定 在 我 国 仲 裁 ; 2. 如 若 争 取 不 到 在 我 国 仲 裁, 可 以 选 择 在 被 诉 方 所 在 国 仲 裁 ; 3. 规 定 在 双 方 同 意 的 第 三 国 仲 裁 小 思 考 8-4 为 什 么 贸 易 当 事 人 都 倾 向 于 选 择 本 国 的 仲 裁 机 构? 答 : 因 为 当 事 人 对 其 本 国 的 仲 裁 机 构 和 有 关 程 序 规 则 比 较 了 解, 且 没 有 语 言 障 碍, 还 可 以 节 省 费 用 另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仲 裁 地 点 与 仲 裁 所 使 用 的 程 序 法, 甚 至 与 买 卖 合 同 所 适 用 的 实 体 法 都 有 着 密 切 的 关 系 ( 三 ) 仲 裁 机 构 如 前 所 述, 仲 裁 机 构 可 以 是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也 可 以 是 临 时 仲 裁 机 构 选 用 哪 种 仲 裁 机 构, 取 决 于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共 同 意 愿 常 设 机 构 因 其 组 织 稳 定 制 度 健 全 人 员 齐 备 及 选 用 方 便, 有 利 于 仲 裁 的 顺 利 进 行, 从 而 被 国 际 上 大 多 数 仲 裁 争 议 案 件 所 选 用

107 选 用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时, 应 考 虑 其 信 誉 仲 裁 规 则 的 内 容 费 用 水 平 及 所 用 语 言 等 因 素 如 果 仲 裁 地 点 无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或 者 当 事 人 双 方 为 解 决 特 定 争 议, 而 愿 意 指 定 仲 裁 员 专 审 争 议 案 件 时, 当 事 人 可 选 用 临 时 仲 裁 庭 予 以 仲 裁 ( 四 ) 仲 裁 程 序 与 规 则 仲 裁 程 序 与 规 则 是 指 进 行 仲 裁 的 程 序 和 具 体 做 法, 包 括 如 何 提 交 仲 裁 申 请, 如 何 进 行 答 辩, 如 何 指 定 仲 裁 员, 如 何 组 成 仲 裁 庭, 如 何 进 行 仲 裁 审 理, 如 何 做 出 裁 决 及 如 何 交 纳 仲 裁 费 等 这 样 做 的 目 的 是 为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员 提 供 一 套 仲 裁 时 的 行 为 准 则, 以 便 在 仲 裁 时 有 所 遵 循 仲 裁 规 则 与 仲 裁 机 构 有 着 密 切 的 关 系 一 般 情 况 下, 合 同 的 仲 裁 条 款 中 规 定 在 哪 个 仲 裁 机 构 进 行 仲 裁, 就 应 该 遵 守 哪 个 机 构 制 定 的 仲 裁 规 则 但 也 有 不 少 国 家 允 许 当 事 人 选 用 仲 裁 地 点 以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仲 裁 机 构 的 仲 裁 规 则, 但 以 不 违 反 仲 裁 地 国 家 仲 裁 法 中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为 前 提 至 于 临 时 仲 裁 机 构 所 适 用 的 仲 裁 规 则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自 行 约 定 ( 五 ) 仲 裁 效 力 仲 裁 效 力 是 指 仲 裁 机 构 对 争 议 案 件 审 理 后 所 作 的 裁 决 对 双 方 当 事 人 是 否 有 终 局 性 的 约 束 力, 以 及 能 否 向 法 院 上 诉, 要 求 变 更 裁 决 包 括 中 国 在 内 的 绝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规 定, 仲 裁 裁 决 具 有 终 局 效 力, 对 双 方 当 事 人 均 具 约 束 力,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得 向 法 院 起 诉 要 求 变 更 也 有 少 数 国 家 允 许 不 服 裁 决 的 当 事 人 向 法 院 上 诉, 但 法 院 一 般 只 审 查 程 序, 不 审 查 实 体, 即 只 审 查 仲 裁 裁 决 在 法 律 手 续 上 是 否 完 备, 而 不 审 查 裁 决 是 否 正 确 只 有 在 发 现 仲 裁 员 未 按 仲 裁 程 序 规 则 审 理 案 件 时, 法 院 才 可 以 撤 销 裁 决 仲 裁 裁 决 做 出 之 后, 如 果 败 诉 方 拒 不 履 行 仲 裁 裁 决, 而 仲 裁 机 构 又 不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的 权 利, 胜 诉 方 则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出 申 请, 要 求 强 制 执 行 ( 六 ) 仲 裁 费 用 仲 裁 费 用 一 般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但 也 有 的 规 定 由 仲 裁 庭 酌 情 决 定 ( 七 ) 仲 裁 条 款 的 表 述 对 仲 裁 条 款 全 部 六 个 方 面 内 容 的 ( 文 句 结 构 ) 表 达 如 下 ; 凡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办 法 解 决, 如 果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应 提 交 x x 国 x x 地 x x 仲 裁 机 构, 并 根 据 其 仲 裁 程 序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对 双 方 都 具 有 约 束 力,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负 担 上 述 格 式 中 关 于 x x 国 x x 地 x x 仲 裁 机 构 一 句, 有 三 种 不 同 的 填 写 方 法 :1 如 确 实 在 我 国 仲 裁, 则 写 作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仲 裁 地 点 可 选 定 在 北 京, 或 在 上 海, 或 在 深 圳 2 如 确 定 在 被 告 国 仲 裁 的, 则 写 作 应 提 交 x x 国 ( 被 告 国 名 称 )x x 地 x x 仲 裁 机 构 3 若 选 定 在 第 三 国 仲 裁, 则 写 作 应 提 交 x x 国 ( 第 三 国 名 称 )x x 地 x x 仲 裁 机 构 微 型 案 例 8-4 申 诉 人 ( 买 方 ) 和 被 诉 人 ( 卖 方 ) 签 订 了 共 计 买 卖 450 吨 涤 纶 丝 的 两 份 合 同 申 诉 人 付 清 了 全 部 450 吨 涤 纶 丝 的 货 款, 被 诉 人 逾 期 数 月, 只 交 付 了 300 吨 涤 纶 丝, 其 余 的 货 物 未 交 付 申 诉 人 申 请 仲 裁, 要 求 被 诉 人 退 还 未 交 付 的 150 吨 涤 纶 丝 的 货 款 和 利 息 并 按 合 同 中 关 于 迟 交 或 不 交 货 罚 款 的 规 定, 向 申 诉 人 支 付 罚 款 被 诉 人 辩 称 : 货 物 迟 交 系 船 运 方 面 发 生 故 障 所 致 ;150 吨 货 物 未 交 付 是 因 为 货 物 的 两 家 客 户 曾 与 他 达 成 协 议, 但 两 家 客 户 未 按 协 议 办 事, 所 以 他 没 有 交 付 全 部 货 物 请 分 析 仲 裁 结 果

108 分 析 提 示 仲 裁 庭 认 为 : 被 诉 人 未 能 提 供 船 运 方 面 发 生 故 障 的 证 据, 两 家 客 户 不 是 本 案 合 同 的 买 卖 双 方 且 申 诉 人 不 知 道 也 不 同 意 被 诉 人 与 两 家 客 户 之 间 的 协 议, 因 此 被 诉 人 应 对 其 迟 交 货 物 和 不 交 付 部 分 货 物 承 担 责 任 仲 裁 庭 裁 决 被 诉 人 如 数 退 还 150 吨 涤 纶 丝 的 货 款 加 利 息, 并 且 向 申 诉 人 支 付 迟 交 及 不 交 货 物 的 罚 款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与 检 疫 的 重 要 性 2. 国 际 上 及 我 国 的 商 品 检 验 机 构 3. 检 验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 在 出 口 国 检 验, 在 进 口 国 检 验, 出 口 国 检 验. 进 口 国 复 验, 装 运 港 检 验 重 量. 目 的 港 检 验 品 质 ) 4. 检 验 证 书 的 作 用 和 种 类 5. 国 际 上 及 我 国 对 检 验 标 准 的 分 类 6.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检 验 条 款 7. 约 定 异 议 与 索 赔 条 款 的 意 义. 做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8. 违 约 金 的 含 义 及 其 性 质, 约 定 违 约 金 条 款 的 意 义. 内 容 及 注 意 事 项 9. 定 金 的 含 义 及 其 性 质, 约 定 定 金 条 款 的 意 义. 内 容 及 注 意 事 项 10. 不 可 抗 力 的 含 义 11. 约 定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的 意 义. 内 容 及 注 意 事 项 12. 仲 裁 的 含 义 及 作 用 13. 仲 裁 协 议 的 形 式 及 其 法 律 效 力 14. 仲 裁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15. 约 定 仲 裁 条 款 的 注 意 事 项 16. 仲 裁 裁 决 的 承 认 与 执 行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读 懂 并 撰 写 合 同 中 的 检 验 索 赔 仲 裁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 商 品 检 验 是 指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对 卖 方 所 交 付 货 物 的 质 量 重 量 数 量 和 包 装 等 进 行 检 验 和 鉴 定,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 有 时 还 对 装 载 技 术 条 件 卫 生 疫 情 运 输 途 中 发 生 的 残 损 短 缺 以 及 安 全 等 方 面 进 行 检 验 和 鉴 定, 以 明 确 事 故 起 因 及 责 任 归 属 ; 还 包 括 根 据 一 国 的 法 律 或 行 政 法 规 对 某 些 进 出 口 货 物 进 行 质 量 数 量 包 装 卫 生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强 制 性 检 验 检 疫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通 过 对 商 品 质 量 重 量 包 装 卫 生 等 方 面 的 检 验 和 鉴 定, 维 护 了 买 卖 双 方 的 正 当 权 益, 保 障 贸 易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成 为 国 际 商 品 买 卖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因 此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对 检 验 条 款 做 明 确 而 详 细 的 规 定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商 品 的 检 验 工 作 一 般 由 专 业 的 检 验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是 我 国 负 责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的 最 高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其 职 责 有 三 项 : 法 定 检 验 检 疫 ; 办 理 鉴 定 业 务 ;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由 于 国 际 上 对 检 验 时 间 和 地 点 的 规 定 存 在 着 各 种 不 同 做 法, 因 此, 买 卖 双 方 应 当 在 合 同 中 加 以 明 确 规 定 因 为, 检 验 时 间 和 地 点, 实 际 上 就 是 确 定 买 卖 双 方 由 哪 一 方 行 使 对 货 物 的 检 验 权, 即 以 谁 提 供 的 检 验 证 书 为 准 的 问 题 商 检 机 构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和 鉴 定 后, 出 具 的 各 种 书 面 证 明 即 为 检 验 证 书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检 验 证 书 起 着 公 证 证 明 的 作 用, 是 买 卖 双 方 交 接 货 物 结 算 货 款 和 进 行 索 赔 和 理

109 赔 的 依 据 之 一, 也 是 通 关 征 收 关 税 和 优 惠 减 免 关 税 结 算 运 费 等 的 有 效 凭 证 争 议 是 指 签 订 合 同 的 一 方 认 为 另 一 方 未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或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而 引 起 的 合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纠 纷 根 据 争 议 的 主 体 不 同,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争 议 主 要 分 为 货 物 买 卖 双 方 之 间 的 争 议 贸 易 商 与 银 行 之 间 的 争 议 贸 易 商 与 运 输 方 之 间 的 争 议 贸 易 商 与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争 议 索 赔 是 指 因 贸 易 合 同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反 合 同 的 约 定 而 使 另 方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害 时, 受 损 方 向 违 约 方 提 出 损 害 赔 偿 要 求 的 行 为 与 索 赔 相 对 应 的 是 理 赔, 即 一 方 处 理 另 方 的 索 赔 的 行 为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索 赔 条 款 主 要 有 两 种 规 定 方 式 : 一 种 是 异 议 索 赔 条 款 ; 另 一 种 是 罚 金 条 款 在 一 般 的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多 数 只 订 立 异 议 索 赔 条 款, 并 与 检 验 条 款 相 结 合, 但 在 大 宗 货 物 买 卖 和 机 器 设 备 之 类 的 进 出 口 买 卖 合 同 中, 除 订 立 异 议 和 索 赔 条 款 外, 还 约 定 罚 金 条 款 违 约 是 指 合 同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没 有 履 行 或 没 有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的 行 为 定 金 是 指 合 同 一 方 当 事 人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预 先 付 给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一 定 数 额 的 金 额, 以 保 证 合 同 的 履 行, 它 是 作 为 债 权 的 担 保 而 存 在 的 不 可 抗 力 是 指 买 卖 合 同 签 订 后, 不 是 由 于 当 事 人 的 过 失 或 疏 忽, 而 是 由 于 发 生 了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预 防 无 法 避 免 和 无 法 控 制 的 事 件, 以 致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如 期 履 行 合 同, 发 生 意 外 事 件 的 一 方 可 以 免 除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或 推 迟 履 行 合 同 不 可 抗 力 是 一 项 免 责 条 款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后, 遭 受 事 故 的 一 方 可 以 免 陈 述 的 赔 偿 责 任 合 同 是 否 继 续 履 行, 要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对 履 行 合 同 影 响 的 程 度 而 定 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完 全 排 除 了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可 能 性, 则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 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故 的 发 生 只 是 暂 时 影 响 合 同 的 履 行, 旦 事 故 消 除 必 须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仲 裁 是 指 买 卖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自 愿 将 有 关 争 议 交 给 双 方 所 同 意 的 仲 裁 机 构 进 行 裁 决, 而 这 个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对 双 方 都 有 约 束 力, 双 方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国 际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仲 裁 条 款, 是 指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其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约 定 将 日 后 可 能 发 生 的 争 议 提 交 仲 裁 的 条 款, 通 常 包 括 仲 裁 范 围 仲 裁 地 点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规 则 和 程 序 及 仲 裁 裁 决 的 效 力 等 内 容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了 解 国 际 货 物 的 检 验 索 赔 不 可 抗 力 和 仲 裁 的 要 点, 掌 握 商 检 实 务 与 索 赔 处 理 程 序, 知 晓 不 可 抗 力 的 认 定 方 法, 熟 悉 仲 裁 案 件 的 审 理 和 法 律 效 率, 培 养 学 生 质 检 员 素 质 和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处 理 纠 纷 的 能 力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110 本 单 元 标 题 :9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商 订 授 课 班 级 教 学 目 的 12 国 贸 2 班,12 国 9.1 交 易 磋 商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9.2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订 立 的 程 序 9.3 合 同 生 效 的 时 间 与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9.4 合 同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上 课 上 12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13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掌 握 贸 易 谈 判 的 方 式 内 容 及 程 序, 熟 练 掌 握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接 受 四 大 交 易 磋 商 环 节, 懂 得 发 盘 与 接 受 的 法 律 作 用, 了 解 合 同 关 系 有 效 成 立 的 条 件 教 学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111 目 标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参 考 资 料 1. 了 解 订 立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法 律 步 骤. 合 同 成 立 的 要 件, 以 及 合 同 的 形 式 及 其 内 容 2. 掌 握 询 盘 (Inquiry). 发 盘 (Offer ). 还 盘 (Counter Offer) 和 接 受 (Acceptance) 四 个 环 节 3. 重 点 掌 握 发 盘. 接 受 等 生 效 的 条 件 4. 重 点 掌 握 合 同 形 式 与 内 容, 以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问 题 重 点 : 1. 交 易 磋 商 的 程 序 难 点 : 合 同 有 效 的 条 件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公 约 1. 订 立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法 律 步 骤 (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和 接 受 ) 2. 构 成 发 盘 的 要 件 3. 发 盘 的 有 效 期 4. 发 盘 的 生 效 和 撤 回 5. 发 盘 的 撤 销 和 失 效 6. 发 盘 效 力 的 中 止 7. 还 盘 8. 构 成 接 受 的 要 件 9. 接 受 生 效 的 时 间 10. 逾 期 接 受 11. 接 受 的 撤 回 和 修 改 12. 合 同 成 立 的 要 件 13. 合 同 的 形 式 ( 书 面 形 式. 口 头 形 式 ) 14. 合 同 的 基 本 内 容 ( 约 首. 基 本 条 款 和 约 尾 )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贸 易 谈 判 的 方 式 内 容 及 程 序, 熟 练 掌 握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接 受 四 大 交 易 磋 商 环 节, 懂 得 发 盘 与 接 受 的 法 律 作 用, 了 解 合 同 关 系 有 效 成 立 的 条 件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255 分 钟 ) 引 例 : 一 封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磋 商 函 电 贵 方 6 月 10 日 函 悉 所 报 手 拣 去 壳 花 生 每 公 吨 成 本 加 运 费 到 欧 洲 主 要 港 口 价 人 民 币

112 1800 元 实 在 太 高, 难 以 接 受 近 来 美 国 花 生 加 运 费 到 欧 洲 主 要 港 口 价 每 公 吨 仅 1700 元, 供 应 量 很 大, 可 以 随 便 购 买 因 此, 要 求 你 方 将 价 格 减 至 与 此 相 接 近 的 水 平,10 月 船 期 至 于 核 桃 仁, 我 方 递 价 为 每 公 吨 2500 元 其 它 条 款 如 贵 方 上 次 来 函 所 述 请 告 核 桃 仁 的 船 期 及 包 装 情 况 若 同 意 我 方 上 述 递 价, 请 速 来 电 确 认 这 一 封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磋 商 函 电 说 明 了 在 对 外 贸 易 中, 贸 易 双 方 对 交 易 条 件 的 协 商 是 非 常 细 致 的, 本 章 将 要 介 绍 贸 易 双 方 的 接 洽 协 商 和 签 署 合 同 等 环 节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应 熟 练 掌 握 贸 易 洽 商 的 基 本 程 序 第 一 节 订 立 进 出 口 合 同 的 法 律 步 骤 买 卖 双 方 订 立 合 同 一 般 都 要 进 行 讨 价 还 价, 订 立 合 同 的 过 程 也 就 是 交 易 磋 商 的 过 程 交 易 磋 商 是 指 买 卖 双 方 就 某 项 商 品 的 交 易 条 件 进 行 协 商 以 求 得 一 致 意 见, 达 成 交 易 的 整 个 过 程 交 易 磋 商 在 形 式 上 可 分 口 头 和 书 面 两 种 口 头 磋 商 主 要 是 指 面 对 面 的 谈 判 形 式 以 及 双 方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的 交 易 磋 商 书 面 磋 商 是 指 通 过 信 件 和 数 据 电 文 ( 包 括 电 报 电 传 传 真 EDI 电 子 邮 件 ) 等 方 式 进 行 磋 商 交 易 通 过 口 头 洽 谈 和 书 面 磋 商, 双 方 就 交 易 条 件 达 成 一 致 后, 即 可 制 作 正 式 的 书 面 合 同 交 易 磋 商 的 内 容 涉 及 拟 签 订 的 买 卖 合 同 的 各 项 条 款, 包 括 品 名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价 格 装 运 保 险 支 付 以 及 商 检 索 赔 仲 裁 和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等 等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商 检 索 赔 仲 裁 不 可 抗 力 等 条 款 通 常 作 为 一 般 交 易 条 件 印 就 在 合 同 的 固 定 格 式 上, 只 要 对 方 没 有 异 议, 就 不 必 逐 条 重 新 协 商 列 出 交 易 磋 商 的 程 序 可 概 括 为 四 个 环 节 :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和 接 受 其 中, 发 盘 和 接 受 是 每 笔 交 易 必 不 可 少 的 两 个 环 节 一 询 盘 ( 一 ) 定 义 询 盘 (Inquiry) 是 指 交 易 的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询 问 是 否 买 进 或 卖 出 某 商 品 以 及 要 求 什 么 样 的 交 易 条 件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表 示 主 要 是 为 了 试 探 对 方 对 交 易 的 诚 意 和 了 解 其 对 交 易 条 件 的 意 见 询 盘 的 内 容 可 涉 及 价 格 品 名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交 货 期 以 及 索 取 商 品 目 录 价 目 单 样 本 或 样 品 等 询 盘 可 由 买 方 发 出, 也 可 出 卖 方 发 出 ; 可 采 用 口 头 方 式, 亦 可 采 用 书 面 方 式 书 面 方 式 包 括 书 信 电 报 电 传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时 常 还 采 用 询 价 单 格 式 进 行 询 盘 目 前 业 务 中 采 用 电 报 电 传 和 传 真 方 式 进 行 询 盘 的 较 为 普 遍, 随 着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的 发 展, 利 用 电 子 邮 件 和 商 务 网 络 询 盘 将 成 趋 势 ( 二 ) 询 盘 的 法 律 效 力 询 盘 是 一 种 内 容 不 明 确 不 肯 定 不 全 面 或 附 有 保 留 条 件 的 建 议, 这 种 建 议 具 有 邀 约 性 质, 因 此, 对 于 双 方 均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询 盘 不 是 每 笔 交 易 必 须 的, 有 时 未 经 询 盘 可 直 接 向 对 方 发 盘, 但 它 往 往 是 交 易 的 起 点, 因 而 不 能 忽 视 ( 三 ) 询 盘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询 盘 的 对 象 应 事 先 有 所 选 择, 除 因 用 货 单 位 订 购 特 定 的 产 品, 只 能 向 指 定 的 产 品 生 产 厂 家 询 盘 外, 一 般 可 根 据 以 往 的 业 务 资 料, 或 者 经 其 他 方 面 的 查 询, 选 择 适 当 的 交 易 对 象, 进 行 询 盘 交 易 对 象 的 多 少, 应 根 据 产 品 和 交 易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既 不 宜 在 同 一 地 区 多 头 询 盘, 影 响 市 场 价 格, 也 不 宜 只 局 限 于 个 别 客 户 而 无 法 进 行 比 较 选 择 对 数 量 较 大 的 进 口 或 出 口, 应 适 当 安 排 采 购 或 销 售 进 度, 以 免 对 方 抬 价 或 压 价,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浪 费 在 询 盘 中 要 注 意 策 略, 一 般 不 宜 过 早 透 露 真 实 意 图, 以 免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但 对 货 物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技 术

113 等 务 求 详 实 微 型 案 例 9-1 一 个 询 盘 实 例 : 7 月 2 日 买 方 询 盘 : 对 2004 年 产 山 东 大 粒 花 生 仁 有 兴 趣, 请 报 CIF 汉 堡 最 低 价 格 12 月 装 运 分 析 提 示 上 述 的 询 盘 是 一 种 邀 约, 对 于 双 方 并 无 约 束 力, 仅 是 向 对 方 表 明 贸 易 的 意 向, 如 果 对 方 感 兴 趣, 双 方 即 可 进 一 步 洽 商 二 发 盘 ( 一 ) 发 盘 的 定 义 发 盘 (Offer) 是 指 交 易 的 一 方 ( 发 盘 人 ) 向 另 一 方 ( 受 盘 人 ) 提 出 购 买 或 出 售 某 种 商 品 的 各 项 交 易 条 件, 并 表 示 愿 意 按 这 些 条 件 与 对 方 达 成 交 易 订 立 合 同 的 行 为 发 盘 既 是 商 业 行 为 又 是 法 律 行 为, 在 合 同 法 中 称 之 为 要 约 发 盘 可 以 是 应 对 方 的 询 盘 做 出 答 复, 也 可 以 是 在 没 有 询 盘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发 出 发 盘 由 卖 方 发 出 的 称 售 货 发 盘 ; 若 由 买 方 发 出, 则 称 购 货 发 盘 或 递 盘 (Bid)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一 经 对 方 接 受, 发 盘 人 就 有 义 务 按 发 盘 中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与 对 方 订 立 合 同 ; 而 受 盘 人 有 权 利 在 发 盘 的 有 效 期 内 要 求 对 方 按 发 盘 中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与 之 签 订 合 同 ( 二 ) 构 成 有 效 发 盘 的 条 件 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公 约 ) 第 14 条 第 一 款 解 释 : 构 成 一 项 发 盘 应 具 备 三 个 条 件 : 1. 发 盘 要 有 特 定 的 受 盘 人 2. 发 盘 的 内 容 须 十 分 确 定 什 么 是 十 分 确 定? 公 约 的 解 释 是 在 发 盘 中 明 确 货 物, 规 定 数 量 和 价 格 在 规 定 数 量 和 价 格 时, 可 以 明 示, 也 可 以 暗 示, 还 可 以 只 规 定 确 定 数 量 和 价 格 的 方 法 但 在 我 国 的 外 贸 实 务 中, 一 般 都 在 发 盘 中 列 明 商 品 名 称 品 质 或 规 格 数 量 包 装 价 格 交 货 和 支 付 等 主 要 条 件 旦 对 方 接 受, 便 可 据 以 制 作 详 细 的 书 面 合 同 这 样 做 既 有 利 于 减 少 事 后 的 争 议, 也 有 利 于 合 同 的 订 立 和 履 行 3. 表 明 发 盘 人 受 其 约 束 指 发 盘 人 在 发 盘 后, 如 果 受 盘 人 表 示 接 受, 双 方 即 按 发 盘 的 内 容 订 立 合 同, 发 盘 人 不 得 更 改 和 拒 绝 ( 三 ) 发 盘 的 有 效 期 在 发 盘 中 通 常 都 规 定 有 效 期, 作 为 发 盘 人 受 约 束 的 期 限 和 受 盘 人 表 示 接 受 的 有 效 期 限 如 果 发 盘 中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有 效 期, 受 盘 人 应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接 受, 否 则 无 效 合 理 时 间 应 视 交 易 的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一 般 按 惯 例 处 理 发 盘 人 在 规 定 有 效 期 时 要 注 意 : 1. 要 根 据 商 品 的 特 点 和 采 用 的 通 讯 方 式 来 合 理 确 定 一 般 来 说, 对 大 宗 交 易 和 价 格 变 化 快 的 商 品, 有 效 期 应 短 一 点 ; 反 之, 应 长 一 点, 一 般 不 超 过 5 天 2. 有 效 期 要 具 体 明 确, 尽 量 避 免 尽 快 答 复 之 类 的 词 句 3. 最 好 明 确 有 效 期 的 期 限 ( 四 ) 发 盘 的 生 效 和 撤 回 按 照 公 约 第 15 条 的 解 释. 发 盘 于 送 达 受 盘 人 时 生 效, 就 是 说 发 盘 在 到 达 受 盘 人 时 立 即 生 效 发 盘 的 撤 回 是 指 在 发 盘 在 到 达 受 盘 人 之 前, 并 不 对 发 盘 人 产 生 约 束 力 因 此, 发 盘 发 出 之 后, 在 其 到 达 受 盘 人 之 前, 发 盘 人 可 以 改 变 主 意 将 其 撤 回 按 照 公 约 第 15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一 项 发 盘, 如 果 撤 回 的 通 知 在 发 盘 到 达 受 盘 人 之 前 或 同 时 到 达 受 盘 人, 即 使 此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也 可 以 撤 回 要 做 到 这 一 点, 发 盘

114 人 必 须 以 更 快 的 通 讯 方 式 使 撤 回 的 通 知 赶 在 发 盘 到 达 受 盘 人 之 前 或 同 时 到 达 受 盘 人 ( 五 ) 发 盘 的 撤 销 发 盘 的 撤 销 不 同 于 撤 回, 它 是 指 发 盘 生 效 后, 发 盘 人 再 解 除 其 效 力 的 行 为 公 约 第 16 条 规 定 : 第 一, 在 未 订 立 合 同 之 前, 发 盘 可 以 撤 销 如 果 撤 销 的 通 知 在 受 盘 人 发 出 接 受 通 知 之 前 送 达 受 盘 人 第 二, 但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发 盘 不 得 撤 销 :(1) 发 盘 中 写 明 了 发 盘 的 有 效 期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表 明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2)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而 且 受 盘 人 已 本 着 对 该 发 盘 的 信 赖 行 事, 如 寻 找 用 户 组 织 货 源 等 因 为 这 种 情 况 下, 发 盘 人 再 撤 销 发 盘 会 造 成 较 严 重 的 后 果 ( 六 ) 发 盘 的 失 效 一 项 发 盘 在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下 失 去 效 力 : 1. 受 盘 人 做 出 还 盘 2. 发 盘 人 在 发 盘 到 达 受 盘 人 之 前 撤 回 发 盘 3. 发 盘 人 依 法 撤 销 发 盘 4. 发 盘 中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而 仍 未 被 接 受 5.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发 盘 的 失 效, 如 政 府 禁 令 或 限 制 措 施 6. 在 发 盘 被 接 受 前, 当 事 人 丧 失 行 为 能 力, 或 死 亡 或 法 人 破 产 等 ( 七 )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中 发 盘 的 习 惯 做 法 鉴 于 当 前 各 国 对 发 盘 的 约 束 力 存 在 较 大 的 分 歧, 为 避 免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产 生 误 解, 引 起 不 必 要 的 纠 纷, 我 国 各 进 出 口 公 司 根 据 外 贸 业 务 的 经 验 把 发 盘 分 为 虚 盘 和 实 盘 虚 盘 是 发 盘 人 有 保 留 的 愿 意 按 一 定 条 件 达 成 交 易 的 种 表 示 虚 盘 对 发 盘 人 无 约 束 力 一 般 情 况 下, 多 数 报 盘 均 为 虚 盘 虚 盘 不 规 定 报 盘 的 有 效 期, 并 且 附 有 保 留 条 件, 如 该 报 盘 以 我 方 最 后 确 认 为 准 / 是 否 事 先 售 出 为 准 实 盘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在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内, 对 发 盘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发 盘 人 不 得 撤 销 或 修 改 实 盘 的 内 容 实 盘 且 被 接 受, 发 盘 人 就 不 能 撤 销 实 盘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几 个 条 件 : 1. 实 盘 的 内 容 必 须 是 完 整 和 明 确 的 2. 实 盘 的 内 容 必 须 是 肯 定 的 3. 实 盘 必 须 规 定 有 效 期 对 于 发 盘 生 效 后 能 否 撤 销 的 问 题, 各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有 较 大 分 歧 英 美 等 国 采 用 的 普 通 法 认 为, 发 盘 在 原 则 上 对 发 盘 人 没 有 约 束 力, 在 接 受 做 出 之 前, 发 盘 人 可 以 随 时 撤 销 发 盘 或 变 更 其 内 容, 例 外 的 情 况 是, 受 盘 人 给 予 了 对 价, 或 者 发 盘 人 以 签 字 蜡 封 的 特 殊 形 式 发 盘 但 美 国 在 统 一 商 法 典 对 上 述 原 则 作 了 修 改, 承 认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 发 盘 人 是 商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盘,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 无 对 价 的 发 盘 亦 不 得 撤 销 大 陆 法 中 的 德 国 法 认 为, 发 盘 原 则 上 对 发 盘 人 有 约 束 力, 除 非 他 在 发 盘 中 已 表 明 不 受 其 约 束 法 国 法 虽 然 允 许 发 盘 人 在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其 发 盘, 但 判 例 表 明, 他 须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的 责 任 微 型 案 例 9-2 对 前 面 7 月 2 号 买 方 询 盘, 卖 方 于 7 月 8 日 发 盘 如 下 : 2004 年 7 月 2 号 有 关 询 问 2004 年 产 山 东 大 粒 花 生 仁 CIF 汉 堡 价 的 电 子 邮 件 已 收 悉 今 日 上 午 电 子 邮 件 报 价 :2004 年 产 山 东 大 粒 花 生 仁 300 公 吨, 每 公 吨 CIF 汉 堡 价 为 1000 美 元 于 2004 年 11 月 装 运 以 上 实 价 需 由 贵 公 司 于 2004 年 7 月 16 日 前 回 复 确 认 有 效 分 析 提 示 发 盘 人 对 于 询 盘 作 出 回 复, 提 供 商 品 的 价 格 数 量 等 交 易 条 件, 并 且 明 确 规 定 了 有 效 期, 该 发 盘 对 于 发 盘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115 三 还 盘 ( 一 ) 还 盘 的 定 义 还 盘 (Counter Offer) 是 指 受 盘 人 在 接 到 发 盘 后, 不 同 意 或 不 完 全 同 意 发 盘 人 在 发 盘 中 提 出 的 条 件, 为 了 进 一 步 协 商, 向 发 盘 人 提 出 需 要 变 更 内 容 或 建 议 的 表 示 还 盘 可 以 用 口 头 方 式 或 书 面 方 式 表 达 出 来, 般 与 发 盘 采 用 的 方 式 相 符 ; 还 盘 通 常 是 针 对 价 格 品 质 数 量 交 货 时 间 及 地 点 支 付 方 式 等 重 要 条 件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从 法 律 上 讲, 还 盘 并 非 交 易 磋 商 的 必 要 环 节 ( 二 ) 还 盘 的 法 律 效 力 还 盘 是 对 原 发 盘 的 拒 绝 还 盘 一 经 做 出, 原 发 盘 即 失 去 效 力, 发 盘 人 不 再 受 其 约 束 一 项 还 盘 等 于 是 受 盘 人 提 出 的 一 项 新 的 发 盘 还 盘 做 出 后, 还 盘 者 由 原 来 的 受 盘 人 变 成 新 的 发 盘 人, 而 原 发 盘 人 则 变 成 了 新 的 受 盘 人 有 时 一 项 交 易 须 经 多 次 还 盘, 才 达 成 最 后 的 协 议, 订 立 合 同 微 型 案 例 9-3 对 前 例 的 发 盘, 买 方 于 7 月 14 日 还 盘 如 下 : 贵 方 7 月 8 日 的 2004 年 产 山 东 大 粒 花 生 仁 报 价, 我 方 认 为 较 市 场 价 偏 高, 如 果 你 们 降 为 每 公 吨 950 美 元 CIF 汉 堡 我 方 可 接 受 分 析 提 示 还 盘 可 以 对 价 格 品 质 数 量 包 装 交 货 时 间 等 方 面 提 出 修 改 还 盘 即 意 味 着 原 先 发 盘 失 去 效 力, 还 盘 者 由 原 来 的 受 盘 人 变 成 新 的 发 盘 人, 而 原 来 的 发 盘 人 则 成 为 新 的 受 盘 人 四 接 受 ( 一 ) 接 受 的 含 义 所 谓 接 受 (Acceptance), 是 指 受 盘 人 接 到 对 方 的 发 盘 或 还 盘 后, 无 条 件 地 完 全 同 意 对 方 提 出 的 条 件, 愿 意 与 对 方 达 成 交 易 的 表 示 接 受 如 同 发 盘 一 样, 既 属 于 商 业 行 为, 也 属 于 法 律 行 为 接 受 产 生 的 重 要 法 律 后 果 是 交 易 达 成, 合 同 成 立 ( 二 ) 构 成 接 受 的 条 件 1. 接 受 必 须 由 受 盘 人 做 出 发 盘 必 须 向 特 定 的 人 发 出, 即 表 示 发 盘 人 愿 意 按 发 盘 中 提 出 的 条 件 与 对 方 订 立 合 同 因 此, 接 受 只 能 由 受 盘 人 做 出, 才 具 有 效 力 2. 接 受 的 内 容 必 须 与 发 盘 相 符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有 效 接 受 应 是 同 意 发 盘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交 易 条 件 只 接 受 发 盘 中 的 部 分 内 容, 或 对 发 盘 的 内 容 作 了 实 质 性 变 更 的, 在 法 律 上 称 为 有 条 件 的 接 受, 属 于 还 盘 什 么 叫 实 质 性 变 更? 根 据 公 约 的 精 神, 有 关 货 物 价 格 付 款 质 量 数 量 交 货 地 点 和 时 间 一 方 当 事 人 对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赔 偿 责 任 范 围 或 解 决 争 端 的 条 款 的 添 加 或 变 更, 均 视 为 实 质 性 变 更 3.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接 受 发 盘 中 通 常 都 规 定 有 效 期 这 一 期 限 有 双 重 意 义 : 一 方 面 它 约 束 发 盘 人, 使 发 盘 人 承 担 义 务, 在 有 效 期 内 不 能 任 意 撤 销 或 修 改 发 盘 的 内 容 过 期 则 不 再 受 其 约 束 另 方 面, 也 是 约 束 受 盘 人, 只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做 出 接 受, 才 有 法 律 效 力 如 发 盘 中 未 规 定 有 效 期 则 应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接 受 方 为 有 效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受 盘 人 的 接 受 通 知 有 时 晚 于 发 盘 人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送 达, 在 法 律 上 称 为 迟 到 的 接 受 迟 到 的 接 受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发 盘 人 一

116 般 不 受 其 约 束 但 是 公 约 ) 第 21 条 规 定 过 期 的 接 受 在 下 列 两 种 情 况 下 仍 具 有 效 力 :(1 ) 如 果 发 盘 人 毫 不 迟 延 地 用 口 头 或 书 面 形 式 将 表 示 同 意 的 意 思 通 知 受 盘 人 ;(2) 如 果 载 有 逾 期 接 受 的 信 件 或 其 他 书 面 文 件 表 明, 它 在 传 递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是 能 够 及 时 送 达 发 盘 人 的, 那 么 这 项 逾 期 接 受 仍 具 有 接 受 的 效 力, 除 非 发 盘 人 毫 不 迟 延 地 用 口 头 或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受 盘 人, 他 认 为 发 盘 已 经 失 效 因 此, 在 接 受 迟 到 的 情 况 下, 不 论 受 盘 人 有 无 责 任, 决 定 该 接 受 是 否 有 效 的 主 动 权 在 发 盘 人 4. 受 盘 人 表 示 接 受, 要 采 取 声 明 的 方 式 按 照 公 约 的 规 定, 接 受 必 须 用 声 明 或 行 为 表 示 出 来 声 明 包 括 口 头 和 书 面 两 种 方 式 一 般 说 来, 发 盘 人 如 果 以 口 头 发 盘, 受 盘 人 即 以 口 头 表 示 接 受 ; 发 盘 人 如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盘, 受 盘 人 也 以 书 面 形 式 来 表 示 接 受 除 了 以 口 头 或 书 面 声 明 的 方 式 接 受 外, 还 可 以 以 行 为 表 示 接 受 公 约 中 规 定 : 如 果 根 据 该 项 发 盘 或 者 依 照 当 事 人 之 间 确 立 的 习 惯 做 法 或 惯 例, 受 盘 人 可 以 做 出 某 种 行 为, 例 如 与 发 运 货 物 或 支 付 货 款 有 关 的 行 为, 来 表 示 同 意 ( 三 ) 接 受 的 生 效 与 撤 回 1. 接 受 的 生 效 接 受 是 一 种 法 律 行 为, 这 种 行 为 何 时 生 效, 各 国 法 律 有 不 同 的 规 定 对 于 书 面 形 式 的 发 盘, 公 约 采 纳 的 是 到 达 生 效 的 原 则, 在 第 18 条 中 明 确 规 定 接 受 发 盘 于 表 示 同 意 的 通 知 送 达 发 盘 人 时 生 效 如 果 双 方 以 口 头 方 式 进 行 磋 商, 受 盘 人 如 果 同 意 对 方 的 口 头 发 盘, 应 马 上 表 示 同 意, 接 受 也 随 即 生 效 但 如 果 发 盘 人 有 相 反 的 规 定, 或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则 不 在 此 限 此 外, 对 于 以 行 为 表 示 接 受, 公 约 规 定, 接 受 于 该 项 行 为 做 出 时 生 效, 但 该 项 行 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做 出 也 有 的 国 家 坚 持 书 面 声 明 生 效, 有 的 甚 至 坚 持 书 面 合 同 签 字 时 生 效 2. 接 受 的 撤 回 或 修 改 关 于 书 面 接 受 的 撤 回 问 题 (Withdrawal), 由 于 公 约 采 用 的 是 到 达 生 效 原 则, 因 而 接 受 通 知 发 出 后, 受 盘 人 可 以 撤 回 其 接 受 但 条 件 是 他 须 保 证 使 撤 回 的 通 知 不 晚 于 接 受 通 知 到 达 发 盘 人 如 果 按 照 英 美 法 投 邮 生 效 的 原 则, 接 受 经 投 邮 立 即 生 效, 合 同 就 此 成 立, 也 就 不 存 在 接 受 的 撤 回 问 题 [ 小 思 考 9-1] 为 什 么 说 发 盘 和 接 受 是 每 笔 交 易 必 不 可 少 的 两 个 环 节? 答 : 因 为 在 进 出 口 实 务 中, 有 些 交 易 可 能 没 有 询 盘 和 还 盘 的 环 节, 但 是 必 须 要 有 发 盘 和 接 受 这 两 个 环 节, 否 则 交 易 无 法 形 成 第 二 节 合 同 的 成 立 一 合 同 有 效 成 立 的 条 件 发 盘 经 过 对 方 有 效 接 受, 合 同 即 告 成 立 但 是 合 同 是 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还 要 看 其 是 否 具 备 一 定 的 条 件, 不 具 法 律 效 力 的 合 同 是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因 此, 合 同 有 效 成 立 所 具 备 的 条 件 是 业 务 人 员 必 须 了 解 和 掌 握 的 一 份 合 法 有 效 的 合 同 必 须 具 备 下 述 特 征 : ( 一 ) 当 事 人 必 须 在 自 愿 和 真 实 的 基 础 上 达 成 协 议 买 卖 合 同 必 须 是 双 方 自 愿 的,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得 把 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给 对 方, 不 得 采 取 欺 诈 或 胁 迫 的 手 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第 四 章 规 定 :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自 愿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利,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第 五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一 方 以 欺 诈 胁 迫 的 手 段 或 者 乘 人 之 危, 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合 同, 受 损 害 方 有 权 请 求

117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变 更 或 者 撤 销 ( 二 ) 当 事 人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行 为 能 力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属 于 法 律 规 定 的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一 般 的 要 求 是 : 作 为 自 然 人, 应 当 是 成 年 人, 不 是 神 智 丧 失 者, 且 应 有 固 定 的 住 所 作 为 法 人, 应 当 是 已 经 依 法 注 册 成 立 的 合 法 组 织, 有 关 业 务 应 当 属 于 其 法 定 经 营 范 围 之 内, 负 责 交 易 洽 商 与 签 约 者 应 当 是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或 其 授 权 人 ( 三 ) 合 同 的 标 的 和 内 容 都 必 须 合 法 合 同 的 标 的 是 交 易 双 方 买 卖 行 为 的 客 体, 也 就 是 说, 双 方 买 卖 的 商 品 必 须 符 合 双 方 国 家 法 律 的 规 定, 这 个 合 同 才 是 有 效 的 小 思 考 9-2 为 什 么 合 同 的 标 的 必 须 是 合 法 的? 答 : 法 律 只 保 护 合 法 的 交 易, 非 法 的 交 易 不 在 法 律 的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例 如 贩 毒 分 子 之 间 的 合 同 ( 四 ) 必 须 是 互 为 有 偿 的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是 双 务 合 同, 是 钱 货 互 换 的 交 易, 一 方 提 供 货 物, 另 一 方 支 付 钱 款 如 果 一 方 不 按 规 定 交 货, 或 另 一 方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钱 款, 都 要 承 担 赔 偿 对 方 损 失 的 责 任 ( 五 ) 合 同 的 形 式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要 求 公 约 对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形 式, 原 则 上 不 加 以 限 制 无 论 采 用 书 面 方 式 还 是 口 头 方 式, 均 不 影 响 合 同 的 效 力 我 国 作 为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在 加 入 公 约 时 曾 就 合 同 形 式 问 题 提 出 保 留, 这 意 味 着 我 国 进 出 口 贸 易 合 同 必 须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二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的 意 义 买 卖 双 方 经 过 磋 商, 一 方 的 发 盘 被 另 一 方 有 效 接 受, 交 易 达 成, 合 同 即 告 成 立 但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按 照 一 般 的 习 惯 作 法, 买 卖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后, 还 要 签 署 书 面 合 同 将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加 以 明 确 ( 一 )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是 合 同 成 立 的 证 据 这 对 以 口 头 协 商 达 成 的 交 易 尤 其 重 要 按 照 法 律 的 要 求, 凡 是 合 同 必 须 提 供 其 成 立 的 证 据, 以 说 明 合 同 关 系 的 存 在, 且 双 方 当 事 人 一 旦 发 生 争 议, 提 交 仲 裁 或 诉 讼, 如 果 是 口 头 协 议, 空 口 无 凭, 不 能 提 供 充 足 证 据, 则 很 难 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因 此,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一 般 要 求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尽 管 有 些 国 家 的 合 同 法 并 不 否 认 口 头 合 同 的 效 力 ( 二 )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是 履 行 合 同 的 依 据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履 行 涉 及 面 广, 环 节 复 杂, 若 仅 有 口 头 协 议, 将 会 使 履 行 合 同 变 得 十 分 困 难 既 使 通 过 函 电 达 成 的 协 议, 如 不 将 分 散 于 函 电 中 的 协 议 条 款 集 中 到 一 份 文 件 上, 也 会 给 履 行 合 同 带 来 麻 烦 因 此,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双 方 一 般 都 要 求 将 各 自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用 文 字 规 定 下 来, 作 为 履 行 合 同 的 依 据 ( 三 )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是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一 般 情 况 下, 合 同 的 生 效 是 以 接 受 的 生 效 为 条 件 的, 但 有 些 国 家 的 法 律 则 规 定, 书 面 合 同 才 是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三 合 同 的 修 改 和 终 止 合 同 一 经 订 立, 就 成 为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件, 对 双 方 都 有 约 束 力 我 国 合 同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 依 法 成 立 的 合 同, 对 当 事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当 事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118 但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合 同 签 订 之 后, 有 时 一 方 或 双 方 当 事 人 发 现 需 要 对 合 同 的 某 些 内 容 加 以 修 改 或 补 充 在 此 情 况 下, 必 须 经 过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才 能 对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微 型 案 例 9-4 我 A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B 公 司 发 盘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每 吨 545 美 元 CFR 中 国 口 岸,8 月 份 装 运,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若 单 价 为 500 美 元 CF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法 国 B 公 司 复 电 市 场 坚 挺, 价 格 不 能 减,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速 复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 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信 用 证 己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请 确 认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试 问 : 合 同 是 否 成 立? 分 析 提 示 合 同 不 能 成 立 理 由 是 :B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A 公 司 17 日 还 盘 已 失 效 第 三 节 合 同 的 形 式 与 内 容 一 合 同 的 形 式 书 面 合 同 既 可 以 是 有 一 定 格 式 的, 也 可 以 以 信 件 电 报 电 传 文 件 作 为 书 面 合 同 的 形 式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对 书 面 合 同 的 形 式 亦 没 有 具 体 的 限 制, 买 卖 双 方 既 可 采 用 正 式 的 合 同 确 认 书 协 议, 也 可 以 采 用 备 忘 录 等 多 种 形 式 在 我 国 进 出 口 业 务 中, 书 面 合 同 主 要 采 用 两 种 形 式, 一 种 是 条 款 较 完 备 内 容 较 全 面 的 正 式 合 同, 如 进 口 合 同 或 购 买 合 同 以 及 出 口 合 同 或 销 售 合 同 这 种 形 式 适 合 于 大 宗 商 品 或 成 交 金 额 较 大 的 交 易 另 一 种 是 内 容 较 简 单 的 简 式 合 同, 如 销 售 确 认 书 (Sales Contract) 和 购 买 确 认 书 (Sales Confirmation) 这 种 格 式 的 合 同 适 用 于 金 额 不 大 批 数 较 多 的 土 特 产 品 和 轻 工 产 品 ; 或 者 已 订 有 代 理 包 销 等 长 期 协 议 的 交 易 这 两 种 形 式 的 合 同, 虽 然 在 格 式 条 款 项 目 和 内 容 繁 简 上 有 所 不 同, 但 在 法 律 上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对 买 卖 双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小 思 考 9-3 书 面 合 同 的 两 种 形 式 分 别 适 用 于 什 么 类 型 的 产 品? 请 举 出 实 例 答 : 正 式 合 同 用 于 金 额 较 大 的 交 易, 如 : 大 型 机 械 的 进 出 口 简 式 合 同 用 于 金 额 较 少 的 交 易, 如 : 数 额 较 少 的 纺 织 品 进 出 口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各 出 口 企 业 都 印 有 固 定 格 式 的 出 口 合 同 或 销 售 确 认 书 当 面 成 交 的, 由 买 卖 双 方 共 同 签 署 ; 通 过 函 电 往 来 成 交 的, 由 我 方 签 署 后, 一 般 将 正 本 一 式 两 份 寄 送 对 方 签 署 ( 同 时 附 上 一 封 短 信, 在 信 中, 我 们 通 常 会 对 这 次 成 交 表 示 高 兴, 并 希 望 合 同 顺 利 履 行 ; 如 果 是 信 用 证 交 易, 还 可 加 上 一 些 催 促 对 方 早 日 开 立 信 用 证 语 句 ), 客 户 收 到 合 同 后, 签 署 寄 回 一 份, 以 备 存 查, 同 时 附 函 说 明 除 了 上 面 常 用 的 合 同 形 式 外, 订 单 和 委 托 订 购 单 有 时 也 被 采 用 订 单 是 指 由 进 口 商 或 实 际 买 主 拟 制 的 货 物 订 购 单 ; 委 托 订 购 单 是 指 由 代 理 商 或 佣 金 商 拟 制 的 代 客 户 购 买 货 物 的 订 购 单 在 业 务 中, 国 外 客 户 往 往 将 订 单 或 委 托 订 购 单 寄 来 一 式 两 份, 要 求 我 方 签 署 后 退 回 一 份 这 种 经 磋 商 成 交 后 寄 来 的 订 单 或 委 托 订 购 单, 实 际 上 是 国 外 客 户 的 购 货 合 同 或 购 货 确 认 书 但 是 对 事 先 未 经 磋 商 客 户 径 自 寄 来 的 订 单 或 委 托 订 购 单, 我 方 应 按 照 具 体 内 容 区 别 其 是 发 盘 还 是 询 盘, 研 究 是 否 与 其 交 易, 并 及 时 答 复 对 方 在 国 际 上, 对 书 面 合 同 的 形 式 没 有 具 体 的 限 制, 买 卖 双 方 可 采 用 正 式 的 合 同 书 确 认 书 协 议 定 单 备 忘 录 等 形 式 在 我 国 主 要 采 用 前 两 种 形 式, 并 印 有 固 定 的 格

119 式 二 书 面 合 同 的 内 容 书 面 合 同 的 内 容 一 般 由 下 列 三 部 分 组 成 ( 一 ) 约 首 约 首 是 指 合 同 的 序 言 部 分, 其 中 包 括 合 同 的 名 称 订 约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要 求 写 明 全 称 ) 此 外, 在 合 同 序 言 部 分 常 常 写 明 双 方 订 合 同 的 意 愿 和 执 行 合 同 的 保 证 ( 二 ) 本 文 本 文 是 合 同 的 主 体 部 分, 具 体 规 定 了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般 通 称 为 合 同 条 款 如 品 名 条 款 品 质 条 款 数 量 条 款 价 格 条 款 包 装 条 款 装 运 条 款 支 付 条 款 及 商 检 索 赔 仲 裁 和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等 ( 三 ) 约 尾 约 尾 一 般 列 明 合 同 的 份 数, 使 用 的 文 字 及 其 效 力 订 约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及 生 效 的 时 间 合 同 的 订 约 地 点 往 往 要 涉 及 合 同 准 据 法 的 问 题, 因 此 要 谨 慎 对 待 我 国 的 出 口 合 同 的 订 约 地 点 一 般 都 写 在 我 国 微 型 案 例 9-5 合 同 中 的 品 质 与 数 量 条 款 品 质 与 数 量 的 异 议 与 索 赔 : 货 到 目 的 地 口 岸 后, 买 方 如 发 现 货 物 品 质 及 数 量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除 属 于 保 险 公 司 或 船 公 司 的 责 任 外, 买 方 可 凭 双 方 同 意 的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向 卖 方 提 出 异 议 品 质 异 议 须 于 货 到 目 的 口 岸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提 出, 数 量 异 议 须 于 货 到 目 的 口 岸 之 日 起 15 天 内 提 出 卖 方 应 于 收 到 异 议 后 30 天 内 答 复 买 方 分 析 提 示 合 同 中 的 品 质 与 数 量 条 款 详 细 列 举 了 品 质 异 议 和 数 量 异 议 提 出 的 时 间 期 限, 以 及 卖 方 答 复 的 期 限, 从 而 明 确 了 双 方 的 责 任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订 立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法 律 步 骤 (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和 接 受 ) 2. 构 成 发 盘 的 要 件 3. 发 盘 的 有 效 期 4. 发 盘 的 生 效 和 撤 回 5. 发 盘 的 撤 销 和 失 效 6. 发 盘 效 力 的 中 止 7. 还 盘 8. 构 成 接 受 的 要 件 9. 接 受 生 效 的 时 间 10. 逾 期 接 受 11. 接 受 的 撤 回 和 修 改 12. 合 同 成 立 的 要 件 13. 合 同 的 形 式 ( 书 面 形 式. 口 头 形 式 ) 14. 合 同 的 基 本 内 容 ( 约 首. 基 本 条 款 和 约 尾 )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进 行 简 单 的 交 易 磋 商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120 ) 交 易 磋 商 是 指 买 卖 双 方 就 某 项 商 品 的 交 易 条 件 进 行 协 商 以 求 得 一 致 意 见, 达 成 交 易 的 整 个 过 程 交 易 磋 商 在 形 式 上 可 分 口 头 和 书 面 两 种 交 易 磋 商 的 程 序 可 概 括 为 四 个 环 节 :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和 接 受 其 中, 发 盘 和 接 受 是 每 笔 交 易 必 不 可 少 的 两 个 环 节 询 盘 是 指 交 易 的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询 问 是 否 买 进 或 卖 出 某 商 品 以 及 要 求 什 么 样 的 交 易 条 件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表 示 发 盘 是 指 交 易 的 一 方 ( 发 盘 人 ) 向 另 一 方 ( 受 盘 人 ) 提 出 购 买 或 出 售 某 种 商 品 的 各 项 交 易 条 件, 并 表 示 愿 意 按 这 些 条 件 与 对 方 达 成 交 易 订 立 合 同 的 行 为 还 盘 是 指 受 盘 人 在 接 到 发 盘 后, 不 同 意 或 不 完 全 同 意 发 盘 人 在 发 盘 中 提 出 的 条 件, 为 了 进 一 步 协 商, 向 发 盘 人 提 出 需 要 变 更 内 容 或 建 议 的 表 示 接 受 是 指 受 盘 人 接 到 对 方 的 发 盘 或 还 盘 后, 无 条 件 地 完 全 同 意 对 方 提 出 的 条 件, 愿 意 与 对 方 达 成 交 易 的 表 示 书 面 合 同 既 可 以 是 有 一 定 格 式 的, 也 可 以 以 信 件 电 报 电 传 文 件 作 为 书 面 合 同 的 形 式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对 书 面 合 同 的 形 式 亦 没 有 具 体 的 限 制, 买 卖 双 方 既 可 采 用 正 式 的 合 同 确 认 书 协 议, 也 可 以 采 用 备 忘 录 等 多 种 形 式 书 面 合 同 的 内 容 一 般 由 下 列 三 部 分 组 成 : 约 首 ; 本 文 ; 约 尾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贸 易 谈 判 的 方 式 内 容 及 程 序, 熟 练 掌 握 询 盘 发 盘 还 盘 接 受 四 大 交 易 磋 商 环 节, 懂 得 发 盘 与 接 受 的 法 律 作 用, 了 解 合 同 关 系 有 效 成 立 的 条 件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121 本 单 元 标 题 :10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履 行 10.1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10.2 进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授 课 班 级 教 学 目 的 12 国 贸 2 班,12 国 上 课 上 14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课 贸 3 班,12 报 关 班 时 地 15 周 月 日 第 节 教 学 大 楼 间 点 通 过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项 目 和 任 务 的 实 施, 使 学 生 了 解 进 出 口 合 同 履 行 的 业 务 程 序, 掌 握 制 单 结 汇 的 方 法, 作 好 出 口 核 销 及 退 税 工 作, 了 解 进 口 合 同 履 行 的 业 务 程 序, 严 把 审 单 付 款 关, 正 确 处 理 进 口 索 赔 工 作 教 学 目 标 能 力 ( 技 能 ) 目 标 1. 掌 握 进 出 口 合 同 履 行 所 涉 及 的 基 本 程 序 和 注 意 的 问 题 2. 重 点 掌 握 出 口 合 同 履 行 中 的 程 序 和 注 意 问 题 3. 了 解 进 出 口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单 据 及 其 种 类 知 识 目 标 1.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程 序 ( 备 货. 催 证. 审 证 与 改 证. 办 理 货 运. 报 关. 投 保 和 制 单 结 汇 ) 2.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制 单 结 汇 ( 收 妥 结 汇. 定 期 结 汇. 买 单 结 汇 ) 3. 信 用 证 项 下 结 汇 的 主 要 单 据 ( 汇 票. 发 票. 提 单. 保 险 单. 产 地 证 明 书. 普 惠 制 单 据. 装 箱 单 和 重 量 单. 检 验 证 书 ) 4. 进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 开 立 信 用 证. 租 船 订 舱. 接 运 货 物. 办 理 货 运 保 险. 审 单 付 款. 办 理 进 口 报 关 手 续. 进 口 货 物 的 报 验 与 检 验. 提 取 与 拨 交 货 物. 进 口 索 赔 )

122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参 考 资 料 重 点 : 1.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难 点 : 交 单 议 付 解 决 方 法 : 对 比 法 启 发 法 演 示 法 逻 辑 推 导 法 等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公 约 单 元 教 学 设 计 基 本 框 架 第 一 部 分 : 组 织 教 学 和 复 习 上 次 课 主 要 内 容 ( 时 间 :5 分 钟 ) 回 顾 上 一 单 元 的 学 习 内 容 第 二 部 分 : 学 习 新 内 容 步 骤 一 说 明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目 的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进 出 口 合 同 履 行 的 业 务 程 序, 掌 握 制 单 结 汇 的 方 法, 作 好 出 口 核 销 及 退 税 工 作, 了 解 进 口 合 同 履 行 的 业 务 程 序, 严 把 审 单 付 款 关, 正 确 处 理 进 口 索 赔 工 作 步 骤 二 新 知 识 的 引 入 ( 时 间 :300 分 钟 ) 引 例 : 因 单 证 不 符, 银 行 拒 付 的 责 任 在 谁 我 某 公 司 与 外 商 按 CIF 条 件 签 订 一 笔 大 宗 商 品 的 出 口 合 同, 合 同 规 定 装 运 期 为 8 月 份, 但 未 规 定 具 体 开 证 日 期 外 商 拖 延 开 证, 我 方 见 装 运 期 快 到, 从 7 月 底 开 始, 连 续 多 次 电 催 外 商 开 证 8 月 5 日, 收 到 开 证 的 简 单 通 知, 我 方 因 怕 耽 误 装 运 期, 即 按 简 电 办 理 装 运 8 月 28 日, 外 方 开 来 信 用 证 正 本, 正 本 上 对 有 关 单 据 作 了 与 合 同 不 符 的 规 定 我 方 审 证 时 未 予 注 意, 交 银 行 议 付 时, 银 行 也 未 发 现, 开 证 行 即 以 单 证 不 符 为 由, 拒 绝 付 款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买 卖 合 同 经 双 方 认 可 成 立 生 效 后, 有 关 当 事 人 必 须 全 面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义 务 合 同 规 定 的 每 一 条 款, 采 用 的 每 一 惯 例, 都 有 具 体 内 容 和 要 求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若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就 会 产 生 争 议, 给 对 方 造 成 损 失, 致 使 合 同 难 以 正 常 履 行 本 例 就 是 在 履 行 出 口 合 同 中 发 生 的 致 损 案 由 于 买 方 延 迟 开 证, 而 我 方 未 能 及 早 催 证, 更 没 有 认 真 地 逐 字 逐 句 地 加 以 审 证, 结 果 导 致 开 证 行 拒 付 可 见, 在 进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中, 有 众 多 环 节 需 要 注 意, 以 避 免 造 成 损 失 本 章 将 介 绍 进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的 基 本 程 序 和 有 关 情 况 第 一 节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是 指 出 口 方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履 行 交 货 等 一 系 列 义 务 直 到 收 回 货

123 款 的 整 个 过 程 我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大 多 采 用 CIF 与 CFR 条 件 成 交, 并 按 信 用 证 支 付 方 式 收 款 履 行 出 口 合 同, 环 节 较 多, 手 续 比 较 繁 杂 为 了 提 高 履 约 率, 出 口 企 业 必 须 力 求 把 各 项 工 作 做 到 精 确 细 致, 通 盘 考 虑, 密 切 配 合, 尽 量 避 免 出 现 脱 节 或 疏 漏 现 象 现 就 按 此 类 合 同 的 履 行 程 序 进 行 介 绍 履 行 出 口 合 同 的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备 货 催 证 审 证 改 证 租 船 订 舱 报 关 报 验 保 险 装 船 制 单 结 汇 等 工 作 环 节 在 这 些 工 作 环 节 中, 以 货 ( 备 货 ) 证 ( 催 证 审 证 和 改 证 ) 船 ( 租 船 订 舱 ) 款 ( 制 单 结 汇 ) 四 个 环 节 的 工 作 最 为 重 要 现 分 别 介 绍 如 下 一 备 货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交 付 约 定 的 货 物, 备 货 是 在 订 立 合 同 之 后, 卖 方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准 备 好 应 交 货 物 的 过 程, 并 做 好 出 口 货 物 的 申 请 报 验 和 领 证 工 作 出 口 备 货 工 作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按 合 同 和 信 用 证 的 要 求, 向 生 产 加 工 或 仓 储 部 门 组 织 货 源 和 催 交 货 物, 核 实 货 物 的 加 工 整 理 包 装 和 刷 唛 情 况, 对 应 交 的 货 物 进 行 验 收 和 清 点 在 备 货 工 作 中, 应 侧 重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备 货 时 间 要 严 格 按 约 定 的 装 运 期 限 安 排 货 物 备 妥 的 时 间, 必 须 适 应 出 口 合 同 与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交 货 期 和 装 运 期 限 为 防 止 船 等 货 或 货 等 船 的 情 况 发 生, 应 结 合 船 期 将 拟 装 运 的 货 物 备 妥, 并 应 适 当 留 有 余 地 合 同 货 物 是 全 部 一 次 装 运, 还 是 分 期 分 批 装 运, 也 必 须 按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除 非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卖 方 必 须 将 合 同 货 物 全 部 一 次 装 运 若 在 买 卖 合 同 中 已 经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授 权 卖 方 酌 情 掌 握 是 否 分 期 或 分 批 装 运, 或 者 具 体 规 定 了 分 期 或 分 批 装 运 的 时 间 和 方 法, 卖 方 就 必 须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分 期 时 间 和 每 批 数 量 装 运 1. 货 物 的 品 质 规 格 必 须 与 合 同 约 定 相 符 货 物 品 质 是 进 出 口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主 要 交 易 条 件, 故 卖 方 必 须 按 合 同 品 质 条 款 的 规 定 备 货 否 则, 买 方 有 权 拒 收 货 物, 提 出 索 赔, 甚 至 撤 消 合 同 2. 货 物 数 量 必 须 与 合 同 和 信 用 证 规 定 一 致 货 物 的 数 量 是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主 要 交 货 条 件 之 一 按 约 定 数 量 交 货, 是 卖 方 的 重 要 义 务 为 确 保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数 量 交 货, 在 备 货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货 物 数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需 要, 应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予 以 补 足 此 外, 还 要 注 意 合 同 规 定 采 用 何 种 度 量 衡 制 度 和 计 量 方 法 3. 货 物 的 包 装 唛 头 必 须 符 合 合 同 信 用 证 规 定 和 运 输 要 求 在 备 货 过 程 中, 对 货 物 的 内 外 包 装 和 装 潢, 均 须 认 真 进 行 核 对 和 检 查, 如 发 现 包 装 不 良 或 有 破 损 情 况, 应 及 时 进 行 修 整 或 更 换 包 装, 以 利 于 取 得 清 洁 提 单 和 顺 利 收 汇 包 装 标 志 也 应 该 按 合 同 规 定 或 客 户 要 求 刷 制 4. 所 备 货 物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的 要 求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第 41 条 规 定, 卖 方 所 交 货 物, 必 须 是 第 三 方 不 能 提 出 任 何 权 利 或 要 求 的 货 物 我 国 合 同 法 第 132 条 也 规 定, 卖 方 出 售 的 货 物, 应 当 属 于 卖 方 所 有 或 者 卖 方 有 权 处 分 二 报 验 为 保 证 所 备 货 物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及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针 对 不 同 的 出 口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也 是 备 货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要 做 好 申 请 报 验 和 领 证 工 作 凡 属 国 家 规 定 或 合 同 约 定 由 中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局 检 验 的 商 品, 货 物 备 齐 后, 应 申 请 检 验, 只 有 取 得 合 格 的 检 验 证 书, 海 关 才 准 予 放 行 凡 属 法 定 检 验 的 出 口 货 物, 必 须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方 面 的 法 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持 出 口 合 同 信 用 证 副 本 发 票 装 箱 单 等 有 关 单 证 向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报 验, 经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后, 由 检 验 检 疫

124 机 构 发 给 检 验 证 书 出 口 方 应 在 检 验 证 书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限 内 将 货 物 装 运 出 口 如 果 超 过 有 效 期 装 运 出 口, 应 向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申 请 展 期,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复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出 口 我 国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实 施 先 报 验 后 报 关 的 通 关 模 式 对 实 施 检 验 检 疫 的 货 物, 必 须 先 在 入 境 货 物 通 关 单 和 出 境 货 物 通 关 单 上 加 盖 检 验 检 疫 专 用 章, 海 关 凭 此 放 行 货 物 凡 不 属 于 法 定 检 验 范 围 的 出 口 货 物, 如 出 口 合 同 约 定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检 验 的, 需 按 合 同 规 定, 持 买 卖 合 同 等 有 关 单 证 向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报 验 ; 经 检 验 合 格 并 获 得 能 证 明 货 物 符 合 约 定 的 证 书 之 后, 方 可 凭 以 向 买 方 收 取 货 款, 并 以 此 作 为 交 接 货 物 的 依 据 不 属 于 法 定 检 验 范 围 的 出 口 货 物, 出 口 合 同 也 未 约 定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出 证 的, 则 应 视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采 取 委 托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检 验 由 生 产 部 门 和 供 货 部 门 进 行 检 验 由 外 贸 企 业 自 行 检 验 的 方 式 检 验,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装 运 出 口 三 催 证 审 证 和 改 证 在 凭 信 用 证 付 款 的 交 易 中, 落 实 信 用 证 是 履 行 出 口 合 同 的 重 要 环 节 它 通 常 包 括 催 证 审 证 和 改 证 等 内 容 ( 一 ) 催 证 催 证 是 指 以 某 种 通 讯 方 式 催 促 买 方 办 理 开 证 手 续, 以 便 卖 方 履 行 交 货 义 务, 在 按 信 用 证 付 款 条 件 成 交 时, 买 方 有 义 务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按 时 开 立 信 用 证 尤 其 是 大 宗 交 易 或 按 买 方 要 求 而 特 制 的 商 品 交 易, 买 方 及 时 开 证 更 为 必 要 ; 否 则, 卖 方 无 法 安 排 生 产 和 组 织 货 源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买 方 不 能 按 时 开 证 的 情 况 时 有 发 生 因 此, 卖 方 应 结 合 备 货 情 况 认 真 做 好 催 证 工 作, 及 时 提 请 买 方 按 约 定 时 间 办 理 开 证 手 续 催 证 时 间 一 般 应 掌 握 在 装 运 期 开 始 之 前 如 发 现 客 户 货 物 不 符, 或 市 场 情 况 有 变, 也 可 提 前 催 证 如 经 我 方 一 催 再 催, 客 户 仍 不 来 证, 说 明 对 方 有 毁 约 意 图, 我 方 要 及 时 研 究 对 策 ( 二 ) 审 证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往 往 会 出 现 买 方 开 立 的 信 用 证 条 款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或 在 信 用 证 中 加 列 一 些 实 际 上 是 无 法 满 足 信 用 证 付 款 条 件 的 软 条 款 等 情 况 这 些 情 况 可 能 是 买 方 的 疏 忽, 也 可 能 是 故 意 欺 诈 一 旦 卖 方 接 受 这 些 信 用 证 条 款, 就 有 可 能 造 成 很 大 的 损 失 因 此, 审 核 信 用 证 是 一 项 很 重 要 的 工 作, 出 口 企 业 和 有 关 银 行 应 依 据 合 同 共 同 对 来 证 进 行 认 真 的 核 对 和 审 查 就 银 行 而 言, 要 侧 重 审 核 信 用 证 的 真 实 性 和 开 证 行 的 政 治 背 景 资 信 能 力 付 款 责 任 以 及 索 汇 路 线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卖 方 则 应 着 重 审 核 信 用 证 内 容 与 买 卖 合 同 是 否 一 致 但 为 了 安 全 起 见, 卖 方 也 应 尽 可 能 地 对 信 用 证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或 复 核 性 审 查 在 审 证 时, 应 着 重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开 证 行 与 保 兑 行 的 资 信 情 况 开 证 行 和 保 兑 行 的 资 信 对 能 否 及 时 安 全 地 收 到 货 款 关 系 重 大, 应 认 真 审 查 2. 信 用 证 的 性 质 和 开 证 行 对 付 款 的 责 任 要 注 意 审 查 信 用 证 是 否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信 用 证 信 用 证 是 否 生 效 信 用 证 本 身 对 开 证 行 的 付 款 责 任 是 否 加 列 了 限 制 性 条 款 或 其 他 保 留 条 件 3. 信 用 证 金 额 及 其 采 用 的 货 币 信 用 证 金 额 应 与 合 同 金 额 一 致 如 合 同 订 有 溢 短 装 条 款, 则 信 用 证 金 额 还 应 包 括 溢 短 装 部 分 的 金 额 来 证 采 用 的 货 币 应 与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币 一 致 4. 政 治 性 政 策 性 审 查 在 我 国 对 外 政 策 的 指 导 下, 对 不 同 国 家 和 不 同 地 区 的 来 证 从 政 治 上 政 策 上 进 行

125 审 查, 如 来 证 国 家 同 我 国 有 无 经 济 贸 易 往 来 关 系 来 证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政 府 间 的 支 付 协 定 等 5. 有 关 货 物 描 述 的 内 容 来 证 中 对 有 关 品 名 数 量 或 重 量 规 格 包 装 和 单 价 等 项 内 容 的 描 述 是 否 与 合 同 的 规 定 相 符, 有 无 附 加 特 殊 条 款, 应 结 合 合 同 规 定 内 容 认 真 对 照 6. 信 用 证 中 应 载 明 所 使 用 的 贸 易 术 语, 并 与 买 卖 合 同 的 规 定 一 致 7. 有 关 装 运 期 信 用 证 有 效 期 和 到 期 地 点 的 规 定 按 惯 例, 一 切 信 用 证 都 必 须 规 定 一 个 交 单 付 款 承 兑 或 议 付 的 到 期 日, 未 规 定 到 期 日 的 信 用 证 不 能 使 用 通 常 信 用 证 中 规 定 的 到 期 日 是 指 受 益 人 最 迟 向 出 口 地 银 行 交 单 议 付 的 日 期 如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是 在 国 外 交 单 的 到 期 日, 由 于 寄 单 有 延 误 的 风 险, 一 般 应 提 请 修 改 否 则, 就 必 须 提 前 交 单, 以 防 逾 期 装 运 期 必 须 与 合 同 规 定 一 致, 如 来 证 太 晚, 无 法 按 期 装 运, 应 及 时 申 请 国 外 买 方 延 展 装 运 期 限 同 时, 信 用 证 有 效 期 与 装 运 期 应 有 一 定 的 合 理 间 隔, 以 便 在 装 运 货 物 后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办 理 制 单 结 汇 工 作 信 用 证 有 效 期 与 装 运 期 规 定 在 同 一 天 的, 称 为 双 到 期 应 当 指 出, 双 到 期 是 不 合 理 的 受 益 人 是 否 就 此 提 出 修 改,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8. 对 单 据 要 求 的 审 查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付 款 是 以 提 供 符 合 规 定 的 单 据 为 条 件 对 要 求 单 据 的 审 查 非 常 重 要 对 来 证 要 求 提 供 的 单 据 种 类 份 数 及 填 制 方 法 等, 要 仔 细 审 查, 如 发 现 有 不 适 当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应 及 时 作 出 处 理 9. 信 用 证 应 表 明 受 国 际 商 会 最 新 出 版 的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的 约 束 10. 其 他 特 殊 条 款 审 查 来 证 中 有 无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的 其 他 特 殊 条 款, 如 发 现 有 对 我 方 不 利 的 附 加 特 殊 条 款, 一 般 不 宜 接 受 微 型 案 例 10-1 我 某 外 贸 公 司 以 CIF 鹿 特 丹 与 外 商 成 交 出 口 一 批 货 物, 投 保 了 一 切 险 及 战 争 险 合 同 中 的 支 付 条 款 只 简 单 填 写 信 用 证 方 式 支 付 国 外 来 证 条 款 中 有 如 下 文 句 该 证 项 下 的 款 项 在 货 到 鹿 特 丹 后 由 我 行 支 付 受 益 人 在 审 证 时 未 发 现, 因 此 未 请 对 方 修 改 删 除 我 方 在 交 单 结 汇 时, 银 行 也 未 提 出 异 议 不 幸 60%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被 大 火 烧 毁, 船 到 目 的 港 后 开 证 行 拒 付 全 部 货 款 对 此, 应 如 何 处 理? 为 什 么? 分 析 提 示 本 案 例 可 能 有 两 种 不 同 的 解 释 : 1. 开 证 行 不 能 拒 付 因 为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条 件 只 是 说 明 付 款 的 时 间 ; 货 到 港 后, 只 要 单 证 相 符, 开 证 行 就 应 该 付 款 2. 开 证 行 有 权 拒 付 因 为 信 用 证 加 列 的 条 款 是 开 证 行 提 出 的 前 提 条 件, 货 物 中 途 受 损, 未 能 满 足 信 用 证 中 的 条 件 因 此,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必 须 严 格 审 证, 以 免 造 成 被 动 和 损 失 ( 三 ) 改 证 在 审 证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信 用 证 内 容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应 区 别 问 题 的 性 质, 分 别 同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妥 善 处 理 一 般 来 说, 如 发 现 有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款, 应 及 时 提 请 开 证 申 请 人 修 改 直 到 收 到 银 行 修 改 通 知 书 后, 才 能 办 理 发 货, 绝 不 能 凭 进 口 方 的 通 知 办 事 在 同 一 信 用 证 上 如 有 多 处 需 要 修 改 的, 应 当 一 次 提 出 对 信 用 证 中 可 改 可 不 改 的, 或 经 过 适 当 努 力 可 以 办 到 而 并 不 造 成 损 失 的, 则 可 酌 情 处 理 对 通 知 行 转 来 的 修 改 通 知 书 内 容, 如 经 审 核 不 能 接 受 的, 应 及 时 表 示 拒 绝 如 一 份 修 改 通 知 书 中 包 括 多 项 内 容, 只 能 全 部 接 受 或 全 部 拒 绝, 不 能 只 接 受 其 中 一 部 分, 而 拒 绝 另 一 部 分 四 租 船 订 舱 和 装 运

126 按 CIF 或 CFR 条 件 成 交 时, 卖 方 应 及 时 办 理 租 船 订 舱 工 作 如 系 大 宗 货 物, 需 要 办 理 租 船 手 续 ; 如 系 一 般 杂 货, 则 需 洽 订 舱 位 在 办 理 国 际 货 运 的 实 际 业 务 中, 除 运 输 工 具 承 运 人 外, 还 有 专 门 为 船 舶 与 货 运 服 务 的 船 舶 代 理 公 司 货 运 代 理 公 司 储 运 公 司 报 关 经 纪 行 卡 车 运 输 公 司 和 其 他 的 运 输 与 物 流 管 理 公 司 等, 为 办 理 货 运 提 供 了 多 种 选 择 的 便 利 五 报 关 报 关 是 指 货 物 通 过 关 境 前 向 海 关 办 理 申 报 手 续 按 照 我 国 海 关 法 规 定 : 凡 是 进 出 国 境 的 货 物, 必 须 经 由 设 有 海 关 的 港 口 车 站 国 际 航 空 站 进 出, 并 由 货 物 的 发 货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向 海 关 如 实 申 报, 交 验 规 定 的 单 据 文 件, 请 求 办 理 查 验 放 行 手 续 经 过 海 关 放 行 后, 货 物 才 可 提 取 或 装 运 出 口, 承 运 船 舶 凭 经 海 关 盖 章 放 行 的 装 货 单 接 货 装 船 目 前, 我 国 的 出 口 企 业 在 办 理 报 关 时, 可 以 自 行 办 理 报 关 手 续, 也 可 以 通 过 专 业 的 报 关 经 纪 行 或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公 司 来 办 理 无 论 是 自 行 报 关, 还 是 由 报 关 行 来 办 理, 都 必 须 填 写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必 要 时, 还 需 提 供 出 口 合 同 副 本 发 票 装 箱 单 或 重 量 单 商 品 检 验 证 书 及 其 他 有 关 证 件, 向 海 关 申 报 出 口 六 投 保 买 卖 双 方 如 按 CIF 价 格 成 交, 卖 方 在 装 船 前, 须 及 时 向 保 险 公 司 办 理 投 保 手 续, 填 制 投 保 单 出 口 商 品 的 投 保 手 续 一 般 是 逐 笔 办 理 投 保 人 投 保 时, 应 将 货 物 名 称 保 额 运 输 路 线 运 输 工 具 开 航 日 期 投 保 险 别 等 一 一 列 明 保 险 公 司 接 受 投 保 后, 即 签 发 保 险 单 或 保 险 凭 证 货 物 装 运 完 毕, 应 及 时 向 对 方 发 出 装 船 通 知, 目 的 是 为 了 使 买 方 了 解 装 运 情 况, 并 做 好 收 货 付 款 的 准 备 七 制 单 结 汇 出 口 货 物 装 运 之 后, 出 口 商 即 应 按 信 用 证 要 求 缮 制 单 据, 并 在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交 单 有 效 期 内, 向 有 关 银 行 办 理 议 付 结 汇 手 续 出 口 商 填 写 出 口 结 汇 申 请 书, 开 具 发 票, 连 同 整 套 货 运 单 据 送 交 当 地 银 行 办 理 结 汇 手 续 ( 一 )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结 汇 方 式 出 口 商 通 过 银 行 办 理 信 用 证 项 下 出 口 结 汇 的 做 法, 包 括 下 列 收 妥 结 汇 定 期 结 汇 和 买 单 结 汇 三 种 方 式 1. 收 妥 结 汇 收 妥 结 汇 是 指 议 付 行 收 到 出 口 商 的 出 口 单 据 后, 经 审 查 无 误, 将 单 据 寄 交 国 外 付 款 行 索 取 货 款 的 结 汇 做 法 这 种 方 式 下, 议 付 行 都 是 待 收 到 付 款 行 的 货 款 后, 才 按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按 照 出 口 商 的 指 示, 将 货 款 折 成 人 民 币 拨 入 出 口 商 的 帐 户 2. 定 期 结 汇 定 期 结 汇 是 指 议 付 行 根 据 向 国 外 付 款 行 索 偿 所 需 时 间, 与 出 口 商 商 定, 预 先 确 定 一 个 固 定 的 结 汇 期 限, 该 期 限 到 期 后, 无 论 是 否 已 经 收 到 国 外 付 款 行 的 货 款, 都 主 动 将 票 款 金 额 折 成 人 民 币 拨 交 出 口 商 3. 买 单 结 汇 买 单 结 汇 又 称 出 口 押 汇, 是 指 议 付 行 在 审 单 无 误 的 情 况 下, 按 信 用 证 条 款 贴 现 受 益 人 ( 出 口 商 ) 的 汇 票 或 者 以 一 定 的 折 扣 买 入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货 运 单 据, 从 票 面 金 额 中 扣 除 从 议 付 日 到 估 计 收 到 票 款 之 日 的 利 息, 将 余 款 按 议 付 日 外 汇 牌 价 折 成 人 民 币 拨 交 出 口 商 议 付 行 向 受 益 人 垫 付 资 金 买 入 跟 单 汇 票 后, 即 成 为 汇 票 持 有 人, 可 凭 票 向 付 款 行 索 取 票 款 银 行 之 所 以 做 出 口 押 汇, 是 为 了 给 出 口 商 提 供 资 金 融 通 的 便 利, 这 有 利 于 加 速 出 口 商 的 资 金 周 转

127 实 践 表 明, 由 议 付 行 买 单 结 汇 是 一 种 广 为 使 用 的 行 之 有 效 的 结 汇 方 式 按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规 定, 银 行 如 仅 审 核 单 据, 而 不 付 出 对 价, 不 能 构 成 议 付 应 在 信 用 证 付 款 条 件 下 推 广 议 付 货 款 的 做 法, 这 有 利 于 发 展 我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 二 ) 信 用 证 项 下 结 汇 的 主 要 单 据 出 口 商 提 供 的 结 汇 单 据 应 严 格 符 合 信 用 证 的 要 求 一 般 来 说, 信 用 证 结 汇 的 主 要 单 据 有 下 列 几 种 1. 汇 票 汇 票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种 单 据 汇 票 一 般 开 具 一 式 两 份, 两 份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其 中 一 份 付 讫, 另 一 份 则 自 动 失 效 汇 票 内 容 应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填 写 如 信 用 证 内 没 有 规 定 具 体 文 句, 可 在 汇 票 上 注 明 开 证 行 名 称 地 点 信 用 证 号 码 及 开 证 日 期 2. 发 票 发 票 种 类 很 多, 通 常 指 的 是 商 业 发 票, 此 外, 还 有 其 他 各 种 发 票, 如 海 关 发 票 领 事 发 票 和 厂 商 发 票 等 1) 商 业 发 票 它 是 卖 方 开 立 的 载 有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价 格 等 内 容 的 清 单, 是 买 卖 双 方 交 接 货 物 和 结 算 货 款 的 主 要 单 证, 也 是 进 出 口 报 关 完 税 必 不 可 少 的 单 证 之 一 我 国 各 进 出 口 公 司 的 商 业 发 票 没 有 统 一 格 式, 但 主 要 项 目 基 本 相 同, 主 要 包 括 发 票 编 号 开 制 日 期 数 量 包 装 单 价 总 值 和 支 付 方 式 等 项 内 容 小 思 考 10-1 在 制 作 发 票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第 一, 对 收 货 人 的 填 写, 如 属 信 用 证 方 式, 除 少 数 信 用 证 另 有 规 定 外, 一 般 均 应 填 写 来 证 的 开 证 申 请 人 第 二, 对 货 物 的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包 装 等 项 内 容 的 填 制, 凡 属 信 用 证 方 式, 必 须 与 来 证 所 列 各 项 要 求 完 全 相 符, 不 能 与 之 抵 触, 以 防 国 外 银 行 拒 付 货 款 2) 海 关 发 票 有 些 进 口 国 家 要 求 国 外 出 口 商 按 进 口 国 海 关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海 关 发 票, 以 作 为 估 价 完 税 或 征 收 差 别 待 遇 关 税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的 依 据, 此 外, 也 可 供 编 制 统 计 资 料 之 用 3) 领 事 发 票 有 些 进 口 国 家 要 求 国 外 出 口 商 必 须 向 该 国 海 关 提 供 该 国 领 事 签 证 的 发 票, 其 作 用 与 海 关 发 票 基 本 相 似 各 国 领 事 签 发 领 事 发 票 时, 均 需 收 取 一 定 的 领 事 签 证 费 有 些 国 家 规 定 了 领 事 发 票 的 特 定 格 式, 也 有 些 国 家 规 定 可 在 出 口 商 的 发 票 上 由 该 国 领 事 签 证 4) 厂 商 发 票 是 出 口 厂 商 所 出 具 的 以 本 国 货 币 计 算 价 格 用 来 证 明 出 口 国 国 内 市 场 的 出 厂 价 格 的 发 票, 其 作 用 是 供 进 口 国 海 关 凭 以 估 价 核 税 以 及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3. 提 单 提 单 是 各 种 单 据 中 最 重 要 的 单 据, 是 确 定 承 运 人 和 托 运 人 双 方 权 利 与 义 务 责 任 与 豁 免 的 依 据 各 船 公 司 所 印 制 的 提 单 格 式 各 不 相 同, 但 其 内 容 大 同 小 异, 其 中 包 括 : 承 运 人 托 运 人 收 货 人 通 知 人 的 名 称 船 名 装 卸 港 名 称 有 关 货 物 和 运 费 的 记 载, 以 及 签 发 提 单 的 日 期 地 点 及 份 数 等 4. 保 险 单 按 CIF 条 件 成 交 时, 出 口 商 应 代 为 投 保 并 提 供 保 险 单 保 险 单 的 内 容 应 与 有 关 单 据 的 内 容 相 一 致 5. 产 地 证 明 书 产 地 证 明 书 是 一 种 证 明 货 物 原 产 地 或 制 造 地 的 证 件 不 用 海 关 发 票 或 领 事 发 票 的 国 家,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明, 以 便 确 定 对 货 物 应 征 收 的 税 率 有 的 国 家 限 制 从 某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进 口 货 物, 因 而 要 求 以 产 地 证 明 书 来 证 明 货 物 的 来 源

128 6. 普 惠 制 单 据 普 惠 制 是 一 项 旨 在 促 进 发 展 中 国 家 向 发 达 国 家 出 口 的 优 惠 关 税 制 度 目 前, 已 有 新 西 兰 加 拿 大 日 本 欧 盟 国 家 等 给 予 我 国 以 普 惠 制 待 遇 对 这 些 国 家 的 出 口 货 物, 须 提 供 普 惠 制 单 据, 作 为 进 口 国 海 关 减 免 关 税 的 依 据 7. 装 箱 单 和 重 量 单 装 箱 单 和 重 量 单 是 用 来 补 充 商 业 发 票 内 容 的 不 足 的, 便 于 国 外 买 方 在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时 供 海 关 检 查 和 核 对 货 物 装 箱 单 又 称 花 色 码 单, 列 明 每 批 货 物 的 逐 件 花 色 搭 配 ; 重 量 单 则 列 明 每 件 货 物 的 毛 重 和 净 重 8. 检 验 证 书 各 种 检 验 证 书 分 别 用 以 证 明 货 物 的 品 质 数 量 重 量 和 卫 生 条 件 在 我 国, 这 类 证 书 一 般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出 具, 如 合 同 或 信 用 证 无 特 别 规 定, 也 可 以 依 据 不 同 情 况, 由 进 出 口 公 司 或 生 产 企 业 出 具 但 应 注 意, 证 书 的 名 称 及 所 列 项 目 或 检 验 结 果, 应 与 合 同 及 信 用 证 规 定 相 同 ( 三 ) 缮 制 结 汇 单 据 的 注 意 事 项 提 高 缮 制 结 汇 单 据 的 质 量, 对 保 证 安 全 迅 速 收 汇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特 别 是 在 信 用 证 付 款 条 件 下, 必 须 单 证 一 致 单 单 相 符 否 则, 银 行 和 进 口 商 就 有 可 能 拒 收 单 据 和 拒 付 货 款 为 了 确 保 安 全 迅 速 收 汇, 缮 制 单 据 时, 必 须 体 现 正 确 完 整 及 时 简 明 整 洁 的 要 求 第 二 节 进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进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主 要 是 指 进 口 方 支 付 货 款 和 收 取 货 物 的 过 程 我 国 进 口 货 物 大 多 数 是 按 FOB 条 件 并 采 用 信 用 证 付 款 方 式 成 交 此 条 件 下, 进 口 方 履 约 的 一 般 程 序 包 括 : 开 立 信 用 证 租 船 订 舱 接 运 货 物 办 理 货 运 保 险 审 单 付 款 报 关 提 货 验 收 与 拨 交 货 物 和 办 理 索 赔 等 现 分 别 加 以 介 绍 和 说 明 一 开 立 信 用 证 买 方 开 立 信 用 证 是 履 行 合 同 的 前 提 条 件, 因 此, 签 订 进 口 合 同 后,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开 证 手 续 买 方 向 银 行 办 理 开 证 手 续 时, 必 须 按 合 同 内 容 填 写 开 证 申 请 书, 银 行 则 按 开 证 申 请 书 内 容 开 立 信 用 证 信 用 证 内 容 是 以 合 同 为 依 据 开 立 的, 它 与 合 同 内 容 应 当 一 致 信 用 证 的 开 证 时 间,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如 合 同 规 定 在 卖 方 确 定 交 货 期 后 开 证, 买 方 则 应 在 接 到 卖 方 上 述 通 知 后 开 证 ; 如 合 同 规 定 在 卖 方 领 到 出 口 许 可 证 或 支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后 开 证, 则 买 方 应 在 收 到 卖 方 已 领 到 许 可 证 的 通 知 或 银 行 转 知 保 证 金 已 收 到 后 开 证 二 租 船 订 舱 和 催 装 进 口 货 物 按 FOB 贸 易 术 语 成 交 时, 由 买 方 安 排 运 输, 负 责 租 船 订 舱 一 般 手 续 是, 买 方 在 接 到 卖 方 的 备 货 通 知 后, 填 写 进 口 订 舱 联 系 单, 连 同 合 同 副 本 送 外 运 公 司, 委 托 其 安 排 船 只 和 舱 位 订 立 运 输 合 同 目 前, 我 国 大 部 分 进 口 货 物 是 委 托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运 输 公 司 中 国 租 船 公 司 或 其 他 运 输 代 理 机 构 代 办 运 输, 也 有 直 接 向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或 其 他 办 理 国 际 货 物 的 实 际 承 运 人 办 理 托 运 手 续 办 妥 后 要 及 时 将 船 期 船 名 航 次 通 知 国 外 出 口 方, 以 便 对 方 及 时 备 货 并 准 备 装 船 同 时, 为 了 防 止 船 货 脱 节 的 情 况 发 生, 买 方 应 及 时 催 促 卖 方 做 好 备 货 装 船 工 作, 特 别 是 对 于 数 量 大 或 重 要 的 进 口 货 物, 更 要 抓 紧 催 促 卖 方 按 时 装 船 发 货, 必 要 时, 可 请 买 方 驻 外 机 构 就 地 协 助 了 解 和 督 促 卖 方 履 约, 或 派 员 前 往 出 口 地 点 检 验 督 促, 以 利 于 接 运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三 办 理 货 运 保 险

129 凡 由 买 方 办 理 保 险 的 进 口 货 物, 接 到 卖 方 的 装 运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将 船 名 提 单 号 开 航 日 期 装 运 港 目 的 港 以 及 货 物 的 名 称 和 数 量 等 内 容 通 知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按 预 约 保 险 合 同 规 定 对 货 物 承 担 自 动 承 保 的 责 任 在 买 方 没 有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预 约 保 险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进 口 货 物 就 得 逐 笔 投 保 应 当 注 意 的 是, 买 方 接 到 卖 方 的 发 货 通 知 后 就 应 立 即 向 保 险 公 司 办 理 投 保 手 续, 否 则, 若 货 物 在 投 保 前 的 运 输 途 中 发 生 损 失, 保 险 公 司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四 审 单 付 款 货 物 装 船 后, 卖 方 即 凭 提 单 等 有 关 单 据 向 当 地 银 行 议 付 货 款 议 付 行 寄 来 单 据 后, 经 银 行 审 核 无 误 即 通 知 买 方 付 款 赎 单 如 经 银 行 配 合 审 单 发 现 单 证 不 符 或 单 单 不 符, 应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五 进 口 报 关 手 续 买 方 付 款 赎 单 后,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港, 即 应 及 时 向 海 关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经 海 关 查 验 有 关 单 据 证 件 和 货 物 并 在 提 单 上 签 章 放 行 后, 即 可 凭 以 提 货 关 于 这 一 环 节 的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事 项 : ( 一 ) 进 口 货 物 的 申 报 进 口 货 物 抵 达 目 的 港 后, 收 货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向 海 关 交 验 有 关 单 证, 办 理 进 口 货 物 申 报 手 续 未 经 海 关 准 予 注 册 登 记 的 单 位 和 未 经 海 关 考 核 认 可 的 人 员, 不 得 直 接 向 海 关 办 理 报 关 手 续 收 货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向 海 关 申 报 时, 应 填 写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并 向 海 关 提 供 各 种 有 效 的 单 据, 如 提 货 单 装 货 单 或 运 单 发 票 装 箱 单 进 口 货 物 许 可 证 以 及 海 关 认 为 必 须 交 的 其 他 有 关 证 件 超 过 法 定 申 报 时 限 ( 指 自 运 输 工 具 进 境 之 日 起 14 天 内 ) 未 向 海 关 申 报 的, 由 海 关 按 日 征 收 进 口 货 物 CIF( 或 CIP) 价 格 的 0.05% 的 滞 报 金 超 过 3 个 月 未 向 海 关 申 报 的, 由 海 关 提 取 变 卖, 所 得 货 款 在 扣 除 运 输 装 卸 储 存 等 费 用 和 税 款 后, 余 款 自 变 卖 之 日 起 1 年 内, 经 收 货 人 申 请 可 予 以 发 还 ( 二 ) 接 受 海 关 查 验 货 物 进 口 货 物 一 般 都 要 接 受 海 关 查 验, 以 确 定 申 报 进 口 的 货 物 是 否 与 报 关 单 证 所 列 明 的 一 致 查 验 货 物 应 在 海 关 指 定 的 时 间 和 场 所 进 行 验 关 时, 收 货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当 到 场 特 殊 情 况 下, 由 报 关 人 申 请, 经 海 关 同 意, 也 可 由 海 关 派 员 到 收 货 人 的 仓 库 场 地 查 验 ( 三 ) 缴 纳 关 税 海 关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口 税 则 的 规 定, 对 进 口 货 物 计 征 进 口 税 货 物 在 进 口 环 节 由 海 关 征 收 ( 包 括 代 征 ) 的 税 种 有 : 关 税 产 品 税 增 值 税 工 商 统 一 税 及 地 方 附 加 税 盐 税 进 口 调 节 税 等 其 中, 进 口 关 税 是 货 物 在 进 口 时 由 海 关 征 收 的 一 个 基 本 税 种 进 口 关 税 的 计 算 是 以 CIF 价 为 基 数 计 算 如 果 是 FOB 价 格 进 口, 还 要 加 上 国 外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其 公 式 为 : 进 口 关 税 税 额 =CIF 价 格 关 税 税 率 产 品 税 增 值 税 和 工 商 统 一 税 ( 地 方 附 加 税 ) 都 是 货 物 在 进 口 环 节 由 海 关 代 征 的 税 种 小 思 考 10-2 产 品 税 增 值 税 和 工 商 统 一 税 ( 地 方 附 加 税 ) 在 货 物 进 口 环 节 是 同 时 征 收 还 是 选 择 一 种 来 征 收 呢? 答 : 产 品 税 增 值 税 和 工 商 统 一 税 ( 地 方 附 加 税 ) 是 按 不 同 单 位 或 进 口 货 物 的 种 类 不 同 适 用 其 中 一 种 税, 而 不 是 同 时 征 两 种 或 三 种 六 进 口 货 物 的 报 验 与 检 验 进 口 货 物 的 收 货 人 在 各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申 请 检 验 时, 要 正 确 填 写 进 口 货 物 报 验 单,

130 并 提 供 合 同 和 有 关 单 证 与 资 料 买 方 为 了 在 规 定 时 效 内 对 外 提 出 索 赔,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的 货 物, 均 应 在 卸 货 口 岸 就 地 报 验 : 一 是 合 同 写 明 须 在 卸 货 港 检 验 的 货 物 ; 二 是 货 到 检 验 合 格 后 付 款 的 ; 三 是 合 同 规 定 的 索 赔 期 限 很 短 的 货 物 ; 四 是 卸 货 时 已 发 现 残 损 短 少 或 有 异 状 的 货 物 法 定 检 验 的 进 口 货 物 经 登 记 后, 收 货 人 即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持 买 卖 合 同 发 票 装 箱 单 和 货 运 单 等 有 关 单 证 向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报 验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已 报 验 的 货 物, 应 在 索 赔 期 限 内 检 验 完 毕, 并 出 具 相 应 的 检 验 检 疫 证 书 非 法 定 检 验 的 进 口 货 物, 如 合 同 规 定 由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检 验 的, 应 按 法 定 检 验 货 物 办 理 报 验 和 检 验 ; 如 合 同 未 规 定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检 验, 但 卸 货 口 岸 已 发 现 有 残 损 短 缺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口 岸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申 请 检 验 出 证 其 他 情 况 下, 由 收 货 人 按 合 同 规 定 验 收 七 提 取 与 拨 交 货 物 进 口 货 物 的 报 关 纳 税 等 手 续 办 完 后, 即 可 在 报 关 口 岸 按 规 定 提 取 货 物 或 拨 交 货 物 如 用 货 单 位 在 卸 货 口 岸 附 近, 则 就 近 拨 交 货 物 ; 如 用 货 单 位 不 在 卸 货 地 区, 则 委 托 货 运 代 理 将 货 物 转 运 内 地, 并 拨 交 给 用 货 单 位 在 货 物 拨 交 后, 外 贸 公 司 再 与 用 货 单 位 进 行 结 算 如 用 货 单 位 在 验 收 货 物 中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请 当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出 具 检 验 证 明, 以 便 在 有 效 索 赔 期 内 对 外 索 赔 八 进 口 索 赔 在 履 行 进 口 合 同 过 程 中, 若 因 卖 方 未 按 期 交 货, 或 货 到 后 发 现 品 质 数 量 和 包 装 等 方 面 有 问 题, 致 使 买 方 遭 受 损 失, 可 向 有 关 责 任 方 提 出 索 赔 对 此, 买 方 必 须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 一 ) 在 查 明 原 因 分 清 责 任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索 赔 对 象 ( 二 ) 提 供 索 赔 证 据 ( 三 ) 掌 握 索 赔 期 限 在 买 卖 合 同 中, 一 般 都 规 定 了 索 赔 期 限, 如 向 卖 方 索 赔, 则 应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如 合 同 未 规 定 索 赔 期 限, 按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规 定, 买 方 向 卖 方 声 称 货 物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限, 是 买 方 实 际 收 到 货 物 之 日 起 两 年 ; 向 船 公 司 索 赔 的 时 限, 按 海 牙 规 则 规 定, 是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交 货 后 一 年 ;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的 时 限, 按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制 定 的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规 定, 为 货 物 在 卸 货 港 全 部 卸 离 海 轮 后 两 年 ( 四 ) 索 赔 金 额 索 赔 金 额 应 适 当 确 定, 除 包 括 受 损 商 品 价 值 外, 还 应 加 上 有 关 费 用 ( 如 检 验 费 等 ) 综 上 所 述, 履 行 进 口 合 同 需 要 经 过 各 种 工 作 环 节, 其 中 有 些 基 本 环 节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微 型 案 例 10-2 某 英 国 商 人 向 中 国 出 口 某 化 工 原 料 2 万 吨, 价 格 条 件 为 CIF 伤 害 交 货 前, 海 湾 事 件 发 生, 英 国 商 人 如 交 货 就 要 通 过 南 非 好 望 角 航 线, 不 能 走 苏 伊 士 运 河, 故 要 求 中 方 或 提 供 价 格 或 解 除 合 同 中 方 对 此 应 如 何 处 理? 分 析 提 示 合 同 未 规 定 运 输 走 什 么 航 线, 走 好 望 角 也 属 可 行 的 航 线 且 在 此 情 况 下, 卖 方 如 不 交 货 应 负 违 约 责 任 故 中 方 应 坚 持 卖 方 交 货, 不 同 意 提 价, 如 卖 方 拒 不 交 货, 可 要 求 卖 方 赔 偿 损 失

131 步 骤 三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归 纳 ( 时 间 :10 分 钟 ) 1.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程 序 ( 备 货. 催 证. 审 证 与 改 证. 办 理 货 运. 报 关. 投 保 和 制 单 结 汇 ) 2.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制 单 结 汇 ( 收 妥 结 汇. 定 期 结 汇. 买 单 结 汇 ) 3. 信 用 证 项 下 结 汇 的 主 要 单 据 ( 汇 票. 发 票. 提 单. 保 险 单. 产 地 证 明 书. 普 惠 制 单 据. 装 箱 单 和 重 量 单. 检 验 证 书 ) 4. 进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 开 立 信 用 证. 租 船 订 舱. 接 运 货 物. 办 理 货 运 保 险. 审 单 付 款. 办 理 进 口 报 关 手 续. 进 口 货 物 的 报 验 与 检 验. 提 取 与 拨 交 货 物. 进 口 索 赔 ) 步 骤 四 操 练 ( 时 间 :10 分 钟 ) 模 拟 履 行 出 口 合 同 步 骤 五 深 化 ( 从 不 同 角 度 加 深 对 知 识 点 的 理 解, 并 进 行 巩 固 训 练 )( 时 间 :5 分 钟 ) 在 我 国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买 卖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都 应 本 着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的 原 则, 切 实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各 项 义 务,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如 合 同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约 或 毁 约, 致 使 对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时, 受 损 害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有 权 采 取 适 当 的 救 济 措 施,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补 偿 履 行 出 口 合 同 时,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程 序 :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备 妥 约 定 的 货 物, 并 做 好 报 验 工 作 ; 如 按 信 用 证 付 款 条 件 成 交, 要 及 时 做 好 催 证 审 证 和 改 证 工 作 ; 如 按 卖 方 安 排 运 输 的 条 件 成 交, 应 及 时 做 好 租 船 订 舱 和 安 排 运 输 的 工 作 ; 办 理 货 物 报 关 发 运 和 投 保 货 物 运 输 ; 缮 制 出 口 有 关 单 据 和 办 理 货 款 结 算 与 收 汇 工 作 履 行 进 口 合 同 时,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程 序 : 如 按 信 用 证 付 款 条 件 成 交,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办 理 开 证 手 续 ; 如 按 买 方 安 排 运 输 的 条 件 成 交, 买 方 应 及 时 租 船 订 舱 和 安 排 接 运 货 物 事 宜 ; 办 理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 审 单 付 款 ; 办 理 进 口 货 物 的 报 关 纳 税 提 货 报 验 和 拨 交 手 续 步 骤 六 总 结 ( 时 间 :5 分 钟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了 解 进 出 口 合 同 履 行 的 业 务 程 序, 掌 握 制 单 结 汇 的 方 法, 作 好 出 口 核 销 及 退 税 工 作, 了 解 进 口 合 同 履 行 的 业 务 程 序, 严 把 审 单 付 款 关, 正 确 处 理 进 口 索 赔 工 作 第 三 部 分 : 布 置 作 业 说 清 楚 作 业 的 要 求 ( 时 间 :20 分 钟 ) 完 成 课 后 练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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