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師範學院九十三學年度國民教育研究所教育行政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簡章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臺北市立師範學院九十三學年度國民教育研究所教育行政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簡章"

Transcription

1 106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通過 ( ) 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簡章 ( 含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及碩士在職專班 ) 網路線上報名 106 年 1 月 3 日 ( 二 ) 上午 9 時至 1 月 13 日 ( 五 ) 下午 3 時 30 分 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 招生系統 本校網址 招生組網址 博愛校區地址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電話 : 分機 天母校區地址 :11153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 2 段 101 號電話 : 分機 7505 公布錄取名單及報到情形時, 將以考生全名公告

2 106 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附註 簡章公告 ( 三 )( 含 ) 於本校招生組網頁公告, 請自行下載, 不另行發售 前招生組網址 報 名 程 序 步驟一 : 上網填寫 ( 二 ) 上午 9 本校招生系統網址 報名資料時起至 ( 五 ) 請考生上網填妥報名資料及上傳照片後, 自行列印報名並列印表下午 3 時 30 分止表 繳費單及相關表單 單 請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 指定超商或 ATM 繳費 ( 二 ) 上午 9 ( 建議使用臨櫃或 ATM 繳費, 繳費紀錄查詢較為即時 ; 步驟二 : 繳費時起至 ( 五 ) 超商管道截止繳費時間可延至截止日晚上 11:59 前, 下午 3 時 30 分止但至招生系統查詢繳費紀錄得 3-7 天後才查得到 ) 請考生務必詳閱本簡章內容 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及院系所分則 步驟三 : 郵寄報名 ( 五 )( 含 ) 請務必至本校招生系統列印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印資料前有條碼 ), 非使用專用信封封面者, 恕不受理報名 報名審查資料限以 限時掛號 郵寄或快遞 快捷寄出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恕不接受親自送件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網路查詢 列印准考證 申請退費日期 ( 一 ) 上午 9 時起至 ( 六 ) 下午 5 時止 ( 一 ) 上午 9 時起至 ( 五 ) 下午 5 時止 試場及面試時間公告 ( 三 ) 筆試日期 ( 六 ) 面試日期 ( 六 ) 請至本校招生系統查詢, 並自行列印准考證 考生經審查報考資格不符或未完成報名程序 ( 未寄件或逾期寄件或資料不齊全 ) 或報名截止日前以書面申請取消報名者 ( 須致電招生組確認 ), 可申請退費, 其他原因概不退費 ; 退費 ( 含溢繳 ) 一律扣除行政處理費新臺幣 200 元 考生申請退費時, 請至本校招生系統填寫退費匯款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訊 筆試地點 試場位置表於招生組網頁公告 面試時間與注意事項於各系所網頁公告 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 ( 或註記有效期限且含有相片之護照 駕照 健保卡等正本 ) 以便查驗 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 ( 或註記有效期限且含有相片之護照 駕照 健保卡等正本 ) 以便查驗 訂於 ( 六 ), 得視報名人數另增加 ( 日 ) 若有特殊情形, 得於不影響考生權益之前提下調整日期 公告錄取名單 ( 五 ) 公布錄取名單時, 將以考生全名公告於招生組網頁 成績通知單 ( 五 ) 至 ( 五 ) 止 請於期限內至本校招生系統下載成績通知單 ( 向在職單位申報用 ); 本校不另寄發通知

3 請至本校招生系統下載申請表, 以限時掛號寄出 ( 附成 ( 五 )( 含 ) 申請成績複查截止日績單 郵政匯票 回郵信封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前理 1. 正取生須於本時段內至本校首頁新生園地 > 新生報到系統填寫資料及上傳照片, 並列印新生基本資料正取生表, 男性並同時列印 兵役資料表 ( 第二階段報到第一階段網路報到 ( 二 ) 時繳交 ); 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始得於第二階段到校驗上午 10 時證報到 至 2. 備取生須於本時段內至本校首頁新生園地 > 新生報 ( 四 ) 到系統提交遞補意願, 方具遞補資格 備取生下午 5 時止 3. 網路報到或提交遞補意願完成後, 務必於本期間內至網路提交遞補意願新生報到查詢系統確認報到狀態 4. 如有報到系統問題, 請向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02) 轉 1121 公告正取生報到情形 暨缺額人數統計 備取生 遞補報到時間 第二階段驗證報到 ( 二 ) 下午 5 時 ( 三 ) 起至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 開學前一工作日止 ( 三 ) 上午 9 時 ~11 時 公告於新生報到系統查詢 依正取生缺額情形個別以電子郵件 電話或掛號信函郵 寄通知, 各梯次報到期間依通知為準 完成第一階段網路報到之正取生及獲遞補之備取生, 須於本規定時間内辦理驗證報到 : 博愛校區 公誠樓 4 樓教育學系 G406~G409 研討室 天母校區 行政大樓 1 樓分區教務組 新生註冊公告 新生註冊期程預定於 106 年 8 月下旬公布於教務處註冊組網站 > 註冊須知, 未依規定時間完成註冊手續者, 應令退學

4 目 次 壹 報考資格... 1 貳 修業年限與修習學分... 1 參 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3 肆 考試時間及地點... 9 伍 考試時間表 ( 筆試時間 : 每節 90 分鐘 ) 陸 各院 系 所分則 : 柒 錄取方式 捌 准考證 玖 考試試場規則 十一 公告錄取名單 十二 成績複查方式 (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 十三 正取生報到與驗證 十四 備取生遞補作業 十五 申訴處理程序 十六 其他 附件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件二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附件三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附件四 境外學歷考生切結書 附件五 服務年資積分表 附件六 體育教師體育教學時數證明表 附件七 在職證明書 附件八 服務證明書 ( 一 ) 附件八 服務證明書 ( 二 ) 附件九 同等學力考生資格認定申請書 附件十 錄取生報到補件同意書 附件十一 現場驗證報到委託書 附件十二 博愛校區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附件十三 天母校區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61

5 壹 報考資格 考生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具報考資格 :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 ( 參照附件一 ) 者 二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三 符合各班別規定之報考資格 ( 含服務或教學年資 ) 教學年資係指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之年資 計算至報名截止日 (106 年 1 月 13 日 )( 不含試用 實習及服兵役年資 ) 附註 一 取得境外學歷者, 學歷採認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並檢附境外學歷切結書 ( 附件四 ) 郵寄報考系所審核 二 配合教育部幼托整合政策 ( 幼稚園 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以下簡稱幼照法 ) 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幼兒園 係含符合幼照法規定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 三 現行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審核作業要點 規定 : 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僅限具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始符合報考資格, 於本次招生考試報名期間, 法規如有修訂依最新核定版本施行 四 現役軍人 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軍事校院畢業生 中央警察大學 ( 中央警官學校 ) 畢業生 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 以在職身分報考者能否報考及就讀, 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本校不予審核 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 取得正式許可, 始可報考 如未經許可, 錄取後無法註冊入學就讀之情形, 責任概由考生自負 五 依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 5 條規定, 除了 非以就學事由, 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 外, 經依該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港澳生,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碩士在職專班 六 依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10 條規定, 外國學生除了 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 外, 不得申請就讀碩士在職專班 貳 修業年限與修習學分 一 修業年限以 1 至 6 年為限 二 各班修習學分 : 畢業總學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各班學生應修畢業總學分數如有修訂, 學生應依修訂後之課程標準選課 三 學生入學前所修習之碩士層級學分, 得依本校 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規定申請抵免 四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須依規定補修學分 五 各招生班別非屬師資培育課程, 在學期間是否得申請修習, 依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之規定 六 各招生班別學生修畢各院系所規定之學分, 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後, 始能發給畢業證書, 授予碩士學位 ; 在學期間, 發給成績單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七 考取本校各學制學生須依就讀學年度收費標準繳費, 本校逐年評估依規定程序調整 - 1 -

6 八 本校在職進修碩士班論文指導及論文口試審查費收費標準依本校收費標準繳納 各項費用如有調整, 應依本校通過後之標準收費 - 2 -

7 參 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 線上報名流程 建議使用中文版 Internet Explorer 7.0 以上, 螢幕解析度 請至本校網頁 報名時間 : 點選 招生資訊 / 招生系統 自 106 年 1 月 3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起 ( 如有異動以本校 招生資訊 網頁之公告為準 ) 至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下午 3 時 30 分止 網路報名同意書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不同意 離開招生系統 同意 輸入報名資料 注意 : 輸入資料如有需要造字部分, 請先空白不要輸入, 以空格呈現, 待全部資料填寫完, 並確認無誤, 列印後再以正楷填寫, 並請加蓋私印 確認報名資料 輸入資料確認後, 請考生務必核對清楚後再送出資料, 以免權益受損 網路填表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合乎事實, 如發現報考資料不符或證件不實, 本委員會將取消報考資格, 並由考生自行負責 確認報名後, 需查詢個人報名相關資料或重印報名表者, 可至招生系統查詢或列印 1. 列印報名表 2. 列印繳費單 3. 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4. 列印其他審查用表件 無印表機者可在確認存檔後, 再至連接有印表機之電腦上網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並列印 確認後, 請於 考生簽名 欄處簽名 繳交報名費 郵寄報名資料及系所規定之審查資料 報名費 : 請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 指定超商或 ATM 繳費 準備 B4 信封袋, 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印有條碼 ) 黏貼其上 將報名表 繳費單收據 相關證明文件及系所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裝入信封袋內, 並依封面所列相關資料再檢視後彌封, 於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3 -

8 二 報名注意事項 ( 含退費作業 ): ( 一 ) 報考一個班別以上之考生, 須重新至招生系統選填報名資料, 並依規定分別繳費及寄送資料 但如考試時間相同之班別, 請擇一報名, 不得以此為退費理由 ( 二 ) 考生之連絡電話 郵遞地址, 係依考生登錄報名表之資料為依據, 應清楚無誤, 輸入之資料請以 106 年 9 月底前有效之聯絡方式 ; 若因無法聯絡或投遞退件影響權益, 由考生自行負責 ( 三 ) 國外學歷請填寫英文名字, 並註明所屬地區, 例 :University of Northern Colorado, Greeley, Colorado.U.S.A ( 四 ) 考生個人資料如輸入錯誤,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校招生系統列印 考生資料修改申請書, 傳真至本校博愛校區招生組 ( 傳真號碼 ), 傳真後, 請務必以電話再行確認 惟不得申請修改考生身分證號及報考系所組別資料 ( 五 ) 上傳之照片應為 2 年內拍攝之 JPG 格式 ( 檔案大小不超過 500KB, 建議像素為 413x531), 且為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請參考內政部戶政司之資訊 ( 六 ) 報名資料補繳 : 除各系另有規定者外, 所寄資料缺件補繳之文件請傳真至報考系所, 截止期限為 106 年 1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止 ; 傳真後, 請務必以電話與報考系所再行確認, 逾時不予受理, 考生不得異議 ( 七 ) 考生經審查報考資格 含學歷 ( 力 ) 經歷 ( 含年資 ) 不符或未完成報名程序者 ( 未寄件或逾期寄件或資料不齊全 ) 或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書面申請取消報名者 ( 須致電招生組確認 ), 須於 106 年 3 月 1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前至本校招生系統, 填寫退費匯款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訊申請退費, 其他原因概不退費 ; 退費 ( 含溢繳 ) 一律扣除行政處理費新臺幣 200 元 ( 八 ) 繳交之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 繳交資料除規定檢附正本者外, 相關證件與授獎證明, 請附影本即可 ), 本校亦不負保管及郵寄之責 ( 九 ) 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之考生, 若於考試當日須由本校對於考場提供特殊需求者, 請於報名期間傳真附件三及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傳真後務必以電話再行確認, 經核准後將安排考場事宜 ( 十 ) 考生報考資格 含學歷 ( 力 ) 經歷 ( 含年資 ) 以網路上輸入資料與繳交文件為依據 錄取生須於第二階段驗證報到時正式繳驗證件, 若考生不符合報考資格而報考本次考試且錄取者, 一律不予完成錄取生報到程序, 且依備取生遞補作業辦理 錄取生必須於報到前備妥所須繳驗之證件, 以備審查 ( 十一 )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試務工作及學籍資料使用 其餘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 十二 ) 面試或術科之順序將於考試日三天前公告於各舉辦系所之網站 若考生因個人因素需作微調時段, 須於公告前與系所協調 ( 是否許可須依系所實際情形而定, 報名時, 請妥善考慮, 不得以此為退費理由 ), 公告後不接受調整 - 4 -

9 報名班別 項目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第一類 )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第二類 ) 心理與諮商學系心理與諮商教學碩士學位班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中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歷史與地理學系社會科教學碩士學位班 人文藝術學院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公民與社會教學碩士學位班 代碼 報名應繳文件 報名表 正本 繳費單 正本 畢業證書 ( 學歷證明文件 ) 影本 合格教師證書 ( 請參考補充說明 1) 影本 錄取後第錄取後第二二階段查階段查驗正驗正本本 服務年資積分表 ( 附件五 )( 請參考參 三 ) 正本 在職證明書 ( 附件七 ) ( 請參考補充說明 2) 正本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 附件八 ) ( 請參考補充說明 3) 男性兵 ( 免 ) 役證明 ( 請參考補充說明 4) 各系規定之審查資料 ( 請參考補充說明 5) 影本影本依各系 錄取後第二階段查驗正本 錄取後第二階段查驗正本 以教師身 分報考 者, 須繳交 教師證, 其 他身分者 免交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0 視覺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應用物理暨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環境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數學系數學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資訊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0 報名班別 體育學系體育教學碩士學位班 項目 代碼 報名應繳文件 報名表 正本 繳費單 正本 畢業證書 ( 學歷證明文件 ) 影本 合格教師證書 ( 請參考補充說明 1) 影本 錄取後第錄取後第二二階段查階段查驗正驗正本本 16 服務年資積分表 ( 附件五 )( 請參考參 三 ) 正本 ( 以體育教師身分報考者, 另須繳交附件六 體育 教師體育教學時數證明表 ) 在職證明書 ( 附件七 ) ( 請參考補充說明 2) 正本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 附件八 ) ( 請參考補充說明 3) 男性兵 ( 免 ) 役證明 ( 請參考補充說明 4) 各系規定之審查資料 ( 請參考補充說明 5) 影本影本依各系 錄取後第二階段查驗正本 錄取後第二階段查驗正本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7 運動科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運動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補充說明 : 以教師身分報考者, 請檢附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2. 在職證明書正本 : 開立日期須為簡章公告後至報名截止日 ( 含 ), 並加蓋機關印信, 始為有效 3. 服務年資 : 若在職證明書所列服務年資未滿報考規定者, 應另加附工作之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以符年資計算之佐證 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可由學校 公司行號自行開立 ( 須加蓋機關印信 ), 或依簡章所附範本 除在職證明書須為正本外, 其餘證明文件可以繳交影本 4.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繳驗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書影本 5. 各系規定之審查資料, 請依各院系所分則辦理 ( 如著作 研究計畫 修業計畫 發表 專業證照及特殊表現 獲獎紀錄 等 ) 三 服務年資積分計算 ( 一 ) 若報考之院系所採計服務年資積分, 則須繳交服務年資積分表 ( 附件五 ), 並附上能佐證服務年資積分所需之證明文件影本 如在職證明書 歷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經歷證明書文件,105( 學 ) 年度一律以在職證明書為準, 作為各院系所規定年資計分之核分依據 聘函 聘書不予計分 繳交後資料不齊或不符各院系所規定者, 不予計分 ( 二 ) 年資積分以複核結果之分數為準 服務年資積分依考生郵寄證明文件核給, 考生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備審查 - 6 -

11 ( 三 ) 所繳證明文件中須明確呈現符合院系所分則年資計分之職務者, 始得採計年資分數, 否則一律不予計分, 考生不得異議 例 : 報考體育學系體育教學碩士學位班, 所附證明文件均只呈現總務組長職務, 因該班別規定須擔任體育組長職務才能核給積分, 故擔任職務為總務組長不予計分 但如證明文件中有呈現兼任體育組長及年資, 則予計分 ( 四 ) 代理或兼任人事人員 主計人員以小學組長年資採計 ; 代理或兼任人事主任 主計主任以小學主任年資採計 ( 五 ) 依據教育部 台 ( 九一 ) 師 ( 二 ) 字第 號函 : 留職停薪人員既未支俸給, 又不服公務, 自不能視同現職人員 ( 六 ) 年資積分計算方式 : 1. 不含試用 實習及服兵役年資, 並依各院 系 所班別規定辦理 2. 學校人員 : 以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為 1 學年, 計算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3. 一般人員 : 以每年 1 月至 12 月為 1 年, 計算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七 ) 服務年資積分於考試當日公布各試場, 請考生自行確認, 若考生對服務年資積分有所疑異, 請於考試結束前向試務中心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考生不得異議 四 繳費 郵寄報名資料 : ( 一 ) 未繳費或逾期繳費者, 一律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不接受現場繳費, 考生請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下午 3 時 30 分前, 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 指定超商或 ATM 繳費 ( 建議使用臨櫃或 ATM 繳費, 繳費紀錄查詢較為即時 ; 超商管道截止繳費時間可延至截止日晚上 11:59 前, 但至招生系統查詢繳費紀錄得 3-7 天後才查得到 ) ( 三 ) 請務必至本校招生系統列印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印有條碼 ), 非使用專用信封封面者, 恕不受理報名 ( 四 )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依序排列, 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亦不受理現場報名或收件 ) - 7 -

12 報名班別或考科代碼對照表及繳費金額 : 代繳費院 系所 報名班別名額校區碼金額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博愛校區 01 2,000 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 25 博愛校區 02 1,600 教專班育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在職第一類 ,600 博愛校區學專班第二類 ,600 院心理與諮商學系心理與諮商教學碩士學位 20 博愛校區 05 1,600 班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博愛校區 06 1,600 中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博愛校區 07 1,200 歷史與地理學系社會科教學碩士學位班 25 博愛校區 08 1,200 人文藝術學院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公民 人文藝術學院 理學院 體育學院 備註 25 博愛校區 09 1,200 與社會教學碩士學位班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博愛校區 10 3,200 視覺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5 博愛校區 11 1,200 應用物理暨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5 博愛校區 12 1,200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環境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15 博愛校區 13 2,000 數學系數學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18 博愛校區 14 1,200 資訊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7 博愛校區 15 1,200 體育學系體育教學碩士學位班 25 博愛校區 16 1,600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5 博愛校區 17 2,000 運動科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9 天母校區 18 2,000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14 天母校區 19 2,000 運動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17 天母校區 20 2,000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2 天母校區 21 2,000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5 天母校區 22 2,000 總計 21 班別招生名額 402 名 本項考試報名費標準如下一 1200 元 : 筆試 1 科 書面審查 ( 及服務年資 ) 二 1600 元 : 筆試 1 科 書面審查 ( 及服務年資 ) 筆試 2 科 服務年資 面試 三 2000 元 : 書面審查 ( 及服務年資 ) 面試 四 2100 元 : 筆試 1 科 書面審查 面試 五 3200 元 : 考量音樂之特殊專業性 筆試 1 科 面試 ( 及術科 ) - 8 -

13 肆 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 考試日期 ( 一 ) 筆試日期 :106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六 ) ( 二 ) 面試日期 :106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六 ), 得視報名人數另增加 106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日 ) 若有特殊情形, 得於不影響考生權益之前提下調整日期 二 考試地點 ( 一 ) 筆試試場位置表於 106 年 3 月 8 日 ( 星期三 ) 公告於本校招生組網站 博愛校區系所 :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 二 ) 面試確切時間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各系所網址, 請考生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若考生因個人因素須作時段微調, 須於公告前與系所協調 ( 是否許可須依學系實際情形而定, 報名時, 請妥善考慮, 不得以此為退費理由 ), 公告後不接受調整 博愛校區系所 :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1)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2) 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 (3)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4)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5)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6)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天母校區系所 :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 2 段 101 號 (1) 運動科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2)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3) 運動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4)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5)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14 伍 考試時間表 ( 筆試時間 : 每節 90 分鐘 ) 106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六 ), 各班筆試科目 面試考試及時間如下表 : 科目 院 系所 班別 時間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心理與諮商學系心理與諮商教學碩士學位班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中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歷史與地理學系社會科教學碩士學位班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視覺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環境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體育學系體育教學碩士學位班 上午下午附註 08:30 10:00 10:30 12:00 術科及面試 面 01:00 02:30 試 面 面 心理與諮商 身心障礙理論與實務 國 文 臺灣史地通論 音樂理論 視覺藝術概論 面 體育行政運動教育學與管理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面試 03:00 04:30 試 試 試 每節筆試考前 10 分鐘有預備鐘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一 術科除鋼琴及大型敲擊樂器外, 請自備樂器 伴奏一律自備 二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15 運動科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運動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面面面面面 試試試試試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增加日期與時間, 確切時程及地點另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該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16 陸 各院 系 所分則 :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代碼 01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 報考資格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女性須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並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網 考試項目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書面審查 1. 個人資料表 ( 請至 下載 ) (1) 個人基本資料 (2) 自傳 (3) 工作檔案佐證資料一覽表 2. 工作檔案影本 1 份 100 分 (1) 研究計畫 (2) 工作檔案佐證資料: 教學檔案或公開發表之教育相關著作 公開評選之工作優良事蹟或甄選獲獎者等佐證資料 [ 個人資料表 ] 及 [ 工作檔案 ] 於報名時繳交, 收件後不退還, 亦不接受抽換及補交資料 面試幼兒教育專業素養 書面審查 50% + 面試 50% = 考生成績 初試 複試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錄取 60 人參加 3 月 11 日 ( 六 ) 舉行之面試 ( 成績如有同分者, 均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 1. 面試 2. 書面審查 址 聯絡資訊 轉 王助教 kid@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分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名單及相關資訊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17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25 名 ) 夜間及週末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及周六白天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代碼 02 間 報考資格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一 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 ( 另請詳閱本簡章第 1 頁 ) 二 任職於公務機構 文教類民意代表 或已立案文教機構之現職人員 ( 另請詳閱本簡章第 1 頁 ) 報名應繳文件個人學經歷簡介及自傳 1 份 ; 另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面試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修業計畫內容 對課程與教學之理論與實務的了解 ( 考生亦可攜帶發表著作或其他有利錄取的資料一式二份, 至考試會場供委員參考 ) 面試 = 考生成績 面試 100 分 網 址 聯絡資訊 Tel.: 轉 范助教 附 註 傳真 Lmd@utaipei.edu.tw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若考試科目為 0 分或缺考, 則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18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30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第一類 (20 名 ) 代碼 03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 (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 第二類 (10 名 ) 代碼 04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任職於學校 公務機關 文教類民意代表或已立案文教機構工作之現職人員 (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 報名應繳文件報名時請繳交自傳履歷, 另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面試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修業計畫內容 對教育行政與評鑑理論與實務瞭解 ( 請考生攜帶發表著作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至考試會場供參 ) 面試 = 考生成績面試 100 分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邱助教 adeva@utaipei.edu.tw 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各類組之招生名額得不足額錄取, 所餘之名額得依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互相流用 ; 另於註冊截止日前, 若分組 ( 項 ) 全數遞補後尚有缺額時亦同 5.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6. 本所學生經甄試通過取得教育學程資格, 可修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師資類科及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19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心理與諮商學系心理與諮商教學碩士學位班 (20 名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05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持有國民小學或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 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一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教學年資滿 1 學年以上, 現任之國民小學或幼兒園校 ( 園 ) 長 專任教師 二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代課或代理教學年資滿 2 年 ( 係指 2 學年或 4 學期或服務累計滿 24 個月 ) 以上, 現仍為國民小學或幼兒園代課或代理教師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筆試心理與諮商 ( 含測驗評量與輔導 ) 100 分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服務年資積分 須繳交服務年資積分表 ( 附件五 ) 與佐證資料, 請詳閱簡章第 5 頁 (1) 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校 ( 園 ) 長 專任教師者請繳交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2) 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代課或代理教師者請繳交服務證明書影本 (3) 在職證明書正本 ( 簡章公告後至報名截止日 ( 含 ) 所開立之在職證 10 分明書, 始為有效 ) 本項最高以 10 分為限 一 服務年資計算 : 每滿 1 學年以 1 分計算, 不滿 1 學年不予採計 二 105 學年度一律以在職證明書為準, 以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為 1 學年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心理與諮商 ( 含測驗評量與輔導 ) 90% + 服務年資積分 = 考生成績 依筆試題號得分比序 ; 以第一題得分高者名次排前, 同分者, 續比第二題得分, 餘類推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蔡助教 counsel@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除服務年資外,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20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上課時間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名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06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任職於學校 公務機關或已立案 報 考 資 格文教機構年資滿 1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筆試身心障礙理論與實務 ( 含評量 研究方法與統計 ) 100 分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 1. 個人學經歷 自傳 讀書計畫各一式 3 份 2.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 影本 2 份 3. 相關人士推薦書 1 份 ( 請推薦者密封, 並在封口上簽名後, 由考生隨報名資料一併交寄 ) 4.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或特殊專長證明影本一式 3 份, 如 : 特教相關領域之得獎證明 / 榮譽證明 語文能力證明 教育專業相關活動獲獎證明 學術報告 專題報告或作品 近五年內參與相關領域服務性社團或組織之相關證明 若為大學修業期間之學期報告或小論文, 執行科技部大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或參與相關研究案, 請附授課教授或指導教授簽名 資料請依序裝訂 ( 左側裝訂 ),1 至 3 項資料不全或不符者恕不受理 凡繳交之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請自留備份 100 分 成績計算 身心障礙理論與實務 50% + 書面審查 50% = 考生成績 網 同分參比 1. 身心障礙理論與實務 2. 書面審查 址 聯絡資訊 轉 4112 廖助教 special-education@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21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中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07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女性須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並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網 考試項目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筆試國文 ( 含作文 語文基本知識 ) 筆試得分 = 考生成績 1. 國文 ( 作文 ) 2. 語文基本知識 址 分 ( 作文 50 分 語文基本知識 50 分 ) 聯絡資訊 轉 4412 王小姐 literacy@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22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歷史與地理學系社會科教學碩士學位班 (25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08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持有國民小學或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 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一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教學年資滿 1 學年以上, 現任之國民小學或幼兒園校 ( 園 ) 長 專任教師 二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代課或代理教學年資滿 2 年 ( 係指 2 學年或 4 學期或服務累計滿 24 個月 ) 以上, 現仍為國民小學或幼兒園代課或代理教師 三 曾任職公民營機構 公司 行號 學校工作經驗年資滿 2 年以上之在職人員 以本條件資格報考者, 依規定錄取人數每班以 5 人為限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網 考試項目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筆試臺灣史地通論 筆試得分 = 考生成績 100 分 依題號得分比序 ; 以第一題得分高者名次排前, 同分者, 續比第二題得分, 餘類推 址 聯絡資訊 轉 林助教 ljc@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23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人文藝術學院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公民與社會教學碩士學位班 (25 名 ) 上課時間夜間上課或週末假日上課 ( 博愛校區 ) 代碼 09 報考資格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持有國民小學或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 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一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教學年資滿 1 學年以上, 現任之國民小學或幼兒園校 ( 園 ) 長 專任教師 二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代課或代理教學年資滿 2 年 ( 係指 2 學年或 4 學期或服務累計滿 24 個月 ) 以上, 現仍為國民小學或幼兒園代課或代理教師 三 曾任職公民營機構 公司 行號 學校工作經驗年資滿 2 年以上之在職人員 以本條件資格報考者, 依規定錄取人數每班以 5 人為限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資料審查 成績計算 資料審查須繳交 個人自傳 及 研究興趣 兩項資料 1 份, 並於報名時繳交, 繳交後不接受抽換及補交資料 一 個人自傳 : 內容包含個人學經歷 工作現況 特殊表現及其他有利之申請條件等 二 研究興趣 : 字數不限 資料審查 = 考生成績 50 分 50 分 同分參比 1. 研究興趣 2. 個人自傳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4552 何助教 public@utaipei.edu.tw 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24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或週六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代碼 10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之在職人員,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 1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女性須具 1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之在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筆試音樂理論 : 含西洋音樂史 曲式分析 和聲 對位 100 分 術科 ( 專業音樂能力 ) 面試 成績計算 由聲樂 中西樂器 作曲等三項中自選一項 : 自選曲一首, 須背譜 如演奏時須使用大型打擊樂器者, 請事先來電告知, 俾便準備 除鋼琴及大型打擊樂器外, 請自備樂器 伴奏一律自備 個人歷程檔案, 可含 : 個人履歷 執行過之教學活動設計 研究計畫及專業成長等個人歷程檔案 1 式 3 份 ; 於報名時繳交, 繳交後, 不接受抽換及補交資料 未繳交個人歷程檔案者, 視同不符報考資格 面試時間併同術科進行 筆試 15% + 術科 40% + 面試 45% = 考生成績 100 分 100 分 同分參比 1. 術科 2. 筆試 3. 面試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cyshen@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術科與面試之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25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視覺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5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或週六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代碼 11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有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女性須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並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網 考試項目 筆試視覺藝術概論 成績計算筆試成績 = 考生成績 同分參比 100 分 依題號得分比序 ; 以第一題得分高者名次排前, 同分者, 續比第二題得分, 餘類推 址 聯絡資訊 轉 art@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26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應用物理暨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5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12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女性須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並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 成績計算 繳交書面資料 1 式 1 份, 可含相關工作經驗與年資 相關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 推薦信 1 封 其他相關特殊表現 ( 個人目前與未來之研究方向 研究計畫及讀書計畫撰寫 ) 等, 務必於報名時繳交, 繳交後, 不接受抽換及補交資料 資料審查參考 : (1) 相關工作經驗與年資 (2) 相關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3) 專業工作成就 (4) 推薦信 (5) 其他相關特殊表現 : 個人目前與未來之研究方向 研究計畫及讀書計畫撰寫 書面審查 = 考生成績 100 分 同分參比 書面審查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賴助教 rubort@utaipei.edu.tw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27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環境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15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13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女性須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並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 面試面試 1. 個人學經歷簡介及自傳影本 1 份 2. 讀書或研究計畫, 一式 1 份 3.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或特殊專長 如學術競賽得獎證明 學術報告 專題報告或作品 語文能力證明 資訊相關證照及推薦函 ( 請推薦者密封並在封口簽名, 交由考生隨報名表件一併寄交 ) 等 資料請依序裝訂 ( 左側裝訂 ),1 至 2 項資料不全或不符者恕不受理 凡繳交之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請自留備份 書面審查資料繳交後, 不接受抽換及補交資料 100 分 100 分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書面審查 x50% + 面試 x50% = 考生成績 1. 書面審查 2. 面試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3153 楊助教 envir2@utaipei.edu.tw 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28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數學系數學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18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2. 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之全職在職人員 3.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交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 服務年資積分 須繳交服務年資積分表 ( 附件五 ) 與佐證資料, 請詳閱簡章第 5 頁 1. 個人學經歷及自傳 1 份 2. 讀書計畫或研究計畫 1 份 3. 大學或同等學力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 4. 推薦函 2 封 ( 請推薦者密封, 並在封口上簽名後交由考生隨報名表件一 100 分併寄交 ) 5.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或特殊專長證明 ( 競賽得獎 學術著作 專題報告 展演或創作作品 專業證照或資格證書 專業工作成就等 ) 此項目最高以 20 分為限 代理或兼任中小學校長之年資以中小學校長年資採計 ; 代理或兼任中小學主任 幼兒園 / 幼稚園園長或主任 之年資以中小學主任年資採計 ; 代理或兼任中小學組長之年資以中小學組長年資採計 ; 代理或兼任人事人員 主計人員以中小學組長年資採計 ; 代理或兼任人事主任 主計主任以中小學主任年資採計 1 學年內如經歷不同職務, 以較高職務核計積分 一 曾任公私立高中職 國民中小學 幼兒 ( 稚 ) 園之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 以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為 1 學年, 每滿 1 學年得 1 分, 未滿 1 學年不予採計 行政兼職加分方式如下 : ( 一 ) 曾任高中職或國民中小學校長者, 每滿 1 學年加 2 分 ( 二 ) 曾任高中職或國民中小學主任 組長或幼兒 ( 稚 ) 園園長 主任者, 每滿 1 學年加 1 分 二 曾任公民營機構或公司行號之專職人員, 以每年 1 月至 12 月為 1 年, 每滿 1 年得 1 分, 未滿 1 年不予採計 擔任主管職加分方式如下 : ( 一 ) 曾任負責人者, 每滿 1 年加 2 分 ( 二 ) 曾任主管職務者, 每滿 1 年加 1 分 成績計算 書面審查 80% + 服務年資積分 = 考生成績 20 分 同分參比 1. 書面審查 2. 服務年資積分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1913 劉助教 math@go.utaipei.edu.tw 傳真

29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3. 除服務年資外, 書面資料審查為 0 分者, 不予錄取 4.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30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資訊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7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代碼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15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女性須具 1 年以上正式工作經驗者, 並具全職工作之在職人員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 成績計算 須繳交書面資料審查表 ( 請至 招生資訊下載 ), 繳交個人資訊相關資料 1 式 3 份 : 1. 基本資料 : 含自傳 學經歷 現職工作簡介 2. 作品及工作表現 : 個人資訊相關作品 已發表之資訊相關論文 多人合著作品 ( 考生說明自己的貢獻 ) 得獎紀錄 參與計畫專案 證照 100 分語文檢定 等 3. 讀書計畫 上述資料請務必加上目錄 頁碼, 並裝訂成冊 考生繳交之資料, 恕不退還, 務必於報名時繳交 繳交後, 不接受抽換及補交資料 書面審查 = 考生成績 同分參比 書面審查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劉助教 cs@utaipei.edu.tw 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31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體育學系體育教學碩士學位班 (25 名 ) 夜間上課 ( 博愛校區 ) 代碼以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16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持有國民小學或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 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 一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教學年資滿 1 學年以上, 現任之國民小學或幼兒園校 ( 園 ) 長 專任教師 二 具國民小學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代課或代理教學年資滿 2 年 ( 係指 2 學年或 4 學期或服務累計滿 24 個月 ) 以上, 現仍為國民小學或幼兒園代課或代理教師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筆試 服務年資積分 成績計算 1. 體育行政與管理 100 分 2. 運動教育學 100 分 須繳交服務年資積分表 ( 附件五 ) 與佐證資料, 請詳閱簡章第 6-7 頁 服務年資計算 : ( 一 ) 一學年內如經歷不同職務, 以較高職務核計積分 以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為 1 學年 ( 二 ) 擔任國民小學校長 主任 體育組長 體育教師 每週授課體育 12 節以上者, 須出具體育教學時數證明表 ( 附件六 ) 或幼稚園 ( 幼兒園 ) 校 ( 園 ) 長之年資, 每滿 1 學年為 1 分 ; 未滿 1 學年不予採計 ( 三 ) 非上述職務之教師年資, 每滿 1 學年為 0.5 分 ; 未滿 1 學年不予採計 ( 體育行政與管理 + 運動教育學 ) 2 80%+ 服務年資積分 = 考生成績 20 分 同分參比 1. 體育行政與管理 2. 運動教育學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許助教 附 註 傳真 hsyab@utaipei.edu.tw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除服務年資外,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請特別注意筆試科目考試時間

32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5 名 ) 週末假日上課 ( 博愛校區 ) 以週六 日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代碼 17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之在職人員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服務年資 1. 須繳交服務年資積分表 ( 附件五 ) 與佐證資料, 另請詳閱簡章第 6-7 頁 2. 每滿 1( 學 ) 年以 0.5 分計算, 不滿 1( 學 ) 年不予採計 10 分 3. 學校人員以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為 1 學年 ; 一般人員以每年 1 月至 12 月為 1 年 運動專業工作成就及特殊表現 1. 繳交運動專業工作成就及特殊表現證明影本 2. 具認證單位評選之體育運動獲獎紀錄, 以最高得分之一項進行採計 ; 非運動專業工作成就及特殊表現評分減半計分 30 分評分標準 : 國際級 21~30 分 ;( 如 : 奧亞運等 ); 國家級 11~20 分 ;( 如 : 全運 全民運等 ); 地區性 1~10 分 ;( 如 : 縣市運等 ) 運動職業證照及專業資格證書 1. 繳交運動職業證照及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書面審查 2. 具認證單位核發之體育運動證照或證書, 以最高得分之一項進行採計 ; 非運動職業證照及專業資格證書評分減半計分, 非亞奧運項目 10 分計分採各級下限為最高分 評分標準 : A 級或國際級 7~10 分 ; B 級或國家級 4~6 分 ; C 級或縣市級 1~3 分 研究計畫 1. 須繳交簡歷 自傳 研究計畫 1 式 3 份, 未繳交者, 視同不符報考資格 2. 評定研究計畫之完整性 1 式 3 份, 並於研究計畫封面 (A4 格式直式 15 分橫寫 ) 務必註明姓名 報考院系所班別 手機 , 並註記檢附之研究計畫書面資料名稱 幾篇 幾頁 ; 檢附著作書面資料請逐件整理成輯 ( 冊 ), 於報名時繳交, 繳交後, 不接受抽換及補交資料 面試面試 35 分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服務年資積分 + 運動專業工作成就及特殊表現 + 運動職業證照及專業資格證書 + 研究計畫 + 面試 = 考生成績 1. 面試 2. 運動專業工作成就及特殊表現 3. 研究計畫 4. 運動職業證照及專業資格證書 5. 服務年資積分 網 址

33 聯絡資訊 轉 許助教 附 註 傳真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除服務年資 運動專業工作成就及特殊表現 運動職業證照及專業資格證書外, 研究計畫及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34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運動科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9 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週末假日上課 ( 天母校區 ) 代碼以週六 日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18 一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 任職於公 私立公司行號 機關 學校, 服務滿 1 年之在職人員, 並持有在職證明文件者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網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成就與專業表現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100 分 面試表達能力 100 分 書面審查 x50% + 面試 x50% = 考生成績 1. 面試 2. 書面審查 址 聯絡資訊 轉 5802 吳助教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35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14 名 ) 週末假日上課 ( 天母校區 ) 代碼以週六 日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19 一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 任職於公 私立公司行號 機關 學校, 服務滿 1 年之在職人員, 並持有在職證明文件者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網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個人資歷及專業表現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面試運動訓練專業知識或研究計畫 書面審查 x (50%) + 面試 x (50%) = 考生成績 1. 書面審查 2. 面試 址 分 100 分 聯絡資訊 轉 6302 劉助教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36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運動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17 名 ) 週末假日上課 ( 天母校區 ) 代碼以週六 日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20 一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 任職於公 私立公司行號 機關 學校, 服務滿 2 年之在職人員, 並持有在職證明文件者 以上年資計算至 106 年 1 月 13 日止,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 面試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1. 體育 / 運動專業工作表現與成就, 包括個人職務及表現 運動競賽獲獎紀錄 研究著作 運動創作 體育教材教具研發 相關體育運動之特殊表現成就等 2. 專業體育運動職業證照與證書 3. 其他足以證明個人體育運動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4. 繳交 5 年內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如獲獎紀錄 著作 發表 專業證照及特殊表現 合格教師證書或證明影本 ( 實習教師檢附實習證 ) 等 1. 體育運動時勢議題 2. 相關之特殊表現 書面審查 x (50%) + 面試 x (50%) = 考生成績 1. 書面審查 2. 面試 100 分 100 分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5902 陳助教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37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2 名 ) 週末假日上課 ( 天母校區 ) 代碼以週六 日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21 一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 任職於公 私立公司行號 機關 學校之在職人員, 並持有在職證明文件者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書面審查 面試 成績計算 同分參比 相關工作經驗 年資 職業證明 專業資格證書 專業成就 得獎紀錄, 等 1. 相關休閒運動產業之概念與實務 2. 相關研究著作與計畫 3. 其他之特殊表現 書面審查 x (50%) + 面試 x (50%) = 考生成績 1. 書面審查 2. 面試 100 分 100 分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6802 李助教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38 院 系所 班別 ( 招生名額 ) 上課時間 報考資格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5 名 ) 週末假日上課 ( 天母校區 ) 代碼以週六 日上課為原則, 視需要得依本班排課調整上課時間 22 一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 專 兼任職於公 私立公司行號 機關 學校在職人員, 並持有在職證明文件者 另請詳閱簡章第 1 頁 報名應繳文件請詳閱簡章第 4-7 頁 錄取報到繳驗文件請參照簡章第 頁之規定 考試與計分方式及同分參比 考試項目 1. 在校成績 2. 研究計畫 3. 工作經驗自傳 書面審查 4. 參加創意設計 競賽 表演紀錄 5. 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成就之技術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 : 如各項技術士證照 擔任運動教練 選手 擔任執行者 演出者 國家考試等之證照或證書, 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面試 1. 專業知能 2. 專業心得 成績計算 書面審查 x (40%) + 面試 x (60%) = 考生成績 100 分 100 分 同分參比 1. 面試. 2. 書面審查 網 址 聯絡資訊 轉 6502 李助教傳真 附 註 1. 考生請將書面資料 ( 應備證件請縮印為 A4 大小 ) 裝於 B4 規格信封內 ( 信封外貼上本校招生系統列印之專用封面 ),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2. 考試科目若有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3. 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並依考生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考生成績若未達招生委員會所定之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4. 面試時程及地點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系所網址, 請自行查看, 不另行通知

39 柒 錄取方式 一 除服務年資與系所分則特別規定外, 其餘考試科目 ( 包含 : 筆試 面試 術科 書面審查 ) 若有任一科為 0 分或缺考, 不予錄取 各科成績與總分計算, 小數取第三位四捨五入至二位 二 各系所考生按總成績擇優錄取, 同分時依簡章中各院系所 同分參比 之規定, 依序錄取 ; 若經逐一比較仍同分時, 經陳報教育部核備後, 增額錄取之 備取生同分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三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訂定最低錄取標準, 招生名額以內為正取生, 考生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 各班別 ( 類組 ) 得採不足額錄取, 且不列備取 四 各系所分組 ( 除學籍分組外 ) 或分項若有不足額錄取時, 所餘之名額得依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互相流用 ; 另於註冊截止日前, 若分組 ( 項 ) 全數遞補後尚有缺額時亦同 五 以 曾任職相當工作經驗年資滿 2 年以上 條件報考教學碩士學位班者, 依規定錄取人數每班以 5 人為限 ; 因此, 依各班別考生成績高低排序後, 以本條件報考之考生至多 5 人列入正取生, 同分時參比本簡章中各院 系 所 同分參比 之規定, 依序錄取 ; 其餘併同其他條件報考者列入備取生 當本條件報考之正取生放棄入學時, 依各班全體備取生名次先後遞補 六 各招生班別之考生錄取後, 除符合本校學則規定者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轉學或轉班, 未按時報到及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所餘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捌 准考證 一 本校於 106 年 2 月 20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 時至 106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六 ) 下午 5 時, 開放通過報名審查之考生至本校招生系統 列印准考證, 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 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前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申請更正, 否則影響權益, 自行負責 未通過報名審查之考生如有疑問, 請電洽博愛校區 分機 天母校區 分機 7505 二 考生應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且含有相片之護照 駕照 健保卡等正本 ) 應考, 並於考試時間內置於桌面准考證號碼旁, 以為驗證, 若考生未攜帶上述證件, 依簡章試場規則之規定處理 三 考試當日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 請攜帶身分證件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申請列印 玖 考試試場規則 一 考生每節應試時, 須攜帶 准考證 及 國民身分證 正本 ( 或其他附有照片 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 以下簡稱身份證件 ), 並於應試時置於桌面, 以備查驗 未帶准考證者, 暫先准予應試, 惟須於當日考試結束前, 完成准考證補驗 ; 未帶身分證件者, 暫先准予應試, 惟須於當節考試結束時, 至試務中心拍照存證, 並於接續的兩個上班日內親自攜帶身份證件至本校招生組完成補驗 未完成上列手續, 所有科目以零分計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 則不准應試, 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40 二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內入場, 考試開始超過二十分鐘不得入場, 考試開始後未達四十分鐘不得出場, 違者當時所考科目以零分計 視覺或上肢障礙等確實足以影響作答, 並於報名時提出申請經核准者, 於特殊試場每節考試得延長二十分鐘 三 考生應詳細閱讀試題及答案卷上之 注意事項, 核對試題考試科目 檢查其答案卷 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 未按編定之座位應試, 依下列情形分別論處, 且不得要求延長作答時間 : ( 一 ) 於未作答前發現者, 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分數 ( 二 )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發現者, 換用正確之答案卷作答, 扣除該科總分三分 ( 三 ) 考試開始超過二十分鐘, 非由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換答案卷作答, 扣除該科總分五分 ( 四 ) 考試開始超過二十分鐘或考試結束後, 由試務人員發現者, 該科以零分計 共同語文科 ( 國文 英文 ) 未寫在相對的答案卷上者, 比照前項規則 誤入同一考區之試場應試, 於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發現者, 由監試人員陪同換至編定之試場座位, 扣除該科總分五分, 且不得要求延長作答時間 ; 考試開始超過二十分鐘發現者, 該科以零分計 四 考生有下列各款嚴重舞弊情事之一者, 予以扣考, 並不得繼續應考, 其已考之各科成績以零分計 : ( 一 ) 考生有傳遞 夾帶 交換答案卷或冒名頂替行為者 ( 二 ) 考生自行拆閱答案卷之彌封者 ( 三 ) 考生繳卷後於試場附近逗留, 並於場外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者 ( 四 ) 考生威脅監試人員或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者 ( 五 ) 考生攜帶答案卷出場者 ( 六 ) 其他違規經招生委員會認定者 五 考生有下列各款舞弊或意圖舞弊之情事之一者, 當時所考科目以零分計 : ( 一 ) 考生除必用文具及個人醫療器材 ( 如助聽器, 須先報備並經檢查後方可使用 ) 外, 攜帶書刊 紙張 通訊器材或任何與應試無關之物品入場 除於試題註明准許者外,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計算機或儀具 ( 二 ) 考生作答時, 除試題卷另有規定外, 未使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書寫, 使用其他顏色或鉛筆書寫者 ( 三 ) 考生相互交談 偷看抄襲他人答案 自誦答案 以暗號告人, 以答案卷便利他人窺閱答案 ( 四 ) 在答案卷 試題卷以外之處書寫文字 符號者 於答案卷之作答區外, 書寫答案 文字或符號者 包含於答案卷封面作答後, 以立可白 ( 帶 ) 塗改者 ( 五 ) 考生應考期間左顧右盼, 意圖偷窺, 經警告不聽者 ( 六 ) 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前, 攜帶試題紙出場者 ( 七 ) 考生自行竄改答案卷上准考證號碼 故意污損答案卷或於答案卷上註記個人資料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符號者 ( 八 ) 其他違規經招生委員會認定者 六 考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扣除各該科分數如下 : ( 一 ) 考試期間手機未關機, 於考試期間響鈴者 ( 含震動 ), 影響試場安寧, 扣除該科總分五分 ; 如為語文科目 ( 含國文 英文, 合計為語文科總分 ) 時響鈴, 英文 國文各扣二點五分 考試期間抽菸 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等製造影響其他考生作答之情事者亦同

41 ( 二 ) 考試開始鈴響前, 翻閱試題或在答案卷上書寫, 經制止仍不從者, 扣除該科總分五分 各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響停止後, 考生未依監試人員指示停止作答 或未待監試人員清點答案卷數量前, 即自行離場者, 扣除該科總分三分 ( 三 ) 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 ㄧ經離座, 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 扣除該科總分五分 ( 四 ) 試題中若有選擇題, 未寫在選擇題題號對應之答案卷欄位, 或非以 A B C D 作答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七 考生因題目印刷不清 題目有誤,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答案卷有缺漏或汙損, 應於考試時間開始後十分鐘內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八 各科答案卷紙張均足敷實際需要, 考生不得要求增加用紙 九 面試 術科考試之試場規則悉依各相關系所規定辦理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違規情事, 或不可歸責於考生之事由致發生的違規情事, 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 本規則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十一 公告錄取名單 一 日期 :106 年 3 月 24 日 ( 星期五 ) 於本校招生組網頁公告錄取榜單 錄取名單以本校博愛校區及天母校區行政大樓公告之紙本為準 二 成績單下載 :106 年 3 月 24 日 ( 星期五 ) 至 4 月 28 日 ( 星期五 ) 開放考生至本校招生系統 下載或查詢成績 ( 向在職單位申報用 ), 請於期限內下載, 本校不另寄發通知 十二 成績複查方式 (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 一 申請期限 : 請於 106 年 4 月 7 日 ( 星期五 )( 含 ) 前以 限時掛號 提出成績複查,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程序 : ( 一 ) 考生請至招生系統下載成績複查申請表 ( 二 ) 申請複查成績每科目 ( 項目 ) 複查費新臺幣 200 元整,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抬頭書名 臺北市立大學 ( 本校全銜 臺 為正確用字, 台 字無法核銷, 不予受理 ) ( 三 ) 檢附本校 成績通知單, 否則不予受理 ( 四 ) 請將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通知單 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 ( 信封上請貼足限時專送郵票並書明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 於 106 年 4 月 7 日 ( 星期五 ) ( 含 ) 前以 限時掛號 向本校 招生委員會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 申請複查, 日期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 考生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複查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 累計分數為限, 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調閱 影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回覆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42 十三 正取生報到與驗證 一 正取生須依下列說明及期程完成網路報到與現場驗證報到, 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報 到手續者, 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 一 ) 第一階段網路報到 : 正取生須於 106 年 5 月 2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至 106 年 5 月 11 日 ( 四 ) 下午 5 時止至本校首頁新生園地 > 新生報到系統填寫資料 上傳照片 ( 製作學生證用, 請依 證 件照格式 上傳 ) 並列印新生基本資料表, 男性並同時列印 兵役資料表 ( 第二階段 報到時繳交 ) 完成第一階段報到 並務必再次進入系統確定報到意願 ( 二 ) 第二階段現場驗證報到 : 1. 正取生完成第一階段網路報到後, 應於 106 年 7 月 12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 ~11 時 由本人親自辦理或填寫委託書委由親友, 攜帶下列文件及證件至本校辦理報到手 續, 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 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 序遞補, 考生不得異議 2. 現場報到繳驗證件 : 報到時, 應持以下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及學經歷相符 補充說明 : 之資料證件辦理, 所繳交證件依順序排列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 並經審核認定 合符後, 才完成報到手續, 正式錄取 所有證件須繳驗正本, 收影本 (1) 新生基本資料表 ( 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 ) (2) 男性繳驗 兵役資料表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 ( 學士學位 ) 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4) 合格教師證書, 限以教師身分報考者才繳驗 (5) 除在職證明書外之佐證服務年資文件 ( 本項免收影本 ) (6) 兵役證明文件 ( 驗正本 )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 ( 學士學位 ) 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 (1)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除繳交 同等學力考生資格認定申請書 ( 附件九 ), 並 繳驗相關證件正本並收影印本 1 份, 相關採認事宜悉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辦理 (2)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應屆畢業生因就讀學校尚未發給畢業證書者, 得先繳 驗學生證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並填具 錄取生報到補件同意書, 於註冊日 前補繳驗畢業證書正本, 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 持外國學歷證件之錄取考生, 於報到時繳交以下證件, 相關事宜悉依大學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甲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畢業證書 乙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單影本及學期行事曆一份 丙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 ( 學士學位超過 32 個月 ) 紀錄一份

43 丁 我國未設有駐外機構之國家, 應向國外畢業之學校申請出具修業情形 立案與否及成績單的英文證明, 由學校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2.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繳驗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書 二 新生註冊通知預定於 106 年 8 月下旬公告於本校網站, 未依規定時間完成註冊手續者, 應令退學, 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錄取生報到時未能取得上述符合入學資格之各項證件者, 得填具補件同意書, 於同意書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補繳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 錄取生所繳交各種學經歷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有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等不實 不符報名資格或不被承認情事, 未註冊前取消其錄取資格 ; 註冊入學後開除學籍, 已修科目及學分概不承認, 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已發證明除追回註銷並追究法律責任 ; 畢業後除依法追回註銷其證書, 公告撤銷畢 ( 結 ) 業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五 公費生須按相關規定辦理 六 錄取生有實習或服務之義務者, 須按相關規定辦理 七 已完成報到程序學生如欲放棄入學, 請至新生報到系統下載 放棄入學聲明書, 填寫簽章, 至遲須於開學前寄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逾期以未註冊退學處理, 學籍系統將永保退學紀錄, 請務必申請辦理放棄 十四 備取生遞補作業 備取生須依下列說明及期程完成網路提交遞補意願始具遞補資格, 如獲遞補資格者應依通知期間辦理網路及現場驗證報到 一 備取生網路提交遞補意願 : 備取生應於 106 年 5 月 2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至 106 年 5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至本校首頁新生園地 > 新生報到系統提交遞補意願, 並於本期間內至報到系統再次確認遞補意願 未依規定時間於新生報到系統提交遞補意願者, 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 考生不得異議 二 備取資訊查詢 : 備取生可於 106 年 5 月 16 日 ( 二 ) 下午 5 時起查詢正取生報到情形暨缺額人數, 公告於本校首頁新生園地 > 新生報到系統 三 遞補通知 : 正取生及獲遞補缺額之備取生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或已報到錄取生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而產生之缺額, 本校將由已繳交遞補聲明書之備取生依榜單序通知遞補報到並於新生報到系統公告, 備取生請自行上網查詢是否獲遞補, 備取生不得以未接獲遞補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四 備取生現場遞補驗證報到 :

44 ( 一 ) 備取生獲遞補資格時請依據報到通知期間比照正取生報到完成第一階段網路報 到 第二階段現場驗證報到, 請參閱正取生報到 ( 二 ) 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兩階段報到手續者, 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 未依規定時 間完成註冊手續者, 應令退學,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考生不得異議 五 新生註冊通知預定於 106 年 8 月下旬公告於本校網站, 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要求補救 措施 六 本項招生考試遞補作業至 106 學年度開學前一工作日止 已完成報到程序學生如欲放棄入學, 請至新生報到系統下載 放棄入學聲明書, 填寫 簽章, 至遲須於開學前寄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逾期以未註冊退學處理, 學籍系統 將永保退學紀錄, 請務必申請辦理放棄 十五 申訴處理程序 一 參加本校招生考試之考生, 對有關招生考試事宜或違反性別平等, 認為有不當致使損其權益者, 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期限及程序 : 申訴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申訴書記載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通訊地址以及申訴之理由等, 於網路公告下載成績書翌日起算二週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 三 申訴處理方式 : 依招生委員會決議予以函復 十六 其他 一 本次招生考試期間, 如遇不可抗力之情況, 依行政院或教育部或本校之公告辦理 二 本簡章未規定或其他未盡事宜, 將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章 ( 於本次招生考試報名期間, 法規如有修訂依最新核定版本 ) 辦理

45 附件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1 條 第 2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5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46 第 3 條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47 第 4 條 第 5 條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 一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 取得學士學位後,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48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49 第 9 條 第 10 條 第 11 條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及第十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證書,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50 第 12 條 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51 附件二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1 條 第 2 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5 日教育部臺教高 ( 五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 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第 3 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採認 : 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 參考名冊 : 指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就外國大專校院, 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三 驗證 : 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成績證明等證件, 向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 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四 查證 : 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 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第 4 條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始得採認 : 一 畢 ( 肄 ) 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 ;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為當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 修業期限 修習課程, 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地國政府 第 5 條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 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 送各校辦理 : 一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二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 三 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文件, 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 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第六條第八項及第九項之申請人, 得以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第一項第二款資料 第 6 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 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 其規定如下 : 一 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 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 碩士 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 ( 所 ) 修習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限, 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 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 其所停留期間非屬學校正規學制及行事曆所示修課時間者, 不予採計 修讀學士學位表現優異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規定及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 身心障礙程度及其他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 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同級學位者, 不得全程於國內大學修業 ; 其修業期限, 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一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三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前項申請人於國內外大學修習之學分數, 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申請人修業時間達第一項或第五項所定修業期限三分之二以上, 其修業期限得由學校就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 入出國紀錄及國內同級同類學校學制等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大學入學同等學力後予以採認 申請人入學所持國外學歷依國外學校規定須跨國 ( 不包括我國 ) 修習者, 由申請人出具

52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國外學校證明文件並經學校查證認定後, 其跨國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所定之當地修業期限, 且該跨國修習學校應符合第四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 申請人持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歷入學者, 其停留國內大學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之修業期限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 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 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 應在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 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分, 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除藝術類文憑, 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外, 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 一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由各校依本辦法規定採認 二 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 前項採認如有疑義時, 學校應組成學歷採認審議小組進行採認 ; 該小組之組織及運作規定, 由學校定之 經前項學校審議小組審議後仍無法逕行採認者, 學校得敘明疑義,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部協助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查證, 應由申請人出具授權查證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 各校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或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 一 入學資格 二 修業期限 三 修習課程 四 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 五 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第 10 條國外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採認 : 一 經函授方式取得 二 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 ( 明 ) 三 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未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 四 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 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 五 名 ( 榮 ) 譽學位 六 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 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 但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七 未經本部核定, 在我國所設分校 分部及學位專班, 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八 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不符第七條規定者 第 11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 有偽造 變造 冒用等不實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 獲錄取者, 撤銷其入學許可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發現者, 撤銷畢業資格, 並請申請人繳還及註銷學位證書 ;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 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53 附件三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考生免填 考生姓名 性別 男 女身分證號碼 考生基本資料 請依實際須求勾選 報考系所代碼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身心障礙手冊字號 報考系所組別 系所 年級 縣 ( 市 ) 市鄉鎮區村里鄰路街段巷弄號之樓 ( 日 ): ( 夜 ): ( 行動 ): 類別 程度別 1. 視覺或上肢障礙等確實足以影響學科測驗作答, 得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20 分鐘 2. 須要 不須要考試提前 5 分鐘入場準備 3. 申請提供下列服務 :( 限弱視者 ) 4. 試題紙字體放大 140% 倍率 ( 標楷體 20 級字 ), 如 : 臺北市立大學 5. 試題紙字體放大 200% 倍率 ( 標楷體 28 級字 ), 如 : 臺北市立大學 6. 試場安排在一樓或有電梯之試場 ( 下肢障礙者 ) 7. 其他需求 : 請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影本請浮貼身心障礙手冊背面影本附註 : 一 視覺或上肢障礙等確實足以影響學科測驗作答, 得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20 分鐘, 或申請使用電腦作答者, 須傳真本表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二 其他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書寫能力考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 ( 或區域醫院或地方學醫院 ) 所開立之 診斷書 ( 加蓋醫院關防 ) 與考生身心障礙類別相關之醫療科別, 以作為審查應考服務之依據 三 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四 凡未依規定於報名期間提出應考服務申請表之身心障礙考生, 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規定應考, 不得做事後之補救 考生簽章申請日期 : 106 年月日 請於報名期間內, 傳真至本校招生組 , 傳真後請電話 ( #1153) 告知, 並將本表附於報名資料中寄件, 俾便提供必要服務

54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診斷書 考生姓名性別 : 男 女電話 : 住 址 身分證字號 : 應診科目 應診日期 診 斷 症狀 1. 視覺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可複選 ( ) 優眼視力在 0.2( 不含 ) 以下, 或優眼視野在八個方位均為 20 度 ( 不含 ) 以內者 視力以矯正視力為主 ( ) 其他 請註明 2. 上肢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可複選 ( ) 寫字慢 ( ) 準確度差 ( ) 寫字力氣差 ( ) 雙手協調度差 ( ) 上臂動作位移差 ( ) 上臂動作位移大 ( ) 其他 請註明 3. 坐姿平衡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可複選 ( ) 頭部控制不好 ( ) 坐不穩 ( ) 無法自行坐下或站起 ( ) 姿勢異常 ( ) 書寫時會使姿勢控制不好 ( ) 主軀幹控制不好 ( ) 骨盆穩定度差 ( ) 下肢緊張不穩 ( ) 需定時變化姿勢, 無法久坐 ( ) 無法坐 ( ) 其他 請註明 4. 移位功能 正常 有障礙 可複選 ( ) 上下樓梯需協助 ( ) 需用輔具才能行走 ( ) 需用輪椅才能移位 ( ) 由站到坐需協助 ( ) 移位速度慢 ( ) 其他 請註明 主治醫師簽章 以上經本院醫師診斷屬實, 特予證明 院長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須加蓋醫院關防, 方具效力 ) 附註 : 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考生須持本表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地區教學醫院檢查影響考生考試之各項閱讀 書寫及移動之能力

55 附件四 境外學歷考生切結書 境外學歷考生切結書 本人以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學校發給之學歷證件報考 貴校 招生 所持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 經駐外館處驗證屬實 所持學歷證件尚未完成檢覈認證, 無法於報名時繳驗, 請同意先行參加報名考試 謹此具結保證, 如經錄取, 本人將於報到時繳驗下列文件正本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 如係中 英文以外語言, 應加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中文或英文翻譯本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 如係中 英文以外語言, 應加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中文或英文翻譯本 3. 入出國主管機關 ( 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 應涵蓋境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 本人於境外修業期間為年月至年月, 累計實際 修業時間 ( 不含寒 暑假 ) 共 個月 前兩項文件確經駐外館處驗證屬實, 本人並同意出具英文授權查證同意書供貴校辦理查驗學歷證 件之用 屆時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結果不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即取消錄取資格, 並不得註 冊入學, 本人絕無異議 此致 臺北市立大學 報考組別 : 學校所在國及地址 :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 切結人簽章 : 年月日

56 附件五 服務年資積分表 姓名 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服務年資積分表 報考之班別代碼 ( 請勾選 ) 請參照報考院系所分則之服務年資積分計算之規定填寫計分 ( 如報考之院系所不採計服務年資積分, 則無須填寫本表 ) 2. 繳交本表佐証資料 ( 限 A4 格式 ), 請依系所規定繳交, 依右列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夾在本表左上角 男性服兵役別 服務經歷年資 ( 學 ) 年度 服兵役起迄 ( 年 月至 年 月 ) 無兵役義務 手機 1. 在職證明書影本 2. 佐證服務年資之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歷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服務證明書影本 3. 體育教師體育教學時數證明表 ( 附件八 ) 4. 男性 ( 非志願役人員 ) 須繳驗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書影本 教師證書字號 有, 年 月 號 無 ( 學 ) 年度 考生自核分數 ( 學 ) 年度 考生自核分數 ( 學 ) 年度 考生自核分數 ( 學 ) 年度 考生自核分數 服務年資自核總分分 ( 考生 ) 服務年資複核總分分審查人填寫 ( 考生免填 ) 服務年資積分表說明 : 1. 年資積分之計算計算至報名截止日 (106 年 1 月 13 日 ), 不含試用 實習及服兵役年資, 並依各院 系 所班別規定辦理 國小教師以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之教學 ( 服務 ) 年資始得採計 學校人員以每年 8 月至次年 7 月為 1 學年 ; 一般人員以每年 1 月至 12 月為 1 年 2. 請參照報考院系所分則之服務年資積分計算方式之規定填寫, 依規定未符合採計年資之 ( 學 ) 年度及空白處則逐一以斜線劃掉 年資積分依考生所寄相關資料核給, 資料不全者不予給分 3. 除審查人填寫欄外, 其餘請考生自行填計 ( 學 ) 年度自核分數及自核總分 積分以複核結果之分數為準 4. 依據教育部 台 ( 九一 ) 師 ( 二 ) 字第 號函 : 留職停薪人員既未支俸給, 又不服公務, 自不能視同現職人員 5. 錄取後, 考生報到須繳交與報考時所寄影本相符之正本, 若有偽 ( 變 ) 造 假借 冒用 不實 不符報名資格或不被承認情事,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已修 ( 畢 ) 業者所修之學分 ( 位 ) 概不予承認, 除追回註銷各種證書並應負法律責任 6. 服務年資積分於考試當日公布各試場, 請考生自行確認, 若考生對服務年資積分有所疑異, 請於考試當日考試結束前向試務中心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考生不得異議 請考生詳閱各院系所分則之報考資格 7. 本表如不敷使用時請先自行影印

57 附件六 體育教師體育教學時數證明表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體育學系體育教學碩士學位班體育教師體育教學時數證明表 姓名 ( 考生自填 ): 電話 : 手機 : ( 縣市 ) 學校全名任職期間每週體育教學時數年資小計教務主任簽章校長簽章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 年資合計 ( 考生 ) 年總積分 ( 考生 ) 分考生簽章 年資合計 ( 審查 ) 年總積分 ( 審查 ) 分審核人簽章 1. 本表適用於每週授課體育 12 節以上之體育教師證明用, 並由教務主任及校長簽章, 每滿 1 學年為 1 分 ; 未滿 1 學年不予採計, 報考本班者, 服務年資積分最高以 20 分為上限 體育教師無繳交本表者, 不予計分, 考生不得異議 2.( 縣市 ) 學校全名 任職期間 每週體育教學時數 年資小計 考生任教之學校填計後, 經教務主任及校長簽章欄簽章確認 3. 塗改之處未經該校教務主任蓋章確認者無效 4. 除審核人填寫欄外, 其餘請考生依上述說明自行填計合計年資 總積分後於簽章欄簽章確認 積分以複核結果之分數為準 5. 服務年資積分於考試當日公布各試場, 請考生自行確認, 若考生對服務年資積分有所疑異, 請於考試當日考試結束前向試務中心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考生不得異議 6. 考生繳交 ( 驗 ) 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 ( 變 ) 造 假借 冒用 不實 不符報名資格或不被承認情事,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已修 ( 畢 ) 業者所修之學分 ( 位 ) 概不予承認, 除追回註銷各種證書並應負法律責任 7. 本表如不敷使用時請先自行影印 8.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 : 轉 許助教

58 附件七 在職證明書 在職證明書 ( 機關全銜 )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日期 民國年月日 性別 服務部門職稱 任職起迄日期 私立學校 ( 公司行號 ) 立案文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務滿年月 附註 若有偽造 不實或不被承認情事,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已修 ( 畢 ) 業者所修之學分 ( 位 ) 概不予承認, 除追回註銷各種證書並應負法律責任 茲證明報考者確為本機關現職人員, 以上資料經查明屬實無誤 機關首長或公司負責人 : 機關 ( 公司 ) 地址 : 機關 ( 公司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加蓋機關印信, 如有不實證明應負法律責任 ) 註 : 如任職單位有既定之在職證明格式, 得依各任職單位之格式為準, 惟須包含上述各欄位資料 ; 開立日期須為簡章公告後至報名截止日 ( 含 ), 始為有效 -54-

59 附件八 服務證明書 ( 一 ) 服務證明書 ( 機關全銜 )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日期 民國 年月日性別 服務部門職稱 擔任工作內容 在職情形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任職起迄日期 私立學校 ( 公司行號 ) 立案文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務滿年月 附註 若有偽造 不實或不被承認情事,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已修 ( 畢 ) 業者所修之學分 ( 位 ) 概不予承認, 除追回註銷各種證書並應負法律責任 以上資料經查明屬實無誤, 特此證明 機關首長或公司負責人 : 機關 ( 公司 ) 地址 : 機關 ( 公司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加蓋機關印信, 如有不實證明應負法律責任 ) 註 :1 如任職單位有既定之服務證明格式, 得依各任職單位之格式為準, 惟須包含上述各欄位資料 2 任職同一單位, 服務證明書與在職證明書開具為同 1 份者, 開立日期須為簡章公告後至報名截止日 ( 含 ), 始為有效 -55-

60 附件八 服務證明書 ( 二 ) ( 服務年資積分之計算, 限同一服務單位擔任職稱超過 2 個 ( 含 ) 以上者參照 ) 臺北市公立 國民小學服務證明書 ( 小字第 號 ) 查宋小美,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生, 身分證號碼 A 自民國 77 年 8 月 1 日起迄今在本校服務 民國 93 年 8 月 1 日起至 95 年 7 月 31 日止擔任教師兼訓育組長職務 民國 95 年 8 月 1 日起至 96 年 7 月 31 日止擔任教師兼總務主任職務 民國 9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擔任教師兼教務主任職務 特此證明 校長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 加蓋機關印信, 如有不實證明應負法律責任 ) -56-

61 附件九 同等學力考生資格認定申請書 ( 一 ) 基本資料 : 臺北市立大學在職進修碩士班同等學力考生資格認定申請書 姓名通訊地址 報名系所 電話 具備資格(請 ˇ 選) 1.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二 ) 學歷 ( 力 ): 年 月至 年 月在 大學 ( 學院 ) 學系 ( 所 ) 碩士班肄業 年 月至 年 月在 大學 ( 學院 ) 學系大學部畢業 年 月 高 ( 特 ) 等考試 類科及格 年 月 ( 相當 ) 等級考試 類科及格 ( 三 ) 與報名系所組別相關之專業訓練及相關工作之經歷 : 服務 ( 訓練 ) 機構 服務部門或訓練班別職稱工作 ( 訓練 ) 內容 起迄年月 年 資 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 附註 : 請附所具資格之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工作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由系所審核認定 審查結果 系 ( 所 ) 承辦人核章 系 ( 所 ) 主管核章 附註 : 系所審核後, 請將正本逕送教務處註冊組 -57-

62 附件十 錄取生報到補件同意書 臺北市立大學錄取生報到補件同意書 考生報到就讀臺北市立大學系 / 所班 因缺交 :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 註冊日前 ) (1) 國民身分證影本 ( 註冊日前 ) 2. 畢業證書正本 ( 註冊日前 ) (2) 畢業證書影本 ( 註冊日前 ) 3. 兵 ( 免 ) 役證明正本 ( 註冊日前 ) (3) 兵 ( 免 ) 役證明影本 ( 註冊日前 ) 4. 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 註冊日前 ) (4)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 註冊日前 ) 5. 同等學力考生資格認定申請書正本 ( 註冊日前 ) 6. 其他 正本 ( 註冊日前 ) (6) 其他 影本 ( 註冊日前 ) 請准予延至上述規定時間前補繳驗 ( 交 ), 否則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 絕無異議, 特立此同意書為憑 特此申明 立同意書人 : 服務單位 : 身分證號碼 : 住宅電話 : 手機 : 住址 : 中華民國 年月日 -58-

63 附件十一 現場驗證報到委託書 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現場驗證報到委託書 本人錄取貴校系所, 因故未能親自至臺北市立大學報到, 特委託 代理本人辦理報到所需相關程序 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立大學 立書人.. ( 錄取生本人簽章 ) 立書人身分證號.. ( 檢附身分證影本 ) 聯絡電話.. 受託人.. 受託人身分證號.. ( 檢附身分證影本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注意事項 : 1. 錄取生請備妥報到應繳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缺繳項目請填妥補件同意書, 併本委託書於規定期間辦理報到 2. 受託人需備具有身分證字號的證件始得代為辦理 -59-

64 附件十二 博愛校區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位置圖 一 捷運 : 中正紀念堂站六號出口 國家圖書館 七號出口 財政部 愛國西路 小南門站四號出口 臺灣菸酒公司 二 公車 : 1. 貴陽街 : 一女中站 ( 等 ) 2. 重慶南路 : 一女中站 (262 等 ) 3. 公園路 : 市立教大附小站 ( 等 ) 4. 愛國西路 : 北市大站 ( 等 ) 以上為參考資料 總統府 凱達格蘭大道 高等法院 重慶南路 勤樸樓 科學館 北一女 操 行政大樓 中央氣象局 場 男宿 女宿 公誠樓 藝術館 公園路 弘道國中 北市大附小 中正紀念堂 圖書館 警衛室 愛國西路 (四樓) 招生組 教務處 中正堂 南昌路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七號出口 - 財政部 停車場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請儘量搭乘公車或捷運 ; 自行開車者可就近停往中正紀念堂或附近停車場 ( 南昌路 南海路對面 ), 謝謝合作! -60-

65 附件十三 天母校區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位置圖 您可以利用下列方式蒞校 : 芝山捷運站 臺北市立大學 直接步行約 20~30 分鐘 A. 福國路 中山北路 忠誠路一段 忠誠路二段 207 巷 B. 德行西路 德行東路 忠誠路二段 忠誠路二段 207 巷 步行至忠誠路忠誠公園旁的公車德行站, 搭乘下列路線公車至啟智學校站下車 : 紅 12 士林捷運站 臺北市立大學 步行至中山北路五段公車福林橋站搭乘下列路線公車至啟智學校站下車 : 紅 12 地址 :11153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 2 段 101 號 ( 請從忠誠路 2 段 207 巷進天母校區教學大樓 ) -61-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 1 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列印時間 :106/06/21 10:05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More information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 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係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 為建構終身學習社會及因應國民升學及繼續進修需求, 本部遂依國際視野 制度彈性 學用密合及確保品質等原則, 全面檢討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資格之規範條件, 以促使本標準之規定更合乎國家與社會實際需要及人民需求, 爰修正本標準, 其修正要點如次 : 一 增訂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More information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係於一百年七月十五日修正發布,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 配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之修正, 及配合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推動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制度, 並因應大學藥學系六年臨床藥學學制之設立, 以符合六年臨床藥學學制的實際狀況與規劃, 且基於鼓勵並回應國民升學需要,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102 學 年 度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附 註 簡 章 公 告 101.12.18( 二 )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頁 公 告, 請 自 行 至 網 頁 下 載, 不 另 行 發 售 本 校 網 址 :http://www.tmue.edu.tw

102 學 年 度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附 註 簡 章 公 告 101.12.18( 二 )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頁 公 告, 請 自 行 至 網 頁 下 載, 不 另 行 發 售 本 校 網 址 :http://www.tmue.edu.tw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102.12.4)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 含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10048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愛 國 西 路 一 號 電 話 :02-2311304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1 2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護理類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修訂表 貳 登記資格 ( 二 ) 同等學力 : 依據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增訂之 第 2-1 條條文及第 5 條修訂, 修正對照表如下表所示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1.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 5.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1. 原第 5 條修 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正為第 1 條 (1)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3,105 網址

More information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附錄一 報名表填表說明 一 本表為報考本校 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專用 二 本表除 報名序號 由本校作業人員填寫外, 其餘各欄由報考考生親自以正楷詳細填寫, 字體切勿潦草 三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應與所繳交學歷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互不一致, 應先向戶籍機關 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後, 或附上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始得據以報考 ) 四 通訊住址欄, 請填寫本年九月以前不變更且報考人最易準時收件之地址,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華梵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華梵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108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02-26632102 轉 2230~2236 傳真 :02-26633763 網址 :http://www.hfu.edu.tw LINE 官方線上咨詢服務 ID:@gotoHFU - 1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報名日期書面審查資料上傳期限口試日期 108 年 3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107臺北市立大學獨招簡章

107臺北市立大學獨招簡章 108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107.9.18.) 臺北市立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入學招生簡章 網路報名 107 年 11 月 5 日 ( 一 ) 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下午 3 時 30 分止 招生系統 http://exam.utaipei.edu.tw/enroll/index.jsp?enrollid=13 博愛校區地址 :1004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105 目錄 / 2 / 3 / 4 / 5 / 6 / 7 / 9 / 10 / 10 / 11 / 12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學系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心理與諮商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 16 語文與創作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音樂學系台灣文化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 20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自然科學教育學系體育學系資訊科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簡章

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簡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07 學年度 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報名日期 : 107 年 0 1 月 10 日至 0 2 月 26 日 編印單位 : 國立臺東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學校地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招生諮詢專線 :(089)517332 517334 517335 招生專區網址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依教育部 103.02.21 臺教學 ( 四 ) 字第 1030020376 號函辦理 黎明技術學院 106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簡章一律由本校網站下載 校址 :24305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 3 段 22 號專線 :( 日 ) 02-22964275 傳真 :( 日 ) 02-22964276 網址 :http://www.lit.edu.tw 黎明技術學院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 # 7011 網址 :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 # 7011 網址 :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06-5979566 # 7011 網址 :http://www.feu.edu.tw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目錄 壹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重要日程 1 貳 報考資格 1 參 修業年限 1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伍 資格審查及寄發准考證 2 陸 招生系所 名額 考試科目時間...

More information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中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通過 (102.12.6 ) 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 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本校網址 :http://www.utaipei.edu.tw/bin/home.php 報名網址 :http://exam.utaipei.edu.tw/enroll/ 招生組網址 :http://recruit.utaipei.edu.tw/bin/home.php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1 日本校 10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2,103 網址 :http://www.t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 電話 :(082) 傳真 :(082)312347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  電話 :(082) 傳真 :(082)312347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www.nqu.edu.tw 電話 :(082)313367 傳真 :(082)312347 1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網路報名 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寄送截止日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學年度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招生簡章 報名期間 :105 年 1 月 11~25 日 截止日 105 年 1 月 25 日 ( 星期一 ), 以郵戳為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重要日程 項目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報名期間 105 年 1 月 11 日 ( 星期一 )~ 105

More information

93碩簡章

93碩簡章 碩士在職專班 : 教育研究所學系電話 :(03)265-6801 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配分 組別 ( 身份別 ) 代號名額組別項目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教育行政組 7661N 14 教育行 審查資料 100 50% 學校諮商輔導組 7663N 8 政組 面試 100 50% 科學教育組 7662N 18 合計 40 名 入學資格 : 1. 大學畢業或滿足大學同等學歷 ( 力 ) 資格 2. 工作滿 1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學年度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招生簡章 105 年 12 月 12 日至 106 年 1 月 6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0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www.gf.ntnu.edu.tw/ (105 年 10 月 27 日本校 106

More information

東南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東南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醒吾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招生入學簡章 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3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1132 號函核定 醒吾科技大學碩士班招生委員會 校 址 :2445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 1 段 101 號 電話總機 :02-26015310 資訊科技應用系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轉分機 3301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轉分機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學年度 技職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報名期間 :105 年 5 月 10~23 日 截止日 105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一 ), 以郵戳為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重要日程 項目 技職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報名期間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二 )~ 105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一 ) 准考證寄出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東大學106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國立臺東大學106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106 學年度綠色產業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考試簡章 ( 本簡章節錄自本校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 報名日期 105 年 12 月 19 日至 106 年 01 月 23 日止 編印單位 : 國立臺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學校地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More information

32期.indd

32期.indd 3 3.資料核對簽冊或相片貼冊 (1)新制實習學生班級代表領取 製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 資料核對簽冊 資料確認無誤 以班級為單位 請各班 級代表於98年10月底前擲回本中心 (2)舊制實習教師班級代表領取 申請合格教師證書相片貼冊 相片貼妥後 請各班於98年12月底前繳回本中心 4.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團保申請簽名單 僅舊制實習教師需領取 新制實習學生 本中心將主動辦理相關保險作業 5.大信封

More information

中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通過 (106.10.31) 臺北市立大學 107 學年度 碩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簡章 網路線上報名時間 106 年 12 月 25 日 ( 一 ) 至 107 年 1 月 12 日 ( 五 )15 時 30 分 臺北市立大學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 招生系統 http://exam.utaipei.edu.tw/enroll/index.jsp?enrollid=04 本校網址

More information

學 國立臺北大學 106 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校址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招生專線 :02-86741111#66119 招生傳真 :02-86718006 招生資訊網 :www.ntpu.edu.tw/exam 105.10.27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目 錄 試務重要日程表 -----------------------------------------------------------------------------------2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九十學年度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九十學年度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104 學年度進修學士學位班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 104 學年度產業管理與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班招生簡章 校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報名查詢專線 :(089)517332 517334 517335 招生專區網址 :http://coce.nttu.edu.tw/bin/home.php 網路報名系統 :http://enro.nttu.edu.tw/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105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康寧大學 招生委員會 編印 709 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188 號 www.ukn.edu.tw 06-2559000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More information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 103 學年度各學系畢業生授予學位中 英文名稱一覽表 學院別系所 ( 組 ) 別學士學位名稱碩士學位名稱博士學位名稱 中國文學系 Arts Arts 文學博士 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Arts 外國語文學系 Arts 文學院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語教學組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美文學組 歷史學系 Arts 英語教學碩士 Arts Arts in English/American Literature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康寧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日程表 項目 報名 請擇一方式辦理報名 網路報名 : 日期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 一 ) 民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 三 ) 注意 : 考生網路報名後, 尚需郵寄應繳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 請於

康寧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日程表 項目 報名 請擇一方式辦理報名 網路報名 : 日期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 一 ) 民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 三 ) 注意 : 考生網路報名後, 尚需郵寄應繳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 請於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107 學年度招生簡章 校址 :709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188 號 ( 臺南校區 ) 網址 :www.ukn.edu.tw 電話 :06-2559000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康寧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日程表 項目 報名 請擇一方式辦理報名 網路報名 : 日期 報名日期 : 民國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More information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八十九年度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八十九年度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1 次委員會議通過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 現役軍人在職專班 單獨招生簡章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校 網 址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址 :http://www.ydu.edu.tw 考生服務電話 :(037)651-188 分機 1301~1303 招生事務中心 考生專線 :(037)651-088

More information

中國科技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中國科技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景文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8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41292 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辦理 105 年 1 月 18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5 次會議討論通過校址 :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99 號電話 :(02)82122000 分機 2170 2174 傳真 :(02)82122199 網址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8 學年度 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簡章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1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311 7734-3300 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embaentry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春季班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網路報名日期 報名表件及書面審查 資料郵寄截止日期 日期 104 年 10 月 19 日 ( 星期一 )09:00 起 至 104 年 10 月 28 日 ( 星期三 )16:00 止 104 年 10 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春季班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網路報名日期 報名表件及書面審查 資料郵寄截止日期 日期 104 年 10 月 19 日 ( 星期一 )09:00 起 至 104 年 10 月 28 日 ( 星期三 )16:00 止 104 年 10 月 104 年 9 月 17 日 105 學年度第 2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春季班 ) 招生簡章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製校址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 號電話 :(05)537-2637 傳真 :(05)537-2638 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n/

More information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 -1-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午 5 時 3.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5 年 6 月 08 日 ( 週三 ) -2- 簡章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免費下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教專簡章-網路.doc

Microsoft Word - 104教專簡章-網路.doc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04 學年度 教師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招生班別經教育部 103 年 9 月 12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30130082 號函核定招生簡章經 103 年 11 月 18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地址 :30014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電話 :(03)5213132 轉 2304 2300 傳真 :(03)5617287 招生資訊網址 :http://www.nhcue.edu.tw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學年度 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簡章 10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7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292 7734-3300 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embaentry

More information

108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108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108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33662388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http://www.aca.nt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p/ 編印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08

More information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 網路登錄 免費提供網路下載, 不發售紙本簡章 https://enter.apic.edu.tw/enter/ 截止時間 :105 年 05 月 25 日 ( 三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 網路登錄 免費提供網路下載, 不發售紙本簡章 https://enter.apic.edu.tw/enter/ 截止時間 :105 年 05 月 25 日 ( 三 105 學年度 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編 地 印 :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址 :35153 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 110 號 電話 :037-605599 傳真 :037-605594 網址 :http://enter.apic.edu.tw/enter/ 本簡章無販售紙本, 請自行下載列印 一律網路報名, 報名費及相關報名表件寄件, 以郵戳為憑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 1 貳 報名資訊 ---------------------------------------------------------------------------- 1 參 招生學系分則 ( 學系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 管理學院 EMBA 華南專班 招生簡章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管理學院 EMBA 華南專班招生委員會簡章網址 :http://www.emba.ntut.edu.tw 報名文件郵寄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進修部本校招生委員會電話 :+886-2-2771-2171 轉 1723 江小姐洽詢時間 : 週一至週五,13:30~21:00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103N_GenlReg

103N_GenlReg 103 年 10 月 3 日 104 學年度第 2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春季班 ) 招生簡章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製校址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 號電話 :(05)537-2637 傳真 :(05)537-2638 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n/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學年度 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簡章 10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3292 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embaentry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6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6 年 10 月 26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2~1105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6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05教育類研究所.doc

Microsoft Word - e05教育類研究所.doc 2009 在職專班各校應試一欄表 類科 > 教育類研究所 北區學校系所 & 組別報考資格 占分 比例 筆試 科目 招生 名額 報名 人數 學分 規定 與學分費 備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 符合教育部研究所報考 1. 書面審查 20 資格 3. 口試 40 1. 心理學 28 2. 英文 12 20 107 32 學分 ( 不含論文 4 學分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 備註

More information

108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簡章分則

108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簡章分則 [8077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號 ( 建工校區 ) [8]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號 ( 第一校區 ) [87]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號 ( 楠梓校區 ) [8]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8 號 ( 燕巢校區 ) [80]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 8 號 ( 旗津校區 ) 招生系 ( 組 ) 學程 招生學校系 ( 組 ) 學程一覽表 招生名額 聯絡電話 (07)8 傳真電話 (07)98 http://www.nk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月 25 日 ( 二 )108 年 6 月 08 日 ( 三 )108 年 6 月 22 日 ( 四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學群 :A 學群 ( 二年級聯招類組 )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5 學年度 學士班轉學生 聯合招生考試表 日期 :2016/06/02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文學院 中興大學歷史學系 5 1 文學院 成功大學歷史學系 2 1 文學院 中正大學歷史學系 2 1 文學院 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進修學士班 5 文學院 中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4 1 文學院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105 學年度秋季班 ) 管理學院兩岸高階主管經營管理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招生簡章 招生網址 :http://www.ncnu-com.com/emba/c/ 本校地址 :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 TEL:+886-49-2910960 轉 4591 4592;+886-49-2918270 FAX:+886-49-2915722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管理學院兩岸高階主管經營管理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More information

高雄醫學大學九十三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高雄醫學大學九十三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 腎臟照護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校址 :80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招生通訊信箱 : 高雄郵政第 72-100 號信箱本校總機 :07-3121101~9 招生專線 :07-3234133,07-3234135 高雄醫學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網頁 :https://enr.kmu.edu.tw/

More information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學年度 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簡章 105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5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1184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tentry (105 年 10 月 27 日本校 106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7 年 10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4 1105 1138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More information

97年 月 日本校98學年度

97年  月  日本校98學年度 107 年 1 月 31 日本校 107 學年度研究所招生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一律網路報名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編印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招生重要日程 簡章下載 網路報名及資料繳交 准考證列印 項目日期備註 即日起 107.02.21( 三 )~ 107.03.13( 二 ) 107.03.2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662C2BEC2B2B3B A9DBA5CDB77CC4B3B371B94C>

<4D F736F F D A662C2BEC2B2B3B A9DBA5CDB77CC4B3B371B94C> 106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通過 (105.11.3) 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簡章 ( 含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及碩士在職專班 ) 網路線上報名 106 年 1 月 3 日 ( 二 ) 上午 9 時至 1 月 13 日 ( 五 ) 下午 3 時 30 分 臺北市立大學 106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招生系統 http://exam.utaipei.edu.tw/enroll/ 本校網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在職簡章 doc

Microsoft Word - 105在職簡章 doc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通過 (104.11.5) 臺北市立大學 105 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簡章 ( 含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及碩士在職專班 ) 網路線上報名 105 年 1 月 11 日 ( 一 ) 上午 9 時至 1 月 25 日 ( 一 ) 下午 3 時 30 分 臺北市立大學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招生系統 http://exam.utaipei.edu.tw/enroll/ 本校網址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說明 簡章公告 即日起 本校首頁下載網址 : p?lang=zh-tw 下載簡章至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碩士班 一 一律採線上登錄資料作業 (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說明 簡章公告 即日起 本校首頁下載網址 :  p?lang=zh-tw 下載簡章至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碩士班 一 一律採線上登錄資料作業 ( 10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貼心小叮嚀 : 網路填表後, 將報名資料列印黏貼, 寄至 本校 (111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 212 號 ) 招生組, 才完成報名 招生委員會印製學校地址 : 淡水校本部 -251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三段 150 號士林校區 -111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 212 號招生電話 :(02)2810-2292#2101~2104 (02)2812-61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_101\267s\245[\251Y\261M\257Z\251\333\245\315\302\262\263\271-\275T\251w\252\251.doc)

(Microsoft Word - 04_101\267s\245[\251Y\261M\257Z\251\333\245\315\302\262\263\271-\275T\251w\252\251.doc) 2012 年 4 月 18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第 7 次會議通過 學年度 ( 新加坡 ) 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目錄 重要日程表 -------------------------------------------------2 考試資訊 ---------------------------------------------------3 壹 修業年限 -----------------------------------------------4

More information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104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進修部 風雲再起 - 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第 10409 次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 ( 新莊 廻龍 ) 萬壽路 1 段 300 號網址 :http://www.lhu.edu.tw 電話 :(02)8209-3211 轉 3913~3917( 洽公時間 15:00~20:00) 傳真 :(02)8209-6391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的目的下, 進行處理 利用及授權查核 本校將善盡良善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的目的下, 進行處理 利用及授權查核 本校將善盡良善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107 年 10 月 17 日 108 學年度招生策略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中州科技大學招生入學服務中心校址 :510-03 彰化縣員林市山腳路 3 段 2 巷 6 號電話 :(04)8359000 轉分機 1241 ~ 1243 傳真 :(04)8344542 網址 :http://www.ccut.edu.tw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More information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106 學年度龍華科技大學 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本校招生委員會第 次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33306 桃園市龜山區 ( 新莊 廻龍 ) 萬壽路 1 段 300 號網址 :http://www.lhu.edu.tw 電話 :(02)8209-3211 轉 3009~3013( 洽公時間 09:00~16:00) 傳真 :(02)8209-5709 龍華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10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競技單招簡章-公告.docx

Microsoft Word - 106競技單招簡章-公告.docx 106 學年度 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06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23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1179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105 年 11 月 17 日本校 106

More information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中華民國一 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經本校一 三學年度第十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 :613 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 51 號電話 :(05)3623133 或 (05)3622889 轉 223 225 311 招生處傳真 :(05)3622505 網址 :http://www.toko.edu.tw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 0 4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 一 ) 網路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 取轉帳編號繳交報名費資料繳交 ( 以郵戳為憑 ) 網路公告參加複審名單順序 ( 一併公告複審注意事項 ) 自行上網列印 准考證 ( 務必攜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 一 ) 網路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 取轉帳編號繳交報名費資料繳交 ( 以郵戳為憑 ) 網路公告參加複審名單順序 ( 一併公告複審注意事項 ) 自行上網列印 准考證 ( 務必攜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National Kaoshiung Normal University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公告網址 :http://www.nknu.edu.tw/~course/curricu.htm 簡章上網日期 :105 年 12 月 5 日至 106 年 1 月 13 日 簡章免費下載 報名及准考證下載網址 :http://sso.nknu.edu.tw/recruit/art-aboriginal.aspx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 /11/ /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History Soc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 /11/ /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History Soc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2016 10/11/2016 11/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English Language History Social Studies Mathematics (Writing) ( 閱讀理解 ) (General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7 年 10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4 1105 1138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國立高雄大學 105 學年度海西國際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IEMBA)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 請自行上網瀏覽或列印 國立高雄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104 學年度第 4 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 目 重要日程表..1 簡章內容壹 報考資格... 2 貳 修業年限... 2 參 報名日期 方式及報名程序... 2 肆 招生碩士學程專班別 報考資格 招生名額 考試方式及錄取標準... 5 伍 考試地點...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5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轉學考生依原就讀學校及轉學錄取學校規定, 選擇同時就讀致無法辦理退學或休學者, 得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

5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轉學考生依原就讀學校及轉學錄取學校規定, 選擇同時就讀致無法辦理退學或休學者, 得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 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高 ( 一 ) 字第 0990198651C 號令訂定中華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20065002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28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3003053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 第 10 點 ; 增訂第 10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