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圖 9-1 我國行政組織 資料來源 教育部 102 概況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司 二 學制 我國學制可分為學前教育 國民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四個階段 學生之就學亦大抵依循此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圖 9-1 我國行政組織 資料來源 教育部 102 概況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司 二 學制 我國學制可分為學前教育 國民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四個階段 學生之就學亦大抵依循此"

Transcription

1 蘊含社會公義與人道精神 其進步程度乃國家文明與教育發展的重 要指標 我國歷經啟蒙奠基 實驗推廣與法制建構等發展階段 結合政 策推動 學術研究與民間參與 將國際思潮與本土需求兼容並蓄 於身心障礙與 資賦優異國民之教育展現諸多具體施政作為與成果 本章論述我國 102 年特殊 教育施政概況與發展 內容分為四個部分 首先 以統計資料呈現我國 102 年 度或 101 學年度的推動現況並比較其演變趨勢 其次 臚列並析論本 年度教育部之於的重要施政措施與成效 復次 探討國內當前 的重要問題及主管機關所採行的具體因應對策 最後 總結闡述我國未 來的發展方向 基本現況 第一節 壹 體系 一 行政體系 我國主管機關之行政體系 在中央為教育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 在縣 市 則為縣 市 政府 為推動及督導全國業務 配合教育 部組織再造 於 102 年度成立 學生事務及司 及 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 其中學生事務及司下設科負責涉及大專校院之 政策規劃 法規研修等特教工作之推動和督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原住 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組下設科負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 法規研修及政策規劃 與經費補助及督導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教育局 處 下設科 部分縣市未獨立設 科或課 負責授權法規之研修及政策規劃 並督導轄內中等以下教育階段所屬 學校之推動 圖 9-1 為我國當前行政組織 329

2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圖 9-1 我國行政組織 資料來源 教育部 102 概況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司 二 學制 我國學制可分為學前教育 國民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四個階段 學生之就學亦大抵依循此一學制 依據 法 第十條 特殊教 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 學前教育階段 在醫院 家庭 幼兒園 社會福 利機構 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 國民教育階段 在國 民小學 國民中學 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 高級中等教育階 段 在高級中等學校 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四 高等教育及成 人教育階段 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考量學生學習之特殊需求 其教育階段及年級安排應保持彈性 資 賦優異學生得降低入學年齡 5 歲提早入小學 或縮短修業年限 身心障礙學生 則得暫緩入學或延長修業年限 依據 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 施辦法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 學習需要及意願 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其最 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國民中小學 2 年 高級 中等學校 3 年 專科學校五年制 4 年 專科學校二年制 2 年 大學 4 年 圖 9-2 為我國現行之學制圖 330

3 圖 9-2 我國現行之學制 高 等 教 育 大專院校 高級中等教育 高職部 國中部 12-6 國小部 5-2 幼兒部 年齡 特教學校 高中職 班 普通班 國 民 教 育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別 五專 國民中學 班 普通班 國民小學 班 普通班 幼兒園 學前特教班 普通班 一般學校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貳 身心障礙教育設班及學生數概況 我國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型態 包括 學校 一般學校集中式班 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及方 案 對於未能至學校就學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在家教育及醫院床邊教學等教育方 式 在高等教育階段部分 身心障礙學生係以融合於大專校院各科系就讀 並由 學校資源教室訂定方案及個別化支持計畫 提供符合個別需求之特殊教 育支持服務 以協助其學習 一 學校班級數及人數 學校以招收重度或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採多學部辦理 並以小 班 小校為原則 101 學年度全國總計有 27 所學校 其中公立有 26 所 私立有 1 所 另有國立南投學校籌備處預定於 102 學年度開始招 生 已達成 法 規定 各直轄市 縣 市 應至少設一所學 校 在學校中 班級數共計 703 班 較前一學年度增加 16 班 學生 數為 6,686 人 較前一學年度減少 69 人 若就教育階段別而言 以高中職階 段的班級數 378 班為最多 其次依序為國民中學階段有 145 班 國民小學階段 有 115 班 學前教育階段有 65 班 若就設置班別來看 以智能障礙類集中式特 教班達 467 班為最多 其次為巡迴輔導班有 66 班 第三則為聽覺障礙集中式特 教班有 59 班 學校分布概況如圖 9-3 所示 331

4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圖 9-3 學校分布概況圖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332

5 二 一般學校身心障礙類班學校數與班級數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設有身心障礙類班 含集中式特教班 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的一般學校全國有 2,490 校 共計 4,819 班 其 中 以國民教育階段設班所占比例較高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1,391 校 有 2,632 班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691 校 有 1,319 班 至於學前教育階段 197 校 有 304 班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211 校 有 564 班 若依班級類型來看 一般學校設置之集中式特教班有 1,681 班 占一般學校 身心障礙類特教班 34.88% 分散式資源班 2,496 班 占 51.79% 巡迴輔導 班 642 班 13.32% 可得知設班型態以分散式資源班為最多 圖 9-4 係 92 至 101 學年度一般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教班設置概況 依圖所示 101 學年度三類特 教班的設班數皆比前一學年有所增加 若就近十年的設班數整體觀之 分散式資 源班和巡迴輔導班的班級數皆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 而集中式特教班的班級數則 維持穩定 較無明顯的增減趨勢 圖 學年度一般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教班設置概況 單位 班 三 特教學校與一般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教班設班整體分析 合併分析 101 學年度學校及一般學校所設身心障礙類特教班的整 體概況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共有 2,517 所學校設有身心障礙類特教 333

6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班 班級數總計有 5,522 班 依圖 9-5 所示 101 學年度各教育階段之班級數分 別為 學前教育階段 369 班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2,747 班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1,464 班 高中職教育階段 942 班 相較於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設有身心障 礙類特教班之學校總數並無變化 惟總班級數則有所增加 進一步比較分析 97 至 101 學年度身心障礙類特教班之班級數 在各教育階段之班級數均呈現成長 趨勢 其中尤以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之增加數量最多 圖 學年度身心障礙類各教育階段特教班統計 含特教學校及一般學校 單位 班級數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四 身心障礙學生數 一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數及近 5 學年統計概況 101 學年度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總計有 118,911 人 其中學前教育階 段 14,212 人 國小教育階段 42,712 人 國中教育階段 26,418 人 高中職教育 階段 23,281 人 大專教育階段 12,288 人 圖 9-6 至圖 9-10 為 97 至 101 學年度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之統計概況 從圖中顯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人數 皆呈現逐年成長趨勢 334

7 圖 學年度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數統計概況 單位 人數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圖 學年度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數統計概況 單位 人數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335

8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圖 學年度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數統計概況 單位 人數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圖 學年度 高中職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數統計概況 單位 人數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336

9 圖 學年度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數統計概況 單位 人數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二 身心障礙學生障礙類別統計概況 依表 9-1 的資料顯示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人 數 以國民小學階段的人數達 42,712 人為最多 占 40.1 其次依序為國民 中學階段 26,418 人 占 24.8 高中職階段 23,281 人 占 21.8 學前階 段 14,212 人 占 13.3 單就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分布情形觀之 以智 能障礙類學生最多 其人數達 29,401 人 占全體身心障礙學生的 27.6 其次為學習障礙類學生有 26,458 人 占 24.8 第三多則為自閉症學生有 10,410人 占 9.8% 至於人數最少的障別則為視覺障礙學生有 1,314 人 占 1.2% 337

10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表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教育階段各類別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統計 教育階段 類別 該階段學生總數 身 心 障 礙 類 學前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中職 總計 人數 百分比 459,653 1,373, , ,120 3,450,032 智 能 障 礙 1,217 11,954 8,195 8,035 29, % 視 覺 障 礙 , % 聽 覺 障 礙 405 1, , % 語 言 障 礙 501 1, , % 肢 體 障 礙 543 1,598 1,207 1,231 4, % 腦 性 麻 痺 % 身 體 病 弱 295 1, , % 情緒行為障礙 91 2,886 1,243 1,055 5, % 學 習 障 礙 0 11,365 8,590 6,503 26, % 多 重 障 礙 821 3,424 2,140 1,895 8, % 症 1,089 5,072 2,436 1,813 10, % 發 展 遲 緩 8, , % 其 他 障 礙 263 1, , % 14,212 42,712 26,418 23, , 自 閉 合 計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司 進一步分析 97 至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變化情 形 如表 9-2 所示 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呈現逐年成長的整體趨勢 惟若分就各 障礙類別觀之 不同障別間所占比例卻各有增減 其中 101 學年度較 100 學年 度呈現比例增加的障別有 3 類 包括發展遲緩 1.5% 學習障礙 1.3% 及 自閉症 0.5% 其餘障別所占比例則相對降低 表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變化統計 學年度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100 百分比 人數 101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變幅( ) 智能障礙 29, , % 30, % 30, % 29, % -1.3 視覺障礙 1, , % 1, % 1, % 1, % -0.1 聽覺障礙 3, , % 3, % 3, % 3, % -0.2 語言障礙 2, , % 2, % 2, % 2, % -0.2 續下頁 338

11 學年度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類別 肢體障礙 5,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變幅( ) 6.3 5, % 5, % 5, % 4, % % - 身體病弱 3, , % 3, % 3, % 3, % -0.3 情緒行為 3,476 障礙 3.7 4, % 4, % 5, % 5, % -0.2 學習障礙 19, , % 22, % 24, % 26, % 1.3 多重障礙 8, , % 8, % 8, % 8, % -0.6 自 閉 症 7, , % 8, % 9, % 10, % 0.5 腦性麻痺 - 發展遲緩 4, , % 6, % 7, % 8, % 1.5 其他障礙 2, , % 2, % 2, % 2, % -0.3 小 計 93, , % 100, % 103, % 106, %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司 三 身心障礙學生性別統計概況 此外 就身心障礙學生的性別分布情形而言 如表 9-3 所示 101 學年度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中 男性比例明顯高於女性 總計男性有 71,426 人 占 67.0% 女性有 35,197 人 占 33.0% 男女之比例約為 在 男性身心障礙學生中 以學習障礙 智能障礙 自閉症等三類的人數為最多 女性身心障礙學生前三多的障別則依序為智能障礙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 若 進一步就各障別之男女人數比例差異程度分析 則以自閉症的性別差異最為明 顯 男性占該障別的 86.9% 其次依序為情緒行為障礙 85.0 發展遲緩 72.5% 學習障礙 70.7 及語言障礙 70.6 表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同性別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統計 性別 人數 類別 身 心 障 礙 類 男 智 視 聽 語 肢 腦 能 覺 覺 言 體 性 障 障 障 障 障 麻 礙 礙 礙 礙 礙 痺 17, ,796 1,438 2, 女 百分比 16.0% 0.7% 1.7% 1.3% 2.5% 0.2% 總計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12, , , % 0.5% 1.4% 0.6% 1.8% 0.0% 29,401 1,314 3,314 2,037 4, % 1.2% 3.1% 1.9% 4.3% 0.3% 續下頁 339

12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性別 人數 類別 女 百分比 1,956 身 體 病 弱 身 心 障 礙 類 男 1.8% 總計 人數 百分比 1, % 人數 百分比 3, % 情緒行為障礙 4, % % 5, % 學 習 障 礙 18, % 7, % 26, % 多 重 障 礙 5, % 3, % 8, % 症 9, % 1, % 10, % 發 展 遲 緩 6, % 2, % 8, % 其 他 障 礙 1, % 1, % 2, % 71, % 35, % 106, % 自 閉 合 計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司 此外 101 學年度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之障別與性別分布統計如表 9-4 整體而言 大專教育階段總計 12,288 名身心障礙學生中 男生有 7,743 人 63.0% 女生有 4,545 人 37.0% 男女之比例為 就障礙類別觀 之 肢體障礙類達 2,826 人為最多 23.0% 其次為學習障礙類有 2,272 人 18.5% 身體病弱類有 1,320 人 10.7% 則居第三 表 學年度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障別與性別統計 男 性別 女 總計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智 能 障 礙 視 覺 障 礙 聽 覺 障 礙 語 言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情緒行為障礙 學 習 障 礙 多 重 障 礙 腦 性 麻 痺 自 閉 症 其 他 障 礙 合 計 , , , % 3.2% 5.5% 0.8% 13.9% 6.0% 3.9% 13.2% 2.0% 0.8% 5.7% 4.5% 63.0% , , % 2.2% 4.5% 0.6% 9.1% 4.7% 2.3% 5.3% 1.2% 0.4% 0.6% 3.5% 37.0% , ,826 1, , , % 5.4% 10.0% 1.4% 23.0% 10.7% 6.2% 18.5% 3.2% 1.3% 6.3% 7.9% 100%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司 340

13 參 資賦優異教育設班及學生數概況 一 資賦優異教育型態 民國 86 年修正頒布之 法 將資賦優異教育的服務對象由民國 73 年法定的一般智能 學術性向及特殊才能三類 擴大為一般智能 學術性向 藝 術才能 創造力 領導才能及其他特殊才能等六類 為引導資優教育正常發展 自 96 學年度起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班除藝術才能類之外 皆不得採集 中編班方式辦理 並將各類資優學生之鑑定標準提升至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 97 以上 而 98 年再次修正公布之 法 更進一步規定 國民教 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方案辦理 第 35 條第 2 項 亦即包含藝術才能類之各類資賦優異教育 於國中和國 小階段皆不得採集中式特教班的型態 發展至今 國內資優教育除 資優 標準提高及國民教育階段的編班方式有 限縮之規定外 正嘗試以更彈性 多樣化的教育方式提供資優學生充實教育機 會 舉凡校內可以舉辦的社團活動 假日研習 夏冬令營 競賽 異質分組活動 設計 主題法教學模組設計 綜合充實模式 統整教學模式 校際交流教學 國 際交流活動 遠距教學 網路學習等 都是資優教育可行的方式 目前國內資優 教育的主要安置型態有以下四種 一 集中式資優班 係在普通學校成立專為資賦優異學生設置的集中式班 課程由專任 資優班教師負責 人數以 30 名為上限 目前高中資優班大多採用此種安置方式 二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資優學生分散安置在普通班級 上課時按資優學生專長學科抽離至資源教室 上課 並由資優資源班教師提供加速或充實課程 其抽離時數每生每週不得超過 10 節 情意教育 主題課程得以外加課程方式實施 三 資優巡迴輔導班 資優巡迴輔導係指縣市針對偏遠地區或資優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 由特殊 資優 教育資源中心依學生需求及資源教師人力 安排資優教育巡迴輔導教師 至學校提供個別化或小組的資優教育服務 四 資優學生方案 除安置於集中式資優班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等方式外 學校應提 供資優方案 透過提供個別輔導計畫及區域性資優教育活動等方式 提 供資優學生充實與多元之資優教育服務 除上述安置方式外 目前資優教育服務措施 尚包含提早入學與縮短修業年 限 提早入學係指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 經申請與鑑定後符合資格者得提早 341

14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入國民小學就讀 其鑑定標準為智能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至於縮短修業年限則是針對 學科能力特別優秀的學生提供的加速學習計畫 通過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的學生可 以加速學習及選修高年級課程 依據 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實施辦法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包含免修該學科 學習領域 課程 部分學科加 速 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部分學科跳級 全部學科跳級等多元彈性方式 依 法 第 36 條規定 為提供資優學生適性的教育 高級中等以下 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 考量資優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 學習特質及 需求 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優學生家長參 與 二 資賦優異教育班級數及學生數 一 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班級數 我國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資賦優異類班級之學校共有 436 校 總計 1,038 班 其中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224 校 有 401 班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127 校 有 216 班 高中職階段 85 校 有 421 班 圖 9-11 係 97 至 101 學年度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班級數之統計 整體而言 高中職階段的資 賦優異類特教班級數較無明顯增減 國民中學階段則明顯地逐年減少 5 年來幾 乎減少一半的班級數 國民小學階段則自 98 學年度起亦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 圖 學年度 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班級數統計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342

15 二 各類資賦優異學生班級數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類班級數總計 1,176 班 其中一般智 能資優班計 287 班 學術性向資優班計 328 班 藝術才能資優班計 348 班 不 分類資優資源班計 60 班 資優巡迴輔導班計 153 班 97 至 101 學年度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各類資賦優異班級數統計概況 詳如圖 9-12 所示 圖 學年度 各類資賦優異班級數統計概況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 教育司 三 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人數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教育階段接受服務的資賦優異學生 共計 25,923 人 其中 國小教育階段計 8,639 人 國中教育階段計 6,759 人 高 中職教育階段計 10,525 人 原依民國 88 年之 藝術教育法 授權訂定之 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將藝術才能班定位為藝術教育中之特殊教 育 惟民國 98 年修訂之 法 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 採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與方案辦理 爰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之目標為早期發掘具有藝術興趣之學生 其鑑定由各招生 單位自訂 採集中式成班 原國民教育階段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轉型為藝術才 能班 以致 97 學年度起各類資賦優異班級數及學生數皆呈下降趨勢 97 至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資賦優異學生人數統計概況 詳如圖 9-13 所示 343

16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圖 學年度 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統計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四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類特教生人數 依最近 5 學年之統計資料分析 表 9-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類資賦優異 學生中 學術性向類的學生數呈逐年上升之趨勢 一般智能類自 99 學年度起亦 呈現增加趨勢 藝術才能類與其他特殊才能類之學生數則呈現下降趨勢 表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類特教生人數變化情形 學年度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一 般 智 能 8, ,476 15% 6, % 6, % 學 術 性 向 10, ,973 25% 11, % 11,456 藝 術 才 能 27, ,867 60% 20, % 13, % 其他特殊才能 小 計 % % 173 百分比 6, % 36% 11, % 0.5% 7, % % 47, , % 38,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司 344

17 肆 師資 一 師資培育及特色 我國早期師資來源主要為普通教育教師藉由在職進修取得 專業學分為主 在師資培育多元化後 則以經由各師範大學 教育大學或師資培 育單位之職前培育師資為主 順應專業內涵與師資需求的變化 合格 教師所應具備之規定學分數已由過去的 16 學分增加至 40 學分 雖然 其中包含 10 學分的一般教育專業科目 但其專業學分之要求已明顯提 高 概言之 我國現行師資分為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大類 主要以 3 所師範大學 5 所教育大學及 5 所公私立大學之學系為主要的 師資培育管道 此外 基於融合教育之推展 並鼓勵一般教師修習及研習特殊教 育基本知能 例如 於職前師資培育課程修習 3 學分之導論 以及在 職教師須每年參加規定時數的相關研習 論及特教師資之供需 目前國內計有 13 所大學 包括 12 所公立 1 所私 立 設有學系 另有 1 所大學校院開設學程 在供應量上已 能滿足特教師資基本需求 惟有鑑於師資之良窳為發展成敗之 關鍵 在素質上仍需持續提升以與時俱進 尤其資優教育類教師之合格率較低 仍待改善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人數 依表 9-6 顯示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包含特教學校與普通學 校 教師總數達 13,898 人 其中 11,921 人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類 占 ,977 人為資賦優異類教師 占 14.2 若就服務之班級型 態觀之 身心障礙類教師服務於集中式特教班者有 5,301 人 分散式資源班有 5,289 人 巡迴輔導有 1,331 人 資賦優異類教師則有 1,070 人服務於集中式特 教班 在分散式資源班有 881 人 在巡迴輔導班有 26 人 此外 全體 教師中 屬於正式編制者有 11,707 人 占 84.2% 代理教師有 2,191 人 占 15.8% 而在正式編制教師中 有 10,197 人為合格特教教師 占 87.1% 在 代理教師中 具備合格特教教師證者則有 1,179 人 占 53.8% 345

18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表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類班教師人數統計 教師資格 班型 身心 障礙 教育 類 資優 教育 類 正式編制教師 特教合 一般合 格教師 格教師 集中式特教班 4, 單位 人 代理教師 特教合 一般合 不具教 格教師 格教師 師資格 4, 小計 小計 教師 合計 882 5,301 分散式資源班 4, , ,289 巡迴輔導班 ,331 計 9, ,869 1, ,052 11,921 集中式特教班 , ,070 分散式資源班 合 ,261 1, ,977 10,197 1,510 11,707 1, ,191 13,898 巡迴輔導班 合 合 計 計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司 另就各教育階段特教合格教師比率而言 表 9-7 顯示 101 學年度高級中等 以下各教育階段教師 含身心障礙教育類與資賦優異教育類 之整體 特教合格教師比率為 81.9 若就身心障礙教育類師資觀之 其特教合格教師 比率尚屬均衡 分別為學前階段 90.7 國小階段 96.4 國中階段 83.9 及 高中職階段 85.7 合計身心障礙教育類特教合格教師比率為 90.1 資賦優 異教育類各階段特教合格教師比率則頗為參差 分別為國小階段 64.5 國中 階段 16.6 及高中職階段 8.1 合計資賦優異教育類特教合格教師比率僅達 32.0 資優教育師資合格率仍屬偏低 表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教師合格人數統計 教師資格 班型 學 前 身心 障礙 教育 類 正式編制教師 單位 人 % 代理教師 特教合 一般合 不具教 特教合 一般合 小計 小計 格教師 格教師 師資格 格教師 格教師 教師 特教合格 合計 教師比率 % 國 小 4, , , % 國 中 3, , , % 高中職 1, , , % 合 9, ,869 1, ,052 11, % 計 續下頁 346

19 教師資格 班型 學 前 資優 教育 類 代理教師 特教合 一般合 不具教 特教合 一般合 小計 小計 格教師 格教師 師資格 格教師 格教師 教師 特教合格 合計 教師比率 0 國 小 % 國 中 % 高中職 % 577 1,261 1, , % 10,197 1,510 11,707 1, ,191 13, % 合 合 正式編制教師 計 計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司 伍 經費與研習 一 教育部 102 年度特教經費編列情形及近 5 年特教經費統計分析 依 法 第 9 條規定 各級政府按年從寬編列預算 在 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4.5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 主管預算 5 並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102 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數為新臺幣 1,976 億 9,215 萬 1 仟元 其中特殊教 育經費總額為 90 億 5,129 萬 5 仟元 占總預算 4.58 達法定 4.5 以上之標 準 預算中 身心障礙教育為 89 億 6,345 萬 6 仟元 占 資 賦優異教育為 8,783 萬 9 仟元 占 0.97 在身心障礙教育預算科目中 包含特 殊教育推廣 私立學校教學獎助 中等教育管理 國際教育交流 國立大學校院 教學與研究補助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補助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 金 以及學校體育與衛生教育等八個科目 各科目預算中 以 國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學與訓輔補助 科目總額為 29 億 912 萬 4 仟元最多 占身心障礙教育預算 總額 占預算總額 其次為 私立學校教學獎助 科目經費 26 億 6,780 萬元 用於支付身心障礙學生與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私 立大專院校之學雜費減免與優待費用 占身心障礙教育預算總額 占特 殊教育預算總額 進一步分析 98 年度至 102 年度教育部特教預算及其占總預算比例的變化情 形 如圖 9-14 所示 經費預算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 自 98 年度的 74 億 900 多萬元成長至 102 年度的 90 億 5,100 多萬元 其占總預算的比例則自 99 年度起皆達法定的 4.5% 以上 347

20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圖 年度教育部經費預算及其占總預算比例統計 單位 100萬元 資料來源 教育部 民 102 統計年報 臺北市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 育司 二 102 年度直轄市及縣 市 預算分析 依據 統計年報 102 年度直轄市及縣 市 自編總 經費約為新臺幣 216 億元 較前一年度 290 億元有所減少 占全國各縣市教 育總預算總額之 5.72% 亦低於前一年度的 6.07% 達法定 5% 之標準 其 中以苗栗縣占其教育總預算比例 6.98% 為最高 其次為新北市 6.54% 及臺中 市 6.32% 除澎湖縣 4.68% 和連江縣 4.30% 未達 5% 其餘直轄市及縣 市 皆達法定經費預算比例 此外 直轄市及縣 市 102 年度預 算編列中 身心障礙教育經費約為 196 億元 比前一年度約 256 億元較為減 少 資賦優異教育預算則約為 27 億元 亦少於前一年度編列之 34 億元 三 直轄市及縣 市 辦理特教知能研習活動概況 依據教育部 102 年度 統計年報 之資料 101 學年度全國各縣 市共辦理 7,800 場相關研習 高於前一年度之 5,853 場 參加者達 306,402 人次 較前一年度 231,528 人次增加 研習的內容類別可區分為 34 類 其中以融合教育特教專業知能 743 場 36,402 人次參與最多 其次為針對 348

21 班的教學知能研習 計有 601 場 19,105 人次參加 再其次則為自閉症 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專業知能研習 593 場 27,427 人次參加 以及其他分類特 教研習共辦理 537 場 有 17,772 人次參與 若就縣市而言 以臺北市所辦理的 場次 1,733 場和參加人次 74,067 人次居全國之冠 陸 其他相關事項 為推動的研究與發展工作 目前主要係由國內 13 所設有 學系之大學校院及其設立之中心協助推動 提供區域性輔導服 務 及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活動 並藉由相關之著作 報告 資 訊或教材等專業資訊之提供 提升教師專業素養及教學品質 此外 我 國目前雖未如美國 日本 韓國等國家設立全國研究中心 但是在國家 教育研究院的研發工作範疇中亦包含領域 除學術單位外 目前各直轄 市及縣 市 皆依法設有資源中心 以提供支援並建構特 教行 政支持網絡 對教師及家長提供專業服務 輔具 教材 教具 諮詢與 輔導等服務 少數縣市 如 臺北市 高雄市 苗栗縣 宜蘭縣及彰化縣 並另 第二節 分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以推展資優教育之相關工作 重要施政成效 向為我國教育施政重點之一 教育部於 102 年度施政方針第七點 即明確揭示 完備就學安全網 加強補助弱勢學生就學及午餐費用 維護弱 勢學生受教權益 統合資源建構支持系統 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融合教育 達成 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 本節就今年度重要施政成效歸納如次加以析 論 1 賡續修訂相關法規 引領特教精緻發展 2 普及學前 精進 國小特教優質化 3 落實十二年國教 均衡高中職 4 強化大專校 院特教輔導 整合支持服務網絡 5 推展多元資優教育 研發測驗及行動方 案 6 推動適性課程 活化教學現場 7 提升師資專業成長 厚植教學輔導 實力 8 健全支援服務系統 均衡地區特教資源 壹 賡續修訂相關法規 引領特教精緻發展 教育部於 101 年度已訂定或修訂完成 29 項相關子法 102 年度持 續修訂並公布者計有下列 12 項法規 法 法施行細 則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 活動實施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身心障礙學 349

22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 實施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高等教育 階段學校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及 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 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 茲就本年度修訂之 法 及相關子法 說明其修正重點如後 一 修正 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修正發布 一 本法第三條增列第六款 為突顯腦性麻痺學生伴隨的各種症狀 身心特質 與學習需求 使腦性麻痺學生接受適性教育 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增列 腦性麻痺 一類 二 本法第十四條原條文僅規定應提供助理人員 特教學生需要的助理人員尚 包括以學生為主體的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提供課堂參與和校園生活 的支持服務 而現有的 教師助理員 乃是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教學評 量 二者在工作執掌上有所區隔 故於本條明確規範學校應提供 教師助 理員 和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三 本法第二十三條為因應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之通過 幼兒從二歲起接受 教育及照顧 故將實施之年齡下修為自二歲開始 四 本法第二十四條明訂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在家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適宜的 教學資源 俾使其享有與在校身心障礙學生相同的教育品質 五 本法新增第三十條之一 有關高等教育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專責 單位及人員 以強化各校組織運作 另外規範應訂定個別學生的 個別化 支持計畫 了解學生需求 提供適性服務 六 本法第三十三條原條文僅規定應提供教育輔助器材及支持服務 卻未明確 規範支持服務之項目 使得所有支持服務之規範僅於子法 身心障礙學生 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 規範 為落實相關規定 爰於本條增 訂支持服務項目 七 本法第四十五條增訂第二項 以明確高等教育階段學校成立推行 委員會之作為 二 修正 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修正發布 本法第六條修改為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 相關人員 包括各教育階段學校普通班教師 行政人員 相關 專業人員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350

23 三 修正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修正發布 本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條文 本法第 三條第六款所稱腦性麻痺 指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 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 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 或伴隨感覺 知覺 認知 溝通 學習 記憶及 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 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腦性麻痺 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四 修正 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 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修正發布 本法第一條原條文為 本辦法依特殊教 育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修正為 本辦法依法第三十條規定 訂定之 五 修正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22 日修正發布 本辦法原名稱為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 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 全文共 9 條 其主要內容 如下 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 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學生 1 經 各級主管機關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 鑑定為 身心障礙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二 第三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 依 下列規定辦理 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 科 招生名額 1 參加免試入學者 其超額 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 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 依其採計成 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 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 以原 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 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 第四條 身心障礙學生年齡在二十 一歲以下者 得自願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班或學校高職部 經各級主管機關學生 鑑輔會鑑定後 由主管機關依社區化就近入學原則適性安置 國民中學應 屆畢業生之年齡不受前項年齡規定之限制 四 第五條 除依前二條之升學方式外 該管主管機關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 需要 自行訂定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 351

24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五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為完成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教育之身 心障礙學生 每學年辦理一次升學專科以上學校甄試 必要時 得委託學 校或有關機關 構 辦理 前項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性 辦 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助 六 第七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前條第一項升學甄試 應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 監護人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程序 由該管主管機關另定 之 七 第八條 第三條規定 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六 修正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民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修正發布本辦法 一 本法第三條修正為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國內學校 具有學籍 於修業年限內 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 二百二十萬元 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 包括分離課稅 所得 其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未婚者 1 未成年 與其法定代 理人合計 2 已成年 與其父母合計 2 學生已婚者 與其配偶合 計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 因父母離婚 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 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 者 得具明理由 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 經學校審查認定後 該父母或法 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第一項家庭年所得總額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 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 由學校將學生申請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 經中央主管機關彙總送該中心查調後 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 學生對前項 查調結果有疑義者 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 並將複查結果送 學校 由學校審定之 二 本法第四條修正為 就學費用之減免基準如下 1 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 度及重度者 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2 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 減免十分 之七就學費用 3 身心障礙程度屬輕 度者 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符 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其 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 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三 本法第六條修正為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減免學雜費之學生 應於就讀學校 所定期限內 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 向就讀學校提出 公立學校由 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 私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 造具印領 清冊一式二份 一份留存校內 另一份備文掣據 連同核銷一覽表一式三 份 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撥 352

25 補助經費 四 本法第八條修正為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 休學 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當學 期已減免之費用 不予追繳 轉學 系 休學 退學或開除學籍 其 後重讀 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 年級已減免者 不得重複減 免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 或同時修讀二以 上同級學位者 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 不得重複減免 七 修正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27 日修正發布 本辦法原名稱為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 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 民國101 年 07 月 10 日 全文共 15 條 其主 要內容如下 一 第二條 各級學校 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 以下簡稱學校 園 及機 構 對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之提供 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第三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視身 心障礙學生教育需求 提供可改善其學習能力之教育輔助器材 包括視覺 輔具 聽覺輔具 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 閱讀與書寫輔具 溝通輔具 電 腦輔具及其他輔具 三 第四條 前條教育輔助器材 學校 園 及機構應優先運用或調整校內既 有教育輔助器材 或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提供教育輔助器材 並負保管 之責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學校 園 及機構之需求 辦理教育輔助器材購 置 流通及管理相關事宜 必要時 得委託學校或專業團體 機關 構 辦理 四 第五條 學校 園 及機構與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教育輔助器材之相 關專業進修活動 教師 教師助理員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住宿生管理員 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參與教育輔助器材之操作與應用之專業進修 教學觀摩 及交流相關研習 五 第六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使用之適性教材 包括點字 放大字體 有聲書籍與其他點 字 觸覺式 色彩強化 手語 影音加註文字 數位及電子化格式等學習 教材 六 第七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運用教 師助理員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住宿生管理員 教保服務人員 協助同學及 相關人員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包括錄音與報讀服 務 掃描校對 提醒服務 手語翻譯 同步聽打 代抄筆記 心理 社會 適應 行為輔導 日常生活所需能力訓練與協助及其他必要支持服務 353

26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七 第八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視身 心障礙學生需求 提供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 訓練 諮詢 輔具設計選 用或協助轉介至相關機構等復健服務 八 第九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視身 心障礙學生家庭需求 提供家庭支持服務 包括家長諮詢 親職教育與 相關研習及資訊 並協助家長申請相關機關 構 或團體之服 務 九 第十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相關法規 規定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 建立或改善整體性之設施設備 營造校 園無障礙環境 學校 園 及機構辦理相關活動 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參 與之需求 營造最少限制環境 包括調整活動內容與進行方式 規劃適當 動線 提供輔具 人力支援及危機處理方案等相關措施 以支持身心障礙 學生參與各項活動 十 第十一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 視 身心障 礙學生需求 提供其他協助在學校 園 及機構學習及生活必要之 支持服務 十一 第十二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提供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各款之支持服 務 應於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中載明 學校 園 及機構得向資源中心申請提供支持服務 或向各該管主 管機關申請補助經費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 身心障礙學生 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各款之支持服務前 應將所 需服務於實驗教育計畫中載明 十二 第十三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每年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鼓勵 全體教職員工與學生認識 關懷 接納及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以支持 其順利學習及生活 前項所定宣導活動 包括研習 體驗 演 講 競賽 表演 參觀 觀摩及其他相關活動 其活動之設計 應兼顧 身心障礙學生之尊嚴 十三 第十四條 學校 園 及機構應整合各單位相關人力 物力 空間資 源 以團隊合作方式 辦理本辦法所 定事項 並於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實 施成效 各主管機關應對學校 園 及機構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之實施 成效 列入評鑑或考核之項目 八 修正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修正發布 本法第一條修正為 本辦法依 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354

27 九 修正 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修正發布本辦法 一 本法第二條修正為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 服務 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 礙學生 1 評量支援服務 學生篩選 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2 教學支援服務 課程 教材 教法 教具 輔導及學習評量 等 3 行政支援服務 提供專業人力 諮詢或資訊 知能研習 評量工具 輔具 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二 本法第三條修正為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行政支持網絡及專業人 員 提供前條所定各項支援服務 前條所定各項支援服務得依下列規定 申請提供 1 由學校依相關規定申請所需之服務 2 經主管機關許可 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之身心障礙學生 由其法定代理人向各級主管機關申 請所需之服務 並於實驗教育計畫中載明 但學生已成年者 由本人提 出 十 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修正發布本辦法 一 本 法 第 一 條 修 正 為 本 辦 法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法第三條修正為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其 範圍如下 1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學校 2 教育部主管之私 立高級中等學校 3 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十一 新頒布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 用辦法 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新頒布 本辦法全文共 12 條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1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 以下簡稱學 校 指專科學校及大學 2 專責單位 指學校專設或指定辦理身心障 礙教育業務事項之單位 3 專責人員 指在專責單位專責辦理身心障礙 教育事項之人員 二 第三條 學校得設置或指定一級單位為專責單位 專辦身心障礙教育業務 有關事項 三 第四條 專責單位之職責如下 1 訂定及實施方案相關事項 2 訂定及執行學校年度工作計畫 3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 355

28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鑑定等相關事項 4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及提供考試服務措施等相關事項 5 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及提供支持服務等相關事項 6 協助辦理無障礙環境之設置及改善 7 其他相關業務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項, 應經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成立之學校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但學校未成立推行委員會者, 不在此限 ( 四 ) 第五條 學校 ( 園 ) 及機構與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教育輔助器材之相關專業進修活動 教師 教師助理員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住宿生管理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參與教育輔助器材之操作與應用之專業進修 教學觀摩及交流相關研習 ( 五 ) 第六條 前條第一款行政人員之工作職責及進用資格如下 : 一 工作職責 : 負責綜理學校身心障礙教育相關行政業務 二 進用資格 : 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3) 大學畢業, 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 六 ) 第七條 第五條第二款輔導人員之工作職責及進用資格如下 :1 工作職責 : 在專責單位主管督導下, 協助訂定 執行與追蹤方案 個別化支持計畫及轉銜輔導, 支持學生在學校學習與生活自理 校園生活 家長聯繫及學生安全維護等事項 2 進用資格: 大學畢業, 並以 輔助科技 復健諮商 早期療育 心理 輔導 社會工作相關系 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優先進用 ( 七 ) 第八條 第五條第三款相關專業人員之工作職責及進用資格如下 :1 工作職責: 提供衛生醫療 教育 社會工作 獨立生活 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知能, 進行學習 生活 心理 復健訓練 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並提供教師與家長專業建議及諮詢 2 進用資格 : 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2) 具醫事人員任用資格 (3)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 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資格 前項進用資格, 於政府未辦理專業證照或考試之相關專業人員, 得進用下列人員之一擔任 :1 國內外大學校院專業系 所畢業後, 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2 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系 所畢業, 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十小時後, 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 八 ) 第九條 第五條第四款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及進用資格如下 :1 工作職責: 協助輔導人員支持學生在學校學習與生活自理 校園生活 家長聯繫及學生安全維護等事項 2 進用資格: 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2) 大學畢業, 且就讀科系與所負責翻譯科目為相關科系, 對學科內容 356

29 具有相關知識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具手語翻譯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 檢定證照 手語翻譯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委員 啟聰學校以 手語教學教師十年以上之任教經驗 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教師 在職進修手語培訓班培訓 3 完成學校辦理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職前訓 練講習之協助同學 但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應由符合前二目人員提供專業 服務者 不在此限 九 第十條 專責人員之進用方式 除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及進用前條第二款第 三目之協助同學外 應經學校公開甄選 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定進用 專 責人員應接受學校之督導及考核 十 第十一條 第五條第二款之輔導人員 每年應參加三十六小時以上之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知能研習 其中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輔導人員知能研 習課程十八小時 第五條第一款 第三款及第四款行政人員 相 關專業人員及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 每年應接受學校或中央主管機關辦 理六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十二 修正 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 單位獎補助辦法 民國102年11月20日修正發布本辦法 原名稱為 就讀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 民國 99 年 11 月 02 日 全文共 8 條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第二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 為就讀經立案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 以 下簡稱機構 之身心障礙幼兒 前項身心障礙幼兒 以當年度九月一日 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經各級主管機關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 鑑定安置就讀者為限 本辦法獎助對象 為招收第一 項身心障礙幼兒之幼兒園及機構 第二項規定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 月一日施行 二 第 三 條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就 讀 幼 兒 園 機 構 者 每 人 每 學 期 補 助 新 臺 幣 七千五百元 不得重複申領其他幼兒就學費用補助 五歲以上至入國民小 學前就讀幼兒園者 應先依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幼兒教育補助 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其不足額部分 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其差額 身心障 礙幼兒就讀幼兒園 機構之實際繳費金額低於前項補助費用者 以補助實 際繳費金額為限 提供學前之幼兒園 機構 每招收身心障礙幼 兒一人 每學期獎助新臺幣五千元 三 第四條 身心障礙幼兒之父母 監護人或相關人員申請補助費 應於直轄 市 縣 市 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57

30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資料 向就讀之幼兒園或機構提出 幼兒園及機構受理前項申請後 每學 年度第一學期應於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 第二學期應於三月一日至四月 十五日 至教育部通報網 以下簡稱特教通報網 完成身心障礙 學生鑑定 安置與輔導等通報 及向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補 助 獎助 前二項申請方式 應繳交文件 資料 審查作業 發放方式及 其他相關規定 由各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四 第五條 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申請審查其資格 符合規定 者 連同幼兒名冊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應於十月三十一日前 第二學期應 於四月三十日前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撥經費後並予轉發 五 第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予補助 獎助 已補助或獎助者 應撤 銷 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涉及刑責者 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1 申 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 2 違反第三條規定重複申領或溢領 3 所 繳文件 資料虛偽不實 4 冒名頂替 5 其他以不正當方式申領 六 第七條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得免強迫入學 並經鑑輔會 鑑定安置就讀機構者 其補助及獎助 均以一年為限 貳 普及學前 精進國小特教優質化 於學前教育階段 教育部已訂定完成第三期之學前五年計畫 做為 督考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學前之施政依據 此外 積極推動早期療育之 的課程教學資源 專業整合及績效評估 並編製學前班課程套 裝課程教材 規劃學前特教與早期療育統整分工模式及強化家長親職教育及各項 間接服務 於國民教育階段 深化學校融合教育的推展 強化資源班教師提供間 接服務之能力 規劃幼兒園銜接至國小之相關教學 活動及服務 真正落實學校 支持服務模式 加強弱勢族群及資源不利地區推展 參 落實十二年國教政策 均衡高中職 為擴增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就讀高中職之機會 促使完成 9 年國 民義務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能進入後期中等教育 接受 12 年完整適性之教育 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之機會 達到彈性多元安置 提供就近入學及適性 教育 101 學年度集中式特教班 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共計 942 班 包含 特教學校高中職部 378 班 一般高中職 564 班 就讀一般高中職人數 18,732 人 就讀學校人數 4,549 人 顯示量的成長頗具績效 身心障礙學生可 經多元入學方案進入高中職就學 如 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登記分發等 且除 自願就讀高中職特教班或學校高職部外 各主管機關亦可自訂入學安置 方式 358

31 肆 強化大專校院特教輔導 整合支持服務網絡 全國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自民國 90 年 2,961 人 至 102 年已成長達 12,288 人 期間為配合學校現場實務及身心障礙學生需求 教育部提供身心障 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升學管道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及鼓勵大學 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獎勵大專校院招收身心障礙學生 補助大專校 院加強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 提供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及獎助 學金等 此外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設置 5 名身心障礙保障名額 補助之經費 更隨著學生人數增長而逐年提升 並成立大專校院視障 聽語障 肢障及其他障 礙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建立輔具專業評估及維修管理機制 提供適用的學習輔 具 102 年特別加強宣導及推動個別化支持計畫 努力朝提供適性化服務之目標 邁進 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應大專校院之校園學習生活 並確保其享有公平之 受教權益 伍 推展多元資優教育 研發測驗及行動方案 為推動資賦優異學生教育 教育部提出 資優教育白皮書 分析資優教育 發展現況及相關問題 進而研訂資優教育目標為 培育多元才能 智慧兼備的 資優人 打造適性揚才 優質卓越 創新和樂的國度 並據此提出 97 年度至 102 年度的具體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 此 7 個行動方案為 1. 擴增資源支持教 學 包括 修訂資優教育相關法規 訂定各教育階段與各類資優教育之師資及設 施設備標準等 2. 宣導 E 化暢通觀念 包括 建立資優教育網站並強化資優教 育宣導 結合相關民間團體辦理親師列車以提供資優教育知能與經驗等 3. 優 質鑑定適性安置 如修訂資優學生鑑定及評量要點 規劃資優學生安置方式等 4. 全人課程區分輔導 如 實施及評估校本資優教育適才服務行動方案等 5. 強化師資多元培訓 含 建構資優教育師資專業標準 規劃資優教育師資培育 方案等 6. 發掘殊異調整教學 諸如 訂定弱勢群體資優學生鑑定安置之流程 與模式 提升弱勢群體資優學生之支持系統與輔導計畫等 7. 精緻評鑑有效督 導 包括 研訂資優教育評鑑督導獎勵及退場措施等 陸 推動適性課程 活化教學現場 適性課程旨在提供符合學習者個別特質和需求學習之課程 發展個人潛能 進而得以自我實現 基於特教學生的特質極具多樣性 其能力 性向 興趣 經 驗 風格 文化等均有所不同 因而呈現不同的學習需求 教師必需因應此等差 異進行教學 促成每個學生都能成功學習 為此教育部建置 優質特教發展網路 系統暨教學支援平臺 鼓勵教師研發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各項教材教具 並充 359

32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實全國課程教材支援分享網站平臺內容 各教材之編選著重學生成長與 學習過程中存在之個別差異事實 透過合作諮詢 合作教學 合作學習 多層次 教學法與直接教學法等多元教學方式活化教學現場需求 柒 提升師資專業成長 厚植教學輔導實力 師資素質乃教育成敗之關鍵 如何確保教師發揮角色效能 有賴於教師專業 知能及專業精神之提升 教育部於 年推展優質化方案 中 提出教師在職進修制度並訂定與修改師資職前課程 務期充分連結教育制度及課 程變革之教學現場需求 此外 並研議特教教師雙證照制度 以培育推動融合教 育所需之兼具特教及普教課程專業知能之教師 具備高素質之專業能力 方能實 現專業自主 未來特教教師在職進修之專長加註 將分採教育型態之任教對象專 長 如 重度障礙 感官障礙 及專門技能專長 如 評量鑑定 行為處理 加 以規劃 捌 健全支援服務系統 均衡地區特教資源 教育部除推動設置教育輔具中心以提供大專校院及高中 職 學生所需之輔 助科技 在國民教育階段則結合資源中心建置輔具專業評估機制 辦理 輔具流通及管理相關事宜 此外 並補助大專校院與縣市政府改善無障礙校園環 境經費 辦理無障礙環境清查系統 工作坊及宣導工作 提供融合教育現場之身 心障礙學生所需之無障礙與適切之輔助科技需求評估及支援與服務 再者 充實 通報網平臺及服務內容 期能更具便捷與功能性 以持續提升特教行政 效能 此外 推動各地方政府特教資源中心設置專 兼 任人員 專責所屬學校 諮詢 輔導及服務工作 各級學校亦結合民間資源成立志工團隊協助提供特教服 務 並充實離島 金門 連江 澎湖 特教資源與經費及提升人力支援 第三節 問題與對策 隨著教育環境與資源改變 品質已成為許多國家對教育重視程度之 指標 為期發展更具前瞻性與全面性 本節析論我國當前各教育階段特 殊教育發展所面臨之相關問題與因應對策 壹 教育問題 一 特教資源浮現區域落差效應 資源分配受制於經費 人力及區域環境等因素 可能形成資源條件 360

33 與配置差異現象 資源不利地區常存在於離島 偏遠地區 山林區 原 住民地區 低社經貧窮等弱勢地區 資源不利地區之現況與問題 包括 疑似個案早期發現與通報未落實 身障學生評量與鑑定工作難確實 特教安置體 系較缺乏彈性 特教服務品質難以滿足學生需求 欠缺支持系統難以提供適切支 援服務 生涯轉銜難以落實及未能展現成效等問題 二 行政橫向整合問題 依據 法 第 44 條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 整合相關資源 協助各級學校之執行及提供諮詢 輔導與服務 應建立 行政支持網絡 為建構行政支持網絡 並訂有 行 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教育部 102 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指出該年度提 供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服務如下 1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 轉銜服務通報合計 30,584 人次 2 委託淡江大學辦理視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 委託國立高雄 師範大學辦理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 委託中山醫學大學附設 醫院辦理肢障及多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 教育部所屬學校可至各輔具中心網路 申請 提供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 合計提供 640 人次 然而 行政支持 網絡除建構服務單位之外 其網絡整合與效能則有賴各單位與系統間發揮團隊力 量 才得以收緊密合作之效 為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就學 就業 就養 就醫之多 元需求 此外 資源與服務之可及性與可近性仍待持續改善 教育與社政 勞 政 醫政系統相關單位間之橫向連結與合作亦需更具效能 三 因應特教新課綱教材研發之迫切性 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總綱除基於特教學生學習需要含有特殊需求 課程外 其課程精神係以普通教育課程綱要為主體進行課程調整 以培養學生擁 有十大基本能力 且特教新課綱以認知功能缺損程度進行課程分類架構 並跨越 傳統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 接軌普通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及普通高中職課程 教學 活動設計不再如過去慣以安置型態或班級課表為概念 而是以學生為本位 因此 亟需發展教材教具 設計電腦輔助教學軟體以及完備的支援網絡平臺 以因應特教新課綱之推動 四 高中職身障學生就業轉銜問題 之最終目標在培養學生獨立自主以勝任社會成人角色 因此必需具 備職業知能 工作技術 溝通技巧 社會技能 問題解決及自我決策等多元能 力 部分家長或因未真實瞭解身障子女本質或受社會主流價值影響 對子女易有 不適當的職涯期望 此外 職場雇主對於職務調整的認知亦會影響學生就業轉銜 361

34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的發展 目前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業轉銜所面臨之問題包括 學生就業準備度 不足 家長對就業轉銜服務有不當期待 職場支持性不足 教育單位與就業環境 銜接不足 就業轉銜服務未落實於不同安置場域等 五 大專身障生學習環境及受教權尚有改善空間 就讀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數於 101 學年度已大幅成長達 12,288 人 惟 部分學校校舍與校園環境和軟硬體設施卻尚未及時跟進改善 再者 如何於講求 教學自主之大專校院實施課程調整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所需之適性教材 教 法與評量 提供支持服務之大專校院專責人員未必具備特教專業知能 以致無法 滿足學生之特殊需求等 凡此等問題皆可能致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充分參與課程 與學習 或無法同其他學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 影響其受教權 貳 因應對策 一 因地制宜推展資源不利地區 資源不利地區因資源少 較難以整合完善的特教支援系統 宜連結善用當地 有限的衛生 社政 教育與戶政單位等進行宣導與初篩 以落實資源不利地區疑 似及確定個案之通報 亦可參採社區化早期療育服務模式 以個案周遭適用資源 為自然支持 若仍有不足再介入以服務為主的支持 經由諮詢 巡迴輔導或完善 轉介制度得到外圍資源有利地區的資源與支援服務 此外 亦可推展社區據點式 的特教支援服務 以社區為單位 除協助個案與家庭之外 同時也依社區特性規 劃營造特教資源整合與增能學習 達成社區化之目標 資源不利地區 班級可能需擔負數個不同安置型態的服務 如 集中式 資源式 巡迴 輔導式等服務 該地區特教教師與人員的觀念與做法亦需改變 必需兼具個案管 理 轉介適當資源與支援服務的角色與能力 方足以成為滿足地區需求之特教工 作者 二 橫向與縱向加強行政支持與服務 資源與服務常涉及社政 衛政 勞政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職掌者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視特教工作性質或主動或配合進行跨單位協調合作 諸如 中 央持續督導與參與研商身心障礙學生特教通報網與早期療育通報網間之流通機 制 有效掌握學生動態與需求 並建置合宜的資源與設施 使 資源得以合理分配 以提供充分且即時的服務 此外 地方縣市政府透過督導轄 區資源中心及輔導小組 整合教學資源 提供教師 家長及學生有關教學輔導 巡迴輔導 諮詢等服務 大專院校之中心可 362

35 與社工 醫療 就業輔導等專業體系密切合作 提供學生更完善的服務 保障各 類身心障礙學生獲得實質照護與優質學習的服務 三 鼓勵研發教材教具 值此特教新課綱試行階段 研發特教教材教具乃必要之配套措施之一 特 殊教育法 即明訂教育主管機關須研究改進課程與教學 以及研發出 版教材教具 各領域教材內容強調相互關連性與應用性 使學 生習得整體的概念與系統化的知識 並兼顧認知 情意及技能之統整性學習 教 材內容需與學生生活經驗適切聯結 並善用社區教學資源 多媒體設備及網路資 源 以提高學習興趣及知識應用性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教材則宜依 學生個別身心發展條件 結合家庭與社區所提供的資源與支援 並參考或調整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各領域分段能力指標 編選設計具縱向與橫向連結的實用 性教材與教學活動 目前教育部與縣市教育局 處 透過辦理教材教具設計比 賽 委託學術單位研發 組成教 材編輯小組 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指導等策略 致 力並鼓勵學校和教師研發教材教具 四 以學生為本整合身障生就業轉銜服務 配合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之推動 就業轉銜服務係教育部對高中職身心障礙 學生之重點 學校推動就業轉銜服務需考量學生未來就業準備度 例 如 學校就業轉銜課程需加強培訓職業教育及培養生涯能力 此外 學校應結 合教育 社政與勞政單位資源 包括就業轉銜服務應納入職業評估與職業輔導評 量 並落實支持性原則 將各項就業轉銜服務延伸至不同安置環境 對於教師 家長及學生共同參與就業轉銜服務方面 則可加強親師溝通合作 以及邀請學生 共同參與訂定個別化轉銜計畫 五 落實高教階段身障學生個別化支持服務 高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教支持服務乃當前施政重點之一 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 應訂定與實施方案 並得設置專 責單位 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 可進行的服務包括 1 彙整全 體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服務內容 擬定全校性年度實施方 針與重要事項 促進學生學習及發展 2 根據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狀況及需 求擬定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 提供生活 學業 心理 社會適應 就業轉銜等 各項服務 協助個人在學適應及成長 3 與支持服務執行包含 輔具 申請 物理環境調整 同儕服務 課業輔導 相關專業團隊服務 轉銜及就業服 363

36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2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Yearbook 2013 務 特教宣導等相關服務 4 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與設置 規劃及督導改善本 校硬體建設支援體系 5 課程或配套方案建置 審議特殊教 育學生課程修抵課制度 6 無障礙資訊系統及軟體支援 督促建置無障礙資訊 系統及軟體資源之研發與執行 7 學生之招生推動 協調各學院系研 擬合宜系所特色發展之學生招收名額開缺 並掌握全校資源分配 管控 全校學生人數及服務品質 多方做法可促進大專身障生接受適性教育 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第四節 未來發展動態 綜觀 102 年度施政重點與成果 一方面延續 法 大幅 修訂後之相關法規執行及再修訂工作 另一方面則配合教育部組織再造 學 生事務及司 及 國教署原住民與少數族群及組 各有主責業 務 促成高等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階段分別有新的施政著 力點與轉變 展望未來發展 立基於甫轉型之教育行政組織 擴充特殊 教育行政效能 並以宏觀穩健與多元前瞻的策略 營造適性揚才 因材施教與有 教無類之融合教育環境 提升各階段制度運作及教學歷程之品質 深化 學習成效 進而引導學生自我實現 仍是永續發展的目標 從人權與社會公平角度而論 保障特殊需求學生之受教權與平等教 育機會 未來之推展應持續秉持教育的公平正義理念與資源的合理分配 原則 並兼顧個別特殊需求 尊重多元文化差異 以及關懷弱勢群體的融和教育 精神 進而提供學習者在基礎教育與升學制度各層面 享有積極平權的教育 以 彰顯的深度人文關懷精神 就教育經費與資源層面而言 可參考先進國家教育投資水準 逐步增加中央 與地方經費預算 多管道籌措及公平合理分配經費 縮小城鄉學校及各 教育階段間之資源落差 有效規劃與充實學校環境設施 活化運用學校 可釋出之空間 以及合宜配置教師員額 期能達成 特殊需求學生在哪裡 特殊 教育資源與服務就到哪裡 的 理想 此外 面對知識快速流動和更替的時代 為展現我國之特色與優 勢 可結合教育趨勢與當代新知 培養工作者具備創意思考 解決問題 批判省思及運用輔助科技的知能 學校品質繫乎師 資 有優質師資方能有高品質的 現今特教教師因其服務對象的高異質 性與障礙衍生的局限性 舉凡課程教學 班級經營 親師溝通及行政協調上所面 臨之問題 均較過往更為複雜多變 宜推動教師形成專業學習社群 透 過協同合作 同儕對話討論與協作精進 增進彼此之專業成長 進而形塑富有學 364

37 習動能與教學活力之校園特教團隊 總結而論 未來之推展仍需兼重身心障礙教育與資優教育 扎根學 前特教與早期療育 落實生涯輔導與轉銜服務 完備各教育階段支持服務網絡 強化教學與相關專業合作 精進課程與教學專業 健全師資量與質等 期能於 以人為本 以愛為體 之理念引領 以及政府 教育界 學界與民間共 同參與和合作下永續發展 實踐 法 揭櫫之適性化 個別化 社區 化 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撰稿人 蔡昆瀛 臺北市立大學學系 教授 365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heepwoh-cover

heepwoh-cover 2016-2017年度 enquiry@heepwoh.edu.hk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高雄市立茄萣國中國中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年級 英文補救教學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 一 教材來源 : 二 教學節數 : 每週 (1) 節, 學期共 ( 20 ) 節 三 各單元內涵分析 :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9/1 9/5 9/8 9/12 9/15 9/19 9/22 9/26 Lesson1 ( 一 ) Lesson1 ( 一 ) Lesson2 ( 二 ) Lesson2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學習輔導 課業輔導 381 19 學習輔導 五至七章重點整理 第五章 在學學生的學習輔導 / 第一節 中學生的學習特徵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1. 2. 3. 4. (381)019-030 學習輔導.indd 19 2007/5/31 2:44:08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More information

項次

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102 四技二專 統一入學測驗 大甲高中 朱碧霞 老師 共同科目 國文 發行人 陳炳亨 總召集 周耀琨 總編輯 蔣海燕 主 編 陳俊龍 校 對 黃筱閔 美 編 林靖雨.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 版 民國一 二年一月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 話 (06)2619621#314 E-mail periodical@hanlin.com.tw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五邑司徒浩中學 FDBWA Szeto Ho Secondary School 學校 報告 2015-2016 2015-2016 學校報告 1 辦學宗旨 歷史及現況 校董會成員 JP 班級組織 27780201510 3145 4 4 4 5 5 5 27 62 62 75 72 65 65 401 63 67 58 69 65 57 379 125 129 133 141 130 122 78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3B0AAA4A4B4B6B371ACECB8EAB7BDAF5AAA41B0C8A4B6B2D031323132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3B0AAA4A4B4B6B371ACECB8EAB7BDAF5AAA41B0C8A4B6B2D031323132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新 北 市 高 級 中 學 普 通 類 科 介 紹 報 告 人 : 新 北 市 立 板 橋 高 中 特 教 組 長 段 佳 君 1 報 告 大 鋼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師 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障 礙 類 別 課 程 安 排 與 設 計 考 試 評 量 服 務 經 費 與 設 施 設 備 專 業 團 隊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宣 導 服 務 處 室 合 作 普 通 高 中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目 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前 言...7 協 調 發 展, 和 諧 共 進 施 政 安 排 闡 述...11...12...17...18...20...24 結 語...25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摘 要 行 政 法 務 範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42Contents

42Contents 42Contents 06 12 14 22 08 10 04 5 - 5 Preface WHO 101 102 29.8 33.7 25.6 29.5 34.3 24.3WHO 2000 2004 The Global Strategy on Diet,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 WHO 9 2025 邱淑媞 103 6 4 9 2012 29.8% 7.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407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8171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6 月 17 日 10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會 第 5 次 臨 時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第 33 條 學校 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 ( 園 ) 學習及生活需求, 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 一 教育輔助器材 二 適性教材 三 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 復健服務 五 家庭支持服務 六 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 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適

第 33 條 學校 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 ( 園 ) 學習及生活需求, 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 一 教育輔助器材 二 適性教材 三 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 復健服務 五 家庭支持服務 六 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 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適 一 從相關法規看支持服務運作 大專特殊需求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之意涵與省思 屏大特教系助理教授陳麗圓 103.12.04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 相關子法請見附件一 ) 第 1 條 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 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 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培養健全人格, 增 進服務社會能力, 特制定本法 第 22 條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臺北縣政府辦理97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縣政府辦理97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新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新 北 教 特 字 第 1040704568 號 函 訂 定 發 布 壹 目 的 一 二 為 協 助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確 認 其 特 殊 教 育 資 格, 並

More information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26 27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26 27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臺 南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04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8 9 安 格 洛 斯 最 終 戰 : 搶 救 納 瓦 特 - 雷 光 之 戰 特 展 (6/4-8/3)( 南 瀛 科 教 館 ) 2 205 第 三 屆 WBSC 世 界 盃 少 棒 錦 標 賽 ( 活 動 期 間 :7/24-8/2)( 體 育 處 ) 3 4 二 國 中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壹 依 據 貳 目 的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407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8171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6 月 17 日 10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hsiaoen@mail.chna.edu.tw; mshchen@mail.chna.edu.tw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局 長 序 6% 8% 0-3 6 呂 建 德 園 長 序 39 85 89 8 102 1 6 楊 庭 維 2 3

局 長 序 6% 8% 0-3 6 呂 建 德 園 長 序 39 85 89 8 102 1 6 楊 庭 維 2 3 局 長 序 6% 8% 0-3 6 呂 建 德 園 長 序 39 85 89 8 102 1 6 楊 庭 維 2 3 5 我 的 孩 子 需 要 進 行 療 育 ( 復 健 治 療 ), 有 哪 一 些 單 位 可 以 選 擇 呢?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第 29 ~ 36 頁 手 冊 使 用 Q&A 索 引 表 6 我 想 申 請 早 療 交 通 費 療 育 費 補 助, 要 如 何 申 請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國 文 景 美 女 高. 涂 釋 仁 老 師 壹 前 言 93 8 94 1 98 1 101 98 102 貳 測 驗 題 之 測 驗 目 標 1 2 3 4 98 表 一 98~101 學 測 測 驗 題 能 力 指 標 統 計 年 度 題 數 98 99 100 101 四 年 總 計 四 年

國 文 景 美 女 高. 涂 釋 仁 老 師 壹 前 言 93 8 94 1 98 1 101 98 102 貳 測 驗 題 之 測 驗 目 標 1 2 3 4 98 表 一 98~101 學 測 測 驗 題 能 力 指 標 統 計 年 度 題 數 98 99 100 101 四 年 總 計 四 年 國文考科 景美女高 涂釋仁 老師 發行人 陳炳亨 出 版 民國一 一年九月 總召集 周耀琨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總編輯 蔣海燕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主 編 陳俊龍 電 話 (06)2619621 #314 校 對 游振姍 E-mail periodical@hanlin.com.tw 美 編 宋易儒 翰林我的網 http://www.worldone.com.tw

More information

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食科大未來-證照考試解析 梁志弘 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食 品 技 師 為 什 麼 要 考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資 訊 應 考 資 格 應 考 科 目 錄 取 標 準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2014.3.11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國 內 實 施 HACCP 食 品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AAE1BDACB0CFA74BB8D5A44ABEC7C2B2B3B931303530313135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AAE1BDACB0CFA74BB8D5A44ABEC7C2B2B3B9313035303131352E646F6378>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7611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157611A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60953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花 蓮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More information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中 央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團 隊 出 國 考 察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強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與 中 央 輔 導 團 組 織 運 作 計 畫 二 目 的 : ( 一 ) 觀 摩 其 他 教 育 先 進 國 家 優 良 教 學 典

More information

臺北縣議會第十五屆第四次大會主席裁定事項答覆表(稿)

臺北縣議會第十五屆第四次大會主席裁定事項答覆表(稿) 新 北 市 議 會 第 2 屆 第 1 次 定 期 會 總 質 詢 口 頭 質 詢 答 復 事 項 分 辦 表 項 次 質 詢 議 員 質 詢 日 期 質 詢 事 項 主 政 機 關 頁 次 1 鄭 議 員 宇 恩 104/6/5 一 目 前 淡 水 區 公 托 及 公 幼 提 供 比 例 偏 低, 請 市 府 解 決 二 本 市 市 民 育 兒 津 貼 無 法 比 上 北 市, 針 對 未 能 抽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十 二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之 進 修 加 科 登 記 之 進 修 大 學 推 廣 部 學 分 社 區 大 學 有 桃 園 縣 政 府 核 准 文 號 之 學 分 或 經 縣 府 核 可 民 間 之 研 習 均 予 採 計 ; 只 要 在 本 縣 最 近 五 年 符 合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十 二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之 進 修 加 科 登 記 之 進 修 大 學 推 廣 部 學 分 社 區 大 學 有 桃 園 縣 政 府 核 准 文 號 之 學 分 或 經 縣 府 核 可 民 間 之 研 習 均 予 採 計 ; 只 要 在 本 縣 最 近 五 年 符 合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桃 園 縣 103 年 縣 外 介 聘 積 分 審 查 注 意 事 項 一 一 般 教 師 以 非 現 應 聘 任 教 科 ( 類 ) 別 申 請 調 動 者, 須 有 該 介 聘 科 ( 類 ) 別 專 長 教 師 證 後 同 級 公 立 學 校 該 科 ( 類 ) 別 最 近 三 年 內 任 教 一 年 以 上 之 證 明 文 件 當 年 度 每 週 應 授 正 式 課 程 時 數 二 分 之

More information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得 設 立 分 校 分 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與 其 分 校 分 部 設 立 所 需 之 校 地 校 舍 設 備 設 校 經 費 師 資 變 更 或 停 辦 之 要 件 核 准 程 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5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得 設 立 分 校 分 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與 其 分 校 分 部 設 立 所 需 之 校 地 校 舍 設 備 設 校 經 費 師 資 變 更 或 停 辦 之 要 件 核 准 程 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5 名 稱 :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公 布 日 期 : 民 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生 效 狀 態 : 本 法 規 部 分 或 全 部 條 文 尚 未 生 效 本 法 除 第 35 條 至 第 41 條 條 文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九 月 一 日 施 行 外, 其 餘 條 文 自 一 百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