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臺北市立大學"

Transcription

1 臺北市立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紀錄 一 時 二 地 間 :102 年 9 月 4 日 ( 星期三 ) 上午 10 時 10 分 點 : 校本部行政大樓 2 樓 201 會議室 三 主席 : 陳主任滄海記錄 : 陳秀玲 四 出席人員 : 如簽到表 五 報告事項 : ( 一 ) 有關本校 102 學年度通識教育課程之開設與課程架構等事宜, 除 國文課程修定為 國文定為 6 學分, 大一國文 4 學分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 6 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 選讀國文 ( 二 )2 學分, 會考通過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 2 學分,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 二 )2 學分 外, 其餘均 依第 1 次中心會議通過規定辦理 請參考通識教育課程領域表 ( 附件一, 頁 5) ( 二 ) 依第 1 次中心會議決議, 應增開天母校區通識課程, 經徵求教師 六 提案討論 : 意願確定 102 學年度除原已開設課程外, 另增開 22 門課 有關 新開課程因 102 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在即, 各級課程委員會尚未成 立, 為避免延誤學生選課權益, 業經王副校長核示先行開課, 俟 開學後再行提報各課程委員會追認之 案由一 : 有關選舉本中心校務會議代表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 : 院系所教師代表 : 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 各系所 ( 含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 並應有教師代表至少一人 依秘書室通知, 本中心應於 9 月 6 日前選出校務會議代表 1 人, 敬請依規定選舉之 二 另依上開組織規程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 : 全校教師代表 : 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扣除各類人員代表人數後之名額, 1

2 選舉全校教師代表 ( 含專業技術人員 專任運動教練 ) 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各位教師如有意參選者, 請依秘書室規定, 填寫登記參選單, 於 9 月 11 日中午前送本中心轉秘書室辦理 決議 : 一 經選舉李光武老師為本中心教師代表 二 另老師如有意參選者, 請於 9 月 11 日中午前提出申請 案由二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因應學校合併更名, 並符合校本部與天母校區學生修讀通識課程之特性, 爰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 ( 附件二, 頁 6), 敬請審議 決議 : 一 文字修正後, 照案通過, 檢附修正後修習要點 ( 附件二 -1, 頁 12) 二 天母校區國文及英文課程名稱請於系統配合修正為國文 ( 一 ) 國文 ( 二 ) 英文 ( 一 ) ( 二 ) 案由三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國文統一會考實施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經校長核定有關國文統一會考, 自 102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改為 國文 6 學分, 大一國文 4 學分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 6 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選讀國文 ( 二 )2 學分, 會考通過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 2 學分,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 二 )2 學分 因應學校合併更名並符合實際需求訂定之, 檢附 臺北市立大學國文統一會考實施要點 ( 附件三, 頁 14) 決議 : 照案通過, 並簽會中國語文學系表示意見, 檢附修正後實施 要點 ( 附件三 -1, 頁 17) 案由四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實施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學生修畢英文 ( 一 )4 學分後, 若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 2

3 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 二 )2 學分 英語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6 學分 因應學校合併更名並符合實際需求訂定之, 檢附 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實施要點 ( 附件四, 頁 18) 決議 : 照案通過, 並簽會英語教學系表示意見, 檢附修正後實施要 點 ( 附件四 -1, 頁 22) 案由五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 草案, 提 請討論 說明 : 因應學校合併更名並符合實際需求訂定之, 謹研擬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 ( 附件五, 頁 24), 敬請審議 決議 : 照案通過, 並於新生始業式發給新生每人 1 本通識護照, 檢 附修正後實施要點 ( 附件五 -1, 頁 27) 案由六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審查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因應學校合併更名並符合實際需求訂定之, 謹研擬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審查要點 ( 附件六, 頁 28), 敬請審議 決議 : 文字修正後, 照案通過, 檢附修正後審查要點 ( 附件六 -1, 頁 31) 案由七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依據本校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謹檢附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敬請審議 ( 附件七, 頁 32) 決議 : 文字修正後, 照案通過, 檢附修正後設置要點 ( 附件七 -1, 頁 35) 案由八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3

4 一 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三項訂定之 二 檢附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 附件八, 頁 36) 決議 : 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 案由九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五十八條訂定之 二 檢附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 ( 附件九, 頁 39) 決議 : 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 案由十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績優通識教師遴選要點 草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因應學校合併更名並符合實際需求訂定之, 謹研擬 臺北市立大學績優通識教師遴選要點, 敬請審議 ( 附件十, 頁 49) 決議 : 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 案由十一 : 有關 臺北市立大學多元文化學分學程, 提請討論 說明 : 因應學校合併更名並符合實際需求訂定之, 謹檢附 臺北市立大學多元文化學分學程,( 附件十一, 頁 53) 決議 : 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 七 臨時動議 : 無 八 散會 : 中午 12 時 30 分 4

5 ( ) ( ) 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入學大一新生通識教育課程領域表 科目名稱 學分 時數 附件一 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 上下上下上下上下 共同必修 12 學分 國文 (2) 英文 (2) 體育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服務學習 0 分類選修 16 學分 藝術與美感 領域 人文與文化 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 社會探索領域 自然 生命 與科技領域 至少 4 學分 至少 4 學分 至少 4 學分 至少 4 學分 一 本校學生須修畢通識教育課程 28 學分, 含共同必修科目 12 學分 : 國文 6 學分, 英文 6 學分, 以及分類選修科目 16 學分 二 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訂定本校學生畢業門檻如下 : 1. 國文語文能力 : 國文定為 6 學分, 大一國文 4 學分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 6 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選讀國文 ( 二 )2 學分, 會考通過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2 學分,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 二 )2 學分 2. 英文語文能力 : (1) 學生修畢英文 ( 一 )4 學分後, 若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 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 二 )2 學分 (2) 英語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6 學分 三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得申請免修 : 1. 體育 : 具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之資格 獲選本校甲組校隊學生或持有 A 級體育相關證照者 2.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依本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四 服務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 於二年級實施, 上 下學期各 24 小時, 由學務處規劃執行 101 學年度 ( 含 ) 以前, 依原規定辦理 天母校區 102 學年度大一 公共服務教育 視為修習 服務學習 五 本校學生須修習 藝術與美感領域 人文與文化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領域 及 自然 生命與科技領域 至少各 4 學分 六 體育學系 球類運動學系 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 技擊運動學系 運動藝術學系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體育與健康學系 舞蹈學系學生免修共同必修體育 0 學分課程 七 為拓展學生通識視野, 本校訂有 通識教育護照 認證要點, 學生可至通識教育中心領取護照, 參加活動 各學期詳細分類選修課開設內容請於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查詢 5

6 附件二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總說明 通識教育乃大學學生在各學系專業領域之外, 提供一組有關人文 藝術 公民素養及藝術科學知識之課程, 此性質係屬通才 全人教育, 而有助於學生適應社會及人際關係之發展, 故各大學均十分重視通識之教育 惟基於大學自主原則, 教育部並未明訂大學通識教育修習之原則與規範, 目前各大學之通識課程規劃 修習學分數及實施方式, 均由各大學依其特色及需求而自行規定 準此,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合併之需求, 乃研擬本校 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 其內容包括學生修讀通識課程科目 領域 學分數 ( 時數 ) 等相關規定, 以作為大學部學生修讀通識課程依據, 並作為學生畢業學分數之門檻 有關其主要內容要點, 謹分別說明如下 : 一 揭示本要點之目的 ( 第一點 ) 二 規定本校大學部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必修及分類選修科目之學分數 ( 第二點 ) 三 規定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及臺北市立體育學生於一 0 一學年度入學學生及轉學生適用之原則 ( 第三點 ) 四 規定學生應修國文 英文學分數及參加國文會考之原則 ( 第四點 ) 五 規定學生修習體育課程之時數及免修要件 ( 第五點 ) 六 規定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時數及免修要件 ( 第六點 ) 七 規定學生修習服務學習時數及天母校區一 0 二學年度修習公共服務教育之比照原則 ( 第七點 ) 八 規定通識分類選修領域及學生應修之基本學分數 ( 第八點 ) 九 規定分類選修科目最低開課人數 ( 第九點 ) 十 規定學生入學前於他校修讀相關通識科目之抵免原則 ( 第十點 ) 十一 規定各系選修科目開放通識之原則 ( 第十一點 ) 十二 規定分類選修科目以供非本系學生修讀為原則 ( 第十二點 ) 十三 規定學生於校際選讀通識課程之原則 ( 第十三點 ) 十四 規定本校優秀運動選手於集訓期間課業輔導原則 ( 第十四點 ) 十五 未盡事宜之適用原則及生效程序 ( 第十五 十六點 ) 6

7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及學生修讀通 識課程之需要, 爰訂定本法規 條文說明 一 臺北市立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因應學生修讀通識課程之需求, 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於一 O 二學年度入學者, 須修畢通識教育課程二十八學分, 含共同必修科目十二學分, 包括國文六學分, 英文六學分, 以及分類選修科目十六學分 三 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及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學生於一 O 一學年度 ( 含 ) 前入學者, 依各校區學生入學年度之規定辦理, 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之規定辦理 四 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學生修讀國文 英文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 一 ) 國文六學分, 大一國文四學分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六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選讀國文 ( 二 ) 二學分, 會考通過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 二學分,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 二 ) 二學分 本點說明本要點之目的, 乃在因應學生修讀通識課程之需求 一 本點規定本要點適用對象 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科目及學分數 二 依實際需要, 爰規定大學部學生須修習通識教育課程之共同必修科目十二學分, 分類選修十六學分 本點規定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及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於一 O 一學年度 ( 含 ) 前入學學生及轉學生適用規定之原則 一 本點規定國文 英文修讀原則及畢業門檻依據 二 在國文語文能力部分, 大一國文四學分為必修課程, 其後可選擇參加本校舉辦之會考或選讀國文 ( 二 ) 二學分 為鼓勵學生參加會考認證, 乃明定學生通過會考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 並授予學分 三 在英文語文能力部分, 學生應修習英文 ( 一 ) 四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為鼓勵學生自行加強英文能力, 爰明 7

8 ( 二 ) 英文六學分, 學生修畢英文 ( 一 ) 四學分後, 若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 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 二 ) 二學分 ; 英語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六學分 五 學生須於一 二年級修習體育課程八小時 O 學分 除重修生外, 每學期只能選修一門體育課程, 但體育學系 球類運動學系 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 技擊運動學系 運動藝術學系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體育與健康學系 舞蹈學系學生得免修體育課程 除前項規定免修體育課程之學生外, 其他學系學生具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資格 獲選本校甲組校隊學生或持有 A 級裁判證 教練證證照者, 亦得申請免修體育課程 六 學生應須於一年級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四小時 O 學分 但符合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抵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第四點規定者, 得申請免修全部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 七 學生應依 臺北市立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於二年級修習服務學習 定英語系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以上, 非英語系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可抵修英文 ( 二 ), 並授予學分 ; 另若英語系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高級複試以上, 非英語系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以上, 則可抵修英文 ( 一 ) ( 二 ) 六學分 一 本點規定學生應修習八小時 O 學分之體育課程 惟其他學系學生若符合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資格 獲選本校甲組校隊學生或持有 A 級體育相關證照者, 得申請免修體育課程 二 原條文規定持有 A 級證照者, 亦得申請免修體育課程, 其用語似欠明確, 修改為 持有 A 級裁判證 教練證證照者, 亦得申請免修體育課程 本點規定學生修習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之時數及得申請免修軍訓課程之原則 一 本點規定學生修習服務學習時數 年級等之規範 8

9 總時數四十八小時 O 學分, 上 下學期各二十四小時, 由學務處規劃執行 校本部學生於九十八學年度 ( 含 ) 以前入學者, 依原規定辦理 天母校區於一 O 二學年度大一入學學生修習 公共服務教育 者, 視為修習 服務學習 八 通識分類選修課程分為 藝術與美感 人文與文化思考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 自然 生命與科技 四大領域, 學生應於各領域中修習至少四學分 九 分類選修科目之開課人數下限為十五人 惟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選課人數與下限人數差距在二人以內之課 二 本校 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明定學生應於二年級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四十八小時 O 學分 三 原體育學院大一共同必修 公共服務教育 即類此服務學習, 兩校合併後本應即行統整, 惟因天母校區其他學系尚有開設授予學分之 服務學習 課程, 課程乃難於本學年度進行統整, 爰明定天母校區之 公共服務教育 視同 服務學習 至未來兩校區之服務學習課程將另建請學務處修改 臺北市立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以使兩校區之規定趨於一致 一 本點規定通識分類選修課程之領域及學習學分數之下限 二 本點將分類選修課程分為四大類, 乃係依據通識之理念 參考其他學校作法, 而將原教育大學共同必修之 憲法與立國精神 及 歷史 地理與文化 課程之精神納入分類選修領域, 俾使通識選修課程更趨合理化 爰明定分類選修課程分為 藝術與美感 人文與文化思考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 自然 生命與科技 四大領域 ; 又為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另規定學生對於每一領域課程, 至少應選讀四學分, 以符合 通識 之理念 本點規定分類選修課程之修課人數限制規定每一科目開課人數下限十五人, 並明定差距在二人以內之課程, 得保留至加退選 9

10 程, 得保留至加退選結束後, 再依實際選課人數決定是否開課 十 學生入學前, 於其他公私立大學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所修習及格之通識科目, 得申請准予抵免為本校通識學分 除共同必修科目外, 分類選修科目抵免學分以其應修畢之學分數二分之一為上限, 但修習雙聯學制之學生, 不受此限 十一 本校各系選修課程, 得開放其他學系學生選讀為通識課程, 但以授課教師同意開放者為限 各系選修課程開放通識選修課程仍應由各系提報通識教育中心依程序審查, 惟不得超出各系提出課程總數之四分之ㄧ為限 十二 分類選修科目原則為提供非本系學生修習 十三 本校未開設之分類選修通識科目, 可跨校選讀他校通識科目, 惟學分累計不得超過四學分, 且仍須受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在本校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的限 結束, 以兼顧開課成本及學生選課權益 一 本點規定學生入學前通識學分抵免原則 二 學生於國內外大學校院所修習之通識課程科目, 經本校審核通過後德予抵免, 惟除共同必修科目外, 抵免學分數, 以其應修畢學分數二分之一以上為上限, 惟為保障雙聯學制學生權益, 爰明定雙聯學制學生抵免之規定不受二分之一限制 一 本點規定各系選修課程, 得開放他系學生選修為通識學分, 以擴大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但須開課教師同意, 而該科目仍須依程序提報通識教育中心審查通過始可同意開設, 以使其能符合通識課程開設原則 二 經中心會議決議 : 於本點後段增列 : 惟不得超出各系提出課程總數之四分之ㄧ為限 以避免各系選修開放通識課程過多之虞 本點規定各系教師所開設分類選修科目, 以提供他系學生選課為原則, 其學分不得抵免該系畢業學分, 以避免部分教師於系上開設之課程與通識課程高度近似而造成學生重複修課之疑慮 一 本點規定學生選讀他校通識科目之權利與限制 二 學生得選讀他校通識科目, 但以本校為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且不得超過四學分, 亦須受校際選課科目學分數不 10

11 制, 但修習雙聯學制及交換生不受此限 十四 學生如經教育部核定為優秀運動選手並於修課期間參加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培 ( 集 ) 訓者, 應於選課後或悉知集訓後告知通識教育中心安排教師於集訓期間辦理課業輔導 十五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之 十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得超過該學期在本校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的限制, 以確保本校教師開課之穩定性 三 經中心會議決議 : 增列 但修習雙聯學制及交換生不受此限, 使修習雙聯學制及交換生得排除跨校選課學分之限制, 以符實際需要 本點規定優秀運動選手於集訓期間課業輔導之原則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優秀運動選手培 ( 集 ) 訓課業輔導處理要點 規定, 對於經核定為優秀運動選手而於國訓中心訓練者, 得施予課業輔導, 爰規定本校學生如有上開情形, 須知會通識教育中心, 俾能依規定進行輔導 本點規定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系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例如本校學則 服務學習要點等規定, 均選讀通識學生亦應受其拘束 本點明定本要點生效程序, 須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11

12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 附件二 年 9 月 4 日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臺北市立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因應學生修讀通識課程之需求, 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於一 O 二學年度入學者, 須修畢通識教育課程二十八學分, 含共同必修科目十二學分, 包括國文六學分, 英文六學分, 以及分類選修科目十六學分 三 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及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學生於一 O 一學年度 ( 含 ) 前入學者, 依各校區學生入學年度之規定辦理, 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之規定辦理 四 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學生修讀國文 英文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 一 ) 國文六學分, 大一國文四學分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六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選讀國文 ( 二 ) 二學分, 會考通過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 二學分,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 二 ) 二學分 ( 二 ) 英文六學分, 學生修畢英文 ( 一 ) 四學分後, 若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 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 二 ) 二學分 ; 英語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六學分 五 學生須於一 二年級修習體育課程八小時 O 學分 除重修生外, 每學期只能選修一門體育課程, 但體育學系 球類運動學系 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 技擊運動學系 運動藝術學系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體育與健康學系 舞蹈學系學生得免修體育課程 除前項規定免修體育課程之學生外, 其他學系學生具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資格 獲選本校甲組校隊學生或持有 A 級裁判證 教練證證照者, 亦得申請免修體育課程 六 學生應須於一年級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四小時 O 學分 但符合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抵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第四點規定者, 得申請免修全部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 七 學生應依 臺北市立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於二年級修習服務學習總時數四十八小時 O 學分, 上 下學期各二十四小時, 由學務處規劃執行 校本部學生於九十八學年度 ( 含 ) 以前入學者, 依原規定辦理 天母校區於一 O 二學年度大一入學學生修習 公共服務教育 者, 視為修習 服務學習 12

13 八 通識分類選修課程分為 藝術與美感 人文與文化思考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 自然 生命與科技 四大領域, 學生應於各領域中修習至少四學分 九 分類選修科目之開課人數下限為十五人 惟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選課人數與下限人數差距在二人以內之課程, 得保留至加退選結束後, 再依實際選課人數決定是否開課 十 學生入學前, 於其他公私立大學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所修習及格之通識科目, 得申請准予抵免為本校通識學分 除共同必修科目外, 分類選修科目抵免學分以其應修畢之學分數二分之一為上限, 但修習雙聯學制之學生, 不受此限 十一 本校各系選修課程, 得開放其他學系學生選讀為通識課程, 但以授課教師同意開放者為限 各系選修課程開放通識選修課程仍應由各系提報通識教育中心依程序審查, 惟不得超出各系提出課程總數之四分之ㄧ為限 十二 分類選修科目原則為提供非本系學生修習 十三 本校未開設之分類選修通識科目, 可跨校選讀他校通識科目, 惟學分累計不得超過四學分, 且仍須受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在本校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的限制, 但修習雙聯學制及交換生不受此限 十四 學生如經教育部核定為優秀運動選手並於修課期間參加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培 ( 集 ) 訓者, 應於選課後或悉知集訓後告知通識教育中心安排教師於集訓期間辦理課業輔導 十五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之 十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13

14 臺北市立大學國文統一會考實施要點總說明 附件三 本校前身原教育大學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即有國文統一會考之制度, 實施以來, 對於檢測學生國語文能力, 提升學生國語文程度, 著有成效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合併後, 擬延續既有之國文統一會考制度, 惟為配合改制後之生態, 並激勵通過國文會考之優秀學生, 乃另作適度之修正調整, 以期更能符合現階本校之實際需要 謹研擬訂定 臺北市立大學國文統一會考實施要點 草案, 其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 一 揭示本要點之法源 ( 第一點 ) 二 國文會考適用對象 ( 第二點 ) 三 國文會考實施目的 ( 第三點 ) 四 國文會考辦理單位及其權責 ( 第四點 ) 五 國文會考之範圍 ( 第五點 ) 六 國文會考之題型及其分數所占比例 ( 第六點 ) 七 國文統一會考時辦理日期時間 ( 第七點 ) 八 國文會考通過之抵修及未通過之加修原則 ( 第八點 ) 九 學生同時修習國文 ( 二 ) 與通過國文會考者, 其畢業學分採計方式 ( 第九點 ) 十 本要點生效施行之法定程序 ( 第十點 ) 14

15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國文統一會考實施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及激勵通過國 文會考之優秀學生, 爰訂定本法規 條 文 說 明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 本點揭示本要點法源依據 修習要點第四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每年定期舉辦全校性之國文統一會考, 以檢測學生國語文進階能力及深度書寫表達能力 本點說明本會考之目的在檢測學生是否具備相關大學進階之國語文能力及深度之表達能力 三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一 O 二學年度起入學之本校大學部全體學生 校本部九十五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及天母校區一 O 一學年度 ( 含 ) 以前 本點規定本要點通用對象, 以一 O 二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全體學生 ; 至其他學年度入學學生, 均依其各該入學年度之規定辦理 入學之學生, 均各依原相關規定辦理 四 國文統一會考相關試務工作由通識教育中心主辦 ; 中國語文學系協辦, 並 本點規定國文會考主辦 協辦單位及其權責 負責會考出題及試卷之評閱 五 國文統一會考出題範圍如下 : 本點規定本會考之出題範圍 ( 一 ) 大一國文規定之共同必授篇目 ( 二 ) 指定閱讀之兩本參考書 ( 三 ) 國學常識 ( 含詩詞等 ) ( 四 ) 應用文 六 國文統一會考題型如下 : ( 一 ) 測驗題 : 四十題, 占百分之六 本點規定本會考之題型, 包含測驗題與作文, 分別占百分之六十及百分之四十 十 ( 二 ) 作文 : 占百分之四十 七 國文統一會考於大一下學期, 每年六 本點明定本會考日期時間, 使之法定化, 15

16 月第一個星期二, 下午一時三十至三時舉行 八 學生於大一下學期得依公告時程報名參加統一會考, 未通過國文會考者, 須修國文 ( 二 ) 二學分 ; 通過會考者, 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 並授予學分 九 學生若已修畢國文 ( 二 ), 另通過國文會考者, 僅能擇一採計為畢業學分, 但不論是否採計國文 ( 二 ), 其成績仍須列入學期總平均之計算 十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期待促使學生預做準備 本點規定參加本會考採自願報名參加方式及規定其通過與否之效力規範 未通過, 應另修國文 ( 二 ) 課程 ; 通過者, 則可抵修國文 ( 二 ) 課程 本點規定學生同時修習國文 ( 二 ) 與參加國文會考時之採計規定, 以避免畢業學分重複核計之情事 本點規定本要點生效施行之程序 16

17 臺北市立大學國文統一會考實施要點 附件三 年 9 月 4 日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第四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每年定期舉辦全校性之國文統一會考, 以檢測學生國語文進階能力及深度書寫表達能力 三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一 O 二學年度起入學之本校大學部全體學生 校本部九十五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及天母校區一 O 一學年度 ( 含 ) 以前入學之學生, 均各依原相關規定辦理 四 國文統一會考相關試務工作由通識教育中心主辦 ; 中國語文學系協辦, 並負責會考出題及試卷之評閱 五 國文統一會考出題範圍如下 : ( 一 ) 大一國文規定之共同必授篇目 ( 二 ) 指定閱讀之兩本參考書 ( 三 ) 國學常識 ( 含詩詞等 ) ( 四 ) 應用文 六 國文統一會考題型如下 : ( 一 ) 測驗題 : 四十題, 占百分之六十 ( 二 ) 作文 : 占百分之四十 七 國文統一會考於大一下學期, 每年六月第一個星期二, 下午一時三十至三時舉行 八 學生於大一下學期得依公告時程報名參加統一會考, 未通過國文會考者, 須修國文 ( 二 ) 二學分 ; 通過會考者, 視為已修畢國文 ( 二 ), 並授予學分 九 學生若已修畢國文 ( 二 ), 另通過國文會考者, 僅能擇一採計為畢業學分, 但不論是否採計國文 ( 二 ), 其成績仍須列入學期總平均之計算 十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17

18 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實施要點總說明 附件四 查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通識教育課程科目表規定 : 學生須修畢英文 ( 一 ) 四學分且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 未通過上述畢業門檻者, 須另修習英文 ( 二 ) 二學分, 成績及格者, 方可畢業 惟因取得相當程度英檢能力之學生, 已具備本校學生修習英文 ( 一 ) 或英文 ( 二 ) 之程度, 為鼓勵學生於平時即可經由各種學習管道提升英文能力, 對此等英文能力優越之學生, 自應給予適當之獎勵, 爰經本校第 1 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決議, 並經校長核定, 本校大學部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級複試 ( 英語教學系為中高級複試 ) 以上者, 得抵修英文 ( 二 ) 二學分 ; 未通過者須修習英文 ( 二 ), 及格後始得畢業 ; 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高級複試 ( 英語教學系為高級複試 ) 以上者, 得抵修英文 ( 一 ) 四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謹依此規定, 研擬 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實施要點, 其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 一 揭示本要點規範之目的 ( 第一點 ) 二 規定得抵修英文 ( 二 ) 之英語檢定能力之標準 ( 第二點 ) 三 規定得抵修英文 ( 一 ) 及 ( 二 ) 之英語檢定能力之標準 ( 第三點 ) 四 規定學生通過相當程度之英語能力檢定之申請抵修程序 ( 第四點 ) 五 規定各項英語檢定能力標準對照 ( 第五點 ) 六 規定學生提出英語能力檢定時間與其抵修之原則 ( 第六點 ) 七 規定本校於一〇一學年度前入學學生抵免規定原則 ( 第七點 ) 八 規定本要點生效施行程序 ( 第八點 ) 18

19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實施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合併為 臺北市立大學及鼓勵通過英 文檢定之優秀學生, 爰訂定本 法規 條文說明 一 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特訂定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施實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級複試 ( 英語教學系為中高級複試 ) 以上 本點說明本要點之目的, 乃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本點規定英文 ( 二 ) 二學分抵修原則及其門檻 者, 得抵修英文 ( 二 ) 二學分 ; 未通過者須修習英 文 ( 二 ), 及格後始得畢業 三 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高級複試 ( 英語教學系為高級複試 ) 以上者, 得抵修英文 ( 一 ) 四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四 學生於取得符合第二點或第三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資格者, 得逕行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線上申請抵修 (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 另將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送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審查, 如有必要時, 本點規定英文 ( 一 ) 四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抵修原則及其門檻 本點規定學生若取得符合第二點或第三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資格者, 申請抵修學分之程序 得由英語教學系協助審查, 審查無誤後, 准予抵修 相當程度之科目, 並核予學分 五 一 O 二學年度入學學生起適用各種英語能力檢定標 準與全民英語檢定 (GEPT) 檢定標準對照表如下 各項檢定及其標準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級複試中高級複試高級複試 本點規定學生適用各種英語 能力檢定標準及全民英語檢 定之對照表情形 托福網路測 驗 TOEFL-i BT- 57 ( 含 ) 以上 聽力 21 閱讀 22 口說 23 19

20 寫作 21 ( 含 ) 以上 托福 ITP 紙筆測驗 TOEFL-I TP 460 ( 含 ) 以上 543 ( 含 ) 以上 新制多益測驗 NEW TOEIC 聽力 275 閱讀 275 口說 120 寫作 120 ( 含 ) 以上 聽力 400 閱讀 385 口說 160 寫作 150 ( 含 ) 以上 雅思 IELTS 5 6 六 學生若已修畢英文 ( 一 ) 上學期課程始提出符合本點第三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者, 得抵修英文 ( 一 ) 下學期二學分及英文 ( 二 ) 學分 ; 若已修畢英文 ( 一 ) 四學分始提出相當之英檢證明者, 僅能抵免英文 ( 二 ) 學分 七 一 O 一學年度前入學學生取得各項英語能力檢定抵 免, 依各該入學年度之規定辦理 轉學生則依其轉 入年級之規定辦理 一 本點規定關於一 O 一學年 度前入學學生英檢能力 抵免選修通識課程之規 定, 依各該入學年度之規定辦理 二 查一 O 一學年度前入學學生於取得相當程度之英檢證明後, 得免修英文 ( 二 ), 但須修其他相關之分類選修通識課程補足畢業學分 八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 定後實施 本點規定本要點生效施行之 程序 20

21 臺北市立大學學年度第學期通過英檢抵修學分申請表 102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姓名 : 學號 : 學系 : 年級 : 身分 : 師培生 非師培生 通過級別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級別 托福網路測驗 托福 ITP 紙筆測驗 新制多益測驗 TOEFL- TOEFL- NEW ibt- ITP TOEIC 雅思 IELTS 其他 Others 中級複試 57 ( 含 ) 以上 460 ( 含 ) 以上 聽力 275 閱讀 275 口說 120 寫作 120 ( 含 ) 以上 5.0 中高級複試 聽力 21 閱讀 22 口說 23 寫作 21 ( 含 ) 以上 543 ( 含 ) 以上 聽力 400 閱讀 385 口說 160 寫作 150 ( 含 ) 以上 6.0 高級複試 審查結果 不通過 通過, 同意抵修英文 ( 一 ) 四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通過, 同意抵修英文 ( 一 ) 下學期二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通過, 同意抵修英文 ( 二 ) 二學分 註 : 通過表列各項英檢者, 除填寫本申請表外, 另應上傳成績單及證明文件並將正本送至通識 教育中心審核 申請日期 : 申請學生簽名 : 21

22 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實施要點 附件四 年 9 月 4 日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特訂定臺北市立大學英語能力檢定抵修學分施實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級複試 ( 英語教學系為中高級複試 ) 以上者, 得抵修英文 ( 二 ) 二學分 ; 未通過者須修習英文 ( 二 ), 及格後始得畢業 三 學生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高級複試 ( 英語教學系為高級複試 ) 以上者, 得抵修英文 ( 一 ) 四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四 學生於取得符合第二點或第三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資格者, 得逕行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線上申請抵修 (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 另將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送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審查, 如有必要時, 得由英語教學系協助審查, 審查無誤後, 准予抵修相當程度之科目, 並核予學分 五 一 O 二學年度入學學生起適用各種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與全民英語檢定 (GEPT) 檢定 標準對照表如下 各項檢定及其標準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 檢定 GEPT 中級複試中高級複試高級複試 聽力 21 托福網路測驗 TOEFL-iBT- 57 ( 含 ) 以上 閱讀 22 口說 23 寫作 21 ( 含 ) 以上 托福 ITP 紙筆測驗 TOEFL-ITP 460 ( 含 ) 以上 543 ( 含 ) 以上 新制多益測驗 NEW TOEIC 聽力 275 閱讀 275 口說 120 寫作 120 ( 含 ) 以上 聽力 400 閱讀 385 口說 160 寫作 150 ( 含 ) 以上 雅思 IELTS 5 6 六 學生若已修畢英文 ( 一 ) 上學期課程始提出符合本點第三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者, 得抵修英文 ( 一 ) 下學期二學分及英文 ( 二 ) 學分 ; 若已修畢英文 ( 一 ) 四學分始提出相當之英檢證明者, 僅能抵免英文 ( 二 ) 學分 七 一 O 一學年度前入學學生取得各項英語能力檢定抵免, 依各該入學年度之規定辦理 轉學生則依其轉入年級之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22

23 臺北市立大學學年度第學期通過英檢抵修學分申請表 102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姓名 : 學號 : 學系 : 年級 : 身分 : 師培生 非師培生 通過級別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級別 托福網路測驗 托福 ITP 紙筆測驗 新制多益測驗 TOEFL- TOEFL- NEW ibt- ITP TOEIC 雅思 IELTS 其他 Others 中級複試 57 ( 含 ) 以上 460 ( 含 ) 以上 聽力 275 閱讀 275 口說 120 寫作 120 ( 含 ) 以上 5.0 中高級複試 聽力 21 閱讀 22 口說 23 寫作 21 ( 含 ) 以上 543 ( 含 ) 以上 聽力 400 閱讀 385 口說 160 寫作 150 ( 含 ) 以上 6.0 高級複試 審查結果 不通過 通過, 同意抵修英文 ( 一 ) 四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通過, 同意抵修英文 ( 一 ) 下學期二學分及英文 ( 二 ) 二學分 通過, 同意抵修英文 ( 二 ) 二學分 註 : 通過表列各項英檢者, 除填寫本申請表外, 另應上傳成績單及證明文件並將正本送至通識 教育中心審核 申請日期 : 申請學生簽名 : 23

24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總說明 附件五 為拓展本校學生通識視野, 彌補課堂學習限制及提高學生多元學習興趣, 乃研擬本校 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 鼓勵學生參加與通識相關之活動 本要點所定之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內容, 主要包括通識教育講座 參訪活動及志願性服務三大類型, 本校大學部學生得不定期參加上開學通識有關之活動, 經由主辦單位認證, 每學年度累計達十次者, 即發給圖書禮券新台幣五百元, 以資獎勵 有關本實施要點之實施方式與內容, 謹說明如下 : 一 通識教育護照實施目的 ( 第一點 ) 二 通識教育護照實施對象 ( 第二點 ) 三 通識教育護照實施原則及獎勵方式 ( 第三點 ) 四 通識教育活動之類別內容 ( 第四點 ) 五 通識教育護照之認證程序 ( 第五點 ) 六 執行通識教育護照實施之經費來源 ( 第六點 ) 七 本要點法定生效程序 ( 第七點 ) 24

25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及鼓勵學生參 加與通識相關之活動, 爰訂定本法規 條文說明 一 為拓展本校學生通識視野, 彌補課堂學習限制及提高學生多元學習興趣, 特訂定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全體學生 三 學生自入學起得參加通識教育活動, 經認證後, 累計十次 ( 校內至少五次 ), 發給新台幣五百元圖書禮券 每人每學年度限領一次 四 本要點所稱通識教育活動, 包括下列各項 : ( 一 ) 通識教育講座 : 校內外各單位所舉辦與通識有關之教育講座 ( 二 ) 參訪活動 : 參訪國內外博物館 美術館 文化局等公私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及團體所舉辦之演講 展覽 學術研討 生態考察及藝文表演等活動 ( 三 ) 自願性服務 : 以提供校外非營利及公益性單位 社教機構, 及校內學術與行政單位至少四小時以上之無酬自願性服務工 本點規定本要點實施目地在於為拓展本校學生通識視野, 彌補課堂學習限制及提高學生多元學習興趣 本點規定通識教育護照實施對象以大學部學生為主 本點規定學期護照之實施原則, 學生得參加校內外相關通識活動, 累積十次者, 即發給五百支圖書禮券, 以資鼓勵 本點規定通識教育活動之內容, 包括通識教育講座 參訪活動及自願性服務等三大類項, 並例示說明其相關之活動項目, 以使學生明確參加方向 25

26 作為原則 五 學生參加通識教育活動之認證程序如下 : ( 一 ) 學生入學後, 可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領取通識護照, 並自行貼上照片 ( 二 ) 參加活動後, 由主辦單位人員於通識護照內加蓋認證章, 或由學生自行加蓋紀念戳章 附門票 填寫心得單等方式提出, 經由符合該類型活動之通識課程授課教師或通識教育中心核章完成認證 ( 三 ) 學生參加各項通識教育活動, 應確實填寫參加活動內容 日期 名稱與時數, 否則不予認證 六 學生參加各項講座與活動, 若已申請其他學習護照或課程認證或學分者, 不得列入本護照認證 七 辦理通識護照之經費由相關計畫經費或年度經費支應 八 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本點規定參加通識教育活動之認證程序與限制以明確取得認證活動之規範 本點規定參加通識教育活動, 不得重複認證 本點說明實施通識護照之經費來源 本點說明本要點生效施行程序 26

27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 附件五 年 9 月 4 日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為拓展本校學生通識視野, 彌補課堂學習限制及提高學生多元學習興趣, 特訂定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通識教育護照認證實施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全體學生 三 學生自入學起得參加通識教育活動, 經認證後, 累計十次 ( 校內至少五次 ), 發給新台幣五百元圖書禮券 每人每學年度限領一次 四 本要點所稱通識教育活動, 包括下列各項 : ( 一 ) 通識教育講座 : 校內外各單位所舉辦與通識有關之教育講座 ( 二 ) 參訪活動 : 參訪國內外博物館 美術館 文化局等公私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及團體所舉辦之演講 展覽 學術研討 生態考察及藝文表演等活動 ( 三 ) 自願性服務 : 以提供校外非營利及公益性單位 社教機構, 及校內學術與行政單位至少四小時以上之無酬自願性服務工作為原則 五 學生參加通識教育活動之認證程序如下 : ( 一 ) 學生入學後, 可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領取通識護照, 並自行貼上照片 ( 二 ) 參加活動後, 由主辦單位人員於通識護照內加蓋認證章, 或由學生自行加蓋紀念戳章 附門票 填寫心得單等方式提出, 經由符合該類型活動之通識課程授課教師或通識教育中心核章完成認證 ( 三 ) 學生參加各項通識教育活動, 應確實填寫參加活動內容 日期 名稱與時數, 否則不予認證 六 學生參加各項講座與活動, 若已申請其他學習護照或課程認證或學分者, 不得列入本護照認證 七 辦理通識護照之經費由相關計畫經費或年度經費支應 八 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27

28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審查要點總說明 附件六 為加強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 提升學生通識教育素質, 本校成立之後, 乃依暫行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 設置一級組織之通識教育中心, 統籌規劃通識教育課程之開設, 而為統整通識課程, 並使相關審查程序法制化, 乃研擬本校 通識教育課程審查要點 草案, 以作為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審查之依據 有關本要點規定之審查內容, 謹說明如下 : 一 訂定本要點之目的 ( 第一點 ) 二 通識教育課程審查之事項 ( 第二點 ) 三 開設共同必修科目系 所 中心應召開 課程教學研究及檢討會議 會議及應行提出之資料 ( 第三點 ) 四 開設分類選修科目系 所 中心應行檢具開課之計畫及時程 ( 第四點 ) 五 通識教育中心應提出通識教育課程規劃, 並提報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審議 ( 第五點 ) 六 開設通識課程之教師應具備之相關要件 ( 第六點 ) 七 通識教育各門科目基本學分數 ( 第七點 ) 八 校本部與天母校區開設分類選修班次之原則 ( 第八點 ) 九 未盡事宜準用其他法規之原則 ( 第九點 ) 十 本要點實施之程序 ( 第十點 ) 28

29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審查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及統整通識課 程, 爰訂定本法規 條文說明 一 為加強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 提升學生通識教育素質, 特定訂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規定之審查內容, 以本校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所規定之通識科目為限 三 負責共同必修科目之開課學系 所 中心, 每學期應召開 課程教學研究及檢討會議 至少一次, 由開課學系主任擔任主席, 並擬訂次學期之課程大綱 前項會議紀錄 課程大綱 開設科目 開設校區 任教師資等資料, 應於每學期第八週前, 提送通識教育中心依程序審查 四 分類選修科目之開課, 由各系 所 中心檢具授課教師之開課計畫 ( 附課程綱要 ) 相關開課會議紀錄, 經系 所 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於每學期第八週前推薦開設科目及師資 各系 所每學期推薦由兼任教師授課之通識選修科目 ( 含系選修兼通識選修科目 ), 不得超過該系 所 通識分類選修科目實際開課科目總數之百分之五十 五 通識教育中心應就下學期開設通識課程之規劃, 提請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初審, 並提報通識教育委員會審議後送請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六 開設通識課程之授課教師, 應檢具課程大綱, 並另附授課教師一年內參與通識教育有關之教學研習 研究成果或 本點規定通識教育課程審查之目的 本點規定通識課程審查之範圍 本點規定開設共同必修科目之系 所 中心, 應於每學期召開課程教學研究與檢討會議至少一次, 並依時程提報通識教育中心進行審查, 以提升共同必修科目之教學品質, 並統一共同必修教師授課內容之一致性 本點規定開設分類選修科目之系 所 中心, 應經該系 所 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檢附開設科目及師資等資料, 俾能依程序進行審查 本點規定通識教育課程審查程序, 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初審, 提報通識教育委員會審議後, 送請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以明審查程序及權責 本點規定通識課程授課教師應具備之要件, 除檢具課程大綱外, 尚須提出參加教育研習或與通識有關之研究成果或著作至少 29

30 著作之佐證資料至少一件以上, 使得開課 七 通識科目除體育 軍訓 服務學習外為 O 學分, 每科目以二學分為原則 八 分類選修科目除天母校區資訊相關課程外, 以每學期於校本部或天母校區開一班為原則, 必要時得於上下學期各開設一班 九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 依通識教育委員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十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一件, 始得開設通識課程 本點明定除 O 學分課程者外, 每門科目學分數之原則 本點規定分類選修科目開設班數, 為配合現行兩個校區實際需求, 爰規定每門科目得於校本部及天母校區各開設一班為限, 惟為考量某些科目選課人數較多, 爰規定於必要時, 得於上下學期各開設一班, 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本點規定若本要點未規定事項得依通識教育委員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資週延 本點規定本要點生效程序, 須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使得施行 30

31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審查要點 附件六 年 9 月 4 日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為加強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 提升學生通識教育素質, 特定訂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規定之審查內容, 以本校學生通識教育課程修習要點所規定之通識科目為限 三 負責共同必修科目之開課學系 所 中心, 每學期應召開 課程教學研究及檢討會議 至少一次, 由開課學系主任擔任主席, 並擬訂次學期之課程大綱 前項會議紀錄 課程大綱 開設科目 開設校區 任教師資等資料, 應於每學期第八週前, 提送通識教育中心依程序審查 四 分類選修科目之開課, 由各系 所 中心檢具授課教師之開課計畫 ( 附課程綱要 ) 相關開課會議紀錄, 經系 所 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於每學期第八週前推薦開設科目及師資 各系 所每學期推薦由兼任教師授課之通識選修科目 ( 含系選修兼通識選修科目 ), 不得超過該系 所 通識分類選修科目實際開課科目總數之百分之五十 五 通識教育中心應就下學期開設通識課程之規劃, 提請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初審, 並提報通識教育委員會審議後送請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六 開設通識課程之授課教師, 應檢具課程大綱, 並另附授課教師一年內參與通識教育有關之教學研習 研究成果或著作之佐證資料至少一件以上, 使得開課 七 通識科目除體育 軍訓 服務學習外為 O 學分, 每科目以二學分為原則 八 分類選修科目除天母校區資訊相關課程外, 以每學期於校本部或天母校區開一班為原則, 必要時得於上下學期各開設一班 九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 依通識教育委員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十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31

32 附件七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總說明 依據本校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 : 本委員會為校級課程委員會, 各學院應分別設置學院課程委員會, 其設置規定由各學院 中心訂定, 並送本委員會備查, 本中心乃應配合成立課程委員會, 以審議本校通識科目 課程綱要 課程調整 教學支援及課程評鑑等相關事宜 爰研擬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草案, 明定委員人數 組織分子 任期 審議職掌事項, 及會議召開 開議與議決人數等事項, 以作為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依據及運作規範 有關本要點主要內容, 說明如下 : 一 揭示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目的及本要點訂定之法源依據 ( 第一點 ) 二 明定本中心課程委員會之職掌 ( 第二點 ) 三 規定本中心課程委員會之組織及其任期 ( 第三點 ) 四 規定本中心執行秘書之選任 ( 第四點 ) 五 明定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 第五點 ) 六 規定本委員會法定開議及議決人數 ( 第六點 ) 七 規定本要點生效施行程序 ( 第七點 ) 32

33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為審議本校通 識科目 課程綱要 課程調整 教學支援 及課程評鑑等相關事宜需要, 爰訂定本法 規 條文說明 一 為規劃本校通識教育課程, 發揮通識教育功能, 依據本校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辦法第四點規定, 訂定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 一 ) 規劃審議通識中心必修及選修科目 ( 二 ) 審議新增 異動之通識課程調整 ( 三 ) 協調各教學單位相互支援授課事宜 ( 四 ) 審議通識教育課程綱要 ( 五 ) 審議課程評鑑事宜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 由中心主任 中心各組組長 中心全體專任教師 學生代表及校內專任教師至少二人組成之, 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任期一年, 均為無給職, 得續聘連任 四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中心課程教學組組長兼任, 辦理本委員會行政事務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 本點揭示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訂定目的及本要點法源依據 本點規定本委員會之職掌權責 本點規定本委員會委員人數, 組成分子及其任期 本點規定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由本中心課程教學組組長兼任, 以明權責 本點規定本委員會,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俾能有效推動業務 本點規定本委員會法定開議及議決人數 33

34 得開議,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本點規定本要點生效施行程序 34

35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附件七 年 9 月 4 日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為規劃本校通識教育課程, 發揮通識教育功能, 依據本校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辦法第四點規定, 訂定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 本要點 ) 二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 一 ) 規劃審議通識中心必修及選修科目 ( 二 ) 審議新增 異動之通識課程調整 ( 三 ) 協調各教學單位相互支援授課事宜 ( 四 ) 審議通識教育課程綱要 ( 五 ) 審議課程評鑑事宜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 由中心主任 中心各組組長 中心全體專任教師 學 生代表及校內專任教師至少二人組成之, 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任期一年, 均為無給職, 得續聘連任 四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中心課程教學組組長兼任, 辦理本委員會行政事務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35

36 附件八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總說明 依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 系( 所 中心 ) 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任期一年, 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 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系 ( 所 中心 ) 主管擔任, 開會時任主席, 如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派當然委員一人代理之 另依本校各系 所 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 本中心應設置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審議本中心之教師評審等事項 為此, 乃依規定研擬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謹就本要點規定之內容要點, 說明如下 : 一 本中心教評會設置依據 ( 第一點 ) 二 本中心教評會審議職掌及權限定位 ( 第二點 ) 三 本中心教評會委員人數 組成分子 任期及聘任程序 ( 第三點 ) 四 本中心教評會法定開議及議決人數及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規定 ( 第四 五點 ) 五 本中心教評會委員審查議案之利益迴避原則 ( 第六點 ) 六 本要點法定生效程序 ( 第七點 ) 36

37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 會設置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及為審議本中 心之教師評審等事項, 爰訂定本法規 條文說明 一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為辦理本中心教師評審事宜, 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三項及本校各系 所 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之規定, 訂定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中心教評會 ) 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中心教評會掌理本中心教師有關聘任 聘期 升等 停聘 解聘 不續聘 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議之事項 本中心教評會通過前項之審議後, 應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 本中心教評會委員置委員七至十一人, 由本中心主任 專任教師與教師兼組長共三至四人, 校內外教授至少三人組成之, 均由本中心主任簽請校長聘任 委員任期一年, 得連任之 四 本中心教評會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本中心教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始得決議 但停聘 解聘 不續聘之決議須經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升等案之審議不得低階高審, 低階者就升等個案不得參與表決 本點規定本要點之法源, 係依據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八條及本校各系 所 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訂定之 一 本點規定本中心教評會之職掌及權限定位 二 本校各系所之教師評審, 原則上均依三級三審為之, 惟本中心相當學校單位之院級組織, 故明定本中心教評會審後, 逕送校教評會審議 本規定本中心教評會委員會人數 組織分子及產生方式 一 本點規定本中心教評會會議之召集及法定與議決額數 二 依本校各系 所 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 ( 不得高階議案 ) 37

38 五 本中心教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不得代理 六 本中心教評會委員審議事項, 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 前配偶 四親等內之血親 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之情事時, 應自行迴避, 未自行迴避者, 主席得經本中心教師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有疑義時, 由本中心教評會解釋認定 七 由本校各系 所 中心聘請開設通識課程之教師, 其聘任 聘期 升等 停聘 解聘 不續聘等事項, 由各該系 所 中心負責審議 本中心聘請之校外兼任教師, 其有關第二點事項之審議, 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之 八 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本點規定本中心教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 以明其責任 本點規定本中心教評會委員審查議案時之利益迴避原則 本點規定本中心專任教師以外之其他專 兼任教師有關教師聘任 升等事項審查權責 本點規定本要點之法定生效程序 38

39 附件九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總說明 依據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本校教師均應依時程接受評鑑, 依此, 本中心專任教師亦應定期接受評鑑 爰依規定提出本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 以作為本中心教師評鑑之依據, 並提升通識教師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品質 有關本要點主要規定內容要點, 說明如下 : 一 揭示本要點訂定目的及法源依據 ( 第一點 ) 二 明訂本中心教師接受評鑑之時程與程序 ( 第二點 ) 三 規定本中心教師接受評鑑之年限, 以及新進教師得由本中心自行評鑑之原則 ( 第三點 ) 四 明定應接受評鑑但未提出資料之教師, 其應負擔之義務及教師遇有特殊情況得申請延後評鑑或複評之原則 ( 第四點 ) 五 規定教師免評之要件 ( 第五點 ) 六 規定評鑑項目 所占比例及通過分數 ( 第六點 ) 七 規定未通過評鑑教師接受複評 再複評及其後續處理原則 ( 第七點 ) 39

40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實施 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 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及為規範中心 教師評鑑事宜, 爰訂定本法規 條文說明 一 為提升通識教育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教師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之品質, 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特依據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中心專任教師評鑑程序如下 : ( 一 ) 本中心應於每年六月底前, 將受評教師及評分標準 ( 教師評鑑評分表及評分標準表均如附表 ) 造冊, 經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送 學院備查, 並通知受評教師進行自評 ( 二 ) 本中心應於每年九月底前, 由受評教師填具評鑑評分表, 並備妥證明文件, 經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初評後檢附會議記錄送 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複評 三 本中心專任教師每滿四年應接受評鑑一次 ; 新聘教師則於滿二年後由本中心自行對其辦理評鑑 四 接受評鑑之教師, 應提出相關資料接受審查, 未提出者, 以該年度未通過評鑑論 但當年度如遇借調 分娩 育嬰或遭遇重大變故者, 得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准後延後辦理評鑑或複評 本點規定本要點訂定目的及法源依據 本點規定本要點實施對象及申請評鑑之時程與程序 本點明定本中心專任教師每四年定期接受評鑑一次, 新聘教師則於滿二年後由本中心自行對其辦理評鑑 本點規定未提出評鑑者所應負擔之義務及教師特殊情況之延後評鑑原則及得不納入評鑑年資之要件 40

41 在學年度內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期間 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不納入受評鑑年 資之計算 對應接受評鑑年數之計算 有疑義時, 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 之 五 專任教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免 接受評鑑 : ( 一 ) 年滿六十歲且已升任教授者 ( 二 ) 曾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 三 ) 曾獲重要教學 研究 輔導 服務獎項 ( 勵 ) 或其成果具體 卓著, 經本中心簽請院長及校 長同意者 各項免接受評鑑條件由當事人 舉證, 教務處課務組與本中心 ( 教學部分 ) 學術發展暨出 版組 ( 研究部分 ) 師資培育 暨就業輔導中心以及人事室協 助提供資料, 由本中心提出, 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具體事 例認定之 六 專任教師評鑑項目分教學 研究 輔 導與服務三大項, 各項目總和滿分為 一百分 以各委員所評總分之平均值 達七十分者, 為通過評鑑 本中心前述項目之評鑑比例, 以教學 占百分之四十五 ; 研究占百分之三 十 ; 輔導與服務占百分之二十五 但 評鑑項目所列之任一參考項目之配分 不得列為 O 分, 輔導與服務項目之配 分不得高於研究項目 七 未通過評鑑之教師, 翌年均應接受 複 評, 如未通過, 翌年應繼續接受 再 複評 如仍未通過, 將由本中心教 評會針對該教師就下列一項或多項方 式作適當之處理建議, 提請院 校級 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之 : ( 一 ) 不得在校內 外兼職 本點規定本中心專任教師免接受評鑑之條件 本點規定教師評鑑之項目及其所占比例之原則, 與通過評鑑之分數 本點規定未通過評鑑教師之複評與再複評規定, 及再複評未通過之處理原則 41

42 ( 二 ) 不得在校外兼課 ( 三 ) 不得借調 ( 四 ) 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 五 ) 不得申辦升等或改聘 ( 六 ) 一年後不予續聘 新聘教師經 再複評 未通過者, 應不予續聘 八 教師對於評鑑結果有異議時, 得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 以書面向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復議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應於十五日內召開會議進行審議, 並將審議結果提請校教師評審委員議決之 教師對復議結果不服者, 得提起申訴或訴願 九 本校各系 所 中心推薦開設科目之教師, 由各系 所 中心辦理評鑑 本中心自行聘任之兼任教師, 必要時得由本中心辦理評鑑, 其評鑑標準, 依中心會議決議為之 本中心兼任組長之教師, 由其原聘之系 所 中心辦理評鑑 本點規定教師對評鑑結果之行政處分有異議時之復議與申訴程序 一 本點規定各系 所 中心開設通識科目教師之評鑑, 由各系 所 中心自行辦理 ; 至由本中心聘任之, 兼任教師, 如遇有升等之情事, 得由中心會議決議之評分標準辦理評鑑, 俾能使兼 專任教師評鑑方式有所區分, 以 符合實際需求 二 另兼任本中心組長之教師, 因其主要教學 研究仍在原聘單位, 爰規定由其原聘單位辦理教師評鑑 十 本要點未盡事宜, 悉依大學法及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本點明定本要點未盡事宜準用其他法規之 原則 本點規定本要點法定生效施行程序 42

43 臺北市立大學教師評鑑評分表 教師姓名 : 到校時間 : 年 月 現職職稱 : 就任現職時間 : 年 月 所屬學院 : 評鑑年資 : 年月 ~ 年月 所屬系 ( 所 ): 填表時間 : 年 月 評鑑項目參考項目配分 自評分數 初評分數 複評分數 ( 一 ) 授課 : 含教授科目 授課時數 學生學習評量 教學綱要 教材內容等 25 教學 研究 ( 二 ) 論文指導與課業輔導 15 ( 三 ) 教學意見調查結果 8 ( 四 ) 當選各級各類教學優良教師 5 ( 五 ) 其他 2 小計 ( 本項目最高以 45 分計算 ) 45 ( 一 ) 研究成果 : 含期刊論文 發明 專利 作品典藏 創作展演 學術會議或研討會之論文 專書 學術性書評 翻譯 作品 ( 文藝 ) 等 ( 二 ) 研究計畫 : 國科會及國科會以外之政府或民間機構委辦之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 ( 三 ) 其他 2 小計 ( 本項目最高以 30 分計算 ) ( 一 ) 從事學生心理 生活 生涯等輔導工作 3 輔導與服務 ( 二 ) 從事學生服務學習 社團 刊物 競賽團隊等輔導工作 3 ( 三 ) 參與校 院 系 ( 所 中心 ) 等行政事務之服務 ; 或擔任委員會代表克盡職責 ( 四 ) 於國內外學校 政府機關 學術團體 教育機構或產業提供專業輔導與服務 ( 五 ) 其他 0 小計 ( 本項目最高以 25 分計算 ) 25 總分 100 複評結果 通過 不通過 自評簽章 ( 受評教師 ) 初評簽章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複評簽章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附註 : 一 評鑑項目分教學 研究 輔導與服務等項, 各項目之配分採彈性比例, 其中教學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 ; 研究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 輔導與服務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總計為百分之一百 二 各評鑑項目中, 參考項目 之配分總和應與該評鑑項目之小計一致 其中 其他 項至多占該評鑑項目配分之 10% 三 實施時由受評教師分項填具 受評項目說明表, 並依所屬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訂定之 教師評鑑評分標準表 先行自評,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送所屬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教師評審委員會初評, 再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評, 後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 四 自評 初評 複評時請將分數填入對應欄位, 並在下方簽章欄處簽名 分數若有塗改, 請於塗改處簽章 五 複評所得總分達七十分者, 評鑑結果為 通過, 否則為 不通過, 此結果由複評單位勾選 未通過者得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 以書面向所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復議 43

44 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鑑評分標準表 00 年 0 月 00 日通識教育中心第 2 次中心會議通過 00 年 00 月 00 日第 00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一 評鑑項目 : 教學 參考項目 ( 一 ) 授課 : 含教授科目 授課時數 學生學習評量 教學綱要 教材內容等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1(1)01 授課時數不低於基本授課時數 10 1(1)02 如期繳交學生學期成績 ( 註 1) 6 1(1)03 課程大綱於期限內上網 ( 註 2) 6 1(1)04 教學研究創新 ( 註 3) 3 參考項目 ( 二 ) 論文指導與課業輔導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1(2)01 指導研究與論文 ( 含學生國科會 期刊或研討會論文 ) 及碩博士論文 ( 註 4) 10 1(2)02 有無安排固定之輔導時間或提供課業輔導與問題解答 ( 註 5) 5 參考項目 ( 三 ) 教學意見調查結果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1(3)01 教學意見調查結果 ( 註 6) 8 參考項目 ( 四 ) 當選各級各類教學優良教師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1(4)01 當選各級各類教學優良教師 ( 註 7) 5 參考項目 ( 五 ) 其他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1(5)01 其他與教學有關事項 2 二 評鑑項目 : 研究 參考項目 ( 一 ) 研究成果 : 含期刊論文 發明 專利 作品典藏 創作展演 學術會議或研討會之論文 專書 學術性書評 翻譯 作品 ( 文藝 ) 等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2(1)01 發表期刊論文 學術會議或研討會論文, 或出版專書 專章 學術性書評 17 翻譯等 ( 註 8) 參考項目 ( 二 ) 研究計畫 : 國科會及國科會以外之政府或民間機構委辦之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2(2)01 擔任國科會 教育部或其他機關團體委託研究案整合型計畫主持人 計畫 16 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研究員 ( 註 9) 參考項目 ( 五 ) 其他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2(3)01 其他與研究有關事項 2 三 評鑑項目 : 輔導與服務 參考項目 ( 一 ) 從事學生心理 生活 生涯等輔導工作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3(1)01 從事學生心理 生活 生涯等輔導工作 ( 註 10) 3 參考項目 ( 二 ) 從事學生服務學習 社團 刊物 競賽團隊等輔導工作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3(2)01 從事學生服務學習 社團 刊物 競賽團隊等輔導工作 ( 註 11) 3 參考項目 ( 三 ) 參與校 院 系 ( 所 中心 ) 等行政事務之服務 ; 或擔任委員會代表克盡職責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3(3)01 擔任本校 院 系 ( 所 中心 ) 各項會議代表 委員會委員或相關行政主管 12 職務之服務 ( 註 12) 參考項目 ( 四 ) 於國內外學校 政府機關 學術團體 教育機構或產業提供專業輔導與服務 編號 受評項目認列事實 計分方式 3(4)01 參與校外服務 擔任國家考試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擔任非營利組織理監 12 事或秘書長 ( 執行長 ), 協助校外產學合作, 參加校內外學位論文口試, 擔任學術研討會主持人 引言人 評論人, 或應邀參與座談 諮詢會議或 專題演講等 ( 註 13) 44

45 註 1: 以學期為計算基準, 當學期所授各科均能如期繳交學生成績者給 1 分 註 2: 以學期為計算基準, 當學期所授各科均能如期將課程大綱上網者給 1 分 註 3: 所授科目如有編列教材或講義者每科給 1 分 ; 如有採用電子化教學 ( 製作 ppt 檔案 ) 者每科給 0.5 分 註 4: 指導學生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通過者每案 2 分 ; 指導學生發表期刊或研討會論文每篇 1 分 ; 指導碩士生論文每人 2 分 ; 指導博士生論文每人 4 分 註 5: 以學期為計算基準, 當學期有安排固定輔導時間者給 0.5 分 ; 有提供學生課業輔導與問題解答 2 次以上者給 0.5 分 註 6: 教師每學期之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總平均分數達學校規定門檻分數以上者給 1 分 註 7: 當選各級各類教學優良教師每次給 3 分 註 8: 曾於國內外發表期刊 學術研討會論文達 3 篇者給 10 分, 其他發表 SSCI 或 TSSCI 論文每篇給 5 分, 一般期刊 學術研討會論文及專章每篇給 2 分 ; 出版專書有申請 ISBN 出版者每本給 8 分, 無申請 ISBN 出版者每本給 4 分, 專書為合著者每本給 3 分 ; 翻譯專書每本給 2 分 ; 撰寫學術性書評或翻譯論文等每篇給 1 分 註 9: 擔任國科會 教育部或其他機關團體委託研究案之整合型計畫主持人每計畫案給 6 分, 計畫主持人 ( 含子計畫主持人 ) 每計畫案給 5 分, 計畫共同主持人每計畫案給 4 分, 計畫協同主持人每計畫案給 3 分, 參與擔任研究員者每計畫案給 2 分 註 10: 擔任導師者每學年給 1 分 ; 教師每學期有從事學生心理 生活或生涯等輔導工作 2 次以上者給 0.5 分 註 11: 每學期有指導學生服務學習 社團 刊物或競賽團隊等輔導工作每次給 1 分 ; 有獲績優導師者每次給 2 分 註 12: 以年度為計算基準, 有擔任本校一級主管以上每滿一年每職務給 5 分, 二級主管每滿一年每職務給 3 分, 任務編組主管每滿一年每職務給 1 分 ; 以學期為計算基準, 當學期有擔任本校 院 系 所 中心 各項會議代表或委員會委員每一職務給 1 分 註 13: 參與校外服務 擔任國家考試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擔任非營利組織理監事或秘書長 ( 執行長 ), 協助校外產學合作, 參加校內外學位論文口試, 擔任學術研討會主持人 引言人 評論人, 或應邀參與座談 諮詢會議或專題演講等活動每次給 1 分 45

46 臺北市立大學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說明表 一 評鑑項目 : 教學 受評項目編號 時間 ( 起迄年月 ) 受評項目說明 內容簡述 得分 證明文件編號 教師自評簽章 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教師評審委員會初評簽章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評簽章 註 :1. 請依照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所訂 教師評鑑評分標準表, 填入 受評項目編號 與 得分, 並在 受評項目說明 欄中填入事實發生之時間與內容簡述 質性與量化成效 2. 證明文件編號 請以對應之 受評項目編號 加上 - 二位流水編號 格式填入, 例如 1(1)01 之第一筆為 1(1)01-01, 第二筆為 1(1)01-02,2(3)02 之第四筆為 2(3)02-04 等 3. 請於每列填入一項受評內容之具體事實, 勿將多項事實並填於一列中 列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列 46

47 臺北市立大學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說明表 二 評鑑項目 : 研究 受評項目編號 時間 ( 起迄年月 ) 受評項目說明 內容簡述 得分 證明文件編號 教師自評簽章 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教師評審委員會初評簽章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評簽章 註 :1. 請依照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所訂 教師評鑑評分標準表, 填入 受評項目編號 與 得分, 並在 受評項目說明 欄中填入事實發生之時間與內容簡述 質性與量化成效 2. 證明文件編號 請以對應之 受評項目編號 加上 - 二位流水編號 格式填入, 例如 1(1)01 之第一筆為 1(1)01-01, 第二筆為 1(1)01-02,2(3)02 之第四筆為 2(3)02-04 等 3. 請於每列填入一項受評內容之具體事實, 勿將多項事實並填於一列中 列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列 47

48 臺北市立大學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說明表 三 評鑑項目 : 輔導與服務 受評項目編號 時間 ( 起迄年月 ) 受評項目說明 內容簡述 得分 證明文件編號 教師自評簽章 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教師評審委員會初評簽章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評簽章 註 :1. 請依照系 ( 所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 所訂 教師評鑑評分標準表, 填入 受評項目編號 與 得分, 並在 受評項目說明 欄中填入事實發生之時間與內容簡述 質性與量化成效 2. 證明文件編號 請以對應之 受評項目編號 加上 - 二位流水編號 格式填入, 例如 1(1)01 之第一筆為 1(1)01-01, 第二筆為 1(1)01-02,2(3)02 之第四筆為 2(3)02-04 等 3. 請於每列填入一項受評內容之具體事實, 勿將多項事實並填於一列中 列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列 48

49 臺北市立大學績優通識教師遴選要點總說明 附件十 為提升通識教育品質, 培養教學成果, 各校均設有優良教師遴選之制度, 本校亦有以系所 院級等之優良教師之遴選, 惟其對象均以本校專任教師為主, 而為鼓勵優良通識, 乃有必要以開設通識科目專 兼任教師為主軸之優良教師選拔, 以期有效激勵教師, 提升通識教育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 本要點規定本校將於每學期選任優良通識教師, 以資鼓勵 有關本要點相關內容重點, 說明如下 : 一 揭示本要點訂定目的及其法源依據 ( 第一點 ) 二 規定本校遴選優良通識教師種類 名額 ( 第二點 ) 三 規定教師參與優良通識教師遴選條件 ( 第三點 ) 四 規定教師參與遴選之程序即應檢具之資料 ( 第四點 ) 五 規定遴選優良教師之權責單位及遴選程序 ( 第五點 ) 六 規定本校推薦參加全國傑出教師選拔之要件及程序 ( 第六點 ) 七 說明本要點法定生效之程序 ( 第七點 ) 49

50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績優通識教師遴選要點 為配合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合併為臺北市立大學及鼓勵優良教師, 提升通識教育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 爰訂定本法規 條文說明 一 為提升通識教育教學品質 增進教學成果及獎勵優秀之通識教師, 本校每學期舉辦一次績優教師遴選, 以獎勵優秀通識教師 二 本校每學期得遴選出六名優良通識教師 三名特優教師 特優教師及優良教師獲獎者各頒發獎狀一紙 累計三次特優通識教師者, 為傑出績優通識教師, 頒給榮譽獎牌, 嗣後三年內不得參選 三 凡在本校連續兩學期或累積三學期開設通識課程之專 兼任教師, 且每學期通識課程教學意見調查平均四分 ( 含 ) 以上者, 均得參加通識優良教師之遴選 四 符合遴選資格之教師, 得經由教師自薦 校內師生或系所主動推薦, 並應繳交下列資料 : ( 一 ) 教師自薦或推薦表 ( 二 ) 每學期開設之通識課程教材 講義及教學成果 ( 含光碟, 如有教學網頁, 請附上網址 ) ( 三 ) 每學期開設之通識課程教學意見調查表 本點說明本要點實施目的, 冀能由獎勵優良教師而提升通識教育品質, 增進教學成果 一 本點規定遴選教師之時機與名額, 及傑出績優通識教師參選之限制 二 每學期得遴選六名優良通識教師, 三名特優通識教師 特優教師累計三次者, 頒給傑出績優教師榮譽獎牌, 惟三年內不得參選, 以激勵更多優良教師 本點規定參加優良通識教師遴選之要件, 須連續兩學期或累積三學期開設通識課程之專任教師且每學期通識課程教學意見調查平均四分 ( 含 ) 以上者, 使得參加 本點規定參加遴選之程序, 得自薦或由校內師生或系所推薦, 並繳交相關佐證資料, 始得參與遴選 50

51 ( 四 ) 其他有助通識教育相關之教學 調查與研究 服務等佐證資料 五 教師得備齊資料, 於每學期公告期限內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參加遴選, 其遴選方式如下 : ( 一 ) 由通識教育中心初審參選人之資格並統計其積分 ( 二 ) 由通識教育委員會審查相關資料後, 依積分先行選出至多九名之優良教師候選人, 如積分相同則以投票決定者 再就優良教師候選人中, 遴選出特優教師及優良教師 ( 三 ) 遴選時, 由通識教育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遴選之, 須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者, 始得獲選為優良教師 ; 須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 始得獲選為特優教師 六 特優教師者得由通識教育中心簽請校長圈選一名, 推薦參加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選拔 累計獲頒為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兩次之教師, 由校長頒發 教學優良楷模 獎牌壹面, 並將其優良事蹟列入校史室, 以尊崇其傑出教學成就 七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本點明訂優良通識教師遴選之權責單位及其遴選程序 本點明訂推薦參加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選拔程序及其榮譽事蹟之表彰方式 本點明訂本要點法定施行程序 51

52 被推薦人 填表日期 : 年月日 臺北市立大學績優通識教師推薦表 所屬單位 職稱 服務年資 年 基本指標 評核項目如 : 授課大綱與計畫之訂定 課程教學 教材之設計與校教育目標及通識教育目標 八大核心能力之相符情形 其他 等, 請提出具體事項之說明 教學方法 評核項目如 : 教學準備之情形 教學進度之執行 教學態度 其他 等, 請提出具體事項之說明 教學成效 評核項目如 : 協助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及行政工作 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社會服務性活動 其他 等, 請提出具體事項之說明 其他優良事蹟 評核項目如 : 是否曾獲教育部 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 等補助或通識教育相關之教學卓越獎 受推薦人簽章 : 推薦者評語 推薦事由說明 ( 請具體陳述要點 ): 候選資格凡在本校連續兩學期或累積三學期開設通識課程之專 兼任教師, 且每學期通識課程教學意見調查平均四分 ( 含 ) 以上者, 均得參加通識優良教師之遴選 備註 : 本表若不敷使用請以 A4 紙張撰寫自行增頁接續 遴選程序符合遴選資格之教師, 得經由教師自薦 校內師生或系所主動推薦, 並應繳交下列資料 : ( 一 ) 教師自薦或推薦表 ( 二 ) 每學期開設之通識課程教材 講義及教學成果 ( 含光碟, 如有教學網頁, 請附上網址 ) ( 三 ) 每學期開設之通識課程教學意見調查表 ( 四 ) 其他有助通識教育相關之教學 調查與研究 服務等佐證資料 52

53 附件十一 法規名稱說明 臺北市立大學多元文化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條文說明一 本要點依據本校 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 規定辦理 二 本 多元文化學分學程 旨在提供學生跨學院並具整合性之學習環境, 提供學生多元就業選擇, 期使學生在修習本課程後, 具備通識教育的知能, 增進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 三 本學分學程由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規劃籌設, 並提供相關課程 授課師資以各系相關課程之授課教師兼任為原則 四 本學分學程之課程規劃及學分數 : ( 一 ) 本學分學程課程為選修課程 ( 二 ) 學生修讀本學分學程至少須修習滿 18 學分 ( 三 ) 本學分學程學分之採認, 得於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各學期之相關課程或於每年所開設之專班課程選讀之 ( 四 ) 修習本學分學程, 至少應有 9 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 所 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 五 ) 非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之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 如欲以原學校已修讀之學分抵免, 最多可抵免 2 門科目 ( 六 ) 學生於申請修讀前, 已先修讀表列課程者, 以 9 學分為上限, 並於同意修讀學分學程後一個月內申請抵免 採認 53

54 ( 七 ) 本校碩士生於他校大學部修讀相關課程者, 於同意修讀學分學程後一個月內檢附課程大綱 歷年成績單申請抵免 ( 八 ) 若原科目學分數少於欲抵免或採認學分學程所列之學分數, 則應修習表列其餘科目, 以補足學分數 ( 九 ) 本學分學程課程架構詳見附件 五 經核准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 於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時, 得檢具成績向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證明書, 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 校長同意後由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發給證明書 六 本學分學程相關行政作業由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辦理 有關學生學程申請核可亦由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議決之 七 凡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均得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 學生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 應填寫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及所就讀學校之校際選課申請表後, 向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核可後修習之 八 本要點未盡周延之處依本校 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 辦理 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修正時亦同 54

55 一 本學程理念 多元文化學分學程課程架構 ( 一 ) 本學程係由臺北市立大學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開設 ( 二 ) 通識教育在學校教育目標培養 學生三力 的引領下, 訂定全校學生所應具備的八大核心能力, 作為課程設計以及學生學習之核心理念 通識教育中心並依此建構課程地圖, 透過校 院 系所層層推展, 落實於通識課程架構及課程實踐中 二 課程目標與特色 通識願景為培養學生全人的通識力與學校目標欲培養兼具師資培育與三力之全人一致 課程規劃與課程發展兼具師資培育與三力全人素養, 造就教育人才 藝術人才 科普人才等社會需求之優質公民 通識教育中心以發展本校辦學目標之一之全人的通識力作為學校通識課程設計與規劃的準則 各學術單位依據所屬學門之專業發展現況與趨勢, 規劃與設計院 系所之學生課程時, 融入學生應具備之通識力, 並與知識力 社會力適切互動 三 教育目標 本校通識課程架構中之通識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 即以培育學生具備 全人素養 及 宏觀公民 為目標, 整合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習得八大核心能力, 使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架構更臻完善 四 核心能力 ( 一 ) 創新思維 ( 二 ) 公民素養 ( 三 ) 藝術美感 ( 四 ) 資訊科技 ( 五 ) 溝通合作 ( 六 ) 人文思考 ( 七 ) 全球視野 ( 八 ) 自然生態 五 修業規定與選課須知 ( 一 ) 申請條件 : 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 二 ) 於每年四月底前, 於網站公告調查選讀意願 ( 三 )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滿 18 學分者, 發給學程證明 ( 四 ) 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費等, 應依所選學校之規定辦理 ( 五 ) 學生校際選課應填具校際選課單辦理選課手續, 如未按相關校系規定完成選課登記手續者, 其成績不予承認 ( 六 ) 本學程之修業學分規定 : 1. 申請學程證明書之學生應修習選修課程 18 學分 55

56 2. 本學分學程學分之採認, 得於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各學期之相關課程或於每年所開設之專班課程選讀之 3. 非為本校之學生修習本學程, 如欲以原學校已修習之學分抵免, 最多可抵免 2 門科目, 且該科目符合本校之課程性質 學分及時數 六 學分規劃表 選修課程 總計 七 選修科目 ( 至少 18 學分 ) 學分中文課程名稱英文課程名稱授課年級備註數日本語言與文化 Japa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2 1~4 公共系世界遺產賞析 World Heritage Appreciation 2 1~4 史地系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中國文物欣賞 2 1~4 史地系 Chinese Relics 蒙古文化 Mongolian Culture 2 1~4 史地系韓國語言與文化 Korean Language and Culture 2 1~4 通識中心 Introduction to Cross-strait 兩岸關係概論 2 1~4 通識中心 Relations 探索古代文明與藝 A Study of Ancient 2 1~4 視藝系術 Civilization and Art 博物館巡禮 Visit to Museum 2 1~4 視藝系浪漫時期文化與音 Appreciation of Romantic 2 1~4 音樂系樂 Music 歌謠與文化 Ballad and Culture 2 1~4 音樂系臺北盆地的前世今 Taipei basin past and present 2 1~4 地生系生生物多樣性概論 General Biodiversity 2 1~4 地生系全球暖化與環境倫 Global Warming and 2 1~4 地生系理 Environmental Ethic 台灣的人文生態 Humanity and Ecology in Taiwan 2 1~4 地生系 56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100學年度通識教育委員會第1次會議議程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100學年度通識教育委員會第1次會議議程 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通識教育委員會第 1 次會議紀錄 一 時間 :102 年 11 月 20 日 ( 星期三 ) 下午 2 時 10 分二 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 2 樓 201 會議室三 主席 : 戴校長遐齡記錄 : 陳秀玲四 出席人員 : 如簽到表五 報告事項 : ( 一 ) 依本校暫行組織規程第 5 條及第 34 條規定, 本校設置通識教育中心, 得分組辦事, 各置組長 1 人, 並得各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More information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高雄市立茄萣國中國中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年級 英文補救教學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 一 教材來源 : 二 教學節數 : 每週 (1) 節, 學期共 ( 20 ) 節 三 各單元內涵分析 :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9/1 9/5 9/8 9/12 9/15 9/19 9/22 9/26 Lesson1 ( 一 ) Lesson1 ( 一 ) Lesson2 ( 二 ) Lesson2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28開南大學 Kainan University 通識教育中心組織架構 105 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通識教育課程規劃表 105/04/ /04/ / 105/04/ 人文委員會體育室科學委員會 通識教育中心 /05

28開南大學 Kainan University 通識教育中心組織架構 105 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通識教育課程規劃表 105/04/ /04/ / 105/04/ 人文委員會體育室科學委員會 通識教育中心 /05 105學年度通識教育手冊 通識理念 培育通達識見 成就全人 組織層級 一級教學單位 教育目標 培養凝聚融通知識兼具博雅 內涵的開南人 組織架構 人文委員會 科學委員會 體育室 教學策略 強化通識核心能力 鼓勵通識衍生學習 落實多元課程學習 培育全方位人才 教學特色 提升多元能力 建立教學品保 推動全人教育 課程規劃 全方位的四領域 九大學門課程 設計 各教育學門設召集人一人 專責各學門課程相關規劃設計

More information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定通過 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微積分 (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定通過 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微積分 ( 理工學院 資訊工程學系... 化學系... 2 生命科學系... 光電工程學系... 4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5 物理學系... 6 電機工程學系... 7 應用數學系統計組... 8 應用數學系數學科學組... 9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0.0. 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0.04.29 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0.05.4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heepwoh-cover

heepwoh-cover 2016-2017年度 enquiry@heepwoh.edu.hk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壹 學校現況 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細部執行計畫 目錄 一 科別 班級及學生數 1 二 師資結構 ( 任教科別 學歷 ) 2 三 歷年畢業學生數及進路分析 3 四 校舍空間 8 五 教學圖書 儀器及設備 11 六 近三年辦學成效 21 貳 組織及分工 一 組織 26 二 分工 28 參 轉型理念與目標 一 所在適性學習社區教育需求評估 30 二 學校中程計畫與願景 32 三 辦理規模及進程規劃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 管理學院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企業管理學系... 1 財務金融學系... 2 國際企業學系... 會計學系... 5 資訊管理學系... 6 管理科學與財金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7 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 8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10.04.09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10.04.16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4.2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105 目錄 / 2 / 3 / 4 / 5 / 6 / 7 / 9 / 10 / 10 / 11 / 12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學系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心理與諮商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 16 語文與創作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音樂學系台灣文化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 20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自然科學教育學系體育學系資訊科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More information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A071. 民主審議與公民行動 5F 多功七 一年二班 F191. 插畫設計與版畫創意 4F 圖書館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C091. 打開潘朵拉的盒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A071. 民主審議與公民行動 5F 多功七 一年二班 F191. 插畫設計與版畫創意 4F 圖書館 一年二班 A081. 生活實業家 音樂教室三 一年二班 C091. 打開潘朵拉的盒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一跨班 / 跨校選修課程 - 選課結果 班級 座號 科目 教室 一年一班 01 107A051. 探索生命世界的數學祕密 你我都是公民科學家 生物實驗室 一年一班 02 107F181. 動畫設計與邏輯思考 4F 圖書館 一年一班 03 107B111. 中崙趴趴 GO 廟宇篇 6F 多功能群組教室 一年一班 04 107B111. 中崙趴趴 GO 廟宇篇 6F 多功能群組教室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證照名稱國內 / 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Distinction) / CEF B1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Pass with Credit)/C

證照名稱國內 / 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Distinction) / CEF B1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Pass with Credit)/C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LTE Level 1 / CEF A2 ALTE Level 2 / CEF B1 ALTE Level 3 / CEF B2 ALTE Level 4 / CEF C1 ALTE Level 5 / CEF C2 ALTE Level 1 / CEF A2 -Reading and Listening ALTE Level 2 / CEF

More information

45.4%

45.4% 45.4% / : 1. 2. 3. :2D 1. 2. 3. 4.. 5. Knowledge // Skill (Performance Indicator) 1. 2. 3. 4. 5. 6. 7. 8.. Ability.. 1. 2. 3. 4. 5. () 1. 5 2. 7 3. 3 4. / 1. 3 2. 5 3. 4. / 1. 1 2. 3 3. 4. 5. 7070 1. 2.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統一CSR年報-封面+裡+目錄-第1章(靛)-test.indd

統一CSR年報-封面+裡+目錄-第1章(靛)-test.indd 社會責任報告書 統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1 2 1 GRI 4 6 8 8 9 10 11 12 13 18 20 21 26 29 30 31 32 39 48 50 57 60 68 70 72 73 2 3 4 5 6 489.6 4,758 37,000 7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樂活產品 做為一個負責任的食品生產者 我 們重視消費者的健康

More information

各學系98級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各學系98級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共同修業注意事項 玄奘大學 103 級進修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 進修學士班 ) 進修學士班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7 日第 47 次教務會議通過 1. 學系專業課程及分別依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103 級課程科目表修習 2. 學生除修讀本級別開課之專業必課程, 亦得本系開設之其他課程, 並得列入應修學分數中 應修學分數 合計核心博雅 30 4 26 應修學分數 一 共同課程為自由, 包括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校長林志城將東方美人茶發展淋漓盡致 ( ) (MOOCs; M a s s i v e O p e n O n l i n e Courses) (Flipped Classroom) ( ) ( ) ( ) 2 YUANPEI UNIVERSITY

校長林志城將東方美人茶發展淋漓盡致 ( ) (MOOCs; M a s s i v e O p e n O n l i n e Courses) (Flipped Classroom) ( ) ( ) ( ) 2 YUANPEI UNIVERSITY 2015 民國 104 年 6 月 103 學年第 8 期 306 (03)6102418 (03)6102387 E-mail publish@mail.ypu.edu.tw 300 80% 103 10 16 4 27 校長林志城將東方美人茶發展淋漓盡致 ( ) (MOOCs; M a s s i v e O p e n O n l i n e Courses) (Flipped Classroom)

More information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學習輔導 課業輔導 381 19 學習輔導 五至七章重點整理 第五章 在學學生的學習輔導 / 第一節 中學生的學習特徵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1. 2. 3. 4. (381)019-030 學習輔導.indd 19 2007/5/31 2:44:08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More information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99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碩、博士班)

玄奘大學99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碩、博士班) 玄奘大學 103 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 學士班 )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7 日第 47 次教務會議通過 學士班 1 學系專業課程及分別依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103 級課程科目表修習 2 學生除修習本級別開設之專業必選修課程, 亦得選修本系開設之其他課程, 並得列入專業選共同修應修學分數中 修業規定 3 本校學生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同等之相關官方測驗, 或參加相關替代方案達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400, ,400, %2.0% ,200, / / , / /

,400, ,400, %2.0% ,200, / / , / / 2011 5 31 1514,336 200820092010 201010-11 10-11 2010 200820092010 6 302010 12 31 720,000780,000760,000250,000 309,400,000 360,400,000 353,200,000 123,700,000 19 15 33435 514 2010 IELTS TOEFL 2010 12 60%

More information

B ( 2 A ) ( ) 4 9 B ( 2 A )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More information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SAGE 2010

Microsoft PowerPoint - SAGE 2010 SAGE Journals Online -Communication Studies 大綱 SAGE 簡介 Communication Studies 收錄內容 SJO 平台功能介紹 首頁 瀏覽功能 檢索功能 進階服務 SAGE Content 超過 520 種人文 社會科學 理工 科技領域電子期刊 SAGE 與超過 245 個國際知名的學會合作 ( 包括 American Sociological

More information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鄭燕祥教授演講座座無虛席專題追蹤電子學習電子學習如何提升 學與教 模式? 學與教博覽 2010 論壇直擊報道 整理 : 蘇家輝 2 學與教博覽 2010 於本年 7 月 15 日至 17 日假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 其中 電子學習提升 學與教 模式 論壇邀請了多位學者 專家和官員就相關話題發表意見, 當中不乏具啟發性的觀點, 值得老師參考和細思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臺南一中 / 程美鐘老師國文考科 壹前 言 貳選擇題命題趨勢分析 101 年 ~104 年學測題型統計表 測驗目標 年度 基礎形音義 字音 字形 字 詞義 成語 文法與修辭 理解與

臺南一中 / 程美鐘老師國文考科 壹前 言 貳選擇題命題趨勢分析 101 年 ~104 年學測題型統計表 測驗目標 年度 基礎形音義 字音 字形 字 詞義 成語 文法與修辭 理解與 臺南一中 / 程美鐘老師 發行人 陳炳亨出版 民國一 四年九月 總召集 周耀琨 總編輯 蔣海燕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主編 江欣穎電話 (06)2619621 #314 校對 陳慧君 E-mail periodical@hanlin.com.tw 美編 李懿娟 杜政賢翰林我的網 http://www.worldone.com.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經典閱讀發表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經典閱讀發表手冊.docx 一百學年度下學期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經典閱讀心得比賽發表會 主辦單位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時 間 101年05月25日 五 地 點 銘傳大學台北校區B901會議室 ...... 5....... 11....... 15....... 19....... 27 2 1001 2 08:30-08:50 08:50-09:00 () ( 09:00-09:30 09:00-09:10 09:10-09:20-09:20-09:30

More information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檢索號

檢索號 檢索號 資料名稱 配件 CDEI006 IELTS Practice Tests 1 Class CD 1 書 CDEI00602.SB CDEI007 IELTS Practice Tests 1 Class CD 2 (Express Publishing, 2002) CDEI008 IELTS Practice Tests 2 Class CD 1 書 CDEI00802.SB CDEI009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光華國民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

高雄市光華國民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 05 三年級彈性課程教學計畫表 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 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三年級 彈性課程 補救英語 教學計畫 壹 各單元教學目標 ( 一 ) 培養學生基本的英語溝通能力 ( 二 ) 培養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 ( 三 ) 增進學生對本國與外國文化習俗之認識 貳 各單元內涵分析 週次 2/3-2/9 日期單元名稱對應之能力指標節數評量方式 L Martin and Henry 2 2/20-2/26

More information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 103 學年度各學系畢業生授予學位中 英文名稱一覽表 學院別系所 ( 組 ) 別學士學位名稱碩士學位名稱博士學位名稱 中國文學系 Arts Arts 文學博士 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Arts 外國語文學系 Arts 文學院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語教學組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美文學組 歷史學系 Arts 英語教學碩士 Arts Arts in English/American Literature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本校各學系 研究所 學位學程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總表 (10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英語 日語韓語越語泰語法語德語義文西文 系所班別 ( 中級初試 ) ( 中級複試 ) ( 中高級初試 ) ( 中高級複試 ) ( 高級初試 ) CEF IELTS TOEIC (CB

本校各學系 研究所 學位學程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總表 (10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英語 日語韓語越語泰語法語德語義文西文 系所班別 ( 中級初試 ) ( 中級複試 ) ( 中高級初試 ) ( 中高級複試 ) ( 高級初試 ) CEF IELTS TOEIC (CB 本校各學系 研究所 學位學程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總表 (10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106.06.23 英語 日語韓語越語泰語法語德語義文西文 系所班別 ( 中級初試 ) ( 中級複試 ) ( 中高級初試 ) ( 中高級複試 ) ( 高級初試 ) CEF IELTS TOEIC (CBT) (PBT) (IBT) (ITP) Cambridge Certificate Lexile 藍思線上閱讀測驗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事宜, 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 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第 25 條 第 25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 審議下列事項 : 一 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 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 教務 學生事務 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事宜, 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 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第 25 條 第 25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 審議下列事項 : 一 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 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 教務 學生事務 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第 14 條 修正條文 第 14 條 原條文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 專任, 綜理校務, 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 得於本校或他校兼 課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 專任, 綜理校務, 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 得於本校或他校兼 課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 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 ;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 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屬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42Contents

42Contents 42Contents 06 12 14 22 08 10 04 5 - 5 Preface WHO 101 102 29.8 33.7 25.6 29.5 34.3 24.3WHO 2000 2004 The Global Strategy on Diet,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 WHO 9 2025 邱淑媞 103 6 4 9 2012 29.8% 7.1%

More information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 /11/ /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History Soc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 /11/ /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History Soc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2016 10/11/2016 11/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English Language History Social Studies Mathematics (Writing) ( 閱讀理解 ) (General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hsiaoen@mail.chna.edu.tw; mshchen@mail.chna.edu.tw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More information

20% ( ) 自資專上教育的發展 , ,300 學生成績 (24th Concorso Internazionale di Canto Corale) 2013 (Italy Percussion Competitio

20% ( ) 自資專上教育的發展 , ,300 學生成績 (24th Concorso Internazionale di Canto Corale) 2013 (Italy Percussion Competitio 第七章教育 在二零一三年取得的重要成果新學制的發展 160 67 600 ( ) 發展香港成為區域教育樞紐 115 20% 26 600 4 600 50 15 ( ) 39 700 自資專上教育的發展 90 70 2,000 11 7,300 學生成績 (24th Concorso Internazionale di Canto Corale) 2013 (Italy Percussion Competition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YUANPEI UNIVERSITY

YUANPEI UNIVERSITY Yuanpei University of Medical Technology 306 (03)6102418 (03)6102387 E-mail publish@mail.ypu.edu.tw 2016 民國 105 年 4 月 104 學年第 6 期 邁向新里程同心協力走向國際 2016 105 cgmp OSCE IRB 80% WHO IEET e 2015 2 YUANPEI UNIVERSITY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年三月

一 一年三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 100 年年會活動盛況綜合報導 100 60 11 24-29 (1)11 24 (2)11 25 (3)11 24-27 (4)11 29 一 海洋資源開發契機與願景 研討會 11 24 ( ) ( ) ( ) ( ) ( ) ( ) ( ) ( ) ( ) ( ) 9 88 12 12:30 鑛冶 56/1 61 4 1 3 1 2 4 3 2 62 一 一年三月 二 100

More information

檔號:( ) in ST/DB 17/4

檔號:(  ) in ST/DB 17/4 錄 HE 5/2009 沙田區議會 衞生及環境委員會 二零零九年度第五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 零零 年 ( ) 時 地 間 : 點 : 樓 出席者職銜 ( ) ( ),SBS,JP,BBS,JP 盧 女,MH 女,MH 年,BBS,JP 林 女 林,MH 劉 倫 李 李,MH 梁,MH 梁 梁 梁,BBS 蘭女 ( ) 出席者職銜 女,MH,JP 利 女 女 良 李,MH 梁 陸 ( ) 行 理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興大學105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國立中興大學105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國立中興大學 105 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 一般生請詳第 1~3 頁, 大陸地區學生請詳第 4 頁及外國學生請詳第 5 頁 ) 一至四年級 管理 法政學 院 1 ( 含五年級 ) 學費 16,530 16,530 16,670 16,710 16,670 雜費 6,860 7,210 10,440 11,170 10,660 合計 23,390 23,740 27,110 27,880

More information

* 1 2 3 32 1 2 3 2014 9 15 4 33 http://www.hisp.ntu.edu. tw/ 34 ID ID 2014 9 15 4 35 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 圖三 文獻與案例蒐集資料截圖示意 三 網路平台與資料庫建置 配合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 建置資料庫與網站供計畫成員與大眾進 行資源分享與交流 本網路平台目前已建置完成 內容包含計畫之說明 實 踐研究團隊 政治大學

More information

理學院 數學系 V V 1. 成績優良者 依據所附審查資料審核再決定錄取與否 物理系 V X 1. 申請者需繳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化學系 V V 1. 須具備中文能力, 多數課程以中文授課 2. 只限大學部 大學部 : 無規定 地球科學系 V V 1. 非英語系國家申請者須附英文能力檢定證明 2.

理學院 數學系 V V 1. 成績優良者 依據所附審查資料審核再決定錄取與否 物理系 V X 1. 申請者需繳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化學系 V V 1. 須具備中文能力, 多數課程以中文授課 2. 只限大學部 大學部 : 無規定 地球科學系 V V 1. 非英語系國家申請者須附英文能力檢定證明 2. 1. 課程均以中文授課, 須具備基本中文聽說讀寫能力 中國文學學系 V V 2. 手寫中文自傳大學部 : 本系交換生至少修習一門本系課程 3. 中文讀書計畫研究所 : 無規定 4. 中文能力檢定成績 ( 中文為母語者不需繳交 ) 5. 中文推薦信兩封 外國語文學系 V V 1. 申請者須具備基本中文聽說讀寫能力 2. 大學部非英語系國家申請者須附近二年之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 如托福 多益或雅思等英檢成績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2 3 4 5 ~ 6 1. 2. 3. 4. 7 ~ 8 9 ~ 10 11 12 13 14 1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五 執行方式 一 甄試過程照片 16 17 18 夣 19 20 21 22 23 24 2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26 27 28 . 29 30 31 32 33 . 34 . 3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

More information

Marine Bill

Marine Bill 273 * ** *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副教授兼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274 15 Marine Bill 1994 2001 2004 2006 2000 2009 275 276 15 4 277 1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海巡人才培育與展望 278 15 1. 1 4 2 2 3 4 2. 279 2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HP P 基礎通識 L4 職場外語群 N12*** HP P 基礎通識 L4 職場外語群 N12*** 2 第二外語 - 語言別 ( 視實際開課科目 ) 進階第二外語 - 語言別 ( 視實際開課科目 )

HP P 基礎通識 L4 職場外語群 N12*** HP P 基礎通識 L4 職場外語群 N12*** 2 第二外語 - 語言別 ( 視實際開課科目 ) 進階第二外語 - 語言別 ( 視實際開課科目 ) 1 107 4 HP P 基礎通識 中國語文學群 N14001 1 2 107 4 HP P 基礎通識 中國語文學群 N14002 1 3 107 4 HP P 基礎通識外國語文學群 N14046 1 4 107 4 HP P 基礎通識外國語文學群 N14047 1 5 107 4 HP P 基礎通識外國語文學群 N14048 1 6 107 4 HP P 基礎通識外國語文學群 N14049 1 7

More information

學年度第 1 學期 功課表 節次時間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 自然 國文 國文 自然 郭淑惠 輔導活動 葉雅雯 體育 童軍 家政 國文 葉雅雯 體育 數學 視覺藝術 地理 英文 自然 邱家民 電腦教室 ( 天財樓 ) 資訊教育 楊多加 自然 班級閱讀 國文 國文 空白課 空白課 表演藝術 英文會話

學年度第 1 學期 功課表 節次時間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 自然 國文 國文 自然 郭淑惠 輔導活動 葉雅雯 體育 童軍 家政 國文 葉雅雯 體育 數學 視覺藝術 地理 英文 自然 邱家民 電腦教室 ( 天財樓 ) 資訊教育 楊多加 自然 班級閱讀 國文 國文 空白課 空白課 表演藝術 英文會話 學年度第 1 學期 功課表 節次時間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星期 王秋萍 自然 葉雅雯 體育 謝閔儕 電腦教室 ( 天財樓 ) 資訊教育 音樂 葉雅雯 體育 國文 楊多加 國文 英文會話 童軍 陳美伶 健康教育 國文 表演藝術 王秋萍 自然 王秋萍 自然 英文 地理 數學 數學 國文 數學 空白課 空白課 英文 梁慧芬 輔導活動 班會 / 週會 數學 國文 家政 視覺藝術 社團活動 班級閱讀 英文 王秋萍

More information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選拔與結構分析 An Analysis of Member Screening and Structure of the 18 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吳仁傑 (Wu, Jen-Je) 中共研究雜誌社研究員 壹 引言 3 4 2012 11 8 14 205 171 25 9 7 5 1 1 人民日報 2012 11 15 2 40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More information

46 2011 11 467 數位遊戲式學習系統 7 2011 11 467 47 3 DBGameSys 48 2011 11 467 正規化資料模組 如何配置並儲存電子化資料 以 便減少資料被重覆儲存的程序 DBGameSys的主要功能模組包 學習者 審核評分模組 含 正規化資料模組 審核評分 模組 高分列表模組3大區塊 系統資料庫 在正規化資料模組的執行 高分列表模組 過程中 先要求學習者瀏覽遊戲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tatistics04-1_doc.docx

Microsoft Word - statistics04-1_doc.docx 入學新生體檢及異常統計表 (102 學年度 ) 國立成功大學 102 學年度新生體檢表概況 學院別 未檢 比例 不合格 比例 合格 比例 總 文學院 16 4.68 290 88.96 36 11.04 342 理學院 48 9.86 345 78.59 94 21.41 487 工學院 256 12.59 1432 80.54 346 19.46 2034 管理學院 42 5.10 672 85.93

More information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 貳 一 國家品質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三 工業精銳 四 金點設計 五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 六 資訊服務應用創新競賽 七 輕金屬創新應用競賽 八 智慧型機器人產品創意競賽 九 數位內容系列競賽 十 手提包創新設計競賽 十一 時裝設計新人 十二 全國紡織技術論文競賽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8 2435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101 10 8 200 2,000

More information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目錄 Contents 103年 系所友楷模 01 03 04 07 土木工程學系(所)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所) 01 環境工程學系(所) 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所) 工學院 綠色科技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09 11 12 14 食品科學系(所) 09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所) 園藝學系(所)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所) 17 生物資源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9 外國語文學系 21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全國國高級中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商商業類學學生技藝藝競賽 程式式設計 職職種 學學科 試試卷 崗位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案劃記於答案案卡, 未依依規定劃記者者不予計分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每每題 4 分,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Dim i As Byte i = &HFC Console.WriteLine(Not

More information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二十四卷 第三期 書目文獻 1 2 二 獨著 / 編譯書目述評 (Auguste Comte, )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二十四卷 第三期 書目文獻 1 2 二 獨著 / 編譯書目述評 (Auguste Comte, ) 書目文獻 民國文人易君左著作述要 王兵 * 一 前言 (1899-1972) * 王兵,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國立教育學院中文系助理教授 227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二十四卷 第三期 書目文獻 1 2 二 獨著 / 編譯書目述評 1. 2. 3. (Auguste Comte,1798-1857) 1 2 1981 11 678 1961 2 228 書目文獻 民國文人易君左著作述要 4. 5. 6.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彰 化 銀 行 105 年 度 儲 備 核 心 業 務 辦 事 員 (MA) 甄 試 簡 章 辦 理 單 位 : 彰 化 銀 行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02)25362951 分 機 1914 網 址 :https://www.chb.com.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 告 壹 職 缺 類 別 徵 才 地 區 及

More information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3 4 5 8 9 11 19 35 46 55 58 59 61 63 65 129 130 曉 曉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183 22 Clarendon House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證照類別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 請依據各系所專業領域建議請於下列欄位建議該張證照的等同級數為何 發證單位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國外 英國劍橋大學 ESOL 其他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國內 初級 (CEF A2) A2/

證照類別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 請依據各系所專業領域建議請於下列欄位建議該張證照的等同級數為何 發證單位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國外 英國劍橋大學 ESOL 其他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國內 初級 (CEF A2) A2/ 崑山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檢定證照表 證照類別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 請依據各系所專業領域建議請於下列欄位建議該張證照的等同級數為何 發證單位 多益測驗 (TOEIC) 國外 225 分以上 A2/ 初級 ETS 台灣區代表 多益普及測驗 (TOEIC BRIDGE) 國外 134( 含 ) 分以上 A2/ 初級 ETS 台灣區代表 托福紙筆測驗 國外 390( 含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Amabile 創造力成分模式與共識評量技術之驗證 以國小五年級繪畫為例 研究生 : 賴足菁撰 指導教授 : 鄭英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1 2 3 4 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B1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二 戶外教學的性質

二 戶外教學的性質 285 一 戶外教學的意涵 價值及其面對的挑戰 1999 1994174 1. 286 2. 3. 二 戶外教學的性質 6 1999 26 1. 2. 3. 287 4. 5. 三 鄉土戶外教學的教學目標 10-1 1. (curriculum) (subject material) 288 (1998) 10-2 (conceptualizing) (generalizing) 2. (Educ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與語文素養計畫 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 健康議題 第一階段預試問卷 受訪者編號 : 訪員姓名 : 訪員地區 :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B. B1 (A) (B) (C) (D) (E) B2 (A) (B) (C) (D) (E) 2 C. C1. C2. C3. C4. C5.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3 H. H1. H1.1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1 內容

1 內容 2 0 1 6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 內容............................................................ 2........................................................ 3.....................................................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及研究的範圍及限制 並對 飲食散文的義界 作一觀念的釐清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就將本研究的理 論建構中的概念作釐清 分別為 現代文學 飲食文學的重要論著 等兩個部 分來描述目前文獻的研究成果 並探討其不足待補述的地方 本研究以 文化研 究 為主要研究基礎 統攝整個研究架構 在不同章節裡 佐以相關研究方法進 行論述 茲圖示如下 研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