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一 您与我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二 我们订立合同时要确认...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 三 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4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成立 生效... 4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邮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一 您与我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二 我们订立合同时要确认...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 三 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4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成立 生效... 4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Transcription

1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邮保险 2014 疾病保险 007 号 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公司 指保险人 中邮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三条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 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八条 您应当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十条 您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及时向我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解除本合同 ( 退保 ), 您将会有一定的损失 第十五条 我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并确认理解 术语释义

2 中邮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一 您与我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二 我们订立合同时要确认...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 三 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4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成立 生效... 4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4 四 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4 第六条保险金额... 4 第七条保险责任... 4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免除... 4 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5 五 您的保险费支付...5 第十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5 六 保险金的申请...5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给付申请... 5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 5 七 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6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6 八 遇到合同争议的处理...7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7 第十七条保险金请求的诉讼时效... 7 九 为了便于您对条款的理解, 我公司提供了术语释义...7

3 中邮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一 您与我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中邮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是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投保单 (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您与我公司共同认可的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二 我们订立合同时要确认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 符合我公司承保条件的人,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 经我公司同意, 可作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经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 您可以向我公司提出保险要求 ( 投保 ), 为被保险人 ( 除另有说明, 此处及下文所称 被保险人 均包含连带被保险人 ) 投保 ; 且被保险人 ( 特指投保人团体成员 ) 的人数不得低于 5 人 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合同时, 我公司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内容 ; 您应当对我公司的询问如实告知 : ( 一 ) 订立本合同时, 我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公司责任的条款, 我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二 ) 您投保时, 我公司会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 三 )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项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公司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对于我公司的书面询问事项, 您应与被保险人充分沟通并予以确认 ; 若因被保险人的原因而导致您告知事项不实, 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中与该被保险人相关的部分 ( 四 )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4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退还已交保险费 若因被保险人的原因而导致您告知事项不实,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退还已交保险费 ( 五 ) 本款第 ( 三 ) 项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我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六 ) 我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我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 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成立 生效您向我公司提出保险要求 ( 投保 ), 经我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的期间为一年, 如无特别约定, 在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保险费后的次日 ( 保险责任开始日 ( 见释义 1))0 时起, 我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有特别约定的, 以特别约定为准 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在保险单及签发给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中载明 四 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我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 确定保险金的实际给付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并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 我公司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 经我公司认可医院 ( 见释义 2) 的专科医生 ( 见释义 3) 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 见释义 4), 我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 ( 按照我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 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 经我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日后仍生存的, 我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 重大疾病 的, 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5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二 )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三 )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见释义 5); ( 四 ) 酒后驾驶 ( 见释义 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见释义 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释义 8) 的机动车 ; ( 五 )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 六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七 ) 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或患艾滋病 (AIDS),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不在此列 ; ( 八 ) 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前已经患有本合同所述重大疾病的, 以及遗传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我公司向您投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 见释义 9) 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五 您的保险费支付 第十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您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 保险费金额由您与我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六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您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公司 若您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给付申请 ( 一 ) 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 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由被保险人 ( 或其监护人 ) 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见释义 10); (3) 我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 ( 一 ) 我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相应证明 资料后,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公司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 二 )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6 ( 三 ) 我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我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七 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 一 )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1.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被保险人人名清单上填明, 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 :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 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解除被保险人资格 对于解除本合同的, 我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对于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 我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如已发生保险事故, 我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 二 ) 被保险人变动如发生被保险人人变动, 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我公司, 我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 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 本合同对增加的被保险人开始生效 2.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 我公司自收到通知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并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对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我公司不退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 ( 三 ) 地址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若您提供给我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 以便于我公司及时为您变更本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我公司, 则我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 一 ) 若您解除本合同, 需要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 并提供以下材料 : 1 保险合同原件 ; 2 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加盖您的印章 ; 3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4 授权委托书 自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我公司之时起, 本合同解除, 我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7 我公司在收到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本合同会有一定损失 ( 二 ) 未发生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我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我公司有权不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且不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八 遇到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双方发生争议时, 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 ( 一 )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 ( 二 )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保险金请求的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公司请求给付人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请求其他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九 为了便于您对条款的理解, 我公司提供了术语释义 1 保险责任开始日 : 保险责任期间的首日 ; 保险人自此日开始,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2 我公司认可医院 :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 休养 戒毒 戒酒 护理 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3 专科医生 :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4 重大疾病 : 指被保险人初患的下列疾病 : 标准病种 : (1) 恶性肿瘤 :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8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3) 脑中风后遗症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3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指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9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 2 肝性脑病 ; 3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 良性脑肿瘤 : 指脑的良性肿瘤, 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持续性黄疸 ; 2 腹水 ; 3 肝性脑病 ;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 深度昏迷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 双耳失聪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 4 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在满 3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双耳失聪不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4) 双目失明 : 4 永久不可逆 :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10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在满 3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双目失明不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5) 瘫痪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6) 心脏瓣膜手术 :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 严重脑损伤 :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 严重帕金森病 :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0) 严重 Ⅲ 度烧伤 : 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11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 语言能力丧失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在满 3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语言能力丧失不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0.5 /L ; b 网织红细胞 <1%; c 血小板绝对值 20 /L (25) 主动脉手术 :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额外病种 : (1) 严重多发性硬化 : 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 病变有时累及灰质 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 必须伴有典型的脱髓鞘症状和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的证据并有 MRI 的典型改变 要确认多发性硬化症的诊断, 被保险人必须提供至少 6 个月的持续神经系统损害的记录, 或者间隔 1 个月以上至少 2 次临床发作就诊记录, 或者至少 1 次临床发作就诊记录并同时提供脑脊液检查及脑部 MRI 典型改变 (2) 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是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而引起以血浆葡萄糖水平增高为特征的代谢内分泌疾病, 需持续利用外源性胰岛素治疗 必须明确诊断为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1 型糖尿病 ) 并满足下列至少一个条件 : 1 出现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 2 糖尿病肾病, 且尿蛋白 >0.5g/24h; 3 因糖尿病足趾坏疽进行足趾或下肢截断术 (3) 脊髓灰质炎 :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 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并提供相关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的证据 ( 例如 : 脑脊液检查或血清学抗体检查报告 ) 本保单仅对脊髓灰

12 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个或以上肢体功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非脊髓灰质炎感染导致的麻痹性瘫痪, 以及其他病因导致的麻痹, 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4) 严重幼年型特发性关节炎 : 是指小儿及青少年时期的一种全身结缔组织病 可表现为驰张热 皮疹 关节炎 脾肿大 淋巴结肿大 浆膜炎 体重减轻 中性粒细胞增多等, 全身症状可以先于关节炎出现 本病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儿科类风湿病专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保障仅限于症状持续 6 个月以上, 并因病情严重在医生的建议下已接受以治疗为目的的膝或髋关节的置换手术 其他类型的儿童类风湿性关节炎除外 (5) 恶性葡萄胎 : 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 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6)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 肌营养不良症是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性病变, 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 其诊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 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 2 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 坏死等阳性改变 ; 3 已导致被保险人永久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 4 日常生活能力的丧失需持续有 6 个月以上的医疗记录 (7) 植物人状态一种丧失生理 意识和交流功能后的临床依赖状态 可以是由脑外伤 缺氧持续状态 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经毒素造成 患者无法从事主动或者有目的的活动, 而只能对疼痛刺激产生反应 被保险人需要在医院使用辅助机器维持生命 只有在因植物人状态住院 180 天以后并且必须有神经科专科医生的医学诊断证明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 (8) 急性坏死型胰腺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坏死型胰腺炎 但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坏死型胰腺炎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由本公司认可医院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弥漫性腹膜炎 ; 2 空腹血糖持续高于 10mmol/L 对于因急性发病导致身故而无法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 须以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为明确诊断的依据 (9) 终末期肺病因终末期肺病而出现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肺功能测试其 FEV1 持续低于 0.75 升 ; 2 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 3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 55mmHg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13 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并发狼疮性肾炎而影响和损害肾脏功能, 且肌酐清除率持续低于 30ml/ 分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的诊断必须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确诊, 并满足下列条件 : 1 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四个 : 1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 2 光敏感 ; 3 口鼻腔黏膜溃疡 ; 4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 5 胸膜炎或心包炎 ; 6 神经系统损伤 ( 癫痫或精神症状 ); 7 血象异常 ( 白细胞小于 4 109/L 或血小板小于 /L 或溶血性贫血 ) 2 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两个 : 1 抗 dsdna 抗体阳性 ; 2 抗 Sm 抗体阳性 ; 3 抗核抗体阳性 ; 4 皮肤狼疮带试验 ( 非病损部位 ) 或肾活检阳性 ; 5 C3 降低 5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6 酒后驾驶 :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8 无有效行驶证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 现金价值 : 本合同所称的 现金价值 是指 保险费 (1-25%) (1 - 已经过日数 / 保险责任期间日数 ) 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已经过日数 是指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日至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 10 有效 ( 身份 ) 证件 : 指依据法律规定, 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 文件等, 如 :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护照 军人证等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附件 6 重大疾病定义 一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 相当于 Ann

More information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More information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条款编号 : ACI2007-15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 款 ) 条款 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2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2 1.2. 投保条件... 2 2.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 2.1.

More information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人保财险 ( 备 - 健康 )[2015] 附 64 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622017101900982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主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前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 并借鉴国际经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 以下简称 疾病定义 )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以下简称 规范 )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 发展和特点, 本规范中所称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4.3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3

More information

附件44

附件44 中国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16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 二 )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 三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

( 一 )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 二 )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 三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下列疾病或首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首次接受下列手术 : 一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More information

产品开发报告

产品开发报告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 如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互抵触时, 则以本附加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主合同的受益人为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6 版 )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说明和构成 亚太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为亚太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More information

附加住院津贴A+S

附加住院津贴A+S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建信人寿 [2011] 疾病保险第 014 号 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六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十三条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意外伤害 2.3

More information

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

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A 型 )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A 型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A 型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 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B 款 )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华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龄在 18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个人,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 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延至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意外伤害 2.3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人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18 周岁 ( 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还贷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58 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年龄错误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A 款 ) ( 众安备 - 健康 2015 主 36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凡投保时年龄在 0 周岁 ( 指出生满 30 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 ) 至 65 周岁 ( 释义见 6.1), 身体健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 信诚 [2009]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为本公司与投保单位双方协议达成的团体 保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险计划的附加合同 ( 以下称本附加合同 ) 投保单位可申请附加于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保险主合同 ( 以下称主合同 ),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 可以附加于主合同,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More information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4 版 ) 用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的条款使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根据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 3 个计划, 分别为保障 10 种重大疾病计划 保障 20 种重大疾病计划和保障 30 种重大疾病计划 每个计划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分别如附表一 附表二和附表三所示

More information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多发性硬化 27.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8. 脊髓灰质炎 29. 全身性 ( 型 ) 重症肌无力 30.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 ( 含 ) 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多发性硬化 27.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8. 脊髓灰质炎 29. 全身性 ( 型 ) 重症肌无力 30.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 ( 含 ) 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保障内容第二条本保险会为被保险人提供如下保障 : 重大疾病

More information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癌症及 24 种大病互助计划 一 互助计划 入会年龄 癌症保障 24 种大病保障 0-39 周岁 最高 300,000 元 最高 200,000 元 40-49 周岁 最高 2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50-59 周岁 最高 1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60 周岁及以上 最高金额为个人累计捐助金的 20 倍 备注 : 1. 表中额度为最高额度, 最终以实际筹集金额为准

More information

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信泰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33 号 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6 个月至 65 周岁 ( 释义见 8.1)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 ( 释义见 8.2) 同意, 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信保诚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136 号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合同的 构成 1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保险单 ( 包括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名册 ) 保险条款 所附的投保书 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普照 E 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10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被保险人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

More information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 40 种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6 终末期肾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More information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中意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本附加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20332322016111108162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184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More information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下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18 周岁至 50 周岁 ( 续保最高至 55 周岁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More information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 如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互抵触时, 则以本附加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主险的被保险人都可以作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投保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根据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 3 个计划,

More information

CCB

CCB 建信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28 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年龄错误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A1B8B0B2CFEDCEB4C0B4A1B9B6EECDE2B8F8B8B6B3A4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A1B8B0B2CFEDCEB4C0B4A1B9B6EECDE2B8F8B8B6B3A4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信诚附加 安享未来安享未来 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信诚 [2009]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 安享未来 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D2E2B8BDBCD3C0D6B0B2B8A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4D F736F F D20D6D0D2E2B8BDBCD3C0D6B0B2B8A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4 您有权解除合同 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3.4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9.7 遗传性疾病 2.1 保险金额 6.1 解除合同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46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More information

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5.3 保险金申请 9.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 合同的构成 5.4 保险金给付 9.5 无有效行驶证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5 诉讼时效 9.6 遗传性疾病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7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 1.5 续保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体异常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7.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9.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46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6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61201610179094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疾病保险 ) 2016 ( 主 ) 076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 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出生满二十八天至五十五周岁 ( 含 ) 身体健康,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 10 日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 10 日内 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人保寿险精心优选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

More information

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被保险人患本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二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 三 ) 被保险人

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被保险人患本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二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 三 ) 被保险人 第一条合同效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 浙江 ) 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依 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 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 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More information

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日每年 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主险合同一致, 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 ( 以较迟者为准 ) 之日起

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日每年 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主险合同一致, 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 ( 以较迟者为准 ) 之日起 附加提前给付 A 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 复效申请书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效力 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主险合同中的续期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 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通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3E5A3A9B5D8A3A8CCABB1A3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D6F7A3A932BAC5A3AD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A3A8D6D8C7ECB5D8C7F8A3A9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A3A8D3E5A3A9B5D8A3A8CCABB1A3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D6F7A3A932BAC5A3AD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A3A8D6D8C7ECB5D8C7F8A3A9CCF5BFEE2E646F6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 重庆地区 ) 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依法成立的各类学校或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并在学, 身体健康的大 中 小学学生及幼儿 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B9FACAD9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A3A841BFEE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FB9FACAD9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A3A841BFEE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第一页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More information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三 脑中风后遗症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三 脑中风后遗症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 中国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169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04 版 )(2007 修订版 )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04 版 )(2007 修订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

More information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2432622019061211372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More information

何川

何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院校校方责任保险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院校校方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007 修订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007 修订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007 修订版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现金价值表 声明 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复效申请书 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More information

PDFTiger

PDFTiger 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4 效力终止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2. 您获得的保障 4.2 保险金申请 2.1 基本保险金额 4.3 保险金的给付 2.2 保险期间 4.4 诉讼时效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More information

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同一主合同下 中 意附加理财配偶定 期寿险 保险金额的自动调整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 同一主合同下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定期寿险 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

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同一主合同下 中 意附加理财配偶定 期寿险 保险金额的自动调整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 同一主合同下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定期寿险 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7] 第 070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5 主 7 号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指法人 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More information

Ñô¹âÈËÊٺǻ¤ÈËÉúÖØ´ó¼²²¡±£ÏÕÌõ¿î

Ñô¹âÈËÊٺǻ¤ÈËÉúÖØ´ó¼²²¡±£ÏÕÌõ¿î 阳光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46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人寿呵护人生呵护人生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4 效力终止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2. 您获得的保障 4.2 保险金申请 2.1 基本保险金额 4.3 保险金的给付 2.2 保险期间 4.4 诉讼时效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More information

前海附加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前海附加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前海附加如 e 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前保寿发 2012 第 115 号,2012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9 释义 9.4 重大疾病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损伤或手术 该疾病 损伤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 ( 见 9.5) 明确诊断 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B9FACAD9BFB5D0C0D6D5C9ED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FB9FACAD9BFB5D0C0D6D5C9ED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现金价值表 声明 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复效申请书 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 六十五周岁以下

More information

东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保险条款 投保单, 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东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保险条款 投保单, 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东吴人寿 [2016] 疾病保险 016 号 东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More information

附件56

附件5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BBAAB2CAC8CBC9F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BBAAB2CAC8CBC9F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小康之家 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附加小康之家 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健康告知书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More information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 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十 ) 先天性疾病 * 遗传性疾病 *,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保险期间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 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十 ) 先天性疾病 * 遗传性疾病 *,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保险期间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安全责任保险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5 版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安全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平 安 附 加 豁 免 保 险 费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B,2012)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2]296 号,2012 年 10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平 安 附 加 豁 免 保 险 费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B,2012)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2]296 号,2012 年 10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平... 安 附 加 豁 免 保 险 费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 B., 201... 2. )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签 收 合 同 后 10 日 内 您 可 以 要 求 全 额 退 还 保 险 费 1.5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19平安福重疾 定稿 20130820.doc

Microsoft Word - 1119平安福重疾 定稿 20130820.doc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平... 安 附 加 平... 安 福 提... 前 给 付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签 收 合 同 后 10 日 内 您 可 以 要 求 全 额 退 还 保 险 费 1.4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本 附 加 险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平 安 人 寿 [2009] 疾 病 保 险 002 号 阅 读 指 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平 安 附 加... 鑫 盛.. 提 前 给 付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保 后 10 日 内 您 可 以 要 求 全 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BDB0B2B8BDBCD3B0B2D2E6C8CBC9FA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BDB0B2B8BDBCD3B0B2D2E6C8CBC9FA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平... 安 附 加 安 益 人 生 提 前 给 付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签 收 合 同 后 10 日 内 您 可 以 要 求 全 额 退 还 保 险 费 1.4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本 附 加 险 合 同 提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保险费的交纳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交纳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1.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 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

第八条保险费的交纳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交纳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1.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 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 08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新华保险 [2016] 疾病保险 034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附加 08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附加 08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基本条款 )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 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CABB1A3B0B2C1AABDA1BFB5A3A A3A937BAC5B8BDBCFE3131CDC5CCE5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CCABB1A3B0B2C1AABDA1BFB5A3A A3A937BAC5B8BDBCFE3131CDC5CCE5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保安联健康险 [2015] 疾病保险 004 号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简称 团重疾 在本保险条款中, 本公司 指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 基本条款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

More information

条款

条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被保险人名册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成员,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配偶 子女可作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应为 30 天到 65 周岁, 续保可到 70 周岁 第三条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团体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安心财险 )( 备 - 责任保险 ) 2016 ( 附 ) 065 号 扩展类总则第一条本条款是雇主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附加险条款 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 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 未尽之处, 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1 保险合同构成 投保年龄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 保险金

目录 1 保险合同构成 投保年龄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 保险金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恒大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58 号 恒大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了本公司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恒大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内容的 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的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4.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8) 注意事项 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本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4.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1B A1B358BAC5B8BDBCFE CDC5CCE5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1B A1B358BAC5B8BDBCFE CDC5CCE5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太平洋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71 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6.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注意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 3.2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A........................................ ... 1... 1... 1... 1... 1... 1... 2... 2... 2... 3... 3... 3... 3... 3... 3... 3... 4... 4... 4... 4... 4 1 1. 2. 3. 4. 5. 1 1 6. 7. 1 2 3 4 5 6 2 3 7 1 2 2 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BBAAD4CBC4EAC4EA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BBAAD4CBC4EAC4EA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国华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33 号 国华附加华运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 助您理解条款...,. 对.. 国华.. 附加华运年年... 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 保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1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9.6 毒品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9.7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C4EAD0DEB6A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C4EAD0DEB6A9A3A9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6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第一条合同构成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险合同 ) 附加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包括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本附加险条款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More information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单及投保人与保险人 ( 释义 1) 共同认可的书 面或者电子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单及投保人与保险人 ( 释义 1) 共同认可的书 面或者电子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单及投保人与保险人 ( 释义 1) 共同认可的书 面或者电子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在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身体健康,

More information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注 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注 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注 3)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注 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注 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注 3)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 中国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13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 (B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9.6 毒品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9.7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9] 第 112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9] 第 112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 中意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2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4 您有权解除合同 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3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More information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正德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21 号 正德龙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 (... 投保人, 以下含义相同 )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More information

7 是多个肢体缺失 8 是 10 是 11 是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是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是深度昏迷 13 是 双耳失聪 14 是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者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指因肝炎病

7 是多个肢体缺失 8 是 10 是 11 是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是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是深度昏迷 13 是 双耳失聪 14 是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者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指因肝炎病 序号行标疾病名称疾病定义 1 是恶性肿瘤 2 是急性心肌梗塞 3 是脑中风后遗症 4 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华汇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04 号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汇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9.6 毒品 9.7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平安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doc

平安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doc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C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6.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附件56

附件56 中国人寿 2016 疾病保险 003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两保一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两保一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一年期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 对 条款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5.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 2.3 3.2 6.1 6.4 6.5 7 投保人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投保人慎重决策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 ( 投保人 ) 与我们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的合同...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3 第四条 保险责任... 3 第五条 责任免除... 3 第六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 ( 投保人 ) 与我们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的合同...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3 第四条 保险责任... 3 第五条 责任免除... 3 第六 太平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16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 您 代称 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安邦骏马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安邦骏马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和谐健康 [2012] 疾病保险 03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和谐健康之路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 ( 即犹豫期 ) 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6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1.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32D322EB9FABBAA31BAC5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8B9FABBAACAD9B7A25B D35BAC5A3A9>

<4D F736F F D20332D322EB9FABBAA31BAC5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8B9FABBAACAD9B7A25B D35BAC5A3A9> 国华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03 号 国华 1 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 助您理解条款...,. 对.... 国华 1. 号. 重大疾病... 保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保险 [2009] 疾病保险 27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

More information

(3)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自动调整 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计算 : 主合同保险金额 =

(3)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自动调整 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计算 : 主合同保险金额 = 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7] 第 070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