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2工管系學生手冊.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2工管系學生手冊.doc"

Transcription

1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學 生 手 冊 102 年 12 月 系辦公室 謹製

2

3 目 錄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課程規劃表... 1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課程地圖... 3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畢業規定... 4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業選修課程認證表... 5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要則及學分抵免辦法... 7 國立金門大學學則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休學 復學 退學及開除學籍處理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 國立金門大學科目學分抵免 ( 修 ) 辦法 國立金門大學教師更正或補登學期成績要點 國立金門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實施作業要點 國立金門大學大學部學生轉系辦法 國立金門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國立金門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須知 國立金門大學選課須知 國立金門大學考試規則 國立金門大學校際選課辦法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 學年度通訊錄... 55

4

5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課程規劃表 本學系學生畢業時至少應修滿 132 學分, 包括 共同必修 18 學分 通識課程 16 學分 院必修 10 學分 系必修 64 學分 專業選修 24 學分 ( 包括 9 學分可選修非本學系所開設之課程 ) 102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修訂歷程 共同必修 英文 ( 一 ) 2 2 體育 ( 三 ) 0 2 專業實習 ( 二 ) 3 9 體育 ( 一 ) 0 2 英文 ( 四 ) 2 2 服務教育 0 1 體育 ( 四 ) 0 2 國文 ( 二 ) 2 2 英文 ( 二 ) 2 2 體育 ( 二 ) 0 2 服務教育 0 1 共同必修總計 通識 依本校 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須知 規定 通識課程總計 16 管理學 3 3 專業英文 2 2 院經濟學 3 3 必修管理專題 1 1 團隊建構 1 1 專業必修 系必修 一年級上學期下學期二年級上學期下學期三年級上學期下學期四年級上學期下學期四年學時學時學時學時學時學時學時學時合計分數分數分數分數分數分數分數分數國文 ( 一 ) 2 2 英文 ( 三 ) 2 2 專業實習 ( 一 ) 3 9 微積分 ( 一 ) 3 3 工程統計 ( 一 ) 3 3 品質管理 3 3 專題研究 ( 二 ) 2 2 資訊教育 3 3 工程數學 3 3 作業研究 ( 一 ) 3 3 設計與工程圖學 3 3 工作研究 3 3 設施規劃 3 3 工業工程概論 3 3 成本分析與控制 3 3 專題研究 ( 一 ) 2 2 微積分 ( 二 ) 3 3 人因工程 3 3 程式語言 3 3 線性代數 3 3 服務與製造概論 3 3 生產計畫與管理 3 3 工業會計 3 3 工程統計 ( 二 ) 3 3 工程經濟 3 3 專業必修總計 專業選修 專業選修總計 學期總計備註 : 一 二 三 行銷管理 3 3 網路程式與應用 3 3 供應鏈管理 3 3 實驗設計 3 3 工業心理學 3 3 物料與物流管理 3 3 電子商務 3 3 產品設計與開發 3 3 工業安全 3 3 消費者行為與客戶關係管理 3 3 企業資源規劃 3 3 全面品質管理 3 3 雲端與數位內容管理 3 3 服務系統設計 3 3 自動化生產系統 3 3 高等工程數學 3 3 資料庫管理系統 3 3 系統模擬 3 3 企業實習 ( 一 ) 6 18 精實生產與 6 標準差 3 3 工廠實習 ( 一 ) 3 9 作業研究 ( 二 ) 3 3 可靠度工程 3 3 科技管理 3 3 電子化企業整合 3 3 製造策略規劃 3 3 企業實習 ( 二 ) 6 18 工廠實習 ( 二 ) 學生必須修畢共同必修課程 18 學分, 通識課程 16 學分, 院必修 10 學分, 專業必修 64 學分, 專業選修至少 24 學分 ( 包括 9 學分可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 ), 始得畢業, 畢業學分最低為 132 學分, 且須通過 本校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 及本系學生畢業規定始可畢業 專業實習 ( 一 ) 專業實習 ( 二 ) 依本校 日間部大學部專業實習課程開設準則 規定辦理 專題研究 ( 一 ) 專題研究 ( 二 ) 以分組授課之方式進行學術性或實務性的專題研討 1

6 2

7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課程地圖 (102 學年度入學適用 ) 最低應修學分 :132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 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 共同科目 18 學分 ( 含專業實習 6 學分 ) 通識課程 16 學分 管理學 /3 團隊建構 /1 工程統計 ( 一 ) /3 人因工程 /3 專業英文 /2 專題研究 ( 一 ) /2 專題研究 ( 二 ) /2 電子化企業 整合 /3 經濟學 /3 微積分 ( 二 ) /3 工程數學 /3 工程經濟 /3 品質管理 /3 設施規劃 /3 實驗設計 /3 製造策略規 劃 /3 管理專題 /1 工業會計 /3 工作研究 /3 線性代數 /3 作業研究 ( 一 ) /3 作業研究 ( 二 ) /3 產品設計與 開發 /3 可靠度工程 /3 微積分 ( 一 ) /3 程式語言 /3 成本分析與 控制 /3 工程統計 ( 二 ) /3 自動化生產 系統 /3 系統模擬 /3 高等工程數 學 /3 科技管理 /3 工業工程概論 /3 服務與製造概論 /3 網路程式與應用 /3 生產計畫與管理 /3 供應鍊管理 /3 精實生產 與 6 標準差 全面品質管理 /3 企業實習 ( 二 ) /6 資訊教育 /3 工業心理學 /3 物料與物流管理 /3 服務系統設計 /3 電子商務 /3 /3 企業實習 ( 一 ) /6 工廠實習 ( 二 ) /3 設計與工程圖學 /3 工業安全 /3 消費者行為與客戶 資料庫管理 系統 /3 企業資源規 劃 /3 工廠實習 ( 一 ) /3 行銷管理 /3 雲端與數位內容管理 /3 關係管理 /3 管院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3

8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畢業規定 一 本規定依據本校學則第五十六條訂定之 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訂定 系務會議通過 系課程規劃委員會修正 系務會議通過 院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校課程規劃委員會核備 二 本系學生修習專業選修課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始通過本系訂定之畢業資格條件 三 本系專業選修課程分為作業研究與系統規劃 電子化應用及經營管理等三組 學生 應選一組為主要修習組別, 畢業時主要修習組別需選修 9 學分 ( 含 ) 以上, 其餘各 組 ( 非主要修習組別 ) 需選修 3 學分 ( 含 ) 以上 四 本系專業選修分組如下 : A. 作業研究與系統規劃組 B. 電子化應用組 C. 經營管理組 1. 服務系統設計 1. 網路程式與應用 1. 行銷管理 2. 系統模擬 2. 資料庫管理系統 2. 工業心理學 3. 作業研究 ( 二 ) 3. 電子商務 3. 工業安全 4. 實驗設計 4. 企業資源規劃 4. 物料與物流管理 5. 高等工程數學 5. 自動化生產系統 5. 供應鏈管理 6. 可靠度工程 6. 雲端與數位內容管理 6. 精實生產與 6 標準差 7. 電子化企業整合 7. 全面品質管理 8. 產品設計與開發 8. 科技管理 9. 製造策略規劃 10. 消費者行為與客戶關 係管理 五 本規定經系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送系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

9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業選修課程認證表 姓名 : 學號 : 電話 : 主要修習組別 : A 作業研究與系統規劃組 B 電子化應用組 C 經營管理組 畢業時主要修習組別需選修 9 學分 ( 含 ) 以上, 其餘各組 ( 非主要修習組別 ) 需選修 3 學分 ( 含 ) 以上 以下資料請填寫完整 課程名稱 組別 ( 例 :A) 修習學年學期 ( 例 :102/1) 學分 導師簽章 填表說明 : 1. 本表於大四上學期填寫, 經由導師簽章認證後, 於系辦公室規定時間內擲回, 俾 進行本系畢業規定初審 2. 本表繳交後, 得於每學期結束且取得學期成績後辦理變更 是否符合本系畢業規定 : 是 否 系助理 系主任 5

10 6

11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要則及學分抵免辦法 一 目的 :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系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院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校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教務會議核備 為使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 以下簡稱本系 ) 學生於在學期間就能進入相關專業的場域進行實習, 以提早體驗未來就業職場經驗, 增進學生 學校與企業的互動, 使學生能了解產業界的需求, 並提早做好職前的各項準備, 特訂定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要則及學分抵免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 訂定原則 : 參考本校於 102 年 3 月 6 日教務會議通過之 國立金門大學日間部大學部專業實習課程開設準則 以及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之決議訂定之 三 實施方法 : 分為校外專業實習與校內專業實習兩種, 學生可選擇其中一種修讀, 但必須取得所規定之學分數始能畢業 四 對象 : 為本系大學部二年級 ( 含 ) 以上學生, 需滿足下列條件, 始得申請參加專業實習 : ( 一 ) 本系二年級 ( 含以上 ) 學生, 學業總成績平均在 60 分 ( 含 ) 以上者 ( 二 ) 歷年操行成績平均在 70 分 ( 含 ) 以上者 ( 三 ) 學生申請校外實習時須填具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履 歷表,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達系辦公室 ( 四 ) 申請程序完備後, 將由系務會議討論後, 將學生實習單位之分配及評審結果予以公告, 學生需於二周內繳交家長同意書 五 實習課程說明 : ( 一 ) 專業實習 : 為本校訂定 校訂共同必修 6 學分之 專業實習 課程, 詳細 規定請參照附件一 ( 國立金門大學日間部大學部專業實習課程開設準則 ), 本 系訂為專業實習 ( 一 ) 及專業實習 ( 二 ) 各為 3 學分 ( 二 ) 工廠實習 : 分為工廠實習 ( 一 ) 及工廠實習 ( 二 ) 各為 3 學分, 為本系為配合學 生赴企業參與一學期實習所訂定之選修課程 ( 三 ) 企業實習 : 分為企業實習 ( 一 ) 及企業實習 ( 二 ) 各為 6 學分, 為本系為配合學 生赴企業參與一學年實習所訂定之選修課程 六 校外實習機構地點及資格說明 : ( 一 ) 實習地點為境外地區, 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 且以臺商所設海外 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 ( 包括分公司 ) 為優先 ( 二 ) 參與學生應通過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7

12 ( 三 ) 學生可自行尋找合適的實習機構, 惟實習機構應提供合法營業之文件經本 系評估合格, 或申請參加與本系簽有產學合作之意向書或合約書廠商所提 供之實習機會 ( 如附件二 ), 且實習工作性質和內容應與本系課程相關 七 學生遇有特殊情況, 應檢具完整證明, 經指導教師及系主任同意, 學生之校外實習時數得採累積時數計算或更換不同實習機構 採累積時數之學生應填寫 校外實習時數累積證明, 所登錄之校外實習累積時數由各教學單位保存, 完成實習後經各教學單位彙整送教務處登錄實習成績 八 實習成績及相關規定 : ( 一 ) 實習成績之評定 : 指導教師占 50% 實習單位占 50% 為原則 ( 二 ) 學生於暑期進行實習, 大二升大三及大三升大四學生之修課成績於暑期結 束後之次學期登錄, 並與該學期全部修習課程一併計算學期平均成績 大 四學生於大四結束之暑期完成者以暑修成績計算 ( 三 ) 學生於學期進行實習, 大二 大三及大四上學期學生之修課成績於當學期 結束後之次學期登錄, 並與該學期全部修習課程一併計算學期平均成績 大四下學期之修課成績於當學期結束前登錄, 並與該學期全部修習課程一 併計算學期平均成績 ( 四 ) 學生於學年進行實習, 大三及大四學生之修課成績均於當學期結束前登 錄, 並與該學期全部修習課程一併計算學期平均成績 ( 五 ) 本系學生參與上述實習課程, 完成時均須繳交企業流程改善建議報告或由 實習指導老師指定之實習成果報告 ( 六 ) 本系學生自大二升大三之暑期開始, 即可自行赴實習機構進行實習, 惟實 習機構須符合第三點 ( 四 ) 之規定 九 本系實習學分抵免方式 : ( 一 ) 本系實習課程開設及核准方式 (1) 校內專業實習課程 本系於暑期或一般學期選修並通過所開設 3 學分以上之校內實習課程, 可申請抵免 專業實習 ( 一 )( 二 ) 課程 3 學分 (2) 暑期校外專業實習課程 同學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8 週以上, 並不低於 320 小時為原則, 可申請抵免 專業實習 ( 一 ) 專業實習 ( 二 ) 工廠實習 ( 一 ) 或工廠實習 ( 二 ) 課程 3 學分 (3) 學期校外專業實習課程 (a) 同學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8 週以上, 並不低於 320 小時為原則, 可申請抵免 專業實習 ( 一 ) 專業實習 ( 二 ) 工廠實習 ( 一 ) 或工廠實習 ( 二 ) 課程 3 學分 (b) 同學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16 週以上, 並不低於 640 小時為原則, 可申請抵免 專業實習 ( 一 )+ 工廠實習 ( 一 ) 課程共 6 學分或 專業實習 ( 二 )+ 8

13 工廠實習 ( 二 ) 課程共 6 學分 (c) 同學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24 週以上, 並不低於 960 小時為原則, 可申請抵免 專業實習 ( 一 ) + 企業實習 ( 一 ) 課程共 9 學分或 專業實習 ( 二 ) + 企業實習 ( 二 ) 課程共 9 學分 (4) 學年校外專業實習課程 同學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48 週以上, 並不低於 1,920 小時為原則, 可申請抵免 專業實習 ( 一 )+ 專業實習 ( 二 ) + 企業實習 ( 一 )+ 企業實習 ( 二 ) 課程共 18 學分 (5) 本系同學修讀實習課程期間, 須依系上所訂之課程規範 定期返校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 二 ) 本系學生選定實習方式並完成實習後, 須填具學生實習及學分抵免申請 書, 經實習指導老師 系辦公室和系主任審核簽章 ( 附件三 ) ( 三 ) 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時, 需附上適用年度之課程規劃表 ( 附件四 ) 十 學生實習推動時程表 時間 程序及內容 上學期 下學期 9~10 月 2~3 月 1. 系辦公告實習辦法 2. 招開實習課程說明 10~11 月 3~4 月 1. 公告實習廠商之條件與名額 2. 學生繳交實習履歷表 11~12 月 4~5 月 1. 系務會議討論學生實習相關事務, 並公告會議結果 2. 學生完成所有校內行政程序, 並依規定繳交所有文件 3. 將學生之申請資料送達實習單位, 並完成實習同意書之簽屬 1 月 6 月 辦理實習行前說明會 2 月 7 月 1. 開始進行實習, 含暑期實習 學期實習或學年實習 2. 學生需於完成實習後的兩個月內完成實習報告, 並於實習成果發表會中進行心得分享 每年 9~10 月份辦理實 習成果發表會 十一 本要點經各級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並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9

14 國立金門大學學則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2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7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 101 年 6 月 8 日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號函准備查第 之 1 5 之 2 6 至 9 17 至 至 至 至 至 88 條 ( 含第 篇篇名修正 第 7 篇篇名新增, 第 條刪除 )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7 日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號函准備查第 條教育部 102 年 2 月 18 日教育部台教高 ( 二 ) 字第 號函准備查第 條 ( 含第 84 條之 1 85 條刪除 ) 及第 條逕修正後准予備查 第一篇 總則 第一條國立金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依據 大學法 大學法施行細則 學位授予法 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等有關規定, 訂定本學則, 據以處理學生學籍及有關事宜 第二條 ( 刪除 ) 第二篇學士學位班 第一章 入學 第三條本校於每學年之始, 公開招考各學系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其招生簡章另訂之 第四條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 或具有同等學力, 經本校公開招生並經錄取者, 得入學修讀學士學位 第五條本校依有關規定, 得公開招收新生, 其招生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核定 本校得酌收身心障礙生 海外僑生 外國籍學生等其他特種身份學生, 其相關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核定 第五條之一本校與國外大學校院學生得依本校 國立金門大學與國外大學校院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實施辦法 之規定修讀跨國雙學位, 其辦法另訂之, 並送教育部備查 第五條之二本校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得依本校 國立金門大學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 之規定修讀雙聯學制學位, 其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六條凡經錄取之新生, 應於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不辦理者, 撤銷入學資格 第七條新生因病 特殊事故 或依兵役法規定服役而不能按時入學時, 應於註冊截止前,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報請學校核准後, 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不須繳納任何費用 但應於次學年註冊開始前, 攜帶保留入學資格核准書來校申請入學 依兵役法規定服役而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 其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得予延長至 10

15 第八條 第九條 服役期滿, 檢具退伍證明, 申請入學 學生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並持有證明者, 得於註冊開始前, 向 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年限依其所需申請 新生 轉學生入學時, 須繳交有效之學歷證件, 方得入學, 且須詳填學籍記載表並附繳身分證雙面影印本及相片 如有正當理由, 預先申請延期補繳學歷證件, 經本校核准者, 得先行入學, 但須於規定期間內補繳, 否則撤銷入學資格 新生 轉學生入學考試如有舞弊或其所繳入學證件有假借 冒用 偽造 變造等情事, 一經查明, 即開除其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修業證明文件 畢業後始查覺者, 除依法撤銷其學位, 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第二章 繳費 註冊 選課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學生應依規定日期, 辦理註冊, 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無法按時註冊者, 應檢具 證明文件, 於事前申請延緩註冊, 但延緩註冊以兩週為限 未經准假或超過 准假日期仍未註冊者, 新生撤銷入學資格, 舊生如未申請休學, 經書面通知 仍未於二週內補辦者, 即令退學 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 應依照規定繳納各項費用 學生註冊入學後, 申請休 學或退學者, 其退費標準依照教育部之規定辦理 學生選課須依照規定課程表及本校 學生選課須知 辦理 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不得重選 隨班重 ( 補 ) 修之科目, 應於選課時一併辦理 學生選課須知另訂之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一 二 三年級 ( 一 0 一學年度起入學之建築學系一 二 三 四年級 ) 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 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 四年級 ( 一 0 一學年度起入學之建築學系五年級 ) 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 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修讀輔系 雙學位等課程者, 至多得於規定之修習學分上限外超修非本系之課程四學分 學生加選 退選科目, 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行之 學生未按規定辦理加 退選手續者, 其自行加選科目之成績學分概不承認, 其自行退選科目成績以 零分計 學生不得因加 退選科目而使其應修學分數超過或少於每學期規定 學分總數 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 否則衝堂各科目之成績均以 0 分計 算 本校得視需要利用暑期開授課程, 其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三章修業年限 學分 成績 第十七條 本校採學年學分制, 各學系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一 0 一學年度起入學之建築學系以五年制為原則, 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滿一百二十八學分 ; 各學系得視實際需要, 提高其應修學分總數, 惟最高不得超過一百四十八學分, 一 0 一學年度起入學之建築學系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八學分 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 未能修足應修學分者, 得延長修業年限, 至多得延長兩年 ( 身心障礙學 11

16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生得延長至多四年 ), 修讀雙主修者, 得依其規定再延長一年 學生成績優異, 符合第五十八條規定者, 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 學生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 得延長修業年限 各科目學分之計算, 原則以每週授課一小時, 滿十八小時者為一學分 ; 實習與實驗以每週授課二至三小時, 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 其實際上課時數由各系自行決定 各學系體育一 二年級為必修零學分 本校學生各科目學期成績由授課教師根據日常考查 期中考試成績及期末考 試成績核算, 成績考核方式需於開學後第一堂上課公布說明 一 日常考查 : 由任課教師隨時以筆試 口試 筆記 報告或學生上課表現 等綜合評定之 二 期中考試 : 於學期中在規定時間舉行之 三 期末考試 : 於學期終了在規定時間舉行之 第二十一條 ( 刪除 ) 第二十二條 學生成績分為學業 ( 包括體育 軍訓 實習及實驗 ) 操行二種 學生成績 之核計採百分記分法 百分記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 以六十分為及格 百 分記分法與等第記分法及點數之對照如下 : 一 八十分以上為甲 (A) 等, 點數四點 二 七十分至七十九分為乙 (B) 等, 點數三點 三 六十分至六十九分為丙 (C) 等, 點數二點 四 五十分至五十九分為丁 (D) 等, 點數一點 五 四十九分以下為戊 (E) 等, 點數零點 第二十三條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與畢業成績採下列方法計算 : 一 以每學期科目之學分數乘以該科目成績為該科目積分 二 以每學期所修各科目學分數之總和為學分總數 三 以各科目積分之總和為積分總數 四 以積分總數除以學分總數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五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 包括零分及不及格之成績在內 六 各學期 ( 含暑修 ) 積分總數之和除以各學期學分總數之和為畢業成績 第二十四條學生各種成績有小數點時, 按四捨五入計算, 學期總平均成績及畢業成績,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均保留至小數點後二位計算 學生各項成績經教師評定送交教務處後, 不得更改 但如發現試卷登記錯 誤, 成績計算錯誤或遺漏者, 應依本校 教師更正或補登學期成績要點 之規定辦理 學生在校期中 期末考試試卷之保存期限為 1 年, 但提起訴願者, 需保存 至訴願程序或救濟程序結束 ; 登錄之成績冊應永久保存 凡學業成績不及格者, 均不得補考, 亦不給學分 ; 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 學生考試未經准假擅自曠考者, 曠考科目該次成績以零分計 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 因公假 重病住院 直系親屬之喪假或 12

17 不可抗力事故, 未能參加考試, 持有有效證明而於該次考試前向教務處請假, 經核准者准予補考 第三十條學生考試違規, 依考試規則處理, 本校考試規則另訂之 第三十一條期中考試補考或期末考試補考, 定期舉行 曠考者不論任何原因, 不准再行補考 補考期間, 不論任何理由, 一律不得請假 第三十二條補考成績之計算方法如下 : 一 期中考試 期末考試經請假核准者, 概按實得分數計算 期末考試補考成績仍應與日常考查成績及期中考試成績合併計算為學期成績 二 應參加補考學生, 經規定補考日期而不參加考試者, 其補考成績以零分計 第三十三條學生如因重病住院不能參加期末考試, 亦無法如期補考, 得檢具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 向教務處申請, 並經教務長 ( 進修推廣部主任 ) 核准, 未參加期末考試之學期可追認作休學論 第三十四條學生所修全學年科目或分階段必修之課程, 若各學系課程規劃設有不及格者不得繼續修習該科目, 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校學生得於入學時申請採計或抵免科目學分 經抵免學分後, 學生至少應在校修習滿一年 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 經本校相關入學考試錄取為正式生時, 經辦理抵免後, 其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期限二分之一, 且不得少於一年 前項學生須符合最低畢業學分規定, 始得畢業 有關抵免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四章 請假 休學 復學 退學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 須依照請假規則向學務處辦理請假, 經核准請假者為 缺課 ( 公假除外 )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未上課者為曠課 未經請假或請 假未准而缺考者為曠考, 有關請假規則另訂之 學生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照顧而核准之事 ( 病 ) 假 產假, 其缺席不扣分 ; 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成績得 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 補考成績並按實際 成績計算 某一科目缺曠課總時數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學生因故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得向教務處申請休學一學期至二學年 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 休學二年期滿, 因病或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者, 經專案申請核准後, 得再予延長休學年限一至二學年 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役, 須檢具徵集令影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服役期 滿後, 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學生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休學者, 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13

18 學生於休學或服役期間, 不得回校重 ( 補 ) 修不及格或缺修學分 含不得利用暑期回校重 ( 補 ) 修學分 第四十條學生經本校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決議必須辦理休學者, 應令休學 第四十一條學生於在學或休學期間, 如有表現優良或違反校規者及其他行為不端情事者, 本校得視情節輕重,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予以獎勵或處分 學生獎懲辦法另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四十二條休學生復學時, 應入原肄業系組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 學期中途休學者, 復學時, 應入原休學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前項原肄業學系變更或停招時, 復學生得轉至適當學系肄業 第四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 一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連續兩學期均達各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 休學前後之學期視同連續 三 修業期限屆滿, 仍未修足所屬學系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四 操行成績不及格或犯有重大過失, 經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決議並經校長核定退學者 五 未經本校核准, 同時在他校註冊入學者 六 主動申請退學者, 但學士班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七 其他依本學則規定應予退學者 八 學生學期修習科目在九學分 ( 進修部在六學分 )( 含 ) 以下者及身心障礙學生, 得不受本條第二款之限制 身心障礙學生身分為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學者 第四十四條學生因故自動申請退學, 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方得辦理退學手續 第四十五條學生退學, 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 且學籍業經核准者, 經完成離校手續後, 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四十六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開除學籍 : 一 學生入學所繳各項證件有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等情事者 二 參與全國性入學考試或本校入學考試舞弊, 情節重大, 經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者 開除學籍者, 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第四十七條依規定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之學生, 依學校學生申訴制度提出申訴者, 申訴結果未確定前, 不因申訴之提起, 而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但在校生得繼續在校肄業 前項受處分學生經校內申訴, 未獲救濟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原處分經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或行政法院判決顯係違法或不當時, 本校應另為處分 14

19 依前項規定經本校另為處分得復學之學生, 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時, 本校應輔導復學 ; 其復學前之離校期間, 並得辦理休學 第五章 轉學 第四十八條本校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遇有缺額時, 得辦理轉學考試招收轉學生, 但一年級及應屆畢 ( 結 ) 業年級不得招收轉學生 前項缺額不含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造成之缺額 轉學生報考資格及有關規定於轉學招生簡章中另訂之 第四十九條轉學生轉入年級學期前, 已在原校修習及格之本校應修之科目學分, 得依本校 科目學分抵免辦法 申請列抵免修 自轉入年級學期起, 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 不得減少 第六章 轉系 輔系 雙主修 第五十條本校各學系學生, 除入學年級之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外, 得申請轉系, 其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五十一條學生轉系以一次為限, 並須修滿轉入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 方得畢業 第五十二條本校辦理學生轉系, 其轉入年級學生名額, 以不超過該系原核定及分發新生名額之二成為度 第五十三條本校各學系一般生得申請轉至進修部同一系適當年級就讀 第五十四條本校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後, 得自次學期起, 就本校現有之各學系選定一學系為輔系, 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五十五條本校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後, 成績優異, 得自次一學期起, 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課程為雙主修, 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七章 畢業學位 第五十六條學生修業期滿, 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 並符合校 院及各學系訂定之畢業條件者, 由本校依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十七條應屆畢業生缺修學分, 須於延長修業期滿期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 第一學期得辦理休學, 免予註冊 若註冊者, 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 第五十八條學生在學成績優異, 符合一定條件者, 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 有關提前畢業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五十九條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年或一學期, 已修足該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 而未提前畢業者, 仍應註冊入學, 並至少修習一個科目 第三篇 進修部 第一章 入學 15

20 第六十條 本校於每學年之始, 公開招考進修學士班各學系一年級新生, 擬定招生辦法, 報教育部核定後, 據以訂定招生簡章辦理招生, 其招生簡章另訂之 錄取後 保留入學相關事宜, 依照該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之 第六十一條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經入學招生錄取者, 得入本校進修學士班一年級肄 業 :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者 二 合於相關同等學力資格者 第六十二條 ( 刪除 ) 第二章 繳費 註冊 選課 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學生每學期註冊繳費, 應依一般規定辦理 進修學士班各學系體育一至二年級為必修零學分 ; 二年制三年級各系體育為必修零學分 進修部二年制學生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二年, 得延長二年 畢業時應修學分總數至少七十二學分, 至多八十二學分 ; 進修部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不得少於四年, 得申請延長二年, 畢業時應修學分總數至少須滿一百二十八學分, 至多一百四十八學分, 以在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上課為原則 進修部二年制及進修學士班學生,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至少六學分, 至多二十二學分, 延修生則不在此限 進修部學生每學期得申請於日間部一般班級選課, 其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本篇無特別規定者, 準用第二篇有關之規定 但第二篇各條所指承辦單位為教務處者, 於本篇係指進修推廣部之進修組 第四篇 碩士班 第一章入學第六十九條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定標準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有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 經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 ; 或符合國內各大學校院應屆畢業生甄試入學規定之資格, 經甄試錄取者, 得入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就讀 惟因在營服役期間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至其退役後次學年入學 學生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並持有證明者, 得於註冊開始前, 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年限依其所需申請 第二章繳費 註冊 選課 第七十條 研究生每學期應依規定繳交學雜費及辦理註冊 在職研究生一律不准申請 更改為一般研究生, 一般研究生亦不准申請更改為在職研究生 一般研究 16

21 第七十一條 生或在職研究生之身分認定, 以其註冊時登記者為準 研究生每學期所修科目學分, 由各研究所自訂之 第三章修業年限 學分 成績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 碩士班研究生 ( 含在職生 ) 修業期限以 1 至 4 年為限 在職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 得酌予延長其修業年限, 以 2 年為限 學生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 得延長其修業年限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 24 學分, 論文學分另計 研究生學業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70 分為及格 不及格者不得補考, 必修科目應予重修 研究生之畢業成績為其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數 研究生之學位考試, 悉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並報請教育部備查 第四章請假 休學 復學 退學第七十六條研究生請假 休學 復學及違反校規之處置比照本學則有關條文之規定辦理 第七十七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令退學 : 一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 修業期限屆滿, 仍未修完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三 學位考試不及格, 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四 除論文外, 學期考試全部曠考或考試成績全部零分者 五 操行成績不及格或犯有重大過失, 經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決議並經校長核定退學者 六 主動申請退學者 第五章 畢業 學位 第七十八條研究生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者, 准予畢業 : 一 在規定年限內, 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 二 通過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之各項考試 三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第七十九條合於前條規定之碩士班研究生, 經本校核准其畢業資格者, 由本校發給學位證書, 授予碩士學位 第五篇 學籍管理 第八十條 本校學籍資料所登記之學生姓名 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應以身分 17

22 證 ( 其他同等效力證明文件 ) 所載者為準 入學資格證件所載與身分證所載不符者, 應即更正 第八十一條學生在校肄業之系 ( 所 ) 別 肄業年級與學業成績, 以及註冊 轉學 轉系 輔系 雙主修 休學 復學 退學等學籍紀錄, 概以教務處各項學籍與成績登記原始表冊為準 第八十二條本校學生學籍資料, 應由教務處建檔並永久保存 第八十三條在校生及畢 ( 肄 ) 業校友申請更改姓名 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 其他同等效力證明文件之編號 ) 者, 應檢具戶政機關 ( 相關責任單位 ) 發給之有效證件, 經教務處核准後更改 又本校原發給之學位證書, 應送由本校加註 第六篇交換學生第八十四條本校學生於肄業期間出國 赴大陸地區交換學習, 有關學業與學籍之處理得依本校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 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八十四條之一 ( 刪除 ) 第七篇附則第八十五條 ( 刪除 ) 第八十六條本校修讀學位學程學生, 其學籍管理 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準用本校學士學位班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十七條本學則如有未盡事宜, 依其他相關法令及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第八十八條本學則經本校教務會議審議再提報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告實施, 並報教育部備查, 修正時亦同 18

23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休學 復學 退學及開除學籍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15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訂定之 本校學生休學 復學 退學及開除學籍, 依 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請休學 : 一 學生因故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者 二 學生在學期間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 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休學, 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三 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 須重修或補修次學期科目者 學期期末考試期間不得辦理當學期休學 ; 寒 暑假期間申請休學者, 可辦理次學期休學申請 註冊日前及開學後辦理休學者, 其退費標準依 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 辦理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學生得向教務處或進修推廣部申請休學一學期至二學年 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休學二年期滿, 因病或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者, 經專案申請核准後, 得再予延長休學年限一年至二年 學生需延長休學年限者, 應於休學期滿前辦理續休手續 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 得檢具服役證明文件影本, 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 服義務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學生休學期滿後復學時, 仍應在原肄業之系 ( 所 ) 及相銜接之年級肄業 原肄業系 ( 所 ) 變更或停辦時, 得輔導至適當學系 ( 所 ) 肄業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者, 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經本校 學生退學暨離校手續單 明列之各單位核准後, 方可離校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令退學, 由本校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限期辦理離校手續..一 入學所繳畢業證書或其他規定必要文件有偽造塗改 借用冒替等情事者 二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 視同該生同意退學 三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連續兩學期均達各學期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休學前後之學期視同連續 四 修業年限屆滿, 經延長修業年限後, 仍未修足該系 ( 所 ) 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 19

24 五 研究生修業年限尚未屆滿, 而其學位考試不及格, 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六 研究生除論文外, 學期考試全部曠考或考試成績全部零分者 七 操行成績不及格或犯有重大過失, 經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決議並經校長核定退學者 八 未經本校核准, 同時在他校註冊入學者 九 其他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予退學者 第七條學生退學, 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 且學籍業經核准者, 經完成離校手續後, 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八條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 依本校學則及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0

25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 學生休 退學時間 學費 雜費退費比例 備註 一 註冊日 ( 含當日 ) 前申請休 免繳費, 已收費者, 全額退費 退學者 二 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 數核算者, 退還學分費全部 ( 開學 ) 日之前一日申請學費退還三分之二, 雜費全部退還學雜費基數 ( 或學分學雜費 ) 休 退學者三分之二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 三 於上課 ( 開學 ) 日 ( 含當日 ) 數核算者, 退還學分費 學雜 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學費 雜費退還三分之二費基數 ( 或學分學雜費 ) 各三申請休 退學者分之二 四 於上課 ( 開學 ) 日 ( 含當日 )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 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 而未數核算者, 退還學分費 學雜學費 雜費退還三分之一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 退費基數 ( 或學分學雜費 ) 各三 學者 分之一 五 於上課 ( 開學 ) 日 ( 含當日 ) 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 所繳學費 雜費, 不予退還 休 退學者 備註 : 一 表列註冊日 上課 ( 開學 ) 日及學期之計算等, 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 ; 學校未明定註冊 日者, 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 二 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 其休 退學時間應依學生 ( 或家長 ) 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 退 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 其屬勒令退學者, 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但因進行退學申復 ( 訴 ) 而繼續留校上課者, 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三 休 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 ; 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 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四 各校不得於學校行事曆所定該學期開始日前預收任何費用 21

26 國立金門大學科目學分抵免 ( 修 ) 辦法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2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28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第二條 為辦理學生科目學分抵免 ( 修 ) 事宜, 依據本校學則訂定本辦法 本校學生辦理科目學分抵免 ( 修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之抵免與抵修定義如下 : 抵免 : 學生入學前或經本校核准赴國外或大陸地區進修後, 持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證明, 經申請核可後, 無須再修習該受抵之課程 抵修 : 復學生 新舊課程交替學生及學生應重 ( 補 ) 修科目之名稱或學分與本學期擬修讀之科目名稱或學分不一致時, 得向所屬系 ( 所 ) 提出以修習其他科目學分代替之 第三條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 一 轉學生 轉系生或加修輔系及雙主修之學生 二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三 選讀生考取正式生 四 本校或與本校合開之相當學制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考取正式生 五 本校認可之國外或大陸地區同級學校學生 六 學生入學後, 經本校核准赴國外或大陸地區進修, 修習及格科目經申請並由就讀系 ( 所 ) 審核通過者 第四條 持入學前於專科學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證明者, 五專畢 ( 結 ) 業生其一至三 年級視同高中 ( 職 ) 階段, 所修課程不得抵免 第五條本校依下列規定辦理科目學分抵免 : 一 科目名稱及內容皆相同或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或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近者, 經審查通過, 得互為抵免 二 申請抵免之科目學分, 必要時各系 ( 所 ) 得經甄試後再准予抵免 三 學分以多抵少者, 以少學分認定 ; 以少抵多者, 其缺修學分應補足之, 應補足之科目學分由系 ( 所 ) 主管認定之 四 已辦妥抵免學分之科目, 不得再重複選課 五 二專得以抵免大學部一 二年級科目 第六條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 : 一 必修學分 ( 含共同科目 通識課程 ) 二 選修學分 22

27 三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科目, 至入學時已超過 10 年者, 不得抵免 惟 持專科學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證明者, 不在此限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之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之規定, 其核算不包括已核准抵免之學分數在內 復學生之畢業學分數及應修課程依其原入學年度課程標準辦理 ; 凡復學後之科目名稱 ( 含階段 ) 及學分數與原入學年度課程標準不同者, 依本辦法申請科目學分抵修 學生經核准抵免之總學分超過該年級應修必修學分三分之二或無法達到學則所規定之選課最低學分者, 得申請提高編級, 重新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但至少應在校修習滿一年, 並符合各系 ( 所 ) 規定最低畢業學分, 始可畢業, 惟修業年限不因此而延長 科目學分抵免之申請, 應於入學當學期開學後 10 日內, 填具 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 檢附成績證明正本向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推廣部 ) 一次提出全學程之科目學分抵免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抵免科目學分之審核, 共同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初核 ; 專業科目 體育與軍訓科目, 由各系 ( 所 ) 體育室及軍訓教官分別初核後, 再由教務處複核之 為培育五育兼備之學生, 本校學生體育課程以抵免轉入年級前應修者為限, 入學後每學期應修之體育課程不得減少 科目學分抵修之申請, 應於當學期開學後 10 日內或申請暑修時填具 科目學分抵修申請表 向各系 ( 所 ) 提出科目學分抵修申請, 經核准且修習及格後, 方可抵修該應重 ( 補 ) 修之科目學分 經核准抵免 ( 修 ) 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 均須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抵免後之科目, 其原有成績本校不計入學生之學期成績, 僅於成績表上註明 抵 字樣 學生申請之學分抵免上限 : 研究所總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各所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三分之一 ; 大學部生總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各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惟本校同等學制所修習之學分不在此限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 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3

28 國立金門大學教師更正或補登學期成績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28 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 學生學期成績經教師評定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推廣部 ) 後, 無正當理由不得 任意更改 二 學生對學期成績有疑義時, 應於次一學期開學後 10 天內向授課教師查核登錄有無 錯誤, 如非登錄問題而需查閱試卷, 需向授課教師或系 所主管提出申請 如屬 教師之失誤致有遺漏或錯誤者, 授課教師應於開學後 15 天內提出書面說明, 並檢 附相關資料, 填寫更改學生成績申請表, 依程序辦理 : ( 一 ) 如試卷漏閱致成績計算錯誤者, 應檢附作答試卷原件, 並註明漏閱題號及相關核計資料等 ( 二 ) 如學科成績 ( 含實驗 ) 分數核計錯誤, 應檢附學期成績計算原始憑證, 如有比率加分之情形者, 應檢附相關加分辦法 ( 三 ) 如成績登記錯誤, 應檢附成績登記原始憑證 三 申請程序應經由授課教師檢附前述資料簽請系 所主管同意後, 送教務會議決議 後始得更正 四 成績更正之學生數每學期超過該教師任課所有學生總人數百分之五或連續兩學期更 改成績者, 教務處將公佈其姓名, 並作為教師評鑑之參考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4

29 國立金門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實施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28 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金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促進校際合作, 提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 並 鼓勵本校優秀學生赴國內其他學校進修, 特訂定本實施作業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 點 ) 二 本校日間部學生在校修業滿一學年, 經就讀系 ( 所 ) 同意後, 得申請至與本校簽 訂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之大學, 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交換學習 三 國內交換學生名額及申請期限依本校與合作學校之協議, 由教務處註冊組於每學 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公告辦理次學期或次學年之交換學習申請資訊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 一 ) 申請表乙份 ( 二 ) 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 ( 三 ) 修課計畫書乙份 ( 四 ) 家長同意書 ( 五 ) 其他足資證明申請者優異性之相關資料 ( 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 等 ) 五 辦理流程 : ( 一 )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甄選交換學校與名額等相關訊息 ( 二 )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經系 ( 所 ) 主管核可 ( 三 ) 申請人備妥應檢具文件, 於期限內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甄選作業 ( 四 ) 教務處遴聘三至五位本校教師進行書面資料之審查工作 ; 必要時得舉行 面試 六 每學年各系 ( 所 ) 獲通過進行國內交換學習之學生名額, 以當年度與合作學校簽 訂之名額為準 七 錄取名單由教務處註冊組通知各相關系 ( 所 ) 及申請人, 並上網公告 八 申請人經錄取後, 應自行準備並填寫合作學校所需之各項文件, 由本校具函向各 合作學校推薦 ; 經交換學校審核通過後, 始得為交換學生 九 交換學生因故無法如期前往交換學校學習, 應於合作學校開學日一個月前向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撤銷資格, 並由教務處註冊組通知合作學校與相關系 ( 所 ) 25

30 交換學生不得申請延後或替補 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撤銷者, 不得再提申請 十 學生交換學習期間併計於修業年限內, 交換學生至交換學校學習以一學年為限 ; 若有特殊原因欲延長交換時間者, 須經雙方學校同意 申請國 內外或大陸地區大學校院交換學習, 總計以二學年為限 十一 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 交換學校不再收取交換學生學雜費 但若繳費事宜於合作協議書中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十二 本校學生至合作學校交換學習, 其修習學分上限為兩校學則規定修習上限之較低者, 修習學分下限則為兩校學則規定之較高者 十三 學生交換學習期滿, 應向合作學校申請具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 依本校 科目學分抵免 ( 修 ) 辦法 辦理抵免 其修習科目 學分數之採認或抵免, 由各系 ( 所 ) 或開課單位依權責認定 十四 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 除應遵守合作學校校規外, 有關其行為表現之處分, 依本校 學生獎懲辦法 辦理 十五 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 其成績不適用於本校 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 十六 本校各學系 ( 所 ) 與國內其他大學校院簽訂之系級或院級交換學習計畫, 需提報教務處核備, 經核備後得逕行辦理甄選及交換, 惟計畫未盡事宜, 仍依本要點辦理 十七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6

31 國立金門大學大學部學生轉系辦法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第五十條訂定 第二條四年制學生, 必須修滿一學年始得申請同部轉系, 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學生申請轉系可轉入之年級 : ( 一 ) 二年級開始前申請者, 得轉入各系二年級肄業 ( 二 ) 三年級開始前申請者, 可轉入性質相近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系二年級肄業 ( 三 ) 有特殊原因於四年級開始前申請者, 可轉入性質相近系或輔系三年級肄業 第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轉系 : ( 一 )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 二 ) 已核准轉系一次者 ( 三 ) 在休學期間者 ( 四 ) 各多元入學招生中規定不得轉系者 惟情況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 五 ) 共同必修科目應修而未修者 第五條各系轉入學生之名額為轉入後各系每班人數最高限額為核定招生名額加一成 ( 名額計算需將休學生名額計入 ), 如申請名額超出限制依成績擇優受理 第七條欲申請轉系之學生須符合轉入系之審查標準方得申請 轉系審查標準由各系另訂之 第八條欲申請轉系之學生應於每年五至六月 ( 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 填具申請表繳由註冊組彙整, 逾期不得補行辦理 填申請表時僅限填一個志願, 即不得同時申請轉入兩系, 一經填妥志願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推廣部教務組 ) 後, 即不得更改 第九條註冊組彙送轉系申請書至各轉入系後, 各系即依所訂之轉系審查標準進行初審或考試 第十條轉系申請經各系初審完竣後, 擇優提列擬准轉入名單, 交註冊組彙提教務會議審定之 轉系合格學生名單除由註冊組統一公告外並個別通知 第十一條經核准轉系學生, 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第十二條經核准轉系學生應依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學分承認手續 ; 該生須在規定年限內修足轉入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 方得畢業 第十三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學則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7

32 國立金門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號函備查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八條 學位授予法第四條等規定, 並參酌本校實際情形訂定之 本校同部同學制各系得互為輔系, 各系設置輔系之條件及審查標準 ( 含可接受系別 名額 先修科目 指定必修科目及應修總學分數等 ) 由各該系訂定, 並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各系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後, 得自次一學期起, 就本校現有各系選定一系為輔系 學生申請修讀輔系, 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申請期限內, 持在校歷年成績表與申請書, 先向原肄業主系提出申請, 經審查認其確具修讀輔系能力者, 送請所選輔系系主任同意, 再送教務長核准 經核准選讀輔系課程之學生, 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時, 與主系課程同 1 次辦理選讀, 其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主輔系合計上限, 依本校學則規定為 32 學分 各系做為他系之輔系時, 應就該系必修科目中, 指定專業科目至少 20 學分做為輔系, 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 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各系應依上開規定, 指定輔系學生必修專業科目 學分, 送教務處 ( 進修推廣部 ) 公佈 輔系課程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其輔系課程視為學生之選修科目 凡選定輔系之學生, 其每學期學業成績應以其主系及輔系課程與學分合併計算, 如所選修輔系課程不及格, 應依照學則有關規定一併處理 但輔系必修專業科目學分如有缺修或不及格者, 不得請求抵免 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成績及格者, 其學位證書 學位證明書 歷年成績表及畢業名冊, 均加註輔系名稱 ; 但畢業時尚未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 其學位證書不加註輔系名稱, 如欲留校補修輔系科目與學分, 應於應屆畢業學期加退選之期限內, 提出延長修業年限之申請, 並經兩系系主任同意後, 送教務處 ( 進修推廣部 ) 辦理 學生因選讀輔系課程而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學校須另行開班, 應繳學分費 學生因選讀輔系而延長畢業年限, 修習學分數在 9 學分以下者應繳學分費, 在 10 學分以上者, 繳交全額學雜費 28

33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凡選修輔系之學生, 如修業年限屆滿應畢業時, 其主系應修最低畢業學分內如有選修科目學分不足時, 可申請放棄修讀輔系資格, 而以其所選修之輔系科目學分補足 前述申請放棄時間, 須於應屆畢業學期加退選課期限內提出申請, 並經兩系系主任同意後, 送教務處 ( 進修推廣部 ) 核備 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屆滿未修足輔系之科目學分, 不得發給有關輔系之任何證明 ; 但凡選定輔系之學生轉學時, 其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應加註輔系名稱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 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9

34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系組別招生名額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 企業管理學系不限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先修科目學分 : 審查 方式 其他 必修科目經濟學 ( 一 ) 經濟學 ( 二 ) (6 學分 ); 會計學 ( 一 ) 會計學 ( 二 ) (6 學分 ); 微積分 ( 一 ) 微積分( 二 ) (6 學分 ) 行組財作策銷織務業略管行管管管理為理理理人力資源管理學分數 ( 共 18 學分 ) 選輔系 課程 修科目資訊管管理數學統計學商事法企業研企管英文管理學理學分數 ( 左列科目至少選修 9 學分以上 ) 究方法最低 修習學分總數 27 學分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 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備註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35 子路電電路學學( 二( 一) ) 程數工工程數學( 二習) ( 一) 子電路實電路實習( 二) 修科目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系組別招生名額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 電子工程學系不限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審查 方式 其他微積分至少先修 3 學分必修科目先修科目學分 : 電電子學學( 二( 一) ) 學( 一) 電子電學分數 ( 共 20 學分 ) 選輔系 課程 本系專業科目 學分數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至少選修 6 學分以上 26 學分 備註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36 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加工學( 一) 機化有品化學( 一) 基礎分析學化( 一學) 生物必修科目微生物學( 一) 食品分工廠管理基礎儀器分析發酵學基礎營養學食品微生物學實驗修科目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系組別招生名額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 食品科學系不限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審查 方式 其他 先修科目學分 : 基礎生物學 (3 學分 ); 食品科學概論 (2 學分 ) 微積分 ( 一 ) (3 學分 ); 普通化學綱要 (3 學分 ) 生物化學( 一) 學( 一) 食食品微輔系 課程 學分數 ( 共 20 學分 ) 選食品分析實驗析( 一) 學分數 ( 左列科目至少選修 9 學分以上 )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29 學分 備註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37 材結構學( 一) 土壤力學料力學量學必修科目測混凝土( 一)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系組別招生名額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 土木與工程管理學系不限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審查 方式 其他 先修科目學分 : 微積分 ( 一 ) ( 二 )(6 學分 ); 物理 (3 學分 ); 計算機程式與應用 (3 學分 ) 鋼筋輔系 課程 修科目工程力4 學學分數 ( 共 20 學分 ) 地理選資訊系施工測量監工實務基礎工程工程品質管營建材料工程地質施工管理景觀生態學混凝土品質控理制營建契約與法規統學分數 ( 左列科目至少選修 9 學分以上 ) 建築施工最低 修習學分總數 29 學分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 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備註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38 計算機概論數位邏輯多媒體概論資訊網路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系組別招生名額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 資訊工程學系 5 名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審查 方式 其他微積分必修科目先修科目學分 : 輔系 課程 修科目程式設3 計學分數 線代選嵌入RFID 式概系統概論系統程式程式科技英網頁設機率與統視窗程式資料結構離散數學作業系統數值分析系統分析與設計資料庫管理系統專性軟體工程習( 一) 業實專業實習( 二) 專業實習( 三) 設計進階文導論計論計設計數學分數 最低 修習學分總數 30 學分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 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備註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39 35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系組別國際事務學系招生名額不限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審查方式其他先修科目學分 : 經濟學 ( 一 ) ( 二 )(4 學分 ); 政治學 ( 一 ) ( 二 )(4 學分 ); 會計學 ( 一 ) ( 二 ) (4 學分 ) 必修科目國貿理論與政策國際法國際政治經濟學中國大陸經貿政策與發展中共發展史統計學(一) (二)國際關係與政治(二)國際關係與政治(一)學分數 ( 共 18 學分 ) 選修科目國際投資中共政治發展大陸產業政策與區域經濟發展歐洲區域政經發展各國政府與政治國際企業導論全球化下華僑政策與社會發展民法概要公共政策法學緒論(一) (二)學分數 ( 左列科目至少選修 10 學分以上 ) 輔系課程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28 學分備註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313781

40 觀光學概論學分數 ( 共 18 學分 ) 選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系組別招生名額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 觀光管理學系至多 5 名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繳交資料 :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審查方式輔系課程 其他 必修科目修科目先修科目學分 : 管理學 (2 學分 ) 經濟學 ( 一 )( 二 )( 共 4 學分 ) 統計學 ( 一 )( 二 )( 共 4 學分 ) 休旅觀餐旅觀觀觀閒館光飲運光光光遊經行經經研行業憩營政營營究銷服概管與管管方學務論理法理理法管規理本國觀光資源學分數 世界觀光資源觀光英語(一)(二)觀光人力資源管理客務管理與實務餐飲安全衛生管理觀光事業財務管理觀光資源規劃與管理觀光專題研究(一)(二) { 左列至少選修 10 學分以上, 選修 ( 一 ) 必須完成 ( 二 ) 課程 } 最低修習 28 學分學分總數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備註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41 工程經濟設施規劃系組別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102 年 6 月 18 日系務會議修訂 招生名額 申請資格暨應繳 交資料 不限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單 審查 方式 其他 必修科目先修科目學分 : 微積分 (3 學分 ) 工人品作因質研工管究程理工業工程概論學分數 ( 共 24 學分 ) 選生產計畫與管理作業研究(一)輔系 課程 修科目設計與工程圖程式語言服務與製造概線性代數成本分析與控論學學分數 ( 左列科目至少選修 6 學分以上 ) 制最低 修習學分總數 30 學分 備註 1.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2.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3.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42 其他無必社會學概102 年 6 月 5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7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6 月 11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系組別 招生名額 申請資格暨 應繳交資料 審查 方式 修科目華語文學系 不限 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中國文學史(上)學分數 ( 共 24 學分 ) 選中國文學史(下)華人社會與文化2. 中文歷年成績表 華語語音與正音語言學概論華語文教育導論華語文課程與教材設計華語文測驗與評量輔系 課程 修科目國學導漢字教學華僑及海外華語文專題讀論學分數 ( 左列科目至少選修 6 學分以上 ) 理論與實務華人專題最低修 習學分 總數 30 學分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備註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43 文文文聽力與會文寫英文文法( 二) 英語語音作訓( 三練) 文寫英文寫作( 四) 必修科目英與討論( 二) 觀光英文國際貿易英文新聞英文餐旅英文商用英文商業實務進階商務報告兒童心理學英語教材教法英語教室管理兒童美語教學英語教學理論課室英文英語教學實習英語測驗與評量修科目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教務會議通過 系組別招生名額申請資格暨應繳交資料 應用英語學系不限申請資格 : 全校各學系 繳交資料 :1. 輔系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表 審查 方式 其他 先修科目學分 : 英文聽力與會話 ( 一 ) (2 學分 ) 英文閱讀與討論 ( 一 ) (2 學分 ) 英英文寫作( 一) 話( 二) 法( 一) 英文閱讀作( 二) 英英輔系 課程 學分數 ( 共 18 學分 ) 選最低修習學分總數備註 跨文化溝通學分數 ( 上列科目至少選修共 10 學分 ) 28 學分 輔系必修科目, 如與原肄業學系之必修科目相同, 不得兼充為輔系科目 ; 輔 系學分, 應在肄業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先修科目學分, 不計入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內 必修科目學分 與 選修科目學分, 合計已達 完成輔系至少應修學分 者, 始予承認輔系資格 查詢電話 (082)

44 不開放輔系申請科系 建築學系 尚未訂定輔系申請標準科系 運動與休閒學系 如欲申請 尚未訂定輔系申請標準科系 請洽詢該系是否於下學年度欲開放申請! 40

45 國立金門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號函備查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本辦法係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八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暨學位授予法第四條等規定訂定之 同部同學制各學系學生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 各學系有更嚴格規定者, 從其規定 ), 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 (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 得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 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申請期限內, 向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推廣部 ) 提出雙主修申請書及歷年成績表 1 份, 經承辦人員查核並送相關學系系主任同意後, 轉請教務長核定 修讀雙主修學生, 應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學分, 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加修學系之科目有先後修之限制者, 仍應依照規定修習 本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 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 如有不得兼充者, 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推廣部 ) 備查 修讀雙主修學生, 每學期所修本學系與加修學系課程, 學分與成績應合併計算 ; 其選課與成績, 應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修讀雙主修學生, 得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期中考前 ( 碩士班入學考試經錄取者, 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 10 日內檢具錄取證明 ), 向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推廣部 ) 提出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學生, 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 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退選 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後, 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科目學分是否採計為本學系選修學分, 應經本學系系主任認定 修讀雙主修學生, 經延長修業年限 2 年屆滿, 已修畢本學系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而未修畢加修學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與學分者, 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或一學年, 若仍未能修畢加修學系必修科目與學分者, 則以本學系資格畢業 第十條修讀雙主修學生, 於規定基本修業年限內, 已修畢本學系應修畢業學分 ; 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不及格學分數達退學規定, 則取消其修讀雙主修資格, 41

46 以本學系資格畢業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因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條之規定而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全部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與學分者, 其已修之科目與學分如已達輔系規定, 得准核給輔系資格 未達輔系資格者, 其已修習之加修學系科目學分是否採計為本學系選修學分, 應經本學系系主任認定 他校修讀雙主修學生轉學本校後, 如願繼續修讀雙主修時, 入學後須重新申請 修讀雙主修學生, 其歷年成績表及相關之證明文件, 均應註明加修學系名稱 但放棄或取消修讀雙主修資格者, 其歷年成績表及相關之證明文件均不予加註加修學系名稱 修畢雙主修學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成績及格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者, 其本學系學位名稱與加修學系學位名稱併列於其學位證書內 學生修讀雙主修於轉學或退學時, 其轉學或修業證明書, 得附註修讀雙主修之名稱 第十五條學生雖未修畢雙主修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學分, 但已達輔系規定之學分者, 得核給輔系資格 ; 如未達輔系規定, 而所修雙主修科目與原學系相關者, 得採認為原學系之選修學分 學生修讀雙主修, 其修讀雙主修之必修科目中, 如有重修 2 次以上, 須加收學分費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學生修讀雙主修之科目, 以採隨堂附修為原則 ; 如須另行開班者, 修讀學生應繳學分費 其於延長修業期間修習之學分數在 9 學分以下者, 應繳交學分費, 在 10 學分以上者, 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事宜, 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2

47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須知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7 日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2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3 日 100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委通過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101 學年度第 1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101 學年度第 1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7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3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6 次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0 日 101 學年度第 2 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ㄧ 國立金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為落實本校通識教育目標, 特訂定本修習須知 二 99 學年度 ( 含 ) 以前入學學士班學生, 依循該入學年度之通識課程修習 20 學分 ( 含大一國文 大一英文 8 學分 ) 三 100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本校學士班學生必須修習通識課程 28 學分 四 通識課程 28 學分中, 含基礎課程大一國文 4 學分 大一英文 大二英文各 4 學分, 大一體育與大二體育第一 二學期共 8 小時 0 學分, 以上總計 12 學分為必修學分, 其餘學分為一般課程 101 學年度入學學生依其主修之學科分為人文藝術 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三大領域, 其中任一領域不得低於 2 門課 五 各院 系可在本中心訂定之學分規範下, 指定修習學群或科目以輔導學生發展跨領域之能力, 而學生得優先修習就讀院系所指定相關之通識教育課程 外籍生得優先修習英語授課之通識教育課程 六 學生每學期修習通識一般課程以 3 門課為上限, 應屆畢業生或延修生不在此限 基礎課程不得開設暑修, 特殊情況授權本中心主任辦理之 七 本須知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議 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並送教務處備查 ; 修正時亦同 43

48 國立金門大學選課須知 93 年 5 月 5 日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6 次教教務會議訂定 93 年 12 月 8 日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8 月 11 日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8 月 31 日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11 月 30 日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3 月 15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09 月 12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12 月 6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3 月 20 日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5 月 16 日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05 月 27 日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0 月 7 日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3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 月 04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2 月 26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04 月 17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選課日期 : 學生選課分初選 加退選課, 初選預計於寒暑假舉行, 加退選預計於開 學後第二週舉行, 詳細時間另行公布 二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須合於下列規定 : ( 一 ) 大學部一 二 三年級不得少於十六學分, 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 二 ) 大學部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 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 三 ) 碩士生每學期應修習學科學分由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並報教務會議備查 ( 四 ) 進修部各年級不得少於六學分, 不得多於二十二學分 三 學生所修習之科目, 其上課時間一律不准衝堂, 並以課表所載時間為準 四 選課程序 : ( 一 ) 學生應於學校規定之選課時間內需上網選課, 並於選課完成後列印 選課結果 自行保存 加退選結束後, 課務組 ( 進修推廣部 ) 將列印 班級學生選課總表 交各班, 同學確認選課資料無誤後簽名, 完成後交由系 ( 所 ) 主管核章, 並以系 ( 所 ) 為單位繳回課務組 ( 進修推廣部 ) 選課結果 與 班級學生選課總表 內容不符者, 應檢具由網頁列印之 選課結果 及填寫 選課錯誤更正申請單, 於選課結束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 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 可於第十二週結束前辦理課 程停修 停修科目以 2 科為限, 且停修後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 最低學分數, 延修生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 修習學分總數, 但仍須記載於學生之中 / 英文成績單上, 成績欄以 停 ( 停 修 )/ W (withdraw) 登錄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 ( 學分學雜費 ) 之課程停 修後, 其學分費 ( 學分學雜費 ) 已繳交者不予退費, 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44

49 五 下列選課情形不予受理 : ( 一 ) 退選本班必修課程, 但同學期又加修他班同一必修課程者 ( 二 ) 低年級修同系高年級的必修課程者 ( 三 ) 跨他系選讀必修課程做為本系必修課程者 ( 四 ) 體育課程超過一門者 前項如因情形特殊而經系 ( 所 ) 主管 體育室主任核准者, 應填妥 人工加退選申請單, 並經該任課教師及系 ( 所 ) 主管 體育室主任簽名同意後, 繳至教務處課務組 ( 進修推廣部 ), 以進行人工加退選作業 六 畢業班級之下學期必修課程限應屆畢業生 延畢生及延修生選修 七 初選僅可對該班之課程做點選, 加退選時可選修跨系 學制 部之課程 八 跨部限制 : ( 一 ) 夜跨日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總學分三分之一 ( 二 ) 日間部延修生 轉學生 畢業班學生如因重 ( 補 ) 修之必選修科目與本系之必選修科目衝堂, 申請選修進修推廣部課程, 應填寫 人工加退選申請單 經權責主管同意後, 以人工加退選方式處理, 惟其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總學分三分之一, 延修生則不在此限 ( 三 ) 日間部未開課程, 得跨選進修推廣部課程, 其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六學分, 並以人工加退選方式處理 九 大學部四年級學生, 得選修碩士班課程, 其修習碩士班課程應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計算, 所修碩士班科目學分應包括在學期限修學分數及學業成績不及格之退學標準內計算, 其成績及格標準依大學部規定 碩士班學生修習大學部課程者, 依系所規定辦理, 其修習成績不計入當學期及畢業總平均, 亦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惟與大學部四年級合開課程不在此限 預備研究生得依本校 一貫修讀學 碩士學位辦法 預先修習碩士班課程 前項有關選修碩士班課程者, 應於加退選期間上網加選課程 十 連續性科目分為兩學期 ( 或以上 ) 授課者, 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第一次修習應按各階段之先後順序, 不得任意顛倒 ( 情況特殊經核准者除外 ) ( 二 ) 學生所修全學年科目或分階段必修之課程, 若各系課程規劃設有不及格者不得繼續修習該科目, 從其規定 十一 有關班級人數之規定如下 : ( 一 ) 大學部開課科目未達十人者不予開班 ( 畢業班七人 ), 每班上課人數以六十人 45

50 為原則, 若特殊需求, 應填寫上下限更動申請表 ( 二 ) 碩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開課科目未達三人者, 不予開班 ( 三 ) 碩士學分班開課科目未達五人者, 不予開班 ( 四 ) 各開課單位得視實際教學需要, 填寫 選課人數上下限更動申請表 修改人數上 下限, 應於加退選開始之前送至教務處課務組 ( 進修推廣部 ) 但非實習或實驗課程不得以儀器設備或軟體套數為限制選課人數上限之原因 十二 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不得重選, 學分亦不重覆採計 隨班重 ( 補 ) 修之科目, 應於選課時一併辦理 十三 學生選課手續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 若有逾期或違反規定者, 按情節從嚴議處 十四 本須知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6

51 國立金門大學考試規則 一 本規則依本校學則第三十條訂定之 二 試場要保持肅靜, 不得高聲叫喊 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4 日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0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三 遲到十五分鐘不准入場, 並不得於考試開始廿分鐘內出場, 強行入場或出場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 考試期間病假須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證明, 事假一律不准, 且應於兩天內辦妥 請假手續 五 書包 書籍 練習本 筆記本 未經同意之計算器 通訊裝置以及其他物品, 須於考試前放置教室前後, 不得隨身攜帶 放置於課桌內或其附近 六 學生應自行準備應考所需之文具入場, 如因臨時要借用他人之文具時, 須先舉 手取得監考老師許可後, 方得為之 七 如因試題不清或有疑問, 須先舉手報告始得發問 八 如因臨時發生疾病不能支持時, 須報告監考老師許可後方准離開 九 考試前不得在牆壁上 黑板上 課桌上或文具上書寫任何文字 十 考試時不得交頭接耳 前後偷視 夾帶紙條以及其他舞弊行為 十一 試題作完後即須交卷退出試場, 不得逗留場內或試場附近 十二 考試舞弊經查獲, 無論輕重,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十三 應參加考試之學生未照規定請假 請假未經核准或經參加考試而未繳卷均以曠 考論, 該次考試科目以零分計算 十四 監考老師及巡視人員發現學生有舞弊企圖時, 得視情節輕重加以勸導或收繳學 生試卷, 勒令離開試場, 以示警告 十五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7

52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參加暑修辦法 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4 日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9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8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5 年 09 月 12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0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04 月 1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2 年 09 月 11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學校為提昇教學績效, 協助學生加強課業研習, 依本校學則訂定本要點 二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學校得利用暑期開班授課 : ( 一 ) 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 ( 二 ) 因轉學 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科目者 ( 三 ) 應屆畢 ( 結 ) 業生須補修後, 始可畢業者 ( 四 ) 其他適於暑期開授之課程者 三 學生修習暑期課程由教務處課務組 ( 進修推廣部 ) 於五月上旬前調查學生需求, 並於 期末考試前公布課程表, 如學生人數不足或無法聘得教師授課時, 則不開班 四 暑期開班授課最低人數以達十五人為原則 開班人數不足時, 如有需要可經專案簽准 開班, 惟其所需教師鐘點費由選課學生自行負擔 五 學生參加暑修, 其必修科目不及格之成績須達 40 分 ( 停招之系除外 ), 並經系主任 同意者始可參加暑修 應屆畢業生 ( 含延修生 ) 經系主任同意者不受此限, 惟其未達 40 分之科目以兩科為限 六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參加暑修 :( 一 ) 應屆畢業生當學年下學期已隨低班 重修而該科不及格者, 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之暑修 ( 惟修畢即可畢業者, 不在此限 ) ( 二 ) 非應屆畢業生當學年下學期不及格之科目, 一律不得參加暑修 七 本校學生除系別年級停招 本校未開班且修畢該課程即可畢業者 ( 限二科 ) 外, 一律不 准參加外校之暑 ( 寒 ) 修 八 本校暑期開班授課每學年度暑期舉辦壹期, 為期六週 ; 以期末考結束後一週開始上 課, 至少應上課四週 九 本校暑期課程依學分排定時數, 每一學分上課須授滿十八小時 ( 含考試 ), 實習實驗 課需依課程規劃表調整上課時數 十 暑期課程修讀學分總數不得超過十二學分 48

53 十一 應屆畢業生 ( 含延修生 ) 欲修之科目於該部衝堂或未開課且修畢即可畢業者, 得申請參加跨部暑修, 但以三個科目為限 十二 學生暑期選課, 應依照當學期核收之標準繳納學分費, 填寫暑期重 ( 補 ) 修申請單 ( 如附件 ), 每班經費以學分費收入為原則 十三 學生如因重病住院或重大事故不能來校上課者, 可在暑修上課前, 向教務處申請退選, 經同意後退還所繳學分費 ; 如學生暑修所修課程已正式上課, 則除遭退學處分者外, 一律不予退費 十四 暑期開班之教師鐘點費依照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核算 簽報校長核定後支付 十五 學生暑期選課成績考查規定如下 : ( 一 ) 學生成績考查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二 ) 成績及格或不及格, 均應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 三 ) 暑期所修學分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 ; 暑期成績亦不與學期成績合併核計 惟暑期所修學分數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 四 ) 成績不及格者, 不得補考 十六 其他未規定事項, 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十七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9

54 國立金門大學校際選課辦法 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2 日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7 日教務會修正議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0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 並參酌本校實際情況訂定之 第二條學生選修他校開設之課程, 以選修非本校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延修生不在 此限 上課時間不得與在校所選修科目時間衝突, 否則逕予註銷 所稱之 非本校開設之科目係指學生修業期限內, 本校未規劃之必修或選修課程 第三條本校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以不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但研究生校際 選課總學分數以不超過畢業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第四條他校學生應於本校加退選期間辦理校際選課, 其成績考查, 均依照本校學 則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校得向他校校際選課學生收取學分費 實習費及材料費等費用 第六條校際選課學生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選課 : 學生應填寫校際選課四聯單, 經該 系所主管簽章核可後, 持向外校辦理登記手續 ; 其中兩聯繳交外校有關系 所與教務處承辦單位登記存查, 另兩聯經外校有關系所及教務處承辦單位 簽章認可後, 應由學生持返本校分別繳送肄業系所及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推 廣部教務組 ) 各一聯, 俾登記核計成績 第七條校際選課學生如未按本校規定完成選課手續者, 其成績不予承認 第八條外校學生修習本校暑期開班課程或本校學生修習他校暑期課程, 得比照本 要點辦理 第九條本校學生修習他校之課程須為教育部認可授予學位學制之課程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有關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50

55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 97 年 05 月 28 日教務會議通過 98 年 01 月 14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05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06 月 06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2 月 26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9 月 11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加強提升各系學生英文及資訊能力與程度, 特訂定英文及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及輔 導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 本校日間部 97 學年度至 101 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英文能力畢業門檻為通過下列任何 一項測驗標準即可畢業 : ( 一 ) 各系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最低門檻 : 1. 全民英檢初級複試者, 及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複試等級之英檢測驗 ( 英檢分數 對照表如附件一 ) 2. 學校主辦之英語統一測驗成績及格者 3. 如未能通過上列測驗標準者, 應於三或四年級修習兩學期每學期 2 小時 0 學分 之 英文輔導 ( 一 )( 二 ) 課程及格始可畢業 學生如修畢英文輔導 ( 一 ) 且通過英 文能力測驗者得免修英語輔導 ( 二 ) 4. 前項 英文輔導 ( 一 )( 二 ) 課程, 一 二年級不得修習 ( 二 ) 各系自訂畢業門檻如高於上列標準, 以各系規定辦理之 三 本校日間部 102 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其他同等級之英 語能力測驗 ( 對照表如附 ), 得申請抵修大一共同必修英文課程 ;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 試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 ( 對照表如附 ), 得申請抵修大二共同必修英文課程, 並 授予學分 申請抵修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抵修 四 本校日間部 97 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資訊能力畢業門檻以通過下列任何一項標準即可畢業 : ( 一 ) 各系學生資訊能力畢業最低門檻 : 1. 取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乙 丙級資訊相關證照 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 會 TQC ITE 及微軟 思科等國際級資訊相關證照 ( 附件二 ) 2. 學校主辦之資訊統一測驗成績及格者 3. 如未能取得上列之資訊相關任一證照或未通過測驗者, 應於三或四年級修習兩學期每學期 2 小時 0 學分之 資訊技能 ( 一 )( 二 ) 課程 或修習本校地理資訊 (GIS) 相關課程 3 學分及格始可畢業 4. 前項 資訊技能 ( 一 )( 二 ) 課程, 一 二年級不得修習 ( 二 ) 各系自訂畢業門檻如高於上列標準, 以各系規定辦理之 五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51

56 英語檢測分數對照表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國際商 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外語能力測驗 三項筆試總分 (FLPT) 口試 全民英檢 (GEPT) CEF 語言能力 參考指標 托福 (TOEFL) 紙筆型態 (ITP) 電腦型態 (ibt) 多益測驗 (TOEIC) 大學校院英語能 力測驗 (CSEPT) 第一級第二級 IELTS Key English Test (KET) ALTE Level S-l + 初級 A2( 基礎級 ) Waystage 390 以上 24 以上 聽力 110 以上閱讀 115 以上 以上 PET ALTE Level 2 以上或成績 35 分 ( 含 ) 以上 中級初試 以上 38 以上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ALTE Level S-2 中級複試 B1( 進階級 ) Threshold 457 以上 57 以上 聽力 275 以上 閱讀 275 以上 以上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ALTE Level S-2+ 中高級 B2( 高階級 ) Vantage 527 以上 87 以上聽力 400 以上閱讀 385 以上 以上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ALTE Leve S-3 以上高級 C1( 流利級 )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560 以上 --- 聽力 490 以上閱讀 455 以上 以上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ALTE Leve 優級 C2( 精通級 ) Mastery 630 以上 110 以上 以上 修正日期 :102 年 6 月 24 日 52

57 政院勞工委員視聽電子乙級 丙級行資訊相關證照一覽表 主辦單位證照項目等級 會電腦軟體應用 乙級 丙級 電腦硬體裝修 乙級 丙級 電腦軟體設計 乙級 (java) 乙級(c++) 丙級 網頁設計 丙級 網路架設 丙級 會計事務 乙級 丙級 電力電子 乙級 丙級 工業電子 乙級 丙級 工業配線 乙級 丙級 室內配線 乙級 丙級 儀表電子 乙級 丙級 數位電子 乙級 丙級 工業技術研究院 LED 工程師基礎能力鑑定及格 主辦 單位 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證照類別類別名稱各單科認證項目 TQC 作業系統類 Operation System 辦公室軟體應用類 Office Applications 資料庫應用類 Database Applications 程式設計類 Programming Design 工程製圖類 CAD Applications 網頁設計類 Web Design 影像處理類 Image Processing 多媒體設計類 Multimedia Design Windows 98/Me Windows XP, Linux Word Excel PowerPoint 中文輸入 日文輸入 英文輸入 數字輸入 中文聽打 電腦會計 網際網路應用 A c c e s s S Q L S e r v e r VB 程式設計 VB 軟體開發 JAVA 程式設計 CAD 2D CAD 3D MDT Pro/E FrontPage HTML ASP JavaScript Dreamweaver CAD 2D CAD 3D MDT Pro/E Photo Impact Firework* Flash Director* 53

58 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3D 動畫科技藝術 - 燈光設計專業人員中主辦單位證照類別類別名稱人員別 ITE 資訊管理 ( 應用 ) 類 資訊管理 ( 應用 ) 專業人員 網路通訊類 網路通訊專業人員 專案管理類 專案管理專業人員 系統分析類 系統分析專業人員 軟體設計類 軟體設計專業人員 資訊安全類 資訊安全管理專業人員 嵌入式系統類 資料庫系統類 資料庫設計專業人員 資料庫系統類 資料庫系統類 資料庫設計專業人員 數位學習類 線上課程帶領專業人員 3D 動畫科技藝術 - 模型製作與材質設定專業 人員 數位內容類 3D 動畫科技藝術 - 動畫製作專業人員 54

59 102 學年度通訊錄 序號 姓名 學號 性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1 陳俞帆 F tyc4128@gmail.com 2 駱穎怡 F loveblood27@yahoo.com.tw 3 鍾玉鳳 F edo0405@gmail.com 4 吳政陽 M willy @gmail.com 5 蔡育辰 M oa840806@yahoo.com.tw 6 黃暐淇 F flora840721@yahoo.com.tw 7 陶光柏 M albert020684@gmail.com 8 李偉齊 M ericlee0221@gmail.com 9 黃譯霆 M steve @yahoo.com.tw 10 林聖涵 F mygtb14@gmail.com 11 洪鵬安 M wtyreclp@yahoo.com.tw 12 黃玉甄 F s @yahoo.com.tw 13 楊欽樵 M s5600w@yahoo.com.tw 14 王薇婷 F Da58372@yahoo.com.tw 15 陳賢諭 M boy226688@gmail.com 16 陳郁詞 F tirol_77@yahoo.com.tw 17 蘇逸桐 M adam @yahoo.com.tw 18 吳凱琪 F cathy4966c@yahoo.com.tw 19 沈毓鈞 M tom qw@gmail.com 20 張家源 M q p@gmail.com 21 蘇偉慈 M njjoh84@gmail.com 22 曾冠誠 M guau840820@yahoo.com.tw 23 黃文慈 M j969620@gmail.com 24 陳子安 M bboyallen7@gmail.com 25 林子捷 M lin840322xup6@gmail.com 26 葉必賢 M j_j6436@yahoo.com.tw 55

60 序號 姓名 學號 性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27 黃佳偉 M tg90110@gmail.com 28 顏立凱 M kerry40807@yahoo.com.tw 29 吳昇峰 M z @yahoo.com.tw 30 陳佑欣 F suky8455@yahoo.com.tw 31 施佩妤 F peiyu729@gmail.com 32 黃珮瑜 F peggy831015@yahoo.com.tw 33 蔡亭萱 F t6524t6524@gmail.com 34 王建鈞 M jianjunw2@gmail.com 35 林家安 M antony @gmail.com 36 許瑜珊 F g901263@yahoo.com.tw 序號姓名職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 1 彭泉副教授兼主任 perngc@nqu.edu.tw 2 鄭志中副教授兼研發處組長 jhychung@nqu.edu.tw 3 李增坪副教授 tplee@nqu.edu.tw 4 歐宗殷助理教授 outy@nqu.edu.tw 5 吳佳駿 助理教授兼計網中心組長 暨帶班導師 ccwu0918@nqu.edu.tw 6 蔡瑩慧行政助理 ellen@nqu.edu.tw

61 如拾獲本手冊, 請聯絡本校工管系辦公室, 電話 : ; 或逕寄 : 金門縣 金寧鄉大學路 1 號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辦公室收 57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定通過 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微積分 (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定通過 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微積分 ( 理工學院 資訊工程學系... 化學系... 2 生命科學系... 光電工程學系... 4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5 物理學系... 6 電機工程學系... 7 應用數學系統計組... 8 應用數學系數學科學組... 9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0.0. 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0.04.29 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0.05.4

More information

系所

系所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 ( 日間部 ) 各系 規定 108.1 目錄 1. 應華系...2 2. 外語教學系...3 3. 數位內容應用與管理系...4 4. 國際事務系...5 5. 國際企業管理系...6 6. 翻譯系...7 7. 傳播藝術系...8 1 1. 應華系 / (1) 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 國文科目前一學年平均達 75 分以上 科目學期 / 學年學分數文學寫作學期

More information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 管理學院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企業管理學系... 1 財務金融學系... 2 國際企業學系... 會計學系... 5 資訊管理學系... 6 管理科學與財金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7 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 8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10.04.09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10.04.16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4.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推 薦 遴 選 簡 章 壹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1 貳 甄 選 方 式... 1 參 招 生 類 別 名 額 及 規 定...... 1 肆 修 業 年 限 及 規 定... 3 伍 申 請 日 期... 4 陸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說 明 會... 4 柒 繳 交

More information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壹 貳 參 甄 選 日 期 甄 選 地 點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消 防 員 甄 選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體 能 測 驗 筆 試 測 驗 及 面 試 日 期 預 定 為 8 月 中 旬 (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以 入 場 證 登 載 為 準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 ~ 17:30 102 8 23 102 102 9 23 ( 9:00 10 2 (18:00 102 10 8 ( 102 10 12 ( 102 10 14 ( 12:00 102 10 14 (12:00 10 15 (18:00 102 10 29 ( 102 10 29 ( 9:00 10 30 (18:00 102 10 31 (

More information

A53欠費退課2.xlsx

A53欠費退課2.xlsx 6A520003 冷凍空調原理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6A520003 可程式控制應用實務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6 統計分析與決策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2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480004 共同基金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590006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承 辦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度 管 理 類 工 程 類 船 員 類 從 業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本 甄 試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考 生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ATM 轉 帳 繳 款 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電 話 :(07)361-714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 點 30 分 -7 點 30 分 地 點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大 夏 館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More information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28開南大學 Kainan University 通識教育中心組織架構 105 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通識教育課程規劃表 105/04/ /04/ / 105/04/ 人文委員會體育室科學委員會 通識教育中心 /05

28開南大學 Kainan University 通識教育中心組織架構 105 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通識教育課程規劃表 105/04/ /04/ / 105/04/ 人文委員會體育室科學委員會 通識教育中心 /05 105學年度通識教育手冊 通識理念 培育通達識見 成就全人 組織層級 一級教學單位 教育目標 培養凝聚融通知識兼具博雅 內涵的開南人 組織架構 人文委員會 科學委員會 體育室 教學策略 強化通識核心能力 鼓勵通識衍生學習 落實多元課程學習 培育全方位人才 教學特色 提升多元能力 建立教學品保 推動全人教育 課程規劃 全方位的四領域 九大學門課程 設計 各教育學門設召集人一人 專責各學門課程相關規劃設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興大學105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國立中興大學105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國立中興大學 105 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 一般生請詳第 1~3 頁, 大陸地區學生請詳第 4 頁及外國學生請詳第 5 頁 ) 一至四年級 管理 法政學 院 1 ( 含五年級 ) 學費 16,530 16,530 16,670 16,710 16,670 雜費 6,860 7,210 10,440 11,170 10,660 合計 23,390 23,740 27,110 27,880

More information

環球技術學院附設進修院校學生學則

環球技術學院附設進修院校學生學則 環球學校財團法人環球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學則 第一章總則 9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訂教育部台社 ( 一 ) 字第 0920027836 號核定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 (98.2) 修訂教育部 98 年 4 月 23 日台社 ( 一 ) 字 0980065506 號函核定第 48 次校務會議 (99.07) 修訂第 4 次校務會議資料 (100.05.0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6ABEC7BEC7AB682DB3C6AC64A4E5B8B9>

<4D F736F F D20A46ABEC7BEC7AB682DB3C6AC64A4E5B8B9>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則 民國 90 年 12 月 17 日教育部台 ( 九十 ) 技 ( 四 ) 字第 90178386 號函准予備查民國 92 年 10 月 03 日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20141100 號函准予備查民國 93 年 11 月 18 日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30152121 號函准予備查民國 95 年 07 月 14 日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50102719

More information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 103 學年度各學系畢業生授予學位中 英文名稱一覽表 學院別系所 ( 組 ) 別學士學位名稱碩士學位名稱博士學位名稱 中國文學系 Arts Arts 文學博士 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Arts 外國語文學系 Arts 文學院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語教學組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美文學組 歷史學系 Arts 英語教學碩士 Arts Arts in English/American Literature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B14DB77EAFE0A44FA4A7C0CBA977C3D2B7D3BAD82DA475B77EA475B57BBB50BADEB27A E786C73>

<B14DB77EAFE0A44FA4A7C0CBA977C3D2B7D3BAD82DA475B77EA475B57BBB50BADEB27A E786C73> 1 國際 國際認證 50297632 7632(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office PowerPoint 2010 Microsoft( 微軟 ) 2 國際 國際認證 50297849 7849(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office Word 2010 Expert( 專業級 ) Microsoft( 微軟

More information

?~?????q105?~?s?i?v_??_??????????_?w?Z_

?~?????q105?~?s?i?v_??_??????????_?w?Z_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簡 章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級 甄 選 試 務 處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漢 翔 路 1 號 報 名 網 址 :http://www.aidc.com.tw/exam/jobmessage.asp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漢 翔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師 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5A5B2C4A8EE2DBEC7AB68ADD7A5BFA5FEA4E52D DB1D0A87CB3A1ADD7AD71202E646F63>

<4D F736F F D20B5A5B2C4A8EE2DBEC7AB68ADD7A5BFA5FEA4E52D DB1D0A87CB3A1ADD7AD71202E646F63> 第一章總則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則 九十二年三月四日第一二八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二年五月六日第一二九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一三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台技 ( 四 ) 字第 0 九三 00 一九六一四號函核准備查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台技 ( 四 ) 字第 0 九五 00 四五九 0 二號函核准備查九十六年十月八日台技 ( 四 ) 字第 0 九六 0 一五三二七八號函核准備查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台技

More information

討論提案:

討論提案: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則 中華民國 86 年 1 月 16 日第 11 次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 日教育部臺 (86) 技 ( 四 ) 字 86031027 號函核備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 9 日屏東科技大學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報部核定中華民國 87 年 2 月 25 日教育部臺 (87) 技 ( 四 ) 字 87013608 號函核備中華民國 87 年 12 月 19 日屏東科技大學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DataWindow

DataWindow 文學院 中國文學系學士班 班排名前 1% 申請時間 : 每年 8 月 15 日 第 1 頁共 8 頁列印日期 :218/8/2 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學士班 聯絡電話 : 分機 52151 http://bec1.web.ncku.edu.tw/ezfiles/335/1335/img/1428/1two-8.pdf (1) 班排名前 1% (2) 模組二英文成績 85 分以上 ; 模組三英文成績 8

More information

學院別 科系別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進修部 ) 四技 產學四技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費 ( 小時 ) 雜費 二技 產技專班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二年制專科 單位 : 元 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產專 二專 碩士在職專班 工學院管理

學院別 科系別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進修部 ) 四技 產學四技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費 ( 小時 ) 雜費 二技 產技專班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二年制專科 單位 : 元 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產專 二專 碩士在職專班 工學院管理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日間部 ) 單位 : 元 學院別工學院管理學院服務產業學院人文社會學院 日間部 所系科別學費雜費合計 機械工程系精密機電工程碩士班 38,517 13,747 313 300 52,877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 38,517 13,747 313 300 52,877 電子工程系碩士班 38,517 13,747 313 300 52,877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技系碩士班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初 試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止 初 試 繳 費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工管系學生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106工管系學生手冊.doc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106 級 學 生 手 冊 106 年 9 月 系辦公室 謹製 目 錄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課程規劃表 ----------------------- 1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課程地圖 ------------------------- 2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畢業規定 --------------------- 3 國立金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要則及學分抵免辦法

More information

南亞技術學院學則

南亞技術學院學則 桃園創新科技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創新技術學院學則 91.10.07 經教育部台 ( 九一 ) 技 ( 四 ) 字第 91150862 號函核定備查 92.10.20 經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20150299 號函核定備查 93.12.22 經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30157824 號函核定備查 95.11.08 經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50166759 號函核定備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國文化大學-105-學則-修正後全文(報部通過)

Microsoft Word 中國文化大學-105-學則-修正後全文(報部通過) 中國文化大學學則 95.08.28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0950111262 號函准予備查 96.06.23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0960086256 號函准予備查 97.08.14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0970155446 號函准予備查 98.07.08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0980111011 號函准予備查 98.12.31 教育部台高 ( 二 ) 字第

More information

DataWindow

DataWindow 院系別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學士班 班排名前 15% 申請時間 : 每年 8 月 15 日 輔系條件 第 1 頁共 8 頁列印日期 :2018/8/2 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學士班 連絡電話 : 分機 52151 ttp://bec001.web.ncku.edu.tw/ezfiles/335/1335/img/1428/100two-8.pdf (1) 班排名前 15% (2) 模組二英文成績 85 分以上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105 目錄 / 2 / 3 / 4 / 5 / 6 / 7 / 9 / 10 / 10 / 11 / 12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學系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心理與諮商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 16 語文與創作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音樂學系台灣文化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 20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自然科學教育學系體育學系資訊科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263{\245\322\244j\276\307\276\307\253h.docx)

(Microsoft Word \263{\245\322\244j\276\307\276\307\253h.docx) 逢甲大學學則 97 年 06 月 24 日奉校長核定教育部 97 年 07 月 24 日台高 ( 二 ) 字第 0970142235 號函同意備查 97 年 12 月 31 日校務會議修訂 98 年 01 月 11 日奉校長核定教育部 98 年 02 月 06 日台高 ( 二 ) 字第 0980017661 號函同意備查 98 年 06 月 10 日校務會議修訂 98 年 06 月 23 日奉校長核定教育部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統計

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統計 表 : Table : 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統計 HKALE Results statistics 表 a 列出 年於高考英語運用及中國語文及文化科成績達 E 級, 並在其他科目考獲兩個高級程度科目或一個高級程度科目及兩個高級補充程度科目成績達 E 級的考生人數統計 Table a shows the HKALE statistics of candidates awarded grade E or

More information

龍華技術學院學則

龍華技術學院學則 02-B20-001 龍華科技大學學則 87.09.15 第 8701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87.11.19 教育部台 (87) 技 ( 四 ) 字第 87130624 號函准予備查 88.07.01 第 870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0.05.31 第 890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0.02.26 第 9002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91.05.16 教育部台 (91) 技 ( 四 ) 字第 9106441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手 冊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適 用 ) 目 錄 壹 系 所 簡 介 一 教 育 目 標 p.1 二 發 展 方 向 p.1 三 系 所 展 望 p.2 四 畢 業 出 路 p.2 貳 系 所 成 員 介 紹 一 師 資 現 況 p.3 二 行 政 職 員 p.3 三 系 辦 服 務 時 間 與 老 師 晤 談 時

More information

證照名稱國內 / 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Distinction) / CEF B1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Pass with Credit)/C

證照名稱國內 / 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Distinction) / CEF B1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場英文 ] Level 1(Pass with Credit)/C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LTE Level 1 / CEF A2 ALTE Level 2 / CEF B1 ALTE Level 3 / CEF B2 ALTE Level 4 / CEF C1 ALTE Level 5 / CEF C2 ALTE Level 1 / CEF A2 -Reading and Listening ALTE Level 2 / CEF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6\307\253h\255\327\245\277_\244\275\245\254_.doc)

(Microsoft Word - \276\307\253h\255\327\245\277_\244\275\245\254_.doc) 第一章 總則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則學則 100 年 6 月 1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學則依據 大學法 及其施行細則 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 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訂定之 本校學生入學 註冊 繳費 選課 修業期限 學分 考試成績 缺課 扣分 轉學 轉系及轉組 輔系及雙主修 休學 復學及退學 開除學籍 兵役 出國 畢業及申訴及其他有關事項, 除教育法令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學則之規定辦理

More information

證照類別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 請依據各系所專業領域建議請於下列欄位建議該張證照的等同級數為何 發證單位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國外 英國劍橋大學 ESOL 其他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國內 初級 (CEF A2) A2/

證照類別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 請依據各系所專業領域建議請於下列欄位建議該張證照的等同級數為何 發證單位 (BULATS)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國外 英國劍橋大學 ESOL 其他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國內 初級 (CEF A2) A2/ 崑山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檢定證照表 證照類別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 請依據各系所專業領域建議請於下列欄位建議該張證照的等同級數為何 發證單位 多益測驗 (TOEIC) 國外 225 分以上 A2/ 初級 ETS 台灣區代表 多益普及測驗 (TOEIC BRIDGE) 國外 134( 含 ) 分以上 A2/ 初級 ETS 台灣區代表 托福紙筆測驗 國外 390( 含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初審學生名單 ( 大陸地區 ) 學院 系所 學號 擬推薦學校 人文社會學院 中國文學系 P 北京師範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 M 同濟大學 工學院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D 廈門大學 工學院 綠色能源科技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初審學生名單 ( 大陸地區 ) 學院 系所 學號 擬推薦學校 人文社會學院 中國文學系 P 北京師範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 M 同濟大學 工學院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D 廈門大學 工學院 綠色能源科技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初審學生名單 ( 大陸地區 ) 學院 系所 學號 擬推薦學校 人文社會學院 中國文學系 P0500402 北京師範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 M0500480 同濟大學 工學院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D0440389 廈門大學 工學院 綠色能源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M0422533 北京科技大學 工學院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學系 D0438679 西安交通大學

More information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次_臨時_校課程委員會紀錄990913

Microsoft Word 次_臨時_校課程委員會紀錄990913 開南大學 98 學年度第 6 次(臨時)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 99 年 07 月 20 日(星期二)早上 10 時整 地 點 N407 會議室 主 席 林教務長基煌 出 席 詳簽到單 壹 主席報告 99年6月1日(星期二)98學年度第5次(臨時)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0991070062) 已於99 年6月14日(星期一)函送各開課單位核備 貳 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 由 檢具運輸觀光學院提

More information

文藻外語學院資訊管理與傳播系學生專業證照

文藻外語學院資訊管理與傳播系學生專業證照 文藻外語大學數位內容應用與管理系學生專業證照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民國 99 年 2 月 24 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 99 年 5 月 3 日教務會議通過民國 101 年 6 月 26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1 年 9 月 6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1 年 9 月 18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3 年 2 月 14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3 年 2 月 19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More information

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語文證照 - 西班牙 (UCLES)University of Cambridge Local Examinations 7843 (BULATS) 劍橋博思職場西語檢測國外 CEF A1 語 Syndicate[ 劍橋大學考試委員會 ]

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語文證照 - 西班牙 (UCLES)University of Cambridge Local Examinations 7843 (BULATS) 劍橋博思職場西語檢測國外 CEF A1 語 Syndicate[ 劍橋大學考試委員會 ] 證照代碼證照名稱國內 / 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語文證照 - 西班牙 7843 (BULATS) 劍橋博思職場西語檢測 CEF A1 語 語文證照 - 西班牙 7844 (BULATS) 劍橋博思職場西語檢測 CEF A2 語 語文證照 - 西班牙 7845 (BULATS) 劍橋博思職場西語檢測 CEF B1 語 語文證照 - 西班牙 7846 (BULATS) 劍橋博思職場西語檢測 CEF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中央警察大學學則

中央警察大學學則 中央警察大學學則 中華民國 69 年 6 月 15 日內政部 ( 六九 ) 台內警字第 71994 號函核備中華民國 69 年 11 月 29 日教育部 ( 六九 ) 高字第 38924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83 年 10 月 20 日教育部台 ( 八三 ) 高 056643 號函核備中華民國 83 年 11 月 29 日教育部台 ( 八三 ) 高 064834 號函核備中華民國 85 年 7 月 16

More information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目錄 Contents 103年 系所友楷模 01 03 04 07 土木工程學系(所)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所) 01 環境工程學系(所) 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所) 工學院 綠色科技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09 11 12 14 食品科學系(所) 09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所) 園藝學系(所)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所) 17 生物資源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9 外國語文學系 21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More information

各學系98級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各學系98級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共同修業注意事項 玄奘大學 103 級進修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 進修學士班 ) 進修學士班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7 日第 47 次教務會議通過 1. 學系專業課程及分別依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103 級課程科目表修習 2. 學生除修讀本級別開課之專業必課程, 亦得本系開設之其他課程, 並得列入應修學分數中 應修學分數 合計核心博雅 30 4 26 應修學分數 一 共同課程為自由, 包括

More information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 /11/ /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History Soc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 /11/ /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History Soc 3/11/2016 4/11/2016 7/11/2016 8/11/2016 9/11/2016 10/11/2016 11/11/2016 ASSEMBLY 集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中國語文 1 English Language History Social Studies Mathematics (Writing) ( 閱讀理解 ) (General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上學期 ( st term) ( 必修 Required) 英語聽講練習 ( 二 ) (A) ( English II (A) 英語聽講練習 ( 二 ) (B) English II (B) 英語語言學概論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inguistics 英文寫作練習 ( 一

上學期 ( st term) ( 必修 Required) 英語聽講練習 ( 二 ) (A) ( English II (A) 英語聽講練習 ( 二 ) (B) English II (B) 英語語言學概論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inguistics 英文寫作練習 ( 一 0 學年度 (0 School year) 英語學系大學部 (Undergrad.) 擬開班之課程 大一課程 (First year) 上學期 ( st term) ( 必修 Required) 大一英文 Freshman English 英語聽講練習 ( 一 ) (A) English I (A) 英語聽講練習 ( 一 ) (B) English I (B) 文法與習作 (A) Grammar and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學群 :A 學群 ( 二年級聯招類組 )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5 學年度 學士班轉學生 聯合招生考試表 日期 :2016/06/02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文學院 中興大學歷史學系 5 1 文學院 成功大學歷史學系 2 1 文學院 中正大學歷史學系 2 1 文學院 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進修學士班 5 文學院 中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4 1 文學院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重 點 宣 導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2014/2/21 1 簡 報 大 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圖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招 生 管 道 說 明 四 技 二 專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 1 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列印時間 :106/06/21 10:05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購 買 ( 個 別 ) 103 年 0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02 月 27 日 ( 星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購 買 ( 個 別 ) 103 年 0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02 月 27 日 ( 星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7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30019282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7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30019282A 號 函 核 定 嘉 義 縣 政 府 103 年 2 月 27 日 府 教 學 字 第 1030038642 號 函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承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99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碩、博士班)

玄奘大學99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碩、博士班) 玄奘大學 103 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 學士班 )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7 日第 47 次教務會議通過 學士班 1 學系專業課程及分別依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103 級課程科目表修習 2 學生除修習本級別開設之專業必選修課程, 亦得選修本系開設之其他課程, 並得列入專業選共同修應修學分數中 修業規定 3 本校學生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同等之相關官方測驗, 或參加相關替代方案達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公費生手冊(草稿).doc

Microsoft Word - 103公費生手冊(草稿).doc 103 學 年 度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培 育 及 輔 導 計 畫 地 址 : 500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1 號 電 話 :(04)7232105 分 機 1115 傳 真 :(04)7211176 目 錄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公 費 生 輔 導 流 程... 1 本 校 培 育 目 標... 3 課 程 修 習 地 圖... 4 公 費 生

More information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12.18( 星 期 三 ) 起 簡 章 發 售 102.12.19( 星 期 四 ) 起 102.12.30( 星 期 ) 止 103.5.3( 星 期 六 ) 起 103.5.4( 星 期 日 ) 止 103.4.23( 星 期 三 )10:00 起 103.5.8(

More information

1. 申請時間 : 碩士研究生原則上須於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前提出敦聘指導教授之申請 若有其它特殊原因, 得向所辦提出申請, 經本所修業指導委員會通過後, 得延緩提出敦聘指導教授之申請 ( 研表 17)( 研表 18: 更換指導教授報告 書 ) 2. 申請程序 : 研究生填寫申請表至本所辦公室申請 3.

1. 申請時間 : 碩士研究生原則上須於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前提出敦聘指導教授之申請 若有其它特殊原因, 得向所辦提出申請, 經本所修業指導委員會通過後, 得延緩提出敦聘指導教授之申請 ( 研表 17)( 研表 18: 更換指導教授報告 書 ) 2. 申請程序 : 研究生填寫申請表至本所辦公室申請 3. 95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所務會議 (95.10.17) 通過 95 學年第 2 學期第 2 次所務會議 (96.05.10) 修正通過 95 學年第 2 學期第 4 次所務會議 (96.06.26) 修正通過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3 次所務會議 (96.11.14) 修正通過 96 學年第 2 學期第 4 次所務會議 (97.04.16) 修正通過 97 學年第 2 學期第 4 次所務會議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105¾Ç¦~«×²Ä1¦¸±Ð°È·|ij¬ö¿ý-ªþ¥ó

105¾Ç¦~«×²Ä1¦¸±Ð°È·|ij¬ö¿ý-ªþ¥ó 佛光大學學則修正案 總說明 一 依教育部 105 年 8 月 2 日台教高 ( 二 ) 字第 1050103569 號函指示, 請學校逕予修正後同意備查:第 1 條第 2 項 第 11 條第 1 項 第 15 條 第 20 條第 1 項 第 47 條第 1 項及第 71 條第 1 項第 8 款文字內容 二 依據教育部台教高 ( 二 ) 字第 1050111306 號函, 取消 語文能力 檢核 ; 同時因應通識課程革新及學生議會提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2BEC7B4C1B1D0B0C8AE79BDCDB77CC4B3A4E2A5552D3130352E322E3138285632292028B1D0B0C8B342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2BEC7B4C1B1D0B0C8AE79BDCDB77CC4B3A4E2A5552D3130352E322E3138285632292028B1D0B0C8B34229>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座 談 會 會 議 資 料 單 位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日 期 :105 年 2 月 19 日 ( 週 五 ) 會 議 地 點 : 圖 書 館 會 議 廳 目 錄 一 104.2 學 期 教 務 處 重 要 行 事 曆... P1 二 104.2 學 期 教 務 處 各 組 分 機 及 職 掌 表... P3 教 務 處 教 學 組 註

More information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More information

101-1±Ð°È·|ij°O¿ýªþ¥ó

101-1±Ð°È·|ij°O¿ýªþ¥ó 目 錄 1 本校 學則 部分條文修訂案 ( 附件一 )P.1-15 2 本校 開課暨排課辦法 部分條文修訂案 ( 緩議 ) ( 附件二 )P.16-18 3 本校 各學系系務推展分工作業要點 新訂案 ( 附件三 )P.19 4 各學系 ( 所 ) 學分抵免位辦法 修訂案 ( 附件四 ~ 六 )P.20-22 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 :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學分抵免辦法修訂, 附件四 p.20

More information

(Main Suite) 劍橋主流英語認證 CAE:Grade B 或 A ( 含 ) 以上 (Grade B: ) (Grade A: ) - CAE:Grade C ( 分 ) (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UCLES) 劍橋大學考試委員會 (I

(Main Suite) 劍橋主流英語認證 CAE:Grade B 或 A ( 含 ) 以上 (Grade B: ) (Grade A: ) - CAE:Grade C ( 分 ) (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UCLES) 劍橋大學考試委員會 (I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分系語言證照獎勵級數一覽表 級別 證照名稱 主修學生 非主修學生 建議修正級數 / 分數 CEFR 建議修正級數 / 分數 CEFR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TOEIC) 多益測驗 X 950 分 ( 含 ) 以上 (ETS)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 ] (TOEFL - ibt) 托福網路化測驗 110 分 ( 含 ) 以上 -

More information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目 錄 第 一 部 分 教 務 處 相 關 訊 息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四 技 )... 1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二 技 )... 2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及 照 片 上 傳 說 明... 3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新 生 註 冊 表 (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壹 學校現況 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細部執行計畫 目錄 一 科別 班級及學生數 1 二 師資結構 ( 任教科別 學歷 ) 2 三 歷年畢業學生數及進路分析 3 四 校舍空間 8 五 教學圖書 儀器及設備 11 六 近三年辦學成效 21 貳 組織及分工 一 組織 26 二 分工 28 參 轉型理念與目標 一 所在適性學習社區教育需求評估 30 二 學校中程計畫與願景 32 三 辦理規模及進程規劃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Marine Bill

Marine Bill 273 * ** *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副教授兼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274 15 Marine Bill 1994 2001 2004 2006 2000 2009 275 276 15 4 277 1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海巡人才培育與展望 278 15 1. 1 4 2 2 3 4 2. 279 2

More information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高雄市立茄萣國中國中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年級 英文補救教學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 一 教材來源 : 二 教學節數 : 每週 (1) 節, 學期共 ( 20 ) 節 三 各單元內涵分析 :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9/1 9/5 9/8 9/12 9/15 9/19 9/22 9/26 Lesson1 ( 一 ) Lesson1 ( 一 ) Lesson2 ( 二 ) Lesson2

More information

德霖技術學院 學生手冊

德霖技術學院     學生手冊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學生手冊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教務處編印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學生手冊目錄 總則一 青年守則...5 二 校徽及校訓...5 三 校歌...6 四 校史...7 五 本校組織系統表...10 六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學則...11 七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部學則...19 八 作息時間表...26 教務處 註冊組 一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學生轉系 ( 科 ) 組辦法...27 二

More information

德霖技術學院 學生手冊

德霖技術學院     學生手冊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學生手冊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教務處 編印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學生手冊 目 總則一 青年守則...5 二 校徽及校訓...5 三 校歌...6 四 校史...7 五 本校組織系統表...10 六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學則...11 七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部學則...19 八 作息時間表...26 教務處 註冊組 一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學生轉系 ( 科 ) 組辦法...2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BULATS TW035 BULATS Business Language Testing Service BULATS 北 路 51 8 樓 5 (02) 2313-1881 http://www.acumenbec.com.tw 2009 年 ESOL BULATS BULATS() 年 來 BULATS 力 BULATS 力 勵 不 力 數 復 聯 車 林 BULATS 力 BULATS BULATS

More information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Vanung University 日間部 學生手冊 (107 年 8 月製 ) 照 片 學制 : 系組 : 學號 : 姓名 : 聯絡電話 : 校址 : 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總機 :(03) 傳真 :(03) 網址 :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Vanung University 日間部 學生手冊 (107 年 8 月製 ) 照 片 學制 : 系組 : 學號 : 姓名 : 聯絡電話 : 校址 : 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總機 :(03) 傳真 :(03) 網址 :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VANUNG UNIVERSITY 日間部 學生手冊 (107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Vanung University 日間部 學生手冊 (107 年 8 月製 ) 照 片 學制 : 系組 : 學號 : 姓名 : 聯絡電話 : 校址 : 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總機 :(03)451-5811 傳真 :(03)451-3786 網址 :http://www.v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 南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考 生 流 程 表 初 試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2:00 止 ATM 繳 費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2014.02.12 簡 報 大 綱 壹 升 學 進 路 貳 技 優 保 送 參 高 職 繁 星 肆 申 請 入 學 伍 甄 選 入 學 陸 技 優 甄 審 柒 登 記 分 發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玖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A01-1東方技術學院大學部學則_ _.doc

Microsoft Word - BA01-1東方技術學院大學部學則_ _.doc 東方技術學院大學部學則 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教務會議通過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校務會議通過 94.05.26 教育部台技 ( 四 ) 字第 0940071816 號函核准備查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校依據大學法 大學法施行細則 學位授予法 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有關規定訂定本學則, 據以處理學生學籍及相關事宜,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悉依照本學則辦理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學士班

Microsoft Word 學士班 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學士班 102 學年度學程規劃表 一 本系學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 128 學分 二 本系學士班主修領域 (major), 由以下學程組成 : 1. 歷史地理基礎學程 (21 學分 ) 2. 臺灣文化學系核心學程 (27 學分 ) 3. 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22 學分 ) 三 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 1. 區域文化學程 (22 學分 ) 四 校核心課程 43 學分 (

More information

<B0D3B0C8ACECA7DEBADEB27AA874BA5BB8EAB054BAF4B8F4A E3939BEC7A67EABD7A44ABEC7B773A5CDB2A6B77EAAF9C265B14DB77EC3D2B7D3AAED2E786C73>

<B0D3B0C8ACECA7DEBADEB27AA874BA5BB8EAB054BAF4B8F4A E3939BEC7A67EABD7A44ABEC7B773A5CDB2A6B77EAAF9C265B14DB77EC3D2B7D3AAED2E786C73> 商務科技管理系暨資訊網路系 97~99 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門檻專業證照表 證照代碼 證照種類 證照名稱 等級 發照單位 1 政府機關 網頁設計 丙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 政府機關 網路架設 丙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3 政府機關 電腦軟體應用 丙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4 政府機關 電腦軟體設計 丙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5 政府機關 電腦硬體裝修 丙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6 政府機關 勞工安全管理 丙級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More information

學則

學則 大葉大學學則 85 年 01 月 03 日校務會議修訂 85 年 03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訂 87 年 06 月 17 日校務會議修訂 88 年 06 月 23 日校務會議修訂 89 年 01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訂 89 年 06 月 21 日校務會議修訂 90 年 01 月 10 日校務會議修訂 90 年 06 月 06 日校務會議修訂 91 年 05 月 22 日校務會議修訂 91 年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課程修讀注意事項 一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教育課程於 104 年 1 月 6 日 19:00 起開始選課, 第一階段開放國文 英文 共同選修及通識分類選修課程提供選課 ; 重 ( 補 ) 修生修讀國文 ( 二 ) 英文 ( 二 ) 則延後二天至

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課程修讀注意事項 一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教育課程於 104 年 1 月 6 日 19:00 起開始選課, 第一階段開放國文 英文 共同選修及通識分類選修課程提供選課 ; 重 ( 補 ) 修生修讀國文 ( 二 ) 英文 ( 二 ) 則延後二天至 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課程修讀注意事項 一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教育課程於 104 年 1 月 6 日 19:00 起開始選課, 第一階段開放國文 英文 共同選修及通識分類選修課程提供選課 ; 重 補 修生修讀國文 二 英文 二 則延後二天至 1 月 8 日 00:00 至 11 日 17:00 期間選課 二 國文 一 英文 一 為學年必修課, 由通識教育中心於第一階段選課前,

More information

一、大學部學則

一、大學部學則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大學部學則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26 日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30 日台技 ( 四 ) 字第 0960115551 號備查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0 日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2 日台技 ( 四 ) 字第 0970123699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名稱中華民國 101 年

More information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學習輔導 課業輔導 381 19 學習輔導 五至七章重點整理 第五章 在學學生的學習輔導 / 第一節 中學生的學習特徵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1. 2. 3. 4. (381)019-030 學習輔導.indd 19 2007/5/31 2:44:08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More information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5\360\253O\250t-104\276\307\246~\244j\276\307\263\241\275\322\265{\254[\272c doc)

(Microsoft Word - \245\360\253O\250t-104\276\307\246~\244j\276\307\263\241\275\322\265{\254[\272c doc) 明道大學休閒保健休閒保健學系學士班學系學士班課程課程架構架構圖 ( 大學部 ) 課程 畢業學分數 :128 104 學年度入學適用 90 學分 專業課程 38 學分 通識課程 必修課程 (51 學分 ) 觀光學 3 休閒遊憩概論 3 休閒產業經營分析 3 全人健康概論 3 活動執行實務 3 休閒活動企劃 3 領隊與導遊實務 ( 一 )3 運動休閒俱樂部經營管理 3 芳香療法 ( 一 ) 3 芳療講座

More information

六 考 試 規 則... 81 七 電 腦 閱 卷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83 八 教 室 規 則... 85 九 各 學 系 專 業 教 室 管 理 使 用 規 則... 86 十 學 生 旁 聽 辦 法... 87 十 一 學 生 課 業 考 勤 辦 法... 88 十 二 學 生 課

六 考 試 規 則... 81 七 電 腦 閱 卷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83 八 教 室 規 則... 85 九 各 學 系 專 業 教 室 管 理 使 用 規 則... 86 十 學 生 旁 聽 辦 法... 87 十 一 學 生 課 業 考 勤 辦 法... 88 十 二 學 生 課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國 旗 國 歌 校 訓 校 旗 校 徽 校 歌 簡 史... 1 甲 教 務... 3 壹 學 則... 5 貳 註 冊... 18 一 學 生 轉 系 ( 組 學 位 學 程 ) 辦 法... 18 二 銘 傳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科 目 學 分 抵 免 及 科 目 免 修 辦 法... 20 三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計 算 辦 法... 23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壹 依 據 102 年 4 月 2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1999300 號 函 訂 102 年 9 月 17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5912400 號 函 修 正 103 年 11 月 11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337788700 號 函 修 正 104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本校各學系 研究所 學位學程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總表 (10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英語 日語韓語越語泰語法語德語義文西文 系所班別 ( 中級初試 ) ( 中級複試 ) ( 中高級初試 ) ( 中高級複試 ) ( 高級初試 ) CEF IELTS TOEIC (CB

本校各學系 研究所 學位學程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總表 (10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英語 日語韓語越語泰語法語德語義文西文 系所班別 ( 中級初試 ) ( 中級複試 ) ( 中高級初試 ) ( 中高級複試 ) ( 高級初試 ) CEF IELTS TOEIC (CB 本校各學系 研究所 學位學程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總表 (104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 106.06.23 英語 日語韓語越語泰語法語德語義文西文 系所班別 ( 中級初試 ) ( 中級複試 ) ( 中高級初試 ) ( 中高級複試 ) ( 高級初試 ) CEF IELTS TOEIC (CBT) (PBT) (IBT) (ITP) Cambridge Certificate Lexile 藍思線上閱讀測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276\307\245\315\244\342\245U.doc)

(Microsoft Word - 97\276\307\245\315\244\342\245U.doc) ~ 美和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目錄 ~ 校史... 6 回顧與展望... 6 校歌... 9 校徽... 10 教務處... 11 美和技術學院學則... 11 第一篇總則... 11 第二篇大學部... 11 第一章入學...11 第二章註冊 繳費繳費 選課... 12 第三章修業年限 學分學分 成績... 12 第四章請假 休學休學 復學復學 退學... 14 第五章轉系 轉學轉學... 15 第六章輔系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