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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頁次一 組織類... 1 財團法人南榮技術學院捐助章程... 2 南榮技術學院校長聘任辦法... 8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進修部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工程科技學群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商業管理學群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人文休閒學群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會議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行政會議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專責小組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教務處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學務處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總務處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進修部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圖書資訊處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秘書室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人事室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會計室辦事細則 南榮技術學院系科務會議規則 南榮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務會議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總務會議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發展會議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校舍安全檢核小組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二技推薦作業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宿舍費徵收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原住民學生獎 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進修部部務會議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評鑑委員會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各學群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 南榮技術學院各系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 南榮技術學院人事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操行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衛生與膳食委員會設置辦法 I

2 南榮技術學院工讀生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招生策略促進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華語文中心設置辦法 二 教務類 南榮技術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學則 南榮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學生學籍規則 南榮技術學院學位證書印製發給銷燬及保管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成績優秀畢業生授獎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改進教學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業界師資授課禮遇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津貼與獎勵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輔導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繁星菁英計畫 三 學務類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事務工作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優秀學生學習獎勵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僑生校內工讀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失業家庭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技藝獎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外籍生及大陸地區學生住宿管理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外籍生 僑生 陸生輔導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榮光獎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成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獎助學生進修碩士學位獎學金設置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沈水德翁文教基金會清寒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張育嘉義行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李毓峻 / 蕭仁豪清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力鋼慈善基金會清寒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吳氏清寒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敔泰獎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第一銀行清寒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許硯婷清寒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毛氏清寒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感恩惜福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良澔 / 良瑋清寒生活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獎助優秀入學新生實施方案 南榮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輔導學生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導師輔導學生工作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生活導師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獎勵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處理規定 南榮技術學院 88 專案 - 安心就學 實施方案 南榮技術學院校園安全暨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南榮技術學院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II

3 南榮技術學院因應 H1N1 新流感疫情應變計畫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因應流感 ( 含 H1N1 新型流感 ) 疫情及停課通報作業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南榮技術學院菸害防制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聯合服務中心設置實施計畫 南榮技術學院家族導師制度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業界導師制度實施要點 四 總務類 南榮技術學院採購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盤點制度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儀器設備保養維謢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財產保管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校舍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校舍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公物修繕申請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飲水機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特別教室及集會場所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申請宿舍收費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財物失竊預防及善後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財物安全檢查小組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零用金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校區汽機車管理及停車收費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推動節約能源措施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校園綠美化養護工作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冷氣設備使用管制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南榮技術學院印鑑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學校關防及校長用印申請作業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財產領用管理辦法 五 研究發展類 南榮技術學院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遴選委員會設置及遴選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參與國際及兩岸交流遴選暨獎學金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辦理教育部 學海飛颺 學海惜珠 計畫遴選暨獎助學金補助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提升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研究 / 產學合作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著作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舉辦學術研討會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六 圖書資訊類 南榮技術學院圖書館開放校外機關團體借閱圖書服務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資訊軟硬體規格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電腦設備管理委員會設置暨管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個人資料安全保護作業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全球資訊網網頁管理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資料庫管理辦法 七 人事類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聘約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規則 南榮技術學院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III

4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講師轉任研究助理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兼任教師聘任審查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服務規則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晉用升遷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工友工作規則 南榮技術學院講座設置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提升師資素質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提昇高階師資比例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輪調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不續聘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中途辭職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超額教師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去職業務移交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約聘僱人員聘僱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工留職停薪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顧問聘任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校外兼課及兼職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兼任教師授課時數及抵免規定 南榮技術學院校內合聘教師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請假規則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公差公假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差旅費報支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研究日暨補休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升等送審暨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升等外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在職進修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工友在職進修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校外研習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行政人員研習暨獎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指導教師榮光獎金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專任教師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人員評鑑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工成績考核暨年終工作獎金核發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基本職責點制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工友基本職責點制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工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應對禮儀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校長去職酬謝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工其他津貼發放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職員工福利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福利金支給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勞工退休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提前退休優惠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教師資遣優惠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工提前退休優惠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職員工資遣優惠辦法 IV

5 南榮技術學院兼任教師聘約 南榮技術學院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聘約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助理聘約 南榮技術學院進用約聘教師實施辦法 南榮技術學院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規定 八 會計類 南榮技術學院會計制度 九 秘書類 南榮技術學院分層負責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法制作業規則 南榮技術學院內部稽核辦法 V

6 一 組織類 1

7 財團法人南榮技術學院捐助章程 中華民國 55 年 12 月 19 日訂立教育部 72 年 8 月 3 日台 (72) 技第 號函修正通過准予備查教育部 90 年 8 月 21 日台 (90) 技 ( 二 ) 字第 號函修正通過准予備查 99 年 12 月 12 日第 14 屆董事會第 16 次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號函准予核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遵照國家教育政策暨現行法令之規定, 辦理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並謀其永續發展, 設立財團法人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法人 ), 特依私立學校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之規定, 訂定財團法人南榮技術學院捐助章程 ( 以下簡稱本章程 ) 第二條本法人事務所設於台南縣鹽水鎮水秀里朝琴路一七八號, 並得經教育部之許可, 於適當地點設立分事務所 第三條本法人之辦學理念以 精 研 致 用 為校訓, 並以全人教育 永續發展 追求卓越為目標, 從事學術研究, 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 為區域性產官學研培養優質專才, 培育科技與人文並重之實用專業人才, 造福社會人群為宗旨 第四條本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設立南榮技術學院, 其地址為台南縣鹽水鎮水秀里朝琴路一七八號 第五條本財團法人之財產 含動產 不動產及其他產權 由創辦人沈榮先生捐贈, 其總值為新台幣肆佰玖拾萬伍仟陸佰元 嗣後並得繼續接受國內外之個人 法人或團體之捐贈 第二章 第一節 董事會 組織 第六條本法人董事會董事之總額為十三人 ; 置董事長一人, 由當屆董事互選之 ; 董事長對外代表本法人 董事每屆任期為四年, 連選得連任 董事須認同本法人設立之目的及辦學理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為董事候選人 : 一 曾任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 ( 以下簡稱財團法人私立學校 ) 董事長 董事, 或修正生效後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 董事 監察人, 或私立學校校長, 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 經判刑確定或經依法解職或免職 二 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 服刑期滿, 尚未逾三年 三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本法人所設學校之職工 學生不得充任本法人之董事 第八條自私立學校法 97 年 1 月 16 日修正生效日起各屆董事改選時, 除依法令或 2

8 本章程規定不具董事資格者外, 現任董事得為下屆董事之候選人, 依本章程所定董事總額加推三分之一以上適當人員為下屆董事候選人, 並列明於候選人名單後, 由現任董事從候選人中選出足額之下屆董事 前項董事之候選人應預先出具願任同意書, 始得列入候選人名單 ; 其於當選後教育部核定前, 因死亡 撤銷同意或其他事由不能擔任下屆董事者, 視為任期中出缺, 董事會應辦理董事補選 依私立學校法補選之董事候選人, 亦同 第九條董事長 董事有私立學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當然解任 ; 其當然解任之生效日期, 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 董事長 董事有私立學校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情事時, 其職務當然停止 ; 其當然停職之生效日期, 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董事長 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由本法人董事會予以解職或解聘 : 一 董事長 董事任職期間, 因故不能履行董事長 董事職務 二 董事長 董事任職期間, 因個人行為影響本法人聲譽 三 董事長 董事兼任所設私立學校校長及校內其他行政職務 前項解職 解聘事項之決議, 應有董事總額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並應自解職 解聘決議之日起十日內, 以可供存證查核信件通知該董事長解職 董事解聘事由及生效日期, 並檢附該次董事會議紀錄 第十條董事長 董事於任期中出缺時, 董事會應於其出缺後一個月內, 推選董事長或補選董事 於任期中因本捐助章程之修訂, 致有增加董事名額後之缺額時, 亦同 依法補選之董事, 補足原任者之任期 但於任期中因本捐助章程之修訂, 增加董事名額後之缺額時, 其補選董事之任期以補足當屆董事之任期為限 第十一條董事會得置秘書一人, 辦事員一至二人, 辦理日常事務及會議紀錄之整理 第二節 職權 第十二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一 捐助章程之變更 二 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 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 四 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 五 校長之選聘 監督 考核及解聘 六 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為有助增加本法人所設學校財源之投資 七 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為不動產之處分 設定負擔 3

9 購置或出租 八 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 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立 九 本法人所設學校之籌設 停辦 改制 合併 解散, 或改辦理其他教育 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或聲請本法人破產之決定 十 校務報告 校務計畫 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 十一 經費之籌措及運用 十二 本法人及所設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十三 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審核 十四 本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 十五 所設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 十六 財務行政之監督 第十三條本法人董事會決議之重要事項, 指依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所列各款及下列事項 : 第三節 一 捐助章程之變更 二 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 三 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為有助增加本法人所設學校財源之投資 四 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 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立 五 本法人所設學校之籌設 停辦 改制 合併 解散, 或改辦理其他教育 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或聲請本法人破產之決定 董事會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 開會通知應以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 於會議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議, 並為會議主席 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擔任主席時, 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 經現任董事二人以上, 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 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 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四日內召集之 ; 逾期不為召集時, 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教育部許可後, 自行召集之 第十五條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 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第十六條第十三條所列重要事項之討論, 應於會議七日前, 以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 將議程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前項所定會議七日前, 指開會通知單發文日之次日起算至開會當日前一日止, 至少滿七日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連續召集三次董事會議, 每次會議間隔之一定期間, 至少七日 4

10 第十七條董事會之決議, 應有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出席, 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董事會為第十三條所列重要事項之決議, 應有董事總額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會為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之決議時, 應以投票方式行之, 並經出席者當場將票全數封緘後簽名永久保存, 其表決結果並應載明於會議紀錄 第十八條董事會議紀錄應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 並於會後十日內, 將會議紀錄分送各董事 監察人及其他列席人員, 並依法令規定送教育部備查 第三章 董事會議紀錄應列入本法人重要檔案, 於本法人存續期間, 永久保存於本法人主事務所 監察人 第十九條本法人置監察人一人, 任期四年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為本法人監察人之候選人 : 一 熱心教育且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者 二 有高尚之品德及操守足為表率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為監察人之候選人 : 一 曾任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長 董事, 或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 董事 監察人, 或私立學校校長, 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 經判刑確定或經依法解職或免職 二 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 服刑期滿, 尚未逾三年 三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監察人之遴選 改選 補選, 由董事會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出監察人候選人, 經董事會決議, 報教育部核定後, 聘任之 第二十一條監察人職權如下 : 一 財務之監察 二 財務帳冊 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 三 決算報告之監察 四 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為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期內財務報表及各項簿冊之審查 第二十二條監察人有私立學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當然解任 ; 有同條第三項情事時, 其職務當然停止 監察人在任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由本法人董事會予以解聘 : 一 具有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 二 有事實足以證明其從事或涉及不誠信 不正當之活動, 或有妨礙公務 違反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5

11 第四章 三 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任職本法人或所設學校 四 兼任所設私立學校校長及校內其他行政職務 監察人有前項情形之一, 經本法人董事會決議解聘時, 本法人應自解聘決議之日起十日內, 以可供存證查核信件通知該監察人解聘事由及生效日期, 並檢附該次董事會議紀錄 本法人及所設學校之管理 第二十三條校長之選聘 監督 考核及解聘事項與程序, 應由董事會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訂定辦法, 經董事會議通過後, 施行之 校長之聘任契約, 應由本法人及當事人以書面方式為之 ; 契約內容並應載明權利 義務及其他雙方合意之事項 前項校長聘任契約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法人及所設學校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 監察人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 本法人所設各學校之收入 人事及財產, 各自獨立 第二十五條本法人所設學校之收入, 應悉數用於當年度預算項目之支出 ; 其有賸餘款者, 應保留於該校基金運用 前項賸餘款, 經本法人董事會決議, 並報經教育部同意後, 得於其累積盈餘二分之一額度內轉為有助增加學校財源之投資, 或流用於本法人所設其他學校 第二十六條本法人所設學校辦理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所定事項, 應經本法人董事會決議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 始得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法人及所設學校應依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對人事 財務 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 第二十八條本法人及所設學校應依法令建立會計制度, 據以辦理會計事務 第五章 本法人及所設學校之年度收支預算 決算, 應分別陳報教育部 本法人所設學校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預算編列之項目 種類 標準 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 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本法人及所設學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決算及年度財務報表, 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規定公告之 附則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 董事 監察人為無給職者, 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董事長 董事 監察人支領報酬時, 應由本法人聘為專任, 且不另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 其報酬之上限, 應符合教育部之規定 第十一條所列董事會辦事人員, 得納入本法人所設學校之員額編制 前三項董事長 董事 監察人及董事會辦事人員所需經費及支用情形, 應 6

12 載明於本法人之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第三十條本法人董事長 董事或監察人執行職務有利益衝突者, 應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自行迴避, 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 圖謀其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當利益 董事長 董事或監察人有前項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之情事, 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利害關係人得向董事會舉發, 經調查屬實者, 董事會應命其迴避 董事長 董事或監察人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者, 應由董事會決議命其迴避 董事會議討論事項涉及董事長或董事本身利害關係時, 董事長或該董事除為必要之說明外, 應行迴避, 並不得參與該案之討論及表決 本項規定於董事長之選舉及董事之改選時, 不適用之 第一項所定應迴避之人未迴避者, 其參與之該次會議所為之決議, 無效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於董事會辦事人員準用之 第三十一條本法人解散清算後, 所剩財產得歸屬本校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 悉依私立學校法 民法 內政部訂定之會議規範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報請教育部核定, 並經法院登記後施行 ; 修正時, 亦同 7

13 南榮技術學院校長聘任辦法 92 年 08 月 06 日校務會議通過 92 年 09 月 19 日教育部台技 ( 二 ) 字第 號函准核定 95 年 12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11 月 2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11 月 24 日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06 月 20 日教育部台技 ( 二 ) 字第 號函准核定 99 年 5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6 月 7 日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7 月 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7 月 18 日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2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3 月 6 日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本校校長選聘及解聘事宜, 依據大學法 私立學校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辦法 本校校長任期四年 ( 含現任 ), 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經董事會提案審議通過, 得續聘之 校長任期中因故出缺, 由董事會於二個月內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 ( 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 ) 負責校長候選人遴選有關事宜 任期屆滿不再續任時, 則由董事會於校長任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組織遴選委員會, 遴選新任校長 遴選委員會成員為十三人, 由下列人員組成, 並由董事會就委員中遴聘一人為召集人負責於遴選委員會成立後二週內召集第一次委員會議, 以推動校長遴選工作 一 董事三人 : 由董事會推派 二 教師代表七人 : 由本校各所 系科 ( 含通識教育中心 ) 分別推選任職本校滿三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一人, 再經董事會遴選其中七人為委員 三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 : 由本校員額編制內之職工, 就任職本校三年以上之職工人員推選三人, 再經董事會遴選其中一人為委員 四 校友代表一人 : 由董事會就本校畢業校友中擇優遴選 五 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 由董事會敦聘聲譽卓著之社會人士擔任之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前項遴選委員若被推選為校長候選人, 且經其本人同意時, 應即辭卸遴選委員職務 ; 其遺缺由董事會就其代表類別另行遴聘遞補 遴選委員之任期, 自董事會聘請之日起至董事會圈定新聘校長就任之日止 但遴選委員會如未能於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二條所定六個月期限內完成校長遴選任務時, 董事會得解散遴選委員會, 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以接辦校長遴選事宜 遴選委員會遴選校長候候選人時, 委員應親自出席, 並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議 每位校長候選人均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依得票高低提報二至三人, 按姓名筆劃順序送請董事會圈選之 校長候選人應有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任用資格及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 認同本校辦學理念, 並具有卓越之行政領導能力 8

14 二 公認之學術成就與專業聲望 三 高尚之品德操守及民主法治之素養 四 處事公正, 並能超出政治 宗教 黨派及利益團體之立場 第六條校長之遴選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 徵求候選人 : 由遴選委員會公告候選人資格 條件, 公開受理推薦 二 遴選推薦 : 由遴選委員會以資料審查 訪談 講演等方式遴選推薦二至三人, 檢附候選人完整資料及遴選委員會書面意見, 送請董事會圈選 三 行使同意 : 由董事會依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就遴選委員會推薦之候選人, 圈選一人後報請教育部核備聘任之 四 作業期限 : 遴選委員會應於成立後二個月內向董事會推薦校長候選人 董事會如不同意遴選委員會所提候候選人時, 遴選委員會應延長作業期限再行推薦新候選人 延長作業期間, 以二個月為限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校長依本辦法遴選後於任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董事會得同意其去職或予以解聘 : 一 任期屆滿 二 本人提出書面辭職文件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經判決確定而未獲宣告緩刑者 四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獲取不當利益, 致本校遭受重大之損害者 五 有具體事實足以證明其無法勝任校長職務者 六 有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情事者 七 其他違反聘約, 有重大失職情事者 前項第三至第七款之情形, 除依法應予停職 解職者外, 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後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校長因故出缺, 在董事會依本辦法遴選適任校長人選報請教育部核備前, 為使校務正常運作, 得依序由副校長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暫行兼代, 並報教育部核備 遴選委員對校長候選人名單及作業過程均有保密之義務 遴選委員會之事務工作由董事會祕書主辦, 必要時得由相關單位協辦 遴選委員會之事務經費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 委員為無給職, 但得支領出席費或交通費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9

15 第一章總則 南榮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一條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 增進技術職業教育品質, 依大學法及私立學校法, 並參照專科學校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訂立 南榮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 以下簡稱本規程 ) 第二條本校定名為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九十一 十一 十一 (94) 技 ( 二 ) 字第九一一六九一八八號函准予備查九十四 十二 十四台技 ( 四 ) 字第 0 九四 0 一七五二二二號函教育部准予核定九十五 三 二台技 ( 四 ) 字第 0 九五 00 二八四一九號函教育部准予核定九十五 十 三台技 ( 四 ) 字第 號函教育部准予核定 97 年 5 月 16 日教育部台技 ( 二 ) 字第 號准予核定 98 年 8 月 17 日教育部台技 ( 二 ) 字第 號准予核定 99 年 9 月 14 日教育部台技 ( 二 ) 字第 號准予核定 100 年 3 月 18 日教育部臺技 ( 二 ) 字第 號准予核定 101 年 11 月 13 日教育部臺技 ( 二 ) 字第 號准予核定 102 年 1 月 2 日 101 學年第 3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102 年 1 月 12 日第 15 屆董事會第 4 次會議審議通過 102 年 3 月 12 日教育部臺教技 ( 二 ) 字第 號函准予核定 第三條本校附設專科部, 以所系科合一, 資源共用為原則 第二章組織 第四條本校置校長一人, 綜理校務 本校校長之遴選由董事會組織之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 經董事會圈選後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每任校長之任期四年, 期滿經董事會之同意得續聘之 校長遴選委員會由委員十三人組成之, 其成員包括董事三人 教師代表七人 行政人員代表一人 校友代表一人及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校長之選聘及解聘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董事會審議後實施 校長於任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董事會得同意其去職或予以解聘 : 一 任期屆滿 二 本人提出書面辭職文件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經判決確定而未獲宣告緩刑者 四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獲取不當利益, 致本校遭受重大之損害者 五 有具體事實足以證明其無法勝任校長職務者 六 有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情事者 七 其他違反聘約, 有重大失職情事者 10

16 前項第三至第七款之情形, 除依法應予停職 解職者外, 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以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後報請教育部核備之 校長因故出缺, 在董事會依法遴選合格校長人選報部核備前, 為使校務正常運作, 依序由副校長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暫行兼代, 惟以六個月為原則, 並報請教育部核准 第五條本校得置副校長一人至二人,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其中學術副校長由校長遴選適任教授聘兼之 ; 行政副校長由校長遴選適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聘兼之, 其任期以配合校長之任期為原則 ; 惟校長因故出缺時, 得延長至新校長上任 第六條本校設學群 通識教育處 所 系 科, 並得設跨領域之學位學程, 詳如附表 通識教育處下設華語文中心, 並得設組,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本校學群 所 系 科及學位學程之設立 變更或裁撤, 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 報請教育部核定 第八條本校學群置學群長一人 ; 通識教育處置處長一人 ; 研究所置所長一人 ; 系 ( 科 ) 及學位學程得置主任一人, 掌理學群 所 系 ( 科 ) 及學位學程事務, 並得置職員若干人 其資格及產生程序如下 : 一 學群長 通識教育處處長 所長 系 ( 科 ) 及學位學程主任需具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 二 學群長 通識教育處處長由校長遴聘遴選小組, 就符合第一款資格之教師中遴選二至三人, 送請校長圈選聘請兼任之, 任期三年, 得連任一次 三 所長 系 ( 科 ) 及學位學程主任 由各所 系 ( 科 ) 學位學程教師, 就符合第一款資格之教師遴選二至三人, 陳請校長圈選聘任之, 任期三年, 得連任一次 第九條本校設下列各單位 : 一 教務處 : 掌理教務事宜 置教務長一人, 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得設課務 註冊二組, 招生中心及教學發展中心 組置組長一人, 中心置主任一人, 並置職員若干人 二 學生事務處 : 掌理學生事務及輔導事宜, 置學生事務長一人, 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得設課外活動指導組 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 衛生保健暨服務教育中心 學生輔導中心及體育室 組置組長一人, 中心及室置主任一人, 並置職員若干人 三 總務處 : 掌理總務事宜, 置總務長一人, 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得設事務暨文書 出納 營繕 保 11

17 管四組及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組置組長一人, 中心置主任一人, 並置職員若干人 四 研究發展處 : 掌理學術研究發展 推廣服務 實習就業輔導及校友服務等相關事宜 置研發長一人, 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得設產學合作及學術發展組二組, 推廣教育 校友服務暨就業輔導 創新育成及數位科技中心等中心, 並視需要得設其他研究中心 組置組長一人, 中心置主任一人, 並置職員若干人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五 進修部 : 掌理進修教育相關事宜 置主任一人, 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得設教務及學生事務二組 組置組長一人, 並置職員若干人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六 圖書資訊處 : 負責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 資訊科技之提供及服務等相關事宜 置處長一人, 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得設圖書管理 系統發展 諮詢服務及網路媒體等四組 組置組長一人, 並置職員若干人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七 秘書室 : 辦理秘書 公關 議事及管考等事務 置主任秘書一人, 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得設校務發展 議事研考及公共關係等三組, 組置組長一人, 並置職員若干人 八 人事室 : 依法辦理人力資源及發展事務 置主任一人 由校長依法聘 ( 派 ) 任之, 得設人力 給與二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九 會計室 : 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 統計事務 置會計主任一人 得設歲計 會計二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前項人事室主任 會計主任分別依有關法令聘 ( 派 ) 之, 其餘各單位分組 ( 中心 ) 辦事者, 組長 ( 主任 ) 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 或由職員擔任之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及其他行政單位主管由教師兼任者, 均採任期制, 每三年為一任, 得連任一次 第十條本校因教學 研究 推廣等之需要, 得設各種研究中心,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本校各單位之設置 變更 裁撤須經校務會議通過, 報請董事會核備 第三章會議及委員會第十一條本校設下列各種會議 : 一 校務會議 : ( 一 ) 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由校長 副校長 各單位主管 教師 12

18 代表 研究人員代表 職員代表 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 二 ) 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 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 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 研究人員代表由員額編制內研究人員推選一名擔任之 職員代表由員額編制內專任職員推選之, 其應選員額為教師代表之十分之一 學生代表由學院部及專科部學生各推舉之, 其應選員額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總額十分之ㄧ 各類代表之選舉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校務會議代表任期為一學年, 得連任之 ( 三 )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並為會議之主席,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 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 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 四 )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 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 ( 五 )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 二 行政會議 : 1. 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2. 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3. 學院 所系 ( 科 ) 及附設機構之設立 變更與停辦 4. 教務 學生事務 總務 研究發展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5. 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6. 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7. 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 由校長 副校長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各單位主管 各學群長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及校長指定之有關人員組織之, 校長為主席 三 教務會議 : 討論有關教務重要事項 由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進修部主任 圖書資訊處處長 軍訓室主任 體育室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教務處各組 ( 中心 ) 組長 ( 主任 ) 進修部課務組長及教師代表組織之, 教務長為主席 四 學生事務會議 : 討論有關學生事務重要事項 由學生事務長 教務長 總務長 13

19 進修部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及教師代表組織之, 學生事務長為主席 五 總務會議 : 討論有關總務重要事項 由總務長 研發長 進修部主任 會計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總務處各組 ( 中心 ) 組長 ( 主任 ) 及進修部總務組長組織之, 總務長為主席 六 研究發展會議 : 討論有關研究發展重要事項 由研發長 進修部主任 人事室主任 會計主任 各有關各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科技中心主任 研究發展處各組組長及教學單位技術人員代表組織之, 研發長為主席 七 進修部部務會議 : 討論有關進修教育重要事項 由進修部主任 研發長 人事室主任 會計主任 軍訓室主任 體育室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進修部各組組長及教師代表組織之, 進修部主任為主席 八 群務會議 : 討論學群教學 資源及其他有關群務事項, 由學群長 所長及系 ( 科 ) 學位學程主任及專任教師代表組織之, 以學群長為主席 九 所系 ( 科 ) 務會議 : 討論各所系 ( 科 ) 有關教學 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各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及專任教師組織之,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為主席 十 其他單位會議 : 討論有關各單位重要事項 由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成員組織之, 單位主管為主席 前項各種會議,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十二條本校設下列各種委員會 : 一 教師評審委員會 : 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 聘期 升等 改聘 停聘 解聘 不續聘 延長服務 資遣原因之認定 學術研究與進修獎助及其他依法令應由本會審 ( 評 ) 議等事宜 其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評議有關教師解聘 停聘 不續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 其組織及評議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4

20 三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評議有關學生重大獎懲或因本校行政措施致學生權益受損害之申訴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清除性別歧視, 維護教職員生在工作及學習環境中免於性騷擾及性侵犯,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前項各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出席或列席 本校於必要時, 得設其他委員會, 其功能與組織另訂, 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報請核備 第四章學生自治事項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本校學生得申請設立自治團體, 處理學生在校學習 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 並訂定學生申訴辦法以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其相關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 經學生事務會議初審通過並提請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本校為保障學生權益, 增進師生溝通效果, 各項會議應邀請學生代表出列席 學生代表之選舉辦法由學生事務處另訂之 第五章教職員及研究人員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本校教師分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四級, 其職責為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本校得設講座, 由教授主持, 以提昇教學與研究水準,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本校為實務教學需要, 大學部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 專科部得延聘專業及技術教師擔任特殊專業科目或實習 實驗教學工作, 其聘任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為協助教學 研究及行政等相關事宜, 得置研究人員, 其聘任 待遇 福利 進修 年資晉薪 退休 撫卹 資遣 休假研究等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本規程第八條及第九條各款所稱職員包含主任秘書 專門委員 編纂 專員 編審 組員 輔導員 幹事 辦事員 書記 技正 技士 技佐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醫師 護理師 營養師及護士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校得設立推廣教育中心,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15

21 第二十一條本校為倡導終身學習, 提供社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 得辦理社區大 學,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二十二條本校教職員員額編制表另訂之, 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校董事會得置秘書一人, 辦事員一至二人, 承辦日常事務及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本校各單位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二十五條本規程經校務會議暨董事會通過, 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6

22 附表 單位 系所科名稱 學制 工程科技研究所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電子工程系 日四技 夜四技 五專 日四技 工程科技學群 電機工程系 ( 科 ) 日二技夜四技夜二技 資訊工程系 日四技 資訊科技系 日四技 夜四技 機械工程系 日四技 夜四技 營建工程系 日四技 夜四技 數位創意行銷學位學程 日四技 企業管理系 ( 科 ) 日四技夜四技夜二技夜二專 財務金融系 日四技 夜四技 數位行銷系 日四技 夜四技 商業管理學群 五專日四技資訊管理系 ( 科 ) 日二技夜四技 夜二技 夜二專 五專 日四技 數位媒體應用系 ( 科 ) 夜四技 夜二技 夜二專 管理與資訊系 日四技 夜四技 觀光系 ( 科 ) 五專 日四技 應用日語系 ( 科 ) 日四技 夜二專 人文休閒學群 餐旅管理系 ( 科 ) 日四技夜二專夜四技 室內設計系 日四技 美容系 日四技 通識教育中心 得設組,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17

23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設置辦法 95 年 7 月 2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8 年 11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配合國家建設 促進產業發展 加強產學交流與技術合作及提昇學術研究水準,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 設置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 ( 以下簡稱本處 ) 第二條本處置研發長一人, 承校長之命, 掌理推廣服務 研究發展 實習就業輔導及校友服務等相關業務, 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 任期三年得連任乙次 第三條本處依業務發展需要, 得分設下列單位 : 產學合作 學術發展二組及推廣教育 校友服務暨就業輔導 創新育成與數位科技四中心, 各組置組長一人, 各中心置主任一人, 聘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或由職員擔任之 ; 各置組員 辦事員若干人, 辦理相關業務 第四條本處為推動各項計畫, 得依實際計畫性質或需要, 結合本校相關系 ( 科 ) 人員或設備, 共同參與支援, 以期順利完成計畫 第五條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8

24 南榮技術學院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 年 11 月 23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7 月 4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蒐集教學研究資料, 掌理資訊科技等提供及服務事宜,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辦理, 設置南榮技術學院圖書資訊處 ( 以下簡稱本處 ) 第二條本處置處長一人, 綜理處業務, 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之 第三條本處下設圖書管理 諮詢服務 系統發展及網路媒體等四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 其職掌如下 : 一 圖書管理組 ( 一 ) 圖書之彙整 編目 出納及上架典藏 ( 二 ) 全校圖書資源的分配及館藏政策之擬訂 ( 三 ) 其他有關圖書管理相關事宜 二 諮詢服務組 ( 一 ) 期刊 電子資料及視聽資料之規畫與管理 ( 二 ) 提供參考諮詢及館際合作 ( 三 ) 資訊利用教育指導 ( 四 ) 其他有關諮詢服務相關事宜 三 系統發展組 ( 一 ) 校務行政系統規劃開發與管理 ( 二 ) 資訊資源與資料庫之運用與管理 ( 三 ) 校園資訊平台之規劃與整合 ( 四 ) 全校性 E 化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維護 ( 五 ) 其他有關系統發展相關事宜 四 網路媒體組 ( 一 ) 校園網路 對外網路之規劃 建置與維護 ( 二 ) 公用電腦教室之規劃 建置 管理與維護 ( 三 ) 網路課程製作與教學平台之建置與管理 ( 四 ) 其他有關網路媒體相關事宜

25 各組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四條本處設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 審議與討論有關圖書資訊發展重要事項,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公佈後實行, 修正時亦同 20

26 南榮技術學院進修部設置辦法 91 年 2 月 2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6 月 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12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9 月 3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辦理, 設置南榮技術學院進修部 ( 以下簡稱進修部 ), 掌理進修教育相關事宜 第二條進修部置主任一人, 綜理部務, 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兼任之 第三條進修部得設教務 學生事務兩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分別辦理相關業務 進修部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四條進修部所設系 ( 科 ), 以本校日間部已有之系 ( 科 ) 為原則, 各系 ( 科 ) 置系 ( 科 ) 主任一人, 由日間部各該系 ( 科 ) 主任兼任之 第五條進修部設部務會議, 討論有關進修教育重要事項 進修部部務會議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21

27 南榮技術學院工程科技學群設置辦法 98 年 9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 年 9 月 14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工程科技學群 ( 以下簡稱本學群 ) 為整合資源推動群務相關工作, 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工程科技學群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本學群由所屬所 系 ( 科 ) 及相關單位組成 : 一 工程科技研究所 二 電子工程系 三 電機工程系 ( 科 ) 四 資訊工程系 五 機械工程系 六 營建工程系 七 資訊科技系 第三條本學群設群務會議, 議決本學群教學 研究 服務 輔導及本學群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四條本學群置學群長一人, 並得置職員若干人 學群長綜理群務, 對外代表本學群 學群長之聘任依據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五條本學群設教師評審委員會, 評審有關本學群教師之聘任 升等 進修 解聘 停聘 不續聘 資遣等事宜,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本學群設課程委員會, 規劃及審議本學群有關課程事宜,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本學群因教學 研究 服務 輔導之需要, 得設其他各種委員會或中心,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公布實施, 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22

28 南榮技術學院商業管理學群設置辦法 98 年 9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 年 9 月 14 日校務會議通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商業管理學群 ( 以下簡稱本學群 ) 為整合資源推動群務相關工作, 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商業管理學群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本學群由所屬所 系 ( 科 ) 及相關單位組成 : 一 資訊管理系 ( 科 ) 二 企業管理系 ( 科 ) 三 管理與資訊系 四 財務金融系 五 數位創意行銷學位學程 六 數位行銷系 七 數位媒體應用系 ( 科 ) 第三條本學群設群務會議, 議決本學群教學 研究 服務 輔導及本學群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四條本學群置學群長一人, 並得置職員若干人 學群長綜理群務, 對外代表本學群 學群長之聘任依據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五條本學群設教師評審委員會, 評審有關本學群教師之聘任 升等 進修 解聘 停聘 不續聘 資遣等事宜,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本學群設課程委員會, 規劃及審議本學群有關課程事宜,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本學群因教學 研究 服務 輔導之需要, 得設其他各種委員會或中心,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公布實施, 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23

29 南榮技術學院人文休閒學群設置辦法 98 年 9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 年 9 月 14 日校務會議通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人文休閒學群 ( 以下簡稱本學群 ) 為整合資源推動群務相關工作, 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人文休閒學群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本學群由所屬所 系 ( 科 ) 及相關單位組成 : 一 應用日語系 ( 科 ) 二 餐旅管理系 ( 科 ) 三 室內設計系 四 觀光系 ( 科 ) 五 美容系 第三條本學群設群務會議, 議決本學群教學 研究 服務 輔導及本學群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四條本學群置學群長一人, 並得置職員若干人 學群長綜理群務, 對外代表本學群 學群長之聘任依據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五條本學群設教師評審委員會, 評審有關本學群教師之聘任 升等 進修 解聘 停聘 不續聘 資遣等事宜,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本學群設課程委員會, 規劃及審議本學群有關課程事宜,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本學群因教學 研究 服務 輔導之需要, 得設其他各種委員會或中心, 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公布實施, 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24

30 南榮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100 年 03 月 14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通識教育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為規劃並推動通識教育, 發展全人教育, 陶冶學生健全之人格, 培養宏觀之視野, 達成科際整合之目標, 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 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本中心為本校一級學術單位, 業務職掌如下 : 一 通識教育之教學 研究與發展 二 通識教育資源之規劃 整合與充實 三 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 審議與開設 四 通識教育之自我評鑑與改進 五 規劃與推動校際通識教育合作 六 其他通識教育相關事宜 第三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 綜理本中心各項工作及相關業務, 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 其聘任與去職, 依本校組織規程及相關辦法辦理 第四條為因應通識課程教學及研究需求, 暨通識教育講座及相關活動之推動 本中心下設 : 一 語文組 ; 二 博雅組 ; 三 體育國防組 每組置組長一人, 負責該學術領域通識課程之協調及研發工作 各組組長由中心主任就本校教師中薦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本中心及所屬各組應設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 討論及議決中心各組相關事項 本中心及所屬各組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本中心設 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 由主任 各組組長 各組教師代表二人組成之,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主席, 審議通識課程之規劃與開設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七條本中心得置職員若干人, 辦理中心相關業務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25

31 南榮技術學院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96 年 5 月 8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提供本校教師專業成長諮詢與培訓服務, 以提昇教學技巧與品質, 並且提供本校學生學習諮詢與輔導服務, 以提昇學習成效, 於本校教務處下設 教學發展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二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 由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 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推行 並得設職員或專案工作人員若干人, 負責相關行政及資訊業務 第三條本中心任務如下 : 一 教學資源網建置與維護 : 整合校內外各項教學資源與相關資訊, 供本校教師查詢使用 二 學習資源網建置與維護 : 整合校內外各項學習資源與資訊, 供本校學生查詢使用 三 教師專業成長培訓 : 辦理新進教師教學技巧研習 特殊及創新教學講習 科技新知研習 網路教學研習及其他教師成長相關研習, 並整合提供各單位教師研習訊息 四 教學評鑑 : 研訂本校教學評鑑作業機制, 彙整分析各教學單位辦理教學評鑑結果 五 辦理教師教學評量 : 辦理專任教師定期評量及兼任教師聘期屆滿量評, 並提供資料予各級教評會及各教師所屬單位參酌 六 辦理補救教學與輔導教學 : 補救教學計畫之實施與規劃學生輔導教學之實施 第四條本中心得與其他單位合辦相關研討或講習 第五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公布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6

32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會議設置辦法 95 年 01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12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01 月 0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01 月 0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11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05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02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健全校務運作, 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 訂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會議或本辦法 ) 第二條本會議由校長 副校長 教師代表 研究人員代表 學群長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行政單位主管 職員代表 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職之 第三條本會議以校長 副校長 各行政單位主管 學群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代表 其餘代表產生辦法如下 : 一 教師代表由各所系 ( 科 ) 及通識教育中心 ( 以下簡稱各教學單位 ), 於每學年度結束前就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依教師比例票選產生, 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教師代表中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 研究人員代表一人, 由員額編制內研究人員, 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推選具備在職滿一年以上之研究人員, 但本校專任教師轉研究人員除外 三 職員代表由員額編制內員工, 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推選具備在職滿一年以上之員工, 其應選員額為教師代表之十分之一 四 學生代表由學院部及專科部在籍學生中, 於每學年度結束前由自治幹部會議中推舉之, 其應選員額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總額十分之一 前述教師代表人數, 各教學單位其應選名額, 由秘書室於每學年度結束前依全校教師總人數與各教學單位教師人數之比例計算, 交各教學單位推舉之 唯各教學單位應至少有教師代表一名 第四條本會議代表除當然代表外, 其餘代表之任期為一學年, 得連任之 但學生代表以任期中具有學籍者為限 第五條本會議代表應親自出席會議, 開會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代表過半數始得決議 第六條本會議代表均為無給職 第七條本會議由校長召開並為會議之主席,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第八條本會議必要時得設經費稽核委員會及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 處理本會議交議事項 第九條本會議審議事項如下 : 一 本校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 本校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 本校學院 所系 ( 科 ) 及附設機構之設立 變更與停辦 四 有關教務 學生事務 總務 研究發展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 有關教師評鑑制度之研議 六 本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 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第十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 修訂時亦同 27

33 南榮技術學院行政會議設置辦法 92 年 12 月 25 日行政會議通過 93 年 1 月 1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0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1 月 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依照大學法第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規定設行政會議 ( 以下簡稱本會議 ), 並訂定南榮技術學院行政會議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本會議以校長 副校長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各單位主管 各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校長指定之有關人員組織之, 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 第三條本會議於必要時得由校長指定邀請與議程相關人員及學生代表列席 列席人員有發言權, 無表決權 第四條本會議以每兩週舉行一次為原則, 由校長召集,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會議開會時, 以校長為主席 如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所定職務代理人為代理主席 第六條本會議非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 不得開議, 重要提案表決非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 不得決議, 一般提案表決, 得採多數決 第七條本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 一 校務會議決議案之執行事項 二 有關全校性工作計畫 一般章則之審議及工作推動 檢討 協議事項 三 偶發重大事件 四 校長交議或本會議提案事項 五 審議本校限制性招標請購 六 其他有關行政事項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報校長公布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8

34 南榮技術學院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專責小組設置要點 94 年 7 月 1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12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11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2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9 月 14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充分運用教育部之獎補助款, 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特成立南榮技術學院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專責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並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專責小組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 校長 各行政單位主管 事務暨文書組長 暨各學群 系科 ( 所 ) 及通識教育中心推派代表一人 三 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研發長擔任執行秘書 四 本小組之職責如下 : ( 一 ) 策劃 協調教育部獎勵補助款之運用 ( 二 ) 審查 核定及分配本獎勵補助款 ( 三 ) 督導各單位系科 ( 所 ) 學群及通識教育中心對獎勵補助款之運用 五 本小組視需要, 由召集人召開會議 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七 本小組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本校內部稽核人員 八 本小組會議相關議案之表決, 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決議方為有效 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9

35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5 年 12 月 28 日校務會議通過 99 年 10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2 月 9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謀永續經營, 落實校務發展目標及提昇學校競爭力, 依本校組織規程暨校務會議設置辦法規定, 設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發展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二 本委員會由校長 各行政單位主管 各學群群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等組成之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兼任之 ; 執行秘書由研發長兼任之 四 本委員會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 必要時得由校長指定委員一人主持 五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 一 ) 規劃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 二 ) 審議修訂各單位提報之中長程發展計畫 ( 三 ) 有關學術合作發展方針之審議 ( 四 ) 審議系科及研究所發展特色規劃書 ( 五 ) 審議學院 系科 研究所及其他單位之設立 增調 變更 廢止等 ( 六 ) 審議代表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補助之相關計畫 ( 七 ) 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事項之督導 諮詢與審議 六 本委員會為廣徵建言得聘請咨詢顧問若干人, 經推荐校內外人士, 報請校長聘任之 七 本委員會為無給職, 但校外諮詢顧問得酌支交通費及出席費 八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0

36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 年 2 月 21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結合校外專家學者, 建立諮詢制度, 針對校務方針 學術發展 院系所發展及校務評鑑等提供諮詢建議, 俾集思廣益, 促進校務之發展, 特設置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諮詢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並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校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 由校長就具有崇高學術地位或豐富行政經驗者聘任之 三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學年, 得連聘連任 四 本委員會由校長任召集人, 會議時擔任主席, 秘書室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 負責聯絡規劃並執行相關諮詢事宜 五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但得酌支會議出席費及交通費 六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為原則,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1

37 南榮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97 年 10 月 2 日行政會議通過 100 年 1 月 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6 月 2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4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推動改名科技大學工作, 承董事會 97 年 9 月 21 日之決議, 特成立 南榮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籌備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並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委員會由校長 主任秘書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圖書資訊處長 進修部主任 人事室主任 會計主任 各學群群長 通識教育處處長 各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及校外委員若干人等組成之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兼任之, 綜理推動改名科技大學所有事務 ; 置總幹事一人, 由教務長兼任之, 承主任委員之命, 執行推動改名科技大學所有事務 ; 置連絡人一人, 由秘書室校務發展組長兼任之, 聯繫並執行為推動改名科技大學等相關業務與文書之工作 四 本委員會轄設 評鑑業務規劃小組 學生事務規劃小組 校園環境及空間規劃小組 研究及產學合作規劃小組 圖書資訊設備規劃小組 行政規劃小組 師資規劃小組 財務規劃小組 工程科技學院籌備小組 商業管理學院籌備小組 人文休閒學院籌備小組 及 通識教育處籌備小組 等小組 ( 以下簡稱各小組 ), 各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得依行政程序, 徵調本校現任教職員一人兼任執行秘書工作, 協助推動相關業務 五 各小組召集人及負責業務如下 : ( 一 ) 評鑑業務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教務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整體評鑑業務工作等相關事宜 ( 二 ) 學生事務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學生事務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等相關事宜 ( 三 ) 校園環境及空間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總務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校園環境及空間等相關事宜 ( 四 ) 研究及產學合作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研發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教師研究案及產學合作提昇等相關事宜 ( 五 ) 圖書資訊設備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圖書資訊處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圖書館藏量及資訊設備改進等相關事宜 ( 六 ) 行政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主任秘書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後之校組織 院組織及為配合其正常運作之相關法規與制度等相關事宜 ( 七 ) 師資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人事室主任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師資規劃及高階師資提昇等相關事宜 ( 八 ) 財務規劃小組召集人, 由會計主任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財務規劃等相關事宜 ( 九 ) 工程科技學院籌備小組召集人, 由群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 32

38 工程學群各系所評鑑相關事宜 ( 十 ) 商業管理學院籌備小組召集人, 由群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商管學群各系所評鑑相關事宜 ( 十一 ) 人文休閒學院籌備小組召集人, 由群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人文學群各系所評鑑相關事宜 ( 十二 ) 通識教育處籌備小組召集人, 由通識教育處處長擔任之 ; 負責研擬並規劃本校改名科技大學之通識教育評鑑相關事宜 六 本委員會每月至少須召開會議一次, 各小組召集人得視業務推動之需要, 召集本校相關人員開會研討相關工作與執行進度, 並做成會議紀錄備查 七 各小組須於每次開會時報告各項工作規劃與執行進度, 必要時本委員會得列案追蹤管考 八 本校教職員工有協助各小組推動相關業務並配合執行本委員會各項決議之義務 九 本委員會之校內委員均為無給職, 但得視其工作表現, 依本校行政程序酌予敘獎 ; 校外委員得酌支交通費及出席費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定公布施行 ; 修正時亦同 33

39 南榮技術學院教務處辦事細則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制定之 二 教務長, 承校長之命, 綜理本處業務, 其執掌如下 : 1. 關於教務計劃及各種規章之擬定事項 2. 關於本處各組中心工作之分配 指導 考核事項 3. 關於教師擔任科目課程及時間之分配合對事項 4. 關於教師服務狀況之考核事項 5. 關於教學及設備之籌劃及會辦事項 6. 關於教學實習分配 研究及各種會議之召開事項 7. 關於本處文稿之審核事項 8. 關於學生請求有關教務學籍成績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9. 關於招生出版事項 10. 關於學生家長對教務上之接洽事項 11. 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三 課務組組長, 承教務長之命, 辦理課務組事項, 其執掌如下 : 1. 關於全校行事曆之編訂事項 2. 關於教學實施辦法及研究計劃之擬定事項 3. 關於各系科教學實施辦法及研究計劃之擬定事項 4. 關於各種考試準備及編訂事項 5. 關於教學規範之編訂實施情形之查閱事項 6. 關於各系科各級之課程標準, 教學大綱及科目時間表之整理編印事項 7. 關於教師請假 缺課 補課 調課之登記及公佈事項 8. 關於學生扣考之統計及公佈事項 9. 關於教室及教具設備之規劃 10. 關於各系科教室日記之查閱事項 11. 關於各系科作業之查檢事項 12. 會同總務處分配教室, 實驗 實習及其他教學場所事項 13. 關於各種教科書之調查事項 14. 編配各系科班級及教師授課時間表 15. 辦理學生加退選及重 ( 補 ) 修學分課務事宜 16. 協助各系科舉辦學術演講及研討會事項 17. 辦理暑期班作業及校際選課作業 18. 辦理教師授課鐘點作業 19. 教學優良教師甄選作業協辦 20. 造報有關課務清冊及報部相關資料 34

40 21. 其他有關教學事項 四 註冊組組長, 承教務長之命, 辦理註冊組事項, 其執掌如下 : 1. 關於學生註冊及本組業務規則之擬定事項 2. 關於學生入學及註冊之處理事項 3. 關於學生學號之編訂 學籍之管理及各班級科目學生名單編印事項 4. 關於學生證件之審查 送審 保管及退還事項 5. 關於學生成績之核算 登記 統計 保管及通知 證明事項 6. 關於各項學生表冊送報事項 7. 關於學生在學 轉學 休學 復學 退學 畢業之管理及各項證明書之填發事項 8. 關於招生之準備事項 9. 其他有關註冊工作 五 招生中心主任, 承教務長之命, 辦理辦理招生事務, 其執掌如下 : 1. 關於各種報表 會議資料 講義及平時考試試卷等印刷工作裝訂事項 2. 關於本中心使用各種機器保養事項 3. 關於各類招生文宣之製作事項 4. 其他有關招生及印刷事項 六 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承教務長之命, 辦理教學發展中心事務, 其執掌如下 : 1. 關於教師教學知能發展 專業研習活動事項 2. 關於教師教學評鑑及輔導事項 3. 關於教學資源平台及教師數位教材上網事項 4. 關於推動學生深度學習及課業輔導事項 5. 關於教學助理培訓與考核事項 6. 關於辦理優良教師遴選事項 7. 關於辦理優良教學助理遴選事項 8. 關於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推動及執行等相關事項 七 本處各組中心職員, 分承上級主管人員之命, 辦理所分配之各項事務 八 本處每學期舉行教務會議二次, 遇必要時得召開處務會議, 討論教務處之重要事宜 九 本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佈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35

41 南榮技術學院學務處辦事細則 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第二項學務處設置辦法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學務處事務之處理,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細則之規定 95 年 4 月 28 日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8 年 7 月 30 日學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三 學生事務處 : 掌理學生事務及輔導事宜 置學生事務長一人, 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 下設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 課外活動指導組 衛生保健暨服務教育中心 學生輔導中心 及體育室 各組置組長一人, 中心及室置主任一人, 並各置職員若干人 四 學生事務長之職掌如下 : 1 承校長之命, 綜理學務處全般事宜之規劃與推行 2 參與校內例行跨單位會議, 必需提報相關業務 3 處行政 人事 工讀金統籌相關業務 4 彙整並追蹤處務中長程計畫編列並控管處務各項年度預算 5 協同各單位辦理服務學習課程與相關業務 6 協助開發學務工作資訊系統 7 出席或主持各項有關學務會議並督導所屬執行有關決議 8 審擬學務處各項計畫規章並督導實施執行 9 學務處處務會議之決議案件 10 分配指導考核本處各組室中心工作 11 協助教務處推動教學工作 12 協助總務處改善學校環境 13 考察學務實施效能 14 各系科班級導師推薦 15 其他有關學務工作事項 16 校長臨時交辦事項 五 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下列事項 : 課外活動指導組業務擬定 推行 輔導與考核 學生社團活動及出版品之登記 審查與輔導 3 學生自治會 學生議會作之輔導 4 學生自治會 學生議會議員 畢聯會選舉與罷免之輔導 36

42 5 推行社會教育活動 6 各項慶典紀念節日活動綜合業務 7 輔導學生參與社區服務及中小學社團發展 8 承辦校慶系列活動業務 9 校內生活學習及工讀助學金業務 10 學生社團指導老師之遴聘 11 學生旅遊活動安全之輔導 12 其他有關本校學生課外活動事宜 六 衛生保健暨服務教育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 1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 推行 推展 輔導與考核 2 新生入學體檢相關工作事項之辦理 3 醫療儀器及藥品之管理與採購 4 緊急醫療事件之處理, 教職員工生急救訓練 5 召開衛生與膳食委員會與公民教育評審委員會 6 學生傳染病之防治 7 學校衛生教育與衛生活動之辦理 8 學校環境衛生( 餐廳衛生 ) 檢查 9 學生平安保險相關工作事項之辦理 10 綜理學生公民教育護照之推動 規劃與評量 11 協助各類服務學習教育課程之師資培訓 教學規範與協力單位之聯繫 12 辦理服務社區與友善校園之志工活動 13 管理本校電子字幕機, 受理校內外各單位申請刊登文宣之業務 14 推動與執行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15 其他與衛生保健 公民教育及服務學習教育相關之業務事項 七 學生輔導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 1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之擬訂 實施 檢討與改進 2 學生心理測驗之研究實施統計與分析 3 學生輔導資料之建立保管運用與轉移 4 學生心理衛生講演與座談之舉辦 37

43 5 導師輔導知能研討會之籌畫舉辦 6 學生心理異常與校外輔導機構之聯繫與轉介 7 適應困難學生個案資料之建立聯繫與輔導 8 學生輔導理念之傳播宣導及服務等事項 9 個別協談 10 成長團體活動 11 舉辦輔導影片賞析 12 志工培訓 13 心理圖書期刊借閱 14 身心障礙學生輔導 15 導師業務 16 其他有關學校輔導工作事項 八 體育室辦理下列事項 : 1 學校體育課程教學進度表課程規範之編訂與實施 辦理高年級體育興趣選項之各項相關業務 2 辦理各年級體適能相關業務 3 學生體育成績之評定與登錄 4 學生學習意見調查表登錄與統計 5 學生校內體育活動競賽擬定推行與輔導等相關業務 6 辦理學生校外運動競賽各項相關業務 7 辦理教職員工各項體育活動競賽相關事宜 8 辦理全校性運動大會 9 輔導體育性社團辦理相關活動 10 校運動代表隊組訓辦法及實施計畫定與執行 11 年度體育經費預算定與執行 12 校內運動場地館支配管理與維修 13 體育運動事項之計畫章則辦法之擬定與修改 14 擬定體育器材庫存依需求 使用 耗損之計畫, 並依實際使用情形, 擬定請購及修繕計畫 15 其他有關本校體育活動相關事宜 38

44 九 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 1 學生生活輔導計畫及專案之擬定 實施 檢討與改進 2 學生校內外重要集會之輔導 3 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4 校內宿舍規劃與管理 宿舍申請與核配 5 校外租賃生服務與輔導 6 學生請假 獎懲之處理 操行成績之核算與登記 7 學生操行有關証明文件之核發 8 學生缺曠課輔導及家長連繫函之寄發 9 學生突偶發意外事件之處理 10 男生兵役之辦理 11 學生基本資料檔案之建立與管理 12 學生校內外生活教育輔導 13 學生愛校服務及其他各種服務之輔導與考核 14 僑外生輔導與服務 15 學生車票代購事宜 ( 新營客運及和欣客運車輛調度 ) 16 新生入學輔導業務之辦理 17 畢業典禮相關活動業務之辦理 18 生活教育 民主法治教育 法律常識宣教 19 學生手冊及學務章則手冊及辦事細則 分層負責 標準作業流程(SOP) 之編印 20 校內 外獎助學金業務 21 教育部弱勢學生共同助學計畫業務 22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業務 23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慰問金申請業務 24 學生就學貸款業務 25 各類學雜費減免業務 26 南榮緊急紓困助學金業務 27 南榮獎學金獎狀印製及頒發 28 其他有關本校學生生活輔導事宜 39

45 29 校園安全維護 竊盜 鬥毆特殊事件處理 30 軍訓課程折抵役期及學生預官考選等相關工作辦理 31 軍訓教官人事後勤相關工作事項辦理 32 學校重大慶典活動秩序維護與指揮 33 春暉專案非法濫用藥物 煙害等宣導防制 交通安全 防震防災逃生辦理 34 學生校內外緊急事件之協助處理 35 住宿生 賃居生生活輔導 36 國防通識課程教學相關工作事項之辦理 37 支援協助學務處辦理各項活動 38 其他有關軍訓工作事項 十二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 應商定適當人員代理 十三 本細則經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40

46 南榮技術學院總務處辦事細則 88 年 12 月 04 日總務會議通過 94 年 12 月 12 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12 月 04 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02 月 08 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細則依據南榮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總務長承校長之命, 綜理本處業務, 其職掌如下 : 一 關於總務計畫及各種規章之擬訂事項 二 關於監督 指導 分配 考核本處各組工作事項 三 關於總務各種會議召開事項 四 關於本處各項文稿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來賓之接待及一般交際聯絡事項 六 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第三條本處設事務暨文書 營繕 保管 出納等組及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各組組長及主任, 承總務長之命, 督率所屬職員辦理各該組 ( 中心 ) 事務 第四條 ( 刪除 ) 第五條出納組組長, 承總務長之命, 辦理出納組主管事務, 其職掌如下 : 一 關於一切現金款項 票據 債券之收支 保管及轉移事項 二 關於各種印領清冊 帳簿及每日庫存之編造填具及登記事項 三 關於現金收支表冊之編造事項 四 關於各種經費, 員工薪質之收支發放事項 五 關於學生工讀金 獎助金及其他補助費之收支, 保管事項 六 辦理各項所得扣繳 七 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第六條事務暨文書組組長, 承總務長之命, 辦理事務暨文書組主管事務, 其職掌如下 : 一 關於一切公用用具及物品之採購設置事項 二 關於警衛管理考勤事項 41

47 三 關於校舍校地環境衛生及消防之管理事項 四 關於公務車輛 司機與工友之管理調度事項 五 關於各種開會場所之管理佈置及準備事項 六 其他不屬於各處組之雜務事項 第七條保管組組長, 承總務長之命, 辦理保管組主管事務, 其職掌如下 : 一 擬訂財產管理章則 計畫及執行 二 財產之驗收 登記 保管 撥借 減損報廢 編號黏貼 盤點統計 三 報廢財產標售處理 四 財產增加單編造 五 財產各項報表之編造 六 物品文具之領用登記 七 土地登記移動案件 八 不動產之訴訟案件 九 建物所有權及滅失登記 十 員工宿舍之管理 十一 上級交辦重要財產業務 第八條營繕組組長, 承總務長之命, 辦理營繕組主管事務, 其職掌如下 : 一 工程營建 : 工程之委託設計 招標 監督 變更 驗收及呈報 二 校舍修繕維謢 : 修繕案件之申請登記 修繕工作之勘察與聯繫 修繕工程施工之監督 修繕事項之驗收和結報 校舍之定期維謢保養 三 水電修理 : 修繕案件之申請登記 修繕工作之勘察與聯繫 修繕工程施工之監督 修繕事項之驗收 修繕事項之結報 水電工工作之分配 有關水電之管理調節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第九條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 承總務長之命, 針對本校實習 ( 驗 ) 室 試驗室 工 ( 場 ) 廠 42

48 辦理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管理業務, 其職掌如下 : 一 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 規劃 督導各部門之環境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三 規劃 督導環境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 規劃 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 定期檢查 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 規劃 實施教職員工生環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 規劃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實施健康管理 七 督導教職員工疾病 傷害 殘廢 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統計分析並依教育部規定每月上網申報 八 辦理實 ( 習 ) 驗室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與管理 事業廢棄物 ( 含廢液 ) 分類與貯存 環保署規定需上網申報及其基線維護事宜 ( 含運作核可申請及記錄申報 ) 九 辦理飲用水水質檢測及其管理事宜 十 實施環境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 並提供環境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十一 向雇主提供有關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二 其他有關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十條本處各組 ( 中心 ) 職員, 分承上級主管人員之命, 辦理所分配之各項事務 第十一條本處每學期舉行處務會議一次, 以總務長為主席, 商討本處重要事務 第十二條本細則經總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43

49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辦事細則 年 1 月 9 日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制定之 二 研發長承校長之命, 規劃督導本處業務, 其執掌如下 : 1 規劃產學合作策略 2 規劃中長程發展計畫 3 規劃推廣教育策略 4 規劃就業輔導策略 5 規劃學術發展策略三 產學合作組, 承研發長之命, 辦理產學合作組事務, 其執掌如下 : 1 國科會專題計畫申請 2 專任教師各類獎助申請 3 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案申請 4 國科會新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 5 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申請 6 國科會學術攻頂研究計畫申請 7 國科會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8 國科會双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 9 工讀生月報表 10 相關公文之擬辦 11 其他交辦事項四 學術發展組, 承研發長之命, 辦理學術發展組事務, 其執掌如下 : 1 本校生申請至外國交換學生之遴選 證件申請 獎學金等相關業務 2 交換學生相關作業服務窗口 3 辦理本校與各國大專院校之聯盟跨校合作等業務 4 辦理本校與各國大專院校之雙聯學制 5 辦理與兩岸學術及文化交流等業務 6 南榮學報之徵稿 發行 7 彙整每學期 ( 各系科及單位 ) 中長程計畫執行與管考 更新 排版 印製 8 整體發展運用經費績效獎補助款資訊系統 學校基本資料表 填報彙整 印製 裝訂 報部 訪視 9 每年度教育部整體發展運用經費分配原則 10 教育部整體發展運用經費請款領據作業 11 每年度教育部整體發展運用經費績效支用計畫申請 支用 彙整 印製 裝訂 報部 12 整體經費獎補助經費支用計畫書 各單位之教學儀器設備細項異動申請 13 本年度教育部整體發展運用經費績效支用與執行對照執行清冊彙整 印製 裝訂 報部 14 教育部針對私立技專校院執行上年度私立技專校院執行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運用績效訪視計畫 書面審查作業彙整 印製 裝訂 報部 15 本年度教育部整體發展運用經費績效年度例行訪視 16 教育部 上年度私立技專校院執行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運用績效訪視 評量缺失改善計畫彙整 17 協助教育部整體發展運用經費專責小組會議及會議記錄 印製 裝訂 報部 18 本校系科預算分配原則 19 協助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召開及會議記錄 20 工讀生月報表

50 21 相關公文之擬辦 22 其他交辦事項六 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中心, 承研發長之命, 辦理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中心事務, 其執掌如下 : 1 南區召集學校聯繫會報及相關活動計畫之申請 2 辦理 就業博覽會 活動申請 各項聯繫工作 場地佈置 經費核銷 3 辦理 生涯輔導暨就業講座 活動申請 場地佈置 經費核銷 4 全國技能檢定業務 5 在校生專案技能檢定 6 辦理校友座談會 演講活動 7 企業參訪活動申請 8 畢業生流向調查 9 傑出校友遴選業務 10 雇主 畢業校友滿意度調查 11 協助校友總會及各系系友會成立 12 應屆畢業生各項資料調查 13 求職求才建檔 14 提升各系就業力的規劃活動 經費核銷 15 拜訪相關企業/ 校友 16 技藝獎學金申請 17 就業學程申請作業 18 校外實習相關業務 19 相關公文之擬辦 20 其他交辦事項七 推廣教育中心, 承研發長之命, 辦理推廣教育中心事務, 其執掌如下 : 1 學分及非學分班課程規劃 2 有關學分班上課時間安排 教師聘請 3 有關學分班宣傳及各單位聯繫 4 校內教務 總務 會計 出納 各系之間行政教學工作聯繫 5 推展行政院勞委會委託辦理各項課程 6 督導各類學分班課程規劃聯繫 招生 教務等行政工作 7 相關公文之擬辦 8 負責每學期 推廣教育審查委員會 會議報告工作 9 督導推廣教育師資檔案庫建檔及管理 10 綜理推廣教育中心各項其他業務 11 推廣教育中心業務興革之研議 12 市府勞工局委辦業務 13 校外據點上課狀況抽查 14 推廣教育各班別師資協詢 15 學員報名資格審核 16 學員開訓 結訓名冊 勞保 17 學員出席紀錄統計 成績考核統計 18 製作學員意見調查表並統計 19 學員就業調查 20 學員資料之建檔 21 簡章製作分發 2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5

51 八 本處各組 中心職員, 分承上級主管人員之命, 辦理所分配之各項事務 九 本處每學期舉行研究發展會議一次, 遇必要時得召開處務會議, 討論研究發展處之重要事宜 十 本細則經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佈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46

52 南榮技術學院進修部辦事細則 91 年 11 月 7 日進修部部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8 日進修部部務會議通過 96 年 12 月 20 日進修部部務會議通過 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 進修部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進修部事務之處理,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細則之規定 三 本校進修部置主任一人, 秉承校長之命, 掌理進修部註冊 課務 學務 總務事項, 下設註冊 課務 學務 總務四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 及專職人員若干人, 均秉承主任之命分理所屬事務 四 本校進修部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之, 遇有特別繁忙時, 可由進修部主任簽會人事主任, 呈請校長核示後, 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五 進修部辦公時間自下午二時二十分至下午十時二十分止, 以八小時為原則, 遇有特殊情形得予變動 六 進修部主任之職掌如下 : 1 承校長之命, 主持進修部之事宜 2 規劃策進有關進修部之事宜 3 簽核本部有關公文 4 辦理校長交辦及其它單位委辦事項 5 擬訂或修訂並簽擬進修部各項有關章則並督導實施 6 擬定本部工作計畫及行事曆 7 進修部會議之決議案件 8 擬定教師任教科目之時數分配 9 出席或主持各項有關會議並督導所屬執行有關決議 10 主持導師遴聘與調配 11 督導 檢查 考核所屬業務之執行, 研究所 各系 ( 科 ) 教學進度 學藝活動 學務活動之效果 12 其他相關進修部事宜 七 進修部註冊組組長掌理註冊, 辦理下列事項 : 1 擬定註冊工作計畫 2 辦理進修部招生事項 3 辦理新生舊生入學報到註冊編班事項 47

53 4 繕造與陳報學籍名冊 5 辦理休學 復學 退學 轉學及保留入學資格業務 6 統計與陳報學生人數 7 製發學生證 8 登錄 核算與保管學生成績 9 申請與核發學期成績單暨中英文畢業成績單 10 審核畢業生資格及呈報畢業生名冊 11 辦理學生各項證明及畢業證書 12 處理學分抵免案件 13 校內外獎學金申請及辦理 14 其他有關進修部註冊事項 八 進修部課務組組長掌理課務, 辦理下列事項 : 1 擬定課務工作計畫 2 擬定行事曆 3 編排授課時間表暨統計授課時數 4 辦理各系( 科 ) 教學研究會 5 教師請假登記與通知補課事宜 6 辦理學生加退選事項 7 辦理學生扣考事項 8 準備與執行學生考試工作 9 巡堂考查教師教學狀況 10 審核教學及作業進度 11 其他有關進修部課務事項 九 進修部學務組組長掌理學務, 辦理下列事項 : 1 擬訂學務工作計畫 2 擬訂學生生活輔導計畫 3 領導及指揮各項集會及團體活動 4 輔導新生入學 5 輔導考核學生之秩序與整潔 6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7 輔導學生校外生活 8 規劃並進行導師工作 48

54 9 登記與保管學生綜合記錄卡 10 辦理與核發學生獎助學金貸款 11 管理進修部學生活動中心 12 聯繫學生家庭及校外機關團體有關學生活動事項 13 處理學生特殊事件 14 學生集合隊形編組與行進路線分配 15 協助導師辦理特殊學生輔導 16 巡查上課及下課秩序 17 各項考試秩序維護人員分配及督導 18 輔導學生旅遊活動 19 辦理學生體育活動事項 20 其他有關學務事項 十 進修部總務組組長掌理總務, 辦理下列事項 : 1 辦理公文收發登記及分辦事項 2 承辦有關會議之準備及記錄事項 3 會同有關單位設計佈置各種集會場所事項 4 辦理工讀生之管理訓練工作分配及考核獎懲事項 5 校車管理事項 6 辦理校舍及公物之修繕事項 7 辦理財物之保管分發使用事項 8 擬定總務工作計畫 9 審核學生減免學雜費 10 填發一般收款收據 11 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十一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 應商定適當人員代理 十二 本細則經進修部部務會議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修正時亦同 49

55 南榮技術學院圖書資訊處辦事細則 96 年 4 月 30 日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及本校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訂定之 二 本校圖書資訊處事務之處理,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細則之規定 三 本校圖書資訊處置處長一人, 秉承校長之命, 綜理本校圖書資訊等有關事項, 下設圖書管理 諮詢服務 系統發展及網路媒體等四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均秉承處長之命分理所屬事務 另本處承辦 支援政府機關 人民團體等委由本校辦理之相關業務 四 本校圖書資訊處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之, 遇有特別繁忙時或承辦 支援政府機關校 人民團體之相關業務, 可由圖書資訊處處長簽會人事主任, 呈請校長核示後, 另行調派或聘僱人員協助辦理 五 本校圖書資訊處辦公時間, 以本校規定為原則, 遇有特殊情形得予變動 圖書館開放時間 : 週一 ~ 週五 : 早上 8:00 至晚上 9:30 止 週六 : 早上 8:00 至下午 5:00 止 電腦教室開放時間 :( 一 ) 自由上機教室 : 早上 8:00 至晚上 9:15 止 ( 二 ) 一般上課教室 : 依上課課表時間 六 圖書資訊處處長之職掌如下 : 1 承校長之命, 主持圖書資訊處之事宜 2 規劃策進有關圖書資訊處之事宜 3 簽核本處有關公文 4 辦理校長交辦及其它單位委辦事項 5 擬訂或修訂並簽圖書資訊處各項有關章則並督導實施 6 擬定本部工作計劃及行事曆 7 圖書資訊處會議之決議案件 8 擬定公用電腦教室之時數分配 9 出席或主持各項有關會議並督導所屬執行有關決議 10 督導 檢查 考核所屬業務之執行 承辦之活動 11 擬定本校圖書資訊處所屬圖書 硬體 軟體之採購計畫及相關事宜 12 其他相關圖書資訊處事宜 七 圖書資訊處圖書管理組組長辦理下列事項 : 1 圖書管理組行政與業務推展之規畫 協調 改善與檢討 2 各系 ( 單位 ) 圖書經費之執行及控制 3 中西文圖書 目錄收集 採購 招標督導 簽約及核銷等業務 4 書籍之編目建檔 轉檔 登錄 驗收 貼登錄號及移送清單之列印 5 線上書刊推薦業務 6 出版品交換贈送之處理 登錄及編目建檔 7 問題書之修改處理 8 館藏及流通資料統計報表與分析 9 協助計畫案撰寫與推展 10 回答讀者相關業務諮詢 11 中西文新書展示業務 12 借書證的管理與製作 13 辦理新生入學資料建檔及離校手續註銷 14 圖書上架 典藏與書庫管理 15 圖書逾期案件處理 50

56 16 勞作教育及館內環境維護 17 流通櫃檯管理 18 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維護 19 圖書館利用教育 20 臨時交辦事項八 圖書資訊處諮詢服務組組長辦理下列事項 : 1 綜理諮詢服務組業務與各組間之協調 2 工讀生時數申報 3 館際合作業務 4 讀者諮詢服務及意見回覆 5 團體視聽室 研究小間 團體討論室之借用與管理 6 視聽資料及相關器材借用與管理 7 每日報紙更新 8 影印卡之管理 9 影印機維護與管理 10 電腦設備初步維護 11 圖書館網站更新與維護 12 視聽資料採購 驗收 編目與典藏 13 全校性電子資料庫之採購 管理與推廣 14 各系( 單位 ) 中西文期刊採購 登錄 催缺 上架 管理與裝訂 15 事務設備請購與管理 16 海報製作 17 圖資處公文簽收 整理與歸檔及信件領取與分送 18 臨時交辦事項九 圖書資訊處系統發展組組長辦理下列事項 : 1 校務行政系統規劃開發與管理 2 資訊資源與資料庫之運用與管理 3 校園資訊平台之規劃與整合 4 全校性 E 化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維護 5 其他有關系統發展相關事宜 十 圖書資訊處系統發展組組長辦理下列事項 : 1 校園網路 對外網路之規劃 建置與維護 2 公用電腦教室之規劃 建置 管理與維護 3 網路課程製作與教學平台之建置與管理 4 其他有關網路媒體相關事宜 十一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 應商定適當人員代理 十二 本細則經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51

57 南榮技術學院秘書室辦事細則 97 年 2 月 22 日 C 簽核准 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 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制定之 二 本室辦理秘書 法務 公關 文書及協調事務,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細則辦理 三 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 下設公關文書 法規會議二組, 組置組長並各置職員若干人 四 公關文書組長承主任秘書之命, 依法辦理公關文書事項, 其職掌如下 : 1. 學校印信典守與使用事項 2. 公文電子化規劃及執行 3. 新聞聯繫與記者會之召開 4. 新聞 輿情資料彙報及處理 5. 處理學校對外事務之協調與連繫 6. 文書法規及文書處理流程督導與協調 7. 本校校誌之彙整 8. 公文處理相關事宜 9. 檔案管理相關事宜 10. 郵件處理相關事宜 五 法規會議組長承主任秘書之命, 依法辦理法規 會議事項, 其職掌如下 : 1. 本校行政業務分層負責表規劃與執行 2. 各項法規彙編 公告及更新 3. 本校各行政單位標準作業流程之彙整 公告及更新 4. 校內各項法規與章則修訂與制訂之研議及審酌 5. 本校各項合約與發行刊物之訂定與審酌 6. 辦理校務會議 行政會議與經費稽核委員會議召開事宜 7. 本校校務會議 行政會議與經費稽核委員會議議決事項之執行 追蹤與督考 8. 本校校務會議 行政會議與經費稽核委員會議紀錄歸檔與整理 9. 本校各單位會議之整併與簡化之研考 10. 本校各單位會議記錄之審酌 11. 配合董事會議之召開, 處理相關事宜 1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本室各組職員, 承上級主管人員之命, 依法辦理所分配之各項事務 七 本細則陳校長核定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52

58 南榮技術學院人事室辦事細則 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 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制定之 二 本室處理人事事務,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細則辦理 三 人事室主任, 依法受校長指揮監督, 綜理本室業務, 其職掌如下 : 1 擬辦修訂有關人事規章 2 擬辦有關人事文稿 3 擔任有關人事會議之記錄 4 審核教職員工之經歷待遇 6 教師之新聘 解聘 停聘 不續聘 5 登記教職員工之工作與出勤情形, 並辦理考核 獎懲及升遷等事宜 6 員工出差 加班 請假之審核與登記 7 辦理員工之福利與救助事項 8 辦理員工各項保險 9 規劃與執行獎補助款經常門經費 10 員額編制規劃與調整 11 統計各項人事報表 12 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四 本室各組職員, 分承上級主管人員之命, 依法辦理所分配之各項事務 五 本細則陳校長核定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97 年 2 月 22 日 C 簽核准 53

59 南榮技術學院會計室辦事細則 97 年 2 月 22 日 C 簽核准 一 本細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 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制定之 二 本室處理會計事務,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細則辦理 三 會計主任, 依法受校長指揮監督, 綜理本室業務 四 歲計組組長承會計主任之命, 依法辦理歲計組事項, 其職掌如下 : 1. 年度預算之籌劃及編報 2. 預算簽證及登記 3. 年度進行中申請變更計畫, 動支預備金及辦理追加減預算之會辦 4. 依規定程序辦理之經費流用案件 5. 年度終了時權責發生之申請保留案件 6. 預算執行成效之檢討 簽報 7. 會計師查核工作事項之辦理 8. 年度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工作之辦理 9. 預決算檔案之保管 10. 學雜費收費標準之編報 11. 統計相關事項之兼辦 12. 其他歲計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會計組組長承會計主任之命, 依法辦理會計組事項, 其職掌如下 : 1. 各項收支款項原始憑證及有關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審核 2. 收入 支出 轉帳傳票之編製 3. 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記載帳簿 4. 會計月報之編報 5. 年度決算之編報 6. 各種會計帳簿 會計報告 會計憑證之保管 7. 預算執行狀況 ( 進度 ) 編報案件 8. 預付 暫付及代收 暫收款項之清理 9. 現金 零用金 有價證券等處理手續保管情形之查核 10. 有關各項財務收支數字之勾稽與查核 11. 監辦採購事項之招標及驗收 12. 有關變賣財物案件之監辦 13. 所得稅之查核及監督扣繳事宜 14. 建築貸款利息補助之申請 15. 財產盤點及報廢之會辦 16. 其他會計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 六 本室各組職員, 分承上級主管人員之命, 依法辦理所分配之各項事務 七 本細則陳校長核定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54

60 南榮技術學院系科務會議規則 90 年 10 月 1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十二條第八款之規定制訂之 第二條各系科務會議 ( 以下簡稱本會議 ), 以系科主任及所屬教師組織之, 以系科主任為主席 第三條本會議之權限如下 : 1. 計劃本系科課程及學術研究設備事項 2. 審訂本系科各種規則 3. 考查學生成績, 厘訂教學標準 4. 討論建議於校務會議 教務會議及學務會議之方案及校長交議事項 第四條本會議於每學期開始後及結束前各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由主席召集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會議須有全體應出席人員過半數, 方得開議, 須有出席人員半數以上之同意, 方得決議 第六條本會議決議案, 由系科主任送教務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執行 第七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 由系科主任提請行政會議通過後, 轉請校務會議修正之 55

61 南榮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96 年 01 月 24 日校務會議訂定 100 年 3 月 14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3 月 14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2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辦理每學年度之各項招生, 特依據大學法第十六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暨 南榮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十二條之規定, 組成 南榮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擔任之, 綜理會務, 並負責召集全體委員會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行政副校長為副主任委員, 當然委員為主任秘書 教務長 學務長 總務長 進修部主任 研發長 圖書資訊處處長 會計主任 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通識中心主任, 其他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校內外相關人員擔任之 第四條為便於推行會務,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 由教務長兼任之, 協助主任委員綜理本會一切招生業務 ; 並設副總幹事一人, 由招生中心主任兼任之, 依本會之決議, 負責招生委員會議之文書事務 行政協調及擬訂招生簡章等有關招生工作 本會另設試務組 電腦作業組 總務組 會計組等四組及招生經費稽核委員會 本會各組各置組主任一人, 由主任委員就本校人員中聘任之 ; 各組下置幹事若干人, 由各組主任商同總幹事遴選, 報請主任委員聘任或調用之 招生經費稽核委員會由委員會議中推定稽核委員若干名, 並由稽核委員推選一人兼任召集人 第五條為改進與提升招生業務之品質, 本會得設技術小組會議, 由主任委員聘請各委員及所系 ( 科 ) 主任兼任之, 並以教務長為召集人 第六條為因應突發之緊急事件, 成立緊急事件處理小組, 由本會主任委員 ( 兼小組召集人 ) 總幹事 ( 兼小組幹事 ) 及委員若干名組成之, 負責關於突發之重大緊急事件之資料收集, 研判召開緊急事件處理會議 第七條本會各組及招生經費稽核委員會職掌如下 : 一 試務組 :: ( 一 ) 招生簡章 報名表 登記分發辦法 各種表冊及有關報名章則之擬訂 印製與分配事宜 ( 二 ) 答案卡 報名表 成績單 登記表 准考證等之準備 ( 三 ) 負責考生學科成績各項詢問問題之答覆事項 ( 四 ) 辦理學生成績複查事項 ( 五 ) 辦理及協調有關登記分發事項 ( 六 ) 負責榜單之核對發布與呈報 ( 七 ) 登記分發後, 各項事務資料之處理 移交及編寫工作報告等事項 ( 八 ) 其他有關試務事項 二 電腦作業小組 : ( 一 ) 考生報名資料輸入電腦事項 ( 二 ) 考生成績核算排序及成績單之印製事項 ( 三 ) 登記分發之電腦作業規劃及執行 56

62 ( 四 ) 本會一切需上網公告事項之執行 ( 五 ) 列印榜單及其他有關電腦作業事項 三 總務組 : ( 一 ) 撰擬文稿及開會通知 文件收發 繕印及擔任會議記錄等事項 ( 二 ) 刊登公告及發布新聞稿 ( 三 ) 負責典掌本會印信章戳 ( 四 ) 會議場所之布置及接待事項 ( 五 ) 辦理文具物品採購及大宗表件招標印製事項 ( 六 ) 工作人員之交通及物品之運送等事項 ( 七 ) 負責經費保管與發放 ( 八 ) 辦理物品之驗收 保管及分發事項 ( 九 ) 報名及登記分發之交通管制 ( 十 ) 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四 會計組 : ( 一 ) 編造經費概算及預決算書 ( 二 ) 負責經費收支之登記 函報與公布 ( 三 ) 有關單據之審查及保管事項 ( 四 )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五 招生經費稽核委員會 : ( 一 ) 本會大量物品採購及大批表件印製監標 監驗事項 ( 二 ) 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 三 ) 經費收支之稽核 ( 四 ) 向本會提出總結算之報告 ( 五 ) 其他有關經費稽核事項 第八條本會全體委員開會時, 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 由總幹事代理 第九條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但得酌予發給工作津貼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 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行政會議討論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可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57

63 南榮技術學院教務會議設置辦法 92 年 11 月 20 日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95 年 11 月 30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3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3 月 14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為綜理全校教務相關事項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教務會議設置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南榮技術學院教務會議,( 以下簡稱本會議 ), 由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進修部主任 圖書資訊處處長 各學群長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系 ( 科 ) 主任 研究所所長 教務處各組組長 中心主任, 進修部教務組長 系 ( 科 ) 及通識教育中心之專任教師代表各 1 名及 4 名學生代表組織之, 以教務長為主席 必要時各相關單位得邀請出席會議 第三條本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 1. 關於各系科 研究所之課程審議 2. 關於本校教學資源設施及規劃事項 3. 關於考試之決定事項 4. 關於學生成績更正之審議事項 5. 關於各項教務章則之擬定或審議事項 6. 關於指導學生研究學術及出版事項 7. 校長交議事項 8. 關於轉系科及轉學生之審查事項 9. 教師教學評量及學生學習效果之研討及改進 10. 其他有關教務相關重要事項 第四條本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二次, 由教務長召集之,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會議非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 不得開議, 非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 不得決議 第六條本會會議紀錄, 經簽請校長核可後, 上網公告供全校師生週知 第七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58

64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辦法 91 年 3 月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 97 年 6 月 2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9 月 3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加強學生訓輔工作之實施, 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 設置學生事務會議 ( 以下簡稱本會議 ) 第二條本會議之任務如下 : 一關於學務規章之審議 二關於學校訓輔計畫之決定 三關於學生重大獎懲事項之審定 四關於學生團體活動之策劃 五關於學生事務工作之指導 六討論有關學生事務重要事項 七遴選獎懲委員會委員 第三條本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一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進修部主任 所長 各系 ( 科 ) 主任 學位學程主任 二 各學群推薦師長代表兩人 通識中心推薦師長代表一人 三 學生事務處各組 ( 中心 室 ) 組長 ( 主任 ) 進修部學生事務組長為列席人員 四 學生代表四人 第四條本會議以學生事務長為主席, 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主任為執行祕書 第五條本會議每學期舉行會議乙次, 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 第六條本會議開會時, 主席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七條本會議應有成員過半數之出席, 始得開議 ; 應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決議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 校長核定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59

65 南榮技術學院總務會議設置辦法 97 年 06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 年 2 月 9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研議總務業務重要事項, 增進總務業務效能,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 設置總務會議 ( 以下簡稱本會議 ) 第二條本會議任務如下 : ( 一 ) 全校性重大建設之規劃與督導 ( 二 ) 總務業務之指導與協助 ( 三 ) 總務業務重要章則之審議 ( 四 ) 其他總務業務重要事項之研議 第三條本會議由總務長 研發長 進修部主任 會計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各學群長 所系 ( 科 ) 主任 ( 所長 ) 總務處各組 ( 中心 ) 組長 ( 主任 ) 組織之 第四條本會議以總務長為主席, 事務暨文書組長為執行秘書 第五條本會議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六條本會議開會時, 主席得邀請相關行政人員列席 第七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 陳校長公佈施行, 修正時亦同 60

66 南榮技術學院研究發展會議設置辦法 97 年 6 月 25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整合學校研究資源, 推展國內 外學術合作交流及各項研究計畫, 並有效推動 規劃及彙整各系所 跨系所與跨校之學術研究發展事項, 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第六款之規定, 設置 研究發展會議 ( 以下簡稱本會議 ) 第二條本會議由研發長 教務長 進修部主任 人事室主任 會計主任, 各有關系科主任 ( 所長 ) 各科技中心主任 研究發展處各組組長 ( 主任 ) 組織之, 研發長為主席 第三條本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 一 本處及所屬各組推動之前瞻性工作計畫 二 學術研究推動相關事項 三 本校與國內 外大學或學術機構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相關事項 四 本校各單位與學術發展相關之事項 五 審議本校推廣教育 建教合作業務等事項 六 其他研究發展相關事宜 第四條本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本會議為學術專業性及公平性之需要, 必要時得推薦諮詢顧問若干人, 報請校長聘任, 校外人士得支車馬費或審查費 第六條本會議得依實際需要, 延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七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61

67 南榮技術學院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100 年 11 月 17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有效運用本校經費資源, 精實預算編審, 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設置南榮技術學院預算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並訂定南榮技術學院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 主任秘書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進修部主任 圖書資訊處長 人事室主任 會計主任 學群長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系所 ( 科 ) 主任 ( 所長 ) 組成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兼任之 ; 執行秘書一人, 由會計主任兼任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 一 訂定年度預算編列原則 二 訂定年度預算分配原則 三 審查各單位年度預算 四 其他預算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 設小組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本委員會審查年度預算案時, 得視需要通知校內相關單位指派代表列席說明 第五條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開並擔任主席 ; 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 議決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為決議 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應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代理 出席之委員審查其所屬單位相關預算時, 應不參與表決 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工作由會計室負責之 本辦法未盡事項, 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62

68 南榮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93 年 11 月 1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06 月 1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1 月 1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9 月 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 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茲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 南榮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本會為委員制, 置委員二十一人, 由校長 教務長 學務長 總務長 進修部主任 人事室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 職工代表 學生代表為委員組成之 其中教師代表六人 職工代表四人由校長就具性別平等意識或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教職員中聘任之, 學生代表四人由學生自治團體推選之, 且全體委員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三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兼任之, 主任委員主持會議, 並督導本會業務 ; 置執行祕書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之, 協助主任委員處理各項計畫工作 第四條本會之委員為無給職, 任期一年, 得連任之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 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 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 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 建立機制, 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六條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 陳校長核定公佈施行, 修正時亦同 63

69 南榮技術學院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92 年 11 月 6 日行政會議通過 97 年 5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2 月 1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辦理校園設施與空間之新建 增建 改善 維修等工程整體規劃,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 設置本校校園規劃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並訂定 南榮技術學院校園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委員會由校長 主任秘書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 研發長 進修部主任 會計主任 各學群長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必要時得遴聘相關系科教師或校外專業人士為委員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擔任 ; 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總務長擔任, 本委員會之會務由營繕組辦理 四 本委員會任務與職責如下 : ( 一 ) 研議校園規劃相關事宜 ( 二 ) 研議空間規劃相關事宜 五 本委員會每學年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訂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64

70 南榮技術學院校舍安全檢核小組設置辦法 99 年 6 月 17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南榮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定期實施校舍結構安全檢核並妥善維護保養, 以降低地震來臨時所可能帶來的人員或財物損害, 依教育部台軍 ( 二 ) 字第 A 函, 特設置 南榮技術學院校舍安全檢核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本小組由校長 學務長 總務長 營繕組長及本校營建系及室設系推派相關專長教師各一人組成之, 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本小組每學年舉行會議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本小組會議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總務長任執行秘書 本小組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 必要時得由校長指定委員一人主持, 並得邀請校內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本小組任務如下 : 一 平時應督導學校相關單位做好校舍結構安全檢查與保養維護工作 二 每年 8 月應對全校校舍安全狀況及保養維護情形實施定期總檢查一次, 依檢查情形提出改善建議並建立相關紀錄, 以協助督促維護校舍整體安全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 陳校長公布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65

71 第一條 第二條 南榮技術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2 年 6 月 19 日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9 年 2 月 23 日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校為規劃及審議通識課程及學分 各學系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及學分, 發揮本校發展特色, 以提昇各系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 爰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規定, 特設立 南榮技術學院課程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本校為建立制度, 各系科 所 學群 通識教育中心應成立 系科 所課程委員會 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及學群課程委員會, 分別負責系科 通識 學群課程規劃事宜, 各 ( 級 ) 課程委員會 設置辦法, 由各系科 所 學群 通識教育中心自行訂定, 並提教務會議報備後實施 第三條本會之職掌如下 : 1. 擬定全校課程開設原則 2. 定期檢討並審議本校各系科 所 學群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及學分之規劃與 開設狀況 3. 審議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規劃與開設之相關課程事宜 4. 審議及協調各系科 所 學群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事宜 5. 協調及整合全校的開課資源及師資 6. 審訂全校新開設課程 第四條本會置委員若干人, 由教務長 進修部主任 學群長 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召集人, 各系科 所課程委員會召集人 通識教育中心推舉之三位學科召集人組成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為配合產業發展各學群 通識中心需聘請業界 學界或校友代表等四人參與課程規劃檢討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教務長兼任之 本會並置祕書一人, 由教務處課務組組長兼任之, 承主任委員之命, 綜理本會 行政業務 本會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 並得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召集之 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66

72 南榮技術學院二技推薦作業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年 1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2 月 1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目的 依據 ) 本校為鼓勵學生適性發展, 有效配合辦理推薦甄試入學方案, 依據教育部台 ( 八八 ) 技 ( 二 ) 字第八八一三二八六 0 號函訂定南榮技術學院二技推薦作業審查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設置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職責 ) 本會之職責如下 : 一 加強宣導推薦甄選入學 招生等有關事宜 二 訂定推薦作業實施計劃 三 依據推薦甄選入學簡章各校系 ( 組 ) 之推薦條件規定, 審查學生資料並核定推薦名單 四 檢討年度推薦作業工作 第三條 ( 委員會之組織 ) 本會置委員七至二十一人, 由校長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進修部主任 各系科主任及畢業班導師代表三至六名等組成之 校長為主任委員, 負責會議之召集與督導本會作業 ; 委員由校長聘任之, 任期一年, 下置總幹事一人, 由教務長兼任之,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決議事項, 督導經常事務之作業 總幹事下設作業小組, 辦理相關作業事宜 第四條 ( 開會及決議方法 ) 本會委員會議每年開會二次為原則, 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或經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會議 第五條 ( 主席之產生 ) 本會委員會議, 由主任委員為主席, 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 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六條 ( 辦理原則 ) 本會秉持公平 公正 公開之原則辦理各項推薦工作 第七條 ( 推薦準則 ) 本會辦理推薦工作應訂定科遴選準則 校推薦準則 第八條 ( 推薦作業方式 ) 本會以三級作業分審查 遴選 及推薦學生參加甄試, 方式如下 : 一 畢業班導師審查 : 確定提申請推薦學生基本資格及表件確認 二 科遴選會議遴選 : 依遴選準則實質審查, 確定科之推薦名單 三 推薦委員會議推薦 : 複審科遴選會議所提名單, 跨科選填同一志願之問題處理, 核定本校推薦學生名單 第九條 ( 作業程序 ) 本會辦理推薦作業程序如下 : 一 就推薦甄選入學方案之意義 作法 辦理程序進行宣導推廣 二 依推薦準則所訂之條件推薦學生, 統一辦理報名作業 三 依榜單 ( 通知 ) 資料, 轉知錄取之學生 第十條 ( 迴避原則 ) 參與本推薦工作之人員, 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於本校參加推薦甄試, 應主動迴避或由本會訂定適當迴避原則

73 第十一條 ( 經費 ) 本會辦理推薦作業所需之經費, 依規定收取作業費支應 若有不足, 得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二條 ( 訂定 施行 修正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68

74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91 年 6 月 1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6 月 2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0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10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加強宣導及落實學生輔導工作之實施, 特依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八十七年度作業計畫綱要暨各級學校需配合辦理事項, 成立南榮技術學院學生輔導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 學務長 總務長 進修部主任 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主任及義務輔導老師 學生代表及心理專業人員組成之, 各委員均為無給職, 任期一年 其中義務輔導老師人數及人選由校長遴聘之 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兼任之, 置副主任委員一人, 由學務長兼任之, 主任委員主持會議, 並督導本會業務 ; 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兼任之, 協助主任委員處理各項計畫工作 第四條本會職掌如下 : 一 關於學生輔導規章之審議 二 關於學校輔導工作計之審定 三 關於學校輔導工作進度之督導 四 關於學生輔導工作績效之檢討 五 宣導學生輔導理念, 辦理教師進修活動 六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事項之指導 第五條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第六條本會以每學期召開二次為原則,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辦法提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定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69

75 南榮技術學院宿舍費徵收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85 年 7 月 2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3 月 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2 月 9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 以學務長 總務長 生活輔導暨校安中心主任 會計主任 事務暨文書組長 營繕組長 學生宿舍輔導教官等為委員, 住宿生代表列席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總務長兼任之, 執行秘書事務暨文書組長 第四條本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職責一 審核宿舍費計算公式 二 宿舍費標準訂定 三 宿舍收費金額訂定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學年度至少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委員會均為無給職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70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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