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Trading Agreement_Chi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Trading Agreement_Chi"

Transcription

1 KOALA SECURITIES LIMITED 樹 熊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客 戶 協 議 11/05/2016

2 Koala Securities Limited 樹 熊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合 約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參 與 者. 證 券 會 持 牌 法 團 中 央 編 號 BFI038 Participant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Licensed Corporation with the SFC (CE No.: BFI038) 樹 熊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在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註 冊 可 作 第 1 類 受 規 管 活 動 之 持 牌 法 團 (CE 編 號 BFI038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之 參 與 者 ( 以 下 簡 稱 經 紀 人 ), 其 註 冊 地 址 位 於 香 港 中 環 德 輔 道 中 六 十 一 號 香 港 華 人 銀 行 大 廈 八 樓 零 三 室 ; 及 當 事 人, 其 姓 名, 地 址 及 詳 情 列 載 於 本 客 戶 資 料 表 格 內 ( 以 下 簡 稱 客 戶 ) 前 言 (1) 為 交 易 證 券 股 票 其 他 證 券 ( 以 下 統 稱 為 證 券 ) 及 期 貨 之 目 的, 客 戶 意 欲 在 經 紀 人 處 開 立 一 個 或 更 多 帳 戶 ( 該 帳 戶 )( 即 為 客 戶 資 料 表 格 所 指 之 帳 戶 ) (2) 假 如 經 紀 人 向 客 戶 招 攬 銷 售 或 建 議 任 何 金 融 産 品, 該 金 融 産 品 必 須 是 經 紀 人 經 考 慮 客 戶 的 財 政 狀 況, 投 資 經 驗 及 投 資 目 標 後 而 認 為 合 理 地 適 合 客 戶 的 本 協 議 的 其 他 條 文 或 任 何 其 他 經 紀 人 可 能 要 求 客 戶 簽 署 的 文 件 及 經 紀 人 可 能 要 求 客 戶 作 出 的 聲 明 概 不 會 減 損 本 條 款 的 效 力 (3) 經 紀 人 同 意 根 據 下 列 所 載 的 條 款 與 規 定 開 立 該 帳 戶, 而 客 戶 同 意 遵 守, 履 行 及 服 從 下 列 所 載 的 條 款 及 規 定 (4) 列 載 於 在 本 協 議 中 的 以 及 在 客 戶 資 料 表 格 及 附 件 中 的 條 款 ( 以 下 統 稱 為 本 協 議 ) 現 在 此 同 意 如 下 : 1. 條 款 規 定 及 附 件 雙 方 同 意 遵 守 並 履 行 以 下 條 款 與 規 定 以 及 為 下 列 所 載 不 同 形 式 的 帳 戶 而 列 於 本 協 議 相 關 附 件 中 之 條 款 與 規 定 : 帳 戶 為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市 場 或 創 業 板 或 其 他 交 易 所 作 交 易 或 買 賣 的 現 金 帳 戶 ( 現 金 帳 戶 ) 帳 戶 之 運 作 是 通 過 互 聯 網, 或 者 是 由 在 線 或 電 子 服 務, 或 者 可 能 是 由 經 紀 人 不 時 批 准, 採 用 或 運 作 的 該 等 電 子 媒 介 ( 網 上 交 易 服 務 ) 相 關 附 件 一 二 2. 資 料 2.1 客 戶 確 認 附 件 三 所 列 出 之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第 486 章 ) 給 帳 戶 持 有 人 之 信 息 已 被 全 部 解 釋 並 同 意 其 內 容 2.2 客 戶 保 證 在 客 戶 資 料 表 格 中 由 其 提 供 的 資 料 在 各 方 面 均 完 整 真 實 及 準 確 客 戶 承 諾 就 該 等 資 料 之 任 何 變 更 以 書 面 形 式 立 刻 通 知 經 紀 人 為 了 確 認 客 戶 的 融 資 條 款 及 投 資 目 的, 客 戶 在 此 授 權 經 紀 人 對 客 戶 的 信 用 進 行 查 詢, 並 且 驗 證 包 括 客 戶 銀 行 經 紀 人 或 任 何 信 用 代 理 人 在 內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如 果 該 等 銀 行 經 紀 人 或 信 用 代 理 人 發 佈 信 息 需 要 得 到 客 戶 的 同 意, 客 戶 在 此 已 給 出 該 同 意 2.3 為 遵 守 有 關 的 法 律 或 規 例, 經 紀 人 可 以 將 該 帳 戶 有 關 資 料 提 供 給 聯 交 所, 證 監 2

3 會 及 任 何 其 他 監 管 機 構 或 執 法 部 門 包 括 警 察 及 廉 政 公 處 以 便 符 合 他 們 的 要 求 及 對 資 料 的 垂 詢, 或 者 提 供 給 樹 熊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之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其 子 公 司 關 聯 公 司 及 相 關 的 公 司 ( 集 團 ) 2.4 經 紀 人 承 諾 如 經 紀 人 的 業 務, 全 名, 地 址, 註 冊 身 分, 向 客 戶 提 供 或 客 戶 可 使 用 的 服 務, 須 向 經 紀 人 支 付 的 任 何 酬 勞 2.5 如 客 戶 為 一 間 公 司 或 法 團 ( 無 論 在 香 港 或 其 它 地 方 註 冊 ) 客 戶 同 意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予 經 紀 人 :- a.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及 章 程 細 則 ; b. 商 業 登 記 證 ; c. d. 法 團 註 冊 證 書 ; 董 事 之 身 份 證 / 護 照 副 本 ; 及 e. 最 新 之 已 審 計 財 務 報 表 至 於 英 屬 處 女 島 或 非 香 港 公 司, 客 戶 同 意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予 經 紀 人 :- a. 最 新 ( 最 近 3 個 月 ) 可 證 明 地 址 之 銀 行 月 結 單 或 公 用 設 施 之 帳 單 ; b. 由 公 司 之 登 記 代 理 所 證 實 或 發 出 之 登 記 代 理 之 證 書 確 定 現 時 之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 及 c. 公 司 實 際 受 益 擁 有 人 的 資 料 2.6 公 司 或 法 團 客 戶 同 意 提 供 給 經 紀 人 一 份 公 司 決 議 之 摘 錄 內 附 有 限 公 司 委 任 人 之 授 權 而 其 內 容 必 須 為 經 紀 人 所 接 受 3. 擁 有 人 客 戶 承 諾 客 戶 是 該 帳 戶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並 且 客 戶 與 經 紀 人 之 任 何 僱 員 或 代 理 人 均 無 關 連 或 聯 繫, 客 戶 同 意 如 果 客 戶 此 後 與 該 等 僱 員 或 代 理 人 有 關 連 或 聯 繫, 客 戶 將 立 刻 以 書 面 通 知 該 等 聯 繫 的 存 在 與 性 質, 並 承 認 及 同 意 經 紀 人 在 收 到 該 通 知 後, 可 以 享 有 完 全 自 由 酌 情 權 終 止 帳 戶 4. 替 客 戶 存 放 的 現 金 任 何 替 客 戶 存 放 的 現 金, 除 為 結 算 由 經 紀 人 根 據 客 戶 指 示 而 實 現 的 所 有 證 券 交 易 ( 交 易 ) 或 支 付 給 客 戶 而 存 放 的 現 金 外, 將 存 放 在 銀 行 或 不 時 由 有 關 法 例 指 定 的 公 司 或 機 構 的 客 戶 信 託 帳 戶 5. 暫 停 帳 戶 儘 管 本 協 議 之 條 款, 經 紀 人 在 任 何 時 候 擁 有 完 全 自 由 酌 情 下 的 可 行 使 權 利 以 暫 停 該 帳 戶 之 運 作 或 取 消 該 帳 戶 而 無 需 給 予 任 何 原 因, 並 且 無 須 就 該 等 暫 停 或 關 閉 向 客 戶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6. 法 律 與 規 則 7. 代 理 經 紀 人 依 客 戶 之 指 示 而 作 出 之 所 有 證 券 交 易 ( 交 易 將 根 據 並 受 限 於 適 用 於 經 紀 人 的 有 關 法 律 規 則 規 例 指 令 慣 例 與 習 慣, 包 括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證 券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 結 算 所 ) 不 時 修 訂 或 增 補 的 規 則 而 實 現 經 紀 人 根 據 法 律 規 則 規 例 及 指 令 而 採 取 的 一 切 行 動 將 對 客 戶 有 約 束 力 除 非 經 紀 人 指 明 ( 無 論 是 在 有 關 交 易 之 合 同 通 知 或 其 他 方 式 ) 經 紀 人 以 本 人 名 義 作 為, 經 紀 人 將 作 為 客 戶 的 代 理 人 實 現 交 易 8. 客 戶 自 主 判 斷 客 戶 承 諾 客 戶 將 獨 立 依 據 客 戶 自 主 判 斷 與 決 定 進 行 每 一 次 交 易 或 不 進 行 交 3

4 9. 佣 金 易 客 戶 將 不 依 賴 經 紀 人 之 任 何 董 事, 行 政 主 管, 僱 員 或 代 理 的 任 何 意 見 信 息 或 建 議 並 且 在 此 豁 免 客 戶 就 上 述 產 生 之 損 失 及 損 害 向 經 紀 人 其 董 事 行 政 主 管 僱 員 或 代 理 索 賠 之 權 利 就 所 有 交 易, 客 戶 將 依 據 對 客 戶 的 通 知 支 付 經 紀 人 佣 金 與 費 用, 以 及 就 該 交 易 聯 交 所 不 時 徵 收 的 適 用 的 經 費, 適 用 的 印 花 稅, 銀 行 收 費, 付 費 及 其 他 支 出 及 帳 戶 月 費, 帳 目 由 經 紀 所 訂 及 通 知 客 戶 經 紀 人 可 以 從 該 帳 戶 中 扣 除 該 等 佣 金 費 用 經 費 稅 款 付 費 及 支 出 10. 香 港 以 外 之 客 戶 如 果 客 戶 居 住 於 香 港 以 外 或 從 香 港 以 外 給 經 紀 人 以 指 令, 客 戶 承 諾 確 保 並 聲 明 該 等 指 令 已 遵 守 有 關 客 戶 指 令 發 出 地 有 關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就 客 戶 居 住 於 香 港 之 外 或 在 香 港 之 外 發 出 指 令 及 簽 署 該 等 指 令, 客 戶 接 受 可 能 需 向 有 關 機 構 支 付 稅 務 關 稅 徵 稅 或 收 費, 客 戶 同 意 在 適 用 時 支 付 該 等 稅 務 關 稅 徵 稅 或 收 費 就 與 客 戶 居 住 香 港 以 外 或 從 香 港 以 外 給 出 該 等 指 令 有 關 或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經 紀 遭 受 或 產 生 的 任 何 索 賠 要 求 訴 訟 花 費 及 支 出, 客 戶 進 一 步 同 意 彌 償 經 紀 人 11. 結 清 交 易 與 後 果 之 責 任 11.1 除 另 有 協 定, 每 一 項 交 易 除 非 經 紀 人 已 經 替 客 戶 持 有 現 金 或 證 券 作 結 清 交 易, 客 戶 將 在 正 常 結 算 時 間 前 或 經 紀 人 就 有 關 交 易 通 知 客 戶 ( 以 本 協 議 第 25 條 所 列 的 方 法 ) 的 時 間 ( 以 前 者 為 準 ): a. 支 付 經 紀 人 結 清 資 金 或 以 可 交 付 的 形 式 支 付 經 紀 人 證 券 ; 或 b. 另 行 確 保 經 紀 人 已 經 收 到 該 等 資 金 或 證 券 客 戶 有 責 任 查 詢 正 常 結 算 時 間 為 何 時, 如 有 疑 問 則 應 詢 問 並 從 經 紀 人 處 取 得 資 料, 如 客 戶 未 能 交 付, 經 紀 在 無 責 任 情 況 下 有 權 : I. 在 購 買 交 易 的 情 況 下, 出 售 經 紀 人 以 客 戶 名 義 已 經 持 有 或 已 購 買 證 券 及 / 或 任 何 其 他 證 券 以 抵 銷 客 戶 對 經 紀 責 任, 以 及 ; II. 在 出 售 交 易 的 情 況 下, 借 入 及 / 或 購 買 證 券 以 便 結 清 交 易 11.2 就 客 戶 不 結 算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花 費 及 支 出, 包 括 債 務 收 款 人 收 費 及 在 全 額 彌 償 基 礎 上 的 法 律 費 用, 客 戶 將 對 經 紀 人 負 責 任 並 彌 償 經 紀 人 11.3 客 戶 同 意 對 所 有 過 期 未 付 的 餘 數 支 付 利 息 ( 包 括 利 息 之 利 息 以 及 在 針 對 客 戶 判 決 取 得 後 產 生 的 利 息 ) 以 經 紀 人 可 不 時 通 知 客 戶 的 利 率 等 及 其 他 條 款 計 算 11.4 在 購 買 交 易 的 情 況 下, 如 果 賣 方 經 紀 人 在 結 算 日 不 能 交 付, 並 且 經 紀 不 得 不 購 買 證 券 以 結 清 交 易 時, 客 戶 對 於 經 紀 人 由 該 等 購 買 而 產 生 的 額 外 花 費 不 須 負 上 責 任 12. 拋 空 當 一 個 賣 出 指 令 是 關 於 非 客 戶 所 擁 有 之 證 券 時, 即 拋 空, 客 戶 將 通 知 經 紀 人 13. 通 訊 之 紀 錄 客 戶 同 意, 為 雙 方 利 益 及 為 保 護 本 協 議 雙 方, 經 紀 人 可 以 監 控 及 紀 錄 任 何 及 所 有 由 客 戶 通 過 電 話 或 電 子 或 其 他 通 訊 媒 介 發 送 或 發 出 的 通 訊 及 / 或 指 令 14. 結 單 等 視 為 正 確 14.1 在 一 個 通 知, 聲 明 確 認 文 件 或 其 他 通 訊 中 指 明 或 涉 及 到 的 每 一 交 易 將 被 視 為 4

5 正 確 並 且 由 客 戶 確 認, 除 非 在 該 通 知 聲 明 確 認 文 件 或 其 他 通 訊 被 視 為 已 被 客 戶 收 到 後 七 日 內, 經 紀 人 從 客 戶 收 到 相 反 的 書 面 通 知 14.2 在 沒 有 明 顯 的 錯 誤 情 況 下, 每 一 帳 戶 結 單 就 該 帳 戶 記 入 借 方 或 貸 方 數 額 將 是 結 論 性 的, 並 對 客 戶 一 方 有 約 束 力 15.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15.1 客 戶 確 認 並 承 認 經 紀 人 已 經 向 客 戶 以 客 戶 所 選 擇 之 語 言 來 全 面 講 解 並 邀 請 客 戶 閱 讀 下 列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及 提 問 問 題 和 詢 問 獨 立 意 見, 並 且 客 戶 接 受 該 等 風 險 所 有 證 券 皆 適 用 證 券 價 格 能 夠 並 確 實 會 有 波 動, 任 何 單 一 證 券 均 可 能 遭 受 下 降 趨 勢, 並 且 在 某 種 情 況 下 甚 至 可 能 變 為 毫 無 價 值 作 為 買 賣 證 券 的 結 果, 內 在 的 風 險 是 損 失 可 能 發 生 而 不 是 可 以 賺 取 利 潤 把 證 券 交 由 經 紀 人 保 管 有 風 險 例 如, 如 果 經 紀 人 持 有 客 戶 證 券 並 且 經 紀 人 破 產, 在 收 回 證 券 方 面 客 戶 可 能 遭 受 長 時 間 的 延 遲 把 證 券 交 由 經 紀 人 監 管, 或 授 權 經 紀 人 存 入 證 券 作 為 給 經 紀 人 貸 款 或 墊 支 的 抵 押 品, 或 授 權 經 紀 人 去 借 入, 貸 出 證 券 均 有 風 險 有 關 創 業 板 交 易 1. 本 人 / 吾 等 知 悉 創 業 板 的 證 券 價 格 可 能 會 波 動, 任 何 個 別 證 券 的 價 格 皆 可 上 升 或 下 跌, 甚 至 可 能 變 成 毫 無 價 值 買 賣 創 業 板 證 券 不 一 定 獲 利, 而 且 存 在 著 可 能 損 失 的 風 險 本 人 / 吾 等 也 知 道 將 證 券 交 給 閣 下 保 管 可 能 存 在 風 險 例 如 當 閣 下 持 有 本 人 / 吾 等 的 證 券 而 閣 下 無 力 償 債 時, 本 人 / 吾 等 取 回 證 券 的 時 間 可 能 會 受 到 嚴 重 阻 延 本 人 / 吾 等 願 意 承 擔 此 等 風 險 2. 本 人 / 吾 等 明 白 創 業 板 之 市 場 設 計 乃 為 可 能 附 有 高 風 險 的 公 司 而 設, 本 人 / 吾 等 亦 尤 其 明 白 公 司 可 在 沒 有 過 往 績 紀 錄 及 在 不 需 負 責 預 測 未 來 表 現 的 情 況 下 在 創 業 板 上 市 本 人 / 吾 等 清 楚 了 解, 因 創 業 板 上 市 公 司 的 新 興 發 展 性 質, 其 營 運 的 業 務 行 業 或 國 家 而 引 致 的 風 險 3. 本 人 / 吾 等 知 道 投 資 在 此 類 公 司 的 潛 在 風 險, 故 此 本 人 / 吾 等 明 白 必 須 經 過 審 慎 考 慮 後 才 作 出 投 資 決 定 本 人 / 吾 等 亦 明 白 創 業 板 的 較 高 風 險 性 質 及 其 他 特 點, 應 當 更 適 合 專 業 及 其 他 熟 悉 投 資 技 巧 的 投 資 者 4. 基 於 創 業 板 上 市 公 司 的 新 興 發 展 性 質, 本 人 / 吾 等 明 白 於 創 業 板 進 行 買 賣 將 可 能 面 對 比 較 於 主 板 買 賣 證 券 為 高 的 市 場 波 幅 及 不 確 保 於 創 業 板 買 賣 時 得 到 一 個 有 流 通 量 的 市 場 5. 本 人 / 吾 等 亦 明 白 創 業 板 的 主 要 信 息 發 放 渠 道 是 透 過 聯 交 所 運 作 的 互 聯 網 網 頁 刊 登 消 息 創 業 板 上 市 公 司 一 般 不 須 在 憲 報 所 登 的 報 章 上 刊 登 付 費 公 告 因 此, 本 人 / 吾 等 知 悉 本 人 / 吾 等 須 獲 取 經 由 創 業 板 網 頁 發 佈 的 創 業 板 上 市 公 司 的 最 新 資 料 6. 本 人 / 吾 等 確 認 此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書 並 不 能 申 述 所 有 風 險 及 其 他 創 業 板 的 主 要 內 容 本 人 / 吾 等 明 白 在 進 行 買 賣 活 動 之 前 須 自 行 搜 集 資 料 及 研 究 有 關 證 券 的 買 賣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買 賣 納 斯 達 克 -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證 券 的 風 險 按 照 納 斯 達 克 -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試 驗 計 劃 ( 試 驗 計 劃 ) 掛 牌 買 賣 的 證 券 是 為 熟 悉 投 資 技 巧 的 投 資 者 而 設 的 客 戶 在 買 賣 該 項 試 驗 計 劃 證 券 之 前, 應 先 諮 詢 有 關 持 牌 人 或 註 冊 人 的 意 見 和 熟 悉 該 項 試 驗 計 劃 客 戶 應 知 悉, 按 照 該 項 試 驗 5

6 計 劃 掛 牌 買 賣 的 證 券 並 非 以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板 或 創 業 板 作 第 一 或 第 二 上 市 的 證 券 類 別 加 以 監 管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收 取 或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產 的 風 險 持 牌 人 或 註 冊 人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收 取 或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產, 是 受 到 有 關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適 用 法 律 及 規 例 所 監 管 的 這 些 法 律 及 規 例 與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及 根 據 該 條 例 制 訂 的 規 則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有 關 客 戶 資 產 將 可 能 不 會 享 有 賦 予 在 香 港 收 取 或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產 的 相 同 保 障 提 供 代 存 郵 件 或 郵 件 轉 交 第 三 方 的 授 權 書 的 風 險 假 如 客 戶 向 持 牌 人 或 註 冊 人 提 供 授 權 書, 允 許 他 代 存 郵 件 或 將 郵 件 轉 交 予 第 三 方, 那 麼 客 戶 便 須 盡 速 親 身 收 取 所 有 關 於 客 戶 帳 戶 的 成 交 單 據 及 結 果, 並 加 以 詳 細 閱 讀, 以 確 保 可 及 時 偵 察 到 任 何 差 異 或 錯 誤 人 民 幣 證 券 交 易 的 風 險 1. 投 資 風 險 與 任 何 證 券 投 資 一 樣, 人 民 幣 證 券 價 格 有 時 可 能 會 非 常 波 動 人 民 幣 證 券 價 格 可 升 可 跌, 甚 至 變 成 毫 無 價 值 買 賣 人 民 幣 證 券 未 必 一 定 能 夠 賺 取 利 潤, 反 而 可 能 會 招 致 損 失 即 使 人 民 幣 相 對 港 元 或 其 他 貨 幣 升 值, 投 資 者 亦 可 能 遭 受 損 失 2. 貨 幣 風 險 投 資 人 民 幣 證 券 涉 及 貨 幣 風 險 人 民 幣 現 時 並 非 可 自 由 兌 換, 並 受 限 於 外 匯 管 制 及 限 制 尤 其, 經 香 港 銀 行 進 行 人 民 幣 兌 換 須 受 一 定 限 制 投 資 者 有 可 能 難 以 在 某 時 間 將 人 民 幣 兌 換 港 元 或 其 他 外 幣, 反 過 來 亦 然 ; 而 兌 換 亦 有 兌 換 成 本 此 外, 人 民 幣 相 對 於 港 元 或 其 他 外 幣 的 價 值 可 受 到 諸 多 因 素 的 影 響 並 無 保 證 人 民 幣 不 會 貶 值 人 民 幣 一 旦 貶 值, 會 導 致 人 民 幣 證 券 的 市 值 以 及 人 民 幣 證 券 變 現 價 格 的 降 低 不 以 人 民 幣 為 基 準 貨 幣 的 投 資 者 如 進 行 人 民 幣 證 券 交 易, 可 能 還 會 在 其 以 後 將 交 易 所 得 的 人 民 幣 款 項 兌 換 回 港 元 或 其 他 基 準 貨 幣 時 遭 受 損 失 人 民 幣 匯 入 及 匯 出 中 國 境 外 受 到 很 大 的 限 制 如 由 於 外 匯 管 制 或 其 他 限 制 措 施, 人 民 幣 證 券 的 發 行 人 不 能 將 人 民 幣 匯 入 香 港 或 不 能 以 人 民 幣 做 出 分 配, 則 該 發 行 人 可 能 會 以 其 他 貨 幣 做 出 分 配 ( 包 括 股 息 及 其 他 支 付 ) 投 資 者 可 能 會 因 而 承 受 額 外 的 外 匯 風 險 3. 流 動 性 風 險 由 於 中 國 境 外 可 獲 得 的 人 民 幣 有 限, 人 民 幣 的 兌 換 又 受 到 限 制, 人 民 幣 證 券 的 流 通 性 和 交 易 價 格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這 些 因 素 可 對 投 資 者 的 人 民 幣 流 動 性 造 成 影 響, 因 而 給 人 民 幣 證 券 的 市 場 需 求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此 外, 人 民 幣 證 券 在 香 港 屬 於 新 投 資 產 品, 並 無 保 證 人 民 幣 證 券 會 有 一 個 流 動 性 充 分 的 二 級 市 場 因 此 投 資 者 可 能 無 法 按 其 希 望 的 價 格 數 量 及 / 或 時 間, 或 者 無 法 按 照 其 能 夠 出 售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港 元 計 價 證 券 的 價 格 數 量 及 / 或 時 間, 出 售 人 民 幣 證 券 由 於 此 種 流 動 性 風 險, 交 易 價 格 可 能 並 不 完 全 反 映 人 民 幣 證 券 的 內 在 價 值 4. 其 他 風 險 以 上 陳 述 祗 提 及 交 易 人 民 幣 證 券 一 般 常 見 的 風 險 人 民 幣 證 券 亦 涉 及 其 他 任 何 投 資 的 固 有 風 險, 例 如 違 約 風 險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信 貸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等 ( 如 適 用 ) 投 資 者 在 決 定 是 否 投 資 於 有 關 人 民 幣 證 券 之 前, 應 先 閱 讀 有 關 招 股 章 程 或 銷 售 文 件, 以 瞭 解 該 建 議 發 售 之 詳 細 資 料 及 有 關 人 民 幣 證 券 涉 及 的 風 險, 並 應 就 本 身 的 財 務 風 險 概 況 及 其 他 狀 況, 詳 細 考 慮 投 資 有 關 人 民 幣 證 券 是 否 切 合 本 身 特 定 的 投 資 需 要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投 資 者 應 在 作 出 有 關 投 資 決 定 前 向 其 法 律 財 務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尋 求 建 議 6

7 5. 結 算 要 求 經 紀 人 將 按 客 戶 的 要 求, 以 代 理 人 身 份 提 供 貨 幣 兌 換 服 務 以 便 客 戶 進 行 有 關 人 民 幣 證 券 的 交 易 結 算 如 果 客 戶 的 帳 戶 沒 有 足 夠 的 人 民 幣 以 結 算 人 民 幣 證 券 交 易 ( 包 括 新 股 或 新 股 融 資 貸 款 申 請 ), 客 戶 不 撤 回 地 授 權 經 紀 人 有 唯 一 及 絕 對 的 酌 情 權, 並 無 需 通 知 客 戶 : (1) 從 客 戶 帳 戶 扣 除 相 當 於 人 民 幣 交 易 結 算 金 額 的 其 他 貨 幣 計 值 的 金 額, (2) 代 表 客 戶 確 認 外 幣 兌 換 率 ( 外 幣 兌 換 率 ) 及 (3) 把 該 其 他 貨 幣 計 值 的 金 額 兌 換 為 人 民 幣 此 外, 若 客 戶 的 帳 戶 沒 有 足 夠 的 資 金 或 帳 戶 結 餘 為 負 數, 經 紀 人 保 留 取 消 客 戶 的 新 股 / 新 股 融 資 貸 款 申 請 的 絕 對 決 定 權 經 紀 人 會 參 考 提 供 人 民 幣 兌 換 服 務 並 由 經 紀 人 指 定 的 香 港 持 牌 銀 行 或 香 港 主 要 銀 行, 在 同 一 交 易 日 引 用 的 兌 換 匯 率, 經 紀 人 保 留 絕 對 權 利 代 表 客 戶 確 認 有 關 的 外 幣 兌 換 率 然 而, 經 紀 人 不 能 保 證 滿 足 客 戶 就 貨 幣 兌 換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要 求, 或 可 能 完 全 不 能 滿 足 客 戶 的 要 求 客 戶 也 應 該 注 意 貨 幣 錯 配 外 幣 兌 換 率 波 動 從 一 種 貨 幣 轉 換 到 另 一 種 貨 幣 或 從 一 種 貨 幣 轉 換 回 原 來 貨 幣 所 帶 來 買 賣 差 價 的 風 險 人 民 幣 轉 換 限 制 及 人 民 幣 產 品 的 流 通 性 風 險 客 戶 不 可 撤 回 地 同 意 並 授 權 經 紀 人, 在 客 戶 取 消 交 易 訂 單 的 情 況 下 代 表 客 戶 在 最 近 的 工 作 天 將 人 民 幣 轉 換 回 原 來 貨 幣 ( 當 原 來 付 貨 幣 並 不 是 人 民 幣 時 ) 經 紀 人 會 參 考 提 供 人 民 幣 兌 換 服 務 並 由 經 紀 人 指 定 的 香 港 持 牌 銀 行 或 香 港 主 要 銀 行 所 報 價 的 人 民 幣 兌 換 匯 率 經 紀 人 保 留 絕 對 權 利 代 表 客 戶 確 認 有 關 的 外 幣 兌 換 率 透 過 滬 港 通 買 賣 證 券 的 特 定 風 險 A. 不 受 投 資 者 賠 償 基 金 保 障 客 戶 須 注 意, 香 港 的 投 資 者 賠 償 基 金 並 不 涵 蓋 滬 港 通 下 的 任 何 北 向 交 易 和 南 向 交 易 對 於 參 與 北 向 交 易 的 香 港 投 資 者 而 言, 由 於 他 們 是 通 過 香 港 本 地 券 商 進 行 北 向 交 易, 該 券 商 並 非 內 地 證 券 公 司, 因 此 中 國 內 地 投 資 者 保 護 基 金 亦 不 涵 蓋 滬 股 通 北 向 交 易 B. 額 度 用 盡 當 北 向 交 易 和 南 向 交 易 分 別 的 總 額 度 餘 額 少 於 每 日 額 度 時, 相 應 買 盤 會 於 下 一 個 交 易 日 暫 停 ( 但 仍 可 接 受 賣 盤 訂 單 ), 直 至 總 額 度 餘 額 重 上 每 日 額 度 水 平 而 每 日 額 度 用 完 時, 亦 會 即 時 暫 停 相 應 買 盤 交 易 訂 單 ( 已 獲 接 受 的 買 盤 訂 單 不 會 因 每 日 額 度 用 盡 而 受 到 影 響, 此 外 仍 可 繼 續 接 受 賣 盤 訂 單 ), 當 日 不 會 再 次 接 受 買 盤 訂 單, 但 會 視 乎 總 額 度 餘 額 狀 况 於 下 一 個 交 易 日 恢 復 買 盤 交 易 C. 交 易 日 及 交 易 時 間 差 異 客 戶 應 注 意 因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公 眾 假 期 日 子 不 同 或 惡 劣 天 氣 等 其 他 原 因, 兩 地 交 易 日 及 交 易 時 間 或 有 所 不 同 由 於 滬 港 通 只 有 在 兩 地 市 場 均 為 交 日 而 且 兩 地 市 場 的 銀 行 在 相 應 的 款 項 交 收 日 均 開 放 時 才 會 開 放, 所 以 有 可 能 出 現 內 地 市 場 為 正 常 交 易 日 而 香 港 投 資 者 卻 不 能 買 賣 A 股 的 情 況 客 戶 應 該 注 意 滬 港 通 的 開 放 日 期 及 時 間, 並 因 應 自 身 的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決 定 是 否 在 滬 港 通 不 交 易 的 期 間 承 擔 A 股 價 格 波 動 的 風 險 D. 前 端 監 控 對 沽 出 的 限 制 對 於 那 些 一 般 將 A 股 存 放 於 樹 熊 證 券 以 外 證 券 公 司 的 客 戶 而 言, 如 欲 沽 出 所 持 有 的 某 些 A 股 股 票, 必 須 在 不 遲 於 沽 出 當 天 (T 日 ) 前 成 功 把 該 等 A 股 股 票 轉 移 至 其 樹 熊 證 券 帳 戶 内 如 果 客 戶 錯 過 了 此 期 限, 將 不 能 於 T 日 沽 出 該 等 A 股 E. 合 資 格 股 票 的 調 出 及 買 賣 限 制 當 一 隻 原 本 在 滬 港 通 合 資 格 股 票 名 單 内 的 股 票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被 調 出 名 單 時, 該 股 票 只 能 被 賣 出 而 不 能 被 買 入 這 對 客 戶 的 投 資 組 合 或 策 略 可 能 會 有 影 響 因 此, 客 戶 需 要 密 切 關 注 上 海 交 易 所 ( 上 交 所 ) 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提 供 及 不 時 更 新 的 合 資 格 股 票 名 單 滬 股 通 股 票 將 在 以 下 幾 種 情 況 下 被 暫 停 買 入 ( 但 允 許 賣 出 ):( 一 ) 該 等 滬 股 不 再 屬 於 有 關 指 數 成 份 股 ;( 二 ) 該 等 滬 股 被 實 施 風 險 警 示 ; 及 / 或 ( 三 ) 該 等 滬 7

8 股 相 應 的 H 股 不 再 在 聯 交 所 掛 牌 買 賣 客 戶 亦 需 要 留 意 A 股 交 易 有 可 能 受 漲 跌 停 板 幅 度 限 制 F. 交 易 費 用 經 滬 港 通 進 行 北 向 交 易 的 投 資 者 除 須 繳 交 買 賣 A 股 的 交 易 費 用 及 印 花 稅 外, 亦 需 留 意 可 能 須 繳 交 相 關 機 構 徵 收 之 組 合 費 紅 利 稅 及 針 對 股 票 轉 讓 而 產 生 收 益 的 稅 項 G. 內 地 法 規 外 資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及 披 露 責 任 滬 港 通 相 關 A 股 上 市 公 司 及 交 易 須 遵 守 A 股 市 場 的 法 規 及 披 露 責 任, 任 何 相 關 法 例 或 法 規 的 改 動 均 有 可 能 影 響 股 價 客 戶 亦 應 留 意 適 用 於 A 股 的 外 資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及 披 露 責 任 因 應 客 戶 所 擁 有 A 股 的 利 益 及 持 股 量, 客 戶 的 交 易 及 收 益 保 留 可 能 受 限 制, 客 戶 需 自 行 負 責 所 有 相 關 申 報 通 知 及 利 益 披 露 之 合 規 要 求 根 據 現 行 內 地 法 律, 當 任 何 一 名 投 資 者 持 有 上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權 達 5% 時, 須 於 三 個 工 作 日 內 披 露 其 權 益, 該 投 資 者 亦 不 得 於 該 三 日 內 買 賣 該 公 司 股 份 該 投 資 者 亦 須 就 其 持 股 量 的 變 化 按 內 地 法 律 進 行 披 露 並 遵 守 相 關 的 買 賣 限 制 香 港 及 海 外 投 資 者 作 為 滬 股 通 股 票 的 實 益 擁 有 人, 根 據 現 行 內 地 慣 例 並 不 能 委 任 代 表 代 其 親 身 出 席 股 東 大 會 H. 貨 幣 風 險 滬 股 通 投 資 以 人 民 幣 進 行 交 易 和 交 收 若 客 戶 以 人 民 幣 以 外 的 本 地 貨 幣 投 資 A 股, 便 需 承 受 因 需 要 將 該 本 地 貨 幣 轉 換 為 人 民 幣 之 貨 幣 風 險 在 匯 兌 過 程 中, 客 戶 亦 將 會 承 擔 轉 換 貨 幣 的 成 本 即 使 該 人 民 幣 資 產 的 價 格 不 變, 於 轉 換 貨 幣 的 過 程 中, 如 果 人 民 幣 貶 值, 客 戶 亦 會 蒙 受 匯 兑 損 失 若 客 户 投 資 A 股 而 不 將 其 持 有 之 本 地 貨 幣 轉 換 為 人 民 幣, 並 引 致 其 帳 戶 出 現 人 民 幣 欠 款, 本 公 司 將 會 收 取 該 欠 款 之 借 貸 利 息 ( 有 關 借 貸 息 率 的 資 料,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網 頁 上 的 通 告 ) 以 上 概 述 只 涵 蓋 滬 港 通 涉 及 的 部 分 風 險,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 規 則 有 可 能 會 不 時 更 改 有 關 滬 港 通 的 最 新 資 訊 及 詳 情, 客 户 應 自 行 瀏 覽 港 交 所 之 網 站 上 述 條 款 如 與 港 交 所 及 上 交 所 的 條 款 有 抵 觸, 一 切 以 港 交 所 及 上 交 所 的 條 款 為 準 7.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收 取 或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產 的 風 險 持 牌 人 或 註 冊 人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收 取 或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產, 是 受 到 有 關 的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適 用 法 律 及 規 例 所 監 管 的 這 些 法 律 及 規 例 與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及 根 據 該 條 例 制 訂 的 規 則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有 關 客 戶 資 產 將 可 能 不 會 享 有 賦 予 在 香 港 收 取 或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產 的 相 同 保 障 8.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買 賣 納 斯 達 克 -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證 券 的 風 險 按 照 納 斯 達 克 -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試 驗 計 劃 ( 試 驗 計 劃 ) 掛 牌 買 賣 的 證 券 是 為 熟 悉 投 資 技 巧 的 投 資 者 而 設 的 你 在 買 賣 該 項 試 驗 計 劃 的 證 券 之 前, 應 先 諮 詢 有 關 持 牌 人 或 註 冊 人 的 意 見 和 熟 悉 該 項 試 驗 計 劃 你 應 知 悉, 按 照 該 項 試 驗 計 劃 掛 牌 買 賣 的 證 券 並 非 以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板 或 創 業 板 作 第 一 或 第 二 上 市 的 證 券 類 別 加 以 監 管 買 賣 衍 生 權 證 的 風 險 1. 發 行 商 失 責 風 險 衍 生 權 證 的 持 有 人 等 同 衍 生 權 證 的 發 行 商 的 無 擔 保 債 權 人, 對 發 行 商 任 何 資 產 均 無 優 先 索 償 權 因 此, 衍 生 權 證 的 投 資 者 須 承 擔 發 行 商 的 發 行 商 的 信 貸 風 險 2. 槓 桿 風 險 8

9 儘 管 衍 生 權 證 價 格 遠 低 於 相 關 資 產 價 格, 但 衍 生 權 證 價 格 升 跌 的 幅 度 亦 遠 大 於 所 對 應 的 股 票 在 最 差 的 情 況 下, 衍 生 權 證 的 價 格 可 跌 至 零, 投 資 者 可 能 會 損 失 全 部 資 金 3. 具 有 效 期 與 股 票 不 同, 衍 生 權 證 有 到 期 日, 並 非 長 期 有 效 衍 生 權 證 到 期 時 如 非 內 權 證, 則 完 全 沒 有 價 值 4. 時 間 損 耗 若 其 他 因 素 不 變, 衍 生 權 證 價 格 會 隨 時 間 而 遞 減, 投 資 者 絕 對 不 宜 視 衍 生 權 證 為 長 線 投 資 工 具 5. 波 幅 若 其 他 因 素 不 變, 相 關 資 產 的 波 幅 增 加 會 使 衍 生 權 證 價 值 上 升 ; 相 反, 波 幅 減 少 會 使 衍 生 權 證 價 值 下 降 6. 市 場 力 量 除 了 決 定 衍 生 權 證 理 論 價 格 的 基 本 因 素 外, 所 有 其 他 市 場 因 素 ( 包 括 權 證 本 身 在 市 場 上 的 供 求 ) 也 會 影 響 衍 生 權 證 的 價 格 就 市 場 供 求 而 言, 當 衍 生 權 證 在 市 場 上 快 將 售 罄 又 或 發 行 商 增 發 衍 生 權 證 時, 供 求 對 衍 生 權 證 價 格 的 影 響 尤 其 重 大 7. 流 通 量 風 險 雖 然 衍 生 權 證 設 有 流 通 量 提 供 者, 但 不 能 保 證 投 資 者 可 以 隨 時 以 其 目 標 價 買 入 / 沽 出 衍 生 權 證 買 賣 牛 熊 證 的 風 險 1. 強 制 收 回 牛 熊 證 並 不 適 合 所 有 投 資 者, 投 資 者 在 買 賣 牛 熊 證 前 應 先 考 慮 本 身 能 承 受 多 少 風 險 若 牛 熊 證 的 相 關 產 品 價 格 觸 及 收 回 價, 牛 熊 證 會 即 時 由 發 行 商 收 回, 買 賣 亦 會 終 止 N 類 牛 熊 證 將 不 會 有 任 何 剩 餘 價 值 若 是 R 類 牛 熊 證, 持 有 人 或 可 收 回 少 量 剩 餘 價 值, 但 在 最 壞 的 情 況 下 亦 可 能 沒 有 剩 餘 價 值 當 牛 熊 證 被 收 回 後, 即 使 相 關 資 產 價 格 反 彈, 該 隻 牛 熊 證 亦 不 會 再 次 復 牌 在 市 場 上 買 賣, 因 此 投 資 者 不 會 因 價 格 反 彈 而 獲 利 2. 槓 桿 作 用 由 於 牛 熊 證 是 槓 桿 產 品, 牛 熊 證 價 格 在 比 例 上 的 變 幅 會 較 相 關 資 產 為 高 若 相 關 資 產 價 格 的 走 向 與 投 資 者 原 先 預 期 的 相 反 投 資 者 可 能 要 承 受 比 例 上 更 大 的 損 失 3. 限 定 的 有 效 期 牛 熊 證 發 行 時 的 有 效 期 是 3 個 月 至 5 年 不 等, 若 在 到 期 前 遭 提 早 收 回, 牛 熊 證 的 有 效 期 將 變 得 更 短 期 間 牛 熊 證 的 價 值 會 隨 相 關 資 產 價 格 的 變 動 而 波 動, 於 到 期 後 便 沒 有 價 值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若 被 提 早 收 回, 牛 熊 證 亦 可 能 變 得 沒 有 價 值 4. 相 關 資 產 的 走 勢 雖 然 牛 熊 證 的 價 值 變 動 傾 向 緊 貼 相 關 資 產 的 價 格 變 動, 但 在 某 情 況 下 未 必 與 相 關 資 產 價 格 的 變 動 同 步 ( 即 對 沖 值 不 一 定 等 於 一 ) 牛 熊 證 的 價 值 受 多 個 因 素 所 影 響, 包 括 共 本 身 的 供 求, 財 務 費 用 及 距 離 到 期 日 的 時 限 5. 流 通 量 風 險 雖 然 牛 熊 證 設 有 流 通 量 提 供 者, 但 不 能 保 證 投 資 者 可 以 隨 時 以 其 目 標 價 買 入 / 沽 出 牛 熊 證 6. 財 務 費 用 牛 熊 證 在 發 行 時 已 把 全 期 的 財 務 費 用 計 算 在 發 行 價 內 當 牛 熊 證 被 收 回 時, 即 使 其 年 期 已 縮, 但 持 有 人 仍 會 損 失 整 筆 已 付 的 財 務 費 用 另 外,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財 務 費 用 於 牛 熊 證 的 限 期 內 會 不 時 變 動 9

10 7. 接 近 收 回 價 時 的 交 易 相 關 資 產 價 格 接 近 收 回 價 時, 牛 熊 證 的 價 格 可 能 較 波 動, 買 賣 差 價 轉 闊, 流 通 量 減 低, 牛 熊 證 亦 隨 時 會 被 收 回 而 交 易 終 止 由 於 觸 法 強 制 性 收 回 事 件 與 牛 熊 證 實 際 停 止 買 賣 之 間 會 有 一 些 時 差, 交 易 有 可 能 會 在 強 制 性 收 回 事 件 發 生 後 才 達 成 及 被 確 認 但 任 何 在 強 制 性 收 回 事 件 後 始 執 行 的 交 易 將 不 被 承 認 並 會 被 取 消 因 此 投 資 者 買 賣 接 近 收 回 價 的 牛 熊 證 時 需 額 外 留 意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 ETF ) 的 風 險 1.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合 成 ETF 需 承 受 涉 及 衍 生 工 具 發 行 商 的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 若 發 行 商 失 責 或 不 能 履 行 其 合 約 承 諾,ETF 或 要 蒙 受 損 失 此 外, 亦 應 考 慮 有 關 衍 生 工 具 發 行 人 的 潛 在 連 鎖 影 響 及 集 中 風 險 ( 例 如, 由 於 衍 生 工 具 發 行 人 主 要 是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因 若 合 成 ETF 的 其 中 一 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對 手 倒 閉, 即 可 能 對 該 合 成 ETF 的 其 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對 手 產 生 連 鎖 影 響 ) 雖 說 合 成 ETF 持 有 交 易 對 手 提 供 的 抵 押 品,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也 不 能 盡 除, 也 要 看 抵 押 品 提 借 者 是 否 履 行 責 任 此 外, 一 旦 要 行 使 申 索 抵 押 的 權 利, 抵 押 品 的 市 值 也 可 以 遠 低 於 當 初 所 得 之 數, 令 ETF 損 失 嚴 重 2. 市 場 風 險 ETF 也 要 承 受 其 所 追 蹤 指 數 所 牽 涉 市 場 或 行 業 的 經 濟 政 治 貨 幣 法 律 及 其 他 方 面 風 險 ETF 管 理 人 一 般 不 能 隨 意 在 跌 市 中 採 取 防 守 策 略, 投 資 者 須 有 承 受 相 關 基 準 波 動 導 致 損 失 的 準 備 3. 追 蹤 誤 差 追 蹤 誤 差 是 指 ETF 與 相 關 基 準 兩 者 之 間 的 表 現 差 異, 原 因 可 以 是 總 費 用 比 率 的 影 響 相 關 基 準 組 合 及 ETF 類 別 ( 指 實 物 資 產 相 對 於 合 成 ) 改 變 等 ETF 的 總 費 用 比 率 並 無 通 用 定 義, 可 以 包 括 管 理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例 如 交 易 費 用 印 花 稅 編 備 財 務 報 告 及 其 他 文 件 法 律 及 核 數 保 險 託 管 服 務 等 等 的 費 用 ) ETF 的 估 計 總 費 用 比 率 載 於 其 發 售 章 程, 但 個 別 ETF 的 總 費 用 比 率 不 一 定 等 同 該 基 金 的 追 蹤 誤 差, 因 為 ETF 的 資 產 淨 值 可 受 其 他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投 資 組 合 所 帶 來 的 股 息 及 其 他 收 益, 另 若 屬 合 成 的 ETF, 基 金 所 承 擔 的 間 接 費 用 或 只 能 透 過 其 所 持 衍 生 工 具 的 市 值 反 映 出 來 4. 買 賣 價 高 於 或 低 於 資 產 淨 值 ETF 的 市 場 價 格 可 能 會 高 於 或 低 於 其 資 產 淨 值, 當 中 主 要 是 供 求 問 題, 市 場 大 幅 波 動 兼 變 化 不 定 時 尤 其 多 見 專 門 追 蹤 一 些 對 直 接 投 資 設 限 制 的 市 場 或 行 業 的 ETF 亦 可 能 會 有 些 情 況 所 以, 若 以 高 於 資 產 淨 值 的 價 買 入 ETF, 即 使 其 後 沽 出 時 資 產 淨 值 已 見 升 幅, 投 資 者 也 或 有 損 失, 萬 一 ETF 被 終 止, 當 初 投 資 的 金 額 可 能 無 法 全 數 取 回 5. 流 通 量 風 險 雖 然 ETF 大 都 設 有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證 券 莊 家 提 供 流 通 量, 但 亦 不 保 證 所 有 時 候 都 有 活 躍 交 易 萬 一 證 券 莊 家 未 能 履 行 責 任, 投 資 者 或 不 能 買 入 或 沽 出 產 品, 又 或 發 現 價 格 相 對 資 產 淨 值 有 折 讓 或 溢 價 6. 股 票 借 貸 風 險 實 物 資 產 ETF 若 涉 及 股 票 借 貸, 即 要 承 擔 借 股 人 沒 按 協 定 償 還 ETF 證 券 的 風 險, 有 的 ETF 或 會 因 此 而 有 若 干 損 失 投 資 債 券 的 主 要 風 險 定 息 産 品 的 風 險 債 劵 並 不 一 定 是 零 風 險 的 投 資 産 品, 債 券 ( 包 括 傳 統 債 劵 ) 持 有 人 會 承 受 各 種 不 同 風 險,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1. 信 貸 風 險 - 債 券 附 帶 發 債 機 構 違 責 的 風 險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給 予 的 信 貸 評 級 並 非 對 發 債 機 構 信 用 可 靠 程 度 的 保 證 ; 2. 流 通 風 險 - 某 些 債 券 的 二 手 市 場 可 能 並 不 活 躍, 令 投 資 者 難 以 甚 至 無 法 10

11 在 債 劵 到 期 前 將 之 出 售 ; 及 3. 利 率 風 險 - 債 劵 較 昜 受 到 利 率 波 動 的 影 嚮, 一 般 來 説, 利 率 上 升, 債 劵 價 格 下 跌 投 資 高 息 債 劵 的 主 要 風 險 投 資 於 高 息 債 劵, 除 以 上 列 舉 的 一 般 風 險 外, 還 須 承 受 其 他 風 險, 例 如 : 1. 較 高 信 貸 風 險 - 高 息 債 劵 評 級 通 常 低 於 投 資 級 別, 或 不 獲 評 級, 因 此 渉 及 的 發 債 機 構 違 責 風 險 往 往 較 高 ; 及 / 或 2. 受 制 於 經 濟 周 期 的 轉 變 - 經 濟 下 滑 時, 高 息 債 劵 價 値 的 跌 幅 往 往 會 較 投 資 級 別 債 劵 為 大, 原 因 是 (i) 投 資 者 會 較 為 審 愼, 不 願 承 擔 風 險 ;(ii) 違 責 風 險 加 劇 具 有 某 些 特 點 的 債 劵 的 風 險 某 些 債 券 可 能 別 具 特 點 及 風 險, 投 資 時 須 格 外 注 意 這 些 債 券 包 括 : 1. 屬 永 續 性 質 的 債 券 - 其 利 息 派 付 取 決 於 發 債 機 構 在 非 常 長 遠 的 時 間 內 的 存 續 能 力 ; 2. 後 償 債 券 - 發 債 機 構 一 旦 清 盤, 投 資 者 只 可 在 其 他 優 先 債 權 人 獲 還 款 後 才 可 取 回 本 金 ; 3. 可 贖 回 的 債 券 - 當 發 債 機 構 在 債 券 到 期 前 行 使 贖 回 權, 投 資 者 便 會 面 對 再 投 資 風 險 ; 4. 具 有 浮 息 及 / 或 延 遲 派 付 利 息 條 款 的 債 券 - 投 資 者 無 法 確 定 將 收 取 的 利 息 金 額 及 利 息 派 付 的 時 間 ; 5. 可 延 遲 到 期 日 的 債 券 - 投 資 者 沒 有 一 個 訂 明 償 還 本 金 的 確 實 時 間 表 ; 6. 屬 可 換 股 或 可 交 換 性 質 的 債 券 - 投 資 者 須 同 時 承 受 股 票 及 債 券 的 投 資 風 險 ; 及 / 或 7. 具 有 或 然 撇 減 或 彌 補 虧 損 特 點 的 債 券 - 當 發 生 獨 發 事 件 時, 這 些 債 券 可 能 會 作 全 數 或 部 分 撇 帳, 或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投 資 高 息 債 券 的 基 金 的 風 險 該 等 基 金 同 時 具 有 與 上 述 債 券 相 關 的 風 險 ; 及 假 如 基 金 所 投 資 的 高 息 債 券 當 中 有 任 何 違 法 事 件, 又 或 利 率 轉 變, 該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便 有 可 能 下 跌 或 受 到 負 面 影 響 高 息 債 券 基 金 的 特 點 及 風 險 亦 可 能 包 括 : 1. 資 本 增 長 風 險 - 某 些 高 息 債 券 基 金 可 能 會 以 資 本 來 支 付 費 用 及 / 或 股 息 此 舉 有 可 能 令 基 金 可 供 日 後 投 資 的 資 金 減 少, 削 弱 資 本 增 長 ; 2. 股 息 分 派 - 某 些 高 息 債 券 基 金 可 能 不 會 派 息,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將 股 息 再 投 資 在 基 金 上, 又 或 投 資 經 理 可 能 有 酌 情 權 決 定 是 否 動 用 基 金 的 收 入 及 / 或 資 本 作 分 派 之 用 此 外, 分 派 收 益 高 並 不 意 味 投 資 者 的 總 投 資 可 取 得 正 回 報 或 高 回 報 ; 及 3. 高 息 債 券 基 金 可 能 投 資 集 中 於 某 特 定 種 類 的 專 門 性 債 項 或 某 特 定 地 區 市 場 或 主 權 證 券 16. 補 償 基 金 16.1 在 經 紀 人 觸 犯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定 義 的 情 況 下, 以 及 客 戶 因 而 遭 受 金 錢 損 失 時, 客 戶 明 白 並 承 認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 投 資 者 賠 償 - 申 索 ) 規 則 而 設 立 的 補 償 基 金, 其 索 償 權 利 將 受 限 於 該 條 例 規 定 的 範 圍 16.2 對 於 在 聯 交 所 外 之 交 易 所 實 行 的 交 易, 客 戶 承 認 並 接 受 在 經 紀 人 一 方 違 約 情 況 下 的 補 償 權 利 ( 如 有 ), 將 受 限 於 有 關 交 易 所 的 規 則 及 規 例 17. 條 款 之 變 更 17.1 經 紀 人 有 權 在 任 何 時 候 有 絕 對 酌 情 權 變 更 修 訂 增 補 或 刪 除 本 協 議 任 何 條 款 及 條 件 客 戶 同 意 受 該 等 變 更 的 約 束, 並 且 遵 守 履 行 及 服 從 該 等 變 更 在 通 知 該 等 變 更 給 客 戶 及 在 該 等 變 更 生 效 日 後 ( 包 括 可 能 有 追 溯 及 既 往 效 力 之 變 更 ), 客 戶 將 自 該 生 效 日 受 該 等 變 更 之 約 束 在 發 出 通 知 後, 客 戶 對 該 帳 戶 之 運 作 ( 包 括 查 詢 餘 額, 向 該 帳 戶 存 入, 或 從 該 帳 戶 取 出 或 轉 讓 資 金 或 證 券, 向 11

12 經 紀 人 發 出 指 令 交 易 或 買 賣 證 券 ) 將 等 於 客 戶 已 經 同 意 該 等 變 更 17.2 如 因 修 改 或 制 定 任 何 法 律 規 則 規 例 規 章 指 示 或 政 策, 使 本 協 議 條 款 在 任 何 方 面 有 影 響 或 不 相 符 合, 受 影 響 之 條 款 將 被 視 為 已 被 該 等 法 令 條 例 規 章 規 則 規 例 或 指 示 修 訂 或 暫 停, 並 且 本 協 議 所 有 其 他 條 款 及 因 此 被 修 訂 的 條 款 將 在 所 有 方 面 繼 續 成 立 並 且 完 全 有 效 18. 條 款 的 之 分 割 性 19. 終 止 如 果 本 協 議 任 何 條 款 無 效 或 不 可 強 制 執 行, 則 該 等 條 款 將 被 視 為 與 本 協 議 分 割 開, 本 協 議 將 繼 續 成 立 就 像 不 包 含 無 效 或 不 可 強 制 執 行 條 款 一 樣 並 且 本 協 議 其 他 條 款 的 有 效 性 及 可 強 制 執 行 性 將 不 受 影 響 經 紀 人 無 須 事 先 通 知 可 在 任 何 時 候 取 消, 暫 停 該 帳 戶 之 運 作 或 終 止 該 帳 戶, 如 果 該 帳 戶 包 括 一 個 以 上 帳 戶, 則 可 關 閉 暫 停 終 止 其 中 任 一 個 帳 戶 及 / 或 終 止 本 協 議 該 終 止 將 不 影 響 經 紀 人 在 終 止 前 做 出 的 任 何 交 易 並 且 將 不 影 響 本 協 議 當 事 人 應 得 的 權 利 盡 管 終 止, 本 協 議 任 何 條 款 中 包 含 的 任 何 當 事 人 的 義 務 將 完 全 有 效 並 將 可 強 制 執 行 20. 一 般 釋 意 21. 留 置 權 表 示 單 數 的 詞 彙 將 包 括 複 數, 反 之 亦 然, 指 一 個 性 別 的 詞 彙 將 包 括 所 有 性 別, 並 且 表 示 個 人 的 詞 彙 將 包 括 商 行 獨 資 經 營 合 夥 財 團 及 公 司 ( 無 論 是 否 註 冊 以 及 無 論 是 否 在 香 港 ), 反 之 亦 然, 任 何 涉 及 的 當 事 人 將 包 括 當 事 人 的 遺 囑 執 行 人 及 遺 產 管 理 人 21.1 為 履 行 客 戶 買 賣 證 券 而 引 起 責 任, 經 紀 人 以 客 戶 名 義 在 任 何 時 候 為 了 或 以 客 戶 名 義 購 買 或 取 得 的 所 有 證 券, 或 客 戶 擁 有 權 益 ( 不 論 是 單 獨 還 是 與 他 人 聯 權 擁 有 ) 的 證 券 及 為 客 戶 該 帳 戶 持 有 的 證 券, 包 括 在 其 上 的 所 有 權 利, 利 潤 或 利 息 及 持 有 的 所 有 金 錢 或 其 他 財 產, 將 以 經 紀 人 或 集 團 為 受 益 人 受 限 於 一 般 留 置 權 在 客 戶 不 履 行 客 之 責 任 的 情 況 下 或 不 依 要 求 支 付 的 情 況 下, 或 在 任 何 客 戶 為 此 對 經 紀 人 負 有 債 務 的 過 期 日, 或 對 集 團 未 清 之 責 任, 經 紀 人 可 視 時 間 方 式 以 及 以 經 紀 人 認 為 適 合 的 價 格 及 條 款, 賣 出 或 變 現 全 部 或 部 分 證 券 而 經 紀 人 一 方 不 承 擔 責 任, 並 且 經 紀 人 可 使 用 該 等 賣 出 之 淨 額 與 當 時 由 經 紀 人 持 有 的 任 何 金 錢 以 便 解 除 客 戶 對 經 紀 人 或 集 團 的 義 務 與 債 務 21.2 經 紀 人 有 權 在 任 何 時 候 合 併 客 戶 的 任 何 帳 戶 而 無 需 通 知 客 戶 無 論 該 帳 戶 是 什 麼 性 質 或 是 否 客 戶 與 他 人 共 同 掌 管, 也 無 論 該 帳 戶 由 經 紀 人 還 是 集 團 保 管, 經 紀 人 有 權 轉 讓 在 任 何 一 個 或 更 多 該 等 帳 戶 中 的 任 何 金 錢 證 券 或 任 何 其 他 財 產 以 償 還 客 戶 對 經 紀 人 或 集 團 的 任 何 債 務 義 務 或 責 任 21.3 直 至 客 戶 已 全 額 支 付 經 紀 人 或 集 團 任 何 結 欠 款 項, 經 紀 人 有 權 行 使 其 留 置 權 而 持 有 所 有 或 任 何 客 戶 的 金 錢 證 券 或 其 他 財 產 作 為 擔 保 22. 通 融 經 紀 人 在 任 何 時 候 給 與 通 融 或 豁 免 嚴 格 符 合 本 協 議 任 何 條 款 或 條 件, 均 不 構 成 或 被 認 為 是 經 紀 人 放 棄 其 任 何 權 力 權 利 補 償 或 特 權 23. 轉 讓 之 權 利 除 非 事 先 經 過 經 紀 人 書 面 同 意, 客 戶 將 不 能 將 本 協 議 下 客 戶 的 任 何 權 利 利 益 及 / 或 義 務 轉 讓 給 任 何 其 他 人 如 經 紀 人 認 為 適 宜, 無 須 通 知 客 戶 或 取 得 客 戶 同 意, 經 紀 人 有 權 讓 予 或 轉 讓 其 在 本 協 議 下 的 任 何 權 利 利 益 及 / 或 義 務 給 任 何 其 他 人 12

13 24. 聯 合 帳 戶 24.1 當 客 戶 不 只 包 括 一 個 人, 除 非 另 有 明 確 表 述, 該 帳 戶 的 擁 有 人 將 為 有 尚 存 者 權 利 的 聯 合 帳 戶 24.2 每 一 個 人 的 責 任 將 是 共 同 的 及 分 別 的, 如 果 上 下 文 需 要, 所 指 的 客 戶 將 被 詳 釋, 為 他 們 之 中 任 何 人 或 每 一 人 或 他 們 相 應 的 執 行 人 24.3 客 戶 同 意 受 該 帳 戶 擁 有 人 任 何 一 人 向 經 紀 人 所 作 之 指 示 約 束, 和 要 求 經 紀 人 接 受 發 給 其 中 一 人 而 未 背 書 的 支 票 或 付 款 通 知 及 存 入 該 帳 戶 24.4 該 帳 戶 擁 有 人 任 何 一 人 的 死 亡 之 將 不 會 終 止 本 協 議 24.5 除 遺 產 稅 局 長 或 其 他 有 關 機 構 有 索 償 或 反 對, 在 該 帳 戶 擁 有 人 任 何 一 人 去 世 時, 經 紀 人 有 權 在 不 損 經 紀 人 之 權 益 下 將 該 帳 戶 之 正 數 結 存 替 該 帳 戶 在 生 之 擁 有 人 或 最 後 一 人 之 執 行 人 所 持 有 24.6 經 紀 人 有 權 對 他 們 之 中 任 何 人 分 別 對 待, 包 括 對 任 何 人 或 在 該 等 範 圍 內 解 除 任 何 責 任 而 不 影 響 其 他 人 的 責 任 24.7 在 他 們 當 中 任 何 人 死 亡, 或 如 果 他 們 之 中 任 何 一 人 無 行 為 能 力, 或 破 產 令 已 向 他 們 之 中 任 何 一 人 作 出, 或 該 帳 戶 之 運 作 受 到 針 對 他 們 中 任 何 一 人 任 何 法 院 命 令 或 有 權 機 構 通 知 的 影 響, 該 帳 戶 之 運 作 ( 包 括 提 取 或 轉 讓 資 金 或 證 券 ) 將 被 暫 停 直 至 遺 囑 認 證 或 行 政 機 關 的 信 函 被 發 出, 或 被 收 到 或 行 政 人 員 被 指 定, 或 破 產 接 管 人 或 破 產 管 理 署 署 長 的 同 意 已 被 取 得, 或 法 院 命 令 已 被 解 除, 或 有 關 的 通 知 已 被 廢 除 ( 如 情 況 可 能 ) 25. 通 知 對 客 戶 ( 如 因 多 於 一 人, 對 他 們 之 中 的 任 何 一 人 ) 的 所 有 通 知 及 通 訊 可 以 通 過 郵 遞 以 信 件 註 明 客 戶 資 料 聲 明 中 所 指 的 地 址 或 其 後 修 改 的 地 址 有 效 發 出 或 者 在 該 等 地 址 遞 給 客 戶 ( 如 果 多 於 一 人, 對 他 們 之 中 的 任 何 一 人 ), 或 者 通 過 為 此 目 的 不 時 通 知 給 經 紀 人 的 任 何 號 碼 或 地 址, 由 電 傳 傳 真 或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送 出 通 知 將 被 視 為 在 下 列 時 間 收 到 :(a) 在 該 等 通 知 已 寄 出 ( 在 郵 寄 的 情 況 下 ) 後 第 二 個 營 業 日 ; 以 及 (b) 在 手 遞 時 ( 在 由 個 人 手 遞 的 情 況 下 ), 在 送 出 電 傳 的 情 況 下 或 在 電 話 通 話 的 情 況 下, 則 在 收 到 確 認 傳 送 之 消 息 收 條 後 ; 或 在 傳 真 傳 送 或 電 子 郵 件 情 況 下 收 到 確 認 時 並 且 該 等 通 知 或 通 訊 不 需 以 經 紀 人 的 名 義 被 簽 署 26. 時 間 最 為 重 要 在 本 協 議 項 下 的 所 有 事 宜, 時 間 是 最 為 重 要 27. 關 於 電 話 傳 真 電 傳 及 其 中 電 子 交 易 渠 道 指 示 之 授 權 及 賠 償 事 宜 27.1 客 戶 僅 此 授 權 經 紀 人 按 客 戶 之 付 款 / 轉 賬 指 示 接 受 任 何 口 頭 或 書 面 指 示, 不 論 該 等 指 示 是 以 電 話 傳 真 傳 遞 或 電 傳 方 式, 並 授 權 經 紀 人 按 照 指 示 採 取 行 動, 將 客 戶 於 經 紀 人 帳 戶 內 之 款 項 支 付 予 或 轉 賬 至 客 戶 於 客 戶 資 料 表 格 中 的 指 定 銀 行 帳 戶 經 紀 人 依 照 任 何 聲 稱 由 客 戶 或 客 戶 之 授 權 代 表 ( 們 ) 如 上 述 以 電 話 傳 真 傳 遞 或 電 傳 方 式 所 作 出 之 口 頭 或 書 面 指 示 ( 合 稱 付 款 / 轉 賬 指 示 ) 而 完 成 之 交 易, 不 論 有 否 已 獲 客 戶 授 權 知 悉 或 同 意, 對 客 戶 須 具 約 束 力 27.2 茲 因 經 紀 人 同 意 按 照 上 述 授 權 而 行 事, 客 戶 承 諾 於 任 何 時 間 賠 償 經 紀 人 所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因 經 紀 人 接 受 客 戶 的 付 款 / 轉 賬 指 示 及 按 此 行 事 而 引 致 之 訴 案 訴 訟 索 償 損 失 費 用 及 支 出 28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客 戶 確 認 經 紀 人 已 適 當 向 客 戶 通 知 及 解 釋, 並 且 在 向 經 紀 人 提 交 有 關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之 前, 客 戶 已 經 閱 讀 並 明 白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14 章 ) 為 辨 認 目 的 而 列 於 附 件 三 的 給 帳 戶 持 有 人 之 信 息 客 戶 同 意 經 紀 人 使 用 可 能 或 已 經 事 先 提 供 的 該 等 資 料 及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 如 有 ) 作 為 解 除 其 在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486 章 ) 之 上 述 給 帳 戶 持 有 人 之 信 息 中 描 述 的 所 有 或 任 何 功 能, 及 為 與 那 些 目 的 直 接 相 連 其 他 目 的 29. 英 文 與 中 文 文 本 客 戶 確 認 客 戶 已 經 閱 讀 本 協 議 中 文 / 英 文 文 本, 並 且 本 協 議 之 內 容 已 經 用 客 戶 知 曉 的 一 種 語 言 向 客 戶 進 行 了 全 面 解 釋 在 對 本 協 議 解 釋 有 任 何 不 相 符 合 或 衝 突 的 情 況 下, 以 英 文 文 本 為 准 客 戶 在 此 同 意 並 贊 同 本 協 議 包 含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30. 司 法 管 轄 權 本 協 議 將 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管 轄 並 根 據 其 解 釋 當 事 人 在 此 受 香 港 法 院 非 專 屬 管 權 1. 證 券 的 保 管 附 件 一 現 金 帳 戶 1.1 任 何 由 經 紀 人 保 管 而 持 有 的 證 券, 在 經 紀 人 完 全 自 由 酌 量 下, 可 以 : a. ( 如 證 券 可 被 註 冊 ) 註 冊 在 客 戶 或 經 紀 人 指 定 人 之 名 下 ; 或 者 b. 保 管 於 經 紀 人 之 銀 行 或 其 他 提 供 保 管 文 件 服 務 之 機 構 之 指 定 帳 戶, 或 如 證 券 為 香 港 證 券, 則 該 等 機 構 需 被 證 監 會 所 接 受 1.2 當 證 券 未 被 註 冊 在 客 戶 名 下 時, 任 何 由 該 證 券 產 生 之 利 潤 或 其 他 利 益, 在 經 紀 人 收 到 時, 經 紀 人 同 意, 將 被 貸 記 在 該 帳 戶, 或 向 客 戶 支 付 或 轉 讓 當 經 紀 人 所 持 客 戶 的 證 券 為 一 批 相 同 證 券 之 一 部 份 時, 客 戶 有 權 享 有 全 批 證 券 其 所 佔 比 例 的 利 益 1. 網 上 服 務 附 件 二 網 上 交 易 服 務 1.1 客 戶 以 通 過 經 紀 人 設 立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或 網 上 服 務 進 入 該 帳 戶, 或 由 經 紀 人 批 准 的, 採 用 的 或 運 作 的 電 子 方 法 或 設 計, 查 閱 該 帳 戶 及 買 賣 證 券 ( 網 上 服 務 ) 1.2 客 戶 承 認 網 上 服 務 確 實 或 可 向 客 戶 不 時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種 不 同 服 務, 而 該 等 服 務 允 許 客 戶 通 過 互 聯 網 或 其 他 電 子 媒 介 查 閱 並 取 得 有 關 該 帳 戶 的 信 息, 使 用 電 子 媒 介 作 出 買 賣 證 券 的 指 令, 為 交 收 及 接 收 確 認 函, 聲 明 通 知 及 其 他 文 件 以 及 接 收 市 場 信 息 與 資 料, 查 閱 由 經 紀 人 運 作 的 電 子 郵 件 或 信 息 設 備 1.3 客 戶 同 意 利 用 網 上 服 務 作 為 與 經 紀 人 通 訊 的 媒 介, 傳 送 信 息, 資 料 及 文 件 給 客 戶 1.4 客 戶 承 認 有 關 網 上 服 務 使 用 運 作 政 策 與 程 序 及 該 帳 戶 的 信 息 已 在 網 上 提 供 給 客 戶, 客 戶 已 經 閱 讀 並 明 白 條 款, 該 條 款 經 紀 人 有 權 不 時 作 出 修 訂 及 就 客 戶 使 用 網 上 服 務 及 該 帳 戶 為 有 約 束 力 的 條 款 如 信 息 與 本 協 議 條 款 不 一 致 的 情 況 下, 以 本 協 議 條 款 為 准 1.5 客 戶 同 意 只 根 據 本 協 議 條 款 使 用 網 上 服 務 14

15 1.6 客 戶 將 是 網 上 服 務 唯 一 授 權 使 用 者, 並 且 承 認 該 等 服 務 可 能 要 求 客 戶 使 用 各 種 身 份 證 明 及 通 行 號 碼, 包 括 密 碼 個 人 身 份 證 明 號 碼 及 其 他 使 用 人 身 份 證 明 以 取 得 服 務 及 查 閱 該 帳 戶 對 於 通 過 網 上 服 務 展 開 的 交 易 之 密 碼 個 人 身 份 證 明 號 碼 使 用 人 身 份 及 帳 戶 號 碼 的 保 密 及 適 當 使 用, 客 戶 需 負 責 1.7 當 客 戶 知 曉 客 戶 的 密 碼 個 人 身 份 證 明 號 碼 及 其 他 使 用 人 身 份 證 明, 該 帳 戶 或 其 他 帳 戶 號 碼 丟 失, 被 盜 或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或 者 任 何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網 上 服 務 或 任 何 提 供 的 市 場 信 息 或 資 料, 客 戶 同 意 立 即 通 知 經 紀 人 1.8 客 戶 承 認 通 過 網 上 服 務 或 電 話 電 子 或 其 他 方 法 提 供 的 有 關 證 券 與 證 券 市 場 的 任 何 信 息 已 經 從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市 場 以 及 經 紀 人 不 時 指 定 的 第 三 人 服 務 提 供 者 處 取 得, 而 該 等 人 仕 可 能 或 可 能 不 與 經 紀 人 有 關 客 戶 接 受 及 承 認 : a. 該 等 信 息 及 資 料 受 或 可 能 受 版 權 法 保 護, 並 且 只 為 客 戶 個 人 非 商 業 用 途 而 提 供 沒 有 該 等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同 意, 客 戶 在 任 何 方 式 下 不 可 能 使 用 再 生 產 再 傳 送 散 發 出 售 分 發 出 版 廣 播 傳 閱 或 商 業 披 露 任 何 該 等 信 息 或 資 料 b. 該 等 信 息 及 資 料 被 經 紀 人 從 認 為 是 可 靠 的 途 徑 收 到, 而 任 何 信 息 或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長 期 有 效 性 或 連 續 性 不 能 被 經 紀 人 或 該 等 服 務 提 供 者 保 證 1.9 對 於 通 過 網 上 服 務 提 供 的 而 客 戶 依 賴 的 任 何 信 息 或 資 料, 客 戶 承 認 並 同 意 經 紀 人 或 任 何 服 務 提 供 者 都 不 負 有 法 律 責 任, 對 於 該 等 信 息 或 資 料 的 可 用 性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或 長 期 有 效 性, 以 及 就 客 戶 依 賴 於 該 等 信 息 或 資 料 而 採 取 的 任 何 行 動 或 作 出 的 任 何 決 定 亦 都 不 負 有 法 律 責 任 1.10 客 戶 承 認 所 有 在 網 上 服 務 的 擁 有 權 與 版 權 及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是 經 紀 人 或 有 關 服 務 提 供 者 獨 有 的 財 產 客 戶 同 意 與 承 諾 除 了 在 本 協 議 授 權 以 外, 客 戶 將 不,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將 不 試 圖 篡 改 修 改 在 任 何 方 面 修 改 或 另 行 變 更, 或 用 取 或 試 圖 用 取 任 何 部 分 的 網 上 服 務 客 戶 同 意 在 獲 悉 任 何 人 仕 以 任 何 方 法 非 常 使 用 或 進 入 網 上 服 務 時 通 知 經 紀 人 1.11 客 戶 同 意 支 付 所 有 為 使 用 網 上 服 務 經 紀 人 可 能 不 時 收 取 的 用 戶 費 服 務 及 使 用 者 費 用 1.12 儘 管 本 協 議 之 其 他 條 款, 經 紀 人 有 權 在 任 何 時 候, 無 須 對 客 戶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終 止 對 客 戶 網 上 服 務, 或 從 任 何 服 務 提 供 者 取 得 的 任 何 信 息 或 資 料 該 終 止 無 須 通 知 並 不 受 任 何 原 因 的 限 制, 包 括 客 戶 對 服 務 及 / 或 任 何 信 息 或 資 料, 或 任 何 密 碼 個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或 其 他 使 用 人 身 份 證 明 或 帳 戶 號 碼 的 任 何 不 正 當 使 用 或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1.13 就 任 何 客 戶 對 網 上 服 務 及 / 或 任 何 信 息 或 資 料 未 經 授 權 之 使 用 而 產 生 的 任 何 及 所 有 索 賠 要 求 訴 訟 損 失 花 費 及 費 用 ( 包 括 在 完 全 彌 償 基 準 上 評 定 的 法 律 費 用 ), 客 戶 將 向 經 紀 人 負 責 並 依 要 求 彌 償 經 紀 人 2. 交 易 2.1 客 戶 承 認 並 同 意 客 戶 將 對 通 過 網 上 服 務 傳 送 的 所 有 指 令 獨 自 負 責 經 紀 人 及 經 紀 人 的 董 事, 主 管 或 僱 員 或 代 理 人 都 將 不 對 客 戶 或 通 過 客 戶 就 任 何 該 等 指 令 之 任 何 索 賠 承 擔 責 任 2.2 任 何 通 過 網 上 服 務 傳 送 給 經 紀 人 的 任 何 指 令 將 被 認 為 由 客 戶 送 出 客 戶 同 意 立 刻 通 知 經 紀 人, 如 果 客 戶 : a. 沒 有 對 客 戶 經 網 上 服 務 所 發 出 之 指 令 經 已 收 到 或 已 執 行 收 到 確 認 ( 無 論 通 過 文 件 電 子 或 口 頭 方 式 ); b. 收 到 一 份 指 令 或 其 執 行 的 書 面 確 認 但 客 戶 並 未 發 出 該 指 令 或 不 符 指 令 2.3 對 於 由 延 遲 履 行 或 不 履 行 經 紀 人 在 本 協 議 項 目 下 之 責 任 無 論 由 於 網 上 服 務 或 任 何 通 訊 設 備 或 設 施 在 傳 送 接 收 執 行 或 確 認 指 令 中 的 故 障 中 斷 或 不 15

16 運 行 ; 或 由 於 服 務 / 或 資 料 及 信 息 的 任 何 未 經 授 權 的 用 取 損 害 更 改 或 變 更 ; 或 經 紀 人 不 能 控 制 任 何 其 他 情 況 下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政 府 限 令 交 易 所 或 市 場 的 規 定 交 易 暫 停 惡 劣 天 氣 地 震 及 罷 工 ) 引 起 的 任 何 損 失, 客 戶 同 意 經 紀 人 及 其 董 事 主 管 雇 員 及 代 理 人 將 不 承 擔 責 任 如 果 客 戶 在 通 過 網 上 服 務 與 經 紀 人 通 訊 經 歷 任 何 困 難, 客 戶 將 用 其 可 以 使 用 的 方 法 與 經 紀 人 聯 絡 3.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客 戶 確 認 並 承 認 經 紀 人 已 將 下 面 所 列 的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全 面 解 釋 給 客 戶, 並 且 客 戶 接 受 該 等 風 險 網 上 交 易 之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電 子 傳 輸 方 式 因 其 公 眾 通 訊 性 質 是 一 個 有 潛 在 不 可 靠 的 通 訊 媒 介 及 信 息 提 供 方 法, 該 等 通 訊 及 服 務 提 供 方 法 之 準 確 性 可 靠 性 及 適 宜 性 必 須 依 賴 於 信 息 提 供 者 電 話 調 制 解 調 器 電 纜 系 統 設 施 及 該 提 供 者 或 其 他 人 使 用 及 運 作 該 等 設 備 基 於 其 不 可 靠 性, 在 使 用 該 等 通 訊 方 式 時 有 相 關 的 風 險, 包 括 電 子 服 務 傳 輸 或 任 何 通 訊 設 備 或 設 施 的 線 路 擁 擠 故 障 中 斷 或 不 運 作 ; 在 傳 輸 或 接 到 指 令 及 其 他 資 料 和 信 息 及 在 執 行 與 確 認 指 令 時 發 生 錯 誤 遺 漏 或 延 遲 ; 及 / 或 在 執 行 指 令 時 價 格 可 能 與 在 服 務 中 提 供 的 價 格 或 指 令 被 發 出 時 的 價 格 不 同 亦 有 其 他 風 險 存 在, 例 如 未 經 授 權 取 用 損 害 修 改 或 變 更 服 務 及 系 統 組 件 及 軟 件, 而 這 可 能 引 起 資 料 信 息 包 括 個 人 資 料 被 使 用 操 縱 及 盜 竊 附 件 三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第 486 章 ) 給 帳 戶 持 有 人 之 信 息 本 公 司 鑒 於 個 人 資 科 私 隱 條 例 下 文 統 稱 條 例 而 作 出 有 關 收 集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的 通 告 客 戶 在 申 請 開 立 帳 戶 保 持 帳 戶 的 往 來 或 其 他 服 務 時, 須 不 時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若 未 能 向 集 團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會 導 致 本 公 司 延 遲 或 無 法 代 開 立 及 延 續 帳 戶 客 戶 資 料 可 能 會 用 於 以 下 各 方 面 : 開 立 處 理 及 延 續 帳 戶 ; 向 客 戶 或 其 擔 保 人 追 收 欠 款 ; 根 據 集 團 須 遵 守 的 條 例 而 作 出 披 露 ; 協 助 其 他 財 務 機 構 進 行 信 貸 檢 查 和 追 討 債 務 ; 設 計 供 客 戸 使 用 之 金 融 服 務 或 相 關 産 品 ; 向 客 戸 推 廣 金 融 服 務 或 相 關 産 品 ; 直 接 促 銷 *; 及 與 上 述 有 關 的 其 他 用 途 * 直 接 促 銷 在 這 根 據 個 人 ( 私 隱 ) 條 例 ( 第 486 章 ) 給 帳 戶 持 有 人 之 信 息 指 - (a) 要 約 提 供 貨 品 設 施 或 服 務 ; (b) 就 貨 品 設 施 或 服 務 的 可 予 提 供 而 進 行 廣 告 宣 傳 ; 或 (c) 索 求 用 於 慈 善 文 化 娯 樂 政 治 或 其 他 目 的 的 捐 贈 或 貢 獻, 而 該 等 要 約 廣 告 宣 傳 或 索 求 是 藉 着 以 下 方 式 進 行 的 - (i) 藉 郵 遞 圖 文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或 其 他 相 似 的 傳 訊 方 法 送 交 予 任 何 人 的 資 訊 或 貨 品, 而 該 等 資 訊 或 貨 品 指 名 致 予 某 一 個 或 某 些 特 定 人 士 的 ; 或 (ii) 以 特 定 人 士 為 對 象 的 電 話 通 話 本 公 司 會 把 客 戶 資 料 保 密, 但 可 能 會 將 其 資 料 提 供 與 : 任 何 代 理 人 承 包 商 或 在 行 政 電 訊 電 腦 支 付 或 證 券 結 算 或 其 他 與 本 公 16

17 司 業 務 運 作 上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的 第 三 者 ; 任 何 對 本 公 司 有 保 密 責 任 的 人 ; 任 何 與 客 戶 已 有 或 將 有 交 易 的 財 務 機 構 及 銀 行 ; 任 何 本 公 司 的 實 質 或 建 議 受 讓 人, 或 參 與 人 或 附 屬 參 與 人 或 本 公 司 對 客 戶 權 益 的 受 讓 人 ; 任 何 律 師 會 計 師 及 專 業 人 仕 ; 及 政 府 包 括 所 有 海 外 的 政 府 部 門 法 庭 及 其 他 監 管 機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將 客 戸 的 資 料 ( 包 括 不 限 於 姓 名 性 別 電 話 號 碼 傳 真 號 碼 地 址 電 郵 地 址 財 務 背 景 及 統 計 資 料 ) 提 供 予 非 本 公 司 成 員, 不 論 是 否 以 獲 得 金 錢 或 其 他 回 報, 以 供 該 等 人 士 用 於 促 誚 金 融 / 投 資 / 保 險 或 其 他 服 務 / 産 品 客 戸 若 不 希 望 接 收 本 公 司 宣 傳 推 廣, 可 從 下 列 途 徑 通 知 本 公 司 電 郵 : compliance@koalasecurities.com.hk 郵 遞 : 香 港 中 環 德 輔 道 中 六 十 一 號 香 港 華 人 銀 行 大 廈 八 樓 零 三 室 根 據 條 例 中 的 條 款, 任 何 人 有 權 : 查 問 本 公 司 是 否 持 有 他 的 資 料 及 有 權 索 取 該 等 資 料 ; 要 求 本 公 司 改 正 有 關 他 不 正 確 的 資 料 ; 知 道 本 公 司 對 資 料 的 政 策 及 實 際 上 如 何 運 用, 及 可 獲 知 本 公 司 持 有 他 什 麼 資 料 根 據 條 例 規 定, 本 公 司 對 處 理 索 取 資 料 的 要 求 有 權 收 取 合 理 費 用 任 何 人 士 如 欲 索 取 資 料 或 改 正 資 料, 或 欲 知 道 集 團 對 資 料 的 政 策 及 實 際 上 如 何 運 用, 及 持 有 他 什 麼 資 料, 請 向 下 列 人 士 提 出 : 集 團 監 察 主 任 香 港 中 環 德 輔 道 中 六 十 一 號 香 港 華 人 銀 行 大 廈 八 樓 零 三 室 電 話 : 傳 真 : 電 郵 : compliance@koalasecurities.com.hk 17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ir@tianjindev.com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1. 本 行 已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申 請 並 獲 得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豁 免, 即 可 以 在 申 請 結 束 後 應 用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替 代 回 補 機 制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全 球 發 售 的 架 構 -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 重 新

More information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何 謂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投 資 人 如 何 買 賣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 一 )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是 指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買 賣, 以 追 蹤 證 券 交 易 所 設 計 或 同 意 編 製 之 標 的 指 數, 且 申 購 買 回 採 實 物 (ETF 表 彰 之 股 票 組 合 ) 及 依 據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規 定 方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Solargig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陽 光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757)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及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收 購 13.09 3.7 835,200,000 1.92 435,000,000 24.07% 19.40% 1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一 般 事 項 (i)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2418420_2

2418420_2 如 對 本 公 告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閣 下 的 股 票 經 紀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亦 不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作 出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交 易 貨 幣 人 民 幣 支 付 及 結 算 人 民 幣 支 付, 港 元 結 算 買 賣 盤 訂 單 類 型 只 接 受 限 價 訂 單 開 市 前 : 只 接 受 競 價 限 價 盤 連 續 交 易 時 段 : 只 接 受 增 強 限 價 盤 即 日 鮮 不 可 可 大 宗 交 易 不 可 不

交 易 貨 幣 人 民 幣 支 付 及 結 算 人 民 幣 支 付, 港 元 結 算 買 賣 盤 訂 單 類 型 只 接 受 限 價 訂 單 開 市 前 : 只 接 受 競 價 限 價 盤 連 續 交 易 時 段 : 只 接 受 增 強 限 價 盤 即 日 鮮 不 可 可 大 宗 交 易 不 可 不 第 一 章 什 麽 是 滬 港 通? 滬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 簡 稱 : 滬 港 通 ) 是 由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交 易 所 )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 上 交 所 ) 與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中 國 結 算 ) 在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兩 地 證 券 市 場 建

More information

GFIIM China RQFII Balanced Fund-Chi KFS (b14581156) 17.9.15

GFIIM China RQFII Balanced Fund-Chi KFS (b14581156) 17.9.15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廣 發 國 際 人 民 幣 系 列 二 廣 發 國 際 中 國 RQFII 均 衡 基 金 廣 發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G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2015 年 9 月 本 說 明 文 件 向 閣 下 提 供 有 關 廣 發 國 際 中 國 RQFII 均 衡 基 金 的 重 要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如 何 進 行 買 賣 ( 看 升 人 民 幣, 該 買 進 或 賣 出 期 貨 )? 2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期 貨 (RTF)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如 何 進 行 買 賣 ( 看 升 人 民 幣, 該 買 進 或 賣 出 期 貨 )? 2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期 貨 (RTF)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及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及 解 答 (104 年 7 月 8 日 更 新 版 ) 一 商 品 面 1 二 交 易 面 5 三 結 算 面 7 0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W20160912_60199_60200_Announcement(70631)_2 00

Microsoft Word - CW20160912_60199_60200_Announcement(70631)_2 00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法令輯要9809

法令輯要9809 證 券 暨 期 貨 月 刊 第 二 十 七 卷 第 十 期 法 令 輯 要 本 刊 資 料 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金 管 證 期 字 第 0980040418 號 主 旨 : 公 告 期 貨 商 得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交 易 所 及 種 類 依 據 :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五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公 告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compared with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compared with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三 十 八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監 管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有 關 其 股 份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事 宜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More information

中文版070630.doc

中文版070630.doc 澳 門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A. 澳 門 通 卡 發 卡 條 款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Issue of "Macau Pass" Card 6/2007 1. 簡 介 澳 門 通 卡 發 卡 條 款 1.1 本 發 卡 條 款 適 用 於 所 有 使 用 澳 門 通 卡 的 客 戶 澳 門 通 卡 : 指 帶 有 電 子 錢 包 的 智 能 卡 1.2 本 發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