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TUI-S V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TUI-S VC"

Transcription

1 件 刑 事 司 法 裁 判 上 訴 上 訴 人 : 乙 丁 丙 和 戊 被 上 訴 人 : 檢 察 院 主 題 : 向 終 審 法 院 提 起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的 上 訴.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訴 訟 標 的. 理 由 說 明 方 面 不 可 補 救 的 矛 盾. 審 查 證 據 中 的 明 顯 錯 誤. 刑 罰 的 特 別 減 輕. 未 滿 18 歲 年 齡. 量 刑 裁 判 日 期 :2010 年 11 月 24 日 法 官 : 利 馬 ( 裁 判 書 制 作 法 官 ) 岑 浩 輝 和 朱 健 摘 要 : 一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的 瑕 疵, 是 指 對 一 恰 當 的 法 律 決 定 而 言,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顯 得 不 充 分 當 法 院 沒 有 查 明 為 案 件 做 出 正 確 裁 判 必 不 可 少 的 事 實 事 宜, 而 該 等 事 實 事 宜 本 應 由 法 院 在 控 訴 書 和 辯 護 狀 界 定 的 訴 訟 標 的 範 圍 內 進 行 調 查 時, 即 出 現 此 一 瑕 疵, 但 不 妨 礙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339 條 和 第 340 條 規 定 第 1 頁

2 二 理 由 說 明 方 面 不 可 補 救 的 矛 盾 是 裁 判 本 身 的 瑕 疵, 即 指 事 實 事 宜 方 面 的 證 據 性 理 由 說 明 中 以 及 認 定 的 事 實 之 間 或 認 定 的 事 實 與 未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之 間 的 矛 盾 三 如 果 在 審 查 證 據 時 從 某 事 實 中 得 出 無 法 接 受 的 結 論 如 果 違 反 限 定 或 確 定 證 據 價 值 的 法 律 規 定 或 者 在 審 查 證 據 時 違 反 經 驗 或 職 業 準 則, 就 存 在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錯 誤 必 須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明 顯 到 不 可 能 不 讓 一 般 留 意 的 人 發 現 四 出 現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所 提 到 的 其 中 一 種 瑕 疵, 只 會 在 有 關 瑕 疵 導 致 不 能 對 案 件 作 出 裁 判 時, 才 會 將 案 件 發 還 重 審 五 罪 過 或 預 防 犯 罪 要 求 的 明 顯 減 輕 是 刑 罰 特 別 減 輕 的 實 質 前 提, 為 此, 事 發 時 未 滿 18 歲 年 齡 本 身 不 構 成 那 項 減 輕 的 依 據 六 只 要 不 存 在 對 法 定 限 制 規 範 如 刑 罰 幅 度 或 經 驗 法 則 的 違 反, 也 不 存 在 所 確 定 的 具 體 刑 罰 顯 示 出 完 全 不 適 度 的 話, 作 為 以 監 督 法 律 的 良 好 實 施 為 主 旨 的 終 審 法 院 就 不 應 介 入 具 體 刑 罰 的 確 定 第 2 頁

3 裁 判 書 制 作 法 官 利 馬 第 3 頁

4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終 審 法 院 合 議 庭 裁 判 一 概 述 透 過 2009 年 7 月 17 日 的 合 議 庭 裁 判, 初 級 法 院 合 議 庭 裁 定 : a) 判 處 第 一 被 告 甲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一 項 1 月 28 日 第 5/91/M 號 法 令 第 23 條 a 項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不 法 持 有 違 禁 物 品 以 作 個 人 吸 食 罪, 判 處 2( 貮 ) 個 月 徒 刑 ; b) 判 處 第 二 被 告 乙 和 第 四 被 告 丙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及 競 合 的 方 式 觸 犯 : - 一 項 第 5/91/M 號 法 令 第 23 條 a 項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不 法 持 有 違 禁 物 品 以 作 個 人 吸 食 罪, 各 判 處 2( 貮 ) 個 月 徒 刑 ; - 一 項 第 5/91/M 號 法 令 第 9 條 第 1 款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少 量 販 毒 第 1 頁

5 罪, 各 判 處 1( 壹 ) 年 3( 叁 ) 個 月 徒 刑, 以 及 罰 金 5,000( 伍 仟 ) 澳 門 元 或 轉 為 30( 叁 拾 ) 日 徒 刑 ; 及 - 一 項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強 姦 罪, 各 判 處 5( 伍 ) 年 徒 刑 數 罪 併 罰, 判 處 各 被 告 單 一 刑 罰 5( 伍 ) 年 6( 陸 ) 個 月 徒 刑 及 罰 金 5,000( 伍 仟 ) 澳 門 元 或 轉 為 30( 叁 拾 ) 日 徒 刑 式 觸 犯 : c) 判 處 第 三 被 告 丁 和 第 五 被 告 戊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及 競 合 方 - 一 項 第 5/91/M 號 法 令 第 23 條 a 項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不 法 持 有 違 禁 物 品 以 作 個 人 吸 食 罪, 各 判 處 2( 貮 ) 個 月 徒 刑 ; 及 - 一 項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強 姦 罪, 各 判 處 5( 伍 ) 年 徒 刑 數 罪 併 罰, 判 處 各 被 告 單 一 刑 罰 5( 伍 ) 年 1( 壹 ) 個 月 徒 刑 透 過 2010 年 4 月 22 日 的 合 議 庭 裁 判, 中 級 法 院 裁 定 由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及 第 五 被 告 提 起 的 上 訴 敗 訴 第 2 頁

6 訴 陳 述 : 眾 被 告 仍 不 服, 向 本 終 審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並 以 下 列 結 論 結 束 上 第 二 第 四 及 第 五 被 告 的 上 訴 A) 被 認 定 的 事 實 之 間 互 不 相 容, 不 允 許 法 院 作 出 現 在 所 作 的 判 決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b 項 第 355 條, 經 其 第 360 條 及 第 418 條 准 用 ; B) 被 認 定 的 事 實 和 支 持 裁 判 的 證 據 事 宜 之 間 也 不 相 容, 不 允 許 得 出 現 在 所 作 的 法 律 解 決 辦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b 項 第 355 條, 經 其 第 360 條 及 第 418 條 准 用 ; C) 很 明 顯, 我 們 面 對 的 是 理 由 說 明 方 面 不 可 補 救 的 矛 盾, 該 理 由 的 成 立 將 令 尊 敬 的 法 院 開 釋 上 訴 人, 或 者 出 於 代 理 人 之 謹 慎, 導 致 案 件 發 還 以 重 新 審 判 ; D) 正 如 本 上 訴 理 由 中 已 經 闡 述 的, 任 何 一 般 的 人 都 可 得 出 結 論, 尊 敬 的 原 審 法 院 沒 有 正 確 審 查 證 據, 逾 越 了 其 必 須 受 到 的 限 制, 且 明 顯 違 反 職 業 準 則 因 此 可 根 據 對 被 上 訴 裁 判 及 卷 宗 所 載 要 素 來 補 正 這 個 瑕 疵, 從 而 應 該 開 釋 各 被 告, 或 者 由 於 存 在 被 視 為 不 可 補 第 3 頁

7 救 的 瑕 疵, 閣 下 們 應 該 下 令 進 行 新 的 鑑 定 或 請 求 製 作 鑑 定 報 告 的 專 家 們 給 以 解 釋, 或 者 將 案 件 發 還 以 便 重 新 審 判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c 項 第 355 條, 經 其 第 360 條 及 第 418 條 准 用 ; E) 存 在 法 律 錯 誤, 因 為 考 慮 到 已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及 不 存 在 對 被 告, 即 現 上 訴 人 乙 和 丙 的 人 格 和 行 為 的 不 利 預 測, 以 及 不 存 在 對 他 們 不 利 的 加 重 情 節, 正 好 相 反 他 們 應 該 受 惠 刑 法 典 第 66 條 第 2 款 f 項 規 定 的 特 別 減 輕 G) 原 審 法 院 以 明 顯 的 形 式 違 反 疑 點 利 益 歸 於 被 告 的 原 則, 因 為 本 應 該 開 釋 各 上 訴 人 或 判 處 他 們 觸 犯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或 第 168 條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犯 罪 H) 用 一 般 經 驗 及 其 中 所 載 的 要 素 解 釋 被 上 訴 裁 判 本 身, 發 現 其 沾 染 了 前 面 所 指 的 各 項 瑕 疵 及 錯 誤 適 用 了 不 能 排 除 的 法 律 規 定, 有 關 規 定 在 這 些 結 論 和 整 個 上 訴 理 由 說 明 中 有 更 加 詳 細 的 說 明 第 三 被 告 的 上 訴 1- 受 害 人 對 與 被 告 們 實 施 性 交 行 為 的 細 節 描 寫 顯 現 是 矛 盾 的, 因 為 其 本 人 當 時 處 於 卷 宗 內 敘 述 的 精 神 狀 態 ; 第 4 頁

8 2- 根 據 本 案 所 載 的 客 觀 資 料, 存 在 許 多 合 理 疑 問 和 無 數 矛 盾 需 要 解 釋 清 楚, 以 便 查 明 存 有 支 持 所 爭 議 裁 判 的 重 要 事 實, 因 此 該 項 遺 漏 導 致 被 上 訴 裁 判 存 在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a 項 所 指 已 獲 認 定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的 瑕 疵 3- 已 經 證 明 被 告 們 吸 食 了 剩 下 的 氯 胺 酮, 而 在 第 四 被 告 進 入 ( 受 害 人 的 ) 房 間 後, 喚 醒 了 她, 並 將 粉 狀 氯 胺 酮 用 白 色 的 紙 張 捲 著 讓 受 害 人 吸 入 4- 很 明 顯 在 被 視 為 認 定 的 兩 個 事 實 之 間 存 在 矛 盾, 因 為 如 果 被 告 們 已 經 吸 食 了 所 有 剩 下 的 氯 胺 酮, 也 就 是 氯 胺 酮 已 被 吸 食 光 了, 那 被 害 人 就 不 可 能 有 吸 入 5- 如 此, 當 互 不 相 容 的 事 實 被 視 為 獲 證 事 實 時, 就 存 在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c 項 規 定 的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明 顯 錯 誤 的 瑕 疵 6- 上 面 描 寫 的 情 節 可 訴 諸 疑 點 利 益 歸 於 被 告 的 原 則 並 導 致 開 釋 上 訴 人 如 果 不 這 樣 認 為, 所 指 出 的 所 有 瑕 疵 應 被 裁 定 成 立, 應 導 致 根 據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18 條 第 1 款 規 定 的 將 案 件 發 還 以 重 新 審 判 第 5 頁

9 7- 卷 宗 內 第 27 頁 至 第 30 頁 所 載 的 鑑 定 報 告 不 能 證 明 在 檢 查 之 前 的 24 個 小 時 內 受 害 人 發 生 過 性 關 係 行 為 8- 但 是, 法 院 視 為 已 經 認 定 被 告 ( 想 說 的 應 為 受 害 人 ) 和 各 被 告 上 訴 人 之 間 發 生 過 未 經 允 許 的 性 行 為 關 係 9- 根 據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49 條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規 定, 鑑 定 證 據 固 有 之 技 術 科 學 或 藝 術 上 之 判 斷 推 定 為 不 屬 審 判 者 自 由 評 價 之 範 圍 如 審 判 者 之 心 證 有 別 於 鑑 定 人 意 見 書 所 載 之 判 斷, 審 判 者 應 說 明 分 歧 之 理 由 10- 面 對 就 卷 宗 內 第 27 頁 至 第 30 頁 所 載 的 鑑 定 報 告 持 有 的 不 同 意 見, 我 們 在 卷 宗 內 未 看 到 上 指 法 律 規 定 所 要 求 的 理 由, 因 此 對 上 述 法 律 規 定 的 違 反 構 成 根 據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1 款 規 定 可 以 對 被 上 訴 裁 判 及 上 訴 依 據 進 行 審 理 的 法 律 問 題, 並 應 該 引 致 開 釋 上 訴 人 或 將 案 件 發 還 以 重 新 審 判 11- 確 定 量 刑 必 須 按 照 行 為 人 之 罪 過 及 一 般 預 防 犯 罪 之 要 求, 法 院 應 該 考 慮 所 有 對 行 為 人 有 利 的 情 節 12- 沒 有 開 釋 上 訴 人, 沒 有 裁 定 前 面 提 出 的 不 足 和 錯 誤 之 瑕 疵 第 6 頁

10 之 爭 辯 的 理 由 成 立, 除 了 所 指 違 反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49 條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規 定 外, 總 應 該 在 適 用 刑 罰 時 考 慮 上 訴 人 很 年 輕 和 有 一 定 工 作 之 事 實, 以 及 訂 定 法 定 的 3 年 最 低 徒 刑, 如 此 可 以 按 照 刑 法 典 第 48 條 規 定 給 予 緩 期 執 行 13- 認 為 違 反 了 下 列 法 律 規 定 :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49 條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第 400 條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a 項 及 c 項 及 刑 法 典 第 48 條 第 65 條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14- 上 訴 人 認 為, 應 該 按 照 結 論 的 第 1 點 至 第 12 點 解 釋 和 適 用 被 違 反 的 法 律 規 定 訴 敗 訴 在 對 上 訴 理 由 陳 述 所 作 的 回 答 中, 尊 敬 的 檢 察 官 認 為 應 裁 定 上 而 在 其 意 見 書 中, 尊 敬 的 助 理 檢 察 長 維 持 其 在 對 上 訴 理 由 陳 述 所 作 的 回 答 中 已 採 取 的 立 場 第 7 頁

11 二 事 實 下 兩 級 法 院 認 定 和 不 予 認 定 的 事 實 如 下 : - 在 2006 年 10 月, 被 害 人 己 透 過 互 聯 網 認 識 第 一 被 告 甲, 之 後, 兩 人 發 展 為 情 侶 - 在 2007 年 2 月 22 日, 晚 上 約 22 時 許, 被 害 人 前 往 第 一 被 告 位 於 [ 地 址 (1)] 的 住 所 留 宿 - 於 翌 日 (2007 年 2 月 23 日 ), 早 上 約 7 時 許, 被 害 人 隨 第 一 被 告 筷 子 基 近 巴 士 總 站 的 [ 網 吧 (1)] 消 遣, 並 遇 見 第 一 被 告 的 四 名 朋 友 乙 ( 第 二 被 告 ) 丁 ( 第 三 被 告 ) 丙 ( 第 四 被 告 ) 和 戊 ( 第 五 被 告 ) - 當 時, 五 名 被 告 經 商 議 後, 決 定 合 資 港 幣 三 百 五 十 圓 (HKD$350.00) 購 買 氯 胺 酮 ( 俗 稱 K 仔 ) 來 吸 食 - 一 會 兒 後, 第 一 被 告 與 被 害 人 先 行 離 開, 返 回 住 所 休 息 - 之 後, 第 二 被 告 乙 便 聯 絡 一 名 叫 庚 的 男 子, 並 從 庚 處 以 港 幣 三 百 五 十 圓 (HKD$350.00) 買 得 約 1 克 重 的 粉 狀 氯 胺 酮 回 來 第 8 頁

12 - 接 著,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及 第 五 被 告 便 帶 著 上 述 氯 胺 酮 前 往 第 一 被 告 的 住 所 - 在 前 往 第 一 被 告 住 所 的 途 中, 第 四 被 告 丙 向 第 二 被 告 乙 第 三 被 告 丁 和 第 五 被 告 戊 表 示 覺 得 被 害 人 很 索 ( 意 即 樣 子 很 漂 亮 ), 並 提 議 稍 後 將 大 部 份 的 氯 胺 酮 給 予 第 一 被 告 及 被 害 人 吸 食, 導 致 兩 人 處 於 興 奮 和 昏 迷 狀 態 下 便 可 趁 機 輪 姦 被 害 人, 第 四 被 告 丙 並 表 示 要 第 一 個 強 姦 被 害 人, 不 許 其 他 人 爭 先 - 於 同 日 (2007 年 2 月 23 日 ), 早 上 約 10 時 許,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及 第 五 被 告 到 達 第 一 被 告 位 於 [ 地 址 (1)] 的 住 所, 當 時, 第 一 被 告 被 害 人 第 一 被 告 的 妹 妹 辛 和 辛 的 朋 友 壬 均 在 該 住 所 內 - 接 著, 第 四 被 告 從 褲 袋 內 將 一 包 粉 狀 氯 胺 酮 取 出 來, 然 後 將 部 份 氯 胺 酮 倒 在 客 廳 的 飯 桌 上, 再 利 用 一 張 硬 卡 將 其 分 成 數 行, 以 供 五 名 被 告 吸 食 - 一 會 兒 後, 五 名 被 告 再 以 同 樣 方 式 兩 次 吸 食 剩 下 的 氯 胺 酮, 當 各 人 進 入 興 奮 狀 態 後, 在 廳 間 播 放 音 樂 及 不 斷 跳 舞 - 期 間, 第 一 被 告 曾 進 入 房 間 內, 將 一 瓶 綠 茶 及 吸 管 遞 給 被 害 第 9 頁

13 人 飲 用, 被 害 人 飲 下 約 四 份 一 瓶 後, 身 體 開 始 變 軟, 然 後 睡 著 了 - 在 熟 睡 期 間, 第 四 被 告 走 進 房 間 內 喚 醒 被 害 人, 並 將 粉 狀 氯 胺 酮 以 白 色 紙 捲 著 給 被 害 人 用 鼻 子 吸 食, 由 於 被 害 人 已 失 去 自 制 能 力, 在 迷 迷 糊 糊 間 便 吸 食 了, 之 後, 被 害 人 全 身 變 軟 興 奮 及 產 生 幻 覺, 經 而 漸 漸 失 去 意 識 - 在 迷 迷 糊 糊 中, 被 害 人 聽 到 第 二 被 告 乙 叫 了 她 一 聲, 之 後, 第 二 被 告 脫 光 身 上 的 衣 服 坐 在 被 害 人 身 旁, 並 伸 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身 體, 包 括 胸 部 和 陰 道, 然 後 將 被 害 人 身 上 的 衣 服 脫 去, 要 求 被 害 人 替 其 口 交 - 開 始 時, 被 害 人 躺 臥 在 床 上, 第 二 被 告 面 向 及 在 被 害 人 上 方, 並 將 陰 莖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口 中 進 行 口 交, 其 後, 第 二 被 告 躺 臥 在 床 上, 將 被 害 人 放 在 其 雙 腿 上, 按 下 被 害 人 的 頭, 著 被 害 人 再 替 其 口 交 一 段 時 間, 當 第 二 被 告 射 精 在 被 害 人 的 口 中 後, 仍 按 著 被 害 人 的 頭 部 要 被 害 人 繼 續 替 其 口 交 - 一 會 兒 後, 第 二 被 告 從 被 害 人 口 中 取 出 陰 莖, 把 被 害 人 推 在 床 上, 然 後 在 被 害 人 上 方, 在 沒 有 使 用 避 孕 套 的 情 況 下 將 陰 莖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不 斷 抽 插, 期 間, 第 二 被 告 多 次 轉 動 被 害 人 的 身 體, 第 10 頁

14 包 括 將 被 害 人 雙 腿 彎 曲 扒 在 床 上, 由 第 二 被 告 從 後 方 將 陰 莖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及 第 二 被 告 坐 在 床 上, 將 被 害 人 放 在 其 雙 腿 上 將 陰 莖 插 入 被 害 人 陰 道 內 進 行 性 交, 當 第 二 被 告 在 被 害 人 體 內 射 精 後, 便 將 陰 莖 取 出 - 隨 即, 被 害 人 失 去 意 識 - 當 被 害 人 恢 復 意 識 時, 聽 到 第 三 被 告 丁 說 : 輪 到 我, 這 時, 被 害 人 已 被 脫 光 衣 服 躺 在 床 上 - 接 著, 第 三 被 告 脫 去 自 己 身 上 的 牛 仔 褲 和 內 褲, 坐 在 被 害 人 的 上 方, 並 按 下 被 害 人 的 頭 部, 要 求 被 害 人 替 其 口 交, 當 時, 第 四 及 第 五 被 告 均 坐 在 房 間 的 椅 子 上 觀 看 - 當 被 害 人 替 第 三 被 告 口 交 一 會 後, 第 三 被 告 將 陰 莖 取 出, 然 後 在 沒 有 使 用 避 孕 套 的 情 況 下 將 陰 莖 放 進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不 斷 抽 插, 不 久, 第 三 被 告 將 陰 莖 取 出 並 射 精 在 被 害 人 的 腹 部 上 - 之 後, 被 害 人 再 次 失 去 意 識 - 被 害 人 再 有 意 識 時, 發 現 自 己 仍 然 全 身 赤 祼 躺 在 床 上, 這 時, 第 11 頁

15 第 四 被 告 丙 正 面 向 被 害 人, 及 在 其 上 方, 在 沒 有 使 用 避 孕 套 的 情 況 下 將 陰 莖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與 被 害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 由 於 被 害 人 感 到 頭 很 暈, 故 不 久 又 失 去 意 識 - 待 彼 害 人 再 有 意 識 時, 第 五 被 告 戊 已 面 向 被 害 人, 及 在 其 上 方, 在 沒 有 使 用 避 孕 套 的 情 況 下 將 陰 莖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與 被 害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 同 樣 地, 由 於 被 害 人 感 到 頭 很 暈, 故 不 久 又 失 去 意 識 - 之 後, 第 二 被 告 乙 抱 著 被 害 人 進 入 洗 手 間, 並 將 其 放 在 浴 缸 內, 當 時, 第 四 被 告 及 第 五 被 告 亦 跟 隨 進 入 - 接 著, 第 二 被 告 用 水 替 被 害 人 洗 澡 及 將 手 指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替 其 清 陰 道 - 清 洗 完 畢 後, 第 二 被 告 將 被 害 人 抱 回 睡 房, 替 被 害 人 穿 上 衣 服, 並 著 被 害 人 自 己 穿 上 絲 襪, 之 後, 被 害 人 再 次 失 去 意 識 - 據 臨 床 法 醫 學 意 見 書, 雖 然 被 害 人 經 進 行 婦 科 檢 查 後, 證 實 處 女 膜 呈 環 狀 及 完 整, 然 而, 處 女 膜 為 一 結 締 組 織, 其 形 態 及 彈 性 第 12 頁

16 的 個 體 差 異 甚 大, 陰 道 被 純 器 進 入 或 初 次 性 交 後 並 不 一 定 造 成 處 女 膜 破 裂, 而 據 醫 學 記 載 有 婦 女 的 處 女 膜 於 陰 道 分 娩 後 仍 為 完 整 的, 故 即 使 一 婦 女 既 往 曾 有 多 次 性 交 史,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處 女 膜 有 可 能 仍 是 完 整 的 - 經 辦 認 人 手 續, 被 害 人 認 出 第 二 被 告 是 當 日 對 其 性 侵 犯 要 求 其 口 交 及 替 其 洗 澡 的 人 ; 第 三 被 告 是 當 日 對 其 性 侵 犯 及 要 求 其 口 交 的 人 ; 第 四 被 告 是 當 日 將 氯 胺 酮 交 予 其 吸 食 及 對 其 性 侵 犯 的 人 ; 第 五 被 告 亦 是 當 日 對 其 性 侵 犯 的 人 人 吸 食 - 五 名 被 告 明 知 有 關 藥 物 是 受 本 澳 法 例 管 制 的, 仍 持 有 並 作 個 - 另 外,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及 第 五 被 告 將 受 本 澳 法 例 管 制 的 藥 物 交 予 被 害 人 吸 食, 將 其 置 於 不 能 抗 拒 的 狀 態 後, 強 行 輪 流 與 其 性 交, 意 圖 侵 犯 被 害 人 性 自 由 - 五 名 被 告 自 由 自 願 及 有 意 識 地 實 施 上 述 行 為, 且 深 知 其 被 法 律 所 不 容 及 制 裁 另 外 認 定 下 列 事 實 : 第 13 頁

17 - 根 據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第 一 被 告 甲 不 是 初 犯 年 9 月 18 日, 被 告 於 本 院 第 一 刑 事 法 庭 CR PCC 號 合 議 庭 普 通 刑 事 案 中 因 觸 犯 4 項 加 重 搶 劫 罪 而 被 判 處 每 項 3 年 3 個 月 徒 刑, 以 及 因 觸 犯 1 項 搶 劫 罪 而 被 處 1 年 1 個 月 徒 刑, 各 罪 競 合, 合 共 判 處 4 年 3 個 月 實 際 徒 刑 被 告 2007 年 7 月 25 日 觸 犯 上 述 罪 行 有 關 判 決 經 上 訴 至 中 級 法 院 並 於 2009 年 1 月 21 日 判 決 駁 回 上 訴, 有 關 判 決 於 2009 年 2 月 9 日 轉 為 確 定 被 告 現 正 於 監 獄 服 刑 - 被 告 觸 犯 本 案 犯 罪 行 為 時 只 有 18 歲 - 被 告 稱 入 獄 前 為 電 燈 技 工, 月 薪 約 13,000 澳 門 元, 並 每 月 給 予 母 親 4,000 澳 門 元 作 為 家 用, 被 告 的 父 親 為 建 築 工 人, 被 告 的 母 親 為 家 庭 主 婦 且 有 輕 度 精 神 問 題, 被 告 尚 有 一 名 妹 妹 被 告 學 歷 為 中 學 一 年 級 - 根 據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第 二 被 告 乙 是 初 犯 - 被 告 觸 犯 本 案 犯 罪 行 為 時 只 有 17 歲 第 14 頁

18 - 被 告 現 職 賭 場 公 關, 收 入 不 定, 有 時 月 入 數 千 圓, 亦 曾 高 達 三 萬 圓, 並 每 月 給 予 母 親 3,000 澳 門 元 作 為 家 用, 被 告 的 父 親 為 針 織 廠 工 人, 母 親 為 酒 樓 洗 碗 工 人, 被 告 有 三 名 同 母 異 父 的 兄 姐 被 告 學 歷 為 初 中 三 年 級 - 根 據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第 三 被 告 丁 不 是 初 犯 年 5 月 16 日, 被 告 於 本 院 第 二 刑 事 法 庭 CR PCC 號 合 議 庭 普 通 刑 事 案 中 因 觸 犯 1 項 搶 劫 罪 而 被 判 處 1 年 6 個 月 徒 刑, 徒 刑 緩 期 2 年 執 行 但 須 附 隨 考 驗 制 度 被 告 於 2005 年 10 月 22 日 觸 犯 上 述 罪 行 年 11 月 6 日, 被 告 於 本 院 第 三 刑 事 法 庭 CR PCC 號 合 議 庭 普 通 刑 事 案 中 因 觸 犯 1 項 少 量 販 毒 罪 而 被 判 處 1 年 1 個 月 徒 刑, 以 及 罰 金 5,000 澳 門 元 或 轉 為 33 日 徒 刑 判 決 2008 年 11 月 17 日 轉 為 確 定 被 告 於 2007 年 8 月 27 日 觸 犯 上 述 罰 行 被 告 因 羈 押 期 限 超 過 徒 刑 刑 期, 有 關 判 刑 已 服 刑 完 畢 - 被 告 觸 犯 本 案 犯 罪 行 為 時 只 有 18 歲 - 被 告 現 職 網 吧 收 銀 員, 月 薪 5,000 澳 門 元, 並 每 月 給 予 母 親 家 第 15 頁

19 用, 被 告 的 父 親 已 去 世, 被 告 的 母 親 為 洗 衣 廠 工 人, 被 告 尚 有 一 名 失 業 的 哥 哥 被 告 學 歷 為 小 學 四 年 級 - 根 據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第 四 被 告 丙 是 初 犯 - 被 告 觸 犯 本 案 犯 罪 行 為 時 只 有 16 歲 - 被 告 聲 稱 現 於 廣 州 某 樂 園 任 職 駐 場 魔 術 師, 月 薪 人 民 幣 2,000 圓, 被 告 的 父 母 於 2000 年 離 婚, 此 後 被 告 便 與 父 母 分 開 居 住, 被 告 的 母 親 為 地 產 公 司 東 主, 被 告 尚 有 一 名 剛 大 學 畢 業 的 哥 哥 被 告 學 歷 為 初 中 三 年 級 - 根 據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第 五 被 告 戊 不 是 初 犯 年 1 月 23 日, 被 告 於 本 院 第 三 刑 事 法 庭 CR PSM 號 簡 易 刑 事 案 中 因 觸 犯 1 項 不 法 持 有 毒 品 以 供 個 人 吸 食 罪 而 被 判 處 1 個 月 徒 刑, 徒 刑 緩 期 1 年 執 行 但 須 附 隨 考 驗 制 度 判 決 於 2009 年 2 月 9 日 轉 為 確 定 被 告 於 2009 年 1 年 23 日 觸 犯 上 述 罪 行 - 被 告 觸 犯 本 案 犯 罪 行 為 時 只 有 16 歲 第 16 頁

20 - 被 告 聲 稱 現 正 失 業, 依 靠 積 蓄 維 持 生 活, 亦 會 向 父 母 索 取 零 用 錢, 被 告 的 父 母 原 為 地 盤 工 人, 但 近 來 亦 同 時 失 業 而 依 靠 積 蓄 生 活, 被 告 有 一 姐 三 弟, 其 中 兩 人 待 業, 而 兩 名 幼 弟 仍 為 學 生 被 告 學 歷 為 初 中 一 年 級 未 經 認 定 之 事 實 : - 載 於 控 訴 書 其 餘 與 已 認 定 事 實 不 符 之 重 要 之 事 實 三 法 律 1.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要 審 理 的 問 題 是 與 已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事 宜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理 由 說 明 方 面 不 可 補 救 的 矛 盾 和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等 瑕 疵 相 關 的 問 題, 還 有 涉 及 違 反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49 條 規 定 法 定 罪 狀 的 定 性 刑 罰 的 特 別 減 輕 和 量 刑 等 法 律 問 題 第 17 頁

21 的 上 訴 2. 已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事 宜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訴 訟 標 的. 第 三 被 告 在 諸 多 合 議 庭 裁 判 中, 尤 其 是 2002 年 3 月 20 日 對 第 3/2002 號 上 訴 案 2002 年 10 月 9 日 對 第 10/2002 號 上 訴 案 中 本 法 院 已 經 認 定,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a 項 規 定 的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的 瑕 疵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出 現, 即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的 瑕 疵, 是 指 對 一 恰 當 的 法 律 決 定 而 言,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顯 得 不 充 分 當 法 院 沒 有 查 明 為 案 件 做 出 正 確 裁 判 必 不 可 少 的 事 實 事 宜, 而 該 等 事 實 事 宜 本 應 由 法 院 在 控 訴 書 和 辯 護 狀 界 定 的 訴 訟 標 的 範 圍 內 進 行 調 查 時, 即 出 現 此 一 瑕 疵, 但 不 妨 礙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339 條 和 第 340 條 規 定 所 以, 根 據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339 條 和 第 340 條 規 定, 如 果 在 控 訴 書 或 起 訴 書 中 未 描 述 一 些 事 實, 辯 護 書 也 未 提 出 這 些 事 實, 且 從 聽 證 過 程 中 未 讓 人 得 出 有 依 據 懷 疑 發 生 了 這 些 事 實, 則 在 該 等 事 實 方 面 不 存 在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裁 判 的 瑕 疵 第 三 被 告 丁 提 到 獲 證 事 實 之 間 的 矛 盾 這 明 顯 不 屬 於 現 正 審 第 18 頁

22 查 的 瑕 疵, 而 是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b 項 所 指 的 瑕 疵 並 在 結 束 時 指 出, 必 須 查 明 2007 年 2 月 23 日 上 午 在 那 個 房 間 裡 到 底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但 是, 在 那 個 地 方 和 那 個 期 間 真 正 發 生 的 卷 宗 內 所 敍 述 的 事 實 已 經 查 明 如 果 上 訴 人 認 為 還 有 控 訴 書 或 辯 護 狀 中 所 載 的 事 實 未 查 明, 那 就 應 該 具 體 指 出 來, 可 惜 沒 有 所 提 瑕 疵 不 成 立 訴 3. 理 由 說 明 方 面 不 可 補 證 之 矛 盾. 第 二 第 四 和 第 五 被 告 的 上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b 項 規 定 的 理 由 說 明 方 面 不 可 補 救 之 矛 盾 的 瑕 疵 是 裁 判 本 身 的 瑕 疵, 即 指 在 事 實 事 宜 方 面 的 證 據 性 理 據 說 明 中 法 院 認 定 的 事 實 之 間 或 認 定 的 事 實 與 未 獲 認 定 的 事 實 之 間 存 在 矛 盾 各 上 訴 人 的 觀 點 是, 認 定 五 名 被 告 再 以 同 樣 方 式 兩 次 吸 食 第 19 頁

23 剩 下 的 氯 胺 酮, 後 來 在 被 害 人 熟 睡 期 間, 第 四 被 告 走 進 房 間 內 喚 醒 被 害 人, 並 將 粉 末 狀 氯 胺 酮 以 白 色 紙 張 捲 著 給 被 害 人 用 鼻 子 吸 入 因 為 被 害 人 已 失 去 自 制 能 力, 在 無 意 識 的 情 況 下 吸 入 了 氯 胺 酮 的 事 實, 就 存 在 矛 盾 那 麼, 的 確 已 經 認 定 五 名 被 告 購 買 1 克 重 的 氯 胺 酮, 並 準 備 在 第 一 被 告 住 所 吸 食, 後 來 發 生 的 也 是 如 此 但 正 如 上 訴 人 承 認 的, 不 能 排 除 第 四 被 告 將 少 量 的 即 不 屬 於 剛 才 購 買 的 那 1 克 給 被 害 人 吸 入 了 即 使 不 是 如 此, 很 明 顯 所 謂 矛 盾 也 容 易 解 決, 因 此 不 可 能 導 致 將 案 件 發 還 以 查 明 事 實 事 宜 事 實 上, 無 可 爭 議 的 是 各 被 告, 即 現 眾 上 訴 人 已 經 計 劃 好 把 氯 胺 酮 給 第 一 被 告 受 害 人 的 男 朋 友 和 被 害 人, 讓 他 們 兩 人 失 去 意 識, 然 後 他 們 就 可 以 強 姦 受 害 人 毫 無 疑 問 受 害 人 吸 入 了 氯 胺 酮, 並 令 其 完 全 失 去 自 我 控 制 定 的 這 些 就 是 完 全 確 定 了 的 重 要 事 實, 且 法 院 裁 判 的 理 由 說 明 是 肯 第 20 頁

24 為 此, 如 果 有 什 麼 矛 盾 的 話, 也 是 可 以 消 除 的, 結 論 是 五 位 被 告 沒 有 吸 食 完 所 有 的 氯 胺 酮, 因 此 後 來 被 害 人 也 吸 入 了 部 分 這 些 毒 品 4. 還 根 據 被 告 們 的 觀 點, 認 定 在 被 害 人 熟 睡 期 間, 第 四 被 告 走 進 房 間 內 喚 醒 被 害 人, 並 將 粉 末 狀 氯 胺 酮 以 白 色 紙 張 捲 著 給 被 害 人 用 鼻 子 吸 入 因 為 被 害 人 已 失 去 自 制 能 力, 在 無 意 識 的 情 況 下 吸 入 了 氯 胺 酮 之 後, 被 害 人 全 身 變 軟 興 奮 及 產 生 幻 覺, 然 後 漸 漸 失 去 意 識 的 事 實, 就 有 矛 盾 這 裡 沒 有 任 何 矛 盾 在 飲 用 飲 料 後, 她 就 已 經 不 能 完 全 自 制, 但 還 沒 有 失 去 意 識, 只 是 她 吸 入 氯 胺 酮 後 才 失 去 意 識 5. 根 據 被 告 們 的 觀 點, 以 被 害 人 對 事 實 的 細 節 敍 述 為 依 據 認 定 對 受 害 人 的 強 姦 是 矛 盾 的 根 據 前 面 我 們 對 瑕 疵 所 作 的 定 義, 看 不 到 任 何 矛 盾 第 21 頁

25 6.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第 二 第 四 和 第 五 被 告 的 上 訴 如 果 在 審 查 證 據 時 從 某 事 實 中 得 出 無 法 接 受 的 結 論 如 果 違 反 限 定 或 確 定 證 據 價 值 的 法 律 規 定 或 者 違 反 經 驗 或 職 業 準 則, 就 存 在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2 款 c 項 所 指 的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錯 誤 必 須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明 顯 到 不 可 能 不 讓 一 般 留 意 的 人 發 現 聲 稱 存 在 上 指 瑕 疵, 第 二 第 四 和 第 五 被 告 轉 述 了 此 等 瑕 疵, 就 已 經 審 查 過 具 體 稱 為 理 由 說 明 方 面 不 可 補 救 矛 盾 的 瑕 疵, 顯 示 可 能 是 對 提 起 問 題 的 法 律 定 性 存 在 某 些 疑 問 屬 於 理 由 說 明 中 存 在 不 可 補 救 之 矛 盾 的 瑕 疵 的 第 一 種 和 第 二 種 情 況 的 陳 述, 在 有 關 的 理 由 說 明 中 已 經 正 確 定 性 了, 因 此 在 這 裡 再 談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而 第 三 個 理 由 陳 述, 確 定 為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似 乎 顯 示 是 正 確 的 要 注 意 我 們 現 在 只 是 確 定 被 告 們 的 理 由 陳 述 在 法 律 定 性 上 正 確, 我 們 還 沒 有 就 瑕 疵 的 存 在 作 出 判 斷 第 22 頁

26 似 乎 不 能 由 於 法 院 相 信 了 這 對 查 明 事 實 起 到 了 決 定 作 用 被 害 人 的 敍 述, 且 因 為 她 曾 經 失 去 意 識 和 產 生 幻 覺 的 事 實 就 認 為 存 在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應 該 看 到, 所 有 事 實 持 續 了 超 過 一 小 時 受 害 人 是 逐 漸 失 去 意 識 及 產 生 幻 覺 的, 而 沒 有 任 何 地 方 說 她 完 全 失 去 意 識 另 一 方 面, 被 害 人 可 能 產 生 幻 覺, 但 即 便 如 此 她 可 以 後 來 回 憶 起 所 有 事 實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最 後, 氯 胺 酮 的 作 用 與 吸 入 者 可 以 回 憶 在 該 毒 品 作 用 下 所 發 生 的 所 有 事 實 並 非 不 相 容 提 出 的 問 題 理 由 不 成 立 繼 續 7.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第 二 第 四 和 第 五 被 告 的 上 訴. 各 上 訴 人 指 出 沒 有 在 受 害 人 陰 道 或 嘴 內 用 來 擦 身 的 毛 巾 及 床 單 上 面 發 現 精 液 的 任 何 殘 留 物 而 且 認 為 婦 科 檢 查 沒 有 認 定 她 在 先 第 23 頁

27 前 的 24 小 時 內 有 過 性 交 行 為, 以 及 無 法 相 信 她 曾 在 1 個 小 時 內 被 5 個 人 強 姦 首 先, 受 害 人 被 4 個 人 強 姦, 而 不 是 5 個 人 其 次, 沒 有 任 何 地 方 證 明 這 些 事 實 僅 僅 持 續 了 1 個 小 時 第 三, 沒 有 任 何 地 方 證 明 受 害 人 是 用 那 些 被 檢 查 的 毛 巾 擦 身 的 物 第 四, 在 發 生 該 等 性 交 行 為 的 床 單 上 未 必 一 定 留 有 精 液 的 殘 留 第 五, 各 上 訴 人 盡 力 迴 避 受 害 人 是 在 第 二 天 接 受 檢 查, 而 有 關 事 實 是 前 一 天 上 午 10 點 發 生 的 不 知 道 如 何 在 她 嘴 內 還 可 能 保 持 精 液 的 殘 留 物 關 於 陰 道 內 的 精 液 殘 留 物, 已 經 認 定 第 2 被 告 在 發 生 該 等 性 行 為 後 清 洗 了 受 害 人 的 陰 道, 也 不 能 排 除 檢 查 前 受 害 人 本 人 在 當 天 或 第 二 天 多 次 進 行 過 清 洗 這 裡 沒 有 任 何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第 24 頁

28 8.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第 二 第 四 和 第 五 被 告 的 上 訴 各 被 告 認 為 存 在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因 為 法 院 僅 以 受 害 人 的 證 言 為 依 據 認 定 第 一 被 告 曾 進 入 房 間 內, 將 一 瓶 綠 茶 及 吸 管 遞 給 受 害 人 飲 用 被 害 人 飲 下 約 四 分 之 一 瓶 後, 身 體 開 始 變 軟, 然 後 睡 著 了, 而 卷 宗 內 第 219 頁 至 第 229 頁 所 載 的 法 醫 鑑 定 報 告 卻 沒 有 證 明 受 害 人 和 其 男 友, 即 第 1 被 告 飲 食 的 飲 料 中 存 在 任 何 麻 醉 品 雖 然 不 是 卷 宗 內 第 219 頁 至 第 229 頁 所 載 的 法 醫 鑑 定 報 告 提 及 對 綠 茶 瓶 中 存 在 物 的 化 驗, 反 而 是 載 於 第 211 頁 至 第 216 頁 的 法 醫 鑑 定 報 告, 以 及 雖 然 我 們 不 能 解 釋 (i) 第 一 審 法 院 認 定 被 害 人 在 飲 用 了 綠 茶 後, 身 體 開 始 變 軟, 然 後 睡 著 了 的 事 實 然 而 該 飲 料 含 有 咖 啡 因, 屬 一 種 興 奮 劑 (ii) 還 認 定 被 害 人 已 失 去 自 制 力 並 在 無 意 識 的 情 況 下 吸 食 了 氯 胺 酮 ( 為 什 麼?), 這 兩 項 事 實 沒 有 絶 對 的 重 要 性, 即 使 該 等 事 實 沒 有 獲 得 認 定, 亦 不 會 妨 礙 根 據 其 餘 事 實 得 出 符 合 眾 被 告 被 判 刑 的 犯 罪 所 列 的 法 定 罪 狀 事 實 上, 證 實 了 四 名 上 訴 人 合 謀 把 氯 胺 酮 給 予 被 害 人 吸 食, 導 致 其 處 於 興 奮 和 昏 迷 狀 態 下 便 可 趁 機 與 被 害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第 25 頁

29 還 證 實 了 眾 上 訴 人 確 實 把 氯 胺 酮 給 予 被 害 人, 令 被 害 人 全 身 變 軟 興 奮 及 開 始 產 生 幻 覺, 繼 而 漸 漸 失 去 意 識 在 這 些 事 實 發 生 後, 眾 上 訴 人 與 被 害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任 何 人 為 進 行 性 交 而 使 婦 女 喪 失 意 識, 或 將 其 置 於 不 能 抗 拒 之 狀 態 後 與 其 性 交,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的 規 定, 即 觸 犯 強 姦 罪 並 判 處 3 至 12 年 徒 刑 因 此, 不 論 與 綠 茶 瓶 內 的 液 體 中 含 有 物 有 關 的 事 實, 以 及 即 使 這 些 事 實 根 本 沒 有 發 生, 又 或 眾 上 訴 人 只 是 單 純 將 綠 茶 給 予 被 害 人, 而 對 同 一 被 害 人 在 感 覺 精 神 興 奮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機 能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上 述 其 餘 獲 認 定 之 事 實 已 經 足 以 作 為 以 強 姦 罪 進 行 判 刑 的 根 據 了 這 樣, 關 於 眾 上 訴 人 指 稱 的 明 顯 錯 誤 對 於 最 後 裁 判 來 說 是 不 重 要 的, 因 此, 不 能 支 持 將 案 件 發 還 重 審, 因 為 根 據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18 條 的 規 定, 只 有 在 當 事 實 事 宜 的 瑕 疵 不 容 許 對 案 件 作 出 裁 判 時 才 會 將 案 件 發 還 重 審 因 此,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理 由 不 成 立 第 26 頁

30 9. 審 查 證 據 方 面 的 明 顯 錯 誤. 第 三 被 告 的 上 訴 關 於 這 方 面, 上 訴 人 提 出 其 餘 上 訴 人 提 起 的 已 經 在 第 3 點 和 第 8 點 審 理 了 的 瑕 疵, 所 以 提 起 之 問 題 理 由 不 成 立 10. 違 反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49 條 規 定. 所 有 上 訴 人 的 上 訴 眾 上 訴 人 指 責 一 審 法 院 作 出 的 合 議 庭 裁 判 ( 及 因 未 撤 銷 此 裁 判 而 被 上 訴 的 合 議 庭 裁 判 ) 違 反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49 條 規 定 此 條 規 定 如 下 :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條 ( 鑑 定 證 據 之 價 值 ) 一 鑑 定 證 據 固 有 之 技 術 科 學 或 藝 術 上 之 判 斷 推 定 為 不 屬 審 判 者 自 由 評 價 之 範 圍 二 如 審 判 者 之 心 證 有 別 於 鑑 定 人 意 見 書 所 載 之 判 斷, 審 判 者 第 27 頁

31 應 說 明 分 歧 之 理 由 各 被 告 的 觀 點 為, 受 害 人 接 受 檢 查 的 婦 科 檢 查 報 告 沒 有 證 實 在 檢 查 前 的 24 小 時 內 受 害 人 受 到 強 暴 或 者 有 過 任 何 性 交 行 為 可 儘 管 如 此, 法 院 認 定 了 各 上 訴 人 和 受 害 人 之 間 發 生 過 未 經 允 許 的 性 交 行 為, 這 就 構 成 對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違 反 但 這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首 先, 沒 有 歸 責 各 上 訴 人 在 對 受 害 人 實 施 性 行 為 時 使 用 暴 力 本 案 中 的 強 姦 罪 基 於 各 被 告 使 受 害 人 喪 失 知 覺 或 不 能 抗 拒 相 關 的 性 交 行 為 (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 這 樣, 有 關 檢 查 不 可 能 發 現 性 交 行 為 中 存 在 暴 力, 也 沒 有 任 何 人 指 控 被 告 們 使 用 了 暴 力 而 且, 第 二 天 才 作 的 檢 查 它 沒 有 證 實 受 害 人 在 這 之 前 的 24 小 時 內 有 過 性 交 行 為, 可 也 沒 有 否 認 該 等 可 能 很 顯 然, 法 院 認 定 了 這 些 性 交 關 係, 同 依 據 有 關 檢 查 得 出 的 科 學 判 斷 沒 有 任 何 衝 突 第 28 頁

32 提 出 的 問 題 不 成 立 11. 強 姦 的 法 定 罪 狀 根 據 已 認 定 的 事 實, 毋 庸 置 疑 該 等 事 實 符 合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的 規 定, 正 如 前 面 已 經 闡 述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是 絕 對 不 可 適 用 的, 因 為 受 害 人 已 經 超 過 14 歲 的 年 齡 刑 法 典 第 168 條 規 定 之 情 節 沒 有 獲 得 證 明, 因 為 相 關 性 交 行 為 不 是 因 利 用 受 害 人 無 經 驗 而 得 手, 而 是 在 置 其 失 去 意 識 或 不 能 抗 拒 的 情 況 下 為 之 的 12. 刑 罰 的 特 別 減 輕 第 二 和 第 四 被 告 在 事 發 當 時 還 未 滿 18 歲 欲 訴 諸 刑 法 典 第 66 條 第 2 款 f 項 規 定 獲 得 對 刑 罰 的 特 別 減 輕 第 29 頁

33 關 於 對 未 滿 18 歲 的 被 告 給 以 減 輕 的 可 能, 本 法 院 已 經 多 次 表 明 立 場, 其 中 在 2000 年 9 月 29 日 對 第 13/2000 號 上 訴 案 作 出 的 合 議 庭 裁 判 中 認 為 :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66 條 第 1 款 規 定, 除 法 律 明 文 規 定 須 特 別 減 輕 刑 罰 之 情 況 外, 如 在 犯 罪 之 前 或 之 後 或 在 犯 罪 時 存 在 明 顯 減 輕 事 實 之 不 法 性 或 行 為 人 之 罪 過 之 情 節, 或 明 顯 減 少 刑 罰 之 必 要 性 之 情 節, 法 院 亦 須 特 別 減 輕 刑 罰 同 條 第 2 款 還 規 定 為 著 上 款 之 效 力, 尤 其 考 慮 下 列 情 節 : 在 這 些 情 節 中, 在 f 項 列 舉 : 行 為 人 在 作 出 行 為 時 未 滿 18 歲 高 等 法 院 的 司 法 見 解 一 直 認 為 第 2 款, 尤 其 是 第 f 項 所 規 定 的 情 節 不 能 自 動 運 用 1 正 如 J. FIGUEIREDO DIAS 2 解 釋 道, 過 錯 或 預 防 需 要 的 明 顯 1 見 1998 年 6 月 11 日 合 議 庭 裁 判, 第 851 號 上 訴 案, 司 法 見 解,1998 年, 第 一 卷, 第 485 頁 2 J. FIGUEIREDO DIAS 的 著 作 葡 萄 牙 刑 事 法 犯 罪 的 法 律 後 果 (Direito Penal Português, As Consequências Jurídicas do Crime),1993 年,Aequitas,Editorial Notícias 出 版 社, 第 306 頁 第 30 頁

34 減 輕 是 特 別 減 輕 刑 罰 的 實 質 性 訴 訟 前 提 同 一 學 者 還 認 為 來 源 於 減 輕 情 節 的 事 實 總 體 印 象 表 現 出 一 種 如 此 嚴 重 的 減 輕, 以 致 可 合 理 地 推 斷 出 立 法 者 在 為 某 類 行 為 確 定 其 一 般 的 量 刑 幅 度 時, 沒 有 預 料 到 這 種 情 況 只 有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才 可 認 為 過 錯 和 預 防 需 要 的 減 輕 屬 於 明 顯 3 本 法 院 還 在 2002 年 11 月 20 日 對 第 15/2002 號 上 訴 案 作 出 的 合 議 庭 裁 判 中 裁 定, 行 為 人 的 罪 過 或 預 防 犯 罪 的 要 求 明 顯 減 輕, 構 成 刑 罰 的 特 別 減 輕 的 實 質 前 提 要 件, 因 此, 在 做 出 事 實 時 未 滿 18 歲, 僅 其 本 身 而 言, 不 能 構 成 上 述 特 別 減 輕 的 依 據 此 學 說 理 論 已 經 於 2003 年 7 月 9 日 2003 年 10 月 8 日 2007 年 3 月 21 日 及 2009 年 1 月 21 日 分 別 在 第 11/2003 號 第 22/2003 號 第 1/2007 號 和 第 56/2008 號 上 訴 案 中 得 以 重 申, 也 必 須 維 持 各 被 告 既 沒 有 承 認 事 實, 也 沒 有 對 他 們 有 利 的 情 節 因 此, 不 能 特 別 減 輕 相 關 刑 罰 3 上 指 作 者 著 作 和 出 版 地 第 31 頁

35 13. 量 刑 還 有 量 刑 的 問 題 關 於 在 最 低 和 最 高 幅 度 之 間 減 輕 刑 罰 的 請 求, 本 法 院 一 直 認 為 只 要 不 存 在 對 法 定 限 制 規 範 如 刑 罰 幅 度 或 經 驗 法 則 的 違 反, 也 不 存 在 所 確 定 的 具 體 刑 罰 顯 示 出 完 全 不 適 度 的 話, 作 為 以 監 督 法 律 的 良 好 實 施 為 主 旨 的 終 審 法 院 就 不 應 介 入 具 體 刑 罰 的 確 定 (2008 年 9 月 19 日 和 2008 年 1 月 23 日 分 別 對 第 29/2008 號 及 第 57/2007 號 上 訴 案 作 出 的 合 議 庭 裁 判 ) 12 年 此 項 強 姦 罪 中 的 相 關 刑 罰 沒 有 不 成 比 例, 因 為 有 關 刑 幅 是 3 至 所 有 上 訴 人 是 以 團 夥 形 式 行 動, 按 照 共 同 策 劃 的 一 個 計 劃, 而 且 還 有 多 項 要 素 表 明 他 們 每 人 以 共 同 犯 罪 實 施 了 4 項 強 姦 罪, 因 此 對 每 人 僅 以 實 施 1 項 強 姦 罪 論 處, 絕 不 能 抱 怨 司 法 嚴 懲 了 所 有 上 訴 敗 訴 第 32 頁

36 四 決 定 綜 上 所 述, 駁 回 所 有 上 訴 判 決 各 上 訴 人 負 擔 訴 訟 費 用, 司 法 費 訂 定 為 3 個 計 算 單 位 訂 定 1,000.00( 壹 仟 ) 澳 門 元 代 理 費 予 第 三 被 告 之 指 定 辯 護 人 2010 年 11 月 24 日, 於 澳 門 法 官 : 利 馬 ( 裁 判 書 制 作 法 官 )- 岑 浩 輝 - 朱 健 第 33 頁

Microsoft Word - TSI-A-788-2007-VC.doc

Microsoft Word - TSI-A-788-2007-VC.doc 案 件 編 號 :788/2007 合 議 庭 裁 判 書 日 期 : 2008 年 5 月 8 日 主 題 : 連 續 犯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第 2 款 裁 判 書 內 容 摘 要 一 連 續 犯 的 其 中 一 個 法 定 構 成 要 件, 是 有 關 犯 罪 行 為 須 在 可 相 當 減 輕 行 為 人 罪 過 之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誘 發 下 實 行 ( 見 澳 門 刑 法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 第三章 扶貧及為弱勢社群提供支援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 第三章 扶貧及為弱勢社群提供支援 2013 2013 2009 104 100201397 16.0% 14.5% 2013 50 51 (a) 2015 80 2015/16 (b) 2015 52 (a) (b) 2015 53 (c) 54 55 (a) ( ) (b) 2014-15 56 (c) 57 (d) (e) 58 (a) (b) 2014/15 59 2014/15 15,000 6 12 (c) 2014-15

More information

育 部 分 則 由 陳 淑 貞 委 員 及 李 兆 環 委 員 共 同 執 行, 在 此 先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及 學 者 專 家 之 參 與 二 目 前 評 論 報 告 初 稿 之 架 構 區 分 為 對 政 府 機 關 回 應 意 見 之 觀 察 優 點 及 待 改 進 事 項, 以 及

育 部 分 則 由 陳 淑 貞 委 員 及 李 兆 環 委 員 共 同 執 行, 在 此 先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及 學 者 專 家 之 參 與 二 目 前 評 論 報 告 初 稿 之 架 構 區 分 為 對 政 府 機 關 回 應 意 見 之 觀 察 優 點 及 待 改 進 事 項, 以 及 總 統 府 人 權 諮 詢 委 員 會 教 育 訓 練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法 務 部 4 樓 401 會 議 室 主 席 : 黃 委 員 默 記 錄 : 劉 庭 妤 出 席 人 員 : 王 委 員 幼 玲 李 委 員 念 祖 韋 委 員 薇 張 委 員 玨 ( 以 上 依 姓 氏 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CBB0B2C8ABD3EBB7C5C9E4D0D4CEDBC8BEB7C0D6CE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BCB032303230C4EAD4B6BEB0C4BFB1E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CBB0B2C8ABD3EBB7C5C9E4D0D4CEDBC8BEB7C0D6CE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BCB032303230C4EAD4B6BEB0C4BFB1EA2E646F63> 核 安 全 与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部 (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目 录 前 言... 1 一 现 状 与 形 势... 2 ( 一 ) 核 安 全 与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2 ( 二 ) 核

More information

附 : 初 中 组 一 等 奖 (31 个 ): 天 河 外 国 语 学 校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番 禺 区 大 石 富 丽 中 学 广 东 实 验 中 学 附 属 天 河 学 校 花 都 区 实 验 中 学 增 城 区 凤 凰 城 中 英 文 学 校 广 州 市 执 信 中 学 花 都

附 : 初 中 组 一 等 奖 (31 个 ): 天 河 外 国 语 学 校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番 禺 区 大 石 富 丽 中 学 广 东 实 验 中 学 附 属 天 河 学 校 花 都 区 实 验 中 学 增 城 区 凤 凰 城 中 英 文 学 校 广 州 市 执 信 中 学 花 都 关 于 2016 年 中 学 生 时 事 政 策 学 习 与 评 价 活 动 结 果 的 公 示 由 广 州 市 教 育 研 究 院 主 办, 广 州 市 中 学 政 治 教 学 研 究 会 承 办 的 2016 年 中 学 生 时 事 政 策 学 习 与 评 价 活 动 与 2016 年 4 月 9 日 上 午 在 全 市 11 个 区 的 分 赛 场 同 时 进 行 全 市 有 初 中 311

More information

<4F4BBEFAA576A470BBA15FC160AAED313034303833312E786C73>

<4F4BBEFAA576A470BBA15FC160AAED313034303833312E786C73> 1 秦 相 李 斯 錢 寧 著 083.62/8676 2 串 場 河 傳 梅 遜 083.62/8676p.1 3 武 則 天 與 狄 仁 傑 陳 虹 083.65/8876 4 予 人 好 印 象 的 我 表 現 法 高 陽 堂 192/8365 5 后 羿 與 嫦 娥 南 宮 搏 282/8533 6 八 仙 傳 奇 畢 珍 539.52/866 7 中 國 歷 史 年 表 柏 楊 602/846v.2

More information

58,602 102,769 51,911 74,666 35,304 139,450 145,817 316,885 5 278,277 6 1.60 2.81 1.60 2.81 2

58,602 102,769 51,911 74,666 35,304 139,450 145,817 316,885 5 278,277 6 1.60 2.81 1.60 2.81 2 119 2 9,992,147 7,489,404 (8,273,084) (6,216,323) 1,719,063 1,273,081 172,577 269,019 (265,029) (296,214) (552,162) (488,464) (130,880) (80,830) 105 513,202 (367,421) (476,205) (2,962) (6,628) (10,827)

More information

辽宁铁~1

辽宁铁~1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 ) 辽 宁 铁 道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年 学 校 总 体 工 作 思 路 和 重 点 任 务 ( 一 ) 工 作 总 体 思 路 ( 二 )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二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与 成 效 ( 一 ) 稳 步 推 进 常 规 教 学 工 作 ( 二 ) 逐 步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十).doc

游戏攻略大全(十).doc ... 11 :... 11 :...14 :...18...24 II...32...38 2...45 2...53 2...59...64...65...78...96... 119... 128 7... 144 7... 154... 157 2... 169... 176... 182 I -... 188 II 1 4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 14

More information

保 险 公 司 金 富 月 盈 两 产 全 品 保 名 险 称 ( 分 红 型 ) 产 分 品 红 类 型 缴 费 年 类 缴 型 缴 10 费 年 期 缴 限 保 险 期 限 ( 年 ) 聚 富 2 号 两 全 保 险 ( 万 能 型 ) 万 能 型 趸 缴 趸 缴 6 年 龙 享 安 康 重 疾

保 险 公 司 金 富 月 盈 两 产 全 品 保 名 险 称 ( 分 红 型 ) 产 分 品 红 类 型 缴 费 年 类 缴 型 缴 10 费 年 期 缴 限 保 险 期 限 ( 年 ) 聚 富 2 号 两 全 保 险 ( 万 能 型 ) 万 能 型 趸 缴 趸 缴 6 年 龙 享 安 康 重 疾 安 邦 共 赢 2 号 投 资 型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财 险 趸 缴 趸 缴 4 年 5 年 安 邦 共 赢 3 号 投 资 型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财 险 趸 缴 趸 缴 安 邦 人 寿 安 邦 长 寿 稳 赢 保 险 计 划 安 邦 人 寿 安 邦 盛 世 9 号 两 全 保 险 ( 万 能 型 ) 万 能 型 3 8 年 安 邦 人 寿 盛 世 3 号 万 能 险 北 大 方 正 创

More information

I

I 717 60 06-2664911 16021604 06-2667231 06-2667307 http://www.chna.edu.tw I ... 1... 1... 1... 1... 2... 3... 3... 4... 5... 5...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海底捞你学不会

海底捞你学不会 ... 1... 1... 2... 4... 6... 8... 9... 11... 13... 15... 16... 18... 20... 21... 23... 25... 26... 29... 30... 31... 33... 35... 37... 38... 40 I ... 42... 43... 45... 47... 49... 50... 52... 54... 55...

More information

YEN/MIAO CHING MS 27FEB DEL HKG

YEN/MIAO CHING MS 27FEB DEL HKG 目 錄 序 1 噶 當 派 格 西 博 多 瓦 傳 記 2 禮 讚 ---- 博 朵 瓦 格 西 喻 法 度 群 生 4 共 下 士 道 法 8 一 歸 依 有 四 十 喻, 順 喻 二 十 四, 逆 喻 十 六 8 二 暇 滿 難 得 有 二 十 七 喻, 順 喻 十 一, 逆 喻 十 六 28 三 死 無 常 有 五 十 五 喻, 順 喻 三 十 九, 逆 喻 十 六 39 四 業 因 果 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文本.docx

Microsoft Word - 02文本.docx (2011-2015 年 )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规 划 目 标 与 原 则... 5 第 一 节 规 划 目 标... 5 第 二 节 规 划 原 则... 7 第 三 章 绿 道 网 布 局 规 划... 10 第 一 节 绿 道 线 网 布 局... 10 第 二 节 绿 化 缓 冲 区 及 城 际 交 界 面 布 局... 18 第 四 章 绿

More information

...1...5...10...13...16...18...21...24...25...30...34...38...41...42...44...46...49...53...57...64...66...71...73...76 I ...79...82...83...84...86...88...93...94...96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More information

案件

案件 ...1...3...6... 11...13...15...18...22...27...29...31...32...44...58 I ...74...77...80... 102... 106... 109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More information

義 和 團 及 兪 國 聯 軍 之 役 課 題 學 習 指 引 : A. 思 考 課 題 有 人 說, 義 和 團 及 兪 國 聯 軍 之 役 是 中 國 近 代 史 的 分 水 嶺, 你 同 意 嗎? B. 思 考 方 向 滿 清 政 府 的 管 治 威 信 思 考 是 否 已 不 信 任 滿 清

義 和 團 及 兪 國 聯 軍 之 役 課 題 學 習 指 引 : A. 思 考 課 題 有 人 說, 義 和 團 及 兪 國 聯 軍 之 役 是 中 國 近 代 史 的 分 水 嶺, 你 同 意 嗎? B. 思 考 方 向 滿 清 政 府 的 管 治 威 信 思 考 是 否 已 不 信 任 滿 清 庚 子 拳 變 及 兪 國 聯 軍 之 役 ( 初 中 及 高 中 課 程 關 係 ) 中 學 三 年 級 課 程 綱 要 (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中 國 歷 史 科 中 一 至 中 三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1997) 課 題 庚 子 拳 變 及 兪 國 聯 軍 之 役 建 議 節 教 學 要 點 數 2 1. 認 識 義 和 團 事 件 的 始 末 和 兪 國 聯 軍 之 役 的 結 果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五).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五).doc ......... 1995................. ( )... I .................................... ( )............ ( )... II 1992 9 40 150 40 10 183 36917 56042 150 1988 1988 5 1 85 3111 35% 2.3 17 5 4 1989 84.38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三十四).doc

游戏攻略大全(三十四).doc I...1 2----...1...14...15...18...30...39...49...56...62...63...63...72...73...73...73 2...74...74...77...77...78 2...88...89 ...91...96 2-... 112... 112... 117... 139 2... 140... 140 2... 140... 140...

More information

掌握健康 掌握人生

掌握健康  掌握人生 附 錄 B 香 港 目 前 的 醫 療 系 統 引 言 B.1 多 年 來, 香 港 已 建 立 了 一 個 高 效 率 的 醫 療 系 統, 在 促 進 市 民 健 康 方 面 取 得 令 人 稱 羨 的 成 果 以 一 般 用 作 量 度 人 口 健 康 的 指 標, 即 人 口 平 均 壽 命 及 嬰 兒 夭 折 率 計 算, 香 港 均 躋 身 全 球 最 佳 的 地 區 之 一 本 港 醫

More information

草莓实用技术(一)

草莓实用技术(一) I...1...4...7... 11... 11...15...16...18...23...25...32...37...41...44...49...52...56...59...60...64...66...69...71 ...73...76...78...79...82...85...87...89...9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襪子流浪記】.docx

Microsoft Word - 【襪子流浪記】.docx 2010 年 兒 童 藝 術 節 - 劇 本 創 作 優 選 作 品 襪 子 流 浪 記 劇 本 大 綱 在 襪 子 王 國 裡, 每 一 個 人 出 生 都 是 雙 胞 胎, 而 且 能 夠 被 主 人 穿 愈 多 次, 就 代 表 成 就 地 位 愈 高 剛 出 社 會 的 多 功 能 襪 這 兩 兄 弟, 哥 哥 是 充 滿 自 信 但 個 性 驕 傲 的 人, 弟 弟 是 個 沒 主 見 但

More information

钓鱼技巧_二_.doc

钓鱼技巧_二_.doc I...1...9...15...20...21...22...25...27...34...39...41 ---...45 --...46...50...52...53...53...56...66...75...76...79...80...84 ...92...93...95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动物的智慧(五)

动物的智慧(五) I...1...3...4...6...8... 11...12...15...16...18...21...24...27...29...32...33...34...35...36...38...39...46...47 ...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9...69...73...80...83...84...85...90

More information

学位〔2013〕37号

学位〔2013〕37号 目 录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1 1 农 业 推 广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设 置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3 1.1 我 国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3 1.2 广 东 迅 猛 发 展 的 农 业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4 1.3 珠 江 三 角 洲 现 代 都 市 农 业 对 创 新 型 人 才 的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海关法规(七).doc

海关法规(七).doc 109...1 9...9 2003 73...34 2003 63...40 105...69 2003 54...80 109...92...97... 153... 185 ( )... 185... 187... 209 I 2003 54... 255 II 109 1 2 3 4 5 6 7 8 9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More information

健康知识(一)

健康知识(一) I...1...1...2...4...5... 11...14...15...16...20...21...22...26...27...28...32...38...41...42...46...49...51...52 II...54...56...59...61...68...70...71...72...73...74...75...78...79...80 4 3...84...85...87...91...93...95...9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人民萬歲_宋玉雯.docx

Microsoft Word - 人民萬歲_宋玉雯.docx 人 民 萬 歲 路 翎 作 品 中 工 人 形 象 的 變 化 宋 玉 雯 非 常 草 稿, 請 勿 引 用 摘 要 1955 年 因 胡 風 案 繫 獄 關 押 多 年 的 路 翎, 作 品 主 要 發 表 於 1940 和 1950 年 代, 他 特 別 關 切 戰 亂 與 城 鄉 變 動 中 流 徙 的 流 浪 漢 與 工 農, 多 數 小 說 專 注 於 描 繪 底 層 人 民 的 生 存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一)

北京(一) ...1... 17... 22... 24... 28... 32... 34... 35... 45... 55... 66... 70.. 88... 98... 99... 106 I ...112... 120... 168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More information

穨ecr6_c_2.PDF

穨ecr6_c_2.PDF 2 ( ) 2. 40 000 20 3 3. 120 155 38 4. 5. 6. 4 7. 8. 9. 10. 5 11. 12. 13. 6 14. 15. 16. 7 17. 8 18. 10 000 D E 19. 9 20. 21. 22. I 10 23. II 24. ( ) ( ) ( ) ( ) ( ) ( ) 4.0 5.2 4.0 5.2 18.4 (N#) 2.0 2.0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九).doc

园林植物卷(九).doc I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More information

城市园林(上).doc

城市园林(上).doc ...1...10...12...15...26...29...32...34...39...44...45...46...48...83...94... 103... 108... 109... 122... 124... 126... 132... 134 I ... 138... 145... 147... 148... 148... 158... 165... 168... 168... 172...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四)

家装知识(四) ...1...1...6...9... 11...13...16...21...24...29...32...34...38...41...43...44...46...46...48...54...55...58...59 I ...61...64...74...76...78...79...80...81...82...82...83...84...84...85...86...87...89...90...91...92...96...

More information

苗木的种植_四_.doc

苗木的种植_四_.doc I...1...3...4...6...7...9... 11...15...18...20...22...31...33...35...37...38...40...41...44...47...48...50...53...59 ...63...67...70...72...76...78...81...82...83...85...88...89...91...92...95...97...98

More information

认识植物(一)

认识植物(一) ...1...2...3...7...12...20...36...41...42...44...45...47...53...57...65...66...67...71...72...73 I ...74...75...77...78...79...79...8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More information

蟹的养殖技术(一)

蟹的养殖技术(一) ...1...2...4...8...10...14...17...19...21...25...27...29...37...39...49...52...54.....57...62 I ...64...65...66....68...70...76...78...80...82...83...87...90...97...98... 101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药用植物种植技术(二)

药用植物种植技术(二) I...1...2...4...5...7...9...17...22...26...34...38...42...44...49...51...55...58...61...64...68...72...75...79...80...83 ...84...86...88...91...93...94...97... 100... 105... 109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More information

特种养殖实用技术(七)

特种养殖实用技术(七) ...1...8...9...14...17...20...21...24...26...27...31...34...35...43...46...49...51...53...56 I ...59...62...66...68...70...71...74...75...77...80...83...91...95...98... 10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三).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三).doc I ...1...2 >...3...5...6...7...8...9...10... 11...51...58...63 2...71 3...72...73...92...99... 114... 115 II... 129 2... 157... 165 II 1 2 3 >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司法鉴定工作手册(十八)

司法鉴定工作手册(十八) I 8.................................... 23.....?.................. ................................. 2... 61 15......... II 8 23 ? 2

More information

外科疾病诊治(三)

外科疾病诊治(三) ...1...3...6...9...13...23...54...58...60...68...71...72...73...78...83...89...92...94...97... 104... 109...111 I ... 114... 117... 119... 122... 126... 128... 129... 132... 136... 141... 145... 147...

More information

动物杂谈_三_.doc

动物杂谈_三_.doc I...1...2...5...7...9...12...15...16...17...20 --...22 --...25...26...30...32...34...36 --...41...46...47...49...52...55...57 ...58...60...62...63...65...69...72...75...81...84...87...89...90...93 --...95...99

More information

(3) (4) (1) (2) (d) V-2

(3) (4) (1) (2) (d) V-2 (a) (b) 10% 30% 10% (c) (1) (2) V-1 (3) (4) (1) (2) (d) V-2 (1) (2) (e) V-3 (f) V-4 (g) (h) 9 3 V-5 7 (1) (2) V-6 (3) 3 (4) 3 (5) (6) (7) (8) (9) (10) (i) (d) (e) V-7 (1) (2) (3) (4) (5) (6) (7) (8) V-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8 19 2008 3+2 2005 35 2008 3+2 2008 3+2 2 3 1 17 2312 2008 2008 13 2008 6 2007 6 3+2 2 1 1 1 31 4 20 2008 2008 1 2008 3 2+1 2 150 1 2 300 600 2 150 300 3 150 150 300 1 2008 6 14 15 14 15 9:00 11:30

More information

外科疾病诊治(十九)

外科疾病诊治(十九) ...1...12...34...38...43...48...54...59...76...80...81...84...89...96... 108... 117... 123... 126 I ... 132... 134... 138... 144... 150... 168... 178... 182... 185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四十八)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四十八) I................................................ ............ 2004......... II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 300-400 () 4 5 1-2 3-5 10 99 ... 2050 2001 1 9 2000 2001 2000 2000 18

More information

外科疾病诊治(五)

外科疾病诊治(五) ...1...10...17...20...23...24...27...29...31...39...42...49...54...58...60...69...72...75...81...84...87...88 I ...91...92...95... 107... 122... 133... 135... 142... 144... 149... 151... 154... 157...

More information

案件

案件 ...1...3...6... 11...13...15...18...22...27...29...31...32...44...58 I ...74...77...80... 102... 106... 109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More information

养虾小常识_二_.doc

养虾小常识_二_.doc I...1...7...9...13...15...17...22...25...29...31...33...37...40...45...47...49...52...55...57...63...64...68...69...72 ...73...74...75...77...80...88...91...93...94...98... 10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More information

养虾小常识_三_.doc

养虾小常识_三_.doc I...1...5...9... 11...14...17...23...24...28...28...32...35...38...41...45...50...51...54...64...68...71...72...79...81 ...83...84...87...89...90...92...94... 100... 102... 107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More information

铁路管理规程(三)

铁路管理规程(三) ( 20 010010) 7871092 32 13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396.00 ( 19.80 ) ...1.8...13...26...30...33 39...42...48...52...58 14526...62...63 2001 2005...70...82...85 I ...93...95... 100 ( )... 103... 110...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i 4 ii 1 1 2 3 4 2 5 200,000 180,000 184,530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2003 8 54,707 42,816 143,550 89,057 82,461 130,078 172,048 40,000 20,000 11,712 27,570 24,326 46,808

More information

880041_C_Unique_REDACTED_.indb

880041_C_Unique_REDACTED_.indb 2016 3 31 2016 7 31 100% A B C A B 2016 12 31 C2018 28 2016 3 31 2016 7 31 86.1 65.0 31.6 25.4 26.0 9.5 29.4% 39.9% 30.0% 13.8 14.7 3.7 16.0% 22.6% 11.8% 29 12 30 2016 3 31 2016 7 31 14 31 (i) (ii) 32

More information

外科疾病诊治(二十七)

外科疾病诊治(二十七) ...1...12...19...32...41 -...50...56...64...67...84...90...98... 100... 135... 140... 143... 145... 148 I ... 152... 167... 178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生活习俗

第四章  生活习俗 4023 20 30 50 60 70 80-90 80 1 70 80 90 60-70 80 4024 80 ii 3 3 3 80 80 60 80 3 4025 70 80 1 2000 36 3 80 1 2 20 60-70 80 I 80 120160 3 4 6-7 2 100 100 2 1 2 2 100 3 1 3 2 10 8 80 8 10 4026 80 20 50 6070

More information

铁路管理规程(五)

铁路管理规程(五) ( 20 010010) 7871092 32 13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396.00 ( 19.80 ) ...1...9...16...34...44...50...70...74...91...93...98... 105... 112... 119... 156... 182... 185... 191 I ... 202... 206 II 1 2 3

More information

(1) (2) (3) 80% 1. 49% 51%

(1) (2) (3) 80% 1. 49% 51% ( ) 1103 * - 1 - (1) (2) (3) 80% 1. 49% 51% 2. 3. - 2 - (i) (ii) 100% 80% (2) (2) (1) (1) 49% 51% (1) (2) (3) (1) 10,000,000 (i) 4,900,00049% (ii) 5,100,000 51% - 3 - (2) (3) - 4 - (1) (2) (3) 5% - 5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三).doc

园林植物卷(十三).doc I II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特种植物种植技术(二)

特种植物种植技术(二) ...1...3...6... 11...15...18...19...32...36...39...43...44...45...50...61...62...64...67...69 I ...71...74...79...81...87...92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More information

铁路运输(二)

铁路运输(二) ( 20 010010) 7871092 32 13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396.00 ( 19.80 ) ...1...20...26...36...36...42...47...48...52...63...72...81...88...89 I ...99... 108... 122... 124... 149... 155... 160... 163...

More information

苗木的种植_三_.doc

苗木的种植_三_.doc I...1...4...5...7...10...18...20...23...26...28...30...37...41...44...49...58...60...62...68...70...72...74...75...81 ...83...88...90...96... 100... 103... 105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More information

20 1 20 20 2008 12 2019 1 2 1038,358 2009 2010 2012110,00013,000 200420082020 120,000 50,000 500,000 90% 2002 9 2007 4 2008 1 2008 4 2008 6 2008 8 2010 1 3 2008 12 31 28.7 2009 12 31104.72010 10 31 165.0

More information

苗木的种植_四_.doc

苗木的种植_四_.doc I...1...3...4...6...7...9... 11...15...18...20...22...31...33...35...37...38...40...41...44...47...48...50...53...59 ...63...67...70...72...76...78...81...82...83...85...88...89...91...92...95...97...98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三)

北京(三) ...1... 82... 86... 87... 96... 103... 106... 120... 141... 144... 146... 153... 153... 153... 157... 161... 168... 173 I ... 181... 182... 19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More information

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PDF

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PDF 2 3 4 5 6 7 8 9 10 11 2 12 2003 5 31, 2003 13 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9,182 82,443 119,883,521 6,292,074 188,191 34,620,085 4,384,885 7,848,308 204,809,434 1,609,380 76,957 11,379,756 12,375,521

More information

壹、學校背景

壹、學校背景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4301 號 夢 想 貣 飛!! 我 的 精 采, 由 我 決 定!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More information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所謂的罪\(Crime\)更是指的犯法,而不是我們所懂的倫理方面的罪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所謂的罪\(Crime\)更是指的犯法,而不是我們所懂的倫理方面的罪 香 港 天 主 教 會 聖 神 修 院 神 哲 學 院 羅 馬 宗 座 傳 信 大 學 屬 校 宗 教 學 部 從 修 和 聖 事 看 基 督 徒 對 罪 的 反 思 學 年 文 章 指 導 講 師 : 陳 繼 容 博 士 學 生 : 吳 奕 成 香 港 二 零 零 一 年 大 綱 1. 引 言 2. 犯 罪 心 理 對 人 內 心 的 影 響 3. 罪 與 皈 依 的 神 學 4. 教 會 對 修

More information

判決書

判決書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初 級 法 院 第 四 刑 事 法 庭 合 議 庭 普 通 刑 事 案 第 CR4-13-0245-PCC 號 * 判 決 書 卷 宗 編 號 :CR4-13-0245-PCC 一. 案 件 概 述 ( 一 ) 檢 察 院 控 訴 書 內 容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檢 察 院 對 第 一 嫌 犯 甲 和 第 二 嫌 犯 乙 提 出 控 訴, 兩 嫌 犯 身 份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53 260 1994 500 1992 300 2000 5 2004 7 USD54,053,300.00 57.136% USD30,883,894.00 RMB17,500,000.00 98.000% RMB17,203,260.35 RMB13,000,000.00 95.000% RMB20,905,479.92 RMB1,300,0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公 務 員 懲 戒 實 務 及 新 制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法 官 林 欣 蓉 修 法 沿 革 74 年 5 月 3 日 修 正 89 年 10 月 1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3 月 15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8 月 2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4 年 11 月 23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9 年 2 月 9 日 函 送 立 法

More information

大小通吃-糖尿病

大小通吃-糖尿病 壹 前 言 貳 正 文 ㆒ 認 識 糖 尿 病 1. 病 因 2. 症 狀 3. 高 危 險 群 4. 類 型 5. 併 發 症 ㆓ 糖 尿 病 的 治 療 1. 飲 食 方 面 2. 運 動 方 面 3. 藥 物 方 面 4. 糖 尿 病 的 良 好 控 制 ㆔ 糖 尿 病 的 併 發 症 1. 急 性 併 發 症 2. 慢 性 併 發 症 ㆕ 糖 尿 病 的 問 題 Q1 是 否 禁 菸 禁 酒?

More information

1065 # [1994]21 [1995]1 (2014)19 ... 1... 3... 4... 6... 7... 10... 12... 17... 21... 37... 40... 50... 56... 57... 59... 62... 71... 72 ... 83... 86... 87... 89... 93... 94... 95... 96 [1992]45 009079

More information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60 19501992 2005 2008 12 15 97.5%0.6%0.6%0.6%0.6% 2008 12 16 2008 2010 6 2011 7 160 2012 1 2013 5 2014 6 3 5 4 1 E 2016 13 1 2016 161 300,000,000 2010 36,000,000 200,000,000 536,000,000 2011 64,32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110.doc

Microsoft Word - 201110.doc 2011 年 10 月 信 徒 交 通 月 刊 目 錄 一 本 期 目 錄 編 輯 室 1 二 牧 者 的 話 教 會 轉 化 -- 得 到 更 新 皮 袋 衣 立 凡 2 三 講 章 精 華 清 潔 的 心 思 -- 除 去 論 斷 講 員 衣 立 凡 / 賴 美 如 整 理 4 清 潔 的 心 思 -- 除 去 情 慾 講 員 葉 志 偉 / 林 慶 如 整 理 9 四 精 選 文 章 等 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ABFCA6D2BEFAA576ACE3A873A5CEB8D5A8F7A977BD5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ABFCA6D2BEFAA576ACE3A873A5CEB8D5A8F7A977BD5A2E646F63> H98231 考 ( 一 )-98-006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歷 史 考 科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 八 十 分 鐘 題 型 題 數 : 單 選 題 共 31 題 多 選 題 共 4 題 題 組 題 共 5 題 非 選 題 共 4 大 題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請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More information

现代人的健康生活方式

现代人的健康生活方式 刊 于 上 图 讲 座 专 刊 2004 年 第 1 期 现 代 人 的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 摘 要 ) 中 山 医 院 顾 问 博 导 杨 秉 辉 杨 秉 辉,1962 年 毕 业 于 上 海 第 一 医 科 大 学 著 有 肝 胆 肿 瘤 学 等 专 著, 曾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现 任 国 务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临 床 医 学 评 议 组 召 集 人 中 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創 世 紀 9:1-29; 神 的 憐 憫 及 與 挪 亞 立 約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當 別 人 無 意 識 地 踩 到 你 的 腳, 確 一 句 話 不 說 就 走 開 的 時 候, 你 會 怎 麼 樣 做?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考 所 以, 每 一 個 帶 領 者

More information

穨Shuk-final.PDF

穨Shuk-final.PDF : : ( ( ( ( ( D : 20 25 -, -, - :, D ( ( ((,! ( ( ( 15 20 ( - - - ( ( ( 1985 33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5 35 1. ( ( ( ( ( 2.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4 5 5 6 6 I 17 27 31 63 II 79 87 91 99 103 107 113 119 III 129 135 137 141 145 153 163 165 169 175 177 181 7 187 193 195 199 201 7 8 9 9 10 11 11 12 12 I 13 13 14 14 I.... 17... 27 15... 31...

More information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 2 12 13 13 16 19 19 1 2 7088 518040 14,444 2,744-370 -1,955-864 14,889 3 4 8% 16.38 14.01 10.26 11.39 11.93 11.61 4% 10.73 9.69 4.23 10.89 11.11 11.30 15% 6.43 7.59 8.15 10.64 9.28 11.44 75% 55.67 57.7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More information

郑州大学(下).doc

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六)

厨房小知识(六) ...1...1...2...2...4...6...7...8...9...10...13...14...17...18...20...20...21...23...24...24...26...27...28 I II...31...32...32...35...36...39...40...41...41...42...43...44...47?...49...50...52...53...54...54...60...67...68...69

More information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目 党 政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暂 行 规 定...18

More information

2005 2005 12

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I...1...2...18...32...37...39...40...40...41...41...41...42...42...42...43...44...44...44...45...45...45...46 ...46...46...47...47...47...47...48...48...48...49...51...72...80...82...85...86...91...94...97

More information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More information

I...1...2...3...4...6...7...8...10... 11...12...13...14...16...17...18...20...21...22...23...25...26...27...28...30 II...31...33...34...35...37...38...39...41...43...44...45...47...49...50...52...54...55...56...57...59...60...61...62...63...64...65

More information

健康知识(二)

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大学(一).doc

广西大学(一).doc .....1... 11...14...15...16...17...19...19...22 ( )...30 ( )...32...34...39...44 ( )...63...64...67...69 I ...75...77...79...81...87 ( )...88...92...93...95...98... 100... 104... 114... 116... 124 ( )...

More information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大学(一).doc

山东大学(一).doc ...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More information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