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TSI-A VC.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TSI-A-788-2007-VC.doc"

Transcription

1 案 件 編 號 :788/2007 合 議 庭 裁 判 書 日 期 : 2008 年 5 月 8 日 主 題 : 連 續 犯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第 2 款 裁 判 書 內 容 摘 要 一 連 續 犯 的 其 中 一 個 法 定 構 成 要 件, 是 有 關 犯 罪 行 為 須 在 可 相 當 減 輕 行 為 人 罪 過 之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誘 發 下 實 行 ( 見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第 2 款 ) 二 如 法 院 在 綜 觀 所 有 既 證 事 實, 並 不 認 為 有 任 何 可 相 當 減 輕 嫌 犯 罪 過 的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則 不 得 以 連 續 罪 論 處 裁 判 書 製 作 人 陳 廣 勝 第 1 頁 / 共 24 頁

2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中 級 法 院 合 議 庭 裁 判 書 上 訴 案 第 788/2007 號 上 訴 人 : 甲 上 訴 所 針 對 的 法 院 : 澳 門 初 級 法 院 第 一 刑 事 法 庭 合 議 庭 案 件 在 原 審 法 院 的 編 號 : 刑 事 案 第 CR PCC 號 一 案 情 敘 述 在 澳 門 檢 察 院 提 出 公 訴 下, 澳 門 初 級 法 院 第 一 刑 事 法 庭 合 議 庭 審 理 了 第 CR PCC 號 刑 事 案, 並 已 於 2007 年 10 月 26 日 作 出 如 下 一 審 判 決 : 判 決 書 1. 案 件 敘 述 嫌 犯 : 甲, 男, 已 婚, 裝 修 工 人, 持 有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編 號..., 1967 年... 出 生 於..., 父 親..., 母 親..., 居 於 澳 門... 街... 樓... 樓... 室, 電 話 :..., 現 被 羈 押 於 澳 門 監 獄 控 訴 事 實 : 甲 ( 嫌 犯 ) 與 乙 在 內 地 認 識, 並 發 展 成 為 情 侶 乙 於 1988 年 獨 自 偷 渡 來 澳 門 生 活, 當 時 已 與 嫌 犯 懷 有 身 孕 來 澳 後, 乙 認 識 了 一 名 姓... 男 子, 雙 方 同 居 生 活, 乙 於... 年... 月... 日 誕 第 2 頁 / 共 24 頁

3 下...( 被 害 人 ), 被 害 人 出 生 後 便 跟 隨 母 親 的 同 居 男 友 姓..., 其 後 乙 與... 姓 男 子 分 手 1990 年, 甲 ( 嫌 犯 ) 偷 渡 進 入 澳 門, 並 重 遇 乙, 嫌 犯 當 時 知 道...( 被 害 人 ) 是 其 親 生 女 兒, 於 是 與 乙 及 被 害 人 共 同 生 活, 並 返 回 廣 東... 註 冊 結 婚, 直 至 1999 年, 乙 與 嫌 犯 再 誕 下 一 子 丙 嫌 犯 的 性 格 暴 躁, 與 妻 子 及 子 女 生 活 期 間, 經 常 打 罵 妻 子 及 被 害 人, 被 害 人 一 直 對 嫌 犯 非 常 懼 怕, 對 嫌 犯 唯 命 是 從, 不 敢 反 抗 直 至 2001 年,... 因 嫌 犯 嗜 賭 且 經 常 打 罵 女 兒, 決 定 與 嫌 犯 離 婚, 雙 方 並 返 回 內 地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之 後, 被 害 人 及 丙 跟 隨 乙 居 住, 嫌 犯 亦 搬 離 乙 的 住 所, 但 仍 保 留 該 單 位 之 鑰 匙 2002 年 4 月 某 日, 被 害 人 當 時 只 有 12 歲, 獨 自 在 家 中 (... 第... 座... 樓...) 做 作 業, 嫌 犯 用 鑰 匙 進 入 被 害 人 家 中, 走 進 被 害 人 的 房 間 內, 躺 在 睡 床 上 與 被 害 人 聊 天, 之 後, 嫌 犯 叫 被 害 人 上 床, 用 被 單 蓋 著 自 己 及 被 害 人, 之 後 嫌 犯 用 雙 手 攬 著 被 害 人, 用 手 隔 著 衣 服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持 續 了 數 分 鐘 後, 嫌 犯 再 將 手 伸 入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內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從 而 獲 得 快 感 這 時, 被 害 人 反 抗, 嫌 犯 仍 撫 摸 了 一 會 才 停 止 上 述 行 為, 事 後 被 害 人 沒 有 將 此 事 告 訴 任 何 人 數 日 後, 嫌 犯 在 家 中 與 乙 吵 架, 之 後 將 被 害 人 作 為 發 洩 對 象, 對 被 害 人 拳 打 腳 踢, 翌 日, 嫌 犯 又 再 到 被 害 人 家 中, 對 被 害 人 說 :..., 唔 好 俾 我 捉 到 你 有 吔 嘢 行 差 踏 錯, 如 果 唔 係 我 就 會 打 死 你 ", 之 後, 便 隔 著 衣 服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不 久, 隔 著 內 褲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陰 部 自 此 以 後, 嫌 犯 每 周 均 會 到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至 少 2 次, 每 次 均 會 乘 被 害 人 單 獨 時, 擁 抱 被 害 人 及 伸 手 入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內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陰 道, 從 而 獲 得 快 感 被 害 人 每 次 都 感 覺 不 開 心 及 哭 泣, 而 嫌 犯 便 會 哄 騙 被 害 人, 或 會 給 第 3 頁 / 共 24 頁

4 予 被 害 人 20 至 30 圓 的 零 錢, 或 會 恐 嚇 被 害 人 說 : 唔 好 同 媽 咪 講, 如 果 講 咗, 爹 哋 打 死 你 " 因 此, 被 害 人 一 直 沒 有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訴 任 何 人 直 至 2003 年, 乙 與 被 害 人 及 丙 搬 到... 第... 座... 樓... 居 住, 但 嫌 犯 以 探 望 子 女 為 藉 口, 獲 得 上 述 單 位 的 鑰 匙 2003 年 某 日, 嫌 犯 再 次 到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在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的 情 況 下, 先 用 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下 體, 之 後, 嫌 犯 更 將 手 指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不 斷 移 動, 被 害 人 當 時 感 覺 痛 楚 及 嘗 試 反 抗, 但 由 於 懼 怕 被 嫌 犯 打 罵, 只 好 忍 受 嫌 犯 的 行 為 事 後, 嫌 犯 警 告 被 害 人 不 可 將 事 件 告 知 他 人, 否 則 會 打 被 害 人 數 月 後 的 某 日, 被 害 人 當 時 已 14 歲, 嫌 犯 在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內, 用 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下 體, 之 後, 嫌 犯 更 用 陽 具 在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外 不 斷 摩 擦, 當 時 被 害 人 不 斷 的 拒 絕 及 哭 訴 : 唔 好, 唔 好..." 但 嫌 犯 仍 張 開 被 害 人 的 雙 腿, 被 害 人 當 時 很 害 怕, 不 斷 反 抗 及 哭 叫, 之 後, 嫌 犯 命 令 被 害 人 用 手 握 著 嫌 犯 的 陽 具,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嫌 犯 便 強 行 將 被 害 人 的 雙 手 放 在 其 陽 具 上, 再 抓 著 被 害 人 的 雙 手, 不 斷 上 下 拉 動 嫌 犯 的 陽 具, 直 至 嫌 犯 射 精 後 才 停 止 事 後, 嫌 犯 恐 嚇 被 害 人 說 : 俾 人 知 道, 我 會 坐 監, 你 亦 沒 有 好 日 子 過 " 因 此, 被 害 人 在 嫌 犯 的 恐 嚇 下, 沒 有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訴 任 何 人 直 至 2005 年 8 月 份, 被 害 人 當 時 16 歲, 乙 與 被 害 人 及 丙 已 搬 到... 樓... 樓... 居 住 同 年 8 月 某 天, 嫌 犯 叫 被 害 人 到 其 住 所 (... 第... 座... 樓...), 到 達 後, 嫌 犯 帶 被 害 人 進 入 房 間, 在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的 情 況 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陰 道, 之 後, 嫌 犯 脫 去 自 己 的 衣 服 並 強 行 脫 去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用 雙 手 正 面 抱 著 被 害 人, 用 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下 體, 並 用 手 捉 著 被 害 人 的 雙 手 強 迫 被 害 人 為 嫌 犯 手 淫 之 後, 嫌 犯 用 腳 強 行 張 開 被 害 人 的 雙 腳, 將 已 勃 起 的 陽 具 放 在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外 不 斷 摩 擦, 被 害 人 非 常 害 怕 及 極 力 反 抗, 但 嫌 犯 孔 武 有 力, 並 強 行 將 陽 具 插 進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被 害 人 感 到 非 常 痛 楚, 並 第 4 頁 / 共 24 頁

5 看 見 其 陰 道 有 血 液 流 出, 知 道 其 處 女 膜 已 被 嫌 犯 弄 穿, 嫌 犯 便 讓 被 害 人 到 洗 手 間 清 洗 事 後, 嫌 犯 警 告 被 害 人 不 可 將 事 件 告 知 其 他 人, 否 則 會 打 罵 被 害 人, 被 害 人 在 孤 立 無 助 的 情 況 下, 曾 萌 生 自 殺 的 念 頭 自 此 之 後, 嫌 犯 每 月 都 會 多 次 到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或 命 令 被 害 人 到 嫌 犯 的 住 所, 強 迫 被 害 人 與 其 進 行 性 行 為, 被 害 人 每 次 都 在 不 願 意 及 嚴 重 威 脅 的 情 況 下 被 脫 去 衣 服, 嫌 犯 然 後 將 其 陽 具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嫌 犯 為 怕 被 害 人 受 孕, 每 次 射 精 時, 均 會 把 精 液 射 在 地 上 或 被 害 人 的 身 體 上 嫌 犯 每 次 均 警 告 被 害 人 不 可 將 事 情 告 知 任 何 人, 否 則 會 打 被 害 人, 被 害 人 因 懼 怕 被 嫌 犯 打 罵, 一 直 沒 有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知 其 他 人 嫌 犯 與 被 害 人 進 行 性 行 為 時,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避 孕 套, 直 至 2006 年 初, 被 害 人 由 於 感 到 陰 道 痕 癢, 於 是 告 知 嫌 犯, 嫌 犯 因 染 有 龜 頭 炎, 曾 往... 醫 務 所 診 治, 嫌 犯 於 是 前 往... 醫 務 所, 將 被 害 人 的 病 徵 告 知 醫 生, 將 醫 生 開 處 的 藥 物 給 與 被 害 人 服 用, 被 害 人 因 感 到 害 怕, 故 把 藥 丸 放 在 家 中 沒 有 服 食 ( 有 關 藥 物 現 扣 押 在 案 ) 直 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 晚 上, 嫌 犯 又 命 被 害 人 前 往 嫌 犯 的 住 所 (... 樓... 樓 一 租 住 房 間 ) 進 行 性 行 為, 因 被 害 人 正 在 來 經, 哀 求 嫌 犯 讓 其 離 開, 嫌 犯 不 准, 命 令 被 害 人 替 其 手 淫,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嫌 犯 沒 有 理 會, 從 波 褲 掏 出 陽 具, 並 將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拉 高,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然 後 捉 著 被 害 人 的 手 撫 摸 嫌 犯 的 下 體, 命 令 被 害 人 替 嫌 犯 手 淫, 嫌 犯 並 將 被 害 人 的 短 褲 和 內 褲 扯 下 至 大 腿 間,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下 體, 被 害 人 因 懼 怕 被 嫌 犯 打 罵, 被 迫 替 嫌 犯 手 淫, 直 至 嫌 犯 射 精 後, 嫌 犯 才 讓 被 害 人 離 開 翌 日 (8 月 1 日 ) 中 午, 嫌 犯 又 命 被 害 人 前 往 嫌 犯 的 住 所 (... 樓... 樓 一 租 住 房 間 ), 被 害 人 到 達 後, 嫌 犯 於 房 間 內, 命 令 被 害 人 上 前, 然 後 扯 開 被 害 人 的 上 衣, 再 脫 下 被 害 人 的 褲 子 及 內 褲 到 膝 蓋 位 置 當 時 被 害 人 哭 泣 及 哀 求 嫌 犯 停 止, 但 嫌 犯 沒 有 理 會, 並 將 自 己 的 褲 子 完 全 脫 下, 之 後, 嫌 犯 撫 摸 被 害 第 5 頁 / 共 24 頁

6 人 的 陰 道, 因 被 害 人 正 在 來 經, 嫌 犯 便 將 其 陽 具 在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前 後 摩 擦 了 一 段 時 間 最 後 捉 著 被 害 人 的 手, 強 迫 被 害 人 替 嫌 犯 手 淫, 直 至 射 精 後, 嫌 犯 著 被 害 人 離 開, 於 是 被 害 人 用 紙 巾 抹 去 手 上 的 精 液 後, 穿 回 衣 服 離 開 嫌 犯 的 住 所 被 害 人 返 回 住 所 後, 想 起 多 年 來 被 嫌 犯 性 侵 犯 的 情 況, 甚 至 被 害 人 在 月 經 期 間, 嫌 犯 仍 然 對 其 性 侵 犯 被 害 人 已 無 法 忍 受, 決 定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知 母 親, 並 於 當 天 下 午 致 電 母 親 乙, 將 其 多 年 來 遭 嫌 犯 性 侵 犯 的 事 實 告 知 母 親 乙 知 悉 後, 立 即 與 被 害 人 找 社 工 丁 商 議 翌 日 (8 月 2 日 ) 下 午, 被 害 人 在 乙 及 丁 陪 同 下 到 司 法 警 察 局 報 案 司 法 警 察 局 將 被 害 人 提 供 的 校 裙 胸 罩 染 有 精 液 的 紙 巾, 以 及 被 害 人 及 嫌 犯 的 口 腔 擦 拭 物 進 行 鑑 定, 證 實 校 裙 胸 罩 及 紙 巾 上 均 染 有 精 液, 而 精 液 是 來 自 嫌 犯 甲 的 ( 參 見 卷 宗 第 96 頁 至 第 103 頁 之 化 驗 報 告 書 ) 根 據 西 醫... 證 實, 嫌 犯 患 有 龜 頭 炎, 屬 性 病 的 一 種, 可 以 透 過 性 交 傳 染 給 他 人, 使 對 方 同 樣 感 染, 因 而 患 上 陰 道 炎 等 性 病 嫌 犯 在 自 由 自 願 及 有 意 識 之 情 況 下, 清 楚 知 道 被 害 人 是 其 親 生 女 兒, 於 2002 年 期 間, 被 害 人 只 有 12 歲 時, 多 次 故 意 與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 於 2003 年 期 間, 被 害 人 已 滿 14 歲 時, 嫌 犯 利 用 被 害 人 懼 怕 遭 受 打 罵,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多 次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 於 2005 年 期 間, 嫌 犯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患 有 性 病, 且 該 病 是 可 藉 著 性 交 而 傳 染 他 人 的, 仍 在 沒 有 戴 上 安 全 套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多 次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性 交 ; 於 2006 年 7 月 31 日,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 於 2006 年 8 月 1 日,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嫌 犯 清 楚 知 道 其 行 為 是 法 律 所 不 容, 且 會 受 法 律 制 裁 基 於 此, 檢 察 院 指 控 嫌 犯 為 直 接 正 犯, 第 6 頁 / 共 24 頁

7 以 連 續 犯 及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了 : - 1 項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 - 1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性 脅 迫 罪 ; - 1 項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第 2 款 及 第 5 款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強 姦 罪 ; 及 以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了 : - 2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性 脅 迫 罪 答 辯 狀 : 嫌 犯 辯 護 人 沒 有 提 交 書 面 答 辯 狀 審 判 聽 證 : 審 判 聽 證 按 照 適 當 程 序 在 嫌 犯 出 席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而 訴 訟 前 提 維 持 不 變 2. 理 由 說 明 已 經 證 明 之 事 實 : 甲 ( 嫌 犯 ) 與 乙 在 內 地 認 識, 並 發 展 成 為 情 侶 乙 於 1988 年 獨 自 偷 渡 來 澳 門 生 活, 當 時 已 與 嫌 犯 懷 有 身 孕 來 澳 後, 乙 認 識 了 一 名 姓... 男 子, 雙 方 同 居 生 活, 乙 於... 年... 月... 日 誕 下...( 被 害 人 ), 被 害 人 出 生 後 便 跟 隨 母 親 的 同 居 男 友 姓..., 其 後 乙 與... 姓 男 子 分 手 第 7 頁 / 共 24 頁

8 1990 年, 甲 ( 嫌 犯 ) 偷 渡 進 入 澳 門, 並 重 遇 乙, 嫌 犯 當 時 知 道...( 被 害 人 ) 是 其 親 生 女 兒, 於 是 與 乙 及 被 害 人 共 同 生 活, 並 返 回 廣 東... 註 冊 結 婚, 直 至 1999 年, 乙 與 嫌 犯 再 誕 下 一 子 丙 嫌 犯 的 性 格 暴 躁, 與 妻 子 及 子 女 生 活 期 間, 經 常 打 罵 妻 子 及 被 害 人, 被 害 人 一 直 對 嫌 犯 非 常 懼 怕, 對 嫌 犯 唯 命 是 從, 不 敢 反 抗 直 至 2001 年, 乙 因 嫌 犯 嗜 賭 且 經 常 打 罵 女 兒, 決 定 與 嫌 犯 離 婚, 雙 方 並 返 回 內 地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之 後, 被 害 人 及 丙 跟 隨 乙 居 住, 嫌 犯 亦 搬 離 乙 的 住 所, 但 仍 保 留 該 單 位 之 鑰 匙 2002 年 4 月 某 日, 被 害 人 當 時 只 有 12 歲, 獨 自 在 家 中 (... 第... 座... 樓...) 做 作 業, 嫌 犯 用 鑰 匙 進 入 被 害 人 家 中, 走 進 被 害 人 的 房 間 內, 躺 在 睡 床 上 與 被 害 人 聊 天, 之 後, 嫌 犯 叫 被 害 人 上 床, 用 被 單 蓋 著 自 己 及 被 害 人, 之 後 嫌 犯 用 雙 手 攬 著 被 害 人, 用 手 隔 著 衣 服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持 續 了 數 分 鐘 後, 嫌 犯 再 將 手 伸 入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內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從 而 獲 得 快 感 這 時, 被 害 人 反 抗, 嫌 犯 仍 撫 摸 了 一 會 才 停 止 上 述 行 為, 事 後 被 害 人 沒 有 將 此 事 告 訴 任 何 人 數 日 後, 嫌 犯 在 家 中 與 乙 吵 架, 之 後 將 被 害 人 作 為 發 洩 對 象, 對 被 害 人 拳 打 腳 踢, 翌 日, 嫌 犯 又 再 到 被 害 人 家 中, 對 被 害 人 說 :..., 唔 好 俾 我 捉 到 你 有 吔 嘢 行 差 踏 錯, 如 果 唔 係 我 就 會 打 死 你 ", 之 後, 便 隔 著 衣 服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不 久, 隔 著 內 褲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陰 部 自 此 以 後, 嫌 犯 每 周 均 會 到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至 少 2 次, 每 次 均 會 乘 被 害 人 單 獨 時, 擁 抱 被 害 人 及 伸 手 入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內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陰 道, 從 而 獲 得 快 感 被 害 人 每 次 都 感 覺 不 開 心 及 哭 泣, 而 嫌 犯 便 會 哄 騙 被 害 人, 或 會 給 予 被 害 人 20 至 30 圓 的 零 錢, 或 會 恐 嚇 被 害 人 說 : 唔 好 同 媽 咪 講, 如 果 講 咗, 爹 哋 打 死 你 " 因 此, 被 害 人 一 直 沒 有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訴 任 何 人 第 8 頁 / 共 24 頁

9 直 至 2003 年, 乙 與 被 害 人 及 丙 搬 到... 第... 座... 樓... 居 住, 但 嫌 犯 以 探 望 子 女 為 藉 口, 獲 得 上 述 單 位 的 鑰 匙 2003 年 某 日, 嫌 犯 再 次 到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在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的 情 況 下, 先 用 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下 體, 之 後, 嫌 犯 更 將 手 指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不 斷 移 動, 被 害 人 當 時 感 覺 痛 楚 及 嘗 試 反 抗, 但 由 於 懼 怕 被 嫌 犯 打 罵, 只 好 忍 受 嫌 犯 的 行 為 事 後, 嫌 犯 警 告 被 害 人 不 可 將 事 件 告 知 他 人, 否 則 會 打 被 害 人 數 月 後 的 某 日, 被 害 人 當 時 已 14 歲, 嫌 犯 在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內, 用 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下 體, 之 後, 嫌 犯 更 用 陽 具 在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外 不 斷 摩 擦, 當 時 被 害 人 不 斷 的 拒 絕 及 哭 訴 : 唔 好, 唔 好..." 但 嫌 犯 仍 張 開 被 害 人 的 雙 腿, 被 害 人 當 時 很 害 怕, 不 斷 反 抗 及 哭 叫, 之 後, 嫌 犯 命 令 被 害 人 用 手 握 著 嫌 犯 的 陽 具,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嫌 犯 便 強 行 將 被 害 人 的 雙 手 放 在 其 陽 具 上, 再 抓 著 被 害 人 的 雙 手, 不 斷 上 下 拉 動 嫌 犯 的 陽 具, 直 至 嫌 犯 射 精 後 才 停 止 事 後, 嫌 犯 恐 嚇 被 害 人 說 : 俾 人 知 道, 我 會 坐 監, 你 亦 沒 有 好 日 子 過 " 因 此, 被 害 人 在 嫌 犯 的 恐 嚇 下, 沒 有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訴 任 何 人 直 至 2005 年 8 月 份, 被 害 人 當 時 16 歲, 乙 與 被 害 人 及 丙 已 搬 到... 樓... 樓... 居 住 同 年 8 月 某 天, 嫌 犯 叫 被 害 人 到 其 住 所 (... 第... 座... 樓... ), 到 達 後, 嫌 犯 帶 被 害 人 進 入 房 間, 在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的 情 況 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陰 道, 之 後, 嫌 犯 脫 去 自 己 的 衣 服 並 強 行 脫 去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用 雙 手 正 面 抱 著 被 害 人, 用 手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及 下 體, 並 用 手 捉 著 被 害 人 的 雙 手 強 迫 被 害 人 為 嫌 犯 手 淫 之 後, 嫌 犯 用 腳 強 行 張 開 被 害 人 的 雙 腳, 將 已 勃 起 的 陽 具 放 在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外 不 斷 摩 擦, 被 害 人 非 常 害 怕 及 極 力 反 抗, 但 嫌 犯 孔 武 有 力, 並 強 行 將 陽 具 插 進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被 害 人 感 到 非 常 痛 楚, 並 看 見 其 陰 道 有 血 液 流 出, 知 道 其 處 女 膜 已 被 嫌 犯 弄 穿, 嫌 犯 便 讓 被 害 人 到 洗 手 第 9 頁 / 共 24 頁

10 間 清 洗 事 後, 嫌 犯 警 告 被 害 人 不 可 將 事 件 告 知 其 他 人, 否 則 會 打 罵 被 害 人, 被 害 人 在 孤 立 無 助 的 情 況 下, 曾 萌 生 自 殺 的 念 頭 自 此 之 後, 嫌 犯 每 月 都 會 多 次 到 被 害 人 的 住 所 或 命 令 被 害 人 到 嫌 犯 的 住 所, 強 迫 被 害 人 與 其 進 行 性 行 為, 被 害 人 每 次 都 在 不 願 意 及 嚴 重 威 脅 的 情 況 下 被 脫 去 衣 服, 嫌 犯 然 後 將 其 陽 具 插 入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內, 嫌 犯 為 怕 被 害 人 受 孕, 每 次 射 精 時, 均 會 把 精 液 射 在 地 上 或 被 害 人 的 身 體 上 嫌 犯 每 次 均 警 告 被 害 人 不 可 將 事 情 告 知 任 何 人, 否 則 會 打 被 害 人, 被 害 人 因 懼 怕 被 嫌 犯 打 罵, 一 直 沒 有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知 其 他 人 嫌 犯 與 被 害 人 進 行 性 行 為 時,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避 孕 套, 直 至 2006 年 初, 被 害 人 由 於 感 到 陰 道 痕 癢, 於 是 告 知 嫌 犯, 嫌 犯 因 染 有 龜 頭 炎, 曾 往... 醫 務 所 診 治, 嫌 犯 於 是 前 往... 醫 務 所, 將 被 害 人 的 病 徵 告 知 醫 生, 將 醫 生 開 處 的 藥 物 給 與 被 害 人 服 用, 被 害 人 因 感 到 害 怕, 故 把 藥 丸 放 在 家 中 沒 有 服 食 ( 有 關 藥 物 現 扣 押 在 案 ) 直 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 晚 上, 嫌 犯 又 命 被 害 人 前 往 嫌 犯 的 住 所 (... 樓... 樓 一 租 住 房 間 ) 進 行 性 行 為, 因 被 害 人 正 在 來 經, 哀 求 嫌 犯 讓 其 離 開, 嫌 犯 不 准, 命 令 被 害 人 替 其 手 淫, 被 害 人 不 願 意, 嫌 犯 沒 有 理 會, 從 波 褲 掏 出 陽 具, 並 將 被 害 人 的 衣 服 拉 高,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胸 部, 然 後 捉 著 被 害 人 的 手 撫 摸 嫌 犯 的 下 體, 命 令 被 害 人 替 嫌 犯 手 淫, 嫌 犯 並 將 被 害 人 的 短 褲 和 內 褲 扯 下 至 大 腿 間,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下 體, 被 害 人 因 懼 怕 被 嫌 犯 打 罵, 被 迫 替 嫌 犯 手 淫, 直 至 嫌 犯 射 精 後, 嫌 犯 才 讓 被 害 人 離 開 翌 日 (8 月 1 日 ) 中 午, 嫌 犯 又 命 被 害 人 前 往 嫌 犯 的 住 所 (... 樓... 樓 一 租 住 房 間 ), 被 害 人 到 達 後, 嫌 犯 於 房 間 內, 命 令 被 害 人 上 前, 然 後 扯 開 被 害 人 的 上 衣, 再 脫 下 被 害 人 的 褲 子 及 內 褲 到 膝 蓋 位 置 當 時 被 害 人 哭 泣 及 哀 求 嫌 犯 停 止, 但 嫌 犯 沒 有 理 會, 並 將 自 己 的 褲 子 完 全 脫 下, 之 後, 嫌 犯 撫 摸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因 被 害 人 正 在 來 經, 嫌 犯 便 將 其 陽 具 在 被 害 人 的 陰 道 前 後 摩 擦 了 一 第 10 頁 / 共 24 頁

11 段 時 間 最 後 捉 著 被 害 人 的 手, 強 迫 被 害 人 替 嫌 犯 手 淫, 直 至 射 精 後, 嫌 犯 著 被 害 人 離 開, 於 是 被 害 人 用 紙 巾 抹 去 手 上 的 精 液 後, 穿 回 衣 服 離 開 嫌 犯 的 住 所 被 害 人 返 回 住 所 後, 想 起 多 年 來 被 嫌 犯 性 侵 犯 的 情 況, 甚 至 被 害 人 在 月 經 期 間, 嫌 犯 仍 然 對 其 性 侵 犯 被 害 人 已 無 法 忍 受, 決 定 將 嫌 犯 的 行 為 告 知 母 親, 並 於 當 天 下 午 致 電 母 親 乙, 將 其 多 年 來 遭 嫌 犯 性 侵 犯 的 事 實 告 知 母 親 乙 知 悉 後, 立 即 與 被 害 人 找 社 工 丁 商 議 翌 日 (8 月 2 日 ) 下 午, 被 害 人 在 乙 及 丁 陪 同 下 到 司 法 警 察 局 報 案 司 法 警 察 局 將 被 害 人 提 供 的 校 裙 胸 罩 染 有 精 液 的 紙 巾, 以 及 被 害 人 及 嫌 犯 的 口 腔 擦 拭 物 進 行 鑑 定, 證 實 校 裙 胸 罩 及 紙 巾 上 均 染 有 精 液, 而 精 液 是 來 自 嫌 犯 甲 的 根 據 西 醫... 證 實, 嫌 犯 患 有 龜 頭 炎, 屬 性 病 的 一 種, 可 以 透 過 性 交 傳 染 給 他 人, 使 對 方 同 樣 感 染, 因 而 患 上 陰 道 炎 等 性 病 嫌 犯 在 自 由 自 願 及 有 意 識 之 情 況 下, 清 楚 知 道 被 害 人 是 其 親 生 女 兒, 於 2002 年 期 間, 被 害 人 只 有 12 歲 時, 多 次 故 意 與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 於 2003 年 期 間, 被 害 人 已 滿 14 歲 時, 嫌 犯 利 用 被 害 人 懼 怕 遭 受 打 罵,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多 次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 於 2005 年 期 間, 嫌 犯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患 有 性 病, 且 該 病 是 可 藉 著 性 交 而 傳 染 他 人 的, 仍 在 沒 有 戴 上 安 全 套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多 次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性 交 ; 於 2006 年 7 月 31 日,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 於 2006 年 8 月 1 日,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嫌 犯 清 楚 知 道 其 行 為 是 法 律 所 不 容, 且 會 受 法 律 制 裁 另 外 證 明 下 列 事 實 : 根 據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嫌 犯 是 初 犯 第 11 頁 / 共 24 頁

12 嫌 犯 聲 稱 被 羈 押 前 為 裝 修 工 人, 每 月 賺 取 澳 門 幣 10,000 圓 的 收 入 嫌 犯 學 歷 為 中 學 畢 業 未 經 證 明 之 事 實 : 沒 有 重 要 之 事 實 有 待 證 明 事 實 之 判 斷 : 嫌 犯 在 審 判 聽 證 中 作 出 聲 明, 否 認 控 罪, 但 承 認 曾 在 2006 年 7 月 31 日 因 醉 酒 而 讓 被 害 人 替 其 手 淫 被 害 人 在 審 判 聽 證 中 作 出 聲 明, 清 楚 地 講 述 了 長 期 被 嫌 犯 恐 嚇 及 性 侵 犯 以 及 被 迫 發 生 性 關 係 的 經 過, 亦 講 述 了 期 間 所 遭 受 的 生 理 及 心 理 痛 苦 被 害 人 母 親 講 述 了 事 件 對 被 害 人 日 常 生 活 和 心 理 的 影 響 及 改 變 醫 生 在 審 判 聽 證 中 清 楚 講 述 了 嫌 犯 的 患 病 情 況 及 嫌 犯 曾 向 其 取 藥 予 他 人 服 食 的 經 過 負 責 調 查 案 件 的 警 員 於 審 判 聽 證 中 作 出 聲 明, 講 述 了 案 件 調 查 的 經 過 及 結 果 卷 宗 內 第 96 至 103 頁 之 化 驗 報 告 證 實 被 害 人 的 衣 物 上 沾 有 嫌 犯 的 精 液 第 204 至 209 頁 的 鑑 定 報 告 確 認 了 嫌 犯 與 被 害 人 的 父 女 關 係 第 215 至 219 頁 精 神 評 估 報 告 證 實 了 被 害 人 的 心 理 狀 況 及 所 受 的 精 神 創 傷 本 合 議 庭 客 觀 綜 合 分 析 了 嫌 犯, 被 害 人 及 各 證 人 在 審 判 聽 證 中 的 聲 明, 在 審 判 聽 證 中 審 查 的 書 證 扣 押 物 證 及 其 他 證 據 後, 考 慮 到 被 害 人 清 晰 的 聲 明, 再 結 合 有 關 科 學 鑑 定 報 告, 合 議 庭 認 定 嫌 犯 實 施 了 被 歸 責 的 事 實 定 罪 : 第 12 頁 / 共 24 頁

13 根 據 已 經 證 明 之 事 實, 嫌 犯 在 自 由 自 願 及 有 意 識 之 情 況 下, 清 楚 知 道 被 害 人 是 其 親 生 女 兒, 但 卻 於 2002 年 期 間, 被 害 人 只 有 12 歲 時, 多 次 故 意 與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因 此, 嫌 犯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連 續 犯 及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了 1 項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可 被 判 處 1 年 4 個 月 至 10 年 8 個 月 徒 刑 之 刑 罰 另 外 證 實, 於 2003 年 期 間, 被 害 人 已 滿 14 歲 時, 嫌 犯 利 用 被 害 人 懼 怕 遭 受 打 罵,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多 次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因 此, 嫌 犯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連 續 犯 及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了 1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性 脅 迫 罪, 可 被 判 處 2 年 8 個 月 至 10 年 8 個 月 徒 刑 之 刑 罰 同 時 證 實, 於 2005 年 期 間, 嫌 犯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患 有 性 病, 且 該 病 是 可 藉 著 性 交 而 傳 染 他 人 的, 仍 在 沒 有 戴 上 安 全 套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多 次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性 交, 因 此, 嫌 犯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連 續 犯 及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了 1 項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第 2 款 及 第 5 款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強 姦 罪, 可 被 判 處 4 年 至 16 年 徒 刑 之 刑 罰 最 後 證 實, 於 2006 年 7 月 31 日 及 2006 年 8 月 1 日, 嫌 犯 使 用 恐 嚇 及 嚴 重 威 脅 等 手 段, 故 意 強 迫 被 害 人 進 行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因 此, 嫌 犯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了 2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性 脅 迫 罪, 每 項 可 被 判 處 2 年 8 個 月 至 10 年 8 個 月 徒 刑 之 刑 罰 然 而, 嫌 犯 在 2006 年 7 月 31 日 及 2006 年 8 月 1 日 所 實 施 的 犯 罪 行 為 與 嫌 犯 從 2003 年 開 始 對 被 害 人 所 實 施 的 犯 罪 行 為 是 多 次 實 現 同 一 罪 狀 及 實 行 的 方 式 本 質 上 相 同, 是 在 可 相 當 減 輕 行 為 人 罪 過 的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誘 發 下 而 實 行, 故 屬 連 第 13 頁 / 共 24 頁

14 續 犯 罪 因 此, 嫌 犯 被 控 觸 犯 的 2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性 脅 迫 罪, 因 被 1 項 以 連 續 犯 形 式 觸 犯 的 性 脅 迫 罪 所 吸 收 而 不 獨 立 判 處 量 刑 : 量 刑 須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40 及 65 條 之 規 定 具 體 刑 罰 之 確 定 須 按 照 行 為 人 之 罪 過 及 預 防 犯 罪 的 要 求 為 之, 同 時, 亦 須 考 慮 不 法 程 度 實 行 之 方 式 後 果 之 嚴 重 性 對 被 要 求 須 負 義 務 之 違 反 程 度 故 意 之 嚴 重 程 度 所 表 露 之 情 感 嫌 犯 之 動 機 嫌 犯 之 個 人 狀 況 及 經 濟 狀 況 事 發 前 後 之 行 為 及 其 他 已 確 定 之 情 節 在 本 案 中, 考 慮 上 述 情 節 嫌 犯 之 過 錯 以 及 在 審 判 聽 證 之 表 現, 亦 考 慮 到 嫌 犯 的 行 為 對 被 害 人 的 生 理 及 心 理 健 康, 以 及 社 會 安 寧 所 帶 來 之 負 面 影 響, 尤 其 考 慮 到 嫌 犯 對 被 害 人 的 侵 害 長 達 4 年, 因 此, 本 合 議 庭 認 為 嫌 犯 觸 犯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判 處 4 年 徒 刑 最 為 適 合 ; 觸 犯 的 性 脅 迫 罪, 判 處 5 年 徒 刑 最 為 適 合 ; 而 觸 犯 的 強 姦 罪, 判 處 8 年 6 個 月 徒 刑 最 為 適 合 按 照 刑 法 典 第 71 條 第 2 款 規 定, 犯 罪 競 合 可 科 處 的 刑 罰 最 低 限 度 為 各 罪 刑 罰 中 最 重 者, 而 最 高 限 度 為 各 罪 刑 罰 中 之 總 和, 因 此, 嫌 犯 三 罪 競 合, 可 判 處 8 年 6 個 月 徒 刑 至 17 年 6 個 月 徒 刑 的 刑 罰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71 條 之 規 定, 判 處 嫌 犯 12 年 徒 刑 的 單 一 刑 罰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48 條 之 規 定, 由 於 嫌 犯 被 判 處 徒 刑 超 過 3 年, 因 此 並 不 具 備 條 件 暫 緩 執 行 被 判 處 的 徒 刑 3. 決 定 綜 上 所 述, 合 議 庭 現 裁 定 控 訴 因 事 實 獲 證 明 屬 實 而 控 訴 理 由 成 立, 並 判 決 如 下 : 第 14 頁 / 共 24 頁

15 嫌 犯 甲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及 連 續 犯 形 式 觸 犯 了 : - 1 項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l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判 處 4 年 徒 刑 ; - 1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性 脅 迫 罪, 判 處 5 年 徒 刑 ; 及 - 1 項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第 2 款 及 第 5 款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強 姦 罪, 判 處 8 年 6 個 月 徒 刑 三 罪 競 合, 合 共 判 處 12 年 實 際 徒 刑 的 單 一 刑 罰 嫌 犯 甲 被 控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形 式 觸 犯 的 : - 2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同 法 典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性 脅 迫 罪, 因 被 1 項 以 連 犯 形 式 觸 犯 的 性 脅 迫 罪 所 吸 收 而 不 獨 立 判 處 判 處 嫌 犯 繳 付 5 個 計 算 單 位 之 司 法 費, 其 他 負 擔 及 辯 護 人 辯 護 費 澳 門 幣 1,500 圓 另 外, 根 據 8 月 17 日 第 6/98/M 號 法 律 第 24 條 第 2 款 的 規 定, 判 處 嫌 犯 須 向 法 務 公 庫 繳 納 澳 門 幣 800 圓 的 捐 獻 判 決 確 定 後, 將 司 警 化 驗 所 退 還 的 物 品 銷 毀 通 知 身 份 證 明 局 作 刑 事 記 錄 登 記 由 於 決 定 要 件 沒 有 改 變, 根 據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86 條 之 規 定, 在 本 判 決 確 定 前, 嫌 犯 仍 須 遵 守 在 本 案 中 所 規 定 的 羈 押 措 施 第 15 頁 / 共 24 頁

16 著 令 通 知, 並 通 知 雙 方 若 不 服 本 判 決, 可 於 10 天 法 定 期 間 內 向 中 級 法 院 提 請 上 訴... ( 見 案 件 卷 宗 第 223 至 230 頁 的 判 決 書 中 文 內 容, 當 中 部 份 具 體 資 料 基 於 保 護 私 隱 需 要, 已 於 上 文 省 略 ) 嫌 犯 不 服, 透 過 辯 護 人 向 本 中 級 法 院 提 起 平 常 上 訴, 並 在 其 上 訴 狀 內 作 出 下 列 結 論 和 請 求 : 上 訴 人 甲 被 判 處 以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及 連 續 犯 的 方 觸 犯 了 一 項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並 結 合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規 定 及 處 罰 之 對 兒 童 之 侵 犯 罪, 一 項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並 結 合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規 定 及 處 罰 之 性 脅 迫 罪 及 一 項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並 結 合 第 171 條 第 l 款 a) 項 第 2 款 及 第 5 款 規 定 及 處 罰 之 強 姦 罪, 上 訴 人 合 共 被 判 處 12 年 單 一 實 際 徒 刑 2. 上 訴 人 認 為 原 審 法 院 合 議 庭 裁 決 具 有 澳 門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0 條 第 1 款 規 定 之 法 律 問 題 3. 上 訴 人 認 為, 原 審 法 院 之 合 議 庭 裁 決 違 反 了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第 2 款 之 規 定 4. 因 為 在 判 決 書 中 已 明 確 認 定 上 訴 人 在 同 一 可 減 輕 其 過 錯 之 外 在 誘 因 而 作 出 行 為, 但 並 未 就 所 犯 罪 分 析 是 否 符 合 連 續 犯 之 要 件 5. 而 上 訴 人 認 為 其 犯 罪 情 節 完 合 符 合 連 續 犯 之 要 件, 雖 犯 之 罪 狀 不 同, 但 侵 犯 之 法 益 亦 基 本 上 相 同 6. 上 訴 人 認 為 證 明 之 事 實 完 全 符 合 連 續 犯 之 要 件, 包 括 數 次 實 施 基 本 上 保 護 同 一 法 益 之 不 同 狀 實 行 之 方 式 本 質 上 相 同 故 意 的 單 一 性 及 誘 發 犯 罪 且 大 大 降 低 行 為 人 罪 過 的 外 在 情 況 " 持 續 存 在 第 16 頁 / 共 24 頁

17 7. 故 上 訴 人 認 為 原 審 法 院 合 議 庭 無 充 份 考 慮 上 訴 人 之 犯 罪 應 為 連 續 犯 而 非 單 項 犯 罪 8. 在 本 上 訴 案 中, 上 訴 人 之 人 格 及 生 活 狀 況 為, 其 屬 初 犯, 承 認 部 分 犯 罪 事 實 9. 上 訴 人 被 指 控 觸 犯 之 罪 行, 對 加 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刑 幅 為 1 年 4 個 月 至 10 年 8 個 月, 上 訴 人 認 為 應 判 處 約 3 年 之 徒 刑 較 為 適 合 10. 強 姦 罪, 刑 幅 為 4 年 16 年, 上 訴 人 認 為 應 判 處 約 6 年 6 個 月 之 徒 刑 較 為 適 合 11. 性 脅 迫 罪, 刑 幅 為 2 年 8 個 月 至 10 年 8 個 月, 上 訴 人 認 為 應 判 處 約 4 年 6 個 月 之 徒 刑 較 為 適 合 12. 三 罪 競 合 後, 上 訴 人 認 為 判 處 8 年 6 個 月 單 一 實 際 徒 刑 至 為 適 合 13. 故 此, 上 訴 人 認 為 原 審 法 院 合 議 庭 無 充 份 考 慮 上 訴 人 的 現 況 而 在 確 定 刑 罰 份 量 方 面 偏 重, 違 反 了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40 條 及 65 條 的 規 定 最 後, 請 求 上 級 法 院 一 如 既 往 作 出 公 正 裁 判 ( 詳 見 卷 宗 第 268 至 273 頁 的 上 訴 狀 內 容 ) 就 該 嫌 犯 的 上 訴, 駐 原 審 法 庭 的 助 理 檢 察 長 在 行 使 澳 門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3 條 第 1 款 所 賦 的 答 覆 權 時, 認 為 嫌 犯 的 上 訴 無 理, 並 提 出 法 院 應 依 職 權 更 正 嫌 犯 被 判 罪 成 的 第 一 項 連 續 罪 行 的 罪 名 ( 詳 見 卷 宗 第 274 至 279 頁 的 葡 文 上 訴 答 覆 書 內 容 ) 案 件 卷 宗 移 交 予 本 上 訴 審 級 後, 助 理 檢 察 長 依 照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06 條 的 規 定, 對 之 作 出 檢 閱, 並 發 表 了 下 列 意 見 書 : 我 們 同 意 檢 察 院 司 法 官 在 其 對 上 訴 理 由 闡 述 的 答 覆 中 就 上 訴 人 提 出 的 問 題 所 發 表 的 觀 點 和 意 見, 認 為 上 訴 人 的 上 訴 理 由 缺 乏 法 律 依 據, 不 能 成 立 第 17 頁 / 共 24 頁

18 首 先, 根 據 原 審 法 院 所 認 定 的 事 實, 不 存 在 任 何 將 上 訴 人 以 連 續 犯 判 處 的 可 能 性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第 2 款 的 規 定, 連 續 犯 的 成 立 除 了 取 決 於 在 短 時 間 內 以 本 質 上 相 同 的 方 式 數 次 實 現 同 一 罪 狀 或 基 本 上 保 護 同 一 法 益 的 不 同 罪 狀 這 些 條 件 外, 也 依 賴 於 作 為 誘 發 犯 罪 的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的 持 續 存 在, 且 該 情 況 可 相 當 減 輕 行 為 人 的 罪 過 " 本 澳 的 司 法 見 解 也 都 認 為 連 續 犯 的 成 立 與 否 取 決 於 以 下 幾 個 前 提 條 件 的 同 時 成 立 : -- 數 次 實 施 同 一 犯 罪 或 基 本 上 保 護 同 一 法 益 的 不 同 犯 罪 ; -- 實 施 犯 罪 方 式 的 同 一 性 ; -- 犯 罪 時 間 比 較 接 近 ; -- 犯 罪 故 意 的 單 一 性 ; 及 -- 存 在 一 個 可 相 當 減 輕 行 為 人 罪 過 的 誘 發 其 實 施 犯 罪 行 為 的 外 在 情 況 正 如 檢 察 院 司 法 官 在 其 對 上 訴 理 由 闡 述 的 答 覆 中 明 確 指 出 的 那 樣, 從 案 件 中 查 明 的 事 實 來 看, 至 少 在 本 案 中 根 本 不 存 在 任 何 同 樣 的 外 在 因 素 誘 使 上 訴 人 數 次 犯 罪 從 而 減 輕 其 主 觀 罪 過 眾 所 周 知, 法 律 將 數 個 犯 罪 視 為 連 續 犯 的 根 本 依 據 在 於 同 一 外 部 因 素 的 持 續 存 在 決 定 了 犯 罪 人 重 複 犯 罪 從 而 使 其 主 觀 過 錯 得 到 相 當 的 減 輕 考 慮 到 本 案 的 具 體 情 節, 應 該 說 上 訴 人 在 長 達 數 年 的 時 間 裏 對 其 親 生 女 兒 實 施 了 符 合 性 侵 犯 罪 性 脅 迫 罪 及 強 姦 罪 犯 罪 構 成 要 件 的 行 為, 由 此 而 顯 露 出 其 犯 罪 的 傾 向 及 其 嚴 重 的 犯 罪 故 意 程 度 ; 此 外, 案 卷 中 沒 有 任 何 資 料 顯 示 上 訴 人 的 故 意 程 度 因 客 觀 條 件 的 持 續 存 在 而 獲 得 相 當 減 輕, 因 此 不 可 能 以 連 續 犯 來 處 罰 上 訴 人 實 施 的 多 個 非 法 行 為 我 們 所 面 對 的 是 犯 罪 競 合 的 情 況, 上 訴 人 應 該 以 實 施 數 個 不 同 的 犯 罪 而 被 處 罰 第 18 頁 / 共 24 頁

19 基 於 以 上 原 因, 不 能 認 為 上 訴 人 的 情 況 符 合 法 律 規 定 的 連 續 犯 的 要 件 其 次, 在 具 體 量 刑 方 面, 我 們 認 為 原 審 法 院 并 未 違 反 法 律 的 相 關 規 定, 尤 其 是 刑 法 典 第 40 條 及 第 65 條 的 規 定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40 條 第 1 款 的 規 定, 科 處 刑 罰 的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法 益 及 使 犯 罪 行 為 人 重 新 納 入 社 會 刑 法 典 第 65 條 則 規 定 法 院 在 量 刑 時 應 考 慮 行 為 人 的 罪 過 預 防 犯 罪 的 要 求 以 及 所 有 對 行 為 人 有 利 或 不 利 而 不 屬 罪 狀 的 情 節, 並 列 舉 了 法 院 尤 其 應 該 考 慮 的 情 節 從 被 上 訴 的 判 決 中 可 以 看 到, 在 確 定 適 用 於 上 訴 人 的 具 體 刑 罰 時, 原 審 法 院 考 慮 了 上 述 法 律 條 文 所 訂 立 的 標 準, 尤 其 是 犯 罪 的 情 節 上 訴 人 的 過 錯 及 其 在 審 判 聽 證 中 的 表 現 上 訴 人 的 犯 罪 行 為 對 被 害 人 的 生 理 及 心 理 健 康 以 及 對 社 會 安 宁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晌 等 等 上 訴 人 雖 為 初 犯, 但 在 長 達 四 年 的 時 間 裏 通 過 恐 嚇 及 威 脅 手 段 多 次 對 其 親 生 女 兒 進 行 性 侵 害, 這 種 行 為 從 被 害 人 年 僅 十 二 歲 時 就 已 開 始 由 此 可 知, 上 訴 人 的 犯 罪 故 意 程 度 極 高, 不 法 行 為 十 分 嚴 重, 對 犯 罪 的 特 別 預 防 及 一 般 預 防 的 要 求 亦 相 應 提 高 綜 合 考 慮 本 案 的 各 種 情 節 及 所 涉 及 犯 罪 的 法 定 刑 幅, 我 們 認 為 原 審 法 院 量 刑 準 確, 并 無 不 當 之 處 綜 上 所 述, 我 們 認 為 上 訴 人 所 提 出 的 上 訴 理 由 均 不 能 成 立, 應 予 以 駁 回 ( 詳 見 卷 宗 第 287 至 288 頁 的 依 見 書 內 容 ) 之 後, 主 理 本 上 訴 案 的 裁 判 書 製 作 人 對 卷 宗 完 成 初 步 審 查, 並 因 應 檢 察 院 在 答 覆 上 訴 時 所 提 出 的 法 院 應 依 職 權 更 正 嫌 犯 被 判 罪 成 的 第 一 項 罪 行 的 罪 名 的 問 題, 命 令 通 知 嫌 犯 的 辯 護 人, 好 讓 其 能 代 表 嫌 犯 對 此 發 表 看 法 最 後, 嫌 犯 的 辯 護 人 並 未 有 對 此 發 表 任 何 意 見 之 後, 同 時 組 成 本 院 合 議 庭 的 兩 名 助 審 法 官 亦 相 繼 檢 閱 了 卷 宗 第 19 頁 / 共 24 頁

20 經 舉 行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414 條 所 指 的 聽 證 後, 裁 判 書 製 作 人 再 命 令 通 知 嫌 犯 的 辯 護 人 和 檢 察 院, 以 對 上 訴 庭 可 能 依 職 權 把 嫌 犯 被 一 審 裁 定 為 罪 成 的 三 項 以 連 續 方 式 實 施 的 罪 名, 改 判 為 多 項 單 一 罪 名 ( 詳 見 裁 判 書 製 作 人 於 卷 宗 第 301 至 302 頁 作 出 的 批 示 ) 經 通 知 後, 駐 本 院 的 助 理 檢 察 長 表 示 贊 同 嫌 犯 應 被 改 判 多 項 單 一 罪 名 成 立 ( 見 卷 宗 第 304 頁 的 法 律 意 見 ) 而 嫌 犯 的 辯 護 人 則 未 有 發 表 意 見 經 評 議 後, 本 院 現 須 對 上 訴 作 出 裁 決 二 上 訴 裁 判 的 依 據 說 明 上 訴 人 在 上 訴 狀 內 提 出 下 列 兩 個 問 題 : 1. 原 審 法 庭 因 沒 有 把 上 訴 人 的 所 有 犯 罪 行 爲 定 性 為 獨 一 項 連 續 罪, 而 違 反 了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第 2 款 的 規 定 ; 2. 量 刑 偏 重 就 第 一 個 上 訴 問 題 而 言, 上 訴 人 的 連 續 犯 主 張 明 顯 不 成 立 事 實 上, 連 續 犯 的 其 中 一 個 法 定 構 成 要 件, 是 有 關 犯 罪 行 為 須 在 可 相 當 減 輕 行 為 人 罪 過 之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誘 發 下 實 行 ( 見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第 2 款 的 結 尾 部 份 規 定 ) 而 在 本 案 中, 綜 觀 原 審 法 院 所 已 認 定 的 既 證 事 實, 本 院 並 不 認 為 有 任 何 可 相 當 減 輕 嫌 犯 罪 過 的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如 此, 本 院 依 法 不 得 滿 足 嫌 犯 的 要 求, 把 其 被 原 審 認 定 觸 犯 的 三 項 連 續 罪 僅 以 獨 一 項 連 續 罪 論 處 而 在 審 理 上 訴 人 提 出 的 第 二 個 上 訴 問 題 之 前, 本 院 須 一 次 過 先 查 第 20 頁 / 共 24 頁

21 察 原 審 的 判 罪 罪 名 是 否 正 確 這 是 因 為 除 了 駐 原 審 的 助 理 檢 察 長 在 對 上 訴 作 出 答 覆 時, 提 出 嫌 犯 的 第 一 項 涉 及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的 罪 名, 應 改 判 為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脅 迫 罪 之 外, 裁 判 書 製 作 人 亦 提 出 了 應 糾 正 嫌 犯 被 原 審 法 院 裁 定 為 罪 成 的 三 項 連 續 罪 名 根 據 原 審 法 院 的 有 罪 判 決, 嫌 犯 一 共 全 以 連 續 方 式 實 施 了 以 下 三 項 罪 行 :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性 脅 迫 罪 ; 及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第 2 款 和 第 5 款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強 姦 罪 然 而, 本 院 在 逐 一 分 析 原 審 法 院 所 已 認 定 的 既 證 事 實 後, 認 為 嫌 犯 實 不 應 以 這 三 項 連 續 罪 罪 名 論 處, 因 為 正 如 已 於 上 文 所 指, 由 於 在 本 案 既 證 案 情 內 並 無 任 何 可 相 當 減 輕 嫌 犯 罪 過 的 同 一 外 在 情 況, 所 以 不 得 引 用 刑 法 典 第 29 條 的 連 續 犯 概 念 來 懲 處 嫌 犯 如 此, 經 遵 守 辯 論 原 則 後, 本 院 現 得 依 職 權 糾 正 原 審 法 院 的 判 罪 罪 名, 改 判 嫌 犯 一 共 全 部 以 正 犯 和 既 遂 方 式, 實 施 了 下 列 眾 多 單 一 ( 而 非 連 續 ) 罪 行 : 1. 於 2002 年 4 月, 犯 下 了 兩 項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懲 處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每 項 罪 名 的 法 定 刑 幅 均 為 1 年 零 4 個 月 至 10 年 零 8 個 月 的 徒 刑 ( 而 考 慮 到 在 本 案 第 21 頁 / 共 24 頁

22 中 的 所 有 既 證 情 節, 並 特 別 依 照 刑 法 典 第 65 條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a b c d 和 f 等 各 項 的 量 刑 準 則, 本 院 認 為 應 對 這 每 一 項 罪 名 各 處 以 3 年 零 9 個 月 徒 刑 ); 2. 於 2002 年 5 月 至 12 月 間, 至 少 犯 下 64 項 刑 法 典 第 166 條 第 1 款 和 第 177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懲 處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罪 ( 因 為 嫌 犯 於 2002 年 ( 起 碼 由 )5 月 至 12 月 間, 每 星 期 至 少 兩 次 性 侵 犯 其 當 時 仍 未 滿 14 歲 即 仍 被 刑 事 法 律 視 為 兒 童 的 親 生 女 兒 )( 並 因 而 應 每 罪 各 被 處 以 3 年 零 9 個 月 徒 刑 ); 3. 於 2003 年 某 日, 實 施 了 一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和 第 171 條 第 4 款 第 1 款 a 項 和 第 5 款 所 聯 合 懲 處 的 對 兒 童 之 性 脅 迫 罪, 刑 幅 2 年 零 8 個 月 至 10 年 零 8 個 月 ( 並 因 而 應 被 處 以 5 年 零 6 個 月 徒 刑 ); 4. 於 2003 年 某 日, 對 當 時 已 滿 14 歲 的 親 生 女 兒, 實 施 了 一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和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性 脅 迫 罪, 刑 幅 2 年 零 8 個 月 至 10 年 零 8 個 月 徒 刑 ( 並 因 而 應 被 處 以 4 年 零 9 個 月 徒 刑 ); 5. 於 2005 年 8 月 某 日, 對 當 時 已 滿 16 歲 的 親 生 女 兒, 犯 下 一 項 刑 法 典 第 157 條 第 1 款 a 項 及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第 2 款 和 第 5 款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強 姦 罪, 刑 幅 4 至 16 年 徒 刑 ( 並 因 而 應 被 處 以 7 年 零 6 個 月 徒 刑 ); 6. 於 2005 年 9 月, 至 少 再 犯 下 三 項 上 述 相 同 法 律 條 文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強 姦 罪 ( 並 應 每 罪 各 被 處 以 7 年 零 6 個 月 徒 刑 ); 7. 於 2005 年 10 月, 至 少 再 犯 下 三 項 上 述 相 同 法 律 條 文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強 姦 罪 ( 並 應 每 罪 各 被 處 以 7 年 零 6 個 月 徒 刑 ); 8. 於 2005 年 11 月, 至 少 再 犯 下 三 項 上 述 相 同 法 律 條 文 所 聯 合 規 第 22 頁 / 共 24 頁

23 定 懲 處 的 強 姦 罪 ( 並 應 每 罪 各 被 處 以 7 年 零 6 個 月 徒 刑 ); 9. 於 2005 年 12 月, 至 少 再 犯 下 三 項 上 述 相 同 法 律 條 文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強 姦 罪 ( 並 應 每 罪 各 被 處 以 7 年 零 6 個 月 徒 刑 ); 10. 於 2006 年 7 月 31 日, 犯 下 一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性 脅 迫 罪, 刑 幅 2 年 零 8 個 月 至 10 年 零 8 個 月 徒 刑 ( 並 因 而 應 被 處 以 4 年 零 9 個 月 徒 刑 ); 11. 以 及 於 2006 年 8 月 1 日, 犯 下 一 項 刑 法 典 第 158 條 和 第 171 條 第 1 款 a 項 所 聯 合 規 定 懲 處 的 性 脅 迫 罪 ( 並 因 而 應 被 處 以 4 年 零 9 個 月 徒 刑 ) 如 此, 本 院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71 條 第 1 和 第 2 款 的 量 刑 準 則, 經 一 併 考 慮 嫌 犯 所 作 犯 罪 事 實 和 人 格, 認 為 嫌 犯 原 應 為 上 述 11 分 項 所 詳 列 的 共 83 項 罪 行, 承 擔 一 定 不 能 低 於 ( 但 也 同 時 不 得 超 逾 )30 年 的 單 一 徒 刑 然 而, 基 於 本 上 訴 是 由 嫌 犯 提 出, 本 院 雖 可 依 職 權 以 上 述 方 式 糾 正 其 被 原 審 判 處 的 有 關 罪 名, 但 卻 不 可 真 的 對 其 處 以 30 年 的 單 一 有 期 徒 刑 ( 見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399 條 第 1 款 的 嫌 犯 上 訴 不 加 刑 原 則 ), 如 此, 嫌 犯 祇 須 服 回 原 審 所 已 對 其 處 以 的 12 年 單 一 有 期 徒 刑 而 由 於 嫌 犯 原 被 判 處 的 三 項 連 續 罪 名 已 被 糾 正, 其 第 二 個 上 訴 問 題 已 再 無 意 義 但 無 論 如 何, 從 另 一 角 度 來 看, 嫌 犯 在 對 其 親 生 女 兒 作 出 連 串 連 禽 獸 也 不 如 的 令 人 髮 指 的 犯 罪 行 為 後, 又 怎 可 再 奢 求 比 12 年 監 禁 更 短 的 單 一 刑 期? 三 判 決 綜 上 所 述, 中 級 法 院 合 議 庭 裁 定 嫌 犯 的 上 訴 理 由 不 成 立, 並 依 職 第 23 頁 / 共 24 頁

24 權 把 上 訴 人 原 被 原 審 法 院 裁 定 為 罪 成 的 三 項 連 續 罪, 改 為 已 於 上 文 詳 列 的 83 項 罪 名, 但 仍 維 持 其 已 被 原 審 判 處 的 12 年 單 一 有 期 徒 刑 上 訴 人 須 負 責 其 上 訴 的 訴 訟 費 用, 當 中 含 10 個 訴 訟 費 用 計 算 單 位 的 司 法 費 和 其 辯 護 人 應 得 的 1300 元 辯 護 費, 而 這 筆 辯 護 費 現 由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墊 支 澳 門,2008 年 5 月 8 日 裁 判 書 製 作 人 陳 廣 勝 第 一 助 審 法 官 José Maria Dias Azedo ( 司 徒 民 正 ) 第 二 助 審 法 官 賴 健 雄 第 24 頁 / 共 24 頁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公 司 代 码 :600863 公 司 简 称 : 内 蒙 华 电 内 蒙 古 蒙 电 华 能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More information

安全教育案例

安全教育案例 ...1 :...8...9 9... 11 20... 25... 29... 81 I 1 2 3 4 5 6 " " 7 : 8 9 10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F2A6B1BEA4B1D3BEC7BE69A5CDB4BCBC7AA4A7B6C0ABD2A4BAB86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F2A6B1BEA4B1D3BEC7BE69A5CDB4BCBC7AA4A7B6C0ABD2A4BAB8672E646F63> 跟 曲 黎 敏 学 养 生 智 慧 之 黄 帝 内 经 曲 黎 敏 著 曲 黎 敏 经 典 系 列 第 2 页 目 录 第 1 部 分 曲 黎 敏 简 介 6 第 2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简 介 7 第 3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养 生 智 慧 ( 名 家 论 坛 ) 10 3.1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黄 帝 内 经 10 3.2 中 医 与 日 常 生 活 15 3.3 十 二 时 辰

More information

第五讲

第五讲 第 五 讲 以 实 际 行 动 争 取 做 一 名 合 格 的 共 产 党 员 江 泽 民 同 志 曾 经 指 出 : 坚 持 从 严 治 党 的 方 针, 首 先 要 把 好 入 口 关, 严 格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要 求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的 工 作 同 时 要 抓 好 教 育 管 理, 对 于 确 实 不 符 合 党 员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

- 3 - - 4 - - 5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C8ABD6AACAB6CAD6B2E12E72746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C8ABD6AACAB6CAD6B2E12E727466>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寒 假 返 乡 调 研 安 全 知 识 手 册 党 委 研 究 生 工 作 处 2013 年 1 月 2013 年 研 究 生 寒 假 返 乡 调 研 安 全 知 识 手 册 2 目 录 前 言 2 1. 安 全 问 题 3 2. 安 全 防 范 5 2.1 疾 病 预 防 5 2.2 财 务 安 全 7 2.3 交 通 安 全 8 2.4 食 品 安 全 9 2.5

More information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演 讲 者 : 劳 惠 兴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安 委 办 主 任 机 械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咨 询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评 价 员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一 广 东 省 建 立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经 过 : 1

More information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0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学 锦 峰 实 验 学 校 康 述 鑫 [9] 真 水 无 香 是 语 文 第 三 实 验 小

More information

《河殇》

《河殇》 河 殇 论 : 呼 唤 全 民 族 反 省 意 识 电 视 系 列 片 河 殇 构 想 浅 谈 苏 晓 康 黄 河 这 个 题 目, 是 一 个 涉 及 东 西 一 万 里 上 下 四 千 年 两 岸 亿 万 人 的 大 题 目 黄 河 同 中 华 民 族 的 起 源 历 史 文 化 发 展 及 东 亚 文 明 乃 至 整 个 世 界 文 明, 都 有 极 为 深 厚 的 联 系 我 们 认 为,

More information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封 面 人 物 故 事 1950 年 第 2 期 :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梁 军 1950 年, 新 闻 摄 影 局 记 者 王 纯 德 深 入 国 营 农 场 采 访 时 拍 摄 了 这 张 新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的 封 面 照 片 照 片 中 的 梁 军 年 仅 19 岁, 是 黑 龙 江 省 德 都 县 萌 芽 乡 机 械 农 场 的 女 拖 拉 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4606.00 ...1 1984...16...32...44...50...64...78...87...98... 113... 139... 152 1995... 168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茶文化 茶 是中华民族的举国之饮 它发乎神农 闻于鲁周公 兴于唐朝 盛在宋代 如今已成了风靡世界的三大无 酒精饮料 茶叶 咖啡和可可 之一 并将成为21世纪的饮料大王 饮茶嗜好遍及全球 全世界已有50余个国 家种茶 寻根溯源 世界各国最初所饮的茶叶 引种的茶种 以及饮茶方法 栽培技术 加工工艺 茶事礼俗 等 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中国传播去的 茶树原产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茶树和利用茶树的国

More information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一 个 中 医 世 家 叛 逆 者 的 自 述 作 者 : 艾 宁 推 荐 评 语 1: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看 了 几 次 标 题 都 不 想 打 开, 以 为 是 方 舟 子 之 流 在 跳 梁, 因 为 我 知 道 中 医 正 是 春 寒 看 了 一 节, 就 欲 罢 不 能 了, 不 得 不 慢 慢 品 完 60 多 节 : 如 清 纯 的 泉 水, 涓

More information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健 康 生 活, 平 安 是 福!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是 健 康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More information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 权 发 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03 月 16 日 来 源 : 新 华 社 目 录 第 一 篇 转 变 方 式 开 创 科 学 发 展 新 局 面 第 一 章 发 展 环 境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第 三 章 主 要 目 标 第 四 章 政 策 导 向 第 二 篇 强 农 惠 农 加 快

More information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卫 生 部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一 生 活 制 度 合 理 的 生 活 制 度 是 保 证 儿 童 身 心 健 康 的 重 要 因 素, 要 根 据 不 同 年 龄 的 小 儿 生 理 特 点, 合 理 地 安 排 他 们 一 天 的 生 活 内 容 各 园 ( 所 ) 可 根 据 幼 儿 不 同 年 龄 及 季 节, 具 体 订 出 一 日 生 活 作 息 制 度, 要

More information

附:

附: 学 生 手 册 ( 修 订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 1 - 学 院 简 介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地 处 四 川 省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办 学 历 史 悠 久, 始 建 于 1950 年 的 川 西 人 民 行 政 公 署 公 安 厅 公 安 学 校,1956 年 建 立 四 川 省 公 安 学 校,1980 年 分 校 建 立 四 川 省 人 民 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EF7D2BDBDE1BACFCDE2BFC6D1A720D6D0CEF7D2BDBDE1BACFB9C7C9CBBFC6D1A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EF7D2BDBDE1BACFCDE2BFC6D1A720D6D0CEF7D2BDBDE1BACFB9C7C9CBBFC6D1A72E646F63> 全 国 临 床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中 药 学 中 医 护 理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与 指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学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编 写 中 国 中 医 药 出 版 社 北 京 目 录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煽.doc

Microsoft Word - 煽.doc 煽 作 者 : 海 岩 一 说 爱 同 根 同 心 亲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往 往 不 如 同 事 和 朋 友 显 得 亲 密 和 重 要, 可 一 旦 发 生 什 么 事, 一 旦 灾 难 临 头, 只 有 亲 人 才 能 熨 平 你 流 血 的 伤 口, 让 你 的 心 真 正 得 到 藉 慰, 真 正 安 宁 下 来 变 与 不 变 都 刻 骨 铭 心 感 情 只 有 在 爱 人 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 以 下 简 称 " 省 教 育 厅 ")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的 管 理, 提 高 高 校 科 研 水 平, 多 出 高 水 平 的 科 研 成 果, 根 据 国 家 和 湖 南 省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适 用

More information

1 2 3 4 5 6? 7 8 9 瑏 瑠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瑏 瑤 瑏 瑥 瑏 瑦 瑏 瑧 瑏 瑨 瑏 瑩 瑐 瑠 瑐 瑡 瑐 瑢 瑐 瑣 瑐 瑤 瑐 瑥 瑐 瑦 瑐 瑧 瑐 瑨 瑐 瑩 瑑 瑠 瑑 瑡 瑑 瑢 瑑 瑣 瑑 瑤 瑑 瑥 瑑 瑦 瑑 瑧 瑑 瑨 瑑 瑩 瑒 瑠 瑒 瑡 瑒 瑢 瑒 瑣 瑒 瑤 瑒 瑥 瑒 瑦 瑒 瑧 瑒 瑨 瑒 瑩 瑓 瑠 瑓 瑡 瑓 瑣 瑓 瑤 瑓 瑥 瑓

More information

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目 录 第 一 章 : 岗 位 职 责 一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2.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2 4.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5.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6.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7.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More information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代码:002153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银 川 新 华 百 货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新 华 百 货 股 票 代 码 :600785 收 购 人 名 称 : 物 美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实 兴 大 厦 4159 室 通 讯 地 址 :

More information

投稿類別:觀光餐旅類

投稿類別:觀光餐旅類 投 稿 類 別 : 觀 光 餐 旅 類 篇 名 荖 人 的 味 道, 你 知 道 麻? 作 者 葛 品 逸,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沈 欣 儀,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盧 昱 慈,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 正.doc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 正.doc 篇 名 : 殺 首 -- 國 人 的 前 五 大 死 因 作 者 : 包 雅 琳 私 立 德 光 中 學 高 一 6 班 黃 品 瑄 私 立 德 光 中 學 高 一 6 班 歐 佳 綾 私 立 德 光 中 學 高 一 6 班 指 導 老 師 : 張 玉 玲 老 師 壹 前 言 資 深 藝 人 文 英, 今 年 2 月 驚 傳 罹 患 肺 癌 第 3 期 後, 就 積 極 與 病 魔 搏 鬥, 但 最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文 件 半 发 人 字 2016 7 号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科 技 人 才 引 进 与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所 属 各 部 门 : 为 完 善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人 才 引 进 制 度, 现 对 2013 年 印 发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More information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企 业 日 常 活 动 中 以 存 货 的 减 去 以 及 后 的 金 额 二 单 项 选 择 题 甲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其 于 年 月 日 购 入 原 材 料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款 为 元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企 业 日 常 活 动 中 以 存 货 的 减 去 以 及 后 的 金 额 二 单 项 选 择 题 甲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其 于 年 月 日 购 入 原 材 料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款 为 元 第 三 章 存 货 一 填 空 题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等 某 一 资 产 项 目 要 作 为 存 货 加 以 确 认 除 了 要 符 合 还 应 同 时 满 足 两 个 条 件 与 该 存 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该 存 货 的 成 本 外

More information

附:

附: 学 生 手 册 ( 修 订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二 0 一 一 年 八 月 - 1 - 学 院 简 介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地 处 四 川 省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办 学 历 史 悠 久, 始 建 于 1950 年 的 川 西 人 民 行 政 公 署 公 安 厅 公 安 学 校,1956 年 建 立 四 川 省 公 安 学 校,1980 年 分 校 建 立 四 川 省 人 民 警

More information

2 秦汉文学地理与文人分布 晋 还如楚 令尹子木 与 之 语 问 晋 故 焉 且 曰 晋 大 夫 与 楚 孰 贤 对 曰 晋 卿 不 如 楚 其 大 夫 则 贤 皆 卿 材 也 如 杞 梓 皮 革 自 楚 往 也 虽 楚有材 晋实用之 子木曰 夫 独 无 族 姻 乎 对 曰 虽 有 而 用 楚 材

2 秦汉文学地理与文人分布 晋 还如楚 令尹子木 与 之 语 问 晋 故 焉 且 曰 晋 大 夫 与 楚 孰 贤 对 曰 晋 卿 不 如 楚 其 大 夫 则 贤 皆 卿 材 也 如 杞 梓 皮 革 自 楚 往 也 虽 楚有材 晋实用之 子木曰 夫 独 无 族 姻 乎 对 曰 虽 有 而 用 楚 材 绪论 秦汉文化渊源及其区域划分 1 绪 论 秦汉文化渊源及其区域划分 秦汉文化四百年 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背景下 不断 发 生 嬗 变 逐 渐 走 向成熟 从时间背景说 秦汉政治经历了由霸道到王道 再 到 外 王 内 霸 的 变 化过 程 从 空 间 背 景 说 秦 汉 文 化 可 以 分 为 八 个 区 域 各 有 传 承 自 成 一统 第一节 霸道与王道的嬗变 探讨秦汉文化 就不能不上溯到先秦 庄

More information

20 3 昆 明 : 西 山 区 红 色 引 擎 推 动 社 会 组 织 取 得 新 发 展 2 4 西 山 区 委 统 战 部 官 渡 区 委 统 战 部 25 2 昆 明 : 西 山 区 委 统 战 部 三 创 新 一 拓 展 抓 实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昆

20 3 昆 明 : 西 山 区 红 色 引 擎 推 动 社 会 组 织 取 得 新 发 展 2 4 西 山 区 委 统 战 部 官 渡 区 委 统 战 部 25 2 昆 明 : 西 山 区 委 统 战 部 三 创 新 一 拓 展 抓 实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昆 206 年 5-6 月 云 南 统 一 战 线 门 户 网 站 信 息 采 用 情 况 注 : 带 号 的 为 网 站 微 信 同 时 使 用 条 目 序 号 单 位 编 号 标 题 昆 明 市 昆 明 : 市 委 常 委 统 战 部 部 长 杨 皕 走 访 市 级 民 主 党 派 机 关 2 2 昆 明 : 中 国 远 征 军 主 题 展 及 浴 血 滇 西 滇 西 抗 战 历 史 性 绘 画 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3??\273??43?.doc)

(Microsoft Word - \253??\273??43?.doc) 中 华 王 氏 家 谱 研 究 通 讯 43 总 第 期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 中 华 王 氏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主 办 2010 年 1 月 15 日 编 印 2010 年 第 1 期 海 齐 心 协 力 为 加 快 编 撰 大 成 总 谱 而 努 力 二 0 一 0 年 年 献 词 各 年 内 外 在 王 这 风 氏 个 雨 宗 大 送 亲 好 春 和 大 归 有 喜,

More information

123

123 大 綱 : 哺 乳 諮 詢 及 溝 通 技 巧 諮 詢 技 巧 兩 大 重 點 : 聆 聽 了 解 與 支 持 信 心 建 立 ; 無 須 問 很 多 問 題 就 可 以 非 語 言 及 語 言 性 技 巧 鼓 勵 母 親 說 話 ; 運 用 同 理 心, 適 時 回 應 母 親 的 感 覺 ; 理 解 母 親 的 意 思 ; 避 免 使 用 對 母 嬰 有 評 批 性 的 字 眼 ; 接 受 並

More information

艺术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More information

梅花集团

梅花集团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梅 花 集 团 ) 以 做 世 界 领 先 的 氨 基 酸 企 业, 做 中 国 领 先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为 目 标, 秉 承 人 立 于 诚, 事 精 于 心, 业 盛 于 信 和, 则 致 远 的 核 心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More information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年 省 重 点 建 设 名 单 济 南 至 青 岛 高 速 铁 路 正 线 公 里 青 岛 至 连 云 港 铁 路 山 东 段 正 线 公 里 济 南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全 长 公 里 文 登 至 莱 阳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公 里 日 照 民 用 机 场 级 民 用 机 场 日 照 港 岚 山 港 区 北 作 业 区 一 期 青 岛 港 董 家 口 港 区 北 三 突 堤 通 用 泊 位

More information

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P 诗 歌 沙 滩 于 坚 沙 滩 与 大 海 内 地 流 传 已 久 的 圣 书 美 学 顶 礼 膜 拜 的 大 礼 堂 我 付 费 随 着 五 光 十 色 的 旅 游 团 来 朝 拜 落 后 于 黑 头 鸥 整 夜 牵 挂 着 起 早 些 去 证 实 皈 依 跟 着 海 报 上 那 些 投 奔 自 由 的 模 特 儿 穿 着 海 魂 衫 奔 过 白 沙 滩 向 着 碧 浪 在 地 球 的 那 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B160A8A3A4DEB05FB0A9BDE8B2A8C350AF67AABAAF66A65DA4CEA8BEAA76AA6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B160A8A3A4DEB05FB0A9BDE8B2A8C350AF67AABAAF66A65DA4CEA8BEAA76AA6B2E646F63> 常 見 引 起 骨 質 疏 鬆 症 的 病 因 及 防 治 法 林 園 中 醫 診 所 林 文 彬 一 前 言 骨 質 疏 鬆 症 已 不 再 是 中 老 年 人 的 專 利, 根 據 多 項 調 查 顯 示, 越 來 越 多 的 年 輕 人 骨 質 健 康 已 亮 起 紅 燈, 而 且 有 許 多 疾 病 或 原 因 會 引 起 骨 質 疏 鬆 症 中 醫 把 骨 質 疏 鬆 症 歸 屬 骨 痿

More information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桃 花 下 的 约 定 / 作 者 : 雨 欣 第 一 章 没 有 了 那 绝 望 的 神 情 在 这 个 世 上 似 乎 没 有 什 么 值 得 她 叶 去 珍 惜 的, 哼 呜 呜..., 不 是 的, 不 是 你 想 的 那 样 一 旁 的 紫 衣 少 女 看 这 绝 望 的 一 幕, 想 让 她 镇 作 起 来, 可 是 已 经 晚 了 叶 阑 珊 早 以 在 木 紫 欣 说 话 时 纵 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說明

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說明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3 三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10 四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19-0 -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中 韓 邊 際 人 邊 安 烈 與 麗 末 政 局 葉 泉 宏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一 前 言 朝 鮮 半 島 隔 黃 海 與 中 國 本 部 相 望, 並 以 鴨 綠 江 圖 們 江 為 界, 與 中 國 東 北 接 壤 此 海 陸 相 連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中 韓 兩 國 自 古 即 有 頻 繁 的 交 通 往 來 漢 唐 時 代, 中 國 在 朝 鮮 半 島 設 郡

More information

综合26

综合26 ............... ( )... ( )...... ........................... ........................ ........................ .............................. .............................. 22... 1998... (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禁 令 一 览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5 中 央 六 项 禁 令 6 关 于 在 全 国 纪 检 监 察 系 统 开 展 会 员 卡 专 项 清 退 活 动 的 通 知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7 关 于 党 政 机 关 停 止 新 建 楼 堂 馆 所 和 清 理 办 公 用 房 的

目 录 禁 令 一 览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5 中 央 六 项 禁 令 6 关 于 在 全 国 纪 检 监 察 系 统 开 展 会 员 卡 专 项 清 退 活 动 的 通 知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7 关 于 党 政 机 关 停 止 新 建 楼 堂 馆 所 和 清 理 办 公 用 房 的 四 川 党 务 党 建 网 系 列 专 题 资 料 之 五 资 政 参 考 聚 焦 切 实 落 实 党 中 央 整 风 禁 令 进 行 时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党 校 四 川 党 务 党 建 网 主 办 2014 年 03 月 10 日 1 目 录 禁 令 一 览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5 中 央 六 项 禁 令 6 关 于 在 全 国 纪 检 监 察 系 统 开 展 会 员 卡 专 项 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國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中國文學.doc 目 錄 引 言 ------------------------------------------- p.1 宋 詞 簡 介 --------------------------------------- p.2 北 宋 初 期 : 柳 永 蝶 戀 花 ---------------------------------- p.3-5 晏 殊 浣 溪 沙 ----------------------------------

More information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高 三 學 測 作 文 ( 各 班 佳 作 ) ㄧ 文 化 與 藝 術 : 滿 分 9 分 303 詹 智 棋 7 分 文 化, 是 來 自 於 用 心 體 會, 而 不 是 在 於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藝 術, 是 一 種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感 觸, 它 不 分 我 們 之 間 的 個 體 差 別 而 有 所 異, 那 是 種 人 對 美 的 感 受, 澎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CDE2BCE0B9DCB7E2C6A42832303135C4EA3130D4C2D0C2B5F7D5FB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CDE2BCE0B9DCB7E2C6A42832303135C4EA3130D4C2D0C2B5F7D5FB2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于

More information

引 言 公 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57 分, 一 颗 跳 动 了 近 一 个 世 纪 的 伟 大 心 脏 停 止 了 跳 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秀 党 员, 久 经 考 验 的 忠 诚 的 共 产 主 义 战 士, 西 北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红 军 的 主 要 创 始 人 之 一, 新 中 国 的 开 国 将 领,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解 放, 为 新 中

More information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统 筹 城 乡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庆 实 践 接 栋 正 杭 州 国 际 城 市 学 研 究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员 博 士 摘 要 大 城 市 与 大 农 村 并 存 的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特 征 使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备 受 关 注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示 范 意 义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在 准 入 门 槛 与 配 套 待 遇 农 地 处 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More information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以 妙 观 察 智 解 开 烦 恼 与 惑 网 法 王 如 意 宝 晋 美 彭 措 身 处 此 六 道 轮 回 中, 纷 繁 复 杂 的 痛 苦 与 烦 恼 围 绕 着 我 们, 烦 恼 之 猛 火 不 同 寻 常 般 炽 盛, 在 此 痛 苦 的 惊 涛 骇 浪 中, 我 们 不 能 就 此 怯 懦, 应 该 鼓 起 斗 志 运 用 佛 法 的 智 慧 来 进 行 观 察 与 对 治 在 末 法

More information

茶文化与人际关系

茶文化与人际关系 茶 文 化 与 人 际 关 系 茶 是 中 国 的 骄 傲 民 族 的 自 尊 自 信 和 自 豪 饮 茶 可 以 思 源 世 界 著 名 科 技 史 家 李 约 瑟 博 士, 将 中 国 茶 叶 作 为 中 国 四 大 发 明 ( 火 药 造 纸 指 南 针 和 印 刷 术 ) 之 后, 对 人 类 的 第 五 个 重 大 贡 献 唐 代 陆 羽 茶 经 是 世 界 第 一 部 茶 书 中 国 茶

More information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1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淨 界 法 師 主 講 小 " 止 觀 ---- 文 簡 義 該, 名 之 為 小 研 究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 之 目 的 :( 折 服 現 行 煩 惱 ) 佛 者, 覺 也, 引 導 我 們 覺 悟 宇 宙 人 生 之 真 實 相 初 學 佛 者, 應 覺 苦 " 的 相 貌 苦 " 為 四 聖 諦 之 第 一 諦, 亦 為 修 學 佛 法 之

More information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ONGSHI《宋詩一百首》.doc

Microsoft Word - SONGSHI《宋詩一百首》.doc 宋 詩 一 百 首 1 柳 開 塞 上 2 王 禹 稱 寒 食 3 王 禹 稱 村 行 4 王 禹 稱 春 居 雜 興 二 首 6 王 禹 稱 前 賦 喜 而 作 詩, 聊 以 自 賀 7 寇 准 春 日 登 樓 懷 舊 8 寇 准 柳 9 楊 億 無 題 10 楊 億 淚 11 林 逋 山 園 小 梅 12 林 逋 山 中 寄 招 葉 秀 才 13 林 逋 孤 山 寺 瑞 上 人 房 寫 望 14

More information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与 众 多 和 我 有 着 同 样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处 境 的 同 业 一 起 分 享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第 六 章 心 惊 胆 颤 过 日 子 离 职 前 一 天, 我 在 国 泰 大 厦 乘 电 梯 下 楼 时, 那 位 自 从 相 识 后 跟 我 很 要 好 的 电 梯 管 理 员 偷 偷 儿 地 提 醒 我 要 小 心, 因 为 我 在 日 本 宪 兵 队 办 事 处 的 档 案 已 经 被 取 了 出 来, 当 局 对 我 特 别 注 意 我 不 寒 而 栗, 心 想 究 竟 是 什 么 事

More information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More information

通 过 这 例 子, 可 以 理 解 处 方 用 药 的 大 法, 并 能 看 到 几 个 问 题 首 先 是 处 方 根 据 治 法, 有 一 定 的 方 向 和 范 围, 针 对 病 因 病 垃 和 症 状 三 方 面 用 药, 应 该 互 相 呼 应 如 前 胡 祛 风 寒, 又 能 降 气

通 过 这 例 子, 可 以 理 解 处 方 用 药 的 大 法, 并 能 看 到 几 个 问 题 首 先 是 处 方 根 据 治 法, 有 一 定 的 方 向 和 范 围, 针 对 病 因 病 垃 和 症 状 三 方 面 用 药, 应 该 互 相 呼 应 如 前 胡 祛 风 寒, 又 能 降 气 漫 谈 处 方 用 药 处 方 用 药 的 一 般 法 则 如 七 方 十 剂 等, 同 学 们 都 很 熟 悉, 不 准 备 多 谈 现 在 谈 我 所 看 到 实 际 工 怍 中 存 在 的 一 些 问 题, 抱 着 知 无 不 言, 言 无 不 尽 的 态 度, 可 能 有 批 评 的 地 方 希 望 同 学 们 也 抱 有 则 改 之, 无 则 加 勉 的 态 度, 互 相 促 进 一 处

More information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育 部 制 定 中 九 年 月 年 龄 特 点 与 育 任 务 国 的 育 是 要 培 养 出 代 有 共 产 主 义 远 大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知 识 有 体 力 立 志 为 人 民 作 贡 献 为 我 国 作 贡 献 为 人 类 作 贡 献 的 新 人 至 岁 的 儿 育 是 社 会 主 义 育 事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根 据 我 国 的 祖 方 针 和 总 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o l No 年 月 J o u r a lo fp g d g s h a U v e r s t y De c 闲愁最苦 稼轩心境探论之一 庆振轩 张馨心 兰州大学 甘肃 兰州 摘 要 被誉为英雄之词的稼轩词 豪放之外弥漫着浓浓愁思 乡思乡愁 融入词人抗金复国的人生理 想之中 羁旅行役之愁 投射出失意英雄驱驱行役的旅愁 别恨离愁 超出了个人离情别绪而显露其忧国忧民的

More information

史前陶器,海岱為魁

史前陶器,海岱為魁 探 古 尋 根 說 古 陶 ( 五 ) 元 明 清 篇 文 圖 / 呂 琪 昌 蒙 元 入 主, 斯 文 掃 地, 粗 獷 豪 放, 馬 上 雄 風 兩 宋 諸 窯, 或 衰 或 滅, 唯 我 景 德, 超 邁 絕 倫 青 花 紅 裡, 釉 下 爭 輝 ; 藍 紅 卵 白, 色 釉 新 猷 文 人 卑 微, 遁 入 窯 場, 繪 畫 才 情, 瓷 裡 留 蹤 明 清 御 瓷, 技 藝 超 群, 脫

More information

地产研究周刊 2014年 第二十六期

地产研究周刊 2014年 第二十六期 地 产 研 究 周 刊 2014 年 第 二 十 六 期 金 丰 易 居 佑 威 联 合 研 究 中 心 2014 年 7 月 23 日 出 刊 ( 一 ) 市 场 资 讯 摘 要 上 海 拟 规 定 新 建 小 区 充 电 桩 不 低 于 停 车 位 10% 2014-07-16 07:49 第 一 财 经 日 报 随 着 新 能 源 汽 车 购 置 税 免 征 新 政 的 出 台, 北 京 拟

More information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工 作 简 报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协 调 指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09 年 第 3 期 ( 总 第 3 期 )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最 新 动 态 本 期 导 读 张 来 武 副 部 长 出 席 湖 北 省 百 名 博 士 教 授 下 基 地 暨 千 名 科 技 特 派 员 基 层 创 业 行

More information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房 地 产 市 场 形 成 阶 段 :1980 年 -1991 年... - 3 - 二 房 地 产 市 场 起 步 阶 段 :1992 年 -1997 年... - 3 - 三 房 地 产 市 场 成 长 阶 段 :1998 年 -2011 年... - 3 - (1) 高 速 发 展

目 录 一 房 地 产 市 场 形 成 阶 段 :1980 年 -1991 年... - 3 - 二 房 地 产 市 场 起 步 阶 段 :1992 年 -1997 年... - 3 - 三 房 地 产 市 场 成 长 阶 段 :1998 年 -2011 年... - 3 - (1) 高 速 发 展 中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政 策 梳 理 普 信 资 产 研 究 部 张 蒙 戈 2015 年 5 月 28 日 一 房 地 产 市 场 形 成 阶 段 :1980 年 -1991 年 这 一 时 期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从 无 到 有, 从 个 别 城 市 和 地 区 初 步 向 全 国 扩 展, 相 关 房 地 产 政 策 不 断 放 开 完 善, 为 下 一 阶 段 的 全 国 性

More information

平 安 也 不 是 用 金 钱 可 以 买 到 的 我 们 的 俗 语 说," 平 安 即 是 福 " 人 们 都 喜 爱 平 安, 寻 求 平 安, 但 有 几 个 人 真 得 着 了 平 安 呢? 有 几 个 人 家 庭 中 洽 洽 融 融, 没 有 争 吵, 没 有 口 角, 父 慈 子 孝,

平 安 也 不 是 用 金 钱 可 以 买 到 的 我 们 的 俗 语 说, 平 安 即 是 福  人 们 都 喜 爱 平 安, 寻 求 平 安, 但 有 几 个 人 真 得 着 了 平 安 呢? 有 几 个 人 家 庭 中 洽 洽 融 融, 没 有 争 吵, 没 有 口 角, 父 慈 子 孝, 金 钱 不 能 买 的 几 样 东 西 王 明 道 金 钱 真 是 有 用 的 东 西, 有 了 它 想 吃 什 么 就 可 以 吃 什 么 : 荤 的 素 的 冷 的 热 的 甜 的 咸 的 酸 的 辣 的 山 珍 并 海 味, 中 菜 与 西 餐, 只 要 你 点 得 上 名 目 来, 便 可 以 吃 到 口 中 有 了 它 想 穿 什 么 就 可 以 穿 什 么, 棉 织 品 丝 织 品 麻

More information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IANG梁山伯與祝英台.doc

Microsoft Word - LIANG梁山伯與祝英台.doc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 大 合 唱 ) 啊 彩 虹 萬 里 百 花 開, 蝴 蝶 雙 雙 對 對 來, 天 荒 地 老 心 不 變,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求 學 受 阻 ( 大 合 唱 ) 祝 英 台 在 閨 房, 無 情 無 緒 意 彷 徨, 眼 看 學 子 求 師 去, 面 對 詩 書 暗 自 傷 祝 英 台 ( 以 下 簡 稱 祝 "): 跟 你 們 說 我 吃 不 下, 你

More information

1 15 ( 1988, ),,, : ( ), ( ), ;,,, ( ),, 15,,,,, ( 6, 1979, 57 73 ) ( 1981 2 3, 74 83 ), 2, ( ),,,,,, ( 1982 3, 174 199 ) ( 1985 12, 200 210 ),,,, ( ),,,,,, ( ), :,, ( ( ) ( ), ( ) 1982 1 2, 211 257 ),,

More information

學 生 在 國 小 階 段 通 常 少 見 學 生 肢 體 暴 力 的 衝 突 與 打 架 事 件 在 學 校 發 生 但 學 生 間 同 儕 相 處 與 小 團 體 排 擠 的 問 題 卻 顯 而 易 見, 情 節 雖 不 嚴 重, 但 卻 需 要 老 師 及 學 校 妥 善 處 理 學 校 在

學 生 在 國 小 階 段 通 常 少 見 學 生 肢 體 暴 力 的 衝 突 與 打 架 事 件 在 學 校 發 生 但 學 生 間 同 儕 相 處 與 小 團 體 排 擠 的 問 題 卻 顯 而 易 見, 情 節 雖 不 嚴 重, 但 卻 需 要 老 師 及 學 校 妥 善 處 理 學 校 在 用 雙 手 築 夢, 用 汗 水 耕 耘 - 讓 孩 子 在 學 校 中 有 共 同 目 標 與 美 好 回 憶 宜 蘭 縣 竹 安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陳 銘 俊 一 我 看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的 分 類 - 學 校 校 園 生 活 是 提 供 孩 子 讀 書 學 習 與 建 立 美 好 童 年 經 驗 的 場 所, 相 信 在 每 個 人 的 求 學 過 程 中, 大 部 分 都 充

More information

页 码,1/19 中 医 望 诊 图 集 祖 国 医 学 ( 中 医 ) 讲 求 望 闻 问 切 其 中 的 望, 即 为 通 过 观 察 人 的 外 在 表 现 ( 如 面 部 手 足 以 及 其 他 体 表 ) 来 实 施 诊 断 的 一 种 方 法 一 望 面 色 面 部 脏 腑 分 属 图 面 部 与 脏 腑 对 应 分 布 图 面 部 反 映 整 体 各 部 位 生 理 信 息, 使 面

More information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画 家 简 介 克 劳 德 莫 奈, 法 国 画 家, 被 誉 为 印 象 派 之 父, 是 印 象 派 代 表 人 物 和 创 始 人 之 一 莫 奈 是 法 国 最 重 要 的 画 家 之 一, 印 象 派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大 部 分 都 有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画 家 简 介 克 劳 德 莫 奈, 法 国 画 家, 被 誉 为 印 象 派 之 父, 是 印 象 派 代 表 人 物 和 创 始 人 之 一 莫 奈 是 法 国 最 重 要 的 画 家 之 一, 印 象 派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大 部 分 都 有 目 录 莫 奈 日 出 印 象 睡 莲... 蒋 芷 若 1 瘦 金 体 书 法... 刘 智 爽 2 楷 书 赵 孟 頫... 王 恺 君 2 书 圣 王 羲 之... 唐 思 琪 3 六 十 六 中 摄 影 社 掠 影... 4 硬 笔 书 法... 7 美 丽 的 色 彩... 9 中 国 结... 12 黑 白 装 饰 画... 13 初 一 年 级 油 画 作 品 欣 赏... 15 初

More information

邱 桦 墨 宝 园 太 宏 大, 我 想 从 一 块 石 头 说 起 这 块 石 头 名 字 叫 做 低 调 辉 煌, 我 去 园 子 里 看 时 候, 它 正 斜 卧 在 国 园 一 个 角 落 这 夏 末 秋 初 黄 昏, 光 线 投 射 过 来, 笼 罩 在 它 身 上, 说 不 出 静 和 柔, 完 全 不 像 一 块 石 气 质 你 看 着 它, 便 会 想 在 它 身 边 多 停 一 会

More information

代 序 一 : 脚 踏 实 地 献 余 热 平 凡 岗 位 作 贡 献 离 休 干 部 冯 有 才 同 志, 原 任 甘 肃 省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是 一 位 身 经 百 战 立 下 赫 赫 战 功 的 老 红 军 1976 年 10 月 进 干 休 所 安 置 后, 他 怀 着 对 党 的 事 业 高 度 负 责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老 牛 明 知 夕 阳 短, 不 用 扬 鞭 自

More information

自 亦 缚 于 轮 回 故 世 间 天 力 能 救 谁 是 故 依 止 不 虚 者 皈 依 三 宝 佛 诸 极 难 忍 恶 趣 苦 能 仁 说 为 恶 业 果 是 故 虽 遇 生 命 难 终 不 造 罪 佛 三 有 乐 如 草 头 露 一 瞬 刹 那 毁 灭 法 恒 时 不 变 解 脱 果 希 求

自 亦 缚 于 轮 回 故 世 间 天 力 能 救 谁 是 故 依 止 不 虚 者 皈 依 三 宝 佛 诸 极 难 忍 恶 趣 苦 能 仁 说 为 恶 业 果 是 故 虽 遇 生 命 难 终 不 造 罪 佛 三 有 乐 如 草 头 露 一 瞬 刹 那 毁 灭 法 恒 时 不 变 解 脱 果 希 求 佛 三 十 七 颂 略 记 土 美 仁 波 且 著 ( 无 著 贤 ) 索 达 吉 堪 布 译 解 虽 见 诸 法 无 来 去 唯 一 勤 行 利 众 生 殊 胜 师 及 观 自 在 恭 敬 三 门 恒 顶 礼 利 乐 之 源 诸 圆 觉 从 修 正 法 而 出 生 彼 复 依 于 知 其 行 是 故 当 说 佛 获 得 暇 满 大 舟 时 为 自 他 渡 轮 回 海 昼 夜 恒 时 不 懈 怠 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AC363B0EAA4A4AC71A6D2C075A87DA740A4E5A8E5C2C3A740AB7EB6B03938A45530315FA7B9BD5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AC363B0EAA4A4AC71A6D2C075A87DA740A4E5A8E5C2C3A740AB7EB6B03938A45530315FA7B9BD5A2E646F63> 內 壢 國 中 段 考 優 良 作 文 典 藏 作 品 集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1 次 段 考 ) 一 句 說 不 出 口 的 話 7 年 1 班 姓 名 : 李 應 輝 級 分 :6 有 間 安 親 班, 以 前 是 托 兒 所, 當 時 我 年 僅 兩 歲 就 被 父 母 送 到 那 邊 不 知 為 何, 我 特 別 喜 愛 這 間 托 兒 所, 我 對 它 有 種 莫 名

More information

2013考研必备资料:

2013考研必备资料: 2015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统 一 考 试 政 治 理 论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对 比 分 析 Ⅰ. 考 试 性 质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考 试 是 为 高 等 院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而 设 置 的 具 有 选 拔 性 质 的 全 国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科 目, 其 目 的 是 科 学 公 平 有 效 地 测 试 考

More information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新 約 讀 經 一. 基 督 福 音 的 歷 史 背 景 由 創 世 紀 至 耶 穌 基 督 的 降 生 橫 跨 了 約 六 千 年 的 歷 史 時 期 在 這 期 間 神 從 人 類 揀 選 了 祂 的 優 秀 代 表 以 色 列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神 賜 給 以 色 列 民 族 摩 西 律 法, 並 按 照 人 的 良 心 要 求 吩 咐 以 色 列 民 以 遵 行 律 法 在 神 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廿八篇斷後行第261集勝利回歸.doc

Microsoft Word - 第廿八篇斷後行第261集勝利回歸.doc 修 行 者 第 廿 八 篇 斷 後 行 第 261 集 勝 利 回 歸 第 六 章 神 曲 本 章 節 將 修 行 者 一 書 中 的 曲 令 集 中, 以 便 眾 學 者 研 究 之 方 便 集 中 的 順 序 是 從 後 往 前, 即 從 十 二 大 行 斷 後 行 開 始, 至 一 大 行 瑜 伽 行 為 止 除 曲 令 之 外, 也 將 隱 界 諸 天 的 開 示 集 中 收 錄 修 行 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談老年白內障.doc

Microsoft Word - 02談老年白內障.doc 談 老 年 白 內 障 林 文 彬 林 園 中 醫 診 所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前 言 老 年 性 白 內 障 是 指 發 生 於 45 歲 以 後, 又 無 糖 尿 病 外 傷 皮 膚 病 內 分 泌 障 礙 等 原 因 的 後 天 性 白 內 障 是 白 內 障 中 最 多 見 的 一 種, 年 齡 越 大 發 病 率 越 高,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主 要 致 盲

More information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招 聘 对 象 我 县 2007 年 以 来 通 过 全 省 统 筹 选 聘 任 满 2 个 聘 期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在 村 任 职 且 目 前 在 岗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聘 期 时 间 以 报 名 时 履 行 大 学 生 村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招 聘 对 象 我 县 2007 年 以 来 通 过 全 省 统 筹 选 聘 任 满 2 个 聘 期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在 村 任 职 且 目 前 在 岗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聘 期 时 间 以 报 名 时 履 行 大 学 生 村 中 共 盐 亭 县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盐 组 通 2015 93 号 中 共 盐 亭 县 委 组 织 部 盐 亭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从 大 学 生 村 官 中 考 核 招 聘 乡 镇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党 委 : 根 据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从 大 学 生 村 官

More information

卷八 隐痛 卷九 美丽的时刻 后记 一条河流的梦 时光九篇 卷一 诗的成因 卷二 长路 卷三 悬崖菊 卷四 雾起时 卷五 时光的复仇 卷六 良夜 卷七 子夜变歌 卷八 在黑暗的河流上 卷九 夏夜的传说 后记 愿望 在那遥远的地方 序 在那遥远的地方 卷一 出塞曲 卷二 漂泊的湖 卷三 飘 蓬 卷四

卷八 隐痛 卷九 美丽的时刻 后记 一条河流的梦 时光九篇 卷一 诗的成因 卷二 长路 卷三 悬崖菊 卷四 雾起时 卷五 时光的复仇 卷六 良夜 卷七 子夜变歌 卷八 在黑暗的河流上 卷九 夏夜的传说 后记 愿望 在那遥远的地方 序 在那遥远的地方 卷一 出塞曲 卷二 漂泊的湖 卷三 飘 蓬 卷四 席幕容诗集 节选 目录 无怨的青春 代序 此刻的心情 卷一 无怨的青春 卷二 初相遇 卷三 年轻的夜 卷四 警告 卷五 谜题 卷六 回首的刹那 卷七 前缘 卷八 与你同行 卷九 最后的一句 跋 光影寂灭处的永恒曾昭旭 七里香 序 江河 卷一 七里香 卷二 千年的愿望 卷三 流浪者之歌 卷四 莲的心事 卷五 重逢 卷六 囚 卷七 彩虹的情诗 1 卷八 隐痛 卷九 美丽的时刻 后记 一条河流的梦 时光九篇

More information

歷史學報第1期至第29期 目 錄

歷史學報第1期至第29期 目 錄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31 期 頁 105-123 - 105 -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六 月 郭 崑 燾 湘 軍 的 幕 後 人 物 之 一 魏 秀 梅 * 提 要 郭 崑 燾 (1823-1882), 字 仲 毅, 號 意 城, 別 號 逸 叜, 晚 更 號 樗 叜, 湖 南 湘 陰 人, 道 光 廿 四 年 (1844) 舉 人, 考 取 宗 學 教 習, 一 生 未 擔 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B1E7A6BF2D20A4E5A448B565AABAC3C0B34EB27AA9C0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B1E7A6BF2D20A4E5A448B565AABAC3C0B34EB27AA9C02E646F63> 梁 江 文 人 畫 的 藝 術 理 念 文 人 畫 的 藝 術 理 念 梁 江 中 國 藝 術 研 究 院 美 術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摘 要 文 人 畫 的 出 現 和 發 展, 與 中 國 文 化 衍 變 藝 術 推 進, 傳 統 美 學 思 想 的 變 化 等 要 素 都 分 不 開 但, 文 人 畫 的 出 現, 最 直 接 的 契 機 是 北 宋 蘇 東 坡 等 一 批 文 士 的 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