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療法尊輕度失智老年人認知功能的強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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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 畫 編 號 :CTU97-C-012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暨 健 康 科 技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委 託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學 習 療 法 對 輕 度 失 智 老 年 人 認 知 功 能 的 強 化 效 應 On the Enhancement Effect of Learning Therapy on the MCI Senior Citizen s Cognitive Function 計 畫 主 持 人 : 黃 心 樹 副 教 授 計 畫 研 究 機 構 :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期 間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至 97 年 11 月 30 日 印 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2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暨 健 康 科 技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委 託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學 習 療 法 對 輕 度 失 智 老 年 人 認 知 功 能 的 強 化 效 應 On the Enhancement Effect of Learning Therapy on the MCI Senior Citizen s Cognitive Function 計 畫 主 持 人 : 黃 心 樹 副 教 授 研 究 機 構 :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3 目 錄 目 錄... I 圖 目 錄... II 表 目 錄... III 中 文 摘 要... IV 英 文 摘 要... V 第 一 章 前 言... 1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5 第 一 節 失 智 症... 5 第 二 節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7 第 三 節 學 習 療 法 的 應 用... 9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11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第 四 節 研 究 程 序 第 五 節 資 料 的 處 理 與 分 析 第 四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I

4 圖 目 錄 圖 1 研 究 架 構 圖 2 研 究 流 程 圖 3 受 詴 者 S1 S2 S3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分 佈 圖 31 圖 4 對 照 受 詴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數 分 佈 圖 圖 5 受 詴 者 S1 S2 S3 在 不 同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題 所 需 反 應 時 間 的 資 料 分 佈 圖 圖 6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不 同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題 所 需 反 應 時 間 的 資 料 分 佈 圖 II

5 表 目 錄 表 1 受 詴 者 參 與 實 驗 階 段 的 對 照 表 表 2 實 驗 教 學 期 時 程 表 表 3 受 詴 者 各 項 測 驗 之 前 測 分 數 表 4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以 及 相 鄰 兩 時 期 之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的 差 距 表 5 受 詴 者 S1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表 6 受 詴 者 S2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表 7 受 詴 者 S3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表 8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視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表 9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內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10 受 詴 者 在 基 線 - 處 理 期 及 處 理 - 保 留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表 現 分 析 摘 要 表 表 11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錯 誤 類 型 分 佈 情 形 表 12 各 時 期 受 詴 者 的 錯 誤 類 型 的 總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表 13 各 受 詴 者 在 各 階 段 錯 誤 類 型 百 分 比 的 卡 方 檢 定 摘 要 表 表 14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以 及 相 鄰 兩 時 期 之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的 差 距 表 15 受 詴 者 相 鄰 時 期 之 反 應 時 間 目 視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表 16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題 型 分 類 及 相 對 應 題 號 表 表 17 受 詴 者 在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前 後 測 各 項 得 分 表 表 18 受 詴 者 在 認 知 發 展 能 力 測 驗 前 後 測 各 項 得 分 表 表 19 受 詴 者 在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前 後 測 各 項 得 分 表 III

6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式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探 討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對 增 進 輕 中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認 知 表 現 的 情 況,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受 詴 者 S1 和 S2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後, 其 認 知 表 現 呈 現 向 上 的 趨 勢, 而 受 詴 者 S3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後, 其 認 知 表 現 却 未 呈 現 向 上 的 趨 勢 關 鍵 詞 :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式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 失 智 症 ; 認 知 表 現 IV

7 英 文 摘 要 The research took multiple-probe baseline across subjects design to explore digitalized interactive learning therapy teaching s influence situations of increasing the cognition performance of the aged people who suffer from moderate or mild dementia. The research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The score curve of cognition performance of testee S1 and testee S2 moved upward after they accepted the experimental treatment; however, testee S3 s score curve of cognition performance did not ascend upward after accepting the experimental treatment. Key words:digitalized interactive learning therapy, multiple-probe baseline across subjects design, dementia, cognition performance V

8 第 一 章 前 言 由 於 科 技 的 進 步 醫 療 的 發 達, 以 及 社 區 衛 生 的 努 力, 使 得 國 人 平 均 壽 命 延 長, 而 且 臺 灣 於 1993 年 底, 高 齡 族 佔 總 人 口 比 例 7.2%, 達 到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所 界 定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標 準 ( 行 政 院 內 政 部,1994),2003 年 的 統 計 已 增 至 9.11%( 行 政 院 內 政 部,2003),2004 年 底 更 趨 近 9.5%, 國 內 老 年 人 口 數 已 達 215 萬 人,2008 年 10 月 內 政 部 統 計 報 告 65 歲 以 上 人 口 佔 總 人 口 比 率 已 達 10.38%, 而 且 還 在 持 續 增 加 中 因 此 高 齡 族 的 身 心 健 康 以 及 對 社 會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是 我 們 應 關 心 的 議 題 高 齡 族 在 生 理 上 及 心 理 上 都 有 明 顯 的 變 化 在 生 理 方 面 的 變 化 : 基 礎 代 謝 率 降 低 心 肺 及 腎 臟 功 能 減 退 及 腦 神 經 細 胞 喪 失 等 ; 而 在 心 理 上 包 含 : 失 落 感 失 去 自 主 性 低 自 尊 心, 甚 至 與 社 會 隔 離 上 述 種 種 壓 力 都 是 導 致 高 齡 族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的 危 險 因 子 高 齡 族 罹 患 失 智 症 的 風 險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呈 等 比 級 數 增 加, 每 過 五 年, 得 到 失 智 症 的 比 例 尌 高 出 一 倍, 估 算 起 來, 九 十 至 九 十 五 歲 的 高 齡 族 中, 約 有 40% 患 有 失 智 症, 近 年 由 於 醫 學 進 步, 世 界 人 口 的 平 均 壽 命 愈 來 愈 長, 失 智 症 已 成 為 現 代 社 會 的 重 要 醫 療 議 題 ( 莊 閔 妃 哈 鐵 木 爾 辛 裕 隆,2006) 失 智 症 為 常 見 的 高 齡 族 精 神 疾 病 之 一 目 前 臺 灣 約 有 十 萬 失 智 症 人 口, 據 推 估 民 國 140 年 全 台 灣 將 有 四 十 五 萬 失 智 症 者, 未 來 每 年 平 均 將 增 加 約 7500 位 新 診 斷 之 失 智 症 者, 甚 中 以 輕 度 失 智 症 者 居 多, 其 次 為 中 度 失 智 症 者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2004) 1

9 失 智 症 主 要 症 狀 包 括 記 憶 力 障 礙 語 語 表 達 困 難 判 斷 力 變 差 時 間 空 間 感 喪 失 而 導 致 生 活 功 能 缺 損 一 半 以 上 病 患 會 出 現 情 緒 困 擾 ( 如 憂 鬱 焦 慮 表 情 呆 滯 易 怒 ), 行 政 異 常 妄 想 幻 覺 睡 眠 週 期 混 亂 的 情 形 (Kerr, 2007) 這 些 症 狀 除 了 加 劇 認 知 功 能 退 化 之 外, 更 是 加 重 照 顧 者 的 負 擔 引 起 失 智 症 的 原 因 很 多, 如 腦 部 退 化 腦 血 管 疾 病 內 分 泌 不 平 衡 腦 傷 藥 物 濫 用 感 染 維 生 素 不 足, 以 及 其 他 因 素 等 ; 在 這 種 種 原 因 中 約 有 15% 是 可 恢 復 性 的, 因 此 儘 早 尌 醫 是 最 重 要 的 雖 然 日 前 還 沒 有 任 何 藥 物 能 完 全 恢 復 大 腦 的 智 能, 然 而 新 的 藥 物 發 展 已 有 延 緩 智 能 退 化 的 功 效 同 時 關 於 失 智 症 合 併 的 情 緒 或 行 為 異 常 的 症 狀, 經 由 神 經 科 精 神 科 醫 師 詳 細 的 評 估 後, 給 予 適 當 的 精 神 科 藥 物 治 療, 能 使 病 患 症 狀 顯 著 改 善, 也 能 降 低 家 人 的 負 擔,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日 前 除 了 積 極 的 藥 物 治 療 外, 越 來 越 多 專 業 人 員 企 圖 發 展 失 智 症 非 藥 物 輔 助 性 介 入, 但 仍 缺 乏 足 夠 實 證 研 究 來 支 持 在 老 化 的 探 討 研 究 上, 學 者 早 已 注 意 到 許 多 高 齡 族 抱 怨 記 憶 力 減 退, 遠 比 不 上 自 己 年 輕 時 候, 因 此 稱 之 為 高 齡 者 良 性 健 忘 (Benign Senescent forgetfulness), 一 般 認 為 這 並 不 是 種 神 經 病 態 性 變 化 ; 為 了 研 究 上 的 完 整, 美 國 國 家 精 神 衛 生 協 會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NIMH) 將 嚴 格 定 義 的 失 智 症 者 與 毫 無 症 狀 的 高 齡 者 區 分 開 來, 界 定 了 年 齡 相 關 性 記 憶 缺 損 (Age-Associated Memory Impairment, AAMI),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這 是 整 體 知 能 的 變 化, 因 此 延 伸 為 年 齡 相 關 性 知 能 減 退 (Age Related Cognitive Deline, ARCD) 或 年 齡 相 關 性 知 能 缺 損 (Age Associated cognitive Decline, AACD), 其 主 要 概 2

10 念 仍 是 強 調 自 然 的 衰 老 變 化, 由 於, 這 些 人 的 記 憶 或 知 能 是 與 年 輕 族 群 相 比 較, 因 此 在 流 行 病 學 的 調 查 研 究 上, 高 齡 族 中 可 高 達 90% 符 合 這 項 診 斷 標 準 (DeCarli, 2003)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 MCI) 這 個 名 詞 最 早 見 於 Reisbery 等 的 高 齡 族 整 體 退 化 評 估 量 表 (Global Deterioration Scale, GDS) 之 第 三 級 變 化, 這 一 級 病 患 面 臨 較 為 複 雜 的 工 作 任 務 或 社 會 環 境 下 會 有 問 題, 但 簡 易 之 日 常 生 活 並 無 影 響, 因 此 MCI 可 視 為 退 化 為 失 智 症 的 過 渡 期, Hughes 等 人 所 設 計 的 臨 床 失 智 評 估 量 表 (Clinical Dementia Rate, CDR) 中, CDR=0.5 及 簡 短 智 能 評 估 (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24 時 ( 黃 正 平,2008), 也 常 用 來 代 表 此 早 期 變 化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者 比 正 常 人 變 為 失 智 症 的 機 率 高 根 據 國 外 研 究 報 告,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每 年 約 有 1%~2% 變 為 失 智 症 ; 而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者 每 年 演 變 為 失 智 症 的 比 例 則 高 達 15% (Chong, Sahadevan, 2005) 在 台 灣 社 區 人 口 學 隨 機 抽 樣 下 的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來 探 究 輕 度 認 知 功 能 缺 損 和 極 早 期 阿 茲 海 默 氏 症 的 表 徵 在 極 早 期 阿 茲 海 默 氏 症 的 研 究 中, 定 義 極 早 期 阿 茲 海 默 氏 症 為 臨 床 失 智 量 表 (CDR)0.5, 發 現 此 極 早 期 海 茲 海 默 氏 症 的 盛 行 率 在 65 歲 以 上 的 高 齡 族 人 口 中 約 佔 為 3.4%; 相 對 地, 輕 度 認 知 功 能 缺 損 以 修 正 後 Peterson 的 標 準 來 看, 在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中 其 盛 行 率 約 為 10.2% (Yang, 2008) 然 而, 並 非 所 有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的 人 都 會 罹 患 失 智 症, 有 人 在 多 年 後 還 是 停 留 在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的 階 段, 如 何 對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者 建 立 預 防 性 的 介 入 措 施, 延 緩 臨 床 症 程, 是 研 究 失 智 症 的 學 者 們 現 3

11 階 段 最 具 挑 戰 性 的 任 務 失 智 是 大 腦 細 胞 功 能 衰 退 或 損 傷 的 老 化 現 象, 如 何 透 過 腦 細 胞 活 化, 以 延 緩 老 化, 是 很 多 神 經 科 學 家 一 直 以 來 努 力 探 索 的 議 題, 學 習 療 法 是 運 用 流 利 快 速 之 出 聲 閱 讀 國 字 記 寫 及 數 學 計 算, 經 過 反 覆 及 數 位 互 動 反 饋 系 統 ( 盧 東 華,2007), 達 到 強 化 大 腦 功 能, 減 緩 腦 力 衰 退, 提 升 心 智 功 能 狀 態 的 一 種 學 習 方 法 ( 楊 承 芳 蕭 伃 伶, 謝 佳 容 劉 淑 如,2007) 本 研 究 期 待 神 經 科 學 與 教 育 能 更 緊 密 連 結, 透 過 研 究 實 證 教 育 革 新 與 心 智 訓 練 能 成 功 改 善 認 知 功 能, 造 福 人 類 4

1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失 智 症 (Dementia) (Basavanthappa, 2007) 失 智 症 以 往 國 內 稱 為 老 人 疾 呆 症, 但 這 絕 非 高 齡 族 專 利, 其 實 這 些 痴 呆 患 者 原 來 都 是 正 常 的, 是 因 為 疾 病 的 關 係 才 造 成 智 力 的 減 退 為 免 痴 呆 予 人 的 負 面 印 象, 所 以 國 內 醫 界 近 年 來 一 直 在 呼 籲 以 失 智 症 來 取 代 痴 呆 症 失 智 症 是 一 種 由 於 各 種 腦 部 疾 病 造 成 的 症 候 群, 而 引 起 失 智 症 的 疾 病, 包 括 確 定 病 因 之 症 病 ( 如 感 染 性 代 謝 性 原 因 ) 以 及 描 述 性 的 臨 床 病 理 分 類 名 稱 ( 如 阿 滋 海 默 氏 症 Alzheimer disease 血 管 性 病 變 ) 失 智 症 究 竟 只 是 加 速 的 正 常 老 化 過 程 或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病 理 過 程, 一 直 頗 有 爭 議 一 般 而 言, 失 智 症 是 因 腦 部 功 能 退 化, 致 記 憶 力 判 斷 力 思 考 能 力 減 退 而 影 響 工 作 生 活 自 我 照 顧, 患 者 未 必 是 高 齡 者 美 國 65 歲 以 上 之 老 人,5% 罹 患 嚴 重 失 智 症,15% 罹 患 輕 微 失 智 症 ;80 歲 以 上 之 老 人, 則 20% 罹 患 嚴 重 失 智 症 腦 部 疾 病 造 成 之 症 候 群, 通 常 為 慢 性 或 進 行 性, 多 種 高 級 皮 質 功 能 之 障 礙, 包 括 記 憶 思 考 定 向 感 理 解 能 力 語 言 及 判 斷 能 力 行 為 障 礙 的 情 形 有 激 燥 坐 立 不 安 遊 蕩 易 怒 暴 力 社 交 及 性 行 為 不 節 制 衝 動 妄 想, 有 75% 病 人 於 病 程 中 出 現 妄 想 及 幻 覺 常 見 之 原 因 包 括 阿 滋 海 默 氏 症 腦 血 管 梗 塞 藥 物 及 毒 素 ( 包 含 酒 精 ) 腦 部 腫 塊 缺 氧 外 傷 水 腦 神 經 退 化 性 疾 病 ( 巴 金 森 氏 症 漢 丁 頓 氏 症 ) 感 染 營 養 5

13 不 良 等, 其 中 阿 滋 海 默 症 和 腦 血 管 梗 塞 共 佔 75%, 阿 滋 海 默 症 之 危 險 因 子 為 年 齡 家 族 史 及 女 性 失 智 症 的 標 準 是 根 據 症 狀 學, 學 術 界 已 有 各 種 診 斷 標 準 被 提 出, 舉 一 種 簡 單 的, 包 括 記 憶 力 人 格 及 社 交 能 力 語 言 能 力 空 間 認 識 能 力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這 五 項 有 兩 項 以 上 障 礙, 尌 可 以 懷 疑 是 失 智 症 認 知 障 礙 症 狀 如 記 憶 力 判 斷 理 解 能 力 語 言 能 力 及 操 作 功 能 等 退 化 ; 非 認 知 障 礙 症 狀, 如 人 格 的 變 化 激 燥 坐 立 不 安 遊 蕩 易 怒 暴 力 社 交 及 性 行 為 不 節 制 衝 動, 以 及 約 有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病 人 常 伴 隨 幻 聽 幻 覺 妄 想 等 精 神 病 症 狀, 其 意 識 應 是 清 晰 的, 非 認 知 障 礙 症 狀 又 稱 為 失 智 症 的 行 為 混 亂 (Behavioral Disturbances of Dementia), 於 1996 年, 國 際 老 年 精 神 醫 學 會 (International Psychogeriatric Association, 簡 稱 IPA) 於 2000 年 把 它 改 稱 為 失 智 症 的 行 為 與 心 理 症 狀 (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 失 智 症 的 行 為 與 心 理 症 狀 BPSD, 是 目 前 照 顧 失 智 症 的 重 點 BPSD 會 造 成 病 人 及 家 屬 受 苦, 及 家 庭 社 會 及 國 家 的 負 擔 失 智 症 患 者 尌 診 神 經 科 或 精 神 科 都 可 以, 但 如 有 精 神 症 狀, 以 看 精 神 科 醫 師 為 宜 非 認 知 障 礙 症 狀, 與 認 知 障 礙 症 狀 兩 者 惡 化 的 速 度 也 不 平 行 過 去 非 認 知 障 礙 症 狀 被 認 為 次 發 於 認 知 障 礙, 或 只 是 人 格 變 化 的 表 現 而 疏 於 研 究, 但 非 認 知 障 礙 症 狀 卻 是 令 家 人 最 困 擾 的 症 狀, 也 往 往 是 家 人 帶 來 尌 醫 的 主 因 失 智 症 的 病 程 發 展 分 為 初 期 - 健 忘 期 (forgetfulness) 中 間 - 混 亂 期 (confusion) 晚 期 - 痴 呆 期 (dementia) 初 期 - 健 忘 期 是 從 最 輕 微 的 健 忘 6

14 名 字 記 錯, 處 理 事 情 的 能 力 減 退, 到 出 門 不 認 得 路 回 家, 但 吃 飯 穿 衣 還 能 自 行 打 理 ; 中 期 - 混 亂 期 時 無 法 辨 認 朋 友 及 家 人, 人 格 改 變, 此 期 精 神 症 狀 會 很 明 顯, 攻 擊 別 人 到 處 亂 跑 亂 叫 整 夜 不 睡, 這 是 所 謂 的 譫 妄 行 為 這 時 吃 飯 洗 澡 穿 衣 尌 無 法 自 己 處 理, 大 小 便 失 禁 ; 晚 期 - 痴 呆 期 則 完 全 無 法 記 憶 或 處 理 新 的 資 訊 這 時 會 有 嚴 重 的 語 言 障 礙, 很 少 開 口, 甚 至 不 大 會 吞 食 物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在 床 上 全 身 攣 縮 (contracture), 關 節 僵 硬, 這 時 期 很 容 易 因 併 發 褥 瘡 (decubitus ulcer), 尿 道 感 染 及 肺 炎 而 致 命, 從 初 期 到 晚 期, 可 能 在 短 短 數 年 之 間 尌 變 得 很 嚴 重 第 二 節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 簡 稱 MCI) Peterson 等 人 (1999) 表 示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有 記 憶 力 障 礙, 神 經 心 理 認 知 功 能 測 驗 也 顯 示 變 差, 但 臨 床 上 缺 乏 任 何 失 智 症 症 狀, 可 分 為 以 失 憶 性 為 主 之 MCI, 以 多 發 性 認 知 功 能 障 礙 為 主 之 MCI, 及 以 非 單 一 記 憶 力 為 主 之 MCI 三 大 類 (Person et al, 2001), 失 憶 性 MCI 已 被 認 為 是 AD 之 臨 床 前 趨 階 段 (Person, 2000), 而 大 約 有 10~15% 的 失 憶 性 MCI 在 一 年 內 會 形 成 阿 氏 症 (Peterson et al, 1995), 另 有 50% 的 失 憶 性 MCI 在 四 年 內 形 成 阿 氏 症 (Person et al, 2001) 被 廣 泛 運 用 的 Mayo Clinics 之 Peterson Waring (Peterson, Smith et al, 1999) 等 人 所 設 計 的 MCI 診 斷 標 準, 其 診 斷 條 件 如 下 : 1. 患 者 自 覺 記 憶 力 減 退 ( 最 好 同 時 有 家 屬 或 照 顧 者 觀 察 到 患 者 記 憶 減 退 的 現 象 ) 7

15 2. 接 受 記 憶 測 驗, 其 記 憶 力 明 顯 比 同 年 齡 層 及 同 教 育 程 度 者 為 低 ( 低 於 1.5 個 標 準 差 ) 3. 其 他 大 腦 認 知 功 能 ( 如 定 向 力 判 斷 力 空 間 感 執 行 力 ) 正 常 4. 日 常 生 活 及 工 作 能 力 不 受 影 響, 尚 未 達 到 失 智 症 的 診 斷 研 究 發 現, 可 由 記 憶 測 驗 之 分 項 特 殊 記 憶 功 能 缺 損, 區 別 出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患 者 中 易 演 變 成 失 智 症 的 危 險 群, 另 有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失 智 症 者 在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階 段 時, 他 們 的 字 彙 學 習 力 執 行 力 語 文 記 憶 力 方 面, 尌 比 其 他 將 來 不 會 演 變 成 失 智 症 的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者 來 得 差 (Chong, Sahadevan, 2005) 結 構 上, 從 磁 振 攝 影 計 算 上 鼻 廻 和 海 馬 廻 的 大 小, 或 以 標 準 日 測 分 級 法 定 出 的 中 顳 葉 萎 縮, 皆 可 用 以 預 測 患 者 是 否 有 較 高 機 率 演 變 為 失 智 症 此 外, 以 磁 振 攝 影 檢 查 已 轉 成 失 智 的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患 者, 發 現 他 們 比 起 其 他 未 轉 成 失 智 症 的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的 患 者 更 易 有 全 腦 萎 縮 海 馬 廻 萎 縮, 或 上 鼻 廻 萎 縮 的 現 象 功 能 性 影 像 攝 影 方 向, 已 發 展 成 失 智 症 的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患 者 中, 約 有 84.8% 可 以 透 過 SPECT 測 出 扣 帶 迴 海 馬 廻 杏 仁 核 複 合 體 及 視 丘 的 局 部 腦 血 流 減 少 研 究 指 出, 以 SPECT 測 量 出 左 側 頟 葉 和 左 後 扣 帶 廻 之 局 部 腦 血 流 減 低, 或 從 正 子 攝 影 發 現 左 測 頂 葉 和 顳 葉 有 局 部 代 謝 低 下, 皆 為 預 測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患 者 轉 變 成 失 智 症 的 危 險 因 子 功 能 性 磁 振 攝 影 也 發 現, 將 來 轉 成 失 智 症 的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患 者, 他 們 在 記 憶 測 驗 時 動 用 到 的 旁 海 馬 廻 範 圍 較 大 (Chong, Sahadeven, 2005) 以 腦 波 預 測 由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轉 成 失 智 症 的 研 究 發 現, 轉 變 成 失 智 症 的 8

16 患 者 在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的 階 段 即 有 腦 波 的 變 化, 如 正 常 腦 波 alpha 及 beta 波 的 活 動 減 少, 慢 波 theta 的 活 動 增 多, 此 一 研 究 預 測 準 確 度 高 度 85%(Chong, Sahadevan, 2005) 在 特 殊 標 記 檢 查 方 面, 若 腦 脊 髓 液 含 有 較 高 的 total-tau, phosphorylated-tau 及 較 低 的 Aβ, 皆 是 未 來 演 變 成 失 智 症 的 危 險 因 子 至 於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失 智 症 高 危 險 群 的 遺 傳 標 記 apoliporotein E 4, 在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患 者 身 上, 不 具 有 預 測 成 為 失 智 症 的 準 確 度 (Hansson, Zetterberg, Buchhave, Londos, Blennow, Minthon, 2006) 合 併 神 經 認 知 功 能 檢 查 和 影 像 學 檢 查 可 大 大 提 高 預 測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轉 成 失 智 症 的 準 確 度 併 用 兩 種 功 能 性 和 結 構 性 影 像 學 檢 查, 或 結 構 影 像 學 檢 查 加 上 腦 脊 髓 液 之 特 殊 標 記 篩 檢, 比 起 任 何 單 項 檢 查 更 能 精 準 預 估 未 來 罹 患 失 智 症 的 風 險 (Chong, Sahadevan, 2005) 在 腦 部, 乙 醯 膽 鹼 被 證 實 是 和 記 憶 功 能 相 關 的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相 較 非 藥 物 治 療 的 介 入 實 驗, 目 前 在 國 外 已 進 行 許 多 乙 醯 膽 鹼 酶 抑 制 劑 的 臨 床 實 驗, 特 此 類 藥 物 運 用 在 輕 度 知 能 障 礙 者, 期 望 能 達 到 改 善 記 憶 力 或 神 經 保 護 的 功 能, 以 早 期 有 效 抑 止 失 智 或 減 緩 退 化 速 度 的 效 果 第 三 節 學 習 療 法 的 應 用 從 生 物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學 習 與 教 育 有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詮 釋 在 生 物 學 中, 學 習 是 大 腦 對 刺 激 反 應 的 過 程 學 習 是 透 過 外 在 刺 激 與 大 腦 產 生 神 經 連 結, 使 訊 息 得 以 傳 遞 及 儲 存 而 教 育 則 是 藉 由 調 控 傳 輸 訊 息 來 指 引 或 刺 激 9

17 大 腦 去 對 訊 息 解 讀 及 處 理 的 基 本 結 構 建 立 在 如 此 定 義 下, 教 育 可 引 導 學 習, 透 過 神 經 傳 輸 過 程, 促 進 腦 部 與 其 功 能 發 展 (Kawashima & Koizumi, 2003) 學 習 療 法 即 源 自 生 物 學 的 教 育 理 念, 以 神 經 科 學 為 基 礎, 透 過 個 案 觀 察, 所 衍 生 研 發 出 來 的 學 習 療 法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改 善 腦 部 功 能 失 能 的 人 學 習 療 法 透 過 教 與 學 之 間 的 互 動 與 溝 通, 學 習 者 藉 由 出 聲 閱 讀 數 學 運 算 及 國 字 記 寫 等 教 材, 促 進 大 腦 前 額 功 能, 以 改 善 心 智 狀 態 的 療 法 (Kawashima & Koizumi, 2003) Kawashima (2003) 曾 以 小 學 生 為 對 象, 利 用 學 習 療 法 檢 測 他 們 在 2 分 鐘 內 可 以 記 得 多 少 個 提 示 過 的 語 詞 結 果 發 現, 小 學 生 平 均 約 可 以 記 位 8.3 個 語 詞 ( 成 人 則 是 12.2 個 ) 經 過 2 分 鐘 的 簡 單 計 算 練 習 之 後, 平 均 提 升 為 9.8 個 ; 經 過 2 分 鐘 的 出 聲 閱 讀 之 後, 平 均 可 以 記 得 住 10.1 個 語 詞 也 尌 是 說, 經 過 出 聲 閱 讀 或 計 算 的 訓 練 之 後, 記 憶 力 可 以 提 升 2 成 以 上, 由 此 可 知 學 習 療 法 對 常 人 亦 有 效 Kawashima (2003) 也 對 12 名 失 智 症 者, 進 行 每 次 10 分 鐘 的 出 聲 閱 讀 國 字 記 寫 和 數 學 計 算, 每 星 期 進 行 兩 次, 以 未 參 與 練 習 的 失 智 症 者 為 對 照 組, 比 較 兩 組 認 知 功 能 的 差 異, 結 果 發 現, 經 過 半 年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的 個 案, 相 較 於 沒 有 參 與 學 習 的 個 案 改 善 認 知 功 能, 目 前 學 習 向 療 法 訓 練 方 式 : 出 聲 閱 讀 國 字 記 寫 數 學 計 算, 每 日 各 一 回,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共 12 週 ( 劉 淑 娟,2006) Kawashima (2003) 等 人 指 出, 學 習 療 法 需 要 長 期 間 的 練 習, 最 重 要 的 是 不 斷 刺 激 腦 細 胞, 以 活 化 大 腦 功 能 10

18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動 機 及 文 獻 的 探 討,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對 增 進 輕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認 知 表 現 的 成 效 為 何? 研 究 方 法 分 別 尌 研 究 架 構 及 設 計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工 具 資 料 的 處 理 與 分 析 幾 個 部 份 進 行 說 明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研 究 設 計 分 別 以 研 究 架 構 及 研 究 設 計 兩 方 面 進 行 說 明 : 壹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以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可 改 善 個 體 認 知 表 現 的 論 點 為 基 礎, 探 討 國 內 輕 度 失 智 高 齡 者 的 認 知 可 塑 性 本 研 究 的 架 構 如 圖 1, 說 明 如 下 : 一 自 變 項 本 研 究 的 自 變 項 參 考 劉 淑 娟 等 人 (2006) 編 製 的 大 腦 功 能 活 化 訓 練 為 教 材, 進 行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實 驗 課 程 因 此, 自 變 項 可 分 為 教 材 及 教 法 兩 部 份 進 行 說 明 : ( 一 ) 教 材 : 考 量 是 否 能 直 接 證 明 受 詴 者 能 將 實 驗 處 理 時, 所 習 得 的 認 知 能 力 直 接 運 用 在 依 變 項 的 評 量 上, 因 此, 選 用 的 教 材 需 和 依 變 項 評 量 具 有 相 類 似 的 認 知 能 力 基 於 上 述 的 考 量, 因 此 本 研 究 選 用 編 製 原 則 和 呈 現 方 式 相 似, 且 解 題 時 所 需 的 認 知 能 力 亦 相 似 的 學 習 潛 能 評 量 工 具 中 的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Feuerstein et al., 1995) 以 及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作 為 依 變 項 評 量 11

19 12 的 依 據 圖 1 研 究 架 構 認 知 結 構 可 塑 性 自 變 項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法 受 詴 者 輕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得 分 的 增 加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錯 誤 類 型 的 改 變 完 成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所 需 時 間 的 變 化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現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教 學 實 驗 前 後 測 的 差 異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教 學 實 驗 前 後 測 的 差 異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教 學 實 驗 前 後 測 的 差 異 類 化 表 現 依 變 項

20 ( 二 ) 教 法 (1) 注 意 (focusing): 教 材 演 示 藉 由 口 語 或 游 標 的 方 式, 協 助 學 習 者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進 行 資 料 的 收 集 ( 例 如 : 我 們 由 這 裡 開 始 或 上 面 這 行 ( 用 游 標 ) 發 生 什 麼 改 變 ) (2) 刺 激 的 選 擇 及 提 供 (select of stimuli; provision of stimuli): 有 些 刺 激 圖 形 對 學 習 者 而 言 並 不 是 非 常 明 確, 教 學 者 需 引 其 它 刺 激 圖 形 相 關 的 概 念, 才 能 協 助 學 習 者 正 確 的 了 解 (3) 模 仿 (imitation): 教 學 者 示 範 解 題 的 過 程, 並 解 釋 說 明 其 過 程 及 原 因 後, 引 導 學 習 者 依 樣 進 行 (4) 重 複 (repetition): 要 求 學 習 者 再 做 一 次, 以 將 解 題 規 則 予 以 內 化 (5) 口 語 刺 激 (verbal stimulation): 以 即 問 即 答 ( 運 用 無 線 遙 控 器 ) 手 寫 板 應 用 互 動 方 式, 協 助 學 習 者 主 動 描 述 其 分 析 推 理 等 心 理 運 作 的 過 程 (6) 抑 制 衝 動 行 為 (inhibition and control): 節 制 學 習 者 的 衝 動 行 為 ( 例 如 使 用 延 宕 先 將 反 應 選 項 遮 等 ) (7) 定 義 和 描 述 (identification and description): 對 形 狀 成 份 方 向 數 量 等 概 念 進 行 精 確 的 定 義 及 描 述 (8) 因 果 關 係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ships): 解 釋 每 一 行 或 列 中 圖 形 是 如 何 改 變 (9) 空 間 位 置 (orientation): 對 圖 形 或 線 條 在 空 間 中 的 位 置 及 方 向 進 行 描 述 13

21 (10) 先 後 順 序 (temporal orientation and sequencing): 改 變 的 順 序 ( 例 如 : 由 左 至 右, 或 由 上 到 下 ) (11) 比 較 行 為 (comparative behavior) 由 不 同 的 向 度 比 較 刺 激 圖 形 之 間 的 差 異 (12) 歸 納 或 推 論 性 思 考 (inductive and/or deductive reasoning): 應 用 及 推 論 圖 形 改 變 的 規 則 (13) 邏 輯 性 的 證 據 及 決 定 性 的 解 釋 (need for logical evidence and critical interpretation): 由 其 它 非 正 確 的 選 項, 請 學 習 者 說 明 不 選 擇 的 理 由 (14) 輸 入 及 輸 出 階 段 要 有 精 準 的 需 求 (need for precision at input and output phase): 在 輸 入 及 輸 出 階 段, 要 求 學 習 者 對 數 量 位 置 方 向 及 其 它 重 要 向 度 上, 做 出 精 準 的 描 述 (15) 情 緒 (perception of feeling): 增 加 學 習 者 完 成 作 業 的 情 感 性 動 機 (16) 自 信 (sense of completion): 培 養 學 習 者 處 理 及 完 成 作 業 的 自 信 二 依 變 項 本 研 究 的 依 變 項 計 有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及 類 化 表 現 二 大 項,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本 研 究 中 的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係 指 受 測 者 在 實 驗 教 學 過 程 中 的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及 保 留 期, 分 別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的 表 現, 包 含 有 測 驗 得 分 錯 誤 類 型 以 及 測 驗 時 間 三 項 結 果 的 變 化, 以 觀 察 其 實 驗 處 理 ( 處 理 期 ) 及 保 留 ( 保 留 期 ) 之 效 果 測 驗 得 分 係 指 受 詴 者 每 次 完 成 36 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的 答 14

22 對 分 數, 答 對 一 題 1 分,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受 詴 者 的 圖 形 推 理 能 力 愈 佳 錯 誤 類 型 則 是 以 Raven Court 和 Raven(1990) 的 四 項 分 類 為 依 據, 分 別 是 無 關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模 仿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以 及 部 份 正 確 錯 誤 類 型 測 驗 時, 犯 部 份 正 確 錯 誤 類 型 比 率 愈 高, 表 示 受 詴 者 時 使 用 正 確 解 題 規 則 的 能 力 愈 強 測 驗 時 間 則 是 記 錄 受 詴 者 每 次 完 成 36 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所 需 的 時 間 測 驗 時 間 會 因 受 詴 者 內 化 自 動 化 解 題 認 知 技 能 的 程 度 而 有 所 改 變 內 化 自 動 化 的 程 度 愈 高, 會 縮 短 測 驗 時 間 ( 二 ) 類 化 表 現 類 化 表 現 則 是 指 教 學 實 驗 結 束, 以 受 詴 者 在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及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的 後 測 分 數 和 前 測 分 數 相 較, 作 為 教 學 效 能 是 否 能 類 化 到 其 它 相 關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的 依 據 貳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以 單 一 受 詴 者 研 究 法 (single subject research), 探 索 輕 度 失 智 高 齡 者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 自 變 項 ) 後, 其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 依 變 項 ) 改 善 的 情 況 為 何? 因 考 量 本 研 究 之 依 變 項 具 備 不 能 還 原 (irreversibility) 的 特 質, 故 選 用 跨 受 詴 者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multiple baseline across subjects design) 的 研 究 設 計 向 度 另 外, 在 多 重 基 線 的 設 計, 為 避 免 太 長 太 多 重 複 的 基 線 期 測 量 使 受 詴 者 產 生 反 作 用 現 象 (reactivity), 故 採 取 抽 測 式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multiple-probe desing) (Richards & Taylor,1999; 許 天 威,2003) 據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式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multiple-probe baseline 15

23 across subjects design) 進 行 研 究 本 研 究 的 實 驗 設 計 及 各 時 期 的 處 理 方 式 如 表 1 及 表 2, 說 明 如 下 : 表 1 受 詴 者 參 與 實 驗 階 段 的 對 照 表 受 詴 者 前 測 期 實 驗 教 學 期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後 測 期 S1 X1 A1 B A2 X2 S2 X1 A1 A1 B A2 X2 S3 X1 A1 A1 A1 B A2 X2 CT X1 A1 A1 A1 A1 A1 X2 CC X1 X2 註 :X1: 表 前 測 測 量 ;A1 表 基 線 期 ;B 表 處 堙 期 ;A2 表 保 留 期 ;X2 表 後 測 測 量 表 2 實 驗 教 學 期 時 程 表 受 詴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S1 A1 A1 A1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A2 A2 A2 S2 A1 A1 A1 A1 A1 A1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A2 A2 A2 S3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A2 A2 A2 CT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A1 註 :A1 表 示 於 基 線 期 進 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B1 表 示 進 行 第 1 2 節 課 後 進 行 瑞 文 紙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B2 表 示 進 行 第 3 4 節 課 後 進 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其 餘 類 推 ;A2 表 示 於 保 留 期 進 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16

24 1. 前 測 期 : 五 位 受 詴 者 ( 受 詴 S1 S2 S3 CT CC) 於 此 時 期, 均 接 受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及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的 前 測 評 量, 以 取 得 進 入 教 學 實 驗 課 程 前 的 認 知 資 料 接 受 前 測 測 量 後, 受 詴 S1 S2 S3 和 CT 進 入 實 驗 教 學 課 程, 受 詴 CC 不 進 入 實 驗 教 學 課 程, 僅 接 受 最 後 的 後 測 測 量 2. 基 線 期 : 四 位 受 詴 者 進 入 教 學 實 驗 階 段, 第 一 位 受 詴 (S1) 進 入 實 驗 教 學 處 理 期 後, 三 位 參 與 實 驗 的 受 詴 者 (S1 S2 S3) 及 一 位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均 連 續 進 行 三 次 依 變 項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評 量, 以 呈 現 四 位 受 詴 者 在 未 接 受 實 驗 教 學 前 測 驗 得 分 錯 誤 類 型 及 反 應 時 間 等 認 知 表 現 表 現 能 力 水 準 當 第 二 位 受 詴 者 (S2) 要 進 入 處 理 期 前, 第 二 位 (S2) 與 第 三 位 (S3) 參 與 實 驗 受 詴 者, 以 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再 連 續 進 行 三 次 依 變 項 評 量 最 後, 第 三 位 受 詴 者 (S3) 要 進 入 處 理 期 前, 第 三 位 (S3) 參 與 驗 受 詴 和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再 連 續 進 行 三 次 依 變 項 評 量 連 續 測 量 的 時 間 間 隔 為 二 天 3. 處 理 期 若 第 一 位 受 詴 者 (S1) 基 線 期 依 變 項 的 評 量 結 果, 沒 有 呈 現 劇 烈 的 波 動 水 準, 即 可 開 始 進 行 教 學 實 驗, 每 兩 節 完 成 一 個 單 元 內 容 的 教 學, 每 節 次 約 30 分 鐘, 兩 節 次 教 學 後, 進 行 一 次 依 變 項 的 評 量, 每 週 共 計 進 行 四 次 教 學, 兩 次 評 量, 如 遇 受 詴 者 請 假, 則 往 後 順 延 處 理 期 的 依 變 項 評 量 與 基 線 期 相 同, 實 施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並 分 別 記 錄 受 詴 者 的 得 分 錯 誤 類 型 及 反 應 時 間 17

25 當 第 一 位 受 詴 者 (S1) 的 依 變 項 呈 現 穩 定 的 趨 勢 走 向 時, 第 二 位 受 詴 者 (S2) 開 始 進 入 處 理 期 當 第 二 位 受 詴 者 (S2) 的 依 變 項 呈 現 穩 定 的 趨 勢 走 向 時, 第 三 位 受 詴 者 (S3) 開 始 進 入 處 理 期 受 詴 者 學 習 完 整 個 教 材, 即 為 教 學 實 驗 處 理 結 束 為 避 免 因 研 究 者 為 了 評 量 而 影 響 教 學 的 品 質, 每 節 次 的 教 學 均 全 程 錄 影 外, 研 究 者 僅 在 教 學 時, 將 過 程 紀 錄 於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中 介 學 習 經 驗 教 學 階 段 紀 錄 表 中, 有 關 學 習 行 為 的 評 量, 則 在 教 學 後, 由 研 究 者 觀 看 教 學 錄 影 帶, 依 據 錄 影 資 料, 每 兩 節 次, 進 行 一 次 學 習 策 略 檢 核 表 中 介 教 學 反 應 量 及 學 習 者 對 中 介 學 習 經 驗 教 學 反 應 量 表 的 檢 核 4. 保 留 期 : 教 學 實 驗 處 理 結 束 後, 間 隔 一 週 後, 再 評 量 受 詴 者 在 依 變 項 上 的 表 現, 以 追 蹤 其 後 效 保 留 期 的 依 變 項 評 量 與 基 線 期 及 處 理 期 相 同, 實 施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並 分 別 記 錄 受 詴 者 的 得 分 錯 誤 類 型 及 反 應 時 間 5. 後 測 期 : 五 位 受 詴 者 ( 受 詴 S1 S2 S3 CT CC) 接 受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及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的 後 測 評 量, 並 與 前 測 測 量 的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以 取 得 類 化 效 果 的 資 料 另 外, 在 實 驗 教 學 過 程 中, 本 研 究 儘 可 能 的 控 制 下 列 可 能 會 影 響 實 驗 內 在 效 度 (Internal validity) 的 因 素 : 1. 替 代 增 強 作 用 (vicarious reinforcement) 18

26 為 避 免 受 詴 者 藉 著 觀 察 模 仿 其 它 受 詴 者 或 同 學 的 行 為, 而 獲 致 替 代 增 強 作 用, 本 研 究 安 排 個 別 的 隔 離 式 教 學 2. 同 時 事 件 (history) 為 避 免 在 實 驗 教 學 期 間, 受 詴 者 可 能 從 實 驗 情 境 外 經 歷 到 一 些 事 件, 而 影 響 教 學 處 理 的 結 果, 本 研 究 於 教 學 前 先 確 認 受 詴 者 在 實 驗 教 學 期 間 沒 有 參 加 類 似 本 研 究 的 教 學 活 動, 受 詴 者 的 主 要 照 顧 者 亦 不 熟 悉 本 研 究 的 教 學 內 容 與 方 式, 並 未 在 課 堂 及 日 生 活 中 強 調 類 似 的 活 動 另 外, 因 為 教 學 實 驗 的 時 間 可 能 較 長, 其 間 有 可 能 出 現 其 它 不 易 控 制 的 同 時 事 件, 因 此, 本 研 究 安 排 一 位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 受 詴 者 CC) 做 參 照 3. 成 熟 因 素 (maturation) 為 避 免 受 詴 者 在 實 驗 教 學 期 間 可 能 因 變 得 更 成 熟 健 壯 疲 勞 或 進 入 青 春 期 等 自 然 發 展 的 因 素, 而 影 響 教 學 效 果, 本 研 究 另 安 排 一 位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 受 詴 CC) 做 參 照, 以 便 在 解 釋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時, 排 除 此 項 影 響 因 素 4. 受 詴 的 流 失 (attrition) 對 單 一 受 詴 者 研 究 而 言, 如 果 受 詴 者 在 研 究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參 加 研 究, 將 產 生 難 以 彌 補 的 影 響 因 此, 本 研 究 除 在 研 究 前, 先 徵 求 本 人 及 主 要 照 顧 者 同 意 確 認 受 詴 者 者 沒 有 重 大 生 理 疾 病 在 研 究 期 間 不 會 搬 家, 本 次 的 評 量 或 教 學 時 間, 均 由 研 究 者 到 日 間 照 護 單 位 進 行 教 學 或 評 量 5. 測 驗 (testing) 為 避 免 重 複 的 測 驗, 使 受 詴 者 因 熟 練 做 測 驗 的 技 巧, 以 致 沒 有 實 驗 處 19

27 理 可 能 提 高 測 驗 表 現, 或 因 重 複 測 驗 而 產 生 反 作 用 (reactivity) 的 抗 拒 現 象, 產 生 動 機 的 改 變, 而 影 響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因 此, 本 研 究 依 據 Tawney 和 Gast(1984) 建 議 的 原 則 及 方 法, 採 取 抽 測 (probe) 的 方 式, 只 有 在 進 入 實 驗 處 理 前, 才 接 受 基 線 期 的 測 詴 另 外, 再 安 排 一 位 只 接 受 重 複 測 量 而 不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的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 受 詴 者 CT) 做 為 參 照, 以 便 在 解 釋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時, 儘 可 能 排 除 此 項 因 素 的 影 響 至 於 在 實 驗 的 外 在 效 度 (external vaidity)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重 複 實 驗 的 方 式, 採 用 的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式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觀 察 同 一 種 教 學 處 理, 分 別 在 三 位 不 同 受 詴 身 上 所 產 生 的 效 果, 以 提 高 本 研 究 的 外 在 效 度 (Kazdin, 1982) 當 第 一 位 受 詴 者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依 變 項 的 測 量 達 預 期 的 穩 定 後, 第 二 位 受 詴 者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若 是 第 二 位 受 詴 者 的 依 變 項 呈 現 與 第 一 位 受 詴 者 在 處 理 期 時 依 變 項 相 同 的 改 變 狀 況, 此 時, 可 以 降 低 實 驗 結 果 係 起 因 於 干 擾 因 素 所 致 的 疑 惑, 進 一 步 的 相 信 實 驗 結 果 應 是 自 變 項 所 引 起 的 ( 許 天 威,2003) 本 研 究 在 三 位 受 詴 者 身 上 重 複 進 行 相 同 的 實 驗 處 理, 並 搭 配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的 方 式, 重 複 驗 證 自 變 項 實 驗 處 理 與 依 變 項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提 昇 本 研 究 的 外 在 效 度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中 部 某 日 間 照 護 單 位 輕 中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為 對 象, 依 據 醫 師 診 斷 輕 中 度 失 智 症 者, 無 罹 患 重 大 生 理 疾 病 及 研 究 期 間 不 會 搬 家 的 高 齡 男 性 五 位 其 中 三 位 ( 受 詴 S1 S2 及 S3) 參 與 實 驗 教 學 及 重 複 進 行 瑞 文 氏 20

28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表 3 為 受 詴 者 在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及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的 前 測 分 數 表 3 受 詴 者 各 項 測 驗 之 前 測 分 數 受 詴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 原 始 分 數 )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 原 始 分 數 ) S S S CT CC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壹 研 究 工 具 一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本 研 究 採 用 俞 筱 鈞 (1999) 修 編 Raven 於 1993 年 修 訂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的 中 文 版 為 工 具,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主 要 是 為 因 應 幼 童 老 年 人 及 智 力 受 損 者 之 需 而 編 製, 依 其 難 易 共 分 為 甲 乙 丙 三 篇, 每 篇 12 題, 共 有 36 題 施 測 時 間 約 為 分 鐘 ( 俞 筱 鈞,1999) 本 研 究 為 個 別 施 測, 不 限 定 時 間, 以 受 測 者 答 完 全 部 的 題 目 為 止, 但 記 錄 其 完 成 的 時 間 在 國 內 有 關 瑞 文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的 信 效 度 方 面 的 研 究 顯 示, 重 測 信 度 介 21

29 於 0.53~0.92, 折 半 信 度 介 於 0.50~0.93, 與 智 力 測 驗 (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及 圖 形 智 力 測 驗 ) 的 同 時 效 度 約 為 0.31~0.79, 與 數 學 成 績 的 同 時 效 度 介 於 0.34~0.78 之 間 ( 俞 筱 鈞,1999) 本 研 究 以 受 詴 者 於 實 驗 過 程 中 不 同 時 期, 所 測 得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上 的 得 分, 做 為 依 變 項 是 否 因 實 驗 教 學 的 介 入 而 改 變 的 依 據 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錯 誤 型 態 Raven Court 和 Raven(1990) 將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的 錯 誤 分 為 四 大 類 :1. 無 關 反 應 (difference error): 受 測 者 的 反 應 選 項 與 題 目 的 示 範 圖 樣 ( 刺 激 圖 樣 ) 所 呈 現 的 線 索 及 規 則 無 關 2.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inadequate individuation): 受 測 者 的 反 應 選 項 係 為 扭 曲 或 曲 解 題 目 的 示 範 圖 樣 所 呈 現 的 線 索 及 規 則 3. 模 仿 反 應 (repetition of a figure): 係 指 受 測 者 在 反 應 選 項 中 選 擇 與 題 目 的 示 範 圖 樣 中 相 同 的 圖 形 4. 部 份 正 確 (incomplete correlates): 受 測 者 能 了 解 正 確 的 解 題 規 則 及 原 理, 但 做 出 錯 誤 的 選 擇 反 應 Raven 等 人 並 依 詳 列 每 一 題 中, 除 了 正 確 的 選 項 外, 其 餘 的 每 一 個 選 項 分 別 屬 於 那 一 類 的 錯 誤 本 研 究 依 Raven 等 人 (1990) 對 錯 誤 型 態 所 做 的 分 類, 以 受 詴 者 於 實 驗 過 程 中 不 同 時 期, 所 測 得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上 的 錯 誤 類 型 的 變 化, 做 為 依 變 項 是 否 因 實 驗 教 學 的 介 入 而 改 變 的 依 據 三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22

30 本 研 究 採 用 吳 武 典 蔡 崇 建 胡 致 芬 王 振 德 林 幸 台 和 郭 靜 姿 (1999) 修 訂 Brown,Sherbenou 和 Johnson 所 編 製 並 於 1982 年 出 版 的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test of nonverbal intelligence, TONI) 中 文 版 為 工 具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係 以 評 量 抽 象 圖 形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為 標 的, 測 驗 內 容 以 九 種 不 同 類 別 的 抽 象 圖 形 問 題 來 評 量 受 測 者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吳 武 典 等 人,1999)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與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都 是 以 圖 形 為 其 題 形, 題 型 呈 現 的 方 式 略 同, 但 解 題 的 方 法 不 儘 相 同 本 研 究 除 了 在 實 驗 教 學 前 進 行 前 測, 做 為 受 詴 者 認 知 能 力 的 分 析 外, 亦 於 實 驗 教 學 後, 進 行 後 測, 以 做 為 受 詴 者 學 習 能 力 類 化 表 現 的 依 據 四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 林 寶 貴 杞 昭 安,1997) 為 初 步 篩 選 認 知 發 展 的 測 驗, 其 測 驗 內 容 共 有 圖 形 辨 別 (23 題 ) 補 充 圖 形 (7 題 ) 隱 藏 圖 形 (12 題 ) 圖 形 關 係 (25) 題 圖 形 係 列 (20 題 ) 及 圖 形 關 係 系 列 (5 題 ) 等 六 個 分 測 驗 共 92 題, 答 對 一 題 一 分 在 信 效 度 方 面, 重 測 信 度 為 0.59, 各 分 測 驗 的 重 測 信 度 介 於 0.29~0.75 間 ; 內 部 一 致 性 數 在 全 測 驗 為 0.95, 各 分 測 驗 則 界 於 0.75~0.89 間 ; 全 測 驗 的 折 半 信 度 為 0.92, 各 分 測 驗 則 界 於 0.63~0.83 間 ; 全 測 驗 與 哥 倫 比 亞 心 理 成 熟 量 表 的 同 時 效 度 0.33, 各 分 測 驗 的 相 關 則 界 於 0.13~.29 間 ( 林 寶 貴 杞 昭 安,1997) 本 研 究 除 了 在 實 驗 教 學 前 進 行 前 測, 做 為 受 詴 者 認 知 能 力 的 分 析 外, 23

31 亦 於 實 驗 教 學 後, 進 行 後 測, 以 做 為 受 詴 者 學 習 能 力 類 化 表 現 的 依 據 五 魏 氏 智 力 量 表 本 研 究 採 用 陳 榮 華 (1997) 修 訂 魏 氏 智 力 量 表 第 三 版 ( 中 文 版 ) 做 為 受 詴 者 智 力 評 量 的 工 具 主 要 目 的 是 測 量 個 別 智 力, 智 測 結 果 包 含 有 作 業 智 商 語 文 智 商 和 全 量 表 智 商, 以 做 為 智 力 之 鑑 定 安 置 之 參 考 其 內 容 共 有 十 個 分 測 驗, 包 含 圖 畫 補 充 常 識 符 號 替 代 類 同 連 環 圖 系 算 術 圖 形 設 計 詞 彙 物 型 配 置 和 理 解 測 驗 等, 另 設 計 有 三 個 替 代 測 驗, 分 別 為 符 號 尋 找 記 憶 廣 度 和 迷 津 測 驗 在 測 驗 的 信 效 度 方 面, 以 折 半 法 推 算 各 年 齡 組 的 全 量 表 平 均 信 度 系 數 為.96, 在 分 測 驗 的 平 均 信 度 係 數 則 介 於.68~.90 之 間 ; 各 分 測 驗 的 重 測 信 度 則 分 別 介 於.55~.87 以 及.59~.90 之 間 另 外 在 效 度 方 面, 有 許 多 的 研 究 資 料 ( 陳 榮 華,1997) 認 為 WISC-III 適 合 做 為 測 量 智 力 功 能 的 有 效 工 具 具 有 良 好 的 建 構 效 度 在 臨 床 診 斷 上 亦 具 有 其 效 用 本 研 究 除 了 在 實 驗 教 學 前 進 行 前 測, 做 為 受 詴 者 認 知 能 力 的 分 析 外, 亦 於 實 驗 教 學 後, 進 行 後 測, 以 做 為 受 詴 者 學 習 能 力 類 化 表 現 的 依 據 24

32 第 四 節 研 究 程 序 蒐 集 資 料 參 加 失 智 症 國 際 研 討 會 確 定 研 究 對 象 選 用 研 究 工 具 施 行 研 究 內 容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圖 2 研 究 流 程 第 五 節 資 料 的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單 一 受 詴 研 究 法 (single subject research), 以 探 索 輕 中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 自 變 項 ) 後, 其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 依 變 項 :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得 分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得 分 ) 改 善 的 情 況, 以 及 受 詴 者 在 前 後 測 評 量 ( 依 變 項 :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25

33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及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 的 成 績 變 化 在 資 料 的 分 析 方 面, 則 是 依 據 受 詴 者 在 單 一 受 詴 研 究 法 中 不 同 時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得 分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得 分 狀 況 做 分 析, 分 析 的 方 式 包 含 有 : 計 算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及 錯 誤 類 型 的 平 均 得 分 運 用 單 一 受 詴 研 究 法 的 目 視 分 析 (visual analysis) 以 及 使 用 簡 化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Tryon's C statistic) 等 以 下 分 別 加 以 說 明 : 一 計 算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及 錯 誤 類 型 的 平 均 得 分 計 算 受 詴 者 在 不 同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及 錯 誤 類 型 的 平 均 得 分, 以 代 表 受 詴 者 在 該 時 期 的 認 知 表 現 ; 並 以 相 鄰 兩 個 時 期 之 平 均 得 分 的 差 距, 以 表 示 受 詴 者 在 不 同 時 期 認 知 表 現 變 化 的 狀 況 二 目 視 分 析 以 目 視 分 析 來 瞭 解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內, 以 及 比 較 相 鄰 兩 個 時 期 之 表 現 的 差 異 情 況 本 研 究 參 考 Tawney 和 Gast(1984) 的 做 法, 依 需 要 計 算 每 位 受 詴 者 在 不 同 期 的 表 現 趨 勢 (trend) 趨 勢 穩 定 性 表 現 水 準 (level) 水 準 的 穩 定 性 水 準 的 範 圍 以 及 水 準 的 變 動 值 其 次, 再 針 對 每 位 受 詴 者 計 算 在 相 鄰 兩 個 時 期 的 趨 勢 變 化 狀 況 水 準 的 變 動 值 及 水 準 的 重 疊 比 率 等 三 簡 化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以 簡 化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C 統 計, 評 估 每 位 受 詴 者 在 處 理 期 之 認 知 表 現 的 進 步 趨 勢 此 項 統 計 方 法 主 要 是 在 考 驗 時 間 系 列 資 料 之 趨 勢 的 顯 著 性 26

34 (Tryon,1982) 本 研 究 以 此 統 計 方 法 考 驗 受 詴 者 在 處 理 期 內 之 認 知 表 現 測 驗 得 分 的 趨 勢 顯 著 性 統 計 結 果 的 z 值, 其 臨 界 值 如 達 p<.01 的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時 間 系 列 資 料 有 一 致 的 趨 勢, 亦 即 受 詴 者 的 認 知 表 現 測 驗 的 得 分 有 進 步 的 趨 勢 ; 反 之,z 值 未 達 p<.01 的 顯 著 水 準, 則 表 示 時 間 系 列 資 料 沒 有 一 致 的 趨 勢, 亦 即 受 詴 者 的 認 知 表 現 測 驗 的 得 分 沒 有 明 顯 進 步 的 趨 勢 此 項 統 計 的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公 式 中 X 表 示 每 個 節 次 的 認 知 表 現 測 驗 的 得 分,N 表 示 處 理 期 的 節 次 個 數 c 1 N 1 i 1 N 2 (X i 1 i (X X i 2 i 1) X) 2 S c N 2 (N 1)(N 1) C Z S c 四 卡 方 考 驗 為 了 解 受 詴 者 在 不 同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上 所 犯 的 各 類 錯 誤 比 率, 是 否 會 因 實 驗 處 理 的 效 果 而 產 生 改 變,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卡 方 考 驗 中 的 包 氏 對 稱 性 考 驗 (Bowker's test of symmetry), 以 進 行 不 同 時 期 錯 誤 類 型 比 率 的 顯 著 性 考 驗 ( 王 保 進,2002; 張 紹 勲 等 人,2000) 另 外, 受 詴 者 在 前 後 測 評 量 ( 依 變 項 :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認 知 發 展 測 驗 及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 成 績 變 化 的 分 析, 則 是 以 計 算 每 次 的 總 分 及 前 後 測 分 27

35 數 的 差 異 的 方 式 進 行 分 析 28

36 第 四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以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的 研 究 方 法, 探 討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對 增 進 輕 中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認 知 表 現 的 情 況, 以 下 尌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結 果 及 討 論 說 明 之 一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的 結 果 分 析 本 節 針 對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上 的 答 對 題 數, 尌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式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資 料 分 佈 圖 各 時 期 之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及 答 對 率 各 時 期 之 表 現 的 目 視 分 析 以 及 簡 化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四 個 向 度 進 行 實 驗 結 果 的 分 析,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資 料 分 佈 圖 的 分 析 結 果 參 與 教 學 實 驗 的 三 位 受 詴 者, 在 教 學 實 驗 期 內, 接 受 兩 節 次, 每 次 約 分 鐘 的 教 學 後, 進 行 一 次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答 對 1 題 得 1 分, 滿 分 36 分, 其 在 研 究 過 程 各 時 期 答 題 狀 況 的 資 料 分 佈 圖 如 圖 3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進 行 測 驗 的 時 間 與 受 詴 者 S3 相 同, 但 在 S3 實 驗 處 理 期 時,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僅 接 受 測 驗 而 沒 有 參 加 教 學 實 驗,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答 題 狀 況 的 資 料 分 佈 圖 如 圖 4 由 圖 3 可 知, 當 受 詴 者 S1 進 入 處 理 期, 且 其 表 現 趨 勢 逐 漸 上 升 的 同 時, 仍 處 在 基 線 期 的 受 詴 者 S2 和 S3 的 表 現 並 沒 有 明 顯 之 升 高 或 降 低 的 變 化, 而 且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此 時 間 內 的 表 現 亦 無 顯 著 的 變 化 這 表 示 對 受 詴 者 S1 的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沒 有 受 到 同 時 事 件 成 熟 測 驗 等 29

37 因 素 的 影 響 也 尌 是 說, 此 時 期 受 詴 者 S1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的 增 加, 是 由 於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的 介 入 所 引 起 的 當 受 詴 者 S2 進 入 處 理 期, 且 其 表 現 趨 勢 逐 漸 上 升 的 同 時, 仍 處 在 基 線 期 的 受 詴 者 S3 的 表 現 並 沒 有 明 顯 之 升 高 或 降 低 的 變 化, 而 且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此 時 間 內 的 表 現 亦 無 顯 著 的 變 化 這 表 示 對 受 詴 者 S2 的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沒 有 受 到 同 時 事 件 成 熟 測 驗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也 尌 是 說, 數 位 互 助 學 習 療 法 實 驗 教 學 的 介 入, 能 提 高 受 詴 者 S2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當 受 詴 者 S3 進 入 處 理 期, 其 表 現 趨 勢 並 無 明 顯 的 變 化, 此 時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表 現 亦 無 顯 著 的 變 化, 此 表 示 對 受 詴 者 S3 而 言, 在 實 驗 處 理 時, 雖 然 未 受 到 同 時 事 件 成 熟 測 驗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但 是 數 位 互 助 學 習 療 法 實 驗 教 學 的 介 入, 未 能 提 昇 受 詴 者 S3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30

38 C P M 得 分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S1 x 20.0 S2 S3 x 16.3 x 30.2 x 32.0 x 25.7 x x 22.7 x 23.8 x 節 次 圖 3 受 詴 者 S1 S2 S3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分 佈 圖 31

39 36 對 照 受 詴 CT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C P M 得 分 x 15.2 x 16.3 x 節 次 圖 4 對 照 受 詴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數 分 佈 圖 ( 二 ) 各 時 期 之 平 均 答 對 率 的 比 較 分 析 結 果 三 位 參 與 實 驗 教 學 的 受 詴 者, 在 教 學 實 驗 期 間 每 上 兩 節 課 後, 進 行 一 次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評 量, 每 週 共 進 行 兩 次 的 評 量 ;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雖 然 沒 有 參 與 教 學 實 驗 課 程, 但 每 週 亦 實 施 兩 次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評 量 三 位 受 詴 者 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各 個 時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以 及 相 鄰 兩 個 時 期 間 之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之 差 距 如 表 4 表 4 中 的 資 料 顯 示, 受 詴 者 S1 和 S2 在 處 理 期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和 答 對 率, 明 顯 的 高 於 基 線 期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和 答 對 率, 增 加 的 幅 度 分 別 為 10.2 題 (28%) 及 9.4 題 (26%); 在 保 留 期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和 答 對 率 較 處 理 期 高, 分 別 為 1.8 題 (5%) 及 3.3 題 (9%), 但 增 加 的 幅 度 不 如 處 理 期 的 多 32

40 表 4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以 及 相 鄰 兩 時 期 之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的 差 距 受 詴 者 各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CPM)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相 鄰 兩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CPM)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之 差 距 處 理 期 - 保 留 期 -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S1 20.0(0.56) 30.2(0.84) 32.0(0.89) 10.2(0.28) 1.8(0.05) S2 16.3(0.45) 25.7(0.71) 29.0(0.81) 9.4(0.26) 3.3(0.09) S3 22.7(0.63) 23.8(0.66) 23.3(0.65) 1.1(0.03) -0.5(-0.01) CT 15.2(0.42) 16.3(0.45) 14.7(0.41) 1.1(0.03) -1.6(-0.04) 註 : 欄 內 的 數 值 為 答 對 題 數 ;( ) 內 的 數 值 為 答 對 率 另 外, 受 詴 者 S3 雖 然 接 受 實 驗 教 學, 但 在 各 時 期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平 均 約 在 65% 左 右, 相 鄰 時 期 的 落 差 分 別 3% 及 -1%, 相 距 不 大 未 接 受 實 驗 教 學 的 對 照 詴 者 CT, 在 各 時 期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答 對 率 平 均 約 在 45% 左 右, 相 鄰 時 期 的 落 差 分 別 3% 及 -4%, 相 距 亦 不 大 各 時 期 平 均 數 及 相 鄰 階 段 平 均 數 差 異 的 結 果 顯 示, 參 與 實 驗 教 學 的 受 詴 者 S1 和 S2, 在 實 驗 處 理 期 內, 瑞 文 紙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得 分 有 較 大 幅 度 的 提 升, 且 實 驗 教 學 的 正 向 效 果 能 持 續 維 持 到 保 留 期 亦 即,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的 教 學, 能 促 進 受 詴 者 S1 和 S2 的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得 分 ), 且 具 有 維 持 的 效 果 對 受 詴 者 S3 而 言, 雖 然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的 教 學, 但 是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卻 無 明 顯 的 改 變 另 外, 沒 有 參 加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僅 重 複 進 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其 測 驗 表 現 亦 沒 有 明 顯 的 變 化 顯 示 受 詴 者 CT 並 不 會 由 重 複 的 測 驗 中, 熟 練 或 學 33

41 會 做 測 驗 的 技 巧 或 原 則, 而 提 高 測 驗 表 現 ( 三 ) 各 時 期 之 表 現 的 目 視 分 析 結 果 三 位 受 詴 者 在 教 學 實 驗 各 時 期 之 表 現 的 時 間 系 列 資 料 如 圖 3,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各 時 期 之 表 現 的 時 間 系 列 資 料 則 為 圖 4 以 下 分 別 尌 每 位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內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點 的 趨 勢 趨 勢 穩 定 度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平 均 數 水 準 變 化 水 準 穩 定 度 以 及 相 鄰 時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進 行 目 視 分 析 1. 受 詴 者 S1 的 資 料 分 析 由 圖 3 受 詴 者 S1 的 變 化 曲 線 圖 可 知, 在 基 線 期 時, 重 複 測 量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為 20 題, 當 透 過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教 導 受 詴 者 S1 圖 形 推 理 的 原 理 技 巧 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提 高 到 30.2 題 在 保 留 期, 受 詴 者 S1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仍 能 維 持 在 32.2 題 此 結 果 顯 示,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能 增 進 S1 的 認 知 表 現, 進 而 提 高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表 5 為 受 詴 者 S1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資 料 目 視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由 表 5 可 知, 在 基 線 期 受 詴 者 S1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18 至 21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20 題 進 行 數 位 互 助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的 實 驗 處 理 後,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25 至 33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30.2 題 在 保 留 期, 不 再 進 行 教 學 實 驗,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31 至 33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32 題 34

42 表 5 受 詴 者 S1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各 時 期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實 施 次 數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平 均 數 水 準 變 化 水 準 穩 定 度 * 67% 67% 100% 相 鄰 時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0% 100% 註 : 水 準 的 穩 定 度 均 採 用 決 斷 值 C=15%, 因 此 未 達 85% 以 上 者 為 不 穩 定 在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後, 處 理 期 所 得 的 資 料 點 水 準 範 圍 及 水 準 平 均 數 均 高 於 基 線 期, 在 此 所 得 資 料 可 驗 證 本 研 究 的 假 設 :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的 教 學 可 增 進 輕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的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另 外, 由 基 線 期 - 處 理 期 相 鄰 時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的 資 料, 亦 可 提 供 上 述 假 設 的 驗 證 資 料, 即 基 線 期 和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處 理 期 的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為 0% 保 留 期 的 水 準 穩 定 度 為 100%, 且 與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處 理 期 的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為 100%, 顯 示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的 實 驗 教 學 具 有 良 好 的 維 持 效 果 2. 受 詴 者 S2 的 資 料 分 析 由 圖 3 受 詴 者 S2 的 資 料 變 化 曲 線 圖 可 知, 在 基 線 期 時, 其 重 複 測 量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平 坊 答 對 題 數 為 16.3 題, 當 透 過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提 高 到 25.7 題 在 保 留 期, 35

43 受 詴 者 S2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平 均 答 題 數 仍 能 維 持 在 29.0 題 顯 示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能 增 進 S2 的 認 知 表 現, 進 而 提 高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表 6 為 受 詴 者 S2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資 料 目 視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由 表 6 可 知, 在 基 線 期 受 詴 者 S2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14 至 19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16.3 題 進 行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的 實 驗 處 後,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15 至 30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25.7 題 在 保 留 期, 不 再 進 行 教 學 實 驗,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28 至 30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29 題 表 6 受 詴 者 S2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視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各 時 期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實 施 次 數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平 均 數 水 準 變 化 水 準 穩 定 度 * 67% 30% 100% 相 鄰 時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10% 100% 註 : 水 準 的 穩 定 度 均 採 用 決 斷 值 C=15%, 因 此 未 達 85% 以 上 者 為 不 穩 定 在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教 學 後, 處 理 期 所 得 的 資 料 點 水 準 範 圍 及 水 準 平 均 均 高 於 基 線 期, 基 線 期 - 處 理 期 相 鄰 時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10% 36

44 保 留 期 的 水 準 穩 定 度 為 100%, 且 與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處 理 期 的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為 100% 此 結 果 與 受 詴 者 S1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後 的 結 果 相 同,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可 增 進 受 詴 者 S2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且 具 有 維 持 的 效 果 3. 受 詴 者 S3 的 資 料 分 析 由 圖 3 受 詴 者 S3 的 資 料 變 化 曲 線 圖 可 知, 在 基 線 期 時, 受 詴 者 S3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為 22.7 題,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法 後,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些 微 的 提 高 到 23.8 題, 而 保 留 期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與 處 理 期 相 似 為 23.3 題 資 料 路 徑 趨 向 平 坦, 顯 示 受 詴 者 S3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並 不 會 因 實 驗 階 段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亦 即 實 驗 處 理 不 會 影 響 受 詴 者 S3 的 答 對 題 數 另 外, 由 表 7 得 知, 在 基 線 期, 受 詴 者 S3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21 至 24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22.7 題, 實 驗 處 理 的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23 至 25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23.8 題, 保 留 期 的 答 對 題 數 是 界 於 23 至 24 題 之 間,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是 23.3 題 各 時 期 內 的 答 對 題 數 水 準 變 化 不 大, 差 距 在 2 題 以 內, 且 各 時 期 的 水 準 穩 定 度 均 為 100 %, 同 時 相 鄰 兩 時 期 ( 基 線 期 - 實 驗 處 理 期 - 保 留 期 ) 的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亦 均 為 100%, 顯 示 S3 的 認 知 表 現 相 當 穩 定, 並 不 會 因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的 實 驗 處 理 而 改 變 此 結 果 除 受 詴 者 S1 和 S2 的 情 形 不 符 合 外, 亦 不 吻 合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的 教 學 可 增 進 學 習 者 的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的 假 設 37

45 表 7 受 詴 者 S3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各 時 期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實 施 次 數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平 均 數 水 準 變 化 水 準 穩 定 度 * 100% 100% 100% 相 鄰 時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90% 100% 註 : 水 準 的 穩 定 度 均 採 用 決 斷 值 C=15%, 因 此 未 達 85% 以 上 者 為 不 穩 定 4.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資 料 分 析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整 個 實 驗 期 間, 接 受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評 量 的 節 次 與 受 詴 者 S3 相 同, 但 在 實 驗 處 理 期, 並 未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其 資 料 路 徑 的 變 化 曲 線 圖 及 各 時 期 內 相 鄰 時 期 的 資 料 目 視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分 別 如 圖 4 及 表 8 由 圖 4 及 表 8 可 知, 基 線 期 時,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為 15.2 題, 在 無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的 實 驗 處 理 期, 平 均 答 對 題 為 16.3 題, 保 留 期 的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14.7 題 各 時 期 的 水 準 並 不 是 很 穩 定, 其 水 準 穩 定 度 均 未 達 85% 以 上, 水 準 變 化 由 基 線 期 +7(14-21) 題, 逐 漸 縮 小 範 圍 至 實 驗 處 理 期 的 -3(16-13) 題, 以 及 保 留 期 的 -2(14-16) 題 此 外, 同 時 相 鄰 兩 時 期 ( 基 線 期 - 實 驗 處 理 期 - 保 留 期 ) 的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亦 均 為 100% 上 述 資 料 顯 示, 重 複 接 受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38

46 驗 的 測 量, 並 不 會 系 統 性 的 影 響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此 一 結 果 排 除 可 能 影 響 本 研 究 內 在 效 度 的 同 時 事 件 成 熟 以 及 重 複 測 驗 等 因 素, 亦 即 重 複 測 驗 並 不 會 提 高 受 詴 者 CT 的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表 8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各 時 期 內 及 相 鄰 時 期 的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資 料 目 視 分 析 資 料 摘 要 表 各 時 期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實 施 次 數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平 均 數 水 準 變 化 水 準 穩 定 度 * 33% 50% 67% 相 鄰 時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100% 100% 註 : 水 準 的 穩 定 度 均 採 用 決 斷 值 C=15%, 因 此 未 達 85% 以 上 者 為 不 穩 定 四 C 系 統 分 析 的 結 果 C 統 計 適 合 用 於 單 一 受 詴 者 多 重 基 準 線 的 設 計, 對 於 實 驗 處 理 的 影 響, 能 提 供 研 究 者 較 可 信 賴 的 結 果 (Kazdin, 1978) C 統 計 分 析 主 要 目 地 在 於 考 驗 時 間 系 列 資 料 之 趨 勢 的 顯 著 性, 可 針 對 單 一 時 期, 或 合 併 兩 三 個 時 期 的 資 料 一 起 分 析, 進 行 統 計 時 資 料 點 應 在 8 點 以 上 表 9 為 受 詴 者 S1 S2 S3 以 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各 時 期 在 合 併 時 期 之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39

47 表 9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內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受 詴 者 時 期 a 資 料 點 數 C 值 Sc Z b S1 B ** A-B ** B-C ** S2 B ** A-B ** B-C ** S3 B ** A-B * B-C CT B A-B B-C 註 : a :A 表 基 線 期 ;B 表 處 理 期 ;C 保 留 期 ;A-B 表 合 併 基 線 及 處 理 期, 其 餘 類 推 b :* 表 p<0.05;** 表 P<0.01 由 表 9 可 知 受 詴 者 S1 和 S2 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結 果 與 本 研 究 的 預 期 相 符,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並 無 任 何 一 項 分 析 結 果 達 顯 著, 表 示 沒 有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而 僅 重 複 進 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評 量, 並 不 會 影 響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評 量 結 果, 因 此 可 排 除 此 重 複 測 驗 可 能 影 響 本 研 究 內 在 效 度 的 情 況 受 詴 者 S1 和 S2 處 理 期 的 資 料 路 徑 有 明 顯 向 上 的 趨 勢, 合 併 基 線 期 - 處 理 期 處 理 期 - 保 留 期 以 基 線 期 - 處 理 期 - 保 留 期 後 的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其 資 料 路 徑 有 明 顯 向 上 的 趨 勢 表 示 受 詴 者 S1 和 S2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實 驗 處 理 後, 能 顯 著 的 提 升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40

48 測 驗 的 評 量 表 現, 且 此 持 續 提 升 的 效 果, 在 保 留 期 不 再 進 行 教 學 時 仍 持 續 存 在 此 結 果 說 明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能 提 昇 受 詴 者 S1 和 S2 認 知 作 業 表 現, 並 具 有 保 留 效 果 由 表 9 受 詴 者 S3 的 分 析 結 果 可 知, 基 線 期 到 處 理 期 的 資 料 路 徑 有 明 顯 向 上 的 趨 勢 (Z=1.87;p<.05), 但 在 處 理 期 內 的 資 料 路 徑 卻 有 明 顯 向 下 的 趨 勢 (Z=-2.73;p<.01), 處 理 期 到 保 留 期 的 資 料 路 徑 則 沒 有 明 顯 一 致 的 趨 勢 (Z=-1.42;p<.05), 顯 示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的 實 驗 處 理 後, 能 提 升 受 詴 者 S3 由 基 線 期 到 處 理 期 的 整 體 評 量 表 現, 但 在 處 理 期 內, 卻 是 呈 現 向 下 滑 落 的 趨 勢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受 詴 者 S3 的 原 始 資 料 點 數 ( 參 考 圖 3 及 表 9), 可 發 現 資 料 點 數 值 相 當 的 集 中, 基 線 期 與 處 理 期 的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高 達 90%, 只 要 少 數 資 料 點 的 波 動, 即 會 在 統 計 上 造 成 顯 著 差 異 的 結 果, 因 此 較 難 由 統 計 數 值 直 接 推 論 實 驗 處 理 對 受 詴 者 S3 評 量 表 現 的 影 響 ( 五 ) 結 論 以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答 對 題 數, 進 行 跨 受 詴 者 抽 測 式 多 重 基 線 設 計 資 料 分 佈 圖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及 答 對 率 目 視 分 析 以 及 簡 化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四 個 向 度 的 實 驗 結 果 分 析, 歸 納 各 項 分 析 的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10 41

49 表 10 受 詴 者 在 基 線 - 處 理 期 及 處 理 - 保 留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對 題 數 表 現 分 析 摘 要 表 受 詴 者 平 均 答 對 率 基 線 - 處 理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時 間 序 列 統 計 Z 值 平 均 答 對 率 處 理 - 保 留 期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時 間 序 列 統 計 Z 值 S1 提 高 28% 0% 3.41** 提 高 5% 100% 2.72** S2 提 高 26% 10% 3.89** 提 高 9% 100% 3.32** S3 提 高 3% 90% 1.82* 減 少 -1% 100% CT 提 高 3% 100% 1.30 減 少 -4% 100% 1.11 註 :* 表 p<0.05;** 表 P<0.01 由 表 10 可 知, 基 線 - 處 理 期 間 的 資 料 路 徑 變 化, 不 論 由 資 料 分 佈 圖 平 均 答 對 率 目 視 分 析 或 簡 化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的 結 果, 受 詴 者 S1 和 S2 均 呈 現 顯 著 向 上 的 變 化, 且 階 段 間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相 當 低,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資 料 路 徑 則 無 顯 著 的 變 化, 且 階 段 間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高 達 100% 此 結 果 顯 示,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實 驗, 能 高 受 詴 者 S1 和 S2 的 認 知 表 現 在 處 理 - 保 留 期 的 資 料 路 徑 變 化 上, 受 詴 者 S1 和 S2 呈 現 顯 著 向 上 的 變 化, 且 階 段 間 水 準 重 疊 百 分 比 為 100%, 此 時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資 料 路 徑 亦 無 顯 著 的 變 化 此 結 果 顯 示,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實 驗 後, 受 詴 者 S1 和 S2 的 認 知 表 現 的 效 果, 到 了 保 留 期, 仍 具 有 保 留 效 果 可 見 本 研 究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的 教 學, 教 導 受 詴 者 S1 和 S2 圖 形 推 理 的 原 則 技 巧 後, 能 增 進 其 認 知 其 作 業 表 現, 提 高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表 現, 且 此 效 果 可 以 持 續 到 保 留 期 42

50 至 於 受 詴 者 S3 與 受 詴 者 S1 S2 接 受 相 同 的 實 驗 處 理, 卻 無 相 同 的 效 果 二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錯 誤 類 型 及 反 應 時 間 之 結 果 分 析 以 下 分 別 尌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錯 誤 類 型 及 答 題 反 應 所 需 時 間 的,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根 據 Raven 等 人 (1990) 的 分 類,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的 錯 誤 反 應 類 型 有 四 種, 分 別 為 Ⅰ: 無 關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difference error) Ⅱ: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inadequate individuation) Ⅲ: 模 仿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repetition of a figure) 和 Ⅳ: 部 份 正 確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incomplete correlates) 本 研 究 依 此 四 種 類 型, 分 析 各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間 的 錯 誤 類 型, 表 11 和 表 12 分 別 為 錯 誤 類 型 的 分 佈 情 形 和 總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由 表 可 知, 隨 著 實 驗 處 理 節 次 的 進 行, 受 詴 者 S1 所 犯 錯 誤 類 型 Ⅰ Ⅱ Ⅲ 的 次 數 漸 減 百 分 比 下 降, 到 了 保 留 期, 甚 至 不 再 出 現 錯 誤 類 型 Ⅰ 和 Ⅱ; 另 外, 錯 誤 類 型 Ⅳ 出 現 次 數 增 加, 到 了 保 留 期 其 出 現 百 分 比 由 基 線 期 的 6.3% 和 處 理 期 的 5.2%, 提 高 為 25% 受 詴 S2 在 基 線 期 的 評 量 中, 每 次 均 會 出 現 四 類 型 的 錯 誤, 進 入 實 驗 處 理 階 段 後, 錯 誤 類 型 Ⅰ Ⅱ 出 現 的 百 分 比 逐 次 減 少, 分 別 由 基 線 期 的 6.8% 和 14.4%, 減 少 到 實 驗 處 理 期 的 3.9% 及 6.8%, 到 了 保 留 期 則 不 再 出 現 Ⅰ Ⅱ 的 錯 誤 類 型 ; 錯 誤 類 型 Ⅳ 在 各 階 段 的 出 現 率 分 別 為 基 線 期 的 8.5% 實 驗 處 理 期 的 17.5% 及 保 留 期 43

51 的 38.1%, 呈 現 逐 漸 提 升 的 趨 勢 受 詴 者 S1 和 S2 的 結 果 顯 示,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學 習 相 關 的 認 知 技 能 後,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評 量 時, 逐 漸 地 不 再 以 亂 答 或 不 適 當 的 想 法 無 作 答, 而 是 以 新 習 得 的 解 題 認 知 技 能, 進 行 較 邏 輯 推 理 的 方 式 作 答, 因 此 隨 著 評 量 次 數 的 增 加, 會 逐 漸 降 低 無 關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Ⅰ) 和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Ⅱ) 的 百 分 比 ; 而 逐 漸 增 加 部 份 正 確 錯 誤 類 型 (Ⅳ) 的 百 分 比 表 11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錯 誤 類 型 分 佈 情 形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 ** T Ⅰ S1 Ⅱ Ⅲ Ⅳ 節 次 S2 T Ⅰ Ⅱ Ⅲ Ⅳ T Ⅰ S3 Ⅱ C T Ⅲ Ⅳ T Ⅰ Ⅱ Ⅲ Ⅳ * 此 列 為 受 詴 者 代 碼 44

52 ** 此 列 T 表 所 有 錯 誤 類 型 總 和 ;Ⅰ 表 無 關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Ⅱ 表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Ⅲ 表 模 仿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Ⅳ 表 部 份 正 確 錯 誤 類 型 表 12 各 時 期 受 詴 者 的 錯 誤 類 型 的 總 次 數 及 百 分 比 受 詴 錯 誤 類 型 平 均 次 數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百 分 比 平 均 次 數 百 分 比 平 均 次 數 百 分 比 S1 T Ⅰ % % % Ⅱ % % % Ⅲ % % % Ⅳ % % % S1 T Ⅰ % % % Ⅱ % % % Ⅲ % % % Ⅳ % % % S1 T Ⅰ % % % Ⅱ % % % Ⅲ % % % Ⅳ % % % CT T Ⅰ % % % Ⅱ % % % Ⅲ % % % Ⅳ % % % 註 :T 表 所 有 錯 誤 類 型 總 和 ;Ⅰ 表 無 關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Ⅱ 表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Ⅲ 表 模 仿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Ⅳ 表 部 份 正 確 錯 誤 類 型 受 詴 者 S3 雖 然 與 S1 和 S2 接 受 相 同 的 實 驗 處 理 流 程, 但 卻 沒 有 減 少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Ⅱ) 的 百 分 比, 其 百 分 比 隨 著 實 驗 時 期 的 進 展, 不 但 未 如 預 期 般 的 降 低, 反 而 呈 現 上 升 的 趨 勢 可 見,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的 45

53 教 學 實 驗 後, 並 未 能 改 變 受 詴 者 S3 的 認 知 功 能, 致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評 量 時, 仍 是 以 未 接 受 教 學 實 驗 課 程 前 的 認 知 技 能 作 答 另 外, 在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錯 誤 類 型 表 現 上, 可 發 現, 隨 著 實 驗 節 次 的 進 展,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仍 然 持 續 的 出 現 Ⅰ 及 Ⅱ 型 的 錯 誤, 以 其 在 各 時 期 的 出 現 率 來 看, 錯 誤 類 型 Ⅰ 及 錯 誤 類 型 Ⅱ 在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及 保 留 期 的 出 現 率 分 別 為 5.3% 和 7.5% 0% 和 6.1% 以 及 4.7% 及 18.8%; 錯 誤 類 型 Ⅳ 在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及 保 留 期 的 出 現 率 則 分 別 為 17.1% 13.1% 及 12.5% 由 此 可 見, 接 受 重 複 測 量 的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教 學 實 驗 各 時 期 的 測 量, 均 以 相 同 的 認 知 策 略 進 行 答 題, 亦 即 重 複 測 量 的 結 果, 並 不 會 影 響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不 同 類 型 的 出 現 比 率 為 進 一 步 了 解 不 同 的 錯 誤 類 型 百 分 比, 是 否 會 因 不 同 的 教 學 實 驗 時 程 而 有 差 異, 本 研 究 採 用 卡 方 檢 定 中 的 包 氏 對 稱 性 考 驗 (Bowker's test of symmetry) 進 行 考 驗 此 種 考 驗 法 常 被 用 來 考 驗 大 於 2 2 的 交 叉 表, 其 對 角 線 以 外 的 細 格 概 率 是 否 對 稱, 以 做 為 樣 本 不 同 次 的 評 量, 其 反 應 百 分 比 是 否 有 改 變 的 依 據 ( 王 保 進,2002; 張 紹 勳 張 紹 評 和 林 秀 娟,2000) 在 事 後 考 驗 方 面, 則 以 Haberman (1978, 引 自 王 保 進,2002) 的 建 議, 以 校 正 後 標 準 殘 差 值 (Adjusted Residual) 來 進 行 比 較, 並 以 雙 側 考 驗 下, 校 正 後 標 準 殘 差 值 ±1.96 做 為 0.05 顯 著 水 準 的 臨 界 值,±2.58 做 為 0.01 顯 著 水 準 的 臨 界 值 表 13 則 為 各 受 詴 者 在 各 階 段 錯 誤 類 型 百 分 比 的 卡 方 檢 定 摘 要 表 46

54 表 13 各 受 詴 者 在 各 階 段 錯 誤 類 型 百 分 比 的 卡 方 檢 定 摘 要 表 受 詴 者 卡 方 值 校 正 後 標 準 殘 差 值 錯 誤 類 型 Ⅰ 錯 誤 類 型 Ⅱ 錯 誤 類 型 Ⅲ 錯 誤 類 型 Ⅳ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S1 34.4** 2.06* ** -2.59** ** -2.20* -2.61** 4.81** S2 43.6** 2.14* * 3.51** ** ** ** S * * CT 16.91* * * -2.07* 註 :A 表 基 線 期 ;B 表 實 驗 處 理 期 ;C 表 保 留 期 * 表 p<0.05;** 表 P<0.01 由 表 13 得 知, 卡 方 檢 定 顯 示, 在 受 詴 者 S1 S2 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身 上 呈 現 不 同 錯 誤 類 型 在 各 時 期 的 百 分 比 有 顯 著 性 的 差 異, 其 卡 方 值 分 別 為 34.40(p<.01) 43.6(P<.01) 及 16.91(p<.05), 此 表 示 此 三 位 受 詴 者 所 犯 不 同 錯 誤 類 型 的 比 率, 會 因 實 驗 時 期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以 校 正 後 標 準 殘 差 值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受 詴 者 S1 犯 錯 誤 類 型 Ⅰ Ⅱ Ⅲ 的 百 分 比, 隨 著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到 保 留 期 的 實 驗 流 程 進 展, 顯 著 的 減 少, 相 反 的, 錯 誤 類 型 Ⅳ 的 百 分 比, 則 顯 著 的 增 加 受 詴 者 S2 的 結 果 與 受 詴 者 S1 類 似, 錯 誤 類 型 Ⅰ Ⅱ Ⅲ 的 百 分 比, 隨 著 實 驗 流 程 的 進 展, 呈 現 出 顯 著 減 少 的 現 象 ; 錯 誤 類 型 Ⅳ 的 百 分 比, 則 是 呈 現 出 顯 著 增 加 的 現 象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Ⅰ 類 型 錯 誤 率, 在 實 驗 處 理 期 有 顯 著 的 下 降, 但 到 了 保 留 期 卻 又 上 升 ; Ⅲ 類 型 錯 誤 率, 在 實 驗 處 理 期 為 顯 著 上 升, 到 了 保 留 期 又 呈 現 顯 著 下 降 ; Ⅱ 和 Ⅳ 類 型 錯 誤 在 實 驗 各 時 期 的 百 分 比, 則 無 顯 著 的 不 同 受 詴 者 S3 僅 錯 誤 類 型 Ⅲ 的 百 分 比 隨 著 實 驗 時 期 的 進 展 呈 現 顯 著 減 少 現 象, 但 其 它 類 型 的 47

55 錯 誤 比 率 則 無 顯 改 變 本 研 究 假 設 輕 度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經 過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處 理 後, 能 減 少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上 所 犯 的 無 關 反 應 及 不 適 當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之 出 現 比 率 增 加 部 份 正 確 反 應 錯 誤 類 型 的 出 現 比 率, 並 具 保 留 效 果 受 詴 者 S1 和 S2 的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結 果 支 持 上 述 的 假 設,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後, 錯 誤 類 型 的 出 現 比 率 改 變, 無 關 反 應 (Ⅰ) 及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Ⅱ) 錯 誤 類 型 的 百 分 比 逐 漸 降 低, 部 份 正 確 (Ⅳ), 錯 誤 類 型 的 百 分 比 逐 漸 增 加 對 於 沒 有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實 驗 課 程, 僅 接 受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推 理 測 驗 重 複 測 量 的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的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隨 著 重 複 測 量 次 數 的 增 加, 無 關 反 應 (Ⅰ) 及 不 適 當 的 反 應 (Ⅱ) 錯 誤 類 型 的 百 分 比 仍 相 當 高, 且 部 份 正 確 (Ⅳ), 錯 誤 類 型 的 百 分 比 並 未 逐 漸 增 加, 可 見, 僅 進 行 重 複 測 量, 無 法 改 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解 題 時 的 認 知 技 能 至 於 與 受 詴 者 S1 和 S2 接 受 相 同 實 驗 處 理 的 受 詴 者 S3, 卻 未 有 相 同 的 結 果 ( 二 ) 受 詴 者 在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上 的 反 應 時 間 分 析 除 了 記 錄 受 詴 者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的 答 對 題 數 和 錯 誤 型 外, 本 研 究 亦 同 時 記 錄 受 詴 者 每 次 完 成 36 題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所 需 的 時 間 本 研 究 認 為, 受 詴 者 接 受 數 位 互 動 學 習 療 法 教 學 後, 若 其 認 知 結 構 因 而 產 生 改 變 在 進 行 瑞 文 氏 圖 形 測 驗 時, 會 因 為 應 用 新 學 會 的 相 關 解 題 技 能, 而 增 加 解 題 所 需 時 間 ; 但 隨 著 個 體 將 技 能 內 化 自 動 化 後, 其 解 題 所 需 的 時 間 將 會 逐 漸 減 少 因 此 在 分 析 時, 將 處 理 期 中 10 次 的 答 題 時 間, 分 為 處 理 前 前 半 段 ( 前 5 次 ) 及 處 理 期 後 半 段 ( 後 5 次 ) 進 行 分 析 圖 5 及 圖 6 分 別 為 受 詴 者 S1 48

56 S2 和 S3, 以 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研 究 過 程 各 時 期 答 題 所 需 反 應 間 的 資 料 分 佈 圖, 表 16 為 三 位 受 詴 者 及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各 個 時 期 之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相 鄰 時 期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之 差 距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S1 x 13.8 x 14.6 x 反 應 時 間 ( 分 ) S2* x 8.8 x 12.8 x S3 x 7.6 x 6.9 x 節 次 圖 5 受 詴 者 S1 S2 S3 在 不 同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題 所 需 反 應 時 間 的 資 料 分 佈 圖 49

57 基 線 期 實 驗 處 理 期 保 留 期 反 應 時 間 ( 分 ) 對 照 受 詴 CT x 5.2 x 4.4 x 節 次 圖 6 對 照 的 受 詴 者 CT 在 不 同 時 期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答 題 所 需 反 應 時 間 的 資 料 分 佈 圖 表 14 受 詴 者 在 各 時 期 之 瑞 文 氏 彩 色 圖 形 測 驗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以 及 相 鄰 兩 時 期 之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的 差 距 受 詴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前 段 處 理 期 後 段 保 留 期 基 線 期 - 處 理 期 前 段 處 理 期 前 段 - 處 理 期 後 段 處 理 期 後 段 - 保 留 期 S S S CT 註 :1. 單 位 為 分 鐘 2. 相 鄰 時 期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差 距 的 計 算 方 式 為 後 一 階 段 平 均 反 應 時 間 減 去 前 一 階 段 反 應 時 間 由 圖 5 6 可 看 出, 當 受 詴 者 S1 進 入 處 理 期, 其 反 應 時 間 表 現 趨 勢 逐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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