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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网 络 直 报 工 作 指 南 ( 试 行 )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艾 滋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二 八 年 七 月

2 前 言 为 适 应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不 断 发 展 的 需 要, 针 对 艾 滋 病 疫 情 报 告 的 特 点 和 网 络 直 报 工 作 的 需 求, 我 们 制 定 了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网 络 直 报 工 作 指 南 ( 简 称 指 南 ), 以 规 范 艾 滋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系 统 的 有 效 运 行, 提 高 报 告 质 量, 为 国 家 艾 滋 病 防 治 提 供 及 时 准 确 的 疫 情 信 息 在 指 南 编 写 过 程 中, 我 们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网 络 交 流 专 家 研 讨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广 泛 吸 纳 了 全 国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及 相 关 单 位 同 行 和 专 家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中 国 疾 控 中 心 性 艾 中 心 的 领 导 及 综 合 室 参 比 室 和 干 预 室 的 同 事 也 从 多 个 方 面 和 角 度 对 指 南 提 出 了 非 常 具 体 实 用 可 操 作 的 修 改 意 见 流 病 室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了 指 南 的 编 撰 工 作 并 付 出 了 辛 勤 的 劳 动, 充 分 体 现 了 集 体 的 智 慧 和 团 结 的 力 量 在 此, 对 所 有 给 予 支 持 帮 助 的 领 导 同 仁 一 并 致 以 最 诚 挚 的 感 谢!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对 指 南 的 不 足 之 处, 请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以 便 我 们 对 之 进 一 步 完 善 由 于 时 间 所 限, 编 者 经 验 不 足 等 原 因, 导 致 指 南 的 相 关 内 容 有 不 当 之 处, 请 给 予 谅 解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性 病 艾 滋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流 行 病 学 室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ncaidsepp@chinaaids.cn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南 纬 路 27 号 邮 政 编 码 :

3 目 录 1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及 报 告 人 3 2 报 告 病 例 种 类 及 标 准 和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报 告 病 例 种 类 及 标 准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艾 滋 病 病 人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病 情 变 化 报 告 4 (1) 已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发 展 为 病 人 时 4 (2) 已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死 亡 时 采 供 血 机 构 的 报 告 个 月 以 内 婴 幼 儿 感 染 状 况 的 判 断 4 3 疫 情 报 告 内 容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和 门 诊 日 志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报 告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的 填 写 5 (1) 病 例 分 类 5 (2) 发 病 日 期 5 (3) 诊 断 日 期 报 告 方 式 个 案 随 访 表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疫 情 资 料 的 保 存 6 4 网 络 直 报 责 任 单 位 中 各 类 人 员 的 任 务 临 床 医 生 或 执 行 职 务 的 医 务 人 员 初 筛 实 验 人 员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人 员 咨 询 人 员 6 5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职 责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7 2

4 5.1.1 职 责 艾 滋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代 报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7 (1) 审 核 7 (2) 首 次 随 访 8 (3) 订 正 8 (4) 查 重 及 重 卡 删 除 8 (5) 督 促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的 报 告 9 (6) 查 漏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与 利 用 省 级 及 地 市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职 责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10 (1) 订 正 10 (2) 查 重 10 (3) 查 漏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与 利 用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职 责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与 利 用 11 6 报 告 数 据 统 计 11 7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11 附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13 2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艾 滋 病 性 病 附 卡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15 3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18 4 个 案 随 访 表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21 5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24 6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25 7 附 图 27 3

5 2004 年 1 月 1 日 全 国 启 动 了 法 定 传 染 病 监 测 信 息 的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即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在 全 国 建 立 了 统 一 高 效 快 速 准 确 的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系 统, 是 国 家 传 染 病 报 告 与 监 测 的 主 渠 道 为 提 高 艾 滋 病 疫 情 报 告 的 质 量 与 时 效, 在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的 基 础 上, 构 建 了 艾 滋 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系 统, 并 于 2005 年 3 月 正 式 启 动 在 系 统 运 行 两 年 多 以 后, 针 对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需 要, 调 整 为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并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启 动, 其 中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模 块 针 对 原 艾 滋 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也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调 整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艾 滋 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确 保 艾 滋 病 疫 情 报 告 系 统 的 有 效 运 行, 规 范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艾 滋 病 疫 情 报 告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报 告 质 量, 为 艾 滋 病 防 治 提 供 及 时 准 确 的 监 测 信 息,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与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37 号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在 遵 照 并 执 行 传 染 病 监 测 信 息 网 络 直 报 工 作 与 技 术 指 南 (2005 试 行 版 ) 基 础 上, 针 对 艾 滋 病 病 例 报 告 的 特 点, 以 及 各 级 网 络 直 报 工 作 需 求, 制 定 本 指 南 1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及 报 告 人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采 供 血 机 构 均 为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 其 执 行 职 务 的 人 员 和 乡 村 医 生 个 体 开 业 医 生 均 为 责 任 疫 情 报 告 人, 必 须 按 照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疫 情 报 告, 履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义 务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的 职 责 为 : 1.1 建 立 健 全 艾 滋 病 疫 情 登 记 报 告 制 度, 按 规 定 履 行 疫 情 报 告 职 责 1.2 对 本 单 位 有 关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1.3 接 受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技 术 指 导, 协 助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开 展 艾 滋 病 疫 情 调 查 2 报 告 病 例 种 类 及 标 准 和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2.1 报 告 病 例 种 类 及 标 准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 简 称 感 染 者 ): 依 据 全 国 艾 滋 病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2004 年 版 ) 标 准 报 告 ( 如 有 修 订, 执 行 新 版 本 ), 即 : (1) 符 合 HIV 抗 体 确 认 试 验 阳 性 判 断 标 准, 或 (2) 符 合 HIV 感 染 替 代 策 略 Ⅱ 阳 性 判 断 标 准 注 : 仅 一 次 筛 查 试 验 阳 性 反 应, 未 进 行 确 认 试 验 且 / 或 不 符 合 替 代 策 略 Ⅱ 阳 性 判 断 标 准 者 不 得 报 告 艾 滋 病 病 人 ( 简 称 病 人 ): 依 据 HIV/AIDS 诊 断 标 准 及 处 理 原 则 (GB ) 报 告 ( 如 有 修 订, 执 行 新 版 本 ), 其 中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的 判 定 标 准 同 2.1.1, 但 4

6 应 尽 量 进 行 确 认 试 验 2.2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病 情 变 化 报 告 : 已 报 告 过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只 需 在 病 情 等 发 生 变 化 时 做 订 正 报 告 如, 发 现 已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发 展 为 病 人 或 报 告 过 的 病 例 死 亡 等, 均 应 通 过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在 原 有 记 录 中 更 新 相 应 的 信 息 (1) 已 报 告 过 的 感 染 者 发 展 为 病 人 时, 临 床 人 员 应 填 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 简 称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附 件 1) 和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艾 滋 病 性 病 附 卡 ( 简 称 附 卡, 附 件 2) 做 订 正 报 告, 并 通 过 疾 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系 统 再 次 报 告, 在 备 注 中 予 以 注 明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所 属 县 区 疾 控 人 员 在 审 核 时 发 现 该 类 报 告, 先 不 要 做 审 核 标 记, 应 先 通 过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模 块 中 在 浏 览 状 态 下 采 用 高 级 查 询 方 式 查 找 该 病 例 既 往 报 告 记 录, 找 到 该 病 例 后, 将 记 录 中 疾 病 名 称 HIV 改 为 艾 滋 病, 填 写 艾 滋 病 确 诊 日 期, 予 以 订 正, 但 不 要 修 订 原 记 录 中 的 诊 断 日 期, 并 根 据 报 告 内 容 补 充 或 更 新 相 关 信 息, 随 后 删 除 医 疗 机 构 的 报 告 记 录 ; 若 不 能 找 到 该 病 例, 则 在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审 核 并 确 认 该 病 例 随 访 人 员 在 随 访 时 发 现 已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发 展 为 病 人 时, 可 以 按 照 目 前 疾 病 状 态 上 报 随 访 表, 或 者 按 上 述 方 法 予 以 订 正 (2) 已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死 亡 时, 疫 情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参 照 上 述 方 法 找 到 该 病 例, 只 填 写 死 亡 日 期 和 主 要 死 因 即 可 在 报 告 随 访 表 中 的 死 因 时, 只 有 在 诊 断 为 艾 滋 病 并 已 作 艾 滋 病 的 网 络 直 报 后, 主 要 死 因 才 能 报 告 为 艾 滋 病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发 生 死 亡, 无 论 是 否 是 由 于 艾 滋 病 导 致 死 亡 均 须 报 告 新 确 认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在 检 测 前 发 生 死 亡, 确 认 试 验 日 期 或 筛 查 试 验 日 期 可 以 用 本 次 采 血 日 期 采 供 血 机 构 的 报 告 采 供 血 机 构 在 两 次 酶 联 免 疫 吸 附 试 验 (ELISA) 结 果 阳 性 时, 报 告 时 病 例 分 类 填 写 阳 性 检 测 ; 符 合 HIV 抗 体 确 认 试 验 阳 性 判 断 标 准 时 可 报 告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 若 HIV 抗 体 确 认 试 验 结 果 阴 性, 如 果 已 经 网 络 直 报 须 将 该 记 录 删 除 ; 若 HIV 抗 体 确 认 试 验 结 果 不 确 定, 先 将 记 录 删 除, 待 追 踪 观 察 明 确 感 染 状 况 后 再 参 照 上 述 方 法 完 成 相 应 操 作 个 月 以 内 婴 幼 儿 感 染 状 况 的 判 断 可 参 照 全 国 艾 滋 病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2004 年 版 或 修 订 后 的 版 本 ) 进 行, 只 有 确 认 该 婴 幼 儿 为 HIV 感 染 者 才 能 报 告, 否 则 只 登 记 追 踪 观 察, 暂 不 做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3 疫 情 报 告 内 容 3.1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 附 件 3) 和 门 诊 日 志 填 写 在 门 诊 或 急 诊 等 不 能 掌 握 患 者 身 份 或 患 者 可 能 不 再 前 来 的 机 构, 首 诊 医 生 开 具 HIV 抗 体 检 测 化 验 单 前, 需 了 解 患 者 的 个 人 联 系 信 息 和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并 在 门 诊 日 志 中 至 少 详 细 记 录 其 真 实 的 联 系 电 话 号 码 现 住 址 和 接 触 史, 不 得 漏 项 5

7 在 初 筛 试 验 呈 阳 性 时, 各 医 疗 机 构 确 定 的 咨 询 人 员 应 详 细 了 解 被 检 测 者 的 个 人 联 系 信 息 和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不 得 漏 项 对 于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按 要 求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3.2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报 告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的 填 写 发 现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时,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须 使 用 钢 笔 或 中 性 笔 填 写, 项 目 完 整 准 确, 字 迹 清 楚, 并 由 填 卡 医 生 签 名 报 告 人 需 严 格 按 照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填 卡 说 明, 结 合 艾 滋 病 报 告 特 点 进 行 填 报 : (1) 病 例 分 类 : 在 相 应 的 类 别 前 点 击 选 择 框, 即 在 框 内 出 现 ( 以 后 简 称 打 ) 符 合 HIV 抗 体 确 认 试 验 或 替 代 策 略 阳 性 判 断 标 准 上 报 的 艾 滋 病 感 染 者 病 例 均 选 择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 艾 滋 病 病 人 可 选 择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或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HIV 抗 体 阳 性 前 提 下, 根 据 CD4 细 胞 检 测 数 诊 断 的 病 例 选 择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根 据 临 床 症 状 和 体 征 诊 断 的 病 例 选 择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都 不 能 选 择 疑 似 病 例 和 病 原 携 带 者 采 供 血 机 构 在 ELISA 结 果 阳 性 时, 只 能 选 择 阳 性 检 测 (2) 发 病 日 期 : HIV 感 染 者 填 写 首 次 发 现 抗 体 阳 性 的 初 筛 检 测 日 期, 艾 滋 病 填 写 本 次 就 诊 日 期 采 供 血 机 构 报 告 填 写 献 血 员 献 血 日 期 (3) 诊 断 日 期 : HIV 感 染 者 填 写 确 认 试 验 检 测 日 期, 艾 滋 病 填 写 本 次 确 诊 日 期 ; 采 供 血 机 构 报 告 填 写 HIV 第 二 次 初 筛 阳 性 结 果 的 检 出 日 期 报 告 方 式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于 24 小 时 内 由 负 责 疫 情 网 络 报 告 的 科 室 负 责 收 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并 须 对 报 告 内 容 进 行 错 项 漏 项 逻 辑 错 误 等 检 查, 对 有 疑 问 的 疫 情 信 息 必 须 及 时 向 填 报 人 核 实 核 对 无 误 后, 登 录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输 入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的 相 关 内 容 不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上 报 所 属 辖 区 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请 求 代 为 网 络 直 报, 并 登 记 备 案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收 到 不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报 送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后, 应 于 2 小 时 内 通 过 网 络 进 行 直 报 发 现 本 机 构 漏 报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应 在 24 小 时 内 补 报 3.3 个 案 随 访 表 ( 附 件 4)( 详 见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 3.4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 附 件 5) 开 展 筛 查 工 作 的 实 验 室 须 按 月 统 计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每 月 10 日 前 由 网 络 直 报 人 员 登 录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HIV 检 测 份 数 表 6

8 模 块, 上 报 上 月 统 计 报 表 不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应 按 时 将 相 关 内 容 上 报 所 属 辖 区 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请 求 代 为 网 络 直 报 3.5 疫 情 资 料 的 保 存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需 对 所 管 理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附 卡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至 少 保 存 3 年 不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报 告 单 位, 其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由 收 卡 单 位 保 存, 原 报 告 单 位 必 须 进 行 登 记 备 案 4 网 络 直 报 责 任 单 位 中 各 类 人 员 的 任 务 4.1 临 床 医 生 或 执 行 职 务 的 医 务 人 员 在 门 诊 或 急 诊 等 不 掌 握 患 者 身 份 或 患 者 可 能 不 再 前 来 的 机 构, 首 诊 医 生 按 前 述 要 求 至 少 详 细 记 录 就 诊 者 真 实 的 联 系 电 话 号 码 住 址 和 接 触 史, 不 得 漏 项 发 现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的 HIV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时, 应 及 时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并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或 申 请 代 报 在 住 院 部 等 掌 握 患 者 身 份 的 机 构, 可 以 在 发 现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的 HIV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以 后, 直 接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并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或 申 请 代 报 4.2 初 筛 实 验 人 员 每 月 10 日 前 核 查 汇 总 统 计 实 验 室 HIV 抗 体 检 测 情 况, 填 报 上 月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中 检 测 份 数 一 列, 交 网 络 直 报 人 员 登 录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HIV 检 测 份 数 表 模 块 上 报 4.3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人 员 每 日 定 时 收 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 每 日 对 收 集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进 行 核 查, 并 登 录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疾 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系 统 或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或 申 请 代 报 ; 每 月 10 日 前 督 促 初 筛 实 验 室 人 员 填 报 上 月 的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结 合 收 集 到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补 充 完 成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中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人 数 和 艾 滋 病 病 人 数 两 列, 并 登 录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点 击 检 测 份 数 表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统 计 时 间 为 检 测 发 生 的 年 月 4.4 咨 询 人 员 各 医 疗 机 构 确 定 的 咨 询 人 员 负 责 对 被 检 测 者 进 行 咨 询 在 被 检 测 者 的 初 筛 试 验 呈 阳 性 后 详 细 了 解 被 检 测 者 的 个 人 联 系 信 息 和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当 被 检 测 者 符 合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的 报 告 标 准 时, 将 相 应 的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交 给 首 诊 医 生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7

9 5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职 责 5.1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职 责 (1) 依 据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规 范 和 相 关 方 案, 负 责 辖 区 内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和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辖 区 内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组 织 和 制 度 (2)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的 艾 滋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的 动 态 追 踪 核 实 分 析 报 告 和 反 馈 (3)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的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的 维 护, 备 份 相 关 数 据, 确 保 报 告 数 据 安 全, 提 供 相 关 的 网 络 技 术 支 持 培 训 和 指 导 (4)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艾 滋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有 关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技 术 指 导, 特 别 是 应 加 强 对 临 床 医 生 进 行 关 于 与 就 诊 者 沟 通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及 检 测 前 后 咨 询 等 技 能 方 面 的 培 训 (5)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的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和 质 量 评 估 (6) 负 责 对 本 机 构 首 诊 发 现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和 其 他 疫 情 管 理 工 作 (7) 负 责 为 决 策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所 需 信 息 艾 滋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代 报 督 促 辖 区 内 暂 无 条 件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在 填 写 完 艾 滋 病 疫 情 报 告 信 息 的 当 天, 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报 至 本 机 构, 核 对 无 误 后 立 即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代 报, 最 迟 应 于 2 小 时 内 完 成 代 报, 并 保 存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同 时 督 促 原 报 告 单 位 进 行 登 记 备 案 每 月 督 促 辖 区 内 暂 无 条 件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各 级 各 类 筛 查 实 验 室 按 时 上 报 上 月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并 于 每 月 10 日 前 完 成 代 报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代 报 时, 须 使 用 承 担 代 报 工 作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用 户 名 与 密 码 登 录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但 报 告 单 位 应 选 择 发 现 艾 滋 病 疫 情 的 单 位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1) 艾 滋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的 审 核 对 本 机 构 及 本 辖 区 内 上 报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的 内 容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完 成 审 核 审 核 内 容 为 确 认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剔 除 误 报 重 报 信 息, 信 息 的 逻 辑 性 核 对, 应 特 别 注 意 是 否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或 重 报, 还 应 注 意 参 照 附 卡 中 接 触 史 的 内 容 来 审 核 最 可 能 的 感 染 途 径 判 断 是 否 正 确 对 有 疑 问 的 报 告 信 息 应 及 时 与 报 告 单 位 或 报 告 人 核 实, 经 核 对 无 误 后, 在 审 核 按 钮 前 打 疫 情 管 理 员 在 审 核 时 应 认 真 负 责, 严 禁 在 不 认 真 阅 读 上 报 内 容 情 况 下 就 通 过 审 核 非 艾 滋 病 专 报 疫 情 管 理 员 在 进 行 审 核 工 作 时 更 应 注 意, 在 审 核 中 如 有 疑 问 应 及 时 与 艾 滋 病 疫 情 管 理 人 员 沟 通 后 再 决 定 审 核 结 果 在 审 核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报 卡 前, 应 先 查 重, 尤 其 是 发 现 直 报 用 户 标 明 的 由 已 报 告 过 的 感 染 者 发 展 为 病 人 时, 审 核 前 必 须 查 重 如 确 无 重 报 才 可 按 新 报 告 病 例 审 核, 并 在 备 注 中 再 次 注 8

10 明 ; 如 确 认 该 人 曾 按 感 染 者 报 告 过, 则 应 按 前 述 相 关 内 容 修 改 以 前 报 告 过 的 内 容 后, 删 除 该 重 复 记 录 (2) 首 次 随 访 组 织 对 本 辖 区 内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在 网 络 直 报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个 案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即 首 次 随 访 ( 羁 押 场 所 可 根 据 当 地 情 况 自 行 规 定 首 次 随 访 日 期 ), 补 充 或 核 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和 附 卡 中 信 息, 填 写 个 案 随 访 表 ( 附 件 5), 并 做 网 络 直 报 规 定 首 次 随 访 日 期 时 限 内, 异 地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已 离 开 报 告 地 时, 首 次 个 案 随 访 由 现 住 址 所 在 地 的 县 区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组 织 在 网 络 直 报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并 及 时 网 络 直 报 对 于 异 地 或 流 动 感 染 者 / 病 人 要 加 强 其 现 住 址 及 居 住 动 向 信 息 的 收 集 工 作, 以 便 于 疫 情 的 协 同 管 理 在 变 更 现 住 址 前 应 获 得 其 确 切 的 住 址, 否 则 不 得 变 更 对 于 报 告 前 后 已 经 死 亡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仍 需 按 规 定 的 时 限 找 到 知 情 人 完 成 个 案 随 访 表 中 死 亡 相 关 内 容 在 组 织 个 案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时, 应 充 分 利 用 各 报 告 单 位 门 诊 日 志 或 挂 号 处 有 关 身 份 记 录 的 信 息 各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还 应 每 日 上 网 浏 览 属 地 直 报 机 构 和 外 地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在 本 地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并 及 时 补 充 个 案 信 息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只 有 在 收 到 居 住 地 所 属 的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协 助 调 查 请 求 时, 才 可 以 在 适 当 的 时 间,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寻 找 感 染 者 / 病 人 本 人 进 行 流 调 或 向 其 直 系 亲 属 打 听 其 下 落, 但 不 可 透 露 其 感 染 或 发 病 的 有 关 情 况 个 案 流 调 时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调 查 核 实, 发 现 报 告 病 例 提 供 的 姓 名 现 住 地 址 户 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等 均 为 虚 假 信 息, 而 无 法 找 到 该 人 时, 则 通 过 个 案 随 访 表 将 此 病 例 订 正 为 查 无 此 人 ; 若 报 告 病 例 提 供 的 上 述 信 息 证 明 确 有 其 人, 但 目 前 无 法 联 系, 只 能 将 此 病 例 定 为 失 访, 不 得 订 正 为 查 无 此 人 (3) 订 正 在 对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进 行 个 案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时, 发 现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信 息 有 误 诊 断 状 态 发 生 变 更 ( 包 括 死 亡 ) 或 病 例 已 排 除 时, 应 及 时 进 行 订 正 报 告, 并 通 过 网 络 记 录 病 例 个 案 相 关 变 更 信 息 对 于 调 查 核 实 现 住 址 查 无 此 人 的 病 例, 应 更 正 为 地 址 不 详 (4) 查 重 及 重 卡 删 除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辖 区 内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进 行 一 次 查 重, 在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模 块 的 浏 览 状 态 下, 用 查 重 功 能, 选 择 恰 当 的 查 重 条 件, 定 期 对 辖 区 内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予 以 查 询, 发 现 重 卡 信 息 应 通 知 原 报 告 单 位, 核 实 确 认 后, 通 过 网 络 删 除 重 卡 对 异 地 重 复 报 告 本 辖 区 内 病 例 的, 如 果 能 够 确 认 是 重 卡, 即 可 删 除 在 网 络 直 报 中, 需 要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才 可 对 相 应 的 记 录 ( 报 卡 ) 进 行 删 除, 比 如, 已 确 认 某 两 个 或 几 个 报 告 记 录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已 报 告 的 记 录 只 能 由 原 报 告 单 位 或 其 上 属 各 级 疾 病 预 9

11 防 控 制 机 构, 以 及 被 报 告 病 例 现 住 址 所 在 地 及 其 上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删 除, 但 上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删 除 属 地 报 告 单 位 上 报 的 记 录 前, 应 事 先 与 原 报 告 单 位 沟 通 删 除 重 卡 时 应 注 明 删 除 原 因 删 除 的 原 则 是 先 报 保 留 补 全 资 料 删 除 后 报, 即 如 果 信 息 一 致, 删 除 后 报 的 ; 如 果 信 息 不 一 致, 要 注 意 把 两 个 信 息 综 合, 更 新 先 报 的 个 案 信 息, 确 保 该 信 息 最 完 整, 再 删 除 后 报 的 删 除 的 记 录 在 系 统 中 只 是 被 做 了 删 除 标 记, 不 纳 入 统 计, 没 有 被 真 正 删 除 如 发 现 确 是 误 删, 可 以 恢 复 恢 复 的 权 限 是 只 有 原 删 除 单 位 或 其 上 属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可 以 恢 复 (5) 督 促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的 报 告 每 月 11 日 通 过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检 查 督 促 辖 区 内 各 实 验 室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上 报 情 况, 届 时 如 发 现 没 有 上 报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的 单 位, 应 及 时 催 报 每 年 应 将 该 项 内 容 列 为 评 估 相 关 单 位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质 量 的 指 标 之 一 (6) 查 漏 每 月 通 过 网 络 对 所 辖 区 内 全 部 的 病 例 记 录 进 行 浏 览, 结 合 收 集 到 的 艾 滋 病 阳 性 确 认 报 告 单 和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的 信 息 进 行 查 漏, 发 现 本 辖 区 内 漏 报 病 例, 应 及 时 与 责 任 直 报 单 位 核 实 后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补 报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与 利 用 (1)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所 需 的 人 口 学 资 料 以 当 地 统 计 部 门 数 据 为 准 (2) 根 据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工 作 需 要, 建 立 地 方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制 度 (3) 每 年 对 全 年 艾 滋 病 报 告 疫 情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重 点 分 析 流 行 病 学 特 征 分 析 应 有 文 字 材 料 和 统 计 图 表,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建 议 (4) 向 上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结 果 时, 可 以 用 信 息 简 报 或 报 告 等 形 式 (5) 网 络 系 统 出 现 报 告 数 异 常 的 提 醒 时, 要 及 时 调 查 核 实, 确 属 异 常 时, 上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上 一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5.2 省 级 及 地 市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职 责 (1) 依 据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规 范 和 相 关 方 案, 负 责 辖 区 内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和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辖 区 内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组 织 和 制 度 (2)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的 艾 滋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的 动 态 追 踪 核 实 分 析 报 告 和 反 馈 (3)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的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的 维 护, 备 份 相 关 数 据, 确 保 报 告 数 据 安 全, 提 供 相 关 的 网 络 技 术 支 持 培 训 和 指 导 (4)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的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和 质 量 评 估 10

12 (5) 负 责 对 本 机 构 首 诊 发 现 的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6) 负 责 为 决 策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所 需 信 息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1) 订 正 每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网 络 对 本 辖 区 内 审 核 过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进 行 浏 览, 发 现 错 误 信 息 及 时 订 正 (2) 查 重 在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模 块 中 浏 览 状 态 下, 用 查 重 功 能, 选 择 恰 当 的 查 重 条 件, 定 期 对 辖 区 内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予 以 查 询, 发 现 重 卡 信 息, 核 实 确 认 后, 按 照 前 述 删 除 原 则 通 过 网 络 删 除 重 卡 (3) 查 漏 根 据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统 计 报 表 中 的 报 告 数, 结 合 同 期 艾 滋 病 新 确 认 的 阳 性 数 和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的 信 息 进 行 查 漏, 如 发 现 本 辖 区 内 有 漏 报 情 况, 应 及 时 与 所 辖 下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沟 通, 并 责 成 他 们 与 责 任 直 报 单 位 核 实 补 报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与 利 用 (1)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所 需 的 人 口 学 资 料 以 当 地 统 计 部 门 数 据 为 准 (2) 根 据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工 作 需 要, 建 立 地 方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制 度 (3) 年 度 艾 滋 病 报 告 疫 情 特 征 分 析 : 每 年 对 全 年 艾 滋 病 报 告 疫 情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重 点 分 析 流 行 病 学 特 征 分 析 应 有 文 字 材 料 和 统 计 图 表,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建 议 (4) 向 上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结 果 时, 可 以 用 信 息 简 报 或 报 告 等 形 式 (5) 发 现 异 常 疫 情 要 及 时 调 查 核 实, 启 动 应 急 调 查 处 理 机 制 及 时 做 出 反 应, 做 出 专 题 报 告, 及 时 上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上 一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并 反 馈 到 下 一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必 要 时 通 报 周 边 地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6) 应 定 时 分 析 评 估 各 市 县 的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质 量,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向 相 关 市 县 反 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开 展 技 术 指 导, 并 督 促 其 改 进 工 作 5.3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职 责 (1) 负 责 全 国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协 助 卫 生 部 制 定 全 国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规 范 (2) 负 责 全 国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的 动 态 监 测 收 集 和 分 析, 并 将 结 果 向 卫 生 部 报 告 和 向 各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反 馈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管 理 11

13 (1) 负 责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网 络 系 统 的 维 护 和 数 据 备 份, 确 保 数 据 安 全 和 应 用 性 能 的 改 进 与 完 善, 向 各 省 提 供 相 关 的 网 络 技 术 支 持 培 训 和 指 导 (2) 负 责 协 调 各 省 间 报 告 记 录 ( 报 卡 ) 的 查 重 工 作, 删 除 相 应 的 重 卡 (3) 负 责 全 国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报 告 的 督 导 检 查 和 质 量 评 估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与 利 用 (1)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所 需 的 人 口 学 资 料 以 当 地 统 计 部 门 数 据 为 准 (2) 按 月 季 年 进 行 动 态 分 析 向 卫 生 部 报 告 艾 滋 病 疫 情 分 析 结 果 时, 可 以 采 用 信 息 简 报 或 报 告 等 形 式 (3) 每 年 对 全 年 艾 滋 病 报 告 疫 情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重 点 分 析 流 行 病 学 特 征 分 析 应 有 文 字 材 料 和 统 计 图 表,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建 议 (4) 及 时 发 现 异 常 疫 情, 经 调 查 核 实 后, 启 动 应 急 调 查 处 理 机 制 及 时 做 出 反 应, 及 时 做 出 专 题 报 告, 上 报 卫 生 部, 并 反 馈 到 有 关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5) 应 定 期 分 析 评 估 各 省 的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质 量,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和 向 有 关 省 份 反 馈,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开 展 技 术 指 导, 并 督 促 其 改 进 工 作 6 报 告 数 据 统 计 艾 滋 病 疫 情 月 季 年 的 报 告 分 析 以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统 计 数 据 为 准 根 据 属 地 化 管 理 原 则, 不 同 属 地 病 例 均 以 县 ( 区 ) 为 单 位 按 照 现 住 址 ( 不 含 港 澳 台 外 籍 ) 审 核 日 期 进 行 统 计, 疾 病 分 类 只 选 择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和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7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7.1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负 责 辖 区 内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用 户 权 限 的 维 护, 保 障 所 有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都 有 登 录 帐 号 ; 制 定 相 应 的 制 度, 加 强 对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的 用 户 安 全 管 理 7.2 在 新 增 网 络 直 报 用 户 前,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说 明 申 请 的 理 由 和 用 途, 申 报 的 权 限 范 围 和 时 间,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的 分 管 或 其 上 级 领 导 签 字 后, 经 权 限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小 组 讨 论 研 究, 按 合 理 的 范 围 批 准 权 限 的 范 围 和 时 间 具 体 方 法 参 照 传 染 病 监 测 信 息 网 络 直 报 工 作 与 技 术 指 南 (2005 试 行 版 ) 执 行 7.3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网 络 管 理 员 应 严 格 按 照 各 类 用 户 被 批 准 的 使 用 权 限 范 围 发 放 权 限, 严 禁 超 范 围 发 放 权 限, 并 应 注 意 收 回 调 离 疫 情 工 作 岗 位 人 员 的 或 临 时 发 放 的 权 限 为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泄 密 嫌 疑, 发 给 各 艾 滋 病 网 络 直 报 用 户 的 权 限 原 则 上 应 只 能 看 到 本 单 位 报 告 的 记 录, 如 确 需 查 看 本 县 ( 区 ) 范 围 其 他 单 位 的 报 告 信 息, 须 经 过 属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但 应 注 意 能 查 看 的 范 围 不 应 包 括 辖 区 内 省 或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管 理 的 信 息 7.4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登 录 用 户 必 须 在 用 户 信 息 中 提 供 真 实 信 息, 包 括 姓 名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等 12

14 7.5 应 设 置 比 较 复 杂 的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用 户 密 码, 密 码 应 含 有 字 母 和 数 字, 特 别 不 允 许 使 用 本 单 位 电 话 号 码 作 为 密 码, 每 月 至 少 更 改 一 次 密 码 已 使 用 的 密 码 应 记 录 在 专 用 的 密 码 本 内, 并 在 加 锁 的 箱 柜 内 存 放, 禁 止 密 码 公 开 存 放, 甚 至 贴 于 墙 上 各 级 各 类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系 统 使 用 人 员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转 让 或 泄 露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操 作 帐 号 和 密 码 发 现 帐 号 密 码 已 泄 露 或 被 盗 用 时, 应 立 即 更 改 密 码, 并 以 最 快 方 式 向 上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真 实 情 况, 同 时 共 同 对 其 影 响 范 围 和 严 重 性 做 出 评 估, 写 出 详 细 书 面 报 告 否 则, 由 此 导 致 的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问 题, 由 相 关 人 员 或 单 位 承 担 7.6 各 级 各 类 网 络 直 报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查 询 使 用 审 批 制 度 注 意 对 疫 情 个 案 信 息 的 保 密, 在 提 供 使 用 疫 情 资 料 时, 不 得 泄 露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的 信 息, 不 得 于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公 布 本 地 疫 情 前, 公 开 使 用 相 关 疫 情 资 料 其 他 部 门 或 个 人 查 询 艾 滋 病 疫 情 信 息 资 料, 应 经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附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其 填 卡 说 明 2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艾 滋 病 性 病 附 卡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3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4 个 案 随 访 表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5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6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7 附 图 13

15 附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卡 片 编 号 : 报 卡 类 别 : 1 初 次 报 告 2 订 正 报 告 患 者 姓 名 *: ( 患 儿 家 长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性 别 *: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如 出 生 日 期 不 详, 实 足 年 龄 : 年 龄 单 位 : 岁 月 天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病 人 属 于 *: 本 县 区 本 市 其 他 县 区 本 省 其 它 地 市 外 省 港 澳 台 外 籍 现 住 址 ( 详 填 )*: 省 市 县 ( 区 ) 乡 ( 镇 街 道 ) 村 ( 门 牌 号 ) 患 者 职 业 *: 幼 托 儿 童 散 居 儿 童 学 生 ( 大 中 小 学 ) 教 师 保 育 员 及 保 姆 餐 饮 食 品 业 商 业 服 务 医 务 人 员 工 人 民 工 农 民 牧 民 渔 ( 船 ) 民 干 部 职 员 离 退 人 员 家 务 及 待 业 其 他 ( ) 不 详 病 例 分 类 *:(1) 疑 似 病 例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病 原 携 带 者 阳 性 检 测 (2) 急 性 慢 性 ( 乙 型 肝 炎 血 吸 虫 病 填 写 ) 发 病 日 期 *: 年 月 日 ( 病 原 携 带 者 填 初 检 日 期 或 就 诊 时 间 ) 诊 断 日 期 *: 年 月 日 死 亡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 类 传 染 病 *: 鼠 疫 霍 乱 乙 类 传 染 病 *: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艾 滋 病 病 毒 性 肝 炎 ( 甲 型 乙 型 丙 型 戍 型 未 分 型 ) 脊 髓 灰 质 炎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麻 疹 流 行 性 出 血 热 狂 犬 病 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 登 革 热 炭 疽 ( 肺 炭 疽 皮 肤 炭 疽 未 分 型 ) 痢 疾 ( 细 菌 性 阿 米 巴 性 ) 肺 结 核 ( 涂 阳 仅 培 阳 菌 阴 未 痰 检 ) 伤 寒 ( 伤 寒 副 伤 寒 ) 流 行 性 脑 脊 髓 膜 炎 百 日 咳 白 喉 新 生 儿 破 伤 风 猩 红 热 布 鲁 氏 菌 病 淋 病 梅 毒 ( Ⅰ 期 Ⅱ 期 Ⅲ 期 胎 传 隐 性 )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血 吸 虫 病 疟 疾 ( 间 日 疟 恶 性 疟 未 分 型 ) 丙 类 传 染 病 *: 流 行 性 感 冒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风 疹 急 性 出 血 性 结 膜 炎 麻 风 病 流 行 性 和 地 方 性 斑 疹 伤 寒 黑 热 病 包 虫 病 丝 虫 病, 除 霍 乱 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伤 寒 和 副 伤 寒 以 外 的 感 染 性 腹 泻 病 其 他 法 定 管 理 以 及 重 点 监 测 传 染 病 : 订 正 病 名 : 退 卡 原 因 : 报 告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报 告 医 生 : 填 卡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 注 : 14

16 卡 片 编 号 : 由 报 告 单 位 自 行 编 制 填 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填 写 说 明 姓 名 : 填 写 患 者 或 献 血 员 的 名 字 ( 性 病 /AIDS 等 可 填 写 代 号 ), 如 果 登 记 身 份 证 号 码, 则 姓 名 应 该 和 身 份 证 上 的 姓 名 一 致 家 长 姓 名 :14 岁 以 下 的 患 儿 要 求 填 写 患 者 家 长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 尽 可 能 填 写 既 可 填 写 15 位 身 份 证 号, 也 可 填 写 18 位 身 份 证 号 性 别 : 在 相 应 的 性 别 前 打 出 生 日 期 : 出 生 日 期 与 年 龄 栏 只 要 选 择 一 栏 填 写 即 可, 不 必 既 填 出 生 日 期, 又 填 年 龄 实 足 年 龄 : 对 出 生 日 期 不 详 的 用 户 填 写 年 龄 年 龄 单 位 : 对 于 新 生 儿 和 只 有 月 龄 的 儿 童 请 注 意 选 择 年 龄 单 位, 默 认 为 岁 工 作 单 位 : 填 写 患 者 的 工 作 单 位, 如 果 无 工 作 单 位 则 可 不 填 写 联 系 电 话 : 填 写 患 者 的 联 系 方 式 病 例 属 于 : 在 相 应 的 类 别 前 打 用 于 标 识 病 人 现 住 地 址 与 就 诊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的 关 系 现 住 地 址 : 至 少 须 详 细 填 写 到 乡 镇 ( 街 道 ) 现 住 址 的 填 写, 原 则 是 指 病 人 发 病 时 的 居 住 地, 不 是 户 藉 所 在 地 址 如 献 血 员 不 能 提 供 本 人 现 住 地 址, 则 填 写 该 采 供 血 机 构 地 址 职 业 : 在 相 应 的 职 业 名 前 打 病 例 分 类 : 在 相 应 的 类 别 前 打 采 供 血 机 构 报 告 填 写 献 血 员 阳 性 检 测 结 果 ; 乙 肝 血 吸 虫 病 例 须 分 急 性 或 慢 性 填 写 发 病 日 期 : 本 次 发 病 日 期 ; 病 原 携 带 者 填 初 检 日 期 或 就 诊 时 间 ; 采 供 血 机 构 报 告 填 写 献 血 员 献 血 日 期 诊 断 日 期 : 本 次 诊 断 日 期 ; 采 供 血 机 构 报 告 填 写 HIV 第 二 次 初 筛 阳 性 结 果 检 出 日 期 死 亡 日 期 : 死 亡 病 例 或 死 亡 订 正 时 填 入 疾 病 名 称 : 在 作 出 诊 断 的 病 名 前 打 其 他 传 染 病 : 如 有, 则 分 别 填 写 病 种 名 称, 也 可 填 写 不 明 原 因 传 染 病 和 新 发 传 染 病 名 称 订 正 病 名 : 直 接 填 写 订 正 后 的 病 种 名 称 退 卡 原 因 : 填 写 卡 片 填 报 不 合 格 的 原 因 报 告 单 位 : 填 写 报 告 传 染 病 的 单 位 报 告 人 : 填 写 报 告 人 的 姓 名 填 卡 日 期 : 填 写 本 卡 日 期 备 注 : 用 户 可 填 写 一 些 文 字 信 息, 如 传 染 途 径 最 后 确 诊 非 传 染 病 病 名 等 注 : 报 告 卡 带 * 部 份 为 必 填 项 目 15

17 附 件 2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艾 滋 病 性 病 附 卡 注 意 保 密 卡 片 编 号 : 患 者 姓 名 : ( 患 儿 家 长 姓 名 : ) 民 族 : 族 婚 姻 状 况 : 未 婚 已 婚 有 配 偶 离 异 或 丧 偶 不 详 文 化 程 度 : 文 盲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或 中 专 大 专 及 以 上 户 籍 地 址 ( 详 填 ): 省 市 县 乡 ( 镇 街 道 ) 村 ( 门 牌 号 ) 疾 病 名 称 :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艾 滋 病 梅 毒 ( Ⅰ 期 Ⅱ 期 Ⅲ 期 胎 传 隐 性 ) 淋 病 生 殖 道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 确 诊 病 例 无 症 状 感 染 ) 尖 锐 湿 疣 生 殖 器 疱 疹 接 触 史 :( 可 多 选 ) 注 射 毒 品 史 ( 在 您 记 忆 中 有 人 与 您 共 用 过 注 射 器?) 非 婚 异 性 性 接 触 史 ( 在 您 记 忆 中 有 人 与 您 有 过 非 婚 性 行 为?)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阳 性 男 男 性 行 为 史 ( 在 您 记 忆 中 有 人 与 您 有 过 同 性 性 行 为?) 献 血 ( 浆 ) 史 输 血 / 血 制 品 史 母 亲 阳 性 职 业 暴 露 史 手 术 史 其 他 ( 请 注 明 ) 不 详 性 病 史 : 有 无 不 详 最 可 能 的 感 染 途 径 ( 单 选 ): 注 射 毒 品 异 性 传 播 同 性 传 播 性 接 触 + 注 射 毒 品 采 血 ( 浆 ) 输 血 / 血 制 品 母 婴 传 播 职 业 暴 露 其 他 ( 请 注 明 ) 不 详 检 测 样 本 来 源 ( 单 选 ): 术 前 检 测 受 血 ( 制 品 ) 前 检 测 性 病 门 诊 其 他 就 诊 者 检 测 婚 前 检 查 ( 含 涉 外 婚 姻 ) 孕 产 期 检 查 检 测 咨 询 阳 性 者 配 偶 或 性 伴 检 测 女 性 阳 性 者 子 女 检 测 职 业 暴 露 检 测 娱 乐 场 所 人 员 体 检 有 偿 供 血 ( 浆 ) 人 员 检 测 无 偿 献 血 人 员 检 测 出 入 境 人 员 体 检 新 兵 体 检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人 员 检 测 妇 教 所 / 女 劳 收 教 人 员 检 测 其 他 羁 押 人 员 体 检 专 题 调 查 其 他 ( 请 注 明 ) 实 验 室 检 测 结 论 : 确 认 检 测 阳 性 替 代 策 略 检 测 阳 性 确 认 ( 替 代 策 略 ) 检 测 阳 性 日 期 : 年 月 日 确 认 ( 替 代 策 略 ) 检 测 单 位 : 艾 滋 病 确 诊 日 期 *: 年 月 日 报 告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报 告 医 生 : 填 卡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 注 : * 只 有 确 诊 为 艾 滋 病 病 人 时 填 写 此 项 16

18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艾 滋 病 性 病 附 卡 填 写 说 明 卡 片 编 号 : 由 网 络 报 告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与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一 致 报 告 医 生 不 填 写 此 项 内 容 网 络 直 报 后, 由 报 告 单 位 网 络 直 报 录 入 员 将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的 编 号 抄 录 至 此 处 患 者 姓 名 : 根 据 患 者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簿 登 记 的 姓 名 填 写, 如 患 者 为 14 岁 以 下 的 未 成 年 人, 还 应 填 写 其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的 姓 名 与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一 致 性 病 病 例 可 填 写 代 号 民 族 : 根 据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簿 填 写 所 属 民 族 的 名 称 婚 姻 状 况 :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被 调 查 时 的 婚 姻 状 况 未 婚 是 指 迄 今 没 有 进 行 过 婚 姻 登 记 ; 已 婚 有 配 偶 是 指 办 理 了 国 家 法 律 婚 姻 登 记 手 续, 并 且 不 处 于 离 异 分 居 或 丧 偶 的 状 态, 未 办 理 国 家 法 律 婚 姻 登 记 手 续, 但 同 居 共 同 生 活, 也 视 为 已 婚 有 配 偶 类 别 不 详 是 指 被 调 查 者 未 能 提 供 目 前 的 婚 姻 状 况 或 者 不 能 确 定 其 婚 姻 状 况 在 表 中 相 应 内 容 前 打 文 化 程 度 : 在 相 应 的 文 化 程 度 前 打 文 化 程 度 是 指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 艾 滋 病 病 人 最 高 学 历 或 相 当 学 历 1 文 盲 : 指 不 识 字 或 识 字 很 少 2 小 学 : 指 小 学 程 度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也 包 括 没 有 上 过 小 学, 但 能 阅 读 通 俗 书 报, 能 写 便 条 3 初 中 : 指 初 中 程 度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及 相 当 于 初 中 程 度 的 人 4 高 中 及 中 专 : 指 高 中 及 中 专 程 度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及 相 当 于 高 中 程 度 的 人 5 大 专 及 以 上 : 指 大 专 程 度 或 以 上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及 相 当 于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人 户 籍 地 址 : 指 户 口 所 在 地 地 址, 至 少 须 详 细 填 写 到 乡 镇 ( 街 道 ) 按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簿 登 记 的 住 址 填 写 疾 病 名 称 : 在 做 出 诊 断 的 病 名 前 打 这 是 艾 滋 病 与 性 病 报 告 共 用 的 附 卡, 艾 滋 病 相 关 报 告 只 在 相 应 的 感 染 或 艾 滋 病 前 打 接 触 史 : 可 以 多 选, 根 据 临 床 询 问 病 史 或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情 况, 在 其 曾 有 过 的 所 有 接 触 经 历 前 打 接 触 史 应 按 照 如 下 规 定 选 择 : 应 尽 可 能 问 清 接 触 史, 避 免 选 择 不 详, 如 已 经 填 写 了 其 他 的 接 触 史, 则 不 可 再 选 择 不 详 注 射 毒 品 史 : 包 括 静 脉 或 肌 肉 等 注 射 毒 品, 特 别 是 有 过 共 用 注 射 器 经 历 的, 不 包 括 单 纯 口 吸 鼻 吸 等 不 刺 破 皮 肤 黏 膜 的 吸 毒 方 式 非 婚 异 性 性 接 触 史 : 指 与 非 婚 异 性 性 伴 ( 不 包 括 固 定 的 同 居 异 性 ) 的 性 接 触 经 历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阳 性 : 指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已 被 确 认 为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男 男 性 行 为 史 : 指 有 男 性 间 无 保 护 的 肛 交 或 口 交 经 历 献 血 浆 史 : 指 献 过 血 / 血 浆 等 输 血 / 血 制 品 史 : 指 输 受 过 全 血 / 成 份 血 / 血 浆 / 血 制 品 等 母 亲 阳 性 : 指 母 亲 已 被 确 认 为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职 业 暴 露 史 : 指 实 验 室 医 护 预 防 保 健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从 事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过 程 中 意 外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血 液 体 液 污 染 了 破 损 的 皮 肤 或 非 胃 肠 道 粘 膜, 或 被 含 有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血 液 体 液 污 染 了 的 针 头 及 其 它 锐 器 刺 破 皮 肤, 而 具 有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的 可 能 性 的 情 况 手 术 史 : 包 括 口 腔 内 窥 镜 等 所 有 侵 入 性 操 作 和 各 类 手 术 其 他 : 上 述 未 列 举, 但 可 能 造 成 艾 滋 病 病 毒 传 播 的 接 触 史 如 在 此 选 项 前 打, 应 在 后 面 空 白 处 进 行 说 明 不 详 : 是 指 无 上 述 明 确 接 触 史 性 病 史 : 包 括 既 往 曾 患 过 梅 毒 淋 病 非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或 生 殖 道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尖 锐 湿 疣 生 殖 器 疱 17

19 疹 软 下 疳 和 性 病 性 淋 巴 肉 芽 肿 等 病 史, 不 包 括 阴 道 滴 虫 病 念 珠 菌 性 阴 道 炎 和 细 菌 性 阴 道 病 等 最 可 能 的 感 染 途 径 : 该 项 不 是 询 问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而 是 由 填 表 人 根 据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高 危 行 为 和 危 险 因 素 判 断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最 可 能 的 感 染 途 径, 并 在 相 应 的 列 举 途 径 前 打 如 果 有 不 在 列 举 范 围 内 的 明 确 的 感 染 途 径, 在 其 他 前 打, 并 将 相 应 感 染 途 径 填 写 在 其 他 后 的 下 划 线 上 性 接 触 + 注 射 毒 品 是 指 有 任 何 性 接 触 史, 同 时 有 注 射 毒 品 史, 无 法 判 断 单 一 最 可 能 的 感 染 途 径 的 情 况 检 测 样 本 来 源 : 按 照 所 采 集 的 血 清 样 本 的 来 源, 在 相 应 的 内 容 前 打 术 前 检 测 : 指 各 种 手 术 前 开 展 的 检 查, 含 术 中 或 术 后 曾 受 过 血 受 血 ( 制 品 ) 前 检 测 : 对 计 划 受 血 或 血 液 制 品 治 疗 者 的 检 查, 不 含 术 中 或 术 后 应 急 受 血 性 病 门 诊 : 来 自 性 病 门 诊 的 样 品 其 他 就 诊 者 检 测 : 除 性 病 门 诊 以 外 的 其 他 门 诊 住 院 病 人 等 的 样 品 婚 前 检 查 ( 含 涉 外 婚 姻 ): 以 结 婚 为 目 的 开 展 的 检 查 孕 产 期 检 查 : 孕 产 期 的 检 查 检 测 咨 询 : 到 检 测 咨 询 点 的 检 测 阳 性 者 配 偶 或 性 伴 检 测 :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的 配 偶 或 性 伴, 含 非 配 偶 的 其 他 同 性 或 异 性 性 伴 女 性 阳 性 者 子 女 检 测 :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的 女 性 子 女 的 检 查 职 业 暴 露 检 测 : 指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检 测, 职 业 暴 露 的 定 义 见 接 触 史 娱 乐 场 所 人 员 体 检 : 指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中, 对 公 共 场 所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的 娱 乐 场 所 人 员 部 分 的 体 检 有 偿 供 血 ( 浆 ) 人 员 检 测 : 包 括 既 往 卖 血 ( 浆 ) 及 当 前 正 规 血 站 的 有 偿 供 血 ( 浆 ) 人 员 无 偿 献 血 人 员 检 测 : 来 自 无 偿 献 血, 能 够 识 别 真 实 身 份 的 检 查 部 分 出 入 境 人 员 体 检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规 定 开 展 的 体 检 新 兵 体 检 : 新 兵 入 伍 前 体 检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人 员 检 测 : 羁 押 场 所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人 员 的 检 查 妇 教 所 / 女 劳 收 教 人 员 检 测 : 妇 教 所 女 子 劳 教 所 被 收 教 人 员 的 检 测 其 他 羁 押 人 员 体 检 : 除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和 妇 教 所 女 子 劳 教 所 被 收 教 人 员 以 外 的 羁 押 人 员 的 检 查 专 题 调 查 : 特 指 各 种 专 门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不 包 括 各 种 日 常 的 检 测 和 筛 查 其 他 : 不 能 归 入 以 上 来 源 的 样 本 实 验 室 检 测 结 论 : 确 认 阳 性 者 可 不 填 写 替 代 策 略 检 测 结 果 确 认 ( 替 代 策 略 ) 检 测 阳 性 日 期 : 如 确 证 试 验 阳 性 可 只 填 写 确 证 检 测 阳 性 日 期, 否 则 填 写 替 代 策 略 检 测 日 期 确 认 ( 替 代 策 略 ) 检 测 单 位 : 如 开 展 了 确 证 试 验 可 只 填 写 确 证 检 测 单 位, 否 则 填 写 替 代 策 略 检 测 单 位, 与 检 测 日 期 一 致 艾 滋 病 确 诊 日 期 : 只 在 报 告 时, 已 经 被 诊 断 为 艾 滋 病 病 人 时 填 写 报 告 单 位 : 填 写 发 现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医 疗 卫 生 等 机 构 全 称 联 系 电 话 : 填 写 报 告 单 位 负 责 疫 情 的 相 应 科 室 或 疫 情 负 责 人 的 联 系 电 话 报 告 医 生 : 填 写 发 现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首 诊 医 生 填 卡 日 期 : 填 写 本 报 表 的 实 际 日 期 18

20 附 件 3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注 意 保 密 编 号 : 患 者 姓 名 *: ( 患 儿 家 长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性 别 *: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如 出 生 日 期 不 详, 实 足 年 龄 : 年 龄 单 位 : 岁 月 天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病 人 属 于 *: 本 县 区 本 市 其 他 县 区 本 省 其 它 地 市 外 省 港 澳 台 外 籍 现 住 址 ( 详 填 )*: 省 市 县 乡 ( 镇 街 道 ) 村 ( 门 牌 号 ) 户 籍 地 址 ( 详 填 )*: 省 市 县 乡 ( 镇 街 道 ) 村 ( 门 牌 号 ) 婚 姻 状 况 : 未 婚 已 婚 有 配 偶 离 异 或 丧 偶 不 详 民 族 : 族 文 化 程 度 : 文 盲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或 中 专 大 专 及 以 上 患 者 职 业 *: 幼 托 儿 童 散 居 儿 童 学 生 ( 大 中 小 学 ) 教 师 保 育 员 及 保 姆 餐 饮 食 品 业 商 业 服 务 医 务 人 员 工 人 民 工 农 民 牧 民 渔 ( 船 ) 民 干 部 职 员 离 退 人 员 家 务 及 待 业 其 他 ( ) 不 详 接 触 史 :( 可 多 选 ) 注 射 毒 品 史 ( 在 您 记 忆 中 有 人 与 您 共 用 过 注 射 器?) 非 婚 异 性 性 接 触 史 ( 在 您 记 忆 中 有 人 与 您 有 过 非 婚 性 行 为?)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阳 性 男 男 性 行 为 史 ( 在 您 记 忆 中 有 人 与 您 有 过 同 性 性 行 为?) 献 血 ( 浆 ) 史 输 血 / 血 制 品 史 母 亲 阳 性 职 业 暴 露 史 手 术 史 其 他 ( 请 注 明 ) 不 详 性 病 史 : 有 无 不 详 检 测 样 本 来 源 ( 单 选 ): 术 前 检 测 受 血 ( 制 品 ) 前 检 测 性 病 门 诊 其 他 就 诊 者 检 测 婚 前 检 查 ( 含 涉 外 婚 姻 ) 孕 产 期 检 查 检 测 咨 询 阳 性 者 配 偶 或 性 伴 检 测 女 性 阳 性 者 子 女 检 测 职 业 暴 露 检 测 娱 乐 场 所 人 员 体 检 有 偿 供 血 ( 浆 ) 人 员 检 测 无 偿 献 血 人 员 检 测 出 入 境 人 员 体 检 新 兵 体 检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人 员 检 测 妇 教 所 / 女 劳 收 教 人 员 检 测 其 他 羁 押 人 员 体 检 专 题 调 查 其 他 ( 请 注 明 ) 开 具 化 验 单 日 期 *: 年 月 日 送 检 医 生 : 备 注 : * 为 必 填 项 19

21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填 写 说 明 本 表 只 在 HIV 抗 体 检 测 初 筛 试 验 呈 阳 性 后, 在 患 者 领 取 化 验 单 时 由 咨 询 人 员 详 细 了 解 被 检 测 者 的 个 人 联 系 信 息 和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后 填 写, 请 注 意 保 存 标 注 * 的 内 容 为 必 填 内 容 ; 选 择 标 有 ( 请 注 明 ) 其 他 项 时, 应 填 写 具 体 内 容 编 号 : 由 报 告 单 位 自 行 编 制 填 写 该 编 号 只 用 于 报 告 单 位 管 理 信 息 不 用 于 病 例 报 告 患 者 姓 名 : 填 写 患 者 的 名 字, 如 果 登 记 身 份 证 号 码, 则 姓 名 应 该 和 身 份 证 上 的 姓 名 一 致 患 儿 家 长 姓 名 :14 岁 以 下 的 患 儿 要 求 填 写 患 者 家 长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 尽 可 能 填 写 按 实 际 拥 有 的 身 份 证 相 应 位 数 填 写 身 份 证 号 性 别 : 在 相 应 的 性 别 前 打 出 生 日 期 : 按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上 的 出 生 日 期 填 写 实 足 年 龄 : 对 出 生 日 期 不 详 的 用 户 填 写 年 龄, 出 生 日 期 与 年 龄 栏 只 要 选 择 一 栏 填 写 即 可, 不 必 既 填 出 生 日 期, 又 填 年 龄 年 龄 单 位 : 对 于 新 生 儿 和 只 有 月 龄 的 儿 童 请 注 意 选 择 年 龄 单 位, 默 认 单 位 为 岁 婚 姻 :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被 调 查 时 的 婚 姻 状 况 未 婚 是 指 迄 今 没 有 进 行 过 婚 姻 登 记 ; 在 婚 是 指 办 理 了 国 家 法 律 婚 姻 登 记 手 续, 并 且 不 处 于 离 异 或 丧 偶 的 个 人 婚 姻 状 态 不 详 是 指 被 调 查 者 未 能 提 供 目 前 的 婚 姻 状 况 或 者 不 能 确 定 其 婚 姻 状 况 的 状 态 在 表 中 的 相 应 的 内 容 前 的 方 框 内 标 注 民 族 : 根 据 户 口 簿 填 写 所 属 民 族 的 名 称 文 化 程 度 : 在 相 应 的 文 化 程 度 前 打 文 化 程 度 是 指 患 者 最 高 学 历, 或 相 当 的 学 历 1 文 盲 : 指 不 识 字 或 识 字 很 少 2 小 学 : 指 小 学 程 度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也 包 括 没 有 上 过 小 学, 但 能 阅 读 通 俗 书 报, 能 写 便 条 3 初 中 : 指 初 中 程 度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及 相 当 于 初 中 程 度 的 人 4 高 中 及 中 专 : 指 高 中 及 中 专 程 度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及 当 于 高 中 程 度 的 人 5 大 专 及 以 上 : 指 大 专 程 度 或 以 上 的 毕 业 生 肄 业 生 和 在 校 学 生, 及 相 当 于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人 工 作 单 位 : 填 写 患 者 的 工 作 单 位, 如 果 无 工 作 单 位 则 可 不 填 写 联 系 电 话 : 填 写 患 者 的 联 系 方 式, 如 为 移 动 电 话, 建 议 与 患 者 协 商 试 拨 病 例 属 于 : 在 相 应 的 类 别 前 打 用 于 标 识 病 人 现 住 地 址 与 就 诊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的 关 系 现 住 地 址 : 至 少 须 详 细 填 写 到 乡 镇 ( 街 道 ) 现 住 址 的 填 写, 原 则 是 指 病 人 发 病 时 的 居 住 地, 不 是 户 籍 所 在 地 址 户 籍 地 址 : 指 户 口 所 在 地 地 址, 至 少 须 详 细 填 写 到 乡 镇 ( 街 道 ) 按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上 的 住 址 填 写 职 业 : 在 相 应 的 职 业 名 前 打 接 触 史 : 可 多 选, 根 据 临 床 询 问 病 史 或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情 况, 在 其 曾 有 过 的 所 有 接 触 经 历 前 打 接 触 史 应 按 照 如 下 规 定 选 择 : 应 尽 可 能 问 清 接 触 史, 避 免 选 择 不 详, 如 已 经 填 写 了 其 他 的 接 触 史, 则 不 可 再 选 择 不 详 注 射 毒 品 史 : 包 括 静 脉 或 肌 肉 等 注 射 毒 品, 特 别 是 有 过 共 用 注 射 器 经 历 的, 不 包 括 单 纯 口 吸 鼻 吸 等 不 刺 破 皮 肤 黏 膜 的 吸 毒 方 式 非 婚 异 性 性 接 触 史 : 指 与 非 婚 异 性 性 伴 ( 不 包 括 固 定 的 同 居 异 性 ) 的 性 接 触 经 历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阳 性 : 指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已 被 确 认 为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男 男 性 行 为 史 : 指 有 男 性 间 无 保 护 的 肛 交 或 口 交 经 历 20

22 献 血 浆 史 : 指 献 过 血 / 血 浆 等 输 血 / 血 制 品 史 : 指 输 受 过 全 血 / 成 份 血 / 血 浆 / 血 制 品 等 母 亲 阳 性 : 指 母 亲 已 被 确 认 为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职 业 暴 露 史 : 指 实 验 室 医 护 预 防 保 健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从 事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过 程 中 意 外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血 液 体 液 污 染 了 破 损 的 皮 肤 或 非 胃 肠 道 粘 膜, 或 被 含 有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血 液 体 液 污 染 了 的 针 头 及 其 它 锐 器 刺 破 皮 肤, 而 具 有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的 可 能 性 的 情 况 手 术 史 : 包 括 口 腔 内 窥 镜 等 所 有 侵 入 性 操 作 和 各 类 手 术 其 他 : 上 述 未 列 举, 但 可 能 造 成 艾 滋 病 病 毒 传 播 的 接 触 史 不 详 : 是 指 无 上 述 明 确 接 触 史 性 病 史 : 包 括 既 往 曾 患 过 梅 毒 淋 病 非 淋 菌 性 尿 道 炎 或 生 殖 道 沙 眼 衣 原 体 感 染 尖 锐 湿 疣 生 殖 器 疱 疹 软 下 疳 和 性 病 性 淋 巴 肉 芽 肿 等 病 史, 不 包 括 阴 道 滴 虫 病 念 珠 菌 性 阴 道 炎 和 细 菌 性 阴 道 病 等 样 本 来 源 : 按 照 所 采 集 的 血 清 样 本 的 来 源, 在 相 应 的 内 容 前 打 术 前 检 测 : 指 各 种 手 术 前 开 展 的 检 查, 含 术 中 或 术 后 曾 受 过 血 受 血 ( 制 品 ) 前 检 测 : 对 计 划 受 血 或 血 液 制 品 治 疗 者 的 检 查, 不 含 术 中 或 术 后 应 急 受 血 性 病 门 诊 : 来 自 性 病 门 诊 的 样 品 其 他 就 诊 者 检 测 : 除 性 病 门 诊 以 外 的 其 他 门 诊 住 院 病 人 等 的 样 品 婚 前 检 查 ( 含 涉 外 婚 姻 ): 以 结 婚 为 目 的 开 展 的 检 查 孕 产 期 检 查 : 孕 产 期 的 检 查 检 测 咨 询 : 到 检 测 咨 询 点 的 检 测 阳 性 者 配 偶 或 性 伴 检 测 :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的 配 偶 或 性 伴, 含 非 配 偶 的 其 他 同 性 或 异 性 性 伴 女 性 阳 性 者 子 女 检 测 :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阳 性 的 女 性 子 女 的 检 查 职 业 暴 露 检 测 : 指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检 测, 职 业 暴 露 的 定 义 见 接 触 史 娱 乐 场 所 人 员 体 检 : 指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中, 对 公 共 场 所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的 娱 乐 场 所 人 员 部 分 的 体 检 有 偿 供 血 ( 浆 ) 人 员 检 测 : 包 括 既 往 卖 血 ( 浆 ) 及 当 前 正 规 血 站 的 有 偿 供 血 ( 浆 ) 人 员 无 偿 献 血 人 员 检 测 : 来 自 无 偿 献 血, 能 够 识 别 真 实 身 份 的 检 查 部 分 出 入 境 人 员 体 检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规 定 开 展 的 体 检 新 兵 体 检 : 新 兵 入 伍 前 体 检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人 员 检 测 : 羁 押 场 所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人 员 的 检 查 妇 教 所 / 女 劳 收 教 人 员 检 测 : 妇 教 所 女 子 劳 教 所 被 收 教 人 员 的 检 测 其 他 羁 押 人 员 体 检 : 除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和 妇 教 所 女 子 劳 教 所 被 收 教 人 员 以 外 的 羁 押 人 员 的 检 查 专 题 调 查 : 特 指 各 种 专 门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不 包 括 各 种 日 常 的 检 测 和 筛 查 其 他 : 不 能 归 入 以 上 来 源 的 样 本 专 题 调 查 : 特 指 各 种 流 调, 不 包 括 各 种 日 常 检 测 和 筛 查 开 具 化 验 单 日 期 : 为 开 具 化 验 单 的 实 际 日 期 送 检 医 生 : 为 开 具 化 验 单 的 医 生 21

23 附 件 4 个 案 随 访 表 卡 片 编 号 : 随 访 状 态 : 随 访 ( 第 次 ) 失 访 ( 此 次 随 访 结 束 ) 查 无 此 人 ( 以 后 无 需 随 访 ) 患 者 姓 名 : ( 患 儿 家 长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性 别 : 男 女 联 系 电 话 : 现 住 地 址 ( 详 填 ): 省 市 县 乡 ( 镇 街 道 ) 村 ( 门 牌 号 ) 是 否 已 死 亡 : 是 ( 死 亡 日 期 : 年 月 日 ) 否 ( 跳 至 下 一 栏 ) 死 亡 时 病 程 阶 段 :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艾 滋 病 病 人 主 要 死 因 : 艾 滋 病 自 杀 吸 毒 过 量 其 他 ( 请 注 明 ) ( 死 亡 个 案 随 访 到 此 结 束 ) 过 去 6 个 月 有 无 以 下 临 床 表 现 ( 可 多 选 ): 无 不 适 临 床 表 现 原 因 不 明 发 热 持 续 1 个 月 及 以 上 原 因 不 明 腹 泻 持 续 1 个 月 及 以 上 最 近 3 个 月 内 体 重 下 降 10% 以 上 成 人 鹅 口 疮 反 复 发 作 的 单 纯 疱 疹 半 年 内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或 / 和 肺 外 结 核 其 他 艾 滋 病 相 关 性 疾 病 ( 请 注 明 ) 病 程 阶 段 :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艾 滋 病 病 人 ( 艾 滋 病 确 诊 日 期 : 年 月 日 ) 当 前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感 染 状 况 : 无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未 查 / 不 详 阴 性 阳 性 检 测 结 果 不 确 定 有 无 HIV 阳 性 子 女 : 无 子 女 未 查 / 不 详 无 阳 性 子 女 有 阳 性 子 女 检 测 结 果 不 确 定 现 在 是 否 为 同 伴 教 育 员 : 是 否 过 去 3 个 月, 是 否 每 次 发 生 性 行 为 都 用 安 全 套 : 是 否 未 发 生 性 行 为 如 果 回 答 否, 在 最 近 3 个 月 有 人 与 您 有 过 性 行 为? 过 去 3 个 月, 是 否 共 用 过 注 射 器 注 射 毒 品 : 是 否 无 注 射 吸 毒 行 为 如 果 回 答 是, 在 最 近 3 个 月 有 人 与 您 共 用 过 注 射 器? 过 去 3 个 月, 是 否 参 加 针 具 交 换 : 是 否 无 注 射 吸 毒 行 为 如 果 回 答 是, 在 最 近 3 个 月 交 出 针 具 支 / 换 回 针 具 支? 若 为 育 龄 妇 女, 完 成 如 下 问 题 ( 若 为 非 育 龄 妇 女, 以 下 三 项 不 选 择 ): 过 去 3 个 月, 是 否 采 取 避 孕 措 施 : 是 否 是 否 怀 孕 : 是 否 是 否 分 娩 : 是 ( 活 产 个 / 死 产 个 ) 否 过 去 6 个 月 您 或 您 的 家 庭 是 否 获 得 过 来 自 亲 戚 朋 友 以 外 的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 或 个 人 的 关 怀 支 持 和 服 务 : 宣 传 咨 询 ( 宣 传 材 料 咨 询 服 务 ): 是 ( 获 得 安 全 套 个 / 获 得 宣 传 材 料 份 ) 否 药 物 提 供 ( 提 供 抗 机 会 性 感 染 药 物 ): 是 否 关 怀 救 助 ( 经 济 支 持 生 活 帮 助 ): 是 否 过 去 6 个 月 是 否 接 受 过 结 核 病 筛 查 : 是 ( 肺 结 核 肺 外 结 核 未 患 结 核 结 果 不 清 楚 ) 否 目 前 是 否 接 受 抗 病 毒 治 疗 : 是 ( 抗 病 毒 治 疗 编 号 : ) 否 目 前 是 否 接 受 社 区 美 沙 酮 维 持 治 疗 : 是 ( 社 区 美 沙 酮 维 持 治 疗 编 号 : ) 否 + 自 上 次 随 访 以 来, 做 过 CD4 检 测 + 次, 最 近 一 次 CD4 检 测 结 果 : 个 /μl; 检 测 日 期 : 年 月 日 ) 随 访 执 行 单 位 : 随 访 责 任 人 : 随 访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 注 : 22

24 个 案 随 访 表 填 写 说 明 卡 片 编 号 : 由 网 络 报 告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与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一 致 随 访 责 任 人 不 填 写 此 项 内 容 通 过 系 统 自 动 打 印 个 案 随 访 表 或 由 报 告 单 位 网 络 直 报 录 入 员 将 网 络 自 动 生 成 的 编 号 抄 写 至 此 空 白 处 随 访 状 态 : 失 访 是 指 在 既 定 的 一 个 随 访 期 内 不 能 找 到 随 访 对 象, 并 且 不 能 了 解 到 随 访 对 象 目 前 准 确 信 息 的 情 况, 这 时 应 记 录 该 对 象 为 失 访 对 于 暂 时 未 找 到 的 随 访 对 象, 每 到 既 定 的 随 访 日 期 仍 应 进 行 随 访, 直 至 获 得 确 切 信 息 查 无 此 人, 指 首 次 随 访 时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调 查 核 实 被 随 访 人 提 供 的 姓 名 现 住 地 址 户 籍 地 址 和 联 系 电 话 均 为 虚 假 信 息, 而 无 法 联 系 到 被 随 访 人 的 情 况 若 首 次 随 访 状 态 确 定 为 查 无 此 人, 此 后 无 须 继 续 随 访 患 者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现 住 地 址 五 项 内 容 在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模 块 上 打 印 该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随 访 表 时 自 动 生 成, 但 执 行 随 访 人 员 在 随 访 时, 应 进 一 步 核 实 如 发 现 原 记 录 变 更 错 误 或 空 缺, 应 在 原 记 录 处 进 行 更 正 或 补 充 患 者 姓 名 : 根 据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簿 登 记 的 姓 名 填 写, 如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为 14 岁 以 下 的 未 成 年 人, 则 还 应 填 写 其 家 长 的 姓 名 性 别 : 在 相 应 的 内 容 前 打 本 项 内 容 在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上 打 印 该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随 访 表 时 自 动 生 成, 但 随 访 责 任 人 在 随 访 时, 应 进 一 步 核 实 如 发 现 原 记 录 变 更 错 误 或 空 缺, 应 在 原 记 录 处 进 行 更 正 或 补 充 身 份 证 号 : 根 据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身 份 证 填 写 联 系 电 话 : 每 次 随 访 都 必 须 询 问 其 变 动 情 况 应 填 写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本 人 同 意 提 供 的 个 人 家 庭 亲 戚 朋 友 或 单 位 电 话 号 码 现 住 地 址 : 每 次 随 访 都 必 须 询 问 其 变 动 情 况 应 填 写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目 前 实 际 居 住 的 详 细 地 址, 能 够 随 访 到, 可 以 是 家 庭 住 址, 也 可 以 是 临 时 住 址, 如 医 院 租 住 的 民 房 或 宾 馆 若 为 临 时 住 址, 还 应 填 写 其 他 更 长 期 居 住 的 现 住 地 址, 或 询 问 其 迁 移 动 向 并 记 录 于 备 注 中 是 否 已 死 亡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若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已 死 亡, 应 填 写 实 际 死 亡 的 公 历 日 期 死 亡 时 病 程 阶 段 : 病 例 死 亡 时, 被 诊 断 的 艾 滋 病 病 程 结 果 主 要 死 因 : 按 法 定 死 因 确 定 机 构 或 部 门 ( 如 医 院 公 安 部 门 等 ) 确 定 的 死 亡 原 因 填 写, 如 无 上 述 依 据, 按 随 访 时 了 解 状 态 填 写 只 有 在 诊 断 为 艾 滋 病 并 已 作 艾 滋 病 的 网 络 直 报 后, 主 要 死 因 才 能 报 告 为 艾 滋 病 过 去 6 个 月 有 无 以 下 临 床 表 现 : 可 以 多 选, 结 合 观 察 结 果 和 询 问 情 况, 在 相 应 的 选 项 前 打 艾 滋 病 相 关 性 疾 病 包 括 : 严 重 的 细 菌 性 感 染 播 散 性 非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感 染 念 珠 菌 病 隐 球 菌 病 肺 孢 子 虫 肺 炎, 播 散 性 真 菌 病 巨 细 胞 病 毒 感 染 带 状 疱 疹 病 毒 感 染 弓 形 虫 脑 病 卡 波 西 肉 瘤 非 何 杰 金 淋 巴 瘤 等 病 程 阶 段 : 根 据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 艾 滋 病 病 人 相 关 的 国 家 诊 断 标 准, 在 随 访 时 按 实 际 已 诊 断 情 况 选 择 23

25 艾 滋 病 确 诊 日 期 : 随 访 时 首 次 被 诊 断 为 艾 滋 病 病 人 的 情 况 下 填 写 当 前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感 染 状 况 : 配 偶 / 固 定 性 伴 包 括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病 人 的 配 偶 或 同 居 者 根 据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在 相 应 的 内 容 前 打 有 无 HIV 阳 性 子 女 : 根 据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在 相 应 的 内 容 前 打 现 在 是 否 为 同 伴 教 育 员 : 同 伴 教 育 员 指 该 类 人 群 中 经 过 选 择 强 化 培 训, 并 在 所 属 人 群 中 协 助 开 展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人 员 过 去 3 个 月, 是 否 每 次 发 生 性 行 为 都 用 安 全 套 : 指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过 去 3 个 月 发 生 过 性 行 为 时 安 全 套 的 使 用 情 况 ( 包 括 婚 内 婚 外 ) 如 果 过 去 3 个 月 未 发 生 过 性 行 为, 选 择 最 后 一 项 过 去 3 个 月, 是 否 共 用 过 注 射 器 注 射 毒 品 : 指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过 去 3 个 月 共 用 注 射 器 注 射 毒 品 的 情 况 如 果 过 去 3 个 月 无 注 射 吸 毒 行 为, 选 择 最 后 一 项 过 去 3 个 月, 是 否 参 加 针 具 交 换 : 指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中 的 注 射 吸 毒 人 员 过 去 3 个 月 参 加 针 具 交 换 活 动 的 状 况 如 果 过 去 3 个 月 无 注 射 吸 毒 行 为, 选 择 最 后 一 项 若 为 育 龄 妇 女 完 成 如 下 问 题 : 过 去 3 个 月 育 龄 妇 女 的 孕 产 情 况, 在 相 应 的 内 容 前 打 避 孕 措 施 是 指 : 节 育 手 术 宫 内 节 育 器 具 避 孕 套 和 口 服 或 注 射 ( 皮 埋 ) 避 孕 药 体 外 排 精 或 生 理 安 全 期 避 孕 法 不 属 此 列 过 去 6 个 月 您 或 您 的 家 庭 是 否 获 得 过 来 自 亲 戚 朋 友 以 外 的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 或 个 人 的 关 怀 支 持 和 服 务 : 关 怀 支 持 与 服 务 主 要 指 : 宣 教 咨 询 : 发 放 宣 教 材 料, 免 费 提 供 安 全 套, 提 供 咨 询 和 家 庭 护 理 培 训 等 药 物 提 供 : 对 需 要 抗 机 会 性 感 染 治 疗 的 艾 滋 病 病 人 免 费 或 部 分 免 费 提 供 药 物 关 怀 救 助 :(1) 符 合 条 件 的 纳 入 民 政 部 门 低 保 对 象 ;(2) 对 未 纳 入 民 政 部 门 低 保 对 象 的 感 染 者 病 人 及 家 属 每 人 每 月 能 得 到 一 定 补 助 ;(3) 子 女 免 费 接 受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4) 提 供 开 展 生 产 自 救 参 加 互 助 小 组 就 业 等 帮 助 过 去 6 个 月 是 否 接 受 过 结 核 病 筛 查 : 根 据 是 否 接 受 过 结 核 病 筛 查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若 接 受 过 结 核 病 筛 查, 应 在 后 面 的 括 弧 内 选 择 实 际 的 检 测 结 果 目 前 是 否 接 受 抗 病 毒 治 疗 : 根 据 本 次 随 访 时 是 否 接 受 抗 HIV 药 物 治 疗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目 前 是 否 接 受 社 区 美 沙 酮 维 持 治 疗 : 根 据 本 次 随 访 时 是 否 接 受 社 区 美 沙 酮 维 持 治 疗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自 上 次 随 访 以 来, 做 过 CD 4 + 检 测 次 : 根 据 上 次 随 访 以 来 接 受 过 CD 4 + 检 测 的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 含 本 次 随 访 采 血 检 测 ) 若 填 写 的 次 数 非 0, 则 须 在 后 面 填 写 最 近 一 次 CD 4 + 检 测 结 果 及 相 应 检 测 时 间 ( 若 此 次 随 访 采 血 检 测 CD 4 +, 其 结 果 填 为 最 近 一 次 检 测 结 果,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检 测 日 期 ) 随 访 执 行 单 位 : 负 责 随 访 调 查 和 填 写 个 案 随 访 表 的 单 位 随 访 责 任 人 : 负 责 随 访 调 查 和 填 写 个 案 随 访 表 的 人 的 姓 名 随 访 日 期 : 完 成 随 访 调 查 并 填 写 个 案 随 访 表 的 日 期 24

26 附 件 5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及 填 表 说 明 年 月 艾 滋 病 病 毒 抗 体 检 测 数 及 阳 性 人 数 统 计 报 表 填 报 单 位 : 县 区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填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检 测 样 本 来 源 分 类 检 测 份 数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人 数 艾 滋 病 病 人 数 术 前 检 测 受 血 ( 制 品 ) 前 检 测 性 病 门 诊 其 他 就 诊 者 检 测 婚 前 检 查 ( 含 涉 外 婚 检 ) 孕 产 期 检 查 检 测 咨 询 阳 性 者 配 偶 或 性 伴 检 测 女 性 阳 性 者 子 女 检 测 职 业 暴 露 检 测 娱 乐 场 所 人 员 体 检 有 偿 供 血 ( 浆 ) 人 员 检 测 无 偿 献 血 人 员 检 测 出 入 境 人 员 体 检 新 兵 体 检 强 制 / 劳 教 戒 毒 人 员 检 测 妇 教 所 / 女 劳 收 教 人 员 检 测 其 他 羁 押 人 员 体 检 专 题 调 查 ( 请 注 明 人 群 ) 其 他 合 计 填 表 说 明 : 1. 此 表 在 每 月 10 日 前 通 过 艾 滋 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系 统 上 报, 未 开 展 网 络 直 报 的 单 位, 由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收 集 统 一 上 报 ; 2. 检 测 份 数 一 栏 只 填 当 月 首 次 筛 查 人 数, 不 包 括 复 检 或 确 认 的 检 测 数 ; 3.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病 人 均 指 符 合 病 例 报 告 标 准 的, 即 确 认 试 验 阳 性 或 替 代 策 略 阳 性 者 ; 4.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数 或 艾 滋 病 病 人 数 不 一 定 是 当 月 筛 查 的, 应 是 本 月 新 报 告 的 ; 5.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当 月 内 被 诊 断 为 艾 滋 病 病 人 时, 应 只 统 计 入 艾 滋 病 病 人 数 栏 6. 一 次 检 测 在 表 中 只 能 填 报 一 次 25

27 附 件 6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 由 于 部 分 地 区 的 艾 滋 病 防 治 经 费 有 限 人 力 不 足 等 原 因, 许 多 标 本 未 能 及 时 上 送 进 行 复 核, 另 一 方 面, 复 核 结 果 反 馈 到 各 地 也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因 此 如 果 发 现 初 筛 阳 性 标 本 时 不 能 上 报 疫 情 就 使 得 疫 情 报 告 的 时 效 性 打 了 折 扣, 同 时 由 于 病 人 出 院 等 原 因 会 影 响 个 案 流 调 及 随 访 工 作 将 复 查 或 确 诊 时 间 算 作 诊 断 时 间, 同 时 应 设 法 加 快 确 诊 速 度 2. 报 卡 中 有 死 亡 时 间 要 晚 于 阳 性 诊 断 时 间 的 核 对 功 能, 常 有 确 认 报 告 出 来 时 病 人 已 死 亡 的 情 况, 导 致 该 病 例 无 法 录 入 的 情 况, 如 何 解 决? 如 遇 到 这 种 情 况, 请 将 诊 断 时 间 改 为 采 血 时 间 3. 如 果 前 一 个 季 度 / 前 一 年 发 现 的 感 染 者, 并 已 经 进 行 过 网 络 直 报, 但 其 在 下 一 个 季 度 / 下 一 年 发 病 或 死 亡, 该 病 例 怎 么 报? 是 否 直 接 在 原 报 告 卡 上 将 发 病 日 期 或 死 亡 日 期 添 加 上? 如 果 是 这 么 操 作, 那 么 在 统 计 时 该 病 例 将 会 在 前 一 个 季 度 / 前 一 年 里 增 加 一 个 发 病 病 例 或 死 亡 人 数, 而 实 际 该 病 人 或 死 亡 者 是 下 一 个 季 度 才 诊 断 或 死 亡, 应 该 统 计 在 下 一 季 度 / 下 一 年 如 果 已 报 告 的 感 染 者 发 病 或 死 亡, 需 通 过 网 络 直 接 将 原 报 告 记 录 中 的 艾 滋 病 确 诊 日 期 或 死 亡 日 期 添 加 上, 网 络 会 自 动 更 改 相 应 的 审 核 日 期 这 样, 按 目 前 的 发 病 ( 死 亡 ) 日 期 统 计, 则 不 会 出 现 上 述 问 题 4. 对 于 外 省 的 流 动 人 口 尤 其 是 吸 毒 人 群 检 测 发 现 了 为 数 不 少 的 HIV 感 染 者, 由 于 少 数 民 族 中 普 通 话 不 是 很 好, 因 此 名 字 只 是 凭 发 音 写 出 来 的, 其 中 有 人 说 他 们 曾 在 其 它 地 方 作 过 检 测, 可 能 会 有 疫 情 重 复 计 算 的 问 题 怎 么 样 才 能 从 网 上 查 明 他 们 是 否 真 的 检 查 过 或 报 告 过? 还 需 要 进 行 病 例 报 告 吗? 尽 量 获 取 其 身 份 特 征 的 信 息, 如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户 籍 住 址 首 次 在 何 时 何 处 检 测 出 过 阳 性, 并 与 相 关 单 位 沟 通, 最 好 能 获 取 其 身 份 证 号, 根 据 身 份 证 号 查 重 5. 进 出 口 口 岸 检 疫 查 出 回 国 人 员 的 HIV 阳 性, 而 该 人 不 在 当 地 居 住, 无 法 追 踪, 只 留 下 了 户 籍 地 址, 这 种 情 况 下 由 谁 报 告? 由 采 到 初 次 检 测 阳 性 血 标 本 的 单 位 报 告, 流 调 由 现 住 址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组 织 进 行 6. 能 否 对 别 的 省 疫 情 报 告 的 重 复 病 例 进 行 删 除? 如 何 进 行 删 除 或 恢 复 的 操 作? 可 以, 可 与 报 告 单 位 所 属 的 区 县 或 以 上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沟 通, 由 该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或 报 告 单 位 对 重 报 记 录 做 删 除 标 记, 也 就 是 执 行 谁 报 告, 谁 删 除 的 原 则 ; 也 可 以 由 现 住 址 所 属 的 区 县 或 以 上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做 删 除 标 记 在 网 络 直 报 中, 需 要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才 可 对 相 应 的 记 录 ( 报 卡 ) 进 行 删 除, 比 如, 已 26

28 确 认 某 两 个 或 几 个 报 告 记 录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删 除 的 原 则 是 如 果 信 息 一 致, 删 除 后 报 的 ; 如 果 信 息 不 一 致, 要 注 意 把 两 个 信 息 综 合, 更 新 先 报 的 个 案 信 息, 确 保 该 信 息 最 完 整, 再 删 除 后 报 的 删 除 的 记 录 在 系 统 中 只 是 被 做 了 删 除 标 记, 不 参 加 统 计, 没 有 被 真 正 删 除 如 发 现 确 是 误 删, 可 以 恢 复 恢 复 的 权 限 是 只 有 原 删 除 单 位 或 其 上 属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可 以 恢 复 7. 如 何 查 重? 在 艾 滋 病 综 合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IV/AIDS 病 例 报 告 模 块 的 浏 览 状 态 下, 用 查 重 功 能, 选 择 恰 当 的 查 重 条 件, 定 期 对 辖 区 内 的 报 告 卡 予 以 查 询 应 分 级 查 重, 即 : 负 责 直 报 单 位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报 告 卡 和 本 单 位 本 年 度 报 告 查 重 ; 区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每 个 工 作 日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各 直 报 单 位 本 年 度 报 告 及 户 籍 或 现 住 址 的 记 录 查 重 ; 市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每 周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各 区 县 本 年 度 报 告 查 重 ; 省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每 月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各 市 本 年 度 报 告 查 重 ; 国 家 疾 控 中 心 性 艾 中 心 每 季 度 负 责 对 各 省 间 本 年 度 报 告 查 重 8. 如 何 处 理 采 供 血 机 构 报 告 的 阳 性 检 测 病 例? 阳 性 检 测 病 例 的 分 类 仅 限 采 供 血 机 构 进 行 的 网 络 直 报, 它 只 是 提 请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注 意 检 测 和 调 查 该 人 的 工 作 线 索, 不 是 正 式 的 报 告 病 例,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不 得 将 它 们 作 为 正 式 的 报 告 病 例 审 核 该 类 报 告 只 有 在 进 一 步 检 测 符 合 疫 情 报 告 标 准 ( 至 少 符 合 疫 情 报 告 检 测 替 代 策 略 I) 后, 才 可 作 为 正 式 的 报 告 病 例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和 进 一 步 的 审 核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等 工 作 9. 什 么 时 候 开 始 使 用 虚 拟 专 用 网 络 (vpn) 系 统 登 录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为 保 障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的 信 息 安 全,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启 动 了 VPN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各 网 络 直 报 用 户 现 在 可 以 使 用 VPN 系 统 登 录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并 且 在 正 式 关 闭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基 于 公 网 访 问 的 信 息 管 理 功 能 之 后, 各 网 络 直 报 用 户 必 须 通 过 VPN 系 统 才 能 登 录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网 址 : 27

29 附 件 7 附 图 直 报 机 构 疫 情 报 告 示 意 图 接 诊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门 诊 日 志 HIV 抗 体 检 测 份 数 表 初 筛 检 测 初 筛 阳 性 相 关 信 息 收 集 表 阴 性 报 告 阴 性 初 筛 阳 性 确 认 ( 替 代 ) 检 测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符 合 报 告 标 准 无 直 报 条 件 属 地 CDC 代 报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及 附 卡 有 直 报 条 件 无 直 报 条 件 属 地 CDC 代 报 有 直 报 条 件 网 上 直 报 原 始 资 料 保 存 图 1 艾 滋 病 网 络 直 报 机 构 疫 情 报 告 示 意 图 28

30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 管理系统 纸质报告内容 艾滋病报 告卡数据 传染病 报告卡 (含附卡) 艾滋病综合防治数 据信息管理系统 个案 随访表 填写 发现 诊断 填写 组织个案调查 采供血 检验检疫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审核/订正/分析 反馈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订正/分析 反馈 订正/分析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反馈 VCT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直报机构 分析 疾控机构 图2 艾滋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示意图 每天上网 查看国家最新公告 登录 艾滋病综 合防治数据信 息管理系统 查看上级最新反馈信息并下载 审核属地其它机构艾滋病信息 报告 订正传染病报告卡 查重 报告现住址为属地的个案信息 如需调整用户或用户权限 登录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查看 修改 如有技术问题 可登录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咨询 如有技术问题 可登陆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咨询 图3 艾滋病网络直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工作 29 查重 医疗保健 疾 控 机 构 发 现 病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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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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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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