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 No. OM99C53fC Printed in Taiwan ,000 OM9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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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ub. No. OM99C53fC Printed in Taiwan ,000 OM99C5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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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 們 真 的 關 心 您 請 繫 好 安 全 帶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時, 乘 客 的 頭 部 及 胸 部 最 容 易 受 到 傷 害 在 發 生 撞 擊 時, 安 全 帶 是 最 基 本 和 最 有 效 的 乘 客 保 護 裝 置 根 據 國 內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由 於 安 全 帶 的 使 用, 高 速 公 路 車 禍 死 亡 率 降 低 了 在 碰 撞 發 生 時, 由 於 慣 性 關 係, 身 體 會 向 前 和 向 上 移 動, 安 全 帶 能 將 您 固 定 在 座 位 上 為 了 避 免 碰 撞 而 受 傷, 乘 車 時 務 必 繫 好 安 全 帶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56 頁 安 全 帶 的 說 明

5 SRS 氣 囊 不 是 安 全 帶 的 代 替 品 SRS 氣 囊 是 安 全 帶 的 輔 助 裝 置 發 生 撞 擊 時, 單 靠 氣 囊 無 法 提 供 駕 駛 者 和 乘 客 充 分 的 保 護 駕 駛 和 乘 坐 配 備 SRS 氣 囊 的 車 輛, 也 必 須 繫 好 安 全 帶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八 十 九 條 第 四 款 規 定 : 兒 童 須 乘 座 於 小 客 車 之 後 座 故 所 有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請 安 裝 於 後 座 椅 使 用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65 頁 駕 駛 座 與 前 乘 客 座 SRS 氣 囊 的 說 明

6 前 言 歡 迎 您 加 入 豐 田 汽 車 的 車 主 行 列, 您 的 愛 車 是 集 最 先 進 工 程 技 術 及 精 密 儀 器 設 備, 所 結 合 而 成 的 產 品 對 此, 本 公 司 全 體 工 作 人 員 均 深 以 為 榮 請 在 駕 駛 本 車 之 前, 詳 讀 使 用 手 冊 所 載 的 各 項 說 明, 俾 能 正 確 掌 握 操 作 的 各 項 要 訣 如 此, 不 但 能 在 駕 駛 時 得 心 應 手, 也 能 增 添 更 多 樂 趣 請 記 住, 各 地 豐 田 汽 車 的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對 各 型 車 的 性 能 均 非 常 瞭 解, 而 且 樂 意 為 您 解 答 一 切 疑 難 如 果 你 有 任 何 需 要, 各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均 可 提 供 周 詳 的 保 養 和 妥 善 的 服 務 如 果 將 本 車 轉 售 給 另 一 車 主 時, 請 一 併 將 這 本 使 用 手 冊 轉 交 給 承 購 本 車 的 新 車 主, 使 新 車 主 也 能 瞭 解 本 車 的 正 確 駕 駛 方 法 本 手 冊 內 所 列 的 全 部 資 料 和 規 格 皆 以 印 製 當 時 為 準 然 而 產 品 的 設 計 需 不 斷 的 精 益 求 精, 因 此 本 手 冊 內 容 若 有 任 何 更 動,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本 手 冊 適 用 於 本 車 系 所 有 車 型 及 配 備 的 說 明 ( 包 括 選 擇 配 備 在 內 ) 因 此 您 可 能 會 發 現 某 些 有 說 明 的 配 備, 並 未 裝 在 您 的 愛 車 上 2009 版 權 所 有 如 未 經 和 泰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翻 印 或 影 印 本 手 冊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內 容 i

7 本 手 冊 重 要 資 訊 安 全 和 車 輛 損 壞 警 示 本 手 冊 中, 您 將 會 看 到 警 告 和 注 意 警 示 標 語 它 們 被 使 用 於 下 列 情 況 : 警 告 警 告 標 語 表 示, 若 您 忽 略 此 警 告 時, 可 能 導 致 人 員 的 受 傷 為 了 避 免 或 減 少 危 及 您 自 己 或 其 他 人 員, 請 務 必 遵 循 必 須 做 什 麼 或 不 可 做 什 麼 的 警 示 條 文 注 意 注 意 標 語 表 示, 若 您 忽 略 此 注 意 事 項 時, 可 能 導 致 車 子 或 其 他 設 備 的 損 壞 為 了 避 免 或 減 少 車 子 或 其 他 設 備 的 損 壞, 請 遵 守 必 須 做 什 麼 或 不 可 做 什 麼 的 注 意 條 文 禁 止 標 誌 本 手 冊 中, 您 將 會 看 到 一 個 圓 圈 內 有 一 斜 線 的 符 號, 此 符 號 是 表 示 不 可 不 可 做 或 不 可 讓 此 事 發 生 ii

8 關 於 您 的 豐 田 汽 車 的 重 要 信 息 乘 員 防 護 系 統 豐 田 汽 車 鼓 勵 您 及 您 的 家 人 花 點 時 間 研 讀 本 使 用 手 冊 第 1-3 節 其 中 各 項 說 明 將 有 助 於 您 瞭 解 如 何 由 成 員 防 護 系 統 獲 得 最 大 的 保 護 效 益 本 使 用 手 冊 第 1-3 節 是 您 和 您 的 家 人 必 須 研 讀 的 最 重 要 章 節 第 1-3 節 說 明 有 關 座 椅 安 全 帶 SRS 氣 囊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系 統 的 功 能 操 作, 並 提 醒 您 一 些 潛 在 的 危 機 這 些 系 統 與 車 輛 整 體 結 構 可 於 撞 擊 事 故 發 生 時 發 揮 保 護 乘 員 作 用 但 其 必 須 被 正 確 使 用, 配 合 車 上 其 他 系 統, 方 能 發 揮 最 大 保 護 效 果 單 一 乘 員 防 護 系 統 本 身 無 法 為 您 與 共 乘 本 車 的 家 人 提 供 與 各 系 統 整 體 運 作 相 同 程 度 的 防 護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您 和 您 的 家 人 之 所 以 需 要 共 同 瞭 解 如 何 正 確 使 用 這 些 系 統 之 間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了 各 項 乘 員 防 護 系 統 係 用 於 當 發 生 撞 擊 事 故 時, 幫 助 降 低 死 亡 或 重 傷 的 可 能 性, 沒 有 任 何 防 護 系 統 能 保 証 在 撞 擊 事 故 中 不 受 到 任 何 傷 害 但 如 果 對 系 統 愈 瞭 解 並 正 確 使 用, 就 愈 有 機 會 在 意 外 事 故 中 存 活 下 來 安 全 帶 提 供 車 上 所 有 乘 員 最 基 本 的 保 護, 請 與 每 位 乘 員 務 必 繫 好 安 全 帶 幼 童 必 須 視 年 齡 和 體 型 大 小 於 後 座 使 用 安 全 帶 和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SRS 氣 囊 為 安 全 帶 的 輔 助 裝 置, 並 非 安 全 帶 的 替 代 品 SRS 氣 囊 用 於 阻 擋 頭 部 胸 部 與 車 內 部 品 接 觸, 可 有 效 降 低 頭 部 和 胸 部 傷 害 的 風 險 為 發 揮 保 護 作 用,SRS 氣 囊 作 動 時 以 極 快 速 度 瞬 間 膨 脹 開 來, 當 SRS 氣 囊 快 速 膨 脹 時, 如 果 乘 員 太 靠 近 氣 囊, 或 將 物 品 或 肢 體 某 部 位 置 於 氣 囊 和 乘 員 之 間, 將 可 能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甚 至 死 亡 iii

9 以 上 只 是 本 手 冊 第 1-3 節 有 助 於 確 保 正 確 使 用 乘 員 防 護 系 統, 增 加 在 意 外 事 故 時 提 供 您 及 家 人 安 全 性 的 說 明 豐 田 汽 車 建 議 您 詳 細 閱 讀 第 1-3 節 有 關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需 要 時 參 閱 配 備 零 件 及 豐 田 汽 車 的 改 裝 目 前 市 場 上 有 多 樣 非 正 廠 零 件 及 配 備 適 用 於 豐 田 汽 車 如 果 使 用 這 些 非 豐 田 正 廠 的 零 件 及 配 備, 即 使 這 些 零 件 獲 得 國 家 正 式 的 品 質 認 證, 也 可 能 對 車 子 的 安 全 產 生 影 響 對 於 這 些 非 豐 田 正 廠 的 零 件 及 配 備, 豐 田 汽 車 不 接 受 任 何 保 證 或 免 費 服 務, 包 括 更 換 或 安 裝 這 些 零 件 的 服 務 配 備 零 件 及 豐 田 汽 車 的 改 裝 目 前 市 場 上 有 多 樣 非 正 廠 零 件 及 配 備 適 用 於 豐 田 汽 車 如 果 使 用 這 些 非 豐 田 正 廠 的 零 件 及 配 備, 即 使 這 些 零 件 獲 得 國 家 正 式 的 品 質 認 證, 也 可 能 對 車 子 的 安 全 產 生 影 響 對 於 這 些 非 豐 田 正 廠 的 零 件 及 配 備, 豐 田 汽 車 不 接 受 任 何 保 證 或 免 費 服 務, 包 括 更 換 或 安 裝 這 些 零 件 的 服 務 不 可 用 非 豐 田 正 廠 的 產 品 改 裝 車 子 以 非 正 廠 的 產 品 改 裝 車 子, 不 但 會 影 響 車 子 的 性 能 安 全 和 車 子 使 用 壽 命, 更 可 能 會 觸 犯 政 府 所 訂 的 相 關 法 規 此 外, 如 果 是 因 為 自 行 改 裝 而 引 起 機 件 損 壞 或 性 能 問 題, 則 不 在 保 證 範 圍 之 內 不 可 拖 曳 尾 車 為 確 保 您 的 行 車 安 全, 請 切 勿 拖 曳 尾 車 iv

10 汽 車 行 動 電 話 系 統 的 安 裝 若 您 的 車 子 裝 上 汽 車 行 動 電 話 系 統, 可 能 會 影 響 到 電 子 系 統, 例 如 : 多 點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 序 列 式 多 點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ABS 防 鎖 定 煞 車 系 統 和 SRS 氣 囊 系 統 因 此, 安 裝 前 必 須 先 和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洽 詢 有 關 安 裝 的 特 別 指 示 或 測 量 的 注 意 事 項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體 內 裝 有 任 何 形 式 之 植 入 式 追 蹤 器 等 醫 療 裝 置 之 車 輛 使 用 者, 請 洽 詢 電 子 醫 療 製 造 商, 其 處 於 無 線 電 波 下 作 用 之 是 否 受 到 影 響, 因 無 線 電 波 可 能 會 對 這 類 醫 療 裝 置 產 生 不 可 預 期 的 影 響 詳 情 請 參 閱 10 頁 鑰 匙 及 22 頁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的 說 明 報 廢 您 的 豐 田 汽 車 時 在 您 的 豐 田 車 上 的 SRS 氣 囊 含 有 爆 炸 性 的 化 學 物 質, 若 您 報 廢 車 子 時 SRS 氣 囊 仍 裝 在 車 上, 它 可 能 導 致 意 外 事 件, 例 如 : 火 災 須 確 定 在 報 廢 您 的 車 子 之 前, 已 由 合 格 的 修 護 廠 或 您 的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將 SRS 氣 囊 拆 下 並 棄 置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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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 錄 第 1 章 配 備 和 控 制 開 關 的 操 作 1-1 配 備 和 控 制 開 關 配 置 圖 鑰 匙 和 車 門 乘 員 防 護 系 統 方 向 盤 和 後 視 鏡 燈 光 雨 刷 和 除 霧 線 儀 表 和 維 修 警 示 燈 點 火 開 關 自 排 變 速 箱 和 駐 車 煞 車 音 響 系 統 空 調 系 統 其 他 設 備 第 2 章 使 用 需 知 第 3 章 啟 動 和 駕 駛 要 領 第 4 章 緊 急 狀 況 的 處 理 第 5 章 防 鏽 和 車 身 外 部 保 養 第 6 章 車 輛 保 養 第 7 章 自 行 保 養 7-1 簡 介 引 擎 和 底 盤 電 器 元 件 第 8 章 規 格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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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 1-1 節 配 備 和 控 制 開 關 的 操 作 配 備 和 控 制 開 關 配 置 圖 儀 表 板 配 置 圖...2 儀 表 群 配 置 圖...5 儀 表 板 上 的 指 示 燈 符 號...7 1

15 儀 表 板 配 置 圖 1. 側 出 風 口 2. 置 杯 架 3. 置 物 盒 4.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 防 盜 系 統 指 示 燈 5. 儀 表 群 6. 中 央 出 風 口 7. 手 套 箱 8. 閱 讀 燈 9. 電 動 窗 開 關 10. 駐 車 煞 車 拉 桿 11. AUX-IN 外 接 音 源 轉 換 功 能 12. 自 排 變 速 箱 排 檔 桿 13. 電 動 後 視 鏡 控 制 開 關 14. 引 擎 蓋 釋 放 把 手 15. 頭 燈 水 平 調 整 開 關 16. 電 動 門 鎖 開 關 17. 電 動 窗 鎖 定 開 關 2

16 配 備 手 動 空 調 系 統 1. 頭 燈 方 向 燈 和 後 霧 燈 2. 雨 刷 和 噴 水 器 開 關 3. 緊 急 警 示 開 關 4. 音 響 系 統 5. 空 調 控 制 面 板 6. 後 窗 除 霧 線 開 關 7. 電 源 插 座 8. 引 擎 開 關 (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9. 引 擎 開 關 (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10. 可 調 式 方 向 盤 鎖 定 釋 放 桿 11. 音 響 控 制 開 關 3

17 配 備 智 慧 型 恆 溫 空 調 系 統 1. 頭 燈 方 向 燈 和 後 霧 燈 2. 雨 刷 和 噴 水 器 開 關 3. 緊 急 警 示 開 關 4. 音 響 系 統 5. 空 調 控 制 面 板 6. 後 窗 除 霧 線 開 關 7. 電 源 插 座 8. 引 擎 開 關 (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9. 引 擎 開 關 (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10. 可 調 式 方 向 盤 鎖 定 釋 放 桿 11. 音 響 控 制 開 關 4

18 儀 表 群 配 置 圖 配 備 轉 速 表 車 型 1. 維 修 警 示 燈 或 指 示 燈 5. 時 鐘 設 定 鈕 8. 燃 油 表 2. 轉 速 表 3. 速 率 表 4. 時 鐘 6. 自 排 變 速 箱 檔 位 顯 示 7. 里 程 表 和 雙 計 程 表 9. 計 程 表 設 定 鈕 / 儀 表 照 明 亮 度 控 制 鈕 5

19 未 配 備 轉 速 表 車 型 1. 維 修 警 示 燈 或 指 示 燈 4. 計 程 表 設 定 鈕 / 儀 表 照 明 亮 度 控 制 鈕 7. 時 鐘 2. 速 率 表 5. 里 程 表 和 雙 計 程 表 8. 時 鐘 設 定 鈕 3. 自 排 變 速 箱 檔 位 顯 示 6. 燃 油 表 6

20 儀 表 板 上 的 指 示 燈 符 號 煞 車 系 統 警 示 燈 * 1 安 全 帶 未 繫 提 示 燈 * 1 充 電 系 統 警 示 燈 * 1 低 機 油 壓 力 過 低 警 示 燈 * 1 故 障 指 示 燈 * 1 電 動 方 向 盤 系 統 警 示 燈 * 1 高 引 擎 水 溫 警 示 燈 * 1 低 引 擎 水 溫 指 示 燈 * 2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和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警 示 燈 * 1 尾 燈 指 示 燈 防 鎖 定 煞 車 系 統 警 示 燈 * 1 SRS 氣 囊 警 示 燈 * 1 Push 或 低 燃 油 油 位 警 示 燈 * 1 自 動 頭 燈 水 平 系 統 警 示 燈 ( 配 備 HID 氣 體 放 電 式 頭 燈 )* 1 車 門 未 關 警 示 燈 * 1 方 向 燈 指 示 燈 7

21 頭 燈 遠 光 指 示 燈 * 1 前 霧 燈 指 示 燈 後 霧 燈 指 示 燈 * 1 :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115 頁 維 修 警 示 燈 和 警 告 蜂 鳴 器 的 說 明 * 2 :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111 頁 引 擎 水 溫 指 示 燈 和 警 示 燈 的 說 明 8

22 配 備 和 控 制 開 關 的 操 作 鑰 匙 和 車 門 第 1-2 節 鑰 匙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無 線 遙 控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車 門 電 動 窗 尾 門 引 擎 蓋 防 盜 系 統 油 箱 蓋 位 置

23 鑰 匙 (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鑰 匙 (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可 開 啟 所 有 的 鎖 因 為 車 門 和 尾 門 不 需 鑰 匙 即 可 上 鎖, 您 應 該 隨 身 攜 帶 備 用 鑰 匙, 以 防 不 經 意 的 將 鑰 匙 所 在 車 內 若 攜 帶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搭 乘 飛 機, 在 機 艙 內 時, 請 確 定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上 的 按 鈕 不 會 被 按 壓 下 若 您 將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放 置 在 行 李 中, 請 確 定 按 鈕 不 會 被 意 外 地 按 壓 下 按 壓 下 按 鈕 將 會 造 成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發 出 無 線 電 波, 而 導 致 干 擾 飛 航 機 具 的 運 作 10 鑰 匙 號 碼 牌 鑰 匙 號 碼 刻 印 於 牌 子 上 請 將 此 號 碼 牌 置 於 安 全 之 處, 例 如 您 的 皮 包, 不 要 放 在 車 內 若 鑰 匙 遺 失 或 需 要 額 外 的 鑰 匙 時,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可 利 用 鑰 匙 號 碼 為 您 複 製 所 需 的 鑰 匙 建 議 您 應 寫 下 鑰 匙 號 碼 並 保 存 於 安 全 的 地 方 本 鑰 匙 包 含 有 一 只 智 慧 型 鑰 匙 和 一 只 機 械 鑰 匙, 機 械 鑰 匙 供 緊 急 使 用, 如 智 慧 型 鑰 匙 不 作 用 時, 可 使 用 機 械 鑰 匙 打 開 駕 駛 門 1. 智 慧 型 鑰 匙 其 無 線 遙 控 功 能 可 開 啟 或 鎖 上 各 車 門 和 尾 門 如 果 需 要 複 製 鑰 匙,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將 會 需 要 這 支 智 慧 型 鑰 匙 才 可 為 您 複 製 另 一 支 有 收 發 晶 片 的 鑰 匙

24 2. 機 械 鑰 匙 ( 依 附 在 智 慧 型 鑰 匙 上 面 ) 其 可 開 啟 或 鎖 上 駕 駛 門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之 收 發 晶 片 被 安 裝 在 智 慧 型 鑰 匙 內, 此 晶 片 可 使 引 擎 各 項 功 用 正 常 作 用, 因 此 務 必 小 心 勿 遺 失 智 慧 型 鑰 匙 因 為 車 門 和 尾 門 不 需 鑰 匙 即 可 上 鎖, 您 應 該 隨 身 攜 帶 備 用 鑰 匙, 以 防 不 經 意 的 將 鑰 匙 所 在 車 內 若 攜 帶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搭 乘 飛 機, 在 機 艙 內 時, 請 確 定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上 的 按 鈕 不 會 被 按 壓 下 若 您 將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放 置 在 行 李 中, 請 確 定 按 鈕 不 會 被 意 外 地 按 壓 下 按 壓 下 按 鈕 將 會 造 成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發 出 無 線 電 波, 而 導 致 干 擾 飛 航 機 具 的 運 作 警 告 體 內 裝 有 植 入 式 追 蹤 器 心 律 調 整 器 醫 療 器 材 人 員, 應 遠 離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之 天 線, 因 無 線 電 波 可 能 影 響 這 些 裝 置 的 作 用 有 關 天 線 位 置 請 參 閱 第 24 頁 的 說 明 除 了 上 述 以 外 之 電 子 醫 療 裝 置, 使 用 前 請 與 電 子 醫 療 裝 置 製 造 廠 商 就 相 關 細 節 進 行 暸 解 必 要 時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功 能 可 被 取 消 詳 細 請 參 閱 第 27 頁 取 消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功 能 的 說 明 注 意 當 使 用 內 藏 收 發 晶 片 之 智 慧 型 鑰 匙 時, 請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不 要 將 能 夠 截 斷 電 磁 波 的 材 料 ( 例 如 金 屬 封 條 ) 貼 附 在 智 慧 型 鑰 匙 上 不 要 用 智 慧 型 鑰 匙 敲 擊 其 他 物 體 不 可 將 智 慧 型 鑰 匙 長 時 間 放 在 高 溫 處, 例 如 儀 表 板 或 陽 光 直 接 照 射 下 的 引 擎 蓋 上 面 不 要 將 智 慧 型 鑰 匙 浸 入 水 中 或 放 入 超 音 波 洗 滌 器 中 沖 洗 不 可 將 智 慧 型 鑰 匙 與 會 產 生 電 磁 波 的 產 品 ( 例 如 手 機 ) 放 在 一 起 11

25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是 一 種 電 子 碼 辨 識 系 統, 在 鑰 匙 頭 內 的 收 發 晶 片 會 傳 送 出 電 子 碼 至 車 上, 而 只 有 在 電 子 碼 與 車 上 的 辨 識 碼 相 同 時,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會 被 解 除, 引 擎 才 可 以 發 動 當 您 離 開 車 內 時, 請 不 要 將 鑰 匙 遺 留 在 車 內 使 用 機 械 鑰 匙 當 欲 使 用 機 械 鑰 匙 時, 依 圖 示 壓 下 釋 放 鈕 並 取 出 機 械 鑰 匙, 當 不 要 使 用 機 械 鑰 匙 時, 請 記 得 將 其 裝 回 原 位 鑰 匙 號 碼 牌 鑰 匙 號 碼 刻 印 於 牌 子 上 請 將 此 牌 置 於 車 內 以 外 的 安 全 之 處, 例 如 您 的 皮 包 若 鑰 匙 遺 失 或 需 要 額 外 的 鑰 匙 時,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可 利 用 鑰 匙 號 碼 為 您 複 製 所 需 的 鑰 匙 建 議 您 寫 下 鑰 匙 號 碼, 並 保 存 於 安 全 的 地 方 12

26 指 示 燈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已 經 關 閉 時 指 示 燈 會 開 始 閃 爍, 以 告 知 您 此 系 統 已 被 設 定 若 有 下 列 事 項 發 生 時, 請 至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檢 修 指 示 燈 一 直 亮 著 當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關 閉 時, 指 示 燈 無 法 閃 爍 指 示 燈 的 閃 爍 不 穩 定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會 被 自 動 解 除, 當 您 攜 帶 配 備 有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的 鑰 匙 進 入 車 內, 並 壓 下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時, 指 示 燈 會 熄 滅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22 頁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的 說 明 如 果 鑰 匙 電 池 沒 電, 您 可 以 將 智 慧 型 鑰 匙 靠 近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來 起 動 引 擎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需 要 您 原 車 的 智 慧 型 鑰 匙, 才 可 以 為 您 複 製 另 一 支 有 收 發 晶 片 的 鑰 匙, 但 是 複 製 的 數 量 有 限 注 意 不 可 修 改 拆 卸 或 分 解 晶 片 防 盜 系 統 如 果 您 實 施 未 經 授 權 的 行 為 或 修 改 系 統, 則 我 們 無 法 確 保 此 系 統 可 以 正 常 作 用 13

27 低 功 率 電 波 輻 射 性 電 機 管 理 辦 法 : 第 十 二 條 經 型 式 認 證 合 格 之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非 經 許 可, 公 司 商 號 或 使 用 者 均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頻 率 加 大 功 率 或 變 更 原 設 計 之 特 性 及 功 能 無 線 遙 控 第 十 四 條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之 使 用 不 得 影 響 飛 航 安 全 及 干 擾 合 法 通 信 ; 經 發 現 有 干 擾 現 象 時, 應 立 即 停 用, 並 改 善 至 無 干 擾 時 方 得 繼 續 使 用 前 項 合 法 通 信, 指 依 電 信 法 規 定 作 業 之 無 線 電 通 信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須 忍 受 合 法 通 信 或 工 業 科 學 及 醫 療 用 電 波 輻 射 性 電 機 設 備 之 干 擾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14

28 1. 指 示 燈 2. 車 門 上 鎖 開 關 3. 車 門 開 鎖 開 關 您 的 愛 車 配 備 有 無 線 遙 控 系 統, 可 在 距 離 車 子 約 1 公 尺 內 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要 操 作 鑰 匙 上 的 任 何 按 鈕 時, 只 需 緩 慢 而 確 實 的 按 下 即 可, 指 示 將 閃 爍 一 次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是 一 個 電 子 零 件, 請 遵 守 下 列 的 說 明 事 項, 以 免 損 壞 此 鑰 匙 : 不 可 將 鑰 匙 置 放 於 高 溫 處, 例 如 : 儀 表 板 上 不 可 分 解 鑰 匙 不 可 強 力 敲 擊 物 體 或 掉 落 避 免 沾 到 水 一 部 車 子 可 同 時 配 用 4 支 遙 控 鑰 匙, 詳 情 請 洽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若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無 法 作 動 門 鎖 或 在 正 常 距 離 操 作 時, 以 及 鑰 匙 上 的 指 示 燈 微 暗 或 不 亮 時 : 確 認 是 否 接 近 電 波 發 射 區, 例 如 : 電 台 或 機 場, 這 將 干 擾 遙 控 鑰 匙 正 常 的 作 用 檢 查 遙 控 鑰 匙 內 之 電 池 電 力 是 否 微 弱 要 更 換 電 池 時, 請 參 閱 第 18 頁 更 換 電 池 的 說 明 如 果 遙 控 鑰 匙 遺 失, 請 儘 快 至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處 理, 以 免 車 子 失 竊 或 發 生 意 外 ( 請 參 閱 第 228 頁 如 果 您 遺 失 鑰 匙 的 說 明 ) 15

29 低 功 率 電 波 輻 射 性 電 機 管 理 辦 法 : 第 十 二 條 經 型 式 認 證 合 格 之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非 經 許 可, 公 司 商 號 或 使 用 者 均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頻 率 加 大 功 率 或 變 更 原 設 計 之 特 性 及 功 能 車 門 上 鎖 和 開 鎖 (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第 十 四 條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之 使 用 不 得 影 響 飛 航 安 全 及 干 擾 合 法 通 信 ; 經 發 現 有 干 擾 現 象 時, 應 立 即 停 用, 並 改 善 至 無 干 擾 時 方 得 繼 續 使 用 前 項 合 法 通 信, 指 依 電 信 法 規 定 作 業 之 無 線 電 通 信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須 忍 受 合 法 通 信 或 工 業 科 學 及 醫 療 用 電 波 輻 射 性 電 機 設 備 之 干 擾 上 鎖 開 鎖 16

30 要 將 所 有 車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時, 只 須 緩 慢 而 確 實 地 將 開 關 按 下 即 可 上 鎖 : 按 下 開 關, 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將 同 時 上 鎖, 此 時,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一 次 作 動 後 請 檢 查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是 否 確 實 上 鎖 若 有 任 一 車 門 未 確 實 關 好 時, 或 鑰 匙 插 在 引 擎 開 關 上 時, 則 無 法 操 作 開 關 將 車 門 上 鎖 開 鎖 : 按 下 開 關, 則 所 有 車 門 鎖 和 尾 門 同 時 開 鎖 此 時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二 次 利 用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開 鎖 的 同 時, 室 內 燈 將 點 亮 約 15 秒 鐘 然 後 熄 滅 即 使 車 門 未 被 開 啟 (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105 頁 室 內 燈 的 說 明 ) 使 用 遙 控 鑰 匙 開 鎖 後, 您 有 30 秒 鐘 的 時 間 可 供 開 啟 任 一 車 門 若 在 30 秒 鐘 內 車 門 未 被 打 開, 則 所 有 車 門 將 再 次 自 動 上 鎖 如 果 一 直 按 住 或 開 關, 則 上 鎖 或 開 鎖 的 操 作 不 會 重 覆 作 用, 須 放 鬆 後 再 按 一 次 才 會 作 用 車 門 上 鎖 和 開 鎖 (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上 鎖 開 鎖 17

31 要 將 所 有 車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時, 只 須 緩 慢 而 確 實 地 將 開 關 按 下 即 可 此 時, 鑰 匙 上 的 指 示 燈 會 閃 爍 一 次 上 鎖 : 按 下 開 關, 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將 同 時 上 鎖, 此 時 會 聽 到 嗶 一 聲 且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一 次 車 門 上 鎖 後 的 三 秒 鐘 內,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將 不 能 透 過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再 次 開 啟 作 動 後 請 檢 查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是 否 確 實 上 鎖 若 有 任 一 車 門 和 尾 門 未 確 實 關 好, 或 鑰 匙 留 置 在 車 內 時, 則 無 法 操 作 開 關 將 車 門 上 鎖, 且 嗶 聲 會 響 10 秒 鐘 此 項 回 應 功 能 可 被 切 換, 詳 情 請 洽 詢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開 鎖 : 按 下 開 關, 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鎖 將 同 時 開 鎖 此 時 會 聽 到 嗶 二 聲 且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二 次 18 如 果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置 於 ACC 或 IG-ON 模 式, 則 將 無 法 透 過 開 鎖 開 關 開 鎖 若 室 內 燈 開 關 位 於 DOOR 位 置, 當 使 用 無 線 遙 控 器 將 車 門 和 尾 門 開 鎖 的 同 時, 室 內 燈 將 點 亮 約 15 秒 鐘 後 熄 滅, 無 論 車 門 是 否 有 開 啟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105 頁 室 內 燈 的 說 明 使 用 遙 控 鑰 匙 開 鎖 後, 您 有 30 秒 鐘 的 時 間 可 供 開 啟 任 一 車 門 若 在 30 秒 鐘 內 車 門 未 被 打 開, 則 所 有 車 門 將 再 次 自 動 上 鎖 如 果 您 習 慣 於 靠 近 車 窗 或 門 把 附 近 起 動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的 上 鎖 裝 置, 則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的 開 啟 功 能 可 能 無 法 啟 動 開 鎖 裝 置 如 果 發 生 這 種 情 形, 請 使 用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來 使 車 門 開 鎖 如 果 一 直 按 住 或 開 關, 上 鎖 或 開 鎖 操 作 不 會 重 複 作 用, 須 放 鬆 後 再 按 一 次 才 會 重 複 作 用 更 換 電 池 (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要 更 換 時, 請 使 用 CR2016 鋰 基 電 池 或 同 級 品 和 平 口 起 子 警 告 要 特 別 小 心, 不 可 讓 小 孩 吞 下 所 拆 下 來 的 電 池 或 零 件 注 意 更 換 電 池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遺 失 其 零 件 只 可 更 換 相 同 型 式 或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所 建 議 之 同 級 品 電 池 請 依 環 保 法 規, 妥 善 處 理 使 用 過 的 電 池 請 依 下 列 程 序 更 換 電 池 :

32 1. 使 用 纏 繞 膠 帶 的 平 口 起 子 撬 開 外 殼 2. 從 鑰 匙 框 架 上 拆 下 電 池 模 組 3. 拆 下 電 池 模 組 蓋 注 意 不 可 彎 曲 端 子 4. 取 出 沒 電 的 電 池 並 將 新 電 池 正 極 (+) 朝 上 裝 入 定 位 廢 電 池 請 回 收 19

33 注 意 電 池 的 正 極 和 負 極 側 務 必 朝 正 確 方 向 裝 入 手 濕 時, 不 可 更 換 電 池, 因 為 水 分 可 能 造 成 生 鏽 不 可 接 觸 或 移 動 收 發 器 內 的 任 何 組 件, 否 則 可 能 干 擾 收 發 器 的 正 常 操 作 小 心 不 可 弄 彎 電 池 的 電 極 接 觸 片, 且 外 殼 上 不 可 沾 有 灰 塵 或 油 脂 外 殼 必 須 緊 密 的 裝 回 5. 裝 上 電 池 模 組 蓋 6. 將 電 池 模 組 裝 入 鑰 匙 框 架 內, 並 蓋 上 外 殼 在 換 好 電 池 後, 請 檢 查 鑰 匙 的 作 用 是 否 正 常, 如 果 鑰 匙 依 舊 無 法 正 常 作 用, 則 請 至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檢 修 更 換 電 池 (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在 更 換 電 池 時 很 容 易 會 損 傷 遙 控 器, 我 們 建 議 交 由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更 換, 如 果 要 自 行 更 換 請 換 用 CR1632 鋰 基 電 池 或 同 級 品, 並 使 用 平 口 起 子 警 告 要 特 別 小 心, 不 可 讓 小 孩 吞 下 所 拆 下 來 的 遙 控 器 電 池 或 零 件 注 意 小 心 勿 碰 觸 其 電 路, 因 其 可 能 產 生 靜 電 導 致 損 傷 遙 控 器 更 換 電 池 時, 要 小 心 不 可 遺 失 其 零 件 更 換 電 池 時, 請 使 用 原 廠 或 相 同 等 級 的 電 池 請 依 環 保 法 規, 妥 善 處 理 使 用 過 的 電 池 請 依 下 列 步 驟 更 換 遙 控 器 電 池 : 1. 壓 下 釋 放 鈕 並 取 出 機 械 鑰 匙 20

34 2. 使 用 纏 繞 膠 帶 的 平 口 起 子 撬 開 遙 控 器 外 殼 3. 使 用 平 口 起 子 如 圖 示 插 入 安 裝 槽 並 撬 起, 拆 下 舊 電 池 注 意 不 可 修 正 變 更 電 池 槽, 如 此 可 能 造 成 遙 控 器 損 傷 4. 新 電 池 正 (+) 極 朝 上 裝 入 定 位, 裝 上 外 蓋 並 將 機 械 鑰 匙 插 入 遙 控 器 確 實 蓋 好 遙 控 器 外 殼 廢 電 池 請 回 收 21

35 注 意 電 池 的 正 極 和 負 極 側 務 必 朝 正 確 方 向 裝 入 手 濕 時, 不 可 更 換 電 池, 因 為 水 分 可 能 造 成 生 鏽 不 可 接 觸 或 移 動 遙 控 器 內 的 任 何 組 件, 否 則 可 能 干 擾 收 發 器 的 正 常 操 作 小 心 不 可 弄 彎 電 池 的 電 極 接 觸 片, 且 外 殼 上 不 可 沾 有 灰 塵 或 油 脂 外 殼 必 須 緊 密 的 裝 回 在 換 好 電 池 後, 請 檢 查 鑰 匙 的 作 用 是 否 正 常, 如 果 鑰 匙 依 舊 無 法 正 常 作 用 異 常, 則 請 至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檢 修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 晶 片 防 盜 功 能 ( 參 閱 第 12 頁 ) 無 線 遙 控 ( 參 閱 第 14 頁 ) 按 鈕 啟 動 功 能 ( 參 閱 第 195 頁 )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參 閱 第 23 頁 ) 方 向 盤 鎖 住 功 能 ( 參 閱 第 24 頁 ) 警 告 體 內 裝 有 植 入 式 追 蹤 器 心 律 調 整 器 醫 療 器 材 人 員, 應 遠 離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之 天 線, 因 無 線 電 波 可 能 影 響 這 些 裝 置 的 作 用 有 關 天 線 位 置 請 參 閱 第 24 頁 的 說 明 必 要 時,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功 能 可 被 取 消 無 線 電 波 的 頻 率 與 發 出 的 時 機, 請 詢 問 豐 田 經 銷 商 若 您 想 取 消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功 能, 可 諮 詢 您 的 檢 診 技 術 員 除 了 上 述 以 外 之 電 子 醫 療 裝 置, 使 用 前 請 與 電 子 醫 療 裝 置 製 造 廠 商 就 相 關 細 節 進 行 暸 解 取 消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功 能 的 詳 細 情 形, 請 參 閱 22

36 第 27 頁 取 消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功 能 的 說 明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當 身 上 攜 有 智 慧 型 鑰 匙 時, 您 可 以 上 鎖 / 開 鎖 車 門 和 啟 動 引 擎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您 不 必 將 鑰 匙 插 入 鑰 匙 孔 即 可 以 上 鎖 / 開 鎖 各 車 門 和 開 啟 尾 門,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28 頁 車 門 的 說 明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當 智 慧 型 鑰 匙 放 在 車 內 時, 您 可 以 切 換 電 源 供 應 型 式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126 頁 Engine ( 點 火 ) 開 關 和 第 194 頁 如 何 啟 動 引 擎 的 說 明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功 能 23

37 方 向 盤 鎖 住 功 能 在 引 擎 熄 火 後 打 開 駕 駛 座 車 門, 方 向 盤 會 鎖 住 當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壓 下 時, 方 向 盤 鎖 會 自 動 解 鎖 如 果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上 的 指 示 燈 閃 爍 綠 色, 表 示 方 向 盤 仍 鎖 住, 如 果 閃 爍 琥 珀 色 表 示 方 向 盤 鎖 故 障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194 頁 如 何 啟 動 引 擎 及 第 198 頁 使 用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駕 駛 和 駐 車 的 說 明 請 注 意 當 電 瓶 電 量 耗 盡 時, 將 無 法 使 用 方 向 盤 鎖 住 的 功 能 警 告 天 線 位 置 1. 車 室 內 天 線 2. 車 室 外 天 線 當 汽 車 在 駕 駛 途 中 發 生 拋 錨 等 引 擎 相 關 問 題 時, 請 不 要 打 開 駕 駛 座 車 門 直 到 車 子 可 以 安 全 停 止 打 開 駕 駛 座 車 門 可 能 會 導 致 方 向 盤 鎖 住 24

38 感 應 範 圍 當 登 入 之 智 慧 型 鑰 匙 位 於 感 應 範 圍 時, 可 使 用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功 能 1.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感 應 範 圍 距 離 駕 駛 門 外 把 手 和 行 李 廂 開 啟 開 關 約 1 公 尺 內 如 果 智 慧 型 鑰 匙 太 接 近 車 門 外 把 手 車 窗 和 後 保 險 桿 中 央, 則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可 能 不 會 作 用 2. 啟 動 功 能 感 應 範 圍 在 車 室 內 如 果 智 慧 型 鑰 匙 放 在 儀 表 板 上 行 李 廂 內 手 套 箱 內 或 車 地 板 上 等, 啟 動 功 能 可 能 不 會 作 用 會 影 響 運 作 的 情 況 在 下 列 情 況 時,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無 線 遙 控 及 引 擎 防 盜 系 統 可 能 無 法 正 常 操 作 若 發 生 此 狀 況, 請 使 用 機 械 式 鑰 匙 將 車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 請 參 閱 第 28 頁 車 門 ) 若 您 無 法 使 用 此 啟 動 功 能, 請 參 閱 第 26 頁 在 電 子 鑰 匙 失 效 的 情 況 下 啟 動 引 擎 接 近 諸 如 電 視 傳 播 塔 電 塔 加 油 站 廣 播 電 台 機 場 等 產 生 強 力 無 線 電 波 或 電 子 雜 訊 的 場 所 當 智 慧 型 鑰 匙 附 近 有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手 機 無 線 電 話 或 其 他 無 線 電 通 訊 器 材 等 當 附 近 有 多 功 能 電 子 鑰 匙 當 智 慧 型 鑰 匙 接 觸 到 金 屬 或 被 其 覆 蓋 時 當 他 人 於 您 的 車 輛 附 近 操 作 其 無 線 遙 控 器 時 當 電 子 鑰 匙 與 下 列 會 發 出 無 線 電 波 的 設 配 一 同 被 攜 帶 時 : 另 一 台 車 的 電 子 鑰 匙 個 人 電 腦 一 副 會 發 出 電 波 的 無 線 鑰 匙 若 車 窗 使 用 金 屬 元 素 著 色, 或 是 金 屬 物 附 著 在 後 車 窗 上 當 電 池 電 量 耗 盡 時, 請 參 閱 第 20 頁 更 換 電 池 的 說 明 25

39 在 電 子 鑰 匙 無 法 正 確 運 作 的 情 況 下, 啟 動 引 擎 此 時 依 下 列 程 序 啟 動 引 擎, 或 是 改 變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的 模 式 : 1. 踩 住 煞 車 踏 板 並 將 智 慧 型 鑰 匙 標 示 有 TOYOTA 商 標 面 靠 近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2. 啟 動 引 擎 : 蜂 鳴 聲 響 起 後 5 秒 鐘 內 且 位 於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上 的 綠 色 指 示 燈 亮 起, 當 煞 車 踏 板 已 被 採 下 時, 按 下 啟 動 開 關 改 變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的 模 式 : 蜂 鳴 聲 響 起 後 5 秒 鐘 內 且 位 於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上 的 綠 色 指 示 燈 亮 起, 釋 放 煞 車 踏 板 並 且 按 下 啟 動 開 關 模 式 可 以 被 更 改 為 ACC 模 式,IG-ON 模 式 和 關 閉 若 位 於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上 的 綠 色 指 示 燈 亮 起 達 五 秒 鐘 或 是 超 過 五 秒 鐘, 此 時 指 示 燈 將 會 熄 滅 引 擎 將 無 法 在 此 狀 態 下 被 啟 動 請 重 複 先 前 的 步 驟 將 引 擎 熄 火, 請 按 下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電 池 電 力 的 節 省 車 子 與 遙 控 器 會 不 斷 相 互 傳 遞 電 磁 波 為 了 防 止 電 池 電 力 被 消 耗,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會 自 動 失 效 : 如 果 智 慧 型 鑰 匙 停 留 在 車 外 有 效 感 應 範 圍 內 超 過 10 分 鐘 如 果 車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超 過 兩 週 沒 有 作 動 重 新 啟 動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可 實 施 下 列 任 一 步 驟 : a. 當 您 攜 帶 智 慧 型 鑰 匙 時, 壓 下 駕 駛 側 車 門 外 把 手 之 上 鎖 按 鈕 或 尾 門 把 手 之 開 鎖 按 鈕 26

40 b. 實 施 無 線 遙 控 操 作 c. 將 機 械 鑰 匙 插 入 駕 駛 側 車 門 鑰 匙 孔 並 轉 動 之 如 果 智 慧 型 鑰 匙 持 續 接 受 強 電 磁 波 超 過 一 定 時 間, 電 池 會 完 全 耗 完 電 力 您 應 該 將 智 慧 型 鑰 匙 存 放 在 遠 離 下 列 電 器 至 少 1 公 尺 遠 : 電 視 機 個 人 電 腦 行 動 電 話 無 線 電 話 充 電 單 元 電 燈 座 日 光 檯 燈 警 告 未 經 權 責 單 位 明 文 核 可 的 變 更 或 修 改, 不 得 操 作 此 設 備 取 消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功 能 下 列 功 能 可 被 取 消 : 僅 攜 帶 智 慧 型 鑰 匙 即 可 上 鎖 / 開 鎖 各 車 門 和 尾 門 之 功 能 如 果 智 慧 型 鑰 匙 被 遺 忘 放 在 車 內 或 行 李 廂 內, 並 鎖 上 車 門 或 尾 門 發 出 嗶 聲 及 不 上 鎖 之 功 能 當 智 慧 型 鑰 匙 放 在 車 內 而 欲 切 換 電 源 供 給 模 式 並 且 啟 動 引 擎 的 功 能 警 示 燈 和 蜂 鳴 器 詳 情 請 洽 詢 您 的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如 果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因 為 故 障 無 法 正 常 操 作, 請 洽 詢 您 的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 請 同 時 攜 帶 所 有 的 鑰 匙, 以 利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維 修 27

41 低 功 率 電 波 輻 射 性 電 機 管 理 辦 法 : 第 十 二 條 經 型 式 認 證 合 格 之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非 經 許 可, 公 司 商 號 或 使 用 者 均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頻 率 加 大 功 率 或 變 更 原 設 計 之 特 性 及 功 能 車 門 第 十 四 條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之 使 用 不 得 影 響 飛 航 安 全 及 干 擾 合 法 通 信 ; 經 發 現 有 干 擾 現 象 時, 應 立 即 停 用, 並 改 善 至 無 干 擾 時 方 得 繼 續 使 用 前 項 合 法 通 信, 指 依 電 信 法 規 定 作 業 之 無 線 電 通 信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須 忍 受 合 法 通 信 或 工 業 科 學 及 醫 療 用 電 波 輻 射 性 電 機 設 備 之 干 擾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28

42 使 用 鑰 匙 上 鎖 和 開 鎖 將 鑰 匙 插 入 鑰 匙 孔 內 轉 動 它 上 鎖 : 鑰 匙 向 前 轉 動 開 鎖 : 鑰 匙 向 後 轉 動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可 以 從 任 一 前 門 同 時 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僅 可 由 駕 駛 座 的 車 門 同 時 將 所 有 的 車 門 及 尾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車 型 在 車 門 被 上 鎖 後 3 秒 鐘 內, 無 法 經 由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重 新 開 鎖 當 任 一 車 門 是 開 啟 的 且 室 內 燈 的 開 關 是 在 DOOR 位 置 時, 燈 光 將 會 亮 起 當 所 有 的 車 門 關 閉 後, 燈 光 在 15 秒 鐘 內 熄 滅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105 頁 室 內 燈 的 說 明 當 所 有 的 車 門 及 尾 門 未 上 鎖, 且 室 內 燈 是 在 DOOR 位 置 時, 使 用 此 鑰 匙, 室 內 燈 將 會 亮 起, 燈 光 在 15 秒 鐘 內 熄 滅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105 頁 室 內 燈 的 說 明 使 用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上 鎖 和 開 鎖 當 您 攜 帶 已 註 冊 之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鑰 匙 進 入 感 應 範 圍 時 不 用 把 鑰 匙 插 入 鑰 匙 孔, 即 可 將 各 車 門 及 尾 門 上 鎖 和 開 鎖, 有 關 感 應 範 圍 進 一 步 資 訊 請 參 閱 第 22 頁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的 說 明 29

43 當 引 擎 未 熄 火 時, 會 發 出 持 續 約 2 秒 鐘 的 嗶 聲 當 鑰 匙 被 留 置 於 車 內 時, 會 發 出 持 續 約 2 秒 鐘 的 嗶 聲 如 果 鑰 匙 被 放 置 在 儀 表 板 行 李 廂 手 套 箱 內 或 車 內 地 板 上 等, 則 可 能 不 會 發 出 嗶 聲 車 門 上 鎖 緩 慢 而 確 實 地 壓 下 駕 駛 側 車 門 外 把 手 之 上 鎖 按 鈕 時, 所 有 車 門 會 同 時 上 鎖, 並 且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一 次 下 列 情 形 下, 您 壓 下 鎖 門 按 鈕 時 不 能 上 鎖 並 且 會 發 出 一 嗶 聲 做 為 提 醒 當 任 一 車 門 未 確 實 關 好 時, 會 發 出 持 續 約 10 秒 鐘 的 嗶 聲 車 門 開 鎖 握 住 駕 駛 座 車 門 外 把 手 ( 感 知 器 安 置 在 門 把 手 下 方 ) 所 有 車 門 將 同 時 開 鎖 此 時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兩 次 穿 帶 手 套 可 能 會 使 反 應 時 間 變 慢 在 車 門 上 鎖 3 秒 鐘 後, 無 法 再 透 過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將 車 門 開 鎖 30

44 當 您 進 入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感 應 範 圍, 進 入 照 明 系 統 會 作 動 表 示 此 時 可 握 住 駕 駛 座 車 門 外 把 手, 將 所 有 車 門 開 鎖 在 開 鎖 功 能 作 用 後, 您 有 30 秒 鐘 的 時 間 可 經 由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打 開 一 扇 車 門, 如 果 30 秒 鐘 後 車 門 沒 打 開, 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將 自 動 重 新 鎖 上 如 果 您 是 利 用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開 鎖, 請 檢 視 在 拉 開 外 把 手 前 車 門 是 否 已 開 啟 若 在 下 雨 或 洗 車 時, 車 門 外 把 手 沾 了 很 多 水, 且 有 人 帶 著 智 慧 型 鑰 匙 進 到 感 應 範 圍 內, 車 門 可 能 會 開 鎖 因 此 除 非 車 門 被 打 開, 否 則 大 約 30 秒 鐘 後, 所 有 車 門 將 自 動 重 新 上 鎖 使 用 車 內 鎖 鈕 上 鎖 和 開 鎖 推 動 鎖 鈕 上 鎖 : 將 鎖 鈕 向 前 推 開 鎖 : 將 鎖 鈕 向 後 推 駕 駛 座 的 車 門 可 以 從 內 側 被 開 啟, 即 使 車 門 鎖 扣 在 上 鎖 的 位 置 警 告 行 駛 時, 請 勿 從 拉 起 車 門 內 側 的 把 手 否 則 車 門 會 被 開 啟, 乘 客 將 會 被 拋 至 車 外, 此 舉 將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傷 害 甚 至 死 亡 豐 田 汽 車 強 烈 建 議, 所 有 的 孩 童 應 該 被 安 置 在 車 輛 的 後 排 座 椅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如 果 您 想 要 由 車 外 來 鎖 住 車 門, 只 要 在 關 閉 車 門 前, 將 鎖 鈕 設 定 在 上 鎖 位 置 然 後 在 關 閉 前 車 門 時, 將 車 門 外 把 手 往 上 拉 務 必 小 心 以 免 您 的 鑰 匙 鎖 在 車 內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如 果 您 的 智 慧 型 鑰 匙 放 在 車 內, 則 在 駕 駛 車 門 的 鎖 紐 將 退 到 開 鎖 的 位 置, 儘 管 您 將 鎖 鈕 推 到 上 鎖 的 位 置 若 任 一 前 門 未 關 緊 鑰 匙 仍 插 在 點 火 開 關 上 或 是 將 智 慧 型 鑰 匙 留 在 車 內, 則 車 門 是 無 法 上 鎖 的 31

45 使 用 電 動 門 鎖 開 關 上 鎖 和 開 鎖 壓 下 開 關 上 鎖 : 壓 下 開 關 的 右 側 開 鎖 : 壓 下 開 關 的 左 側 操 作 此 開 關 可 同 時 將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下 列 情 形 下, 電 動 門 鎖 開 關 將 無 法 執 行 車 門 或 尾 門 的 開 鎖 利 用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上 鎖 所 有 的 車 門 和 尾 門 32 將 駕 駛 座 車 門 的 鎖 鈕 設 定 在 上 鎖 的 位 置, 並 且 將 駕 駛 座 車 門 關 閉 時 同 時 握 住 車 門 外 把 手 利 用 駕 駛 座 車 門 的 鎖 鈕 同 時 鎖 上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電 動 門 鎖 開 關 將 可 利 用 下 列 方 式 重 新 設 定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點 火 開 關 設 定 到 ON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設 定 在 IG-ON 模 式 利 用 駕 駛 座 車 門 的 鎖 鈕 同 時 開 啟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利 用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開 啟 所 有 的 車 門 和 尾 門 利 用 駕 駛 座 車 門 的 鎖 鈕 開 鎖, 然 後 利 用 電 動 門 鎖 開 關 開 啟 所 有 的 車 門 後 車 門 幼 童 防 護 裝 置 如 標 籤 所 示, 將 鎖 定 桿 移 到 上 鎖 位 置 使 用 此 裝 置 可 使 後 車 門 關 上 時, 此 車 門 只 容 許 從 車 門 外 把 手 打 開, 而 無 法 從 車 內 門 把 打 開 我 們 建 議 您, 只 要 您 的 小 孩 乘 坐 於 後 座 時, 即 利 用 此 裝 置 的 特 性, 將 此 鈕 上 鎖

46 警 告 開 車 前 必 須 確 實 將 全 部 車 門 關 好 並 且 上 鎖 ( 特 別 是 有 小 孩 在 車 內 時 ) 車 門 上 鎖 和 適 當 的 使 用 安 全 帶, 將 有 助 於 防 止 駕 駛 者 和 乘 客, 在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時 被 甩 出 車 外 車 門 上 鎖 亦 可 防 止 無 意 中 將 車 門 打 開 的 危 險 電 動 窗 車 窗 可 由 各 車 門 上 的 電 動 窗 開 關 來 操 作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操 作 電 動 窗 時 引 擎 開 關 必 須 在 ON 的 位 置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操 作 電 動 窗 時,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設 定 在 IG-ON 之 模 式 鑰 匙 OFF 操 作 : 當 前 兩 車 門 皆 關 閉 時, 即 使 引 擎 開 關 (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或 是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切 換 至 OFF 時, 電 動 窗 尚 可 作 用 約 43 秒 鐘 但 若 有 任 一 前 車 門 被 打 開, 則 此 項 功 能 即 中 止 駕 駛 側 車 窗 的 操 作 利 用 駕 駛 側 車 門 上 的 電 動 窗 開 關 一 般 操 作 : 只 要 您 將 開 關 按 下 或 扳 起 時, 車 窗 便 會 上 下 移 動 打 開 : 輕 輕 地 按 下 開 關 關 閉 : 輕 輕 地 扳 起 開 關 33

47 自 動 操 作 : 將 開 關 完 全 按 下 或 扳 起, 然 後 將 您 的 手 放 開, 則 車 窗 會 自 動 開 到 全 開 或 關 至 全 關 位 置 如 果 中 途 想 要 停 止 車 窗 時, 則 往 相 反 方 向 輕 壓 或 輕 拉 一 下 即 可 防 夾 保 護 功 能 : 在 關 閉 車 窗 期 間, 如 果 在 車 窗 和 車 窗 框 之 間 有 夾 到 任 何 東 西 時, 則 車 窗 會 自 動 停 止 並 開 啟 至 半 開 位 置 如 果 沒 有 夾 到 任 何 東 西, 但 是 用 力 敲 擊 車 窗 時, 則 此 項 功 能 也 可 能 會 作 用 乘 客 側 車 窗 操 作 可 利 用 每 個 乘 客 座 車 門 上 的 電 動 窗 開 關, 或 者 駕 駛 座 車 門 上 的 乘 客 座 車 窗 開 關 只 要 您 將 開 關 按 下 或 扳 起 時, 車 窗 便 會 移 動 打 開 : 按 下 開 關 關 閉 : 扳 起 開 關 如 果 您 按 下 駕 駛 座 車 門 上 的 電 動 窗 鎖 定 開 關, 則 乘 客 座 車 窗 將 無 法 打 開 或 關 閉 34

48 警 告 為 避 免 造 成 人 員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必 須 遵 守 下 列 事 項 : 絕 不 可 藉 由 身 體 的 任 何 部 位 來 測 試 防 夾 保 護 功 能, 如 此 可 能 會 造 成 人 員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如 果 電 動 窗 接 近 完 全 關 閉 時 才 夾 到 東 西, 則 防 夾 保 護 功 能 可 能 不 會 作 用 在 關 閉 車 窗 前, 務 必 確 認 所 有 乘 員 的 頭 手 和 身 體 的 其 他 部 位, 皆 未 置 放 於 車 窗 開 口 部 位 若 有 人 員 之 頸 部 頭 或 手 被 關 閉 中 的 車 窗 夾 到, 將 造 成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因 此, 當 任 何 人 要 關 閉 電 動 窗 時, 首 先 要 確 定 他 們 能 安 全 地 操 作 當 有 小 孩 在 車 上 時, 絕 對 不 可 讓 小 孩 在 未 經 監 督 下 使 用 電 動 窗 開 關 使 用 車 窗 鎖 定 開 關 來 防 止 其 不 經 意 的 使 用 開 關 當 您 要 離 開 車 輛 時, 請 務 必 確 定 取 下 鑰 匙 才 可 離 開 絕 對 不 可 單 獨 將 任 何 人 ( 特 別 是 小 孩 ) 留 在 車 內, 尤 其 是 鑰 匙 仍 留 在 車 上 時, 他 們 可 能 會 使 用 電 動 窗 開 關 而 被 車 窗 夾 到, 不 小 心 可 能 會 發 生 嚴 重 的 意 外 傷 害 尾 門 尾 門 行 李 廂 警 告 車 子 行 駛, 尾 門 必 須 保 持 關 閉, 這 不 僅 能 防 止 行 李 掉 落 而 造 成 意 外, 亦 可 防 止 廢 氣 進 入 車 內 導 致 死 亡 或 嚴 重 危 害 健 康 請 務 必 在 駕 駛 車 輛 前, 將 尾 門 確 實 關 閉 請 務 必 在 駕 駛 車 輛 前, 將 尾 門 確 實 完 整 關 閉 若 未 能 將 尾 門 確 實 關 閉 則 可 能 使 尾 門 在 車 輛 行 駛 中 不 預 期 的 開 啟, 而 造 成 意 外 絕 不 可 讓 任 何 人 乘 坐 在 行 李 廂 萬 一 突 然 地 煞 車 或 碰 撞, 將 很 容 易 造 成 死 亡 或 嚴 重 的 傷 害 請 不 要 將 孩 童 獨 自 留 在 行 李 廂 若 孩 童 意 外 地 被 鎖 在 行 李 廂 中, 他 們 可 能 會 過 熱 35

49 請 不 要 讓 孩 童 開 啟 或 關 閉 尾 門 如 此 可 能 會 造 成 尾 門 無 預 期 的 作 動, 或 造 成 孩 童 的 手 頭, 或 是 頸 部 被 關 閉 中 的 尾 門 夾 住 操 作 利 用 鑰 匙 上 鎖 和 開 鎖 將 鑰 匙 插 入 鑰 匙 孔 中 並 轉 動 關 閉 : 將 鑰 匙 順 時 針 轉 動 打 開 : 將 鑰 匙 逆 時 針 轉 動 打 開 尾 門 並 壓 下 按 鈕 操 作 電 動 門 鎖 開 關 或 無 線 遙 控 鑰 匙 同 時 使 尾 門 上 鎖 或 開 鎖,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28 頁 車 門 的 說 明 當 關 上 尾 門 時, 請 確 認 已 經 關 閉 妥 當 要 裝 載 行 李 時, 請 參 閱 第 190 頁 行 李 裝 載 注 意 事 項 的 說 明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車 型 的 上 鎖 和 開 鎖 當 您 攜 有 已 註 冊 並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車 型 的 鑰 匙 進 入 感 應 範 圍 時, 即 可 開 啟 打 開 或 關 閉 所 有 車 門 和 尾 門 而 不 用 使 用 鑰 匙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22 頁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的 說 明 36

50 當 引 擎 未 熄 火 時, 會 發 出 持 續 約 2 秒 鐘 的 嗶 聲 當 鑰 匙 被 留 置 於 車 內 時, 會 發 出 持 續 約 2 秒 鐘 的 嗶 聲 如 果 鑰 匙 被 放 置 在 儀 表 板 行 李 廂 手 套 箱 內 或 車 內 地 板 上 等, 則 可 能 不 會 發 出 嗶 聲 上 鎖 按 下 尾 門 把 手 LOOK 開 關 所 有 車 門 及 尾 門 將 同 時 被 上 鎖 同 時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一 次 下 列 情 形 下, 您 按 下 LOCK 開 關 時 不 能 上 鎖 並 且 會 發 出 一 嗶 聲 做 為 提 醒 當 任 一 車 門 未 確 實 關 好 時, 會 發 出 持 續 約 10 秒 鐘 的 嗶 聲 尾 門 開 鎖 當 您 進 入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感 應 範 圍, 按 下 尾 門 把 手 開 鎖 的 開 關, 所 有 的 車 門 和 尾 門 會 自 動 開 鎖, 同 時 方 向 燈 會 閃 爍 2 次 當 前 門 和 尾 門 上 的 鎖 後 的 3 秒 鐘, 車 門 將 不 能 利 用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再 次 開 啟 車 門 37

51 關 閉 尾 門 時, 車 內 的 把 手 一 般 很 容 易 可 以 伸 手 碰 到 關 閉 尾 門 時, 要 放 下 尾 門 並 壓 下 上 鎖 開 關 關 閉 尾 門 之 後, 請 試 著 將 尾 門 往 上 拉 以 確 認 尾 門 已 確 實 關 閉 警 告 當 操 作 尾 門 時, 請 遵 守 下 列 預 防 措 施 疏 忽 未 遵 守 可 能 會 導 致 身 體 的 任 何 部 位 被 夾 住, 而 造 成 嚴 重 的 傷 害 在 開 啟 尾 門 前, 將 上 方 堆 積 的 雪 和 冰 移 除 掉 疏 忽 的 話 可 能 會 造 成 尾 門 開 啟 後 無 法 再 關 閉 即 將 開 啟 或 關 閉 尾 門 時, 請 確 認 周 圍 環 境 的 安 全 若 周 圍 有 任 何 人 在, 請 確 認 他 們 所 處 的 位 置 是 安 全 的, 並 且 讓 他 們 知 道 尾 門 即 將 開 啟 或 關 閉 務 必 注 意, 當 在 刮 風 的 天 氣 即 將 開 啟 或 關 閉 尾 門, 尾 門 可 能 會 被 強 風 影 響 而 突 然 的 移 動 38

52 請 不 要 拉 扯 在 尾 門 上 的 支 撐 桿 去 關 閉 尾 門 也 不 要 握 住 尾 門 支 撐 桿 如 此 可 能 會 導 致 手 被 夾 住 或 是 尾 門 支 撐 桿 斷 裂, 而 造 成 意 外 請 不 要 安 裝 非 豐 田 正 廠 的 零 件 在 尾 門 上 附 加 在 尾 門 上 的 重 量 可 能 造 成 尾 門 開 啟 後 無 法 再 關 閉 若 未 將 尾 門 完 整 開 啟, 其 可 能 會 落 下 傾 斜 的 狀 態 要 開 啟 或 關 閉 尾 門, 遠 比 水 平 面 的 狀 態 困 難 許 多, 請 小 心 尾 門 無 預 期 的 自 己 開 啟 或 關 閉 在 使 用 行 李 廂 前, 請 確 認 尾 門 已 經 完 整 開 啟 並 且 安 全 的 當 關 閉 尾 門 時, 請 特 別 留 意 以 防 止 夾 住 手 指 當 關 閉 尾 門 時, 請 確 實 輕 壓 尾 門 表 面 若 使 用 尾 門 手 把 將 尾 門 完 全 關 閉, 可 能 會 造 成 手 或 手 臂 被 夾 住 39

53 注 意 尾 門 配 備 了 支 撐 桿, 用 以 將 尾 門 之 固 定 在 適 當 位 置 請 遵 守 下 列 預 防 措 施, 若 有 疏 忽 遺 漏 可 能 會 造 成 尾 門 支 撐 桿 損 壞, 而 導 致 故 障 請 不 要 將 標 籤 塑 膠 布 或 是 黏 著 劑 黏 貼 在 支 撐 桿 上 請 不 要 將 非 豐 田 正 廠 零 件 安 裝 在 尾 門 上 請 不 要 將 您 的 手 放 置 在 支 撐 桿 上, 或 是 從 側 面 對 支 撐 桿 施 力 萬 一 開 啟 開 關 無 法 使 用 (Smart Entry 配 備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如 果 尾 門 開 啟 開 關 無 法 使 用, 您 可 由 車 內 開 啟 尾 門 請 依 照 下 列 作 法 由 車 內 開 啟 尾 門 1. 使 用 平 口 起 子 打 開 外 蓋 2. 將 控 制 桿 推 向 右 邊 如 果 尾 門 開 啟 開 關 仍 無 法 使 用, 請 至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檢 修 40

54 引 擎 蓋 開 啟 引 擎 蓋 : 1. 將 引 擎 蓋 釋 放 把 手 拉 起, 此 時 引 擎 蓋 會 稍 微 往 上 彈 起 警 告 駕 駛 前, 請 務 必 確 認 引 擎 蓋 是 否 關 閉 且 固 定 良 好 否 則, 行 駛 時 引 擎 蓋 有 可 能 會 不 經 意 的 掀 起 而 發 生 意 外 事 件 2. 將 車 子 前 方 的 釋 放 鉤 拉 起 後, 再 將 引 擎 蓋 掀 起 3. 將 支 撐 桿 插 入 溝 槽 內, 以 頂 住 引 擎 蓋 將 支 撐 桿 筆 直 地 插 入 溝 槽 內, 如 果 支 撐 桿 有 側 傾 或 者 向 車 身 側 移 動, 則 可 能 支 撐 桿 已 經 脫 離 關 閉 引 擎 蓋 前, 需 檢 查 是 否 遺 忘 任 何 工 具 碎 布 等 在 引 擎 室 裡 然 後 將 支 撐 桿 收 回 原 位 置 夾 住, 以 避 免 異 音 產 生 然 後 放 下 引 擎 蓋 並 且 確 定 它 已 上 鎖 到 定 位 必 要 時 輕 輕 地 壓 下 引 擎 蓋 前 緣 將 其 鎖 定 41

55 防 盜 系 統 警 告 引 擎 蓋 支 撐 好 後, 務 必 檢 查 是 否 撐 牢, 以 防 止 引 擎 蓋 掉 下 而 傷 及 頭 部 或 身 體 42 注 意 在 關 閉 引 擎 蓋 之 前, 務 必 確 認 支 撐 桿 是 否 已 裝 回 至 固 定 夾 內 如 果 支 撐 桿 未 裝 至 定 位 就 關 閉 引 擎 蓋, 可 能 會 造 成 引 擎 蓋 變 形 當 防 盜 系 統 偵 測 到 有 外 力 強 行 進 入 時, 系 統 會 響 起 警 鐘 並 且 閃 爍 所 有 的 信 號 燈 在 防 盜 狀 態 下, 當 偵 測 到 任 一 車 門 尾 門 或 引 擎 蓋 被 強 行 打 開, 或 者 電 瓶 線 被 拆 開 後 再 接 回 等, 防 盜 系 統 會 啟 動 警 報 設 定 防 盜 系 統 1.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將 鑰 匙 從 引 擎 開 關 移 除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將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關 閉 2. 確 認 所 有 乘 客 都 已 經 下 車 3. 關 上 引 擎 並 鎖 上 所 有 的 車 門 尾 門 及 引 擎 蓋 當 所 有 的 車 門 尾 門 及 引 擎 蓋 都 關

56 上 並 鎖 上 時, 防 盜 指 示 燈 會 亮 起 30 秒 鐘 後 防 盜 系 統 將 會 自 動 設 定, 當 防 盜 系 統 設 定 好 之 後, 防 盜 指 示 燈 會 再 次 閃 爍 4. 請 確 認 防 盜 指 示 燈 開 始 閃 爍 之 後, 您 再 離 開 車 子 當 您 設 定 好 防 盜 系 統 後, 請 不 要 留 下 任 何 乘 員 在 車 上, 因 為 從 車 內 開 鎖 將 會 使 系 統 作 動 取 消 防 盜 系 統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在 防 盜 系 統 被 自 動 設 定 前 30 秒 鐘 內, 防 盜 系 統 的 功 能 將 會 停 止 作 用 : 任 一 車 門 尾 門 或 引 擎 蓋 是 打 開 的 任 一 車 門 或 尾 門 是 開 鎖 的 狀 態 鑰 匙 已 經 插 入 點 火 開 關 電 瓶 線 再 次 接 回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被 按 下 當 系 統 被 設 定 時 觸 發 防 盜 系 統 在 下 列 情 況 時, 防 盜 器 喇 叭 將 會 發 出 聲 響 : 未 使 用 鑰 匙 遙 控 器 或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的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使 任 一 車 門 或 尾 門 開 鎖 或 打 開 如 果 引 擎 蓋 被 強 行 打 開 如 果 電 瓶 線 被 拆 開 再 接 回 去 如 果 被 跨 接 點 火 當 防 盜 系 統 觸 發 之 後, 防 盜 指 示 燈 會 開 始 閃 爍 如 果 任 一 車 門 和 尾 門 未 使 用 鑰 匙 或 無 線 遙 控 器 開 鎖, 且 鑰 匙 沒 有 插 入 點 火 開 關 ( 未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或 者 點 火 開 關 是 設 定 在 關 閉 的 狀 態 ( 配 備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 則 所 有 的 車 門 和 尾 門 將 再 次 自 動 上 鎖 經 過 30 秒 鐘 後, 防 盜 聲 響 會 自 動 停 止 並 且 防 盜 指 示 燈 會 再 次 開 始 閃 爍 警 報 器 再 作 動 只 要 防 盜 系 統 設 定, 在 警 報 停 止 後 系 統 將 重 新 設 定 在 與 上 述 觸 發 防 盜 系 統 相 同 的 情 況 下, 警 報 將 再 次 作 動 停 止 警 報 聲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防 盜 聲 響 可 以 停 止 : 啟 動 引 擎 2 秒 鐘 後 任 一 車 門 和 尾 門 是 使 用 鑰 匙 遙 控 器 或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的 車 門 啟 閉 功 能 來 開 鎖 的 若 電 瓶 因 為 長 時 間 沒 有 使 用 等 原 因 而 沒 電, 在 當 電 瓶 充 電 或 更 換 時, 防 盜 系 統 會 使 警 報 器 作 動 若 有 此 狀 況 時, 則 立 刻 使 用 鑰 匙 43

57 , 遙 控 器 或 是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將 車 門 開 鎖, 警 報 器 將 會 停 止 作 用 測 試 防 盜 系 統 1. 打 開 所 有 車 窗 2. 如 前 述 方 式 設 定 防 盜 系 統 使 用 遙 控 器 或 Smart 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將 各 車 門 上 鎖, 確 認 直 到 指 示 燈 開 始 閃 爍 3. 由 車 內 將 任 一 車 門 開 鎖, 此 系 統 將 觸 發 警 報 器 4. 如 前 述 方 式 停 止 警 報 聲 5. 對 其 他 車 門 尾 門 及 引 擎 蓋 重 複 上 述 操 作 也 檢 查 一 下, 當 拆 開 電 瓶 線 再 重 新 接 回 時 的 系 統 觸 發 情 形 44 若 系 統 無 法 正 常 地 作 動, 則 請 將 車 輛 交 給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為 您 檢 修 注 意 請 不 要 修 改 或 移 除 防 盜 系 統 若 修 改 或 移 除 防 盜 系 統, 則 防 盜 系 統 的 運 作 將 不 再 有 保 固 油 箱 蓋 位 置 配 備 轉 速 表 車 型 未 配 備 轉 速 表 車 型

58 此 符 號 代 表 加 油 蓋 在 您 愛 車 的 左 側 1. 要 打 開 加 油 蓋 時, 請 拉 起 圖 示 的 拉 桿 加 油 時 必 須 將 引 擎 熄 火 警 告 加 油 時 不 可 吸 煙, 因 火 花 有 可 能 點 燃 易 燃 的 汽 油 打 開 油 箱 蓋 不 可 太 快, 否 則 在 炎 熱 天 氣 裡, 油 箱 內 的 壓 力 可 能 會 使 汽 油 經 加 油 頸 噴 出 而 造 成 傷 害 2. 打 開 油 箱 蓋 時, 慢 慢 地 以 逆 時 鐘 方 向 轉 動, 打 開 油 箱 蓋 前 先 稍 微 停 一 下 再 取 下 當 油 箱 蓋 剛 打 開 時, 可 能 會 聽 到 輕 微 的 嘶 嘶 聲, 這 是 正 常 的 裝 上 油 箱 蓋 時, 為 了 完 全 關 緊 油 箱 蓋, 請 以 順 時 鐘 方 向 旋 緊, 直 到 您 聽 到 卡 嗒 聲 為 止 關 緊 油 箱 蓋 後, 若 您 的 手 放 開 油 箱 蓋 時, 油 箱 蓋 會 微 微 的 往 回 轉 動, 那 並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問 題 45

59 警 告 油 箱 蓋 一 定 要 旋 緊, 以 防 止 發 生 意 外 時 燃 油 漏 出 更 換 油 箱 蓋 時, 只 能 採 用 豐 田 正 廠 的 油 箱 蓋, 因 為 這 個 油 箱 蓋 有 調 節 油 箱 內 部 壓 力 的 設 計 46

60 第 1-3 節 配 備 和 控 制 開 關 的 操 作 乘 員 防 護 系 統 座 椅 前 座 椅 後 座 椅 折 疊 式 後 座 椅 頭 枕 安 全 帶 駕 駛 座 與 前 乘 客 座 SRS 氣 囊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61 座 椅 車 輛 行 駛 中, 所 有 乘 員 務 必 坐 好 並 緊 靠 於 立 直 的 椅 背 上, 並 繫 好 安 全 帶 警 告 車 上 乘 員 未 坐 好 時, 不 可 行 車, 且 不 可 坐 在 摺 下 的 椅 背 上 行 李 廂 內, 或 行 李 上 若 乘 員 未 坐 好 及 未 繫 好 安 全 帶, 則 在 緊 急 煞 車 突 然 地 轉 向 或 意 外 事 件 中 很 可 能 造 成 死 亡 或 是 嚴 重 的 傷 害 行 車 中, 必 須 禁 止 乘 員 站 立 或 於 座 椅 間 移 動, 否 則 在 緊 急 煞 車 突 然 地 轉 向 或 意 外 事 件 中 很 可 能 造 成 死 亡 或 是 嚴 重 傷 害 前 座 椅 前 座 椅 注 意 事 項 駕 駛 座 警 告 駕 駛 座 SRS 氣 囊 會 以 相 當 大 的 力 量 充 氣, 特 別 是 駕 駛 人 太 靠 近 氣 囊, 會 造 成 死 亡 或 嚴 重 的 傷 害 因 為 駕 駛 座 氣 囊 的 危 險 區 域 是 在 充 氣 膨 脹 最 初 的 mm, 坐 在 離 氣 囊 250 mm 的 距 離, 以 提 供 自 己 一 個 足 夠 的 安 全 空 間 此 距 離 是 從 方 向 盤 的 中 心 測 量 到 您 的 胸 骨 的 位 置, 若 您 坐 下 後 距 離 低 於 250 mm, 可 以 以 下 列 幾 種 方 式 改 變 坐 姿 : 在 可 舒 適 的 踩 到 踏 板 前 提 下, 儘 可 能 將 座 椅 往 後 移 動 稍 微 傾 斜 椅 背, 雖 然 車 輛 設 計 不 同, 甚 至 駕 駛 座 座 椅 在 最 前 面 位 置, 簡 單 藉 由 傾 斜 椅 背 一 些 許 多 駕 駛 人 可 以 達 到 250 mm 的 距 離 若 傾 斜 椅 背 會 使 您 難 以 看 到 路 面, 且 若 車 內 座 椅 有 此 功 能 時, 可 藉 由 堅 固 不 會 滑 動 的 墊 子 提 高 身 體, 或 調 高 座 椅 若 是 可 調 整 的 方 向 盤, 向 下 傾 斜 調 整, 使 氣 囊 對 著 胸 部 位 置 而 不 是 頭 或 頸 部 在 可 維 持 腳 踏 板 方 向 盤 的 控 制, 保 持 與 儀 表 板 控 制 開 關 的 視 線 的 條 件 下, 座 椅 可 由 上 述 所 建 議 方 式 調 整 48

62 前 乘 客 座 警 告 前 乘 客 座 SRS 氣 囊 也 會 以 相 當 大 的 力 量 充 氣, 特 別 是 前 乘 客 太 靠 近 氣 囊, 會 造 成 死 亡 或 嚴 重 的 傷 害 前 乘 客 座 椅 應 儘 可 能 離 氣 囊 愈 遠 愈 好, 且 前 乘 客 坐 姿 要 端 正 座 椅 調 整 注 意 事 項 警 告 行 駛 中 不 可 調 整 座 椅 位 置, 否 則 座 椅 可 能 突 然 移 動 而 使 駕 駛 者 無 法 控 制 車 輛 調 整 座 椅 時, 請 小 心 不 要 撞 到 車 內 乘 員 或 行 李 調 整 座 椅 位 置 之 後, 試 著 向 前 和 向 後 滑 動, 以 確 定 是 否 在 鎖 定 位 置 藉 由 前 後 推 動 椅 背 上 半 部, 以 確 認 椅 背 是 否 在 鎖 定 位 置 若 疏 忽 此 動 作 可 能 會 妨 礙 安 全 帶 正 常 運 作 不 可 將 物 品 置 放 於 座 椅 下 方, 以 免 干 擾 座 椅 的 鎖 定 機 構, 或 無 預 期 地 頂 高 座 椅 位 置 調 整 桿, 使 座 椅 突 然 移 動 而 令 駕 駛 者 失 去 車 輛 的 控 制 調 整 座 椅 時, 不 可 將 手 放 在 座 椅 下 方 或 靠 近 移 動 的 部 位, 以 免 夾 傷 手 或 手 指 49

63 調 整 前 座 椅 1. 座 椅 位 置 調 整 桿 拉 起 座 椅 位 置 調 整 桿, 然 後 輕 輕 的 用 身 體 力 量, 滑 動 座 椅 至 您 想 要 的 位 置, 再 放 開 座 椅 位 置 調 整 桿 2. 座 墊 高 度 調 整 桿 ( 駕 駛 座 才 有 ) 向 上 拉 起 或 向 下 壓 下 調 整 桿 3. 椅 背 角 度 調 整 桿 身 體 向 前 傾, 然 後 拉 起 椅 背 調 整 桿 ; 再 向 後 傾 斜 至 想 要 的 角 度 時, 釋 放 此 桿 即 可 警 告 為 減 少 車 子 碰 撞 時, 腰 部 安 全 帶 滑 動 所 造 成 的 危 險, 應 避 免 將 椅 背 過 度 傾 斜 因 為 當 駕 駛 人 與 乘 員 在 座 椅 上 坐 直 緊 靠 椅 背 時, 在 正 面 或 後 面 撞 擊 的 事 件 中, 安 全 帶 才 能 提 供 最 佳 的 保 護 作 用 如 果 您 讓 椅 背 太 向 後 傾 斜, 人 員 往 前 滑 時, 腰 部 安 全 帶 可 能 會 滑 過 您 的 胯 骨, 而 在 腹 部 直 接 產 生 束 縛 力 量, 頸 部 也 可 能 碰 到 肩 部 安 全 帶 因 此, 在 正 面 撞 擊 的 事 件 中, 椅 背 越 傾 斜, 人 員 傷 亡 的 危 險 越 大 50

64 後 座 椅 後 座 椅 調 整 注 意 事 項 警 告 車 輛 行 駛 中, 請 勿 調 整 後 座 椅 調 整 後 座 椅 時, 請 小 心 避 免 碰 撞 到 乘 員 或 行 李 調 整 後 座 椅 時, 請 小 心 避 免 您 的 手 腳 被 座 椅 夾 住 完 成 後 座 椅 調 整, 請 再 嘗 試 前 後 移 動, 確 認 位 置 已 鎖 定 完 成 後 椅 背 調 整 後 請 將 座 椅 往 前 後 推, 確 認 位 置 已 鎖 定 當 您 將 椅 背 回 復 到 豎 直 狀 態, 為 避 免 突 然 轉 向 或 突 然 熄 火 下, 導 致 死 亡 或 嚴 重 的 傷 害, 請 依 下 述 注 意 事 項 操 作 : 藉 由 前 後 推 動 椅 背 上 半 部, 以 確 認 椅 背 是 否 已 鎖 定 若 疏 忽 此 動 作 可 能 會 妨 礙 安 全 帶 正 常 運 作 確 認 安 全 帶 沒 被 扭 轉 或 夾 到 座 椅 下, 並 調 整 其 位 置, 使 其 隨 時 可 用 將 後 座 椅 往 下 折 疊, 可 擴 大 行 李 箱 容 量 當 要 裝 載 行 李 時, 請 參 閱 第 190 頁 行 李 裝 載 注 意 事 項 的 說 明 調 整 後 座 椅 六 四 分 離 式 座 椅 51

65 一 體 可 倒 式 座 椅 1. 後 座 椅 角 度 調 整 桿 將 調 整 桿 往 上 拉, 然 後 將 身 體 背 部 靠 在 椅 背, 調 到 想 要 的 角 度, 再 放 開 調 整 桿 警 告 車 輛 行 駛 中, 請 勿 做 任 何 椅 背 調 整 為 減 少 車 子 碰 撞 時, 腰 度 安 全 帶 滑 動 所 造 成 的 危 險, 應 避 免 將 椅 背 過 度 傾 斜 因 為 當 乘 客 在 坐 椅 上 坐 直, 靠 緊 椅 背 時, 在 正 面 或 後 面 撞 擊 事 件 中, 安 全 帶 才 能 提 供 最 佳 保 護 作 用 如 果 您 讓 椅 背 太 向 後 傾 斜, 乘 員 向 前 滑 時, 腰 部 安 全 帶 可 能 會 滑 過 您 的 跨 骨, 而 在 腹 部 產 生 束 縛 力 量, 頸 部 也 可 能 碰 到 肩 部 安 全 帶 因 此, 在 正 面 撞 擊 中, 椅 背 越 傾 斜, 乘 員 的 傷 亡 的 危 險 越 大 完 成 後 座 椅 調 整, 釋 放 調 整 桿 並 嘗 試 前 後 移 動 座 椅, 確 認 位 置 已 鎖 定 完 成 椅 背 調 整, 請 嘗 試 前 後 移 動 座 椅, 確 認 位 置 已 鎖 定 2. 後 座 椅 前 後 調 整 桿 將 調 整 桿 往 上 拉, 然 後 用 身 體 的 力 量 輕 輕 移 動 到 想 要 的 位 置, 再 放 開 調 整 桿 52

66 折 疊 式 後 座 椅 折 疊 後 座 椅 ( 六 四 分 離 式 座 椅 ) 1. 將 頭 枕 調 整 至 最 低 的 高 度 2. 將 後 座 椅 前 後 調 整 桿 往 上 拉, 然 後 把 後 座 椅 移 到 最 前 的 位 置 3. 將 後 座 椅 角 度 調 整 桿 往 上 拉, 然 後 把 椅 背 往 下 折 疊 每 一 椅 背 可 單 獨 折 疊 53

67 警 告 當 您 將 椅 背 回 復 到 豎 直 狀 態, 為 避 免 突 然 轉 向 或 緊 急 煞 車 下, 導 致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請 依 下 述 注 意 事 項 操 作 : 藉 由 前, 後 推 動 座 椅 上 半 部, 確 認 椅 背 已 完 全 鎖 定 無 法 依 上 述 操 作, 將 使 安 全 帶 運 作 不 良 確 認 安 全 帶 沒 被 扭 轉 或 夾 到 座 椅 下, 並 調 整 其 位 置, 使 其 隨 時 可 用 4. 將 後 行 李 廂 置 物 板 往 前 掀 開 此 舉 可 擴 大 行 李 廂 容 量 至 後 座 範 圍 有 關 行 李 廂 裝 載 的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閱 第 190 頁 行 李 裝 載 注 意 事 項 的 說 明 折 疊 後 座 椅 ( 一 體 可 倒 式 座 椅 ) 1. 將 頭 枕 調 整 至 最 低 的 高 度 54

68 2. 將 後 座 椅 角 度 調 整 桿 往 上 拉, 然 後 把 椅 背 往 下 折 疊 警 告 當 您 將 椅 背 回 復 到 豎 直 狀 態, 為 避 免 突 然 轉 向, 緊 急 煞 車 或 意 外 事 件 下, 導 致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請 依 下 述 注 意 事 項 操 作 : 藉 由 前, 後 推 動 座 椅 上 半 部, 確 認 椅 背 已 安 全 鎖 定 無 法 依 上 述 操 作, 將 使 安 全 帶 運 作 不 良 確 認 安 全 帶 沒 被 扭 轉 或 夾 到 座 椅 下, 並 調 整 其 位 置, 使 其 隨 時 可 用 頭 枕 前 座 椅 後 座 椅 ( 六 四 分 離 式 座 椅 ) 55

69 後 座 椅 ( 一 體 可 倒 式 座 椅 ) 為 了 您 乘 車 的 安 全 與 舒 適, 請 在 行 駛 前 調 整 頭 枕 調 高 : 請 向 上 拉 調 低 : 請 按 住 鎖 定 釋 放 鈕 同 時 往 下 推 當 頭 枕 靠 近 乘 客 頭 部 時, 才 能 發 揮 最 大 效 果, 因 此, 不 建 議 使 用 椅 背 靠 墊 警 告 將 頭 枕 的 中 間 部 位, 儘 量 調 到 接 近 您 耳 朵 的 上 端 請 使 用 為 個 別 座 椅 所 設 計 的 頭 枕 調 整 頭 枕 之 後, 確 認 是 否 鎖 至 定 位 不 可 在 頭 枕 拆 下 時 駕 駛 車 子 安 全 帶 安 全 帶 注 意 事 項 豐 田 汽 車 極 力 推 薦 駕 駛 者 和 車 內 乘 員, 務 必 繫 好 安 全 帶, 以 免 因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而 增 加 傷 害 或 嚴 重 受 傷 的 機 會 車 內 所 提 供 的 安 全 帶 是 專 門 為 成 人 所 設 計 的, 所 以 其 尺 寸 絕 對 可 以 讓 您 將 其 適 當 的 繫 上 兒 童 : 在 兒 童 未 大 到 可 繫 好 安 全 帶 之 前, 務 必 使 用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第 71 頁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說 明 若 小 孩 已 夠 大 而 無 法 使 用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裝 置 時, 應 讓 小 孩 坐 於 後 座 並 且 必 須 繫 好 安 全 帶 依 據 意 外 事 件 的 統 計, 小 孩 坐 於 後 座 比 坐 於 前 座 還 安 全 56

70 若 必 須 讓 兒 童 坐 於 前 座 時, 務 必 確 實 繫 好 安 全 帶 不 可 讓 兒 童 站 立 或 跪 於 後 座 或 前 座 兒 童 若 未 適 當 的 繫 好 安 全 帶, 則 於 緊 急 煞 車 或 碰 撞 事 件 中 將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或 死 亡 此 外, 不 可 讓 兒 童 坐 在 大 人 的 腿 部, 因 為 這 樣 無 法 提 供 足 夠 的 保 護 孕 婦 : 豐 田 汽 車 推 薦 應 使 用 安 全 帶, 使 用 時 應 該 依 照 醫 生 的 指 示 腰 部 安 全 帶 應 確 實 繫 緊, 並 且 儘 可 能 地 低 到 胯 骨 的 下 方, 不 可 置 於 腰 部 傷 患 : 豐 田 汽 車 推 薦 應 使 用 安 全 帶, 使 用 時 須 視 受 傷 的 情 況 而 定, 因 此 要 先 和 醫 生 確 認 使 用 方 式 若 您 居 住 當 地 有 相 關 的 安 全 帶 法 規 規 範, 請 洽 詢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有 關 安 全 帶 更 換 或 安 裝 事 宜 警 告 開 車 時 所 有 人 員 均 要 繫 好 安 全 帶 並 坐 好, 否 則 在 發 生 緊 急 煞 車 或 撞 擊 的 意 外 事 故 時, 很 可 能 會 造 成 人 員 嚴 重 受 傷 或 死 亡 請 遵 照 下 列 指 示 來 使 用 安 全 帶 : 每 條 安 全 帶 限 一 人 使 用, 即 使 是 兒 童 亦 不 可 兩 人 以 上 共 用 一 條 安 全 帶 避 免 椅 背 過 度 傾 斜 當 駕 駛 人 與 乘 客 在 座 椅 上 坐 直 緊 靠 椅 背, 在 正 面 或 後 面 撞 擊 中, 安 全 帶 才 能 夠 提 供 最 佳 的 保 護 作 用 如 果 椅 背 太 向 後 傾 斜, 腰 部 安 全 帶 可 能 會 滑 過 胯 骨, 而 使 束 縳 力 直 接 作 用 於 腹 部, 頸 部 也 可 能 碰 觸 肩 部 安 全 帶 因 此, 在 正 面 撞 擊 的 事 件 中, 椅 背 愈 傾 斜, 人 員 傷 亡 的 危 險 愈 大 小 心 不 要 損 傷 安 全 帶 的 帶 面 或 金 屬 部 分, 並 小 心 不 要 被 座 椅 或 車 門 夾 到 定 期 檢 查 安 全 帶 系 統 檢 查 是 否 有 割 傷 磨 損 和 鬆 動 損 傷 部 分 應 予 以 更 換, 不 可 分 解 或 變 更 系 統 保 持 安 全 帶 的 清 潔 和 乾 燥, 若 需 要 清 潔 時, 使 用 溫 肥 皂 水 或 溫 水 清 洗 絕 對 不 可 使 用 漂 白 劑 染 料 或 磨 料 等, 因 為 這 些 溶 劑 可 能 嚴 重 地 損 害 安 全 帶 ( 參 閱 第 233 頁 清 潔 車 輛 內 部 的 說 明 ) 若 經 過 嚴 重 的 撞 擊 後, 須 更 換 安 全 帶 總 成 ( 包 含 螺 栓 ) 即 使 安 全 帶 的 損 壞 不 明 顯, 也 要 將 整 個 總 成 更 換 57

71 繫 上 前 和 後 座 安 全 帶 接 片 搭 扣 調 整 座 椅 至 所 需 的 位 置, 坐 直 並 靠 在 椅 背 上 要 繫 上 安 全 帶 時, 從 回 縮 器 拉 出 安 全 帶, 並 將 接 片 插 入 搭 扣 內 當 接 片 鎖 住 在 搭 扣 內 時, 會 聽 到 卡 嗒 聲 響 安 全 帶 長 度 可 依 您 的 體 型 和 座 椅 位 置 自 動 調 整 在 緊 急 煞 車 或 撞 擊 事 件 中, 回 縮 器 會 鎖 住 安 全 帶 如 果 您 向 前 傾 斜 太 快, 回 縮 器 亦 可 能 鎖 住 安 全 帶 緩 慢 輕 鬆 的 動 作 可 允 許 安 全 帶 向 外 伸 長, 因 此 您 可 以 自 由 的 移 動 當 後 兩 側 乘 客 座 肩 帶 完 全 拉 出 後, 再 稍 微 回 縮 一 段, 則 安 全 帶 將 鎖 定 在 那 一 點 而 無 法 再 拉 出, 此 一 功 能 是 用 來 固 定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第 71 頁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說 明 ) 再 次 放 鬆 安 全 帶, 使 其 完 整 縮 回, 然 後 再 次 拉 出 安 全 帶 如 果 安 全 帶 無 法 從 回 縮 器 拉 出 時, 將 安 全 帶 向 外 拉 緊 後 釋 放, 您 就 可 以 自 如 地 再 拉 出 安 全 帶 警 告 將 接 片 插 入 後, 請 確 認 接 片 與 搭 扣 的 固 定 是 否 良 好 和 安 全 帶 是 否 沒 有 扭 曲 不 可 將 硬 幣 夾 子 等 插 入 搭 扣 中, 以 避 免 接 片 和 搭 扣 固 定 不 良 如 果 安 全 帶 作 用 不 良, 請 速 洽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檢 修 在 安 全 帶 未 修 好 之 前, 不 可 使 用 該 座 椅, 因 為 作 用 不 良 的 安 全 帶 無 法 保 護 成 人 或 兒 童 免 於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58

72 儘 可 能 低 到 胯 骨 位 置 太 高 縮 短 調 整 腰 部 和 肩 部 的 安 全 帶 腰 部 安 全 帶 儘 可 能 低 到 胯 骨 位 置 不 可 放 在 腰 部 然 後, 向 上 拉 動 經 過 門 柱 固 定 扣 環 的 肩 部 安 全 帶 至 舒 適 的 位 置 警 告 腰 部 安 全 帶 繫 得 太 高 和 肩 部 安 全 帶 繫 得 太 鬆, 在 意 外 事 件 時, 可 能 會 因 為 安 全 帶 滑 動 而 增 加 死 亡 或 嚴 重 受 傷 的 機 會 因 此 腰 部 安 全 帶 應 儘 可 能 低 至 胯 骨 位 置 為 了 您 的 安 全, 不 要 將 肩 部 安 全 帶 置 於 手 臂 底 下 肩 部 安 全 帶 固 定 扣 可 調 整 式 的 安 全 帶 依 個 人 體 型 將 固 定 扣 調 至 適 當 位 置 上 升 : 直 接 將 固 定 扣 上 滑 即 可 下 降 : 先 拉 出 鎖 定 釋 放 鈕 才 可 將 固 定 扣 下 滑 在 調 整 後, 必 須 確 認 固 定 扣 已 確 實 被 鎖 定 59

73 警 告 肩 部 安 全 帶 部 分 務 必 確 實 橫 跨 過 您 的 肩 膀 中 央, 它 必 須 離 開 您 的 頸 部 但 不 可 滑 落 肩 膀 否 則 在 意 外 事 件 中 將 降 低 其 保 護 效 果 而 增 加 受 傷 的 機 會 繫 上 後 中 座 椅 安 全 帶 拉 長 解 開 安 全 帶 只 要 壓 下 搭 扣 按 鈕, 安 全 帶 即 可 被 回 縮 若 安 全 帶 無 法 完 全 回 縮, 再 把 它 拉 出 來 檢 查 是 否 有 糾 結 或 扭 曲, 然 後 在 回 縮 時 須 確 認 安 全 帶 是 否 沒 有 扭 曲 坐 直 背 貼 座 椅, 要 繫 上 安 全 帶 時, 將 安 全 帶 接 片 插 入 搭 扣 內 當 搭 扣 鎖 住 接 片 時, 您 將 聽 到 卡 嗒 聲 如 果 安 全 帶 不 夠 長, 可 將 接 片 與 安 全 帶 成 直 角 的 拉 出 即 可 延 長 60

74 警 告 將 接 片 插 入 後, 請 確 認 接 片 與 搭 扣 的 固 定 是 否 良 好 和 安 全 帶 是 否 沒 有 扭 曲 不 可 將 硬 幣 夾 子 等 插 入 搭 扣 中, 以 避 免 接 片 和 搭 扣 固 定 不 良 如 果 安 全 帶 的 功 能 異 常, 請 立 刻 聯 絡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檢 修, 且 在 修 復 前 不 可 再 使 用 此 座 椅, 因 為 此 座 椅 之 安 全 帶 無 法 保 護 乘 員 免 於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太 高 調 整 至 適 當 長 度 儘 可 能 低 到 胯 骨 位 縮 短 過 長 的 安 全 帶, 並 調 整 至 適 當 位 置 要 縮 短 安 全 帶, 只 要 拉 安 全 帶 自 由 端 即 可 將 腰 部 安 全 帶 儘 量 低 至 胯 骨 位 置 不 可 有 扭 曲 現 象, 然 後 調 整 至 適 當 位 置 警 告 腰 部 安 全 帶 繫 得 太 高 和 太 鬆, 在 碰 撞 或 是 其 他 意 外 事 件 時, 可 能 會 因 為 安 全 帶 滑 動 而 增 加 受 傷 的 機 會 因 此 腰 部 安 全 帶 應 儘 可 能 低 至 胯 骨 位 置 61

75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要 解 開 安 全 帶 時, 壓 下 搭 扣 釋 放 鈕 即 可 駕 駛 和 前 乘 客 座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被 設 計 當 前 方 遭 受 到 嚴 重 撞 擊 時 會 反 應 及 作 動 當 感 知 器 偵 側 到 前 方 嚴 重 碰 撞 時, 前 座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會 快 速 拉 回, 以 便 拉 緊 和 鎖 住 乘 員 即 使 前 座 沒 有 乘 客,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也 會 作 動 依 碰 撞 情 況,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和 SRS 氣 囊 可 能 不 會 一 起 作 動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系 統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組 件, 其 所 處 位 置 如 上 圖 所 示 1. 前 氣 囊 感 知 器 2. SRS 警 示 燈 3.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總 成 4.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是 經 由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控 制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是 由 一 個 安 全 感 知 器 及 一 個 氣 囊 感 知 器 所 組 成 62

76 當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作 動 時, 會 發 出 作 動 噪 音 並 釋 放 出 少 量 的 煙 霧 氣 體, 這 些 氣 體 是 無 害 的, 也 不 表 示 有 失 火 現 象 一 旦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作 動 後,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將 保 持 在 鎖 定 位 置 若 車 輛 陷 入 多 重 撞 擊 中, 緊 縮 器 將 會 在 第 一 次 撞 擊 中 啟 動, 但 不 會 在 第 二 次 或 是 接 下 來 的 撞 擊 中 啟 動 警 告 請 遵 守 下 列 的 預 防 措 施, 以 減 少 在 緊 急 煞 車 或 意 外 造 成 傷 亡 的 風 險 疏 忽 未 遵 守 可 能 會 造 成 死 亡 或 嚴 重 傷 害 當 緊 縮 器 啟 動 時,SRS 指 示 燈 將 會 亮 起 此 時 安 全 帶 將 無 法 再 使 用, 並 且 必 須 前 往 豐 田 經 銷 商 將 其 更 換 請 勿 變 更 拆 除 敲 擊 或 打 開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總 成 氣 囊 感 知 器 或 其 周 圍 區 域 及 電 器 線 路 請 洽 詢 您 的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關 於 維 修 和 變 更 的 細 節 注 意 在 未 向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諮 詢 前, 不 可 擅 自 作 下 述 的 變 更, 因 為 這 樣 的 變 更 會 干 擾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的 正 常 作 用 安 裝 電 子 設 備, 例 : 行 動 電 話 系 統 卡 式 放 音 機 或 CD 音 響 在 前 座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總 成 或 其 周 圍 實 施 維 修 工 作 改 裝 懸 吊 系 統 改 裝 車 輛 前 端 結 構 在 車 輛 前 端 加 裝 水 箱 護 罩 ( 強 硬 防 護 桿, 裝 甲 運 輸 車 用 防 護 桿 等 ), 雪 車 絞 盤 或 其 他 任 何 設 備 在 前 葉 子 板 前 端 結 構 中 央 扶 手 座 或 其 週 圍 實 施 修 理 工 作 63

77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此 燈 在 引 擎 開 關 轉 到 ON 位 置 時 亮 起, 並 於 5 秒 鐘 後 熄 滅 如 此 代 表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正 常 運 作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此 燈 在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設 定 在 IG-ON 模 式 時 亮 起, 並 於 5 秒 鐘 後 熄 滅 其 代 表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正 常 運 作 64 此 警 示 燈 系 統 檢 測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前 氣 囊 感 知 器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總 成 充 氣 裝 置 內 部 接 線 和 電 源 (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115 頁 維 修 警 示 燈 和 警 告 蜂 嗚 器 的 說 明 ) 如 果 發 生 下 列 任 一 情 形, 表 示 氣 囊 系 統 或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故 障, 請 儘 快 聯 絡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維 修 您 的 愛 車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當 點 火 開 關 設 定 在 ON 位 置, 指 示 燈 不 亮 或 持 續 超 過 5 秒 鐘 或 閃 爍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設 定 在 IG-ON 模 式, 指 示 燈 不 亮 或 持 續 超 過 5 秒 鐘 或 閃 爍 行 車 中, 警 示 燈 亮 起 因 為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故 障 或 已 作 動 過, 而 使 得 前 座 安 全 帶 無 法 回 縮 或 拉 出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總 成 及 其 周 圍 損 壞

78 駕 駛 座 與 前 乘 客 座 SRS 氣 囊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請 儘 快 與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聯 繫 : 車 輛 的 前 面 部 位 ( 如 上 圖 陰 影 部 分 所 示 ) 受 到 撞 擊, 但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未 作 動 任 一 邊 安 裝 之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總 成 被 刮 傷 撞 裂 或 其 它 形 式 損 壞 SRS( 輔 助 防 護 系 統 ) 前 氣 囊 系 統 的 設 計 是 提 供 駕 駛 人 及 前 座 乘 員 在 安 全 帶 作 動 的 保 護 之 後, 再 進 一 步 的 安 全 保 護 當 前 方 受 到 嚴 重 的 撞 擊, 氣 囊 會 充 氣 並 與 安 全 帶 同 時 作 用, 以 防 止 或 減 少 傷 害, 而 達 到 降 低 駕 駛 人 及 前 座 乘 員 的 頭 部 或 胸 部 直 接 撞 到 車 輛 內 部 的 可 能 性 前 乘 客 座 的 氣 囊 即 使 無 乘 員 乘 坐, 仍 會 啟 動 行 車 時, 請 務 必 繫 好 安 全 帶 警 告 SRS 前 氣 囊 系 統 的 設 計 僅 是 當 作 駕 駛 座 和 前 乘 客 座 安 全 帶 系 統 的 輔 助 裝 置 而 已, 並 非 代 用 品 如 果 前 座 乘 員 沒 有 繫 好 安 全 帶, 則 駕 駛 人 在 碰 撞 的 前 一 刻 緊 急 煞 車 時, 身 體 因 為 沒 有 安 全 帶 的 抑 制 作 用, 會 先 向 前 移 動 至 接 觸 到 氣 囊 組 件 或 非 常 靠 近, 然 後 氣 囊 才 充 氣 作 動, 這 可 能 使 駕 駛 人 被 充 氣 中 的 氣 囊 嚴 重 打 傷, 甚 至 死 亡 為 了 在 意 外 事 件 中 得 到 最 大 的 保 護, 在 車 上 的 所 有 乘 員 都 必 須 繫 好 安 全 帶 繫 好 安 全 帶 65

79 66 可 降 低 在 意 外 事 故 中 的 死 亡 重 傷 或 拋 出 車 外 的 機 率 有 關 安 全 帶 系 統 的 說 明 和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閱 第 56 頁 安 全 帶 的 說 明 嬰 兒 或 兒 童 若 未 受 到 適 當 的 束 縛 或 保 護, 容 易 被 充 氣 的 氣 囊 造 成 嚴 重 的 傷 害 或 甚 至 死 亡 如 果 嬰 兒 或 兒 童 因 體 型 過 小 不 適 用 安 全 帶 時, 應 妥 善 安 置 在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豐 田 極 力 推 薦 所 有 嬰 兒 及 兒 童 應 置 於 後 座 並 適 當 防 護 後 座 對 嬰 兒 及 兒 童 來 說 是 最 安 全 的 關 於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安 裝, 請 參 閱 第 71 頁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說 明 SRS 前 氣 囊 的 設 計 是 當 車 子 受 到 強 烈 撞 擊 時 ( 通 常 是 從 前 方 ), 而 車 輛 減 速 度 超 出 設 計 值 時, 使 氣 囊 充 氣 膨 脹 如 果 撞 擊 的 嚴 重 程 度 超 過 設 計 的 作 用 值 時, 則 SRS 前 氣 囊 會 充 氣 膨 脹 此 作 用 值 相 當 於 以 每 小 時 20~30 公 里 的 車 速 直 線 行 駛 並 撞 擊 無 法 移 動 且 不 會 變 形 的 物 體 如 果 撞 擊 的 程 度 未 超 過 設 計 的 作 用 值, 則 SRS 前 氣 囊 可 能 不 會 充 氣 膨 脹 但 是, 如 果 車 子 所 撞 擊 的 物 體 是 可 以 移 動 或 會 變 形 ( 例 如 停 止 的 車 子 或 號 誌 桿 ), 或 者 車 子 前 方 撞 擊 到 卡 車 貨 台 下 方 時, 則 氣 囊 作 用 值 的 速 率 將 會 比 每 小 時 20~30 公 里 的 速 率 高 一 些 若 氣 囊 感 知 器 偵 測 到 之 撞 擊 程 度 在 已 設 定 之 作 用 值 邊 緣 時, 您 車 內 之 SRS 前 氣 囊 和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將 不 會 同 時 作 動 為 了 所 有 乘 員 的 安 全, 行 車 時 一 定 要 確 實 繫 好 安 全 帶 側 面 撞 後 方 撞 擊 翻 覆 如 果 車 子 受 到 側 面 或 後 方 撞 擊 或 翻 覆, 或 者 低 速 前 方 撞 擊,SRS 前 氣 囊 在 設 計 上 並 不 會 充 氣 膨 脹 但 如 果 任 一 形 式 的 事 故 導 致 車 子 的 前 進 減 速 率 足 夠 時, 則 SRS 前 氣 囊 即 可 能 會 充 氣 膨 脹

80 撞 擊 安 全 島 邊 緣 或 硬 物 掉 入 或 越 過 深 洞 高 速 著 地 或 車 輛 掉 落 如 果 車 輛 底 部 受 到 嚴 重 撞 擊, 則 SRS 前 氣 囊 可 能 會 作 動 上 圖 所 示 為 部 分 例 子 SRS 前 氣 囊 系 統 主 要 由 下 列 零 件 所 組 成, 而 它 們 的 位 置 則 如 上 圖 所 示 1. 前 氣 囊 感 知 器 2. SRS 警 示 燈 3. 前 乘 客 座 氣 囊 模 組 ( 氣 囊 和 充 氣 裝 置 ) 4. 駕 駛 座 氣 囊 模 組 ( 氣 囊 和 充 氣 裝 置 ) 5.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是 由 安 全 感 知 器 和 氣 囊 感 知 器 所 組 成 前 氣 囊 感 知 器 隨 時 偵 測 車 子 的 前 進 減 速 度, 當 受 到 嚴 重 的 前 方 撞 擊 時, 感 知 器 偵 測 減 速 率, 並 觸 動 氣 囊 充 氣 裝 置, 然 後 充 氣 裝 置 內 瞬 間 產 生 化 學 反 應, 使 氣 囊 內 充 滿 無 毒 性 的 氣 體, 以 幫 助 阻 止 乘 員 向 前 的 衝 擊 氣 囊 充 氣 極 為 快 速, 不 會 阻 礙 駕 駛 視 線, 請 務 必 繼 續 開 好 您 的 車 子 當 氣 囊 充 氣 時, 會 產 生 很 大 的 噪 音, 並 釋 放 無 毒 性 氣 體 及 少 許 的 煙 霧, 這 並 不 表 示 車 子 發 生 火 災 這 些 氣 體 是 無 毒 性 的, 但 是 對 於 皮 膚 或 眼 睛 較 敏 感 的 人, 可 能 會 產 生 微 量 刺 激, 只 要 儘 快 用 肥 皂 和 水 洗 淨 即 可 如 果 您 能 夠 安 全 地 從 車 內 逃 出, 即 應 立 即 逃 出 67

81 氣 囊 充 氣 只 需 要 零 點 幾 秒 的 時 間, 所 以 氣 囊 必 須 以 相 當 大 的 力 量 充 氣 此 系 統 的 設 計 主 要 是 為 了 減 少 頭 部 及 胸 部 的 嚴 重 傷 害, 但 它 可 能 會 對 臉 部 胸 部 雙 臂 及 手 等 造 成 輕 微 燙 傷 擦 傷 和 腫 痛 尤 其 如 果 當 乘 員 緊 貼 充 氣 膨 脹 之 氣 囊 組 件 乘 坐 時, 其 雙 手 雙 臂 胸 部 或 頭 部, 則 傷 害 將 更 為 嚴 重, 這 也 是 為 何 下 列 項 目 對 於 乘 員 之 所 以 重 要 的 理 由 : 避 免 將 任 何 物 品 或 肢 體 置 於 乘 員 和 氣 囊 組 件 之 間, 坐 直 並 緊 靠 椅 背, 正 確 繫 好 安 全 帶, 並 於 可 以 安 全 操 控 車 子 狀 況 下 儘 可 能 遠 離 氣 囊 組 件 部 份 氣 囊 組 件 ( 方 向 盤 護 蓋 氣 囊 外 蓋 或 充 氣 裝 置 ) 可 能 會 熱 燙 幾 分 鐘, 請 勿 碰 觸 氣 囊 在 設 計 上 只 能 充 氣 膨 脹 一 次, 擋 風 玻 璃 可 能 被 充 氣 作 動 氣 囊 破 壞 警 告 駕 駛 人 或 前 座 乘 員 若 太 靠 近 方 向 盤, 則 在 氣 囊 充 氣 作 動 時, 可 能 會 發 生 嚴 重 受 傷 或 死 亡 因 此 務 必 遵 守 下 列 指 示 : 駕 駛 人 的 位 置, 應 在 可 控 制 車 子 的 範 圍 內, 儘 量 遠 離 方 向 盤 前 座 乘 員 請 儘 可 能 離 儀 表 板 遠 一 些 所 有 車 內 乘 員 應 在 行 車 時 確 實 繫 好 安 全 帶 關 於 座 椅 調 整 使 用 方 式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閱 第 48 頁 前 座 椅 注 意 事 項 的 說 明 行 駛 中, 請 勿 坐 在 座 椅 邊 緣 或 靠 在 儀 表 板 上 方, 因 前 乘 客 座 氣 囊 會 因 極 快 的 速 度 或 力 量 開 始 充 氣 因 氣 囊 充 氣 時 的 速 度 非 常 快 而 且 力 氣 很 大, 如 果 太 接 近 它, 可 能 受 到 嚴 重 的 傷 害 或 導 致 死 亡 請 保 持 坐 姿 端 正 並 靠 妥 椅 背, 隨 時 繫 好 您 的 安 全 帶 68

82 請 勿 將 小 孩 抱 在 大 腿 上 或 懷 裡 請 於 後 座 使 用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關 於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安 裝, 請 參 閱 第 71 頁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說 明 豐 田 汽 車 強 烈 建 議, 所 有 幼 童 和 小 孩 應 安 置 於 後 座 椅, 並 妥 善 防 護 不 可 讓 小 孩 站 立 或 跪 在 前 乘 客 因 為 氣 囊 充 氣 時, 會 產 生 巨 大 的 力 量 及 速 度, 小 孩 可 能 因 此 受 到 嚴 重 傷 害 或 導 致 死 亡 不 可 放 置 任 何 東 西 及 身 體 任 一 部 位 在 儀 表 板 氣 囊 系 統 外 蓋 或 方 向 盤 護 蓋 的 上 面 或 前 方 因 為 放 置 的 物 體 可 能 會 妨 礙 氣 囊 的 膨 脹, 或 被 氣 囊 充 氣 的 力 量 向 後 拋 出 而 造 成 乘 員 受 傷 或 死 亡 同 時 駕 駛 人 和 前 座 乘 員 也 不 可 將 東 西 抱 在 懷 中 或 放 在 腿 上 69

83 不 可 改 裝 拆 卸 敲 擊 或 打 開 任 何 組 件 或 線 路, 例 如 : 方 向 盤 護 蓋 方 向 盤 轉 向 柱 蓋 前 乘 客 座 氣 囊 蓋 前 乘 客 座 氣 囊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上 述 任 何 一 種 行 為 都 可 能 會 使 SRS 前 氣 囊 突 然 充 氣 作 用 或 系 統 無 法 作 用, 結 果 可 能 導 致 人 員 受 傷 或 死 亡 若 不 遵 守 這 些 指 示, 很 可 能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傷 害 或 死 亡 若 有 任 何 維 修 或 改 裝, 請 向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諮 詢 注 意 在 未 向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諮 詢 前, 不 可 擅 自 作 下 述 的 變 更, 因 為 這 樣 的 變 更 會 干 擾 SRS 前 氣 囊 系 統 的 正 常 作 用 安 裝 電 器 附 屬 配 備, 例 如 : 行 動 電 話 系 統 卡 式 放 音 機 或 CD 音 響 組 改 裝 懸 吊 系 統 改 裝 車 輛 前 端 結 構 在 車 輛 前 端 加 裝 水 箱 護 罩 ( 強 硬 防 護 桿 裝 甲 運 輸 車 用 防 護 桿 等 ), 雪 車 絞 盤 或 其 他 任 何 設 備 在 前 葉 子 板 前 端 結 構 中 央 扶 手 置 物 箱 方 向 機 柱 方 向 盤 或 儀 表 板 及 其 周 圍 實 施 修 理 工 作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此 燈 在 引 擎 開 關 設 定 到 ON 位 置 時 亮 起, 並 於 5 秒 鐘 之 後 熄 滅 其 代 表 SRS 前 氣 囊 作 用 正 常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此 燈 在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設 定 到 IG-ON 模 式 時 亮 起, 並 於 5 秒 鐘 之 後 熄 滅 其 代 表 SRS 前 氣 囊 作 用 正 常 70

84 本 警 示 燈 系 統 檢 測 氣 囊 感 知 器 總 成 前 氣 囊 感 知 器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總 成 充 氣 裝 置 引 信 連 結 線 和 電 源 (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115 頁 維 修 警 示 燈 和 警 告 蜂 鳴 器 的 說 明 ) 如 果 發 生 下 列 任 何 一 個 情 況 時, 表 示 SRS 前 氣 囊 系 統 或 安 全 帶 緊 縮 器 故 障, 請 儘 快 聯 絡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維 修 您 的 愛 車 未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當 引 擎 開 關 設 定 到 ON 的 位 置, 警 示 燈 不 亮 或 持 續 亮 著 超 過 5 秒 鐘 或 閃 爍 配 備 SmartEntry 車 門 啟 閉 系 統 / Push Start 引 擎 觸 控 啟 動 系 統 當 ENGINE START STOP 開 關 設 定 到 IG-ON 模 式, 警 示 燈 不 亮 或 持 續 亮 著 超 過 5 秒 鐘 或 閃 爍 行 駛 中, 此 警 示 燈 亮 起 如 果 有 下 列 情 形, 請 儘 快 與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聯 繫 : SRS 前 氣 囊 充 氣 過 後 車 輛 的 前 面 部 位 ( 如 上 圖 陰 影 部 分 所 示 ) 受 到 撞 擊, 但 是 未 達 到 使 SRS 前 氣 囊 充 氣 的 程 度 方 向 盤 護 蓋 或 前 乘 客 座 氣 囊 護 蓋 ( 如 上 圖 陰 影 部 分 所 示 ) 有 裂 痕 刮 傷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損 壞 時 注 意 在 回 到 豐 田 經 銷 商 服 務 廠 之 前, 不 可 拆 開 電 瓶 線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注 意 事 項 豐 田 汽 車 強 力 推 薦 幼 童 應 使 用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假 如 小 孩 已 夠 大 而 無 法 使 用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時, 應 讓 小 孩 坐 於 後 座 且 必 須 繫 好 安 全 帶,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56 頁 安 全 帶 的 說 明 警 告 為 了 在 汽 車 意 外 事 件 和 緊 急 煞 車 時 提 供 有 效 的 保 護, 幼 童 必 須 視 年 齡 和 體 型 之 大 小, 使 用 安 全 帶 或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給 予 適 切 的 防 護 將 小 孩 抱 在 懷 裡 並 不 能 取 代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在 意 外 事 件 時, 小 孩 可 能 會 撞 到 前 擋 風 玻 璃 或 者 被 壓 擠 在 您 與 車 子 內 部 物 體 之 間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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