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台 醫 護 技 術 學 院 採 購 辦 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 台 醫 護 技 術 學 院 採 購 辦 法"

Transcription

1 公 開 取 得 報 價 單 或 企 劃 書 公 告 公 告 日 :105/06/13 [ 機 關 代 碼 ] [ 機 關 名 稱 ]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 單 位 名 稱 ] 應 用 外 語 系 [ 機 關 地 址 ]406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子 里 廍 子 路 666 號 [ 聯 絡 人 ] 洪 秀 琴 [ 聯 絡 電 話 ](04) 分 機 8311 [ 傳 真 號 碼 ](04)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hchung@ctust.edu.tw [ 標 案 案 號 ]105-A086 [ 標 案 名 稱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 標 的 分 類 ] 財 物 類 計 算 機 及 其 零 件 與 配 件 [ 財 物 採 購 性 質 ] 買 受, 定 製 [ 採 購 金 額 ]176,000 元 [ 採 購 金 額 級 距 ]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 法 人 團 體 辦 理 適 用 採 購 法 案 件 之 依 據 法 條 ] 採 購 法 第 4 條 [ 辦 理 方 式 ] 補 助 [ 依 據 法 條 ] 採 購 法 第 49 條 [ 預 算 金 額 ]176,000 元 [ 預 算 金 額 是 否 公 開 ] 是 [ 後 續 擴 充 ] 否 [ 是 否 受 機 關 補 助 ] 是 [ 補 助 機 關 ]3.9 教 育 部 [ 補 助 金 額 ]176,000 元 [ 是 否 含 特 別 預 算 ] 否 [ 招 標 方 式 ] 公 開 取 得 報 價 單 或 企 劃 書 [ 決 標 方 式 ] 最 低 標 [ 是 否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64 條 之 2 辦 理 ] 否 [ 是 否 電 子 報 價 ] 否 [ 新 增 公 告 傳 輸 次 數 ]01 [ 招 標 狀 態 ] 第 一 次 公 開 取 得 [ 機 關 自 定 公 告 日 ]105/06/13 [ 是 否 複 數 決 標 ] 否 [ 是 否 訂 有 底 價 ] 是 [ 是 否 屬 特 殊 採 購 ] 否 [ 是 否 已 辦 理 公 開 閱 覽 ] 否 [ 是 否 屬 統 包 ] 否 [ 是 否 屬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 否 1

2 [ 是 否 屬 二 以 上 機 關 之 聯 合 採 購 ( 不 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規 定 )] 否 [ 是 否 應 依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實 施 技 師 簽 證 ] 否 [ 是 否 採 行 協 商 措 施 ] 否 [ 是 否 適 用 採 購 法 第 104 條 或 105 條 或 招 標 期 限 標 準 第 10 條 或 第 4 條 之 1] 否 [ 是 否 依 據 採 購 法 第 106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辦 理 ] 否 [ 是 否 提 供 電 子 領 標 ] 否 [ 原 因 ] 人 力 不 足 [ 招 標 文 件 領 取 地 點 ] 本 校 網 站 下 載 [ 招 標 文 件 售 價 及 付 款 方 式 ] 免 費 [ 是 否 提 供 電 子 投 標 ] 否 [ 截 止 投 標 ]105/06/20 17:00 [ 開 標 時 間 ]105/06/21 14:30 [ 開 標 地 點 ] 本 校 耕 書 樓 B1 會 議 室 [ 是 否 須 繳 納 押 標 金 ] 是 [ 押 標 金 額 度 ] 新 台 幣 8,800 元 整 [ 投 標 文 字 ] 正 體 中 文 [ 收 受 投 標 文 件 地 點 ]406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子 里 廍 子 路 666 號 [ 是 否 依 據 採 購 法 第 99 條 ] 否 [ 是 否 於 招 標 文 件 載 明 優 先 決 標 予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或 庇 護 工 場 ] 否 [ 履 約 地 點 ] 臺 中 市 (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 [ 履 約 期 限 ]105 年 09 月 20 日 以 前 [ 是 否 刊 登 公 報 ] 否 [ 本 案 採 購 契 約 是 否 採 用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範 本 ] 否 [ 不 採 用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範 本 之 理 由 ] 參 考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範 本 自 訂 合 約 [ 歸 屬 計 畫 類 別 ] 非 屬 愛 台 十 二 項 計 畫 [ 廠 商 資 格 摘 要 ] 持 有 政 府 核 發 之 營 業 證 明 且 營 業 項 目 包 含 本 標 購 財 物 者 [ 是 否 訂 有 與 履 約 能 力 有 關 之 基 本 資 格 ] 否 [ 附 加 說 明 ] 1. 標 案 下 載 路 徑 : 本 校 網 站 (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總 務 處 --> 招 標 公 告 2. 標 封 請 註 明 案 號. 標 案 名 稱 及 截 止 收 件 時 間 [ 是 否 刊 登 英 文 公 告 ] 否 [ 疑 義 異 議 申 訴 及 檢 舉 受 理 單 位 ] [ 疑 義 異 議 受 理 單 位 ]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 檢 舉 受 理 單 位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政 風 室 ( 地 址 :231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華 路 74 號 ; 新 店 郵 政 第 號 信 箱 電 話 : )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 地 址 :104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318 號 7 樓 ; 台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電 話 : 傳 真 : ) 中 央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 地 址 :110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仁 路 3 號 9 樓 電 話 : 傳 真 : ) [ 招 標 公 告 傳 輸 時 間 ]105/06/13 15:51 2

3 投 標 須 知 以 下 各 項 招 標 規 定 內 容, 由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填 寫, 投 標 廠 商 不 得 填 寫 或 塗 改 一 本 採 購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 以 下 簡 稱 採 購 法 ) 及 其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規 定 二 本 標 案 名 稱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 案 號 :105-A086) 三 採 購 標 的 為 : 財 物 ; 其 性 質 為 : 購 買 四 本 採 購 屬 : 逾 公 告 金 額 十 分 之 一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之 採 購 五 本 採 購 : 非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六 本 採 購 預 算 金 額 : 新 台 幣 $176,000 元 七 上 級 機 關 名 稱 : 教 育 部 八 依 採 購 法 第 4 條 接 受 補 助 辦 理 採 購 者, 補 助 機 關 名 稱 : 教 育 部 九 依 採 購 法 第 75 條, 受 理 廠 商 異 議 之 機 關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同 招 標 機 關 十 依 採 購 法 第 76 條 及 第 85 條 之 1, 受 理 廠 商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之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工 程 會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仁 路 三 號 9 樓 十 一 本 採 購 為 : 未 分 批 辦 理 十 二 招 標 方 式 為 : 依 採 購 法 第 49 條 規 定 公 開 取 得 書 面 報 價 或 企 劃 書 十 三 本 採 購 : 不 適 用 我 國 締 結 之 條 約 或 協 定, 外 國 廠 商 : 不 可 參 與 投 標 十 四 本 採 購 : 非 以 統 包 辦 理 招 標 十 五 本 採 購 : 不 允 許 廠 商 共 同 投 標 十 六 廠 商 對 招 標 文 件 內 容 有 疑 義 者, 應 以 書 面 向 招 標 機 關 請 求 釋 疑 之 期 限 : 自 公 告 日 或 邀 標 日 起 等 標 期 之 四 分 之 一, 其 尾 數 不 足 1 日 者, 以 1 日 計 十 七 機 關 以 書 面 答 復 前 條 請 求 釋 疑 廠 商 之 期 限 : 投 標 截 止 期 限 前 1 日 答 復 十 八 本 採 購 依 採 購 法 第 33 條 第 3 項 : 不 允 許 廠 商 於 開 標 前 補 正 非 契 約 必 要 之 點 之 文 件 十 九 本 採 購 依 採 購 法 第 35 條 : 不 允 許 提 出 替 代 方 案 二 十 投 標 文 件 有 效 期 : 自 投 標 時 起 至 開 標 後 _30 日 止 如 機 關 無 法 於 前 開 有 效 期 內 決 標, 得 於 必 要 時 洽 請 廠 商 延 長 投 標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二 十 一 廠 商 應 遞 送 投 標 文 件 份 數 :1 式 1 份 二 十 二 投 標 文 件 使 用 文 字 : 中 文 ( 正 體 字 ) 二 十 三 開 標 時 間 : 民 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14 時 30 分 二 十 四 開 標 地 點 : 本 校 耕 書 樓 B1 會 議 室 二 十 五 公 開 開 標 案 件 有 權 參 加 開 標 之 每 一 投 標 廠 商 人 數 :1 人 二 十 六 本 採 購 開 標 採 : 不 分 段 開 標 所 有 投 標 文 件 置 於 一 標 封 內, 不 必 按 文 件 屬 性 分 別 裝 封 二 十 七 押 標 金 金 額 : 一 定 金 額 : 新 台 幣 $8,800 元 整 二 十 八 押 標 金 有 效 期 : 廠 商 以 銀 行 開 發 或 保 兌 之 不 可 撤 銷 擔 保 信 用 狀 銀 行 之 書 面 連 帶 保 證 或 保 險 公 司 之 保 證 保 險 單 繳 納 押 標 金, 除 招 標 文 件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有 效 期 應 較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之 報 價 有 限 期 長 30 日 二 十 九 押 標 金 繳 納 期 限 : 截 止 投 標 期 限 前 繳 納 三 十 以 現 金 繳 納 押 標 金 之 繳 納 處 所 或 金 融 機 構 帳 號 : 本 校 出 納 組 ( 未 得 標 廠 商 申 請 退 還 押 3

4 標 金 須 配 合 本 校 請 款 作 業 流 程 ) 三 十 一 履 約 保 證 金 金 額 : 契 約 金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5% 以 上 三 十 二 履 約 保 證 金 有 效 期 : 廠 商 以 銀 行 開 發 或 保 兌 之 不 可 撤 銷 擔 保 信 用 狀 銀 行 之 書 面 連 帶 保 證 或 保 險 公 司 之 保 證 保 險 單 繳 納 履 約 保 證 金, 除 招 標 文 件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有 效 期 應 較 契 約 規 定 之 最 後 施 工 供 應 或 安 裝 期 期 長 90 日 三 十 三 履 約 保 證 金 繳 納 期 限 : 決 標 後 7 日 內 三 十 四 保 固 保 證 金 金 額 : 契 約 金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3% 以 上 三 十 五 保 固 保 證 金 有 效 期 : 廠 商 以 銀 行 開 發 或 保 兌 之 不 可 撤 銷 擔 保 信 用 狀 銀 行 之 書 面 連 帶 保 證 或 保 險 公 司 之 保 證 保 險 單 繳 納 押 標 金, 除 招 標 文 件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有 效 期 應 較 保 固 期 屆 滿 期 長 90 日 三 十 六 保 固 保 證 金 繳 納 期 限 : 履 約 標 的 完 成 驗 收 付 款 前 三 十 七 押 標 金 及 保 證 金 應 由 廠 商 以 現 金 金 融 機 構 簽 發 之 本 票 或 支 票 保 付 支 票 郵 政 匯 票 無 記 名 政 府 公 債 設 定 質 權 之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存 款 單 銀 行 開 發 或 保 兌 之 不 可 撤 銷 擔 保 信 用 狀 繳 納, 或 取 具 銀 行 之 書 面 連 帶 保 證 保 險 公 司 之 連 帶 保 證 保 險 單 繳 納, 並 應 符 合 押 標 金 保 證 金 暨 其 他 擔 保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之 格 式 三 十 八 廠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其 所 繳 納 之 押 標 金, 不 予 發 還, 其 已 發 還 者, 並 予 追 繳 : ( 一 ) 以 偽 造 變 造 之 文 件 投 標 ( 二 ) 投 標 廠 商 另 行 借 用 他 人 名 義 或 證 件 投 標 ( 三 ) 冒 用 他 人 名 義 或 證 件 投 標 ( 四 ) 在 報 價 有 效 期 間 內 撤 回 其 報 價 ( 五 ) 開 標 後 應 得 標 者 不 接 受 決 標 或 拒 不 簽 約 ( 六 ) 得 標 後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足 履 約 保 證 金 或 提 供 擔 保 ( 七 ) 押 標 金 轉 換 為 履 約 保 證 金 ( 八 )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有 影 響 採 購 公 正 之 違 反 法 令 行 為 者 附 記 :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情 形 如 下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04 年 7 月 17 日 工 程 企 字 第 號 令 ): 1. 有 採 購 法 第 48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之 足 以 影 響 採 購 公 正 之 違 法 行 為 者 情 形 2. 有 採 購 法 第 50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至 第 5 款 第 7 款 情 形 之 一 3. 容 許 他 人 借 用 本 人 名 義 或 證 件 參 加 投 標 4. 廠 商 或 其 代 表 人 代 理 人 受 雇 人 或 其 他 從 業 人 員 有 採 購 法 第 87 條 各 項 構 成 要 件 事 實 之 一 5. 廠 商 或 其 代 表 人 代 理 人 受 雇 人 或 其 他 從 業 人 員, 就 有 關 招 標 審 標 決 標 事 項, 對 公 務 員 行 求 期 約 或 交 付 賄 賂 或 其 他 不 正 利 益 三 十 九 廠 商 依 押 標 金 保 證 金 暨 其 他 擔 保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減 收 押 標 金, 其 有 不 發 還 押 標 金 之 情 形 者, 應 就 不 發 還 金 額 中 屬 減 收 之 金 額 補 繳 之 四 十 本 採 購 : 訂 底 價, 但 不 公 告 底 價 四 十 一 決 標 原 則 : 最 低 標 4

5 四 十 二 本 採 購 採 : 非 複 數 決 標 四 十 三 本 採 購 決 標 方 式 為 : 總 價 決 標 四 十 四 無 法 決 標 時 是 否 得 依 採 購 法 第 55 條 或 第 56 條 規 定 採 行 協 商 措 施 : 否 四 十 五 本 採 購 適 用 採 購 法 : 無 例 外 情 形 四 十 六 投 標 廠 商 之 基 本 資 格 及 應 附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下 : 凡 廠 商 持 有 政 府 核 發 之 營 業 執 照 且 其 營 業 項 目 包 含 本 標 購 財 物 者 繳 驗 證 件 如 下 : ( 一 ) 營 業 證 明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二 ) 最 近 一 期 納 稅 證 明 影 印 本 並 加 蓋 公 司 大 小 章 ( 廠 商 不 及 提 出 最 近 一 期 證 明 者, 得 以 前 一 期 之 納 稅 證 明 代 之 新 設 立 且 未 屆 第 一 期 營 業 稅 繳 納 期 限 者, 得 以 營 業 稅 主 管 稽 徵 機 關 核 發 之 核 准 設 立 登 記 公 函 及 申 領 統 一 發 票 購 票 證 相 關 文 件 代 之 ) 四 十 七 廠 商 所 提 出 之 資 格 文 件 影 本, 本 機 關 於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廠 商 限 期 提 出 正 本 供 查 驗, 查 驗 結 果 如 與 正 本 不 符, 係 偽 造 或 變 造 者, 依 採 購 法 第 50 條 規 定 辦 理 不 同 投 標 廠 商 參 與 投 標, 不 得 由 同 一 廠 商 之 人 員 代 表 出 席 開 標 評 審 評 選 決 標 等 會 議, 如 有 由 同 一 廠 商 之 人 員 代 表 出 席 情 形, 依 採 購 法 第 50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或 第 7 款 規 定 辦 理 投 標 廠 商 之 標 價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為 投 標 文 件 內 容 不 符 合 招 標 文 件 之 規 定 : 高 於 公 告 之 預 算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依 採 購 法 第 50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不 同 投 標 廠 商 間 之 投 標 文 件 內 容 有 重 大 異 常 關 聯 者 之 規 定 及 行 為 事 實, 判 斷 認 定 是 否 有 該 款 情 形 後 處 理 : ( 一 ) 投 標 文 件 內 容 由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廠 商 繕 寫 或 備 具 者 ( 二 ) 押 標 金 由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廠 商 繳 納 或 申 請 退 還 者 ( 三 ) 投 標 標 封 或 通 知 機 關 信 函 號 碼 連 號, 顯 係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廠 商 所 為 者 ( 四 ) 廠 商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傳 真 機 號 碼 聯 絡 人 或 電 子 郵 件 網 址 相 同 者 ( 五 ) 其 他 顯 係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廠 商 所 為 之 情 形 者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有 廠 商 投 標 文 件 所 載 負 責 人 為 同 一 人 之 情 形 者, 得 依 採 購 法 第 50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不 同 投 標 廠 商 間 之 投 標 文 件 內 容 有 重 大 異 常 關 聯 者 處 理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有 3 家 以 上 合 格 廠 商 投 標, 開 標 後 有 2 家 以 上 廠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致 僅 餘 1 家 廠 商 符 合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者, 得 依 採 購 法 第 48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發 現 有 足 以 影 響 採 購 公 正 之 違 法 或 不 當 行 為 者 或 第 50 條 第 1 項 第 7 款 其 他 影 響 採 購 公 正 之 違 反 法 令 行 為 之 規 定 及 行 為 事 實, 判 斷 認 定 是 否 有 各 該 款 情 形 後 處 理 : ( 一 ) 押 標 金 未 附 或 不 符 合 規 定 ( 二 ) 投 標 文 件 為 空 白 文 件 無 關 文 件 或 標 封 內 空 無 一 物 ( 三 ) 資 格 規 格 或 價 格 文 件 未 附 或 不 符 合 規 定 ( 四 ) 標 價 高 於 公 告 之 預 算 或 公 告 之 底 價 ( 五 ) 其 他 疑 似 刻 意 造 成 不 合 格 標 之 情 形 5

6 四 十 八 招 標 標 的 之 功 能 效 益 規 格 標 準 數 量 或 場 所 等 說 明 及 得 標 廠 商 應 履 行 之 契 約 責 任 : 如 合 約 書 四 十 九 投 標 廠 商 之 標 價 條 件 : 於 本 校 指 定 地 點 完 工 五 十 投 標 廠 商 標 價 幣 別 : 新 臺 幣 五 十 一 採 購 標 的 之 維 護 修 理 : 由 得 標 廠 商 負 責 一 定 期 間, 費 用 計 入 標 價 決 標 : 自 驗 收 合 格 之 次 日 起 1 年 五 十 二 廠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作 為 決 標 對 象 或 分 包 廠 商 或 協 助 投 標 廠 商 : ( 一 ) 提 供 規 劃 設 計 服 務 之 廠 商, 於 依 該 規 劃 設 計 結 果 辦 理 之 採 購 ( 二 ) 代 擬 招 標 文 件 之 廠 商, 於 依 該 招 標 文 件 辦 理 之 採 購 ( 三 ) 提 供 審 標 服 務 之 廠 商, 於 該 服 務 有 關 之 採 購 ( 四 ) 因 履 行 機 關 契 約 而 知 悉 其 他 廠 商 無 法 知 悉 或 應 秘 密 之 資 訊 之 廠 商, 於 使 用 該 等 資 訊 有 利 於 該 廠 商 得 標 之 採 購 ( 五 ) 提 供 專 案 管 理 服 務 之 廠 商, 於 該 服 務 有 關 之 採 購 五 十 三 全 份 招 標 文 件 包 括 : ( 一 ) 投 標 須 知 ( 二 ) 報 價 單 ( 含 規 格 明 細 表 ) ( 三 ) 押 標 金 票 據 影 本 黏 貼 表 ( 四 ) 投 標 廠 商 聲 明 書 ( 五 ) 合 約 書 範 本 ( 六 ) 標 封 封 面 五 十 四 投 標 商 應 依 規 定 填 妥 (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 本 招 標 文 件 所 附 投 標 標 單, 連 同 資 格 文 件 規 格 文 件 及 招 標 文 件 所 規 定 之 其 他 文 件 分 別 密 封, 再 以 大 封 套 合 併 裝 封 後 投 標 所 有 內 外 封 套 外 部 皆 須 書 明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採 購 案 號 或 招 標 標 的 五 十 五 投 標 文 件 須 於 105 年 06 月 20 日 17 時 00 分 前, 以 郵 遞 或 專 人 送 達 方 式 送 達 至 下 列 收 件 地 點 : 本 校 事 務 組 五 十 六 本 須 知 未 載 明 之 事 項, 依 政 府 採 購 相 關 法 令 五 十 七 受 理 廠 商 檢 舉 之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連 絡 電 話 傳 真 及 地 址 與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及 機 關 所 在 地 之 調 查 站 處 ( 站 組 ) 檢 舉 電 話 及 信 箱 : 中 央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 地 址 : 110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仁 路 3 號 9 樓 電 話 : 傳 真 :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政 風 室 ( 地 址 :231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華 路 74 號 ; 新 店 郵 政 第 號 信 箱 電 話 : ) 五 十 八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受 理 檢 舉 電 話 : ; 檢 舉 信 箱 : 台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 傳 真 檢 舉 專 線 : ( 02 ) ; 電 子 郵 件 檢 舉 信 箱 : gechief-p@mail.moj.gov.tw;24 小 時 檢 舉 中 心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318 號 7 樓 6

7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報 價 單 案 號 :105-A086 申 請 單 位 : 應 用 外 語 系 投 標 廠 商 : ( 蓋 印 ) 負 責 人 : ( 蓋 印 ) 廠 商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電 話 : 年 月 日 品 名 規 格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備 註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 規 格 及 功 能 詳 如 附 件 ) 1 式 廠 牌 : 型 號 : 原 產 地 國 別 : 含 稅 總 價 ( 大 寫 ): 新 台 幣 備 註 :1. 此 為 正 式 報 價 文 件, 擅 改 標 單 內 容 或 規 格 者, 標 單 無 效 ; 並 將 列 為 不 受 歡 迎 廠 商 2. 依 據 中 央 機 關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招 標 辦 法, 開 標 後 當 場 審 標, 逕 行 辦 理 決 標 未 出 席 廠 商 視 同 放 棄 說 明 比 減 價 權 利 3. 報 價 單 請 附 產 品 型 錄 或 規 格 說 明 書 以 供 審 查, 並 附 公 司 營 業 證 明 影 本 及 最 近 一 期 繳 稅 證 明 影 本 4. 得 標 廠 商 須 繳 交 合 約 總 價 之 百 分 之 五 履 約 保 證 金 驗 收 完 成 後 得 申 請 退 還 並 另 繳 百 分 之 三 之 保 固 保 證 金 5. 規 格 若 有 不 明 之 處, 請 撥 電 話 (04) 轉 7802 羅 小 姐 洽 詢 7

8 附 件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財 物 採 購 規 格 及 功 能 明 細 品 名 規 格 數 量 備 註 1 式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一 線 上 模 擬 測 驗 題 庫 系 統 ( 一 ) 日 本 語 模 擬 測 驗 題 庫 :N2 測 驗 2 回 N3 測 驗 3 回 N4 測 驗 3 回 N5 測 驗 3 回, 共 11 回 合 模 擬 測 驗 ( 二 ) 授 權 時 間 : 永 久 使 用 ( 三 ) 授 權 模 式 :online, Windows 7( 含 ) 以 上 ( 四 ) 使 用 者 操 作 手 冊 (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 二 Google Cloud Platform ( 一 ) 雲 端 硬 體 規 格 ( 可 依 學 校 使 用 量 彈 性 調 整 ) vcpus:2 RAM:7.5G SSD Storage: 依 學 校 使 用 容 量 調 整 Bandwidth: 依 學 校 對 外 網 路 環 境 COMPUTE ENGINE GOOGLE CLOUD DNS GOOGLE LOAD BALABCER COLUD STORAGE CLOUD SQL ( 二 ) 運 作 系 統 規 格 作 業 系 統 :Debian 7 網 頁 伺 服 器 :Apache 2 程 式 語 言 :PHP 5.4 ( 開 發 框 架 Yii Framwork) 資 料 庫 :MySQL 5.5 網 頁 開 發 語 言 :HTML5 CSS3 jquery 響 應 式 設 計 (RWD) 本 能 力 測 驗 線 上 系 統 支 援 : PC Mac ios 7.0 以 上 版 本 之 智 慧 型 行 動 裝 置 ( 平 板 電 腦 ) 及 Android 4.4 以 上 版 本 使 用 Chrome 瀏 覽 器 之 智 慧 型 行 動 裝 置 ( 平 板 電 腦 ) 三 軟 體 ( 課 程 ) 功 能 1. 測 驗 系 統 功 能 A. 學 員 登 入 模 擬 測 驗 I. 測 驗 模 式 同 正 式 考 試, 有 時 間 限 制 II. 聽 解 音 檔 連 續 播 放 且 不 可 重 播 自 我 鍛 鍊 I. 可 選 擇 測 驗 科 別 進 行 自 主 練 習 II. 聽 解 音 檔 可 分 段 播 放 並 重 播 歷 史 測 驗 紀 錄 I. 成 績 歷 史 紀 錄 II. 作 答 歷 史 紀 錄 班 級 留 言 板 B. 教 師 登 入 班 級 管 理 I. 設 定 任 教 班 級 級 別 回 數 之 使 用 權 限 班 級 測 驗 8

9 品 名 規 格 數 量 備 註 I. 可 使 用 點 名 系 統 II. 可 設 定 考 試 時 間 統 計 報 表 I. 教 師 可 確 認 並 管 理 學 生 進 行 班 級 測 驗 後 的 成 績 紀 錄 II. 作 答 分 析 : 可 得 知 學 生 各 科 答 對 率 III. 易 錯 題 分 析 : 可 得 知 學 生 易 錯 題 歷 史 測 驗 紀 錄 I. 透 過 模 擬 測 驗 自 我 鍛 鍊 查 看 學 生 作 答 分 數 班 級 留 言 板 I. 老 師 可 管 理 留 言 並 參 與 討 論 C. 學 校 管 理 者 登 入 學 校 首 頁 管 理 I. 可 設 定 學 校 IP 進 行 資 安 控 管 II. 可 設 定 前 台 首 頁 之 名 稱 LOGO 圖 背 景 圖 師 生 資 料 管 理 I. 設 定 班 級 學 生 群 組 II. 設 定 老 師 可 用 級 數 回 數 課 程 管 理 2. 系 統 備 份 備 份 題 庫 一 次 新 增 題 庫 備 份 一 次 每 天 備 分 資 料 庫 內 容 9

10 押 標 金 票 據 影 本 黏 貼 表 案 案 名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號 :105-A086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 廠 商 統 一 編 號 : 押 標 金 票 據 影 本 黏 貼 處 : 領 回 押 標 金 票 據 正 本 之 簽 收 處 : ( 本 表 請 附 於 投 標 文 件 內 由 本 校 審 查 ) 10

11 投 標 廠 商 聲 明 書 本 廠 商 參 加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招 標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案 之 投 標, 茲 聲 明 如 下 : 項 次 聲 明 事 項 是 ( 打 V) 否 ( 打 V) 一 本 廠 商 之 營 業 項 目 不 符 合 公 司 法 或 商 業 登 記 法 規 定, 無 法 於 得 標 後 作 為 簽 約 廠 商, 合 法 履 行 契 約 二 本 廠 商 有 違 反 政 府 採 購 法 ( 以 下 簡 稱 採 購 法 ) 施 行 細 則 第 33 條 之 情 形 三 本 廠 商 或 負 責 人 與 招 標 機 關 之 首 長 / 採 購 案 之 洽 辦 機 關 之 首 長 / 受 委 託 辦 理 採 購 之 法 人 或 團 體 之 負 責 人, 有 採 購 法 第 15 條 第 4 項 規 定 之 涉 及 本 人 配 偶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或 同 財 共 居 親 屬 之 利 益 之 情 形 四 本 廠 商 是 採 購 法 第 38 條 規 定 之 政 黨 或 與 政 黨 具 關 係 企 業 關 係 之 廠 商 五 本 廠 商 之 負 責 人 或 合 夥 人 是 採 購 法 第 39 條 第 2 項 所 稱 同 時 為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或 供 應 廠 商 之 負 責 人 或 合 夥 人 六 本 廠 商 是 採 購 法 第 39 條 第 3 項 所 稱 與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或 供 應 廠 商 同 時 為 關 係 企 業 或 同 一 其 他 廠 商 之 關 係 企 業 七 本 採 購 案 如 係 以 選 擇 性 招 標 或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或 係 以 公 開 招 標 辦 理 但 投 標 廠 商 未 達 3 家 之 情 形, 本 廠 商 之 得 標 價 款 會 有 採 購 法 第 59 條 第 1 項 所 稱 高 於 本 廠 商 於 同 樣 市 場 條 件 之 相 同 工 程 財 物 或 勞 務 之 最 低 價 格 之 情 形 八 本 廠 商 已 有 或 將 有 採 購 法 第 59 條 第 2 項 所 稱 支 付 他 人 佣 金 比 例 金 仲 介 費 後 謝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為 條 件, 促 成 採 購 契 約 之 簽 訂 之 情 形 九 本 廠 商 共 同 投 標 廠 商 或 分 包 廠 商 是 採 購 法 第 103 條 第 1 項 及 採 購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38 條 第 1 項 所 規 定 之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或 作 為 決 標 對 象 或 分 包 廠 商 之 廠 商 投 標 廠 商 應 於 投 標 當 日 遞 送 投 標 文 件 前 至 工 程 會 網 站 web.pcc.gov.tw 查 詢 自 己 ( 包 括 總 公 司 及 各 分 公 司 ) 共 同 投 標 廠 商 分 包 廠 商 是 否 為 採 購 法 第 103 條 第 1 項 之 拒 絕 往 來 廠 商 十 本 廠 商 就 本 採 購 案, 係 屬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2 條 及 第 3 條 所 稱 公 職 人 員 或 其 關 係 人, 涉 及 違 反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9 條 公 職 人 員 或 其 關 係 人, 不 得 與 公 職 人 員 服 務 之 機 關 或 受 其 監 督 之 機 關 為 買 賣 租 賃 承 攬 等 交 易 行 為 違 反 者, 依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15 條 規 定 處 罰 十 一 本 廠 商 是 依 法 辦 理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且 合 於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條 例 關 於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之 中 小 企 業 ( 該 認 定 標 準 第 2 條 摘 要 如 下 : 一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實 收 資 本 額 在 新 臺 幣 8,000 萬 元 以 下 或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200 人 者 二 除 前 款 規 定 外 之 其 他 行 業 前 一 年 營 業 額 在 新 臺 幣 1 億 元 以 下 或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100 人 者 ) ( 答 否 者, 請 於 下 列 空 格 填 寫 得 標 後 預 計 分 包 予 中 小 企 業 之 項 目 及 金 額, 可 自 備 附 件 填 寫 ) 項 目 金 額 項 目 金 額 合 計 金 額 十 二 本 廠 商 目 前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員 工 總 人 數 逾 100 人 ( 答 是 者, 請 填 目 前 總 人 數 計 人 ; 其 中 屬 於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計 人, 原 住 民 計 人 ) 十 三 本 廠 商 屬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公 告 之 陸 資 資 訊 服 務 業 者, 不 得 從 事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公 告 之 具 敏 感 性 或 國 安 ( 含 資 安 ) 疑 慮 之 業 務 範 疇 上 開 業 務 範 疇 及 陸 資 資 訊 服 務 業 清 單 公 開 於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網 站 附 註 1. 第 一 項 至 第 十 項 答 是 或 未 答 者,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其 投 標 者, 不 得 作 為 決 標 對 象 ; 聲 明 書 內 容 有 誤 者, 不 得 作 為 決 標 對 象 2. 第 十 一 項 至 第 十 二 項 未 填 者, 機 關 得 洽 廠 商 澄 清 3. 本 採 購 如 屬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公 告 具 敏 感 性 或 國 安 ( 含 資 安 ) 疑 慮 之 業 務 範 疇 之 資 訊 服 務 採 購, 第 十 三 項 答 是 或 未 答 者,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其 投 標 者, 不 得 作 為 決 標 對 象 ; 如 非 屬 上 開 採 購, 答 是 否 或 未 答 者, 均 可 4. 本 聲 明 書 填 妥 後 附 於 投 標 文 件 遞 送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 投 標 廠 商 章 及 負 責 人 章 : 日 期 : 11

12 ( 正 副 本 )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購 置 財 物 合 約 書 ( 範 本 ) 案 號 : 105-A086 品 名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廠 商 : 12

13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購 置 定 置 財 物 合 約 書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甲 ( 以 下 簡 稱 方 ) 乙, 協 議 簽 訂 本 合 約, 由 甲 方 向 乙 方 購 置 本 合 約 所 列 財 物, 雙 方 同 意 本 合 約 條 款 如 下 : 一 標 的 物 : 案 號 :105-A086 貨 品 名 稱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請 購 單 位 : 應 用 外 語 系 二 規 格 與 數 量 : 如 估 價 單 三 合 約 總 價 : 新 臺 幣 ( 大 寫 ) 元 整 四 契 約 價 金 : 1. 依 契 約 價 金 總 額 結 算 2. 契 約 價 金,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含 廠 商 及 其 人 員 依 中 華 民 國 法 令 應 繳 納 之 稅 捐 規 費 及 強 制 性 保 險 之 保 險 費 依 法 令 應 以 機 關 名 義 申 請 之 許 可 或 執 照, 由 廠 商 備 具 文 件 代 為 申 請 者, 其 需 繳 納 之 規 費 不 含 於 契 約 價 金, 由 廠 商 代 為 繳 納 後 機 關 覈 實 支 付, 但 已 明 列 項 目 而 含 於 契 約 價 金 者, 不 在 此 限 3. 中 華 民 國 以 外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之 稅 捐 規 費 或 關 稅, 由 廠 商 負 擔 4. 廠 商 為 履 約 須 進 口 自 用 機 具 設 備 或 材 料 者, 其 進 口 及 復 運 出 口 所 需 手 續 及 費 用, 由 廠 商 負 責 5. 契 約 規 定 廠 商 履 約 標 的 應 經 第 三 人 檢 驗 者,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檢 驗 所 需 費 用, 由 廠 商 負 擔 6. 貨 品 交 清 安 裝 試 車 妥 善 並 驗 收 合 格, 廠 商 繳 納 保 固 保 證 金 後, 廠 商 應 提 出 電 子 或 紙 本 統 一 發 票 請 領 契 約 價 金, 機 關 於 接 到 廠 商 提 出 請 款 單 據 後 15 工 作 天 內, 一 次 結 付 並 以 電 匯 方 式 付 款 但 涉 及 向 補 助 機 關 申 請 核 撥 補 助 款 者, 付 款 期 限 為 30 工 作 天 7. 廠 商 應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及 採 購 法 規 定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原 住 民 僱 用 不 足 者, 應 依 規 定 分 別 向 所 在 地 之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設 立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及 原 住 民 族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設 立 之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之 就 業 基 金, 定 期 繳 納 差 額 補 助 費 及 代 金 ; 並 不 得 僱 用 外 籍 勞 工 取 代 僱 用 不 足 額 部 分 招 標 機 關 應 將 國 內 員 工 總 人 數 逾 100 人 之 廠 商 資 料 公 開 於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以 供 勞 工 及 原 住 民 族 主 管 機 關 查 核 差 額 補 助 費 及 代 金 繳 納 情 形, 招 標 機 關 不 另 辦 理 查 核 13

14 8. 契 約 價 金 總 額,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為 完 成 契 約 所 需 全 部 材 料 人 工 機 具 設 備 及 施 工 所 必 須 之 費 用 五 履 約 期 限 : 廠 商 應 於 105 年 09 月 20 日 以 前 將 採 購 標 的 如 期 運 交 送 達 甲 方 所 指 定 之 交 貨 場 所 遇 災 變 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者, 不 在 此 限 六 履 約 管 理 : 1. 乙 方 將 標 的 物 運 送 甲 方 所 指 定 地 點 並 交 付 請 購 單 位 始 稱 為 交 貨 其 交 貨 貨 品 與 本 合 約 第 一 二 條 所 規 定 相 符, 並 應 為 未 經 使 用 之 全 新 品 2. 乙 方 交 貨 時 將 該 標 的 物 逕 送 請 購 單 位, 並 由 請 購 單 位 於 送 貨 單 上 簽 收, 以 憑 計 算 交 貨 日 期 甲 方 並 派 員 攜 帶 本 合 約 書 在 場 點 交 3. 乙 方 標 的 物 應 于 合 約 所 訂 交 貨 期 限 前 運 交 完 成, 若 未 能 於 該 期 限 日 內 依 本 合 約 第 二 條 規 定 運 交 完 畢 者, 以 逾 期 論 罰 之 4. 乙 方 所 交 貨 品, 經 由 甲 方 請 購 單 位 依 合 約 資 料 驗 收, 不 合 格 或 開 箱 點 交 時 發 現 短 缺 情 事 者, 乙 方 應 負 責 迅 予 無 條 件 換 交, 因 換 交 而 逾 期 概 按 照 違 約 論 罰 之, 乙 方 不 得 異 議 5. 履 約 標 的 未 經 驗 收 移 交 機 關 前, 所 有 已 完 成 之 履 約 標 的 及 到 場 之 材 料 機 具 設 備, 包 括 機 關 供 給 及 廠 商 自 備 者, 均 由 廠 商 負 責 保 管 如 有 損 壞 缺 少, 概 由 廠 商 負 責 6. 標 的 物 運 交 甲 方, 該 貨 品 如 需 安 裝 時, 乙 方 應 於 交 貨 日 期 前 通 知 請 購 單 位 備 妥 安 裝 場 所, 履 約 標 的 所 需 材 料 機 具 設 備 工 作 場 地 設 備 等, 除 契 約 另 有 規 定 外, 概 由 廠 商 自 備, 其 安 裝 費 用 ( 如 水 電 土 木 等 ) 亦 由 廠 商 負 擔 7. 前 款 工 作 場 地 設 備, 指 廠 商 為 契 約 履 約 之 場 地 或 履 約 地 點 以 外 專 為 契 約 材 料 加 工 之 場 所 之 設 備, 包 括 履 約 管 理 工 人 住 宿 材 料 儲 放 等 房 舍 及 其 附 屬 設 施 該 等 房 舍 設 施, 應 具 備 滿 足 工 作 人 員 生 活 與 工 作 環 境 所 必 要 的 條 件 8. 廠 商 履 約 期 間 所 知 悉 之 機 關 機 密 或 任 何 不 公 開 之 文 書 圖 畫 消 息 物 品 或 其 他 資 訊, 均 應 保 密, 不 得 洩 漏 9. 廠 商 於 機 關 場 所 履 約 者, 應 隨 時 清 除 在 該 場 所 暨 週 邊 一 切 廢 料 垃 圾 非 必 要 或 檢 驗 不 合 格 之 材 料 工 具 及 其 他 設 備, 以 確 保 該 場 所 之 安 全 及 環 境 整 潔, 其 所 需 費 用 概 由 廠 商 負 責 10. 廠 商 履 約 人 員 對 於 所 應 履 約 之 工 作 有 不 適 任 之 情 形 者, 機 關 得 要 求 更 換, 廠 商 不 得 拒 絕 11. 除 另 有 約 定 外, 乙 方 應 在 甲 方 上 班 時 間 內 交 貨 為 原 則 七 驗 收 方 式 : 1. 乙 方 將 標 的 物 運 交 甲 方 指 定 交 貨 場 所, 並 應 派 員 且 提 供 測 試 器 材, 會 同 甲 方 請 購 單 位 依 照 合 約 規 格 辦 理 驗 收 驗 收 不 合 格, 乙 方 應 於 限 期 內 換 交 合 格 貨 品 2. 甲 方 應 於 接 獲 乙 方 通 知 備 驗 或 可 得 驗 收 之 程 序 完 成 後 30 日 內 辦 理 驗 收 乙 方 未 依 甲 方 通 知 派 代 表 參 加 驗 收 者,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影 響 驗 收 之 進 行 及 其 結 果 如 因 可 歸 責 於 機 關 之 事 由, 延 誤 辦 理 驗 收, 該 延 誤 期 間 不 計 逾 期 違 約 金 3. 履 約 標 的 完 成 履 約 後, 廠 商 應 對 履 約 期 間 損 壞 或 遷 移 之 機 關 設 施 或 公 共 設 施 予 以 修 復 或 回 復, 並 將 現 場 堆 置 的 履 約 機 具 器 材 廢 棄 物 及 非 契 約 所 應 有 之 設 施 全 部 運 離 或 清 除, 經 機 關 勘 驗 認 可, 始 得 認 定 為 完 成 履 約 14

15 4. 廠 商 履 約 結 果 經 機 關 驗 收 有 瑕 疵 者, 機 關 得 要 求 廠 商 限 期 改 善 拆 除 重 作 退 貨 或 換 貨 ( 以 下 簡 稱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者 依 第 8 條 規 定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但 逾 期 未 改 正 仍 在 契 約 原 訂 履 約 期 限 內 者, 不 在 此 限 5. 廠 商 不 於 前 款 期 限 內 改 正 拒 絕 改 正 或 其 瑕 疵 不 能 改 正, 機 關 得 採 行 下 列 措 施 之 一 : 1. 自 行 或 使 第 三 人 改 正, 並 得 向 廠 商 請 求 償 還 改 正 必 要 之 費 用 2.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或 減 少 契 約 價 金 6. 因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之 事 由, 致 履 約 有 瑕 疵 者, 機 關 除 依 前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外, 並 得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7. 貨 品 如 須 送 檢 驗 機 構 檢 驗 或 須 公 證 行 公 證 者, 其 各 項 費 用 由 乙 方 負 擔 八 罰 約 : 1. 乙 方 未 能 依 照 規 定 期 限 交 貨, 每 逾 期 壹 日, 依 照 合 約 總 價 千 分 之 一 計 算 罰 款 如 超 過 合 約 總 價 百 分 之 十 之 罰 款, 甲 方 可 於 通 知 乙 方 後 終 止 合 約 並 沒 收 乙 方 履 約 保 證 金, 乙 方 不 得 異 議 2. 乙 方 如 因 非 人 力 所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人 禍 或 不 可 歸 責 於 乙 方 之 事 由, 以 致 未 能 如 期 交 貨, 應 檢 具 事 證, 以 書 面 向 機 關 申 請 展 延 履 約 期 限 機 關 得 審 酌 其 情 形 後, 以 書 面 同 意 延 長 履 約 期 限, 不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3. 得 標 廠 商 因 故 無 法 如 期 交 貨, 應 於 事 先 以 書 面 敘 明 理 由, 向 本 校 申 請 延 期 交 貨, 本 校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予 以 展 延, 惟 仍 須 依 逾 期 計 罰 逾 越 交 貨 期 限 十 日 以 上 而 未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延 期 交 貨 者, 本 校 視 為 得 標 廠 商 無 意 交 貨, 即 以 違 約 論 處, 取 消 合 約 並 沒 收 履 約 保 證 金 申 請 延 期 五 十 日 以 上 交 貨 者, 本 校 有 權 裁 定 得 標 廠 商 違 約, 即 取 消 合 約 並 沒 收 履 約 保 證 金, 但 因 特 殊 原 因, 經 獲 本 校 同 意 者, 得 標 廠 商 須 另 行 補 繳 合 約 價 款 百 分 之 五 履 約 保 證 金, 否 則 仍 按 取 消 合 約 沒 收 保 證 金 辦 理 4. 甲 方 請 購 單 位 計 畫 項 目 購 置 案, 乙 方 未 能 在 期 約 內 交 貨, 同 時 計 畫 案 業 已 結 束, 甲 方 無 法 核 銷 時, 曾 預 付 貨 款 者, 乙 方 應 將 該 款 項 全 部 繳 還, 並 扣 抵 履 約 保 證 金 罰 之 乙 方 不 得 提 出 任 何 異 議 5. 履 約 期 間, 乙 方 應 遵 守 菸 害 防 制 法 及 校 內 禁 菸 規 範, 如 有 違 反 規 定, 致 學 校 被 訴 遭 索 賠 或 受 罰, 應 負 擔 賠 償 責 任 6. 廠 商 對 於 履 約 所 僱 用 之 人 員, 不 得 有 歧 視 婦 女 原 住 民 或 弱 勢 團 體 人 士 之 情 事 九 履 約 保 證 金 : 乙 方 為 保 證 履 行 合 約 所 記 載 各 項 條 款 起 見, 繳 納 貨 品 總 價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新 臺 幣 ( 大 寫 ) 元 整, 該 保 證 金 於 期 限 內 交 貨 完 成 並 經 驗 收 合 格 後 申 請 無 息 發 還 其 有 不 予 發 還 之 情 形 者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辦 理 十 貨 品 保 固 及 維 修 責 任 : 自 請 購 單 位 驗 收 通 過 後 之 日 起 在 正 常 使 用 下, 乙 方 無 條 件 免 費 保 固 1 年 ( 消 粍 品 除 外 ) 1. 本 條 所 稱 瑕 疵, 包 括 損 裂 坍 塌 損 壞 功 能 或 效 益 不 符 合 契 約 規 定 等 但 屬 不 15

16 可 抗 力 或 不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之 事 由 所 致 者, 不 在 此 限 2. 保 固 期 內, 採 購 標 的 因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之 事 由 造 成 之 瑕 疵 致 全 部 無 法 使 用 時, 該 無 法 使 用 之 期 間 不 計 入 保 固 期 ; 致 部 分 採 購 標 的 無 法 使 用 者, 該 部 分 採 購 標 的 無 法 使 用 之 期 間 不 計 入 保 固 期, 並 由 機 關 通 知 廠 商 3. 為 釐 清 發 生 瑕 疵 之 原 因 或 其 責 任 歸 屬, 機 關 得 委 託 公 正 之 第 三 人 進 行 檢 驗 或 調 查 工 作, 其 結 果 如 證 明 瑕 疵 係 因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之 事 由 所 致, 廠 商 應 負 擔 檢 驗 或 調 查 工 作 所 需 之 費 用 十 一 保 固 保 證 金 : 廠 商 必 須 於 履 約 標 的 完 成 驗 收 付 款 前 繳 納 合 約 款 百 分 之 三 保 固 保 證 金, 保 固 期 限 屆 滿 且 無 待 解 決 事 項 後 無 息 發 還 其 有 不 予 發 還 之 情 形 者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保 證 金 以 定 期 存 款 單 連 帶 保 證 書 連 帶 保 證 保 險 單 或 擔 保 信 用 狀 繳 納 者, 其 繳 納 文 件 之 格 式 依 採 購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於 押 標 金 保 證 金 暨 其 他 擔 保 作 業 辦 法 所 訂 定 者 為 準 十 三 保 固 罰 約 : 1. 甲 方 標 的 物 發 生 問 題 時, 乙 方 於 接 獲 通 知 應 於 兩 個 工 作 天 內 派 員 前 往 修 護, 否 則 每 逾 一 天 以 定 購 總 價 千 分 之 一 扣 罰, 直 到 修 護 完 畢 為 止, 乙 方 並 放 棄 先 訴 抗 辯 權 2. 標 的 物 發 生 問 題 無 法 立 即 修 護, 則 保 固 期 依 故 障 期 間 順 延 但 如 超 過 三 個 月 仍 無 法 修 護 時, 則 甲 方 可 要 求 乙 方 退 還 貨 款 或 更 換 全 套 設 備 3. 保 固 期 內 發 現 之 瑕 疵, 應 由 廠 商 負 責 免 費 無 條 件 改 正 逾 期 不 為 改 正 者, 機 關 得 逕 為 處 理, 所 需 費 用 由 廠 商 負 擔, 或 動 用 保 固 保 證 金 逕 為 處 理, 不 足 時 向 廠 商 追 償 但 屬 故 意 破 壞 不 當 使 用 正 常 零 附 件 損 耗 或 其 他 非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之 事 由 者 不 在 此 限 4. 乙 方 代 理 權 轉 移 時, 應 將 本 合 約 書 轉 移 給 新 代 理 商, 促 其 無 條 件 繼 續 履 行 本 合 約, 否 則 沒 收 保 固 保 證 金 十 四 廠 商 履 約 結 果 涉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者 由 機 關 取 得 全 部 權 利 十 五 附 加 條 款 : 1. 標 購 比 議 價 等 紀 錄 所 載 文 件, 視 為 本 合 約 之 一 部 分 2. 乙 方 交 貨 時 須 檢 附 貨 品 中 文 使 用 說 明 書 或 操 作 及 修 護 手 冊 與 必 要 之 線 路 圖 或 零 件 表 等 文 件 予 請 購 單 位 3. 甲 方 購 置 之 標 的 物, 如 侵 害 專 利 權 及 著 作 權 之 情 事 發 生 時, 乙 方 應 負 全 部 之 責 任, 並 賠 償 甲 方 一 切 損 失 4. 附 加 條 款 與 本 合 約 條 款 有 所 抵 觸 時, 應 以 附 加 條 款 為 準 十 六 本 合 約 與 附 加 條 款 以 中 華 民 國 法 律 為 準 據 並 解 釋 之 十 七 本 合 約 因 故 發 生 任 何 紛 爭 或 甲 方 與 乙 方 不 同 意 見 時, 應 根 據 甲 方 解 釋 處 理 之, 訴 訟 時 則 以 甲 方 所 在 之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16

17 十 八 本 合 約 書 正 本 乙 式 兩 份, 由 乙 方 貼 妥 印 花 稅 票, 雙 方 各 收 執 正 本 乙 份 ; 副 本 乙 式 三 份 ( 如 甲 方 另 有 須 要 再 行 增 加 副 本 ), 均 由 甲 方 收 執 十 九 本 合 約 書 未 載 明 事 項,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二 十 本 合 約 自 保 固 期 滿 後 自 動 解 除 17

18 立 合 約 書 人 : 甲 方 :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代 表 人 : 李 隆 盛 承 辦 人 : 地 址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子 路 666 號 電 話 : (04) 乙 方 : 代 表 人 : 地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18

19 標 封 投 標 廠 商 :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電 話 : TO: 406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子 路 666 號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收 標 案 案 號 :105-A086 標 案 名 稱 :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系 統 截 止 收 件 時 間 :105 年 06 月 20 日 17:00 前 19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A100018 號 工 地 詴 驗 儀 器 採 購 購 案 投 標 頇 知 一 本 採 購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 以 下 簡 稱 採 購 法 ) 及 其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規 定 二 本 標 案 名 稱 : 建 置 共 用 版 電 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及 相 關 異 地 備 援 機 制 設 備 採 購 三 採 購 標 的 為 : (1) 工 程 (2) 財 物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1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初 等 考 試 類 科 : 勞 工 行 政 科 目 :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法 規 大 意 考 試 時 間 : 1 小 時 座 號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選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部 落 建 設 輔 導 計 畫 勞 務 採 購 案 ( 案 號 :103165) 投 標 須 知 (103.5.28 版 ) 以 下 各 項 招 標 規 定 內 容, 由 機 關 填 寫, 投 標 廠 商 不 得 填 寫 或 塗 改 各 項 內 含 選 項 者, 由 機 關 擇 符 合 本 採 購 案 者 勾 填 一 本 採 購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電 子 發 票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暨 消 費 通 路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試 辦 作 業 要 點 法 規 簡 介 財 政 部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電 子 發 票 推 動 小 組 法 規 組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1 大 綱 壹 前 言 貳 一 般 性 規 範 參 B2B 作 業 規 範 肆 B2C 作 業 規 範 2 壹 前 言 3 法 規 沿 革 電 子 發 票 實

More information

反 之, 若 連 帶 保 證 乃 保 證 人 與 主 債 務 人 間 之 連 帶,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先 訴 抗 辯 權 ( 最 高 法 院 4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426 號 判 決 參 照 ) 例 如 : 甲 乙 丙 三 人 共 同 保 證 A 銀 行 融 資 於 B 公 司 之

反 之, 若 連 帶 保 證 乃 保 證 人 與 主 債 務 人 間 之 連 帶,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先 訴 抗 辯 權 ( 最 高 法 院 4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426 號 判 決 參 照 ) 例 如 : 甲 乙 丙 三 人 共 同 保 證 A 銀 行 融 資 於 B 公 司 之 102_2 財 3B 債 各 期 末 考 試 題 ( 林 信 和 ) 註 一 : 不 參 看 法 典, 不 作 弊, 憑 自 己 的 實 力 作 答, 字 體 端 正 適 中 附 法 條 判 決 判 例 及 理 由 註 二 : 請 按 考 題 所 示 題 序 號 碼 逐 一 作 答 以 利 得 分! 請 善 用 暑 期 進 補 厚 植 根 基, 因 為 你 值 得! 一 請 教 幾 個 法 律 概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C0B77CB9CEC5E9B05DB0C8B342B27ABFECAA6B31303030393233ADD7A5BFA4BDA74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C0B77CB9CEC5E9B05DB0C8B342B27ABFECAA6B31303030393233ADD7A5BFA4BDA7472E646F63> 名 稱 : 社 會 團 體 財 務 處 理 辦 法 (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修 正 )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人 民 團 體 法 第 六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社 會 團 體 之 財 務 處 理,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他 行 政 命 令 與 本 辦 法 無 抵 觸 者, 仍 得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