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ddiht615/桌面/許、江案書類/許案-無年籍版.TXT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ddiht615/桌面/許、江案書類/許案-無年籍版.TXT"

Transcription

1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起 訴 書 100 年 度 偵 字 第 3122 號 第 4831 號 被 告 許 榮 洲 男 34 歲 選 任 辯 護 人 陳 益 軒 律 師 上 列 被 告 因 殺 人 等 案 件, 已 經 偵 查 終 結, 認 應 該 提 起 公 訴, 茲 將 犯 罪 事 實 及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分 敘 如 下 : 犯 罪 事 實 一 許 榮 洲 係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之 固 著 型 戀 童 症 者, 雖 對 衝 動 控 制 力 不 佳, 是 非 道 德 判 斷 思 慮 不 足, 惟 對 其 行 為 仍 具 有 適 當 之 理 解 能 力, 自 國 中 肄 業 後 即 協 助 其 父 從 事 殺 鵝 工 作 其 於 民 國 85 年 3 月 5 日 入 伍, 同 年 5 月 2 日 起 分 發 空 軍 防 砲 警 衛 司 令 部 ( 下 稱 防 警 部 ) 警 衛 第 四 營 第 二 連, 並 派 駐 在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之 空 軍 作 戰 司 令 部 ( 下 稱 空 作 部 ) 營 區 警 衛 連 服 役 其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 週 四 莒 光 日 ) 上 午 10 時 許 上 課 完 畢 後, 因 當 日 上 午 下 午 均 無 衛 哨 勤 務, 而 於 休 息 時 間 之 中 午 12 時 20 分 許, 由 同 營 區 內 鄰 近 警 衛 連 駐 地 旁 約 5 至 10 公 尺 之 福 利 餐 廳 旁 理 髮 部 進 入 同 棟 建 築 物 之 交 誼 廳, 見 飲 食 部 幫 工 謝 陳 OO( 年 籍 詳 卷 ) 之 幼 女 謝 OO(80 年 9 月 生, 當 時 5 歲, 年 籍 詳 卷, 下 稱 謝 姓 女 童 ) 正 獨 自 在 交 誼 廳 椅 子 上 看 電 視, 遂 激 起 其 於 國 中 時 起 因 2 次 車 禍 後 自 認 性 功 能 障 礙, 又 於 性 交 易 過 程 中 遭 受 成 年 女 性 之 取 笑, 使 其 對 與 成 年 女 性 交 往 與 性 行 為 感 到 懼 怕, 因 而 轉 向 性 侵 無 抵 抗 力 之 女 童 以 滿 足 其 性 慾 之 癖 好, 因 認 有 機 可 乘, 為 遂 行 其 猥 褻 謝 姓 女 童 之 目 的, 即 以 雙 手 環 抱 之 方 式 將 謝 姓 女 童 強 行 抱 進 福 利 餐 廳 西 側 廁 所 內, 隨 即 將 門 反 鎖, 脫 下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所 著 之 黃 色 上 衣 深 藍 色 七 分 褲 粉 紅 色 內 褲 及 紅 色 涼 鞋 後, 以 其 左 手 食 指 多 次 插 入 謝 姓 女 童 陰 道 深 部 予 以 猥 褻, 致 謝 姓 女 童 之 血 液 因 此 噴 灑 至 便 盆

2 西 側 牆 下 方 高 度 約 40 至 60 公 分 處 南 側 門 內 面 下 方 高 度 約 5 公 分 至 15 公 分 處 及 南 側 門 之 西 側 門 框 下 方 地 板 下 約 5 公 分 處 ( 即 廁 所 門 內 面 靠 西 側 牆 門 框 之 廁 所 地 板 下 方 ) 謝 姓 女 童 因 疼 痛 而 喊 叫, 許 榮 洲 雖 預 見 成 年 男 性 以 手 摀 住 兒 童 之 口 鼻, 有 致 其 窒 息 死 亡 之 可 能, 然 為 避 免 謝 姓 女 童 喊 叫 為 人 發 現, 仍 基 於 不 確 定 之 殺 人 故 意, 以 右 手 摀 住 謝 姓 女 童 之 口 鼻, 避 免 謝 姓 女 童 掙 扎 叫 喊 且 致 使 不 能 抗 拒, 謝 姓 女 童 終 因 口 鼻 遭 悶 塞 窒 息 死 亡 許 榮 洲 於 謝 姓 女 童 死 亡 3 至 5 分 鐘 後, 又 以 不 詳 之 鈍 狀 異 物 多 次 插 入 謝 姓 女 童 陰 道, 因 此 造 成 謝 姓 女 童 肛 門 口 與 陰 道 內 面 相 通, 陰 道 裂 口 6X5 公 分 腹 部 右 側 之 昇 結 腸 距 迴 盲 瓣 3 公 分 處 撕 斷 裂 並 向 上 移 位 25 公 分 至 橫 結 腸 處, 右 側 降 結 腸 與 乙 狀 結 腸 距 肛 門 口 約 7 公 分 處 撕 裂 傷, 乙 狀 結 腸 呈 斷 續 狀 之 撕 裂 傷, 左 側 之 乙 狀 結 腸 及 降 結 腸 亦 向 上 移 位 20 公 分 至 橫 結 腸 及 降 結 腸 交 接 處 之 重 大 傷 害 許 榮 洲 見 謝 姓 女 童 死 亡 後, 為 掩 飾 其 犯 行, 先 將 謝 姓 女 童 之 屍 體 自 該 廁 所 北 面 牆 上 釘 有 2 根 木 條 之 窗 戶 中, 自 上 下 方 木 條 之 間 隙 塞 出, 並 因 此 留 下 右 手 手 掌 指 底 區 及 拇 指 球 區 之 掌 紋 於 窗 戶 之 下 方 木 條 右 側 上 方 而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掉 落 時, 頭 部 撞 擊 廁 所 後 方 空 地 通 往 理 髮 部 之 水 管, 造 成 水 管 出 現 約 0.3 公 分 之 裂 縫, 而 噴 出 霧 狀 水 花 許 榮 洲 再 以 謝 姓 女 童 之 衣 物 擦 拭 廁 所 地 板 血 跡 後, 先 將 裝 有 衛 生 紙 之 垃 圾 袋 拿 起, 將 謝 姓 女 童 之 上 衣 七 分 褲 內 褲 涼 鞋 均 藏 置 於 垃 圾 桶 底 部, 再 將 垃 圾 袋 放 回 垃 圾 桶 內 以 覆 蓋 衣 物, 並 至 廁 所 洗 手 台 將 雙 手 清 洗 乾 淨, 再 以 洗 手 台 下 方 之 桶 子 提 水, 清 洗 廁 所 地 板 及 釘 有 木 條 之 廁 所 窗 戶 牆 面, 再 從 廁 所 沿 南 側 門 交 誼 廳 東 側 門 出 餐 廳 大 門, 由 東 側 連 集 合 場 方 向 繞 至 廁 所 後 方 屍 體 棄 置 處, 以 附 近 就 地 取 得 之 木 板 2 片 及 樹 葉, 覆 蓋 在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上 以 為 掩 飾 同 日 下 午 12 時 30 分 後, 理 髮 部 員 工 吳 秀 枝 江 松 嬌 因 為 官 兵 洗 頭 時 水 壓 變 小, 遂 屢 次 通 知 營 區 水 電 班 值 班 一 兵 朱 如 星 前 往 修 理, 朱 如 星 因 時 值 午 休 時 間, 遂 至 下 午 3

3 時 20 分 始 協 同 上 士 班 長 陳 忠 豫 前 往 廁 所 後 方 水 管 處 查 看, 始 發 現 謝 姓 女 童 陳 屍 於 該 處 嗣 空 作 部 原 以 江 國 慶 涉 犯 本 案 而 於 86 年 6 月 17 日 以 86 年 度 清 判 字 第 21 號 判 決 判 處 死 刑 褫 奪 公 權 終 身, 並 經 國 防 部 於 86 年 7 月 21 日 以 86 年 度 覆 高 則 劍 字 第 6 號 覆 判 核 准 而 確 定, 而 於 86 年 8 月 13 日 上 午 3 時 執 行 死 刑 完 畢 因 江 國 慶 於 軍 事 檢 察 官 起 訴 後 即 供 稱 其 自 白 係 遭 不 正 方 法 取 供, 且 確 定 判 決 之 認 事 用 法 頻 遭 質 疑, 監 察 院 調 查 後 於 99 年 5 月 14 日 發 函 糾 正 國 防 部, 國 防 部 則 於 同 年 5 月 18 日 發 函 法 務 部, 法 務 部 再 於 同 年 5 月 26 日 函 請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許 榮 洲 涉 案 部 分,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則 於 同 年 6 月 8 日 發 交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 下 稱 臺 中 地 檢 署 ) 偵 辦 經 臺 中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調 取 證 物 重 新 鑑 驗, 發 現 案 發 現 場 西 側 廁 所 北 面 牆 上 之 下 方 橫 隔 木 條 上 所 遺 留 之 掌 紋, 與 許 榮 洲 之 右 手 掌 紋 相 符, 始 循 線 查 知 上 情 二 案 據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於 99 年 6 月 8 日 以 台 義 字 第 號 函 檢 發 監 察 院 函 送 法 務 部 有 關 民 國 85 年 空 作 部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命 案, 各 相 關 機 關 於 偵 審 過 程 涉 有 違 失, 並 因 當 時 軍 事 審 判 制 度 採 速 審 速 結 而 生 冤 抑 等 情 調 查 報 告 影 本, 並 指 示 循 廉 政 專 案 軍 司 法 聯 合 專 案 小 組 模 式, 召 集 國 防 部 高 等 軍 事 法 院 檢 察 署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署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由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辦 許 榮 洲 涉 嫌 空 作 部 營 區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經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辦 後 認 無 管 轄 權 呈 請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長 令 轉 本 署 偵 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 證 據 : ( 一 ) 證 據 名 稱 暨 待 證 事 實 : 編 號 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一 被 告 許 榮 洲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上 午 1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4 日 上 午 7 時

4 10 時 30 分, 在 防 警 部 看 守 所 偵 許, 在 臺 中 大 中 保 齡 球 查 中 之 供 述 館 廁 所 內, 犯 下 強 姦 5 歲 孔 姓 女 童 之 性 侵 害 案 件, 同 日 晚 上 被 移 送 防 警 部, 於 86 年 5 月 5 日 凌 晨, 收 押 在 防 警 部 看 守 所 軍 事 檢 察 官 黃 瑞 鵬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進 入 看 守 所 訊 問 時, 被 告 主 動 供 出 其 涉 入 本 案 2 被 告 供 稱 其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11 時 許, 與 陳 啟 男 謀 議 猥 褻 謝 姓 女 童 於 同 日 中 午 12 時 20 分 與 陳 啟 男 一 同 走 出 寢 室, 自 理 髮 部 進 入 交 誼 廳, 見 謝 姓 女 童 仍 在 交 誼 廳 內 看 電 視, 即 與 陳 啟 男 合 力 將 謝 姓 女 童 抱 入 廁 所, 將 門 反 鎖 後 由 其 以 右 手 摀 住 謝 姓 女 童 之 嘴 巴, 以 左 手 中 指 插 入 謝 童 陰 部, 約 持 續 7 8 分 鐘 後, 由 陳 啟 男 進 入 廁 所, 其 則 在 外 把 風 陳 啟 男 於 6 7 分 鐘 後 出 來 說 謝 姓 女 童 已 死 亡, 靠 理 髮 部 牆 上 約 40 公 分 處 有 血 跡 噴 濺, 便 池 上 有 血 跡 及 一 小 段 腸 子 掉 入, 其 與 陳 啟 男 將 謝 姓 女 童 從 窗 戶 塞 出 去, 再 一 同

5 沿 廁 所 包 廂 餐 廳 大 門 連 集 合 場 繞 到 廁 所 後 面, 以 三 合 板 覆 蓋 屍 體 3 被 告 另 供 稱 案 發 後 其 與 陳 啟 男 以 洗 手 台 下 之 水 桶 清 洗 廁 所 牆 壁 地 面, 謝 姓 女 童 衣 褲 則 由 陳 啟 男 將 垃 圾 袋 拿 出 後 將 之 丟 入 垃 圾 桶 內, 再 將 垃 圾 袋 裝 回 去 謝 姓 女 童 身 穿 黃 色 背 心 深 藍 色 七 分 褲 粉 紅 色 內 褲 涼 鞋 之 事 實 二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下 午 3 時 40 1 被 告 自 白 其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分, 在 防 警 部 看 守 所 內 同 房 受 星 期 四 中 午 12 時 30 分 至 下 刑 人 陳 勳 聖 代 筆 之 自 白 書 1 份 午 1 時 30 分 間, 與 陳 啟 男 將 謝 姓 女 童 帶 至 第 二 間 廁 所, 由 其 與 陳 啟 男 先 後 猥 褻 謝 姓 女 童 各 4 分 鐘 7 分 鐘, 係 陳 啟 男 將 謝 姓 女 童 殺 死, 之 後 將 謝 姓 女 童 自 廁 所 窗 戶 丟 出 去, 腸 子 沖 到 廁 所 裡, 再 清 洗 廁 所 牆 壁 地 板 後 自 小 餐 廳 繞 到 後 方, 拿 木 板 蓋 在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2 被 告 另 供 稱 謝 姓 女 童 之 衣 服 褲 子 內 褲 鞋 子 被 陳 啟 男 丟 在 廁 所 垃 圾 桶 內 之 事 實

6 三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下 午, 由 空 1 被 告 供 稱 其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軍 總 部 檢 察 科 科 長 林 銘 音 上 校 中 午 12 時 30 分, 與 陳 啟 男 約 談 之 錄 音 譯 本 1 份 一 起 將 謝 姓 女 童 帶 至 小 餐 廳 廁 所 第 二 間 ( 裡 面 那 間 ), 其 先 將 謝 童 之 褲 子 脫 下, 以 右 手 中 指 戳, 陳 啟 男 進 去 出 來 時 說 : 小 妹 妹 死 了, 其 看 到 廁 所 地 板 都 是 血, 馬 桶 裡 還 有 一 條 腸 子, 後 來 用 水 沖 掉 陳 啟 男 將 謝 姓 女 童 抱 起, 從 窗 戶 丟 出 去, 頭 先 出 去, 其 從 小 餐 廳 走 出 去, 看 見 謝 姓 女 童 的 頭 撞 到 水 管 破 了, 水 都 流 出 來 陳 啟 男 用 廁 所 洗 手 台 下 方 的 臉 盆 清 洗 地 板, 陳 啟 男 與 其 找 板 子 蓋 在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2 被 告 另 供 稱 當 時 謝 姓 女 童 身 穿 粉 紅 色 內 褲 黑 色 外 褲 黃 色 上 衣 之 事 實 四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6 日 下 午 3 時 許 1 被 告 供 稱 其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在 空 作 部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命 中 午, 與 陳 啟 男 至 小 餐 廳 案 現 場 模 擬 之 錄 影 譯 文, 一 起 將 謝 姓 女 童 抱 進 廁 所 最 裡 面 那 間, 伊 先 將 謝 姓 女 童 之 外 褲 內 褲 脫 掉, 伊 以 右 手 摀 住 謝 姓 女 童

7 之 嘴 巴, 左 手 中 指 玩 謝 姓 女 童 約 4 分 鐘, 謝 姓 女 童 身 體 扭 動 2 分 鐘, 就 沒 再 扭 動, 其 叫 陳 啟 男 進 來 壓 住 謝 姓 女 童, 當 時 謝 姓 女 童 還 有 呼 吸, 陳 啟 男 進 入 玩 約 5 6 分 鐘, 在 3 4 分 鐘 時, 有 聽 到 謝 姓 女 童 叫 一 聲, 陳 啟 男 開 門 出 來 時, 就 說 : 小 妹 妹 死 了 陳 啟 男 將 謝 姓 女 童 抱 起, 從 窗 戶 丟 出 去, 其 跑 到 後 面, 看 見 謝 姓 女 童 的 頭 直 直 落 下, 撞 到 水 管 破 了, 其 與 陳 啟 男 拿 木 板 蓋 住 謝 姓 女 童 2 被 告 另 供 稱 當 時 謝 姓 女 童 身 穿 黃 色 上 衣 黑 色 束 褲 腳 之 外 褲 粉 紅 色 內 褲 之 事 實 五 被 告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在 臺 中 地 被 告 供 稱 其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中 檢 署 偵 查 中 所 為 之 供 述 午, 與 同 梯 之 陳 姓 學 長 前 往 福 利 餐 廳 交 誼 廳, 由 陳 姓 學 長 將 正 在 看 電 視 之 謝 姓 女 童 抱 進 廁 所, 其 尾 隨 進 入, 由 其 先 進 入 廁 所 內, 將 門 關 上 後, 脫 下 謝 姓 女 童 之 外 褲 及 內 褲, 並 以 手 摀 住 謝 姓 女 童 之 嘴 巴, 再 以 左 手 食 指 插 入 謝 姓 女 童 陰 部 猥 褻

8 , 約 4 5 分 鐘 後, 陳 姓 學 長 敲 門, 換 陳 姓 學 長 進 入 廁 所, 約 5 6 分 鐘 後, 陳 姓 學 長 開 門, 就 說 妹 妹 死 了, 其 見 到 謝 姓 女 童 全 身 赤 裸, 躺 在 廁 所 地 上, 廁 所 左 邊 牆 壁 及 馬 桶 有 血, 馬 桶 裡 面 的 血 比 較 多, 陳 姓 學 長 還 說 謝 姓 女 童 的 腸 子 被 挖 出 來, 但 是 其 只 有 看 到 血, 沒 有 看 到 腸 子, 其 與 陳 姓 學 長 就 將 謝 姓 女 童 從 廁 所 橫 隔 木 條 中 間 推 出, 謝 姓 女 童 的 頭 先 出 去 腳 再 出 去, 謝 姓 女 童 被 推 出 去 時, 頭 部 撞 到 下 方 的 水 管, 頭 朝 水 溝, 腳 朝 陸 地 其 離 開 廁 所 時, 陳 姓 學 長 說 要 清 洗 廁 所 地 板, 其 就 先 回 寢 室, 後 來 陳 姓 學 長 又 回 寢 室 叫 其 出 去, 看 要 不 要 用 板 子 蓋 住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其 現 在 認 不 出 陳 姓 學 長 之 事 實 六 被 告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在 本 署 偵 1 被 告 供 稱 其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查 中 之 供 述 中 午, 看 到 謝 姓 女 童 在 電 視 間 看 電 視, 就 用 雙 手 環 抱 她, 將 謝 姓 女 童 抱 進 有 窗 子 的 廁 所 內, 先 將 門 關 起 來, 再 脫 下 謝 姓 女 童 之 衣 褲, 先 脫 衣 服, 再 脫 褲 子, 謝 姓 女 童 都 沒 有 掙 扎

9 , 接 著 其 用 左 手 食 指 插 入 謝 姓 女 童 陰 道, 謝 姓 女 童 就 啊 大 叫 一 聲, 其 就 用 右 手 摀 住 謝 姓 女 童 嘴 巴, 讓 謝 姓 女 童 躺 著, 頭 朝 著 沒 有 放 垃 圾 桶 的 對 面, 又 繼 續 以 左 手 食 指 伸 入 謝 姓 女 童 陰 道 內, 結 果 血 管 破 了, 血 就 噴 出 來, 但 是 沒 有 噴 到 其 身 上 其 將 手 指 抽 出 來 時, 腸 子 就 跑 出 來 了, 其 見 謝 姓 女 童 不 動 了, 才 將 摀 住 謝 姓 女 童 的 手 放 開, 接 著 從 謝 姓 女 童 腰 部 抱 起 來, 將 謝 姓 女 童 從 廁 所 氣 窗 丟 出 去, 頭 先 出 去 其 再 用 雙 手 從 洗 手 台 裝 水 進 來, 潑 廁 所 地 面, 門 跟 牆 壁 也 有 潑 一 些, 並 清 洗 手 上 之 血 跡, 然 後 從 大 門 出 去, 經 過 部 隊, 繞 到 廁 所 後 方, 看 到 空 地 上 有 1 塊 木 板, 就 蓋 在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再 返 回 部 隊 睡 覺 等 站 哨 2 被 告 另 供 稱 本 案 為 其 一 人 所 犯, 其 手 上 之 血 跡 在 洗 手 台 清 洗 掉 了, 及 將 謝 姓 女 童 之 衣 服 丟 到 垃 圾 桶 內 之 事 實

10 七 被 告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在 臺 灣 臺 1 被 告 供 稱 其 於 檢 察 官 處 所 北 地 方 法 院 聲 請 羈 押 庭 法 官 前 作 之 訊 問 筆 錄 係 出 於 自 由 之 供 述 意 志 且 無 虛 假 2 被 告 供 稱 其 於 謝 姓 女 童 在 廁 所 死 亡 時 在 場, 且 僅 有 其 一 人 在 場, 謝 姓 女 童 之 死 亡 僅 與 其 有 關 死 因 為 被 告 以 左 手 食 指 插 入 謝 姓 女 童 陰 部 ; 其 在 猥 褻 謝 姓 女 童 時 即 脫 去 其 身 上 全 部 衣 物 3 被 告 另 供 稱 案 發 當 日 餐 廳 人 很 多, 其 並 將 謝 姓 女 童 之 衣 物 丟 棄 於 垃 圾 桶 等 事 實 八 證 人 黃 瑞 鵬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間 在 空 軍 作 戰 司 中 之 證 述 令 部 擔 任 軍 事 檢 察 官, 負 責 承 辦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命 案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4 日, 在 臺 中 犯 下 類 似 案 件, 伊 受 到 長 官 指 示,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上 午, 前 往 防 警 部 桃 園 八 德 看 守 所, 瞭 解 被 告 有 無 涉 及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命 案, 並 由 伊 訊 問 及 製 作 筆 錄 2 被 告 於 訊 問 過 程 中, 坦 承 與 同 袍 陳 啟 男 共 同 參 與 姦

11 殺 謝 姓 女 童, 有 關 犯 案 之 細 節, 包 括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所 穿 著 之 衣 物 及 如 何 殺 害 謝 姓 女 童 後, 將 謝 姓 女 童 之 屍 體 從 廁 所 窗 戶 橫 隔 木 條 之 中 間 空 隔 塞 出, 均 為 被 告 自 己 陳 述 出 來, 由 伊 整 理 後, 逐 一 記 明 筆 錄, 伊 並 沒 有 暗 示 或 誘 導 被 告 陳 述 犯 罪 情 節, 筆 錄 內 容 完 全 按 照 被 告 所 陳 述 內 容 記 載 之 事 實 九 證 人 林 銘 音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間 擔 任 空 軍 總 部 中 之 證 述 軍 法 處 檢 察 科 科 長, 空 軍 所 屬 作 戰 防 砲 司 令 部, 都 是 初 級 軍 事 審 判 機 關, 空 軍 總 部 是 高 級 軍 事 審 判 機 關, 國 防 部 是 最 高 審 判 機 關 因 被 告 係 隸 屬 空 軍 防 警 部 警 衛 營 士 兵, 派 駐 在 空 作 部, 故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4 日 在 臺 中 犯 案 後, 同 日 即 移 送 防 警 部 被 告 在 看 守 所 內 自 白 犯 下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命 案, 由 當 年 負 責 承 辦 之 空 作 部 軍 法 室 軍 事 檢 察 官 黃 瑞 鵬 製 作 筆 錄 2 伊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下 午 或 晚 上, 有 先 對 被 告 作 約 談,

12 當 時 被 告 的 精 神 狀 況 正 常, 未 製 作 筆 錄, 但 有 錄 音, 錄 音 內 容 詳 如 譯 文 所 示 3 伊 於 86 年 5 月 6 日 下 午, 與 空 作 部 軍 法 室 主 任 曹 嘉 生 主 任 軍 事 檢 察 官 何 偉 明 及 防 警 部 主 任 軍 事 檢 察 官 張 衛 華, 帶 被 告 到 案 發 現 場 作 模 擬 當 時 被 告 之 精 神 狀 況 很 正 常 伊 是 根 據 前 一 天 約 談 之 內 容, 請 被 告 就 犯 罪 情 節 作 現 場 模 擬, 也 有 帶 被 告 進 入 案 發 現 場 之 廁 所 內, 以 一 問 一 答 之 方 式, 由 被 告 一 邊 回 答 一 邊 演 練, 模 擬 之 過 程 有 全 程 錄 影, 詳 細 內 容 以 譯 文 及 錄 影 帶 為 準 十 證 人 曹 嘉 生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擔 任 中 之 證 述 軍 法 室 主 任 於 86 年 5 月 6 日 下 午 3 時 許, 曾 會 同 空 軍 總 部 軍 法 處 檢 察 科 科 長 林 銘 音 上 校, 帶 被 告 至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命 案 之 案 發 現 場 模 擬 當 時 被 告 之 精 神 狀 況 正 常, 從 頭 至 尾 模 擬 作 案 細 節, 整 個 模 擬 過 程 主 要 是 由 林 銘 音 上 校 負 責 詢 問, 伊 只 是 在 旁 邊 看, 沒 有 人 誘 導 被

13 告 有 關 犯 案 之 情 節 之 事 實 十 一 證 人 王 欽 洲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1 伊 於 86 年 5 月 間 在 防 警 部 擔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任 軍 事 檢 察 官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4 日 在 臺 中 大 中 保 齡 球 館 犯 下 強 姦 女 童 案, 是 由 伊 負 責 承 辦 2 伊 於 86 年 5 月 6 日 下 午 3 時 許, 伊 接 獲 軍 事 主 任 檢 察 官 張 衛 華 之 指 示, 為 查 明 被 告 之 自 白 書 有 多 少 人 知 悉, 是 否 在 所 內 傳 開 等 情, 在 桃 園 八 德 看 守 所 訊 問 證 人 陳 勳 聖, 訊 問 時 證 人 陳 勳 聖 係 在 自 由 意 志 下 陳 述 之 事 實 十 二 證 人 陳 勳 聖 於 防 警 部 本 署 偵 1 伊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中 午 12 時 查 中 之 證 述 ( 含 100 年 4 月 15 日 許, 與 被 告 同 在 看 守 所 獨 當 庭 書 寫 之 自 白 書 1 份 ) 居 房 內, 被 告 拿 紙 筆 要 寫 自 白 書, 伊 告 知 被 告 如 有 不 會 寫 的 字, 可 以 叫 醒 伊 幫 忙, 伊 就 先 行 午 休 同 日 下 午 3 時 許, 伊 午 休 醒 來, 見 被 告 未 寫 半 字, 便 詢 問 原 因, 被 告 表 示 其 不 識 字, 請 伊 代 為 撰 寫 自 白 書 伊 就 根 據 被 告 之 口 述, 寫 了 第 一 張 自 白 書, 撰 寫

14 之 過 程, 曾 以 國 台 語 不 斷 詢 問 是 否 與 被 告 意 思 相 符, 直 到 同 日 下 午 4 時 許, 才 繕 寫 完 畢 伊 寫 完 第 1 份 自 白 書 後, 就 交 給 戒 護 幹 部 鍾 凱 璿 班 長, 因 錯 字 太 多, 請 伊 問 詳 細 後, 再 重 新 寫 1 份, 伊 重 新 詢 問 被 告 後, 書 寫 第 2 份 自 白 書, 前 後 2 份 自 白 書 之 內 容 均 相 同 被 告 陳 述 時, 言 詞 速 度 緩 慢, 與 平 日 說 話 時 狀 況 一 樣, 態 度 鎮 定, 精 神 狀 態 正 常 2 證 人 陳 勳 聖 當 庭 抄 寫 之 自 白 書, 筆 跡 與 86 年 5 月 5 日 之 自 白 書 相 仿 之 事 實 十 三 證 人 周 天 麟 於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1 伊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述 偵 查 職 務 報 告 書 2 份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查 佐,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隨 同 被 告 由 桃 園 南 下 臺 中 及 由 臺 中 北 上 臺 北 之 過 程 中, 分 別 有 錄 音 錄 影, 並 未 有 何 強 暴 脅 迫 不 法 取 供 情 事 2 伊 於 99 年 9 月 12 日 撥 打 電 話 予 被 告, 曾 詢 問 被 告 當 日 有 無 祭 拜 死 者, 被 告 告 知 有 前 往 附 近 土 地 公 廟 燒 金 紙 給 死 者, 但 沒 有 燒 衣 服

15 給 死 者 之 事 實 十 四 鑑 定 證 人 林 鐵 筆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1 伊 為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察 局 指 紋 室 技 士, 從 事 指 紋 掌 紋 鑑 定 已 有 超 過 30 年 時 間 該 局 99 年 10 月 13 日 刑 紋 字 第 號 鑑 定 書, 是 由 伊 負 責 鑑 定, 鑑 定 結 果 認 為 編 號 42 洗 手 間 西 側 廁 所 窗 戶 橫 隔 木 條 上 所 遺 留 之 掌 紋 與 被 告 之 右 手 掌 紋 相 符 2 該 掌 紋 是 正 面 遺 留 在 木 條 上 緣, 範 圍 涵 蓋 指 底 區 及 拇 指 球 區, 而 且 是 同 一 人 之 右 手 掌 紋, 指 底 區 在 橫 隔 木 條 的 上 緣, 指 底 區 右 半 部, 有 一 小 部 分 研 判 是 汗 液 的 關 係, 所 以 比 較 模 糊, 拇 指 球 區 是 在 指 底 區 左 下 方 3 伊 是 根 據 掌 紋 的 特 徵 點, 發 現 橫 隔 木 板 上 掌 紋 與 被 告 掌 紋 有 12 個 以 上 特 徵 點 相 符, 而 且 沒 有 發 現 任 何 部 位 不 符 目 前 指 紋 掌 紋 鑑 定, 只 要 12 個 特 徵 點 相 符 即 可, 本 案 被 告 掌 紋 與 橫 隔 木 點 相 符, 介 在 線 有 10 個 特 徵 點 相 符, 可 以

16 確 認 是 被 告 之 掌 紋 無 誤 之 事 實 十 五 證 人 彭 莉 娟 高 婉 麗 於 本 署 偵 1 渠 等 與 郭 蓬 生 陳 麗 卿 均 查 中 之 證 述 為 85 年 間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負 責 本 案 鑑 定 指 掌 紋 人 員 2 本 案 係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將 捺 印 好 之 掌 紋 送 驗 比 對, 但 大 部 分 均 有 缺 漏, 因 主 要 是 針 對 江 國 慶 進 行 比 對, 如 非 特 定 對 象, 當 其 掌 紋 捺 印 不 清 或 有 缺 漏, 不 會 要 求 重 新 捺 印 等 事 實 十 六 證 人 高 麗 姬 於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1 伊 於 85 年 間 在 內 政 部 警 政 述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負 責 DNA 與 血 清 鑑 定 0912 專 案 駐 刑 事 警 察 局 聯 絡 官 工 作 日 誌 85 年 9 月 26 日 雖 記 載, 林 鐵 筆 先 生 要 求 將 木 條 送 至 DNA 鑑 驗 掌 紋 是 否 含 血 跡, 該 室 高 麗 姬 小 姐 以 O-Tolidine 法 測 試 後, 結 果 呈 陰 性, 惟 伊 並 未 出 具 正 式 報 告, 翻 遍 筆 記 亦 未 見 相 關 記 載, 亦 不 記 得 係 在 何 處 採 樣 2 若 非 在 短 時 間 內 新 鮮 之 血

17 液, 可 能 因 時 間 關 係 由 木 條 分 泌 出 某 些 植 物 脢, 干 擾 以 O-Tolidine 法 之 呈 色 試 驗 之 事 實 十 七 證 人 謝 松 善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1 伊 自 67 年 7 月 間, 分 發 到 臺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鑑 識 組, 從 事 鑑 識 工 作, 現 任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主 任 2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擔 任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鑑 識 組 組 長, 接 獲 轄 區 分 局 通 報, 請 伊 過 去 空 作 部 支 援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之 現 場 勘 查 採 證 工 作 伊 與 鑑 識 組 人 員 於 同 日 下 午 6 時 許, 到 達 現 場 時, 現 場 已 經 封 鎖 伊 與 鑑 識 組 人 員 進 入 福 利 餐 廳 洗 手 間, 發 現 裡 面 有 2 間 廁 所, 最 靠 近 裡 面 那 間 廁 所, 在 進 入 門 口 左 邊 牆 角 及 門 邊, 有 發 現 噴 濺 型 的 血 跡, 馬 桶 上 也 有 一 點 血 跡, 研 判 為 命 案 發 生 之 第 一 現 場 3 廁 所 北 面 牆 上 有 一 道 窗 戶, 中 間 釘 有 兩 條 木 板, 靠 下 側 的 木 板 有 發 現 擦 抹 狀 血 跡, 但 是 血 液 的 濃 度 比

18 較 淡, 窗 戶 下 緣 有 血 水 下 流 的 痕 跡, 研 判 北 側 牆 壁 及 窗 戶 上 之 木 條, 有 被 沾 血 水 的 東 西 擦 抹 過 至 於 其 他 牆 壁, 並 沒 有 發 現 擦 抹 性 血 水 痕 跡 當 時 為 了 進 一 步 鑑 定 橫 隔 木 條 上 有 無 其 他 潛 伏 性 跡 證, 有 用 工 具 將 兩 個 橫 隔 木 條 拆 回 去 採 證, 拆 取 過 程 中 都 有 戴 手 套, 但 因 木 條 用 鐵 釘 釘 的 很 牢 所 以 拆 卸 時 表 面 出 現 裂 痕 伊 與 其 他 鑑 識 人 員 於 翌 (13) 日 午 夜 0 時 許 離 開 現 場 將 證 物 攜 回 辦 公 室, 尤 啟 忠 等 以 寧 海 德 林 法 藥 劑 顯 現 之 結 果, 發 現 在 沾 有 血 水 痕 跡 之 橫 隔 木 條 上, 發 現 可 資 比 對 之 掌 紋 1 枚 並 已 經 拍 照, 尤 啟 忠 於 上 午 9 時 許 即 向 伊 報 告, 伊 指 示 將 照 片 連 同 木 條 送 刑 事 警 察 局 比 對 4 於 現 場 勘 查 時 並 未 發 現 死 者 之 衣 物 鞋 子, 軍 方 在 營 區 內 搜 索 亦 無 所 獲, 經 尤 啟 忠 告 知 係 將 證 物 攜 回 辦 公 室 時, 仔 細 自 垃 圾 桶 拿 取 垃 圾 袋 後 方 發 現 死 者 之 衣 褲 鞋 子

19 5 逃 逸 路 線 之 研 判, 係 根 據 當 時 餐 廳 很 多 人 在 用 餐, 且 東 側 門 路 徑 上 亦 未 發 現 特 別 跡 證, 而 南 側 門 可 通 休 息 室 交 誼 廳, 交 誼 廳 又 有 靠 西 側 與 靠 東 側 之 門, 因 在 餐 廳 大 門 口 內 側 把 手 上 附 近 玻 璃 上 發 現 血 水 痕 跡, 故 認 為 係 從 南 側 門 到 達 交 誼 廳 到 東 側 門 後 接 餐 廳 大 門 推 門 出 去 6 現 場 勘 查 報 告 中 關 於 噴 濺 血 點 之 記 載, 其 中 北 側 門 框 下 方 有 噴 濺 血 點 一 節, 北 側 係 誤 植, 應 為 西 側 所 指 為 南 側 門 上 靠 西 側 牆 之 門 框 7 本 案 鑑 定 完 成 後, 由 承 辦 人 員 尤 啟 忠 將 所 有 證 物, 包 含 正 本 及 附 件 檢 還 軍 方 單 位 等 事 實 十 八 證 人 邱 忠 貴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1 伊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傍 晚, 曾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偕 同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鑑 識 組 組 長 謝 松 善, 前 往 空 作 部 營 區 福 利 餐 廳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現 場 進 行 勘 查 採 證, 並 進 入 命 案 現 場 之 廁 所 及 謝 姓 女 童 陳 屍 之 廁 所 後 方 空 地 查 看

20 , 當 時 廁 所 蹲 式 馬 桶 旁 邊 有 水 痕, 地 上 濕 濕 的 感 覺 ; 謝 姓 女 童 陳 屍 處 的 地 板 有 水 痕, 但 是 看 不 出 來 有 清 洗 痕 跡 2 當 時 懷 疑 謝 姓 女 童 係 由 廁 所 窗 戶 被 丟 出, 經 謝 松 善 組 長 指 示, 將 木 條 拆 卸 下 帶 回 局 內 進 行 採 證 3 因 渠 等 抵 達 時, 謝 姓 女 童 已 被 送 到 醫 院, 不 知 身 上 是 否 穿 有 衣 物, 於 案 發 現 場 並 未 發 現 謝 姓 女 童 衣 物, 乃 將 垃 圾 桶 帶 回 局 內 後 時, 方 由 承 辦 人 發 現 衣 物 在 垃 圾 桶 內 4 當 日 至 案 發 現 場 清 查 並 未 發 現 何 可 疑 兇 器 之 事 實 十 九 證 人 許 敏 能 於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1 伊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當 時 任 職 述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第 9 組 組 員, 負 責 現 場 勘 查 採 證 及 相 關 鑑 識 業 務 本 案 伊 未 到 現 場, 係 採 證 人 員 將 證 物 帶 回 辦 公 室 後 才 協 助 進 行 採 證 2 當 時 因 在 橫 隔 木 條 上 發 現 一 些 血 跡, 所 以 就 用 寧 海 德 林 法 採 證, 該 方 法 可 以 適 用 在 檢 測 有 血 跡 的 痕 跡

21 或 是 潛 伏 指 掌 紋 上 之 顯 現, 當 時 係 由 伊 與 尤 啟 忠 一 同 以 寧 海 德 林 法 進 行 採 證, 將 試 劑 噴 在 白 色 油 漆 面 全 部, 在 當 日 處 理 證 物 之 階 段, 未 以 加 熱 法 等 方 式 掌 紋 即 自 然 顯 現 出 來, 時 間 未 超 過 6 小 時, 之 後 即 拍 照 取 證 之 事 實 二 十 證 人 李 子 文 於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1 伊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當 時 任 職 述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第 9 組 巡 官, 負 責 現 場 勘 查 採 證 業 務 2 當 日 伊 有 至 現 場 採 證, 回 辦 公 室 後 處 理 證 物 至 凌 晨 3 4 點 之 事 實 二 一 證 人 謝 陳 OO 於 空 軍 作 戰 司 令 1 伊 為 謝 姓 女 童 之 母 親, 在 部 0912 專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空 作 部 營 區 餐 飲 部 廚 房 工 檢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高 雄 市 政 作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府 警 察 局 仁 武 分 局 100 年 2 月 時 接 近 11 時 許, 謝 姓 女 日 查 訪 紀 錄 表 童 向 伊 要 冰 吃, 伊 人 正 在 廚 房 油 鍋 旁, 叫 謝 姓 女 童 不 要 靠 近, 去 找 老 闆 娘 媽 媽 或 是 去 看 電 視 2 同 日 下 午 1 時 許, 去 餐 飲 部 靠 裡 面 廁 所 時, 發 現 廁 所 左 牆 角 有 血 跡, 垃 圾 桶 內 並 有 沾 有 血 漬 之 衛 生 紙,

22 當 時 以 為 是 女 人 月 事, 不 以 為 意, 正 對 的 牆 壁 從 窗 戶 上 有 一 條 血 漬 留 下 3 上 完 廁 所 後, 準 備 吃 飯 時, 才 發 現 謝 姓 女 童 不 見 了, 便 開 始 四 處 找 尋, 也 拜 託 一 位 同 是 原 住 民 的 阿 兵 哥 幫 忙 找, 之 後 又 到 營 區 四 週 及 外 圍 找 尋, 直 到 同 日 下 午 2 時 近 3 時, 才 返 回 飲 食 部, 但 仍 無 所 獲 4 後 來 飲 食 部 老 闆 娘 之 母 告 知 已 找 到 謝 姓 女 童, 伊 趕 至 飲 食 部 後 方, 發 現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立 刻 將 謝 姓 女 童 抱 起 來, 當 時 謝 姓 女 童 的 身 體 是 軟 的, 而 且 涼 涼 的, 下 體 部 位 大 量 出 血, 臉 部 及 嘴 附 近 有 瘀 青, 嘴 及 眼 睛 都 是 半 開, 身 上 未 著 任 何 衣 物 到 醫 務 所 後, 有 幫 謝 姓 女 童 做 人 工 呼 吸, 但 無 任 何 反 應 5 伊 不 記 得 案 發 當 日 謝 姓 女 童 最 後 進 食 時 間 為 何 等 事 實 二 二 證 人 范 秀 梅 於 空 作 部 0912 專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中 營 區 福 利 餐 廳 餐 飲 部 擔 任 之 證 述 老 闆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23 10 時 至 11 時 許 進 入 餐 飲 部, 當 時 謝 姓 女 童 在 餐 飲 部 門 口 幫 伊 開 門, 同 日 上 午 11 時 45 分, 有 一 名 長 官 進 入 餐 飲 部, 伊 聽 到 從 餐 飲 部 門 口 傳 來 謝 姓 女 童 歡 迎 光 臨 的 聲 音 因 為 當 天 是 莒 光 日 ( 星 期 四 ), 阿 兵 哥 上 完 課 後, 就 過 來 吃 飯, 所 以 那 天 人 特 別 多, 廚 房 的 廚 師 忙 不 過 來, 伊 就 進 入 廚 房 幫 忙, 直 到 中 午 12 時 許 以 後, 人 才 慢 慢 變 少 2 伊 於 同 日 下 午 接 近 1 時 許, 去 餐 飲 部 最 裡 面 那 間 女 廁 上 廁 所 時, 發 現 廁 所 牆 壁 有 血 跡, 馬 桶 也 有 少 許 血 跡, 地 板 已 經 被 清 洗 過, 氣 窗 下 方 的 牆 壁 上 有 一 條 一 條 血 跡, 而 且 從 氣 窗 上 的 木 條 到 下 面 的 牆 壁, 都 有 被 水 沖 過 的 痕 跡, 但 是 沒 有 沖 乾 淨 3 廁 所 內 部 有 洗 手 台, 在 洗 手 台 下 方 有 水 盆, 平 常 廁 所 是 由 餐 飲 部 及 理 髮 部 輪 流 打 掃, 當 天 中 午 很 忙, 伊 當 時 也 覺 得 很 奇 怪, 是 誰 有 空 清 洗 廁 所 等 事 實

24 二 三 證 人 陳 啟 和 於 空 作 部 0912 專 1 伊 為 空 作 部 福 利 餐 廳 餐 飲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署 部 老 闆 范 秀 梅 之 前 夫 於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11 時 30 分, 進 入 營 區 餐 飲 部 幫 忙, 當 時 有 見 到 謝 姓 女 童 和 站 崗 哨 一 位 叫 阿 海 的 士 官 兵 在 玩, 伊 叫 謝 姓 女 童 趕 快 進 去 餐 廳, 不 要 妨 害 站 哨, 但 是 謝 姓 女 童 不 理 當 天 客 人 很 多, 伊 於 中 午 12 時 10 分, 進 入 交 誼 廳 拿 麵 粉 時, 見 到 謝 姓 女 童 1 人 躺 在 交 誼 廳 椅 子 上 看 電 視, 這 是 伊 最 後 見 到 謝 姓 女 童, 再 過 約 20 分 鐘 後 伊 再 進 入 交 誼 廳, 即 未 見 謝 姓 女 童 2 伊 僅 看 到 於 當 日 中 午 12 時 30 分 有 一 位 身 穿 草 綠 內 衣, 上 半 身 濕 透 之 人 自 交 誼 廳 走 出 來, 但 無 任 何 該 人 為 兇 手 之 證 據 3 伊 在 憲 調 組 曾 遭 不 正 方 法 取 供 之 事 實 二 四 證 人 范 秀 蘭 於 空 作 部 0912 專 1 伊 為 餐 飲 部 老 闆 范 秀 梅 之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中 妹,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8 之 證 述 時 30 分 至 40 分 許, 進 入 餐

25 飲 部 廚 房 幫 忙, 同 日 上 午 9 時 許, 見 謝 陳 OO 帶 謝 姓 女 童 進 來 謝 姓 女 童 於 同 日 上 午 10 時 10 分, 曾 向 證 人 要 1 杯 冰 水, 後 來 就 沒 看 到 謝 姓 女 童 2 同 日 中 午 12 時 50 分 至 1 時 許, 曾 去 餐 飲 部 較 外 面 的 那 間 廁 所, 見 廁 所 內 有 喝 酒 後 嘔 吐 痕 跡, 也 有 看 到 類 似 女 人 經 血 的 一 小 團 淺 淺 的 衛 生 紙 在 垃 圾 桶 內 等 事 實 二 五 證 人 范 純 賓 於 空 作 部 0912 專 1 伊 為 餐 飲 部 老 闆 范 秀 梅 之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中 姪 子,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之 證 述 11 時 至 12 時 許, 進 入 空 作 部 餐 飲 部 幫 忙 當 天 中 午 12 時 20 分, 在 餐 飲 部 幫 奶 奶 田 鳳 嬌 賣 冰, 同 日 中 午 12 時 30 分, 至 餐 飲 部 較 裡 面 的 那 間 廁 所 拿 衛 生 紙, 發 現 廁 所 有 被 水 沖 過 的 痕 跡, 而 且 垃 圾 桶 內 有 沾 有 血 跡 衛 生 紙, 當 時 以 為 是 女 性 經 血, 所 以 不 以 為 意 2 同 日 中 午 12 時 45 分 許, 至 廁 所 小 解, 洗 手 時 碰 到 理 髮 部 小 姐, 表 示 靠 外 面 那

26 間 廁 所 有 嘔 吐 穢 物, 便 主 動 拿 洗 手 台 之 水 瓢 裝 水, 並 以 刷 子 刷 洗 該 間 廁 所 地 面 ( 其 他 地 方 未 清 洗 ), 然 後 離 開 廁 所 等 事 實 二 六 證 人 許 彩 銀 於 空 作 部 0912 專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福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中 利 餐 廳 餐 飲 部 廚 房 擔 任 廚 之 證 述 工, 負 責 打 雜 煮 飯 切 菜 洗 菜 等 工 作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7 時 50 分, 進 入 營 區 餐 飲 部, 開 始 洗 米 煮 飯 洗 菜 洗 魚, 伊 於 上 午 9 時 許 後 即 未 再 見 謝 姓 女 童 2 當 天 客 人 很 多 很 忙, 尤 其 是 上 午 10 時 許, 客 人 最 多, 直 到 中 午 12 時 30 分 以 後, 客 人 才 慢 慢 變 少 之 事 實 二 七 證 人 張 雲 龍 於 空 作 部 0912 專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福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中 利 餐 廳 餐 飲 部 廚 房 擔 任 廚 之 證 述 師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8 時 20 分, 進 入 營 區 餐 飲 部, 同 日 上 午 9 時 許, 見 謝 姓 女 童 母 親 帶 謝 姓 女 童 進 入 餐 飲 部 謝 姓 女 童 於 同 日 上 午 11 時 10 分 許, 進 入 廚 房 找 謝 姓 女 童 母 親 要 冰 吃

27 , 後 來 即 未 見 謝 姓 女 童 2 當 天 中 午 有 1 位 少 校 保 防 官 在 餐 飲 部 宴 客,2 個 包 廂 都 被 訂 走, 而 且 很 多 阿 兵 哥 進 來 吃 飯, 外 面 還 有 10 個 小 桌, 伊 在 廚 房 忙 到 要 吃 飯 時, 才 知 道 謝 姓 女 童 不 見 當 天 廚 房 的 刀 具 都 沒 有 遺 失 等 事 實 二 八 證 人 蔡 吳 秀 枝 於 空 軍 作 戰 司 令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營 部 0912 專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區 理 髮 部 工 作 85 年 9 月 12 檢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日 是 莒 光 日, 同 日 上 午 10 時 許, 才 開 始 營 業, 下 課 後 ( 上 午 10 時 許 ) 就 有 很 多 士 官 兵 到 理 髮 部 要 剪 頭 髮, 剛 開 始 水 壓 正 常, 直 到 中 午 12 時 30 分 許, 飲 食 部 有 1 名 少 年 ( 范 純 賓 ) 前 來 詢 問, 有 無 見 1 名 女 童 至 理 髮 部 玩 耍, 當 時 伊 正 在 為 客 人 洗 頭, 就 發 現 水 壓 變 小, 有 可 能 是 停 水 或 水 管 破 裂, 便 通 知 水 電 班 來 檢 查 2 同 日 中 午 12 時 45 分 許, 曾 至 左 手 邊 的 女 廁 內 上 廁 所, 一 進 門 就 發 現 門 的 右 側 地 上 有 血 跡, 當 時 以 為 是 女 人 月 事, 不 以 為 意 等 事

28 實 二 九 證 人 陳 蔡 金 珠 於 空 軍 作 戰 司 令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營 部 0912 專 案 筆 錄 及 臺 中 地 區 理 髮 部 工 作, 於 85 年 9 月 12 檢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日 中 午 12 時 30 分, 飲 食 部 有 1 名 少 年 ( 范 純 賓 ) 前 來 詢 問, 有 無 見 1 名 女 童 至 理 髮 部 玩 耍 當 時 生 意 很 忙, 並 未 察 覺 異 狀, 當 天 中 午 吃 飽 飯 後, 吳 秀 枝 及 江 松 嬌 忙 著 幫 客 人 洗 頭, 只 有 伊 沒 事, 她 們 請 伊 去 看 一 下 為 何 水 壓 變 小, 伊 就 出 去 後 面 查 看, 在 廁 所 後 方 空 地, 看 到 水 噴 得 很 高, 因 為 附 近 有 蜜 蜂, 伊 不 敢 上 前 查 看, 就 返 回 理 髮 部, 告 訴 吳 秀 枝 江 松 嬌, 後 面 的 水 管 破 裂, 水 壓 才 會 變 小, 並 聯 絡 水 電 班 來 修 理 之 事 實 三 十 證 人 陳 忠 豫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擔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任 水 電 班 維 護 士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後, 接 獲 理 髮 部 阿 姨 通 知, 表 示 理 髮 部 沒 有 水, 沒 辦 法 洗 頭, 伊 與 朱 如 星 一 起 過 去 理 髮 部 周 圍 查 看, 要 尋 找 水 管 的 破 裂 處 2 伊 到 廁 所 後 方 查 看 時, 發 現 廁 所 氣 窗 下 方 有 木 板 蓋

29 住, 將 木 板 掀 開 後, 有 霧 狀 水 花 噴 上 來, 下 方 有 樹 葉 覆 蓋 屍 體 伊 一 開 始 不 知 道 是 屍 體, 以 為 是 假 人 玩 偶, 就 去 理 髮 部 問 阿 姨, 剛 好 飲 食 部 阿 姨 在 找 人, 伊 想 說 不 會 是 後 面 那 個 吧, 請 他 們 先 過 去 看, 才 知 道 是 屍 體 伊 將 樹 葉 拿 開 後, 發 現 女 童 面 朝 下, 屍 體 上 半 身 壓 在 水 管 破 裂 處, 但 是 水 管 沒 有 破, 只 是 約 0.3 公 分 的 裂 縫, 應 該 是 受 到 重 物 壓 迫 所 致, 噴 出 來 水 花 是 霧 狀, 不 是 水 柱 狀, 高 度 約 1 公 尺 左 右, 牆 面 都 有 水 痕, 因 為 水 量 太 小, 只 是 霧 霧 的, 無 法 用 來 清 洗 東 西, 接 著 現 場 就 被 封 鎖, 伊 不 知 是 何 人 將 水 管 修 好 之 事 實 三 一 證 人 朱 如 星 於 空 作 部 之 筆 錄 及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擔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署 偵 任 勤 務 隊 水 電 班 一 兵 於 查 中 之 證 述 85 年 9 月 12 日 下 午 3 時 15 分 接 獲 陳 忠 豫 通 知, 表 示 理 髮 部 水 管 破 裂, 很 多 客 人 等 著 要 理 髮, 請 伊 盡 快 去 修 理 伊 就 請 班 長 陳 忠 豫 和 伊 一 起 過 去 餐 飲 部 廁 所

30 後 方 的 空 地 查 看 2 伊 到 現 場 後 發 現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之 經 過 3 當 時 謝 姓 女 童 因 為 失 血 過 多, 全 身 看 起 來 都 是 蒼 白 的,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在 水 管 上 面, 身 上 有 樹 葉 覆 蓋 住, 臉 趴 在 水 管 上, 水 噴 上 來 時, 一 直 噴 到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有 濺 出 水 花, 但 是 沒 有 很 大, 女 童 全 身 都 溼 答 答, 而 且 是 全 裸 等 事 實 三 二 證 人 張 冠 民 於 空 作 部 臺 中 地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擔 檢 署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任 醫 務 所 醫 官 於 85 年 9 月 證 述 12 日 下 午 3 時 25 分, 看 到 有 人 抱 著 謝 姓 女 童 跑 到 醫 務 所 走 廊, 伊 就 將 之 安 置 在 病 床 上, 檢 查 其 身 體, 當 時 謝 姓 女 童 全 身 赤 裸, 未 著 衣 物, 身 體 冰 冷, 身 體 並 未 完 全 僵 硬, 下 半 身 有 多 處 血 跡, 兩 膝 附 近 有 傷 口, 全 身 上 下 潮 濕, 身 體 外 部 並 沒 有 明 顯 大 量 出 血 之 出 血 點, 同 時 摸 不 到 謝 姓 女 童 之 脈 搏, 也 感 覺 不 到 呼 吸, 而 且 謝 姓 女 童 嘴 唇 發 黑, 疑 似 有 缺 氧 現 象

31 , 且 瞳 孔 有 放 大 跡 象, 已 無 生 命 跡 象 2 伊 對 謝 姓 女 童 施 以 心 肺 復 甦 術 後, 部 隊 所 派 之 車 到 達, 便 有 人 以 毯 子 包 裹 謝 姓 女 童, 送 至 國 軍 八 一 七 醫 院 之 事 實 三 三 證 人 劉 景 太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營 中 之 證 述 區 服 役, 與 江 國 慶 均 擔 任 福 利 餐 廳 之 售 貨 員 2 理 髮 部 阿 秀 於 85 年 9 月 14 日 上 午 8 9 時 許, 要 打 開 熱 水 器 開 關, 因 為 感 到 害 怕, 所 以 請 伊 陪 她 去, 伊 將 燈 打 開, 在 交 誼 廳 吧 檯 發 現 麵 包 刀 1 把 之 事 實 三 四 證 人 周 建 成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服 役, 與 被 告 住 在 同 一 寢 室 2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命 案 發 生 時, 伊 在 松 山 總 部 受 訓, 因 連 隊 距 離 福 利 餐 廳 很 近, 平 常 不 會 去 福 利 餐 廳 上 廁 所 3 伊 對 命 案 發 生 內 容 與 細 節 均 無 所 悉, 在 部 隊 內 亦 未 曾 聽 過 謝 姓 女 童 死 亡 時 之 穿 著 等 事 實

32 三 五 證 人 吳 承 書 於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述 衛 連 服 役, 與 被 告 住 在 同 一 寢 室 2 因 連 隊 距 離 福 利 餐 廳 很 近, 平 常 不 會 去 福 利 餐 廳 上 廁 所 3 伊 對 命 案 發 生 內 容 與 細 節 均 無 所 悉, 在 部 隊 內 亦 未 曾 聽 過 謝 姓 女 童 死 亡 時 之 穿 著 等 事 實 三 六 證 人 江 欣 璋 於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述 衛 連 服 役 2 因 連 隊 距 離 福 利 餐 廳 很 近, 平 常 不 會 去 福 利 餐 廳 上 廁 所 3 被 告 在 軍 中 常 被 欺 負, 學 長 學 弟 都 會 欺 負 被 告, 主 要 是 開 他 小 玩 笑, 命 被 告 跑 腿 等 等 4 對 命 案 之 細 節 僅 知 有 用 刀 捅 謝 姓 女 童 下 體 從 廁 所 氣 窗 丟 出 去 以 樹 葉 刻 意 蓋 住 等, 不 知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衣 物 顏 色 樣 式 丟 棄 何 處 等 事 實 三 七 證 人 呂 學 龍 於 本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述 衛 連 服 役, 與 被 告 同 梯

33 2 因 連 隊 距 離 福 利 餐 廳 很 近, 平 常 不 會 去 福 利 餐 廳 上 廁 所 3 被 告 在 軍 中 常 被 欺 負, 主 要 是 言 語 上 欺 負 4 對 命 案 之 細 節 僅 知 謝 姓 女 童 被 棄 置 在 廁 所 後 面 水 溝 而 死 亡, 不 知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衣 物 顏 色 樣 式 丟 棄 何 處, 亦 無 人 在 傳 這 件 事 等 事 實 三 八 證 人 陳 智 煒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服 役 2 伊 對 於 謝 姓 女 童 遭 姦 殺 之 犯 案 過 程, 並 不 是 很 清 楚, 因 為 部 隊 不 願 意 公 開, 也 不 讓 士 兵 討 論 3 伊 平 常 會 到 福 利 餐 廳 用 餐, 但 是 從 未 使 用 過 福 利 餐 廳 之 廁 所, 不 知 福 利 餐 廳 之 廁 所 在 何 處 等 事 實 三 九 證 人 陳 誌 祥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服 役 2 伊 平 常 會 到 福 利 餐 廳 買 東 西, 但 是 從 未 使 用 過 福 利 餐 廳 的 廁 所, 因 為 連 部 的 廁 所 就 在 旁 邊 之 事 實

34 四 十 證 人 陳 凌 鋒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服 役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發 生 時, 伊 擔 任 政 戰 士, 曾 幫 全 連 作 約 談 紀 錄, 因 為 警 衛 連 距 離 福 利 餐 廳 不 到 10 公 尺, 具 有 地 緣 關 係 2 伊 從 未 去 過 福 利 餐 廳 廁 所, 只 知 道 謝 姓 女 童 在 廁 所 被 姦 殺 後, 屍 體 被 歹 徒 從 窗 戶 丟 出 去, 藏 進 水 溝 中, 但 是 對 於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穿 著 之 衣 物 及 犯 案 細 節, 伊 並 不 了 解 等 事 實 四 一 證 人 陳 博 政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服 役 2 伊 在 營 區 服 役 期 間, 從 未 去 過 福 利 餐 廳 廁 所, 因 為 伊 所 屬 警 衛 連 就 在 隔 壁, 連 上 就 有 廁 所 3 伊 對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之 細 節 均 不 瞭 解 之 事 實 四 二 證 人 陳 啟 男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服 役, 是 派 駐 在 蟾 蜍 山 分 班 2 伊 常 看 到 被 告 站 副 哨 時 在 擺 爛, 也 聽 同 梯 弟 兄 說 被 告 很 爛, 所 以 伊 就 常 揶 揄

35 被 告 但 是 伊 和 被 告 並 未 相 處 很 久, 係 在 命 案 發 生 前 沒 多 久, 才 被 調 回 連 部 支 援 站 哨 3 伊 記 得 命 案 發 生 當 天, 伊 站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西 側 衛 兵, 距 離 福 利 餐 廳 只 有 約 50 公 尺 謝 姓 女 童 之 母 曾 跑 來 問 伊, 有 無 看 到 女 童, 伊 回 答 沒 有 看 到, 如 果 有 看 到 再 跟 她 說, 直 到 下 午 3 時 許, 伊 下 哨 時, 到 連 上 集 合, 由 班 長 帶 隊 交 接 給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的 哨 兵, 伊 才 離 開 回 到 連 上, 就 聽 說 謝 姓 女 童 找 到 了, 聽 到 旁 邊 有 人 說 趕 快 送 醫 務 室, 還 說 謝 姓 女 童 下 體 都 是 血, 醫 務 室 不 敢 收, 就 轉 送 醫 院 命 案 發 生 後, 營 區 所 有 士 官 兵 都 被 禁 假, 直 到 軍 方 抓 到 江 國 慶 後, 才 開 始 放 假 4 伊 事 後 才 得 知 被 告 到 臺 中 某 個 保 齡 球 館 猥 褻 女 童 被 抓, 並 移 送 軍 方 後, 伊 就 被 列 為 嫌 疑 人, 除 了 製 作 筆 錄 外, 還 被 安 排 測 謊 伊 不 知 道 被 告 為 何 會 供 出 是 伊 和 被 告 共 犯 本 案, 伊

36 曾 經 和 被 告 對 質, 但 是 被 告 連 伊 當 天 睡 哪 間 寢 室 都 說 錯, 伊 當 時 不 知 道 被 告 這 麼 恨 伊 等 事 實 四 三 證 人 王 德 華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擔 任 連 長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發 生 時, 伊 在 營 區 內, 只 知 道 謝 姓 女 童 有 遭 異 物 插 入, 屍 體 從 廁 所 窗 戶 丟 出, 其 他 細 節 並 不 清 楚 2 伊 本 身 從 未 去 過 福 利 餐 廳 廁 所, 因 為 營 舍 就 在 隔 壁, 無 需 使 用 到 福 利 餐 廳 的 廁 所 等 事 實 四 四 證 人 簡 福 川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衛 中 之 證 述 連 擔 任 副 連 長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發 生 時, 伊 在 營 區 內, 只 知 道 謝 姓 女 童 下 體 有 遭 異 物 插 入, 屍 體 從 廁 所 窗 戶 丟 出, 其 他 細 節 並 不 清 楚 之 事 實 四 五 證 人 鄭 敦 文 於 臺 中 地 檢 署 本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在 空 作 部 警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衛 連 擔 任 輔 導 長 2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發 生 之 85 年 9 月 12 日 係 莒 光 日, 無 特 殊 事 故 均 不 得 請 假, 原 則 上 全 連 均 應 參 加 當 日 上 課

37 至 上 午 10 時 許, 寫 莒 光 簿 至 上 午 約 11 時 許 集 合 用 餐, 無 站 哨 或 派 勤 勤 務 之 人 可 休 息 至 下 午 3 時, 再 集 合 施 行 體 能 訓 練 或 其 他 操 課 用 餐 完 畢 後 至 下 午 3 時 間 僅 須 待 在 營 區 內 即 可, 並 未 限 制 連 上 成 員 去 向, 午 餐 亦 不 限 定 一 定 要 在 大 餐 廳 用 餐, 惟 當 日 福 利 餐 廳 係 客 滿 狀 態 3 謝 姓 女 童 之 衣 物 樣 式 棄 置 何 處 及 歹 徒 逃 逸 路 線 等 在 當 時 部 隊 內 均 不 知 悉 之 事 實 四 六 證 人 王 志 忠 於 空 作 部 審 判 臺 1 伊 於 85 年 9 月 間 擔 任 臺 北 市 中 地 檢 署 偵 查 中 之 證 述 南 區 憲 兵 隊 上 尉 憲 兵 官 空 作 部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發 生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後, 向 憲 兵 隊 報 案, 伊 是 第 一 個 趕 到 現 場, 並 立 即 封 鎖 現 場, 包 括 謝 姓 女 童 陳 屍 地 點 及 通 往 洗 手 間 之 門, 封 鎖 完 之 後, 就 通 知 臺 北 市 憲 兵 隊, 再 由 臺 北 市 憲 兵 隊 通 知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鑑 識 小 組 謝 松 善 組 長 前 來 採 證 伊 全 程 陪 同 在 場 協 助

38 2 命 案 翌 日, 伊 研 究 廁 所 內 部 血 跡 噴 濺 痕 及 馬 桶 附 近 所 殘 留 的 血 跡 很 少, 研 判 命 案 現 場 有 清 洗 過, 血 水 可 能 被 沖 到 化 糞 池, 所 以 在 命 案 發 生 後, 曾 將 化 糞 池 的 清 理 孔 拿 開, 結 果 發 現 化 糞 池 上 浮 一 層 已 凝 結 的 血 水, 而 且 量 很 多, 應 該 是 最 近 才 排 入 的 伊 直 接 向 長 官 報 告 後, 請 鑑 識 小 組 過 來, 確 認 是 人 血, 鑑 識 人 員 認 為 無 化 驗 之 必 要, 所 以 並 未 採 樣 化 驗, 經 詢 問 餐 廳 員 工 於 案 發 前 後, 僅 有 一 名 女 姓 員 工 適 逢 經 期, 而 且 據 稱 經 血 量 極 少 3 江 國 慶 案 認 定 江 國 慶 用 以 行 兇 之 鋸 齒 狀 兇 刀, 為 伊 於 85 年 9 月 15 日 在 交 誼 廳 吧 檯 上 尋 獲 等 事 實 四 七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99 年 1 案 發 現 場 編 號 42 洗 手 間 西 10 月 13 日 刑 紋 字 第 側 廁 所 窗 戶 橫 隔 木 條 上 所 號 鑑 定 書 1 份 同 局 100 年 3 月 遺 留 掌 紋, 經 將 案 發 後 由 4 日 刑 紋 字 第 號 鑑 軍 方 針 對 營 區 士 官 兵 所 採 定 書 1 份 得 之 指 ( 掌 ) 紋 卡 249 張 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檔 存 指 ( 掌 ) 紋 卡 23 張,

39 逐 一 比 對 確 認 之 結 果, 與 被 告 之 指 ( 掌 ) 紋 卡 右 手 掌 紋 相 符 該 枚 掌 紋 研 判 為 正 向 角 度 觸 於 木 條 上 緣, 包 括 手 掌 指 底 區 及 拇 指 球 區 2 上 開 88 年 10 月 13 日 鑑 定 書 所 指 該 局 檔 存 之 流 水 編 號 號 許 榮 洲 指 ( 掌 ) 卡 右 手 掌 紋 流 水 編 號 號 許 榮 洲 指 ( 掌 ) 卡 右 手 掌 紋 99 年 10 月 6 日 捺 印 之 許 榮 洲 右 手 掌 紋, 經 比 對 確 認 結 果, 皆 為 同 一 人 所 有 之 事 實 四 八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99 年 12 月 9 日 調 空 作 部 營 區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之 廁 科 貳 字 第 號 鑑 定 所 氣 窗 之 橫 隔 木 條 上 採 得 之 掌 書 1 份 紋 與 被 告 之 右 手 掌 紋 相 同 之 事 實 四 九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100 編 號 42 之 掌 紋 1 枚, 與 被 告 之 年 1 月 25 日 刑 醫 字 第 右 手 掌 紋 相 符, 係 以 特 徵 點 比 7 號 函 文 1 紙 對 方 式 比 對, 依 目 前 理 論 與 實 務 情 形, 不 可 能 出 現 二 人 之 掌 紋 完 全 相 符 之 情 況 五 十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99 年 編 號 42 掌 紋 之 採 證 位 置 位 於 空

40 11 月 3 日 刑 紋 字 第 軍 作 戰 司 令 部 內 福 利 社 洗 手 間 號 函 文 1 紙 西 側 廁 所 窗 戶 橫 隔 木 條 上, 依 當 時 被 害 女 童 陳 屍 位 置 研 判 該 女 童 應 係 自 此 橫 隔 木 條 縫 隙 被 丟 出 窗 外, 遂 將 此 列 為 採 證 重 點 之 事 實 五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99 年 11 月 4 編 號 42 掌 紋 ( 採 自 福 利 社 洗 手 日 北 市 警 鑑 字 第 間 西 側 廁 所 窗 戶 橫 隔 木 條 上 ) 號 函 文 1 紙 屬 潛 伏 性 質, 係 以 寧 海 德 林 法 顯 現, 並 以 照 相 法 之 方 式 採 取, 並 非 明 顯 可 見 之 血 跡 掌 紋 因 該 橫 隔 木 條 上 有 疑 似 擦 拭 之 血 痕, 故 該 枚 掌 紋 是 否 為 血 跡 掌 紋, 實 無 法 確 切 判 斷 之 事 實 五 二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證 明 福 利 社 洗 手 間 西 側 廁 年 1 月 17 日 刑 醫 字 第 所 窗 上 橫 隔 木 板 上 之 血 跡 0 號 函 覆 之 空 軍 女 童 性 侵 害 案,85 年 血 跡 初 步 檢 測 法 呈 物 證 處 理 綜 合 報 告 1 份 陽 性 反 應, 檢 出 DNA 之 HLA- DQα 型 別 與 死 者 相 符 99 年 血 跡 初 步 檢 測 法 呈 陰 性 反 應, 檢 出 死 者 DNA 型 別, 未 檢 出 Y-STR 型 別 2 送 鑑 橫 隔 木 條 右 上 方 掌 紋 線 旁, 當 年 以 血 跡 初 步 檢 測 結 果 呈 陽 性 反 應, 掌 紋 部 位 因 保 留 供 比 對, 未 予 破 壞 檢 測, 由 於 該 木 條 已 不 存 在, 無 從 進 一 步 鑑 驗

41 如 依 掌 紋 接 觸 橫 隔 木 條 之 方 向 及 角 度 判 斷, 該 枚 掌 印 之 指 底 區 與 掌 紋 線 旁 血 跡 反 應 處 確 有 重 疊 處, 且 橫 隔 木 條 背 面 殘 留 之 血 痕 區 應 涵 蓋 木 條 正 面 之 掌 紋 上 血 跡 對 應 處 之 事 實 五 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100 本 案 橫 隔 木 條 上 指 掌 紋 之 原 始 年 2 月 22 日 刑 醫 字 第 比 對 資 料, 因 90 年 間 納 莉 風 災 9 號 函 淹 水, 檔 案 室 受 損 嚴 重, 相 關 資 料 均 已 滅 失 之 事 實 五 四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年 間 辦 理 指 ( 掌 ) 紋 鑑 年 3 月 31 日 刑 紋 字 第 定 時, 皆 採 用 特 徵 點 2 號 函 比 對 法 2 若 遇 所 納 指 掌 紋 有 捺 印 不 全 不 清 楚 或 部 位 有 異 之 案 件, 若 比 對 案 件 未 特 別 註 明 嫌 疑 犯 或 特 定 對 象, 經 比 對 未 發 現 紋 型 特 徵 點 相 符 者, 則 以 未 發 現 相 符 者 函 復 3 本 案 於 橫 隔 木 條 上 之 掌 紋 鑑 定, 於 85 年 11 月 19 日 刑 紋 字 第 號 函 與 該 局 88 年 10 月 13 日 刑 紋 字 第 號 鑑 定 書 並 無 矛 盾 等 事 實

42 五 五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0 年 5 月 10 日 校 1 本 案 之 橫 隔 木 條 因 尚 未 尋 生 農 字 第 號 函 獲, 自 現 場 勘 查 照 片 判 斷, 因 年 輪 春 秋 材 區 分 明 顯, 可 明 確 判 定 為 針 葉 樹, 樹 種 推 測 為 杉 木 之 可 能 性 較 高 2 該 木 條 因 受 環 境 產 生 劣 化 輕 微, 推 估 使 用 約 1 至 2 年 左 右 3 木 條 之 漆 料, 由 色 澤 及 反 光 情 形 推 測 使 用 白 色 油 性 漆 料 可 能 性 較 高 ; 惟 考 量 現 場 施 工 人 員 施 作 慣 例, 亦 不 排 除 使 用 白 色 水 泥 漆 等 事 實 五 六 法 務 部 法 醫 研 究 所 100 年 5 月 11 1 血 液 分 別 為 未 稀 釋 稀 釋 日 法 醫 證 字 第 號 函 100 倍 稀 釋 1000 倍 及 稀 釋 暨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倍, 以 徒 手 壓 印 於 白 辦 許 榮 洲 涉 嫌 殺 人 等 案 件 模 擬 色 油 漆 及 水 泥 漆 木 條 上, 實 驗 報 告 1 本 以 寧 海 德 林 試 劑 顯 現, 分 別 於 顯 現 30 分 鐘 1 小 時 2 小 時 3 小 時 4 小 時 5 小 時 6 小 時 後, 以 可 見 光 檢 視 並 拍 照 2 4 位 不 同 男 子 分 別 以 徒 手 其 汗 液 掌 紋 壓 印 於 白 色 油 漆 及 水 泥 漆 木 條 上, 以 寧 海 德 林 試 劑 顯 現, 分 別 於 顯 現 30 分 鐘 1 小 時 2 小 時

43 3 小 時 4 小 時 5 小 時 及 6 小 時 後, 以 可 見 光 檢 視 並 拍 照 3 以 寧 海 德 林 試 劑 顯 現 上 述 實 驗 跡 證 後, 置 於 室 溫 使 其 自 然 顯 現, 未 施 以 任 何 加 熱 及 加 速 反 應 之 處 理 4 寧 海 德 林 試 驗 法 中 寧 海 德 林 試 劑 係 與 胺 基 酸 進 行 反 應, 若 檢 體 中 存 在 胺 基 酸 則 呈 現 紫 色 反 應 汗 液 與 血 液 之 實 驗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二 者 有 明 顯 差 異, 很 可 能 原 因 係 血 液 中 含 有 大 量 胺 基 酸 成 份, 而 汗 液 掌 紋 中 含 有 極 少 量 胺 基 酸 成 份, 以 致 以 寧 海 德 林 試 劑 顯 現 後, 二 者 出 現 明 顯 差 異 血 掌 紋 顯 現 所 須 時 間 較 短, 約 30 分 鐘 後 即 顯 現, 且 顯 現 型 態 顏 色 較 深 ; 而 汗 液 掌 紋 顯 現 所 須 時 間 較 長, 即 使 6 小 時 後, 顯 現 顏 色 依 然 很 淡 5 一 般 命 案 現 場 中, 最 常 發 現 含 有 大 量 胺 基 酸 的 跡 證 很 可 能 為 血 液, 檢 視 本 案 橫 隔 木 條 上 之 掌 紋 照 片, 研 判 本 案 當 事 人 以 手 掌 接 觸 木 板 時, 手 掌 上 最 有 可

44 能 沾 附 血 液 或 其 他 含 有 大 量 胺 基 酸 之 物 質 等 事 實 五 七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85 年 9 月 24 日 ( 被 害 人 謝 姓 女 童 之 血 型 為 A 型 85) 則 剛 初 字 第 3466 號 檢 驗 通,HLA DQα 為 3;3 型,LDLR 為 知 書 影 本 1 份 B;B 型,GYPA 為 A;A 型,HBGG 為 B;B 型,D7S8 為 A;A 型, GC 為 A;B 型 送 鑑 證 物 清 單 福 利 社 洗 手 間 西 側 廁 所 馬 桶 上 西 面 牆 上 廁 所 門 內 側 北 側 牆 上 窗 上 橫 隔 木 板 上 所 採 得 之 生 物 跡 證, 經 鑑 定 結 果 為 人 血, 且 與 謝 姓 女 童 之 血 型 及 多 基 因 型 別 相 符 之 事 實 五 八 臺 北 市 空 作 部 營 區 謝 姓 女 童 案 1 謝 姓 女 童 陳 屍 處 南 面 為 福 現 場 勘 查 報 告 1 份 及 現 場 勘 查 利 社 北 面 牆, 牆 上 有 一 廁 照 片 所 氣 窗 ( 寬 約 1M 高 約 60CM 中 間 有 兩 條 寬 約 8CM 木 板 隔 間, 間 隙 約 有 17.6CM, 下 方 木 板 上 緣 離 地 約 202CM), 窗 下 緣 距 牆 約 180CM, 窗 下 方 外 牆 緣 發 現 有 血 跡 及 毛 髮 沾 附, 窗 戶 下 方 橫 隔 木 板 上 緣 亦 發 現 有 血 跡 沾 附 牆 底 下 有 塑 膠 水 管, 並 發 現 有 破 裂 痕 跡, 樹 根 生 長 出 於 牆 底 塑 膠 水 管 間, 樹 葉 上 發 現 沾 有 血 跡, 樹 枝 下 折

45 , 樹 主 幹 發 現 有 折 痕, 折 痕 處 另 發 現 有 疑 似 平 整 刀 割 痕, 撥 開 樹 葉 後 地 板 有 滴 落 血 跡 另 距 牆 底 約 155 CM 有 一 寬 約 50CM 之 東 向 排 水 溝 2 餐 飲 部 北 側 靠 西 邊 有 兩 間 廁 所, 靠 東 邊 有 兩 只 小 便 池, 靠 東 側 的 一 間 廁 所 內 有 垃 圾 桶 等, 未 發 現 異 狀, 靠 西 側 的 一 間 廁 所 門 內 西 側 牆 下 方 及 便 盆 上 發 現 有 噴 濺 血 跡 及 小 血 點, 廁 所 門 內 下 方 通 氣 孔 橫 隔 板 上 發 現 一 擦 抹 血 痕 廁 所 地 板 於 西 南 側 放 置 有 抽 取 式 衛 生 紙, 其 內 只 剩 兩 張 衛 生 紙, 塑 膠 包 裝 外 發 現 有 噴 濺 血 跡 西 側 牆 下 方 有 噴 濺 血 點, 其 高 度 約 40 至 60CM, 另 南 側 門 內 下 方 有 噴 濺 血 點, 其 高 度 約 5 至 15CM, 西 側 門 框 下 方 有 噴 濺 血 點, 位 於 廁 所 地 板 下 約 5CM 處 地 板 西 北 側 放 置 一 內 鋪 塑 膠 袋 之 垃 圾 桶, 桶 內 所 丟 置 之 衛 生 紙 已 滿, 且 發 現 有 多 量 衛 生 紙 沾 有 血 跡, 取 出 塑 膠 袋 後, 發 現 死 者 沾 血 衣 物 ( 上

46 衣 內 褲 長 褲 及 涼 鞋 ), 其 中 內 褲 夾 於 長 褲 外 翻 3 北 側 牆 上 有 一 氣 窗, 寬 約 1 公 尺, 窗 下 緣 離 廁 所 地 板 約 145CM, 氣 窗 中 間 橫 隔 兩 條 木 板 ( 寬 約 8CM), 下 方 橫 隔 木 板 緣 離 地 約 163.5CM, 兩 木 板 間 隙 約 17CM, 木 板 上 發 現 長 約 15 至 20CM 之 擦 血 痕, 窗 下 緣 有 稀 釋 之 流 狀 血 痕 4 謝 姓 女 童 遇 害 時, 原 身 穿 黃 色 上 衣 深 色 七 分 褲 粉 色 內 褲 紅 色 涼 鞋 5 謝 姓 女 童 顱 後 ( 左 後 枕 部 ) 有 10X8 公 分 皮 下 出 血 6 初 步 研 判 福 利 社 洗 手 間 西 側 廁 所 為 謝 姓 女 童 遇 害 第 一 現 場 兇 嫌 有 以 死 者 衣 物 墊 於 地 面 及 擦 拭 現 場 血 跡, 且 依 洗 手 間 內 之 洗 手 台 上 水 漬 及 海 棉 布 有 血 跡 反 應 研 判, 歹 徒 於 作 案 後 可 能 在 此 清 洗 血 跡 及 兇 器 7 另 於 飲 食 部 正 門 發 現 有 擦 抹 血 痕 研 判, 歹 徒 於 清 洗 後, 經 由 休 息 室 交 誼 廳 及 飲 食 部 正 門 離 開 現 場 之

47 可 能 性 較 大, 並 可 能 於 出 門 後 轉 往 廁 所 窗 外 現 場 處 理 及 掩 蔽 屍 體, 且 歹 徒 對 現 場 環 境 狀 況 應 甚 熟 悉 8 再 依 福 利 社 洗 手 間 西 側 廁 所 北 側 面 窗 戶 橫 隔 木 板 上 發 現 血 跡 及 窗 外 下 緣 血 跡 為 女 童 血 跡 研 判, 歹 徒 加 害 女 童 後, 將 其 由 窗 戶 橫 隔 木 板 間 隙 推 移 出 窗 外 另 陳 屍 地 點 樹 枝 彎 折 處 發 現 有 整 齊 之 切 割 痕, 研 判 兇 嫌 係 利 用 利 器 切 割 樹 枝 幹 後 折 彎 樹 枝 覆 蓋 死 者 等 事 實 五 九 國 防 部 軍 法 局 國 軍 法 醫 中 心 鑑 1 謝 姓 女 童 在 無 明 顯 掙 扎 能 定 書 (85) 國 軍 醫 鑑 字 第 85- 力 下, 被 悶 斃 窒 息 死 亡 前 04 號 影 本 1 份 85 年 9 月 12 日 下 後 遭 陽 具 或 異 物 進 入 下 體 午 9 時 相 驗 筆 錄, 造 成 生 前 會 陰 部 撕 裂 傷 異 物 經 陰 道 會 陰 穿 通 子 宮 卵 巢, 左 右 側 大 腸 應 為 死 後 一 段 時 間 ( 死 亡 後 3 至 5 分 鐘 以 上 ) 所 為 2 切 開 死 者 腹 部 可 見 約 200 公 克 之 黃 色 大 便 於 右 昇 結 腸 與 橫 結 腸 交 接 處, 右 側 之 昇 結 腸 距 迴 盲 瓣 3 公 分 處 撕 斷 裂 並 向 上 移 位 25 公 分 至 橫 結 腸 處, 右 側 降 結 腸 與

48 乙 狀 結 腸 距 肛 門 口 約 7 公 分 處 撕 裂 傷, 乙 狀 結 腸 呈 斷 續 狀 之 撕 裂 傷, 左 側 之 乙 狀 結 腸 及 降 結 腸 亦 向 上 移 位 20 公 分 至 橫 結 腸 及 降 結 腸 及 降 結 腸 交 接 處 3 現 場 所 遺 留 之 血 液 應 為 外 陰 部 破 裂 在 生 前 或 死 亡 不 久 由 死 者 傷 口 處 流 失 之 血 液 4 本 案 傷 害 應 考 慮 兇 嫌 精 神 狀 態 或 特 意 掩 飾 行 兇 動 機 5 謝 姓 女 童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下 午 9 時 相 驗 時, 左 後 枕 部 有 皮 下 瘀 血 之 事 實 六 十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100 年 3 月 1 死 者 之 死 亡 時 間 推 定 在 日 4 月 28 日 鑑 定 ( 諮 詢 ) 年 9 月 12 日 上 午 11 時 20 分 至 案 件 回 覆 書 各 1 份 13 時 之 間 2 本 案 因 口 鼻 壓 迫 致 悶 斃 窒 息 死 亡 之 可 能 性 較 高, 但 亦 無 法 完 全 排 除 因 會 陰 肛 門 處 裂 傷 出 血 性 休 克 致 死 之 可 能 性 3 其 下 體 可 能 有 鈍 性 物 進 入, 且 有 可 能 非 單 由 一 種 異 物 ( 包 括 男 性 生 殖 器 ) 所 造 成 4 本 案 中 肛 門 口 與 陰 道 內 面

49 相 通 之 傷 較 不 似 以 生 殖 器 以 外 之 異 物 插 入 所 造 成, 但 是 否 有 男 性 生 殖 器 之 插 入, 則 尚 難 認 定 5 徒 手 插 入 陰 道, 難 以 造 成 如 本 案 例 所 致 柔 軟 腸 道 破 裂 處 3 處 形 成 糞 便 溢 出 於 腹 腔 內 之 解 剖 所 見 6 本 案 於 解 剖 報 告 中 未 詳 細 描 述 是 否 有 割 裂 傷, 無 法 確 認 是 否 有 此 刀 刃 狀 長 形 鋸 齒 狀 異 物 之 存 在 7 導 致 被 害 人 腸 道 移 位 25 公 分 之 原 因, 若 以 刀 刃 物 或 徒 手 進 入 之 可 能 性 相 較, 以 刀 刃 物 進 入 之 可 能 性 較 高 等 事 實 六 一 三 軍 總 醫 院 精 神 醫 學 部 86 年 5 1 被 告 於 85 年 3 月 5 日 入 伍, 月 28 日 (86) 善 利 字 第 5388 號 同 年 5 月 2 日 分 發 至 防 警 部 精 神 鑑 定 報 告 書 1 份 警 衛 第 四 營 第 二 連 服 役 86 年 5 月 4 日 上 午 7 時 許, 在 離 營 休 假 期 間, 至 臺 中 市 大 中 保 齡 球 館 打 球 時, 見 5 歲 孔 姓 女 童 自 行 進 入 廁 所, 即 尾 隨 進 入, 強 行 將 孔 姓 女 童 抱 入 廁 所 隔 間, 反 鎖 門 扣, 以 右 手 摀 住 孔 姓 女 童 之 嘴 巴, 致 使 孔 姓 女 童 無 法 抗 拒, 對 孔 姓 女 童

50 強 制 性 交 得 逞 後, 為 孔 姓 女 童 之 雙 親 查 覺, 乃 破 門 而 入, 將 被 告 當 場 逮 捕, 並 報 警 處 理 被 告 因 現 役 軍 人 身 分, 於 同 日 晚 上, 移 送 防 警 部, 於 翌 (5) 日 凌 晨, 遭 收 押 在 防 警 部 看 守 所 2 於 86 年 5 月 14 日 送 三 軍 總 醫 院 精 神 醫 學 部 鑑 定 之 結 果, 認 其 心 理 衡 鑑 之 平 均 智 商 為 69 分 ( 語 言 智 商 73, 操 作 智 商 65); 中 長 程 記 憶 尚 可, 會 談 過 程 中 應 無 幻 覺 或 妄 想 干 擾 3 鑑 定 結 果 認 被 告 自 幼 即 有 發 展 遲 緩, 學 習 能 力 差,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不 佳, 社 交 能 力 與 人 際 關 係 技 巧 不 良 精 神 科 診 斷 被 告 為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及 酒 精 濫 用, 其 精 神 狀 態 已 達 精 神 耗 弱 程 度, 但 尚 未 達 心 神 喪 失 之 情 境 等 事 實 六 二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復 健 醫 院 92 1 被 告 於 90 年 10 月 間 假 釋 出 年 8 月 8 日 精 神 鑑 定 報 告 書 影 本 獄 後, 於 92 年 4 月 2 日 中 午 1 份, 至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溪 海 村 王 厝 社 區 訪 友 時, 見 甫 滿 5 歲 之 雙 胞 胎 女 童 甲 女 乙

51 女 在 社 區 內 玩 耍, 便 向 甲 女 乙 女 誆 稱 要 帶 2 人 去 找 媽 媽, 而 將 2 名 女 童 誘 拐 至 臺 中 市 區 臺 中 縣 太 平 市 一 江 橋 等 處, 連 續 以 手 指 插 入 甲 女 及 乙 女 陰 道 內 抽 動 之 方 式 性 侵 得 逞 2 被 告 在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審 理 中, 於 92 年 7 月 24 日, 經 送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復 健 醫 院 鑑 定 之 結 果, 心 理 衡 鑑 評 估 整 體 智 商 屬 於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57-6 分 之 間 ), 性 犯 罪 再 犯 率 為 88% 3 鑑 定 結 果 認 被 告 為 再 犯 個 案, 前 次 犯 行 為 86 年 5 月, 本 次 假 釋 出 獄 不 及 2 年 又 再 犯,2 次 皆 為 女 童, 應 懷 疑 已 發 展 成 戀 童 癖 之 傾 向 依 照 心 理 測 驗 評 估, 個 案 之 智 力 在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範 圍, 可 判 斷 對 衝 動 控 制 力 不 佳, 是 非 道 德 判 斷 思 慮 不 足, 而 直 接 的 衝 動 威 脅 控 制, 加 諸 於 弱 勢 受 害 者 身 上 4 研 判 被 告 雖 為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但 其 對 案 發 前 後 的 交 待 說 明 一 致 清 楚, 顯 現 其 案 發 當 時 心 神 正 常 唯 其

52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且 其 可 能 已 發 展 出 暴 力 加 之 弱 勢 女 童 之 犯 案 模 式, 再 犯 可 能 性 高 由 於 智 力 關 係, 治 療 效 果 可 能 不 佳, 但 為 預 防 再 犯, 建 議 應 該 給 予 持 續 身 心 治 療 至 少 1 年 等 事 實 六 三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99 年 8 月 26 1 被 告 於 99 年 7 月 19 日, 在 臺 日 函 送 之 精 神 鑑 定 書 1 份 同 南 軍 事 監 獄 服 刑 期 間, 經 院 100 年 3 月 1 日 函 臺 中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委 由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前 往 臺 南 軍 事 監 獄, 對 被 告 進 行 精 神 鑑 定 之 結 果, 被 告 之 總 智 商 為 63, 屬 於 邊 緣 智 能 不 足 再 犯 之 危 險 性 為 中 高 危 險, 因 有 縮 小 化 責 任, 因 認 可 治 療 性 為 中 等 偏 低 2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者 對 環 境 訊 息 與 事 件 的 長 期 記 憶 功 能 並 未 明 顯 受 損, 主 要 的 記 憶 問 題 是 整 體 回 憶 量 較 少, 但 回 憶 正 確 度 與 正 常 人 無 顯 著 差 異 被 告 對 環 境 訊 息 之 關 注 與 記 憶 表 現, 以 及 視 知 覺 分 析 等 能 力 均 落 在 正 常 水 準, 顯 示 個 案 在 與 生 活 經 驗 有 關 的 認 知

53 功 能 可 以 有 接 近 正 常 水 準 的 表 現 等 事 實 六 四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諮 商 與 臨 床 心 理 1 被 鑑 定 者 ( 被 告 ) 屬 輕 度 學 系 陳 若 璋 教 授 98 年 9 月 27 日 智 能 障 礙 固 著 型 戀 童 症 者 100 年 3 月 17 日 鑑 定 訪 談 報 告, 衝 動 控 制 與 壓 力 因 應 相 書 各 1 份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100 年 對 較 弱, 已 有 固 定 之 性 侵 4 月 7 日 東 諮 臨 字 第 害 行 為 模 式 號 函 2 性 侵 害 對 象 為 5-6 歲 女 童, 會 以 誘 騙 方 式 進 行 性 侵 害 女 童 之 行 為 3 被 告 已 有 2 起 犯 案 判 刑 確 定, 且 承 認 有 另 外 其 他 侵 犯 女 童 的 行 為, 推 估 有 高 程 度 之 再 犯 率 4 在 98 年 及 此 次 鑑 定 訪 談 中 皆 否 認 涉 及 本 案, 然 究 其 犯 案 的 對 象 手 法 與 地 緣 之 相 似, 過 多 的 巧 合 且 當 詢 問 此 案 之 相 關 案 情 多 以 不 知 道 或 聽 說 回 應, 即 使 被 告 為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然 在 兩 次 評 估 中 的 結 果 及 行 為 觀 察 中 的 反 應, 仍 難 完 全 排 除 其 涉 入 85 年 空 作 部 謝 姓 女 童 姦 殺 命 案 的 可 能 性 5 被 告 雖 屬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仍 具 有 適 當 的 理 解 自 主 答 的 可 能 性

54 6 被 告 即 使 在 未 被 引 導 及 僅 提 供 簡 單 線 索 下, 對 曾 發 生 事 件 之 情 節 記 憶, 即 使 追 溯 到 國 小 時 期, 亦 能 清 楚 回 答 ; 因 之 推 論, 無 論 被 告 涉 案 與 否, 其 應 亦 可 回 憶 15 年 前, 謝 姓 女 童 案 案 發 前 後 之 相 關 事 宜 7 以 被 告 的 智 力 程 度 看 來, 僅 能 推 論 其 即 使 承 認 虛 構 之 犯 罪 事 實, 也 不 易 對 該 事 件 所 涉 及 之 明 確 細 節, 有 穩 定 且 一 致 性 之 陳 述 8 被 告 目 前 之 再 犯 率 係 在 中 高 至 高 程 度 之 間 之 事 實 六 五 臺 中 地 檢 署 勘 驗 筆 錄 及 空 軍 作 自 被 告 之 寢 室 走 下 樓 後, 對 面 戰 司 令 部 營 區 福 利 餐 廳 及 警 衛 即 為 案 發 地 點 之 福 利 餐 廳, 相 連 現 況 照 片 1 份 距 約 5 至 10 公 尺 之 事 實 六 六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6 日, 由 空 軍 總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5 日 6 日 之 供 部 軍 法 處 檢 察 科 科 長 林 銘 音 上 述 均 出 於 任 意 性 之 事 實 校 至 現 場 模 擬 之 光 碟 1 片 六 七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100 年 2 月 16 日 被 告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自 桃 園 至 函 暨 同 年 2 月 14 日 勘 驗 筆 錄 臺 中 臺 中 至 臺 北 間 未 遭 員 警 以 受 強 暴 脅 迫 或 其 他 不 正 方 法 要 求 其 自 白 犯 罪 之 事 實

55 ( 二 ) 被 告 供 述 具 有 任 意 性 與 真 實 性 1 被 告 供 述 具 有 任 意 性 : (1)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4 日 上 午 7 時 40 分 離 營 休 假 期 間, 在 臺 中 市 旱 溪 街 大 中 保 齡 球 館 廁 所 內, 以 類 似 手 法 犯 下 強 姦 孔 姓 女 童 案 件, 為 被 害 人 父 親 等 人 發 現 而 當 場 查 獲 後, 因 其 現 役 軍 人 身 分, 經 軍 事 檢 察 官 羅 正 南 訊 問 後, 於 同 年 5 月 5 日 上 午 1 時 12 分 起 羈 押 於 防 警 部 位 於 桃 園 八 德 之 看 守 所 於 同 年 5 月 5 日 上 午 10 時 許 接 受 軍 事 檢 察 官 王 欽 洲 訊 問 時, 供 稱 遭 查 獲 當 時 因 遭 被 害 人 家 屬 毆 打, 致 腹 部 上 背 部 有 多 處 抓 傷 挫 傷 等 語, 此 有 當 日 訊 問 筆 錄 1 份 在 卷 可 憑 (2) 而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5 日 上 午 10 時 50 分, 在 上 開 看 守 所 內, 接 受 軍 事 檢 察 官 黃 瑞 鵬 之 訊 問 時, 即 出 於 自 由 意 志 供 述 與 陳 啟 男 犯 下 空 作 部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 下 稱 本 案 ), 並 於 同 日 下 午 3 時 40 分, 由 同 舍 房 之 陳 勳 聖 代 筆 寫 下 自 白 書, 再 於 同 日 下 午 或 晚 上 接 受 空 軍 總 部 軍 法 處 檢 察 科 科 長 林 銘 音 約 談 後, 於 翌 (6) 日 下 午 進 行 現 場 模 擬, 全 程 均 出 於 被 告 之 自 由 意 志, 而 無 何 不 正 方 法 取 供 之 情 事 等 情, 復 據 證 人 黃 瑞 鵬 林 銘 音 陳 勳 聖 結 證 在 卷, 並 有 自 白 書 約 談 錄 音 譯 文 現 場 模 擬 光 碟 1 片 附 卷 可 佐, 足 認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5 日 6 日 之 供 述, 應 具 有 任 意 性 (3) 至 被 告 原 訂 於 86 年 5 月 7 日 於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第 六 處, 接 受 鑑 定 人 李 復 國 之 測 謊, 然 因 被 告 智 商 較 低, 經 判 斷 不 宜 接 受 測 謊, 是 未 進 行 測 謊 程 序, 此 有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100 年 2 月 23 日 調 科 參 字 第 號 函 證 人 李 復 國 證 述 在 卷 可 考 惟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86 年 5 月 7 日 (86) 陸 ( 三 ) 字 第 號 鑑 定 通 知 書 上 之 鑑 定 結 果 欄, 則 記 載 : 二 許 榮 洲 不 宜 測 試, 會 談 要 點 如 次 :( 一 ) 該 員 外 觀 無 精 神 異 常 癥 候, 能 簡 單 敘 述 涉 案 辯 解 及 書 寫 能 力, 反 應 較 常 人 遲 鈍 ( 二 ) 該 員 告 知 其 係 首 次 以 手 指 猥

56 褻 女 童, 並 遭 女 童 辦 案 人 員 毆 打 ( 三 ) 該 員 告 知 其 未 涉 謝 命 案, 係 遭 逼 迫 承 認, 其 背 部, 瘢 痕 猶 新 ( 四 ) 經 虛 構 乙 案 令 其 承 認, 無 需 使 力 即 可 獲 其 自 白, 該 員 於 威 逼 情 境 下, 可 輕 易 獲 得 其 未 曾 涉 入 案 件 之 自 白 惟 鑑 定 人 李 復 國 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文 系 畢 業, 於 79 年 間 曾 至 美 國 馬 里 蘭 州 測 謊 訓 練 單 位 接 受 280 小 時 之 訓 練, 並 不 具 有 心 理 心 理 諮 商 犯 罪 學 研 究 等 方 面 專 業 知 識 或 證 照, 因 對 其 非 專 業 領 域 進 行 判 斷, 因 此 犯 有 下 列 謬 誤 : A 精 神 是 否 異 常, 應 由 專 業 心 理 學 家 或 醫 師 循 心 理 鑑 定 程 序 進 行 判 斷 被 告 於 案 發 後 由 軍 事 檢 察 官 於 86 年 5 月 8 日 發 函 三 軍 總 醫 院 請 求 鑑 定 被 告 於 案 發 時 及 目 前 之 精 神 狀 態, 經 三 軍 總 醫 院 精 神 醫 學 部 鑑 定 之 結 果, 認 其 心 理 衡 鑑 之 平 均 智 商 為 69 分 ( 語 言 智 商 73, 操 作 智 商 65), 中 長 程 記 憶 尚 可, 會 談 過 程 中 應 無 幻 覺 或 妄 想 干 擾 被 告 自 幼 即 有 發 展 遲 緩, 學 習 能 力 差,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不 佳, 社 交 能 力 與 人 際 關 係 技 巧 不 良 精 神 科 診 斷 為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及 酒 精 濫 用, 其 精 神 狀 態 已 達 精 神 耗 弱 程 度, 但 尚 未 達 心 神 喪 失 之 情 境 等 情, 此 有 三 軍 總 醫 院 精 神 醫 學 部 86 年 5 月 28 日 (86) 善 利 字 第 5388 號 精 神 鑑 定 報 告 書 1 份 附 卷 可 考, 是 被 告 除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外, 當 時 尚 有 酒 精 濫 用 情 形, 因 此 認 為 精 神 耗 弱, 鑑 定 人 未 曾 為 被 告 進 行 智 力 測 驗, 即 率 然 認 為 僅 有 反 應 遲 鈍, 外 觀 無 精 神 異 常, 顯 非 適 當 B 被 告 告 知 曾 遭 孔 姓 女 童 性 侵 案 之 辦 案 人 員 毆 打, 且 係 遭 逼 迫 承 認 本 案, 其 背 部 猶 有 傷 痕 一 節, 因 鑑 定 人 不 具 有 醫 學 專 業, 亦 未 將 當 時 傷 痕 拍 照 附 卷, 自 無 從 判 斷 該 等 傷 痕 係 於 何 時 如 何 產 生, 且 與 被 告 前 揭 在 軍 事 檢 察 官 處 供 稱 係 遭 被 害 人 家 屬 毆 打 一 節, 亦 不 相 符 又 被 告 當 時 係 因 另 案 遭 查 獲, 若 非 自 己 供 述 涉 入 本

57 案, 承 辦 檢 察 官 如 何 得 知 被 告 與 本 案 有 所 關 連? 是 鑑 定 人 未 經 查 證, 僅 憑 與 被 告 之 談 話 紀 錄, 即 將 被 告 所 供 作 為 鑑 定 結 果 記 載 於 鑑 定 通 知 書 上, 實 有 背 鑑 定 之 本 旨 C 尤 有 甚 者, 鑑 定 人 判 斷 無 需 使 力 即 可 獲 得 被 告 自 白, 於 威 逼 情 境 下, 可 輕 易 使 被 告 承 認 未 曾 涉 入 之 案 件 部 分, 已 屬 於 心 理 鑑 定 之 專 業, 鑑 定 人 未 具 有 此 部 分 之 專 業 知 識, 僅 以 訊 問 者 言 語 之 壓 力, 即 推 論 上 開 結 果, 除 其 所 稱 之 實 務 經 驗 外, 並 無 任 何 理 論 實 務 之 支 持, 較 之 本 檢 察 官 委 託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諮 商 與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陳 若 璋 教 授 於 100 年 3 月 17 日 完 成 之 鑑 定 訪 談 報 告 書 ( 第 5 頁 ), 其 中 明 載 : 壓 力 是 否 會 影 響 被 鑑 定 人 承 認 虛 構 犯 罪 事 實 之 問 題, 可 就 壓 力 的 強 度 及 來 源 兩 部 分 討 論 :(1) 壓 力 強 度 : 壓 力 至 何 種 強 度 會 使 一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承 認 虛 構 犯 罪 事 實? 目 前 為 止, 並 無 專 業 研 究 可 供 參 考 及 判 斷 ; 而 在 本 次 鑑 定 訪 談 過 程 中, 被 鑑 定 人 被 詢 問 及 談 述 謝 姓 女 童 案 此 壓 力 話 題 ( 相 信 此 話 題 必 然 對 被 鑑 定 人 是 某 種 程 度 的 壓 力 ), 但 被 鑑 定 人 仍 未 承 認 犯 行 (2) 壓 力 來 源 : 被 鑑 定 人 於 98 年 服 刑 及 此 次 訪 談 時, 皆 屬 身 心 活 動 受 限 制 及 監 管 之 高 壓 期 間, 其 仍 出 現 否 認 之 反 應, 然 今 年 一 月 底 在 身 心 自 由 狀 態, 卻 僅 因 台 中 檢 察 官 施 予 壓 力 就 承 認 犯 行, 此 種 狀 況 實 為 矛 盾 ; 被 鑑 定 人 評 估 過 程 中 亦 未 觀 察 到 對 檢 警 - 此 壓 力 特 定 對 象 有 強 烈 反 應, 故 難 推 論 壓 力 之 特 定 來 源 是 否 會 造 成 被 鑑 定 人 承 認 虛 構 犯 罪 事 實 之 現 象 以 被 鑑 定 人 的 智 力 程 度 看 來, 僅 能 推 論 其 即 使 承 認 虛 構 之 犯 罪 事 實, 也 不 易 對 該 事 件 所 涉 及 之 明 確 細 節, 有 穩 定 且 一 致 性 之 陳 述, 是 鑑 定 人 李 復 國 不 具 專 業 之 逕 自 推 論, 難 為 被 告 有 利 之 認 定 而 撼 動 斯 時

58 供 述 之 任 意 性 2 被 告 之 智 能 程 度 不 影 響 其 中 長 程 之 情 節 記 憶 能 力 : (1) 被 告 自 86 年 起 至 100 年 間, 分 別 於 86 年 92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間 由 三 軍 總 醫 院 精 神 醫 學 部 ( 下 稱 三 軍 總 醫 院 )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復 健 醫 院 ( 下 稱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 下 稱 凱 旋 醫 院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諮 商 與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陳 若 璋 教 授 (99 年 100 年 共 2 次, 下 稱 陳 若 璋 教 授 ) 進 行 心 理 ( 精 神 ) 鑑 定, 其 智 商 經 鑑 定 為 69 分 57 分 63 分 等, 屬 於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惟 其 中 長 程 情 節 記 憶 之 能 力, 並 不 因 其 智 能 程 度 而 有 影 響, 業 據 三 軍 總 醫 院 凱 旋 醫 院 陳 若 璋 教 授 前 後 鑑 定 一 致, 此 由 被 告 接 受 陳 若 璋 教 授 2 次 鑑 定 時, 均 能 明 確 回 憶 青 少 年 時 期 之 性 經 驗 及 對 象 可 資 證 明 (2) 被 告 對 於 本 案 犯 案 經 過, 除 陳 啟 男 所 犯 部 分 外, 於 86 年 5 月 5 日 同 年 5 月 6 日 100 年 1 月 28 日 之 歷 次 供 述, 能 分 別 清 楚 描 述 犯 案 之 細 節, 如 謝 姓 女 童 身 上 所 著 衣 物 之 顏 色 樣 式, 衣 物 棄 置 之 處 所, 現 場 血 跡 噴 濺 之 高 度, 因 棄 屍 導 致 水 管 破 裂 有 以 水 清 洗 廁 所 之 牆 壁 地 面 等, 均 能 清 楚 記 憶, 並 與 案 發 事 實 相 符 經 訊 問 與 被 告 同 連 之 軍 官 士 官 兵 多 人, 並 調 閱 案 發 時 各 電 視 台 報 章 媒 體 之 報 導, 無 一 能 為 如 此 鉅 細 靡 遺 之 描 述, 是 其 自 白 應 認 與 事 實 相 符 而 得 採 信 3 被 告 供 述 雖 有 前 後 不 一, 應 不 影 響 其 供 述 之 真 實 性 : (1) 雖 當 年 防 警 部 軍 事 檢 察 官 以 被 告 前 後 3 次 自 白 ( 如 附 表 一 ) 有 諸 多 矛 盾 之 處, 包 括 與 陳 啟 男 如 何 進 入 交 誼 廳 如 何 將 謝 姓 女 童 抱 進 廁 所 由 何 人 提 議 何 人 脫 下 謝 姓 女 童 衣 物 如 何 以 手 指 插 入 陰 部 猥 褻 2 人 猥 褻 謝 姓 女 童 之 時 間 便 池 內 掉 落 腸 子 之 狀 況 如 何 與 陳 啟 男 分 工 將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自 廁 所 氣 窗 拋 出 作 案 時 穿 著 之 鞋 子 何 人 清 洗 廁 所 地 板 及 牆 壁 如 何 以 三 合 板 覆 蓋 謝 姓 女 童

59 屍 體 等 犯 案 細 節, 前 後 供 述 不 一, 而 認 被 告 之 自 白 不 足 採 信 惟 被 告 前 後 3 次 自 白, 均 坦 承 其 與 陳 啟 男 於 當 天 中 午 用 完 餐 後, 由 理 髮 廳 進 入 交 誼 廳, 將 正 在 交 誼 廳 看 電 視 之 謝 姓 女 童 抱 入 廁 所, 由 被 告 先 進 入 廁 所, 以 右 手 摀 住 謝 姓 女 童 之 嘴 巴 後, 再 以 手 指 進 入 謝 姓 女 童 陰 部 猥 褻 約 隔 幾 分 鐘 後, 換 陳 啟 男 進 入 廁 所, 待 陳 啟 男 開 門 後, 謝 姓 女 童 已 死 亡, 見 謝 姓 女 童 嘴 巴 及 陰 部 流 血, 廁 所 牆 上 有 血 跡, 便 池 有 少 許 血 跡 及 腸 子, 接 著 將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從 廁 所 窗 戶 橫 隔 木 條 間 隙 推 落, 並 以 廁 所 洗 手 台 下 之 水 桶 清 洗 地 板 及 牆 上 血 跡, 再 由 小 包 廂 出 餐 廳 大 門 繞 連 集 合 場 到 廁 所 後 方, 以 三 合 板 覆 蓋 謝 姓 女 童 屍 體 後 離 去 等 情, 均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現 場 勘 查 報 告 中, 研 判 福 利 社 洗 手 間 西 側 廁 所 為 謝 姓 女 童 遇 害 第 一 現 場, 兇 嫌 有 以 死 者 衣 物 墊 於 地 面 及 擦 拭 現 場 血 跡, 且 依 洗 手 間 內 之 洗 手 台 上 水 漬 及 海 棉 布 有 血 跡 反 應 研 判, 歹 徒 於 作 案 後 可 能 在 此 清 洗 血 跡 及 兇 器, 另 於 飲 食 部 正 門 發 現 有 擦 抹 血 痕 研 判, 歹 徒 於 清 洗 後, 經 由 休 息 室 交 誼 廳 及 飲 食 部 正 門 離 開 現 場 之 可 能 性 較 大, 並 可 能 於 出 門 後 轉 往 廁 所 窗 外 現 場 處 理 及 掩 蔽 屍 體, 且 歹 徒 對 現 場 環 境 狀 況 應 甚 熟 悉 再 依 福 利 社 洗 手 間 西 側 廁 所 北 側 面 窗 戶 橫 隔 木 板 上 發 現 血 跡 及 窗 外 下 緣 血 跡 為 女 童 血 跡 研 判, 歹 徒 加 害 女 童 後, 將 其 由 窗 戶 橫 隔 木 板 間 隙 推 移 出 窗 外 等 犯 案 情 節 相 符 (2) 參 照 被 告 前 後 3 次 自 白 之 內 容, 除 供 述 被 告 與 陳 啟 男 參 與 犯 罪 分 工 之 細 節 不 符 外, 對 於 被 告 參 與 行 兇 之 過 程, 在 歷 次 自 白 中 逐 次 卸 責, 同 時 加 重 陳 啟 男 參 與 本 案 之 程 度, 此 與 被 告 另 涉 臺 中 大 中 保 齡 球 館 性 侵 孔 姓 女 童 一 案 中, 於 警 詢 及 偵 訊 初 始, 尚 能 坦 承 強 姦 5 歲 孔 姓 女 童 之 過 程, 其 後 於 偵 訊 中 即 否 認 有 以 陰 莖 強 行 插 入 孔 姓 女 童 下 體, 僅 坦 承 以 手 指 插 入 孔 姓 女 童 陰 部, 最 後 僅 坦 承 以

60 手 指 玩 弄 孔 姓 女 童 生 殖 器, 並 無 強 姦 孔 姓 女 童 之 行 為 ( 詳 如 附 表 二 ) 另 被 告 於 90 年 10 月 間 假 釋 出 獄 後, 於 92 年 4 月 2 日 中 午, 至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溪 海 村 王 厝 社 區 訪 友 時, 見 甫 滿 5 歲 之 雙 胞 胎 女 童 甲 女 乙 女 在 社 區 內 玩 耍, 便 向 甲 女 乙 女 誆 稱 要 帶 二 人 去 找 媽 媽, 而 將 2 名 女 童 誘 拐 至 臺 中 市 區 臺 中 縣 太 平 市 一 江 橋 等 處, 連 續 以 手 指 插 入 甲 女 及 乙 女 陰 道 內 抽 動 之 方 式 性 侵 得 逞 被 告 於 警 詢 及 偵 訊 初 始, 均 能 自 白 性 侵 女 童 之 時 間 地 點 次 數, 於 後 續 之 偵 訊 審 理 中, 則 開 始 避 重 就 輕, 並 逐 次 卸 責, 意 圖 減 輕 其 刑 事 責 任 ( 詳 如 附 表 三 ) 等 情, 核 與 被 告 經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進 行 心 理 鑑 定 之 結 果, 認 被 告 對 於 先 前 所 犯 之 性 侵 害 案 件, 有 淡 化 性 需 求 強 度 及 頻 率, 縮 小 化 責 任 之 傾 向 相 符 據 此, 自 不 能 以 被 告 之 先 後 3 次 自 白, 逐 次 淡 化 參 與 本 案 分 工 之 程 度, 並 加 重 陳 啟 男 參 與 之 強 度, 即 否 認 被 告 自 白 之 真 實 性 況 被 告 於 86 年 5 月 6 日 下 午 3 時 許, 由 空 軍 司 令 部 檢 察 科 科 長 林 銘 音 帶 往 案 發 現 場 模 擬 時, 經 林 銘 音 科 長 詢 問 被 告 是 和 何 人 從 理 髮 廳 進 來 交 誼 廳, 被 告 初 始 回 稱 : 記 不 太 起 來, 記 不 太 起 來 嗣 經 林 銘 音 科 長 反 問 : 你 是 說 你 昨 天 說 的 哪 一 個? 是 不 是? 被 告 微 微 點 頭, 林 銘 音 科 長 繼 續 問 : 陳 啟 男 喔, 是 不 是? 你 在 這 裡 吃 飯 吃 一 吃, 啊 再 回 去 連 上, 啊 再 來, 和 你 同 梯 來 做 什 麼? 等 語, 此 有 現 場 模 擬 光 碟 及 勘 驗 筆 錄 1 份 可 佐 足 認 被 告 對 於 共 犯 係 何 人, 竟 記 憶 不 清, 惟 對 於 犯 案 情 節, 卻 能 鉅 細 靡 遺 描 述, 顯 見 本 案 應 無 共 犯 參 與 一 節, 亦 堪 認 定 又 被 告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自 白 時, 亦 坦 承 因 經 常 遭 同 袍 陳 啟 男 責 罵, 始 誣 陷 陳 啟 男 共 同 參 與 本 案 等 語, 是 排 除 陳 啟 男 後, 被 告 先 後 3 次 自 白 之 內 容, 即 大 致 相 符 雖 其 對 於 部 分 犯 案 細 節 有 若 干 出 入, 然 觀 其 於 現 場 模 擬 時, 舉 著 左 手 中 指, 稱 其 以 右 手 中 指 插 入 謝 姓 女 童 下 體, 經 林 銘

61 音 科 長 以 手 指 著 被 告 之 左 肩 膀 後, 始 改 稱 係 左 手 中 指, 顯 見 被 告 因 輕 度 智 能 不 足, 辨 別 事 理 能 力 已 較 常 人 為 差, 如 何 苛 求 其 就 犯 罪 之 枝 微 末 節, 均 能 前 後 陳 述 一 致 況 被 告 又 虛 構 不 存 在 之 共 犯 參 與 本 案, 則 先 後 自 白 之 內 容, 涉 及 共 犯 分 工 之 細 節, 更 難 奢 求 前 後 自 白 均 相 符 是 僅 以 被 告 前 後 3 次 供 述 不 一, 即 認 定 其 自 白 全 不 可 採, 自 非 有 當 ( 三 ) 掌 紋 與 屍 傷 之 鑑 定 : 1 85 年 間 案 發 時 未 能 鑑 定 出 被 告 掌 紋 之 原 因 : 本 案 橫 隔 木 條 掌 紋 之 鑑 定, 係 於 85 年 9 月 12 日 案 發 後 由 臺 北 市 憲 兵 隊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七 隊 空 軍 作 戰 司 令 部 反 情 報 工 作 隊 等 單 位 分 別 採 集 相 關 人 等 之 指 掌 紋 後, 送 交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進 行 比 對, 此 有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所 制 作 臺 北 市 空 作 部 營 區 謝 姓 女 童 案 現 場 勘 查 報 告 1 份 附 卷 可 憑 惟 關 於 掌 紋 鑑 定 結 果,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85 年 11 月 19 日 刑 紋 字 第 號 函 係 均 未 發 現 有 相 符 者, 與 該 局 99 年 10 月 13 日 刑 紋 字 第 號 鑑 定 書 認 與 被 告 之 掌 紋 相 符, 前 後 鑑 定 結 果 有 異, 而 再 經 函 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鑑 定, 亦 認 空 作 部 營 區 謝 姓 女 童 命 案 之 廁 所 氣 窗 之 橫 隔 木 條 上 採 得 之 掌 紋 與 被 告 之 右 手 掌 紋 相 同, 此 有 該 局 99 年 12 月 9 日 調 科 貳 字 第 號 鑑 定 書 附 卷 可 佐, 是 何 以 於 85 年 間 之 比 對 均 未 發 現 相 符 者, 經 傳 喚 鑑 定 人 彭 莉 娟 高 婉 麗 陳 麗 卿 郭 蓬 生 到 庭 結 證 及 函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以 100 年 3 月 31 日 刑 紋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以 : (1) 該 局 於 85 年 間 辦 理 指 掌 紋 鑑 定 時, 皆 參 考 80 年 7 月 29 日 警 政 署 當 時 頒 行 之 指 紋 作 業 規 範 相 關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並 採 用 特 徵 點 比 對 法 進 行 鑑 定 若 遇 所 捺 指 掌 紋 有 捺 印 不 全 不 清 楚 或 部 位 有 異 之 指 掌 紋 鑑 定 案 件, 且 當 送 鑑 單 位 特 別 註 明 所 捺 者 為 嫌 疑 犯 或 特 定 對 象, 承

62 辦 人 員 或 要 求 重 新 捺 印 完 整 清 晰 或 與 現 場 所 遺 留 相 同 部 位 之 指 掌 紋, 以 利 比 對 ; 若 比 對 案 件 未 特 別 註 明 嫌 疑 犯 或 特 定 對 象, 經 比 對 未 發 現 紋 型 特 徵 點 相 符 者, 則 以 未 發 現 相 符 者 函 復 (2) 由 於 掌 紋 面 積 大, 進 行 比 對 時 要 正 確 定 出 採 自 刑 案 現 場 掌 紋, 及 涉 嫌 對 象 所 捺 掌 紋 之 相 關 位 置 及 特 徵 點 所 載, 其 困 難 度 遠 較 指 紋 為 高 ; 且 因 本 案 現 場 所 採 之 掌 紋 殘 缺 不 全, 送 鑑 比 對 對 象 所 捺 指 ( 掌 ) 紋 卡 中, 因 部 分 或 有 捺 印 欠 清 晰 或 有 未 涵 蓋 與 現 場 掌 紋 相 同 部 位 之 狀 況, 致 無 法 確 認 是 否 與 現 場 掌 紋 相 符, 故 以 未 發 現 有 相 符 者 回 復 送 鑑 單 位 (3) 臺 中 地 檢 署 於 99 年 7 月 針 對 本 案 重 啟 偵 查, 要 求 對 扣 案 證 物 重 新 鑑 定, 該 局 遂 就 留 存 於 空 軍 司 令 部 之 249 張 指 ( 掌 ) 紋 卡 ( 其 中 未 有 被 告 之 指 掌 紋 ), 與 採 自 橫 隔 木 條 上 之 掌 紋 進 行 逐 一 比 對, 但 未 發 現 有 相 符 者 即 指 比 對 不 符 或 因 兩 者 相 對 應 位 置 之 紋 線 不 夠 清 晰 或 欠 完 整, 致 無 法 判 定 兩 者 相 符 或 不 相 符 (4) 再 依 據 臺 中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指 示 調 閱 該 局 檔 存 含 被 告 在 內 之 23 名 特 定 對 象 指 ( 掌 ) 紋 卡 進 行 比 對, 其 中 該 局 有 2 張 被 告 分 別 於 86 年 92 年 因 犯 案 所 留 存 之 犯 罪 嫌 疑 人 指 ( 掌 ) 紋 卡, 惟 86 年 所 留 存 之 掌 紋 因 捺 印 時 未 涵 蓋 與 橫 隔 木 條 上 之 掌 紋 指 底 區 相 同 部 位 ; 另 92 年 所 留 存 之 掌 紋 因 部 分 有 重 疊, 故 無 法 針 對 被 告 掌 紋 進 行 比 對 (5) 經 臺 中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開 立 鑑 定 許 可 書 重 新 捺 印 被 告 掌 紋 後, 始 確 認 橫 隔 木 條 上 之 掌 紋 與 被 告 之 右 手 掌 紋 相 符 因 掌 紋 具 備 人 各 不 同 之 特 性, 經 比 對 與 被 告 之 掌 紋 相 符, 亦 即 指 不 會 有 其 他 人 之 掌 紋 與 現 場 掌 紋 相 符, 因 而 不 需 要 再 捺 印 其 他 249 張 掌 紋 供 比 對 確 認 因 被 告 於 85 年 間 案 發 後 捺 印 之 之 指 ( 掌 ) 紋 卡, 未 經 妥 善 保 管 而 滅 失, 是 無 從 究 明 斯 時 究 因 捺 印 不 全 不 清 楚 或 部

63 位 有 異 以 致 未 能 比 對 出 結 果 惟 綜 合 被 告 86 年 92 年 99 年 3 次 指 ( 掌 ) 紋 卡, 應 可 確 認 本 案 橫 隔 木 條 上 遺 留 之 掌 紋, 確 與 被 告 相 符 2 橫 隔 木 條 上 之 掌 紋 是 否 為 含 血 跡 之 掌 紋 : (1) 本 案 於 橫 隔 木 條 上 所 採 得 之 掌 紋 屬 潛 伏 性 質, 係 以 寧 海 德 林 法 顯 現, 並 以 照 相 法 之 方 式 採 取, 並 非 明 顯 可 見 之 血 跡 掌 紋, 因 該 橫 隔 木 條 上 有 疑 似 擦 拭 之 血 痕, 故 該 枚 掌 紋 是 否 為 血 跡 掌 紋, 實 無 法 確 切 判 斷 一 節, 固 有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99 年 11 月 4 日 北 市 警 鑑 字 第 號 函 在 卷 可 憑 ; 而 李 良 孟 於 0912 專 案 ( 即 江 國 慶 案 ) 擔 任 駐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聯 絡 官, 其 於 85 年 9 月 26 日 下 午 4 時 20 分 至 5 時 15 分 之 工 作 日 誌 雖 記 載 : 林 鐵 筆 先 生 要 求 將 木 條 送 至 DNA 檢 驗 掌 紋 是 否 含 血 跡, 該 室 高 麗 姬 小 姐 以 O-Tolidine 法 測 試 後, 結 果 呈 陰 性 等 文 字, 此 有 該 聯 絡 官 工 作 日 誌 1 紙 附 卷 可 考, 惟 經 向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函 詢 之 結 果, 該 局 於 85 年 間 針 對 本 案 共 出 具 14 份 鑑 驗 書, 其 中 並 無 檢 驗 掌 紋 是 否 含 血 跡 之 鑑 定 結 果, 此 有 該 局 100 年 2 月 22 日 刑 醫 字 第 號 函 暨 鑑 驗 書 14 份 在 卷 可 憑 而 證 人 高 麗 姬 到 庭 結 證 稱, 對 該 測 試 經 過 已 無 印 象 亦 不 記 得 在 何 處 進 行 採 樣, 其 翻 遍 自 己 筆 記 亦 未 看 到 相 關 記 載, 亦 未 出 具 關 於 木 條 血 清 或 DNA 之 正 式 報 告, 應 該 是 拿 來 請 伊 做 個 初 步 檢 測 等 語, 證 人 李 良 孟 則 對 送 驗 過 程 已 不 復 記 憶, 是 該 掌 紋 雖 為 肉 眼 無 從 得 見 之 掌 紋, 惟 是 否 為 含 有 血 跡 之 血 掌 紋 一 節, 仍 無 從 確 定 (2) 因 本 案 橫 隔 木 條 迄 未 尋 獲 ( 詳 見 後 述 ( 四 )), 無 法 再 調 取 對 該 掌 紋 是 否 含 血 跡 一 情 進 行 鑑 驗, 為 究 明 本 案 以 寧 海 德 林 法 採 得 之 掌 紋, 是 否 可 能 含 有 血 跡, 經 檢 附 本 案 橫 隔 木 條 正 反 面 照 片, 送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林 法 勤 助 理 教 授 判 讀 後, 以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0

64 年 5 月 10 日 校 生 農 字 第 號 函 覆 稱 其 材 質 應 為 杉 木, 正 面 塗 有 白 色 油 性 漆 料 ( 可 能 性 較 高 ) 或 白 色 水 泥 漆, 並 依 相 同 條 件 制 作 塗 有 油 漆 水 泥 漆 之 木 條 後, 再 送 請 法 務 部 法 醫 研 究 所 以 徒 手 手 掌 沾 有 人 類 汗 液 未 稀 釋 稀 釋 100 倍 1000 倍 倍 之 血 液, 分 別 與 前 揭 塗 有 油 漆 水 泥 漆 之 木 條 接 觸 後, 以 寧 海 德 林 法 檢 驗 並 觀 其 差 異, 因 經 查 寧 海 德 林 試 驗 法 中 寧 海 德 林 試 劑 係 與 胺 基 酸 進 行 反 應, 若 檢 體 中 存 在 胺 基 酸 則 呈 現 紫 色 反 應 汗 液 與 血 液 之 實 驗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二 者 有 明 顯 差 異, 很 可 能 原 因 係 血 液 中 含 有 大 量 胺 基 酸 成 份, 而 汗 液 掌 紋 中 含 有 極 少 量 胺 基 酸 成 份, 以 致 以 寧 海 德 林 試 劑 顯 現 後, 二 者 出 現 明 顯 差 異 血 掌 紋 顯 現 所 須 時 間 較 短, 約 30 分 鐘 後 即 顯 現, 且 顯 現 型 態 顏 色 較 深 ; 而 汗 液 掌 紋 顯 現 所 須 時 間 較 長, 即 使 6 小 時 後, 顯 現 顏 色 依 然 很 淡, 而 一 般 命 案 現 場 中, 最 常 發 現 含 有 大 量 胺 基 酸 的 跡 證 很 可 能 為 血 液, 檢 視 來 函 附 件 二 照 片 ( 如 照 片 編 號 ) 後, 研 判 本 案 當 事 人 以 手 掌 接 觸 木 板 時, 手 掌 上 最 有 可 能 沾 附 血 液 或 其 他 含 有 大 量 胺 基 酸 之 物 質 等 情, 復 有 法 務 部 法 醫 研 究 所 以 100 年 5 月 11 日 法 醫 證 字 第 號 函 附 之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許 榮 洲 涉 嫌 殺 人 等 案 件 模 擬 實 驗 報 告 1 本 附 卷 可 參, 而 當 手 掌 含 稀 釋 100 倍 以 上 血 液 時, 肉 眼 即 非 得 見 一 節, 復 有 同 報 告 模 擬 實 驗 照 片 第 3 4 頁 附 卷 供 參, 是 肉 眼 未 得 見 之 掌 紋, 非 必 然 即 非 血 掌 紋 一 情, 應 堪 認 定 較 之 上 開 未 有 正 式 鑑 定 報 告, 無 從 檢 視 其 鑑 驗 程 序 之 聯 絡 官 工 作 日 誌, 本 案 被 告 之 右 手 手 掌 於 接 觸 木 板 時, 沾 附 有 血 液 或 其 他 含 有 大 量 胺 基 酸 物 質 之 可 能 性 較 高 之 認 定, 應 較 為 可 採 3 被 害 人 腸 道 移 位 之 原 因 : 被 害 人 謝 姓 女 童 腸 道 移 位 25 公 分 之 原 因, 雖 經 國 立 臺 灣 大

广 州 商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届 ) 广 州 商 学 院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2015 年 12 月 24 日 目 录 前 言 1 一 学 校 简 介 1 二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介 绍 2 第 一 部 分 就 业 状 况 及 分 析 3 一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毕 业 生 分 布 情 况 3 ( 二 ) 初 次 就 业 率 4 二

More information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張 麗 卿 博 士 DNA 鑑 定 於 刑 事 證 據 之 現 代 意 義 DNA identification in the modern sense of criminal evidence 研 究 生 : 戴 秉 勳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論文摘要 關鍵字 DNA 鑑定 資料庫 刑事證據 強制採樣

More information

竞赛报名与报名审核

竞赛报名与报名审核 2014 年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高 职 组 广 东 省 选 拔 赛 工 程 造 价 基 本 技 能 赛 项 竞 赛 指 南 主 办 :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承 办 : 广 州 城 建 职 业 学 院 协 办 : 广 联 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竞 赛 的 几 个 重 要 时 间...1 二. 竞 赛 时 间 地 点 及 费 用...1 ( 一 )

More information

*33*!!!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0 $.# ( ) 0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33*!!!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0 $.# ( ) 0 $ # $! %   % 1 % & ( * ) * %   %.! % 2!!+# ( &!  ( # 588!"! #$$%& &&#! ()! *(+ "! *(, "! (-.! *(/ "! (.! ().! (01! /0! *(. # 2(.! *2. $ *20 3 $! *( % ) % *+ " % * 4 5 6 % - % 0. % 7. *33*!!!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2013 年 安 全 工 程 师 法 律 知 识 答 案 解 析 一 单 选 择 题 1. 某 省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随 后 省 政 府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定, 下 列 关 于 两 者 法 律 地 位 和 效 力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某 省 安

More information

教 案 ( 首 页 ) 课 课 编 号 410105 结 构 力 学 总 计 :80 学 时 名 称 学 分 5 其 中 : 类 别 必 修 课 ( ) 选 修 课 ( ) 理 论 课 ( ) 实 验 课 ( 讲 课 :80 学 时 ) 实 验 : 学 时 任 课 教 师 曹 志 翔 职 称 副 教

教 案 ( 首 页 ) 课 课 编 号 410105 结 构 力 学 总 计 :80 学 时 名 称 学 分 5 其 中 : 类 别 必 修 课 ( ) 选 修 课 ( ) 理 论 课 ( ) 实 验 课 ( 讲 课 :80 学 时 ) 实 验 : 学 时 任 课 教 师 曹 志 翔 职 称 副 教 结 构 力 学 教 案 主 讲 教 师 : 曹 志 翔 2010 年 8 月 教 案 ( 首 页 ) 课 课 编 号 410105 结 构 力 学 总 计 :80 学 时 名 称 学 分 5 其 中 : 类 别 必 修 课 ( ) 选 修 课 ( ) 理 论 课 ( ) 实 验 课 ( 讲 课 :80 学 时 ) 实 验 : 学 时 任 课 教 师 曹 志 翔 职 称 副 教 授 对 象 专 业 班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F 2. F 3. F 4. 12.5g 5. 14.2g 6. 30.6g 7. 8. 50cm 24cm 15cm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4 5 1. 1 2 2. 3. 50cm 24cm 15cm 4. 5. ABCD 1 15 24 50 15 24 50 6 7 8 1. 1 2. 3. 4. 5. AB 2 34 9 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2B0A1D0A2B0A1D0A2B0A240A6CBAA4FC554BC4DB7ABA240A7D6AA4FBD6DB2D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2B0A1D0A2B0A1D0A2B0A240A6CBAA4FC554BC4DB7ABA240A7D6AA4FBD6DB2DF2E646F63> 節 拍 與 文 字 的 遊 戲 \ 板 眼 旋 律 板 眼 : 傳 統 術 語, 即 節 拍 之 意 以 強 弱 區 別, 強 拍 叫 板, 弱 拍 叫 眼 在 板 書 類 的 曲 種 中, 以 前 半 拍 與 後 半 拍 組 成 一 拍, 結 合 文 字 數 唱, 形 成 各 種 板 式 為 了 學 習 的 方 便, 我 們 將 前 半 拍 叫 板, 後 半 拍 叫 眼 數 唱 : 傳 統 術 語,

More information

利 润 预 计 为 360,216.20 万 元 ; 假 设 2016 年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度 预 测 值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15%, 为 414,248.63 万 元 上 述 利 润 值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未 来 利 润 的 盈 利 预

利 润 预 计 为 360,216.20 万 元 ; 假 设 2016 年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度 预 测 值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15%, 为 414,248.63 万 元 上 述 利 润 值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未 来 利 润 的 盈 利 预 证 券 代 码 :600177 证 券 简 称 : 雅 戈 尔 公 告 编 号 :2015-078 雅 戈 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收 益 及 填 补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More information

黄 永 润 带 队 参 加 市 场 营 销 与 物 流 管 理 培 训 班... 6 黄 永 润 出 席 茶 业 集 团 春 茶 生 产 经 营 分 析 会... 6 大 明 山 茶 文 化 生 态 家 园 项 目 签 约 仪 式 在 邕 举 行... 7 广 西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庆

黄 永 润 带 队 参 加 市 场 营 销 与 物 流 管 理 培 训 班... 6 黄 永 润 出 席 茶 业 集 团 春 茶 生 产 经 营 分 析 会... 6 大 明 山 茶 文 化 生 态 家 园 项 目 签 约 仪 式 在 邕 举 行... 7 广 西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庆 ( 第 34 期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7 月 9 日 本 期 目 录 重 要 信 息 广 西 农 垦 与 贵 港 市 垦 地 合 作 座 谈 会 在 邕 举 行... 1 广 西 南 方 机 电 技 术 师 资 培 训 与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落 户 广 职 院... 1 刘 刚 到 防 城 精 制 糖 公 司 调 研... 2 糖 业 集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市**局200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中山市**局200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中 山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本 单 位 主 要 履 行 的 公 共 职 能 包 括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出 版 版 权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把 握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和 创 作 导 向 拟 定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新

More information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91 号 现 发 布 修 订 后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公 安 部 部 长 周 永 康 二 OO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申 领 第 一 节 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上 海 对 外 贸 易 学 院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的 学 习 权 利 和 义 务, 规 范 学 籍 管 理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文 件, 结 合

More information

黄 河 两 岸 耸 立 着 万 丈 高 山 战 士 们 站 在 河 畔 仰 起 头 看, 天 像 一 条 摆 动 的 长 带 子 人 要 站 在 河 两 岸 的 山 尖 上, 说 不 定 云 彩 就 从 耳 边 飞 过, 伸 手 也 能 摸 着 冰 凉 的 青 天 山 峡 中, 浑 黄 的 河 水

黄 河 两 岸 耸 立 着 万 丈 高 山 战 士 们 站 在 河 畔 仰 起 头 看, 天 像 一 条 摆 动 的 长 带 子 人 要 站 在 河 两 岸 的 山 尖 上, 说 不 定 云 彩 就 从 耳 边 飞 过, 伸 手 也 能 摸 着 冰 凉 的 青 天 山 峡 中, 浑 黄 的 河 水 保 卫 延 安 作 者 : 杜 鹏 程 正 文 第 一 章 延 安 字 数 :39132 一 一 九 四 七 年 三 月 开 初, 吕 梁 山 还 是 冰 天 雪 地 西 北 风 滚 过 白 茫 茫 的 山 岭, 旋 转 啸 叫 黄 灿 灿 的 太 阳 光 透 过 干 枯 的 树 枝 -- 照 在 雪 地 上, 花 花 点 点 的 山 沟 里 寒 森 森 的, 大 冰 凌 像 帘 子 一 样 挂 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縣學校轉型優質計畫.docx

Microsoft Word - 雲林縣學校轉型優質計畫.docx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計 畫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102.05.23 府 教 國 字 第 1025413652 號 函 修 訂 壹 依 據 : 一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13 條 二 雲 林 縣 政 府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頒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實 施 計 畫 貳 目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CAA1B9A9CFFABACFD7F7D7DCC9E7BCF2B1A8B5DA3239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CAA1B9A9CFFABACFD7F7D7DCC9E7BCF2B1A8B5DA3239C6DA2E646F63>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简 报 第 29 期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8 月 17 日 无 锡 市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协 会 着 力 提 升 行 业 服 务 功 能 近 年 来, 无 锡 市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协 会 通 过 构 建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工 作 平 台, 在 农 民 与 政 府 之 间 农 民 与 市 场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F1D3C3BBFAB3A1BDA8C9E8B9DCC0EDB9E6B6A8B7A2B2BC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F1D3C3BBFAB3A1BDA8C9E8B9DCC0EDB9E6B6A8B7A2B2BCB8E52E646F63>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 129 号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已 经 2004 年 10 月 12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杨 元 元 二 四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慈宗彌勒淨土法門的殊勝

慈宗彌勒淨土法門的殊勝 法 明 寺. 台 灣 慈 宗 學 會 印 贈 慈 宗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的 殊 勝 2 目 錄 目 錄 作 者 簡 介 5 自 序 7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初 探 11 彌 勒 淨 土 略 說 31 太 虛 大 師 的 彌 勒 淨 土 思 想 簡 說 -- 慈 宗 三 要 大 意 51 附 錄 印 度 佛 教 瑜 伽 學 之 綱 要 顯 揚 聖 教 論 結 構 試 析 79 太 虛 大 師

More information

5.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5.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法 规 标 题 :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文 号 : 财 会 [2003]27 号 发 文 单 位 : 财 政 部 发 文 日 期 :2003 年 9 月 25 日 实 施 日 期 :2004 年 1 月 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的 通 知 财 会 (2003)27 号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委,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More information

論文全.doc

論文全.doc 1 6 7 2 3 8 4 5 8 9 15 6 28 19 36 ~ 113 7 8 22 23 9 20 25 10 11 1990 28 29 31 32 33 35 36 12 56 13 14 144 6 150 15 16 17 1. 3 2. 18 4 19 5 20 1. 6 21 7 8 22 ( ) ( ) 9 1. 11 12 14 2. 23 24 15 16 25 19 20

More information

专科疾病诊治(十二)

专科疾病诊治(十二) ...1...13...25...43...59...67...70...72...93...99... 105... 115... 125... 137... 184... 198... 200 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4 3 4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More information

2009 189 2009 2013 2009 2013 OO 2009 2013 2 2007 17 2008 2012 2008 56 1 3 2 3 4 3 4 1 5 2 1 2009 2013 2009 90% 60% 2010 2010 95% 70% 2 2011 2012 2011 100% 80% 85% 5 6 2012 95% 90% 3 2013 100% 95% 1 2 7

More information

文档2

文档2 2002 40-1 2002 3 3 5 6 7 8 9 13 14 16 40 40-2 2002 1 15,642,778.15 16,946,855.96 16,982,495.67 15,984,821.37 39,850,399.31 16,346,971.89-668,554.03 / -35,639.71-4,801,281.73-16,093,628.17 40-3 2002 2 2002

More information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768 1842 1788 1842 1766 1848 1805 1864 1853 1862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833 1884 1855 1861 500 1862 1864 1868 1875 1829 188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A8E2A9A4B142ABC3AABAB7C5B1A1ADB1BB50AA6BA8EEADB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A8E2A9A4B142ABC3AABAB7C5B1A1ADB1BB50AA6BA8EEADB1> 專 題 論 述 兩 岸 婚 姻 的 溫 情 面 與 法 制 面 蔡 漢 賢 林 姹 君 壹 引 言 一 九 八 七 年 十 一 月 政 府 開 放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赴 大 陸 探 親, 兩 岸 婚 姻 關 係 隨 即 興 起 波 瀾, 舊 有 的 再 續 連 理 枝, 新 增 的 添 加 了 不 少 比 翼 鳥, 兼 之 近 年 臺 商 西 進, 大 陸 成 為 臺 灣 最 大 出 口 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 002207 薪酬管理制度.doc

Microsoft Word - 02 002207 薪酬管理制度.doc 新 疆 准 东 石 油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部 分 员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了 建 立 与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相 适 应 的 薪 酬 分 配 体 系,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激 励 员 工 为 公 司 创 造 更 高 的 价 值, 增 强 新 疆 准 东 石 油 技 术 股

More information

Az b.doc

Az b.doc , , OO OO 191,904,774.12 297,110,448.79 190,753,347.38 292,972,187.76 36,045,126.94 55,629,371.31 36,045,126.94 55,629,371.31 296,286,176.11 323,860,641.25 299,904,945.80 325,041,549.49 45,460,963.46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 暑 期 專 班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漢 初 異 姓 諸 侯 王 研 究 研 究 生 : 林 裕 斌 撰 指 導 教 授 : 劉 文 強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摘 要 本 篇 論 文 探 究 的 對 象 是 漢 朝 初 年 八 位 異 姓 諸 侯 王, 並 涵 蓋 與 操 縱 他 們 興 盛 殞 落 息 息 相

More information

商 周 三 代 年 代 學 的 研 究 經 過 近 五 年 的 努 力, 完 成 夏 商 周 年 表 本 大 事 概 覽 中 夏 商 周 三 代 的 大 事 紀 年, 即 採 用 夏 商 周 斷 代 工 程 的 考 論 成 果 對 於 無 法 考 證 年 份 的 史 事 或 發 生 在 史 前 時

商 周 三 代 年 代 學 的 研 究 經 過 近 五 年 的 努 力, 完 成 夏 商 周 年 表 本 大 事 概 覽 中 夏 商 周 三 代 的 大 事 紀 年, 即 採 用 夏 商 周 斷 代 工 程 的 考 論 成 果 對 於 無 法 考 證 年 份 的 史 事 或 發 生 在 史 前 時 中 外 歷 史 大 事 概 覽 編 者 說 明 : 1. 傳 說 時 代 與 夏 商 周 年 表 : 人 類 在 未 有 文 字 記 事 之 前, 口 耳 相 傳 的 神 話 傳 說, 是 先 民 對 自 然 變 化 的 體 驗 與 歷 史 經 歷 的 口 述 這 些 傳 說, 或 者 存 有 誇 張 和 穿 鑿, 隨 著 考 古 文 物 的 出 土 與 歷 史 學 家 的 努 力, 汰 偽 存 真,

More information

第 三 条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各 单 位 及 教 职 工 学 生 应 树 立 安 全 意 识, 履 行 安 全 义 务 承 担 安 全 责 任 第 四 条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坚 持

第 三 条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各 单 位 及 教 职 工 学 生 应 树 立 安 全 意 识, 履 行 安 全 义 务 承 担 安 全 责 任 第 四 条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坚 持 校 发 2015 28 号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防 止 实 验 室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保 障 教 职 工 及 学 生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015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佛 山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自 命 题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 科 目 名 称 : 农 业 知 识 综 合 二 科 目 代 码 :340 ) 一 考 查 目 标 农 业 知 识 综 合 二 侧 重 于 动 物 生 产 类 综 合 知 识 的 考 查 考 试 内 容 应 主 要 涵 盖 动 物 遗 传 学 动 物 生 理 学 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商人必胜宝典--各地商人性格特征剖析

中国商人必胜宝典--各地商人性格特征剖析 -- 13 -- -- -- -- -- -- -- -- -- -- -- -- -- - 1 - - 2 - 570 350-3 - - 4 - (1) (2) (3) 100-5 - ! ( ) 1985-6 - 20 21 300 600-7 - (1) (2) (3) (4) ( ) - 8 - 24-9 - - 10 - ! 20 20 30 100 1994 5 5 5! - 11 -

More information

500 C ~ C 2

500 C ~ C 2 ???? 19 16 * 4 16 500 C ~ C 2 20 20 1 29 12 5 2 50 5 3 5 20 40 30 ** 10 5 6 10 3 3 N 39 4 10 4 * ** ** 21 -, 3 2 9 9 9 11 13 13! >! 167 500 500 2 21 21 2 210 32 10 ~ ~ 100 ~ 2 16 100 4 8 5 35 4 2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238A67EABD7B2C4A447BEC7B4C1BCCCBEF0B0EAA4A4B0CFB0ECA4E8AED7A5D3BDD0AED13031303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238A67EABD7B2C4A447BEC7B4C1BCCCBEF0B0EAA4A4B0CFB0ECA4E8AED7A5D3BDD0AED130313037> 臺 北 縣 立 樟 樹 國 中 96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區 域 性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方 案 實 施 計 劃 一 依 據 : ( 一 )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九 條 ( 二 )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 三 )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二 目 的 : ( 一 ) 推 廣 資

More information

1904 1 1916 20 25 1 1917 2 40 25 1 1924 1936 1938 45 1 24900 5500 126 45800 10949 38 40 1 45 1 1256 7 1 5 525 501 1938 5 45 1 1941 1 50 22 27 3 2 102 2 175 1 3 1 2 120 1 1 1945 10 1 1950 1 18 1 35 195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609 _32_ 民事裁判.doc

Microsoft Word - 9609 _32_ 民事裁判.doc 裁 判 最 高 法 院 裁 判 一 民 事 裁 判 最 高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9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310 號 95 年 2 月 23 日 裁 判 要 旨 : 民 法 第 一 百 九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所 謂 之 土 地 上 之 工 作 物, 係 指 以 人 工 作 成 之 設 施, 建 築 物 係 其 例 示 而 建 築 物 內 部 之 設 備 如 天 花 板 樓 梯 水 電

More information

里 再 说 吓 唬 了 孩 子, 肯 定 方 宁 不 忍 所 以 她 不 死 便 罢, 倘 若 死, 只 有 到 办 公 室 沈 若 鱼 冷 静 得 好 像 在 评 点 某 一 电 视 剧 中 的 女 主 角 你 说 她 是 怎 么 死 的? 先 生 又 感 惊 骇 吃 安 眠 药 沈 若 鱼 成

里 再 说 吓 唬 了 孩 子, 肯 定 方 宁 不 忍 所 以 她 不 死 便 罢, 倘 若 死, 只 有 到 办 公 室 沈 若 鱼 冷 静 得 好 像 在 评 点 某 一 电 视 剧 中 的 女 主 角 你 说 她 是 怎 么 死 的? 先 生 又 感 惊 骇 吃 安 眠 药 沈 若 鱼 成 沈 若 鱼 和 母 亲 自 南 方 旅 游 归 来 时, 晒 得 像 一 段 黑 檀 木 先 生 到 机 场 接 她 们, 小 心 翼 翼 好 像 母 女 俩 是 砍 开 的 半 个 椰 子, 一 碰 就 会 汁 液 横 流 本 想 把 母 亲 接 到 自 家, 但 老 人 坚 持 回 干 休 所 送 母 亲 回 去 安 歇 后, 先 生 的 精 神 才 舒 缓 一 些 告 诉 你 一 件 事, 可

More information

1 2 册 3 4 5 6 7 8 2 3 4 234 5 15 6 5 5 5 14 14 ( )4 ( ) 15( )6 ( ) 5 5 14 14 9 10 11 2 8 8 16 3 1 4 2 8 8 16 1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4 4 3 6 5

More information

穨finaldiss.doc

穨finaldiss.doc 84 1004 999 1001 271 955 971 994 1021 272 1066 273 1137 85 274 1037 1038 275 1983 3044 276 277 3947-3948 86 278 279 3948 280 87 281 83 88 282 283 4194-4196 284 285 4558-4559 89 1007 286 746-747 1009-1010

More information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程 體 育 科 教 學 資 源 研 發 單 元 設 計 理 念 架 構 一 單 元 名 稱 : 戶 外 活 動 ( 自 行 車 ) 二 適 用 對 象 : 高 一 三 教 學 節 數 : 二 節 (100 分 鐘 ) 四 教 學 目 標 設 計 者 : 田 珮 甄 / 景 美 女 中 能 瞭 解 自 行 車 的 歷 史 背 景 裝 備 服 裝 及 競 賽 種 類, 透

More information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流 程 化 用 流 程 优 化 制 度 化 用 制 度 规 范 工 具 化 用 工 具 执 行 范 例 化 用 范 例 演 示 黑 龙 江 职 业 学 院 酒 店 管 理 团 队 编 制 自 助 餐 工 作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餐 前 工 作 流 程 1 摆 放 餐 具 上 午 10:30 分 以 前, 将 消 毒 好 的 餐 具 摆 放 在 餐 厅 内 的 消 毒 柜 中 按 照 字

More information

硕士论文正文

硕士论文正文 大连文史资料第四辑 - 1 - ...5...13...17...30...32...34...37...43...48...54...56...60...62 ...64...68...72...79...81 16 24cm, 3 12cm 5 12 8 1884 13 24-35cm 3 12-25cm 6 8cm 4 8 24cm 2 15-35cm 2 8cm 4 6 15cm

More information

cm 50.5cm

cm 50.5cm 101 45.5cm 38.0cm 2007 19222007 19121996 1894 1943 48 49 50 51 72.5cm 50.5cm 2006 60 1980 1958 30 53.0cm 45.5cm 2008 21 19 101 33.0cm 24.0cm 2007 33.0cm 24.0cm 2008 41.0cm 31.5cm 2008 52 53 53.0cm 33.0cm

More information

9-1909743-20160311-yy.xls

9-1909743-20160311-yy.xls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职 位 性 质 单 位 层 级 职 位 名 称 职 位 简 介 招 录 人 数 1 2 3 4 5 岳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参 照 管 理 的 人 民 团 体 和 市 州 直 群 众 团 体 科 员 财 务 工 作 科 员 报 考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新 北 巿 立 江 翠 國 民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自 然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七 年 級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查 試 卷 班 別 : 座 號 : 姓 名 : 測 驗 說 明 1. 範 圍 : 康 軒 版 第 一 冊 5-1~6-5 2. 本 題 目 卷 兩 張 雙 面 共 3 頁 3. 全 部 試 題 共 44 題, 皆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以 2B 鉛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93 14 93 14 () 2B 2B 逹 逹 25.7cm 36.4cm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 十 一 章 教 学 目 的 通 过 该 章 使 大 学 生 掌 握 与 就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树 立 就 业 权 利 意 识, 掌 握 就 业 权 益 的 内 涵 特 点 和 基 本 内 容, 引 导 学 生 防 范 就 业 陷 阱, 正 确 处 理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各 种 纠 纷, 能 使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教 学 内 容 第 一 节

More information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中 医 护 理 学 习 题 集 一 填 空 题 1 医 疗 体 育 的 奠 基 人 是 (1 华 佗 ) 2 伤 寒 杂 病 论 开 创 了 (1 辨 证 施 护 ) 先 河 3 头 有 疮 则 (1 沐 ), 身 有 疡 则 (2 浴 ) 4 首 创 麻 沸 散 的 是 (1 华 佗 ) 5 我 国 第 一 部 医 学 典 籍 是 (1 黄 帝 内 经 ), 成 书 于 战 国 至 秦 汉 时 期,

More information

???p???????????i?h?h?D???N_?s_

???p???????????i?h?h?D???N_?s_ 緊 張 蜥 蜥 求 生 術 --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飼 養 戶 外 觀 察 與 實 驗, 瞭 解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的 外 觀 及 生 態 習 性, 並 以 不 同 的 環 境 因 子 結 合 松 果 腺 的 反 應 探 討 體 色 的 變 化 研 究 發 現 : 一 情 緒 會 影 響 攀 蜥 的 體 色, 當 驚 慌 逃 竄 暴 躁 攻 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計 畫 桃 園 市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More information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一 是 非 題 :( 每 題 2 分, 共 20 分 ) ( )1.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時, 為 了 使 失 去 知 覺 的 傷 者 儘 快 恢 復 意 識, 應 向 傷 者 拍 打 搖 動 ( )2. 腳 踏 自 行 車 煞 車 壞 掉 不 修 沒 關 係, 因 為 用 腳 也 可 以 煞 車 ( )3. 雖 然 腳 踏 自 行 車 速 度 比 機 車 慢, 但 是 為 了 安 全 起 見,

More information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解 剖 操 作 须 知 一 解 剖 操 作 目 的 l 深 刻 了 解 人 体 各 部 位 的 层 次 结 构, 人 体 各 器 官 的 结 构 特 点 和 在 自 然 状 态 下 各 器 官 的 位 置 和 相 互 关 系 2 通 过 解 剖 实 习 操 作, 加 深 解 剖 学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知 识 的 掌 握 3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自 学 和 独 立 工 作 的 能 力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推进 农业科技促进年 活动 激励扎根农村基层 为农 业科教兴村作出杰出贡献的带头人 农业部于2012年 启动了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 该项 目是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捐赠500万元在中华农业科教基 金会设立 华西仁宝基金 开展的专项资助活动 资 助项目计划三年面向全国资助100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 带头人 每人资助5万元 按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

More information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1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积 累 了 许 多 独 特 的 光 彩 与 体 验 2001 年 我 在 中 国 青 少 年 发

More information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目 录 一 部 药 材 和 饮 片 1 一 枝 黄 花 2 丁 公 藤 3 丁 香 4 九 里 香 5 九 香 虫 6 人 工 牛 黄 7 人 参 8 人 参 叶 9 儿 茶 10 八 角 茴 香 11 刀 豆 12 三 七 13 三 白 草 14 三 棱 15 三 颗 针 16 千 年 健 17 千 里 光 18 千 金 子 19 千 金 子 霜 20 土 木 香

More information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2 201011 1975 1974 1976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4 50 60 1976 L 19 5060 19741976 50 125 19 126 80 80 127 1975 21 1974 1974 50. 128 / / 50 129 130 L AA 131 70 132 1974 70 133 1980 2010 80 134 T 1980726

More information

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内 容 简 介 这 是 一 部 自 传 体 小 说, 也 是 一 本 向 年 轻 人 传 授 发 财 之 道 的 教 科 书 2005 年, 作 者 老 康 三 十 而 立, 带 着 老 婆, 拖 着 儿 子 ; 没 有 存 款, 没 有 房 子 ; 读 的 是 烂 学 校 破 专 业, 一 无 所 长 ; 毕 业 后 混 了 多 年, 稀 里 糊 涂, 不 幸 下 岗 ; 因 为 混 得 差, 朋

More information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2 工 造 价 1 新 纪 元 广 场 房 屋 建 筑 40689 11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叶 正 君 2 3 大 上 海 御 龙 湾 二 期 A 区 A2~A4 商 业 楼 A 区 地 下 车 库 万 科 蜀 冈 地 块 商 品 房 项 目 二 期 工 ( 万 科 花 园 )1#-8# 住 宅 楼 A16-2 地 下 车 库 工 幼 儿 园 13# 15# 18# 2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 八 篇 金 融 保 险 1986 年 至 2003 年, 全 县 金 融 体 制 不 断 改 革, 金 融 体 系 逐 步 形 成, 各 金 融 机 构 运 转 正 常, 存 贷 款 余 额 增 长, 逐 步 扭 亏 为 盈 全 县 4 大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多 种 保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理 赔 规 范 及 时 第 一 章 金 融 1986 年 至 2003 年, 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33 3 17 No. 35 1 2 3 18 179 104 4 5 6 19 No. 35 7 8 20 9 21 No. 35 10 22 23 No. 35 24 11 AA 25 No. 35 12 26 13 2013 27 No. 35 14 28 29 No. 35 15 30 16 17 31 No. 35 18 32 19 20 33 No. 35 21 34 22 2016 1

More information

43081.indb

43081.indb 163 56 52 55 45 56 64 62 45 61 195156200712 19751219901119974 1997420009 2000920026 20026 195552200712 19826 199261994819948 19991019991020009 2000920026 200262007122004 5 164 195255200712 2000919931220009

More information

o -8 1 4 A 1A = 10 cm 1 44 A o o G1 S G2 M 68 31 72 15 89 22 88 22 99.6 28 27 4 95 87 80 13 32 3 77 19 84 37 89 7 1 1450O l 1700 8.5 35 1 23000 l 2200 10.5 40 l 40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313139BDECB9E3BDBBBBE1B2CED5B9CAD6B2E1B7FECEF1D6B8C4CF303330322D6F6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313139BDECB9E3BDBBBBE1B2CED5B9CAD6B2E1B7FECEF1D6B8C4CF303330322D6F6B2E646F63> 为 方 参 展, 范, 特 定 第 11 届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出 口 展 参 展 ( 以 下 ) 自 第 11 届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以 下 广 交 会 ) 起 行 前 与 的 定, 均 以 为 准 可 通 过 广 交 会 方 网 届 广 交 会 的 况 的 中 对 易 中 心 1 展 展 展 服 务 广 交 会 部 安 或 用 展 位 报 2 2 A 区 1 2

More information

親愛的,我們結婚吧!

親愛的,我們結婚吧! 3/22 愛 情 的 法 律 學 分 交 大 通 識 課 程 親 愛 的, 我 們 結 婚 吧! 授 課 教 師 : 林 志 潔 博 士 投 影 片 製 作 : 劉 庭 妤 邱 于 柔 學 習 目 標 身 分 關 係 與 親 屬 的 類 型 血 親 與 姻 親 親 系 與 親 等 婚 姻 與 家 庭 結 婚 的 要 件 : 形 式 要 件 與 實 質 要 件 婚 姻 的 普 通 效 力 婚 姻 的

More information

[56] [58] [54] [55] [71]

[56] [58] [54] [55] [71] 11 60 19921 199211 [61] 19994 199948 [43] 200010 2015728 223 [56] 19995 2015728 [58] 20045 2011519 [54] 20021 2014429 [55] 20115 2011519 [71] 20106 2010617 55 20164 2016415 224 [46] 20144 2014429 [5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9 1 30 3 850 46 2 200861 5 2007 200862 12 2008194 14 2008195 20 2008196 21 2008197 22 2008116 25 2008269 28 1 2008 12 31 25 50% 1987 9 28 2 30 25 20 15 3 30 25 20 15 4 200861 2008 12 17 5 2009 201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More information

萧山中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萧山中学课程建设方案.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2 2 4 4 4 2 2 4 4 4 4 4 5 5 4 4 4 4 5 5 4 4 4 4 5 5 3 3 3 3 4(2) 4(2) 4(2) 4(2) 4 4 4 4 3 3 3 3 3 3 4 4 4 4 4(2) 4(2) 4(2) 4(2) 2 2 2 2 4 4 4 4 2 2 2 2 2

More information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3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目 录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1 信 息 交 流 省 编 办 刘 维 寅 副 主 任 到 我 市 对 市 县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11 我 市 部 分 部 门 试 点 实 行 部 门 内 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13 我 市 三 项 措 施 确 保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活 动 常 态 化 14 基 层

More information

日 本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北 角, 是 我 国 东 方 的 一 个 岛 国 在 洪 积 世 ( 注 1) 的 大 部 分 时 期 内, 日 本 与 大 陆 相 连 大 约 在 洪 积 世 晚 期 至 冲 积 世 ( 注 2) 初 期, 日 本 各 地 发 生 海 进, 出 现

日 本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北 角, 是 我 国 东 方 的 一 个 岛 国 在 洪 积 世 ( 注 1) 的 大 部 分 时 期 内, 日 本 与 大 陆 相 连 大 约 在 洪 积 世 晚 期 至 冲 积 世 ( 注 2) 初 期, 日 本 各 地 发 生 海 进, 出 现 前 言 日 本 是 我 们 的 邻 国 文 献 可 考 的 两 国 关 系, 至 少 已 有 21 个 世 纪 古 代 日 本 文 化 的 发 展 晚 于 中 国, 而 日 本 民 族 却 能 在 固 有 文 化 的 基 础 上 对 外 国 文 化 采 取 选 择 吸 收 和 创 新 的 态 度, 形 成 自 己 独 特 的 文 化 封 建 末 期, 中 国 和 日 本 同 受 西 方 列 强 的

More information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创 新 与 实 践 1 李 选 芒 2 赵 居 礼 摘 要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重 点 是 明 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构 建 适 应 培 养 目 标 的 课 程 体 系, 营 造 职 业 技 术 训 练 的 教 环 境, 建 设 双 师 结 构 的 师 资 队 伍 陕 西 工 业 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let.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let.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5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pingb5_let.doc

Microsoft Word - 9pingb5_let.doc 九 評 共 產 黨 大 紀 元 系 列 社 論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錄 公 告 大 紀 元 發 表 系 列 社 論 九 評 共 產 黨... 3 九 評 之 一 評 共 產 黨 是 甚 麼... 4 前 言... 4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奪 取 和 維 持 政 權... 5 二. 以 謊 言 為 暴 力

More information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不 可 不 知 之 退 休 權 益 1 大 綱 一 退 休 撫 卹 理 論 二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85 制 ) 三 再 任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四 案 例 分 享 五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90 制 ) 六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法 103 年 1 月 29 日 修 法 七 結 語 一 退 休 撫 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許 清 龍 老 師 試 題 評 析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 命 中 事 實 100 學 年 度 私 醫 聯 招 的 國 文 科 考 題, 有 上 課 的 同 學 應 該 發 出 會 心 一 笑, 甚 至 狂 笑, 因 為 老 師 的 命 中 率 實 在 太 高 了 除 了 基 本 的 字 音 字 形 字 義 成 語 的 題 型 外, 時 序 的 題 型 考 了 干 支 判 別 題 目 完 全 可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 :,,,, ",,,,,,,,,,,,,,,,,,,,, 1 ,,,,,,,,,,,,,,, 1. 1. 1 (, ),,,,,,,,,,,, 2 ( ),,,,,,, ( ),,,, ( ),,,,,,,,,,, 3 1. 2,,,, ;, ;, ;,,,, ( ), :,,,,,,,,,, : 4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 7<9; %-%, 3$%$ :::;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 7<9; %-%, 3$%$ :::; $%%& ()*+, %&, %-&&%%,. $ %,, $,, & /$- 0(1 $%%& %& 234 %-%, 5&%6&633 & 3%%, 3-%, %643 -%%%-- 7889 :::; 7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年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5 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More information

,,,,,,,,,,,,,, :,,,, 1 ?,,, :,,,?,,?, :,,,,,,,,,? :,, :,,?, :??, :,!,, 2 ,,,,,,,,,,,,,,,,,?,,,,,,,,,,,,,, :, 3 !?!?,!,!,, :,,,,,,,,,,,,,,,,,,,,,,,,,? :??,, 4 ,,,,,,, :?, :,,,,,,,,,,,,,, 5 ,,,,,,,,,,,,,,,,,,,,,,,,,?,??

More information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附 件 :.014 年 实 习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方 案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014 年 6 月 实 习 学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计 划 教 务 处 编 014 年 6 月 5 日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More information

3 基 金 杠 杆 从 分 级 基 金 的 概 念, 我 们 知 道 了 分 级 基 金 的 A 份 额 是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稳 健 份 额,B 份 额 是 具 有 杠 杆 效 应 的 激 进 份 额 分 级 基 金 中 的 杠 杆 一 般 有 三 类 : 份 额 杠 杆 =(A

3 基 金 杠 杆 从 分 级 基 金 的 概 念, 我 们 知 道 了 分 级 基 金 的 A 份 额 是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收 益 的 稳 健 份 额,B 份 额 是 具 有 杠 杆 效 应 的 激 进 份 额 分 级 基 金 中 的 杠 杆 一 般 有 三 类 : 份 额 杠 杆 =(A 分 级 基 金 入 门 1 概 述 分 级 基 金 是 指 通 过 对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安 排,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成 预 期 收 益 与 风 险 不 同 的 两 类 或 多 类 份 额, 并 将 其 中 一 类 份 额 或 多 类 份 额 上 市 进 行 交 易 的 结 构 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通 常 所 谈 到 的 分 级 基 金 是 将 母 基 金 产 品 ( 可 以

More information

简报158期.doc

简报158期.doc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简 报 第 15 期 ( 总 第 158 期 )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农 村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喜 迎 十 八 大 威 海 市 组 织 开 展 系 列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一 是 发 挥 党 建 电 视 栏 目 作 用 强 化 宣 传

More information

zt

zt !" !"!"!###!$ !!" #$ %& ( $( )% &# *%!($!#!!%%!"%! &!)%!&"!* #($!& # (!! ?!!""#!$ % # & %!"#$%&"" ()))*)))+ (,)-#*),+./,),),)0 12122222+ (3333333+ 4),),),)0 (,)5677,+ ()))89))+ :;;5 $ # ( )$ # (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