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s 漆 笫 - 一 八 九 次 會 議 三 十 九 臨 卩 IF 事 曰 稃 四 十 通 過 m 事 日 程 四 十 一 繼 績 討 論 巴 勒 斯 坦 問 題 四 十 二 繼 續 討 論 印 度 一 巴 基 斯 坦 問 題 四 十 ^ 耱 績 ^ 寸 論 印 度 一 巴 甚 斯 坦 問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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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 安 全 狸 事 正 式 紀 錄 第 三 年 第 六 十 四 第 二 八 九 次 及 二 九 零 次 會 議 九 四 八 年 五 月 七 日 紐 約 成 功 湖

2 目 s 漆 笫 - 一 八 九 次 會 議 三 十 九 臨 卩 IF 事 曰 稃 四 十 通 過 m 事 日 程 四 十 一 繼 績 討 論 巴 勒 斯 坦 問 題 四 十 二 繼 續 討 論 印 度 一 巴 基 斯 坦 問 題 四 十 ^ 耱 績 ^ 寸 論 印 度 一 巴 甚 斯 坦 問 超 $ 二 九 0 次 會 議 凡 背, 文 件 未 在 安 全 现 事 會 會 紀 錄 内 fl 載 全 文 者 均 見 按 月 刊 之 正 式 紀 錄 補 編 內

3 後, 於 晚 間 苒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吾 人 可 於 晚 間 約 六 畤 或 七 時 開 會 îfo /1 時, 請 印 度 代 表 薆 表 其 會 見 主 席 本 人 難 向 理 事 會 內 全 體 代 表 一 一 徵 詢 奮 見 本 人 相 信 國 代 表 郎 不 能 於 今 晚 出 席 會 讖 Mr AUSTIN ( 美 利 堅 合 汆 國 ) 本 人 自 不 願 使 安 全 理 事 會 4 便, 但 本 人 " 喉 鼻 重 病 方 (" 下 起 採 用 卽 時 傅 譯 制 ) 癒, 實 小 a 於 今 晚 與 會 Mr VELLODI ( 印 度 ) 本 人 應 再 對 主 席 能 體 ^ 本 人 個 人 及 印 度 代 表 M 而 召 集 此 會, 使 Mr VELLODI ( 印 度 ) 在 主 席 頃 典 安 全 理 本 人 能 對 巴 某 斯 坊 代 表 今 晨 所 言 略 致 數 語 睾 會 其 他 代 友 ^ 論 此 間 題 時, 本 人 亦 在 考 廬, IS 爲 最 佳 辦 法 或 爲 本 人 此 時 卽 開 始 發 言, 且 倘 屬 可 能 時, 結 東 本 人 所 肩 a 明 之 各 點 如 安 全 理 * 會 鼦 爲 此 節 :Ife 無 不 便, 則 本 人 本 人 希 望 將 極 簡 *s 矛 rt 然 本 人 於 發 言 前, 如 蒙 J" 席 允 許, 擬 宣 讀 一 短 箴, 係 本 人 代 印 度 總 理, 轉 交 安 全 理 拳 會 主 席 者 [ 文 件 S/734] 其 文 如 T Sft 明 本 人 不 能 保 證 於 數 分 鐘 内 或 S 分 鐘 印 度 政 府 對 安 全 理 皐 會 關 印 度 就 印 內 或 四 分 錄 完 畢 本 人 實 不 能 提 出 保 證, 但 Pfe 預 先 聲 明 此 點 外, 本 人 卽 準 備 於 此 時 發 言, 並 ^^ 望 結 果 圓 滿, 因 安 全 理 事 會 對 此 問 題 U 極 難 有 所 决 定 巴 兩 國 對 Jammu- Kashmir 邦 爭 端 控 拆 巴 某 斯 坦 各 節 所 梂 之 决 >a 案 [ 文 件 S/726] 已 予 最 審 fi^ 之 考 廬 印 度 政 府 對 决 案 内 業 經 其 代 表 明 白 陳 述 反 對 理 由 之 各 節, 歉 锥 遵 辦 Sir Alexander GADOOAN ( 英 聯 王 國 ) 此 此 項 反 對 理 由 係 印 度 政 府 與 Jt 代 表 團 磋 商 後 外 另 有 一 解 决 辦 法, 此 卽 印 度 代 表 頃 所 建 議 之 辦 法, 卽 吾 人 休 會 時, 二 時 苒 繼 賴 開 會 如 此, 吾 人 於 另 一 會 議 開 飴 前, 尙 有 整 /J 時 主 席 如 理 事 會 願 如 此 解 决, 吾 人 卽 可 如 此 决 定 旣 如 此 本 人 擬 請 諸 同 仁 速 進 午 膳 旣 無 反 對 盲 見, 吾 人 定 午 後 二 時 再 繼 績 S1" 論 ( 午 後 一 時 二 十 八 分 锹 會 ) 第 二 九 0 次 會 議 九 四 八 年 五 月 七 日 星 期 五 午 後 二 時 s 十 分 在 紐 約 成 功 湖 舉 行 主 席 Mr A PARODI ( 法 蘭 西 ) 出 席 者 下 列 各 國 之 代 表 阿 根 廷 比 利 時 加 拿 大 中 國 哥 侖 比 亞 法 蘭 西 fi 利 亞 3 克 蘭 蘇 維 埃 社 會 主 義 共 和 國 蘇 椎 埃 社 會 主 義 共 和 國 聯 邦 荬 聯 王 國 美 利 堅 合 衆 國 睾 日 程 與 第 二 八 九 ^ 會 遘 之 譏 事 日 程 同, 卸 文 件 S/Agenda 289/Rev 1) 六 四 十 三 繼 績 It 論 印 度 巴 基 斯 坦 問 題 題 0 "t 席 吾 人 現 繼 績 ;;t 論 印 度 巴 基 斯 間 ( 經 主 席 之 邀 請, 印 度 代 表 Mr Vellodi 及 巴 甚 斯 坦 代 瓜 Mr Ispahani 就 安 全 理 事 會 細 所 完 全 鼯 可 倘 理 事 會 仍 决 定 派 遺 决 議 案 片 首 所 述 之 委 員 會, 印 度 政 府 自 樂 於 與 之 磋 商 本 人 對 於 ^ 函 不 擬 加 註 任 何 盲 見, 淮 僅 請 冲 f 點 倘 本 人 3 宣 讀 ;^ 函 全 文, 則 I 席 今 晨 所 略 一 提 及 此 面 之 處, 或 不 易 爲 人 所 明 白 瞭 解 也 此 外 另 有 一 點, 卽 本 人 對 巴 某 斯 W 代 表 今 晨 就 美 國 被 推 爲 委 員 會 委 S 之 一 所 jic 矛 之 奮 見, 完 全 贊 同 印 度 政 麻 對 於 委 1 會 及 其 目 的 之 見 解 雖 未 變 更, 但 吾 人 决 不 情 疑 人 人 均 覺 美 國 加 入 委 員 會 能 加 強 委, 會 之 力 量, 且 委 員 會 倘 辛 印 度 大 陸, 必 能 使 之 更 圓 满 履 行 其, 此 係 本 人 對 於?t 論 之 此 部 分 躅 加 5ft 明 之 點 巴 某 斯 坦 首 席 代 今 晨 謂 巴 某 斯 in 政 府 向 戋 全 理 事 會 所 提 出 之 控 有 s 項 顒 著 問 題, 須 請 安 全 理 事 會 加 盲 依 渠 所 用 之 次 序 雖 非 控 W 之 次 序 ^ 三 間 題 爲 第 一, 所 si 不 實 施 印 度 政 府 及 巴 某 斯 坦 政 庥 所 締 結 之 協 定, 第 二, Junagadh 邦 問 題, 及 第 三, 危 害 種 族 罪 本 人 此 三 間 题 擬 略 致 數 i

4 關 y 巴 某 斯 坩 及 印 度 所 翱 結 之 财 政 及 他 種 協 定, 巴 It 斯 坦 代 表 團 首 席 代 我 吿 ^ 全 理 事 會 謂 各 ^ 控 訴 屮 有 7 復 爲 柒 所 fiî^ 之 存 tt 之 間 là 者 事 實 上, 各 >^ 控 ^ 中 確 曾 成 爲 存 在 之 問 題 柒 êwlls 斯 坊 巳 自 rrm 絨 其 单 備 銀 行, 故 關 於 印 度 卓 備 銀 行 化 印 度 政 府 之 /B 力 下 小 能 履 行 其 爲 巴 某 斯 ffl 政 fi^ 所 銀 行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一 事 之 控 ^, 巳 41i 爲 一 存 在 之 問 题 是 項 控 ^ 向 屬 腻 構 亊 實 是 項 控 ^ 爲 對 ^^^ 印 度 单 備 銀 行 之 知 名 行 長 及 厂 & 銀 行 本 身 均 係 重 大 之 W, TT 係 重 人 之, 夯 [L 對 印 /g 政 府 在 此! 間, 卬 度 卓 備 銀 行 曾 用 S 切 可 能 力 量 W 協 助 巴 某 斯 W 之 财 政 姐 gc, lïlillj^ 斯 坦 政 府 il^ï'j 爲 麼 向 安 全 理 毒 會 提 出 根 據 之 控 ijf, 實 分 吾 人 J^ KILL 慕 斯 W 首 席 代 我 旣 巳 在 此 聲 明 此 節 已 7 復 爲 存 在 之 問 m, 本 人 )1"< 擬 多 s& 所 申 LL 某 斯 W 代 表 所 提 及 之 It 他 協 定 倘 本 人 記 憶 無 ;^, 但 若 本 人 對 JiL 巴 斯 圯 代 表 之 演 永 能," 必 耍 之 冲 f, 務 希 ; 一 沙 及 印 度 尙 欠 巳 某 斯 ifl 政 府 五 千 萬 盧 比," 及 巴 某 斯 m 尙 永 收 到 印 度 依 協 定 (^ 供 給 巴 某 斯 坦 之 大 部 分 军 用 及 其 他 脉 存 e 本 人 不 知 巴 某 斯 in 首 席 代 表 是 否 " 爲 五 千, 寫 盧 比 極 爲 重 要? gfuri^ 此 係 一 極 W 數 目 <» 論 如 何, 吾 人 已 向 巴 慕 斯 坦 政 府 確 切 聲 明 此 非 一 無 限 期 4 付 ^ 款 之 間 題, 而 係 廢 由 兩 國 間 之 問 題 關 力 八 軍 用 品 'ji 存, 巴 某 斯 in 首 席 代 表 本 人 JT 承 S"^ 項 物 品 TE 在 ^Ésâ 巴 某 斯 W 中 之 控 W 實 爲 運 送 麼 較 込 ^, 否 則, 巴 某 斯 坦 政 府 卽 極 雜 執 行 Jt 日 常 政 務 巴 基 斯 in 政 府 及 其 代 表 圑 ^ 知 軍 用 品 庫 存 及 協 定 之 問 題 爲 一 幾 每 隔 兩 週 卽 由 巴 基 斯 ifi 及 印 ; 兩 國 政 府 各 部 及 其 各 機 閫 舉 行 會 商 之 事 兩 國 間 經 fi*, 商 桌,H# 若 干 决 本 人 並 4^ 否 若 干 事 實 倘 淸 兄 ir,,, 伊 鹰 自 可 加 遂, 此 殆 確 侍 其 事 ^ 本 年 初 數 II 及 一 九 四 七 年 後 牛 年 之 ft 並 c«小 正 "?, 在 rn/^ 或 巴 基 斯 ffl 當,Jfe4 正 常 在 其 他 各 種 汾 亂 之 屮, 卬 苽 政 iflp 永 能 乱 此 額 缘 存 之 本 人 實 4W 爲 i^ 但 吾 人 W 暫 假 定 吾 人 永 能 盡 責 假 定 印 度 未 交 出 任 何 此 類 i 中 存, 或 卬 庹 未 能 履 行 任 何 協 定, 請 問 此 是 A 卽 爲 麼 由 安 全 理 事 會 處 理 之 問 題 7 就 本 人 所 知, 安 全 理 事 會 係 依 眚, 之 規 ; 負 責 處 理 危 及 國!^?11 平 及 安 全 或 足 W 危 & 國 和 牛 及 安 全 之 間 題 縱 fc>l 各 項 事 實 屬 IF 確, 間 有 任 ffj 人 可 s 胃 巴 基 斯 m 七 或 卬 之 水 能 r) 糸 ] 或 履 行 協 其 結 itltl 緙 或 勢 將 形 成 足 W 勢 乎 9 危 及 國 際 和 平 安 全 之 It 倘 本 人 之 論 點 正 確, 則 此 賓 全 理 事 會 所 if A 間 之 問 題 安 全 理 + 會 Hfr 若 干 確 實 f?4h 際 和 平 及 安 全 之 其 他 間 題, 本 八 ij; 建 i*j, 專 Lil^, 各 ;^ 問 題, 而 4 ^ 轉 而 考 虜 純 屬 國 家 內 政 之 間 題 本 人 4^ 多 論 協 ; 問 題,a 確 希 望 縱 令 安 全 理 事 會 所 設 立 委 員 會 前 札 印 度 及 匕 A 斯 坦,JT 將 ;ste^f >a 問 It) 國 政 府 正 在 完 全 善 盲 之 今 氣 下 遂 日 rt 論 及 A 意 之 問 題, 洛 幾 可 4 致 造 成 對 K 极 和 平 及 ^ 全 適 有 反 作 用 之 勢 巴 基 斯 坊 首 席 代 A 所 述 及 之 第 二 問 題 爲 Junagadh 及 其 附 庸 各 邦 之 問 題 ïfe 似 曾 S^ïfc 及 斯 in 政 府 均 希 望 安 全 理 事 會 之 委 員 會 於 離 此 後 前 it 調 此 問 題 渠 ^ 望 Junagadh 之 現 政 fl^ 由 聯 合 國 ) 書 長 推 派 一 人 代 行 政 務 渠 希 望 此 項 代 行 政 務 機 構 完 全 負 * 處 理 Junagadh 之 一 切 問 題, 事 變 開 始 & 卽 逃 出 Junagadh 之 國 君 If K^il 其 王 位,W 及 Junagadh 逃 出 之 所 有 公 民 均 If 請 其 [1 國 返 籍 渠 3k 希 望 舉 行 全 13^ 投 臬 Ai 决 定 Junagadh 充 應 倂 人 Li 某 斯 W 或 印 度 渠 願 望 在 能 視 爲 公 IF 之 It 形 下, 卽 在 聯 合 國 fetri^, 舉 行 :^ 氏 表 决 此 問 题 業 經 >ik 侖 一 次, 本 入 擬 補 充 甚 然 本 人 擬 明 一 SJi Junagadh 業 已 舉 行 全 决 一 次, 其 結 ^ 邦 fefca 二 卜 餘 ;,, 人 投 禀 贊 ;ik 倂 人 印 苽, 九 十 一 享 贊 成 倂 人 Li 斯 * 本 人 兹 就 記 憶 所 及 引 述 巴 *,rin 代 ik JWBij 發 苜 1^1= 所 ;4>^tr 本 人 承 iië 倘 於 JEJiln= 舉 行 全 氏 * 决,;!Ui",* 或 完 全 相 间, 實 可 能 [ 笫 二 六 四 次 會 nii] 倘 甚 辛 mij>ftii)r 可 承 n2 具 ^Ail 或 將 如 此 一 本 人 可 向 理 事 會 確 二 一 具 fîfc 如 此 ~" 則 安 全 理 率 會 似 鄭 重 ^ 慮 聯 合 H 爲 满 足 巴 A»rifl 對 此 事 之 願!1 起 見, 是 否 辭 勞 苦 與 牝 费 A lunagadh 冉 舉

5 行 一 次 全 民 表 决 而 得 典 Wfi 相 同 之 結 果 誠 如 本 人 所 ;f, 此 係 安 仝 理 事 會 /i 考 盧 之 問 題 e 吾 人 仍 ;H 吾 人 所 舉 行 之 全 民 表 決 係 & 極 公 平 與 正 當 之 淸 兄 下 舉 行,a 卽 令 安 全 理 睾 會 令 再 舉 行 一 次 全 民 表 决, 其 桔!Hji 完 全 相 同 因 此, 主 席 及 安 全 理 事 會 各 代 农 應 鄭 重 考 廑 是 否 首 先 有 再 舉 行 夸 民 表 决 " 樓 得 相 同 結 果 之 耍 此 ^ 自 非 菩 人 將 反 對 另 舉 行 一 次 全 民 表 决 之 謂 倘 安 全 理 事 會 仔 鈿 考 廖 此 M 題 後, 餵 後 仍 决 定 膺 苒 舉 行 一 次 全 K 表 决, 印 度 將 不 反 對 理 事 會 可 任 奮 舉 行 無 數 次 全 民 表 决, 然 每 次 之 一 果 完 全 相 同 ' 巴 某 斯 坦 首 席 代 : 今 晨 錄 言 l^ï 曾 宣 g 兩 函 本 人 現 已 6 却 >^ 兩 is 係 粱 所 收 到 抑 係 巴 基 斯 W 政 府 所 收 到 一 IS 有 關 Manavadar 邦 內 負 行 政 責 任 之 當 局 所 犯 之 殘 暴 罪 行, 另 一 面 係 Mangrol 邦 總 理 所 發 公 IS, 描 述 國 統 治 者 目 Sil 被 迫 生 活 極 鞾 景 中 之 It 形 倘 本 人 4 能 答 i^phls, 相 信 能 見 ^ 次 會 逮 ] 曾 詳 述 此 等 間 題 本 人 現 似 3 本 人 實 未 知 有 此 二 函 但 本 人 可 確 吿 安 全 理 事 會 就 印 度 政 府 及 本 人 所 知,Manavadar 目 前 並 無 殘 暴 行 爲, 而 Mangrol 之 Sheikh Sahib 現 & Porbandar, 生 活 尙 爲 舒 適 與 安 全 巴 基 晰 坦 首 席 代 表 便 提 及 渠 之 請 求 K 復 Junagadh 國 萏 之 地 位,1, 一 >5# 求 成 復 專 制 君 主 之 王 位 之, 此 係 答 盘 現 巳 離 此 之 敝 國 首 "ïs 代 表 Mr Gopalaswami Ayyangar 之 ^ 明 渠 曾 印 度 各 邦 今 昔 4 同 之 處, 並 縱 1^ 國 莒 返 Junagadh, 恐 ;T 難 再 享 ^ 離 國 時 所 處 之 同 樣 地 位 以 鄙 見 觀 之, 國 君 & Junagadh 之 P 題 爲 應 由 Junagadh 人 K JL 定 之 間 题 渠 ;^ ffpt 有 立 卽 逃 離 國 境, 几 稍 有 規 模 ttw 騷 動 之 餘 毒, 而 就 ^ 人 一 指 印 度 八 自 尊 C 之 統 者 决 4 致 廳 1^ 其 臣 民 處 力 此 種 政 肝 及 印 度 人 民 ~~ 視 之, 此 項 大 騒 動 之 由 境 地 倘 渠 欲 JÏ^ 此 際 返 Junagadh, 此 事 ;?^ 由 來 應 直 接 歸 之 二 十 五 年 來 囘 教 同 盟 黨 之 宣 國 君 殿 f 之 臣 民 决 疋 之, 而 本 人 固 4 疑 其 將 如 何 決 定 任 何 國 家 人 民 决 4 致 擁 鉞 此 類 統 治 者 復 位 苒 者, 印 度 政 府 今 日 之 管 理 Junagadh 政 務, 係 麼 國 君 及 其 總 理 之 P# 印 度 政 府 收 到 Junagadh 總 理 之 來 函, 婧 其 1 往 =^ 地 接 管 政 府, 蓋 其 發 覺 一 其 顧 間 顯 然 曾 向 渠 提 伊 奮 見 渠 及 其 顧 問 無 法 執 政,ffh;rt^ 邦 内 此 本 人 無 論 如 何 :r, 此 時 閱 It 本 人 可 向 維 持 法 体 秩 序 之 唯 一 方 法 厥 爲 印 度 政 庥 入 境 協 助 吾 人 鹰 P 者 而 i, 吾 人 不 擬 僅 因 Li 某 斯 A 坦 " 爲 吾 人 it 離 開 Junagadh 而 離 開 Junagadh 之 人 民 官 言 渠 等 願 倂 入 巴 基 斯 in 時, 吾 人 極 願 離 開 此 時 吾 人 卽 可 離 開 Junagadh 在 此 時 W 前 决 不 離 開 本 人 割 *^Junagadh 明 者, 已 盡 ;If^ 此, 但 /_ ^ 其 他 各 邦 所 竭 龙 巴 某 斯 坦 首 席 代 表 演 ;>il 之 最 長 部 分 係 專 ~~ 其 過 去 之 演 說 Plfê 如 此 一 一 渠 及 該 國 政 府 H 次 所 稱 之 危 害 種 族 罪 巴 某 斯 W 首 席 代 表 之 第 一 次 演 中 卽 曾 提 及 此 問 题 [ 第 二 二 八 次 會 pi] 渠 當 (^> 曾 向 安 全 理 事 會 一 本 人! 条 同 &1= life 係 向 全 世 界 一 一 提 出 非 囘 教 徒 方 卽 ïi 胃 t" 耍 係 印 度 教 及 塞 克 教 徒 對 西 Punjab 及 本 人 假 定 束 Punjab 及 印 度 其 他 各 地 之 iq 教 民 所 犯 之 暴 行 is: 殺 及 其 他 可 怖 之 罪 惡 本 代 表 圑 代 表 之 一 Mr Setalvad 於 其 一 月 間 向 安 全 理 事 會 發 表 之 演 詞 中 [ 第 二 3 二 加 細 iii 8^:& 上 方 無 裨 益 但 有 一 二 問 題 本 人 膺 加 一 提 第 一, 此 非 危 害 種 族 罪 危 害 種 族 罪 ;^ 比 較 古 老 之 缪 ^ 之 新 名 ^ 而 巳 此 係 指 一 國 家 所 計 劃 之 ^ 行, 卽 一 種 涫 滅 人 種 或 祉 圑 之 計 劃 此 卽 ;f 危 害 種 族 罪 例 如 希 特 勒 & 德 國 對 猶 太 人 所 施 之 行 爲 係 危 害 種 族 罪 印 度 及 巴 慕 斯 in 所 發 生 之 It 形,4 問 巴 某 斯 ifl 代 表 曾 發 表 如 何 冗 長 之 聋 明, 不 滅 ff± 圑 仇 恨 之 狂 暴 行 爲 而 已 社 圑 之 暴 行 印 度 時 而 资 生, 已 有 多 年 之 久 * 時 吾 人 從 未 稱 之 爲 ' 危 害 種 族 罪 今 日 吾 人 所 目 賭 者 爲 大 傅 此 種 宣 傳 f 省 有 一 個 目 標 " 一 小 間 用 何 種 方 法, 設 法 在 印 度 大 陸 設 立 一 獨 立 之 囘 教 國 家 iel 教 同 盟 領 釉 多 年 M 卽 已 爲 此 目 的 發 起 種 jé 動 本 人 4 <A 提 出 姓 名, 吾 人 均 知 其 領 袖 爲 何 人 渠 ^ 故 盲 設 法 挑 撥 社 圑 閱 之 不 相 本 人 現 有 數 種 報 紙 政 府 刊 物 及 其 他 各 種 文 件 本 人 可 " 引 證 其 全 文, 但 龙 不 擬 如 諸 君 確 吿 一 點 倘 今 日 ^ 人 JF 在 目 睹 或 在 & 去 數 月 屮 已 目 睹 人 規 模 之 社 圑 暴 行, 其 原 因 再

6 實 在 於 印 度 囘 教 同 盟 黨 各 領 釉 之 宣 傅 愴 恨 It 恨 L 教 徒 外 之 一 切 祉 圑 英 諺 育 云 典 風 者 招 旋 風 之!Ptt 教 徒 所 爲 者 ÏE 爲 此 事 渠 等 " 奄 無 顧 ë 之 方 法 進 行 编 動,W 圖 建 立 lij 教 國 柒 等 自 知 >f 能 以 通 常 立 憲 方 法 成 立 一 iq 教 國, 於 是 乃 對 教 few 外 之 一 切 祉 圑 律 盲 豳 蔑, 醬 毒 無 W 復 加 最 後, 印 度 之 分 治 A 吾 人 所 4 j^aâ 論 之 IW 形 T 實 現 時, 彼 等 發 現 今 日 之 所 P, 巳 泉 斯 境 內, 尙 有 大 批 STfe 教 徒 及 其 他 非 同 教 徒 ^ 在 分 治 1^ 前, 加 爾 各 答 挪 十 里 (Noakhall) 拉 丸 阚 品 帝 (Rawalpindi) 及 實 上 吾 人 目 lij 所 1% 知 01 此 時 或 已 爲 全 世 界 所 熟 知 之 其 他 各 地, 曾 發 生 若 干 事 變 非 " 教 徒 均 遭 有 姐 械 之 本 人 沿 用 Sir Zafrullah Mohammed Khan 所 用 字 樣 一 殺 害 當 囘 教 徒 波 殺 害 時, 吾 人 聞 此 有 盲 係 /& 滅 囘 教 徒 計 劃 之 一 部 份 但 囘 教 徒 殺 害 印 度 教 徒 或 塞 克 教 徒 時, 則 ;3 此 4 & 爲 報 復 而 已 難 民 來 後, 廣 傅 故 事, 乃 有 此 種 It 形 發 生,A 倘 此 種 sèfi^îli 有 其 41 兹 姑 爲 辯 論 計, 假 定 確 有 有 f «S 絶 P 卩 度 全 體 囘 教 徒 之 計 劃 一 巴 某 斯 W 政 庥 又 如 何 解 釋 兩 項 事 實 7 囘 爲 今 日 有 a 向 有 一 四 千 离 囘 教 徒 居 住 印 度 渠 等 現 仍 居 印 度 倘 果 有 有 畲 消 滅 印 度 R 教 徒 之 計 劃, 則 吾 人 最 易 辦 到 者 莫 消 滅 此 四 千 萬 囘 教 徒 我 印 度 教 徒 人 口 則 約 有 二 萬 莴 九 千 衆 第 二 事 實 爲 今 日 有 成 千 之 囘 教 徒 事 實 上 a 有 成 萬 之 IBJ 教 徒 一 均 離 巴 某 斯 坦 而 來 卩 卩 度 倘 果 有 ^ 盲 /èlrii 印 度 囘 教 徒 之 計 劃, 諸 君 寧 jyi 爲 蕖 等 願 Bij 來 r 卩 度 乎? 迄 今 尙 無 一 非 囘 教 徒 敢 :&^ 返 巴 某 斯 坦 e 本 人 不 知 巴 某 斯 ifl 政 麻 是 否 擬 向 安 全 理 事 會 報 吿 數 萬 居 住 巴 某 斯 ih 之 非 囘 教 徒 中, 現 有 若 干 人 尙 留 該 地? 一 言 蔽 Z, 所 謂 危 害 種 族 罪 者, 其 故 事 無 非 如 此 其 爲 危 害 種 族 罪, 與 任 伺 其 他 ft* 同 此 爲 社 團 狂 暴 趨, 極 端, 終 乃 形 成 最 可 怖 之 ** 無 論 人 如 何 富 : 想 像, 或 如 何 能 曲 解 字 義,:r 7 能 稱 之 爲 危 害 種 族 此 項 控 吿 無 事 實 可 供 證 明 實 際 上, 印 度 存 今 日 及 自 此 頹 可 怖 罪 醬 開 飴 kl 來, 倘 P 胃 兩 政 府 間 對 一 Sii 完 全 同 盲, 此 點 卽 爲 雙 方 均 爲 應 採 辦 法 成 復 ) 瓧 圑 間 之 和 諧 賴 有 兩 國 政 府 頜 袖 Z 努 力, 成 復 社 團 Z J 作 和 諧 已 有 重 :& 之 進 展 最 ; 印 度 及 巴 某 斯 ta 兩 國 政 代 * 卽 曾 fi 加 爾 各 答 皋 行 一 A 和 J^S 要 之 會 ni, 作 有 甚 多 重 遠 大 Z 决 <* 此 種 决 ^syp^ 印 度 及 巳 某 斯 jfl 兩 國 內 生 活 之 各 方 面 均 有 影 齄 印 度 政 府 及 巳 某 斯 in 政 府 均 LL 發 表 聲 明 表 矛 願 澈 底 實 施 各 1^ 决 ><1 本 人 4 W 爲 有 宣 讀 各 該 决 à 之 Ji* 對 方 :) 致 否 其 事 靖 諸 君 相 信 & 加 爾 各 答 確 有 此 類 默 契 在 此 種 淸 形 下, 本 人 爲 若 在 卬 度 或 巴 某 斯 in 所 锬 生 Z 罪 行 力 係 涫 滅 囘 教 徒 或 非 囘 教 徒 ^ 動 之 一 分, 此 至 JT 爲 犯 法 Z SE 言 印 度 政 府 從 未 爲 對 : 塞 克 教 徒 及 印 度 教 徒 之 屠 殺, 其 數 目 或 % ^ 倍,[Lj 教 徒 係 由 於 巴 某 斯 W 政 /, 或 甚 至 巴 某 斯 W 人 民, 或 甚 于 巴 菜 斯 人 民 圑 體 所 組 械 Z 滅 絕 計 劃 本 人 擬 收 囘 適 所 用 巴 某 斯 io 政 m, 蓋 本 人 1fc?f Ai 爲 巴 墓 斯 坦 政 府 曾 謂 此 等 罪 行 均 係 印 度 政 府 所 衆 劃 故 本 人 擬 向 安 全 理 事 會 提 出 者, 爲 此 種 不 幸 事 件 無 論 其 fpj 處 發 生,;? 論 係 在 印 度 或 在 巴 莱 斯 ifl, 均 非 曾 經 審 臈 鎵 之 滅 ;? 任 何 集 圑 或 種 族 之 計 劃 其 所 發 生, 一 部 分 原 因 事 實 上 大 部 分 因 係 因 印 度 ru 教 同 盟 5% 二 十 五 年 來 挑 撥 社 圑 間 烕 淸 所 致, 該 ^ 實 應 負 其 責 n: 已 發 生 之 慘 殺 事 件 係 已 由 有 關 兩 政 府 加 U 調 杏 Z 罪 行 彼 等 係 兩 政 肝 極 相 信 能 解 决 之 問 題 故 當 巴 莱 斯 W 政 府 之 一 代 表 " 加 爾 各 答 新 協 定 解 决 此 等 間 題 Z 時, 同 時 巴 某 斯 坦 之 另 一 代 表 則 前 來 安 全 理 * 會 W 稱 此 係 聯 合 國 及 安 全 理 事 會 所 應 調 問 題, 本 人 實 深 Jdl 爲 異 本 人 雖 對 ;^ 代 * 極 爲 尊 敬, 但 實 :? 能 瞭 解 此 種 態 度 Sir Mohammed Zafrullah Khan 本 H 演 W 之 初 曾 51 非 W 巴 某 斯 坦 代 表 身 份, 而 係 私 人 身 份 發 â 渠 酷 愛 相 Is 本 人 對 此,^4 懷 疑, 當 本 人 坐 而 靜 齄 渠 之 演 之 其 餘 fis 分 則 深 覺 箫 異 本 人 自 M 此 爲 對 和 1 之 何 等 奵 貢 獻 I 當 實 有 機 會 發 我 能 綏 和 印 度 及 斯 in 兩 國 內 锗 之 言 論, ^ 渠 失 去 此 機 會 反 之, 巴 荩 斯 :m 代 表 覺 I 囘 溯 一 九 四 七 年 後 一 年 或 一 ^L 四 八 年 初 印 度 或 巴 基 斯 坦 境

7 內 發 生 之 一 切 可 怖 事 件, 最 則 殿 關 力 孟 買 省 Godhra 鎭 事 件 _^ 完 全,A 其 實 之 說 明 粱 述 及 該 事 件 時, 係 指 & 四 月 發 生 之 屠 殺 囘 教 徒 一 據 巴 墓 斯 W 代 表 所 云 一 因 而 仍 有 褻 凟 囘 教 聖 地 並 ^ 殺 一 m 據 巴 某 斯 坦 代 表 所 收 到 之 It 報 千 餘 人 之 IS 事 本 人 擬 向 諸 君 宣 讀 一 印 度 報 紙 所 載 之 報 吿 報 吿 係 巴 甚 斯 坊 駐 印 特 派 專 員 ( 卽 巴 某 斯 坦 駐 印 大 使 ) 所 發 表 之 聲 明 柒 對 該 事 件 之 談 話 如 下 " 巴 甚 斯 坦 駐 印 特 派 專 員 Khwaja Shahbuddin 於 四 月 十 S 日 ^ Godhra 後 舆 合 衆 社 記 者 SJliS 稱 報 章 所 載 之 Godhra, 動 均 言 & 其 實 該 鎭 僅 有 五 分 之 一 波 毀 壤,Jfe 非 如 報 吿 所 稱, 全 城 被 毀 生 命 之 損 失 铰 之 財 產 之 損 壤 JT 可 謂 極 微 " 此 係 巴 基 斯 坦 政 ;ff 駐 印 大 使 5& 問 所 載 肇 m-m^ Godhra 後 所 發 表 之 ïh 式 聲 明 本 人 尙 有 自 本 國 政 府 得 來 之 其 他 報 吿, 但 本 人 現 4 擬 詳 加 申 論 本 人 適 所 宣 讀 之 報 吿,:Ê 非 出 諸 印 度 政 府, 對 此 問 題 印 政 府 或 有 偏 見, 且 井 出 諸 肇 事 地 aji 之 孟 員 省 政 府, 而 係 出 ^ 巴 基 斯 坦 之 驻 印 代 表 渠 謂 生 命 之 損 失 據 Sir Mohammed Zafrullah Khan 言 4 數 千 人 極 微, 此 卽 爲 其 他 代 表 巴 墓, 坦 立 場 之 負 責 人 士 不 僅 化 印 度 境 内, 甚 至 本 人 發 現 一 & 美 國 境 所 內 培 ^ 鼓 勵 故 苜 策 劃 之 宣 傅 舍 此 實 無 更 適 當 之 名 Si3 上 週 本 人 適 赴 New Haven, 會 遇 見 耶 大 學 之 學 生 若 干 人 渠 等 ^^ 國 大 學 生, 均 覺 是 時 爲 明 瞭 印 度 及 巴 基 智 坦 現 化 之 iii 機 會 粱 等 問 Kashmir 事 件 究 見 爲 何 7 本 人 吿 本 人 之 見 解 最 &, 分 本 人 大 感, 異 者, 梁 等 寬 問 爲 何 屠 殺 囘 教 徒? 本 人 於 是 略 加 追 問, 始 知 代 表 巴 某 斯 ffl f 見 之 負 責 人 士 曾 吿 之 U 切 恐 W It 形, 與 安 全 理 睾 會 A 去 四 個 月 屮 所 聞 者 正 相 同 本 人 窵 成 驚 奇 對 於 此 等 正 ; 成 長 之 學 生,n 毫 未 吿 M 實 It, 而 反 吿 idltfe 殺 之 人 民 均 爲 囘 教 徒, 而 殺 >^ 者 均 爲 印 度 教 徒 及 塞 克 教 徒 本 人 費 去 ;Ï 'y 時 間 向 渠 等 解 釋 印 度 囘 教 同 盟 黨 之 哲 學 本 人 «Jî 更 多 時 間 描 述 實!^It 形 倘 此 卽 爲 今 日 若 干 人 士 ni' 爲 宜 就 社 阁 暴 行 事 件 廣 播 之 宣 傅 則 於 同 類 人 士 在 印 度 麼 年 二 0 來 之 不 断 宣 傅 一 一 就 本 人 觀 之,3^ 結 果 卽 爲 兩 國 今 日 所 遭 之 可 怖 % m 一 吾 人 究 應 作 如 何 看 法? 本 人 Jbl 爲 可 由 有 關 兩 國 政 府 解 决 之 間 題,^ 他 人 所 能 爲 安 全 理 事 會 如 願 盲 時, 可 派 遺 一 委 員 會, 該 委 員 會 可 至 印 度 及 巴 某 斯 坊 蒐 集 各 種 殺 害 及 暴 行 之 事 實, 然 與 正 能 成 復 印 度 及 巴 基 斯 ;W 社 圑 相 諧 者 乃 兩 國 之 人 民 本 人 ;1" 爲 此 非 安 全 理 睾 會 所 應 注, I 之 間 題 此 種 社 圑 間 之 糾 扮 對, 國 際 相 P 及 安 全 决 未 引 起 任 何 厳 重 之 危 險 今 日 7f 印 度 一 切 均 甚 牛 靜, 本 人 希 望 巴 某 斯 in 方 甚 牛 靜, 雖 云 離 開 巴 某 斯 坊 之 非 囘 教 徒 尙 無 願 盲 囘 國 之 农 矛 故 本 人 爲 安 全 理 事 會 "7 加 干 涉 爲 a 派 遣 委 員 會 巡 視 印 度 及 巴 某 斯 ffl Jtil 鄙 見 觀 之,K 可 使 吾 人 所 力 3t 遏 制 之 淸 锗, 舉 又 趨 高 漲 本 人 安 全 理 事 會 切 無 爲 此 倘 理 事 會 代 表 諸 公 果 關 切 印 度 及 巴 某 斯 坦 一 姑 無 論 全 世 界 一 之 和 牛 及 安 全,# 婧 勿 試 作 可 引 起 相 反 結 果 之 事 本 人 獰 明 依 憲 章 之 規 定, 安 全 理 事 會 無 權 處 理 fj 於 國 際 和 + 及 安 全 從 永 引 起 il 將 來 决 不 致 引 起 任 何 危 險 之 醏 #^ 安 全 理 事 會 大 可 聽 任 有 關 之 兩 國 政 府 决 定 此 問 題 此 係 本 人 對 *^ 巴 基 斯 坦 首 席 代 表 今 晨 言 論 所 欲 發 表 之 全 部 盲 見 本 人 極 感 謝 安 全 理 事 會 今 日 4 予 本 人 " 發 â 之 機 會, 使 本 人 能 於 明 晨 依 原 來 之 希 望 離 開 紐 約 辭 別 安 全 理 事 會 J^ 前, 本 人 個 人 及 代 :ife 已 返 WJ 度 之 敝 國 代 表 圑 各 代 表 說 ffl 吾 人 如 匕 某 斯 坦 代 * 團, 安 全 理 事 會 主 席 與 fj 任 各 席 及 安 全 理 事 會 內 其 他 代 衷 2 耐 靜 齄 關 於 此 問 題 之 f 見 其 屮 有 極 爲 冗 長 者 一 且 f, 對 吾 人 表 矛 關 切 周 于, 實 深 JS«lt 本 人 個 人 與 各 主 席 之 接 觸 雖 3 但 如 各 代 *M 首 席 代 :îfe 之 ^ 切, 但 本 人 t 榮 镀 參 與 丁 作 之 機 會, 故 本 入 願 向 渠 等 及 安 全 理 事 會 其 他 代 表 爲 f 於 吾 人 之 關 切 致 謝 席 本 人 咸, 射 印 度 代 表 頃 對 吾 人 所 作 之 解 稃,ZlÈ 感 謝 其 ifi 本 人 之 P=t, 在 極 有 限 之 紐 促 irv 間 內 發 言 r 卩 度 Li 基 斯 坦 問 題 將 列 入 " 後 某 次 會 >«之 ^i 事 日 程 中 ( 午 ^3 畤 五 分 散 會 )

8 EditorialSudamencana S A Calle Alsma 500 Buenos Aires 澳 大 利 55 H A Goddard Pty Ltd 255a George Street Sydney 比 手 II 時 Agence et Messageries de la Presse S A rue du Persil Bruxelles 聯 合 國 出 版 物 經 售 處 玫 利 維 亞 希 臘 Librena Cientifica y Literana Eleftheroudakis Avenida 16 de Julio 216 Librairieinternationale Gasilla 972 Place de la Constitution La Paz Athènes 加 拿 大 The Ryerson Press 299 Queen StreetWest Toronto 智 利 Edmundo Pizarro Merced 846 Santiago 中 國 上 海 河 南 路 二 一 一 威 商 搽 印 書 綰 哥 侖 比 亞 Librena Latma Ltda Apartado Aéreo 4011 Bogota 哥 斯 大 黎 加 Trejos Hermanos Apartado 1313 San José 古 巴 La Casa Bplga René de Smedt O Reilly 435 La Habana 捷 克 斯 拉 夫 F Topic Narodni Trida 9 Praha 1 丹 麥 Einar Munksgaard N^rregade 6 K^benhavn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LibreriaDominicana Calle Mercedes No 49 Apartado 656 Ciudad Trujilio 厄 瓜 多 Munoz Hermanos y Cia Nueve de Octubre 703 Casilla Guayaquil 埃 及 Librairie *La Renaissance d Egypte 9 Sh Adly Pasha Cairo 芬 蘭 Akateemmen Kirjakauppa 2 Keskuskatu Helsinki 法 彌 Editions A Pedone 13 rue Soufflot Pans Ve 瓜 地 馬 拉 José Goubaud Goubaud & Cia Ltda Sucesor 5a Av Sur No 6 y 9a CP Guatemala 海 地 Max Bouchereau Libraine A lacaravelle Boîte Postale 111-B Port-au Pnnce 印 度 Oxford Book & StationeryCo Scindia House New Delhi 伊 朗 Bangahe Piaderow 731 Shah Avenue Teheran 伊 felt Mackenzie & Mackenzie The Bookshop Baghdad 黎 巴 嫩 Librairieuniverselle Beyrouth 盧 森 堪 LibrairieJ Schummer Place Guillaume Luxembourg 荷 闞 N V Martinus Nyhoff Lange Voorhout 9 s Gravenhage 紐 西 闞 Gordon & Gotch Ltd Waring Taylor Street Wellington 尼 加 拉 瓜 Ramiro Ramirez V Agencia de Publicaciones Managua, D N 那 威 Johan Grundt Tanum Forlag Kr Augustgt 7A Oslo 菲 律 賓 D P Pérez Go 132 Riverside San Juan 瑞 典 A -BC E Fntzes Kungl Hofbokhandel Fredsgaten 2 Stockholm 瑞 "h LibrairiePayot S A Lausanne (ïenève Montreux, Neuchâtel Berne, Basel Hans Raunhardt Kirchgasse 17 Zurich 1 敍 利 亞 Librairieuniverselle Damas 士 耳 其 Librairie Hachette 469 Istiklal Caddesi Beyoglu Istanbul 南 非 聯 邦 Central News Agency Ltd Commissioner & RissikStreets Johannesburg and at Capetown and Durban 英 國 H M StationeryOffice P O Box 569 London S E 1 and at H M S O Shops in London Edinburgh Manchester Cardiff Belfast and Bristol 美 國 InternationalDocuments Service Columbia UniversityPress 2960 Broadway New York 27 N Y, 泣 丰 Oficina de Representaciôn de Editoriales Av 18deJuhol333 Esc 1 Montevideo 委 內 瑞 泣 Ëscntoria Pérez Machado Gonde a Pinango 11 Caracas 南 斯 拉 夫 )rzavno Preduzece ugoslovenska Knjiga tioskovska Ul 36 Beogard 未 13: 經 售 處 之 8" 國 如 碱 訂 瞵 聯 0" 國 出 版 物 或 有 'i/f 詢 問 可 與 下 列 二 處 接 洽 Sales Section United Nations Office Palais des Nations Geneva, Switzerland S C 3rd Year No 64 Printed in the US A. Sales Section United Nations Lake Succççg New York, U S A Pricain the United Staes 50 cento 29 November 1948 [48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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