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正 臺 中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編 制 表...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應 用 勞 工 保 險 資 料 管 理 要 點 政 令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第 六 分 局 警 員 蔡 榮 貴 警 務 佐 法 成 德 違 法 失 職 案, 經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修 正 臺 中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編 制 表...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應 用 勞 工 保 險 資 料 管 理 要 點... 53 55 政 令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第 六 分 局 警 員 蔡 榮 貴 警 務 佐 法 成 德 違 法 失 職 案, 經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Transcription

1 秋 字 第 二 期 法 規 修 正 臺 中 市 政 府 補 助 影 視 業 者 拍 片 取 景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補 助 及 協 助 拍 片 取 景 辦 法... 訂 定 臺 中 市 社 會 住 宅 出 租 辦 法... 修 正 臺 中 市 兒 童 及 少 年 家 庭 寄 養 辦 法... 修 正 臺 中 市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管 理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訂 定 臺 中 市 獎 勵 本 土 語 言 認 證 考 試 績 優 教 育 人 員 要 點... 訂 定 臺 中 市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地 方 輔 導 群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臺 中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作 業 要 點 第 三 點...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小 額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道 路 養 護 及 評 估 原 則... 修 正 臺 中 市 政 府 處 理 違 反 使 用 道 路 辦 理 活 動 施 工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事 件 裁 罰 基 準... 臺 中 市 樹 木 保 護 自 治 條 例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第 十 一 條 相 關 行 為 及 程 序 規 範... 停 止 適 用 臺 中 市 政 府 應 用 勞 保 局 資 訊 作 業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臺 中 市 風 災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作 業 規 定... 停 止 適 用 臺 中 市 公 共 圖 書 館 受 理 民 眾 贈 與 圖 書 資 料 須 知... 修 正 臺 中 市 都 市 更 新 及 都 市 發 展 建 設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運 用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臺 中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四 點 本 公 報 每 月 十 五 及 三 十 日 發 行 ( 遇 例 假 日 順 延 一 天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出 刊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編 輯 發 行

2 修 正 臺 中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編 制 表...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應 用 勞 工 保 險 資 料 管 理 要 點 政 令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第 六 分 局 警 員 蔡 榮 貴 警 務 佐 法 成 德 違 法 失 職 案, 經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依 法 判 決 公 告 公 告 本 市 私 立 聖 約 翰 幼 兒 園 廢 止 設 立 許 可... 公 示 送 達 慈 祥 禮 儀 社 ( 負 責 人 : 陳 文 助 ) 因 涉 有 商 業 登 記 法 第 二 十 九 條 規 定, 本 府 104 年 5 月 28 日 府 授 經 商 字 第 號 陳 述 意 見 通 知... 公 告 核 准 洪 金 海 建 築 師 開 業 登 記... 公 告 核 准 張 哲 維 建 築 師 開 業 登 記... 公 告 核 准 伍 彥 儒 建 築 師 換 發 開 業 證 書 登 記... 公 告 註 銷 曾 振 榮 建 築 師 開 業 證 書 及 建 築 師 業 務 手 冊... 公 告 擴 大 及 變 更 太 平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保 留 案 ) 案 樁 位 成 果 圖 表, 並 受 理 申 請 複 測... 公 告 季 瓊 生 建 築 師 警 告 1 次 處 分... 公 告 水 土 保 持 法 所 定 主 管 機 關 之 權 限 劃 分 移 轉 臺 中 市 政 府 水 利 局 執 行... 公 告 解 除 列 管 本 市 7 株 受 保 護 樹 木... 公 告 廢 止 有 限 責 任 臺 中 縣 立 立 新 國 民 中 學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登 記... 公 告 廢 止 有 限 責 任 臺 中 市 鹿 峰 國 民 小 學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登 記... 公 告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依 法 舉 發 福 井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等 379 件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應 送 達 人 清 冊... 公 告 修 訂 臺 中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項 目 暨 期 限 表 ( 衛 生 醫 療 類 別 )... 公 示 送 達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依 法 裁 處 冬 妍 濬 君 等 15 人 違 反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裁 處 函... 公 告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委 託 創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臺 中 市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推 動 資 源 物 回 收 工 作 計 畫... 公 告 修 訂 臺 中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項 目 暨 期 限

3 表 ( 地 政 類 別 )... 公 告 廢 止 徵 收 本 府 ( 改 制 前 臺 中 縣 霧 峰 鄉 公 所 )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30 號 道 路 工 程, 原 報 准 徵 收 霧 峰 區 地 利 段 549 地 號 等 3 筆 土 地, 及 其 土 地 改 良 物... 公 告 本 府 辦 理 豐 原 區 都 市 計 畫 4-3 號 道 路 新 闢 工 程, 奉 准 徵 收 豐 原 區 北 天 段 572 地 號 等 17 筆 土 地, 並 一 併 徵 收 其 土 地 改 良 物... 公 告 本 府 為 辦 理 北 屯 區 南 京 東 路 三 段 開 闢 工 程 ( 僑 孝 街 ~ 松 竹 站 及 接 通 僑 孝 街 部 分 ), 奉 准 一 併 徵 收 坐 落 北 屯 區 長 安 段 36-1 地 號 等 2 筆 土 地... 公 告 註 銷 林 大 勲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公 告 註 銷 胡 銀 宏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公 告 註 銷 林 利 美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公 告 註 銷 梁 留 墉 君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公 告 註 銷 江 昇 達 君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公 告 修 訂 臺 中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項 目 暨 期 限 表 ( 賦 稅 類 別 )... 預 告 修 正 臺 中 市 教 育 事 務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許 可 及 監 督 自 治 條 例 草 案... 預 告 修 正 臺 中 市 災 害 救 助 金 核 發 辦 法 草 案... 預 告 訂 定 臺 中 市 臺 中 文 學 館 場 地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4 法 規 臺 中 市 政 府 令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法 規 字 第 號 修 正 臺 中 市 政 府 補 助 影 視 業 者 拍 片 取 景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補 助 及 協 助 拍 片 取 景 辦 法 附 臺 中 市 政 府 補 助 及 協 助 拍 片 取 景 辦 法 市 長 林 佳 龍 補 休 假 副 市 長 林 陵 三 代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補 助 及 協 助 拍 片 取 景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行 銷 城 市 形 象, 促 進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新 聞 局 ( 以 下 簡 稱 新 聞 局 )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費 補 助 對 象 為 影 視 業 者 ; 提 供 協 助 拍 攝 服 務 ( 以 下 簡 稱 協 拍 服 務 ) 對 象 為 影 視 業 者 獨 立 製 片 者 及 製 作 影 片 之 學 生 前 項 所 稱 影 視 業 者 係 指 依 電 影 法 或 其 他 相 關 法 律 取 得 許 可 登 記 或 立 案 證 明, 並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一 電 影 片 製 作 業 二 製 作 連 續 劇 類 紀 錄 片 類 電 視 電 影 類 電 視 動 畫 類 之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廣 播 電 視 節 4

5 目 供 應 事 業 之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業 三 製 作 電 影 片 或 電 視 節 目 之 非 營 利 法 人 或 人 民 團 體 第 四 條 影 視 業 者 製 作 電 影 片 及 電 視 節 目 ( 以 下 簡 稱 影 片 )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向 新 聞 局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 一 影 片 內 容 有 足 以 辨 識 臺 中 市 ( 以 下 簡 稱 本 市 ) 景 點 之 場 景, 對 於 行 銷 本 市 有 正 面 效 益 且 其 劇 情 內 容 與 本 市 具 關 聯 性 ; 或 因 應 劇 本 需 要 於 本 市 室 內 攝 影 棚 拍 攝 等 特 殊 情 形, 且 經 新 聞 局 核 准 者 二 以 普 遍 級 保 護 級 或 輔 導 級 方 式 呈 現 三 有 公 開 上 映 公 開 播 送 及 發 行 計 畫 前 項 影 片 之 長 度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電 影 劇 情 片 總 長 度 應 為 七 十 五 分 鐘 以 上 二 電 視 連 續 劇 應 有 五 集 以 上 且 每 集 節 目 長 度 為 三 十 分 鐘 以 上 三 電 視 單 元 劇 電 視 非 戲 劇 節 目 短 片 電 視 電 影 電 視 動 畫 電 視 及 電 影 紀 錄 片 等 在 本 市 拍 攝 或 取 景 之 部 分, 達 總 長 度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第 五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ㄧ 者, 不 予 補 助 : 一 於 申 請 前 一 年 內, 曾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取 得 補 助 而 有 逾 期 未 完 成 影 片 製 作 未 結 案 或 有 違 約 情 事 二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之 影 片 為 政 府 機 關 委 託 拍 攝 三 未 依 第 七 條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經 通 知 補 正 而 不 補 正 四 提 供 不 實 申 請 資 料 五 申 請 補 助 之 影 片 不 符 第 四 條 規 定 六 其 他 經 本 府 認 為 無 補 助 必 要 前 項 第 二 款 所 稱 政 府 機 關 包 含 法 人 或 團 體 接 受 政 府 機 關 獎 助 捐 助 超 過 其 營 運 經 費 百 分 之 五 十 者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補 助 金 額, 每 案 以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為 上 限 第 七 條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新 聞 局 提 出 : 一 製 作 企 劃 書 二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之 許 可 登 記 或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其 為 合 資 製 作 者, 應 檢 附 合 資 製 作 同 意 文 件 影 本 三 影 片 劇 本 5

6 四 影 片 公 開 上 映 公 開 播 送 及 發 行 計 畫 五 過 去 實 績 說 明 六 對 本 市 城 市 意 象 推 廣 之 效 益 評 估 及 回 饋 計 畫 七 其 他 經 新 聞 局 指 定 應 檢 附 之 文 件 第 八 條 前 條 第 六 款 之 回 饋 計 畫 應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一 製 作 長 度 十 分 鐘 以 上 且 高 畫 質 以 上 規 格 之 本 市 景 點 拍 攝 花 絮 影 片, 並 同 意 永 久 無 償 授 權 新 聞 局 利 用 該 影 片 供 行 銷 本 市 之 用 二 於 影 片 正 式 公 開 發 表 後, 同 意 無 償 授 權 新 聞 局 於 非 營 利 活 動 中 公 開 傳 輸 公 開 上 映 及 公 開 播 送 該 影 片, 授 權 次 數 以 三 次 為 限 但 經 影 視 業 者 同 意 者, 不 受 上 開 規 定 之 限 制 三 影 片 之 片 尾 及 各 項 廣 告 宣 傳 品 應 標 示 本 府 及 新 聞 局 識 別 文 字 與 圖 樣 標 示 方 式 及 識 別 文 字 與 圖 樣 由 新 聞 局 提 供 之 四 其 他 新 聞 局 指 定 之 事 項 第 九 條 受 補 助 者 應 於 接 獲 新 聞 局 通 知 補 助 許 可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依 新 聞 局 指 定 方 式 繳 納 履 約 保 證 金, 並 與 新 聞 局 簽 訂 經 費 補 助 契 約 前 項 履 約 保 證 金 之 金 額 為 補 助 款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於 補 助 案 結 案 後, 無 息 返 還 但 受 補 助 者 有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所 定 情 形 之 一 者, 其 所 繳 納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不 予 退 還 因 可 歸 責 影 視 業 者 之 事 由, 致 未 於 第 一 項 所 定 期 限 內 繳 納 保 證 金 或 簽 訂 經 費 補 助 契 約 者, 視 為 撤 回 申 請 第 十 條 受 補 助 者 應 依 第 七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製 作 企 劃 書 所 定 期 限, 完 成 影 片 製 作 受 補 助 者 無 法 於 前 項 所 定 期 限 完 成 影 片 製 作 者, 應 於 期 限 屆 至 一 個 月 前 以 書 面 向 新 聞 局 申 請 展 延 前 項 展 延 期 限 最 長 六 個 月, 以 一 次 為 限 但 特 殊 情 形 經 新 聞 局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一 條 受 補 助 者 於 前 條 所 定 期 限 屆 滿 後 二 個 月 內, 應 檢 附 下 列 結 案 資 料, 向 新 聞 局 申 請 結 案 : 一 製 作 完 成 之 影 片 全 片 二 本 市 景 點 拍 攝 花 絮 影 片 6

7 三 本 市 拍 攝 景 點 清 單 四 本 市 拍 攝 成 果 報 告 書 五 會 計 師 簽 證 之 收 支 明 細 表 六 其 他 經 費 補 助 契 約 約 定 或 新 聞 局 指 定 之 結 案 資 料 新 聞 局 於 收 受 前 項 申 請 後, 應 進 行 結 案 審 查 程 序 ; 結 案 資 料 有 欠 缺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命 受 補 助 者 限 期 改 善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影 片 之 導 演 或 其 執 導 參 與 製 作 之 影 片 曾 獲 國 際 知 名 影 展 競 賽 類 最 佳 影 片 最 佳 導 演 或 其 他 個 人 獎 項 者, 得 不 受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十 一 條 之 限 制 第 十 三 條 受 補 助 者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新 聞 局 得 撤 銷 補 助 許 可 終 止 或 解 除 經 費 補 助 契 約, 並 命 受 補 助 者 返 還 已 受 領 之 補 助 款 : 一 未 依 第 十 一 條 辦 理 結 案 程 序 或 違 反 契 約 約 定 者 二 繳 交 之 申 請 資 料 成 果 報 告 書 或 其 附 件 有 隱 匿 虛 偽 等 不 實 情 事 者 三 影 片 涉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經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者 四 以 不 正 當 手 段 影 響 評 審 委 員 之 公 正 性 五 其 他 違 背 法 令 行 為 受 補 助 者 經 新 聞 局 通 知 繳 回 補 助 款, 逾 期 不 履 行 時, 依 法 追 討 之 第 十 四 條 製 作 影 片 之 影 視 業 者 獨 立 製 片 者 或 學 生 符 合 第 四 條 規 定 者, 得 向 新 聞 局 申 請 協 拍 服 務 前 項 協 拍 服 務 係 本 府 提 供 之 下 列 服 務 : 一 配 合 會 勘 場 地 二 借 用 場 館 設 施 或 設 備 三 臨 時 路 權 四 封 閉 道 路 五 其 他 經 本 府 同 意 之 事 項 前 項 第 二 款 場 館 設 施 或 設 備 之 管 理 機 關 或 受 託 單 位 得 於 各 該 使 用 管 理 規 定 另 訂 使 用 規 費 減 免 優 惠 之 規 定 第 十 五 條 申 請 協 拍 服 務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於 申 請 書 所 定 期 限 前 向 新 聞 局 提 出 申 請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新 聞 局 得 不 予 提 供 協 拍 服 務 : 一 提 供 不 實 申 請 資 料 7

8 二 製 作 之 影 片 不 符 合 第 四 條 規 定 三 於 申 請 協 拍 服 務 一 年 內, 曾 有 違 反 第 十 六 條 所 定 義 務 四 其 他 經 新 聞 局 認 定 無 提 供 協 拍 服 務 之 必 要 第 十 六 條 利 用 協 拍 服 務 應 遵 守 下 列 事 項 : 一 使 用 場 館 設 施 或 設 備 應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注 意 義 務 二 影 片 片 首 或 片 尾 應 標 示 新 聞 局 及 提 供 協 拍 服 務 之 機 關 或 單 位 識 別 文 字 與 圖 樣 標 示 方 式 及 識 別 文 字 與 圖 樣 由 新 聞 局 提 供 之 但 影 片 類 型 無 法 顯 示 者, 不 在 此 限 三 提 供 本 府 協 拍 之 場 景 照 片 劇 照 及 工 作 照 各 五 張 以 上, 並 同 意 永 久 無 償 授 權 新 聞 局 使 用 之 四 製 作 長 度 五 分 鐘 以 上 且 高 畫 質 以 上 規 格 之 本 市 景 點 側 拍 花 絮 影 片, 該 影 片 應 內 含 導 演 或 主 要 演 員 各 二 十 秒 以 上 於 本 市 拍 片 感 想, 並 同 意 永 久 無 償 授 權 新 聞 局 利 用 該 影 片 第 十 七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書 表 格 式 由 新 聞 局 另 定 之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8

9 臺 中 市 政 府 令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法 規 字 第 號 訂 定 臺 中 市 社 會 住 宅 出 租 辦 法 附 臺 中 市 社 會 住 宅 出 租 辦 法 市 長 林 佳 龍 補 休 假 副 市 長 林 陵 三 代 行 臺 中 市 社 會 住 宅 出 租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住 宅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 以 下 簡 稱 都 發 局 )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範 圍 如 下 :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依 本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規 定 取 得 之 社 會 住 宅 二 本 府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九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由 出 租 國 民 住 宅 轉 型 之 社 會 住 宅 三 依 本 法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向 本 府 提 出 申 請 之 民 間 興 辦 社 會 住 宅 四 其 他 經 本 府 公 告 之 住 宅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無 自 有 住 宅 : 指 家 庭 成 員 均 無 自 有 住 宅 或 家 庭 成 員 個 別 持 有 面 積 未 滿 四 十 平 方 公 尺 之 共 有 住 宅 且 戶 籍 未 設 於 該 處 ; 公 同 共 有 住 宅 依 其 潛 在 應 有 部 分 計 算 其 持 分 換 算 面 積 ; 家 庭 成 員 個 別 持 有 之 共 有 住 宅 為 同 一 住 宅, 且 其 持 9

10 分 換 算 面 積 合 計 未 滿 四 十 平 方 公 尺 者 二 家 庭 成 員 : 指 申 請 人 及 其 配 偶 申 請 人 或 其 配 偶 之 戶 籍 內 直 系 親 屬 申 請 人 或 其 配 偶 之 戶 籍 內 直 系 親 屬 之 戶 籍 外 配 偶 三 戶 籍 或 戶 籍 內 : 指 同 一 戶 號 之 戶 內 第 五 條 申 請 承 租 社 會 住 宅 者, 應 具 備 下 列 各 款 條 件 : 一 年 滿 二 十 歲 之 國 民 二 在 臺 中 市 ( 以 下 簡 稱 本 市 ) 設 有 戶 籍, 或 勞 務 提 供 地 為 本 市 者 三 家 庭 成 員 在 本 市 均 無 自 有 住 宅 四 家 庭 成 員 在 本 市 無 承 租 政 府 興 辦 之 出 租 住 宅 或 社 會 住 宅 五 家 庭 成 員 未 同 時 享 有 中 央 政 府 辦 理 之 其 他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租 金 補 助 或 補 貼 六 家 庭 年 所 得 及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應 低 於 受 理 申 請 當 年 度 都 發 局 公 告 之 標 準 家 庭 成 員 原 已 取 得 前 項 第 五 款 之 補 助 或 補 貼 者, 應 於 申 請 時 切 結 同 意 於 簽 訂 租 賃 契 約 時, 放 棄 原 有 補 助 或 補 貼 第 六 條 前 條 無 自 有 住 宅 之 認 定, 以 申 請 人 自 申 請 日 前 一 個 月 內 向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申 請 之 財 產 歸 屬 資 料 清 單 為 準 ; 家 庭 年 收 入 之 認 定, 以 申 請 人 向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申 請 最 近 一 年 家 庭 成 員 綜 合 所 得 稅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為 準 前 項 申 請 人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不 完 整 者, 都 發 局 得 列 冊 送 請 財 政 部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查 詢 第 七 條 本 府 或 民 間 興 辦 社 會 住 宅 得 依 社 會 住 宅 居 住 單 元 之 面 積 設 施 與 設 備, 公 告 每 一 居 住 單 元 應 符 合 入 住 之 人 口 數 前 項 人 口 數 計 算 之 範 圍, 除 申 請 人 本 人 外, 包 括 與 申 請 人 同 一 戶 籍 之 下 列 成 員 : 一 配 偶 二 直 系 親 屬 及 其 配 偶 三 申 請 人 或 其 配 偶 於 申 請 時 已 懷 孕 者, 得 加 計 一 人 四 申 請 人 父 母 均 已 死 亡, 有 未 滿 二 十 歲 或 已 滿 二 十 歲 仍 在 學 身 心 障 礙 或 無 謀 生 能 力, 且 均 無 自 有 住 宅 之 兄 弟 姊 妹 需 要 照 顧 者, 得 加 計 之 10

11 第 八 條 社 會 住 宅 之 出 租 應 於 受 理 申 請 前 一 個 月 由 都 發 局 辦 理 公 告, 其 公 告 事 項 如 下 : 一 申 請 資 格 二 受 理 申 請 期 間 方 式 三 受 理 機 關 或 機 構 地 點 及 聯 絡 電 話 四 坐 落 地 點 樓 層 戶 數 每 戶 居 住 單 元 之 面 積 應 符 合 入 住 人 口 數 每 月 租 金 及 管 理 費 五 弱 勢 戶 及 設 籍 戶 之 居 住 單 元 戶 數 及 比 例 六 申 請 書 與 應 備 文 件 七 受 理 申 請 當 年 度 家 庭 年 所 得 及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標 準 八 重 複 申 請 之 處 理 方 式 九 抽 籤 作 業 方 式 十 其 他 事 項 前 項 第 五 款 所 定 弱 勢 戶 及 設 籍 戶 : 一 弱 勢 戶 包 括 本 法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之 具 特 殊 情 形 或 身 分 者 二 設 籍 戶 為 設 籍 於 社 會 住 宅 所 在 行 政 區 滿 一 年 且 符 合 承 租 資 格 者 第 九 條 申 請 人 應 於 受 理 申 請 期 間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提 出 申 請 : 一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身 分 證 影 本 二 符 合 第 五 條 規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具 有 前 條 第 二 項 第 一 款 身 分 者, 應 另 檢 附 本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條 或 其 他 規 定 應 檢 附 之 證 明 文 件 第 十 條 社 會 住 宅 承 租 程 序 如 下 : 一 申 請 人 填 寫 申 請 書 及 檢 具 應 備 文 件, 向 受 理 機 關 或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每 人 以 申 請 一 戶 住 宅 為 限, 同 一 家 庭 成 員 以 一 人 提 出 申 請 為 限 二 申 請 案 件 之 資 格 審 查, 應 於 受 理 申 請 期 限 屆 滿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內 完 成 審 查 ;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六 十 日 資 料 不 全 者, 通 知 申 請 人 限 期 補 正, 屆 期 未 補 正 資 格 不 符 或 重 複 申 請 者, 駁 回 其 申 請 三 符 合 資 格 者 依 評 點 基 準 評 分, 並 以 公 開 或 其 他 公 平 公 正 之 方 式 辦 理 抽 籤, 確 定 各 類 居 住 單 元 之 承 租 順 位 及 選 11

12 定 入 住 居 住 單 元 四 已 選 定 入 住 居 住 單 元 者 應 於 通 知 期 限 內 辦 理 簽 約 與 公 證, 公 證 費 用 由 社 會 住 宅 經 營 管 理 者 與 承 租 人 各 負 擔 二 分 之 一 逾 期 未 辦 理 者, 都 發 局 得 廢 止 其 承 租 權, 並 由 候 補 順 位 之 承 租 人 依 序 遞 補 五 承 租 人 應 於 租 期 開 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完 成 入 住, 逾 期 未 入 住 者, 都 發 局 得 終 止 租 約, 通 知 候 補 順 位 之 承 租 人 依 序 遞 補 民 間 興 辦 之 社 會 住 宅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另 訂 出 租 方 式, 報 請 都 發 局 核 定 後 辦 理 都 發 局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就 民 間 興 辦 之 社 會 住 宅, 委 託 其 興 辦 人 或 經 營 管 理 者 辦 理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事 項 第 十 一 條 社 會 住 宅 租 金 及 管 理 維 護 費 不 得 逾 越 市 場 租 金 水 準, 收 費 標 準 由 社 會 住 宅 興 辦 人 擬 訂 並 報 請 本 府 核 定 ; 調 整 時, 亦 同 前 項 市 場 租 金 水 準 應 每 三 年 委 託 三 家 以 上 不 動 產 估 價 業 者 查 估 後 評 定 之 第 十 二 條 社 會 住 宅 之 承 租 人 應 於 簽 訂 租 賃 契 約 時 繳 納 相 當 於 二 個 月 租 金 總 額 之 保 證 金 及 第 一 個 月 租 金 第 十 三 條 社 會 住 宅 租 期 為 三 年, 期 限 屆 滿 時 仍 符 合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條 件 者, 得 續 約 一 次, 合 計 租 期 最 長 不 得 逾 六 年 前 項 續 約 應 由 承 租 人 於 租 期 屆 滿 一 個 月 前 檢 具 第 九 條 所 定 文 件 以 書 面 申 請 續 租 逾 期 未 申 請 或 申 請 未 獲 准 者, 其 租 賃 關 係 於 租 賃 期 限 屆 滿 時 消 滅 第 十 四 條 社 會 住 宅 承 租 人 死 亡, 其 租 約 當 然 終 止 但 具 有 下 列 身 分 之 一, 且 符 合 原 公 告 申 請 資 格 者, 得 申 請 換 約 續 租 至 原 租 賃 期 限 屆 滿 時 : 一 承 租 人 死 亡 時, 同 一 戶 籍 內 之 配 偶 或 直 系 親 屬 二 承 租 人 死 亡 時, 同 一 戶 籍 內 為 原 申 請 時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第 四 款 所 定 需 要 照 顧 之 兄 弟 姐 妹 第 十 五 條 依 本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之 社 會 住 宅, 本 府 得 視 需 要 將 出 租 相 關 工 作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者 執 行 之, 並 納 入 第 八 條 公 告 事 項 第 十 六 條 社 會 住 宅 之 經 營 管 理 者 得 要 求 承 租 人 將 戶 籍 遷 入 並 提 出 證 明 文 件 ; 都 發 局 得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者, 依 社 區 規 約 或 管 理 作 業 規 12

13 範 進 行 管 理, 社 會 住 宅 承 租 人 應 共 同 遵 守 之 ; 必 要 時, 得 訪 視 住 宅, 檢 查 建 築 物 設 施 及 設 備, 及 核 對 承 租 人 身 分, 訪 視 前 應 報 請 都 發 局 核 定 及 取 得 承 租 人 同 意 後 辦 理 前 項 規 定 及 本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規 定, 應 納 入 租 賃 契 約 內 容 第 十 七 條 本 府 興 辦 之 社 會 住 宅 因 配 合 老 舊 住 宅 更 新 改 建 或 協 助 本 市 重 大 災 害 災 民 安 置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因 民 間 捐 贈 或 特 定 資 金 興 辦 安 置 特 定 族 群, 經 本 府 專 案 核 准 供 安 置 使 用 之 部 分,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規 定 第 十 八 條 社 會 住 宅 之 經 營 管 理 者, 應 每 半 年 編 置 報 表, 送 都 發 局 備 查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書 表 格 式, 由 都 發 局 另 定 之 第 二 十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法 規 字 第 號 修 正 臺 中 市 兒 童 及 少 年 家 庭 寄 養 辦 法 附 修 正 臺 中 市 兒 童 及 少 年 家 庭 寄 養 辦 法 市 長 林 佳 龍 13

14 臺 中 市 兒 童 及 少 年 家 庭 寄 養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府 授 法 規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府 授 法 規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府 授 法 規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六 十 二 條 第 五 項 及 第 六 十 三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以 下 簡 稱 社 會 局 ) 第 三 條 社 會 局 應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寄 養 案 件 之 調 查 審 核 及 處 理 二 寄 養 家 庭 之 召 募 調 查 審 核 授 證 及 訓 練 輔 導 三 寄 養 家 庭 與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關 係 之 輔 導 及 調 整 四 寄 養 家 庭 與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原 生 家 庭 之 聯 繫 及 輔 導 五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與 原 生 家 庭 之 輔 導 六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轉 介 安 置 與 個 案 輔 導 七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個 案 資 料 之 管 理 與 定 期 追 蹤 輔 導 八 寄 養 費 用 之 籌 編 核 撥 九 寄 養 業 務 之 督 導 考 核 審 查 評 鑑 獎 勵 及 表 揚 十 其 他 兒 童 及 少 年 寄 養 相 關 事 項 第 四 條 社 會 局 得 委 託 依 法 設 立 組 織 健 全, 具 有 專 業 人 員 與 經 驗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或 團 體 ( 以 下 簡 稱 受 託 單 位 ) 辦 理 家 庭 寄 養 業 務, 並 訂 定 委 託 契 約, 載 明 工 作 區 域 工 作 項 目 個 案 處 理 分 工 個 案 工 作 內 容 性 質 及 委 託 期 間 等 事 項 第 五 條 兒 童 及 少 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社 會 局 得 辦 理 家 庭 寄 養 : 一 依 本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至 第 十 一 款 規 定 安 置 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應 予 安 置 三 依 本 法 第 六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安 置 前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三 款, 應 由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父 母 監 護 人 或 其 他 實 際 照 顧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人 與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訂 定 契 約, 始 得 辦 理 寄 養 第 六 條 家 庭 寄 養 期 間 以 二 年 為 限 但 情 形 特 殊 者, 得 經 社 會 局 多 元 評 估 視 需 要 延 長 之 社 會 局 應 於 家 庭 寄 養 期 間 內 定 期 訪 視 ; 第 一 次 訪 視 應 於 寄 養 14

15 之 日 起 第 一 個 月 內 為 之 第 七 條 兒 童 及 少 年 於 家 庭 寄 養 期 間, 其 父 母 原 監 護 人 親 友 或 師 長 經 社 會 局 同 意 後, 依 約 定 時 間 地 點 方 式 進 行 探 視 不 遵 守 約 定 或 有 不 利 於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情 事 者, 社 會 局 得 禁 止 其 探 視 第 八 條 申 請 為 寄 養 家 庭 者 應 具 備 條 件 如 下 : 一 雙 親 家 庭 : ( 一 ) 申 請 人 及 其 配 偶 年 齡 均 在 三 十 歲 以 上, 其 中 一 方 在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 二 ) 具 有 國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 三 ) 結 婚 二 年 以 上 ( 四 ) 申 請 人 及 其 共 同 生 活 之 家 庭 成 員 品 性 端 正 無 傳 染 性 疾 病 及 不 得 有 本 法 第 八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事 ( 五 ) 住 所 應 位 於 臺 中 市 ( 六 ) 有 固 定 收 入 足 以 維 持 家 庭 生 活 ( 七 ) 住 所 應 安 全 整 潔, 有 足 夠 活 動 空 間 二 單 親 家 庭 : ( 一 ) 申 請 人 年 齡 在 三 十 歲 以 上,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 二 ) 具 有 照 顧 子 女 能 力 ( 三 ) 符 合 前 款 第 二 目 第 四 目 至 第 七 目 規 定 三 專 業 寄 養 家 庭 : 符 合 第 一 款 第 四 目 至 第 七 目 規 定, 並 具 有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 一 )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五 十 歲 以 下, 曾 任 幼 兒 園 托 嬰 中 心 安 置 機 構 保 育 人 員 或 領 有 專 業 保 母 證 照, 有 二 年 以 上 實 際 照 顧 兒 童 或 少 年 工 作 經 驗 ( 二 )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曾 有 二 年 以 上 之 社 會 工 作 經 驗 ( 三 ) 經 社 會 局 審 核 為 具 有 專 業 寄 養 家 庭 資 格 及 照 顧 因 身 心 障 礙 發 展 遲 緩 或 其 他 傷 病 因 素 需 特 殊 照 顧 之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工 作 經 驗 第 九 條 申 請 為 寄 養 家 庭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提 出 : 一 符 合 前 條 各 款 資 格 條 件 之 證 明 文 件 二 近 三 個 月 內 公 立 或 教 學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證 明 書 15

16 三 家 庭 收 入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雙 親 家 庭 之 配 偶 亦 應 檢 具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經 社 會 局 審 查 合 格 且 完 成 教 育 訓 練, 列 冊 登 記 並 授 證 為 寄 養 家 庭 寄 養 家 庭 應 與 社 會 局 訂 定 受 寄 養 契 約 後, 始 得 接 受 寄 養 寄 養 於 親 屬 家 庭 者, 其 受 寄 養 家 庭 之 資 格 條 件, 由 社 會 局 參 酌 前 條 之 資 格 條 件 及 實 際 情 形 辦 理 第 十 條 每 一 寄 養 家 庭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前 項 人 數 連 同 寄 養 家 庭 原 有 未 滿 十 八 歲 之 子 女, 不 得 超 過 四 人, 其 中 未 滿 二 歲 兒 童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但 寄 養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為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一 條 寄 養 家 庭 應 遵 守 下 列 事 項 : 一 照 顧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身 心 健 康 與 安 全, 發 生 事 故 時, 應 緊 急 妥 善 處 理, 並 同 時 通 知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二 按 月 向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填 報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個 案 狀 況 資 料 書 表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於 必 要 時 得 請 其 即 時 提 供 三 瞭 解 及 教 導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行 為, 以 維 護 其 人 格 尊 嚴, 促 進 生 理 及 心 理 之 健 全 發 展 四 輔 導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對 寄 養 家 庭 生 活 之 適 應, 以 培 養 其 社 會 行 為 之 適 應, 並 輔 導 回 歸 原 生 家 庭 五 提 供 兒 童 及 少 年 就 學 及 課 業 輔 導 必 要 之 協 助, 並 加 強 其 生 活 及 教 育 之 學 習 成 果 六 妥 善 運 用 寄 養 費 用, 以 提 供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七 尊 重 兒 童 及 少 年 隱 私, 遵 守 個 案 保 密 原 則 八 接 受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之 訪 視 輔 導 考 核 審 查, 並 參 加 其 所 安 排 之 專 業 課 程 及 訓 練 九 其 他 經 社 會 局 規 定 之 事 項 第 十 二 條 寄 養 家 庭 遷 移 住 所 前, 應 通 知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前 項 遷 移 後 之 住 所, 不 符 合 第 八 條 第 一 款 第 五 目 規 定 者, 社 會 局 應 註 銷 其 登 記 及 終 止 其 受 寄 養 契 約, 並 將 其 寄 養 中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轉 介 其 他 寄 養 家 庭 16

17 第 十 三 條 寄 養 家 庭 申 請 停 止 提 供 寄 養 服 務 或 註 銷 登 記, 應 於 一 個 月 前 向 社 會 局 或 受 託 單 位 提 出, 經 社 會 局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停 止 或 註 銷 登 記, 寄 養 家 庭 應 繳 回 當 年 度 證 書 但 情 形 特 殊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四 條 寄 養 家 庭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社 會 局 應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情 節 嚴 重 者, 終 止 受 寄 養 契 約 註 銷 其 登 記 並 追 繳 剩 餘 寄 養 費 用 : 一 違 反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第 四 十 七 條 第 二 項 第 四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十 九 條 及 第 五 十 一 條 二 不 符 合 第 八 條 第 一 款 第 四 目 第 六 目 及 第 七 目 第 八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目 第 三 款 第 十 條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或 無 正 當 理 由 拒 絕 社 會 局 安 置 兒 童 及 少 年 三 利 用 受 寄 養 兒 童 或 少 年 名 義 對 外 募 款 四 發 生 重 大 變 故, 致 無 法 履 行 第 十 一 條 及 受 寄 養 契 約 義 務 五 違 反 其 他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應 禁 止 之 事 項 或 不 符 兒 童 及 少 年 最 佳 利 益 寄 養 家 庭 經 年 度 考 核 或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社 會 局 自 次 一 年 度 起 不 再 續 約 第 十 五 條 家 庭 寄 養 費 用 之 計 算 基 準 如 下 : 一 兒 童 及 少 年 以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最 近 一 年 公 告 最 低 生 活 費 用 二 點 二 倍 為 上 限 計 算 二 寄 養 兒 童 及 少 年 因 身 心 障 礙 發 展 遲 緩 或 其 他 傷 病 因 素 需 特 殊 照 顧 者, 以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最 近 一 年 公 告 最 低 生 活 費 用 二 點 五 倍 為 上 限 計 算 前 項 家 庭 寄 養 費 用 應 用 於 補 助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費 衛 生 保 健 費 學 雜 費 代 收 代 辦 費 及 其 他 與 寄 養 有 關 之 費 用 兒 童 及 少 年 接 受 社 會 局 寄 養 服 務 期 間, 不 得 向 社 會 局 請 領 該 兒 童 及 少 年 同 性 質 之 生 活 補 助 但 基 於 兒 童 及 少 年 最 佳 利 益 且 情 形 特 殊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六 條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家 庭 寄 養 費 用, 應 由 其 扶 養 義 務 人 負 擔, 並 按 月 繳 交 社 會 局 但 經 濟 困 難 無 力 負 擔 者, 得 依 臺 中 市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費 用 收 取 辦 法 申 請 寄 養 費 用 減 免 設 籍 臺 中 市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寄 養 於 外 縣 市 者, 其 寄 養 費 用 依 17

18 寄 養 地 之 標 準 核 計 第 十 七 條 寄 養 家 庭 之 申 請 人 得 為 受 寄 養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向 社 會 局 申 請 托 育 及 升 學 補 助 費 用 第 十 八 條 扶 養 義 務 人 未 依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繳 納 寄 養 費 用, 社 會 局 應 催 繳 並 要 求 扶 養 義 務 人 限 期 繳 納, 屆 期 仍 不 繳 納 者, 依 司 法 程 序 處 理 前 項 積 欠 之 寄 養 費 用, 受 託 單 位 得 申 請 社 會 局 先 行 墊 付 第 十 九 條 家 庭 寄 養 業 務 之 督 導 考 核 審 查 評 鑑 及 獎 勵 之 規 定 由 社 會 局 另 定 之 第 二 十 條 本 辦 法 之 書 表 格 式 由 社 會 局 另 定 之 第 二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法 規 字 第 號 修 正 臺 中 市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管 理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附 臺 中 市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管 理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市 長 林 佳 龍 臺 中 市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管 理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第 八 條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施 工 完 竣 後, 起 造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書 圖 文 件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核 發 臨 時 使 用 許 可 文 件, 並 負 管 理 維 護 之 責 : 一 搭 建 許 可 證 明 二 建 築 師 勘 驗 與 申 請 圖 說 相 符 之 證 明 18

19 三 結 構 安 全 證 明 書 四 第 三 類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其 所 銷 售 建 築 物 之 建 造 執 照 影 本 及 於 基 地 出 入 口 明 顯 處 所 設 置 標 示 牌 之 照 片 及 使 用 期 限 內 投 保 符 合 臺 中 市 公 共 營 業 場 所 強 制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最 低 投 保 金 額 之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證 明 文 件 五 各 向 竣 工 立 面 照 片 六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竣 工 查 驗 核 准 之 文 件 第 九 條 第 三 類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非 屬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設 置 標 準 所 稱 無 開 口 樓 層 且 每 幢 樓 地 板 面 積 未 達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者, 得 於 竣 工 後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第 六 條 第 二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七 款 第 七 條 及 前 條 第 二 款 至 第 六 款 規 定 書 圖 文 件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核 發 臨 時 使 用 許 可 文 件 第 四 類 及 第 五 類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應 於 竣 工 後 檢 具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七 款 及 前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書 圖 文 件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核 發 臨 時 使 用 許 可 文 件 第 六 類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應 於 使 用 前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六 款 及 前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第 五 款 第 六 款 規 定 書 圖 文 件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核 發 臨 時 使 用 許 可 文 件 第 十 一 條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使 用 期 限 如 下 : 一 第 一 類 及 第 五 類 使 用 期 限,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期 限 最 長 不 得 超 過 五 年 期 限 屆 滿 十 五 日 前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得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展 延 一 次,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七 年 二 第 二 類 使 用 期 限 以 三 個 月 為 限, 期 限 屆 滿 十 五 日 前 得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展 延 一 次,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六 個 月 三 第 三 類 使 用 期 限 以 一 年 為 限, 期 限 屆 滿 十 五 日 前 得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展 延 一 次,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二 年 四 第 四 類 使 用 期 限 以 二 年 為 限, 期 限 屆 滿 十 五 日 前 得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展 延 一 次,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四 年 五 第 六 類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使 用 期 限 以 三 年 為 限, 期 限 屆 滿 十 五 日 前 得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展 延 一 次,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六 年 但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於 核 准 土 石 方 資 源 堆 置 處 理 場 內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使 用 時 已 定 期 限 或 出 具 證 明 同 意 19

20 展 延 者,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展 延, 應 檢 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展 延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結 構 安 全 證 明 書 第 一 項 使 用 期 限 超 過 一 年 者, 應 由 都 市 發 展 局 套 繪 列 管 之 本 辦 法 修 正 發 布 前 已 取 得 臨 時 使 用 許 可 證, 且 未 逾 修 正 後 使 用 期 限 之 尚 未 拆 除 臨 時 性 建 築 物, 得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適 用 修 正 後 之 使 用 期 限 並 備 齊 第 六 條 之 書 件, 向 都 發 局 申 請 備 查 前 項 經 核 准 變 更 使 用 期 限 者, 不 得 依 第 一 項 各 款 申 請 展 延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發 文 字 號 : 中 市 教 小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訂 定 臺 中 市 獎 勵 本 土 語 言 認 證 考 試 績 優 教 育 人 員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檢 附 臺 中 市 獎 勵 本 土 語 言 認 證 考 試 績 優 教 育 人 員 要 點 條 文 乙 份 二 惠 請 本 府 秘 書 處 刊 登 公 報, 本 府 法 制 局 上 載 法 規 資 料 庫 正 本 : 臺 中 市 各 市 立 高 級 中 學 臺 中 市 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臺 中 市 各 市 立 幼 兒 園 ( 不 含 和 平 區 )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 含 附 件 )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 含 附 件 ) 本 局 中 等 教 育 科 本 局 幼 兒 教 育 科 本 局 秘 書 室 本 局 國 小 教 育 科 20

21 臺 中 市 獎 勵 本 土 語 言 認 證 考 試 績 優 教 育 人 員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中 市 教 小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為 鼓 勵 臺 中 市 教 師 參 與 本 土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提 升 本 土 語 言 師 資 專 業 素 養, 針 對 通 過 本 土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之 教 育 人 員 予 以 獎 勵,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指 教 育 人 員 為 臺 中 市 所 轄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 含 公 立 幼 兒 園 ) 之 現 職 校 長 現 職 編 制 內 正 式 教 師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三 奬 勵 標 準 如 下 : ( 一 ) 通 過 教 育 部 閩 南 語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之 教 育 人 員 1 通 過 基 礎 級 初 級 者, 嘉 獎 一 次 2 通 過 中 級 中 高 級 者, 嘉 獎 二 次 3 通 過 高 級 專 業 級 者, 記 功 一 次 ( 二 ) 通 過 客 家 委 員 會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之 教 育 人 員 1 通 過 初 級 者, 嘉 獎 一 次 2 通 過 中 級 者, 嘉 獎 二 次 3 通 過 中 高 級 者, 記 功 一 次 ( 三 ) 通 過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之 教 育 人 員 1 通 過 初 級 者, 嘉 獎 一 次 2 通 過 中 級 者, 嘉 獎 二 次 3 通 過 高 級 薪 傳 級 者, 記 功 一 次 四 獎 勵 申 請 及 程 序 : ( 一 ) 符 合 第 二 點 規 定 之 教 育 人 員, 得 檢 附 當 年 度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證 書 影 本, 向 服 務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 二 ) 服 務 機 關 審 核 通 過 後, 依 據 本 要 點 第 三 點 由 服 務 機 關 本 權 責 辦 理 敘 獎 五 同 一 級 別 之 獎 勵, 以 一 次 敘 獎 為 限 21

22 臺 中 市 獎 勵 本 土 語 言 認 證 考 試 績 優 教 育 人 員 申 請 表 ( 範 例 ) 服 務 機 關 : 姓 名 職 稱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字 號 通 過 本 土 語 言 認 證 考 試 敘 獎 類 別 ( 請 ˇ 選 ) 通 過 閩 南 語 基 礎 級 初 級 認 證, 嘉 獎 一 次 通 過 閩 南 語 中 級 中 高 級 認 證, 嘉 獎 二 次 通 過 閩 南 語 高 級 專 業 級 認 證, 記 功 一 次 通 過 客 家 語 初 級 認 證, 嘉 獎 一 次 通 過 客 家 語 中 級 認 證, 嘉 獎 二 次 通 過 客 家 語 中 高 級 認 證, 記 功 一 次 通 過 原 住 民 族 語 初 級 認 證, 嘉 獎 一 次 通 過 原 住 民 族 語 中 級 認 證, 嘉 獎 二 次 通 過 原 住 民 族 語 高 級 及 薪 傳 級 認 證, 記 功 一 次 申 請 資 料 附 件 ( 以 下 請 ˇ 選 ) 通 過 閩 南 語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證 書 影 本 通 過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證 書 影 本 通 過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證 書 影 本 切 結 書 本 人 通 過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同 一 級 別 之 獎 勵, 並 未 重 覆 申 請 申 請 者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承 辦 人 : 處 室 主 任 : 人 事 主 管 : 機 關 首 長 : 22

23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函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發 文 字 號 : 中 市 教 小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檢 送 臺 中 市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地 方 輔 導 群 作 業 要 點 乙 份, 請 查 照 說 明 :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正 本 : 臺 中 市 各 市 立 高 級 中 學 臺 中 市 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葳 格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中 市 葳 格 高 級 中 學 ( 國 小 部 ) 財 團 法 人 台 中 市 私 立 慎 齋 國 民 小 學 臺 中 市 私 立 華 盛 頓 國 民 小 學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 惠 請 上 傳 法 規 資 料 庫 ) 本 局 秘 書 室 本 局 中 等 教 育 科 本 局 國 小 教 育 科 ( 均 含 附 件 ) 臺 中 市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地 方 輔 導 群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中 市 教 小 字 第 號 函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局 ) 為 輔 導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 執 行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教 專 評 鑑 ), 有 效 建 構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機 制, 特 設 臺 中 市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地 方 輔 導 群 ( 以 下 簡 稱 地 方 輔 導 群 ), 並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地 方 輔 導 群 任 務 如 下 : ( 一 ) 宣 導 教 專 評 鑑 相 關 政 策, 輔 導 學 校 落 實 辦 理 ( 二 ) 提 供 學 校 教 專 評 鑑 業 務 諮 詢 管 道, 協 助 學 校 及 教 師 解 決 困 境 ( 三 ) 建 構 地 方 輔 導 群 資 源 網 絡,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資 源 經 驗 分 享 與 意 見 交 流 之 平 臺 ( 四 ) 配 合 教 育 局 與 本 市 校 長 及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教 專 中 心 ) 各 項 教 專 評 鑑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 五 ) 出 席 教 育 局 召 開 之 群 務 會 議 及 參 與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 六 ) 協 助 辦 理 其 他 本 市 教 專 評 鑑 相 關 事 務 三 地 方 輔 導 群 置 召 集 人 一 人, 副 召 集 人 一 人, 由 教 專 中 心 諮 詢 輔 導 組 23

24 組 長 兼 任, 另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及 輔 導 員 十 八 人 至 四 十 人, 由 教 育 局 遴 聘 之 前 項 人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四 輔 導 員 應 具 備 五 年 以 上 合 格 教 師 之 教 學 年 資 一 三 學 年 度 ( 含 ) 後 教 育 部 培 訓 認 可 之 輔 導 夥 伴 資 格, 並 具 一 年 以 上 到 校 輔 導 經 驗 之 現 職 校 長 或 教 師 輔 導 員 者 經 報 名 手 續 及 所 屬 學 校 校 長 同 意 後, 由 教 專 中 心 諮 詢 輔 導 組 組 成 遴 選 小 組 辦 理 甄 選 後 由 教 育 局 聘 之 五 輔 導 員 均 為 無 給 職, 於 輔 導 工 作 進 行 期 間 給 予 公 假 輔 導 員 每 週 二 下 午 不 排 課, 每 週 減 授 課 節 數 二 節 為 原 則 六 輔 導 員 於 參 加 本 市 所 屬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或 其 他 教 育 人 員 甄 選 遷 調 時, 其 曾 擔 任 輔 導 員 之 年 資, 得 比 照 輔 導 團 加 分 七 教 育 局 得 於 每 學 年 度 視 地 方 輔 導 群 輔 導 員 辦 理 教 專 評 鑑 工 作 績 效 從 優 獎 勵 八 地 方 輔 導 群 所 需 經 費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教 育 局 預 算 支 應 九 本 要 點 所 需 表 件 由 教 育 局 另 訂 之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發 文 字 號 : 中 市 教 秘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文 主 旨 : 修 正 臺 中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作 業 要 點 第 3 點, 並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檢 附 修 正 臺 中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作 業 要 點 及 修 正 對 照 表 各 1 份 二 惠 請 本 府 秘 書 處 刊 登 公 報, 本 府 法 制 局 上 載 法 規 資 料 庫 正 本 : 臺 中 市 各 市 立 高 級 中 學 臺 中 市 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副 本 : 本 局 秘 書 室 24

25 臺 中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中 市 教 秘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中 市 教 秘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中 市 教 秘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局 ) 為 強 化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 之 課 程 發 展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習 評 量 之 效 能, 提 高 防 災 教 育 品 質, 特 設 臺 中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 以 下 簡 稱 輔 導 團 ), 並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輔 導 團 任 務 如 下.. ( 一 ) 宣 導 防 災 教 育 相 關 政 策 ( 掌 握 校 園 災 害 潛 勢 繪 製 校 園 防 災 地 圖 編 撰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執 行 校 園 防 災 演 練 等 ), 輔 導 學 校 落 實 辦 理 ( 二 ) 依 據 防 災 素 養 進 行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多 元 評 量 之 教 學 研 究, 並 推 廣 分 享 至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 三 ) 提 供 學 校 防 災 教 育 諮 詢 管 道, 協 助 教 師 解 決 教 學 困 境 ( 四 ) 建 構 本 輔 導 團 資 源 網 絡,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資 源 經 驗 分 享 與 意 見 交 流 之 平 臺 ( 五 ) 辦 理 輔 導 團 成 員 增 能 研 習 及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防 災 教 育 種 子 師 資 研 習 ( 六 ) 配 合 全 國 性 防 災 教 育 與 教 育 部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政 策 推 動 相 關 事 務 ( 七 ) 辦 理 其 他 防 災 教 育 相 關 事 務 三 輔 導 團 置 團 長 一 人, 由 教 育 局 局 長 兼 任, 副 團 長 三 人, 由 教 育 局 簡 任 級 人 員 兼 任,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秘 書 室 主 任 兼 任, 副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及 幹 事 一 至 二 人, 由 秘 書 室 人 員 兼 任 置 主 任 輔 導 員 一 人, 副 主 任 輔 導 員 三 人 研 究 員 若 干 人, 由 局 長 就 學 校 校 長 聘 兼 之 專 任 輔 導 員 一 人, 兼 任 輔 導 員 若 干 人, 由 局 長 就 學 校 教 師 遴 聘 兼 之 前 二 項 人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輔 導 團 下 設 行 政 規 劃 組 防 災 演 練 組 防 災 宣 導 組 教 育 訓 練 組 課 程 研 發 組 網 絡 平 臺 組 等 六 組 各 組 置 組 長 一 人,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置 副 組 長 一 人, 各 組 組 員 由 各 組 組 長 指 定 若 干 人 擔 任 四 輔 導 團 應 視 教 育 政 策 需 求 於 每 年 策 定 年 度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報 經 教 育 25

26 局 核 定 後 實 施 五 輔 導 團 人 員 均 為 無 給 職, 於 輔 導 工 作 進 行 期 間 給 予 公 假 專 任 輔 導 員 全 時 公 假 支 援 輔 導 團 業 務,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以 二 節 為 原 則 兼 任 輔 導 員 則 以 每 週 減 授 課 節 數 至 多 四 節 為 原 則 前 項 減 授 課 務 所 需 經 費 由 學 校 人 事 費 項 下 支 應, 不 足 時 由 教 育 局 撥 付 六 幹 事 輔 導 員 於 參 加 本 市 所 屬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或 其 他 教 育 人 員 甄 選 遷 調 時, 其 曾 擔 任 幹 事 輔 導 員 之 年 資, 得 比 照 學 校 兼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採 計 積 分, 曾 任 專 任 輔 導 員 及 兼 任 輔 導 員 另 給 予 特 殊 加 分 七 教 育 局 得 於 年 度 結 束 時, 視 輔 導 團 團 員 辦 理 防 災 教 育 工 作 績 效 從 優 獎 勵 八 輔 導 團 所 需 業 務 費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教 育 局 預 算 支 應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發 文 字 號 : 中 市 建 秘 字 第 號 附 件 :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小 額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1 份 主 旨 :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小 額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1 份, 並 自 105 年 7 月 15 日 起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依 據 105 年 7 月 4 日 本 局 本 年 度 第 22 次 局 務 會 議 紀 錄 辦 理 二 敬 請 本 府 秘 書 處 刊 登 公 報 法 制 局 上 載 法 規 資 料 庫 三 檢 送 旨 揭 要 點 1 份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人 事 室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政 風 室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會 計 室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管 線 管 理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企 劃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景 觀 工 程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公 園 管 理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建 築 工 程 科 26

27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土 木 工 程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路 燈 管 理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道 路 養 護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第 一 工 務 大 隊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第 二 工 務 大 隊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第 三 工 務 大 隊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第 四 工 務 大 隊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秘 書 室 ( 均 含 附 件 )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小 額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局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中 市 建 秘 字 第 號 函 頒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 以 下 簡 稱 本 局 ) 為 提 升 小 額 採 購 效 率 與 效 能, 並 確 保 採 購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小 額 採 購 係 指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下 之 採 購 案 三 本 要 點 所 稱 小 額 採 購 方 式, 得 不 經 公 告 程 序, 逕 洽 廠 商 採 購 惟 各 單 位 不 得 意 圖 規 避 本 要 點 之 適 用, 分 批 辦 理 採 購 前 項 採 購, 業 務 或 採 購 單 位 仍 得 視 個 案 特 性, 評 估 是 否 辦 理 比 價 或 議 價, 並 將 評 估 結 果 併 同 簽 報 局 長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核 定 四 各 單 位 辦 理 採 購, 除 以 政 府 採 購 法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優 先 採 購 者 如 :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廠 商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綠 色 採 購 等 為 優 先 辦 理 外, 應 以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及 公 平 合 理 為 原 則, 對 廠 商 不 得 為 無 正 當 理 由 之 差 別 待 遇 ; 各 單 位 辦 理 人 員, 於 不 違 反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之 範 圍 內, 得 基 於 公 共 利 益 採 購 效 益 或 專 業 判 斷 之 考 量, 為 適 當 之 採 購 決 定 五 各 單 位 辦 理 新 臺 幣 五 萬 元 至 十 萬 元 以 下 之 採 購, 應 事 先 簽 報 局 長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核 准,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採 購 採 購 金 額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以 下 者, 得 免 估 價 單 ; 逾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者, 須 有 一 家 以 上 廠 商 估 價 單 ; 因 故 未 附 估 價 單 或 取 得 估 價 單 有 困 難 者, 應 於 簽 案 或 請 購 單 註 明 採 購 物 品 為 消 耗 品 或 新 臺 幣 一 千 元 以 下 物 品 者, 由 使 用 單 位 自 行 登 27

28 記 列 管, 不 需 填 寫 財 產 或 物 品 增 加 單 ; 憑 證 核 銷 程 序 免 會 秘 書 室 六 本 要 點 採 購 流 程 如 下 : ( 一 ) 請 購 程 序 : 先 至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查 詢 廠 商 是 否 為 拒 絕 往 來 廠 商, 填 具 請 購 單 ( 預 算 動 支 簽 證 ) 或 簽 呈 會 採 購 單 位 預 算 控 管 簽 核 ( 會 計 室 ), 局 長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核 章 後, 始 得 辦 理 採 購 ( 二 ) 憑 證 核 銷 程 序 : 採 購 單 位 經 ( 承 ) 辦 人 於 原 黏 貼 憑 證 用 紙 黏 貼 發 票 或 收 據 後, 連 同 相 關 文 件 ( 如 估 價 單 簽 准 公 文 等 ) 依 序 送 驗 收 證 明 人 ( 經 辦 人 與 驗 收 證 明 人 不 得 由 同 一 人 擔 任 )- 單 位 主 管 - 會 辦 單 位 ( 無 會 辦 時 免 送 )- 秘 書 室 ( 財 物 所 得 登 記 )- 會 計 室 - 局 長 (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 等 核 章 七 為 簡 化 小 額 採 購 流 程, 採 購 金 額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以 下 者,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辦 理 採 購 流 程 ; 請 購 程 序 免 會 秘 書 室 以 特 別 費 支 出 之 費 用 或 繳 納 水 費 電 費 電 話 費 及 牌 照 稅 燃 料 費 等 支 出, 免 請 購 程 序 八 各 單 位 辦 理 小 額 採 購 之 驗 收 人 員 不 得 為 採 購 人 員 九 各 單 位 採 購 之 財 物, 應 依 據 財 物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動 支 經 費 請 示 單 授 權 限 額 準 用 第 七 點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本 局 承 辦 採 購 人 員 離 職 後 三 年 內 不 得 為 本 人 或 代 理 廠 商 向 本 局 接 洽 處 理 離 職 前 五 年 內 與 職 務 有 關 之 事 務 前 項 人 員 對 於 採 購 有 關 之 事 項, 涉 及 本 人 配 偶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或 同 財 共 居 親 屬 之 利 益 時, 應 行 迴 避 28

29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函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發 文 字 號 : 中 市 建 養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文 主 旨 :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道 路 養 護 及 評 估 原 則,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檢 送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道 路 養 護 及 評 估 原 則 乙 份 二 請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將 下 達 之 行 政 規 則 刊 登 市 政 府 公 報, 並 請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上 載 法 規 資 料 庫 正 本 :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本 局 管 線 管 理 科 本 局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科 本 局 建 築 工 程 科 本 局 土 木 工 程 科 本 局 景 觀 工 程 科 本 局 公 園 管 理 科 本 局 路 燈 管 理 科 本 局 道 路 養 護 科 本 局 第 一 工 務 大 隊 本 局 第 二 工 務 大 隊 本 局 第 三 工 務 大 隊 本 局 第 四 工 務 大 隊 本 局 政 風 室 本 局 會 計 室 本 局 秘 書 室 本 局 人 事 室 本 局 企 劃 科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 含 附 件 )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 含 附 件 )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秘 書 室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道 路 養 護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道 路 養 護 及 評 估 原 則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 以 下 簡 稱 本 局 ) 為 客 觀 評 估 道 路 損 壞 程 度 及 有 效 運 用 本 市 道 路 維 護 經 費 並 提 升 道 路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原 則 二 本 原 則 以 本 市 轄 管 範 圍 內 瀝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或 經 認 定 為 既 成 道 路 現 有 巷 道 或 經 本 局 及 相 關 機 關 認 定 之 道 路 為 養 護 對 象 三 本 局 依 道 路 損 壞 嚴 重 程 度, 分 為 緊 急 養 護 例 行 養 護 專 案 養 護 等 三 類, 各 類 型 養 護 的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緊 急 養 護 : 為 立 即 養 護, 養 護 目 的 在 於 解 決 道 路 有 急 迫 性 養 護 內 容, 如 澆 灌 裂 縫 坑 洞 修 補 方 正 修 補 路 基 掏 空 修 補 路 面 設 施 物 調 整 等 方 法 或 是 經 由 評 估 小 組 同 意 之 小 型 工 程 ( 二 ) 例 行 養 護 : 對 於 緊 急 養 護 不 具 急 迫 性, 但 不 養 護 會 使 路 面 需 進 行 全 面 養 護 的 時 間 縮 短 而 進 行 的 養 護 作 業, 養 護 內 容 如 修 補 29

30 局 部 翻 修 面 層 整 修 等 評 估 小 組 同 意 之 工 程 ( 三 ) 專 案 養 護 : 配 合 政 策 中 央 補 助 專 案 及 道 路 實 際 養 護 需 求, 所 進 行 的 養 護 作 業, 如 路 平 專 案 市 區 道 路 人 本 環 境 建 設 計 畫 統 一 挖 補 等 養 護 作 業, 養 護 內 容 如 道 路 全 面 改 善 含 基 底 層 及 路 面 之 銑 鋪 等 工 程 四 道 路 養 護 資 訊 取 得 方 式 如 下 : ( 一 ) 二 十 四 小 時 專 人 接 聽 專 線 : 市 民 熱 線 一 九 九 九 路 平 服 務 中 心 ( 二 ) 市 長 陳 情 信 箱 ( 三 ) 市 民 論 壇 或 警 察 局 ( 四 ) 機 關 或 所 屬 單 位 及 其 巡 路 員 ( 五 ) 民 意 代 表 或 里 長 提 報 ( 六 ) 其 它 前 項 各 款 資 訊 由 建 設 局 指 派 專 人 錄 案 辦 理 彙 整 並 作 為 下 年 度 道 路 養 護 先 期 評 估 及 經 費 編 列 依 據 五 道 路 養 護 機 關 及 本 局 各 工 務 大 隊 ( 以 下 簡 稱 各 大 隊 ) 接 獲 前 點 相 關 單 位 提 報, 應 依 據 臺 中 市 政 府 路 面 養 護 作 業 流 程 圖 區 分 損 壞 情 況, 有 立 即 安 全 性 疑 慮 之 路 段 得 依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市 區 道 路 養 護 先 期 作 業 計 畫 處 理 六 本 局 派 員 現 勘 道 路 現 況, 應 依 市 區 道 路 管 理 維 護 與 技 術 規 範 手 冊 研 究 第 四 章 市 區 道 路 管 理 及 鋪 面 養 護 準 則 之 鋪 面 表 面 狀 況 調 查 評 估 辦 理, 依 提 報 道 路 現 況 填 寫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路 面 損 壞 調 查 表 ( 如 表 一 ) 及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小 型 工 程 建 議 案 件 評 估 表 ( 如 表 二 ), 經 評 估 審 查 必 需 立 即 施 作 改 善 者, 列 入 當 年 度 緊 急 養 護 施 作 改 善, 當 年 度 無 法 排 入 者 仍 列 入 下 年 度 道 路 例 行 養 護 優 先 刨 鋪 辦 理 七 前 點 之 提 報 地 點 經 確 認 後, 隸 屬 管 線 單 位 權 責 或 保 固 中 案 件, 本 局 將 另 通 知 該 單 位 辦 理 路 面 改 善, 但 有 立 即 性 危 險, 應 由 本 局 先 行 辦 理 改 善, 道 路 損 壞 經 確 認 隸 屬 管 線 單 位 權 責 者, 依 據 臺 中 市 道 路 挖 掘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處 罰 之 八 各 提 報 改 善 路 段, 應 於 每 年 十 一 月 前 提 報, 以 利 本 局 彙 整 辦 理, 編 列 下 年 度 改 善 經 費 如 提 報 路 段 有 增 加 改 善 面 積 者, 需 於 本 局 辦 理 發 包 前 提 出 申 請, 逾 時 不 得 要 求 併 入 辦 理, 應 列 入 下 期 工 程 改 善 辦 理 九 本 局 道 路 優 先 養 護 評 估 原 則 如 下 : 30

31 ( 一 ) 緊 急 養 護 : 優 先 養 護 順 序 依 緊 急 性 面 積 大 小 損 壞 種 類 決 定 ( 二 ) 例 行 養 護 : 依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路 面 損 壞 調 查 表 及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小 型 工 程 建 議 案 件 評 估 表 的 評 定 指 標 或 PCI 值 或 IRI 值 測 得 結 果, 判 定 損 壞 較 嚴 重 者 優 先 排 定 改 善 計 畫 中 ( 三 ) 專 案 養 護 : 依 各 專 案 特 性, 訂 定 養 護 優 先 順 序 以 上 改 善 預 算 費 用, 由 本 局 視 財 源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依 優 先 順 序 執 行 路 段 執 行 時 若 超 過 年 預 算 經 費 時, 本 局 得 排 入 次 一 年 度 辦 理, 相 關 提 報 單 位 不 得 異 議 十 本 原 則 養 護 組 織 如 附 件 一 31

32 表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路 面 損 壞 調 查 表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路 面 損 壞 調 查 表 (100/12/15 修 正 ) 區 別 : 區 里 路 段 : 施 作 原 由 : 起 迄 : 面 積 : 調 查 人 員 : 調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1. 建 議 人 : 1999 市 長 信 箱 公 所 巡 路 員 議 員 里 長 媒 體 其 他 2. 聯 絡 人 : 電 話 : 簡 要 施 作 計 量 : 預 期 施 作 效 益 : 管 線 科 管 挖 紀 錄 經 費 : ( 萬 ) 元 科 目 : 小 型 工 程 管 線 基 金 期 重 劃 基 金 專 案 經 費 其 他 : 項 目 權 重 得 分 1. 用 地 為 公 有 土 地 或 為 本 府 既 設 巷 道 排 水 溝 (25 分 ), 非 公 有 土 地 但 已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之 使 用 同 意 書 (20 分 ), 私 有 土 地 且 無 使 用 同 意 書 (0 分 ) 本 案 初 估 所 需 經 費, 所 需 經 費 小 於 50 萬 (10 分 ), 50 萬 以 上 (5 分 ) 挖 補 老 舊 或 龜 裂 面 積 佔 施 工 路 段 之 比 例 (20% 以 下 0 分,60% 以 上 滿 分 ) 有 管 挖 紀 錄 (1 年 內 15 分,2-5 年 10 分,5 年 以 上 及 其 他 5 分 ) 交 通 繁 忙 程 度 ( 第 一 類 道 路 滿 分, 每 3 分 鐘 車 流 量 1 台 以 者 0 分 兩 側 住 戶 密 集 度 ( 連 續 毗 鄰 者 滿 分, 兩 側 100 公 尺 內 合 計 不 滿 2 戶 者 0 分 ) 其 他 損 壞 情 形 經 勘 察 評 估 足 以 影 響 用 路 人 安 全 10 總 分 企 劃 科 列 管 2. 本 案 評 估 核 可 後, 擬 由 年 度 契 約 辦 理, 契 約 編 號 契 約 總 金 額 已 派 數 未 派 數 呈 核 前 3. 本 案 核 可 後, 擬 同 意 專 案 補 助, 擬 總 價 發 包 由 第 工 務 大 隊 公 所 科 執 行 4 預 訂 可 進 場 日 期 : 年 月 日 呈 核 後 5. 本 案 施 作 難 易 度 : 複 雜 稍 複 雜 簡 易 工 址 鄰 近 是 否 有 建 築 物 辦 理 興 建 或 將 於 近 期 施 作 ( 若 有 建 築 物 興 建 或 將 於 近 期 施 作 者 將 暫 不 施 作 ) 編 製 : 副 總 工 程 司 : 承 辦 : 主 任 秘 書 : 股 長 : 科 長 : 有 無 相 關 列 管 編 號 : 評 估 表 案 號 : 備 註 欄 估 計 老 舊 或 損 壞 面 積 佔 改 善 區 域 之 比 例 % 交 通 流 量 高 中 低 准 予 派 工 施 作 列 冊 建 檔, 暫 緩 施 作 32

33 臺 中 市 區 道 路 柔 性 舖 面 損 壞 調 查 照 片 現 況 相 片 現 況 相 片 現 況 相 片 33

34 表 二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小 型 工 程 建 議 案 件 評 估 表 相 關 列 管 編 號 : 建 議 案 件 評 估 表 評 估 表 案 號 : 位 置 : 區 里 內 容 : 人 行 道 側 溝 清 淤 護 欄 其 他 建 議 人 : 1999 市 信 公 所 巡 路 員 議 員 里 長 媒 體 其 他 概 估 金 額 : 萬 元 科 目 : 小 型 工 程 管 線 基 金 期 重 劃 基 金 專 案 經 費 其 他 : 壹 工 程 及 預 算 因 素 部 分 (0-45)[ 其 中 一 項 為 0 分 者 不 得 以 派 工 方 式 施 作 ] 評 分 : 一 ( 15 ) 土 地 屬 於 公 有 或 已 取 得 同 意 書 ( ) 二 ( 15 ) 經 費 在 150 萬 元 以 下 [0-50(15) (10) (5) 151 以 上 (0)] 三 ( 8 ) 工 程 施 作 之 困 難 度 [ 高 (0) 中 (6) 低 (8)] 四 ( 7 ) 影 響 工 程 施 作 之 管 線 地 上 物 均 易 於 工 程 施 工 中 克 服 (0-7) 貳 非 工 程 因 素 部 分 (0-25) 評 分 : 一 ( 13 ) 該 里 行 政 區 在 本 年 度 已 核 可 之 經 費 在 200 萬 元 以 下 (0-15) [ 註 :0-80(15) (10) (5) 201 以 上 0 分 ] 二 ( 4 ) 建 議 人 對 本 案 曾 親 自 向 鈞 長 提 及 已 建 議 多 年 或 親 自 為 本 案 奔 走 多 次 (0-8)( 建 議 人 為 本 局 者 本 項 為 8 分 )( 註 : 本 案 為 議 會 附 帶 議 決 ) 三 ( 1 ) 涉 其 它 單 位 權 責 之 困 難 度 (2) 參 工 程 效 益 (0-10)[ 工 程 效 益 為 0 分 者 不 得 施 作 ] 評 分 : 一 受 益 戶 數 戶, 其 它 二 公 共 設 施 受 保 護 之 範 圍 平 方 公 尺, 其 它 肆 其 它 ( 正 負 20 分 )( 請 用 文 字 敘 述, 未 敘 明 者 不 得 提 報 ) 評 分 : 一 是 否 無 違 相 關 法 令 或 經 驗 法 則? 說 明 : 二 是 否 確 實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僅 建 議 人 的 意 願 或 者 尚 無 法 判 別? 說 明 :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三 其 它 應 施 作 或 暫 緩 施 作 之 理 由 本 案 係 配 合 其 它 單 位 施 工 者 說 明 : 本 案 為 市 長 或 本 局 列 管 重 大 案 件 說 明 : 本 案 為 既 有 設 施 ( 涉 公 共 安 全 部 分 ) 功 能 不 足 應 予 施 作 說 明 : 其 它 : 評 估 結 果 : 總 分 計 分 ( 最 高 100 分 ) 伍 綜 合 說 明 : 1. 本 案 評 估 核 可 後, 擬 由 年 度 小 型 工 程 辦 理, 契 約 編 號 契 約 總 金 額 已 派 數 未 派 數 2. 本 案 核 可 後, 擬 同 意 專 案 補 助, 擬 總 價 發 包 由 第 工 務 大 隊 公 所 科 執 行 3. 預 訂 可 進 場 日 期 : 年 月 日 4. 本 案 施 作 難 易 度 : 複 雜 稍 複 雜 簡 易 企 劃 科 列 管 : 呈 核 前 呈 核 後 承 辦 人 : 科 長 : 專 門 委 員 : 主 任 秘 書 : 准 予 派 工 施 作 列 冊 建 檔, 暫 緩 施 作 ( 檢 附 平 面 圖 及 照 片 ) 34

35 附 件 一 局 長 副 局 長 評 估 小 組 道 養 科 第 一 大 隊 第 二 大 隊 第 三 大 隊 第 四 大 隊 橋 樑 維 護 無 障 礙 環 境 東 區 西 區 南 區 北 區 中 區 西 屯 區 南 屯 區 北 屯 區 潭 子 區 大 雅 區 東 勢 區 神 岡 區 豐 原 區 后 里 區 石 岡 區 新 社 區 和 平 區 梧 棲 區 沙 鹿 區 清 水 區 外 埔 區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烏 日 區 龍 井 區 大 肚 區 大 里 區 太 平 區 霧 峰 區 道 路 及 附 屬 設 施 維 護 緊 急 狀 況 處 理 35

36 臺 中 市 政 府 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交 行 字 第 號 修 正 臺 中 市 政 府 處 理 違 反 使 用 道 路 辦 理 活 動 施 工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事 件 裁 罰 基 準,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臺 中 市 政 府 處 理 違 反 使 用 道 路 辦 理 活 動 施 工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事 件 裁 罰 基 準 市 長 林 佳 龍 本 案 依 分 層 負 責 規 定 授 權 局 長 決 行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臺 中 市 政 府 處 理 違 反 使 用 道 路 辦 理 活 動 施 工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事 件 裁 罰 基 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府 授 交 規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府 授 交 行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府 授 交 行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處 理 違 反 臺 中 市 使 用 道 路 辦 理 活 動 施 工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事 件, 予 以 有 效 之 裁 處, 建 立 執 法 之 公 平 性, 特 訂 定 本 基 準 二 本 府 處 理 違 反 臺 中 市 使 用 道 路 辦 理 活 動 施 工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三 條 至 第 十 二 條 事 件 之 裁 罰 基 準 如 下 附 表 : 項 違 反 事 件 法 條 依 據 次 1 違 反 第 五 條 本 自 治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例 第 十 六, 施 作 工 程 條 未 經 核 准 交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法 定 罰 鍰 額 度 或 第 三 次 查 獲 其 他 處 罰 第 一 次 查 獲 第 二 次 查 獲 ( 含 ) 以 上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處 新 臺 幣 三 處 新 臺 幣 五 處 新 臺 幣 十 以 上 十 萬 元 以 下 萬 元 罰 鍰 並 萬 元 罰 鍰 並 萬 元 罰 鍰, 並 罰 鍰, 並 得 勒 令 停 得 勒 令 停 工 勒 令 停 工 及 得 勒 令 停 工 工 及 限 期 恢 復 原 及 限 期 恢 復 限 期 恢 復 原 及 限 期 恢 復 36

37 通 維 持 計 畫 狀, 不 遵 勒 令 辦 理 原 狀 狀 原 狀, 不 遵 勒 者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令 辦 理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2 違 反 第 九 條 本 自 治 條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處 新 臺 幣 三 處 新 臺 幣 五 處 新 臺 幣 十 規 定, 未 依 例 第 十 八 以 上 十 萬 元 以 下 萬 元 罰 鍰 並 萬 元 罰 鍰 並 萬 元 罰 鍰, 並 核 准 之 交 通 條 維 持 計 畫 舉 罰 鍰, 並 得 勒 令 停 得 勒 令 停 止 勒 令 停 止 使 得 勒 令 停 止 止 使 用 道 路 或 限 使 用 道 路 或 用 道 路 或 限 使 用 道 路 或 辦 活 動 施 作 工 程 或 未 設 置 妥 適 安 全 維 護 及 指 引 設 施 者 期 改 善 ; 不 遵 勒 令 限 期 改 善 期 改 善 停 止 使 用 或 屆 期 未 改 善 完 竣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限 期 改 善 ; 不 遵 勒 令 停 止 使 用 或 屆 期 未 改 善 完 竣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3 違 反 第 六 條 本 自 治 條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處 新 臺 幣 三 處 新 臺 幣 五 處 新 臺 幣 十 之 一 規 定 未 例 第 十 七 以 上 十 萬 元 以 下 萬 元 罰 鍰 並 萬 元 罰 鍰 並 萬 元 罰 鍰, 並 提 送 交 通 維 條 罰 鍰, 並 限 期 改 善 限 期 改 善 限 期 改 善 限 期 改 善 ; 屆 持 計 畫 報 經 核 准 或 未 依 核 准 之 交 通 ; 屆 期 未 改 善 完 竣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期 未 改 善 完 竣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維 持 計 畫 執 行 者 4 違 反 第 十 二 本 自 治 條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處 新 臺 幣 一 處 新 臺 幣 二 處 新 臺 幣 三 條 規 定, 未 例 第 二 十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萬 元 並 限 期 萬 元 罰 鍰 並 萬 元 罰 鍰, 並 依 限 恢 復 標 條 誌 標 線 者 罰 鍰, 並 限 期 改 善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完 竣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限 期 改 善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完 竣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5 違 反 第 十 條 本 自 治 條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處 新 臺 幣 一 處 新 臺 幣 三 處 新 臺 幣 五 規 定, 未 按 例 第 十 九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萬 元 罰 鍰 萬 元 罰 鍰 萬 元 罰 鍰 時 提 報 日 期 條 罰 鍰 37

38 者 6 違 反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使 用 道 路 者 7 違 反 第 八 條 規 定,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將 道 路 管 制 事 項 公 告 週 知, 並 在 活 動 或 施 工 區 域 臨 近 路 段 豎 立 告 示 牌 者 本 自 治 條 例 第 十 五 條 本 自 治 條 例 第 十 九 條 之 一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處 新 臺 幣 一 處 新 臺 幣 二 處 新 臺 幣 三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萬 元 罰 鍰, 萬 元 罰 鍰, 萬 元 罰 鍰, 並 罰 鍰, 並 勒 令 停 止 並 勒 令 停 止 並 勒 令 停 止 勒 令 停 止 使 使 用 道 路 ; 不 遵 勒 使 用 道 路 使 用 道 路 用 道 路 ; 不 遵 令 停 止 使 用 者, 得 勒 令 停 止 使 按 次 處 罰 用 者, 得 按 次 處 罰 處 新 臺 幣 一 萬 元 處 新 臺 幣 一 處 新 臺 幣 二 處 新 臺 幣 三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萬 元 罰 鍰 萬 元 罰 鍰 萬 元 罰 鍰 罰 鍰 38

39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令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中 市 農 林 字 第 號 附 件 : 受 保 護 樹 木 移 植 及 復 育 計 畫 保 護 計 畫 內 容 項 目 表 臺 中 市 樹 木 保 護 自 治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條 例 )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第 十 一 條 相 關 行 為 及 程 序 規 範 如 下 : 一 本 條 例 第 七 條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維 護 受 保 護 樹 木 良 好 生 態 環 境 之 例 行 性 維 護 管 理 事 項, 其 類 型 及 定 義 如 下 : ( 一 ) 生 育 地 環 境 管 理 : 指 樹 木 樹 冠 正 常 生 長 範 圍 內 區 域 土 地 之 管 理 經 營, 應 避 免 破 壞 土 壤 及 根 系 生 長 條 件 ( 二 ) 修 剪 維 護 : 指 使 用 切 割 工 具 適 當 鋸 除 枝 葉 枯 病 枝 的 行 為 不 包 括 強 度 修 剪, 如 去 頂 大 幅 改 變 樹 型 修 剪 超 過 全 樹 冠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造 成 直 徑 五 公 分 以 上 切 口 之 行 為 ( 三 ) 健 康 管 理 : 指 綜 合 前 二 項 平 時 維 護 及 其 他 控 制 樹 木 疾 病 和 害 蟲 方 式, 使 其 有 能 力 抵 抗 逆 境 的 管 理 行 為 二 施 作 超 出 前 條 例 行 性 維 護 範 圍, 可 能 影 響 樹 木 生 長 發 育 改 變 樹 木 樹 型 及 周 圍 環 境 關 係 之 行 為, 依 本 條 例 第 八 條 第 十 一 條 所 指 須 申 請 同 意 事 項, 其 類 型 及 定 義 如 下 : ( 一 ) 砍 伐 : 指 使 用 工 具 將 樹 木 主 幹 移 除 的 行 為, 與 前 述 修 剪 維 護 不 同 ( 二 ) 移 植 : 指 將 樹 木 從 原 生 育 地 遷 移 到 另 一 處 的 行 為 ( 三 ) 毀 損 : 指 應 用 人 為 外 力 或 器 具 類 加 諸 樹 木, 影 響 正 常 生 長 之 情 形, 包 含 強 度 修 剪 行 為 ( 四 ) 保 護 措 施 : 指 工 程 施 工 或 開 發 區 域 內, 為 維 持 樹 木 正 常 生 長, 減 低 施 工 干 擾 影 響 的 措 施 前 項 行 為 除 遭 遇 緊 急 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事 先 通 報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同 意 事 後 補 辦 申 請 外, 須 於 施 作 前 三 個 月 依 各 申 請 之 項 目 ( 如 附 表 ), 撰 寫 計 畫 內 容 併 同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申 請 提 送 臺 中 市 樹 木 保 護 委 員 會 審 議 許 可 後, 始 得 辦 理 三 本 令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局 長 王 俊 雄 39

40 移 植 及 復 育 計 畫 受 保 護 樹 木 內 容 項 目 表 保 護 計 畫 項 次 一 二 三 項 目 1. 送 審 資 料 及 書 件 清 單 2-1. 先 前 會 議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說 明 頁 碼 等 回 覆 表 2-2. 公 聽 會 說 明 會 會 議 紀 錄 1. 樹 種 及 ( 受 保 護 樹 木 編 號 ) 2. 坐 落 地 點 ( 含 位 置 圖 ) 3. 樹 木 相 關 歷 史 背 景 樹 木 4. 樹 高 基 本 5. 樹 徑 或 胸 圍 ( 離 地 1.3 公 尺 處 測 量 ) 資 料 6. 樹 冠 幅 7. 生 育 環 境 土 地 地 籍 8. 樹 木 現 況 照 片 保 護 或 修 剪 申 請 1. 開 發 目 的 及 規 劃 願 景 保 護 2. 開 發 施 工 相 關 設 計 圖 ( 應 標 記 樹 木 位 置 ) 或 修 3. 保 護 ( 修 剪 ) 作 業 期 程 剪 作 4. 作 業 方 式 詳 述 ( 材 料 設 施 人 力 ) 業 程 5. 作 業 相 關 圖 說 ( 設 施 形 式 位 置 ) 序 6. 施 工 車 輛 機 具 出 入 規 劃 動 線 圖 移 植 申 請 檢 核 結 果 合 格 頁 碼 備 註 1. 申 請 移 植 之 詳 細 理 由 及 願 景 2-1. 定 植 位 置 圖 ( 地 段 地 號 座 標 ) 土 壤 資 料 應 至 定 植 少 含 分 類 酸 復 育 2-2. 定 植 地 點 土 壤 及 環 境 資 料 鹼 度 電 導 四 地 點 度 排 水 能 力 2-3. 移 植 運 送 方 式 及 路 線 等 移 植 3-1. 施 工 人 員 機 具 設 備 修 剪 斷 根 作 業 根 球 大 小 規 劃 3-2. 作 業 期 程 程 序 方 式 等 3-3. 作 業 方 式 步 驟 詳 述 1. 期 限 屆 滿 2 個 月 內 應 主 動 五 施 工 後 之 維 護 管 理 措 施 及 復 育 養 護 期 限 提 送 成 果 報 告 2. 申 請 移 植 作 業 者 應 至 少 第 1 頁 ; 共 2 頁 40

41 項 次 項 目 檢 核 結 果 合 格 頁 碼 備 註 負 責 管 養 2 至 3 年 六 風 險 控 制 1. 樹 木 健 康 狀 況 及 風 險 評 估 2. 保 護 作 業 因 應 及 調 整 方 式 七 計 畫 所 需 花 費 預 算 經 費 明 細 八 施 工 廠 商 基 本 資 料 及 相 關 實 績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九 ( 土 地 相 關 權 利 人 之 申 請 書 委 託 書 同 意 書 等 ) 申 請 審 議 時 應 檢 附 的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一 土 地 相 關 權 利 人 之 申 請 書 委 託 書 二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三 移 植 及 復 育 地 點 相 關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使 用 人 或 管 理 人 同 意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四 依 法 應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者, 應 檢 附 已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一 份 五 依 法 應 擬 具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者, 應 檢 附 辦 理 之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核 定 本 一 份 六 符 合 森 林 法 第 38 條 之 6 第 1 項 應 檢 附 負 責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之 林 業 園 藝 及 相 關 專 業 技 師 證 書 執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參 考 資 料 樹 高 測 量 原 則 : 樹 木 自 地 面 至 主 幹 頂 端 之 長 度, 樹 高 測 定 單 位 為 公 尺 胸 高 直 徑 測 量 原 則 : 1. 樹 木 離 地 面 1.3 公 尺 處 樹 幹 連 皮 直 徑 2. 生 長 在 坡 地 之 樹 木, 胸 高 應 自 傾 斜 上 坡 之 地 面 起 算 1.3 公 尺 3. 樹 木 有 根 系 ( 如 板 根 ) 露 出 地 面 者, 胸 高 應 自 水 平 板 根 算 起 4. 胸 高 處 樹 幹 呈 畸 形 或 遇 分 枝 樹 幹 時, 測 量 點 應 在 此 等 畸 形 消 失 之 上 方 處 樹 冠 幅 測 量 至 少 以 南 北 向 東 西 向 之 樹 冠 直 徑 表 示, 除 普 通 地 面 測 量 方 式 外, 亦 可 以 空 中 影 像 或 照 片 測 定 之 樹 木 健 康 狀 態 為 生 長 情 形 病 蟲 害 生 育 地 環 境 樹 幹 腐 朽 狀 況 及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之 綜 合 描 述 第 2 頁 ; 共 2 頁 41

42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社 綜 字 第 號 主 旨 : 臺 中 市 政 府 應 用 勞 保 局 資 訊 作 業 管 理 要 點 自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起 停 止 適 用,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府 社 會 局 105 年 7 月 5 日 第 號 簽 呈 辦 理 二 本 府 資 訊 中 心 已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應 用 勞 工 保 險 資 料 管 理 要 點, 且 已 含 本 府 社 會 局 適 用 業 務 範 圍, 為 使 法 源 遵 循 一 致 性, 停 止 適 用 本 要 點 三 請 本 府 秘 書 處 將 停 止 適 用 之 行 政 規 則 刊 登 市 政 府 公 報, 並 請 法 制 局 更 新 法 規 資 料 庫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福 利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婦 女 及 兒 少 福 利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救 助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工 作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人 民 團 體 科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秘 書 室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政 風 室 臺 中 市 立 仁 愛 之 家 臺 中 市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綜 合 企 劃 科 市 長 林 佳 龍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消 管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說 明 一 主 旨 : 修 正 臺 中 市 風 災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作 業 規 定, 並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檢 附 臺 中 市 風 災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作 業 規 定 修 正 總 說 明 修 正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前 ( 後 ) 第 四 點 附 表 各 1 份 42

43 二 請 本 府 秘 書 處 刊 登 公 報, 本 府 法 制 局 上 載 法 規 資 料 庫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一 級 機 關 (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除 外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中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第 三 海 岸 巡 防 總 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第 三 海 巡 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中 部 地 區 機 動 海 巡 隊 臺 中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臺 中 港 務 警 察 總 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東 勢 林 區 管 理 處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臺 中 市 風 景 區 管 理 所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七 總 隊 第 五 大 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七 總 隊 第 九 大 隊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臺 中 區 監 理 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二 區 養 護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臺 中 氣 象 站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三 河 川 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中 區 水 資 源 局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中 區 營 業 處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區 管 理 處 欣 彰 天 然 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欣 中 天 然 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欣 林 天 然 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電 信 臺 中 營 運 處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油 品 行 銷 事 業 部 台 中 營 業 處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臺 中 市 支 會 臺 灣 臺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副 本 : 本 府 消 防 局 市 長 林 佳 龍 臺 中 市 風 災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作 業 規 定 一 為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事 項, 特 訂 定 本 作 業 規 定 二 臺 中 市 或 臺 中 市 各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成 立 後,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指 揮 官 於 災 害 應 變 之 必 要 範 圍 內, 得 劃 定 一 定 區 域 範 圍, 限 制 或 禁 止 人 民 進 43

44 入 或 命 其 離 去 三 本 作 業 規 定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 一 ) 臺 中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防 救 災 機 關 ( 單 位 ): 指 臺 中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作 業 要 點 第 六 點 之 防 救 災 機 關 ( 單 位 ) ( 二 ) 執 行 機 關 ( 單 位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第 三 海 巡 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中 部 地 區 機 動 海 巡 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臺 中 港 務 警 察 總 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東 勢 林 區 管 理 處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七 總 隊 第 五 大 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七 總 隊 第 九 大 隊 臺 中 市 風 景 區 管 理 所 四 作 業 流 程 : 項 次 執 行 主 辦 機 關 配 合 機 關 流 程 ( 單 位 ) ( 單 位 ) 執 行 要 領 ( 一 ) 警 戒 區 域 之 劃 定 臺 中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防 救 災 機 關 ( 單 位 ) 執 行 機 關 ( 單 位 )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1 就 本 市 轄 內 各 大 山 岳 臨 海 ( 含 港 口 ) 河 川 區 排 土 石 流 潛 勢 地 區 及 其 他 地 點, 提 報 本 府 警 戒 區 域 公 告 表 ( 如 附 件 一 ), 提 出 警 戒 區 域 劃 定 範 圍 之 建 議 2 未 劃 定 警 戒 區 域 之 其 他 地 點, 若 因 突 發 災 害 致 狀 況 危 急, 各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指 揮 官 得 不 待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核 可, 可 先 行 實 施 警 戒 區 域 劃 定 作 業 但 須 於 劃 定 後 填 報 附 件 一 警 戒 區 域 公 告 表, 並 陳 報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44

45 心 ( 二 ) 公 告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公 告 時 機 : 製 定 防 局 視 災 情 需 要 報 請 指 揮 官 核 可 或 指 揮 官 認 為 有 必 要 時 公 告 之 ( 公 告 格 式 如 附 件 二 ) ( 三 ) 公 告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由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向 臺 中 市 用 印 防 局 書 處 政 府 秘 書 處 申 請 已 套 妥 印 信 之 空 白 公 告 備 用, 並 由 專 人 控 管 ( 四 ) 公 告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1 以 傳 真 或 其 他 方 式 通 報 臺 中 通 報 防 局 所 臺 中 市 災 市 各 區 公 所 臺 中 市 災 害 應 ( 對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變 中 心 各 防 救 災 機 關 ( 單 內 ) 防 救 災 機 關 位 ) 及 執 行 機 關 ( 單 位 ) ( 單 位 ) 及 執 2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轉 知 各 里 辦 行 機 關 ( 單 位 ) 公 處 ( 五 ) 公 告 臺 中 市 政 府 新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1 臺 中 市 政 府 新 聞 局 刊 登 新 聞 發 布 聞 局 臺 中 市 政 所 臺 中 市 災 稿, 或 使 用 廣 播 電 視 網 ( 對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路 通 訊 設 備 或 其 他 電 子 媒 外 ) 市 政 府 資 訊 中 防 救 災 機 關 體 發 布 心 ( 單 位 ) 及 執 2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於 本 府 之 行 機 關 ( 單 位 ) 公 告 欄 張 貼 公 告 3 臺 中 市 政 府 資 訊 中 心 於 本 府 網 站 刊 登 公 告 4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臺 中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防 救 災 機 關 ( 單 位 ) 及 執 行 機 關 ( 單 位 ) 於 所 屬 網 站 及 公 告 欄 張 貼 公 告 註 : 第 二 款 及 第 四 款 之 規 定, 如 遇 非 上 班 日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辦 公 日 等 非 民 眾 洽 公 期 間, 請 機 關 45

46 ( 單 位 ) 於 上 班 日 立 即 張 貼 公 告 使 民 眾 知 悉 ( 六 ) 製 發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1 準 用 臺 中 市 災 害 警 戒 區 域 臨 臨 時 察 局 所 臺 中 市 災 時 通 行 證 申 請 及 使 用 規 定 通 行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2 得 以 公 務 識 別 證 公 文 或 契 證 防 救 災 機 關 約 書 等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代 替 ( 單 位 ) 及 執 行 臨 時 通 行 證 之 人 員 : 機 關 ( 單 位 ) (1) 執 行 公 務 或 救 災 之 軍 警 消 防 海 巡 及 區 公 所 人 員 (2)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執 行 長 執 行 秘 書 各 防 救 災 機 關 ( 單 位 ) 及 其 外 包 廠 商 人 員 (3) 由 前 二 目 人 員 帶 隊 及 擔 保 前 往 執 行 救 災 任 務 之 人 員 ( 七 ) 公 告 臺 中 市 災 害 應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1 除 依 規 定 張 貼 劃 定 警 戒 區 域 區 域 變 中 心 防 救 災 所 公 告 外, 並 由 權 責 機 關 ( 單 及 其 機 關 ( 單 位 ) 執 位 ) 於 公 告 區 域 主 要 道 路 出 周 邊 行 機 關 ( 單 位 ) 入 口 或 適 當 地 點 以 警 戒 帶 之 人 告 示 牌 或 其 他 標 示 工 具 警 車 管 示, 並 由 權 責 機 關 ( 單 位 ) 制 船 警 察 海 巡 或 國 軍 人 員 執 行 舶 限 管 制 作 業 制 或 2 除 持 公 務 識 別 證 公 文 或 契 禁 止 約 書 等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代 替 臨 航 行 時 通 行 證 之 人 員 外, 其 餘 人 員 須 持 本 府 製 發 之 臨 時 通 行 46

47 證 方 可 進 出 該 警 戒 區 域 ( 八 ) 公 告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1 由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會 同 警 區 域 所 臺 中 市 政 府 察 消 防 國 軍 及 各 里 鄰 之 強 警 察 局 臺 中 市 長 共 同 執 行, 必 要 時 得 由 臺 制 疏 政 府 消 防 局 臺 中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向 國 軍 申 散 中 市 後 備 指 揮 請 支 援 人 力 部 執 行 機 關 2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七 ( 單 位 ) 總 隊 第 五 大 隊 及 第 九 大 隊 為 本 市 轄 內 國 家 公 園 警 戒 區 域 之 執 行 單 位, 依 法 採 取 禁 止 或 限 制 進 出 等 強 制 措 施 3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臺 中 港 務 警 察 總 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中 部 地 區 巡 防 局 第 三 海 岸 巡 防 總 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第 三 海 巡 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中 部 地 區 機 動 海 巡 隊 為 本 市 臨 海 及 港 口 警 戒 區 域 之 執 行 機 關, 依 法 採 取 禁 止 或 限 制 進 出 等 強 制 措 施 4 災 害 發 生 或 有 發 生 之 虞 時, 各 區 公 所 應 確 實 掌 握 轄 區 狀 況, 必 要 時 應 立 即 採 取 必 要 之 疏 散 工 作 ( 九 ) 勸 導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1 對 違 反 本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及 舉 察 局 內 政 部 警 防 局 臺 中 市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者, 得 以 言 詞 發 政 署 臺 中 港 務 各 區 公 所 勸 導, 或 由 警 察 海 巡 人 員 47

48 警 察 總 隊 海 巡 開 具 勸 導 書 ( 如 附 件 三 ), 勸 署 海 岸 巡 防 總 導 無 效 時 由 警 察 或 海 巡 人 局 中 部 地 區 巡 員 逕 行 舉 發 ( 如 附 件 四 ) 但 防 局 第 三 海 岸 遇 緊 急 危 難 狀 況 無 法 以 言 巡 防 總 隊 海 巡 詞 或 開 單 勸 導 時, 得 待 該 狀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況 解 除 後 舉 發 局 第 三 海 巡 2 事 件 發 生 起 十 日 內 將 勸 導 隊 海 巡 署 海 洋 書 舉 發 單 及 相 關 證 據 ( 攝 巡 防 總 局 中 部 影 錄 音 或 照 片 等 資 料 ) 函 地 區 機 動 海 巡 送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辦 理 隊 內 政 部 警 政 裁 罰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七 總 隊 第 五 大 隊 第 九 大 隊 ( 十 ) 罰 鍰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臺 中 市 政 府 財 1 舉 發 單 除 有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案 件 防 局 政 局 百 零 三 條 之 情 形 外, 應 通 知 之 裁 相 對 人 令 其 限 期 陳 述 意 見 罰 ( 如 附 件 五 ) 經 陳 述 意 見 認 其 違 規 事 實 明 確 者, 依 本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開 具 裁 處 書 ( 如 附 件 六 ) 處 以 罰 鍰 2 本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規 定 : 處 新 臺 幣 五 萬 元 以 上, 二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十 一 ) 禁 制 臺 中 市 政 府 消 解 除 時 機 : 之 解 防 局 1 公 告 期 限 屆 滿 即 自 行 解 除 除 2 指 揮 官 視 災 情 下 令 解 除 3 臺 中 市 各 區 指 揮 官 提 出 解 除 申 請 時 48

49 五 地 震 重 大 火 災 爆 炸 及 海 嘯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準 用 本 作 業 規 定 六 本 作 業 規 定 未 規 定 事 項,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臺 中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局 授 市 圖 編 字 第 號 主 旨 : 臺 中 市 公 共 圖 書 館 受 理 民 眾 贈 與 圖 書 資 料 須 知 自 105 年 7 月 15 日 起 停 止 適 用, 請 查 照 正 本 : 臺 中 市 文 化 資 產 處 本 局 文 化 研 究 科 本 局 表 演 藝 術 科 本 局 文 化 資 源 科 本 局 視 覺 藝 術 科 本 局 會 計 室 本 局 政 風 室 本 局 秘 書 室 本 局 人 事 室 本 局 大 墩 文 化 中 心 本 局 葫 蘆 墩 文 化 中 心 本 局 港 區 藝 術 中 心 本 局 屯 區 藝 文 中 心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公 所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 上 傳 法 規 資 料 庫 )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市 立 圖 書 館 49

50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人 企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修 正 臺 中 市 都 市 更 新 及 都 市 發 展 建 設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運 用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三 點 如 附 件,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轉 知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一 級 機 關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 請 上 載 法 規 資 料 庫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企 劃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人 力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考 訓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給 與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秘 書 室 )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中 心 ( 均 含 附 件 ) 市 長 林 佳 龍 臺 中 市 都 市 更 新 及 都 市 發 展 建 設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運 用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三 本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十 一 人, 其 中 一 人 為 主 任 委 員, 由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 以 下 簡 稱 都 發 局 ) 局 長 兼 任 ; 副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都 發 局 局 長 指 派 副 局 長 一 人 兼 任 ; 其 餘 委 員, 由 都 發 局 就 下 列 人 員 聘 ( 派 ) 兼 之 : ( 一 ) 主 任 秘 書 ( 二 ) 專 門 委 員 ( 三 ) 副 總 工 程 司 ( 四 ) 城 鄉 計 畫 科 科 長 ( 五 ) 都 市 更 新 工 程 科 科 長 ( 六 ) 綜 合 企 劃 科 科 長 ( 七 ) 會 計 室 主 任 ( 八 ) 政 風 室 主 任 ( 九 ) 秘 書 室 主 任 50

51 臺 中 市 政 府 函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報 105 年 秋 字 第 2 期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發 文 字 號 : 府 授 人 企 字 第 號 附 件 : 如 主 旨 主 旨 : 修 正 臺 中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四 點 如 附 件,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轉 知 正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一 級 機 關 臺 中 市 各 區 公 所 副 本 : 臺 中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臺 中 市 政 府 法 制 局 ( 請 上 載 法 規 資 料 庫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企 劃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人 力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考 訓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給 與 科 )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秘 書 室 ) 臺 中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中 心 ( 均 含 附 件 ) 市 長 林 佳 龍 臺 中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府 授 文 推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府 授 人 企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第 4 點 第 8 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府 授 人 企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第 3 點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府 授 人 企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第 4 點 一 臺 中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落 實 臺 中 市 ( 以 下 簡 稱 本 市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計 畫 方 案 之 推 動 及 整 合, 設 臺 中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並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會 任 務 如 下 : ( 一 ) 關 於 本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與 預 算 之 跨 局 處 會 協 調 及 整 合 等 事 項 ( 二 ) 關 於 本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之 審 議 及 檢 討 等 事 項 ( 三 ) 其 他 有 關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之 推 動 協 調 及 整 合 等 事 項 三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市 長 指 定 副 市 長 一 人 兼 任 ; 副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市 長 指 定 副 秘 書 長 一 人 兼 任 ; 其 餘 委 員 二 十 四 人, 由 市 長 就 51

PART01 舆情综述 山东大旱 6 万亩农作物受旱 6 万人临时饮水困难 PART01 舆情综述 95 处 机动抗旱设备 57.7 万台 ( 套 ) 出动机动运水车.6 万辆 抗旱用电.5 亿度 完成抗旱浇地面积 445 万亩次 并 通过采取打井取水 应急供水 拉水送水 等措施保障了 5.64 万

PART01 舆情综述 山东大旱 6 万亩农作物受旱 6 万人临时饮水困难 PART01 舆情综述 95 处 机动抗旱设备 57.7 万台 ( 套 ) 出动机动运水车.6 万辆 抗旱用电.5 亿度 完成抗旱浇地面积 445 万亩次 并 通过采取打井取水 应急供水 拉水送水 等措施保障了 5.64 万 PART01 舆情综述 整合强势媒体资源 助力政企舆情应对 目 录 年 6 月 日 第 期 样刊 舆情综述 山东六月舆情综述 舆情分析师 赵庆文 文 临沂 女版药家鑫 驾车撞人后脱衣挡车阻挠救治 山东 6 万亩农作物受旱 6 万人临时饮水困难 临沂 女版药家鑫 驾车撞人后脱衣挡车阻挠救治 我省七月试行阶梯电价 引发三大舆论争议 4 中国黄金第一案 山东高院维持原判 主管 大众报业集团 主办 山东大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溧 阳 中 医 院 院 报 管 理 窑 专 科 窑 人 才 圆 园 11 年 7 月 12 日 医 院 管 理 新 技 术 应 用 提 高 我 院 中 医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思 考 近 年 来 袁 随 着 中 医 医 院 二 甲 复 评 及 中 医 医 院 管 理 年 督 查 活 动 开 展

溧 阳 中 医 院 院 报 管 理 窑 专 科 窑 人 才 圆 园 11 年 7 月 12 日 医 院 管 理 新 技 术 应 用 提 高 我 院 中 医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思 考 近 年 来 袁 随 着 中 医 医 院 二 甲 复 评 及 中 医 医 院 管 理 年 督 查 活 动 开 展 溧阳中医院院报 星期日 第 3 期 总第 15 期 12 2011 年 7 月 内部发行 日 澡贼贼责押 憎憎憎援造赠扎赠赠援糟燥皂 省中医药局检查组评估督查中医医院管理年工作 6 月 3 日袁 江苏省中医药局二级 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组一行专家 9 人来我院进行工作评估遥常州市卫生 局中医处处长高志芬尧 溧阳市卫生局 副局长赵子予陪同督查遥 检查组首先认真听取院长潘 荣华就医院一年来中医医院管理年

More information

综 述

综  述 2002 00 ...3 1...4 2...6 21...6 22...7 3...9 31...9 32...12 33...13 34...14 35...16 36...17 37...19 4...22 41...22 42...22 43...23 44...24 45...25 46...28 5...29 51...29 52...30 53...31 54...32 55...32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新 住 民 照 顧 與 服 務 51 ( 四 ) 豐 富 多 元 文 藝 生 活 52 ( 五 ) 提 升 閱 讀 服 務 品 質 54 ( 六 ) 舉 辦 年 度 重 大 活 動 56 ( 七 ) 形 塑 新 北 觀 光 特 色 58 五 推 廣 全 民 運 動, 落 實 在 地 就

( 三 ) 新 住 民 照 顧 與 服 務 51 ( 四 ) 豐 富 多 元 文 藝 生 活 52 ( 五 ) 提 升 閱 讀 服 務 品 質 54 ( 六 ) 舉 辦 年 度 重 大 活 動 56 ( 七 ) 形 塑 新 北 觀 光 特 色 58 五 推 廣 全 民 運 動, 落 實 在 地 就 新 北 市 政 府 施 政 情 形 書 面 報 告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市 府 十 大 施 政 主 軸 近 期 重 要 施 政 概 況 3 一 打 造 便 捷 交 通, 友 善 人 本 環 境 3 ( 一 ) 建 構 軌 道 運 輸 路 網 3 ( 二 ) 拓 展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6 ( 三 ) 完 善 地 區 道 路 路 網 7 ( 四 ) 推 動 人 本 交 通 環 境 13 二

More information

院务 要闻 责任编辑 纪春华 副区长朱家亮节前到我院安全检查 区卫计委领导节前到我院新春慰问 宣传科 纪春华 宣传科 巩鹏 2月4日 农历腊月二十六 区卫计 委副任万学志 黄建柏 于宝新 陈雪 清 纪委书记李兵 会席孙红于新 春到来之际来到我院 对院外和警务 站走访慰问 为他们送去节日的问候 王飞院

院务 要闻 责任编辑 纪春华 副区长朱家亮节前到我院安全检查 区卫计委领导节前到我院新春慰问 宣传科 纪春华 宣传科 巩鹏 2月4日 农历腊月二十六 区卫计 委副任万学志 黄建柏 于宝新 陈雪 清 纪委书记李兵 会席孙红于新 春到来之际来到我院 对院外和警务 站走访慰问 为他们送去节日的问候 王飞院 Introduction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简介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始建于 947 年 3 月 是一家集医疗 教学 科研 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 3 年 底晋升为北京市三级综合医院 5 年底正式签约为首都医科大学顺义教学医院 医院拥有 4 个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 院务要闻 健康讲堂 P02 副区长朱家亮节前到我院安全检查 P03 区卫计委领导节前到我院新春慰问 P04 6 年我院召开第一次党政班子民生活会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的中国网络媒体

2010年的中国网络媒体 2010 年 的 中 国 网 络 媒 体 与 网 络 传 播 闵 大 洪 2010 年 是 21 世 纪 第 一 个 十 年 的 最 后 一 年, 也 是 中 国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最 后 一 年 伴 随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和 社 会 各 领 域 全 面 快 速 发 展, 互 联 网 领 域 同 样 表 现 突 出 如 果 回 顾 一 下 中 国 网 民 达 到

More information

彩色沥青路面技术指南(试行)-报批稿a.doc

彩色沥青路面技术指南(试行)-报批稿a.doc 彩 色 沥 青 路 面 技 术 指 南 上 海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局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为 提 高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水 平, 规 范 本 市 彩 色 路 面 的 设 计 施 工 和 验 收, 根 据 上 海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局 的 要 求, 由 上 海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主 编 同 济 大 学 和 上 海 建 设 机 场 道 路 工 程 有

More information

親 愛 的 初 級 會 會 長 團 及 音 樂 領 袖 : 8 13 24 friend.lds. org Friend ii 福 音 教 學 3. 15 1. 2.

親 愛 的 初 級 會 會 長 團 及 音 樂 領 袖 : 8 13 24 friend.lds. org Friend ii 福 音 教 學 3. 15 1. 2. 2016 年 分 享 時 間 大 綱 4 15 i 親 愛 的 初 級 會 會 長 團 及 音 樂 領 袖 : 8 13 24 friend.lds. org Friend ii 福 音 教 學 3. 15 1. 2. 音樂時間 的時間教唱新歌 並幫助兒童喜歡唱歌 初級會的音樂應營造虔敬的氣氛 教導福 音 並幫助兒童感受到聖靈的影響力 以及 歌唱所帶來的快樂 分享時間中應有20分 鐘用來唱歌與教導音樂

More information

1 F41 0000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1 F41 0000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1B430000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相 关 法 规 与 标 准 案 例 1 1. 背 景 材 料 : 某 高 速 公 路 列 入 明 年 建 设 计 划,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成 立 了 一 个 开 发 公 司 运 作 该 项 目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靠 财 政 拨 款 为 了 树 立 良 好 的 政 府 工 程 形 象,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公 路 建 设 的 基

More information

2005 2005 1 1.1 1.2 1.3 1.4 2 2.1 600871 1033 211900 http://www.ycfc.com cso@ycfc.com 2.2 86-514-3231888 86-514-3231888 86-514-3235880 86-514-3235880 cso@ycfc.com cso@ycfc.com 3 3.1 2005 2004 : : 2003

More information

2011 113 2010-2040 2010-2040 109 1 2010-2040 ... 5... 6...6...9...10...10...13...16...20... 20... 26... 30... 36... 40... 44...44... 45... 45 3 ... 46... 46...47 2010-2040 21.11KM2 5 1 2010 2040 2010 2015

More information

电 子 信 箱 3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3.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单 位 : 元 21 年 29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 28 年 营 业 总 收 入 ( 元 ) 77,1,

电 子 信 箱  3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3.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单 位 : 元 21 年 29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 28 年 营 业 总 收 入 ( 元 ) 77,1, 证 券 代 码 :33 证 券 简 称 : 乐 普 医 疗 公 告 编 号 :211-5 乐 普 ( 北 京 ) 医 疗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E4AC5BC4B5BB79B0C6A740A5CEB854A7D2AF6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E4AC5BC4B5BB79B0C6A740A5CEB854A7D2AF672E646F63>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心 臟 內 科 塗 藥 血 管 支 架 之 一 覽 表 警 語 或 警 告 波 士 頓 科 技 塔 克 斯 紫 杉 醇 釋 放 型 冠 狀 動 脈 支 架 美 敦 力 茵 得 芙 釋 放 型 冠 狀 動 脈 支 架 系 統 使 用 本 產 品 具 有 亞 急 性 血 栓 症 血 管 併 發 症 及 本 產 品 的 使 用 會 伴 隨 著 亞 急 性 血 栓 症 血 管 併

More information

教義和聖約暨 教會歷史 時 代 略 影 09235_265_Booklet.indd 1 10/17/11 7:00 AM 1 200 600 1000 1400 1500 1600 1700 34 100-200 13 1-11 1620-1750 13 13-16 1450 1492 13 12 1500-1611 13 20-23 1775-1783 13 17-19 1517 300-1300

More information

01

01 Zebra Technologies 白 皮 书 自 助 服 务 终 端 的 时 代 已 经 到 来 您 是 否 已 经 做 好 准 备? 88% 63% 100% 1 POS POS (ISV) 量 身 定 制 1.0% 7% 1. Killer Kiosks:Reinventing the Customer Aberdeen Group2007 7 2 Zebra Technologies POS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336312DD0C4D1AAB9DCCFB5CDB332205BBCE6C8DDC4A3CABD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336312DD0C4D1AAB9DCCFB5CDB332205BBCE6C8DDC4A3CABD5D>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第 七 节 临 床 医 师 考 试 难 点 讲 解 循 环 系 统 ( 一 ) 近 年 来 临 床 医 学 家 趋 于 将 冠 状 动 脉 粥 样 硬 化 性 心 脏 病 分 为 两 型 1 急 性 冠 脉 综 合 征 (ACS) 2 慢 性 冠 脉 病 (CAD) 或 称 慢 性 缺 血 综 合 征 ( 二 ) 急 性 冠 脉 综 合 征 (ACS ) ( 二 )

More information

2004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公路)

2004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公路) 2004 年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试 卷 ( 公 路 )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二 十 题, 每 题 一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 1. 地 基 处 理 中, 如 果 地 基 原 状 土 强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应 进 行 换 填, 换 填 深 度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 )cm A.30 B.50 C.80 D.100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HMMS-GIS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 GIS (HMMS-GIS) 2002 10 1 1 1 2 3 4 5 6 7 7.1 7.2 7.3 7.4 7.5 2 2 7.1-1.......... 006 2.......... 007 3.......... 008 4.......... 009 5.......... 010 6..........

More information

新 指 南 指 出, 在 对 所 有 胸 痛 患 者 进 行 实 验 室 检 查 以 前, 均 应 采 集 完 整 的 病 史 体 格 检 査 和 静 息 时 心 电 图, 以 测 定 缺 血 性 心 脏 病 的 可 能 性 对 能 运 动 的 稳 定 性 冠 心 病 患 者, 推 荐 标 准 运

新 指 南 指 出, 在 对 所 有 胸 痛 患 者 进 行 实 验 室 检 查 以 前, 均 应 采 集 完 整 的 病 史 体 格 检 査 和 静 息 时 心 电 图, 以 测 定 缺 血 性 心 脏 病 的 可 能 性 对 能 运 动 的 稳 定 性 冠 心 病 患 者, 推 荐 标 准 运 美 国 和 欧 洲 稳 定 性 冠 心 病 诊 治 指 南 解 读 来 源 : 中 华 心 血 管 病 杂 志 作 者 : 沈 迎 张 奇 沈 卫 峰 最 近, 美 国 心 脏 学 会 基 金 会 心 脏 协 会 医 师 协 会 胸 外 科 协 会 心 血 管 预 防 护 理 协 会 心 血 管 造 影 和 介 入 协 会 胸 外 科 医 师 协 会 和 欧 洲 心 脏 病 学 会 分 别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1984 1985 2130 1006 366 405 379 324 4601 2327 1169 524 555 440 361 5376 1984 51.4 31.8 56.2 2.6 45.4 28.3 29.8 16.7 44.2 34.9 665.4 10.1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21.1 124.5 116.0 117.9 130.1 8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0107396_10083946.doc

Microsoft Word - 30107396_10083946.doc 股 票 研 究 公 司 深 度 研 究 恩 华 药 业 (2262) 中 枢 神 经 药 物 龙 头 企 业 易 镜 明 21-38676779 yijingming@gtjas.com S88288357 本 报 告 导 读 : 充 分 享 受 中 枢 神 经 市 场 : 短 期 看 麻 药, 长 期 看 精 神 药 物 演 绎 恒 瑞 式 发 展, 目 前 恩 华 总 市 值 小, 基 数 低,

More information

201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01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领 导 成 员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More information

071007遗传学

071007遗传学 阜 外 心 血 管 病 医 院 培 养 心 血 管 专 业 人 才 的 摇 篮 一 医 院 简 介... 2 二 科 研 情 况... 3 三 人 才 培 养... 4 四 招 生 专 业... 5 ( 一 ) 遗 传 学... 5 ( 二 ) 生 物 化 学 与 分 子 生 物 学... 6 ( 三 ) 内 科 学... 7 ( 四 ) 外 科 学... 8 ( 五 ) 麻 醉 学... 10 (

More information

Admin

Admin 目 录 领 导 讲 话 解 放 思 想, 团 结 奋 斗, 开 创 医 院 工 作 的 新 局 面 4 方 圆 谈 7 芝 兰 雅 香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0 年 桃 李 奖 获 得 者 马 明 信 教 授 事 迹 10 医 海 撷 英 国 际 儿 科 肾 脏 病 学 会 ( 中 国 ) 培 训 中 心 成 立 大 会 在 我 院 召 开 14 大 内 科 召 开 2010 年 第 九

More information

10月14日修改版

10月14日修改版 A 系 E 健 康 大 百 科 E E E E E E AA AA AA AA AA AA 列 丛 书 编 委 会 主 任 丁 向 阳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编 方 来 英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副 主 编 赵 春 惠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丁 辉 北 京 妇 产 医 院 马 长 生 北 京 安 贞 医 院 王 天 有 首 都 儿 科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More information

2012中国企业家健康绿皮书5

2012中国企业家健康绿皮书5 2012 年 中 国 企 业 家 健 康 绿 皮 书 GREEN PAPER ON THE HEALTH OF CHINESE ENTREPRENEURS 清 华 大 学 公 共 健 康 研 究 中 心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华 大 学 医 学 院 电 话 :010-6279.4936 传 真 :010-6279.4536 中 国 企 业 家 杂 志 社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More information

·Î°©

·Î°© 疾 病 名 肺 癌 英 文 名 lung cancer 缩 写 别 名 肺 部 恶 性 肿 瘤 ICD 号 C34 概 述 肺 癌 发 生 于 支 气 管 黏 膜 上 皮, 近 50 年 来 肺 癌 的 发 病 率 显 著 增 高, 在 欧 美 工 业 发 达 国 家 和 我 国 的 一 些 工 业 大 城 市 中, 肺 癌 发 病 率 在 男 性 恶 性 肿 瘤 中 已 居 首 位, 在 女 性

More information

36 心 肌 梗 塞 與 急 性 中 風 急 救 流 程 再 造 前 言 出 血, 也 可 能 是 創 傷 所 造 成 的 出 血 現 有 問 題 一 心 肌 梗 塞 與 急 性 中 風 是 到 院 前 救 護 的 兩 種 重 要 疾 病 急 性 冠 心 症 又 分 為 穩 定 心 絞 痛, 不 穩

36 心 肌 梗 塞 與 急 性 中 風 急 救 流 程 再 造 前 言 出 血, 也 可 能 是 創 傷 所 造 成 的 出 血 現 有 問 題 一 心 肌 梗 塞 與 急 性 中 風 是 到 院 前 救 護 的 兩 種 重 要 疾 病 急 性 冠 心 症 又 分 為 穩 定 心 絞 痛, 不 穩 心 肌 梗 塞 與 急 性 中 風 急 救 流 程 再 造 35 心 肌 梗 塞 與 急 性 中 風 急 救 流 程 再 造 哈 多 吉 摘 要 心 肌 梗 塞 與 急 性 中 風 是 到 院 前 兩 種 重 要 的 疾 病 而 關 於 此 兩 種 重 症, 到 院 前 已 經 有 救 護 員 的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本 篇 文 章 討 論 兩 種 救 護 流 程, 希 望 能 發 現 目 前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enal Insufficiency) function of kidney (concept of renal insufficiency) renal insufficiency) glomeruar filtration rate, GFR :125ml/min GFR GFR ~ ~ ~ H 2 O H 2 O H 2 O 1.0 2.0 3.0 4.0 Acute Renal

More information

Sinopec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2008 2 4 10 12 16 23 41 43 50 51 55 103 170 171 173 174 2008 003 / 002 PCI 10 H 2 A 4 HHH A PTA ISO9001 ISO14001 172.2 42.0 SSP 75.4 8.5 95.9 PTA 1. Sinopec

More information

( )

( ) 2013 5 28 287 282 ( ) 5 282 1 0710210001 2 0910210006 3 0810210011 4 0810220006 5 0910260003 6 0710220003 7 0710090003 8 0710090001 9 0840102002 HJB 10 0910102005 11 1010102002 12 0840102003 13 0840102004

More information

增 大 药 物 剂 量 静 脉 给 药 时 需 避 光 静 脉 滴 注 硝 酸 甘 油 具 有 起 效 和 清 除 代 谢 迅 速 的 特 点, 因 此 剂 量 易 于 控 制 和 调 整, 加 之 直 接 进 入 血 液 循 环, 避 免 了 肝 脏 首 过 清 除 效 应 等 优 点, 在 急

增 大 药 物 剂 量 静 脉 给 药 时 需 避 光 静 脉 滴 注 硝 酸 甘 油 具 有 起 效 和 清 除 代 谢 迅 速 的 特 点, 因 此 剂 量 易 于 控 制 和 调 整, 加 之 直 接 进 入 血 液 循 环, 避 免 了 肝 脏 首 过 清 除 效 应 等 优 点, 在 急 硝 酸 酯 在 心 血 管 疾 病 中 规 范 化 应 用 的 专 家 共 识 中 华 医 学 会 心 血 管 病 学 分 会 中 华 心 血 管 病 杂 志 编 辑 委 员 会 有 机 硝 酸 酯 (organic nitrates, 简 称 : 硝 酸 酯 ) 是 现 代 使 用 最 为 广 泛 的 抗 心 肌 缺 血 药 物, 尽 管 临 床 应 用 已 长 达 百 余 年, 但 目 前 仍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組個人電腦主機

第一組個人電腦主機 第一組個人電腦主機 項次 1 2 3 4 Intel Celeron 2.6GHz Intel Celeron 2.6GHz Intel Celeron 2.6GHz Intel Celeron 2.6GHz 契約金額 ( 含稅 ) NT$13,593 NT$13,380 NT$10,394 NT$10,181 環保證號 :4769 號 Veriton M275 Intel Celeron E3400

More information

An ERP Platform Strategy Based on Industry-standard Servers

An ERP Platform Strategy Based on Industry-standard Servers IT@ lntel 白 皮 书 英 特 尔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企 业 资 源 规 划 2010 年 3 月 基 于 工 业 标 准 的 ERP( 企 业 资 源 规 划 ) 平 台 战 略 执 行 概 述 四 路 具 备 出 色 的 性 能 内 存 容 量 I/O 扩 展 能 力 和 业 经 验 证 的 技 术, 是 运 行 我 们 的 大 型 ERP 系 统 的 理 想 平 台 许 多 大

More information

Copyright 2009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 本 文 档 中 包 含 的 信 息 如 有 更 改,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Microsoft Windows 和 Windows Vista 是 Microsoft Corporat

Copyright 2009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 本 文 档 中 包 含 的 信 息 如 有 更 改,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Microsoft Windows 和 Windows Vista 是 Microsoft Corporat 硬 件 参 考 指 南 HP Compaq 8100 Elite 可 转 换 小 型 立 式 商 用 PC 和 HP Z200 可 转 换 小 型 立 式 工 作 站 Copyright 2009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 本 文 档 中 包 含 的 信 息 如 有 更 改,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Microsoft Windows 和 Windows

More information

2 / 20 近 年 来, 我 国 肺 癌 的 发 病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在 主 要 城 市 中 已 位 列 恶 性 肿 瘤 发 病 率 之 首, 其 中, 非 小 细 胞 肺 癌 (NSCLC) 约 占 肺 癌 总 发 病 率 的 80% 据 WHO 预 测, 到 2025 年, 我 国

2 / 20 近 年 来, 我 国 肺 癌 的 发 病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在 主 要 城 市 中 已 位 列 恶 性 肿 瘤 发 病 率 之 首, 其 中, 非 小 细 胞 肺 癌 (NSCLC) 约 占 肺 癌 总 发 病 率 的 80% 据 WHO 预 测, 到 2025 年, 我 国 1 / 20 卫 生 部 原 发 性 肺 癌 诊 疗 规 范 解 读 北 京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杨 跃 2 / 20 近 年 来, 我 国 肺 癌 的 发 病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在 主 要 城 市 中 已 位 列 恶 性 肿 瘤 发 病 率 之 首, 其 中, 非 小 细 胞 肺 癌 (NSCLC) 约 占 肺 癌 总 发 病 率 的 80% 据 WHO 预 测, 到 2025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0D4BABFC6D1D0BBF9BDF0BAECCDB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0D4BABFC6D1D0BBF9BDF0BAECCDB72E646F63> 沪 六 院 内 科 字 (2010) 第 6 号 关 于 上 海 市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2010 年 度 院 级 科 研 基 金 入 选 者 名 单 及 资 助 经 费 的 决 定 为 鼓 励 广 大 医 护 教 管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科 研 工 作, 奠 定 我 院 良 好 的 科 研 基 础, 经 过 个 人 申 报 科 室 同 意 医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专 家 评 审, 再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33 卷 暋 第 10 期 2011 年 10 月 武 暋 汉 暋 理 暋 工 暋 大 暋 学 暋 学 暋 报 JOURNALOF 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Vol.33 暋 No.10 暋 Oct.2011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棁

More information

迷情药水 女人吃什么春药好 费洛蒙香水官网 女人吃春药的样子 女行用的催

迷情药水 女人吃什么春药好 费洛蒙香水官网 女人吃春药的样子 女行用的催 迷 情 药 水 女 人 吃 什 么 春 药 好 费 洛 蒙 香 水 官 网 女 人 吃 春 药 的 样 子 女 行 用 的 催 kipgt.com http://kipgt.com 迷 情 药 水 女 人 吃 什 么 春 药 好 费 洛 蒙 香 水 官 网 女 人 吃 春 药 的 样 子 女 行 用 的 催 又 使 水 饺 馅 味 美 有 汤 让 男 人 低 下 了 高 昂 的 头 迷 情 药 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0343038B7A8C452AE53A6D1AE76B943C0B8BDD2B57BB8C9A552B8EAAEC650434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0343038B7A8C452AE53A6D1AE76B943C0B8BDD2B57BB8C9A552B8EAAEC65043492E646F63> 遊 戲 與 文 化 介 入 (Play and Culture Intervention, PCI) 楊 宗 仁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郵 件 :try0083730@yahoo.com.tw 摘 要 遊 戲 與 文 化 介 入 是 一 個 自 閉 症 兒 童 介 入 的 本 土 化 的 模 式, 此 一 模 式 延 續 先 前 所 設 計 的 遊 戲 教 育 取

More information

[Table_OtherInfo] [Table_Industry] 模 型 更 新 时 间 :2015.04.19 股 票 研 究 必 需 消 费 医 药 [Table_ tock] 乐 普 医 疗 (300003) [Table_Target] 评 级 : 上 次 评 级 : 增 持 增 持 目

[Table_OtherInfo] [Table_Industry] 模 型 更 新 时 间 :2015.04.19 股 票 研 究 必 需 消 费 医 药 [Table_ tock] 乐 普 医 疗 (300003) [Table_Target] 评 级 : 上 次 评 级 : 增 持 增 持 目 股 票 研 究 [Table_MainInfo] [Table_Title] 乐 普 医 疗 (300003) 公 司 更 新 报 告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打 造 心 血 管 医 疗 闭 环 生 态 链 胡 博 新 ( 分 析 师 ) 丁 丹 ( 分 析 师 ) 0755-23976766 0755-23976735 huboxin@gtjas.com 证 书 编 号 S0880514030007

More information

SLC SLC V V

SLC SLC V V SLC-2000A/B 0755 26055191 26068286 0755 26068385 26068586 2 1-1 2 1-2 2 1-3 2 1-4 3 4 2-1 SLC-2000 4 2-1-1 4 2-1-2 4 2-2 SLC-2000 5 2-2-1 12V 5 2-2-2 220V 6 7 3-1 7 3-2 8 4-1 9 4-2 9 4-3 10 11 5-1 11 5-2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目 录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总 则 (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细 则 内 科 培 训 细 则 (4) 儿 科 培 训 细 则 (19) 急 诊 科 培 训 细 则 (26) 皮 肤 科 培 训 细 则 (43) 精 神 科 培 训 细 则 (53) 神 经 内 科 培 训 细 则 (59)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親 愛 的 特 約 商 店, 您 好! 首 先, 感 謝 貴 寶 號 加 入 本 中 心 的 行 列! 您 的 加 入 除 可 提 升 貴 寶 號 之 顧 客 服 務 水 準 外, 亦 為 推 進 我 國 邁 向 無 現 金 社 會 盡 一 份 心 力, 本 中 心 同 仁 將 竭 盡 所

前 言 親 愛 的 特 約 商 店, 您 好! 首 先, 感 謝 貴 寶 號 加 入 本 中 心 的 行 列! 您 的 加 入 除 可 提 升 貴 寶 號 之 顧 客 服 務 水 準 外, 亦 為 推 進 我 國 邁 向 無 現 金 社 會 盡 一 份 心 力, 本 中 心 同 仁 將 竭 盡 所 目 錄 前 言 特 約 商 店 應 配 合 事 項 1 2 信 用 卡 交 易 流 程 圖 金 融 卡 Smart Pay 交 易 流 程 圖 電 話 人 工 授 權 作 業 發 卡 銀 行 授 權 電 話 表 4 6 7 7 人 工 簽 帳 作 業 9 結 帳 請 款 流 程 圖 10 帳 務 查 詢 作 業 簽 帳 資 料 保 存 相 關 作 業 11 12 卡 片 辨 識 說 明 其 他 問

More information

ETF %PCI P3 ETF P2

ETF %PCI P3 ETF P2 Here for good 盡享先機成就美好 2016 Wealth Magazines 2016 Wealth Management Awards The Best Wealth Management Foreign Bank The Best Service Foreign Bank The Best RM Team Foreign Bank The Most Preferred Foreig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Microsoft PowerPoint - 冠 心 病 抗 血 小 板 药 物 治 疗 与 护 理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南 区 心 内 科 魏 艳 目 录 一 血 栓 形 成 因 素 二 抗 血 小 板 药 物 分 类 三 冠 心 病 抗 血 小 板 药 物 治 疗 四 血 小 板 药 物 治 疗 并 发 症 五 抗 血 小 板 药 物 应 用 原 则 及 护 理 要 点 动 脉 粥 样 硬 化 血 栓 形 成 具 共 同 病 理 基 础

More information

BIBLID 0254-4466(2003)21:1 pp. 413-433 21 1 92 6 ** 1 2 * ** 1 41 16 1945 44-46 2 1955.12 54-87 413 414 21 1 3 4 Tängri Tängri Qaghan 5 6 7 8 3 1996.3 4 170-176 177-179 4 1 4 1966.10 11-15 5 1997.10 71-109

More information

1 740i imagerunner imagerunner 1740i 40 imagerunner 1740i imagerunner 1740i

1 740i imagerunner imagerunner 1740i 40 imagerunner 1740i imagerunner 1740i 1740i 1 740i imagerunner imagerunner 1740i 40 imagerunner 1740i imagerunner 1740i imagerunner 1740i A3 USB (TCO) 5.7 650 2,300 imagerunner 1740i -H1 imagerunner 1740i -H1 imagerunner 1740i 25% - 400% A4

More information

串口、网口猫池使用说明书

串口、网口猫池使用说明书 金 笛 猫 池 用 户 手 册 硬 件 设 备 : WAVECOM MODEM 池 设 备 名 称 : RS232 串 口 MODEM 池 RJ45 网 口 MODEM 池 版 权 属 于 北 京 春 笛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目 录 金 笛 RS232 串 口 八 口 MODEM 池 产 品 介 绍... 4 金 笛 Modem 池 产 品 介 绍... 4 产 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B6C8EBCABDCFB5CDB3C9E8BCC6CAA6BFBCCAD4B4F3B8D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B6C8EBCABDCFB5CDB3C9E8BCC6CAA6BFBCCAD4B4F3B8D92E646F63> 嵌 入 式 系 统 设 计 师 考 试 大 纲 一 考 试 说 明 1 考 试 要 求 : (1) 掌 握 科 学 基 础 知 识 ; (2) 掌 握 嵌 入 式 系 统 的 硬 件 软 件 知 识 ; (3) 掌 握 嵌 入 式 系 统 分 析 的 方 法 ; (4) 掌 握 嵌 入 式 系 统 设 计 与 开 发 的 方 法 及 步 骤 ; (5) 掌 握 嵌 入 式 系 统 实 施 的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UV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UV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Styrodur C UV Styrodur C 2010 3 1 Styrodur C 1 Styrodur C BASF CFC HCFC HFC CO2 Styrodur C XPS Styrodur C Styrodur C DIN EN 13 164 DIN

More information

从 市 场 份 额 来 看, 草 药 类 膳 食 补 充 剂 49 0% 的 销 售 额 出 现 在 直 销 渠 道, 约 为 27 42 亿 美 元, 其 次 是 天 然 保 健 品 市 场 (18 64 亿 美 元, 占 比 33 3%) 以 及 FDM 市 场 (9 87 亿 美 元, 占 比

从 市 场 份 额 来 看, 草 药 类 膳 食 补 充 剂 49 0% 的 销 售 额 出 现 在 直 销 渠 道, 约 为 27 42 亿 美 元, 其 次 是 天 然 保 健 品 市 场 (18 64 亿 美 元, 占 比 33 3%) 以 及 FDM 市 场 (9 87 亿 美 元, 占 比 年 9月 第 卷 第 9期 中国现代中药 M d Ch M d c S p V N 9 ªÕ# %Ö ØÙÚ ÛÜcÔ 闫庆松 于志斌 北京京卫信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8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北京 摘要 通过分析 年美国草药类膳食补充剂市场销售情况 探析各销售渠道发展的新特点以及畅销品种 情况 通过回顾分析 数据分析 逻辑推理等方法 结合 NBJ等分析公司的统计数据 对 年美国草药类膳食补

More information

Lishui municipal Central Hospital News 新 闻 综 合 2016 年 4 月 5 日 责 任 编 辑 : 周 悦 华 我 院 和 龙 泉 市 卫 计 局 合 作 开 展 项 目 龙 泉 市 首 家 基 层 医 务 人

Lishui municipal Central Hospital News 新 闻 综 合 2016 年 4 月 5 日 责 任 编 辑 : 周 悦 华 我 院 和 龙 泉 市 卫 计 局 合 作 开 展 项 目 龙 泉 市 首 家 基 层 医 务 人 院 报 2016 年 4 月 5 日 第 4 期 ( 总 第 173 期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五 院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浙 企 准 字 第 K008 号 新 起 点 新 起 色 新 作 为 本 报 讯 ( 宣 传 科 徐 奕 ) 日 前, 市 委 决 定, 从 3 月 初 开 始, 利 用 3 个 月 左 右 时 间, 在 全 市 开 展 归 零 翻 篇 开 新 局 主

More information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 圳 翰 宇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8 月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More information

KT-64 红 外 热 成 像 仪 符 合 欧 盟 电 磁 兼 容 和 安 全 规 定 衷 心 感 谢 您 选 购 本 产 品 KT- 640 热 成 像 仪 是 一 款 现 代 优 质 安 全 又 便 于 操 作 的 测 量 仪 器 请 阅 读 本 手 册, 以 避 免 操 作 时 可 能 出 现

KT-64 红 外 热 成 像 仪 符 合 欧 盟 电 磁 兼 容 和 安 全 规 定 衷 心 感 谢 您 选 购 本 产 品 KT- 640 热 成 像 仪 是 一 款 现 代 优 质 安 全 又 便 于 操 作 的 测 量 仪 器 请 阅 读 本 手 册, 以 避 免 操 作 时 可 能 出 现 使 用 手 册 KT-640 红 外 热 成 像 仪 索 耐 尔 股 份 公 司 SONEL S. A. ul. Wokulskiego 11 58-100 Świdnica Poland 版 本 1.3 2013.08.20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1 KT-64 红 外 热 成 像 仪 符 合 欧 盟 电 磁 兼 容 和 安 全 规 定 衷 心 感 谢 您 选 购 本 产 品 KT- 640 热

More information

VOICE OF TIANYU 天 喻 信 息 企 业 杂 志 N o. 2015 MAY 30 创 简 造 单 安 全 勤 智 奋 慧 的 信 协 息 作 化 生 创 活 Leading 贴 Secure 近 用 and 户 Smart 用 Digital 心 服 Life 务 新 目 录 CON

VOICE OF TIANYU 天 喻 信 息 企 业 杂 志 N o. 2015 MAY 30 创 简 造 单 安 全 勤 智 奋 慧 的 信 协 息 作 化 生 创 活 Leading 贴 Secure 近 用 and 户 Smart 用 Digital 心 服 Life 务 新 目 录 CON VOICE OF TIANYU 天 喻 信 息 企 业 杂 志 No. 2015 MAY 30 创 简 造 单 安 全 勤 智 奋 慧 的 信 协 息 作 化 生 创 活 新 Leading 贴 Secure 近 用 and 户 Smart 用 Digital 心 服 Life 务 迎 接 互 联 网 + 时 代 创 业 精 神 面 面 观 浅 谈 过 程 改 进 打 造 关 爱 文 化, 促 进

More information

灵星LED视频屏控制板

灵星LED视频屏控制板 目 录 第 一 章 概 述...1 1.1 功 能 特 点... 1 1.2 发 行 包 清 单... 2 第 二 章 系 统 安 装 与 设 置...3 2.1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3 2.2 端 口 定 义... 4 2.2.1 数 据 采 集 卡 数 据 输 入 口 (DVI 接 口 ) 4 2.2.2 附 加 功 能 口... 5 2.2.3 外 接 电 源 口... 5 2.2.4

More information

利阿賀拿考 2 0 0 9 年 3 月 成人園地 總會會長團信息 2 憑著禱告與信心歸向祂 多馬 孟蓀會長 探訪教導信息 25 支持 照顧滋養和保紾家人 特稿 8 邁向完全 娥曼睏 迪倫菲德 舀冰淇淋時 對完全 完美的體會 10 家人家庭儲藏 新信息 人人都適用的食物儲藏法 預備金儲蓄法 15 福音

利阿賀拿考 2 0 0 9 年 3 月 成人園地 總會會長團信息 2 憑著禱告與信心歸向祂 多馬 孟蓀會長 探訪教導信息 25 支持 照顧滋養和保紾家人 特稿 8 邁向完全 娥曼睏 迪倫菲德 舀冰淇淋時 對完全 完美的體會 10 家人家庭儲藏 新信息 人人都適用的食物儲藏法 預備金儲蓄法 15 福音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2 0 0 9 年 3 月 利 阿 賀 拿 聰 明 的 人 無 需 害 怕 簧 第 10 簧 20 頁 婦 女 會 的 最 大 功 效 駢 第 26 頁 他 們 無 法 左 右 我 駢 第 36 頁 幫 助 迦 勒 駢 第 F8 頁 利阿賀拿考 2 0 0 9 年 3 月 成人園地 總會會長團信息 2 憑著禱告與信心歸向祂 多馬 孟蓀會長 探訪教導信息 2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PCI DSS) PCI DSS 2011 6 06/11/SSC_PCI DSS 2011 SGS CSTC All Rights Reserved PCI DSS PCI DSS PCI DSS SGS I. PCI DSS PCI DSS PCI DSS PCI DSS (CIO) (CISO) (CFO) PCI DSS (QSA) PCI DSS PCI (PCI SSC) PCI (American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胃 肠 电 图 概 况 2 1 胃 肠 电 图 机 理 2 2 胃 肠 电 图 特 点 2 二 胃 肠 电 图 的 发 展 历 程 2 三 胃 肠 电 图 仪 的 设 计 原 理 3 1 新 型 双 导 智 能 胃 肠 电 图 仪 设 计 原 理 3 2 新 型 八 导 智 能 胃 肠

目 录 一 胃 肠 电 图 概 况 2 1 胃 肠 电 图 机 理 2 2 胃 肠 电 图 特 点 2 二 胃 肠 电 图 的 发 展 历 程 2 三 胃 肠 电 图 仪 的 设 计 原 理 3 1 新 型 双 导 智 能 胃 肠 电 图 仪 设 计 原 理 3 2 新 型 八 导 智 能 胃 肠 胃 肠 电 图 临 床 培 训 教 材 合 肥 华 科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目 录 一 胃 肠 电 图 概 况 2 1 胃 肠 电 图 机 理 2 2 胃 肠 电 图 特 点 2 二 胃 肠 电 图 的 发 展 历 程 2 三 胃 肠 电 图 仪 的 设 计 原 理 3 1 新 型 双 导 智 能 胃 肠 电 图 仪 设 计 原 理 3 2 新 型 八 导 智 能 胃 肠 电 图 仪 设 计

More information

2 PELCO 技 术 白 皮 书 : 信 息 保 障 DIACAP 合 规 和 视 频 安 防 引 言 视 频 安 防 从 传 统 封 闭 式 模 拟 硬 件 系 统 向 运 行 在 基 于 开 放 标 准 的 IT 架 构 上 的 网 络 化 系 统 的 迁 移 带 来 了 新 的 挑 战 和

2 PELCO 技 术 白 皮 书 : 信 息 保 障 DIACAP 合 规 和 视 频 安 防 引 言 视 频 安 防 从 传 统 封 闭 式 模 拟 硬 件 系 统 向 运 行 在 基 于 开 放 标 准 的 IT 架 构 上 的 网 络 化 系 统 的 迁 移 带 来 了 新 的 挑 战 和 PELCO 技 术 白 皮 书 : 信 息 保 障 DIACAP 合 规 和 视 频 安 防 信 息 保 障 DIACAP 合 规 和 视 频 安 防 作 者 :Danny Graves, 信 息 保 障 团 队 负 责 人 2 PELCO 技 术 白 皮 书 : 信 息 保 障 DIACAP 合 规 和 视 频 安 防 引 言 视 频 安 防 从 传 统 封 闭 式 模 拟 硬 件 系 统 向 运

More information

中文fengmian-di-laye1.ai

中文fengmian-di-laye1.ai 巴 斯 夫 各 业 务 部 门 概 览 化 学 品 功 能 性 解 决 方 案 目 录 我 们 化 学 品 业 务 部 为 化 工 电 子 建 筑 纺 织 品 汽 车 医 药 和 农 业 以 及 许 多 其 它 行 业 的 客 户 提 供 产 品 同 时 也 为 巴 斯 夫 其 它 部 门 提 供 化 学 品 以 生 产 下 游 产 品 我 们 的 产 品 范 围 包 括 基 础 化 学 品 粘 合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Varian ICP-OES Varian Varian SPS VGA AGM1 AGM2 Windows XP Professional,SP2 ( ) >18M 1 1. Varian Varian 1.1 Varian 2 2.1 0-3050 5-45 20-80, 40 91-95 0-3050 5-31 31-40

More information

Sinopec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1033)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 600871) 年報 2013 Sinopec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Ronald Fons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总 监 华 为 企 业 业 务 ronald.fons@huawei.com 移 动 互 联 时 代 的 全 渠 道 银 行 目 录 1 零 售 银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挑 战 2 全 渠 道 银 行 : 技 术 创 新 带 来 商 业 变 革 3 全 渠 道 框 架 不 断 变 化 的 市 场 格 局 在 经 济, 环 境, 及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 ), 16/ 32 Intel 8086, Intel, 80486 10, Intel8086 Intel 80486 I/ O,, ( CIP ) /,,. :, 2003.1 ( ) ISBN 7-5624-2376-8................T P36 CIP ( 2002) 0

( ), 16/ 32 Intel 8086, Intel, 80486 10, Intel8086 Intel 80486 I/ O,, ( CIP ) /,,. :, 2003.1 ( ) ISBN 7-5624-2376-8................T P36 CIP ( 2002) 0 ( ), 16/ 32 Intel 8086, Intel, 80486 10, Intel8086 Intel 80486 I/ O,, ( CIP ) /,,. :, 2003.1 ( ) ISBN 7-5624-2376-8................T P36 CIP ( 2002) 094711 : : : : * : : 174 ( A ) : 400044 : (023) 65102378

More information

Sinopec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1033)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 600871) 年報 2012 Sinopec Yizhe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02 Keysight N6705B A N6705B N6781A SMU SMU A...

02 Keysight N6705B A N6705B N6781A SMU SMU A... Keysight Technologies 02 Keysight -... 2 1.1... 2 1.2... 3 1.3 N6705B... 3... 4 2.1... 4 2.2... 5 2.4 14585A... 7... 9 3.1 N6705B... 9 3.2 N6781A SMU SMU... 9 3.3 14585A... 10 3.4 N6705B... 10 03 Keysight

More information

OWASP 中 国 高 校 人 才 计 划 宣 讲 会 时 间 :20144 年 4 月 14 日 ( 周 一 )14:30 地 点 : 湖 北 大 学 计 算 机 与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 科 技 楼 )13055 室 招 聘 岗 位 : 渗 透 测 试 人 员 安 全 工 程 师 大 数

OWASP 中 国 高 校 人 才 计 划 宣 讲 会 时 间 :20144 年 4 月 14 日 ( 周 一 )14:30 地 点 : 湖 北 大 学 计 算 机 与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 科 技 楼 )13055 室 招 聘 岗 位 : 渗 透 测 试 人 员 安 全 工 程 师 大 数 互 联 网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中 国 电 话 : +86-755-88877606 传 真 : +86-755-28188177 电 子 邮 件 : info@seczone.org 网 址 : www.seczone.org OWASP 中 国 高 校 人 才 计 划 人 才 招 聘 方 案 2014 年 4 月 OWASP 中 国 高 校 人 才 计 划 宣 讲 会 时 间 :20144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LED 产 品 发 展 历...1 二 LED 显 示 屏 市 场 应 用 领 域...2 三 LED 显 示 屏 的 基 本 构 成...3 四 LED 显 示 屏 一 般 常 见 的 几 种 分 类 :...4 五 LED 显 示 屏 的 选 择 时 考 虑 因 素...5 六 LE

目 录 一 LED 产 品 发 展 历...1 二 LED 显 示 屏 市 场 应 用 领 域...2 三 LED 显 示 屏 的 基 本 构 成...3 四 LED 显 示 屏 一 般 常 见 的 几 种 分 类 :...4 五 LED 显 示 屏 的 选 择 时 考 虑 因 素...5 六 LE LED 培 训 教 材 目 录 一 LED 产 品 发 展 历...1 二 LED 显 示 屏 市 场 应 用 领 域...2 三 LED 显 示 屏 的 基 本 构 成...3 四 LED 显 示 屏 一 般 常 见 的 几 种 分 类 :...4 五 LED 显 示 屏 的 选 择 时 考 虑 因 素...5 六 LED 显 示 屏 系 统 要 求 和 安 装...6 七 LED 全 彩 屏 系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1.+(/8.-1.,3(413 516*+/,

More information

WaveCN 使用手册及教程

WaveCN 使用手册及教程 WaveCN WaveCN 2.0.0.5 (c) 1999-2005 http://www.wavecn.com 2005-04-06 1 30 (Applets) 2 30 1. WaveCN... 5 1.1 WaveCN?... 5 1.2 WaveCN...5 1.3... 6 1.4... 6 2. WaveCN... 7 2.1... 7... 7... 7... 7... 8...

More information

" " /

  / 2008 2008 1 25.21% 2007 51.8% 2007 12.1% 2007 LUO-NI AATCC 2008 1.05 2009 2007 intertextile BEIJING 2008 intertextile 2008 intertextile intertextile intertextile 2008 3 BISMA 2008 7 2007 07 1988 " " 1.

More information

胃 腸 肝 膽 科 部 門 名 稱 1. 食 道 相 關 疾 病 診 治 : 發 炎 出 血 治 療 異 物 取 出 食 道 癌 診 斷 逆 流 性 食 道 炎 食 道 動 力 學 檢 查 食 道 酸 鹼 值 測 定 氫 吐 氣 試 驗 及 食 道 狹 窄 或 鬆 弛 不 能 之 氣 球 擴 張 術

胃 腸 肝 膽 科 部 門 名 稱 1. 食 道 相 關 疾 病 診 治 : 發 炎 出 血 治 療 異 物 取 出 食 道 癌 診 斷 逆 流 性 食 道 炎 食 道 動 力 學 檢 查 食 道 酸 鹼 值 測 定 氫 吐 氣 試 驗 及 食 道 狹 窄 或 鬆 弛 不 能 之 氣 球 擴 張 術 感 染 科 部 門 名 稱 1. 人 體 各 部 因 細 菌 病 毒 或 其 它 病 原 體 引 起 之 感 染 2. 各 種 原 因 引 起 之 發 燒 及 不 明 原 因 之 發 燒 3. 感 冒 扁 桃 腺 炎 氣 管 炎 肺 炎 4. 性 病 梅 毒 淋 病 尿 道 炎 膀 胱 炎 腎 盂 炎 5. 骨 髓 炎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腦 膜 炎 腦 炎 6. 結 核 病 肺 結 核 及 愛

More information

医 药 行 业 :2011/11/19-2011/11/25 双 鹤 药 业 收 购 长 富 金 山 落 定 中 国 证 券 报 20111125... 21 四 环 医 药 的 价 格 游 戏 : 洛 安 命 27 倍 限 价 差 如 何 炼 成? 21 世 纪 经 济 报 道 20111125.

医 药 行 业 :2011/11/19-2011/11/25 双 鹤 药 业 收 购 长 富 金 山 落 定 中 国 证 券 报 20111125... 21 四 环 医 药 的 价 格 游 戏 : 洛 安 命 27 倍 限 价 差 如 何 炼 成? 21 世 纪 经 济 报 道 20111125. 2011 年 11 月 25 日 第 233 期 信 息 小 组 目 录 医 药 行 业 2011/11/19-2011/11/25 监 管 动 态...4 中 小 企 业 生 存 受 关 注 商 务 部 将 全 面 规 范 网 上 售 药 医 药 经 济 报 20111125... 4 药 品 成 本 调 查 :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任 务 21 世 纪 经 济 报 道 20111124...

More information

<955C8E8682C697A0955C8E86655F6F6C2E6169>

<955C8E8682C697A0955C8E86655F6F6C2E6169> CO2 UPS 64% 300W 469W 82,125 1,552kg 75% 300W 400W 70,080 1,325kg NSP Pro 2 1 2 1* 1 30 *1 ensp3-450p-s20 0A -H1V -H6V BS11A-P24/2.3L(K) RBS02A-P24/2.3L(K) BS12A-P24/5.0L BS10A-H24/2.0L BS22A-H24/2.0L

More information

卷 首 语 首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原 来 距 离 我 们 如 此 近 科 研 支 持 部 任 艳 青 9 月 24 日, 所 党 委 邀 请 中 央 党 校 祝 灵 君 教 授 为 全 所 党 员 做 了 一 次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专 题 学 习 辅 导 报 告, 祝 教 授 的 报 告 有 理 论 有 案 例, 并 结 合 自 动 化 所 的 理 工 科 背 景,

More information

海尔笔记本主板南京海尔HAIER笔记本维修点海尔T68 W66笔记本开机不显

海尔笔记本主板南京海尔HAIER笔记本维修点海尔T68 W66笔记本开机不显 海 尔 笔 记 本 主 板 南 京 海 尔 HAIER 笔 记 本 维 修 点 海 尔 T68 开 机 不 显 W66 笔 www.hwztp.com http://www.hwztp.com 海 尔 笔 记 本 主 板 南 京 海 尔 HAIER 笔 记 本 维 修 点 海 尔 T68 W66 笔 记 本 开 机 不 显 QQ 在 线 咨 询 南 京 联 系 人 : 郭 先 生 : 电 话 :025-

More information

填 写 说 明 1. 申 请 书 中 各 项 内 容 用 小 四 号 仿 宋 体 填 写 2. 表 格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以 扩 展 2

填 写 说 明 1. 申 请 书 中 各 项 内 容 用 小 四 号 仿 宋 体 填 写 2. 表 格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以 扩 展 2 附 件 2 国 家 级 虚 拟 仿 真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申 请 书 地 理 空 间 信 息 技 术 虚 拟 仿 真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 学 校 名 称 :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云 南 师 范 大 学 学 校 管 理 部 门 电 话 : 0871-65912298 开 放 共 享 访 问 网 址 : 申 报 日 期 : http://sc.cic.ynnu.edu.cn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执 行 摘 要. 3 是 时 候 主 动 出 击 了. 3 漏 洞 评 估. 3 应 用 程 序 修 补. 3 白 名 单 和 应 用 程 序 控 制. 4 LANDESK 方 法. 4 朝 着 更 高 安 全 成 熟 度 坚 持 迈 进. 5 参 考 资 料. 5 在 现 行 法 律 允

目 录 执 行 摘 要. 3 是 时 候 主 动 出 击 了. 3 漏 洞 评 估. 3 应 用 程 序 修 补. 3 白 名 单 和 应 用 程 序 控 制. 4 LANDESK 方 法. 4 朝 着 更 高 安 全 成 熟 度 坚 持 迈 进. 5 参 考 资 料. 5 在 现 行 法 律 允 白 皮 书 实 现 安 全 成 熟 度 2 级 借 助 更 强 大 的 智 能 和 系 统 修 正 方 法 提 高 主 动 性 目 录 执 行 摘 要. 3 是 时 候 主 动 出 击 了. 3 漏 洞 评 估. 3 应 用 程 序 修 补. 3 白 名 单 和 应 用 程 序 控 制. 4 LANDESK 方 法. 4 朝 着 更 高 安 全 成 熟 度 坚 持 迈 进. 5 参 考 资 料. 5

More information

Master_AsianCup_2013_FinalResults.xls

Master_AsianCup_2013_FinalResults.xls RESULTS Contents: - Entries - Medal List - Men's Singles - Full Results - Women's Singles - Full Results For more information, articles and pictures, please visit www.attu.com or www.hktta.org.hk LIST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 150 ) 25 15 20 40 ( 25, 1, 25 ), 1. A. B. C. D. 2. A. B. C. D. 3., J = 1 H = 1 ( A B, J', J, H ) A. A = B = 1, J' =0 B. A = B = J' =1 C. A = J' =1, B =0 D. B = J' = 1, A = 0 4. AB + AB A. AB B. AB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CIP) /.:, 2006 ISBN 7-5629-2480-5... -. U415.6 CIP (2006) 160794 : ( 122 :430070 ) http: ww w.t ech book.com.cn E-mail: w u tpyyk@163.com : : :7871092 1/ 16 :12.25 :302 :2006 12 1 :2006 12 1 :12000

More information

多肽知识手册.doc

多肽知识手册.doc 多 肽 基 础 知 识 问 答 目 录 1. 什 么 是 多 肽? 2. 多 肽 的 来 源 有 哪 些? 3. 多 肽 的 保 存 应 该 注 意 的 因 素? 4. 多 肽 怎 样 溶 解? 5. 多 肽 的 纯 度 测 定 6. 多 肽 的 纯 度 和 多 肽 的 净 含 量 的 区 别? 7. 冻 干 粉 状 多 肽 除 了 净 含 量 外, 还 包 含 哪 些 物 质? 8. 多 肽 的

More information

IBM System x 系列手册

IBM System x 系列手册 IBM Systems and Technology System x IBM System x IBM System x 2 IBM System x IBM System x IBM System x BladeCenter RAS IT System x BladeCenter - IT IBM - IBM X System x System x IBM System x System x BladeCenter

More information

Chin J Cardiol December 2002 Vol. 30 No. 12 PCI( a ) g3 PTCA PCI ( b AMI ) g (LBBB) 12 h PCI PCI 12 h PCI 50 % ( ) () (CCS 36 h ST )

Chin J Cardiol December 2002 Vol. 30 No. 12 PCI( a ) g3 PTCA PCI ( b AMI ) g (LBBB) 12 h PCI PCI 12 h PCI 50 % ( ) () (CCS 36 h ST ) 2002 12 30 12 Chin J Cardiol December 2002 Vol. 30 No. 12 707 (PCI) 20 PCI 1977 Gruentzig > (PTCA) : (1) (2) PTCA (3) (4) (5) (6) (CABG) PCI PTCA : 100037 PCI PCI PCI PCI PTCA PTCA PCI 1984 PTCA PTCA PCI

More information

4 (QN )? m O i? :i I? +a% 3 1'. U li g ffl o ffl E ffl "I H 21 H i q ffl s E$" ffl "1 e'5 o m 4 ).ffl?os- ou>'a?o 'co- Ing M'::l: " 5a!. l(j r?i?-i

4 (QN )? m O i? :i I? +a% 3 1'. U li g ffl o ffl E ffl I H 21 H i q ffl s E$ ffl 1 e'5 o m 4 ).ffl?os- ou>'a?o 'co- Ing M'::l:  5a!. l(j r?i?-i ( ) : I +% 3 1'. U "I 21 q $" '5 ). - ' 'c- I '::: " 5. (j -j (11 R kt. j.5 5()() q ' :: B : :}(, d, *. [I,. C/' -S) )-+ jq - 5 C 3;5 )p ' " ).. "- --- :C f " =h (L I C) " % )-5, = = ::I * ( -= ' "6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CN LUCAS TM 2 100901-20 A CO J2665 2014 Jolife AB LUCAS 2 100901-20 A CO J2711 2014 Jolife AB 2 LUCAS 2! LUCAS 2 Physio-Control JOLIFE AB JOLIFE AB Scheelevägen 17 Ideon Science Park SE-223 70 LUND Sweden

More information

【中晋】中晋合伙人中晋黄金中,腾博会国际娱乐 晋1824旗下中晋堂参加第三

【中晋】中晋合伙人中晋黄金中,腾博会国际娱乐 晋1824旗下中晋堂参加第三 中 晋 中 晋 合 伙 人 中 晋 黄 金 中, 腾 博 会 国 际 娱 乐 晋 1824 旗 下 中 晋 堂 参 加 第 三 www.yansen-cn.com http://www.yansen-cn.c 中 晋 中 晋 合 伙 人 中 晋 黄 金 中, 腾 博 会 国 际 娱 乐 晋 1824 旗 下 中 晋 堂 参 加 第 三 黄 金 贺 习 平 陕 西 上 胜 洋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More information

MSAC-EX1

MSAC-EX1 3-218-418-62 (1) Memory Stick Duo ExpressCard MSAC-EX1 2-CS 2007 Sony Corporation 2007 Sony Corporation Memory Stick MagicGate Memory Stick Memory Stick Duo MagicGate Memory Stick Duo Memory Stick PRO

More information

Keysight U1210 DMM CAT IV 600V CAT III 1000 V 52mm A + CAT III 1000 V/CAT IV 600 V 0.01 A /

Keysight U1210 DMM CAT IV 600V CAT III 1000 V 52mm A + CAT III 1000 V/CAT IV 600 V 0.01 A / Keysight U1210 Keysight U1210 DMM CAT IV 600V CAT III 1000 V 52mm 2 1000A + CAT III 1000 V/CAT IV 600 V 0.01 A / U1210 52mm/2 1000A + Keysight U1210 Keysight U1210 U1210 U1177A Android 10 3 2 / 1000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aily Bulletin No.doc

Microsoft Word - Daily Bulletin No.doc Final Bulletin 24 October 2010 Final 2010 Tianliheng Asian BeachVolleyball Men s Championship Final Ranking Rk. Players Country Earnings (US$) 1 Wu Penggen-Xu Linyin CHN 2 ANDY-Koko INA 3 Gao Peng-Li Jian

More information

D102227X0CN_Oct17

D102227X0CN_Oct17 ValveLink ValveLink ValveLink Solo ValveLink SNAP-ON ValveLink DTM ValveLink Plug-In PRM HART FOUNDATION FIELDVUE FIELDVUE, / (SIS) FIELDVUE ( SIS) Valvelink ValveLink FIELDVUE ValveLink Microsoft Word

More information

1 Catalyst 4507R 100% Catalyst 4507R ,618,778 47,618, ,518,566 7,518, ,600,627 2,600,627

1 Catalyst 4507R 100% Catalyst 4507R ,618,778 47,618, ,518,566 7,518, ,600,627 2,600,627 2002 12 1001 Aviation Parkway, Suite 400 Morrisville, NC 27560 919-380-2800 Fax 919-380-2899 320 B Lakeside Drive Foster City, CA 94404 650-513-8000 Fax 650-513-8099 www.veritest.com info@veritest.com

More information

方 法 提 取 方 法 A, 非 衍 生 化 :9 取 0.1% 的 蚁 酸 溶 液 7 ml,2000 ng/ml 的 13C3- 丙 稀 酰 胺 溶 液 100 μl(cambridge Isotope Laborato - ries, Inc, Andover, MA) 和 1 g 粉 碎 的

方 法 提 取 方 法 A, 非 衍 生 化 :9 取 0.1% 的 蚁 酸 溶 液 7 ml,2000 ng/ml 的 13C3- 丙 稀 酰 胺 溶 液 100 μl(cambridge Isotope Laborato - ries, Inc, Andover, MA) 和 1 g 粉 碎 的 45 方 法 提 取 方 法 A, 非 衍 生 化 :9 取 0.1% 的 蚁 酸 溶 液 7 ml,2000 ng/ml 的 13C3- 丙 稀 酰 胺 溶 液 100 μl(cambridge Isotope Laborato - ries, Inc, Andover, MA) 和 1 g 粉 碎 的 食 物 样 品 加 入 腕 振 器 中 混 合 20 min 对 样 品 进 行 离 心 处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稳 定 型 冠 状 动 脉 疾 病 诊 治 规 范 初 探 解 放 军 总 医 院 心 血 管 病 中 心 杨 庭 树 2013.4.26 前 言 AHA/ACC ESC 及 中 华 医 学 会 心 血 管 分 会 针 对 冠 状 动 脉 疾 病 ( 冠 心 病 )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反 复 修 订 了 指 南 或 建 议, 目 前 已 趋 于 规 范 本 次 重 点 围 绕 : 临 床 特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4期.indd

財金資訊-84期.indd BANK 3.0 BANK 3.0 / 102 12 Target Corporation POS (Point-of-sale) 7,000 200 10 ( ) 103 5 29 11 2 103 7 10 10300173840 ( ) ( ) 1 48 / No.84 / 2015.10 BANK 3.0 1 ( ATM ) ( ) ( ) 103 ( 2) 2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iled

Untitiled 国内统一刊号 CN 22-0016 中国社区医师 CHINESE C0MMUNITY 关注基层医药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科技期刊(全文版)收录期刊 提升医师品质 20 旬刊 国内专业医学期刊发行量第 1 名 国内医学期刊首家通过国际 BPA 发行量认证 D0CT0RS 期 2014 年 7 月 第 30 卷总第 602 期 中国社区医师 CHINESE C0MMUNITY

More information

PTS7_Manual.PDF

PTS7_Manual.PDF User Manual Soliton Technologies CO., LTD www.soliton.com.tw - PCI V2.2. - PCI 32-bit / 33MHz * 2 - Zero Skew CLK Signal Generator. - (each Slot). -. - PCI. - Hot-Swap - DOS, Windows 98/2000/XP, Linux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