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第379次行政會議紀錄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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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狩 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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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目 次 壹 主 席 致 詞 3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及 補 充 報 告 5 二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列 管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13 參 討 論 事 項 一 院 系 所 遭 遇 問 題 16 二 會 議 提 案 及 臨 時 動 議 20 案 號 案 由 及 決 議 ( 請 執 行 單 位 確 實 依 決 議 執 行 ) 執 行 單 位 頁 次 1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評 審 表, 請 討 論 教 務 處 20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2 案 由 : 修 訂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研 究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部 份 條 文, 請 討 論 學 務 處 23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3 案 由 : 建 請 校 方 設 立 機 制 及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學 生 法 律 諮 詢 及 必 要 之 協 助, 請 討 論 決 議 : 學 生 如 遇 緊 急 狀 況 需 師 長 陪 同 者, 可 與 學 務 處 教 25 官 室 或 諮 商 中 心 連 絡, 請 求 協 助 後 續 如 有 法 律 諮 詢 之 需 要, 可 接 洽 本 校 法 律 顧 問 或 法 律 系 協 助 4 案 由 : 擬 自 102 年 度 起 本 院 農 林 作 業 組 織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提 撥 盈 餘 5% 由 院 統 籌 運 用, 請 討 論 決 議 : 自 102 年 度 起 農 林 作 業 組 織 基 金 農 資 學 院 各 附 屬 26 單 位 及 獸 醫 教 學 醫 院 分 別 加 提 盈 餘 5%, 由 農 資 學 院 及 獸 醫 學 院 統 籌 運 用 5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財 物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第 八 點 第 五 款, 請 討 論 總 務 處 27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6 案 由 : 擬 訂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 一 請 總 務 處 製 作 現 行 採 購 及 科 研 採 購 辦 理 方 式 對 照 表 供 各 單 位 參 考 二 科 研 金 額 未 達 一 百 萬 之 採 購, 採 購 單 位 雖 改 為 各 學 院 系 所 研 究 中 心 及 行 政 單 位, 仍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審 閱, 以 提 供 各 單 位 適 當 幫 助 總 務 處 32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
2 案 號 案 由 及 決 議 ( 請 執 行 單 位 確 實 依 決 議 執 行 ) 執 行 單 位 頁 次 7 案 由 : 擬 訂 定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約 書 ( 草 案 ) 中 英 文 版, 請 討 論 決 議 : 中 文 版 合 約 書 照 案 通 過, 英 文 版 授 權 研 發 處 與 法 研 究 發 展 處 37 政 學 院 高 院 長 研 議 修 正 8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校 園 儲 存 雲 (i 興 雲 ) 使 用 管 理 準 則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部 份 條 文, 請 討 論 路 中 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臨 1 臨 2 案 由 : 擬 訂 定 本 校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定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行 政 人 力 評 估 及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移 撥 實 施 計 畫 一 份, 請 審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六 十 九 條 條 文 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汽 機 車 停 車 收 費 要 點 收 費 標 準 附 表,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試 行 一 年 後 再 行 檢 討 並 請 總 務 處 清 查 校 園 內 車 輛 長 期 停 駐 未 移 動 原 因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獎 助 計 畫 ( 懷 璧 獎 ) 徵 求 公 告 部 分 內 容,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肆 散 會 (17:35) * 附 錄 (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繼 續 列 管 案 歷 次 執 行 情 形 )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44 人 事 室 48 總 務 處 52 研 究 發 展 處 57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
3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 :102 年 6 月 11 日 14 時 至 17 時 35 分 會 議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4 樓 第 4 會 議 室 主 席 : 李 校 長 德 財 記 錄 : 鄭 志 學 ( 秘 書 室 ) 出 席 人 員 :( 詳 如 後 附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致 詞 : 一 今 天 舉 行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歡 迎 並 感 謝 各 位 主 管 的 出 席 六 月 七 八 日 我 們 剛 為 博 士 生 及 大 學 生 與 碩 士 生 畢 業 生 分 別 舉 辦 畢 業 典 禮, 特 別 感 謝 主 辦 單 位 學 務 處 同 仁 及 謝 謝 大 家 出 席 畢 業 典 禮 就 像 今 年 學 生 所 創 作 的 畢 業 歌 曲 回 到 起 點, 我 們 的 畢 業 生 即 將 成 為 社 會 新 鮮 人, 今 年 我 們 特 別 請 台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朱 經 武 總 校 長 及 王 品 集 團 戴 勝 益 董 事 長 跟 畢 業 生 分 享 人 生 經 驗 並 且 給 予 嘉 勉, 期 待 我 們 培 育 的 學 生, 可 以 成 為 社 會 有 用 人 才, 在 此 我 要 對 所 有 老 師 的 辛 苦 教 學, 也 致 上 謝 意 二 本 校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共 同 設 立 國 際 水 稻 功 能 性 基 因 體 中 心,5 月 28 日 在 生 物 科 技 發 展 中 心 正 式 揭 牌, 中 央 研 究 院 余 淑 美 與 賀 端 華 二 位 院 士 將 共 同 主 持, 也 將 與 農 委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合 作, 希 望 結 合 先 進 生 物 科 技 及 傳 統 育 種 技 術 來 改 良 水 稻 及 穀 類 作 物 品 種, 提 升 臺 灣 農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另 外 本 校 與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合 作 的 榮 興 轉 譯 醫 學 研 究 中 心, 在 轉 譯 醫 學 上 也 有 重 大 的 成 果, 對 於 糖 尿 病 相 關 的 患 者 之 臨 床 治 療 有 重 大 影 響, 研 究 成 果 獲 發 表 於 今 年 4 月 份 發 表 於 國 際 期 刊 (Gut), 在 此 也 恭 喜 陳 院 長 及 生 科 院 的 老 師 三 3 月 11 日 我 帶 隊 到 教 育 部 參 加 做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第 二 期 年 考 評 報 告, 教 育 部 已 公 布 考 評 結 果, 本 校 續 獲 得 每 年 3 億 元 的 補 助 但 因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在 經 費 總 額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約 九 個 月, 因 此 明 年 開 始, 每 年 經 費 上 會 有 相 對 四 分 之 一 的 縮 減, 請 大 家 能 注 意 因 應 四 本 校 進 入 ESI 前 1% 百 大 領 域 增 加 2 項, 分 別 為 PHARMACOLOGY & TOXICOLOGY SOCIAL SCIENCES, 現 已 有 11 項 領 域 進 入 百 大 排 名, 本 校 也 首 次 進 入 英 國 QS 亞 洲 大 學 百 大 排 行 榜 五 國 立 大 里 高 中 國 立 臺 中 高 農 改 隸 本 校 附 屬 高 中 案, 分 別 在 4 月 29 日 及 5 月 23 日 獲 教 育 部 審 查 會 議 投 票 通 過, 目 前 辦 理 核 定 作 業 中, 預 定 於 明 年 2 月 1 日 正 式 改 隸 本 校, 正 式 改 隸 時 間 跟 作 業, 將 再 與 二 所 學 校 協 商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
4 六 學 生 第 二 餐 廳 案, 基 地 位 址 在 經 試 掘 後 發 現 有 遺 址, 目 前 正 進 行 遺 址 勘 察 相 關 工 作, 同 時 朝 向 BOT 方 式 規 劃 多 功 能 中 心 規 劃 工 作 也 持 續 進 行 中, 目 前 已 在 進 行 量 體 的 規 劃 評 估 女 生 宿 舍 的 興 建 工 程 已 進 入 建 築 師 的 遴 選 工 作, 希 望 能 儘 快 完 成 招 標 作 業 男 生 宿 舍 也 希 望 能 於 月 底 完 成 初 步 的 規 劃 與 報 部, 設 計 已 與 之 前 的 規 劃 不 盡 相 同 多 功 能 中 心 的 規 劃 也 積 極 的 進 行 當 中, 台 中 市 政 府 已 經 核 可 學 校 在 忠 明 南 路 地 下 道 上 方 整 建 10 面 籃 球 場 希 望 這 幾 項 重 大 的 工 程 能 夠 順 利 的 推 展, 讓 學 生 在 校 園 的 生 活 環 境 更 便 利 七 國 科 會 已 經 放 寬 實 驗 室 支 應 相 關 保 險 費 用 的 規 定, 請 各 位 主 管 能 利 用 各 種 場 合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同 仁, 並 叮 嚀 大 家 注 意 實 驗 室 的 安 全 問 題 八 暑 假 來 臨, 許 多 師 生 會 利 用 這 段 時 間 進 行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在 此 特 別 提 醒 如 到 H7N9 流 感 等 疫 情 流 行 地 區 或 邀 請 相 關 地 區 人 員 到 學 校 參 加 活 動, 要 注 意 相 關 的 防 護 工 作, 並 且 通 報 學 校 相 關 單 位 九 今 天 是 這 學 年 度 最 後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文 學 院 王 院 長 即 將 卸 任, 回 到 中 央 研 究 院, 我 代 表 學 校 感 謝 王 院 長 在 任 內 對 學 校 的 貢 獻!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
5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詳 見 附 錄 ) 及 補 充 報 告 : ( 一 ) 呂 教 務 長 : 1. 興 人 師 獎 從 6 月 5 日 開 始 投 票, 截 至 今 日 為 止, 各 系 所 投 票 情 況 如 以 下 表, 興 人 師 獎 規 定 每 一 系 所 學 生 投 票 率 需 超 過 50%, 目 前 只 有 11 個 系 所 投 票 率 超 過 50%, 請 各 位 師 長 鼓 勵 所 屬 學 生 踴 躍 投 票 2. 統 計 101 學 年 度 各 大 樓 上 課 空 間 排 課 率 使 用 率 的 狀 況 ( 資 料 如 下 表 ), 如 以 星 期 一 至 五 共 45 堂 ( 不 含 週 六 日 及 夜 間 上 課 ) 為 計 算 基 準, 資 料 顯 示 出 上 課 空 間 的 使 用 率 很 少 高 於 30% 在 上 課 空 間 使 用 率 偏 低 的 情 形 下, 教 室 空 間 設 備 的 投 資 就 顯 現 出 不 那 麼 需 求 孔 急, 請 各 位 院 長 幫 忙 提 高 上 課 空 間 的 使 用 率 常 有 系 所 反 映 教 學 設 施 需 要 補 助, 因 為 資 源 有 限, 應 該 以 提 供 全 校 性 使 用 及 利 用 效 率 高 的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
6 教 學 空 間 為 優 先 補 助 對 象 101 學 年 各 棟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 或 教 學 空 間 ) 日 間 排 課 情 形 說 明 :(1) 每 間 可 排 課 節 數 以 45 計 ( 每 日 排 9 節 一 週 五 天, 共 45 節 ); 夜 間 及 星 期 六 日 即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排 課 節 數 不 計 入 ;(2) 排 課 率 : 排 課 節 數 除 以 可 排 節 數 % 建 物 代 碼 建 物 簡 稱 建 物 名 稱 總 間 數 可 排 總 上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下 學 期 節 數 排 課 節 數 排 課 率 排 課 節 數 排 課 率 全 校 % % C 土 木 土 木 環 工 大 樓 一 至 四 樓 各 教 室 % % AB 中 科 中 科 育 成 大 樓 % 0 0.0% CE,ME 化 材 化 材 館 % % T 化 學 化 學 館 % % CC,L 水 保 水 保 系 各 教 室 % % Z 生 科 生 科 大 樓 % % K 生 機 生 機 大 樓 各 教 室 % % D,H 作 物 作 物 科 學 大 樓 % % AN 防 檢 疫 動 植 物 防 檢 疫 大 樓 % % SC 社 管 社 管 大 樓 % % CC,U 計 中 資 訊 計 中 資 訊 大 樓 % % FB 食 科 食 科 大 樓 ( 食 品 暨 生 物 科 技 大 樓 ) % % I 動 科 動 科 系 館 ( 原 畜 產 館 ) 各 教 室 % % XA 混 凝 土 土 木 系 混 凝 土 科 學 中 心 大 樓 % % S 理 學 理 學 大 樓 % % V 森 林 森 林 館 % % B,F 雲 平 雲 平 樓 % % AA 萬 年 萬 年 樓 % % AE,EC,J,R 農 環 農 環 大 樓 % % EE 電 機 電 機 大 樓 各 教 室 % % LI 圖 書 圖 書 館 % % M 精 密 精 密 所 教 室 % % Y 綜 合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各 樓 層 教 室 % % P 機 械 機 械 館 % % X 遺 傳 遺 傳 中 心 % 6 6.7% G 應 經 一 館 應 經 系 大 樓 一 館 % % A,GM 應 經 二 館 應 經 系 二 館 % % W 舊 理 舊 理 工 大 樓 % % BK 舊 糧 舊 糧 作 所 % 2 1.5% QA,QB,QC 獸 醫 獸 醫 系 館 診 斷 中 心 教 學 醫 院 % % ( 以 課 表 之 排 定 空 間 為 基 準, 數 據 如 有 疑 義, 請 與 教 務 處 聯 繫 修 正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
7 101 學 年 各 棟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 或 教 學 空 間 ) 夜 間 及 週 六 日 排 課 情 形 說 明 :(1) 夜 間 及 星 期 六 日 為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排 課 時 段 ; 每 間 可 排 課 節 數 以 46 計 ( 每 日 排 4 節 一 週 五 天, 週 六 日 一 天 排 13 節 共 2 天 );(2) 排 課 率 : 排 課 節 數 除 以 可 排 節 數 % 建 物 代 碼 建 物 簡 稱 建 物 名 稱 總 間 數 可 排 總 上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下 學 期 節 數 排 課 節 數 排 課 率 排 課 節 數 排 課 率 全 校 % % C 土 木 土 木 環 工 大 樓 一 至 四 樓 各 教 室 % % AB 中 科 中 科 育 成 大 樓 % % CE,ME 化 材 化 材 館 % % T 化 學 化 學 館 % 0 0.0% CC,L 水 保 水 保 系 各 教 室 % % Z 生 科 生 科 大 樓 % % K 生 機 生 機 大 樓 各 教 室 % % D,H 作 物 作 物 科 學 大 樓 % 1 0.1% AN 防 檢 疫 動 植 物 防 檢 疫 大 樓 % 3 1.6% SC 社 管 社 管 大 樓 % % CC,U 計 中 資 訊 計 中 資 訊 大 樓 % % FB 食 科 食 科 大 樓 ( 食 品 暨 生 物 科 技 大 樓 ) % % I 動 科 動 科 系 館 ( 原 畜 產 館 ) 各 教 室 % % XA 混 凝 土 土 木 系 混 凝 土 科 學 中 心 大 樓 % 0 0.0% S 理 學 理 學 大 樓 % % V 森 林 森 林 館 % % B,F 雲 平 雲 平 樓 % % AA 萬 年 萬 年 樓 % % AE,EC,J,R 農 環 農 環 大 樓 % % EE 電 機 電 機 大 樓 各 教 室 % % LI 圖 書 圖 書 館 % 0 0.0% M 精 密 精 密 所 教 室 % 0 0.0% Y 綜 合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各 樓 層 教 室 % % P 機 械 機 械 館 % % X 遺 傳 遺 傳 中 心 % 0 0.0% G 應 經 一 館 應 經 系 大 樓 一 館 % % A,GM 應 經 二 館 應 經 系 二 館 % 6 2.2% W 舊 理 舊 理 工 大 樓 % 3 0.9% BK 舊 糧 舊 糧 作 所 % 0 0.0% QA,QB,QC 獸 醫 獸 醫 系 館 % 8 0.6% ( 以 課 表 之 排 定 空 間 為 基 準, 數 據 如 有 疑 義, 請 與 教 務 處 聯 繫 修 正 ) ( 二 ) 陳 主 任 秘 書 : 教 務 處 提 供 此 份 資 料, 讓 我 們 了 解 到 學 校 教 室 的 使 用 率 遠 低 於 私 立 大 學, 及 思 考 以 後 如 何 有 效 的 使 用 既 有 的 教 室, 避 免 興 建 大 樓 時 又 規 劃 教 室 空 間, 造 成 更 多 空 間 使 用 上 的 閒 置 校 長 裁 示 : 各 教 學 大 樓 排 課 情 形 請 轉 知 至 各 院 系 所, 也 請 各 位 主 管 轉 知 所 屬 同 仁 此 份 資 訊 會 將 來 做 為 空 間 規 劃 分 配 教 學 設 備 更 新 經 費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
8 補 助 的 依 據, 如 果 資 料 數 字 有 認 知 上 的 差 異, 請 與 教 務 處 連 繫 修 正 列 管 編 號 : C1, 執 行 單 位 : 教 務 處 ( 三 ) 主 計 室 蔡 主 任 : 明 年 退 休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員 工 交 通 補 助 費 不 能 再 編 列 預 算 資 本 門 減 5% 及 文 康 活 動 經 費 減 列, 報 紙 報 導 學 校 明 年 預 算 會 減 少 8% 的 消 息, 應 該 就 是 上 述 經 費 的 減 列 本 校 各 院 系 所 之 年 度 預 算 經 常 費 碩 專 班 經 費 及 管 理 費, 各 年 度 未 支 用 餘 額 得 滾 存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統 籌 運 用, 可 支 用 範 圍 如 下 : 1. 年 度 預 算 經 常 費 ( 含 本 年 度 及 歷 年 滾 存 ): 與 教 學 研 究 相 關 之 費 用, 設 備 之 添 購 維 護 等 2. 碩 專 班 經 費 ( 含 本 年 度 及 歷 年 滾 存 ): 當 年 度 之 開 班 相 關 費 用, 歷 年 滾 存 得 支 應 設 備 之 添 購 維 護, 專 案 教 師 助 理 約 聘 之 必 要 人 力,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費 及 交 通 費, 補 充 保 費 等 3. 管 理 費 ( 本 年 度 ): 與 計 畫 相 關 之 經 費 4. 管 理 費 ( 歷 年 滾 存 ): 推 動 校 務 相 關 經 費, 設 備 之 添 購 維 護, 專 案 教 師 助 理 約 聘 之 必 要 人 力,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費 及 交 通 費, 補 充 保 費 等 本 校 各 院 系 所 經 常 費 ( 含 歷 年 滾 存 及 本 年 度 ) 結 存 情 形 如 下 表, 請 各 單 位 妥 善 運 用, 以 提 升 教 學 及 研 究 品 質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院 系 所 經 常 費 ( 含 歷 年 滾 存 及 本 年 度 ) 結 存 表 截 至 102 年 5 月 31 日 止 單 位 : 元 年 度 經 常 費 碩 專 班 中 科 碩 專 班 管 理 費 合 計 單 位 餘 額 餘 額 餘 額 餘 額 總 合 計 47,879, ,055,195 19,724,578 67,734, ,393,492 文 學 院 合 計 5,984,231 21,875, ,028,198 29,887,705 文 學 院 2,340,186 1,058, ,755 3,980,144 中 文 系 1,368,053 9,994, ,608 11,543,203 外 文 系 1,357, ,513 1,706,469 歷 史 系 212,860 3,710,587 70,598 3,994,045 圖 資 所 546, ,700 1,017,271 台 文 所 158,605 7,111, ,525 7,422,074 語 言 中 心 224, ,499 農 資 學 院 合 計 13,495,089 14,306, ,357,033 44,159,046 農 資 學 院 2,127, ,130 1,590,007 3,930,272 農 藝 學 系 447, , ,060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
9 園 藝 系 451,060 1,615,131 2,066,191 森 林 系 467, ,162 1,318,025 應 用 經 濟 系 1,536,183 4,079, ,790 5,893,927 植 物 病 理 學 系 474, , ,539 昆 蟲 學 系 404,112 2,711,987 3,116,099 動 物 科 學 系 734, ,523 1,552,191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系 927, ,068 1,884,343 水 土 保 持 學 系 891,463 3,685,685 1,019,671 5,596,819 食 品 暨 應 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673,739 5,038,554 1,148,090 6,860,383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625,884 2,201,131 2,827,015 生 物 產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191,166 5, ,773 生 物 科 技 學 研 究 所 454,558 1,516,793 1,971,351 景 觀 與 遊 憩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86,412 6, ,472 國 際 農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162,199 16,800 1,178,999 生 物 科 技 學 程 146, ,600 景 觀 與 遊 憩 學 程 191, ,543 生 物 產 業 管 理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13, ,305 國 際 農 企 業 學 士 學 程 443,286 1,289,601 1,732,887 農 業 自 動 化 中 心 197,692 20, ,160 土 壤 調 查 試 驗 中 心 , ,462 農 業 推 廣 中 心 158,508 61, ,844 農 業 機 械 實 習 工 廠 79, , ,101 農 產 品 驗 證 中 心 100, , ,345 實 驗 林 管 理 處 3,108 28,260 31,368 農 業 試 驗 場 14,613 1,619 16,232 畜 產 試 驗 場 84,235 84,235 園 藝 試 驗 場 3,667 3,667 食 品 加 工 實 習 工 廠 100,944 39, ,061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中 心 21,000 21,000 土 石 流 防 災 中 心 143, ,777 理 學 院 合 計 7,915,157 15,379,702 6,823,041 7,077,660 37,195,560 理 學 院 1,660, , , ,847 3,148,533 化 學 系 1,719,322 4,242,910 5,962,232 應 用 數 學 系 637,249 1,512, ,635 2,982,543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
10 物 理 學 系 394,650 2,714, ,847 3,456,212 資 訊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3,056,792 13,352,778 3,884, ,045 21,153,081 統 計 學 研 究 所 291,717 10, ,913 奈 米 科 學 研 究 所 154,866 36, ,046 單 位 經 常 門 餘 額 碩 專 班 餘 額 中 科 碩 專 班 餘 額 管 理 費 餘 額 合 計 工 學 院 合 計 8,998,873 43,985,738 9,815,994 19,128,026 81,928,631 工 學 院 1,562,152 1,244, ,761 3,066,131 6,079,882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1,485,451 7,559,330 2,902,430 11,947,211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1,221,016 7,075,988 1,331,045 9,628,049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350,938 9,102,924 1,584,812 11,038,674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184,156 12,424,174 4,226,887 17,835,217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509, ,252 4,242,632 1,662,139 7,116,081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1,171,271 5,876,232 2,538,737 9,586,240 精 密 工 程 研 究 所 532,866 2,723, ,510 3,538,844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13,850 2,643,133 34,741 2,691,724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28, , ,642 醫 工 所 40, , ,956 機 械 工 廠 180,540 2, ,074 工 程 科 技 研 發 中 心 718, ,453 1,046,037 生 科 院 合 計 3,496,543 8,093, ,200,076 19,789,791 生 命 科 學 院 824, ,795 1,652,455 2,892,599 生 科 院 碩 專 班 7,677,377 7,677,377 生 命 科 學 系 1,296,093 3,197,574 4,493,667 分 生 所 253,415 1,256,404 1,509,819 生 物 化 學 研 究 所 289, ,813 1,103,328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564,189 1,056,387 1,620,576 基 因 體 暨 生 物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268, , ,061 醫 學 科 技 研 究 所 22,364 22,364 獸 醫 學 院 合 計 5,558, ,691,882 14,250,001 獸 醫 學 院 1,930,450 2,124,944 4,055,394 獸 醫 學 系 1,453,304 3,043,473 4,496,777 微 生 物 暨 公 共 衛 生 學 研 究 所 1,664, ,598 2,584,059 獸 醫 病 理 學 研 究 所 509,904 1,749,702 2,259,606 動 物 疾 病 診 斷 中 心 810, ,663 獸 醫 教 學 學 院 43,502 43,502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
11 管 理 學 院 合 計 1,763,219 34,363,655 3,085,543 1,481,037 40,693,454 管 理 學 院 211, ,576 98,751 73,818 1,176,291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45, , , ,351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493, , , ,216 企 管 進 修 學 士 班 3,533 3,533 行 銷 學 系 581, , ,119 1,582,671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進 修 資 訊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645, ,321 資 訊 管 理 系 43, , , ,498 會 計 學 系 118,010 68, , ,436 會 計 進 修 學 士 班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100,902 3,157 89, ,193 運 動 與 健 康 所 65,866 40, ,917 高 階 經 理 人 - 碩 專 班 16,989,921 2,986,792 17,454 19,994,167 高 階 經 理 人 ( 兩 岸 台 商 組 )- 碩 專 班 14,579,670 14,579,670 法 政 學 院 合 計 667,961 9,050, ,255,353 10,974,042 法 政 學 院 470, , ,506 1,313,003 法 律 學 系 92,033 3,652, ,494 3,981,308 國 際 政 治 研 究 所 24,013 2,330, ,164 2,457,556 國 家 政 策 與 公 共 事 務 研 究 所 31,236 2,456, ,839 3,136,123 教 師 專 業 所 49,702 36,350 86,052 其 他 合 計 ,515,262 3,515,262 磐 石 產 業 研 究 中 心 33,300 33,300 產 業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12,913 12,913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368, ,307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887, ,990 生 物 科 技 發 展 中 心 1,380,934 1,380,934 奈 米 科 技 中 心 247, ,032 產 學 智 財 中 心 417, ,944 環 境 保 育 暨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166, ,842 備 註 :1. 經 常 門 餘 額 含 102 年 度 經 費 分 配, 碩 專 班 中 科 碩 專 班 餘 額 含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經 費 分 配 2. 管 理 費 每 年 分 配 三 次,5 月 底 為 第 一 次 分 配 ( 四 ) 方 總 務 長 : 3 月 27 日 地 震 災 害 修 繕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修 繕 經 費 約 700 萬 元, 雖 無 法 百 分 之 百 的 符 合 各 單 位 的 期 望, 在 總 務 處 同 仁 的 努 力 下 大 致 完 成 6 月 2 日 的 地 震, 又 有 很 多 單 位 提 出 需 求, 經 現 場 勘 驗, 有 一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1
12 些 修 繕 需 求 並 非 地 震 所 引 起 ( 五 ) 環 安 中 心 : 近 日 屢 接 獲 教 師 反 應, 由 於 中 興 湖 中 央 的 小 島 有 不 少 鳥 類 築 巢 繁 殖, 大 量 排 泄 物 已 造 成 小 島 的 土 壤 酸 化, 間 接 影 響 棲 息 樹 木 的 成 長, 鳥 類 因 此 移 巢 至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前 的 大 樹 上 其 排 泄 物 的 掉 落 及 異 味 擴 散, 已 造 成 人 車 的 困 擾, 希 望 學 校 能 解 決 此 一 問 題 校 長 裁 示 : 請 相 關 單 位 邀 集 農 資 學 院 生 科 學 院 及 獸 醫 學 院 專 業 老 師 共 同 研 商 解 決 方 案 列 管 編 號 : C2,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環 安 中 心 ( 六 ) 歐 學 務 長 : 校 安 中 心 小 組 人 員 處 理 學 生 緊 急 意 外 事 件 後, 希 望 能 將 即 時 訊 息 傳 送 給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請 各 位 主 管 能 同 意 將 聯 絡 資 訊 存 放 於 校 安 中 心, 以 便 訊 息 即 時 傳 達 ( 七 ) 陳 研 發 長 : 1.6 月 1 日 教 育 部 來 函 告 之 本 校 今 年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考 核 通 過, 明 年 有 3 億 元 的 經 費 補 助 在 明 年 3 月 教 育 部 會 來 學 校 作 實 地 訪 評, 但 因 在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經 費 總 額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約 九 個 月, 所 以 從 明 年 開 始 算 起 共 三 年, 每 年 頂 尖 計 畫 經 費 減 列 25% 2. 各 樣 式 的 大 學 排 名 陸 續 公 告 結 果, 本 校 已 有 11 個 領 域 進 入 Top1%,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實 施 前 本 校 有 3 個 領 域 進 入 Top1%, 去 年 是 9 個 領 域, 11 個 領 域 入 榜 在 全 國 大 學 校 院 中 可 排 在 第 3 位 QS 亞 洲 百 大 排 名, 本 校 也 排 進 第 95 名,Nature 期 刊 發 表 的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有 幾 篇 論 文 掛 名 本 校 名 稱 發 表, 這 會 影 響 上 海 交 大 所 公 布 的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預 期 本 校 今 年 會 有 較 好 的 成 績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2
13 二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列 管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 編 號 及 案 名 內 容 執 行 單 位 及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決 議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業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請 總 務 處 發 文 給 弘 道 樓 使 用 單 位 儘 速 完 成 搬 遷, 並 請 總 務 處 就 弘 道 樓 搬 遷 拆 除 及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訂 定 時 程, 製 作 甘 特 圖, 並 於 每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作 進 度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2 年 5 月 27 日 目 前 辦 理 : 廁 所 導 擺 施 工, 預 定 進 度 :85.84%, 實 際 進 度 :92.05%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繼 續 列 管 A1 報 告 工, 截 至 102 年 5 月 27 日 目 前 辦 理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目 前 辦 理 : 照 明 設 備 安 裝 弱 電 配 線 消 防 喇 叭 緊 急 照 明 燈 安 裝 景 觀 澆 灌 燈 光 配 管, 預 定 進 度 :42.59%, 實 際 進 度 : 48.9% A A2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 人 文 大 樓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2.3 億, 校 務 基 金 配 合 提 撥 2.7 億 ;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2.7 億, 校 務 基 金 配 合 提 撥 3.5 億 教 育 部 共 補 助 5 億, 規 定 本 校 需 於 明 (99) 年 底 完 成 發 包, 否 則 經 費 收 回 請 總 務 處 規 劃 時 程, 掌 控 進 度, 可 將 預 定 完 成 發 包 工 作 訂 於 明 年 9 月 底, 再 依 序 往 前 規 劃 相 關 前 置 工 作, 並 列 出 各 院 應 配 合 完 成 的 時 程, 並 請 文 學 院 及 工 學 院 配 合 總 務 處 相 關 工 作 植 化 館 預 定 於 明 年 中 拆 除, 現 有 單 位 應 予 以 合 理 安 置 於 理 工 大 樓, 剩 餘 空 間 再 由 工 學 院 處 置, 請 工 學 院 與 生 科 院 協 商 辦 理 植 化 館 搬 拆 及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工 程 案 列 管, 以 監 督 進 度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 女 生 宿 舍 興 建 事 宜, 請 總 務 處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解 決 辦 法, 一 切 請 在 透 明 公 開 的 合 法 程 序 下 進 行, 以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2 年 5 月 27 日, 目 前 辦 理 : 進 行 十 樓 頂 版 鋼 筋 綁 紮 柱 牆 模 板 組 立, 預 定 進 度 : 37.19%, 實 際 進 度 : 44.14%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截 至 102 年 5 月 27 日, 目 前 進 行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目 前 辦 理 :10F 柱 牆 11F 底 版 管 線 配 置 BOX, 預 定 進 度 : %, 實 際 進 度 : %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年 5 月 2 日 簽 請 成 立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5 月 9 日 評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奉 核,5 月 21 日 工 作 小 組 名 單 奉 核 2. 招 標 文 件 審 議 會 議 改 以 書 面 方 式 審 查, 於 102 年 5 繼 續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3
14 編 號 及 案 名 內 容 執 行 單 位 及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決 議 月 28 日 ( 二 ) 奉 核 並 郵 局 委 員 審 查 B B B B B B B B B6 案 由 : 擬 與 國 外 6 所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與 福 州 大 學 簽 署 海 西 食 品 安 全 檢 測 與 監 控 協 同 創 新 中 心 組 建 協 議,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與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修 訂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院 系 所 及 學 位 學 程 自 我 評 鑑 施 行 細 則 部 分 條 文, 請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案 由 : 擬 與 國 外 2 所 學 校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與 山 東 農 業 大 學 簽 署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公 務 車 輛 購 置 及 租 賃 要 點 名 稱 及 部 分 條 文,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四 點 條 文, 請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第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已 完 成 5 校 合 約 簽 署 ; 餘 荷 蘭 CAH Viletu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合 約 商 議 中 尚 未 完 成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已 報 教 育 部 同 意 核 定, 目 前 簽 署 合 約 中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已 完 成 合 約 簽 署 執 行 單 位 :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本 案 修 訂 後 全 文 已 公 告 於 教 務 處 法 規 章 則 及 系 所 評 鑑 - 評 鑑 法 規 網 頁, 並 函 送 一 二 級 單 位 於 電 子 佈 告 欄 公 告 周 知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目 前 正 與 對 方 校 協 議 合 約 內 容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目 前 正 與 對 方 校 協 議 合 約 內 容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本 案 已 於 102 年 5 月 24 日 發 函 教 育 部 核 備, 目 前 待 教 育 部 回 函 執 行 單 位 : 秘 書 室 執 行 情 形 : 已 上 傳 秘 書 室 網 頁 / 行 政 議 事 組 / 內 部 控 制 項 下 周 知 執 行 單 位 : 人 事 室 執 行 情 形 : 繼 續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4
15 編 號 及 案 名 內 容 執 行 單 位 及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決 議 四 七 條 條 文, 請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業 於 102 年 6 月 3 日 以 興 人 字 第 號 函 轉 知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B7 案 由 : 擬 訂 定 本 校 技 工 工 友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 草 案 ), 請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執 行 單 位 : 人 事 室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2 年 6 月 5 日 以 興 人 字 第 號 函 轉 知 本 校 一 二 級 單 位 知 悉 解 除 列 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5
16 參 討 論 事 項 一 院 系 所 遭 遇 問 題 ( 一 ) 提 出 單 位 : 工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遭 遇 問 題 : 1. 本 校 行 政 單 位 ( 如 教 務 處 或 學 務 處 ) 經 常 發 文 各 系 所 通 知 有 關 學 生 之 權 益 事 宜, 並 時 有 家 長 來 電 詢 問 找 學 生 等 事 宜 2. 本 校 在 新 生 入 學 時 已 建 有 電 子 檔 之 學 生 資 料, 而 這 些 資 料, 是 否 能 以 分 級 授 權 網 路 查 詢 之 功 能 置 於 校 方 之 學 生 資 料 系 統, 至 少 開 放 系 上 行 政 人 員 都 有 查 詢 該 系 學 生 姓 名 班 級 性 別 電 話 及 之 權 限 一 方 面 各 系 所 不 須 再 次 向 學 生 蒐 集 個 資, 另 方 面 也 可 透 過 IP 得 知 查 詢 者 之 查 詢 記 錄 以 免 造 成 學 生 家 長 來 電 因 承 辦 人 不 在 無 法 查 詢 同 學 資 料 而 找 不 到 人 之 窘 境, 以 改 善 家 長 對 學 校 行 政 效 率 不 彰 觀 感 不 佳 之 想 法 教 務 處 回 應 : 1. 有 關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個 資 權 限 部 分, 依 102 年 5 月 6 日 召 開 的 教 務 及 學 務 系 統 協 調 會 會 議 決 議, 將 依 授 課 教 師 導 師 系 辦 助 教 / 承 辦 人 系 所 主 管 等 不 同 身 分 進 行 個 資 項 目 權 限 設 定 2. 教 務 處 已 於 6 月 3 日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依 不 同 身 分 進 行 個 資 項 目 權 限 設 定, 草 擬 詳 如 下 :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有 關 個 資 項 目 之 權 限 開 放 一 覽 表 身 分 別 有 個 資 項 目 之 權 限 開 放 1. 所 屬 課 程 點 名 冊 計 分 冊 下 載 2. 所 屬 課 程 成 績 上 傳 授 課 教 師 3. 所 屬 課 程 學 生 4. 期 中 預 警 登 錄 1. 導 生 基 本 資 料 ( 含 學 籍 狀 態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 電 話 ) 2. 所 屬 導 生 選 課 清 單 一 週 課 表 導 師 3. 所 屬 導 生 歷 年 選 課 科 目 4. 所 屬 導 生 期 中 預 警 名 單 ( 含 不 及 格 偏 不 及 格 科 目 ) 1. 系 上 所 有 課 程 點 名 冊 計 分 冊 下 載 2. 系 上 學 生 成 績 查 詢 ( 單 學 期 歷 年 排 名 ) 3. 學 籍 狀 態 查 詢 : 在 學 生 學 號 姓 名 學 籍 狀 態 最 後 註 冊 學 期 註 冊 別 初 選 繳 費 加 退 選 繳 費 休 學 起 訖 指 導 教 授 系 辦 助 教 等 4. 學 生 一 週 課 表 查 詢 5. 學 生 歷 年 學 籍 查 詢 : 學 生 歷 年 註 冊 情 況 休 復 學 狀 態 退 學 狀 況 轉 系 狀 況 畢 業 狀 況 等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6
17 身 分 別 教 務 處 承 辦 人 員 學 務 處 承 辦 人 員 有 個 資 項 目 之 權 限 開 放 6. 教 師 歷 年 開 課 資 料 查 詢 7.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查 詢 : 學 生 各 核 心 能 力 柱 狀 圖 及 成 長 曲 線 圖 8. 學 生 選 課 清 單 教 師 上 課 時 間 表 下 載 9. 預 警 系 統 : 歷 年 第 一 次 1/2 或 2/3 不 及 格 未 離 校 名 單 期 中 預 警 名 單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預 警 名 單 ( 尚 未 有 功 能 ) 1. 學 生 學 籍 管 理 2. 學 生 選 課 管 理 3. 學 生 成 績 管 理 4. 教 師 鐘 點 及 開 課 1.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查 詢 2. 學 生 選 課 查 詢 : 選 課 清 單 一 週 課 表 3.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登 錄 系 所 主 管 1. 系 上 學 生 成 績 查 詢 ( 單 學 期 歷 年 排 名 ) 2.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1. 學 生 學 籍 狀 態 : 含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及 休 退 學 狀 態 出 納 組 2. 學 生 繳 費 狀 態 3. 教 師 鐘 點 圖 書 館 學 生 學 籍 狀 態 : 含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及 休 退 學 狀 態 研 發 處 學 生 學 籍 : 學 生 學 號 姓 名 及 休 退 學 狀 態 保 管 組 畢 業 生 名 冊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1. 學 籍 資 料 查 詢 ( 學 號 身 分 證 出 生 年 月 日 ) 2.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國 際 事 務 處 3. 僑 生 健 保 費 4. 校 友 維 護 3. 土 木 系 所 提 問 題 的 重 點 在 於 其 系 上 只 有 一 名 行 政 人 員 擁 有 學 生 姓 名 班 級 性 別 電 話 及 個 資 查 閱 之 權 限, 因 為 系 上 都 有 學 生 相 關 資 料, 因 為 有 個 資 保 護 上 的 疑 慮, 所 以 希 望 能 開 放 其 他 行 政 人 員 的 查 閱 權 限, 以 備 該 人 員 休 假 之 不 時 之 需, 此 方 面 由 教 務 處 與 土 木 系 溝 通 協 調 ( 二 ) 提 出 單 位 : 工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遭 遇 問 題 : 目 前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考 試 及 放 榜 時 間 皆 為 國 立 各 校 中 較 早 的 一 間, 然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7
18 而 放 榜 後 的 報 到 以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公 告 時 間 與 進 度 卻 較 其 他 國 立 各 校 緩 慢, 許 多 同 時 錄 取 上 其 他 排 名 相 近 學 校 的 備 取 學 生 因 此 先 被 其 他 學 校 通 知 錄 取, 造 成 本 校 系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上 的 困 難 希 望 學 校 是 否 能 夠 將 正 取 學 生 報 到 ( 意 願 調 查 ) 的 時 限 提 前, 並 開 放 由 系 上 持 續 追 蹤 正 取 學 生 動 向 以 及 聯 絡 通 知 備 取 學 生, 以 利 各 系 所 能 夠 在 爭 取 學 生 上 具 有 更 大 的 靈 活 空 間 教 務 處 回 應 : 1. 有 關 建 議 將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 意 願 調 查 ) 的 時 限 提 前 說 明 : (1) 配 合 榜 單 及 名 次 皆 確 定 後 方 能 進 行 網 路 登 記 入 學 意 願 作 業, 所 以 目 前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生 網 路 登 記 入 學 意 願 時 間 均 訂 在 考 生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左 右 如 系 所 認 為 尚 須 提 前 此 作 業, 可 於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時 提 案 討 論, 招 生 組 將 依 決 議 辦 理 (2) 另 亦 建 議 各 系 所 在 放 榜 後 至 錄 取 生 網 路 登 記 入 學 意 願 前, 召 開 新 生 說 明 會, 讓 錄 取 生 了 解 介 紹 系 所 特 色 及 優 勢, 才 能 爭 取 學 生 就 讀 2. 有 關 建 議 將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提 前 說 明 : (1) 本 校 自 98 學 年 度 起 開 放 碩 士 班 備 取 遞 補 及 報 到 可 由 系 所 自 辦 102 學 年 度 計 有 17 個 系 所 參 加 自 辦 遞 補 及 報 到 其 優 點 可 彈 性 調 整 遞 補 及 報 到 時 間, 並 可 隨 時 追 蹤 正 取 學 生 動 向 以 及 聯 絡 通 知 備 取 學 生 歡 迎 各 系 所 參 與, 或 可 在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由 各 系 所 辦 理 遞 補 及 報 到, 以 增 加 時 效 性 (2) 未 來 規 劃 報 到 遞 補 和 驗 證 分 開 辦 理 經 查 大 部 分 學 校 期 末 考 於 6 月 中 旬, 畢 業 生 約 於 6 月 下 旬 方 能 領 畢 業 證 書, 本 校 102 年 碩 士 班 新 生 報 到 日 6/27, 如 提 早 報 到 則 畢 業 生 無 法 於 報 到 時 繳 驗 證 書, 因 此 未 來 擬 規 劃 將 報 到 遞 補 作 業 改 由 各 系 所 辦 理, 註 冊 組 則 統 一 辦 理 驗 證 102 學 年 度 其 他 國 立 大 學, 大 部 分 皆 由 系 所 自 行 辦 理 遞 補 及 報 到 作 業,( 詳 附 表 ) 以 增 加 時 效 性, 各 系 所 如 能 在 放 榜 後 即 掌 握 學 生 動 向, 並 及 早 報 到 後, 註 冊 組 預 計 統 一 在 7 月 份 ( 視 大 部 分 畢 業 生 已 獲 得 畢 業 證 書 而 訂 ) 辦 理 驗 證 程 序 ( 三 ) 提 出 單 位 : 創 新 產 業 推 廣 學 院 遭 遇 問 題 : 有 本 院 同 仁 在 白 天 上 班 時, 於 雲 平 樓 前, 遭 受 野 狗 攻 擊 並 被 咬 傷, 嚴 重 影 響 教 職 員 工 及 師 生 安 全, 請 校 方 重 視 並 解 決 野 狗 肆 虐 問 題 總 務 處 回 應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8
19 學 校 對 於 校 區 內 流 浪 犬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非 常 重 視, 對 此 次 同 仁 遭 流 浪 犬 咬 傷 一 事, 深 感 歉 意 其 實 學 校 對 這 些 流 浪 犬 已 注 意 很 久, 平 時 除 了 向 防 疫 局 通 報 前 來 捕 捉 外, 也 結 合 學 生 社 團 力 量, 開 始 清 查 校 區 內 這 些 流 浪 犬 的 來 處 及 動 向 因 為 犬 隻 具 有 高 度 警 覺 性 及 群 聚 性, 連 防 疫 局 人 員 也 圍 捕 不 易, 而 學 生 社 團 因 常 在 學 校 的 關 係, 以 各 種 方 式 費 盡 心 思, 很 努 力 的 才 捕 獲 10 隻 流 浪 犬 學 生 對 捕 獲 的 流 浪 犬 進 行 編 號 活 動 追 蹤 打 預 防 針 結 紮 等 措 施, 並 購 置 了 一 些 狗 籠 項 圈 清 潔 用 具 飼 料 等 來 積 極 處 理 對 於 個 性 較 穩 定 的 流 浪 犬 再 以 認 養 的 方 式 送 出 認 養, 但 捕 獲 的 流 浪 犬 往 往 遠 不 及 不 斷 新 增 進 來 的 犬 隻 數 量, 因 此 校 園 才 會 有 搜 捕 不 完 的 流 浪 犬 但 我 們 仍 期 望 透 過 這 種 人 道 方 式 處 理, 逐 漸 減 少 在 校 園 遊 蕩 的 流 浪 犬 數 量, 讓 大 家 能 有 個 安 全 的 校 園 ( 四 ) 校 長 致 送 聘 書 時 各 學 院 反 應 之 問 題 : 1. 理 學 院 附 近 腳 踏 車 停 放 雜 亂 2. 管 理 學 院 周 邊 假 日 違 停 車 輛 多 3. 體 育 室 外 牆 水 泥 剝 落 問 題 4.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附 近 廁 所 問 題 及 資 源 回 收 人 員 任 意 進 出 作 業 問 題 總 務 處 回 應 : 總 務 處 會 積 極 解 決 腳 踏 車 停 放 雜 亂 假 日 車 輛 違 停 事 宜, 外 牆 水 泥 剝 落 問 題 將 與 體 育 室 聯 繫 商 討 解 決 方 案, 會 與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積 極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並 列 入 下 回 簽 約 評 估 重 點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9
20 二 會 議 提 案 及 臨 時 動 議 案 號 : 第 1 案 編 號 : B1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評 審 表,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102 年 5 月 28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教 學 獎 審 查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檢 附 修 訂 評 審 表 草 案 如 附 件 辦 法 : 本 評 審 表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102 學 年 度 推 薦 案 適 用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0
21 績 效 ( 評 分 項 目 ) 教 學 成 果 (40%)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評 審 表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內 涵 ( 評 分 說 明 ) 一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 最 近 三 年 內,8 人 修 課 以 上 且 填 答 率 在 50% 以 上 之 課 程, 學 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達 到 同 類 課 程 或 同 開 課 單 位 或 同 學 院 課 程 之 平 均, 且 該 科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未 高 於 同 類 課 程 或 同 開 課 單 位 或 同 學 院 課 程 之 平 均, 每 科 每 學 期 給 予 4 分,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20 分 ) 二 指 導 學 生 成 效 ( 最 近 三 年 內, 指 導 大 學 部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寫 作 創 新 發 明 展 演 競 賽 等, 有 具 體 成 效 者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10 分 ) 三 教 學 特 殊 表 現 與 成 果 分 享 ( 最 近 三 年 內, 公 開 分 享 發 表 教 學 與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探 討 心 得 或 論 述 者 ; 或 獲 得 校 內 外 有 審 查 制 之 教 學 獎 補 助 計 畫 者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10 分 ) 評 分 摘 要 (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 委 員 評 分 教 材 與 教 學 一 教 學 大 綱 ( 最 近 三 年 內, 教 學 大 綱 內 容 完 準 備 (30%) 整,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5 分 ) 二 教 學 網 站 使 用 ( 最 近 三 年 內,8 人 修 課 以 上 之 課 程, 教 學 網 站 鼓 勵 使 用 e-campus 資 料 豐 富 師 生 教 學 登 錄 使 用 活 躍 者,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15 分 ) 三 教 材 編 撰 教 學 專 書 ( 最 近 三 年 內 新 編 具 新 穎 性 教 材 出 版 專 書 或 錄 製 開 放 性 課 程 等,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5 分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1
22 績 效 ( 評 分 項 目 ) 內 涵 ( 評 分 說 明 ) 四 國 際 化 教 學 ( 最 近 三 年 內, 開 設 以 英 文 授 課 之 學 位 學 制 課 程,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5 分 ) 評 分 摘 要 (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 委 員 評 分 教 學 熱 忱 理 念 方 法 改 進 (20%) 一 積 極 投 入 教 學 ( 含 開 課 資 料 修 課 人 數 等 ) ( 最 近 三 年 內 教 學 貢 獻 度,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5 分 ) 二 教 學 輔 導 及 改 進 方 案 的 規 畫 及 成 果 ( 最 近 三 年 內,8 人 修 課 以 上 之 課 程, 有 具 體 師 生 互 動 資 料 者 ; 或 有 檢 討 並 調 整 教 學 且 有 記 錄 者,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10 分 ) 三 積 極 參 與 教 師 成 長 研 習 ( 最 近 三 年 內 參 與 多 元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本 項 最 高 給 予 5 分 ) 其 他 (10%) 請 註 明 非 上 述 所 列 之 其 他 教 學 優 良 事 蹟 ( 例 : 最 近 三 年 內 參 與 教 授 通 識 課 程 特 殊 學 生 輔 導 或 指 導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習 等 ) 評 分 總 計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2
23 案 號 : 第 2 案 編 號 : B2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研 究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請 討 論 說 明 : 增 加 學 位 學 程 名 稱 辦 法 :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3
24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研 究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0 月 27 日 第 307 次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7 日 第 33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 第 33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第 33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0 日 第 34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6 日 第 34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第 36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2~3 5~6 點 ) 一 本 校 為 獎 助 研 究 生 從 事 研 究, 提 高 學 術 水 準,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分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及 服 務 學 習 獎 勵 金 三 種 獎 學 金 係 獎 勵 性 質, 由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以 獎 勵 優 秀 原 則 審 核 發 放 助 學 金 係 補 助 性 質, 申 領 者 需 協 助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之 教 學 相 關 事 宜 服 務 學 習 獎 勵 金 係 獎 勵 熱 心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服 務 表 現 優 良 者 其 經 費 來 源,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提 撥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三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之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總 額, 由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助 學 金 預 算 之 研 究 生 獎 助 經 費 依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當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實 際 在 學 之 一 般 研 究 生 ( 在 職 生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學 生 及 依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入 學 之 學 生 除 外 ) 人 數 (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以 1 為 權 數,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以 1.5 為 權 數 加 權 計 算 ) 比 例 分 配 之 ( 以 千 元 為 單 位 ) 各 院 得 依 系 所 比 例 總 和 提 撥 至 多 5% 為 上 限 供 獎 助 優 秀 研 究 生 使 用 中 途 休 學 復 學 研 究 生 之 獎 助 學 金 由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分 配 之 經 費 自 行 調 配 四 研 究 生 協 助 校 內 教 學 相 關 事 宜 不 力, 或 觸 犯 校 規 受 記 過 以 上 處 分 者, 應 限 制 申 請 或 停 撥 本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五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之 發 給, 新 生 自 九 月 起 至 翌 年 六 月 止, 舊 生 自 七 月 起 至 翌 年 六 月 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各 研 究 生 之 獎 學 金 及 助 學 金 金 額 得 每 學 期 調 整 一 次 獎 學 金 由 學 務 處 彙 整 按 月 造 冊 請 款 助 學 金 發 給 期 間 為 九 月 至 翌 年 六 月, 由 學 務 處 彙 整 按 月 造 冊 請 款 服 務 學 習 獎 勵 金 於 十 二 月 及 翌 年 六 月 經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後 一 次 發 給, 畢 業 生 及 學 期 中 休 退 學 者 得 於 當 月 審 核 發 給 六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應 訂 定 研 究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審 核 辦 法 並 組 織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該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研 究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及 分 配 事 宜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之 研 究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審 核 辦 法 應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之 相 關 審 核 會 議 通 過, 並 依 行 政 程 序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七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4
25 案 號 : 第 3 案 編 號 : B3 提 案 單 位 : 生 命 科 學 院 案 由 : 建 請 校 方 設 立 機 制 及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學 生 法 律 諮 詢 及 必 要 之 協 助, 說 明 : 請 討 論 一 依 據 生 科 院 102 年 5 月 29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聯 合 導 師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檢 附 會 議 紀 錄 節 錄 乙 份 二 依 與 會 人 員 反 映, 學 生 車 禍 後 特 別 是 弱 勢 學 生 可 能 面 臨 賠 償 等 法 律 問 題, 因 不 諳 規 定 導 致 協 調 不 成 或 求 助 無 門 窘 境, 另 校 外 租 屋 所 衍 生 糾 紛 亦 可 能 需 法 律 諮 詢 及 協 助, 故 建 請 校 方 設 立 機 制 及 窗 口,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法 律 諮 詢 及 協 助 決 議 : 學 生 如 遇 緊 急 狀 況 需 師 長 陪 同 者, 可 與 學 務 處 教 官 室 或 諮 商 中 心 連 絡, 請 求 協 助 後 續 如 有 法 律 諮 詢 之 需 要, 可 接 洽 本 校 法 律 顧 問 或 法 律 系 協 助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5
26 案 號 : 第 4 案 編 號 : B4 提 案 單 位 : 農 業 暨 自 然 資 源 學 院 案 由 : 擬 自 102 年 度 起 本 院 農 林 作 業 組 織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提 撥 盈 餘 5% 由 院 統 籌 運 用,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院 102 年 4 月 15 日 本 院 院 附 屬 單 位 諮 議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檢 附 會 議 紀 錄 如 附 件 二 本 院 農 林 作 業 組 織 基 金 之 附 屬 單 位 目 前 為 : 實 驗 林 管 理 處 農 業 試 驗 場 園 藝 試 驗 場 畜 產 試 驗 場 食 品 加 工 廠 實 習 商 店 依 本 校 99 年 度 預 算 分 配 會 議 決 議, 按 當 年 度 盈 餘 數 提 撥 10%,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惟 本 項 經 費 並 未 再 依 管 理 費 比 例 分 配 到 院 三 本 院 為 能 增 加 附 屬 單 位 之 經 營 管 理 靈 活 度, 並 因 應 緊 急 需 要, 擬 由 本 院 各 農 林 作 業 組 織 基 金 之 單 位 依 年 度 決 算 後 盈 餘 提 撥 5% 經 費 由 院 統 籌 管 理 運 用 辦 法 :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自 102 年 度 起 農 林 作 業 組 織 基 金 農 資 學 院 各 附 屬 單 位 及 獸 醫 教 學 醫 院 分 別 加 提 盈 餘 5%, 由 農 資 學 院 及 獸 醫 學 院 統 籌 運 用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6
27 案 號 : 第 5 案 編 號 : B5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財 物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第 八 點 第 五 款,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 國 有 財 產 直 接 經 管 人 員 或 使 用 人, 因 故 意 或 過 失, 致 財 產 遭 受 損 害 時, 除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部 分, 應 由 管 理 機 關 移 送 該 管 法 院 究 辦 外, 並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本 校 現 行 財 物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中 雖 已 制 定 罰 則, 但 對 於 以 金 錢 賠 償 部 分 卻 未 明 確 說 明 損 失 標 的 物 實 際 賠 償 價 金 之 計 算 方 式 故 提 請 增 修 本 要 點 第 八 點 第 五 款 相 關 規 定 二 檢 附 本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各 一 份 辦 法 :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7
28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財 物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第 32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2 日 第 33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8 條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第 35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條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8 條 ) 第 一 條 爲 期 本 校 所 有 財 產 及 物 品 有 效 管 理, 以 利 財 物 發 揮 使 用 效 能, 避 免 浪 費, 爰 依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產 籍 管 理 之 相 關 法 規 訂 定 本 要 點 第 二 條 本 要 點 所 稱 財 物 之 分 類 說 明 登 記 及 管 理 原 則 如 下 表 所 示 : 分 類 類 別 及 名 稱 說 明 財 物 登 記 管 理 單 位 第 一 類 土 地 及 土 地 改 良 相 關 帳 冊 權 狀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物 財 產 物 品 第 二 類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相 關 硬 體 設 施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第 三 類 機 械 及 設 備 第 四 類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五 類 雜 項 設 備 單 價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以 上 且 使 用 年 限 在 二 年 以 上 之 動 產 設 備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各 使 用 單 位 第 六 類 非 消 耗 品 第 七 類 消 耗 用 品 圖 書 視 聽 資 料 與 單 價 超 過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以 上 之 軟 體 單 價 未 達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或 使 用 年 限 未 達 二 年 之 設 備 用 品 非 消 耗 品 係 指 公 用 物 品 質 料 堅 固, 不 易 損 耗, 如 事 務 用 具 餐 飲 用 具 陳 設 用 具 消 耗 用 品 係 指 使 用 後 喪 失 其 原 有 效 能 或 使 用 價 值 者, 例 如 事 務 用 品 紙 張 用 品 衛 生 用 品 圖 書 館 登 錄 每 月 列 印 圖 書 視 聽 資 料 結 存 表 送 交 保 管 組 彙 整 財 產 單 價 未 達 五 千 元 者, 由 使 用 單 位 自 行 登 記 列 管 五 千 元 以 上 由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登 記 列 管 各 使 用 單 位 圖 書 館 或 各 使 用 單 位 各 使 用 單 位 各 使 用 單 位 第 三 條 財 物 之 編 號 及 使 用 年 限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訂 頒 財 物 標 準 分 類 之 規 定 辦 理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8
29 第 四 條 新 建 或 修 建 之 建 築 物 完 工, 經 營 繕 組 會 同 會 計 室 及 使 用 單 位 驗 收 完 竣 後, 營 繕 組 須 提 供 該 建 築 物 使 用 執 照 建 築 物 空 間 配 置 數 據 表 竣 工 圖 竣 工 圖 電 子 檔 等 相 關 資 料, 交 由 保 管 組 向 地 政 機 關 辦 理 建 築 物 產 權 登 記 舊 有 之 建 築 物 拆 除 前, 營 繕 組 應 提 供 該 建 築 物 拆 除 執 照 等 相 關 資 料, 交 由 保 管 組 向 地 政 機 關 辦 理 建 物 滅 失 登 記 如 該 建 築 物 尚 未 達 使 用 年 限 或 造 價 金 額 三 千 萬 元 以 上, 尚 須 陳 報 教 育 部 轉 審 計 部 核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拆 除 工 作 第 五 條 財 物 管 理 係 採 用 分 層 負 責 保 管 制 : 一 財 物 登 記 管 理 單 位 :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負 責 全 校 財 物 登 記 管 理 工 作, 圖 書 館 負 責 全 校 圖 書 視 聽 資 料 與 單 價 超 過 一 萬 元 以 上 軟 體 登 記 管 理 工 作 並 應 備 置 增 減 異 動 原 始 憑 證, 其 所 登 記 之 帳 冊 資 料 應 與 會 計 室 帳 目 相 符 二 財 物 使 用 保 管 人 員 : 各 院 系 ( 所 ) 中 心 處 館 室 組 等 單 位 所 屬 財 物 之 請 購 或 實 際 使 用 人 員, 負 責 所 使 用 財 物 之 保 管 養 護 簡 易 修 繕 及 財 物 增 減 移 動 報 廢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請 購 之 財 物 係 供 單 位 共 同 使 用 者, 由 單 位 主 管 指 定 專 責 保 管 人 員 三 單 位 財 物 管 理 人 員 : 基 於 各 單 位 財 物 使 用 人 員 眾 多, 且 辦 公 地 點 分 散, 為 達 到 使 用 管 理 單 位 對 使 用 中 之 財 物 負 管 理 之 責, 各 單 位 主 管 應 指 定 單 位 內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 至 多 二 人 為 限 ) 負 責 該 單 位 財 物 管 理 工 作 如 該 單 位 尚 無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則 由 單 位 主 管 擔 任 之 人 員 異 動 時, 該 單 位 主 管 應 即 通 知 保 管 組, 俾 辦 理 異 動 手 續 四 財 物 管 理 人 之 工 作 項 目 : ( 一 ) 協 助 辦 理 該 單 位 財 物 管 理 登 帳 等 工 作 ( 二 ) 請 財 物 保 管 人 ( 使 用 人 ) 在 財 物 增 減 單 上 簽 名 確 認 ( 三 ) 分 送 財 物 標 籤, 請 保 管 人 ( 使 用 人 ) 黏 貼 於 財 物 上 ( 四 ) 配 合 年 度 盤 點 及 上 級 單 位 視 察 時 協 調 聯 繫 ( 五 ) 財 物 保 管 人 ( 使 用 人 ) 離 職 時, 協 助 財 物 移 交 工 作 第 六 條 物 品 管 理 : 一 領 用 之 物 品, 如 簽 字 筆 膠 水 公 文 封 尺 等 文 具 用 品,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由 總 務 處 依 實 際 需 要 統 籌 購 置 或 各 單 位 得 依 其 實 際 需 求, 自 行 依 規 定 購 置 爲 原 則 二 物 品 之 領 用, 僅 限 於 公 務 使 用, 學 生 社 團 及 教 師 個 人 研 究 計 畫 案 所 使 用 之 文 具 物 品 皆 不 得 領 用 三 領 用 物 品 時, 領 用 人 應 填 寫 領 物 單, 並 經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後, 向 保 管 組 領 用 四 凡 所 購 非 消 耗 品 單 價 未 滿 五 千 元, 由 各 使 用 單 位 自 行 登 帳 控 管 第 七 條 爲 避 免 災 害 發 生 時 財 產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本 校 所 有 財 產 得 按 財 產 之 性 質 及 預 算, 以 財 產 帳 面 價 值, 向 保 險 機 構 投 保 ; 投 保 之 財 產, 如 發 生 災 害 致 遭 受 損 失 時, 財 產 管 理 單 位 應 保 持 現 場 原 狀, 並 依 規 定 時 限, 將 災 害 時 間 地 點 及 財 產 損 毀 情 形 等, 立 即 通 知 保 險 機 構 派 員 查 驗 理 賠 ; 財 產 管 理 單 位 於 財 產 保 險 到 期 前, 視 需 要 辦 理 續 保 手 續 第 八 條 各 單 位 財 物 使 用 保 管 人 員 及 財 物 管 理 人 員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各 單 位 購 置 財 物 交 貨 時, 由 使 用 保 管 人 負 責 驗 收 保 管 責 任, 並 將 財 產 標 籤 黏 於 明 顯 處 ( 若 財 產 條 碼 須 以 噴 漆 處 理 者, 在 不 影 響 財 物 使 用 功 能 之 前 提 下, 請 自 行 衡 酌 辦 理 ) 二 各 類 財 物 之 請 購 及 支 出 憑 證 經 核 章 完 備 後, 除 特 殊 原 因 外, 其 購 置 之 財 產 或 非 消 耗 品 通 知 單 應 於 七 日 內 擲 交 保 管 組, 俾 利 財 物 登 帳 列 管 三 使 用 保 管 人 員 應 經 常 注 意 財 物 之 保 養 維 護, 並 作 保 養 狀 況 之 檢 查 及 維 修 紀 錄,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29
30 對 於 已 達 使 用 年 限 而 不 堪 使 用 之 財 物, 應 會 同 財 物 管 理 人 員 辦 理 報 廢 繳 交 廢 品 及 銷 帳 手 續 四 各 財 物 管 理 人 員 於 接 管 財 物 時, 應 逐 項 點 收, 如 有 不 符, 得 不 予 簽 章 並 查 明 原 因 追 究 責 任 五 使 用 保 管 人 與 管 理 人 員 對 所 經 管 之 財 物, 應 隨 時 檢 查, 並 定 期 盤 點, 如 發 現 有 所 缺 少 時, 應 查 明 原 因 依 情 節 輕 重 依 法 處 理 除 經 查 明 已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者 外,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賠 償 原 則 如 下 : ( 一 ) 損 壞 之 財 產 經 修 復 後 仍 可 使 用, 而 不 減 低 使 用 效 率 者, 依 修 復 時 所 需 費 用 賠 償 之 ( 二 ) 損 壞 財 產 不 堪 繼 續 使 用 或 遺 失 毀 損 者, 賠 償 方 式 以 重 置 相 同 財 物 為 原 則, 無 法 以 相 同 財 物 賠 償 時, 以 重 置 同 等 或 更 高 使 用 效 率 產 品 抵 充, 或 按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賠 償 價 金 : 1. 已 達 使 用 年 限 之 財 物 : 以 原 值 /( 已 購 置 年 限 +1) 之 殘 值 賠 償 之 2. 未 達 使 用 年 限 之 財 物 (1) 使 用 年 限 剩 1 年 以 內 之 財 物, 以 1 年 ( 原 值 / 使 用 年 限 ) 的 金 額 賠 償 之 (2) 使 用 年 限 尚 有 1 年 以 上 之 財 物, 則 以 帳 面 價 值 ( 原 值 - 直 線 法 計 算 累 計 折 舊 額 ) 賠 償 之 3. 各 項 權 利 或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之 賠 償 金 額, 得 依 審 計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諮 詢 其 他 機 關 團 體 或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鑑 定 估 價 後 賠 償 之 ( 三 ) 賠 償 金 錢 者, 應 以 遺 失 或 損 毀 時 重 置 同 等 使 用 效 率 財 產 之 市 價 為 準, 併 按 已 使 用 之 年 限 折 舊 ( 直 線 法 ) 計 算 之 六 財 物 標 籤 如 有 毀 損 或 不 易 辨 識 時, 使 用 保 管 人 或 管 理 人 員 應 向 保 管 組 辦 理 財 產 標 籤 補 發 手 續 七 各 單 位 財 物 之 借 用, 應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 一 ) 書 立 借 據, 載 明 借 用 時 之 養 護 安 全 保 管 責 任 ( 二 ) 如 有 附 屬 設 備 時, 應 列 單 作 為 借 據 附 件 ( 三 ) 收 回 時 應 逐 項 點 收, 並 發 還 原 借 據 如 有 損 壞 或 短 少, 應 要 求 借 用 人 賠 償 八 各 單 位 經 管 之 財 物, 如 需 移 轉 至 校 內 其 他 單 位 時, 應 填 具 財 產 移 動 單, 並 經 雙 方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會 知 保 管 組 辦 理 財 物 異 動 手 續 如 移 撥 ( 出 ) 校 外 時, 應 事 先 會 知 保 管 組 並 簽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九 遇 有 災 害 竊 盜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意 外 事 故, 致 各 單 位 財 物 損 毀 或 滅 失 時, 應 保 持 現 場 原 狀 立 即 報 請 相 關 單 位 偵 查, 於 案 發 三 日 內, 檢 同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函 請 審 計 機 關 核 准 解 除 其 責 任 前 述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係 指 警 察 機 關 之 鑑 定 報 告 暨 筆 錄 案 發 現 場 照 片 其 他 物 證, 以 及 依 事 實 經 過 取 具 之 合 適 證 明 與 財 物 經 管 人 員 所 應 負 職 責 說 明 十 離 調 或 解 雇 員 工,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時, 需 將 所 經 管 財 物 點 交 清 楚, 保 管 組 憑 各 單 位 開 立 之 財 物 移 交 完 畢 證 明, 即 認 為 該 員 所 經 管 使 用 之 財 物 已 點 交 無 誤 如 有 財 物 移 交 不 清 者, 依 公 務 人 員 交 待 條 例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其 單 位 主 管 應 以 至 多 一 個 月 之 限 期, 責 令 交 待 清 楚, 如 再 逾 限, 應 即 移 送 懲 戒, 其 卸 任 或 已 任 他 職 者, 得 通 知 其 現 職 之 主 管 長 官, 先 行 停 止 其 職 務 第 九 條 各 單 位 財 物 如 已 達 耐 用 年 限, 不 堪 使 用 或 維 修 已 不 符 經 濟 效 益, 得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廢, 程 序 如 下 : 一 由 財 物 使 用 保 管 人 員 填 具 財 物 減 損 單, 經 單 位 管 理 人 員 及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後 送 保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0
31 管 組, 俾 便 審 核 如 財 物 未 達 使 用 年 限 而 必 須 報 廢 者, 申 請 人 應 敘 明 報 廢 之 原 因 二 財 物 經 核 定 報 廢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將 核 准 之 單 據 連 同 報 廢 品 送 交 保 管 組 辦 理 財 物 註 銷 及 減 帳 登 記 手 續 若 報 廢 財 物 數 量 眾 多 或 體 積 過 大, 應 會 同 保 管 組 點 交 收 回, 在 未 點 交 前, 使 用 單 位 仍 應 負 保 管 責 任 第 十 條 各 單 位 財 產 毀 損, 致 失 原 有 效 能 不 能 修 復, 或 可 能 修 復 而 不 經 濟 者, 或 因 被 竊 及 其 他 意 外 事 故 而 致 毀 損 者, 得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程 序 予 以 報 廢 ; 如 未 奉 核 定 處 理 前 應 妥 善 保 管, 不 得 隨 意 廢 棄 第 十 一 條 本 校 辦 理 報 廢 或 毀 損 之 財 物, 應 依 變 賣 利 用 轉 撥 捐 贈 或 銷 毀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若 有 殘 餘 價 值 者, 可 編 造 廢 棄 物 品 處 理 清 冊 予 以 標 售, 其 標 售 所 得 價 款 一 律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不 能 利 用 之 廢 品 而 他 機 關 可 予 利 用 者, 得 轉 撥 其 他 機 關 利 用 或 與 其 他 機 關 交 換 使 用 第 十 三 條 其 他 單 位 贈 予 本 校 之 財 產 物 品, 其 管 理 方 式 比 照 一 般 財 物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惟 其 毀 損 失 散 之 報 廢, 比 照 非 消 耗 品 方 式 處 理 第 十 四 條 財 物 管 理 人 員 之 獎 懲 : 一 各 單 位 財 物 管 理 人 員, 對 所 經 管 之 財 物, 善 予 保 養 致 使 用 年 限 延 長, 或 遇 災 害 預 先 防 範, 或 將 無 用 之 廢 財 改 造 成 有 用 之 財, 確 有 事 實 可 資 證 明 者, 得 由 各 單 位 主 管 提 請 敘 獎 二 各 單 位 財 物 管 理 人 員 或 使 用 保 管 人 員 對 其 所 經 管 使 用 之 財 物, 如 有 盜 賣 調 換 化 公 爲 私, 據 爲 己 有, 渉 及 侵 佔 刑 責 者, 依 法 究 辦 ; 對 所 經 管 之 財 物 如 有 任 意 轉 移 出 租 撥 借 或 毀 損, 隱 匿 不 報 者, 一 經 查 覺, 視 情 節 輕 重 議 處 之 第 十 五 條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應 依 規 定 每 年 實 施 全 校 財 物 盤 點, 各 單 位 配 合 先 行 對 所 屬 財 物 實 施 盤 點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派 員 不 限 次 數 抽 查 或 盤 點 全 校 盤 點 結 束 後, 由 保 管 組 將 盤 點 結 果 及 建 議 事 項 彙 整, 以 書 面 陳 報 校 長 後 通 知 各 單 位 檢 討 改 進 第 十 六 條 一 圖 書 館 應 於 每 月 五 日 前, 將 上 月 新 增 減 圖 書 財 產 填 列 財 產 單 擲 送 保 管 組 彙 辦 財 產 月 報 表 年 底 時 將 財 產 目 錄 及 總 表 送 保 管 組 彙 辦, 陳 報 教 育 部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二 藝 術 中 心 應 於 每 月 五 日 前, 將 上 月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增 減 結 存 表 及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增 減 表 送 保 管 組 彙 辦 ; 年 底 時 將 財 產 目 錄 及 總 表 送 保 管 組 彙 辦, 陳 報 教 育 部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第 十 七 條 保 管 組 應 將 本 校 每 月 財 產 之 增 減, 填 報 財 產 增 減 表, 於 每 月 十 五 日 前, 陳 報 教 育 部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核 備 ;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應 編 造 財 產 目 錄 及 財 產 總 表, 陳 報 教 育 部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第 十 八 條 本 要 點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1
32 案 號 : 第 6 案 編 號 : B6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擬 訂 定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政 府 為 確 立 推 動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之 基 本 方 針 與 原 則, 以 提 昇 科 學 技 術 水 準, 持 續 經 濟 發 展, 加 強 生 態 保 護, 增 進 生 活 福 祉, 增 強 國 家 競 爭 力, 促 進 人 類 社 會 之 永 續 發 展, 制 定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依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第 6 條 第 4 項 規 定, 公 立 學 校 公 立 研 究 機 關 ( 構 ) 法 人 或 團 體 接 受 第 一 項 政 府 補 助 委 託 或 公 立 研 究 機 關 ( 構 ) 依 法 編 列 之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預 算 辦 理 採 購, 除 我 國 締 結 之 條 約 或 協 定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不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二 為 使 本 校 辦 理 科 研 採 購 案 件 有 所 依 循, 故 訂 定 此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三 檢 附 本 校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總 說 明 逐 條 說 明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採 購 監 督 管 理 辦 法 各 乙 份 辦 法 :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 一 請 總 務 處 製 作 現 行 採 購 及 科 研 採 購 辦 理 方 式 對 照 表 供 各 單 位 參 考 二 科 研 金 額 未 達 一 百 萬 之 採 購, 採 購 單 位 雖 改 為 各 學 院 系 所 研 究 中 心 及 行 政 單 位, 仍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審 閱, 以 提 供 各 單 位 適 當 幫 助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2
33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一 目 的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提 昇 採 購 效 率 及 促 進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依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第 六 條 第 四 項 及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採 購 監 督 管 理 辦 法,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名 詞 定 義 本 要 點 所 稱 科 研 採 購, 指 依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第 六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接 受 政 府 機 關 之 補 助 委 託 執 行 科 技 研 發 計 畫 所 需 辦 理 工 程 財 物 或 勞 務 之 採 購 三 適 用 範 圍 ( 一 ) 本 校 辦 理 科 研 採 購 之 作 業, 悉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本 要 點 未 規 定 事 宜, 得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 二 ) 前 款 採 購 是 否 屬 於 科 研 採 購 以 該 補 助 委 託 契 約 為 準 ; 如 有 疑 義, 由 補 助 委 託 機 關 認 定 之 四 辦 理 原 則 科 研 採 購 應 以 促 進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及 公 平 合 理 為 原 則 五 相 關 單 位 權 責 ( 一 ) 請 購 單 位 : 採 購 案 件 規 劃 請 購 作 業 審 查 作 業 履 約 管 理 及 協 助 爭 議 處 理 工 程 相 關 採 購 之 履 約 管 理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負 責 ( 二 ) 採 購 單 位 : 採 購 案 件 招 標 開 標 審 標 議 比 價 決 標 訂 約 爭 議 處 理 及 驗 收 等 事 項 於 採 購 金 額 未 達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為 各 學 院 系 所 研 究 中 心 及 行 政 單 位,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為 總 務 處 ( 三 ) 研 發 單 位 : 審 查 採 購 案 件 之 經 費 來 源 是 否 為 本 校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委 託 辦 理 之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 四 ) 主 計 室 : 審 查 計 畫 科 目 是 否 符 合, 採 購 預 算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並 控 管 計 畫 經 費 及 辦 理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科 研 採 購 案 件 之 監 辦 事 項 六 採 購 方 式 ( 一 ) 科 研 採 購 應 經 校 長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核 定 後, 始 得 辦 理 ( 二 ) 採 購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者, 應 辦 理 公 告 審 查 但 補 助 或 委 託 機 關 指 定 洽 特 定 廠 商 辦 理 之 採 購, 或 本 校 投 標 文 件 已 敘 明 分 包 對 象 並 經 補 助 或 委 託 機 關 納 入 契 約 者, 得 免 公 告 程 序 ( 三 ) 採 購 金 額 未 達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者, 得 不 經 公 告 程 序, 由 請 購 單 位 取 得 至 少 一 家 以 上 廠 商 之 書 面 報 價 或 企 劃 書, 擇 符 合 需 要 者 逕 洽 廠 商 採 購 ; 亦 得 準 用 前 款 規 定 逾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者 應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七 公 告 審 查 ( 一 ) 公 告 期 間 以 五 個 工 作 天 以 上 為 原 則, 得 視 情 形 增 減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3
34 ( 二 ) 無 投 標 廠 商 家 數 限 制, 一 家 以 上 即 可 辦 理 審 查 ( 三 ) 採 購 單 位 就 廠 商 資 格 條 件 進 行 審 查 ( 四 ) 請 購 單 位 應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視 採 購 案 件 之 特 性 及 實 際 需 要, 就 符 合 資 格 廠 商 之 技 術 管 理 商 業 條 款 過 去 履 約 績 效 工 程 財 物 或 勞 務 之 品 質 功 能 及 價 格 等 項 目 進 行 審 查 ( 五 ) 前 款 審 查 小 組 應 由 本 校 教 師 編 制 內 職 員 聘 任 人 員 或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五 人 以 上 組 成 ( 六 ) 前 款 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指 於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或 研 究 機 構 擔 任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之 人 員 ( 七 ) 審 查 應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並 附 卷 備 供 查 詢 ( 八 ) 前 七 款 規 定, 於 採 購 金 額 未 達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者, 得 準 用 之 八 評 定 ( 一 ) 審 查 小 組 之 決 議 應 有 總 額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且 出 席 成 員 不 得 少 於 三 人 ( 二 ) 第 七 點 第 四 款 之 審 查 以 總 評 分 法 或 序 位 法 評 定 以 總 評 分 最 高 或 序 位 第 一, 且 經 審 查 小 組 過 半 數 決 定 之 廠 商 為 優 勝 廠 商 ( 三 ) 序 位 評 比 應 就 各 審 查 項 目 分 別 評 分 後 予 以 加 總, 並 依 加 總 分 數 高 低 轉 換 為 序 位, 以 彙 整 合 計 各 廠 商 序 位 之 合 計 值 最 低 者 為 序 位 第 一 ( 四 ) 總 評 分 最 高 或 序 位 第 一 之 廠 商 有 二 家 以 上 時, 就 總 評 分 最 高 或 序 位 第 一 之 廠 商 再 行 綜 合 審 查, 以 總 分 較 高 者 為 優 勝 廠 商 得 分 仍 相 同 者, 抽 籤 決 定 之 九 底 價 訂 定 ( 一 )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請 購 人 應 依 圖 說 規 範 契 約, 並 考 量 成 本 市 場 行 情 提 出 建 議 底 價, 交 由 採 購 單 位 簽 報 校 長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核 定 底 價 ( 二 ) 底 價 訂 定 之 作 業 流 程 應 予 保 密, 訂 定 底 價 確 有 困 難 之 特 殊 或 複 雜 案 件 得 不 訂 底 價 十 決 標 原 則 ( 一 ) 以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訂 有 底 價 之 採 購, 依 優 勝 序 位, 自 最 優 勝 者 起, 依 序 以 議 價 方 式 辦 理, 以 合 於 採 購 文 件 規 定, 且 在 底 價 以 內 者 為 供 應 廠 商 ( 二 ) 以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未 訂 底 價 之 採 購, 以 合 於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標 價 合 理, 在 採 購 金 額 以 內 且 經 審 查 為 序 位 第 一 之 優 勝 者 為 供 應 廠 商 十 一 協 商 ( 一 ) 請 購 單 位 得 於 訂 定 採 購 契 約 之 前 與 供 應 廠 商 就 採 購 工 程 財 物 之 規 格 或 勞 務 之 需 求 等 進 行 協 商 ( 二 ) 協 商 非 以 書 面 為 之 者, 應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載 明 接 觸 對 象 時 間 地 點 及 內 容 ( 三 ) 前 二 款 與 協 商 相 關 之 文 件, 應 附 卷 備 供 查 詢 十 二 押 標 金 保 證 金 本 校 得 規 定 廠 商 所 應 繳 納 押 標 金 保 證 金 或 提 供 其 他 擔 保, 及 沒 入 或 發 還 押 標 金 或 保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4
35 證 金 之 條 件 押 標 金 保 證 金 之 繳 交, 準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十 三 利 益 迴 避 ( 一 ) 辦 理 科 研 採 購 之 人 員 對 於 與 採 購 有 關 之 事 項, 涉 及 本 人 配 偶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之 利 益 時, 應 行 迴 避 ( 二 ) 前 款 所 稱 辦 理 科 研 採 購 人 員, 包 含 請 購 人 計 畫 主 持 人 請 購 單 位 主 管 審 查 小 組 成 員 承 辦 及 監 辦 採 購 人 員 及 主 管 ( 三 ) 本 校 之 代 表 人, 不 得 為 供 應 廠 商 之 負 責 人 合 夥 人 或 代 表 人 ( 四 ) 前 三 款 之 執 行 如 不 利 於 公 平 競 爭 或 公 共 利 益, 得 報 請 補 助 委 託 機 關 核 定 後 免 除 之 十 四 履 約 管 理 ( 一 ) 履 約 期 間 應 由 請 購 單 位 善 盡 履 約 管 理 責 任, 對 廠 商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各 相 關 單 位 應 本 於 權 責 積 極 協 助 廠 商 解 決 ( 二 ) 請 購 單 位 應 履 行 查 驗 之 責, 於 廠 商 履 約 期 間 就 履 約 情 形 辦 理 查 驗 測 試 或 檢 驗, 以 掌 握 履 約 進 度 及 交 貨 品 質 ( 三 ) 請 購 單 位 之 履 約 管 理, 得 以 書 面 審 核 或 實 地 查 驗 測 試 檢 驗 等 方 式 行 之 十 五 驗 收 採 購 金 額 逾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之 採 購 案 件, 應 辦 理 驗 收 並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其 餘 程 序 得 準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十 六 使 用 效 益 ( 一 ) 依 本 要 點 購 入 之 設 備 應 妥 善 使 用 ; 達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者, 請 購 或 接 管 使 用 單 位 應 製 作 其 使 用 狀 況 之 書 面 紀 錄, 備 供 查 詢 ( 二 ) 前 款 設 備 於 補 助 委 託 關 係 存 續 期 間, 不 得 設 定 負 擔 或 處 分 但 依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得 設 定 負 擔 或 處 分, 或 經 補 助 委 託 機 關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十 七 爭 議 處 理 ( 一 ) 廠 商 對 於 本 校 辦 理 科 研 採 購, 認 為 違 反 法 令, 致 損 害 其 權 利 或 利 益 者, 得 於 下 列 期 限 內, 以 中 文 書 面 向 本 校 採 購 單 位 提 出 異 議 1. 對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提 出 異 議 者, 為 自 公 告 次 日 起 五 日 ( 日 曆 天 ) 內 2. 對 採 購 之 過 程 結 果 提 出 異 議 者, 為 接 獲 本 校 通 知 或 公 告 次 日 起 五 日 ( 日 曆 天 ) 內 ( 二 ) 廠 商 向 本 校 提 出 異 議, 應 以 中 文 書 面 載 明 廠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負 責 人 之 姓 名 異 議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由 廠 商 簽 名 或 蓋 章, 於 前 款 期 限 內 送 至 本 校 採 購 單 位 ( 三 ) 異 議 不 合 前 二 款 規 定 者, 本 校 得 不 予 受 理 ( 四 ) 本 校 採 購 單 位 於 收 受 廠 商 異 議 之 次 日 起 十 五 日 ( 日 曆 天 ) 內 為 適 當 之 處 理, 請 購 單 位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請 購 人 應 協 助 採 購 單 位 處 理 異 議, 異 議 處 理 結 果 以 書 面 通 知 異 議 廠 商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5
36 ( 五 ) 本 校 與 廠 商 因 採 購 事 項 而 生 爭 議 者, 應 依 法 令 及 契 約 規 定, 考 量 公 共 利 益 及 公 平 合 理, 本 誠 信 和 諧, 盡 力 協 調 解 決 之 ( 六 ) 因 科 研 採 購 爭 議 涉 訟 時, 以 中 華 民 國 法 律 為 準 據 法, 並 以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十 八 附 則 ( 一 ) 辦 理 科 研 採 購 應 檢 附 補 助 委 託 契 約 或 機 關 公 文, 採 購 金 額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下 得 免 附 具 ( 二 ) 辦 理 科 研 採 購 應 依 法 令 辦 理 領 受 公 款 之 核 銷 十 九 施 行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6
37 案 號 : 第 7 案 編 號 : B7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案 由 : 擬 訂 定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約 書 ( 草 案 ) 中 英 文 版, 說 明 : 請 討 論 一 國 科 會 為 促 使 大 專 校 院 及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有 效 運 用 研 發 能 量, 以 其 已 建 立 之 核 心 技 術 與 上 中 下 游 產 業 界 建 構 技 術 合 作 聯 盟, 協 助 產 業 界 提 昇 競 爭 能 力 及 產 品 價 值, 特 訂 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委 員 會 補 助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作 計 畫 試 行 要 點, 並 自 本 (102) 年 起 實 施 本 校 本 年 度 共 通 過 5 件 計 畫 二 依 上 述 試 行 要 點 第 十 二 點 規 定 : 聯 盟 會 員 由 計 畫 執 行 機 構 自 行 遴 選 參 與, 聯 盟 會 員 參 與 計 畫 之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規 範, 應 由 計 畫 執 行 機 構 與 聯 盟 會 員 以 書 面 契 約 約 定, 並 報 國 科 會 備 查 爰 此, 本 處 特 與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中 心 研 擬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約 書 ( 草 案 ) 提 供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使 用 三 檢 附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約 書 ( 草 案 ) 中 英 文 版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委 員 會 補 助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作 計 畫 試 行 要 點 如 附 件 辦 法 :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以 供 計 畫 主 持 人 下 載 使 用 決 議 : 中 文 版 合 約 書 照 案 通 過, 英 文 版 授 權 研 發 處 與 法 政 學 院 高 院 長 研 議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7
38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約 立 約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與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乙 方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合 作 計 畫 試 行 要 點, 以 乙 方 已 建 立 之 核 心 技 術, 與 相 關 之 上 中 下 游 產 業 界 建 構 產 學 技 術 合 作 聯 盟 ( 以 下 簡 稱 本 聯 盟 ), 就 甲 方 加 入 乙 方 本 聯 盟, 雙 方 特 訂 立 本 合 約, 並 同 意 條 款 如 下 : 第 一 條 : 聯 盟 與 會 員 一 甲 方 同 意 加 入 乙 方 設 立 之 本 聯 盟, 乙 方 同 意 接 受 甲 方 加 入 本 聯 盟 為 會 員 二 甲 方 同 意 遵 循 本 聯 盟 乙 方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科 會 ) 之 相 關 法 規 第 二 條 : 會 員 資 格 甲 方 於 本 約 依 法 簽 訂 後 即 取 得 本 聯 盟 會 員 資 格 甲 方 會 員 資 格 於 簽 約 日 起 一 年 內 有 效, 期 滿 時 甲 方 如 續 繳 年 費 則 視 同 續 約 第 三 條 : 聯 盟 年 費 甲 方 同 意 給 付 乙 方 聯 盟 年 費 每 年 新 台 幣, 並 於 簽 約 後 一 個 月 內 支 付 乙 方 應 於 甲 方 支 付 聯 盟 年 費 之 同 時 檢 具 收 據 予 甲 方, 年 費 一 經 給 付, 縱 因 合 約 終 止 或 解 除 亦 不 退 還 第 四 條 : 費 用 動 支 乙 方 應 將 本 聯 盟 之 年 費 收 入 單 獨 設 帳, 甲 方 同 意 本 聯 盟 之 會 員 年 費 收 入 得 依 本 聯 盟 成 立 宗 旨 及 乙 方 各 支 用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動 支, 包 含 等 與 本 聯 盟 運 作 相 關 之 支 出 第 五 條 : 會 員 權 利 甲 方 在 其 會 員 資 格 有 效 期 間 得 參 與 本 聯 盟 下 列 合 作 項 目 :( 請 勾 選, 可 複 選 ) 提 供 訓 練 課 程, 推 廣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服 務 ( 不 定 期 ) 技 術 授 權 ( 授 權 條 件 另 議, 須 另 行 簽 約 )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 須 另 行 簽 約 ) 配 合 會 員 需 求 提 供 技 術 文 件 摘 要 等 ( 另 行 收 費 ) 技 術 服 務 ( 另 行 收 費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8
39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 另 行 收 費 ) 配 合 會 員 需 求 提 供 訪 廠 現 地 指 導 ( 另 行 收 費 ) 其 他 : 第 六 條 : 保 密 義 務 一 甲 乙 雙 方 因 參 與 第 五 條 所 述 之 合 作 項 目 而 知 悉 或 持 有 與 合 作 項 目 相 關 之 機 密 文 件 或 資 訊 時, 對 於 前 述 文 件 或 資 訊 具 有 保 密 之 義 務 二 甲 乙 雙 方 應 確 認 參 與 本 聯 盟 之 相 關 研 究 人 員 知 悉 本 合 約 之 保 密 義 務 第 七 條 : 智 財 權 歸 屬 及 成 果 發 表 一 因 本 合 約 衍 生 之 合 作 項 目 所 獲 得 之 研 發 成 果 ( 以 下 簡 稱 本 成 果 ), 除 經 國 科 會 認 定 歸 屬 該 會 所 有 者 或 另 有 契 約 約 定 外, 全 部 歸 屬 乙 方 所 有 二 甲 方 運 用 或 推 廣 本 成 果 時, 在 未 獲 得 國 科 會 及 乙 方 書 面 同 意 前, 不 得 在 利 用 本 成 果 時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產 品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公 開 行 銷 推 廣 或 廣 告 文 宣 等 ), 引 用 國 科 會 及 乙 方 之 名 稱 會 徽 校 徽 或 其 他 表 徵 ; 亦 不 得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表 示 國 科 會 與 乙 方 及 其 他 聯 盟 會 員 有 任 何 關 連 甲 方 若 違 反 前 開 規 定, 乙 方 將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三 因 本 成 果 而 產 製 之 專 利 產 品, 應 明 確 標 示 專 利 證 書 號 數 四 乙 方 得 將 其 在 本 聯 盟 各 項 合 作 項 目 中 產 生 之 研 究 成 果 公 開 發 表 之, 但 若 有 牽 涉 到 甲 方 之 機 密 資 訊 者 應 於 事 前 得 到 甲 方 之 同 意 甲 方 無 正 當 理 由 時, 不 得 拒 絕 之 第 八 條 : 合 約 修 改 本 合 約 之 修 改 或 增 刪, 非 經 雙 方 以 書 面 方 式 訂 定, 不 生 效 力 第 九 條 : 合 約 終 止 一 雙 方 於 本 合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得 經 書 面 同 意 終 止 本 合 約 二 除 本 合 約 另 有 約 定 外, 任 何 一 方 如 違 反 或 未 履 行 本 合 約 任 一 條 款 時, 他 方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違 反 或 未 履 行 合 約 之 一 方 於 三 十 天 內 改 善, 逾 期 未 改 善 者, 本 合 約 立 即 終 止 第 十 條 : 合 約 有 效 期 間 本 合 約 有 效 期 間 為 簽 約 日 起 一 年 ( 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雙 方 若 無 異 議 得 依 第 三 條 規 定 展 延, 不 限 展 延 次 數 惟 年 費 調 整 時, 應 依 調 整 後 之 年 費 為 準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39
40 第 十 一 條 : 管 轄 法 院 關 於 本 合 約 或 因 本 合 約 而 引 起 之 糾 紛, 甲 乙 雙 方 同 意 以 誠 信 原 則 解 決, 如 有 訴 訟 之 必 要 時, 甲 乙 雙 方 同 意 以 台 灣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第 十 二 條 : 合 約 份 數 本 合 約 壹 式 參 份, 由 甲 乙 雙 方 及 聯 盟 負 責 人 各 執 壹 份 為 憑 立 約 人 甲 方 : ( 印 信 ) 代 表 人 : ( 簽 章 ) 職 稱 :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統 一 編 號 : 乙 方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印 信 ) 代 表 人 : 校 長 李 德 財 ( 簽 章 ) 聯 盟 負 責 人 : ( 簽 章 ) 任 職 系 所 及 職 稱 : 聯 絡 電 話 : 地 址 : 臺 中 市 南 區 國 光 路 250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0
41 案 號 : 第 8 案 編 號 : B8 提 案 單 位 :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校 園 儲 存 雲 (i 興 雲 ) 使 用 管 理 準 則 部 份 條 文,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許 多 單 位 反 映 希 望 以 單 位 名 義 申 請 使 用 i 興 雲, 因 此 明 訂 使 用 者 身 份 類 別 並 新 增 單 位 名 義 的 使 用 者 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儲 存 雲 (i 興 雲 ) 使 用 管 理 準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與 原 條 文, 請 參 考 附 件 1 三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i 興 雲 單 位 帳 號 申 請 表, 請 參 考 附 件 3 辦 法 :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1
42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儲 存 雲 (i 興 雲 ) 使 用 管 理 準 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計 資 中 心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第 374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2~3 5 11~12 條 ) 第 一 條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為 落 實 綠 色 校 園 政 策, 建 置 本 校 儲 存 雲 ( 以 下 稱 i 興 雲 ) 服 務,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跨 裝 置 檔 案 同 步 資 料 雲 端 備 份 群 組 檔 案 分 享 雲 端 照 相 錄 音 錄 影 儲 存 等 功 能, 為 使 本 服 務 能 持 續 有 效 地 運 作, 特 訂 定 本 準 則 第 二 條 服 務 對 象 為 本 校 編 制 內 教 職 員 工 專 案 教 師 兼 任 教 師 契 約 進 用 職 員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專 任 助 理 臨 時 專 任 人 員 及 在 學 學 生 ( 以 下 通 稱 使 用 者 ) 第 三 條 使 用 者 可 免 費 使 用 的 基 本 空 間 分 別 為 教 師 ( 含 專 案 及 兼 任 教 師 )10GB 職 員 ( 含 編 制 內 人 員 契 約 進 用 職 員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專 任 助 理 及 臨 時 專 任 人 員 )7GB 在 學 學 生 5GB 第 四 條 使 用 i 興 雲 的 人 員 須 自 行 維 護 所 提 供 的 內 容, 並 遵 守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及 教 育 部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之 相 關 規 定 若 因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而 涉 及 法 律 責 任, 由 使 用 人 員 自 行 負 責 第 五 條 使 用 者 於 辦 理 離 職 或 離 校 手 續 日 起 停 止 上 傳 檔 案 服 務, 並 保 留 一 週 可 下 載 檔 案 服 務, 一 週 後 關 閉 該 帳 號, 本 中 心 不 負 資 料 保 管 責 任 第 六 條 如 需 擴 充 i 興 雲 的 使 用 空 間, 每 增 加 10GB 每 年 收 費 200 元, 申 請 單 可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下 載 使 用 第 七 條 使 用 者 於 使 用 i 興 雲 時 如 違 反 相 關 法 規 之 情 事, 本 中 心 具 有 中 止 該 使 用 者 使 用 i 興 雲 服 務 之 權 利, 如 有 繳 交 費 用 不 予 退 還 第 八 條 若 使 用 付 費 空 間 的 使 用 者 已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但 空 間 租 用 期 未 滿, 繳 交 費 用 不 予 退 還 第 九 條 使 用 期 滿 的 使 用 者 如 不 續 租, 空 間 使 用 權 限 將 調 整 成 基 本 使 用 量, 使 用 者 必 須 在 一 週 內 將 空 間 使 用 量 自 行 調 整 到 基 本 使 用 量 以 下, 其 間 如 硬 碟 使 用 空 間 已 超 出 基 本 使 用 量, 使 用 者 將 無 法 上 傳 新 檔 案, 僅 可 下 載 或 刪 除 i 興 雲 中 的 檔 案 第 十 條 租 用 期 滿 如 欲 續 租 的 使 用 者 請 於 一 週 內 完 成 續 租 的 程 序 第 十 一 條 本 校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得 申 請 一 個 i 興 雲 帳 號, 帳 號 基 本 空 間 為 20GB, 如 需 擴 充 使 用 空 間 須 遵 照 本 準 則 所 訂 定 的 收 費 辦 法 單 位 帳 號 每 次 申 請 使 用 期 限 以 一 年 為 期, 期 滿 後 如 欲 繼 續 使 用 須 再 行 申 請, 期 滿 後 如 不 欲 繼 續 使 用 者, 於 到 期 日 次 日 起 停 止 上 傳 檔 案 服 務, 並 保 留 一 週 可 下 載 檔 案 服 務, 一 週 後 關 閉 該 帳 號, 本 中 心 不 負 資 料 保 管 責 任 第 十 二 條 本 準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2
43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i 興 雲 單 位 帳 號 申 請 單 單 位 名 稱 申 請 人 電 子 郵 件 聯 絡 電 話 申 請 單 位 主 管 i 興 雲 帳 號 ( 此 欄 位 由 計 資 中 心 填 寫 ) --- 申 請 說 明 申 請 人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後 請 送 至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以 利 後 續 的 作 業 2. 每 次 申 請 使 用 期 限 以 一 年 為 期, 期 滿 後 需 再 行 申 請 使 用 期 限 由 系 統 設 定 完 成 後 起 算, 系 統 設 定 完 成 後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申 請 者 3. 申 請 人 在 使 用 本 系 統 服 務 時 需 遵 守 智 慧 財 權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的 相 關 規 定, 使 用 時 所 上 傳 分 享 的 檔 案 內 容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4. 本 系 統 提 供 使 用 者 高 穩 定 多 功 能 的 雲 端 儲 存 服 務, 但 所 上 傳 檔 案 資 料 的 維 護 及 保 全 需 由 使 用 者 自 行 負 責,i 興 雲 系 統 無 法 保 證 所 上 傳 的 資 料 不 會 遺 失 或 毀 損, 也 不 會 對 使 用 者 在 i 興 雲 系 統 因 遺 失 或 者 毀 損 資 料 而 造 成 的 損 失 支 付 任 何 費 用 5. 基 於 資 料 的 安 全 及 保 密 考 量, 所 上 傳 的 檔 案 均 經 過 編 碼 儲 存, 其 他 人 在 未 經 本 人 授 權 下 無 法 得 知 所 上 傳 的 檔 案 內 容 6. 申 請 人 的 聯 絡 方 式 如 有 異 動 需 主 動 通 知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更 新, 如 因 申 請 人 的 聯 絡 方 式 變 更 未 通 知 計 資 中 心 而 造 成 相 關 訊 息 無 法 傳 送 給 申 請 人 時,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7. 本 表 單 蒐 集 之 個 人 資 料 僅 限 於 申 請 i 興 雲 單 位 帳 號 用, 非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絶 不 轉 做 其 他 用 途, 亦 不 會 公 布 任 何 資 訊, 並 遵 循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辦 理 8. 本 表 單 保 存 12 個 月, 到 期 後 依 規 定 銷 毀 計 資 中 心 承 辦 人 承 辦 單 位 主 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3
44 案 號 : 第 9 案 編 號 : B9 提 案 單 位 :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案 由 : 擬 訂 定 本 校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說 明 : 請 討 論 一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之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本 校 單 位 主 機 代 管 空 間, 降 低 各 單 位 機 房 建 置 與 維 運 成 本, 充 分 利 用 本 校 資 源 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請 參 考 附 件 1 三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申 請 表, 請 參 考 附 件 2 四 主 機 代 管 標 準 機 櫃 與 代 管 區 現 況, 請 參 考 附 件 3 五 計 資 中 心 目 前 代 管 主 機 單 位 統 計 數 量, 請 參 考 附 件 4 辦 法 :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4
45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管 理 辦 法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5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第 一 條 本 校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為 提 供 非 本 中 心 管 轄 之 伺 服 器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 以 下 簡 稱 本 服 務 ),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服 務 內 容 一 在 本 中 心 機 房 及 電 力 設 施 負 荷 容 許 範 圍 內, 提 供 代 管 主 機 設 備 置 放 所 需 之 電 腦 機 房 空 間 冷 氣 空 調 電 源 供 應 消 防 保 全, 及 網 路 連 接 線 路 等 基 本 設 施 二 提 供 標 準 機 架 供 代 管 主 機 堆 疊 置 放 為 考 量 機 房 管 理 與 空 間 使 用 之 有 效 性, 代 管 主 機 以 機 架 型 伺 服 器 為 限 三 提 供 校 園 網 路 與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設 定 服 務 第 三 條 適 用 對 象 本 校 所 屬 二 級 ( 含 ) 以 上 單 位, 並 以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行 政 或 教 學 服 務 之 伺 服 器 主 機 為 優 先 計 畫 用 主 機, 應 經 由 計 畫 負 責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第 四 條 服 務 申 請 一 申 請 單 位 填 寫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申 請 表,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申 請 使 用 期 間 以 當 年 為 限, 不 得 跨 年 申 請 超 過 期 限 託 管 單 位 必 須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二 本 中 心 審 酌 機 房 相 關 設 施 容 量 狀 況, 評 估 是 否 接 受 申 請 經 本 中 心 核 可 後, 代 管 主 機 方 可 進 駐 三 申 請 單 位 於 主 機 進 駐 本 中 心 前, 須 提 供 設 備 清 單 以 供 確 認, 並 標 記 可 資 識 別 之 記 號 及 校 內 財 產 標 籤 四 代 管 主 機 進 駐 後, 託 管 單 位 須 配 合 本 中 心 進 行 設 備 及 連 線 測 試, 經 測 試 未 能 正 常 提 供 服 務 之 設 備, 申 請 單 位 必 須 於 一 周 內 將 之 撤 離 本 中 心 機 房 俟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後,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第 五 條 託 管 單 位 應 配 合 事 項 一 託 管 單 位 須 遵 守 本 中 心 資 訊 安 全 及 機 房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二 託 管 單 位 需 指 定 單 一 窗 口 聯 絡 人, 擔 任 相 關 事 項 聯 絡 工 作, 指 定 之 聯 絡 人 須 為 託 管 單 位 任 職 人 員 三 託 管 單 位 欲 進 入 中 心 機 房 進 行 維 修, 須 事 先 與 本 中 心 業 務 負 責 人 聯 繫, 並 於 上 班 時 間 實 施, 維 修 期 間 代 管 單 位 需 指 派 人 員 陪 同, 不 得 留 廠 商 單 獨 於 機 房 施 行 作 業 四 託 管 單 位 應 對 其 代 管 主 機 善 盡 維 護 與 管 理 責 任, 本 服 務 不 提 供 代 管 主 機 系 統 安 裝 管 理 作 業 系 統 安 全 與 病 毒 防 護 等 服 務 因 管 理 不 善 導 致 代 管 主 機 軟 硬 體 故 障, 遭 受 網 路 入 侵 破 壞, 或 盜 取 資 料 所 導 致 之 損 失, 概 由 託 管 單 位 自 行 負 責
46 五 本 中 心 進 行 機 房 各 項 環 境 維 護 作 業 時, 應 事 先 通 知 託 管 單 位, 託 管 單 位 須 無 異 議 配 合 進 行 必 要 的 停 機 相 關 作 業, 以 免 設 備 受 損 六 本 中 心 將 不 定 期 針 對 代 管 主 機 進 行 網 路 及 連 線 測 試, 經 測 試 未 能 正 常 提 供 服 務 之 代 管 設 備, 所 屬 服 務 使 用 單 位 如 未 能 於 二 周 內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本 中 心 為 維 持 主 機 代 管 空 間 使 用 及 節 能 效 率, 得 終 止 代 管 服 務, 並 通 知 撤 離 設 備 第 六 條 服 務 延 續 與 終 止 一 託 管 單 位 如 欲 延 續 主 機 託 管 服 務, 應 於 託 管 終 止 日 期 生 效 前 一 個 月 內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本 中 心 核 可 後, 始 得 延 續 代 管 服 務 二 託 管 設 備 託 管 屆 期 且 未 再 提 出 代 管 申 請, 視 為 自 動 終 止 代 管 服 務 對 於 終 止 代 管 服 務 之 主 機, 託 管 單 位 應 於 接 獲 本 中 心 通 知 後 二 周 內, 主 動 與 本 中 心 業 務 負 責 人 員 進 行 設 備 清 點, 並 完 成 撤 離 本 心 機 房 三 終 止 服 務 之 代 管 主 機 如 未 依 規 定 撤 離, 本 中 心 概 不 負 保 管 責 任, 並 有 權 逕 行 移 置 或 廢 棄 處 置 第 七 條 收 費 標 準 本 服 務 收 費 依 代 管 主 機 之 服 務 性 質 及 使 用 空 間 與 設 施 數 量 區 分 如 下 : 一 機 架 費 用 以 2U 為 一 單 位 計 算, 每 單 位 每 年 12,000 元 整, 申 請 使 用 第 一 年 依 使 用 期 間 比 率 收 費, 第 二 年 起 申 請 延 續 使 用 收 費 未 滿 一 年 以 一 年 計 二 網 路 設 備 費 用 ( 一 ) 交 換 器 通 訊 埠 費 用 : 單 埠 每 年 500 元 整, 申 請 使 用 第 一 年 依 使 用 期 間 比 率 收 費, 第 二 年 起 申 請 延 續 使 用 收 費 未 滿 一 年 以 一 年 計 ( 二 ) 網 路 佈 線 KVM 模 組 與 設 定 費 用 : 單 埠 1500 元 整 ( 一 次 費 用 ) 三 提 供 全 校 性 校 務 行 政 或 全 校 性 事 務 服 務 用 主 機, 並 經 本 中 心 核 可 進 駐 者, 得 免 收 費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6
47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主 機 代 管 服 務 申 請 表 託 管 單 位 單 位 聯 絡 人 姓 名 連 絡 人 聯 絡 人 電 話 託 管 主 機 清 單 編 號 型 號 機 架 空 間 需 求 (U) 網 路 連 線 需 求 (Port) 擬 申 請 代 管 起 訖 時 間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用 途 說 明 用 途 說 明 用 途 說 明 經 費 來 源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核 定 代 管 主 機 核 定 可 使 用 機 架 總 U 數 核 定 可 使 用 網 路 埠 (Port) 數 收 費 金 額 小 計 備 註 承 辦 人 組 長 計 算 機 及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1. 同 意 代 管 2 同 意 代 管 無 法 代 管 無 法 代 管 核 定 收 費 金 額 核 定 收 費 金 額 主 任 3 同 意 代 管 無 法 代 管 出 納 / 會 計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7
48 案 號 : 第 10 案 編 號 : B10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定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行 政 人 力 評 估 及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移 撥 實 施 計 畫 一 份,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校 102 年 3 月 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5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辦 理 二 本 案 已 於 102 年 5 月 22 日 本 校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提 出 簡 報 說 明, 透 過 人 力 評 估, 以 期 能 因 應 組 織 發 展, 彈 性 人 力 運 用 及 合 理 配 置 人 力 三 檢 附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評 估 及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移 撥 實 施 計 畫 一 份 辦 法 :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8
49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行 政 人 力 評 估 及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移 撥 實 施 計 畫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49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一 依 據 : 依 據 本 校 102 年 3 月 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5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辦 理 二 動 機 與 目 的 : ( 一 ) 動 機 : 1. 人 力 逐 年 膨 脹 2. 少 子 化 衝 擊 衍 生 財 務 困 境 3. 企 業 體 有 機 比 擬 理 論, 組 織 到 達 成 熟 期 恢 復 胚 胎 期 活 力 ( 二 ) 目 的 : 1. 減 低 用 人 成 本 : 檢 討 行 政 人 力, 組 織 重 整 2. 合 理 分 配 人 力 : 各 單 位 行 政 人 力 做 最 佳 配 置 3. 因 應 組 織 發 展 : 配 合 組 織 業 務 增 減, 實 施 員 額 移 撥 及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4. 彈 性 運 用 人 力 : 節 約 用 人, 增 強 競 爭 優 勢 三 實 施 範 圍 : 本 校 所 屬 各 單 位 行 政 人 力 包 括 : ( 一 ) 編 制 內 職 員 ( 二 ) 佔 學 校 支 援 教 師 員 額 之 助 教 ( 三 ) 稀 少 性 科 技 人 員 ( 四 ) 依 本 校 契 約 進 用 職 員 管 理 要 點 進 用, 且 為 校 統 籌 人 事 費 管 理 費 等 經 費 項 下 聘 用 之 校 務 基 金 聘 僱 人 員 ( 五 )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 六 ) 勤 務 員 四 實 施 要 領 : ( 一 ) 人 力 評 估 內 容 : 1. 二 年 來 單 位 業 務 有 無 增 減, 與 單 位 內 人 力 配 置 是 否 配 合? 2. 單 位 是 否 需 要 整 併 或 組 織 重 整? 3. 單 位 內 部 業 務 是 否 調 整 或 調 整 至 其 他 單 位 辦 理? 4. 單 位 人 力 有 無 工 作 超 量 或 不 足 須 檢 討 調 整, 是 否 需 要 工 作 輪 調 移 撥 或 相 互 支 援? 5. 未 來 頂 尖 結 束 或 工 友 人 力 出 缺 後, 人 力 如 何 調 整? 6. 單 位 業 務 是 否 推 動 工 作 簡 化 及 實 施 業 務 委 外?
50 7. 單 位 業 務 是 否 實 施 電 腦 化?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及 人 力 運 用? 8. 是 否 提 供 訓 練 需 求, 以 提 升 行 政 人 員 專 業 或 核 心 能 力? 9. 單 位 內 編 制 人 員 與 非 編 制 人 員 ( 正 式 人 員 與 臨 時 人 員 ) 之 比 例 為 何? 10. 工 作 量 不 足 職 務 及 不 適 任 現 職 人 員 之 處 理 情 形 如 何? 11. 各 職 務 之 職 稱 是 否 與 所 任 之 工 作 性 質 及 職 責 程 度 相 配 合? ( 二 ) 員 額 編 配 原 則 : 1.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配 置 係 依 據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配 置 原 則 辦 理 2. 新 成 立 之 單 位 於 奉 准 籌 設 期 間, 由 有 關 單 位 現 職 人 員 以 任 務 編 組 方 式 協 助 為 原 則, 非 確 有 必 要, 不 另 增 置 專 任 人 員 3. 本 校 各 單 位 現 有 行 政 人 力 配 置, 擬 配 合 本 計 畫 提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進 行 人 力 盤 點 與 人 力 評 估, 並 實 施 員 額 移 撥 及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以 應 各 單 位 業 務 需 要 ( 三 ) 單 位 裁 ( 簡 ) 併 員 額 移 撥 與 合 署 辦 公 : 1. 各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應 檢 討 裁 ( 簡 ) 併 :(1) 階 段 性 任 務 業 已 完 成 或 工 作 目 標 業 已 改 變 者 (2) 業 務 及 功 能 明 顯 萎 縮 或 重 複 者 (3) 職 掌 依 法 令 以 委 託 外 包 或 委 任 方 式 辦 理, 較 符 經 濟 效 益 者 (4) 任 務 編 組 已 無 存 在 必 要 者 (5) 曾 經 專 案 評 估 績 效 不 佳, 且 無 存 在 必 要 者 (6) 配 合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之 修 正, 業 務 應 予 移 撥 者 2. 各 單 位 在 年 度 進 行 中, 得 對 本 單 位 內 之 員 額 配 置 與 運 用 情 形, 適 時 進 行 檢 討, 其 步 驟 包 括 (1) 檢 討 現 有 人 力 運 用 情 形 (2) 員 額 移 撥 計 畫 構 想 (3) 員 額 移 撥 作 業 程 序 如 發 現 有 前 述 單 位 須 裁 ( 簡 ) 併 情 事, 得 簽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辦 理 裁 併 或 縮 減 編 制, 將 尚 有 餘 裕 之 員 額, 移 撥 至 員 額 不 足 之 單 位 3. 各 單 位 對 擔 任 臨 時 性 短 期 性 工 作 者, 應 於 業 務 計 畫 結 束 時, 停 止 續 聘 僱, 並 將 其 員 額 予 以 裁 減 現 有 已 聘 僱 人 力, 應 迅 速 檢 討, 停 止 其 聘 僱 用 4. 本 校 技 工 出 缺, 訂 定 本 校 工 友 轉 化 技 術 工 友 評 審 要 點, 讓 具 有 技 工 技 術 專 長 之 工 友 轉 化, 工 友 員 額 出 缺 則 凍 結 進 用 出 缺 不 補, 並 訂 定 本 校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實 施 計 畫, 檢 討 出 缺 人 力 業 務 調 整, 辦 理 業 務 委 託 外 包 等, 各 單 位 應 儘 量 使 用 現 代 化 事 務 機 具, 以 取 代 人 力 處 理 勞 務 性 工 作, 並 擴 大 事 務 性 工 作 外 包 範 圍, 推 行 職 員 自 我 服 務, 以 提 高 用 人 效 益 5. 移 撥 之 員 額 含 助 教 職 員 ( 含 技 術 人 員 ) 技 工 工 友 及 工 讀 生, 但 職 員 ( 含 技 術 人 員 ) 須 符 合 職 組 及 職 系 有 關 規 定 ( 三 )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 1. 各 單 位 對 業 務 已 萎 縮 或 已 完 成 者, 原 配 置 之 人 力 有 盈 虛 狀 況 時, 應 配 合 檢 討 人 力 配 置, 將 人 力 移 撥 業 務 增 加 單 位, 避 免 冗 員 發 生 2. 各 單 位 於 年 度 進 行 中, 如 發 現 有 因 短 期 性 季 節 性 業 務 驟 增, 而 現 有 人 力 不 足 因 應 ; 或 欠 缺 所 需 之 技 術 專 才 時, 得 審 酌 所 屬 人 力 狀 況,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以 借 調 方 式 實 施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0
51 3. 相 互 支 援 之 人 力, 以 助 教 職 員 ( 含 技 術 人 員 ) 為 限 支 援 期 間 應 視 被 支 援 單 位 業 務 需 要 訂 定, 以 不 超 過 一 年 為 限 4. 相 互 支 援 之 人 力, 可 視 各 單 位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採 部 分 時 間 支 援 或 全 部 時 間 支 援 二 種 方 式 實 施, 所 稱 部 分 時 間 支 援 乃 指 支 援 人 員 利 用 本 職 工 作 之 餘 裕 時 間, 按 時 兼 辦 被 支 援 機 關 之 業 務 ; 至 所 稱 全 部 時 間 支 援 則 指 支 援 人 員 至 被 支 援 機 關, 專 責 辦 理 該 機 關 業 務 五 實 施 方 式 : ( 一 ) 人 力 盤 點 及 檢 討 行 政 人 力 : 訂 定 行 政 人 力 評 估 報 告 表 ( 附 表 一 ) 送 請 各 單 位 實 施 人 力 盤 點 及 檢 討 行 政 人 力, 檢 討 期 間 為 102 年 6 月 至 8 月, 評 估 期 間 除 計 畫 業 務 需 要 進 用 專 兼 任 助 理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及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專 案 簽 准 者 外, 暫 時 凍 結 人 力 進 用 ( 二 ) 職 務 評 價 : 必 要 時, 邀 請 校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評 估 小 組 辦 理 職 務 評 價 專 案 檢 討 該 單 位 之 人 力 六 配 合 措 施 : ( 一 ) 成 立 人 力 評 估 委 員 會 : 人 力 評 估 委 員 會 由 人 事 室 簽 請 校 長 指 派 副 校 長 一 人 主 持, 並 由 教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主 任 秘 書 人 事 室 主 任 主 計 室 主 任 及 各 有 關 單 位 主 管 組 成, 並 邀 請 相 關 領 域 老 師 加 入 ( 二 ) 請 增 人 力 需 進 行 人 力 評 估 : 透 過 人 力 評 估 之 實 施, 各 單 位 於 簽 請 增 加 員 額 時, 應 先 由 各 單 位 填 具 請 增 行 政 人 力 評 估 報 告 表 ( 附 表 二 ) 確 實 檢 討 行 政 人 力, 推 動 工 作 簡 化 業 務 資 訊 化 委 任 委 託 外 包 及 運 用 志 工 參 與 及 實 施 員 額 移 撥,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等, 以 因 應 擬 增 加 員 額 所 需 人 力 ( 三 ) 員 工 職 涯 規 劃 訓 練 與 發 展 計 畫 : 透 過 人 力 盤 點 及 評 價, 確 定 單 位 是 否 有 足 夠 人 才, 可 以 滿 足 單 位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之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並 依 員 工 職 涯 規 劃 進 行 職 務 輪 調, 提 供 訓 練 與 發 展 評 估 規 劃 ( 四 ) 獎 勵 措 施 : 各 單 位 對 行 政 人 力 評 估 推 動 確 有 績 效, 其 節 省 人 力 經 費, 得 提 撥 部 分 管 理 經 費, 獎 勵 績 效 優 良 單 位 ( 五 ) 實 施 人 力 相 互 支 援 者, 其 支 援 人 員 之 考 績 ( 核 ) 或 晉 級, 仍 由 原 服 務 單 位 參 考 服 務 單 位 主 管 之 建 議 辦 理 七 本 計 畫 提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1
52 案 號 : 臨 時 動 議 第 1 案 編 號 : C1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說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六 十 九 條 條 文 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汽 機 車 停 車 收 費 要 點 收 費 標 準 附 表, 請 討 論 明 : 為 鼓 勵 校 友 返 校,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活 動, 增 列 校 友 停 車 優 惠 內 容, 以 符 合 學 校 實 際 所 需 辦 法 :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施 行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試 行 一 年 後 再 行 檢 討 並 請 總 務 處 清 查 校 園 內 車 輛 長 期 停 駐 未 移 動 原 因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2
53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89 年 3 月 16 日 第 27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1 月 26 日 第 300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8 日 第 31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第 31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第 32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 第 33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4 日 第 34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條 )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維 護 校 園 安 寧 交 通 安 全 環 境 景 觀 及 停 車 秩 序, 特 訂 定 本 校 園 車 輛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之 車 輛 包 括 進 入 本 校 各 校 區 之 汽 機 車 及 腳 踏 車 等 車 輛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包 括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 包 括 臨 時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專 任 研 究 助 理 ) 學 生 ( 含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空 大 教 職 員 工 生 來 賓 校 友 及 入 校 工 作 人 員 等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分 章 規 定 汽 機 車 的 通 行 停 放 違 規 及 腳 踏 車 的 管 理 規 則 第 二 章 汽 機 車 通 行 第 五 條 進 入 本 校 校 區 之 汽 機 車, 除 第 十 五 條 所 特 准 之 車 輛 外, 都 須 有 本 校 發 行 或 認 可 之 汽 機 車 識 別 證 方 准 予 通 行 第 六 條 行 駛 本 校 校 區 汽 機 車 之 通 行 證 種 類 及 發 放 對 象 如 下 : 一 教 職 員 工 汽 機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 發 給 在 本 校 服 務 之 教 職 員 工 ( 包 括 本 校 簽 約 之 臨 時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專 任 研 究 助 理 ) 及 空 大 教 職 員 工 生 二 博 士 碩 專 及 進 修 推 廣 部 汽 機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 發 給 本 校 博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 進 修 推 廣 部 學 生 限 辦 汽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三 長 期 契 約 廠 商 汽 機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 發 給 需 長 時 間 在 本 校 校 區 工 作 之 來 賓 四 短 期 汽 機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 發 給 各 類 考 試 短 期 進 修 建 教 及 受 訓 學 員 五 非 營 利 單 位 汽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 發 給 經 常 與 本 校 有 業 務 往 來 及 長 期 租 用 場 地 非 營 利 之 校 外 機 關 學 校 校 友 團 體 人 員 六 榮 譽 識 別 證 : 發 給 本 校 傑 出 校 友 及 捐 贈 校 務 基 金 達 壹 佰 萬 元 以 上 之 捐 款 人 七 發 給 社 團 法 人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友 會 榮 譽 識 別 證 乙 張 供 現 任 理 事 長 使 用, 任 期 屆 滿 移 交 新 任 理 事 長 第 七 條 教 職 員 工 汽 機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以 一 年 一 換 為 原 則 每 人 各 限 辦 二 張 識 別 證, 必 須 是 本 人 配 偶 或 直 系 親 屬 持 有 之 汽 機 車 方 得 申 請 申 請 時 必 須 提 出 申 請 書 本 人 駕 駛 執 照 及 本 人 配 偶 或 直 系 親 屬 之 行 車 執 照 汽 機 車 識 別 證 並 應 粘 貼 於 車 內 指 定 位 置 第 八 條 契 約 廠 商 汽 機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以 一 年 一 換 為 原 則 申 請 時 必 須 提 出 申 請 書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 證 明 須 長 時 間 進 入 本 校 校 區 的 理 由 ) 本 人 駕 駛 執 照 及 行 車 執 照 每 部 汽 機 車 只 能 申 請 一 張 停 車 識 別 證, 並 粘 貼 於 車 內 指 定 位 置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3
54 第 九 條 短 期 汽 機 車 停 車 識 別 證 : 以 實 際 授 課 面 試 進 修 受 訓 完 成 日 為 依 據, 申 請 時 須 提 出 申 請 書 及 車 牌 號 碼, 經 主 辦 單 位 主 管 或 主 持 人 認 章 始 得 申 請 短 期 證 證 面 應 註 明 有 效 使 用 日 期, 期 限 屆 滿 即 作 廢, 並 應 繳 回 發 證 單 位, 不 得 再 使 用 第 十 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車 輛 及 學 生 會 使 用 之 機 車 由 學 務 處 統 一 申 請 分 發 識 別 證 但 學 生 會 使 用 機 車 識 別 證 不 得 超 過 三 十 張 第 十 一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得 申 辦 汽 車 識 別 證, 由 進 修 推 廣 部 主 任 審 核 後 辦 理, 於 週 一 至 周 五 晚 間 及 假 日 憑 證 進 入 校 區 第 十 二 條 校 內 舉 辦 活 動 場 地 出 借 一 週 以 上, 主 辦 單 位 應 於 五 天 前 製 發 來 賓 證 開 會 通 知 單 或 其 他 文 件 副 知 管 理 單 位, 以 憑 辦 理 繳 費 或 作 憑 辦 通 知 第 十 三 條 本 校 退 休 人 員 ( 含 教 職 員 工 ) 之 車 輛 憑 退 休 證 進 入 校 區 第 十 四 條 以 上 各 種 識 別 證, 本 校 得 依 實 際 需 求, 訂 定 發 放 數 量 ; 必 要 時 得 不 發 行 或 取 消 某 類 識 別 證 發 放 給 不 良 於 行 之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識 別 證, 其 顏 色 或 式 樣 另 設 之, 以 利 該 類 人 員 汽 車 之 停 放 與 區 別 ( 詳 見 第 十 九 條 ) 第 十 五 條 下 列 車 輛 因 外 表 及 任 務 明 顯 而 無 長 時 間 停 車 問 題, 得 無 本 校 識 別 證, 由 校 警 放 行 准 予 進 入 本 校 校 區 : 貴 賓 禮 車 救 護 車 消 防 車 憲 警 車 郵 務 車 電 信 公 務 車 電 力 工 程 車 交 通 車 娃 娃 車 送 報 車 垃 圾 車 及 載 客 計 程 車 第 十 六 條 除 非 工 作 所 需 或 經 本 校 特 准, 任 何 汽 機 車 都 不 得 駛 入 本 校 校 區 內 之 徙 步 區 第 十 七 條 為 管 制 本 校 校 區 汽 機 車 停 放 數 量, 本 校 對 各 類 汽 車 識 別 證 得 收 取 費 用, 收 費 標 準 另 定 之 第 三 章 汽 機 車 停 放 第 十 八 條 必 須 具 有 本 校 汽 機 車 識 別 證 之 車 輛 ( 特 殊 工 作 車 輛 除 外 ; 見 第 十 五 條 ) 方 能 停 車 於 本 校 校 園 內, 識 別 證 必 須 為 有 效 期 間 內, 且 置 放 於 車 內 指 定 位 置, 並 依 證 上 限 定 區 域 停 放 第 十 九 條 所 有 汽 機 車 入 校 停 放 時, 都 必 須 停 在 已 劃 格 之 室 內 外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內 或 臨 時 由 本 校 指 定 之 停 車 區 位 內, 並 須 停 放 整 齊 正 確 唯 具 有 不 良 於 行 人 士 使 用 之 汽 機 車 識 別 證 之 汽 車 方 能 停 放 於 殘 障 車 位 內 250CC 以 上 之 大 型 重 型 機 車 比 照 汽 車 停 車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停 放 於 汽 車 格 位 第 二 十 條 特 殊 工 作 車 輛 於 工 作 期 間 內, 得 停 放 於 不 妨 害 交 通 之 工 作 地 點, 不 受 停 車 格 位 或 地 點 之 限 制 第 二 十 一 條 學 生 ( 含 兼 任 助 理 ) 機 動 車 輛, 禁 止 駛 入 校 區 第 二 十 二 條 學 生 宿 舍 停 車 由 學 務 處 管 理 規 劃 第 二 十 三 條 停 放 在 本 校 校 區 內 之 汽 機 車, 其 安 全 由 汽 機 車 所 有 人 自 行 負 責 第 四 章 汽 機 車 違 規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4
55 第 二 十 四 條 在 本 校 校 區 內 行 駛 汽 機 車 必 須 遵 行 一 般 交 通 規 則, 並 嚴 禁 超 速 及 按 鳴 喇 叭, 否 則 以 違 規 行 駛 論 第 二 十 五 條 除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之 特 殊 工 作 車 輛 外, 未 顯 示 具 停 車 效 力 之 汽 機 車 識 別 證 而 停 車 於 本 校 校 區 內 者, 以 違 規 停 車 論 第 二 十 六 條 入 本 校 校 區 汽 機 車 不 停 放 於 停 車 格 內 或 指 定 區 位 內, 或 跨 格 停 放 ; 或 車 內 未 具 有 不 良 於 行 人 士 使 用 之 汽 機 車 識 別 證 而 停 放 於 殘 障 專 用 車 位 者, 均 視 為 違 規 停 車 論 第 二 十 七 條 汽 機 車 無 故 駛 入 或 停 放 於 本 校 徒 步 區 內 以 違 規 行 駛 或 停 車 論 第 二 十 八 條 將 汽 機 車 識 別 證 借 予 或 轉 讓 他 人 使 用 及 將 識 別 證 上 編 號 塗 抹 不 清 者 視 為 違 規 行 駛 或 違 規 停 車 第 二 十 九 條 對 違 規 行 駛 或 違 規 停 車 之 汽 機 車, 本 校 得 作 違 規 處 理, 其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五 章 腳 踏 車 管 理 第 三 十 條 本 校 校 區 內 可 通 行 腳 踏 車, 但 必 須 遵 守 一 般 交 通 規 則 第 三 十 一 條 腳 踏 車 必 須 停 放 在 本 校 指 定 之 車 棚 內 路 邊 腳 踏 車 架 上 地 下 室 內 或 停 放 區 內 第 三 十 二 條 不 按 前 條 規 定 停 放 之 腳 踏 車, 本 校 得 貼 警 告 條 或 拖 離 拖 離 時 若 有 鎖 車 於 他 物 之 情 形, 本 校 得 僱 工 開 鎖 或 鋸 鎖 第 三 十 三 條 被 拖 離 之 腳 踏 車 參 個 月 以 上 未 領 回 者, 本 校 得 以 無 主 車 輛 處 理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校 校 區 內 ( 或 車 棚 內 ) 久 未 移 動 車 輛, 經 本 校 貼 警 告 條 一 週 以 上 未 再 移 動 者, 得 視 同 無 主 車 輛 處 理 之 第 三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所 提 各 類 本 校 發 行 之 識 別 證, 其 申 請 若 有 本 辦 法 未 涵 蓋 之 情 形, 或 需 要 增 加 其 它 種 類 識 別 證 時, 得 由 管 理 單 位 簽 請 總 務 長 核 准 後 發 行 之 識 別 證 若 有 遺 失, 得 申 請 補 發 換 車 或 識 別 證 因 故 毀 損 時, 若 舊 證 仍 在 有 效 期 內 者, 須 先 繳 回 方 能 申 請 補 發 第 三 十 六 條 本 辦 法 所 指 各 類 收 費, 所 徵 收 數 額 依 法 納 入 校 務 基 金, 作 為 改 善 本 校 交 通 及 停 車 管 理 之 各 種 措 施 之 用 第 三 十 七 條 本 校 各 單 位 得 依 本 辦 法 擬 訂 相 關 的 交 通 管 理 辦 法 或 執 行 細 則, 但 不 得 有 與 本 辦 法 牴 觸 之 規 定 為 有 效 管 理 校 園 交 通 規 劃 及 管 理 相 關 事 宜, 以 維 護 師 生 之 安 全, 設 置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委 員 會, 相 關 設 置 要 點 另 訂 之 第 三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5
56 年 證 費 別 金 各 項 停 車 識 別 證 規 費 及 停 車 收 費 標 準 車 額 教 職 員 工 停 車 識 別 證 1, 種 博 士 班 碩 專 班 及 推 廣 學 院 停 車 識 別 證 汽 車 機 車 說 明 1, 一 兼 任 教 師 減 半 收 費 二 傑 出 教 師 及 不 支 薪 教 授 免 費 贈 予 一 張 三 教 職 員 工 每 人 得 申 辦 汽 機 車 停 車 證 各 二 張 每 月 汽 車 100 元 機 車 50 元 推 廣 學 院 學 生 限 辦 汽 車 長 期 契 約 廠 商 停 車 識 別 證 3,600 1,800 每 月 汽 車 300 元 機 車 150 元 非 營 利 單 位 ( 含 校 友 ) 停 車 識 別 證 1, 每 月 汽 車 150 元 機 車 75 元 學 生 會 幹 部 240 依 本 校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要 點 第 十 項 規 定 學 生 會 使 用 機 車 識 別 證 不 得 超 過 三 十 張 備 註 :1. 申 辦 時 不 足 一 個 月 以 一 月 個 計 費, 當 月 25 日 後 申 辦, 以 次 月 開 始 計 費 2. 補 辦 汽 車 識 別 證 每 張 應 酌 收 工 本 費 200 元 機 車 識 別 證 100 元 3. 換 車 繳 回 原 有 效 之 識 別 證 及 持 有 警 局 開 立 失 竊 報 案 三 聯 單, 證 明 車 輛 失 竊 者, 免 收 工 本 費 4. 大 型 重 型 機 車 ( 紅 黃 牌 250CC 以 上 ) 比 照 汽 車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短 期 停 車 識 別 證 以 月 數 計 費 現 場 停 車 收 費 標 準 電 子 取 票 計 時 收 費 ( 上 班 日 ) 人 工 收 費 ( 休 假 日 ) ⑴ 每 小 時 30 元, 依 此 累 計 收 費 逾 時 30 分 鐘 以 上 以 1 小 時 收 費 ⑵ 隔 夜 停 放 及 無 票 車 輛 以 全 天 16 小 時 計 價 收 費 ⑶ 憑 校 友 證 當 天 4 小 時 免 費 ⑴ 每 輛 80 元,( 開 立 收 銀 機 統 一 發 票 憑 此 出 入 校 園 ) 於 假 日 或 大 型 活 動 車 流 眾 多 時 使 用 ⑵ 假 日 校 友 憑 校 友 證 每 輛 50 元 停 車 券 50 每 輛 50 元, 於 上 班 日 借 用 場 地 活 動, 車 流 眾 多 時 由 主 辦 單 位 先 行 購 券, 離 校 時 使 用, 減 少 塞 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6
57 案 號 : 臨 時 動 議 第 2 案 編 號 : C2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獎 助 計 畫 ( 懷 璧 獎 ) 徵 求 公 告 部 分 內 容, 請 討 論 說 明 :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徵 求 公 告 各 乙 份 辦 法 :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7
58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獎 助 計 畫 ( 懷 璧 獎 ) 徵 求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 第 371 次 行 政 會 議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第 3 7 點 ) 一 計 畫 目 的 為 培 育 本 校 具 高 度 研 究 潛 力 之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並 鼓 勵 其 持 續 提 昇 與 累 積 研 究 能 力 以 達 重 要 突 破 與 貢 獻, 特 訂 定 本 獎 助 計 畫 ( 懷 璧 獎 ) 二 經 費 來 源 本 計 畫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之 捐 贈 收 入 - 指 定 用 途 ( 獎 助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 項 下 支 付 三 申 請 資 格 ( 一 ) 申 請 人 須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研 究 上 具 優 秀 成 果 或 有 重 大 突 破 之 論 文 發 表 者, 且 最 近 一 學 年 授 課 時 數 應 符 合 本 校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相 關 規 定 ( 二 ) 申 請 人 年 齡 條 件 :45 歲 ( 含 ) 以 下 ; 女 性 45 歲 前 曾 有 生 育 事 實 者, 每 生 育 一 胎 得 延 長 2 歲, 但 應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申 請 人 同 一 年 度 不 得 同 時 受 領 本 校 任 何 其 他 彈 性 薪 資 加 給 ( 四 ) 獲 本 獎 助 者 須 簽 署 與 受 領 獎 助 期 間 後 等 期 內 不 主 動 離 職 同 意 書, 違 者 須 全 數 退 回 所 受 領 之 獎 助 金 四 計 畫 期 程 與 獎 助 本 計 畫 為 二 年 期, 本 期 獎 助 至 多 6 人, 分 工 程 及 數 理 科 學 生 命 科 學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三 組, 獲 獎 者 每 人 獲 頒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助 金 60 萬 元 ( 分 年 發 給 30 萬 元 ) 五 申 請 資 料 ( 一 ) 計 畫 申 請 表 ; ( 二 ) 學 經 歷 表 ( 可 採 國 科 會 個 人 資 料 表 C301 格 式 ); ( 三 ) 五 年 內 相 關 著 作 目 錄 ( 可 採 國 科 會 個 人 資 料 表 C302 格 式 ); ( 四 ) 五 年 內 代 表 作 抽 印 本 ; ( 五 ) 五 年 內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說 明 ( 至 多 4 頁 ) ; ( 六 ) 計 畫 構 想 書 ( 至 多 5 頁 ), 內 容 應 包 含 (1) 計 畫 背 景 目 的 與 創 新 構 想 (2) 擬 進 行 之 突 破 或 重 點 研 究 方 向 (3) 預 期 完 成 之 工 作 項 目 與 具 體 成 果 六 審 查 作 業 ( 一 ) 依 申 請 人 之 代 表 作 品 質 與 學 術 表 現 以 及 計 畫 書 之 創 新 構 想 與 重 點 突 破 進 行 審 查 ( 二 ) 由 本 校 組 成 審 查 委 員 會 進 行 評 選,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至 十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及 校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校 外 委 員 人 數 須 超 過 總 委 員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七 申 請 作 業 申 請 人 請 依 序 檢 附 申 請 資 料 紙 本 一 式 二 份 ( 雙 面 印 刷 並 簡 易 裝 訂, 請 勿 膠 裝 ) 及 電 子 檔, 於 申 請 截 止 收 件 日 期 前 送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8
59 * 附 錄 一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秘 書 室 一 承 辦 會 議 : ( 一 )5 月 22 日 召 開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 二 )5 月 28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法 規 委 員 會 第 6 次 會 議 ( 三 )6 月 5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8 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二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已 傳 送 各 單 位 並 上 傳 網 頁 公 告 周 知 三 101 學 年 度 行 政 單 位 滿 意 度 調 查 填 答 問 卷 抽 獎 於 5 月 17 日 辦 理, 由 人 事 室 及 主 計 室 派 員 見 證, 獲 獎 名 單 公 布 網 站, 並 辦 理 獲 獎 師 生 領 獎 工 作 ; 另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整 理 整 體 調 查 報 告 及 彙 整 各 單 位 滿 意 度 報 告, 送 6 月 6 日 行 政 單 位 討 論 會 議 討 論 四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1 版 5 月 24 日 奉 校 長 核 定, 業 公 布 於 秘 書 室 網 站 五 媒 體 聯 絡 5 件, 新 聞 發 佈 11 則, 媒 體 剪 輯 張 貼 於 學 校 首 頁 興 新 聞 82 件 ( 含 新 聞 稿 及 聯 合 報 中 國 時 報 自 由 時 報 蘋 果 日 報 中 華 日 報 青 年 日 報 台 中 晚 報 等 平 面 剪 報 44 則 ) 六 賡 續 辦 理 本 校 新 聞 採 訪 邀 請 新 聞 稿 發 佈 事 宜, 協 辦 校 內 大 型 活 動 新 聞 發 布 工 作 :5 月 28 日 水 稻 基 因 中 心 揭 牌 典 禮 七 撰 寫 博 士 班 碩 學 士 班 畢 業 典 禮 校 長 致 詞 稿 八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相 關 業 務 :5 月 1 日 召 開 多 功 能 中 心 專 案 規 劃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除 委 員 外, 並 邀 請 林 理 事 長 及 元 大 營 造 等 參 加, 就 本 校 籌 建 多 功 能 中 心 內 部 功 能 及 替 代 球 場 興 建 相 關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九 興 大 簡 訊 第 期 已 於 102 年 4 5 月 出 刊 第 149 期 配 合 畢 業 典 禮 將 於 6 月 7 日 發 行 特 刊 本 刊 爰 例, 寒 暑 假 停 刊, 第 150 期 預 計 於 9 月 上 旬 出 刊, 賜 稿 ( 文 稿 / 照 片 電 子 檔 ) 請 寄 :[email protected] 十 賡 續 辦 理 討 論 區 校 長 室 秘 書 室 版 討 論 議 題 等 民 眾 輿 情 反 應 回 覆 並 轉 知 相 關 單 位 及 追 蹤 其 辦 理 情 形 十 一 賡 續 辦 理 本 校 活 動 舉 辦 e 化 服 務 系 統 後 台 之 審 核 維 護 事 宜, 共 計 35 件 (No ) 十 二 辦 理 本 校 首 頁 圖 片 輪 播 投 稿 審 核 案 件 共 計 35 案 (No ) 十 三 為 強 化 校 內 訊 息 多 元 傳 播, 加 強 facebook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維 護, 新 增 張 貼 照 片 或 訊 息 共 計 108 件 十 四 辦 理 102 年 監 察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蒞 校 巡 察 事 宜 巡 察 紀 錄 修 訂 確 認 及 委 員 指 示 事 項 彙 復 陳 報 事 宜 十 五 協 辦 5 月 10 日 化 學 系 實 驗 意 外 媒 體 採 訪 及 家 屬 後 續 協 商 事 宜 十 六 辦 理 畢 業 典 禮 貴 賓 接 待 相 關 事 宜 : 邀 請 台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朱 經 武 總 校 長 王 品 集 團 創 辦 人 戴 勝 益 董 事 長 擔 任 致 詞 主 賓, 邀 請 校 友 總 會 林 萬 年 理 事 長 中 研 院 余 淑 美 院 士 擔 任 薪 火 相 傳 致 詞 貴 賓, 辦 理 邀 請 接 待 交 通 安 排 與 本 校 主 管 餐 敘 及 其 他 行 政 相 關 事 宜 十 七 辦 理 主 計 室 100 年 度 會 計 憑 證 移 交 作 業, 共 移 交 點 收 農 委 會 教 育 部 頂 尖 計 畫 結 餘 款 推 廣 計 畫 政 府 機 關 私 人 機 關 管 理 費 等 類 別 相 關 憑 證 合 計 59 箱 十 八 5 月 31 日 舉 辦 公 文 寫 作 研 習, 邀 請 前 總 統 府 首 席 參 事 夏 進 興 老 師 擔 任 講 座, 本 次 研 習 人 數 共 91 人 參 與 十 九 5 月 日 參 加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 構 ) 學 校 檔 案 管 理 研 習 二 十 電 子 公 文 系 統 相 關 業 務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59
60 ( 一 ) 全 校 總 收 文 件 數 : 電 子 收 文 :846 件 紙 本 收 文 :521 件 ( 含 紙 本 來 文 :271 件 ; 登 送 公 文 :250 件 ) ( 二 ) 維 護 收 發 文 所 使 用 之 公 文 電 子 資 料 交 換 作 業 電 腦 應 用 系 統 運 作 正 常, 屬 日 常 維 護 作 業 ( 三 ) 接 受 同 仁 有 關 電 子 公 文 系 統 之 操 作 諮 詢 二 十 一 102 年 5 月 17 日 ~102 年 6 月 6 日 期 間 : ( 一 ) 辦 理 本 校 函 稿 簽 呈 議 比 價 紀 錄 等 公 文 線 上 紙 本 簽 核 約 473 件 ;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及 各 項 單 據 報 表 申 請 書 結 案 報 告 延 期 申 請 等 核 章 約 有 415 件 ( 二 ) 歸 檔 點 收 1,053 件 退 文 11 件 掃 描 2,243 頁 立 案 編 目 1,077 件 上 架 1,077 件 檢 調 38 件 ( 三 ) 案 卷 檔 案 目 錄 維 護 作 業 26 卷 ( 四 ) 辦 理 行 政 大 樓 單 位 現 行 紙 本 及 線 上 公 文 點 收 件 數 為 1,904 件 紙 本 及 線 上 公 文 立 案 編 目 件 數 為 1,926 件 紙 本 影 像 掃 瞄 件 數 為 512 件, 掃 瞄 頁 數 為 3,274 頁 ( 五 ) 個 人 卷 調 案 :2 件 ( 六 ) 線 上 及 紙 本 調 案 :9 件 ( 七 ) 輔 導 臨 時 人 員 建 檔 工 作 ( 八 ) 日 常 案 卷 檔 案 目 錄 維 護 作 業 70 卷 ( 九 ) 進 行 線 上 公 文 點 收 確 認 及 副 版 產 生 作 業 ( 十 )5 月 23 日 召 開 組 務 會 議, 並 責 成 會 議 紀 錄 ( 十 一 ) 辦 理 移 轉 檔 管 局 民 國 38 年 前 公 文 之 清 查 作 業 ( 十 二 ) 協 助 辦 理 5 月 31 日 公 文 寫 作 研 習 ( 十 三 ) 總 發 文 件 數 為 556 件, 電 子 發 文 為 390 件, 紙 本 發 文 為 200 件 ( 十 四 ) 電 子 發 文 交 換 單 位 共 3,887 個 單 位, 以 每 件 掛 號 最 低 郵 資 25 元 計 算, 計 節 省 郵 寄 費 用 約 97,175 元 ( 十 五 ) 本 校 應 電 子 交 換 公 文 比 例 為 100% ( 十 六 ) 辦 理 各 單 位 證 明 書 契 約 書 鑑 定 報 告 書 獎 狀 委 任 書 聘 書 英 文 各 項 單 據 等 用 印 約 有 2,889 件 ( 十 七 ) 處 理 普 通 信 件 248 件 掛 號 508 件 大 宗 282 件 ( 十 八 ) 標 單 收 件 7 件 人 事 室 一 召 開 重 要 會 議 : ( 一 )102 年 5 月 7 日 召 開 第 7 屆 第 3 次 契 約 進 用 職 員 考 核 委 員 會, 核 定 74 員 獎 懲 案 ( 二 )102 年 5 月 8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第 2 次 契 約 進 用 職 員 待 遇 審 議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約 用 職 員 待 遇 調 整 案 計 5 案 ( 三 )102 年 5 月 9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特 聘 教 授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41 名 特 聘 教 授 申 請 案 ( 四 )102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第 1 次 講 座 遴 聘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8 名 特 約 講 座 申 請 案 ( 五 )102 年 5 月 15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人 事 甄 審 委 員 會 第 5 次 會 議, 審 議 職 員 甄 審 案 ( 六 )102 年 5 月 17 日 召 開 學 術 倫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教 師 涉 及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案 ( 七 )102 年 5 月 20 日 召 開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簡 任 非 主 管 人 員 支 給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會 議 ( 八 )102 年 5 月 20 日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考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24 人 次 獎 勵 案 ( 九 )102 年 5 月 21 日 召 開 第 18 屆 第 5 次 考 績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102 年 6 月 份 退 休 人 員 另 予 考 績 案 及 各 單 位 所 提 獎 懲 案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0
61 ( 十 )102 年 5 月 21 日 召 開 本 校 第 11 屆 第 6 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 十 一 )102 年 5 月 29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教 師 員 額 管 理 小 組 ( 校 級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 第 2 次 會 議 ( 十 二 )102 年 5 月 30 日 召 開 第 30 屆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6 次 會 議, 審 議 教 師 升 等 案 及 教 師 涉 及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案 等 二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 一 ) 擬 具 本 校 同 仁 接 受 檢 調 機 關 約 談 調 查 時 應 有 之 認 識 與 權 益 並 刊 登 於 第 期 人 事 服 務 e 報, 提 供 同 仁 參 閱 ( 二 ) 報 送 教 育 部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案 6 件 及 銓 敘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案 1 件, 並 於 102 年 6 月 4 日 請 撥 退 休 人 員 第 一 次 退 休 金 ( 三 ) 受 理 在 職 亡 故 學 校 教 職 員 撫 卹 遺 族 年 撫 卹 金 申 請 ( 四 ) 簽 准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3 樓 增 設 集 ( 哺 ) 乳 室 ( 五 ) 發 放 5 月 份 同 仁 生 日 禮 券 計 102 人 份 ( 六 ) 核 發 教 職 員 在 職 證 明 書 8 份 及 服 務 證 明 書 10 份 ( 七 ) 辦 理 生 育 補 助 費 4 件 喪 葬 補 助 費 1 件 結 婚 補 助 費 1 件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2 人 ; 辦 理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續 保 人 員 8 人 ( 八 )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要 點 全 條 文 修 正 案, 經 第 65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業 於 102 年 5 月 28 日 興 人 字 第 號 書 函 轉 知 各 學 術 單 位 ( 九 ) 有 關 教 育 部 函 轉 就 審 計 部 教 育 農 林 審 計 處 基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實 施 市 公 車 8 公 里 免 費 優 惠 計 畫, 請 本 校 清 查 溢 發 員 工 上 下 班 交 通 費 一 案, 因 執 行 尚 有 疑 義, 業 分 別 於 102 年 5 月 10 日 興 人 字 第 號 函 及 102 年 5 月 24 日 興 人 字 第 號 函 陳 請 教 育 部 函 轉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釋 疑 ( 十 )102 年 5 月 1~31 日 進 用 契 約 進 用 職 員 共 計 2 人, 離 職 1 人 ( 十 一 )102 年 5 月 22 日 簽 請 核 發 退 休 教 職 員 及 在 職 亡 故 人 員 遺 族 端 午 節 慰 問 金 案 ( 十 二 ) 工 友 工 作 規 則 業 經 臺 中 市 政 府 於 102 年 5 月 28 日 府 授 勞 動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核 備 ( 十 三 )102 年 5 月 31 日 到 府 關 懷 慰 問 在 職 亡 故 教 職 員 遺 族 ( 十 四 ) 配 合 教 育 部 於 102 年 5 月 31 日 辦 理 102 年 度 技 工 工 友 事 務 檢 核 實 地 訪 查 計 畫 主 計 室 一 業 務 報 告 ( 一 ) 本 校 ( 含 農 林 畜 牧 作 業 組 織 )102 年 度 截 至 5 月 底 止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1. 經 常 收 入 19 億 5,193 萬 0,618 元, 經 常 支 出 18 億 2,087 萬 7,199 元, 累 計 賸 餘 1 億 3,105 萬 3,419 元, 帳 面 賸 餘 原 因 主 要 係 6 月 份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於 5 月 份 撥 入 2. 固 定 資 產 增 置 擴 充 改 良 可 用 預 算 7 億 4,764 萬 元, 實 際 支 出 1 億 8,598 萬 7,949 元, 執 行 進 度 占 預 算 數 之 24.88%, 請 各 承 辦 單 位 依 原 定 計 畫 加 速 積 極 辦 理 ( 二 )5 月 23 日 下 午 2 時 於 圖 書 館 7F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會 計 業 務 及 系 統 研 習 會, 宣 導 各 項 經 費 報 支 相 關 規 定,, 出 席 人 數 共 計 178 人, 感 謝 同 仁 參 與, 相 關 會 議 資 料 已 置 於 本 室 網 站 ( 三 ) 本 校 各 院 系 所 之 年 度 預 算 經 常 費 碩 專 班 經 費 及 管 理 費, 各 年 度 未 支 用 餘 額 得 滾 存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統 籌 運 用, 可 支 用 範 圍 如 下 : 1. 年 度 預 算 經 常 費 ( 含 本 年 度 及 歷 年 滾 存 ): 與 教 學 研 究 相 關 之 費 用, 設 備 之 添 購 維 護 等 2. 碩 專 班 經 費 ( 含 本 年 度 及 歷 年 滾 存 ): 當 年 度 之 開 班 相 關 費 用, 歷 年 滾 存 得 支 應 設 備 之 添 購 維 護, 專 案 教 師 助 理 約 聘 之 必 要 人 力,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費 及 交 通 費,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1
62 補 充 保 費 等 3. 管 理 費 ( 本 年 度 ): 與 計 畫 相 關 之 經 費 4. 管 理 費 ( 歷 年 滾 存 ): 推 動 校 務 相 關 經 費, 設 備 之 添 購 維 護, 專 案 教 師 助 理 約 聘 之 必 要 人 力,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費 及 交 通 費, 補 充 保 費 等 ( 三 ) 本 校 各 院 系 所 經 常 費 ( 含 歷 年 滾 存 及 本 年 度 ) 結 存 情 形 如 附 表, 請 各 單 位 妥 善 運 用, 以 提 升 教 學 及 研 究 品 質 附 表 單 位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院 系 所 經 常 費 ( 含 歷 年 滾 存 及 本 年 度 ) 結 存 表 年 度 經 常 費 餘 額 截 至 102 年 5 月 31 日 止 碩 專 班 餘 額 中 科 碩 專 班 餘 額 管 理 費 餘 額 單 位 : 元 合 計 總 合 計 47,879, ,055,195 19,724,578 67,734, ,393,492 文 學 院 合 計 5,984,231 21,875, ,028,198 29,887,705 文 學 院 2,340,186 1,058, ,755 3,980,144 中 文 系 1,368,053 9,994, ,608 11,543,203 外 文 系 1,357, ,513 1,706,469 歷 史 系 212,860 3,710,587 70,598 3,994,045 圖 資 所 546, ,700 1,017,271 台 文 所 158,605 7,111, ,525 7,422,074 語 言 中 心 224, ,499 農 資 學 院 合 計 13,495,089 14,306, ,357,033 44,159,046 農 資 學 院 2,127, ,130 1,590,007 3,930,272 農 藝 學 系 447, , ,060 園 藝 系 451,060 1,615,131 2,066,191 森 林 系 467, ,162 1,318,025 應 用 經 濟 系 1,536,183 4,079, ,790 5,893,927 植 物 病 理 學 系 474, , ,539 昆 蟲 學 系 404,112 2,711,987 3,116,099 動 物 科 學 系 734, ,523 1,552,191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系 927, ,068 1,884,343 水 土 保 持 學 系 891,463 3,685,685 1,019,671 5,596,819 食 品 暨 應 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673,739 5,038,554 1,148,090 6,860,383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625,884 2,201,131 2,827,015 生 物 產 業 管 理 研 究 191,166 5, ,773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2
63 所 生 物 科 技 學 研 究 所 454,558 1,516,793 1,971,351 景 觀 與 遊 憩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86,412 6, ,472 單 位 經 常 門 碩 專 班 中 科 碩 專 班 管 理 費 餘 額 餘 額 餘 額 餘 額 合 計 國 際 農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162,199 16,800 1,178,999 生 物 科 技 學 程 146, ,600 景 觀 與 遊 憩 學 程 191, ,543 生 物 產 業 管 理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13, ,305 國 際 農 企 業 學 士 學 程 443,286 1,289,601 1,732,887 農 業 自 動 化 中 心 197,692 20, ,160 土 壤 調 查 試 驗 中 心 , ,462 農 業 推 廣 中 心 158,508 61, ,844 農 業 機 械 實 習 工 廠 79, , ,101 農 產 品 驗 證 中 心 100, , ,345 實 驗 林 管 理 處 3,108 28,260 31,368 農 業 試 驗 場 14,613 1,619 16,232 畜 產 試 驗 場 84,235 84,235 園 藝 試 驗 場 3,667 3,667 食 品 加 工 實 習 工 廠 100,944 39, ,061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中 心 21,000 21,000 土 石 流 防 災 中 心 143, ,777 理 學 院 合 計 7,915,157 15,379,702 6,823,041 7,077,660 37,195,560 理 學 院 1,660, , , ,847 3,148,533 化 學 系 1,719,322 4,242,910 5,962,232 應 用 數 學 系 637,249 1,512, ,635 2,982,543 物 理 學 系 394,650 2,714, ,847 3,456,212 資 訊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3,056,792 13,352,778 3,884, ,045 21,153,081 統 計 學 研 究 所 291,717 10, ,913 奈 米 科 學 研 究 所 154,866 36, ,046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3
64 單 位 經 常 門 碩 專 班 中 科 碩 專 班 管 理 費 餘 額 餘 額 餘 額 餘 額 合 計 工 學 院 合 計 8,998,873 43,985,738 9,815,994 19,128,026 81,928,631 工 學 院 1,562,152 1,244, ,761 3,066,131 6,079,882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1,485,451 7,559,330 2,902,430 11,947,211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1,221,016 7,075,988 1,331,045 9,628,049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350,938 9,102,924 1,584,812 11,038,674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184,156 12,424,174 4,226,887 17,835,217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509, ,252 4,242,632 1,662,139 7,116,081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1,171,271 5,876,232 2,538,737 9,586,240 精 密 工 程 研 究 所 532,866 2,723, ,510 3,538,844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13,850 2,643,133 34,741 2,691,724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28, , ,642 醫 工 所 40, , ,956 機 械 工 廠 180,540 2, ,074 工 程 科 技 研 發 中 心 718, ,453 1,046,037 生 科 院 合 計 3,496,543 8,093, ,200,076 19,789,791 生 命 科 學 院 824, ,795 1,652,455 2,892,599 生 科 院 碩 專 班 7,677,377 7,677,377 生 命 科 學 系 1,296,093 3,197,574 4,493,667 分 生 所 253,415 1,256,404 1,509,819 生 物 化 學 研 究 所 289, ,813 1,103,328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564,189 1,056,387 1,620,576 基 因 體 暨 生 物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268, , ,061 醫 學 科 技 研 究 所 22,364 22,364 獸 醫 學 院 合 計 5,558, ,691,882 14,250,001 獸 醫 學 院 1,930,450 2,124,944 4,055,394 獸 醫 學 系 1,453,304 3,043,473 4,496,777 微 生 物 暨 公 共 衛 生 學 研 究 所 1,664, ,598 2,584,059 獸 醫 病 理 學 研 究 所 509,904 1,749,702 2,259,606 動 物 疾 病 診 斷 中 心 810, ,663 獸 醫 教 學 學 院 43,502 43,502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4
65 單 位 經 常 門 餘 額 碩 專 班 餘 額 中 科 碩 專 班 餘 額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5 管 理 費 餘 額 合 計 管 理 學 院 合 計 1,763,219 34,363,655 3,085,543 1,481,037 40,693,454 管 理 學 院 211, ,576 98,751 73,818 1,176,291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45, , , ,351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493, , , ,216 企 管 進 修 學 士 班 3,533 3,533 行 銷 學 系 581, , ,119 1,582,671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進 修 資 訊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645, ,321 資 訊 管 理 系 43, , , ,498 會 計 學 系 118,010 68, , ,436 會 計 進 修 學 士 班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100,902 3,157 89, ,193 運 動 與 健 康 所 65,866 40, ,917 高 階 經 理 人 - 碩 專 班 16,989,921 2,986,792 17,454 19,994,167 高 階 經 理 人 ( 兩 岸 台 商 組 )- 碩 專 班 14,579,670 14,579,670 法 政 學 院 合 計 667,961 9,050, ,255,353 10,974,042 法 政 學 院 470, , ,506 1,313,003 法 律 學 系 92,033 3,652, ,494 3,981,308 國 際 政 治 研 究 所 24,013 2,330, ,164 2,457,556 國 家 政 策 與 公 共 事 務 研 究 所 31,236 2,456, ,839 3,136,123 教 師 專 業 所 49,702 36,350 86,052 其 他 合 計 ,515,262 3,515,262 磐 石 產 業 研 究 中 心 33,300 33,300 產 業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12,913 12,913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368, ,307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887, ,990 生 物 科 技 發 展 中 心 1,380,934 1,380,934 奈 米 科 技 中 心 247, ,032 產 學 智 財 中 心 417, ,944 環 境 保 育 暨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166, ,842 備 註 :1. 經 常 門 餘 額 含 102 年 度 經 費 分 配, 碩 專 班 中 科 碩 專 班 餘 額 含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經 費 分 配 2. 管 理 費 每 年 分 配 三 次,5 月 底 為 第 一 次 分 配
66 教 務 處 一 國 立 大 里 高 中 與 國 立 臺 中 高 農 改 隸 本 校 附 屬 中 學 案, 已 分 別 於 4 月 29 日 5 月 23 日 經 教 育 部 審 查 會 議 通 過 在 案 二 5 月 15 日 邀 請 劉 維 琪 校 長 蒞 校 如 何 做 好 系 所 評 鑑 專 題 演 講, 當 天 由 李 校 長 主 持, 率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等 行 政 主 管 參 加, 約 計 一 百 八 十 名 教 職 員 工 共 襄 盛 舉, 會 後 並 將 簡 報 資 料 公 告 於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平 台 供 下 載 三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修 正 說 明, 為 完 備 本 校 法 制 修 訂 程 序 及 與 系 所 溝 通 協 調, 已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展 延 至 6 月 繳 交 四 上 課 未 超 過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而 休 退 學 者, 每 人 可 退 所 繳 學 雜 費 及 學 分 費 三 分 之 一, 於 102 年 5 月 15 日 編 製 退 費 清 冊, 共 計 碩 士 班 9 名, 博 士 班 11 名, 碩 專 班 7 名, 學 士 班 7 名 五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預 警,102 年 5 月 28 日 書 函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學 生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辦 理 休 學 或 提 出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另 簡 訊 提 醒 學 生 六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放 棄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申 請 作 業, 於 5 月 1~31 日 期 間 共 有 21 人 至 註 冊 組 申 請 放 棄 七 102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錄 取 生, 計 有 13 人 完 成 通 訊 報 到,1 人 放 棄 八 102 年 4 月 11 日 辦 理 碩 士 班 第 一 階 段 新 生 遞 補 作 業 教 育 訓 練 九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新 生 資 料 袋 印 製 註 冊 通 知 及 注 意 事 項 研 究 所 重 要 日 程 表 ; 彙 整 102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須 知 十 102 年 6 月 6 日 辦 理 碩 專 班 新 生 報 到 驗 證 5 月 16 日 epost 函 知 新 生 並 副 本 轉 知 系 所, 另 與 簡 訊 提 醒 新 生, 並 完 成 相 關 網 頁 公 告 十 一 102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組 學 位 學 程, 於 102 年 5 月 22 日 完 成 中 英 文 學 位 名 稱 報 部 十 二 完 成 各 項 統 計 報 表 : 湯 森 路 透 機 構 調 查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報 表 各 項 表 十 三 102 年 5 月 20 日 起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庫 之 101 學 年 度 大 一 大 三 調 查 活 動 開 跑, 已 請 各 學 系 協 助 並 鼓 勵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問 卷 十 四 依 校 務 協 調 會 決 議, 修 改 畢 業 生 離 校 系 統 相 關 程 式 並 完 成 測 試 十 五 依 校 務 協 調 會 決 議, 調 查 各 相 關 單 位 新 生 入 學 報 到 作 業 流 程, 已 彙 整 完 成 大 一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並 於 5 月 29 日 召 開 協 調 會 討 論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整 合 議 題 十 六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期 暑 期 授 課 班, 已 於 本 (102) 年 5 月 20~23 日 止 由 學 生 網 路 選 課,6 月 10~11 日 接 受 他 校 或 本 校 生 人 工 加 選 已 成 班 課 程,6 月 24 日 至 7 月 26 日 上 課 第 二 期 暑 期 授 課 班 預 計 6 月 24~27 日 網 路 選 課,7 月 12 日 前 公 告 成 班 資 訊,7 月 29 日 至 8 月 30 日 上 課 十 七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選 課 時 程 各 項 事 宜, 通 識 課 程 預 選 6 月 24~25 日 十 八 教 務 系 統 升 級 整 合, 課 務 組 部 分 各 項 程 式 修 正 資 料 建 置 及 測 試 十 九 102 學 年 度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於 4 月 26 日 網 路 報 名 完 畢, 報 名 人 數 共 計 186 人, 於 5 月 19 日 舉 行 筆 試,6 月 2 日 前 面 試 舉 行 完 畢 二 十 102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業 於 4 月 26 日 網 路 報 名 完 畢, 報 名 人 數 共 計 216 人 於 5 月 19 日 舉 行 筆 試,6 月 2 日 前 面 試 舉 行 完 畢 二 十 一 102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招 生 獲 分 發 14 名,1 名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二 十 二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於 5 月 9 日 公 告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獲 分 發 至 本 校 共 計 564 名,41 名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缺 額 將 流 用 至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二 十 三 102 學 年 度 僑 生 入 學 招 生 於 5 月 24 日 公 告 公 告 第 二 梯 次 分 發 名 單, 獲 分 發 至 本 校 學 生 共 計 9 名 二 十 四 102 學 年 度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招 生 完 成 報 名 人 數 計 博 士 班 7 名 ; 碩 士 班 共 24 名,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共 錄 取 博 士 班 正 取 生 3 名 ; 碩 士 班 正 取 生 16 名, 備 取 生 6 名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6
67 二 十 五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二 十 六 102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甄 試 已 於 4 月 25 日 召 開 試 務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會 後 將 修 訂 後 的 102 年 度 甄 試 簡 章 及 工 作 時 程 送 教 育 部, 於 5 月 15 日 召 開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甄 試 小 組 會 議 確 認 甄 試 簡 章 於 5 月 24 日 於 網 路 公 告 並 開 放 下 載,5 月 31 日 至 6 月 3 日 於 蘋 果 自 由 中 時 及 聯 合 等 報 公 告 相 關 考 試 內 容 二 十 七 中 興 講 堂 - 高 中 生 必 選 的 大 學 先 修 課 計 畫 於 4 月 10~30 日 進 行 參 與 講 題 調 查, 計 有 30 個 單 位 提 供 70 個 講 題 二 十 八 102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研 習 營 計 畫 於 4 月 19 日 至 5 月 3 日 進 行 參 與 研 究 室 調 查, 第 一 梯 次 活 動 計 有 21 間 研 究 室 提 供 142 個 名 額 ; 第 二 梯 次 計 有 14 間 研 究 室 提 供 72 個 名 額 ; 第 三 梯 次 計 有 19 間 研 究 室 提 供 96 個 名 額 於 5 月 10~31 日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二 十 九 拍 製 系 所 創 意 宣 傳 影 片 計 畫 本 年 度 預 計 有 外 文 系 歷 史 系 企 管 系 資 管 系 行 銷 系 法 律 系 農 藝 系 應 經 系 植 病 系 昆 蟲 系 土 環 系 水 保 系 景 憩 學 程 農 企 學 程 獸 醫 系 土 木 系 環 工 系 電 機 系 材 料 系 等 19 個 單 位 參 加 計 畫, 目 前 材 料 系 已 完 成 拍 攝 並 上 傳 至 YouTube 及 未 來 學 生 專 區 供 瀏 覽 三 十 5 月 期 間, 教 務 處 辦 理 招 生 宣 傳 工 作 : 1. 辦 理 2013 中 興 大 學 暨 策 略 聯 盟 高 中 年 會 2. 接 待 臺 北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臺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光 復 高 中 旭 光 高 中 成 德 高 中 彰 化 高 商 到 校 參 訪 3. 至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東 山 高 中 參 加 大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三 十 一 教 務 處 電 子 報 第 8~9 期 分 別 於 102 年 4 月 30 日 與 102 年 5 月 28 日 發 刊 三 十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期 中 預 警 系 統 已 於 5 月 3 日 關 閉, 本 次 完 成 線 上 預 警 登 錄 及 紙 本 通 知 的 授 課 教 師 共 有 926 筆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66 筆, 文 學 院 94 筆, 農 業 暨 自 然 資 源 學 院 264 筆, 理 學 院 90 筆, 工 學 院 155 筆, 生 命 科 學 院 38 筆, 獸 醫 學 院 30 筆, 管 理 學 院 64 筆, 法 政 學 院 20 筆 及 跨 院 學 程 5 筆 ) 已 於 5 月 8 日 函 請 各 系 所 協 助 轉 知 受 預 警 學 生 所 屬 導 師 進 行 關 懷 輔 導, 並 於 6 月 28 日 前 將 晤 談 紀 錄 表 彌 封 後 回 擲 教 學 資 源 暨 發 展 中 心 三 十 三 本 校 102 年 度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審 查, 業 已 於 5 月 3 日 經 費 補 助 審 查 會 議 後 公 告 結 果, 共 計 15 案 獲 補 助 數 位 教 材 錄 製 計 畫, 已 審 查 通 過 共 計 補 助 11 案 三 十 四 102 年 5 月 7 日 辦 理 讓 學 生 戀 上 學 習 系 列 ( 一 ): 如 何 激 發 學 習 動 機 課 程 設 計 經 驗 分 享,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外 國 文 學 系 林 建 國 教 授 蒞 校 分 享, 共 計 50 位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報 名 參 與 三 十 五 102 年 5 月 10 日 校 長 率 教 務 長 與 相 關 同 仁 參 與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簡 報 會 議 三 十 六 102 年 5 月 16 日 辦 理 101 至 102 年 度 大 學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第 2 期 經 費 請 領 事 宜, 提 交 經 費 執 行 表 與 經 費 請 撥 單 三 十 七 102 年 5 月 17 日 辦 理 數 位 教 材 引 用 與 創 用 CC 介 紹 講 座, 邀 請 全 國 創 用 CC 諮 詢 中 心 專 案 經 理 謝 明 均 先 生 蒞 校 擔 任 講 師, 共 計 49 位 教 職 員 工 報 名 參 與 三 十 八 為 增 進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適 應 與 提 升 學 習 能 力,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針 對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運 動 績 優 生 及 技 優 保 送 生 輔 以 學 伴 協 助 學 習 學 習 輔 導 小 老 師 - 學 伴 申 請 至 102 年 5 月 17 日 止, 計 有 16 件 申 請 案 三 十 九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習 落 後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 學 習 輔 導 小 老 師 (Tutor) 申 請 至 102 年 5 月 17 日 止, 計 有 62 件 申 請 案 四 十 本 學 期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選 填 於 5 月 20 日 開 放 學 生 上 網 選 填, 將 於 6 月 16 日 截 止 四 十 一 102 年 5 月 22 日 舉 辦 PowerCam 介 紹 與 實 作, 為 教 學 助 理 介 紹 及 示 範 使 用 PowerCam, 藉 由 實 作 使 教 學 助 理 能 夠 深 入 了 解 操 作, 增 加 將 系 統 導 入 課 堂 之 可 能, 共 計 25 位 教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7
68 職 員 工 報 名 參 與 四 十 二 102 年 5 月 27 日 辦 理 大 學 教 師 的 角 色 與 困 境 教 學 研 討 活 動,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動 力 機 械 系 彭 明 輝 教 授 蒞 校 分 享, 共 計 46 位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報 名 參 與 四 十 三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興 閱 坊 學 習 諮 詢 預 約 系 統 截 至 5 月 28 日 止, 計 有 46 人 次 預 約 小 老 師 進 行 個 別 課 業 指 導 四 十 四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打 造 學 習 力 - 給 大 學 新 鮮 人 的 一 堂 課 計 畫, 補 助 各 學 系 邀 請 傑 出 畢 業 學 長 姐 分 享 其 學 習 經 驗 及 生 涯 發 展, 以 激 勵 新 鮮 人 學 習 動 機, 建 立 自 我 導 向 之 學 習 活 動 迄 今, 計 有 18 個 學 系 參 與, 完 成 32 場 演 講 活 動 舉 辦 四 十 五 首 次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興 人 師 獎 已 於 102 年 6 月 5 日 至 11 日 投 票 學 務 處 一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 一 ) 台 綜 大 系 統 正 興 城 灣 盃 交 流 聯 誼 競 賽,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2013 正 興 城 灣 盃 交 流 聯 誼 競 賽 於 102 年 5 月 日 兩 天 在 高 雄 中 山 大 學 辦 理, 本 校 共 有 師 生 桌 球 網 球 羽 球 籃 球 排 球 橋 牌 圍 棋 劍 道 國 標 舞 撞 球 馬 拉 松 等 計 22 個 競 賽 項 目 及 表 演 賽, 本 校 共 約 300 人 參 與,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 二 ) 輔 導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年 5 月 6 日 第 19 屆 學 生 會 會 長 學 生 代 表 系 總 幹 三 合 一 選 舉 已 圓 滿 結 束 三 合 一 選 舉 當 選 人 及 新 任 社 團 社 長 交 接 典 禮 亦 在 102 年 5 月 14 日 假 圖 書 館 6 樓 會 議 室 舉 行, 當 天 校 長 學 務 長 亦 親 臨 現 場 致 意 2. 各 社 團 系 學 會 週 展 如 下 : 系 學 會 名 稱 週 展 名 稱 週 展 時 間 地 點 農 藝 系 學 會 農 藝 展 5/6-5/12 小 禮 堂 森 林 系 學 會 森 林 週 5/13-5/18 小 禮 堂 獸 醫 系 學 會 獸 醫 週 5/26-6/1 圓 廳 101 景 觀 與 遊 憩 學 程 學 會 四 校 聯 合 畢 業 設 計 展 5/30-6/8 惠 蓀 堂 B1 動 漫 社 動 漫 週 5/11-5/16 圓 廳 101 山 服 社 山 服 週 5/20-5/25 圓 廳 101 三 健 康 促 進 及 宣 導 活 動, 維 護 全 校 師 生 健 康 ( 一 ) 健 康 篩 檢 及 代 謝 性 疾 病 及 癌 症 防 治 ( ) 1. 代 謝 性 異 常 篩 檢 活 動 ( ): 檢 查 血 糖 膽 固 醇 血 壓 體 脂 肪 量 腰 圍 BMI 參 加 人 次 :167 人 次 膽 固 醇 異 常 :6 人 2. 癌 症 篩 檢 :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乳 房 攝 影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口 腔 癌 篩 檢, 參 加 人 次 :51 人 次 ( 二 )H7N9 流 感 防 疫 及 宣 導 1. 召 開 本 校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擬 定 應 變 措 施 5 月 20 日 召 開 本 校 應 變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副 校 長 為 副 召 集 人 並 擔 任 會 議 主 持 人, 學 務 長 為 執 行 督 導, 主 任 秘 書 教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國 際 長 人 事 室 主 任 主 計 室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 含 創 新 產 業 推 廣 學 院 ) 為 委 員, 並 納 編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會 中 決 議 事 項 : (1) 修 正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計 畫 (2) 各 單 位 檢 核 填 報 因 應 H7N9 流 感 疫 情 整 備 情 形 檢 核 表 (3) 各 單 位 填 報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生 出 入 大 陸 地 區 通 報 表 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外 籍 訪 客 出 入 大 陸 地 區 通 報 表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8
69 (4) 請 總 務 處 與 環 安 中 心 加 強 中 興 湖 周 邊 清 潔 與 消 毒, 以 維 護 環 境 衛 生 決 議 事 項 已 行 文 各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2.H7N9 防 疫 宣 導 專 區 : 在 學 校 首 頁 設 立 專 網, 並 於 保 健 組 網 頁 宣 導, 刊 登 電 子 看 板 張 貼 海 報 等 多 種 管 道, 加 強 宣 導 如 何 避 免 感 染 H7N9 流 感 四 輔 助 僑 生 及 陸 生 安 心 向 學 ( 一 ) 為 與 陸 生 建 立 良 好 的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於 102 年 5 月 20 日 辦 理 學 務 長 與 陸 生 座 談 餐 會, 透 過 面 對 面 的 對 談 交 流 方 式, 實 際 了 解 陸 生 在 台 生 活 與 適 應 情 形 學 習 上 的 需 求 及 問 題 並 協 助 解 決 ( 二 ) 接 受 僑 務 委 員 會 委 託 辦 理 102 年 度 中 區 僑 生 畢 業 職 涯 規 劃 研 習 會, 希 望 為 即 將 畢 業 的 僑 生 們 提 升 所 需 就 業 知 能, 5 月 24 日 上 午 開 幕 式 由 僑 委 會 僑 生 輔 導 處 陳 世 池 處 長 及 歐 聖 榮 學 務 長 共 同 主 持, 隨 後 邀 請 業 界 高 階 主 管 演 講, 下 午 還 有 跨 國 企 業 在 現 場 進 行 媒 合, 吸 引 90 多 位 僑 生 到 場 與 會,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五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 一 ) 院 心 理 師 駐 點 活 動 : 自 5 月 21 日 ( 二 ) 起 辦 理 家, 從 心 開 始 聯 合 駐 點 活 動, 帶 領 學 生 重 新 認 識 家 的 意 義, 從 遊 戲 中 體 會 家 的 功 能 與 人 際 關 係, 並 從 中 學 習 如 何 與 家 人 相 處, 拓 展 其 想 像 力 與 親 和 力,5 場 次 共 計 423 人 參 與, 成 效 卓 著 ( 二 ) 新 生 / 大 二 大 三 轉 學 生 身 心 生 活 適 應 狀 況 心 理 測 驗 普 查 業 務 : 高 關 懷 學 生 篩 選 與 追 蹤 輔 導 已 完 成, 測 驗 結 果 電 腦 掃 瞄 輸 入 及 整 體 統 計 分 析 工 作 亦 已 完 成, 陸 續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聯 合 導 師 會 議 中 報 告 ( 三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推 廣 業 務 : 102 年 5 月 14 日 辦 理 我 是 溫 柔 漢, 不 是 娘 娘 腔 ~ 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講 座, 邀 請 溫 柔 和 關 懷 協 會 召 集 人 Tony Chen 老 師 蒞 臨 演 講 從 小 因 為 娘 娘 腔 特 質 備 受 同 儕 調 侃 捉 弄 的 Tony Chen 老 師, 透 過 其 個 人 經 驗 現 身 談 性 別 尊 重 與 平 等, 並 成 立 了 溫 柔 漢 ( 娘 娘 腔 ) 關 懷 協 會, 為 性 別 弱 勢 族 群 爭 取 社 會 更 多 的 認 同, 共 計 38 人 參 與 六 學 生 住 宿 與 生 活 輔 導 ( 一 )102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大 學 新 生 保 障 床 位 措 施 : 鑑 於 歷 年 新 生 家 長 反 應, 大 學 新 鮮 人 對 新 的 求 學 環 境 完 全 陌 生, 如 果 沒 有 抽 中 宿 舍 床 位, 在 生 活 作 息 上 將 產 生 極 大 的 不 便, 以 致 於 影 響 課 業 的 學 習 爰 參 考 其 他 學 校 的 作 法, 於 102 學 年 度 起 採 行 本 項 措 施, 並 持 續 協 助 學 生 校 外 租 屋 及 加 強 校 外 賃 居 處 所 的 安 全 評 核 作 業 ( 二 ) 募 集 二 手 物 資, 義 賣 所 得 捐 助 弱 勢 學 生 : 為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 打 造 低 碳 校 園 的 理 念, 分 別 於 5 月 日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愛 心 大 放 送 之 跳 蚤 市 場 活 動 藉 由 募 集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多 餘 或 二 手 物 品, 及 生 輔 組 無 主 拾 物, 透 過 跳 蚤 市 場 拍 賣 的 方 式, 重 新 賦 予 舊 物 新 的 生 命 週 期,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降 低 地 球 暖 化 的 危 機 活 動 義 賣 所 得 全 數 轉 入 本 校 助 學 功 德 金 帳 戶, 拍 賣 剩 餘 物 品 轉 送 弱 勢 公 益 或 慈 善 等 團 體, 及 捐 助 為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隊 海 外 物 資 七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102 年 5 月 份 教 官 室 處 理 學 生 事 件, 計 有 : 失 竊 2 件 次 協 尋 2 件 次 車 禍 5 件 次 失 物 招 領 3 件 次 疾 病 照 料 4 件 次 情 緒 反 應 1 件 次 其 他 3 件 次, 合 計 20 件 次 總 務 處 一 重 大 工 程 進 度 : ( 一 )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69
70 1. 建 築 工 程 : 本 期 間 進 行 藝 文 大 道 及 周 邊 排 水 施 工 5F 露 臺 景 觀 施 工 廁 所 導 擺 施 工 預 定 進 度 85.84%, 實 際 進 度 92.05% 2. 機 電 工 程 : 本 期 間 進 行 照 明 設 備 安 裝 弱 電 配 線 消 防 喇 叭 及 緊 急 照 明 燈 安 裝 景 觀 澆 灌 燈 光 配 管 預 定 進 度 42.59%, 實 際 進 度 48.9% 3. 空 調 工 程 : 本 期 間 進 行 全 熱 交 換 器 進 排 氣 百 頁 安 裝 地 下 室 風 管 穿 牆 打 孔 空 調 設 備 機 組 進 場 安 裝 風 管 配 管 冷 媒 管 配 管 預 定 進 度 39.94%, 實 際 進 度 80.46% ( 二 )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1. 建 築 工 程 : 本 期 間 完 成 八 樓 頂 版 灌 漿 及 九 樓 頂 版 灌 漿 正 進 行 十 樓 柱 筋 綁 紮 及 樑 版 組 模 預 定 進 度 37.19%, 實 際 進 度 44.14%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進 行 10F 柱 牆 11F 底 版 管 線 配 置 BOX 預 定 進 度 %, 實 際 進 度 % ( 三 ) 國 際 農 業 研 究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 1. 建 築 工 程 : 於 102 年 2 月 6 日 辦 理 複 驗 等 待 發 使 照 2. 機 電 工 程 : 於 102 年 3 月 20 日 初 驗 缺 失 複 驗 二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 一 ) 事 務 組 102 年 4 月 26 日 至 5 月 29 日 共 辦 理 計 畫 專 案 機 械 及 設 備 教 學 及 訓 輔 採 購 及 總 務 暨 雜 項 採 購 等 共 52 件, 集 中 採 購 案 212 件 ( 二 ) 事 務 組 管 理 行 政 大 樓 各 會 議 場 所 暨 惠 蓀 堂 圖 書 館 7F 會 場 及 各 項 器 材 設 備 ( 羅 馬 旗 桿 校 友 號 ),102 年 4 月 26 日 至 5 月 29 日 止 共 計 使 用 128 場 次,( 外 借 1 場 ), 收 入 場 租 共 計 1,160,200 元 ( 三 ) 本 期 間 完 工 之 工 程 :102 年 冷 氣 機 節 能 控 制 器 安 裝 工 程 ( 四 ) 至 102 年 5 月 24 日 止 本 校 9955 專 戶 存 款 結 存 共 新 台 幣 169,875,002 元 ( 五 )102 年 5 月 17 日 於 資 訊 大 樓 地 下 一 樓 致 平 廳, 舉 辦 綜 所 稅 扣 繳 及 申 報 實 務 簡 介 講 習 會 ( 六 ) 教 育 部 於 102 年 5 月 31 日 至 校 辦 理 事 務 檢 核 實 地 訪 查 ( 含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出 納 組 人 事 室 事 務 業 務 檢 核 ) ( 七 )102 年 5 月 28 日 辦 理 五 金 類 報 廢 物 品 標 售 作 業, 所 得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389,999 元 ( 本 年 度 截 至 5 月 份 止 廢 品 標 售 累 計 收 入 共 計 新 台 幣 1,024,575 元 ) ( 八 )102 年 5 月 21~23 日 辦 理 學 位 服 發 放 作 業 ( 九 )102 年 5 月 31 日 教 育 部 到 校 實 施 事 務 檢 核 實 地 訪 查, 訪 查 項 目 包 含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出 納 管 理 公 務 車 輛 管 理 及 工 友 管 理 等 ( 十 ) 本 校 男 生 宿 舍 腳 踏 車 部 場 地 出 租 案 於 5 月 22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送 請 簽 核 後, 即 進 行 公 開 招 標 事 宜 ( 十 一 ) 有 關 男 生 宿 舍 承 商 逕 自 使 用 瓦 斯 乙 案, 將 去 函 通 知 承 商 於 6 月 30 日 前 依 約 改 善 完 成 ( 十 二 ) 辦 理 102 年 度 車 輛 識 別 證 換 發 作 業 ( 十 三 )102 年 5 月 1~25 日 止 車 輛 識 別 證 收 入 元 假 日 臨 時 停 車 收 費 元 電 子 取 票 收 費 元, 總 計 收 入 元, 已 全 數 繳 入 校 務 基 金 ( 十 四 )102 年 5 月 1~25 日 止 處 理 校 園 安 全 事 件 : 失 竊 案 1 件 緊 急 事 故 ( 實 驗 室 爆 炸 ) 案 1 件 急 難 救 助 ( 突 發 傷 病 送 醫 ) 案 7 件 通 報 防 疫 所 捕 捉 流 浪 犬 2 件 遺 失 拾 得 物 品 案 14 件 查 察 並 張 貼 違 規 處 理 單 ( 無 證 機 車 進 入 案 43 件 違 規 停 車 案 166 件 車 證 與 車 號 不 符 案 43 件 ) 取 締 汽 機 車 違 規 加 鎖 案 4 件 水 電 疏 漏 案 1 件 ( 十 五 )102 年 5 月 1~25 日 止 大 型 活 動 交 通 管 制 : 大 型 活 動 場 次 共 13 場, 人 數 約 人 研 究 發 展 處 一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0
71 ( 一 )102 年 5 月 2 日 發 文 檢 陳 本 校 執 行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102 年 第 1 期 補 助 款 領 據 及 補 助 委 辦 經 費 請 撥 單 經 常 門 8,400 萬 元 資 本 門 3,600 萬 元 及 102 年 各 月 經 資 門 分 配 數 至 教 育 部 請 撥 教 育 部 並 於 102 年 5 月 10 日 復 函 准 予 照 撥, 並 請 依 所 報 月 分 配 數 按 月 領 款 ( 二 )102 年 5 月 24 日 教 育 部 發 文 核 定 本 校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102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3 億 元 二 校 務 企 劃 報 告 : ( 一 ) 教 育 部 於 5 月 17 日 核 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增 設 應 用 數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農 業 經 濟 與 行 銷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 案 ( 二 ) 國 立 大 里 高 中 改 隸 本 校 案 經 教 育 部 審 議 小 組 4 月 29 日 召 開 第 4 次 會 議, 委 員 討 論 後 投 票, 出 席 委 員 全 數 通 過 ( 三 ) 國 立 臺 中 高 農 改 隸 本 校 案 經 教 育 部 審 議 小 組 5 月 23 日 召 開 第 5 次 會 議, 委 員 討 論 後 投 票, 出 席 委 員 全 數 通 過 ( 四 )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時 士 學 位 學 程 於 5 月 17 日 核 定, 本 校 學 士 後 太 陽 能 光 電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士 後 發 光 二 極 體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 案 同 意 續 辦, 另 學 士 後 金 屬 製 造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新 設 案 未 獲 核 准 三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工 作 : ( 一 )102 年 度 全 面 提 昇 學 術 領 域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業 於 4 月 30 日 召 開, 核 定 整 合 型 計 畫 7 件 及 個 別 型 計 畫 50 件, 核 定 總 金 額 1,435 萬 元 整 ( 二 )WOS 2012 年 學 科 論 文 數 表 現, 本 校 排 名 全 國 前 3 名 者 共 計 13 個 學 科 : 1.FOOD SCIENCE TECHNOLOGY ( 本 校 排 名 第 3) 2.CHEMISTRY APPLIED ( 本 校 排 名 第 2) 3.BIOTECHNOLOGY APPLIED MICROBIOLOGY ( 本 校 排 名 第 3) 4.BIOCHEMICAL RESEARCH METHODS ( 本 校 排 名 第 3) 5.MATERIALS SCIENCE COATINGS FILMS ( 本 校 排 名 第 2) 6.COMPUTER SCIENCE THEORY METHODS ( 本 校 排 名 第 3) 7.ENGINEERING ENVIRONMENTAL ( 本 校 排 名 第 3) 8.HORTICULTURE ( 本 校 排 名 第 2) 9.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 本 校 排 名 第 1) 10.COMMUNICATION ( 本 校 排 名 第 3) 11.IMAGING SCIENCE PHOTOGRAPHIC TECHNOLOGY ( 本 校 排 名 第 3) 12.FILM RADIO TELEVISION ( 本 校 排 名 第 3) 13.HISTORY OF SOCIAL SCIENCES ( 本 校 排 名 第 3) 資 料 來 源 :WOS, 檢 索 日 期 :2013/5/6 四 研 究 計 畫 業 務 : ( 一 )102 年 度 計 畫 至 5 月 24 日 為 止 共 計 414 件 ( 包 含 國 科 會 計 畫 36 件 農 委 會 計 畫 215 件 及 其 他 單 位 委 託 之 計 畫 163 件 ), 計 畫 總 經 費 約 為 4 億 3,610 萬 元, 預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約 3,025 萬 元 ( 二 )5 月 27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產 學 績 優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獲 獎 勵 教 師 共 計 31 名 ( 產 學 績 優 教 師 I:7 名 產 學 績 優 教 師 II:24 名 ) 五 貴 重 儀 器 服 務 : ( 一 ) 依 學 校 經 費 稽 查 委 員 會 第 次 決 議 辦 理, 請 會 議 資 料 中 列 入 待 說 明 的 停 機 儀 器 進 行 儀 器 狀 況 說 明 使 用 年 限 資 料 ; 未 納 入 儀 器 也 請 提 出 未 納 入 原 因 儀 器 管 理 維 護 放 置 地 點 及 使 用 情 形 資 料 ; 並 彙 整 後 送 秘 書 室 統 一 彙 編 ( 二 ) 彙 整 5 年 內 中 心 對 中 部 地 區 教 學 資 源 上 提 供 的 協 助 與 績 效 報 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1
72 ( 三 ) 簽 請 化 學 分 析 能 譜 儀 申 請 10% 儀 器 收 入 支 用 簽 呈, 並 完 成 授 權 作 業, 共 計 28 萬 元 整 ( 四 ) 簽 請 年 度 汰 換 儀 器 NMR 購 置, 由 10% 收 入 動 支 52 萬 計 畫 統 籌 費 用 動 支 20 萬 元 ( 五 ) 依 國 科 會 指 示 進 行 計 畫 結 案 網 路 作 業 確 核, 查 詢 年 度 網 路 顯 示 狀 態 ( 六 )5 月 7 日 召 開 國 科 會 諮 詢 教 授 會 議, 公 告 102 年 貴 重 儀 器 計 畫 清 單, 並 討 論 未 來 電 費 分 攤 及 搬 遷 作 業 費 用 等 相 關 業 務 進 行 討 論 國 際 事 務 處 一 交 流 業 務 : ( 一 ) 近 期 完 成 簽 署 之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 累 計 本 校 姊 妹 校 為 183 所 ) ( 二 ) 國 際 及 大 陸 外 賓 接 待 :5 月 9 日 接 待 由 河 南 省 副 省 長 率 領 之 河 南 省 農 學 會 等 10 人 來 訪 ;5 月 13 日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會 Dr. William Chang 來 訪 暨 演 講 ;5 月 31 日 接 待 紐 西 蘭 商 工 辦 事 處 3 人 來 訪 ( 三 ) 配 合 與 奧 地 利 台 北 辦 事 處 及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合 作,5 月 7 日 至 19 日 於 本 校 藝 術 中 心 舉 行 金 色 幻 想 - 克 里 姆 特 誕 生 150 週 年 紀 念 展 ( 四 ) 今 年 暑 假 將 有 21 位 同 學 參 加 6 所 國 外 姊 妹 校 舉 辦 之 暑 期 營 隊, 以 及 69 位 同 學 參 加 10 所 大 陸 姊 妹 校 所 舉 辦 之 暑 期 營 隊, 本 處 擬 於 6 月 5 日 舉 辦 行 前 說 明 會 ( 五 )5 月 28 日 召 開 海 外 及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交 換 學 生 入 學 審 查 會 議, 以 及 本 校 學 生 赴 海 外 交 換 審 查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計 有 69 人 申 請 102 學 年 度 出 國 交 換 獎 學 金, 通 過 補 助 39 人 ; 另 102 學 年 度 交 換 生 來 校 計 有 國 外 52 件 申 請, 通 過 49 件 ; 大 陸 90 件 申 請, 通 過 84 件 ( 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校 預 計 有 55 位 同 學 至 國 外 姊 妹 校 交 換 交 流 ;13 位 同 學 至 大 陸 姊 妹 校 交 換 交 流 二 外 生 業 務 : ( 一 ) 外 生 活 動 :5 月 24 日 協 助 外 貿 協 會 於 本 校 辦 理 2013 年 在 臺 僑 外 生 與 國 內 企 業 媒 合 商 談 會 ;5 月 25 日 辦 理 外 籍 學 生 苗 栗 南 庄 客 家 文 化 參 訪 ;6 月 1 日 赴 彰 化 鹿 港 吉 安 水 道 練 習 划 龍 舟, 預 計 6 月 10 日 及 6 月 11 日 率 本 校 僑 外 生 參 加 彰 化 縣 政 府 主 辦 之 國 際 龍 舟 錦 標 賽 ( 二 )5 月 28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位 生 申 請 入 學 審 查 會 議 暨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本 次 外 國 學 位 生 入 學 計 有 459 位 申 請 者,748 件 申 請 案 ( 含 重 覆 申 請 ),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入 學 系 統 計 有 258 位 申 請 者,394 件 申 請 案 ( 含 重 覆 申 請 ), 申 請 件 分 別 來 自 52 個 國 家, 共 錄 取 134 名, 其 中 學 士 班 35 名 碩 士 班 67 名 博 士 班 32 名, 含 本 校 國 際 研 究 生 學 程 分 子 與 生 物 農 業 科 學 學 程 錄 取 12 名 博 士 生, 及 泰 國 菁 英 學 生 獎 學 金 計 畫 4 名 碩 士 生 及 1 名 博 士 生 ( 三 )5 月 28 日 召 開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分 成 新 生 及 舊 生 審 查, 本 次 獎 學 金 會 議 計 有 116 名 舊 生 申 請, 共 有 108 名 獲 獎, 含 學 士 班 16 名 碩 士 班 38 名 及 博 士 班 54 名, 最 高 獎 學 金 金 額 為 每 月 8,000 元, 最 低 金 額 為 每 月 2,000 元 新 生 部 分 有 101 名 獲 獎, 含 學 士 班 25 名 碩 士 班 59 名 及 博 士 班 17 名 三 臺 綜 大 國 際 學 院 籌 備 : (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國 際 通 識 講 座 : 預 計 辦 理 8 場 次, 已 辦 理 6 場 次, 取 消 1 場 次 6 月 份 最 後 一 場 活 動 為 :6 月 7 日 巴 爾 幹 議 題 ( 二 ) 台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國 際 學 院 英 語 授 課 暑 期 學 校 開 放 線 上 報 名, 截 至 6 月 3 日 止, 報 名 成 功 361 人, 正 穩 定 增 加 中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2
73 文 學 院 一 榮 譽 榜 暨 人 事 異 動 ( 一 ) 中 文 系 博 士 班 七 年 級 徐 培 晃 同 學 以 前 半 生 都 在 熬 一 鍋 雞 湯 頭 七 分 別 榮 獲 第 30 屆 中 興 湖 文 學 獎 全 國 徵 文 比 賽 主 題 徵 文 組 及 新 詩 組 第 二 名 ( 二 ) 圖 資 所 邱 慧 瑩 同 學 榮 獲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102 年 度 獎 助 博 碩 士 班 學 生 研 撰 圖 書 資 訊 學 位 論 文 獎 助 ( 三 ) 圖 資 所 於 5 月 25 日 參 加 第 三 十 八 屆 大 圖 盃 籃 球 賽, 贏 得 亞 軍 二 學 術 交 流 及 重 要 活 動 ( 一 ) 中 文 系 於 4 月 24 日 召 開 系 主 任 選 薦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訂 定 系 主 任 選 薦 各 項 作 業 時 間 表 5 月 15 日 召 開 系 主 任 選 薦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候 選 人 5 月 22 日 舉 辦 系 主 任 候 選 人 說 明 會,5 月 29 日 舉 行 全 系 投 票, 並 經 第 三 次 選 薦 會 議, 確 定 投 票 結 果 ( 二 ) 中 文 系 黃 東 陽 助 理 教 授 配 合 本 校 與 策 略 聯 盟 高 中 學 校 交 流 活 動, 於 4 月 30 日 至 台 北 市 立 陽 明 高 中 進 行 學 群 學 系 介 紹 ( 三 ) 中 文 系 主 辦 第 30 屆 中 興 湖 文 學 獎 全 國 徵 文 比 賽 已 於 5 月 16 日 至 6 月 1 日 召 開 各 類 組 決 審 會 議 並 揭 曉 得 獎 名 單, 共 計 35 人 次 得 獎 ( 全 國 共 計 84 所 大 學 院 校 學 生 參 賽 總 篇 數 611 篇 入 圍 182 篇 獲 獎 35 篇 ) ( 四 ) 外 文 系 阮 秀 莉 教 授 於 4 月 19 至 20 日 受 邀 參 加 中 興 大 學 文 學 院 與 人 社 中 心 共 同 主 辦 的 原 住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 概 念 政 策 與 現 實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擔 任 第 一 場 次 主 持 人 與 第 四 場 次 引 言 人 5 月 18 日 受 邀 參 加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主 辦 的 敘 事 醫 學 師 資 培 育 工 作 坊, 並 擔 任 第 一 場 次 主 講 人, 講 題 : 敘 事 文 學 理 論 與 應 用 5 月 21 日 籌 劃 辦 理 中 興 大 學 通 識 講 座 並 擔 任 主 持 人, 邀 請 馮 品 佳 老 師 到 校 演 講, 講 題 : 英 美 族 裔 文 學 與 文 化 ( 五 ) 外 文 系 於 4 月 30 日 主 辦 全 球 屬 性, 在 地 聲 音 : 亞 美 學 刊 四 十 年 精 選 集 上 新 書 發 表 會, 由 中 央 研 究 院 歐 美 研 究 所 特 聘 研 究 員 兼 所 長 單 德 興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歐 美 研 究 所 專 任 研 究 員 逢 甲 大 學 外 文 系 特 聘 教 授 何 文 敬 教 授 中 興 大 學 外 文 系 陳 淑 卿 教 授 逢 甲 大 學 外 文 系 莊 坤 良 教 授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外 文 系 林 為 正 副 教 授 兼 主 任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李 翠 玉 副 教 授 主 講, 並 由 中 興 大 學 外 文 系 阮 秀 莉 教 授 主 持 ( 六 ) 外 文 系 蔡 淑 惠 副 教 授 於 4 月 30 日 擔 任 通 識 講 座 ( 講 題 : 傳 感 - 影 像 : 從 電 影 到 當 代 藝 術, 主 講 人 :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動 畫 藝 術 與 影 像 美 學 研 究 所 孫 松 榮 副 教 授 ) 之 主 持 人 5 月 8 日 受 邀 參 加 新 北 市 文 化 局 主 辦 之 2013 新 北 市 國 際 電 影 節 擔 任 座 談 人, 講 題 :The Peverts Guide to Ideology, by Slavoj Žižek 5 月 31 日 至 6 月 2 日 參 加 由 淡 江 大 學 英 文 系 主 辦 之 第 一 屆 亞 洲 德 勒 茲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擔 任 論 文 發 表 人, 講 題 : Creative Immanence: Affects in Dolphin Imagination in Liao, Hung-chi s Ocean Writing ( 七 ) 外 文 系 陳 淑 卿 教 授 於 5 月 22 日 受 邀 參 加 由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外 文 系 主 辦 之 專 題 演 講, 並 擔 任 主 講 人, 講 題 : 從 白 人 之 愛 到 亞 美 他 者 : 菲 裔 美 國 文 學 的 母 國 建 構 與 離 散 敘 事 5 月 30 日 受 邀 參 加 由 逢 甲 大 學 外 文 系 學 術 演 講 擔 任 主 講 人, 講 題 : 精 讀 的 藝 術 ( 八 ) 圖 資 所 於 4 月 23 日 召 開 所 長 選 薦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訂 定 所 長 選 薦 各 項 作 業 時 間 5 月 23 日 召 開 所 長 選 薦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候 選 人 5 月 28 日 召 開 所 長 選 薦 候 選 人 說 明 會 暨 選 薦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三 專 題 演 講 : 中 文 系 10 次 外 文 系 3 次 歷 史 系 3 次 圖 資 所 1 次 台 文 所 6 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3
74 農 業 暨 自 然 資 源 學 院 一 獎 譽 事 項 : ( 一 )102 年 度 校 長 盃 教 職 員 工 警 眷 羽 球 錦 標 賽 本 院 榮 獲 團 體 組 亞 軍, 隊 員 名 單 : 陳 樹 群 黃 三 元 謝 廣 文 莊 益 源 陳 加 維 陳 麗 玲 韓 元 元 施 美 玲 洪 露 虹 陳 鶯 聲 ( 眷 ) 白 迺 誠 ( 眷 ) 孫 文 耀 ( 眷 ) ( 二 ) 第 8 屆 (101 年 度 ) 資 深 技 工 工 友 名 單 : 園 藝 系 技 工 郭 銘 寶 小 姐 (20 年 ) 畜 試 場 工 友 林 雯 栴 先 生 (20 年 ) ( 三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優 秀 畢 業 生 當 選 名 單 : 德 智 獎 : 農 藝 系 李 家 輝 園 藝 系 黃 玟 菁 森 林 系 李 佳 臻 趙 彥 琛 應 經 系 王 婉 昀 植 病 系 陳 媛 鈺 昆 蟲 系 陳 國 祥 動 科 系 陳 家 玉 土 環 系 周 秉 毅 水 保 系 陳 煦 屏 食 生 系 楊 硯 喬 生 機 系 李 承 翰 生 技 學 程 蔡 孟 真 景 觀 學 程 巫 佳 容 生 管 學 程 黃 淑 鈴 服 務 獎 : 食 生 系 陳 媺 蕙 植 病 系 辜 涵 郁 食 生 系 林 惠 婷 植 病 系 潘 蕙 如 生 管 學 程 劉 榮 恩 森 林 系 李 宇 翔 生 技 學 程 黃 立 彬 ( 四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財 團 法 人 農 友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獎 助 學 金 獲 頒 名 單 : 食 生 碩 二 鍾 榮 才 土 環 大 四 游 捷 土 環 博 一 鄭 靜 芸 植 病 碩 一 郭 曜 維 食 生 大 三 張 鈞 美 農 藝 碩 二 林 婉 婷 二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及 外 賓 參 訪 : ( 一 )5 月 9 日 泰 國 農 業 大 學 短 期 研 習 結 業 典 禮, 由 研 習 學 生 做 參 訪 心 得 報 告, 並 由 陳 院 長 親 自 頒 發 結 業 證 書 ( 二 )5 月 21 日 大 陸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總 裁 班 蒞 院 參 訪 交 流 ( 三 )5 月 23 日 江 蘇 省 鎮 江 市 農 業 委 員 會 訪 問 團 蒞 院 參 訪 交 流 ( 四 )5 月 31 日 紐 西 蘭 駐 華 工 商 辦 事 處 新 任 副 代 表 蒞 院 訪 問 三 近 期 召 開 重 要 會 議 紀 要 : ( 一 )5 月 7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 二 )5 月 13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評 鑑 委 員 會 議 ( 三 )5 月 16 日 召 開 第 30 屆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學 經 歷 及 著 作 檢 核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 四 )5 月 21 日 召 開 第 30 屆 第 3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 五 )5 月 28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導 師 會 議 ( 六 )5 月 28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四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 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擬 初 聘 升 等 改 聘 案 共 16 件 推 薦 名 譽 教 授 2 件 推 薦 傑 出 青 年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案 2 件, 已 送 校 辦 理 ( 二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本 院 推 薦 名 單, 已 依 聯 合 導 師 會 議 結 果 推 薦 送 校 辦 理 ( 三 )5 月 底 前 已 完 成 本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 四 ) 配 合 學 校 個 資 認 證 導 入 作 業,5 月 份 已 由 各 單 位 研 擬 風 險 改 善 計 畫 ( 五 ) 本 院 陳 院 長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學 前 教 育 署 聘 任 為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農 業 類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命 題 暨 評 判 工 作 委 員 會 總 召 集 人, 本 學 年 將 由 本 院 辦 理 相 關 命 題 評 判 事 宜 理 學 院 一 本 院 召 開 重 要 會 議 : ( 一 )102 年 5 月 9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委 員 會 議 ( 二 )102 年 5 月 16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主 管 會 議 紀 錄 ( 三 )102 年 5 月 17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 四 )102 年 5 月 23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導 師 會 議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4
75 二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 一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本 院 已 於 5 月 9 日 召 開 教 師 評 鑑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完 竣, 本 次 共 計 13 名 教 師 接 受 評 鑑, 評 鑑 結 果 全 數 通 過, 並 於 5 月 16 日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核 備 ( 二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事 宜, 已 於 5 月 17 日 召 開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完 竣, 本 次 審 核 通 過 升 等 ( 改 聘 ) 共 計 2 件 ; 審 核 通 過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案 計 1 件 ; 審 核 通 過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案 共 計 7 件, 相 關 資 料 已 送 至 人 事 室 交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 三 )102 年 度 傑 出 青 年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推 薦 案, 已 於 5 月 17 日 召 開 理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初 審 完 竣, 推 薦 3 名 教 師 名 單 送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四 )101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推 薦 案 已 於 5 月 23 日 召 開 導 師 會 議 推 薦 完 竣, 各 系 所 推 薦 優 良 導 師 候 選 人 共 3 位, 案 經 會 議 決 議, 全 數 推 薦 送 學 生 輔 導 委 員 會 審 議 ( 五 ) 已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各 系 ( 所 ) 需 應 配 合 相 關 事 項 並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完 畢 ( 六 ) 配 合 計 資 中 心 推 動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導 入 個 人 資 訊 管 理 制 度, 已 依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完 成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矯 正 預 防 處 理 單 交 送 計 資 中 心 三 榮 譽 事 項 ( 一 ) 化 學 系 葉 鎮 宇 教 授 化 學 系 黃 景 帆 副 教 授 及 物 理 系 郭 華 丞 副 教 授 榮 獲 興 大 之 光 之 殊 榮 ( 二 ) 資 工 系 喻 石 生 教 授 及 化 學 系 賴 秉 杉 副 教 授 榮 獲 101 年 度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績 效 獎 勵 研 究 績 優 獎 之 殊 榮 ( 三 ) 化 學 系 葉 鎮 宇 教 授 林 寬 鋸 教 授 及 林 助 傑 教 授 榮 獲 特 聘 教 授 Ⅲ( 聘 期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止 ) ( 四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應 屆 優 秀 畢 業 學 生 獎 本 院 當 選 名 單 :1. 化 學 系 : 余 若 綺 2. 應 數 系 : 高 子 瑗 賴 宛 辰 3. 物 理 系 : 林 智 斌 4. 資 工 系 : 邵 衍 綺 四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 一 ) 資 訊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王 行 健 教 授 於 5 月 16~26 日 赴 中 國 北 京 參 加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SCAS) 2013 會 議 ( 二 ) 資 訊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范 耀 中 教 授 於 5 月 20 日 至 5 月 25 日 赴 Cambridge,Massachusetts 參 加 The 9 th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stributed Computing Sensor Systems 會 議 ( 三 ) 資 訊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黃 春 融 教 授 於 5 月 21 日 至 5 月 24 日 赴 Kyoto,Japan 參 加 IAPR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chine Vision Applications (MVA2013) 會 議 五 專 題 演 講 (102 年 5 月 4 日 至 102 年 5 月 31 日 ) : 化 學 系 7 次 物 理 系 2 次 應 數 系 暨 統 計 所 4 次 資 工 系 3 次, 共 16 次 工 學 院 一 人 事 異 動 及 榮 譽 榜 : ( 一 ) 英 國 高 等 教 育 調 查 機 構 QS(Quacquarelli Symonds) 於 5 月 8 日 公 布 2013 年 世 界 大 學 學 門 排 名 (Subject Rankings), 本 校 共 有 4 個 學 門 進 入 世 界 前 200 名, 其 中 化 工 學 門 排 名 113 電 機 學 門 排 名 167 材 料 學 門 排 名 170 ( 二 ) 土 木 系 楊 明 德 教 授 指 導 研 究 生 趙 智 凡 黃 凱 翔 同 學, 發 表 3D model construction on imagery shot by mobile devices, 於 8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obile Mapping Technology (MMT) 榮 獲 Innovation in Mobile Mapping Technology Awards ( 三 ) 土 木 系 高 書 屏 副 教 授 於 5 月 22 日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台 中 分 會 獲 頒 該 會 102 年 傑 出 工 程 教 授 獎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5
76 ( 四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應 屆 優 秀 畢 業 學 生 獎 當 選 名 單 : 土 木 系 嚴 和 熙 黃 鈺 翔 ; 機 械 系 周 芳 興 曹 慧 君 ; 電 機 系 張 又 今 宋 偉 傑 ; 環 工 系 陳 楷 傑 ; 化 工 系 林 冠 燁 ; 材 料 系 趙 振 傑 二 本 院 召 開 之 重 要 會 議 : ( 一 )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事 宜, 由 系 所 彙 整 於 4 月 30 日 前 將 受 評 鑑 教 師 資 料 送 院 辦 理 評 鑑 事 宜,5 月 2 日 召 開 教 師 評 鑑 初 審 會 議, 於 5 月 14 日 召 開 教 師 評 鑑 複 審 會 議 ( 二 )5 月 16 日 召 開 本 院 大 學 生 專 題 暨 研 究 生 論 文 競 賽 初 選 評 審 會 議 ( 三 )5 月 17 日 召 開 本 校 與 布 吉 納 法 索 布 職 業 訓 練 合 作 計 畫 - 人 力 資 源 培 訓 子 計 畫 經 費 分 配 討 論 會 議 ( 四 )5 月 17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5 次 行 政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優 良 導 師 推 薦 及 教 師 員 額 分 配 案 ( 五 ) 與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重 建 會 於 5 月 17 日 合 辦 莫 拉 克 重 建 從 新 出 發, 看 見 希 望 分 享 愛 莫 拉 克 重 建 紀 錄 片 宣 導 活 動 ( 六 )5 月 17 日 召 開 本 院 第 三 次 個 資 工 作 圈 會 議 ( 七 )5 月 21 日 召 開 本 院 教 評 會, 審 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擬 升 等 及 新 聘 教 師 案 ( 八 )5 月 27 日 召 開 本 院 國 際 事 務 委 員 會, 評 選 本 學 年 度 暑 假 期 間 假 日 本 豐 田 工 業 大 學 所 舉 辦 Toyota Technological Institute Summer Seminar 2013 參 與 學 生 三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 一 ) 規 劃 辦 理 綠 色 科 技 創 新 創 意 競 賽, 邀 請 全 國 高 中 以 上 學 生 組 隊 參 加 以 環 保 生 態 與 節 能 減 碳 新 興 技 術 應 用 概 念 之 創 意 競 賽, 將 於 6 月 14 日 辦 理 決 賽 暨 綠 色 科 技 成 果 發 表 會 ( 二 ) 於 今 年 暑 假 辦 理 臺 綜 大 國 際 學 院 2013 英 語 授 課 暑 期 學 校 籌 辦 夏 日 大 學, 本 院 共 開 設 6 門 1 學 分 課 程, 邀 請 4 位 姐 妹 校 老 師 共 同 參 與 授 課, 全 程 以 英 語 授 課 並 與 姐 妹 校 外 籍 學 生 一 起 上 課 生 命 科 學 院 一 榮 譽 榜 暨 人 事 訊 息 : ( 一 ) 第 九 任 院 長 已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委 員 會 推 薦, 由 現 任 陳 鴻 震 院 長 續 任 ( 二 ) 生 醫 所 謝 政 哲 副 教 授 張 嘉 哲 副 教 授 與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吳 俊 穎 醫 師 於 Gut (April 2013) 發 表 合 作 文 章 IF10.1, 證 實 糖 尿 病 藥 物 metformin 可 減 少 肝 癌 發 生 機 會, 已 於 5 月 28 日 假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舉 辦 榮 興 轉 譯 醫 學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成 果 記 者 發 表 會 ( 三 )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當 選 名 單 如 下 : 生 科 系 張 君 伊 周 緻 雅 鄭 惇 方 李 長 樺 ; 分 生 所 賴 怡 樺 謝 鳳 書 彭 冠 智 陳 抱 元 ; 基 資 所 林 省 言 曾 文 萱 ( 四 ) 生 科 系 大 學 部 張 瓊 方 同 學 及 楊 善 同 同 學 當 選 本 校 101 學 年 應 屆 優 秀 畢 業 學 生 獎 二 近 期 重 要 會 議 及 工 作 紀 要 : ( 一 ) 院 長 遴 選 : 年 5 月 7 日 順 利 舉 辦 本 院 第 九 任 院 長 候 選 人 理 念 發 表 會 年 5 月 13 日 專 任 教 師 行 使 第 九 任 院 長 候 選 人 同 意 權 投 票, 並 獲 得 投 票 人 名 冊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達 到 通 過 門 檻 年 5 月 15 日 順 利 召 開 第 三 次 院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推 薦 陳 鴻 震 教 授 為 生 命 科 學 院 第 九 任 院 長, 推 薦 表 修 正 通 過 並 由 本 次 出 席 委 員 簽 名 連 署, 依 程 序 簽 請 校 長 核 聘 ( 二 )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已 於 102 年 5 月 24 日 召 開, 並 通 過 新 聘 教 師 送 審 乙 案 傑 出 青 年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推 薦 二 案 服 務 特 優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獎 勵 推 薦 二 案 各 系 所 專 任 教 師 升 等 申 請 四 案, 以 上 均 依 程 序 送 校 審 查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6
77 ( 三 )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 第 10 次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已 於 102 年 5 月 16 日 順 利 召 開, 通 過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定 草 案 修 正 本 院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102 年 上 半 年 個 人 績 效 獎 金 本 院 推 薦 二 案, 並 依 行 政 程 序 送 校 審 查 ( 四 )20 週 年 院 慶 : 籌 備 委 員 暨 工 作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已 於 102 年 5 月 16 日 順 利 召 開, 檢 視 各 組 及 各 單 位 階 段 成 果 並 訂 出 下 階 段 目 標 ( 五 ) 教 師 評 鑑 :102 年 5 月 28 日 順 利 召 開 院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符 合 免 受 評 鑑 條 件 教 師 名 單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已 依 行 政 程 序 送 校 審 查 ( 六 )102 年 5 月 29 日 順 利 召 開 院 聯 合 導 師 會, 通 過 優 良 導 師 推 薦 案, 並 依 程 序 送 校 審 查 ( 七 ) 個 資 : 已 依 限 提 送 本 院 內 部 稽 核 評 估 報 告 矯 正 預 防 單,102 年 5 月 23 日 NII 輔 導 員 進 行 輔 導 檢 視,5 月 31 日 彙 齊 各 系 所 威 脅 弱 點 評 估 表 ( 八 ) 學 位 學 程 及 研 究 中 心 1. 醫 學 生 物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102 學 年 度 首 度 招 生,5 月 17 日 完 成 考 試 入 學 口 試 2. 轉 譯 醫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103 學 年 增 設 計 畫 書 送 教 育 部 初 審, 請 提 供 補 正 資 料 案 已 於 102 年 5 月 9 日 完 成 回 復 3. 榮 興 轉 譯 醫 學 研 究 中 心 :102 年 5 月 28 日 假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研 究 大 樓 第 二 會 場,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5 月 30 日 發 行 第 2 期 簡 訊 6 月 1 日 召 開 第 三 次 學 術 交 流 座 談 會 4. 全 球 變 遷 生 物 學 研 究 中 心 :5 月 3 4 日 假 本 校 生 命 科 學 大 樓 協 辦 第 四 屆 臺 灣 濕 地 生 態 系 研 討 會 與 大 陸 地 區 濱 海 濕 地 生 態 系 統 教 育 部 重 點 實 驗 室 ( 廈 門 大 門 )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案, 已 提 送 5 月 16 日 本 院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已 簽 請 校 長 5 月 28 日 核 定,5 月 29 日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大 陸 事 務 組 辦 理 報 部 三 學 術 交 流 及 重 要 活 動 : ( 一 ) 院 專 題 講 座 :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規 劃 13 場 次, 已 自 2 月 22 日 起 舉 辦,6 月 7 日 為 最 後 場 次 學 年 規 劃 小 組 及 協 辦 行 政 人 員 名 單 如 下, 第 一 學 期 擬 規 劃 11 場 次 : 系 所 別 規 劃 小 組 協 辦 行 政 人 員 生 科 系 李 宗 翰 老 師 張 玟 技 士 分 生 所 楊 明 德 老 師 蔡 艾 莉 技 士 生 化 所 周 三 和 老 師 連 亭 雅 小 姐 莊 秀 美 老 師 生 醫 所 張 詠 翔 先 生 闕 斌 如 老 師 基 資 所 陳 盈 璁 老 師 張 櫻 霖 先 生 ( 二 ) 因 公 出 國 : 專 任 教 師 102 年 出 國 參 與 會 議 或 學 術 研 究 累 計 15 人 次 四 生 命 科 學 大 樓 管 理 : ( 一 ) 已 順 利 辦 理 例 行 性 各 項 設 備 儀 器 檢 測 與 維 修 等, 包 括 消 防 系 統 查 修 大 樓 週 邊 環 境 清 潔 及 局 部 舊 式 燈 具 汰 換 等 ( 二 ) 頂 樓 防 漏 工 程 一 案, 已 於 5 月 21 日 順 利 決 標, 擇 日 可 施 工 獸 醫 學 院 一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 一 ) 獸 醫 學 院 各 單 位 配 合 學 校 導 入 個 人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PIMS) 作 業 ( 二 ) 獸 醫 學 系 4 月 18 日 至 6 月 15 日 徵 聘 專 任 教 師 訊 息 公 告 於 國 科 會 及 人 事 行 政 局 網 頁 ( 三 ) 獸 醫 學 系 客 座 教 授 Antonie Willemse 4 月 27 日 至 5 月 25 日 配 合 診 療 實 習 課 程 開 設 獸 醫 臨 床 皮 膚 病 專 科 教 學 門 診, 指 導 學 生 及 獸 醫 教 學 醫 院 住 院 醫 師 醫 療 門 診 技 術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7
78 ( 四 ) 本 院 各 教 學 單 位 配 合 學 校 102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試 務 作 業 時 程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與 口 試 ( 五 ) 獸 醫 學 院 教 評 會 於 5 月 21 日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升 等 案 評 審 作 業 ( 六 ) 獸 醫 學 院 5 月 30 日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 七 ) 本 院 獸 醫 學 系 於 6 月 3 日 召 開 主 任 導 師 會 議 並 宣 導 因 應 H7N9 流 感 疫 情 防 護 工 作 ( 八 ) 獸 醫 學 院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6 月 8 日 畢 業 典 禮 當 日 下 午 籌 辦 101 學 年 度 畢 業 歡 送 會 二 榮 譽 榜 : ( 一 ) 獸 醫 學 系 張 天 傑 教 授 獲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特 聘 教 授 Ⅰ 獎 勵, 聘 期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 二 ) 獸 醫 病 理 生 物 學 研 究 所 簡 茂 盛 教 授 獲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特 聘 教 授 Ⅱ 獎 勵, 聘 期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 三 ) 獸 醫 學 系 毛 嘉 洪 教 授 兼 獸 醫 學 院 院 長 獲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特 聘 教 授 Ⅲ 獎 勵, 聘 期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 四 ) 微 生 物 暨 公 共 衛 生 學 研 究 所 張 伯 俊 教 授 兼 所 長 獲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特 聘 教 授 Ⅲ 獎 勵, 聘 期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管 理 學 院 一 召 開 重 要 會 議 : ( 一 )102 年 4 月 17 日 舉 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二 )102 年 4 月 17 日 舉 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 三 )102 年 5 月 14 日 舉 行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會 議 ( 四 )102 年 5 月 8 日 舉 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 五 )102 年 5 月 29 日 舉 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導 師 會 議 二 重 要 工 作 : ( 一 )4 月 9 日 舉 行 管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菁 英 論 壇 ( 二 )4 月 與 印 度 阿 巴 德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續 簽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 三 )5 月 8 日 舉 行 管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菁 英 論 壇 ( 四 ) 財 金 系 於 4 月 20 日 邀 請 Fordham University 陳 仁 遶 教 授 至 本 系 進 行 短 期 來 訪 演 講 ( 五 ) 財 金 系 於 5 月 31 日 邀 請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風 險 管 理 處 資 深 襄 理 游 承 翰 演 講, 講 題 為 : 關 於 銀 行 - 社 會 新 鮮 人 必 須 知 道 的 幾 件 事 ( 六 ) 科 管 所 創 意 思 考 與 創 意 領 導 導 課 程 於 4 月 日, 由 陳 明 惠 所 長 帶 領 27 名 學 生 至 上 海 進 行 移 地 教 學 ( 七 ) 科 管 所 於 5 月 3 日 舉 辦 碩 士 生 論 文 成 果 發 表 研 討 會, 共 有 5 位 同 學 發 表 論 文 ( 八 )EMBA 與 產 業 發 展 中 心 合 辦 於 5 月 18 日 邀 請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主 任 秘 書 王 振 福 及 豐 興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林 明 儒, 假 112 演 講 廳 主 講 TPP/RCEP 產 業 對 話 系 列 座 談 會 ( 九 )EMBA 於 5 月 31 日 由 紀 志 毅 執 行 長 帶 隊 參 加 桃 園 縣 大 溪 高 爾 夫 球 俱 樂 部 政 大 舉 辦 - 第 十 屆 全 國 EMBA 高 爾 夫 球 聯 誼 賽 ( 十 ) 企 管 系 於 4 月 26 日 由 陳 家 彬 老 師 蕭 櫓 老 師 及 唐 資 文 老 師 帶 領 學 士 班 企 業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及 碩 士 班 中 小 企 業 管 理 學 生 前 往 竹 山 鎮 小 鎮 文 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訪 ( 十 一 ) 企 管 系 於 5 月 29 日 邀 請 普 華 商 務 法 律 事 務 所 Olivier Beydon 律 師 演 講, 講 題 : 科 技 管 理 實 務 科 技 產 業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 十 二 ) 會 計 系 於 5 月 10 日 邀 請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姚 畯 助 理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The Effect of Mandatory IFRS Adoption on Bank Loan Contracting ( 十 三 ) 會 計 系 於 5 月 31 日 邀 請 國 立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陳 昭 蓉 助 理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CEO 薪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8
79 酬 會 因 公 司 績 效 不 良 而 受 懲 嗎? 董 事 會 有 效 性 之 影 響 ( 十 四 ) 資 管 系 於 5 月 9 日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圓 剛 科 技 蘇 鴻 昇 處 長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通 才 或 專 才? 品 牌 或 代 工? 從 圓 剛 看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結 構 與 價 值 ( 十 五 ) 資 管 系 於 5 月 31 日 舉 辦 102 年 度 個 人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研 討 會 ( 十 六 ) 運 健 所 於 5 月 舉 辦 2013 國 際 身 體 活 動 與 運 動 科 學 研 討 會 ( 十 七 ) 行 銷 系 於 4 月 26 日 邀 請 Dr. Beverly Wagner (Department of Marketing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 演 講, 講 題 : Sustainable Business for Wapno Case and Mapping Strategy ( 十 八 ) 行 銷 系 於 5 月 31 日 由 陳 明 怡 老 師 帶 領 大 三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參 訪 台 灣 電 通 公 司 三 師 生 榮 譽 : ( 一 ) 科 管 所 張 樹 之 教 授 榮 獲 本 校 特 聘 教 授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 ( 二 ) 科 管 所 博 士 生 張 佑 宇 於 5 月 20 日, 榮 獲 美 國 PICMET 2013 科 技 管 理 國 際 研 討 會 的 最 佳 學 生 論 文 獎, 論 文 題 目 Innovative cognitive style,proactive personality, and employee creativity: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work discretion and time pressure,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陳 明 惠 教 授 兼 任 所 長 ( 三 ) 科 管 所 宋 長 翰 同 學 企 管 所 吳 姿 樺 同 學 行 銷 所 李 孟 奇 同 學 於 5 月 27 日 共 同 榮 獲 LEXUS 熱 血 極 限 賽 季 軍 ( 和 泰 汽 車 以 LEXUS 品 牌 名 義 舉 辦 熱 血 極 限 賽, 號 召 全 台 百 萬 大 學 生 拿 出 熱 血 精 神 拍 攝 120 秒 影 片, 希 望 培 育 更 多 校 園 多 元 化 跨 領 域 人 才 ) ( 四 )EMBA 於 5 月 4~5 日 由 紀 志 毅 執 行 長 陳 家 彬 莊 智 薰 老 師 帶 領 101 級 學 生 前 往 清 華 及 政 治 大 學 參 加 商 管 聯 盟 辦 理 元 大 盃 及 商 管 盃 比 賽 榮 獲 佳 作 殊 榮 ( 五 ) 企 管 系 於 5 月 5 至 6 日 由 蔡 玫 亭 老 師 指 導 參 加 中 區 個 案 競 賽, 榮 獲 碩 士 組 冠 軍 及 學 士 組 季 軍 ( 六 ) 運 健 所 於 4 月 27- 至 5 月 1 日 學 生 參 加 102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表 現 優 異, 成 績 如 下 : 碩 一 江 信 宏 同 學 : 公 開 男 子 組 200 公 尺 游 泳 蛙 式 第 一 名 ( 破 大 會 紀 錄 ) 公 開 男 子 組 100 公 尺 游 泳 蛙 式 第 二 名 碩 一 賴 育 仙 同 學 : 一 般 女 子 組 100 公 尺 田 徑 第 3 名 一 般 女 子 組 200 公 尺 田 徑 第 2 名 一 般 女 子 組 400 公 尺 接 力 第 3 名 一 般 女 子 組 1600 公 尺 接 力 第 3 名 碩 二 陳 柏 文 同 學 : 公 開 男 子 組 200 公 尺 田 徑 第 6 名 公 開 男 子 組 100 公 尺 田 徑 第 8 名 ( 七 ) 行 銷 學 系 碩 士 班 鄭 詒 靜 同 學 榮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並 將 於 102 年 7 月 9 日 前 往 印 尼 出 席 第 12 屆 國 際 DSI 與 第 18 屆 亞 太 地 區 DSI 研 討 會 ( 八 ) 行 銷 學 系 凃 嘉 真 吳 佳 芬 林 妍 晰 翁 易 安 蔡 珮 欣 與 陳 瑾 瑤 等 6 位 同 學 榮 獲 102 年 度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法 政 學 院 一 重 要 會 議 : ( 一 )102 年 5 月 8 日 召 開 本 院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 二 )102 年 5 月 23 日 召 開 本 院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 三 )102 年 5 月 29 日 召 開 本 院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四 )102 年 5 月 31 日 召 開 教 師 評 鑑 會 會 議 二 學 術 交 流 及 重 要 活 動 ( 一 )102 年 5 月 2 日 法 律 系 辦 理 德 國 杜 賓 根 大 學 Professor Dr.Michael Ronellenfitsch 參 訪 ( 二 )102 年 5 月 6 日 法 律 系 辦 理 奧 地 利 因 斯 布 魯 克 大 學 Assoz.-Prof. Priv.-Doz. Dr. Manfred Büchele 參 訪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79
80 ( 三 )102 年 5 月 14 日 法 律 系 舉 辦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法 學 部 學 術 研 討 會 ( 四 )102 年 5 月 18 日 國 務 所 與 本 校 產 業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合 辦 TPP/RCEP 產 業 對 話 系 列 座 談 會 ( 五 )102 年 5 月 21 日 國 政 所 邀 請 黎 立 仁 教 授 李 嗣 堯 助 理 教 授 舉 辦 日 本 與 亞 太 區 域 政 經 發 展 座 談 會 ( 六 )102 年 5 月 22 日 國 務 所 所 長 遴 選, 由 李 長 晏 教 授 當 選 ( 七 )102 年 5 月 23 日 國 政 所 所 長 遴 選, 由 蔡 東 杰 教 授 當 選 ( 八 )102 年 5 月 27 日 法 律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由 廖 大 穎 教 授 當 選 ( 九 )102 年 5 月 31 日 國 務 所 舉 辦 2013 年 第 五 屆 公 共 治 理 - 城 市 治 理 議 題 論 壇 學 術 研 討 會 三 專 題 演 講 ( 一 )102 年 5 月 2 日 國 務 所 邀 請 行 政 院 考 選 部 前 次 長 許 慶 復 老 師 主 講 國 家 考 試 與 生 涯 規 劃 ( 二 )102 年 5 月 4 日 法 律 系 邀 請 公 司 證 券 案 例 研 討 系 列 王 銘 勇 法 官 主 講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瑕 疵 訴 訟 ( 三 )102 年 5 月 8 日 國 政 所 邀 請 邱 達 生 秘 書 長 主 講 區 域 整 合 下 台 灣 經 貿 前 景 分 析 ( 四 )102 年 5 月 6 日 國 務 論 壇 : 邀 請 天 津 南 開 大 學 教 授 楊 龍 老 師 主 講 功 能 區 在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的 影 響 ( 五 )102 年 5 月 11 日 國 務 論 壇 :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系 兼 任 教 授 林 水 波 老 師 主 講 幸 福 保 衛 戰 計 畫 的 執 行 ( 六 )102 年 5 月 11 日 法 律 系 公 司 證 券 案 例 研 討 系 列 邀 請 林 瑾 峰 會 長 主 講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與 風 險 管 理 ( 七 )102 年 5 月 15 日 法 律 系 邀 請 吳 崇 權 總 經 理 主 講 證 券 投 資 人 暨 期 貨 交 易 人 保 護 中 心 ( 八 )102 年 5 月 15 日 法 律 系 邀 請 王 琍 瑩 律 師 主 講 國 際 商 務 合 約 實 務 ( 九 )102 年 5 月 17 日 法 律 系 邀 請 宋 富 美 律 師 主 講 意 外 的 法 律 人 生 ( 十 )102 年 5 月 18 日 法 律 系 公 司 證 券 案 例 研 討 系 列 邀 請 施 茂 林 講 座 教 授 主 講 企 業 掏 空 操 作 圖 景 與 防 治 策 略 ( 十 一 )102 年 5 月 25 日 國 務 論 壇 : 邀 請 林 水 波 老 師 主 講 執 行 的 風 險 ( 十 二 )102 年 5 月 29 日 國 政 所 邀 請 前 田 宏 子 教 授 主 講 The Challenges for Japanese Security 創 新 產 業 推 廣 學 院 一 取 得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102 年 度 產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智 慧 型 自 動 化, 並 於 5 月 9 日 辦 理 期 初 座 談 會,5 月 23 日 辦 理 課 程 規 劃 諮 詢 委 員 會, 進 行 全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製 作 會 議 記 錄 規 畫 課 程 及 完 成 全 年 度 開 班 計 畫 書, 並 陸 續 收 集 廠 商 需 求 調 查 表, 及 與 林 佳 鋒 組 長 拜 訪 合 作 廠 商 學 校 與 教 師 將 於 5 月 29 日 前 往 成 功 嶺 招 生 徵 才 二 辦 理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102 年 第 1 季 委 外 職 前 訓 練 案 - 財 會 稅 務 人 員 精 修 班, 課 程 將 於 6 月 7 日 結 訓, 目 前 正 收 集 就 業 媒 合 廠 商 資 料 中 三 辦 理 臺 中 市 政 府 102 年 度 職 業 訓 練 班 ( 一 ) 委 託 案 - 農 特 產 品 加 工 釀 造 實 務 班 雲 端 運 算 應 用 人 才 培 訓 班 旅 遊 業 人 才 培 訓 班 招 生 廣 宣 四 辦 理 工 業 局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補 助 案 興 大 設 備 工 程 師 人 才 養 成 班, 現 正 完 成 企 畫 書 待 工 業 局 用 印 及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等 工 作 五 辦 理 台 中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勞 工 大 學 教 學 平 台 事 宜 並 於 5 月 11 日 開 辦 輕 鬆 做 好 理 財 規 劃 課 程 六 規 劃 提 送 102 年 下 半 年 及 年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職 類 建 議 單 至 台 中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0
81 七 辦 理 102 上 半 年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 電 動 機 車 維 修 保 養 實 務 班 流 行 手 工 咖 啡 暨 健 康 茶 飲 訓 練 基 礎 班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訓 練 班 雲 端 資 訊 管 理 訓 練 班 專 利 智 財 實 務 班, 並 函 送 開 訓 資 料 八 規 劃 辦 理 如 何 慎 選 好 的 茶 壺 研 習 講 座 及 養 生 保 健 研 習 營, 將 於 6 月 1 日 辦 理 九 辦 理 中 彰 投 區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 掌 握 職 涯 金 羅 盤 系 列 活 動, 於 5 月 份 辦 理 6 場 演 講 十 辦 理 102 年 TTQS 訓 練 品 質 評 核 相 關 事 宜 及 其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並 於 5 月 24 日 完 成 實 地 訪 視 十 一 辦 理 102 年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第 2 3 次 書 面 審 查, 共 計 14 個 單 位 提 案, 學 分 班 7 案 共 59 個 班 別, 非 學 分 班 8 案 15 個 班 別 十 二 配 合 樂 齡 大 學 課 程 規 劃 籌 備 教 育 部 樂 齡 大 學 計 畫 實 地 參 訪 相 關 事 宜 十 三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非 學 分 班 招 生 廣 宣 及 受 理 報 名 事 宜 : 網 拍 達 人 實 戰 班 ( 已 確 定 開 班 ) 民 俗 經 絡 保 健 班 Excel 入 門 與 應 用 運 動 及 瑜 珈 系 列 課 程 心 智 繪 圖 夏 令 營 等 十 四 辦 理 文 官 學 院 102 年 地 方 特 考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講 座 洽 聘 學 員 調 訓 等 相 關 事 宜 十 五 辦 理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多 媒 體 網 頁 設 計 班 教 務 管 理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相 關 事 宜 十 六 委 外 職 前 訓 練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 ( 一 ) 農 業 類 - 園 藝 技 術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班 :5 月 日 7 議 價 5 月 14 日 簽 約 5 月 15 日 起 招 生 廣 宣 報 名 收 件, 目 前 報 名 人 數 約 45 人, 預 訂 6 月 13 日 報 名 截 止,6 月 14 日 甄 試 錄 訓,6 月 17 日 開 訓 ( 二 ) 商 業 類 - 會 計 稅 務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班 :5 月 2 日 投 標,5 月 23 日 決 標 公 告 獲 選 為 優 勝 廠 商, 訂 於 6 月 3 日 議 價 十 七 5 月 27 日 提 送 服 務 建 議 書 參 與 102 年 度 臺 中 市 公 車 及 計 程 車 駕 駛 人 英 日 語 基 礎 會 話 班 投 標 作 業, 將 於 6 月 3 日 至 臺 中 市 政 府 進 行 計 畫 簡 報 作 業 十 八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位 學 程 ) 新 生 招 生 考 試, 核 定 名 額 為 240 名, 其 中 中 文 系 40 名 外 文 系 60 名 文 創 學 程 48 名 產 業 經 營 學 程 45 名 生 管 學 程 47 名 ; 並 於 102 年 4 月 22 日 起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發 售 簡 章 ; 並 訂 於 6 月 21 日 至 7 月 5 日 受 理 報 名 十 九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位 學 程 ) 暑 期 授 課 班 於 102 年 5 月 20 日 至 24 日 受 理 學 生 選 課 及 繳 費 二 十 協 調 雲 平 樓 電 費 分 攤 事 宜 二 十 一 本 院 logo 全 面 更 換 圖 書 館 一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一 ) 期 刊 資 源 採 購 1.5 月 完 成 所 有 西 文 核 心 期 刊 中 文 紙 本 期 刊 中 西 文 期 刊 資 料 庫 及 電 子 叢 刊 2013 年 年 度 續 訂 及 招 標 請 購, 已 完 成 付 款 比 例 為 87%, 金 額 約 新 臺 幣 5,215 萬 元, 尚 未 付 款 約 新 臺 幣 785 萬 元 ( 預 估 美 元 匯 率 31), 合 計 付 款 金 額 約 新 臺 幣 6,000 萬 元,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近 3 萬 種 研 究 或 教 學 可 用 之 期 刊 雜 誌 及 報 紙 期 刊 裝 訂 於 4 月 24 日 決 標, 決 標 價 352,800 元, 預 計 將 增 加 2,800 冊 合 訂 本 館 藏 3. 進 行 2010 年 至 2013 年 3 月 間 RSC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的 IP 使 用 統 計 分 析, 根 據 統 計 結 果 發 現, 化 學 系 為 RSC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使 用 最 多 的 系 所 單 位, 使 用 次 數 為 39,618 次 ; 其 次 依 序 為 校 外 登 入 的 10,728 次 以 及 化 工 系 的 9,633 次 ( 二 ) 期 刊 服 務 為 服 務 讀 者 便 利 檢 索 中 文 紙 本 期 刊, 現 刊 檢 索 除 排 架 格 外, 另 增 加 索 書 號 檢 索, 約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1
82 調 整 1,300 種 刊 ; 過 刊 檢 索 除 索 書 號 外, 增 加 架 位 檢 索, 約 調 整 4,000 種 刊 紙 本 檢 索 清 單 置 於 現 刊 區 及 過 刊 區 ( 三 ) 新 增 圖 書 互 借 服 務 學 校 為 加 強 與 國 內 各 圖 書 館 之 合 作 關 係, 於 5 月 與 政 治 大 學 與 玄 奘 大 學 圖 書 館 簽 訂 雙 邊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書, 各 互 換 借 書 證 10 枚, 促 進 彼 此 圖 書 資 訊 之 交 流 與 利 用 ( 四 ) 出 版 中 心 業 務 截 至 4 月 12 日 止, 共 計 有 三 件 出 版 品 申 請 件, 包 括 圖 書 兩 件 及 期 刊 一 件, 目 前 已 於 5 月 13 日 及 5 月 21 日 分 別 完 成 農 業 資 源 暨 生 物 醫 學 與 理 工 學 門 編 輯 委 員 會 議, 積 極 進 行 學 術 出 版 審 查 事 宜 ( 五 ) 籌 備 本 館 館 訊 第 17 期 出 版 事 宜 本 館 館 訊 第 17 期 預 計 於 6 月 25 日 出 刊, 精 彩 內 容 包 含 圖 書 館 近 期 各 項 服 務 及 成 果 報 導, 及 特 藏 區 的 啟 用 報 導 讀 者 推 薦 PDA 採 購 模 式 電 子 書 國 際 快 速 館 合 Rapid ILL 推 廣 活 動 主 題 閱 選 書 展 李 安 影 展 成 果 報 導 等 多 元 豐 富, 敬 請 期 待 ( 六 ) 參 與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TAEBDC) 工 作 1. 參 與 聯 盟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4 月 23 日 參 加 聯 盟 102 年 第 1 次 臨 時 會 議, 進 行 102 年 度 是 否 採 購 SpringerLink 英 文 電 子 書 提 案 討 論 5 月 22 日 參 加 第 41 次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進 行 E 書 推 廣 微 影 片 徵 集 活 動 提 案 與 工 作 報 告, 並 提 供 Springer 電 子 書 資 料 庫 101 年 使 用 統 計 平 均 每 人 每 冊 使 用 量 予 推 動 小 組 參 考 2. 辦 理 102 年 PDA 採 購 模 式 說 明 會 5 月 10 日 5 月 日 分 別 假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興 大 學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102 年 PDA 採 購 模 式 說 明 會, 與 會 人 數 共 141 人 ( 北 區 84 人 中 區 26 人 南 區 31 人 ) 持 續 進 行 說 明 會 Q&A 紀 錄 及 廠 商 問 題 處 理 進 度 彙 整 3. 辦 理 102 年 成 員 館 自 辦 教 育 訓 練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5 月 8 日 公 告 申 請 辦 法 於 聯 盟 網 站, 即 日 起 受 理 申 請 至 6 月 7 日 截 止, 並 於 5 月 14 日 發 文 至 各 成 員 館 補 助 單 位 數 以 40 成 員 館 為 原 則, 補 助 總 金 額 40 萬 為 限 ( 七 ) 與 校 內 其 他 單 位 合 作 與 文 學 院 圖 資 所 共 同 規 劃 即 將 於 9 月 27 日 舉 辦 之 學 術 圖 書 館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實 務 研 討 會, 目 前 完 成 其 內 容 與 議 程, 並 同 步 進 行 邀 約 講 者 參 加 本 館 與 相 關 系 所 合 作 舉 辦 研 討 會, 是 將 圖 書 資 訊 教 學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的 展 現, 藉 由 本 研 討 會 來 促 進 研 究 與 實 務 的 交 流, 並 提 供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圖 書 館 館 員 專 業 訓 練 與 互 動 的 機 會, 期 以 活 絡 本 校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二 推 廣 活 動 ( 一 ) 102 年 度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書 展 與 人 事 室 合 作 於 3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於 本 館 興 閱 坊 辦 理 102 年 度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書 展 ( 二 ) 總 圖 通 閱 真 便 利 - 校 友 證 舊 卡 免 費 換 新 卡 活 動 為 提 升 校 友 服 務 品 質, 本 館 與 校 友 中 心 合 作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至 8 月 30 日 辦 理 總 圖 通 閱 真 便 利 - 校 友 證 舊 卡 免 費 換 新 卡 活 動, 至 今 共 約 189 位 校 友 參 與 活 動 ( 三 ) 館 藏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5 月 23 日 及 5 月 30 日 分 別 舉 辦 Scopus 教 育 訓 練 及 2 場 Endnote 課 程, 共 有 127 師 生 參 加 ( 四 )102 年 世 界 閱 讀 日 系 列 活 動 圓 滿 落 幕 為 宣 揚 4 月 23 日 世 界 閱 讀 日, 提 升 閱 讀 風 氣, 圖 書 館 於 4 月 10 日 至 5 月 31 日 舉 辦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2
83 一 系 列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邀 請 著 名 詩 人 鄭 愁 予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舉 辦 鄭 愁 予 教 授 詩 集 書 展 影 展 ; 另 於 4 月 10 日 至 5 月 24 日 期 間 舉 辦 2013 奧 斯 卡 導 演 李 安 影 展 暨 書 展 展 出 奧 斯 卡 金 像 獎 最 佳 導 演 李 安 全 系 列 作 品 共 12 部 影 片, 同 時 推 出 電 影 書 展, 包 括 電 影 中 英 文 原 著 小 說 劇 本 人 生 故 事, 以 及 作 品 品 評 研 究 等 相 關 書 籍, 從 各 個 面 向 更 貼 近 這 位 享 譽 國 際 的 臺 灣 名 導 演! 還 有 喝 咖 啡 享 閱 讀 好 刊 大 贈 送 等 活 動, 提 供 校 內 師 生 美 好 的 閱 讀 環 境 ( 五 ) 國 際 期 刊 投 稿 實 務 講 座 為 加 強 研 究 者 成 果 發 表 能 力, 本 館 於 5 月 21 日 及 6 月 5 日 舉 辦 2 場 國 際 期 刊 投 稿 實 務 講 座, 第 一 場 邀 請 SCI 高 命 中 率 作 者 東 海 大 學 統 計 系 沈 葆 聖 教 授 與 本 校 高 被 引 作 者 化 學 系 曾 志 明 教 授, 講 者 從 投 稿 者 角 度 分 享 國 際 期 刊 投 稿 技 巧 與 實 務 經 驗 ; 第 二 場 邀 請 Elsevier 工 程 類 期 刊 總 監 Louise Curtis 以 編 輯 者 角 度 分 享 投 稿 者 審 稿 者 與 編 輯 間 的 微 妙 關 係, 解 除 研 究 生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時 之 困 惑 本 系 列 講 座 獲 廣 大 師 生 迴 響, 約 有 300 人 參 加, 充 分 展 現 本 校 對 學 術 研 究 之 高 度 興 趣 ( 六 ) 畢 業 季 活 動 本 館 籌 劃 畢 業 季 活 動, 共 辦 理 6 場 留 學 講 座 3 場 論 文 上 傳 課 程 1 場 Endnote 利 用 課 程 及 2 場 國 際 期 刊 投 稿 技 巧 講 座, 深 獲 好 評 另 致 贈 畢 業 生 畢 業 小 禮, 包 括 畢 業 小 熊 及 圖 書 館 明 信 片 ( 七 ) 興 閱 坊 好 刊 大 放 送 活 動 本 館 於 4 月 日 舉 辦 好 刊 大 放 送, 讓 愛 刊 去 旅 行 活 動, 共 計 262 位 讀 者 參 與, 合 計 送 出 700 多 冊 期 刊 ( 八 ) 咖 啡 佐 書 香 書 展 暨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為 營 造 閱 讀 環 境 氛 圍, 書 香 之 外 增 添 咖 啡 香, 並 延 續 4 月 23 日 喝 咖 啡 享 閱 讀 活 動, 本 館 自 5 月 日, 與 學 生 社 團 咖 啡 舍 合 作, 進 駐 咖 啡 吧 進 行 成 果 發 表, 並 於 知 識 吧 展 出 與 咖 啡 主 題 相 關 之 館 藏 ( 九 ) 舉 辦 系 所 圖 書 資 源 採 購 說 明 會 為 使 本 校 各 系 所 單 位 同 仁 瞭 解 圖 書 資 源 之 採 購 與 核 銷 流 程, 本 館 於 4 月 23 日 舉 辦 系 所 圖 書 資 源 採 購 說 明 會, 會 中 說 明 一 般 圖 書 與 期 刊 採 購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之 外, 另 說 明 教 科 書 教 授 指 定 用 書 電 子 書 等 特 殊 資 料 之 採 購 業 務, 當 天 共 有 45 位 校 內 同 仁 與 會, 反 應 熱 烈 ( 十 ) 聚 焦 特 藏 展 本 館 五 樓 特 藏 室 珍 藏 歷 任 興 大 校 長 墨 寶 中 部 文 學 家 陳 千 武 手 稿 日 治 時 期 卒 業 報 文 及 百 年 農 林 史 料 等 珍 貴 資 源 為 呈 現 歷 年 典 藏 成 果, 特 於 五 樓 規 劃 特 藏 資 料 展 覽 區, 並 於 5 月 7 日 舉 行 開 幕 典 禮, 正 式 對 外 開 放 開 放 時 間 為 每 星 期 二 四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4 時, 歡 迎 全 校 師 生 前 往 參 觀 三 服 務 統 計 ( 一 ) 館 際 複 印 / 借 閱 1.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系 統 (NDDS): 向 外 館 申 請 影 印 資 料 / 借 閱 圖 書 合 計 187 件, 外 來 申 請 各 計 155 件 2.Rapid ILL: 向 會 員 館 提 出 西 文 期 刊 複 印 申 請 計 53 件, 會 員 館 向 本 館 申 請 計 124 件 ( 二 ) 教 授 指 定 用 書 服 務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授 指 定 用 書 服 務 申 請 件 計 有 28 門 課 程 194 種 書 刊 資 料, 借 閱 次 數 達 180 次, 歡 迎 同 學 在 修 課 學 期 於 館 內 閱 覽 使 用 ( 三 ) 教 師 研 究 長 期 用 書 借 閱 服 務 截 至 5 月 底, 教 師 研 究 長 期 用 書 申 請 件 合 計 4 件 26 本 凡 以 任 何 公 款 補 助 在 案 之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3
84 術 研 究 所 購 進 之 研 究 用 書, 借 閱 期 限 得 至 研 究 計 畫 結 束 ; 若 計 畫 結 束 仍 需 繼 續 使 用, 可 辦 理 續 借 ( 以 2 次 為 限, 每 次 期 限 為 半 年 ); 研 究 計 畫 結 束 或 使 用 期 限 到 期, 請 將 書 送 還 圖 書 館, 以 提 供 讀 者 閱 覽 體 育 室 一 教 學 研 究 ( 一 ) 5 月 9 日 參 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內 部 稽 核 結 案 會 議 ( 二 ) 5 月 20 日 14:00 參 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 三 ) 5 月 20 日 17:30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會 議 ( 四 ) 5 月 22 日 協 辦 教 育 部 體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中 區 座 談 會 ( 五 ) 5 月 27 日 至 5 月 28 日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行 政 服 務 績 效 滿 意 度 調 查 報 告 ( 六 ) 5 月 29 日 參 加 102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報 到 作 業 E 化 整 合 會 議 二 競 賽 活 動 ( 一 ) 5 月 18 日 至 5 月 19 日 本 校 各 運 動 代 表 隊 參 加 正 興 城 灣 盃 於 高 雄 中 山 大 學 舉 行 ( 二 ) 5 月 21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全 校 水 上 運 動 會 工 作 協 調 會 ( 三 ) 5 月 25 日 102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眷 校 長 盃 慢 速 壘 球 比 賽 競 賽 成 績 如 下 : 名 次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單 位 體 育 室 行 政 聯 隊 計 資 中 心 ( 四 ) 5 月 27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全 校 水 上 運 動 會 共 有 三 項 競 賽 打 破 全 校 最 高 紀 錄, 成 績 分 別 如 下 : 項 目 女 子 組 50 公 尺 仰 式 男 子 組 100 公 尺 蛙 式 男 子 組 200 公 尺 自 由 式 姓 名 許 芮 瑄 江 信 宏 江 信 宏 系 別 動 科 系 運 健 所 運 健 所 成 績 : :02.45 ( 五 ) 5 月 30 日 101 學 年 度 系 際 賽 已 圓 滿 結 束 各 項 目 比 賽 成 績 如 下 :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殿 軍 足 球 男 土 木 系 機 械 系 土 環 系 材 料 系 籃 球 男 資 工 系 土 木 系 生 機 系 材 料 系 女 運 健 所 農 藝 系 昆 蟲 系 獸 醫 系 桌 球 男 應 數 系 土 木 系 電 機 系 動 科 系 女 植 病 系 土 環 系 生 科 系 動 科 系 拔 河 男 機 械 系 生 機 系 進 生 管 系 土 環 系 女 農 藝 系 土 環 系 生 機 系 昆 蟲 系 羽 球 男 森 林 系 生 科 系 動 科 系 水 保 系 女 動 科 系 獸 醫 系 生 科 系 食 生 系 排 球 男 土 木 系 水 保 系 機 械 系 森 林 系 女 農 藝 系 植 病 系 水 保 系 生 機 系 慢 速 男 土 環 系 生 機 系 化 工 系 獸 醫 系 壘 球 女 食 生 系 外 文 系 動 科 系 土 木 系 網 球 土 木 系 電 機 系 機 械 系 水 保 系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4
85 ( 六 ) 本 學 年 度 系 際 盃 精 神 總 錦 標 前 三 名 成 績 如 下 : 名 次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系 別 土 木 系 動 科 系 土 環 系 運 健 所 三 場 地 器 材 ( 一 ) 5 月 3 日 至 5 月 4 日 應 用 經 濟 系 舉 辦 大 經 盃 運 動 競 賽 ( 二 ) 5 月 18 日 至 5 月 19 日 102 年 全 國 大 專 飛 盤 錦 標 賽 場 地 借 用 ( 三 ) 5 月 25 日 至 5 月 26 日 商 管 盃 運 動 競 賽 借 用 體 育 館 生 物 科 技 發 展 中 心 一 5 月 核 酸 定 序 服 務 量 706 個 樣 品, 收 入 13 萬 元,1~5 月 累 積 服 務 量 3373 個 樣 品, 收 入 65.9 萬 元 5 月 蛋 白 質 譜 鑑 定 分 析 服 務 量 53 個 樣 品, 收 入 5.3 萬 元,1~5 月 累 積 服 務 量 206 個 樣 品, 收 入 29.3 萬 元 5 月 走 入 式 生 長 箱 服 務 量 7 人 間 次 1~5 月 累 積 服 務 量 33 人 間 次, 收 入 依 實 際 用 電 度 數 計 算 二 5 月 審 理 本 校 輸 入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訂 購 及 檢 測 共 15 瓶,1~5 月 累 積 60 瓶 審 理 本 校 動 物 實 驗 申 請 案 3 件,1~5 月 累 積 41 件 審 理 本 校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及 感 染 性 生 物 材 料 異 動 申 請 案 2 件,1~5 月 累 積 29 件 三 5 月 辦 理 本 校 所 屬 人 體 試 驗 相 關 研 究, 委 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協 助 本 校 審 查 續 約 事 宜 四 4 月 27 日 辦 理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函 轉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有 關 得 免 倫 理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之 人 體 研 究 案 件 範 圍 第 3 點 及 第 5 點 疑 義 說 明 五 4 月 30 日 派 員 至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參 加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舉 辦 之 輻 射 防 護 法 規 說 明 會 六 4 月 30 日 召 開 本 校 頂 尖 計 畫 頂 尖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主 持 人 102 年 第 2 次 會 議 七 5 月 7 日 暨 30 日 召 開 本 校 主 辦 之 2013 第 18 屆 全 國 細 菌 學 研 討 會 第 1 2 次 籌 備 會 議, 本 次 研 討 會 舉 行 時 間 訂 於 8 月 29~31 三 天, 地 點 在 本 校 惠 蓀 林 場 八 5 月 7 日 召 開 生 科 中 心 102 年 第 2 次 系 級 教 評 會 會 議 九 5 月 10 日 辦 理 本 校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系 教 授 委 託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自 德 國 購 入 生 物 安 全 等 級 第 一 級 之 微 生 物 2 株 之 行 政 作 業 十 5 月 14 日 召 開 生 科 中 心 102 年 第 1 次 院 級 教 評 會 會 議 十 一 5 月 14 日 辦 理 102 年 全 校 非 密 封 輻 射 物 質 操 作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計 71 人 參 加 十 二 5 月 14 日 辦 理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來 函 說 明, 本 校 送 該 會 審 查 之 研 究 計 畫, 發 表 醫 學 新 知 或 研 究 報 告 時 應 確 實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十 三 5 月 22 日 派 員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評 鑑 暨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所 辦 理 手 部 衛 生 推 廣 及 品 管 圈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十 四 5 月 24 日 派 員 至 台 北 參 加 102 年 動 物 保 護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 實 驗 動 物 行 政 管 理 班 十 五 5 月 28 日 於 防 檢 大 樓 1 樓 演 講 廳 舉 行 國 際 水 稻 功 能 性 基 因 體 中 心 揭 牌 典 禮 十 六 5 月 31 日 接 受 研 發 處 及 校 外 評 鑑 委 員 實 地 查 核 評 鑑 本 中 心 十 七 5 月 31 日 辦 理 本 校 與 農 業 試 驗 所 101 年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結 案 成 果 報 告 彙 整 十 八 5 月 31 日 協 助 國 際 事 務 處 邀 請 之 紐 西 蘭 駐 台 副 代 表 蒞 校 參 訪 本 中 心 十 九 5 月 派 員 列 席 本 校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第 6 7 次 會 議 稽 核 事 項 說 明 二 十 5 月 辦 理 本 校 頂 尖 計 畫 購 置 之 10 組 走 入 室 植 物 生 長 箱 年 度 第 二 次 保 養 工 作 二 十 一 5 月 辦 理 土 地 重 劃 局 贈 與 本 校 輻 射 偵 檢 儀 共 5 部, 納 入 生 科 中 心 維 護 使 用 管 理 二 十 二 5 月 辦 理 教 育 部 暨 台 中 市 衛 生 局 來 文, 有 關 行 政 院 疾 病 管 制 局 新 修 訂 感 染 性 物 質 運 輸 規 範 指 引 2013~2014 年 版, 轉 知 本 校 相 關 院 系 所 遵 守 並 公 告 二 十 三 5 月 辦 理 H7N9 流 感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來 函, 有 關 處 理 疑 似 H7N9 人 類 檢 體 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5
86 病 原 體 之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規 定 2013 年 4 月 29 日 修 訂 版, 轉 知 本 校 相 關 院 系 所 遵 守 並 公 告 二 十 四 5 月 辦 理 台 中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來 函, 有 關 H7N9 流 感 候 選 疫 苗 病 毒 株 列 為 第 三 級 危 險 群 微 生 物, 及 H7N9 流 感 疫 苗 株 定 為 第 二 級 危 險 群 微 生 物, 轉 知 本 校 相 關 院 系 所 週 知 並 公 告 二 十 五 5 月 辦 理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來 文 通 知, 有 關 本 校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田 間 試 驗 應 依 規 定 落 實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隔 離 設 施 各 項 管 理 事 宜, 並 轉 知 本 校 農 業 試 驗 場 遵 守 二 十 六 5 月 辦 理 本 校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合 作 之 微 生 物 基 因 體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暨 與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合 作 之 組 織 工 程 與 再 生 醫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工 作, 分 別 於 5 月 20 日 暨 5 月 24 日 辦 理 口 試 錄 取 5 暨 7 名 二 十 七 5 月 辦 理 本 校 與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合 作 之 組 織 工 程 與 再 生 醫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103 年 續 約 報 告 資 料, 國 衛 院 將 進 行 評 鑑, 評 估 是 否 續 約, 目 前 初 步 獲 得 通 過 二 十 八 5 月 2 日 暨 23 日 召 開 102 年 召 開 本 校 執 行 國 科 會 在 台 成 立 跨 國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 國 際 植 物 與 食 品 生 物 科 技 中 心 第 3 4 次 計 畫 主 持 人 會 議 二 十 九 5 月 辦 理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轉 譯 醫 學 及 農 學 人 才 培 育 先 導 型 計 畫 暑 期 課 程 招 生 工 作, 共 有 跨 領 域 高 階 課 程 6 門 幹 細 胞 及 再 生 醫 學 8 門 檢 驗 及 醫 材 產 業 7 門 作 物 及 花 卉 產 業 8 門 畜 禽 產 業 12 門 ( 合 計 41 門 課 ) 5 月 並 辦 理 幹 細 胞 及 再 生 醫 學 10 名 檢 驗 及 醫 材 產 業 10 名 作 物 及 花 卉 產 業 20 名 畜 禽 產 業 20 名 等 相 關 校 外 生 技 廠 商 提 供 本 校 同 學 暑 期 實 習 報 名 工 作 奈 米 科 技 中 心 一 4 月 22 日 清 水 高 中 生 參 訪 中 心 高 解 析 度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HR-TEM) 及 原 子 力 顯 微 鏡 (AFM), 介 紹 兩 台 儀 器 原 理 及 工 作 環 境, 以 提 高 學 生 對 儀 器 與 學 校 產 生 興 趣 進 而 報 考 二 4 月 26 日 進 行 本 中 心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之 內 部 稽 核 三 4 月 29 日 本 中 心 核 心 設 施 成 員 鄧 昂 妮 管 理 員 陳 姵 希 技 術 人 員 出 席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掃 描 探 針 顯 微 鏡 SPM 說 明 會, 了 解 該 項 新 儀 器 的 原 理 應 用 與 功 能, 且 評 估 此 儀 器 對 於 中 心 檢 測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四 合 聘 校 內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計 20 名 ( 含 農 資 理 工 生 科 獸 醫 等 學 院 之 教 授 ), 聘 期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止, 為 配 合 學 期 結 束 及 系 所 系 務 會 議 招 開 時 間, 提 前 辦 理 續 聘 程 序, 本 次 聘 期 為 102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止 ; 並 依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需 求, 增 聘 電 機 系 裴 靜 偉 教 授 土 環 系 林 耀 東 教 授 化 工 系 陳 志 銘 教 授 李 榮 和 教 授 物 理 系 郭 華 丞 教 授, 共 計 5 名 五 5 月 6 日 與 農 資 院 共 同 辦 理 黃 金 寶 講 座 教 授 農 業 奈 米 研 究 討 論 會, 邀 請 校 內 相 關 研 究 之 教 授 共 同 與 會 參 與 ; 並 於 農 環 大 樓 3C08 會 議 室 與 黃 振 文 教 授 等 討 論 農 業 奈 米 跨 國 研 究 事 宜 六 5 月 10 至 13 日 核 心 設 施 高 解 析 度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HR-TEM 進 行 簡 易 的 基 本 保 養 七 5 月 15 日 中 科 在 職 專 班 的 奈 米 光 電 檢 測 技 術 課 程 參 訪 中 心 核 心 設 施 高 解 析 度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HR-TEM, 由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解 說 原 理 並 示 範 操 作 八 5 月 16 日 理 學 大 樓 管 委 會 開 會, 討 論 大 樓 使 用 電 費 的 分 攤 比 例 九 5 月 17 日 舉 辦 本 中 心 奈 米 材 料 測 試 實 驗 室 辦 理 管 理 審 查 會 議, 進 行 年 度 實 驗 室 績 效 目 標 營 運 方 針 文 件 內 容 制 訂 更 新 討 論 十 5 月 20 日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至 本 中 心 奈 米 材 料 測 試 實 驗 室 進 行 102 年 年 度 監 督 評 鑑 十 一 5 月 20 日 本 中 心 奈 米 材 料 測 試 實 驗 室 成 員 陳 柏 宇 前 往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參 加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十 二 5 月 29 日 本 中 心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評 鑑 委 員 包 括 林 鴻 志 委 員 徐 子 民 委 員 陳 顯 禎 委 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6
87 及 謝 光 前 委 員, 針 對 中 心 99 至 101 年 間 之 各 項 成 果 及 未 來 展 望 進 行 評 鑑, 評 鑑 會 後, 中 心 以 80 分 通 過 評 鑑, 委 員 並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期 望 中 心 於 各 方 面 能 更 進 一 步 計 算 機 及 網 路 資 訊 中 心 一 體 設 施 之 擴 充 與 改 善 ( 一 ) 擴 充 建 置 戶 外 基 地 台 8 處, 地 點 包 括 體 育 場 中 興 湖 歐 巴 斯 餐 飲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廣 場 行 政 大 樓 後 草 皮 雲 平 樓 前 活 動 草 皮 等 ( 二 ) 完 成 校 園 核 心 交 換 器 更 新 規 劃 及 相 關 採 購 本 更 新 規 劃 預 計 升 級 核 心 交 換 器 一 台, 預 計 可 將 校 園 網 路 內 部 交 換 頻 寬 提 升 至 2Tbps, 同 時 具 備 單 一 介 面 10G 網 接 能 力, 並 可 充 分 支 援 IPV6 功 能 預 計 上 線 時 間 為 6 月 底 前 ( 三 ) 完 成 教 職 員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容 量 擴 充 規 劃, 並 進 入 硬 體 擴 充 採 購 程 序 本 次 擴 充 預 計 可 提 供 每 一 教 職 員 郵 件 帳 號 8GB 空 間, 較 原 有 系 統 提 升 達 8 倍 本 擴 充 計 畫 預 計 於 7 月 中 旬 上 線 服 務 ( 四 ) 完 成 教 育 部 Google Global Cache 計 畫 設 備 安 裝, 計 有 6 部 Dell R720 伺 服 器 ( 每 部 6 核 心,64GB RAM,36TB HD) 預 期 也 可 有 效 降 低 台 中 區 網 出 國 線 路 的 壅 塞 詳 情 二 軟 體 服 務 之 加 強 ( 一 ) 完 成 11g 師 培 系 統 11g 暑 修 維 護 系 統 與 註 冊 組 成 績 相 關 功 能 及 權 限 ( 二 ) 完 成 二 代 健 保 四 倍 獎 金 查 詢 平 台 ( 三 ) 建 置 興 人 師 獎 系 統 ( 四 ) 建 置 校 友 調 查 系 統 與 新 生 入 學 基 本 資 料 系 統 ( 五 ) 建 置 出 納 web 平 台 ( 薪 資 公 / 勞 健 保 查 詢.. 等 ) 與 二 代 健 保 相 關 作 業 ( 六 ) 建 置 營 繕 組 線 上 請 修 案 件 作 業 系 統 與 行 政 單 位 服 務 績 效 滿 意 度 評 量 系 統 ( 七 ) 建 置 國 際 事 務 處 之 獎 學 金 申 請 系 統 與 國 際 招 生 系 統 網 站 ( 八 ) 進 行 學 務 計 畫 業 務 系 統 11g 平 台 轉 換 ( 九 ) 進 行 教 務 處 批 次 程 式 轉 換 至 新 平 台 與 11g 新 平 台 程 式 缺 失 修 改 ( 十 ) 進 行 新 版 差 勤 系 統 程 式 缺 失 修 改 ( 十 一 ) 進 行 出 納 程 式 轉 換 至 新 平 台 程 式 缺 失 修 改 ( 十 二 ) 進 行 學 研 網 開 發 及 測 試 與 課 程 地 圖 改 版 ( 十 三 )SSO 入 口 改 版 設 計 中 ( 十 四 ) 校 園 儲 存 雲 (i 興 雲 ) 系 統 截 至 102 年 5 月 31 日 為 止, 己 有 4,756 個 曾 登 入 的 帳 號, 853 個 帳 號 曾 上 傳 檔 案, 總 上 傳 檔 案 數 為 204,686 個, 使 用 了 GB 的 硬 碟 空 間 ( 十 五 ) 教 育 機 構 防 洩 漏 個 資 掃 瞄 平 台 至 102 年 5 月 31 日 為 止, 連 線 單 位 總 計 有 321 個 帳 號 可 使 用 該 平 台, 其 申 請 檢 測 之 網 站 經 審 核 後, 計 有 125 個 網 站 可 使 用 該 平 台 進 行 個 資 檢 測 申 請 檢 測 次 數 共 計 243 次, 經 檢 測 後, 有 232 次 的 檢 測 作 業 偵 測 相 關 個 資 內 容 ( 身 份 證 電 話 地 址 電 子 郵 件 及 使 用 者 自 訂 關 鍵 字 ) 存 在 ( 十 六 ) 教 育 機 構 網 站 弱 點 掃 瞄 平 台 截 至 102 年 5 月 31 日 為 止, 連 線 單 位 總 計 有 114 個 帳 號 可 使 用 該 平 台, 其 申 請 檢 測 之 網 站 經 審 核 後, 計 有 819 個 網 站 可 使 用 該 平 台 進 行 弱 點 掃 瞄 作 業 申 請 檢 測 次 數 共 計 1,381 次, 經 檢 測 後, 有 32,800 個 疑 似 弱 點 存 在 ( 十 七 ) 協 助 各 行 政 單 位 執 行 業 務 電 腦 化 工 作,102 年 4 月 27 日 至 5 月 31 日 之 申 請 工 作 單 數 量 為 : 工 作 單 82 張 ; 工 作 項 目 123 項 三 其 他 ( 一 )102 年 5 月 18 日 協 助 辦 理 5 桂 冠 盃 程 式 設 計 競 賽 中 區 考 場 試 務 ( 二 )102 年 5 月 28 日 辦 理 CPE 大 學 程 式 能 力 檢 定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7
88 ( 三 )102 年 5 月 7 日 ~5 月 13 日 辦 理 個 人 資 訊 管 理 制 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參 加 人 數 計 222 人 ( 四 )102 年 5 月 14 日 與 5 月 16 日 辦 理 台 中 區 網 中 心 電 子 郵 件 暨 駭 客 社 交 工 程 攻 擊 與 防 禦 教 育 訓 練, 參 加 人 數 計 134 人 ( 五 )102 年 5 月 17 日 完 成 更 新 全 校 校 園 網 路 機 房 用 UPS 60KVA 64 顆 電 池 ( 六 )102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校 園 網 路 骨 幹 主 機 UPS 電 力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一 至 新 社 高 中 執 行 101 年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提 升 高 中 學 生 科 學 與 人 文 素 養 系 列 演 講, 辦 理 時 間 如 下 ( 一 )5 月 3 日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賴 奇 厚 教 授, 講 題 為 氣 態 生 質 能 源 應 用 ( 二 )5 月 10 日 邀 請 花 旗 未 來 領 袖 發 展 計 劃 未 來 領 袖 工 作 坊 陳 東 玉 講 師, 講 題 為 打 造 領 袖 魅 力, 迎 接 團 隊 時 代 的 來 臨 ( 三 )5 月 23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中 家 商 資 料 處 理 科 施 慧 鈴 老 師, 講 題 為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分 享 ( 四 )5 月 23 日 邀 請 翰 陞 英 文 家 教 中 心 英 文 講 師, 講 題 為 我 的 經 驗 告 訴 我, 英 文 聽 力 要 這 樣 練! 二 實 習 輔 導 組 於 5 月 1 日 為 實 習 教 師 辦 理 返 校 座 談, 內 容 瞭 解 實 習 輔 導 業 務 及 各 師 資 生 實 習 概 況 三 5 月 3 日 辦 理 模 擬 試 教 口 試, 邀 請 校 內 外 教 師 擔 任 評 審, 給 予 今 年 預 計 參 與 教 甄 口 試 之 實 習 教 師 模 擬 試 教 機 會 四 102 年 度 教 師 檢 定 考 試 放 榜, 應 屆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比 例 率 為 92.9%, 非 應 屆 為 37.5%, 整 體 通 過 比 率 為 80.56%, 而 全 國 通 過 比 率 為 59.03% 五 5 月 18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遴 選 口 試 作 業, 共 有 110 位 學 生 參 與 口 試, 缺 考 2 人, 5 月 30 日 召 開 遴 選 委 員 放 榜 會 議, 預 計 6 月 7 日 公 告 榜 單 六 5 月 27 日 蔡 文 榮 老 師 帶 領 修 習 英 文 科 教 學 實 習 之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至 台 中 市 明 德 女 中 進 行 教 學 觀 摩 七 教 師 近 期 校 內 外 服 務 : ( 一 )5 月 3 日 黃 淑 苓 老 師 至 台 北 參 加 大 學 設 立 師 培 中 心 辦 法 研 修 計 畫 會 議 ( 二 )5 月 10 日 黃 淑 苓 老 師 至 台 北 擔 任 102 年 度 SUPER 教 師 獎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活 動 之 評 審 委 員 ( 三 )5 月 15 日 及 5 月 22 日 梁 福 鎮 老 師 受 邀 至 旗 美 高 中 及 民 雄 農 工 擔 任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研 討 會 之 專 題 演 講 人 ( 四 )5 月 16 日 黃 淑 苓 老 師 至 向 上 國 中 擔 任 多 元 評 量 與 評 量 標 準 研 習 對 話 之 講 師 ( 五 )5 月 24 日 蔡 文 榮 老 師 至 東 海 大 學 參 加 第 五 屆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擔 任 評 論 人 ( 六 )5 月 24 日 許 健 將 主 任 至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參 加 師 資 培 育 精 緻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之 諮 詢 會 議 ( 七 )5 月 日 黃 淑 苓 老 師 至 清 華 大 學 擔 任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 八 )5 月 27 日 王 俊 斌 老 師 至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參 加 精 緻 師 資 培 育 機 制 實 驗 計 畫 會 議 校 友 中 心 一 校 友 服 務 : ( 一 ) 校 友 證 免 費 申 請, 即 享 有 各 項 校 友 優 惠 可 使 用 通 訊 申 請 或 委 託 代 辦, 不 用 本 人 親 自 到 校 友 中 心 辦 理, 詳 見 網 址 累 計 近 7 年, 統 計 至 5 月 31 日 已 有 9,859 位 校 友 辦 證 ( 二 ) 即 日 起 至 8 月 底 止 辦 理 校 友 興 得 通 免 費 換 新 證 活 動, 推 動 校 友 一 卡 通 行 的 服 務 優 惠 及 措 施 ( 三 ) 持 續 以 校 友 通 訊 網 提 供 並 給 校 友, 校 內 最 新 資 訊 及 徵 才 訊 息,102 年 截 至 5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8
89 月 31 日 止 累 計 共 15 則 ( 四 ) 去 年 七 月 開 始 寄 送 生 日 賀 卡 給 本 校 傑 出 校 友, 除 祝 賀 生 日 外, 也 聯 繫 校 友 情 感, 加 強 傑 出 校 友 對 學 校 之 向 心 力, 目 前 已 發 出 105 件 賀 卡 二 校 友 活 動 ( 一 )102 年 5 月 4~5 日 舉 行 第 七 屆 第 三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共 有 300 名 校 友 出 席 參 與, 其 中 台 北 大 學 薛 富 井 校 長 更 率 領 行 政 團 隊 約 20 人 共 襄 盛 舉, 場 面 盛 大 會 後 在 盛 宴 餐 廳 舉 辦 餐 敘, 席 開 35 桌, 席 間 進 行 摸 彩 活 動, 校 友 們 熱 情 贊 助 各 式 禮 品 禮 卷, 數 量 豐 碩 會 後, 安 排 惠 蓀 林 場 中 台 禪 寺 等 二 天 一 夜 參 訪 聯 誼 活 動 此 次 活 動 在 5 月 5 日 圓 滿 落 幕, 除 了 達 到 聯 繫 校 友 感 情 的 效 果 外, 也 期 盼 能 藉 此 增 加 校 友 們 對 母 校 之 向 心 力, 讓 校 務 運 作 更 加 順 利 的 推 動 進 行 ( 二 )102 年 5 月 24 日 香 港 校 友 會 張 永 明 副 會 長 黃 秉 雄 理 事 長 回 母 校 與 林 俊 良 副 校 長 許 英 麟 組 長 討 論 94 校 慶 校 友 組 團 返 校 事 宜, 並 致 贈 母 校 師 長 香 港 校 友 會 成 立 五 十 週 年 特 刊 三 校 務 基 金 與 募 款 ( 一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止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捐 款 總 額 為 8,265,101 元, 其 中 供 行 政 單 位 之 用 為 1,071,540 元 (12.96%), 學 術 單 位 之 用 2,751,905 元 ( % ), 供 懷 璧 計 畫 之 用 1,542,669 元 (18.66%), 供 助 學 功 德 金 及 獎 學 金 之 用 為 2,756,262 元 (33.35%), 其 他 之 用 為 142,725 元 (1.73%) ( 二 )101 年 8 月 推 出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重 要 校 務 發 展 募 款 活 動, 針 對 本 校 懷 璧 計 畫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獎 助 計 畫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籌 募 計 畫 以 及 校 友 專 屬 交 誼 場 所 募 款 計 畫 進 行 募 款, 歡 迎 各 界 踴 躍 響 應, 詳 細 募 款 說 明 及 捐 款 單 下 載 請 至 本 校 校 友 中 心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 網 址 或 查 詢 藝 術 中 心 一 為 瞭 解 更 多 美 術 典 藏 技 術, 本 中 心 主 任 與 助 理 於 5 月 21 日 拜 訪 國 美 館 典 藏 組, 在 該 組 負 責 人 帶 領 之 下 參 觀 庫 房, 並 由 該 組 相 關 人 員 講 解 各 種 典 藏 機 制, 包 括 包 裝 修 補 電 子 保 全 及 數 位 資 料 庫 等 二 為 提 升 藝 文 風 氣,102 年 5 月 7 日 至 5 月 19 日 與 國 際 處 合 辦 金 色 幻 想 - 克 里 姆 特 誕 生 一 百 五 十 周 年 紀 念 畫 展 此 次 展 出 的 作 品 皆 為 來 自 奧 地 利 的 原 版 複 製 畫 5 月 7 日 舉 辦 開 幕 式, 並 有 奧 地 利 台 北 辦 事 處 副 代 表 及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執 行 長 等 貴 賓 親 臨 祝 賀 三 協 助 本 校 文 學 院 人 文 大 樓 應 用 科 學 大 樓 及 食 品 工 廠 新 建 工 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之 執 行, 本 中 心 主 任 偕 同 副 總 務 長 於 5 月 30 日 赴 市 政 府 簡 報 辦 理 情 形 四 為 了 提 升 校 園 藝 術 氣 息, 落 實 美 感 教 育, 結 合 本 校 人 事 室 規 劃 終 身 學 習 認 證, 凡 參 觀 藝 術 中 心 畫 展 並 完 成 簽 到 手 續 之 同 仁, 於 展 期 結 束 後, 人 事 室 將 統 一 核 給 1 小 時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藉 以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對 於 金 色 幻 想 - 克 里 姆 特 誕 生 一 百 五 十 周 年 紀 念 畫 展, 校 內 同 仁 反 應 熱 烈 五 為 提 升 藝 文 風 氣,102 年 6 月 1 日 至 7 月 2 日 舉 辦 擁 抱 滄 桑 - 謝 明 錩 水 彩 畫 展 此 次 展 出 作 品 皆 為 謝 老 師 歷 年 創 作 菁 華 6 月 3 日 舉 辦 開 幕 式, 場 面 熱 絡, 並 有 校 長 台 中 市 文 化 局 曾 能 汀 副 局 長 及 各 界 藝 術 家 等 貴 賓 親 臨 祝 賀 六 為 推 廣 書 法 藝 術, 於 3 月 中 旬 至 5 月 下 旬 應 弘 道 書 學 會 邀 請, 參 與 國 父 紀 念 館 海 峽 兩 岸 四 老 書 畫 遺 墨 展 展 出 本 中 心 提 供 陳 其 銓 先 生 之 典 藏 作 品 前 往 參 展 七 為 落 實 及 持 續 推 動 藝 文 風 氣, 藝 術 中 心 擬 規 劃 明 年 相 關 展 覽 檔 次, 日 前 已 完 成 安 排 作 業 的 檔 次 如 下 : 國 際 版 畫 巡 迴 展 ( 由 全 國 大 學 藝 文 中 心 協 會 提 供 ) 郭 林 勇 及 鄭 杏 姿 校 友 油 畫 聯 展 林 殿 威 小 提 琴 工 藝 展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89
90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一 102 年 4 月 資 源 回 收 合 計 5.91 噸, 佔 廢 棄 物 總 重 %, 回 收 金 額 總 計 23,373 元 二 102 年 4 5 月 為 符 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 以 下 簡 稱 勞 安 法 ) 第 12 條 第 23 條 規 定, 環 安 中 心 依 法 辦 理 本 校 各 單 位 聘 用 助 理 申 請 提 報 資 料 核 對, 於 4 月 份 兼 任 助 理 申 請 77 件 專 任 助 理 申 請 21 件 博 後 研 究 申 請 5 件, 合 計 103 件 ; 另 於 5 月 份 兼 任 助 理 申 請 82 件 專 任 助 理 申 請 22 件 博 後 研 究 申 請 6 件, 合 計 110 件 三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4 月 31 日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委 託 祥 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青 新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至 本 校 清 運 暨 處 理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共 計 公 噸, 並 依 法 完 成 清 運 三 聯 單 簽 收 作 業 四 102 年 4 月 17 日 至 5 月 23 日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96 條 及 機 關 優 先 採 購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辦 法, 為 落 實 機 關 綠 色 採 購 登 錄 及 確 認 作 業, 第 一 類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之 採 購 案 件 共 計 371 件, 業 經 環 安 中 心 掃 描 登 錄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以 供 各 單 位 查 詢 五 102 年 4 月 17 日 至 5 月 23 日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第 28 條 及 學 術 機 構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第 3 條, 為 落 實 各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場 所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管 理, 具 運 作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之 毒 化 物 聲 明 單 送 經 環 安 中 心 印 發 管 制 卡 者, 共 計 有 71 件 六 102 年 4 月 22 日 依 飲 用 水 條 例 管 理 辦 法 檢 測 各 大 樓 飲 水 機 之 水 質, 共 完 成 本 季 77 台 飲 水 機 之 檢 測 七 102 年 4 月 23 日 及 5 月 日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第 28 條 及 學 術 機 構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第 3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化 學 品 管 理 系 統 庫 存 及 請 購 更 新 作 業, 分 別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通 知 本 校 持 有 全 校 總 量 較 多 之 部 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已 請 購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且 超 過 14 日 未 送 請 購 單 至 環 安 中 心 或 未 上 網 進 行 系 統 收 貨 之 教 師, 以 落 實 化 學 品 管 理 作 業, 共 計 寄 送 29 封 通 知 信 八 102 年 4 月 24 日 及 5 月 2 9 日 為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依 勞 安 法 第 24 條 規 定, 分 別 將 4 月 24 日 硝 酸 銨 製 造 炸 彈 案 5 月 2 日 鳥 禽 流 感 預 防 5 月 9 日 實 驗 操 作 設 定 異 常 等 事 件, 以 通 知 各 場 所 人 員 須 加 強 藥 品 管 理 與 意 外 防 止 等 程 序, 以 維 護 師 生 之 安 全 與 健 康 九 102 年 4 月 25 日 為 符 合 ISO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系 列 標 準 規 範 要 求, 本 校 推 動 校 園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計 畫 依 序 修 訂 管 理 程 序 書 等 4 項 文 件, 並 提 交 本 校 節 能 減 碳 執 行 委 員 會 審 議 另 分 別 於 5 月 8 日 15 日 要 求 各 單 位 之 負 責 人 員 研 議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之 數 據 資 料 計 算 方 式, 以 達 成 全 員 參 與 計 畫 之 目 標 十 102 年 5 月 1 日 起 為 落 實 本 校 實 驗 場 所 之 自 主 管 理 作 業, 依 本 校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推 動 本 校 申 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使 用 實 驗 場 所 之 法 規 符 合 度 訪 查 計 畫, 於 5 月 24 日 前 完 成 生 命 科 學 系 分 子 生 物 研 究 所 生 物 化 學 研 究 所 等 計 34 個 研 究 室 十 一 102 年 5 月 7 日 配 合 校 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政 策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並 於 16 日 繳 交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及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矯 正 預 防 處 理 單 17 日 繳 交 個 資 清 冊 暨 威 脅 弱 點 評 估 表 23 日 完 成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風 險 處 理 計 畫 表 _ 十 二 102 年 5 月 10 日 起 為 防 止 校 園 實 驗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協 助 本 校 化 學 系 學 生 因 實 驗 操 作 異 常 而 受 傷 之 事 故 調 查 另 於 前 述 訪 查 計 畫 中, 要 求 各 實 驗 場 所 之 作 業 人 員 須 確 實 瞭 解 在 實 驗 過 程 中, 各 項 藥 品 操 作 危 害, 並 應 有 相 對 防 護 措 施 認 知 十 三 102 年 5 月 21 日 起 至 28 日 為 確 保 本 校 校 園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報 告 書 數 據 之 一 致 性, 邀 請 各 單 位 將 所 填 報 單 位 內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配 合 提 供 驗 證 作 業 階 段 必 備 之 佐 證 資 料, 進 行 查 證 輔 導 並 彙 整 相 關 問 題, 以 簡 化 各 單 位 資 料 蒐 集 作 業 十 四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資 料 顯 示, 本 校 102 年 度 統 計 至 102 年 5 月 28 日 止 之 第 一 類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的 採 購 總 金 額 為 6,194, 元, 綠 色 採 購 比 率 為 90.0%, 已 達 教 育 部 環 保 署 所 訂 定 之 90% 預 期 目 標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0
91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一 5 月 6 日 召 開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及 兼 任 教 師 續 聘 案 二 5 月 9 日 舉 辦 第 94 場 惠 蓀 講 座, 邀 請 邱 正 雄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主 講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三 5 月 13 日 召 開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案 四 5 月 17 日 舉 辦 第 95 場 惠 蓀 講 座, 邀 請 陳 良 基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主 講 創 新 與 創 業 家 精 神 五 101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特 優 教 師 遴 選 活 動 至 5 月 3 日 截 止 收 件, 並 於 5 月 17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審 議 申 請 教 師 之 相 關 資 料 六 5 月 19 日 ~5 月 25 日 假 惠 蓀 林 場 辦 理 二 班 惠 蓀 林 場 生 態 教 育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參 加 對 象 為 策 略 聯 盟 高 中 錄 取 本 校 之 新 生, 共 計 60 位 學 生 參 與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一 重 要 會 議 ( 一 )5 月 8 日 召 開 本 中 心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計 畫 召 集 人 會 議 ( 二 )5 月 10 日 召 開 執 行 教 育 部 科 學 人 文 跨 科 際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SHS) 102 學 年 度 計 畫 工 作 籌 備 會 議 二 研 究 計 畫 ( 一 ) 執 行 中 計 畫 : 1.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設 立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中 心 計 畫 --- 中 臺 灣 環 境 人 類 生 態 與 社 會 文 化 變 遷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2. 教 育 部 科 學 人 文 跨 科 際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SHS)--- 中 臺 灣 區 域 推 動 中 心 計 畫 3.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臺 灣 研 究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 推 動 臺 灣 文 學 與 電 影 研 究 在 韓 國 植 根 :NCHU-HUFS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三 學 術 活 動 ( 一 )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 林 建 光 組 長 於 5 月 2 日 至 5 月 5 日 率 本 校 台 文 所 外 文 系 通 識 中 心 教 授 合 計 7 員 前 往 韓 國 外 國 語 大 學, 參 與 兩 校 共 同 舉 辦 之 台 灣 文 學 與 電 影 : 內 外 視 線 的 交 叉 與 融 合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進 行 短 期 學 術 參 訪 與 交 流 本 行 共 計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共 7 篇, 並 由 台 灣 宏 觀 電 視 僑 社 新 聞 網 等 媒 體 進 行 採 訪 與 報 導 ( 二 ) 國 內 學 術 活 動 : 1.5 月 期 間 舉 辦 校 外 學 者 演 講 共 8 場 次, 邀 請 鄭 安 睎 (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 博 士 ) 楊 南 郡 ( 古 道 專 家 ) 馬 戎 ( 北 京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教 授 暨 本 中 心 進 駐 研 究 員 ) 于 立 平 ( 公 視 我 們 的 島 製 作 人 ) 溫 振 華 ( 長 榮 大 學 臺 灣 研 究 所 教 授 兼 所 長 ) 蘇 全 正 ( 靜 宜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 馬 耀. 比 吼 ( 台 南 市 民 委 會 主 委 紀 錄 片 導 演 ) 蔡 慶 同 (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音 像 紀 錄 與 影 像 維 護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 林 益 仁 (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等 專 家 學 者 蒞 校 發 表 學 術 演 講 2. 執 行 教 育 部 科 學 人 文 跨 科 際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SHS)--- 中 臺 灣 區 域 推 動 中 心 計 畫, 於 5 月 3 日 舉 辦 2030 環 境 大 浩 劫 : 水 資 源 爭 奪 第 二 場 次 工 作 坊 3.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與 本 校 法 政 學 院 國 務 所 國 政 所 於 5 月 31 日 共 同 舉 辦 2013 年 第 五 屆 公 共 治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 城 市 治 理 議 題 論 壇 四 延 攬 學 者 : ( 一 ) 獲 國 科 會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補 助, 延 攬 中 國 北 京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馬 戎 教 授 於 102 年 5 月 15 日 進 駐 期 滿 離 校 ( 二 ) 獲 國 科 會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補 助, 延 攬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王 秀 玉 副 教 授 於 102 年 5 月 29 日 進 駐 期 滿 離 校 ( 三 ) 申 請 國 科 會 延 灠 科 技 人 才 補 助, 延 攬 日 本 北 海 學 園 大 學 法 學 部 鈴 木 光 教 授 進 駐 申 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1
92 案, 於 102 年 5 月 13 日 提 出 申 請, 刻 由 國 科 會 受 理 審 查 中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中 心 一 102 年 截 至 截 至 5 月 底 辦 理 本 校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為 51 件, 專 利 獲 證 件 數 為 81 件 二 102 年 度 截 至 5 月 底 辦 理 本 校 技 術 授 權 案 件 18 件, 授 權 金 收 入 為 9,013,544 三 102 年 5 月 1~31 日 期 間, 處 理 本 校 與 產 業 界 之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共 計 21 件, 今 年 度 累 計 達 78 件 ; 協 助 辦 理 102 年 國 科 會 補 助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簽 約 事 宜, 累 計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達 6 件,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合 約 書 達 4 件 四 102 年 截 至 4 月 29 日, 本 中 心 校 本 部 育 成 進 駐 企 業 共 計 17 家 ( 進 駐 坪 數 447 坪, 進 駐 率 100%), 中 科 育 成 4-5F 進 駐 企 業 共 計 17 家 ( 進 駐 坪 數 688 坪, 進 駐 率 100 %), 總 計 35 家 五 中 科 研 發 暨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102 年 5 月 1~31 日 期 間, 受 理 場 地 租 借 ( 校 內 外 ) 收 入 40 場 次, 收 入 共 計 167,787 元 ;102 年 度 累 計 場 地 租 借 ( 校 內 外 )100 場 次 (180 小 時 ), 收 入 總 計 458,366 元 六 配 合 國 科 會 試 辦 產 學 小 聯 盟 計 畫, 並 協 助 研 發 處 辦 理 該 計 畫 與 廠 商 合 作 合 約 相 關 事 宜 七 辦 理 102 年 度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專 案 計 畫 及 診 斷 計 畫 送 件 事 宜, 本 次 專 案 計 畫 送 件 數 2 件, 診 斷 計 畫 送 件 數 4 件 八 撰 寫 中 科 研 發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書 並 辦 理 績 優 育 成 中 心 參 選 事 宜 九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中 科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及 宣 傳 業 務, 截 至 4 月 26 日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之 報 名 人 數 為 175 人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2
93 二 行 政 會 議 繼 續 列 管 案 件 歷 次 執 行 情 形 彙 整 表 ( 至 第 377 次 止 ):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A1 344 次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 弘 道 樓 搬 拆 及 人 文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業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請 總 務 處 發 文 給 弘 道 大 樓 興 建 案 樓 使 用 單 位 儘 速 完 成 搬 遷, 並 請 總 務 處 就 弘 道 樓 搬 遷 拆 除 及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訂 定 時 程, 製 作 甘 特 圖, 並 於 每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作 進 度 報 告 34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於 98 年 6 月 10 日 函 文 弘 道 樓 管 委 會 通 知 相 關 使 用 單 位 儘 速 完 成 搬 遷, 興 建 期 程 甘 特 圖 詳 如 附 件 346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重 新 辦 理 遴 選 建 築 師 公 告 作 業 ( 簽 核 中 ) 總 務 長 補 充 報 告 : 本 案 為 配 合 委 員 可 開 會 時 間, 所 以 較 原 訂 時 程 延 誤 一 個 月, 目 前 預 訂 10 月 22 日 進 行 建 築 師 審 查 34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於 98 年 9 月 8 日 重 新 辦 理 遴 選 建 築 師 公 告 作 業,10 月 23 日 召 開 建 築 師 遴 選 作 業 34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1 月 7 日 與 評 選 第 一 優 勝 廠 商 議 約 34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經 現 場 觀 看, 除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及 微 光 機 電 系 統 量 測 實 驗 室 未 搬 離 外, 其 餘 皆 已 搬 離 二 經 詢 問 辦 公 室 人 員, 圖 書 資 訊 研 究 所 將 於 99 年 2 月 搬 遷, 微 光 機 電 系 統 量 測 實 驗 室 預 定 於 12 月 底 前 搬 遷 三 人 文 大 樓 12 月 9 日 召 開 興 建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12 月 14 日 訂 約 12 月 22 日 提 送 初 步 規 劃 設 計 資 料 送 審 ( 呈 核 中 ) 35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完 成 植 栽 測 量 工 程 地 質 鑽 探 初 步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修 訂 35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許 育 嘉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完 成 初 步 規 劃 設 計, 規 劃 面 積 比 原 核 定 面 積 增 加 4, 平 方 公 尺, 將 去 函 教 育 部 報 請 核 備 35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修 正 之 30%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於 99 年 4 月 28 日 函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並 於 5 月 4 日 轉 送 工 程 會 續 行 審 議 二 修 正 之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圖 說 於 99 年 4 月 29 日 函 送 市 府 審 查 35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30% 規 劃 設 計 圖 說 於 99 年 5 月 20 日 經 公 共 工 程 會 如 數 核 列 通 過, 並 轉 呈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二 都 市 設 計 圖 說 依 市 府 都 審 委 員 會 第 203 次 會 議 決 議 及 建 議 事 項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3
94 列 管 編 號 修 正 通 過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35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30%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書 經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於 5 月 20 日 函 文 本 校 原 則 同 意,6 月 3 日 行 政 院 核 復,6 月 17 日 教 育 部 核 定 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資 料 業 經 台 中 市 政 府 7 月 6 日 核 定 三 99 年 7 月 13 日 召 開 樹 木 移 植 作 業 協 調 會 四 99 年 7 月 29 日 召 開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書 審 查 會 35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99 年 8 月 18 日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書 已 獲 審 查 認 可 二 99 年 8 月 27 日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會 三 99 年 9 月 15 日 提 送 工 程 預 算 書 圖 及 施 工 規 範, 目 前 初 稿 簽 核 中 35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99 年 10 月 26 日 建 築 工 程 開 標, 由 勝 緯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295,360,000 元 整 得 標 35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99 年 10 月 26 日 由 勝 緯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295,360,000 元 得 標, 預 計 100 年 1 月 份 動 土 2. 機 電 工 程 : (1)99 年 11 月 12 日 機 電 工 程 招 標 文 件 公 開 閱 覽 (2)99 年 12 月 8 日 許 育 嘉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提 送 修 正 預 算 書 圖 呈 核 中 (3) 預 計 99 年 12 月 下 旬 辦 理 上 網 公 開 招 標 36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100 年 1 月 24 日 開 工, 目 前 進 行 弘 道 樓 拆 除 作 業 2. 機 電 工 程 : (1)100 年 1 月 13 日 機 電 工 程 開 標, 由 穗 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決 標 金 額 為 56,760,000 元 (2)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進 度, 預 計 4 月 底 開 工 36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1) 勝 緯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配 合 樹 木 移 植 作 業 於 100 年 3 月 3 日 申 請 停 工 (2) 人 文 大 樓 樹 木 移 植 於 100 年 3 月 5 日 起 已 移 植 16 棵, 尚 有 11 棵 因 原 預 定 移 植 地 點 ( 社 管 院 ) 不 同 意 接 收, 已 洽 請 劉 東 啟 教 授 另 覓 移 植 地 點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進 度, 預 計 4 月 底 開 工 36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4
95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1. 舊 弘 道 樓 已 於 100 年 3 月 2 日 完 成 拆 除 2.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實 際 進 度 0.77%, 樹 木 移 植 作 業 已 於 4 月 30 日 完 成 ;4 月 28 日 科 博 館 屈 博 士 辦 理 2 處 試 坑 調 查, 預 定 5 月 6 日 前 可 完 成 36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本 案 業 已 於 本 (100)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基 地 樹 木 移 植 工 程 ; 同 年 5 月 5 日 完 成 遺 址 試 坑 調 查 5 月 6 日 由 校 長 主 持 開 工 動 土 典 禮 2. 本 工 程 疑 似 遺 址 經 台 中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100 年 5 月 24 日 函 覆 本 校 復 工 ; 目 前 進 行 點 井 降 水 工 程 施 作 及 開 挖 前 置 作 業 3.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實 際 進 度 爲 0.93%, 機 電 工 程 預 定 於 6 月 7 日 開 工 36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人 文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爲 6.11%, 實 際 進 度 6.21%; 目 前 進 行 地 下 室 結 構 施 工 工 程 2. 機 電 工 程 : 目 前 實 際 進 度 1.73%, 接 地 線 施 作 已 完 成, 餘 配 合 建 築 標 施 作 中 36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目 前 進 行 地 下 室 結 構 施 工 工 程 ; 預 定 進 度 爲 11.29%, 實 際 進 度 10.86%, 落 後 原 因 爲 8 月 份 鋼 筋 工 不 足, 現 已 改 善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作, 目 前 進 行 閥 基 水 箱 連 通 管 施 作 366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1 月 7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爲 14.2% 現 正 進 行 地 下 室 頂 板 組 立 鋼 筋 工 程 2. 機 電 工 程 : 進 行 地 下 1 樓 柱 牆 配 管 給 水 高 壓 電 管 過 牆 預 留 套 管 施 作 36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1) 截 至 12 月 19 日 止, 已 完 成 地 下 室 結 構 目 前 進 行 1 樓 結 構 體 灌 漿 前 查 驗 工 作 工 程 進 度 爲 18.97% (2) 本 工 程 於 12 月 12 日 召 開 校 內 工 程 督 導 會 議 (3)12 月 13 日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蒞 校 進 行 本 案 工 程 查 核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現 正 進 行 1 樓 柱 內 配 管, 實 際 進 度 爲 2.86% 36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已 完 成 二 樓 結 構 體, 實 際 進 度 24.93%, 預 定 101 年 2 月 9 日 四 樓 灌 漿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5
96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3F 牆 度 配 管, 實 際 進 度 3.43% 2. 建 築 工 程 : 已 完 成 二 樓 結 構 體, 實 際 進 度 24.93%, 預 定 101 年 2 月 9 日 四 樓 灌 漿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3F 牆 度 配 管, 實 際 進 度 3.43% 36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已 完 成 5 樓 地 板, 截 至 3 月 12 日 止 預 定 進 度 30.8%, 實 際 進 度 29.9%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進 行 5 樓 配 管 施 工 37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完 成 六 樓 地 版 灌 漿 預 定 七 樓 地 版 灌 漿 預 定 進 度 35.47%, 實 際 進 度 35.96%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4F 清 管 6F 柱 牆 配 管 B1F 變 更 打 鑿 配 管 配 線 37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5 月 29 日 完 成 七 樓 結 構 體 及 八 樓 地 版 灌 漿, 四 樓 3D 鋼 網 牆 噴 漿 預 定 進 度 42.64%, 實 際 進 度 42.66%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4F3D 牆 配 管 3F 照 明 消 防 配 線 及 2F 緊 急 照 明 空 調 室 內 機 電 源 配 線 弱 電 視 聽 預 留 管 拉 水 線 37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 月 3 日 已 完 成 結 構 體, 組 立 1F 窗 框 及 2~4F 外 牆 防 水 施 工 預 定 進 度 :56.68%, 實 際 進 度 :54.49%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9F3D 隔 間 牆 配 管 鋼 構 區 排 水 吊 管 配 管 管 道 間 給 水 下 水 管 閥 件 安 裝 管 道 間 污 排 水 立 管 配 管 7F 室 內 配 線 及 B1F 弱 電 引 進 管 配 管 37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1 月 23 日 外 牆 防 水 完 成, 進 行 北 向 欄 杆 組 立 預 定 進 度 62.2%, 實 際 進 度 :58.5%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6F~7F 線 槽 架 設 污 排 水 吊 管 配 管 雨 排 水 吊 管 配 管 消 防 火 警 系 統 配 管 8~10F 消 防 栓 箱 組 立 10F 室 內 配 線 預 定 進 度 20.67%, 實 際 進 度 :17.19% 37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101 年 12 月 21 日 進 行 外 牆 水 泥 砂 漿 打 底 工 程 ; 截 至 12 月 25 日 外 牆 防 水 完 成 目 前 進 行 7F 至 10F 室 內 粉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59.16%, 實 際 進 度 爲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6
97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9F 至 10F 線 槽 架 設 污 排 水 吊 管 配 管 雨 排 水 吊 管 配 管 8F 室 內 插 座 配 線 10F 室 內 配 線 預 定 進 度 22.53%, 實 際 進 度 :18.25% 37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2 年 2 月 4 日 進 行 3F 及 4F 地 磚 施 做 及 部 分 外 架 拆 除 預 定 進 度 63.86%, 實 際 進 度 :70.28 %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目 前 辦 理 : 電 氣 室 配 電 盤 底 箱 組 立 污 排 水 吊 管 配 管 各 樓 層 給 水 下 水 管 二 次 側 配 管 9F 室 內 不 鏽 鋼 給 水 吊 管 配 管 10F 室 內 配 線 8F 9F 地 板 出 線 口 埋 設 配 管 預 定 進 度 24.26%, 實 際 進 度 :20.98% 376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現 正 進 行 5F 鋼 構 防 水 層 灌 漿 及 第 2 次 樹 木 移 植, 預 定 進 度 :71.15%, 實 際 進 度 :76.05%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目 前 辦 理 : 電 氣 室 配 電 盤 底 箱 組 立 與 線 槽 銜 接 B1F 污 排 水 主 幹 管 配 管 B1F 消 防 泵 浦 室 機 組 組 立 B1F 雨 排 水 幹 管 配 管 RF 水 箱 室 給 水 幹 管 配 管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27.01%, 實 際 進 度 :27.87% A1 植 化 館 搬 拆 及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案 37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2 年 4 月 29 日 止, 進 行 玻 璃 安 裝 及 景 觀 圍 籬 外 擴 及 貨 梯 試 車, 預 定 進 度 :80.34%, 實 際 進 度 :86.80%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現 正 進 行 照 明 設 備 安 裝 電 氣 室 通 風 設 備 配 管 及 安 裝 電 氣 室 防 火 百 葉 定 位 及 排 水 管 入 水 溝 配 管, 景 觀 燈 光 配 管, 預 定 進 度 :29.87%, 實 際 進 度 :37.07% 346 次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內 容 : 人 文 大 樓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2.3 億, 校 務 基 金 配 合 提 撥 2.7 億 ;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2.7 億, 校 務 基 金 配 合 提 撥 3.5 億 教 育 部 共 補 助 5 億, 規 定 本 校 需 於 明 (99) 年 底 完 成 發 包, 否 則 經 費 收 回 請 總 務 處 規 劃 時 程, 掌 控 進 度, 可 將 預 定 完 成 發 包 工 作 訂 於 明 年 9 月 底, 再 依 序 往 前 規 劃 相 關 前 置 工 作, 並 列 出 各 院 應 配 合 完 成 的 時 程, 並 請 文 學 院 及 工 學 院 配 合 總 務 處 相 關 工 作 植 化 館 預 定 於 明 年 中 拆 除, 現 有 單 位 應 予 以 合 理 安 置 於 理 工 大 樓, 剩 餘 空 間 再 由 工 學 院 處 置, 請 工 學 院 與 生 科 院 協 商 辦 理 植 化 館 搬 拆 及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工 程 案 列 管, 以 監 督 進 度 34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生 科 院 : 依 校 長 98 年 10 月 7 日 召 開 之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工 學 院 : 一 配 合 總 務 處 規 劃 時 程 及 進 度 辦 理 發 包 工 作 二 社 館 一 館 及 植 化 館 拆 除, 現 有 單 位 安 置 於 理 工 大 樓 一 節, 密 切 與 生 科 院 協 商 中 總 務 處 : 一 本 案 已 於 98 年 10 月 1 日 召 間 空 間 分 配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有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7
98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關 植 化 館 拆 遷 及 合 理 安 置 於 舊 理 工 大 樓 乙 節, 請 生 科 院 與 工 學 院 先 行 協 商, 再 擇 期 請 校 長 出 面 解 決 二 98 年 10 月 7 日 經 校 長 與 相 關 單 位 溝 通 討 論 植 化 館 拆 遷 安 置 問 題, 最 後 決 議 : 舊 理 工 大 樓 行 銷 系 騰 空 空 間 分 配 生 科 院 使 用, 社 管 一 館 暫 由 工 學 院 使 用, 俟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完 成, 再 拆 遷 社 管 一 館 三 經 盛 副 總 務 長 會 同 相 關 人 員 會 勘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基 地, 若 不 拆 除 社 管 一 館, 恐 將 影 響 該 大 樓 興 建 為 安 置 工 學 院 之 需 求, 再 與 工 學 院 協 商 使 用 惠 蓀 堂 地 下 室 部 份 空 間 四 人 文 大 樓 已 配 合 修 正 興 建 期 程 五 人 文 大 樓 與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相 關 預 定 期 程 表, 詳 附 件 ( 第 頁 ) 34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生 科 院 : 已 依 本 校 會 議 決 議 轉 知 生 科 系 規 劃 中 工 學 院 : 一 業 於 11 月 4 日 將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規 格 需 求 資 料 送 請 總 務 處 辦 理 遴 選 建 築 師 作 業 二 惠 蓀 堂 地 下 室 部 份 空 間 因 通 風 及 設 備 因 素, 僅 可 當 為 研 究 室 及 討 論 室 等 空 間, 機 械 系 及 醫 工 所 實 驗 室 尚 未 尋 得 適 當 空 間 安 置 總 務 處 : 一 已 於 98 年 10 月 27 日 召 開 惠 蓀 堂 地 下 一 樓 空 間 使 用 協 調 會 作 成 結 論 : 於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期 間, 由 工 學 院 暫 時 借 用 惠 蓀 堂 地 下 一 樓 部 分 空 間, 俟 該 大 樓 興 建 完 成 再 搬 遷 歸 還 二 98 年 11 月 16 日 已 上 簽 圈 選 評 選 委 員, 待 評 選 委 員 確 定 後 即 排 定 會 議 審 議 招 標 文 件 34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工 學 院 : 一 業 於 11 月 4 日 將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規 格 需 求 資 料 送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在 案 目 前 配 合 總 務 處 辦 理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服 務 之 招 標 作 業 中 二 惠 蓀 堂 地 下 室 部 份 空 間 因 通 風 及 設 備 因 素, 僅 可 當 為 研 究 室 及 討 論 室 等 空 間, 機 械 系 及 醫 工 所 實 驗 室 尚 未 尋 得 適 當 空 間 安 置 生 科 院 : 98 年 11 月 19 日 本 院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成 立 因 應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需 搬 拆 空 間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共 計 10 人, 由 林 副 院 長 金 和 擔 任 召 集 人, 生 科 系 林 主 任 幸 助 擔 任 執 行 長, 歷 經 3 次 會 議, 已 於 12 月 15 日 完 成 相 關 規 劃 及 經 費 預 估, 並 於 12 月 21 日 簽 請 校 方 補 助 經 費 在 案 相 關 經 費 需 求 如 下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8
99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一 生 命 科 學 館 現 有 設 備 及 硬 體 設 施 資 產 總 金 額 為 35,275,300 元, 無 法 再 使 用 或 報 廢 設 備 金 額 14,506,900 元 (41%), 搬 遷 可 再 利 用 設 備 金 額 20,768,400 元 (59%) 二 生 科 大 樓 溫 室 遷 建 工 程 經 費 需 求 6,480,000 元 三 理 工 大 樓 土 木 工 程 外 觀 整 建 工 程 及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等 經 費 需 求 31,616,609 元 四 理 工 大 樓 內 部 實 驗 設 施 規 劃 經 費 需 求 22,719,530 元 五 生 科 大 樓 溫 室 遷 建 工 程 經 費 理 工 大 樓 土 木 工 程 外 觀 整 建 工 程 及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等 經 費 及 理 工 大 樓 內 部 實 驗 設 施 規 劃 經 費 共 計 60,816,139 元 惟 規 劃 過 程 中, 有 幾 項 尚 待 解 決 之 問 題, 擬 請 校 方 協 助 之 事 項 如 下 : 一 大 型 發 酵 槽 設 備, 基 於 體 積 及 重 量 考 量, 擬 安 置 於 舊 理 工 大 樓 101 室 之 空 間, 惟 目 前 由 環 境 保 育 暨 防 災 科 技 中 心 及 先 端 產 業 暨 精 密 製 成 研 究 中 心 使 用 中, 為 配 合 應 科 大 樓 興 建 時 程, 爰 請 總 務 處 協 調, 以 利 本 院 進 行 整 體 空 間 規 劃 及 搬 遷 作 業 二 理 工 大 樓 原 以 教 室 為 設 計 主 軸, 本 院 搬 遷 至 原 行 銷 系 空 間 主 要 用 途 為 實 驗 室 及 飼 育 室, 其 樓 層 地 板 承 重 力 是 否 足 夠 需 求 ( 概 估 約 344.9kg/m2), 擬 請 營 繕 組 評 估 建 築 本 體 結 構 之 承 載 能 力, 以 及 是 否 有 補 強 之 必 要, 以 維 護 未 來 使 用 師 生 之 安 全 三 由 於 理 工 大 樓 屋 頂 之 承 載 能 力 不 足 且 光 照 不 佳, 生 命 科 學 館 旁 之 溫 網 室 擬 規 劃 搬 遷 至 生 科 大 樓 樓 頂, 擬 請 營 繕 組 依 消 防 及 建 築 相 關 法 規 儘 速 委 託 專 家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以 配 合 相 關 搬 遷 作 業 期 程 總 務 處 : 一 98 年 11 月 27 日 會 同 行 銷 系 及 生 科 系 到 舊 理 工 大 樓 現 場 查 勘, 與 兩 單 位 協 調 搬 遷 騰 空 事 宜 配 合 搬 遷 預 算 列 在 99 年 度, 已 請 搬 遷 單 位 開 始 規 劃 進 行 預 備 工 作 二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訂 於 12 月 29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評 選 會 議 審 議 招 標 文 件 35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工 學 院 : 一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遴 選 建 築 師 公 告 已 在 1 月 19 日 上 網 公 告,3 月 2 日 截 止 收 件, 預 定 3 月 3 日 召 開 資 格 標,3 月 4 日 進 行 建 築 師 評 選 二 至 社 管 一 館 機 械 系 及 醫 工 所 空 間 安 置 問 題, 於 99 年 1 月 21 日 由 蘇 副 校 長 召 開 之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第 5 次 籌 建 會 中 已 作 成 與 建 築 師 研 究 保 留 社 管 一 館 建 築 物 與 新 建 工 程 之 相 容 性 之 決 議 生 科 院 : 一 有 關 溫 室 部 份, 原 校 長 裁 示, 可 由 生 科 中 心 規 劃 於 防 檢 疫 大 樓 9 樓 ;99 年 1 月 11 日 生 科 中 心 楊 主 任 邀 集 院 長 生 科 系 主 任 及 生 科 系 相 關 教 師 討 論 可 行 性 因 防 檢 疫 大 樓 9 樓 已 設 計 規 劃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99
100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屋 頂, 無 法 改 建 成 生 科 系 需 求 之 自 然 採 光 溫 室, 且 後 續 生 科 系 無 力 負 擔 龐 大 之 維 持 費 用, 因 此 生 科 系 不 建 議 建 置 於 此 依 此, 已 於 99 年 1 月 13 日 隨 同 生 科 中 心 楊 主 任 向 校 長 報 告, 並 獲 得 校 長 同 意 將 溫 室 興 建 於 生 科 大 樓 頂 樓 二 99 年 1 月 22 日 總 務 處 蘇 副 校 長 召 開 植 化 館 拆 遷 作 業 協 商 會 議, 會 議 中 結 論 摘 錄 如 下 : 1. 原 位 於 舊 植 化 館 周 邊 溫 室 之 搬 遷 位 置, 經 校 長 裁 示 改 設 於 生 科 大 樓 頂 樓 2. 經 評 估 結 果, 溫 室 設 置 地 點 如 改 設 於 應 科 大 樓 內 將 可 節 省 學 校 經 費 支 出 3. 因 應 科 大 樓 遴 選 建 築 師 已 上 網 公 告, 將 於 99 年 3 月 4 日 進 行 建 築 師 評 選, 俟 建 築 師 遴 選 完 成 後, 再 與 有 關 單 位 ( 工 學 院 ) 及 建 築 師 商 討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是 否 增 建 一 層 樓 分 配 予 生 科 院 及 相 關 事 宜 4. 生 科 系 將 與 本 案 承 辦 人 員 陳 雅 芳 小 姐, 依 生 科 系 所 提 方 案, 重 新 擬 定 舊 植 化 館 搬 遷 之 期 程, 並 請 於 期 程 內 完 成 搬 遷, 俾 利 應 科 大 樓 之 開 工 興 建 總 務 處 : 一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建 築 師 評 選 已 訂 於 99 年 3 月 4 日 辦 理 二 生 科 系 與 營 繕 組 承 辦 人 就 植 化 館 搬 遷 期 程 規 劃 中 35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工 學 院 : 一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建 築 規 劃 案, 經 於 3 月 4 日 遴 選 結 果 由 唐 真 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執 行 後, 本 院 業 於 3 月 11 日 召 集 進 駐 單 位 與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團 隊 舉 行 溝 通 座 談 會 二 目 前 該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團 隊 正 一 一 與 進 駐 單 位 討 論 個 別 需 求 與 空 間 規 劃 中 總 務 處 : 一 植 化 館 搬 遷 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工 程 : 勞 務 採 購 簽 辦 中, 待 奉 核 後 即 上 網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 預 計 3 月 29 日 上 網 4 月 8 日 開 標 ) 二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已 於 3 月 18 日 完 成 議 價 事 宜, 待 簽 核 後 即 與 事 務 所 完 成 簽 約 事 宜 ( 近 日 事 務 所 已 密 集 和 使 用 單 位 開 會 討 論, 待 討 論 後 擇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再 做 全 面 檢 討 ) 生 科 院 : 一 99 年 1 月 22 日 蘇 副 校 長 召 開 植 化 館 拆 遷 作 業 協 商 會 議 二 99 年 1 月 27 日 生 科 系 召 開 第 一 次 暫 時 搬 遷 規 劃 會 議, 規 劃 暫 時 搬 遷 舊 理 工 大 樓 空 間 規 劃 與 所 需 經 費 三 99 年 2 月 2 日 生 科 系 召 開 第 二 次 暫 時 搬 遷 規 劃 會 議, 並 訂 定 搬 遷 時 程 四 99 年 2 月 9 日 生 科 系 召 開 第 三 次 暫 時 搬 遷 規 劃 會 議, 研 擬 暫 搬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0
101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經 費 需 求 五 99 年 3 月 2 日 生 科 系 召 開 第 四 次 暫 時 搬 遷 規 劃 會 議, 研 擬 暫 搬 經 費 需 求 六 99 年 3 月 23 日 蘇 副 校 長 與 生 科 系 主 任 協 商 植 化 館 搬 遷 事 宜 七 99 年 3 月 30 日 營 繕 組 邀 請 生 科 系 主 任 參 加 國 際 農 業 研 究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協 商 會 議 八 99 年 4 月 8 日 生 科 系 邀 請 蘇 副 校 長 蒞 臨 生 科 系 舉 行 植 化 館 拆 遷 座 談 會 35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工 學 院 : 一 4 月 14 日 召 開 第 七 次 籌 建 會 議, 各 進 駐 單 位 與 唐 真 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團 隊 就 進 駐 樓 層 及 空 間 規 劃 需 求 進 行 進 一 步 溝 通 二 會 後 4 月 23 日 及 28 日 建 築 師 均 依 各 單 位 意 見 一 次 一 次 傳 送 修 正 後 建 築 平 面 圖 給 各 單 位 確 認 三 另 為 植 化 館 及 社 管 一 館 拆 遷 空 間 安 置 事 宜,4 月 22 日 蘇 副 校 長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生 科 系 機 械 系 醫 工 所 及 通 訊 所, 召 開 舊 理 工 大 樓 空 間 分 配 協 商 會 議, 目 前 正 進 行 空 間 分 配 規 劃 中 生 科 院 : 一 依 據 34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總 務 處 報 告 第 二 點,98 年 10 月 7 日 經 校 長 與 相 關 單 位 溝 通 討 論 植 化 館 拆 遷 安 置 問 題, 最 後 決 議 : 舊 理 工 大 樓 行 銷 系 騰 空 空 間 分 配 生 科 院 使 用, 社 管 一 館 暫 由 工 學 院 使 用, 行 銷 系 空 間 包 括 理 工 大 樓 一 樓 二 樓 及 三 樓 空 間 二 鑒 於 理 工 大 樓 建 築 結 構 及 使 用 執 照 問 題,99 年 4 月 22 日 總 務 處 召 開 理 工 大 樓 空 間 分 配 會 議, 建 議 於 應 科 大 樓 增 建 十 樓 作 為 植 化 館 永 久 搬 遷 使 用, 及 於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頂 樓 增 建 溫 室 作 為 植 化 館 溫 室 永 久 拆 遷 使 用 在 此 前 提 下, 生 科 系 同 意 暫 時 搬 遷 至 理 工 大 樓 行 銷 系 空 間, 並 同 意 將 原 分 配 予 生 科 系 之 理 工 大 樓 三 樓 空 間 由 工 學 院 機 械 系 使 用, 及 一 樓 空 間 由 環 境 保 育 暨 防 災 科 技 中 心 及 先 端 產 業 暨 精 密 製 成 研 究 中 心 使 用 三 植 化 館 溫 網 室 暫 搬 空 間, 目 前 校 方 仍 未 有 結 論, 懇 請 校 方 協 助 解 決, 以 免 影 響 師 生 之 教 學 研 究 總 務 處 : 一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目 前 仍 在 進 行 基 本 設 計, 唐 真 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預 計 於 5 月 14 日 前 提 出 二 舊 理 工 大 樓 已 委 請 長 億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規 劃 設 計, 預 計 99 年 12 月 完 成 搬 遷 35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 一 ) 已 於 99 年 5 月 14 日 提 出 基 本 設 計 圖 說, 使 用 單 位 書 面 審 查 中 ( 二 )30% 規 劃 設 計 圖 說 已 於 6 月 2 日 函 送 教 育 部,6 月 4 日 送 台 中 市 都 發 處 辦 理 都 審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1
102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二 植 化 館 拆 遷 至 理 工 大 樓 : 建 築 師 密 集 與 使 用 單 位 討 論, 進 度 順 利, 預 計 6 月 中 旬 提 出 相 關 發 包 圖 說,7 月 初 可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35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 一 ) 30%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書 業 經 教 育 部 99 年 7 月 2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三 ) 字 第 號 函 ) 復 : 原 則 同 意 地 下 一 樓, 地 上 十 樓, 金 額 6 億 2 千 萬 元 ( 二 )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資 料 經 台 中 市 政 府 於 7 月 14 日 召 開 都 市 設 計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 三 ) 唐 真 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於 7 月 2 日 即 積 極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中 二 植 化 館 拆 遷 至 理 工 大 樓 : ( 一 ) 詹 億 彰 建 築 師 7 月 5 日 提 送 預 算 書 圖, 因 修 正 部 分 圖 說, 7 月 9 日 退 還 事 務 所 重 新 修 正 ( 二 )7 月 20 日 詹 億 彰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重 新 提 送 修 正 後 資 料, 惟 因 預 算 超 出 原 編 列 經 費 再 次 退 回 修 正 ( 三 )7 月 28 日 再 次 提 送 修 正 後 之 發 包 圖 說 及 預 算, 經 審 查 有 部 分 小 缺 失 已 請 詹 億 彰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修 正, 於 7 月 30 日 修 正 完 成 到 校 目 前 預 算 書 初 稿 審 核 加 會 使 用 單 位 中, 預 計 8 月 下 旬 上 簽 辦 理 招 標 事 宜 35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案, 99 年 9 月 21 日 開 標 結 果 流 標, 第 二 次 招 標 文 件 簽 核 中 二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目 前 尚 在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中, 預 計 9 月 底 建 築 執 照 將 送 台 中 市 政 府 審 查 35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1)99 年 10 月 26 日 上 網 辦 理 公 開 閱 覽, 期 限 99 年 10 月 27 日 至 11 月 5 日 ( 含 民 眾 意 見 送 達 時 間 ) (2)99 年 11 月 9 日 土 木 工 程 上 網 公 告, 預 計 12 月 6 日 截 標,12 月 7 日 開 標 2. 植 化 館 拆 遷 ( 舊 理 工 大 樓 裝 修 工 程 ) (1)99 年 10 月 7 日 第 2 次 招 標, 因 廠 商 價 格 未 進 入 底 價 而 廢 標 (2)99 年 11 月 8 日 第 3 次 招 標, 因 廠 商 價 格 未 進 入 底 價 而 廢 標 (3)99 年 11 月 10 日 上 簽 辦 理 第 4 次 招 標 35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建 築 工 程 於 99 年 12 月 7 日 完 成 發 包, 由 興 亞 營 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397,900,000 元 得 標 2. 植 化 館 拆 遷 ( 舊 理 工 大 樓 裝 修 工 程 ),99 年 11 月 30 日 由 久 仲 泰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以 16,890,000 元 得 標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2
103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36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目 前 進 行 基 地 周 邊 樹 木 斷 根 作 業 (2) 機 電 工 程 : 預 計 於 3 月 9 日 辦 理 預 算 檢 討 2. 植 化 館 拆 遷 ( 舊 理 工 大 樓 裝 修 工 程 ): (1) 建 築 工 程 : 目 前 工 程 進 行 內 部 庫 板 隔 間 (2) 水 電 工 程 : 目 前 配 合 使 用 單 位 整 理 安 裝 實 驗 室 等 相 關 設 備 (3) 預 計 100 年 3 月 17 日 完 工 36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目 前 工 程 基 地 周 邊 樹 木 斷 根 作 業 完 成,100 年 3 月 16 日 興 亞 營 造 以 興 工 字 第 號 來 函 要 求 近 日 將 依 契 約 進 場 施 作 安 全 圍 籬 (2) 機 電 工 程 : 100 年 3 月 16 日 召 開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機 電 空 調 工 程 預 算 協 調 會 議, 會 議 中 請 使 用 單 位 列 席, 並 請 建 築 師 說 明 預 算 調 整 之 理 由 及 機 電 設 計 之 範 圍 2. 植 化 館 拆 遷 ( 舊 理 工 大 樓 裝 修 工 程 ): 目 前 正 進 行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及 配 合 使 用 單 位 整 理 安 裝 實 驗 室 等 相 關 設 備 36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目 前 工 程 基 地 周 邊 樹 木 斷 根 作 業 完 成 ; 安 全 圍 籬 施 作 工 程, 俟 植 化 館 社 管 一 館 及 溫 室 搬 遷 完 竣 後, 立 即 通 知 承 包 商 施 作 (2) 機 電 工 程 :100 年 4 月 27 日 簽 奉 核 准 ( 號 ),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金 額 招 標, 已 發 函 通 知 建 築 師 修 正 預 算 書 後 再 辦 理 招 標 2. 植 化 館 拆 遷 ( 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工 程 ): (1) 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工 程 業 已 整 修 完 竣 植 化 館 及 社 管 一 館 搬 遷 工 程 進 度 達 99% 36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因 植 化 館 社 管 一 館 搬 遷 工 程 因 電 話 線 路 及 網 路 工 程 尚 未 完 竣, 搬 遷 暫 緩 2. 植 化 館 雞 舍 擬 搬 遷 至 舊 遺 傳 中 心, 因 土 木 系 理 學 院 機 械 系 化 學 系 等 單 位 不 同 意, 目 前 協 調 動 科 系 提 供 場 所 支 援 3. 溫 室 搬 遷 工 作 俟 農 藝 系 植 栽 移 植 完 成 後, 再 行 搬 遷 4. 機 電 工 程 部 分 : 建 築 師 於 100 年 4 月 29 日 來 函 ; 本 案 機 電 工 程 部 分 需 經 費 爲 :1 億 3,227 萬 9,369 元 ; 本 校 於 100 年 5 月 27 日 召 開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機 電 空 調 工 程 經 費 協 調 會 議 因 變 壓 器 容 量 偏 高, 並 於 100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用 電 需 求 檢 討 會 議, 會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3
104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議 結 論 目 前 簽 核 中 36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植 化 館 原 使 用 單 位 已 搬 遷 完 畢 社 管 一 館 搬 遷 工 程 因 舊 理 工 大 樓 3 樓 部 份 機 電 施 工 缺 失 尚 未 完 成 改 善, 俟 缺 失 改 善 完 成 後 再 進 行 搬 遷 2.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a.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業 於 100 年 7 月 29 日 舉 行 開 工 動 土 典 禮 儀 式 b. 基 地 內 溫 室 拆 遷 工 程 預 計 8 月 23 日 完 成 (2) 機 電 工 程 : 招 標 文 件 等 相 關 資 料 業 於 100 年 07 月 18 日 至 7 月 22 日 辦 理 公 開 閱 覽, 閱 覽 期 間 無 相 關 回 覆 意 見 ; 擬 於 近 期 內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36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植 化 館 原 使 用 單 位 已 搬 遷 完 畢 舊 理 工 大 樓 部 份 機 電 施 工 缺 失 尚 未 完 成 改 善 又 因 原 設 計 總 電 源 不 足, 需 額 外 追 加 外 線 電 源, 已 於 9 月 26 日 提 出 預 算 書 圖, 擬 另 案 辦 理 外 線 追 加 工 程 2.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基 地 內 樹 木 移 植 預 計 10 月 13 日 可 完 成 本 工 程 營 造 商 ( 興 亞 營 造 ) 於 7 月 29 日 向 業 管 單 位 申 報 開 工, 惟 所 送 資 料 - 土 方 計 算 書 尚 需 補 正, 開 工 報 告 尚 未 奉 核 准 (2) 機 電 工 程 : 預 定 於 10 月 18 日 下 午 2 時 辦 理 開 標 366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植 化 館 搬 遷 至 舊 理 工 大 樓 工 程 已 搬 遷 完 竣 2. 舊 理 工 大 樓 部 份 機 電 施 工 缺 失, 廠 商 預 計 於 11 月 13 日 前 全 部 改 善 完 成, 屆 時 即 可 申 報 竣 工 3.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應 科 大 樓 基 地 樹 木 移 植 工 程 因 管 線 穿 越 無 法 施 工, 目 前 停 工 中 (2) 應 科 大 樓 機 電 工 程 於 11 月 2 日 辦 理 第 二 次 公 開 招 標, 因 無 廠 商 投 標 而 流 標, 業 已 通 知 設 計 單 位 檢 討 原 因 36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植 化 館 各 單 位 搬 遷 至 舊 理 工 大 樓 工 程 已 搬 遷 完 竣 2. 舊 理 工 大 樓 機 電 增 設 工 程 業 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竣 工, 訂 於 12 月 23 日 辦 理 驗 收 程 序 3.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應 科 大 樓 基 地 樹 木 移 植 工 程 因 管 線 穿 越 無 法 施 工, 目 前 停 工 中 (2) 機 電 工 程 因 發 包 二 次 無 廠 商 投 標 而 流 標, 於 100 年 11 月 10 日 發 函 設 計 單 位 檢 討 原 因 設 計 單 位 提 出 可 減 項 約 644 萬, 另 建 議 依 教 育 部 所 提 每 坪 1 萬 6 千 元 爲 基 準, 增 編 1,732 萬 元, 編 列 預 算 金 額 爲 1 億 2,588 萬 8 千 元, 招 標 檢 討 報 告 已 簽 奉 核 准,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4
105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並 於 12 月 19 日 函 知 建 築 師 調 整 預 算 36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年 1 月 18 日 機 械 系 完 成 搬 遷 作 業 年 1 月 17 日 第 2 次 變 更 追 加 工 作 議 價, 目 前 辦 理 契 約 變 更 程 序 3.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基 地 內 之 舊 植 化 館 拆 除 作 業 為 避 免 影 響 教 學, 已 通 知 承 包 商 於 101 年 1 月 18 日 申 報 開 工 進 行 拆 除, 預 定 於 開 學 前 2 月 12 日 前 完 成 拆 除 作 業 (2) 機 電 工 程 : 業 於 101 年 1 月 19 日 上 網 公 開 招 標, 訂 於 101 年 2 月 10 日 開 標 36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及 搬 遷 已 於 2 月 10 日 竣 工,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並 將 案 名 修 改 為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案 2.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已 完 成 舊 建 物 拆 除 工 作, 目 前 進 行 工 務 所 臨 時 水 電, 洗 車 台 等 設 置 (2) 機 電 工 程 : 目 前 製 作 合 約 書 及 清 理 圖 面 是 否 完 整 ( 清 圖 ), 並 要 求 廠 商 製 作 相 關 計 畫 中 37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及 搬 遷 訂 於 101 年 4 月 23 日 辦 理 初 驗 2.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建 築 工 程 : 目 前 進 行 點 井 抽 水 及 表 土 清 運, 實 際 進 度 1.22% 3. 機 電 工 程 : 建 築 師 已 審 查 核 對 單 價 完 成, 目 前 製 作 合 約 書 及 設 計 圖 面 套 繪 作 業 進 行 中 37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及 搬 遷 已 於 101 年 5 月 8 日 完 成 初 驗, 並 依 現 辦 後 續 驗 收 程 序 2.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101 年 5 月 28 日 進 行 整 地 擋 土 柱 護 坡 整 治 中 間 柱 及 安 全 支 撐 設 施 計 畫 變 更 審 查, 目 前 預 定 進 度 3.42%, 實 際 進 度 2.79% (2) 機 電 工 程 :101 年 5 月 25 日 材 料 型 錄 送 審 ( 接 地 材 設 備 ) 及 接 地 分 項 計 畫 書 開 工 報 告 書 人 員 申 報 資 料 來 文, 套 繪 圖 面 中 37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舊 理 工 大 樓 整 修 及 搬 遷 已 於 101 年 5 月 8 日 完 成 初 驗, 並 已 於 101 年 8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驗 收 合 格, 目 前 辦 理 結 案 中 2.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已 完 成 柱 牆 鋼 筋 綁 紮 及 柱 牆 樑 組 模, 目 前 進 行 樑 版 鋼 筋 綁 紮 預 定 進 度 :11.94%, 實 際 進 度 12.5%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5
106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目 前 進 行 B1F 柱 牆 1F 版 配 合 建 築 電 水 空 調 配 管 37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1 月 26 日 已 完 成 地 上 二 層 柱 牆 筋 綁 紮, 牆 組 模 目 前 進 行 樑 版 鋼 筋 綁 紮 預 定 進 度 17.91%, 實 際 進 度 18.76%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目 前 進 行 3FL 版 水 電 配 管 預 定 澆 置, 預 定 進 度 :6.252%, 實 際 進 度 :7.2% 37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2 月 25 日 已 完 成 地 上 三 層 樑 版 鋼 筋 綁 紮 預 定 進 度 20.54%, 實 際 進 度 爲 21.65%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目 前 進 行 3F 柱 牆 4F 版 管 線 配 置, 預 定 進 度 :8.46%, 實 際 進 度 爲 9.43% 37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2 年 2 月 4 日 完 成 6F 底 版 模 板 組 立, 進 行 版 筋 綁 紮 預 定 進 度 24.86%, 實 際 進 度 26.72%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目 前 進 行 5F 柱 牆 6F 版 管 線 配 置, 預 定 進 度 :11.79%, 實 際 進 度 :13.13% 376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2 年 3 月 18 日 止 已 完 成 6 樓 頂 版 混 凝 土 澆 置, 預 定 進 度 :27.22%, 實 際 進 度 :29.32%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 目 前 辦 理 :7F 柱 牆 8F 底 版 管 線 配 置 BOX, 預 定 進 度 :13.21%, 實 際 進 度 :14.67% 37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應 用 科 技 大 樓 : (1) 建 築 工 程 : 截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止, 工 程 進 行 8 樓 頂 版 鋼 筋 綁 紮, 預 定 進 度 :32.64%, 實 際 進 度 :37.47% (2) 機 電 工 程 : 配 合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中 現 正 進 行 8F 柱 牆 9F 底 版 管 線 配 置 BOX, 預 定 進 度 :14.20%, 實 際 進 度 :16.35%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6
107 列 管 編 號 A2 女 生 宿 舍 興 建 事 宜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353 次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 女 生 宿 舍 興 建 事 宜, 請 總 務 處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解 決 辦 法, 一 切 請 在 透 明 公 開 的 合 法 程 序 下 進 行, 以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35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已 依 本 校 第 21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簽 呈 奉 核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由 蘇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成 員 包 含 鄭 學 務 長 盛 總 務 長 蔡 會 計 主 任, 財 法 系 蔡 惠 芳 老 師 蔡 岡 廷 老 師 及 二 位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二 已 於 99 年 8 月 6 日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會 中 委 員 提 供 多 項 處 理 方 案 供 本 校 參 考 會 議 決 議 由 建 築 師 依 委 員 所 提 方 案 做 檢 討, 並 書 面 提 列 修 正 案 內 容, 再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研 討 35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擬 另 簽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針 對 楊 博 翔 建 築 師 所 提 檢 討 原 因 及 對 策,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35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99 年 10 月 21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先 完 成 建 照 請 領 後, 依 第 一 二 次 招 標 內 容, 辦 理 第 三 次 招 標 作 業 35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99 年 10 月 21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先 完 成 建 照 請 領 後, 依 第 一 二 次 招 標 內 容, 辦 理 第 三 次 招 標 作 業 目 前 建 築 師 辦 理 建 照 申 請 程 序 中 36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00 年 1 月 19 日 接 獲 建 築 師 代 領 之 建 照 及 來 函, 並 於 2 月 15 日 簽 准 辦 理 第 三 次 招 標, 預 計 於 3 月 辦 理 招 標 程 序 36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00 年 3 月 21 日 已 核 准 第 三 次 招 標, 並 於 3 月 23 日 上 網 公 開 招 標, 預 計 於 4 月 21 日 開 標 36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00 年 4 月 21 日 第 三 次 招 標, 開 標 結 果 無 廠 商 投 標, 隨 後 召 開 協 商 會 議, 建 築 師 允 諾 於 一 週 內 提 出 修 正 案 送 本 校 修 正 案 於 4 月 28 日 收 件, 因 附 件 不 全, 已 請 建 築 師 補 件 中 36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本 案 因 辦 理 2 次 招 標, 未 能 順 利 完 成 發 包, 奉 校 長 指 示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 依 前 二 次 發 包 內 容, 重 新 辦 理 第 3 次 招 標 作 業, 惟 第 3 次 亦 無 廠 商 投 標 2. 本 處 經 召 開 協 商 會 議, 請 建 築 師 再 次 進 行 修 正 ;100 年 5 月 17 日 建 築 師 提 送 第 3 次 修 正 補 件 資 料, 目 前 陳 請 核 示 中 3. 另 本 處 於 5 月 24 日 赴 教 育 部 請 示, 教 育 部 建 議 應 依 合 約 書 內 容, 請 建 築 師 無 償 設 計, 再 重 新 招 商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7
108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36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年 7 月 13 召 開 發 包 修 正 檢 討 會 議, 經 使 用 單 位 同 意 建 築 師 於 4 億 5 千 萬 預 算 額 度 內 修 正 部 分 建 材 及 設 備 ; 並 依 會 議 決 議 : 將 建 築 水 電 工 程 聯 合 承 攬 併 案 發 包 之 方 式 陳 報 教 育 部 同 意 本 案 建 築 師 之 發 包 修 正 案 及 報 部 函 簽 核 中 年 7 月 26 日 於 女 生 宿 舍 誠 軒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基 地 內 發 現 營 埔 遺 址, 台 中 市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於 100 年 8 月 9 日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並 決 議 將 建 築 基 地 五 分 之 四 面 積 全 面 辦 理 開 挖 清 查 本 案 俟 接 獲 台 中 市 政 府 來 函 ( 會 議 紀 錄 ) 後 再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36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年 7 月 13 召 開 發 包 修 正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 同 意 建 築 師 於 4 億 5 千 萬 預 算 額 度 內 修 正 部 分 建 材 及 設 備, 並 將 建 築 水 電 工 程 以 聯 合 承 攬 併 案 發 包 之 方 式 報 請 教 育 部 同 意 2. 另 因 基 地 遭 遇 頂 橋 仔 遺 址 問 題 尚 待 處 理, 上 揭 事 項 暫 緩 報 部 3. 有 關 頂 橋 仔 遺 址 挖 掘 部 分 現 已 委 請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評 估 經 費 及 期 程 366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女 生 宿 舍 基 地 因 發 現 頂 橋 仔 遺 址, 有 關 遺 址 挖 掘 部 份, 已 委 請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進 行 基 地 遺 址 搶 求 計 畫 挖 掘 作 業 36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女 生 宿 舍 基 地 因 發 現 頂 橋 仔 遺 址, 有 關 遺 址 挖 掘 部 份, 已 委 請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進 行 基 地 遺 址 搶 救 計 畫 挖 掘 作 業 現 地 挖 掘 已 於 12 月 中 旬 完 成, 目 前 待 回 填 及 圍 籬 拆 撤 368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年 7 月 13 日 召 開 發 包 修 正 研 討 會 議, 同 意 修 正 部 分 建 材 及 設 備, 將 重 新 報 部 修 正 招 標 內 容 後 再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2. 同 年 7 月 26 日 遺 址 試 掘 發 現 古 文 物 因 遺 址 挖 掘 計 劃 期 程 難 以 掌 握, 於 9 月 5 日 簽 准 暫 緩 預 算 書 報 部 程 序, 俟 台 中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同 意 後 方 能 辦 理 後 續 發 包 相 關 事 宜 369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遺 址 挖 掘 報 告 預 定 於 101 年 3 月 20 日 完 成 後 送 文 化 局 審 查, 依 審 查 結 果 方 得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370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試 掘 評 估 報 告 目 前 已 完 成, 將 送 台 中 市 文 化 局 審 查, 俟 審 查 結 果 方 能 確 定 遺 址 影 響 範 圍 及 是 否 辦 理 變 更 設 計, 俾 利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年 03 月 28 日 建 築 師 申 請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 本 案 將 參 照 工 程 會 委 員 建 議 以 書 面 釋 疑,4 月 6 日 建 築 師 來 函, 配 合 釋 疑 處 理 爭 議 調 解 案 撤 回 371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8
109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101 年 05 月 17 日 方 總 務 長 請 楊 建 築 師 到 校 會 談, 請 建 築 師 再 檢 討 設 計 需 求, 以 能 順 利 發 包 為 原 則, 且 符 合 使 用 單 位 需 求 新 建 後 即 可 入 住 使 用 不 違 反 服 務 建 議 書 構 想 書 等 契 約 條 件 不 需 大 幅 修 改 建 照 資 料 等 原 則 下, 於 二 週 內 提 修 正 大 項 資 料 說 明, 經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同 意 後, 再 提 詳 細 發 包 圖 說 預 算, 並 報 教 育 部 辦 理 後 續 招 標 程 序 372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年 8 月 31 日 ( 星 期 五 ) 召 開 第 三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請 建 築 師 到 校 會 談 協 商 年 9 月 18 日 ( 星 期 二 ) 召 開 協 調 會, 當 面 告 知 建 築 師 不 再 繼 續 契 約 之 進 行 該 日 下 午 尚 德 法 律 事 務 所 即 以 書 面 函 知 建 築 師 3. 楊 博 翔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當 日 ( ) 向 工 程 會 提 出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373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書 面 通 知 建 築 師 終 止 契 約 公 文 2. 後 續 相 關 終 止 契 約 法 律 程 序, 已 正 式 委 託 尚 德 法 律 事 務 所 全 權 辦 理 接 獲 建 築 師 來 函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標 的 改 為 第 三 期 設 計 酬 金 待 工 程 會 通 知 調 解 時 間 374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年 10 月 22 日 書 面 通 知 建 築 師 終 止 契 約 公 文 2. 後 續 相 關 終 止 契 約 法 律 程 序, 已 正 式 委 託 尚 德 法 律 事 務 所 全 權 辦 理 3. 建 築 師 提 出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經 二 次 調 解 會 議 後, 目 前 等 待 工 程 會 判 決 37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 本 案 於 101 年 10 月 22 日 書 面 通 知 建 築 師 終 止 契 約 在 案 另 有 關 楊 博 翔 建 築 師 提 出 之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案,102 年 1 月 7 日 接 獲 工 程 會 調 解 不 成 立 證 明 書 年 1 月 9 日 副 校 長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男 女 生 宿 舍 後 續 事 宜, 會 中 決 議 修 正 構 想 書 後 重 新 招 標 2 月 1 日 研 發 處 邀 集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開 會, 會 議 決 議 : 請 黃 義 宏 建 築 師 修 正 構 想 書 後, 於 3 月 上 旬 送 本 校 討 論 確 認, 並 於 3 月 中 旬 報 教 育 部 37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年 2 月 1 日 研 發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開 會 決 議 : 請 義 宏 建 築 師 修 正 構 想 書, 黃 建 築 師 於 2 月 26 日 將 修 正 後 之 構 想 書 提 送 本 校 年 3 月 7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 黃 建 築 師 所 送 修 正 之 構 想 書 部 分 內 容 需 再 修 正 3. 黃 建 築 師 依 3 月 7 日 會 議 決 議 將 再 修 正 後 之 構 想 書 於 3 月 14 日 送 本 校,3 月 15 日 由 研 發 處 發 函 報 部 1. 本 校 於 101 年 10 月 22 日 與 楊 博 翔 築 師 解 除 委 託 契 約, 楊 建 築 師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09
110 列 管 編 號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向 工 程 會 提 出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經 工 程 會 判 決 調 解 不 成 立 目 前 楊 建 築 師 請 何 欣 純 立 委 出 面 協 調 年 2 月 請 原 規 劃 黃 建 築 師 提 送 構 想 書 修 正 本, 經 3 月 7 日 審 查 會 修 正 後, 於 3 月 15 日 由 研 發 處 報 部,4 月 10 日 接 獲 教 育 部 函 覆, 本 案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及 總 工 程 經 費 維 持 行 政 院 核 定 規 模, 責 請 本 校 自 行 核 處 3. 已 於 4 月 12 日 4 月 25 日 與 使 用 單 位 召 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案 招 標 文 件 審 查 會, 修 正 投 標 須 知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契 約 評 選 須 知 建 築 師 重 新 遴 選 招 標 案,4 月 16 日 簽 請 成 案 及 核 定 酬 金 公 告 預 算 奉 核 後 將 成 立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B10 案 由 : 擬 與 國 外 6 所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375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韓 國 東 亞 大 學 及 日 本 大 學 合 約 簽 署 已 完 成, 日 本 南 山 大 學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待 完 成 其 校 內 簽 約 程 序, 荷 蘭 CAH Viletu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及 西 班 牙 馬 德 里 康 普 頓 斯 大 學 MOU 內 容 商 議 中 376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韓 國 東 亞 大 學 日 本 日 本 大 學 南 山 大 學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已 完 成 合 約 簽 署, 荷 蘭 CAH Viletu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及 西 班 牙 馬 德 里 康 普 頓 斯 大 學 MOU 內 容 商 議 中 完 成 西 班 牙 馬 德 里 康 普 頓 斯 大 學 合 約 簽 署 ; 目 前 餘 荷 蘭 CAH Viletu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合 約 商 議 中 尚 未 完 成 B B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完 成 西 班 牙 馬 德 里 康 普 頓 斯 大 學 合 約 簽 署 ; 目 前 餘 荷 蘭 CAH Viletu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合 約 商 議 中 尚 未 完 成 案 由 : 擬 與 福 州 大 學 簽 署 海 西 食 品 安 全 檢 測 與 監 控 協 同 創 新 中 心 組 建 協 議,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37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報 教 育 部 審 核 中 案 由 : 擬 與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377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目 前 正 由 雙 方 以 通 訊 方 式 簽 署 合 約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第 37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379~110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第102次校務會議紀錄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第 105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30 分 地 點 : 明 倫 館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謝 楠 楨 校 長 記 錄 : 陳 寶 芳 出 席 人 員.. 謝 楠 楨 校 長 曹 麗 英 副 校 長 兼 院 長 楊 金 寶 副 校 長 李 亭 亭 教 務 長 黃 俊 清
改 善 動 機 很 多 人 在 使 用 學 校 網 站 時, 感 覺 到 有 諸 多 不 便, 像 是 雖 然 學 校 有 辦 活 動, 但 很 難 發 現 公 佈 在 網 站 上 的 活 動 資 訊, 還 有 雲 端 系 統 銷 曠 繁 複 等, 鑒 於 以 上 原 因, 我 們 決 定 改 善
創 意 思 考 期 末 報 告 改 善 學 校 網 頁 指 導 老 師 : 蔡 璞 吳 俊 儀 組 員 :49946202 王 鈺 婷 49946215 林 曉 涵 49946233 黃 妍 慈 改 善 動 機 很 多 人 在 使 用 學 校 網 站 時, 感 覺 到 有 諸 多 不 便, 像 是 雖 然 學 校 有 辦 活 動, 但 很 難 發 現 公 佈 在 網 站 上 的 活 動 資 訊, 還
竞赛报名与报名审核
2014 年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高 职 组 广 东 省 选 拔 赛 工 程 造 价 基 本 技 能 赛 项 竞 赛 指 南 主 办 :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承 办 : 广 州 城 建 职 业 学 院 协 办 : 广 联 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竞 赛 的 几 个 重 要 时 间...1 二. 竞 赛 时 间 地 点 及 费 用...1 ( 一 )
西南交通大学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与 聘 用 制 度 改 革 的 需 要, 优 化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配 置, 提 高 人 才 队 伍 质 量, 改 善 人 才 队 伍 结 构, 提 高 人 才 资 源 效 率, 进 一 步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3. 対 象 学 生 について 樹 人 医 護 管 理 専 科 学 校 原 則 高 等 専 門 学 校 4 年 生 と 5 年 生 を 対 象 に 実 施 します 4. 実 施 要 領 (1) 研 修 内 容 : 研 修 内 容 は 基 本 的 に 受 入 企 業 にお 任 せしますが できるだけア
一 2014 年 指 宿 岩 崎 ホテル 短 期 研 修 報 告 ( 一 ) インターシップ 受 け 入 れの 締 結 岩 崎 産 業 株 式 会 社 代 表 取 締 役 社 長 岩 崎 芳 太 郎 殿 平 成 26 年 1 月 27 日 樹 人 医 護 管 理 専 科 学 校 学 長 許 俊 顯 インターシップ 受 け 入 れにつきまして(お 願 い) 拝 啓 貴 社 ますますご 盛 栄 のこととお
馬偕醫學院 學生事務工作簡報
馬 偕 醫 學 院 總 務 處 簡 介 報 告 人 申 永 順 總 務 長 總 務 處 織 與 成 員 許 鎂 秀 曾 柏 壽 楊 嘉 華 吳 俊 仲 內 容 校 園 環 境 生 活 機 能 二 期 工 程 配 合 事 項 馬 偕 醫 學 院 一 期 校 園 簡 介 網 球 場 籃 / 排 球 場 三 芝 區 市 中 心 教 學 大 樓 5C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區 A 區 B 區 C 區 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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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國 民 政 府 陸 軍 變 革 與 德 國 顧 問 (1928~1938) 研 究 生 : 張 友 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德 國 軍 事 顧 問 團 的 來 華 國 民 政 府 的 選 擇 1. 外 交 上 有 利 : 與 我 地 位 平 等, 不 會 構 成 威 脅 2. 軍 事 上 有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安 光 学 精 密 机 械 研 究 所 文 件 西 光 网 字 2013 15 号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安 光 机 所 关 于 发 布 中 科 院 西 安 光 机 所 信 息 化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2013 修 订 版 ) 的 通 知 所 属 各 部 门 各 控 股 公 司 : 为 促 进 西 安 光 机 所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确 保 研 究 所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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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民 办 教 育 信 息 第 5 期 北 京 民 办 教 育 协 会 秘 书 处 2013 年 4 月 25 日 目 录 政 府 工 作 西 城 区 政 协 领 导 一 行 莅 临 幸 福 泉 幼 儿 园 视 察 指 导 1 西 城 区 教 委 召 开 民 办 学 校 会 议 部 署 人 感 染 H7N9 禽 流 感 传 染 病 防 控 工 作 1 石 景 山 区 开 展 民 办 学 校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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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第 12 期 ( 总 第 286 期 ) 2016 年 07 月 05 日 闵 行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编 全 面 实 施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努 力 实 现 闵 行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发 展 新 跨 越 闵 行 区 卫 生 计 生 系 统 入 党 那 一 天 征 文 专 刊 编 者 按 在 七 一 建 党 节 来 临 之 际,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九 十 八 年 警 佐 班 第 二 十 九 期 ( 第 二 類 ) 入 學 考 試 憲 法 題 解 壹 單 一 選 擇 題 : (B) 總 統 依 憲 法 之 規 定, 行 使 締 結 條 約 之 權 關 於 憲 法 所 稱 之 條 約, 以 下 敘 述 何 者 錯 誤?(A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九 十 八 年 警 佐 班 第 二 十 九 期 ( 第 二 類 ) 入 學 考 試 國 文 試 題 壹 作 文 題 : 警 察 當 有 的 人 文 精 神 貳 公 文 題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訂 於 九 十 八 年 6 月 12 日 上 午 10 時, 假 該 校 大 禮 堂 舉 行 九 十 八 年 畢 業 典 禮, 擬 恭 請 總 統 蒞 校 主 持 請 試 為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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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002165 证 券 简 称 : 红 宝 丽 公 告 编 号 :2010-022 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1 目 录 第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3 第 二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3 第 三 节 本 次
调 查 概 述, 调 查 主 要 发 现 为 此 绿 色 和 平 主 张 01 调 查 背 景 02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法 理 基 础 及 实 践 03 中 国 的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试 行 ) 调 查 对 象 04 05 调 查 方 法 06 07 免 责 声 明 : 08 09 调 查 主 要 结 果 及 分 析 10 11 12 超 越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张 工 培 训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免 费 宣 讲 课 土 木 建 筑 培 训 领 导 者 1 关 于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及 报 考 条 件 1 什 么 时 候 考 试? 一 级 和 二 级 是 同 一 时 间 考 试 吗? 根 据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官 方 答 疑,2015 年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和 报 名 方 式 计 划 由
汇集全球21位医生的经验和智慧,总结出最实用的专业建议,这些都是最值得你牢记的健康提醒
彙 集 全 球 21 位 醫 生 的 經 驗 和 智 慧, 總 結 出 最 實 用 的 專 業 建 議, 這 些 都 是 最 值 得 你 牢 記 的 健 康 提 醒 top1.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適 合 做 近 視 矯 行 手 術, 除 非 你 在 手 術 前 已 經 持 續 穩 定 地 佩 戴 了 一 年 以 上 的 近 視 眼 鏡 或 者 隱 形 眼 鏡 如 果 你 時 摘 時 戴 眼 鏡,
1 行 业 发 展 不 平 衡 我 国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业 起 步 较 晚, 专 业 分 工 程 度 和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还 有 很 大 差 距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行 业 的 市 场 化 水 平 密 切 相 关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 仍 处 于 成 长 期,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作 者 : 庞 增 华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业 内 的 企 业 包 括 依 法 设 立 并 具 备 房 地 产 中 介 资 格 的 房 地 产 顾 问 策 划 房 地 产 代 理 销 售 房 地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经 纪 等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是 房 地 产 开 发 价 值 链 中 不 可 或 缺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目 录 一 部 药 材 和 饮 片 1 一 枝 黄 花 2 丁 公 藤 3 丁 香 4 九 里 香 5 九 香 虫 6 人 工 牛 黄 7 人 参 8 人 参 叶 9 儿 茶 10 八 角 茴 香 11 刀 豆 12 三 七 13 三 白 草 14 三 棱 15 三 颗 针 16 千 年 健 17 千 里 光 18 千 金 子 19 千 金 子 霜 20 土 木 香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2 工 造 价 1 新 纪 元 广 场 房 屋 建 筑 40689 11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叶 正 君 2 3 大 上 海 御 龙 湾 二 期 A 区 A2~A4 商 业 楼 A 区 地 下 车 库 万 科 蜀 冈 地 块 商 品 房 项 目 二 期 工 ( 万 科 花 园 )1#-8# 住 宅 楼 A16-2 地 下 车 库 工 幼 儿 园 13# 15# 1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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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56 52 55 45 56 64 62 45 61 195156200712 19751219901119974 1997420009 2000920026 20026 195552200712 19826 199261994819948 19991019991020009 2000920026 200262007122004 5 164 195255200712 2000919931220009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年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5 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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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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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3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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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目 录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1 信 息 交 流 省 编 办 刘 维 寅 副 主 任 到 我 市 对 市 县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11 我 市 部 分 部 门 试 点 实 行 部 门 内 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13 我 市 三 项 措 施 确 保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活 动 常 态 化 14 基 层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创 新 与 实 践 1 李 选 芒 2 赵 居 礼 摘 要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重 点 是 明 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构 建 适 应 培 养 目 标 的 课 程 体 系, 营 造 职 业 技 术 训 练 的 教 环 境, 建 设 双 师 结 构 的 师 资 队 伍 陕 西 工 业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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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5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附 件 :.014 年 实 习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方 案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014 年 6 月 实 习 学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计 划 教 务 处 编 014 年 6 月 5 日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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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简 报 第 15 期 ( 总 第 158 期 )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农 村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喜 迎 十 八 大 威 海 市 组 织 开 展 系 列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一 是 发 挥 党 建 电 视 栏 目 作 用 强 化 宣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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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評 共 產 黨 大 紀 元 系 列 社 論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錄 公 告 大 紀 元 發 表 系 列 社 論 九 評 共 產 黨... 3 九 評 之 一 評 共 產 黨 是 甚 麼... 4 前 言... 4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奪 取 和 維 持 政 權... 5 二. 以 謊 言 為 暴 力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不 可 不 知 之 退 休 權 益 1 大 綱 一 退 休 撫 卹 理 論 二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85 制 ) 三 再 任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四 案 例 分 享 五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90 制 ) 六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法 103 年 1 月 29 日 修 法 七 結 語 一 退 休 撫 卹
Microsoft Word - 1.《國文》試題評析.doc
許 清 龍 老 師 試 題 評 析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 命 中 事 實 100 學 年 度 私 醫 聯 招 的 國 文 科 考 題, 有 上 課 的 同 學 應 該 發 出 會 心 一 笑, 甚 至 狂 笑, 因 為 老 師 的 命 中 率 實 在 太 高 了 除 了 基 本 的 字 音 字 形 字 義 成 語 的 題 型 外, 時 序 的 題 型 考 了 干 支 判 別 題 目 完 全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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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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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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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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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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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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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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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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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