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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期 末 報 告 廠 商 名 稱 : 一 零 四 學 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楊 基 寬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2 目 錄 目 錄 一 計 畫 目 標 4 二 計 畫 執 行 流 程 5 三 文 獻 探 討 6 ( 一 ) 管 理 職 能 6 ( 二 )360 度 管 理 職 能 回 饋 7 ( 三 )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架 構 8 四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實 施 26 ( 一 )360 度 職 能 題 項 編 製 26 ( 二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執 行 54 ( 三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報 告 產 出 59 ( 四 ) 回 饋 技 巧 及 360 度 職 能 報 告 解 讀 教 育 訓 練 64 五 計 畫 總 結 65 ( 一 ) 組 織 暨 人 力 資 源 分 析 報 告 65 ( 二 ) 試 辦 暨 擴 大 推 廣 實 務 建 議 71 參 考 文 獻 73 附 錄 附 錄 一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工 作 計 畫 書 74 附 錄 二 一 零 四 人 資 學 院 計 畫 執 行 顧 問 簡 介 84 附 錄 三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89 附 錄 四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說 明 會 簡 報 92 附 錄 五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說 明 會 會 議 記 錄 115 附 錄 六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解 讀 說 明 會 簡 報 118 附 錄 七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144 附 錄 八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151 1

3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表 目 錄 表 3-1 行 政 核 心 價 值 項 目 12 表 3-2 高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15 表 3-3 中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16 表 3-4 高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最 重 要 項 目 19 表 3-5 中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最 重 要 項 目 20 表 3-6 高 階 主 管 職 務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21 表 3-7 中 階 主 管 職 務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22 表 3-8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23 表 3-9 高 階 文 官 核 心 能 力 25 表 4-1 各 層 級 之 職 能 回 饋 能 力 項 目 27 表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初 稿 _ 非 主 管 人 員 27 表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初 稿 _ 薦 任 主 管 人 員 30 表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初 稿 _ 簡 任 主 管 人 員 32 表 4-5 職 能 訪 談 內 部 專 家 34 表 4-6 職 能 訪 談 修 正 建 議 _ 職 能 架 構 36 表 4-7 職 能 訪 談 修 正 建 議 _ 非 主 管 人 員 職 能 項 目 36 表 4-8 職 能 訪 談 修 正 建 議 _ 薦 任 主 管 人 員 職 能 項 目 43 表 4-9 職 能 訪 談 修 正 建 議 _ 簡 任 主 管 人 員 職 能 項 目 47 表 4-10 回 饋 者 帳 號 匯 入 表 格 54 表 4-11 受 評 者 主 從 關 係 匯 入 表 格 55 表 4-12 題 本 匯 入 表 格 55 表 5-1 非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65 表 5-2 非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情 緒 管 理 66 表 5-3 非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自 我 成 長 66 表 5-4 薦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67 表 5-5 薦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衝 突 處 理 與 協 調 68 表 5-6 薦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創 新 與 創 意 思 考 68 表 5-7 簡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69 表 5-8 簡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團 隊 激 勵 與 領 導 70 表 5-9 簡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發 展 與 型 塑 願 景 70 表 度 回 饋 執 行 困 難 情 況 建 議 作 法 72 2

4 圖 目 錄 圖 目 錄 圖 2-1 計 畫 執 行 流 程 圖 5 圖 3-1 多 元 來 源 回 饋 示 意 圖 7 圖 3-2 公 務 人 員 各 官 等 核 心 能 力 架 構 8 圖 3-3 核 心 價 值 中 高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架 構 12 圖 3-4 公 務 人 員 各 官 等 非 主 管 人 員 共 通 能 力 架 構 18 圖 4-1 回 饋 指 導 語 範 本 55 圖 4-2 回 饋 選 項 範 本 56 圖 4-3 開 放 建 議 範 本 56 圖 4-4 通 知 信 函 範 本 56 圖 4-5 施 測 通 知 信 函 範 本 57 圖 4-6 系 統 施 測 登 入 頁 57 圖 4-7 施 測 進 度 完 成 進 度 圖 _ 第 一 次 58 圖 4-8 施 測 進 度 完 成 進 度 圖 _ 第 二 次 58 圖 4-9 施 測 進 度 完 成 進 度 圖 _ 第 三 次 58 圖 4-10 施 測 進 度 完 成 進 度 圖 _ 第 四 次 58 圖 4-11 未 施 測 名 單 匯 出 範 本 59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綜 合 結 果 59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優 勢 / 發 展 職 能 60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優 勢 / 發 展 行 為 60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雷 達 圖 61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回 饋 總 覽 61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差 異 分 析 62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正 向 差 異 分 析 62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負 向 差 異 分 析 63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百 分 位 序 分 析 63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開 放 建 議 與 意 見 64 圖 5-1 非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平 均 分 數 及 各 來 源 分 數 雷 達 圖 65 圖 5-2 薦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平 均 分 數 及 各 來 源 分 數 雷 達 圖 67 圖 5-3 簡 任 主 管 人 員 團 體 分 析 報 告 _ 平 均 分 數 及 各 來 源 分 數 雷 達 圖 69 3

5 試 一 辦 導 計 考 入 畫 試 公 目 院 務 人 標 於 員 民 職 國 能 98 評 鑑 年 進 6 行 月 能 力 18 盤 日 點 應 為 全 依 培 據 種 訓 其 使 體 核 人 制 心 勝, 能 任 強 力 工 化 之 作 高 職 所 階 能 須 文 落 具 官 差 備, 的 之 規 行 中 劃 為 第 程 適 尺 方 11 切 度 案 屆 之, 第 通 其 強 39 識 中 化 及 包 核 次 專 括 心 會 業 知 職 議 知 識 能 通 能 之 過 技, 訓 文 以 能 練 官 提, 制 態 升 旨 度 公 在 興 及 務 強 革 價 人 調 規 值 力 公 劃 觀 素 務 方 等 質 人 案 構 員 職 面 第 之 能, 四 訓 可 重 案 練 定 要, 義 健 是 ( 工 一 作 ) 活 計 劃 動 目 中 的 所 : 展 現 的 成 果 本 計 畫 之 目 的 重 點 及 範 疇 分 述 如 下 : 的 為 力 規, 釐 落 規 清 實 劃 相 上 建 關 開 置 訓 興 職 練 革 能 發 方 系 展 案 統 需 及 求 培 並, 訓 針 並 需 對 評 求 個 估 分 人 導 析 年 入, 度 根 訓 務 據 練 人 各 計 員 官 畫 職 等 及 能 文 擴 系 官 大 統 所 辦 方 需 理 案 具 之 備 範 可 之 圍 行 一 與 性 般 方 性 作 式 及 為 提 共 人 出 通 力 建 性 資 議 回 劃 饋 及 系 政 統 策 案 制 例, 定 私 之 部 參 門 考 在, 推 經 動 參 時 酌 也 國 須 內 經 外 歷 公 數 私 年 部 之 門 試 實 驗 施 及 之 磨 情 合 形, 期 目, 前 為 公 提 部 升 門 公 尚 務 無 人 運 力 用 訓 職 練 能 之 源 ( 二 ) 計 劃 效 訓 重 能 需, 點 求 本 : 會 針 對 各 官 等 所 需 職 能 之 不 同 特 性, 擬 建 置 導 入 相 關 測 試 系 統, 以 協 助 評 估 培 排 進 主 驗 定 行 管 證 人 員 項 定 目 義 及 技 回 職 巧 饋 能 能 力 作 項 盤 業 回 目 點 之 饋 之 優 結 多 先 果 維 順 判 度 序 讀 行 及 為 運 評 用 量 之 指 訓 標 練 與, 實 並 施 建 立 可 供 觀 察 之 典 範 事 例 ( 三 ) 計 畫 透 提 範 過 出 疇 訓 職 : 練 能 課 回 程 饋 之 系 實 統 施 之 服, 務 教 導 受 評 者 撰 寫 年 度 個 人 發 展 計 畫 (IDP) 統 導 入 至 公 單 本 務 位 計, 部 畫 期 門 係 能 之 以 透 重 保 過 要 訓 實 參 會 務 考 培 執 依 訓 行 據 評 經 鑑 驗 處 的 培 蒐 訓 集, 發 進 展 而 處 作 國 為 家 未 文 來 官 擴 學 大 院 推 及 廣 中 360 區 培 度 訓 多 中 元 心 職 等 能 為 回 試 饋 辦 系 4

6 二 計 本 畫 計 畫 執 係 行 依 流 據 程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二 力 計 盤 畫 畫 書 ( 參 閱 附 錄 一 ) 中 所 規 劃 之 計 畫 執 行 流 程 ( 如 下 圖 2-1), 進 行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系 點 執 導 入 : 統 工 行 之 作 流 程 試 計 360 度 職 能 題 項 編 製 辦 委 任 文 / 薦 獻 能 蒐 任 力 集 / 簡 項 與 任 目 探 ; 討 確 非 認 主 管 / 主 管 ) 期 中 報 告 ( 職 能 回 內 典 饋 部 範 專 題 事 項 家 例 調 訪 初 蒐 談 稿 整 集 編 與 ) 確 寫 認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執 行 溝 通 共 識 會 議 職 能 者 選 擇 與 設 定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報 告 產 出 度 系 統 回 測 正 匯 饋 試 式 入 施 催 設 測 定 61 人 360 度 職 能 回 報 饋 告 技 解 巧 讀 及 教 育 訓 練 期 末 報 告 圖 2-1 計 畫 執 行 流 程 圖 5

7 試 三 辦 導 文 如 入 獻 欲 公 探 提 務 人 討 升 員 管 職 理 能 者 評 的 鑑 領 進 行 導 能 效 力 能 盤, 點 職 查 提, 能 升 於 模 管 其 式 理 收, 能 集 可 力 之 見 96 重 要 家 職 工 高 能 具 科 模 之 技 式 一 樣 已 ; 本 為 根 中 方 近 據, 法 年 有 2003 之 人 35% 一 力 就 的 資 年 是 企 源 的 提 業 管 一 升 已 理 項 其 導 實 有 管 入 務 關 理 職 界 管 能 重 理 力 模 要 職, 式 的 能 而, 管 模 剩 360 理 式 餘 風 在 之 潮 企 管 ( 59% 業 林 理 中 文 未 職 實 政 來 能 施 三 回 現 楊 年 饋 尊 況 欲 已 恩 導 的 為, 入 調 成 接 量 2003); 班 員 工 人 所 或 而 績 擁 入 有 效 職 考 的 能 核 管 模 等 理 式 能 的 力 企, 資 業 並 源 不 依 管 論 據 理 是 回 活 高 饋 動 科 的 技 結 業 果 或 進 者 行 傳 後 統 續 產 之 業 教 亦 育 多 訓 運 練 用 規 360 劃 度 個 職 人 能 回 力 饋 的 發 方 展 式 組 來 織 度 於 引 增 六 行 強 為 管 個 360 理 月 度 進 者 後 職 而 的 之 能 提 回 自 回 升 饋 我 饋 個 會 覺 也 人 有 察 被 能 (self-awareness), 實 力 善 務 與 的 界 績 情 人 效 形 士 ;Smither, 視 且 為 改 個 善 人 持 而 等 績 續 自 學 效 地 我 者 改 覺 行 (1995) 進 察 的 兩 啟 年 增 發 ; 動 進 現 另 器 將 上 有, 是 一 研 其 管 次 究 藉 理 被 指 由 能 下 出 自 力 屬 自 評 改 回 評 與 善 饋 與 他 的 較 他 評 動 差 下 的 機 的 屬 差, 受 動 評 異 評 機 差, 人 可 導 下 最 來 大 說 者 明, 其 管 第 理 二 職 年 能 與 績 效 360 改 度 進 回 最 饋 大 的 並 意 且 自 義 我 : 評 估 的 分 數 也 會 改 變 (Johnson and Ferstl,1999) 接 異 ( 一 ) 管 職 理 能 職 (Competency) 能 用 導 (Spencer 來 致 強 工 化 作 的 & 上 (Raymond,1999) Spencer,1993) 卓 越 績 效 所 需 的 是 另 一 能 一 由 種 力 方 於 以 及 面 能 行, 職 力 為 職 能 表 能 基 現 不 之 礎, 一 取 的 以 定 得 管 協 是 理 助 與 相 模 組 生 當 式 俱 織, 耗 來 主 或 時 要 的 個 的, 人 可 目 因 了 以 的 此 解 經 在, 如 過 通 於 何 常 瞭 找 提 解 是 出 升 被 並 其 歸 學 確 工 習 於 認 作 員 以 哪 績 及 些 發 應 效 是 展 中 所, 謂 漸 漸 管 地 理 被 職 發 能 展 (Managerial 出 來 (1988) 必 (1990) 要 的 知 認 識 則 為 認 管 技 為 理 術 管 職 能 理 能 力 職 是 和 能 經 性 係 驗 格 指 主 責 管 針 Competencies) 任 人 對 員 知 管 執 識 理 行 與 職 特 技 能 定 能 之 職 之 定 是 務 混 義 指 或 合 不 角 Quinn, 同 對 色 學 管 時 者 理, 有 工 所 Faerman, 其 作 需 不 的 具 同 勝 備 任 的 看 程 Thompson, 知 法 度 識 和 諸 或 技 如 & 具 Miborrow Mcgrath 有 工 作 (Wexley 於 目 前 從 組 織 & 已 Baldwin,1986) 經 可 開 以 始 重 窺 視 知 管 理 者 職 是 能 發 否 展 勝 之 任 重 該 要 項 性 工, 作 這, 樣 甚 的 至 努 瞭 力 解 將 其 使 是 得 否 組 對 織 於 培 職 養 務 出 具 有 備 效 執 能 行 的 管 力 理 者 由 在 分 析 績 效 在 管 彈 文 理 性 化 職 變 能 角 革 色 模 式 訓 之 明 練 確 途 發 整 上 展,Robert 合 人 招 力 募 資 與 源 Wood(2001) 甄 策 選 略 等 企 十 業 大 在 目 用 職 標 途 能 / Lawson 招 競 募 爭 與 選 才 & 生 Limbrick(1996) 一 涯 書 / 中 職 提 位 到 繼, 任 職 規 能 劃 可 認 以 技 為 用 能 個 上 理, 人 能 管 層 力 理 面 模 職 上 式 能, 對 可 管 企 為 理 業 職 競 的 能 爭 應 可 策 用 協 略 與 助 的 影 管 界 響 理 面 可, 者 以 可 於 分 協 個 成 助 人 二 企 潛 個 業 能 層 建 的 面 立 開 來 能 發 探 力 討 資 專.. 業 料 組 能 庫 織 力 以 層 的 及 面 發 可 與 展 為 個 以 學 人 及 習 層 型 生 面 組 涯 ; 織 定 在 的 位 組 實 的 織 踐 探 層 ; 索 在 管 面 6

8 化 ( 方 二 式 )360 管 理 傳 職 度 統 能 管 的 理 職 職 能 的 能 評 方 回 估 法 饋 方 依 式 評 指 估 的 者 是 來 上 區 司 分 (, 大 直 致 屬 上 主 可 管 分 ) 評 為 估 傳, 統 通 的 常 職 只 能 有 評 單 估 一 方 的 式 評 及 估 評 者 三 估 即 來 文 自 源 獻 限 下 的 且 直 屬 為 主 容 管 易 評 因 估 個 (Berk, 人 主 觀 1986; 因 素 而 Cardy 產 生 評 & 估 Dobbins, 有 所 偏 誤 或 1994) 是 忽 略 由 績 於 效 所 評 獲 估 得 之 的 發 評 展 估 性 資 目 訊 來, 源 致 可 使 能 上 評 多 探 討 有 而 估 元 的 結 果 企 業 較 進 難 行 取 管 信 理 於 職 人 能, 發 無 展 法 (competence 發 揮 評 估 應 有 的 development) 功 能 性 讓 因 饋 此 主 (360-degree, 管 多 才 數 能 有 的 推 評 feedback) 行 估 管 結 理 果 職 更 能 加 的 客 方 企 觀 式 業 與 進 多 正 行 採 確 評 行 估 360 (Zeme 度 回 & 饋 Zemke, 的 評 時 估 1999),, 方 學 法 者, 與 藉 提 實 以 供 務 降 主 界 低 管 皆 評 多 建 估 面 議 所 向 利 產 的 用 生 評 之 估 360 誤 資 度 差 訊 回 同 擁 及 事 有 包 相 含 360 部 當 受 度 屬 評 程 回 及 者 度 饋 管 的 自 是 理 觀 己 一 者 察 在 種 本 內 機 身 的 會 及 多, 元 其 以 位 來 周 及 評 源 圍 對 量 回 的 受 者 饋 人 評 來 (multiple-source 對 者 進 其 的 行 管 充 回 理 分 饋 才 瞭 參 能 解 與 發 (Tornow, 回 展 饋 作 的 多 feedback) 相 元 1993) 關 之 人 回 員 饋 必, 技 這 須 以 術 是 對 其, 一 受 求 其 種 評 得 針 結 者 更 對 合 的 為 特 直 工 客 定 屬 作 觀 個 上 表 的 人 司 現 結, 果 表 現 ( 徐 坤 裕, 民 88) 基 本 概 念 如 下 圖 3-1 所 示 (Tornow, 1993) 直 屬 主 管 評 估 同 儕 評 估 自 我 評 估 同 儕 評 估 資 料 來 源 :Tornow(1993). Perceptions 圖 3-1 多 or 元 來 means an end, Human Resource reality: 源 回 饋 示 Yammarino and Atwater(1997) 曾 指 出, 個 體 需 藉 由 Management, 回 Is 意 圖 饋 multi-perspective 過 程 以 p.223. 了 解 他 人 對 measurement 自 己 能 力 知 a 並 作 識 為 且 技 是 會 能 進 否 及 一 改 特 變 步 質 影 工 的 響 作 看 行 個 法 為 體, 的 對 並 依 於 藉 據 評 以 量 或 比 正 參 較 確 考 是 性 因 否 的 此 與 知 自 覺 他 我 以 評 本 及 一 身 行 致 的 為 知 性 改 不 覺 變 有 僅 的 反 所 意 映 差 圖 出 異, 個 更 體 重 自 要 我 的 知 是 覺, 的 個 正 體 確 會 程 以 度 此, 部 屬 評 估 7

9 員 試 ( 辦 會 三 導 ) 在 入 及 共 編 公 通 製 務 人 核 360 事 員 心 行 職 度 政 能 職 評 局 能 架 鑑 題 構 進 均 行 項 能 已 前 力 針, 盤 對 必 點 各 須 層 先 級 界 之 定 公 各 務 層 人 級 員 之 透 職 過 能 委 模 託 型 研, 究 在 案 過 建 去 構 公 其 務 共 人 通 員 核 保 心 障 職 暨 能 培, 訓 故 委 為 計 茲 用 畫 摘 先 詞 要 透 各 差 過 異 研 文 究, 其 獻 案 所 探 之 指 討 共 通 稱 彙 核 整 心 概 各 能 念 研 力 究 相 同 案 架 之 ): 構 職 內 能 涵 架 如 下 構,( 以 各 作 研 為 究 後 案 續 論 確 及 認 之 職 能 核 回 心 饋 能 能 力 力 與 項 目 核 之 心 參 職 考 能 依 據 僅 本 1.( 民 91) 該 公 研 務 人 員 保 各 障 官 暨 等 培 核 訓 心 委 能 員 力 會 與 : 基 究 礎 界 定 之 公 務 人 員 各 官 等 訓 核 練 心 體 能 系 力 建 架 立 構 之 如 研 下 究 圖 3-2: 領 簡 導 任 官 簡 任 官 共 願 策 通 景 略 管 思 理 考 主 * 薦 任 官 管 職 管 薦 理 任 官 共 規 工 通 劃 作 能 諮 力 詢 主 * 委 任 官 管 職 共 委 通 任 能 官 力 * 非 主 管 職 非 主 管 職 非 主 管 職 共 通 能 力 生 資 涯 訊 文 規 劃 書 方 團 案 隊 合 設 作 計 行 國 政 家 中 展 立 * 係 無 官 問 法 等 題 律 皆 解 知 須 能 決 具 備 核 心 協 人 調 際 溝 關 係 通 公 組 務 織 學 倫 習 理 望 就 共 通 能 力 部 分 而 言, 共 圖 計 3-2 包 含 公 十 務 (1) 資 訊 文 書 : 身 處 時 代 的 公 二 人 務 項 員 人 能 各 員 力 官,: 等 核 心 能 力 架 構 合 問 題, 這 包 括 電 子 資 訊 應 用 電 子 化 政 府 許 措 多 施 的 工 網 作 際 都 網 難 路 以 應 避 用 免 傳 公 統 文 與 寫 科 作 技 的 一 整 般 8

10 用 文 的 書 整 處 理 合 等 性, 能 並 力 進, 一 在 步 此 朝 稱 向 之 知 為 識 資 管 訊 理 文 應 書 用 能 的 力 層 次 面 對 這 種 基 礎 作 業 能 三 力 與 文 (2) 生 涯 規 劃 : 選 擇 公 共 服 務 作 為 一 生 志 業 的 公 務 人 員, 政 府 應 當 提 供 充 分 的 科 獻 資 技 探 討 訊 運 致 供 一 其 於 步 進 可 而 行 能 言, 面 生 則 對 涯 包 的 規 括 劃 離 升 之 職 遷 參 輔 考 導 考 依 等 績 據, 訓 基 練 本 上 懲 應 戒 當 包 任 括 用 公 務 進 人 修 員 等 權 公 利 務 生 責 涯 任 環 境 義 介 務 紹 等, 進 (3) 法 律 知 能 : 政 府 法 令 一 直 被 戲 稱 為 多 如 牛 毛, 這 其 中 包 括 民 眾 權 益 行 政 作 為 以 法 作 依 之 據 刑 等 常 法 內 態, 涵 故 人, 故 法 事 公 律 法 務 知 規 人 能 員 行 伴 因 政 隨 職 法 公 務 行 必 生 政 須 涯 程 時 之 序 時 發 法 參 展, 照 政 必 各 府 須 項 採 時 業 購 時 務 法 補 相 充 關 國 法 之 家 令 法 賠 新 令 償, 知 以 法, 舉 確 等 例 保 課 包 行 程 括 政, 民 運 (4) 著 職 問 務 題 之 解 不 決 同 : 而 民 必 主 須 開 進 放 修 的 不 腳 同 步 的 伴 法 隨 令 著, 人 如 民 此 主 更 權 能 的 避 浪 免 潮 資, 源 民 的 眾 浪 對 費 於, 政 提 府 昇 服 訓 務 練 效 成 率 效 的 隨 要 求 與 日 俱 增, 第 一 線 公 務 人 員 (street level administrator) 能 及 時 處 理 及 回 應 交 辦 告 業 知 務 民 的 眾 能 所 力 需 資 爰 訊 此, 解 不 決 能 其 忽 遭 視 遇 問 之 題 困 解 難 決 ; 能 再 力 者,, 小 公 由 務 資 人 料 員 蒐 必 集 須 具 資 備 料 貫 應 徹 用 政 行 策 (5) 驗 政 流 程 隊, 合 大 作 至 : 民 在 眾 團 陳 隊 情 建 等 立 問 的 題 範 處 疇 置 底, 下 都, 有 包 賴 括 問 團 題 隊 解 訓 決 練 能 力 團 的 隊 培 經 養 營 與 分 團 體 享 的 等 內 交 流 涵, 最 個 終 體 目 如 何 在 於 組 完 織 成 當 團 中 隊 團 任 隊 務 當 公 中 務, 進 人 行 員 個 身 人 處 與 龐 團 大 體 行 互 政 團 榮 體 體, 制 討 促 之 論 成 下 團 經 上 外 環 境 的 變 動, 許 多 的 職 務 都 必 須 透 過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才 得 以 完 成 加 體 (6) 一 案 設 方 誠 計 案 如 實 設 神 為 計 達 個 : 集 方 團 經 案 主 營 設 要 成 計 核 敗 特 心 之 別 能 關 由 力 鍵 問 之, 題 一 換 解, 言 決 所 之 能 謂, 力 是 當 快 中 速 業 抽 商 賴 離 品 以, 化 維 在 能 生 於 力 的 就, 關 企 鍵 業 便 性 經 關 核 驗 乎 心 而 方 能 言 案, 力 設 方 之 良 窳 而 方 案 設 計 主 要 包 括 企 劃 書 撰 寫 訓 練 企 劃 實 務 經 營 等 在 此, 吾 人 必 之 再 次 強 調 所 謂 涵 蓋 性 累 積 性 與 漸 層 觀 念 的 應 用, 在 於 實 際 訓 練 計 畫 規 劃 內 容 計 必 須 依 受 訓 人 員 屬 性 階 層, 區 分 初 階 中 階 進 階 課 程 難 易 之 不 同 而 非 一 體 適 須 (7) 不 用 可 地 人 輕 要 際 求 忽 關 的 初 係 重 任 : 要 公 性 務 人 無 員 論 具 從 是 有 事 電 完 的 話 善 乃 禮 方 是 貌 案 公 設 共 開 計 服 會 能 務 禮 力 工 節 作, 公 人 務 際 禮 關 儀 係 EQ 的 維 潛 繫 能 與 開 拓 發 展, 壓 具 力 有 調 9

11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禮 適 職 儀 等 能, 等 評 都 鑑 是 公 進 行 孕 務 能 育 體 力 良 系 盤 好 的 點 人 際 關 係 的 觀 基 乎 礎 組 能 織 力 內 而 組 高 織 階 間 者 甚 府 或 際 必 間 須 涉 公 及 私 外 間 語 的 課 訊 程 息 傳 國 遞 際 (8) 業 務 協 合 調 作 溝, 通 其 : 成 生 敗 活 不 中 僅 無 關 處 乎 不 個 存 人 在 溝 亦 通 成 與 就 協 單 調 位, 與 組 織 為 確 發 保 展 運 性 行 無 礙, 更 是 致 力 於 充 協 調 分 展 溝 現 通 制 機 度 制 的 設 建 計 立 的, 優 但 點 徒 法 是 不 以 足, 無 以 論 自 是 行, 會 有 議 賴 規 完 範 善 的 會 溝 議 通 管 協 理 調 簡 能 報 力 能 與 力 意, 願 或, 才 是 能 (9) 部 門 行 協 政 調 中 立 府 : 際 行 協 政 調 中 立 公 主 務 要 公 目 關 的 在 談 於 判 避 策 免 略 公 等 務, 人 都 員 屬 介 於 入 協 政 調 爭 溝 通 黨 的 政 範 掛 疇 勾 利 益 輸 跨 送 保 訓 以 會 私 所 害 屬 公 重 等 要 情 訓 事 練 職 係 能 依 之 據 一 公 源 務 於 人 政 員 治 行 民 政 主 中 化 立 政 訓 黨 練 政 辦 治 法 的 第 民 五 主 條 觀 規 點 定, 加 辦 上 理, 為 立 輪 之 替 規 經 範 驗, 進 誠 而 如 訴 英 之 國 文 埃 字 斯 的 塔 公 法 務 典 人 (Estacode) 員 核 心 能 力 美 放 國 眼 聯 各 邦 國 人 普 事 遍 便 亦 覽 訂 (FPM) 定 有 相 關 等 行, 政 其 黨 中 (10) 涵 當 國 可 家 包 展 括 望 黨 希 政 望 治 所 有 民 主 家 行 公 政 務 人 公 員 民 對 教 國 育 家 等 重 大 發 展 方 向 議 題, 能 有 所 瞭 解 內 議 這 題 包 括 等 國 若 干 家 兼 政 策 具 本 施 土 政 性 方 針 國 際 國 性 家 的 安 廣 全 泛 問 兩 題 岸 情 勢 國 際 關 係 政 府 再 造 全 球 化, (11) 組 職 織 場 公 維 的 務 繫 倫 倫 發 理 理 展 議 : 不 題 就 可 研 國 究 輕 外, 忽 經 所 的 驗 涉 關 而 及 鍵 言 層 因, 面 素 個 非, 人 更 常 品 蘊 的 格 含 廣 乃 公 是 不 共 公 論 服 是 務 人 倫 精 力 理 神 操 的 基 守 真 本 或 諦 要 是 公 求 歧 務 之 視 倫 一 問 理 題 細 而, 都 分 析 是 (12) 下 尚 組 可 織 包 括 職 : 場 學 倫 習 理 型 組 忠 織 誠 的 廉 探 潔 討 由 公 來 共 已 服 久 務 觀 基 本 平 上 權 可 意 區 識 分 等 三 問 個 題 層 次, 包 括 組 織 學 之 發 價 習 展 值 團 態 隊 度 自 學 的 我 習 革 學 習 新 個, 是 人 自 一 學 我 種 習 成 綜 長 合 學 習 正 終 式 與 身 與 訓 學 練 非 習 不 正 等 同 式 概, 的 念 強 持 調 續 由 性 內 學 而 習, 外 其 的 內 改 容 變 則 可 變 演 革 繹 的 為 觀 人 點 力 就 (1) 薦 任 管 官 理 基 能 礎 力 核 : 心 薦 能 任 力 官 而 定 言 位, 為 包 中 括 階 三 管 項 理 : 理 者 技, 術 必 管 須 理 兼 等 備 六 創 項 造 管 性 理 思 能 考 力 規 唯 劃 其 與 中 評 人 參 估 才 雜, 了 顧 就 專 客 美 業 導 國 性 向 聯 與 邦 共 內 領 通 部 導 性 控 架 能 制 構 力 來 概 / 看 廉 念 潔, 其 就 中 我 財 階 務 國 而 管 10

12 樣 言, 的 薦 角 任 色 官 定 擔 位 任 下 承, 其 上 主 啟 要 下 職 的 能 連 在 結 於 功 如 能, 何 同 貫 時 徹 又 任 兼 務 具 主 如 管 何 與 開 發 非 創 主 新 管, 職 這 務 包 的 三 含 可 了 能 文 工 性 獻 質 管 理 創 意 思 考 績 效 管 理 衝 突 管 理 等 主 要 內 容 作, 探 品 這 討 (2) 題 通 形 能 規 成 力 劃 的 能 政 方 力 策 案 : 規 就 劃 公 共 合 亦 政 法 不 策 化 包 運 括 作 執 簡 過 行 任 程 與 官 研 評 所 究 估 參 而 言 而, 薦 政 概 任 策 以 官 制 五 等 階 所 段 屬 主 作 之 要 為 規 著 區 劃 重 分 能 於, 力 政 包, 策 括 不 規 政 同 策 劃 於 問 段, 這 包 括 確 認 政 策 問 題 確 認 政 策 目 標 與 目 的 設 定 方 案 評 估 標 準 設 計 替 選 共 案 評 估 替 選 方 案 以 及 推 薦 最 適 當 方 案 整 體 來 說, 規 劃 能 力 意 指 方 案 規 劃 政 階 策 分 析 政 策 執 政 策 評 估, 但 過 程 中 卻 涉 及 團 隊 建 立, 因 為 政 策 規 劃 實 際 操 作 方 (3) 知 常 以 識 工 專 累 作 案 積 諮 方 的 詢 式 觀 : 進 點 在 行, 企, 更 業 是 界 以 實 人 如 務 力 何 上 資 建 源 立 訓 團 經 練 隊 驗 著, 的 重 亦 反 內 是 射 部 不 講 容 工 師 忽 作 視 諮 培 的 詢 育 內 主, 容 要 這 之 強 是 調 一 能, 在 逐 級 升 遷 的 公 務 生 涯 環 境 當 中, 累 積 相 當 經 驗 的 傑 出 人 才 應 當 主 種 是 管 經 主 的 驗 管 指 傳 的 導 承 不 人 選 爰 此, 結 合 工 作 協 助 工 作 教 導 標 竿 學 習 等 概 念, 目 的 在 創 造 公 部 門 的 運 二 功 就 簡 作 效 任 官 率 基 及 礎 凸 顯 核 心 主 能 管 力 與 而 非 言 主 管, 之 包 差 括 異 領 (1) 透 過 領 導 合 能 力 協 : 調 面 對 溝 組 通 織 與 激 人 勵 員 等 所 方 衍 式 導 生, 能 的 達 力 衝 成 突 所 策 謂 略 摩 成 思 擦 功 考 的 與 矛 領 願 盾 導 景 等 管 問 綜 理 題 言 三 之 項 著,: 可 包 含 危 機 管 理 領 導 統 御 行 政 激 勵 等 領 導 者 本 身 所 扮 演 的 是 教 師 重 領 的 的 導 身 不 能 分 外 力, 乎 須 具 有 說 故 事 的 藝 術, 要 能 了 解 系 統 運 作 的 力 量 看 清 及 面 對 現 實, 進 而 以 創 造 力 必 當 (2) 引 領 策 組 略 織 思 前 考 進 :( 論 郭 者 進 在 隆 探 譯 討, 策 民 略 83: ) 策 分 制 別 定 為 者 企 ( 劃 司 幕 徒 僚 達 賢 中, 級 民 經 84:9-10) 理 人 員 管 理 潛 概 策 在 念 略 創 時 思 業, 考 家 曾 在 提 投 企 及 資 業 六 者 來 種 講 人 金 是 最 融 建 需 機 立 要 構 相 策 決 對 略 策 的 分 者 競 析 爭 技 政 優 巧 府 勢 並 維 繫 之 著 重 作 對 的 事 (do the right thing) 而 非 把 事 做 好 (do the thing 政 right) 反 觀 政 府 本 身, 一 直 缺 乏 所 謂 競 爭 的 假 想 敵 缺 乏 競 爭 力 遂 成 為 政 府 的 表, 定 徵, 決 公 斷 務 力 人, 員 似 的 不 包 容 袱 忽 視 是 以, 如 何 結 合 策 略 管 理 思 維, 強 化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的 政 策 制 11

13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3) 員 職 能 願 評 景 鑑 管 進 理 行 : 能 力 就 盤 各 點 負 而 簡 組 織 任 官 發 職 展 務 願 所 景 設 規 範 國 劃 圍 高 較 階 政 廣 文 策 官 行 層 核 銷 次 心 等 較 能 重 高 力 大, 建 尤 計 構 其 畫 經 是, 驗 而 簡 而 這 任 言 正 十, 是 二 亦 願 職 不 等 景 乏 以 管 建 上 理 立 公 所 願 務 必 景 人 須 的 員 強 企, 調 圖 更 的 兼 性 要, 知 因 道 為 願 1961 景 管 年 理 甘 蘊 迺 含 迪 無 宣 限 稱 大 十 的 年 潛 內 力 要, 將 誠 人 如 類 第 送 五 上 項 月 修 球 練 的 願 書 景 中, 提 促 及 成 共 了 同 今 日 願 的 景 太 的 空 重 要 科 2.( 民 92) 技 成 就 人 ( 事 郭 行 進 政 隆 局 譯 :, 民 83: ) 該 行 核 研 心 政 究 能 院 界 力 所 定 指 屬 之 標 機 核 建 關 心 立 核 價 之 心 值 價 研 值 究 中 及 : 中 高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及 選 其 定 架 分 構 析 如 下 圖 3-3: 核 心 價 值 管 理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圖 3-3 核 心 價 值 中 高 階 行 政 核 心 表 主 管 3-1 管 理 行 核 政 心 核 能 心 力 價 架 值 構 項 目 價 值 創 項 新 目 1. 經 價 由 值 內 批 涵 判 性 思 選 擇 理 由 到 考 突 破 有, 與 達 推 創 到 陳 造 從 出 性 新 改 善 現 狀 無 1. 產 數 生 位 知 時 識 代 及 開 府 創 運 知 作 識 係 最 以 大 知 價 識 值 為 的 基 關 礎 鍵, 而 創 新 是 的 2. 往 新 政 例 情 府 的 勢 施 行 交 政 政 互 要 不 風 激 格 盪 斷 的 進 面 劇 步 對 烈, 國 變 最 內 化 忌 外 發 諱 展 墨 局, 勢 守 帶 在 成 來 舊 規 全, 格 新 因 局 的 循 與 12

14 2. 結 對 解 果 工 與 ; 方 作 運 法 能 用 使 新 有 組 織 新 技 見 術 3. 作 將 不 公 斷 務 改 體 進 系 塑 運 因 挑 應 戰 與 任 務, 也 必 須 要 以 創 新 的 思 維 三 與 文 方 獻 法 探 來 討 3. 各 項 務 的 規 劃, 不 論 是 挑 戰 2008 新 十 成 及 一 創 個 意 鼓 思 勵 考 的 革 工 造 大 建 設 等 重 要 政 策 的 規 劃 還 是 各 部 會 及 各 作 環 境 新 縣 意 眼 光 市 跟 為 思 基 維 礎 提 擘 升, 畫 不 競 施 爭 自 政 力 滿 藍 各 於 圖 項 現 作 狀, 法, 勇 都 於 以 是 不 要 一 以 樣 創 4. 以 大 改 革 為 施 政 重 點, 創 意 是 的 5. 動 當 改 前 革 政 的 府 基 積 礎 極, 推 沒 動 有 知 識 意 經 就 濟 沒 及 有 文 改 化 革 創 的 意 可 產 能 業 性 啟 均 是 以 創 意 跟 智 慧 為 創 造 利 基, 政 府 擔 負 導, 航 功 府 的 發 能 建 展 構, 環 為 公 境 一 務, 個 人 落 員 創 實 當 意 然 公 科 也 司 技, 必 新 才 須 經 能 要 濟 為 有 民 創 間 造 營 力 造, 將 有 利 政 進 取 1. 活 力 公 氣, 務 取 代 人 得 表 員 民 一 必 眾 種 須 的 積 要 信 極 以 任 主 充 與 動 滿 肯 的 活 定 人 力 格 的 特 形 質 象,, 沒 展 有 現 進 取 朝 3. 精 新 活 的 神 力 可 也 即 能 代 表 安 一 種 於 現 勇 狀 於, 不 求 的 進 特 步 質, 提 自 供 然 沒 創 新 有 創 勇 本 氣 身 即 創 為 新 一 種 本 身 冒 險 具 有 的 活 不 動 確, 定 必 性 須 風 承 擔 險 性 失, 敗 的 創 新 的 創 險 新 活 沒 動 有, 進 也 取 難 精 以 神 持 則 續 冒 險 意 願 低 落, 即 使 展 開 風 2. 執 行 力 1. 靠 徹 執 行 力 創 執 保 造 行 證 力 是 創 行 新 來 政 推 的 運 動 貫 作 徹, 更 : 常 要 真 被 靠 正 忽 的 略 執 創 的 新 行 關 力, 鍵 除 環 了 節 來 要 在 願 景 與 政 策 藍 圖 後 更 要 立 刻 以 實 際 貫 行 動, 促 成 各 項 目 標 的 達 成 沒 有 執 行 力,, 使 提 出 的 創 新 方 案 再 有 效, 也 無 法 產 生 預 期 的 即 13

15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2. 革 效 目 果 前 成 工 各 作 項 政, 改 府 更 革 在 任 各 大 務 個 的 課, 領 關 題 域, 鍵 已 是 在 全 要 面 貫 在 展 徹 極 開 到 短 不 底 同 的 時 決 層 間 心 次 內 與 的 達 改 專 業 1. 專 業 意 識 1. 不 力 斷, 追 也 求 就 進 是 步 執 行 提 力 升 能 力 積 極 學 習 的 態 度 毅 2. 專 業 及 業 務 行 是 範 為 圍 做 必 好 須 工 具 作 備 的 的 基 礎, 公 知 務 識 人 技 員 能 必, 能 須 瞭 積 解 極 並 充 實 工 妙 具 的 ; 運 用 能 行 有 政 效 程 的 序 進 用 設 專 備 業 人 管 制, 並 措 評 施 估 及 專 相 業 關 人 政 力 策 巧 2. 績 效 導 向 1. 訓 交 政 付 練 府 給 及 的 他 發 施 的 展 政 任 的, 務 需 在 之 求 在 間 ; 涉 的 瞭 及 關 解 組 聯 員 織 性 工 的 的 經 行 營 政 與 能 管 力 理 及 理 所 想 府 的 機 政 關 府 還, 是 國 必 須 營 是 事 高 業 績, 都 效 要 的 具 組 備 織 企 體, 業 不 精 神 論 是, 政 2. 求 當 成 前 本 推 效 動 益 政 府 改 造 重 點 就 是 要 再 造 政 府 講 的 織 政 的 經 府 組 營 織 管 理 所, 建 構 公 彈 務 性 人 精 員, 簡 心 中 靈 都 活 必 效 須 能 要 組 3. 效 有 運 用 投 資 源 報, 酬 以 率 最 有 的 觀 的 念 方, 法 注 獲 重 得 成 最 本 大 控 的 制 效, 果 有 營 當, 前 大 政 幅 府 提 推 升 動 經 國 營 績 事 業 效 董 在 事 採 長 購 制 及, 公 確 共 立 工 專 業 程 的 經 成 明 辦 本 理 上 秉, 持 有 管 效 理 管 一 理 經 元 化 費, 經 大 營 幅 減 合 少 理 化 採 及 購 資 及 營 訊 運 示 化 原 則, 大 幅 提 升 國 家 資 產 運 用 效 率 透 念 只 要 有 現 代 化 注 重 成 本 益 的 經 營 管 理 顯 而 能, 的 政 政 府 府 的 運 作 將 會 更 有 效 率, 而 能 建 構 小 觀 14

16 高 階 主 管 表 3-2 高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三 文 獻 探 討 管 理 創 核 意 心 型 能 塑 力 願 項 景 目 前 瞻 屬 規 性 劃 不 斷 以 創 意 追 求 進 選 步 擇 改 理 革, 由 的 具 備 創 的 意, 核 設 心 定 價 具 值 有, 創 因 此 意, 的 如 業 是 何 務 公 開 發 務 發 展 人 自 願 員 己 景 應 及, 該 部 以 要 效 措 施 鼓 勵 創 新, 是 每 個 高 階 主 管 都 不 可 或 屬 缺 的 基 本 能 力 有 策 略 分 析 前 瞻 規 劃 策 有 力 略 效 分 的 析 策 環 是 略 境 高, 變 階 要 化 主 有 及 管 系 相 擔 統 關 負 性 的 因 主 整 果 要 體 關 職 性 係 責 之, 思 要 評 維 規 估 劃 略 實 施 可 能 的 影 響 後 果, 這 種 系 統 分 析 能 力 策 能 使 時, 政 亦 府 能 的 兼 政 顧 策 本, 土 能 性 在 有 永 效 續 達 性 成 及 政 對 策 弱 目 勢 標 族 的 群 同, 變 革 與 危 機 處 理 前 瞻 規 劃 不 有 公 平 論 正 是 義 組 性 織 動 效 並 處 採 理 取 化 適 解 業 當 務 高 的 階 處 變 主 置 革 管, 改 人 是 造 員 關, 還 能 鍵 是 否 因 危 由 素 機 上 正 事 而 確 件 下 的 斷 環 境 的 變 化, 帶 領 單 位 採 取 必 要 的 變 革 判 帶 整, 有 以 所 因 預 應 見 外, 在 並 採 環 境 取 有 的 效 變 的 化 ; 防 或 範 是 措 對 施 危, 危 機 機 的 發 調 團 隊 激 勵 與 領 導 人 際 互 動 政 動 生 務 環 時 推 境 能 動 下 正 需 確, 高 應 階 對 團, 主 隊 減 管 的 少 要 力 負 具 量, 面 備 在 影 的 人 響 關 際, 鍵 關 均 能 係 是 力 的 劇 領 烈 導 變 部 重 上, 要 屬 團 能 凝 隊 力 聚 的 成 激 要 一 勵 把 個 與 背 整 整 景 體 合, 不 是 將 同 高 智 階 慧 各 主 與 自 管 力 具 量 有 必 有 差 須 具 效 異 備 性 整 起 來, 發 揮 最 大 的 可 能 性, 不 論 在 創 意 還 是 的 行 力 方 面, 都 會 因 為 團 隊 的 有 效 整 合 而 提 升 執 合 跨 域 協 調 人 際 互 動 政 府 的 組 織 架 構, 係 以 專 業 分 工 為 基 本 原 則, 15

17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管 業 但 部 必 在 門 須 當 之 要 前 具 公 間 備 共 的 與 合 事 務 作 與 牽 協 涉 調 面, 溝 向 更 通 複 形 協 雜 重 調 的 要 的 環 能 境 高 力 下 階, 主 拋 專 腦 棄 要, 力 本 能 激 位 迅 盪 主 速 義 在 獲, 政 得 在 策 其 業 規 他 務 劃 部 推 過 門 動 程 的 中 支 過, 援 程 更 中 能 而, 兼 跨 如 顧 領 有 多 域 面 的 需 向 的 有 觀 效 點 運, 用 減 對 少 政 盲 策 點 周 促 延 成 性 不 同 執 部 行 門 力 之 及 經 間 資 營 源 績 效 管 理 執 行 實 踐 在 的 業 成 務 本 的 經 益 營 管 均 有 理 助 上, 益 要 落 實 講 求 成 本 效 益 的 上 的 事 核 心 講 工 價 求 作 值 表, 果 現 最 對 以 重 部 工 要 屬 作 施 的 就 予 成 是 獎 要 敗 懲 確 有 績 定 就 責 效 高 的 任 階, 觀 主 以 念 管 實, 際 凡 授 言, 權 績 與 效 授 導 能, 向 給 成 予 功 部 的 屬 關 完 鍵 成, 任 就 務 是 要 必 要 做 的 到 有 權 效 限 的 及 而 表 3-3 中 階 主 管 自 管 主 理 空 核 間 心, 能 同 力 時 項 注 目 重 能 力 的 提 升 與 發 展 管 顧 理 客 核 中 導 心 階 向 能 主 力 管 服 項 務 目 執 行 屬 實 性 踐 中 階 主 管 擔 負 政 策 執 選 擇 行 理 任 由 接 觸 因 此, 對 顧 客 的 偏 務 好, 需 直 求 接 以 與 及 服 務 意 對 見 象 必 須 能 重 視 並 有 效 的 回 應 尤 其 在 民 主 時 代 服 務 對 象 的 滿 意 度, 是 評 估 政 策 執 行 力 的 重, 指 標, 顧 客 服 務 的 能 力, 是 中 階 主 管 必 須 具 備 要 知 識 管 理 與 運 用 執 行 實 踐 的 核 心 經 能 濟 力 時 知 識 的 智 慧 代 型, 政 政 府 府 要 也 必 有 須 系 要 統 建 的 構 把 為 自 一 己 個 及 注 他 重 人 16

18 的 經 驗 轉 化 為 對 工 作 有 益 的 知 識 三 ; 文 集 工 作 相 關 的 資 料 及 知 識, 並 運 用 於 工 作 廣 獻 上 泛 探 蒐 討 流 程 與 時 間 管 理 執 行 實 踐 樂 於 與 他 人 分 享 工 作 心 得 與 知 識 ; 政 在 策 第 一 執 行 線 注 以 重 最 簡 流 程 化 與 的 時 流 間 程 控 完 管 成, 工 中 作 階, 主 以 管 最 必 少 須 衝 突 折 衝 與 溝 通 成 本 及 最 短 的 時 間 完 成 政 策 執 行 的 任 務 的 諧 避 免 直 不 接 和 與 諧 部 與 屬 衝 突 對, 業 維 務 持 推 工 動 作 的 氣 負 氛 面 的 和 指 導 與 經 驗 傳 承 人 際 互 動 響, 是 中 階 主 管 必 須 要 具 備 的 能 力 影 在 中 工 階 作 主 經 管 驗 與 部 傳 屬 授 間 的 工 互 作 動 重 關 點 係, 的 相 設 當 定 比 工 重 作 建 方 構 向 須 具 的 備 引 導 良 之 好 上, 溝 要 通 做 表 好 達 這 能 些 力, 工 明 作 確, 中 的 階 傳 主 達 管 自 己 必 目 標 設 定 與 執 行 前 瞻 規 劃 意 未 念 來, 工 並 作 以 的 簡 規 明 劃 的 上 方, 式 中 讓 階 部 主 屬 管 瞭 係 解 將 的 施 政 策 略 在 自 己 的 職 掌 範 圍 內, 機 轉 關 化 整 為 體 具 體 的 計 畫, 並 設 定 目 標, 確 實 執 行 因 此 更 在 前 瞻 規 劃 方 面, 中 階 主 管 所 要 具 備 的, 係 目, 標 設 定 與 執 行 的 能 力 17

19 試 3.( 辦 導 民 入 94)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保 進 障 行 暨 能 培 力 訓 盤 點 該 公 研 務 究 人 界 員 定 各 之 官 公 等 務 非 人 主 員 委 管 各 員 人 官 會 員 等 : 共 非 通 主 能 管 力 人 架 員 構 共 之 通 研 能 究 力 架 構 如 下 圖 3-4: 簡 任 非 主 管 能 力 1. 前 瞻 思 考 2. 政 策 管 理 3. 談 判 與 協 商 薦 任 非 主 管 能 力 1. 創 新 思 考 2. 方 案 設 計 3. 說 服 與 協 調 4. 多 元 管 理 委 任 非 主 管 能 力 1. 傾 聽 與 表 達 薦 任 非 主 管 能 力 2. 工 作 計 畫 3. 問 題 解 決 委 任 非 主 管 能 力 4. 資 訊 應 用 與 處 理 5. 團 隊 合 作 6. 公 務 倫 理 7. 顧 客 服 務 圖 3-4 公 務 人 員 各 官 等 非 主 管 人 員 共 通 能 力 架 構 8. 情 緒 管 理 9. 基 本 法 律 知 能 18

20 4.( 民 95) 該 行 建 研 政 構 究 院 能 界 人 力 定 事 導 之 行 向 中 政 局 府 高 : 人 階 力 主 資 管 源 管 理 核 制 心 度 能 具 力 體 最 策 重 略 要 之 項 研 目 究 三 文 獻 探 討 表 3-4 高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最 如 重 下 要 表 項 3-4 目 表 3-5: 一 能 設 明 創 確 意 定 出 具 勾 型 使 有 勒 塑 所 出 願 創 屬 組 景 新 織 成 未 員 來 產 的 生 發 業 認 展 務 方 同 發 感 向 展, 願 並 景 1. 二 4. 設 有 策 定 之 略 系 統 願 分 性 景 析 能 具 整 體 性 轉 化 為 思 可 維 能 執 力 行 之 策 略 願 意 共 同 努 力 的 願 景 三 具 規 備 劃 充 變 政 革 分 析 策 瞭 與 解 環 危 境 政 機 策 變 處 制 適 化 理 定 時 及 之 提 評 出 估 原 合 因 政 理 及 策 目 懷 影 的 疑 響, 力 之 求 能 政 策 力 1. 正 確 判 斷 環 境 的 變 化, 並 採 取 必 要 的 變 革 調 之 整, 周 以 延 危 化 對 機 危 發 機 生 為 時 的 發 轉, 能 機 生 在 有, 適 最 所 時 短 預 修 時 見 正 間, 並 調 之 內 整 採 政 整 取 策 有 合 方 運 效 用 向 資 或 防 源 組 範 織, 措 運 正 施 作 確 或 方 有 因 式 效 應 外 應 對 在 對 策 環 境 的 變 化 1. 四 有 團 隊 凝 聚 激 能 勵 力 與, 領 能 導 使 公 所 正 屬 公 成 平 員 對 待 完 瞭 解 所 全 自 有 接 把 成 受 己 不 員 其 同 對 任 於, 背 並 務 完 景 有 指 成 及 效 工 差 派 運, 作 異 用 並 任 性 各 確 務 的 保 類 之 成 任 激 重 員 務 勵 要 凝 性 達 方 聚 式 成, 並 一 個 給 予 整 適 體 五 跨 域 協 調 度 支 持 必 拋 要 理 與 棄 時 性 其 能 本 分 位 迅 他 析 主 速 部 及 義 門 協 也 調 談 溝 能 其 判 通 能 協 兼 他 力 調 顧 部 的 門 本 能 的 單 力 六 績 效 管 理 位 支 援 1. 績 效 觀 念, 積 極 參 與 單 位 目 標 的 之 立 場 能 具 備 確 客 實 將 觀 依 高 準 據 層 確 所 次 評 的 估 屬 施 所 成 政 員 屬 計 之 成 畫 員 績 之 效 轉 給 化 績 予 為 效 具 相 體 稱 之 設 獎 績 定 與 懲 效 目 控 標 管 之 能 力 19

21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表 點 1 一 重 顧 視 客 服 導 務 向 對 服 象 務 的 需 求 3-5 及 意 中 見 階, 主 並 管 有 管 效 理 迅 核 速 心 的 能 回 力 應 最 重 要 項 目 2 3 力 常 求 站 行 在 政 服 程 務 序 對 象 簡 角 化, 度 以 思 便 考 利 及 服 處 務 理 案 對 象 1 二 4 樂 知 於 識 提 效 管 供 將 理 其 各 與 項 他 運 經 單 用 驗 位 與 必 資 要 之 訊 協 轉 助 化 為 具 參 件 願 運 意 有 用 將 系 自 統 組 織 己 將 蒐 現 知 集 識 有 整 知 予 識 理 以 的 分, 處 知 類 理 識 儲 案 提 存 件 供 及 他 解 人 決 考 運 問 價 用 題 值 之 知 識 1 三 流 明 程 確 與 掌 時 握 間 團 管 隊 理 力 協 求 視 助 改 任 所 善 務 屬 及 輕 同 簡 重 仁 化 緩 急 有 工 各 作 項 效, 業 控 流 訂 務 管 程 定 之 各 完 時 項 成 程 業 之 務 優 表 之 先, 工 順 並 作 序 妥 流 適 分 程 與 配 進 及 度 運 用 時 間 1 四 衝 維 突 持 折 團 衝 隊 與 工 作 作 公 將 為 衝 平 各 突 方 意 客 之 見 觀 加 聆 溝 聽 以 通 氣 氛 整 橋 衝 樑 突 合 的 各 和 尋 協 方 諧 求 助 的, 共 彼 意 避 識 見 免 此 或 衝 瞭 最 突 解 佳 對 解 業 決 務 推 法 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1 五 具 指 備 導 良 與 好 經 的 驗 溝 傳 通 承 3 2 瞭 針 所 解 對 屬 所 成 員 屬 能 成 員 給 的 予 表 差 充 達 異 分 能 工 力, 作 指, 經 能 派 驗 不 明 的 同 確 的 傳 工 授 達 作 及 自 任 工 己 務 作 的 方 意 向 念 的, 並 引 以 導 簡 明 的 方 式 讓 部 屬 4 1 六 對 目 於 標 所 設 屬 組 定 織 成 與 員 施 執 提 政 行 出 策 工 略 作, 上 在 的 職 疑 掌 問 範 圍 能 內 明, 確 轉 清 化 楚 為 給 更 予 具 解 體 答 能 指 依 確 據 實 派 依 適 績 據 切 效 所 人 目 標 屬 選 成 達 妥 員 成 適 擬 執 預 定 行 設 工 成 目 作 果 標 計 及 與 畫 任 績 務 效 或 改 給 善 予 獎 方 勵 案 的 績 效 目 標 20

22 5.( 民 99) 該 行 強 研 政 化 究 院 績 依 人 效 據 事 導 ( 行 向 民 政 及 局 核 98) : 心 能 修 力 訂 評 之 量 陞 行 遷 政 制 院 度 所 之 屬 研 機 究 三 文 獻 探 討 下 行 表 政 3-6 院 所 表 屬 機 3-7 關 中 表 階 3-8: 主 管 職 務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關 項 高 目 階, 主 管 重 職 新 務 界 管 定 理 專 核 業 心 核 能 心 力 能 項 力 目 項 目 及 如 項 目 表 3-6 高 階 主 管 職 務 管 理 核 心 能 意 力 國 內 外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審 並 能 視 分 全 組 析 織 球 內 化 強 觀 點 外 弱 部 優 瞭 解 劣 環 影 境 因 響 素 對 組 織 涵 衝 最 擊 新, 國 及 際 以 政 本 土 和 化 趨 觀 勢 點, 願 景 目 標 與 策 略 性 思 維 以 及 景 以 設, 並 定 長 能 工 程 擔 作 的 任 影 目 響 眼 標 他 光 變 分 人 施 析 共 革 政 同 的 優 策 以 觸 先 與 具 媒, 順 目 體 與 序 標 的 工 行, 作 進 動 規 行 夥 劃 追 政 伴 行 求 策 建 動 願 立 策 景 衝 共 擊 略 的 同 實 影, 願 估 現 響 並 據 評 ; 領 導 能 力 協 調 合 作 調 精 神 有 效 承 領 諾 導 組 織 榮 譽 成 感 員 和 達 信 成 目 任, 標 以, 及 並 促 啟 成 發 及 各 部 促 門 進 之 團 隊 溝 通 合 協 作 績 效 管 理 與 政 策 行 銷 內 屬 定 具 施 將 外 體 組 予 部 的 織 獎 目 顧 懲 願 標 客 景, 及 以 轉 促 衡 化 為 使 量 各 標 策 準 層 的, 級 同 有 的 時 策 效 能 執 略 以 行 與 實 工, 作 並 際 項 將 工 目 作 政 策 表, 行 現 且 對 銷 部 至 訂 危 風 機 險 管 與 理 媒 能 低 體 潛 有 風 傳 在 效 險 遞 或 預 發 當 正 測 生 確 及 前 的 訊 管 的 可 理 能 息 危 施 性 等 機 政 各, 與 種 透 減 行 過 少 有 政 效 預 或 各 作 防 避 項 為 免 或 因, 風 以 應 險 達 解 的, 並 成 決 損 能 及 害 大 除 ; 有 危 眾 效 能 機 傳 地 針 的 播 降 法 治 目 政 服 的 務 政 機 府 關 整 所 體 主 法 管 律 之 制 度 法 令 共, 通 性 正 確 法 適 律 用 有 法 通 盤 令, 暸 確 解 實 依 並 法 熟 悉 人 文 素 養 鑑 對 於 賞 文 力 及 學 優 雅 哲 之 學 涵 養 美, 學 並 能 音 在 樂 政 策 藝 制 術 定 等 過 相 程 關 中 活 動, 從, 具 人 備 文 行 角 度 予 以 思 考, 進 而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21

23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三 文 獻 探 討 項 目 表 3-7 中 階 主 管 職 務 管 理 核 心 能 意 力 目 標 與 績 效 管 理 據 的 計 機 畫 衡 量, 整 部 並 體 的 屬 設 施 的 定 政 工 目 策 作 標 成 及 略 果 衡, 在 量 職 標 涵 準 掌, 範 圍 有 內 效 確 實 轉 執 化 為 行 更 具 體 創 問 新 題 追 服 蹤 務 解 流 決 程 管 能 理 力 輯 將 以 在 相 關 決 創 眾 計 新 多 畫 精 資 神 並 訊 能 方 中 提 進 案 供, 行 及 政 有 問 效 府 流 題 認 內 程 等 追 定 作 蹤 及 外 分 部 管 有 析 考 顧 效 客 的, 問 管 及 題 優 理 規 質 劃 已 服 妥 作 務 出 適 合 方, 案 並 乎 能 解 決 政 策 問 題 來 邏 知 識 管 理 與 經 驗 傳 承 工 上 人 能 作 的, 廣 經 工 樂 泛 驗 作 於 蒐 經 與 集 傳 驗 授 他 工 作 人 轉 相 工 分 化 關 作 為 享 資 重 對 工 點 工 作 料 作 心 和 設 定 得 有 知 及 識 益 工 並 的, 作 能 知 有 方 以 識 系 統 向 簡, 的 明 並 引 運 導 的 將 用 上 方 自 於 式, 己 工 讓, 及 作 在 部 他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屬 頭 在 及 文 予 表 能 以 達 字 暸 有 方 表 面 解 效 達 傾, 方 聽 能 面 以 他, 清 能 人 的 楚 言 意 明 簡 見 確 意 且 赅 具 說 表 服 達 力 事 的 實 及 言 理 語 來 念 表 在 達 口 情 緒 管 理 並 壓 以 能 力 平 提, 常 供 在 心 事 的 情 態 屬 可 度 同 能 仁 來 初 採 面 對 步 用 不 特 之 順 情 別 緒 的 利 技 諮 的 巧 商 情 或 境 計, 劃 並 能 來 管 有 理 效 情 地 緒 管 理 法 治 服 務 政 機 府 關 整 所 體 主 法 管 律 之 制 度 法 令 共, 通 性 正 確 法 適 律 用 有 法 通 盤 令, 暸 確 解 實 依 並 法 熟 悉 行, 人 文 素 養 政 角 鑑 對 於 度 賞 文 予 力 及 以 學 優 思 考 雅 哲, 之 學 進 涵 而 養 美 提, 學 升 並 為 能 音 民 在 樂 服 政 務 策 藝 制 品 術 定 質 等 過 相 程 關 中 活 動, 從, 具 人 備 文 22

24 因 素 概 念 化 定 義 表 3-8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三 文 獻 探 討 績 目 效 標 管 與 理 略 化 將 為 機 在 更 關 職 具 整 掌 體 範 的 圍 計 施 內 畫 政 策 轉 操 作 型 定 義 能 準 作 設, 成 據 定 有 果 以 目 效 衡 標 確 量 實 及 部 執 衡 屬 行 量 的, 並 工 標 執 體 目 行 標 將 計 機 畫 關 整 體 的 施 政 策 略, 有 轉 效 化 為 確 具 3. 量 部 可 以 屬 的 確 工 實 作 以 機 果 關 整 體 的 施 政 策 略, 來 衡 實 領 協 導 調 能 合 力 作 員 們 特 領 殊 工 導 構 在 的 面 領, 程 導 高 度 的 全 尊 部 重 與 他 促 有 成 進 效 各 組 領 部 織 導 門 成 團 組 之 員 隊 織 的 間 合 成 工 作 員 溝 作 通 精 達 協 神 承 成 調 目 諾 標 創 流 新 程 服 管 務 理 服 府 內 務 以, 創 外 並 新 部 能 精 顧 神 將 客 相 提 優 關 供 質 的 計 政 8. 的 方 案, 行 銷 給 民 眾 畫 效 的 方 管 案 理 及 流 程 等 作 有 以 將 機 創 新 關 精 政 神 策 提 與 來 供 計 改 顧 畫 革 客 作 組 優 織 有 質 效 運 的 作 服 管 務 問 題 追 蹤 與 理 解 決 能 力 認 出 能 合 在 定 進 乎 眾 行 分 邏 多 析 輯 資 訊 問 的 中 題 決 追, 策 蹤 以 有 作 並 效 考 解, 決 及 政 規 策 劃 問 妥 題 適 方 案 來 管 做 出 規 確 在 合 劃 實 眾 乎 進 妥 多 邏 行 適 資 輯 方 問 訊 的 案 題 中 決 來 追, 策 解 蹤 有 決 管 效 考 政 分 策 析 問 題, 以 員 績 效 的 支 提 訓 持 供 練 員 建 需 工 設 求 職 性 受 涯 建 的 到 議 發 重 來 展 視 改 與 善 評 員 估 工 的 工 作 知 經 識 驗 管 傳 理 承 與 將 資 能 料 自 廣 及 己 泛 知 及 蒐 識 集 他, 人 工 有 的 作 系 工 相 統 作 關 的 18. 與 來 自 不 同 背 景 的 員 工 互 動 良 好 工 經 益 作 上 的 驗, 心 知 轉 樂 識 得 化 於, 為 並 與 對 運 能 他 工 用 以 人 作 於 分 簡 明 享 有 我 對 樂 在 能 於 工 蒐 與 作 集 有 他 經 工 益 人 驗 作 的 分 相 傳 知 享 關 授 識 工 資 與 作 引 料 心 導 及 得 上 知 識, 能, 夠 轉 讓 化 為 部 的 授 予 作 方 以 工 式 瞭 向 作, 解 引 重 在 導 點 工 上 作 設, 經 定 讓 驗 及 部 工 傳 屬 予 以 瞭 解 屬 23

25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溝 職 通 能 評 表 力 鑑 達 進 行 能 簡 理 在 力 盤 文 點 面 意 念 字 賅 表 在 達 表 口 方 頭 達 面 表 事, 實 達 能 及 言 說 服 能 力 以 清 的 楚 言 明 語 確 來 且 方 具 22. 文 字 言 簡 意 賅 的 表 達 人 達, 的 以 意 及 見 能 有 效 傾 聽 他 表 在 說 事 能 口 服 實 有 頭 力 及 效 表 的 理 傾 達 言 念 聽 方 語 他 面 來 人, 表 的 我 達 意 能 見 以 清 楚 明 確 且 具 法 治 素 養 所 瞭 度 對 主 解 政 共, 管 府 通 並 之 性 熟 整 法 悉 體 令 服 律, 法 能 務 有 律 機 正 通 確 盤 制 25. 對 政 府 共 通 性 法 律 制 度 有 通 盤 瞭 解 適 政 用 法 令 確 實 依 法 行 確 適 熟 用 確 悉 實 法 服 依 令 務 法 機 行 關 政 所 主 管 之 法 令, 並 能 正 人 文 素 養 對 活 雅 學 動 之 於, 音 涵 文 具 樂 養 學 備, 鑑 並 藝 哲 能 術 賞 學 在 等 力 政 相 及 策 關 優 美 28. 融 入 在 策 制 定 過 程 中 為 制 度 民 定 予 服 過 以 務 程 思 中 考 品, 質 進 從 而 人 文 提 升 角 品 質 將 從 人 文 素 角 養 度 落 做 實 出 到 發 政, 府 提 政 升 策 為 執 民 行 服 上 務 情 緒 管 理 前 以 對 有 不 效 可 平 順 地 常 管 利 心 採 理 的 用 情 壓 態 特 力 境 度 別, 來 的 在 並 事 能 技 面 31. 有 效 的 管 理 壓 力 緒 初 巧, 步 或 並 之 計 能 情 提 畫 緒 供 來 諮 所 商 管 屬 理 同 仁 情 我 能 採 提 用 供 特 所 別 的 屬 技 同 巧 仁 初 來 步 管 理 之 情 緒 諮 商 7.( 6.( 民 98) 99) 公 高 務 階 我 人 文 國 員 官 高 保 核 階 障 心 公 暨 能 務 培 力 人 訓 員 委 核 員 心 會 度 能 : 意 力 見 層 調 級 查 分 及 析 分 法 析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該 兩 篇 研 究 界 定 之 高 階 文 官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如 下 表 3-9: 24

26 表 3-9 高 階 文 官 管 核 理 心 發 展 能 訓 力 三 文 獻 探 討 決 核 心 能 力 政 治 洞 項 察 目 力 能 力 排 名 1 項 目 排 練 名 領 能 力 導 排 發 名 展 5 項 訓 目 練 排 能 決 力 策 排 發 名 展 3 項 目 訓 排 練 ( 每 策 位 能 受 力 訪 者 選 岀 5 項 ) 問 題 分 析 與 解 決 名 策 決 談 略 斷 判 能 思 力 考 領 ( 每 導 位 能 受 力 訪 者 選 岀 4 項 ) 全 溝 建 立 球 通 協 與 視 力 行 野 關 銷 係 環 發 領 境 展 導 洞 願 變 景 察 革 力 創 新 能 力 3 2 管 ( 每 理 位 能 受 力 訪 者 選 岀 4 項 ) 團 績 隊 效 課 建 立 責 人 衝 服 力 突 務 資 創 源 新 管 理 人 變 廉 革 正 管 理 ( 每 格 位 特 受 質 訪 者 選 岀 4 項 ) 主 堅 啟 動 韌 發 自 抗 應 信 壓 變 心 性 力

27 試 四 辦 360 ( 導 一 入 )360 公 度 1. 務 職 人 彙 能 度 員 整 回 職 前 饋 能 述 評 實 題 共 鑑 施 項 通 進 編 行 核 能 製 心 力 職 盤 能 點 為 能 本 力 計 架 94) 畫 構 職 均 能 有 回 所 饋 差 項 易, 目 故 架 考 構 量 之 本 文 次 要 獻 試 參 探 辦 考 討 所 依 結 屬 據 果 單 : 發 位 現, 屬 因 性 各 後 委, 託 擬 研 採 究 用 案 以 所 下 界 四 定 篇 之 研 共 究 同 案 核 以 心 各 官 等 非 主 管 人 員 共 通 能 力 架 構 之 研 究 作 95) ( 民 98) 99) 公 行 建 務 我 構 人 國 能 員 高 力 保 階 障 公 暨 務 培 人 府 訓 員 人 委 核 力 員 心 資 會 能 源 : 力 管 層 理 級 制 分 度 析 具 法 體 問 策 卷 略 之 研 究 強 政 化 院 績 人 效 事 導 行 向 政 及 局 核 : 心 能 力 評 量 陞 遷 制 度 之 研 究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主 管 非 人 主 職 能 管 員 項 共 人 目 通 員 之 能 力 定 架 係 構 由 之 ( 研 究 民 94) 所 界 公 定 務 之 人 九 員 項 保 障 委 暨 任 培 非 訓 主 委 管 員 能 會 力 : ( 公 傾 人 聽 員 與 各 表 官 達 等 非 技 基 作 能 計 本 的 畫 法 項 律 問 目 知 題 後 能 解,), 保 從 留 中 資 其 排 訊 中 除 應 七 用 項 資 與 並 訊 處 微 應 理 調 用 名 與 團 稱 處 隊 而 理 合 形 作 成 及 公 基 務 本 倫 法 理 律 知 顧 能 客 服 兩 務 項 較 情 偏 緒 向 管 工 理 作 工 管 客 理 導 薦 制 任 向 職 能 主 服 度 項 務 具 管 目 體 人 知 之 策 員 識 決 略 管 定 之 理 係 研 與 由 究 運 ( 用 所 民 界 流 95) 定 程 之 與 行 六 時 政 項 間 院 管 中 理 事 階 行 主 衝 政 管 突 局 管 折 : 理 衝 建 核 與 構 心 溝 能 通 力 導 指 最 向 導 重 政 要 府 經 項 人 驗 目 力 傳 ( 資 承 顧 源 遷 理 目 與 標 制 運 度 設 之 用 定 研 與, 究 執 另 行 加 所 ), 入 界 考 ( 定 量 民 試 中 辦 階 99) 單 主 管 位 行 職 薦 政 務 任 院 管 主 人 理 管 事 核 人 行 心 員 政 能 所 局 力 需 : 能 強 中 力 化 關 項 績 於 目 效 後 導 創, 向 新 從 及 服 中 核 務 排 心 與 除 能 流 力 程 知 評 管 識 量 理 管 陞 一 項 簡 任, 進 主 一 管 步 人 微 員 調 名 稱 而 形 成 並 意 源 參 型 管 考 理 塑 職 制 能 願 ( 度 項 景 民 具 目 策 體 之 98) 略 策 決 分 定 略 公 析 係 之 務 研 採 人 變 究 用 員 革 ( 保 所 與 障 民 危 界 暨 機 定 95) 培 之 處 訓 行 理 六 委 政 項 員 團 院 會 高 隊 人 : 階 激 事 主 勵 我 行 管 與 國 政 管 領 高 局 理 導 階 : 核 公 建 心 跨 務 構 能 域 人 力 協 員 最 調 核 導 重 心 向 績 要 能 政 效 項 力 府 管 目 層 人 理 ( 級 力 ), 分 創 資 而 析 在 法 職 問 能 卷 項 目 統 定 計 義 分 及 析 內 報 告 容 上, 之 亦 高 同 階 時 文 參 官 酌 核 行 心 政 能 院 力 人 項 事 目 行, 政 進 局 一 相 步 關 微 研 調 究 名 案 稱 之 而 研 形 究 成 內 ( 民 95) 99) 行 建 政 構 院 能 人 力 事 行 政 局 府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具 體 策 略 之 研 究 涵 : 強 化 績 效 導 向 及 核 心 能 力 評 量 陞 遷 制 度 之 研 究 26

28 回 並 導 饋 透 實 能 過 蹟 本 力 與 計 項 經 畫 目 驗 之,( 如 一 進 下 一 零 表 四 步 4-1), 人 針 資 對 學 委 在 院 任 界 內 / 薦 定 部 任 職 顧 / 能 問 簡 回 ( 任 饋 參 及 能 閱 非 力 附 主 項 錄 管 目 二 / 主 時 ) 管 專, 家 亦 分 會 同 別 四 議 時 360 界, 兼 定 根 顧 據 度 各 層 過 職 種 能 級 去 職 回 向, 以 求 回 饋 向 度 之 完 整 性 之 企 能 饋 職 業 面 實 能 輔 施 非 主 管 前 人 向 瞻 際 ( 如 思 互 : 維 動 問 面 題 向 解 ( 如 決 : ) 創 協 工 新 調 作 與 溝 導 創 通 向 意 ) 面 思 自 向 考 我 ( 如 管 策 : 理 略 工 面 分 作 向 析 管 ( 與 如 理 思 :) 考 情 ) 緒 管 團 理 隊 ) 運 作 前 面 瞻 向 思 ( 維 如 面 衝 團 突 隊 處 激 理 勵 與 協 領 調 導 ) 跨 組 域 織 溝 營 通 運 與 面 協 向 調 () 如 : 領 目 導 標 統 設 御 定 面 與 向 執 ( 如 行 : 指 發 導 展 與 經 型 驗 塑 傳 願 承 景 : 表 4-1 各 層 級 之 職 能 回 饋 能 力 項 目 ) 非 主 管 委 任 協 調 溝 通 工 作 管 理 薦 任 問 題 解 決 團 隊 合 作 簡 任 公 務 倫 理 自 我 成 長 情 緒 管 理 主 管 衝 顧 目 創 突 客 標 新 處 導 設 理 向 定 創 意 協 服 思 調 務 考 發 展 型 塑 願 景 專 指 案 導 規 與 劃 經 與 驗 執 傳 行 策 略 分 析 思 考 承 目 團 跨 變 標 隊 域 革 與 激 溝 勵 績 通 危 與 效 機 協 管 領 調 理 2. 各 層 級 之 職 能 回 饋 能 力 項 目 界 定 後, 一 方 面 參 考 前 述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導 並 內 及 同 部 行 步 顧 政 問 編 院 寫 根 人 據 360 事 一 行 度 零 政 職 四 局 能 人 回 資 相 饋 學 關 題 院 委 職 項 託 能 初 研 稿 辭 究, 典 案 如 資 內 下 料 容 表 庫, 4-2~ 另 著 一 手 方 表 進 面 行 4-4: 由 編 本 修 計 定 畫 義 之 及 一 關 零 鍵 四 行 人 為 資 指 員 學 標 會 院, < 職 能 名 稱 > 及 < 職 能 表 定 4-2 義 > 360 度 < 職 能 回 關 饋 鍵 題 行 項 為 初 指 稿 標 _ > 非 及 主 <360 管 人 員 楚 能 協 調 表 視 談 溝 達 通 想 話 法 對, 象 除 有 確 條 保 理 對 地 方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共 他 可 專 識 人 正 注 所 確 聆 解 聽 傳 達 讀 及 的 充 回 訊 分 應 息 瞭 解 以 釐, 取 清 並 1. 有 條 理 有 組 織 地 表 達 訊 息 有 條 理 有 組 織 地 表 得 2. 確 保 受 達 對 評 自 方 者 己 專 與 的 注 別 想 聆 人 法 3. 依 據 體 不 語 同 言 對 或 象 聲 運 調 聽 用 等 談 適, 話 讓 當 時, 對 方 能 方 法 夠 保 清 透 楚 持 過 表 專 比 達 注 喻 聆 訊 聽 息 舉 例 肢 27

29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能 依 工 管 作 理 工 的 優 作 時 先 順 流 間 序 程 與 及 資, 的 進 源 妥 輕, 度 善 重 有 運 緩 效 用 急 管 自 排 理 定 己 適 解 能 問 題 當 讀 夠 解 掌 訊 握 決 息 方 做 問 案 出 題 結 核, 心 論 衡, 量 尋 精 利 求 確 除 得 障 失 礙 並 採 取 實 際 行 動 以 排 弊 4. 確 認 當 對 的 方 表 清 達 楚 方 式 瞭 解 能 夠 根 據 不 對 同 方 對 象 使 清 用 楚 適 5. 專 注 解 傾 自 聽 己 所 要 細 心 表 觀 達 察 的 對 想 方 法 傳 保 達 之 持 訊 專 息 注 聆 聽 瞭 回 釐 應 並 確 認 訊 息 正 確 性 清 雙 到 方 對 方 意 與 見 想 別 歧 要 人 異 表 談 點 達 話 並 的 時, 取 想 會 能 得 法 去 夠 共 確 釐 識 認 清 自 彼 此 己 想 是 法 否 正 不 確 同 接 1. 考 量 處 工, 作 並 輕 取 得 重 緩 共 急 識, 依 排 據 定 工 優 作 先 的 順 輕 序 重 緩 急 排 定 優 先 之 2. 事 先 順 序 3. 考 準 備 所 需 資 源 事 並 先 妥 準 善 備 運 好 用 量 並 可 妥 能 善 突 運 用 發 狀 況, 考 預 量 留 可 彈 能 性 的 時 突 間 需 發 要 狀 用 況 到, 的 預 資 留 源 彈, 4. 運 用 性 各 時 種 間 5. 適 方 式 管 時 理 會 工 利 作 用 進 各 度 種 及 方 流 法 程 時 度 尋 求 協 助 上 遇 到 困 難 或 時 來, 會 掌 適 握 時 工 作 尋 的 求 進 6. 工 作 人 時 的 保 協 助 持 工 作 專 時 注 能, 避 夠 免 保 因 持 無 專 關 注 事 不 情 容 而 易 分 因 心 其 他 無 關 別 1. 問 題 事 發 情 生 時 而 能 分 心 2. 遇 到 夠 找 出 並 界 定 問 時, 題 能 所 夠 在 行 定 整 問 合 題 不 所 同 在 來 源 資 料 以 發 現 問 題 原 清 因, 楚 並 提 明 出 確 可 界 3. 出 選 原 擇 因 與 及 面 針 可 對 執 工 的 作 合 上 適 解 的 決 遇 行 方 問 到 動 案 題 的, 方 問 能 案 題 夠 結 合 各 選 種 擇 資 最 訊 合 找 4. 能 夠 受 的 評 持 解 者 續 決 追 方 在 蹤 案 解 行 加 決 動 以 工 方 作 執 案 上 行 之 的 執 問 行 題, 時 適, 時 能 採 夠 取 隨 替 時 代 掌 方 握 案 適 處 28

30 責 持 能 團 隊 團 尊 隊 合 鼓 重 決 作 勵 團 隊 成 定 員, 成 善 員 積 盡 極 意 個 見 參 人, 與 職 支 標 隊, 共 同 合 作 達 成 團 隊 目 團 為 公 人 務 倫 坦 理 誠 致 規 平 定, 與 信 守 社 承 會, 規 諾 確 範 且 實, 言 遵 處 行 守 事 一 組 公 織 能 自 主 我 動 成 長 找 工 學 求 作 習, 能 發 持 力 展 續 機 尋 出 會 找 自, 及 己 進 善 的 而 用 學 提 各 習 升 種 需 5. 能 應 對 夠 理 策 衡 狀 略 量 況 其 他 適 潛 時 在 問 採 題 取, 替 預 代 先 擬 案 四 定 360 解 決 度 方 職 工 作 上 遇 到 問 題 時, 能 夠 同 時 衡 案 能 在 問 題, 並 事 擬 定 應 對 方 法 量 其 或 回 饋 風 實 他 潛 險 施 以 接 納 的 意 見 尊 重 成 員 的 意 尊 見 目 標 為 優 先 支 持 以 團 重 團 隊 隊 的 接 目 決 納 標 定 其 為 他 優 團 先 隊, 成 支 員 3. 在 中 的 盡 決 力 定 完 成 個 能 人 夠 職 盡 責 力 扮 演 好 自 己 的 角 色 持 4. 鼓 勵 責 其 任 5. 主 團 隊 他 成 員 積 極 參 與 鼓 團 勵 隊 動 提 供 其 在 他 團 隊 成 員 中, 協 會 助 主 或 動 分 其 協 享 他 助 資 團 其 訊 隊, 他 營 成 團 造 員 隊 合 積 成 作 極 員 氣 參, 氛 與 1. 依 據 同 事 合 實 作 誠 達 對 於 實 成 知 目 表 標 達 道 所 的 知 事, 情 不 會 欺 據 騙 實 以 告, 不 欺 瞞 事 共 公 遵 平 實 對 組 真 織 待 相 他 規 會 定 人 確 與, 實 就 社 遵 事 會 守 規 論 組 範 4. 信 守 承 諾 能 說 夠 到 公 做 平 到 對 待 織 每 事, 規 不 個 與 人 偏, 袒 社 不 會 偏 規 袒 範 透 言 過 行 一 同 致 管, 答 言 不 道 應 行 會 一 找 別 出 說 人 致 的 學 一, 事 習 不 套 情 會 做 發 展 一 說 定 的 套 一 會 需 套 求 做 到 力 不 足 之 能 處 夠 透 過 不 同 管 道 主 動 發 現 一 套 2. 尋 找 會 主 的 動 活 尋 動 找 各 種 學 習 成 長 的 機 自 會 己, 工 以 作 提 能 3. 善 用 學 能 習 力 發 展 機 善 會 用 與 工 資 作 源 中 各 種 學 習 成 長 的 機 會 與 昇 4. 於 工 受 資 作 作 評 源 上 中 者, 應 以 並 能 用 提 持 夠 所 續 昇 將 工 精 學 新 作 進, 學 能 到 持 力 續 的 知 精 識 進 技 能 實 際 應 用 在 工 29

31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5. 願 意 為 了 學 願 習 意 承 為 擔 了 學 挑 習 戰 成 / 風 長 險 能 情 適 緒 管 當 理 表 達 情 緒, 保 持 情 戰 或 風 險 而 承 擔 一 些 未 知 的 挑 人 仍 緒 穩 能 維 定 持, 冷 即 靜 使, 面 不 對 遷 不 怒 愉 他 快 情 面 緒 穩 定, 時 不 會 突 然 始 起 終 伏 保 過 持 大 對 伏 不 過 大 愉 快 在 工 情 作 況 中, 情 即 緒 使 能 遇 保 到 持 不 平 愉 靜 穩 快 定 的, 不 情 不 衝 況 會, 動 情 突 然 緒 起 3. 適 當 能 表 保 達 持 愉 平 會 適 快 靜 當 / 不 表 愉 達 快 自 感 己 受 的 讓 愉 他 快 人 / 知 不 道 愉 快 的 感 受, 仍 4. 不 受 遷 讓 別 評 別 怒 人 者 他 人 知 人 在 工 道 作 時 即 使 心 情 不 好, 也 不 會 隨 便 遷 怒 < 職 能 名 稱 > 及 < 職 能 表 定 4-3 義 > 360 度 < 職 能 回 關 饋 鍵 題 行 項 為 初 指 稿 標 _ > 薦 及 任 <360 主 管 人 員 作 能 創 以 新 模 開 與 式 創, 放 並 態 意 建 度 思 置 接 考 具 納 創 新 意 的 工 的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現 工 作 狀 環 境, 鼓 勵 他 人 突 破 能 鼓 勵 接 納 他 不 人 同 突 能 破 夠 創 工 接 新 作 納 現 的 不 工 同 狀 作, 提 方 創 出 式 新 新 的 的 工 機 作 會 方 或 式 3. 主 機 會 模 式 鼓 勵 他 人 突 破 工 作 現 模 狀, 式 動 建 置 具 在 工 創 作 意 時 的 會 工 主 作 動 環 建 境 置 具 創 意 的 環 提 境 出 4. 將 新 的 意 見 或 想 法 新 落 的 實 意 於 見 工 或 作 想 中 更 能 將 具 機 體 設 的 定 關 計 施 與 畫 政 執, 策 行 同 略 時 轉 設 化 定 為 法 落 實 於 工 作 中 目 部 標 屬 及 有 衡 效 量 執 標 行 準, 並 指 派 1. 體 的 效 目 績 標 效 組 目 織 標 施 政 將 策 組 織 略, 施 在 政 職 策 掌 略 範 轉 圍 化 內 為, 更 轉 具 化 體 為 的 更 績 具 依 指 據 派 績 適 切 效 人 目 標 依 選 指 據 妥 達 派 績 成 適 擬 效 預 當 定 目 設 人 工 標 目 選 作 擬 標 以 計 定 與 達 畫 適 任 成 切 務 預 或 的 改 定 工 善 的 作 工 方 計 作 案 畫 4. 能 受 務 確 評 與 實 者 目 依 標 據 能 部 夠 屬 確 執 實 依 行 據 成 部 果 及 屬 績 的 效 執 給 行 予 成 獎 果 勵 及 績 效 任 予 獎 勵 給 30

32 面 衝 對 突 衝 突 情 與 境 協 能 調 有 及 情 原 緒 因,, 瞭 建 解 立 衝 突 溝 通 發 緩 管 生 和 道 狀 各 方 關 係 效 處 理 各 方 之 間 的 對 立 以 況 行 要 顧 事 考 客 能 量 導 以 向, 主 顧 與 動 客 服 的 瞭 務 需 解 求 顧 為 客 主 維 所 求 需 並 持 資 合 迅 作 訊 速 關, 回 係 與 應, 顧 提 客 供 建 顧 立 客 需 能 專 依 案 部 規 門 劃 工 與 作 執 或 行 進 序 的 度, 輕 與 擬 重 應 定 緩 急 變 執 方 排 行 案 定 步, 優 驟 專 並 先 案 事 時 順 任 先 程 務 順 協 調 利 完 整 成 合 所 需 資 源, 確 保 能 指 提 導 供 與 部 回 經 饋 屬 驗 及, 傳 以 時 承 增 適 強 時 工 的 的 所 助 需 部 困 的 難 屬 知 解 與 識 問 決 與 題 工 技 作 能 上, 所 並 遇 作 協 到 1. 產 維 生 負 持 面 團 隊 影 能 響 工 夠 作 維 氣 持 氛 團 隊 的 和 諧, 避 四 免 360 衝 突 度 對 職 業 能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務 回 推 饋 實 2. 公 平 客 觀 聆 聽 衝 突 各 方 的 公 意 平 見 客 觀 聆 聽 衝 動 施 3. 作 各 為 方 各 的 方 之 溝 通 橋 樑 協 助 彼 作 為 此 各 瞭 方 解 之 溝 通 橋 突 4. 能 將 樑 衝 突 協 助 意 在 見 面 彼 對 加 此 瞭 以 衝 解 突 整 合 時 方, 尋 能 想 求 法 1. 重 視 合, 服 並 務 對 尋 象 求 共 的 識 需 求 及 意 見, 夠 共 並 將 識 有 衝 或 突 效 最 迅 意 佳 見 速 解 的 加 決 回 以 方 應 整 法 2. 力 求 速 行 的 政 回 程 應 序 重 力 求 視 簡 行 化 政, 程 以 序 便 利 的 簡 需 服 化 求 務, 及 對 以 便 意 象 利 見, 服 並 務 有 對 效 象 迅 樂 常 於 站 提 在 供 服 其 務 會 對 他 站 樂 單 象 在 於 位 服 提 角 必 務 供 度 對 其 思 要 之 考 象 他 協 及 單 角 助 處 位 度 理 必 思 案 考 要 及 之 件 1. 考 量 輕 重 緩 急, 排 定 優 先 順 序 處 協 理 助 案 件 2. 依 據 急 任 排 務 定 優 訂 先 定 順 細 序 項 執 行 步 依 根 驟 據 工 作 或 任 務 的 內 輕 重 容 緩 3. 評 估 所 細 需 項 資 的 源 執, 行 尋 步 找 驟 協 評 調 估 並 所 整 需 合 的 所 資 有 源 可, 用 並 資 事 源 訂 4. 排 加 時 以 程 協 調 進 整 度 合 與 檢 核 方 先 式 排 定 工 作 或 任 務 時 間 先 具 擬 定 表 備 案 進 計 度 在 畫 及 做 檢 計 畫 核 時 方, 式 念 備, 良 並 好 以 的 簡 溝 明 通 清 的 表 楚 方 達 表 式 能 達 讓 會 力 部 事, 屬 先 能 瞭 擬 明 意 解 定 確 念 應, 傳 並 變 達 用 或 自 簡 替 己 明 代 的 方 意 方 案 2. 對 引 部 導 受 式 評 讓 屬 者 部 能 屬 給 能 瞭 予 夠 解 充 分 工 傳 作 授 經 自 驗 己 的 工 傳 作 授 經 及 驗 工 作 給 方 部 向 屬, 的 以 31

33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3. 能 針 引 對 導 部 屬 的 差 異 方, 指 向 4. 對 能 夠 針 對 部 屬 派 的 差 不 同 異, 的 指 工 派 作 不 任 同 務 於 受 務 部 評 者 屬 提 對 出 於 工 部 作 屬 上 在 的 工 作 疑 上 問 所 能 提 明 出 確 的 清 楚 疑 給 問 的, 予 工 能 解 作 夠 答 任 確 清 楚 給 予 解 答 明 < 職 能 名 稱 > 及 < 職 能 表 定 4-4 義 > 360 度 < 職 能 回 關 饋 鍵 題 行 項 為 初 指 稿 標 _ > 簡 及 任 <360 主 管 人 員 重 能 發 清 要 展 性 與 楚, 型 傳 確 達 塑 保 組 策 織 略 願 景 目 及 標 其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透 行 過 動 計 示 畫 範 與 鼓 勵 願 景 他 人 一 實 致, 踐 並 1. 明 確 勾 勒 出 組 織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景 願 能 具 有 創 明 新 確 具 性 勾 勒 有 的 出 創 業 組 新 務 織 性 發 未 展 來 的 願 業 景 發 務 展 發 方 展 向 景 設 定 出 使 部 屬 設 產 定 生 出 認 使 部 同 感 屬, 產 並 生 願 認 意 同 共 感 同, 努 並 力 願 的 願 意 願 景 4. 設 定 同 之 努 願 力 景 的 能 能 願 夠 具 景 將 設 轉 定 化 為 願 可 景 執 具 體 行 之 轉 策 化 為 略 可 執 行 的 共 面 具 策 性 略 有 分 邏 析 輯 性 分 思 系 析 考 統 能 性 力 及, 全 能 策 略 相 在 潛 關 規 在 的 劃 影 政 響 因 策 應 與 時 計 衝 劃 擊 預, 先 以 考 採 量 行 其 具 備 有 分 系 析 統 性 環 境 有 整 系 變 統 體 化 性 及 之 評 估 思 整 維 體 政 能 性 策 力 之 影 思 響 維 能 之 力 3. 規 能 力 具 備 分 析 環 境 變 化 及 評 估 政 策 影 能 響 力 延 劃 政 策 時, 能 適 時 提 出 合 理 懷 疑, 力 求 政 策 之 周 之 4. 充 力 求 分 政 瞭 策 解 之 規 政 劃 策 周 充 政 制 延 分 策 定 瞭 時 之 解 原 政 策 能 因 制 及 夠 定 目 適 之 的 時 提 原 出 因 合 及 理 目 懷 疑 因 變 革 內 與 外 危 環 機 境 管 變 理 性 領 臨 應 組 突 織 變 發 事 迅 進 行 速 件 採 或 變 取 情 革, 適 況 化 並, 當 時 在 能, 行 面 彈 引 1. 以 正 確 外 判 在 斷 環 境 的 變 化, 並 採 取 必 要 的 變 革 調 整, 的 動, 傷 以 害 降 低 危 機 可 能 造 成 2. 能 或 對 革 調 危 整 機 的 發 生 因 有 應 外 所 在 預 見 環, 境 並 的 採 變 取 化 有 採 效 取 的 必 防 要 範 的 措 變 受 因 評 應 者 對 策 能 夠 預 見 危 機, 並 採 取 有 效 的 防 範 措 施 施 或 32

34 3. 確 危 有 機 效 發 應 生 對 時 在, 危 能 在 發 最 生 短 時, 能 間 夠 之 以 內 四 最 整 360 短 合 時 運 度 間 用 職 能 資 回 資 源, 正 確 有 效 應 對 合 源 饋 運, 實 用 正 施 4. 能 作 化 方 向 式 或 危 組 機 織 為 轉 運 作 機 化, 方 危 適 式 機 時 為 修 轉 正 機 調, 適 整 時 政 策 修 方 正 向 調 或 整 組 政 織 策 方 運 位 共 能 跨 事 域 視 關 部 溝 工 係 門 通 作 需 或, 與 要 協 團 與 同 隊 調 成 組 織 目 標 其 合 建 作 立 他 以 單 良 好 達 具 必 備 要 與 時 其 能 他 迅 具 備 部 速 夠 與 門 協 在 其 調 溝 必 其 通 要 他 協 時 他 部 調 門 部 迅 的 門 速 溝 的 協 通 力 3. 能 拋 棄 本 位 主 義 也 能 兼 顧 本 單 位 調 協 支 其 調 援 的 的 立 他 能 場 部 力 4. 理 性 分 能 析 拋 及 棄 談 本 判 位 能 主 力 義 也 能 兼 顧 本 門 的 立 支 援 與 管 理 理 性 分 析 及 談 判 能 力 場 時 論 目 能 提 標 協 達 供 及 同 成 資 績 衡 他 源 效 量 人 與 的 方 設 回 方 式 定, 饋 工 法 共, 作 同 並 定 績 適 期 討 效 1. 績 效 觀 念, 績 積 效 觀 極 參 念, 與 會 單 積 位 極 目 參 標 與 之 單 設 位 定 目 與 標 控 之 管 設 追 效 蹤 目 標 執 行 進 度 與 成 2. 具 之 備 能 定 與 將 控 高 管 效 力 目 標 層 具 之 備 次 能 的 將 力 施 高 政 層 計 次 畫 的 施 轉 政 化 計 為 畫 具 體 轉 化 績 為 效 具 目 體 標 績 能 確 客 實 觀 依 準 據 確 部 評 估 屬 客 部 之 觀 績 屬 準 效 之 確 給 績 評 予 估 效 懲 夠 確 實 依 據 部 屬 部 相 的 稱 屬 績 之 效 獎 績 給 予 懲 效 能 團 清 隊 激 楚 勵 說 明 與 團 領 隊 導 目 標 依 相 稱 之 獎 據 供 運 入 成 用 團 員 各 隊 特 種 所, 性 方 需 促 式 資 有 進 源 效 團 鼓 與 分 隊 勵 資 工 合 成, 作 員 訊 提, 投 1. 具 成 一 的 有 成 個 凝 員 聚 整 體 能 凝 具 力 聚 有, 成 凝 能 一 聚 把 個 能 不 力 團 同, 隊 能 背 景 夠 把 及 差 不 同 異 性 背 的 景 成 及 員 差 凝 異 聚 2. 給 使 予 部 適 度 屬 瞭 支 解 持 自 己 對 於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之 重 要 性, 並 性 3. 公 性, 正 並 公 適 平 度 對 待 讓 給 公 予 正 部 公 瞭, 屬 平 解 並 支 對 有 持 待 完 效 部 成 運 工 屬, 用 作 並 各 任 有 務 類 效 的 激 運 重 勵 用 要 4. 能 使 方 部 式 屬 激 勵 完 全 部 接 屬 受 其 任 務 指 派, 並 確 保 任 務 達 方 各 式 受 評 者 能 夠 使 部 屬 完 全 接 受 其 任 務 指 派, 並 確 成 種 任 務 達 成 保 33

35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A. B. 員 職 度 能 職 評 能 鑑 回 進 饋 行 能 題 力 項 盤 初 點 C. 確 蒐 認 集 各 層 級 職 能 回 饋 稿 能 編 力 寫 項 完 目 成 之 在 後 關 工, 360 作 鍵 接 上 行 度 著 的 為 題 進 典 面 項 行 範 向 描 職 事 是 述 能 例 是 否 內 完 否 部 整 清 專 楚 家 訪 具 談 體, 其 可 訪 觀 談 察 目 的 為 : 非 共 主 訪 管 談 簡 位 任 ( 92 如 位 下, 表 薦 4-5), 任 42 位 其, 中 委 : 任 2 位 11/4< 四 > 表 4-5 職 11/5< 能 訪 談 五 內 > 部 專 家 9:30-10:30 組 長 11/8< 一 > 11/9< 二 > 11:00-12:00 12:00 文 官 專 交 邵 流 玉 合 琴 洪 門 淑 委 姿 員 作 組 13:30-14:30 14:30 訓 陳 練 錦 朝 評 主 宋 鑑 任 狄 發 秘 揚 展 書 中 區 施 培 主 秉 訓 任 照 中 心 培 訓 邱 處 發 永 長 展 森 處 15:00-16:00 16:00 文 官 研 許 組 究 秀 長 春 發 展 組 文 官 數 梁 位 主 元 學 任 本 習 中 心 黃 副 秀 處 梅 長 16:30-17:30 17:30 培 訓 吳 處 瑞 評 長 鑑 蘭 處 34

36 表 4-5 職 能 訪 談 11/24< 內 部 專 三 家 > ( 續 ) 四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實 施 9:00-9:30 9:30 文 官 吳 主 人 武 任 事 源 室 9:30-10:00 中 區 王 課 中 聰 心 彬 培 訓 課 10:00-11:00 11:00 陶 科 評 紀 長 鑑 貞 童 科 嘉 長 為 11:00-12:00 12:00 培 專 訓 陳 門 發 東 委 展 欽 員 處 培 訓 涂 專 發 翡 員 展 珊 處 14:00-15:00 15:00 文 官 數 陳 分 位 析 志 學 師 祥 習 中 心 文 官 數 林 位 科 淑 學 員 如 習 中 心 文 官 交 劉 科 流 雅 員 合 蓉 作 組 35

37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訪 員 談 職 能 修 評 正 鑑 建 進 議 行 如 能 力 下 盤 表 點 4-6~ 表 4-6 表 職 4-9: 四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實 施 委 任 能 訪 談 修 正 建 薦 議 任 _ 職 能 架 構 簡 任 非 主 管 協 工 團 問 調 作 隊 題 解 合 溝 作 決 通 * 情 誠 自 我 緒 信 管 成 廉 理 長 正 主 管 衝 顧 目 創 突 客 標 新 處 導 設 理 向 定 創 意 協 服 思 調 務 考 發 展 與 型 塑 願 景 專 指 案 導 規 與 劃 經 與 驗 執 傳 行 政 策 分 析 行 銷 承 * 跨 團 績 變 隊 效 革 域 課 管 激 合 理 勵 作 責 與 應 協 管 領 調 理 導 變 表 4-7 職 能 訪 談 修 正 建 議 _ 非 主 管 人 員 職 標 能 註 項 * 目 者 為 職 能 名 稱 修 改 楚 能 協 < 職 調 表 視 能 談 溝 達 名 通 想 話 稱 法 對 >, 象 及 除 有 < 職 確 條 能 保 理 定 對 地 義 方 > < 職 能 關 鍵 行 為 指 標 > 及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共 他 可 專 識 人 正 注 所 確 聆 解 聽 傳 達 讀 及 的 充 回 訊 分 應 息 瞭 解 以 釐 取, 清 得 並 有 確 條 達 理 自 己 有 的 組 想 織 法 地 表 達 訊 息 保 對 方 專 注 聆 聽 有 透 條 過 理 比 喻 有 組 舉 織 例 地 表 3. 依 據 體 不 語 同 言 對 或 象 聲 運 調 用 等 適, 讓 當 對 方 能 方 法 夠 保 清 根 楚 持 據 表 專 不 達 注 同 聆 訊 對 聽 息 象 使 用 適 肢 4. 確 認 當 對 的 方 表 清 達 楚 方 式 5. 專 瞭 解 注 解 傾 自 聽 己 所 要 細 心 表 觀 達 察 的 對 想 方 法 傳 保 達 之 持 訊 專 對 息 注 方 聆 聽 清 楚 瞭 回 釐 應 並 確 認 訊 息 正 確 性 清 受 評 雙 到 者 方 對 方 意 與 見 想 別 歧 要 人 異 表 談 點 達 話 並 的 時, 取 想 會 能 得 法 去 夠 共 確 釐 識 認 清 自 彼 此 己 想 是 法 否 正 不 確 同 接 之 36

38 無 < 修 典 正 範 建 事 議 例 > 處, 並 取 得 共 識 四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實 施 當 主 管 時 的 將 情 保 訓 況 會 為 一 何 個 (Condition-- 為 期 兩 天 的 --C) 研 C)? 做 步 了 規 劃 什 時 麼 先 (Action-- 向 他 及 --A) 組 A)? 內 其 他 同 事 習 簡 報 活, 動 交 由 我 負 責 規 劃 與 辦 理, 並 請 我 在 完 成 初 半 組 說 在 明 內 簡 其 報 重 點 他 過 程, 位 中 並 新, 似 儘 為 進 乎 量 的 了 多 不 同 能 太 列 事 讓 專 舉 表 主 心 過 管 示 聽 去 清 簡, 案 報 楚 所 例 內 瞭 以 來 解 容 我 闡 我 太 馬 述 多 的 上 自 專 規 發 己 業 劃 問 的 與 術 問 想 語 想 題 法, 法 並 (1), 這, 請 於 時 他 但 是 回 在 將 答 簡 專 先 (2), 報 業 簡 時 單 術 簡, 語 摘 報 我 用 要 到 發 比 幾 現 一 較 項 但 後 然 簡 單 我, 面 發 組 有 現 內 疑 而 同 且 有 惑 事 容 些 針 易 於 建 對 議 理 我 解 不 的 立 是 方 即 式 很 詢 問 能 給 再 理 我 同 解 事 解 回 釋 是 饋 一 於, 否 遍 是 這 有 (3), 我 時 疑 將 我 問 在 聽 專 或 簡 到 心 不 報 聆 清 過 內 聽 楚 程 容 他 的 中 告 們 地, 訴 方 我 提 意 (4); 發 議 見 現 者 與 在 有, 建 些 我 並 議 簡 同 進 (5), 報 事 一 完 突 對 不 詢 活 同 問 動 的 是 規 意 否 劃 見 正, 確 但 想 (6), 是 法 當 (7), 整 下 個 我 簡 都 報 會 下 努 來 力, 試 我 著 發 舉 現 一 雖 些 然 其 有 他 些 同 例 事 子 對, 我 讓 的 他 簡 們 報 可 內 以 容 更 仍 瞭 存 解 有 我 步 規 簡 採 報 取 行 完 動 畢 並 後 蒐 的 集 結 完 果 其 為 他 何 同 (Result-- 事 的 意 --R) 見 R)? < 職 劃 能 管 名 理 課 稱 程 > 內 及 容 < 職 及 能 活 定 動 義 執 > 行 上 都 < 獲 職 後 得 能, 極 關 活 佳 鍵 動 的 行 依 課 為 據 後 指 我 滿 標 的 意 > 及 規 度 <360 劃 如 度 期 職 舉 能 行 回, 饋 而 題 且 項 在 > 課 程 工 的 能 優 作 時 依 先 工 順 流 間 作 序 程 與 的 及 資, 進 源 妥 輕, 度 善 重 有 運 緩 效 用 急 管 自 排 理 定 己 考 事 量 先 順 工 序 準 作 備 輕 重 所 緩 需 急 資, 依 源 排 據 並 定 工 優 妥 作 先 善 的 順 運 輕 序 事 先 準 備 好 用 需 重 要 緩 用 急 到 排 的 定 資 優 源 先 3. 考 量 並 可 妥 能 善 突 運 用 發 狀 況, 考 預 量 留 可 彈 能 性 的 時 突 間 發 狀 況, 預 留 彈, 4. 運 用 性 各 時 種 間 5. 適 時 度 尋 求 方 協 式 助 管 時 理 會 工 利 作 用 進 各 度 種 及 方 流 法 程 上 遇 到 困 難 或 問 題 時 來, 會 掌 適 握 時 工 作 尋 的 求 進 6. 工 作 受 人 時 評 的 保 者 協 助 持 工 作 專 時 注 能, 避 夠 免 保 因 持 無 專 關 注, 事 不 情 容 而 易 分 因 心 其 他 無 關 別 的 事 情 而 分 心 37

39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無 < 修 典 職 正 範 能 評 建 事 鑑 議 例 進 > 行 能 力 盤 點 當 時 次 主 的 管 情 臨 況 時 為 交 何 辦 (Condition-- 我 負 責 規 劃 --C) 一 C)? 做 有 好 什 多 麼 專 案 (Action-- 要 進 行 --A), A)? 項 身 心 障 礙 考 試 訓 練 的 專 案, 然 而 我 手 上 同 時 也 知 花 由 度, 道 了 於 於 這 一 我 是 個 天 本 專 我 的 來 案 請 時 的 一 主 間 工 定 管 重 作 會 幫 新 就 遇 我 審 非 找 到 視 常 了 許 手 的 多 上 緊 2 關 所 湊 個 於 有, 臨 身 專 時 插 心 案 助 入 障 的 理 這 礙 重 協 個 方 要 助 專 面 性 分 案 的, 攤 後 執 調 一 行 整 些 勢 問 計 例 必 題 劃 行 會, 時 的 影 所 間 事 響 以 (1), 務 其 為 (5), 他 了 專 此 讓 案 外 此 然, 的 專 後 案 我 再 進 進 關 順 (2); 度 狀 利, 況 完 而 我, 成 且 捨 確, 我 棄 保 假 工 事 求 作 期 先 自 進 全 邀 己 行 力 請 在 順 衝 一 每 刺 利 位 日 (6); (4); 實 下 務 班 專 原 然 前 家 需 本 而 加 這 我 彙 入 認 段 整 專 當 為 時 案 所 間 日 團 專 有, 隊 的 剛 案, 進 專 好 隨 度 案 恰 時, 逢 都 給 以 進 員 予 便 行 工 我 讓 地 旅 許 我 遊 很 多 能 順, 諮 夠 為 利 掌 詢, 了 握 但 完 意 相 是 成 見 點 因 採 取 手 為 主 行 忙 管 動 腳 亂 突 後, 然 的 所 要 結 幸 調 果, 整 為 我 一 何 事 個 (Result-- 先 專 預 案 留 細 --R) 一 節 R)? 些 的 彈 規 性 劃 時, 間 導, 致 而 我 不 對 致 這 造 突 成 如 專 其 案 來 重 的 大 改 的 變 延 一 誤 開 (3), 始 有 錯 最 問 < 職 題 後 能 上 解 這 名 決 級 個 稱 機 專 > 關 及 案 更 < 如 職 計 期 能 劃 完 定 隔 成 義 年, > 擴 不 大 僅 辦 沒 < 理 職 影 能 響 關 到 鍵 我 行 原 為 先 指 的 標 其 > 及 他 <360 專 案 度 更 職 因 能 為 回 專 饋 題 案 項 成 > 效 不 論 心 題 面, 對 時 尋 工 精, 求 作 能 確 適 解 夠 權 當 掌 讀 責 解 握 訊 範 決 圍 息 問 方 內 做 題 案 的 出 核 結 問 1. 問 題 發 生 時 能 夠 找 出 並 界 定 問 題 所 在 行 衡 動 量 以 利 排 弊 除 得 障 失 礙 並 採 取 實 際, 2. 行 定 整 問 合 題 不 所 遇 同 在 到 來 源 資 料 以 發 現 時, 問 能 題 夠 原 清 因, 楚 並 提 明 出 確 可 界 3. 出 選 原 擇 因 與 及 面 針 可 對 執 工 行 的 合 作 適 上 解 的 決 遇 行 方 問 到 動 案 題 的 方 問 能 案 題 夠 結 合 各 選 種 擇 資 最 訊 合 找 4. 執 行 的 掌 解 握 決 問 方 案 題 解 加 決 以 執 時 行 效 性, 持 續 追 蹤 行 動 方 案 之 適 5. 應 並 衡 隨 量 其 追 在 蹤 他 解 潛 處 決 理 在 工 的 作 問 上 題 狀, 的 況 預 問 先 題 擬 時 定, 能 解 決 夠 掌 方 握 案 或 時 風 效 性 對 在 策 問 略 題, 並 事 先 擬 定 應 對 方 法 同 衡 量 其 他 潛 險 6. 能 受 夠 評 適 者 時 尋 工 作 求 上 外 部 遇 資 到 源 問 來 題 解 時, 決 能 問 夠 題 適 時 尋 求 外 部 資 38

40 1. 修 正 建 議 在 工 作 職 責 範 圍 源 內 的 可 協 助 解 決 之 問 題 四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實 施 當 < 典 問 範 題 事 解 例 決 > 可 應 強 新 調 增 時 尋 效 求 性 最 近 時 我 的 被 情 主 況 管 為 指 何 派 (Condition-- 負 責 外 處 部 理 資 培 --C) 源 訓 C)? 課 協 程 助 之 滿 面 意 向 做 剛 了 開 什 始 麼 面 對 (Action-- 這 樣 --A) A)? 時, 我 發 現 造 成 課 程 度 滿 不 意 佳 度 的 不 問 佳 題 的, 蒐 從 也 集 找 最 更 不 多 出 多 學 講 問 員 師 題 反 授 癥 應 課 結 的 所 改 問 在 進 題 建 上 議 於 下 及 是 手 學 我 (1), 員 先 上 將 同 課 時 心 後 我 得 滿 訪 意 談 相 度 課 關 問 程 資 卷 的 訊 中 講, 所 師 設 原 反 以 法 因 應 及 從 有 的 幾 中 很 問 位 找 多 題 學 出, 加 員 可 一 以, 能 時 歸 試 問 之 類 題 著 間 所 在 (2), 過 程 中 其 他 同 事 提 供 了 各 種 處 理 的 方 法 給 我 參 考 當 我 正 在 為 該 選 擇, 原 標 理 哪 個 方 因 期 方 式 (4), 待 法 (3);, 而 剛 所 傷 好 在 以 透 下 某 我 腦 一 天 馬 筋 次 上 時 培 透 設, 訓 過 法 我 同 課 再 決 程 事 多 定 得 後 蒐 找 知, 集 同 其 雖 事 一 他 然 及 些 單 滿 主 資 位 意 管 訊 也 度, 討 曾 有 看 論 遇 獲 看 得 到 並 能 改 類 不 從 善 似 能 中 的, 找 選 問 但 擇 出 題 仍 問 一, 未 個 題 於 符 的 最 是 合 其 適 透 課 合 他 過 程 的 可 目 處 發 人 生 的 (5), 處 理 經 驗 (6), 我 不 僅 懂 得 如 何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同 時 也 能 防 止 類 似 的 問 題 能 再 別 分 爾 採 取 後 我 行 動 所 規 後 劃 的 的 結 培 果 訓 為 課 何 程 (Result--, 不 僅 --R) 能 R)? 團 < 職 隊 反 能 映 合 名 作 出 稱 學 > 及 對 < 職 課 能 程 定 有 義 著 > 極 高 的 < 評 職 夠 價 能 達 關 到 鍵 原 行 先 為 期 指 待 標 > 及 課 <360 程 目 度 標 職, 能 課 回 後 饋 滿 題 意 項 度 > 也 充 隊 責 持 能, 團 尊 共 隊 鼓 重 同 決 勵 團 合 隊 成 定 作 員, 成 善 員 達 積 盡 成 極 意 個 見 團 參 人, 隊 與 職 支 標 目 團 以 接 納 的 意 見 尊 重 成 員 的 意 尊 見 目 標 為 優 先 支 持 以 團 重 團 隊 隊 的 接 目 決 納 標 定 其 為 他 優 團 先 隊, 成 支 員 3. 在 中 的 盡 決 力 定 完 成 個 能 人 夠 職 盡 責 力 扮 演 好 自 己 的 角 色 持 4. 鼓 勵 責 其 任 5. 主 團 隊 他 成 員 積 極 參 與 鼓 團 勵 隊 動 提 供 其 他 成 員 協 助 主 或 動 分 其 協 享 他 助 資 團 其 訊 隊, 他 營 成 團 造 員 隊 合 積 成 作 極 員 氣 參, 氛 與 6. 積 受 同 極 評 合 投 者 作 入 團 達 在 隊 成 團 目 隊, 標 行 中, 為 會 展 為 現 了 超 使 越 團 隊 更 期 好 待 而 主 動 投 入 共 39

41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1. 修 職 團 正 能 隊 評 建 合 鑑 議 作 進 行 應 能 增 力 加 盤 更 點 積 極 的 面 向, 更 例 多 如 心 願 力 意, 投 自 入 我 更 要 多 求 資 超 源 越 團 積 隊 極 期 投 待 當 < 典 時 挑 範 戰 的 事 情 例 等 況 > 為 何 (Condition-- --C) C)? 入 團 隊 自 我 做 團 去 隊 年 什 底, 麼 在 我 這 (Action-- 與 個 其 團 他 隊 --A) 部 中 A)? 門 我 的 是 同 負 事 責, 設 共 計 同 獎 組 牌 成 的 一 工 個 作, 5 人 小 組 的 年 度 傑 出 學 員 獎 項 籌 劃 表 分 為 決 了 意 享 設 的 見, 過 計, 希 程 出 並 望 中 符 且 拋, 合 彙 磚 我 年 總 引 發 度 所 玉 現 傑, 有 有 出 幫 人 幾 學 助 的 位 員 大 意 成 的 家 見 員 獎 思, 對 牌 考 設 於, 計 (5), 我 出 自 尚 幾 己 的 種 後 先 品 我 提 味 請 出 及 的 每 了 美 模 一 幾 感 型 位 項 特 (1), 成 獎 別 員 牌 敏 供 代 設 銳 大 表 計, 他 家 所 概 表 們 以 念 決 部 特 跟 門 別 大 發 在 徵 家 周 獎 的 詢 牌 末 有 他 是 時 點 們 我 落 都 的 年 差 抽 想 度 空 法 工 來 但 (4), 作 加 是 以 班 加 外 還 (3), 入 的 是 在 專 尊 設 此 案 重 外 計 大 但 家 我 為 的 同 中 了 想 時 ; 讓 法 也 雖 它, 商 然 如 將 請 最 期 獎 後 具 完 牌 產 有 成 修 藝 出 且 整 的 術 不 到 及 獎 影 更 設 牌 響 完 計 設 我 美 專 計 的 (2); 業 與 工 的 我 作 因 當 朋 進 初 友 為 度 無 設, 條 我 計 想 件 最 採 後 取 熱 行 情 總 動 協 算 助 如 後 期, 的 提 設 結 供 計 果 出 我 為 理 更 何 多 想 (Result-- 設 的 計 獎 的 牌 --R) 理, R)? 也 念 與 獲 得 創 意 大 家 (6), < 職 能 名 稱 > 及 < 職 能 定 義 > < 職 能 關 鍵 行 為 的 指 好 標 評 > 及 規 為 誠 定 人 信 廉, 坦 正 處 誠 事, 公 確 平 實, 遵 信 守 守 組 承 織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諾 且 言 行 一 致 依 據 事 實 誠 對 於 實 工 表 作 達 上 所 知 承, 辦 不 欺 事 騙 遵 欺 瞞 組 織 事 實 規 會 定 真 確 相 實 遵 守 組 織 的 規 情 定 會 據 實 以 告, 不 3. 公 平 對 待 他 能 人 夠, 公 就 平 事 對 論 待 每 事, 不 個 人 偏, 袒 言 信 行 守 一 承 致 諾, 答 不 說 應 會 到 別 說 做 人 的 一 到 事 套 情 做 一 定 套 會 盡 就 全 事 力 論 做 事 到 不 偏 袒 < 修 正 社 建 會 議 規 > 範 的 定 知 義 道 過 於 的 抽 事 象 情, 受 可 評 且 修 者 定 改 義 言 為 分 行 一 歧 能 致 夠, 揭 不 露 會 說 的 一 事 套 情 做 一 套 關 鍵 行 為 (4): (3):360 (1): 辦 一 能 度 的 定 夠 職 事 會 揭 能 情 露 回 做 饋 的 到 題 事 並 項 情 不 應 之 容 強 易 描 調 述 可 仍 就 修 過 事 於 改 論 為 抽 事 象 盡, 可 全 力 修 改 做 為 到 工 作 上 承 5. 建 原 議 可 公 務 修 改 倫 為 理 之 誠 職 信 能 廉 正 名 稱 範 疇 誠 更 信 為 正 廣 義 泛, 與 現 等 有 字 定 詞 義 及 關 鍵 行 為 並 不 相 稱, 40

42 當 < 上 典 個 時 範 月 的 事 在 情 例 辦 況 > 理 為 培 何 訓 (Condition-- 課 程 時, 由 --C) 於 C)? 寄 發 上 課 通 知 時 出 了 錯 誤, 導 四 致 360 有 些 度 學 職 做 通 知 什, 麼 (Action-- --A) A)? 員 能 未 回 饋 收 實 到 施 情 單 出 事 後 的 了 主 嚴 錯 管 的 重 誤 是 詢 性, 問 另 所 一 我 以 並 位 關 導 且 於 跟 告 致 上 我 學 訴 課 關 他 員 通 係 要 未 知 不 與 收 出 錯 到 我 錯 一 的 同 事 負 而, 情 責 延 但, 誤 (3), 我 了 據 事 上 因 實 後 課 此 向 還 的 我 主 是 時 們 管 當 間 依 說 面 (1), 照 明 跟 規 因 他 定 雖 為 清 寫 然 名 楚 了 這 單 說 一 次 上 明 負 的 份 這 資 檢 責 次 料 報 告 給 主 管, 清 楚 說 明 整 件 事 情 的 始 末 (2), 而 為 了 避 免 同 樣 的 事 情 再 發 生, 我 事 討 名 我 一 跟 確 主 管 實 認 有 表 學 遵 示 員 照 下 是 次 之 否 前 我 確 的 一 實 定 承 收 會 諾 到 在 進 (4); 行 寄 名 發 在 通 單 最 知 確 近 前 認 一 的 逐 次 工 一 辦 作 確 理 認 (5), 培 名 訓 單 課 程 正 的 確 過 性 程, 中 並, 且 主 在 管 寄 也 發 發 後 現 一 心 從 採 此 取 行 之 動 後, 後 辦 的 理 結 培 果 訓 為 課 何 程 (Result-- 時 我 就 --R) 不 R)? 自 < 職 與 我 能 成 信 名 長 任 稱 > 及 < 職 能 定 義 > < 職 曾 能 再 關 發 鍵 生 行 名 為 單 指 出 標 錯 > 及 的 <360 情 況 度, 職 主 能 管 回 也 饋 對 題 我 項 更 > 加 放 工 學 求 能 作 習, 主 能 動 發 持 力 展 續 找 機 尋 出 會 找 自, 及 己 進 善 的 而 用 學 提 各 習 升 種 需 透 尋 過 找 力 不 同 足 管 之 能 處 道 夠 的 找 透 活 過 出 動 不 學 同 習 管 發 展 道 的 主 需 動 求 會 主 動 尋 找 各 種 學 習 成 發 長 現 的 機 自 會 己, 工 以 作 提 能 3. 善 用 學 能 習 力 發 展 機 善 會 用 與 工 資 作 源 中 各 種 學 習 成 長 的 機 會 與 昇 4. 於 工 資 作 源 中 應 以 能 用 提 夠 所 昇 將 工 學 新 作, 能 到 持 力 5. 作 上, 並 持 續 精 進 續 的 知 精 識 進 願 受 意 評 為 者 了 學 願 習 意 承 為 擔 了 學 挑 習 戰 成 / 風 長 險 而 承 技 擔 能 一 實 些 際 未 應 知 用 的 在 挑 工 無 < 修 典 正 範 建 事 議 例 > 戰 或 風 險 當 我 時 原 的 本 情 是 秘 況 書 為 後 何 來 (Condition-- 轉 調 至 訓 --C) 規 C)? 做 培 訓 了 規 什 劃 麼 作 (Action-- 業 時 常 --A) 犯 A)? 了 許 多 錯 誤 劃, 單 位, 因 為 不 是 本 科 系 出 身, 所 以 剛 開 始 處 理 後 來 我 請 教 主 管, 我 需 要 培 養 什 麼 能 力 才 能 勝 任 此 工 作 (1), 主 管 介 紹 我 幾 本 培 41

43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程 訓 職 中 制 能 度 評 規 我 鑑 進 劃 將 行 相 平 能 關 日 力 的 觀 盤 察 書 點 到, 的 而 我 問 自 題, 己 在 也 課 主 動 堂 與 報 老 名 師 參 及 加 同 人 力 資 討 源 論 管 (3); 理 課 程 結 (2), 束 後 在 課 相 所 主 當 學 動, 好 向 用, 主 在 於 管 是 解 爭 我 決 取 不 培 一 訓 斷 個 制 地 培 度 收 訓 實 集 制 務 資 度 上 料 改, 的 善 並 問 計 且 題 劃 請, 的 但 教 專 是 主 案 由 管 (5), 於 的 初 意 將 學 見 課, 的 堂 花 關 老 了 係 師 一, 的 一 個 建 開 月 議 的 始 及 時 寫 自 間 得, 己 不 完 是 的 我 半 成 採 取 年 此 之 行 專 動 案 後, 的 後 此 計 的 培 畫 結 訓 書 果 制 為 (4), 度 何 改 (Result-- 並 善 且 計 獲 劃 得 --R) 進 核 R)? 行 准 順 施 利 行, 的 事 交 給 我 處 理 而 且 主 管 也 將 許 多 改 善 現 有 培 訓 制 度 42

44 < 職 能 名 稱 > 及 < 職 能 定 義 > < 職 能 關 鍵 行 為 指 標 > 及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仍 緒 能 情 穩 適 能 緒 維 管 定 當 表 理 持, 冷 即 達 靜 使 情, 面 緒 不, 對 保 遷 不 怒 持 愉 他 情 快 1. 情 人 緒 穩 定, 時 不 會 突 然 始 起 終 伏 保 過 持 四 大 穩 360 定, 度 不 職 會 能 回 突 饋 然 實 起 施 伏 過 大 面 對 能 不 保 愉 持 快 平 在 工 情 靜 作 況 中, 情 即 緒 使 能 遇 保 到 持 不 平 愉 靜 快 的 不 情 衝 況, 動 情 緒 仍 4. 適 不 當 表 達 愉 快 / 不 愉 快 感 受 讓 他 人 知 道 受 遷 讓 會 適 當 表 達 自 己 的 愉 快 / 不 愉 快 的 感 受, 別 評 別 怒 人 者 他 人 知 人 在 工 道 作 時 即 使 心 情 不 好, 也 不 會 隨 便 遷 怒 無 < 修 典 正 範 的 建 情 議 例 況 > 為 何 (Condition-- --C) C)? 做 有 情, 次 但 開 事 會 實 時 上, 那 主 件 管 不 情 由 並 分 不 說 是 地 由 就 我 嚴 負 厲 責 地, 指 責 我 沒 有 處 理 好 前 一 天 他 所 交 辦 的 事 回 當 了 答 時 : 什 由 麼 於 這 負 (Action-- 件 責 事 的 情 同 主 --A) 事 要 A)? 並 的 不 負 在 責, 人 而 並 且 不 在 是 場 也, 很 不 多 過 其 我 他 會 部 將 門 主 的 管 人 的 所 意 以 見 向 只 負 責 是 的 簡 同 單 仁 的 理 樣 詢 傳 問 好 保 達 主 一 持, 管 些 並 微 交 公 笑 請 文 辦, 他 處 直 耐 理 接 心 地 進 同 細 行 處 節 仁 回 理, 問 這 覆 題 位 處 訴, 理 同 他 雖 事 (2); 主 然 的 管 我 問 開 要 當 題 完 求 時 (1); 會 如 心 後 何 下 回 處 還 午 到 理 尚 時 座 這 未, 位 件 平 我, 事 復 有 主 位 動 但 新 找 是 我 來 了 我 還 的 那 當 是 同 位 時 像 事 沒 並 往 找 有 未 常 我 表 處 一 在 辦 (4); 現 會 事 出 議 項 憤 所 的 當 怒 以 時 這 的 下 不 情 件 班 愉 事 緒 後 情 快 反 我 的 應 找 我, 心 了 已 因 情 一 經 為 (3), 個 告 我 機 知 很 會 真 清 與 正 楚 主 負 不 管 責 愉 進 的 快 行 同 的 深 情 仁 談 該 緒, 如 並 表 不 何 示 是 處 對 理 由 於, 他 未 同 引 即 時 起 時 也 的 處 向, 理 而 主 表 是 管 主 達 交 管 我 的 時 主 採, 管 取 360 適 為 行 時 動 度 此 提 回 向 後 醒 饋 我 的 他 時 道 結 先, 歉 果 進, 創 < 職 新 能 與 名 創 稱 意 > 思 及 考 < 職 能 表 這 為 並 行 定 4-8 位 何 肯 實 主 (Result-- 定 際 義 > 職 管 我 狀 能 的 在 況 訪 情 --R) 情 的 < 談 緒 R)? 緒 瞭 職 修 穩 穩 解 能 正 定, 定 關 建 度 協 度 鍵 議 上 助 上 行 _ 也 他 的 為 薦 確 減 表 指 任 實 少 現 標 主 已, 過 > 管 經 甚 多 及 人 改 至 情 <360 員 善 請 緒 職 許 我 性 度 能 多 未 的 來 在 他 發 脾 氣 職 項 反 應, 在 年 底 能 目 能 以 開 放 態 度 接 納 新 的 工 1. 能 受 接 評 納 者 不 同 能 夠 創 接 新 納 的 不 工 同 作 方 創 式 新 的 工 作 回 方 饋 式 題 項 > 43

45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現 工 作 職 作 狀 模 能 環 式 評 境, 鑑 並, 進 行 建 鼓 能 置 勵 力 具 他 盤 人 創 點 突 意 破 的 主 鼓 勵 他 人 機 突 會 破 模 工 作 式 現 狀 鼓 勵, 提 他 出 人 新 突 的 破 機 工 會 作 或 現 模 狀, 式 動 建 置 具 在 工 創 作 意 時 的 會 工 主 作 動 環 建 境 置 具 創 意 的 環 提 境 出 無 4. 將 受 新 評 的 者 意 見 能 或 夠 想 將 法 新 落 的 實 意 於 見 工 或 作 想 中 < 修 典 正 範 建 事 議 例 > 法 落 實 於 工 作 中 當 做 年 中 時 時 的 情, 主 況 管 為 將 何 年 (Condition-- 度 例 行 性 的 --C) 國 C)? 在 規 了 劃 什 麼 研 討 (Action-- 會 時, --A) 我 A)? 向 主 管 表 示 我 際 希 研 望 討 今 會 年 舉 可 辦 以 工 有 作 別 交 於 由 過 我 去 負 專 責 題, 上 劃 採 培 能 (1), 訓 更 工 具 此 作 前 外 坊 瞻 的 性 主 方 (2), 管 式 更 來 因 期 進 此 待 行 我 採 能 用 蒐 集 客 聽 製 其 化 他 後 國 覺 市 家 得 場 的 很 化 舉 不 導 辦 錯 經 向, 驗 的 也, 規 鼓 劃 勵 研 模 我 討 式 朝 演, 會 這 講 將 個 主 研 方 型 討 題 向 式 設 會 去, 重 定 規 改 關 新 門 業 設 會 務 計 議 規 包 中 劃 裝 分, 上 享 以 (4), 給 提 其 高 他 吸 的 引 同 力 事,(3), 主 管 同 看 時 到 也 我 將 的 這 規 樣 劃 的 內 作 容 法 後 運, 用 不 在 僅 接 將 受 這 委 樣 託 的 訓 想 練 法 的 在 相 部 採 典 而 這 取 行 次 動 國 後 際 的 研 結 討 果 會 為 不 何 僅 (Result-- 讓 與 會 --R) 者 R)? < 職 範 能 設 名 定 稱 與 > 執 及 行 < 職 能 定 義 > < 職 感 能 覺 關 到 鍵 耳 行 目 為 一 指 新 標 > 及 更 <360 樹 立 度 了 職 研 能 討 回 會 饋 舉 題 辦 項 的 > 國 際 目 部 更 能 標 屬 將 具 及 有 機 體 的 衡 效 關 計 施 量 執 畫 政 標 行, 策 準 同, 略 時 並 轉 指 設 化 定 派 為 1. 體 的 效 目 績 標 效 組 目 織 標 施 政 將 策 組 織 略, 施 在 政 職 策 掌 略 範 轉 圍 化 內 為, 更 轉 具 化 體 為 的 更 績 具 依 指 據 派 績 適 切 效 人 目 標 依 選 指 據 妥 達 派 績 成 適 擬 效 預 當 定 目 設 人 工 標 目 選 作 擬 標 以 計 定 與 達 畫 適 任 成 切 務 預 或 的 改 定 工 善 的 作 工 方 計 作 案 畫 4. 能 受 務 確 評 與 實 者 目 依 標 據 能 部 夠 屬 確 執 實 依 行 據 成 部 果 及 屬 績 的 效 執 給 行 予 成 激 果 勵 及 績 效 任 1. 修 關 正 鍵 建 行 議 為 (4): 獎 勵 容 易 只 予 聯 激 想 勵 到 實 質 獎 勵, 可 修 改 為 激 勵 給 當 < 為 典 時 了 範 的 落 事 情 實 例 成 況 > 為 國 何 際 (Condition-- 文 官 培 訓 平 --C) 台 C)? 及 華 人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中 心 的 使 命 及 願 景, 44

46 主 做 管 了 指 什 麼 示 我 (Action-- 透 過 參 --A) 與 A)? 請 執 略 一 行 聯 位 重 盟 較 點 機 資 及 構 深 等 檢 且 方 核 有 式 目 經 進 標 國 驗 行 (2), 的 際 著 同 組 手 由 事 織 (1), 於 協 我 舉 助 並 辦 我 分 不 海 (3), 別 擅 外 長 針 參 經 對 尋 訪 過 求 這 研 了 策 些 習 半 執 略 年 聯 行 舉 的 方 盟 辦 努 機 向 國 力 訂 構 際, 的 定 研 終 工 了 討 於 作 每 會 與, 一 以 於 季 及 2 是 的 個 尋 主 工 國 求 管 作 策 貢 培 訓 獻 機 (4), 構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關 係, 主 管 更 在 部 門 會 議 上 公 開 表 揚 我 的 工 作 成 果 與 際 讓 在 採 取 明 行 年 動 度 我 後 還 的 規 結 劃 果 了 為 與 何 這 (Result 2 個 lt-- 合 --R) 作 R)? 衝 < 職 突 我 能 所 名 屬 稱 的 與 > 組 協 及 織 調 < 職 在 能 國 定 際 義 間 > 嶄 露 頭 < 角 職 機 能 構 關 共 鍵 同 行 舉 為 辦 指 華 標 人 > 及 人 <360 力 資 度 源 職 發 能 展 回 論 饋 壇 題 的 項 活 > 動, 有 及 情 面 對 原 緒 因, 衝 突, 瞭 建 解 情 立 衝 境 突 溝 能 通 發 緩 管 生 和 道 狀 各 方 關 係 效 處 理 各 方 之 間 的 對 立 以 況 1. 產 維 生 負 持 面 團 隊 影 能 響 工 夠 作 維 氣 持 氛 團 隊 的 和 諧, 避 免 衝 突 對 業 務 推 2. 公 產 生 平 負 客 面 觀 影 響 聆 聽 衝 突 各 方 的 公 意 平 見 客 觀 聆 聽 衝 動 3. 作 各 為 方 各 的 方 之 溝 通 橋 樑 協 助 彼 作 此 為 瞭 各 解 方 之 溝 通 橋 突 4. 能 將 樑 衝 突 協 助 意 見 彼 加 此 瞭 以 解 整 合 對 方 尋 想 求 法 修 正 建 議 合 受, 評 並 者 尋 在 面 求 對 共 識 衝 突 時, 能 夠 共 將 識 衝 或 突 最 意 佳 見 解 加 決 以 方 整 法 當 無 < 在 典 我 範 接 的 事 情 任 例 主 況 > 管 位 何 置 (Condition--, 就 耳 聞 --C) 部 C)? 做 會 時 了 什, 麼 他 們 (Action-- 為 了 --A) 前 A)? 一 個 專 案 所 屬 犯 甲 的 員 錯 工 誤 與 應 乙 該 員 由 工 誰 向 承 來 擔 不, 合 一, 言 有 不 次 和 與 吵 他 了 們 起 一 來 同, 開 再 我 見 回 狀 來 開 請 會 (1), 先 於 冷 是 靜 我 下 便 來 趁, 他 個 們 別 不 到 在 廁 時 所, 洗 詢 把 問 臉 在, 場 喝 其 口 他 水 人 休 息 四 意 一 360 見 下,30 度 並 職 從 分 能 衝 突 背 後 真 實 的 狀 況 (2), 然 我 請 秘 書 幫 我 將 此 的 工 作 記 錄 拿 來, 在 中 回 工 作 紀 錄 並 聽 取 其 他 人 見 之 後, 我 發 現 他 們 兩 個 都 有 責 任, 所 以 我 請 他 們 鐘 饋 看 瞭 各 後 實 解 自 過, 施 坐 誰 而 表 錯 且 下 達, 我 來 過 都 告 討 去 要 論 訴 所 共 取 他 積 同 得 們 累 承 彼 我 的 擔 此 不, 在 的 愉 所 共 意 快 以 識 是 經 我 後 誰 驗 要 犯, 求 再 的 好 他 向 錯 讓 們, 我 他 在 我 報 們 提 只 告 瞭 出 在 (4), 解 任 意 對 何 錯 方 專 誤 真 案 是 正 時 否 在, 有 意 都 彌 的 必 補 事 須, 情 一 而 是 同 且 什 先 不 麼 面 論 (3), 對 誰 面 對 45

47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採 經 過 取 行 這 評 動 次 鑑 的 後 進 行 溝 的 能 通 結 力 後 果 盤, 為 點 他 何 們 (Result-- 已 經 逐 --R) 漸 R)? 行 顧 < 職 事 客 能 導 名 以 向 稱 顧 與 > 客 服 及 的 務 < 職 需 能 求 定 為 義 主 > < 職 學 能 會 關 尊 鍵 行 對 為 方 指 的 標 意 > 見 <360, 一 度 起 職 努 能 力 回 把 饋 任 題 務 項 完 > 成 維 所 要 求 需 考 並 持 資 量 合 迅 作 訊 速, 關 主, 回 係 動 與 應, 顧 瞭 提 客 解 供 建 顧 顧 立 客 客 需 重 力 視 速 服 的 務 回 對 應 重 象 的 視 需 服 求 務 及 對 意 象 見 的 需, 求 並 及 有 效 意 見 迅, 速 並 的 有 回 效 應 求 最 適 當 力 的 求 處 理 最 方 適 式 當 的, 處 以 理 便 方 利 式 服, 務 以 對 便 象 利 服 務 迅 3. 常 站 象 在 服 務 對 站 象 在 服 角 務 度 對 思 考 象 及 角 處 度 理 思 案 考 及 件 處 理 案 件 對 4. 決 樂 問 於 服 務 題 引 對 介 跨 象 會 部 解 樂 門 決 於 問 引 / 跨 題 介 單 跨 位 部 的 門 資 / 源 跨 來 單 位 協 助 的 服 資 務 源 對 來 象 協 助 解 5. 展 現 受 服 評 務 者 熱 在 忱 面 對, 服 對 務 待 對 服 務 象 對 時 能 象 態 充 度 分 展 有 現 禮 1. 修 正 建 議 (2): 行 政 程 序 簡 化 且 態 不 度 容 有 易 禮 達 成, 可 修 改 為 最 適 當 的 服 處 務 理 熱 方 忱 建 關 門 議 鍵 / 跨 可 行 單 為 新 位 增 (4): 的 資 服 源 提 務 供 熱 其 忱 他 單 的 位 行 必 為 要 面 之 向 協 助 不 容 易 達 成, 可 修 改 為 引 介 跨 式 部 當 < 某 典 天 時 範 有 事 情 位 例 同 況 > 事 為 突 何 然 (Condition-- 跑 來 向 我 抱 --C) 怨 C)? 做 系 統 了 的 什 同 麼 事 (Action-- 剛 好 不 --A) 在 A)?, 線 上 學 習 系 統 一 直 無 法 連 線 的 問 題, 而 維 護 這 個 但 瞭 情 我 緒 雖 解 我 然 (5),, 怕 不 初 他 是 步 可 同 主 跟 能 時 要 還 將 負 說 是 他 責 明 無 反 這 遇 法 應 個 到 正 的 系 連 常 問 統 線 連 題 維 問 線 一 護 題, 一 的 時 於 記 人 常 是 錄, 見 下 我 但 的 來 撥 我 排 (1), 了 還 除 通 是 方 電 先 接 法 話 說 著, 關 聲 我 請 心 抱 先 他 歉 以 可 的 並 自 以 問 安 己 先 題 撫 對 試 是 這 試 否 位 看 有 同 系 (2), 事 改 統 的 能 (3), 會 處 並 理 告 這 訴 個 他 問 如 題 的 現 人 在 來 急 協 著 助 要 他 使 (4), 用 這 個 系 統 的 話, 我 可 以 幫 他 請 另 一 個 部 門 可 善 到 經 採 過 取 行 我 動 的 引 後 介 後 結, 果 連 為 線 何 的 (Result-- 問 題 不 --R) 但 R)? 專 < 職 案 同 能 事 規 名 之 劃 稱 間 與 > 的 執 及 工 行 < 職 作 能 服 定 務 義 熱 > 忱 < 職 獲 能 得 關 解 鍵 決 行, 為 這 指 位 標 同 > 及 事 <360 還 因 度 為 職 我 能 的 回 協 饋 助 題 充 項 分 > 感 受 的 能 依 輕 部 重 門 緩 工 急 作 排 定 或 優 專 先 案 順 任 務 1. 考 量 受 急 任 評 排 務 者 定 優 輕 在 先 重 做 順 緩 計 序 急 畫 時,, 排 會 定 依 優 據 先 工 順 作 序 或 任 務 的 輕 重 緩 46

48 順 進 協 序 度 調, 利 與 擬 完 整 應 定 合 成 所 變 執 需 方 行 資 案 步, 源 驟 並, 事 時 確 先 程 保 依 評 據 任 細 務 項 的 訂 定 執 細 行 項 步 執 驟 行 進 步 根 度 驟 據 及 工 時 檢 作 程 核 或 與 方 任 檢 式 務 核 的 方 內 式 估 所 需 資 源, 尋 找 協 評 調 估 並 所 整 需 合 的 所 資 有 源 可, 用 並 資 容 事 源 訂 4. 擬 定 受 加 備 評 以 案 者 協 計 調 在 畫 整 做 合 計 畫 時, 會 事 先 擬 定 應 變 或 替 代 方 案 先 1. 修 正 建 議 當 2. < 典 時 關 範 的 鍵 事 情 行 例 為 況 > 應 為 (2) 涵 何 及 蓋 (Condition-- 關 從 鍵 策 行 略 為 方 (4) 向 --C) 建 到 C)? 議 執 可 行 合 計 畫 併 的 藍 圖 規 劃 面 向 做 我 今 了 首 年 什 先 麼 根 初 據, (Action-- 主 這 管 5 給 個 --A) 了 A)? 我 5 的 個 重 專 案 程, 度 為, 了 設 確 定 實 專 完 案 成 執 每 行 個 的 專 順 案 序, 這 為 年 個 度 專 重 案 點 訂 目 出 標 所 的 有 專 案 執, 行 需 步 要 驟 耗 (2), 時 一 年 並, 且 動 仔 用 細 的 人 列 力 出 也 這 相 當 (1), 專 多 案, 每 所 其 階 以 中 段 有 我 的 決 完 個 定 針 被 成 對 列 發 核 間 ; 現 時 此 間 6 7 外 點, 月 為 確 時 了 保, 讓 每 將 這 樣 會 5 有 個 人 專 都 手 案 有 不 都 確 足 能 實 的 順 完 情 利 成 況 進 (4);, 行 於, 是 然 我 我 而 也 預 在 為 定 整 每 在 合 個 所 專 5 有 案 月 專 時 設 案 先 定 的 準 每 狀 備 個 況 一 階 後 些 段, 臨 的 我 時 檢 事 中 人 先 一 力 擬 個, 定 專 以 案 應 了 專 付 案 些 之 執 微 後 延 行 的 的 工 誤, 其 作 可 他 (3); 能 備 會 案 原 導 及 本 致 替 一 其 代 切 他 方 都 專 式 進 案 (5), 行 進 地 度 相 也 當 跟 順 著 利 受, 影 但 響 在, 不 9 過 月 所 卻 幸 因 我 為 已 其 案 之 採 取 後 行 雖 動 然 專 後 案 的 執 結 行 果 不 為 如 何 年 (Result-- 初 所 規 --R) 劃 R)? < 職 終 能 究 名 經 還 稱 是 驗 > 如 傳 期 承 < 職 完 能 成 定 義 > < 職 的 能 既 關 定 鍵 步 行 驟 為, 指 但 標 在 > 及 所 <360 有 相 度 關 職 同 能 事 回 的 饋 協 題 助 項 下 >, 專 所 助 能 指 需 部 提 導 的 供 與 屬 知 部 回 解 識 饋 決 屬 與 工 及, 以 技 作 時 增 能 上 適 強, 所 時 工 並 遇 的 作 協 1. 具 備 良 好 的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能 明 確 傳 達 自 己 的 意 的 困 難 與 問 題 到 2. 對 念, 並 以 簡 明 清 的 楚 方 表 式 達 讓 部 屬 瞭 意 解 引 部 導 式 讓 屬 能 給 瞭 予 解 經 驗 四 傳 360 授 念, 及 度 並 工 職 用 能 作 回 簡 方 饋 明 向 實 的 施 方 3. 能 指 受 引 評 派 導 者 部 屬 能 不 的 夠 同 充 指 的 分 派 工 方 傳 部 作 向 授 屬 任 自 不 務 同 己 的, 工 給 作 予 任 經 磨 務 驗 練, 機 給 會 部 予 屬 部, 以 4. 對 方 於 向 磨 部 練 的 屬 機 提 出 會 工 以 作 提 上 昇 的 工 作 疑 能 問 力 能 明 確 清 楚 給 予 建 議 屬 47

49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鑑 進 行 能 力 盤 點 1. 修 正 建 議 (3): 差 易 應 強 調 受 確 評 清 者 楚 力 給 對 差 予 於 易 部 建 議 屬 方 在 工 向 作 上 所 提 出 的 疑 問, 能 夠 明 關 鍵 行 為 (4): 主 現 管 有 不 行 應 為 只 描 給 述 與 職 解 能 答, 意 涵 而 不 是 符 當 < 建 議 關 鍵 行 為 可 新 增 以 身 作 則 言 教 與 給 身 教 建 一 議 致 方 向 最 典 近 時 範 我 的 事 情 的 例 部 況 > 門 為 內 何 來 (Condition-- 了 一 位 新 的 --C) 部 C)? 屬, 他 專 業 知 識 非 常 豐 富, 唯 之 一 相 的 關 缺 意 點 涵 做 通 能 力 什 不 麼 佳 (Action--, 導 致 --A) 工 A)? 作 表 現 不 如 預 期, 就 是 溝 我 告 為 安 了 訴 在 排 提 月 他 了 昇 會, 幾 他 請 報 次 告 他 能 他 照 時 力 能 著 的 夠 這 水 勝 樣 準 讓 任 的 (1), 他 方 參 會 向 與 議 努 著 單, 力 我 位 由 加 把 他 內 強 的 擔 自 例 任 己 平 行 簡 的 日 月 報 溝 在 會 者 通 準, 技 備 同 並 巧 月 時 告 (2), 會 請 訴 報 他 經 告 溝 試 過 時 著 通 一 的 能 學 方 段 力 習 時 法 用 必 間 及 正 須 心 後 確 達, 的 得 到 於 溝 採 取 他 通 行 所 方 動 提 式 出 後 來 的 與 疑 結 其 問 果 他, 為 人 我 何 互 也 (Result-- 動 會 (3), 直 接 --R) 在 給 R)? 每 予 次 清 會 楚 議 的 後 建 我 議 都 方 會 向 針 (4), 對 的 表 現 給 予 回 饋, 對 著 三 個 的 月 進 步 後, 透 過 其 他 同 事 的 觀 察 發 現, 大 家 都 充 分 感 受 到 他 在 溝 通 技 巧 上 有 很 顯 < 職 能 名 稱 > 及 < 職 能 表 定 4-9 義 > 職 能 訪 < 談 職 修 能 正 關 建 鍵 議 行 _ 為 簡 指 任 標 主 > 管 及 人 <360 員 職 能 項 目 重 能 發 清 要 展 性 與 楚, 型 傳 確 達 塑 保 組 策 織 略 願 景 目 及 標 其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透 行 過 動 計 示 畫 範 與 鼓 勵 願 景 他 人 一 實 致, 踐 並 1. 明 確 傳 達 組 織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景 願 能 設 定 具 有 創 明 設 新 確 定 傳 具 性 有 達 的 組 創 業 織 新 務 未 性 發 來 展 的 的 願 發 業 景 展 務 方 發 向 使 部 屬 對 願 景 使 部 產 生 屬 認 對 同 感, 產 並 生 願 認 意 同 共 感, 同 並 努 願 展 力 願 意 景 4. 設 定 受 同 之 評 努 者 願 力 景 能 能 夠 具 將 體 設 轉 定 之 化 為 願 可 景 執 具 體 行 之 轉 策 化 為 略 可 執 行 的 共 1. 修 正 建 議 (1): 在 公 務 部 門 組 織 策 未 略 2. < 典 關 應 範 鍵 修 事 行 改 例 為 > (3): 傳 達 行 為 描 述 重 點 應 調 來 整 方 為 向 願 多 景 是 領 承 導 接 上 級 機 關 的 指 示, 故 勾 勒 48

50 當 主 管 時 在 的 年 情 初 況 時 為 指 何 示 (Condition-- 我 要 負 責 推 --C) 動 C)? 做 核 心 能 什 力 麼, (Action-- --A) A)? 發 展 性 計 畫, 以 提 昇 高 階 文 官 整 體 解 畫 調 雖 這 的 然, 是 項 過 以 發 計 去 有 展 畫 人 別 性 的 事 於 目 行 緣 既 的 政 由 有, 與 局 的 因 目 已 在 此 標 經 職 我, 有 訓 決 透 辦 練 定 過 理 機 用 高 學 制 未 階 者 (2), 來 文 專 接 官 家 在 班 的 研 規 人 在 討 劃 才 職 會 前 培 訓 的 為 育 練 舉 了 的, 辦 讓 但 角 以 單 由 度 及 位 於 來 委 所 這 規 託 屬 次 劃 研 同 的 這 究 仁 訓 次 案 也 練 的 清 計 訓 執 畫 楚 練 行 強 計 瞭 執 的 除 行 執 了 過 行 再 程 步 次 中 驟 向, 同 雖 時 仁 程 詳 同 規 細 仁 劃 說 會 明 不 這 檢 斷 核 次 向 點 訓 我 及 練 反 階 計 映 畫 段 許 的 性 多 目 執 困 標 行 難 方 與 向 阻 外 礙 仁 (1),, 能 但 夠 更 我 遵 進 都 循 一 會 與 步 帶 落 擬 領 實 定 同 (4); 了 仁 計 一 在 畫 同, 願 與 面 對 意 學 處 習 與, 理 我 所 與 一 以 同 解 固 堅 決 然 持 並 工 下 與 作 去 他 壓 (3), 們 力 分 很 享 大, 相 但 關 同 的 仁 專 也 業 逐 知 漸 識, 認 讓 同 他 這 們 項 也 訓 能 練 在 計 工 畫 作 的 中 重 持 要 續 性 成, 且 長 創 經 採 過 取 大 行 動 家 的 後 努 的 力 結, 果 在 為 接 何 近 (Result-- 年 底 時 --R) 已 R)? 政 < 職 新 策 能 突 分 名 析 破 稱 並 > 給 行 及 予 銷 < 職 嘉 獎 定 義 > < 職 有 能 了 關 初 鍵 步 行 的 為 成 指 果 標, > 及 上 <360 級 長 度 官 職 也 能 讚 回 許 饋 我 題 們 項 單 > 位 的 面 在 潛 具 性 規 在 有 的 劃 影 邏 政 響 輯 策 與 性 分 時 衝 系 析 擊 預 統 能, 先 性 力 並 考 及, 量 將 全 能 其 1. 有 系 統 性 整 體 性 之 政 策 分 析 能 力 促 策 行 使 政 銷 策 至 有 內 效 外 執 部 行 顧 客, 政 2. 具 備 利 分 弊 析 得 環 失 在 能 境 規 夠 劃 變 在 政 規 化 策 劃 及 時 政 評 能 策 估 時 夠 政 考 全 策 量 面 影 思 環 響 境 考 並 變 之 權 化, 能 衡 事 力 各 先 種 3. 規 延 劃 估 政 策 時, 影 能 響 適 時 提 出 合 理 懷 疑, 力 求 政 策 之 評 在 規 劃 時, 能 夠 適 時 提 出 合 理 懷 疑 周 4. 充 力 求 分 政 瞭 策 解 之 政 策 周 充 制 延 分 定 瞭 之 解 原 政 策 因 制 及 定 目 之 的 原 因 及 目 的, 5. 能 將 受 評 政 者 策 行 能 銷 夠 至 將 內 政 策 外 行 部 銷 顧 至 客 內, 促 外 使 部 政 顧 策 客 有, 效 促 執 使 行 1. < 修 由 正 於 建 職 議 能 > 內 涵 多 指 涉 政 策 分 析 策, 有 效 故 執 職 行 能 名 稱 應 加 以 調 整 政 該 職 能 可 新 (1): 增 政 系 策 統 行 性 銷 整 之 體 面 性 向 < 典 關 行 範 為 鍵 事 行 描 例 為 述 > (2): 能 力 之 字 句 非 具 體 之 行 描 為 述 過 描 於 述 抽 象, 能 力 之 字 句 非 具 體 當 時 的 情 況 為 何 (Condition-- --C) C)? 49

51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為 這 職 項 能 新 落 評 的 實 政 進 高 行 策 階 能, 文 力 希 官 盤 望 培 點 透 訓 過 成 更 效 有, 效 我 的 在 行 今 為 年 評 規 鑑 劃, 導 來 入 取 評 代 鑑 書 中 面 心 測 (Assessment 驗 評 鑑 的 方 式 Center) 由 做 了 於 評 什 鑑 麼 中 (Action-- 心 的 --A) A)? 在 公 務 部 門 並 無 前 例 可 循, 因 此 蒐 集 了 國 外 相 關 的 文, 環 效 並 境 透 益 過 運 (4), 專 作 模 家 在 學 式 確 以 者 認 及 研 導 公 討 入 務 會 人 先 目 員 釐 的 工 清 與 作 評 方 文 鑑 向 化 中 心 後 導 我 進 入 根 的 據 步 重 過 擬 點 去 定 的 可 了 公 行 評 務 的 鑑 經 作 中 驗 心 法, 導 以 同 入 及 時 能 考 執 夠 量 帶 行 公 方 來 獻 務 式 的, 響 可 與, 能 步 並 的 驟 針 環 (1), 對 境 可 變 而 能 化 為 會 都 了 遭 考 讓 遇 量 這 的 進 個 反 去 新 對 (2), 的 意 政 見 策 同, 能 時 在 預 導 夠 入 想 徹 前 底 這 就 項 落 先 政 實 找 策, 出 導 我 因 入 在 應 規 後 之 劃 可 道 時 能 (3), 會 帶 先 來 的 將 另 未 衝 一 來 擊 方 與 所 面 影 有 的 我 認 會 主 同 與 針 支 對 持 長 (5), 官 及 學 員 所 提 出 疑 問, 逐 一 回 覆 說 明 以 獲 得 他 們 對 這 項 新 政 策, 時 經 採 過 取 第 行 一 動 年 後 的 試 結 行 果 後 為, 何 我 (Result-- 得 到 許 --R) 多 R)? 變 < 職, 革 能 上 管 名 理 級 稱 長 與 > 官 及 與 < 職 學 能 員 定 也 義 對 > 這 項 新 < 的 職 寶 政 能 貴 策 關 的 有 鍵 導 了 行 入 更 為 經 清 指 驗 楚 標 可 的 > 及 以 認 <360 作 知 為 度 來 職 年 能 的 回 調 饋 整 題 參 項 考 >, 同 速 領 因 臨 採 組 應 突 織 內 取 發 外 事 適 進 行 當 環 件 境 應 或 變 變 情 革, 措 況 化 並, 施 時 在 能, 或 面 迅 引 1. 正 確 判 斷 並 採 取 必 要 的 變 革 調 整, 置 行 動 處 2. 能 以 因 應 外 在 環 境 因 的 應 外 在 對 革 可 調 整 預 見 的 環 境 變 化, 環 事 境 先 的 研 擬 配 採 套 取 措 必 施 要 或 的 因 變 策 措 施 或 因 能 應 夠 對 策 可 預 見 的 環 境 變 化, 事 先 研 擬 配 套 應 3. 應 突 對 發 源, 狀 況 正 確 發 有 生 突 時 效 發, 應 狀 能 對 況 立 發 即 生 整 合 運 用 立 資 即 源 整, 正 合 確 運 有 用 資 效 4. 能 作 在 方 受 向 面 式 評 或 對 者 組 織 突 在 面 發 運 對 作 狀 方 況 突 式 時 發, 狀 修 況 正 時 調, 能 整 作 夠 業 修 方 正 向 調 或 整 組 作 織 業 方 運 1. < 修 職 正 能 建 名 議 稱 > 同 步 調 整 (4): (2): 危 機 政 防 在 策 範 公 方 措 務 向 施 部 門 不 太 適 用, 作 配 關 業 套 鍵 方 措 行 向 施 為 (2) (3) (4) 之 描 述 亦 需 當 < 典 時 關 範 的 鍵 事 情 行 例 為 況 > 為 (3): 何 (Condition-- 建 最 議 短 刪 時 除 間 --C) 適 可 C)? 時 修 改 為 立 即 50

52 做 致 我 已 了 每 什 年 經 麼 的 連 調 續 (Action-- 訓 5 年 比 例 負 --A) 都 責 A)? 在 辦 理 波 動 委, 任 升 薦 任 的 調 訓 業 務, 由 於 經 費 及 容 訓 量 的 限 制, 導 主 議 今 管 年 是 同 認 否 為 樣 可 有 這 以 樣 參 的 考 建 反 升 議 應 官 無 很 等 好 法 考, 調 試 並 訓 辦 請 所 法 我 有 中 在 學 的 研 員 升 擬, 等 為 比 了 例 徹, 底 執 同 解 行 步 決 細 訂 節 定 樣 後 每 的 找 年 問 他 的 題 討 調, 論 訓 我, 比 於 向 例 是 主 (1), 管 我 提 仍 先 上 發 蒐 構 集 生 思 有 相 配 關 個 套 的 單 措 資 位 施 因 料 或, 因 同 調 應 時 訓 策 設 比 略 想 例 (2); 在 偏 明 低 由 年 而 於 度 提 這 執 出 項 行 抗 新 這 議 項 的 措 新 情 施 況 隔 政 年 這 策 才 時 會 我 可 正 與 能 式 主 遇 生 管 到 效 立 的, 即 狀 今 與 況 這 年, 個 事 度 馬 前 方 單 的 位 案 過 的 (3), 主 渡 管 期 經, 聯 過 針 繫 一 對, 番 特 並 協 殊 主 商 調 動 後 訓 召 比, 開 例 我 座 偏 與 談 低 主 會 的 管 聆 情 考 聽 況 量 相 個 舊 關 案 有 人 處 政 員 理 策 的, 的 想 以 限 法 符 制 與 合, 建 各 決 議 單 定, 位 在 同 的 新 時 實 政 商 際 策 討 需 推 應 求 行 對 總 採 算 取 行 在 動 新 政 後 策 的 推 結 行 果 前 為 一 何 年 (Result-- 並 未 再 --R) 有 R)? 單 位 提 出 抗 議, 而 在 新 措 施 推 行 後 半 年, 各 單, < 職 對 能 於 名 這 稱 項 > 新 及 政 < 職 策 能 多 定 給 義 予 > 相 當 正 < 面 的 評 價 位 能 跨 域 視 部 合 工 門 作 需 或 與 要 團 與 隊 調 其 建 立 他 單 良 好 職 能 關 鍵 行 為 指 標 > 及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題 項 > 成 共 事 組 關 織 係 目 標, 協 同 合 作 以 達 具 必 備 與 其 他 部 門 透 過 溝 通 溝 協 通 調 協 的 調, 能 讓 力 要 上 時 必 能 要 之 迅 能 速 夠 助 在 調 必 其 要 時 他 部 迅 門 速 的 協 調 支 其 援 他 部 門 提 的 供 支 工 援 作 3. 協 助 調 目 標 遇 達 到 成 阻 在 協 礙 調 時, 遇 能 到 與 阻 其 礙 他 時 部 能 門 拋 夠 棄 與 其 本 位 他 主 部 義 門 拋 協 4. 能 與 受 本 其 評 位 者 主 他 義 部 平 以 門 時 協 建 能 助 立 與 目 其 良 標 好 他 關 達 部 係 門 成 建, 立 以 利 良 好 業 務 的 推 關 展 係, 以 利 棄 1. < 修 因 正 職 建 能 議 內 > 涵 強 調 與 其 他 部 門 之 協 未 同 來 合 業 作 務 推, 展 職 時 能 的 名 需 稱 要 建 議 新 增 與 (1): 其 他 可 部 能 修 門 力 改 建 立 之 讓 關 字 其 係 句 他 之 單 非 行 位 具 為 體 拋 面 行 棄 向 為 本 描 位 述 主 義 可 加 入 該 意 涵 < 典 關 他 範 部 鍵 事 門 行 例 為 拋 > 棄 (4): (3): 本 位 應 該 主 強 項 義 調 行 為 與 描 述 其 無 法 他 觀 部 察 門 共 且 同 不 符 拋 棄 職 能 本 意 位 涵 主 義, 而 非 只 是 讓 其 當 做 主 管 時 了 指 的 什 情 麼 示 由 況 (Action-- 我 為 負 何 責 (Condition-- --A) 辦 A)? 理 今 年 度 --C) 的 C)? 升 官 等 訓 練 考 試, 51

53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由 職 於 能 評 試 鑑 前 進 行 的 能 入 力 圍 盤 作 點 期 以 國 可 家 借 能 用 還 場 的 會 相 時 關 有 間 業 所 (1), 務 變 的 動 但 業, 承 就 為 辦 必 在 人 了 須 當 員 借 天 應 聯 用 快 繫 考 這 下, 樣 選 班 說 的 部 時 明 狀, 需 國 況 要 家 突 借 我 考 然 用 立 場 接 國 即 當 獲 家 向 作 指 考 承 圍 示 場 辦 升, 的 人 官 因 目 詢 等 此 的 問 訓 我 其 練 馬 並 他 考 上 協 的 試 與 調 時 的 負 出 間 日 責 可 人 向 但 承 思 辦 考 人 後 表 認 示 為 如 這 果 些 種 我 時 處 能 間 理 說 剛 方 服 好 式 另 與 可 一 另 行 單 一 (3), 位 單 位 更 所 動 的 以 時 我 間 決, 撞 定 則 期 直 是, 接 否 恐 找 怕 不 另 會 無 一 有 法 單 撞 借 位 期 用, 同 於 問 事 是 題 協 當, 調 下 承 我 時 辦, 整 此 間 經, 過 幸 我 好 的 我 說 平 明 日 後 與, 這 這 位 位 同 同 事 事 因 願 業 意 務 體 互 諒 動 緊 的 密 困, 難 故, 早 將 已 原 建 本 立 已 了 經 很 預 好 定 的 關 時 係 間 (4), 加 以 因 採 取 (2), 行 動 後 的 結 果 為 何 (Result-- --R) R)? 調 人 最 績 < 職 員 後 效 能 課, 考 名 責 試 而 稱 如 他 與 > 期 們 管 及 順 也 理 < 職 表 利 能 舉 示 定 未 行 義, 來 > 事 很 後 樂 我 意 < 也 再 職 親 提 能 自 供 關 打 我 鍵 電 工 行 話 作 為 謝 上 指 謝 的 標 這 協 > 及 位 助 <360 同 事 度 以 職 及 能 場 回 地 饋 借 題 用 項 的 > 承 辦 時 目 論 能 提 標 協 達 供 及 同 成 資 績 衡 他 源 效 量 人 與 的 方 設 回 方 式 定 饋 工 法, 共, 作 同 並 定 績 適 期 討 效 1. 績 效 觀 念, 績 積 效 觀 極 參 念, 與 會 單 積 位 極 目 參 標 與 之 單 設 位 定 目 與 標 控 之 管 設 追 效 蹤 目 標 執 行 進 度 與 成 2. 具 之 備 能 定 與 將 控 高 管 效 力 目 標 層 具 之 備 次 能 的 將 力 施 高 政 層 計 次 畫 的 施 轉 政 化 計 為 畫 具 體 轉 化 績 為 效 具 目 體 標 績 能 受 確 客 評 實 觀 者 依 準 據 確 能 部 評 夠 估 屬 客 確 部 之 觀 實 依 績 屬 準 據 效 之 確 部 給 績 評 予 估 效 屬 部 相 的 稱 屬 績 之 效 獎 績 給 予 懲 效 1. 修 職 正 能 建 名 議 稱 可 改 為 更 符 合 公 務 單 懲 位 相 稱 之 獎 當 < 年 典 時 初 範 的 時 事 情 主 例 管 況 > 告 為 訴 何 我 (Condition-- 立 法 院 通 過 --C) 了 C)? 做 培 訓 了 中 什 心 麼 的 (Action-- 裝 修 --A) 程 A)?, 一 筆 3000 萬 左 右 的 裝 修 經 費, 並 請 我 負 責 執 行 同 在 時 規 指 劃 派 裝 給 修 下 工 面 程 時, 5 位 我 部 先 屬 將 各 裝 自 修 負 工 程 責 區 (2), 分 為 在 幾 執 項 較 過 大 程 的 中 專, 案 我 任 不 務 僅 以 親 及 自 執 參 行 與 細 監 節 工 不 品 更 要 好 質 求 以 (1), 部 及 屬 可 當 針 以 部 對 如 屬 工 何 的 作 改 工 所 進 作 有 (3), 狀 的 況 執 而 不 行 針 如 細 對 預 節 工 期 都 作 時 必 品, 須 質 我 進 或 會 行 依 進 記 據 度 錄 工 超, 作 越 以 目 紀 便 標 錄 能 的 告 夠 部 訴 隨 屬 部 時, 屬 監 他 我 控 哪 也 進 度 會 裡 與 在 做, 人 公 進 開 一 會 議 步 上 學 提 習 出 及 觀 來 表 摩 的 揚, 典 同 範 時 (4), 將 他 表 現 好 的 事 蹟 及 事 例 告 訴 其 他 人, 以 作 為 其 他 52

54 鼓 採 半 取 年 行 後, 動 裝 後 修 的 工 結 程 果 時 為 期 何 完 (Result-- 成, 且 --R) 工 R)? 團 < 職 勵 隊 能 激 與 名 勵 嘉 稱 獎 與 > 領 及 導 < 職 能 定 義 > < 職 程 能 驗 關 收 鍵 時 行 品 為 質 指 超 標 越 > 及 原 <360 本 目 度 標 職, 能 我 回 也 饋 獲 題 得 項 長 > 官 的 能 據 供 運 清 成 員 楚 特 說 所 性 明 需 資 團 有 源 隊 效 與 分 目 資 工 標, 訊 依 入 用 團 各 隊 種, 方 促 式 進 團 鼓 隊 勵 合 成 作 員 提, 投 1. 具 成 一 有 個 凝 聚 整 體 能 具 力 有, 凝 能 聚 把 能 不 力 同, 能 背 景 夠 把 及 差 不 同 異 性 背 的 景 成 及 員 差 凝 異 聚 2. 性 適, 的 時 並 成 使 員 給 部 予 凝 聚 屬 瞭 成 解 一 支 自 個 持 己 團 隊 於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之 重 要 性 3. 公 要 性 正 公, 並 平 適 對 度 待 適 時 給 予 讓, 部 並 屬 瞭 有 支 解 效 持 運 完 用 成 各 工 作 類 激 勵 的 方 重 4. 能 方 式 激 勵 部 屬 公 正 公 平 對 待 部 屬, 並 有 效 運 用 各 式 使 受 部 評 者 屬 完 能 全 夠 接 使 部 受 其 屬 任 完 務 全 指 接 派 受 其, 任 並 務 確 指 保 任 派, 務 並 達 確 成 種 1. 修 關 正 鍵 建 行 議 為 (2): 加 入 適 時 於 任 務 能 達 成 使 部 屬 瞭 解 中 保 當 < 因 典 時 為 範 上 的 事 情 級 例 機 況 > 關 為 業 何 務 (Condition-- 需 要 --C) C)? 做 文 官 了 培 什 訓 麼 業 (Action-- 務, --A) A)? 15 位 部 屬 轉 調 至 保 訓 會 所 屬 的 培 訓 中 心 負 責 國 家 據 大 新 剛 本 的 擔 家 質 環 任 相 境 學 新 互 能 與 單 協 重 業 位 助 務 新 的 與 範 主 分 扶 疇 管 派 持 中 適, 我, 當 共 告 我 的 同 與 訴 工 努 所 作 力 有 職 (1), 的 同 掌 同 仁 與 在 仁 雖 任 工 都 然 務 作, 必 大 任 並 須 家 務 重 原 的 本 編 部 學 來 組 屬 習 自 上 工 新 不, 作 同 業 我 任 的 務 先 務 的 單 將 分 推 位 所 派, 展 有 都 但, 部 有 因 未 屬 考 此 來 量 依 請 在 同 他 間 每 時 雖 們 個 當 然 人 他 有 的 心 些 們 專 聲 對 部 與 長 工 屬 困 以 作 對 及 難 任 於 個 之 務 新 處 別 有 的, 工 適 家 作 質 時 庭 疑 環 給 因 境 時 予 素, 適 協 我 應 助 以 也 上 與 降 會 仍 調 低 清 有 整 部 楚 些 屬 告 困 避 對 訴 難 免 新, 影 工 但 響 作 我 這 既 的 會 件 定 情 利 事 的 緒 用 情 工 落 對 作 差 單 進 (3), 空 位 度 檔 工 (4), 瞭 短 作 解 成 期 效 及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他 們 所 扮 演 的 關 鍵 角 色 為 何, 鼓 勵 他 們 繼 四 續 360 堅 持 度 經 採 過 取 行 單 動 位 全 後 體 的 同 結 仁 果 的 為 努 何 力 (Result-- 年 度 --R) 工 R)? 作 會 報 上 我 與 所 屬 單 位 在 業 務 推 展 與 職 上 努 能 的 力 回 饋 表 (2), 實 施 4. 根 獲 據 得 職 上 能 級 內 長 部 官 專 的 家 一 訪 致 談 肯 結 定 果, 進 同 行 仁 360 聽 到 度 這 職 個 能 消 回 息 饋 後 題 工 項 作 調 士 整 氣 與 也 確 再 認, 次 並 得 參 到 考 激 期 勵 中 報 現 告 均 查 意 見 ( 參 閱 附 錄 三 ) 進 行 最 後 修 改, 以 利 後 續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之 執 行 審 53

55 試 辦 ( 導 二 入 )360 公 務 人 度 員 職 度 能 職 評 回 能 鑑 饋 回 進 饋 執 行 溝 行 力 通 盤 共 點 議 中 ( 心 及 簡 在 文 報 360 官 檔 案 學 度 參 職 院 能 等 閱 回 試 附 饋 辦 錄 識 導 四 執 會 入 ), 行 議 前 單 其, 位 目 針 之 對 所 在 保 有 宣 訓 導 會 並 所 者 建 屬 及 立 培 受 訓 評 者, 鑑 與 進 處 回 行 饋 回 培 者 饋 訓 正 說 發 確 明 展 之 及 處 回 溝 饋 中 通 心 共 區 態 識 培 : 會 訓 的 行 回 為 饋, 並 -- 為 了 協 助 受 評 者 進 行 長 進 期 行 的 能 力 發 進 展 行, 回 而 饋 是 為 的 了 依 協 據 助, 受 是 評 根 人 據 展 在 現 這 更 一 適 當 當 (6~12 的 行 受 個 為 評 月 者 ) 並 -- 內 信 以, 開 任 所 回 放 觀 饋 的 察 結 態 到 果 度 受 具 看 評 有 待 人 一 與 的 定 接 具 可 受 體 信 行 度 為, 為 了 主 解 ; 進 行 回 饋 是 為 了 協 助 自 己 展 現 更 適 年 低 與 回 擔 饋 心 此 者 外, 及 藉 透 受 由 過 評 一 溝 零 通 在 四 共 參 人 識 資 會 學 360 議 院 亦 度 內 可 回 部 充 饋 顧 分 時 問 讓 的 回 抗 說 饋 拒 明 者 心 與 及 理 解 受 答 評 ( 者 參 表 閱 達 附 對 錄 回 五 饋 ), 過 期 程 能 的 進 可 一 能 步 疑 降 慮 回 饋 度 者 進 職 行 能 回 饋 說 者 明 選 及 擇 溝 與 通 設 共 定 挑 選 挑 方 選 式 原 則 -- 由 如 下 受 評 : 者 提 出 識 會 初 議 步 的 後, 回 即 饋 開 者 始 名 著 單 手, 再 360 由 受 度 評 職 者 能 的 回 饋 直 者 屬 之 主 管 選 進 擇 行 與 確 設 認 定 向 同 時 度, 讓 例 受 如 評 : 者 條 部 知 件 屬 道 -- 只 主 最 有 管 後 1 確 1-2 人 認 即 人 的 併, 回 入 其 饋 同 餘 者 儕 向 名 ; 度 單 受 不 評 低 選 者 於 ; 除 3 了 人 必, 須 若 在 低 近 於 一 3 年 人 內 則 和 建 受 議 評 合 人 併 經 至 常 其 互 他, 動 ( 度 回 至 系 饋 少 統 者 半 匯 選 個 入 月 定 設 一 後 定, 次 由 ) 本 外 計, 畫 亦 專 必 案 須 成 和 員 受 內 評 之 人 客 之 服 工 作 員 相 進 關 行, 回 且 饋 工 資 作 料 有 的 較 密 切 與 接 管 觸 理 者, 作 同 步 時 驟 測 1. 試 系 統 正 確 無 誤, 測 試 完 畢 即 同 時 協 助 回 饋 者 與 受 評 者 登 入 線 上 系 統 使 用 與 並 題 會 本 先 匯 行 入 提, 供 如 EXCEL 以 下 範 表 本 單 (, 詳 請 見 專 表 案 負 4-10~ 責 人 填 表 寫 4-12):, 包 含 帳 號 匯 入 / 主 從 關 係 操 / 匯 入 資 表 料 _ 回 帳 饋 號 者 匯 帳 入 號 匯 入 表 格 54

56 匯 入 資 表 料 _ 受 主 評 從 者 關 主 係 從 匯 關 入 係 匯 入 表 格 四 360 度 職 能 回 饋 實 施 匯 入 資 表 料 _ 題 本 匯 入 表 格 步 驟 2. 會 範 通 提 本 知 供 如 信 下 函 word ( ~~ 詳 等 文 相 見 件 關 圖, 資 4-1~ 請 料 專, 案 圖 再 窗 由 4-4): 口 104 協 助 窗 確 口 認 協 回 助 饋 匯 指 入 導 系 語 統 / 中 回 饋 選 項 / 開 放 建 議 / 匯 入 資 料 4 _ 回 饋 指 導 語 圖 4-1 回 饋 指 導 語 範 本 55

57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人 員 匯 職 入 能 資 評 料 鑑 進 5 _ 行 能 回 力 饋 盤 點 選 項 匯 入 資 料 6 _ 開 放 建 議 匯 入 資 料 7 _ 通 知 信 函 圖 4-2 回 饋 選 項 範 本 圖 4-3 開 放 建 議 範 本 圖 4-4 通 知 信 函 範 本 56

58 口 4.360, 待 在 度 窗 以 系 口 上 統 收 資 測 到 料 試 信 都 件 匯 ( 入 詳 完 見 成 圖 後 4-5), 會 由 確 104 認 施 執 測 行 通 窗 知 口 信 發 函 送 / 施 測 入 通 口 知 / 四 邀 題 360 請 目 函 狀 度 給 況 職 專 皆 能 案 無 回 即 可 由 系 統 發 送 給 所 有 施 測 者, 以 利 施 測 者 由 系 統 登 入 頁 ( 詳 見 圖 4-6) 進 行 施 執 饋 測 誤 實 行 後 施 窗 施 測 通 知 信 函 範 本, xxx 系 統 施 測 登 入 頁 Sonia.cha@111.com.tw 圖 4-5 施 測 通 知 信 函 範 本 圖 4-6 系 統 施 測 登 入 頁 57

59 試 辦 導 入 公 務 員 職 度 能 系 統 鑑 正 進 式 行 能 施 力 測 盤 61 點 協 人 助 ), 進 參 受 行 與 評 催 360 者 測 及 ( 度 回 詳 饋 見 者 圖 之 填 受 人 4-7~ 寫 評 回 者 饋 圖 共 題 4-10), 61 項 之 人 時 ( 務 間 非 須 為 主 在 期 管 兩 一 43 週 人 內, 完 一 薦 成 週 任 所 內 主 有 未 管 回 完 6 饋 成 人 作 者 業, 簡 由 任 客 主 服 管 人 員 /12/ /11/30 第 開 一 始 次 施 回 測 報 施 測 完 成 度 2010/12/07 第 二 圖 次 4-7 回 報 施 測 進 完 度 成 完 度 成 進 度 圖 _ 第 一 次 2010/12/09 第 三 圖 次 4-8 回 報 施 測 進 完 度 成 完 度 成 進 度 圖 _ 第 二 次 2010/12/13 施 測 圖 完 4-9 成 _ 共 施 測 2 週 進 度 完 成 進 度 圖 _ 第 三 次 圖 4-10 施 測 進 度 完 成 進 度 圖 _ 第 四 次 58

60 6.360 並 匯 度 2010/12/06 出 系 未 統 施 回 測 饋 名 催 單 第 測, 一 以 次 利 回 窗 報 口 施 確 測 認 完 未 成 完 度 成, 施 系 測 統 的 皆 人 會 員 依, 施 再 測 決 進 定 度 是 四 提 否 360 供 由 完 系 度 成 統 職 度 進 能 百 行 回 未 施 測 名 單 匯 出 範 本 如 下 圖 4-11: 分 饋 催 實 比 測 施, 圖 4-11 未 施 測 名 單 匯 出 範 本 ( 三 )360 度 360 職 能 度 回 職 饋 能 回 報 饋 告 產 完 成 出 [A. 括 摘 下 要 列 總 ( 覽 詳 見 / 圖 Executive 4-12~ 後 圖, Summary] 4-21):( 每 一 位 受 以 評 下 者 報 可 表 獲 為 得 範 一 例 份 說 個 明 人, 職 非 能 特 分 定 析 個 結 人 果 真 報 實 表 結, 果 其 ) 內 容 包 综 含 合 結 平 果 均 結 果 優 勢 職 能 與 發 展 職 能 等 圖 度 職 能 回 饋 個 人 報 表 _ 綜 合 結 果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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