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應對人口挑戰05.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應對人口挑戰05.doc"

Transcription

1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民 建 聯 2013 年 6 月

2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目 錄 報 告 摘 要 3-12 前 言 第 一 章 : 香 港 人 口 的 特 徵 與 趨 勢 人 口 增 長 推 算 : 人 口 增 長 趨 於 溫 和 生 育 率 : 在 偏 低 水 平 徘 徊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增 幅 顯 著 死 亡 率 : 穩 步 下 降 撫 養 比 率 : 隨 高 齡 化 而 提 升 人 口 遷 入 : 輸 入 人 才 計 劃 與 單 程 證 制 度 人 口 移 出 : 定 居 內 地 與 海 外 升 學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 呈 下 降 趨 勢 人 口 的 質 素 : 教 育 水 平 持 續 提 升 人 力 供 與 求 : 同 步 增 長 供 求 平 衡 第 二 章 :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回 顧 控 制 人 口 自 然 增 長 : 兩 個 夠 哂 數 本 港 入 境 政 策 的 演 變 : 從 不 管 到 即 捕 即 解 單 程 證 制 度 :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定 居 的 主 要 途 徑 2003 年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書 2007 年 成 立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2012 年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2012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 尚 待 諮 詢 的 目 標 人 口 政 策 檢 討 : 政 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份 第 三 章 : 制 訂 人 口 政 策 值 得 注 意 的 問 題 與 生 育 率 相 關 的 問 題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問 題 須 徹 底 解 決 雙 非 嬰 兒 的 後 續 問 題 尚 待 政 策 應 對 勞 動 人 口 萎 縮 窒 礙 經 濟 發 展 1

3 人 口 減 少 影 響 內 部 消 費 及 政 府 稅 收 青 年 人 口 減 少 加 速 人 口 高 齡 化 涉 及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問 題 人 口 負 擔 迫 在 眉 睫 高 齡 人 口 加 重 對 福 利 及 醫 療 開 支 的 壓 力 涉 及 遷 移 人 口 的 問 題 持 單 證 程 來 港 人 士 教 育 水 平 較 低 內 地 新 來 港 人 士 面 對 適 應 問 題 缺 乏 完 整 的 海 外 人 才 資 料 庫 入 境 政 策 與 人 口 政 策 缺 乏 聯 繫 支 援 跨 境 家 庭 未 納 入 人 口 政 策 涉 及 人 口 質 素 的 問 題 本 地 人 口 的 質 素 有 待 提 升 被 遺 忘 了 的 人 力 資 源 : 本 地 海 外 留 學 生 第 四 章 : 就 人 口 政 策 提 出 的 建 議 目 標 及 體 制 方 面 的 建 議 應 對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及 所 衍 生 問 題 的 建 議 鼓 勵 生 育 的 建 議 應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建 議 有 關 提 升 人 口 素 質 及 遷 移 人 口 的 建 議 附 錄 I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的 33 項 建 議 II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的 10 項 建 議 參 考 資 料

4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報 告 摘 要 1. 人 口 是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基 本 要 素, 其 數 量 素 質 及 分 布, 關 係 到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發 展 人 口 過 剩, 超 過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自 然 資 源 及 社 會 承 擔 力, 固 然 會 影 響 該 國 或 地 區 的 發 展 ; 同 樣, 人 口 過 少 或 人 口 結 構 失 衡, 亦 會 衍 生 人 口 高 齡 化 勞 動 力 不 足, 甚 或 勞 動 力 質 素 過 低 等 問 題, 最 終 亦 會 帶 來 種 種 社 會 問 題 和 阻 礙 經 濟 發 展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天 然 資 源 缺 乏, 人 力 資 源 是 香 港 賴 以 成 功 的 基 礎, 一 套 完 整 的 人 口 政 策, 對 香 港 未 來 的 發 展, 非 常 重 要 香 港 人 口 的 特 徵 與 趨 勢 年 底 本 港 的 人 口 為 717 萬 人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由 1981 年 至 2011 年 間, 本 港 的 人 口 共 增 加 了 196 萬 人, 而 期 間 每 5 年 的 平 均 增 長 率 由 1981 年 的 3.3%, 逐 步 下 降 至 2011 年 的 0.6% 回 顧 過 往, 本 港 人 口 增 長 大 致 呈 現 放 緩 的 走 勢 人 口 的 增 加 主 要 由 人 口 自 然 增 加 及 淨 遷 入 人 口 增 加 所 帶 動 3. 香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自 七 十 年 代 起 急 速 下 降, 並 於 1980 年 跌 破 了 每 千 名 婦 女 生 育 2100 名 嬰 兒 的 自 然 更 替 水 平 而 在 過 去 20 多 年 來, 本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大 致 呈 現 下 跌 的 趨 勢, 及 至 2003 年 更 跌 至 歷 史 低 位 901 名 而 按 照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的 預 測, 本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將 維 持 在 偏 低 的 水 平 但 不 論 以 2011 年 或 2041 年 的 生 率 育 比 較, 本 港 生 育 率 的 數 字 均 低 於 許 多 已 發 展 的 國 家, 如 日 本 瑞 典 澳 洲 英 國 及 美 國 3

5 4. 近 年, 內 地 女 性 在 港 產 子 直 接 推 高 本 港 的 生 育 率 其 中 單 非 嬰 兒 自 2001 年 的 7190 名 持 續 上 升, 至 2005 年 達 到 高 位 的 9879 名, 但 其 後 則 開 始 減 少 至 2011 年 的 6110 名,12 年 間 的 每 年 平 均 數 約 為 7650 名, 數 目 的 變 動 大 致 平 穩 不 過, 雙 非 嬰 兒 卻 由 2000 年 的 709 名, 按 年 增 加 到 2011 年 的 名,12 年 間 上 升 了 50 倍, 計 及 2012 年 的 數 字, 累 計 數 目 超 過 20 萬 名 5. 現 時 香 港 已 位 列 長 壽 之 都 之 一 預 計 到 了 2041 年 本 港 男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將 延 長 至 84.4 歲, 女 性 更 達 90.8 歲, 屆 時 男 女 的 平 均 壽 命 將 會 較 日 本 瑞 典 英 國 等 國 家 為 長, 甚 至 成 為 全 球 第 一 的 長 壽 之 都 6. 香 港 是 一 個 移 民 城 市, 歷 史 上 人 口 的 增 長 主 要 亦 是 由 外 來 人 口 所 帶 動 現 時, 本 港 設 有 多 項 引 進 內 地 及 海 外 人 才, 以 及 投 資 者 的 計 劃, 這 些 計 劃 每 年 為 本 港 吸 納 約 4 萬 多 人, 當 中 以 按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來 港 的 人 士 居 多 7. 除 此 以 外, 持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來 港 的 內 地 居 民 亦 構 成 本 港 外 來 人 口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部 分 現 時 單 程 證 每 日 配 額 為 150 個, 而 自 2000 年 至 2011 年, 除 了 2005 年 用 盡 每 日 150 名 配 額 外, 其 他 年 份 均 有 餘 額 而 這 12 年 間, 共 有 人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平 均 每 年 為 人 不 過, 2012 年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的 人 士 大 幅 回 升 至 人, 接 近 每 日 150 名 額 的 每 年 總 人 數 上 限, 此 相 信 與 內 地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批 准 超 齡 子 女 來 港 有 關 8. 移 居 外 地, 不 論 長 期 或 短 期 都 是 導 致 本 港 人 口 減 少 的 重 要 因 素 不 過, 隨 着 九 七 回 歸 的 不 明 朗 因 素 成 為 過 去, 本 港 移 居 外 國 的 人 數 已 大 幅 減 少 相 對 而 言, 隨 著 本 港 與 內 地 的 聯 繫 日 漸 緊 密, 漸 漸 多 了 香 港 居 民 遷 往 內 地 而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調 查 的 估 計, 約 有 50 萬 港 人 於 內 地 居 住 或 長 期 逗 留 另 外, 約 有 名 25 歲 及 以 下 的 香 港 學 生 正 在 海 外 就 讀 為 期 一 年 及 以 上 的 課 程 9. 儘 管 本 港 的 人 口 至 2041 年 大 致 維 持 上 升 趨 勢, 不 過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 年 至 2041 年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本 港 在 2012 年 至 2041 年 之 間, 勞 動 人 口 卻 由 349 萬 下 降 至 340 萬, 呈 現 輕 微 的 負 增 長 顯 示 勞 動 人 口 的 增 長 不 僅 較 整 體 人 口 增 長 率 低, 兩 者 的 變 化 趨 勢 更 呈 現 背 馳 的 走 勢 10. 根 據 最 新 的 人 口 普 查 顯 示, 在 2011 年, 本 港 約 有 59.4% 具 有 高 中 / 預 科 或 以 上 的 學 歷, 約 有 18% 的 人 口 擁 有 學 位 的 教 育 水 平 而 2001 年 擁 有 高 中 學 歷 及 學 位 學 歷 的 分 別 只 有 52% 及 13% 不 過, 適 齡 學 生 入 讀 政 府 資 助 本 地 學 士 學 位 的 比 率 則 多 年 內 只 維 持 在 約 18% 的 水 平 4

6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在 比 較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和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的 結 果 後, 得 出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預 計 初 中 及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會 出 現 約 為 8500 人 的 輕 微 人 力 過 剩, 初 中 以 上 至 副 學 位 之 間 的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會 出 現 -22,000 人 的 人 力 短 缺 情 況, 而 學 士 學 位 及 以 上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求 則 大 致 平 衡, 只 略 為 短 缺 -500 人 預 計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會 稍 低 於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香 港 的 人 口 政 策 回 顧 12. 在 2003 年 2 月 政 府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發 表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之 前, 本 港 除 了 一 些 零 碎 的 人 口 調 節 措 施 外, 一 直 沒 有 制 訂 一 套 完 整 的 人 口 政 策, 透 過 主 動 而 具 策 略 性 的 措 施 去 調 節 人 口 結 構, 以 達 至 特 定 的 政 策 目 標 而 過 去 本 港 主 要 透 過 入 境 管 制, 特 別 是 限 制 內 地 居 民 入 境, 以 及 通 過 資 助 香 港 家 計 會 提 供 節 育 指 導 服 務, 從 而 對 本 港 人 口 的 總 量 進 行 調 節 13. 不 過, 儘 管 2003 年 政 府 有 意 透 過 制 定 人 口 政 策, 並 提 出 多 達 33 項 建 議 去 主 動 調 節 人 口 發 展 的 趨 勢, 但 接 近 十 年 過 去, 當 局 連 一 份 進 度 報 告 亦 沒 有, 結 果 期 間 大 量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特 別 是 雙 非 孕 婦, 非 但 大 大 加 重 了 本 港 婦 產 科 服 務 的 壓 力, 亦 扭 曲 了 本 港 的 生 育 率, 為 人 口 預 測 埋 下 不 確 定 的 因 素 14. 此 外, 戰 後 嬰 兒 潮 按 2003 年 的 推 算, 還 有 近 20 年 才 進 入 退 休 年 齡, 而 當 時 展 望 未 來 十 年 本 港 還 基 本 上 處 於 人 口 窗 口 開 放 的 階 段, 還 有 時 間 作 應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準 備 但 當 局 並 未 有 好 好 利 用 這 十 年 的 緩 衝 期, 到 了 現 在 人 口 高 齡 化 已 迫 在 眉 睫, 依 然 未 能 制 定 一 套 有 效 可 持 續 的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15. 人 口 政 策 是 重 大 的 政 策, 也 是 長 遠 的 政 策, 而 要 影 響 人 口 水 平 或 素 質 的 措 施, 往 往 需 要 不 止 一 屆 政 府 的 努 力 和 重 視 才 能 取 得 成 果 因 此, 一 個 明 確 的 政 策 目 標 對 政 策 的 延 續 性 相 當 重 要, 因 為 有 了 明 確 的 目 標, 當 局 才 能 聚 焦 制 訂 具 體 的 政 策 部 署 部 門 協 調 方 案 配 置 合 適 資 源, 以 及 訂 定 各 項 落 實 政 策 的 時 間 表 16. 本 港 雖 然 於 2003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為 本 港 訂 定 了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即 致 力 提 高 香 港 人 口 的 總 體 素 質, 以 達 到 香 港 成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和 世 界 級 城 市 但 無 論 是 2003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以 至 2012 年 推 出 的 人 口 政 策 進 度 報 告 均 沒 有 就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進 行 過 深 入 的 討 論, 社 會 上 亦 沒 有 就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進 行 過 諮 詢 5

7 17. 而 在 2013 年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的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就 較 具 體 提 出 人 口 政 策 的 理 念, 當 中 提 到 : 香 港 空 間 有 限, 人 口 和 其 他 政 策 必 須 考 慮 容 量 問 題 香 港 市 民 是 政 府 的 服 務 對 象, 維 護 港 人 的 利 益 是 施 政 的 目 標 我 們 要 做 好 外 來 人 口 的 管 理 工 作, 滿 足 港 人 的 生 活 需 要, 優 先 發 展 港 人 的 潛 能, 並 發 揮 青 年 婦 女 和 較 年 長 人 士 的 才 能, 提 升 勞 動 力 和 生 產 力, 做 到 人 盡 其 才,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以 外 來 人 口 補 充 不 足 對 新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不 論 族 群, 只 要 家 在 香 港, 家 就 是 香 港, 必 須 協 助 他 們 融 入 社 會 有 關 內 容 與 過 去 偏 重 經 濟 的 政 策 目 標 有 相 當 的 出 入 制 訂 人 口 政 策 值 得 注 意 的 問 題 年 4 月 16 日, 候 任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宣 布,2013 年 私 立 醫 院 接 收 雙 非 孕 婦 產 子 的 名 額 為 零 然 而, 由 於 政 府 只 是 暫 時 停 接 收 雙 非 孕 婦, 而 基 於 終 審 法 院 就 莊 豐 源 案 的 判 決, 只 要 雙 非 孕 婦 能 進 入 香 港 並 分 娩 產 子, 其 嬰 兒 一 樣 可 以 獲 得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當 局 最 終 亦 需 從 根 本 解 決 由 莊 豐 源 案 所 衍 生 的 雙 非 問 題 19. 不 論 日 後 雙 非 孕 婦 政 策 有 何 改 變, 當 局 亦 必 須 做 好 雙 非 嬰 兒 來 港 的 準 備, 否 則 不 但 影 響 本 地 市 民 使 用 公 共 服 務 的 權 利, 亦 會 對 社 會 和 諧 造 成 衝 擊 20. 出 生 人 數 減 少 直 接 導 致 勞 動 人 口 的 減 少 勞 動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以 及 勞 動 力 供 應 失 衡 等 問 題 而 按 預 測, 本 港 整 體 勞 動 人 口 到 了 2041 年 將 下 降 至 340 萬, 並 與 整 體 人 口 增 長 呈 背 馳 的 發 展, 情 況 值 得 關 注 21. 勞 動 人 口 減 少, 經 濟 的 生 產 值 以 及 內 部 消 費 市 場 也 可 能 隨 之 而 萎 縮, 導 致 政 府 稅 收 減 少, 甚 至 影 響 政 府 財 政 的 可 持 續 性, 這 方 面 暫 未 有 確 實 的 數 據 支 持, 但 過 去 人 口 政 策 的 研 究 中 甚 少 提 及, 值 得 當 局 在 制 訂 新 的 人 口 政 策 時 深 入 研 究 22. 若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降, 將 影 響 整 體 人 口 的 結 構, 青 少 年 人 口 比 例 按 年 下 降, 將 加 快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步 伐 此 外,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亦 會 隨 著 生 育 率 的 下 降 而 減 少, 令 家 庭 養 老 護 老 的 功 能 受 到 影 響, 年 輕 人 供 養 父 母 的 壓 力 將 會 加 重, 最 終 可 能 需 要 將 家 庭 照 顧 長 者 的 責 任, 進 一 步 轉 移 到 由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去 分 擔 6

8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23. 根 據 2011 年 完 成 的 人 口 普 查 數 據,2011 年 本 港 人 口 內 兩 個 最 大 年 齡 組 群 是 介 乎 歲, 以 及 歲, 他 們 將 在 未 來 10 年 內 陸 續 進 入 退 休 年 齡 而 按 老 年 經 濟 撫 養 比 率 計 算, 在 2013 年, 每 4 名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就 要 供 養 一 名 老 年 人 口 而 根 據 聯 合 國 的 定 義, 到 2023 年 本 港 將 成 為 超 高 齡 化 社 會, 屆 時 每 5 個 人 之 中 就 有 一 位 是 老 年 人 口, 數 目 達 160 萬 可 見, 本 港 人 口 高 齡 化 已 成 了 迫 在 眉 睫 的 問 題 24.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人 士 普 遍 以 具 中 學 學 歷 為 主, 與 同 期 本 港 約 有 27.3% 人 口 曾 接 受 大 專 或 以 上 教 育 比 較, 還 有 一 定 的 距 離 而 現 時 本 港 經 濟 正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轉 型, 教 育 水 平 的 差 距 難 免 令 內 地 新 來 港 人 士 處 於 競 爭 上 的 劣 勢 25. 調 查 顯 示, 內 地 新 來 港 人 士 表 示 有 適 應 困 難 的 比 率 已 由 2007 年 的 81.7%, 下 降 至 2011 年 的 65.6% 不 過,65.6% 的 新 來 港 人 士 表 示 有 適 應 困 難 亦 不 是 小 數 目, 當 局 必 須 正 視 及 持 續 提 供 支 援 26. 在 來 港 就 業 或 投 資 的 組 群 中, 以 根 據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來 港 人 士 居 多, 但 相 對 於 新 來 港 內 地 居 民 來 說, 當 局 對 他 們 的 社 會 特 徵 生 活 需 要, 以 至 什 麼 原 因 吸 引 他 們 來 港, 最 終 因 何 離 港 等 重 要 數 據, 卻 是 缺 乏 完 整 的 資 訊 收 集 機 制, 如 此 將 有 礙 當 局 優 化 現 行 吸 納 人 才 的 計 劃 27. 當 局 一 直 強 調 本 港 奉 行 開 放 式 的 輸 入 人 才 政 策, 特 別 是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基 本 上 是 市 場 主 導, 但 有 關 政 策 與 本 港 的 人 口 政 策 是 否 配 合, 多 年 來 卻 從 未 作 出 檢 討 2003 年, 政 府 的 人 口 政 策 中 完 全 沒 有 觸 及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可 謂 一 項 缺 漏, 而 日 後 的 人 口 政 策 則 不 應 再 在 這 方 面 留 白 了 28. 本 港 約 有 50 萬 港 人 長 期 於 內 地 居 住 或 逗 留, 這 部 份 長 居 內 地 的 人 口, 與 本 港 有 著 密 切 的 聯 繫, 但 當 局 在 制 訂 人 口 政 策 時, 卻 一 直 未 有 將 他 們 納 入 其 中 29. 雖 然 政 府 指 香 港 的 專 上 教 育 普 及 率 已 有 66% 但 事 實 上, 一 年 級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的 學 額 依 然 只 佔 適 齡 人 口 的 18%, 就 算 計 及 非 資 助 的 本 地 學 額, 亦 在 20% 左 右, 較 鄰 近 已 發 展 地 區 或 國 家 為 低 30. 現 時 每 年 約 有 7 萬 名 本 地 學 生 在 海 外 留 學, 當 中 近 七 成 是 供 讀 專 上 教 育, 他 們 的 人 數 等 同 或 超 過 每 年 本 港 從 海 外 吸 納 的 人 才 總 數, 是 本 港 寶 貴 的 人 才 庫 當 局 應 研 究 如 何 吸 引 這 批 本 港 海 外 留 學 生 回 港 7

9 就 人 口 政 策 提 出 的 建 議 31. 為 應 對 人 口 問 題 的 挑 戰, 我 們 分 五 方 面 提 出 共 47 項 建 議, 希 望 當 局 予 以 考 慮 : ( 一 ) 目 標 及 體 制 方 面 的 建 議 政 府 應 重 新 制 定 一 個 可 以 平 衡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的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當 中 必 須 包 涵 三 個 原 素 : 應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照 顧 家 庭 需 要 及 港 人 優 先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應 作 為 常 設 的 組 織, 並 獲 取 資 源 設 立 政 策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援 部 門, 以 協 助 委 員 會 規 劃 制 定 及 調 整 人 口 政 策 就 本 港 的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及 政 策 內 容 進 行 諮 詢, 並 因 應 結 果 調 整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以 及 制 定 全 面 而 完 整 的 人 口 政 策 每 兩 至 三 年, 定 期 檢 討 政 策 目 標 及 政 策 落 實 情 況, 以 確 保 政 策 目 標 符 合 社 會 及 經 濟 發 展 的 形 勢, 以 及 政 策 妥 善 執 行 ( 二 ) 應 對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及 所 衍 生 問 題 的 建 議 若 現 行 行 政 措 施 無 法 阻 止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應 透 過 合 適 的 法 律 方 式, 徹 底 解 決 問 題 繼 續 施 行 短 期 措 施 防 止 雙 非 孕 婦 闖 關 研 究 在 深 圳 開 設 港 辦 學 校, 並 接 受 香 港 教 育 當 局 在 教 學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監 督, 包 括 財 務 管 理 方 面 的 監 督 最 終 能 以 港 式 資 助 教 育, 吸 引 內 地 家 長 讓 子 女 留 在 深 圳 就 學, 紓 緩 跨 境 上 學 對 本 地 學 位 的 壓 力 提 升 軟 硬 件, 改 善 母 嬰 健 康 院 服 務 尋 求 內 地 協 助 以 收 集 雙 非 父 母 資 料, 為 政 府 規 劃 人 口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公 共 政 策, 提 供 更 多 的 資 訊 制 定 政 策 安 排 雙 非 嬰 兒 有 序 來 港 8

10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 三 ) 鼓 勵 生 育 的 建 議 a. 制 定 育 兒 支 援 政 策 參 考 海 外 的 經 驗, 研 究 向 中 產 及 低 收 入 的 家 庭, 發 放 育 兒 津 貼 將 幼 兒 教 育 納 入 免 費 教 育, 以 落 實 由 幼 兒 階 段 至 高 中 的 15 年 免 費 教 育 並 透 過 各 項 措 施 以 減 輕 父 母 教 育 開 支 的 重 擔 擴 大 社 區 照 顧 幼 兒 托 管 服 務 建 立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b. 營 造 一 個 青 年 人 有 能 力 有 信 心 成 家 的 環 境 積 極 推 廣 五 天 工 作 周, 增 加 法 定 假 期 重 建 置 業 階 梯, 全 方 位 協 助 青 年 安 居 透 過 軟 性 宣 傳, 重 塑 重 視 家 庭 及 生 育 的 價 值 觀, 以 平 衡 制 約 結 婚 及 生 育 的 觀 念 c. 提 供 生 育 醫 療 及 福 利 保 障 研 究 增 加 資 助 生 育 輔 助 服 務, 藉 以 增 加 有 意 生 育 婦 女 的 醫 療 資 助, 同 時 鼓 勵 婦 女 再 次 生 育 子 女 落 實 2013 年 公 私 醫 院 零 雙 非 的 決 定, 以 保 障 本 地 孕 婦 優 先 使 用 產 科 服 務 在 保 障 本 地 婦 女 能 優 先 使 用 婦 產 科 服 務 下, 應 為 單 非 孕 婦 提 供 配 額, 以 供 她 們 在 配 偶 陪 同 下, 在 港 分 娩 儘 快 完 成 男 士 侍 產 假 立 法 工 作 9

11 ( 四 ) 應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建 議 a. 提 升 長 者 經 濟 保 障 改 革 高 齡 津 貼 ( 俗 稱 生 果 金 ) 的 安 排, 成 為 分 級 資 助 的 三 級 制 退 休 保 障 養 老 金, 以 補 助 長 者 的 生 活 開 支 完 善 強 積 金 制 度, 並 為 強 積 金 自 願 供 款 提 供 扣 稅 安 排 便 利 長 者 回 內 地 養 老, 包 括 將 廣 東 計 劃 擴 展 至 廣 東 省 以 外 的 其 他 內 地 地 區, 考 慮 將 綜 援 長 者 廣 東 及 福 建 省 養 老 計 劃 擴 展 至 其 他 內 地 省 份, 以 及 為 回 養 長 者 提 供 醫 療 支 援 b. 支 援 及 分 擔 家 庭 照 顧 長 者 的 責 任 推 出 自 願 性 長 期 護 理 保 險, 由 政 府 向 市 民 資 助 部 分 供 款, 並 提 供 供 款 扣 稅 安 排 在 落 實 提 高 長 者 醫 療 券 金 額 至 1,000 元 的 同 時, 亦 應 降 低 年 齡 門 檻 至 65 歲, 並 簡 化 行 政 安 排, 鼓 勵 更 多 醫 生 加 入 計 劃 ; 以 及 放 寬 長 者 藥 物 資 助 政 策 增 建 安 老 院 舍 及 擴 展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c. 善 用 長 者 的 勞 動 力 設 立 長 者 就 業 基 金, 資 助 企 業 及 機 構 聘 請 長 者 就 業, 或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職 務 再 設 計, 改 善 工 作 間 環 境, 以 吸 納 長 者 再 就 業 為 長 者 重 投 勞 動 市 場 作 支 援, 包 括 向 有 意 工 作 的 長 者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培 訓 及 輔 導 ; 同 時, 掃 除 長 者 重 投 勞 動 市 場 的 障 礙, 如 勞 工 保 險 的 差 異 及 年 齡 歧 視 等 鼓 勵 各 機 構 及 組 織 舉 辦 長 者 義 工 培 訓 課 程, 並 積 極 吸 納 長 者 義 工, 以 推 動 長 者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10

12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 五 ) 有 關 提 升 人 口 質 素 及 遷 移 人 口 的 政 策 建 議 a. 提 升 人 口 質 素 增 加 教 育 投 資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例, 以 進 一 步 提 升 適 齡 人 口 大 學 入 學 率 透 過 提 供 助 學 金 與 貸 款, 鼓 勵 年 輕 人 到 內 地 升 學, 從 而 為 香 港 培 養 更 多 了 解 內 地 市 場 的 人 才 同 時, 爭 取 內 地 大 學 認 可 副 學 位 課 程, 容 許 本 港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銜 接 內 地 大 學 透 過 優 惠 政 策, 鼓 勵 海 外 名 校 發 展 具 質 素 保 證 的 專 上 教 育 課 程, 或 成 立 私 人 大 學, 以 豐 富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服 務 監 察 私 立 大 學 以 及 自 資 專 上 課 程 的 質 素 b. 吸 納 各 地 人 才 定 期 檢 討 及 優 化 各 項 人 才 計 劃, 以 維 持 政 策 的 吸 引 力 同 時, 定 期 審 視 本 港 經 濟 發 展 的 目 標, 以 及 本 地 人 才 供 應, 以 調 節 各 項 吸 納 人 才 計 劃 建 立 調 查 機 制, 有 系 統 及 持 續 地 收 集 海 外 人 才 的 資 料, 以 便 作 為 調 整 更 新 及 改 變 吸 引 人 才 政 策 的 依 據 修 訂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以 吸 引 更 多 擁 有 檢 測 和 認 證 環 保 創 新 科 技 文 化 及 創 意 等 產 業 傑 出 成 就 的 人 才 來 港,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並 帶 動 更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研 究 擴 大 目 前 資 本 投 資 者 入 境 計 劃 准 許 的 投 資 渠 道, 將 投 資 的 資 金 實 質 引 導 至 支 持 香 港 優 勢 產 業 的 發 展 就 本 港 海 外 留 學 生 畢 業 後 發 展 的 模 式 進 行 研 究, 以 釐 清 影 響 他 們 回 流 本 港 發 展 的 因 素, 繼 而 制 定 相 關 的 政 策 以 吸 引 海 外 留 學 生 回 港 發 展 因 應 對 海 外 人 才 的 調 查, 向 他 們 提 供 相 應 的 生 活 支 援, 透 過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提 升 醫 療 技 術 與 設 備 水 平 完 善 都 市 規 劃 與 建 設, 鼓 勵 多 元 產 業 發 展 等, 將 香 港 建 設 成 吸 引 海 外 人 才 前 來 發 展 的 國 際 都 會 11

13 c. 協 助 新 來 港 人 士 融 入 社 會 研 究 開 放 培 訓 予 準 來 港 人 士, 讓 她 們 能 提 早 準 備 及 接 受 培 訓, 到 單 程 證 申 請 獲 批 後, 即 能 儘 快 投 入 市 場, 融 入 社 會 應 針 對 超 齡 子 女 的 特 點, 提 供 就 業 培 訓 課 程, 並 因 應 本 港 目 前 勞 工 市 場 的 需 要 作 出 培 訓 安 排 透 過 與 內 地 當 局 商 討, 在 現 有 配 額 制 下, 進 一 步 將 分 隔 兩 地 夫 婦 獲 簽 發 單 程 證 的 輪 候 時 間 由 約 4 年 縮 短 至 3 年 或 以 下, 而 分 隔 兩 地 10 年 或 以 上 夫 婦 的 輪 候 時 間 則 可 以 更 短, 藉 此 縮 短 跨 境 家 庭 兩 地 分 隔 的 時 間, 加 快 家 庭 團 聚 建 議 當 局 與 中 央 政 府 商 討, 考 慮 在 批 出 單 程 通 行 證 時, 賦 予 申 請 人 士 適 應 期, 暫 時 保 留 他 們 內 地 戶 籍 兩 年, 期 間 申 請 人 若 不 能 適 應 香 港 生 活, 仍 有 機 會 在 兩 年 內 返 回 內 地 重 新 落 戶 d. 支 援 跨 境 家 庭 建 議 當 局 撥 出 資 源, 委 聘 專 職 的 自 願 機 構 或 社 會 組 織, 增 加 在 內 地 和 香 港 提 供 跨 境 綜 合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向 準 備 到 香 港 定 居 和 長 居 內 地 的 港 人 提 供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或 社 區 支 援 加 強 支 援 跨 境 學 童 上 學 交 通 安 排 當 局 應 積 極 鼓 勵 港 鐵 向 跨 境 學 童 提 供 票 價 優 惠 或 月 票, 以 減 輕 他 們 的 上 學 交 通 開 支 12

14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前 言 1. 人 口 是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基 本 要 素, 其 數 量 素 質 及 分 布, 關 係 到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發 展 人 口 過 剩, 超 過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自 然 資 源 及 社 會 承 擔 力, 固 然 會 影 響 該 國 或 地 區 的 發 展 ; 同 樣, 人 口 過 少 或 人 口 結 構 失 衡, 亦 會 衍 生 人 口 高 齡 化 勞 動 力 不 足, 甚 或 勞 動 力 質 素 過 低 等 問 題, 最 終 亦 會 帶 來 種 種 社 會 問 題 和 阻 礙 經 濟 發 展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天 然 資 源 缺 乏, 人 力 資 源 是 香 港 賴 以 成 功 的 基 礎, 一 套 完 整 的 人 口 政 策, 對 香 港 未 來 的 發 展, 非 常 重 要 2. 概 括 而 言, 人 口 政 策 就 是 要 透 過 一 系 列 的 政 策 工 具, 去 影 響 或 調 節 人 口 變 化 趨 勢 及 預 測, 從 而 達 到 特 定 的 政 策 目 標 而 2003 年 政 府 公 布 的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 下 稱 :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 就 為 本 港 的 人 口 政 策 訂 下 目 標 : 人 口 政 策 是 為 了 致 力 提 高 香 港 人 口 的 總 體 素 質, 以 達 到 發 展 香 港 成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和 世 界 級 城 市 的 目 標 而 按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的 建 議, 政 府 應 撥 出 資 源 處 理 人 口 政 策 工 作, 並 每 年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和 計 劃 的 推 行 情 況, 以 及 每 兩 至 三 年 發 表 報 告 一 次 3. 不 過, 自 2003 年 以 來, 政 府 沒 有 再 就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發 表 檢 討 或 新 報 告 1, 但 2003 年 後 內 地 孕 婦, 特 別 是 配 偶 為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內 地 孕 婦 ( 俗 稱 雙 非 孕 婦 ) 持 續 來 港 產 子, 不 但 對 本 港 醫 療 系 統 造 成 衝 擊, 她 們 所 誕 下 的 嬰 兒 ( 俗 稱 雙 非 嬰 兒 ) 亦 對 本 港 人 口 政 策 的 規 劃 構 成 重 大 不 明 朗 的 因 素 此 外, 隨 著 本 港 戰 後 嬰 兒 潮 一 代 在 未 來 10 年 將 年 屆 退 休 之 齡, 本 港 人 口 高 齡 化 年 5 月 30 日 政 府 公 布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2012 年 進 度 報 告, 但 有 關 報 告 主 要 是 回 應 2010/2011 施 政 報 告 中 特 首 要 求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跟 進 的 兩 大 課 題, 即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以 及 便 利 長 者 回 內 地 養 老, 而 非 跟 進 2003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13

15 的 步 伐 將 變 得 明 顯 而 急 速 我 們 認 為 應 對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雙 非 嬰 兒 來 港 生 活 及 人 口 高 齡 化 問 題 已 到 了 刻 不 容 緩 的 時 候, 故 決 定 就 人 口 政 策 進 行 研 究, 期 望 就 上 述 課 題, 以 及 其 他 涉 及 人 口 政 策 的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4. 本 研 究 報 告 主 要 分 為 四 章, 首 先 會 收 集 及 整 理 本 港 人 口 狀 況 人 口 結 構 及 質 素 等 資 料, 以 展 現 本 港 的 人 口 概 況 及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 要 調 節 人 口 的 發 展 趨 勢 須 有 相 應 的 人 口 政 策 以 作 配 合, 故 第 二 章 將 回 顧 本 港 過 去 調 節 人 口 狀 況 措 施 或 政 策 的 演 變, 以 及 分 析 這 些 措 施 或 政 策 的 得 失 第 三 章 將 按 照 第 一 二 章 的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以 求 找 出 人 口 發 展 趨 勢 中 需 要 注 意 及 處 理 的 問 題 而 最 後 的 第 四 章, 將 就 涉 及 本 港 人 口 政 策 範 疇 的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以 供 政 府 及 各 界 參 考 14

16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第 一 章 : 香 港 人 口 的 特 徵 與 趨 勢 人 口 增 長 推 算 : 人 口 增 長 趨 於 溫 和 年 底 本 港 的 人 口 為 717 萬 人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由 1981 年 至 2011 年 間, 本 港 的 人 口 共 增 加 了 196 萬 人, 而 期 間 每 5 年 的 平 均 增 長 率 由 1981 年 的 3.3%, 逐 步 下 降 至 2011 年 的 0.6% 回 顧 過 往, 本 港 人 口 增 長 大 致 呈 現 放 緩 的 走 勢 預 測 未 來, 按 照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 香 港 到 2041 年 人 口 會 增 加 至 847 萬, 即 較 2012 年 底 增 加 近 130 萬 人, 而 自 2011 年 至 2041 年 的 推 算 平 均 年 增 長 率 為 0.6%, 人 口 增 長 速 度 將 持 續 放 緩 ( 詳 見 表 一 ) 而 本 港 人 口 增 長 主 要 是 由 人 口 自 然 增 加 及 淨 遷 入 人 口 增 加 所 帶 動 2 政 府 統 計 處 自 2000 年 8 月 開 始, 採 用 了 居 住 人 口 方 法 編 製 香 港 的 人 口 數 字 香 港 的 居 住 人 口 稱 為 居 港 人 口 居 港 人 口 包 括 常 住 居 民 及 流 動 居 民 常 住 居 民 指 以 下 兩 類 人 士 :( 一 ) 在 統 計 時 刻 前 的 六 個 月 內, 在 港 逗 留 最 少 三 個 月, 又 或 在 統 計 時 刻 後 的 六 個 月 內, 在 港 逗 留 最 少 三 個 月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不 論 在 統 計 時 刻 他 們 是 否 身 在 香 港 ; 及 ( 二 ) 於 統 計 時 刻 在 港 的 香 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至 於 流 動 居 民, 則 指 在 統 計 時 刻 前 的 六 個 月 內, 在 港 逗 留 最 少 一 個 月 但 少 於 三 個 月, 或 在 統 計 時 刻 後 的 六 個 月 內, 在 港 逗 留 最 少 一 個 月 但 少 於 三 個 月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不 論 在 統 計 時 刻 他 們 是 否 身 在 香 港 15

17 表 一 : 香 港 人 口 的 實 際 數 字 及 增 長 率 年 中 總 人 口 五 年 間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率 ,402,990 N/A ,109, % ,495, % ,674, % ,412, % ,708, % ,864, % ,071, % 2016* 7,370, % 2021* 7,662, % 2026* 7, 937, % 2031* 8,160, % 2036* 8,337, % 2041* 8,469,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各 次 的 人 口 普 查 * 為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的 推 算 數 字 生 育 率 : 在 偏 低 水 平 徘 徊 2. 香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自 七 十 年 代 起 急 速 下 降, 並 於 1980 年 跌 破 了 每 千 名 婦 女 生 育 2100 名 嬰 兒 的 自 然 更 替 水 平 3, 當 年 每 千 名 婦 女 只 生 育 2047 名 嬰 兒 而 在 過 去 20 多 年 來, 本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大 致 呈 現 下 跌 的 趨 勢, 及 至 2003 年 更 跌 至 歷 史 低 位 901 名 總 和 生 育 率 在 近 年 輕 微 回 升,2011 年 的 數 字 為 1189 名 4 而 按 照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的 預 測, 本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將 維 持 在 偏 低 的 水 平 ( 詳 見 圖 一 ) 但 不 論 以 2011 年 或 2041 年 的 生 率 育 作 比 較, 本 港 生 育 率 的 數 字 均 低 於 許 多 已 發 展 的 國 家, 如 日 本 瑞 典 澳 洲 英 國 及 美 國 5 3 為 使 人 口 得 以 更 替, 每 名 婦 女 平 均 須 生 育 足 夠 數 目 的 子 女 計 及 出 生 人 口 性 別 數 目 差 距 嬰 兒 / 兒 童 夭 亡 率, 以 及 未 屆 生 育 年 齡 婦 女 的 死 亡 率 等 因 素, 每 千 名 婦 女 一 生 中 生 育 2100 名 子 女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被 視 為 符 合 更 替 水 平 4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臨 時 數 字 5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 頁 39 及 40 16

18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圖 一 :1971 至 2041 年 香 港 總 和 生 育 率 的 變 動 3. 有 學 術 研 究 顯 示, 生 育 率 下 降 由 多 種 社 會 經 濟 現 象 造 成, 包 括 婦 女 教 育 水 平 提 高 遲 婚 不 婚 人 士 比 例 上 升 以 及 越 來 越 多 婦 女 加 入 勞 動 人 口 6 而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 下 稱 香 港 家 計 會 ) 的 2007 年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知 識 態 度 及 實 行 調 查 亦 得 出 類 似 的 結 論, 該 調 查 指 出 : 不 想 生 育 或 再 生 育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他 們 的 主 要 顧 慮 是 養 育 孩 子 的 經 濟 負 擔 重 年 紀 大 及 養 育 孩 子 的 責 任 大 等 此 外, 婦 女 教 育 程 度 高 工 作 時 間 長, 都 與 他 們 推 遲 生 育 計 劃 有 關, 甚 至 影 響 生 育 意 願 7 4. 但 須 注 意 的 是 自 2003 年 起, 本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自 歷 史 低 位 輕 微 回 升, 而 出 現 這 情 況 的 原 因 除 了 是 30 至 49 歲 的 已 婚 女 性 生 育 率 上 升, 更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內 地 女 性 產 子 數 目 上 升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增 幅 顯 著 5. 按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分 類, 內 地 女 性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嬰 兒, 可 分 為 第 一 類 嬰 兒 及 第 二 類 嬰 兒 第 一 類 嬰 兒 是 指 配 偶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內 地 女 性 在 港 所 生 的 嬰 兒, 即 俗 稱 的 單 非 嬰 兒, 其 母 則 俗 稱 單 非 孕 婦 第 二 類 嬰 兒 是 指 配 偶 為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內 地 女 性 在 港 所 生 的 嬰 兒, 即 俗 稱 雙 非 嬰 兒, 其 母 6 Paul S.F. Yip, Joseph Lee 及 Tai Hing Lam 合 著 Barriers to Fertility ; 以 及 澳 洲 人 口 研 究 中 心 ( the Australian Centre for Population Research ) Peter McDonald 著 從 全 球 角 度 看 公 共 政 策 工 具 箱 對 生 育 率 的 影 響 ( The toolbox of public policies to impact on fertility - a global view)

19 則 俗 稱 雙 非 孕 婦 表 二 顯 示 本 地 出 生 的 單 非 嬰 兒 由 2001 年 的 7190 名 持 續 上 升, 及 至 2005 年 達 到 高 位 9879 名, 但 其 後 則 開 始 減 少 至 2011 年 的 6110 名,12 年 間 的 每 年 平 均 數 約 為 7650 名, 數 目 的 變 動 大 致 平 穩, 近 年 則 有 減 少 的 趨 勢 不 過, 雙 非 嬰 兒 卻 由 2000 年 的 709 名, 按 年 增 加 到 2011 年 的 名,12 年 間 上 升 了 50 倍, 計 及 2012 年 的 數 字, 累 計 數 目 超 過 20 萬 名 若 非 政 府 在 2012 年 初 公 布 零 雙 非 政 策, 雙 非 嬰 兒 的 出 生 數 量 極 可 能 會 持 續 增 長 8 表 二 :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活 產 嬰 兒 數 目 年 份 活 產 嬰 兒 數 目 (a) (b) 本 地 女 性 所 生 的 活 產 嬰 兒 數 目 (b) 由 內 地 女 性 所 生 的 活 產 嬰 兒 數 目 配 偶 為 香 港 配 偶 為 非 香 港 永 久 其 他 (d) 永 久 性 居 民 性 居 民 (c) 小 計 ,134 45,961 7, , ,219 40,409 7, , ,209 39,703 7,256 1, , ,965 36,837 7,962 2, , ,796 36,587 8,896 4, , ,098 37,560 9,879 9, , ,626 39,494 9,438 16, , ,875 43,301 7,989 18, , ,822 45,257 7,228 25,269 1,068 33, ,095 44,842 6,213 29,766 1,274 37, ,584 47,936 6,169 32,653 1,826 40, ,451 51,469 6,110 35,736 2,136 43, # 91,343 58,144 4,698 26,715 1,756 33,199 總 數 877, ,500 96, ,023 10, ,717 (a) 數 字 是 按 事 件 的 發 生 時 間 計 算 某 期 間 內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活 產 嬰 兒 總 數 ( 即 統 計 期 間 內 的 活 產 嬰 兒 ) (b) 數 字 包 括 少 數 由 外 國 女 性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活 產 嬰 兒, 但 與 內 地 女 性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活 嬰 兒 數 目 比 較 屬 微 不 足 道 (c) 包 括 香 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來 港 少 於 七 年 的 內 地 居 民 ) 及 非 香 港 居 民 (d) 在 出 生 登 記 時, 內 地 母 親 並 沒 有 提 供 嬰 兒 父 親 居 民 身 份 的 資 料 - 沒 有 數 字 # 臨 時 數 字 8 立 法 會 CB(4)679/12-13(03) 號 文 件 附 件 A 18

20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死 亡 率 : 穩 步 下 降 6. 隨 著 醫 學 科 技 生 活 水 平 及 環 境 衞 生 的 不 斷 改 善, 香 港 人 口 的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也 不 斷 延 長, 現 時 香 港 已 位 列 長 壽 之 都 之 一 在 2011 年, 男 性 出 生 時 的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 臨 時 數 字 ) 為 80.5, 而 女 性 則 為 86.7 歲 上 述 數 字 與 許 多 已 發 展 國 家 比 較, 可 謂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預 計 到 了 2041 年 本 港 男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將 延 長 至 84.4 歲, 女 性 更 達 90.8 歲, 屆 時 男 女 的 平 均 壽 命 將 會 較 日 本 瑞 典 英 國 等 國 家 為 長, 甚 至 成 為 全 球 第 一 的 長 壽 之 都 撫 養 比 率 : 隨 高 齡 化 而 提 升 7. 按 照 本 港 生 育 率 偏 低 和 預 期 壽 命 延 長 的 趨 勢,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估 算 到 2029 年 中, 本 港 人 口 中 就 有 1/4 是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人 數 達 204 萬 8. 人 口 高 齡 化 意 味 勞 動 人 口 的 減 少, 而 老 年 撫 養 比 率 亦 隨 之 而 上 升, 但 由 於 本 港 的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降, 以 至 少 年 兒 童 撫 養 比 率 亦 相 應 下 降, 且 較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速 度 為 快, 因 此, 本 港 的 總 撫 養 比 率 自 70 年 代 起 持 續 下 降, 並 於 2011 創 下 每 千 名 工 作 人 口 撫 養 333 名 受 養 人 口 的 歷 史 低 位 但 按 照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的 推 算, 隨 著 人 口 高 齡 化 加 速, 本 港 的 總 撫 養 比 率 將 開 始 上 升, 而 到 了 2019 年 年 中, 每 千 名 工 作 人 口 需 要 撫 養 約 407 名 受 養 人 口, 而 屆 時 所 謂 的 人 口 窗 口 9 將 會 關 上 ( 詳 見 圖 二 ) 而 現 時 距 2019 年 只 有 約 6 年 的 時 間, 讓 本 港 作 好 準 備 以 應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挑 戰 9 人 口 窗 口 (demographic window) 的 定 義 有 多 種 說 法, 但 一 般 的 構 念 是 指 在 特 定 的 期 間 內 工 作 人 口 佔 人 口 的 主 要 部 分, 由 於 勞 動 力 充 沛, 而 勞 動 人 口 的 負 擔 較 低, 因 而 能 為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提 供 機 會 而 聯 合 國 的 定 義 是 當 15 歲 以 下 人 口 低 於 30%, 而 65 或 以 上 人 口 低 於 15% 時, 就 是 處 於 人 口 窗 口 期 而 香 港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則, 將 總 撫 養 比 率 低 於 400 的 時 期, 定 義 為 人 口 窗 口 時 期, 當 時 推 算 香 港 的 人 口 窗 口 期 為 1997 年 至 2019 年 而 本 文 將 採 用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定 義 19

21 圖 二 :1970 年 至 2041 年 撫 養 比 率 的 變 化 人 口 遷 入 : 輸 入 人 才 計 劃 與 單 程 證 制 度 9. 除 了 出 生 及 死 亡 外, 人 口 總 量 轉 變 的 另 一 元 素 就 是 人 口 遷 移, 而 香 港 是 一 個 移 民 城 市, 歷 史 上 人 口 的 增 長 主 要 亦 是 由 外 來 人 口 所 帶 動 人 口 遷 移 對 於 調 節 人 口 結 構, 以 及 維 持 城 市 的 活 力 及 經 濟 動 力, 起 著 關 鍵 的 作 用 現 時, 本 港 設 有 多 項 引 進 內 地 及 海 外 人 才 的 計 劃 ( 有 關 各 項 輸 入 人 才 計 劃 及 安 排 的 數 字 詳 見 表 三 ), 這 些 計 劃 每 年 為 本 港 吸 納 約 4 萬 多 名 海 內 外 人 才 及 其 家 屬, 當 中 以 按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來 港 的 人 士 居 多 10. 本 港 對 於 輸 入 技 術 或 專 業 人 才, 一 般 是 沒 有 行 業 限 制 此 外, 除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設 有 配 額 外, 一 般 吸 引 人 才 來 港 的 計 劃 亦 沒 有 設 定 配 額 而 2003 年 10 月 推 行 的 資 本 投 資 者 入 境 計 劃 則 主 要 是 為 吸 引 投 資 者 而 設 而 這 些 計 劃 的 申 請 人 獲 批 准 後, 一 般 可 以 申 請 家 屬 來 港 以 下 為 各 項 吸 引 人 才 及 投 資 者 的 計 劃 簡 介 20

22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來 港 就 業 a.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現 時 有 意 來 港 發 展 的 海 外 人 士, 只 須 辦 理 最 基 本 的 入 境 手 續, 便 可 獲 准 來 港 到 港 後 他 們 可 以 按 照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申 請 僱 傭 工 作 簽 證, 留 港 就 業 而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的 申 請 準 則 如 下 : (i) 沒 有 保 安 理 由 拒 絕 申 請, 而 申 請 人 亦 沒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嚴 重 犯 罪 記 錄 ; (ii) 申 請 人 具 有 良 好 教 育 背 景, 通 常 指 持 有 學 士 學 位, 但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具 備 良 好 的 技 術 資 格 經 證 明 的 專 業 能 力 及 / 或 備 有 文 件 證 明 的 有 關 經 驗 和 成 就, 亦 可 接 受 ; (iii) 確 實 有 該 職 位 空 缺 ; (iv) 申 請 人 須 已 確 實 獲 得 聘 用, 而 從 事 的 工 作 須 與 其 學 歷 或 工 作 經 驗 有 關, 並 且 不 能 輕 易 覓 得 本 地 人 擔 任 ; 以 及 (v) 薪 酬 福 利 ( 包 括 入 息 住 屋 醫 療 和 其 他 附 帶 福 利 ) 須 與 當 時 本 港 專 才 的 市 場 薪 酬 福 利 大 致 相 同 而 持 有 中 國 護 照 而 居 於 海 外 的 中 國 公 民, 如 符 合 上 述 準 則 及 一 般 入 境 規 定, 並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可 根 據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申 請 來 港 就 業 : (i) (ii) 申 請 人 已 在 海 外 擁 有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 或 申 請 人 在 緊 接 申 請 前 已 在 海 外 居 住 不 少 於 一 年 ( 海 外 是 指 中 國 內 地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香 港 特 區 以 外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 而 且 申 請 是 從 海 外 遞 交 根 據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的 人 士, 可 在 其 逗 留 期 限 屆 滿 前 四 星 期 內, 申 請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以 便 在 港 工 作 如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申 請 人 的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通 常 會 以 年 的 模 式 或 根 據 其 僱 傭 合 約 的 有 效 期 限 ( 以 較 短 者 為 準 ) 批 出 在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下, 申 請 人 若 獲 批 准 居 港 連 續 七 年 後, 可 申 請 成 為 永 久 性 居 民 21

23 10 b.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於 2003 年 7 月 推 出, 目 標 是 吸 引 合 資 格 的 內 地 優 秀 人 才 和 專 業 人 才 來 港 工 作, 以 滿 足 本 港 的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提 高 香 港 在 全 球 化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計 劃 沒 有 行 業 限 制, 並 容 許 公 司 內 部 調 派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及 專 業 人 才 到 港 工 作 計 劃 也 適 用 於 輸 入 藝 術 文 化 體 育, 以 至 飲 食 界 的 優 才 和 專 才, 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地 位 獲 准 來 港 的 內 地 人 才 可 以 申 請 受 養 人 來 港, 若 入 境 處 信 納 申 請 人 有 經 濟 能 力 維 持 自 己 和 受 養 人 在 港 的 生 活, 便 會 批 准 申 請 人 如 符 合 連 續 居 港 七 年 的 規 定, 可 申 請 成 為 永 久 性 居 民 c.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於 2006 年 6 月 28 日 實 施 這 是 一 項 設 有 配 額 並 採 用 計 分 制 的 移 民 吸 納 計 劃, 旨 在 吸 引 內 地 和 海 外 的 高 技 術 人 才 或 優 才 來 港 定 居, 藉 以 提 升 香 港 在 全 球 化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有 別 於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獲 批 准 的 申 請 人 毋 須 在 來 港 定 居 前 先 獲 得 本 地 僱 主 聘 用, 並 可 根 據 現 行 的 受 養 人 政 策, 申 請 帶 同 其 配 偶 及 18 歲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養 的 子 女 來 港 所 有 申 請 人 必 須 首 先 符 合 基 本 資 格 的 要 求, 才 可 根 據 計 劃 所 設 兩 套 計 分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套 獲 取 分 數, 與 其 他 申 請 人 競 爭 配 額 兩 套 計 分 制 度 分 別 是 綜 合 計 分 制 和 成 就 計 分 制 獲 批 准 的 申 請 人 一 般 可 先 獲 准 在 港 逗 留 12 個 月 在 該 12 個 月 逗 留 期 限 屆 滿 前, 根 據 本 計 劃 獲 准 來 港 的 人 士 必 須 證 明 他 們 已 採 取 來 港 定 居 的 步 驟 在 香 港 居 住, 例 如 已 找 到 有 實 質 報 酬 的 工 作 或 已 建 立 業 務, 才 會 獲 准 延 期 逗 留 至 於 根 據 成 就 計 分 制 獲 准 來 港 的 人 士, 入 境 處 如 信 納 申 請 人 有 經 濟 能 力 維 持 自 己 和 受 養 人 在 港 的 生 活, 便 會 批 准 其 延 期 逗 留 申 請 11 d.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業 安 排 有 關 安 排 於 2008 年 5 月 19 日 推 出, 以 吸 引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留 港 及 回 港 工 作, 從 而 提 升 香 港 的 人 力 資 源 和 競 爭 力, 以 及 加 強 香 港 對 非 本 地 學 生 的 吸 引 力 10 當 局 在 推 行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前 曾 分 別 推 出 過 輸 入 優 秀 人 才 計 劃 (1999 年 至 2003 年 ) 及 輸 入 內 地 專 業 人 才 計 劃 (2001 年 至 2003 年 ) 以 吸 引 內 地 人 才 來 港, 但 這 兩 項 計 劃 成 效 一 般, 兩 個 計 劃 在 年 6 月 底 結 束 時 分 別 只 批 出 283 及 319 宗 申 請 11 在 推 行 該 安 排 前, 當 局 曾 於 2001/02 年 度 推 出 輸 入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院 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內 地 學 生 來 港 就 業 安 排, 而 舊 安 排 在 推 行 七 個 年 度 內 共 審 批 出 1821 個 申 請 22

24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是 指 來 自 香 港 以 外 而 在 香 港 修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全 日 制 課 程 而 獲 得 學 位 或 更 高 資 歷 的 人 士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如 在 畢 業 日 期 ( 即 畢 業 證 書 所 載 日 期 ) 起 計 的 六 個 月 內 遞 交 申 請 留 港 工 作, 均 屬 於 應 屆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類 別 他 們 毋 須 在 提 出 申 請 時 已 覓 得 工 作 回 港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是 指 在 畢 業 日 期 起 計 的 六 個 月 後 遞 交 申 請 的 人 士 他 們 須 在 提 出 申 請 時 先 獲 得 聘 用 只 要 受 僱 從 事 的 工 作 通 常 是 由 學 位 持 有 人 擔 任, 以 及 薪 酬 福 利 條 件 達 到 市 場 水 平, 有 關 申 請 便 會 獲 得 考 慮 成 功 申 請 人 士 如 能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規 定, 可 獲 准 留 港 12 個 月, 而 不 受 其 他 逗 留 條 件 限 制 他 們 在 獲 准 逗 留 期 間 可 自 由 從 事 及 轉 換 工 作, 毋 須 事 先 取 得 入 境 處 的 批 准 他 們 可 根 據 現 行 有 關 受 養 人 的 政 策 申 請 帶 同 其 配 偶 及 18 歲 以 下 未 婚 的 受 養 子 女 來 港 居 住 如 他 們 其 後 仍 按 上 文 所 述 條 件 受 聘 工 作, 便 可 申 請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投 資 移 民 e. 資 本 投 資 者 入 境 計 劃 資 本 投 資 者 入 境 計 劃 於 2003 年 10 月 開 始 實 施 這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讓 那 些 把 不 少 於 650 萬 元 的 資 金 投 資 於 本 港 的 獲 許 投 資 資 產, 但 不 會 在 港 參 與 經 營 任 何 業 務 的 資 本 投 資 者 來 港 居 留 投 資 者 可 從 准 許 投 資 資 產 類 別 中 選 擇 投 資 項 目 而 毋 須 開 辦 或 合 辦 業 務 其 他 類 別 f. 以 受 養 人 身 份 來 港 的 安 排 本 港 的 入 境 政 策 容 許 符 合 資 格 的 人 士 以 受 養 人 身 份 來 港 依 靠 在 港 居 住 的 近 親 視 乎 保 證 人 在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合 資 格 的 受 養 人 包 括 受 養 配 偶 18 歲 以 下 未 婚 受 養 子 女 及 60 歲 或 以 上 受 養 父 母 為 受 養 人 簽 證 申 請 作 保 證 的 人 士 包 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以 及 按 資 本 投 資 者 入 境 計 劃 或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來 港 來 港 就 業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及 根 據 輸 入 勞 工 計 劃 獲 准 來 港 工 作 的 外 地 勞 工 除 外 ) 或 來 港 在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就 讀 全 日 制 課 程 的 非 永 久 性 香 港 居 民 受 養 人 來 港 政 策 的 一 個 重 要 考 慮 因 素, 是 受 養 人 須 依 靠 保 證 人 供 養 保 證 人 必 須 有 能 力 在 港 為 其 受 養 人 提 供 遠 高 於 基 本 水 平 的 生 活 和 合 適 的 居 所 23

25 表 三 :00/01 年 度 至 09/10 年 度, 各 類 簽 證 及 安 排 的 統 計 數 字 簽 證 / 入 境 許 可 證 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5/06 06/07 07/08 08/09 09/10 總 數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19,432 17,732 17,270 15,989 19,689 21,080 22,636 26,344 22,815 22, ,267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資 本 投 資 者 入 境 計 劃 ,304 3,653 4,147 5,296 6,297 6,552 6,718 34, ,717 2,919 6,689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572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業 安 排 ,124 3,398 6,522 受 養 人 簽 證 13,967 13,955 13,271 11,966 13,644 15,064 17,062 20,593 20,691 24, ,703 總 數 33,399 31,687 30,541 30,327 37,265 40,623 45,567 54,433 55,559 60, ,720 持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來 港 定 居 11. 長 久 以 來, 持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 俗 稱 單 程 證 ) 來 港, 是 內 地 居 民 進 入 本 港 合 法 定 居 的 主 要 途 徑 現 時, 內 地 居 民 如 欲 來 港 定 居, 須 先 向 其 內 地 戶 籍 註 冊 地 的 公 安 機 關 申 領 單 程 證 目 前 的 單 程 證 配 額 為 每 天 150 個,60 個 分 配 予 持 有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的 人 士 ;30 個 給 分 隔 10 年 或 以 上 的 配 偶 與 隨 行 子 女 ; 以 及 60 個 給 其 他 類 別 的 申 請 人, 包 括 分 隔 少 於 10 年 的 配 偶 與 隨 行 子 女 內 地 無 人 撫 養 而 需 來 港 投 靠 親 屬 的 兒 童 來 港 照 顧 年 老 無 依 父 母 的 人 士, 及 在 內 地 無 人 供 養 而 需 要 來 港 投 靠 親 屬 的 長 者 自 2000 年 至 2011 年, 除 了 2005 年 用 盡 每 日 150 名 配 額 外, 其 他 年 份 均 有 餘 額 而 這 12 年 間, 共 有 人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平 均 每 年 為 人 ( 相 關 數 字 詳 見 表 四 ) 12. 不 過, 值 得 注 意 的 是,2012 年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的 人 士 大 幅 回 升 至 人, 較 2011 年 增 加 人 或 26 %, 亦 非 常 接 近 每 日 150 名 額 的 每 年 總 人 數 上 限 這 次 回 升, 相 信 與 內 地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批 准 超 齡 子 女 來 港 有 關, 因 為 保 安 局 從 內 地 當 局 獲 得 的 數 字 顯 示,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共 有 5335 名 超 齡 子 女 獲 批 單 程 證, 而 2012 年 全 年 則 有 名 超 齡 子 女 獲 批 來 港 定 居 12, 較 2011 年 多 出 宗, 此 與 上 述 單 程 證 總 數 的 增 幅 相 若 12 保 安 局 回 覆 立 法 會 2012 年 1 月 18 日 及 12 月 5 日 書 面 質 詢 的 回 覆 24

26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而 截 至 2012 年 10 月 底, 內 地 當 局 接 獲 宗 超 齡 子 女 來 港 定 居 的 申 請, 若 扣 除 已 批 出 的 宗 申 請, 相 信 還 有 約 宗 申 請 正 在 輪 候 審 批 來 港 13. 有 關 受 理 審 批 及 簽 發 單 程 證 雙 程 證 及 赴 港 簽 注 的 事 宜, 是 由 內 地 當 局 按 內 地 法 律 政 策 及 行 政 法 規 所 釐 訂, 而 內 地 當 局 自 1997 年 5 月 起 實 施 打 分 制, 用 以 審 定 申 請 人 的 資 格 及 赴 港 定 居 的 次 序 除 居 權 證 持 有 人 外, 審 批 單 程 證 申 請 的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包 括 分 隔 年 期 及 申 請 人 或 其 居 港 親 人 的 年 齡 表 四 :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人 士 數 字 (2000 年 至 2010 年 9 月 ) * 類 別 / 年 份 (1-9 月 )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持 有 人 ( 每 日 60 個 配 額 ) (72) (80) (46) (37) (28) (19) (15) (12) (12) (14) (14) 分 隔 10 年 或 以 上 的 配 偶 配 偶 及 隨 行 子 女 (36) (9) (8) (11) (8) (4) (2) (2) (2) (2) (1) ( 每 日 30 個 配 額 ) 子 女 (1) (1) (1) (2) (2) (1) (1) (1) (1) (1) (1) 其 他 類 別 ( 每 日 60 個 配 額 ) 配 偶 (a) 分 隔 少 於 10 年 的 配 偶 及 隨 行 子 女 (34) (41) (48) (70) (48) (86) (76) (48) (62) (84) (74) 子 女 (1) (3) (4) (8) (5) (27) (42) (17) (23) (22) (20) (d) 其 他 ** 該 年 總 計 (14) (14) (18) (19) (13) (13) (13) (13) (14) (11) (11) (157) (147) (124) (147) (104) (151) (148) (93) (114) (133) (121) * 數 字 據 入 境 處 於 羅 湖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收 集 編 成, 出 自 立 法 會 文 件 CB(2)718/11-12(02) ( ) 數 字 為 每 日 抵 港 平 均 人 數, 不 足 一 人 亦 作 一 人 ** 包 括 內 地 無 人 撫 養 而 需 來 港 投 靠 親 屬 兒 童 來 港 照 顧 年 老 無 依 父 母 的 人 士, 及 在 內 地 無 人 供 養 而 需 要 來 港 投 靠 親 屬 的 長 者 25

27 輸 入 勞 工 14. 除 了 各 項 吸 引 海 內 外 專 才 及 投 資 者 的 計 劃 單 程 證 制 度 外, 本 港 每 年 亦 從 外 地 輸 大 量 的 勞 動 力, 當 中 主 要 是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以 及 透 過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輸 入 的 外 勞 而 不 過, 由 於 他 們 受 到 居 留 條 件 的 限 制, 並 不 能 獲 得 本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故 本 報 告 不 會 討 論 涉 及 這 部 份 的 人 口 議 題 人 口 移 出 : 定 居 內 地 與 海 外 升 學 移 居 外 地 15. 移 居 外 地, 不 論 長 期 或 短 期 都 是 導 致 本 港 人 口 減 少 的 重 要 因 素, 而 一 般 情 況 下, 人 口 外 遷 意 味 著 人 才 勞 動 力 及 稅 收 的 流 失, 但 另 一 方 面, 只 要 移 居 人 口 能 與 本 港 保 持 一 定 的 聯 繫, 亦 能 透 過 其 外 地 的 人 際 網 絡 貿 易 關 係, 帶 動 本 港 經 濟 的 發 展 不 過, 隨 著 九 七 回 歸 的 不 明 朗 因 素 成 為 過 去, 本 港 移 居 外 國 的 人 數 已 大 幅 減 少 相 對 而 言, 隨 著 本 港 與 內 地 的 聯 繫 日 漸 緊 密, 漸 漸 多 了 香 港 居 民 遷 往 內 地, 特 別 是 在 珠 三 角 地 區 居 住 工 作 或 退 休 年 7 至 9 月, 政 府 統 計 處 進 行 了 第 二 次 居 住 或 長 期 逗 留 在 中 國 內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的 特 徵 調 查, 估 計 當 時 約 有 港 人 於 內 地 居 住 或 長 期 逗 留 ( 居 內 地 港 人 ) 是 次 調 查 與 2004 年 的 首 次 調 查 比 較, 人 數 上 升 了 5.9 %, 或 增 加 了 人 17. 在 該 50 多 萬 名 居 內 地 港 人 中, 大 部 分 (71.3%) 為 男 性 ; 另 外, 約 67.0% 為 已 婚 人 士 他 們 在 內 地 居 留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工 作 (41.8%); 其 次 為 與 內 地 親 人 團 聚 (18.0%) 大 部 分 (82.8%) 居 內 地 港 人 通 常 在 廣 東 省 內 居 住 而 在 名 15 歲 及 以 上 的 居 內 地 港 人 中, 逾 半 (63.3%) 為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人 士 18. 調 查 估 計 在 50 多 萬 名 居 內 地 港 人 中 有 約 名 子 女, 當 中 大 部 分 (78.0%) 於 香 港 出 生 而 這 批 為 數 約 22 萬 的 居 內 地 港 人 子 女, 大 部 分 (81.4%) 於 訪 問 時 在 香 港 居 住 19. 此 外, 調 查 又 顯 示, 在 50 多 萬 名 居 內 地 港 人 中 有 約 名 配 偶, 他 們 以 女 性 居 多 (74.2%), 而 他 們 大 部 份 (77.8%) 於 訪 問 時 居 於 香 港 26

28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到 海 外 升 學 20. 除 了 到 外 地 工 作 退 休 外, 到 外 地 留 學, 亦 會 影 響 本 港 的 遷 移 人 口 數 量, 而 每 年 本 港 有 不 少 青 年 人 及 學 童 往 外 地 升 學 不 過, 由 於 當 局 沒 有 全 面 掌 握 這 方 面 的 數 字, 故 這 部 分 主 要 參 考 政 府 統 計 處 不 定 期 的 主 題 調 查 統 計 數 據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2 月 間, 政 府 統 計 處 進 行 了 一 項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就 讀 的 香 港 學 生 的 調 查 該 調 查 顯 示, 在 調 查 期 間 約 有 名 25 歲 及 以 下 的 香 港 學 生 正 在 海 外 就 讀 為 期 一 年 及 以 上 的 課 程 同 時 間, 約 有 名 25 歲 及 以 下 的 香 港 學 生 打 算 在 統 計 後 5 年 內 出 外 留 學 相 較 於 2002 年 的 同 類 調 查, 顯 示 當 年 有 約 名 港 生 在 海 外 留 學, 兩 次 調 查 的 學 生 人 數 差 距 不 大 不 過, 相 較 2002 年 時 的 人 數 約 為 人 打 算 5 年 內 出 外 留 學, 今 次 調 查 卻 顯 示 準 備 出 外 留 學 的 人 數 只 有 人, 有 較 明 顯 的 減 幅, 這 或 許 與 近 年 港 元 轉 弱, 而 導 致 海 外 留 學 的 費 用 上 升 有 關 而 是 次 調 查 顯 示, 這 批 學 生 留 學 的 主 要 目 的 地 依 次 分 別 為 : 英 國 (25.9%) 澳 洲 (23. 7%) 美 國 (19.6 %) 中 國 內 地 (9.2%) 加 拿 大 (8.9%) 及 其 他 (12.7%) 而 相 對 於 2002 年 的 調 查, 到 中 國 內 地 留 學 的 人 數 只 佔 4.1%, 今 次 調 查 有 明 顯 的 上 升, 這 與 近 年 內 地 經 濟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 呈 下 降 趨 勢 23. 儘 管 本 港 的 人 口 至 2041 年 大 致 維 持 上 升 趨 勢, 當 中 由 2012 年 至 2041 年, 人 口 將 由 713 萬 增 至 847 萬, 增 長 約 18.8% 不 過,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 年 至 2041 年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14, 本 港 在 2012 年 至 2041 年 之 間, 勞 動 人 口 卻 由 349 萬 下 降 至 340 萬, 呈 現 輕 微 的 負 增 長 顯 示 勞 動 人 口 的 增 長 不 僅 較 整 體 人 口 增 長 率 低, 兩 者 的 變 化 趨 勢 更 呈 現 背 馳 的 走 勢 13 尚 學 堂 國 際 升 學 服 務 中 心 總 經 理 盧 國 昌 說, 近 年 英 美 澳 紐 等 港 人 熱 門 留 學 國 家 貨 幣 匯 率 急 升, 當 中 又 以 澳 元 紐 元 匯 率 升 幅 最 勁, 以 澳 洲 為 例,2002 年 1 澳 元 兌 4.2 港 元,2010 年 已 飈 升 至 1 澳 元 兌 7.7 港 元, 升 幅 逾 八 成 他 補 充, 加 上 當 地 每 年 通 脹 學 校 加 學 費 等 因 素, 令 留 學 費 用 急 增, 只 有 高 收 入 的 家 庭 才 能 負 擔 明 報,2011 年 1 月 14 日 14 所 有 在 本 報 告 提 及 2012 年 至 2041 年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的 人 口 數 字 均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的 人 數 27

29 24. 而 按 照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 年 至 2041 年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勞 動 人 口 呈 單 向 下 降 的 主 因 為 : a. 人 口 高 齡 化 以 致 長 者 佔 1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比 例 上 升 ; b. 主 要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即 25 至 59 歲 人 口, 佔 1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比 例 下 降 ; c. 女 性 人 口 佔 1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比 例 將 會 上 升, 而 傳 統 女 性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較 男 性 為 低 25.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儘 管 女 性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近 年 已 有 所 上 升, 不 過, 由 於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趨 勢, 整 體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在 2012 年 至 2041 年 整 段 推 算 年 間 將 持 續 下 降, 由 2012 年 的 49.5% 下 降 至 2041 年 的 42.8% 人 口 的 質 素 : 教 育 水 平 持 續 提 升 26. 根 據 2003 年 政 府 的 人 口 政 策 文 件, 當 局 分 別 以 教 育 水 平 及 工 作 人 口 技 術 水 平 來 衡 量 本 港 的 人 口 質 素 而 根 據 最 新 的 人 口 普 查 顯 示, 在 2011 年, 本 港 約 有 59.4% 具 有 高 中 / 預 科 或 以 上 的 學 歷, 約 有 18% 的 人 口 擁 有 學 位 的 教 育 水 平 這 些 數 字 均 較 2003 年 人 口 政 策 文 件 內 所 載 2001 年 的 數 字 為 高, 當 年 擁 有 高 中 學 歷 及 學 位 學 歷 的 人 口 比 率 分 別 只 有 52% 及 13% 27. 行 政 長 官 在 2000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為 配 合 知 識 型 經 濟 的 需 要, 政 府 會 在 十 年 內, 將 高 中 畢 業 生 可 以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比 率 由 2000 年 的 30%, 提 升 至 60% 在 2005/06 學 年, 有 機 會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的 適 齡 學 生 其 實 已 達 66% 15, 可 謂 提 早 達 標 不 過, 適 齡 學 生 入 讀 政 府 資 助 本 地 學 士 學 位 的 比 率 則 多 年 內 只 維 持 在 約 18% 的 水 平 15 專 上 教 育 發 展 : 幾 個 值 得 思 考 的 問 題, 教 育 統 籌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李 佩 詩,2006 年 3 月 26 日 28

30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人 力 供 與 求 : 同 步 增 長 供 求 平 衡 28. 另 一 方 面, 根 據 2012 年 4 月 政 府 的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2010 年 至 2018 年 期 間,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及 教 育 程 度 預 計 會 進 一 步 提 高 香 港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由 2010 年 的 342 萬 人, 增 至 2018 年 的 358 萬 人, 年 均 增 長 率 為 0.6% 本 地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較 男 性 增 長 更 快, 由 2010 年 的 148 萬 人, 增 至 2018 年 的 167 萬 人, 年 均 增 長 率 為 1.5% 同 期,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佔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例, 預 計 會 由 43.3% 增 至 46.7% 30. 就 教 育 程 度 而 言, 預 計 在 2010 年 至 2018 年 期 間, 除 初 中 及 以 下 和 高 中 兩 個 較 低 學 歷 的 組 別 外, 本 地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均 會 增 加 預 計 擁 有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增 長 最 快, 由 2010 年 的 人 增 至 2018 年 的 人, 年 均 增 長 率 為 7.1%, 但 同 期 擁 有 初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會 減 少, 由 人 降 至 人, 年 均 下 降 率 為 -3.0%; 擁 有 高 中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則 會 由 人 下 降 至 人, 年 均 下 降 率 為 -0.1%( 詳 見 下 表 五 ) 表 五 :2010 年 及 2018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教 育 程 度 2010 年 實 際 人 力 供 應 2018 年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2010 年 至 2018 年 的 推 算 變 動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2010 年 至 2018 年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初 中 及 以 下 1,017, , , 高 中 1,314, ,303, , 技 工 12, , , 技 術 員 111, , , 副 學 位 175, , , 學 士 學 位 633, , , 研 究 院 155, , , 所 有 程 度 3,420, ,582,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29

31 年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達 328 萬 人, 預 計 到 2018 年 會 增 至 360 萬 人, 年 均 增 長 率 為 1.1% 預 期 2010 年 至 2018 年 期 間, 金 融 服 務 ( 年 均 增 長 率 為 2.5%) 建 造 (1.9%) 及 資 訊 及 通 訊 (1.9%) 這 三 個 經 濟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增 長 最 快 預 計 同 期 製 造 ( 年 均 下 降 率 為 -3.1%) 及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2.6%) 等 行 業 的 就 業 人 數 則 會 減 少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在 比 較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和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的 結 果 後, 得 出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預 計 初 中 及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會 出 現 約 為 8500 人 的 輕 微 人 力 過 剩, 初 中 以 上 至 副 學 位 之 間 的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會 出 現 人 的 人 力 短 缺 情 況, 而 學 士 學 位 及 以 上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求 則 大 致 平 衡, 只 略 為 短 缺 500 人 預 計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會 稍 低 於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 詳 見 表 六 ) 表 六 : 按 總 體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教 育 程 度 2018 年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a) 2018 年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b) 2018 年 人 力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c ) = (a) -(b) 初 中 及 以 下 795, ,700 +8,500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1,732,700 1,754,600-22,000 員 及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及 以 上 1,054,600 1,055, 總 計 3,582,400 3,596,400-14,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30

32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第 二 章 : 香 港 的 人 口 政 策 回 顧 33. 在 2003 年 2 月 政 府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發 表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之 前, 本 港 除 了 一 些 零 碎 的 人 口 調 節 措 施 外, 一 直 沒 有 制 訂 一 套 完 整 的 人 口 政 策, 透 過 主 動 而 具 策 略 性 的 措 施 去 調 節 人 口 結 構, 以 達 至 特 定 的 政 策 目 標 而 過 去 本 港 主 要 透 過 入 境 管 制, 特 別 是 限 制 內 地 居 民 入 境, 以 及 通 過 資 助 香 港 家 計 會 提 供 節 育 指 導 服 務, 從 而 對 本 港 人 口 的 總 量 進 行 調 節 而 七 十 年 代 實 施 的 抵 疊 政 策 八 十 年 代 起 收 緊 內 地 居 民 入 境 的 政 策, 以 及 香 港 家 計 會 1975 年 大 力 推 廣 兩 個 夠 晒 數 運 動, 均 是 過 往 政 府 所 推 行, 而 又 較 為 主 動 性 的 人 口 調 節 措 施 控 制 人 口 自 然 增 長 : 兩 個 夠 哂 數 34. 香 港 早 期 調 控 人 口 的 措 施 主 要 是 透 過 香 港 家 計 會 向 市 民 提 供 節 育 指 導 服 務 香 港 家 計 會 前 身 為 1936 年 成 立 的 香 港 優 生 學 會, 於 1950 年 經 改 組 後 正 式 命 名 為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而 政 府 於 1955 年 開 始 資 助 該 會 的 活 動 香 港 家 計 會 起 初 以 個 別 接 觸 方 式 開 展 工 作, 傳 遞 家 庭 計 劃 的 訊 息, 隨 後 增 設 各 類 診 所 服 務, 首 間 生 育 指 導 所 於 1956 年 成 立 年 香 港 家 計 會 進 行 全 港 首 次 的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知 識 態 度 及 實 行 調 查 並 開 展 性 教 育 1974 年, 政 府 醫 務 衛 生 署 陸 續 接 辦 香 港 家 計 會 設 於 32 間 政 府 母 嬰 健 康 院 內 的 節 育 指 導 所 與 此 同 時, 該 會 先 後 推 出 經 腹 結 紮 手 術 青 年 輔 導 終 止 懷 孕 婚 前 體 格 檢 查 等 服 務 ; 並 且 成 立 首 間 婦 女 會 及 設 立 參 考 圖 書 館 而 要 數 香 港 家 計 會 最 為 人 所 認 知 的 節 育 推 廣 宣 傳, 應 首 推 1975 年 推 出 兩 個 夠 哂 數 運 動, 對 減 慢 人 口 增 長 起 了 積 極 的 作 用 數 字 顯 示, 香 港 31

33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由 1971 年 每 千 名 婦 女 生 育 3459 名 子 女, 大 幅 下 降 至 1980 年 的 2047 名 子 女 18, 正 式 跌 穿 自 然 更 替 水 平 36. 而 自 80 年 代 起, 香 港 家 計 會 的 服 務 不 再 局 限 於 節 育 指 導, 而 轉 向 服 務 多 元 化 隨 著 本 港 人 口 趨 勢 和 家 庭 觀 念 的 轉 變, 香 港 家 計 會 於 1986 年 起 已 不 再 以 鼓 勵 節 育 為 宣 傳 主 題, 到 2000 年 則 開 始 轉 為 提 倡 大 家 庭, 小 家 庭, 家 計 做 好 最 精 明, 呼 籲 夫 婦 及 早 進 行 家 庭 計 劃 19 本 港 入 境 政 策 的 演 變 : 從 不 管 到 即 捕 即 解 37. 自 1842 年 滿 清 政 府 割 讓 香 港 至 1949 年 以 前, 港 英 政 府 一 直 未 有 針 對 中 國 居 民 進 出 香 港 作 出 管 制, 直 至 1949 年 港 府 制 定 入 境 管 制 條 例 才 首 次 對 中 國 居 民 進 入 香 港 作 出 限 制, 並 於 1950 年 開 始 實 施 配 額 制, 最 初 中 英 政 府 磋 商 的 每 日 來 港 單 程 證 限 額 為 150 張 年, 港 府 實 施 抵 疊 政 策, 任 何 中 國 居 民 非 法 入 境 者, 凡 能 避 過 拘 捕 而 抵 達 市 區 範 圍 並 與 親 屬 取 得 接 觸, 即 可 獲 港 府 准 予 居 港 權 ; 但 於 邊 境 地 區 被 截 獲 者, 將 予 即 捕 即 解 39. 七 十 年 後 期, 由 於 非 法 入 境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港 府 決 定 由 1980 年 10 月 24 日 起, 撤 消 抵 疊 政 策 而 在 該 日 前 已 來 港 的 內 地 非 法 入 境 者, 則 可 在 三 日 寬 限 期 內, 登 記 領 取 香 港 身 份 證 同 時 間, 政 府 又 推 出 三 項 措 施, 嚴 格 控 制 由 內 地 非 法 入 境 的 人 數,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 在 1980 年 10 月 24 日 起 實 施 即 捕 即 解, 遣 送 所 有 內 地 非 法 入 境 人 士 回 內 地 ;1980 年 10 月 28 日 起, 禁 止 僱 用 非 法 入 境 者 及 不 合 法 受 僱 人 士 ; 以 及 規 定 15 歲 以 上 香 港 居 民 必 須 隨 身 攜 帶 身 份 證, 以 供 查 閱 有 關 措 施 令 非 法 入 境 人 數 大 為 減 少 20 單 程 證 制 度 :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定 居 的 主 要 途 徑 40. 自 1980 年 10 月 24 日 港 府 撤 消 抵 疊 政 策 後, 持 單 程 證 為 內 地 居 民 唯 一 合 法 入 境 定 居 的 途 徑, 而 單 程 證 制 度 亦 成 為 控 制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定 居 的 重 要 政 策 工 具 18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2003 年 2 月, 頁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網 站 20 入 境 事 務 處 四 十 周 年 紀 念,67-69 頁 32

34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41. 現 行 的 單 程 證 制 度 所 根 據 的 內 地 法 律 是 於 1985 年 11 月 22 日 公 布 的 公 民 出 境 入 境 管 理 法 第 17 條, 以 及 於 1986 年 12 月 25 日 公 布 的 中 國 公 民 因 私 事 往 來 香 港 地 區 或 者 澳 門 地 區 的 暫 行 管 理 辦 法 暫 行 管 理 辦 法 第 5 條 規 定 : 內 地 公 民 因 私 事 前 往 香 港 澳 門 定 居, 實 行 定 額 審 批 的 辦 法, 以 利 於 維 護 和 保 持 香 港 和 澳 門 的 經 濟 繁 榮 和 社 會 穩 定 42. 此 外, 基 本 法 第 22 條 亦 規 定 : 中 國 其 他 地 區 的 人 進 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須 辦 理 批 准 手 續, 其 中 進 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定 居 的 人 數,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部 門, 徵 求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意 見 後 確 定 43. 而 基 本 法 22 條 中 中 國 其 他 地 區 的 人 進 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須 辦 理 批 准 手 續 一 段,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曾 於 1999 年 6 月 26 日 進 行 解 釋 單 程 證 制 度 的 實 施, 是 讓 內 地 居 民 通 過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的 審 批, 有 秩 序 地 來 港 與 家 人 團 聚 而 現 時 每 日 150 個 單 程 證 配 額 是 於 1995 年 確 定, 而 在 此 之 前 有 關 配 額 曾 經 過 多 次 的 加 減, 當 中 亦 有 涉 及 配 額 的 分 配 ( 詳 見 表 七 ) 21 根 據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關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四 款 的 解 釋 : 中 國 其 他 地 區 的 人 進 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須 辦 理 批 准 手 續 的 規 定, 是 指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的 人, 包 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內 地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不 論 以 何 種 事 由 要 求 進 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均 須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的 規 定, 向 其 所 在 地 區 的 有 關 機 關 申 請 辦 理 批 准 手 續, 並 須 持 有 有 關 機 關 製 發 的 有 效 證 件 方 能 進 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的 人, 包 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內 地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進 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如 未 按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的 規 定 辦 理 相 應 的 批 准 手 續, 是 不 合 法 的 33

35 表 七 : 歷 年 來 單 程 證 配 額 的 演 變 年 份 配 額 配 額 分 配 1950 每 日 150 個 每 日 75 個 每 日 105 個 新 增 為 受 撫 養 子 女 及 所 有 配 偶 而 設 的 子 女 及 配 偶 預 留 名 額 1995 每 日 150 個 預 留 名 額 改 供 受 撫 養 子 女 及 分 隔 最 少 十 年 的 配 偶 使 用 1996 每 日 150 個 預 留 名 額 改 供 所 有 子 女 及 分 隔 最 少 十 年 的 配 偶 使 用 1998 每 日 150 個 增 添 為 所 有 帶 同 13 歲 或 以 下 子 女 來 港 的 配 偶 而 設 的 預 留 名 額 45. 而 多 年 來 透 過 單 程 證 制 度 來 港 定 居 的 人 士, 約 有 一 半 是 港 人 在 內 地 的 配 偶, 另 一 半 則 是 港 人 在 內 地 的 子 女 而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強 調 單 程 證 的 受 理 審 批 及 簽 發, 屬 於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的 職 權 範 圍 儘 管 如 此, 特 區 政 府 指 出 一 直 有 向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就 單 程 證 制 度 反 映 社 會 各 界 的 訴 求, 而 內 地 當 局 已 不 時 就 單 程 證 制 度 作 出 調 整 及 優 化 例 如, 內 地 當 局 已 取 消 只 准 一 名 隨 行 子 女 來 港 定 居 的 限 制, 又 逐 漸 縮 短 申 請 配 偶 的 輪 候 時 間 至 分 隔 4 年 此 外, 為 回 應 港 人 與 其 內 地 超 齡 子 女 在 港 團 聚 的 訴 求,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合 資 格 的 港 人 內 地 超 齡 子 女 可 按 序 申 請 單 程 證 內 地 當 局 按 申 請 人 在 港 親 生 父 親 或 母 親 取 得 香 港 身 份 證 的 時 間 先 後 順 序, 分 階 段 受 理 超 齡 子 女 來 港 定 居 申 請 內 地 當 局 正 積 極 處 理 23 這 些 申 請, 透 過 善 用 單 程 證 餘 額, 讓 合 資 格 超 齡 子 女 有 秩 序 來 港 定 居 22 根 據 代 表 入 境 處 處 長 就 1998 年 吳 嘉 玲 案 而 送 交 法 院 的 誓 章, 表 示 本 港 入 境 處 的 角 色 : 內 地 居 民 前 來 定 居 的 合 法 途 徑, 仍 然 是 必 須 取 得 單 程 證 公 安 部 出 入 境 管 理 廳 在 各 省 市 或 縣 的 有 關 辦 事 處 或 部 門 負 責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發 出 單 程 證 入 境 事 務 處 並 無 參 與 涉 及 輪 候 單 程 證 之 事 宜, 亦 無 參 與 分 配 或 批 准 發 出 單 程 證 之 事 宜, 該 等 事 宜 是 由 公 安 部 出 入 境 管 理 廳 單 方 面 負 責, 而 且 情 況 一 向 如 此 關 於 每 天 的 單 程 證 定 額 數 目, 雖 然 內 地 機 關 會 徵 詢 香 港 機 關 的 意 見, 然 而 最 終 決 定 仍 然 是 由 內 地 機 關 作 出 換 言 之, 問 題 並 不 僅 是 根 據 香 港 法 律 某 人 是 否 有 權 在 香 港 入 境 或 居 留, 而 是 有 意 在 香 港 入 境 或 居 留 的 內 地 居 民 也 必 須 符 合 關 於 在 中 國 離 境 適 用 的 內 地 法 ( 終 審 法 院 FACV000014Y/1998 判 辭, 第 36 段 ) 年 1 月 11 日, 保 安 局 局 長 就 議 員 議 案 檢 討 人 口 政 策 的 開 場 發 言 34

36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47. 總 的 來 說, 在 單 程 證 制 度 上, 特 區 政 府 的 實 際 參 與 度 不 高, 在 一 般 的 情 況 下 入 境 處 只 會 作 出 配 合, 包 括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子 女 簽 發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以 及 在 有 需 要 時 協 助 確 定 個 別 個 案 涉 及 香 港 居 民 資 料 的 真 偽 而 特 區 政 府 曾 表 示 毋 須 改 變 現 行 單 程 證 制 度, 特 區 政 府 亦 看 不 到 干 預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單 程 證 審 批 工 作 的 理 據 和 需 要 年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書 年 7 月 1 日, 第 二 屆 行 政 長 官 在 就 職 演 說 中 提 出 : 現 時 十 五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接 近 百 分 之 五 十 只 有 中 三 或 以 下 學 歷, 加 上 移 民 和 外 傭, 使 到 香 港 人 力 資 源 錯 配 的 情 況 越 趨 嚴 重 我 們 將 在 今 年 之 內, 制 訂 出 一 套 全 面 的 人 口 政 策 這 套 人 口 政 策, 要 符 合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長 遠 發 展 需 要 兼 顧 各 方 利 益 和 家 庭 需 要 其 後, 政 務 司 司 長 受 命 成 立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並 擔 任 主 席, 小 組 成 員 來 自 各 有 關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49. 直 至 在 2003 年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發 表 報 告, 政 府 才 算 得 上 著 手 制 訂 人 口 政 策 小 組 2003 年 2 月 發 表 的 報 告 共 提 出 33 項 建 議 ( 見 附 錄 I), 而 報 告 中 認 為 : 人 口 政 策 是 為 了 致 力 提 高 香 港 人 口 的 總 體 素 質, 以 達 到 發 展 香 港 成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和 世 界 級 城 市 的 目 標 50. 但 一 如 報 告 所 指 : 人 口 問 題 相 當 複 雜 受 時 間 所 限, 專 責 小 組 未 能 深 入 探 討 全 部 問 題, 專 責 小 組 只 能 確 定 應 詳 細 探 討 的 課 題, 待 日 後 有 比 較 充 裕 的 時 間 下 再 深 入 研 究 25 雖 然,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建 議 每 2 至 3 年 就 最 新 的 發 展 作 檢 討, 而 行 政 長 官 亦 曾 預 告 專 責 小 組 會 在 2005/06 年 度 再 發 表 報 告 26, 但 最 終 專 責 小 組 一 直 未 有 就 2003 年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發 表 檢 討 報 告 27 此 外, 當 局 亦 未 成 立 任 何 的 組 織 架 構 以 專 責 推 動 報 告 的 建 議, 而 只 由 相 關 政 策 局 負 責 檢 討 及 推 行 其 所 屬 政 策 範 疇 下 與 人 口 有 關 的 個 別 措 施 年 1 月 11 日, 保 安 局 局 長 就 議 員 議 案 檢 討 人 口 政 策 的 總 結 發 言 25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委 員 會 報 告, 頁 i 年 6 月 30 日, 特 首 在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回 應 最 新 的 人 口 推 算 的 新 聞 公 報 中, 提 及 為 了 讓 公 眾 掌 握 足 夠 資 料, 以 進 行 有 關 討 論, 專 責 小 組 會 深 入 研 究 認 定 的 挑 戰, 並 分 析 它 們 對 社 會 和 其 他 政 策, 以 至 各 項 公 共 服 務 水 平 所 造 成 的 種 種 影 響 他 續 說 : 在 這 過 程 中, 專 責 小 組 的 目 標, 是 鼓 勵 公 眾 在 掌 握 足 夠 資 料 的 情 況 下 討 論 有 關 事 宜, 並 在 二 五 / 二 六 發 表 一 份 報 告 年 5 月 30 日, 政 務 司 司 長 以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身 份, 公 布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2012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但 似 乎 報 告 是 跟 進 2010 年 施 政 報 告 所 要 求 研 究 的 兩 個 課 題 而 推 出 的 進 度 報 告 35

37 2007 年 成 立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51. 特 區 政 府 於 2007 年 10 月 成 立 了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以 促 進 人 口 政 策 的 規 劃 及 協 調 工 作 督 導 委 員 會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出 任 主 席, 核 心 成 員 包 括 財 政 司 司 長 及 各 有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不 過, 直 至 2010 年 10 月,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在 公 布 2010/2011 施 政 報 告 時, 才 指 派 具 體 的 工 作 予 督 導 委 員 會 而 根 據 2010/2011 施 政 報 告, 行 政 長 官 要 求 督 導 委 員 會 集 中 研 究 兩 項 具 體 課 題, 即 便 利 長 者 回 內 地 養 老 的 措 施, 以 及 關 乎 近 期 內 地 夫 婦 在 港 產 子 趨 勢 的 主 要 事 宜 和 挑 戰 2010 年 12 月, 當 局 表 示 督 導 委 員 會 將 於 一 年 內 就 上 述 兩 項 課 題 制 定 初 步 的 建 議 28 不 過, 督 導 委 員 會 經 過 一 年 的 研 究 後, 最 終 只 就 長 者 回 內 地 養 老 提 出 設 立 廣 東 計 劃 的 建 議, 讓 選 擇 移 居 廣 東 並 符 合 資 格 的 香 港 長 者 在 當 地 領 取 高 齡 津 貼, 毋 須 回 港 亦 可 領 取 全 年 津 貼 至 於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的 問 題, 則 只 確 立 了 一 項 基 本 原 則, 即 必 須 讓 香 港 居 民 優 先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卻 未 有 提 出 任 何 實 質 的 建 議 52. 鑑 於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並 沒 有 主 動 向 公 眾 或 立 法 會 交 待 其 工 作, 亦 未 提 出 任 何 的 報 告 書, 其 建 議 往 往 只 以 轉 載 的 方 式, 透 過 施 政 報 告 或 政 府 文 件 向 外 公 布 故 外 界 一 直 不 太 認 識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對 此, 曾 有 前 官 員 批 評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29, 而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在 參 選 期 間, 更 批 評 督 導 委 員 會 目 標 不 清 進 展 不 明 30 或 許, 當 時 的 政 府 並 不 認 同 這 些 批 評, 不 過, 督 導 委 員 會 作 為 政 府 督 導 人 口 政 策 的 最 高 負 責 組 織, 到 了 上 屆 政 府 五 年 任 期 只 餘 下 一 個 月 才 發 表 首 份 進 度 報 告, 而 之 前 一 直 未 正 式 公 布 任 何 報 告, 亦 未 正 式 向 外 解 釋 人 口 政 策 的 發 展 及 進 度, 多 少 也 反 映 當 局 在 人 口 政 策 上 並 未 投 以 適 當 的 重 視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2012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年 5 月 30 日,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瑞 麟 在 一 個 午 宴 上, 就 本 港 的 人 口 挑 戰 和 人 口 政 策, 發 表 演 說 演 說 中, 林 司 長 公 布 了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2012 年 進 度 報 告 ( 進 度 報 告 ) 的 主 要 內 容 其 後, 他 才 正 式 向 傳 媒 公 布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該 進 度 報 告 載 列 了 人 口 政 策 督 28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人 口 政 策 檢 討, 文 件 編 號 CB (2)496/10-11 (01) 29 前 高 官 王 永 平 指, 前 特 首 董 建 華 早 於 02 年, 已 責 成 當 時 的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研 究 人 口 政 策 問 題, 並 完 成 報 告 ; 但 現 時 的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並 沒 有 着 力 跟 進 報 告 提 出 的 措 施, 包 括 每 2 至 3 年 詳 細 檢 討 人 口 政 策, 與 時 並 進 香 港 經 濟 日 報 2011 年 6 月 10 日 30 蘋 果 日 報 2012 年 1 月 5 日 36

38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導 委 員 會 就 應 付 香 港 現 正 面 對 的 短 期 和 長 期 人 口 挑 戰, 提 出 的 多 項 建 議 ( 詳 見 附 錄 II) 54. 或 許, 這 份 報 告 書 本 身 只 是 跟 進 2010/2011 施 政 報 告 中 行 政 長 官 要 求 跟 進 的 兩 大 課 題, 即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以 及 便 利 長 者 回 內 地 養 老 ; 而 便 利 長 者 回 鄉 方 面, 當 局 在 2011 年 10 月 施 政 報 告 中 已 提 出 廣 東 計 劃, 故 進 度 報 告 重 點 全 放 於 交 待 當 局 對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的 應 對 建 議, 而 對 其 他 香 港 面 對 的 人 口 挑 戰 只 能 作 蜻 蜓 點 水 式 的 回 應 例 如 對 每 年 達 5 萬 個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人 士 的 支 援, 報 告 書 只 提 出 政 府 應 繼 續 透 過 與 地 區 組 織 和 傳 媒 的 伙 伴 關 係, 加 強 對 新 來 港 人 士 的 服 務 和 支 援, 以 及 密 切 留 意 新 來 港 人 士 的 社 會 特 徵 和 服 務 需 要 ;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問 題, 進 度 報 告 唯 一 的 新 建 議 就 是 延 後 退 休 年 齡 ; 至 於 鼓 勵 生 育 方 面, 更 是 連 建 議 亦 沒 有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 尚 待 諮 詢 的 目 標 55. 簡 單 而 言, 人 口 發 展 的 趨 勢 總 離 不 開 由 出 生 與 死 亡 所 交 織 的 自 然 人 口 增 減, 以 及 人 口 移 遷 的 變 動 人 口 政 策 的 重 點 在 於 透 過 連 串 的 政 策 工 具 以 改 變 人 口 發 展 的 趨 勢 及 預 測, 透 過 調 節 人 口 數 量 結 構 分 布 及 質 素, 從 而 達 至 特 定 的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56. 人 口 政 策 是 重 大 的 政 策, 也 是 長 遠 的 政 策, 而 要 影 響 人 口 水 平 或 素 質 的 措 施, 往 往 需 要 不 止 一 屆 政 府 的 努 力 和 重 視 才 能 取 得 成 果 因 此, 一 個 明 確 的 政 策 目 標 對 政 策 的 延 續 性 相 當 重 要, 因 為 有 了 明 確 的 目 標, 當 局 才 能 聚 焦 制 訂 具 體 的 政 策 部 署 部 門 協 調 方 案 配 置 合 適 資 源, 以 及 訂 定 各 項 實 落 政 策 的 時 間 表 當 然, 有 了 目 標, 有 了 落 實 方 案 後, 餘 下 的 關 鍵 因 素 就 在 於 政 府 對 人 口 政 策 有 否 持 續 的 重 視 和 承 擔, 能 否 掌 握 推 行 政 策 的 主 動 性, 以 及 落 實 政 策 的 能 力 57. 而 就 政 策 目 標 來 說, 本 港 雖 然 於 2003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為 本 港 訂 定 了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即 致 力 提 高 香 港 人 口 的 總 體 素 質, 以 達 到 香 港 成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和 世 界 級 城 市 31 但 追 本 溯 源,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的 制 定 仍 源 自 2002 年 7 月 1 日 行 政 長 官 在 就 職 演 說 中 提 出 的 建 議, 而 當 時 提 出 : 我 們 將 在 今 年 之 內, 制 訂 出 一 套 全 面 的 人 口 政 策 這 套 人 口 政 策, 要 符 合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長 遠 發 展 需 要 兼 顧 各 方 利 益 和 家 庭 需 要 可 見 原 來 構 思 的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應 能 照 顧 社 會 和 經 濟 長 遠 發 展 需 要, 並 兼 顧 各 方 利 益 和 家 庭 需 要 不 31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2003 年 2 月, 頁 43 37

39 過, 當 最 終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公 布 後, 政 策 目 標 卻 偏 向 以 經 濟 為 主 導, 並 以 達 到 香 港 成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和 世 界 級 城 市 為 目 標 58.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不 論 是 2003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以 至 2012 年 推 出 的 人 口 政 策 進 度 報 告 均 沒 有 就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進 行 過 深 入 的 討 論, 社 會 上 亦 沒 有 就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進 行 過 諮 詢 而 現 任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已 於 競 選 政 綱 中 提 出 了 多 項 人 口 政 策 的 理 念, 當 中 提 到 人 口 政 策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確 保 和 不 斷 提 升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發 展 機 會, 讓 不 同 能 力 的 人 都 可 以 發 揮 所 長, 貢 獻 社 會 而 在 2013 年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的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就 較 具 體 提 出 人 口 政 策 的 理 念, 當 中 提 到 : 香 港 空 間 有 限, 人 口 和 其 他 政 策 必 須 考 慮 容 量 問 題 香 港 市 民 是 政 府 的 服 務 對 象, 維 護 港 人 的 利 益 是 施 政 的 目 標 我 們 要 做 好 外 來 人 口 的 管 理 工 作, 滿 足 港 人 的 生 活 需 要, 優 先 發 展 港 人 的 潛 能, 並 發 揮 青 年 婦 女 和 較 年 長 人 士 的 才 能, 提 升 勞 動 力 和 生 產 力, 做 到 人 盡 其 才,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以 外 來 人 口 補 充 不 足 對 新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不 論 族 群, 只 要 家 在 香 港, 家 就 是 香 港, 必 須 協 助 他 們 融 入 社 會 而 這 段 內 容 提 出 容 量 問 題 港 人 優 先 以 及 關 注 新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的 需 要 等, 內 容 與 過 去 偏 重 經 濟 的 政 策 目 標 有 相 當 的 出 入 60. 為 響 應 行 政 長 官 在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要 解 決 與 人 口 相 關 的 問 題, 當 局 已 重 組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以 跟 進 有 關 工 作 既 然 當 局 已 重 新 就 人 口 政 策 進 行 研 究, 我 們 期 望 委 員 會 可 以 就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再 作 深 入 的 討 論, 以 作 為 日 後 制 定 人 口 政 策 的 依 據 人 口 政 策 的 檢 討 : 政 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份 61. 儘 管 2003 年 政 府 有 意 透 過 制 定 人 口 政 策, 並 提 出 多 達 33 項 建 議 去 主 動 調 節 人 口 發 展 的 趨 勢, 但 截 至 上 屆 政 府 任 期 結 束, 當 局 連 一 份 跟 進 2003 年 人 口 政 策 的 進 度 報 告 亦 沒 有, 結 果 期 間 大 量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特 別 是 雙 非 孕 婦, 非 但 大 大 加 重 了 本 港 婦 產 科 服 務 的 壓 力, 亦 扭 曲 了 本 港 的 生 育 率, 為 人 口 預 測 及 規 劃 埋 下 不 確 定 的 因 素 雙 非 孕 婦 所 生 的 子 女, 日 後 會 否 來 港 何 時 來 港, 需 要 什 麼 社 會 服 務, 對 服 務 的 需 求 有 多 大, 全 部 難 以 預 測, 令 當 局 在 32 梁 振 英 先 生 的 參 選 政 綱 行 之 正 道 穩 中 求 變, 頁

40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規 劃 公 共 服 務, 包 括 嬰 幼 兒 健 康 服 務 幼 小 童 教 育 以 至 跨 境 學 童 交 通 安 排 等, 均 顯 得 舉 步 維 艱, 處 於 被 動 此 外, 戰 後 嬰 兒 潮 按 2003 年 的 推 算, 還 有 近 20 年 才 進 入 退 休 年 齡, 而 當 時 展 望 未 來 十 年 本 港 還 基 本 上 處 於 人 口 窗 口 開 放 的 階 段, 尚 有 時 間 作 準 備 但 當 局 並 未 有 好 好 利 用 這 十 年 的 緩 衝 期, 到 了 現 在 人 口 高 齡 化 已 迫 在 眉 睫, 依 然 未 能 制 定 一 套 有 效 可 持 續 的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就 算 2012 年 5 月 有 推 出 一 份 跟 進 2010/11 施 政 報 告 的 人 口 政 策 進 度 報 告, 但 也 只 是 提 出 : 香 港 須 繼 續 鞏 固 並 加 強 現 行 由 三 根 支 柱 組 成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但 所 謂 的 三 根 支 柱 組 成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實 際 上 與 2003 年 人 口 政 策 時 的 建 議 毫 無 分 別, 即 綜 援 / 生 果 金 加 上 強 積 金 及 個 人 儲 蓄, 而 關 鍵 在 於 社 會 並 不 認 為 現 行 由 三 根 支 柱 組 成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是 有 效 的 制 度, 而 現 行 制 度 與 2003 年 人 口 政 策 提 出 的 制 訂 可 持 續 的 經 濟 支 援 制 度, 為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的 目 標, 在 現 時 看 來 似 乎 還 有 相 當 的 落 差, 那 麼 這 十 年 間, 政 府 做 了 什 麼 工 作 呢? 62. 然 而, 若 當 局 按 照 2003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的 建 議, 每 兩 至 三 年 提 出 檢 討 及 跟 進, 當 局 不 難 於 2006 年 已 發 現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的 趨 勢 已 變 得 明 顯, 起 碼 也 有 更 多 時 間 作 出 應 對 ; 此 外, 若 人 口 政 策 定 期 檢 討, 社 會 總 不 會 任 由 退 休 保 障 的 討 論 原 地 踏 步 政 府 在 應 對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及 人 口 高 齡 化 時, 被 受 批 評, 處 處 受 制, 施 政 左 右 為 難, 歸 根 究 底 在 於 當 局 過 去 十 年 輕 視 人 口 政 策 的 重 要 性, 因 而 沒 有 就 人 口 政 策 進 行 持 續 的 更 新 及 檢 討 3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澳 門 會 計 專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撮 要 由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本 研 究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掌 握 本 澳 該 專 業 的 未 來 高 教 人 才 需 求 情 況 1.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立 法 會 CB(4)362/13-14(03) 號 文 件 2014 年 2 月 10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簡 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104 年 人 口 婚 姻 結 構 狀 況 分 析 與 探 討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公 所 會 計 室 編 製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