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EE7A6CBAD5DB0CFB669ADD7B3A1C2B2B3B92D2DA7B9BEE >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AEE7A6CBAD5DB0CFB669ADD7B3A1C2B2B3B92D2DA7B9BEE331323038>"

Transcription

1 104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備 註 簡 發 報 綜 測 寄 章 售 名 合 驗 發 成 績 單 成 複 登 分 報 錄 公 績 查 記 發 到 取 告 103 年 12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起 網 路 報 名 : 104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本 會 各 招 生 學 校 本 會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本 會 網 址 : 現 場 個 別 報 名 : 桃 園 地 區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104 年 6 月 27 日 ( 星 期 六 ) 新 竹 地 區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至 苗 栗 地 區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104 年 7 月 19 日 ( 星 期 日 ) 桃 園 考 區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考 場 新 竹 考 區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考 場 苗 栗 考 區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考 場 104 年 7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本 會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104 年 7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至 本 104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至 104 年 8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地 會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點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I 本 會 簡 稱 104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聯 招 會, 主 辦 學 校 為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聯 絡 地 址 :32091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中 山 東 路 三 段 414 號 聯 絡 電 話 : 轉 4142~ 網 路 報 名 : 限 國 內 一 般 學 歷 且 無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之 考 生 2. 於 網 路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完 成 後, 請 依 網 路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檢 查 應 繳 交 資 料, 於 期 限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至 本 會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聯 絡 電 話 : 轉 4142~4145 網 路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6 頁 報 名 時 間 : 每 日 9:00-12:00 14:00-17:00 現 場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頁 僅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14:00-17:00 可 跨 區 報 名 1.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3 考 區 同 時 實 施 2. 考 生 在 原 報 名 地 區 編 定 考 區 考 場 參 加 測 驗 相 關 綜 合 測 驗 事 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4 頁 本 會 於 寄 發 成 績 單 時 同 時 開 放 網 路 查 分 本 會 網 址 : 以 通 訊 複 查 方 式 辦 理, 成 績 複 查 手 續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4 頁 1. 登 記 分 發 方 式 採 分 區 跨 區 分 發 二 階 段 進 行, 登 記 分 發 時 依 群 別 按 成 績 高 低 分 梯 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一 般 生 :( 特 種 身 分 生 亦 可 持 未 含 特 種 身 分 生 之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參 加 分 發 ) (1) 分 區 分 發 :104 年 8 月 8 9 日 辦 理 (2) 跨 區 分 發 :104 年 8 月 10 日 辦 理 ( 分 區 分 發 結 束 後 各 校 系 組 尚 有 缺 額 時, 依 成 績 通 知 單 標 示 時 間 辦 理 ) 特 種 身 分 生 :104 年 8 月 10 日 辦 理 ( 外 加 名 額 之 特 種 身 分 生 ) (1) 分 區 分 發 : 依 成 績 通 知 單 標 示 時 間 辦 理 (2) 跨 區 分 發 : 分 區 分 發 結 束 後 各 校 系 組 尚 有 缺 額 時, 依 成 績 通 知 單 標 示 時 間 辦 理 2. 考 生 因 特 殊 情 形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應 以 委 託 書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登 記 分 發 與 報 到 相 關 事 項 請 參 閱 簡 章 頁 104 年 8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本 會 網 站 本 會 網 址 :

2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一 104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本 會 ) 招 生 係 採 申 請 入 學 方 式 辦 理,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二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11 月 12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得 報 考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故 本 學 年 度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惟 並 非 所 有 校 系 組 皆 有 提 供 招 生 名 額,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報 名 前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6 至 10 頁 各 群 別 各 校 系 組 招 生 名 額 三 本 會 報 名 考 生 區 分 為 A 類 考 生 及 B 類 考 生, 一 般 生 及 特 種 身 分 生 招 生 名 額 亦 區 分 為 A 類 招 生 名 額 及 B 類 招 生 名 額,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招 生 簡 章 第 頁 報 名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四 A 類 考 生 優 先 分 發 於 A 類 招 生 名 額, 如 某 系 組 之 A 類 招 生 名 額 已 分 發 額 滿 或 無 名 額 時, 但 該 系 組 仍 有 B 類 招 生 名 額, 則 此 群 別 尚 未 分 發 之 所 有 A B 類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該 系 組 剩 餘 B 類 招 生 名 額 ;B 類 考 生 僅 得 分 發 於 B 類 招 生 名 額, 不 得 要 求 分 發 於 A 類 招 生 名 額 五 以 技 術 士 證 作 為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資 格 者, 須 持 勞 動 部 ( 原 勞 委 會 ) 核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始 得 作 為 報 名 資 格 認 定 之 用 六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依 僑 生 回 國 及 就 學 輔 導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七 持 國 外 學 歷 或 持 居 留 證 之 考 生, 限 以 現 場 個 別 方 式 報 名 八 參 加 網 路 報 名 之 考 生, 應 在 報 名 時 選 擇 參 加 綜 合 測 驗 考 區 九 本 會 分 桃 園 地 區 新 竹 地 區 苗 栗 地 區 等 三 區 進 行 現 場 報 名 作 業, 考 生 限 擇 一 地 區 身 分 群 別 辦 理 現 場 個 別 報 名, 不 得 同 時 跨 區 或 跨 群 別 重 複 報 名, 且 必 須 在 原 報 名 地 區 編 定 考 區 考 場 參 加 綜 合 測 驗, 當 成 績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於 分 區 分 發 之 辦 理 登 記 分 發 時, 限 填 原 報 名 地 區 身 分 群 別 之 各 校 系 組 志 願, 錄 取 以 1 校 1 系 組 為 限 ( 各 區 登 記 分 發 學 校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5 頁 ), 不 得 跨 區 跨 群 別 登 記 選 填 志 願 十 登 記 分 發 方 式 採 分 區 跨 區 分 發 二 階 段, 先 進 行 分 區 分 發, 俟 分 區 分 發 後 各 區 招 生 學 校 尚 有 缺 額 時, 再 進 行 跨 區 分 發,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IV 頁 報 名 測 驗 與 登 記 分 發 作 業 說 明 十 一 分 發 以 一 次 為 限, 已 接 受 電 腦 分 發 之 考 生 並 確 認 後, 若 認 為 系 組 不 合 理 想 而 放 棄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分 發 十 二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分 發 原 則 ( 一 ) 本 會 所 指 的 特 種 身 分 共 計 五 種, 分 別 為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及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共 五 種 ( 二 ) 前 開 所 提 五 種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及 特 種 生 身 分 之 總 成 績 比 序, 由 考 生 就 以 下 方 式 擇 一 分 發 : 1. 以 未 含 特 種 身 分 之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與 一 般 生 比 序 分 發 一 般 生 ( 內 含 ) 名 額 2. 特 種 身 分 生 以 優 待 加 分 後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 達 到 一 般 生 錄 取 標 準 者 ), 依 成 績 通 知 單 上 指 定 的 時 間 梯 次, 於 外 加 名 額 分 發 時, 依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高 低 比 序 錄 取 ( 三 ) 1. 前 開 五 種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外 加 名 額 計 算 方 式, 皆 以 招 生 學 校 各 系 組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分 別 外 加 2%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外 加 名 額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10 頁 2.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分 發 時, 所 選 填 志 願 之 該 校 系 組, 惟 分 區 分 發 後 之 各 校 各 系 組 尚 未 額 滿 者, 則 不 設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招 生 系 組 區 分 A B 類 招 生 名 額 時, 其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該 系 組 A 類 及 B 類 招 生 名 額 較 低 之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為 該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如 該 系 組 A 類 或 B 類 任 一 招 生 名 額 未 額 滿 時, 則 不 設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十 三 99 年 6 月 8 日 ( 含 ) 前 退 伍 之 考 生, 不 得 享 有 退 伍 軍 人 加 分 優 待 十 四 服 志 願 現 役 之 國 軍 官 兵 准 考 證 明 核 定 權 責 規 範,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II

3 十 五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群 別 及 代 碼 : 工 業 群 (01) 商 管 群 (02) 餐 旅 群 (03),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 頁 十 六 各 地 區 招 生 學 校 ( 共 9 所 學 校 ) 桃 園 地 區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地 區 :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苗 栗 地 區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十 七 持 有 勞 動 部 ( 原 勞 委 會 ) 技 術 士 證 申 請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之 考 生 可 以 網 路 報 名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6 頁 ), 但 仍 須 符 合 無 申 請 其 他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之 規 定 十 八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103 年 8 月 1 日 起 更 名 為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十 九 依 據 最 新 修 正 之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入 學 辦 法 及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調 整 加 分 級 距, 由 原 先 4 等 級 之 加 分 優 待, 修 正 為 3 等 級 之 加 分 優 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2 頁 ) 二 十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說 明 ( 一 ) 考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因 成 績 計 算 作 業 需 要, 經 由 光 碟 片 轉 檔 傳 遞 方 式 由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取 得 考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與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資 料, 作 為 本 會 考 生 身 分 認 定 與 成 績 計 算 作 業 運 用 ( 二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考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考 生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考 生 至 各 委 員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所 轉 入 之 考 生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資 料 使 用 之 期 間 由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至 考 生 資 料 轉 入 各 技 專 校 院 完 成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止, 相 關 資 料 並 由 本 會 保 存 一 年 後 銷 毀, 但 若 有 考 生 提 出 申 訴 者, 並 延 長 保 存 至 考 生 申 訴 作 業 完 成 後 進 行 銷 毀 ( 三 ) 本 會 蒐 集 之 考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及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技 專 校 院 進 修 部 招 生 聯 合 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四 ) 考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考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考 生 若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考 生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 五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考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二 十 一 以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九 ) 二 之 ( 十 一 )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者, 不 得 享 有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資 格 III

4 報 名 測 驗 與 登 記 分 發 作 業 說 明 登 記 分 發 方 式 採 分 區 跨 區 分 發 二 階 段, 先 進 行 分 區 分 發, 俟 分 區 分 發 後 各 區 招 生 學 校 尚 有 缺 額 時, 再 進 行 跨 區 分 發, 分 發 地 點 統 一 在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分 發 時 依 群 別 按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分 發 104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測 驗 與 登 記 分 發 流 程 圖 桃 園 地 區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104 年 6 月 27 日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新 竹 地 區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 104 年 6 月 27 日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苗 栗 地 區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 104 年 6 月 27 日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桃 園 考 區 測 驗 地 點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104 年 7 月 19 日 新 竹 考 區 測 驗 地 點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 104 年 7 月 19 日 苗 栗 考 區 測 驗 地 點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 104 年 7 月 19 日 分 區 分 發 : 分 發 原 報 考 地 區 之 招 生 學 校 ( 統 一 在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 一 般 生 :104 年 8 月 8 9 日 (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亦 可 以 未 含 特 種 身 分 之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參 加 分 發 ; 分 發 時 間 依 照 成 績 通 知 單 所 列 之 梯 次 時 間 為 準 ) 特 種 身 分 生 :104 年 8 月 10 日 辦 理 ( 分 發 時 間 依 照 成 績 通 知 單 所 列 之 梯 次 時 間 為 準 ) 桃 園 地 區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地 區 :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苗 栗 地 區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各 區 學 校 尚 有 缺 額 時 跨 區 分 發 :104 年 8 月 10 日 各 區 招 生 學 校 缺 額 之 系 組 ( 統 一 在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 一 般 生 : 分 發 時 間 依 照 成 績 通 知 單 所 列 之 梯 次 時 間 為 準 特 種 身 分 生 : 分 發 時 間 依 照 成 績 通 知 單 所 列 之 梯 次 時 間 為 準 範 例 : 張 小 強 欲 報 名 桃 園 地 區 某 校 某 系 其 報 名 及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程 序 如 下 : ( 一 ) 到 桃 園 地 區 報 名 承 辦 學 校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辦 理 報 名, 並 於 桃 園 考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考 場 參 加 綜 合 測 驗 ( 二 ) 成 績 達 到 登 記 標 準 後, 依 聯 招 會 指 定 之 日 期 時 間 梯 次, 至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辦 理 分 區 ( 桃 園 地 區 ) 依 群 別 各 校 系 組 之 登 記 分 發, 張 小 強 在 此 階 段 未 分 發 到 學 校 時, 若 各 區 招 生 學 校 尚 有 缺 額 時, 則 可 至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參 加 跨 區 分 發 IV

5 目 錄 頁 次 重 要 日 程 表... I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II 報 名 測 驗 與 登 記 分 發 作 業 說 明... IV 壹 參 加 申 請 入 學 之 學 校 系 組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1 貳 報 名 資 格 叄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肆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伍 現 場 報 名 手 續 ( 請 攜 帶 各 項 證 件 正 本 核 驗 ) 陸 申 請 入 學 評 分 標 準 及 各 項 加 分 標 準 柒 綜 合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捌 綜 合 測 驗 內 容 方 式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玖 成 績 通 知 及 成 績 複 查 拾 登 記 分 發 與 報 到 拾 壹 健 康 檢 查 拾 貳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拾 參 報 名 綜 合 測 驗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遇 有 重 大 事 故 時 考 生 應 注 意 事 項 拾 肆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及 方 式 一 附 錄 一 報 名 表 填 表 說 明 及 範 例 二 附 錄 二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及 緩 徵 注 意 事 項 ( 摘 錄 ) 三 附 錄 三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四 附 錄 四 綜 合 測 驗 試 場 規 則 五 附 錄 五 答 案 卡 範 例 及 畫 卡 注 意 事 項 六 附 錄 六 考 生 畢 ( 肄 ) 業 學 校 及 同 等 學 力 代 碼 表 七 附 錄 七 考 生 畢 ( 肄 ) 業 科 ( 組 學 程 ) 代 碼 表 八 附 錄 八 考 生 出 生 地 代 碼 表 九 附 錄 九 年 資 於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率 表 十 附 錄 十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成 績 優 待 標 準 表 十 一 附 錄 十 一 各 報 名 群 別 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相 關 職 種 對 照 表 及 代 碼 表 十 二 附 錄 十 二 臺 灣 地 區 郵 遞 區 號 一 覽 表 十 三 附 表 一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十 四 附 表 二 考 生 申 訴 書 十 五 附 表 三 考 生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委 託 書 十 六 附 表 四 考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主 辦 學 校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交 通 路 線 圖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交 通 路 線 圖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交 通 路 線 圖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附 件 : 報 名 表 綜 合 測 驗 用 表 附 件 黏 貼 本 : 附 件 一 學 歷 ( 力 ) 證 件 ( 畢 ( 結 ) 業 證 書 )/ 修 業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黏 貼 紙 高 職 ( 中 ) 成 績 單 附 件 二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正 本 黏 貼 紙 附 件 三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影 印 本 黏 貼 紙 附 件 四 退 伍 令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證 件 影 印 本 黏 貼 紙 V

6 壹 參 加 申 請 入 學 之 學 校 系 組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招 生 學 校 之 校 址 及 聯 絡 方 式 ( 一 ) 桃 園 地 區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系 組 別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工 程 組 室 內 設 計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飲 廚 藝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校 址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中 山 東 路 三 段 414 號 電 話 轉 4142~4145 傳 真 網 址 exam42tiit@tiit.edu.tw 備 註 1. 本 校 四 技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18:30 至 21:45 2.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各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項 目 及 標 準, 請 參 閱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3. 本 校 教 學 設 備 新 穎, 教 室 均 備 有 空 調 之 e 化 教 室, 上 課 環 境 舒 適 4. 本 校 交 通 便 利, 有 提 供 充 分 的 汽 機 車 停 車 空 間, 另 備 有 加 裝 空 調 及 網 路 之 宿 舍, 提 供 學 生 住 宿 申 請 5. 圖 書 館 館 藏 豐 富, 軟 硬 體 設 備 充 實, 以 自 動 化 作 業 方 式 便 利 學 生 查 詢 及 借 閱 書 籍, 可 利 用 館 際 合 作 取 得 最 新 資 料 6. 本 校 重 視 學 術 與 實 務 教 學 教 學 及 服 務 品 質 優 良, 校 內 並 有 數 座 技 術 士 檢 定 場 地 及 國 家 級 標 準 實 驗 室 7. 本 校 對 於 經 濟 上 有 困 難 之 同 學, 除 有 急 難 救 助 金 及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可 供 申 請 外, 並 有 就 學 貸 款 可 供 申 辦, 另 提 供 學 生 工 讀 機 會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組 別 電 子 工 程 系 應 用 資 訊 組 電 機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組 機 械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系 工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物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系 室 內 設 計 組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觀 光 行 銷 與 休 閒 管 理 組 財 務 金 融 系 投 資 理 財 組 應 用 外 語 系 校 址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轉 3711~3715 傳 真 網 址 cshu@uch.edu.tw 備 註 1. 本 校 四 技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一 ~ 五 晚 上 18:30 至 21:40, 週 六 暑 假 視 需 要 另 開 選 修 課 程 2.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各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請 參 閱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 點 選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進 入 查 詢 3. 本 校 交 通 便 利, 鄰 近 中 壢 火 車 站 僅 約 500 公 尺, 步 行 只 要 5-10 分 鐘, 並 提 供 機 車 及 汽 車 停 車 位, 為 提 供 外 地 學 生 舒 適 的 求 學 環 境, 設 有 設 備 齊 全 的 學 生 宿 舍 供 申 請 4. 本 校 校 園 全 面 支 援 無 線 上 網, 教 室 全 面 配 備 e 化 教 學 設 備, 數 位 講 桌 裝 配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軟 體, 教 師 可 同 步 錄 下 授 課 內 容, 供 學 生 課 後 複 習, 提 供 師 生 最 完 善 的 學 習 環 境 5. 本 校 每 年 提 供 優 厚 的 獎 助 學 金, 鼓 勵 成 績 優 秀 的 學 生 就 讀, 並 提 供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助 學 金 可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及 減 免 補 助, 並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使 其 能 安 心 就 學 另 外, 亦 提 供 證 照 檢 定 獎 學 金,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累 積 職 場 競 爭 力 6. 本 校 規 劃 就 業 輔 導 措 施, 在 就 學 期 間, 可 透 過 校 園 徵 才 協 助 學 生 掌 握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1

7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組 別 營 建 科 技 系 不 動 產 與 室 內 設 計 組 環 境 工 程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業 設 計 系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飲 管 理 系 ( 二 ) 新 竹 地 區 校 址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萬 能 路 1 號 電 話 轉 傳 真 網 址 nclass@oms.vnu.edu.tw 備 註 1. 各 系 ( 組 )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18:30 至 21:40, 週 六 及 暑 假 得 修 習 選 修 課 程 一 年 級 僅 排 課 四 天 2. 學 雜 費 等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本 校 首 頁 點 選 行 政 單 位 會 計 室 財 務 資 訊 查 詢 3. 教 育 部 核 定 教 學 卓 越 重 點 大 學, 桃 竹 苗 地 區 之 冠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全 國 科 大 第 一 辦 學 品 質 通 過 國 際 ISO 認 證, 工 程 類 系 所 全 數 通 過 國 際 IEET 認 證, 管 理 類 系 所 為 國 際 AACSB 會 員 99 年 度 評 鑑 行 政 類 壹 等 專 業 類 高 標 通 過 桃 園 航 空 城 與 八 大 工 業 區 人 才 培 育 中 心, 國 家 級 技 能 檢 定 考 場 建 置 全 國 特 優 4. 本 校 設 備 新 穎, 提 供 高 頻 寬 之 網 路 環 境, 全 面 建 置 具 備 冷 氣 空 調 之 e 化 教 室, 教 室 皆 配 備 數 位 講 桌 單 槍 投 影 機 有 線 電 視 及 無 線 網 路 自 由 上 網, 並 精 心 規 劃 e-learning 教 學 平 台 ( 雲 端 數 位 教 學 網 6A 等 級 e 化 校 園 遠 距 教 學 ) 及 英 檢 資 訊 系 統 5. 溫 水 游 泳 池 漆 彈 場 攀 岩 練 習 場 體 適 能 中 心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及 羽 球 場 等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並 備 有 空 調 宿 舍 提 供 住 宿 6. 本 校 交 通 方 便, 校 內 設 有 公 車 站, 距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內 壢 交 流 道 500 公 尺, 汽 車 停 車 位 約 800 個, 機 車 停 車 位 約 3000 個 7. 可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急 難 救 助 金 各 類 證 照 及 服 務 等 獎 學 金 及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組 別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與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旅 館 事 業 管 理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化 妝 品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創 業 與 行 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雲 端 科 技 與 商 務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校 址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新 興 路 1 號 電 話 轉 2721~2725 傳 真 網 址 sat@must.edu.tw 備 註 1. 本 校 四 技 各 系 及 學 位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六 晚 上 18:30 至 21:40; 雲 端 科 技 與 商 務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為 週 六 及 週 日 8:30 至 17:30 3.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各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項 目 及 標 準, 請 參 閱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首 頁 點 選 行 政 單 位 會 計 室 歷 年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4. 本 校 榮 獲 2014 年 Cheers 雜 誌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調 查, 北 台 灣 技 職 校 院 第 1 名 ; 畢 業 校 友 人 數 約 十 萬 人, 遍 佈 全 國 公 私 民 營 機 構, 於 社 會 上 服 務 不 遺 餘 力, 表 現 極 為 傑 出, 深 獲 工 商 企 業 界 的 肯 定 5. 本 校 教 學 設 備 新 穎, 各 教 室 均 加 裝 空 調 及 e 化 教 學 設 備, 上 課 環 境 寧 靜 舒 適 6. 本 校 交 通 方 便, 距 新 豐 火 車 站 步 行 約 10 分 鐘, 校 內 及 週 邊 設 有 汽 車 停 車 位 1,200 個, 機 車 停 車 位 2,500 個 ; 另 備 有 宿 舍 提 供 申 請 7. 可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及 減 免 學 雜 費 ; 為 鼓 勵 向 學, 本 校 每 學 期 皆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和 校 內 工 讀 名 額 此 外, 另 有 急 難 救 助 金, 幫 助 同 學 舒 緩 經 濟 上 及 生 活 上 之 困 難 2

8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招 生 系 組 別 資 訊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校 址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中 山 路 三 段 530 號 電 話 轉 1126~1128 傳 真 網 址 hnacad@cute.edu.tw 備 註 1. 本 校 四 技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2.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18:30 至 21:50, 週 六 視 情 況 排 課 3.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各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項 目 及 標 準, 請 參 閱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室 網 頁 4. 本 校 連 續 九 年 ( 年 ) 榮 獲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全 國 77 所 公 私 立 科 技 校 院 僅 14 所 獲 此 殊 榮 人 力 銀 行 公 佈 2010 企 業 愛 用 校 系 排 行, 全 國 73 所 私 立 技 職 校 院 中, 本 校 名 列 第 9 名 榮 獲 2013 年 Cheers 雜 誌 調 查 企 業 愛 用 私 立 科 大 排 行 全 國 第 5 名 榮 獲 2014 年 遠 見 雜 誌 調 查 企 業 愛 用 私 立 科 大 排 行 全 國 第 4 名 6. 本 校 位 於 台 鐵 北 湖 車 站 ( 中 國 科 大 ) 旁, 下 車 後 步 行 3 分 鐘 即 進 入 校 園, 通 勤 上 下 學 非 常 便 利 7. 本 校 設 備 新 穎, 教 學 大 樓 均 可 無 線 上 網, 各 教 室 均 安 裝 空 調 及 e 化 教 學 設 備, 上 課 環 境 寧 靜 舒 適 8. 每 學 期 皆 提 撥 當 學 期 全 部 學 雜 費 3% 作 為 獎 助 學 金, 並 辦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另 設 急 難 互 助 金 解 決 同 學 經 濟 及 生 活 上 之 困 難 9. 備 有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組 別 食 品 科 學 系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系 餐 飲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系 校 址 新 竹 市 元 培 街 306 號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kusy@mail.ypu.edu.tw 備 註 1.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六 晚 上 18:30 至 21:40 2.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室 網 頁 3. 全 校 教 室 採 用 空 調 投 影 及 網 路 三 合 一 e 化 設 備 4. 交 通 便 利 (1)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 新 竹 地 區 : 可 搭 乘 新 竹 客 運 及 苗 栗 客 運 台 北 地 區 : 往 返 台 北 可 搭 乘 國 光 客 運 或 豪 泰 客 運 台 中 地 區 : 可 搭 乘 國 光 客 運 及 台 中 客 運 ( 香 山 轉 運 站 ) 頭 份 地 區 : 可 搭 乘 國 光 客 運 至 香 山 轉 運 站 轉 至 本 校 (2) 自 行 開 車 : 本 校 距 離 北 二 高 茄 苳 交 流 道 (103km) 僅 5 分 鐘 車 程 ( 約 4km); 並 提 供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申 請 5. 清 寒 學 生 可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有 多 種 校 內 外 獎 學 金 可 供 申 請 6. 校 內 設 有 書 城, 方 便 學 生 採 購 文 具 教 科 書 等 另 設 有 便 利 商 店 咖 啡 屋 及 美 食 街 供 應 早 餐 自 助 餐 麵 食 等 各 式 小 吃, 學 生 實 習 餐 廳 供 應 簡 餐 套 餐 3

9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航 空 電 子 系 觀 光 餐 旅 系 招 生 系 組 別 校 址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電 話 轉 102 傳 真 網 址 sslo@cc.hc.cust.edu.tw 備 註 1. 本 校 四 技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四 技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證 書 2.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18:30 至 21:50 3.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室 網 頁 4. 本 校 通 過 ISO9001 品 質 認 證 5. 全 校 無 線 網 路 化, 教 室 安 裝 e 化 教 學 設 備 及 空 調, 上 課 環 境 寧 靜 舒 適 6. 本 校 距 橫 山 火 車 站 10 分 鐘 路 程, 並 提 供 汽 車 100 個 車 位 及 機 車 600 個 車 位 7. 備 有 宿 舍 提 供 住 宿 申 請 8. 可 申 辦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提 供 各 類 獎 學 金 及 工 讀 名 額 另 設 有 急 難 救 助 金, 幫 助 同 學 舒 緩 經 濟 上 及 生 活 上 之 困 難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組 別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觀 光 管 理 系 觀 光 管 理 系 餐 飲 與 烘 焙 組 餐 飲 管 理 系 校 址 新 竹 縣 芎 林 鄉 大 華 路 1 號 電 話 轉 2206~2209 傳 真 網 址 rec@tust.edu.tw 備 註 1. 本 校 四 技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18:30 至 22:25 3.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各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項 目 及 標 準, 請 參 閱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室 網 頁 : 4. 本 校 教 學 設 備 新 穎, 各 教 室 皆 裝 空 調 及 電 化 設 備, 上 課 環 境 寧 靜 舒 適, 校 園 已 完 成 無 線 網 路 化 5. 全 校 提 供 汽 車 1,200 車 位 機 車 2,200 車 位, 新 竹 客 運 芎 林 總 站 設 於 校 區 內 交 通 便 利 並 可 提 供 申 請 宿 舍 6. 校 內 設 有 便 利 商 店 及 美 食 街 供 應 自 助 餐 麵 食 等 各 式 小 吃 7. 清 寒 學 生 可 申 辦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提 供 各 類 獎 學 金 及 工 讀 名 額 另 有 急 難 救 助 金 及 分 期 繳 費 辦 法, 幫 助 同 學 經 濟 及 生 活 上 之 困 難 4

10 ( 三 ) 苗 栗 地 區 校 名 聯 絡 方 式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組 別 資 訊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應 用 日 語 系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旅 經 營 系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系 校 址 苗 栗 縣 造 橋 鄉 談 文 村 學 府 路 168 號 電 話 轉 8620~8623 傳 真 網 址 yclin@ydu.edu.tw 備 註 1. 本 校 四 技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18:30 至 21:45 3.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各 系 學 雜 費 收 費 項 目 及 標 準, 請 參 閱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室 網 頁 4. 本 校 年 連 續 六 年 榮 獲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展 現 優 異 成 果, 成 為 竹 苗 地 區 唯 一 六 年 連 續 獲 得 補 助 之 大 學 5. 天 下 雜 誌 (Cheers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 調 查 67 所 科 技 校 院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本 校 達 71.3%, 排 名 第 5 名 6. 全 校 無 線 網 路 化, 各 教 室 均 安 裝 空 調 及 e 化 教 學 設 備, 上 課 環 境 寧 靜 舒 適 7. 本 校 交 通 便 利, 距 竹 南 火 車 站 後 龍 火 車 站 皆 約 10 分 鐘 車 程, 距 二 高 大 山 交 流 道 竹 南 交 流 道 皆 約 10 分 鐘 車 程 8. 本 校 提 供 學 生 機 車 及 汽 車 停 車 位, 校 內 設 有 公 車 站, 便 利 學 生 搭 乘 苗 栗 客 運 直 達 本 校, 並 備 有 宿 舍 提 供 學 生 住 宿 申 請 9. 可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急 難 救 助 金 及 提 供 各 類 獎 ( 助 ) 學 金 工 讀 機 會, 幫 助 同 學 舒 緩 經 濟 上 及 生 活 上 之 困 難 5

11 二 各 群 別 各 校 系 組 招 生 名 額 ( 一 ) 各 地 區 招 生 群 別 地 區 別 工 業 群 (01) 商 管 群 (02) 餐 旅 群 (03) 桃 園 地 區 新 竹 地 區 苗 栗 地 區 群 別 ( 代 碼 ) ( 二 ) 招 生 名 額 說 明 特 種 生 名 詞 定 義 : 境 優 子 女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派 外 子 女 :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系 組 代 碼 地 區 別 校 名 系 組 名 稱 一 般 生 A 類 招 生 名 額 特 種 生 一 般 生 B 類 招 生 名 額 特 種 生 001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工 程 組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室 內 設 計 系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應 用 資 訊 組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工 業 群 (01) 007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組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物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系 室 內 設 計 組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營 建 科 技 系 不 動 產 與 室 內 設 計 組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系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商 業 設 計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12 A 類 招 生 名 額 B 類 招 生 名 額 特 種 生 特 種 生 群 別 ( 代 碼 ) 系 組 代 碼 地 區 別 校 名 系 組 名 稱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020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新 竹 地 區 土 木 工 程 與 環 境 資 源 管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群 (01) 續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26 新 竹 地 區 ( 新 竹 校 區 ) 雲 端 科 技 與 商 務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資 訊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031 新 竹 地 區 航 空 電 子 系 ( 新 竹 校 區 )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群 招 生 名 額 小 計 A 類 招 生 名 額 B 類 招 生 名 額 特 種 生 特 種 生 群 別 ( 代 碼 ) 系 組 代 碼 地 區 別 校 名 系 組 名 稱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033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工 程 組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室 內 設 計 系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商 管 群 (02) 037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餐 旅 廚 藝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應 用 資 訊 組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組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13 A 類 招 生 名 額 B 類 招 生 名 額 特 種 生 特 種 生 群 別 ( 代 碼 ) 系 組 代 碼 地 區 別 校 名 系 組 名 稱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043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050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物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系 室 內 17 設 計 組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觀 光 行 48 銷 與 休 閒 管 理 組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投 資 理 財 組 桃 園 地 區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營 建 科 技 系 不 動 產 與 室 內 設 計 組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管 群 (02) 續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商 業 設 計 系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桃 園 地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餐 飲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旅 館 事 業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幼 兒 保 育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070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071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創 業 與 行 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化 妝 品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4 A 類 招 生 名 額 B 類 招 生 名 額 特 種 生 特 種 生 群 別 ( 代 碼 ) 系 組 代 碼 地 區 別 校 名 系 組 名 稱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商 管 群 (02) 續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73 新 竹 地 區 ( 新 竹 校 區 )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74 新 竹 地 區 ( 新 竹 校 區 )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75 新 竹 地 區 ( 新 竹 校 區 )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76 新 竹 地 區 ( 新 竹 校 區 ) 雲 端 科 技 與 商 務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資 訊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082 新 竹 地 區 觀 光 餐 旅 系 ( 新 竹 校 區 )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系 餐 飲 與 烘 焙 組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餐 飲 管 理 系 苗 栗 地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苗 栗 地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苗 栗 地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系 苗 栗 地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系 苗 栗 地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苗 栗 地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經 營 系 苗 栗 地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系 商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小 計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旅 館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旅 群 (03) 095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096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程 新 竹 地 區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創 業 與 行 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新 竹 地 區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099 新 竹 地 區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15 A 類 招 生 名 額 B 類 招 生 名 額 特 種 生 特 種 生 群 別 ( 代 碼 ) 系 組 代 碼 地 區 別 校 名 系 組 名 稱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優 子 女 蒙 藏 生 派 外 子 女 100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餐 飲 管 理 系 餐 旅 群 (03) 續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新 竹 地 區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餐 旅 系 ( 新 竹 校 區 )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系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系 餐 飲 與 烘 焙 組 新 竹 地 區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餐 飲 管 理 系 餐 旅 群 招 生 名 額 小 計 招 生 名 額 總 計

16 以 下 為 辦 理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運 動 績 優 及 風 雲 再 起 - 鼓 勵 成 人 就 讀 大 學 方 案 單 獨 招 生 之 校 系 組 別 及 名 額, 若 其 招 生 尚 有 缺 額 時, 則 缺 額 可 回 流 本 會 招 生,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將 於 104 年 7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本 會 網 站 ( 公 告 各 項 單 獨 招 生 之 校 系 組 別 及 名 額 如 下 : 校 名 系 組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運 動 績 優 風 雲 再 起 - 鼓 勵 成 人 就 讀 大 學 方 案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工 程 組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室 內 設 計 系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系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餐 旅 廚 藝 管 理 系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應 用 資 訊 組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組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物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系 室 內 設 計 組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觀 光 行 銷 與 休 閒 管 理 組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投 資 理 財 組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營 建 科 技 系 不 動 產 與 室 內 設 計 組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系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商 業 設 計 系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餐 飲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17 校 名 系 組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運 動 績 優 風 雲 再 起 - 鼓 勵 成 人 就 讀 大 學 方 案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與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旅 館 事 業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幼 兒 保 育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創 業 與 行 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化 妝 品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雲 端 科 技 與 商 務 應 用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資 訊 管 理 系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企 業 管 理 系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航 空 電 子 系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觀 光 餐 旅 系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系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理 系 餐 飲 與 烘 焙 組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餐 飲 管 理 系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系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系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經 營 系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系

18 貳 報 名 資 格 一 曾 在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二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具 同 等 學 力 : ( 一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 一 ) ( 二 ) 點 規 定 ( 四 )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 五 )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 六 )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 七 )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 八 )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 九 )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十 )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 一 ) 點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 十 一 )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1.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2.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3.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 十 二 )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2.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3.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 十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 十 四 )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 十 五 )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 十 六 )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13

19 報 名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考 生 資 格 區 分 為 以 下 兩 類 : ( 一 )A 類 考 生 : 1.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2.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生 畢 業 滿 1 年 3.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滿 1 年, 或 持 有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4.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二 )( 九 )( 十 一 )( 十 二 )( 十 三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 規 定 者 5. 就 讀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一 )( 四 )( 十 ) 規 定, 或 就 讀 高 級 中 學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一 )( 三 )( 四 )( 十 ) 規 定 滿 1 年 6.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六 )( 七 )( 八 ) 規 定 滿 1 年 ( 二 )B 類 考 生 : 1.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生 畢 業 未 滿 1 年 2.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未 滿 1 年 3. 就 讀 高 級 中 學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一 )( 三 )( 四 )( 十 ) 規 定 未 滿 1 年 4.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六 )( 七 )( 八 ) 規 定 未 滿 1 年 二 所 稱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部 99 年 5 月 14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規 定, 指 公 私 立 職 業 學 校 日 夜 間 部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與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及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學 程 學 校 三 就 讀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或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2 校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學 制,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學, 準 用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一 ) 規 定, 就 讀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或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2 校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學 制,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二 ) 規 定 四 各 項 報 名 資 格 年 資 是 否 滿 1 年 之 計 算 基 準 為 104 年 9 月 30 日 五 一 般 生 及 特 種 身 分 生 招 生 名 額 : ( 一 )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為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招 生 名 額, 分 為 A 類 招 生 名 額 及 B 類 招 生 名 額 ( 二 ) 特 種 身 分 生 分 為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及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5 種, 其 招 生 名 額 皆 以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2% 計 算 取 整 數,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前 開 5 種 特 種 身 分 生 招 生 名 額 亦 分 為 A 類 招 生 名 額 及 B 類 招 生 名 額 ( 三 ) 前 開 招 生 名 額 請 詳 閱 招 生 簡 章 第 6-10 頁 六 A 類 考 生 及 B 類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登 記 分 發 原 則 如 下, 相 關 分 發 規 定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24 至 27 頁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 一 )A 類 及 B 類 考 生 得 分 別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如 A 類 或 B 類 考 生 符 合 特 種 身 分 生 規 定 者, 且 所 報 名 之 群 別 有 提 供 特 種 身 分 生 招 生 名 額 時,A 類 或 B 類 特 種 身 分 生 於 未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或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未 獲 錄 取 時, 方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分 生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惟 B 類 考 生 所 報 名 之 群 別, 未 提 供 B 類 特 種 身 分 生 招 生 名 額 時,B 類 考 生 不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分 生 登 記 分 發 ( 二 ) 登 記 分 發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0 頁 申 請 入 學 評 分 標 準 及 各 項 加 分 標 準 ( 三 )A 類 考 生 僅 得 就 本 會 所 提 供 A 類 招 生 名 額 之 群 別 擇 一 報 名, 且 就 所 選 之 群 別 提 供 A 類 招 生 系 組 之 名 額, 與 報 名 該 群 別 所 有 考 生 就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該 系 組 A 類 招 生 名 額, 如 某 系 組 之 A 類 招 生 名 額 已 分 發 額 滿 或 無 名 額 時, 但 該 系 組 仍 有 B 類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此 群 別 尚 未 分 發 之 所 有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該 系 組 剩 餘 B 類 招 生 名 額 14

20 ( 四 ) B 類 考 生 僅 得 就 本 會 所 提 供 B 類 招 生 名 額 之 群 別 擇 一 報 名, 且 就 所 選 之 群 別 提 供 B 類 招 生 系 組 之 名 額, 與 報 名 該 群 別 所 有 報 名 考 生 就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至 該 系 組 B 類 招 生 名 額 額 滿 止,B 類 考 生 僅 得 分 發 於 B 類 招 生 名 額, 不 得 要 求 分 發 於 A 類 招 生 名 額 七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十 五 )( 十 六 ) 報 名 之 考 生, 僅 得 分 發 於 通 過 審 查 招 生 學 校 所 提 供 之 四 技 學 制 系 組 名 額, 另 報 名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作 業 前, 取 得 學 校 出 具 之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八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十 六 ) 所 稱 大 學 於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指 之 招 生 學 校 為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及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等 2 校 九 修 讀 相 當 於 英 制 大 學 預 科 第 一 年 程 度 以 上 者, 得 以 成 績 單 及 學 校 開 具 之 修 業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報 名, 併 附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 本 文 件 外 國 人 與 僑 民 免 檢 附 ) 十 雅 加 達 臺 灣 學 校 泗 水 臺 灣 學 校 檳 吉 臺 灣 學 校 吉 隆 坡 臺 灣 學 校 胡 志 明 市 臺 灣 學 校 東 莞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華 東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上 海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等 八 所 海 外 學 校 學 生 報 名 資 格 比 照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由 國 內 移 居 至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但 未 具 僑 生 身 分 學 生, 因 未 修 讀 馬 來 文 致 無 法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者, 得 持 馬 來 西 亞 三 年 制 高 中 修 業 證 明 書 ( 修 畢 所 有 課 程, 且 各 科 成 績 及 格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後, 得 比 照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4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B 號 令, 有 關 大 學 法 第 23 條 第 1 項 第 2 項 及 第 3 項 本 文 所 定 入 學 資 格, 依 規 範 入 學 資 格 之 最 低 條 件 門 檻, 如 具 同 級 或 更 高 級 學 位 者, 因 允 得 報 考 修 讀 各 該 學 位 十 三 凡 臺 灣 人 民 或 已 在 臺 設 籍 之 大 陸 人 民 於 大 陸 地 區 取 得 高 職 ( 中 )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者, 須 先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與 海 基 會 證 明, 再 至 各 直 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辦 理 採 認, 換 發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十 四 報 名 考 生 於 分 發 報 到 時 皆 須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正 本, 若 無 法 當 場 繳 交, 取 消 分 發 及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十 五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與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15

21 叄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網 路 報 名 本 會 網 址 : 系 統 開 放 報 名 時 間 日 期 :104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二 )9:00 至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15:00 ( 一 ) 網 路 報 名 限 國 內 一 般 學 歷 持 有 畢 業 證 書, 或 持 有 技 術 士 證 者 ; 欲 申 請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之 考 生 請 以 現 場 個 別 方 式 報 名 透 過 網 路 報 名 之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時 選 擇 參 加 綜 合 測 驗 考 區 ( 即 分 區 分 發 地 區 ) ( 二 ) 備 妥 伍 現 場 報 名 手 續 所 列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文 件 ( 不 含 特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7 頁 ): 1. 請 上 網 至 本 會 網 路 報 名 畫 面, 按 系 統 指 示,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後, 以 A4 白 紙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網 路 報 名 表 背 面 綜 合 測 驗 用 表 ( 含 准 考 證 聯 ) 及 相 關 黏 貼 表 件, 並 黏 貼 相 關 表 件 證 件 影 本 ( 學 歷 證 件 須 由 發 證 單 位 加 蓋 印 信, 請 勿 繳 交 正 本 ), 自 行 核 對 無 誤 後 於 報 名 表 簽 名 欄 處 簽 章 2. 採 網 路 報 名 之 考 生 若 以 勞 動 部 ( 原 勞 委 會 ) 所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申 請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報 名 或 加 分 者, 請 先 至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網 站 ( 列 印 技 術 士 個 人 資 料 並 連 同 證 照 影 本 將 其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件 之 附 件 三 非 勞 動 部 ( 原 勞 委 會 ) 所 發 技 術 士 證 不 得 採 網 路 報 名 ( 三 ) 依 網 路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檢 查 應 繳 寄 資 料 : 1.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新 臺 幣 900 元 郵 政 匯 票, 抬 頭 填 寫 104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聯 招 會 (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低 收 入 戶 請 參 閱 本 頁,( 二 ) 現 場 報 名 程 序 2. 說 明 ) 2. 連 同 網 路 報 名 表 網 路 報 名 表 背 面 綜 合 測 驗 用 表 ( 含 准 考 證 聯 ) 相 關 黏 貼 表 件 及 准 考 證 專 用 信 封 (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 放 入 網 路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並 應 將 網 路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上 各 項 資 料 填 妥 勾 選 所 附 資 料 後, 一 併 掛 號 郵 寄 本 會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最 遲 以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予 退 件 ( 四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登 錄, 而 未 按 時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及 郵 政 匯 票 等 文 件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應 以 現 場 報 名 表 件 參 加 現 場 個 別 報 名, 網 路 報 名 考 生 經 審 核 退 件 者 亦 同 ( 五 ) 本 會 將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寄 發 准 考 證, 報 名 考 生 若 在 104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前 尚 未 收 到, 可 電 洽 本 會 查 詢, 聯 絡 電 話 : 轉 4142~4145 ( 六 )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持 居 留 證 或 非 本 國 學 歷 考 生 或 申 請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之 考 生 不 得 參 加 網 路 報 名 上 述 身 分 之 考 生, 請 參 加 現 場 個 別 報 名, 並 於 報 名 時 現 場 繳 驗 相 關 證 件 正 本 二 現 場 個 別 報 名 ( 一 ) 現 場 個 別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6 月 27 日 ( 星 期 六 )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各 地 區 每 日 9:00-12:00 及 14:00-17:00 於 各 地 區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辦 理 報 名 考 生 應 親 自 報 名, 但 遇 特 殊 情 形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報 名 考 生 應 填 妥 委 託 書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0 頁 附 表 三 ) 並 親 自 填 妥 報 名 表 件, 由 代 理 人 攜 帶 委 託 書 報 名 考 生 及 代 理 人 身 分 證 件 及 印 章 辦 理 報 名 跨 區 報 名 : 僅 104 年 6 月 29 日 下 午 14:00-17:00 可 跨 區 報 名 ( 二 ) 現 場 報 名 程 序 1. 繳 交 報 名 表 及 附 件 黏 貼 本 2. 繳 交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900 元 整 凡 參 加 本 會 之 報 名 考 生 係 屬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證 明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且 為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證 明 文 件 ( 清 寒 證 明 不 予 採 用 ), 報 名 費 全 免 ;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且 為 有 效 16

22 期 限 內 之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630 元 整 3. 編 號 登 記 4. 核 發 准 考 證 : 經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符 合 資 格 者, 即 發 予 准 考 證 肆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一 桃 園 地 區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地 址 :32091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中 山 東 路 三 段 414 號 ) 聯 絡 電 話 : 轉 4142~4145 二 新 竹 地 區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 地 址 :30401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新 興 路 1 號 ) 聯 絡 電 話 : 轉 2721~2725 三 苗 栗 地 區 :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 地 址 :36143 苗 栗 縣 造 橋 鄉 談 文 村 學 府 路 168 號 ) 聯 絡 電 話 : 轉 8620~8623 伍 現 場 報 名 手 續 ( 請 攜 帶 各 項 證 件 正 本 核 驗 )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及 附 件 黏 貼 本 之 文 件 概 不 退 還 ) 一 報 名 表 及 綜 合 測 驗 用 表 ( 含 准 考 證 聯 ) 各 一 份 應 以 正 楷 填 寫,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照 片 二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面, 身 分 證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三 學 歷 ( 力 ) 證 件 或 畢 ( 結 ) 業 證 書 / 修 業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一 份, 黏 貼 於 附 件 一 學 歷 ( 力 ) 證 件 畢 ( 結 ) 業 證 書 / 修 業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黏 貼 紙 上, 並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畢 ( 結 ) 業 證 書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 修 業 證 明 書 請 黏 貼 影 本,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四 高 職 ( 中 )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正 本 一 份, 黏 貼 於 高 職 ( 中 ) 成 績 單 附 件 二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正 本 黏 貼 紙 上, 並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五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影 印 本 一 份, 黏 貼 於 附 件 三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影 印 本 黏 貼 紙 上, 並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以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作 為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資 格 者, 因 不 得 享 有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影 本 請 黏 貼 於 附 件 一, 本 處 無 需 再 黏 貼 影 本 六 特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一 份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8 頁 注 意 事 項 六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應 退 伍 令 繳 驗 證 件 表 中 規 定 繳 交 所 須 證 件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附 件 四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證 件 影 印 本 黏 貼 紙 上, 並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特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七 本 人 相 片 ( 光 面 ) 一 式 2 張 : 需 為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之 相 片,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報 考 地 區 報 考 群 別, 於 綜 合 測 驗 用 表 准 考 證 聯 各 貼 1 張 八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900 元 整 (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630 元 整 ; 低 收 入 戶 者 免 繳 報 名 費 ) 九 備 註 說 明 : ( 一 ) 現 場 報 名 考 生, 於 現 場 審 查 相 關 資 料 無 誤 後, 即 可 當 場 領 取 准 考 證 持 身 分 證 明 學 歷 ( 力 ) 證 件 及 現 役 軍 人 准 予 報 考 文 件 影 本 缺 驗 正 本 而 遭 扣 發 准 考 證 者, 得 於 104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四 )20:00 前, 至 本 會 ( 桃 園 縣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補 驗 證 件 正 本, 逾 期 未 補 驗 者 以 報 名 程 序 未 完 成 論, 並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 缺 驗 加 分 優 待 項 目 證 件 正 本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加 分 優 待 論, 但 仍 可 當 場 領 取 准 考 證 ( 二 ) 如 有 參 加 暑 修 尚 未 取 得 學 歷 ( 力 ) 證 書 者, 亦 得 於 填 寫 切 結 書 後 准 予 報 名, 其 成 績 之 計 算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0 頁, 但 登 記 分 發 時 應 取 得 學 歷 ( 力 ) 證 書, 方 可 參 加 登 記 分 發 作 業 ( 三 ) 如 有 更 改 姓 名 者, 請 檢 附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正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影 本 請 黏 貼 於 附 件 一 ), 俾 便 審 查 ( 四 ) 持 國 外 學 歷 申 請 者, 應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8 頁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第 八 點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會 招 生 群 別 及 代 碼 : 工 業 群 (01) 商 管 群 (02) 餐 旅 群 (03) 17

23 二 考 生 報 名 時 僅 填 所 報 考 地 區 身 分 群 別, 暫 不 填 就 讀 學 校 系 組 志 願, 俟 登 記 分 發 時, 再 依 報 考 地 區 身 分 群 別 選 填 校 系 組 志 願, 錄 取 以 1 校 1 系 組 為 限 三 考 生 報 名 時 限 選 擇 單 一 地 區 身 分 群 別 報 名 申 請 入 學, 不 得 同 時 跨 區 或 跨 群 別 重 複 報 考, 違 者 本 會 將 逕 以 考 生 第 一 次 報 名 之 地 區 及 群 別 為 準,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應 在 表 上 指 定 位 置 親 自 簽 名, 否 則 將 視 為 手 續 不 完 備, 不 發 給 准 考 證 四 表 上 各 欄 應 正 楷 ( 不 得 潦 草 ) 詳 細 填 寫, 畢 業 學 校 校 名 應 填 寫 全 銜 五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如 學 歷 ( 力 )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不 符, 均 不 得 報 考, 考 生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名 時 必 須 持 有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證 明 書 大 專 院 校 畢 業 考 生 尚 須 繳 驗 已 服 兵 役 ( 含 國 民 兵 ) 退 役 或 除 役 ( 免 役 ) 證 明 文 件 ( 女 生 免 繳 ) 六 除 持 外 國 學 歷 ( 力 ) 報 名 考 生 外, 報 名 時 均 應 以 繳 交 中 文 學 歷 ( 力 ) 證 件 為 限 七 持 國 外 學 歷 或 持 居 留 證 之 考 生, 限 以 現 場 個 別 方 式 報 名 八 持 國 外 高 職 ( 中 ) 學 校 畢 業 證 件 者, 應 另 附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且 應 檢 具 以 下 文 件 : ( 一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二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 三 )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 本 文 件 外 國 人 與 僑 民 免 檢 附 ) 九 已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獲 錄 取 並 報 到 者, 須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參 加 本 會 登 記 分 發, 違 者 取 消 分 發 資 格, 並 且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十 考 生 所 持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等 級 之 認 定, 由 本 會 召 開 之 招 生 群 別 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相 關 職 種 審 議 會 議 審 定,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十 一 報 名 參 加 本 會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即 表 示 同 意 自 動 授 權 本 會 向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申 請 並 運 用 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原 始 分 數 及 基 本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及 做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為 原 則 十 二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之 考 生, 除 應 繳 驗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學 歷 ( 力 ) 證 明 書 外, 並 應 繳 驗 ( 交 ) 下 表 所 列 文 件 正 本 及 影 印 本 :( 特 種 身 分 生 依 據 辦 法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頁 附 錄 十 ) 身 分 類 別 應 繳 驗 ( 交 ) 證 件 備 註 退 伍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 ( 一 ) 軍 官 : 繳 交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及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 結 ) 業 證 書 ( 二 ) 士 官 士 兵 : 繳 交 各 主 管 總 司 令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 三 ) 替 代 役 : 繳 交 內 政 部 核 發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1. 左 列 各 該 證 件 均 應 連 同 影 印 本 ( 以 A4 紙 正 反 面 正 中 影 印 ) 一 併 送 驗, 原 始 證 件 驗 畢 發 還, 影 印 本 收 存 審 查, 如 影 印 本 模 糊 不 清 難 以 辨 認 者, 仍 應 收 取 原 始 證 件 2. 左 列 證 件 如 遺 失,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發 之 遺 失 證 明 書 可 視 同 原 始 證 件 ( 權 責 單 位 : 校 尉 官 及 士 官 兵 為 縣 市 後 備 司 令 部 ) 3.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之 志 願 役 軍 官, 凡 上 尉 以 下 者 ( 包 括 上 尉 ), 須 附 繳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影 印 本 ; 病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繳 撫 卹 令 及 其 影 印 本 4. 凡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之 退 伍 軍 人 考 生, 於 錄 取 註 冊 入 學 後, 請 與 退 輔 會 (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5 段 號 ) 第 三 處 就 學 科 聯 繫, 以 憑 寄 送 輔 導 有 關 資 料 原 住 民 免 繳, 本 會 逕 行 至 內 政 部 及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網 站 查 驗 1. 鄉 鎮 公 所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不 予 採 認 2.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採 參 加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考 試 合 格 者, 或 參 加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者 18

24 身 分 類 別 應 繳 驗 ( 交 ) 證 件 備 註 3. 有 關 原 住 民 學 生 報 考 身 分 資 格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104 學 年 度 起 全 面 辦 理 線 上 查 驗, 如 原 住 民 身 分 尚 待 查 驗 時, 本 會 得 要 求 當 事 人 原 住 民 提 供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3 個 月 內 申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備 審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一 )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1. 原 非 蒙 藏 族 籍 之 養 子 女, 不 得 以 本 項 身 分 參 加 ( 二 )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2. 無 語 文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書 者, 不 得 以 本 項 身 分 參 加 ( 三 ) 繳 交 教 育 部 委 託 學 校 或 團 體 組 成 之 甄 試 委 員 會 出 具 蒙 語 藏 語 等 語 文 甄 試, 合 於 報 考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予 以 加 分 優 待 之 成 績 證 明 ( 一 ) 外 交 部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 二 )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一 ) 教 育 部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或 介 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 二 )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1. 本 欄 所 稱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係 指 經 我 國 政 府 派 遣 在 駐 外 使 ( 領 ) 館 及 其 他 機 構 辦 理 外 交 事 務 之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2. 返 國 時 間 超 過 3 年 均 不 予 優 待 ; 返 國 就 讀 時 間 自 實 際 入 學 日 起 算 1.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讀 學 校 學 程 後, 如 繼 續 在 臺 升 學,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 其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依 規 定 辦 理 2.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但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為 限 3. 大 陸 地 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不 適 用 十 三 本 會 為 輔 導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一 邊 工 作 一 邊 進 修, 並 鼓 勵 各 行 業 資 深 在 職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及 落 實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制 度,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專 業 素 質, 以 應 各 行 業 之 需 要, 因 此 凡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年 資 滿 一 年 以 上 或 持 有 政 府 單 位 所 頒 發 丙 級 以 上 之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依 年 資 及 報 考 群 別 給 予 加 分 優 待 持 有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者 於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時, 除 應 繳 驗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學 歷 ( 力 ) 證 明 書, 並 應 繳 交 政 府 單 位 頒 發 之 相 關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影 印 本 及 核 驗 正 本 十 四 服 志 願 現 役 之 國 軍 官 兵 不 得 享 受 退 伍 軍 人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但 可 由 各 單 位 權 責 主 管 核 准,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報 名, 並 須 繳 交 准 予 報 名 證 明 書 正 本 各 級 國 軍 官 兵 之 權 責 主 管 及 核 定 階 級 如 下 : 1. 少 校 級 ( 含 ) 以 下 官 士 兵 : 由 上 校 或 少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 管 ) 核 定 2. 中 上 校 級 軍 官 : 由 中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 管 ) 核 定 3. 將 級 軍 官 : 由 上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核 定 [ 依 國 防 部 99 年 1 月 4 日 國 力 培 育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 註 : 所 謂 准 予 報 名 證 明 書 為 核 准 單 位 發 給 考 生 之 核 准 函 或 令, 內 部 報 告 或 簽 呈 不 予 受 理 十 五 現 役 軍 人 ( 包 括 替 代 役 男 ), 如 在 104 年 9 月 30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憑 各 部 隊 出 具 之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書 准 予 報 名 ( 請 攜 帶 正 本 核 驗 並 繳 交 影 印 本 乙 份 ) 於 報 名 時, 並 應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及 軍 人 身 分 證 此 項 考 生 僅 限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報 考 依 教 育 部 台 (88)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十 六 考 生 務 必 親 自 填 寫 報 名 表,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更 改 十 七 填 表 時 如 有 不 明 之 處, 可 向 本 會 詢 問 19

25 陸 申 請 入 學 評 分 標 準 及 各 項 加 分 標 準 一 審 查 項 目 及 評 分 標 準 申 請 入 學 總 序 審 查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成 績 同 分 參 號 酌 順 序 (1) 測 驗 內 容 : 電 腦 基 礎 智 力 測 驗 社 會 常 識 邏 輯 推 理 法 律 時 事 等 1 綜 合 測 驗 共 50 題, 每 題 3 分 1 (2) 測 驗 方 式 為 選 擇 題, 單 選 ( 四 選 一 ) 不 倒 扣, 以 答 案 卡 作 答, 採 電 腦 閱 卷 (1)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 一 二 之 ( 四 ) 二 之 ( 十 四 ) 等 項 報 名 者, 以 持 高 職 ( 中 ) 在 校 學 業 ( 智 育 )6 學 期 成 績 ( 缺 成 績 之 學 期 概 以 50 分 計 算 ) 總 平 均 分 數 2 計 算, 未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概 以 60 分 2 計 算 學 業 成 績 (2)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 二 之 ( 一 ) 二 之 ( 五 ) 二 之 ( 六 ) 二 之 ( 七 ) 二 之 ( 八 ) 二 之 ( 十 ) 二 之 ( 十 二 ) 二 之 ( 十 三 ) 等 項 報 名 者,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概 以 60 分 2 計 算 (3)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 二 之 ( 二 ) 項 報 名 者, 學 業 成 績 以 五 年 制 專 科 在 校 前 三 年 學 ( 由 在 校 學 業 總 業 (6 學 期 ) 成 績 ( 缺 成 績 之 學 期 概 以 50 分 計 算 ) 總 平 均 分 數 2 計 算 未 平 均 成 績 或 繳 交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概 以 60 分 2 計 算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2 (4)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 二 之 ( 九 ) 二 之 ( 十 五 ) 二 之 ( 十 六 ) 項 報 名 者, 學 業 成 績 概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總 平 均 成 績 擇 優 申 以 80 分 2 計 算 請 ) (5)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 二 之 ( 十 一 ) 項 報 名 者, 學 業 成 績 概 以 75 分 2 計 算 (6) 持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者, 學 業 成 績 以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原 始 總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3 計 算 平 均 分 數 未 達 40 分 者, 以 40 分 計 算 不 限 考 試 群 別, 跨 群 別 報 名 者 專 業 科 目 ( 二 ) 成 績 以 較 高 者 計 算 3 年 資 加 分 年 資 加 分 比 率 表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1 頁 3 4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相 關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比 率 表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1 頁 4 5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比 率 表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2 頁 5 註 : 持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報 名 者, 以 所 繳 交 該 學 歷 之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核 計 學 業 成 績 二 原 始 總 分 計 分 方 式 原 始 總 分 = 綜 合 測 驗 成 績 + 學 業 成 績 三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計 算 公 式 申 請 入 學 原 始 綜 合 測 學 業 年 資 專 業 技 能 特 種 身 分 總 成 績 =總 分 ( 驗 成 績 +成 績 )+加 分 +證 照 加 分 +加 分 各 項 分 數 皆 計 算 至 小 數 後 第 3 位, 小 數 後 第 4 位 採 四 捨 五 入 處 理 考 生 申 請 入 學 總 成 績 計 算 範 例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3 頁 及 本 會 首 頁 常 見 問 題 網 頁 20

26 四 年 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及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標 準 ( 一 ) 年 資 於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率 表 年 資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率 備 註 未 滿 1 年 者 不 予 加 分 1. 依 年 資 加 分 之 考 生, 無 最 高 年 資 加 分 限 制, 以 鼓 勵 資 深 人 員 返 校 繼 續 進 修 滿 1 年 未 滿 2 年 者 5% 2. 年 資 係 以 取 得 報 名 資 格 起 算, 持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滿 2 年 未 滿 3 年 者 6% 業 證 書 者, 以 其 證 書 之 頒 發 年 月 起 算 如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自 取 得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肄 業 生 應 於 規 定 失 學 滿 3 年 未 滿 4 年 者 7% ( 離 校 或 休 學 ) 年 數 期 滿 後 算 起 以 上 均 計 算 至 104 滿 4 年 未 滿 5 年 者 8% 年 9 月 30 日 止, 核 計 其 年 資, 並 依 前 項 規 定 標 準 加 分 3. 持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報 考 者, 依 其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滿 5 年 未 滿 6 年 者 9% 畢 業 證 書 頒 發 年 月 核 計 畢 業 年 資, 且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以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重 新 核 計 年 資 依 此 類 推 相 關 年 資 於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率 表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45 頁 附 錄 九 ( 二 ) 政 府 單 位 頒 發 之 相 關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於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率 表 ( 無 證 照 或 證 照 與 報 考 群 別 不 相 關 者 不 得 享 有 加 分 優 待 ) 報 考 群 別 相 關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率 甲 級 15% 乙 級 10% 丙 級 5% 備 註 1. 具 有 多 項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者 限 擇 一 使 用, 並 限 定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且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要 求 更 換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2. 各 報 考 群 別 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相 關 職 種 對 照 表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頁 附 錄 十 一 3. 考 生 所 持 證 照 若 無 適 用 各 報 考 群 別 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相 關 職 種 對 照 表 時, 本 會 得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組 成 招 生 群 別 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相 關 職 種 審 議 會 議, 負 責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等 級 及 相 關 之 審 核 認 定,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4. 參 加 勞 動 部 ( 原 勞 委 會 )( 臺 北 市 勞 工 局 高 雄 市 勞 工 局 ) 舉 辦 之 技 術 士 證 檢 定 考 試 合 格, 若 於 報 名 時 尚 未 取 得 技 術 士 證 照 者, 得 先 以 及 格 成 績 單 或 臨 時 證 明 提 出 申 請 ( 網 頁 列 印 成 績 單 不 受 理 ), 但 入 學 時 仍 應 繳 交 技 術 士 證 正 本 驗 證 5.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等 級 之 認 定, 均 以 招 生 群 別 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相 關 職 種 審 議 會 議 之 審 查 結 果 為 準 以 報 名 資 格 二 之 ( 九 ) 二 之 ( 十 一 )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者, 不 得 享 有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21

27 ( 三 )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於 原 始 總 分 加 分 比 率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分 資 格 考 生 僅 能 擇 一 身 分 報 名 ) 99 年 6 月 8 日 ( 含 ) 前 退 伍 之 考 生, 不 得 享 有 退 伍 軍 人 加 分 優 待 代 原 始 總 分 特 種 身 分 類 別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資 格 條 件 碼 加 分 優 待 比 率 1 退 伍 軍 人 ( 一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增 加 25% 2 退 伍 軍 人 ( 二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增 加 20% 3 退 伍 軍 人 ( 三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增 加 15% 4 退 伍 軍 人 ( 四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10% 5 退 伍 軍 人 ( 五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增 加 20% 6 退 伍 軍 人 ( 六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增 加 15% 7 退 伍 軍 人 ( 七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增 加 10% 8 退 伍 軍 人 ( 八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5% 9 退 伍 軍 人 ( 九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增 加 15% 10 退 伍 軍 人 ( 十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增 加 10% 11 退 伍 軍 人 ( 十 一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增 加 5% 12 退 伍 軍 人 ( 十 二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3% 13 退 伍 軍 人 ( 十 三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增 加 5%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14 退 伍 軍 人 ( 十 四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25% 15 退 伍 軍 人 ( 十 五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因 病 成 殘 者,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者 增 加 5% 16 原 住 民 ( 一 ) 原 住 民 族 籍 ( 未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增 加 10% 17 原 住 民 ( 二 )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之 原 住 民 族 籍 者 增 加 35% 18 蒙 藏 生 蒙 藏 生 增 加 25% 19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一 )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增 加 25% 20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二 )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增 加 15% 21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三 )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增 加 10% 22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一 )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增 加 25% 23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二 )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增 加 15% 24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三 )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增 加 10% 備 註 :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考 生 之 退 伍 期 間 計 算 基 準 :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 係 指 103 年 6 月 9 日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期 間 退 伍 者 ;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 係 指 102 年 6 月 9 日 至 103 年 6 月 8 日 期 間 退 伍 者 ;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 係 指 101 年 6 月 9 日 至 102 年 6 月 8 日 期 間 退 伍 者 ;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 係 指 99 年 6 月 9 日 至 101 年 6 月 8 日 期 間 退 伍 者 22

本 學 年 度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本 學 年 度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簡 發 101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備 註 章 售 100 年 12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起 本 會 各 招 生 學 校 本 會 簡 稱 101 學 年 度 桃 竹 苗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聯 招 會, 主 辦 學 校 為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More information

390 1975 23 664 25 117 1986 Km % % % I 3.61 23.1 387.8 15.4 35.8 A 2.21 14.1 300.1 11.9 33.44 B 1.40 9.0 87.7 3.5 2.36 II 6.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东城区(下)

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地 點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 鎮 市 區 ) 土 庫 社 區 申 請 單 位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目 錄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第 1 章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1 1-2 申 請 組 織

More information

、,

、, 敬 啟 者 : 招 標 承 投 小 食 部 營 辦 商 及 學 生 午 膳 飯 盒 服 務 現 誠 邀 7 月 31 日 貴 機 構 承 投 提 供 隨 付 的 投 標 附 表 上 所 列 的 服 務, 合 約 期 由 2016 年 9 月 1 日 至 2019 年 投 標 書 及 報 價 表 ( 見 附 件 一 ) 必 須 填 具 一 式 兩 份, 並 放 置 信 封 內 封 密 信 封 面 應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1) 2

(1) (2) (3) 1. (1) 2 0386 71.32% 14A 1 (1) (2) (3) 1. (1) 2 (a) (b) (i) (ii) (iii) 3 (iv) (a) (b) (c) (d) 6% 4 2013 3 26 [2013]624 10 5 2013 6 28 [2013]1246 2015 3 [2015]351 0.2 6 [2015]748 180C 7 * * 8 14A (2) 417,80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會 議 名 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貳 時 間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3 時 10 分 參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肆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簿 伍 主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 [] [] [] [] [] [] 1961 40 2,000 1990 [] (i) (ii) 38 (i) (ii) (iii) (iv) 380,000 [ ] 201017,763 201422,457 20152020 7.1% 2010 2020 2010 2015 6.2% 20152020 2010 2015 20152020 7.1% 5.5% 6.5% 2010 2011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桂政发12号.doc

Microsoft Word - 桂政发12号.doc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桂 政 发 2010 1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西 江 黄 金 水 道 建 设 规 划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广 西 经

More information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1...4...6...8...9...10... 11...12...13...15...18...20...21...22...26...33...39...43 I II...47...52...53...59...60...63...65...68...69...71...73 1.5 ml...78...79...85...88...90...94...95...97...98...

More information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立 法 會 CB(4)1287/14-15(01) 2015 年 7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學 校 推 行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前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就 學 校 教 育 中 推 行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進 展 ( 包 括 基 本 法 教 育 及 推 廣 對 一 國 兩 制 的 認 識 ), 匯 報 德 育 及 公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45 43 71 48 50 177 45 19 43 19 CEO 178 50 16 8 8011 1159 1191 2358 509 8276 907 3708601() 179 1181 10698305 756 71 1246 1315 48 180 509 28 39 41 41 28 39 181 41 41 182 36 8315 3708 1499 5.28 15 C3 5.34

More information

新婚夫妇必读(九).doc

新婚夫妇必读(九).doc ...1...3...4...5...9...9...10...12...14 3...19...20...22...27...28...30...31...35...37 I 13...39...44...48...49...50...51...54...55...58...60...62...63...66...67...68...70...71 TOP10...73...77...79...80

More information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轻 松 性 谈 只 要 你 轻 松 自 然 的 面 对 自 己 的 性 生 活, 就 能 轻 松 自 然 的 与 人 谈 性 " 1. 自 幼 开 始 用 直 接 而 尊 重 的 态 度 来 解 释 男 孩 子 割 包 皮 和 女 孩 子 的 生 殖 器 官 是 什 么 回 事 让 儿 女 明 白 上 帝 所 创 造 的 身 体 是 可 爱 的. 当 幼 儿 开 始 对 自 己 的 身 体 产 生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第 二 三 類 投 保 單 位 二 代 健 保 實 務 說 明 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局 南 區 業 務 組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More information

小儿疾病防治(四).doc

小儿疾病防治(四).doc ...1...3...6...10...12...13...14...15...17...20...21...22...23...23...24...25 B...28...31...32 I ...33...35...37...40...41...43 X...44...45...47...49...50...52...52...54...56...57...59...61...62...62...63...66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五).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五).doc ...1...8...13...19...22...27...35...37 0-1...43...47...50...54...58...62...64...66...71...76...78 I ...81...83...84...86...87...88...90...92...93...94...97...99... 102... 105... 109... 110...111 ABC...

More information

ii

ii 1 7 1 213 16 1 401258) H183 17M ........................................................................ ii.................................................................. 1...................................................................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More information

常见病防治(二).doc

常见病防治(二).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9...17...25...34...41...49...54...55...55...57...64...65...67...68...69...69...70...71

More information

女性减肥健身(一).doc

女性减肥健身(一).doc 1...1...3...4...5...7 IN...10...13 smart...17...18...19...19...25...31...33...34...36...37...41...44 I ...47...48 6...52...55 7...59...62...64...66...67...69...71...73...75...82...88...90...92...93...9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德 蘭 中 學 同 行 萬 里 高 中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2011-2012 湖 北 水 利 及 工 業 規 劃 與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日 期 : 2012 年 2 月 22 日 至 26 日 隨 團 老 師 : 葉 美 寶 團 員 姓 名 : 楊 綺 婷 胡 夢 吟 關 可 瑤 蔡 沅 汶 黎 佩 霖 梅 如 霞 吳 長 虹 劉 綺 霞 胡 子 祈 李 詠 詩 1 ( 一 )

More information

奥运风云榜(上).doc

奥运风云榜(上).doc ...1 1920...3 1896 2004...5...8...8 9... 11 8 9...13...14...16...20...31...36 TP10...39...46...47...49...49 I II...50 2004 2008...52...56...59...64...67 1500...68...69...70...71...76...82...86...89...92

More information

肝病养生.doc

肝病养生.doc ...1...2...3...4...6...7...8...9... 11... 11...14...16...18...19...20...21...22...24...25 I ...26...29...30...32...37...38...40...43...46...47...49...53...61...72...72...73...75...77...80...81...82...84

More information

3510619-t02aplp

3510619-t02aplp [ ] 2009 3 17 (i) (ii) (iii) (iv) 2010 11 26 58 2013 9 282013 2013 2013 11 12 2013 2013 2013 12 30 (i)(ii) (iii) (iv) (v) 2014 11 26 (i) (ii) (iii) (iv) 1994 2 26 1994 9 1 1994 8 29 1994 9 1 2009 6 15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下).doc

华北电力大学(下).doc ...1...5 ( )...6...7...14...21...26...30...32...36...41...47...51...55 I ...57...60...71...77 151 ( )...82 ( )...89 ( )...94 ( )...95 ( )...97 ( )... 100... 102... 104... 104... 107... 108... 109 ( )2004

More information

明星资料大全(八).doc

明星资料大全(八).doc ...1...3...4...5...5...7...9...10...12...16...18...19...21...23...24...28...29...32...34...35...40...43...44 I II...46...46...48...48...50...51...52...53...54...55...56...57...59...60...61...63...66...76...78...80...82...85...86...88...90...91

More information

春季养生(上).doc

春季养生(上).doc I... 1...1...2...3...5...8...13...13...14...17...19...20...22 100...24...25...26...27...28...31 II...34...38...39...41...42...44...45...47...50...52...54...58...59...60...62...69...69...72...73...74...76...80

More information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慢 性 疾 病 真 相 大 揭 開 作 者 : 陳 鴻 烈 自 然 療 法 醫 師 著 作 : 協 和 岩 寶 的 神 奇 療 效 慢 性 病 的 醫 療 革 命 排 毒 與 細 胞 修 護 現 任 : 中 日 負 離 子 協 會 理 事 長 協 和 溫 泉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手 機 ( 台 灣 )0936914100,( 大 陸 )15816194647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More information

Policy Agenda

Policy Agenda ( ) 2 3 4 5 6 7 8 16 9 1 0 6 8% 7 0% 260 1 1 1 2 1 3 1 4 3 6 0 2 0 0 6 1 5 1 5 1 9 1 6 1 7 75% 1 8 2 1 1 9 2 0 2 0 2 0 2 1 2 0 00 1 0 00 15 24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2 8 2 9 3 0 3 1 2 3 2 3 3 3 3 4 3

More information

未命名-2

未命名-2 2 3 4 5 18 6 7 8 1,430 28 15 24 9 1 0 1 1 1 2 85% 260 1 3 1 4 1 5 15 29 1 6 1 7 200 6 1 8 75% 21 1 9 2006 2 0 2 1 2020 2 2 360 2 3 360 2006 2 4 2 5 2 6 2 7 2 8 2 9 3 0 3 1 3 2 3 3 3 4 3 5 3 2 3 6 3 7 3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