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 方 便 教 职 工 办 理 人 事 工 作 相 关 业 务, 人 事 处 组 织 编 写 了 教 职 工 人 事 工 作 服 务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手 册 ) 手 册 以 服 务 全 校 师 生 为 宗 旨, 收 集 了 人 事 工 作 相 关 业 务 可 能 涉 及 的 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前 言 为 方 便 教 职 工 办 理 人 事 工 作 相 关 业 务, 人 事 处 组 织 编 写 了 教 职 工 人 事 工 作 服 务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手 册 ) 手 册 以 服 务 全 校 师 生 为 宗 旨, 收 集 了 人 事 工 作 相 关 业 务 可 能 涉 及 的 各"

Transcription

1

2 前 言 为 方 便 教 职 工 办 理 人 事 工 作 相 关 业 务, 人 事 处 组 织 编 写 了 教 职 工 人 事 工 作 服 务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手 册 ) 手 册 以 服 务 全 校 师 生 为 宗 旨, 收 集 了 人 事 工 作 相 关 业 务 可 能 涉 及 的 各 个 方 面 内 容, 详 细 描 述 了 各 项 业 务 的 办 理 流 程 注 意 事 项 及 办 事 地 点 等 关 键 信 息, 希 望 能 为 教 职 工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提 供 便 利 和 参 考 此 外, 手 册 引 用 了 部 分 目 前 仍 在 实 行 的 学 校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具 体 执 行 时 请 以 学 校 发 布 的 文 件 为 准 手 册 是 对 2010 年 编 写 的 教 师 服 务 手 册 中 人 事 工 作 相 关 内 容 的 更 新 和 补 充, 虽 然 多 次 征 求 学 校 各 类 人 员 的 建 议, 仍 不 免 有 疏 漏 不 足 之 处, 敬 请 批 评 指 正

3 目 录 前 言... II 目 录... III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入 职 报 到 流 程 岗 位 设 置 与 管 理 岗 位 设 置 合 同 管 理 人 事 代 理 聘 用 制 职 员 管 理 岗 位 考 勤 与 考 核 日 常 考 勤 年 度 与 聘 期 考 核 人 员 调 配 岗 位 变 动 校 内 ( 外 ) 借 调 人 员 调 出 流 程 退 休 制 度 退 休 人 员 条 件 退 休 手 续 办 理 方 式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情 况 退 休 工 作 流 程 教 职 工 服 务 办 理 工 作 证 变 更 个 人 信 息 开 具 公 证 介 绍 信 及 各 种 证 明 临 时 出 国 ( 境 ) 办 理 档 案 管 理 住 房 情 况 调 查 表 审 核 业 务 校 园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协 助 解 决 教 职 工 及 配 偶 北 京 户 口 相 关 工 作 接 收 应 届 毕 业 生 落 户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服 中 心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派 遣 落 户 通 过 干 部 两 地 分 居 解 决 其 配 偶 及 孩 子 的 户 口 通 过 京 外 调 干 解 决 其 本 人 及 配 偶 孩 子 的 户 口 第 2 章 薪 酬 福 利 保 险 工 资 结 构 和 发 放 方 式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缴 纳 的 险 种 及 比 例 社 会 保 险 缴 存 证 明 开 具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 仅 限 缴 纳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的 教 职 工 ) 生 育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工 伤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公 积 金 提 取 办 理 遗 属 抚 恤 的 领 取 收 入 及 担 保 证 明 开 具 第 3 章 师 资 培 养 岗 前 培 训 与 教 师 资 格 岗 前 培 训 III

4 3.1.2 教 师 资 格 实 践 锻 炼 挂 职 类 型 选 拔 条 件 及 日 常 管 理 政 策 待 遇 在 职 进 修 国 内 研 修 出 国 ( 境 ) 研 修 岗 位 评 聘 岗 位 设 置 聘 用 申 报 条 件 工 作 程 序 非 全 职 高 层 次 人 才 审 批 主 要 奖 项 及 荣 誉 称 号 全 国 模 范 教 师 全 国 教 育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北 京 市 优 秀 教 师 北 京 市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优 秀 教 师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智 瑾 奖 教 金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智 瑾 奖 教 金 优 秀 青 年 教 育 工 作 者 宝 钢 优 秀 教 师 奖 其 他 奖 教 金... 47

5 1.1 入 职 报 到 流 程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 一 ) 来 校 报 到 前, 按 要 求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1.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基 本 信 息 表 打 印 1 份 ( 人 事 处 主 页 常 用 下 载, 个 人 信 息 要 求 填 写 完 整, 粘 贴 照 片 ) 2. 近 期 一 寸 白 底 电 子 版 照 片 1 张 ( 要 求 为 JPG 格 式 的 白 底 彩 照, 宽 358 像 素, 高 441 像 素, 文 件 大 小 在 9KB-20KB 之 间 ) 发 送 至 rscgzk@bjtu.edu.cn, 用 于 办 理 保 险, 近 期 正 面 一 寸 照 片 3 张, 二 寸 彩 照 1 张 3. 身 份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3 份 (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在 一 张 A4 纸 上 ) 4. 本 人 户 口 本 ( 或 户 口 卡 户 口 迁 移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1 份 5. 博 士 后 工 作 经 历 各 阶 段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1 份,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证 明 复 印 件 2 份 (A4 纸 ) 6. 开 通 本 人 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活 期 存 折, 用 于 发 放 工 资 7. 党 员 关 系 介 绍 信 由 党 员 本 人 组 织 关 系 所 在 县 或 市 地 省 委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开 给 : 北 京 高 校 / 北 京 市 属 单 位 :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党 委 外 地 单 位 / 北 京 各 大 部 委 : 北 京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组 织 处 8. 人 事 档 案 : 国 内 应 届 毕 业 生 : 可 自 带 其 他 人 员 : 如 需 我 校 开 具 调 档 函, 请 在 正 式 报 到 时 向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9. 其 他 材 料 : A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 博 士 后 博 士 ):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留 服 中 心 就 业 报 到 证 ( 可 在 落 户 后 提 交 ) B 国 内 博 士 后 出 站 人 员 :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分 配 工 作 介 绍 信 工 资 介 绍 信 C 应 届 博 士 硕 士 毕 业 生 : 全 国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助 学 金 发 放 截 止 证 明 D 外 单 位 调 入 人 员 : 行 政 介 绍 信 工 资 介 绍 信 解 除 或 终 止 聘 用 合 同 证 明 书 ( 与 原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者 提 供 ) 10. 保 险 : 如 果 来 校 工 作 之 前 曾 经 在 北 京 市 参 加 过 基 本 社 会 保 险, 需 请 原 保 险 缴 纳 单 位 将 保 险 缴 费 状 态 改 为 转 出 ( 注 意 : 不 要 把 缴 费 状 态 改 成 中 断 ) 后, 我 校 才 能 接 续 办 理 保 险 ( 二 ) 前 往 相 关 科 室 登 记 根 据 前 期 入 校 审 批 程 序, 前 往 不 同 科 室 登 记 报 到, 工 作 人 员 开 具 人 事 信 息 核 对 表 教 师 专 职 研 究 实 验 技 术 系 列 ( 博 士 ): 人 才 工 作 办 公 室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09 室 联 系 方 式 : 管 理 其 他 专 技 工 勤 : 人 事 调 配 科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1 室 联 系 方 式 : ( 三 ) 办 理 正 式 报 到 手 续 (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室, 联 系 方 式 : ) 1. 凭 聘 用 人 员 审 批 表 和 人 事 信 息 核 对 表, 本 人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工 作 人 员 核 对 原 件 : -1-

6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A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基 本 信 息 表 1 份 B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 份, 本 人 户 口 本 ( 或 户 口 卡 户 口 迁 移 证 ) 复 印 件 1 份 C 博 士 后 工 作 经 历 各 阶 段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证 明 复 印 件 2 份 D 近 期 正 面 一 寸 照 片 1 张 E 来 校 前 准 备 的 9 其 他 材 料 2. 在 工 作 人 员 指 导 下 登 记 基 本 信 息, 并 领 取 以 下 材 料 : 材 料 名 称 注 意 事 项 返 回 工 作 证 校 徽 教 师 服 务 手 册 教 职 工 人 事 工 作 服 务 手 册 中 央 在 京 单 位 职 工 住 房 情 况 登 记 表 履 历 表 1 份 合 同 书 3 份 北 京 市 流 动 人 员 生 育 状 况 调 查 表 1 份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3 份 保 存 人 事 档 案 合 同 书 3 份 北 京 市 流 动 人 员 近 期 表 现 及 生 育 状 况 调 查 表 1 份 人 事 处 网 站 下 载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人 员 申 请 表 1 份 工 作 证 编 号 为 本 人 工 资 号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人 和 配 偶 所 在 单 位 填 写 意 见 用 蓝 色 或 黑 色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填 写, 粘 贴 2 寸 近 期 彩 照 ; 最 后 一 页 填 表 人 处 需 本 人 签 字, 并 填 写 日 期 合 同 附 件 岗 位 任 务 书 可 在 人 事 处 网 站 下 载, 经 与 二 级 单 位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并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返 回 人 事 处 1 份 原 单 位 或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意 见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人 员 领 取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人 员 下 载 填 写 根 据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本 人 签 名,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加 盖 二 级 单 位 公 章 缴 费 基 数 由 人 事 处 负 责 核 定 返 回 房 产 处 返 回 人 事 处 入 校 报 到 手 续 单 指 南 见 下 表 1. 人 事 档 案 应 密 封, 并 加 盖 原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公 章 可 自 带 或 通 过 机 要 方 式 邮 寄 邮 寄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园 村 3 号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人 事 处 信 人 事 息 科 调 档 函 档 案 2. 人 事 处 对 于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的 档 案 进 行 核 查, 对 于 来 校 之 前 需 要 者, 请 向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交 给 欠 缺 的 材 料 以 人 事 档 案 欠 缺 材 料 通 知 书 的 形 式 通 知 新 入 人 事 处 校 教 职 工 3.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拿 到 人 事 档 案 欠 缺 材 料 通 知 书 后 尽 快 与 原 档 案 单 位 或 形 成 此 材 料 的 单 位 联 系, 将 材 料 补 齐 提 示 : 需 要 协 助 解 决 本 人 配 偶 和 子 女 落 户 者, 请 参 见 教 职 工 人 事 工 作 服 务 指 南 协 助 解 决 教 职 工 及 配 偶 北 京 户 口 相 关 工 作 相 关 章 节 -2-

7 ( 四 ) 办 理 入 校 报 到, 完 成 入 校 报 到 手 续 单 科 室 所 在 单 位 计 财 处 信 息 中 心 校 医 院 图 书 馆 内 容 到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秘 书 处 备 案, 协 商 合 同 签 订 相 关 事 宜 到 学 院 党 委 秘 书 处, 凭 党 员 关 系 介 绍 信 转 组 织 关 系 办 理 地 点 : 思 源 楼 501 一 号 窗 口 联 系 方 式 : 凭 工 作 证, 登 记 存 折 帐 号 ( 工 商 银 行 活 期 存 折 的 19 位 基 本 账 号 ) 凭 工 作 证, 办 理 一 卡 通, 开 通 mis 系 统 和 邮 箱, 需 本 人 办 理 1. 办 理 一 卡 通 办 理 地 点 : 计 算 中 心 一 层 1018 室 办 卡 时 间 :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8:00-11:30, 下 午 2:00-5:00 2. 开 通 mis 系 统 和 邮 箱 办 理 地 点 : 计 算 中 心 二 层 2015 室 提 示 : 校 院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mis 系 统 ): 学 校 主 页 或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电 子 邮 件 系 统 : 一 卡 通 自 助 服 务 平 台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人 员 : 不 用 到 校 医 院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社 保 卡 办 好 后 : 人 事 处 会 及 时 通 知 教 职 工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人 员 : 凭 公 费 医 疗 手 续 办 理 通 知 单, 办 理 公 费 医 疗 登 记 手 续 : 1. 到 校 医 院 财 务 室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办 理 地 点 : 学 校 家 属 区 东 门 校 医 院 行 政 楼 一 层 财 务 室 2. 女 职 工 和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男 女 职 工 : 到 校 医 院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地 点 : 校 医 院 行 政 楼 二 层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3. 到 校 医 院 门 诊 大 厅 一 层 挂 号 室 建 立 病 历 档 案 提 示 :1. 今 后 在 校 医 院 看 病 持 校 一 卡 通 即 可 ; 去 学 校 合 同 医 院 看 病 以 前 需 先 到 校 医 院 办 理 转 诊 手 续, 然 后 再 去 相 关 医 院 就 诊 2. 由 于 上 午 是 校 医 院 财 务 室 公 费 医 疗 报 销 时 间, 人 比 较 多, 最 好 下 午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凭 工 作 证, 到 图 书 馆 开 通 借 阅 功 能 办 理 地 点 : 图 书 馆 三 层 流 通 部 凭 工 作 证, 办 理 工 会 会 员 手 续 办 理 地 点 : 家 属 区 6 号 楼 对 面 办 公 楼 一 层 ( 家 属 区 西 6 楼 北 侧 ) 工 会 1. 交 1 张 一 寸 照 片 提 示 : 可 参 加 我 校 工 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凭 工 作 证, 建 立 职 工 住 房 档 案 办 理 地 点 : 家 属 区 6 号 办 公 楼 三 层 ( 家 属 区 西 6 楼 北 侧 ) 房 产 处 填 写 中 央 在 京 单 位 职 工 住 房 情 况 登 记 表, 配 偶 双 方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后, 交 学 校 房 地 产 管 理 处 办 理 地 点 : 家 属 区 6 号 办 公 楼 307 室 联 系 电 话 : ( 五 ) 办 理 报 到 后 续 手 续 (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室, 联 系 方 式 : ) 1. 返 回 相 关 材 料 : 履 历 表 1 份 流 动 登 记 表 1 份 合 同 书 1 份 入 校 报 到 手 续 单 人 事 档 案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人 员 还 需 返 回 :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3 份 ; 保 存 人 事 档 案 合 同 书 3 份 ; 北 京 市 流 动 人 员 近 期 表 现 及 生 育 状 况 调 查 表 1 份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人 员 申 请 表 一 寸 白 底 免 冠 电 子 照 片 发 送 至 rscgzk@bjtu.edu.cn 用 于 办 理 保 险 -3-

8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2. 起 薪 应 返 回 的 材 料 务 必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返 回, 全 部 返 回 后 方 可 起 薪 3. 人 事 处 出 具 入 职 人 事 通 知, 本 人 所 在 单 位 各 一 份 ( 六 ) 后 续 人 事 处 工 作 起 始 科 室 接 续 科 室 内 容 交 接 材 料 人 事 科 人 事 科 协 助 落 户 相 关 最 高 学 历 复 印 件 1 份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户 口 卡 聘 用 审 批 表 人 事 信 息 核 对 表 教 职 工 基 本 信 息 表 人 事 科 信 息 科 人 事 信 息 人 事 档 案 履 历 表 工 资 停 发 证 明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博 士 后 工 作 经 历 各 阶 段 学 历 学 位 证 明 复 印 件 ( 留 ) 流 动 登 记 表 1 份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人 员 : 还 需 返 回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3 份, 保 存 人 事 档 案 合 同 书 3 份, 北 京 市 流 动 人 员 近 期 表 现 及 生 育 状 况 调 查 表 1 份 人 事 科 工 资 科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人 员 申 请 表 ( 留 ) 信 息 科 工 资 科 起 薪 聘 用 审 批 表 人 事 信 息 核 对 表 教 职 工 基 本 信 息 表 履 历 表 工 资 停 发 证 明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留 ) 聘 用 审 批 表 ( 留 ) 人 事 信 息 核 对 表 ( 留 ) 工 资 科 人 事 科 留 存 教 职 工 基 本 信 息 表 履 历 表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留 ) 工 资 停 发 证 明 ( 留 ) 人 事 科 信 息 科 留 存 教 职 工 基 本 信 息 表 ( 留 ) 履 历 表 ( 留 ) 人 事 通 知 ( 留 ) 留 存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合 同 书 及 岗 位 任 务 书 1 份 入 校 报 到 手 续 单 A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 博 士 后 博 士 ):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留 服 中 心 就 业 报 到 证 人 事 科 ( 可 在 落 户 后 提 交 ) B 国 内 博 士 后 出 站 人 员 :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分 配 工 作 介 绍 信 工 资 介 绍 信 C 应 届 博 士 硕 士 毕 业 生 : 全 国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助 学 金 发 放 截 止 证 明 D 外 单 位 调 入 人 员 : 行 政 介 绍 信 工 资 介 绍 信 解 除 或 终 止 聘 用 合 同 证 明 书 ( 与 原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者 提 供 ) 信 息 科 其 他 部 处 人 员 信 息 流 转 信 息 中 心 房 产 处 -4-

9 1.2 岗 位 设 置 与 管 理 岗 位 设 置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我 校 于 2007 年 11 月 印 发 了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意 见 ( 校 党 发 [2007]29 号 校 发 [2007]47 号 ), 将 校 内 岗 位 分 为 教 师 岗 位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和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并 明 确 了 相 应 的 等 级 及 其 聘 任 条 件 和 要 求, 具 体 岗 位 设 置 如 下 : 教 师 岗 位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工 勤 岗 位 教 授 岗 位 副 教 授 岗 位 讲 师 岗 位 助 教 岗 位 教 授 一 级 正 高 一 级 一 级 职 员 一 级 正 教 授 二 级 高 正 高 二 级 二 级 职 员 二 级 级 技 教 授 三 级 岗 正 高 三 级 三 级 职 员 术 三 级 位 工 教 授 四 级 正 高 四 级 四 级 职 员 四 级 副 教 授 一 级 副 高 副 高 一 级 五 级 职 员 五 级 副 教 授 二 级 级 岗 副 高 二 级 六 级 职 员 普 通 工 副 教 授 三 级 位 副 高 三 级 七 级 职 员 讲 师 一 级 中 中 级 一 级 八 级 职 员 讲 师 二 级 级 岗 中 级 二 级 九 级 职 员 位 讲 师 三 级 中 级 三 级 助 教 一 级 助 教 二 级 初 级 岗 位 助 理 一 级 助 理 二 级 员 级 教 职 工 工 作 岗 位 发 生 变 动 时, 需 做 合 同 变 更 合 同 管 理 办 事 地 点 : 8 号 办 公 楼 822 室 联 系 方 式 : 合 同 的 组 成 我 校 教 职 工 均 应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合 同 由 主 合 同 岗 位 任 务 书 和 附 加 协 议 三 部 分 组 成 2. 合 同 的 首 签 业 务 说 明 : 新 入 职 教 职 工 均 应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合 同 期 限 为 入 职 之 日 起 至 三 年 后 的 年 底 例 如 :2014 年 5 月 6 日 年 12 月 31 日 工 作 流 程 : (1) 入 职 报 到 时, 在 人 事 处 领 取 主 合 同 书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聘 用 合 同 或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劳 动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2) 认 真 阅 读 主 合 同 书 填 写 说 明, 根 据 入 职 相 关 信 息, 确 定 相 关 内 容 (3) 与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岗 位 任 务 书 内 容 -5-

10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4) 非 升 即 走 人 员, 需 签 订 附 加 协 议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聘 用 合 同 书 补 充 条 款 一 式 三 份 (5) 教 职 工 本 人 在 乙 方 处 签 字, 学 校 授 权 委 托 的 各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甲 方 处 签 字,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公 章 (6) 合 同 应 在 入 职 后 10 天 内 返 回 人 事 处 1 份 3. 合 同 的 续 签 业 务 说 明 : 聘 期 考 核 后, 学 校 与 教 职 工 协 商 一 致, 可 续 签 合 同 续 签 期 限 一 般 为 4 年, 例 如 :2018 年 1 月 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工 作 流 程 : (1) 根 据 聘 期 考 核 后 新 一 轮 聘 任 结 果, 确 定 主 合 同 书 相 关 内 容 (2) 与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岗 位 任 务 书 内 容 (3) 教 职 工 本 人 在 乙 方 处 签 字, 学 校 授 权 委 托 的 各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甲 方 处 签 字, 加 盖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公 章 (4) 合 同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返 回 人 事 处 1 份 4. 合 同 的 变 更 业 务 说 明 : 教 职 工 发 生 单 位 变 动 岗 位 变 动, 均 应 对 合 同 进 行 变 更, 变 更 的 内 容 包 括 合 同 期 限 受 聘 单 位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任 务 中 的 一 项 或 几 项 项 目 合 同 期 限 受 聘 单 位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任 务 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晋 升 晋 级 学 院 - 教 师 学 院 - 其 他 专 技 职 能 部 处 - 其 他 专 技 直 属 单 位 - 其 他 专 技 正 常 晋 升 晋 级 变 更, 延 4 年 不 变 变 更 变 更 晋 升 - 高 聘 变 更, 延 4 年 不 变 变 更 变 更 不 变 不 变 变 更 可 变 更 高 聘 期 结 束 不 变 不 变 变 更 可 变 更 干 部 提 任 不 变 可 变 更 变 更 可 变 更 职 员 职 级 晋 升 不 变 不 变 变 更 可 变 更 晋 级 不 变 不 变 不 变 可 变 更 校 内 调 动 不 变 变 更 可 变 更 可 变 更 岗 位 系 列 变 动 受 聘 岗 位 变 动 不 变 可 变 更 变 更 变 更 工 作 流 程 : (1) 合 同 发 生 变 更 时, 均 应 填 写 聘 用 合 同 变 更 书 一 式 三 份, 请 在 人 事 处 主 页 - 常 用 下 载 - 合 同 管 理 下 载 (2)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确 定 所 需 变 更 的 项 目, 详 见 附 表 涉 及 的 变 更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合 同 期 限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任 务 书 和 受 聘 单 位 -6-

11 (3) 教 职 工 本 人 在 乙 方 处 签 字, 学 校 授 权 委 托 的 各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甲 方 处 签 字,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公 章 (4) 聘 用 合 同 变 更 书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返 回 人 事 处 1 份 人 事 代 理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学 校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 起 对 新 入 校 的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原 则 上 都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具 体 是 指 我 校 委 托 人 才 机 构 对 新 入 校 人 员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接 收 和 管 理 我 校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 的 人 事 档 案 关 系, 学 校 与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仅 建 立 劳 动 聘 用 关 系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在 聘 用 合 同 期 内 享 受 国 家 和 学 校 规 定 的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的 工 资 医 疗 保 险 及 相 关 福 利 待 遇, 其 公 派 出 国, 探 亲, 在 职 学 习, 借 阅 图 书, 就 餐, 党 团 工 会 关 系, 以 档 案 为 依 据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等, 均 按 照 学 校 对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和 非 人 事 代 理 的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并 无 不 同 之 处 聘 用 制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学 校 自 2009 年 起 对 非 教 学 科 研 岗 位 人 员 均 实 行 聘 用 制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养 老 医 疗 等 纳 入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1.3 职 员 管 理 岗 位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1 室 联 系 方 式 : 工 作 概 述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开 展 九 级 职 员 晋 升 八 级 职 员 每 年 开 展 一 次, 一 般 安 排 在 7 月 份 职 员 晋 升 八 级 职 员 晋 升 七 级 职 员 由 学 校 人 事 处 统 一 组 织 职 员 晋 级 八 级 二 档 晋 八 级 一 档 七 级 三 档 晋 七 级 二 档 七 级 二 档 晋 七 级 一 档 人 事 处 会 根 据 晋 级 条 件 到 点 即 执 行, 无 需 个 人 申 请 限 额 2. 职 员 晋 升 晋 级 条 件 硕 士 毕 业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学 士 学 位 本 科 毕 业 未 取 得 学 位 大 专 毕 业 九 级 职 员 参 加 工 作 直 接 定 为 九 级 1 年 见 习 期 满 后 取 得 学 历 后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4 年 八 级 职 员 七 级 职 员 八 级 二 档 八 级 一 档 七 级 三 档 七 级 二 档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后, 且 在 相 关 岗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位 工 作 满 1 年 工 作 满 2 年 满 4 年 工 作 满 5 年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后,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2 年 取 得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后,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7 年 取 得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后,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10 年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历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5 年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后,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5 年 取 得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后,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10 年 取 得 大 专 学 历 后, 且 在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12 年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历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8 年 全 日 制 大 专 学 历 且 在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满 12 年 -7-

12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3. 职 员 晋 升 工 作 程 序 (1) 每 年 7 月 份 初, 人 事 处 发 布 通 知 (2) 个 人 申 报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学 校 审 批, 预 计 在 8 月 底 完 成 1.4 考 勤 与 考 核 日 常 考 勤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联 系 方 式 : 考 勤 办 法 我 校 实 行 每 周 5 个 工 作 日 每 日 8 小 时 工 作 制 管 理 教 辅 工 勤 人 员 实 行 坐 班 制 度, 不 实 行 坐 班 制 的 人 员 除 认 真 完 成 教 学 和 科 研 任 务 外, 应 按 学 校 和 部 门 的 规 定 按 时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教 职 工 要 严 格 遵 守 学 校 的 作 息 制 度, 不 得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或 中 途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如 遇 病 事 等 情 况 须 向 单 位 请 假, 并 按 规 定 填 写 请 假 单, 报 请 单 位 领 导 批 准 2. 主 要 假 别 及 扣 款 说 明 假 别 具 体 规 定 及 请 假 程 序 考 勤 扣 款 教 职 工 因 病 需 要 治 疗 和 休 养 的, 可 请 病 假 请 病 假 者 须 出 具 校 医 院 的 诊 断 证 明 书, 合 同 医 院 病 假 开 具 的 诊 断 证 明 须 经 校 医 院 认 可 1 基 本 工 资 ( 包 括 岗 位 工 资 和 薪 级 工 病 假 的 计 算 包 括 公 休 日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寒 暑 资 ): 假 在 内 ( 诊 断 证 明 休 假 时 间 ) 每 请 一 天 病 假 扣 全 月 基 本 工 资 0.6% 请 假 程 序 : 短 期 病 假, 病 假 当 天 向 二 级 单 位 2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 领 导 请 假, 病 愈 提 交 诊 断 证 明, 人 事 秘 书 在 报 送 当 月 病 假 累 计 超 过 3 个 工 作 日, 按 请 假 本 单 位 考 勤 时 附 诊 断 证 明 长 期 病 假, 本 人 向 人 工 作 日 扣 发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事 处 提 供 相 关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人 事 处 商 校 医 院 后 根 据 所 签 合 同, 研 究 确 定 相 关 待 遇 及 处 理 意 见, 报 主 管 副 校 长 审 批 后 执 行 事 假 产 假 请 假 程 序 : 教 职 工 请 事 假 在 两 周 以 内 的, 需 本 人 填 写 教 职 工 请 假 单,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人 批 准 报 人 事 处 备 案 ; 请 事 假 在 两 周 以 上 的, 由 人 事 处 审 批 事 假 的 计 算 不 包 括 公 休 日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寒 暑 假 在 内 女 职 工 产 假 为 98 天, 难 产 的 增 加 产 假 15 天 多 胞 胎 生 育 的, 每 多 生 育 一 个 婴 儿, 增 加 产 假 15 天 女 职 工 晚 育 的 (24 周 岁 以 上, 且 是 独 生 子 女 母 亲 ), 除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产 假 外, 增 加 晚 育 假 30 天 请 假 程 序 : 生 育 当 月 委 托 亲 人 凭 出 生 证 明 到 1 基 本 工 资 ( 包 括 岗 位 工 资 和 薪 级 工 资 ): 事 假 全 年 累 计 在 15 天 以 内 者, 每 请 一 天 事 假 扣 全 月 基 本 工 资 1.5%, 超 过 15 天 每 请 一 天 扣 发 一 天 的 基 本 工 资 2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 当 月 事 假 累 计 不 超 过 7 个 工 作 日, 按 请 假 实 际 天 数 扣 发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当 月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7 个 工 作 日 扣 发 当 月 全 部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一 年 内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14 个 工 作 日 扣 发 三 个 月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累 计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扣 发 六 个 月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累 计 达 到 30 个 工 作 日, 年 度 考 核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已 婚 女 教 工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产 假 内, 全 额 发 放 基 本 工 资 和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已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教 职 工, 生 育 津 贴 与 校 发 工 资 取 高 发 放 -8-

13 假 别 具 体 规 定 及 请 假 程 序 考 勤 扣 款 校 医 院 换 取 假 条, 交 二 级 单 位 人 事 秘 书, 二 级 单 位 人 事 秘 书 在 报 送 本 单 位 考 勤 时 附 校 医 院 产 假 假 条 婚 丧 假 教 职 工 按 规 定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后, 婚 假 原 则 上 利 用 寒 暑 假 时 间, 如 情 况 特 殊 在 二 级 单 位 批 准 后, 可 以 请 婚 假, 婚 假 不 超 过 7 天 晚 婚 者 ( 男,25 周 岁 以 上, 女,23 周 岁 以 上 ) 初 婚 登 记 的 增 加 奖 励 假 7 天 教 职 工 的 配 偶 直 系 亲 属 和 一 起 生 活 的 岳 父 母 公 婆 去 世 的, 可 以 请 丧 假, 假 期 不 超 过 5 天 教 职 工 需 去 外 地 奔 丧 的 可 酌 情 给 予 路 程 假 请 假 程 序 : 本 人 提 出 纸 质 版 申 请, 报 二 级 单 位 批 准 后 报 人 事 处 备 案 婚 丧 假 期 间 基 本 工 资 和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照 发 3. 旷 工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按 旷 工 处 理 : 未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者 ; 请 假 未 获 批 准 而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者 ; 准 假 期 满, 未 申 请 续 假 或 申 请 续 假 未 经 批 准 而 未 按 时 到 职 者 ; 请 假 理 由 查 明 不 真 实 者 ; 经 教 育 仍 不 服 从 组 织 调 动, 拒 不 到 新 岗 位 报 到 或 无 理 拖 延 报 到 日 期 者 ( 包 括 校 内 调 动 ); 申 请 校 内 校 外 调 动, 在 学 校 未 批 准 之 前 而 不 到 工 作 岗 位 者 年 度 与 聘 期 考 核 1. 年 度 考 核 由 学 校 统 一 部 署, 各 用 人 单 位 成 立 由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和 部 分 教 职 工 代 表 组 成 的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按 照 学 校 考 核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按 教 师 岗 位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实 行 分 类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是 职 务 晋 升, 评 奖 推 优 及 岗 位 续 聘 解 聘 或 调 整 的 重 要 依 据, 是 聘 期 考 核 的 主 要 参 考, 同 时 与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挂 钩 一 般 每 年 12 月 份 下 发 通 知 启 动 2. 聘 期 考 核 一 般 每 4 年 为 一 个 聘 期, 学 校 和 学 院 将 对 受 聘 教 师 聘 期 内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用 合 同 的 情 况 进 行 相 关 考 核, 聘 期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将 解 除 聘 用 一 般 每 年 月 份 下 发 通 知, 启 动 工 作 1.5 人 员 调 配 岗 位 变 动 业 务 说 明 : 校 内 在 职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受 聘 系 列 受 聘 岗 位 发 生 变 化, 均 应 办 理 校 内 岗 位 变 动 手 续 办 事 地 点 : 8 号 办 公 楼 822 室 联 系 方 式 : 办 理 流 程 : 1. 教 职 工 本 人 填 写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聘 用 人 员 岗 位 变 动 审 批 表, 本 人 签 字 审 批 表 下 载 地 址 人 事 处 主 页 - 常 用 下 载 - 人 事 调 配 与 合 同 管 理 2. 原 岗 位 所 在 单 位 和 拟 聘 岗 位 所 在 单 位 明 确 意 见, 分 管 人 事 工 作 负 责 人 签 字,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公 章 3. 审 批 表 交 人 事 处, 学 校 审 批 4. 领 取 人 事 令, 到 拟 聘 岗 位 所 在 单 位 报 到 5. 变 更 合 同 书 及 岗 位 任 务 书, 应 在 10 日 内 返 回 人 事 处 详 见 本 指 南 合 同 管 理 相 关 章 节 -9-

14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校 内 ( 外 ) 借 调 校 内 借 调 : 业 务 说 明 : 校 内 在 职 人 员 借 调 到 校 内 其 他 二 级 单 位 工 作, 应 办 理 校 内 借 调 手 续 办 事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室 联 系 方 式 : 办 理 流 程 : 1. 教 职 工 本 人 填 写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校 内 借 调 审 批 表, 本 人 签 字 审 批 表 下 载 地 址 人 事 处 主 页 - 常 用 下 载 - 人 事 调 配 与 合 同 管 理 2. 所 在 单 位 和 拟 借 调 单 位 明 确 意 见, 分 管 人 事 工 作 负 责 人 签 字,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公 章 3. 审 批 表 交 人 事 处, 学 校 审 批 4. 人 事 部 门 通 知 本 人 审 批 结 果, 到 借 调 单 位 报 到 5. 借 调 期 满, 借 调 单 位 出 具 借 调 期 间 工 作 鉴 定, 交 人 事 处, 存 入 个 人 档 案 校 外 借 调 : 业 务 说 明 : 校 内 在 职 人 员 借 调 到 校 外 其 他 单 位 工 作, 应 办 理 校 外 借 调 手 续 办 事 地 点 : 8 号 办 公 楼 822 室 联 系 方 式 : 办 理 流 程 : 1. 校 外 拟 借 调 单 位 出 具 公 函 2. 教 职 工 本 人 填 写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校 外 借 调 审 批 表, 本 人 签 字 审 批 表 下 载 地 址 人 事 处 主 页 - 常 用 下 载 - 人 事 调 配 与 合 同 管 理 3. 所 在 单 位 明 确 意 见, 分 管 人 事 工 作 负 责 人 签 字,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公 章 4. 借 调 公 函 和 审 批 表 交 人 事 处, 学 校 审 批 5. 人 事 部 门 通 知 本 人 审 批 结 果, 根 据 需 要, 签 订 借 调 协 议, 到 借 调 单 位 报 到 6. 借 调 期 满, 借 调 单 位 出 具 借 调 期 间 工 作 鉴 定, 交 人 事 处, 存 入 个 人 档 案 人 员 调 出 流 程 办 事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联 系 方 式 : 调 出 审 批 程 序 : 1. 本 人 填 写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解 除 ( 终 止 ) 聘 用 合 同 申 请 书, 本 人 所 在 系 所 二 级 单 位 主 管 人 事 工 作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下 载 地 址 : 人 事 处 - 常 用 下 载 - 人 员 调 配 与 合 同 管 理 - 合 同 管 理 2. 拟 调 往 单 位 出 具 商 调 函 3. 将 申 请 书 和 商 调 函 提 交 学 校 人 事 处, 学 校 审 批 4. 审 批 同 意 后, 人 事 处 通 知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 1. 人 事 处 人 事 调 配 科 开 具 离 校 手 续 相 关 材 料 A 解 除 或 终 止 聘 用 合 同 证 明 书 一 式 3 份, 本 人 和 所 在 单 位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B. 教 职 工 离 校 办 理 手 续 通 知 单 及 指 南 1 份 C. 停 薪 通 知 单 2. 凭 教 职 工 调 出 通 知 单 及 指 南, 办 理 校 内 离 校 手 续 ( 指 南 见 附 表 ) 3. 相 关 材 料 返 回 人 事 处 人 事 调 配 科 A 解 除 或 终 止 聘 用 合 同 证 明 书 1 份 -10-

15 B. 教 职 工 离 校 办 理 手 续 通 知 单 4. 人 事 处 开 具 行 政 介 绍 信 和 档 案 转 递 通 知 单 5. 教 职 工 本 人 凭 档 案 转 递 通 知 单 到 档 案 馆 办 理 档 案 转 递 手 续 办 理 地 点 : 档 案 馆 -8 号 办 公 楼 西 侧, 联 系 方 式 : 档 案 转 递 通 知 单 回 执 返 回 人 事 处 其 他 材 料 的 开 具 : 1. 社 保 视 同 缴 纳 证 明,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生 育 情 况 证 明 : 到 校 医 院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办 理 地 点 : 校 医 院 行 政 楼 二 层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方 式 : 教 职 工 调 出 通 知 单 跑 圈 指 南 ( 注 : 标 注 阴 影 的 部 门 有 先 后 顺 序 ) 跑 圈 顺 序 办 公 地 点 电 话 跑 圈 内 容 及 结 果 人 事 处 信 息 科 :8 号 办 公 楼 查 询 备 案 单 位 工 资 科 :8 号 办 公 楼 凭 停 薪 通 知 单, 开 具 工 资 停 发 人 事 通 知 所 在 单 位 本 人 所 属 单 位 -- 科 技 处 组 织 部 结 清 与 所 在 单 位 教 学 科 研 资 料 ( 图 书 资 料 ) 物 资 ( 仪 器 设 备 等 ) 关 系, 最 终 要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提 醒 : 与 本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员 办 理 仪 器 设 备 交 接 手 续, 交 接 单 上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项 目 科 :8 号 办 公 楼 查 科 研 项 目, 做 科 研 项 目 的 交 接 办 公 室 :8 号 办 公 楼 到 科 技 处 办 公 室 盖 科 技 处 公 章 组 织 部 : 思 源 楼 715 房 间 基 层 党 委 : -- 工 会 6 号 办 公 楼 108 房 间 房 产 处 保 卫 处 校 医 院 6 号 办 公 楼 306 房 间 号 办 公 楼 307 房 间 第 九 教 学 楼 南 边 办 公 楼 101 房 间 校 医 院 行 政 楼 三 层 一 层 102 房 间 处 级 及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 1. 需 首 先 在 组 织 部 网 页 下 载 工 作 交 接 单, 填 写 完 毕 到 机 关 党 委 盖 章 ; 2. 到 组 织 部 办 理 组 织 关 系 相 关 手 续, 盖 组 织 部 公 章 普 通 党 员 : 直 接 到 学 院 党 委 办 理 转 组 织 关 系 手 续 ; 非 党 员 职 工 : 不 必 办 理 此 项 结 清 会 员 关 系 (6 号 办 公 楼 在 西 家 属 区 宜 园 6 号 楼 北 侧 ) 涉 及 青 博 楼 宿 舍 等 住 房 的 到 306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盖 房 产 处 公 章 涉 及 周 转 房 民 住 房 的 到 307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再 到 306 盖 房 产 处 公 章 办 理 迁 出 集 体 户 口 手 续, 盖 保 卫 处 公 章 到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盖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章 ; 到 公 费 医 疗 办 公 室 ( 行 政 楼 102) 核 销 公 费 医 疗 信 息 ; 二 层 202 房 间 到 202 房 间 盖 校 医 院 公 章 一 卡 通 图 书 馆 三 层 流 通 部 到 流 通 部 查 借 书 和 欠 款 情 况 并 盖 章 学 生 二 食 堂 南 侧 一 层 一 站 式 服 务 大 厅 12/13 号 窗 口 销 卡 ( 销 卡 前 请 将 一 卡 通 中 的 余 额 清 空 ) 2 加 盖 信 息 中 心 公 章 -11-

16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跑 圈 顺 序 办 公 地 点 电 话 跑 圈 内 容 及 结 果 计 财 处 思 源 楼 501 房 间 7 号 窗 口 查 借 款 情 况, 盖 章 思 源 楼 502 房 间 开 具 住 房 补 贴 发 放 证 明 思 源 楼 501 房 间 1 号 窗 口 思 源 楼 511 房 间 盖 计 划 财 务 处 公 章 备 案 单 位 备 案 单 位 -- 实 验 设 备 处 8 号 办 公 楼 806 房 间 凭 工 资 停 发 人 事 通 知, 开 具 教 职 工 调 转 工 资 转 移 单 根 据 人 事 处 填 写 的 备 案 单 位, 请 备 案 单 位 明 确 是 否 撤 销 备 案 与 本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员 办 理 仪 器 设 备 交 接 手 续 后, 持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的 交 接 单 到 设 备 处 盖 跑 圈 单 所 需 公 章 -12-

17 1.6 退 休 制 度 退 休 人 员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原 则 上 应 该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 (1) 男 年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55 周 岁 干 部 ; 男 年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50 周 岁 的 工 人 ; (2) 学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评 定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年 满 65 周 岁 ; (3)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的 教 职 工 ( 如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市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政 府 参 事 等 人 员 ) 的 退 休, 按 照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办 理 方 式 对 于 符 合 退 休 条 件 的 老 师,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有 集 中 办 理 和 随 时 办 理 两 种 方 式 达 到 规 定 年 龄 的 退 休 人 员 可 选 择 以 上 两 种 方 式 中 的 任 一 种 若 不 申 请 随 时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者 即 自 动 按 集 中 办 理 集 中 办 理 办 理 时 间 符 合 条 件 退 休 工 资 兑 现 每 年 3 月 份 上 年 9 月 至 当 年 2 月 底 前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者 自 4 月 1 日 起 兑 现 每 年 9 月 份 当 年 3 月 至 当 年 8 月 底 前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者 自 10 月 1 日 起 兑 现 随 时 办 理 经 本 人 提 前 申 请, 学 院 同 意, 在 安 排 好 现 任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即 可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退 休 时 间 可 定 为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之 下 月, 退 休 工 资 自 办 理 手 续 下 月 起 兑 现 提 出 申 请 办 理 退 休 时 间 每 年 两 次 :1 月 至 6 月 间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且 拟 申 请 退 休 者, 在 1 月 提 出 申 请 ;7 月 至 12 月 间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且 拟 申 请 退 休 者, 在 6 月 提 出 申 请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情 况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经 学 校 审 批, 可 按 照 相 应 标 准 提 高 离 退 休 费 的 比 例 : 1. 全 国 劳 动 英 雄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获 得 者 ;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其 退 休 费 标 准 可 提 高 百 分 之 十 五 2.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部 委 级 的 劳 动 英 雄,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 部 级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 部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一 二 三 等 奖 获 得 者 以 及 建 国 后 从 事 革 命 工 作 满 三 十 年 的 教 授 ( 其 它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务 者 ), 工 作 中 做 出 优 异 成 绩 者, 其 退 休 费 标 准 可 提 高 百 分 之 十 3. 建 国 后 从 事 革 命 工 作 满 三 十 年 的 副 教 授 ( 其 它 具 有 副 高 级 职 务 者 ), 工 作 中 做 出 优 异 成 绩 者, 其 退 休 费 标 准 可 提 高 百 分 之 五 提 高 标 准 后 的 退 休 费,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原 标 准 工 资 上 述 三 条, 取 高 发 放 对 于 工 人, 凡 符 合 国 家 高 级 工 报 考 条 件 考 取 高 级 工 资 格 证 书 的 在 职 未 聘 为 高 级 工 人 员, 近 三 年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经 学 校 批 准 可 在 退 休 时 享 受 高 级 工 待 遇 退 休 工 作 流 程 办 事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联 系 方 式 : 为 合 理 安 排 下 学 期 的 课 程, 人 事 处 会 提 前 将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的 教 职 工 名 单 通 知 到 各 二 级 单 位 : 当 年 -13-

18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4 月 份 退 休 人 员, 上 年 的 11 月 份 通 知 ; 当 年 10 月 份 退 休 人 员, 当 年 6 月 份 通 知 由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进 一 步 核 对 退 休 人 员 名 单 处 职 干 部 还 需 经 学 校 组 织 部 核 对 2. 确 定 退 休 教 职 工 填 写 退 休 人 员 登 记 表 一 份 两 份,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连 同 1 张 一 寸 照 片 和 提 高 离 退 休 比 例 的 获 奖 证 书 提 交 人 事 处 3. 人 事 处 负 责 审 核 退 休 教 职 工 档 案 和 提 高 退 休 比 例 材 料, 学 校 审 批 4. 人 事 处 制 作 退 休 证 及 相 应 的 人 事 通 知, 于 退 休 之 日 前 发 放 给 各 二 级 单 位 5. 退 休 教 职 工 到 用 人 单 位 领 取 退 休 证 和 人 事 通 知, 并 持 1 张 一 寸 照 片 到 离 退 休 处 办 理 登 记 报 到 手 续 6. 退 休 教 职 工 持 退 休 证 和 本 人 开 户 的 银 行 卡 到 计 财 处 501 房 间 办 理 公 积 金 销 户 支 取 手 续 7. 退 休 教 职 工 如 果 是 独 生 子 女 家 庭 的, 持 结 婚 证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退 休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到 学 校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一 次 性 奖 励 1.7 教 职 工 服 务 办 理 工 作 证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联 系 方 式 : 集 体 办 理 工 作 证 需 二 级 单 位 人 事 秘 书 到 人 事 处 人 事 调 配 科 统 一 办 理 二 级 单 位 人 事 秘 书 负 责 填 写 ( 或 打 印 ) 工 作 证 基 本 信 息, 并 将 其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的 电 子 版 传 给 人 事 处 人 事 调 配 科 备 查 补 办 工 作 证 工 作 流 程 : 1. 教 职 工 因 工 作 证 丢 失 或 者 工 作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等 发 生 变 化 等 原 因, 可 申 领 新 工 作 证 2. 教 职 工 本 人 持 有 效 证 件 ( 身 份 证 一 卡 通 等 ) 1 张 一 寸 彩 色 照 片, 随 时 办 理 变 更 个 人 信 息 1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变 更 教 职 工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可 持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原 件 直 接 到 信 息 综 合 科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出 生 年 月 原 则 上 不 得 更 改, 确 有 错 误 时 必 须 提 供 原 始 证 据 材 料 经 严 格 程 序 确 认 后 方 可 更 改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19 室 联 系 方 式 : 学 历 学 位 信 息 变 更 教 职 工 学 历 学 位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需 持 完 整 的 学 习 档 案, 在 职 学 习 审 批 程 序, 国 民 教 育 承 认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到 师 资 科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地 点 : 信 息 中 心 303 室 联 系 方 式 : 开 具 公 证 介 绍 信 及 各 种 证 明 业 务 说 明 : 继 承 权 公 证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等 需 要 查 阅 教 职 工 本 人 档 案 的 证 明 开 具, 可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办 事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19 室 联 系 方 式 : 提 示 : 1. 开 具 证 明 中 所 有 信 息 以 教 职 工 档 案 记 载 为 基 准 2. 如 果 是 委 托 办 理, 请 提 供 委 托 函 和 被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14-

19 3. 如 果 证 明 的 用 途 需 要 有 学 校 审 批 程 序 ( 如 开 具 的 证 明 是 用 作 出 国 等 ), 请 先 完 成 其 他 校 内 审 批 程 序 再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4. 如 果 证 明 材 料 接 收 单 位 或 部 门 有 制 式 文 本, 请 在 办 理 时 携 带 5. 因 公 因 私 出 国 证 明 开 具 如 果 因 公 因 私 出 国 ( 境 ) 需 要 开 具 在 职 收 入 证 明, 请 按 1.7.4: 临 时 出 国 ( 境 ) 办 理 说 明 先 办 理 完 相 关 校 内 审 批 程 序, 再 到 人 事 处 开 具 证 明 提 示 : (1) 办 理 时 请 携 带 并 出 示 已 完 成 的 出 国 ( 境 ) 校 内 审 批 材 料 (2) 如 需 出 具 英 文 版 在 职 收 入 证 明, 或 所 需 证 明 有 特 定 的 格 式 要 求, 请 携 带 电 子 版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临 时 出 国 ( 境 ) 办 理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19 联 系 方 式 : 临 时 出 国 ( 境 ) 是 指 三 个 月 以 下 的 出 国 ( 境 ) 事 宜 教 职 工 因 公 因 私 临 时 出 国 ( 境 ) 需 要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相 关 校 内 审 批 手 续 ( 一 ) 因 公 因 私 出 国 ( 境 ) 的 界 定 因 私 出 国 ( 境 ) 是 指 教 职 工 利 用 非 工 作 时 间 因 私 事 出 国 ( 境 ) 所 称 私 事 是 指 : 自 费 探 亲 访 友 旅 游 和 处 理 其 他 个 人 事 务 等 私 人 非 公 务 活 动 原 则 上 因 私 事 出 国 ( 境 ) 时 间 必 须 是 学 校 寒 暑 假 公 休 日 或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上 述 因 私 情 况 以 外 的 出 国 ( 境 ) 都 属 因 公 出 国 ( 境 ) ( 二 ) 登 记 备 案 人 员 的 界 定 按 照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和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以 下 类 型 教 职 工 属 于 登 记 备 案 的 人 员 范 围 为 : 1 在 职 副 处 级 及 以 上 干 部 ; 2 离 退 休 的 厅 ( 局 ) 级 干 部 ; 3 学 校 控 股 参 股 企 业 中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学 校 股 权 代 表 ; 4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学 校 有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的 人 员 ; 5 承 担 重 要 科 研 项 目 的 人 员 ; 6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及 行 业 机 密 的 人 员 ; 7 学 校 认 为 有 必 要 登 记 备 案 的 其 他 人 员 教 职 工 登 记 备 案 情 况 属 于 动 态 调 整 信 息, 具 体 情 况 可 在 人 事 处 查 询 ( 三 ) 重 要 提 示 1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出 国 ( 境 ) 相 关 审 批 事 宜 请 致 电 或 咨 询 2 请 务 必 根 据 个 人 出 国 ( 境 ) 业 务 类 型 填 写 相 应 的 校 内 审 批 表 格 并 办 理 对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3 相 关 表 格 请 在 学 校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处 网 站 下 载, 下 载 链 接 为 : 4 如 需 开 具 在 职 收 入 证 明, 请 在 校 内 审 批 流 程 结 束 后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如 需 出 具 英 文 版 在 职 收 入 证 明, 或 所 需 证 明 有 特 定 的 格 式 要 求, 请 携 带 电 子 版 办 理 地 点 :8 号 公 寓 登 记 备 案 教 职 工 申 领 因 私 出 国 ( 境 ) 证 件 需 填 写 因 私 临 时 出 国 ( 境 ) 审 批 表 并 按 因 私 出 国 境 审 批 流 程 办 理 校 内 审 批 程 序 6 其 他 未 述 事 项 请 参 看 相 关 审 批 表 格 的 备 注, 或 者 致 电 咨 询 相 关 部 门 :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处 联 系 电 话 : 人 事 处 联 系 电 话 :

20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 四 ) 办 理 流 程 具 体 办 理 流 程 请 参 见 下 图 -16-

21 1.7.5 档 案 管 理 1.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的 档 案 应 该 及 时 转 递 到 学 校, 可 以 密 封 后 自 带 或 由 原 单 位 密 封 邮 寄 到 我 校 人 事 处 邮 寄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外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人 事 处, 邮 编 为 人 事 处 对 于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的 档 案 进 行 核 查, 对 于 来 校 之 前 欠 缺 的 材 料 以 人 事 档 案 欠 缺 材 料 通 知 书 的 形 式 通 知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3.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拿 到 人 事 档 案 欠 缺 材 料 通 知 书 后 尽 快 与 原 档 案 单 位 或 形 成 此 材 料 的 单 位 联 系, 将 材 料 补 齐 4. 教 职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形 成 的 需 归 入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中 的 材 料 有 : 干 部 履 历 表 及 入 校 人 事 令 ; 考 察 考 核 鉴 定 材 料 ;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办 理 等 材 料 ; 人 事 令 工 资 令 等 材 料 ; 教 职 工 签 订 的 合 同, 解 除 或 终 止 合 同 证 明 书 等 材 料 ; 入 党 团 材 料 ; 评 优 评 先 等 行 政 奖 励 材 料 等 5. 教 职 工 调 出 时, 办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凭 人 事 处 人 事 调 配 科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转 递 档 案 通 知 单 到 档 案 馆 人 事 档 案 室 办 理 档 案 调 转 手 续 住 房 情 况 调 查 表 审 核 业 务 办 事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19 室 联 系 方 式 : 办 理 流 程 : 请 先 将 住 房 情 况 调 查 表 中 可 以 确 认 的 个 人 信 息 填 写 完 整, 然 后 携 带 调 查 表 到 人 事 处 进 行 基 本 信 息 ( 如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职 称 等 ) 审 核 校 园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1. 校 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A. 网 址 : 学 校 主 页 或 用 户 名 : 本 人 一 卡 通 号 首 次 登 陆 密 码 :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B. 有 查 询 本 人 工 资 银 行 代 发 校 内 电 话 号 码 个 人 邮 箱 录 入 科 研 成 果 项 目 论 文 等 功 能 2.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电 子 邮 件 系 统 : A. 网 址 : 用 户 名 : 可 在 登 陆 校 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后, 点 击 电 子 邮 件 进 入 邮 箱 系 统 后 查 询 首 次 登 陆 密 码 :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3. 一 卡 通 自 助 服 务 平 台 : A. 网 址 : B. 一 卡 通 具 有 图 书 借 阅 就 餐 上 机 就 医 ( 医 疗 保 险 人 员 需 凭 社 保 卡 ) 门 禁 等 功 能 1.8 协 助 解 决 教 职 工 及 配 偶 北 京 户 口 相 关 工 作 办 事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2 室 联 系 方 式 : 目 前 协 助 我 校 教 职 工 及 配 偶 解 决 北 京 市 户 口 的 途 径 分 为 四 种 : 1. 接 收 应 届 毕 业 生 落 户 ; 2.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派 遣 落 户 ; 3. 通 过 干 部 两 地 分 居 解 决 其 配 偶 及 孩 子 的 户 口 ; -17-

22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4. 通 过 京 外 调 干 解 决 其 本 人 及 配 偶 孩 子 的 户 口 接 收 应 届 毕 业 生 落 户 1. 落 户 条 件 通 过 该 种 途 径 解 决 北 京 市 户 口 的 条 件 是 : 必 须 是 当 年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位 证 书 和 毕 业 证 书, 取 得 当 年 的 派 遣 证 2. 办 理 流 程 :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和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京 审 批 三 联 单 办 理 入 职 报 道 签 订 合 同 人 事 处 审 核 信 息, 提 交 给 教 育 部 审 批 报 到 时 需 提 供 :1 派 遣 证 ;2 常 住 人 口 户 口 卡 片 ( 京 外 院 校 毕 业 生 为 户 口 迁 移 证 );3 最 后 学 历 的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接 收 的 毕 业 生 有 子 女 随 迁 的, 还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准 生 证 独 生 子 女 证 出 生 证 子 女 户 口 卡 片 教 育 部 人 保 部 审 批, 预 计 11 月 取 得 入 户 通 知 单 学 校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统 一 办 理 户 口 卡 片 通 知 教 职 工 本 人 地 点 : 学 校 南 门 东 侧 办 公 楼 101 房 间 联 系 电 话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服 中 心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派 遣 落 户 1. 通 过 该 种 途 径 解 决 户 口 的 申 请 人 条 件 是 : (1) 在 国 内 从 未 办 理 过 就 业 分 配 手 续 的 学 生, 在 国 外 学 成 后 回 国 工 作 的 ; 或 出 国 前 已 办 理 解 除 公 职 手 续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 (2) 在 国 外 取 得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 含 硕 士 ); (3) 出 国 留 学 一 年 以 上 ( 满 360 天 ); (4) 学 业 结 束 回 国 两 年 内 就 业 并 申 请, 具 体 时 间 参 照 学 业 进 修 境 外 工 作 结 束 时 间 ;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出 具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上 的 学 业 结 束 时 间 以 及 护 照 上 出 入 境 记 录 ; 学 习 结 束 后 在 国 ( 境 ) 外 工 作 者 还 另 需 提 供 国 ( 境 ) 外 工 作 证 明 ( 包 括 合 同 工 资 单 税 单 或 者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字 的 工 作 证 明 等 ); (5) 在 京 用 人 单 位 已 经 依 法 与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建 立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签 订 一 年 期 以 上 ( 含 一 年 )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提 交 申 请 时 合 同 有 效 期 应 不 少 于 6 个 月 或 补 充 提 供 续 签 合 同 ; 用 人 单 位 和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18-

23 必 须 依 法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失 业 等 ),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 2. 办 理 流 程 通 过 干 部 两 地 分 居 解 决 其 配 偶 及 孩 子 的 户 口 1. 解 决 干 部 两 地 分 居 申 请 人 条 件 : 根 据 人 社 部 发 [2009]37 号 文 件 精 神,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申 请 解 决 两 地 分 居 : (1)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者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 (2) 被 聘 任 为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或 处 级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 (3) 被 聘 任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满 三 年 的 人 员 ; (4)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及 工 作 满 三 年 的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2. 解 决 两 地 分 居 申 请 人 配 偶 身 份 的 确 定 :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解 决 两 地 分 居 其 配 偶 户 口 时, 首 先 要 确 定 其 配 偶 的 身 份, 办 理 过 程 中 不 得 变 更 配 偶 身 份 : (1) 干 部 需 提 供 大 中 专 毕 业 派 遣 证 或 招 干 登 记 表 之 类 的 证 明 ; (2) 工 人 需 提 供 招 工 登 记 表 之 类 的 证 明 ; (3) 无 业 需 提 供 无 业 证 明, 由 乡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出 具 仅 -19-

24 第 1 章 人 事 管 理 与 服 务 非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无 干 部 身 份 者 才 可 按 无 业 迁 户 办 理, 有 干 部 身 份 者 必 须 按 干 部 调 动 办 理 ; 全 日 制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不 得 按 无 业 身 份 申 报 ; (4) 农 业 户 口 需 提 供 农 业 户 口 本 全 日 制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不 得 按 农 业 身 份 申 报 3 办 理 流 程 : 4 所 需 材 料 ( 以 下 仅 供 参 考, 实 际 以 教 育 部 网 上 申 报 系 统 中 的 要 求 为 准 ) 材 料 具 体 要 求 调 动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解 决 干 部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拟 调 人 员 情 况 表 京 内 方 身 份 证 明 京 内 方 职 工 关 系 证 明 京 内 方 户 籍 证 明 京 外 方 户 籍 证 明 按 要 求 提 供 准 确 信 息 按 要 求 提 供 准 确 信 息 干 部 身 份 :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派 遣 证 或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如 果 派 遣 证 为 本 科 生 ( 专 科 生 ) 派 遣 证, 还 需 提 供 1 年 后 的 转 正 定 级 表 报 到 单 位 是 现 申 报 单 位, 提 供 在 京 派 遣 证 ; 若 无 报 到 证 或 报 到 证 单 位 非 现 工 作 单 位, 准 备 现 有 岗 位 聘 任 合 同, 双 面 复 印 户 口 卡 首 页 本 人 页 变 更 事 项 页 ; 婚 姻 状 况 学 历 等 项 应 与 申 报 时 实 际 情 况 相 同, 如 不 同 需 去 当 地 派 出 所 变 更, 变 更 项 目 加 盖 印 章 为 了 避 免 户 口 迁 移 中 出 现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请 将 户 籍 卡 上 身 份 证 号 变 更 为 18 位, 填 写 表 格 时 也 统 一 使 用 18 位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20-

25 京 内 方 学 历 学 位 ( 职 称 职 务 ) 证 明 京 外 方 身 份 证 明 ( 干 部 / 工 人 / 无 业 ) 结 婚 证 子 女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子 女 独 生 子 女 证 子 女 在 读 证 明 其 他 : 本 人 配 偶 及 随 迁 子 女 身 份 证 配 偶 学 历 学 位 证 明 京 外 同 意 调 出 函 京 内 同 意 接 收 函 京 内 方 符 合 解 决 干 部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条 件 的 材 料 1 提 供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若 为 国 外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需 提 供 学 历 认 证 证 明 材 料 与 国 内 初 始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2 有 效 职 称 材 料 仅 指 : 职 称 评 审 表 ; 职 称 证 书 ; 职 称 评 聘 正 式 文 件 3 有 效 职 务 材 料 仅 指 : 正 式 任 命 文 件 干 部 身 份 :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派 遣 证 或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如 果 派 遣 证 为 本 科 生 ( 专 科 生 ) 派 遣 证, 还 需 提 供 1 年 后 的 转 正 定 级 表 工 人 身 份 : 提 供 招 工 审 批 表 无 业 身 份 : 提 供 无 业 证 明 ( 乡 镇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出 具 ) 1. 若 为 初 婚, 可 不 需 结 婚 证 以 外 的 其 他 婚 姻 证 明 2. 若 非 初 婚, 需 同 时 提 供 离 婚 证 和 离 婚 协 议 或 法 院 判 决 书 ( 离 婚 协 议 和 法 院 判 决 书 必 须 有 民 政 局 盖 章 ) 如 果 没 有 子 女 随 迁 或 是 子 女 户 口 已 经 在 北 京 了, 请 不 要 提 供 子 女 医 学 出 生 证 明 独 生 子 女 证 在 读 证 明 子 女 需 要 随 迁 的 就 要 求 提 供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应 与 户 口 本 户 籍 页 对 应 信 息 一 致 若 调 京 后 京 外 方 户 口 不 落 入 京 内 方 单 位 集 体 户 口 的, 提 供 所 落 地 址 的 户 口 本 或 房 产 证 户 主 同 意 落 户 的 证 明 如 果 随 调 人 为 干 部 工 人 或 者 有 工 作 经 历 的 城 镇 无 业 人 员 的, 按 随 调 办 理 需 附 京 外 单 位 同 意 调 出 函 京 内 单 位 同 意 接 收 函, 须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的 公 章 (1)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有 档 案 保 管 权, 由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需 写 明 接 收 本 人 工 作 及 档 案 情 况 ; (2)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无 档 案 保 管 权, 由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在 京 各 人 才 中 心 附 同 意 接 收 档 案 的 意 见 并 盖 章 (3) 若 京 外 方 的 人 事 关 系 工 资 关 系 档 案 均 已 在 京, 需 提 供 人 事 关 系 转 移 介 绍 信 工 资 关 系 转 移 介 绍 信 档 案 转 递 单 如 果 随 调 人 为 农 业 人 口 或 者 没 有 工 作 经 历 的 城 镇 无 业 人 员 的, 按 随 迁 办 理 需 附 申 请 人 书 面 申 请 和 申 报 单 位 开 具 证 明 函 件 并 盖 章, 函 件 中 需 说 明 随 调 人 在 原 籍 从 未 正 式 参 加 工 作, 不 涉 及 工 作 关 系 转 移 工 龄 计 算 和 保 险 接 续 等 事 宜 无 业 人 员 还 需 提 供 失 业 证 或 无 业 证 明 随 迁 人 员 户 籍 卡 上 注 明 为 农 业 人 口 的, 勿 需 开 具 证 明 如 符 合 多 项 条 件, 建 议 优 先 以 学 历 / 学 位 条 件 申 报 提 供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若 为 国 外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需 提 供 学 历 认 证 证 明 材 料 与 国 内 初 始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通 过 京 外 调 干 解 决 其 本 人 及 配 偶 孩 子 的 户 口 1. 京 外 调 干 人 员 条 件 和 类 别 : 京 外 调 干 人 员 分 为 两 类 : 绿 色 通 道 选 调 人 员 和 计 划 内 选 调 人 员 (1) 绿 色 通 道 选 调 人 员 ( 不 占 指 标 ) 包 括 以 下 人 员 : 中 国 科 学 院 和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调 任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院 ( 所 ) 担 任 院 ( 所 ) 级 领 导 人 员 调 任 国 家 重 点 院 校 的 院 ( 系 ) 主 任 博 士 生 导 师 高 新 工 程 学 科 带 头 人 中 科 院 百 人 计 划 人 员 中 科 院 创 新 岗 位 首 席 研 究 员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人 员 九 五 以 来 获 得 国 家 级 科 技 奖 项 人 员 中 央 企 业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正 副 职 以 上 领 导 人 员 中 央 企 业 所 属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负 责 人 正 驾 驶 技 术 岗 位 飞 行 人 员 (2) 计 划 内 选 调 人 员 ( 占 指 标 ) 包 括 以 下 人 员 : -21-

26 第1章 人事管理与服务 ① 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 京内紧缺专业人 才或核心业务岗位所需人才 可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相关领域省部级科技奖项和国家技 术专利人员 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 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 此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 技能人才 应为京内紧缺的专业人才并到基层一线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中华技能大赛奖项人员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放宽到高级工 技术等级 ④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干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处级 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 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0 岁 2. 办理流程 同本手册 节 3. 所需材料 以下仅供参考 实际以教育部网上申报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京外调干人员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京外调干 因工作需要 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 主调人京内 外博导证 明材料 具体要求 按要求提供准确信息 按要求提供准确信息 仅需绿色通道人员必须提供 博导证明应为正式文件或审批表或会议纪要复 印件 1.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若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主调人学历 职称 职 务证明材料 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初始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职称材料仅指 职称评审表 职称证书 职称评聘正式文件 3.有效职务材料仅指 正式任命文件 -22-

27 随 调 人 员 京 外 同 意 调 出 函 和 京 内 同 意 接 收 函 调 ( 迁 ) 人 员 常 住 户 口 卡 结 婚 证 随 迁 子 女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随 迁 子 女 独 生 子 女 证 随 迁 子 女 在 读 证 明 其 他 : 主 调 人 随 调 人 及 随 迁 子 女 身 份 证 随 调 人 学 历 学 位 证 明 如 果 随 调 人 为 干 部 工 人 或 者 有 工 作 经 历 的 城 镇 无 业 人 员 的, 按 随 调 办 理 需 附 京 外 单 位 同 意 调 出 函 京 内 单 位 同 意 接 收 函, 须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的 公 章 1.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有 档 案 保 管 权, 由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需 写 明 接 收 本 人 工 作 及 档 案 情 况 ; 2.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无 档 案 保 管 权, 由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在 京 各 人 才 中 心 附 同 意 接 收 档 案 的 意 见 并 盖 章 3. 若 京 外 方 的 人 事 关 系 工 资 关 系 档 案 均 已 在 京, 需 提 供 人 事 关 系 转 移 介 绍 信 工 资 关 系 转 移 介 绍 信 档 案 转 递 单 如 果 随 调 人 为 农 业 人 口 或 者 没 有 工 作 经 历 的 城 镇 无 业 人 员 的, 按 随 迁 办 理 需 附 申 请 人 书 面 申 请 和 申 报 单 位 开 具 证 明 函 件 并 盖 章, 函 件 中 需 说 明 随 调 人 在 原 籍 从 未 正 式 参 加 工 作, 不 涉 及 工 作 关 系 转 移 工 龄 计 算 和 保 险 接 续 等 事 宜 无 业 人 员 还 需 提 供 失 业 证 或 无 业 证 明 随 迁 人 员 户 籍 卡 上 注 明 为 农 业 人 口 的, 勿 需 开 具 证 明 需 附 主 调 人 和 随 迁 人 员 户 口 卡 首 页 本 人 页 变 更 事 项 页 ; 婚 姻 状 况 学 历 等 项 应 与 申 报 时 实 际 情 况 相 同, 如 不 同 需 去 当 地 派 出 所 变 更, 变 更 项 目 加 盖 印 章 ; 另 外, 为 了 避 免 户 口 迁 移 中 出 现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请 将 户 籍 卡 上 身 份 证 号 变 更 为 18 位, 填 写 表 格 时 也 统 一 使 用 18 位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1. 若 为 初 婚, 可 不 需 结 婚 证 以 外 的 其 他 婚 姻 证 明 2. 若 非 初 婚, 需 同 时 提 供 离 婚 证 和 离 婚 协 议 或 法 院 判 决 书 ( 离 婚 协 议 和 法 院 判 决 书 必 须 有 民 政 局 盖 章 )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应 与 户 口 本 户 籍 页 对 应 信 息 一 致 若 配 偶 不 随 调, 需 附 个 人 申 明, 说 明 以 后 不 申 请 办 理 解 决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若 调 京 后 京 外 方 户 口 不 落 入 京 内 方 单 位 集 体 户 口 的, 提 供 所 落 地 址 的 户 口 本 或 房 产 证 户 主 同 意 落 户 的 证 明 -23-

28 2.1 工 资 结 构 和 发 放 方 式 第 2 章 薪 酬 福 利 保 险 我 校 实 行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由 岗 位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津 贴 补 贴 4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岗 位 工 资 和 薪 级 工 资 统 称 为 基 本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按 所 聘 岗 位 确 定, 按 月 随 工 资 发 放 基 本 工 资 根 据 工 作 年 限 任 职 年 限 学 历 学 位 等 因 薪 级 工 资 素 综 合 确 定, 按 月 随 工 资 发 放 注 : 聘 用 制 人 员 无 此 项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按 所 聘 岗 位 对 应 的 基 础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按 月 随 工 资 发 放 薪 酬 福 利 绩 效 工 资 弹 性 绩 效 工 资 奖 励 绩 效 工 资 弹 性 绩 效 工 资 奖 励 绩 效 工 资 根 据 年 终 考 核 结 果 由 二 级 单 位 进 行 二 次 分 配, 计 财 处 按 年 终 奖 发 放 方 式 打 卡 发 放 院 系 自 筹 绩 效 工 资 院 系 自 筹 绩 效 工 资 由 各 院 系 自 主 分 配, 由 计 财 处 打 卡 发 放 福 利 项 洗 理 费 书 报 费 车 补 提 租 补 贴 独 生 子 女 补 贴 托 儿 补 贴 保 密 津 贴 防 暑 降 温 费 住 房 补 贴 取 暖 补 贴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其 中 : 防 暑 降 温 费 取 暖 补 贴 每 年 集 中 发 放, 其 他 项 目 按 月 随 工 资 发 放 注 : 聘 用 制 人 员 已 合 并 取 高 成 福 利 补 贴 工 资 项 基 本 工 资 根 据 国 人 部 发 [2006]113 号 文 件 核 定,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政 策 和 标 准 岗 位 工 资 按 所 聘 岗 位 确 定 ; 薪 级 工 资 根 据 工 作 年 限 任 职 年 限 学 历 学 位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人 员, 每 年 增 加 1 级 薪 级 工 资, 并 从 次 年 1 月 起 执 行 ( 新 入 校 人 员 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基 本 工 资 按 月 随 工 资 发 放 福 利 项 包 含 : 洗 理 费 书 报 费 车 补 提 租 补 贴 独 生 子 女 补 贴 托 儿 补 贴 保 密 津 贴 防 暑 降 温 费 住 房 补 贴 取 暖 补 贴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其 中, 独 生 子 女 补 贴 托 儿 补 贴 由 校 医 院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核 定 ; 住 房 补 贴 取 暖 补 贴 由 房 产 处 核 定 ; 保 密 津 贴 由 学 校 保 密 部 门 核 定 防 暑 降 温 费 等 部 分 福 利 工 资 项 目 每 年 集 中 发 放, 其 他 项 目 按 月 随 工 资 发 放, 每 月 10 号 前 发 放 当 月 工 资 -24-

29 第 2 章 薪 酬 福 利 保 险 2.2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缴 纳 的 险 种 及 比 例 1. 缴 纳 的 险 种 及 比 例 根 据 国 家 级 北 京 市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我 校 事 业 编 制 教 职 工 缴 纳 的 保 险 为 失 业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聘 用 制 教 职 工 缴 纳 的 保 险 为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目 前 我 校 为 教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险 种 情 况 如 下 表 人 员 范 围 养 老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事 业 编 职 工 聘 用 制 职 工 单 位 缴 存 比 例 % 1% 个 人 缴 存 比 例 % 单 位 缴 存 比 例 20% 0.8% 10% 0.4% 1% 个 人 缴 存 比 例 8% 0 2% % 新 入 校 教 职 工 保 险 办 理 请 参 见 第 一 章 1.1 入 职 报 到 流 程 中 的 相 关 说 明 社 会 保 险 缴 存 证 明 开 具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业 务 说 明 : 教 职 工 需 要 开 具 社 会 保 险 缴 存 证 明 的, 可 按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办 理 : 方 式 一 : 教 职 工 登 录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网 上 服 务 注 册 个 人 用 户 ( 使 用 身 份 证 号 社 保 卡 条 形 码 下 方 12 位 串 号 或 电 脑 序 号 即 个 人 社 保 缴 费 对 账 单 上 的 电 脑 序 号 ), 进 行 个 人 用 户 登 录, 在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模 块 提 交 定 制 申 请, 定 制 成 功 后 的 次 日 下 载 打 印 自 选 的 制 式 表 格 下 载 打 印 的 制 式 表 格 自 带 印 章, 灰 章 和 红 章 享 有 同 等 效 力 所 需 材 料 : 身 份 证 号 社 保 卡 条 形 码 下 方 12 位 串 号 或 电 脑 序 号 即 个 人 社 保 缴 费 对 账 单 上 的 电 脑 序 号 ; 办 理 地 点 : 网 上 办 理, 网 址 : 方 式 二 : 教 职 工 携 带 参 保 人 社 保 卡 原 件 参 保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社 保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自 助 查 询 服 务 网 点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北 路 73 号 中 区 一 层 或 学 院 南 路 47 号 北 下 关 社 保 所 ) 办 理 所 需 材 料 : 方 式 二 : 社 保 卡 原 件 参 保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办 理 地 点 : 社 保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自 助 查 询 服 务 网 点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北 路 73 号 中 区 一 层 或 学 院 南 路 47 号 北 下 关 社 保 所 ) 如 有 其 它 特 殊 需 求, 也 可 到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咨 询 办 理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 仅 限 缴 纳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的 教 职 工 ) 缴 纳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的 教 职 工 享 受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超 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起 付 标 准, 按 照 比 例 实 报 实 销 相 关 医 疗 费 用, 实 时 结 算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一 社 保 卡 及 医 保 存 折 的 领 取 业 务 说 明 : 职 工 入 校 并 成 功 缴 纳 医 疗 保 险 后,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将 把 社 保 卡 领 卡 证 明 发 放 至 各 单 位 人 -25-

30 事 秘 书, 由 各 单 位 人 事 秘 书 通 知 教 职 工 领 取, 在 拿 到 正 式 社 保 卡 之 前 可 持 领 卡 证 明 就 医 社 保 卡 和 医 保 存 折 一 般 在 申 请 后 三 个 月 左 右 下 发, 下 发 后, 由 人 事 秘 书 通 知 教 职 工 领 取 二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的 变 更 业 务 说 明 :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教 职 工 持 社 保 卡 在 职 工 所 选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以 及 北 京 市 A 类 医 院 专 科 医 院 和 中 医 医 院 就 医 均 可 实 报 实 销 ( 北 京 市 A 类 医 院 共 19 所, 名 单 链 接 教 职 工 如 需 变 更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在 人 事 处 网 站 常 用 下 载 处 下 载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表, 填 写 完 整 后 交 至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即 可 一 般 当 天 提 交 系 统, 次 日 生 效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查 询 链 接 : 所 需 材 料 :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 一 卡 通 或 身 份 证 ), 教 职 工 本 人 填 写 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表 三 医 疗 费 用 手 工 报 销 业 务 说 明 : 根 据 京 人 社 办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以 下 情 况 发 生 的 个 人 全 额 现 金 垫 付 费 用, 可 纳 入 手 工 报 销 申 报 范 围 : 1. 参 保 后 未 发 社 保 卡 就 医 发 生 的 费 用 ; 2. 社 保 卡 挂 失 后, 补 换 社 保 卡 期 间 就 医 发 生 的 费 用 ; 3. 急 诊 未 持 社 保 卡 就 医 发 生 的 费 用 ; 4. 手 工 报 销 费 用 ( 如 异 地 安 置 人 员 出 差 或 探 亲 期 间 外 购 药 品 ) 除 以 上 特 殊 情 况, 教 职 工 持 社 保 卡 到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医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已 实 报 实 销, 无 需 办 理 手 工 报 销 北 京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 急 ) 诊 及 住 院 费 用 申 报 在 一 个 医 疗 保 险 年 度 内 ( 自 然 年 度 ), 所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须 在 次 年 1 月 20 日 前 申 报 完 毕 办 理 程 序 : ( 一 ) 教 职 工 提 交 以 下 申 报 材 料 ( 即 整 理 顺 序 ) 至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1. 社 保 卡 ( 社 保 卡 挂 失 后 补 换 社 保 卡 期 间 就 医 发 生 的 费 用 需 等 社 保 卡 补 办 成 功 方 可 手 工 报 销 ); 2. 门 诊 费 用 提 供 1 门 诊 收 费 专 用 收 据 2 医 疗 保 险 专 用 处 方 底 方, 急 诊 处 方 底 方 3 门 诊 费 用 清 单 ; 住 院 费 用 提 供 1 住 院 收 费 专 用 收 据 2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3 住 院 费 用 明 细 清 单 4 全 额 结 算 证 明 ; 3. 北 京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手 工 报 销 费 用 明 细 表 ( 人 事 处 提 供 ); 4. 北 京 市 医 疗 保 险 手 工 报 销 费 用 审 核 表 ( 人 事 处 提 供 ); 特 殊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1. 参 保 后 未 发 社 保 卡 就 医 发 生 的 费 用 需 提 交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行 回 执 单 复 印 件 ; 2. 社 保 卡 挂 失 后, 补 换 社 保 卡 期 间 就 医 发 生 的 费 用 需 提 交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障 卡 业 务 回 执 单 复 印 件 ; 3. 急 诊 未 持 社 保 卡 就 医 发 生 的 费 用 需 提 交 急 诊 诊 断 证 明 书 ; 4. 手 工 报 销 费 用 ( 如 异 地 安 置 人 员 出 差 或 探 亲 期 间 外 购 药 品 ) 需 提 供 出 差 或 探 亲 说 明 ( 注 明 参 保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外 出 原 因 时 间 段 去 往 地 点, 急 诊 就 诊 经 过 ) 5. 本 埠 外 购 药 品 处 方 ( 加 盖 外 购 药 专 用 章 ), 医 保 定 点 药 店 收 据 及 费 用 明 细 单 6. 转 诊 治 疗 的 ( 如 征 地 超 转 人 员 社 区 首 诊 后 转 诊 治 疗 ), 请 提 供 北 京 市 医 疗 保 险 转 诊 ( 院 ) 单 ( 二 ) 人 事 处 报 社 保 机 构 审 核 结 合 社 保 机 构 业 务 办 理 期 限, 每 月 18 号 前 提 交 材 料 当 月 报 送,18 号 之 后 提 交 材 料 下 月 报 送 -26-

31 第 2 章 薪 酬 福 利 保 险 ( 三 ) 领 取 报 销 款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在 报 销 审 核 完 毕 后, 所 报 销 的 医 疗 费 用 将 汇 入 我 校 账 户 到 账 后, 人 事 处 通 知 职 工 本 人 到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领 取 领 款 证 明, 教 职 工 持 领 款 证 明 至 我 校 财 务 处 领 取 款 项 生 育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的 教 职 工 享 受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范 围 包 括 : ( 一 ) 生 育 津 贴 ;( 二 )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 三 )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医 疗 费 用 ;( 四 ) 国 家 和 本 市 规 定 的 其 他 费 用 一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业 务 说 明 : 根 据 京 医 保 发 号 号, 京 劳 社 医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职 工 进 行 产 前 检 查 及 门 诊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的 医 疗 费 用 ( 含 异 地 ) 可 纳 入 申 报 范 围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职 工 未 持 社 保 卡 急 诊 住 院 异 地 住 院 的 医 疗 费 用 可 纳 入 申 报 范 围 ; 教 职 工 在 北 京 生 产 的, 其 住 院 生 产 费 用 持 社 保 卡 可 实 报 实 销, 无 需 手 工 报 销 办 理 程 序 : ( 一 ) 教 职 工 提 交 以 下 申 报 材 料 ( 即 整 理 顺 序 ) 至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注 : 相 关 汇 总 单 及 手 工 报 销 申 报 表 可 登 陆 海 淀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方 网 站 下 载 下 载 链 接 : 教 职 工 将 以 下 申 报 材 料 填 写 整 理 后 交 至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1. 产 前 检 查 费 用 (1) 北 京 市 生 育 保 险 手 工 报 销 医 疗 费 用 申 报 结 算 汇 总 单 ; (2) 北 京 市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费 用 手 工 报 销 申 报 表 ; (3) 门 诊 费 用 收 费 票 据 ; (4) 检 查 治 疗 费 用 明 细 ; (5) 医 疗 保 险 专 用 处 方 底 方 ( 有 药 费 时 提 供 ); (6) 医 学 诊 断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 (7) 北 京 市 生 育 服 务 证 复 印 件 或 北 京 市 外 地 来 京 人 员 生 育 服 务 联 系 单 ( 生 育 保 险 专 用 ) 复 印 件 ; (8) 婴 儿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复 印 件 死 亡 或 流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 (9)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等 级 证 明 ( 异 地 就 医 人 员 需 要 提 供 此 证 明 ) 2.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医 疗 费 用 (1) 北 京 市 生 育 保 险 手 工 报 销 医 疗 费 用 申 报 结 算 汇 总 单 ; (2) 北 京 市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费 用 手 工 报 销 申 报 表 ; (3) 门 诊 费 用 收 费 票 据 ; (4) 检 查 治 疗 费 用 明 细 ; (5) 医 疗 保 险 专 用 处 方 底 方 ( 有 药 费 时 提 供 ); (6) 医 学 诊 断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 (7) 符 合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相 关 证 明 ( 单 位 证 明 ); (8)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等 级 证 明 ( 异 地 就 医 人 员 需 要 提 供 此 证 明 ) 3. 未 持 社 保 卡 急 诊 住 院 异 地 住 院 的 医 疗 费 用 -27-

32 (1) 北 京 市 生 育 保 险 手 工 报 销 医 疗 费 用 申 报 结 算 汇 总 单 ; (2) 北 京 市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费 用 手 工 报 销 申 报 表 ; (3) 住 院 费 用 收 费 票 据 ; (4) 住 院 费 用 明 细 清 单 ; (5) 医 学 诊 断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 (6) 急 诊 入 院 证 明 ; (7) 北 京 市 生 育 服 务 证 复 印 件 或 北 京 市 外 地 来 京 人 员 生 育 服 务 联 系 单 ( 生 育 保 险 专 用 ) 复 印 件 ; (8) 婴 儿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复 印 件 死 亡 或 流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 (9)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证 明 ( 单 位 证 明, 仅 计 生 手 术 费 用 提 供 ); (10)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等 级 证 明 ( 异 地 就 医 人 员 需 要 提 供 此 证 明 ) ( 二 ) 人 事 处 报 社 保 机 构 审 核 结 合 社 保 机 构 业 务 办 理 期 限, 每 月 18 号 前 提 交 材 料 当 月 报 送,18 号 之 后 提 交 材 料 下 月 报 送 ( 三 ) 领 取 报 销 款 在 报 销 审 核 完 毕 后, 所 报 销 的 医 疗 费 用 将 汇 入 我 校 账 户 到 账 后, 人 事 处 会 通 知 职 工 本 人 到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领 取 领 款 证 明, 教 职 工 持 领 款 证 明 至 我 校 财 务 处 领 取 款 项 二 生 育 津 贴 及 引 ( 流 ) 产 津 贴 的 申 领 事 项 说 明 : 已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女 职 工 发 生 生 育 或 引 ( 流 ) 产 后, 或 已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男 职 工 配 偶 发 生 生 育 且 符 合 晚 育 条 件 的, 可 申 领 生 育 津 贴 办 理 程 序 : ( 一 ) 教 职 工 提 交 以 下 申 报 材 料 ( 即 整 理 顺 序 ) 至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注 : 北 京 市 申 领 生 育 津 贴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 可 登 陆 海 淀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方 网 站 下 载 链 接 : 1. 生 育 津 贴 ( 包 含 晚 育 津 贴 ) 申 领 提 交 材 料 (1) 北 京 市 申 领 生 育 津 贴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 一 式 二 份 ( 可 通 过 网 站 下 载 ); (2)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北 京 市 生 育 服 务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非 京 籍 人 员 提 供 北 京 市 外 地 来 京 人 员 生 育 服 务 联 系 单 ( 生 育 保 险 专 用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婴 儿 出 生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医 学 诊 断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配 偶 一 方 为 军 籍 人 员 的,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或 军 官 证 复 印 件 ; 配 偶 一 方 为 外 籍 或 港 澳 台 人 员 的, 需 提 供 相 关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7) 非 本 市 户 籍 人 员 在 2012 年 1 月 1 日 ( 不 含 ) 前 分 娩 的, 需 提 供 北 京 市 工 作 居 住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引 ( 流 ) 产 津 贴 申 领 提 交 材 料 (1) 北 京 市 申 领 生 育 津 贴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 一 式 二 份 ( 可 通 过 网 站 下 载 ); (2)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医 学 诊 断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8-

33 第 2 章 薪 酬 福 利 保 险 (4) 配 偶 一 方 为 军 籍 人 员 的,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或 军 官 证 复 印 件 ; 配 偶 一 方 为 外 籍 或 港 澳 台 人 员 的, 需 提 供 相 关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非 本 市 户 籍 人 员 在 2012 年 1 月 1 日 ( 不 含 ) 前 引 流 产 的, 需 提 供 北 京 市 工 作 居 住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二 ) 人 事 处 报 社 保 机 构 审 核 结 合 社 保 机 构 业 务 办 理 期 限, 每 月 18 号 前 提 交 材 料 当 月 报 送,18 号 之 后 提 交 材 料 下 月 报 送 ( 三 ) 领 取 生 育 津 贴 及 引 ( 流 ) 产 津 贴 在 报 销 审 核 完 毕 后, 生 育 津 贴 及 引 ( 流 ) 产 津 贴 将 汇 入 我 校 账 户 到 账 后, 人 事 处 会 通 知 职 工 本 人 到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科 领 取 领 款 证 明, 教 职 工 持 领 款 证 明 至 我 校 财 务 处 领 取 款 项 工 伤 保 险 相 关 事 务 办 理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一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375 号 国 务 院 令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586 号 国 务 院 令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的 决 定 的 规 定,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 1.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2. 工 作 时 间 前 后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从 事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预 备 性 或 者 收 尾 性 工 作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3.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受 到 暴 力 等 意 外 伤 害 的 ; 4. 患 职 业 病 的 ; 5.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的 ; 6. 在 上 下 班 途 中, 受 到 非 本 人 主 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或 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客 运 轮 渡 火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其 他 情 形 事 项 说 明 :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是 办 理 工 伤 认 定 的 第 一 步 办 理 程 序 : 1. 申 请 工 伤 认 定 职 工 所 在 的 二 级 单 位 向 人 事 处 提 交 要 求 认 定 工 伤 的 书 面 申 请, 并 加 盖 二 级 单 位 公 章 2. 人 事 处 对 要 求 认 定 工 伤 的 书 面 申 请 进 行 审 核 3. 人 事 处 在 收 到 书 面 申 请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答 复, 审 核 通 过 的 通 知 职 工 本 人 准 备 申 请 认 定 工 伤 的 材 料 所 需 材 料 如 下 : (1)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一 式 二 份 ( 人 事 处 领 取 ); (2) 聘 用 制 职 工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事 业 编 制 职 工 由 人 事 处 提 供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 (3) 受 伤 害 时 初 诊 诊 断 证 明 书 其 他 诊 断 证 明 书 就 诊 病 历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职 工 居 民 身 份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可 由 人 事 处 代 办 ); (6) 单 位 事 故 报 告 证 人 证 明 材 料 ( 需 两 位 证 明 人 ) 证 人 身 份 证 及 证 人 劳 动 关 系 材 料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7) 认 定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材 料 4. 人 事 处 报 社 保 机 构 审 核 结 合 社 保 机 构 业 务 办 理 期 限, 每 月 18 号 前 提 交 材 料 当 月 报 送,18 号 之 后 -29-

34 提 交 材 料 下 月 报 送 5. 社 保 机 构 审 核 社 保 审 批 部 门 在 受 理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做 出 工 伤 认 定 的 决 定 人 事 处 接 到 通 知 后 告 知 教 职 工 本 人,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通 知 教 职 工 办 理 后 续 手 续 二 工 伤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业 务 说 明 : 在 职 工 被 认 定 为 工 伤 之 后, 方 可 报 销 因 工 伤 所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在 工 伤 保 险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范 围 内 的 报 销 比 例 为 100%( 不 包 括 自 费 部 分 ) 此 业 务 由 职 工 本 人 自 行 前 往 社 保 机 构 办 理 即 可 办 理 程 序 : 1. 教 职 工 提 交 以 下 申 报 材 料 ( 即 整 理 顺 序 ) 至 社 保 机 构 (1) 北 京 市 工 伤 保 险 手 工 报 销 费 用 申 报 结 算 明 细 表 ( 人 事 处 领 取 ); (2) 北 京 市 工 伤 保 险 医 疗 费 用 手 工 报 销 申 报 表 ( 人 事 处 领 取 ); (3) 门 ( 急 ) 诊 收 费 专 用 收 据 ; (4) 医 疗 保 险 专 用 处 方 底 方 ( 有 药 费 时 提 供, 工 伤 证 领 取 后 需 加 盖 工 伤 医 疗 专 用 章 ); (5) 检 查 治 疗 费 用 明 细 ; (6) 诊 断 证 明 书 ( 含 急 诊 ); (7) 急 诊 留 观 证 明 ( 说 明 患 者 留 观 原 因, 并 标 明 留 观 起 止 日 期 ); (8) 工 伤 证 复 印 件 2. 办 理 地 点 和 受 理 时 间 报 销 地 点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北 路 73 号 中 关 村 人 才 发 展 中 心 南 区 三 层 报 销 受 理 时 间 : 每 月 1 号 至 20 号 在 报 销 审 核 完 毕 后, 所 报 销 的 医 疗 费 用 将 汇 入 我 校 账 户 到 账 后, 人 事 处 通 知 职 工 本 人 领 取 三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及 工 伤 待 遇 申 领 业 务 说 明 : 职 工 发 生 工 伤, 经 治 疗 伤 情 相 对 稳 定 后 存 在 残 疾 影 响 劳 动 能 力 的, 应 当 进 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是 指 劳 动 功 能 障 碍 程 度 和 生 活 自 理 障 碍 程 度 的 等 级 鉴 定 劳 动 功 能 障 碍 分 为 十 个 伤 残 等 级, 最 重 的 为 一 级, 最 轻 的 为 十 级 办 理 程 序 : 1. 职 工 在 认 定 为 工 伤 之 后,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至 人 事 处, 办 理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申 请 (1)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确 认 申 请 表 ( 本 人 意 见 签 字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 可 下 载 ); (2)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复 印 件 一 份 ; (3) 认 定 工 伤 决 定 书 原 件 一 份 ; (4)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 延 长 停 工 留 薪 期 确 认 提 交 原 件 ); (5) 完 整 有 效 的 病 历 ( 检 查 检 验 报 告 住 院 病 历 等 ) 复 印 件 一 份 ; (6) 查 询 是 否 足 额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未 足 额 缴 费 或 缴 费 在 外 区 的 需 缴 纳 鉴 定 费 200 元 ; (7) 特 殊 情 况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提 供 其 它 相 关 材 料 人 事 处 携 带 上 述 材 料 报 审 社 保 机 构 进 行 初 审 2. 经 初 审,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材 料 齐 全 的,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随 机 抽 取 有 关 医 疗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组, 对 病 伤 职 工 进 行 鉴 定 职 工 按 照 劳 鉴 办 公 室 指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负 责 组 织 职 工 到 场 鉴 定 3. 社 保 审 批 部 门 在 收 到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结 论 职 工 根 据 鉴 定 结 果 所 认 定 的 伤 残 级 别 领 取 伤 残 待 遇 伤 残 待 遇 费 用 将 汇 入 我 校 账 户 到 账 后, 人 事 处 通 知 职 工 本 人 领 取 -30-

35 第 2 章 薪 酬 福 利 保 险 2.3 公 积 金 提 取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包 括 单 位 缴 存 部 分 和 个 人 缴 存 部 分, 两 部 分 数 额 相 同, 其 中 个 人 缴 存 部 分 由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每 年 7 月 1 日, 学 校 根 据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依 据 教 职 工 上 一 年 收 入 情 况 调 整 教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额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提 取 手 续 等 相 关 业 务 请 咨 询 学 校 计 财 处 办 事 地 点 : 计 财 处 思 源 501 房 间 1 号 窗 口 联 系 方 式 : 遗 属 抚 恤 的 领 取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业 务 说 明 :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 社 部 发 [2008]42 号 京 财 行 [2009]70 号 文 件 及 精 神, 我 校 去 世 教 职 工 一 次 性 抚 恤 金 为 本 人 生 前 20 个 月 基 本 工 资 或 基 本 离 退 休 费, 丧 葬 补 助 费 为 5000 元 请 相 关 家 属 就 抚 恤 金 领 取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由 领 取 人 带 齐 材 料 到 人 事 处 签 署 抚 恤 金 领 取 无 纠 纷 承 诺 书 后 办 理 抚 恤 金 领 取 手 续 所 需 材 料 : 1 去 世 职 工 死 亡 证 明 书 原 件 2 领 取 人 及 去 世 职 工 身 份 证 原 件 户 口 簿 3 能 证 明 领 取 人 与 去 世 职 工 亲 属 关 系 的 材 料 ( 如 结 婚 证 子 女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或 子 女 所 在 单 位 开 具 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等 ) 2.5 收 入 及 担 保 证 明 开 具 办 理 地 点 :8 号 办 公 楼 823 室 联 系 方 式 : 业 务 说 明 : 1. 收 入 证 明 : 教 职 工 因 办 理 信 用 卡 申 请 贷 款 等 国 内 业 务 需 要 开 具 收 入 证 明 的, 携 带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办 理 即 可 ; 教 职 工 因 办 理 出 国 签 证 需 要 开 具 工 作 及 收 入 证 明 的, 请 参 见 <1.7.4 临 时 出 国 ( 境 ) 办 理 > 相 关 说 明 2. 担 保 证 明 : 担 保 人 携 带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办 理 即 可 ; 如 被 担 保 人 前 来 办 理, 请 携 带 担 保 人 有 效 证 件 办 理 所 需 材 料 :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 一 卡 通 或 身 份 证 ) -31-

36 第 3 章 师 资 培 养 3.1 岗 前 培 训 与 教 师 资 格 办 理 地 点 : 计 算 中 心 楼 303 室 ; 电 话 : / ; 联 系 人 : 刘 老 师 岗 前 培 训 高 校 青 年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是 高 等 学 校 为 了 使 新 参 加 工 作 的 青 年 教 师 能 顺 利 走 上 工 作 岗 位 胜 任 本 职 工 作 而 采 取 的 一 种 职 业 培 训 凡 新 入 校 且 尚 未 取 得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我 校 在 岗 教 师, 都 必 须 参 加 该 培 训 ( 具 有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务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教 师 申 办 教 师 资 格 证 可 免 修 岗 前 培 训 的 有 关 课 程 ) 曾 在 原 单 位 或 外 省 市 参 加 过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的, 以 及 已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资 格 种 类 必 须 为 高 等 学 校 ) 的 不 必 再 参 加 此 培 训 北 京 市 的 青 年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工 作 由 北 京 市 教 委 下 属 的 北 京 市 高 校 师 资 培 训 中 心 ( 简 称 高 师 中 心, 挂 靠 在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 统 一 组 织, 我 校 是 高 师 中 心 授 权 的 授 课 点 之 一, 负 责 组 织 本 校 青 年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的 报 名 授 课 证 书 发 放 等 工 作 我 校 岗 前 培 训 工 作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一 般 在 3-7 月 进 行, 学 校 人 事 处 收 到 北 京 市 高 师 中 心 通 知 后 将 发 布 报 名 通 知 共 培 训 五 门 课 程, 分 别 是 高 等 教 育 学 高 等 教 育 心 理 学 高 等 教 育 法 规 概 论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大 学 教 学 技 能 其 中, 高 等 教 育 学 高 等 教 育 心 理 学 高 等 教 育 法 规 概 论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四 门 课 程 统 一 由 北 京 市 高 师 中 心 安 排 网 络 授 课 和 考 核, 大 学 教 学 技 能 课 程 由 我 校 安 排 面 授 和 考 核 在 学 习 结 束 并 考 试 合 格 后, 可 以 取 得 北 京 市 教 委 颁 发 的 岗 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是 国 家 法 定 的 职 业 许 可 制 度, 在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中 国 公 民, 必 须 依 法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我 校 在 岗 在 编 的 专 任 教 师 未 达 到 国 家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具 备 教 师 法 规 定 认 定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的 均 可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 教 辅 人 员 工 勤 人 员 行 政 人 员, 均 不 能 认 定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北 京 市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由 北 京 市 教 委 下 属 的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办 公 室 统 一 组 织, 每 年 秋 季 受 理 一 次, 学 校 人 事 处 在 收 到 北 京 市 通 知 后 将 发 布 校 内 通 知, 统 一 申 报 1. 认 定 条 件 中 国 公 民 身 份 思 想 品 德 条 件 学 历 条 件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履 行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为 人 师 表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研 究 生 或 者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教 育 教 学 身 体 条 件 普 通 话 水 平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课 程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32-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2015 1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2015 1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宜 教 体 办 函 2015 20 号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关 于 转 发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 教 育 体 育 局 教 体 文 广 局 教 育 文 广 局 ), 宜 宾 学 院 : 现 将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注 册 建 筑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184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2102

2102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資 源 和 社 會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ygonggaogongshi/201402/t20140217_124192. htm) 附 錄 公 布 行 政 事 录 根 据 国 务 院 统 一 署, 现 公 布 经 国 务 院 审 改 办 审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的 通 知 国 卫 医 发 2014 1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教 育 局 : 为 指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学 位 办 字 [2016] 1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位 中 心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有 关 注 册 问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01. 请 假... 3 02. 休 学 复 学... 3 03. 退 学... 4 04. 延 期 毕 业... 4 05. 出 国 境... 5 06. 补 办 学 生 证... 5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6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6 09. 办 理

目 录 01. 请 假... 3 02. 休 学 复 学... 3 03. 退 学... 4 04. 延 期 毕 业... 4 05. 出 国 境... 5 06. 补 办 学 生 证... 5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6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6 09. 办 理 研 究 生 学 生 办 公 室 事 务 工 作 流 程 研 究 生 院 二 〇 一 三 年 七 月 目 录 01. 请 假... 3 02. 休 学 复 学... 3 03. 退 学... 4 04. 延 期 毕 业... 4 05. 出 国 境... 5 06. 补 办 学 生 证... 5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6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6 09. 办 理 学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42 87.0 71.60 77.76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14 81.5 74.20 77.12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6 80.8 74.60 77.08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9 77.3 76.80 77.00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42 87.0 71.60 77.76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14 81.5 74.20 77.12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6 80.8 74.60 77.08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9 77.3 76.80 77.00 2016 年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教 育 局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成 绩 公 告 2016 年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教 育 局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成 绩 现 予 公 布 请 进 入 体 检 程 序 的 考 生,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和 毕 业 生 双 向 选 择 就 业 推 荐 表 原 件, 按 规 定 日 期 到 苏 州 市 吴 中 人 民 医 院 二 号 楼 四 楼 体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教 电 传 2014 22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统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统 计 制 度 是 教 育 部 在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备 案 的 一 项 正 式 的 统 计 制 度 经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 国 统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吉 林 省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