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AD3AF5AC2B2B3B92E5FAD70BAE2BEF72DBEE3A5BB5F20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AD3AF5AC2B2B3B92E5FAD70BAE2BEF72DBEE3A5BB5F20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成 功 大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102 年 度 ( 含 專 ) 招 簡 章 101 年 10 月 25 日 本 校 102 年 度 招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地 址 :701 台 南 市 大 路 1 號 電 話 :(06) 傳 真 :(06) 招 資 訊 網 址 : 報 名 登 入 網 址 : 教 務 處 註 冊 編 印

2 目 錄 報 考 資 格 二 修 業 年 限 三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四 報 考 報 考 資 格 與 條 件 及 考 試 科 目 五 報 名 手 續 繳 費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六 報 考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七 考 試 日 期 八 考 試 地 點 九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表 十 標 準 十 名 單 公 告 十 二 報 到 驗 證 十 三 複 查 十 四 申 訴 附 件 ( ) 入 大 同 等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附 件 ( 二 ) 可 計 算 機 及 考 試 科 目 覽 表 附 件 ( 三 )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附 件 ( 四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表 附 件 ( 五 ) 境 外 歷 ( 力 ) 切 結 書 附 件 ( 六 ) 造 字 申 請 表 附 件 ( 七 ) 各 聯 絡 電 話 及 網 址 附 件 ( 八 )101 年 度 雜 費 覽 表 附 件 ( 九 ) 招 考 試 試 場 規 定 與 設 計 科 目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附 件 ( 十 ) 校 區 平 面 圖

3 各 頁 碼 覽 表 院 別 名 稱 頁 碼 院 別 名 稱 頁 碼 院 別 名 稱 頁 碼 中 國 文 2 民 航 11 管 理 院 電 信 管 理 21 文 外 國 語 文 2 工 環 境 工 程 11 物 化 暨 分 子 物 22 歷 史 藝 術 院 2 2 測 量 及 空 間 資 訊 物 醫 工 程 院 理 藥 理 台 灣 文 3 自 然 災 害 減 災 及 管 理 國 際 位 程 12 微 物 及 免 疫 22 數 應 用 數 3 電 電 機 工 程 13 醫 臨 床 藥 與 藥 物 科 技 23 理 院 物 科 與 科 技 院 物 理 3 機 微 電 子 工 程 13 環 境 醫 23 光 電 科 與 工 程 化 4 4 資 電 腦 與 通 信 工 程 訊 資 訊 工 程 分 子 醫 醫 檢 驗 物 技 術 地 球 科 4 醫 資 訊 14 院 行 為 醫 24 太 空 與 電 漿 科 4 院 製 造 資 訊 與 統 14 護 理 25 命 科 5 規 建 築 15 物 理 治 療 25 劃 物 科 技 5 與 設 都 市 計 劃 15 能 治 療 26 計 物 資 訊 與 訊 息 傳 遞 6 創 意 產 業 設 計 16 公 共 衛 26 院 熱 帶 植 物 科 6 工 業 設 計 16 細 胞 物 與 解 剖 26 工 院 工 程 管 理 專 6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IMBA) 17 口 腔 醫 27 海 洋 科 技 與 事 務 6 經 營 管 理 位 程 (AMBA) 17 老 年 27 工 院 機 械 工 程 化 工 程 資 源 工 程 材 料 科 及 工 程 管 會 計 財 務 金 融 理 統 計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理 社 會 科 臨 床 醫 政 治 經 濟 經 濟 教 育 院 土 木 工 程 9 資 訊 管 理 19 心 理 認 知 科 29 水 利 及 海 洋 工 程 9 企 業 管 理 20 院 法 律 30 工 程 科 10 國 際 企 業 20 統 及 船 舶 機 電 工 程 10 體 育 健 康 與 休 閒 20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11 交 通 管 理 科 21

4 國 立 成 功 大 102 年 度 招 考 ( 含 專 ) 簡 章 報 考 資 格 : ( ) 之 各 公 私 立 大 校 院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校 院 畢 業, 獲 得 位 或 應 屆 畢 業, 或 具 有 入 大 同 等 力 ( 參 閱 附 件 ), 並 符 合 各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及 條 件 者 ( 二 )101 年 度 大 應 屆 畢 業 ( 即 預 計 於 102 年 6 月 畢 業 ), 包 括 大 三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者 及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之 ( 三 ) 凡 專 科 校 經 改 制 為 院 者, 其 專 科 畢 業 均 應 以 同 等 力 資 格 報 考 本 校 入 考 試 二 修 業 年 限 : ( ) 1 至 4 年 ( 二 ) ( 含 專 ) 未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位 論 文 者, 修 業 期 限 以 延 長 年 為 限, 身 分 之 界 定 以 入 時 之 報 考 身 分 為 準 ( 三 ) 凡 未 修 習 各 規 定 之 基 礎 科 者, 應 於 入 後 補 修, 但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分 計 算, 基 礎 科 由 各 視 實 際 需 要 決 定 之, 不 得 有 異 議 三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 ) 報 名 方 式 : 律 採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須 先 繳 交 報 名 費, 繳 費 30 分 鐘 後 方 可 上 網 登 錄 ), 考 是 否 須 寄 繳 經 歷 證 件 及 其 他 規 定 備 審 資 料, 請 詳 閱 各 規 定 及 簡 章 第 頁 五 報 名 手 續 繳 費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 二 ) 報 名 繳 費 期 間 :101 年 12 月 14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1 年 12 月 21 日 中 午 12 時 止 ( 非 報 名 期 間 不 開 放, 繳 費 流 程 說 明 請 查 閱 本 簡 章 第 32 頁 ) ( 三 ) 報 名 登 錄 期 間 :101 年 12 月 14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1 年 12 月 21 日 下 午 3 時 止 ( 非 報 名 期 間 不 開 放 ) ( 四 ) 須 繳 交 資 料 之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 1. 經 營 管 理 位 程 (AMBA) 公 衛 :101 年 12 月 21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2. 專 :101 年 12 月 21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3. 收 件 方 式 : 以 B4 大 小 信 封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台 南 市 大 路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招 委 員 會 收 4. 現 場 收 件 :101 年 12 月 19 日 將 報 考 資 料 表 件 及 相 關 備 審 資 料 直 接 送 至 註 冊 收 件 ( 當 場 不 予 審 核 或 檢 查 報 名 資 料 ) ( 五 ) 查 詢 報 考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 預 定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後 公 佈 於 報 名 網 頁 上, 請 考 務 必 以 報 名 繳 款 帳 號 及 通 行 碼 上 網 查 詢 報 名 網 址 : 點 選 ( 含 專 ) ( 六 ) 准 考 證 寄 發 : 預 定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以 限 時 專 送 寄 發 每 節 考 試 憑 准 考 證 及 規 定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入 場, 准 考 證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請 至 網 路 報 名 統 下 載 補 發 或 持 身 分 證 件 於 考 試 前 30 分 鐘 至 各 考 區 試 務 辦 公 室 申 請 補 發 四 報 考 ( ) 資 格 與 條 件 及 考 試 科 目 :( 各 甄 試 包 含 於 內, 若 甄 試 未 足 額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補 足 ) 1

5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歷 史 藝 術 中 國 文 ( ) 現 代 文 報 考 資 格 與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中 國 文 史 ( 加 重 計 分 30%) 2. 中 國 思 想 史 ( 加 重 計 分 30%) 3. 語 言 文 字 ( 加 重 計 分 30%) 4. 古 典 文 獻 解 讀 1. 中 國 文 史 2. 現 代 文 理 論 3. 作 品 閱 讀 與 寫 作 1. 英 文 閱 讀 與 評 析 ( 加 重 計 分 50%) 原 始 成 績 須 達 60 分 2. 英 國 文 3. 美 國 文 1. 語 言 概 論 2. 英 文 ( 含 翻 譯 作 文 閱 讀 ) 3. 應 用 語 言 1. 歷 史 文 獻 解 讀 ( 中 英 文 ) 2. 中 國 史 3. 台 灣 史 4. 世 界 史 筆 試 (60%) 1. 藝 術 理 論 (30%) 2. 藝 術 英 文 (20%) 3. 中 國 文 化 史 (25%) 4. 西 洋 文 化 史 (25%)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5 名 二 非 本 科 畢 業 之, 須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補 修 本 之 課 程 三 門 外 籍 就 讀 者, 得 視 其 情 況 補 修 相 關 課 程, 補 修 科 目 由 主 任 協 同 指 導 教 授 商 議 之 三 提 供 第 名 獎 金 年, 每 月 壹 萬 貳 仟 元, 其 餘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提 供 第 名 獎 金 年, 每 月 壹 萬 貳 仟 元, 其 餘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含 甄 試 5 名 5 名 二 方 向 : 英 美 文 :1. 語 言 2. 應 用 語 言 三 非 本 科 考 後, 將 依 本 章 程 規 定 至 大 部 補 修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及 第 二 外 語 四 修 業 期 限 至 少 兩 年 五 參 考 書 單 請 逕 至 本 網 頁 查 詢 含 甄 試 3 名 二 方 向 1. 中 國 史 2. 台 灣 史 3. 世 界 史 三 非 歷 史 畢 業 考, 後,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至 大 部 補 修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四 畢 業 分 及 相 關 規 定, 請 務 必 參 考 本 網 頁 之 手 冊 五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方 向 本 以 藝 術 理 論 為 主, 強 調 跨 域 跨 文 化 之 整 合 二 筆 試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屆 時 請 攜 帶 個 人 作 品 ( 舉 凡 文 字 錄 音 錄 影 設 計 繪 畫 等 作 品 皆 可 ) 以 資 參 考 三 面 試 前 繳 交 六 份 自 傳 及 計 畫, 包 括 藝 術 的 理 念 計 畫 抱 負 及 已 有 之 成 績 表 現 ( 自 傳 及 計 畫 請 提 前 準 備, 於 面 試 前 4 日 ( 郵 戳 為 憑 ) 寄 達 藝 術 ) 四 入 成 績 正 取 第 名 提 供 年 獎 金, 每 月 壹 萬 貳 仟 元, 其 餘 者 可 申 請 助 金 2

6 台 灣 文 數 物 理 應 用 數 專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 須 為 教 師 且 工 作 年 資 二 年 以 上 ( 請 附 教 師 證 及 服 務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教 支 援 人 員 且 須 工 作 年 資 二 年 以 上, 或 服 務 滿 兩 年, 領 有 合 格 教 師 證 且 之 代 理 教 師 ( 請 附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證 明 書 或 合 格 教 師 證 及 服 務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台 灣 文 與 文 化 史 2.(1) 文 理 論 與 批 評 (2) 語 言 ( 任 選 科 ) 3. 文 文 本 解 讀 ((1) 華 語 (2) 台 語 (3) 客 語 ( 任 選 科 ) 4. 外 文 文 文 獻 解 讀 ((1) 英 文 (2) 日 文 任 選 科 ) 此 考 科 可 攜 帶 紙 本 字 典 入 試 場 筆 試 (50%) 1. 台 灣 文 史 2.(1) 文 本 解 讀 (2) 語 言 概 論 ( 任 選 科 ) 1. 台 灣 文 史 2.(1) 文 本 解 讀 (2) 語 言 概 論 ( 任 選 科 ) 二 審 查 (30%) 大 專 業 成 績 單 計 畫 書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讀 書 計 畫 書 論 文 性 報 告 術 性 著 作 及 其 他 論 述 與 作 品 ) * 以 上 資 料 各 式 3 份 * 三 面 試 (20%) 1. 線 性 代 數 (40%) 2. 高 等 微 積 分 (40%) 3. 英 文 (B)(20%) 1. 電 磁 2. 古 典 力 3. 近 代 物 理 含 甄 試 8 名 二 考 後,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至 大 部 補 修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三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授 課 時 間 : 以 平 常 日 之 夜 間 為 原 則 請 考 慮 路 程 遠 近 問 題 二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三 各 可 互 為 流 用 四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文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含 甄 試 10 名 二 提 供 多 項 獎 助 金, 相 關 網 址 : tw/admission/scholarshipunder.php 含 甄 試 22 名 二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3

7 光 電 科 與 工 程 化 地 球 科 太 空 與 電 漿 科 專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與 地 質 領 域 相 關 之 畢 業 不 得 報 考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自 取 得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工 作 年 資 二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近 代 物 理 2. 電 磁 3. 工 程 數 1. 電 子 2. 電 磁 3. 工 程 數 1. 物 理 化 2. 有 機 化 3. 無 機 化 4. 分 析 化 1. 地 球 科 (60%)( 含 固 體 地 球 物 質 地 球 化 地 球 歷 史 構 造 地 質 及 地 球 物 理 五 大 部 份, 任 選 4 大 部 份 作 答, 各 佔 25 分 ) 2.(1) 普 通 物 理 (2) 普 通 化 (3) 應 用 數 ( 含 微 積 分 )( 任 選 科 )(30%) 3. 科 英 文 (10%)( 以 科 論 文 閱 讀 測 驗 及 作 文 為 測 驗 內 容 ) 1. 應 用 數 ( 含 微 積 分 ) (40%) 2.(1) 地 球 科 概 論 (2) 普 通 物 理 (3) 普 通 化 ( 任 選 科 )(50%) 3. 科 英 文 (10%)( 以 科 論 文 閱 讀 測 驗 及 作 文 為 測 驗 內 容 ) 筆 試 (30%) 基 礎 地 球 科 ( 含 普 通 地 質 物 理 化 應 用 數 ) 二 審 查 (30%) 1. 計 畫 書 (60%) 2. 其 他 (40%): 含 業 成 績 工 作 年 資 個 人 務 表 現 獲 獎 紀 錄 創 作 專 利 等, 以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等 三 面 試 (40%) 1. 電 磁 (45%) 2. 應 用 數 (45%) 3. 科 英 文 (10%) 含 甄 試 27 名 二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三 入 成 績 優 異 者, 本 提 供 金 額 不 等 之 獎 金 含 甄 試 28 名 二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含 甄 試 9 名 3 名 二 擇 優 提 供 獎 金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專 題 討 論 時 間 每 星 期 五 下 午 2:00~4:00 二 方 向 : 地 球 環 境 地 球 化 礦 物 岩 石 地 球 物 理 衛 星 資 訊 利 用 三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理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四 筆 試 及 審 查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含 甄 試 5 名 二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三 參 考 書 目 : 1. 電 磁 (1)Introduction to Electrodynamics, D. J. Griffiths (2)Field and Wave Electromagnetics, D. K. Cheng 2. 應 用 數 (1)Mathematical Methods for Physics, G. B. Arfken and H. J. Weber (2) Advanced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E. Kreyszig 四 科 英 文 : 閱 讀 與 寫 作 五 本 訂 有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詳 細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六 本 部 份 課 程 以 英 語 授 課 4

8 命 科 物 科 技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普 通 物 (45%) 2. 物 化 及 分 子 物 (45%) 3. 英 文 (B)(10%) 1. 普 通 物 (45%) 2. 分 子 物 及 遺 傳 (45%) 3. 英 文 (B)(10%) 1. 普 通 物 (45%) 2. 態 (45%) 3. 英 文 (B)(10%) 二 面 試 (40%) 筆 試 (60%) 1. 物 化 (30%) 2. 分 子 物 (30%) 3. 物 技 術 (40%) 1. 物 化 (25%) 2. 分 子 物 (25%) 3. 物 技 術 (50%)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5 名 5 名 5 名 二 方 向 : 物 醫 : 基 因 體 及 物 科 技 : 態 三 請 攜 帶 2B 鉛 筆 四 筆 試 通 過 者 請 逕 至 本 網 頁 瀏 覽 詳 細 面 試 須 知, 因 時 間 緊 湊,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以 下 資 料 須 於 筆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日 ( 含 ) 起 5 日 內 寄 出 : 1.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2. 未 來 計 畫 書 3. 面 試 資 料 表 ( 依 本 規 定 格 式, 請 逕 行 上 網 下 載 )4. 推 薦 函 兩 封 ( 依 本 規 定 格 式, 請 逕 行 上 網 下 載 )5. 過 去 經 驗 ( 若 無 則 免 ) 五 本 聯 絡 電 話 及 網 址 : 請 詳 見 附 件 ( 七 ) 六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含 甄 試 10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請 逕 至 本 網 頁 瀏 覽 詳 細 面 試 須 知,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以 下 資 料 須 於 筆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日 ( 含 )5 日 內 寄 出 : 1.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3. 推 薦 函 二 封 ( 請 逕 行 至 本 網 頁 下 載 )4. 過 去 經 驗 ( 若 無 則 免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三 擇 優 提 供 獎 金 或 助 金 四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五 推 薦 函 請 逕 行 上 網 下 載, 聯 絡 電 話 與 網 址, 請 詳 見 附 件 ( 七 ) 六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七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參 考 本 網 頁 5

9 物 資 訊 與 訊 息 傳 遞 熱 帶 植 物 科 ( ) 工 院 海 洋 科 技 與 事 務 工 程 管 理 專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命 科 相 關 之 畢 業 不 得 報 考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大 畢 業 者 須 有 2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同 等 力 者 應 有 3 年 ( 含 ) 以 上 之 工 作 經 驗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物 化 (40%) 2. 細 胞 分 子 物 (50%) 3. 英 文 (B)(10%) 1. 電 腦 概 論 (45%) 2. 微 積 分 (45%) 3. 英 文 (B)(10%) 二 面 試 (40%) 面 試 (40%) 二 筆 試 (60%) 1. 物 化 (45%) 2. 分 子 物 (45%) 3. 英 文 (B)(10%) 筆 試 :(30%) 管 理 概 論 二 審 查 (40%) ( ) 大 專 畢 業 成 績 單 及 自 傳 ( 二 ) 工 作 相 關 資 料 : 年 資 證 照 個 人 務 表 現 獲 獎 紀 錄 專 利 發 明 著 作 等, 以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等 ( 三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 未 來 進 修 計 畫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等 資 料 ) 三 面 試 (30%) 筆 試 (60%) 1. 海 洋 概 論 (60%) 2. 英 文 (A)(40%)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4 名 2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請 逕 至 本 網 頁 瀏 覽 詳 細 面 試 須 知 以 下 資 料 須 於 筆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日 ( 含 ) 5 日 內 寄 出 : 1.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2. 經 驗 ( 若 無 則 免 ) 3. 面 試 資 料 表 ( 請 逕 行 至 本 網 頁 下 載 ) 4. 推 薦 函 二 封 ( 請 逕 行 至 本 網 頁 下 載 ) 三 本 聯 絡 電 話 及 網 址 : 請 詳 見 附 件 ( 七 ) 含 甄 試 3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請 逕 至 本 網 頁 瀏 覽 詳 細 面 試 須 知, 因 時 間 緊 湊,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以 下 資 料 須 於 筆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日 ( 含 ) 起 5 日 內 寄 出 : 1.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2. 未 來 計 畫 書 3. 面 試 資 料 表 ( 依 本 規 定 格 式, 請 逕 行 上 網 下 載 )4. 推 薦 函 兩 封 ( 依 本 規 定 格 式, 逕 行 上 網 下 載 並 請 推 薦 人 彌 封 後 附 於 審 查 資 料 袋 中 寄 回 )5. 過 去 經 驗 ( 若 無 則 免 ) 三 本 聯 絡 電 話 及 網 址 : 請 詳 見 附 件 ( 七 )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工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三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其 中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特 優 者, 可 直 接 ( 以 名 額 1/2 為 限 ), 不 必 參 加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含 甄 試 6 名 二 海 洋 概 論 內 容 包 含 : 物 理 化 地 質 物 及 工 程 等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以 下 資 料 須 於 筆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日 ( 含 ) 起 5 日 內 寄 出, 以 做 為 面 試 輔 助 資 料 :1. 大 歷 年 成 績 單 2.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3. 其 他 有 助 於 甄 審 之 相 關 資 料 至 多 3 件 ( 如 推 薦 信 論 文 語 文 能 力 獎 勵 等 ) 6

10 ( ) 機 械 工 程 化 工 程 丁 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化 工 科 之 畢 業 或 已 修 畢 單 元 操 作 化 反 應 工 程 及 化 工 熱 力 者 不 得 報 考 丁 戊 1. 工 程 數 2. 熱 力 3. 流 體 力 1. 工 程 數 2. 材 料 力 3. 動 力 1. 工 程 數 2. 靜 力 及 專 業 英 文 ( 專 業 英 文 佔 25%)( 加 重 100%) 3. 動 力 及 專 業 英 文 ( 專 業 英 文 佔 25%)( 加 重 100%) 1. 工 程 數 2. 材 料 力 3. 機 械 製 造 及 材 料 ( 加 重 100%) 1. 工 程 數 2. 自 動 控 制 3. 動 力 1. 單 元 操 作 與 輸 送 現 象 ( 加 重 計 分 50%) 2. 化 工 熱 力 3. 化 反 應 工 程 4. 英 文 (A) 不 列 入 計 分, 成 績 須 達 報 名 本 ( 含, ) 到 考 考 前 80% 以 內 1. 物 理 化 2. 有 機 化 3. 無 機 化 及 分 析 化 4. 英 文 (A) 不 列 入 計 分, 成 績 須 達 報 名 本 ( 含, ) 到 考 考 前 80% 以 內 可 科 目 : 1. 熱 力 2. 動 力 及 專 業 英 文 3. 靜 力 及 專 業 英 文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可 科 目 : 1. 單 元 操 作 與 輸 送 現 象 2. 化 工 熱 力 3. 化 反 應 工 程 4. 物 理 化 5. 無 機 化 及 分 析 化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23 名 20 名 14 名 丁 13 名 戊 13 名 二 方 向 ( 熱 流 科 ): 熱 力 流 體 力 熱 傳 燃 燒 熱 機 潤 滑 理 論 冷 凍 空 調 兩 相 流 動 空 蝕 理 論 微 米 與 奈 米 尺 度 熱 流 醫 熱 流 電 磁 流 變 流 體 力 分 子 動 力 燃 料 電 池 與 新 型 能 源 機 能 性 流 體 熱 交 換 器 設 計 半 導 體 製 程 熱 流 模 擬 雷 射 加 工 熱 質 傳 遞 高 分 子 材 料 加 工 奈 米 磨 潤 微 熱 流 統 等 ( 固 力 ): 固 體 力 振 動 力 複 合 材 料 力 破 壞 分 析 光 測 力 有 限 單 元 法 模 態 分 析 光 纖 測 量 微 機 電 統 半 導 體 製 程 非 破 壞 性 檢 測 微 結 構 測 試 分 析 微 電 子 構 裝 等 ( 機 械 設 計 ): 機 械 統 設 計 機 器 概 念 設 計 機 構 運 動 設 計 機 器 動 力 設 計 機 器 結 構 設 計 機 電 整 合 設 計 機 器 人 統 設 計 光 電 量 測 統 設 計 逆 向 工 程 設 計 自 動 化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最 佳 化 設 計 專 家 統 精 密 齒 輪 設 計 虛 擬 實 境 應 用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設 計 品 質 設 計 綠 色 設 計 碰 撞 人 偶 設 計 運 輸 統 與 設 計 撓 性 機 構 可 靠 度 設 計 等 丁 ( 機 械 製 造 與 材 料 ): 機 械 材 料 奈 米 材 料 與 製 程 材 料 破 壞 分 析 材 料 機 械 性 質 金 屬 成 型 金 屬 及 陶 瓷 切 削 磨 加 工 高 速 硬 切 削 與 工 具 機 動 力 精 密 量 測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電 腦 整 合 製 造 以 及 產 自 動 化 雷 射 材 料 加 工 微 機 電 統 等 戊 ( 機 械 統 自 動 控 制 ): 油 氣 壓 控 制 機 器 人 控 制 精 密 機 械 統 控 制 機 械 結 構 振 動 控 制 醫 統 控 制 復 健 工 程 強 健 控 制 伺 服 控 制 主 動 式 磁 浮 軸 承 控 制 微 隔 振 統 微 機 電 統 整 合 控 制 等 三 考 限 已 修 習 機 械 設 計 課 程 ( 如 機 械 元 件 設 計 機 械 設 計 原 理 精 密 機 械 設 計 ) 及 機 動 課 程 ( 如 機 動 機 構 ) 至 少 各 三 分, 且 符 合 及 格 標 準 (60 分 ), 報 到 時, 繳 交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查 核, 違 反 規 定 報 考 者, 取 消 資 格 四 各 榜 單 第 名 提 供 獎 金 期 五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含 甄 試 65 名 5 名 二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考 限 已 修 習 單 元 操 作 化 反 應 工 程 及 化 工 熱 力 且 符 合 及 格 標 準 (60 分 ), 報 到 時, 繳 交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查 核, 違 反 規 定 報 考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四 按 比 例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名 額 五 有 關 化 工 畢 業 資 格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教 務 網 頁 cuments/courses/rule/g.htm 7

11 資 源 工 程 材 料 科 及 工 程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工 程 數 (30%) 2. 工 程 地 質 (30%) 3. 土 壤 力 (30%) 4. 英 文 (A)(10%) 註 : 工 程 數 包 括 微 分 方 程 拉 氏 轉 換 向 量 矩 陣 傅 列 級 數 1. 工 程 數 (30%) 2. 熱 力 (30%) 3. 資 源 與 材 料 工 程 基 礎 ( 資 源 處 理 工 程 普 通 物 理 礦 物 材 料 導 論 三 科 各 出 5 題, 任 選 10 題 作 答 )(30%) 4. 英 文 (A)(10%) 註 :a. 礦 物 材 料 導 論 即 材 料 科 導 論 之 無 機 部 分 b. 工 程 數 包 括 微 分 方 程 拉 氏 轉 換 向 量 矩 陣 傅 列 級 數 1. 經 濟 (30%) 2. 統 計 (30%) 3. 資 源 管 理 問 題 解 析 (30%) 4. 英 文 (A)(10%) 1. 普 通 物 理 2. 普 通 化 3. 材 料 科 導 論 ( 加 重 計 分 50%) 4. 英 文 (A) 不 列 入 計 分, 成 績 須 達 報 名 本 到 考 考 前 80% 以 內 考 試 科 目 若 有 科 零 分 者 不 予 可 科 目 : 材 料 科 導 論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9 名 9 名 4 名 二 ( 資 源 開 發 及 地 質 工 程 ) 方 向 : 地 質 工 程 :a. 地 下 水 工 程 b. 石 油 及 能 源 工 程 c. 岩 土 工 程 d. 岩 土 力 e. 採 礦 工 程 f. 地 質 探 勘 三 ( 資 源 材 料 及 再 ) 方 向 : 礦 物 科 與 工 程 :a. 陶 瓷 科 與 工 程 b. 奈 米 級 原 料 科 與 工 程 資 源 再 工 程 :a. 資 源 處 理 工 程 b. 資 源 化 技 術 c. 資 源 再 利 用 d. 資 源 環 境 保 護 四 ( 資 源 經 濟 與 管 理 ) 方 向 : 資 源 管 理 :a. 能 源 經 濟 b. 資 源 經 濟 與 環 境 c. 資 源 再 管 理 五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含 甄 試 50 名 二 請 攜 帶 2B 鉛 筆 及 原 子 筆 三 普 通 化 普 通 物 理 或 其 對 等 科 目 各 須 修 滿 6 分 ; 未 符 合 規 定 者, 後 須 補 足 四 擇 優 提 供 獎 金 ( 須 協 助 教 行 政 工 作 ) 8

12 土 木 工 程 水 利 及 海 洋 工 程 ( ) 專 專 丁 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2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丁 戊 1. 結 構 2. 材 料 力 可 科 目 : 3. 工 程 數 1. 土 壤 力 2. 基 礎 工 程 3. 工 程 數 1. 工 程 材 料 2. 材 料 力 3. 工 程 統 計 1.(1) 工 程 材 料 (2) 結 構 ( 任 選 科 ) 2. 材 料 力 3. 工 程 數 1. 營 建 管 理 2. 工 程 經 濟 3. 工 程 統 計 筆 試 :(50%) 土 木 工 程 二 審 查 (50%) 自 傳 計 畫 工 作 年 資 紀 錄 以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1. 水 文 (40%) 2. 流 體 力 (30%) 3. 工 程 數 (30%) 1. 海 岸 工 程 (40%) 2. 流 體 力 (30%) 3. 工 程 數 (30%)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筆 試 (30%)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實 用 水 文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二 審 查 (40%) 有 位, 或 大 專 成 績 單 正 本 份 自 具 同 等 力 者 傳 計 畫 工 作 證 明 以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資 格 外, 尚 須 相 關 三 面 試 (30%) 工 作 年 資 3 年 以 上 ( 含 )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1. 工 程 統 計 2. 工 程 經 濟 含 甄 試 19 名 11 名 6 名 丁 10 名 戊 7 名 二 方 向 : 結 構 工 程 其 餘 考 科 : 大 地 工 程 不 得 : 交 通 工 程 計 算 機 丁 : 結 構 材 料 由 本 校 統 戊 : 工 程 管 理 提 供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 結 構 工 程 大 地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結 構 材 料 工 程 管 理 三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工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含 甄 試 15 名 11 名 二 方 向 : 水 資 源 工 程 : 海 岸 及 海 洋 工 程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四 正 取 第 名 提 供 獎 金 期, 其 餘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期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 水 資 源 水 利 工 程 海 岸 ( 洋 )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態 工 程 及 防 災 對 策 三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工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此 標 準 收 費 四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9

13 工 程 科 統 及 船 舶 機 電 工 程 ( ) 專 丁 戊 己 丁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丁 戊 己 1. 工 程 數 2. 電 子 電 路 3. 控 制 統 1.(1) 工 程 數 (2) 計 算 機 數 ( 任 選 科 ) 2. 計 算 機 概 論 3.(1) 統 程 式 (2) 數 值 分 析 ( 任 選 科 ) 1. 工 程 數 2. 工 程 力 ( 含 靜 力 及 動 力 ) 3. 材 料 力 1. 工 程 數 2. 熱 力 3. 流 體 力 1. 工 程 數 2.(1) 電 子 電 路 (2) 工 程 力 ( 含 靜 力 及 動 力 )( 任 選 科 ) 3.(1) 控 制 統 (2) 計 算 機 概 論 ( 任 選 科 ) 1. 工 程 數 2.(1) 電 子 電 路 (2) 工 程 力 ( 含 靜 力 及 動 力 ) (3) 熱 力 ( 任 選 科 ) 3.(1) 控 制 統 (2) 材 料 力 (3) 流 體 力 ( 任 選 科 ) 筆 試 (30%)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計 算 機 概 論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1. 材 料 力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2. 熱 傳 ( 任 選 科 )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資 料 審 查 (40%)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 ) 含 工 作 年 資 個 人 務 表 現 資 格 外, 尚 須 相 關 獲 獎 記 錄 創 作 專 利 發 明 工 作 年 資 至 少 2 著 作 等, 以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等 證 明 ) ( 二 ) 自 傳 計 畫 相 關 之 特 殊 表 現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之 資 料 等 三 面 試 (3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丁 1. 工 程 數 (45%) 2. 流 體 力 (45%) 3. 英 文 (A)(10%) 1. 工 程 數 (45%) 2. 動 力 (45%) 3. 英 文 (A)(10%) 1. 工 程 數 (55%) 2.(1) 造 船 原 理 (2) 輪 機 工 程 ( 任 選 科 )(35%) 3. 英 文 (A)(10%) 1. 工 程 數 (55%) 2.(1) 自 動 控 制 (2) 電 路 ( 任 選 科 )(35%) 3. 英 文 (A)(10%) 可 科 目 : 1. 電 子 電 路 2. 熱 力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8 名 12 名 6 名 丁 5 名 戊 3 名 己 10 名 二 方 向 : 電 機 控 制 與 訊 號 處 理 : 資 訊 與 通 訊 ( 固 力 ): 統 構 裝 與 應 用 力 丁 ( 熱 流 ): 微 流 體 晶 片 構 裝 凝 固 熱 傳 震 波 戊 : 光 機 電 統 整 合 己 : 奈 微 米 醫 統 光 電 工 程 量 子 工 程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授 課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 資 訊 網 路 程 : 光 電 半 導 體 與 統 構 裝 程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四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工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五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含 甄 試 5 名 6 名 5 名 丁 6 名 二 方 向 : 流 體 力 黏 性 流 力 波 浪 發 電 水 中 聲 熱 交 換 器 能 源 工 程 : 結 構 可 靠 度 分 析 結 構 振 動 疲 勞 強 度 微 感 測 器 非 破 壞 檢 測 : 船 舶 設 計 造 機 設 計 推 進 統 耐 海 性 與 操 縱 性 水 下 載 具 輪 機 工 程 丁 : 機 電 控 制 微 光 機 電 強 健 控 制 電 力 統 虛 擬 儀 控 噪 音 控 制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通 訊 統 再 能 源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10

14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民 航 環 境 工 程 專 ( ) 丁 丁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工 程 數 2. 熱 力 3. 流 體 力 1. 工 程 數 2. 材 料 力 3. 工 程 力 1. 工 程 數 2. 自 動 控 制 3. 動 力 1. 工 程 數 2. 流 體 力 3. 熱 力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筆 試 (30%)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2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 航 空 工 程 概 論 : 普 通 物 理 二 資 料 審 查 (40%) 1. 自 傳 經 歷 大 專 成 績 單 正 本 創 作 專 利 發 明 獲 獎 紀 錄 2. 推 薦 函 二 封 讀 計 劃 書 3.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三 面 試 (3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1. 微 積 分 ( 含 常 微 分 方 程 )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2. 普 通 物 理 得 有 位, 或 具 3. 民 航 概 論 同 等 力 者 7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1 40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2 同 等 力 者 1 丁 工 程 數 (30%) 2. 衛 工 程 (30%) 3. 環 境 化 及 環 境 微 物 (30%) 4. 英 文 (A)(10%) 1. 工 程 數 (30%) 2. 流 體 力 (30%) 3. 環 境 工 程 概 論 (30%) 4. 英 文 (A)(10%) 1. 微 積 分 (30%) 2. 普 通 化 (30%) 3. 微 物 (30%) 4. 英 文 (A)(10%) 含 甄 試 15 名 9 名 13 名 丁 12 名 二 方 向 ( 燃 燒 熱 傳 與 噴 射 推 進 ): 能 源 工 程 奈 米 科 技 燃 燒 推 進 電 子 熱 傳 火 箭 工 程 雷 射 光 量 測 三 維 快 速 原 型 與 醫 工 程 ( 結 構 與 材 料 ): 結 構 動 力 複 合 材 料 智 慧 結 構 材 料 有 限 元 素 法 塑 性 力 與 微 奈 米 結 構 材 料 ( 控 制 與 導 航 ): 數 位 控 制 統 精 密 運 動 控 制 飛 具 控 制 全 球 定 位 統 (GPS)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統 磁 浮 統 與 人 工 智 慧 統 影 像 伺 服 控 制 丁 ( 流 體 力 與 空 氣 動 力 ): 計 算 / 實 驗 流 體 力 微 飛 行 器 與 微 衛 星 醫 療 震 波 力 人 工 心 臟 與 物 晶 片 微 奈 米 流 體 力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四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方 向 : 航 太 與 維 修 : 機 電 統 二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推 薦 函 限 用 本 專 用 表 格, 請 至 本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詳 見 附 件 ( 七 ) 四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五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工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参 仟 柒 百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六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含 甄 試 5 名 二 方 向 飛 航 安 全 飛 航 管 理 民 航 維 修 航 電 統 航 空 法 規 三 畢 業 前 須 完 成 業 界 162 小 時 的 實 習 四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含 甄 試 丁 20 名 二 非 本 科 之, 未 修 相 關 基 礎 課 程 者,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 手 冊, 補 修 完 成 後 方 能 畢 業 (70% 以 上 課 程 以 英 文 授 課 )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四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五 有 關 英 文 能 力 考 核 及 畢 業 要 求,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 手 冊 11

15 測 量 及 空 間 資 訊 物 醫 工 程 自 然 災 害 減 災 及 管 理 國 際 位 程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1. 測 量 (4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2. 工 程 數 (40%)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3. 科 技 英 文 (20%)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42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11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丁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丁 1. 工 程 數 2. 工 程 力 3.(1) 流 體 力 (2) 材 料 導 論 (3) 材 料 力 ( 任 選 科 ) 1. 工 程 數 2. 電 子 3.(1) 計 算 機 概 論 (2) 控 制 工 程 (3) 電 磁 ( 任 選 科 ) 1. 理 2. 解 剖 3.(1) 病 理 (2) 物 力 (3) 物 化 ( 任 選 科 ) 1. 工 程 數 2.(1) 普 通 物 理 (2) 普 通 化 ( 任 選 科 ) 3.(1) 材 料 導 論 (2) 物 化 ( 任 選 科 ) 筆 試 (60%): 1. 英 文 (A) 2. 統 計 二 面 試 (40%)( 含 資 料 審 查 ) 審 查 資 料 : 1. 大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有 助 於 甄 審 之 相 關 資 料 可 科 目 : 測 量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14 名 二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報 到 時 需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證 明 書 含 甄 試 5 名 8 名 5 名 丁 3 名 二 方 向 : 物 力 醫 材 料 織 工 程 復 健 科 技 細 胞 力 : 醫 電 子 與 資 訊 醫 療 量 測 與 統 織 工 程 : 提 供 具 醫 或 物 科 技 背 景 之 醫 工 程 之 丁 : 醫 感 測 與 材 料 細 胞 工 程 織 工 程 三 各 及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方 向 : 自 然 災 害 災 前 預 防 災 中 應 變 及 災 後 復 建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防 災 科 技 與 管 理 二 筆 試 成 績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三 審 查 資 料 須 於 筆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日 ( 含 ) 起 5 日 內 寄 至 本 審 查 資 料 收 件 人 : 國 立 成 功 大 水 利 及 海 洋 工 程 收, 地 址 :701 台 南 市 大 路 1 號 工 院 水 利 及 海 洋 工 程 四 本 程 為 全 英 語 授 課, 畢 業 須 用 英 文 撰 寫 位 論 文 12

16 ( ) 電 機 工 程 專 丁 戊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3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丁 戊 1. 工 程 數 2. 電 子 3.(1) 電 子 材 料 概 論 ( 含 材 料 科 )(2) 電 磁 ( 任 選 科 ) 1. 工 程 數 2. 電 子 3. 控 制 統 ( 含 控 制 工 程 線 性 統 ) 1. 工 程 數 2. 電 路 3. 電 力 工 程 ( 含 電 機 機 械 電 力 電 子 電 力 統 ) 1.(1) 工 程 數 (2) 離 散 數 ( 任 選 科 ) 2. 電 子 3.(1) 計 算 機 織 (2) 資 料 結 構 ( 任 選 科 ) 1. 工 程 數 2. 電 子 3.(1) 電 儀 表 (2) 計 算 機 織 ( 任 選 科 ) 筆 試 (30%): 電 機 與 控 制 概 論 ( 含 電 機 概 論 與 控 制 統 ) 二 審 查 (40%) ( ) 含 工 作 年 資 個 人 務 表 現 獲 獎 記 錄 創 作 專 利 發 明 著 作 等 以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創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等 ( 二 ) 自 傳 計 畫 相 關 之 特 殊 表 現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之 資 料 等 三 面 試 (30%) 可 科 目 : 1. 電 子 2. 電 磁 3. 電 路 4. 電 儀 表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13 名 23 名 24 名 丁 51 名 戊 21 名 二 方 向 : 電 子 材 料 及 元 件 : 統 控 制 機 器 人 智 慧 型 統 電 力 電 子 控 制 : 電 力 統 電 力 電 子 電 源 管 理 IC 電 機 設 計 電 機 控 制 丁 :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VLSI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戊 : 晶 片 儀 器 統 物 電 子 及 資 訊 統 微 波 醫 顯 示 器 微 機 電 檢 測 科 技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 控 制 電 力 統 電 力 電 子 電 源 管 理 IC 儀 器 統 三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四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電 機 資 訊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皆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五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為 原 則 微 電 子 工 程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工 程 數 2. 電 子 3. 固 態 電 子 元 件 可 科 目 : 1. 電 子 2. 固 態 電 子 元 件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31 名 二 方 向 : 半 導 體 光 電 IC 製 程 13

17 ( ) 電 腦 與 通 信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醫 資 訊 製 造 資 訊 與 統 丁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丁 1.(1) 工 程 數 (2) 離 散 數 ( 任 選 科 ) 2. 計 算 機 織 與 作 業 統 3. 資 料 結 構 ( 含 演 算 法 ) 1. 通 信 數 ( 含 線 性 代 數 機 率 )(42.5%) 2. 通 信 統 (42.5%) 3. 通 訊 工 程 英 文 ( 含 中 英 英 中 翻 譯 及 文 法 改 錯 )(15%) 1. 電 磁 及 電 磁 波 (37.5%) 2. 電 子 (37.5%) 3. 電 磁 數 ( 僅 含 微 分 方 程 線 性 代 數 複 變 )(25%) 1. 工 程 數 (25%) 2. 電 子 (25%) 3. 電 磁 波 ( 含 麥 斯 威 爾 方 程 式 傳 輸 線 平 面 波 波 導 及 天 線 )(5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1. 計 算 機 數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2. 程 式 設 計 得 有 位, 或 具 3. 計 算 機 織 與 統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程 式 設 計 ( 含 資 料 結 構 與 演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算 法 ) (40%)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2.(1) 應 用 數 ( 含 機 率 統 計 與 得 有 位, 或 具 工 程 數 )(2) 應 用 電 子 同 等 力 者 ( 任 選 科 ) (40%) 3. 英 文 (A)(20%) 二 面 試 (4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80%) 1. 工 程 數 (45%) 2. 自 動 控 制 (45%) 3. 英 文 (A)(10%) 1. 統 計 方 法 (45%) 2. 產 管 理 (45%) 3. 英 文 (A)(10%) 1. 計 算 機 結 構 (45%) 2. 程 式 設 計 ( 含 資 料 結 構 與 演 算 法 ) (45%) 3. 英 文 (A) (10%) 二 面 試 (20%) 可 科 目 : 1. 電 子 2. 通 信 統 3. 電 磁 及 電 磁 波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31 名 24 名 6 名 丁 3 名 二 方 向 : 電 腦 統 網 路 媒 體 技 術 : 通 信 訊 號 處 理 網 路 光 纖 通 訊 通 訊 網 路 安 全 : 射 頻 微 波 電 路 / 無 線 通 訊 微 波 / 毫 米 波 射 頻 晶 片 (RFIC/MMIC) RF-SOC 無 線 通 訊 天 線 設 計 電 磁 數 值 方 法 電 磁 干 擾 / 電 磁 相 容 (EMC) 丁 : 微 波 電 路 微 波 量 測 電 磁 波 與 天 線 高 速 數 位 訊 號 傳 輸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含 甄 試 71 名 二 計 算 機 數 含 線 性 代 數 離 散 數 三 程 式 設 計 含 資 料 結 構 及 演 算 法 四 計 算 機 織 與 統 含 計 算 機 織 作 業 統 五 考 後, 未 修 畢 計 算 機 織 資 料 結 構 離 散 數 者, 需 補 修 完 成 方 能 畢 業, 可 至 外 修 課, 但 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含 甄 試 6 名 二 考 後, 未 修 畢 基 礎 課 程 資 訊 者, 請 見 本 網 址 odules/content/laws/18.doc 含 甄 試 2 名 4 名, 7 名 二 方 向 : 資 訊 科 技 與 機 電 整 合 自 動 化 工 程 : 半 導 體 產 自 動 化 製 造 管 理 產 力 分 析 智 慧 型 製 造 統 :E 化 製 造 知 識 工 程 與 管 理 網 路 商 業 智 慧 企 業 電 子 化 資 料 庫 統 行 動 資 料 管 理 雲 端 計 算 智 慧 型 嵌 入 式 統 創 意 軟 體 應 用 三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四 筆 試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五 各 相 關 資 訊 及 分 師 資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 附 件 七 ) 14

18 建 築 都 市 計 劃 專 ( ) 丁 報 考 資 格 與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丁 1. 建 築 及 環 境 設 計 (40%) ( 不 得 低 於 35 分 ) 2. 建 築 史 (40%) 3. 英 文 (A)(20%) 1. 應 用 力 ( 靜 力 材 料 力 )(40%) ( 不 得 低 於 35 分 ) 2. 建 築 結 構 (40%) ( 不 得 低 於 35 分 ) 3. 英 文 (A)(20%) 1. 建 築 設 計 (40%) 2. 建 築 工 程 與 管 理 (40%) 3. 英 文 (A)(20%) 1. 建 築 設 計 (40%) 2. 建 築 物 理 及 設 備 (40%) 3. 英 文 (A)(20%) 二 面 試 (40%) 筆 試 (30%): 以 下 四 科 任 選 科 1. 建 築 構 造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2. 營 建 管 理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3. 建 築 環 境 控 制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4. 環 境 計 畫 二 審 查 (30%)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審 查 資 料 :( 詳 見 備 註 欄 ) 有 位, 或 具 1. 歷 年 成 績 單 同 等 力 者 2. 推 薦 函 兩 封 ( 依 本 規 定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格 式 ) 資 格 外, 尚 須 工 作 3. 作 品 集 或 論 文 著 作 等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資 料 ( 須 註 明 係 年 資 5 年 以 上 相 獨 立 完 成 或 多 人 參 與 完 成,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多 人 參 與 完 成 者 須 表 明 參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與 的 部 分 ) 4. 計 畫 書 5. 自 傳 三 面 試 (4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面 試 (40%) 可 科 目 : 1. 應 用 力 2. 建 築 結 構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筆 試 (60%): 1. 都 市 計 劃 概 論 (30%) 2.(1) 規 劃 分 析 方 法 ( 含 統 計 )(2) 地 理 資 訊 統 ( 任 選 科 )(35%) 3.(1) 土 地 計 劃 (2) 計 劃 法 規 ( 任 選 科 ) (35%) 含 甄 試 18 名 4 名 6 名 丁 8 名 二 方 向 : 設 計 理 論 與 運 算 環 境 規 劃 建 築 歷 史 與 保 存 : 建 築 結 構 : 建 築 工 程 與 管 理 丁 : 建 築 環 境 計 畫 與 控 制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考 未 修 畢 大 二 以 上 建 築 設 計 8 分 以 上, 畢 業 前 須 補 修 五 建 築 及 環 境 設 計 建 築 設 計 等 科 目 各 應 考 整 天, 考 須 自 備 午 餐 六 面 試 時 須 檢 送 下 列 資 料 以 為 輔 助 審 查 資 料 :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建 築 設 計 作 品 集 或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推 薦 函 計 畫 書 自 傳 報 告 論 文 著 作 等 ) 七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雜 費 基 數 依 照 規 劃 設 計 與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三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非 持 建 築 位 者, 畢 業 前 須 補 修 大 部 建 築 設 計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共 計 8 分 五 審 查 資 料 表 及 推 薦 函 格 式 請 逕 行 上 網 下 載, 本 網 址 請 詳 見 附 件 ( 七 ) 含 甄 試 25 名 10 名 二 方 向 : 都 市 及 區 域 規 劃 都 市 設 計 與 再 住 宅 與 經 濟 產 業 運 輸 規 劃 與 都 市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與 模 擬 資 訊 科 技 等 五 大 領 域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以 下 資 料 須 於 筆 試 通 過 名 單 公 告 日 ( 含 )5 日 內 寄 至 本 :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推 薦 函 2 封 ( 格 式 請 逕 至 本 網 頁 下 載 ) 及 其 他 可 代 表 個 人 業 表 現 經 驗 之 作 品 論 文 報 告 等 相 關 資 料, 以 供 輔 助 審 查 五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15

19 創 意 產 業 設 計 工 業 設 計 ( ) 丁 報 考 資 格 與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英 文 (A)(20%) 2. 創 意 設 計 (40%) 3. 品 牌 與 行 銷 企 劃 (40%) 1. 英 文 (A)(20%) 2. 創 意 設 計 (40%) 3. 數 位 媒 體 與 互 動 設 計 (40%) 1. 英 文 (A)(20%) 2. 創 意 產 業 概 論 (40%) 3. 企 劃 實 務 (40%) 二 面 試 ( 含 資 料 審 查 ) ( 全 部 英 語 面 試 )(40%) (1) 位 計 畫 書 (2)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3) 大 專 成 績 單 (4) 投 稿 論 文 專 利 得 獎 作 品 外 語 能 力 證 明 及 其 他 有 助 於 說 明 個 人 能 力 之 資 料 丁 1. 工 業 設 計 (30%) 2. 設 計 方 法 (25%) 3. 統 計 方 法 (25%) 4. 英 文 (A)(20%) 1. 工 業 設 計 (30%) 2.(1) 設 計 哲 理 ( 含 設 計 史 和 工 業 設 計 概 論 ) (2) 統 計 概 論 與 方 法 ( 任 選 科 )(25%) 3. 人 體 工 (25%) 4. 英 文 (A)(20%) 1. 工 業 設 計 (30%) 2.(1) 設 計 方 法 (2) 工 程 力 ( 含 應 用 力 和 材 料 力 )( 任 選 科 ) (25%) 3.(1) 設 計 哲 理 ( 含 設 計 史 和 工 業 設 計 概 論 ) (2)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概 論 ( 任 選 科 )(25%) 4. 英 文 (A)(20%) 1. 工 業 設 計 (30%) 2. 感 性 與 認 知 理 論 (25%) 3. 設 計 方 法 (25%) 4. 英 文 (A)(20%) 含 甄 試 2 名 2 名 2 名 二 授 課 時 間 以 平 日 日 間 為 原 則 三 方 向 : 品 牌 與 行 銷 企 劃 : 媒 體 與 互 動 設 計 : 產 業 與 服 務 創 新 四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五 考 僅 能 擇 報 名 六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七 報 到 時 需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八 相 關 畢 業 門 檻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之 修 業 辦 法 含 甄 試 5 名 6 名 4 名 丁 5 名 二 方 向 : 策 略 設 計 : 人 因 與 互 動 設 計 : 協 同 設 計 丁 : 感 性 設 計 三 工 業 設 計 應 考 整 天, 考 需 自 備 午 餐 ( 參 閱 資 料 或 圖 書, 考 需 自 備 設 計 工 具 ) 四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五 報 到 時 需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六 位 非 設 計 相 關 畢 業 者, 須 補 修 大 部 課 程 12 分 七 位 非 工 業 設 計 相 關 畢 業 者, 須 補 修 大 部 課 程 6 分 八 歷 背 景 及 補 修 分 由 課 程 與 規 劃 委 員 會 認 定 專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1. 筆 試 : 工 業 設 計 (30%)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2. 審 查 :(35%)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1) 個 人 資 料 自 傳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2) 工 作 經 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3) 專 業 特 殊 表 現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4) 計 畫 資 格 外, 尚 須 工 3. 面 試 (35%) 作 年 資 2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雜 費 基 數 依 照 規 劃 與 設 計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三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16

20 ( )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專 ( I M B A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1 年 以 上 之 證 明 ( 請 附 1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計 算 至 102 年 8 月 31 日 止 ) 筆 試 (30%):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 全 部 英 文 出 題 與 作 答 ) 二 審 查 (30%) 1. 大 專 畢 業 成 績 單 2. 工 作 相 關 資 料 ( 年 資 證 照 表 現 等 ) 3. 專 業 特 殊 表 現 及 計 畫 ( 請 擇 優 扼 要 簡 述 ) 4. 自 傳 ( 對 管 理 之 認 識 曾 參 與 之 及 獎 勵 活 紀 要 社 團 活 動 )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三 面 試 (40%) : 上 課 地 點 台 南 : 上 課 地 點 台 北, 但 至 少 有 3 門 課 必 須 回 校 本 部 上 課 二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全 部 課 程 以 英 文 授 課, 授 課 時 間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四 本 專 分 費 每 分 玖 仟 元, 雜 費 基 數 每 期 壹 萬 貳 仟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五 報 名 審 核 表 及 報 考 資 格 審 查 (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寄 件 六 筆 試 成 績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個 人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及 面 試 時 間 經 營 管 理 位 程 ( A M B A ) 國 內 或 境 外 大 院 校 畢 業 ( 含 應 屆 ), 或 符 合 大 同 等 力 資 格 者, 且 有 2 年 以 上 正 式 工 作 年 資 ( 請 附 上 2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計 算 至 102 年 8 月 31 日 止 ) 二 已 獲 博 位 者, 須 有 1 年 以 上 正 式 工 作 年 資 ( 請 附 上 1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計 算 至 102 年 8 月 31 日 止 ) 筆 試 (30%): 英 文 (A) 二 審 查 (35%) 報 名 時 應 另 繳 交 資 料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繳 交 : 1.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重 要 工 作 經 歷 及 工 作 內 容 ( 請 至 本 程 網 站 下 載 考 專 用 資 料 表 ) 2. 個 人 最 高 歷 影 本 修 業 成 績 單 總 表 正 本 及 專 業 或 語 文 證 照 資 料 各 份 等 3. 入 動 機 目 的 與 求 計 畫 4. 其 他 個 人 能 力 及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三 面 試 (35%) 含 甄 試 13 名 二 必 須 全 時 就 讀 三 授 課 時 間 : 以 日 間 上 課 為 原 則 四 本 程 自 102 年 度 起 分 費 每 分 伍 仟 元,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管 理 院 收 費,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五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六 畢 業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17

21 ( ) 會 計 財 務 金 融 專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工 作 年 資 2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2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計 算 至 102 年 8 月 31 日 止 ) 筆 試 (80%) 1. 財 務 會 計 2.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3. 審 計 4. 英 文 (B) 1. 計 算 機 概 論 (25%) 2.(1) 資 料 庫 管 理 統 (2) 管 理 資 訊 統 ( 任 選 科 )(30%) 3.(1) 統 計 (2) 微 積 分 (3) 資 料 結 構 ( 任 選 科 )(25%) 4. 英 文 (B)(20%) 二 面 試 (20%) 筆 試 (80%) 1. 經 濟 (25%) 2.(1) 財 務 管 理 (2) 中 級 會 計 ( 任 選 科 )(30%) 3.(1) 統 計 (2) 微 積 分 ( 任 選 科 )(25%) 4. 英 文 (B)(20%) 二 面 試 (20%) 筆 試 :(30%) : (1) 財 務 管 理 概 論 (2) 公 司 法 ( 任 選 科 ) : (1) 財 務 會 計 (2) 公 司 法 ( 任 選 科 ) 二 審 查 (40%) 1. 個 人 資 料 工 作 經 歷 2. 任 機 構 織 架 構 圖 3. 個 人 自 傳 ( 重 要 經 歷 扼 要 簡 述 ) 4. 專 業 特 殊 表 現 及 計 畫 ( 請 擇 優 扼 要 簡 述 ) 以 上 各 事 項 專 用 資 料 審 核 表 請 務 必 至 本 網 站 下 載 三 面 試 (30%) 可 科 目 : 1. 財 務 會 計 2.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3. 統 計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可 科 目 : 1. 財 務 管 理 2. 中 級 會 計 3. 統 計 4. 財 務 管 理 概 論 5. 財 務 會 計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16 名 4 名 二 方 向 : 會 計 理 論 與 財 務 應 用 : 資 訊 技 術 會 計 上 之 應 用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非 會 計 畢 業 之 新, 須 補 修 會 計 之 主 科 先 修 課 程 通 過, 方 可 畢 業,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規 定 : /courses/g/2 五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六 前 二 名 及 第 名 提 供 年 獎 金 每 月 壹 萬 元, 其 餘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七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含 甄 試 14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三 報 到 未 取 得 大 部 中 級 會 計 6 分 者, 或 已 取 得 而 分 數 未 達 70 分 者, 須 補 修 及 格 後 方 能 畢 業 四 前 二 名 提 供 年 獎 金 每 月 壹 萬 元, 其 餘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五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 : 財 務 理 論 與 實 務 應 用 : 會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應 用 三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四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五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管 理 院 收 費, 每 分 肆 仟 伍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六 大 ( 專 ) 未 取 得 初 級 會 計 者, 未 取 得 中 級 會 計 者, 須 補 修 及 格 後 方 可 畢 業 18

22 統 計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 ) 專 丁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工 作 年 資 2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2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1. 統 計 ( 加 重 50%) 2. 數 理 統 計 ( 含 機 率 概 論 ) 3. 數 ( 微 積 分 線 性 代 數 ) 1. 統 計 (45%) 2. 作 業 (45%) 3. 英 文 (B)(10%) 可 科 目 : 1. 統 計 (45%) 2. 管 理 (45%) 3. 英 文 (B)(10%) 1. 統 計 (45%) 2.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45%) 3. 英 文 (B)(10%) 筆 試 :(30%)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二 審 查 (40%) 1. 大 專 畢 業 成 績 單 2. 工 作 相 關 資 料 ( 年 資 證 照 表 現 等 ) 3. 計 畫 書 4. 自 傳 ( 對 工 業 與 資 訊 之 認 識 曾 參 與 之 及 獎 勵 活 紀 要 社 團 活 動 )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三 面 試 (30%) 1. 管 理 資 訊 統 (45%) 2. 統 計 (45%) 3. 英 文 (B)(10%) 1. 計 算 機 概 論 (45%) 2. 資 料 結 構 (45%) 3. 英 文 (B)(10%) 統 計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可 科 目 : 統 計 其 餘 考 科 不 得 計 算 機 由 本 校 統 提 供 含 甄 試 14 名 二 方 向 以 應 用 統 計 為 主, 理 論 統 計 為 輔 應 用 統 計 分 工 業 商 業 及 物 三 個 群 三 提 供 第 名 獎 金 期, 其 餘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四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含 甄 試 丁 20 名 二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四 非 本 科 之, 未 修 習 相 關 基 礎 課 程 者,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之 修 業 規 定, 補 修 完 成 後 方 可 畢 業 五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管 理 院 收 費, 每 分 肆 仟 伍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三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四 修 業 年 限 二 至 五 年 含 甄 試 13 名 二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四 非 本 科 之, 未 修 習 相 關 基 礎 課 程 者,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之 修 業 規 定, 補 修 完 成 後 方 可 畢 業 五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19

23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體 育 健 康 與 休 閒 專 ( ) 丁 M B A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英 文 (B)(10%) 2. 經 濟 (45%) 3. 管 理 (45%) 1. 英 文 (B)(10%) 2. 經 濟 (45%) 3. 統 計 (45%) 1. 英 文 (B)(10%) 2. 經 濟 (45%) 3. 微 積 分 (45%) 二 面 試 (40%) 筆 試 (50%) 1. 管 理 2. 管 理 實 務 ( 含 個 案 分 析 )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二 審 查 (30%)( 面 試 當 日 繳 交 )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 ) 工 作 經 驗 及 專 業 表 現 1.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2. 業 證 照 及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3.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有 位, 或 具 (1) 個 人 務 及 表 現 (2) 獲 獎 記 錄 有 同 等 力 者 (3) 創 作 專 利 發 明 表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演 發 表 及 著 作 等 資 格 外, 尚 須 相 關 (4)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工 作 年 資 2 年 以 ( 二 ) 習 知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上 ( 請 附 2 年 以 1. 自 傳 或 專 業 心 得 報 告 上 工 作 證 明 ) 2. 讀 書 計 畫 或 計 畫 3. 相 關 之 特 殊 表 現 4.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之 資 料 三 面 試 (2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經 濟 (40%) 2. 統 計 (40%) 3. 英 文 (B)(20%) 2 4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16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經 濟 (40%) 2. 管 理 (40%) 3. 英 文 (B)(20%) 二 面 試 (40%) 筆 試 :(70%) 1. 運 動 理 (45%) 2. 運 動 物 力 (45%) 3. 英 文 (B)(10%) 1.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45%) 2. 運 動 與 休 閒 管 理 (45%) 3. 英 文 (B)(10%) 二 面 試 :(30%) ( 面 試 含 計 畫 及 專 業 論 文 評 析 ) 含 甄 試 丁 15 名 二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三 方 向 行 銷 管 理 創 新 與 科 技 管 理 財 務 與 應 用 經 濟 織 與 策 略 管 理 四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五 畢 業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參 見 本 網 頁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行 銷 管 理 財 務 與 應 用 經 濟 創 新 與 科 技 管 理 織 與 策 略 管 理 三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管 理 院 收 費, 每 分 肆 仟 伍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四 報 名 審 核 表 及 報 考 資 格 審 查 (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寄 件 五 筆 試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審 查 及 面 試, 備 審 資 料 請 於 面 試 當 日 繳 交 含 甄 試 10 名 二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畢 業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參 見 本 網 頁 含 甄 試 2 名 1 名 二 方 向 : : 運 動 理 與 健 康 促 進 物 力 : 休 閒 管 理 三 考 後 須 依 照 原 報 考 之 別 修 業 四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五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請 參 見 本 網 頁 六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 格 式 不 拘 ) 20

24 交 通 管 理 科 電 信 管 理 專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40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戊 丁 英 文 (B) 2. 經 濟 3. 統 計 4. 運 輸 筆 試 (70%) 1. 英 文 (B) 2. 經 濟 3.(1) 統 計 (2) 微 積 分 (3) 線 性 代 數 ( 加 考 機 率 )( 任 選 科 ) 4. 管 理 二 面 試 (30%) ( 請 參 閱 備 註 五 ) 1. 英 文 (B) 2.(1) 微 積 分 (2) 統 計 ( 任 選 科 ) 3. 計 算 機 概 論 4. 運 輸 工 程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筆 試 (30%)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1) 交 通 運 輸 個 案 分 析 (2) 管 理 實 務 個 案 分 析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 任 選 科 )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二 審 查 (40%) (1) 大 專 畢 業 成 績 單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2) 工 作 相 關 資 料 ( 年 資 證 資 格 外, 尚 須 工 照 表 現 等 ) (3) 計 畫 書 作 年 資 1 年 ( 含 ) 以 上 ( 請 附 工 作 (4) 自 傳 證 明 )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三 面 試 (3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70%) 1. 英 文 (B) 2. 經 濟 3. 管 理 二 面 試 (30%) ( 請 詳 閱 備 註 六 ) 筆 試 (70%) 1. 英 文 (B) 2.(1) 統 計 (2) 線 性 代 數 ( 任 選 科 ) 3.(1) 電 腦 網 路 概 論 (2) 通 訊 導 論 ( 任 選 科 ) 二 面 試 (30%) ( 請 詳 閱 備 註 六 ) 含 甄 試 戊 18 名 二 方 向 含 旅 客 運 輸 物 流 管 理 運 輸 科 技 及 其 他 交 通 運 輸 相 關 課 題 三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四 提 供 至 少 名 期 助 金 五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面 試 時, 請 攜 帶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5 頁 以 內 之 自 傳 ( 含 對 交 通 管 理 之 認 識 與 方 向 ) 六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參 見 本 網 頁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及 假 日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旅 客 運 輸 物 流 管 理 運 輸 科 技 電 信 管 理 郵 政 管 理 服 務 科 觀 光 休 閒 暨 其 他 管 理 相 關 領 域 三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管 理 院 收 費, 每 分 肆 仟 伍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四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份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含 甄 試 丁 5 名 二 方 向 1. 電 信 產 業 與 政 策 分 析 2. 電 信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3. 電 信 科 技 之 應 用 與 管 理 4. 電 信 與 交 通 運 輸 之 整 合 三 甄 試 缺 額 由 依 序 遞 補 四 提 供 至 少 名 期 助 金 五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六 前 來 面 試 時, 請 攜 帶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自 傳 (5 頁 以 內 ) 七 畢 業 位 考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參 見 本 網 頁 21

25 物 化 暨 分 子 物 ( ) 理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物 化 (50%) 2. 物 技 術 概 論 (25%) 3.(1) 有 機 化 (2) 分 子 物 ( 任 選 科 )(25%) 1. 物 化 (50%) 2. 細 胞 物 概 論 (25%) 3.(1) 有 機 化 (2) 分 子 物 ( 任 選 科 )(25%) 二 面 試 (40%) 筆 試 (60%) 1. 理 (40%) 2. 命 科 及 技 術 (30%) 3. 物 化 (30%) 1. 細 胞 及 分 子 物 (40%) 2. 命 科 及 技 術 (30%) 3. 物 化 (30%)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7 名 7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三 方 向 : 醫 物 科 技 : 轉 譯 醫 四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含 甄 試 10 名 二 方 向 : 理 : 醫 科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藥 理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英 文 (B)(20%) 2.(1) 理 (2) 藥 理 (3) 物 化 ( 任 選 二 科 ) ( 各 佔 40%)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11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最 低 分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者,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考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微 物 及 免 疫 丁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微 物 (45%) 2. 分 子 物 概 論 (45%) 3. 英 文 (B)(10%) 1. 免 疫 (45%) 2. 分 子 物 概 論 (45%) 3. 英 文 (B)(10%) 1. 寄 蟲 (45%) 2. 分 子 物 概 論 (45%) 3. 英 文 (B)(10%) 丁 1.(1) 微 物 (2) 免 疫 (3) 寄 蟲 ( 任 選 科 )(45%) 2. 分 子 物 概 論 (45%) 3. 英 文 (B)(10%)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5 名 7 名 1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最 低 分 數 相 同 時, 則 比 面 試 成 績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以 考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三 方 向 : 微 物 : 免 疫 : 寄 蟲 丁 : 微 物 免 疫 或 寄 蟲 四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22

26 ( ) 臨 床 藥 與 藥 物 科 技 環 境 醫 分 子 醫 丁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外 國 大 畢 業 得 有 藥 位 者, 或 藥 相 關 之 同 等 力 者 限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二 丁 限 由 醫 中 醫 牙 醫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報 考 或 於 前 述 已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應 修 分 二 八 分 以 上 者 筆 試 (60%): 1. 調 劑 ( 含 臨 床 藥 )(50%) 2. 藥 理 (25%) 3. 理 (25%) 1. 藥 劑 ( 含 物 藥 劑 ) (50%) 2. 藥 理 (25%) 3. 理 (25%) 二 面 試 (40%) 筆 試 (60%): 丁 1.(1) 工 業 衛 (2) 環 境 衛 ( 任 選 科 )(35%) 2.(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2) 環 境 化 (3) 物 ( 任 選 科 )(35%) 3. 英 文 (B)(30%) 1. 環 境 毒 理 (45%) 2.(1) 物 化 (2) 化 儀 器 分 析 ( 任 選 )(45%) 3. 英 文 (B)(10%) 1. 物 統 計 (45%) 2. 流 行 病 (45%) 3. 英 文 (B)(10%) 1. 臨 床 醫 (45%) 2. 應 用 物 統 計 概 論 (45%) 3. 英 文 (B)(10%) 1 二 面 試 (40%) 筆 試 (60%) 1. 分 子 物 (4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2. 命 科 (40%)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3. 英 文 (B) (20%) 得 有 位 者, 或 二 面 試 (40%) 具 同 等 力 者 ( 面 試 成 績 低 於 50 分 者, 不 予 ) 含 甄 試 3 名 2 名 二 方 向 : 臨 床 藥 : 藥 物 科 技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最 低 分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者,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考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四 面 試 時 須 備 自 傳 業 成 績 單 等 各 4 份 文 件 ( 份 正 本, 三 份 影 本 ) 上 述 文 件 寄 達 方 式 與 面 試 時 間 則 於 校 筆 試 放 榜 後, 公 告 於 本 網 站 五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含 甄 試 3 名 6 名 1 名, 丁 1 名 二 方 向 : 工 業 與 環 境 衛 : 環 境 毒 物 化 分 析 量 測 技 術 : 流 行 病 與 物 統 計 丁 : 業 醫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須 再 參 加 面 試. 最 低 分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者,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考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四 面 試 時 須 具 備 自 傳 篇 ( 千 五 百 字 以 內 ), 自 傳 寄 達 方 式 與 面 試 時 間 於 筆 試 放 榜 後 公 佈 本 網 頁 五 考 後 須 依 照 原 報 考 之 別 修 業 六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七 本 訂 有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含 甄 試 10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三 最 低 分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者,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考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四 第 二 名 提 供 獎 金 ( 辦 法 詳 見 分 醫 網 頁 ) 23

27 ( ) 醫 檢 驗 物 技 術 行 為 醫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須 具 備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具 備 醫 檢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 檢 具 證 明, 面 試 時 繳 驗 ) 者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化 與 分 (70%) 2. 英 文 (B)(30%) 二 面 試 (40%) 筆 試 (60%): 1. 心 理 (30%) 2. 行 為 科 法 ( 含 統 計 導 論 與 測 量 的 基 本 原 理 ) (30%) 3. 偏 差 行 為 心 理 (30%) 4. 英 文 (B)(10%) 1. 心 理 (30%) 2. 理 心 理 (30%) 3. 行 為 神 經 科 (30%) 4. 英 文 (B)(10%)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11 名 二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1. 成 績 單 份 2. 推 薦 信 二 封, 請 至 本 網 站 下 載 規 定 之 格 式 3. 自 傳 ( 含 個 人 簡 歷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資 料 )5. 須 附 2 年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請 詳 見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不 符 時 取 消 報 考 資 格 )) 於 面 試 三 日 前 寄 達 本 含 甄 試 5 名 1 名 二 方 向 : 臨 床 心 理 ( 需 實 習 ) : 行 為 神 經 科 三 筆 試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四 最 低 分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者,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考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五 考 後 若 於 大 程 中, 未 修 畢 專 業 心 理 24 分 統 計 相 關 3 分, 須 補 修 完 成 方 能 提 出 位 考 試 六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七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24

28 護 理 物 理 治 療 丁 ( ) 5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筆 試 (60%): 901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2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外 國 大 醫 護 相 關 科 畢 業, 持 有 2 位 ( 不 含 應 屆 畢 業 ) 及 護 理 902 師 證 書, 並 有 護 理 2 實 務 或 護 理 臨 床 實 習 教 經 驗 1 年 以 上 者 其 中 丁 報 考 者, 工 作 場 4 衛 局 校 工 廠 亦 可 ( 檢 具 證 明, 於 面 試 時 繳 驗 ) 2 二 以 同 等 力 報 考 丁 者, 須 持 有 國 內 護 理 師 證 書 並 具 三 年 以 上 臨 床 工 作 經 驗 者 ( 檢 具 證 戊 明, 於 面 試 時 繳 驗 ) 三 戊 須 大 醫 護 相 關 科 畢 業, 現 為 行 政 主 管 或 品 管 資 訊 管 理 等 相 關 專 責 護 理 師 者 ( 檢 具 證 明, 於 面 試 二 面 試 (40%) 時 繳 驗 ) 戊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1. 成 人 護 理 (40%) 2. 英 文 (B)(30%) 3. 理 (30%) 1. 精 神 衛 護 理 (45%) 2. 英 文 (B)(30%) 3. 護 理 (25%) 1. 產 兒 科 護 理 (40%) 2. 英 文 (B)(30%) 3. 護 理 (30%) 1. 社 區 護 理 (40%) 2. 英 文 (B)(30%) 3. 護 理 (30%) 1. 護 理 行 政 (50%) 2. 英 文 (B)(30%) 3. 護 理 (20%) 筆 試 (60%) 1. 英 文 文 獻 閱 讀 (40%) 2. 應 用 肌 動 (30%) 3. 物 理 治 療 概 論 (30%) 二 面 試 與 資 料 審 查 (40%) 含 甄 試 3 名 2 名 2 名, 丁 2 名 戊 2 名 二 方 向 : 成 人 護 理 : 精 神 衛 護 理 : 產 兒 科 護 理 丁 : 社 區 護 理 戊 : 護 理 行 政 三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參 加 面 試 之 資 格 及 人 數 為 各 取 各 該 筆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之 招 三 倍 人 數 四 最 低 分 數 若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時,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筆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五 面 試 需 審 查 資 料 :1.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影 本 2.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份 ( 含 名 次 證 明 ) 3. 護 理 師 證 書 4. 臨 床 經 驗 服 務 證 明 ( 請 詳 見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不 符 時 取 消 報 考 資 格 )5. 現 服 務 證 明 ( 僅 繳 交 )6. 自 傳 ( 請 用 A4 紙 張 書 寫, 八 百 字 之 內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臨 床 精 進 潛 能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特 殊 獎 項 加 分 等 )8. 推 薦 函 二 封 ( 請 至 本 網 頁 下 載 ) 六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七 為 強 化 臨 床 與 教 能 力, 錄 取 為 者, 原 則 上 於 入 後, 須 擔 任 教 助 理 ( 提 供 助 金 ) 八 戊 是 否 有 招, 請 於 報 名 前 至 本 校 網 頁 / 招 資 訊 / 招 最 新 消 息 / 或 電 話 轉 查 詢 含 甄 試 7 名 二 方 向 骨 科 物 理 治 療 運 動 醫 神 經 物 理 治 療 動 作 科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動 作 發 展 運 動 健 康 科 三 筆 試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1. 推 薦 函 二 封 2. 大 專 成 績 單 份 3. 面 試 資 料 表 4. 工 作 服 務 證 明 ( 現 工 作 證 明 於 後 補 繳, 應 屆 畢 業 免 ) 於 面 試 三 日 前 寄 達 本 四 面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不 予 五 推 薦 函 面 試 資 料 表 請 用 本 規 定 格 式, 需 要 者 請 逕 行 至 網 頁 下 載 ( 網 址 : 詳 見 附 件 ( 七 )) 25

29 能 治 療 公 共 衛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具 2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證 明 ( 檢 具 工 作 證 明, 報 名 時 寄 件 ) 筆 試 (60%) 1.(1) 臨 床 理 能 治 療 (2) 臨 床 心 理 能 治 療 (3) 臨 床 兒 童 能 治 療 ( 任 選 二 科 ) ( 各 佔 35%) 2. 英 文 文 獻 評 析 (30%) 二 面 試 (40%)( 請 見 備 註 事 項 ) 筆 試 (60%): 1. 公 共 衛 (40%) 2. 選 考 ( 二 選 )(40%) (1) 社 會 科 概 論 (2) 流 行 病 及 物 統 計 3. 英 文 (B)(20%) 1. 公 共 衛 (20%) 2. 選 考 ( 二 選 )(20%) (1) 社 會 科 概 論 (2) 流 行 病 及 物 統 計 3. 英 文 (B)(10%) 4. 審 查 (50%): (1) 個 人 經 歷 著 作 創 作 (2)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3) 自 傳 (4) 計 畫 書 (5) 推 薦 函 至 少 二 封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英 文 檢 定 公 衛 能 力 測 驗 獎 勵 國 家 證 照 ) 含 甄 試 3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面 試 需 審 查 資 料 :1.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影 本 ( 加 蓋 校 關 防 )2.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份 3.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正 本 份 4. 進 修 計 畫 式 三 份 5. 推 薦 函 二 封 6.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論 文 中 華 民 國 能 治 療 師 執 照 或 英 文 檢 定 證 明 等 ) 以 上 審 查 資 料 請 面 試 3 天 前 以 快 捷 郵 件 (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台 南 市 大 路 號, 國 立 成 功 大 醫 院 能 治 療 招 委 員 會 收 三 推 薦 函 個 人 資 料 表 請 用 本 規 定 格 式, 請 逕 行 上 網 下 載 ( 網 址 : 詳 見 附 件 ( 七 )) 含 甄 試 7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面 試 週 前 須 將 審 查 資 料 寄 到 本, 審 查 資 料 與 之 審 查 資 料 同 三 則 需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兩 者 皆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四 最 低 分 數 若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時,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筆 試 科 目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五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六 審 查 資 料 收 件 人 : 國 立 成 功 大 公 共 衛 收, 地 址 :701 台 南 市 勝 路 138 號 七 畢 業 位 考 試 前 須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英 檢 標 準 參 見 本 網 頁 二 面 試 (40%) 細 胞 物 與 解 剖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科 英 文 (50%) 2.(1) 物 化 (2) 解 剖 (3) 理 ( 任 選 科 ) (50%) 二 面 試 (40%) 含 甄 試 6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三 最 低 分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者,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考 試 科 目 之 排 列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26

30 ( ) 口 腔 醫 老 年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筆 試 (60%): 須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1. 英 文 (B)(20%) 2. 物 化 (40%)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3. 分 子 物 (40%)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二 限 大 牙 醫 15 畢 業 或 同 等 力 者 三 報 考 者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具 備 全 服 務 工 作 證 明, 且 須 經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認 可 者 二 面 試 (40%) 口 腔 解 剖 (20%) 2. 口 腔 病 理 (20%) 3.(1) 牙 體 復 形 (2) 口 腔 外 科 (3) 牙 周 病 (4) 齒 顎 矯 正 (5) 兒 童 牙 科 ( 任 選 科 )(60%) 1. 英 文 (B)(20%) 2. 材 料 科 (40%) 3.(1) 普 通 物 理 (2) 普 通 化 ( 任 選 科 )(40%) 筆 試 (6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1. 老 年 概 論 (30%) 得 有 位, 或 具 2. 社 會 (40%) 同 等 力 者 3. 社 會 法 ( 含 統 計 )(30%) 二 : 不 限 科 背 景 1. 老 年 概 論 (30%) : 限 非 醫 類 之 醫 藥 衛 2. 長 期 照 護 與 管 理 (40%) 門 類 ( 如 : 3. 流 行 病 與 設 計 (30%) 公 共 衛 藥 復 健 醫 1. 老 年 概 論 (30%) 營 養 護 理 醫 2. 老 年 醫 (40%) 技 術 及 檢 驗 牙 醫 類 但 3. 流 行 病 與 設 計 (30%) 非 牙 醫 等 ) : 限 醫 類 ( 如 : 醫 中 醫 牙 醫 ) 二 面 試 (40%)( 含 英 文 能 力 測 驗 及 資 料 審 查 ) 資 料 審 查 : 1. 大 歷 年 成 績 單 2. 推 薦 函 二 封 ( 格 式 請 逕 行 上 本 網 站 下 載 ) 3. 履 歷 ( 含 個 人 經 歷 自 傳 曾 參 與 之 專 題 著 作 社 團 活 動 獎 勵 等, 並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4. 個 人 構 想 ( 撰 寫 內 容 應 包 含 題 目 動 機 及 目 的, 且 字 數 以 1,000 字 為 限 ) 5. 其 他 有 助 於 甄 審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或 個 人 作 品, 最 多 二 項 ) 含 甄 試 4 名 3 名 1 名 二 方 向 : 基 礎 口 腔 醫 : 臨 床 口 腔 醫 : 牙 科 材 料 暨 力 三 筆 試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面 試 需 準 備 資 料 式 三 份 : 1. 大 歷 年 成 績 單 2. 推 薦 函 二 封 ( 格 式 不 拘 ) 3. 自 傳 ( 格 式 不 拘 ) 4. 進 修 計 畫 書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特 殊 獎 項 發 表 文 獻 報 告 等 ) 四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五 須 於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含 甄 試 2 名 2 名 2 名 二 考 僅 能 擇 報 名 三 筆 試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面 試 週 前 須 將 審 查 書 面 資 料 寄 到 本, 審 查 資 料 收 件 人 : 國 立 成 功 大 老 年 收, 地 址 :701 台 南 市 大 路 1 號 醫 院 老 年 四 各 得 互 為 流 用 五 授 課 時 間 : 以 日 間 上 課 為 原 則 六 考 報 到 時, 已 者 需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 格 式 不 拘 ) 七 本 訂 有 英 文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修 業 暨 位 考 試 辦 法 27

31 臨 床 醫 專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筆 試 (60%) 1.(1) 分 子 物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2) 命 科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 任 選 科 )(70%) 得 有 位 者, 或 2. 英 文 (B)(30%)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面 試 (40%)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外 國 大 畢 業 得 有 醫 中 醫 牙 醫, 並 有 於 教 醫 院 擔 任 住 院 醫 師 之 資 歷 至 少 2 年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筆 試 (20%) 臨 床 醫 ( 含 病 理 內 外 科 各 科 之 共 同 理 等 ) 二 審 查 (40%) (1) 大 畢 業 證 書 (2) 大 歷 年 成 績 (3) 推 薦 函 二 封 ( 含 服 務 單 位 主 管 推 薦 函 ) 且 限 使 用 本 規 定 之 格 式, 請 自 行 自 本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請 詳 見 附 件 ( 七 ) (4) 自 傳 ( 含 投 考 動 機 至 少 千 字 以 上 ) (5) 計 劃 書 (6) 其 他 可 供 參 考 資 料 書 面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三 面 試 (40%) 含 甄 試 8 名 二 筆 試 通 過 者 再 通 知 面 試 三 面 試 3 日 前 將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寄 至 本 : 1. 推 薦 函 二 封 ( 格 式 請 至 本 網 站 下 載 ) 2.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3. 履 歷 ( 含 個 人 歷 自 傳 曾 參 與 專 題 著 作 社 團 活 動 及 獎 勵 等 ) 四 最 低 分 數 有 二 人 以 上 相 同 者, 以 面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若 成 績 再 相 同 時, 則 以 考 試 科 目 排 序 順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五 第 名 提 供 獎 金 筆 試 及 審 查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二 費 雜 基 數 比 照 醫 院 收 費, 惟 每 分 費 伍 仟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三 授 課 時 間 以 夜 間 及 周 末 為 原 則 28

32 政 治 經 濟 經 濟 教 育 心 理 認 知 科 專 ( )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考 試 科 目 計 算 機 備 註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二 除 取 得 前 項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具 備 工 作 經 驗 3 年 以 上 ( 含 ) ( 請 附 工 作 證 明 )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1. 英 文 (B) 2.(1) 政 治 (2) 經 濟 (3) 社 會 ( 任 選 二 科 ) 筆 試 (40%): (1) 政 治 (2) 經 濟 (3) 社 會 (4) 行 政 ( 四 選 ) 二 審 查 (30%) (1)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資 料 (2) 成 績 單 及 推 薦 函 ( 格 式 不 拘 ) (3) 著 作 或 計 畫 三 面 試 (30%) 1. 個 體 經 濟 2. 總 體 經 濟 3. 統 計 凡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1. 社 會 科 法 同 等 力 者 2. 教 育 二 報 考 者 除 具 備 前 項 報 考 資 3. 心 理 格 外, 尚 須 是 公 私 4. 英 文 (B) 立 校 教 育 機 關 從 事 教 育 行 政 教 教 育 輔 導 等 專 任 人 員 之 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境 外 大 畢 業 得 有 位, 或 具 同 等 力 者 筆 試 :(60%) 1. 認 知 科 (40%) 2. 方 法 ( 含 統 計 及 實 驗 設 計 ) (40%) 3. 英 文 閱 讀 測 驗 (20%) 二 面 試 :(40%) 面 試 前 需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 1. 大 專 ( 含 ) 以 上 成 績 單 2. 自 傳 ( 需 描 述 興 趣 及 可 能 的 領 域 ), 請 先 上 網 查 詢 上 老 師 的 興 趣 及 領 域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含 甄 試 8 名 二 方 向 : 政 治 制 度 與 公 共 經 濟 政 治 治 理 與 發 展 全 球 與 國 際 政 經 區 域 政 經 等 四 大 領 域 三 提 供 至 二 名 獎 金, 期 每 月 壹 萬 元, 其 餘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 本 獎 助 金 須 配 合 工 讀 制 度, 每 週 工 作 10 小 時 ) 授 課 時 間 : 以 夜 間 為 原 則 二 方 向 : 同 三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社 會 科 院 收 費, 分 費 每 分 參 仟 柒 佰 元, 期 間 均 按 校 標 準 收 費 四 筆 試 及 審 查 成 績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面 試, 審 查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擇 優 提 供 獎 助 金 含 甄 試 5 名 二 擇 優 提 供 助 金 三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之 進 修 同 意 書 含 甄 試 7 名 二 本 重 視 國 際 觀 與 跨 領 域 習, 除 心 理 背 景 之 外, 也 歡 迎 具 有 其 他 專 長 的 人 來 報 考 三 筆 試 成 績 通 過 標 準 者 方 得 參 與 面 試 四 與 得 互 為 流 用 29

标题

标题 前 言 前 言 青 岛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行 业 发 端 于 1907 年, 至 今 已 有 百 余 年 历 史 ;1950 年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的 青 岛 市 交 通 公 司 是 青 岛 公 交 集 团 的 前 身, 至 今 已 有 60 多 年 的 历 史 多 年 来, 青 岛 公 交 集 团 为 岛 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建 设 和 人 民 生 产 生 活 服

More information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证 券 代 码 :600850 证 券 简 称 : 华 东 电 脑 编 号 : 临 2016-014 上 海 华 东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More information

103_02.xls

103_02.xls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More information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文 件 (4)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东 省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刘

More information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More information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夯 实 基 础, 凝 聚 特 色, 打 造 德 学 理 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武 装 部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我 校 建 校 70 周 年 的 庆 祝 之 年, 是 我 校 圆 满 完 成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高 校 党 建 创 优 工 程 评 估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More information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More information

YYW1.nps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More information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91-1 1 86 91 86 91 91 8,214 1 86 91 \ 86 87 88 89 90 91 812 842 901 1,082 1,281 1,576 4,071 4,196 4,465 4,646 5,068 5,276 1,309 1,410 1,533 1,585 1,744 1,796 997 961 1,160 1,339 1,529 1,739 4,613 4,928

More information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 一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5 非 本 局 職 掌 業 務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根 据 上 海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归 集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沪 府 令 38 号 ) 和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全 过 程 信 用 管 理 要 求 第 3 部 分 : 应 用 清 单 编 制 指 南 相 关 要 求, 本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应 用 事

说 明 根 据 上 海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归 集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沪 府 令 38 号 ) 和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全 过 程 信 用 管 理 要 求 第 3 部 分 : 应 用 清 单 编 制 指 南 相 关 要 求, 本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应 用 事 应 用 清 单 上 海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应 用 目 录 (2016 版 ) 2016 年 4 月 说 明 根 据 上 海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归 集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沪 府 令 38 号 ) 和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全 过 程 信 用 管 理 要 求 第 3 部 分 : 应 用 清 单 编 制 指 南 相 关 要 求, 本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应

More information

审计署关于北京市密云县2012年机构运转支出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关于北京市密云县2012年机构运转支出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审 计 署 关 于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2012 年 机 构 运 转 支 出 情 况 的 审 计 调 查 结 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规 定,2013 年 8 月 至 9 1 月, 审 计 署 对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2012 年 机 构 运 转 支 出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计 调 查 现 将 审 计 调 查 结 果 公 告 如 下 : 一 基 本 情 况 2012

More information

2014zb9

2014zb9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政 府 办 公 厅 2014 年 第 9 期 ( 总 第 559 期 ) 目 录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令 关 于 西 藏 自 治 区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西 藏 自 治 区 整 改 落 实 国 务 院 消 防 工 作 考 核 意 见 方 案 的 通 知

More information

(

( 屏 東 縣 高 屏 信 鴿 聯 合 會 競 翔 比 賽 規 則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會 定 名 屏 東 縣 高 屏 信 鴿 聯 合 會 第 二 條 : 本 會 以 連 絡 會 員 感 情 提 倡 高 尚 風 氣, 以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下 進 行 比 賽, 促 進 養 鴿 技 術, 陶 冶 身 心 康 樂 為 宗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隊會登山途徑說明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隊會登山途徑說明 中 華 民 國 山 岳 協 會 所 屬 隊 會 7~8 月 份 登 山 活 動 預 定 表 日 期 7.1 7.2 6.25~7.2 ( 六 ~ 六 ) 7.3 7.3 7.3 7.3 7.5 7.6 ( 三 ) 7.7 ( 四 ) 7.8 7.9 7.10 7.10 7.10 7.10 7.12 目 的 地 乘 車 地 點 下 車 集 合 出 發 里 附 交 通 工 具 路 線 嚮 導 員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2009年总站工作计划-2009-0102

2009年总站工作计划-2009-0102 附 件 : 全 国 地 表 水 国 控 断 面 基 础 信 息 调 查 表 序 号 省 份 流 域 城 市 河 流 断 面 名 称 1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前 江 口 2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皖 河 口 3 安 徽 长 江 池 州 市 秋 浦 河 入 江 口 4 安 徽 长 江 滁 州 市 滁 河 汊 河 5 安 徽 长 江 马 鞍 山 长 江 江 宁 县 三 兴 村

More information

600247物华股份_ bnbqw.PDF

600247物华股份_ bnbqw.PDF 1 2 3 4 5 2003 1 24 700 2003 1 27 2003 1 27 2005 1 27 2003 1 28 2004 1 28 2003 2 24 1250 2003 11 24 2003 2 26 1250 2004 2 25 6 7 8,, 34.81% 15.55%, 20% 7.84%, 1.58% 0.32%, 43.60% 76.29% 28.37%, 10.41%

More information

Q1-6 請 問 我 的 孩 子 讀 了 幾 個 月 資 工 系, 一 直 覺 得 好 難, 對 自 己 打 擊 很 大, 學 校 是 否 輔 導 學 生 正 向 學 習? 學 生 是 否 可 轉 系, 讓 孩 子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Q1-7 發 現 很 多 學 生 會 等 到 斷 網 後 才

Q1-6 請 問 我 的 孩 子 讀 了 幾 個 月 資 工 系, 一 直 覺 得 好 難, 對 自 己 打 擊 很 大, 學 校 是 否 輔 導 學 生 正 向 學 習? 學 生 是 否 可 轉 系, 讓 孩 子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Q1-7 發 現 很 多 學 生 會 等 到 斷 網 後 才 101 學 年 度 家 長 訪 校 日 答 客 問 彙 整 表 提 問 回 應 權 責 單 位 學 生 學 習 面 Q1-1 今 年 大 一 新 生 已 取 消 網 傳 組, 只 剩 設 計 組 及 科 技 組, 是 否 意 謂 網 傳 組 已 不 具 實 用 性 及 競 爭 性? 學 校 係 基 於 何 理 由 取 消 該 組 別? Q1-2 政 策 的 改 變 絕 非 短 時 間 可 決 定,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不 異 度 度 立 理 臨 塞 參 了 論 便 立 離 塞 六 論 立 國 立 政 治 年 力 流 塞 塞 旅 來 立 理 塞 塞 更 理 1 樂 National Chengch 理 塞 參 律 不 理 理 類 魯 年 不 祿 不 大 學 i University 魯 立 立 立 不 不 若 不 絶 祿 不 不 不 便 識 立 立 立 歷 讀 讀 立 理 1 參 見 塞 論 年 2 北 年 5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論 里 省 1 不 里 嶺 北 塞 了 了 更 了 來 了 了 更 路 來 國 立 政 治 理 切 歷 不 離 來 了 掠 力 年 來 李 說 National Chengch 了 流 不 不 老 易 來 歷 易 流 來 流 不 更 流 大 學 i University 了 北 來 北 不 例 1 遼 寧 北 北 寧 省 李 歷 遼 寧 林 龍 北 北 北 寧 六 省 參 見 羅 北 北 年 2 李

More information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實 施 要 點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核 定 施 行 壹 承 保 一 投 保 資 格 : ( 一 ) 持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來 台 就 學 者, 自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時 起, 即 應 依 法 強 制 參 加 全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目录 徐济德副司长一行到林芝检查指导并看望慰问一线调查队员... 1 巴桑罗布到林芝市巴宜区检查指导连清外业工作... 2 巴桑罗布处长深入昌都检查指导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4 察隅-秘境中的诗和远方... 6 路... 8 难忘的 3773... 9 八宿县连清外业调查圆满完成... 11 九分队轶事... 13 2016 年连清洛隆县外业调查顺利结束... 16 再临米林... 18 打油诗...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2... 2... 3... 4... 5...6... 6... 7... 8... 9...11...11... 12... 12...13... 13 ... 13... 14... 15... 16... 18... 19... 20... 20... 21... 22... 22... 23... 23...24... 24... 25... 25... 26...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主 題 : 安 心 準 備 生 產 用 物 及 產 後 護 理 調 養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累 為 原 則 需 有 充 份

More information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015 2020, ( 2009 6 ) ( 2013 40 ), (2015-2020 ) ( 2015 14 ),,, (2015-2020 ) ( ) ( ) 1 7 1,60 ( ) 2014, 2752 38, 2 2 04%; 6 62, 0 4 2014, 13803 81, GDP50162, 462 95 ( ) 2014, 10634 85, 9380 10 ; 335 4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doc

Microsoft Word - 4.doc 第 四 章 清 代 花 木 詩 的 藝 術 特 色 中 國 詩 歌 的 創 作 而 言 講 究 的 是 含 蓄 凝 練, 詩 人 創 作 時 往 往 不 是 直 書 情 感 與 思 想, 常 借 景 物 抒 情 言 志 景 物 為 客 觀 的 象 ; 詩 人 所 抒 發 的 情 與 所 言 的 志 為 主 觀 的 意, 兩 者 在 詩 中 的 密 切 的 結 合 造 就 意 象 的 存 在 大 自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开 放 开 发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 以 下 简 称 经 济 区 ) 开 放 开 发 的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按 照 把 经 济 区 建 设 成 为 带 动 西 部 大 开

More information

粤技组〔2010〕24号

粤技组〔2010〕24号 2010 年 广 东 省 导 游 人 员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竞 赛 实 施 方 案 一 竞 赛 宗 旨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意 见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省 旅 游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文 件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7CEC0C9FACDB6C8EBECE9D2B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7CEC0C9FACDB6C8EBECE9D2B3> 特 载 改 革 创 新, 提 质 提 效 推 动 深 圳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跨 越 式 发 展 在 2014 年 深 圳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圳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党 组 书 记 主 任 蔡 立 (2014 年 2 月 21 日 ) 同 志 们 : 这 次 全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会 议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贯

More information

剑门关文学-2.FIT)

剑门关文学-2.FIT) 4 边 地 之 美 / 胡 月 鹤 6 水 磨 沟 院 那 些 人 袁 那 些 风 景 袁 那 些 野 兽 / 何 国 辉 目 录 圆 园 员 4 窑 2 总 第 105 期 12 古 驿 前 的 漫 漫 光 阴 / 佚 名 14 凝 目 明 月 峡 ( 外 一 章 )/ 童 臣 贤 16 山 与 山 这 间 / 陈 自 川 18 明 月 崖 悬 古 栈 道 / 孙 慧 玲 19 明 月 峡 探 奇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招 生 工 作 和 主 修 专 业 确 认 1. 优 质 生 源 工 程 与 2010 年 招 生 工 作 2. 主 修 专 业 确 认 与 学 籍 处 理 二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和 质 量 工 程 1.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2.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三 专

目 录 一 招 生 工 作 和 主 修 专 业 确 认 1. 优 质 生 源 工 程 与 2010 年 招 生 工 作 2. 主 修 专 业 确 认 与 学 籍 处 理 二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和 质 量 工 程 1.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2.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三 专 2010 年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与 质 量 报 告 2011 年 8 月 目 录 一 招 生 工 作 和 主 修 专 业 确 认 1. 优 质 生 源 工 程 与 2010 年 招 生 工 作 2. 主 修 专 业 确 认 与 学 籍 处 理 二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和 质 量 工 程 1.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2.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三 专 业 建 设 和 课

More information

第九届全国省级道路运输协会 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杭召开 2011 年 10 月 10 日 第 九届全国省级道路运输协会秘 书长联席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 召开 来自全国 23 个省 市 湖北省道协秘书长石俊杰发言 广东省道协会长肖玉堂发言 江西省道协会长邱金女发言 山西省道协常务副会长秦启荣发言 自治区道路

第九届全国省级道路运输协会 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杭召开 2011 年 10 月 10 日 第 九届全国省级道路运输协会秘 书长联席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 召开 来自全国 23 个省 市 湖北省道协秘书长石俊杰发言 广东省道协会长肖玉堂发言 江西省道协会长邱金女发言 山西省道协常务副会长秦启荣发言 自治区道路 辽 宁 省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旅 客 运 输 专 业 委 员 会 分 别 在 沈 阳 大 连 本 溪 盘 锦 召 开 客 运 企 业 工 作 座 谈 会 为 适 应 全 省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发 展 的 需 求, 提 升 道 路 客 运 行 业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省 道 协 旅 客 运 输 专 业 委 员 会 根 据 2011 年 7 月 6 日 专 业 委 员 会 成 立 大

More information

受 教 育 部 委 托, 下 列 4 个 报 考 点 负 责 港 澳 台 研 究 生 招 生 宣 传 报 名 和 初 试 的 组 织 工 作 北 京 :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 研 究 生 院 ) 联 系 人 : 秦 彦 超 地 址 : 北 京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5 号, 邮

受 教 育 部 委 托, 下 列 4 个 报 考 点 负 责 港 澳 台 研 究 生 招 生 宣 传 报 名 和 初 试 的 组 织 工 作 北 京 :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 研 究 生 院 ) 联 系 人 : 秦 彦 超 地 址 : 北 京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5 号, 邮 东 南 大 学 2015 年 面 向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招 收 研 究 生 简 章 一 报 名 ( 一 ) 资 格 1 考 生 所 持 身 份 证 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港 澳 地 区 考 生, 持 香 港 或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港 澳 居 民 来 往 内 地 通 行 证 ; (2). 台 湾 地 区 考 生, 持 台 湾 居 民

More information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 I ........................... ( )......... I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泓 德 优 选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6 年 第 2 季 度 报 告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泓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7 月 21 日 第 1 页 共 13 页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2 21,310,164 21,779,131-2.15 10,156,038 10,125,095 0.31 10.58 10.55 0.28 10.57 10.55 0.19-2,271,243-2,336,083 2.78% 0.035 0.240-85.42% 0.33 2.45 2.12 0.35 2.43 2.08 3 2,089 2,292 7,425-457 -2,587 4.2 33,418

More information

第卷 第 二 相關單位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副局長居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余股長瑞堂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蕭主任再興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民政課李課長秀蓉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李組長俊輝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楊視察漢宗 三 民意代表 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陳述意見及討論交流 一 林

第卷 第 二 相關單位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副局長居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余股長瑞堂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蕭主任再興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民政課李課長秀蓉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李組長俊輝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楊視察漢宗 三 民意代表 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陳述意見及討論交流 一 林 第卷 第 事業廢棄物到處亂竄就束手無策嗎 公聽會會議紀錄 日 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17 日 星期一 下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本會 1 樓第一會議室 出 列 席人員 民意代表 議員林義迪 議員張豐藤 服務處助理謝政憲代表 政府官員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組長李俊輝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主任蕭再興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管理師葉淑芬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股長余瑞堂

More information

1104102- 复 变 函 数 与 积 分 变 换 147 1 1 0 4 4 0 2 - 常 微 分 方 程 1 5 0 1 1 0 6 1 0 1 - 数 值 分 析 1 5 7 1106103- 数 值 分 析 课 程 实 习 162 1 1 0 6 1 0 6 - 微 分 方 程 数 值

1104102- 复 变 函 数 与 积 分 变 换 147 1 1 0 4 4 0 2 - 常 微 分 方 程 1 5 0 1 1 0 6 1 0 1 - 数 值 分 析 1 5 7 1106103- 数 值 分 析 课 程 实 习 162 1 1 0 6 1 0 6 - 微 分 方 程 数 值 教 学 计 划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计 划.4 信 息 管 理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业 教 学 计 划.10 信 息 与 计 算 科 学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1 5 空 间 信 息 与 数 字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计 划.21 教 学 大 纲 1101401- 高 等 数 学 A( 一 )( 甲 班 ) 25 1101401- 高 等 数 学 A( 一 )(

More information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OMITTED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OMITTED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依 據 :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More information

旅游出行知识50题.jpg

旅游出行知识50题.jpg 惠 州 社 科 普 及 系 列 丛 书 8 旅 游 出 行 知 识 50 题 惠 州 市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惠 州 市 旅 游 协 会 编 前 言 前 言 社 会 科 学 普 及 是 传 播 先 进 科 学 弘 扬 优 秀 文 化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人 文 素 养 的 重 要 途 径, 正 越 来 越 发 挥 出 对 建 设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提 高 科 学 文 化 素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广 州 蓝 皮 书 城 市 建 设 11 台 北 交 通 管 理 经 验 对 广 州 交 通 的 启 示 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摘 要 : 本 文 首 先 论 述 了 台 北 市 城 市 交 通 概 况, 在 深 入 分 析 台 北 市 交 通 管 理 体 制 交 通 规 划 公 共 交 通 体 系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以 及 占 道 开 挖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和 备 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目 的 和 依 据 )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本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管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More information

各 校 地 址 及 電 話 招 生 學 校 校 址 網 址 電 話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文 化 路 64 號 05-6315079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2 段

各 校 地 址 及 電 話 招 生 學 校 校 址 網 址 電 話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文 化 路 64 號  05-6315079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2 段 103 學 年 度 臺 中 區 四 技 二 專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生 宣 導 手 冊 各 校 地 址 及 電 話 招 生 學 校 校 址 網 址 電 話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文 化 路 64 號 http://www.nfu.edu.tw 05-6315079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2 段 57 號

More information

绝密★启用前

绝密★启用前 绝 密 启 用 前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上 海 卷 ) 地 理 试 卷 一 选 择 题 ( 共 50 分, 每 小 题 2 分 每 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 一 ) 城 市, 让 生 活 更 美 好,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与 城 市 职 能 自 然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1. 不 同 的 城 市 职 能 具 有 不 同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6 22 11 94 6 22 25 5 No 000483~000500 2 94 8 22 0940150625 3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法 典 洪 传 日 月 煌 -- 转 法 轮 揭 示 宇 宙 与 生 命 之 奥 秘 春 秋 丹 正 见 网 ( ( 一 ) 谁 转 法 轮 满 苍 穹? 风 雷 激 荡 真 理 光 十 九 世 纪 德 国 哲 学 泰 斗 黑 格 尔 以 其 深 邃 的 目 光 注 视 着 这 个 世 界 奇 妙 无 伦 的 辩 证 性 质, 他 惊 人 地 发 现 : 必 然 存 在 一 种 绝 对 精 神, 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A740B77EAD6EC24928A4BDA769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A740B77EAD6EC24928A4BDA76929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作 業 要 點 壹 報 名 資 格 : 一 報 名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以 下 簡 稱 專 業 科 目 )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 以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2 3 4 5 2003 7 29 13.74% 0.67% IC IC OTC 1 6 7 4 5 6 10% 11 3 2003 2002 8 ( [1999]115 ) 1999 7 30 75% 60.3% 1999 4 30 1999332 9,720.50 199943 75% 7,290 4 210 [2000]132 2000 10 12 1.00 4,000 2000 11 16

More information

13年6期-20.cdr

13年6期-20.cdr 部分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剪影 编者按 为迎接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技能大赛 各市磨拳擦掌 交通执法技能竞赛如 火如荼 从这些图片足见其中一 二 茂名参赛选手用电脑现场制作执法文书 茂名参赛选手向违法当事人告知救济权利 肇庆参赛选手演示拦截车辆 肇庆参赛选手演示检查涉嫌超载车辆 肇庆参赛选手演示对公路 筑控区违建物进行勘察 江门执法技能闭卷考试现场 河源执法技能竞赛实操演示现场 中山交通执法局开展2013年军事训练

More information

技職體系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技職體系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 外 語 群 目 錄 壹 總 綱... 4 一 教 育 目 標... 4 ( 一 ) 職 業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4 ( 二 ) 外 語 群 教 育 目 標... 4 ( 三 ) 科 教 育 目 標... 4 二 群 科 能 力... 4 ( 一 ) 群 核 心 能 力... 4 ( 二 ) 科 專 業 能 力... 5 三 群 科 歸 屬 與 設

More information

:, : ,(4) ,32 21 :,,( ) : ,(2).--3 7

:, : ,(4) ,32 21 :,,( ) : ,(2).--3 7 2006 5 82 10 *****************************************************************...1 21...1...2 10...2...2...3...3...4...4...4...5...5...6...6...7...7...7...8...8...8...9...9...10...10... 11... 11...12...12...13...13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214 年 福 建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福 州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4 年, 面 对 三 期 叠 加 形 势 下 经 济 不 断 下 行 的 压 力, 福 建 省 及 时 出 台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有 力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全 年 经 济 平 稳 增 长, 内 需 尤 其 投 资 带 动 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D78AD78A8C6B1D0A87CC5E9A874A4A7C0CBB051BB50C15AAEC4B5FBA6F4A1D0A2B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D78AD78A8C6B1D0A87CC5E9A874A4A7C0CBB051BB50C15AAEC4B5FBA6F4A1D0A2B3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監 察 委 員 : 尹 祚 芊 黃 煌 雄 葛 永 光 趙 榮 耀 協 查 人 員 : 嚴 祖 照 許 國 琳 序 言 序 言 軍 事 教 育 為 國 軍 提 昇 人 力 素 質 推 動 兵 力 精 簡 及 強 化 作 戰 能 力 之 基 礎 國 軍 軍 事 校 院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每 月 聚 焦... 2 长 航 物 流 平 台 与 国 家 物 流 平 台 对 接 工 作 交 流 会 召 开... 2 浙 江 智 慧 港 航 将 为 世 界 互 联 网 大 会 保 驾 护 航... 3 杭 州 跨 贸 综 合 试 验 区 单 一 窗 口 平 台 上 线... 3 地

目 录 每 月 聚 焦... 2 长 航 物 流 平 台 与 国 家 物 流 平 台 对 接 工 作 交 流 会 召 开... 2 浙 江 智 慧 港 航 将 为 世 界 互 联 网 大 会 保 驾 护 航... 3 杭 州 跨 贸 综 合 试 验 区 单 一 窗 口 平 台 上 线... 3 地 内 部 刊 物 注 意 保 存 浙 江 交 通 信 息 化 简 报 2015 年 第 6 期 ( 总 第 62 期 ) 浙 江 省 交 通 信 息 中 心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者 按 长 江 航 运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与 国 家 交 通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对 接 工 作 交 流 会 在 武 汉 召 开, 双 方 签 署 了 国 家 交 通 运 输 物 流

More information

收 和 非 税 收 入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8.8% 和 31.2%,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197.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2%, 非 税 收 入 89.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2.3% 2.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2015 年

收 和 非 税 收 入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8.8% 和 31.2%,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197.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2%, 非 税 收 入 89.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2.3% 2.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2015 年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及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1 日 在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上 财 政 局 局 长 林 凯 各 位 代 表 : 我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委 托, 向 大 会 报 告 我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并 提 出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请 予 审 议 一

More information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第 二 三 類 投 保 單 位 二 代 健 保 實 務 說 明 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局 南 區 業 務 組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More information

特 载

特    载 特 载 党 和 国 家 领 导 人 视 察 无 锡 市 城 市 建 设 和 参 加 重 要 活 动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一 行 到 无 锡 调 研 视 察 1 月 9~10 日,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到 锡 视 察 温 家 宝 一 行 先 后 到 江 苏 阳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长 电 科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國 立 頭 城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NATIONAL TOU-CHENG HOME ECONOMICS & COMMERCIAL VOCATIONAL HIGH SCHOOL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報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0 國 立 頭 城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0ADD3B867C0D9AE7AB6D5A8E0B5A3BEC7AED5A5CDACA1B867C5E7A4A7ACE3A873A140A5FEA4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0ADD3B867C0D9AE7AB6D5A8E0B5A3BEC7AED5A5CDACA1B867C5E7A4A7ACE3A873A140A5FEA4E5>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人 物 與 研 究 情 境 介 紹 張 曉 雯 11 歲, 台 北 市 人, 就 讀 三 三 國 小 六 年 愛 班, 來 自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父 母 離 異, 和 母 親 母 親 男 友 及 其 他 四 名 兄 弟 姊 妹 租 屋 同 住 家 中 有 一 名 輕 度 智 障, 在 自 助 立 政 治 餐 打 工 的 哥 哥 高 職 輟 學 無 業 遊 蕩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工 程 造 价 (Cost Engineering) 专 业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工 程 造 价 120105 二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四 授 予 学 位 : 工 学 学 士 五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工 程 造 价 (Cost Engineering) 专 业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工 程 造 价 120105 二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四 授 予 学 位 : 工 学 学 士 五 福 建 省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检 查 验 收 佐 证 材 料 1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建 设 规 划 3 国 家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建 筑 工 程 计 量 与 计 价 立 项 批 文 4 素 质 领 先 能 力 为 本 课 证 对 接 校 企 联 培 工 程 造 价 国 家 特 色 专 业 改 革 与 实

More information

6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2016 年 成 了 关 注 异 民 族 文 化 的 兴 趣 和 爱 好 在 其 后 的 经 历 中, 虽 然 经 历 了 很 多 的 政 治 运 动, 但 这 种 爱 好 坚 持

6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2016 年 成 了 关 注 异 民 族 文 化 的 兴 趣 和 爱 好 在 其 后 的 经 历 中, 虽 然 经 历 了 很 多 的 政 治 运 动, 但 这 种 爱 好 坚 持 第 33 卷 第 1 期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 年 2 月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生态人类学与本土生态知识研究 杨庭硕教授访谈录 杨庭硕摇 孙庆忠 摇 摇 杨庭硕:生态人类学家 1942 年生于贵州贵阳,苗族,1979 年考入云南大学,师从民族学家江 应樑先生,1982

More information

<CCF5BFEEB7D1C2CAB1ED2E786C73>

<CCF5BFEEB7D1C2CAB1ED2E786C73> 01 0 03 0101 001 00 010101 1 01010 010103 1 00101 1 0010 00103 3 0010 3 00105 00106 00107 00108 00109 3 00110 1 00111 3 0011 3 0001 1 000 0003 000 3 0005 3 0006 3 030101 1 03010 030103 03010 1 0301 030105

More information

尊敬的教授:

尊敬的教授: 现 代 物 理 学 基 础 的 思 考 李 学 生 山 东 大 学 副 教 授,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特 约 研 究 员 北 京 相 对 论 研 究 联 谊 会 会 员,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盟 员 xiandaiwulixue@21cn.com 一 部 近 代 物 理 学 史 启 示 我 们 : 功 夫 应 在 文 章 外, 最 可 能 带 来 根 本 性 突 破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年 月 日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壹 辦 理 依 據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條 規 定 辦 理 貳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凡 年 滿 歲 ( 以 報 名 日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报告2010

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报告2010 中 国 农 业 农 村 信 息 化 发 展 报 告 20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1 中 国 农 业 农 村 信 息 化 发 展 报 告 2010 编 委 会 主 任 : 陈 晓 华 副 主 任 : 张 玉 香 张 合 成 执 行 主 任 : 李 昌 健 委 员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方 瑜 王 文 生 王 安 耕 刘 云 泽 刘 世 洪 吴 秀 媛 吴 建 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PU_Fujian_1st_Issue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CPU_Fujian_1st_Issue__FINAL_.doc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中 央 政 策 組 泛 珠 三 角 地 區 之 社 會 經 濟 政 治 趨 勢 顧 問 研 究 月 報 ( 第 1 期 ) 第 一 部 分 : 包 括 福 建 江 西 湖 南 和 海 南 四 省 2004 年 11 月 目 錄 一 前 言 1 二 摘 要 6 三 專 題 分 析 8 泛 珠 三 角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的 發 展 機 遇 東 南 地 區 能 源 資

More information

常德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常德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2016 年 第 1 期 ) 常 德 市 科 技 情 报 研 究 所 2016 年 1 月 目 录 科 技 管 理 与 创 新 1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谋 划 十 三 五 科 协 事 业 发 展 1 万 钢 : 新 型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体 系 已 初 步 建 立 3 中 国 创 新 发 展 报 告 (2015) 发 布 全 国 众 创 空 间 在 摸 索 中 发 展 4 高 新

More information

于 淤 盂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 榆 淤体能训练 于为老人送证上门 盂救助走失人员 千里迢迢送 锦旗 余 榆破获绑架案 学校送锦旗 虞与学校开展篮球友谊赛 愚五四青年节组织爬山活动 舆组织体能测试 余普法宣传日 法制进校园 俞民警消防检查 虞 逾灵洞派出所大楼 俞 愚 舆 逾

于 淤 盂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 榆 淤体能训练 于为老人送证上门 盂救助走失人员 千里迢迢送 锦旗 余 榆破获绑架案 学校送锦旗 虞与学校开展篮球友谊赛 愚五四青年节组织爬山活动 舆组织体能测试 余普法宣传日 法制进校园 俞民警消防检查 虞 逾灵洞派出所大楼 俞 愚 舆 逾 于 淤 盂 淤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到电厂调研 于兰溪市局局长金承飞到电厂走访 盂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经验 榆所领导看望困难户 虞所长走访人大代表 虞 愚所长走访村干部 舆到诸葛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余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俞党员民警到诸葛廉政教育基地参 观学习 愚 榆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 舆 余 俞 于 淤 盂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 榆 淤体能训练 于为老人送证上门 盂救助走失人员 千里迢迢送 锦旗 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7-1 - 1 word 2 3 4 2 5 8-2 - 1 2005 / / 70 5 3 463 70 5 3 447 40 4 3 48 40 4 3 56 40 4 3 7 / 11 9 178 13-3 - 2003-2010 2003-2010 2003-2006 2009-2011 2003-2005 2005.12 2006.5 2008.9 2010.10 2010.10 / /

More information

99 ----------------------------------------------------------------------------------------- 1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9 1 30 3 850 46 2 200861 5 2007 200862 12 2008194 14 2008195 20 2008196 21 2008197 22 2008116 25 2008269 28 1 2008 12 31 25 50% 1987 9 28 2 30 25 20 15 3 30 25 20 15 4 200861 2008 12 17 5 2009 2012

More information

卷 首 语 教 师 是 立 教 之 本 兴 教 之 源 野 教 师 是 立 教 之 本 尧 兴 教 之 源 遥 冶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致 全 国 教 师 慰 问 信 中 对 教 师 在 办 好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尧 实 现 民 族 复 兴 进 程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袁 做 出

卷 首 语 教 师 是 立 教 之 本 兴 教 之 源 野 教 师 是 立 教 之 本 尧 兴 教 之 源 遥 冶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致 全 国 教 师 慰 问 信 中 对 教 师 在 办 好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尧 实 现 民 族 复 兴 进 程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袁 做 出 艺才 台秀 泸州市教育局 主管 泸州市教育学会 主办 2013 年 第 6 期渊7 月冤 叶未来的世界曳大北街小学 李维嘉 绘渊11 岁冤 总第 79 期 卷 首 语 教 师 是 立 教 之 本 兴 教 之 源 野 教 师 是 立 教 之 本 尧 兴 教 之 源 遥 冶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致 全 国 教 师 慰 问 信 中 对 教 师 在 办 好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尧 实 现 民 族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 普 通 高 等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申 请 表 ( 备 案 专 业 适 用 ) 校 名 称 ( 盖 章 ) : 重 庆 人 文 科 技 院 校 主 管 部 门 :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专 业 名 称 :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代 码 :120105 所 属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类 : 管 理 管 理 科 与 工 程 类 位 授 予 门 类 : 管 理 修 业 年 限 : 四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Institute of Advanced Studies π π ψ(x) 2 qp-pq=ih/2π E=mc 2 ( ) () Nanyang Executive Centre 60 Nanyang View #02-18 Singapore 639673 : (65) 6790 6491 : (65) 6794 4941

More information

杭州:人间天堂

杭州:人间天堂 西湖 苏堤 三潭印月 六和塔 灵隐寺 西溪 岳庙 楼外楼 西湖 醋鱼 封面... 1 一... 6 二 杭州旅游最棒体验... 8 1 西湖美景 此景只应天上有... 8 2 登六和塔 俯瞰钱塘无限风光... 10 3 仙灵所隐 灵隐寺 不游灵隐枉来杭州... 4 逛清河坊老街 感受杭城人文风情画卷... 5 到楼外楼 品尝地道杭帮菜... 6 观 印象西湖 感 天堂一景 人间一梦... 7 吴山夜市

More information

第 2 版 编 者 按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的 启 动 实 施 受 到 了 行 业 的 高 度 关 注,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简 报 第 198 期 专 刊 对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启 动

第 2 版 编 者 按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的 启 动 实 施 受 到 了 行 业 的 高 度 关 注,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简 报 第 198 期 专 刊 对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启 动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简 报 2011 年 第 15 期 ( 总 199 期 ) 交 通 部 西 部 交 通 建 设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2011 年 8 月 9 日 专 刊 :2011 年 度 交 通 运 输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介 绍 本 期 主 要 内 容 特 大 型 桥 梁 防 灾 减 灾 与 安 全 控 制 技 术 黄 金 水 道 通 过 能

More information

参会指南 NEW

参会指南 NEW 广 东 省 医 学 会 第 十 四 次 放 射 医 学 学 术 会 议 暨 第 四 次 影 像 技 术 学 学 术 会 议 及 广 东 省 医 学 会 第 十 二 次 介 入 放 射 学 学 术 研 讨 会 参 会 指 南 主 办 广 东 省 医 学 会 协 办 广 东 省 医 学 会 放 射 医 学 分 会 广 东 省 医 学 会 影 像 技 术 学 分 会 广 东 省 医 学 会 放 射 医 学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目 項 目 摘 要 頁 碼 重 要 日 程 表 2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3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4 壹 招 生 系 別 年 級 名 額 考 科 時 間 及 節 次 5 貳 報 考 資 格 9 參 特 種 考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目 項 目 摘 要 頁 碼 重 要 日 程 表 2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3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4 壹 招 生 系 別 年 級 名 額 考 科 時 間 及 節 次 5 貳 報 考 資 格 9 參 特 種 考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National Ilan University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詳 閱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本 簡 章 請 自 網 頁 查 閱 列 印, 考 生 不 須 購 買 簡 章 即 可 直 接 網 路 報 名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9 6 20 17 864 2008 200978 2 200979 4 200981 25 200982 26 60 200983 27 200984 28 20093857 31 1 200978 200625 5 20098 2009 3 5 14 14 2008 2 2008 14 2008 14 4247317.56 3620679.57 2008 4296147.94 3624433.77

More information

100 ----------------------------------------------------------------------------------------- 1 ------------------------------------------------------------------------------------- ----------------------------------------------------------------------------------

More information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 政 办 发 2016 18 号 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工 作 要 点 及 责 任 分 解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为 民 实 事 项 目 及 责 任 分 解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各 功 能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市 两 会 精 神, 做

More information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從 閱 讀 中 增 長 智 慧, 及 除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思 考 及 知 識 外, 亦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2010) [ English] (Category of Introductory Seminars on University Education) (Introduction to University Education) ( )... ( ( 1 )) / / (Introduction

(2010) [ English] (Category of Introductory Seminars on University Education) (Introduction to University Education) ( )... ( ( 1 )) / / (Introduction (2010) [ English] (Category of Introductory Seminars on University Education) (Introduction to University Education) ( )... ( ( 1 )) / / (Introduction to Natural Sciences) - -... ( ( 22 )) / / 1 2... (

More information

破拆救援工具 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救援队伍职业化

破拆救援工具 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救援队伍职业化 破 拆 救 援 工 具 化 2015 年 云 南 公 务 员 考 试 申 论 热 点 解 析 : 救 援 队 伍 职 业 延 边 森 林 公 安 http://www.ybslga.com 破 拆 救 援 工 具 2015 年 云 南 公 务 员 考 试 申 论 热 点 解 析 : 救 援 队 伍 职 业 化 他 们 的 平 均 年 龄 只 有 24 岁 2015 云 南 省 考 考 试 学 习 群

More information

Fundamentals of Physics David Halliday http://www.ls.eso.org/lasilla/sciops/2p2/e2p2m/feros/projects/adc/references/refraction/index.html http://www.phy.cuhk.edu.hk/phyworld/iq/mirage/mirage.html

More information

49274h1.pdf

49274h1.pdf ( A B C D E F G H T N A10 A20 A30 A40 E10 E20 P10 P20 C10 C20 2 3 4 1 2 3 4 TZ KT MAT INF TEP MOT ETH 1 2 3 4 0 Mathematics for Information Sciences TNA102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4 F-50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2013頭肩頸穴位舒壓(meili講義)1206.pptx

Microsoft PowerPoint - 2013頭肩頸穴位舒壓(meili講義)1206.pptx 全 方 位 身 心 舒 壓 - 頭 肩 頸 舒 壓 實 務 體 驗 - 護 理 系 陳 美 麗 老 師 Mei-li Chen Lecturer, Department of nursing,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s 2013.12.06 - 陳 美 麗 老 師, 請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切 勿 非

More information

水资源管理(十七)

水资源管理(十七) 1 1 2 3 4 ( ) 1 2 3 2 4 5 6 7 8 1 2 3 ( ) 3 4 1 2 3 4 7 8 200 200 4 5 5 6 1987 4 20% 6 7 8 1985 9 () () () 4 7 3 6 10 14 9 13 4 8 3 7 () 4 7 3 5 3 6 3 5 () () () 3 5 2 4 () () () 15% 10 () (1) (2) (3)

More information

综 合 1.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0 号 )... 6 2.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1 号 )... 9 3. 关 于 取 消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进 口 钢

综 合 1.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0 号 )... 6 2.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1 号 )... 9 3. 关 于 取 消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进 口 钢 139 2014 年 08 月 04 日 最 新 政 策 速 递 (2014 年 7 月 ) 文 / 百 丞 税 务 吴 绍 龙 目 录 国 家 政 策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1. 关 于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财 税 2014 55 号 )... 3 2. 关 于 居 民 企 业 报 告 境 外 投 资 和

More information

複本 2016 P1 P2 P5 得獎名單.xls

複本 2016 P1 P2 P5 得獎名單.xls 香 港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學 校 Hong Kong Mathematical Olympiad School 主 辦 第 二 十 三 屆 香 港 小 學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比 賽 2016 小 五 比 賽 得 獎 名 單 金 獎 (67 名 ) ( 答 對 18 題 或 以 上 ) 學 校 提 名 王 炳 權 聖 公 會 仁 立 小 學 布 懷 熙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李 金 小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为 保 证 调 查 工 作 质 量 各 调 查 单 位 要 建 立 质 量 责 任 制, 明 确 责 任, 形 成 逐 级 负 责 的 质 量 责 任 体 系, 各 调 查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作 为 调 查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 四 ) 调 查 单 位 在 二 类 调 查

( 三 ) 为 保 证 调 查 工 作 质 量 各 调 查 单 位 要 建 立 质 量 责 任 制, 明 确 责 任, 形 成 逐 级 负 责 的 质 量 责 任 体 系, 各 调 查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作 为 调 查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 四 ) 调 查 单 位 在 二 类 调 查 附 件 2 2016 年 东 北 内 蒙 古 重 点 国 有 林 区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质 量 检 查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检 查 依 据 为 加 强 东 北 内 蒙 古 重 点 国 有 林 区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 以 下 简 称 二 类 调 查 ) 质 量 管 理, 统 一 质 量 检 查 标 准, 确 保 调 查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十 名 优 秀 校 友 简 介 校 友 指 77 级 以 后 的 本 专 业 本 科 生 ( 新 设 专 业 以 专 业 设 置 时 间 为 准 ), 每 人 简 介 限 500 字 以 内, 需 填 写 校 友 的 出 生 年 本 专 业 入 学 和 毕 业 时 间, 着 重 说 明 优 秀 校 友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程 度 对 学 科 与 专 业 发 展 的 贡 献 程 度 对 与 本 专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