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委員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97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委員會"

Transcription

1 105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進 職 員 聯 合 統 一 考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8 樓 電 話 :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9:00~17:30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公 告

2 壹 考 試 時 程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一 考 試 時 程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 名 期 間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105 年 2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09:00 至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18: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試 題 與 選 擇 題 解 答 公 告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一 律 採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請 注 意 繳 款 期 限,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並 於 2 月 26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學 經 歷 等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請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考 試 試 場 位 置 編 號, 直 接 由 網 頁 查 詢 及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設 置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花 蓮 考 區 ; 請 詳 閱 簡 章 及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上 所 載 相 關 測 驗 規 範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2:00 請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2:00 至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8:00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登 入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逾 期 及 其 它 方 式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筆 試 結 果 查 詢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09:00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09:00 至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2:00 複 查 結 果 查 詢 105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09: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僅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電 機 組 須 進 行 第 二 試 現 場 測 試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105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11:00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電 機 組 105 年 5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11:00 請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考 試 結 果, 直 接 由 網 頁 查 詢 及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採 網 路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複 查 結 果 請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並 輔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請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考 試 時 間 試 場 位 置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考 試 地 點 由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告 之, 請 詳 細 參 閱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各 類 別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 ;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未 攜 帶 者 不 得 入 場 請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相 關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移 請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後 續 進 用 事 宜 - 2

3 二 考 試 類 科 及 錄 取 人 數 人 數 會 別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電 機 組 電 腦 組 會 計 組 地 政 組 法 制 組 合 計 宜 蘭 北 基 瑠 公 七 星 桃 園 石 門 新 竹 苗 栗 臺 中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嘉 南 高 雄 屏 東 臺 東 花 蓮 聯 合 會 合 計

4 三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日 期 105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試 別 第 一 試 ( 筆 試 ) 105 年 5 月 15 日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考 試 科 目 共 同 科 目 一 專 業 科 目 一 共 同 科 目 二 專 業 科 目 二 測 試 項 目 節 次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編 號 類 科 時 間 01 工 程 人 員 預 備 08:40 預 備 10:20 預 備 13:10 預 備 14:50 考 試 08:50 09:50 考 試 10:30 12:00 1. 公 文 與 農 田 2. 水 利 工 程 概 水 利 相 關 法 要 規 (20%) 1. 公 文 與 農 田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水 利 相 關 法 灌 溉 管 理 組 規 (20%)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電 機 組 2. 農 業 概 論 1. 公 文 與 農 田 2. 電 工 概 要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20%) 1. 公 文 與 農 田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2. 程 式 設 計 概 04 水 利 相 關 法 電 腦 組 要 35%) 規 (20%)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0 5 會 計 組 1. 公 文 與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20%) 2. 會 計 學 概 要 1. 公 文 與 農 田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2. 土 地 登 記 概 0 6 水 利 相 關 法 地 政 組 要 35%) 規 (20%)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0 7 法 制 組 備 註 1. 公 文 與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20%) 2. 民 法 及 民 事 訴 訟 法 概 要 35%) 考 試 13:20 14:20 3. 法 學 緒 論 (10%) 3. 法 學 緒 論 (10%) 3. 法 學 緒 論 (10%) 3. 法 學 緒 論 (10%) 3. 法 學 緒 論 (10%) 3. 法 學 緒 論 (10%) 3. 法 學 緒 論 (10%) 15:00 考 試 16:30 4. 水 利 工 程 設 計 與 測 量 學 概 要 4. 灌 溉 排 水 概 要 4. 機 械 概 要 4. 資 料 處 理 與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概 要 4. 經 濟 學 概 要 4. 土 地 行 政 與 土 地 法 4. 刑 法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概 要 詳 105 年 5 月 9 日 查 詢 入 場 通 知 書 詳 現 場 測 試 項 目 說 明 無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1. 括 號 內 百 分 比 係 該 科 目 佔 筆 試 成 績 權 重 2. 共 同 科 目 - 公 文 與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中 之 相 關 法 規 包 括 農 田 水 利 會 組 織 通 則 農 田 水 利 會 組 織 規 程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溉 排 水 管 理 要 點 水 利 法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3. 編 號 類 科 分 二 試 舉 行, 第 一 試 為 筆 試, 第 二 試 為 現 場 測 試 - 4

5 貳 應 試 資 格 一 國 籍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二 性 別 : 不 拘 三 年 齡 : 已 屆 65 歲 命 令 退 休 年 齡 者, 若 經 錄 取 依 規 定 亦 不 予 進 用 四 學 經 歷 :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名 本 考 試 : ( 一 )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 二 ) 取 得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三 ) 取 得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2 年 註 :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驗 ( 認 ) 證 ; 目 前 尚 未 經 前 述 單 位 驗 ( 認 )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五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應 試 : ( 一 ) 動 員 勘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外 患 罪,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 二 ) 曾 服 公 務 農 田 水 利 會 職 務 或 其 他 職 務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 三 )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 四 )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有 前 項 情 事 之 一 於 錄 取 後 發 現 者,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撤 銷 其 資 格 並 報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參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一 報 名 期 間 :105 年 2 月 1 日 ( 星 期 一 )9:00 起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18: 00 截 止,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本 次 考 試 資 訊 及 簡 章 同 時 建 置 於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105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進 職 員 聯 合 統 一 考 試 專 區 ( 以 下 簡 稱 甄 試 專 區 ) 及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網 站, 請 自 行 上 網 點 閱 或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販 售 ( 二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不 受 理 現 場 與 通 訊 報 名, 為 免 網 路 壅 塞, 請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 5

6 ( 三 ) 本 次 考 試 採 分 會 報 名, 分 會 錄 取, 請 慎 重 考 慮 後 再 報 名 報 名 期 間 得 於 本 專 區 申 請 取 消 報 名, 並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 報 名 時 採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匯 款 繳 費 者, 須 扣 除 匯 費 30 元 退 還 餘 款 ); 報 名 截 止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取 消 報 名 退 還 報 名 費 變 更 考 試 類 科 或 變 更 報 考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 四 ) 請 依 照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詳 實 填 寫 各 項 報 名 資 訊, 以 免 影 響 應 考 人 權 益 ( 五 ) 應 考 人 員 如 有 身 心 障 礙 或 特 殊 因 素 於 考 試 時 需 要 特 殊 試 場 或 服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申 請 特 殊 考 場 並 註 明 需 求,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得 要 求 應 考 人 員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在 考 試 公 平 原 則 下, 提 供 多 元 化 適 性 協 助 三 報 名 費 用 及 繳 費 方 式 : ( 一 ) 報 名 費 用 : 1.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各 類 科 :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2.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及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電 機 組 : 新 臺 幣 1,200 元 整 ( 二 ) 繳 費 方 式 : 報 名 後 請 儘 速 於 繳 款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款, 請 選 擇 下 列 任 一 種 方 式 辦 理, 逾 期 繳 款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報 名 外, 將 進 行 退 款 : 1. 線 上 刷 卡 : 繳 款 期 限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18:00 止,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交 報 名 費, 請 改 為 ATM 匯 款 或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匯 款 ( 匯 款 帳 號 可 由 本 項 考 試 報 名 網 頁 / 訂 單 查 詢 區 查 詢 而 得 )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期 限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24:00 止 繳 款 帳 號 顯 示 於 報 名 網 頁, 請 於 上 述 期 間 內 完 成 轉 帳,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1) 請 注 意 該 帳 號 為 針 對 個 別 報 名 者 設 置 之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每 一 位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之 帳 號 均 不 相 同, 繳 費 時 請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2) 轉 帳 前 請 確 認 金 融 卡 是 否 有 約 定 / 非 約 定 轉 帳 功 能 之 設 定, 如 因 故 未 能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轉 帳 成 功,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3. 臨 櫃 匯 款 : 報 名 期 間 亦 可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全 省 各 分 行 採 臨 櫃 匯 款 方 式 ( 請 於 105 年 2 月 26 日 15:30 前 辦 理,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匯 款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 請 自 行 填 寫 電 匯 單, 匯 款 單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1)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 解 款 行 : 兆 豐 銀 行 ; 分 行 別 : 南 台 北 分 行 (3) 帳 號 : 線 上 報 名 訂 單 中 所 顯 示 之 14 位 個 人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 6

7 ( 三 )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 1. 採 線 上 刷 卡 者 方 式 繳 款 者, 可 立 即 於 網 頁 上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扣 款 2. 採 ATM 轉 帳 者, 轉 帳 後 請 立 即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表 及 帳 戶 內 是 否 已 扣 款 完 成 因 ATM 轉 帳 需 30 分 鐘 方 才 入 帳, 請 於 繳 費 30 分 鐘 後 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甄 試 專 區 / 訂 單 查 詢 網 頁, 檢 視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呈 現 已 付 款 完 成 之 狀 態 3. 辦 理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匯 款 完 成 後, 不 須 傳 真 交 易 明 細 表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四 報 名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者 應 於 105 年 2 月 26 日 以 前 ( 郵 戳 為 憑 ), 將 所 需 具 備 學 歷 及 經 歷 證 明 等 文 件 影 本,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0099) 台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農 田 水 利 會 105 年 新 進 職 員 考 試 專 案 組 收, 經 資 格 審 查 合 格 後 始 具 應 試 資 格, 未 於 期 限 內 郵 寄 者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同 時 報 名 多 項 類 科 者, 應 分 別 郵 寄 資 料 ( 二 )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各 欄, 應 與 所 繳 證 件 相 符, 如 證 件 記 載 錯 誤 或 不 一 致, 應 先 向 戶 籍 或 原 發 證 機 關 申 請 更 正, 並 於 考 試 當 日 繳 交 附 有 更 正 記 載 之 文 件 正 本 1 份, 以 供 監 試 人 員 查 驗 ( 三 ) 考 試 前 後 發 現 應 試 人 員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應 試 資 格 : 1. 有 本 簡 章 貳 應 試 資 格 五 各 款 之 情 事 2. 冒 名 頂 替 3.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4. 自 始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5. 以 詐 欺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有 前 項 情 事 之 一 於 錄 取 後 發 現 者,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報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 四 ) 報 考 工 程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於 報 名 前 應 行 考 慮 及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1. 水 利 會 灌 區 遼 闊 且 大 多 在 山 區 荒 郊 野 外, 應 考 人 於 錄 取 進 用 後 需 單 獨 負 責 執 行 灌 排 水 路 調 查 測 量 巡 查 等 外 業 工 作 2. 台 灣 地 區 地 理 位 置 屬 亞 熱 帶, 防 汛 期 間 颱 風 豪 雨 頻 仍, 水 利 會 灌 區 各 項 建 造 物 極 易 發 生 災 害, 其 災 後 勘 災 工 作 繁 雜 艱 鉅 危 險 且 耗 費 體 力,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前 請 考 慮 是 否 具 有 是 項 體 能 3. 水 利 會 管 理 制 水 門 放 水 閘 門 甚 多, 且 大 都 未 自 動 化, 需 人 工 操 作, 如 遇 颱 風 來 襲 風 雨 交 加, 需 不 分 晝 夜 前 往 啟 閉, 以 免 發 生 災 害 導 - 7

8 致 國 賠 事 件 發 生,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前 請 考 慮 是 否 有 能 力 擔 任 是 項 工 作 肆 考 試 方 式 地 點 日 期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考 試 方 式 : ( 一 )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及 電 機 組 等 3 類 科 分 二 試 舉 行 第 一 試 為 筆 試, 第 二 試 為 現 場 測 試 ( 二 )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各 類 科 為 筆 試 二 考 試 地 點 ( 一 ) 第 一 試 ( 筆 試 ): 1. 分 設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及 花 蓮 4 個 考 區 同 時 舉 辦, 應 考 人 應 於 報 名 時 選 定 考 區 應 試, 報 名 截 止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2. 試 區 詳 細 地 址 位 置 圖 及 交 通 路 線 圖 及 試 場 分 配 情 形 其 他 應 公 布 事 項, 於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9:00 公 告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應 考 人 可 至 網 站 查 詢,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查 詢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書 面 通 知 書 ( 二 )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考 試 地 點 由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告 之 應 考 人 可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9:00 起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查 詢 考 試 地 點,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查 詢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書 面 通 知 書 請 依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日 期 及 時 間, 至 指 定 報 到 地 點 準 時 辦 理 報 到 三 考 試 日 期 : ( 一 ) 第 一 試 ( 筆 試 ):105 年 4 月 10( 星 期 日 ) ( 二 )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預 定 105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以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告 日 期 為 準 四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 一 ) 成 績 之 計 算 取 小 數 點 後 2 位 數, 第 3 位 數 採 四 捨 五 入 法 進 入 第 2 位 數 ( 二 ) 各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三 ) 未 到 考 之 科 目, 以 零 分 計 算 ( 四 )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及 電 機 組 等 3 類 科 考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占 總 成 績 80%,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成 績 占 總 成 績 20% 1.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 (1) 共 同 科 目 占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30%, 專 業 科 目 占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 8

9 績 70%( 各 科 所 占 權 重 詳 閱 本 簡 章 壹 之 三 應 試 科 目 ); (2)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加 權 相 加 後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 (3)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與 得 予 加 分 分 數 之 和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2. 依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按 各 類 科 / 會 別 錄 取 名 額 之 3 倍 人 數 ( 不 足 5 人 以 5 人 計 ) 通 知 參 加 第 二 試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專 業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平 均 值 專 業 科 目 一 原 始 分 數 專 業 科 目 二 原 始 分 數 共 同 科 目 一 原 始 分 數 共 同 科 目 二 原 始 分 數 高 低 順 序 決 定 之 3. 第 一 試 ( 筆 試 ) 任 何 一 科 目 成 績 零 分 者, 不 予 擇 取 進 入 第 二 試 4.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1) 測 試 項 目 : 水 門 操 作 (2) 施 測 概 述 :100 公 分 寬 之 垂 直 升 降 式 水 門, 手 動 開 啟 高 度 60 公 分, 經 開 啟 完 成 及 監 考 人 員 確 認 後, 應 考 人 應 隨 即 將 水 門 回 復 原 狀, 始 完 成 測 驗 程 序 (3) 評 分 標 準 : 1 以 秒 計 分 2 開 啟 完 成 時 間 1 分 30 秒 內 者 給 分 100 分, 每 超 過 1 秒 扣 1 分 3 未 將 水 門 回 復 原 狀, 或 顯 有 故 意 拖 延 時 間 影 響 測 驗 進 行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4 有 拖 延 時 間 影 響 測 驗 進 行 情 事 者 倒 扣 1 分 5 未 到 考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5. 參 加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注 意 事 項, 預 定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開 放 查 詢 ( 五 )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筆 試 總 成 績 : 1. 共 同 科 目 占 筆 試 成 績 30%, 專 業 科 目 占 筆 試 成 績 70%( 各 科 所 占 權 重 詳 閱 本 簡 章 壹 之 三 應 試 科 目 ); 2.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加 權 相 加 後 為 筆 試 成 績 ; 3. 筆 試 成 績 與 得 予 加 分 分 數 之 和 為 筆 試 總 成 績 4. 依 筆 試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至 該 會 之 預 定 錄 取 人 數 額 滿 為 止, 但 應 試 科 目 中 有 1 科 成 績 為 零 分 者, 即 使 尚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 六 ) 若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序 以 筆 試 成 績 專 業 科 目 一 原 始 分 數 專 業 科 目 二 原 始 分 數 共 同 科 目 一 原 始 分 數 共 同 科 目 二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排 序, 如 再 相 同 時, 則 提 請 考 試 委 員 會 會 議 處 理 ( 七 ) 應 考 人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加 計 筆 試 成 績, 最 高 以 3 分 為 限 1. 報 考 工 程 人 員 者 : 領 有 建 築 土 木 土 木 工 程 水 利 工 程 結 構 工 - 9

10 程 大 地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環 境 工 程 都 市 計 畫 交 通 工 程 等 類 科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及 格 證 書 者, 其 屬 高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3 分 普 通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2 分 初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1 分 2. 報 考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者 : (1) 灌 溉 管 理 組 : 1 領 有 水 土 保 持 食 品 農 藝 森 林 園 藝 林 業 等 類 科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及 格 證 書 者, 其 屬 高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3 分 普 通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2 分 初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1 分 2 領 有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證 照 者, 其 屬 甲 級 者 成 績 加 3 分 乙 級 者 成 績 加 2 分 丙 級 者 成 績 加 1 分 (2) 電 機 組 : 1 領 有 電 機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等 類 科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及 格 證 書 者, 其 屬 高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3 分 普 通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2 分 初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1 分 2 領 有 電 機 機 械 證 照 者, 其 屬 甲 級 者 成 績 加 3 分 乙 級 者 成 績 加 2 分 丙 級 者 成 績 加 1 分 3 領 有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 機 電 項 證 照 者, 其 屬 甲 級 者 成 績 加 3 分 乙 級 者 成 績 加 2 分 丙 級 者 成 績 加 1 分 3. 報 考 一 般 行 政 者 : 領 有 電 子 電 子 工 程 資 訊 律 師 會 計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等 類 科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及 格 證 書 者, 其 屬 高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3 分 普 通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2 分 初 等 考 試 者 成 績 加 1 分 上 述 領 有 證 照 人 員 參 加 其 他 類 組 考 試 者 不 予 加 分 應 考 人 具 有 符 合 加 分 資 格 者, 請 於 報 名 網 頁 上 點 選 具 加 分 身 分, 並 於 105 年 2 月 26 日 以 前 ( 郵 戳 為 憑 ), 將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0099) 台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農 田 水 利 會 105 新 進 職 員 考 試 專 案 組 收 以 利 資 格 審 查 ; 凡 逾 期 未 繳 付 或 經 審 查 資 格 不 符 者, 改 為 一 般 身 分 應 考, 不 得 享 有 加 分 優 待 ( 八 ) 錄 取 人 員 無 法 立 即 接 受 分 發 者, 得 檢 具 事 證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其 事 由 及 保 留 期 限 如 下 : 1. 服 兵 役,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法 定 役 期 2. 疾 病 懷 孕 生 產 父 母 病 危 子 女 重 症 及 其 他 不 可 歸 責 事 由,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1 年 ( 九 ) 不 足 額 錄 取 之 類 組, 名 額 不 流 用 至 其 他 類 組 ( 十 ) 逾 通 知 報 到 期 限 而 未 報 到 者, 即 視 為 放 棄, 並 註 銷 錄 取 資 格 - 10

11 伍 筆 試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 詳 細 規 範 屆 時 請 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及 入 場 通 知 書 相 關 說 明 ) 一 請 擇 一 攜 帶 有 效 期 間 內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 並 依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指 定 時 間 及 考 試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前 述 指 定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二 請 依 題 型 方 式 自 備 以 下 文 具 以 利 作 答 : ( 一 ) 答 案 卡 : 用 2B 鉛 筆 畫 記 ( 二 ) 答 案 卷 : 限 用 藍 黑 色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作 答, 可 使 用 修 正 帶 ( 液 ) 等 文 具 三 應 考 人 須 按 編 定 座 位 入 座, 作 答 前 先 檢 查 答 案 卡 ( 卷 ),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之 號 碼 桌 角 號 碼 應 試 類 科 是 否 相 符, 如 有 不 同 應 立 即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使 用 非 本 人 答 案 卡 ( 卷 ) 作 答 者, 該 節 不 予 計 分 四 答 案 卡 依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作 答, 違 反 規 定 致 讀 卡 機 器 無 法 正 確 判 讀 時,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 ( 一 ) 請 應 考 人 自 備 2B 鉛 筆 擦 拭 易 淨 之 橡 皮 擦, 切 勿 使 用 立 可 白 或 其 他 修 正 液 ( 二 ) 請 按 試 題 之 題 號, 依 序 在 答 案 卡 上 同 題 號 之 劃 記 答 案 處 作 答, 並 完 全 塗 滿, 不 可 塗 出 方 格 外 塗 滿 一 半 打 或 打 勾, 劃 記 請 粗 黑 清 晰, 以 免 影 響 計 分 未 劃 記 者, 不 予 計 分 ( 三 ) 如 答 案 要 更 改 時, 請 用 橡 皮 擦 擦 拭 乾 淨, 再 行 作 答, 切 不 可 留 有 黑 色 殘 跡, 或 將 答 案 卡 污 損 ( 四 ) 答 案 卡 須 保 持 清 潔 完 整, 請 勿 折 疊 破 壞 或 塗 改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及 條 碼, 亦 不 得 書 寫 應 考 人 姓 名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或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任 何 文 字 或 符 號 五 答 案 卷 依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作 答 : ( 一 ) 限 用 藍 黑 色 原 子 筆 修 正 帶 ( 液 ) 等 文 具 作 答 ( 二 ) 每 人 每 節 限 使 用 一 本, 內 頁 不 得 自 行 撕 毀, 請 應 考 人 衡 酌 作 答 ( 三 ) 答 案 卷 須 保 持 清 潔 完 整, 請 勿 折 疊 破 壞 或 塗 改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及 條 碼, 亦 不 得 書 寫 應 考 人 姓 名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或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任 何 文 字 或 符 號 ( 四 ) 參 照 答 案 卷 注 意 事 項, 依 指 示 方 式 作 答 六 應 考 人 應 於 每 節 考 試 預 備 鈴 響 時 依 座 號 就 座, 並 準 時 應 試 規 定 考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除 第 一 節 15 分 鐘 內, 其 餘 各 節 3 分 鐘 內, 得 准 入 場 應 試, 逾 時 不 得 應 試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後,45 分 鐘 內, 不 准 離 場 考 試 結 束 前 離 場 者, 考 試 題 目 應 隨 答 案 卡 ( 卷 ) 一 併 繳 回,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違 反 者 該 科 以 零 - 11

12 分 計 七 應 考 人 務 必 遵 守 試 場 規 則, 考 試 期 間 擅 自 離 場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八 測 驗 期 間 嚴 禁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或 其 他 具 可 傳 輸 掃 描 交 換 或 儲 存 資 料 功 能 之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或 穿 戴 式 裝 置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微 型 耳 機 智 慧 型 手 錶 智 慧 型 手 環 智 慧 型 眼 鏡 電 子 字 典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機 呼 叫 器 等 ), 違 者 該 節 以 零 分 計 ; 並 請 將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鐘 錶 之 鬧 鈴 及 整 點 報 時 功 能 關 閉, 考 試 中 聲 響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九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情 事,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制 止 而 再 犯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酌 扣 該 節 成 績 5 分 至 20 分 : ( 一 ) 測 驗 開 始 鈴 響 前, 即 擅 自 在 答 案 卡 上 書 寫 ( 二 ) 測 驗 結 束 鈴 響 時, 仍 繼 續 作 答 經 監 試 人 員 再 次 制 止 而 仍 執 意 續 犯 者, 該 節 不 予 計 分 十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如 於 測 驗 期 間 發 現, 將 收 回 試 卷 答 案 卡, 不 得 繼 續 應 考, 並 應 於 規 定 可 離 場 時 間 後, 始 得 離 場 ; 如 於 測 驗 後 成 績 公 告 前 發 現, 其 已 測 驗 之 成 績, 均 認 無 效 ; 如 於 成 績 公 告 後 發 現, 合 格 者 撤 銷 其 合 格 資 格, 未 合 格 者 取 消 其 成 績 ( 一 ) 冒 名 頂 替 ( 二 ) 持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之 應 考 證 件 ( 三 ) 互 換 座 位 答 案 卡 或 試 題 ( 四 ) 傳 遞 文 稿 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之 物 件 或 有 關 信 號 ( 五 ) 夾 帶 書 籍 文 件 ( 六 ) 故 意 不 繳 交 答 案 卡 ; ( 七 ) 在 桌 椅 文 具 或 肢 體 上 或 其 他 處 所,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 八 )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 九 ) 窺 視 或 抄 寫 他 人 答 案 卡 試 題 ( 十 ) 其 他 破 壞 試 場 秩 序 等 事 項 如 上 述 情 節 涉 及 刑 責,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得 向 檢 察 或 警 察 機 關 告 發 十 一 其 他 考 試 須 知 : 詳 如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及 試 場 張 貼 之 試 場 規 則 所 示, 請 應 考 人 於 應 試 前 詳 讀 各 有 關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本 身 權 益 十 二 應 考 人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結 束 後, 得 向 試 場 監 試 人 員 索 取 考 畢 之 試 題 各 類 科 試 題 及 選 擇 題 答 案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12:00 起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布 應 考 人 對 試 題 及 答 案 如 有 疑 義, 請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12:00 至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18:00 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試 題 疑 義 專 區 申 請, 逾 期 及 其 他 方 式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 12

13 陸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注 意 事 項 : 一 請 擇 一 攜 帶 有 效 期 間 內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 並 依 考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指 定 時 間 及 考 試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前 述 指 定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3 次 未 到 者 視 為 棄 權,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測 二 第 二 試 之 流 程 進 行 方 式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等 資 訊 將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告, 應 考 人 可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9:00 起 上 網 查 詢 柒 筆 試 成 績 查 詢 及 複 查 申 請 一 本 次 考 試 筆 試 成 績 預 定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 開 放 查 詢, 恕 不 另 行 寄 發 考 試 結 果 通 知 書 二 考 試 筆 試 結 果 評 定 後, 應 考 人 若 需 申 請 複 查, 請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9:00 起 至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成 績 複 查 專 區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申 請 流 程 如 下 : ( 一 ) 至 成 績 複 查 專 區 登 錄, 登 錄 時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之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密 碼 ( 二 ) 請 點 選 欲 複 查 之 應 試 科 目 ( 三 ) 申 請 複 查 時 須 付 工 本 費 每 科 50 元, 另 收 取 25 元 掛 號 郵 資 ( 如 : 複 查 一 科 為 75 元, 複 查 二 科 為 125 元 ), 應 考 人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款,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提 供 下 列 繳 款 方 式 : 1. 信 用 卡 線 上 刷 卡 :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交 複 查 費, 繳 款 期 限 至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2:00 止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帳 號 請 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繳 款 期 限 至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24:00 止 選 擇 ATM 轉 帳 方 式 繳 款 者, 請 於 繳 費 30 分 鐘 後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已 繳 費 完 成 ( 四 ) 應 考 人 逾 期 繳 款,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複 查 申 請 外, 並 將 進 行 退 款, 若 應 考 人 申 請 後 未 進 行 繳 款 者, 則 該 項 申 請 訂 單 逾 期 後 將 自 動 作 廢 三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選 擇 題 部 分 係 由 電 腦 再 重 新 閱 卷 ; 非 選 擇 題 部 分 係 將 各 題 所 得 之 分 數 加 總, 應 考 人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 應 考 人 亦 不 得 要 求 閱 覽 複 印 答 案 卡 ( 卷 ) 或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四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及 電 機 組 等 3 類 科, 原 未 達 參 加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標 準 之 應 考 人, 如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該 類 科 得 參 加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之 標 準 者, 即 予 更 正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並 通 知 該 應 - 13

14 考 人 參 加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原 已 達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標 準 之 應 考 人,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成 績 低 於 該 類 科 得 參 加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之 標 準 者, 即 取 消 其 參 加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資 格, 該 應 考 人 不 得 異 議 五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預 定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以 掛 號 郵 寄 方 式 通 知 申 請 人, 並 輔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捌 錄 取 及 任 用 一 本 次 考 試 錄 取 名 單,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各 類 科 預 定 於 105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11:00; 工 程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人 員 灌 溉 管 理 組 及 電 機 組 等 3 類 科 預 定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11:00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http: // 開 放 查 詢 二 本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由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列 冊 儲 備 候 用, 並 通 知 後 續 進 用 事 宜 三 依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第 24 條 規 定 考 試 及 格 進 用 人 員 應 受 各 該 次 考 試 簡 章 規 定 服 務 年 限 之 限 制, 爰 本 考 試 錄 取 進 用 人 員 經 試 用 期 滿 正 式 任 用 後, 除 宜 蘭 瑠 公 七 星 桃 園 嘉 南 高 雄 屏 東 等 7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不 予 限 制 服 務 年 限 外, 其 餘 農 田 水 利 會 應 於 原 進 用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任 職 滿 下 列 規 定 年 限 ( 含 試 用 期 間 ) 後 始 得 商 調 至 其 他 農 田 水 利 會 ( 一 ) 石 門 苗 栗 花 蓮 農 田 水 利 會 為 1 年 ( 二 ) 南 投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為 2 年 ( 三 ) 北 基 新 竹 臺 中 雲 林 農 田 水 利 會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為 4 年 ( 四 ) 臺 東 農 田 水 利 會 為 10 年 四 錄 取 人 員 依 考 試 成 績 由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依 序 進 用 五 本 次 考 試 榜 示 後 經 錄 取 進 用 時 應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如 有 不 符 即 喪 失 其 錄 取 資 格, 任 用 單 位 並 得 以 偽 造 文 書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六 錄 取 人 員 進 用 時 須 繳 交 公 立 醫 院 體 格 檢 查 表 ( 含 肺 部 X 光 透 視 ) 七 錄 取 人 員 應 先 行 試 用, 其 試 用 期 間 依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 試 用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予 以 正 式 任 用, 正 式 任 用 後 其 試 用 期 間 之 年 資 得 併 入 服 務 年 資 採 計 玖 附 則 一 任 用 : 本 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之 進 用, 臺 灣 地 區 17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依 進 用 時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部 分 依 進 用 時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人 事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應 考 人 如 欲 瞭 解 前 項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所 發 布 法 規 內 容 時, 可 自 行 上 該 會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查 詢 二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為 農 田 水 利 會 職 員 : ( 一 ) 未 具 或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 14

15 ( 二 ) 動 員 勘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外 患 罪, 經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 三 ) 曾 任 公 職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 四 )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完 畢 者 但 受 緩 刑 宣 告 者, 不 在 此 限 ( 五 ) 原 任 公 務 人 員 受 休 職 停 職 處 分 或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員 受 停 職 處 分, 尚 未 期 滿 或 原 因 尚 未 消 滅 ( 六 )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 七 )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職 員 任 用 後, 有 前 項 第 1 款 至 第 6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予 免 職 ; 有 前 項 第 7 款 情 事 者,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或 資 遣 任 用 後 發 現 其 於 任 用 前 已 有 前 項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撤 銷 任 用 三 本 次 考 試 各 項 試 務 相 關 工 作 規 定,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將 登 載 於 網 站, 務 請 應 考 人 適 時 上 網 閱 覽 瞭 解, 以 確 保 本 身 權 益 拾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應 考 人 為 報 名 105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進 職 員 聯 合 統 一 考 試, 應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 詳 網 路 報 名 步 驟 ), 並 同 意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基 於 製 作 甄 試 相 關 表 單 考 試 相 關 事 項 通 知 與 資 料 分 析 需 要,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應 考 人 個 人 資 料 上 揭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包 括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學 經 歷 與 聯 絡 方 式 等 拾 壹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 一 經 報 名, 即 視 同 應 考 人 同 意 本 簡 章 之 各 項 內 容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二 考 試 當 日 如 遇 颱 風 豪 雨 或 其 它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巨 變, 敬 請 密 切 注 意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所 發 佈 之 相 關 訊 息, 以 確 認 本 項 測 驗 是 否 延 期 - 15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102

102 102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進 職 員 聯 合 統 一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桃 園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105 年 度 公 司 登 記 業 務 約 僱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 按 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九十四年四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九十四年四月 第 16 期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為 強 化 金 融 證 照 之 專 業 性 與 公 信 力, 提 昇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素 質,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5 年 5 月 5 日 金 管 法 字 第 0950054861 號 函 規 定, 從 業 人 員 於 95 年 8 月 1 日 起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04125

04125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接 受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辦 理 本 次 測 驗 限 業 務 人 員 適 用 第 42 期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為 強 化 金 融 證 照 之 專 業 性 與 公 信 力, 提 昇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素 質,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0601 -

0601 - 臺 北 市 立 和 平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正 式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二 甄 選 科 別 與 名 額 : 甄 選 科 別 參 加 複 試 名 額 國 文 科 15 3 生 物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九十四年四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九十四年四月 第 2 屆 金 融 數 位 力 知 識 檢 定 測 驗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 按 1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More information

???????u?{?v????-20130221

???????u?{?v????-20130221 一 考 試 日 期 : 台 灣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協 會 (TAIROA TAIROA) 自 動 化 工 程 師 證 照 考 試 簡 學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術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二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術 科 : 章 台 北 考 場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三 信 商 業 銀 行 104 年 度 新 進 行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銘傳大學

銘傳大學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須 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格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暨 宣 導 說 明 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大 綱 壹 招 生 試 務 貳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參 問 題 與 討 論 2 壹 招 生 試 務 一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報 名 程 序 3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 1.104

More information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筆試應試公告事項暨說明手冊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筆試應試公告事項暨說明手冊 第 1121 期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B4FAC5E7C2B2B3B928A4BDA769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B4FAC5E7C2B2B3B928A4BDA76929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依 據 :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作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