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China Master Admission Regulations 1314_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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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2014 學 年 碩 士 學 位 內 地 學 生 入 學 規 則 目 錄 /2014 學 年 內 地 招 生 之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報 名 要 求 英 語 要 求 報 名 手 續 錄 取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報 名 日 期 報 名 費 招 生 及 入 學 日 期 須 知 費 用 延 讀 學 費 保 留 學 位 學 分 轉 移 及 豁 免 科 目 撤 銷 開 辦 課 程 終 止 申 請 或 學 籍 遞 交 文 件 殘 障 學 生 入 學 政 策 入 學 問 題 解 答 查 詢 /12/2012

2 澳 門 大 學 招 收 內 地 碩 士 研 究 生 為 了 培 養 中 國 現 代 化 建 設 人 才 和 促 進 內 地 和 澳 門 的 文 化 學 術 交 流, 經 國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本 校 二 一 二 年 將 在 全 國 各 地 招 收 碩 士 研 究 生 現 時, 澳 門 大 學 有 三 百 多 位 來 自 內 地 的 碩 士 研 究 生 澳 門 大 學 簡 介 澳 門 大 學 是 一 所 國 際 化 綜 合 性 大 學, 座 落 於 澳 門 寧 靜 而 美 麗 的 海 島 市, 澳 門 大 學 是 地 區 唯 一 的 一 所 公 立 大 學 ; 前 身 為 東 亞 大 學, 創 立 於 1981 年 東 亞 大 學 為 澳 門 首 間 現 代 高 等 教 育 學 府, 於 1988 年 由 政 府 收 購 後 改 為 公 立 大 學, 並 於 1991 年 改 名 為 澳 門 大 學 現 時 澳 大 共 設 有 五 個 學 院 及 一 個 研 究 院 :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法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文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及 中 華 醫 藥 研 究 院, 各 學 術 單 位 分 別 開 辦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等 約 一 百 個 學 位 課 程 另 設 四 個 教 學 中 心 : 榮 譽 學 院 持 續 進 修 中 心 英 語 中 心 及 博 彩 研 究 所 教 學 與 科 研 並 重 是 澳 門 大 學 發 展 的 目 標, 為 此, 每 個 學 院 之 下 均 設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研 究 中 心 現 有 六 千 多 名 學 生 就 讀 澳 門 大 學 擁 有 一 支 近 400 人 的 國 際 化 教 師 隊 伍, 其 中 約 七 成 教 師 擁 有 博 士 學 位, 均 具 有 豐 富 的 教 學 與 專 業 經 驗 教 師 來 自 美 國 英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法 國 葡 國 新 加 坡 日 本 紐 西 蘭 中 國 內 地 澳 門 及 香 港 等 十 多 個 國 家 與 地 區 其 中 多 名 教 師 更 在 世 界 各 地 著 名 大 學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包 括 有 美 國 的 史 丹 福 大 學 哈 佛 大 學 及 加 州 帕 克 萊 大 學 英 國 的 牛 津 大 學 及 劍 橋 大 學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大 學 北 京 大 學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及 香 港 大 學 等 师 资 队 伍 中 有 世 界 知 名 学 者 如 诺 贝 尔 经 济 学 奖 得 主 和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等 而 英 語 為 澳 大 之 主 要 教 學 語 言 澳 大 学 术 交 流 合 作 上 十 分 活 跃, 澳 门 大 学 作 为 亚 太 大 学 联 会 (AUAP) 及 国 际 大 学 校 长 联 会 (IAUP) 年 度 主 席 及 副 主 席, 葡 萄 牙 语 大 学 联 会 (AULP) 副 主 席, 肩 负 起 促 进 亚 太 区 大 学 联 盟 的 联 系 及 交 流, 并 在 国 际 大 学 网 络 及 葡 萄 牙 语 大 学 网 络 中 发 挥 重 要 角 色 與 此 同 時, 又 積 極 參 與 多 個 國 際 大 學 組 織 及 協 會 的 會 務, 包 括 國 際 大 學 生 技 術 實 習 交 流 協 會 (IAESTE) 國 際 大 學 聯 會 (IAU) 亞 太 大 學 交 流 網 (UMAP) 亞 太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網 (APHERN) 葡 萄 牙 大 學 校 長 會 (CRUP) 以 及 歐 亞 地 區 與 太 平 洋 國 際 網 絡 (Eurasia-Pacific UNINET), 透 過 與 國 際 學 界 的 定 期 接 觸, 掌 握 世 界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的 脈 搏, 以 保 證 大 學 的 教 學 和 研 究 與 國 際 社 會 銜 接 因 此, 澳 門 大 學 之 學 位 及 課 程 得 到 國 內 外 廣 泛 的 認 可 近 年, 澳 大 的 科 研 和 教 學 工 作 取 得 了 長 足 的 進 步 微 電 子 研 究 歷 史 性 獲 得 首 個 美 國 專 利, 中 藥 研 究 成 果 獲 國 家 發 明 專 利, 本 校 教 授 入 選 首 批 當 代 中 國 法 學 名 家 以 及 獲 法 國 教 育 部 勳 章 委 員 會 頒 授 法 國 教 育 騎 士 勳 章, 成 就 備 受 各 界 肯 定 大 學 還 透 過 向 世 界 知 名 和 傑 出 人 士 頒 授 榮 譽 教 授 或 博 士 學 位, 如 美 國 前 總 統 喬 治 布 殊, 加 強 與 海 內 外 各 界 的 聯 繫, 從 而 提 升 大 學 的 國 際 聲 譽 2009 年, 是 大 學 建 校 以 來 的 一 個 重 大 的 里 程 碑 中 央 將 橫 琴 島 上 約 一 平 方 公 里 的 土 地 預 留 給 澳 門 作 為 建 設 澳 大 新 校 區 之 用, 並 獲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九 次 會 議 通 過 關 於 授 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對 設 在 橫 琴 島 的 澳 門 大 學 新 校 區 實 施 管 轄 的 決 定, 體 現 中 央 與 特 區 政 府 對 澳 大 的 支 持 與 肯 定 在 新 的 校 園, 澳 大 將 擁 有 更 寬 闊 的 空 間 去 實 踐 大 學 的 教 學 理 念 屆 時 學 院 將 會 增 設 至 約 八 個, 並 推 行 住 宿 式 書 院 制 度, 實 踐 全 人 教 育 新 校 園 還 將 建 有 三 個 開 放 式 的 科 研 基 地, 促 進 澳 大 與 澳 門 其 他 大 學 廣 東 及 全 國 大 學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共 同 研 發 新 技 術, 推 動 澳 門 以 至 國 家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新 校 園 不 僅 會 成 為 澳 門 的 新 地 標, 更 將 會 成 為 培 育 學 生 成 長 及 科 學 發 展 的 新 搖 籃 過 去 幾 年, 澳 門 大 學 透 過 與 國 家 教 育 部 外 交 部 以 及 內 地 一 些 重 點 大 學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已 培 養 了 大 批 優 秀 的 公 費 研 究 生, 為 祖 國 培 養 各 方 面 尖 子 人 才 提 供 理 想 的 平 臺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澳 大 不 但 繼 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由 2002 年 開 始 將 範 圍 擴 大 至 自 費 研 究 生, 不 但 拓 寬 了 培 養 國 家 優 秀 人 才 的 層 面, 更 促 進 了 內 地 和 澳 門 的 文 化 學 術 交 流 2

3 /2014 學 年 內 地 招 生 之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院 課 程 編 碼 課 程 授 課 語 言 正 常 修 讀 期 限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法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文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中 華 醫 藥 研 究 院 MBA MSBACT MSBFAN MSBIRT MEDCIN MEDEA MEDECH MEDECN MEDSCS 1.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2.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會 計 學 - 財 務 學 - 国 际 综 合 度 假 村 管 理 1. 教 育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課 程 與 教 學 (3) - 教 育 行 政 (3) - 幼 兒 教 育 與 人 類 發 展 ( 教 師 專 業 ) (3) - 幼 兒 教 育 與 人 類 發 展 ( 非 教 師 專 業 ) (3) - 学 校 辅 导 (3) 英 文 中 文 (1) MEDEY - 教 育 心 理 學 (3) 中 文 (1) MEDPES -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3) MCLJDS 1. 中 文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3) 中 文 (1) MIB MLE 2. 國 際 商 法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3. 英 文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歐 洲 聯 盟 法 / 國 際 法 / 比 較 法 ) 兩 學 年 ( 包 括 授 課 及 論 文 ) 兩 學 年 中 文 為 主, ( 一 年 授 課 及 一 年 論 文 ) 英 文 為 輔 (1) 英 文 TBC 4.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法 律 翻 譯 (2) 中 文 及 葡 文 MARELS MARCLN MARCLT 1. 文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英 語 研 究 (3) - 漢 語 語 言 學 (3) - 中 國 文 學 (3) 英 文 中 文 (1) MARCNM - 傳 播 與 新 媒 體 英 文 兩 學 年 ( 一 年 授 課 及 一 年 論 文 ) 兩 學 年 ( 包 括 授 課 及 論 文 ) 英 文 為 主, MARHIT - 歷 史 學 中 文 為 輔 (1) 兩 學 年 MARIRP -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英 文 ( 一 年 授 課 及 一 年 論 文 ) MARMPLAH -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文 化 - 歷 史 和 文 化 研 究 (3) 葡 文 MARMPLLG -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文 化 - 應 用 語 言 學 (3) MARTRS - 翻 譯 (3) 中 文 / 英 文 / 葡 文 MES 2. 歐 洲 事 務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英 文 MPC MSSCR 3. 公 共 行 政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中 文 為 主, 英 文 為 輔 (1) 4. 社 會 科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犯 罪 學 英 文 為 主, 中 文 為 輔 (1) MSSECO - 經 濟 學 英 文 MSCCVLHE MSCCVLTG MSCEMM MSCECT MSCEMG MSCSOE MSTMAT MCMCMS MCMMAD 1.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土 木 工 程 - 水 力 及 环 境 工 程 - 土 木 工 程 - 结 构 及 岩 土 工 程 - 电 子 商 贸 技 术 - 电 机 及 電 腦 工 程 - 机 电 工 程 - 软 件 工 程 2.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數 學 1.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 中 藥 學 - 醫 藥 管 理 英 文 二 至 三 學 年 ( 包 括 授 課 及 論 文 ) 兩 學 年 ( 一 年 授 課 及 一 年 論 文 ) 英 文 為 主, 兩 學 年 中 文 為 輔 (1) ( 一 年 授 課 及 一 年 論 文 ) 3

4 (1) ( 註 ) 授 課 語 言 為 中 文 之 課 程, 即 以 廣 東 話 或 普 通 話 上 課 (2) 為 2013/2014 學 年 新 開 辦 之 課 程 課 程 現 正 審 批 中, 開 辦 與 否 取 決 於 本 校 之 最 終 審 批 (3) 個 別 課 程 之 英 語 要 求 請 瀏 覽 有 關 學 院 之 網 頁 4

5 2. 報 名 要 求 1. 若 申 請 人 為 應 屆 本 科 畢 業 生, 除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外 ( 報 讀 此 課 程 需 有 兩 年 全 職 工 作 經 驗 ), 可 報 讀 所 有 其 他 課 程 2. 如 為 往 屆 本 科 畢 業 生 : 2.1. 可 報 讀 工 商 管 理 ( 報 讀 此 課 程 需 有 兩 年 全 職 工 作 經 驗 ) 及 公 共 行 政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2.2. 報 讀 法 學 院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申 請 人, 請 瀏 覽 法 學 院 網 址 之 招 生 條 件 如 報 讀 其 他 課 程, 申 請 人 必 須 參 加 應 屆 內 地 全 國 研 究 生 統 一 入 學 考 試, 其 初 試 成 績 須 達 到 國 家 規 定 的 一 區 分 數 線 3. 申 請 人 須 獲 得 與 報 讀 課 程 相 關 之 四 年 制 本 科 /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4. 成 功 被 錄 取 的 學 生 只 獲 臨 時 錄 取, 待 取 得 本 科 /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資 格 及 總 成 績 達 到 有 關 學 院 的 要 求 後, 將 獲 正 式 錄 取 5. 申 請 人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總 平 均 分 達 到 相 等 於 * C+ 或 以 上 之 成 績 ( 法 學 院 課 程 除 外 ) 6. 申 請 人 必 須 具 有 報 讀 課 程 所 要 求 之 語 言 能 力 * 相 等 於 4 分 制 GPA 之 2.3 分,20 分 制 之 14 分 或 100 分 制 之 70 分 本 校 有 權 修 訂 以 上 入 學 要 求 3. 英 語 要 求 倘 申 請 人 所 獲 學 士 / 碩 士 學 位 之 教 學 語 言 不 是 英 語,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交 以 下 任 何 一 種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達 國 家 大 學 英 語 考 試 (CET) 六 級 或 ; 託 福 (TOEFL) 書 面 考 試 550 分 / 計 算 器 考 試 213 分 / 網 上 考 試 80 分 或 ; 雅 思 考 試 (IELTS) 總 分 6.0 或 以 上 * 備 注 : 個 別 課 程 之 英 語 要 求 請 瀏 覽 有 關 學 院 之 網 頁 5

6 4. 報 名 手 續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2013 年 1 月 2 日 至 3 月 29 日 報 名 期 內 登 入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人 必 須 按 照 網 頁 內 的 指 引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如 報 讀 以 英 語 為 授 課 語 言 的 課 程, 除 個 人 資 料 外 ( 內 地 聯 絡 地 址 必 須 以 中 文 填 寫 ), 申 請 人 必 須 以 英 語 填 寫 申 請 表 之 其 他 欄 目 1. 申 請 人 必 須 閱 讀 報 名 須 知 2. 申 請 人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之 電 子 郵 箱 以 建 立 申 請 人 戶 口, 成 功 開 戶 後, 將 接 獲 電 郵 確 認 網 上 戶 口 之 參 考 編 號 ( 格 式 為 13XXXXXXX) 及 密 碼 申 請 人 須 妥 善 保 存 該 戶 口 資 料 以 登 入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如 登 記 後 之 兩 日 內 尚 未 接 獲 有 關 電 郵, 請 致 函 到 電 郵 信 箱 gradschool@umac.mo 查 詢 3. 申 請 人 必 須 填 妥 網 上 報 名 表 格 之 所 有 部 分 由 於 本 校 將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及 SMS 短 訊 發 放 最 新 入 學 訊 息 予 申 請 人, 故 建 議 填 寫 一 個 固 定 之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若 有 任 何 變 更, 請 盡 早 致 函 到 電 郵 信 箱 gradschool@umac.mo 或 於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更 新 4. 申 請 人 須 把 所 需 文 件 掃 瞄 並 上 載 於 報 名 系 統 內 所 有 文 件 必 須 為 A4 尺 吋 PDF 格 式, 上 載 文 件 總 容 量 不 得 超 過 6MB 所 需 文 件 包 括 : 4.1 身 份 證 復 印 本 及 載 有 併 音 姓 名 之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復 印 本 ( 如 護 照 或 通 行 證 ) 4.2 戶 口 名 簿 復 印 本 4.3 相 片 ( 必 須 為 JPG 格 式,300 解 析 度 的 兩 寸 彩 色 近 照, 無 邊 界 及 白 色 背 景 被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此 相 片 將 用 作 印 制 學 生 證 ) 4.4 曾 就 讀 課 程 之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及 申 請 表 格 內 所 填 報 資 歷 之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4.5 現 正 就 讀 本 科 / 學 士 學 位 最 後 一 年 之 申 請 人 應 遞 交 最 新 的 成 績 單 ( 必 須 包 括 最 少 大 一 至 大 三 之 完 整 成 績 單, 如 成 績 單 不 止 一 頁, 請 掃 瞄 於 同 一 檔 案 內, 並 上 載 於 適 當 位 置 ) 及 在 學 證 明 書, 與 及 申 請 表 格 內 所 填 報 資 歷 之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 如 申 請 人 為 澳 門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本 學 年 應 屆 畢 業 生, 則 無 需 提 交 學 士 學 位 成 績 單 及 在 學 證 明 書, 其 他 文 件 則 與 其 他 申 請 人 相 同 ) 4.6 每 份 申 請 須 提 交 兩 份 推 薦 表, 其 中 一 份 必 須 由 大 學 教 師 填 寫 申 請 人 必 須 使 用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的 推 薦 表 而 推 薦 表, 可 以 兩 種 形 式 遞 交 : 網 上 或 書 面 ( 為 免 郵 遞 延 誤, 建 議 使 用 網 上 推 薦 表 ) 如 推 薦 人 填 寫 網 上 推 薦 表, 當 推 薦 人 遞 交 網 上 推 薦 表 至 本 校 時, 申 請 人 會 收 到 電 郵 通 知 申 請 人 若 未 能 收 到 此 電 郵, 即 代 表 推 薦 人 尚 未 提 交 網 上 推 薦 表 申 請 人 當 盡 快 與 推 薦 人 聯 絡, 必 須 確 保 推 薦 人 於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前 遞 交 巳 填 妥 之 推 薦 表 若 申 請 人 選 用 書 面 推 薦 表, 推 薦 人 應 把 填 好 的 推 薦 表 放 於 信 封 內, 於 封 口 上 簽 署, 寄 回 澳 門 氹 仔 徐 日 昇 寅 公 馬 路 澳 門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 請 於 信 封 面 註 明 申 請 編 號 DP-B3-XXXX-X 或 參 考 編 號 13XXXXXXX ) 6

7 4.7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有 關 英 語 要 求, 請 參 閱 3 ) 4.8 倘 申 請 人 所 獲 學 士 / 碩 士 學 位 之 教 學 語 言 是 英 語, 申 請 人 須 提 交 由 所 屬 大 學 發 出 之 英 語 授 課 證 明 ( 如 申 請 人 為 澳 門 大 學 之 在 讀 學 生 或 畢 業 生 則 不 用 提 交 ) 4.9 如 報 讀 以 英 文 為 授 課 語 言 之 課 程,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交 以 英 語 填 寫 的 推 薦 表, 英 語 版 本 之 學 歷 證 明 及 成 績 單 4.10 如 申 請 人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遞 交 上 列 所 要 求 之 文 件, 其 入 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4.11 所 有 遞 交 予 本 校 之 文 件, 將 不 予 退 還 5. 完 成 上 載 所 需 文 件 後, 申 請 人 須 確 認 所 填 報 之 全 部 資 料 後 遞 交 申 請 表 每 位 申 請 人 只 能 提 交 一 份 申 請 表, 如 有 需 要 申 請 人 可 於 申 請 表 內 選 擇 最 多 兩 個 課 程 並 需 列 明 報 讀 之 先 後 順 序 由 於 兩 個 課 程 於 同 一 申 請 表 內, 申 請 人 只 需 繳 付 一 次 報 名 費 6. 申 請 人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繳 付 報 名 費 ( 詳 情 請 參 閱 報 名 費 部 分 ) 7. 本 校 出 納 處 收 到 報 名 費 後, 申 請 人 將 收 到 通 知 個 人 申 請 編 號 (DP-B3-XXXX-X) 之 確 認 電 郵 未 獲 分 派 申 請 編 號 之 入 學 申 請 將 被 視 為 失 效 8. 如 提 供 非 中 英 或 葡 文 版 本 之 學 歷 文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交 由 有 關 大 學 / 機 構 發 出 之 英 文 版 本 之 畢 業 證 書 / 學 歷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申 請 人 亦 可 遞 交 英 文 翻 譯 本, 此 英 文 翻 譯 本 以 公 證 本 為 佳 9. 根 據 澳 門 大 學 課 程 規 章 規 定, 學 生 轉 入 澳 門 大 學 前 必 須 於 原 校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10. 除 特 殊 情 況 外, 研 究 生 院 一 概 不 接 受 逾 期 之 申 請 11. 已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遞 交 學 歷 文 件 之 公 證 本 或 所 發 機 構 之 蓋 章 原 件 以 核 實 入 學 申 請, 所 需 文 件 將 於 錄 取 通 知 書 上 列 明 5. 錄 取 錄 取 將 於 2013 年 2 月 至 5 月 間 進 行 若 所 報 讀 之 課 程 需 要 面 試, 有 關 學 院 將 另 行 通 知 考 生 面 試 詳 情 6.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1. 設 立 此 獎 學 金 是 為 了 資 助 全 職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優 異 生 於 就 讀 期 間 之 生 活 費 及 其 他 開 支 2. 獲 頒 發 獎 學 金 之 學 生 必 須 註 冊 為 本 校 有 關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全 職 學 生, 並 須 協 助 教 研 工 作 每 月 可 獲 澳 門 幣 7,500 津 貼, 為 期 一 年, 最 長 為 兩 年 獲 頒 發 獎 學 金 之 學 生 在 領 取 獎 學 金 期 間 是 豁 免 繳 交 學 費 的 如 學 生 自 動 放 棄 獎 學 金 或 大 學 終 止 其 獎 學 金, 而 又 選 擇 繼 續 於 本 校 修 讀 其 碩 士 課 程, 學 生 必 須 按 比 例 繳 交 由 終 止 獎 學 金 至 完 成 學 業 這 段 期 間 的 學 費 有 關 獲 頒 發 獎 學 金 學 生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請 參 閱 網 頁 之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duate Studentships 學 生 必 須 嚴 格 遵 守 規 則 內 的 各 項 條 文 及 規 定 3.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人 之 學 士 學 位 總 平 均 分 必 須 達 到 4 分 制 GPA 之 3.0 分,100 分 制 之 80 分 或 20 分 制 之 14 分 或 以 上 7

8 4.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 4.1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須 於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申 請, 申 請 人 完 成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申 請 手 續 後, 即 可 繼 續 辦 理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4.2 個 人 履 歷 一 份 ( 請 列 出 研 究 方 向 ) 4.3 申 请 研 究 生 奖 学 金 者, 所 提 交 之 学 士 学 位 成 绩 单 必 须 包 括 学 士 学 位 之 总 平 均 分 (4 分 制 GPA 之 3.0 分,100 分 制 之 80 分 或 20 分 制 之 14 分 或 以 上 ), 以 证 明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若 成 绩 单 上 未 能 包 括 此 资 料,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交 所 属 大 学 发 出 之 学 士 学 位 总 平 均 分 证 明 如 申 请 人 未 能 提 交 此 资 料, 其 奖 学 金 申 请 将 不 获 处 理 7. 報 名 日 期 2013 年 1 月 2 日 至 2013 年 3 月 29 日 有 關 最 新 報 名 詳 情, 請 以 澳 門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網 頁 公 佈 之 資 料 為 准 ( 8. 報 名 費 每 份 申 請 的 報 名 費 為 澳 門 幣 250 元 正 報 名 費 一 經 繳 納 ( 或 多 納 ) 恕 不 予 退 還, 但 如 大 學 撤 銷 開 辦 有 關 課 程 則 除 外 如 大 學 撤 銷 開 辦 課 程, 報 名 費 將 予 退 還 報 名 費 必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以 下 列 方 式 繳 交 : 1. 以 網 上 國 際 信 用 咭 繳 費 ( 詳 情 請 按 網 上 繳 費 指 引 ); 2.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 恕 不 接 受 期 票 及 私 人 支 票 ) 申 請 人 可 到 內 地 銀 行 購 買 澳 門 幣 / 港 幣 250 元 之 本 票 / 匯 票 (Bank Draft),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之 收 款 人 為 澳 門 大 學 或 University of Macau 當 完 成 網 上 報 名 手 續 後, 列 印 網 上 繳 費 單, 於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背 面 寫 上 以 下 資 料 並 寄 回 : 澳 門 氹 仔 徐 日 昇 寅 公 路 澳 門 大 學 出 納 處 - 網 上 報 名 參 考 編 號 13XXXXXXX ; - 申 請 人 姓 名 ; -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 - 聯 繫 方 式 ; - 註 明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申 請 費 申 請 人 宜 自 行 復 印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一 份, 以 作 存 檔 9. 招 生 及 入 學 日 期 須 知 日 期 事 項 2013 年 1 月 2 日 至 2013 年 3 月 29 日 報 名 期 ( 於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表 ) 2013 年 2 月 至 5 月 進 行 錄 取 2013 年 6 月 下 旬 網 上 查 詢 錄 取 結 果 2013 年 6 月 下 旬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書 後 回 傳 入 學 聲 明 書 及 補 交 所 需 學 歷 資 料 以 確 認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辦 理 通 行 證 及 繳 交 學 費 等 手 續 2013 年 8 月 新 生 來 澳 及 辦 理 體 檢 2013 年 8 月 下 旬 新 生 註 冊 及 選 科 新 生 辦 理 選 科 後 按 照 時 間 表 上 課 個 別 課 程 可 能 稍 遲 開 課, 學 生 來 澳 日 期 以 錄 取 後 收 到 之 抵 澳 及 註 冊 須 知 為 准 8

9 10. 費 用 種 類 課 程 費 用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澳 門 幣 $78,300 元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費 全 費 (1) 理 学 硕 士 ( 国 际 综 合 度 假 村 管 理 ) 课 程 社 會 科 學 碩 士 ( 臨 床 心 理 學 ) 課 程 澳 門 幣 $101,400 元 澳 門 幣 $118,200 元 其 他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澳 門 幣 $71,000 元 注 (1) :2013/2014 學 年 收 費, 已 包 括 授 課 及 論 文 費 用,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網 頁 之 學 費 表 11. 延 讀 學 費 如 學 生 未 能 於 正 常 修 讀 期 限 內 畢 業 而 需 繼 續 就 讀, 每 學 期 須 繳 交 延 讀 學 費, 直 至 最 長 就 讀 年 期 為 止 延 讀 學 費 每 學 期 澳 門 幣 4,000 元 12. 保 留 學 位 1. 未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之 新 生 可 申 請 保 留 學 位, 期 限 為 一 學 年 基 於 健 康 理 由 及 有 充 份 理 由 之 特 別 情 況 之 申 請 方 獲 接 納 如 因 健 康 理 由, 學 生 須 遞 交 醫 院 發 出 之 健 康 證 明 如 屬 特 別 情 況 者, 學 生 須 列 明 原 因 並 遞 交 有 關 證 明 申 請 必 須 於 指 定 之 註 冊 日 期 前 遞 交 予 研 究 生 院 2. 如 未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之 新 生 欲 申 請 保 留 學 位, 必 須 符 合 本 校 發 出 錄 取 通 知 書 上 之 所 有 入 學 條 件 及 繳 交 留 位 費, 方 可 提 交 申 請 3. 未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之 新 生 於 申 請 復 學 時, 不 能 同 時 申 請 轉 修 課 程 13. 學 分 轉 移 及 豁 免 科 目 學 生 入 讀 澳 門 大 學 課 程 後 可 通 過 申 請 豁 免 科 目, 將 在 其 他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學 位 課 程 所 取 得 的 學 分 轉 入 澳 門 大 學 學 生 必 須 向 有 關 學 院 院 長 或 獨 立 學 術 單 位 主 管 申 請 豁 免 科 目, 並 提 交 有 關 文 件 證 明 在 其 他 大 學 曾 修 完 同 等 科 目 14. 撤 銷 開 辦 課 程 本 校 有 權 撤 銷 開 辦 任 何 課 程 或 暫 停 招 收 學 生 15. 終 止 申 請 或 學 籍 1. 為 履 行 二 月 四 日 第 11/91/M 號 法 令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澳 門 大 學 之 註 冊 學 生, 不 得 同 時 在 本 澳 其 他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註 冊 及 選 科, 其 中 包 括 澳 門 大 學 所 開 辦 的 課 程 如 有 此 等 事 件 發 生, 學 生 必 須 向 有 關 教 育 機 構 如 實 申 報, 而 澳 門 大 學 亦 有 權 終 止 該 生 之 學 籍 2. 申 請 人 須 聲 明 填 報 資 料 全 部 屬 實, 如 有 填 報 不 實 資 料, 澳 門 大 學 有 權 取 消 申 請 人 之 申 請 或 就 讀 資 格 所 繳 納 之 任 何 費 用 亦 不 予 退 回 3. 錄 取 之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本 校 將 透 過 內 地 有 關 機 構 進 行 所 有 註 冊 學 生 之 學 歷 認 證, 如 有 發 現 任 何 虛 假 或 不 實 資 料, 澳 門 大 學 有 權 即 時 取 消 學 生 之 學 籍 所 繳 納 之 任 何 費 用 亦 不 予 退 回 9

10 16. 遞 交 文 件 1. 申 請 入 學 申 請 人 須 把 所 需 文 件 掃 瞄 並 上 載 於 報 名 系 統 內 ( 詳 情 請 參 閱 報 名 手 續 部 分 ) 2. 錄 取 如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遞 交 錄 取 通 知 書 上 列 出 之 文 件,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以 下 方 式 遞 交 : 將 所 需 文 件 之 公 證 本 或 所 發 機 構 之 蓋 章 原 件, 連 同 入 學 聲 明 書 寄 回 澳 門 氹 仔 徐 日 昇 寅 公 馬 路 澳 門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 攜 同 所 需 文 件 之 原 件 及 復 印 件 親 臨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核 對 所 有 遞 交 文 件 之 復 印 件 應 為 A4 紙 尺 吋, 如 申 請 人 未 能 提 供 所 需 文 件 之 原 件 供 研 究 生 院 核 對, 其 入 學 申 請 將 被 取 消 17. 殘 障 學 生 入 學 政 策 為 了 提 供 平 等 之 入 學 機 會 學 習 環 境 及 設 施 予 殘 障 學 生, 大 學 已 制 定 殘 障 學 生 入 學 政 策 詳 情 請 瀏 覽 網 址 入 學 問 題 解 答 1. 如 本 人 在 網 上 申 請 戶 口 成 功 後 仍 未 收 到 電 郵 確 認, 該 怎 麼 辦? - 申 請 人 於 網 上 申 請 戶 口 成 功 後 仍 未 收 到 電 郵 確 認, 可 能 基 於 下 列 因 素 : 填 寫 了 錯 誤 的 電 子 郵 箱 ; 電 子 郵 箱 容 量 已 滿 或 不 足 ; 電 郵 可 能 被 傳 送 到 你 的 垃 圾 郵 件 夾 / 濫 發 郵 件 夾 / 雜 件 夾 如 果 你 已 檢 查 了 上 述 因 素, 另 外 是 電 子 郵 箱 的 服 務 供 應 商 可 能 將 本 校 發 送 給 你 的 電 子 郵 件 推 遲 甚 至 封 鎖 本 校 發 出 之 通 知 電 郵 因 此, 本 校 建 議 申 請 人 新 登 記 戶 口 後, 如 兩 天 內 還 沒 有 收 到 本 校 發 出 之 通 知 電 郵, 請 致 電 (853) 或 電 郵 gradschool@umac.mo 研 究 生 院 查 詢 2. 如 本 人 遺 忘 參 考 編 號 及 密 碼, 該 怎 麼 辦? - 新 生 在 網 上 申 請 戶 口 成 功 後, 將 會 收 到 確 認 電 郵 及 SMS 短 訊, 通 知 參 考 編 號 及 密 碼, 申 請 人 可 查 閱 有 關 信 息 以 登 入 本 校 網 上 系 統 3. 如 本 人 希 望 同 時 報 讀 兩 個 課 程, 需 要 遞 交 兩 份 申 請 表 嗎? - 每 位 申 請 人 只 能 提 交 一 份 申 請 表 報 讀 不 同 課 程, 可 填 寫 兩 個 選 擇 於 同 一 份 申 請 表 格 內 4. 本 人 如 何 確 認 已 成 功 完 成 網 上 申 請? - 在 申 請 成 功 後 ( 包 括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供 一 個 申 請 編 號 (DP-B3-XXXX-X) 予 申 請 人 若 申 請 人 使 用 銀 行 電 匯 或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之 方 式 繳 費, 申 請 編 號 須 待 有 關 銀 行 核 實 款 項 後 方 可 發 放 5. 本 人 完 成 網 上 申 請 後, 還 需 遞 交 學 歷 證 明 嗎? - 申 請 人 需 根 據 網 上 申 請 指 引 上 載 所 需 報 名 文 件 ; 而 所 有 文 件 只 需 在 稍 後 階 段 遞 交 以 作 覆 核 6. 本 人 已 完 成 網 上 申 請 手 續, 可 以 更 改 已 報 讀 的 課 程 嗎? - 不 可 以 申 請 人 確 認 及 提 交 網 上 之 申 請 表 後, 所 報 讀 的 課 程 將 不 可 以 更 改 ; 所 以 申 請 人 當 小 心 選 擇 課 程 及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7. 申 請 人 是 否 必 須 參 加 當 年 之 內 地 研 究 生 統 一 考 試? - 不 一 定 但 如 申 請 人 為 往 屆 本 科 畢 業 學 生, 而 報 讀 之 課 程 亦 非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或 公 共 行 政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申 請 人 必 須 參 加 應 屆 內 地 全 國 研 究 生 統 一 入 學 考 試, 其 初 試 成 績 並 須 達 到 國 家 規 10

11 定 的 一 區 分 數 線 (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交 這 文 件 以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 8. 報 讀 澳 門 大 學 是 否 需 要 入 學 考 試? - 個 別 課 程 可 能 要 求 申 請 人 進 行 面 試 / 電 話 面 試 / 筆 試, 有 關 學 院 將 會 另 行 通 知 申 請 人 詳 情 若 未 有 收 到 任 何 有 關 入 學 考 試 之 訊 息 ( 電 話 或 電 郵 ), 即 代 表 所 報 讀 之 課 程 無 需 考 試 9.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報 名 期 間 未 能 提 交 本 科 四 年 成 績 及 畢 業 證 書, 怎 麼 辦? - 申 請 人 可 先 遞 交 本 科 三 年 半 成 績 之 公 證 本 或 所 發 機 構 之 蓋 章 原 件 及 就 讀 大 學 之 在 學 證 明, 於 錄 取 後 再 補 交 完 整 四 年 ( 如 有 畢 業 論 文, 必 須 包 括 畢 業 論 文 成 績 ) 之 本 科 成 績 畢 業 證 書 及 學 位 證 書 等 10. 本 人 於 報 名 時 巳 提 交 了 三 年 半 之 成 績 表, 但 之 後 並 沒 有 再 修 讀 任 何 科 目, 亦 沒 有 畢 業 論 文, 錄 取 後 是 否 還 必 須 提 交 一 份 新 的 成 績 表 呢? - 是 申 請 人 獲 錄 取 後 必 須 再 提 交 一 份 畢 業 時 所 發 之 成 績 表 ( 成 績 表 之 簽 發 日 期 須 為 畢 業 後, 約 六 月 份 ), 方 可 確 認 其 入 學 資 格 否 則, 申 請 人 不 可 註 冊 入 學 11. 專 科 升 本 科 學 生 可 否 報 名, 遞 交 申 請 文 件 時 與 本 科 生 有 何 分 別? - 可 以 專 科 升 本 科 學 生 於 提 交 成 績 單 時 必 須 連 同 所 有 專 科 及 本 科 成 績 一 併 遞 交, 其 他 資 料 要 求 不 變 12. 本 人 準 備 使 用 網 上 推 薦 表, 還 需 在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前 通 知 推 薦 人 嗎? - 需 要 當 你 在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提 交 申 請 時,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將 會 自 動 發 出 一 封 邀 請 電 郵 給 你 的 推 薦 人 由 於 這 邀 請 電 郵 只 會 顯 示 你 的 姓 名 及 所 報 科 目, 為 確 保 你 的 推 薦 人 明 確 知 悉 你 的 要 求, 請 於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表 前 先 與 你 的 推 薦 人 聯 絡 13. 若 推 薦 人 並 沒 有 幫 本 人 填 寫 網 上 推 薦 表, 我 可 以 更 改 推 薦 人 嗎? - 網 上 申 請 表 提 交 後, 所 填 寫 之 資 料 便 不 能 更 改 若 需 更 改 推 薦 人, 你 需 改 用 書 面 推 薦 表, 並 於 申 請 期 間 寄 回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 有 關 書 面 推 薦 表 之 提 交, 請 參 閱 ) 14. 如 本 人 需 查 詢 申 請 情 況, 需 提 供 甚 麼 資 料? - 為 確 保 能 準 確 地 解 答 你 的 問 題, 你 必 須 提 供 網 上 申 請 之 參 考 編 號 13XXXXXXX 或 申 請 編 號 DP-B3-XXXX-X 15. 錄 取 的 標 準 是 什 麼? - 學 術 成 績 工 作 經 驗 推 薦 表 面 試 / 筆 試 表 現 ( 如 適 用 ) 及 名 額 數 目 均 是 錄 取 的 標 準 而 不 同 課 程 的 錄 取 標 準 比 重 會 有 所 不 同 各 課 程 亦 會 按 所 定 之 收 生 名 額 擇 優 錄 取 16. 錄 取 結 果 如 何 公 佈? -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澳 門 大 學 將 於 6 月 下 旬 個 別 發 信 通 知 申 請 人 錄 取 結 果, 申 請 人 也 可 於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錄 取 結 果 17. 本 人 已 申 請 大 學 之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結 果 何 時 公 佈? -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之 結 果 一 般 連 同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申 請 之 結 果 一 併 郵 寄 給 申 請 人 故 此,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人 有 可 能 比 其 他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申 請 人 較 遲 收 到 通 知 18. 本 人 為 應 屆 本 科 畢 業 生, 於 6 月 底 畢 業 後 將 離 校, 通 訊 地 址 將 改 變, 如 何 通 知 澳 門 大 學? - 申 請 人 如 需 更 改 通 訊 地 址, 在 發 出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書 前 可 於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之 個 人 資 料 部 分 更 改 ( 但 若 申 請 人 在 錄 取 結 果 發 出 後 仍 需 更 改 通 訊 地 址, 則 需 以 電 郵 方 式 ( 發 至 gradschool@umac.mo) 告 知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電 郵 內 容 須 列 明 以 下 個 人 資 料 : 申 請 人 中 文 及 拼 音 姓 名 11

12 網 上 申 請 編 號 及 報 讀 課 程 身 分 證 號 碼 原 通 訊 新 通 訊 位 址 ( 建 議 以 中 文 填 寫 ) 及 新 通 訊 位 址 生 效 日 期 19. 每 年 生 活 費 約 多 少? - 每 年 按 10 個 月 計 算, 約 澳 門 幣 40,000 元 20. 學 費 是 否 一 次 性 支 付? - 不 是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學 費 將 視 乎 其 正 常 學 習 期 限 分 4 至 6 期 支 付, 詳 情 請 瀏 覽 本 校 網 頁 上 於 入 學 資 料 有 關 學 費 表 部 分 獲 錄 取 學 生 須 依 照 錄 取 通 知 書 上 所 示 金 額 繳 交 第 一 期 學 費 21. 內 地 來 澳 就 讀 之 學 生 可 否 半 工 讀? - 學 生 因 不 具 備 澳 門 居 民 資 格, 不 可 以 在 澳 門 工 作 但 校 方 有 少 量 不 定 期 的 校 務 工 作 可 供 內 地 學 生 申 請, 不 過 其 收 入 在 經 濟 上 只 能 起 補 助 作 用 22. 學 生 如 何 辦 理 出 境 手 續? - 學 生 可 憑 澳 門 大 學 發 出 之 錄 取 通 知 書 澳 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發 出 之 確 認 錄 取 證 明 書 及 有 關 證 明 ( 如 身 分 證 及 戶 口 本 等 ) 到 戶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門 辦 理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及 半 年 或 一 年 期 多 次 往 返 之 讀 書 簽 注 澳 大 在 內 地 招 生 是 經 過 國 家 教 育 部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及 公 安 部 批 准 的, 如 辦 理 出 境 手 續 時 遇 上 困 難, 可 與 省 招 生 辦 或 考 試 中 心 聯 繫, 尋 求 協 助 請 注 意 : 來 澳 留 學 人 士 之 出 境 簽 注 為 讀 書 簽 注 ; 有 關 手 續 要 求, 必 須 符 合 國 家 對 出 境 人 士 之 規 定 23. 錄 取 學 生 怎 樣 辦 理 學 費 匯 款 手 續 以 繳 交 學 費? - 學 生 可 憑 澳 門 大 學 錄 取 通 知 書 上 所 示 之 銀 碼 到 銀 行 辦 理 匯 款 手 續 但 一 些 地 區 須 先 辦 妥 通 行 證 方 可 辦 理 匯 款, 學 生 須 要 按 照 所 屬 地 區 之 要 求 辦 理 匯 款 手 續 /2014 學 年 什 麼 時 候 上 課? 應 何 時 來 校 報 到? - 大 部 分 課 程 在 9 月 初 開 課, 但 個 別 課 程 可 能 稍 遲 上 課, 學 生 被 錄 取 後 請 根 據 錄 取 通 知 書 及 註 冊 須 知 資 料 公 佈 辦 理 來 澳 手 續, 一 般 來 說, 學 生 應 於 8 月 份 來 澳 先 辦 理 體 檢, 以 便 按 時 辦 理 有 關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25. 本 人 需 何 時 遞 交 體 格 檢 查 報 告 表? - 申 請 人 需 在 八 月 進 行 新 生 註 冊 時 遞 交 已 完 成 之 體 格 檢 查 報 告 表 26. 本 人 獲 錄 取 或 註 冊 後, 可 以 申 請 轉 課 程 或 轉 學 院 嗎? - 不 可 以 獲 錄 取 或 註 冊 後 的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不 可 以 更 改 報 續 的 課 程 及 申 請 轉 課 程 或 轉 學 院 ; 所 以 申 請 人 請 小 心 選 擇 課 程 及 填 寫 表 格 27. 來 澳 後, 需 要 辦 理 臨 時 逗 留 證 嗎? - 按 照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之 規 定, 所 有 非 本 地 人 士 留 澳 讀 書, 必 須 向 澳 門 治 安 警 察 局 出 入 境 事 務 廳 辦 理 臨 時 居 留 手 續 學 生 於 完 成 入 學 註 冊 手 續 後, 須 辦 理 有 關 證 件 28. 學 生 在 內 地 之 個 人 檔 案 存 於 何 處? - 學 生 之 個 人 檔 案 不 會 存 放 在 澳 門 大 學 學 生 可 向 所 屬 地 區 之 有 關 機 關 瞭 解 檔 案 存 放 安 排 12

13 19. 查 詢 有 關 報 名 及 註 冊 手 續 之 查 詢, 請 聯 絡 研 究 生 院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gradschool@umac.mo 網 址 : 有 關 課 程 之 查 詢, 請 聯 絡 有 關 學 院 :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法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文 學 院 聯 絡 電 話 :(853) /4607/4175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ba.enquiry@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8779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ed.enquiry@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4777/4792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ll.enquiry@umac.mo 網 址 : 中 文 系 傳 播 系 經 濟 學 系 英 文 系 政 府 與 行 政 學 系 葡 文 系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sh.chinesedept@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sh.comm.enquiry@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econ@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sh.english@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sh.gpa@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sh.enquiry@umac.mo 13

14 網 址 :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文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中 華 醫 藥 研 究 院 心 理 學 系 社 會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網 址 : 有 關 歐 洲 事 務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查 詢, 請 聯 絡 澳 門 歐 洲 研 究 學 會 : 地 址 : 澳 門 東 望 洋 斜 巷 六 號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ieem@macau.ctm.net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853) /4698 傳 真 :(853) 電 子 郵 件 :icms.enquiry@umac.mo 網 址 :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四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四 十 五 分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週 六 日 及 澳 門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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