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2 公 告 簡 章 考 試 地 點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等 相 關 事 項 103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起 網 路 登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2 公 告 簡 章 考 試 地 點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等 相 關 事 項 103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起 網 路 登 "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5 日 奉 教 育 部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奉 教 育 部 台 中 ( 三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一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含 上 傳 照 片 ): 自 104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 時 30 分 起 至 104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止 二 為 避 免 應 考 人 上 傳 不 符 規 格 之 照 片, 本 年 度 報 名 流 程 仍 需 待 照 片 審 核 通 過 後, 始 可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請 參 閱 第 3 頁 ) 三 列 印 表 件 : 自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0 日 ( 星 期 六 ) 止 繳 費 及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自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務 行 政 組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編 製 網 址 :

2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2 公 告 簡 章 考 試 地 點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等 相 關 事 項 103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起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含 上 傳 照 片 ) 及 列 印 表 件 3 繳 費 及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1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104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 時 30 分 起 至 104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止 2 列 印 表 件 :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0 日 ( 星 期 六 ) 止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4 通 知 應 考 人 補 正 報 考 資 料 104 年 1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4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止 簡 章 公 告 後, 應 考 人 請 自 行 至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5 報 名 補 件 截 止 日 104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6 申 請 修 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7 回 覆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事 項 8 應 考 人 列 印 准 考 證 104 年 2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前 104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起 至 104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止 9 公 布 試 場 配 置 表 104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網 址 : 10 開 放 應 考 人 查 看 試 場 位 置 104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試 場 內 不 開 放 查 看 11 檢 定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12 公 布 試 題 及 選 擇 題 參 考 答 案 104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3 受 理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前 14 試 題 疑 義 釋 覆 104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15 放 榜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16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17 補 印 成 績 通 知 單 18 及 格 者 寄 送 教 師 證 書 回 郵 信 封 19 受 理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起 至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止 104 年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前 104 年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起 至 104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止 20 寄 發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104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網 路 或 紙 本 申 請, 逾 期 不 受 理 ( 紙 本 以 郵 戳 為 憑 ) 網 路 查 榜 網 址 : 語 音 即 時 查 榜 : 或 預 約 簡 訊 報 榜 :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8 頁 及 第 47 頁 補 印 方 式 詳 閱 簡 章 第 9 頁 將 回 郵 信 封 寄 回 原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以 郵 戳 為 憑 限 以 網 路 申 請, 繳 費 截 止 日 至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止 21 寄 送 或 領 取 教 師 證 書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前 領 取 方 式 詳 閱 簡 章 第 10 頁 22 申 請 補 發 教 師 證 書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起 i

3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相 關 業 務 辦 理 單 位 一 覽 表 辦 理 單 位 地 址 電 話 / 傳 真 網 址 重 要 辦 理 事 項 教 育 部 臺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5 號 TEL: ( 檢 定 考 試 ) ( 教 師 證 書 ) FAX: 督 導 綜 理 本 檢 定 考 試 相 關 業 務 及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作 業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 試 題 研 究 發 展 組 )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三 樹 路 2 號 TEL: FAX: 各 項 試 題 研 發 工 作 2. 受 理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試 務 行 政 組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2 段 134 號 TEL: ( 代 表 號 ) FAX: 公 告 簡 章 2. 受 理 報 名 3. 受 理 修 正 准 考 證 資 料 4. 受 理 應 考 人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事 項 5.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6.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臺 北 考 區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 臺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1 段 129 號 進 修 推 廣 學 院 : TEL: FAX: 臺 北 考 區 承 辦 試 務 學 校 臺 中 考 區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 臺 中 市 西 區 民 生 路 140 號 師 資 培 育 暨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 TEL: FAX: 臺 中 考 區 承 辦 試 務 學 校 高 雄 考 區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TEL: 轉 1133 FAX: 高 雄 考 區 承 辦 試 務 學 校 花 蓮 考 區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志 學 村 大 學 路 2 段 1 號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TEL: FAX: w 花 蓮 考 區 承 辦 試 務 學 校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臺 北 市 和 平 東 (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工 作 小 組 ) 路 1 段 162 號 TEL: FAX: tw 製 作 教 師 證 書 ii

4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考 試 地 點 一 覽 表 考 區 考 試 地 點 網 址 電 話 第 1 分 區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tw 臺 北 第 2 分 區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edu.tw 第 1 分 區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臺 中 市 西 區 民 生 路 140 號 tw 臺 中 第 2 分 區 : 國 立 臺 中 第 二 高 級 中 學 404 臺 中 市 北 區 英 士 路 109 號 tc.edu.tw/main.php 第 1 分 區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及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tw 分 機 1133 高 雄 第 2 分 區 : 國 立 鳳 新 高 級 中 學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新 富 路 257 號 edu.tw 分 機 5106 花 蓮 花 蓮 縣 私 立 海 星 高 級 中 學 花 蓮 縣 新 城 鄉 嘉 新 村 嘉 新 路 36 號 edu.tw/smhs/ iii

5 目 壹 依 據 貳 報 考 資 格... 1 參 報 考 類 科 別 肆 簡 章 公 告 及 網 路 下 載 伍 報 名 程 序 陸 列 印 准 考 證 6 柒 考 試 日 期 與 方 式 6 捌 考 試 地 點 6 玖 考 試 時 間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7 拾 公 布 試 題 及 選 擇 題 參 考 答 案 8 拾 壹 放 榜 及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8 拾 貳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9 拾 參 核 發 考 試 及 格 者 教 師 證 書. 9 拾 肆 申 訴 附 則 附 表 附 表 1 應 考 人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12 附 表 2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診 斷 證 明 書.. 13 附 表 3 退 費 申 請 表.. 15 附 表 4 修 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表 附 表 5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附 表 6 申 訴 表 附 錄 附 錄 1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附 錄 2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場 規 則..21 附 錄 3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應 考 服 務 要 點.. 24 附 錄 4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命 題 作 業 要 點.. 26 附 錄 5 報 名 流 程 圖 附 錄 6 查 詢 榜 示 結 果 及 簡 訊 預 約 報 榜 流 程 附 錄 7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畫 面 說 明 附 錄 8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附 錄 9 報 名 文 件 檢 核 表 附 錄 10 大 學 校 院 學 校 代 碼 與 學 校 名 稱 對 照 表 附 錄 11 補 助 證 明 附 錄 12 應 考 人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次 iv

6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11 條 第 2 項 教 師 法 第 8 條 及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檢 定 考 試 ) 貳 報 考 資 格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大 學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且 修 畢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規 定 之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並 取 得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者, 得 依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類 科 別, 報 名 參 加 本 檢 定 考 試 已 領 有 教 師 證 書 者, 無 需 參 加 本 檢 定 考 試 參 報 考 類 科 別 本 檢 定 考 試 分 4 類 科 : 一 幼 兒 園 類 科 : 取 得 修 畢 幼 兒 園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者 二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類 科 : 取 得 修 畢 各 教 育 階 段 別 ( 學 前 國 民 小 學 中 等 學 校 ) 特 殊 教 育 之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者 ; 如 該 證 明 書 上 未 註 明 教 育 階 段 別 及 組 別, 應 另 檢 附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核 發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三 國 民 小 學 類 科 : 取 得 修 畢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者 四 中 等 學 校 類 科 : 取 得 修 畢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者 肆 簡 章 公 告 及 網 路 下 載 簡 章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於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應 考 人 進 入 本 網 站 後, 即 可 參 閱 並 下 載 簡 章 內 容, 不 另 發 售 紙 本 網 址 : 伍 報 名 程 序 本 檢 定 考 試 須 依 下 列 步 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1)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含 上 傳 個 人 照 片 電 子 檔 ) (2) 列 印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1

7 (3) 繳 交 報 名 費, 並 將 繳 費 收 據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4)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報 名 流 程 請 參 閱 第 33 頁, 附 錄 5 報 名 流 程 圖 一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請 務 必 於 104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前,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後 送 出 ( 報 名 流 程 請 參 閱 第 33 頁, 附 錄 5 報 名 流 程 圖 ) ( 一 ) 網 路 登 錄 時 間 : 自 104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 時 30 分 起 至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網 路 登 錄 : 首 先 進 入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並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待 登 入 系 統 畫 面 出 現 後,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密 碼 ( 密 碼 請 自 行 設 定 並 記 錄 ) ( 三 )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 請 依 序 選 擇 報 考 類 科 別, 並 擇 定 考 區, 依 網 頁 各 欄 位 分 別 填 入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應 考 人 之 身 分 證 字 號 姓 名 性 別 考 區 類 科 請 審 慎 確 認, 在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後, 即 不 能 修 改 有 特 殊 情 形 需 修 改 者 須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修 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表 ( 第 16 頁, 附 表 4) ( 四 ) 上 傳 個 人 照 片 電 子 檔 : 應 考 人 須 備 妥 個 人 數 位 照 片 電 子 檔, 並 依 照 系 統 指 示 上 傳 照 片, 照 片 電 子 檔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格 : 1. 數 位 照 片 電 子 檔 原 尺 寸 必 須 符 合 最 近 3 個 月 1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規 格 (1.5 英 吋 寬 2.0 英 吋 高 ) 之 灰 階 黑 白 影 像 或 高 階 之 彩 色 影 像 2. 數 位 照 片 須 面 貌 清 晰, 頭 髮 不 得 遮 蓋 眉 毛 及 眼 睛 ; 不 得 佩 戴 有 顏 色 鏡 片 之 眼 鏡 且 不 得 使 用 合 成 照 片 3. 數 位 攝 影 之 影 像 寬 高 像 素 不 得 少 於 pixels; 掃 描 器 掃 描 之 解 析 度 不 得 低 於 300 dpi, 最 高 解 析 度 建 議 不 超 過 500 dpi, 檔 案 以 JPEG 格 式 儲 存 ( 副 檔 名 為 JPG) 二 列 印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 請 於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0 日 ( 星 期 六 ) 止 以 A4 紙 張 彩 色 或 黑 白 列 印 完 成 ) ( 一 ) 報 名 表 1 份 ( 印 有 應 考 人 專 屬 之 繳 費 帳 號 及 網 路 報 名 識 別 碼 )( 第 41 頁, 附 錄 5-1) ( 二 )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1 份 ( 第 42 頁, 附 錄 5-2) 2

8 ( 三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1 份 ( 第 43 頁, 附 錄 5-3) ( 四 )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1 份 ( 第 45 頁, 附 錄 5-5; 第 46 頁, 附 錄 5-6) 應 考 人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後, 無 法 立 即 列 印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 為 避 免 應 考 人 上 傳 不 符 規 格 之 照 片, 待 照 片 審 核 通 過 後, 始 可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1 於 當 日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6 時 上 傳 資 料, 且 已 按 下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之 應 考 人, 可 於 隔 天 上 午 8 時 起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等 相 關 表 件 2 於 當 日 下 午 6 時 至 隔 天 上 午 8 時 上 傳 資 料, 且 已 按 下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之 應 考 人, 可 於 隔 天 下 午 2 時 起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等 相 關 表 件 三 繳 交 報 名 費 : 自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請 參 閱 第 52 頁 附 錄 8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 一 ) 報 名 費 : 每 人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另 符 合 社 會 救 助 法 第 四 條 第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之 103 年 或 104 年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考 人, 其 報 名 費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低 收 入 戶 : 免 繳 納 報 名 費, 惟 需 由 電 腦 列 印 並 簽 署 1,000 元 補 助 證 明 乙 紙 ( 請 參 閱 第 62 頁, 附 錄 11), 並 檢 附 於 報 名 表 件 中 ( 未 繳 補 助 證 明 者 需 繳 全 額 報 名 費 1,000 元 ) 二 中 低 收 入 戶 : 應 繳 納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700 元, 惟 需 由 電 腦 列 印 並 簽 署 300 元 補 助 證 明 乙 紙 ( 請 參 閱 第 62 頁, 附 錄 11), 並 檢 附 於 報 名 表 件 中 ( 未 繳 補 助 證 明 者 需 繳 全 額 報 名 費 1,000 元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係 指 持 有 各 直 轄 市 各 縣 市 等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授 權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證 明 文 件 者 2.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之 證 明 文 件 須 內 含 考 生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號, 證 明 文 件 如 未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者, 應 加 附 戶 口 名 簿 或 三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等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影 本 清 寒 證 明 非 屬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證 明, 不 符 免 繳 或 減 免 報 名 費 之 規 定 ( 二 ) 繳 交 方 式 : 請 選 擇 以 下 任 一 種 方 式 繳 納 1. 持 完 整 之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各 分 行 ( 營 業 時 間 內 ) 辦 理 臨 櫃 繳 款 2. 持 完 整 之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至 各 銀 行 ( 營 業 時 間 內 ) 填 寫 跨 行 匯 款 單 辦 理 繳 費 ( 解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忠 孝 分 行 ; 代 號 : , 收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校 務 基 金 406 專 戶 ) 3. 持 完 整 之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至 7-ELEVEN 全 家 萊 爾 富 OK 便 利 商 店 ( 營 業 時 間 內 ) 繳 款 4.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碼 :822) ( 二 ) 將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收 據 或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3

9 四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自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出 (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一 ) 寄 件 地 址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 二 ) 郵 寄 之 表 件 應 含 以 下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 1. 報 名 表 請 貼 妥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及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收 據 或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印 本 ( 免 繳 費 者 免 貼 ),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處 務 請 簽 名 或 蓋 章 2. 大 學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中 文 版 影 印 本 1 份, 縮 印 成 A4 紙 張 影 印 (1) 以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碩 ( 博 ) 士 班 者, 須 檢 附 碩 ( 博 ) 士 學 位 證 書 中 文 版 影 印 本 1 份 (2) 以 國 外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檢 附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其 他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驗 證 證 明 之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印 本 3.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專 門 課 程 修 習 學 分 表 及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縮 印 成 A4 紙 張 影 印 : (1) 應 屆 實 習 者 : 應 考 人 為 103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間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由 各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將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集 體 寄 送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務 行 政 組 統 一 查 核 (2) 非 應 屆 實 習 者 : 應 考 人 為 103 年 7 月 31 日 以 前 完 成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須 檢 附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專 門 課 程 修 習 學 分 表 及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一 式 2 份, 其 中 1 份 由 試 務 行 政 組 移 交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留 存 (3) 以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年 資 折 抵 實 習 者 : a.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21 條 規 定, 以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年 資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應 符 合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21 條 第 2 項 各 款 條 件, 並 向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提 出 申 請 免 修 習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且 由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審 核 通 過, 並 於 96 年 7 月 31 日 前 取 得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為 限 b. 前 揭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及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專 門 課 程 修 習 學 分 表, 須 檢 附 影 印 本 一 式 2 份, 其 中 1 份 由 試 務 行 政 組 移 交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留 存 報 考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類 科 者, 如 證 明 書 上 未 註 明 教 育 階 段 別 及 組 別, 應 另 檢 附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核 發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1 份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 請 簽 名 或 蓋 章, 並 浮 貼 與 報 名 表 同 樣 式 之 最 近 3 個 月 1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彩 色 照 片 一 式 3 張, 背 面 應 寫 明 姓 名 及 應 考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5.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請 視 需 要 檢 附 ): 4

10 (1) 若 需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請 檢 附 應 考 人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 第 12 頁, 附 表 1)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第 13 頁, 附 表 2) (2) 應 考 人 若 因 改 名 致 與 檢 附 之 學 位 證 書 或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上 所 記 載 之 姓 名 不 同 者, 須 檢 附 三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1 份, 以 茲 證 明 (3) 申 請 報 名 費 免 ( 減 ) 收 之 應 考 人, 請 檢 附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補 助 證 明 報 名 表 件 寄 出 前, 務 請 再 次 詳 核 確 認, 並 請 於 報 名 表 及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之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處 簽 名 或 蓋 章, 以 免 因 書 寫 資 料 不 齊 導 致 延 誤 報 名 ( 三 ) 請 將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報 名 信 封 上 ( 請 自 備 約 B4 大 小 之 信 封 ), 並 於 封 面 上 勾 選 確 認 所 檢 附 之 資 料 項 目 後, 將 上 述 報 名 資 料 依 序 平 整 放 入 報 名 信 封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出 ( 郵 戳 為 憑 ) 五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時, 請 務 必 輸 入 應 考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密 碼 ( 密 碼 請 自 行 設 定 並 記 錄 ) ( 二 ) 應 考 人 僅 得 報 考 一 類 科 ( 三 ) 報 名 表 務 必 逐 項 檢 查 正 確, 並 於 應 考 人 簽 章 處 簽 章 ( 四 ) 請 填 寫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前 確 實 可 聯 絡 到 應 考 人 之 電 話 及 帳 號, 以 免 影 響 個 人 權 益 ( 五 ) 帳 號 為 重 要 聯 絡 方 式, 請 務 必 填 寫, 並 須 正 確 無 誤 ( 六 ) 請 應 考 人 於 104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前 登 入 報 名 頁 面 一 報 名 作 業 下 查 詢 報 名 進 度 查 詢 需 補 件 資 料 文 件 不 全 者, 試 務 行 政 組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起 以 或 簡 訊 通 知 應 考 人 補 件 ( 請 以 報 名 網 站 做 為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主 要 方 式, 及 簡 訊 為 輔 助 額 外 服 務 之 非 必 要 條 件, 請 報 名 者 注 意 防 火 牆 垃 圾 信 件 及 不 接 收 企 業 簡 訊 等 限 制,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應 考 人 應 至 報 名 網 站 列 印 補 件 信 封 封 面 ( 第 44 頁, 附 錄 5-4) 並 於 104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前 掛 號 郵 寄 補 件 資 料 ( 郵 戳 為 憑, 一 信 封 以 一 人 補 件 資 料 為 限 ) 未 能 如 期 完 成 補 件 者, 則 取 消 本 次 報 考 資 格, 並 不 予 退 件 ( 七 ) 逾 期 繳 費 或 補 繳 費 未 成 功 者, 不 具 應 考 資 格 ( 八 ) 除 因 逾 期 寄 件 資 格 不 符 重 複 繳 費 已 繳 費 未 寄 報 名 表 件 或 表 件 不 齊 書 寫 資 料 不 全 等 因 素 導 致 延 誤 報 名 者, 得 申 請 退 費 外, 已 繳 之 報 名 費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合 於 退 費 條 件 者, 應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前 填 妥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退 費 申 請 表 ( 第 15 頁, 附 表 3), 向 試 務 行 政 組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5

11 ( 九 ) 應 考 人 若 有 報 名 方 面 相 關 疑 問, 可 聯 絡 本 檢 定 考 試 意 見 信 箱 ( 或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5 時 ) 撥 打 專 線 服 務 電 話 洽 詢 ( 十 ) 本 檢 定 考 試 對 於 應 考 人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係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辦 理 ( 請 參 閱 第 63 頁 附 錄 12) 陸 列 印 准 考 證 ( 本 檢 定 考 試 准 考 證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於 網 路 列 印, 請 於 考 試 時 攜 帶 入 場 應 試 ) 一 考 試 時 應 考 人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以 尚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代 替 國 民 身 分 證 ) 以 備 查 驗 二 凡 已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且 經 審 查 合 於 報 考 資 格 之 應 考 人, 請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起 至 104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止, 進 入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選 擇 准 考 證 列 印 選 項, 輸 入 應 考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密 碼 後, 即 可 自 行 以 A4 紙 張 列 印 准 考 證 三 應 考 人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程 序 後, 如 有 錯 誤 至 遲 請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前 掛 號 郵 寄 修 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表 ( 第 16 頁, 附 表 4) 至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 郵 戳 為 憑 ) 申 請 更 改 部 分 僅 受 理 修 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表 上 所 列 項 目, 申 請 更 改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請 修 正 完 成 後, 請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至 104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四 應 考 人 於 考 試 當 日 無 准 考 證 者 應 攜 帶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至 各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五 准 考 證 請 妥 為 保 存, 考 試 結 束 後 不 再 受 理 補 發 柒 考 試 日 期 與 方 式 一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二 本 檢 定 考 試 採 筆 試 方 式 行 之, 考 試 題 型 除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為 選 擇 題 及 作 文 外, 其 餘 應 試 科 目 均 為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 題 包 括 填 充 題 計 算 或 證 明 題 問 答 題 等 ) 選 擇 題 限 用 2B 軟 心 鉛 筆 於 電 腦 答 案 卡 上 畫 記 ; 非 選 擇 題 及 作 文 限 用 黑 色 藍 色 原 子 筆 或 鋼 筆 作 答 三 本 年 度 檢 定 考 試 之 各 科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題 型 比 例 均 為 6:4; 有 關 各 科 命 題 內 容 請 參 閱 第 26 頁 附 錄 4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命 題 作 業 要 點 捌 考 試 地 點 一 本 檢 定 考 試 地 點 共 分 成 臺 北 臺 中 高 雄 及 花 蓮 4 個 考 區 二 各 考 區 試 場 配 置 表 將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公 告 於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三 各 考 區 於 104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開 放, 供 應 考 人 查 看 試 場 位 置, 試 場 不 予 開 6

12 放 進 入 四 離 島 地 區 應 考 人 請 提 早 赴 擇 定 之 考 區, 以 免 因 天 候 等 因 素 無 法 如 期 應 試 玖 考 試 時 間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表 : 應 試 科 目 表 ( 請 參 閱 第 20 頁, 附 錄 1) 考 時 檢 試 定 類 科 科 目 間 104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幼 兒 園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國 民 小 學 中 等 學 校 預 備 鈴 08:25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可 入 場 上 午 第 1 節 8:30-10:10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預 備 鈴 10:40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可 入 場 第 2 節 10:45-12:05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預 備 鈴 13:15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可 入 場 第 3 節 13:20-14:40 幼 兒 發 展 與 輔 導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評 量 與 輔 導 兒 童 發 展 與 輔 導 青 少 年 發 展 與 輔 導 預 備 鈴 15:10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可 入 場 下 午 第 4 節 15:15-16:35 幼 兒 園 課 程 與 教 學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 身 心 障 礙 組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 資 賦 優 異 組 ) 預 備 鈴 17:05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可 入 場 第 5 節 17:10-18:30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註 : 考 試 科 目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採 身 心 障 礙 組 資 賦 優 異 組 分 別 命 題, 分 成 兩 類 試 題 考 試 二 每 一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除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含 作 文 ) 為 100 分 鐘 外, 其 餘 各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均 為 80 分 鐘 三 各 節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前, 監 試 委 員 入 場 發 放 試 題 本 及 答 案 卷 ( 卡 ) 時, 應 考 人 應 配 合 離 場 四 各 節 考 試 開 始 前 5 分 鐘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即 可 入 場, 並 迅 速 依 編 訂 座 位 入 座, 經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後 仍 攜 帶 有 非 考 試 必 需 用 品 或 不 就 座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 分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鈴 ( 鐘 ) 聲 響 前, 應 考 人 不 得 翻 閱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或 未 經 監 試 委 員 許 可 逕 行 離 座,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若 強 行 離 場 或 不 服 糾 正,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7

13 五 應 考 人 應 依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應 試 ( 第 21 頁, 附 錄 2), 免 因 違 規 而 導 致 扣 分 拾 公 布 試 題 及 選 擇 題 參 考 答 案 一 各 科 試 題 及 選 擇 題 參 考 答 案 於 104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公 布 於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網 址 : ( 一 ) 應 考 人 對 試 題 及 其 參 考 答 案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前 登 入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站 ( 點 選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依 序 填 具 資 料 並 上 傳 佐 證 資 料 電 子 檔 送 出 後, 即 可 完 成 網 路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作 業 ; 或 填 妥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第 17 頁, 附 表 5), 並 檢 附 具 體 理 由 佐 證 資 料 及 聯 絡 方 式, 以 具 名 方 式 及 限 時 掛 號 函 件 郵 寄 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測 驗 及 評 量 研 究 中 心 ( 地 址 :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三 樹 路 2 號 ), 以 郵 戳 為 憑 或 利 用 傳 真 方 式 以 憑 處 理 ( 傳 真 號 碼 :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應 考 人 對 參 考 答 案 提 出 疑 義, 同 一 試 題 以 1 次 為 限 疑 義 經 審 議 公 布 結 果 後, 不 再 受 理 申 覆 ( 三 ) 網 路 申 請 試 題 疑 義 須 上 傳 至 少 一 個 佐 證 資 料 電 子 檔, 並 符 合 下 列 格 式 要 求 : 1. 檔 案 格 式 :JPG/PDF 2. 檔 案 大 小 : 每 一 道 題 採 總 量 計 算, 以 30MB 為 上 限 ( 四 ) 應 考 人 如 因 佐 證 資 料 電 子 檔 大 小 超 過 系 統 限 制 (30MB), 請 先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再 點 選 列 印 申 請 表 列 印 後, 併 同 完 整 紙 本 佐 證 資 料, 以 限 時 掛 號 (104 年 3 月 11 日 前, 郵 戳 為 憑 ) 專 函 逕 寄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測 驗 及 評 量 研 究 中 心 ( 地 址 :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三 樹 路 2 號 ) 申 請 (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試 題 疑 義 ) ( 五 ) 試 題 疑 義 釋 覆 結 果 將 於 104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於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網 址 : 公 布, 並 以 書 面 回 覆 申 請 人 拾 壹 放 榜 及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一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二 查 詢 榜 示 結 果 及 簡 訊 預 約 報 榜 :(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請 參 閱 第 47 頁, 附 錄 6) ( 一 ) 考 試 成 績 及 格 名 單 採 電 子 榜 單 方 式 公 告 於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 二 ) 語 音 即 時 查 榜 方 式 : 語 音 查 榜 電 話 為 : 或 , 市 話 撥 打 每 分 鐘 3 元, 行 動 電 話 撥 打 依 各 電 信 業 標 準 計 費, 應 考 人 可 依 據 個 人 需 求 使 用 ( 三 ) 預 約 簡 訊 報 榜 方 式 : 預 約 簡 訊 報 榜 服 務, 預 約 時 間 :104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4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二 ); 8

14 預 約 方 式 分 為 語 音 及 簡 訊 二 類, 應 考 人 可 依 個 人 需 求 提 送 中 華 電 信 申 請, 其 相 關 通 訊 費 用 依 各 電 信 業 標 準 計 費 三 成 績 通 知 單 寄 發 補 印 : 本 檢 定 考 試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應 考 人 若 未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可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起 至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期 間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成 績 通 知 單 (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拾 貳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一 申 請 方 式 及 日 期 :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請 於 104 年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起 至 104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止, 至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點 選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 請 參 閱 第 48 頁, 附 錄 7), 依 網 頁 畫 面 指 示 登 錄 資 料 並 如 期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每 一 科 複 查 之 工 本 費 為 新 臺 幣 50 元 整, 並 須 另 加 計 37 元 限 時 掛 號 回 郵 之 費 用 考 生 繳 費 後 可 於 3 日 後 至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二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均 調 閱 原 始 作 答 批 閱 記 錄, 並 依 各 科 各 題 分 別 比 對 電 腦 資 料 庫 內 容 及 成 績 通 知 單 所 載 是 否 相 符, 並 將 複 查 結 果 送 交 試 務 行 政 組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決 議 後 據 以 回 覆 辦 理 三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並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閱 卷 104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寄 發 複 查 成 績 結 果 通 知 應 考 人 若 於 104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仍 未 收 到 複 查 成 績 結 果 通 知, 請 於 104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前 電 洽 試 務 行 政 組 ( 電 話 : ) 查 詢 拾 參 核 發 考 試 及 格 者 教 師 證 書 一 本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 依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第 8 條 規 定 : 本 考 試 各 類 科 各 應 試 科 目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其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者 為 及 格 : ( 一 ) 應 試 科 目 總 成 績 平 均 滿 60 分 ( 二 ) 應 試 科 目 不 得 有 2 科 成 績 均 未 滿 50 分 ( 三 ) 應 試 科 目 不 得 有 1 科 成 績 為 0 分 缺 考 之 科 目, 以 0 分 計 算 考 試 結 果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設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審 查 及 格 者,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教 師 證 書 考 試 成 績 計 算 平 均 後 若 出 現 小 數 位 數, 不 採 行 任 何 進 位 法 9

15 二 教 師 證 書 寄 送 或 領 取 方 式 : ( 一 ) 掛 號 寄 送 : 本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請 於 104 年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將 寄 送 教 師 證 書 回 郵 信 封 ( 約 A4 以 上 大 小 之 信 封, 貼 足 37 元 郵 票,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領 取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並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報 考 類 科 ) 寄 送 至 原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或 教 育 實 習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代 為 寄 送 教 師 證 書 ( 二 ) 親 自 領 取 : 未 寄 送 上 述 回 郵 信 封 者, 請 於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學 院 之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服 務 系 統 網 站 ( 查 詢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結 果, 再 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所 載 日 期 10 個 工 作 天 後, 親 赴 原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或 教 育 實 習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領 取 ( 三 ) 若 考 試 及 格 者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仍 未 收 到 教 師 證 書 時, 請 洽 詢 原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或 教 育 實 習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由 該 校 函 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學 院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工 作 小 組 申 請 補 發 作 業 ( 四 ) 及 格 者 可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服 務 系 統 網 站 ( 查 詢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拾 肆 申 訴 一 應 考 人 如 認 為 有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並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提 出 申 訴 : ( 一 ) 應 考 人 如 認 為 本 檢 定 考 試 當 日 之 試 務 行 政 有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請 於 應 試 日 ( 含 )5 日 內 提 出 ( 二 ) 成 績 經 複 查 後, 如 仍 有 疑 義 者, 請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提 出, 但 不 受 理 應 考 人 提 出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試 卷 之 申 訴 事 項 二 請 依 前 項 各 指 定 期 限 前 檢 附 填 妥 之 申 訴 表 ( 第 19 頁, 附 表 6), 以 具 名 方 式 採 限 時 掛 號 向 試 務 行 政 組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 提 出 申 訴, 並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應 考 人 所 提 之 申 訴 事 項 由 各 承 辦 單 位 依 權 責 或 依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並 予 書 面 答 覆 10

16 附 則 一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12 條 及 教 師 法 第 8 條 之 規 定,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應 設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設 置 試 題 研 究 發 展 組 及 試 務 行 政 組 分 別 辦 理 各 項 工 作 試 題 研 究 發 展 組 委 託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辦 理, 試 務 行 政 組 委 託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辦 理 二 修 畢 2 類 科 ( 含 ) 以 上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之 應 考 人, 請 就 4 類 科 擇 一 報 考, 經 檢 定 及 格 者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後, 得 依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11 條 第 3 項 : 已 取 得 第 六 條 其 中 一 類 科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修 畢 另 一 類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之 普 通 課 程 專 門 課 程 及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並 取 得 證 明 書 者,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該 類 科 教 師 證 書, 免 依 規 定 修 習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及 參 加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規 定, 申 請 核 發 另 一 類 科 證 書 三 如 遇 颱 風 地 震 洪 水 等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傳 染 病 流 行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件, 致 全 部 科 目 或 部 分 科 目 不 能 如 期 進 行 考 試 時, 由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授 權 緊 急 因 應 組 研 商 後,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晚 間 22 時 前 於 電 視 台 廣 播 電 台 等 媒 體 及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統 一 發 布 緊 急 措 施 及 補 考 時 間 四 依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第 9 條 規 定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之 學 校 及 試 務 單 位 應 提 供 考 試 適 當 服 務 措 施, 並 由 各 試 務 單 位 公 告 之 ; 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服 務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之 應 考 人, 得 依 其 需 要 申 請 調 整 施 測 方 式, 其 實 際 施 測 方 式 將 於 104 年 2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前 通 知 五 依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第 9 條 規 定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之 應 考 人, 若 有 特 殊 應 試 需 求 ( 如 孕 婦 突 發 重 大 傷 病 等 ), 應 於 報 名 同 時 或 事 故 發 生 3 日 內 於 上 班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下 午 5 時 ) 向 試 務 行 政 組 ( 電 話 : ) 提 出 申 請, 並 由 試 務 單 位 依 權 責 處 理 六 報 名 表 件 於 完 成 審 查 後 即 留 存 試 務 行 政 組 備 查, 概 不 退 還 應 考 人 七 考 試 前 若 發 現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則 撤 銷 其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考 試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考 試 及 格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已 發 給 教 師 證 書 者, 撤 銷 其 教 師 證 書 ;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 ( 一 ) 冒 名 頂 替 ( 二 )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 三 ) 自 始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 四 )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前 項 第 三 款 自 始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者, 將 函 請 核 發 學 校 撤 銷 其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八 本 檢 定 考 試 臨 時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於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網 址 : 應 考 人 請 自 行 上 網 參 閱 11

17 附 表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應 考 人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本 表 填 妥 後 與 報 名 表 件 一 併 郵 寄, 以 憑 辦 理 ( 詳 見 附 錄 3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應 考 服 務 要 點 )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若 申 請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使 用 點 字 機 盲 用 電 腦 以 電 腦 作 答 或 其 他 特 殊 權 益, 須 另 附 繳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診 斷 證 明 書 孕 婦 應 考 人 須 附 繳 媽 媽 手 冊 內 之 預 產 期 頁 影 本 性 別 緊 急 聯 絡 人 及 聯 絡 電 話 應 考 人 姓 名 姓 名 : 關 係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 1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正 面 影 印 本 浮 貼 處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報 考 類 科 幼 兒 園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身 心 障 礙 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資 賦 優 異 組 國 民 小 學 中 等 學 校 報 考 地 區 臺 北 考 區 臺 中 考 區 高 雄 考 區 花 蓮 考 區 應 考 人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 第 1 至 4 項 必 選, 有 特 殊 需 要 者 須 詳 述 於 第 5 至 7 項 或 備 註 欄 申 請 項 目 審 議 小 組 審 定 結 果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5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1. 入 場 時 間 同 意 否 正 常 入 場 時 間 2. 考 試 時 間 各 科 應 考 時 間 延 長 20 分 鐘 正 常 應 考 時 間 同 意 否 3. 試 題 4. 作 答 方 式 5. 考 區 提 供 輔 具 一 般 試 題 : 基 本 字 型 (Word 標 楷 體 12 字 型 ) 如 : 恭 喜 提 供 放 大, 放 大 倍 率 : (Word 標 楷 體 20 字 型 ) 如 : 恭 喜 (Word 標 楷 體 26 字 型 ) 如 : 恭 喜 提 供 點 字 試 題 本 作 答 提 供 盲 用 電 子 試 題 作 答 一 般 答 案 卷 ( 卡 ) 以 原 答 案 卷 ( 卡 ) 放 大 之 A4 影 印 本 作 答 以 A4 空 白 紙 代 替 答 案 卷 ( 卡 ) 作 答 以 點 字 機 作 答 ( 點 字 機 須 自 備 ) 盲 用 電 腦 一 般 電 腦 檯 燈 ( 相 當 於 60 W 燈 泡 亮 度 ) 坐 式 馬 桶 盲 用 電 腦 一 般 電 腦 可 調 桌 面 高 度 之 桌 子 : 高 度 70 cm 以 下 高 度 78 cm 以 上 寛 度 加 大 的 桌 子 : 寛 度 須 達 90 cm 150cm 其 他 :.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檯 燈 放 大 鏡 擴 視 機 點 字 機 輪 椅 柺 杖 6. 自 備 輔 具 助 行 器 助 聽 器 盲 用 算 盤 同 意 否 醫 療 器 具 ( ) 其 他 : 7. 試 場 安 排 試 場 安 排 於 一 樓 電 梯 可 達 安 排 個 別 試 場 無 障 礙 廁 所 同 意 否 8. 其 他 同 意 否 備 註 應 考 人 親 自 簽 名 : ( 無 法 親 自 簽 名 者 由 監 護 人 代 簽 並 請 註 明 原 因 ) 否 否 否

18 附 表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診 斷 證 明 書 請 持 本 診 斷 證 明 書 至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定 之 醫 學 中 心 或 區 域 醫 院 或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與 應 考 人 之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相 關 之 醫 療 科 別, 檢 查 影 響 應 考 人 考 試 之 各 項 閱 讀 書 寫 及 移 動 之 能 力 應 考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 ) 應 診 醫 院 應 診 科 別 應 診 日 期 年 月 日 ( 以 下 請 醫 師 詳 實 填 寫 ) 診 斷 請 詳 述 病 情 如 病 情 屬 永 久 性 障 礙 或 在 6 個 月 內 仍 無 法 改 善 者, 務 請 註 明 病 情 屬 永 久 性 障 礙 或 在 6 個 月 內 仍 無 法 改 善 下 列 各 項 有 勾 選 部 分 敬 請 主 治 醫 師 逐 項 簽 章 1. 視 覺 功 能 正 常 有 障 礙 以 下 選 項 可 複 選, 以 矯 正 視 力 為 準 眼 球 震 顫 重 度 障 礙 : A. 兩 眼 視 力 優 眼 在 0.01( 不 含 ) 以 下 者 B.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30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20DB( 不 含 ) 者 中 度 障 礙 : A. 兩 眼 視 力 優 眼 在 0.1( 不 含 ) 以 下 者 B.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30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15DB( 不 含 ) 者 C. 單 眼 全 盲 ( 無 光 覺 ) 而 另 眼 視 力 在 0.2( 不 含 ) 以 下 者 輕 度 障 礙 : A. 兩 眼 視 力 優 眼 在 0.1( 含 ) 至 0.2( 含 ) 者 B. 兩 眼 視 野 各 為 20 度 以 內 者 C. 優 眼 自 動 視 野 計 中 心 30 度 程 式 檢 查, 平 均 缺 損 大 於 10DB( 不 含 ) 者 D. 單 眼 全 盲 ( 無 光 覺 ) 而 另 眼 視 力 在 0.2( 含 ) 至 0.4( 不 含 ) 者 其 他 ( 請 註 明 ) 2. 慣 用 手 右 手 左 手 書 寫 功 能 正 常 有 障 礙 以 下 選 項 可 複 選 寫 字 慢 準 確 度 差 寫 字 力 氣 差 雙 手 協 調 度 差 上 臂 動 作 位 移 差 上 臂 動 作 位 移 大 其 他 ( 請 註 明 ) ( 續 下 頁 ) 13

19 下 列 各 項 有 勾 選 部 分 敬 請 主 治 醫 師 逐 項 簽 章 3. 坐 姿 平 衡 功 能 正 常 有 障 礙 以 下 選 項 可 複 選 頭 部 控 制 不 好 坐 不 穩 無 法 自 行 坐 下 或 站 起 姿 勢 異 常 書 寫 時 姿 勢 控 制 不 好 主 軀 幹 控 制 不 好 骨 盆 穩 定 度 差 下 肢 緊 張 不 穩 無 法 久 坐, 須 定 時 變 化 姿 勢 4. 移 位 功 能 正 常 有 障 礙 以 下 選 項 可 複 選 上 下 樓 梯 需 協 助 需 用 輔 具 才 能 行 走 需 用 輪 椅 才 能 移 位 由 站 到 坐 需 協 助 移 位 速 度 慢 其 他 ( 請 註 明 ) 5. 聽 覺 功 能 正 常 有 障 礙 以 下 選 項 可 複 選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55 分 貝 以 上 其 他 ( 請 註 明 ) 6. 其 他 ( 請 醫 師 敘 明 並 簽 章 ) 無 法 坐 其 他 ( 請 註 明 ) 以 上 經 本 院 醫 師 診 斷 屬 實, 特 予 證 明 院 長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須 加 蓋 醫 院 關 防, 方 具 效 力 ) 14

20 附 表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退 費 申 請 表 應 考 人 編 號 ( 應 考 人 免 填 ) 應 考 人 性 別 男 女 應 考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日 ( ) 夜 ( ) 行 動 電 話 申 請 退 費 原 因 ( 請 擇 一 勾 選 ) 逾 期 寄 件 資 格 不 符 重 複 繳 費 已 繳 費 未 寄 報 名 表 件 表 件 不 齊 書 寫 資 料 不 全 申 請 日 期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年 月 日 戶 名 ( 限 本 人 ) 帳 戶 資 料 申 請 退 費 帳 號 郵 局 局 號 銀 行 行 名 銀 行 分 行 名 帳 號 帳 號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表 僅 供 符 合 簡 章 伍 報 名 程 序 之 第 五 條 第 ( 八 ) 項 規 定 之 應 考 人 使 用 二 申 請 退 費 時 間 : 合 於 退 費 條 件 者, 應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前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受 理 單 位 : 試 務 行 政 組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 15

21 附 表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修 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表 應 考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申 請 修 改 資 料 項 目 原 輸 入 資 料 申 請 修 正 原 因 出 生 年 月 日 應 屆 / 非 應 屆 畢 / 肄 業 年 月 畢 / 肄 業 系 所 核 發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之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校 名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 年 月 ) 其 他 : ( 請 填 寫 修 改 項 目 ) 注 意 事 項 : 應 考 人 親 自 簽 名 : 一 申 請 更 改 姓 名 者, 請 檢 附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及 三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各 乙 份 二 至 遲 請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前 掛 號 郵 寄 修 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表 ( 郵 戳 為 憑 ) 至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16

22 附 表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正 面 ) 應 考 人 姓 名 : ( 親 自 簽 名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填 註 說 明 有 關 試 題 疑 義 之 申 請,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一 對 本 項 考 試 之 試 題 及 其 參 考 答 案 如 有 疑 義, 應 考 人 應 於 考 試 完 畢 3 日 內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前 寄 出, 以 郵 戳 為 憑, 檢 具 具 體 理 由 佐 證 資 料 及 聯 絡 方 式, 填 妥 本 表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函 件 郵 寄 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測 驗 及 評 量 研 究 中 心 ( 地 址 :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三 樹 路 2 號 ), 或 利 用 傳 真 方 式 以 憑 處 理 ( 傳 真 號 碼 :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傳 真 後 並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下 午 5 時 ) 來 電 確 認 ( 聯 絡 電 話 : ) 另 應 考 人 對 參 考 答 案 提 出 疑 義, 同 一 試 題 以 1 次 為 限 二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應 考 人 應 親 自 簽 名 ( 二 ) 通 訊 地 址 行 動 電 話 及 電 話 號 碼 請 留 3 個 月 內 可 聯 絡 者 ( 三 )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請 黏 貼 於 本 頁 指 定 範 圍 內 ( 四 ) 應 試 科 目 及 題 次 請 務 必 寫 明 ( 五 ) 疑 義 要 點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1 頁 以 1 題 為 限, 如 超 過 1 頁, 請 影 印 申 請 表 或 另 紙 併 附 (A4 紙 張 大 小 ) ( 六 ) 試 題 疑 義 除 敘 明 理 由 外 並 應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 請 勿 僅 以 補 習 班 印 製 之 講 義 書 籍 答 案 或 考 古 題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 三 應 考 人 提 出 試 題 及 其 參 考 答 案 疑 義 如 逾 越 受 理 期 限 或 未 敘 明 理 由 及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者, 不 予 受 理 四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申 請,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 主 )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試 題 審 查 委 員 或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布 答 案 之 試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五 所 提 疑 義 如 超 過 1 題,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僅 須 黏 貼 乙 份 即 可 17

23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背 面 ) 檢 定 類 科 ( 組 ) 別 : 科 目 : 題 次 : 疑 義 要 點 及 理 由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1 頁 以 1 題 為 限,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本 頁 或 另 紙 併 附 ( 限 A4 大 小 ) 本 題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 請 勾 選 ) 本 題 答 案 更 正 為 : A B C D( 可 單 選 或 複 選 ) 本 題 無 正 確 答 案, 一 律 給 分 佐 證 資 料 來 源 : 應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 須 詳 載 出 版 年 次 與 印 刷 年 次 ), 並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資 料 內 容 書 名 : 出 版 年 次 : 頁 次 : 作 者 : 印 刷 年 次 : 18

24 附 表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申 訴 表 應 考 人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申 訴 事 項 申 訴 理 由 注 意 事 項 : 一 限 應 考 人 本 人 提 出 申 訴, 受 理 期 限 依 簡 章 拾 肆 申 訴 規 定 辦 理 二 請 將 本 申 訴 表 於 規 定 期 限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向 試 務 行 政 組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19

25 附 錄 1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表 檢 定 類 科 應 試 科 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幼 兒 園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包 括 國 文 作 文 閱 讀 國 音 等 基 本 能 力 )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 教 育 原 理 包 括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及 教 育 哲 學 等 ;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與 本 教 育 階 段 相 關 制 度 法 令 與 政 策 ) 幼 兒 發 展 與 輔 導 ( 包 括 生 理 發 展 與 保 育 認 知 語 言 發 展 與 輔 導 社 會 人 格 發 展 與 輔 導 等 ) 幼 兒 園 課 程 與 教 學 ( 包 括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理 論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以 及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等 )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包 括 國 文 作 文 閱 讀 國 音 等 基 本 能 力 )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 教 育 原 理 包 括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及 教 育 哲 學 等 ;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與 本 教 育 階 段 相 關 制 度 法 令 與 政 策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評 量 與 輔 導 ( 包 括 評 量 策 略 評 量 工 具 結 果 解 釋 與 應 用 特 教 學 生 鑑 定 與 安 置 各 類 特 教 學 生 身 心 特 質 輔 導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及 家 庭 支 援 等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 身 心 障 礙 組 ) (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含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含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含 輔 助 性 科 技 學 習 評 量 等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 資 賦 優 異 組 ) ( 包 括 教 育 與 教 學 模 式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含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含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學 習 評 量 特 殊 族 群 資 優 生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等 ) 國 民 小 學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包 括 國 文 作 文 閱 讀 國 音 等 基 本 能 力 )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 教 育 原 理 含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及 教 育 哲 學 等 ;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與 本 教 育 階 段 相 關 制 度 法 令 與 政 策 ) 兒 童 發 展 與 輔 導 ( 兒 童 發 展 包 括 生 理 認 知 語 言 社 會 道 德 人 格 情 緒 ; 兒 童 輔 導 含 主 要 諮 商 理 論 或 學 派 輔 導 倫 理 團 體 輔 導 學 習 輔 導 兒 童 適 應 問 題 診 斷 與 個 案 研 究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 包 括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班 級 經 營 及 學 習 評 量 等 )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 含 普 通 數 學 及 數 學 教 材 教 法 ) 中 等 學 校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包 括 國 文 作 文 閱 讀 國 音 等 基 本 能 力 )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 教 育 原 理 包 括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及 教 育 哲 學 等 ;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與 本 教 育 階 段 相 關 制 度 法 令 與 政 策 ) 青 少 年 發 展 與 輔 導 ( 青 少 年 發 展 包 括 生 理 認 知 社 會 道 德 人 格 及 情 緒 ; 青 少 年 輔 導 包 括 主 要 諮 商 理 論 或 學 派 輔 導 倫 理 團 體 輔 導 學 習 輔 導 行 為 輔 導 生 涯 輔 導 青 少 年 適 應 問 題 診 斷 與 個 案 研 究 及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 包 括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班 級 經 營 及 學 習 評 量 等 )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B 號 修 正 發 布,104 年 度 起 適 用 ) 20

26 附 錄 2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第 7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第 12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第 17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第 36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第 43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第 46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第 49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1 條 第 2 條 為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監 試 委 員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規 則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應 考 人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第 3 條 考 試 前 發 現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撤 銷 其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考 試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考 試 及 格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已 發 給 教 師 證 書 者, 撤 銷 其 教 師 證 書 ;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 一 冒 名 頂 替 二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三 自 始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四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第 4 條 各 節 考 試 期 間, 應 考 人 應 考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菸,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 分 ;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初 犯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再 犯 者 即 請 其 離 場, 並 由 試 務 人 員 安 置 於 適 當 場 所 至 該 科 考 試 時 間 開 始 40 分 鐘 後 始 得 離 場,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惡 意 或 情 節 重 大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第 5 條 各 節 考 試 開 始 前 5 分 鐘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時, 應 考 人 即 可 入 場, 並 迅 速 依 編 訂 座 位 入 座, 經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後 仍 攜 帶 有 非 考 試 必 需 用 品 或 不 就 座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 分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鈴 ( 鐘 ) 聲 響 前, 應 考 人 不 得 書 寫 畫 記 及 翻 閱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或 未 經 監 試 委 員 許 可 逕 行 離 座,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若 強 行 離 場 或 不 服 糾 正,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6 條 應 考 人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後 遲 到 逾 15 分 鐘, 不 得 入 場 ; 已 入 場 應 試 者,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後 40 分 鐘 內 不 得 離 場 ;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21

27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應 考 人 不 得 有 夾 帶 抄 襲 傳 遞 交 換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知 他 人 答 案 或 故 意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伺 抄 襲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應 考 人 不 得 相 互 交 談 左 顧 右 盼 意 圖 窺 伺 或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伺 答 案, 經 勸 告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應 考 人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擦 拭 作 圖 之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紙 張 及 手 機 等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各 節 考 試 開 始 鈴 ( 鐘 ) 聲 響 後, 除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考 試 必 用 文 具 外, 所 有 物 品 應 放 置 於 臨 時 置 物 區 計 時 器 之 鬧 鈴 功 能 須 關 閉, 違 反 前 述 規 定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 分 試 場 內 置 物 區 發 出 響 聲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3 分 前 述 各 類 事 件 並 得 視 其 使 用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注 意 事 項 第 10 條 第 11 條 第 12 條 應 考 人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國 民 身 分 證 尚 未 過 期 之 有 效 駕 照 具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 及 准 考 證 入 場 應 試 未 能 提 供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者, 如 經 監 試 委 員 查 核 確 認 係 應 考 人 本 人 無 誤 者, 得 先 准 予 應 試, 惟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至 當 日 最 後 一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響 畢 前 仍 未 送 達 者, 所 有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未 攜 帶 准 考 證 之 應 考 人, 可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至 試 務 中 心 補 發,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仍 未 送 達 或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補 發 者, 扣 減 當 節 該 科 成 績 10 分 應 考 人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不 在 編 定 之 試 場 應 試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應 考 人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亦 應 確 實 檢 查 座 位 與 准 考 證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委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0 分 應 考 人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本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並 檢 查 答 案 卷 卡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委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答 案 卷 卡, 自 動 告 知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經 監 試 委 員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0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第 13 條 應 考 人 須 遵 循 監 試 委 員 指 示, 配 合 核 對 准 考 證 與 應 考 人 名 冊 應 考 人 不 得 拒 絕 亦 不 得 請 求 加 分 或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第 14 條 應 考 人 應 將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卡 上,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非 選 擇 題 及 作 文 應 作 答 於 答 案 卷 上,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第 15 條 應 考 人 不 得 竄 改 答 案 卷 卡 上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條 碼, 違 者 該 答 案 卷 卡 分 別 不 予 計 分 ; 應 考 人 應 依 照 試 題 本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上 相 關 規 定 作 答, 並 應 保 持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清 潔 與 完 整 不 按 規 定 作 答 或 無 故 污 損 破 壞 答 案 卷 卡 或 在 答 案 卷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做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22

28 文 字 符 號 等 情 事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成 績 10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16 條 非 選 擇 題 及 作 文 之 答 案 卷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或 鋼 筆 書 寫,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成 績 5 分 ; 應 考 人 亦 應 在 規 定 作 答 區 內 作 答,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應 考 人 如 因 違 反 作 答 規 定 致 評 閱 人 員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19 條 選 擇 題 採 電 腦 讀 卡 閱 卷 部 分, 應 考 人 作 答 時 限 用 2B 軟 心 鉛 筆 劃 記, 修 正 時 須 用 橡 皮 擦 將 原 劃 記 擦 拭 乾 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違 者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應 考 人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委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卷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試 委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應 考 人 不 得 在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本 以 外 之 處 抄 錄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如 於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前 將 抄 錄 之 答 案 強 行 攜 出 試 場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20 條 應 考 人 未 經 監 試 委 員 許 可, 一 經 離 座, 即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21 條 應 考 人 應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 分, 離 場 注 意 事 項 第 22 條 第 23 條 其 他 事 項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扣 減 其 成 績 3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應 考 人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後, 應 將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併 交 監 試 委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應 考 人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離 場 者, 應 將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及 試 題 本 併 交 監 試 委 員 提 早 離 場 者,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嘩 或 宣 讀 答 案,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24 條 應 考 人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若 於 考 試 中 或 結 束 後 發 生 意 外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由 現 場 試 務 人 員 立 即 處 理, 或 由 試 務 行 政 組 議 決 補 救 方 式, 必 要 時 得 辦 理 補 考 等 相 關 補 救 措 施, 應 考 人 不 得 拒 絕, 拒 絕 者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分 別 以 0 分 計 算 第 25 條 本 規 則 所 列 扣 減 違 規 應 考 人 成 績 之 規 定, 均 以 扣 減 各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之 成 績 分 別 至 0 分 為 限 第 26 條 其 他 未 列 而 有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應 考 人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由 監 試 委 員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詳 實 記 載, 提 請 試 務 行 政 組 及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第 27 條 凡 違 反 本 規 則 並 涉 及 重 大 舞 弊 情 事 者, 通 知 其 學 校 或 機 關 依 規 定 究 辦 第 28 條 本 規 則 經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主 任 委 員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3

29 附 錄 3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應 考 服 務 要 點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試 務 行 政 組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試 務 行 政 組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試 務 行 政 組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試 務 行 政 組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試 務 行 政 組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考 試 權 益, 特 訂 定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應 考 服 務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提 供 服 務 對 象 如 下 : ( 一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視 聽 障 礙 應 考 人 ( 二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之 肢 體 障 礙 應 考 人 ( 三 ) 領 有 其 他 障 別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因 障 礙 原 因 影 響 其 應 考 之 應 考 人 三 符 合 前 條 各 項 之 一 規 定 之 應 考 人, 報 名 時, 除 應 依 照 簡 章 之 規 定 辦 理 各 項 報 名 及 繳 費 事 宜 外, 並 須 附 繳 應 考 人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 須 浮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以 作 為 審 查 之 依 據 四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下 列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中, 申 請 一 或 多 種 方 式 : ( 一 ) 預 備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5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 二 ) 各 科 應 考 時 間 延 長 20 分 鐘 ( 三 ) 提 供 點 字 試 題 本 或 放 大 字 型 之 試 題 本 ( 四 ) 以 原 答 案 卡 放 大 為 A4 紙 之 影 印 本 或 空 白 答 案 紙 作 答 選 擇 題, 或 以 點 字 機 作 答 ( 五 ) 協 助 應 考 人 閱 讀 或 記 錄 答 案 之 輔 具 ( 六 ) 安 排 應 考 人 於 1 樓 考 場 應 考 或 有 電 梯 可 達 或 安 排 個 別 試 場 ( 七 ) 其 他 障 礙 所 需 之 特 別 服 務 五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若 申 請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使 用 點 字 機 盲 用 電 腦 以 電 腦 作 答 或 其 他 特 殊 權 益, 須 另 附 繳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診 斷 證 明 書, 前 述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須 至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定 之 醫 學 中 心 或 區 域 醫 院 或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與 應 考 人 之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相 關 之 醫 療 科 別, 檢 查 影 響 應 考 人 考 試 之 各 項 閱 讀 書 寫 及 移 動 之 能 力 24

30 六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之 提 供 以 不 影 響 整 體 考 試 公 平 性 為 原 則, 並 由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服 務 審 議 小 組 就 應 考 人 所 提 申 請 資 料 審 定 之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服 務 審 議 小 組 成 員 由 身 心 障 礙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與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組 成 七 考 區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內 容, 以 考 區 現 有 之 資 源 及 一 般 性 事 務 設 備 為 原 則 應 考 人 如 使 用 紙 筆 以 外 之 作 答 器 具 ( 如 點 字 機 盲 用 算 盤 等 ) 輔 具 ( 如 擴 視 機 放 大 鏡 等 ) 及 醫 療 器 材 等, 應 自 行 準 備, 並 須 經 試 務 人 員 檢 查 後 始 得 使 用, 但 考 試 時 如 無 法 運 作 或 系 統 不 相 容, 責 任 由 應 考 人 自 負 八 盲 用 電 子 試 題 或 點 字 試 題 本 之 部 分 試 題, 因 原 試 題 之 圖 形 過 於 複 雜 題 幹 過 長 或 為 判 讀 語 音 題 型 等 因 素, 以 致 未 製 作 而 免 予 作 答 時, 使 用 盲 用 電 子 試 題 或 點 字 試 題 本 之 應 考 人 成 績, 按 其 應 可 作 答 之 實 際 題 分 依 比 例 還 原 後, 再 重 予 計 算 九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以 空 白 答 案 卷 卡 作 答, 其 作 答 之 原 始 答 案 卷 卡 處 理 方 式 : ( 一 ) 作 答 之 原 始 答 案 卷 卡 隨 即 影 印 2 份, 由 分 區 主 任 及 監 試 委 員 簽 章 後, 考 區 自 存 1 份,1 份 送 試 務 行 政 組 備 查 ( 二 ) 由 分 區 主 任 監 督 分 區 人 員 依 照 應 考 人 原 始 答 案 公 開 代 為 重 謄 於 制 式 答 案 卷 卡 上, 核 對 無 誤 後 即 影 印 2 份, 由 分 區 主 任 及 代 謄 人 員 簽 章 後, 考 區 自 存 1 份,1 份 送 試 務 行 政 組 備 查 ( 三 ) 應 考 人 作 答 之 原 始 答 案 卷 卡 及 重 謄 之 制 式 答 案 卷 卡 送 試 務 行 政 組 一 併 處 理 十 凡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未 依 本 要 點 前 列 規 定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時, 得 不 提 供 服 務 然 考 試 前 因 突 發 傷 病 而 需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之 應 考 人, 須 經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服 務 審 議 小 組 委 員 審 核 通 過 其 詳 細 作 業 規 定 由 試 務 行 政 組 另 訂 十 一 本 要 點 經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務 行 政 組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5

31 附 錄 4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命 題 作 業 要 點 99 年 9 月 14 日 教 育 部 臺 中 ( 二 ) 字 第 c 號 令 發 布 101 年 7 月 12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C 號 函 修 正 102 年 6 月 24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B 號 函 修 正 103 年 09 月 0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一 教 育 部 為 綜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之 命 題 工 作, 確 保 命 題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檢 定 考 試 分 為 幼 兒 園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國 民 小 學 及 中 等 學 校 四 類 科 三 各 類 科 應 試 科 目 除 國 民 小 學 類 科 為 五 科 外, 其 餘 類 科 為 四 科, 包 括 共 同 科 目 二 至 三 科 及 專 業 科 目 二 科, 應 試 科 目 名 稱 及 命 題 範 圍 如 下 : ( 一 ) 共 同 科 目 : 1.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包 括 國 文 作 文 閱 讀 國 音 等 基 本 能 力 2.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 教 育 原 理 包 括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及 教 育 哲 學 等 ;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與 本 教 育 階 段 相 關 制 度 法 令 與 政 策 3.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 包 括 普 通 數 學 數 學 教 材 教 法 ; 其 僅 適 用 國 民 小 學 類 科 ( 二 ) 專 業 科 目 : 1. 幼 兒 園 : (1) 幼 兒 發 展 與 輔 導 : 包 括 生 理 發 展 與 保 育 認 知 語 言 發 展 與 輔 導 社 會 人 格 發 展 與 輔 導 等 (2) 幼 兒 園 課 程 與 教 學 : 包 括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理 論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及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等 2.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1)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評 量 與 輔 導 : 包 括 評 量 策 略 評 量 工 具 結 果 解 釋 與 應 用 特 教 學 生 鑑 定 與 安 置 各 類 特 教 學 生 身 心 特 質 輔 導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及 家 庭 支 援 等 (2)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 a. 身 心 障 礙 組 :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含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 含 教 材 教 法 )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 含 輔 助 性 科 技 ) 及 學 習 評 量 等 b. 資 賦 優 異 組 : 包 括 教 育 與 教 學 模 式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含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 含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 學 習 評 量 及 特 殊 族 群 資 優 生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等 3. 國 民 小 學 : (1) 兒 童 發 展 與 輔 導 : 兒 童 發 展 包 括 生 理 認 知 語 言 社 會 道 德 人 格 及 情 緒 ; 兒 童 輔 導 包 括 主 要 諮 商 理 論 或 學 派 輔 導 倫 理 團 體 輔 導 學 習 輔 導 兒 童 適 應 問 題 診 斷 與 個 案 研 究 及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26

32 (2)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 包 括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班 級 經 營 及 學 習 評 量 等 4. 中 等 學 校 : (1) 青 少 年 發 展 與 輔 導 : 青 少 年 發 展 包 括 生 理 認 知 社 會 道 德 人 格 及 情 緒 ; 青 少 年 輔 導 包 括 主 要 諮 商 理 論 或 學 派 輔 導 倫 理 團 體 輔 導 學 習 輔 導 行 為 輔 導 生 涯 輔 導 青 少 年 適 應 問 題 診 斷 與 個 案 研 究 及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2)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 包 括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班 級 經 營 及 學 習 評 量 等 四 各 科 試 題 研 發 小 組 應 依 考 試 時 間 與 應 試 科 目 之 不 同, 訂 定 各 科 命 題 內 容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及 題 型, 並 配 合 課 程 改 革, 適 時 將 課 程 綱 要 及 重 大 教 育 議 題 ( 包 括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理 念 與 實 踐 品 德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等 ) 納 入 各 科 命 題 內 涵 與 範 圍 各 科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及 題 型 如 下 : ( 一 )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作 文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選 擇 題 : a. 字 形 字 音 及 字 義 b. 詞 彙 c. 文 法 及 修 辭 d. 篇 章 結 構 e. 風 格 欣 賞 f. 內 容 意 旨 g. 國 學 常 識 與 應 用 文 h. 綜 合 (2) 作 文 ( 二 ) 教 育 原 理 與 制 度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本 考 科 之 命 題 內 容 以 未 來 教 師 之 基 本 專 業 素 養 為 原 則 (2) 本 考 科 命 題 範 圍 包 括 教 育 哲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教 育 心 理 學 及 教 育 制 度 等 四 個 領 域 (3) 教 育 哲 學 命 題 內 容 包 括 教 育 歷 程 與 教 育 問 題 之 哲 學 探 討 及 理 論 (4) 教 育 社 會 學 命 題 內 容 包 括 主 要 社 會 學 理 論 在 教 育 上 之 應 用 (5) 教 育 心 理 學 命 題 內 容 包 括 主 要 心 理 學 理 論 在 教 育 上 之 應 用, 並 避 免 與 學 習 評 量 兒 童 發 展 心 理 學 課 程 發 展 等 重 疊 (6)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本 國 與 各 主 要 國 家 ( 美 日 英 法 德 芬 蘭 ) 之 教 育 制 度 本 國 學 校 制 度 及 本 國 共 同 之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法 令 27

33 ( 三 ) 數 學 能 力 測 驗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非 選 擇 題 包 括 填 充 題 計 算 或 證 明 題 問 答 題 等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普 通 數 學 : a. 數 與 量 b. 代 數 c. 幾 何 d. 統 計 與 機 率 (2) 數 學 教 材 教 法 : a. 數 學 教 材 內 容 b. 兒 童 數 學 概 念 c. 數 學 教 學 與 評 量 ( 四 ) 幼 兒 發 展 與 輔 導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生 理 發 展 與 保 育 : a. 產 前 發 展 b. 大 腦 發 展 c. 身 體 發 展 d. 動 作 發 展 e. 幼 兒 營 養 與 衛 生 f. 幼 兒 疾 病 預 防 與 護 理 g. 幼 兒 安 全 與 保 護 (2) 認 知 語 言 發 展 與 輔 導 : a. 感 覺 與 知 覺 b. 認 知 及 智 力 c. 記 憶 及 學 習 d. 語 言 與 溝 通 e. 一 般 幼 兒 輔 導 f.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輔 導 (3) 社 會 人 格 情 緒 及 道 德 發 展 : a. 自 我 氣 質 情 緒 依 附 及 性 別 角 色 發 展 b. 道 德 利 社 會 與 攻 擊 行 為 發 展 c. 遊 戲 發 展 28

34 d. 友 伴 關 係 家 庭 與 家 庭 外 之 環 境 e. 一 般 幼 兒 輔 導 f.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輔 導 ( 五 ) 幼 兒 園 課 程 與 教 學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理 論 : a.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理 基 礎 ( 包 括 教 育 哲 學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等 ) b.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之 目 標 c. 幼 兒 教 育 課 程 模 式 之 理 論 與 實 踐 (2) 課 程 設 計 : a. 幼 教 課 程 發 展 之 理 論 及 模 式 b. 幼 兒 園 課 程 設 計 之 內 涵 及 原 則 c. 幼 教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 教 學 活 動 發 展 之 具 體 策 略 與 原 則 (3)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 a. 幼 兒 園 教 學 原 理 及 實 施 原 則 b. 幼 兒 園 之 教 學 方 法 及 教 學 過 程 c. 幼 兒 園 教 學 資 源 之 運 用 ( 包 括 人 力 物 力 及 社 會 資 源 ) d. 班 級 經 營 e. 親 職 教 育 (4)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 a. 環 境 與 幼 兒 發 展 學 習 之 關 係 b. 幼 兒 園 整 體 環 境 之 規 劃 ( 包 括 人 文 環 境 及 自 然 環 境 ) c. 戶 外 教 學 環 境 之 規 劃 及 運 用 ( 包 括 園 內 外 各 類 相 關 場 所 ) d. 室 內 教 學 環 境 之 規 劃 及 運 用 ( 包 括 學 習 區 角 落 等 ) e. 教 學 環 境 之 安 全 及 維 護 (5)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 a. 評 量 之 理 論 及 實 施 原 則 b. 幼 兒 園 評 量 之 類 別 及 運 用 ( 包 括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環 境 等 層 面 ) c.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及 專 業 倫 理 ( 六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評 量 與 輔 導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命 題 內 容 以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教 師 之 共 同 理 念 為 範 圍, 其 內 容 包 括 : (1) 身 心 特 質 (2) 評 量 ( 包 括 測 驗 基 本 原 理 策 略 工 具 解 釋 及 應 用 ) (3) 鑑 定 安 置 及 輔 導 29

35 (4) 服 務 及 支 援 ( 包 括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及 家 庭 支 援 ) ( 七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及 教 學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身 心 障 礙 組 : a.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含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b.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 含 教 材 教 法 ) c.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 含 輔 助 性 科 技 ) d. 學 習 評 量 (2) 資 賦 優 異 組 : a. 教 育 與 教 學 模 式 b.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含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 c.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 含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 d. 學 習 評 量 e. 特 殊 族 群 資 優 生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 八 ) 兒 童 發 展 與 輔 導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兒 童 發 展 : a. 生 理 b. 認 知 c. 語 言 d. 社 會 及 道 德 e. 人 格 及 情 緒 (2) 兒 童 輔 導 : a. 主 要 諮 商 理 論 或 學 派 b. 輔 導 倫 理 c. 團 體 輔 導 及 學 習 輔 導 d. 兒 童 適 應 問 題 診 斷 與 個 案 研 究 e.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 九 )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包 括 教 材 ) a. 課 程 理 論 及 原 理 b. 課 程 政 策 及 改 革 30

36 c. 課 程 模 式 d. 課 程 內 容 及 組 織 e. 課 程 實 施 及 評 鑑 (2) 教 學 原 理 ( 原 理 方 法 與 策 略 ) 與 設 計 ( 情 境 規 劃 活 動 設 計 ) a. 教 學 理 論 及 原 理 b. 教 學 模 式 及 方 法 c. 教 學 活 動 及 設 計 d. 教 學 資 源 及 情 境 規 劃 (3) 學 習 評 量 : a. 概 念 及 原 理 b. 方 法 及 應 用 (4) 班 級 經 營 : a. 概 念 及 原 理 b. 方 法 及 應 用 ( 十 ) 青 少 年 發 展 與 輔 導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青 少 年 發 展 : a. 生 理 b. 社 會 及 人 格 c. 認 知 d. 道 德 及 情 緒 (2) 青 少 年 輔 導 : a. 主 要 諮 商 理 論 或 學 派 b. 團 體 輔 導 學 習 輔 導 行 為 輔 導 及 生 涯 輔 導 c. 輔 導 倫 理 青 少 年 適 應 問 題 診 斷 與 個 案 研 究 d. 心 理 及 教 育 測 驗 ( 十 一 )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 1 題 型 : 本 考 科 試 題 題 型 分 為 選 擇 題 及 問 答 題 2 命 題 內 容 參 照 : (1)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包 括 理 論 與 實 務 ): a. 課 程 設 計 原 理 b. 課 程 發 展 模 式 c. 課 程 實 施 d. 課 程 評 鑑 (2) 教 學 原 理 與 設 計 ( 包 括 理 論 與 實 務 ): 31

37 a. 教 學 原 理 b. 教 學 內 容 之 選 擇 及 組 織 c. 教 學 策 略 及 方 法 之 應 用 (3) 學 習 評 量 ( 包 括 理 論 與 實 務 ): a. 概 念 及 原 則 b. 類 型 及 方 法 c. 應 用 及 限 制 (4) 班 級 經 營 : a. 班 級 與 校 內 學 習 環 境 之 營 造 b. 校 外 教 學 情 境 之 設 計 c. 社 區 資 源 之 運 用 五 各 應 試 科 目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命 題 如 為 選 擇 題 型 時, 應 為 四 選 一 之 單 選 題, 答 錯 不 倒 扣 六 題 庫 之 命 題 委 員 擬 定 試 題, 應 親 自 為 之, 並 嚴 守 秘 密 七 各 科 試 題 研 發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及 組 題 委 員 如 有 本 人 配 偶 前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或 三 親 等 內 之 姻 親 應 考 時, 應 行 迴 避 32

38 附 錄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流 程 圖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含 上 傳 照 片 ): 自 104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 時 30 分 起 至 104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止 列 印 表 件 : 自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0 日 ( 星 期 六 ) 止 進 入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之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 請 參 照 第 頁,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畫 面 說 明 之 步 驟 一 至 三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經 確 認 後 送 出 ( 請 參 照 第 38 頁,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畫 面 說 明 之 步 驟 四 ) 待 照 片 審 核 通 過 後, 即 可 列 印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請 參 照 第 39 頁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畫 面 說 明 之 步 驟 五 一 報 名 表 二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三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四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 請 參 照 第 頁 附 錄 ) 持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繳 款 : ( 請 參 照 第 52 頁 附 錄 8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 繳 費 及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自 104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起 至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寄 件 地 址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試 務 行 政 組 收 件 整 理, 進 行 審 查 作 業 查 詢 補 件 : 104 年 1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1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止 列 印 准 考 證 : 104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起 至 104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止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33

39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畫 面 說 明 : 步 驟 一 : 進 入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登 入 系 統 步 驟 二 :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密 碼 及 圖 形 文 字 後,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注 意 : 本 年 度 第 一 次 登 入 前 請 先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34

40 步 驟 二 之 ㄧ: 註 冊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姓 名 密 碼 密 碼 再 確 認 及 圖 形 文 字 後,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步 驟 三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請 閱 讀 每 一 個 注 意 事 項 同 意 後 打 勾, 再 勾 選 我 已 閱 讀 每 一 個 注 意 事 項 並 且 同 意 後, 並 點 選 確 認 同 意 即 可 開 始 報 名 35

41 步 驟 三 之 一 : 請 依 序 輸 入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後, 點 選 下 一 頁 36

42 步 驟 三 之 二 : 檢 視 確 認 登 錄 資 料 無 誤 後 點 選 儲 存 後, 再 點 選 返 回 報 名 作 業 畫 面 37

43 步 驟 四 : 選 擇 上 傳 個 人 照 片 電 子 檔 步 驟 四 之 一 :1 點 選 瀏 覽 選 取 照 片 檔 案 2. 點 選 送 出 3. 點 選 下 一 步 驟 38

44 步 驟 五 :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待 照 片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點 選 下 載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應 考 人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無 法 立 即 列 印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 為 避 免 應 考 人 上 傳 不 符 規 格 之 照 片, 待 照 片 審 核 通 過 後, 始 可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1 於 當 日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6 時 上 傳 資 料, 且 已 按 下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之 應 考 人, 可 於 隔 天 上 午 8 時 起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等 相 關 表 件 2 於 當 日 下 午 6 時 至 隔 天 上 午 8 時 上 傳 資 料, 且 已 按 下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確 定 完 成 不 再 進 行 修 改 之 應 考 人, 可 於 隔 天 下 午 2 時 起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等 相 關 表 件 39

45 步 驟 六 : 系 統 會 顯 示 各 種 表 件 樣 式 內 容, 應 考 人 下 載 並 核 對 各 項 資 料 無 誤 後 即 可 列 印 並 前 往 繳 費, 再 將 需 繳 交 之 資 料 備 齊 後 寄 出 資 料 列 印 1 報 名 表 ( 如 第 41 頁, 附 錄 5-1) 2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 如 第 42 頁, 附 錄 5-2) 3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如 第 43 頁, 附 錄 5-3) 4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 如 第 頁 ; 附 錄 5-5,5-6)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採 單 面 列 印 ) 為 求 條 碼 清 晰, 請 使 用 雷 射 印 表 機 列 印 上 列 表 件 請 於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郵 戳 為 憑 ) 至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繳 費 單 上 的 繳 費 帳 號 為 應 考 人 各 自 擁 有 之 專 屬 帳 號, 請 勿 借 其 他 應 考 人 使 用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詳 見 第 52 頁, 附 錄 8 40

46 附 錄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應 考 人 請 勿 填 寫 ) 應 考 人 姓 名 報 考 報 考 考 區 類 科 ( 組 ) 出 生 身 分 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日 : 行 動 電 話 電 話 夜 : 電 子 郵 件 通 訊 地 址 緊 急 聯 絡 人 報 考 資 格 大 學 學 系 畢 業 修 習 師 培 課 程 期 間 : 年 月 至 年 月 核 發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之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 性 別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應 屆 實 習 者 ( 即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間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 非 應 屆 實 習 者 以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年 資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應 考 人 申 請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畢 年 業 月 無 有 應 另 填 應 考 人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國 民 身 分 證 ( 正 反 面 )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請 影 印 清 晰 並 浮 貼 繳 交 報 名 費 之 個 人 專 屬 繳 費 帳 號 XXXXXXXXXXXX 請 浮 貼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第 二 聯 或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印 本, 免 繳 費 者 免 浮 貼 1. 本 人 業 已 確 認 符 合 參 加 半 年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之 資 格 2. 本 表 所 載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誤 3. 本 人 保 證 本 表 所 有 資 料 均 與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相 同 無 誤 若 有 不 同, 均 以 網 路 資 料 為 準 4. 本 檢 定 考 試 對 於 考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係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辦 理 日 期 : 年 月 日 網 路 報 名 識 別 碼 :XXXXXXXXX 審 查 結 果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未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初 審 人 簽 章 複 審 人 簽 章 * 若 有 需 要 造 字 部 分, 請 於 報 名 表 上, 以 藍 黑 筆 正 楷 書 寫 41

47 附 錄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應 考 人 姓 名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出 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浮 貼 一 浮 貼 二 浮 貼 三 戶 籍 縣 市 : 戶 籍 地 址 : 範 例 樣 張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行 動 電 話 : 與 報 名 表 同 樣 式 之 最 近 3 個 月 1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彩 色 照 片 3 張 ( 背 面 應 寫 明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後 全 部 浮 貼 僅 供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用 ) 報 考 類 科 ( 組 ): 類 科 核 發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之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 修 習 師 培 課 程 期 間 : 年 月 - 年 月 應 屆 實 習 者 ( 即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間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 非 應 屆 實 習 者 以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年 資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處 : 42

48 附 錄 5-3 應 考 人 姓 名 : 應 考 人 地 址 :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應 考 人 行 動 電 話 : 地 址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限 時 掛 號 請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截 止 時 間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郵 戳 為 憑 郵 資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務 行 政 組 收 報 考 考 區 : 報 考 類 科 ( 組 ) 別 : 師 培 大 學 : 範 例 樣 張 網 路 報 名 識 別 碼 XXXXXXXXX *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依 序 整 理 備 齊 ( 請 打 勾 ), 平 整 裝 入 信 封 內 : 一 報 名 表 ( 貼 妥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及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收 據 或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印 本 ) 各 1 份 ( 請 記 得 簽 名 ) 二 大 學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中 文 版 影 印 本 1 份 ( 縮 印 成 A4 紙 張 影 印 ) 三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專 門 課 程 修 習 學 分 表 及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一 式 2 份 ( 縮 印 成 A4 紙 張 影 印 ) ( 一 ) 應 考 人 為 103 年 8 月 1 日 至 104 年 1 月 31 日 間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 應 屆 實 習 ) 者, 由 各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將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集 體 寄 送 本 組 ( 二 ) 報 考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類 科 者, 如 該 證 明 書 上 未 註 明 教 育 階 段 別 及 組 別, 應 另 檢 附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核 發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1 份 四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 與 報 名 表 同 樣 式 之 1 吋 照 片 3 張, 照 片 背 面 應 寫 明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後 全 部 浮 貼 )1 份 ( 請 記 得 簽 名 ) 五 其 他 ( 視 需 要 檢 附 ): 應 考 人 特 殊 試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正 本 1 份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1 份 免 ( 減 ) 收 報 名 費 之 證 明 文 件 ( 含 補 助 證 明 ) 43

49 附 錄 5-4 應 考 人 姓 名 : 應 考 人 地 址 : 應 考 人 行 動 電 話 :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補 件 信 封 封 面 地 址 : 臺 北 郵 政 信 箱 郵 寄 補 件 表 件 截 止 時 間 :104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郵 戳 為 憑 掛 號 請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試 務 行 政 組 收 報 考 考 區 : 報 考 類 科 ( 組 ) 別 : 師 培 大 學 : 範 例 樣 張 內 部 編 號 XXXXXXXXX * 請 將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補 件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補 件 信 封 上 ( 請 自 備 約 B4 大 小 之 信 封 ), 並 於 封 面 上 勾 選 確 認 所 補 件 之 資 料 項 目 後, 將 補 件 文 件 依 序 平 整 放 入 補 件 信 封 內, 以 掛 號 寄 出 簽 名 之 報 名 表 簽 名 之 基 本 資 料 表 照 片 ( 背 面 書 寫 網 路 流 水 號 ) 身 分 證 影 本 繳 費 單 正 本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教 育 專 業 學 分 表 影 本 二 份 教 育 專 門 學 分 表 影 本 二 份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影 本 二 份 身 心 障 礙 申 請 表 正 本 身 心 障 礙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其 他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第 二 聯 或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補 繳 報 名 費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免 ( 減 ) 收 報 名 費 之 證 明 文 件 補 助 證 明 44

50 附 錄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繳 費 單 繳 款 人 資 料 便 利 商 店 專 用 條 碼 區 繳 費 項 目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AXX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費 姓 名 : 應 繳 金 額 :1,000 元 ( 需 另 付 超 商 代 收 手 續 費 10 元 )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應 考 人 專 屬 繳 費 帳 號 :49410XXXXXXXXXX 金 額 :1,000 元 ( 需 另 付 超 商 代 收 手 續 費 10 元 ) 第 一 聯 便 利 商 店 留 存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繳 費 單 繳 款 人 資 料 代 收 收 訖 戳 記 繳 費 項 目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姓 名 :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費 範 例 樣 張 應 繳 金 額 :1,000 元 ( 需 另 付 超 商 代 收 手 續 10 元 )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請 持 本 通 知 單 至 下 列 據 點 繳 費 7-ELEVEN 全 家 萊 爾 富 OK 便 利 商 店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跨 行 匯 款 說 明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銀 行 代 號 :822(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忠 孝 分 行 ) 轉 入 帳 號 :49410XXXXXXXX ( 共 14 碼 ) 轉 入 金 額 :1,000 元 他 行 臨 櫃 請 填 寫 跨 行 匯 款 單 ( 解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忠 孝 分 行 ; 代 號 : ) 收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校 務 基 金 406 專 戶 收 款 人 帳 號 :49410XXXXXXXXX ( 共 14 碼 ) 轉 入 金 額 :1,000 元 * 注 意 事 項 : 1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善 保 管, 遺 失 者 恕 不 補 發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請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全 省 分 行 繳 款 收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校 務 基 金 406 專 戶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轉 入 帳 號 :49410XXXXXXXXXX ( 共 14 碼 ) 金 額 :1,000 元 2 完 成 繳 費 後, 請 將 繳 費 單 第 二 聯 超 商 收 據 或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之 影 印 本 浮 貼 於 報 名 表 3 若 因 印 表 機 列 印 品 質 問 題, 導 致 便 利 超 商 無 法 刷 出 條 碼 代 收 報 名 費 時, 請 改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或 至 各 銀 行 臨 櫃 繳 費 4 郵 局 轉 帳 注 意 : 先 行 確 認 是 否 已 申 請 非 約 定 轉 帳 功 能, 俾 利 轉 帳 成 功 5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注 意 : 需 經 3-5 天 後 入 帳, 再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45

51 附 錄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繳 費 單 繳 款 人 資 料 便 利 商 店 專 用 條 碼 區 繳 費 項 目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AXX 姓 名 :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費 應 繳 金 額 :700 元 ( 需 另 付 超 商 代 收 手 續 費 10 元 )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應 考 人 專 屬 繳 費 帳 號 :49410XXXXXXXXXX 金 額 :700 元 ( 需 另 付 超 商 代 收 手 續 費 10 元 ) 第 一 聯 便 利 商 店 留 存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繳 費 單 繳 款 人 資 料 代 收 收 訖 戳 記 繳 費 項 目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姓 名 :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報 名 費 範 例 樣 張 應 繳 金 額 :700 元 ( 需 另 付 超 商 代 收 手 續 費 10 元 )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請 持 本 通 知 單 至 下 列 據 點 繳 費 7-ELEVEN 全 家 萊 爾 富 OK 便 利 商 店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跨 行 匯 款 說 明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繳 款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止 銀 行 代 號 :822(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忠 孝 分 行 ) 請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全 省 分 行 繳 款 轉 入 帳 號 :49410XXXXXXXX ( 共 14 碼 ) 收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校 務 基 金 406 專 戶 轉 入 金 額 :700 元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他 行 臨 櫃 請 填 寫 跨 行 匯 款 單 轉 入 帳 號 :49410XXXXXXXXXX ( 共 14 碼 ) ( 解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忠 孝 分 行 ; 代 號 : ) 收 款 人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校 務 基 金 406 專 戶 金 額 :700 元 收 款 人 帳 號 :49410XXXXXXXXX ( 共 14 碼 ) 轉 入 金 額 :700 元 * 注 意 事 項 : 1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善 保 管, 遺 失 者 恕 不 補 發 2 完 成 繳 費 後, 請 將 繳 費 單 第 二 聯 超 商 收 據 或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之 影 印 本 浮 貼 於 報 名 表 3 若 因 印 表 機 列 印 品 質 問 題, 導 致 便 利 超 商 無 法 刷 出 條 碼 代 收 報 名 費 時, 請 改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或 至 各 銀 行 臨 櫃 繳 費 4 郵 局 轉 帳 注 意 : 先 行 確 認 是 否 已 申 請 非 約 定 轉 帳 功 能, 俾 利 轉 帳 成 功 5 便 利 商 店 繳 費 注 意 : 需 經 3-5 天 後 入 帳, 再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46

52 附 錄 6 查 詢 榜 示 結 果 及 簡 訊 預 約 報 榜 流 程 一 語 音 即 時 查 榜 直 撥 或 進 入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查 榜 系 統 輸 入 准 考 證 號 碼 + 身 份 證 後 4 碼 ( 姓 名 ) 抱 歉! 您 未 通 過 本 檢 定 考 試, 實 際 榜 單 以 教 育 部 公 佈 為 準 ( 姓 名 ) 恭 喜 您 通 過 本 檢 定 考 試, 實 際 榜 單 以 教 育 部 公 佈 為 準 二 預 約 簡 訊 報 榜 ( 一 ) 市 內 電 話 或 非 中 華 電 信 行 動 電 話 ( 語 音 預 約 報 榜 ) 市 話 直 撥 非 中 華 電 信 門 號 直 撥 進 入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查 榜 系 統 輸 入 准 考 證 號 碼 + 身 份 證 後 4 碼 輸 入 欲 接 收 檢 定 結 果 的 行 動 電 話 門 號 已 接 收 到 您 的 預 約 設 定, 放 榜 後 將 以 簡 訊 通 知 結 果, 預 祝 您 金 榜 題 名 ( 二 ) 中 華 電 信 行 動 電 話 ( 語 音 預 約 報 榜 ) 直 撥 536 進 入 104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查 榜 系 統 輸 入 准 考 證 號 碼 + 身 份 證 後 4 碼 已 接 收 到 您 的 預 約 設 定, 放 榜 後 將 以 簡 訊 通 知 結 果, 預 祝 您 金 榜 題 名 ( 三 ) 中 華 電 信 行 動 電 話 ( 簡 訊 方 式 預 約 報 榜 ) 輸 入 考 試 代 碼 *016 和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身 分 證 後 4 碼, 共 16 碼 發 送 號 碼 :536 已 接 收 到 您 的 預 約 設 定, 放 榜 後 將 以 簡 訊 通 知 結 果, 預 祝 您 金 榜 題 名 47

53 附 錄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畫 面 說 明 步 驟 一 : 進 入 本 檢 定 考 試 網 站 ( 點 選 線 上 報 名, 登 入 系 統 步 驟 二 :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密 碼 後,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48

九十一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草案)

九十一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草案)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與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報 名 費 繳 費 日 期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102.12.12( 星 期 四 )~102.12.30( 星 期 一 ) 詳 見 第 2 頁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102.12.19( 星 期 四 )~102.12.30( 星 期 一 ) 詳 見 第

More information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6 97 2 27 7 97 3 7 3 14 8 97 3 14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6 97 2 27 7 97 3 7 3 14 8 97 3 14 96 12 18 0960195594 97 97 1 25 8 30 97 2 3 3 97 1 25 97 2 4 97 http://tft.naer.edu.tw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放榜用-105無口試放榜電子榜單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放榜用-105無口試放榜電子榜單_NEW_.doc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無 口 試 系 所 組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105 年 3 月 16 日 備 註 一 : 榜 單 內 容 如 有 爭 議,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正 式 公 告 為 準 備 註 二 : 本 梯 次 無 口 試 系 所 組 之 正 取 ( 備 取 ) 生 請 務 必 詳 閱 報 到 各 相 關 要 點, 如 期 辦 理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履歷表

公務人員履歷表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儲 備 約 僱 稽 查 員 公 開 招 考 簡 章 一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二 筆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三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2A3BAD3B14DAF5AACEEA975AF5A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2A3BAD3B14DAF5AACEEA975AF5A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104 年 度 秋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電 話 :(04)2219-5114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傳 真 :(04)2219-5111 網 址 : http://admission.nutc.edu.tw/files/40-1031-439.php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5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簡 章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 日 至 5 月 17 日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3 日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編 印 105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報 名 105.05.02(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 [] [] [] [] [] [] 1961 40 2,000 1990 [] (i) (ii) 38 (i) (ii) (iii) (iv) 380,000 [ ] 201017,763 201422,457 20152020 7.1% 2010 2020 2010 2015 6.2% 20152020 2010 2015 20152020 7.1% 5.5% 6.5% 2010 2011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三 民 校 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 民 生 校 區 )40343 臺 中 市 西 區 三 民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學 制 : 四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二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簡 章 104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本 次 招 生 無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請 自 網 路 下 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99 12 15 0990216824 100 100 1 18 8 30 100 1 25 3 100 1 18 100 1 26 100 http://tft.tcte.edu.tw 1 2 100 99 12 16 3 100 1 18 8 30 100 1 25 3 100 1 18 100 1 26 4 100 2 14 i 5 100 2 17 6 100 3 1 10 7 100 3

More information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指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复 星 保 德 信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2014]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037 号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阅 读 提 示 本 阅 读 提 示 是 为 了 帮 助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和 受 益 人 更 好 地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正 文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101年 月 日臺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101年  月  日臺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 據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50009257 號 函 核 定 之 105 學 年 度 中 區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105 學 年 度 中 區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105 學 年 度 中 區 科 技 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服装_hyc13_ doc

Microsoft Word - 服装_hyc13_ doc 2003 11 WWW.CEI.GOV.CN TEL01068558355 FAX01068558370 I ---- TEL01068558355 FAX01068558370 II ---- 1 20031-9...2 2 20031-9...3 3...3 4 20031-9...3 5 20031-9...4 6 20031-9...5 7 20031-9...6 8...6 9 20031-9

More information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应 由 其 监 护 人 指 定 或 变 更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 二 )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应 由 其 监 护 人 指 定 或 变 更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 二 ) 伤 残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伤 残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或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年 满 一 周 岁 ( 见 第 1 条 释 义 )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九)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九) ........................... I II....................... 1990... .................. 1991......... III ,, 3 3 6 30 1990 19 19 ,, 30%, 1986 12 19 1989 12 25 1990 11 10 1989 10 30 1990 830 19 4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东城区(下)

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Key word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8 107.08.10() 107.09.03()~ 107.09.07() 107.09.17()~ 107.09.18() 107.11.02()~ 107.11.08() 107.11.16()~ 107.11.19() 107.10.20() 107.12.15() 107.10.26()~ 107.11.08() 107.12.05()~ 107.12.07() 108.05.07()~

More information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地 點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 鎮 市 區 ) 土 庫 社 區 申 請 單 位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目 錄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第 1 章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1 1-2 申 請 組 織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98 ()() ( )()() ()() (http://www.techadmi.edu.tw) () 01~19( 11 )() () 51~52( 12 ) 98 () () () (http://www.techadmi.edu.tw) () 1.() 97 () 2.( 50 ) 3. () 1. (1) 1 () 640-02 3 123 5 () (http://www.tcte.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家用电器_hyc7620_ doc

Microsoft Word - 家用电器_hyc7620_ doc 2003 11 WWW.CEI.GOV.CN TEL 010 68558355 FAX 010 68558370 I ---- TEL 010 68558355 FAX 010 68558370 II ---- 1 2003...1 2 2003...2 3 2003...4 4 2003...5 5 2003...8 6 2003...8 7 2003...9 8 2003...10 9 2003...

More information

扬州大学(上)

扬州大学(上) ...1...1...10...21 2004...28 2003...30...32...33...35...36...37...38...38...39...39...39...40...40...41 I ...42...42...43...44...45...47...48...49...50...50...51...51...52...52...53...62...67...75...83...90...9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95 () http://www.techadmi.edu.tw/ () 11 2 3 () 12 95 http://www.techadmi.edu.tw/ () 1. 94 () 2. 50 3. () 1. (1) a. 1 95 1 http://www.tcte.edu.tw b. c. (2) a. I. II. http://www.tcte.edu.twa4 b.http://www.tcte.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學 制 招 生 簡 章 核 定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3 段 129 號 電 話 :(04)2219-5110 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 105 133002) 787 1092 32 287.50 2004 6 1 2004 6 1 1 1 000 736.00 ( 16.00 ) ...1 19...5 10...6...7...11 59...13...14...15...19...20...24...25 I ...27...28...31...33...34 60...36...44...46 19 13...47 16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校 徽 圖 解 1 校 訓 釋 義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歌 3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屬 校 校 歌 4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校 規 8 獎 懲 制 度 14 其 他 規 定 23 注 意 事 項 29 附 錄 33

目 錄 校 徽 圖 解 1 校 訓 釋 義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歌 3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屬 校 校 歌 4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校 規 8 獎 懲 制 度 14 其 他 規 定 23 注 意 事 項 29 附 錄 33 學 生 須 知 網 頁 版 (14/15 年 度 ) 目 錄 校 徽 圖 解 1 校 訓 釋 義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歌 3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屬 校 校 歌 4 辦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5 校 規 8 獎 懲 制 度 14 其 他 規 定 23 注 意 事 項 29 附 錄 33 校 徽 圖 解 不 規 則 圖 形 是 順 德 市 的 輪 廓, 輪 廓 內 四 小 圖 代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1) 2

(1) (2) (3) 1. (1) 2 0386 71.32% 14A 1 (1) (2) (3) 1. (1) 2 (a) (b) (i) (ii) (iii) 3 (iv) (a) (b) (c) (d) 6% 4 2013 3 26 [2013]624 10 5 2013 6 28 [2013]1246 2015 3 [2015]351 0.2 6 [2015]748 180C 7 * * 8 14A (2) 417,80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會 議 名 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貳 時 間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3 時 10 分 參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肆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簿 伍 主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1...4...6...8...9...10... 11...12...13...15...18...20...21...22...26...33...39...43 I II...47...52...53...59...60...63...65...68...69...71...73 1.5 ml...78...79...85...88...90...94...95...97...98...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