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盧 偉 國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吳 亮 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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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FSTB(FS)-2-c1.doc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健 波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張 華 峰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張 華 峰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張 華 峰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葉 劉 淑 儀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葉 劉 淑 儀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繼 昌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2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FSTB(FS) 廖 長 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盧 偉 國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吳 亮 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吳 亮 星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葛 珮 帆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湯 家 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湯 家 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湯 家 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湯 家 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湯 家 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湯 家 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謝 偉 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謝 偉 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黃 定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黃 定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黃 定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黃 定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黃 定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黃 定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黃 定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志 全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張 超 雄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張 超 雄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張 超 雄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林 健 鋒 26 (6) 勞 工 統 計 FSTB(FS) 林 健 鋒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吳 亮 星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石 禮 謙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田 北 俊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田 北 俊 26 (5) 物 價 / 工 業 / 服 務 業 統 計 FSTB(FS) 湯 家 驊 26 - FSTB(FS) 吳 亮 星 31 (1) 管 制 及 執 法 FSTB(FS) 梁 繼 昌 46 - FSTB(FS) 李 慧 琼 G01 - FSTB(FS) 陳 志 全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志 全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志 全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家 洛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偉 業 148 (1) 財 經 事 務

3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FSTB(FS) 陳 偉 業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偉 業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張 國 柱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何 秀 蘭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何 秀 蘭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何 秀 蘭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何 秀 蘭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何 秀 蘭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李 慧 琼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梁 國 雄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莫 乃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莫 乃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莫 乃 光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單 仲 偕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鄧 家 彪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鄧 家 彪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田 北 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田 北 俊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涂 謹 申 148 (1) 財 經 事 務 FSTB(FS) 陳 志 全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張 超 雄 26 - FSTB(FS) 張 超 雄 26 -

4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FSTB(FS) 張 超 雄 26 - FSTB(FS) 張 超 雄 26 - FSTB(FS) 張 超 雄 26 - FSTB(FS) 張 超 雄 26 - FSTB(FS) 張 超 雄 26 - FSTB(FS) 張 超 雄 26 - FSTB(FS) 郭 家 麒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馬 逢 國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莫 乃 光 26 (4) 綜 合 統 計 服 務 FSTB(FS) 田 北 辰 26 - FSTB(FS) 胡 志 偉 26 (2) 社 會 統 計 FSTB(FS) 郭 家 麒 31 (2) 緝 毒 調 查 FSTB(FS) 李 慧 琼 116 (1) 破 產 管 理 署 FSTB(FS) 鄧 家 彪 116 (1) 破 產 管 理 署 FSTB(FS) 鄧 家 彪 116 (1) 破 產 管 理 署 FSTB(FS) 謝 偉 俊 116 (1) 破 產 管 理 署 FSTB(FS) 張 國 柱 122 (2) 防 止 及 偵 破 罪 案 FSTB(FS) 馮 檢 基 G01 -

5 FSTB(FS)001 ( 問 題 編 號 :074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綱 領 中, 提 及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擬 備 法 例, 以 便 設 立 保 單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 下 稱 基 金 )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相 關 法 例 目 前 在 草 擬 中, 保 險 業 界 仍 對 基 金 的 部 份 細 節 有 所 疑 慮, 包 括 清 盤 保 險 公 司 保 單 的 退 款 問 題 及 基 金 徵 費 模 式 的 上 限 問 題 政 府 在 擬 備 法 例 時, 有 否 研 究 業 界 的 建 議?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3) 我 們 已 在 2011 年 3 月 至 6 月, 就 保 障 基 金 的 保 障 範 圍 賠 償 水 平 徵 費 機 制 及 管 治 安 排 各 方 面 的 建 議 諮 詢 公 眾 在 諮 詢 期 間, 業 界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不 少 保 障 基 金 在 運 作 細 節 上 的 意 見, 包 括 清 盤 保 險 公 司 保 單 的 退 款 及 基 金 徵 費 模 式 上 限 等 問 題 我 們 在 進 行 法 例 草 擬 工 作 時, 會 參 考 業 界 的 意 見 及 研 究 其 可 行 性, 並 與 業 界 溝 通, 以 便 敲 定 詳 細 立 法 建 議, 然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有 關 的 條 例 草 案 節 FSTB(FS) - 第 1 頁

6 FSTB(FS)002 ( 問 題 編 號 :074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綱 領 中, 提 及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為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立 法 事 實 上, 立 法 會 正 審 議 有 關 的 法 案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政 府 數 年 前 曾 預 計 保 監 局 的 人 手 為 237 人, 但 經 過 數 年 的 變 化, 現 時 保 監 局 成 立 時 人 力 編 制 會 否 有 新 變 化? 保 監 局 將 來 要 肩 負 推 動 保 險 業 務 發 展 的 工 作, 會 否 增 聘 人 手 去 負 責 有 關 的 工 作? 同 時, 保 監 局 成 立 後,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將 會 取 消, 政 府 預 計 每 年 會 刪 減 多 少 職 位 及 節 省 多 少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4) 根 據 在 2010 年 完 成 的 顧 問 研 究,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約 需 240 名 員 工 政 府 計 劃 在 成 立 保 監 局 時, 為 其 提 供 5 億 元 的 一 筆 過 撥 款, 用 以 應 付 該 局 首 5 年 的 部 分 開 支, 並 作 為 應 急 儲 備 在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撥 款 申 請 前, 我 們 會 因 應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保 監 處 ) 過 去 數 年 監 管 工 作 的 轉 變, 就 該 局 的 人 手 編 制 需 要 作 出 更 新 保 監 處 會 在 完 成 移 交 監 管 權 力 予 保 監 局 後 隨 即 解 散, 所 有 公 務 員 編 制 內 的 保 險 業 監 察 主 任 ( 約 50 個 ) 將 按 取 消 職 位 條 款 退 休, 而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 約 80 個 ) 則 會 視 乎 情 況 由 雙 方 解 除 合 約 或 政 府 終 止 合 約 保 監 處 解 散 後, 可 為 政 府 每 年 節 省 約 一 億 元 的 公 共 開 支 節 FSTB(FS) - 第 2 頁

7 FSTB(FS)003 ( 問 題 編 號 :074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綱 領 中, 提 及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為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立 法 據 業 界 反 映, 保 險 中 介 人 擔 心 保 監 局 成 立 後, 局 方 在 處 理 投 訴 個 案 時, 將 會 全 權 負 起 調 查 審 判 及 量 刑 的 工 作, 令 人 擔 心 會 有 不 公 平 的 情 況, 並 建 議 當 遇 到 嚴 重 或 複 雜 個 案 時, 應 同 時 諮 詢 專 家 小 組 的 意 見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上 述 建 議? 或 會 否 採 取 其 他 措 施, 以 減 低 中 介 人 的 憂 慮?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5) 我 們 明 白, 由 於 保 險 產 品 及 巿 場 做 法 相 當 複 雜,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在 決 定 紀 律 處 分 的 過 程 中, 可 能 需 要 保 險 業 界 的 專 業 意 見 就 此, 我 們 建 議 保 監 局 成 立 由 業 界 人 士 組 成 的 專 家 小 組, 使 該 局 能 在 有 需 要 時 從 速 獲 得 業 界 人 士 的 專 業 意 見, 從 而 協 助 其 作 出 紀 律 處 分 決 定 專 家 小 組 成 員 會 就 有 關 保 險 行 業 做 法 及 特 定 保 險 產 品 的 技 術 事 宜 提 供 專 家 意 見, 使 保 監 局 能 以 此 作 出 公 平 公 正 和 合 理 的 紀 律 懲 處 決 定 保 監 局 仍 然 擁 有 獨 立 作 出 紀 律 懲 處 決 定 的 權 力 保 監 局 行 使 紀 律 處 分 權 力 時, 會 受 到 以 下 制 衡 : (a) 保 監 局 應 作 出 安 排, 確 保 有 關 調 查 員 不 會 參 與 該 局 紀 律 處 分 的 決 定 ; (b) 保 監 局 必 須 先 給 予 有 關 人 士 合 理 的 陳 詞 機 會, 否 則 不 得 行 使 紀 律 處 分 權 力 ; (c) 保 監 局 在 施 加 罰 款 作 為 紀 律 處 分 前, 必 須 在 憲 報 公 布 罰 款 指 引 ; 及 (d) 保 監 局 的 紀 律 處 分 決 定 可 由 擬 議 的 保 險 事 務 上 訴 審 裁 處 ( 審 裁 處 ) 覆 檢, 而 審 裁 處 須 由 前 任 法 官 或 有 資 格 獲 委 任 為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的 人 出 任 主 席 節 FSTB(FS) - 第 3 頁

8 FSTB(FS)004 ( 問 題 編 號 :074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綱 領 中, 提 及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繼 續 徵 詢 保 險 業 界 意 見, 以 推 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據 業 界 反 映, 保 險 業 內 有 很 多 中 小 型 公 司, 他 們 擔 心 政 府 要 將 規 管 架 構 與 國 際 要 求 看 齊, 可 能 會 為 中 小 型 公 司 帶 來 嚴 重 衝 擊, 並 希 望 政 府 要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逐 步 去 落 實 有 關 的 措 施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政 府 在 推 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時, 會 如 何 減 低 對 中 小 型 公 司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同 時, 政 府 在 徵 詢 業 界 意 見 時, 會 如 何 收 集 中 小 型 公 司 的 意 見?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6)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是 國 際 的 監 管 要 求, 目 的 是 使 保 險 公 司 的 資 本 要 求 與 其 所 承 擔 的 風 險 更 為 相 稱, 從 而 加 強 保 障 保 單 持 有 人 推 行 該 架 構 並 不 表 示 對 個 別 保 險 公 司 一 定 會 有 更 高 的 資 本 水 平 要 求 在 制 訂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諮 詢 方 案 時, 保 險 業 監 督 除 了 考 慮 到 國 際 監 管 要 求 外, 亦 顧 及 本 地 市 場 環 境 我 們 明 白 到 本 港 保 險 業 市 場 有 很 多 中 小 型 保 險 公 司, 因 此 在 敲 定 建 議 前, 保 險 業 監 督 一 直 並 將 會 繼 續 與 業 界 ( 特 別 是 中 小 型 保 險 公 司 ) 溝 通 並 討 論 架 構 的 理 念 為 香 港 保 險 業 制 訂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的 工 作 將 分 階 段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就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的 諮 詢 已 於 2014 年 12 月 完 結, 業 界 普 遍 支 持 建 議 保 險 業 監 督 將 於 第 二 階 段 制 訂 詳 細 建 議, 就 各 類 保 險 公 司 進 行 量 化 影 響 研 究, 然 後 再 次 諮 詢 業 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對 中 小 型 保 險 公 司 的 影 響 亦 會 在 此 階 段 研 究 充 份 考 慮 另 外,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將 分 階 段 實 行, 並 有 充 裕 的 過 渡 期, 使 保 險 公 司 有 充 足 時 間 徹 底 理 解 並 逐 步 符 合 所 有 要 求 節 FSTB(FS) - 頁

9 FSTB(FS)005 ( 問 題 編 號 :074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綱 領 中, 提 及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就 強 積 金 強 制 性 供 款 最 低 及 最 高 入 息 水 平 引 入 自 動 調 整 機 制 擬 備 法 例 有 關 的 調 整 機 制 將 於 3 月 5 日 完 成 諮 詢 工 作,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如 果 諮 詢 及 其 他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政 府 預 料 何 時 能 提 交 法 案 給 立 法 會 審 議? 預 計 自 動 調 整 機 制 何 時 能 夠 正 式 推 行? 政 府 有 否 推 行 有 關 政 策 的 具 體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7) 就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強 制 性 供 款 引 入 最 低 及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自 動 調 整 機 制 的 公 眾 諮 詢, 已 於 2015 年 3 月 5 日 結 束 由 於 諮 詢 剛 結 束,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仍 在 整 理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我 們 現 時 未 有 相 關 立 法 工 作 的 具 體 時 間 表 節 FSTB(FS) - 第 5 頁

10 FSTB(FS)006 ( 問 題 編 號 :074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綱 領 中, 提 及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制 訂 立 法 建 議, 吸 引 更 多 企 業 來 港 開 展 財 資 業 務 據 金 管 局 發 言 人 指 出, 不 少 跨 國 企 業 都 會 將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與 地 區 總 部 設 在 同 一 地 點, 該 局 希 望 新 措 施, 會 促 使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選 址 本 港, 吸 引 實 質 資 金 流 入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政 府 發 展 財 資 中 心, 是 否 想 值 此 推 動 總 部 經 濟 的 發 展? 如 果 屬 實, 由 於 本 港 經 營 成 本 高 企, 政 府 會 否 效 法 競 爭 對 手, 推 出 進 一 步 措 施 直 接 協 助 跨 國 企 業 來 港 設 地 區 總 部?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9) 企 業 財 資 業 務 涉 及 商 業 銀 行 融 資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及 法 律 顧 問 等 服 務 在 香 港 發 展 企 業 財 資 業 務 不 但 能 令 金 融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界 受 惠, 亦 可 深 化 香 港 的 資 本 市 場 ( 包 括 離 岸 人 民 幣 市 場 ) 為 增 加 營 運 效 率, 不 少 跨 國 企 業 會 考 慮 將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與 其 地 區 總 部 設 在 同 一 地 點, 因 此, 企 業 財 資 業 務 會 為 香 港 總 部 經 濟 的 發 展 注 入 動 力 政 府 致 力 為 企 業 財 資 業 務 提 供 有 利 的 環 境, 以 促 進 香 港 作 為 區 內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的 首 選 地 點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公 布, 政 府 會 修 訂 稅 務 條 例, 在 符 合 指 明 條 件 下,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的 相 關 利 息 支 出 在 計 算 利 得 稅 時 可 獲 扣 免, 以 及 就 指 明 財 資 業 務 的 相 關 利 潤, 寬 減 利 得 稅 百 分 之 五 十 上 述 政 策 將 可 減 輕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在 港 經 營 的 稅 務 成 本, 有 助 吸 引 更 多 跨 國 和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設 立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向 集 團 屬 下 企 業 提 供 財 資 服 務 節 FSTB(FS) - 第 6 頁

11 FSTB(FS)007 ( 問 題 編 號 :075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演 詞 中 指 出, 政 府 去 年 發 行 首 批 伊 斯 蘭 債 券, 並 獲 得 最 高 信 貸 評 級, 投 資 者 反 應 熱 烈, 顯 示 本 港 相 關 的 法 律 框 架 廣 為 國 際 投 資 者 接 受 政 府 會 積 極 研 究 在 市 場 條 件 合 適 時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帶 動 更 多 發 債 機 構 和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的 市 場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既 然 市 場 反 應 熱 烈, 政 府 會 否 盡 快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司 長 所 指 市 場 條 件 合 適 時, 是 指 什 麼 條 件? 當 政 府 計 劃 進 一 步 推 出 伊 斯 蘭 金 融 產 品 時, 會 否 考 慮 為 產 品 加 入 新 元 素, 例 如 外 界 期 待 的 人 民 幣 計 價 伊 斯 蘭 債 券?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0) 伊 斯 蘭 債 券 市 場 的 發 展 主 要 是 以 市 場 為 主 導 政 府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可 為 其 他 發 債 機 構 帶 來 示 範 作 用, 展 示 透 過 香 港 的 平 台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集 資 是 可 行 的 方 案, 並 為 市 場 提 供 一 個 重 要 的 定 價 指 標 政 府 正 積 極 研 究 在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下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並 將 會 視 乎 市 場 情 況 和 需 求, 制 定 具 體 發 行 細 節, 以 帶 動 更 多 發 債 機 構 和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的 市 場 節 FSTB(FS) - 第 7 頁

12 FSTB(FS)008 ( 問 題 編 號 :075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有 關 財 經 事 務 的 財 政 撥 款, 年 的 預 算 為 3.12 億 元, 但 最 新 修 正 只 用 了 2.35 億 元, 大 幅 減 少 了 24.7%, 而 年 的 預 算 亦 只 有 2.29 億 元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年 財 政 撥 款 大 幅 下 調 的 原 因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2)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24.7%, 主 要 是 由 於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內, 包 括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在 2013 年 12 月 批 准, 原 定 用 作 主 辦 2014 年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財 政 部 長 會 議 的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6,345 萬 元 ) 由 於 會 議 地 點 更 改, 我 們 沒 有 動 用 該 筆 撥 款 承 付 任 何 開 支 節 FSTB(FS) - 第 8 頁

13 FSTB(FS)009 ( 問 題 編 號 :103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政 府 提 及 有 關 檢 討 滬 港 通 經 驗 時, 提 到 會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的 證 券 市 場, 政 府 請 告 知 : 1. 涉 及 的 路 演 總 支 出 預 算 為 多 少? 2. 預 算 會 在 多 長 的 時 間 之 內 進 行 多 少 場 路 演? 會 在 什 麼 城 市 舉 行? 3. 券 商 參 加 是 次 路 演 會 是 否 有 什 麼 條 件 限 制? 4. 券 商 是 否 可 以 透 過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推 廣 和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申 請 是 次 路 演 的 資 助?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 為 加 深 內 地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的 股 票 種 類 交 易 運 作 和 法 律 法 規 等 的 認 識, 我 們 計 劃 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我 們 和 港 交 所 正 在 構 思 有 關 安 排, 當 有 進 一 步 細 節, 便 會 就 有 關 安 排 與 業 界 溝 通 有 關 路 演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9 頁

14 FSTB(FS)010 ( 問 題 編 號 :103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析 之 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億 元, 較 原 來 預 算 億 元 大 幅 減 少 24.7%,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24.7%, 主 要 是 由 於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內, 包 括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在 2013 年 12 月 批 准, 原 定 用 作 主 辦 2014 年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財 政 部 長 會 議 的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6,345 萬 元 ) 由 於 會 議 地 點 更 改, 我 們 沒 有 動 用 該 筆 撥 款 承 付 任 何 開 支 節 FSTB(FS) - 第 10 頁

15 FSTB(FS)011 ( 問 題 編 號 :103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為 吸 引 企 業 來 港 成 立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預 算 案 提 及 會 修 訂 稅 務 條 例, 有 關 財 資 中 心 的 相 關 利 息 支 出 在 計 算 利 得 稅 時 可 獲 扣 免, 以 及 就 指 明 財 資 業 務 的 相 關 利 潤, 寬 減 利 得 稅 百 分 之 五 十, 請 政 府 告 知 本 會 : 1. 現 時 香 港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的 發 展 為 何, 例 如 有 多 少 企 業 成 立 財 資 中 心 及 每 年 處 理 金 額 為 何? 能 否 提 供 區 內 其 他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如 新 加 坡 的 相 關 數 字? 2. 過 去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即 2011/12,2012/13 及 2013/14,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每 年 的 利 息 支 出 及 指 明 財 資 業 務 的 相 關 利 潤 為 多 少 ; 3. 其 他 金 融 中 心 如 新 加 坡 是 否 有 相 類 似 的 稅 務 優 惠? 如 有, 請 提 供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服 務 及 貿 易 物 流 的 主 要 樞 紐, 具 備 優 越 的 條 件 ( 包 括 資 金 自 由 流 動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成 熟 大 量 跨 國 企 業 雲 集 銀 行 網 絡 廣 闊 世 界 一 流 的 金 融 基 建 簡 單 稅 制 及 低 稅 率 法 律 制 度 穩 健 以 及 充 足 的 財 資 管 理 人 材 等 ), 是 區 內 受 歡 迎 的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據 點 之 一 跨 國 企 業 擁 有 龐 大 的 全 球 業 務 網 絡, 每 日 處 理 大 量 大 額 跨 境 支 付 交 易 因 此, 不 少 跨 國 企 業 都 會 設 立 專 責 的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為 集 團 旗 下 成 員 提 供 集 中 的 財 資 管 理 及 交 易 服 務 根 據 市 場 的 資 料, 我 們 估 計 目 前 約 有 間 跨 國 企 業 在 香 港 設 有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而 它 們 在 香 港 涵 蓋 的 財 資 業 務 範 圍 或 有 所 不 同, 但 我 們 沒 有 相 關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的 利 息 支 出 和 利 潤 的 資 料 據 我 們 了 解, 其 他 金 融 市 場 如 新 加 坡 有 為 當 地 合 資 格 的 財 資 企 業 提 供 若 干 的 稅 務 優 惠 節 FSTB(FS) - 第 11 頁

16 FSTB(FS)012 ( 問 題 編 號 :155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政 司 司 長 表 示 已 要 求 成 立 督 導 小 組,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該 督 導 小 組 為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將 進 行 研 究 的 詳 細 研 究 專 題 和 有 關 研 究 未 來 所 需 的 總 ; 及 b. 成 立 該 督 導 小 組 於 年 度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其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5)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會 盡 快 成 立 金 融 科 技 督 導 小 組 ( 小 組 ), 並 與 小 組 討 論 具 體 工 作 及 研 究 範 疇 待 小 組 作 出 討 論 後, 我 們 會 評 估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的 財 政 安 排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為 小 組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有 關 工 作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1 名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及 1 名 經 濟 主 任 負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由 現 有 資 源 承 擔 節 FSTB(FS) - 第 12 頁

17 FSTB(FS)013 ( 問 題 編 號 :1568)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提 出 會 為 保 險 及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由 政 府 與 業 界 合 作 推 出 各 項 活 動 和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以 及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用 於 保 險 及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的 撥 款 百 分 比 為 何? b. 各 項 活 動 實 習 和 課 程 是 否 設 有 資 助 上 限?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c. 各 項 活 動 及 課 程 的 預 計 開 支? d. 項 目 將 計 劃 資 助 多 少 名 從 業 員 參 與 相 關 的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4) 參 考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我 們 建 議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以 提 升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的 人 才 培 訓, 並 撥 款 一 億 元, 用 以 推 出 不 同 項 目 支 持 計 劃 的 三 個 元 素, 即 (i)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ii)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 以 及 (iii)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下 措 施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取 決 於 最 後 落 實 的 措 施, 我 們 目 前 預 算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平 均 分 配 一 億 元 的 撥 款 我 們 會 諮 詢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然 後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就 先 導 計 劃 申 請 撥 款 節 FSTB(FS) - 第 13 頁

18 FSTB(FS)014 ( 問 題 編 號 :186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演 詞 第 109 段 提 出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聚 焦 於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由 政 府 與 業 界 合 作 推 出 各 項 活 動 和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以 及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當 局 基 於 甚 麼 準 則 選 定 在 這 兩 個 界 別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詳 情 如 何 ; 是 否 要 待 該 先 導 計 劃 結 束 之 後 才 會 考 慮 在 其 他 界 別 推 出 同 類 計 劃 ; 若 否, 當 局 有 何 構 思?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就 有 關 金 融 業 人 才 培 訓 聽 取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最 為 嚴 重, 並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協 助 推 廣 這 兩 個 界 別 和 推 動 從 業 員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特 別 是 培 訓 更 多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人 才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我 們 會 先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並 檢 討 其 成 效, 然 後 可 考 慮 研 究 是 否 把 計 劃 擴 展 至 金 融 業 內 有 實 際 需 要 的 其 他 界 別 節 FSTB(FS) - 第 14 頁

19 FSTB(FS)015 ( 問 題 編 號 :187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繼 政 府 建 議 證 監 會 為 市 場 開 拓 適 切 的 資 產 管 理 培 訓 課 程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今 年 預 算 案 第 109 段 指 出, 政 府 會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聚 焦 於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由 政 府 與 業 界 合 作 推 出 各 項 活 動 和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1. 請 說 明 該 計 劃 的 背 景 為 何? 局 方 計 劃 何 時 推 出 該 計 劃? 擬 與 哪 些 業 界 組 織, 以 什 麼 具 體 合 作 形 式, 向 相 關 學 生 與 從 業 員 推 行 相 關 項 目? 2. 請 簡 述 目 前 本 港 各 大 院 校 在 保 險 及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方 面 的 現 有 培 訓 課 程 上 實 習 機 制 的 資 源 和 情 況 3. 請 闡 述 目 前 本 港 保 險 及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從 業 員 現 行 的 進 修 渠 道 及 階 梯 詳 情 4. 政 府 亦 曾 表 示, 證 監 會 宜 加 強 對 中 小 型 證 券 行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的 財 政 支 援, 近 年 及 未 來 相 關 舉 措 及 計 劃 為 何? 當 局 會 否 針 對 中 小 型 證 券 業 從 業 員, 額 外 撥 出 資 源, 加 強 對 他 們 的 持 續 進 修?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1) 1.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就 有 關 金 融 業 人 才 培 訓 聽 取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最 為 嚴 重, 並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協 助 推 廣 這 兩 個 界 別 和 推 動 從 業 員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特 別 是 培 訓 更 多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人 才 參 考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我 們 建 議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並 撥 款 一 億 元, 用 以 推 出 不 同 項 目 支 持 計 劃 的 三 個 元 素, 即 (i)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ii)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 以 及 (iii)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節 FSTB(FS) - 第 15 頁

20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2. 據 我 們 了 解, 現 時 有 公 司 為 本 地 大 專 生 提 供 一 些 與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相 關 的 實 習 機 會 此 外,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與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的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合 作, 於 今 年 3 月 開 展 首 屆 的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計 劃 結 合 了 實 用 的 在 職 培 訓 及 相 關 的 課 堂 教 育 在 為 期 最 少 一 年 的 計 劃 中, 學 員 每 週 於 保 險 公 司 工 作 四 天, 另 用 一 天 接 受 正 規 保 險 教 育 我 們 並 無 有 關 實 習 安 排 所 涉 及 資 源 的 資 料 3. 另 亦 有 業 界 組 織 及 培 訓 機 構 為 本 港 保 險 及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從 業 員 提 供 各 項 專 業 進 修 課 程, 協 助 他 們 提 升 技 能 及 符 合 相 關 行 業 的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規 定 例 如, 私 人 財 富 管 理 公 會 在 2014 年 6 月 推 出 專 優 化 專 業 能 力 架 構, 為 私 人 財 富 管 理 從 業 員 訂 立 核 心 專 業 能 力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的 基 準 新 入 行 人 士 及 從 業 員 可 透 過 自 修 及 / 或 修 讀 獲 認 可 培 訓 課 程, 並 且 考 試 及 格 以 達 到 優 化 架 構 的 基 準, 在 符 合 相 關 經 驗 的 要 求 下 可 獲 得 公 會 負 責 認 證 的 註 冊 私 人 財 富 管 理 師 資 格 4. 證 監 會 於 年 度 已 撥 款 900 萬 元 作 為 中 介 機 構 ( 特 別 是 中 小 型 機 構 ) 的 培 訓 經 費 有 關 培 訓 措 施 包 括 向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提 供 經 費, 協 助 該 學 會 開 發 網 上 學 習 平 台 來 年, 證 監 會 將 撥 款 1,500 萬 元, 作 為 學 會 第 二 階 段 網 上 學 習 平 台 開 發 及 支 援 其 他 教 育 計 劃 之 用 我 們 理 解 現 時 不 少 中 小 型 證 券 商 開 展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相 信 在 落 實 先 導 計 劃 後, 將 能 為 業 界, 包 括 中 小 型 證 券 業 從 業 員, 提 供 更 多 培 訓 支 援 節 FSTB(FS) - 第 16 頁

21 FSTB(FS)016 ( 問 題 編 號 :187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中 指 出, 財 政 司 司 長 已 要 求 成 立 督 導 小 組,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請 告 知 本 會 : 1. 設 立 的 督 導 小 組 所 訂 目 標 及 時 間 表 為 何? 當 局 所 指 的 金 融 科 技 主 要 範 疇 類 別 為 何? 2. 與 其 他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比 較, 本 港 要 推 動 發 展 成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所 面 對 的 優 勢 與 挑 戰 分 別 是 什 麼? 3. 本 港 要 發 展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人 才 資 源 是 否 足 夠? 有 否 加 強 相 關 培 訓 的 力 度 與 資 源?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4) 金 融 科 技 涵 蓋 支 付 和 結 算 交 收 系 統 大 數 據 分 析 雲 計 算 資 訊 和 風 險 管 理 網 絡 保 安 等 新 技 術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會 盡 快 成 立 金 融 科 技 督 導 小 組 ( 小 組 ), 並 與 小 組 討 論 具 體 工 作 及 研 究 範 疇, 包 括 香 港 的 優 勢 和 面 對 的 挑 戰 等 待 小 組 作 出 討 論 後, 我 們 會 評 估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的 財 政 安 排 近 年, 其 他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也 在 研 究 推 動 金 融 科 技,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及 所 需 人 才 資 源 的 配 套 節 FSTB(FS) - 第 17 頁

22 FSTB(FS)017 ( 問 題 編 號 :187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中 指 出, 當 局 會 爭 取 利 用 香 港 在 融 資 和 資 產 管 理 方 面 的 優 勢, 支 持 由 中 國 倡 議 成 立 的 "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即 亞 投 行 ) 的 籌 建 和 營 運, 並 積 極 研 究 加 入 亞 投 行 的 可 行 性 請 告 知 : 1. 香 港 在 考 慮 是 否 加 入 亞 投 行 的 考 慮 因 素 是 什 麼? " 可 行 性 " 具 體 是 指 什 麼 問 題? 2. 目 前 二 十 多 個 會 員 國 在 亞 投 行 中 要 履 行 什 麼 義 務? 對 會 員 國 而 言, 又 可 獲 得 什 麼 好 處? 3. 當 局 預 計 加 入 亞 投 行 後, 政 府 每 年 須 撥 出 多 少 財 政 資 源? 本 港 又 有 什 麼 具 體 的 角 色? 對 本 港 金 融 業 的 發 展 又 有 什 麼 具 體 好 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5)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香 港 的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及 多 種 類 的 金 融 產 品, 可 以 為 亞 投 行 在 項 目 融 資 投 資 財 務 管 理 及 外 匯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運 作 提 供 支 援,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可 以 從 中 獲 益 目 前, 包 括 中 國 在 內 的 二 十 多 個 國 家 已 在 籌 建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並 正 草 擬 成 立 亞 投 行 的 章 程, 希 望 在 2015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使 亞 投 行 可 以 在 2015 年 底 前 投 入 運 作 在 亞 投 行 成 立 後, 我 們 計 劃 與 該 行 商 討 香 港 參 與 亞 投 行 的 事 宜, 因 此 須 與 該 行 研 究 有 關 的 技 術 細 節 節 FSTB(FS) - 第 18 頁

23 亞 投 行 成 員 須 履 行 作 為 成 員 的 義 務, 包 括 繳 付 認 繳 資 本 我 們 需 要 待 有 關 章 程 制 定 及 確 定 香 港 參 與 的 細 節 後, 才 能 對 須 撥 出 多 少 財 政 資 源 作 有 意 義 的 估 算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以 現 有 開 支 及 人 手 推 進 有 關 香 港 加 入 亞 投 行 的 工 作 節 FSTB(FS) - 第 19 頁

24 FSTB(FS)018 ( 問 題 編 號 :188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指 出, 政 府 去 年 成 功 發 行 首 批 總 值 十 億 美 元 的 伊 斯 蘭 債 券, 投 資 者 反 應 熱 烈 政 府 會 積 極 研 究 在 市 場 條 件 合 適 時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帶 動 更 多 發 債 機 構 和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的 市 場 當 局 過 去 曾 表 示, 是 次 伊 斯 蘭 債 券 的 發 行, 吸 引 了 不 少 來 自 中 東 以 及 其 他 伊 斯 蘭 地 區 以 往 較 少 接 觸 本 港 市 場 的 國 際 機 構 投 資 者 認 購, 因 此, 相 信 這 對 於 帶 動 更 多 國 際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港 市 場 有 正 面 作 用 1. 該 批 十 億 美 元 的 伊 斯 蘭 債 券 認 購 金 額 超 過 47 億 美 元, 錄 得 4.7 倍 超 額 認 購 債 券 收 益 率 最 後 定 為 2.005%, 與 5 年 期 美 國 國 債 只 有 23 基 點 的 差 距, 是 日 本 以 外 亞 洲 地 區 政 府 所 發 行 的 美 元 債 券 與 美 國 國 債 最 窄 的 收 益 率 差 距, 請 闡 明 當 中 的 主 要 原 因 或 成 功 關 鍵 為 何 2. 當 局 有 何 具 體 計 劃 鼓 勵 更 多 公 私 營 機 構 透 過 香 港 的 平 台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3. 在 政 府 目 前 的 計 劃 中, 有 否 計 劃 發 展 人 民 幣 伊 斯 蘭 債 券? 當 中 考 慮 的 因 素 為 何? 會 否 考 慮 與 內 地 例 如 人 民 銀 行 等 的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合 作? 4. 金 管 局 與 馬 來 西 亞 中 央 銀 行 成 立 了 一 個 由 私 營 機 構 主 導 的 伊 斯 蘭 金 融 合 作 小 組, 推 動 兩 地 市 場 持 份 者 ( 包 括 銀 行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及 交 易 所 ) 就 伊 斯 蘭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及 宣 傳 作 更 緊 密 的 合 作, 以 擴 大 投 資 者 基 礎 合 作 小 組 今 年 有 何 新 的 工 作 計 劃? 具 體 的 項 目 及 時 間 表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9) 1. 香 港 是 市 場 上 少 數 擁 有 最 高 信 貸 評 級 的 經 濟 體 系 鑑 於 高 信 貸 評 級 的 伊 斯 蘭 債 券 在 環 球 市 場 十 分 短 缺, 香 港 政 府 所 發 行 的 伊 斯 蘭 債 券 頗 受 投 資 者 歡 迎 另 外, 政 節 FSTB(FS) - 第 20 頁

25 府 在 推 出 伊 斯 蘭 債 券 前 舉 行 全 球 路 演, 向 投 資 者 介 紹 伊 斯 蘭 債 券, 亦 有 助 進 一 步 提 高 認 購 金 額 2. 伊 斯 蘭 債 券 市 場 的 發 展 主 要 是 以 市 場 為 主 導 政 府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可 為 其 他 發 債 機 構 帶 來 示 範 作 用, 展 示 透 過 香 港 的 平 台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集 資 是 可 行 的 方 案, 並 為 市 場 提 供 一 個 重 要 的 定 價 指 標 政 府 及 監 管 機 構 會 繼 續 與 業 界 保 持 聯 繫, 增 進 集 資 者 及 投 資 者 對 伊 斯 蘭 金 融 的 認 識, 鼓 勵 公 私 營 機 構 利 用 香 港 的 平 台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3. 政 府 正 積 極 研 究 在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下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並 將 會 視 乎 市 場 情 況 和 需 求, 制 定 具 體 發 行 細 節, 以 帶 動 更 多 發 債 機 構 和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的 市 場 4. 監 管 機 構 一 直 與 主 要 伊 斯 蘭 金 融 市 場 如 馬 來 西 亞 保 持 密 切 的 夥 伴 關 係, 例 如,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定 期 與 馬 來 西 亞 中 央 銀 行 就 伊 斯 蘭 金 融 的 市 場 基 建 人 力 資 源 培 訓 監 管 等 方 面 交 流 經 驗 我 們 會 適 時 就 有 關 工 作 及 時 間 表 作 出 公 布 節 FSTB(FS) - 第 21 頁

26 FSTB(FS)019 ( 問 題 編 號 :3218)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早 前 進 行 設 立 核 心 基 金 的 公 眾 諮 詢 1. 請 闡 明 諮 詢 結 果 共 收 到 多 少 份 意 見 書? 整 體 意 見 如 何? 回 應 者 就 未 來 核 心 基 金 的 設 計 及 營 運 模 式 等 細 節 有 否 提 出 任 何 具 體 意 見 或 傾 向? 2. 當 局 未 來 計 劃 公 布 諮 詢 結 果 向 立 法 會 呈 交 法 例 修 訂 草 案 通 過 相 關 草 案 以 及 落 實 推 行 等 的 時 間 表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2) 1. 政 府 與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於 2014 年 6 月 24 日 至 9 月 30 日 期 間, 就 建 議 加 強 規 管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計 劃 的 預 設 投 資 安 排,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作 公 眾 諮 詢, 共 收 到 266 份 意 見 書 諮 詢 結 果 顯 示, 超 過 八 成 回 應 支 持 設 立 核 心 基 金 的 方 向 ; 而 超 過 七 成 回 應 認 爲 核 心 基 金 應 採 用 劃 一 投 資 策 略, 並 隨 着 計 劃 成 員 的 年 齡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 亦 有 超 過 六 成 回 應 同 意 建 議 的 收 費 管 制 水 平 2. 參 考 於 2015 年 3 月 12 日 就 核 心 基 金 公 布 的 諮 詢 總 結, 我 們 正 草 擬 修 訂 條 例 草 案, 目 標 是 於 今 年 内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訂 條 例 草 案, 以 期 於 2016 年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節 FSTB(FS) - 第 22 頁

27 FSTB(FS)020 ( 問 題 編 號 :289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提 出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聚 焦 於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由 政 府 與 業 界 合 作 推 出 各 項 活 動 和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以 下 計 劃 相 關 詳 情 : 計 劃 中 推 廣 活 動 數 目 合 共 多 少? 預 計 目 標 參 與 者 人 數 共 多 少? 計 劃 中 將 提 供 實 習 的 預 算 名 額 有 多 少?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界 別 的 比 例 若 干? 理 據 為 何? 預 計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在 往 後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的 撥 款 分 配 分 別 是 多 少? 撥 款 分 配 的 理 據 為 何?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為 其 他 行 業 進 行 類 似 的 計 劃? 如 有, 將 會 有 哪 些 行 業 在 考 慮 名 單 中?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03) 參 考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我 們 建 議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以 提 升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的 人 才 培 訓, 並 撥 款 一 億 元, 用 以 推 出 不 同 項 目 支 持 計 劃 的 三 個 元 素, 即 (i)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ii)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 以 及 (iii)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下 措 施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我 們 會 諮 詢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然 後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就 先 導 計 劃 申 請 撥 款 節 FSTB(FS) - 第 23 頁

28 我 們 會 先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並 檢 討 其 成 效, 然 後 可 考 慮 研 究 是 否 把 計 劃 擴 展 至 金 融 業 內 有 實 際 需 要 的 其 他 界 別 節 FSTB(FS) - 第 24 頁

29 FSTB(FS)021 ( 問 題 編 號 :215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根 據 374 頁 指 出, 今 年 度 財 經 事 務 科 的 首 長 級 職 位 有 17 名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列 明 該 17 名 人 士 : 1. 職 級 2. 薪 酬 : 包 括 薪 金 津 貼,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津 貼 及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 如 有 ) 3. 全 部 17 人 上 述 的 薪 酬 開 支, 佔 本 科 總 體 相 關 項 目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3) (1) 及 (2): 年 度 本 科 共 有 17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薪 酬 ( 包 括 薪 金 津 貼,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津 貼 及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如 有 ) ( 百 萬 元 ) 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總 數 節 FSTB(FS) - 第 25 頁

30 (3) 上 述 17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薪 酬 開 支, 在 年 度 佔 本 科 相 關 項 目 的 總 開 支 約 25% 節 FSTB(FS) - 第 26 頁

31 FSTB(FS)022 ( 問 題 編 號 :2158)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本 人 欲 知 悉, 保 監 處 本 年 度 的 運 作 開 支,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表 述 : 1. 保 監 處 的 人 手 編 制, 處 方 全 體 職 員 ( 公 務 員 及 合 約 僱 員 ) 的 薪 酬 及 員 工 附 帶 福 利 的 金 額? 佔 財 經 事 務 科 相 關 項 目 的 百 分 比? 2. 保 監 處 有 多 少 員 工 屬 首 長 級 薪 級? 各 人 職 級, 薪 酬 及 員 工 附 帶 福 利? 總 體 金 額 佔 保 監 處 相 關 項 目 的 百 分 比? 3. 保 監 處 在 部 門 開 支 上 的 預 算, 佔 財 經 事 務 科 相 關 相 支 的 百 分 比? 4. 上 述 3 項 開 支 與 去 年 比 較 的 增 減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5) 1.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保 監 處 ) 的 人 手 編 制 ( 數 目 ) 公 務 員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 ( 百 萬 元 ) 佔 財 經 事 務 科 相 關 項 目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162^ % 節 FSTB(FS) - 第 27 頁

32 2. 保 監 處 的 首 長 級 職 員 數 目 職 級 首 長 級 職 員 薪 酬 # ( 百 萬 元 ) 佔 保 監 處 相 關 項 目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5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1 名 )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4 名 ) % 3. 保 監 處 在 部 門 為 百 萬 元, 佔 財 經 事 務 科 相 關 支 的 62% 4. 保 監 處 開 支 項 目 與 上 年 度 開 支 的 比 較 僱 員 薪 酬 # 增 加 11% 首 長 級 職 員 薪 酬 # 增 加 6% 部 門 開 支 增 加 11% ^ 包 括 公 務 員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現 時 的 實 際 員 工 ( 不 包 括 兼 職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 數 目 為 152 人 # 不 包 括 公 務 員 的 員 工 附 帶 福 利, 因 為 相 關 項 目 並 非 由 總 目 148 支 付 已 計 算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及 所 有 相 關 支 出 ( 包 括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供 款 及 約 滿 酬 金 ) 節 FSTB(FS) - 第 28 頁

33 FSTB(FS)023 ( 問 題 編 號 :215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根 據 374 頁 指 出, 預 算 年 度 財 經 事 務 科 的 首 長 級 職 位 將 有 18 名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列 明 該 18 名 人 士 : 1. 首 長 薪 級 表 的 級 別 2. 薪 酬 : 包 括 薪 金 津 貼,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津 貼 及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3. 全 部 18 人 上 述 的 薪 酬 開 支, 佔 本 科 總 體 相 關 項 目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6) (1) 及 (2): 年 度 本 科 將 有 18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薪 酬 ( 包 括 薪 金 津 貼,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津 貼 及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如 有 ) ( 百 萬 元 ) 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總 數 節 FSTB(FS) - 第 29 頁

34 (3) 上 述 18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薪 酬 開 支, 在 年 度 佔 本 科 相 關 項 目 的 總 開 支 約 25% 節 FSTB(FS) - 第 30 頁

35 FSTB(FS)024 ( 問 題 編 號 :219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請 以 表 列 方 式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有 關 以 下 項 目 年 的, 包 括 問 責 團 隊, 以 及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的 人 手 編 制 職 級 薪 金 及 相 關 津 貼, 及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的 金 額 : 1. 財 經 事 務 科 及 財 經 事 務 部 2. 財 經 事 務 部 中 的 1) 國 際 及 內 地 事 務 組 2) 金 融 發 展 局 秘 書 處 及 3) 研 究 小 組 3.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及 其 下 部 門 ( 一 般 業 務 部 長 期 業 務 部 執 法 部 政 策 及 發 展 部 特 別 事 務 組 行 政 組 )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13) (1), (2) 及 (3): (1) 財 經 事 務 科 ( 包 括 財 經 事 務 部 和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職 級 編 制 薪 酬 ( 包 括 薪 金 津 貼,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津 貼 及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如 有 ) ( 百 萬 元 ) 首 長 級 非 首 長 級 159 (2.1) 財 經 事 務 部 - 國 際 及 內 地 事 務 組 首 長 級 非 首 長 級 4 節 FSTB(FS) - 第 31 頁

36 (2.2) 財 經 事 務 部 - 金 融 發 展 局 秘 書 處 (2.3) 財 經 事 務 部 - 研 究 小 組 職 級 編 制 薪 酬 ( 包 括 薪 金 津 貼,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津 貼 及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如 有 ) ( 百 萬 元 ) 非 首 長 級 非 首 長 級 (3)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3.1) 一 般 業 務 部 首 長 級 非 首 長 級 12 (3.2) 長 期 業 務 部 首 長 級 非 首 長 級 13 (3.3) 執 法 部 首 長 級 非 首 長 級 7 (3.4) 政 策 及 發 展 部 首 長 級 非 首 長 級 12 (3.5) 特 別 事 務 組 非 首 長 級 (3.6) 行 政 組 非 首 長 級 ^ 不 包 括 9 個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察 主 任 空 缺 節 FSTB(FS) - 第 32 頁

37 FSTB(FS)025 ( 問 題 編 號 :033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按 預 算 案 演 詞 7 段, 多 年 來 香 港 在 金 融 科 技 的 相 關 科 技 範 疇 累 積 了 豐 富 經 驗, 而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是 發 展 金 融 科 技 的 理 想 地 點, 財 政 司 司 長 亦 已 要 求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成 立 督 導 小 組,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就 此, 政 府 有 否 就 發 展 金 融 科 技 作 出 預 留 撥 款? 若 有, 數 額 為 何? 若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有 關 的 督 導 小 組 涉 牽 的 人 手 資 源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2)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會 盡 快 成 立 金 融 科 技 督 導 小 組 ( 小 組 ), 並 與 小 組 討 論 具 體 工 作 及 研 究 範 疇 待 小 組 作 出 討 論 後, 我 們 會 評 估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的 財 政 安 排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為 小 組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有 關 工 作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1 名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及 1 名 經 濟 主 任 負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由 現 有 資 源 承 擔 節 FSTB(FS) - 第 33 頁

38 FSTB(FS)026 ( 問 題 編 號 :034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按 預 算 案 演 詞 第 段, 政 府 會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由 政 府 與 業 界 合 作,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推 出 各 項 活 動 和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以 及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就 此, 請 列 出 : (a) 這 一 億 元 在 未 來 三 年 會 如 何 分 配 使 用 ; (b) 預 計 有 多 少 名 學 生 可 受 惠 於 該 計 劃 ; (c) 這 計 劃 可 望 為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業 界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發 揮 多 大 的 紓 緩 作 用, 以 達 致 該 計 劃 的 原 意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3)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就 有 關 金 融 業 人 才 培 訓 聽 取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最 為 嚴 重, 並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協 助 推 廣 這 兩 個 界 別 和 推 動 從 業 員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特 別 是 培 訓 更 多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人 才 參 考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我 們 建 議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並 撥 款 一 億 元, 用 以 推 出 不 同 項 目 支 持 計 劃 的 三 個 元 素, 即 (i)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ii)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 以 及 (iii)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節 FSTB(FS) - 第 34 頁

39 FSTB(FS)027 ( 問 題 編 號 :034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年 度 預 算 財 政 撥 款 相 比 年 度 原 來 預 算 財 政 撥 款 減 少 約 27%, 比 較 至 年 度 有 約 35% 的 增 長 率 有 顯 著 的 跌 幅, 原 因 為 何? 請 問 局 方 在 那 方 面 的 財 政 撥 款 最 高? 佔 總 財 政 撥 款 的 百 分 比 是 多 少? 實 施 滬 港 通 及 草 議 中 的 深 港 通 將 會 分 別 對 預 算 財 政 撥 款 的 影 響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5) 年 度 的 預 算 較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約 27%, 主 要 是 由 於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內, 包 括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在 2013 年 12 月 批 准, 原 定 用 作 主 辦 2014 年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財 政 部 長 會 議 的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6,345 萬 元 ) 我 們 在 年 度, 薪 金 的 預 算 撥 款 最 大, 佔 總 撥 款 約 58% 實 施 滬 港 通 及 草 擬 中 的 深 港 通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35 頁

40 FSTB(FS)028 ( 問 題 編 號 :034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的 綱 領 中, 提 及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包 括 為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立 法 就 此, 按 政 府 的 初 步 計 劃, 保 監 局 的 人 手 編 制 需 要 多 少 職 員, 並 預 計 之 後 每 年 的 營 運 開 支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6) 根 據 在 2010 年 完 成 的 顧 問 研 究,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約 需 240 名 員 工, 而 初 期 的 營 運 開 支 每 年 約 為 2.4 億 元 政 府 計 劃 在 成 立 保 監 局 時, 為 其 提 供 5 億 元 的 一 筆 過 撥 款, 用 以 應 付 該 局 首 5 年 的 部 分 開 支, 並 作 為 應 急 儲 備 在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撥 款 申 請 前, 我 們 會 因 應 過 去 數 年 監 管 工 作 的 轉 變, 就 保 監 局 的 預 計 人 手 編 制 及 營 運 開 支 需 要 作 岀 更 新 節 FSTB(FS) - 第 36 頁

41 FSTB(FS)029 ( 問 題 編 號 :034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留 意 到 局 方 將 於 年 度 處 理 更 多 事 務, 而 預 算 只 增 加 4 個 職 位, 原 因 為 何? 這 些 職 位 的 職 級 和 所 佔 的 薪 酬 為 何? 最 終 分 別 涉 及 的 撥 款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7) 我 們 主 要 是 以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應 付 年 度 的 工 作 至 於 建 議 開 設 的 4 個 職 位,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開 設 原 因 所 佔 薪 酬 ( 百 萬 元 ) 涉 及 撥 款 ( 百 萬 元 ) 1.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1 成 立 籌 備 小 組, 為 臨 時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的 初 期 運 作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庫 務 會 計 師 1 包 括 招 聘 主 要 人 員 租 文 書 助 理 1 賃 寫 字 樓, 以 及 設 置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等 節 FSTB(FS) - 第 37 頁

42 FSTB(FS)030 ( 問 題 編 號 :034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就 預 算 案 演 辭 第 96 條 提 及 研 究 進 一 步 擴 大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 即 RQFII) 計 劃 的 投 資 額 度, 並 爭 取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請 問 來 年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在 發 行 或 銷 售 模 式 上 作 出 改 變, 以 擴 大 參 與 機 構 的 數 目?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8)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簡 稱 RQFII ) 計 劃 在 2013 年 3 月 進 一 步 擴 大, 總 投 資 額 度 增 加 至 2,700 億 元 人 民 幣 根 據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的 統 計 數 字, 截 至 2015 年 2 月 底, 已 有 79 家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獲 批 RQFII 投 資 額 度, 而 2,700 億 元 人 民 幣 的 總 投 資 額 度 已 全 數 用 盡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爭 取 擴 大 RQFII 投 資 額 度, 以 滿 足 市 場 的 實 際 需 要 至 於 發 行 或 銷 售 模 式, 則 是 由 市 場 參 與 者 根 據 相 關 規 定 和 當 前 市 場 情 況 而 作 的 商 業 決 定 至 於 有 關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證 監 會 和 內 地 相 關 機 構 已 就 有 關 安 排 的 框 架 達 成 共 識, 我 們 期 望 能 早 日 落 實 安 排, 為 兩 地 的 投 資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基 金 產 品 選 擇 對 香 港 而 言, 更 多 元 化 的 產 品 和 活 動 能 使 我 們 的 基 金 平 台 更 為 豐 富, 從 而 推 動 本 港 資 產 管 理 業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節 FSTB(FS) - 第 38 頁

43 FSTB(FS)031 ( 問 題 編 號 :034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自 2011 年 以 來 政 府 一 直 倚 賴 發 行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i-bond) 來 推 動 零 售 債 券 市 場 除 了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以 外, 請 當 局 列 出 可 能 考 慮 發 展 的 其 他 政 府 及 公 營 機 構 債 券 類 別, 以 及 考 慮 優 先 提 供 的 原 因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9) 在 年 度, 我 們 將 繼 續 推 行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在 釐 定 計 劃 發 行 債 券 的 類 型 時, 我 們 會 適 當 考 慮 有 關 因 素, 包 括 當 前 的 市 場 環 境 ( 如 利 率 通 脹 及 對 在 香 港 發 行 債 券 的 集 資 者 之 潛 在 影 響 ), 以 及 債 券 基 金 的 可 持 續 性 等 就 此 而 言, 除 計 劃 繼 續 在 2015 年 發 行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外, 我 們 會 因 應 投 資 者 對 較 長 年 期 港 元 債 券 的 需 求 而 適 當 調 整 該 計 劃 的 機 構 債 券 部 分 的 發 行 量, 並 考 慮 發 行 更 長 年 期 的 政 府 機 構 債 券 ( 包 括 預 期 在 本 年 7 月 發 行 首 批 的 15 年 期 的 政 府 機 構 債 券 ), 以 建 立 更 全 面 的 基 準 收 益 率 曲 線 同 時, 我 們 會 積 極 研 究 在 市 場 條 件 合 適 時 在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下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帶 動 更 多 發 債 機 構 和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的 市 場 除 推 行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外, 政 府 會 繼 續 鼓 勵 法 定 及 其 他 相 關 機 構 因 應 其 業 務 發 展 及 集 資 需 要, 考 慮 在 港 發 債 融 資 在 過 去 5 年, 法 定 及 其 他 相 關 機 構 ( 例 如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等 ) 的 港 元 債 券 發 行 額 已 達 637 億 港 元 ; 其 中,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了 總 值 447 億 港 元 債 券, 為 港 元 債 券 市 場 活 躍 的 企 業 發 債 體 之 一, 幫 助 推 動 本 地 債 券 市 場 的 發 展 節 FSTB(FS) - 第 39 頁

44 除 此 之 外, 特 區 政 府 歡 迎 國 家 財 政 部 自 2009 年 開 始 每 年 在 香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國 債 在 過 去 6 年, 人 民 幣 國 債 的 發 行 總 額 達 1,080 億 元 人 民 幣 人 民 幣 國 債 為 香 港 人 民 幣 債 券 市 場 提 供 基 礎 指 標, 有 助 進 一 步 提 升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發 展 政 府 及 監 管 機 構 會 繼 續 積 極 向 內 地 及 海 外 的 發 債 者 及 投 資 者 推 廣 本 地 債 券 巿 場, 以 深 化 債 券 市 場 的 發 展 節 FSTB(FS) - 0 頁

45 FSTB(FS)032 ( 問 題 編 號 :034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金 融 糾 紛 調 解 中 心 由 2012 年 6 月 19 日 正 式 運 作 至 今 已 接 近 3 年, 請 詳 細 列 舉 過 去 每 年 受 理 的 調 解 個 案 數 目, 以 及 成 功 調 解 的 個 案 數 字? 同 時, 請 詳 細 列 現 時 調 解 員 和 仲 裁 員 的 數 目? 此 外, 政 府 來 年 將 會 運 用 多 少 財 政 資 源 作 為 調 解 員 和 仲 裁 員 培 訓 課 程 和 持 續 進 修 工 作 坊?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0) 金 融 糾 紛 調 解 中 心 ( 調 解 中 心 ) 由 2012 年 6 月 正 式 運 作 至 2014 年 年 底 期 間, 每 年 受 理 的 調 解 個 案 數 目 及 成 功 調 解 的 個 案 數 字 如 下 : 年 份 受 理 的 調 解 個 案 數 目 已 處 理 的 調 解 個 案 數 目 成 功 調 解 的 個 案 數 目 ( 宗 ) ( 宗 ) ( 宗 ) 累 計 宗 已 獲 處 理 的 調 解 個 案 當 中,56 宗 得 以 和 解, 成 功 率 超 過 80% 現 時, 金 融 糾 紛 調 解 計 劃 的 調 解 員 和 仲 裁 員 名 單 下 共 有 64 名 調 解 員 及 13 名 仲 裁 員 節 FSTB(FS) - 1 頁

46 調 解 中 心 於 2015 年 預 留 約 31.3 萬 元, 用 作 為 調 解 中 心 調 解 員 仲 裁 員 及 調 解 計 劃 主 任 ( 調 解 計 劃 主 任 須 達 致 相 關 培 訓 要 求 以 成 為 調 解 中 心 名 單 上 的 調 解 員 或 仲 裁 員 ) 舉 辦 持 續 進 修 工 作 坊 節 FSTB(FS) - 2 頁

47 FSTB(FS)033 ( 問 題 編 號 :0348)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繼 續 加 強 與 內 地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工 作 除 了 深 化 香 港 與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以 及 鞏 固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平 台 外, 政 府 有 否 其 他 措 施 配 合 CEPA 和 相 關 合 作 框 架 下 的 各 項 政 策 發 展? 如 有, 所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多 少?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1) 在 財 政 年 度, 除 了 深 化 香 港 與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以 及 鞏 固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平 台 外,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繼 續 透 過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CEPA ) 及 其 他 覆 蓋 粵 港 滬 港 深 港 ( 包 括 前 海 ) 及 閩 港 等 地 區 合 作 平 台, 爭 取 讓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進 一 步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包 括 爭 取 進 一 步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的 准 入 條 件 擴 大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範 圍 爭 取 可 獨 資 經 營 等 另 外, 隨 著 內 地 深 化 經 濟 及 金 融 改 革 和 多 個 自 貿 區 相 繼 成 立,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作 的 機 遇 將 會 更 多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緊 密 聯 繫, 以 把 握 和 善 用 內 地 經 濟 及 金 融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上 述 工 作 由 政 府 聯 同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共 同 推 進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支 出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3 頁

48 FSTB(FS)034 ( 問 題 編 號 :034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經 事 務 科 計 劃 在 年 度 繼 續 促 進 香 港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發 展, 包 括 引 入 公 司 型 開 放 式 基 金 新 結 構, 以 及 豁 免 離 岸 私 募 基 金 利 得 税 就 此, 當 局 在 未 來 3 年 有 何 具 體 方 案 和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2) 簡 單 明 確 並 具 競 爭 優 勢 的 稅 務 環 境, 可 以 吸 引 更 多 不 同 類 別 的 基 金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從 而 擴 大 香 港 基 金 業 的 產 品 種 類 和 業 務 範 圍 為 吸 引 更 多 私 募 基 金 來 港 開 設 或 拓 展 業 務, 我 們 將 於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把 適 用 於 離 岸 基 金 的 利 得 稅 豁 免 延 伸 至 私 募 基 金 同 時, 為 使 香 港 的 基 金 管 理 平 台 更 多 元 化, 我 們 正 為 引 入 以 公 司 形 式 成 立 開 放 式 基 金 ( 公 司 型 開 放 式 基 金 ) 的 新 結 構 擬 訂 詳 細 的 立 法 建 議, 以 擴 大 在 香 港 設 立 投 資 基 金 的 法 律 框 架 這 項 建 議 會 吸 引 更 多 基 金 以 香 港 為 註 冊 地, 有 助 充 分 發 揮 香 港 的 基 金 設 計 及 製 造 能 力, 以 配 合 現 有 的 基 金 分 銷 網 絡, 把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全 面 的 基 金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產 品 設 計 以 至 市 場 推 廣 及 分 銷 的 服 務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和 內 地 相 關 機 構 就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的 框 架 安 排, 已 達 成 共 識 我 們 期 望 能 早 日 落 實 安 排, 為 兩 地 的 投 資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基 金 產 品 選 擇 就 香 港 而 言, 更 多 元 化 的 產 品 和 活 動 能 使 我 們 的 基 金 平 台 更 為 豐 富, 從 而 推 動 本 港 資 產 管 理 業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推 行 上 述 措 施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並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4 頁

49 此 外, 為 協 助 資 產 及 財 富 管 理 業 及 保 險 業 加 強 人 才 培 訓, 從 而 推 動 這 些 界 別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我 們 建 議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並 撥 款 一 億 元, 用 以 推 出 不 同 項 目 支 持 計 劃 的 三 個 元 素, 即 (i)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ii)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 以 及 (iii)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現 時, 籌 備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人 手 由 本 局 從 現 有 資 源 應 付 我 們 會 按 實 際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額 外 資 源 增 加 人 手, 以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節 FSTB(FS) - 5 頁

50 FSTB(FS)035 ( 問 題 編 號 :110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政 司 司 長 表 示, 已 要 求 成 立 督 導 小 組,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而 這 個 課 題 涵 蓋 支 付 和 結 算 交 收 系 統 大 數 據 分 析 雲 計 算 資 訊 和 風 險 管 理 網 絡 保 安 等 新 技 術, 就 此, 請 告 知 : 當 局 有 否 制 訂 具 體 的 目 標 和 策 略, 並 相 應 投 放 資 源, 以 落 實 相 關 研 究,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盧 偉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8)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會 盡 快 成 立 金 融 科 技 督 導 小 組 ( 小 組 ),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待 小 組 作 出 討 論 後, 我 們 會 評 估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的 財 政 安 排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為 小 組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有 關 工 作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1 名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及 1 名 經 濟 主 任 負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由 現 有 資 源 承 擔 節 FSTB(FS) - 6 頁

51 FSTB(FS)036 ( 問 題 編 號 :098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演 詞 在 初 創 企 業 部 份 7 段 提 出 要 求 成 立 督 導 小 組,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以 助 提 高 金 融 業 界 的 營 運 效 率 和 開 拓 新 的 發 展 模 式 ; 此 外, 於 第 76 段 提 出 政 府 會 和 業 界 探 討 推 動 應 用 電 子 信 用 證 的 可 行 性, 減 省 成 本 惟 在 總 目 148( 財 經 事 務 科 ) 以 至 總 目 155( 創 新 科 技 署 ) 的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均 未 見 有 關 上 述 措 施 的 說 明, 其 原 因 為 何? 面 對 眾 多 的 議 題, 金 融 發 展 局 或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將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當 局 如 何 利 用 有 限 的 資 源 盡 快 推 進 有 關 措 施 以 提 升 行 業 的 競 爭 力?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9) 在 探 討 推 動 應 用 電 子 信 用 證 的 可 行 性 方 面, 政 府 需 先 和 業 界 商 議, 現 階 段 未 有 具 體 工 作 可 供 管 制 人 員 報 告 說 明 當 局 及 有 關 監 管 機 構 會 先 與 業 界 探 討 鼓 勵 業 界 使 用 電 子 信 用 證 的 可 能, 有 何 方 案 及 所 需 資 源 均 言 之 尚 早 我 們 會 盡 快 成 立 由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負 責 支 援 的 金 融 科 技 督 導 小 組 ( 小 組 ),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待 小 組 作 出 討 論 後, 我 們 會 評 估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的 財 政 安 排 我 們 也 會 聽 取 相 關 團 體 及 機 構 的 意 見 節 FSTB(FS) - 7 頁

52 FSTB(FS)037 ( 問 題 編 號 :098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據 有 關 分 析 報 導, 由 於 金 融 業 監 管 日 趨 嚴 格, 令 銀 行 應 對 合 規 要 求 的 成 本 大 增, 對 盈 利 已 有 所 削 弱 近 年 金 管 局 與 銀 行 界 共 同 成 功 開 發 電 子 賬 單 及 繳 費 服 務 與 及 電 子 支 票 服 務, 近 期 亦 因 應 新 的 零 售 支 付 產 品 及 服 務 ( 例 如 儲 值 支 付 卡 網 上 儲 值 支 付 工 具, 以 及 網 上 或 流 動 支 付 服 務 等 ) 相 繼 湧 現, 繼 而 提 出 2015 年 結 算 及 交 收 系 統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面 對 以 上 涉 及 新 科 技 的 金 融 創 新, 過 去 三 年 當 局 投 入 了 多 少 資 源,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於 有 關 產 品 服 務 的 監 控 方 面, 以 降 低 整 體 業 界 的 監 控 成 本? 若 無, 在 新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中, 有 否 預 留 資 源 於 以 上 方 面?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0) 財 經 事 務 科 負 責 制 定 規 管 零 售 支 付 產 品 及 服 務 和 整 體 金 融 基 建 的 政 策 和 相 關 法 例 的 修 訂 工 作, 至 於 監 管 銀 行 的 有 關 產 品 和 服 務 則 由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負 責 在 年 度, 我 們 會 為 建 立 香 港 儲 值 支 付 工 具 及 零 售 支 付 系 統 的 監 管 制 度, 協 助 立 法 會 審 議 2015 年 結 算 及 交 收 系 統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使 有 關 產 品 及 系 統 更 為 安 全 穩 健, 從 而 加 強 公 眾 的 信 心, 並 進 一 步 推 動 業 界 的 創 新 發 展, 維 持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就 財 經 事 務 科 而 言, 有 關 工 作 主 要 會 由 1 名 副 秘 書 長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負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的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8 頁

53 FSTB(FS)038 ( 問 題 編 號 :271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為 了 評 估 政 府 投 放 財 政 資 源 及 人 手 推 動 金 融 科 技 發 展 的 理 據, 請 交 代 支 付 和 結 算 交 收 系 統 大 數 據 分 析 雲 計 算 資 訊 和 風 險 管 理 網 絡 保 安 等 金 融 科 技 各 自 在 香 港 的 應 用 情 況 ; 政 府 目 前 有 何 措 施 推 動 這 些 科 技 的 發 展, 以 及 涉 及 多 少 財 政 資 源 及 人 手 提 問 人 : 葛 珮 帆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0)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會 盡 快 成 立 金 融 科 技 督 導 小 組 ( 小 組 ),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包 括 金 融 科 技 在 香 港 的 應 用 情 況 待 小 組 作 出 討 論 後, 我 們 會 評 估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的 財 政 安 排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為 小 組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有 關 工 作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1 名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及 1 名 經 濟 主 任 負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由 現 有 資 源 承 擔 現 時, 創 新 科 技 基 金 可 資 助 有 助 促 進 業 界 創 新 及 提 升 科 技 水 平 的 項 目, 政 府 亦 鼓 勵 大 學 研 發 中 心 專 業 團 體 商 會 及 私 人 機 構 就 所 進 行 有 關 金 融 科 技 為 主 題 的 研 發 項 目 及 推 廣 活 動 向 基 金 提 交 申 請 節 FSTB(FS) - 9 頁

54 FSTB(FS)039 ( 問 題 編 號 :284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本 人 接 獲 一 些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計 劃 ( 下 稱 : 投 連 險 ) 投 保 人 投 訴 購 買 該 產 品 時, 疑 遭 保 險 經 紀 或 中 介 人 以 不 良 銷 售 手 法 誤 導 甚 至 詐 騙, 令 他 們 誤 以 為 此 產 品 是 投 資 性 質, 當 他 們 若 干 年 後 欲 提 取 供 款 時, 方 發 現 產 品 設 有 較 長 鎖 定 期, 投 資 期 亦 非 銷 售 時 所 說 明 的 三 至 五 年, 而 是 一 個 長 期 供 款 的 承 諾, 部 分 達 二 十 五 年 或 三 十 年 之 久 投 保 人 因 沒 能 力 長 期 供 款, 被 迫 中 途 退 保 或 停 止 供 款, 並 遭 保 險 公 司 收 取 高 昂 退 保 費 ; 即 使 選 擇 停 止 供 款 每 年 亦 要 繳 付 管 理 費, 回 報 遭 蠶 蝕, 投 資 損 失 慘 重 投 保 人 一 般 在 銷 售 過 程 中 在 未 有 足 夠 資 訊 披 露 下 而 作 出 錯 誤 投 資 決 定, 買 入 不 合 適 投 資 產 品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過 去 5 年 ( 年 ) 每 年 新 造 投 連 險 保 費 為 多 少, 有 關 保 費 佔 每 年 整 體 新 造 保 費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b) 過 去 5 年 ( 年 ) 每 年 與 投 連 險 有 關 的 平 均 保 費 收 入 為 多 少, 有 關 保 費 佔 每 年 整 體 保 費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c) 過 去 5 年 ( 年 ) 涉 及 投 連 險 的 退 保 宗 數 及 停 止 供 款 宗 數, 及 有 關 數 字 佔 每 年 所 有 退 保 及 停 止 供 款 宗 數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d) 政 府 當 局 過 去 5 年 收 到 與 投 連 險 有 關 的 投 訴 數 字, 及 涉 及 的 保 費 金 額? (e) 政 府 當 局 會 如 何 處 理 這 些 投 訴, 負 責 這 些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官 員 級 別, 涉 及 的 開 支 金 額? (f) 政 府 當 局 如 何 監 管 投 連 險 產 品 的 銷 售, 由 什 麼 部 門 負 責,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g) 計 劃 成 立 的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將 會 如 何 處 理 涉 及 有 投 資 成 份 的 保 險 產 品 的 審 批 及 投 訴,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為 何? 節 FSTB(FS) - 第 50 頁

55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1) (a) 年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計 劃 ( 投 連 壽 險 ) 新 造 業 務 保 費 : 新 造 投 連 壽 險 業 務 保 費 ( 億 元 ) 佔 整 體 新 造 業 務 的 百 分 比 % 29.5% 22.0% 20.7% 14.1% (b) 年 投 連 壽 險 有 效 業 務 保 費 : 有 效 投 連 壽 險 業 務 保 費 ( 億 元 ) 佔 整 體 有 效 業 務 的 百 分 比 % 25.4% 23.1% 22.0% 17.1% 1 (c) 年 投 連 壽 險 的 退 保 宗 數 : 投 連 壽 險 退 保 宗 數 佔 整 體 退 保 宗 數 的 百 分 比 % 25.0% 29.1% 30.9% 27.3% 2 (d) 過 去 5 年,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保 監 處 ) 及 三 間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接 獲 的 投 連 壽 險 投 訴 數 字 如 下 : 由 保 監 處 處 理 由 三 間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處 理 總 數 包 括 停 止 供 款 以 致 失 效 的 個 案 即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及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節 FSTB(FS) - 第 51 頁

56 我 們 沒 有 投 訴 所 涉 及 的 申 索 金 額 的 相 關 統 計 (e) 投 保 人 如 就 投 連 壽 險 對 保 險 公 司 投 訴, 保 監 處 會 審 視 投 訴 內 容,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作 出 調 查, 並 敦 促 保 險 公 司 向 保 監 處 呈 報 有 關 個 案 的 進 展 及 調 查 結 果 如 投 訴 涉 及 銷 售 程 序, 保 監 處 會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呈 交 有 關 銷 售 文 件, 以 便 了 解 有 關 銷 售 是 否 符 合 規 管 要 求 如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保 險 公 司 的 行 為 涉 及 違 反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 1 章 ) 或 其 它 規 管 要 求, 保 監 處 會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適 當 處 理 有 關 投 訴 及 改 善 內 部 監 控 所 有 投 訴 會 先 由 高 級 保 險 業 監 察 主 任 或 高 級 經 理 職 級 的 職 員 負 責 處 理, 如 有 需 要, 有 關 職 員 會 向 處 長 級 管 理 層 滙 報 至 於 涉 及 保 險 中 介 人 行 為 操 守 的 投 訴, 根 據 現 行 保 險 中 介 人 自 律 規 管 制 度, 保 監 處 會 跟 據 該 中 介 人 所 屬 的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而 轉 交 該 機 構 處 理 保 監 處 會 跟 進 及 確 保 有 關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適 當 地 處 理 投 訴 假 若 有 中 介 人 違 反 專 業 守 則 或 規 定, 其 所 屬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可 以 對 有 關 中 介 人 作 出 紀 律 行 動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會 定 期 向 保 監 處 匯 報 保 監 處 在 處 理 相 關 投 訴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由 現 有 的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f)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保 險 公 司 須 先 向 保 監 處 取 得 長 期 業 務 類 別 C- 相 連 長 期 的 授 權, 才 可 銷 售 投 連 壽 險 為 加 強 對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保 障, 保 監 處 發 出 了 承 保 類 別 C 業 務 指 引 ( 指 引 ), 就 投 連 壽 險 的 產 品 設 計 收 費 資 料 披 露 佣 金 制 度 與 披 露 及 銷 售 過 程 等 提 供 指 引 指 引 於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指 引 訂 明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設 計 及 收 費 必 須 合 理, 並 須 與 其 提 供 的 保 障 相 稱 指 引 亦 訂 明 保 險 公 司 不 可 向 保 險 中 介 人 支 付 預 付 性 佣 金 及 須 根 據 訂 明 的 準 則, 計 算 和 披 露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酬 勞 就 產 品 銷 售 方 面, 指 引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必 須 詳 列 產 品 特 性 於 重 要 資 料 聲 明 書 內, 有 關 內 容 必 須 包 括 一 些 容 易 被 投 保 人 忽 略 的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特 點, 例 如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的 長 期 性 質 費 用 及 收 費 提 早 退 保 收 費 等, 而 投 保 人 必 須 簽 署 確 認 明 白 各 項 內 容 此 外, 指 引 要 求 投 保 申 請 必 須 包 括 財 政 需 要 分 析 及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問 卷 如 分 析 顯 示 準 投 保 人 沒 有 保 險 及 投 資 需 要, 保 險 中 介 人 則 不 能 向 他 們 建 議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保 險 公 司 亦 不 能 接 受 投 保 為 確 保 投 保 人 清 楚 明 白 產 品 內 容 及 特 性, 保 險 公 司 亦 必 須 向 所 有 投 連 壽 險 客 戶 作 售 後 跟 進 電 話 確 認 除 了 指 引 的 規 定 外, 保 監 處 亦 發 出 其 他 的 規 管 要 求 包 括 限 制 送 禮 物 作 銷 售 推 廣 及 容 許 投 保 人 於 21 天 冷 靜 期 內 取 消 保 單 此 外, 保 險 中 介 人 須 通 過 有 關 的 資 格 考 試, 並 向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註 冊, 才 可 銷 售 保 險 產 品 而 銷 售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的 中 介 人 更 須 通 過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以 確 保 他 們 有 能 力 向 客 戶 提 供 合 適 的 意 見 根 據 現 行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自 律 規 管 制 度, 三 間 自 律 規 管 機 構 負 責 監 察 中 介 人 的 銷 售 行 為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守 則 的 規 定 節 FSTB(FS) - 第 52 頁

57 另 外, 證 監 會 會 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第 571 章 ) 之 規 定 審 批 向 香 港 公 衆 發 售 的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及 其 銷 售 文 件 ( 包 括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 及 推 廣 材 料 ( 除 非 該 產 品 文 件 或 材 料 獲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豁 免 )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及 其 銷 售 文 件 須 符 合 證 監 會 有 關 單 位 信 託 及 互 惠 基 金 與 投 資 有 關 的 人 壽 保 險 計 劃 及 非 上 市 結 構 性 投 資 產 品 的 手 冊 ( 手 冊 ) 的 適 用 條 文, 以 及 證 監 會 公 布 的 其 他 適 用 監 管 規 定, 方 可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104 及 105 條 獲 認 可 手 冊 列 明 包 括 重 要 通 則 及 具 體 披 露 規 定 等 之 有 關 要 求 保 監 處 在 監 管 投 連 壽 險 產 品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由 現 有 的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g) 立 法 會 現 正 審 議 2014 年 保 險 公 司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以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及 引 入 保 險 中 介 人 發 牌 制 度 以 取 代 現 時 的 自 律 規 管 制 度 保 監 局 成 立 後, 將 會 接 管 保 監 處 的 現 有 職 責, 包 括 對 投 連 壽 險 業 務 的 監 管 保 監 局 將 有 足 夠 規 管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權 力, 包 括 訂 定 有 關 銷 售 操 守 的 守 則 及 指 引, 令 保 險 中 介 人 必 須 切 實 遵 守 相 關 的 監 管 要 求 如 持 牌 保 險 中 介 人 被 裁 定 行 為 失 當, 保 監 局 可 對 其 施 加 紀 律 懲 處 這 有 助 進 一 步 加 强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監 管, 並 提 高 對 消 費 者 的 保 障 有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由 保 監 局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現 時 並 沒 有 資 料 節 FSTB(FS) - 第 53 頁

58 FSTB(FS)040 ( 問 題 編 號 :287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該 總 目 的 綱 領 中 提 出 擬 備 法 例, 以 便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作 為 每 個 強 積 金 計 劃 預 設 基 金, 並 將 有 收 費 管 制 及 按 長 遠 投 資 策 略 運 作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政 府 有 否 研 究 以 公 共 受 託 人 形 式 作 為 預 設 基 金 安 排 ; (b) 擬 議 的 收 費 管 制 及 長 遠 投 資 策 略 運 作 為 何 ; 及 (c) 當 局 的 立 法 時 間 表, 負 責 法 例 擬 備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以 及 有 關 的 預 算 支 出 為 何?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4) (a) 政 府 認 爲 核 心 基 金, 一 如 強 積 金 計 劃 下 的 其 他 成 分 基 金, 應 由 市 場 營 運, 不 會 考 慮 成 立 公 共 受 託 人 的 營 運 模 式 由 公 共 受 託 人 營 運 核 心 基 金 需 設 置 新 的 運 作 系 統 和 重 覆 私 營 受 託 人 的 行 政 工 作, 並 需 經 過 長 時 間 籌 備 和 發 展 才 可 推 行 反 之, 由 市 場 負 責 營 運 核 心 基 金, 將 能 最 快 捷 有 效 地 向 計 劃 成 員 提 供 一 個 符 合 退 休 儲 蓄 目 標 的 低 收 費 基 金 我 們 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會 在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後, 着 力 監 察 市 場 營 運, 務 求 達 致 降 低 成 本 及 收 費 的 政 策 目 的 (b) 我 們 建 議 核 心 基 金 的 管 理 費 用 不 可 高 於 每 年 管 理 資 產 的 0.75% 這 涵 蓋 有 關 成 分 基 金 和 基 礎 核 准 匯 集 投 資 基 金 層 面 的 管 理 費 用, 如 受 託 人 投 資 管 理 及 分 銷 的 行 政 和 服 務 費 用 為 符 合 退 休 儲 蓄 的 目 標, 我 們 建 議 核 心 基 金 的 設 計 須 按 劃 一 策 略 作 投 資, 而 核 心 基 金 的 投 資 風 險 須 隨 着 計 劃 成 員 的 年 齡 調 整, 如 須 在 計 劃 成 員 年 滿 50 歲 起, 逐 步 減 持 其 涉 及 高 風 險 資 產 的 投 資 由 60% 降 至 65 歲 的 20% 節 FSTB(FS) - 第 54 頁

59 (c) 參 考 於 2015 年 3 月 12 日 就 核 心 基 金 公 布 的 諮 詢 總 結, 我 們 正 草 擬 修 訂 條 例 草 案, 目 標 是 於 今 年 内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該 草 案, 以 期 於 2016 年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内, 由 1 名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及 1 名 高 級 政 務 官 協 助 處 理 有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55 頁

60 FSTB(FS)041 ( 問 題 編 號 :287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強 積 金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根 據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的 規 定, 到 65 歲 的 退 休 年 齡 才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只 有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可 獲 豁 免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過 去 5 年, 強 積 金 的 每 年 供 款 金 額 及 申 索 累 算 權 益 的 金 額 為 何? (b) 過 去 5 年, 按 以 下 理 由 申 索 累 算 權 益 金 額 的 分 項 數 字, 包 括 : (c) (i) 已 65 歲 達 退 休 年 齡 (ii)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iii)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iv) 完 全 喪 失 行 為 能 力 (v) 小 額 結 餘 帳 戶 (vi) 計 劃 成 員 死 亡 (vii) 抵 銷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 及 新 增 末 期 病 患 者 提 早 領 款 安 排 及 退 休 人 士 可 分 期 領 取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預 計 何 時 實 施? 而 為 落 實 此 兩 項 新 安 排, 預 計 對 有 關 人 手 編 制 及 開 支 有 什 麼 影 響?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5) (a) 根 據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的 資 料, 過 去 5 年 的 已 收 供 款 及 已 支 付 權 益 的 金 額 載 列 如 下 : ( 百 萬 元 ) 年 份 已 收 供 款 已 支 付 權 益 ,792 8, ,745 8, ,694 11, ,641 14, ,676 18,527 節 FSTB(FS) - 第 56 頁

61 (b) 根 據 積 金 局 的 資 料, 過 去 5 年, 就 下 述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金 額 載 列 如 下 : ( 百 萬 元 ) 年 份 抵 銷 遣 散 退 休 及 永 久 完 全 喪 失 小 額 結 餘 費 及 長 期 總 計 提 早 退 休 離 開 死 亡 行 為 能 力 帳 戶 服 務 金 ( 註 3) ( 註 1) 香 港 ( 註 2) ,762 1, ,103 6, ,922 1, ,332 6, ,926 1, ,270 7, ,976 2, ,678 9, ,782 3, ,006 11,503 (c) 立 法 會 在 2015 年 1 月 21 日 通 過 2015 年 強 積 金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由 於 積 金 局 需 時 更 新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指 引, 而 受 託 人 亦 需 時 更 新 其 程 序 指 引 系 統 及 表 格 等, 積 金 局 預 期 最 快 在 2015 年 第 3 季 落 實 以 罹 患 末 期 疾 病 為 理 由 提 早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安 排, 並 在 2016 年 年 初 落 實 分 階 段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安 排 就 財 經 事 務 科 而 言, 有 關 工 作 不 涉 及 額 外 人 事 編 制 及 開 支 註 1: 積 金 局 沒 有 退 休 及 提 早 退 休 所 涉 及 金 額 的 分 項 數 字 註 2: 積 金 局 只 有 2014 年 支 付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金 額 的 分 項 數 字, 分 別 為 1,656 百 萬 元 及 1,351 百 萬 元 註 3: 因 四 捨 五 入 的 關 係, 各 項 數 字 的 總 和 未 必 等 同 總 計 數 字 ; 有 關 數 字 不 包 括 因 其 他 理 由 提 取 的 累 算 權 益 金 額, 故 有 關 數 字 與 該 年 份 的 已 支 付 權 益 的 金 額 並 不 相 同 節 FSTB(FS) - 第 57 頁

62 FSTB(FS)042 ( 問 題 編 號 :256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正 擬 訂 先 導 計 劃, 以 1 億 元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協 助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界 提 供 培 訓 請 問 : 1. 有 關 計 劃 的 詳 情 為 何? 2. 現 時 本 港 分 別 有 多 少 名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的 從 業 員? 其 中 基 層 中 層 和 管 理 層 的 人 數 分 別 有 多 少? 3. 要 在 本 港 從 事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的 相 關 職 位? 需 要 有 甚 麼 資 格? 4. 現 時 業 界 普 遍 採 用 先 招 聘 後 培 訓 的 形 式 培 訓 相 關 人 才, 該 等 機 構 亦 普 遍 有 能 力 應 付 當 局 為 何 要 針 對 此 行 業 作 出 資 助? 提 問 人 : 湯 家 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1) 1.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我 們 會 諮 詢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然 後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就 先 導 計 劃 申 請 撥 款 2.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就 業 綜 合 估 計 數 字, 在 2013 年, 以 主 業 計, 保 險 業 的 僱 員 人 數 為 人 我 們 沒 有 保 險 從 業 員 的 職 級 分 佈 數 字 根 據 統 計 處 綜 合 住 戶 調 查 2014 年 季 的 結 果, 保 險 業 的 職 業 分 佈 如 下 : 節 FSTB(FS) - 第 58 頁

63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所 有 職 業 保 險 業 17% 7% 60% 16% 100% 至 於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發 表 的 2013 年 基 金 管 理 活 動 調 查, 僱 員 總 數 在 2013 年 年 底 為 人, 按 職 能 劃 分 如 下 :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基 金 行 政 資 產 管 理 研 究 / 分 析 買 賣 及 / 或 交 易 企 業 策 劃 及 商 業 管 理 其 他 總 數 我 們 沒 有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從 業 員 的 職 級 分 佈 數 字 3. 在 保 險 業 方 面, 除 獲 得 豁 免 者 外, 所 有 保 險 中 介 人 ( 即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保 險 經 紀 其 行 政 總 裁 /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 均 須 符 合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的 資 格 考 試 要 求, 並 符 合 該 計 劃 下 的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的 規 定 在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方 面, 在 持 牌 機 構 從 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所 界 定 的 相 關 受 規 管 活 動 的 從 業 員, 須 持 有 證 監 會 牌 照 至 於 在 註 冊 機 構 ( 即 從 事 受 規 管 活 動 的 認 可 財 務 機 構, 包 括 持 牌 銀 行 有 限 制 牌 照 銀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從 事 受 規 管 活 動 的 員 工, 則 須 載 入 金 管 局 備 供 的 紀 錄 冊 內 兩 者 均 須 符 合 由 證 監 會 發 出 的 適 當 人 選 規 定 勝 任 能 力 規 定 ( 包 括 學 歷 或 行 業 資 格 監 管 知 識 ) 及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規 定 4. 我 們 就 有 關 金 融 業 人 才 培 訓 聽 取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最 為 嚴 重, 並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協 助 推 廣 這 兩 個 界 別 和 推 動 從 業 員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特 別 是 培 訓 更 多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人 才 政 府 在 推 動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幫 助 市 場 發 展 的 同 時, 也 需 要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考 慮 到 保 險 業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參 考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我 們 建 議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以 提 升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的 人 才 培 訓, 並 撥 款 一 億 元, 用 以 推 出 不 同 項 目 支 持 計 劃 的 三 個 元 素, 即 (i)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ii)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 以 及 (iii)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節 FSTB(FS) - 第 59 頁

64 FSTB(FS)043 ( 問 題 編 號 :256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出 現 人 手 短 缺 的 情 況, 很 大 程 度 是 其 工 作 性 質 涉 及 大 量 銷 售 工 作, 令 不 少 人 抗 拒 入 行 請 問 相 關 的 先 導 計 劃, 如 何 可 解 決 這 根 本 性 問 題? 提 問 人 : 湯 家 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2)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就 有 關 金 融 業 人 才 培 訓 聽 取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最 為 嚴 重, 特 別 是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人 才, 並 提 出 應 增 強 年 青 人 對 這 兩 個 界 別 的 認 識, 及 協 助 年 青 人 盡 早 接 觸 行 業 因 應 業 界 提 出 的 意 見, 先 導 計 劃 的 其 中 兩 個 元 素 是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以 及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我 們 期 望 這 些 措 施 能 有 助 吸 引 更 多 年 青 人 投 身 有 關 行 業 節 FSTB(FS) - 第 60 頁

65 FSTB(FS)044 ( 問 題 編 號 :256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就 政 府 針 對 保 險 業 界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行 業 擬 推 行 的 三 年 計 劃, 將 主 力 培 訓 更 多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人 才 不 過, 現 時 保 險 業 界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行 業, 面 對 的 是 缺 乏 前 線 人 手 請 問 : 1. 相 關 計 劃 為 何 針 對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人 才 的 培 訓, 而 非 吸 引 前 線 新 人 入 行? 2. 保 險 業 界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行 業 的 後 勤 部 門 有 何 獨 特 性, 或 面 對 甚 麼 其 他 行 業 不 會 面 對 的 困 難, 需 要 由 政 府 特 別 撥 款 資 助 作 培 訓? 提 問 人 : 湯 家 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3) 我 們 就 有 關 金 融 業 人 才 培 訓 聽 取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最 為 嚴 重, 特 別 是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人 才, 例 如, 保 險 業 中 從 事 核 保 和 理 賠 工 作 及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中 從 事 合 規 和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才 這 些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工 作 是 行 業 服 務 鏈 的 重 要 一 環, 但 年 青 人 對 這 些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認 識 不 深, 以 致 較 少 年 青 人 投 身 有 關 行 業 政 府 在 推 動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幫 助 市 場 發 展 的 同 時, 也 需 要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考 慮 到 保 險 業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先 導 計 劃 會 先 聚 焦 於 這 兩 個 界 別 我 們 會 檢 討 先 導 計 劃 的 成 效, 然 後 可 考 慮 研 究 是 否 把 計 劃 擴 展 至 金 融 業 內 有 實 際 需 要 的 其 他 界 別 節 FSTB(FS) - 第 61 頁

66 FSTB(FS)045 ( 問 題 編 號 :256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滬 港 通 自 去 年 11 月 啟 動 1. 請 問 至 今 運 情 況 如 何? 請 按 月 份 提 供 相 關 滬 股 通 和 港 股 通 的 成 交 量 成 交 量 2014 年 11 月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2 月 2015 年 3 月 滬 股 通 餘 額 佔 額 度 百 分 比 港 股 通 餘 額 佔 額 度 百 分 比 2. 有 關 部 門 至 目 前 為 止, 如 何 在 本 港 和 內 地 作 推 廣? 請 列 出 所 有 曾 舉 辦 過 的 相 關 活 動 和 涉 及 金 額 3. 現 時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情 況 如 何? 提 問 人 : 湯 家 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4) 節 FSTB(FS) - 第 62 頁

67 滬 港 通 的 統 計 數 字 列 載 於 下 表 在 額 度 運 用 方 面, 應 注 意 的 是, 額 度 的 設 計 旨 在 監 控 跨 境 資 金 流 動, 且 以 淨 買 入 為 計 算 基 準 來 反 映 市 場 活 動, 因 此 並 非 評 估 滬 港 通 使 用 情 況 的 合 適 指 標 滬 股 通 每 月 買 賣 交 易 總 額 ( 億 元 人 民 幣 ) 總 額 度 餘 額 ( 註 ) 佔 總 額 度 百 分 比 港 股 通 每 月 買 賣 交 易 總 額 ( 億 元 港 幣 ) 總 額 度 餘 額 ( 註 ) 佔 總 額 度 百 分 比 2014 年 11 月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2 月 2015 年 3 月 , 暫 時 未 有 數 據 86.5% 75.1% 69.7% 64.2% 暫 時 未 有 數 據 98.5% 95.8% 90.7% 90.0%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註 : 額 度 餘 額 以 凈 買 入 為 計 算 基 準 自 2014 年 4 月 公 布 試 點 計 劃 以 來, 港 交 所 一 直 與 市 場 人 士 及 業 界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在 內 地 及 香 港 推 廣 計 劃 主 要 活 動 及 傳 媒 相 關 活 動 概 述 如 下 : 活 動 日 期 主 辦 者 / 合 辦 夥 伴 活 動 主 題 地 點 出 席 人 次 2014 年 9 月 22 日 2014 年 10 月 8 日 2014 年 10 月 25 日 2014 年 12 月 8 日 投 資 者 教 育 中 心 為 香 港 散 戶 投 資 者 而 設 的 研 討 會 香 港 年 7 月 至 11 月 經 紀 組 織 : 1. 香 港 證 券 學 會 有 限 公 司 2. 香 港 專 業 財 經 分 析 及 評 論 家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3. 證 券 商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4.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專 業 總 會 5. 香 港 證 券 業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為 香 港 本 地 組 別 B 及 C 經 紀 而 設 的 研 討 會 香 港 超 過 年 11 月 17 日 港 交 所 開 通 儀 式 香 港 超 過 200 節 FSTB(FS) - 第 63 頁

68 活 動 日 期 主 辦 者 / 合 辦 夥 伴 活 動 主 題 地 點 出 席 人 次 2014 年 11 月 11 日 2014 年 11 月 10 日 港 交 所 2014 年 9 月 23 日 上 交 所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 上 交 所 ) 2014 年 9 月 18 日 中 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業 協 會 2014 年 9 月 16 日 上 交 所 2014 年 7 月 24 日 上 交 所 2014 年 7 月 21 日 上 交 所 2014 年 7 月 9 日 2014 年 5 月 20 日 港 交 所 2014 年 5 月 10 日 港 交 所 2014 年 5 月 8 日 港 交 所 2014 年 4 月 29 日 港 交 所 另 類 投 資 管 理 協 會 香 港 分 會 有 關 滬 港 通 交 易 及 結 算 的 培 訓 於 監 管 機 構 宣 布 啟 動 日 期 後 講 解 推 出 詳 情 的 新 聞 發 布 會 有 關 南 向 交 易 實 用 資 料 的 研 討 會 中 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業 協 會 的 培 訓 工 作 坊 有 關 南 向 交 易 實 用 資 料 的 研 討 會 上 交 所 有 關 南 向 交 易 的 培 訓 研 討 會 上 交 所 有 關 南 向 交 易 的 培 訓 研 討 會 黑 龍 江 省 哈 爾 濱 1200 香 港 80 深 圳 170 北 京 230 上 海 153 廣 州 350 北 京 350 為 投 資 基 金 而 設 的 研 討 會 香 港 202 為 香 港 記 者 協 會 而 設 的 傳 媒 研 討 會 為 香 港 記 者 協 會 而 設 的 傳 媒 研 討 會 向 傳 媒 講 解 交 易 結 算 及 交 收 機 制 的 傳 媒 研 討 會 向 傳 媒 介 紹 試 點 計 劃 主 要 特 色 的 傳 媒 研 討 會 香 港 20 香 港 35 香 港 70 香 港 75 此 外, 當 局 亦 有 在 不 同 場 合 推 廣 試 點 計 劃, 包 括 業 界 會 議 研 討 會 及 傳 媒 採 訪 活 動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香 港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現 正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待 討 論 取 得 更 多 進 展 後, 有 關 安 排 及 時 間 表 等 會 比 較 明 確 我 們 會 適 時 作 出 公 布 節 FSTB(FS) - 第 64 頁

69 FSTB(FS)046 ( 問 題 編 號 :259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2011 年 設 立 的 金 融 調 解 中 心, 已 經 運 作 4 年 請 問 : 1. 自 中 心 成 立 以 來, 共 處 理 多 少 宗 個 案, 當 中 涉 及 甚 麼 類 型 的 個 案 各 類 個 案 平 均 調 解 所 用 時 數 是 多 少? 2. 有 多 少 宗 個 案 需 要 仲 裁 處 理, 當 中 有 多 少 只 需 審 理 文 件 多 少 需 親 身 出 庭 聆 訊? 3. 現 時 調 解 中 心 共 有 多 少 名 調 解 員 和 仲 裁 員? 提 問 人 : 湯 家 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2) 1. 自 成 立 至 2014 年 年 底, 中 心 共 處 理 了 宗 查 詢 及 收 到 82 宗 調 解 服 務 申 請, 當 中 受 理 的 76 宗 個 案 分 類 如 下 : 個 案 類 型 受 理 的 調 解 個 案 數 目 ( 宗 ) 失 實 陳 述 投 資 表 現 產 品 性 質 及 行 政 事 宜 45 運 作 事 宜 遺 漏 疏 忽 及 行 政 失 當 15 不 當 銷 售 遺 漏 12 斬 倉 3 系 統 失 誤 1 調 解 中 心 的 調 解 為 限 時 調 解, 除 非 調 解 雙 方 同 意 作 延 長 調 解, 一 般 每 宗 調 解 的 指 定 時 間 為 四 小 時 節 FSTB(FS) - 第 65 頁

70 2. 調 解 中 心 的 仲 裁 一 般 為 只 審 理 文 件 式 仲 裁, 只 有 在 特 殊 的 情 況 下, 仲 裁 員 才 會 召 開 正 式 聆 訊 自 成 立 至 2014 年 年 底, 中 心 共 接 獲 7 宗 仲 裁 服 務 申 請, 當 中 未 有 個 案 需 當 事 人 親 身 出 庭 聆 訊 3. 現 時, 金 融 糾 紛 調 解 計 劃 的 調 解 員 和 仲 裁 員 名 單 下 共 有 64 名 調 解 員 及 13 名 仲 裁 員 節 FSTB(FS) - 第 66 頁

71 FSTB(FS)047 ( 問 題 編 號 :260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2014 年 10 月, 二 十 多 個 國 家 在 北 京 簽 署 了 備 忘 錄, 正 式 宣 布 籌 備 由 中 國 倡 議 成 立 的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即 亞 投 行 ) 政 府 表 示 會 爭 取 利 用 香 港 在 融 資 和 資 產 管 理 方 面 的 優 勢, 支 持 亞 投 行 的 籌 建 和 營 運, 並 積 極 研 究 加 入 亞 投 行 的 可 行 性 請 問 : 1. 現 時 是 否 已 有 任 何 計 劃? 若 有, 詳 情 如 何? 若 否, 當 局 是 否 有 時 間 表? 2. 若 香 港 政 府 加 入 亞 投 行, 有 否 法 律 問 題 需 要 解 決? 若 有, 請 解 釋 提 問 人 : 湯 家 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8) 目 前, 包 括 中 國 在 內 的 二 十 多 個 國 家 已 在 籌 建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並 正 草 擬 成 立 亞 投 行 的 章 程, 希 望 在 2015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使 亞 投 行 可 以 在 2015 年 底 前 投 入 運 作 由 於 亞 投 行 的 籌 建 將 遵 循 開 放 包 容 的 原 則, 其 他 國 家 及 地 區 也 可 參 與 在 亞 投 行 成 立 後, 我 們 計 劃 與 該 行 商 討 香 港 參 與 亞 投 行 的 事 宜 我 們 預 計, 有 關 工 作 不 會 遇 到 特 別 的 法 律 難 題 節 FSTB(FS) - 第 67 頁

72 FSTB(FS)048 ( 問 題 編 號 :172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司 長 在 第 66 段 指, 特 區 政 府 將 爭 取 利 用 香 港 在 融 資 和 資 產 管 理 優 勢, 支 持 籌 建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及 其 營 運 司 長 有 何 實 質 政 策 協 助 籌 建 亞 投 行? 提 問 人 : 謝 偉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9)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要 支 持 區 內 的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香 港 的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及 多 種 類 的 金 融 產 品, 可 以 為 亞 投 行 在 項 目 融 資 投 資 財 務 管 理 及 外 匯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運 作 提 供 支 援 在 籌 建 期 間, 亞 投 行 也 可 借 助 我 們 的 經 驗, 以 制 訂 投 資 及 融 資 政 策 節 FSTB(FS) - 第 68 頁

73 FSTB(FS)049 ( 問 題 編 號 :173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現 時 本 港 人 民 幣 存 款 資 金 池 有 多 達 1,200 億 元 閒 置 資 金 司 長 有 否 與 中 央 探 討 / 研 究 開 發 金 融 產 品, 訂 定 投 資 政 策, 吸 引 / 轉 化 部 分 上 述 存 款, 作 亞 投 行 發 展 資 金?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謝 偉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1)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近 年 增 長 迅 速, 截 至 2015 年 1 月 底, 人 民 幣 客 戶 存 款 及 存 款 證 餘 額 合 計 達 11,310 億 元 人 民 幣 這 個 資 金 池 支 持 著 越 來 越 多 元 化 的 人 民 幣 商 貿 和 金 融 交 易,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貿 易 結 算 融 資 投 資 和 資 產 管 理 等 業 務 現 時, 市 場 上 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人 民 幣 產 品, 當 中 包 括 投 資 基 金 ( 上 市 及 非 上 市 ) 保 險 產 品 貨 幣 期 貨 房 地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以 及 股 票 及 衍 生 產 品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政 策 層 面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保 持 溝 通,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跨 境 使 用 循 環 ; 以 及 支 持 和 促 進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產 品 多 元 化 和 創 新, 切 合 不 同 投 資 者 和 企 業 的 需 要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要 支 持 區 內 的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亞 投 行 會 通 過 市 場 融 資, 以 支 持 其 在 區 內 的 發 展 項 目 我 們 預 期, 亞 投 行 會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有 適 合 其 運 作 需 要 的 人 民 幣 金 融 產 品 節 FSTB(FS) - 第 69 頁

74 FSTB(FS)050 ( 問 題 編 號 :124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請 問 滬 港 通 自 去 年 11 月 啟 動 以 來, 成 效 如 何? 有 什 麼 地 方 需 要 改 善? 當 局 有 何 措 施 及 將 會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的 證 劵 市 場?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9) 滬 港 通 啟 動 至 今 數 個 月, 運 作 ( 包 括 買 賣 盤 傳 送 與 配 對 交 易 確 認 與 對 帳 結 算 與 交 收 及 風 險 管 理 ) 一 直 暢 順, 為 兩 地 資 本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開 展 歷 史 性 里 程 碑 滬 港 通 為 人 民 幣 資 金 於 在 岸 和 離 岸 市 場 之 間 的 使 用 和 循 環 開 通 了 新 的 渠 道, 有 助 進 一 步 提 升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再 者, 滬 港 通 提 供 與 內 地 股 票 市 場 的 獨 有 聯 繫, 有 利 香 港 金 融 中 介 機 構 發 展, 為 投 資 A 股 市 場 的 香 港 及 國 際 客 戶 提 供 投 資 管 理 市 場 研 究 託 管 經 紀 等 多 個 範 疇 的 服 務 總 括 而 言, 滬 港 通 及 其 他 跨 境 投 資 計 劃 有 助 鞏 固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和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中 心 的 地 位 香 港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現 正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待 討 論 取 得 更 多 進 展 後, 有 關 安 排 及 時 間 表 等 會 比 較 明 確 我 們 會 適 時 作 出 公 布 為 加 深 內 地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的 股 票 種 類 交 易 運 作 和 法 律 法 規 等 的 認 識, 我 們 計 劃 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我 們 和 港 交 所 正 在 構 思 有 關 安 排, 當 有 進 一 步 細 節, 便 會 就 有 關 安 排 與 業 界 溝 通 有 關 路 演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70 頁

75 FSTB(FS)051 ( 問 題 編 號 :124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現 時 世 界 各 地 都 爭 相 角 逐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香 港 面 對 激 烈 的 競 爭, 當 局 有 何 措 施 加 強 競 爭 優 勢,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將 預 計 涉 及 多 少 人 手 及 開 支? 演 辭 提 到 會 與 內 地 研 究 進 一 步 擴 大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計 劃 的 投 資 額 度 及 盡 快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請 問 有 否 工 作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1) 自 2004 年 起, 政 府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聯 同 金 融 業 界 一 直 致 力 推 動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發 展 隨 著 跨 境 交 易 更 多 使 用 人 民 幣,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近 年 增 長 迅 速 香 港 現 已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樞 紐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政 策 層 面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保 持 溝 通, 充 分 把 握 先 行 者 優 勢,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跨 境 使 用 循 環 ; 優 化 市 場 基 建 和 鞏 固 金 融 平 台,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提 供 便 利 ; 支 持 和 促 進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產 品 多 元 化 和 創 新, 切 合 不 同 投 資 者 和 企 業 的 需 要 ; 加 強 與 海 外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聯 繫, 為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海 外 企 業 提 供 特 別 是 在 批 發 層 面 的 人 民 幣 服 務 ; 以 及 透 過 海 外 研 討 會 和 路 演,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平 台 上 述 工 作 由 政 府 聯 同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共 同 推 進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71 頁

76 至 於 擴 大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簡 稱 RQFII ) 計 劃 的 投 資 額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爭 取 盡 快 增 加 額 度, 以 滿 足 市 場 的 實 際 需 要 就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證 監 會 和 內 地 相 關 機 構 已 就 有 關 安 排 的 框 架 達 成 共 識, 我 們 期 望 能 早 日 落 實 安 排 節 FSTB(FS) - 第 72 頁

77 FSTB(FS)052 ( 問 題 編 號 :125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請 問 現 時 本 港 共 有 多 少 間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規 模 如 何? 除 了 稅 務 寬 免 外, 當 局 有 何 其 他 措 施 推 動 企 業 財 資 業 務 的 發 展? 預 計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1)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服 務 及 貿 易 物 流 的 主 要 樞 紐, 具 備 優 越 的 條 件 ( 包 括 資 金 自 由 流 動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成 熟 大 量 跨 國 企 業 雲 集 銀 行 網 絡 廣 闊 世 界 一 流 的 金 融 基 建 簡 單 稅 制 及 低 稅 率 法 律 制 度 穩 健 以 及 充 足 的 財 資 管 理 人 材 等 ), 是 區 內 受 歡 迎 的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據 點 之 一 跨 國 企 業 擁 有 龐 大 的 全 球 業 務 網 絡, 每 日 處 理 大 量 大 額 跨 境 支 付 交 易 因 此, 不 少 跨 國 企 業 都 會 設 立 專 責 的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為 集 團 旗 下 成 員 提 供 集 中 的 財 資 管 理 及 交 易 服 務 根 據 市 場 的 資 料, 我 們 估 計 目 前 約 有 間 跨 國 企 業 在 香 港 設 有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而 它 們 在 香 港 涵 蓋 的 財 資 業 務 範 圍 或 有 所 不 同 為 了 吸 引 更 多 跨 國 和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成 立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向 集 團 屬 下 企 業 提 供 財 資 服 務, 政 府 建 議 修 訂 稅 務 條 例, 在 符 合 指 明 條 件 下,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的 相 關 利 息 支 出 在 計 算 利 得 稅 時 可 獲 扣 免, 以 及 就 指 明 財 資 業 務 的 相 關 利 潤, 寬 減 利 得 稅 百 分 之 五 十 我 們 會 於 立 法 年 度 提 交 相 關 條 例 草 案 此 外, 我 們 會 繼 續 擴 大 香 港 與 其 他 地 區 的 全 面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的 網 絡 範 圍, 以 助 減 輕 相 關 企 業 就 跨 境 利 息 收 入 應 付 的 預 扣 稅 開 支 以 上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73 頁

78 FSTB(FS)053 ( 問 題 編 號 :125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演 辭 提 及 金 融 業 對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故 此, 政 府 將 會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3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聚 焦 於 保 險 及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的 界 別 請 問 有 關 行 業 人 手 是 否 不 足? 如 有, 數 字 為 何? 估 計 有 關 撥 款 可 培 訓 多 少 名 人 才?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多 少 人 手 資 源?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2)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就 有 關 金 融 業 人 才 培 訓 聽 取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最 為 嚴 重, 並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協 助 推 廣 這 兩 個 界 別 和 推 動 從 業 員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特 別 是 培 訓 更 多 中 台 和 後 勤 部 門 的 人 才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現 時, 籌 備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人 手 由 本 局 從 現 有 資 源 應 付 我 們 會 按 實 際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額 外 資 源 增 加 人 手, 以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節 FSTB(FS) - 第 74 頁

79 FSTB(FS)054 ( 問 題 編 號 :126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年 度 內,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會 繼 續 加 強 與 內 地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合 作, 深 化 香 港 與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並 推 進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和 其 他 合 作 框 架 下 的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請 問 有 關 工 作 情 況 如 何? 有 什 麼 工 作 在 來 年 度 繼 續 推 進? 有 否 遇 到 什 麼 困 難?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8) 在 財 政 年 度,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繼 續 透 過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CEPA ) 及 其 他 合 作 平 台, 推 進 更 多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合 作 項 目, 並 進 一 步 提 升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發 展 在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CEPA 及 其 他 覆 蓋 粵 港 滬 港 深 港 ( 包 括 前 海 ) 及 閩 港 等 地 區 合 作 平 台, 爭 取 讓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進 一 步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包 括 爭 取 進 一 步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的 准 入 條 件 擴 大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範 圍 爭 取 可 獨 資 經 營 等 另 外, 隨 著 內 地 深 化 經 濟 及 金 融 改 革 和 多 個 自 貿 區 相 繼 成 立,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作 的 機 遇 將 會 更 多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緊 密 聯 繫, 以 把 握 和 善 用 內 地 經 濟 及 金 融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在 推 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方 面,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政 策 層 面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保 持 溝 通, 充 分 把 握 先 行 者 優 勢,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跨 境 使 用 和 循 環 ; 優 化 市 場 基 建 和 鞏 固 金 融 平 台,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提 供 便 利 ; 支 持 和 促 進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產 品 多 元 化 和 創 新, 切 合 不 同 投 資 者 和 企 業 的 需 要 ; 加 強 與 海 外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聯 繫, 為 國 節 FSTB(FS) - 第 75 頁

80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海 外 企 業 提 供 特 別 是 在 批 發 層 面 的 人 民 幣 服 務 ; 以 及 透 過 海 外 研 討 會 和 路 演,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平 台 此 外, 我 們 亦 會 深 化 香 港 與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滬 港 通 自 去 年 11 月 啟 動 以 來, 運 作 暢 順 我 們 會 檢 討 滬 港 通 的 經 驗,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向 兩 地 資 本 市 場 全 面 互 聯 互 通 邁 進 我 們 亦 會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的 證 券 市 場 節 FSTB(FS) - 第 76 頁

81 FSTB(FS)055 ( 問 題 編 號 :126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過 去 一 年, 金 融 業 出 現 洗 錢 個 案 的 宗 數 是 多 少? 有 否 增 加 趨 勢? 如 有, 原 因 為 何? 有 何 對 策 及 會 否 增 加 資 源 加 強 打 擊 洗 錢 活 動?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0) 在 2014 年, 被 各 負 責 調 查 清 洗 黑 錢 罪 行 的 執 法 機 構 ( 包 括 香 港 警 務 處 香 港 海 關 及 廉 政 公 署 ) 分 類 為 相 關 洗 錢 個 案 共 有 984 宗, 而 當 中 懷 疑 違 法 的 活 動 同 時 涉 及 不 同 界 別 ( 包 括 金 融 業 ) 有 關 個 案 的 宗 數 與 前 年 相 若 根 據 打 擊 洗 錢 及 恐 怖 分 子 資 金 籌 集 ( 金 融 機 構 ) 條 例, 金 融 機 構 ( 包 括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及 金 錢 服 務 經 營 者 ) 須 履 行 客 戶 盡 職 審 查 及 備 存 紀 錄 責 任 同 時, 根 據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和 販 毒 ( 追 討 得 益 ) 條 例, 任 何 人 士 ( 包 括 金 融 機 構 ) 如 知 道 或 懷 疑 任 何 財 產 為 犯 罪 或 販 毒 得 益, 必 須 向 由 香 港 警 務 處 及 香 港 海 關 成 立 的 聯 合 財 富 情 報 組 提 交 可 疑 交 易 報 告 我 們 及 各 執 法 機 構 會 密 切 留 意 清 洗 黑 錢 活 動 的 趨 勢, 並 會 不 時 檢 討 現 有 措 施 的 成 效 及 部 署 恰 當 資 源, 以 有 效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活 動 節 FSTB(FS) - 第 77 頁

82 FSTB(FS)056 ( 問 題 編 號 :310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沒 有 指 定 在 年 度 內,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會 繼 續 諮 詢 業 界 意 見, 以 推 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對 保 險 公 司 作 審 慎 規 管 請 問 諮 詢 業 界 後 的 初 步 意 見 如 何? 由 於 在 本 年 度, 有 幾 項 涉 及 保 險 業 的 立 法 規 管, 當 局 有 否 與 業 界 加 強 溝 通,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9)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是 國 際 的 監 管 要 求, 目 的 是 使 保 險 公 司 的 資 本 要 求 與 其 所 承 擔 的 風 險 更 為 相 稱, 從 而 加 強 保 障 保 單 持 有 人 為 香 港 保 險 業 制 訂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的 工 作 將 分 階 段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就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的 諮 詢 已 於 2014 年 12 月 完 結, 保 險 業 監 督 共 收 到 51 份 意 見 書, 並 正 在 整 理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諮 詢 文 件 建 議 個 別 保 險 公 司 的 資 本 及 償 付 框 架 應 反 映 其 所 承 擔 的 風 險, 以 及 加 強 公 司 管 治 的 概 念, 獲 得 業 界 普 遍 支 持 ; 而 部 分 持 份 者 在 某 些 技 術 層 面 上 則 持 多 種 意 見 保 險 業 監 督 將 於 第 二 階 段 制 訂 詳 細 建 議 及 進 行 量 化 影 響 研 究, 然 後 再 次 諮 詢 業 界 保 險 業 監 督 會 繼 續 與 業 界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節 FSTB(FS) - 第 78 頁

83 FSTB(FS)057 ( 問 題 編 號 :2350)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在 這 綱 領 下, 政 府 統 計 處 以 外 判 形 式 進 行 一 系 列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為 各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所 需 統 計 數 據, 請 當 局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1. 以 表 列 出 在 過 去 5 年 進 行 過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詳 情, 包 括 主 題 內 容 及 涉 及 開 支 ; 2. 當 局 有 否 就 不 同 性 傾 向 性 別 認 同 精 神 健 康 或 病 患 的 人 士 包 含 在 相 關 調 查 之 內,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 1. 政 府 統 計 處 於 過 去 5 年 進 行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詳 情 載 列 於 附 件 2.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主 題 由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提 出 目 前 為 止, 政 府 統 計 處 並 沒 有 收 到 政 策 局 / 部 門 要 求 就 性 傾 向 及 性 別 認 同 進 行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統 計 處 於 及 年 度 進 行 有 關 健 康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收 集 了 報 稱 長 期 疾 病 的 統 計 數 據, 包 括 精 神 病 患 節 FSTB(FS) - 第 79 頁

84 附 件 至 年 度 進 行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統 計 調 查 名 稱 / 主 題 有 關 就 業 的 關 注 事 項 和 培 訓 需 要 教 育 改 革 及 提 供 運 動 設 施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有 關 吸 煙 飼 養 貓 狗 和 使 用 非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的 情 況 及 個 人 電 腦 和 互 聯 網 普 及 程 度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合 約 費 用 ( 百 萬 港 元 ) 有 關 使 用 新 媒 體 國 際 學 校 學 額 的 供 應 及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普 及 情 況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2.20 有 關 健 康 事 項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有 關 退 休 計 劃 及 老 年 經 濟 狀 況 母 嬰 健 康 院 兒 童 健 康 及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的 使 用 情 況 香 港 的 語 言 使 用 情 況 和 個 人 電 腦 和 互 聯 網 普 及 程 度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2.33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情 況 和 普 及 程 度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2.24 有 關 吸 煙 及 接 受 脊 醫 診 治 的 情 況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有 關 在 香 港 發 生 的 罪 案 及 罪 案 事 主 和 個 人 電 腦 及 互 聯 網 普 及 程 度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有 關 運 用 時 間 的 模 式 及 經 常 和 定 期 前 往 中 國 內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有 關 健 康 事 項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2.25 節 FSTB(FS) - 第 80 頁

85 統 計 調 查 名 稱 / 主 題 合 約 費 用 ( 百 萬 港 元 )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情 況 和 普 及 程 度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2.77 有 關 住 屋 狀 況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1.40 節 FSTB(FS) - 第 81 頁

86 FSTB(FS)058 ( 問 題 編 號 :2090)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過 去 5 年, 按 樓 宇 單 位 分 類 ( 公 屋 居 屋 私 樓 丁 屋 村 屋 等 ), 全 港 沒 有 用 水 量 ( 或 不 用 繳 交 水 費 ) 的 住 宅 單 位 數 目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02)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82 頁

87 FSTB(FS)059 ( 問 題 編 號 :2091)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過 去 5 年, 按 樓 宇 單 位 分 類 ( 公 屋 居 屋 私 樓 丁 屋 村 屋 等 ), 全 港 沒 有 用 電 量 ( 或 不 用 繳 交 電 費 ) 的 住 宅 單 位 數 目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03)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83 頁

88 FSTB(FS)060 ( 問 題 編 號 :2092)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按 樓 宇 單 位 分 類 ( 公 屋 居 屋 私 樓 丁 屋 村 屋 等 ), 每 年 的 住 戶 數 目 及 住 宅 單 位 數 目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04) 根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的 結 果, 按 屋 宇 單 位 類 型 劃 分 的 家 庭 住 戶 及 有 人 居 住 的 屋 宇 單 位 的 統 計 數 字, 列 載 如 下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其 他 年 份 的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屋 宇 單 位 類 型 有 人 居 住 的 屋 宇 單 位 數 目 (3) 家 庭 住 戶 數 目 永 久 性 房 屋 公 營 租 住 房 屋 單 位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私 人 住 宅 單 位 別 墅 / 平 房 / 新 型 村 屋 簡 單 磚 石 蓋 搭 建 築 物 / 傳 統 村 屋 員 工 宿 舍 (1) 非 住 宅 用 屋 宇 單 位 (2) 臨 時 屋 宇 單 位 總 計 註 : (1) 包 括 非 住 宅 樓 宇 內 的 屋 宇 單 位, 以 及 供 集 體 住 宿 的 屋 宇 單 位 ( 例 如 老 人 院 酒 店 學 生 宿 舍 ) (2) 包 括 有 人 居 住 的 船 艇 (3) 不 包 括 居 住 在 供 集 體 住 宿 的 屋 宇 單 位 內 的 住 戶 節 FSTB(FS) - 第 84 頁

89 FSTB(FS)061 ( 問 題 編 號 :1515)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6) 勞 工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政 府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往 3 年 就 綱 領 (6) 勞 工 統 計 所 作 的 統 計 調 查 數 目 及 調 查 項 目 的 名 稱 性 質 及 相 關 費 用 爲 何? (2) 政 府 有 否 就 特 定 行 業 勞 工 短 缺 的 情 況 進 行 獨 立 統 計, 特 別 是 建 築 業 護 理 等 勞 工 短 缺 的 行 業 ; 如 有, 詳 情 爲 何 ; 預 算 開 支 爲 何 如 無, 原 因 爲 何?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 (1)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過 往 3 年 ( 由 年 度 至 年 度 ) 就 綱 領 (6) 勞 工 統 計 進 行 了 5 項 定 期 性 的 機 構 單 位 統 計 調 查 有 關 統 計 調 查 的 名 稱 及 性 質 如 下 : 統 計 調 查 名 稱 (i) 僱 傭 及 職 位 空 缺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ii) 建 築 地 盤 就 業 人 數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iii) 勞 工 收 入 統 計 調 查 (iv) 經 理 級 與 專 業 僱 員 (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除 外 ) 薪 金 及 僱 員 福 利 統 計 調 查 性 質 按 季 進 行, 以 提 供 各 主 要 行 業 的 就 業 人 數 及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統 計 數 字 按 季 進 行, 以 提 供 在 公 營 及 私 營 建 築 地 盤 工 作 的 地 盤 工 人 人 數 及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統 計 數 字 按 季 進 行, 以 提 供 工 資 指 數 和 就 業 人 士 平 均 薪 金 指 數, 反 映 勞 工 價 格 和 勞 工 收 入 的 變 動 情 況 按 年 進 行, 以 提 供 薪 金 指 數, 反 映 中 層 經 理 級 與 專 業 僱 員 的 薪 金 率 的 變 動 情 況 節 FSTB(FS) - 第 85 頁

90 (v) 統 計 調 查 名 稱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性 質 按 年 進 行, 以 就 香 港 僱 員 的 工 資 水 平 和 分 布 就 業 情 況 及 人 口 特 徵, 提 供 全 面 的 數 據 此 外,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別 在 2012 年 及 2014 年 進 行 了 一 項 非 定 期 性 的 僱 員 福 利 統 計 調 查, 搜 集 有 關 僱 主 向 僱 員 提 供 的 僱 傭 福 利 的 資 料 進 行 上 述 統 計 調 查 為 綱 領 (6) 勞 工 統 計 的 一 部 分 工 作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2) 政 府 統 計 處 透 過 進 行 定 期 性 的 統 計 調 查, 按 季 搜 集 機 構 單 位 ( 包 括 建 築 地 盤 護 養 院 及 長 者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 的 職 位 空 缺 資 料, 反 映 不 同 行 業 的 勞 工 短 缺 情 況 進 行 有 關 統 計 調 查 的 預 算 開 支 已 包 括 在 綱 領 (6) 勞 工 統 計 的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內, 總 數 為 8,610 萬 元 節 FSTB(FS) - 第 86 頁

91 FSTB(FS)062 ( 問 題 編 號 :1520)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政 府 統 計 處 將 在 年 度, 展 開 每 5 年 進 行 1 次 的 人 口 普 查 /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請 政 府 告 知 本 會 : 1. 有 關 統 計 數 據 預 計 將 在 何 時 完 成 並 告 知 公 衆 ; 2. 就 社 會 普 遍 關 注 的 劏 房 問 題, 政 府 統 計 處 是 否 有 計 劃 在 進 行 人 口 普 查 時 一 併 搜 集 相 關 數 據, 統 計 全 港 劏 房 的 數 量, 如 有, 計 劃 詳 情 爲 何? 如 無, 原 因 爲 何? 3. 統 計 處 會 否 計 劃 就 全 港 的 劏 房 數 量 進 行 一 次 深 入 的 統 計 調 查?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 1. 政 府 統 計 處 預 期 於 2016 年 8 月 初 完 成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外 勤 工 作, 並 於 2017 年 初 開 始 分 階 段 發 表 統 計 結 果 2,3. 政 府 統 計 處 計 劃 透 過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搜 集 有 關 分 間 樓 宇 單 位 ( 俗 稱 劏 房 ) 的 資 料, 包 括 分 間 樓 宇 單 位 的 數 目 居 於 這 類 單 位 內 的 住 戶 及 人 口 的 數 目, 以 及 其 社 會 經 濟 特 徵 此 外,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委 託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年 度 外 判 進 行 了 一 項 有 關 住 屋 狀 況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以 估 計 全 港 樓 齡 達 25 年 或 以 上 的 私 人 住 用 /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內 的 分 間 樓 宇 單 位 的 總 數 和 居 於 這 類 單 位 內 的 人 口 總 數, 並 搜 集 居 於 這 類 分 間 樓 宇 單 位 住 戶 的 社 會 經 濟 特 徵 及 居 住 狀 況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已 委 託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年 度 再 外 判 一 項 類 近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以 更 新 上 述 分 間 樓 宇 單 位 的 統 計 數 字 及 相 關 資 料 節 FSTB(FS) - 第 87 頁

92 FSTB(FS)063 ( 問 題 編 號 :0965)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社 會 統 計 年 度 預 算 比 上 年 大 幅 增 長 43.6%, 相 信 是 與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籌 劃 工 作 有 關, 倘 若 撇 除 此 特 殊 項 目, 增 長 幅 度 為 何?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 政 府 統 計 處 年 度 社 會 統 計 綱 領 下 的 預 算 為 億 元, 比 去 年 增 加 43.6%, 主 要 是 為 籌 備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而 預 算 的 撥 款 所 致 撇 除 有 關 撥 款, 年 度 社 會 統 計 綱 領 下 的 預 算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約 增 加 10.5% 節 FSTB(FS) - 第 88 頁

93 FSTB(FS)064 ( 問 題 編 號 :0115)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就 外 判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處 方 可 否 告 知 : 1. 分 別 列 出 過 去 二 年 外 判 的 住 戶 調 查 的 主 題 及 費 用 ; 2. 過 去 二 年, 有 否 委 托 本 港 以 外 機 構 在 當 地, 例 如 廣 東 省 作 相 關 統 計 調 查, 若 有, 詳 情 如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石 禮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7) 1.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過 去 兩 年 ( 即 及 年 度 ) 就 綱 領 (2) 社 會 統 計, 外 判 的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主 題 及 費 用 如 下 : 統 計 調 查 主 題 費 用 ( 百 萬 港 元 )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在 香 港 發 生 的 罪 案 及 罪 案 事 主 4.98 個 人 電 腦 及 互 聯 網 普 及 程 度 運 用 時 間 的 模 式 2.58 經 常 和 定 期 前 往 中 國 內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健 康 事 項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情 況 和 普 及 程 度 2.77 住 屋 狀 況 1.40 節 FSTB(FS) - 第 89 頁

94 統 計 調 查 主 題 費 用 ( 百 萬 港 元 ) 有 南 亞 裔 學 童 家 庭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有 南 亞 裔 學 童 的 住 戶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狀 況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負 責 外 判 的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主 題, 由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提 出 在 過 去 兩 年, 政 府 統 計 處 並 沒 有 接 獲 要 求 在 本 港 以 外 進 行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所 以 沒 有 委 託 本 港 以 外 機 構 在 當 地 進 行 統 計 調 查 節 FSTB(FS) - 第 90 頁

95 FSTB(FS)065 ( 問 題 編 號 :1888)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政 府 統 計 處 表 示 會 繼 續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籌 劃 工 作, 並 會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中 進 行 一 項 測 試 性 統 計 調 查, 以 測 試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各 方 面 的 運 作 情 況 和 評 估 其 設 計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年 度 的 籌 劃 工 作 進 展 如 何?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2) 年 度 的 工 作 計 劃 為 何? 涉 及 的 分 項 為 何?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8) 就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年 度, 開 展 了 數 據 項 目 樣 本 設 計 多 模 式 資 料 搜 集 方 法 開 發 電 腦 系 統 等 籌 劃 工 作 截 至 2015 年 3 月 6 日, 涉 及 開 支 約 為 2,790 萬 元 年 度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於 2015 年 6 月 至 8 月, 進 行 為 測 試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各 方 面 的 運 作 情 況 和 評 估 其 設 計 的 測 試 性 統 計 調 查, 以 及 制 定 推 廣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宣 傳 計 劃 涉 及 分 項 為 : (a) 開 設 有 時 限 職 位 (b)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人 員 及 臨 時 外 勤 工 作 人 員 (c) 租 金 (d) 行 政 和 雜 項 開 支 合 計 2,760 萬 元 1,060 萬 元 1,190 萬 元 790 萬 元 5,800 萬 元 節 FSTB(FS) - 第 91 頁

96 FSTB(FS)066 ( 問 題 編 號 :1889)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5) 物 價 / 工 業 / 服 務 業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政 府 統 計 處 表 示 會 根 據 經 濟 活 動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所 搜 集 的 數 據, 繼 續 支 援 就 中 小 企 業 和 香 港 享 有 明 顯 優 勢 的 選 定 產 業 作 更 詳 細 分 析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當 中 的 具 體 工 作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9) 在 支 援 就 中 小 型 企 業 作 更 詳 細 分 析 方 面, 政 府 統 計 處 已 由 2009 年 統 計 年 開 始, 擴 大 經 濟 活 動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的 樣 本 規 模, 抽 選 的 機 構 單 位 總 數 由 間 增 加 至 間, 以 編 製 更 詳 細 的 中 小 型 企 業 營 運 統 計 數 字, 以 及 協 助 分 析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中 小 型 企 業 營 運 情 況 的 影 響 與 此 同 時, 政 府 統 計 處 亦 在 樣 本 中 增 加 了 香 港 享 有 明 顯 優 勢 的 選 定 產 業 的 機 構 單 位 數 目, 以 便 每 年 編 製 有 關 這 些 產 業 的 更 精 確 統 計 數 字, 從 而 反 映 它 們 的 最 新 發 展 及 對 本 港 經 濟 的 貢 獻 政 府 統 計 處 已 由 年 度 起 增 設 5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及 調 配 內 部 人 手, 以 處 理 上 述 工 作 增 設 職 位 在 年 度 的 開 支 約 為 150 萬 元 在 年 度, 不 需 要 就 有 關 的 工 作 進 一 步 增 加 開 支 節 FSTB(FS) - 第 92 頁

97 FSTB(FS)067 ( 問 題 編 號 :3263)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3 年 : 1. 各 月 份 的 主 要 經 濟 指 標 ( 包 括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人 均 GDP GDP 實 質 增 長 失 業 率 零 售 業 銷 售 額 增 長 訪 港 旅 客 增 長 ) 貨 物 貿 易 表 現 和 服 務 貿 易 表 現 數 據 2. 各 月 份 本 港 四 大 經 濟 支 柱 行 業, 包 括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旅 遊 業 金 融 業 和 專 業 服 務 及 其 他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的 數 據 表 現 提 問 人 : 湯 家 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7) 1. 過 去 3 年 的 按 月 失 業 率 零 售 業 銷 售 額 訪 港 旅 客 和 貨 物 貿 易 統 計 數 據 分 別 載 列 於 表 1 至 表 4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與 其 實 質 增 長 服 務 貿 易 統 計 及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按 月 數 據, 相 關 的 按 季 / 按 年 數 據 則 分 別 載 列 於 表 5 至 表 年 及 2013 年 的 四 大 主 要 行 業, 包 括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旅 遊 業 金 融 業 和 專 業 服 務 及 其 他 生 產 性 服 務 業 的 按 年 統 計 載 列 於 表 8 政 府 統 計 處 暫 時 沒 有 2014 年 的 統 計 數 據 節 FSTB(FS) - 第 93 頁

98 表 1: 失 業 率 期 間 經 季 節 性 調 整 (%) 11/2011-1/ /2011-2/ /2012-3/ /2012-4/ /2012-5/ /2012-6/ /2012-7/ /2012-8/ /2012-9/ / / / / / / /2012-1/ /2012-2/ /2013-3/ /2013-4/ /2013-5/ /2013-6/ /2013-7/ /2013-8/ /2013-9/ / / / / / / /2013-1/ /2013-2/ /2014-3/ /2014-4/ /2014-5/ /2014-6/ /2014-7/ /2014-8/ /2014-9/ / / / / / / /2014-1/ # # 臨 時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94 頁

99 表 2: 零 售 業 銷 貨 額 (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 年 月 百 萬 港 元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0 # # # 臨 時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95 頁

100 表 3: 訪 港 旅 客 數 字 年 月 百 萬 人 次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節 FSTB(FS) - 第 96 頁

101 表 4: 貨 物 貿 易 統 計 (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 整 體 出 口 進 口 年 月 百 萬 港 元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百 萬 港 元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7 ** 36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 動 在 ±0.05% 之 內 節 FSTB(FS) - 第 97 頁

102 表 5: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實 質 增 長 年 季 百 萬 港 元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 , , , , , , , , , , , * 只 有 按 季 統 計 數 字 表 6: 服 務 貿 易 統 計 (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 輸 出 輸 入 年 季 百 萬 港 元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百 萬 港 元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只 有 按 季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98 頁

103 表 7: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 年 港 元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 , , * 只 有 按 年 統 計 數 字 表 8: 四 個 主 要 行 業 統 計 (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 (1) 百 萬 港 元 增 加 價 值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2)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百 分 比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1. 金 融 服 務 319, , 旅 遊 94, , 貿 易 及 物 流 495, , 專 業 服 務 及 其 他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257, , 四 個 主 要 行 業 1,166,800 1,212, (2)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2,013,000 2,097, (3) 人 數 就 業 人 數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佔 總 就 業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1. 金 融 服 務 旅 遊 貿 易 及 物 流 專 業 服 務 及 其 他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四 個 主 要 行 業 總 就 業 人 數 (1) 增 加 價 值 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數 字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億 位 數 (2) 指 以 基 本 價 格 計 算 的 名 義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3) 就 業 人 數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百 位 數 * 只 有 按 年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99 頁

104 FSTB(FS)068 ( 問 題 編 號 :0976) 總 目 : 分 目 : (31) 香 港 海 關 (-) 沒 有 指 定 (1) 管 制 及 執 法 管 制 人 員 : 海 關 關 長 ( 張 雲 正 ) 在 指 標 中 顯 示 : 簽 發 或 續 發 的 金 錢 服 務 經 營 者 牌 照 2014 年 度 與 2013 年 比 增 加 299 個 (106.79%),2015 年 度 預 算 較 2014 年 度 再 增 45 個 (7.8%) 但 由 於 近 年 當 局 及 銀 行 嚴 格 執 行 打 擊 洗 錢 及 恐 怖 分 子 資 金 籌 集 ( 金 融 機 構 ) 條 例, 部 分 金 錢 服 務 經 營 者 未 能 在 銀 行 保 有 交 易 戶 口 對 此, 本 年 度 增 加 的 45 個 牌 照 中 預 計 有 多 少 個 是 新 經 營 者? 而 預 計 有 多 少 個 將 會 在 本 年 度 結 業?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2) 本 年 度 預 計 的 新 增 或 續 發 牌 照 數 目 乃 根 據 2014 年 實 際 情 況 推 算 得 出, 惟 因 金 錢 服 務 經 營 者 各 有 其 獨 特 業 務 結 構 和 財 政 背 景, 海 關 無 法 預 先 估 計 將 有 多 少 個 新 經 營 者 進 入 巿 場 或 現 有 經 營 者 決 定 结 業 節 FSTB(FS) - 第 100 頁

105 FSTB(FS)069 ( 問 題 編 號 :3290) 總 目 : (46) 公 務 員 一 般 開 支 分 目 : (008) 可 收 回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陳 德 霖 先 生 ) 去 年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提 到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營 機 構 需 檢 討 開 支 情 況, 以 及 著 手 整 合 各 項 服 務 和 資 助 計 劃, 以 求 進 一 步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的 效 率 ( 見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139 段 ) 請 政 府 告 知 本 會 : (i) 就 下 表 內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於 來 年 預 算 相 較 去 年 度 增 減 人 數 / 幅 度 較 大 或 較 少 的 政 府 部 門 / 公 營 機 構, 請 提 供 其 增 / 減 的 職 位 所 屬 職 級 及 數 目? (ii) 以 上 增 / 減 的 相 關 職 位 涉 及 增 加 或 減 少 的 年 薪 及 福 利 開 支 總 數 為 何? (iii) 增 / 減 相 關 職 位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何? 開 支 總 目 截 至 下 列 日 期 止 的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總 數 修 訂 預 算 截 至 下 列 日 期 止 的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總 數 預 算 增 / 減 人 數 ( 百 份 比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21.7%)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01) 金 管 局 計 劃 於 財 政 年 度 刪 減 5 個 非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編 制 職 位, 當 中 包 括 1 個 高 級 銀 行 審 查 主 任 3 個 銀 行 審 查 主 任 以 及 1 個 助 理 銀 行 審 查 主 任 的 職 位 有 關 職 位 的 刪 減 是 源 於 人 員 的 自 然 流 失, 並 預 期 可 每 年 節 省 約 7,300,000 元 的 薪 酬 及 福 利 開 支 節 FSTB(FS) - 第 101 頁

106 FSTB(FS)070 ( 問 題 編 號 :1882) 總 目 : 分 目 : (G01) 債 券 基 金 (-) 沒 有 指 定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政 司 司 長 會 按 照 現 行 模 式 以 本 地 居 民 為 對 象 發 行 一 次 不 多 於 一 百 億 港 元 的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ibond), 年 期 為 三 年, 並 每 半 年 派 發 跟 最 近 六 個 月 通 脹 掛 鈎 的 利 息 1. 過 去 四 批 ibond 的 持 有 人 數 目 ( 若 有 變 化, 請 分 別 列 出 原 先 與 最 新 數 字 ) 分 別 是 多 少? 在 各 批 持 有 人 中, 他 們 初 始 時 最 多 每 人 獲 分 派 的 ibond 數 量, 以 及 在 最 新 一 次 派 息 時, 有 百 分 之 多 少 的 持 有 人 持 有 量 一 直 維 持 不 變? 又 有 多 少 人 分 別 曾 經 增 持 或 減 持? 2. 請 以 列 表 形 式 闡 明, 自 2011 年 政 府 發 行 ibond 後, 過 去 四 年 向 各 批 ibond 持 有 人 派 發 的 年 息 率 水 平 與 當 年 通 脹 率 比 較 涉 及 的 利 息 支 出 總 金 額, 以 及 債 券 到 期 收 益 率 ( 部 分 或 不 適 用 )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3) 就 過 去 四 年 所 發 行 的 ibond 而 言, 獲 配 發 ibond 的 申 請 人 數 目 分 別 為 人 人 人 及 人 在 各 次 發 行 中, 每 位 申 請 人 最 多 可 獲 配 發 的 ibond 手 數 ( 每 手 面 值 $10,000) 分 別 為 45 手 4 手 2 手 及 3 手 由 於 ibond 持 有 人 獲 配 發 ibond 後 可 透 過 二 手 市 場 自 由 買 賣, 因 此 政 府 沒 有 在 配 發 後 ibond 持 有 人 的 統 計 數 字 ibond 的 息 率 是 以 其 浮 息 ( 即 最 近 6 個 月 平 均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按 年 變 動 率 ) 或 定 息 ( 即 1.00%) 的 較 高 者 為 準 過 去 四 批 ibond 的 息 率 每 次 派 息 均 按 其 浮 息 釐 定 有 關 各 批 ibond 的 派 息 率 ( 即 當 時 最 近 6 個 月 平 均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按 年 變 動 率 ) 及 利 息 支 出 總 金 額 詳 情 表 列 如 下 : 節 FSTB(FS) - 第 102 頁

107 ibond 1 (2011 年 發 行,2014 年 到 期 ) 派 息 年 息 率 (%) 利 息 支 出 總 金 額 ( 百 萬 港 元 ) 第 一 次 付 息 (2012 年 1 月 30 日 ) 6.08% 第 二 次 付 息 (2012 年 7 月 30 日 ) 5.07% 第 三 次 付 息 (2013 年 1 月 28 日 ) 3.38% 第 四 次 付 息 (2013 年 7 月 29 日 ) 3.77% 第 五 次 付 息 (2014 年 1 月 28 日 ) 4.78% 第 六 次 付 息 (2014 年 7 月 28 日 ) 4.02% 持 有 ibond 1 直 至 到 期 總 收 益 率 :13.6% ( 即 每 10,000 元 債 券 獲 得 利 息 共 約 1,358 元 ) ibond 2 (2012 年 發 行,2015 年 到 期 ) 派 息 年 息 率 (%) 利 息 支 出 總 金 額 ( 百 萬 港 元 ) 第 一 次 付 息 (2012 年 12 月 24 日 ) 3.48% 第 二 次 付 息 (2013 年 6 月 24 日 ) 3.73% 第 三 次 付 息 (2013 年 12 月 23 日 ) 4.72% 第 四 次 付 息 (2014 年 6 月 23 日 ) 4.12% 第 五 次 付 息 (2014 年 12 月 22 日 ) 4.50% ibond 3 (2013 年 發 行,2016 年 到 期 ) 派 息 年 息 率 (%) 利 息 支 出 總 金 額 ( 百 萬 港 元 ) 第 一 次 付 息 (2013 年 12 月 24 日 ) 4.72% 第 二 次 付 息 (2014 年 6 月 24 日 ) 4.12% 第 三 次 付 息 (2014 年 12 月 24 日 ) 4.50% ibond 4 (2014 年 發 行,2017 年 到 期 ) 派 息 年 息 率 利 息 支 出 總 金 額 (%) ( 百 萬 港 元 ) 第 一 次 付 息 (2015 年 2 月 11 日 ) 4.95% 節 FSTB(FS) - 第 103 頁

108 FSTB(FS)071 ( 問 題 編 號 :437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據 綱 領 指,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56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159 個, 增 幅 為 3 個, 相 關 新 聘 請 的 職 位 類 別 及 工 作 性 質 為 何? 同 時, 當 局 設 有 17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並 將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增 至 18 個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該 18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類 別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以 及 該 159 個 非 首 長 級 常 額 職 位 的 類 別 數 目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1) 年 度 建 議 開 設 的 3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開 設 原 因 1.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 庫 務 會 計 師 1 1 成 立 籌 備 小 組, 為 臨 時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的 初 期 運 作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包 括 招 聘 主 要 人 員 租 賃 寫 字 3. 文 書 助 理 1 樓, 以 及 設 置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等 年 度 的 18 個 首 長 級 和 159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相 關 資 料 見 附 件 節 FSTB(FS) - 第 104 頁

109 附 件 職 級 編 制 薪 金 及 津 貼, 如 有 ( 百 萬 元 ) 首 長 級 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非 首 長 級 總 行 政 主 任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高 級 保 險 業 監 察 主 任 警 司 政 務 主 任 經 濟 主 任 保 險 業 監 察 主 任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庫 務 會 計 師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察 主 任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私 人 助 理 高 級 文 書 主 任 高 級 私 人 秘 書 文 書 主 任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文 書 助 理 貴 賓 車 司 機 二 級 工 人 主 要 工 作 維 持 並 提 高 香 港 作 為 主 要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維 持 香 港 金 融 體 系 的 健 全 及 穩 定 ; 確 保 金 融 市 場 有 效 和 有 秩 序 地 運 作, 並 受 到 審 慎 而 適 當 的 監 管 ; 以 及 營 造 公 開 公 平 及 有 利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的 營 商 環 境 節 FSTB(FS) - 第 105 頁

110 FSTB(FS)072 ( 問 題 編 號 :488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施 政 報 告 指, 政 府 去 年 4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保 險 公 司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建 議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政 府 會 向 該 局 撥 款 5 億 元 以 應 付 部 分 初 期 營 運 開 支 和 作 緊 急 儲 備 就 此, 局 方 預 算 調 撥 的 政 府 人 員 職 位 及 薪 酬 開 支 為 何, 而 成 立 監 管 局 涉 及 的 前 期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36)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將 自 行 聘 請 員 工 根 據 在 2010 年 完 成 的 顧 問 研 究, 保 監 局 約 需 240 名 員 工, 而 初 期 的 營 運 開 支 每 年 約 為 2.4 億 元 為 加 快 成 立 保 監 局, 我 們 計 劃 在 年 度 和 年 度 內, 成 立 籌 備 小 組, 當 中 包 括 1 個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編 外 職 位 及 三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 包 括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庫 務 會 計 師 及 1 名 文 書 助 理 ), 為 期 約 18 個 月, 以 協 助 臨 時 保 監 局 着 手 招 聘 職 員 制 訂 和 推 行 內 部 行 政 / 財 務 制 度 和 程 序 準 備 辦 公 地 方 採 購 物 料 及 設 備, 以 及 執 行 其 他 秘 書 及 行 政 職 能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建 議 開 設 的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編 外 職 位 所 需 增 加 的 年 薪 開 支 約 為 1.55 百 萬 元, 而 其 他 三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年 薪 開 支 則 約 為 1.93 百 萬 元 節 FSTB(FS) - 第 106 頁

111 FSTB(FS)073 ( 問 題 編 號 :495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局 方 可 否 以 下 表 方 式 列 出 在 過 去 三 年,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或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各 項 研 究 的 細 節 以 及 研 究 預 算? 研 究 時 間 研 究 項 目 研 究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人 手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5)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研 究 時 間 研 究 項 目 研 究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人 手 開 支 ( 元 ) 2010 年 3 月 至 2012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設 立 保 單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 保 障 基 金 ) 的 顧 問 研 究 就 擬 設 立 的 保 障 基 金 的 詳 細 安 排 提 出 建 議 範 疇 涵 蓋 保 障 範 圍 賠 償 水 平 徵 費 機 制 ( 包 括 預 定 的 基 金 金 額 及 徵 費 率 ) 及 管 治 安 排 等 畢 馬 域 會 由 顧 問 安 排 計 師 事 務 人 手 進 行 研 所 究 ; 財 經 事 務 科 以 現 有 人 手 負 責 監 管 研 究 進 度 和 跟 進 顧 問 建 議 200 萬 節 FSTB(FS) - 第 107 頁

112 研 究 時 間 研 究 項 目 研 究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人 手 開 支 ( 元 ) 2011 年 11 投 資 相 連 保 考 察 其 他 司 法 月 至 2013 險 產 品 的 顧 管 轄 區 對 投 資 年 3 月 問 研 究 相 連 保 險 產 品 及 其 銷 售 的 監 管 要 求 範 疇 涵 蓋 不 同 國 家 有 關 投 資 相 連 保 險 產 品 之 監 管 規 定, 包 括 其 發 牌 制 度 及 操 守 要 求 安 永 諮 詢 同 上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30 萬 2012 年 5 月 至 12 月 強 制 繼 承 權 就 強 制 繼 承 權 信 託 法 規 則 對 信 託 規 則 及 反 強 制 的 影 響 繼 承 權 條 文, 研 究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有 關 法 律 及 經 驗, 並 研 究 香 港 應 否 就 反 強 制 繼 承 權 條 文 立 法 何 錦 璇 教 授 同 上 16 萬 5 千 2012 年 6 月 至 2015 年 就 香 港 保 險 業 務 進 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的 顧 問 研 究 ( 第 一 階 段 ) 就 香 港 如 何 採 用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提 出 建 議 範 疇 涵 蓋 量 化 方 面 的 要 求 ( 包 括 資 本 充 足 水 平 及 估 值 ) 非 量 化 方 面 的 要 求 ( 包 括 公 司 管 治 和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 以 及 向 公 眾 的 資 料 披 露 及 透 明 度 的 要 求 畢 馬 域 會 同 上 計 師 事 務 所 560 萬 節 FSTB(FS) - 第 108 頁

113 FSTB(FS)074 ( 問 題 編 號 :603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近 年 貸 款 中 介 服 務 公 司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有 的 更 懷 疑 使 用 誤 導 手 段 吸 引 市 民 貸 款 ; 現 時 該 等 貸 款 中 介 公 司 並 沒 有 任 何 規 管 ; 於 年 度,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會 否 把 訂 立 規 管 貸 款 中 介 公 司 規 管 機 制 的 研 究 工 作 納 入 局 方 的 工 作 計 劃 之 中 ; 若 會, 有 關 工 作 的 具 體 計 劃 和 工 作 時 間 表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57) 根 據 放 債 人 條 例 ( 第 163 章 ) 第 30(1) 條, 任 何 人 不 得 藉 虛 假 誤 導 性 或 欺 騙 性 陳 述 申 述 或 允 諾, 或 藉 不 誠 實 地 隱 瞞 重 要 事 實, 而 欺 詐 地 誘 使 或 企 圖 誘 使 任 何 人 向 放 債 人 借 款 該 條 例 第 29(10) 條 亦 訂 明, 放 債 人 ( 或 其 合 夥 人 僱 主 僱 員 ) 其 委 託 人 代 理 人 代 放 債 人 行 事 的 人, 以 及 與 放 債 人 共 謀 的 人, 不 得 因 促 致 洽 商 或 取 得 任 何 貸 款 向 借 款 人 ( 或 擬 借 款 人 ) 索 取 任 何 報 酬 違 反 有 關 條 文 即 屬 犯 罪 此 外, 財 務 中 介 機 構 的 宣 傳 手 法 亦 可 受 商 品 說 明 條 例 ( 第 362 章 ) 規 管 在 該 條 例 適 用 範 圍 內 提 供 服 務 的 商 戶, 如 作 出 虛 假 商 品 說 明 或 誤 導 性 遺 漏 的 不 良 營 商 手 法, 即 屬 犯 罪 基 於 上 述 情 況,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沒 有 計 劃 把 問 題 所 述 的 事 宜 納 入 年 度 的 工 作 計 劃 節 FSTB(FS) - 第 109 頁

114 FSTB(FS)075 ( 問 題 編 號 :428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一 年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轄 下 的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主 要 工 作 為 何? ( 二 )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主 要 工 作 為 何? ( 三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金 融 發 展 局 秘 書 處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90) 過 去 一 年,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共 發 表 了 7 份 報 告, 探 討 的 課 題 包 括 : 如 何 進 一 步 鞏 固 本 港 的 集 資 及 證 券 投 資 平 台 拓 展 內 地 機 遇 及 人 民 幣 商 機, 以 及 為 金 融 業 發 展 人 力 資 源 報 告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宏 觀 和 微 觀 層 面 建 議, 供 政 府 監 管 機 構 業 界 及 相 關 人 士 考 慮, 以 便 各 方 推 出 相 應 的 措 施 此 外, 金 發 局 亦 與 相 關 機 構 合 作, 參 與 多 項 國 際 內 地 及 本 地 活 動, 協 力 推 廣 香 港 的 主 要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包 括 去 年 10 月 在 巴 黎 舉 行 的 邁 向 亞 洲, 首 選 香 港 路 演 中 協 辦 金 融 研 討 會, 以 及 在 今 年 1 月 亞 洲 金 融 論 壇 中 贊 助 及 協 辦 有 關 資 產 及 財 富 管 理 的 專 題 早 餐 會 金 發 局 亦 於 去 年 11 月 舉 行 就 業 資 訊 日, 吸 引 四 百 多 人 參 與, 讓 參 加 者 可 以 藉 此 進 一 步 了 解 業 內 不 同 職 位 和 範 疇 的 工 作 據 了 解, 金 發 局 於 來 年 會 繼 續 致 力 研 究 本 地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 包 括 中 國 企 業 走 出 去 人 民 幣 業 務 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等 等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 如 參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等 機 構 舉 辦 的 海 外 路 演 ), 以 及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工 作, 並 就 行 業 的 發 展 諮 詢 業 界 和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節 FSTB(FS) - 第 110 頁

115 金 發 局 年 度 的 為 470 萬 元, 主 要 用 於 加 強 推 廣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和 進 行 研 究 人 手 方 面, 目 前 金 發 局 秘 書 處 由 調 配 自 財 經 事 務 科 的 1 名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2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以 及 3 名 分 別 從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貿 發 局 和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借 調 的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調 配 自 財 經 事 務 科 人 員 的 薪 金 由 財 經 事 務 科 調 撥 資 源 承 擔 ; 而 借 調 人 員 的 薪 金 會 由 他 們 來 自 的 機 構 承 擔 節 FSTB(FS) - 第 111 頁

116 FSTB(FS)076 ( 問 題 編 號 :474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2015 年 至 16 年 度 本 綱 領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二 ) 在 2015 年 至 16 年 度 財 經 事 務 科 轄 下 的 第 一 組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三 ) 在 2015 年 至 16 年 度 財 經 事 務 科 轄 下 的 第 二 組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四 ) 在 2015 年 至 16 年 度 財 經 事 務 科 轄 下 的 國 際 及 內 地 事 務 組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40) (1), (2), (3) 及 (4): 科 / 組 別 編 制 薪 酬 運 作 開 支 ( 包 括 薪 金 津 貼,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津 貼 及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如 有 ) ( 百 萬 元 ) (1) 財 經 事 務 科 (2) 財 經 事 務 科 - 第 一 組 我 們 沒 有 有 (3) 財 經 事 務 科 - 第 二 組 (4) 財 經 事 務 科 - 國 際 及 內 地 事 務 組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12 頁

117 FSTB(FS)077 ( 問 題 編 號 :475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政 司 在 預 算 案 中 表 示 會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聚 焦 於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為 該 等 界 別 培 訓 人 才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上 述 先 導 計 劃 預 算 受 惠 的 人 數 為 何?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為 推 行 上 述 先 導 計 劃 涉 及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1) 參 考 了 業 界 的 意 見, 我 們 建 議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以 提 升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的 人 才 培 訓, 並 撥 款 一 億 元, 用 以 推 出 不 同 項 目 支 持 計 劃 的 三 個 元 素, 即 (i)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生 對 界 別 內 不 同 工 種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ii)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 以 及 (iii) 強 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資 助 從 業 員 參 與 這 些 課 程 我 們 正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商 討, 擬 訂 計 劃 下 措 施 的 細 節, 以 確 保 計 劃 能 切 合 業 界 需 要, 以 達 至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標 我 們 會 諮 詢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然 後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就 先 導 計 劃 申 請 撥 款 現 時, 籌 備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人 手 由 本 局 從 現 有 資 源 應 付 我 們 會 按 實 際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額 外 資 源 增 加 人 手, 以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節 FSTB(FS) - 第 113 頁

118 FSTB(FS)078 ( 問 題 編 號 :356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關 於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委 託 顧 問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請 按 以 下 格 式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a. 在 至 年 度 撥 款 委 託 顧 問 進 行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的 情 況 為 何 ; 顧 問 批 出 辦 法 名 稱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顧 問 費 開 始 稱 內 用 ( 元 ) 日 期 容 及 目 的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完 成 年 月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b. 關 於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委 託 顧 問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在 年 度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顧 問 批 出 辦 法 名 稱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顧 問 費 開 始 稱 內 用 ( 元 ) 日 期 容 及 目 的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完 成 年 月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5) 節 FSTB(FS) - 第 114 頁

119 (a) 顧 問 名 稱 畢 馬 域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何 錦 璇 教 授 在 至 年 度 撥 款 委 託 顧 問 進 行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的 相 關 資 料 : 批 出 辦 項 目 名 稱 內 法 ( 公 開 容 及 目 的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招 標 在 香 港 設 立 保 單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 保 障 基 金 ) 的 顧 問 研 究 報 價 此 研 究 旨 在 就 擬 設 立 的 保 障 基 金 的 詳 細 安 排, 例 如 保 障 範 圍 經 費 籌 集 機 制 徵 費 率 預 定 的 基 金 金 額 及 管 治 安 排 等 提 出 建 議 信 託 受 益 人 的 知 情 權 就 信 託 受 益 人 的 知 情 權, 研 究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有 關 法 律 及 經 驗, 並 研 究 香 港 應 否 為 此 立 法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200 萬 2010 年 3 月 19 日 9 萬 2011 年 6 月 17 日 研 究 進 度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若 已 完 成 的 ( 籌 備 中 /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話, 有 否 向 公 進 行 中 / 已 及 進 度 ( 如 有 ) 眾 發 布 ; 若 完 成 ( 完 成 有, 發 布 渠 道 年 月 ))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已 完 成 (2012 年 10 月 ) 已 完 成 (2012 年 3 月 ) 我 們 於 2011 年 3 月 至 6 月 就 保 障 基 金 的 建 議 進 行 了 公 眾 諮 詢, 並 在 2012 年 1 月 發 表 諮 詢 總 結 及 最 終 建 議 我 們 正 草 擬 成 立 該 基 金 的 法 例 我 們 認 同 專 家 研 究 的 結 論, 即 現 時 並 無 迫 切 需 要 或 充 分 理 據 在 香 港 引 入 受 益 人 知 情 權 的 法 例 研 究 的 建 議 已 被 納 入 於 諮 詢 文 件 與 諮 詢 總 結 當 中 研 究 結 果 已 載 於 2012 年 3 月 就 革 新 信 託 法 建 議 發 出 的 諮 詢 文 件 中 節 FSTB(FS) - 第 115 頁

120 顧 問 名 稱 安 永 諮 詢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何 錦 璇 教 授 批 出 辦 項 目 名 稱 內 法 ( 公 開 容 及 目 的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報 價 投 資 相 連 保 險 產 品 的 顧 問 研 究 報 價 此 研 究 旨 在 考 察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對 投 資 相 連 保 險 產 品 及 其 銷 售 的 監 管 要 求 強 制 繼 承 權 規 則 對 信 託 的 影 響 就 強 制 繼 承 權 規 則 及 反 強 制 繼 承 權 條 文, 研 究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有 關 法 律 及 經 驗, 並 研 究 香 港 應 否 就 反 強 制 繼 承 權 條 文 立 法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30 萬 2011 年 11 月 8 日 16 萬 5 千 2012 年 5 月 31 日 研 究 進 度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若 已 完 成 的 ( 籌 備 中 /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話, 有 否 向 公 進 行 中 / 已 及 進 度 ( 如 有 ) 眾 發 布 ; 若 完 成 ( 完 成 有, 發 布 渠 道 年 月 ))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已 完 成 (2013 年 3 月 ) 已 完 成 (2012 年 12 月 ) - 研 究 主 要 用 作 內 部 參 考 研 究 結 論 指 出, 這 項 法 例 改 動 可 確 保 有 意 到 香 港 設 立 信 託 的 海 外 財 產 授 予 在 本 港 設 立 的 在 生 信 託 的 有 效 性 不 會 受 強 制 繼 承 權 規 則 影 響 因 應 信 託 法 改 革 具 體 立 法 建 議 公 眾 諮 詢 回 應 者 的 意 見 和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我 們 已 參 照 新 加 坡 受 託 人 法 第 90 條, 增 設 反 強 制 繼 承 權 規 則 的 條 文 研 究 結 果 已 載 於 2012 年 11 月 發 表 的 信 託 法 改 革 具 體 立 法 建 議 公 眾 諮 詢 總 結 我 們 已 透 過 2013 年 信 託 法 律 ( 修 訂 ) 條 例 對 受 託 人 條 例 ( 第 29 章 ) 作 出 修 訂, 增 設 反 強 制 繼 承 權 規 則 的 條 文 此 項 修 訂 已 於 2013 年 12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節 FSTB(FS) - 第 116 頁

121 顧 問 名 稱 畢 馬 域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批 出 辦 項 目 名 稱 內 法 ( 公 開 容 及 目 的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招 標 就 香 港 保 險 業 務 進 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的 顧 問 研 究 ( 第 一 階 段 ) 此 研 究 旨 在 就 香 港 如 何 採 用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提 出 建 議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560 萬 2012 年 6 月 21 日 (b) 在 年 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詳 情 : 研 究 進 度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若 已 完 成 的 ( 籌 備 中 /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話, 有 否 向 公 進 行 中 / 已 及 進 度 ( 如 有 ) 眾 發 布 ; 若 完 成 ( 完 成 有, 發 布 渠 道 年 月 ))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進 行 中 我 們 於 2014 年 9 月 至 12 月 期 間 就 擬 議 的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進 行 了 諮 詢 現 正 就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進 行 分 析 不 適 用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待 定 招 標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就 香 港 保 險 業 務 進 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的 顧 問 研 究 ( 第 二 階 段 )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完 成 年 月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待 定 待 定 籌 備 中 - 不 適 用 此 研 究 旨 在 就 第 一 階 段 顧 問 報 告 所 建 議 的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制 定 具 體 細 則 及 就 有 關 的 影 響 進 行 量 化 研 究 節 FSTB(FS) - 第 117 頁

122 FSTB(FS)079 ( 問 題 編 號 :465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有 關 過 去 一 年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 1. 各 部 門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手 數 目 和 職 級 ; 如 沒 有 專 職 的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員, 請 提 供 涉 及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員 的 人 手 相 關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及 需 要 兼 任 的 工 作 範 圍 資 料 ; 2.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尚 未 移 交 的 原 因 3.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4.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名 稱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節 FSTB(FS) - 第 118 頁

123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2) 1. 日 常 檔 案 管 理 的 工 作 和 執 行 與 檔 案 管 理 相 關 的 措 施, 均 由 現 有 人 手 負 責 其 中, 財 經 事 務 科 及 轄 下 各 部 門 ( 即 政 府 統 計 處 和 破 產 管 理 署 ) 均 已 委 派 部 門 檔 案 經 理 及 助 理 部 門 檔 案 經 理 負 責 統 籌 檔 案 管 理 事 宜 2.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 檔 案 類 別 行 政 檔 案 業 務 檔 案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本 檔 案 ( 約 6.6 直 線 米 )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2 7 年 或 保 存 至 被 取 代 / 過 時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其 中 37 本 為 機 密 文 件 尚 未 移 交 的 原 因 仍 在 應 予 保 存 期 間 本 檔 案 2 30 年 其 中 439 本 為 仍 在 應 予 保 ( 約 直 線 米 ) 機 密 文 件 存 期 間 3. 過 去 一 年, 本 科 及 轄 下 部 門 沒 有 移 交 檔 案 予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4.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名 稱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行 政 檔 案 政 策 行 政 檔 案 常 規 行 政 檔 案 其 他 業 務 檔 案 破 產 案 及 強 制 性 清 盤 案 個 案 的 檔 案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9 本 檔 案 ( 約 1 直 線 米 ) 本 檔 案 ( 約 46.8 直 線 米 ) 23 本 檔 案 ( 約 1.5 直 線 米 ) 本 檔 案 ( 約 直 線 米 )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不 適 用 4 5 年 其 中 1 本 為 機 密 文 件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2 5 年 或 其 中 257 本 保 存 至 被 為 機 密 文 取 代 / 過 時 件 2 7 年 或 其 中 2 本 為 保 存 至 被 機 密 文 件 取 代 / 過 時 年 否 節 FSTB(FS) - 第 119 頁

124 FSTB(FS)080 ( 問 題 編 號 :465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1.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有 關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於 及 兩 個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開 支 詳 情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及 年 度 該 年 度 酬 酢 及 送 禮 預 算 該 年 度 酬 酢 及 送 禮 分 別 的 最 終 實 際 開 支 該 年 度 每 位 出 席 人 士 連 酒 水 在 內 的 開 支 上 限 該 年 度 贈 予 每 名 賓 客 的 禮 品 的 開 支 上 限 該 年 度 接 待 賓 客 的 次 數 及 接 待 過 的 總 人 數 2.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於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開 支 詳 情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接 待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該 次 接 待 的 賓 客 所 屬 部 門 / 機 構 ( 請 按 部 門 或 機 構 及 人 數 列 出 ) 及 職 銜 該 次 接 待 的 食 物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酒 水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送 禮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地 點 ( 部 門 辦 公 室 / 政 府 設 施 的 餐 廳 / 私 營 食 肆 / 其 他 ( 請 註 明 ) ) 節 FSTB(FS) - 第 120 頁

125 3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預 算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酬 酢 及 送 禮 的 撥 款 預 算 每 名 賓 客 的 酬 酢 開 支 上 限 每 名 賓 客 的 禮 品 開 支 上 限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3) 一 般 而 言, 公 務 員 因 公 務 安 排 宴 請 時, 均 須 遵 守 相 同 的 原 則 他 們 須 審 慎 判 斷, 以 節 儉 得 體 為 原 則, 避 免 讓 公 眾 感 覺 政 府 酬 酢 過 於 奢 華, 並 應 參 照 有 關 的 規 例 及 行 政 指 引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公 務 酬 酢 人 均 開 支 午 宴 應 不 超 過 450 元, 晚 宴 則 以 600 元 為 限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財 經 事 務 科 及 轄 下 各 部 門 ( 即 政 府 統 計 處 和 破 產 管 理 署 ) 用 於 公 務 酬 酢 的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約 為 15 萬 元 及 12 萬 元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則 約 為 20 萬 元 為 配 合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公 職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在 公 務 活 動 期 間 向 他 人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如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禮 節 或 其 他 原 因,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實 屬 必 須 或 無 可 避 免, 有 關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不 應 奢 華, 數 量 應 減 至 最 少 及 限 於 機 構 間 互 為 送 贈 由 於 我 們 沒 有 專 就 購 買 禮 物 及 紀 念 品 的 開 支 設 立 獨 立 帳 目, 因 此 並 沒 有 有 關 的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121 頁

126 FSTB(FS)081 ( 問 題 編 號 :4658)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關 於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 如 有 的 話 ), 請 按 以 下 格 式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a) 請 以 下 列 表 格, 告 知 過 去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 及 ) 資 助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的 相 關 資 料 : 顧 問 批 出 辦 法 名 稱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顧 問 費 用 稱 內 容 ( 元 ) 及 目 的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b) 在 本 年 度 ( 年 度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給 內 部 進 行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請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節 FSTB(FS) - 第 122 頁

127 (c) 在 本 年 度 ( 年 度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請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顧 問 批 出 辦 法 名 稱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顧 問 費 用 稱 內 容 ( 元 ) 及 目 的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d) 批 出 有 關 顧 問 項 目 給 有 關 研 究 機 構 時 所 考 慮 的 準 則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4) (a) 過 去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 及 ) 資 助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的 相 關 資 料 : 顧 問 批 出 辦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顧 問 費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若 已 完 成 名 稱 法 ( 公 開 的 競 投 / 用 ( 元 ) 度 ( 籌 備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的 話, 有 否 中 / 進 及 進 度 ( 如 有 ) 向 公 眾 發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行 中 / 已 完 成 )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畢 馬 招 標 就 香 港 保 險 業 務 進 行 560 萬 2012 年 6 月 進 行 中 我 們 於 2014 年 不 適 用 域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的 顧 問 研 究 ( 第 一 階 段 ) 21 日 此 研 究 旨 在 就 香 港 如 何 採 用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提 出 建 議 9 月 至 12 月 期 間 就 擬 議 的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進 行 了 諮 詢 現 正 就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進 行 分 析 (b) 內 部 研 究 項 目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c) 在 年 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詳 情 : 節 FSTB(FS) - 第 123 頁

128 顧 問 批 出 辦 名 稱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待 定 招 標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就 香 港 保 險 業 務 進 行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的 顧 問 研 究 ( 第 二 階 段 ) 此 研 究 旨 在 就 第 一 階 段 顧 問 報 告 所 建 議 的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制 定 具 體 細 則 及 就 有 關 的 影 響 進 行 量 化 研 究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待 定 待 定 籌 備 中 - 不 適 用 (d) 跟 一 般 政 府 部 門 處 理 投 標 的 考 慮 準 則 一 樣, 在 批 出 有 關 顧 問 項 目 之 前, 我 們 主 要 考 慮 研 究 機 構 的 過 往 經 驗 及 表 現 ; 負 責 的 隊 伍 是 否 具 備 適 當 經 驗 才 幹 及 專 業 資 格 去 進 行 是 項 研 究 ; 研 究 機 構 準 備 投 放 的 資 源 和 時 間 ; 以 及 所 需 的 費 用 等 節 FSTB(FS) - 第 124 頁

129 FSTB(FS)082 ( 問 題 編 號 :465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因 應 中 港 跨 境 合 作 近 年 日 益 增 加, 請 提 供 有 關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參 與 的 各 項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的 相 關 資 料 : (a) 請 根 據 下 列 表 格, 列 出 至 年 度 的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的 資 料 : 項 目 / 計 劃 名 稱 具 體 內 牽 涉 容 目 開 支 的, 及 是 否 與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或 十 三 五 有 關 涉 及 之 內 地 官 員 及 部 門 或 機 構 名 稱 有 無 簽 署 任 何 協 議 文 件? 該 項 文 件 是 否 公 開?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進 度 ( 已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開 始 日 期 預 算 完 成 日 期 ) 有 否 向 公 眾 公 布 過 具 體 內 容 目 的 金 額 或 對 公 眾 社 會 文 化 或 生 態 等 的 影 響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牽 涉 多 少 人 手 及 開 支?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有 否 就 該 項 跨 境 項 目 公 開 諮 詢 香 港 市 民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改 動 詳 情 (b) 本 年 度 (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如 有, 請 根 據 下 列 表 格, 列 出 年 度 的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的 資 料 : 節 FSTB(FS) - 第 125 頁

130 項 目 / 計 劃 名 稱 具 體 內 牽 涉 容 目 開 支 的, 及 是 否 與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或 十 三 五 有 關 涉 及 之 內 地 官 員 及 部 門 或 機 構 名 稱 有 無 簽 署 任 何 協 議 文 件? 該 項 文 件 是 否 公 開?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進 度 ( 已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開 始 日 期 預 算 完 成 日 期 ) 有 否 向 公 眾 公 布 過 具 體 內 容 目 的 金 額 或 對 公 眾 社 會 文 化 或 生 態 等 的 影 響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牽 涉 多 少 人 手 及 開 支?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會 否 就 該 項 跨 境 項 目 公 開 諮 詢 香 港 市 民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改 動 詳 情 (c) 除 上 述 表 列 的 項 目 或 計 劃 外, 有 否 其 他 形 式 的 中 港 跨 境 合 作? 若 有, 是 以 甚 麼 形 式 進 行? 過 去 3 個 年 度 涉 及 多 少 人 手 及 開 支, 及 年 度 預 算 中 預 留 有 多 少 開 支 和 人 手?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5) 香 港 與 內 地 在 中 央 及 地 區 層 面 上 的 金 融 合 作 日 益 緊 密, 特 別 是 在 2011 年 3 月 公 布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以 及 同 年 8 月 及 2012 年 6 月 宣 布 一 系 列 支 持 香 港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新 措 施 後, 兩 地 的 金 融 合 作 愈 加 密 切 我 們 一 方 面 按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所 述, 推 動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以 鞏 固 並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和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中 心 的 地 位 ; 同 時, 我 們 擔 當 內 地 與 世 界 接 軌 的 橋 樑, 促 進 內 地 多 層 次 金 融 市 場 建 設, 以 達 至 互 惠 雙 贏 有 關 金 融 方 面 的 措 施 正 逐 步 落 實 粵 港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粵 港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持 續 發 展 2014 年, 經 香 港 銀 行 處 理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量 達 62,580 億 元 人 民 幣, 當 中 有 約 兩 成 為 粵 港 兩 地 之 間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另 外,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於 2013 年 初 在 前 海 啟 動, 為 加 強 粵 港 兩 地 的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提 供 更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底, 前 海 備 案 的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超 過 800 億 元 人 民 幣 此 外, 内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CEPA ) 補 充 協 議 六 允 許 香 港 銀 行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的 分 行, 可 以 在 廣 東 省 內 設 立 異 地 支 行 截 至 2014 年 底, 已 有 6 間 香 港 銀 行 在 粵 設 立 共 61 間 異 地 支 行 證 券 業 方 面, CEPA 補 充 協 議 十 放 寬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以 合 併 持 股 方 式, 與 內 地 公 司 在 廣 東 省 和 深 圳 市 成 立 合 資 全 牌 照 證 券 公 司 保 險 業 方 面, CEPA 補 充 協 議 八 允 許 符 合 資 格 的 香 港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在 廣 東 省 試 點 設 立 獨 資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剛 於 今 年 3 月 1 日 實 施 的 CEPA 廣 東 協 議 進 一 步 簡 化 香 港 的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的 手 續 另 外, CEPA 廣 東 協 議 亦 鼓 勵 廣 東 的 保 險 公 司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把 保 險 業 務 分 保 到 香 港, 以 更 有 效 管 理 風 險, 同 時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又 取 得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資 格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在 廣 東 擔 任 合 夥 制 節 FSTB(FS) - 第 126 頁

131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二 十 次 工 作 會 議 已 於 今 年 3 月 11 日 在 廣 州 舉 行, 雙 方 共 同 編 制 了 2015 年 重 點 工 作, 與 金 融 有 關 的 重 點 工 作 涵 蓋 人 民 幣 業 務 銀 行 保 險 和 證 券 範 疇 雙 方 同 意 未 來 一 年 應 利 用 深 港 通 契 機, 深 化 兩 地 證 券 市 場 合 作 此 外, 除 了 繼 續 爭 取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的 准 入 門 檻 外, 雙 方 亦 會 積 極 爭 取 將 前 海 現 行 實 施 的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政 策 實 施 範 圍 擴 展 至 南 沙 及 橫 琴, 以 促 進 香 港 離 岸 市 場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循 環 和 使 用, 並 支 持 廣 東 重 點 地 區 的 實 體 經 濟 發 展 滬 港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兩 地 根 據 於 2010 年 正 式 簽 署 的 加 強 滬 港 金 融 合 作 備 忘 錄, 商 討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合 作, 鼓 勵 和 支 持 金 融 機 構 互 設, 加 強 金 融 人 才 培 訓 和 交 流 例 如 在 香 港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和 上 海 金 融 服 務 辦 公 室 的 支 持 下, 自 2012 年 首 次 推 出 滬 港 金 融 專 業 大 學 本 科 生 交 流 及 考 察 計 劃, 成 績 理 想, 我 們 會 在 2015 年 繼 續 舉 辦 該 計 劃 此 外, 滬 港 通 自 去 年 11 月 啟 動 以 來, 運 作 暢 順 我 們 會 檢 討 滬 港 通 的 經 驗,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優 化 滬 港 通 和 啟 動 深 港 通 的 安 排, 向 兩 地 資 本 市 場 全 面 互 聯 互 通 邁 進 我 們 亦 會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的 證 券 市 場 閩 港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第 一 次 閩 港 合 作 會 議 於 今 年 1 月 22 日 在 福 州 舉 行, 雙 方 討 論 加 強 兩 地 在 經 貿 和 金 融 方 面 的 合 作, 並 簽 署 了 關 於 加 強 閩 港 金 融 合 作 的 協 議, 加 強 銀 行 業 保 險 業 證 券 業 金 融 市 場 和 會 計 服 務 業 的 合 作, 以 及 建 立 溝 通 聯 絡 機 制, 就 協 議 的 落 實 進 行 溝 通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CEPA 及 其 他 覆 蓋 粵 港 滬 港 及 閩 港 合 作 等 平 台, 爭 取 讓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進 一 步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另 外, 隨 著 內 地 深 化 經 濟 及 金 融 改 革 和 多 個 自 貿 區 相 繼 成 立,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作 的 機 遇 將 會 更 多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緊 密 聯 繫, 以 把 握 和 善 用 內 地 經 濟 及 金 融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為 配 合 國 家 十 三 五 規 劃, 特 區 政 府 已 向 中 央 政 府 提 交 建 議 與 金 融 相 關 的 建 議 包 括 深 化 十 二 五 規 劃 的 政 策 方 向, 鞏 固 和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全 球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樞 紐 和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的 地 位 ;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內 地 企 業 走 出 去 及 區 內 具 領 導 地 位 的 國 際 投 融 資 平 台 ; 以 及 深 化 和 擴 大 兩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在 過 程 中, 香 港 可 以 配 合 國 家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以 香 港 作 為 試 驗 田, 進 一 步 推 進 金 融 改 革, 容 許 資 本 帳 目 以 循 序 漸 進 和 於 風 險 可 控 情 況 下 逐 步 開 放, 長 遠 實 現 人 民 幣 可 自 由 兌 換 同 時, 這 亦 有 利 於 支 持 和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內 地 企 業 走 出 去 的 平 台, 以 及 轉 型 成 爲 一 個 能 夠 提 供 全 方 位 股 本 定 息 貨 幣 及 商 品 産 品 的 綜 合 性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上 述 工 作 由 政 府 聯 同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共 同 推 進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2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27 頁

132 FSTB(FS)083 ( 問 題 編 號 :466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請 提 供 部 門 過 去 5 個 年 度 每 年 到 內 地 相 關 機 構 會 晤 訪 問 或 交 流 的 詳 情, 並 請 按 日 期, 列 出 每 一 次 行 程 的 (a) 目 的 地 點 (b) 會 見 的 當 地 官 員 職 銜 (c) 隨 行 的 香 港 官 員 人 數 及 職 銜 (d) 行 程 日 數 (e) 涉 及 開 支 總 額 (f) 有 關 行 程 於 啟 程 前 有 否 對 外 公 布, 若 否, 保 密 的 原 因 為 何 (g) 會 晤 有 無 會 議 紀 錄 存 檔,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h) 有 否 達 成 協 議, 如 有, 內 容 為 何 及 落 實 該 項 協 議 的 進 度 ; (i) 交 通 ( 分 別 列 出 機 票 和 目 的 地 本 地 交 通 ) (ii) 住 宿 (iii) 膳 食 (iv) 宴 會 或 酬 酢 (v) 送 禮 的 分 別 開 支 日 期 (a) (b) (c) (d) (e) (f) (g) (h) (i) (ii) (iii) (iv) (v) 節 FSTB(FS) - 第 128 頁

133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9) 詳 情 見 附 件 節 FSTB(FS) - 第 129 頁

134 附 件 年 度 外 訪 次 數 外 訪 地 點 出 席 人 員 行 程 日 數 旅 費 ( 元 ) 酒 店 住 宿 ( 元 ) 酬 酢 ( 元 ) 其 他 開 支 * ( 元 ) 總 計 ( 元 ) 北 京 上 海 福 州 廣 州 及 深 圳 每 次 訪 問 1 至 10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4 日 不 等 180,000 86,000 6,505 90, ,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每 次 訪 問 1 至 5 大 連 南 昌 廣 州 人 不 等 東 莞 及 深 圳 每 次 訪 問 1 至 4 日 不 等 157,000 60, , , 北 京 上 海 西 安 海 口 廣 州 及 深 圳 北 京 上 海 重 慶 寧 波 博 鰲 廣 州 及 珠 海 每 次 訪 問 1 至 4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7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4 日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6 日 不 等 99,000 42, , , , , , , (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18 北 京 上 海 西 安 福 州 及 博 鰲 每 次 訪 問 1 至 5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6 日 不 等 211,000 93, , ,000 * 其 他 開 支 包 括 離 港 公 幹 膳 宿 津 貼 及 雜 項 開 支 ( 如 適 用 ) 以 上 外 訪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出 席 研 討 會 / 論 壇, 或 與 相 關 財 金 官 員 會 面,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合 作 及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中 國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參 與 外 訪 可 包 括 由 助 理 秘 書 長 至 常 任 秘 書 長 或 同 等 職 位 的 官 員 節 FSTB(FS) - 第 130 頁

135 特 區 政 府 一 向 均 會 向 外 公 布 各 司 長 及 局 長 的 官 式 外 訪 活 動 政 策 局 其 他 官 員 有 時 亦 須 就 一 些 議 題 到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區 進 行 工 作 層 面 的 會 面 或 會 議 等 就 這 些 工 作 層 面 的 會 面 或 會 議, 由 於 可 能 屬 例 行 性 質, 或 討 論 內 容 仍 在 磋 商 階 段, 我 們 會 按 情 況 和 需 要 決 定 是 否 及 如 何 公 布, 及 作 適 當 記 錄 安 排 為 配 合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公 職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在 公 務 活 動 期 間 向 他 人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根 據 現 行 的 指 引, 如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禮 節 活 動 推 廣 或 其 他 原 因, 餽 贈 禮 物 或 派 發 紀 念 品 實 屬 必 須 或 無 可 避 免, 有 關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不 應 奢 華, 數 量 應 減 至 最 少 或 限 於 機 構 間 互 為 送 贈 由 於 我 們 沒 有 單 就 購 買 禮 物 及 紀 念 品 的 開 支 設 立 獨 立 帳 目, 因 此 我 們 並 沒 有 有 關 的 統 計 數 據 字 節 FSTB(FS) - 第 131 頁

136 FSTB(FS)084 ( 問 題 編 號 :349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強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年 前 就 如 何 改 革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委 聘 了 獨 立 顧 問 公 司 安 永 諮 詢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深 入 了 解 強 積 金 受 託 人 的 計 劃 成 本,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策 略 性 的 建 議 及 改 善 措 施 就 報 告 提 出 的 改 革 方 向 和 相 關 措 施, 請 當 局 闡 明 以 下 1. 積 金 局 曾 表 示 會 爭 取 政 府 立 法 設 定 基 金 收 費 上 限, 就 此, 計 劃 研 究 進 度 為 何? 2. 就 建 議 引 入 非 牟 利 營 運 者, 提 供 簡 單 低 收 費 的 強 積 金 計 劃, 目 前 是 否 已 擱 置 有 關 研 究? 若 是, 原 因 為 何? 若 否, 未 來 的 計 劃 及 具 體 時 間 表 為 何? 3. 安 永 就 降 低 強 積 金 行 政 成 本 提 出 的 五 項 策 略 性 提 議, 當 中 在 協 助 業 界 整 合 強 積 金 計 劃 投 資 基 金 受 託 人 和 行 政 平 台, 以 及 採 用 端 對 端 的 網 上 電 子 付 款 及 數 據 處 理 程 序 方 面, 最 新 進 展 及 成 效 如 何? 4. 就 協 助 計 劃 成 員 整 合 帳 戶 方 面, 計 劃 自 2013 年 推 行 以 來 的 最 新 進 展 及 成 績 如 何? 5. 強 積 金 僱 員 自 選 安 排 自 推 行 以 來, 累 計 有 多 少 參 與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僱 員 申 請 轉 移 他 們 的 累 算 權 益? 佔 總 供 款 僱 員 百 分 之 多 少? 計 劃 推 行 前 後, 個 人 賬 戶 數 目 的 變 化 為 何? 6. 強 積 金 的 管 理 費 平 均 收 取 水 平, 自 2011 年 底 至 今 的 變 化 為 何? 具 體 調 減 的 情 況 為 何? 包 括 個 別 的 最 大 的 減 幅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 1-2. 我 們 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認 為, 要 改 革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制 度, 最 務 實 且 有 效 的 改 革 措 施 是 改 善 投 資 選 擇 的 框 架, 推 出 有 收 費 管 節 FSTB(FS) - 第 132 頁

137 制 的 核 心 基 金 我 們 建 議 核 心 基 金 的 管 理 費 用 不 可 高 於 每 年 管 理 資 產 值 的 0.75% 這 涵 蓋 有 關 成 分 基 金 和 基 礎 核 准 匯 集 投 資 基 金 層 面 的 管 理 費 用, 如 受 託 人 投 資 管 理 及 分 銷 的 行 政 和 服 務 費 用 為 符 合 退 休 儲 蓄 的 目 標, 我 們 建 議 核 心 基 金 的 設 計 須 按 劃 一 策 略 作 投 資, 而 核 心 基 金 的 投 資 風 險 須 隨 着 計 劃 成 員 的 年 齡 調 整, 如 須 在 計 劃 成 員 年 滿 50 歲 起, 逐 步 減 持 其 涉 及 高 風 險 資 產 的 投 資 由 60% 降 至 65 歲 的 20% 政 府 認 爲 核 心 基 金, 一 如 強 積 金 計 劃 下 的 其 他 成 分 基 金, 應 由 市 場 營 運, 不 會 考 慮 成 立 公 共 受 託 人 的 營 運 模 式 由 公 共 受 託 人 營 運 核 心 基 金 需 設 置 新 的 運 作 系 統 和 重 覆 私 營 受 託 人 的 行 政 工 作, 並 需 經 過 長 時 間 籌 備 和 發 展 才 可 推 行 反 之, 由 市 場 負 責 營 運 核 心 基 金, 將 能 最 快 捷 有 效 地 向 計 劃 成 員 提 供 一 個 符 合 退 休 儲 蓄 目 標 的 低 收 費 基 金 我 們 和 積 金 局 會 在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後, 着 力 監 察 市 場 營 運, 務 求 達 致 降 低 成 本 及 收 費 的 政 策 目 的 參 考 於 2015 年 3 月 12 日 就 核 心 基 金 公 布 的 諮 詢 總 結, 我 們 正 草 擬 修 訂 條 例 草 案, 目 標 是 於 今 年 内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該 草 案, 以 期 於 2016 年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3. 在 整 合 強 積 金 計 劃 和 基 金 方 面, 受 託 人 應 積 金 局 的 呼 籲, 刪 減 成 本 效 益 較 低 的 計 劃 及 基 金 過 去 2 年, 受 託 人 已 將 2 個 計 劃 與 現 有 計 劃 合 併, 而 因 計 劃 或 基 金 整 合 或 合 併 而 終 止 營 運 的 基 金 則 有 25 個 最 近, 另 有 1 家 受 託 人 公 布 將 併 購 另 1 家 受 託 人 的 強 積 金 和 其 他 退 休 計 劃 的 業 務 積 金 局 於 2014 年 6 月 推 出 強 積 金 轉 移 電 子 化 支 付 系 統 該 系 統 是 受 託 人 之 間 的 支 付 系 統 現 時 所 有 受 託 人 已 採 用 該 系 統 處 理 轉 移 計 劃 成 員 的 累 算 權 益 給 另 一 受 託 人, 省 卻 以 往 郵 寄 及 以 人 手 進 行 簽 發 核 對 和 兌 現 支 票 的 手 續 和 時 間, 亦 有 助 提 升 轉 移 過 程 的 準 確 性 和 效 率 積 金 局 表 示, 系 統 運 作 順 暢, 並 縮 短 了 受 託 人 處 理 累 算 權 益 轉 移 所 需 的 時 間 ( 由 以 往 平 均 3 至 4 星 期 減 至 2 至 3 星 期 ) 和 投 資 空 檔 期 ( 由 以 往 平 均 2 星 期 減 至 1 星 期 ) 4. 積 金 局 一 直 呼 籲 計 劃 成 員 管 理 他 們 的 強 積 金 個 人 帳 戶 自 2013 年 以 來, 積 金 局 更 推 出 多 項 措 施 鼓 勵 和 便 利 計 劃 成 員 整 合 個 人 帳 戶, 以 提 供 空 間 讓 收 費 進 一 步 下 調 除 了 向 擁 有 多 於 1 個 強 積 金 個 人 帳 戶 的 計 劃 成 員 發 信 和 整 合 申 請 表 外, 積 金 局 亦 向 所 有 計 劃 成 員 發 出 宣 傳 單 張 與 受 託 人 合 作 向 即 將 離 職 的 計 劃 成 員 發 出 整 合 個 人 帳 戶 備 忘, 並 簡 化 申 請 表 由 2013 年 9 月 至 2014 年 1 月, 受 託 人 已 收 到 超 過 宗 整 合 申 請 5. 僱 員 自 選 安 排 由 2012 年 11 月 開 始 實 施 至 2015 年 1 月, 各 受 託 人 共 接 獲 宗 轉 移 申 請, 佔 該 期 間 僱 員 的 供 款 賬 戶 平 均 數 目 的 6% 個 人 賬 戶 由 2014 年 10 月 的 萬 個 上 升 至 今 年 1 月 底 的 萬 個, 增 加 了 67.8 萬 個 賬 戶 6. 自 2011 年 底 至 2015 年 2 月, 強 積 金 的 平 均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由 1.77% 降 低 至 1.65% 此 外, 積 金 局 自 2012 年 年 底 推 出 多 項 措 施 令 收 費 下 調, 包 括 促 請 受 託 人 推 出 低 收 註 費 基 金 措 施 已 漸 見 成 效, 截 至 2015 年 2 月, 共 有 181 個 基 金 ( 即 4 成 基 金 ) 調 節 FSTB(FS) - 第 133 頁

138 低 管 理 費, 收 費 減 幅 高 達 70% 及 共 有 173 個 低 收 費 基 金 ( 即 接 近 強 積 金 基 金 總 數 的 4 成 ) 註 : 低 收 費 基 金 是 指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1.3% 或 現 行 管 理 費 1% 的 基 金 節 FSTB(FS) - 第 134 頁

139 FSTB(FS)085 ( 問 題 編 號 :350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香 港 於 2014 年 11 月 取 消 了 人 民 幣 每 天 每 人 2 萬 元 的 兌 換 上 限 1. 自 取 消 了 人 民 幣 每 天 每 人 2 萬 元 兌 換 上 限 後, 本 港 人 民 幣 資 金 池 ( 包 括 本 港 人 民 幣 存 款 及 存 款 證 的 總 額 ) 水 平 變 化 為 何? 2.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數 量 及 種 類 有 何 具 體 變 化? 3. 自 取 消 了 人 民 幣 每 天 每 人 2 萬 元 兌 換 上 限 後, 香 港 與 其 他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有 何 變 化? 當 局 有 否 任 何 計 劃, 如 何 進 一 步 鞏 固 本 港 作 為 國 際 間 多 個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的 龍 頭 角 色? 若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8) 香 港 居 民 每 人 每 日 兌 換 20,000 元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於 2014 年 11 月 取 消 後, 不 但 便 利 香 港 居 民 參 與 滬 港 通 及 各 種 人 民 幣 金 融 交 易 活 動, 而 且 有 利 於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推 出 更 多 種 類 的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存 款 總 額 ( 包 括 客 戶 存 款 和 銀 行 發 行 的 存 款 證 餘 額 ) 由 2014 年 10 月 底 的 11,170 億 元 人 民 幣, 增 加 至 2015 年 1 月 底 的 11,310 億 元 人 民 幣 隨 著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更 趨 活 躍, 香 港 與 其 他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將 會 增 加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政 策 層 面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保 持 溝 通, 充 分 把 握 先 行 者 優 勢,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跨 境 使 用 和 循 環 ; 優 化 市 場 基 建 和 鞏 固 金 融 平 台,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提 供 便 利 ; 支 持 和 促 進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產 品 多 元 化 和 創 新, 切 合 不 同 投 資 者 和 企 業 的 需 要 ; 加 強 與 海 外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聯 繫, 為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海 外 企 業 提 供 特 別 是 在 批 發 層 面 的 人 民 幣 服 務 ; 以 及 透 過 海 外 研 討 會 和 路 演,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平 台 節 FSTB(FS) - 第 135 頁

140 FSTB(FS)086 ( 問 題 編 號 :350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就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的 投 資 回 報 方 面, 請 闡 明 以 下 數 方 面 : 請 以 列 表 形 式, 列 出 強 積 金 自 2000 年 12 月 推 出 以 來, 每 年 供 款 人 錄 得 的 最 高 最 低 以 及 平 均 回 報 率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9)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沒 有 個 別 成 員 的 投 資 回 報 資 料 根 據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註 1,2 金 ) 受 託 人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過 去 5 年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載 列 如 下 : 過 去 5 年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年 份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 % % % % 註 1: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回 報 按 內 部 回 報 率 計 算 此 方 法 通 稱 金 額 加 權 法, 當 中 計 及 向 強 積 金 制 度 作 出 供 款 及 從 制 度 提 取 權 益 的 款 額 及 時 間 採 用 內 部 回 報 率 計 算 回 報, 是 因 為 這 方 法 更 能 反 映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現 金 流 入 與 流 出 特 性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按 每 月 內 部 回 報 率 的 12 次 方 計 算 得 出 註 2: 回 報 數 字 已 扣 除 費 用 節 FSTB(FS) - 第 136 頁

141 FSTB(FS)087 ( 問 題 編 號 :350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就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的 投 資 回 報 方 面, 請 闡 明 以 下 數 方 面 : 以 參 與 強 積 金 的 供 款 人 歷 年 來 的 總 供 款 金 額 作 基 礎, 截 至 2014 年 底 全 港 供 款 人 的 累 算 權 益, 與 他 們 歷 年 來 累 積 供 款 金 額 比 較 的 投 資 總 回 報 率 最 高 與 最 低 水 平 為 何? 平 均 水 平 又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9))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沒 有 個 別 成 員 的 投 資 回 報 資 料 根 據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註 1 金 ) 受 託 人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過 去 5 年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淨 回 報 和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載 列 如 下 : 過 去 5 年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淨 回 報 和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 百 萬 港 元 ) 年 份 淨 資 產 值 註 2 年 內 總 淨 供 款 註 3 年 內 淨 回 報 註 3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年 始 年 末 (c) (b) (a) (c) (a) (b) , ,442 31,215 25, % , ,035 34,028-43, % , ,839 37,350 46, % , ,065 40,192 34, % , ,083 42,951 8, % 節 FSTB(FS) - 第 137 頁

142 註 1: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回 報 按 內 部 回 報 率 計 算 此 方 法 通 稱 金 額 加 權 法, 當 中 計 及 向 強 積 金 制 度 作 出 供 款 及 從 制 度 提 取 權 益 的 款 額 及 時 間 採 用 內 部 回 報 率 計 算 回 報, 是 因 為 這 方 法 更 能 反 映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現 金 流 入 與 流 出 特 性 年 率 化 內 部 回 報 率 按 每 月 內 部 回 報 率 的 12 次 方 計 算 得 出 註 2: 年 內 總 淨 供 款 指 扣 除 期 內 支 付 的 權 益 後 的 淨 流 入 供 款 註 3: 回 報 數 字 已 扣 除 費 用 節 FSTB(FS) - 第 138 頁

143 FSTB(FS)088 ( 問 題 編 號 :350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請 提 供 歷 年 來, 每 年 僱 主 就 對 沖 為 僱 員 支 付 遺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而 向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申 請, 提 取 相 關 賬 戶 的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款 項 所 涉 及 的 總 金 額 及 個 案 宗 數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0) 根 據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的 資 料, 過 去 5 年, 以 對 沖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為 理 由 而 從 僱 主 供 款 產 生 的 累 算 權 益 所 提 取 的 金 額 載 列 如 下 : 年 份 對 沖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 百 萬 元 )( 註 ) , , , , ,006 註 : 積 金 局 只 有 就 2014 年 支 付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個 案 數 字, 即 宗 由 於 1 宗 個 案 可 涉 及 多 於 1 名 申 索 人 ( 如 僱 主 和 僱 員 皆 就 相 同 個 案 向 受 託 人 提 出 申 索 ), 因 此 個 案 數 目 是 指 申 索 人 提 出 的 申 索 數 目, 而 非 個 案 數 目 節 FSTB(FS) - 第 139 頁

144 FSTB(FS)089 ( 問 題 編 號 :350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請 以 表 列 形 式, 提 供 過 去 三 年, 在 本 港 以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集 資 方 式 的 上 市 公 司 所 屬 地 區 業 務 類 別 集 資 金 額 及 佔 總 集 資 額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1) 有 關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集 資 資 料 列 於 附 件 節 FSTB(FS) - 第 140 頁

145 附 件 至 年 度 通 過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集 資 的 上 市 公 司 資 料 按 國 家 / 地 區 細 分 04/ / / / / /2015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 百 萬 港 元 ) 佔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比 率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 百 萬 港 元 ) 佔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比 率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 百 萬 港 元 ) 佔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比 率 香 港 1, % 33, % 7, % 日 本 1, % % - - 澳 門 - - 2, % - - 馬 來 西 亞 % 2, % 中 國 內 地 85, % 170, % 179, % 新 加 坡 % % % (1) 合 共 88, % 206, % 189, % (1) 由 於 四 捨 五 入, 數 字 相 加 結 果 可 能 不 等 於 所 列 總 數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節 FSTB(FS) - 第 141 頁

146 至 年 度 通 過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集 資 的 上 市 公 司 資 料 按 業 務 類 別 細 分 04/ / / / / /2015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 百 萬 港 元 ) 佔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比 率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 百 萬 港 元 ) 佔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比 率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 百 萬 港 元 ) 佔 首 次 公 開 集 資 比 率 消 費 品 製 造 業 8, % 35, % 50, % 消 費 者 服 務 業 3, % 15, % 15, % 能 源 業 9, % 13, % - - 金 融 業 42, % 80, % 15, % 工 業 3, % 12, % 14, % 資 訊 科 技 業 % 6, % 12, % 原 材 料 業 8, % 3, % 6, % 地 產 建 築 業 9, % 14, % 38, % 電 訊 業 % 公 用 事 業 2, % 24, % 34, % (2) 合 共 88, % 206, % 189, % (2) 由 於 四 捨 五 入, 數 字 相 加 結 果 可 能 不 等 於 所 列 總 數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節 FSTB(FS) - 第 142 頁

147 FSTB(FS)090 ( 問 題 編 號 :350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指 出, 政 府 已 於 今 年 2 月 13 日 起 全 面 寬 免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ETF) 轉 讓 的 印 花 稅 請 提 供 亞 太 區 各 主 要 市 場, 包 括 香 港 的 上 市 ETF 產 品 市 值 及 交 易 金 額 情 況 同 時, 當 局 可 否 預 計 在 取 消 徵 收 相 關 印 花 稅 後, 未 來 香 港 的 ETF 產 品 市 值 及 交 易 金 額 會 出 現 多 大 的 增 長 變 化?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3) 在 亞 太 區 市 場 上 市 的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 ETF ) 產 品 的 市 值 ( 即 管 理 資 產 總 額 ) 及 成 交 額 如 下 : 市 場 2014 年 管 理 資 產 總 額 ( 百 萬 美 元 ) 日 本 88,832 香 港 41,854 中 國 內 地 35,636 韓 國 17,883 澳 洲 7,773 台 灣 4,801 印 度 2,371 新 加 坡 1,738 馬 來 西 亞 290 節 FSTB(FS) - 第 143 頁

148 市 場 2014 年 管 理 資 產 總 額 ( 百 萬 美 元 ) 泰 國 160 印 尼 91 資 料 來 源 : 德 意 志 銀 行 彭 博 路 透 社, 數 據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市 場 交 易 所 2014 年 成 交 額 ( 百 萬 美 元 ) 日 本 日 本 交 易 所 集 團 東 京 306,644 中 國 內 地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164,199 香 港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150,557 韓 國 韓 國 交 易 所 146,949 中 國 內 地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50,313 台 灣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14,115 澳 洲 澳 洲 證 券 交 易 所 9,375 印 度 印 度 國 家 證 券 交 易 所 1,957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1,854 印 度 印 度 孟 買 證 券 交 易 所 220 泰 國 泰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137 馬 來 西 亞 馬 來 西 亞 交 易 所 17 印 尼 印 尼 證 券 交 易 所 1 資 料 來 源 : 全 球 證 券 交 易 所 聯 會, 數 據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自 2010 年 當 局 將 港 股 佔 相 關 指 數 比 重 不 高 於 40% 的 ETF 納 入 印 花 稅 寬 免 範 圍 後, 在 香 港 上 市 的 ETF 數 目 由 2010 年 年 底 的 69, 大 幅 增 至 2014 年 年 底 的 122, 而 這 類 基 金 的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額, 也 由 2010 年 的 24 億 元 增 至 2014 年 的 47 億 元 為 促 進 香 港 在 開 發 管 理 和 買 賣 ETF 三 方 面 的 發 展, 當 局 已 由 2015 年 2 月 13 日 起 寬 免 所 有 ETF 股 份 或 單 位 轉 讓 的 印 花 稅, 令 港 股 成 分 高 於 40% 的 ETF 也 可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我 們 預 料 這 項 寬 免 可 加 強 香 港 ETF 市 場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以 及 區 內 ETF 樞 紐 的 地 位 這 有 助 推 動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整 體 發 展, 為 市 場 從 業 員 帶 來 新 的 商 機, 並 為 投 資 者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產 品 此 外, 全 面 寬 免 ETF 印 花 稅 可 為 所 有 ETF( 不 論 其 資 產 組 合 如 何 ) 提 供 公 平 的 競 爭 環 境 節 FSTB(FS) - 第 144 頁

149 FSTB(FS)091 ( 問 題 編 號 :3507)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會 繼 續 鞏 固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平 台, 請 提 供 : 年 度 局 方 在 有 關 方 面 的 預 算 支 出 及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 2. 負 責 這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官 員 級 別 ; 3. 詳 細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細 項 ; 4. 過 去 10 年 的 工 作 進 度 簡 表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4) 自 2004 年 起, 政 府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聯 同 金 融 業 界 一 直 致 力 推 動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發 展 多 年 以 來, 相 關 的 業 務 範 圍 不 斷 擴 大, 較 為 重 要 的 發 展 包 括 2007 年 首 筆 人 民 幣 債 券 在 香 港 發 行 2009 年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結 算 試 點 計 劃 開 展 ( 試 點 計 劃 在 2011 年 擴 展 至 全 國 ) 2011 年 內 地 推 出 人 民 幣 外 商 直 接 投 資 管 理 安 排 及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簡 稱 RQFII ) 計 劃, 以 及 2014 年 推 行 滬 港 通 隨 著 跨 境 交 易 更 多 使 用 人 民 幣,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近 年 增 長 迅 速 香 港 現 已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樞 紐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在 財 政 年 度,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市 場 的 廣 度 和 深 度 均 有 所 提 升 2014 年, 經 香 港 銀 行 處 理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達 62,580 億 元 人 民 幣, 按 年 增 長 63% 截 至 2015 年 1 月 底, 人 民 幣 客 戶 存 款 及 存 款 證 餘 額 合 計 達 11,310 億 元 人 民 幣, 按 年 增 長 4% 節 FSTB(FS) - 第 145 頁

150 另 外, 香 港 繼 續 深 化 作 為 全 球 人 民 幣 支 付 平 台 的 角 色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人 民 幣 清 算 行 的 服 務 時 間 已 由 15 小 時 ( 香 港 時 間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晚 上 11 時 30 分 ) 延 長 至 20.5 小 時 ( 香 港 時 間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翌 日 凌 晨 5 時 正 ), 讓 歐 美 時 區 的 金 融 機 構 可 在 延 長 時 段 內, 透 過 香 港 的 平 台 結 算 離 岸 人 民 幣 支 付 交 易 2014 年 第 四 季,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即 時 支 付 系 統 的 平 均 每 日 處 理 金 額 高 達 8,500 億 元 人 民 幣, 較 上 一 年 同 期 上 升 80% 截 至 2015 年 1 月 底, 共 有 223 家 銀 行 成 為 香 港 人 民 幣 清 算 平 台 的 參 加 行, 當 中 198 家 屬 外 資 銀 行 的 分 支 機 構 及 內 地 銀 行 的 海 外 分 行 這 些 參 加 行 組 成 了 覆 蓋 全 球 超 過 40 個 國 家 及 地 區 的 人 民 幣 支 付 網 絡 根 據 環 球 銀 行 金 融 電 信 協 會 的 統 計 數 字, 香 港 銀 行 的 人 民 幣 收 付 交 易 量 約 佔 全 球 進 出 內 地 和 離 岸 市 場 交 易 總 量 的 七 成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市 場, 規 模 也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市 場 上 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人 民 幣 產 品, 當 中 包 括 投 資 基 金 ( 上 市 及 非 上 市 ) 保 險 產 品 貨 幣 期 貨 房 地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以 及 股 票 及 衍 生 產 品 香 港 居 民 每 人 每 日 兌 換 20,000 元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於 2014 年 11 月 取 消 後, 不 但 便 利 香 港 居 民 參 與 滬 港 通 及 各 種 人 民 幣 金 融 交 易 活 動, 而 且 有 利 於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推 出 更 多 種 類 的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同 時, 人 民 幣 融 資 活 動 增 長 持 續 銀 行 的 人 民 幣 貸 款 餘 額 大 幅 增 長, 由 2013 年 年 底 的 1,160 億 元 人 民 幣, 增 加 至 2014 年 年 底 的 1,880 億 元 人 民 幣 2014 年 在 港 發 行 的 人 民 幣 債 券 發 行 量 達 1,970 億 元 人 民 幣, 按 年 增 加 69% 截 至 2015 年 2 月 底, 人 民 幣 債 券 餘 額 達 3,740 億 元 人 民 幣 另 外, 中 央 政 府 於 2014 年 兩 度 在 港 發 行 總 值 280 億 元 人 民 幣 國 債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政 策 層 面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保 持 溝 通, 充 分 把 握 先 行 者 優 勢,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跨 境 使 用 和 循 環 ; 優 化 市 場 基 建 和 鞏 固 金 融 平 台,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提 供 便 利 ; 支 持 和 促 進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產 品 多 元 化 和 創 新, 切 合 不 同 投 資 者 和 企 業 的 需 要 ; 加 強 與 海 外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聯 繫, 為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海 外 企 業 提 供 特 別 是 在 批 發 層 面 的 人 民 幣 服 務 ; 以 及 透 過 海 外 研 討 會 和 路 演,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平 台 上 述 工 作 由 政 府 聯 同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共 同 推 進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46 頁

151 FSTB(FS)092 ( 問 題 編 號 :351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滬 港 通 於 去 年 11 月 正 式 啟 動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及 數 據 : 1. 滬 港 通 的 每 天 平 均 成 交 金 額 及 宗 數 為 何? 其 中 滬 股 通 及 港 股 通 平 均 每 天 成 交 分 別 為 多 少? 分 別 佔 滬 股 通 及 港 股 通 總 額 度 3,000 億 元 及 2,500 億 元 的 百 分 之 多 少? 其 中 單 日 成 交 最 高 及 最 低 紀 錄 為 多 少? 各 自 佔 總 額 度 的 百 分 之 幾? 2. 就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方 面, 最 新 的 進 展 為 何? 預 計 何 時 會 有 進 一 步 發 展? 3. 就 兩 地 市 場 監 管 以 及 運 作 上 的 互 聯 互 通, 兩 地 相 關 交 易 所 與 監 管 當 局 有 什 麼 舉 措 及 未 來 計 劃? 4. 政 府 為 推 廣 滬 港 通,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的 工 作, 具 體 內 容 及 計 劃 時 間 以 及 涉 及 的 資 源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1) 節 FSTB(FS) - 第 147 頁

152 1. 滬 港 通 的 統 計 數 字 列 載 於 下 表 在 額 度 運 用 方 面, 應 注 意 的 是, 額 度 的 設 計 旨 在 監 控 跨 境 資 金 流 動, 且 以 淨 買 入 為 計 算 基 準 來 反 映 市 場 活 動, 因 此 並 非 評 估 滬 港 通 使 用 情 況 的 合 適 指 標 2014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5 年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滬 股 通 平 均 每 日 買 賣 成 交 額 ( 億 元 人 民 幣 ) 平 均 每 日 買 賣 成 交 宗 數 106, , , ,484 單 日 買 賣 成 交 額 最 高 紀 錄 ( 億 元 人 民 幣 ) 單 日 買 賣 成 交 額 最 低 紀 錄 ( 億 元 人 民 幣 ) 總 額 度 用 量 ( 註 ) 13.5% 24.9% 30.3% 35.8% 佔 總 額 度 百 分 比 港 股 通 平 均 每 日 買 賣 成 交 額 ( 億 元 港 幣 ) 平 均 每 日 買 賣 成 交 宗 數 15,431 17,460 24,290 15,943 單 日 買 賣 成 交 最 高 紀 錄 ( 億 元 港 幣 ) 單 日 買 賣 成 交 最 低 紀 錄 ( 億 元 港 幣 ) 總 額 度 用 量 ( 註 ) 1.5% 4.2% 9.3% 10.0% 佔 總 額 度 百 分 比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註 : 額 度 用 量 以 凈 買 入 為 計 算 基 準 2. 香 港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現 正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待 討 論 取 得 更 多 進 展 後, 有 關 安 排 及 時 間 表 等 會 比 較 明 確 我 們 會 適 時 作 出 公 布 3. 就 滬 港 通 而 言, 為 強 化 現 有 合 作 框 架,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香 港 證 監 會 ) 與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中 國 證 監 會 ) 已 在 2014 年 10 月 17 日 訂 立 諒 解 備 忘 錄, 以 加 強 跨 境 監 管 及 執 法 合 作 根 據 諒 解 備 忘 錄, 香 港 證 監 會 與 中 國 證 監 會 就 多 項 事 宜 達 成 協 定, 包 括 : 節 FSTB(FS) - 第 148 頁

153 - 訂 明 在 滬 港 通 下, 若 香 港 或 上 海 股 票 市 場 出 現 潛 在 或 涉 嫌 失 當 行 為, 雙 方 將 就 與 風 險 和 線 索 有 關 的 信 息 和 數 據 互 相 通 報 ; - 就 聯 合 調 查 作 出 承 諾 及 制 訂 程 序 ; - 若 兩 地 同 時 發 生 失 當 行 為, 確 保 可 互 相 配 合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 及 - 確 保 兩 地 所 採 取 的 執 法 行 動 能 夠 保 障 內 地 及 香 港 的 投 資 大 眾, 包 括 為 向 受 影 響 的 投 資 者 提 供 補 償 而 可 能 採 取 的 必 要 行 動 4. 為 加 深 內 地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的 股 票 種 類 交 易 運 作 和 法 律 法 規 等 的 認 識, 我 們 計 劃 和 港 交 所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我 們 和 港 交 所 正 在 構 思 有 關 安 排, 當 有 進 一 步 細 節, 便 會 就 有 關 安 排 與 業 界 溝 通 路 演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49 頁

154 FSTB(FS)093 ( 問 題 編 號 :363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局 方 對 金 融 糾 紛 調 解 中 心 的 承 擔 撥 款 已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完 結, 今 年 度 並 無 新 增 承 擔 額 過 去 3 年, 除 卻 局 方 金 管 局 及 證 監 會 的 財 政 支 持 外, 中 心 是 入 不 敷 支 本 人 去 年 已 詢 問 副 局 長 劉 怡 翔 先 生 及 中 心 董 事 對 中 心 前 景 有 何 善 法, 局 方 卻 回 答 將 委 託 獨 立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現 在 一 年 過 去, 本 人 欲 知 悉 : 1. 中 心 的 前 景 未 來 的 財 政 來 源 / 撥 款 安 排? 2. 副 局 長 劉 怡 翔 先 生 是 否 仍 然 擔 任 中 心 董 事? 3. 根 據 過 去 編 制, 除 副 局 長 外, 局 方 由 一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一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支 援, 人 手 編 制 上 有 沒 有 改 變? 局 方 過 去 為 中 心 承 擔 了 9,200 萬 元, 有 責 任 去 監 管 公 帑 的 運 用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1) 1. 我 們 於 2014 年 12 月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發 出 了 文 件, 告 知 委 員 政 府 當 局 會 以 財 務 委 員 會 於 2011 年 6 月 批 出 的 9,200 萬 元 非 經 常 承 擔 額 的 餘 款, 繼 續 資 助 金 融 糾 紛 調 解 中 心 ( 下 稱 調 解 中 心 ) 的 營 運 費 用 至 大 約 2017 年 雖 然 原 定 計 劃 是 由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金 融 機 構 全 數 承 擔 調 解 中 心 的 營 運 費 用, 但 考 慮 到 金 融 服 務 業 對 經 費 安 排 的 關 注, 而 且 當 中 牽 涉 複 雜 的 技 術 事 宜, 調 解 中 心 認 為 有 需 要 深 入 研 究 日 後 的 經 費 安 排, 包 括 向 金 融 服 務 業 收 取 供 款 的 機 制 調 解 中 心 所 委 聘 的 顧 問 公 司 正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以 期 在 2016 年 上 半 年 為 日 後 的 經 費 安 排 定 案 2.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副 局 長 是 局 方 在 調 解 中 心 董 事 局 的 代 表 節 FSTB(FS) - 第 150 頁

155 3.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內 的 人 手 編 制 並 無 改 變, 由 副 局 長 出 任 調 解 中 心 董 事, 並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支 援 節 FSTB(FS) - 第 151 頁

156 FSTB(FS)094 ( 問 題 編 號 :363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今 年 度 局 方 新 增 首 長 級 職 位 一 名, 本 人 欲 知 悉 該 新 增 職 位 負 責 的 工 作 性 質 薪 級 點, 薪 金 及 津 貼 等 為 若 干?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2)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職 級 開 設 原 因 薪 級 點 涉 及 撥 款 ( 包 括 薪 金 及 津 貼 ) ( 百 萬 元 )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成 立 籌 備 小 組, 為 臨 時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的 初 期 運 作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包 括 招 聘 主 要 人 員 租 賃 寫 字 樓, 以 及 設 置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等 首 長 級 薪 級 表 第 一 點 1.55 節 FSTB(FS) - 第 152 頁

157 FSTB(FS)095 ( 問 題 編 號 :363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本 年 度 部 門 開 支 -- 僱 用 服 務 及 專 業 費 用 一 項, 相 比 去 年 增 幅 為 21.8%, 由 1,200 萬 元 增 至 1,461.9 萬 元, 本 人 欲 知 悉 為 何 有 此 雙 位 數 字 增 長?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4) 年 度 的 僱 用 服 務 及 專 業 費 用 預 算 開 支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1.8%, 主 要 是 由 於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有 所 增 加 金 發 局 開 支 主 要 用 於 加 強 推 廣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和 進 行 研 究 節 FSTB(FS) - 第 153 頁

158 FSTB(FS)096 ( 問 題 編 號 :363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本 人 欲 知 悉 今 年 度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較 年 度 增 加 7.1%, 即 由 6,764.8 萬 元 增 至 7,247.9 萬 元 的 原 因? 由 年 度 開 始, 該 項 目 的 開 支 不 斷 增 加,4 年 間 平 均 每 年 增 幅 為 13%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7) 年 度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較 年 度 增 加 7.1%, 主 要 是 由 於 預 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金 開 支 因 為 填 補 空 缺 及 薪 金 增 加 而 致 節 FSTB(FS) - 第 154 頁

159 FSTB(FS)097 ( 問 題 編 號 :363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本 人 詢 問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運 作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制, 政 府 共 有 5 名 人 員 及 3 名 來 自 金 管 局 貿 發 局 及 證 監 會 的 人 員 協 助 金 發 局 工 作 本 人 要 求 提 供 金 發 局 去 年 度 及 本 年 度 的 收 支 預 算, 及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及 上 述 3 個 機 構 對 金 發 局 的 財 政 支 援 金 額 及 開 支 細 項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8) 金 發 局 年 度 的 開 支 約 180 萬 元, 年 度 的 則 為 470 萬 元, 由 財 經 事 務 科 調 撥 資 源 承 擔 開 支 細 項 方 面, 金 發 局 開 支 主 要 用 於 加 強 推 廣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和 進 行 研 究 人 手 方 面, 目 前 金 發 局 秘 書 處 由 調 配 自 財 經 事 務 科 的 1 名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2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以 及 3 名 分 別 從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和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借 調 的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調 配 自 財 經 事 務 科 人 員 的 薪 金 由 財 經 事 務 科 調 撥 資 源 承 擔 ; 而 借 調 人 員 的 薪 金 會 由 他 們 來 自 的 機 構 承 擔 節 FSTB(FS) - 第 155 頁

160 FSTB(FS)098 ( 問 題 編 號 :435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預 算 案 演 辭 6 段 提 及 由 今 年 起, 會 以 數 碼 格 式 發 放 免 費 開 放 的 網 上 政 府 資 料 ( 一 ) 請 按 下 表 提 供 有 關 貴 局 / 部 門 以 數 碼 格 式 發 放 免 費 開 放 的 網 上 政 府 資 料, 供 市 民 下 載 的 詳 情 : 可 供 下 載 的 資 料 格 式 ( 請 選 擇 ) 局 / 部 門 免 費 開 放 予 公 眾 的 資 料 / 數 據 資 料 描 述 資 料 年 期 目 前 是 否 列 載 於 資 料 一 站 通 發 放 日 期 及 更 新 頻 率 JSON, XML, 或 CSV XLS, DOC TIF, JPG, PDF, PNG RSS ( 二 ) 貴 局 / 部 門 在 年 度 為 網 上 發 放 政 府 資 料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三 ) 貴 局 / 部 門 有 否 檢 視 所 擁 有 及 管 有 的 所 有 非 機 密 性 質 資 料, 制 訂 發 放 的 優 先 次 序, 並 以 數 碼 資 料 格 式 編 製, 便 利 檢 閱 和 進 行 研 究 或 開 發 應 用 程 式, 以 數 據 的 創 新 再 利 用 去 創 造 更 多 產 業?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2) 節 FSTB(FS) - 第 156 頁

161 ( 一 ) 我 們 一 直 透 過 網 頁 提 供 資 料 予 公 眾 參 閱, 有 關 資 料 包 括 組 織 圖 和 職 務 諮 詢 文 件 和 總 結 演 辭 和 新 聞 公 報 統 計 資 料 和 報 告 及 其 他 專 題 事 項 等 等 這 些 資 料 以 數 碼 格 式 ( 例 如 JPG, GIF, MS Word, MS Excel, PDF 等 ) 編 制 我 們 亦 將 資 料 上 載 於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 下 稱 資 科 辦 ) 於 今 年 3 月 18 日 推 出 的 公 共 資 料 入 門 網 站 資 料 一 線 通 (Data.Gov.HK) 開 放 予 公 眾 的 公 共 資 料 種 類 和 數 目 䌓 多, 未 能 逐 一 詳 細 表 列 ( 二 ) 有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 三 ) 政 府 由 今 年 開 始, 會 以 數 碼 格 式 發 放 所 有 免 費 開 放 的 網 上 政 府 資 料, 以 激 發 創 意 及 民 間 智 慧, 利 用 公 共 資 料 開 發 創 新 的 應 用 程 式, 為 市 民 帶 來 方 便, 拓 展 商 機 我 們 一 直 透 過 網 頁 及 資 科 辦 推 出 的 公 共 資 料 入 門 網 站 資 料 一 線 通, 提 供 以 數 碼 格 式 編 制 資 料 予 公 眾 參 閱 節 FSTB(FS) - 第 157 頁

162 FSTB(FS)099 ( 問 題 編 號 :435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有 關 透 過 互 聯 網 提 供 公 眾 資 訊 及 收 集 市 民 意 見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 請 以 表 格 方 式 提 供 過 去 一 年 內, 由 貴 政 策 局 / 部 門 / 公 營 機 構 或 其 代 理 人 ( 如 外 判 營 辦 商 或 顧 問 ) 所 設 立 及 運 作 的 社 交 媒 體 的 相 關 資 料 ( 見 附 件 1)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政 府 機 名 稱 構 ( 包 括 政 策 局 / 部 門 / 公 營 機 構 / 政 府 諮 詢 )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Google+ /LinkedIn/ 新 浪 微 博 /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讚 好 / 有 否 定 訂 閱 者 期 編 制 數 目 / 意 見 內 平 均 每 容 摘 要 月 訪 客 及 跟 進 人 次 ( 有 / ( 截 至 否 ) 2015 年 2 月 28 日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1) (2) (3) (1) (2) (3)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3) 過 去 一 年, 財 經 事 務 科 沒 有 設 立 或 營 運 任 何 社 交 媒 體 平 台 節 FSTB(FS) - 第 158 頁

163 FSTB(FS)100 ( 問 題 編 號 :483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有 關 貴 部 門 採 購 電 腦 軟 硬 件 的 開 支,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有 否 統 一 內 部 採 購 指 引, 指 示 部 門 購 置 或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的 準 則,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有 關 指 引 有 否 規 定 各 部 門 必 須 適 時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 ( 二 ) 鑒 於 電 腦 軟 硬 件 供 應 商 微 軟 (Microsoft), 將 會 終 止 對 旗 下 作 業 平 台 Windows XP 的 支 援 服 務, 請 分 別 提 供 各 部 門 有 多 少 電 腦 主 機 正 在 使 用 (i) Microsoft Window XP 作 業 平 台 (ii) 微 軟 旗 下 於 2001 年 之 前 推 出 的 其 他 作 業 平 台 (iii) 其 他 作 業 平 台 ( 請 詳 列 版 本 ), 以 上 三 者 各 佔 其 部 門 的 所 有 電 腦 主 機 數 目 分 別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 各 部 門 有 否 計 劃 更 新 上 述 過 時 的 作 業 平 台 版 本 ; ( 三 ) 貴 部 門 採 購 各 類 平 板 電 腦 的 開 支 及 準 則 為 何, 平 板 電 腦 的 型 號 及 工 作 用 途 為 何 ; 有 否 在 該 等 平 板 電 腦 中 存 有 機 密 資 料,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有 否 為 各 部 門 使 用 的 平 板 電 腦 安 裝 資 訊 保 安 軟 件,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 ( 四 ) 各 部 門 離 線 作 業 的 電 腦 主 機 的 數 目 及 其 作 業 平 台 版 本 為 何 ; 各 部 門 採 用 資 訊 保 安 或 防 毒 軟 件 有 否 統 一 標 準, 若 有 採 用 的 軟 件 型 號 為 何 ; 若 否 採 用 的 軟 件 型 號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27) ( 一 ) 根 據 政 府 現 行 指 引, 各 局 / 部 門 必 須 每 年 制 訂 未 來 3 年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概 覽 及 籌 劃 有 關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以 確 保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能 切 實 有 效 配 合 部 門 在 業 務 和 運 作 上 的 需 要 在 籌 劃 有 關 更 新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方 面, 各 局 / 部 門 須 檢 視 及 評 估 多 方 面 的 潛 在 風 險, 並 設 置 緩 解 方 案 當 中, 在 科 技 方 面 須 考 量 的 潛 在 風 險 包 括 產 節 FSTB(FS) - 第 159 頁

164 品 兼 容 性 維 護 支 援 後 續 替 代 產 品 及 巿 場 供 應 等 在 購 置 或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時, 各 局 / 部 門 須 遵 照 政 府 的 採 購 指 引, 從 公 平 及 公 開 的 市 場 競 爭 中, 以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法 作 出 採 購 各 局 / 部 門 亦 須 按 照 其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和 優 先 次 序 以 處 理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事 宜 ( 二 ) 我 們 已 更 新 所 有 電 腦 主 機 至 Windows 7 作 業 平 台, 暫 時 未 有 計 劃 更 新 作 業 系 統 版 本 我 們 會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及 安 排, 更 新 過 時 的 作 業 平 台 版 本 ( 三 ) 我 們 在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 ) 採 購 平 板 電 腦 的 開 支 為 $4,888 我 們 所 採 購 的 平 板 電 腦, 主 要 用 作 支 援 及 改 善 內 部 運 作, 包 括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短 訊 及 提 供 行 事 曆 和 互 聯 網 瀏 覽 等 服 務 在 購 置 或 更 新 平 板 電 腦 時, 我 們 會 遵 照 政 府 的 採 購 指 引 我 們 並 沒 有 在 平 板 電 腦 儲 存 機 密 資 料 我 們 沒 有 為 平 板 電 腦 安 裝 資 訊 保 安 軟 件, 但 已 採 取 適 當 的 保 安 措 施, 例 如 開 啓 流 動 裝 置 的 密 碼 鎖, 及 在 登 入 失 敗 至 特 定 次 數 後 的 裝 置 清 除 功 能 ( 四 ) 本 科 已 按 現 行 的 資 訊 保 安 政 策 指 引 及 程 序, 保 護 政 府 資 訊 系 統 和 數 據, 並 設 置 多 重 保 護 措 施, 包 括 使 用 適 時 的 資 訊 保 安 及 防 毒 軟 件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已 安 排 常 備 承 辦 協 議, 包 括 多 款 業 界 常 用 的 資 訊 保 安 軟 件, 供 各 部 門 採 購 使 用 基 於 保 安 理 由, 我 們 不 會 公 開 有 關 本 科 採 用 資 訊 保 安 或 防 毒 軟 件 的 詳 細 資 科 本 科 沒 有 離 線 作 業 電 腦 主 機 節 FSTB(FS) - 第 160 頁

165 FSTB(FS)101 ( 問 題 編 號 :404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我 已 要 求 成 立 督 導 小 組, 與 業 界 科 研 和 監 管 機 構 攜 手, 就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科 技 中 心 進 行 研 究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就 此 項 目 有 何 工 作 計 劃 及 具 體 研 究 項 目, 相 關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及 (b) 負 責 相 關 研 究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0)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會 盡 快 成 立 金 融 科 技 督 導 小 組 ( 小 組 ), 並 與 小 組 討 論 具 體 工 作 及 研 究 範 疇 待 小 組 作 出 討 論 後, 我 們 會 評 估 有 關 具 體 建 議 的 財 政 安 排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為 小 組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有 關 工 作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1 名 高 級 經 濟 主 任 及 1 名 經 濟 主 任 負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由 現 有 資 源 承 擔 節 FSTB(FS) - 第 161 頁

166 FSTB(FS)102 ( 問 題 編 號 :4048)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政 府 和 相 關 監 管 機 構, 會 確 保 香 港 的 金 融 制 度 與 國 際 水 平 看 齊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5) 落 實 國 際 監 管 要 求 以 確 保 香 港 的 金 融 制 度 與 國 際 水 平 看 齊, 一 向 是 財 經 事 務 科 的 重 要 工 作 此 項 工 作 涵 蓋 財 經 事 務 科 內 各 個 範 疇,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工 作 開 支 分 類 細 帳 銀 行 監 管 方 面, 香 港 會 繼 續 按 照 巴 塞 爾 委 員 會 建 議 的 時 間 表, 就 實 施 第 二 階 段 巴 塞 爾 協 定 三, 制 訂 促 進 銀 行 體 系 穩 定 的 要 求 我 們 已 於 今 年 實 施 有 關 流 動 性 標 準 和 緩 衝 資 本 要 求 和 落 實 相 關 的 披 露 要 求, 並 正 擬 備 銀 行 業 ( 資 本 ) 規 則 的 若 干 技 術 修 訂, 計 劃 於 今 年 內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相 關 的 附 屬 法 例 我 們 積 極 參 與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財 務 行 動 特 別 組 織 的 工 作, 推 行 打 擊 洗 黑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的 措 施, 完 善 風 險 評 估 節 FSTB(FS) - 第 162 頁

167 去 年 3 月 通 過 的 2014 年 證 券 及 期 貨 ( 修 訂 ) 條 例 為 香 港 的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設 立 監 管 框 架, 以 履 行 二 十 國 集 團 的 相 關 要 求 該 框 架 使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的 強 制 性 匯 報 結 算 及 交 易 得 以 實 施, 並 為 配 合 實 施 這 些 責 任 而 引 入 備 存 紀 錄 責 任 此 監 管 制 度 將 分 階 段 實 施, 我 們 稍 後 會 把 第 一 批 附 屬 法 例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保 險 業 監 管 方 面, 我 們 已 在 去 年 4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2014 年 保 險 公 司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以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成 立 保 監 局 的 政 策 目 標, 是 確 保 保 險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與 時 並 進, 以 促 進 其 穩 健 發 展, 為 保 單 持 有 人 提 供 更 佳 保 障, 以 及 與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應 在 財 政 和 運 作 上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國 際 做 法 看 齊 我 們 預 計 在 通 過 條 例 草 案 後, 隨 即 籌 備 成 立 臨 時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另 外, 我 們 正 在 研 究 為 保 險 業 引 入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架 構, 使 保 險 公 司 的 資 本 要 求 與 其 所 承 擔 的 風 險 更 為 相 稱, 以 符 合 國 際 要 求 及 提 升 保 險 公 司 財 務 穩 健 的 規 管 我 們 已 於 去 年 12 月 完 成 有 關 框 架 的 諮 詢, 下 一 階 段 工 作 將 涉 及 制 訂 詳 細 建 議 以 及 進 行 量 化 影 響 研 究 為 建 立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金 融 機 構 有 效 處 置 機 制, 財 經 事 務 科 聯 同 相 關 監 管 機 構 繼 去 年 的 第 一 階 段 諮 詢 後, 已 於 今 年 1 月 21 日 展 開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我 們 可 能 在 今 年 稍 後 時 間 就 在 國 際 層 面 仍 在 討 論 及 制 定 當 中 的 議 題, 例 如 確 保 所 有 金 融 穩 定 理 事 會 各 成 員 地 區 有 效 落 實 跨 境 處 置 機 制, 進 行 第 三 階 段 諮 詢 此 外, 我 們 建 議 改 革 上 市 實 體 核 數 師 的 監 管 制 度, 使 之 獨 立 於 審 計 業 界, 以 確 保 改 革 符 合 國 際 認 可 標 準 及 做 法 我 們 去 年 已 經 就 此 完 成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我 們 正 整 理 和 仔 細 考 慮 所 有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計 劃 於 今 年 中 公 布 諮 詢 總 結 節 FSTB(FS) - 第 163 頁

168 FSTB(FS)103 ( 問 題 編 號 :405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我 們 會 檢 討 滬 港 通 的 經 驗,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7) 香 港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現 正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待 討 論 取 得 更 多 進 展 後, 有 關 安 排 及 時 間 表 等 會 比 較 明 確 我 們 會 適 時 作 出 公 布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64 頁

169 FSTB(FS)104 ( 問 題 編 號 :405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我 們 亦 會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的 證 券 市 場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8) 為 加 深 內 地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的 股 票 種 類 交 易 運 作 和 法 律 法 規 等 的 認 識, 我 們 計 劃 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我 們 和 港 交 所 正 在 構 思 有 關 安 排, 當 有 進 一 步 細 節, 便 會 就 有 關 安 排 與 業 界 溝 通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有 關 路 演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65 頁

170 FSTB(FS)105 ( 問 題 編 號 :4052)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我 們 會 繼 續 積 極 發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包 括 與 內 地 研 究 進 一 步 擴 大 "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 即 RQFII) 計 劃 的 投 資 額 度, 並 會 爭 取 盡 快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全 球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樞 紐 的 地 位, 為 兩 地 業 界 帶 來 新 機 遇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9) 自 2004 年 起, 政 府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聯 同 金 融 業 界 一 直 致 力 推 動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發 展 隨 著 跨 境 交 易 更 多 使 用 人 民 幣,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近 年 增 長 迅 速 香 港 現 已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樞 紐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政 策 層 面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保 持 溝 通, 充 分 把 握 先 行 者 優 勢,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跨 境 使 用 和 循 環 ; 優 化 市 場 基 建 和 鞏 固 金 融 平 台,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提 供 便 利 ; 支 持 和 促 進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產 品 多 元 化 和 創 新, 切 合 不 同 投 資 者 和 企 業 的 需 要 ; 加 強 與 海 外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聯 繫, 為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海 外 企 業 提 供 特 別 是 在 批 發 層 面 的 人 民 幣 服 務 ; 以 及 透 過 海 外 研 討 會 和 路 演,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平 台 節 FSTB(FS) - 第 166 頁

171 至 於 擴 大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簡 稱 RQFII ) 計 劃 的 投 資 額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爭 取 盡 快 增 加 額 度, 以 滿 足 市 場 的 實 際 需 要 就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證 監 會 和 內 地 相 關 機 構 已 就 有 關 安 排 的 框 架 達 成 共 識, 我 們 期 望 能 早 日 落 實 安 排 上 述 工 作 由 政 府 聯 同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共 同 推 進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2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2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67 頁

172 FSTB(FS)106 ( 問 題 編 號 :4053)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我 們 計 劃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讓 私 募 基 金 可 以 享 有 離 岸 基 金 的 利 得 稅 豁 免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0) 有 關 修 訂 稅 務 條 例 藉 以 把 適 用 於 離 岸 基 金 的 利 得 稅 豁 免 延 伸 至 私 募 基 金 的 工 作, 在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內 是 由 1 名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負 責, 並 由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及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支 援,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並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我 們 將 於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相 關 條 例 草 案, 負 責 的 官 員 會 協 助 立 法 會 審 議 條 例 草 案, 以 期 盡 早 推 行 有 關 建 議 節 FSTB(FS) - 第 168 頁

173 FSTB(FS)107 ( 問 題 編 號 :405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政 府 會 積 極 研 究 在 市 場 條 件 合 適 時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帶 動 更 多 發 債 機 構 和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的 市 場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1) 財 經 事 務 科 負 責 制 定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和 推 動 債 券 市 場 發 展 的 政 策 在 年 度, 我 們 會 聯 同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和 其 他 相 關 的 部 門 積 極 研 究 在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下 再 次 發 行 伊 斯 蘭 債 券, 並 將 會 視 乎 市 場 情 況 和 需 求, 制 定 具 體 發 行 細 節, 以 帶 動 更 多 發 債 機 構 和 投 資 者 參 與 本 地 的 市 場 就 財 經 事 務 科 而 言, 有 關 工 作 主 要 會 由 1 名 副 秘 書 長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負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的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69 頁

174 FSTB(FS)108 ( 問 題 編 號 :405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在 加 強 與 內 地 市 場 聯 繫 的 同 時, 我 們 亦 一 直 擴 大 與 全 球 各 地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往 來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2)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深 化 香 港 與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香 港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現 正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待 討 論 取 得 更 多 進 展 後, 有 關 安 排 及 時 間 表 等 會 比 較 明 確 我 們 會 適 時 作 出 公 布 為 加 深 內 地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的 股 票 種 類 交 易 運 作 和 法 律 法 規 等 的 認 識, 我 們 計 劃 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我 們 和 港 交 所 正 在 構 思 有 關 安 排, 當 有 進 一 步 細 節, 便 會 就 有 關 安 排 與 業 界 溝 通 此 外, 我 們 亦 會 加 強 與 海 外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聯 繫, 為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海 外 企 業 提 供 特 別 是 在 批 發 層 面 的 人 民 幣 服 務, 以 及 透 過 海 外 研 討 會 和 路 演,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平 台 節 FSTB(FS) - 第 170 頁

175 上 述 工 作 由 政 府 聯 同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共 同 推 進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2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1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71 頁

176 FSTB(FS)109 ( 問 題 編 號 :4056)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政 府 當 局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我 們 會 爭 取 利 用 香 港 在 融 資 和 資 產 管 理 方 面 的 優 勢, 支 持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的 籌 建 和 營 運, 並 積 極 研 究 加 入 亞 投 行 的 可 行 性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年 度 當 局 在 該 項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 (b) 負 責 該 項 工 作 的 官 員 人 數 和 級 別 ; (c) 該 等 官 員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 及 (d) 年 度 該 項 工 作 的 進 度 或 時 間 表? 提 問 人 : 單 仲 偕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3) 目 前, 包 括 中 國 在 內 的 二 十 多 個 國 家 已 在 籌 建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並 正 草 擬 成 立 亞 投 行 的 章 程, 希 望 在 2015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使 亞 投 行 可 以 在 2015 年 底 前 投 入 運 作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以 現 有 開 支 及 人 手 ( 包 括 一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一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 推 進 有 關 香 港 加 入 亞 投 行 的 工 作 節 FSTB(FS) - 第 172 頁

177 FSTB(FS)110 ( 問 題 編 號 :4154)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綱 領 中 提 及, 就 擬 備 法 例, 以 便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作 為 每 個 強 積 金 計 劃 預 設 基 金 核 心 基 金 將 有 收 費 管 制, 並 按 長 遠 投 資 策 略 運 作 方 面, 當 局 能 否 告 知 本 會 : 1) 現 時 強 積 金 計 劃 中 有 多 個 註 冊 計 劃, 每 個 註 冊 計 劃 本 身 皆 設 有 預 設 基 金, 這 些 註 冊 計 劃 的 預 設 基 金 為 何 ; 2) 過 去 3 年, 這 些 預 設 基 金 每 年 的 資 產 值 年 率 化 回 報 以 及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為 何 ; 3) 當 局 擬 議 的 核 心 基 金 的 收 費 管 制 及 長 期 投 資 策 略 運 作 的 規 定 為 何? 當 局 會 何 時 就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的 時 間 表 為 何 ; 以 及 4) 上 述 工 作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鄧 家 彪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9) 1) 現 時 38 個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計 劃 中 的 預 設 基 金, 有 12 個 是 混 合 資 產 基 金 12 個 是 強 積 金 保 守 基 金 6 個 是 保 證 基 金 4 個 是 目 標 日 期 或 人 生 階 段 基 金 2 個 是 投 資 於 短 期 債 務 證 券 和 存 款 的 基 金 及 2 個 把 供 款 分 散 投 資 於 計 劃 下 不 同 的 成 分 基 金 2) 根 據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下 稱 積 金 局 ) 於 2014 年 12 月 在 其 網 頁 內 收 費 比 較 平 台 公 布 的 資 料, 不 同 註 冊 計 劃 下 的 預 設 基 金 的 5 年 期 年 率 化 回 報 ( 已 扣 除 費 用 ) 的 最 高 及 最 低 數 值 為 11.94% 及 -0.15%, 而 這 些 基 金 過 去 3 年 的 資 產 淨 值 及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載 列 如 下 : 節 FSTB(FS) - 第 173 頁

178 年 份 資 產 淨 值 ( 已 扣 除 費 用 ) 基 金 開 支 比 率 ( 註 ) 萬 元 - 78 億 元 0.17% % 萬 元 - 89 億 元 0.23% % 萬 元 - 97 億 元 0.13% % 3) 我 們 建 議 核 心 基 金 的 管 理 費 用 不 可 高 於 每 年 管 理 資 產 的 0.75% 這 涵 蓋 有 關 成 分 基 金 和 基 礎 核 准 匯 集 投 資 基 金 層 面 的 管 理 費 用, 如 受 託 人 投 資 管 理 及 分 銷 的 行 政 和 服 務 費 用 為 符 合 退 休 儲 蓄 的 目 標, 我 們 建 議 核 心 基 金 的 設 計 須 按 劃 一 策 略 作 投 資, 而 核 心 基 金 的 投 資 風 險 須 隨 着 計 劃 成 員 的 年 齡 調 整, 如 須 在 計 劃 成 員 年 滿 50 歲 起 逐 步 減 持 其 涉 及 高 風 險 資 產 的 投 資 由 60% 降 至 65 歲 時 的 20% 參 考 於 2015 年 3 月 12 日 就 核 心 基 金 公 布 的 諮 詢 總 結, 我 們 正 草 擬 修 訂 條 例 草 案, 目 標 是 於 今 年 内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該 草 案, 以 期 於 2016 年 推 出 核 心 基 金 4)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内, 由 1 名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及 1 名 高 級 政 務 官 協 助 處 理 有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註 : 根 據 積 金 局 於 有 關 年 份 12 月 在 其 網 頁 內 收 費 比 較 平 台 公 布 的 資 料, 並 使 用 受 託 人 向 積 金 局 在 該 年 年 底 提 供 的 基 金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的 資 料 數 字 屬 滯 後 數 據 節 FSTB(FS) - 第 174 頁

179 FSTB(FS)111 ( 問 題 編 號 :4155)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在 綱 領 中 提 及, 財 經 事 務 科 會 就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強 制 性 供 款 最 低 及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引 入 自 動 調 整 機 制 就 此, 當 局 能 否 告 知 本 會 : 1) 擬 備 法 例 的 工 作 時 間 表 為 何 ; 2) 過 往 3 年, 強 積 金 計 劃 每 年 的 供 款 額 及 支 付 累 算 權 益 的 總 額 分 別 為 何 ; 3) 過 往 3 年, 強 積 金 計 劃 以 不 同 理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個 案 宗 數 及 款 項 總 額 為 何 ; 年 份 退 休 / 提 早 退 休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完 全 喪 失 行 為 能 力 死 亡 對 沖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總 計 提 問 人 : 鄧 家 彪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0) 1) 就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強 制 性 供 款 引 入 最 低 及 最 高 有 關 入 息 水 平 自 動 調 整 機 制 的 公 眾 諮 詢, 已 於 2015 年 3 月 5 日 結 束 由 於 諮 詢 剛 結 束,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仍 在 整 理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我 們 現 時 未 有 相 關 立 法 工 作 的 具 體 時 間 表 節 FSTB(FS) - 第 175 頁

180 2) 根 據 積 金 局 的 資 料, 過 去 3 年 的 已 收 供 款 及 已 支 付 權 益 的 金 額 載 列 如 下 : ( 百 萬 元 ) 年 份 已 收 供 款 已 支 付 權 益 ,694 11, ,641 14, ,676 18,527 3) 根 據 積 金 局 的 資 料, 過 去 3 年, 就 下 述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金 額 載 列 如 下 : ( 百 萬 元 ) 年 份 永 久 完 全 對 沖 遣 散 退 休 及 小 額 離 開 喪 失 費 及 長 期 提 早 結 餘 死 亡 總 計 香 港 行 為 服 務 金 退 休 帳 戶 ( 註 2) ( 註 4) ( 個 案 能 力 ( 註 3) ( 註 1 及 2) ( 註 2) 數 字 ) ( 註 2) ,926 1,971 (25 100) ,270 7, ,976 2,646 (28 000) ,678 9, ,782 3,102 (29 300) ,006 11,503 註 1: 積 金 局 沒 有 退 休 及 提 早 退 休 所 涉 及 金 額 的 分 項 數 字 註 2: 積 金 局 沒 有 就 有 關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個 案 數 字 註 3: 積 金 局 只 有 就 2014 年 支 付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個 案 數 字 及 金 額 的 分 項 數 字, 分 別 為 宗 1,656 百 萬 元 及 1,351 百 萬 元 由 於 1 宗 個 案 可 涉 及 多 於 1 名 申 索 人 ( 如 僱 主 和 僱 員 皆 就 相 同 個 案 向 受 託 人 提 出 申 索 ), 因 此 個 案 數 目 是 指 申 索 人 提 出 的 申 索 數 目, 而 非 個 案 數 目 註 4: 因 四 捨 五 入 的 關 係, 各 項 數 字 的 總 和 未 必 等 同 總 計 數 字 ; 有 關 數 字 不 包 括 因 其 他 理 由 提 取 的 累 算 權 益 金 額, 故 有 關 數 字 與 該 年 份 的 已 支 付 權 益 的 金 額 並 不 相 同 節 FSTB(FS) - 第 176 頁

181 FSTB(FS)112 ( 問 題 編 號 :4309)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年 度 內,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會 繼 續 加 強 與 內 地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合 作 措 施 包 括 :1) 鞏 固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平 台 ; 以 及 2) 深 化 香 港 與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並 推 進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和 其 他 合 作 框 架 下 的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就 上 述 措 施, 年 度 工 作 的 成 果 為 何?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年 度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為 何? 涉 及 的 預 算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0) 就 加 強 與 內 地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合 作, 我 們 在 年 度 的 工 作 成 果, 以 及 年 度 的 工 作 計 劃 如 下..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在 財 政 年 度,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市 場 的 廣 度 和 深 度 均 有 所 提 升 2014 年, 經 香 港 銀 行 處 理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達 62,580 億 元 人 民 幣, 按 年 增 長 63% 截 至 2015 年 1 月 底, 人 民 幣 客 戶 存 款 及 存 款 證 餘 額 合 計 達 11,310 億 元 人 民 幣, 按 年 增 長 4% 2014 年 第 四 季,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即 時 支 付 系 統 的 平 均 每 日 處 理 金 額 高 達 8,500 億 元 人 民 幣, 較 上 一 年 同 期 上 升 80% 節 FSTB(FS) - 第 177 頁

182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市 場, 規 模 也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市 場 上 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人 民 幣 產 品, 當 中 包 括 投 資 基 金 ( 上 市 及 非 上 市 ) 保 險 產 品 貨 幣 期 貨 房 地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以 及 股 票 及 衍 生 產 品 香 港 居 民 每 人 每 日 兌 換 20,000 元 人 民 幣 的 限 制 於 2014 年 11 月 取 消 後, 不 但 便 利 香 港 居 民 參 與 滬 港 通 及 各 種 人 民 幣 金 融 交 易 活 動, 而 且 有 利 於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推 出 更 多 種 類 的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同 時, 人 民 幣 融 資 活 動 增 長 持 續 銀 行 的 人 民 幣 貸 款 餘 額 大 幅 增 長, 由 2013 年 年 底 的 1,160 億 元 人 民 幣, 增 加 至 2014 年 年 底 的 1,880 億 元 人 民 幣 2014 年 在 港 發 行 的 人 民 幣 債 券 發 行 量 達 1,970 億 元 人 民 幣, 按 年 增 加 69% 截 至 2015 年 2 月 底, 人 民 幣 債 券 餘 額 達 3,740 億 元 人 民 幣 另 外, 中 央 政 府 於 2014 年 兩 度 在 港 發 行 總 值 280 億 元 人 民 幣 國 債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政 策 層 面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保 持 溝 通, 充 分 把 握 先 行 者 優 勢, 在 風 險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促 進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跨 境 使 用 和 循 環 ; 優 化 市 場 基 建 和 鞏 固 金 融 平 台,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提 供 便 利 ; 支 持 和 促 進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產 品 多 元 化 和 創 新, 切 合 不 同 投 資 者 和 企 業 的 需 要 ; 加 強 與 海 外 市 場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聯 繫, 為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海 外 企 業 提 供 特 別 是 在 批 發 層 面 的 人 民 幣 服 務 ; 以 及 透 過 海 外 研 討 會 和 路 演,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平 台 香 港 與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滬 港 通 自 2014 年 11 月 啟 動 以 來, 運 作 ( 包 括 買 賣 盤 傳 送 與 配 對 交 易 確 認 與 對 帳 結 算 與 交 收 及 風 險 管 理 ) 一 直 暢 順, 為 兩 地 資 本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開 展 歷 史 性 里 程 碑 滬 港 通 為 人 民 幣 資 金 於 在 岸 和 離 岸 市 場 之 間 的 使 用 和 循 環 開 通 了 新 的 渠 道, 有 助 進 一 步 提 升 香 港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再 者, 滬 港 通 提 供 與 內 地 股 票 市 場 的 獨 有 聯 繫, 有 利 香 港 金 融 中 介 機 構 發 展, 為 投 資 A 股 市 場 的 香 港 及 國 際 客 戶 提 供 投 資 管 理 市 場 研 究 託 管 經 紀 等 多 個 範 疇 的 服 務 總 括 而 言, 滬 港 通 及 其 他 跨 境 投 資 計 劃 有 助 鞏 固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和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中 心 的 地 位 香 港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現 正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啟 動 深 港 通 和 優 化 滬 港 通 的 安 排 待 討 論 取 得 更 多 進 展 後, 有 關 安 排 及 時 間 表 等 會 比 較 明 確 我 們 會 適 時 作 出 公 布 為 加 深 內 地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的 股 票 種 類 交 易 運 作 和 法 律 法 規 等 的 認 識, 我 們 計 劃 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我 們 和 港 交 所 正 在 構 思 有 關 安 排, 當 有 進 一 步 細 節, 便 會 就 有 關 安 排 與 業 界 溝 通 推 進 在 不 同 合 作 框 架 下 的 金 融 合 作 在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CEPA ) 框 架 下, 去 年 12 月 簽 署 的 CEPA 廣 東 協 議 剛 於 今 年 3 月 1 日 實 施, 深 化 兩 地 的 金 融 合 作, 包 括 進 一 步 簡 化 香 港 的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的 手 續, 同 時 鼓 勵 廣 東 的 保 險 公 司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把 保 險 業 務 分 保 到 香 港, 以 更 有 效 管 理 風 險 另 外, CEPA 廣 東 協 議 亦 允 許 符 合 條 件 又 取 得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資 格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在 廣 東 擔 任 合 夥 制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節 FSTB(FS) - 第 178 頁

183 除 CEPA 廣 東 協 議 的 開 放 措 施 外, 粵 港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持 續 發 展 2014 年, 經 香 港 銀 行 處 理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量 達 62,580 億 元 人 民 幣, 當 中 有 約 兩 成 為 粵 港 兩 地 之 間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二 十 次 工 作 會 議 已 於 今 年 3 月 11 日 在 廣 州 舉 行, 雙 方 共 同 編 制 了 2015 年 重 點 工 作, 與 金 融 有 關 的 重 點 工 作 涵 蓋 人 民 幣 業 務 銀 行 保 險 和 證 券 範 疇 雙 方 同 意 未 來 一 年 應 利 用 深 港 通 契 機, 深 化 兩 地 證 券 市 場 合 作 此 外, 除 了 繼 續 爭 取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的 准 入 門 檻 外, 雙 方 亦 會 積 極 爭 取 將 前 海 現 行 實 施 的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政 策 實 施 範 圍 擴 展 至 南 沙 及 橫 琴, 以 促 進 香 港 離 岸 市 場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循 環 和 使 用, 並 支 持 廣 東 重 點 地 區 的 實 體 經 濟 發 展 滬 港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兩 地 根 據 於 2010 年 正 式 簽 署 的 加 強 滬 港 金 融 合 作 備 忘 錄, 商 討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合 作, 鼓 勵 和 支 持 金 融 機 構 互 設, 加 強 金 融 人 才 培 訓 和 交 流 例 如 在 香 港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和 上 海 金 融 服 務 辦 公 室 的 支 持 下, 自 2012 年 首 次 推 出 滬 港 金 融 專 業 大 學 本 科 生 交 流 及 考 察 計 劃, 成 績 理 想, 我 們 會 在 2015 年 繼 續 舉 辦 該 計 劃 此 外, 滬 港 通 自 去 年 11 月 啟 動 以 來, 運 作 暢 順 如 上 文 所 述, 我 們 會 檢 討 滬 港 通 的 經 驗,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委 商 討 優 化 滬 港 通 和 啟 動 深 港 通 的 安 排, 向 兩 地 資 本 市 場 全 面 互 聯 互 通 邁 進 閩 港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第 一 次 閩 港 合 作 會 議 於 今 年 1 月 22 日 在 福 州 舉 行, 雙 方 討 論 加 強 兩 地 在 經 貿 和 金 融 方 面 的 合 作, 並 簽 署 了 關 於 加 強 閩 港 金 融 合 作 的 協 議, 加 強 銀 行 業 保 險 業 證 券 業 金 融 市 場 和 會 計 服 務 業 的 合 作, 以 及 建 立 溝 通 聯 絡 機 制, 就 協 議 的 落 實 進 行 溝 通 在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CEPA 及 其 他 覆 蓋 粵 港 滬 港 及 閩 港 合 作 等 平 台, 爭 取 讓 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進 一 步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另 外, 隨 著 內 地 深 化 經 濟 及 金 融 改 革 和 多 個 自 貿 區 相 繼 成 立,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作 的 機 遇 將 會 更 多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委 緊 密 聯 繫, 以 把 握 和 善 用 內 地 經 濟 及 金 融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上 述 工 作 由 政 府 聯 同 相 關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共 同 推 進 在 財 經 事 務 科 內,1 名 副 秘 書 長 2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及 2 名 助 理 秘 書 長 參 與 相 關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我 們 沒 有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79 頁

184 FSTB(FS)113 ( 問 題 編 號 :4310)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年 度 內, 財 經 事 務 科 將 會 繼 續 促 進 資 產 管 理 業 的 發 展, 包 括 :1) 為 引 入 公 司 型 開 放 式 基 金 的 新 結 構 立 法 ;2) 為 豁 免 離 岸 私 募 基 金 繳 利 得 稅 立 法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就 上 述 措 施, 年 度 工 作 的 成 果 為 何?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年 度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為 何? 涉 及 的 預 算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1) 有 關 為 引 入 公 司 型 開 放 式 基 金 的 新 結 構 的 建 議, 我 們 於 2014 年 3 月 開 展 了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在 公 眾 諮 詢 於 2014 年 6 月 結 束 後, 我 們 考 慮 了 收 集 所 得 的 意 見, 並 正 擬 訂 詳 細 的 立 法 建 議 至 於 把 適 用 於 離 岸 基 金 的 利 得 稅 豁 免 延 伸 至 私 募 基 金, 我 們 曾 就 有 關 立 法 建 議 於 2014 年 年 底 及 2015 年 1 月, 分 別 諮 詢 業 界 及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我 們 將 於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相 關 條 例 草 案 上 述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由 現 有 資 源 支 付 節 FSTB(FS) - 第 180 頁

185 FSTB(FS)114 ( 問 題 編 號 :3321) 總 目 :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分 目 : (-) 沒 有 指 定 (1) 財 經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就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 下 稱 " 計 劃 ") 而 言, 近 年 有 不 同 投 資 項 目 包 括 房 地 產, 均 以 複 雜 銷 售 手 法 向 潛 在 買 家 或 投 資 者 推 銷, 而 有 關 投 資 產 品 或 因 法 例 存 在 灰 色 地 帶, 而 避 過 當 局 監 管 及 審 批, 令 投 資 者 得 不 到 保 障 就 此 請 問 : (1) 當 局 過 去 5 年 收 到 有 關 涉 及 或 懷 疑 是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投 訴 數 字 如 何? 其 中 財 產 涉 及 房 地 產 的 投 訴 數 字 ( 包 括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房 地 產 ) 為 何? (2) 當 局 接 獲 投 訴 會 如 何 處 理, 以 什 麼 準 則 作 出 檢 控 及 成 功 檢 控 比 率 為 何? (3) 負 責 調 查 此 類 個 案 的 人 手 及 為 何? (4) 當 局 有 什 麼 計 劃 加 強 規 管 銷 售 涉 及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投 資 產 品, 特 別 以 房 地 產 為 投 資 標 的 的 計 劃 ; 若 有, 相 關 人 手 編 制 及 為 何? 提 問 人 : 涂 謹 申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9) (1) 過 去 5 年,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共 收 到 約 50 宗 涉 及 疑 似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投 訴, 當 中 30 多 宗 投 訴 涉 及 房 地 產 項 目 證 監 會 並 沒 有 有 關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房 地 產 投 訴 數 字 的 分 項 統 計 (2) 在 接 獲 投 訴 後, 證 監 會 會 按 照 其 正 常 程 序 評 估 每 宗 投 訴, 並 在 有 理 由 懷 疑 出 現 違 規 情 況 時 作 出 調 查 當 有 人 在 未 經 認 可 的 情 況 下 向 公 眾 發 出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廣 告 或 推 廣 資 料 時, 有 機 會 產 生 相 關 的 違 規 情 況 在 決 定 是 否 採 取 行 動 前, 證 監 會 會 考 慮 所 有 相 關 因 素 和 情 況, 包 括 是 否 有 證 據 顯 示 投 資 大 眾 遭 到 損 害 現 時 有 兩 宗 涉 及 或 懷 疑 是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案 件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節 FSTB(FS) - 第 181 頁

186 (3) 及 (4) 證 監 會 會 繼 續 監 察 涉 及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投 資 產 品 的 銷 售, 並 在 有 理 由 懷 疑 出 現 違 規 情 況 時 作 出 調 查 有 關 的 人 手 及, 已 包 括 在 證 監 會 財 政 年 度 的 預 算 內 證 監 會 並 無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類 細 帳 節 FSTB(FS) - 第 182 頁

187 FSTB(FS)115 ( 問 題 編 號 :4876) 總 目 : 分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000) 運 作 開 支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政 府 統 計 處 將 會 繼 續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籌 劃 工 作, 並 會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中 進 行 一 項 測 試 性 統 計 調 查, 以 測 試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各 方 面 的 運 作 情 況 和 評 估 其 設 計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去 就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而 設 立 的 職 位 數 量 年 薪 及 工 作 性 質 為 何? (2) 項 測 試 性 統 計 調 查 所 涉 及 的 機 構 人 手 以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28) (1) 就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政 府 統 計 處 已 開 設 54 個 有 時 限 職 位, 處 理 籌 劃 和 管 理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外 勤 工 作 開 發 處 理 數 據 的 電 腦 系 統, 以 及 編 製 統 計 結 果 等 上 述 職 位 的 職 銜 數 目 及 年 薪 如 下 : 職 銜 職 位 數 目 每 職 位 年 薪 ($) ( 年 度 ) 年 薪 合 計 ($) ( 年 度 ) 高 級 統 計 師 2 1,222,560 2,445,120 高 級 統 計 主 任 5 651,180 3,255,900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8 494,400 3,955,200 總 外 勤 及 統 計 主 任 1 819, ,000 高 級 外 勤 及 統 計 主 任 5 651,180 3,255,900 外 勤 及 統 計 主 任 ,440 9,480,240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896, ,280 節 FSTB(FS) - 第 183 頁

188 職 銜 職 位 數 目 每 職 位 年 薪 ($) 年 薪 合 計 ($) ( 年 度 ) ( 年 度 )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651,180 1,953,540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1 621, ,900 文 書 主 任 3 373,440 1,120,32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3 232, ,760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1 1,222,560 1,222,560 總 計 54 29,724,720 (2) 測 試 性 統 計 調 查 不 涉 及 其 他 機 構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測 試 性 統 計 調 查 的 細 分 開 支 及 員 工 數 目 節 FSTB(FS) - 第 184 頁

189 FSTB(FS)116 ( 問 題 編 號 :6204)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5 年, 全 港 入 息 低 於 綜 援 水 平 而 沒 有 申 領 綜 援 的 家 庭 數 目 及 總 人 數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93)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進 行 的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所 得 數 據,2010 年 至 2013 年 每 月 住 戶 入 息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低 於 相 同 住 戶 人 數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的 平 均 綜 援 金 額 的 非 綜 援 家 庭 住 戶 數 目 及 人 數, 載 列 如 下 2014 年 的 相 應 統 計 數 字 將 於 2015 年 年 底 備 妥 年 份 家 庭 住 戶 數 目 ('000) 人 數 ('000) 節 FSTB(FS) - 第 185 頁

190 FSTB(FS)117 ( 問 題 編 號 :6212)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5 年, 按 十 八 區 分 類, 每 年 的 住 戶 數 目 及 住 宅 單 位 數 目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05) 根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的 結 果,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劃 分 的 家 庭 住 戶 及 有 人 居 住 的 屋 宇 單 位 的 統 計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其 他 年 份 的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區 議 會 分 區 家 庭 住 戶 有 人 居 住 的 屋 宇 單 位 中 西 區 灣 仔 東 區 南 區 油 尖 旺 深 水 埗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葵 青 荃 灣 屯 門 元 朗 北 區 節 FSTB(FS) - 第 186 頁

191 區 議 會 分 區 家 庭 住 戶 有 人 居 住 的 屋 宇 單 位 大 埔 沙 田 西 貢 離 島 總 計 節 FSTB(FS) - 第 187 頁

192 FSTB(FS)118 ( 問 題 編 號 :6215)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5 年, 按 十 八 區 分 類, 每 年 的 丁 屋 住 戶 數 目 及 丁 屋 單 位 數 目 村 屋 住 戶 數 目 及 村 屋 單 位 數 目 天 台 屋 住 戶 數 目 及 天 台 屋 單 位 數 目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08)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188 頁

193 FSTB(FS)119 ( 問 題 編 號 :6220)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5 年 ( 及 最 新 資 料 ), 按 地 區 劃 分, 全 港 私 樓 租 戶 的 租 金 ( 最 低 第 二 十 五 個 百 分 位 中 位 數 第 七 十 五 個 百 份 位 及 最 高 )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1) 根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的 結 果, 按 地 區 劃 分 的 租 住 私 人 永 久 性 房 屋 的 家 庭 住 戶 每 月 租 金 統 計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其 他 年 份 的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租 住 私 人 永 久 性 房 屋 的 家 庭 住 戶 每 月 租 金 (1) ( 港 元 ) 地 區 第 五 個 第 二 十 五 個 第 七 十 五 個 第 九 十 五 個 中 位 數 百 分 位 百 分 位 百 份 位 百 份 位 香 港 島 2,100 7,000 11,000 20,000 55,500 九 龍 1,250 2,700 5,000 9,350 25,000 新 界 1,500 3,800 6,300 9,000 17,500 合 計 1,500 3,600 6,800 11,500 30,000 註 : (1) 居 於 租 住 居 所 的 家 庭 住 戶 為 其 居 所 支 付 2011 年 6 月 份 的 租 金 金 額, 包 括 該 月 的 差 餉 地 租 及 管 理 費, 但 不 包 括 水 費 及 電 費 租 金 金 額 是 零 的 住 戶 並 不 包 括 在 計 算 之 內 節 FSTB(FS) - 第 189 頁

194 FSTB(FS)120 ( 問 題 編 號 :6221)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5 年 ( 及 最 新 資 料 ), 按 家 庭 人 數 劃 分, 全 港 私 樓 租 戶 的 租 金 佔 入 息 比 例 ( 最 低 第 二 十 五 個 百 分 位 中 位 數 第 七 十 五 個 百 份 位 及 最 高 )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2) 根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的 結 果, 按 住 戶 人 數 劃 分 租 住 私 人 永 久 性 房 屋 的 家 庭 住 戶 每 月 租 金 與 收 入 比 率 統 計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其 他 年 份 的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租 住 私 人 永 久 性 房 屋 的 家 庭 住 戶 每 月 租 金 與 收 入 比 率 (1) ( 百 分 比 ) 住 戶 人 數 第 五 個 第 二 十 五 個 第 七 十 五 個 第 九 十 五 個 中 位 數 百 分 位 百 分 位 百 分 位 百 分 位 合 計 註 : (1) 居 於 租 住 居 所 的 家 庭 住 戶 2011 年 6 月 份 支 付 的 租 金 金 額 與 住 戶 收 入 的 比 率 收 入 金 額 和 或 租 金 金 額 是 零 的 住 戶 並 不 包 括 在 計 算 之 內 節 FSTB(FS) - 第 190 頁

195 FSTB(FS)121 ( 問 題 編 號 :6223)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過 去 5 年 ( 及 最 新 資 料 ), 按 地 區 劃 分, 全 港 私 樓 租 戶 的 租 金 佔 入 息 比 例 ( 最 低 第 二 十 五 個 百 分 位 中 位 數 第 七 十 五 個 百 份 位 及 最 高 )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5) 根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的 結 果, 按 地 區 劃 分 租 住 私 人 永 久 性 房 屋 的 家 庭 住 戶 每 月 租 金 與 收 入 比 率 統 計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其 他 年 份 的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租 住 私 人 永 久 性 房 屋 的 家 庭 住 戶 每 月 租 金 與 收 入 比 率 (1) ( 百 分 比 ) 地 區 第 五 個 第 二 十 五 個 第 七 十 五 個 第 九 十 五 個 中 位 數 百 分 位 百 分 位 百 分 位 百 分 位 香 港 島 九 龍 新 界 合 計 註 : (1) 居 於 租 住 居 所 的 家 庭 住 戶 2011 年 6 月 份 支 付 的 租 金 金 額 與 住 戶 收 入 的 比 率 收 入 金 額 和 或 租 金 金 額 是 零 的 住 戶 並 不 包 括 在 計 算 之 內 節 FSTB(FS) - 第 191 頁

196 FSTB(FS)122 ( 問 題 編 號 :6224)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5 年 ( 及 最 新 資 料 ), 按 家 庭 人 數 劃 分, 全 港 私 樓 租 戶 的 每 平 方 米 租 金 ( 最 低 第 二 十 五 個 百 分 位 中 位 數 第 七 十 五 個 百 份 位 及 最 高 )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6)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192 頁

197 FSTB(FS)123 ( 問 題 編 號 :6226)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提 供 過 去 5 年 ( 及 最 新 資 料 ), 按 地 區 劃 分, 全 港 私 樓 租 戶 的 每 平 方 米 租 金 ( 最 低 第 二 十 五 個 百 分 位 中 位 數 第 七 十 五 個 百 份 位 及 最 高 )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8)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193 頁

198 FSTB(FS)124 ( 問 題 編 號 :4548)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年 度, 政 府 統 計 處 會 否 增 聘 人 手 及 預 算, 加 強 覆 核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準 確 度, 其 詳 情 開 支 及 人 員 預 算 為 何? 2. 政 府 統 計 處 會 否 就 成 立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辦 事 處 並 增 聘 人 手 及 預 算, 其 詳 情 開 支 及 人 員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98) 1. 自 年 度 起, 政 府 統 計 處 已 從 現 有 資 源 調 配 額 外 人 手, 加 強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數 據 覆 核, 並 會 於 年 度 繼 續 實 行 有 關 覆 核 措 施, 以 確 保 數 據 的 準 確 度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人 手 需 求 按 不 同 階 段 有 所 增 減 除 了 在 年 度 開 設 54 個 有 時 限 職 位 及 聘 請 47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外, 政 府 統 計 處 亦 會 在 年 度 增 聘 34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以 配 合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籌 劃 工 作 此 外, 政 府 統 計 處 將 會 在 2015 年 6 月 至 8 月 期 間 聘 請 約 100 名 臨 時 外 勤 人 員, 就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測 試 性 統 計 調 查 搜 集 資 料 年 度 的 為 5,800 萬 元, 當 中 涉 及 的 人 手 開 支 預 計 約 為 3,820 萬 元 節 FSTB(FS) - 第 194 頁

199 FSTB(FS)125 ( 問 題 編 號 :3832)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很 多 發 達 國 家 的 統 計 部 門 在 進 行 統 計 調 查 後, 由 於 使 用 了 公 帑, 會 將 其 原 始 數 據 免 費 開 放 予 公 眾 ( 不 只 是 學 術 界 ) 使 用 ( 例 子 有 美 國 的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請 問 政 府 統 計 處 進 行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以 及 一 系 列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有 沒 有 相 似 措 施 及 機 制, 將 其 原 始 數 據 公 開 予 公 眾 使 用? 如 有, 請 問 有 沒 有 相 關 的 宣 傳 及 推 廣? 獲 取 數 據 的 渠 道 為 何? 如 無, 請 解 釋 原 因, 並 說 明 未 來 有 沒 有 相 關 的 計 劃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9) 政 府 統 計 處 向 公 眾 發 布 資 料 時, 必 須 平 衡 數 據 用 家 的 需 求, 以 及 受 訪 者 對 資 料 保 密 性 的 關 注 為 確 保 受 訪 者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的 保 密 性,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計 劃 向 公 眾 提 供 原 始 數 據, 有 關 做 法 與 加 拿 大 澳 洲 等 國 家 的 政 策 相 近 節 FSTB(FS) - 第 195 頁

200 FSTB(FS)126 ( 問 題 編 號 :3836)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4) 綜 合 統 計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 一 ) 在 綱 領 (4) 中 的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提 及, 政 府 統 計 處 正 推 行 2 個 策 略 性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部 門 化 數 據 搜 集 系 統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訪 問 系 統 及 使 用 影 像 處 理 科 技 的 數 據 搜 集 系 統 的 最 新 進 度, 詳 情 時 間 表 及 所 需 開 支 為 何? ( 二 ) 何 時 會 就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進 行 中 期 檢 討 研 究, 有 關 計 劃 的 詳 情 時 間 表 所 需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 三 ) 有 否 計 劃 以 可 下 載 的 數 據 集 發 放 目 前 以 表 格 列 載 於 統 計 處 網 頁 上 或 以 PDF 檔 案 方 式 下 載 的 統 計 數 字, 如 有, 詳 情 時 間 表 及 所 需 開 支 為 何? ( 四 ) 目 前 政 府 統 計 處 有 多 少 個 統 計 資 料 的 數 據 集 可 於 資 料 一 線 通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使 用, 及 佔 政 府 統 計 處 現 有 統 計 數 字 種 類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 五 ) 年 度, 政 府 統 計 處 有 否 計 劃 將 所 有 網 上 發 放 的 統 計 資 料 以 機 器 可 閱 讀 格 式 (machine-readable format) 如 JSON, XML 或 CSV 等 檔 案 格 式 發 放, 方 便 開 發 應 用 程 式? 請 告 知 年 度 將 會 以 上 述 檔 案 格 式 發 放 的 統 計 數 字 的 目 標 計 劃 時 間 表 和 所 需 開 支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1) ( 一 ) 關 於 政 府 統 計 處 兩 套 部 門 化 數 據 搜 集 系 統 : a.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訪 問 系 統 : 政 府 統 計 處 已 於 2014 年 6 月 10 日 發 出 承 辦 合 約,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萬 元 系 統 開 發 工 作 已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展 開, 預 期 在 年 度 完 成 b. 使 用 影 像 處 理 科 技 的 數 據 搜 集 系 統 : 建 立 網 上 問 卷 系 統 取 代 影 像 處 理 系 統 的 項 目 已 於 2014 年 6 月 10 日 展 開 相 關 的 系 統 設 計 及 開 發 服 務 的 採 購 節 FSTB(FS) - 第 196 頁

201 程 序 現 正 進 行, 系 統 開 發 工 作 則 將 於 2015 年 下 半 年 展 開, 預 期 在 年 度 內 完 成 項 目 開 支 估 計 為 836 萬 元 ( 二 ) 政 府 統 計 處 計 劃 於 完 成 第 ( 一 ) 部 分 所 闡 述 的 兩 套 部 門 化 數 據 搜 集 系 統 後, 就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進 行 中 期 檢 討 研 究, 目 前 正 估 算 所 需 開 支 和 人 手, 並 計 劃 於 2016 年 中 提 交 撥 款 申 請, 及 於 2017 年 下 半 年 展 開 中 期 檢 討 研 究 ( 三 ) 現 時, 政 府 統 計 處 網 站 內 的 所 有 統 計 數 據 集, 均 以 可 供 下 載 格 式 提 供 在 統 計 刊 物 內 以 PDF 格 式 發 布 的 統 計 數 字 方 面, 政 府 統 計 處 正 檢 視 有 關 情 況, 並 估 算 所 需 開 支 和 人 手 需 求, 目 標 是 在 年 度 內, 讓 這 些 統 計 數 字 大 部 分 開 始 以 可 供 下 載 數 據 集 方 式 提 供 ( 四 ) 現 時, 已 可 從 資 料 一 線 通 入 門 網 站 內 免 費 下 載 使 用 的 統 計 數 據 集 約 個, 佔 政 府 統 計 處 網 站 內 本 處 統 計 數 據 集 的 71% ( 五 ) 現 時, 政 府 統 計 處 網 站 內 的 所 有 統 計 數 據 集, 均 以 機 器 可 閱 讀 格 式 提 供 在 統 計 刊 物 內 以 PDF 格 式 發 布 的 統 計 數 字 方 面, 政 府 統 計 處 正 檢 視 有 關 情 況, 並 估 算 所 需 開 支 和 人 手 需 求, 目 標 是 在 年 度 內, 讓 這 些 統 計 數 字 大 部 分 開 始 以 機 器 可 閱 讀 格 式 提 供 節 FSTB(FS) - 第 197 頁

202 FSTB(FS)127 ( 問 題 編 號 :3749)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 )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就 推 動 本 港 零 售 業 發 展 的 事 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a) 過 去 兩 年 (2013 及 2014 年 ) 零 售 業 總 銷 貨 價 值 ; (b) 過 去 兩 年 零 售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百 分 比 ; (c) 過 去 兩 年 零 售 業 鋪 位 的 總 面 積 和 平 均 租 金 數 字 ( 按 18 區 及 總 體 劃 分 ); 以 及 (d) 過 去 兩 年 零 售 業 聘 用 人 手 數 目 和 空 缺 率 提 問 人 : 田 北 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0) (a) 過 去 兩 年 零 售 業 總 銷 貨 價 值 載 列 於 表 1 表 1: 零 售 業 總 銷 貨 價 值 年 份 零 售 業 總 銷 貨 價 值 ( 百 萬 港 元 ) , ,236 (b) 2013 年 零 售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以 基 本 價 格 計 算 ) 的 百 分 比 是 4.3% 政 府 統 計 處 暫 時 沒 有 2014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198 頁

203 (c) 由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提 供 過 去 兩 年 按 18 區 劃 分 的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總 存 量 載 列 於 表 2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沒 有 按 18 區 劃 分 的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平 均 租 金 數 據, 按 港 島 九 龍 和 新 界 3 區 劃 分 的 數 據 則 載 列 於 表 3 表 2: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年 底 總 存 量 地 區 * 中 西 區 灣 仔 東 區 南 區 港 島 油 尖 旺 深 水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九 龍 葵 青 荃 灣 屯 門 元 朗 北 區 大 埔 沙 田 西 貢 離 島 新 界 全 港 樓 面 面 積 #( 千 平 方 米 ) # 以 內 部 樓 面 面 積 計 算, 量 度 範 圍 是 有 關 單 位 牆 壁 向 內 的 一 面 所 圍 繞 的 全 部 面 積 * 臨 時 數 字 資 料 來 源 :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節 FSTB(FS) - 第 199 頁

204 表 3: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平 均 租 金 年 份 每 平 方 米 月 租 ( 元 ) 港 島 九 龍 新 界 ,549 1,482 1, * 1,621 1,527 1,239 * 臨 時 數 字 註 :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平 均 租 金 變 化, 可 能 是 因 為 在 兩 個 時 段 所 分 析 不 同 物 業 的 質 素 有 所 差 異, 而 未 必 能 反 映 該 時 段 中 在 價 值 方 面 的 整 體 變 化 資 料 來 源 :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d) 過 去 兩 年 零 售 業 的 就 業 人 數 及 空 缺 率 載 列 於 表 4 表 4: 零 售 業 就 業 人 數 及 空 缺 率 年 份 零 售 業 就 業 人 數 零 售 業 空 缺 率 (%) * * 臨 時 數 字 節 FSTB(FS) - 第 200 頁

205 FSTB(FS)128 ( 問 題 編 號 :4326) 總 目 : (26)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目 : ( ) (2) 社 會 統 計 管 制 人 員 :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 鄧 偉 江 )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過 去 3 年, 當 局 有 沒 有 檢 討 統 計 數 據 中 關 於 永 久 性 居 住 屋 宇 單 位 的 定 義, 以 讓 該 數 據 能 反 映 目 前 本 地 的 住 宅 空 置 情 況? 2. 預 計 年 度 及 中 期 人 口 普 查, 會 否 針 對 住 宅 空 置 率 事 宜 進 行 調 查 或 研 究? 如 有, 有 關 的 詳 情 及 預 計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9)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永 久 性 居 住 屋 宇 單 位, 是 描 述 其 中 一 種 屋 宇 單 位, 用 於 分 析 不 同 類 別 的 屋 宇 單 位 的 住 戶 數 目 及 人 數, 而 非 用 於 計 算 住 宅 空 置 率 本 港 住 宅 空 置 情 況 的 官 方 統 計 數 字, 由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負 責 編 製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計 劃 在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編 製 有 關 數 據 節 FSTB(FS) - 第 201 頁

206 FSTB(FS)129 ( 問 題 編 號 :7085) 總 目 : 分 目 : (31) 香 港 海 關 (-) 沒 有 指 定 (2) 緝 毒 調 查 管 制 人 員 : 海 關 關 長 ( 張 雲 正 ) 請 提 供 過 去 五 年, 香 港 海 關 偵 破 的 清 洗 黑 錢 個 案 及 涉 案 人 數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20) 過 去 五 年 海 關 偵 破 的 清 洗 黑 錢 個 案 及 涉 案 人 數 如 下 : 案 件 宗 數 涉 案 人 數 節 FSTB(FS) - 第 202 頁

207 FSTB(FS)130 ( 問 題 編 號 :3505) 總 目 : (116) 破 產 管 理 署 分 目 : () (1) 破 產 管 理 署 管 制 人 員 : 破 產 管 理 署 署 長 ( 黃 小 雲 ) 過 去 5 年, 破 產 管 理 署 分 別 接 獲 多 少 宗 投 訴 外 判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的 個 案? 當 中 的 最 終 處 理 結 果 為 何? 請 按 投 訴 者 是 債 權 人 或 破 產 人 以 及 其 投 訴 成 因 作 分 類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2) 破 產 管 理 署 在 年 度 至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 共 接 獲 78 宗 涉 及 對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的 投 訴 按 年 度 及 投 訴 人 類 別 分 類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個 案 性 質 清 盤 案 投 訴 人 類 別 債 權 人 其 他 投 訴 內 容 年 度 利 益 衝 突 個 案 進 度 延 誤 與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發 生 爭 拗 費 用 過 高 沒 有 遵 從 法 定 要 求 沒 有 回 應 查 詢 行 為 失 當 利 益 衝 突 個 案 進 度 延 誤 與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發 生 爭 拗 沒 有 遵 從 法 定 要 求 沒 有 遵 從 招 標 條 款 沒 有 回 應 查 詢 行 為 失 當 與 董 事 溝 通 時 的 態 度 問 題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 節 FSTB(FS) - 第 203 頁

208 個 案 性 質 破 產 案 投 訴 人 類 別 債 權 人 破 產 人 其 他 投 訴 內 容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 個 案 進 度 延 誤 與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發 生 爭 拗 個 案 進 度 延 誤 與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發 生 爭 拗 沒 有 遵 從 法 定 要 求 沒 有 回 應 查 詢 與 破 產 人 溝 通 時 的 態 度 問 題 與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發 生 爭 拗 沒 有 回 應 查 詢 行 為 失 當 總 計 破 產 管 理 署 已 完 成 46 宗 投 訴 的 調 查 工 作, 當 中 1 宗 投 訴 成 立 及 1 宗 投 訴 部 分 成 立 投 訴 成 立 的 個 案 牽 涉 私 營 機 構 從 業 員 的 表 現 未 達 水 平, 而 法 院 已 應 破 產 管 理 署 的 申 請, 免 任 有 關 從 業 員 為 所 涉 個 案 擔 任 清 盤 人 至 於 投 訴 部 分 成 立 的 個 案, 則 涉 及 有 關 從 業 員 沒 有 回 應 查 詢, 經 破 產 管 理 署 的 協 調 後, 該 個 案 已 獲 解 決 就 餘 下 的 投 訴 個 案, 有 1 宗 由 投 訴 人 其 後 撤 回, 其 餘 31 宗 的 調 查 工 作 仍 在 進 行 中 節 FSTB(FS) - 第 204 頁

209 FSTB(FS)131 ( 問 題 編 號 :4171) 總 目 : (116) 破 產 管 理 署 分 目 : () (1) 破 產 管 理 署 管 制 人 員 : 破 產 管 理 署 署 長 ( 黃 小 雲 ) 就 鼓 勵 債 務 人 更 廣 泛 地 採 用 個 人 自 願 安 排, 作 為 破 產 以 外 的 選 擇 方 面, 當 局 能 否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去 3 年, 破 產 管 理 署 接 觸 多 少 採 用 個 人 自 願 安 排, 作 為 破 產 以 外 的 選 擇 的 個 案 ; 2) 在 2013 年, 破 產 管 理 署 將 債 務 人 呈 請 破 產 案 的 繳 存 款 項 則 會 由 8,650 元 調 低 至 8,000 元, 但 仍 有 債 務 人 表 示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不 能 支 付 申 請 破 產 費 用, 令 他 們 不 到 以 破 產 解 決 債 務 問 題, 破 產 管 理 署 於 2014 年 接 獲 多 少 宗 相 關 的 求 助 ; 有 多 少 宗 因 債 務 人 不 能 支 付 費 用, 而 採 用 個 人 自 願 安 排 ; 3) 預 算 案 第 150 段 提 及 會 要 求 部 門 按 收 回 成 本 和 用 者 自 付 的 原 則, 檢 視 過 千 項 政 府 收 費 當 局 能 否 告 知 申 請 破 產 的 成 本 為 何 ; 以 及 4)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將 上 述 收 費 以 收 回 成 本 的 方 式 運 作 提 問 人 : 鄧 家 彪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0) 1) 自 2002 年 9 月 起, 個 人 自 願 安 排 個 案 均 由 外 間 代 名 人 處 理 由 2012 年 至 2014 年, 外 間 代 名 人 向 破 產 管 理 署 報 告 已 獲 批 准 的 個 人 自 願 安 排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節 FSTB(FS) - 第 205 頁

210 年 份 向 破 產 管 理 署 報 告 已 獲 批 准 的 個 人 自 願 安 排 個 案 數 目 ) 破 產 管 理 署 並 無 相 關 的 統 計 數 字 3) 及 4)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徵 收 的 費 用 應 大 致 訂 於 足 以 收 回 所 提 供 服 務 全 部 成 本 的 水 平, 以 確 保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的 成 本 無 須 由 一 般 納 稅 人 承 擔 我 們 是 以 上 述 政 策 釐 訂 破 產 管 理 署 轄 下 法 定 費 用 和 繳 存 款 項, 而 這 些 法 定 費 用 及 繳 存 款 項 水 平 已 反 映 了 本 署 在 提 供 服 務 的 成 本 節 FSTB(FS) - 第 206 頁

211 FSTB(FS)132 ( 問 題 編 號 :4172) 總 目 : (116) 破 產 管 理 署 分 目 : () (1) 破 產 管 理 署 管 制 人 員 : 破 產 管 理 署 署 長 ( 黃 小 雲 ) 過 去 幾 年, 新 增 的 破 產 個 案 持 續 上 升, 由 2013 年 的 宗 上 升 至 2015 年 所 估 算 的 宗 就 此, 當 局 能 否 告 知 本 會 : 1) 在 2014 年, 破 產 個 案 申 請 人 或 破 產 人 的 年 齡 分 佈 住 所 類 別 婚 姻 狀 況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情 況 職 業 類 別, 以 及 入 息 為 何 ; 2) 在 2014 年, 破 產 個 案 的 欠 債 額 ( 表 一 ) 以 及 破 產 原 因 ( 表 二 ) 分 別 為 何 表 一 欠 債 額 3 萬 元 以 下 3 萬 元 以 上 至 5 萬 元 5 萬 元 以 上 至 10 萬 元 10 萬 元 以 上 至 20 萬 元 20 萬 元 以 上 至 40 萬 元 40 萬 元 以 上 至 60 萬 元 60 萬 元 以 上 數 目 及 百 份 比 節 FSTB(FS) - 第 207 頁

212 表 二 破 產 原 因 過 度 信 貸 賭 博 失 業 生 意 虧 損 投 資 虧 損 過 度 開 支 個 人 擔 保 引 起 的 負 債 股 票 投 機 其 他 總 數 百 分 率 提 問 人 : 鄧 家 彪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3) 1) 根 據 破 產 管 理 署 從 2014 年 已 作 出 破 產 令 的 破 產 個 案 收 集 由 破 產 人 或 其 他 相 關 人 士 ( 如 債 權 人 ) 提 供 的 資 料, 破 產 人 的 年 齡 住 所 類 別 就 業 情 況 及 每 月 收 入 的 分 布 情 況 載 列 如 下 : 破 產 人 的 年 齡 百 分 率 30 歲 或 以 下 18.11% 30 歲 以 上 至 40 歲 24.50% 40 歲 以 上 至 50 歲 27.34% 50 歲 以 上 30.05% 總 數 % 破 產 人 的 住 所 類 別 百 分 率 公 共 房 屋 56.18% 私 人 住 宅 ( 由 破 產 人 擁 有 *) 0.68% 私 人 住 宅 ( 非 由 破 產 人 擁 有 ) 43.14% 總 數 % * 按 揭 / 押 記 物 業 破 產 人 的 就 業 情 況 百 分 率 就 業 65.99% 失 業 34.01% 總 數 % 節 FSTB(FS) - 第 208 頁

213 破 產 人 的 每 月 收 入 百 分 率 沒 有 收 入 34.29% 1 萬 元 或 以 下 26.81% 1 萬 元 以 上 至 15,000 元 25.12% 15,000 元 以 上 至 2 萬 元 9.53% 2 萬 元 以 上 至 25,000 元 2.66% 25,000 元 以 上 1.59% 總 數 % 破 產 管 理 署 沒 有 就 有 關 破 產 人 婚 姻 狀 況 教 育 程 度 及 職 業 類 別 的 統 計 2) 根 據 破 產 管 理 署 從 2014 年 已 作 出 破 產 令 的 破 產 個 案 收 集 由 破 產 人 或 其 他 相 關 人 士 ( 如 債 權 人 ) 提 供 的 資 料, 破 產 人 的 欠 債 額 及 破 產 原 因 的 分 布 情 況 載 列 如 下 : 破 產 人 的 欠 債 額 百 分 率 3 萬 元 或 以 下 0.40% 3 萬 元 以 上 至 5 萬 元 0.20% 5 萬 元 以 上 至 10 萬 元 3.63% 10 萬 元 以 上 至 20 萬 元 22.25% 20 萬 元 以 上 至 40 萬 元 41.45% 40 萬 元 以 上 至 60 萬 元 16.42% 60 萬 元 以 上 15.65% 總 數 % 破 產 原 因 百 分 率 過 度 信 貸 14.29% 賭 博 4.69% 失 業 34.62% 生 意 虧 損 4.87% 投 資 虧 損 1.43% 過 度 開 支 35.81% 個 人 擔 保 引 起 的 負 債 1.01% 股 票 投 機 等 0.18% 其 他 3.10% 總 數 % 節 FSTB(FS) - 第 209 頁

214 FSTB(FS)133 ( 問 題 編 號 :3593) 總 目 : (116) 破 產 管 理 署 分 目 : () (1) 破 產 管 理 署 管 制 人 員 : 破 產 管 理 署 署 長 ( 黃 小 雲 ) 1) 年 度, 債 務 人 呈 請 破 產 個 案 共 有 多 少 宗? 2) 年 破 產 管 理 署 的 特 別 留 意 事 項 中, 指 將 繼 續 覆 檢 破 產 管 理 署 的 工 作 程 序, 以 提 高 效 率 和 生 產 力 署 方 有 何 政 策 和 措 施 精 簡 工 作 流 程 減 省 人 手, 藉 以 降 低 運 作 成 本, 以 便 在 收 回 成 本 前 提 下, 調 低 呈 請 破 產 收 費? 3) 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 起 將 呈 請 破 產 繳 款 由 8,650 元 下 調 至 8,000 元 (-7.5%) 後, 有 否 繼 續 研 究 進 一 步 調 低 收 費 方 法, 減 少 無 錢 無 得 破 產 個 案?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沒 有, 可 否 立 即 研 究? 提 問 人 : 謝 偉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8) 1) 在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 已 作 出 破 產 令 的 債 務 人 呈 請 破 產 個 案 的 總 數 為 宗 2) 破 產 管 理 署 一 直 不 時 覆 檢 工 作 程 序, 並 透 過 優 化 程 序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或 重 行 調 配 資 源 等 措 施, 以 期 提 高 效 率 3) 政 府 一 貫 的 政 策, 是 徵 收 的 費 用 應 大 致 訂 於 足 以 收 回 所 提 供 服 務 全 部 成 本 的 水 平, 以 確 保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的 成 本 無 須 由 一 般 納 稅 人 承 擔 如 日 後 破 產 管 理 署 提 供 服 務 的 成 本 有 所 改 變, 政 府 會 在 按 既 定 政 策 檢 討 該 署 轄 下 各 項 法 定 收 費 和 繳 存 款 項 時, 考 慮 會 否 調 整 有 關 項 目 節 FSTB(FS) - 第 210 頁

215 FSTB(FS)134 ( 問 題 編 號 :5932) 總 目 : 分 目 : (122) 香 港 警 務 處 (-) 沒 有 指 定 (2) 防 止 及 偵 破 罪 案 管 制 人 員 : 香 港 警 務 處 處 長 ( 曾 偉 雄 ) 就 清 洗 黑 錢 罪 案,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 過 去 五 年, 每 年 警 方 按 總 區 錄 得 的 清 洗 黑 錢 罪 案 宗 數 分 別 為 何? 過 去 五 年, 在 警 方 錄 得 的 清 洗 黑 錢 罪 案 中, 每 年 按 總 區 劃 分 被 偵 破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過 去 五 年, 每 年 按 總 區 及 按 清 洗 黑 錢 罪 案 分 類 劃 分 的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警 方 在 未 來 就 防 止 及 偵 查 上 述 罪 案 的 措 施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54) 警 務 處 沒 有 備 存 按 總 區 錄 得 的 清 洗 黑 錢 罪 案 宗 數 按 總 區 劃 分 被 偵 破 的 個 案 數 目 按 總 區 及 按 清 洗 黑 錢 罪 案 分 類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警 方 未 來 會 繼 續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以 提 升 財 富 調 查 方 面 的 能 力 : (1) 加 強 人 員 及 業 界 對 財 富 調 查 方 面 的 認 知 及 調 查 技 巧 警 方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訓 練 模 式, 加 強 前 線 調 查 人 員 進 行 財 富 調 查 的 訓 練, 其 中 包 括 財 富 調 查 課 程 ; 為 前 線 偵 緝 人 員 舉 辦 的 季 度 培 訓 及 實 習 計 劃 ; 不 定 期 為 前 線 刑 偵 節 FSTB(FS) - 第 211 頁

216 督 導 人 員 舉 辦 工 作 坊 及 通 過 網 頁 知 識 分 享 同 儕 指 導 員 網 絡 等 分 享 知 識 和 最 佳 作 業 方 法 聯 合 財 富 情 報 組 與 業 界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定 期 舉 辦 訓 練 及 研 討 會 作 經 驗 交 流, 以 及 灌 輸 反 清 洗 黑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的 知 識, 提 升 業 界 對 可 疑 交 易 報 告 的 認 知, 使 相 關 報 告 的 質 素 得 以 改 善, 從 而 強 化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及 恐 怖 分 子 融 資 罪 行 的 能 力 (2) 優 化 與 執 法 部 門 的 合 作 以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罪 行 警 方 的 聯 合 財 富 情 報 組 會 聯 同 有 關 部 門 出 席 有 關 國 際 組 織 的 會 議, 並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組 織 的 工 作, 制 定 全 球 反 清 洗 黑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的 政 策 及 標 準, 以 期 更 有 效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及 恐 佈 分 子 融 資 活 動 警 方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執 法 機 構 交 換 情 報, 採 取 以 情 報 為 主 導 的 打 擊 行 動 節 FSTB(FS) - 第 212 頁

217 FSTB(FS)135 ( 問 題 編 號 :3376) 總 目 : 分 目 : (G01) 債 券 基 金 (-) 沒 有 指 定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財 經 事 務 ) ( 黃 灝 玄 ) 就 預 算 案 演 辭 101 段 提 及 政 府 自 二 零 一 一 年 發 行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ibond), 市 民 反 應 踴 躍, 有 助 推 動 零 售 債 券 市 場 我 會 按 照 現 行 模 式 以 本 地 居 民 為 對 象 發 行 一 次 不 多 於 一 百 億 港 元 的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年 期 為 三 年, 並 每 半 年 派 發 跟 最 近 六 個 月 通 脹 掛 鈎 的 利 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稍 後 會 宣 布 有 關 細 節,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有 否 就 過 去 四 次 發 行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進 行 總 體 檢 討 ; 若 有, 結 果 為 何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因 應 市 場 對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反 應 佳, 而 在 新 一 輪 發 行 中 增 加 發 行 額 至 超 過 一 百 億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3) 再 次 發 行 的 通 脹 掛 鈎 債 券 的 規 模 最 高 可 達 100 億 元 發 債 的 規 模 要 在 滿 足 香 港 居 民 對 零 售 債 券 需 求 及 確 保 政 府 債 券 計 劃 有 能 力 支 持 債 券 市 場 在 其 他 方 面 的 發 展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 在 釐 定 發 行 債 券 的 規 模 及 其 他 細 節 時, 我 們 會 適 當 考 慮 有 關 因 素, 包 括 當 前 的 市 場 環 境 ( 如 利 率 通 脹 及 對 在 香 港 發 行 債 券 的 集 資 者 之 潛 在 影 響 ), 以 及 債 券 基 金 的 可 持 續 性 等 長 遠 而 言, 我 們 需 要 預 留 空 間 予 市 場 發 展 其 他 形 式 的 債 券, 使 香 港 債 券 市 場 的 發 展 更 多 元 化 節 FSTB(FS) - 第 2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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