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发 展 改 革 9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由 省 审 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6 市 管 权 限 范 围 内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6 县 管 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发 展 改 革 9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00009 9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由 省 审 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6 市 管 权 限 范 围 内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6 县 管 权 "

Transcription

1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发 展 改 革 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基 建 工 程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招 标 方 式 和 招 标 范 围 的 核 准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基 建 工 程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招 标 方 式 和 招 标 范 围 的 核 准 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基 建 工 程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招 标 方 式 和 招 标 范 围 的 核 准 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基 建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1999 年 ) 第 三 七 九 十 一 条 工 程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事 业 单 位 企 2.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办 法 (2003 年 ) 第 五 十 二 十 五 十 招 标 方 式 和 招 标 范 围 业 六 条 的 核 准 发 展 改 革 2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由 省 核 准 的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2 市 管 权 限 的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2 县 管 权 限 的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1.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发 外 资 2.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2 号 ) 第 四 条 发 展 改 革 3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中 方 投 资 额 3 亿 美 元 以 下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1.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发 关 于 做 好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下 放 核 准 权 限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外 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9 号 ) 第 八 条 发 展 改 革 4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省 管 权 限 内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3 市 管 权 限 内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3 县 管 权 限 内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1 号 ) 第 二 条 3.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发 展 改 革 5 公 共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竞 争 性 配 置 方 案 核 准 省 管 权 限 内 公 共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竞 争 性 配 置 方 案 核 准 4 市 管 权 限 内 公 共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竞 争 性 配 置 方 案 核 准 4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1 号 ) 第 二 条 3.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发 县 管 权 限 内 公 共 资 源 竞 争 性 配 置 方 案 的 编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竞 争 性 4.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报 配 置 方 案 核 准 ( 粤 府 办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体 制 分 类 改 革 目 录 ( 暂 行 )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发 展 改 革 6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5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5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 年 修 订 ) 第 十 五 条 2.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第 二 十 三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3.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暂 行 办 法 (2010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业 6 号 ) 第 四 九 十 一 条 4. 广 东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2010 年 修 订 ) 第 十 七 条 发 展 改 革 7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32 号 ) 第 四 条 3.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取 消 和 调 整 审 事 项 的 决 定 ( 国 发 发 展 改 革 8 价 格 鉴 证 师 注 册 价 格 鉴 证 师 注 册 ( 初 审 )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价 格 鉴 证 师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修 订 ) (2008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 号 ) 第 三 四 条 个 人 3

2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发 展 改 革 9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由 省 审 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6 市 管 权 限 范 围 内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6 县 管 权 限 范 围 内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审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四 轮 审 事 项 调 整 目 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粤 府 办 号 ) 第 二 六 条 事 业 单 位 发 展 改 革 10 限 额 下 借 用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审 限 额 下 借 用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审 关 于 委 托 地 方 审 部 分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的 通 知 ( 发 改 外 资 号 ) 第 一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发 展 改 革 11 省 级 工 程 实 验 室 认 定 省 级 工 程 实 验 室 认 定 1.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区 域 创 新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高 技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加 强 区 域 产 业 创 新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事 业 单 位 发 展 改 革 12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审 核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审 核 ( 投 资 总 额 3000 万 美 元 及 以 上 的 鼓 励 类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 1.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设 备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二 条 2.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办 理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 有 关 问 外 商 投 资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外 资 号 ) 第 二 条 发 展 改 革 13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核 发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核 发 或 审 核 7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初 审 1.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设 备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二 条 2.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内 资 项 目 进 口 设 备 免 税 确 认 书 出 具 依 据 等 事 项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规 划 关 于 办 理 内 资 项 目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计 资 号 ) 第 一 三 条 4. 广 东 省 第 一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05 年 粤 府 令 第 98 发 展 改 革 14 依 法 实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依 法 实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7 依 法 实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8 依 法 实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1997 年 ) 第 五 十 九 二 十 条 2. 广 东 省 定 价 目 录 (2013 年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 办 法 (2008 年 ) 第 十 五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发 展 改 革 15 依 法 实 府 定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依 法 实 府 定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8 依 法 实 府 定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9 依 法 实 府 定 价 管 理 的 价 格 和 收 费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1997 年 ) 第 五 十 九 二 十 条 2. 广 东 省 定 价 目 录 (2013 年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 办 法 (2008 年 ) 第 十 五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发 展 改 革 16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使 用 审 核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使 用 审 核 10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使 用 审 核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1997 年 ) 第 二 十 七 条 2. 广 东 省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管 理 规 定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41 号 ) 第 二 十 一 二 十 三 条 使 用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17 供 电 营 业 证 审 供 电 营 业 证 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法 (1995 年 ) 第 二 十 五 条 广 东 省 内 拟 设 立 供 电 营 业 区 的 供 电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18 原 油 销 售 仓 储 成 品 油 仓 储 发 经 营 资 格 审 核 原 油 销 售 仓 储 成 品 油 仓 储 发 经 营 资 格 审 核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原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4 号 ) 第 五 条 3.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号 ) 第 五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原 油 销 售 仓 储 经 营 和 成 品 油 发 仓 储 经 营 资 格 的 4

3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19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审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审 10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初 审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号 ) 第 六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的 市 级 为 非 审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0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特 别 审 核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特 别 审 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控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90 号 ) 第 七 八 条 广 东 省 内 经 正 式 注 册 拟 从 事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1 监 控 化 学 品 用 户 审 核 与 备 案 监 控 化 学 品 用 户 审 核 与 备 案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控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90 号 ) 第 十 三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会 组 织 169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2 开 办 农 药 生 产 审 核 开 办 农 药 生 产 审 核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26 号 ) 第 十 三 条 广 东 省 内 经 正 式 注 册 拟 从 事 农 药 生 产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3 农 药 生 产 准 证 书 审 核 农 药 生 产 准 证 书 审 核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26 号 ) 第 十 四 条 广 东 省 内 具 有 经 国 家 核 准 的 农 药 生 产 资 格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4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销 售 许 可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销 售 许 可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第 十 九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从 事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销 售 的 企 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5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生 产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生 产 1. 安 全 生 产 证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号 ) 第 五 条 2.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第 十 三 条 3.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生 产 实 施 办 法 (2006 年 国 防 科 工 委 令 第 17 号 ) 第 三 条 4.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已 经 取 得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生 产 证 的 生 产 作 业 场 所 在 广 东 省 内 的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生 产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6 国 防 交 通 工 程 改 变 用 途 或 报 废 处 理 审 核 国 防 交 通 工 程 改 变 用 途 或 报 废 处 理 审 核 国 防 交 通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73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广 东 省 内 有 国 防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的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7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外 商 限 制 类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由 省 核 准 的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外 商 限 制 类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 总 投 资 5000 万 美 元 以 下 的 限 制 类 项 目 )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国 家 规 1.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发 定 必 须 由 省 核 准 的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2.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2 号 ) 第 息 化 领 域 的 外 商 限 制 四 条 类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8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 年 修 订 ) 第 十 五 条 2. 广 东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2010 年 修 订 ) 第 十 七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29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和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核 准 省 管 权 限 的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和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核 准 12 市 管 权 限 的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和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核 准 11 县 管 权 限 的 工 业 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201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613 号 ) 第 七 条 贸 流 通 业 和 信 息 化 领 2.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办 法 (2003 年 ) 第 十 五 条 域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四 轮 审 事 项 调 整 目 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42 招 标 核 准 5

4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0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核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核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2008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521 号 ) 第 八 十 条 广 东 省 内 从 事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目 录 所 列 的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的 事 业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1 军 工 关 键 设 备 设 施 的 登 记 管 理 和 处 置 审 军 工 关 键 设 备 设 施 的 登 记 管 理 和 处 置 审 1. 军 工 关 键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国 防 科 工 局 财 政 部 总 装 备 部 关 于 印 发 < 军 工 关 键 设 备 设 施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和 < 军 工 关 键 设 备 设 施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科 工 财 审 号 ) 处 置 军 工 关 键 设 备 设 施 的 地 方 军 工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2 无 线 电 频 率 指 配 审 无 线 电 频 率 指 配 审 13 无 线 电 频 率 指 配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1993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128 号 ) 第 二 十 二 条 2. 广 东 省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 第 九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使 用 无 线 电 频 率 的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3 无 线 电 台 ( 站 ) 的 设 置 使 用 和 呼 号 指 配 审 无 线 电 台 ( 站 ) 的 设 置 使 用 和 呼 号 指 配 审 14 无 线 电 台 ( 站 ) 的 设 置 使 用 和 呼 号 指 配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1993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128 号 ) 第 十 一 十 三 十 七 条 2. 广 东 省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 第 二 十 三 三 十 一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设 置 使 用 无 线 电 台 ( 站 ) 呼 号 无 线 电 台 ( 站 )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4 研 制 生 产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进 行 实 效 发 射 试 验 审 研 制 生 产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进 行 实 效 发 射 试 验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1993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128 号 ) 第 二 十 八 条 2. 广 东 省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 第 三 十 六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实 效 发 射 试 验 的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进 口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审 制 式 无 线 电 台 ( 站 ) 强 制 备 案 进 口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审 ( 省 属 单 位 中 央 驻 粤 单 位 ) 制 式 无 线 电 台 ( 站 ) 强 制 备 案 15 进 口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1993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128 号 ) 第 二 十 九 条 2. 广 东 省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 第 三 十 四 条 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粤 府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1993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128 号 ) 第 十 四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进 口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的 单 位 广 东 省 内 设 置 使 用 制 式 无 线 电 台 ( 站 )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7 三 级 国 防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设 置 审 三 级 国 防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设 置 审 1. 国 防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1990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54 号 ) 第 四 条 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取 消 和 调 整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广 东 省 内 取 得 军 工 保 密 审 查 认 证 证 书 的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8 建 设 产 生 无 线 电 波 辐 射 的 工 程 设 施 选 址 确 定 建 设 产 生 无 线 电 波 辐 射 的 工 程 设 施 选 址 确 定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1993 年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令 第 128 号 ) 第 三 十 二 条 2. 广 东 省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 第 三 十 八 条 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粤 府 号 )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39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17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初 审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发 改 环 资 号 ) 第 八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0 监 控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业 务 审 核 监 控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业 务 审 核 监 控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997 年 化 工 部 令 第 12 号 ) 第 十 九 条 广 东 省 内 经 正 式 注 册 拟 从 事 监 控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经 营 业 务 的 企 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1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设 施 建 设 初 审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设 施 建 设 初 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控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90 号 ) 第 八 条 广 东 省 内 经 正 式 注 册 拟 建 设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设 施 从 事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6

5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2 政 府 投 资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审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由 省 审 的 政 府 投 资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审 1.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第 三 条 2.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粤 府 办 号 ) 第 二 条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由 省 审 的 政 府 投 资 工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的 机 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3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外 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确 认 书 核 发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外 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确 认 书 核 发 或 审 核 ( 投 资 总 额 3000 万 美 元 及 以 上 的 鼓 励 类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 1.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设 备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二 条 广 东 省 内 符 合 国 家 鼓 2.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办 理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 有 关 问 励 发 展 的 外 资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外 资 号 ) 第 二 条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4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确 认 书 核 发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确 认 书 核 发 或 审 核 1.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设 备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二 条 广 东 省 内 符 合 国 家 鼓 2.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内 资 项 目 进 口 设 备 免 税 确 认 书 出 具 依 据 等 事 项 的 通 励 发 展 的 内 资 知 ( 发 改 办 规 划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5 三 高 地 点 接 纳 设 置 无 线 寻 呼 发 射 基 站 的 三 高 产 权 单 位 备 案 三 高 地 点 接 纳 设 置 无 线 寻 呼 发 射 基 站 的 三 高 产 权 单 位 备 案 高 楼 高 塔 高 山 设 置 无 线 寻 呼 发 射 基 站 管 理 规 定 (2001 年 信 息 产 业 部 令 第 16 号 ) 第 五 条 广 东 省 辖 区 内 三 高 地 点 接 纳 设 置 无 线 寻 呼 发 射 基 站 的 产 权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6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和 骨 干 认 定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和 骨 干 认 定 地 级 以 上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顺 德 1. 省 政 府 工 作 会 议 纪 要 ( 区 经 济 和 科 技 促 进 2. 广 东 省 促 进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主 要 职 责 及 各 成 员 单 位 工 作 职 责 ( 粤 新 局, 广 东 省 内 申 请 战 兴 产 业 办 函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骨 干 ( 培 育 ) 资 质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7 军 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方 案 建 设 周 期 调 整 审 军 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方 案 建 设 周 期 调 整 审 国 防 科 工 局 关 于 印 发 <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科 工 计 具 有 军 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的 地 方 军 工 单 位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8 军 工 涉 密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单 位 安 全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军 工 涉 密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单 位 安 全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1. 国 防 科 工 局 关 于 印 发 < 军 工 涉 密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安 全 保 密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科 工 安 密 关 于 进 一 步 发 挥 地 方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支 撑 作 用 的 意 见 ( 局 综 广 东 省 内 为 军 工 单 位 涉 密 业 务 提 供 服 务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组 织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49 车 辆 生 产 及 产 品 公 告 变 更 初 审 车 辆 生 产 及 产 品 公 告 变 更 初 审 关 于 办 理 车 辆 更 名 迁 址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经 贸 产 业 号 ) 第 一 条 广 东 省 内 已 列 入 车 辆 生 产 及 产 品 公 告 的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50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认 定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认 定 1. 关 于 做 好 关 停 小 火 电 机 组 工 作 中 小 型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审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经 贸 电 力 号 ) 第 三 条 2. 广 东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2010 年 修 订 ) 第 四 十 一 条 广 东 省 内 拟 取 得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认 定 的 教 育 行 政 51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审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审 核 审 12 中 外 合 作 开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条 例 (2003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72 号 ) 第 十 二 条 2. 广 东 省 第 二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11 年 粤 府 令 第 161 学 校 7

6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教 育 行 政 52 中 小 学 地 方 课 程 教 材 审 定 中 小 学 地 方 课 程 教 材 审 定 13 中 小 学 地 方 课 程 教 材 初 审 1. 国 务 院 关 于 基 础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第 二 十 二 条 2. 广 东 省 第 二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11 年 粤 府 令 第 161 机 构 个 人 县 级 为 非 审 教 育 行 政 53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 专 科 层 次 ) 设 置 审 核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 专 科 层 次 ) 设 置 审 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998 年 ) 第 二 十 九 条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54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审 省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审 18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1995 年 ) 第 十 四 条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996 年 ) 第 十 一 条 3.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管 理 规 程 > 的 通 知 ( 教 职 成 号 ) 第 二 条 4.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办 法 (2009 年 ) 第 八 条 政 府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55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设 置 审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设 置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1995 年 ) 第 二 十 七 条 2.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办 法 (2009 年 ) 第 八 条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56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1995 年 ) 第 二 十 七 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设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2013 年 修 正 ) 第 八 十 一 条 立 变 更 终 止 审 4. 广 东 省 普 及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实 施 办 法 (1991 年 修 正 ) 第 八 条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57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审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1995 年 ) 第 二 十 七 条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2013 年 修 正 ) 第 八 十 一 条 3. 广 东 省 普 及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实 施 办 法 (1991 年 修 正 ) 第 八 条 4.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办 法 (2009 年 ) 第 八 条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58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非 学 历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审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非 学 历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2013 年 修 正 ) 第 十 一 条 2.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办 法 (2009 年 ) 第 八 条 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四 轮 审 事 项 调 整 目 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42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59 自 学 考 试 辅 导 机 构 审 自 学 考 试 辅 导 机 构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2013 年 修 正 ) 第 十 一 条 2.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办 法 (2009 年 ) 第 八 条 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四 轮 审 事 项 调 整 目 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广 东 省 第 二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11 年 粤 府 令 第 161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60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因 身 体 状 况 需 要 延 缓 入 学 或 者 休 学 审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因 身 体 状 况 需 要 延 缓 入 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2006 年 修 订 ) 第 十 一 条 学 生 或 者 休 学 审 教 育 行 政 61 文 艺 体 育 等 专 业 训 练 社 会 组 织 自 行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审 文 艺 体 育 等 专 业 训 练 社 会 组 织 自 行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2006 年 修 订 ) 第 十 四 条 社 会 组 织 义 务 教 育 审 教 育 行 政 62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办 学 资 格 审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办 学 资 格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2013 年 修 正 ) 第 十 一 条 2.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办 法 (2009 年 ) 第 八 条 3. 广 东 省 第 二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11 年 粤 府 令 第 161 事 业 单 位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63 地 方 政 府 举 办 的 高 校 章 程 核 准 地 方 政 府 举 办 的 高 校 章 程 核 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998 年 ) 第 二 十 九 条 2. 高 等 学 校 章 程 制 定 暂 行 办 法 (2011 年 教 育 部 令 第 31 号 ) 第 二 十 三 条 地 方 政 府 举 办 的 高 等 学 校 教 育 行 政 64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取 消 和 调 整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7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教 育 行 政 65 开 办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审 开 办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审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取 消 和 调 整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66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普 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和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21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20 初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1993 年 ) 第 十 三 条 2.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88 号 ) 第 十 三 条 学 校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67 高 等 学 校 副 教 授 评 审 权 审 高 等 学 校 副 教 授 评 审 权 ( 包 括 组 建 高 校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 审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取 消 和 调 整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高 等 学 校 副 教 授 评 审 权 授 予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师 函 号 ) 高 等 学 校 教 育 行 政 68 举 办 学 生 竞 赛 活 动 审 举 办 全 省 性 学 生 竞 赛 活 动 审 1.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条 例 (1990 年 国 务 院 准, 国 家 体 委 令 第 8 号 国 家 体 委 令 第 11 号 ) 第 十 四 条 2. 学 校 艺 术 教 育 工 作 规 程 (2002 年 教 育 部 令 第 13 号 ) 第 五 条 3. 中 小 学 生 竞 赛 活 动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 教 基 号 ) 第 一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69 学 校 学 生 转 学 核 准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转 学 核 准 21 学 校 学 生 转 学 核 准 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05 年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2. 广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粤 教 基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生 教 育 行 政 70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审 核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审 核 ( 普 通 本 专 科 成 人 本 专 科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998 年 ) 第 三 十 二 条 省 内 高 校 教 育 行 政 71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05 年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 )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生 教 育 行 政 72 网 校 设 置 审 网 校 设 置 审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广 东 省 互 联 网 站 管 理 协 调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粤 通 联 利 用 互 联 网 实 施 远 程 学 历 教 育 的 教 育 网 校 教 育 行 政 73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的 校 外 辅 助 教 学 机 构 备 案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的 校 外 辅 助 教 学 机 构 备 案 1.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以 函 授 夜 大 学 方 式 举 办 本 专 科 教 育 的 意 见 ( 教 高 号 ) 高 校 2. 关 于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 点 )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原 则 意 见 ( 教 高 厅 教 育 行 政 74 高 等 学 校 境 外 办 学 审 高 等 学 校 境 外 办 学 审 核 审 高 等 学 校 境 外 办 学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2002 年 教 育 部 令 第 15 号 ) 第 六 七 条 教 育 机 构 9

8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设 置 审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专 科 专 业 审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设 置 审 核 审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专 科 专 业 审 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管 理 规 定 ( 教 高 号 ) 第 十 十 一 十 三 条 2. 关 于 举 办 高 等 医 学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厅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专 业 设 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教 高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关 于 举 办 类 专 业 教 育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 教 高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暂 行 条 例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四 条 2.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院 校 教 育 机 构 教 育 行 政 77 中 小 学 生 赴 境 外 夏 ( 冬 ) 令 营 活 动 审 教 育 部 部 关 于 下 放 中 小 学 生 赴 境 外 夏 ( 冬 ) 令 营 等 活 动 审 权 限 的 通 知 中 小 学 生 赴 境 外 夏 ( 教 外 综 ( 冬 ) 令 营 活 动 审 2. 广 东 省 第 一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05 年 粤 府 令 第 98 事 业 单 位 个 人 教 育 行 政 78 举 办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供 需 见 面 活 动 审 举 办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供 需 见 面 活 动 审 广 东 省 第 二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11 年 粤 府 令 第 161 事 业 单 位 科 学 技 术 79 实 验 动 物 生 产 和 使 用 实 验 动 物 生 产 和 使 用 1. 广 东 省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 第 六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2.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审 项 目 等 事 项 的 决 定 ( 国 发 会 组 织 个 人 科 学 技 术 科 学 技 术 科 学 技 术 科 学 技 术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认 定 广 东 省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认 定 22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认 定 国 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计 字 号 ) 第 六 条 高 新 技 术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号 ) 第 八 条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认 定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认 定 广 东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 粤 科 财 字 号 ) 第 九 条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审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审 23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审 核 审 24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审 核 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法 (2007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一 六 十 条 2. 广 东 省 自 主 创 新 促 进 条 例 (2012 年 修 正 ) 第 四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3.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省 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的 暂 行 办 法 ( 粤 科 规 划 字 2012 业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57 号 ) 第 十 条 科 学 技 术 84 广 东 省 产 学 研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审 广 东 省 产 学 研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审 广 东 省 产 学 研 省 部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粤 财 教 号 ) 第 九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科 学 技 术 85 省 级 科 技 型 中 小 技 术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审 省 级 科 技 型 中 小 技 术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审 广 东 省 建 设 创 新 型 广 东 行 动 纲 要 ( 粤 府 号 ) 第 三 十 七 条 科 学 技 术 86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1.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政 字 号 ) 第 三 条 2.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时 期 深 化 审 制 度 改 革 先 行 先 试 的 复 ( 国 函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10

9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87 宗 教 院 校 设 立 变 更 撤 销 合 并 审 核 宗 教 院 校 设 立 变 更 撤 销 合 并 审 核 1.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八 条 2. 宗 教 院 校 设 立 办 法 (2007 年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令 第 6 号 ) 第 十 四 条 全 省 性 宗 教 团 体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88 筹 备 设 立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和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变 更 为 寺 观 教 堂 审 筹 备 设 立 寺 观 教 堂 和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变 更 为 寺 观 教 堂 审 25 筹 备 设 立 寺 观 教 堂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和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所 变 更 为 寺 观 教 堂 审 核 审 25 筹 备 设 立 寺 观 教 堂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动 处 1.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十 三 条 所 和 其 他 固 定 宗 教 活 2.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设 立 审 和 登 记 办 法 (2005 年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令 第 2 号 ) 第 十 二 条 动 处 所 变 更 为 寺 观 教 堂 初 审 宗 教 团 体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89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登 记 合 并 分 立 终 止 或 者 变 更 登 记 内 容 审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合 并 分 立 终 止 或 者 变 更 登 记 内 容 审 26 市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合 并 分 立 终 止 或 者 变 更 登 记 内 容 审 26 县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登 1.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十 五 十 六 条 记 合 并 分 立 终 2.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止 或 者 变 更 登 记 内 容 3.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设 立 审 和 登 记 办 法 (2005 年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令 第 2 号 ) 第 九 条 审 宗 教 团 体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0 集 体 宗 教 活 动 临 时 地 点 认 可 在 华 外 国 人 集 体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临 时 地 点 审 27 集 体 宗 教 活 动 临 时 地 点 认 可 27 集 体 宗 教 活 动 临 时 地 点 认 可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审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3.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三 条 场 所 4. 关 于 < 广 东 省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集 体 宗 教 活 动 临 时 地 点 的 认 可 办 法 > 的 通 知 ( 粤 民 宗 发 号 ) 第 四 条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1 邀 请 以 其 他 身 份 入 境 的 外 国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讲 经 讲 道 审 全 省 性 宗 教 团 体 邀 请 以 其 他 身 份 入 境 的 外 国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讲 经 讲 道 审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全 省 性 宗 教 团 体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2 建 造 大 型 露 天 宗 教 造 像 审 核 建 造 大 型 露 天 宗 教 造 像 审 核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二 十 四 条 宗 教 团 体 寺 观 教 堂 93 外 国 人 携 带 用 于 宗 教 文 化 学 术 交 流 的 宗 教 用 品 入 境 审 外 国 人 携 带 用 于 宗 教 文 化 学 术 交 流 的 宗 教 用 品 入 境 审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举 办 宗 教 文 化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的 宗 教 团 体 和 机 构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4 宗 教 团 体 筹 备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前 审 全 省 性 宗 教 团 体 和 天 主 教 教 区 登 记 审 核 28 全 市 性 宗 教 团 体 筹 备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前 审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六 条 全 县 性 宗 教 团 体 筹 备 2.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250 号 ) 第 三 条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3.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九 条 前 审 4. 宗 教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国 宗 发 号 ) 第 三 条 宗 教 团 体 个 人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5 跨 省 举 行 超 过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容 纳 规 模 的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或 者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外 举 行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审 跨 省 举 行 超 过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容 纳 规 模 的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或 者 在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外 举 行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审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二 十 二 条 宗 教 团 体 寺 观 教 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6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改 建 或 者 新 建 建 筑 物 审 在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改 建 或 者 新 建 建 筑 物 审 29 在 市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内 改 建 或 者 新 建 建 筑 物 审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二 十 五 条 在 县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2.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二 条 内 改 建 或 者 新 建 建 筑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3. 关 于 印 发 < 宗 教 事 务 方 面 部 分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国 宗 发 物 审 号 ) 第 七 项 11

10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7 易 地 重 建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审 易 地 重 建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审 30 易 地 重 建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审 核 1.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十 七 条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二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172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8 我 国 五 种 宗 教 组 织 以 外 的 外 国 宗 教 组 织 及 其 成 员 与 我 省 政 府 部 和 宗 教 界 等 交 往 审 核 我 国 五 种 宗 教 组 织 以 外 的 外 国 宗 教 组 织 及 其 成 员 与 我 省 政 府 部 和 宗 教 界 等 交 往 审 核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五 种 宗 教 组 织 以 外 的 外 国 宗 教 组 织 及 其 成 员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99 国 际 性 宗 教 组 织 与 本 省 宗 教 界 进 行 宗 教 事 务 联 系 及 活 动 审 国 际 性 宗 教 组 织 与 本 省 宗 教 界 进 行 宗 教 事 务 联 系 及 活 动 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外 国 人 宗 教 活 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2000 年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令 第 1 号 ) 第 十 八 条 国 际 性 宗 教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成 员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0 宗 教 院 校 聘 用 外 籍 专 业 人 员 审 核 宗 教 院 校 聘 用 外 籍 专 业 人 员 审 核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2. 宗 教 院 校 聘 用 外 籍 专 业 人 员 办 法 ( 国 宗 发 号 ) 第 十 八 条 宗 教 院 校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1 宗 教 院 校 聘 用 外 籍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审 核 宗 教 院 校 聘 用 外 籍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审 核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宗 教 院 校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2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和 宗 教 建 筑 改 作 他 用 审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和 宗 教 建 筑 改 作 他 用 审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四 十 五 条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3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常 住 教 职 人 员 人 数 定 员 备 案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常 住 教 职 人 员 人 数 定 员 备 案 31 市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常 住 教 职 人 员 人 数 定 员 备 案 31 县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常 住 教 职 人 员 人 数 定 员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十 四 条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备 案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4 藏 传 佛 教 教 职 人 员 来 粤 从 事 教 务 活 动 备 案 藏 传 佛 教 教 职 人 员 来 粤 从 事 教 务 活 动 备 案 藏 传 佛 教 寺 庙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国 家 宗 教 局 令 第 8 号 ) 第 二 十 二 条 佛 教 协 会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5 宗 教 团 体 或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举 办 宗 教 培 训 班 备 案 全 省 性 宗 教 团 体 或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举 办 宗 教 培 训 班 备 案 32 全 市 性 宗 教 团 体 或 市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举 办 宗 教 培 训 班 备 案 32 全 县 性 宗 教 团 体 或 县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举 办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七 条 宗 教 培 训 班 备 案 宗 教 团 体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6 宗 教 团 体 认 定 的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全 省 性 宗 教 团 体 认 定 的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33 全 市 性 宗 教 团 体 认 定 的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33 全 县 性 宗 教 团 体 认 定 1.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2.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办 法 (2006 年 国 家 宗 教 局 令 第 3 号 ) 第 四 条 宗 教 团 体 12

11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7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担 任 或 者 离 任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主 要 教 职 备 案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担 任 或 者 离 任 省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主 要 教 职 备 案 34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担 任 或 者 离 任 市 属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主 要 教 职 备 案 34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担 任 或 1.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号 ) 第 二 十 八 条 者 离 任 县 属 宗 教 活 动 2.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主 要 教 职 任 职 备 案 办 法 (2006 年 国 家 宗 教 局 令 第 4 号 ) 第 三 九 条 场 所 主 要 教 职 备 案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8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跨 区 域 举 办 或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备 案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跨 省 举 行 或 者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备 案 35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超 出 确 定 的 教 务 区 域 跨 地 级 以 上 市 举 办 或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备 案 35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超 出 确 定 的 教 务 区 域 跨 县 举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九 条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办 或 主 持 宗 教 活 动 备 案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09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户 口 迁 移 审 核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户 口 迁 移 审 核 36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户 口 迁 移 审 核 36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户 口 迁 移 审 核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条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10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备 案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备 案 37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备 案 广 东 省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四 条 宗 教 团 体 寺 观 教 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11 宗 教 团 体 负 责 人 审 全 市 性 宗 教 团 体 负 责 人 审 38 全 县 性 宗 教 团 体 负 责 人 审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审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宗 教 团 体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112 中 央 下 拨 民 族 经 费 项 目 审 中 央 下 拨 民 族 经 费 项 目 审 1. 少 数 民 族 发 展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财 农 号 ) 第 六 条 少 数 民 族 发 展 资 金 实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施 项 目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设 立 许 可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设 立 许 可 39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设 立 许 核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号 ) 第 十 一 条 申 请 设 立 从 事 武 装 守 护 押 运 服 务 的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114 保 安 培 训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保 安 培 训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40 保 安 培 训 机 构 设 立 许 核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号 ) 第 三 十 三 条 申 请 从 事 保 安 培 训 的 单 位 115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审 核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审 核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号 ) 第 十 二 条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116 保 安 员 资 格 证 核 发 保 安 员 资 格 证 核 发 40 保 安 员 资 格 证 核 发 1.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号 ) 第 十 六 条 2. 广 东 省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1999 年 ) 第 十 六 条 个 人 117 营 业 性 射 击 场 的 设 立 营 业 性 射 击 场 的 设 立 42 营 业 性 射 击 场 的 设 立 审 核 41 营 业 性 射 击 场 的 设 立 审 核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六 条 2. 广 东 省 营 业 性 射 击 场 管 理 规 定 (2007 年 粤 府 令 第 119 号 ) 第 四 条 申 请 从 事 营 业 性 射 击 的 单 位 市 县 级 为 政 审 118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营 业 性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43 非 营 业 性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1.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第 三 十 二 条 2. 部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资 质 条 件 和 管 理 要 求 (GA ) 申 请 从 事 爆 破 作 业 的 单 位 13

12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119 爆 破 作 业 城 市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重 要 工 程 设 施 附 近 爆 破 作 业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第 三 十 五 条 120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许 可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许 可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第 三 十 三 条 个 人 121 狩 猎 场 配 置 猎 枪 审 狩 猎 场 配 置 猎 枪 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九 条 狩 猎 场 经 营 者 122 配 售 民 用 枪 支 配 售 民 用 枪 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十 五 条 获 得 的 民 用 枪 支 配 售 123 运 输 枪 支 弹 药 跨 省 运 输 调 入 我 省 的 枪 支 弹 药 46 运 输 枪 支 弹 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三 十 三 十 一 条 涉 枪 弹 运 输 的 单 位 124 一 类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证 核 发 一 类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证 核 发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200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第 十 五 条 应 用 一 类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事 业 单 位 125 弩 的 制 造 销 售 进 口 运 输 使 用 审 弩 的 制 造 销 售 进 口 运 输 使 用 审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涉 弩 单 位 126 金 融 机 构 营 业 场 所 金 库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 方 案 审 及 工 程 验 收 省 级 金 融 机 构 营 业 场 所 金 库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 方 案 审 及 工 程 验 收 47 市 级 金 融 机 构 营 业 场 所 金 库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 方 案 审 及 工 程 验 收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金 融 机 构 2. 金 融 机 构 营 业 场 所 和 金 库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建 设 实 施 办 法 (2005 年 部 令 第 86 号 ) 第 四 条 127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2008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四 条 2.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办 法 (2010 年 修 订 ) 第 三 十 三 十 一 条 申 请 从 事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消 防 安 全 评 估 等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的 社 会 组 织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128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生 产 登 记 准 书 核 发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生 产 登 记 准 书 核 发 48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生 产 登 记 准 书 初 审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单 位 2.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2000 年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部 令 第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修 改 ) 第 十 三 条 129 剧 毒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通 行 证 核 发 剧 毒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通 行 证 核 发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 修 订 ) 第 五 十 条 个 人 130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及 消 防 验 收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及 消 防 验 收 43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及 消 防 验 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2008 年 修 订 ) 第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条 2.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部 令 第 119 号 修 订 ) 第 十 三 十 四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131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挖 掘 道 路 或 者 跨 越 穿 越 道 路 架 设 增 设 管 线 设 施 审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挖 掘 道 路 或 者 跨 越 穿 越 道 路 架 设 增 设 管 线 设 施 审 44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挖 掘 道 路 或 者 跨 越 穿 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11 年 修 正 ) 第 三 十 二 条 个 人 道 路 架 设 增 设 管 线 设 施 审 132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和 消 防 安 全 审 核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和 消 防 安 全 审 核 45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和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63 号 ) 第 十 一 条 消 防 安 全 审 核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14

13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133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用 营 业 前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用 营 业 前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46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2008 年 修 订 ) 第 十 五 条 用 营 业 前 消 防 安 全 2.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2012 年 部 令 第 120 号 ) 第 八 条 检 查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134 猎 民 牧 民 和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饲 养 科 研 单 位 猎 枪 麻 醉 枪 持 枪 证 枪 证 核 发 猎 民 牧 民 和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饲 养 科 研 单 位 猎 枪 麻 醉 枪 持 枪 证 枪 证 核 发 47 猎 民 牧 民 和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饲 养 科 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十 十 一 条 单 位 猎 枪 麻 醉 枪 持 枪 证 枪 证 核 发 事 业 单 位 个 人 135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运 输 许 可 第 一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跨 区 域 运 输 48 第 二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运 输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200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第 二 十 条 事 业 单 位 136 剧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凭 证 核 发 剧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凭 证 核 发 1.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 修 订 ) 第 六 条 事 业 单 位 个 2. 剧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和 公 路 运 输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部 令 第 77 号 ) 第 五 条 人 137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购 买 许 可 证 核 发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购 买 许 可 证 核 发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第 三 二 十 一 条 事 业 单 位 138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运 输 许 可 证 核 发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运 输 许 可 证 核 发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第 三 二 十 六 条 事 业 单 位 139 烟 花 爆 竹 运 输 证 核 发 烟 花 爆 竹 运 输 证 核 发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55 号 ) 第 三 二 十 二 二 十 三 条 事 业 单 位 个 人 140 大 型 活 动 烟 花 爆 竹 燃 放 大 型 活 动 (A B 级 ) 烟 花 爆 竹 燃 放 52 大 型 活 动 (C 级 ) 烟 花 爆 竹 燃 放 1.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55 号 ) 第 三 条 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事 业 单 位 企 3. 焰 火 晚 会 烟 花 燃 放 安 全 规 程 (1998 年 部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 业 个 人 4.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53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1.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617 号 ) 第 二 十 三 二 十 四 条 2.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部 令 第 123 号 ) 第 七 十 二 七 十 三 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11 年 修 正 ) 第 十 九 条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05 号 ) 第 十 九 条 3.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部 令 第 123 号 ) 第 四 十 八 五 十 四 条 个 人 142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核 发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核 发 54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核 发 个 人 143 典 当 业 特 种 行 业 证 核 发 典 当 业 特 种 行 业 证 核 发 55 典 当 业 特 种 行 业 证 初 审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典 当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商 务 部 部 令 第 8 号 ) 第 十 六 十 七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144 旅 馆 业 特 种 行 业 证 核 发 旅 馆 业 特 种 行 业 证 核 发 56 旅 馆 业 特 种 行 业 证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旅 馆 业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修 改 ) 第 四 条 3. 广 东 省 旅 馆 业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粤 府 令 第 108 号 ) 第 三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145 印 章 刻 制 业 证 核 发 印 章 刻 制 业 证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民 办 非 单 位 印 章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民 政 部 部 令 第 20 号 ) 第 三 条 3. 广 东 省 印 章 刻 制 管 理 规 定 (1997 年 粤 府 令 第 33 号 ) 第 四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个 人 15

14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146 特 种 印 刷 品 准 印 证 核 发 特 种 印 刷 品 准 印 证 核 发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15 号 ) 第 二 十 九 条 事 业 单 位 个 人 147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59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7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05 号 ) 第 十 一 十 二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团 组 织 148 举 行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许 可 举 行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许 可 60 举 行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许 可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法 (1989 年 ) 第 六 七 条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法 实 施 条 例 (1992 年 部 令 第 8 号 ) 第 七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149 居 民 身 份 证 签 发 居 民 身 份 证 签 发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2011 年 修 正 ) 第 八 条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临 时 居 民 身 份 证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部 令 第 78 号 ) 第 十 条 个 人 150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核 发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核 发 广 东 省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修 订 ) 第 七 十 一 条 个 人 151 外 国 人 入 境 后 申 请 延 期 变 更 审 外 国 人 入 境 后 申 请 延 期 变 更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入 境 出 境 管 理 条 例 (2013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637 号 ) 第 十 二 十 三 条 个 人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外 国 人 港 澳 居 民 台 湾 居 民 遗 失 护 照 通 行 证 等 旅 行 证 件 出 境 申 请 核 准 外 国 人 港 澳 居 民 台 湾 居 民 遗 失 护 照 通 行 证 等 旅 行 证 件 出 境 申 请 核 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入 境 出 境 管 理 条 例 (2013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637 号 ) 第 十 一 条 2. 中 国 公 民 因 私 事 往 来 香 港 地 区 或 者 澳 地 区 的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1986 年 国 务 院 准, 部 公 布 ) 第 二 十 三 条 个 人 3. 中 国 公 民 往 来 台 湾 地 区 管 理 办 法 (199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93 号 ) 第 三 十 条 4.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外 国 人 来 华 口 岸 签 证 审 外 国 人 来 华 口 岸 签 证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管 理 法 (2012 年 ) 第 二 十 条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个 人 出 海 船 舶 户 口 簿 核 发 出 海 船 舶 户 口 簿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沿 海 船 舶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部 令 第 47 号 ) 第 四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大 队 核 发 155 航 行 港 澳 船 舶 证 明 书 核 发 航 行 港 澳 船 舶 证 明 书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沿 海 船 舶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部 令 第 47 号 ) 第 二 十 四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检 查 站 核 发 156 港 澳 台 船 员 及 其 随 行 家 属 登 陆 港 澳 台 船 员 及 其 随 行 家 属 登 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边 防 检 查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82 号 ) 第 十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检 查 站 办 理 157 上 下 外 国 船 舶 上 下 外 国 船 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管 理 法 (2012 年 ) 第 五 十 四 条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边 防 检 查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82 号 ) 第 十 二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检 查 站 办 理 158 出 海 船 民 证 核 发 出 海 船 民 证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沿 海 船 舶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部 令 第 47 号 ) 第 五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大 队 核 发 16

15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159 合 资 船 船 员 登 轮 证 核 发 合 资 船 船 员 登 轮 证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沿 海 船 舶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部 令 第 47 号 ) 第 二 十 三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大 队 核 发 160 台 湾 居 民 登 陆 证 核 发 台 湾 居 民 登 陆 证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台 湾 渔 船 停 泊 点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部 令 第 63 号 ) 第 十 一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大 队 边 防 工 作 站 核 发 161 对 台 劳 务 人 员 登 轮 作 业 证 核 发 对 台 劳 务 人 员 登 轮 作 业 证 核 发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台 湾 渔 船 停 泊 点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部 令 第 63 号 ) 第 十 四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大 队 核 发 162 船 舶 搭 靠 外 轮 船 舶 搭 靠 外 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管 理 法 (2012 年 ) 第 五 十 四 条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边 防 检 查 条 例 (199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182 号 ) 第 二 十 条 个 人 各 地 边 防 检 查 站 办 理 163 香 港 澳 和 台 湾 地 区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登 记 香 港 澳 和 台 湾 地 区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登 记 1. 临 时 出 入 境 机 动 车 和 驾 驶 人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部 令 第 90 号 ) 第 三 二 十 条 2. 关 于 做 好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和 驾 驶 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公 通 字 港 澳 台 地 区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申 请 人 164 直 通 港 澳 车 辆 审 登 记 直 通 港 澳 车 辆 审 登 记 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各 省 市 商 办 港 澳 入 境 车 辆 牌 证 问 题 的 复 函 ( 国 办 函 号 ) 第 一 三 四 条 2. 关 于 各 地 商 办 直 通 港 澳 车 辆 问 题 的 复 函 ( 国 办 函 号 ) 第 一 二 条 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直 通 港 澳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府 号 ) 第 二 条 4. 印 发 直 通 港 澳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号 ) 第 二 十 七 条 投 资 类 商 户 港 澳 籍 省 内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跨 境 运 输 公 司 其 他 及 单 位 165 因 私 出 国 护 照 审 省 直 属 单 位 中 央 驻 穗 机 构 人 员 因 私 出 国 护 照 审 70 因 私 出 国 护 照 审 68 因 私 出 国 护 照 审 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护 照 法 (2006 年 ) 第 四 五 条 个 人 166 因 私 往 来 香 港 澳 台 湾 地 区 通 行 证 审 省 直 属 单 位 中 直 驻 穗 机 构 人 员 因 私 往 来 香 港 澳 台 湾 地 区 通 行 证 签 发 71 因 私 往 来 香 港 澳 台 湾 地 区 通 行 证 审 中 国 公 民 因 私 事 往 来 香 港 地 区 或 者 澳 地 区 的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1986 年 国 务 院 因 私 往 来 香 港 澳 准, 部 公 布 ) 第 三 六 条 台 湾 地 区 通 行 证 审 个 人 2. 中 国 公 民 往 来 台 湾 地 区 管 理 办 法 (199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93 号 ) 第 三 六 十 十 六 核 二 十 八 条 167 港 澳 台 地 区 居 民 来 内 地 ( 大 陆 ) 通 行 证 签 发 港 澳 台 地 区 居 民 来 内 地 ( 大 陆 ) 通 行 证 签 发 72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签 注 70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签 注 1. 中 国 公 民 因 私 事 往 来 香 港 地 区 或 者 澳 地 区 的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1986 年 国 务 院 准, 部 公 布 ) 第 十 四 二 十 一 二 十 四 条 2. 中 国 公 民 往 来 台 湾 地 区 管 理 办 法 (199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93 号 ) 第 十 三 十 六 条 港 澳 台 居 民 168 外 国 人 台 湾 居 民 定 居 审 外 国 人 台 湾 居 民 来 我 省 定 居 审 核 审 73 外 国 人 台 湾 居 民 定 居 审 核 71 外 国 人 台 湾 居 民 定 居 审 核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管 理 法 (2012 年 ) 第 四 三 十 四 十 七 条 2. 中 国 公 民 往 来 台 湾 地 区 管 理 办 法 (199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93 号 ) 第 二 十 条 3. 关 于 台 湾 居 民 来 祖 国 大 陆 定 居 受 理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公 通 字 号 ) 第 五 个 人 条 4.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审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部 外 交 部 令 第 74 号 ) 第 五 条 17

16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169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核 发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核 发 74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初 审 或 核 发 1.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修 改 ) 第 二 十 二 十 一 二 十 二 条 2.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 粤 公 通 字 号 ) 第 二 十 三 条 单 位 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内 地 居 民 赴 港 澳 定 居 审 内 地 居 民 赴 港 澳 定 居 审 中 国 公 民 因 私 事 往 来 香 港 地 区 或 者 澳 地 区 的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1986 年 国 务 院 准, 部 公 布 ) 内 地 居 民 特 种 车 辆 警 报 器 和 标 志 灯 具 使 用 证 核 发 加 入 恢 复 退 出 中 国 国 籍 申 请 审 核 民 用 枪 支 制 造 配 售 的 年 度 限 额 审 核 特 种 车 辆 警 报 器 和 标 志 灯 具 使 用 证 核 发 加 入 恢 复 退 出 中 国 国 籍 申 请 审 核 民 用 枪 支 制 造 配 售 的 年 度 限 额 审 核 75 加 入 恢 复 退 出 中 国 国 籍 申 请 审 核 72 加 入 恢 复 退 出 中 国 国 籍 申 请 审 核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05 号 ) 第 十 八 条 森 林 防 火 消 防 救 2. 关 于 整 顿 警 车 和 加 强 对 警 报 器 标 志 灯 具 管 理 的 补 充 通 知 ( 粤 公 ( 交 ) 字 1991 护 工 程 抢 险 等 车 辆 801 号 ) 第 二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法 (1980 年 ) 第 十 五 十 六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十 六 条 外 国 人 ( 加 入 恢 复 国 籍 ) 中 国 公 民 ( 退 出 中 国 国 籍 ) 获 得 的 的 民 用 枪 支 配 售 174 一 次 性 临 时 来 往 粤 港 小 汽 车 及 驾 驶 人 入 出 境 准 通 知 书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号 牌 和 行 驶 证 核 发 一 次 性 临 时 来 往 粤 港 小 汽 车 及 驾 驶 人 入 出 境 准 通 知 书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号 牌 和 行 驶 证 核 发 1.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0 年 4 月 7 日 粤 港 两 地 政 府 签 署 ) 牌 证 申 领 公 司 个 人 2. 实 施 < 粤 港 合 作 构 架 协 议 >2012 年 重 点 工 作 (2012 年 1 月 9 日 粤 港 两 地 政 府 签 署 ) 公 务 用 枪 持 枪 证 核 发 公 务 用 枪 持 枪 证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七 条 保 安 员 枪 支 使 用 培 训 机 构 备 案 剧 毒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路 线 核 准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审 及 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保 安 员 枪 支 使 用 培 训 机 构 备 案 剧 毒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路 线 核 准 500 万 元 以 上 或 一 级 风 险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审 及 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76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审 及 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号 ) 第 三 十 四 条 2. 实 施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办 法 (2010 年 部 令 第 112 号 ) 第 三 十 三 条 剧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和 公 路 运 输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部 令 第 77 号 ) 第 八 十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个 人 保 安 员 枪 支 使 用 培 训 机 构 剧 毒 化 学 品 运 输 托 运 人 1.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修 改 ) 第 六 十 七 条 2.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 粤 公 通 字 号 ) 第 三 十 二 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审 及 其 工 3. 广 东 省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32 号 ) 第 三 十 程 竣 工 验 收 四 条 4.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169 国 家 安 全 监 狱 戒 毒 管 理 和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用 于 执 行 紧 急 职 务 的 机 动 车 辆 警 用 车 辆 注 册 登 记 警 用 车 辆 注 册 登 记 警 车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部 令 第 89 号 ) 第 十 条 18

17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营 业 性 射 击 场 配 置 射 击 运 动 枪 支 审 核 三 星 级 以 上 宾 馆 酒 店 自 制 保 安 员 服 装 标 志 审 核 营 业 性 射 击 场 配 置 射 击 运 动 枪 支 审 核 三 星 级 以 上 宾 馆 酒 店 自 制 保 安 员 服 装 标 志 审 核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枪 支 管 理 法 (1996 年 ) 第 八 条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事 业 单 位 169 广 东 省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1999 年 ) 第 二 十 三 条 182 粤 港 澳 流 动 渔 船 雇 用 渔 工 证 核 发 粤 港 澳 流 动 渔 船 雇 用 渔 工 证 核 发 1. 颁 布 < 粤 港 澳 流 动 渔 民 雇 用 境 内 渔 工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粤 府 号 ) 第 八 条 个 人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169 由 深 圳 珠 海 惠 州 汕 尾 阳 江 台 山 市 边 防 部 实 施 183 边 境 特 别 管 理 区 通 行 证 核 发 边 境 特 别 管 理 区 通 行 证 核 发 1. 关 于 深 圳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边 防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国 发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169 个 人 3. 广 东 省 厅 转 发 部 关 于 同 意 更 改 深 圳 市 沙 头 角 镇 珠 海 市 茂 生 围 边 防 禁 区 名 称 的 复 ( 粤 公 通 字 由 广 东 省 边 防 总 队 边 防 第 五 支 队 ( 珠 海 ), 边 防 第 六 支 队 ( 深 圳 ) 实 施 184 边 防 警 戒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审 边 防 警 戒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审 1. 关 于 深 圳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边 防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国 发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169 个 人 3. 转 发 国 务 院 < 关 于 深 圳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边 防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的 通 知 ( 粤 府 由 广 东 省 边 防 总 队 边 防 第 五 支 队 ( 珠 海 ), 边 防 第 六 支 队 ( 深 圳 ) 实 施 二 三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购 用 证 明 事 前 备 案 第 三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前 备 案 二 三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1.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200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第 十 七 条 品 购 用 证 明 事 前 备 案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四 轮 审 事 项 调 整 目 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42 第 三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前 备 案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2005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第 二 十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个 人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个 人 19

18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犬 类 准 养 证 核 发 犬 类 准 养 证 核 发 广 东 省 犬 类 管 理 规 定 (1997 年 粤 府 令 第 33 号 ) 第 三 条 个 人 随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工 作 人 员 审 非 出 海 人 员 在 出 海 船 舶 上 作 业 住 宿 审 随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工 作 人 员 审 出 入 境 边 防 检 查 勤 务 规 范 ( 公 境 检 个 人 非 出 海 人 员 在 出 海 船 沿 海 船 舶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部 令 第 47 号 ) 第 十 四 条 个 人 舶 上 作 业 住 宿 审 各 地 边 防 检 查 站 办 理 各 地 边 防 大 队 办 理 国 家 安 全 台 湾 渔 船 离 港 审 台 湾 渔 船 离 港 审 台 湾 渔 船 停 泊 点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部 令 第 63 号 ) 第 十 九 条 个 人 登 上 泊 港 台 湾 渔 船 人 员 审 大 陆 船 舶 搭 靠 台 湾 渔 船 审 进 出 非 本 船 籍 港 边 防 签 证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事 项 的 建 设 项 目 审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事 项 的 建 设 项 目 审 83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事 项 的 建 设 项 目 审 登 上 泊 港 台 湾 渔 船 人 员 审 大 陆 船 舶 搭 靠 台 湾 渔 船 审 进 出 非 本 船 籍 港 边 防 签 证 台 湾 渔 船 停 泊 点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部 令 第 63 号 ) 第 十 条 个 人 台 湾 渔 船 停 泊 点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部 令 第 63 号 ) 第 十 条 个 人 沿 海 船 舶 边 防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部 令 第 47 号 ) 第 十 三 条 个 人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广 东 省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事 项 的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规 定 (2013 年 粤 府 令 第 193 号 ) 第 二 条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公 民 各 地 边 防 工 作 站 办 理 各 地 边 防 工 作 站 办 理 各 地 边 防 工 作 站 办 理 各 地 边 防 工 作 站 办 理 民 政 195 地 名 命 名 更 名 核 准 以 国 名 省 名 等 区 域 名 称 冠 名 的 建 筑 物 住 宅 区 的 命 名 更 名 核 准 84 地 名 命 名 更 名 审 核 82 地 名 命 名 更 名 审 核 1. 广 东 省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2007 年 ) 第 十 七 十 九 二 十 二 十 一 二 十 二 条 事 业 单 位 企 2. 民 政 部 关 于 颁 发 <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民 行 发 号 ) 第 七 业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十 二 条 民 政 196 地 名 图 地 名 图 册 地 名 图 集 审 核 公 开 出 版 的 全 省 性 地 名 图 地 名 图 册 地 名 图 集 审 核 85 公 开 出 版 的 全 市 性 地 名 图 地 名 图 册 地 名 图 集 审 核 83 公 开 出 版 的 全 县 性 地 名 图 地 名 图 册 地 广 东 省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2007 年 ) 第 二 十 八 条 名 图 集 审 核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民 政 197 社 会 团 体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全 省 性 社 会 团 体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86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250 号 ) 第 三 六 七 十 一 二 十 县 级 以 下 社 会 团 体 成 二 十 一 条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2. 广 东 省 行 业 协 会 条 例 (2005 年 ) 第 十 一 十 四 十 五 十 六 条 社 会 团 体 民 政 198 民 办 非 单 位 的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民 办 非 单 位 的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87 民 办 非 单 位 的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85 民 办 非 单 位 的 成 民 办 非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1998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251 号 ) 第 三 十 五 十 六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条 民 办 非 单 位 民 政 199 基 金 会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基 金 会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88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1.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00 号 ) 第 六 十 五 十 六 条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基 金 会

19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民 政 200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86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四 十 四 条 2.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办 法 (2013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48 号 ) 第 七 八 条 申 请 设 立 养 老 机 构 的 个 人 单 位 或 组 织 民 政 201 建 设 殡 仪 服 务 站 骨 灰 堂 和 经 营 性 公 墓 审 建 设 殡 仪 服 务 站 骨 灰 堂 和 经 营 性 公 墓 审 87 建 设 殡 仪 服 务 站 骨 1.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628 号 修 订 ) 第 三 八 条 灰 堂 和 农 村 公 益 性 墓 2.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时 期 深 化 审 制 度 改 革 先 行 先 试 的 复 地 审 ( 国 函 单 位 个 人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民 政 假 肢 和 矫 形 器 ( 辅 助 器 具 ) 生 产 装 配 资 格 认 定 假 肢 和 矫 形 器 ( 辅 助 器 具 ) 生 产 装 配 资 格 认 定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审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时 期 深 化 审 制 度 改 革 先 行 先 试 的 复 ( 国 函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审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审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999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七 八 条 设 立 社 会 福 利 核 准 民 办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收 养 孤 儿 弃 婴 审 退 役 军 人 ( 含 人 民 警 察 公 务 员 民 兵 民 工 ) 残 疾 等 级 评 定 伤 残 证 件 的 换 发 补 发 退 役 军 人 ( 含 人 民 警 察 公 务 员 民 兵 民 工 ) 残 疾 等 级 评 定 伤 残 证 件 的 换 发 补 发 民 办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收 养 孤 儿 弃 婴 审 退 役 军 人 ( 含 人 民 警 察 公 务 员 民 兵 民 工 ) 残 疾 等 级 评 定 审 查 伤 残 证 件 的 换 发 补 发 设 立 社 会 福 利 核 准 民 办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收 养 孤 儿 弃 婴 审 1.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2007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88 号 ) 第 十 条 2. 福 利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 民 发 号 ) 第 五 条 3. 广 东 省 第 二 扩 大 县 级 政 府 管 理 权 限 事 项 目 录 (2011 年 粤 府 令 第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999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十 五 条 2. 广 东 省 民 办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管 理 规 定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33 号 ) 第 十 六 条 申 请 设 立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民 办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1. 军 人 抚 恤 优 待 条 例 (2011 年 8 月 1 日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令 第 602 号 ) 第 二 十 退 役 军 人 ( 含 人 民 警 四 条 察 公 务 员 民 兵 民 2. 伤 残 抚 恤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50 号 修 订 ) 第 七 条 本 省 户 籍 符 合 条 件 的 工 ) 残 疾 等 级 评 定 审 3. 民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伤 残 抚 恤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2013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50 号 ) 第 二 条 个 人 核 4. 关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人 民 警 察 伤 亡 抚 恤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民 函 伤 残 证 件 的 换 发 补 发 烈 士 评 定 烈 士 评 定 95 烈 士 评 定 初 审 93 烈 士 评 定 初 审 新 建 和 迁 移 烈 士 纪 念 设 施 审 核 省 级 烈 士 纪 念 设 施 保 护 单 位 认 定 审 核 接 收 安 置 异 地 入 伍 转 业 士 官 退 役 技 术 兵 审 新 建 和 迁 移 烈 士 纪 念 设 施 审 核 省 级 烈 士 纪 念 设 施 保 护 单 位 认 定 审 核 驻 穗 中 央 省 属 及 部 队 单 位 接 收 安 置 异 地 入 伍 转 业 士 官 退 役 技 术 兵 审 民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伤 残 抚 恤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2013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50 号 ) 第 十 四 条 1. 烈 士 褒 扬 条 例 (201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601 号 ) 第 九 条 2.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关 于 办 理 评 定 革 命 烈 士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 粤 民 优 号 ) 第 一 条 本 省 户 籍 符 合 条 件 的 个 人 1. 烈 士 褒 扬 条 例 (201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601 号 ) 第 二 十 七 条 2.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对 全 国 烈 士 纪 念 建 筑 物 加 强 管 理 保 护 的 通 知 ( 民 优 1986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第 33 烈 士 纪 念 设 施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47 号 ) 第 七 条 政 府 有 关 1. 关 于 做 好 我 省 2001 年 冬 季 士 兵 退 出 现 役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未 选 择 自 主 就 业 的 服 役 不 满 10 年 的 非 穗 籍 2. 关 于 做 好 驻 穗 中 央 省 属 及 部 队 单 位 接 收 安 置 异 地 入 伍 转 业 士 官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退 役 士 官 符 合 政 府 民 优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非 穗 3. 关 于 做 好 驻 穗 中 央 省 属 及 部 队 单 位 异 地 入 伍 退 伍 技 术 兵 就 业 安 置 工 作 的 通 知 籍 退 役 士 兵 ( 粤 民 优 个 人 21

20 审 审 事 项 名 称 市 级 事 项 名 称 县 级 事 项 名 称 依 据 审 对 象 民 政 212 收 养 登 记 审 涉 外 收 养 登 记 审 96 华 侨 以 及 居 住 在 香 港 澳 台 湾 地 区 的 中 国 公 民 收 养 登 记 审 94 收 养 登 记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1998 年 修 正 ) 第 十 五 二 十 一 条 2. 华 侨 以 及 居 住 在 香 港 澳 台 湾 地 区 的 中 国 公 民 办 理 收 养 登 记 的 管 辖 以 及 所 需 要 出 具 的 证 件 和 证 明 材 料 的 规 定 (1999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16 号 ) 第 二 条 送 养 人 收 养 人 被 3. 中 国 公 民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 (1999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14 号 ) 第 二 七 条 收 养 人 4. 印 发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司 法 行 政 213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许 可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许 可 97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十 九 二 十 一 二 十 二 条 2.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25 号 修 正 ) 第 十 六 二 十 四 二 十 七 三 十 四 条 律 师 事 务 所 司 法 行 政 214 律 师 执 业 审 核 律 师 执 业 审 核 98 律 师 执 业 初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六 条 2.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2 号 ) 第 十 十 九 二 十 二 十 三 条 3. 取 得 内 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香 港 特 别 区 和 澳 特 别 区 居 民 在 内 地 从 事 律 师 职 业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28 号 修 正 ) 第 十 四 条 个 人 4. 取 得 国 家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台 湾 居 民 在 大 陆 从 事 律 师 职 业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5 号 ) 第 六 条 5.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书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9 号 ) 第 十 条 司 法 行 政 215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粤 代 表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粤 代 表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1.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38 号 ) 第 八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条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2. 司 法 部 关 于 执 行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2001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83 司 法 行 政 216 港 澳 台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或 大 陆 代 表 机 构 设 立 港 澳 台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或 大 陆 代 表 机 构 设 立 1.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38 号 ) 第 三 十 四 条 香 港 澳 台 湾 律 2. 香 港 澳 特 别 区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师 事 务 所 104 号 修 正 ) 第 六 条 3.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审 项 目 等 事 项 的 决 定 ( 国 发 司 法 行 政 217 港 澳 台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或 大 陆 代 表 机 构 派 驻 代 表 执 业 港 澳 台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或 大 陆 代 表 机 构 派 驻 代 表 执 业 1.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38 号 ) 第 三 十 四 条 2. 香 港 澳 特 别 区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港 澳 台 律 师 104 号 修 正 ) 第 八 九 十 二 十 三 条 3.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审 项 目 等 事 项 的 决 定 ( 国 发 司 法 行 政 218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99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1.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2005 年 ) 第 三 条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169 市 级 为 委 托 事 项 司 法 行 政 219 司 法 鉴 定 人 登 记 司 法 鉴 定 人 登 记 100 司 法 鉴 定 人 执 业 变 更 登 记 1.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2005 年 ) 第 三 六 条 个 人 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审 制 度 改 革 事 项 目 录 ( 第 一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169 市 级 为 委 托 事 项 司 法 行 政 220 公 证 机 构 设 立 审 公 证 机 构 设 立 审 101 公 证 机 构 设 立 审 核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证 法 (2005 年 ) 第 九 条 2. 公 证 机 构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01 号 ) 第 十 四 条 公 证 机 构 司 法 行 政 221 公 证 员 执 业 审 核 公 证 员 执 业 审 核 102 公 证 员 执 业 审 查 初 审 95 公 证 员 执 业 审 查 初 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证 法 (2005 年 ) 第 二 十 一 条 2. 公 证 员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02 号 ) 第 十 条 个 人 司 法 行 政 222 公 证 机 构 负 责 人 核 准 公 证 机 构 负 责 人 核 准 96 公 证 机 构 负 责 人 核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证 法 (2005 年 ) 第 十 条 事 业 单 位 22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序 号 类 别 实 施 机 关 目 名 称 处 理 决 定 备 注 省 民 政 厅 省 管 基 金 会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属 于 省 管 基 金 会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的 子 省 民 政 厅 省 管 基 金 会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序 号 类 别 实 施 机 关 目 名 称 处 理 决 定 备 注 省 民 政 厅 省 管 基 金 会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属 于 省 管 基 金 会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的 子 省 民 政 厅 省 管 基 金 会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附 件 年 第 一 批 削 减 省 级 等 权 力 事 目 录 序 号 类 别 实 施 机 关 目 名 称 处 理 决 定 备 注 一 行 政 权 力 事 其 中 行 政 确 认 需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的 企 业 投 资 目 审 核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初 审 中 央 投 资 目 招 标 代 理 资 格 认 定 资 格 变 更 资 格 年 检 初 审 招 标 师 资 格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2014 年 防 城 港 公 务 员 各 岗 位 最 低 入 面 分 数 线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报 考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范 围 人 选 最 低 笔 试 成 绩 ( 含 照 顾 加 分 )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06002001001) 110.3 防 城 港 市 统 计 防 城 港 市 普 查 中 心 统 计 人 员 一 (06004001001)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暨 南 大 学 以 专 利 联 盟 为 基 点 的 广 东 省 TBT 应 对 体 系 核 心 功 能 完 善 研 究 8 16092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6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人 员 培 训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知 识 产 权 资 本 运 及

暨 南 大 学 以 专 利 联 盟 为 基 点 的 广 东 省 TBT 应 对 体 系 核 心 功 能 完 善 研 究 8 16092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6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人 员 培 训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知 识 产 权 资 本 运 及 201 年 度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知 识 产 权 工 专 项 资 金 安 排 表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总 计 1113 一 省 直 单 位 22 ( 一 ) 119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1 119001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广 东 省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协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维 权 援 助 与 涉 外 应 对 行 业 自 律 20 广 东 省 纺 织 协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3 ( 汇 总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3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2013 年 收 支 决 算 总 表 二 2013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三 2013 年 公 共 决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2013 年 部 门 决 算 情 况 说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浙 江 省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主 要 数 据 公 报 ( 第 一 号 )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2 月 4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 60 号 ) 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考 场 所 在 教 学 楼 ( 教 学 区 ) 考 试 教 室 课 程 号 课 程 名 考 生 所 在 专 业 ( 班 级 ) 考 生 所 属 学 院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101 10811026 高 等 数 学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第 一 清 理 规 范 的 省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审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 共 计 59 项 ) 序 号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设 置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的 依 据 对 应 行 政 审 项 目 名 称 行 政 审 项 目 实 施 机 关 处 理 决 定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书 ( 表 ) 编 制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文 件 国 办 发 2008 91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的 通 知 国 卫 医 发 2014 1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教 育 局 : 为 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2015 年 12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2016年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2016 年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和 杜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拟 订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2015 2014 2013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控 制 分 数 线 573 579 594 10001 北 京 大 学 654 81 52 660 81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2015 2014 2013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控 制 分 数 线 573 579 594 10001 北 京 大 学 654 81 52 660 81 广 东 省 高 校 三 年 录 取 分 数 线 卓 越 教 育 集 团 整 理 2016 年 6 月 更 多 资 料, 请 登 录 卓 越 高 四 网 站 http://g4.zy.com 下 载 1 / 19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2015 2014 2013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D7A2B2E1C9FABFC9B1A8BFBCB5C4B5F7BCC1D6BED4B82E667278>

<D7A2B2E1C9FABFC9B1A8BFBCB5C4B5F7BCC1D6BED4B82E667278> 332 河 南 省 建 筑 职 工 大 学 ( 郑 州 ) ( 联 系 电 话 :0371-67427510) 332551001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技 术 12 3 脱 产 高 职 高 专 理 工 类 332551002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28 3 脱 产 高 职 高 专 理 工 类 332551003 建 筑 设 备 工 程 技 术 7 3 脱 产 高 职 高 专 理 工 类 332551004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滨 州 市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附 件 2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目 录 ( 共 计 67 项 ) 12 项 ) 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 共 计 26 项, 其 中 准 入 14 项,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部 门 ( 单 位 ) 资 格 别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备 注 土 地 估 价 师 资 格 考 试 管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5-1127_Appendix

CIC 2015-1127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13743/content.html) 附 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一 批 取 消 62 项 中 央 指 定 地 方 实 施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决 定 的 通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号 落 实 我 省 简 政 放 权 职 能 转 变 工 作 部 署 要 求 省 政 府 决 定 年 第 一 批 削 减 省 级 等 权 力 事 其 中 行 政 确 认 削 减 事 中 涉 及 修 订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省 政 府 将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提 请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修

号 落 实 我 省 简 政 放 权 职 能 转 变 工 作 部 署 要 求 省 政 府 决 定 年 第 一 批 削 减 省 级 等 权 力 事 其 中 行 政 确 认 削 减 事 中 涉 及 修 订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省 政 府 将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提 请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鲁 政 字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年 第 一 批 削 减 省 级 等 权 力 事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为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一 批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的 决 定 国 发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就 配 合 CEPA 信 息 科 技 政 策 开 展 的 工 作 介 绍 CEPA 信 息 通 讯 领 域 政 策 解 读 及 机 遇 经 验 分 享 会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Mr. Daniel Lai 15 May 2012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赖 锡 璋 先 生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1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汕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2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3.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延 续 [ 部 门 规 章 ]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障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十 八 条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汕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2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3.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延 续 [ 部 门 规 章 ]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障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十 八 条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汕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1 企 业 实 行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和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审 批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1994 年 ) 第 三 十 九 条 企 业 因 生 产 特 点 不 能 实 行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经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可 以

More information

长 沙 麓 山 国 际 实 验 2 长 沙 市 雅 礼 实 验 中 9020 中 数 长 沙 市 实 验 中 长 沙 市 麓 山 滨 江 实 验 6 长 沙 市 南 雅 中 4 长 沙 市 第 十 五 中 902 中 数 A 0 长 沙 外 国 语 3 长 沙 财 经 长 沙 艺 术 实 验 902

长 沙 麓 山 国 际 实 验 2 长 沙 市 雅 礼 实 验 中 9020 中 数 长 沙 市 实 验 中 长 沙 市 麓 山 滨 江 实 验 6 长 沙 市 南 雅 中 4 长 沙 市 第 十 五 中 902 中 数 A 0 长 沙 外 国 语 3 长 沙 财 经 长 沙 艺 术 实 验 902 206 年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直 属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岗 位 一 览 表 ( 骨 干 教 师 岗 位 ) 岗 位 代 码 招 聘 岗 位 小 计 考 核 方 式 招 聘 单 位 岗 位 数 位 资 格 条 件 教 师 资 普 通 职 称 格 话 其 他 备 注 长 沙 麓 山 国 际 实 验 2 长 沙 市 周 南 实 验 中 900 中 语 文 0 长 沙 铁 路 第 一 中

More information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上 海 市 201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B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笔 试 排 名 1620138 551720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海 市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与 反 垄 断 局 141.8 1 1620138 514966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公文向导

公文向导 2014 年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和 杜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拟 订 全 市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日政字〔2015〕 号

日政字〔2015〕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日 政 字 2015 45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日 照 市 市 级 部 门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行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ZJSP04-2014-0014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 教 法 2014 150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公 布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管 理 要 求, 结 合 我 省 教 育 工 作 实 际, 现 将 我 厅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