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PBC/25/1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WO/PBC/25/12"

Transcription

1 C WO/PBC/25/12 原 文 : 英 文 日 期 :2016 年 6 月 20 日 计 划 和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届 会 议 2016 年 8 月 29 日 至 9 月 2 日, 日 内 瓦 2016/17 两 年 期 开 设 新 的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秘 书 处 编 拟 的 文 件 1. 在 WIPO 成 员 国 大 会 第 五 十 五 届 系 列 会 议 (2015 年 10 月 ) 期 间,WIPO 大 会 在 第 四 十 七 届 会 议 ( 第 22 次 例 会 ) 上 就 有 关 WIPO 新 驻 外 办 事 处 事 宜, 作 出 如 下 决 定 ( 见 文 件 A/55/13 经 成 员 国 大 会 通 过 的 总 报 告 第 258 段 ): WIPO 大 会 决 定 : 1. 通 过 本 决 定 后 附 的 指 导 原 则 2. 承 认 产 权 组 织 开 设 新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能 力 有 限, 希 望 在 设 立 新 驻 外 办 事 处 时 采 取 分 阶 段 的 审 慎 办 法, 在 两 个 两 年 期 中, 每 个 两 年 期 开 设 的 驻 外 办 事 处 不 超 过 三 家, 但 须 经 WIPO 大 会 批 准 3. 本 决 定 不 影 响 PBC 和 大 会 在 2021 年 进 行 评 价 后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就 开 设 新 驻 外 办 事 处 作 出 任 何 决 定 4. 在 第 2 段 所 述 的 期 间 内, 非 洲 应 予 优 先 为 此 目 的, 鼓 励 成 员 国 提 出 在 本 国 开 设 办 事 处 的 建 议, 按 指 导 原 则 接 受 审 议 2. 上 述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详 述 了 在 建 立 可 持 续 规 模 适 当 的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EO) 网 络 时 必 须 遵 循 的 流 程, 指 出 办 事 处 网 络 的 作 用 是 与 WIPO 总 部 协 调 一 致 互 为 补 充, 在 WIPO 总 部 的 业 务 部 门 力 有 未 逮 时 发 挥 作 用, 以 便 遵 照 计 划 和 预 算 的 成 果 框 架, 为 完 成 计 划 增 加 明 显 的 价 值 效 率 和 效 果 这 个 流 程 可 在 文 件 A/55/13 中 找 到, 包 括 成 员 国 发 出 希 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通 知, 并 提 交 希 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指 导 原 则 规 定,WIPO 秘 书 处 应 就 拟 设 立 的 新 驻 外 办 事 处 及 其 与 指

2 第 2 页 导 原 则 的 一 致 性 向 PBC 另 行 提 交 一 份 基 于 事 实 的 技 术 性 报 告 本 文 件 的 附 件 即 为 针 对 2016/17 两 年 期 拟 设 的 新 驻 外 办 事 处, 另 行 提 交 的 上 述 基 于 事 实 的 技 术 性 报 告 报 告 使 用 的 模 板 是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制 定 的 案 文 是 对 成 员 国 提 案 的 逐 字 记 录 秘 书 处 所 作 的 澄 清 在 方 括 号 ([ ]) 或 圆 括 号 中 以 楷 体 表 示 自 WIPO 成 员 国 大 会 第 五 十 五 届 系 列 会 议 以 来 的 发 展 情 况 3. 根 据 WIPO 大 会 关 于 指 导 原 则 的 决 定, 并 经 过 与 大 会 主 席 加 夫 列 尔 杜 克 大 使 磋 商, 秘 书 处 采 取 了 措 施, 以 确 保 落 实 成 员 国 的 决 定 在 对 指 导 原 则 进 行 分 析 后, 秘 书 处 发 出 了 日 期 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 致 各 外 交 部 长 的 通 函 ( 第 3641 号 ), 再 次 指 出 指 导 原 则 中 详 述 的 流 程 考 虑 到 这 一 流 程 对 2016/17 两 年 期 的 现 实 影 响, 上 述 通 函 给 出 了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应 收 到 成 员 国 通 知 和 提 案 的 截 止 日 期 4. 秘 书 处 在 上 述 通 函 中 给 出 的 截 止 日 期 是 这 样 确 定 的 : 秘 书 处 必 须 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至 9 月 2 日 举 行 的 计 划 和 预 算 委 员 会 (PBC) 第 二 十 五 届 会 议 另 行 编 拟 基 于 事 实 的 技 术 性 报 告, 这 一 现 实 要 求 需 要 考 虑 尤 其 是 成 员 国 要 求 PBC 文 件 必 须 至 少 提 前 两 个 月 以 所 有 语 言 提 供 因 此, 含 有 所 有 已 收 到 提 案 的 报 告 必 须 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 之 前 翻 译 成 所 有 语 言 根 据 以 往 为 WIPO 会 议 编 拟 文 件 的 惯 例 和 此 次 预 计 需 要 的 翻 译 量, 可 以 认 为, 秘 书 处 要 求 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 前, 收 到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在 2016/17 两 年 期 设 立 WIPO 新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是 合 理 而 可 行 的 5. 还 应 注 意 的 是, 指 导 原 则 指 出, 在 准 备 提 案 的 过 程 中, 成 员 国 可 向 秘 书 处 请 求 协 助, 第 3641 号 通 函 也 提 到 了 这 点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秘 书 处 分 别 会 见 了 11 个 代 表 团, 并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向 它 们 提 供 了 协 助, 这 些 代 表 团 均 已 发 出 希 望 设 立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通 知 本 着 指 导 原 则 的 字 面 含 义 和 内 在 精 神, 秘 书 处 针 对 与 指 导 原 则 的 一 致 性, 向 这 些 代 表 团 提 供 了 事 实 性 和 技 术 性 协 助 年 2 月 29 日 截 止 日 期 之 后, 若 干 个 代 表 团 提 出 一 些 关 切, 表 示 有 些 想 为 2016/17 两 年 期 提 交 此 种 提 案 的 成 员 国 尚 未 提 交 为 此,WIPO 大 会 主 席 加 夫 列 尔 杜 克 大 使 与 成 员 国 进 行 了 磋 商, 最 终 在 成 员 国 之 间 议 定, 对 于 以 下 成 员 国 而 言, 提 交 2016/17 两 年 期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提 案 的 截 止 日 期 延 长 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 : 已 经 (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 发 出 通 知 的 成 员 国 ; 沙 特 阿 拉 伯 ; 或 者 对 已 在 最 初 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截 止 日 期 ( 如 第 3641 号 通 函 所 载 ) 前 提 交 的 提 案 进 行 修 订 的 成 员 国 7.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下 列 成 员 国 已 发 出 希 望 在 2016/17 两 年 期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通 知 : 1. 阿 尔 及 利 亚 2. 阿 塞 拜 疆 3. 智 利 4. 哥 伦 比 亚 5. 科 特 迪 瓦 6. 厄 瓜 多 尔 7. 埃 及 8. 萨 尔 瓦 多 9. 埃 塞 俄 比 亚 10. 印 度 11. 伊 朗 (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 12. 肯 尼 亚 13. 墨 西 哥

3 第 3 页 14. 摩 洛 哥 15. 纳 米 比 亚 16. 尼 日 利 亚 17. 巴 拿 马 18. 大 韩 民 国 19. 罗 马 尼 亚 20. 卢 旺 达 21. 沙 特 阿 拉 伯 22. 塞 内 加 尔 23. 南 非 24. 突 尼 斯 25. 土 耳 其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8. 截 至 延 长 后 的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 下 列 成 员 国 或 者 以 本 国 名 义, 或 者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提 交 了 2016/17 两 年 期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 1. 阿 尔 及 利 亚 2. 阿 塞 拜 疆 3. 智 利 4. 哥 伦 比 亚 5. 厄 瓜 多 尔 6. 埃 及 7. 萨 尔 瓦 多 8. 印 度 9. 伊 朗 (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 10. 肯 尼 亚 11. 墨 西 哥 12. 摩 洛 哥 13. 尼 日 利 亚 14. 巴 拿 马 15. 大 韩 民 国 16. 罗 马 尼 亚 17. 突 尼 斯 18. 土 耳 其 9. 因 此, 上 述 18 个 成 员 国 就 构 成 提 交 了 2016/17 两 年 期 设 立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提 案 的 最 终 确 定 名 单 所 有 这 些 提 案 可 通 过 以 下 链 接 在 PBC 第 二 十 五 届 会 议 的 网 站 上 查 阅 : n/details.jsp?meeting_id= 按 照 主 席 2016 年 3 月 16 日 与 地 区 协 调 员 磋 商 之 后 作 出 的 指 示, 列 入 名 单

4 第 4 页 10. 提 议 决 定 段 落 措 辞 如 下 11. 请 计 划 和 预 算 委 员 会 (PBC): (i) 审 议 文 件 2016/17 两 年 期 开 设 新 的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 文 件 WO/PBC/25/12); 并 (ii) 在 对 文 件 WO/PBC/25/12 以 及 该 文 件 中 提 及 的 成 员 国 的 提 案 进 行 审 议 后, 向 WIPO 大 会 提 出 任 何 建 议 [ 后 接 附 件 ]

5 附 件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页 码 阿 尔 及 利 亚... 2 阿 塞 拜 疆... 9 智 利 哥 伦 比 亚 厄 瓜 多 尔 埃 及 萨 尔 瓦 多 印 度 伊 朗 (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 肯 尼 亚 墨 西 哥 摩 洛 哥 尼 日 利 亚 巴 拿 马 大 韩 民 国 罗 马 尼 亚 突 尼 斯 土 耳 其... 97

6 附 件 第 2 页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2 希 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国 家 : 阿 尔 及 利 亚 以 本 国 名 义 X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如 果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请 提 供 这 些 国 家 的 完 整 名 单 / 地 区 集 团 的 名 称 : [ 该 提 案 提 及 非 洲 区 域 驻 外 办 事 处 不 清 楚 该 提 案 包 括 哪 些 国 家, 也 不 清 楚 该 提 案 得 到 哪 些 国 家 支 持 ] 是 否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WIPO 总 干 事? 是 X 否 (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2 条 规 定 : 任 何 以 本 国 名 义 或 经 其 成 员 国 同 意 代 表 该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申 请 成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东 道 国 的 成 员 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总 干 事 )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革 新 与 创 造 力 的 生 态 系 统 3 : 1. 阿 尔 及 利 亚 正 全 身 心 致 力 于 经 济 转 变, 期 待 使 其 成 为 以 知 识 创 新 技 术 的 转 让 与 掌 握 为 基 础 的 高 效 经 济 在 这 一 时 期,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成 为 其 公 共 政 策 的 核 心, 也 被 认 为 是 拉 动 投 资 的 因 素, 是 经 济 发 展 和 改 善 福 利 的 有 力 杠 杆 2. 支 持 创 新 文 化 产 业 产 业 投 资 和 竞 争 力 的 公 共 政 策 完 全 依 靠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在 制 定 这 些 政 策 时 既 注 重 了 它 们 的 基 础, 也 兼 顾 了 政 策 的 表 达 方 式, 同 时 还 考 虑 到 了 知 识 产 权 及 其 预 期 影 响 的 重 要 性 与 国 际 标 准 接 轨 的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3. 知 识 产 权 在 阿 尔 及 利 亚 的 法 律 中 占 有 突 出 的 地 位 知 识 创 造 受 到 阿 尔 及 利 亚 宪 法 的 保 护 第 一 批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法 律 是 在 20 世 纪 60 年 代 中 期 颁 布 的, 这 些 法 律 当 时 特 别 给 予 创 造 者 发 明 者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全 面 的 法 律 保 障 以 保 护 他 们 创 造 的 作 品 相 关 的 法 律 框 架 符 合 TRIPS 协 定 中 的 国 际 标 准 4. 阿 尔 及 利 亚 在 该 方 面 享 有 国 民 待 遇 和 最 惠 国 待 遇 5. 在 文 学 和 艺 术 财 产 方 面, 阿 尔 及 利 亚 是 以 下 公 约 的 成 员 : 1973 年 加 入 由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推 出 的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 1998 年 加 入 保 护 文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 2007 年 加 入 罗 马 公 约 ; 以 及 2014 年 加 入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WIPO 版 权 条 约 6. 在 工 业 产 权 方 面, 阿 尔 及 利 亚 是 以 下 文 书 的 成 员 : 1972 年 3 月 加 入 里 斯 本 协 定 ; 2 为 便 于 查 阅,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 载 于 文 件 A/55/13 Prov.) 作 为 附 件 附 上 3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6 条 规 定 : 提 案 应 提 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并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提 出 职 责 范 围, 其 内 容 应 反 映 : 任 何 需 求 目 的 和 拟 议 的 活 动 范 围, 包 括 地 区 性 活 动 ( 如 果 有 ); 说 明 为 本 组 织 完 成 项 目 增 加 的 价 值, 并 特 别 说 明 D 节 [ 财 务 和 预 算 可 持 续 性 ] 和 E 节 [ 地 理 / 选 址 方 面 ] 中 列 出 的 考 虑

7 附 件 第 3 页 1972 年 3 月 加 入 马 德 里 协 定 ( 来 源 标 记 ) ; 1972 年 3 月 加 入 马 德 里 协 定 ( 商 标 ) ; 1972 年 3 月 24 日 加 入 尼 斯 协 定 ; 1965 年 9 月 16 日 加 入 巴 黎 公 约 ; 2015 年 7 月 31 日 加 入 马 德 里 议 定 书 ; 1999 年 12 月 8 日 加 入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1984 年 7 月 16 日 加 入 内 罗 毕 条 约 负 责 制 定 与 执 行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的 机 构 : 巩 固 经 验 7. 负 责 版 权 和 工 业 产 权 的 两 个 主 要 公 共 管 理 部 门 受 到 当 局 的 重 视, 能 够 充 分 利 用 多 年 的 经 验 加 强 其 管 理 制 度, 并 能 够 和 谐 适 宜 地 将 制 度 贯 穿 于 商 业 生 态 系 统 中 a) 国 家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办 公 室 (ONDA):42 年 的 经 验 有 待 分 享 8. 国 家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办 公 室 (ONDA) 是 一 个 公 共 机 构, 于 1973 年 根 据 版 权 相 关 的 法 律 而 成 立, 拥 有 财 政 自 主 权 它 的 使 命 是 集 中 管 理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更 广 泛 地 说 是 保 护 并 捍 卫 作 者 及 其 权 利 继 承 人 以 及 相 关 权 利 持 有 人 的 道 德 和 经 济 利 益, 保 护 国 家 文 化 遗 产 作 品 和 国 家 在 公 共 领 域 中 的 作 品 对 于 外 国 侨 民 的 权 利, 只 要 在 阿 尔 及 利 亚 的 国 际 承 诺, 以 及 ONDA 和 姐 妹 社 会 之 间 签 订 的 相 互 代 表 合 同 的 范 围 内, 都 受 到 保 护 ONDA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一 直 保 存 着 所 有 作 品 文 档 版 税 征 收 与 分 配 信 息 9. 首 次 就 版 权 机 械 权 和 公 开 发 行 权 的 版 税 进 行 分 配 可 追 溯 到 1973 年 年 颁 布 的 条 例 延 长 了 对 版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扩 大 了 保 护 范 围, 延 伸 到 了 数 据 库 和 计 算 机 程 序 领 域 条 例 还 在 相 关 权 私 人 复 制 以 及 集 体 权 利 管 理 方 面 做 出 了 规 定 第 一 批 相 关 权 的 版 税 分 配 是 在 2002 年 11. 版 税 的 征 收 是 通 过 覆 盖 全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网 络 和 50 多 位 税 收 人 员 来 实 现 的, 涉 及 的 版 税 范 围 较 广 : i) 公 开 表 演 ;ii) 广 播 ;iii) 音 乐 戏 剧 以 及 文 学 作 品 的 复 制 ;iv) 二 次 获 酬 ;v) 私 人 复 制 ; 以 及 vi) 影 印 复 制 12. 关 于 使 机 械 复 制 权 合 法 化,ONDA 开 发 了 自 己 的 系 统, 以 对 许 可 情 况 进 行 追 踪, 并 制 定 了 有 效 抵 御 非 法 复 制 录 音 和 录 像 制 品 的 措 施 13. 在 反 对 各 种 形 式 侵 犯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方 面,ONDA 根 据 多 年 的 经 验, 围 绕 下 面 三 个 主 要 方 法 展 开 其 战 略 措 施 : 每 天 对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和 干 预 ; 长 期 对 中 小 学 生 大 学 生 和 公 众 进 行 这 方 面 的 教 育 ; 长 期 与 各 个 安 全 部 门 ( 海 关 司 法 警 察 局 警 察 局 ) 协 同 打 击 盗 版 行 为 14. 自 20 世 纪 70 年 代 中 期 开 始,ONDA 就 是 国 际 作 者 和 作 曲 家 协 会 联 合 会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并 且 与 47 个 外 国 协 会 签 订 了 相 互 代 表 协 议, 其 中 包 括 16 个 非 洲 版 权 机 构 在 这 16 份 相 互 代 表 协 议 中, 有 11 份 协 议 是 与 使 用 法 文 的 机 构 签 署 的,3 份 与 使 用 英 文 的 机 构 签 署, 两 份 与 使 用 阿 拉 伯 文 的 机 构 签 署 15. 为 便 于 管 理, 该 机 构 开 发 出 了 能 够 同 时 支 持 自 己 的 信 息 系 统 和 CISAC 公 共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库 16. 该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包 括 :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的 集 体 权 利 管 理 所 有 过 程 ; 会 员 资 格 作 品 和 表 演 的 档 案 记 录 ; 版 权 以 及 相 关 权 的 版 税 计 算 和 分 配

8 附 件 第 4 页 17. 系 统 的 开 发 管 理 维 护 和 更 新 是 由 ONDA 工 作 人 员 完 成 b) 阿 尔 及 利 亚 国 家 工 业 产 权 局 (INAPI): 有 效 利 用 WIPO 的 IT 解 决 方 案 的 优 势 18. 阿 尔 及 利 亚 国 家 工 业 产 权 局 (INAPI) 是 一 家 公 共 机 构, 负 责 保 护 发 明 制 造 和 贸 易 商 标 原 产 地 名 称 外 观 设 计 和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INAPI 受 理 保 护 申 请, 并 提 供 相 关 保 护 外 国 权 利 人 在 阿 尔 及 利 亚 的 承 诺 范 围 内 受 到 保 护, 尤 其 是 在 阿 尔 及 利 亚 加 入 巴 黎 公 约 时 作 出 的 承 诺 范 围 内 19. 除 了 对 工 业 产 权 进 行 管 理 之 外, 该 局 还 面 向 运 营 商 研 究 人 员, 以 及 这 些 体 系 的 普 通 用 户 开 展 普 及 和 宣 传 20. 在 与 WIPO 进 行 技 术 合 作 的 框 架 内,INAPI 能 有 效 地 利 用 大 多 数 由 WIPO 创 建 的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21. 工 业 产 权 局 是 第 一 家 安 装 并 有 效 利 用 WIPO PUBLISH 解 决 方 案 的 机 构, 以 便 实 现 文 件 的 透 明 管 理, 并 在 WIPO 网 站 上 每 天 用 标 准 化 格 式 公 布 信 息 INAPI 希 望 巩 固 其 专 业 知 识, 并 将 继 续 充 分 利 用 其 专 业 知 识 来 加 强 业 已 稳 固 的 合 作 关 系, 尤 其 是 帮 助 WIPO 部 署 以 及 协 助 其 在 阿 拉 伯 地 区 和 非 洲 国 家 的 开 展 的 工 作 22. 植 物 品 种 权 的 保 护 由 农 业 部 负 责 农 业 部 执 行 对 生 物 资 源 进 行 管 理 的 法 规, 和 对 植 物 动 物 及 微 生 物 的 基 因 遗 传 价 值 进 行 保 护 和 改 良 的 法 规 农 业 部 与 卫 生 部 共 同 承 担 保 护 未 公 开 信 息 的 责 任 23. 边 境 管 理 是 海 关 的 责 任 范 围 在 共 和 国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国 家 安 全 保 障 包 括 负 责 发 现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并 把 肇 事 者 送 上 法 庭 接 受 制 裁 国 家 创 新 生 态 系 统 : 使 用 全 球 知 识 产 权 系 统 的 需 求 增 加 24. 近 年 来, 活 跃 的 创 新 管 理 以 及 创 新 成 果 的 工 业 化 和 商 业 化 发 展 使 得 全 球 知 识 产 权 系 统 的 带 动 力 和 使 用 量 都 不 断 增 长 为 了 让 这 一 势 头 继 续 下 去, 就 需 要 充 分 利 用 体 制 和 法 律 机 构, 监 督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并 有 阿 尔 及 利 亚 在 知 识 产 权 全 球 管 理 系 统 方 面 获 得 的 经 验 提 供 支 持 25. 阿 尔 及 利 亚 校 园 网 络 就 是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用 户, 它 其 中 还 包 括 : 分 布 在 全 国 的 99 所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并 提 供 研 究 成 果 的 评 估 服 务 ; 60 个 研 究 中 心 和 单 位 ; 1,400 个 研 究 实 验 室 ; 6 家 专 题 调 研 机 构, 其 中 研 究 成 果 和 技 术 开 发 的 评 估 机 构 (ANVREDET) 26. 借 助 各 项 支 持 计 划 研 究 和 开 发 设 施 的 建 立 技 术 监 督 和 创 新 机 构, 现 代 化 的 经 济 部 门 将 进 入 校 园 网 络, 申 请 加 入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系 统 的 请 求 也 会 增 加 先 进 技 术 领 域 中 的 新 兴 信 息 通 讯 企 业 的 发 展, 更 广 泛 地 说, 由 创 新 支 撑 的 活 跃 在 不 同 行 业 部 门 的 企 业 发 展 将 对 WIPO 在 信 息 获 取 和 技 术 援 助 方 面 的 服 务 起 到 更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27. 阿 尔 及 利 亚 创 新 和 技 术 开 发 支 持 网 络 主 要 包 括 :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TISC) 和 工 业 技 术 中 心 (CTI), 它 们 是 经 营 专 利 新 方 法 和 创 新 产 品 的 实 体, 是 学 术 界 和 产 业 界 之 间 的 桥 梁 这 些 实 体 能 研 究 出 一 个 企 业 的 真 实 规 模 的 不 同 方 面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全 国 性 网 络 在 WIPO 的 协 助 下 发 展 起 来, 现 在 由 约 30 个 中 心 组 成 它 们 是 大 学 研 究 中 心 和 企 业 家 之 间 真 正 的 桥 梁 这 些 中 心 提 供 有 关 专 利 以 及 技 术 和 工 业 领 域 中

9 附 件 第 5 页 创 新 的 所 有 信 息 更 广 泛 地 在 所 有 大 学 研 究 中 心 和 活 跃 在 各 个 目 标 行 业 的 大 企 业 中 部 署 这 些 支 持 中 心 的 计 划 正 在 实 施 高 级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CDTA) 通 过 为 创 新 型 企 业 提 供 样 品 成 型 服 务 成 为 科 研 机 构 与 企 业 之 间 真 正 的 桥 梁, 并 创 造 出 能 够 产 生 知 识 产 权 需 求 的 环 境 来 自 全 国 各 地 的 技 术 实 施 平 台 网 络, 目 前 已 达 17 个, 可 以 让 学 术 机 构 和 工 业 机 构 在 许 多 设 备 上 进 行 实 际 尺 寸 的 测 试, 测 试 涉 及 如 物 理 化 学 领 域 超 级 计 算 软 件 开 发 材 料 特 性 和 医 疗 技 术 领 域 阿 尔 及 利 亚 赞 成 在 非 洲 开 设 区 域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承 诺 28. 阿 尔 及 利 亚 一 贯 通 过 所 有 国 际 论 坛 主 张 促 进 非 洲 的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以 使 其 变 为 真 正 的 中 小 型 企 业 发 展 的 杠 杆, 充 分 利 用 WIPO 的 知 识 产 权 全 球 系 统, 即 PCT 马 德 里 和 海 牙 各 体 系 这 些 体 系 的 非 洲 用 户 应 该 享 有 本 地 信 息 服 务 与 支 持, 能 够 完 全 不 受 语 言 时 差 的 限 制 而 获 得 信 息 和 技 术 29. 使 用 包 括 工 业 产 权 文 学 和 艺 术 产 权 在 内 的 知 识 产 权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有 力 地 证 明 了 在 非 洲 国 家 推 广 知 识 产 权 的 必 要 性 安 装 这 种 系 统 可 以 考 虑 从 本 地 的 某 个 着 力 点 出 发, 提 供 适 合 非 洲 各 个 地 区 现 行 法 律 和 技 术 环 境 的 解 决 方 案 这 样 的 部 署 才 更 有 效 30. 阿 尔 及 利 亚 从 自 己 促 进 知 识 产 权 的 经 验 出 发, 深 信 有 必 要 根 据 非 洲 的 法 律 和 制 度 环 境, 量 身 打 造 强 化 国 家 能 力 的 战 略 并 尽 快 部 署, 其 指 导 方 针 必 须 从 用 户 的 角 度 出 发, 实 施 也 要 在 当 地 用 当 地 语 言 来 实 现 31. 阿 尔 及 利 亚 深 信 这 些 原 则 的 优 点, 而 且 向 非 洲 集 团 提 出 关 于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地 点 的 申 请 并 坚 决 支 持 在 辽 阔 的 非 洲 大 陆 上 设 立 两 个 驻 外 办 事 处 32. 由 于 在 能 力 建 设 和 南 南 合 作 方 面 有 丰 富 经 验, 阿 尔 及 利 亚 希 望 能 够 有 助 于 上 述 目 标 的 实 现, 并 与 该 地 区 的 非 洲 国 家 分 享 其 在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服 务 方 面 的 知 识 经 验 教 训 技 术 和 人 力 资 源 为 此, 阿 尔 及 利 亚 寻 求 承 办 其 中 一 处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WIPO 大 会 在 其 上 届 会 议 上 已 议 定 设 立 若 干 驻 外 办 事 处 33. 阿 尔 及 利 亚 在 推 动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方 面 有 丰 富 经 验,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系 统 的 管 理 知 识, 配 备 基 础 设 施 尤 其 是 技 术 基 础 设 施, 在 通 信 和 信 息 领 域 拥 有 先 进 技 术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因 此, 阿 尔 及 利 亚 深 信, 阿 尔 及 尔 是 承 办 其 中 一 处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想 选 择 阿 尔 及 利 亚 关 于 促 进 非 洲 地 区 能 力 发 展 的 承 诺 34. 在 版 权 和 相 关 权 的 集 体 管 理 方 面, 应 WIPO 的 要 求,ONDA 在 阿 尔 及 尔 组 织 了 几 轮 针 对 非 洲 社 会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班 [ 参 见 提 案 中 的 图 表 ]: 35. ONDA 还 多 次 到 苏 丹 的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集 体 管 理 局 执 行 技 术 援 助 任 务 36. ONDA 还 通 过 以 下 各 协 议 与 下 面 的 机 构 合 作 : 与 摩 洛 哥 版 权 局 签 署 的 援 助 协 议 ; 与 突 尼 斯 版 权 局 签 订 的 援 助 协 议 ; 与 科 特 迪 瓦 版 权 局 签 订 的 援 助 协 议

10 附 件 第 6 页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拟 议 职 责 范 围 目 标 2 : 2 : 37.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任 务 授 权 将 完 全 根 据 WIPO 的 政 策 而 定, 其 工 作 目 标 如 下 : 1. 加 强 阿 尔 及 利 亚 以 及 该 区 域 各 国 的 国 家 能 力 ; 2. 巩 固 知 识 产 权 系 统 的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并 向 该 区 域 各 国 推 广 3. 支 持 本 地 和 区 域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技 术 援 助 系 统 拟 议 的 活 动 范 围 2 ( 适 用 时 包 括 地 区 性 活 动 4 ): 第 一 支 柱 能 力 建 设 目 标 预 期 成 果 行 动 政 府 和 高 级 官 员 更 好 地 认 识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要 性 并 制 定 这 方 面 的 国 家 政 策 组 织 专 业 研 讨 会, 就 知 识 产 权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意 义 以 及 可 能 的 政 策 任 择 方 案 进 行 讨 论 ; 目 标 1 协 助 各 国 政 府 树 立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的 风 尚 目 标 2 协 助 各 国 政 府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的 评 价 与 信 息 系 统 行 动 参 与 者 经 过 良 好 的 培 训, 准 备 好 执 行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的 各 项 规 定, 打 击 假 冒 和 盗 版 教 育 系 统 进 行 传 播, 司 法 机 关 制 定 知 识 产 权 标 准 作 品 使 用 者 和 注 册 用 户 了 解 在 尊 重 文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版 权 方 面 的 义 务 政 府 有 衡 量 在 该 领 域 行 动 效 率 的 指 标 参 数 政 府 机 构 根 据 知 识 产 权 资 产 的 利 用 形 式 及 相 关 预 期 来 调 整 其 政 策 组 织 国 家 和 地 区 研 讨 会, 围 绕 在 国 际 辩 论 中 的 主 要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面 向 法 官 司 法 警 察 和 海 关 官 员 组 织 培 训 研 讨 会 ; 组 织 区 域 会 议, 就 全 球 知 识 产 权 系 统 的 应 用 交 流 经 验 和 好 方 法 为 相 关 方 提 供 技 术 培 训 ( 创 新 管 理 专 利 撰 写 组 织 与 文 化 产 业 相 关 的 行 业 职 业 ) 推 动 大 学 和 工 程 学 院 在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教 育, 按 照 有 关 国 家 的 现 行 法 律 制 定 教 材 内 容, 面 向 不 同 受 众 人 群 ( 工 程 师 律 师 建 筑 师 等 ) 举 办 研 讨 会 讲 解 有 关 版 权 用 户 以 及 运 营 商 的 义 务 和 服 务 的 法 律 内 容 提 高 公 众 对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以 及 盗 版 和 假 冒 的 危 害 的 认 识 帮 助 国 家 当 地 和 区 域 政 府 建 设 一 整 套 效 率 考 核 指 标, 纳 入 知 识 产 权 信 息 系 统 中 跟 踪 实 施 进 程, 适 时 调 整 4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10 条 和 第 10 条 之 二 规 定 :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职 责 范 围 可 以 包 括 承 担 与 第 7 段 所 列 基 本 范 围 类 似 的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应 与 WIPO 经 批 准 的 涉 及 某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的 计 划 相 符 合 且 对 其 有 支 持 作 用, 并 得 到 该 驻 外 办 事 处 所 针 对 的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的 同 意 这 些 活 动 不 得 在 WIPO 的 常 规 计 划 活 动 方 面, 尤 其 是 国 家 一 级 的 常 规 计 划 活 动 方 面 损 害 同 一 地 区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的 权 利, 包 括 WIPO 总 部 直 接 给 予 这 些 国 家 的 法 律 或 技 术 援 助

11 附 件 第 7 页 第 二 支 柱 推 广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的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目 标 预 期 成 果 行 动 目 标 1 推 广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集 体 管 理 自 动 化 系 统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集 体 管 理 协 会 将 拥 有 集 成 数 据 库 和 数 据 专 用 包 巩 固 和 完 善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的 自 动 化 管 理 和 标 准 化 解 决 方 案, 使 其 适 应 区 域 共 同 管 理 对 利 益 攸 关 方 就 不 同 的 技 术 进 行 培 训 (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工 具 管 理 ) 目 标 2 支 持 WIPO 在 本 地 和 本 地 区 的 各 知 识 产 权 局 实 施 自 动 化 系 统 扩 大 WIPO 自 动 化 系 统 的 使 用 范 围 向 该 地 区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推 广 使 用 WIPO 解 决 方 案 ; 组 织 该 地 区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官 员 参 加 自 动 化 软 件 使 用 的 培 训 ; 支 持 该 地 区 的 知 识 产 权 局 实 施 这 些 解 决 方 案 第 三 支 柱 支 持 本 地 和 区 域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技 术 援 助 系 统 目 标 预 期 成 果 行 动 目 标 1 协 助 建 立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目 标 2 为 使 用 者 提 供 WIPO 的 系 统 信 息 在 该 地 区 广 泛 部 署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网 络 参 与 者 要 更 好 地 了 解 如 何 使 用 这 些 系 统 协 助 该 地 区 的 国 家 建 立 和 实 施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并 确 保 其 在 人 员 培 训 和 数 据 库 开 发 方 面 提 供 支 持 为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的 成 员 提 供 可 以 协 作 的 信 息 技 术 平 台 回 复 信 息 请 求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38. 这 一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主 要 依 托 知 识 产 权 从 业 者 的 能 力 阿 尔 及 尔 大 学 制 定 了 知 识 产 权 课 程, 开 设 了 一 个 活 跃 的 研 究 实 验 室, 超 过 15 年 一 直 面 向 硕 士 和 博 士 开 放 这 些 培 训 课 程, 从 而 为 劳 动 力 市 场 贡 献 了 很 多 该 领 域 的 专 业 人 员 接 着 由 ONDA 和 INAPI 迎 接 这 些 专 业 人 员,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长 期 实 习 岗 位 和 实 践 培 训 39. ONDA 和 INAPI 的 工 作 人 员 也 将 参 与 到 这 一 有 效 的 行 动 计 划 中 ONDA 和 INAPI 的 计 算 机 工 程 师 还 将 开 发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的 信 息 系 统

12 附 件 第 8 页 驻 外 办 事 处 为 WIPO 完 成 项 目 增 加 的 价 值 [ 见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部 分 ] 2 : 东 道 国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运 作 拟 作 贡 献 的 说 明 5 ( 例 如 办 公 场 所 支 付 公 共 设 施 支 出 和 / 或 安 保 支 出 等 ): 40. Hydra 是 被 选 中 承 办 WIPO 区 域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城 区 它 位 于 阿 尔 及 尔 附 近 的 西 南 郊, 处 在 阿 尔 及 尔 各 主 要 地 区 的 交 汇 处, 并 有 密 集 的 陆 上 交 通 网 络 覆 盖 阿 尔 及 尔 城 北 高 速 也 通 过 这 里, 这 使 从 阿 尔 及 尔 国 际 机 场 到 此 的 时 间 只 需 20 分 钟 ( 距 离 16.5 公 里 ) 41. 阿 尔 及 利 亚 为 安 置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WIPO 区 域 驻 外 办 事 处 而 选 择 的 是 地 理 位 置 非 常 重 要 的 Hydra 城 区, 这 里 配 备 了 所 有 配 套 设 施 安 全 设 备 和 几 组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除 此 之 外, 这 里 还 汇 聚 了 使 馆 跨 国 公 司 总 部 久 负 盛 名 的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42. Hydra 城 区 将 在 任 何 时 候 为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区 域 驻 外 办 事 处 提 供 各 种 保 障, 能 在 最 优 化 的 安 全 条 件 下 执 行 任 务, 而 且 阿 尔 及 利 亚 忠 实 于 它 的 传 统, 这 使 其 能 够 实 施 适 宜 的 安 全 机 制 来 加 强 所 选 择 地 点 的 安 全 性 5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11 条 之 二 规 定 : 除 东 道 国 或 其 他 愿 为 所 设 驻 外 办 事 处 运 转 作 出 贡 献 的 国 家 之 外,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筹 资 不 应 对 成 员 国 造 成 额 外 的 财 务 负 担, 除 非 是 经 批 准 的 经 常 预 算 拨 款

13 附 件 第 9 页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1 希 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国 家 : 阿 塞 拜 疆 以 本 国 名 义 X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如 果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请 提 供 这 些 国 家 的 完 整 名 单 / 地 区 集 团 的 名 称 : [ 不 适 用 ] 是 否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WIPO 总 干 事? 是 X 否 (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2 条 规 定 : 任 何 以 本 国 名 义 或 经 其 成 员 国 同 意 代 表 该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申 请 成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东 道 国 的 成 员 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总 干 事 )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2 : 1. 考 虑 到 阿 塞 拜 疆 共 和 国 在 所 在 地 区 的 主 导 地 位 有 利 的 地 理 位 置 所 实 施 的 多 个 大 型 项 目 和 计 划 知 识 产 权 在 创 新 创 意 经 济 和 知 识 型 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中 日 益 重 要 的 作 用 及 其 在 [ 阿 塞 拜 疆 ] 快 速 增 长 的 经 济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阿 塞 拜 疆 共 和 国 ] 申 请 在 阿 塞 拜 疆 共 和 国 设 立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拟 议 职 责 范 围 目 标 2 : 2 : 2. WIPO 驻 阿 塞 拜 疆 共 和 国 办 事 处 的 任 务 将 是 作 为 WIPO 在 该 国 的 代 表, 加 强 民 间 社 会 对 WIPO 活 动 和 整 个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的 认 识 3. 驻 阿 塞 拜 疆 办 事 处 的 主 要 目 的 将 是 增 进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理 解 和 尊 重, 加 强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认 识, 改 进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简 化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流 程 并 开 发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处 理 知 识 产 权 的 能 力, 并 与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阿 塞 拜 疆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气 象 与 专 利 委 员 会 和 阿 塞 拜 疆 共 和 国 版 权 局 合 作, 扩 大 WIPO 的 知 名 度 以 及 与 WIPO 的 互 动 拟 议 的 活 动 范 围 2 ( 适 用 时 包 括 地 区 性 活 动 3 ): 4.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活 动 将 包 括 : 在 WIPO 与 阿 塞 拜 疆 共 和 国 政 府 行 业 私 营 部 门 和 普 通 大 众 之 间 推 动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宣 传 活 动 ;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法 律 和 技 术 援 助 ; 推 广 对 WIPO 服 务 的 使 用, 为 用 户 提 供 援 助 ; 就 对 WIPO 工 作 产 生 影 响 的 问 题 与 WIPO 总 部 联 络 办 事 处 还 将 推 广 对 专 1 为 便 于 查 阅,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 载 于 文 件 A/55/13 Prov.) 作 为 附 件 附 上 2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6 条 规 定 : 提 案 应 提 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并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提 出 职 责 范 围, 其 内 容 应 反 映 : 任 何 需 求 目 的 和 拟 议 的 活 动 范 围, 包 括 地 区 性 活 动 ( 如 果 有 ); 说 明 为 本 组 织 完 成 项 目 增 加 的 价 值, 并 特 别 说 明 D 节 [ 财 务 和 预 算 可 持 续 性 ] 和 E 节 [ 地 理 / 选 址 方 面 ] 中 列 出 的 考 虑 3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10 条 和 第 10 条 之 二 规 定 :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职 责 范 围 可 以 包 括 承 担 与 第 7 段 所 列 基 本 范 围 类 似 的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应 与 WIPO 经 批 准 的 涉 及 某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的 计 划 相 符 合 且 对 其 有 支 持 作 用, 并 得 到 该 驻 外 办 事 处 所 针 对 的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的 同 意 这 些 活 动 不 得 在 WIPO 的 常 规 计 划 活 动 方 面, 尤 其 是 国 家 一 级 的 常 规 计 划 活 动 方 面 损 害 同 一 地 区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的 权 利, 包 括 WIPO 总 部 直 接 给 予 这 些 国 家 的 法 律 或 技 术 援 助

14 附 件 第 10 页 利 合 作 条 约 (PCT) 商 标 马 德 里 体 系 和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海 牙 体 系 等 全 球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的 有 效 利 用, 从 而 努 力 促 进 地 区 的 创 新 和 创 造 力 5. 更 确 切 地 说, 驻 外 办 事 处 将 有 几 项 职 能 第 一 项 职 能 是 向 知 识 产 权 用 户 提 供 信 息 和 援 助 在 有 关 时 区 以 当 地 适 用 的 语 言 支 持 WIPO 的 全 球 体 系 方 面, 驻 外 办 事 处 可 以 开 展 的 工 作 必 不 可 少 6. 此 外, 它 将 为 WIPO 的 总 客 服 网 络 提 供 支 持 WIPO 每 周 接 到 数 以 千 计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事 宜 的 电 话, 由 于 时 差 问 题, 许 多 电 话 在 WIPO 日 内 瓦 总 部 下 班 后 无 人 接 听, 在 该 地 区 设 立 这 样 一 家 办 事 处 会 为 WIPO 的 整 体 服 务 带 来 极 宝 贵 的 附 加 值 7. 另 一 项 职 能 将 是 出 于 信 息 技 术 (IT) 安 全 业 务 连 续 性 灾 难 恢 复 和 负 载 分 担 等 目 的, 为 WIPO 的 IT 系 统 平 台 和 数 据 库 管 理 镜 像 站 点 8. 还 有 一 项 职 能 是 就 WIPO 全 球 基 础 设 施 部 门 管 理 的 各 项 技 术 援 助 计 划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例 如 : 为 知 识 产 权 局 落 实 自 动 化 系 统 ; 建 立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TISC), 向 知 识 产 权 局 和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机 构 提 供 专 利 和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信 息 ; 为 集 体 管 理 组 织 落 实 IT 系 统, 以 支 持 版 权 管 理 这 样 还 会 促 进 技 术 开 发 和 转 让 9. 最 后 但 也 很 重 要 的 一 项 职 能 是 进 行 覆 盖 面 广 泛 的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包 括 举 办 大 会 研 讨 会 培 训 现 场 技 术 培 训 ( 例 如 专 利 或 商 标 审 查 员 培 训, 或 者 有 关 技 术 数 据 库 的 技 术 资 源 培 训 ), 参 加 学 术 课 程 和 计 划, 在 外 国 知 识 产 权 局 开 展 研 究 访 问 和 培 训 驻 外 办 事 处 为 WIPO 完 成 项 目 增 加 的 价 值 2 : 10. 设 在 阿 塞 拜 疆 的 驻 外 办 事 处 将 在 以 下 方 面 具 有 巨 大 优 势 : 加 强 该 国 参 与 WIPO 全 球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以 便 通 过 更 有 效 地 利 用 这 些 体 系, 更 快 速 地 解 决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问 题, 使 WIPO 以 更 加 可 持 续 更 公 平 和 更 有 效 的 方 式 服 务 于 该 国 辽 阔 的 领 土 及 周 边 地 区, 并 在 该 地 区 协 助 使 用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能 力 建 设, 这 一 地 区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经 济 战 略 旨 在 利 用 丰 富 的 资 源 作 为 基 础, 支 持 越 来 越 多 的 知 识 型 产 业 获 得 增 值 东 道 国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运 作 拟 作 贡 献 的 说 明 ( 例 如 办 公 场 所 支 付 公 共 设 施 支 出 和 / 或 安 保 支 出 等 ): [ 未 提 供 拟 作 贡 献 的 说 明 ] 4 4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11 条 之 二 规 定 : 除 东 道 国 或 其 他 愿 为 所 设 驻 外 办 事 处 运 转 作 出 贡 献 的 国 家 之 外,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筹 资 不 应 对 成 员 国 造 成 额 外 的 财 务 负 担, 除 非 是 经 批 准 的 经 常 预 算 拨 款

15 附 件 第 11 页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1 希 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国 家 : 智 利 以 本 国 名 义 X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如 果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请 提 供 这 些 国 家 的 完 整 名 单 / 地 区 集 团 的 名 称 : 智 利 以 本 国 名 义 提 出 该 提 案, 根 据 WIPO 自 行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该 提 案 不 会 影 响 WIPO 在 智 利 设 立 的 驻 外 办 事 处 向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地 区 其 他 国 家 拓 展 活 动 是 否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WIPO 总 干 事? 是 X 否 (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2 条 规 定 : 任 何 以 本 国 名 义 或 经 其 成 员 国 同 意 代 表 该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申 请 成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东 道 国 的 成 员 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总 干 事 )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2 : 智 利 申 请 在 其 领 土 上 设 立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主 要 理 由 如 下 : 智 利 地 理 政 治 制 度 社 会 及 经 济 主 要 特 点 1. 智 利 位 于 南 美 洲 南 部, 陆 地 面 积 与 海 洋 面 积 共 756,096 平 方 公 里 面 向 太 平 洋 一 侧 海 岸 线 4270 公 里 2015 年 统 计 人 口 约 为 1800 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2580 亿 美 元, 人 均 收 入 约 为 每 年 22,300 美 元 3 智 利 为 民 主 共 和 代 表 制 单 一 政 治 体 系, 政 府 为 总 统 制 采 取 三 权 分 立 制 度, 行 政 权 属 于 政 府 首 脑 暨 共 和 国 总 统, 立 法 权 属 于 两 院 制 国 会 ( 参 议 院 和 众 议 院 ), 司 法 权 由 司 法 监 管 机 构 严 格 管 控 2. 在 上 述 国 家 组 织 架 构 下, 设 立 了 一 系 列 次 级 机 构, 智 利 共 和 国 宪 法 及 其 相 关 组 织 法 为 这 些 机 构 提 供 了 宪 法 性 组 织 性 的 章 程, 该 机 构 相 对 于 上 述 三 权 具 有 独 立 性 和 自 治 性 ; 此 类 机 构 包 括 公 共 事 务 部 智 利 中 央 银 行 以 及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 智 利 ] 认 为, 此 类 机 构 的 自 治 性 及 明 确 的 分 工 ( 其 职 能 传 统 上 讲 从 属 于 三 权 中 的 某 一 权 利 ) 为 国 家 公 共 职 能 带 来 了 健 康 的 平 衡, 这 正 是 法 治 国 家 的 体 现, 这 种 模 式 确 保 了 智 利 政 治 制 度 社 会 经 济 方 面 的 稳 定, 因 此 智 利 能 够 为 外 来 资 本 区 域 贸 易 创 新 中 心 建 设 以 及 国 际 组 织 区 域 中 心 建 设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3. 在 近 几 十 年, 智 利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智 利 的 经 济 是 开 放 的 有 竞 争 力 的, 以 自 由 贸 易 为 导 向 的, 而 且 智 利 还 有 有 力 的 出 口 政 策 智 利 成 为 在 近 几 年 签 署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最 多 的 国 家 并 非 偶 然 ( 共 26 项, 包 括 最 近 签 订 的 跨 太 平 洋 伙 伴 关 系 协 定 (TPP)), 其 中 签 约 国 包 括 加 拿 大 中 国 美 国 日 本 墨 西 哥 韩 国 欧 盟 多 国 以 及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国 家, 共 涵 盖 70 多 个 国 家 这 些 协 定 对 于 智 利 的 知 识 产 权 事 业 的 巩 固 有 着 重 要 且 积 极 的 影 响 1 为 便 于 查 阅,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 载 于 文 件 A/55/13 Prov.) 作 为 附 件 附 上 2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6 条 规 定 : 提 案 应 提 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并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提 出 职 责 范 围, 其 内 容 应 反 映 : 任 何 需 求 目 的 和 拟 议 的 活 动 范 围, 包 括 地 区 性 活 动 ( 如 果 有 ); 说 明 为 本 组 织 完 成 项 目 增 加 的 价 值, 并 特 别 说 明 D 节 [ 财 务 和 预 算 可 持 续 性 ] 和 E 节 [ 地 理 / 选 址 方 面 ] 中 列 出 的 考 虑 3 世 界 银 行 2014 年 数 据

16 附 件 第 12 页 4. 智 利 以 及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地 区 其 他 17 个 国 家 的 官 方 语 言 为 西 班 牙 语 ; 仅 有 巴 西 圭 亚 那 苏 里 南 海 地 以 及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国 家 (CARICOM) 4 使 用 其 他 语 言 另 外 智 利 知 识 产 权 (IP) 方 面 的 专 家 及 学 者 的 英 语 掌 握 水 平 很 高, 这 些 都 让 智 利 及 其 人 力 资 源 在 与 WIPO 和 本 区 域 内 国 家 共 事 时 展 开 有 效 沟 通, 另 外, 智 利 作 为 APEC 成 员, 也 能 与 亚 太 地 区 展 开 良 好 沟 通 5. 智 利 在 2014 年 世 界 创 新 指 数 72 国 排 名 中 名 列 第 46 位, 在 同 一 排 名 中 的 拉 美 及 加 勒 比 国 家 中 名 列 第 二, 仅 次 于 巴 巴 多 斯 ( 巴 巴 多 斯 在 总 排 名 中 名 列 第 41 位 ) 在 世 界 信 息 技 术 方 面, 根 据 2015 年 世 界 信 息 技 术 报 告, 智 利 在 143 国 中 名 列 第 38 位, 位 居 拉 美 及 加 勒 比 国 家 之 首 在 技 术 互 联 互 通 方 面, 智 利 在 互 联 互 通 记 分 卡 效 率 及 资 源 型 经 济 体 中 排 名 世 界 第 三 另 外, 智 利 还 拥 有 现 代 的 不 断 发 展 的 道 路 网 络 最 优 良 的 航 空 和 港 口 基 础 设 施, 这 些 都 有 助 于 智 利 与 拉 美 加 勒 比 乃 至 世 界 上 的 重 要 首 都 城 市 保 持 联 通 6. 最 后,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智 利 首 都 圣 地 亚 哥 是 世 界 上 离 日 内 瓦 最 远 的 城 市 之 一 根 据 WIPO 进 行 的 一 项 研 究, 乘 飞 机 从 圣 地 亚 哥 前 往 日 内 瓦 需 要 19 小 时 5 分 钟, 旅 行 费 用 为 5,016 瑞 士 法 郎, 从 距 离 上 5 和 费 用 上 都 远 远 超 过 报 告 内 涉 及 的 区 域 内 其 他 国 家, 诸 如 墨 西 哥 巴 拿 马 和 秘 鲁 很 显 然, 这 一 点 会 成 为 WIPO 在 类 似 智 利 的 国 家 建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如 果 在 这 里 建 立 办 事 处 将 有 效 减 少 每 次 往 返 圣 地 亚 哥 和 日 内 瓦 的 距 离 ( 飞 行 时 间 ) 和 费 用 带 来 的 不 利 因 素 智 利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7. 目 前 智 利 知 识 产 权 国 家 体 系 分 属 不 同 公 共 部 门 管 辖 这 种 结 构 是 由 智 利 历 史 背 景 和 现 实 需 要 决 定 的, 而 不 是 完 全 听 令 于 规 划 决 策 的 然 而, 在 很 多 方 面,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应 由 各 方 共 同 处 理, 因 此 对 于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还 需 要 有 综 合 性 的 考 量 例 如, 在 国 际 领 域 中, 不 同 的 条 约 共 同 涵 盖 了 所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条 款, 且 所 有 这 些 条 款 均 列 入 同 一 章 节 中 另 外 不 同 的 多 项 知 识 产 权 也 可 以 同 时 汇 集 在 同 一 产 品 服 务 或 事 业 中 8. 负 责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国 家 机 构 为 智 利 国 家 工 业 产 权 局 (INAPI), 智 利 农 牧 业 服 务 局 播 种 部 (SAG) 以 及 智 利 教 育 部 图 书 馆 文 档 及 博 物 馆 事 务 司 知 识 产 权 局 (DDI) 9. SAG 播 种 部 是 智 利 负 责 登 记 保 护 植 物 的 部 门, 每 年 发 布 约 100 项 申 请, 具 体 内 容 见 下 表 : 10. 图 书 馆 文 档 及 博 物 馆 事 务 司 (DIBAM) 下 属 知 识 产 权 机 构 DDI 的 职 责 为 管 理 全 国 版 权 及 邻 接 权 登 记, 推 动 上 述 权 利 保 护 并 维 护 确 认 知 识 产 权 作 品 记 录, 由 此 促 进 尊 重 文 学 艺 术 及 科 技 作 品 的 国 家 文 化 形 成 发 展 并 持 续 其 职 能 包 括 : 为 知 识 产 权 作 品 及 成 果 进 行 注 册, 以 便 登 记 和 保 存 ; 为 知 识 产 权 让 渡 及 转 让 协 议 (DDAA 和 相 关 协 议 ) 以 及 协 议 取 消 进 行 登 记 ; 文 学 作 品 编 辑 协 议 登 记 ; 司 法 决 议 登 记 ; 笔 名 登 记 ; 颁 发 证 书 及 证 明 ; 受 理 公 共 服 务 及 特 定 群 体 要 求 或 提 出 的 咨 询 以 及 报 告 ; 对 所 有 与 版 权 邻 接 权 以 及 类 似 事 务 为 政 府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DDI 每 年 执 行 超 过 35,000 多 项 管 理 实 务, 包 括 权 益 登 记 证 书 颁 发 和 咨 询 4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和 共 同 市 场 成 立 于 1958 年, 共 15 个 成 员 国 :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巴 哈 马 巴 巴 多 斯 伯 利 兹 多 米 尼 克 格 林 纳 达 圭 亚 那 海 地 牙 买 加 蒙 特 塞 拉 特 圣 基 茨 和 尼 维 斯 圣 卢 西 亚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丁 斯 苏 里 南 以 及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5 秘 书 处 编 拟 的 关 于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信 息 文 件,2013 年 9 月 23 日 至 10 月 2 日 于 日 内 瓦 举 行 的 WIPO 成 员 国 大 会 第 五 十 一 届 系 列 会 议,2013 年 9 月 15 日 的 文 件 A/51/INF/6 第 31 页 表 10

17 附 件 第 13 页 11. 同 时, 隶 属 于 经 济 发 展 及 旅 游 部 的 智 利 国 家 工 业 产 权 局 (INAPI) 行 使 下 放 式 的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该 机 构 具 有 司 法 性 质, 使 用 自 身 资 源, 负 责 管 理 并 处 理 工 业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服 务, 其 中 包 括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商 标 工 业 品 外 观 和 设 计 地 理 标 志 以 及 原 产 地 命 名 集 成 电 路 排 线 设 计 和 商 业 机 密 等 12. INAPI 成 立 于 2008 年, 并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行 使 职 能, 该 机 构 为 其 前 身 经 济 部 副 秘 书 处 下 属 同 名 工 业 产 权 局 的 合 法 继 承 机 构 法 律 不 仅 赋 予 了 INAPI 管 理 工 业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力, 还 赋 予 其 作 为 智 利 共 和 国 总 统 工 业 知 识 产 权 顾 问 的 权 利, 代 表 智 利 签 署 与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国 际 条 约 的 权 利, 传 播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并 提 供 专 利 信 息 以 便 公 众 知 情 从 而 保 证 技 术 透 明 度 的 权 利, 以 及 在 智 利 国 内 进 行 技 术 研 究 和 创 新 的 权 利 13. 目 前,INAPI 每 年 收 到 超 过 3,000 项 专 利 申 请 以 及 47,000 个 商 标 申 请 ( 新 商 标 及 旧 商 标 续 展 ), 见 [ 提 案 中 向 INAPI 提 交 的 专 利 和 商 标 表 格 ] 14. 除 上 述 机 构 以 外, 还 有 其 他 机 构 负 责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事 务, 其 中 包 括 : 农 业 部 经 济 部 医 疗 部, 国 家 文 化 艺 术 理 事 会, 国 家 电 信 副 秘 书 处, 农 业 政 策 研 究 办 事 处 以 及 外 交 部 国 际 经 济 关 系 总 司 (DIRECON) 该 司 负 责 执 行 及 协 调 与 国 际 经 济 相 关 的 政 府 政 策, 在 这 之 中, 知 识 产 权 扮 演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角 色 15. 自 1991 年 起, 智 利 就 设 立 了 关 于 工 业 产 权 的 特 别 独 立 法 院, 由 最 高 法 院 直 接 监 管, 并 对 其 进 行 监 督 和 经 济 支 持, 该 法 院 有 6 名 成 员 和 4 名 代 理 人 员 组 成, 一 般 案 件 由 2 个 法 庭 负 责, 特 别 案 件 由 3 个 法 庭 负 责 法 院 成 员 由 智 利 共 和 国 总 统 委 任, 从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的 三 个 备 选 方 案 中 选 拔 产 生, 并 进 行 公 示 16. 有 关 法 院 权 力 方 面, 该 法 院 负 责 作 为 第 一 级 单 位, 受 理 并 处 理 针 对 INAPI 局 长 提 出 的 最 终 决 议 进 行 的 上 诉 另 外, 还 负 责 受 理 针 对 智 利 农 牧 业 服 务 局 植 物 品 种 评 级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特 定 决 议 的 上 诉, 根 据 新 植 物 品 种 发 现 人 权 利 规 定 法 进 行 处 理 最 后, 还 包 括 受 理 发 明 专 利 或 登 记 保 护 期 延 长 申 请, 对 被 不 当 拖 延 受 理 的 专 利 进 行 补 偿, 并 根 据 工 业 产 权 法 受 理 服 务 发 明 的 产 权 申 请 17. 在 2015 年, 该 法 院 收 到 4,000 多 份 相 关 案 件, 较 往 年 有 十 分 显 著 的 增 长 智 利 与 创 新 和 实 业 发 展 18. 在 过 去 的 逾 15 年 里, 智 利 致 力 于 创 新 发 展 和 实 业, 并 以 此 作 为 本 国 经 济 增 长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主 要 支 柱 活 动 因 此 在 智 利 形 成 了 一 种 由 大 学 研 究 中 心 和 实 业 家 构 成 的 生 态 环 境, 这 种 环 境 不 断 为 智 利 创 造 更 有 利 的 条 件 以 获 取 并 利 用 知 识, 并 对 本 国 的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19. 上 述 案 例 包 括 :(i) 公 立 和 私 立 大 学 及 研 究 中 心 的 作 用, 包 括 众 多 智 利 大 学 在 本 区 域 内 的 领 导 作 用 ;(ii)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近 年 来 得 到 巩 固, 并 有 力 促 进 了 智 利 国 内 外 青 年 研 究 员 的 培 训 ;(iii) 根 据 最 近 的 排 名, 智 利 实 业 的 生 态 环 境 在 本 区 域 内 乃 至 全 世 界 都 名 列 前 茅, 这 为 智 利 的 企 业 创 新 奠 定 了 重 要 的 基 础 所 有 这 些 不 仅 巩 固 了 智 利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的 有 利 条 件, 更 促 进 了 这 些 条 件 在 短 期 和 中 期 内 的 潜 在 发 展 20. 在 智 利 政 府 所 有 的 规 划 和 项 目 中, 值 得 突 出 说 明 的 是 关 于 研 究 发 展 创 新 和 实 业 的 融 资 政 策 (I+D+i); 从 大 约 10 年 前 起, 智 利 就 设 立 了 明 确 的 奖 学 金 政 策, 保 障 智 利 专 业 人 士 能 够 通 过 智 利 奖 学 金 在 境 外 得 到 专 业 培 训, 成 为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 得 到 智 利 政 府 大 力 资 助 的 起 步 智 利 (Start up Chile) 项 目 或 卓 越 国 际 中 心 等 对 国 际 人 才 的 吸 引 也 使 得 智 利 成 为 了 区 域 内 的 创 新 核 心

18 附 件 第 14 页 21.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道 路 也 是 现 任 政 府 的 重 中 之 重 在 所 有 采 取 的 措 施 中,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对 经 济 发 展 和 旅 游 部 提 出 的 生 产 力 创 新 和 增 长 日 程 的 贯 彻, 该 日 程 规 定 了 产 业 转 型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通 过 新 型 商 品 和 服 务 促 进 智 利 经 济 多 样 化, 并 同 时 发 展 新 型 工 业 创 造 新 的 创 新 核 心 22. 在 此 方 面 最 近 的 一 项 政 府 动 议 为 研 究 建 立 科 技 部, 将 于 2016 年 9 月 确 定 相 关 事 宜 智 利 : 区 域 主 义 和 国 际 组 织 的 区 域 中 心 23. 智 利 在 本 区 域 内 的 融 合 是 其 对 外 政 策 的 重 要 环 节, 在 互 相 尊 重 互 相 理 解 框 架 下 与 拉 美 及 加 勒 比 国 家 保 持 的 睦 邻 友 好 关 系 的 众 多 政 策 项 目 反 映 了 这 一 点 在 此 背 景 下,DIRECON 成 为 了 智 利 在 经 济 方 面 区 域 融 合 的 重 要 机 构, 通 过 该 机 构 智 利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论 坛, 特 别 是 WIPO 的 论 坛 另 外, 通 过 DIRECON, 智 利 还 在 区 域 内 其 他 各 国 协 调 举 办 了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的 培 训 活 动, 并 通 过 智 利 出 口 发 展 项 目 (PROCHILE) 的 50 多 个 驻 外 办 事 处 开 展 活 动, 宣 传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要 性 24. 在 工 业 产 权 方 面, 智 利 通 过 INAPI 与 不 同 机 构 签 署 了 合 作 协 议, 包 括 本 区 域 以 及 全 世 界 众 多 国 家 的 政 府 和 工 业 产 权 办 事 处, 6 由 于 智 利 在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得 到 广 泛 认 可, 协 议 的 中 心 往 往 是 以 信 息 和 经 验 交 流 为 主 这 之 中 的 亮 点 案 例 有, 与 中 美 洲 国 家 签 订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MoU) 或 合 作 协 议, 或 工 业 产 权 方 面 的 相 互 融 合 与 合 作 项 目, 例 如 有 九 个 南 美 国 家 办 事 处 参 与 的 PROSUR 项 目 智 利 通 过 DIRECON 参 与 到 太 平 洋 联 盟 知 识 产 权 小 组 中, 在 其 中 运 作 了 多 项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具 体 项 目 最 近 该 小 组 成 员 国 签 署 了 一 份 敦 促 各 工 业 产 权 办 事 处 加 速 专 利 授 权 的 协 议 ( 专 利 审 查 高 速 路, 英 文 缩 写 PPH) 26. 自 几 十 年 前 起, 智 利 一 直 致 力 于 成 为 国 际 组 织 的 区 域 中 心 目 前,[ 智 利 ] 已 经 成 为 了 11 个 国 际 组 织 (ACNUR ACNUDH CEPAL FAO FLASCO OIM OIT OPS/OMS UNICEF UIT 和 UNESCO) 2 个 政 府 间 组 织 ( 从 属 于 欧 洲 共 同 体 的 ESO 和 从 属 于 OEA 活 跃 成 员 国 的 CEJA) 的 中 央 区 域 次 区 域 本 地 办 事 处 总 部 所 在 地,5 个 基 金 会 和 联 合 国 体 系 项 目 (PMA NUD UNCCD UNFPA 和 ONUSIDA) 的 区 域 或 次 区 域 总 部 所 在 地 最 后, 世 界 银 行 和 美 洲 发 展 银 行 也 在 圣 地 亚 哥 设 有 代 表 处 27. 促 使 上 述 机 构 做 出 在 [ 智 利 ] 建 立 办 事 处 决 策 的 各 种 因 素 毫 无 疑 问 包 括 了 智 利 的 政 治 经 济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中 立 性 以 及 对 多 边 贸 易 的 有 利 政 策, 在 相 关 办 事 处 建 设 协 议 中 提 供 的 十 分 有 吸 引 力 的 利 好 条 件 和 特 权, 以 及 圣 地 亚 哥 提 供 的 良 好 条 件 联 通 性 和 生 活 及 服 务 质 量 自 然, 这 些 有 利 条 件 和 多 年 积 累 并 被 广 泛 认 可 的 作 为 东 道 主 的 经 验, 都 使 智 利 在 准 备 迎 接 WIPO 这 样 一 个 新 的 组 织 并 帮 助 其 在 智 利 建 立 一 个 能 够 有 效 运 作 并 执 行 指 令 的 办 事 处 方 面 极 具 竞 争 力 28. WIPO 若 选 择 圣 地 亚 哥 作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所 在 地, 该 办 事 处 则 可 与 在 圣 地 亚 哥 已 有 的 国 际 组 织 办 事 处 形 成 合 力 和 联 盟,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执 行 指 令 智 利 认 为, 考 虑 到 认 可 度 和 在 拉 美 加 勒 比 地 区 的 经 济 - 制 度 体 系,CEPAL 是 很 好 的 选 择 为 通 过 知 识 产 权 促 进 区 域 内 国 家 的 创 新 和 实 业 发 展, 应 了 解 国 家 社 会 经 济 现 实 情 况 以 及 制 度 智 利 认 为, 在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跨 学 科 研 究 可 以 成 为 值 得 WIPO 圣 地 亚 哥 办 事 处 通 过 与 CEPAL, 或 者 OMS 和 PNUD 共 同 发 展 的 领 域 6 澳 大 利 亚 巴 西 哥 伦 比 亚 萨 尔 瓦 多 西 班 牙 美 国 印 度 墨 西 哥 巴 拉 圭 大 韩 民 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以 及 国 际 机 构, 例 如 WIPO 和 欧 洲 专 利 局 (EPO) 7 参 与 PROSUR 的 国 家 有 : 阿 根 廷 巴 西 智 利 哥 伦 比 亚 厄 瓜 多 尔 巴 拉 圭 秘 鲁 苏 里 南 和 乌 拉 圭

19 附 件 第 15 页 智 利 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发 展 29. 智 利 坚 定 认 为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具 有 很 大 重 要 性, 一 方 面 它 可 以 促 进 并 保 护 创 新 和 实 业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社 会 经 济 和 文 化 可 持 续 平 衡 发 展 带 来 直 接 益 处 在 此 方 面, 智 利 已 经 积 极 参 加 了 多 场 国 际 论 坛, 在 这 些 论 坛 中 众 多 机 构 都 参 与 了 知 识 产 权 主 题 的 讨 论 (WIPO OMC APEC OMS OMA FAO UNICTRAL ONU 和 CDB 等 ), 而 智 利 也 被 认 为 是 各 项 复 杂 多 边 协 商 的 有 效 协 调 员 30. 在 此 方 面, 智 利 坚 持 并 推 进 自 身 立 场, 认 为 除 推 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以 外, 还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知 识 产 权 能 够 作 为 技 术 和 知 识 创 新 以 及 转 让 的 有 效 工 具, 为 此 各 国 政 府 一 方 面 必 须 贯 彻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政 策, 另 一 方 面 必 须 杜 绝 可 能 影 响 人 们 获 得 知 识 和 健 康 的 知 识 产 权 侵 害 行 为 31. 智 利 为 促 进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现 代 化 建 设 作 出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改 革 其 中 近 年 来 最 重 要 的 成 就 是 建 立 了 国 家 工 业 产 权 局 (INAPI), 它 的 建 立 意 味 着 智 利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发 生 了 重 要 的 变 化, 从 仅 仅 负 责 产 权 登 记 的 机 构 变 为 了 从 用 户 角 度 监 管 效 率 的 机 构, 同 时, 还 促 进 了 知 识 转 让, 推 动 了 研 究 发 展 并 带 来 了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立 法 和 公 共 政 策 的 变 革 智 利 建 立 的 健 全 的 工 业 产 权 体 系 把 知 识 产 权 变 成 了 刺 激 现 今 实 业 创 新 和 竞 争 力 发 展 的 基 本 工 具 33. 智 利 工 业 产 权 办 事 处 还 十 分 重 视 技 术 系 统 现 代 化 ( 信 息 平 台 文 档 及 档 案 数 字 化 网 站 在 线 申 请 ) IPAS 9 的 成 功 贯 彻 用 于 品 牌 和 专 利 的 WIPO 申 请 自 动 化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立, 使 得 智 利 成 为 区 域 内 技 术 转 让 的 良 好 合 作 伙 伴, 这 一 切 都 得 益 于 智 利 拥 有 在 相 关 领 域 有 能 力 且 会 讲 西 班 牙 语 的 专 业 人 士, 他 们 不 仅 拥 有 必 要 的 专 业 知 识, 同 样 也 有 在 拉 美 地 区 代 表 处 建 立 系 统 的 实 际 经 验 目 前 INAPI 正 在 和 WIPO 一 同 管 理 并 参 与 全 球 档 案,WIPO Publishing 和 WIPO CASE 相 关 工 作, 预 计 在 2016 年 将 建 成 WIPO 图 书 馆 该 图 书 馆 项 目 于 2015 年 立 项, 将 作 为 CATI 代 理 办 事 处 34. 智 利 是 WIPO 管 辖 下 13 个 条 约 的 签 约 国 目 前 INAPI 正 在 就 签 署 商 标 法 新 加 坡 条 约 和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保 存 海 牙 协 定 进 行 一 系 列 必 要 研 究, 同 样 还 在 研 究 与 工 业 产 权 分 类 相 关 的 协 定 ( 尼 斯 维 也 纳 IPC), 这 些 条 约 均 被 智 利 按 内 部 规 定 处 理 年 智 利 在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方 面 进 行 了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改 革, 目 的 在 于 更 新 现 有 管 理 制 度 以 应 对 本 区 域 内 出 现 的 新 型 挑 战, 为 此, 智 利 采 取 了 有 效 措 施 保 障 支 持 产 权 得 到 合 理 保 护, 通 过 针 对 一 般 认 定 为 盗 版 行 为 的 违 法 案 件 提 起 民 事 和 刑 事 诉 讼, 以 保 障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本 改 革 同 样 建 立 了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的 例 外 及 限 制 框 架, 以 保 证 公 众 能 够 获 取 文 化 商 品 并 行 使 基 本 权 利, 这 一 点 符 合 大 多 数 国 际 法 律 的 规 定, 并 根 据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所 允 许 的 情 况 赋 予 其 一 定 灵 活 性, 并 通 过 智 利 签 订 的 多 项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重 新 确 认, 另 外 根 据 智 利 与 美 国 签 署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规 定 的 国 际 承 诺, 智 利 还 规 定 了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责 任, 以 及 在 其 用 户 通 过 其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侵 害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的 情 况 下 限 定 其 责 任 10 8 目 前 国 会 正 在 研 究 一 项 法 律 项 目, 将 使 用 新 的 法 律 完 全 代 替 现 行 的 工 业 产 权 法, 此 举 将 基 本 改 善 各 种 工 业 产 权 的 保 护, 并 将 使 专 利 授 权 方 面 的 管 理 及 争 议 处 理 流 程 更 加 快 捷 9 目 前, 所 有 的 商 标 授 权 或 续 展, 自 提 出 申 请 到 受 理 完 成, 包 括 支 付 相 关 权 利 费 用 以 及 接 受 书 面 申 请 的 流 程 均 可 以 通 过 网 络 进 行 在 2012 年 12 月, 通 过 该 渠 道 提 交 的 申 请 数 量 自 IPAS 贯 彻 以 来 首 次 超 过 直 接 提 交 到 INAPI 实 体 办 事 处 的 申 请 数 量 同 时, 在 专 利 申 请 信 息 方 面, 政 府 还 在 2013 年 坚 定 推 进 数 字 化 进 程, 并 取 得 圆 满 成 功 ; 在 上 述 前 提 条 件 的 保 证 下, 智 利 成 功 在 去 年 年 底 完 成 了 全 部 专 利 档 案 和 商 标 档 案 的 数 字 化 10 第 号 法 律 的 总 统 附 言

20 附 件 第 16 页 年, 智 利 建 立 了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调 查 队 (BRIDEPI), 该 机 构 属 于 国 民 警 察 调 查 组 其 任 务 是 调 查 各 种 工 业 产 权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犯 罪 37. 总 之, 在 过 去 的 10 年 中, 智 利 通 过 有 条 不 紊 的 努 力, 建 立 了 知 识 产 权 的 稳 固 制 度, 该 制 度 在 今 天 已 经 成 为 区 域 的 参 考 标 准, 用 来 维 持 创 作 者 和 社 会 整 体 的 利 益 平 衡, 不 断 推 动 创 新, 并 保 证 知 识 的 可 获 得 性 所 有 这 些 进 步 都 为 创 新 工 业 的 建 立 和 发 展 造 就 了 良 好 环 境, 这 正 凸 显 了 智 利 已 经 是 一 个 足 够 成 熟 的 国 家, 能 够 胜 任 设 立 WIPO 驻 外 办 公 室 的 任 务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以 及 作 为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单 位 的 INAPI 38. 自 2009 年 6 月 2 日 起, 智 利 就 成 为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PCT) 签 约 国,2011 年 起 到 2015 年, 专 利 申 请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签 署 本 项 条 约 ( 在 初 期 遭 到 智 利 众 多 行 业 的 抵 制 ) 是 改 善 国 家 专 利 体 系 的 关 键, 同 时 也 是 简 化 在 境 外 获 取 国 家 专 利 流 程 以 及 帮 助 用 户 更 好 接 触 PCT 成 员 国 专 利 体 系 的 具 体 工 具 事 实 上, 自 2011 年 以 来, 向 INAPI 提 交 的 国 内 专 利 申 请 80% 都 是 通 过 PCT 进 行 的 39. 在 2012 年 WIPO 成 员 国 大 会 上,INAPI 得 到 了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整 个 地 区 各 国 包 括 非 PCT 成 员 国 的 大 力 支 持, 被 各 国 一 致 推 选 并 被 指 定 为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及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单 位 (ISA/IPEA) INAPI 在 其 负 责 人 接 受 大 量 就 任 培 训 后, 自 2014 年 10 月 开 始 正 式 承 担 ISA/IPEA 职 能 基 本 上, 所 有 拉 美 及 加 勒 比 区 域 讲 西 班 牙 语 的 国 家 都 将 INAPI 作 为 ISA/IPEA 40. 智 利 政 府 认 为,INAPI 担 任 ISA/IPEA 的 职 能, 并 与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建 立 共 同 工 作 计 划, 将 为 该 区 域 的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助 力, 并 有 效 增 加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地 区 专 利 申 请 数 量, 目 前 该 地 区 的 专 利 申 请 数 量 在 世 界 中 仅 占 非 常 微 小 的 份 额 (2011 年 仅 占 0.66%), 这 就 导 致 次 区 域 的 参 与 度 更 为 低 下, 仅 仅 超 过 非 洲 所 占 的 份 额 (0.24%) 11 上 述 的 共 同 工 作 模 式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为 2005 年 至 2010 年 间 新 专 利 申 请 仅 仅 增 加 了 4.8%, 远 远 低 于 其 他 地 区, 例 如 亚 洲, 该 地 区 PCT 申 请 在 同 一 期 间 内 增 加 了 10.9% 以 下 是 支 持 这 个 论 点 的 论 据 : a) INAPI 作 为 ISA/IPEA 使 得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地 区 所 有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都 选 择 了 它 的 工 业 产 权 办 事 处 来 提 交 PCT 申 请 在 2015 年,INAPI 收 到 了 151 件 ISA/IPEA 申 请 该 机 构 就 任 ISA/IPEA 促 进 了 本 区 域 对 PCT 的 大 规 模 使 用, 因 为 本 区 域 相 关 成 本 较 低 ( 例 如 法 律 代 表 服 务 成 本 ), 同 时 各 国 在 社 会 文 化 地 理 等 方 面 又 非 常 相 似 b) 另 外, 智 利 认 为,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如 果 设 在 智 利, 可 极 大 促 进 区 域 内 非 PCT 成 员 国 加 入 PCT 该 办 事 处 利 用 上 述 各 国 文 化 语 言 和 成 本 方 面 的 相 近 之 处, 可 以 更 有 效 地 推 进 各 国 加 入 PCT, 并 利 用 PCT 体 系 c) 从 以 上 两 点 的 重 要 长 远 影 响 来 看,WIPO 通 过 在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地 区 提 供 服 务 所 得 的 收 入 可 以 显 著 增 加 这 样, 通 过 ISA/IPEA 和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共 同 协 同 工 作, 智 利 可 以 实 现 区 域 总 部 经 济 方 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如 此 一 来, 即 可 缓 解 贵 机 构 对 操 作 成 本 增 加 的 担 忧 ( 这 种 担 忧 也 是 某 些 国 家 不 愿 建 立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原 因 ) 综 上 所 述, 智 利 所 能 够 为 WIPO 在 圣 地 亚 哥 建 立 办 事 处 提 供 的 管 理 操 作 经 济 法 院 等 各 方 面 的 便 利 和 特 权 自 然 可 以 有 效 减 少 贵 组 织 建 立 区 域 中 心 的 支 出 11 数 据 来 自 以 下 报 告 :WIPO 2012 年 PCT 年 鉴 - 国 际 专 利 体 系, 表 A2.5: 按 原 属 次 区 域 开 列 的 PCT 申 请 量, 第 31 页, 该 文 件 最 后 一 次 浏 览 日 期 为 2013 年 10 月 2 日, 网 址 为 freepublications/en/patents/901/wipo_pub_901_2012.pdf

21 附 件 第 17 页 41. 总 体 上 讲, 智 利 政 府 认 为, 上 述 所 提 到 的 各 方 面 智 利 在 本 国 领 土 设 立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热 切 意 愿, 以 及 智 利 作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方 面 走 过 的 艰 辛 历 程, 都 是 十 分 有 力 的 佐 证 和 理 由, 希 望 WIPO 大 会 能 就 在 智 利 建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给 予 积 极 的 考 量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拟 议 职 责 范 围 目 标 2 : 2 : 与 WIPO 驻 智 利 办 事 处 相 关 的 地 理 情 况 42. 作 为 基 本 原 则, 智 利 政 府 认 为 国 际 机 构 本 身 应 独 自 通 过 其 决 策 机 构 来 决 定 其 各 个 驻 外 办 公 室 所 处 的 地 理 位 置 然 而, 智 利 政 府 认 为 在 此 方 面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建 议, 以 便 WIPO 在 考 虑 将 智 利 作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所 在 地 时 进 行 考 量 43. 第 一,WIPO 在 智 利 建 立 办 事 处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该 国 支 持 与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项 目 和 活 动, 由 该 办 事 处 与 智 利 相 关 机 构 一 道 推 动 WIPO 的 服 务 计 划 和 项 目 在 智 利 的 发 展 同 样, 智 利 认 为 WIPO 若 在 智 利 建 立 办 事 处, 可 以 很 好 地 与 本 区 域 内 有 意 愿 的 其 他 国 家 合 作, 共 同 宣 传 知 识 产 权, 促 进 可 持 续 无 形 资 产 的 创 造, 并 激 励 和 保 护 创 新 44. 第 二, 如 前 文 所 示, 智 利 位 于 南 美 洲 西 南 部, 恰 巧 与 位 于 本 大 陆 东 部 的 巴 西 办 事 处 相 呼 应 在 此 方 面, 智 利 的 地 理 位 置 不 仅 不 会 起 到 局 限 作 用, 还 能 方 便 和 补 充 WIPO 在 靠 近 太 平 洋 一 侧 的 国 家 开 展 的 活 动, 并 且 还 能 够 作 为 WIPO 与 亚 太 地 区 合 作 的 中 转 枢 纽 45. 第 三, 除 上 述 内 容 以 外, 智 利 的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性 还 体 现 在 它 与 南 锥 体 诸 国 毗 邻, 包 括 大 西 洋 一 侧 的 国 家, 这 一 点 同 样 能 够 方 便 WIPO 在 本 区 域 内 开 展 计 划 与 项 目, 与 其 他 驻 外 办 事 处 协 调 工 作, 特 别 是 那 些 位 于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地 区 的 办 事 处 46. 从 国 内 角 度 看, 考 虑 到 智 利 国 土 狭 长, 超 过 4,200 公 里,WIPO 驻 智 利 办 事 处 可 以 帮 助 其 他 办 事 处 在 不 同 纬 度 的 地 区 推 广 知 识 产 权 在 知 识 保 护 中 的 应 用 拟 议 的 活 动 范 围 WIPO 驻 智 利 办 事 处 的 职 责 2 12 ( 适 用 时 包 括 地 区 性 活 动 ): 47. 对 WIPO 驻 智 利 办 事 处 职 责 的 建 议 基 本 与 指 导 原 则 规 定 相 同 : (a) 与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机 构 合 作 以 支 持 并 推 进 WIPO 组 织 项 目 的 实 施 智 利 目 前 正 在 参 与 WIPO 组 织 的 一 系 列 项 目, 例 如 WIPO CASE WIPO Publishing 全 球 案 卷 CATI 项 目 等, 并 且 智 利 可 以 通 过 WIPO 办 事 处 与 本 区 域 其 他 国 家 分 享 经 验 (b) 提 高 创 新 和 创 意, 这 一 点 特 别 需 要 通 过 推 进 对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的 有 效 使 用 实 现 INAPI 拥 有 一 个 与 知 识 技 术 服 务 转 让 和 创 新 支 持 相 关 的 下 属 机 构, 为 此 INAPI 已 经 和 地 方 代 理 共 同 协 作, 推 进 工 业 产 权 的 妥 善 使 用, 这 项 能 力 和 经 验 也 可 以 通 过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与 其 他 国 家 分 享 12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10 条 和 第 10 条 之 二 规 定 :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职 责 范 围 可 以 包 括 承 担 与 第 7 段 所 列 基 本 范 围 类 似 的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应 与 WIPO 经 批 准 的 涉 及 某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的 计 划 相 符 合 且 对 其 有 支 持 作 用, 并 得 到 该 驻 外 办 事 处 所 针 对 的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的 同 意 这 些 活 动 不 得 在 WIPO 的 常 规 计 划 活 动 方 面, 尤 其 是 国 家 一 级 的 常 规 计 划 活 动 方 面 损 害 同 一 地 区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的 权 利, 包 括 WIPO 总 部 直 接 给 予 这 些 国 家 的 法 律 或 技 术 援 助

22 (c) WO/PBC/25/12 附 件 第 18 页 培 养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敏 感 度 理 解 与 尊 重 上 述 下 属 机 构 为 不 同 级 别 以 及 不 同 类 型 的 用 户 及 技 术 行 业 制 定 了 大 量 的 培 训 计 划, 这 些 计 划 可 以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所 用, 以 便 加 强 对 知 识 产 权 敏 感 度 和 尊 重 的 教 育 效 果 INAPI 同 样 参 与 了 美 国 驻 智 利 商 会 (AMCHAM-Chile) 举 办 的 年 度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微 视 频 竞 赛, 该 活 动 可 以 通 过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参 与 进 一 步 巩 固, 并 且 可 以 扩 展 到 其 他 有 意 愿 的 国 家 (d) 为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的 用 户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包 括 WIPO 管 理 的 各 种 协 定 和 条 约 长 期 以 来,INAPI 和 DDI 一 直 致 力 于 为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用 户 服 务, 因 此 有 能 力 帮 助 驻 外 办 事 处 处 理 相 关 事 务, 而 且 能 够 将 该 方 面 的 经 验 扩 展 到 本 区 域 内 其 他 有 兴 趣 的 国 家 另 外,INAPI 还 有 通 过 受 理 用 户 专 利 申 请 的 直 接 咨 询 单 位 进 行 电 话 面 对 面 远 程 服 务 的 经 验, 并 且 在 用 户 满 意 度 ( 或 不 满 意 度 ) 评 估 方 面 也 有 相 关 经 验,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可 以 仿 效 这 些 经 验 并 应 用 于 本 区 域 内 其 他 有 意 愿 的 国 家 (e) 在 将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推 进 发 展 促 进 技 术 转 让 方 面 提 供 协 助 办 事 处 可 与 INAPI 合 作, 为 INAPI 开 发 的 技 术 转 让 工 具 进 行 传 播 推 广, 例 如 INAPI-Proyecta 项 目, 该 项 目 作 为 一 种 工 具, 可 以 帮 助 用 户 了 解 使 用 并 转 让 知 识 产 权 目 前 该 项 目 将 作 为 试 点 项 目 在 太 平 洋 联 盟 框 架 内 发 布 (f) 为 各 国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供 政 策 方 面 的 技 术 支 持, 以 增 加 知 识 产 权 的 使 用 率 众 所 周 知, 本 区 域 内 部 分 国 家 已 经 制 定 了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国 家 政 策 或 战 略 ( 哥 斯 达 黎 加 萨 尔 瓦 多 ), 其 他 部 分 国 家 正 在 这 个 进 程 当 中 ( 智 利 ), 在 这 之 中,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扮 演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它 不 仅 能 够 帮 助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或 战 略, 还 能 够 对 其 进 行 更 新, 实 践 证 明 必 须 不 断 更 新 相 关 政 策 和 战 略 才 能 适 应 地 区 条 件 变 化 在 此 方 面, 不 能 仅 仅 对 国 家 政 策 战 略 制 定 和 更 新 提 供 支 持, 还 要 注 意 到 很 多 机 构, 例 如 大 学, 都 逐 渐 对 制 定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越 来 越 感 兴 趣 ( 至 少 在 智 利 如 此 ) (g) 在 计 划 和 预 算 委 员 会 审 批 通 过 前,WIPO 可 以 检 验 驻 外 办 事 处 开 展 其 他 对 WIPO 成 员 国 有 益 的 活 动 的 可 能 性 在 此 方 面, 可 以 考 虑 以 下 活 动 : (i) 与 其 他 政 府 间 机 构 协 调 或 共 同 工 作, 包 括 在 智 利 建 有 总 部 或 代 表 处 的 联 合 国 下 属 机 构, 例 如 BID CEPAL FAO OPS-OMS OIT PNUD UNESCO 这 些 机 构 对 本 区 域 很 多 国 家 有 重 要 影 响 ; (ii) 建 立 常 设 或 非 常 设 论 坛, 以 便 感 兴 趣 的 国 家 就 知 识 产 权 各 个 方 面 交 流 经 验 或 进 行 项 目 沟 通 (iii) 帮 助 区 域 内 感 兴 趣 的 国 家 增 添 必 要 的 知 识 产 权 项 目, 并 为 这 些 国 家 在 调 查 发 展 创 新 和 实 业 方 面 的 项 目 提 供 援 助 (iv) 积 极 合 作 并 参 与 将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国 家 组 织 或 协 会 活 动, 例 如 PROSUR 或 太 平 洋 联 盟 (v) 利 用 时 差, 在 WIPO 日 内 瓦 办 事 处 正 常 休 息 时 间 或 联 合 国 假 期 期 间 为 客 户 提 供 有 效 及 时 的 服 务 以 及 国 际 电 话 应 答 (h)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第 9 段 规 定, 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机 构 的 活 动 做 补 充, 但 并 不 承 担 原 则 上 归 属 该 机 构 的 责 任

23 (i) WO/PBC/25/12 附 件 第 19 页 WIPO 驻 智 利 办 事 处 还 可 以 建 立 仲 裁 调 解 中 心 以 处 理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发 生 的 争 议, 并 为 各 方 的 冲 突 提 供 服 务 和 解 决 方 案, 具 体 服 务 可 使 用 西 班 牙 语 进 行, 并 且 可 以 根 据 WIPO 规 定 和 流 程 覆 盖 到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地 区 所 有 国 家 该 服 务 可 以 通 过 与 日 内 瓦 WIPO 中 心 的 1,500 多 名 专 家 及 相 关 裁 决 的 数 据 库 相 连 接, 从 而 得 到 补 充 48. 根 据 指 导 原 则 第 8 段 规 定,WIPO 在 智 利 设 立 的 驻 外 办 事 处 不 受 理 马 德 里 和 海 牙 提 出 的 PCT 体 系 国 际 申 请 相 关 手 续 展 和 / 或 存 储, 或 各 种 相 关 财 务 业 务 驻 外 办 事 处 为 WIPO 完 成 项 目 增 加 的 价 值 13, 例 如 接 受 转 送 检 查 检 索 和 审 查 处 理 公 布 许 可 使 用 权 利 转 让 续 2 : 49.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能 够 帮 助 该 组 织 更 好 地 完 成 并 深 化 其 职 责, 同 时 提 高 其 作 为 国 际 组 织 的 效 率 和 能 力, 另 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还 有 可 能 减 少 支 出 50. 根 据 本 提 案 中 涉 及 的 原 因 和 描 述, 智 利 政 府 试 图 表 明 的 是, 考 虑 到 以 下 方 面, 智 利 有 资 格 成 为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所 在 地 : (a) 智 利 的 政 治 制 度 和 经 济 条 件 足 够 稳 定, 能 够 保 障 WIPO 办 事 处 正 常 运 作 并 行 使 职 能 ; (b) 作 为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智 利 和 本 区 域 内 大 多 数 国 家 有 着 相 似 的 文 化 和 社 会 背 景 ; (c) 优 良 的 航 空 连 通 性, 圣 地 亚 哥 市 完 善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服 务 也 是 [ 其 ] 极 大 的 优 势 ; (d) 支 持 区 域 融 合 多 边 主 义 和 自 由 贸 易 发 展 的 有 利 对 外 政 策 ; (e) 作 为 其 他 众 多 国 际 组 织 代 表 处 所 在 地 的 丰 富 经 验, 以 及 能 够 使 WIPO 与 现 有 的 其 他 机 构 形 成 合 力 方 面 的 巨 大 优 势 ; (f) 重 视 可 持 续 发 展 及 其 他 优 势 条 件 构 成 了 创 新 的 基 础 ; (g) (h) 智 利 十 分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并 将 其 作 为 刺 激 创 新 的 主 要 工 具, 为 此 智 利 自 创 建 INAPI 以 来 就 尽 可 能 健 全 本 国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 智 利 知 识 产 权 局 在 众 多 领 域 取 得 的 成 就 及 做 出 的 改 善 可 以 帮 助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更 好 地 行 使 职 责 ; (i) 根 据 PCT,INAPI 作 为 本 区 域 内 唯 一 以 西 班 牙 语 作 为 官 方 语 言 的 ISA/IPEA 是 极 大 的 优 势, 该 优 势 有 利 于 最 大 程 度 促 进 区 域 内 国 家 加 入 PCT, 增 加 WIPO 办 事 处 在 区 域 内 提 供 服 务 的 收 入 并 减 少 支 出 ; 东 道 国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运 作 拟 作 贡 献 的 说 明 14 ( 例 如 办 公 场 所 支 付 公 共 设 施 支 出 和 / 或 安 保 支 出 等 ): 资 金 及 预 算 可 持 续 性 51. 所 有 总 部 位 于 圣 地 亚 哥 的 联 合 国 系 统 的 专 门 机 构, 作 为 其 建 立 的 前 提, 必 须 遵 守 智 利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建 立 及 运 作 特 别 规 定 框 架 中 提 出 的 协 议 由 于 其 具 有 从 属 于 联 合 国 这 种 特 别 身 份, 在 所 有 的 协 议 13 例 如 : 受 理 转 送 检 查 检 索 和 审 查 处 理 公 布 许 可 使 用 权 利 让 渡 或 转 让 续 展 和 / 或 存 储 14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11 之 二 规 定 : 除 东 道 国 或 其 他 愿 为 所 设 驻 外 办 事 处 运 转 作 出 贡 献 的 国 家 之 外,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筹 资 不 应 对 成 员 国 造 成 额 外 的 财 务 负 担, 除 非 是 经 批 准 的 经 常 预 算 拨 款

24 附 件 第 20 页 谈 判 和 编 写 流 程 中, 各 方 必 须 遵 守 智 利 政 府 与 联 合 国 及 其 专 门 机 构 间 技 术 支 持 基 本 协 议 15 ( 该 协 议 为 所 有 特 定 协 议 应 参 考 的 基 本 或 一 般 规 范 框 架 ), 一 般 来 讲, 该 协 议 定 义 了 所 有 联 合 国 体 系 内 和 智 利 合 作 框 架 内 各 代 表 处 协 议 的 最 基 本 内 容 WIPO 作 为 联 合 国 负 责 推 动 知 识 产 权 使 用 以 及 推 进 创 新 创 意 的 特 别 组 织, 与 它 签 署 的 协 议 也 应 遵 守 本 规 定 框 架 因 此, 智 利 政 府 与 WIPO 之 间 关 于 办 事 处 的 相 关 协 议 应 以 上 述 协 议 为 基 础, 并 之 后 根 据 WIPO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扩 展 和 详 细 定 义 52. WIPO 在 智 利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条 件 和 特 权 将 会 作 为 各 方 达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写 入 相 关 协 定, 包 括 WIPO 驻 智 利 办 事 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财 产 资 金 和 信 函 的 豁 免 权 上 述 条 件 和 特 权 以 智 利 为 设 在 其 领 土 的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提 供 并 承 认 的 最 惠 待 遇 为 基 础 确 立 53. 智 利 政 府 与 WIPO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的 各 项 条 件 和 特 权 以 及 预 算 需 得 到 智 利 财 政 部 批 准 15 该 协 议 于 1957 年 1 月 15 日 缔 结, 签 署 方 除 智 利 共 和 国 之 外, 还 有 联 合 国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和 世 界 气 象 组 织

25 附 件 第 21 页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提 案 1 希 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国 家 : 哥 伦 比 亚 以 本 国 名 义 X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如 果 代 表 国 家 集 团 / 地 区 集 团, 请 提 供 这 些 国 家 的 完 整 名 单 / 地 区 集 团 的 名 称 : [ 不 适 用 ] 是 否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WIPO 总 干 事? 是 X 否 (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2 条 规 定 : 任 何 以 本 国 名 义 或 经 其 成 员 国 同 意 代 表 该 国 家 集 团 或 地 区 集 团 申 请 成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东 道 国 的 成 员 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大 会 主 席 和 总 干 事 )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2 : 哥 伦 比 亚 在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领 导 地 位 1. 哥 伦 比 亚 为 加 强 其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而 实 施 的 举 措 和 付 出 的 努 力, 使 得 其 在 这 一 领 域 的 良 好 做 法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奠 定 了 其 在 本 区 域 的 领 导 地 位, 并 通 过 南 南 合 作 使 一 些 好 做 法 得 到 推 广 哥 伦 比 亚 主 导 实 施 的 举 措 主 要 有 : 区 域 实 习 和 培 训 课 程 2. 国 家 版 权 局 与 WIPO 共 同 牵 头 举 办 区 域 实 习 活 动 和 培 训 课 程 这 些 活 动 面 向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地 区 各 版 权 部 门 的 公 务 员 开 展, 帮 助 该 区 域 的 高 级 别 官 员 接 受 与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对 此 类 权 利 的 集 体 管 理 以 及 检 查 监 测 和 控 制 流 程 有 关 的 培 训 并 掌 握 这 方 面 的 知 识 3. 此 外, 国 家 版 权 局 自 1990 年 开 始 面 向 公 众 提 供 与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有 关 的 培 训 和 推 广 服 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已 经 惠 及 112,379 人 在 此 期 间, 共 举 办 了 2,094 次 培 训 课 程, 培 训 时 长 达 到 3,601 小 时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在 2011 年 至 2015 年 期 间, 哥 伦 比 亚 人 民 接 受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培 训 的 意 愿 大 幅 提 高,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在 过 去 5 年 中, 接 受 培 训 的 人 员 占 到 在 25 年 内 受 训 人 员 总 数 的 47% 在 报 告 期 内 举 办 的 培 训 总 时 长 为 3,601 小 时 的 981 场 培 训 课 程 中, 已 有 53,059 人 接 受 了 培 训 4. 另 一 方 面, 工 商 业 监 管 局 与 WIPO 合 作 建 立 了 知 识 产 权 学 院 (API), 自 2011 年 成 立 以 来, 该 学 院 致 力 于 提 高 体 系 用 户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开 发 和 利 用, 这 些 用 户 包 括 :( 中 小 微 ) 企 业 家, 大 学 ( 教 师 学 生 和 研 究 人 员 ) 及 手 工 艺 人 等 知 识 产 权 学 院 已 经 举 办 了 超 过 1,000 场 培 训, 全 国 已 有 30,000 多 人 接 受 了 培 训 ( 见 附 件 三 表 29 和 表 30 中 的 培 训 情 况 统 计 数 据 ) 1 为 便 于 查 阅,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 载 于 文 件 A/55/13 Prov.) 作 为 附 件 附 上 2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指 导 原 则 第 6 条 规 定 : 提 案 应 提 供 设 立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理 由, 并 为 驻 外 办 事 处 提 出 职 责 范 围, 其 内 容 应 反 映 : 任 何 需 求 目 的 和 拟 议 的 活 动 范 围, 包 括 地 区 性 活 动 ( 如 果 有 ); 说 明 为 本 组 织 完 成 项 目 增 加 的 价 值, 并 特 别 说 明 D 节 [ 财 务 和 预 算 可 持 续 性 ] 和 E 节 [ 地 理 / 选 址 方 面 ] 中 列 出 的 考 虑

26 附 件 第 22 页 虚 拟 课 程 5. 当 前 国 家 版 权 局 开 办 了 7 个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基 础 课 程, 都 是 免 费 的 虚 拟 课 程, 是 由 哥 伦 比 亚 国 立 大 学 在 2012 年 根 据 全 国 学 习 委 员 会 (SENA) 要 求 的 方 针 和 标 准 设 计 和 开 发 的 6. 在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课 程 已 经 全 面 推 出, 得 到 了 来 自 世 界 各 地, 特 别 是 其 他 拉 美 国 家 的 热 切 参 与, 包 括 来 自 拉 美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机 构 的 官 员 7.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开 办 虚 拟 课 程 的 几 年 中, 有 3,043 人 取 得 了 结 业 证 书 ( 为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听 课 人 需 要 通 过 60% 课 程 的 资 格 考 试 ),4,597 名 学 生 在 平 台 上 参 加 了 三 门 课 程 ( 这 些 学 生 在 平 台 上 学 习 了 三 门 以 上 的 课 程, 但 是 并 没 有 取 得 足 够 的 分 数 来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执 法 8. 鉴 于 数 年 来 艺 术 创 作 和 创 新 在 各 国 生 产 力 指 数 中 的 作 用 日 益 重 要, 有 必 要 紧 急 采 取 更 为 有 效 的 执 法 机 制 哥 伦 比 亚 设 有 主 管 这 方 面 事 务 的 各 类 民 事 和 刑 事 机 关, 以 及 负 责 实 施 替 代 性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的 主 管 部 门 9. 随 着 当 前 诉 讼 法 (2012 年 的 第 1564 号 法 律 ) 的 生 效, 国 家 版 权 局 被 授 予 管 辖 权, 负 责 处 理 与 版 权 及 相 关 权 有 关 的 纠 纷 同 样, 工 商 业 监 管 局 被 授 权 处 理 与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和 不 正 当 竞 争 有 关 的 诉 讼 纠 纷 这 一 国 家 法 律 制 度 的 变 化, 意 味 着 上 述 机 关 有 权 受 理 由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引 发 的 民 事 诉 讼, 为 此 要 遵 从 专 业 性 原 则, 同 时 不 妨 碍 民 事 法 官 在 这 方 面 的 管 辖 权 10. 拉 美 地 区 的 一 些 国 家 已 经 申 请 参 加 或 已 经 参 加 了 哥 伦 比 亚 有 关 部 门 开 办 的 一 些 区 域 实 习 和 培 训 课 程, 这 有 助 于 哥 伦 比 亚 推 广 其 技 术 知 识 文 档 资 料 及 良 好 做 法 调 解 与 仲 裁 11. 国 家 版 权 局 (DNA) 在 2012 年 建 立 了 费 尔 南 多 伊 内 斯 特 罗 萨 调 解 与 仲 裁 中 心 该 中 心 自 创 办 以 来 所 受 理 的 调 解 案 件 统 计 数 据 表 明, 这 一 机 制 满 足 了 在 版 权 工 作 方 面 的 需 要, 成 为 了 恢 复 文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创 作 链 条 中 的 关 系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具 12. 可 以 从 统 计 结 果 中 看 出, 调 解 申 请 数 量 直 线 增 长, 从 2013 年 的 31 例 增 至 2015 年 的 368 例 ( 见 附 件 三 表 和 42 中 的 调 解 案 件 统 计 数 据 ) 13. 鉴 于 国 家 版 权 局 在 建 立 调 解 与 仲 裁 中 心 方 面 的 成 功 经 验, 对 于 中 心 最 终 获 得 巩 固 而 言, 更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执 行 国 家 版 权 局 与 WIPO 在 2014 年 5 月 1 日 签 署 的 关 于 提 供 替 代 性 争 议 解 决 办 法 服 务 的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该 协 议 的 目 的 就 是 通 过 国 家 版 权 局 的 调 解 与 仲 裁 中 心 来 处 理 提 交 给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仲 裁 与 调 解 中 心 的 涉 及 到 拉 丁 美 洲 地 区 的 仲 裁 申 请 专 利 14. 在 工 业 产 权 注 册 方 面, 工 商 业 监 管 局 一 直 致 力 于 提 高 专 利 注 册 流 程 的 效 率, 加 快 办 理 速 度 这 些 改 进 措 施 体 现 在 专 利 注 册 程 序 中 作 出 实 质 性 决 定 所 用 时 间 上 得 到 缩 短, 从 四 年 前 的 65 个 月 缩 短 至 2015 年 的 22 个 月 ( 所 有 统 计 数 据 请 参 见 本 文 附 件 三 表 6) 商 标 注 册 15. 作 出 商 标 注 册 决 定 的 平 均 用 时 一 直 保 持 在 6 个 月 但 是, 工 商 业 监 管 局 在 2014 年 8 月 实 施 了 一 项 举 措, 使 申 请 人 可 以 在 更 短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商 标 注 册 工 作, 同 时 不 违 反 优 先 权 原 则 这 一 举 措 使 得 工

27 附 件 第 23 页 商 业 监 管 局 可 以 在 两 个 月 的 时 间 内 颁 发 商 标 注 册 证 ( 所 有 统 计 数 据 见 本 文 附 件 三 表 和 24)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16. 哥 伦 比 亚 目 前 已 经 建 立 了 若 干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目 的 是 帮 助 哥 伦 比 亚 创 新 者 获 得 关 于 技 术 的 信 息 服 务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的 主 旨 是 推 广 技 术 信 息 并 提 高 有 效 利 用 技 术 信 息 来 推 动 国 家 创 新 和 经 济 增 长 的 能 力 这 一 项 目 自 2014 年 8 月 启 动, 迄 今 已 经 在 国 内 六 个 省 份 中 建 立 起 18 个 技 术 与 创 新 支 持 中 心 ( 所 有 统 计 数 据 见 本 文 附 件 三 表 31) 这 一 成 功 举 措 是 哥 伦 比 亚 政 府 通 过 与 WIPO 合 作, 共 同 努 力 的 结 果 作 品 登 记 17. 哥 伦 比 亚 致 力 于 通 过 电 子 政 务 来 缩 短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当 然 作 品 注 册 的 情 况 也 不 例 外 国 家 版 权 局 (DNDA) 是 负 责 全 国 版 权 登 记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通 过 现 场 或 在 线 方 式 办 理 18. 无 论 是 现 场 办 理 还 是 在 线 办 理, 登 记 工 作 需 耗 时 15 个 工 作 日, 自 国 家 版 权 局 收 到 登 记 申 请 的 次 日 起 算, 无 需 缴 纳 任 何 费 用 2015 年 期 间 国 家 版 权 局 的 登 记 处 共 受 理 了 86,354 份 登 记 申 请, 已 经 为 69,599 部 作 品 完 成 了 正 式 登 记 ( 见 附 件 三 表 43 和 44 关 于 作 品 注 册 的 统 计 数 据 ) 登 记 用 应 用 程 序 (APP) 19. 随 着 技 术 的 进 步, 尤 其 是 在 通 过 移 动 设 备 获 得 各 类 服 务 方 面 的 进 步, 哥 伦 比 亚 已 经 决 定 将 这 一 技 术 应 用 到 作 品 登 记 工 作 中, 让 哥 伦 比 亚 艺 术 家 们 能 够 多 一 项 可 用 工 具 因 此, 第 一 步 先 开 发 了 一 个 可 以 对 比 较 容 易 通 过 这 种 方 式 读 取 的 两 类 作 品 : 对 图 片 ( 艺 术 作 品 ) 和 视 频 ( 音 像 作 品 ) 进 行 登 记 的 应 用 程 序 20. 用 于 对 图 片 和 视 频 作 品 进 行 登 记 的 应 用 程 序, 适 用 于 ios 系 统 和 安 卓 系 统 该 程 序 于 2015 年 12 月 初 在 波 哥 大 市 正 式 启 用 哥 伦 比 亚 有 意 成 为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东 道 国 21. 哥 伦 比 亚 将 设 立 WIPO 驻 外 办 事 处 视 为 一 项 落 实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和 与 国 内 利 益 相 关 方 加 强 技 术 合 作 的 基 本 战 略, 从 而 保 护 创 作 和 创 新 近 年 来, 哥 伦 比 亚 为 改 善 国 内 经 济 条 件, 已 经 在 制 造 业 农 业 服 务 业 等 行 业 中 实 施 了 若 干 旨 在 推 动 创 新 的 项 目 但 是, 还 需 要 出 台 新 的 支 持 方 案 来 呼 应 国 家 的 努 力, 在 创 新 和 保 护 创 新 之 路 上 取 得 进 一 步 的 成 果 22. 尽 管 这 些 机 制 迄 今 已 经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但 必 须 进 一 步 在 国 内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 目 的 就 是 要 实 现 可 持 续 增 长, 保 证 国 家 竞 争 力 并 在 原 材 料 ( 产 品 ) 生 产 以 外 的 其 他 领 域 开 拓 创 新, 进 一 步 创 造 附 加 值 23. Colciencias 是 国 家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创 新 主 管 部 门 ( 部 级 单 位 ), 根 据 哥 伦 比 亚 创 新 工 作 的 现 状 确 定 了 本 国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并 据 此 制 定 了 相 关 战 略 确 定 的 优 势 包 括 :a) 为 企 业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监 管 环 境 ;b) 鼓 励 创 新 的 政 治 意 愿 ;c) 用 于 科 学 技 术 和 创 新 的 经 费 不 断 提 高 在 这 方 面 的 劣 势 有 :a) 生 产 力 水 平 低 下 ;b) 企 业 参 与 创 新 的 程 度 较 低 ;c) 创 新 体 系 规 模 小, 未 建 立 起 强 有 力 的 企 业 中 心 24. 哥 伦 比 亚 在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多 元 文 化 领 域 拥 有 庞 大 的 遗 传 资 源 生 物 资 源 和 传 统 知 识, 可 供 商 业 开 发 利 用 和 研 究 用 途 因 此, 有 必 要 根 据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国 际 讨 论, 尽 快 制 定 和 实 施 针 对 领 导 人 政

28 附 件 第 24 页 府 官 员 和 一 般 民 众 的 公 共 政 策, 保 障 具 体 权 利 并 构 建 获 取 这 些 传 统 知 识 遗 传 资 料 和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的 透 明 流 程 25. 另 一 方 面, 哥 伦 比 亚 已 经 认 识 到 了 文 化 和 艺 术 表 现 方 式 所 发 挥 的 重 要 作 用, 尤 其 是 在 两 个 领 域 : 一 方 面 可 作 为 一 项 和 解 工 具,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作 为 一 种 手 段 来 促 进 开 展 各 类 活 动, 帮 助 原 先 从 事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不 法 活 动 的 公 民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从 而 帮 助 他 们 重 新 融 入 生 产 活 动 为 此, 哥 伦 比 亚 认 为, 鼓 励 创 作 创 新 并 将 创 意 应 用 于 生 产, 对 于 当 前 的 形 势 尤 为 重 要, 也 是 启 动 冲 突 后 和 解 进 程 的 关 键 26. 从 区 域 层 面 看, 哥 伦 比 亚 加 强 了 其 在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体 制 建 设 并 实 施 了 相 关 方 案 和 行 动, 使 之 赢 得 了 区 域 龙 头 地 位, 正 如 本 文 通 篇 所 介 绍 的 那 样 哥 伦 比 亚 有 潜 力 有 政 治 意 愿 和 有 决 心 在 本 区 域 推 广 其 良 好 做 法, 成 为 南 美 洲 中 美 洲 加 勒 比 和 北 美 洲 之 间 的 战 略 据 点, 汇 聚 各 国 之 力 来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推 广 活 动 驻 外 办 事 处 的 拟 议 职 责 范 围 目 标 2 : 2 : 27. 为 确 定 WIPO 驻 哥 伦 比 亚 办 事 处 的 总 体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关 键 是 要 继 续 落 实 该 组 织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其 九 项 战 略 目 标 的 承 诺, 为 此, 要 有 针 对 性 的 根 据 其 目 标 开 展 每 一 项 活 动 WIPO 的 使 命 : 通 过 兼 顾 各 方 利 益 的 有 效 的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鼓 励 创 新 和 创 造, 以 实 现 各 国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发 展 通 过 有 助 于 提 高 艺 术 创 作 和 创 新 的 准 则 制 定 活 动 技 术 和 实 践, 加 强 和 发 展 哥 伦 比 亚 的 知 识 产 权,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通 过 采 取 相 关 战 略 和 行 动 加 强 并 提 高 WIPO 及 其 各 条 约 的 知 名 度, 支 持 和 强 化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以 加 驻 哥 伦 比 亚 办 事 处 的 目 标 强 WIPO 与 拉 美 社 会 之 间 的 联 系 并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提 升 本 地 区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处 境 不 利 国 家 的 能 力 促 进 落 实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的 宗 旨 行 动 和 战 略 互 补 目 标, 从 哥 伦 比 亚 集 中 发 力, 落 实 提 出 的 各 项 方 案 为 落 实 具 体 目 标 一 采 取 的 行 动 为 落 实 具 体 目 标 二 采 取 的 行 动 为 落 实 具 体 目 标 三 采 取 的 行 动 为 落 实 具 体 目 标 四 采 取 的 行 动 为 落 实 具 体 目 标 七 采 取 的 行 动 28. 总 体 目 标 (1) 通 过 有 助 于 提 高 艺 术 创 作 和 创 新 的 准 则 制 定 活 动 技 术 和 实 践, 加 强 和 发 展 哥 伦 比 亚 的 知 识 产 权,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会 达 到 34.4%, 而 城 镇 地 区 则 为 21.1% 随 着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的 转 型 以 及 农 村 年 轻 人 口 不 断 往 城 市 迁 移, 农 村 家 庭 未 来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老 保 障 的 压 力 会 越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会 达 到 34.4%, 而 城 镇 地 区 则 为 21.1% 随 着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的 转 型 以 及 农 村 年 轻 人 口 不 断 往 城 市 迁 移, 农 村 家 庭 未 来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老 保 障 的 压 力 会 越 中 国 农 村 老 年 人 口 及 其 养 老 保 障 : 挑 战 与 前 景 概 要 虽 然 自 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中 国 的 人 均 收 入 一 路 飙 升, 人 们 越 来 越 关 注 的 一 个 问 题 是, 农 村 老 年 人 从 收 入 上 涨 所 获 得 的 好 处 远 远 不 及 年 轻 人 及 城 镇 老 人 对 于 农 村 老 人 福 利 状 况 的 关 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B6A8B8E5A1BF313020BFE7BEB3B7FECEF1C3B3D2D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B6A8B8E5A1BF313020BFE7BEB3B7FECEF1C3B3D2D7> 第 0 章 跨 境 服 务 贸 易 第 0. 条 定 义 就 本 章 而 言 : 机 场 运 营 服 务 指 在 收 费 或 合 同 的 基 础 上 提 供 的 旅 客 航 站 楼 飞 行 区 和 其 他 机 场 基 础 设 施 运 营 服 务 机 场 运 营 服 务 不 包 括 航 空 导 航 服 务 ; 计 算 机 订 座 系 统 服 务 指 由 包 含 航 空 承 运 人 的 时 刻 表 可

More information

第 壹 部 分 1( A ) 1. 十 七 世 紀 以 降, 中 國 有 大 批 閩 粵 居 民 移 往 台 灣 南 洋 北 美 和 澳 洲 等 地 ; 十 九 世 紀 前 後, 約 有 五 千 萬 歐 洲 人 離 鄉 移 往 南 北 美 洲 下 列 那 一 組 概 念 最 適 合 用 來 解 釋

第 壹 部 分 1( A ) 1. 十 七 世 紀 以 降, 中 國 有 大 批 閩 粵 居 民 移 往 台 灣 南 洋 北 美 和 澳 洲 等 地 ; 十 九 世 紀 前 後, 約 有 五 千 萬 歐 洲 人 離 鄉 移 往 南 北 美 洲 下 列 那 一 組 概 念 最 適 合 用 來 解 釋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92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 補 考 ) 試 題 社 會 考 科 地 理 試 題 解 析 新 北 市 立 錦 和 高 級 中 學 地 理 科 教 學 團 隊 研 製 版 權 所 有 僅 供 教 學 第 壹 部 分 1( A ) 1. 十 七 世 紀 以 降, 中 國 有 大 批 閩 粵 居 民 移 往 台 灣 南 洋 北 美 和 澳 洲 等 地 ; 十

More information

(Chi)_.indb

(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穨_2_.PDF

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女性减肥健身(四).doc

女性减肥健身(四).doc ...1...2...3...4...6...7...8...10... 11...14...16...17...23...25...26...28...30...30 I ...31 10...33...36...39...40...42...44...47...49...53...53 TOP10...55...58...61...64...65...66...68...69...72...73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东城区(下)

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02 2 11 2002 2 11 346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3 10 2015 4 10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4 10 86 2000 7 25 2000 9 1 100,000 87 2012 6 18 50% 1995 3 18 2015 12 27 2016 6 1 2003 9 1 2013 6 29 2004 4 1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八十六)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八十六) I......... 75..................... II...... 1995..... 1995........................... 21... ........................ III 1993 2010 6000 1993 12 1994 1995 1994 1995 3 19951999 199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2001 4,353 2011 24,958 19.1% GDP 1978 2008 12 31 32.0 2013 12 31 76.6 19.1%2011 2011 2012 2013 14.3% 15.6% 13.9%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

2001 4,353 2011 24,958 19.1% GDP 1978 2008 12 31 32.0 2013 12 31 76.6 19.1%2011 2011 2012 2013 14.3% 15.6% 13.9%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 2008 2013 GDP314,045 568,845 12.6% 2010 2011 GDP GDP 2008 23,7082013 41,805 12.0% GDP GDP GDP 2008 2013 2008 2013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9.6% 31,405 9.2% 34,090 10.4% 40,151 47,288 51,932 56,885

More information

2001 4, , % GDP % % 15.6% 75,000 60, % 50,920 58,190 67,290 35% 28%

2001 4, , % GDP % % 15.6% 75,000 60, % 50,920 58,190 67,290 35% 28% 2008 2012 GDP314,045 519,322 13.4% 2010 2011 GDP GDP 2008 23,7082012 38,354 16.1% GDP GDP GDP 2008 2012 2008 2012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9.6% 31,405 9.2% 34,090 10.4% 40,151 51,932 47,288 9.3% 7.8%

More information

(i) (4)0.10 (1) 0.40 (ii) (iii) (i) (ii) ,000,000125,000,000 1,250,000, (iv) 3,750,000, ,000,000 1,250,000,00

(i) (4)0.10 (1) 0.40 (ii) (iii) (i) (ii) ,000,000125,000,000 1,250,000, (iv) 3,750,000, ,000,000 1,250,000,00 362 1 (i) (4)0.10 (1) 0.40 (ii) (iii) (i) 0.30 0.40 0.10 (ii) 0.40 0.10 500,000,000125,000,000 1,250,000,0000.10 (iv) 3,750,000,000 125,000,000 1,25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0 (v) (vi) 2 1,837,370,000

More information

中 华 女 子 学 院 外 语 系 教 学 实 践 周 2014 级 学 生 实 践 报 告 外 语 系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北 京 女 企 业 家 协 会 会 员 单 位 : 闫 会 欣 曹 群 牟 书 函 莫 茜 涵 中 威 融 通 资 产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刘 佳 文 庄 语 琪 周 思 敏 陈 梦 王 明 珠 姚 静 然 北 京 普 惠 宝 科 技 有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自 進 入 臺 灣 大 學 迄 今, 不 覺 已 過 五 個 年 頭, 趕 在 學 期 的 最 後 幾 天 終 於 將 碩 士 論 文 完 成, 並 順 利 通 過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常 想 自 己 是 否 天 資 愚 魯? 還 是 時 過 然 後 學, 則 勤 苦 而 難 成? 或 兩 者 皆 是? 我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當 接 到 臺 大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的 錄 取 通

More information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 2010 年 中 国 家 庭 药 箱 调 查 报 告 ( 总 报 告 ) 中 国 非 处 方 药 物 协 会 中 国 医 药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中 国 药 学 会 2010 年 9 月 2010 年 中 国 家 庭 药 箱 调 查 报 告 目 录 I. 项 目 背 景...1 II. 调 查 组 织 过 程...2 ( 一 ) 调 查 时 间...2 ( 二 ) 调 查 范 围 及 对 象...2

More information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 2010 年 中 国 家 庭 药 箱 调 查 报 告 ( 止 痛 类 ) 中 国 非 处 方 药 物 协 会 中 国 医 药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中 国 药 学 会 2010 年 9 月 2010 年 中 国 家 庭 药 箱 调 查 报 告 ( 止 痛 类 ) 目 录 I. 项 目 背 景...1 II. 调 查 组 织 过 程...2 ( 一 ) 调 查 时 间...2 ( 二 ) 调 查 范

More information

奥运档案(三).doc

奥运档案(三).doc I...1...2...2...3...5...9...10...10...12...14...15...16...16...17...18...20...21...24...25 II...25...27...28...29...31...32...33...33...34...34...36...37...38...39...40...41...42...43...44...45...45 2008...46

More information

التقرير

التقرير WO/PBC//7 $% $ #!" %& A "' " " ( )'(" +, ) *" $./0 "0 0 " &/0 " "5/-"/0 0"/0+ "-/0 &/ - /0 -+/0 $0 0-7+ 6/ " ++/ -/0 -$"/0 0+ -9+ 0-/0+.&-0+ -0&/0 -' /./0 8!0 +/0 " &/0 %/,..+ ;0-+ + "/+ -+ -: "+ -+0++./0

More information

锦州港年度报告全文.PDF

锦州港年度报告全文.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26,802 28,706 21,603 4,891 6,085 2002 9 30 5,000 4,287 97,374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Key word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More information

商业采购条款和条件

商业采购条款和条件 商 业 采 购 条 款 和 条 件 1. 接 受 及 修 正 : 本 采 购 订 单 的 构 成 是 由 派 克 汉 尼 汾 流 体 传 动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买 方 ) 从 卖 方 完 全 根 据 本 条 款 和 条 件 买 入 本 采 购 订 单 中 指 定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此 采 购 订 单 的 验 收 仅 限 用 于 这 些 条 款 和 条 件 除 非 经

More information

GMP ABO

GMP ABO - 82 - GMP ABO - 83 - 2000 2002 2002 DNA ELISA EPO GMP (i) (ii) - 84 - GMP GMPGMP GMP GMP GMP GMP GMP GMP GMP - 85 - GMP GMP GSP GSP - 86 - GMPGSP GMPGSP - 87 - - 88 - I. (i) (ii) (iii) (iv) (v) (vi) II.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udget_2012-13_25531_ZH.doc

Microsoft Word - budget_2012-13_25531_ZH.doc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 请洽 WIPO (网址: www.wipo.int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P.O. Box 18 CH-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瑞士 WIPO 计划和预算 电话 +4122 338 91 11 传真 +4122 733 54 28 360_C.indd 1-3 ISBN 978-92-805-2133-7

More information

计算机网络与经济(一).doc

计算机网络与经济(一).doc I.................. BBS... 4.5......... 600.................... 6700...... ............... 9 1.52.......... MBA...... 60... 72.5%...... 2005... 5...... E............... CERNET... CERNET II III............................................................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 II 前 言 就 业 质 量 不 仅 是 高 校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重 要 体 现, 同 时 也 是 社 会 需 求 的 真 实 反 映 编 制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一 方 面 有 助 于 向 社 会 反 馈 真 实 的 就 业 状 况, 积 极 回 应 对 于 大 学 生 就 业 问 题 的 关 注,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助 于 高 校 获 取 和 分 析 社 会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