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 1 部 分 : 撮 要 審 計 發 現 及 意 見 審 計 建 議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回 應... 5 第 2 部 分 : 引 言 審 計 背 景 澳 廣 視 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錄 第 1 部 分 : 撮 要... 3 1.1 審 計 發 現 及 意 見... 3 1.2 審 計 建 議... 5 1.3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回 應... 5 第 2 部 分 : 引 言... 7 2.1 審 計 背 景... 7 2.2 澳 廣 視 歷 "

Transcription

1

2

3 目 錄 第 1 部 分 : 撮 要 審 計 發 現 及 意 見 審 計 建 議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回 應... 5 第 2 部 分 : 引 言 審 計 背 景 澳 廣 視 歷 年 重 要 事 項 澳 廣 視 的 組 織 架 構 審 計 範 圍 及 目 的... 8 第 3 部 分 : 審 計 發 現 醫 療 福 利 出 外 公 幹 其 他 人 員 福 利 第 4 部 分 : 綜 合 評 論 附 件 :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書 面 回 應

4

5 第 1 部 分 : 撮 要 審 計 署 於 2010 年 對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澳 廣 視 ) 的 人 員 福 利 及 出 外 公 幹 的 制 度 和 管 理 進 行 了 一 項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工 作, 通 過 分 析 其 管 理 及 運 作 情 況, 查 證 在 運 用 財 政 資 源 時, 是 否 遵 從 謹 慎 節 約 量 入 為 出 等 公 帑 使 用 上 的 原 則, 並 提 出 意 見 及 建 議 1.1 審 計 發 現 及 意 見 常 務 董 事 的 醫 療 福 利 欠 明 確 規 範 澳 廣 視 根 據 內 部 之 醫 療 援 助 規 章 " 為 員 工 提 供 包 括 本 地 衛 生 局 的 醫 療 服 務 及 相 關 的 福 利 補 貼, 當 中 明 確 訂 明 員 工 可 享 有 的 福 利 範 圍 及 條 件 然 而, 常 務 董 事 按 照 其 聘 用 條 款 " 之 規 定, 其 本 人 及 家 人 的 所 有 醫 療 開 支 均 由 公 司 負 責, 所 以 並 不 納 入 於 醫 療 援 助 規 章 " 的 規 管 範 圍 在 2007 及 2009 年, 常 務 董 事 往 外 地 就 診 分 別 報 銷 了 歐 羅 ( 按 當 時 匯 率 折 合 共 203, 澳 門 元 ) 及 230, 港 元 ( 按 當 時 匯 率 折 合 共 澳 門 元 ), 雖 然 保 險 抵 銷 約 17 萬 澳 門 元, 但 澳 廣 視 仍 要 負 責 接 近 27 萬 澳 門 元 的 開 支 本 署 認 為 有 關 的 責 任 承 擔 不 應 設 定 在 缺 乏 監 管 和 不 設 上 限 的 基 礎 上 應 該 以 更 謹 慎 和 量 入 為 出 的 態 度 去 考 慮 出 席 外 地 傳 媒 機 構 會 議 之 事 宜 澳 廣 視 每 年 以 參 加 會 議 名 義 外 出 公 幹 部 份 的 開 支, 均 超 過 該 項 目 的 總 開 支 50% 以 上,2007 年 更 達 到 70% 雖 然 最 近 兩 年 會 議 方 面 的 開 支 經 已 出 現 顯 著 的 縮 減, 但 仍 是 公 幹 開 支 中 的 最 大 比 例 項 目 澳 廣 視 每 年 用 於 外 出 公 幹 的 費 用 均 超 過 一 百 萬 澳 門 元, 而 出 席 外 地 傳 媒 機 構 的 會 議 公 幹 開 支 每 年 均 佔 有 關 開 支 的 50% 以 上 本 署 認 為, 考 慮 到 澳 廣 視 在 每 年 仍 需 要 政 府 作 出 資 金 補 貼 才 能 得 到 收 支 平 衡 的 財 政 狀 況 下, 應 該 以 更 謹 慎 和 量 入 為 出 的 態 度 去 考 慮 出 席 外 地 傳 媒 機 構 會 議 之 事 宜 出 外 公 幹 的 機 票 及 酒 店 服 務 之 採 購 程 序 欠 一 致 性 常 務 董 事 辦 公 室 以 提 高 效 率 及 應 付 緊 急 公 幹 為 理 由, 把 凡 涉 及 常 務 董 事 的 出 外 公 幹, 豁 免 正 常 的 書 面 詢 價 規 定 這 種 與 既 有 規 則 存 在 差 異 的 做 法 是 明 顯 缺 乏 合 理 性 3

6 1.1.4 前 往 外 地 公 幹 期 間 一 併 提 出 享 受 年 假 參 閱 2007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外 出 公 幹 的 資 料, 發 現 有 四 個 個 案 顯 示 常 務 董 事 在 外 出 公 幹 參 加 會 議 的 前 後 期 間, 曾 順 道 前 往 葡 萄 牙 休 假 站 於 良 好 管 理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個 做 法 容 易 構 成 公 私 不 分 之 不 良 印 象, 尤 其 對 於 機 構 最 高 管 理 者 而 言, 更 應 努 力 避 免 再 者, 常 務 董 事 每 年 均 能 享 受 由 澳 廣 視 提 供 的 假 期 旅 遊 補 貼, 故 此 在 享 有 上 述 福 利 的 同 時, 更 不 應 利 用 公 幹 之 便 而 賺 取 額 外 的 旅 遊 機 會 宴 請 招 待 缺 乏 監 管 機 制 2007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常 務 董 事 申 報 招 待 費 用 的 單 據 並 無 顯 示 招 待 原 因 接 受 宴 請 的 嘉 賓 名 單 及 人 數 等 資 料 此 外 澳 廣 視 亦 沒 有 規 定 招 待 餐 費 的 上 限, 及 報 銷 招 待 費 需 要 填 報 接 受 宴 請 的 嘉 賓 名 單 及 人 數, 缺 乏 了 可 供 審 核 和 監 督 的 基 本 資 料 並 沒 有 按 既 定 規 則 遞 交 公 幹 報 告 多 年 以 來 都 沒 有 如 實 執 行 內 部 規 定 中 所 指, 當 公 幹 結 束 後, 人 員 應 於 三 十 天 內, 編 撰 一 份 載 明 公 幹 情 況 的 報 告 書, 遞 交 予 直 屬 上 司, 並 將 副 本 送 交 執 行 委 員 會 存 在 有 例 不 依 的 情 況, 損 害 了 整 體 的 管 治 互 換 協 議 應 得 到 股 東 會 或 董 事 會 作 出 充 分 的 研 究 和 討 論 澳 廣 視 一 直 沿 用 著 一 種 以 物 換 物 " 的 營 商 模 式, 利 用 本 身 的 廣 告 時 間 與 客 戶 簽 訂 互 換 協 議 以 換 取 物 資 或 服 務 廣 告 時 間 之 收 入 是 構 成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體 收 益 的 一 個 重 要 部 份, 而 採 用 互 換 協 議 的 運 作 方 式 直 接 影 響 到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現 金 流 收 入, 從 而 增 加 了 澳 廣 視 整 體 營 運 資 金 的 壓 力 另 外 發 現 澳 廣 視 在 互 換 協 議 的 執 行 上 缺 乏 了 統 一 的 標 準 規 範 和 策 略, 亦 欠 缺 透 明 度 分 配 一 些 附 帶 性 的 員 工 福 利 應 作 出 謹 慎 考 慮 澳 廣 視 每 年 向 全 職 僱 員 提 供 中 秋 月 餅 手 提 通 話 月 費 之 補 助 及 新 年 利 是 的 福 利, 同 時 兼 職 僱 員 保 安 員 及 清 潔 員 也 可 享 有 中 秋 月 餅 及 新 年 利 是 的 福 利 再 者, 利 用 互 換 協 議 方 式 所 換 取 的 物 資 ( 如 月 餅 ) 及 服 務 (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月 費 帳 戶 ), 在 使 用 期 限 和 使 用 方 式 上 都 會 受 到 限 制, 和 現 金 收 入 相 比 則 明 顯 缺 乏 了 通 用 性 和 靈 活 性, 亦 變 相 地 規 避 了 既 定 的 採 購 程 序, 從 而 影 響 了 澳 廣 視 的 利 益 和 採 購 行 為 上 的 公 平 及 公 正 性 本 署 認 為 在 分 配 一 些 附 帶 性 的 員 工 福 利 應 謹 慎 考 慮 公 司 的 財 政 狀 況, 儘 量 節 省 或 減 免 非 公 務 必 要 的 開 支 4

7 1.2 審 計 建 議 應 考 慮 對 常 務 董 事 聘 用 條 款 中 之 細 則 清 晰 化 並 作 出 具 體 的 規 限, 同 時 將 常 務 董 事 納 入 澳 廣 視 與 衛 生 局 協 議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計 劃, 以 便 整 體 的 醫 療 開 支 能 得 到 更 好 的 控 制 和 規 劃 ; 應 該 以 更 謹 慎 和 量 入 為 出 的 態 度 去 考 慮 出 席 外 地 傳 媒 機 構 會 議 之 事 宜, 並 透 過 編 制 年 度 的 工 作 計 劃 和 預 算, 對 具 有 常 規 性 或 週 期 性 的 會 議 及 外 訪 進 行 更 好 的 控 制 ; 謹 慎 執 行 第 2/2006 號 內 部 通 告 所 訂 定 的 書 面 詢 價 程 序, 對 可 預 知 的 行 程 及 早 進 行 詢 價 安 排, 減 少 以 緊 急 為 原 因 而 作 出 豁 免 詢 價 的 情 況 ; 應 嚴 格 將 公 務 與 個 人 休 假 劃 清 界 線 ; 對 批 核 招 待 費 用 時 必 須 定 立 嚴 格 的 準 則 和 監 督 機 制, 以 避 免 出 現 開 支 濫 用 的 情 況 ; 應 按 實 際 需 要, 適 時 更 新 內 部 的 工 作 規 範 和 指 引, 刪 除 不 合 時 宜 的 條 款, 以 免 出 現 有 例 不 依 的 不 良 影 響 ; 應 在 營 商 策 略 上 作 出 充 分 的 研 究 和 討 論, 謹 慎 使 用 互 換 協 議 的 方 式, 亦 需 要 為 有 關 的 方 式 訂 定 統 一 的 執 行 標 準 和 策 略, 並 爭 取 與 廣 告 客 戶 之 間 以 現 金 交 付 的 方 式 進 行 合 作 ; 根 據 實 際 的 財 政 收 支 狀 況, 以 量 入 為 出 作 為 分 配 財 政 資 源 時 優 先 考 慮 的 原 則 1.3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回 應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回 應 中, 對 審 計 報 告 內 之 意 見 和 建 議 整 體 上 表 示 認 同, 此 外 亦 對 如 下 數 點 作 出 了 補 充 解 釋 : 常 務 董 事 的 報 酬 條 件 ( 包 括 醫 療 援 助 及 個 人 旅 遊 ) 澳 廣 視 表 示, 常 務 董 事 的 報 酬 條 件 是 在 其 1996 年 9 月 被 委 任 為 該 職 位 時, 獲 得 所 有 股 東 決 議 及 批 准 的, 且 在 過 去 的 14 多 年 裡, 有 關 的 報 酬 條 件 內 之 褔 利 並 没 有 進 行 過 修 訂 5

8 澳 廣 視 指 出 無 論 根 據 本 澳 勞 動 法 或 澳 廣 視 人 事 章 程 都 不 允 許 在 没 有 員 工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縮 減 員 工 的 權 利, 但 考 慮 到 審 計 署 對 此 事 的 立 場 和 建 議, 同 意 交 由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對 常 務 董 事 的 整 體 報 酬 條 件 作 出 分 析 和 討 論 公 幹 出 差 澳 廣 視 認 為 雖 然 董 事 出 差 的 機 票 交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而 非 行 政 部 處 理 的 方 式, 不 能 看 出 有 任 何 損 害 澳 廣 視 利 益 的 情 況, 然 而 亦 認 同 報 告 內 所 提 的 建 議, 日 後 執 行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在 處 理 機 票 採 購 的 事 宜 時 必 須 遵 循 澳 廣 視 現 行 物 資 及 服 務 採 購 的 一 般 規 定 對 於 常 務 董 事 於 前 往 歐 洲 出 差 後 的 度 假 事 宜, 澳 廣 視 澄 清 在 適 當 扣 除 週 未 及 公 眾 假 期 後, 常 務 董 事 的 實 際 缺 勤 日 數 應 比 報 告 內 所 指 出 的 為 少, 而 有 關 的 休 假 產 生 的 額 外 開 支 均 由 個 人 作 出 支 付, 並 未 對 澳 廣 視 造 成 任 何 損 失 澳 廣 視 會 就 對 全 體 員 工 購 買 的 旅 遊 意 外 " 及 人 身 意 外 " 兩 份 保 險 的 賠 償 金 額 作 出 或 有 調 整 之 事 宜 提 交 予 董 事 會 進 行 討 論 員 工 褔 利 澳 廣 視 表 示 報 告 內 所 述 的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的 通 話 月 費 補 助, 不 應 被 看 作 是 一 種 福 利, 而 是 一 種 工 具, 而 且 確 定 幾 乎 都 是 分 配 給 操 作 人 員, 如 記 者 攝 影 師 製 作 人 發 射 技 術 員 司 機 等 使 用 以 物 換 物 " 合 同 澳 廣 視 認 為 以 物 換 物 " 合 同 是 傳 媒 機 構 的 典 型 方 式, 可 以 使 傳 媒 機 構 通 過 使 用 往 往 有 剩 餘 的 廣 告 時 間 或 廣 告 篇 幅 來 換 取 對 方 的 物 資 及 服 務 6

9 第 2 部 分 : 引 言 2.1 審 計 背 景 澳 廣 視 至 目 前 為 止 仍 是 澳 門 唯 一 的 公 共 廣 播 機 構, 公 司 的 宗 旨 是 經 營 電 視 及 聲 音 廣 播 公 共 服 務 2005 年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對 澳 廣 視 進 行 了 全 面 的 收 購 後, 澳 廣 視 仍 繼 續 以 商 業 企 業 之 方 式 管 理 及 運 作, 惟 大 部 分 的 營 運 資 金 均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以 公 帑 資 助 澳 廣 視 於 2007 至 2009 年 經 營 收 益 的 總 額 為 億 澳 門 元 億 澳 門 元 及 億 澳 門 元, 當 中 包 含 了 政 府 直 接 給 付 的 津 貼 金 額 為 7,300 萬 澳 門 元 1.03 億 澳 門 元 及 1.23 億 澳 門 元 澳 廣 視 於 2007 至 2009 年 經 營 成 本 的 總 額 為 億 澳 門 元 億 澳 門 元 及 億 澳 門 元 而 經 營 成 本 中 最 主 要 的 開 支 部 份 是 人 員 支 出, 在 2007 至 2009 年 間 錄 得 的 人 員 支 出 金 額 分 別 為 8,410 萬 澳 門 元 9,660 萬 澳 門 元 及 億 澳 門 元 基 於 澳 廣 視 的 營 運 是 由 公 帑 所 支 持 的, 故 此 在 運 用 本 身 的 財 政 資 源 時, 亦 應 該 遵 從 謹 慎 節 約 量 入 為 出 等 公 帑 使 用 上 之 一 貫 原 則 2.2 澳 廣 視 歷 年 重 要 事 項 1982 年 - 澳 門 公 共 電 視 廣 播 公 司 成 立, 是 澳 葡 政 府 全 資 擁 有 的 公 共 企 業, 提 供 中 葡 語 電 台 廣 播 服 務 1984 年 - 開 始 提 供 電 視 廣 播 服 務, 中 葡 語 節 目 在 同 一 條 頻 道 上 播 放 1988 年 - 完 成 清 盤 程 序 後, 重 新 成 立 為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由 澳 葡 政 府 及 其 部 門 持 有 50.5% 股 權, 其 餘 49.5% 由 不 同 私 人 股 東 持 有 1990 年 - 開 始 分 別 提 供 一 條 中 文 節 目 及 一 條 葡 語 節 目 的 電 視 廣 播 頻 道 7 月 份 澳 葡 政 府 與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簽 定 第 一 份 為 期 15 年 之 專 營 合 約 2000 年 - 更 改 商 業 名 稱 為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沿 用 至 今 2002 年 - 澳 廣 視 在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中 指 出 公 司 面 臨 財 務 崩 潰 邊 緣, 為 使 澳 廣 視 資 金 問 題 得 以 解 決, 同 年 年 底 私 人 股 東 決 定 以 無 償 方 式 把 股 份 退 回 澳 廣 視, 並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提 出 全 面 收 購 澳 廣 視 7

10 2005 年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向 澳 廣 視 支 付 9,900 萬 澳 門 元 購 入 餘 下 49.5% 股 註 權, 完 成 全 面 收 購 1, 澳 廣 視 繼 續 以 商 業 企 業 之 方 式 管 理 及 運 作 7 月 份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與 澳 廣 視 重 新 修 訂 電 視 與 聲 音 廣 播 批 給 合 同, 將 批 給 期 限 延 長 15 年 2006 年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從 每 年 澳 廣 視 計 算 營 運 結 果 後, 按 份 額 給 予 補 貼 資 助 的 形 式, 改 為 以 澳 廣 視 的 預 算 開 支 作 為 決 定 發 放 津 貼 的 金 額, 撥 款 資 助 下 年 度 的 營 運 2007 年 - 訂 立 澳 廣 視 人 員 職 程 規 章 ", 藉 此 制 度 規 定 澳 廣 視 人 員 專 業 職 程 職 級 職 等 和 收 入 2008 年 - 啟 用 綜 藝 二 館 演 播 室, 增 加 可 供 市 民 參 與 的 電 視 節 目 啟 播 地 面 數 字 高 清 電 視 頻 道 2009 年 - 中 文 台 改 名 為 澳 視 澳 門 ", 葡 文 台 改 名 為 澳 視 葡 文 " 啟 播 澳 視 體 育 " 澳 視 生 活 " 及 澳 視 高 清 ", 轉 播 中 央 電 視 台 新 聞 頻 道 中 央 電 視 台 英 語 新 聞 頻 道 及 湖 南 衛 視 國 際 頻 道 此 外, 把 衛 星 電 視 頻 道 透 過 人 造 衛 星 傳 送 到 海 外 各 地 區 2.3 澳 廣 視 的 組 織 架 構 澳 廣 視 的 行 政 管 理 由 董 事 會 負 責, 而 日 常 業 務 的 管 理 是 由 常 務 董 事 ( 由 董 事 會 副 主 席 同 時 兼 任 ) 負 責 澳 廣 視 設 有 常 務 董 事 辦 公 室 及 六 個 部 門, 分 別 是 中 文 頻 道 新 聞 及 資 訊 節 目 部 葡 文 頻 道 新 聞 及 節 目 部 技 術 及 特 別 項 目 部 財 務 及 行 政 部 節 目 及 發 展 部 和 節 目 製 作 部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澳 廣 視 合 共 有 455 名 僱 員 2.4 審 計 範 圍 及 目 的 審 計 署 主 要 集 中 對 2007 至 2009 年 出 外 公 幹 醫 療 福 利 及 其 他 人 員 福 利 進 行 了 一 項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旨 在 探 討 上 述 方 面 的 內 部 監 控 情 況, 確 定 澳 廣 視 在 相 關 方 面 已 設 立 完 備 的 監 管 制 度 及 有 效 地 執 行 註 1 根 據 外 部 核 數 師 報 告 書 (2005 年 ): 特 區 政 府 佔 99.8%; 郵 政 儲 金 局 佔 0.04%; 郵 政 局 佔 0.04%; 旅 遊 局 佔 0.04%; 印 務 局 佔 0.04%;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佔 0.02%; 社 工 局 佔 0.02% 8

11 第 3 部 分 : 審 計 發 現 3.1 醫 療 福 利 澳 廣 視 為 員 工 所 提 供 的 醫 療 福 利 澳 廣 視 目 前 為 其 員 工 提 供 了 多 項 的 醫 療 福 利, 包 括 :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1995 年 7 月 1 日, 澳 門 衛 生 司 ( 即 現 時 的 衛 生 局 ) 與 澳 廣 視 簽 署 了 一 份 服 務 合 作 協 議, 讓 澳 廣 視 的 員 工 及 合 資 格 的 家 團 成 員, 享 有 由 衛 生 局 所 提 供 與 公 務 員 同 等 條 件 的 醫 療 服 務 根 據 澳 廣 視 的 人 事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條 的 規 定, 員 工 可 自 由 選 擇 參 加 上 述 的 醫 療 服 務 援 助 計 劃, 並 需 以 每 月 個 人 薪 俸 的 0.5% 扣 除 作 為 參 與 該 項 計 劃 之 費 用 澳 廣 視 將 按 照 章 程 所 訂 定 的 條 件, 負 責 員 工 享 用 由 官 立 之 衛 生 部 門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所 引 起 的 部 份 或 全 部 費 用 參 與 計 劃 的 員 工 可 同 時 享 受 到 澳 廣 視 與 某 藥 房 協 議 提 供 的 藥 物 援 助 計 劃 因 應 上 述 的 醫 療 服 務 援 助 計 劃, 澳 廣 視 亦 為 員 工 訂 定 了 醫 療 援 助 規 章 ", 為 有 關 的 計 劃 設 定 使 用 上 的 條 件 和 規 限, 其 中 包 括 : 規 章 所 訂 之 醫 療 援 助, 由 官 立 之 衛 生 部 門 提 供 ;(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 援 助 之 範 圍 包 括 下 列 種 類 : 門 診 / 急 診 / 住 院 / 有 關 診 斷 及 醫 療 之 補 充 性 服 務 / 藥 房 提 供 之 藥 物 援 助 ;(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 有 關 診 斷 及 醫 療 之 補 充 性 服 務 之 申 請, 倘 由 非 屬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所 指 定 之 部 門 或 機 構 所 簽 發 者, 將 不 視 為 包 括 在 本 援 助 之 範 圍, 所 發 生 之 費 用 由 當 事 人 員 工 自 己 負 擔 ;(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 在 香 港 或 廣 東 省 之 治 療 : 澳 門 不 能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之 事 實 以 及 治 療 之 必 要 性, 必 須 同 時 得 到 證 實, 並 必 須 透 過 澳 門 衛 生 局 所 發 出 之 聲 明 書 證 明 之 ;(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 澳 廣 視 在 第 五 條 第 二 款 所 述 之 情 況 下, 所 需 承 擔 之 費 用 如 下 : 百 分 之 五 十 有 關 醫 療 或 診 斷 服 務 以 及 源 自 入 院 治 療 之 費 用, 而 以 澳 門 幣 五 萬 元 為 澳 廣 視 所 承 擔 之 上 限, 並 須 出 示 收 據 以 證 明 之 ( 第 五 條 第 三 款 c 項 ) 9

12 3.1.2 藥 物 補 助 合 作 協 議 1996 年 2 月 14 日, 澳 廣 視 與 某 藥 房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為 澳 廣 視 員 工 提 供 仁 伯 爵 綜 合 醫 院 或 衛 生 中 心 醫 生 處 方, 並 載 於 衛 生 局 核 准 之 公 認 藥 物 表 內 之 藥 物 按 照 有 關 協 議 之 規 定, 澳 廣 視 對 其 員 工 提 供 以 下 的 藥 物 金 額 補 貼 : 若 為 個 人 :100 澳 門 元 / 月 ; 若 為 家 庭 :150 澳 門 元 / 月 超 出 補 貼 之 數 額 將 由 員 工 自 付, 某 藥 房 每 月 將 向 澳 廣 視 收 回 補 貼 之 總 額 上 述 的 藥 物 金 額 補 貼, 僅 限 於 選 擇 了 作 出 薪 俸 扣 除 而 參 加 了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的 員 工 方 可 享 受 其 他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澳 廣 視 亦 有 為 全 體 員 工 ( 不 包 括 其 家 屬 ) 購 買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澳 廣 視 在 2007 年 4 月 1 日 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向 某 保 險 公 司 購 買 了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涉 及 總 開 支 金 額 約 為 298,000 澳 門 幣 根 據 保 險 計 劃 的 內 容, 員 工 按 照 職 級 分 成 四 類 保 單, 當 中 註 明 不 同 賠 償 限 額, 如 手 術 費 醫 院 雜 費 及 附 加 重 症 醫 療 等 ( 見 表 一 ) 表 一 :2007 年 4 月 1 日 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的 計 劃 計 劃 分 類 最 高 賠 償 金 額 ( 澳 門 元 ) 手 術 費 醫 院 雜 費 附 加 重 症 醫 療 常 務 董 事 12, , , 總 監 與 副 總 監 12, , 不 適 用 經 理 與 主 任 8, , 不 適 用 一 般 員 工 5, 不 適 用 澳 廣 視 於 2008 年 8 月 4 日 與 澳 門 傳 媒 工 作 者 組 織 福 利 會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讓 屬 下 員 工 參 與 由 政 府 資 助 的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有 關 計 劃 由 政 府 對 保 險 費 用 提 供 90% 資 助, 而 餘 下 的 10% 則 由 澳 廣 視 負 責 上 述 政 府 所 資 助 的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直 接 替 代 了 澳 廣 視 原 先 向 某 保 險 公 司 購 買 的 保 險 計 劃, 並 且 提 供 了 更 高 的 保 障 ( 見 表 二 ) 所 有 員 工 在 新 入 職 時 會 獲 人 事 處 通 知 其 醫 療 福 利, 以 及 收 到 有 關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的 小 冊 子, 從 中 了 解 醫 療 保 險 的 內 容 包 括 受 保 的 項 目 及 各 項 目 的 最 高 賠 償 金 額 10

13 表 二 : 澳 廣 視 接 受 資 助 前 後 之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其 中 三 項 賠 償 限 額 的 比 較 表 常 務 董 事 總 監 與 副 總 監 經 理 與 主 任 一 般 員 工 沒 有 政 府 資 助 所 購 買 的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 澳 門 元 ) 手 術 費 12, , , , 醫 院 雜 費 4, , , 附 加 重 症 醫 療 50,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接 受 政 府 資 助 後 購 買 的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 澳 門 元 ) 手 術 費 25, 醫 院 雜 費 25, 附 加 重 症 醫 療 50, 截 至 2010 年 5 月 份 為 止, 澳 廣 視 有 421 名 合 資 格 員 工 加 入 了 澳 門 傳 媒 工 作 者 組 織 福 利 會 所 提 供 的 團 體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其 中 229 名 員 工 還 額 外 選 擇 參 加 了 衛 生 局 的 醫 療 服 務 計 劃 澳 廣 視 為 常 務 董 事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障 旅 遊 及 意 外 保 險 除 了 上 述 的 各 項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以 外, 澳 廣 視 另 外 為 常 務 董 事 提 供 了 兩 項 額 外 的 保 障 : 根 據 1996 年 9 月 一 份 經 由 董 事 會 批 准 的 聘 用 條 款 " 第 一 條 第 j) 項, 常 務 董 事 可 享 有 的 醫 療 福 利 是 : 供 其 本 人 及 家 庭 成 員 的 醫 藥 及 住 院 保 障, 住 院 時 可 入 住 頭 等 病 房 " 根 據 常 務 董 事 的 解 釋, 按 照 有 關 條 款 澳 廣 視 需 支 付 其 本 人 及 家 人 的 所 有 醫 療 開 支 費 用 ; 根 據 同 一 聘 用 條 款 第 一 " 第 i) 項, 澳 廣 視 為 常 務 董 事 提 供 保 額 為 120 萬 澳 門 元 的 旅 遊 及 意 外 保 險 根 據 了 解, 常 務 董 事 並 没 有 參 與 澳 廣 視 與 衛 生 局 協 議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計 劃 11

14 表 三 : 澳 廣 視 員 工 的 福 利 計 劃 及 受 益 狀 況 受 益 人 員 序 號 福 利 計 劃 常 務 董 事 一 般 員 工 惠 及 家 團 衛 生 局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没 有 參 加 是 ( 可 選 擇 作 出 每 月 薪 俸 的 0.5% 扣 除 參 與 是 項 計 劃 ) 是 某 藥 房 藥 物 補 助 合 作 協 議 没 有 參 加 是 是 ( 包 括 於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之 內 ) 受 保 障 的 開 支 金 額 具 限 制 條 件 是 ( 經 衛 生 局 發 出 聲 明 書 證 實 需 於 境 外 就 醫 者, 上 限 為 澳 門 元 ) 是 ( 指 定 的 補 貼 金 額 上 限 ) 澳 門 傳 媒 工 作 者 組 織 福 利 會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澳 廣 視 為 常 務 董 事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障 澳 廣 視 為 常 務 董 事 提 供 的 旅 遊 及 意 外 保 險 ( 保 額 為 120 萬 澳 門 元 ) 是 是 否 是 ( 具 有 索 償 上 限 ) 是 不 適 用 是 否 ( 不 具 索 償 上 限 ) ( 包 括 藥 物 及 身 體 檢 查 ) 是 不 適 用 否 是 ( 具 有 索 償 上 限 ) 澳 廣 視 於 2007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為 員 工 及 常 務 董 事 支 付 的 醫 療 及 保 險 費 用 於 2007 至 2009 年 期 間 澳 廣 視 為 醫 療 福 利 及 保 險 而 支 付 的 總 開 支, 分 別 為 456, 澳 門 元 406, 澳 門 元 及 343, 澳 門 元 上 述 開 支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數 項 : 支 付 員 工 利 用 衛 生 局 的 醫 療 緩 助 計 劃 所 引 起 的 開 支 ; 支 付 員 工 於 藥 物 援 助 方 面 之 補 貼 份 額 ; 支 付 員 工 醫 療 及 意 外 方 面 的 相 關 保 險 費 ; 支 付 常 務 董 事 及 其 家 人 的 醫 療 費 用 澳 廣 視 每 月 會 收 到 衛 生 局 及 某 藥 房 發 出 之 月 結 單, 列 明 上 月 為 合 資 格 的 澳 廣 員 工 所 提 供 之 醫 療 及 藥 物 服 務 之 金 額 財 務 及 行 政 部 將 會 執 行 結 算 工 作, 核 對 無 誤 後 便 透 過 發 出 支 票 進 行 繳 付 12

15 一 般 情 況 下, 參 與 了 衛 生 局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的 澳 廣 視 員 工, 因 使 用 衛 生 局 或 仁 伯 爵 醫 院 服 務 而 產 生 的 開 支, 除 了 在 醫 療 援 助 規 章 " 內 列 明 的 前 往 外 地 求 診 的 例 外 情 況 以 外, 均 會 由 澳 廣 視 負 責 全 數 支 付 澳 廣 視 在 醫 療 援 助 的 開 支 上, 作 出 了 以 下 的 減 免 風 險 措 施 : 每 月 收 取 參 與 人 員 薪 俸 之 0.5% 作 為 有 關 開 支 的 補 償 ; 透 過 購 買 醫 療 及 意 外 保 險, 分 擔 部 份 的 醫 療 費 用 開 支 對 於 員 工 交 來 向 保 險 公 司 索 取 賠 償 的 一 般 醫 藥 單 據, 財 務 及 行 政 部 會 累 積 至 月 底 才 統 一 發 送 至 保 險 公 司 對 於 較 大 金 額 的 索 償, 財 務 及 行 政 部 會 對 有 關 個 案 盡 快 作 出 處 理 保 險 公 司 在 收 到 單 據 後 進 行 審 批, 並 將 合 資 格 的 賠 償 金 額 支 票 送 交 予 澳 廣 視, 再 由 澳 廣 視 轉 發 予 相 關 員 工 表 四 : 澳 廣 視 於 2007 至 2009 年 期 間 醫 療 及 保 險 的 開 支 ( 澳 門 元 )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開 支 ( 已 扣 減 每 月 員 工 的 供 款 ) 10, , , 保 險 開 支 292, , , 常 務 董 事 醫 療 開 支 153, , , 開 支 總 額 456, , , 從 表 四 可 見, 澳 廣 視 於 2007 至 2009 年 期 間 在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的 開 支, 經 扣 減 員 工 薪 俸 之 扣 除 後, 實 際 所 需 的 支 付 約 為 1 萬 澳 門 元 至 10 萬 澳 門 元 之 間 而 澳 廣 視 在 2008 年 8 月 開 始 得 到 政 府 對 參 與 澳 門 傳 媒 工 作 者 組 織 福 利 會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的 保 費 的 90% 資 助, 因 此 可 令 澳 廣 視 在 2009 年 的 保 險 費 開 支 減 省 至 14 萬 澳 門 元 左 右 據 資 料 顯 示 常 務 董 事 並 没 有 參 與 公 司 的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按 照 其 聘 用 條 款 " 之 規 定, 其 本 人 及 家 人 的 所 有 醫 療 開 支 均 由 澳 廣 視 負 責 從 澳 廣 視 文 件 所 顯 示 開 支 的 內 容, 於 這 兩 年 常 務 董 事 分 別 向 澳 廣 視 報 銷 了 約 為 21.9 萬 澳 門 元 (2007 年 ) 及 28.6 萬 澳 門 元 (2009 年 ) 的 開 支, 當 中 涉 及 往 外 地 就 診 的 醫 療 費 用, 經 扣 減 6.6 萬 澳 門 元 (2007 年 ) 及 10.4 萬 澳 門 元 (2009 年 ) 保 險 索 償 後 澳 廣 視 需 要 承 擔 的 開 支 分 別 約 為 15.3 萬 澳 門 元 (2007 年 ) 及 18.2 萬 澳 門 元 (2008 年 ), 此 金 額 即 相 等 於 表 四 所 指 常 務 董 13

16 事 醫 療 開 支 由 於 常 務 董 事 並 無 參 與 衛 生 局 的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故 此 澳 廣 視 之 醫 療 援 助 規 章 " 內 對 前 往 外 地 接 受 治 療 的 規 限 ( 如 所 需 確 認 條 件 及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等 ) 並 不 適 用 於 常 務 董 事 在 審 閱 醫 療 開 支 時, 發 現 澳 廣 視 未 有 為 有 關 項 目 制 訂 出 相 應 的 預 算, 根 據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上 述 開 支 的 準 確 金 額 確 實 存 在 難 以 估 計 的 風 險 審 計 意 見 澳 廣 視 為 員 工 提 供 了 多 方 面 的 醫 療 援 助 保 障, 包 括 本 地 衛 生 局 的 醫 療 服 務 藥 物 現 金 補 貼 醫 療 及 意 外 保 險, 而 遇 有 特 別 危 疾 情 況 時 更 可 透 過 衛 生 局 適 當 的 證 明 而 轉 介 到 香 港 或 廣 東 省 去 接 受 治 療 上 述 各 項 計 劃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所 引 起 的 開 支, 除 醫 療 保 險 費 用 方 面 得 到 政 府 90% 的 資 助 以 外, 均 需 由 澳 廣 視 作 出 承 擔 考 慮 到 澳 廣 視 在 醫 療 援 助 方 面 的 開 支 具 有 較 大 的 不 確 定 性, 故 此 本 署 認 為 澳 廣 視 對 上 述 開 支 實 施 風 險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措 施, 便 顯 得 有 其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目 前 澳 廣 視 正 採 取 的 措 施, 本 署 認 為 可 達 致 管 理 和 控 制 相 關 風 險 的 作 用, 其 中 包 括 : 向 參 加 衛 生 局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的 員 工 徴 收 薪 俸 0.5% 的 金 額, 以 沖 銷 因 員 工 接 受 醫 療 援 助 而 引 起 的 部 份 開 支 ; 透 過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將 開 支 風 險 適 當 分 散 予 保 險 公 司 承 擔 ; 訂 定 每 月 員 工 或 以 家 團 名 義 接 受 藥 物 現 金 補 助 的 數 額 上 限, 將 該 項 開 支 控 制 在 可 預 算 的 金 額 之 內 ; 僅 負 擔 由 澳 門 衛 生 局 或 其 指 定 機 構 提 供 的 服 務 開 支, 其 他 機 構 所 發 生 之 費 用 由 當 事 人 員 工 自 己 負 擔, 使 有 關 開 支 在 衛 生 局 適 當 的 機 制 下 得 到 監 察 和 避 免 出 現 濫 用 的 情 況 ; 僅 負 擔 由 澳 門 衛 生 局 證 實 在 澳 門 不 能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之 事 實, 而 必 須 到 香 港 或 廣 東 省 作 出 治 療 之 費 用, 使 有 關 開 支 在 衛 生 局 適 當 的 機 制 下 得 到 監 察 和 避 免 出 現 濫 用 的 情 況 就 澳 廣 視 的 開 支 記 錄 上 可 以 觀 察 到, 在 風 險 管 理 及 控 制 方 面 是 獲 得 良 好 成 效 的, 唯 一 出 現 了 例 外 的 便 是 對 於 常 務 董 事 的 情 況 14

17 常 務 董 事 在 2007 及 2009 年 期 間, 曾 兩 次 前 往 外 地 就 診 分 別 報 銷 了 18, 歐 羅 ( 按 當 時 匯 率 折 合 共 203, 澳 門 元 ) 及 230,719 港 元 ( 按 當 時 匯 率 折 合 共 238,102 澳 門 元 ), 雖 然 保 險 方 面 能 抵 銷 了 約 17 萬 澳 門 元, 但 澳 廣 視 仍 要 負 責 接 近 27 萬 澳 門 元 的 開 支 在 上 述 事 件 中 可 以 觀 察 到 以 下 的 問 題 : 常 務 董 事 没 有 參 與 衛 生 局 的 醫 療 援 助 計 劃, 在 無 需 作 出 扣 款 的 同 時, 澳 廣 視 亦 需 承 擔 其 全 數 的 醫 療 開 支 ; 常 務 董 事 前 往 澳 門 以 外 地 區 求 診 的 情 況, 並 没 有 受 到 在 澳 門 具 有 認 受 性 及 現 行 公 共 行 政 採 用 的 專 業 醫 療 評 審 和 監 察 機 制 的 規 限, 其 有 關 的 開 支 亦 獲 得 了 全 數 確 認 澳 廣 視 對 於 常 務 董 事 的 醫 療 開 支 的 負 責 金 額 並 没 有 設 定 上 限, 而 一 般 員 工 則 設 定 僅 限 於 在 經 適 當 證 明 後 方 能 前 往 香 港 或 廣 東 省 求 診, 且 僅 以 5 萬 澳 門 元 為 確 認 開 支 的 上 限, 兩 者 受 到 的 待 遇 和 處 理 標 準 明 顯 有 異 對 於 上 述 的 情 況, 常 務 董 事 認 為 根 據 其 聘 用 條 款 " 內 之 規 定, 澳 廣 視 有 責 任 負 擔 其 本 人 及 家 人 的 醫 療 費 用 雖 然 如 此, 但 有 關 的 責 任 承 擔 亦 不 應 設 定 在 缺 乏 監 管 和 不 設 上 限 的 基 礎 上 此 外, 澳 廣 視 目 前 所 訂 定 的 多 項 醫 療 援 助, 經 已 為 下 屬 員 工 在 醫 療 方 面 提 供 到 足 夠 程 度 的 保 障 在 此 保 障 範 圍 以 外 的 醫 療 或 意 外 風 險, 可 由 員 工 自 行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購 買 個 人 保 險 去 增 加 這 方 面 的 保 障 審 計 建 議 應 考 慮 對 常 務 董 事 聘 用 條 款 " 中 之 細 則 清 晰 化 並 作 出 具 體 的 規 限, 由 此 便 可 準 確 釐 清 澳 廣 視 應 該 承 擔 之 各 項 責 任 同 時 建 議 將 常 務 董 事 納 入 澳 廣 視 與 衛 生 局 協 議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計 劃, 以 便 整 體 的 醫 療 開 支 能 得 到 更 好 的 控 制 和 規 劃 15

18 3.2 出 外 公 幹 澳 廣 視 出 外 公 幹 的 內 部 規 定 澳 廣 視 現 時 仍 按 照 執 行 委 員 會 1995 年 9 月 15 日 發 佈 的 執 行 委 員 會 10/95 號 " 文 件, 對 出 外 公 幹 之 津 貼 作 出 規 範 及 統 一 處 理 的 安 排, 主 要 包 括 : 日 津 貼 出 外 公 幹 的 員 工 可 領 取 日 津 貼 以 應 付 住 宿 所 需 的 開 支 註 2, 有 關 日 津 貼 的 金 額 ( 見 表 五 ): 表 五 : 發 放 日 津 貼 金 額 參 照 表 ( 澳 門 元 ) 級 別 國 家 香 港 或 中 國 葡 萄 牙 其 他 國 家 總 監 副 總 監 及 部 門 主 管 , , 高 級 / 專 業 人 員 ; 高 資 格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除 公 幹 日 津 貼 外, 同 時 發 與 每 天 200 澳 門 元 零 用 錢, 用 以 應 付 較 小 金 額 而 未 能 呈 交 收 據 之 開 支 另 外, 澳 廣 視 尚 可 選 擇 為 公 幹 人 員 安 排 中 等 條 件, 並 包 括 早 餐 之 住 宿 倘 作 此 安 排, 公 幹 人 員 收 取 之 日 津 貼 為 50% 安 排 住 宿 及 預 訂 旅 程 交 通 應 透 過 財 務 及 行 政 科 進 行 倘 公 幹 人 員 之 住 宿 已 由 第 三 者 支 付, 則 日 津 貼 同 樣 減 半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決 定, 可 採 用 支 付 所 有 開 支 制 " 在 此 情 況 下, 公 幹 者 必 須 呈 交 詳 列 的 帳 項 並 附 同 有 關 之 證 明 若 前 往 香 港 或 廣 東 省 地 區 公 幹, 倘 於 同 日 返 澳, 則 日 津 貼 減 65% 機 場 稅 電 話 費 及 交 通 費 機 場 稅 因 公 事 引 致 之 電 話 費 及 交 通 費, 可 於 適 當 證 明 下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許 可 發 還 註 2 根 據 開 支 審 查 時 的 資 料 顯 示, 日 津 貼 已 包 括 人 員 公 幹 時 的 個 人 饍 食 費 用 16

19 商 務 機 位 常 務 董 事 出 外 公 幹 時 有 權 乘 搭 商 務 客 位, 科 主 管 級 人 員 ( 即 等 同 現 在 的 部 門 總 監 " 級 別 ) 亦 具 有 此 項 權 利 澳 廣 視 出 外 公 幹 的 執 行 情 況 出 外 公 幹 的 情 況 和 開 支 參 照 澳 廣 視 於 2007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出 外 公 幹 的 記 錄, 公 幹 之 目 的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以 下 幾 類 : 會 議 : 主 要 是 參 與 國 際 性 廣 播 組 織 舉 辦 的 年 會 或 論 壇, 如 : i. 國 際 公 營 廣 播 機 構 -Public Broadcasters International"( 簡 稱 :PBI); ii. 亞 太 廣 播 發 展 學 會 -Asia-Pacific Institute for Broadcasting Development"( 簡 稱 :AIBD); iii. 亞 太 廣 播 聯 盟 -Asia-Pacific Broadcasting Union"( 簡 稱 : ABU); iv. 內 地 方 面 主 要 是 與 當 地 電 視 台 洽 談 節 目 交 流 與 採 購 的 事 宜 採 訪 : 前 往 澳 門 以 外 進 行 採 訪 活 動, 亦 會 隨 團 報 導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的 外 訪 工 作 往 外 地 採 訪 次 數 ( 見 表 六 ) 表 六 :2007 至 2009 年 澳 廣 視 記 者 前 往 外 地 採 訪 之 次 數 政 府 外 訪 14 次 23 次 23 次 其 他 採 訪 - 9 次 6 次 培 訓 : 主 要 是 安 排 人 員 接 受 海 外 專 業 機 構 的 技 術 培 訓 外 地 合 作 節 目 : 與 其 他 廣 播 機 構 協 辦 的 節 目, 如 : 珠 江 小 姐 " 選 舉 9+2 音 樂 先 鋒 榜 " 及 普 通 話 大 賽 等 其 他 : 往 港 採 購 及 出 席 外 地 廣 播 機 構 的 偶 發 性 邀 請 17

20 按 照 上 述 性 質 之 分 類, 在 表 七 顯 示 了 在 2007 至 2009 年 期 間 澳 廣 視 員 工 出 外 公 幹 之 統 計 : 表 七 :2007 至 2009 年 澳 廣 視 員 工 出 外 公 幹 之 次 數 及 人 次 次 數 人 次 次 數 人 次 次 數 人 次 會 議 採 訪 培 訓 外 地 合 作 節 目 其 他 參 照 表 七, 從 澳 廣 視 出 外 公 幹 的 次 數, 可 見 主 要 的 公 幹 目 的 為 會 議 及 採 訪 而 每 年 澳 廣 視 派 員 出 外 參 加 會 議 的 人 次 平 均 約 為 40 人 左 右, 僅 次 於 平 均 有 70 人 的 採 訪 按 照 上 述 性 質 之 分 類, 在 表 八 顯 示 了 在 2007 至 2009 年 期 間 澳 廣 視 員 工 出 外 公 幹 之 總 開 支 金 額 統 計 : 表 八 :2007 至 2009 年 澳 廣 視 員 工 出 外 公 幹 之 總 開 支 金 額 ( 澳 門 元 ) 會 議 753, (70.79%) 615, (59.08%) 525, (51.74%) 採 訪 236, (22.24%) 371, (35.64%) 460, (45.35%) 培 訓 15, , , 外 地 合 作 節 目 45, , , 其 他 13, , , 合 計 1,064, ,042, ,016, 根 據 有 關 開 支 金 額 可 見, 澳 廣 視 每 年 以 參 加 會 議 名 義 外 出 公 幹 部 份 的 開 支, 均 超 過 該 項 目 的 總 開 支 50% 以 上,2007 年 更 達 到 70% 至 於 外 出 採 訪 方 面 的 開 支, 則 介 乎 22% 至 45% 之 間 雖 然 最 近 兩 年 會 議 方 面 的 開 支 經 已 出 現 顯 著 的 縮 減, 但 仍 是 公 幹 開 支 中 的 最 大 比 例 項 目 18

21 機 票 及 酒 店 服 務 之 採 購 參 照 澳 廣 視 第 2/2006 號 內 部 通 告 ( 物 品 與 服 務 採 購 和 工 程 支 出 制 度 ) 有 以 下 的 規 定 : 所 有 價 值 澳 門 幣 一 萬 五 千 元 或 以 上 之 採 購, 必 須 向 最 少 三 家 供 應 該 項 物 品 或 服 務 之 公 司 作 出 書 面 查 詢 " 而 目 前 澳 廣 視 在 處 理 外 出 公 幹 的 機 票 及 酒 店 服 務 採 購 方 面 的 執 行 情 況 如 下 : 總 監 及 以 下 級 別 的 人 員 公 幹, 一 般 會 由 財 務 及 行 政 部 負 責 諮 詢 問 價 ; 若 外 地 主 辦 單 位 安 排 並 指 定 住 宿 地 點 ( 如 AIBD 與 ABU 等 廣 播 組 織 所 舉 辦 之 會 議 對 住 宿 已 作 統 一 安 排 ) 便 不 會 進 行 詢 價 ; 若 公 幹 行 程 需 要 澳 廣 視 自 行 安 排 酒 店, 財 務 及 行 政 部 一 般 會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三 間 旅 行 社 問 價, 若 旅 行 社 不 作 書 面 回 覆, 便 以 口 頭 方 式 問 價 ; 訂 購 機 票 方 面, 財 務 及 行 政 部 同 樣 會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三 間 旅 行 社 問 價, 若 旅 行 社 不 作 書 面 回 覆, 便 以 口 頭 方 式 問 價 ; 對 於 酒 店 住 房 等 級 方 面, 澳 廣 視 所 有 員 工 都 是 安 排 入 住 標 準 等 級 房 間, 領 導 層 級 人 員 並 沒 有 規 定 入 住 商 務 或 高 級 客 房 ; 對 於 航 機 客 位 等 級 方 面, 只 有 常 務 董 事 才 可 乘 坐 商 務 客 位, 其 他 人 員 都 被 安 排 乘 坐 經 濟 客 位 對 於 目 前 有 權 乘 坐 商 務 客 位 的 人 員 和 執 行 委 員 會 10/95 號 " 文 件 內 所 規 定 的 有 所 不 同, 根 據 常 務 董 事 的 解 釋, 有 關 的 安 排 主 要 是 基 於 節 省 開 支 的 原 故 參 閱 澳 廣 視 於 2007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外 出 公 幹 的 機 票 採 購 資 料, 發 現 有 多 個 個 案 顯 示 倘 若 常 務 董 事 亦 為 公 幹 的 成 員 時, 上 述 服 務 的 採 購 會 由 其 秘 書 負 責 直 接 進 行 酒 店 及 機 票 的 詢 價 對 於 上 述 所 出 現 的 情 況,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在 2006 年 7 月 28 日 曾 親 自 批 准 一 項 由 其 秘 書 對 採 購 公 幹 機 票 的 建 議, 提 出 日 後 凡 涉 及 常 務 董 事 出 外 公 幹 之 機 票 採 購 時, 均 交 由 常 務 董 事 秘 書 負 責 有 關 的 詢 價 程 序 建 議 中 亦 提 及 鑑 於 常 務 董 事 外 出 公 幹 很 多 時 候 都 具 有 緊 急 性, 根 據 過 往 的 經 驗 並 為 了 使 機 票 採 購 的 工 作 能 夠 以 更 有 效 率 的 方 式 進 行, 常 務 董 事 秘 書 可 以 直 接 向 三 間 被 認 為 合 適 的 旅 行 社 進 行 詢 價, 從 而 豁 免 了 第 2/2006 號 內 部 通 告 中 指 定 的 書 面 詢 價 程 序 常 務 董 事 亦 表 示 有 關 的 批 准 是 考 慮 倘 若 按 照 正 常 規 定 的 程 序 而 進 行 開 標 工 作, 便 無 法 處 理 緊 急 的 公 幹 這 個 做 法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方 便, 並 且 不 相 信 這 樣 會 在 採 購 上 出 現 不 規 則 行 為 19

22 前 往 外 地 公 幹 及 休 假 參 閱 澳 廣 視 於 2007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外 出 公 幹 的 資 料, 發 現 有 四 個 個 案 顯 示 常 務 董 事 在 外 出 公 幹 參 加 會 議 的 前 後 期 間, 曾 順 道 前 往 葡 萄 牙 休 假 四 次 公 幹 分 別 為 : 2007 年 8 月 前 往 德 國 波 昂 出 席 AIBD 舉 辦 2nd Asia-Pacific and Europe Media Dialogue 會 議 ; 2008 年 2 月 前 往 法 國 巴 黎 出 席 Steering Committee Meeting of PBI Conference 2008 會 議 ; 2008 年 9 月 前 往 法 國 阿 爾 勒 出 席 PBI 2008 會 議 ; 2009 年 2 月 前 往 荷 蘭 阿 姆 斯 特 丹 出 席 AIBD 舉 辦 3rd Asia-Pacific and Europe Media Dialogue 會 議 表 九 : 常 務 董 事 於 外 訪 出 席 會 議 期 間 前 往 葡 國 休 假 之 統 計 主 辦 機 構 地 點 會 議 舉 辦 日 期 ( 天 數 ) 建 議 公 幹 日 期 ( 天 數 ) 實 際 離 澳 日 期 ( 天 數 ) 休 假 日 期 ( 天 數 ) AIBD 德 國 03-05/09/ /09/07 24/08/07-06/09/07 8 天 波 昂 (3 天 ) (5 天 ) (13 天 ) PBI 法 國 22/02/ /02/08 21/02/08-01/ 天 巴 黎 (1 天 ) (3 天 ) (10 天 ) PBI 法 國 08-11/10/ /10/08 30/09/08-12/10/08 6 天 阿 爾 勒 (4 天 ) (7 天 ) (13 天 ) AIBD 荷 蘭 09-10/11/ /11/ /11/09 5 天 阿 姆 斯 特 丹 (2 天 ) (4 天 ) (9 天 ) 常 務 董 事 解 釋 當 其 去 歐 洲 公 幹 時, 一 定 會 請 數 天 年 假 順 道 回 葡 國 探 望 家 人 倘 若 出 現 公 幹 以 外 的 機 票 費 用 則 會 自 行 承 擔, 就 算 安 排 轉 機 到 葡 國 或 直 飛 至 公 幹 目 的 地 之 機 票 費 用 出 現 相 同 金 額 時, 前 往 葡 國 的 機 場 稅 也 會 自 行 承 擔 本 署 在 查 閱 上 述 開 支 時, 並 無 發 現 澳 廣 視 為 常 務 董 事 承 擔 額 外 機 票 或 稅 項 開 支 的 記 錄 根 據 常 務 董 事 的 聘 用 條 款 ", 其 個 人 及 家 人 每 年 均 可 於 年 假 期 間 享 有 以 商 務 客 位 的 待 遇 前 往 葡 萄 牙 渡 假 的 福 利 根 據 開 支 記 錄, 常 務 董 事 在 2008 及 2009 年 均 有 享 用 上 述 的 假 期 旅 遊 福 利, 而 上 述 福 利 均 以 現 金 方 式 發 放 20

23 本 署 發 現 在 2008 年 的 開 支 記 錄 中 存 有 一 份 由 旅 行 社 發 出 予 常 務 董 事 前 往 葡 萄 牙 里 斯 本 機 票 之 發 票, 而 2009 年 則 只 能 發 現 三 間 旅 行 社 為 常 務 董 事 前 往 里 斯 本 的 機 票 所 作 出 之 報 價, 最 終 選 擇 了 最 低 價 格 之 金 額 並 以 現 金 方 式 支 付 予 常 務 董 事 惟 於 此 兩 年 的 開 支 記 錄 中 均 未 能 發 現 任 何 文 件 足 以 顯 示 有 關 福 利 確 實 的 享 用 狀 況 宴 請 招 待 費 用 參 閱 澳 廣 視 於 2007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外 出 公 幹 的 資 料, 發 現 出 現 常 務 董 事 申 報 招 待 費 用 的 個 案, 然 而 有 關 的 申 報 單 據 並 無 顯 示 招 待 原 因 接 受 宴 請 的 嘉 賓 名 單 及 人 數 等 資 料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他 出 外 公 幹 時,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宴 請 嘉 賓 後 會 報 銷 有 關 的 招 待 費 ", 但 倘 若 為 支 付 下 屬 的 餐 費 則 不 會 作 出 報 銷 此 外 澳 廣 視 亦 沒 有 規 定 招 待 餐 費 的 上 限, 亦 沒 有 規 定 報 銷 招 待 費 需 要 填 報 接 受 宴 請 的 嘉 賓 名 單 及 人 數 至 於 在 執 行 委 員 會 10/95 號 " 文 件 內 訂 立 的 支 付 所 有 開 支 制 ", 在 文 件 審 閱 過 程 中 並 没 有 發 現 到 曾 經 使 用 有 關 制 度 的 情 況 公 幹 後 報 告 參 照 澳 廣 視 執 行 委 員 會 10/95 號 " 文 件 內 之 規 定, 當 公 幹 結 束 後, 人 員 應 於 三 十 天 內, 編 撰 一 份 載 明 公 幹 情 況 的 報 告 書, 遞 交 予 直 屬 上 司, 並 將 副 本 送 交 執 行 委 員 會 對 於 是 項 規 定,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在 管 理 澳 廣 視 的 14 年 內 未 曾 有 聽 聞 要 遞 交 公 幹 報 告, 相 信 此 規 定 的 訂 立 是 參 考 澳 葡 時 期 政 府 的 公 幹 制 度 之 相 關 規 定, 事 實 上 他 亦 從 未 要 求 下 屬 執 行 審 計 意 見 澳 廣 視 每 年 用 於 外 出 公 幹 的 費 用 均 超 過 一 百 萬 澳 門 元, 而 出 席 外 地 傳 媒 機 構 的 會 議 公 幹 開 支 每 年 均 佔 有 關 開 支 的 50% 以 上 根 據 常 務 董 事 的 解 釋, 出 席 有 關 會 議 能 夠 起 著 和 外 地 廣 播 機 構 增 加 溝 通 聯 繫 和 促 進 合 作 的 契 機, 然 而 考 慮 到 澳 廣 視 在 每 年 仍 需 要 政 府 作 出 資 金 補 貼 才 能 得 到 收 支 平 衡 的 財 政 狀 況 下, 應 該 以 更 謹 慎 和 量 入 為 出 的 態 度 去 考 慮 出 席 外 地 傳 媒 機 構 會 議 之 事 宜 ; 在 機 票 及 酒 店 服 務 採 購 的 工 作 程 序 上, 發 現 部 份 涉 及 常 務 董 事 參 與 公 幹 的 個 案 中, 常 務 董 事 辦 公 室 會 取 代 了 行 政 部 門 而 進 行 了 簡 便 詢 價 的 21

24 程 序, 而 有 關 的 處 理 方 式 更 以 提 高 效 率 及 應 付 緊 急 公 幹 為 理 由 得 到 常 務 董 事 的 書 面 批 准 對 於 為 常 務 董 事 購 買 機 票 時 可 以 豁 免 正 常 書 面 詢 價 程 序 這 種 做 法 是 明 顯 缺 乏 合 理 性 的, 具 體 理 由 如 下 : 1. 澳 廣 視 第 2/2006 號 內 部 通 告 ( 物 品 與 服 務 採 購 和 工 程 支 出 制 度 ) 經 已 對 超 過 澳 門 幣 15,000 元 的 採 購 訂 立 了 相 關 的 書 面 詢 價 規 定, 而 參 照 常 務 董 事 參 與 的 年 度 會 議, 大 部 份 的 日 程 都 屬 於 可 預 知 的, 並 無 發 現 如 其 所 述 的 應 付 緊 急 公 幹 之 情 況 ; 2. 豁 免 正 常 的 書 面 詢 價 規 定, 難 以 體 現 出 採 購 程 序 的 公 平 和 公 正 性, 亦 不 能 保 證 機 構 的 最 佳 利 益 關 於 常 務 董 事 乘 公 幹 之 便 順 道 前 往 葡 萄 牙 探 望 家 人 的 做 法, 雖 然 没 有 實 質 證 據 顯 示 有 關 安 排 增 加 了 澳 廣 視 公 幹 的 開 支, 然 而 站 於 良 好 管 理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個 做 法 容 易 構 成 公 私 不 分 之 不 良 印 象, 尤 其 對 於 機 構 最 高 管 理 者 而 言, 更 應 努 力 避 免 再 者, 常 務 董 事 每 年 均 能 享 受 由 澳 廣 視 提 供 的 假 期 旅 遊 補 貼, 故 此 在 享 有 上 述 福 利 的 同 時, 更 不 應 該 利 用 公 幹 之 便 而 賺 取 額 外 的 旅 遊 機 會 澳 廣 視 對 於 享 有 假 期 旅 遊 福 利 的 人 員, 應 按 照 統 一 既 定 之 制 度 處 理, 不 應 因 人 而 異, 同 時 亦 應 該 參 考 政 府 於 特 別 假 期 所 實 行 的 監 察 措 施, 在 特 別 假 期 權 利 人 返 回 本 澳 後, 應 證 實 其 曾 前 往 指 明 享 受 特 別 假 期 之 一 處 或 多 處 地 點, 具 體 形 式 可 以 透 過 提 交 登 機 證 或 相 應 的 資 料 而 達 成 ; 對 於 宴 請 招 待, 在 特 定 的 情 況 下 確 實 存 在 其 必 要 性 然 而 有 關 的 開 支 批 核 必 須 具 有 嚴 格 的 準 則 和 規 限, 而 事 後 的 審 核 和 監 督 機 制 亦 可 避 免 開 支 濫 用 的 情 況 出 現 對 於 澳 廣 視 現 行 的 執 行 情 況, 申 報 單 據 上 缺 乏 了 可 供 審 核 和 監 督 的 基 本 資 料, 其 專 責 的 行 政 部 門 應 盡 快 訂 立 明 確 指 引 作 出 改 善 ; 對 於 澳 廣 視 執 行 委 員 會 10/95 號 " 內 部 通 告 中 關 於 提 交 公 幹 後 報 告 書 之 規 定, 有 關 的 要 求 確 實 可 以 起 到 一 定 程 度 上 的 監 察 作 用 然 而 澳 廣 視 一 直 以 來 對 於 有 關 的 規 定 並 没 有 落 實 執 行, 從 而 產 生 了 有 例 不 依 的 情 況, 損 害 了 整 體 的 管 治 22

25 3.2.4 審 計 建 議 應 該 以 更 謹 慎 和 量 入 為 出 的 態 度 去 考 慮 出 席 外 地 傳 媒 機 構 會 議 之 事 宜, 並 透 過 編 制 年 度 的 工 作 計 劃 和 預 算, 對 具 有 常 規 性 或 週 期 性 的 會 議 及 外 訪 進 行 更 好 的 控 制 ; 謹 慎 執 行 第 2/2006 號 內 部 通 告 所 訂 定 的 書 面 詢 價 程 序, 對 可 預 知 的 行 程 及 早 進 行 詢 價 安 排, 減 少 以 緊 急 為 原 因 而 作 出 豁 免 詢 價 的 情 況 ; 應 嚴 格 將 公 務 與 個 人 休 假 劃 清 界 線 ; 對 批 核 招 待 費 用 時 必 須 定 立 嚴 格 的 準 則 和 監 督 機 制, 以 避 免 出 現 開 支 濫 用 的 情 況 ; 應 按 實 際 需 要, 適 時 更 新 內 部 的 工 作 規 範 和 指 引, 刪 除 不 合 時 宜 的 條 款, 以 免 出 現 有 例 不 依 的 不 良 影 響 3.3 其 他 人 員 福 利 澳 廣 視 目 前 在 沒 有 成 文 規 定 的 情 況 下, 為 其 員 工 提 供 多 項 的 福 利, 包 括 : 中 秋 節 月 餅 券 ; 員 工 手 提 通 話 月 費 之 補 助 ; 新 年 利 是 ; 員 工 聯 歡 晚 宴 在 審 查 過 程 中 得 悉 澳 廣 視 一 直 沿 用 著 一 種 以 物 換 物 " 的 營 商 模 式, 利 用 本 身 的 廣 告 時 間 與 客 戶 簽 訂 互 換 協 議 以 換 取 物 資 或 服 務 此 外, 互 換 協 議 所 換 取 的 物 資 或 服 務 範 圍 甚 為 廣 泛, 其 中 包 括 了 月 餅 電 訊 服 務 用 戶 合 約 紀 念 品 宣 傳 物 品 酒 店 住 房 及 冷 氣 定 期 保 養 與 維 修 服 務 等 對 於 互 換 協 議 的 執 行 澳 廣 視 並 没 有 訂 定 標 準 的 規 範 和 策 略 按 照 常 務 董 事 的 解 釋, 由 於 本 澳 市 場 規 模 所 限, 以 往 澳 廣 視 的 廣 告 時 間 出 現 過 較 多 空 檔 的 情 況, 而 利 用 以 物 換 物 " 的 方 式, 既 可 以 吸 引 到 更 多 的 客 戶 與 澳 廣 視 建 立 合 作 伙 伴 的 關 係 以 增 加 廣 告 量, 亦 可 以 換 取 本 身 所 需 的 物 資 或 服 務, 這 個 方 式 相 對 上 能 夠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有 關 互 換 協 議 之 條 件 洽 談 主 要 交 由 節 目 及 發 展 部 總 監, 和 業 務 推 廣 及 公 共 關 係 科 的 同 事 負 責 參 閱 澳 廣 視 2000 年 至 2009 年 的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會 議 紀 錄 均 未 發 現 有 對 互 換 協 議 的 營 運 方 式 作 出 討 論 23

26 由 澳 廣 視 的 帳 目 中 了 解 到, 除 了 政 府 的 資 金 補 貼 以 外, 澳 廣 視 最 主 要 的 收 入 是 來 自 廣 告 收 益, 而 互 換 協 議 " 的 經 營 方 式 則 直 接 影 響 到 澳 廣 視 的 營 運 收 益 現 就 每 項 的 福 利 或 補 貼 作 出 審 查 之 發 現 如 下 : 中 秋 節 月 餅 券 澳 廣 視 表 示 按 照 公 司 的 傳 統, 在 近 十 年 內 都 有 向 員 工 派 發 中 秋 節 月 餅, 並 表 示 當 初 是 月 餅 銷 售 商 主 動 向 澳 廣 視 提 出 以 月 餅 換 取 廣 告 時 間 的 建 議, 而 澳 廣 視 基 於 能 夠 提 高 員 工 福 利 的 同 時, 亦 可 以 增 加 商 業 客 戶 播 放 廣 告 的 時 間, 因 此 便 與 月 餅 銷 售 商 達 成 了 互 換 協 議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澳 廣 視 以 廣 告 時 間 和 機 構 互 換 月 餅 的 做 法 經 已 持 續 了 一 段 不 短 的 時 間, 根 據 及 2009 和 月 餅 銷 售 商 A 的 合 約 記 錄 顯 示, 有 關 的 互 換 條 件 如 下 : 表 十 :2007 至 2009 年 之 月 餅 互 換 協 議 內 容 年 份 互 換 總 額 雙 黃 白 蓮 蓉 每 盒 單 價 價 錢 對 比 ( 澳 門 元 ) ( 澳 門 元 ) , 盒 , 盒 , 盒 % 由 表 十 可 發 現 2009 年 的 互 換 總 額, 明 顯 較 2007 及 2008 為 高 ( 增 加 了 79,074 澳 門 元, 上 升 %), 主 要 原 因 是 澳 廣 視 廣 告 時 間 的 單 價 在 2009 年 曾 作 出 調 整, 由 每 30 秒 804 澳 門 元 提 升 至 1,600 澳 門 元 ( 增 加 了 796 澳 門 元, 上 升 99%) 然 而 月 餅 銷 售 商 A 在 同 年 亦 對 月 餅 的 互 換 價 格 作 出 了 相 應 的 提 高, 每 盒 單 價 由 115 澳 門 元 提 升 到 238 澳 門 元 ( 增 加 了 107%) 此 外, 參 照 月 餅 銷 售 商 A 及 在 市 場 上 其 中 8 間 月 餅 銷 售 商 於 2009 及 2010 年 的 雙 黃 蓮 蓉 月 餅 價 格 ( 見 表 十 一 ), 發 現 同 期 市 場 上, 在 零 售 層 面 的 其 他 銷 售 商 普 遍 提 供 六 五 折 到 八 五 折 的 現 金 價 優 惠, 而 銷 售 商 A 在 2009 年 和 澳 廣 視 所 協 議 的 互 換 價 格, 與 其 市 場 銷 售 原 價 相 同 ( 每 盒 238 澳 門 元 ), 既 無 提 供 任 何 的 現 金 價 銷 售 價 惠, 亦 比 其 他 銷 售 商 的 現 金 價 (135 澳 門 元 至 221 澳 門 元 ) 為 貴 24

27 表 十 一 :2009 及 2010 年 雙 黃 蓮 蓉 月 餅 的 價 格 對 照 表 雙 黃 蓮 蓉 月 餅 價 格 ( 澳 門 元 ) 月 餅 銷 售 商 原 價 現 金 價 原 價 現 金 價 銷 售 商 A 銷 售 商 B 銷 售 商 C 銷 售 商 D 銷 售 商 E 銷 售 商 F 銷 售 商 G 銷 售 商 H 銷 售 商 I 根 據 2009 年 9 月 的 開 支 文 件 顯 示, 澳 廣 視 曾 向 全 職 僱 員 保 安 員 及 清 潔 員 商 業 客 戶 及 探 訪 活 動 中 的 長 者 總 數 派 發 了 550 盒 月 餅, 各 對 象 獲 派 發 的 月 餅 數 目 及 其 等 值 金 額 如 下 : 表 十 二 :2009 年 澳 廣 視 派 發 的 月 餅 數 目 及 其 等 值 金 額 ( 澳 門 元 ) 對 象 保 安 員 及 探 訪 活 動 中 全 職 僱 員 商 業 客 戶 數 目 及 金 額 清 潔 員 * 的 長 者 月 餅 439 盒 8 盒 50 盒 53 盒 等 值 金 額 104, , , , * 保 安 員 及 清 潔 員 是 相 關 服 務 承 包 商 的 僱 員 員 工 手 提 通 話 月 費 之 補 助 澳 廣 視 與 某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亦 以 互 換 協 議 的 方 式 達 成 合 作, 澳 廣 視 為 某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提 供 廣 告 時 間 及 節 目 製 作, 而 某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則 提 供 月 費 服 務 予 澳 廣 視 員 工 作 為 互 換 條 件 澳 廣 視 在 2007 至 2009 年 與 某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所 簽 訂 的 互 換 合 作 金 額 為 288, 澳 門 元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為 員 工 配 備 通 訊 器 材 是 基 於 維 持 日 常 運 作 的 需 要, 在 手 提 電 話 仍 未 普 及 的 時 期, 當 年 澳 廣 視 是 以 付 費 方 式, 向 節 目 制 作 人 操 作 員 記 者 及 攝 影 記 者 配 備 傳 呼 機, 佔 總 員 工 數 目 三 分 之 一, 約 為 110 至 120 人 25

28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澳 廣 視 以 廣 告 時 間 與 某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交 換 服 務 的 做 法 經 已 持 續 了 一 段 不 短 的 時 間 最 初 分 配 手 提 電 話 通 話 月 費 計 劃 補 助 的 原 則 是 先 替 代 上 指 原 配 備 有 傳 呼 機 的 員 工, 以 及 執 行 同 等 職 務 的 員 工 根 據 互 換 協 議, 澳 廣 視 是 可 換 取 200 個 手 提 電 話 通 話 月 費 計 劃, 而 常 務 董 事 表 示 多 年 來 的 獲 分 配 補 助 的 員 工 數 目 介 乎 於 140 至 150 人 之 間 2010 年 7 月 份 獲 分 配 手 提 電 話 通 話 月 費 計 劃 補 助 的 員 工 總 數 為 210 人 新 年 利 是 澳 廣 視 表 示 派 發 利 是 在 1997 年 前 的 做 法, 是 在 員 工 生 日 的 月 份 及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分 別 派 發 100 澳 門 元 及 10 澳 門 元 的 利 是 自 1997 年 開 始 澳 廣 視 改 為 只 向 員 工 派 發 農 曆 新 年 利 是 100 澳 門 元 根 據 賬 目 資 料 顯 示, 澳 廣 視 於 2007 至 2009 年 的 農 曆 新 年 派 發 利 是 的 開 支 金 額 分 別 為 37,100 澳 門 元 40,450 澳 門 元 及 43,400 澳 門 元 根 據 2009 年 1 月 的 開 支 文 件 顯 示, 澳 廣 視 曾 向 全 職 僱 員 兼 職 僱 員 保 安 員 及 清 潔 員 總 數 472 人 分 別 派 發 100 澳 門 元 及 50 澳 門 元 利 是 的 對 象 及 人 數 如 下 : 表 十 三 :2009 年 澳 廣 視 派 發 利 是 的 對 象 及 金 額 對 象 利 是 金 額 全 職 僱 員 兼 職 僱 員 保 安 員 及 清 潔 員 * 澳 門 元 396 人 56 人 澳 門 元 人 * 保 安 員 及 清 潔 員 是 相 關 服 務 承 包 商 的 僱 員 員 工 聯 歡 晚 宴 澳 廣 視 每 年 均 會 舉 辦 兩 次 員 工 聯 歡 聚 餐, 分 別 是 春 茗 晚 宴 及 聖 誕 聯 歡 晚 宴 春 茗 晚 宴 上 會 設 席 二 十 多 桌 只 招 待 員 工, 而 聖 誕 聯 歡 晚 宴 除 了 招 待 員 工 外 也 會 招 待 其 配 偶 及 子 女, 總 數 介 乎 於 400 至 500 人 澳 廣 視 表 示 一 般 會 在 年 度 內 舉 辦 兩 次 員 工 聯 歡 聚 餐, 但 在 2009 年 因 為 慶 祝 澳 門 電 視 事 業 25 周 年 所 以 特 別 舉 辦 了 聚 餐, 故 此 當 年 總 共 向 員 工 提 供 了 三 次 的 聯 歡 聚 餐 26

29 根 據 賬 目 資 料 顯 示, 澳 廣 視 於 2007 至 2009 年 員 工 聯 歡 晚 宴 的 開 支 金 額 分 別 為 246,465 澳 門 元 279,128.4 澳 門 元 及 382, 澳 門 元 而 2009 年 上 述 三 次 聚 餐 的 總 開 支 金 額 為 382, 澳 門 元, 若 與 2007 年 及 2008 年 的 總 開 支 比 較 多 出 約 10 萬 澳 門 元 的 開 支, 有 關 的 開 支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照 表 十 四 : 表 十 四 :2007 至 2009 年 澳 廣 視 舉 辦 員 工 聯 歡 晚 宴 的 開 支 ( 澳 門 元 ) 年 份 晚 宴 春 茗 晚 宴 77, , , 聖 誕 聯 歡 晚 宴 168, , , 廿 五 周 年 員 工 晚 宴 , 總 計 246, , , 於 2009 年 澳 廣 視 舉 辦 聯 歡 晚 宴 所 支 付 的 開 支 : 當 值 員 工 的 個 人 全 年 總 開 支 為 320 澳 門 元, 出 席 晚 宴 員 工 的 個 人 全 年 總 開 支 為 澳 門 元 ( 見 下 表 十 五 ): 表 十 五 :2009 年 澳 廣 視 舉 辦 聯 歡 晚 宴 的 人 均 開 支 ( 澳 門 元 ) 春 茗 晚 宴 (08/02/09) 聖 誕 聯 歡 晚 宴 (10/12/09) 廿 五 周 年 員 工 晚 宴 (31/05/09) 人 數 人 均 開 支 人 數 人 均 開 支 人 數 人 均 開 支 個 人 全 年 總 開 支 當 值 員 工 出 席 晚 宴 員 工 * , * 出 席 聖 誕 聯 歡 晚 宴 除 澳 廣 視 的 員 工 外, 還 包 括 其 配 偶 與 子 女 審 計 意 見 澳 廣 視 一 直 沿 用 著 一 種 以 物 換 物 " 的 營 商 模 式, 利 用 本 身 的 廣 告 時 間 與 客 戶 簽 訂 互 換 協 議 以 換 取 物 資 或 服 務 由 澳 廣 視 的 帳 目 中 可 見, 除 了 政 府 的 資 金 補 貼 以 外, 澳 廣 視 最 主 要 的 收 入 是 來 自 廣 告 時 間 的 收 入 在 審 查 的 過 程 中, 本 署 發 現 到 澳 廣 視 在 使 用 互 換 協 議 的 方 式 時, 存 在 了 下 述 的 問 題 : 廣 告 時 間 之 收 入 是 構 成 澳 廣 視 整 體 收 益 的 一 個 重 要 部 份, 而 採 用 互 換 協 議 的 運 作 方 式 直 接 影 響 到 澳 廣 視 的 現 金 流 收 入, 從 而 增 27

30 加 了 澳 廣 視 整 體 營 運 資 金 的 壓 力 對 於 是 項 影 響 重 大 的 決 策, 應 該 提 交 予 股 東 會 或 董 事 會 作 出 充 分 的 研 究 和 討 論 廣 告 時 間 和 換 取 的 物 資 應 以 等 值 或 相 若 的 條 件 進 行 互 換, 然 而 在 2009 年 月 餅 的 互 換 協 議 中 可 以 觀 察 到, 澳 廣 視 在 該 年 度 曾 經 對 廣 告 時 間 之 價 格 作 出 過 調 整 (+99%), 但 在 與 客 戶 簽 訂 協 議 時 對 方 亦 將 每 盒 月 餅 的 價 格 調 升 至 更 高 的 幅 度 (+107%), 令 澳 廣 視 應 能 有 所 增 加 的 收 益 被 全 數 沖 銷 由 此 可 見, 澳 廣 視 在 互 換 協 議 的 執 行 上 缺 乏 了 統 一 的 標 準 規 範 和 策 略, 亦 欠 缺 透 明 度 廣 告 時 間 價 格 之 制 訂, 應 視 為 一 個 整 體 的 政 策, 亦 應 該 是 經 過 嚴 謹 的 成 本 反 映 及 計 算 後 所 得 出 的 結 果, 故 此 在 執 行 上 是 具 有 其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然 而 在 此 個 案 却 反 映 出 澳 廣 視 的 定 價 機 制 如 同 虛 設, 且 在 有 關 的 互 換 協 議 上 並 未 能 為 本 身 爭 取 到 最 佳 的 利 益 利 用 互 換 協 議 方 式 所 換 取 的 物 資 ( 如 月 餅 ) 及 服 務 ( 電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月 費 帳 戶 ), 在 使 用 期 限 和 使 用 方 式 上 都 會 受 到 限 制, 和 現 金 收 入 相 比 則 明 顯 缺 乏 了 通 用 性 和 靈 活 性, 亦 容 易 因 為 取 得 的 物 資 或 服 務 的 數 量 太 多, 而 產 生 過 剩 或 濫 用 等 方 面 的 浪 費 採 用 互 換 協 議 的 方 式, 從 另 一 角 度 上 可 視 為 變 相 地 規 避 了 既 定 的 採 購 程 序, 從 而 影 響 了 澳 廣 視 的 利 益 和 採 購 行 為 上 的 公 平 及 公 正 性 事 實 上 由 以 雙 倍 價 格 換 購 月 餅 的 個 案 可 以 觀 察 到, 以 現 金 作 為 收 入 方 式 更 具 靈 活 性, 而 且 可 充 分 利 用 市 場 上 的 價 格 競 爭 機 制 為 公 司 的 財 政 資 源 謀 取 最 佳 的 效 益 對 於 澳 廣 視 為 員 工 提 供 利 是 的 福 利, 應 結 合 公 司 的 財 政 狀 況 作 出 謹 慎 的 考 慮, 儘 量 節 省 或 減 免 非 公 務 必 要 的 開 支 審 計 建 議 澳 廣 視 應 在 營 商 策 略 上 作 出 充 分 的 研 究 和 討 論, 謹 慎 使 用 互 換 協 議 的 方 式, 亦 需 要 為 有 關 的 方 式 訂 定 統 一 的 執 行 標 準 和 策 略, 並 爭 取 與 廣 告 客 戶 之 間 以 現 金 交 付 的 方 式 進 行 合 作 澳 廣 視 應 根 據 實 際 的 財 政 收 支 狀 況, 以 量 入 為 出 作 為 分 配 財 政 資 源 時 優 先 考 慮 的 原 則 28

31 第 4 部 分 : 綜 合 評 論 澳 廣 視 於 2005 年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購 入 全 部 股 權 後, 繼 續 以 商 業 企 業 之 方 式 管 理 及 運 作 政 府 每 年 均 以 公 帑 對 營 運 開 支 作 出 大 額 的 補 貼, 保 證 了 澳 廣 視 的 有 效 運 作 故 此 澳 廣 視 在 運 用 本 身 的 財 政 資 源 時, 應 該 遵 守 量 入 為 出 節 約 謹 慎 等 公 帑 使 用 上 的 一 貫 原 則, 而 在 節 流 " 之 餘, 亦 應 兼 顧 商 業 企 業 於 營 運 時 的 開 源 " 大 原 則, 努 力 創 收 以 達 到 降 低 赤 字 壓 力 的 目 標 在 是 次 審 查 過 程 中, 本 署 對 澳 廣 視 的 人 員 醫 療 福 利 出 外 公 幹 及 其 他 福 利 等 三 個 方 面 作 出 了 審 視, 得 到 的 結 果 是 : 澳 廣 視 在 醫 療 福 利 及 出 外 公 幹 都 建 立 了 相 對 完 善 的 成 文 制 度, 執 行 上 能 符 合 訂 定 的 規 範, 在 醫 療 開 支 上 亦 進 行 了 風 險 分 散 和 管 理 的 措 施 然 而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的 情 況 是, 澳 廣 視 為 常 務 董 事 所 訂 定 的 聘 用 條 款, 於 其 享 有 權 利 的 部 份 有 欠 清 晰 細 緻, 例 如 未 有 設 定 醫 療 福 利 的 金 額 上 限 及 迴 避 了 監 察 機 制 等, 另 外 在 公 幹 機 票 的 採 購 上 亦 可 以 觀 察 到, 當 常 務 董 事 有 份 參 與 公 幹 時 機 票 的 採 購 便 可 跳 越 常 規 的 書 面 詢 價 程 序, 而 作 出 直 接 諮 詢 的 採 購 本 署 認 為, 當 一 個 機 構 為 特 定 目 的 而 設 立 了 可 行 且 有 效 的 標 準 或 操 作 規 範, 對 於 機 構 的 所 有 員 工 均 應 以 同 一 的 標 準, 受 到 統 一 的 規 範 和 監 察 對 於 縱 使 應 有 的 權 利 或 待 遇 不 同 者 ( 例 如 職 位 較 高 的 人 員 ), 接 受 規 範 和 監 察 可 以 視 為 其 應 有 的 義 務 因 此, 澳 廣 視 應 盡 快 對 於 現 存 的 狀 況 給 予 重 視 並 作 出 規 範 化 的 處 理 另 外, 在 採 用 互 換 協 議 前 有 關 決 定 應 在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上 得 到 充 分 的 研 究 和 討 論, 並 按 照 訂 立 的 規 範 執 行, 同 時 亦 應 謹 慎 考 慮 上 述 政 策 對 澳 廣 視 現 金 收 入 的 影 響, 以 及 換 回 的 相 關 物 品 或 服 務 的 價 值 和 效 益 性 而 對 於 一 些 附 帶 性 的 福 利, 例 如 月 餅 手 提 通 話 月 費 之 補 助 及 新 年 利 是 等 亦 應 在 量 入 為 出 的 原 則 下 謹 慎 地 分 配 29

32

33 附 件 澳 門 廣 播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書 面 回 應 31

34

35 33 33

36 34 34

37 35 35

38 36 36

39 37 37

40 38 38

41 39 39

42 40 40

43 41 41

44 42 42

45 43 43

46 44 44

47 45 45

48 46 46

49 47 47

50 48 48

51 49 49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慢 性 疾 病 真 相 大 揭 開 作 者 : 陳 鴻 烈 自 然 療 法 醫 師 著 作 : 協 和 岩 寶 的 神 奇 療 效 慢 性 病 的 醫 療 革 命 排 毒 與 細 胞 修 護 現 任 : 中 日 負 離 子 協 會 理 事 長 協 和 溫 泉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手 機 ( 台 灣 )0936914100,( 大 陸 )15816194647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德 蘭 中 學 同 行 萬 里 高 中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2011-2012 湖 北 水 利 及 工 業 規 劃 與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日 期 : 2012 年 2 月 22 日 至 26 日 隨 團 老 師 : 葉 美 寶 團 員 姓 名 : 楊 綺 婷 胡 夢 吟 關 可 瑤 蔡 沅 汶 黎 佩 霖 梅 如 霞 吳 長 虹 劉 綺 霞 胡 子 祈 李 詠 詩 1 ( 一 )

More information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轻 松 性 谈 只 要 你 轻 松 自 然 的 面 对 自 己 的 性 生 活, 就 能 轻 松 自 然 的 与 人 谈 性 " 1. 自 幼 开 始 用 直 接 而 尊 重 的 态 度 来 解 释 男 孩 子 割 包 皮 和 女 孩 子 的 生 殖 器 官 是 什 么 回 事 让 儿 女 明 白 上 帝 所 创 造 的 身 体 是 可 爱 的. 当 幼 儿 开 始 对 自 己 的 身 体 产 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BB7BEB3CFD6D7B4D3EBD5FEB2DFC6C0C2DB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BB7BEB3CFD6D7B4D3EBD5FEB2DFC6C0C2DB2E646F63> 中 国 环 境 现 状 与 政 策 评 论 第 一 章 水 污 染 中 国 当 前 的 总 体 水 污 染 状 况 是 相 当 严 重 的, 尽 管 城 市 工 业 水 污 染 的 发 展 势 头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控 制, 但 以 生 活 污 水 和 农 村 化 学 品 流 失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面 源 污 染 又 呈 现 迅 速 上 升 的 欠 势, 而 且 更 加 难 以 控 制

More information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探 究 百 年 历 史 彳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丨 展 现 二 院 风 采 〇 兰 州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院 刊 扬 规 范 之 帆 起 年 度 新 航 规 范 管 理 创 新 机 制 科 学 发 展 明 天 的 承 诺 : 护 航 二 院 腾 飞 共 泛 梦 想 之 舟 母 亲 河 畔 的 微 笑 大 医 精 城 德 为 先 本 期 封 面 : 扬 帆 起 肮 0 时 讯 0 学 科 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I...1...7...10 3...15...16 :...20...24...25...26...27...32...37...39...45...47 " "...50...59...77...79...81...89...93... 100 ... 103... 106...111... 115... 119... 124... 125... 126... 130... 134... 13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創 世 紀 18:1-19:38;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的 審 判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你 有 沒 有 吃 過 交 通 的 罰 單? 當 你 收 到 的 時 候, 你 的 感 覺 如 何? 你 覺 得 應 該 呢? 還 是 覺 得 不 公 平?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 1 - 1.1 1-2 - - 3-2 2.1 2.2 - 4-2.3 2.4 3 3.1 3.1.1 3.1.2 3.2 3.2.1 3.2.2-5 - 3.2.3 3.3-6 - 4 4.1 4.1.1 4.1.2-7 - 4.2 4.3 4.3.1 4.3.2-8 - - 9-4.3.3 4.4 4.4.1 4.4.2 4.5-10 - 4.6 4.7-11 - - 12 - 4.8 4.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A. 引 言 審 計 署 曾 就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單 位 的 編 配 及 運 用 進 行 審 查 背 景 2.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是 根 據 房 屋 條 例 ( 第 283 章 ) 成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負 責 制 訂 和 推 行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以 達 致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為 沒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海淀区、房山区(四)

海淀区、房山区(四) ...1...1...2...7...8...9... 11... 15... 17... 17... 18... 19... 20... 21... 23... 25... 28... 31... 32 I ... 35... 36... 37... 39... 42... 43... 48... 53... 54... 58... 63... 64... 65... 66... 68... 71...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东城区(下)

东城区(下) ...1...1...2...3...9...9... 12... 12... 17... 17... 18... 19... 20... 29... 31... 37... 41... 70... 73 I ... 74... 78... 78... 79... 80... 85... 86... 88... 90... 90... 90... 92... 93... 95... 95... 96...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1...................................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 I ..................................................... II .......................................... III ... 2003......... IV ,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1...3...4...5...6...7 ( )...9 ( )...10...16...19...21...22...23...27...27...31...31 I II...33...34 ( )...36 () ( )...44 () ( ) ( )...49 ( )...54...56...60 ( )...64...70...81...89 2004...95...97...9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 I ......... 2003....................................... II III............................................................ IV..............................................................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 I ................................... II ........................... 2001......... III IV.........................................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国 家 教 育 部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9 3.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14 4.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目 录 一 国 家 教 育 部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9 3.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14 4.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大 连 轻 工 业 学 院 教 务 处 二 五 年 目 录 一 国 家 教 育 部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9 3.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14 4.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2001]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62A4ACC170BAF4A457B56FA747ADD3A448B8EAAEC6AABAAA60B74EA8C6B6B52D636E2D323031312D312D313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62A4ACC170BAF4A457B56FA747ADD3A448B8EAAEC6AABAAA60B74EA8C6B6B52D636E2D323031312D312D3137> 在 互 聯 網 上 發 佈 個 人 資 料 的 注 意 事 項 隨 著 互 聯 網 的 普 及, 使 用 互 聯 網 作 為 訊 息 發 佈 傳 遞 的 情 況 越 來 越 普 遍, 當 中 有 不 少 訊 息 是 個 人 資 料, 例 如 : 某 政 府 部 門 在 其 網 頁 公 開 了 招 聘 考 試 的 考 生 成 績 排 名 次 序, 某 學 校 在 其 網 頁 公 佈 了 獲 得 嘉 獎

More information

数 字 出 版 内 容 和 活 动 进 行 监 管 负 责 对 网 络 视 听 节 目 公 共 视 听 载 体 播 放 的 广 播 影 视 节 目 进 行 监 管, 审 查 其 内 容 和 质 量 七 负 责 推 进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与 科 技 融 合, 依 法 拟 订 新 闻 出

数 字 出 版 内 容 和 活 动 进 行 监 管 负 责 对 网 络 视 听 节 目 公 共 视 听 载 体 播 放 的 广 播 影 视 节 目 进 行 监 管, 审 查 其 内 容 和 质 量 七 负 责 推 进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与 科 技 融 合, 依 法 拟 订 新 闻 出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主 要 职 能 一 负 责 拟 订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宣 传 的 方 针 政 策, 把 握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和 创 作 导 向 二 负 责 起 草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和 著 作 权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政 策 行 业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1) 2

(1) (2) (3) 1. (1) 2 0386 71.32% 14A 1 (1) (2) (3) 1. (1) 2 (a) (b) (i) (ii) (iii) 3 (iv) (a) (b) (c) (d) 6% 4 2013 3 26 [2013]624 10 5 2013 6 28 [2013]1246 2015 3 [2015]351 0.2 6 [2015]748 180C 7 * * 8 14A (2) 417,80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會 議 名 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貳 時 間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3 時 10 分 參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肆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簿 伍 主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 [] [] [] [] [] [] 1961 40 2,000 1990 [] (i) (ii) 38 (i) (ii) (iii) (iv) 380,000 [ ] 201017,763 201422,457 20152020 7.1% 2010 2020 2010 2015 6.2% 20152020 2010 2015 20152020 7.1% 5.5% 6.5% 2010 2011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1...4...6...8...9...10... 11...12...13...15...18...20...21...22...26...33...39...43 I II...47...52...53...59...60...63...65...68...69...71...73 1.5 ml...78...79...85...88...90...94...95...97...98...

More information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立 法 會 CB(4)1287/14-15(01) 2015 年 7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學 校 推 行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前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就 學 校 教 育 中 推 行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進 展 ( 包 括 基 本 法 教 育 及 推 廣 對 一 國 兩 制 的 認 識 ), 匯 報 德 育 及 公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45 43 71 48 50 177 45 19 43 19 CEO 178 50 16 8 8011 1159 1191 2358 509 8276 907 3708601() 179 1181 10698305 756 71 1246 1315 48 180 509 28 39 41 41 28 39 181 41 41 182 36 8315 3708 1499 5.28 15 C3 5.34

More information

新婚夫妇必读(九).doc

新婚夫妇必读(九).doc ...1...3...4...5...9...9...10...12...14 3...19...20...22...27...28...30...31...35...37 I 13...39...44...48...49...50...51...54...55...58...60...62...63...66...67...68...70...71 TOP10...73...77...79...80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自 進 入 臺 灣 大 學 迄 今, 不 覺 已 過 五 個 年 頭, 趕 在 學 期 的 最 後 幾 天 終 於 將 碩 士 論 文 完 成, 並 順 利 通 過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常 想 自 己 是 否 天 資 愚 魯? 還 是 時 過 然 後 學, 則 勤 苦 而 難 成? 或 兩 者 皆 是? 我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當 接 到 臺 大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的 錄 取 通

More information

390 1975 23 664 25 117 1986 Km % % % I 3.61 23.1 387.8 15.4 35.8 A 2.21 14.1 300.1 11.9 33.44 B 1.40 9.0 87.7 3.5 2.36 II 6.11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第 二 三 類 投 保 單 位 二 代 健 保 實 務 說 明 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局 南 區 業 務 組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More information

小儿疾病防治(四).doc

小儿疾病防治(四).doc ...1...3...6...10...12...13...14...15...17...20...21...22...23...23...24...25 B...28...31...32 I ...33...35...37...40...41...43 X...44...45...47...49...50...52...52...54...56...57...59...61...62...62...63...66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五).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五).doc ...1...8...13...19...22...27...35...37 0-1...43...47...50...54...58...62...64...66...71...76...78 I ...81...83...84...86...87...88...90...92...93...94...97...99... 102... 105... 109... 110...111 ABC...

More information

ii

ii 1 7 1 213 16 1 401258) H183 17M ........................................................................ ii.................................................................. 1...................................................................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More information

常见病防治(二).doc

常见病防治(二).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9...17...25...34...41...49...54...55...55...57...64...65...67...68...69...69...70...71

More information

女性减肥健身(一).doc

女性减肥健身(一).doc 1...1...3...4...5...7 IN...10...13 smart...17...18...19...19...25...31...33...34...36...37...41...44 I ...47...48 6...52...55 7...59...62...64...66...67...69...71...73...75...82...88...90...92...93...98

More information

奥运风云榜(上).doc

奥运风云榜(上).doc ...1 1920...3 1896 2004...5...8...8 9... 11 8 9...13...14...16...20...31...36 TP10...39...46...47...49...49 I II...50 2004 2008...52...56...59...64...67 1500...68...69...70...71...76...82...86...89...92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