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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妍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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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DC ( 委 託 研 析 報 告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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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DC ( 委 託 研 析 報 告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受 委 託 單 位 :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主 持 人 : 朱 斌 妤 協 同 主 持 人 : 黃 東 益 洪 永 泰 李 仲 彬 黃 婉 玲 研 究 助 理 : 賴 盈 霖 陳 奕 安 萬 騏 瑋 林 昱 彰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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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 次 目 次 目 次... I 表 目 次... III 圖 目 次... IX 提 要... XI Abstract... XXI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6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9 第 一 節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的 發 展 第 二 節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第 三 節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第 四 節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第 五 節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43 第 一 節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沿 革 第 二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第 三 節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相 關 政 策 與 國 際 研 究 趨 勢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一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第 二 節 問 卷 調 查 法 之 問 卷 修 正 第 三 節 問 卷 調 查 抽 樣 方 法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第 四 節 各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執 行 成 果 第 五 節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第 一 節 操 作 性 價 值 第 二 節 政 治 性 價 值 第 三 節 社 會 性 價 值 I
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四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第 五 節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與 隱 私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第 一 節 各 調 查 方 法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比 較 第 二 節 對 解 釋 母 體 之 接 觸 程 度 比 較 第 三 節 問 卷 題 組 信 度 比 較 第 四 節 電 話 調 查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第 五 節 調 查 成 本 與 執 行 效 率 分 析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第 一 節 觀 察 期 間 分 析 結 果 第 二 節 傳 統 調 查 法 在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的 調 查 結 果 第 八 章 結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第 二 節 政 策 建 議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II
7 表 目 次 表 目 次 表 1: 歷 年 各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一 覽... 7 表 2: 本 計 畫 研 究 設 計 摘 要... 8 表 3: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指 標 定 義 表 4:2014 年 後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重 點 表 5: 操 作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表 6: 政 治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表 7: 社 會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表 8: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因 應 措 施 之 跨 國 比 較 表 9: 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研 究 目 的 對 應 表 表 10: 各 調 查 方 法 的 題 目 內 容 表 1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樣 本 回 收 數 表 12: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性 別 表 13: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年 齡 表 14: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 教 育 程 度 表 15: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居 住 地 區 表 16: 初 選 議 題 與 關 鍵 字 一 覽 表 17: 問 卷 調 查 法 與 巨 量 分 析 的 比 較 表 18: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1- 電 子 治 理 對 民 眾 洽 公 手 續 簡 化 的 影 響 表 19: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1-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表 20: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2-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意 度. 120 表 21: 政 治 透 明 1-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表 22: 政 治 透 明 2-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與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122 表 23: 行 政 透 明 1-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處 理 進 度 的 容 易 度 表 24: 行 政 課 責 1- 容 不 容 易 找 到 業 務 承 辦 人 來 處 理 問 題 III
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5: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1-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125 表 26: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2-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公 共 問 題 看 法 表 27: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1-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表 28: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表 29: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表 30: 網 路 信 任 1- 網 路 上 的 朋 友 能 不 能 信 任 表 31: 網 路 信 任 2-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是 能 不 能 相 信 表 32: 網 路 信 任 3-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表 33: 網 路 信 任 4-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監 看 您 的 行 為. 134 表 34: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1-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135 表 35: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2-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表 36: 教 育 學 習 1-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表 37: 教 育 學 習 2-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的 頻 率 表 38: 經 濟 發 展 1-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的 頻 率 表 39: 經 濟 發 展 2- 透 過 網 路 買 東 西 的 頻 率 表 40: 經 濟 發 展 3-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的 頻 率 表 41: 經 濟 發 展 4- 用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的 頻 率 表 42: 經 濟 發 展 5- 用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的 頻 率 表 43: 經 濟 發 展 6-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的 頻 率 表 44: 就 業 機 會 1-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的 頻 率 表 45: 休 閒 娛 樂 1-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的 頻 率 表 46: 休 閒 娛 樂 2- 觀 賞 網 路 上 影 音 資 料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的 頻 率. 147 表 47: 休 閒 娛 樂 3-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的 頻 率 表 48: 人 際 關 係 1-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的 頻 率 表 49: 人 際 關 係 2-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的 頻 率 表 50: 人 際 關 係 3-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的 頻 率 表 51: 人 際 關 係 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的 頻 率 表 52: 人 際 關 係 5-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的 頻 率 IV
9 表 目 次 表 53: 人 際 關 係 6-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的 頻 率 表 54: 健 康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資 訊 的 頻 率 表 55: 生 活 滿 意 度 - 網 路 後 生 活 後 的 快 樂 程 度 變 化 表 56: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1-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表 57: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2- 上 網 不 小 心 進 入 色 情 網 站 表 58: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3-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表 59: 網 路 隱 私 1-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表 60: 網 路 隱 私 2-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表 61: 網 路 隱 私 3- 掌 握 網 路 隱 私 表 62: 網 路 隱 私 4- 認 同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網 路 管 制 表 63: 網 路 言 論 1- 放 心 談 論 政 治 議 題 表 64: 網 路 言 論 2-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表 65: 網 路 言 論 3-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 表 66: 網 路 言 論 4-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表 6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性 別 表 6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年 齡 表 6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教 育 程 度 表 7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居 住 地 區 表 7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表 7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性 別 表 7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表 7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表 7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居 住 地 區 表 76: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表 7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性 別 表 7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年 齡 表 7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表 8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表 8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表 8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性 別 V
1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年 齡 表 8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教 育 程 度 表 8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居 住 地 區 表 86: 假 設 的 P2 母 體 分 布 表 87: 母 體 估 計 結 果 表 88: 本 計 畫 連 續 三 年 調 查 結 果 表 89: 不 同 調 查 中 信 任 面 向 的 CRONBACH'S Α 值 表 90: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表 91: 修 正 前 後 教 育 程 度 之 比 較 表 92: 修 正 前 後 上 網 頻 率 之 比 較 表 93: 修 正 前 後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表 94: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信 任 之 比 較 表 95: 修 正 前 後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之 比 較 表 96: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隱 私 之 比 較 表 97: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言 論 之 比 較 表 98: 不 同 調 查 管 道 的 成 本 與 效 率 分 析 表 99: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導 入 流 程 表 100: 房 地 合 一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表 101: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表 102: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表 103: 房 地 合 一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表 104: 情 緒 辭 庫 正 確 性 檢 核 表 105: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情 緒 P/N 比 表 106: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情 緒 P/N 比 表 107: 不 同 調 查 法 樣 本 數 回 收 情 形 表 108: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贊 成 程 度 比 較 表 109: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表 110: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聽 聞 程 度 比 較 表 111: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支 持 程 度 比 較 表 112: 政 策 說 明 後 與 是 否 支 持 該 政 策 VI
11 表 目 次 表 113: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表 114: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表 115: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房 地 合 一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表 116: 研 究 結 果 綜 合 整 理 一 覽 VII
1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VIII
13 圖 目 次 圖 目 次 圖 1: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圖... 2 圖 2: 德 國 WIBE 經 濟 效 率 評 估 架 構 (4.1 版 ) 圖 3: 美 國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之 企 業 參 考 模 式 圖 4: 澳 洲 需 求 及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圖 5: 歐 盟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EGEP) 圖 6: EGEP 2.0 邏 輯 模 型 : 計 畫 目 標 與 政 策 策 略 的 連 結 圖 7:WIP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的 連 結 圖 8: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階 段 圖 9: 刊 登 於 生 活 情 報 區 之 截 圖 圖 10: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0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圖 11: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1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圖 12: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3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圖 13:2015 年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中 獎 公 告 圖 14: 手 機 APP 問 卷 平 台 截 圖 圖 15: 過 去 一 年 房 地 合 一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圖 16: 過 去 一 年 多 元 成 家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圖 17: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操 作 性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圖 18: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透 明 與 課 責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圖 19: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公 民 參 與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0 圖 20: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網 路 信 任 ) 趨 勢 圖 21: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圖 22: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教 育 學 習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3 圖 23: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經 濟 發 展 ) 趨 勢 圖 24: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休 閒 娛 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5 圖 25: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人 際 關 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6 IX
1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圖 26: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健 康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 圖 27: 歷 年 手 機 調 查 趨 勢 圖 28: 不 同 理 論 母 體 與 調 查 可 接 觸 樣 本 圖 29: 本 計 畫 關 鍵 字 檢 核 步 驟 圖 30: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評 一 覽 圖 31: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評 一 覽 X
15 提 要 提 要 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 聯 合 國 從 2003 年 開 始 持 續 建 構 與 修 正 的 電 子 發 展 階 段 論 電 子 化 政 府 準 備 度 ( E-Government Readiness) 指 標, 已 成 為 各 國 用 來 了 解 本 身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較 於 國 際 之 優 劣 的 重 要 指 標 ;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每 年 針 對 世 界 各 大 經 濟 體 之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發 展 與 整 備 度 的 調 查, 也 成 為 評 斷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依 據 為 和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趨 勢 接 軌 並 發 展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衡 量 架 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託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Taiwan E-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的 陳 俊 明 等 人 ( 2014) 團 隊 完 成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研 究, 該 團 隊 依 照 文 獻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建 構 第 一 階 段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其 下 包 含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永 續 等 九 面 向, 同 時 完 成 第 一 年 的 主 觀 評 量 資 料 蒐 集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研 究, 持 續 針 對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的 態 度 認 知 指 標 進 行 測 量,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衡 量, 並 藉 由 多 種 調 查 方 法 (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 的 同 時 使 用, 進 行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比 較 然 而,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須 藉 由 長 期 性 追 蹤, 並 持 續 修 正 其 內 容, 才 能 提 升 其 信 度 與 效 度 同 時,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達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的 普 及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盛 行, 民 意 表 達 及 公 民 參 與 方 式 有 了 相 當 大 的 改 變, 網 路 輿 情 與 巨 量 資 料 ( Big Data) 的 蒐 集 及 分 析 方 法 逐 漸 盛 行,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需 要 精 進 與 整 合 相 關 方 法, 並 找 出 最 佳 的 調 查 策 略 因 此, 本 計 畫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持 續 針 對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的 態 度 認 知 指 標 進 行 測 量,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衡 量, 並 藉 由 多 種 調 查 方 法 ( 包 括 XI
1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新 增 手 機 APP 調 查 ) 的 同 時 使 用, 進 行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比 較 此 外, 本 計 畫 也 透 過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選 定 兩 項 網 路 聲 量 較 大 的 公 共 議 題 (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 民 意 收 集, 進 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與 傳 統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之 比 較, 找 出 未 來 巨 量 分 析 方 式 在 數 位 治 理 調 查 上 所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由 於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仍 須 以 多 年 期 調 查 資 料, 審 視 其 完 整 性 與 可 行 性, 並 兼 顧 客 觀 性 指 標 蒐 集 工 作, 因 此, 本 計 畫 即 是 植 基 於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成 果 的 基 礎 之 上, 以 跨 時 資 料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數 位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乃 至 於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 同 時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與 時 俱 進, 應 有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加 入, 本 計 畫 同 時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整 合 與 檢 討 具 體 而 言, 所 涉 及 的 研 究 程 序 與 方 法 包 括 : 對 現 有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予 以 檢 視 ; 更 新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及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數 位 相 關 指 標 發 展 的 文 獻 ;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巨 量 資 料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 蒐 集 資 料 ; 最 後 進 行 跨 年 資 料 分 析, 比 較 與 整 合 使 用 不 同 方 法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以 提 供 數 位 國 情 全 貌 二 研 究 方 法 及 流 程 本 計 畫 共 分 三 個 階 段, 內 含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程 序 概 述 如 下 : ( 一 )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以 及 國 際 政 策 變 化 追 蹤 : 就 已 完 成 修 正 之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進 行 第 三 年 的 追 蹤 調 查, 以 提 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研 究 量 能 並 精 進 政 策 規 劃 能 力 品 質 同 時, 針 對 部 分 在 治 理 架 構 下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家, 例 如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等, 進 行 該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的 參 考 ( 二 ) 本 計 畫 延 續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操 作 化 題 目, 並 參 考 先 前 的 調 查 結 果 以 調 整 問 卷 內 容, 最 後 的 修 正 包 括 :(1) 將 政 治 信 任 指 標 XII
17 提 要 自 架 構 中 刪 除 ;(2) 刪 除 原 先 架 構 中 題 意 不 明 確, 造 成 測 量 效 度 不 佳 生 活 滿 意 度 指 標 ;(3) 根 據 前 兩 年 度 的 調 查 結 果, 選 擇 7 個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的 問 卷 題 項,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 (4) 新 增 國 際 合 作 (World Internet Project, WIP) 中 問 卷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三 個 面 向 的 題 目, 共 計 11 題 ;(5) 設 計 5 個 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以 及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個 政 策 相 關 的 題 目, 作 為 巨 量 資 料 與 主 觀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之 比 較 ( 三 ) 在 此 特 別 強 調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因 為 調 查 媒 介 的 特 性 與 經 費 限 制, 能 夠 涵 蓋 的 題 目 數 量 不 同, 尤 其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僅 包 含 部 分 的 題 目, 只 有 電 話 調 查 及 網 路 調 查 包 含 所 有 的 指 標 題 目 ( 完 整 問 卷 題 目 共 計 68 題 ) 本 計 畫 完 成 我 國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手 機 APP 調 查, 成 功 樣 本 5,006 份 ] ( 四 ) 電 子 治 理 議 題 調 查 方 法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 本 計 畫 分 析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手 機 APP 調 查 以 及 巨 量 輿 情 資 料 蒐 集 等 調 查 方 式 結 果, 依 此 呈 現 我 國 現 況 比 較 分 析 網 路 社 會 特 徵 及 分 析 公 民 社 會 網 絡 發 展 與 社 會 人 口 因 素 對 網 路 公 民 行 為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此 外, 依 據 上 述 調 查 及, 同 時, 參 考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及 各 國 做 法, 研 提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組 合 建 議, 以 增 加 計 畫 調 查 之 涵 蓋 率 與 信 效 度, 以 提 供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參 考 引 用 ( 五 )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 整 合 分 析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及 現 有 數 位 治 理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 如 數 位 落 差 評 估 指 標 資 料 庫 等 ), 提 出 影 響 跨 界 ( 各 個 行 業 或 職 業 ) 參 與 數 位 治 理 的 環 境 因 素 機 制 及 對 經 濟 需 XIII
1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求 的 可 能 影 響, 並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調 查 方 法 以 及 未 來 3 年 研 究 藍 圖 (roadmap), 前 瞻 規 劃 未 來 中 長 程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願 景 與 方 向 政 策 研 究 架 構 及 重 要 研 究 議 題 三 研 究 成 果 ( 一 ) 電 子 治 理 標 竿 國 家 政 策 比 較 分 析 本 計 畫 持 續 綜 合 整 理 國 外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趨 勢 相 關 文 獻 各 項 國 際 間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指 標, 針 對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等 電 子 治 理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的 國 家, 對 應 電 子 治 理 與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三 大 公 共 價 值, 進 行 這 三 個 國 家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比 較 分 析, 重 要 結 果 如 下 : 1.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下 :(1) 就 效 率 的 表 現 而 言, 為 簡 化 服 務 的 流 程, 美 國 成 立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來 規 劃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 英 國 推 動 服 務 轉 型 計 畫 ; 新 加 坡 則 是 透 過 行 動 APP 的 設 計 來 實 踐 ;(2) 就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表 現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推 出 了 服 務 指 導 手 冊 來 規 劃 數 位 化 服 務, 滿 足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需 求 ; 新 加 坡 則 是 利 用 本 身 國 家 具 備 的 ICTs 優 勢, 設 計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行 動 App, 最 終 以 提 升 民 眾 服 務 滿 意 程 度 為 目 標 2.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下 :(1) 就 透 明 與 課 責 的 表 現 而 言, 此 三 國 主 要 透 過 設 立 入 口 網 站 的 方 式, 公 開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行 政 執 行 或 統 計 資 料, 以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與 課 責 性 ;( 2) 就 公 民 參 與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有 設 置 網 路 請 願 平 台, 讓 人 民 對 政 策 議 題 表 達 意 見, 並 要 求 政 府 予 以 正 式 回 應 ; 新 加 坡 也 提 供 網 站 平 台, 讓 民 眾 有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政 策 討 論 除 此 之 外, 各 國 也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的 建 置 ( 如 Facebook Twitter), 加 速 政 府 即 時 資 訊 傳 遞 與 大 眾 諮 詢 管 道 的 開 放 3.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下 :(1) 就 信 任 的 部 份, 三 國 均 提 出 對 應 的 政 策 強 化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且 透 過 制 定 數 位 服 務 標 準 與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的 推 動, 提 升 人 民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感 ;( 2) XIV
19 提 要 就 自 我 發 展 的 指 標 而 言, 三 國 政 策 大 多 著 墨 於 數 位 教 育 的 推 動 ;(3) 就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而 言, 則 以 新 加 坡 的 政 策 最 為 完 整 在 接 下 來 的 15 年, 新 加 坡 將 朝 向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前 進, 透 過 資 訊 通 信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作 連 接, 以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 二 )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結 果 本 計 畫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使 用 者 主 觀 性 調 查, 對 應 電 子 治 理 與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三 大 公 共 價 值, 重 要 結 果 如 下 : 1. 操 作 性 價 值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資 訊 服 務 普 遍 表 示 滿 意, 如 流 程 簡 化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惟 民 眾 對 於 流 程 簡 化 與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皆 於 2015 年 微 幅 下 跌 2. 政 治 性 價 值 在 透 明 與 課 責 面 向 中, 網 路 搜 尋 政 府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之 政 治 透 明 度 與 行 政 透 明 有 上 升 趨 勢, 尋 找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及 行 政 課 責 皆 微 幅 降 低, 仍 有 強 化 空 間 公 民 參 與 方 面, 除 網 路 討 論 公 共 議 題 比 例 相 較 於 2014 年 微 幅 下 跌 之 外, 其 餘 比 重 皆 有 回 升 趨 勢, 其 中, 又 以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成 長 比 例 最 高 3. 社 會 性 價 值 在 信 任 面 向 中,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與 企 業 信 任 度 遠 高 於 網 友 與 網 路 資 訊, 但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方 面, 受 訪 者 的 滿 意 度 卻 逐 年 下 滑 ; 關 於 經 濟 發 展 面 向 相 關 題 目 中, 在 網 路 訂 車 票 及 網 路 繳 費 方 面 皆 微 幅 上 漲, 網 路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則 上 漲 較 多 ; 生 活 品 質 面 向 題 目 中, 除 了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活 動 之 正 向 比 例 有 些 微 降 低 外, 網 路 娛 樂 與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相 較 於 2014 年 皆 向 上 成 長 ; 有 關 人 際 關 係 之 題 目 中,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網 路 分 享 他 人 作 品 使 用 通 訊 軟 體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與 使 用 Facebook 等 指 標 均 有 顯 著 成 長, 僅 在 網 路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下 跌 ; 在 健 康 面 向 題 目 上, 利 用 XV
2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蒐 集 健 康 資 訊 相 較 2014 年 上 漲 雖 然 民 眾 越 來 越 依 賴 網 路, 但 若 生 活 中 沒 有 網 路, 認 為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的 民 眾 已 經 兩 年 持 續 增 加, 可 見 網 路 在 提 供 民 眾 各 種 生 活 便 利 之 餘, 也 帶 來 民 眾 的 各 項 困 擾 本 計 畫 同 時 針 對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三 個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進 行 使 用 者 主 觀 性 調 查, 重 要 結 果 如 下 : 1.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部 分 :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有 13%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曾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2. 網 路 隱 私 部 分 :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更 指 出, 有 高 達 79%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且 有 61.4%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3. 網 路 言 論 部 分 :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亦 指 出, 僅 有 23.8% 的 受 訪 者 贊 同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 三 )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1. 本 計 畫 分 析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到 9 月 30 日 間, 網 路 上 有 關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討 論 文 章, 包 含 新 聞 討 論 區 社 群 網 站 三 個 網 路 頻 道, 透 過 內 容 觀 察 法 和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觀 察 事 件 前 後 網 路 民 意 變 動 情 形 2. 依 照 網 路 頻 道 的 來 源 以 及 語 意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兩 個 議 題 均 趨 近 正 面 情 緒, 其 中 又 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面 情 緒 以 及 P/N 比 較 高 3.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雖 然 可 以 掌 握 一 段 時 間 的 民 眾 意 見, 但 可 以 看 出 網 路 討 論 聲 量 屬 於 短 線 操 作, 若 要 對 議 題 長 期 觀 察, 本 計 畫 建 議 仍 需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配 合 ( 四 )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結 果 1. 手 機 ( 行 動 設 備 ) 介 面 的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 其 他 介 面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受 訪 者 : 不 論 是 傳 統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XVI
21 提 要 或 是 新 興 的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都 顯 示, 女 性 受 訪 者 佔 成 功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較 高, 只 有 透 過 行 動 設 備 介 面 的 調 查 例 如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2.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比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 15~19 歲 ) 族 群 : 本 計 畫 的 資 料 顯 示,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模 式 對 於 青 少 年 接 觸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比 網 路 調 查 高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2015 年 新 增 的 手 機 APP 調 查 方 法 ( 也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 這 個 方 式 接 觸 到 16.5% 左 右 的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但 這 是 否 代 表 手 機 APP 調 查 是 相 對 於 其 他 Web 介 面 的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比 較 能 夠 平 均 地 接 觸 到 各 年 齡 層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方 式, 或 甚 至 可 以 彌 補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較 不 易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族 群, 仍 需 後 續 更 多 的 經 驗 證 據 來 證 明 3. 網 路 調 查 成 功 接 觸 對 象 多 為 中 壯 年 齡 者, 不 易 吸 引 低 高 年 齡 者 : 可 能 是 受 到 調 查 本 身 抽 樣 清 冊 偏 重 中 壯 年 族 群 有 關, 不 論 是 網 路 調 查 -EGOV 或 是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接 觸 到 樣 本 都 集 中 在 中 壯 年 人 口 未 來 若 利 用 網 路 進 行 調 查, 如 何 提 升 青 少 年 人 口 與 高 齡 人 口 的 成 功 接 觸 與 受 訪 機 會, 將 是 網 路 調 查 須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4.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地 區 分 布 上 的 差 異 較 小 : 在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不 論 是 透 過 哪 一 種 媒 介 的 調 查 方 式, 成 功 樣 本 所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大 致 上 相 同,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不 同 媒 介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地 區 可 近 性 程 度 的 分 布 情 形 都 大 致 相 同 所 致 5.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 在 問 到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中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使 用 時,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相 對 於 其 他 調 查,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上 最 高, 但 是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各 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因 此, 若 僅 以 網 路 調 查 來 分 析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使 用 行 為, 將 有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頻 率 的 可 能 XVII
2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6.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91%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換 句 話 說, 若 未 來 民 意 調 查 不 考 慮 方 法 所 涵 蓋 母 體 的 範 圍 差 異 問 題, 或 結 合 不 同 調 查 方 式 以 提 高 涵 蓋 率, 隨 著 使 用 手 機 的 民 眾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則 單 純 以 電 話 民 調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為 民 調 結 果 的 偏 頗 將 越 來 越 大 7.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ropensity Score Analysis,PSA)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確 實 有 效 可 行 : 本 計 畫 發 現,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有 效 校 正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的 部 分 例 如 每 週 上 網 天 數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族 群 有 很 高 的 上 網 習 慣, 但 調 整 後 都 向 下 修 正 8. 若 單 從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看, 網 路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優 勢 :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調 查, 不 僅 節 省 人 力 經 費, 又 能 承 載 大 量 題 目, 若 僅 是 初 探 性 的 調 查, 或 議 題 特 質 不 需 考 慮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等 變 數 差 異, 以 網 路 調 查 為 主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將 是 未 來 考 慮 的 方 向 四 後 續 研 究 與 政 策 建 議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發 現, 針 對 往 後 數 位 國 情 的 相 關 策 略,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建 議 : 1. 提 升 手 機 調 查 在 研 究 資 料 數 據 蒐 集 上 的 比 重 : 本 計 畫 藉 由 母 體 分 布 模 型 推 估, 我 國 大 約 26% 左 右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與 美 國 32.3% 的 數 據 相 當 接 近, 顯 示 其 參 考 價 值, 而 本 計 畫 也 相 信 此 比 例 將 持 續 提 升 惟 手 機 使 用 族 群 的 母 體 分 布 狀 態 無 法 透 過 官 方 數 據 得 知, 僅 能 仰 賴 重 複 地 實 證 經 驗 資 料 之 累 積 以 逼 近 母 體, 因 此, 未 來 的 研 究 建 議 能 夠 加 強 手 機 調 查 這 一 方 式 的 研 究 比 重, 加 重 資 源 於 樣 本 數 的 提 升, 以 提 高 對 手 機 族 群 的 了 解 XVIII
23 提 要 2.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電 話 調 查 使 用 型 態 的 研 究 : 本 計 畫 透 過 三 年 資 料 的 累 積, 初 步 推 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但 更 進 一 步 例 如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族 群 或 是 唯 住 宅 電 話 族 群 的 性 別 比 例 年 齡 比 例 職 業 比 例 等 問 題, 因 資 源 的 限 制, 仍 無 法 完 整 回 答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於 我 國 現 住 人 口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分 析, 以 提 供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策 略 的 參 考 基 於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成 果 與 研 究 團 隊 的 實 務 經 驗, 本 計 畫 認 為 應 持 續 優 化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透 過 提 升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與 彈 性, 藉 此 縮 短 政 策 制 定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並 配 合 中 長 期 的 修 法, 來 推 動 我 國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以 下 本 計 畫 研 擬 短 期 中 長 期 政 策 建 議 : ( 一 ) 短 期 立 即 可 行 之 政 策 建 議 1.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應 持 續 投 注 開 放 政 府 ( 含 資 訊 公 開 與 開 放 資 料 ) 的 努 力, 例 如 中 央 政 府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開 放 政 府 網 站, 民 眾 得 以 下 載 機 器 可 讀 資 料 集 作 為 加 值 運 用, 對 於 該 項 努 力 政 府 仍 應 持 續 2.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應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例 如, 各 項 網 路 直 播 機 制, 國 發 會 的 JOIN 平 台, 行 政 院 的 vtaiwan 等 公 共 諮 詢 機 制, 都 值 得 繼 續 推 動 3.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網 站 可 評 估 提 供 本 項 調 查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例 如 資 訊 蒐 集 健 康 諮 詢 等 對 於 民 眾 愈 來 愈 不 信 任 政 府 所 提 供 資 訊 的 現 象, 政 府 有 必 要 透 過 管 考 獎 勵 或 群 眾 智 慧 ( crowd sourcing ) 等 方 式, 讓 民 眾 踢 館 政 府 網 站, 促 進 網 站 資 訊 的 正 確 性, 以 提 高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信 任 4.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 1) 在 公 共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明 確 區 分 設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兩 個 理 論 母 體 ;(2) 在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調 查 類 型 進 行 基 本 資 料 的 分 層 抽 樣 ;(3) 在 電 話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比 例 配 置 成 功 樣 本 與 預 算 ;(4) 善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XIX
2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 結 果 ;( 5 ) 建 構 專 屬 的 網 路 公 民 顧 問 調 查 群 ( online citizen panel) ( 二 ) 中 長 程 建 議 1.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 例 如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 提 供 更 多 誘 因, 鼓 勵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並 促 使 各 級 政 府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網 路 服 務 項 目 及 品 質 另 外, 政 府 應 透 過 各 項 調 查, 探 討 民 眾 所 需 之 各 項 線 上 服 務, 並 據 以 提 供 該 等 線 上 服 務 2.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隨 著 資 通 科 技 與 時 俱 進, 政 府 應 不 斷 更 新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並 修 改 後 端 處 理 機 制, 另 外, 各 機 關 如 何 建 立 出 涵 納 民 眾 參 與 的 行 政 流 程, 將 攸 關 未 來 公 民 參 與 的 落 實 對 於 尋 找 政 府 機 關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以 及 行 政 課 責 的 改 善, 政 府 機 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加 入 網 頁 版 面 設 計 對 於 資 訊 蒐 集 容 易 度 的 相 關 指 標, 另 外, 也 應 要 求 在 網 頁 上 清 楚 說 明 各 項 業 務 的 負 責 人 以 及 連 絡 方 式 3.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本 計 劃 發 現 民 眾 運 用 社 群 網 站 的 比 例 仍 在 攀 升 當 中,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利 用 此 趨 勢,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在 此 同 時, 培 訓 相 關 人 員 運 用 或 經 營 社 群 網 站 的 能 力, 因 應 未 來 民 眾 使 用 的 趨 勢 此 外, 在 電 子 商 務 方 面, 除 了 電 子 金 融 有 微 幅 成 長, 其 他 如 網 路 購 物 網 路 拍 賣 等 並 未 隨 同 成 長, 未 來 有 必 要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因 素, 並 找 出 電 子 商 務 的 障 礙 4.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 1) 整 合 各 機 關 資 料, 推 估 正 確 的 母 體 分 布 : 目 前 許 多 民 意 調 查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僅 能 以 設 籍 人 口 替 代 母 群 體 分 布, 無 法 知 道 調 查 結 果 的 實 際 偏 誤 程 度, 因 此 調 查 結 果 與 實 際 狀 況 有 差 異 因 此, 如 何 利 用 政 府 內 部 資 料, 在 不 侵 犯 個 人 資 訊 保 護 情 況 下, 找 出 全 國 手 機 號 碼 申 請 人 的 性 別 年 齡 與 各 號 碼 長 駐 地 區 位 置, 以 此 為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建 立 母 體 分 布, 或 各 相 關 部 會 通 力 合 作,
25 提 要 找 出 目 前 實 際 在 臺 灣 生 活 的 人 數 以 及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比 例, 提 供 電 話 調 查 或 手 機 調 查 加 權 的 依 據 此 外, 亦 可 參 考 美 國 當 前 人 口 調 查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CPS) 家 戶 面 對 面 訪 談 的 方 式 調 查 ;(2) 採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輿 情 : 本 計 畫 蒐 集 資 料 分 析 後 發 現, 電 話 調 查 或 新 興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樣 本, 在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都 分 別 有 高 估 或 低 估 的 現 象 因 此, 未 來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研 究, 須 考 量 因 調 查 模 式 差 異 所 產 生 的 誤 差, 避 免 錯 誤 推 估 此 外, 資 料 顯 示, 電 話 調 查 逐 漸 漏 掉 少 用 或 不 用 有 線 電 話 而 只 用 手 機 的 受 訪 者 另 外,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中, 每 天 使 用 網 路 的 受 訪 者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網 路 問 卷 在 本 計 畫 信 度 也 是 最 佳 的, 加 上 其 速 度 快 成 本 適 中, 透 過 網 路 的 調 查 值 得 發 展 這 兩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如 何 與 電 話 調 查 互 相 搭 配, 以 建 構 完 整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是 重 要 的 議 題 關 鍵 字 :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網 路 輿 情 調 查 方 法 巨 量 資 料 前 瞻 研 究 XXI
2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II
27 Abstract Abstract 1. Background and Purpose Since 2003 the United Nations have continuously refined and developed the stage theories of e-development and the E-Government Readiness. These indices have become the go-to indexes for governments worldwide to measure and compare their e-government capabilities. The studies conducted by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on readiness an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 of major economies have also become the basis for the judgment of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In order to connect with international e-governance developments and ensure the continued construction of Taiwan s e-governance measurement framework,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Council has entrusted the Chen et al. (2014) research team under the Taiwan E-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to conduct the Public Value and Electronic Governance: Analy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Reflections research. The research team was able to construct the first phase of the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through the use of literature analyses and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The framework includes three major values: operational, political and social values. The values are then further divided into the nine dimensions of efficiency, use-oriented service,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citizen participation, equity in accessibility, trust, self-development, quality of life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Data from the subjective indicators were also gathered through surveys. Chu et al. (2015) continued the work initiated by Chen et al. (2014) and conducted a second wave of surveys to collect data on the subjective attitude perception indicators as specified in the framework. Multi-survey modes were also employed in the data collection process (including: cellphone, land lines, and internet surveys), allowing for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survey methods. Nevertheless, the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requires longitudinal multi-year surveys to XXIII
2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enhance its value. This is because only through continuous modifications would the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framework increase. At the same time the advancement of ICTs, the development of portable internet devices and the widespread adoption of Web 2.0 with the explosion of social media use, has radically changed the representativeness of public opinions and the channels through which citizens can participate. The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s via Big Data has become a vital part of and research, thus th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researches must attempt to discover a way to integrate these methods and develop an acceptable strategy for future surveys. Due to the various issues discussed above, this research continues the research by Chen et al. (2014) and Chu et al. (2015) and focuses on the measuring of the subjective attitude perception indicators of the framework. The use of multiple survey methods includes land lines, cellphones, internet surveys and the addition of cellphone app surveys. This research has also chosen two issues that are hotly debated online (joint tax on building and land sales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The online discussions involving these issues are tracked and collected by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companies. The big data collected are then analyzed and compared with the results obtained from the surveys. This would aid in the discovering of the role big data analysis can play in e-governance researches. As mentioned before, the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requires multi-year survey data in order to ensure its comprehensiveness, feasibility and the continuous updating of subjective indicator data. This research builds on the two previous researches in conducting multi-year data analyses to examine the development of e-government, the development of e-governanc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values in e-governance. Advances in technology and survey methodologies are issues which this research also hopes to incorporate by analyzing and XXIV
29 Abstract integrating different approaches. In sum, the research processes and methods include: reviewing the current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updating the literature on digital development indices fro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developed nations, using different survey methods to gather data (phone survey, cellphone survey, internet survey, big data analysis and cellphone app surveys, analyzing multi-year data, comparing and integrating the data collected by the various methods employ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rehensiv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update. 2. Methods and Procedure This resear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 research methods for each stage are outlined below: (1) The collection and comparison of multi-year data on e- governance public value indicators, and the tracking of international e-governance policy changes: The research conducts the third year of surveys based on the revised e- 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indicators. This is to elevate the research of Taiwan s e-governance along with the precision and quality of policy planning. The e-governance policies of nations that have performed well under governance frameworks of international indic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Great Britain, Singapore, etc. are also analyzed. These could become referen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uture policies. (2) This research adopts the public value based e-governance framework developed in Chu et al. (2015) and the framework s accompanying survey items. Survey results from Chu et al. (2015) are analyzed and survey items are then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Revisions include: (1) the removal of the political trust index from the framework; (2) the removal of the XXV
3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VI information on everyday life index from the quality of life dimension, due to the confusion resulting from its wording which is significantly lowering the reliability of the questionnaire; (3) the selection of seven items, which have changed relatively little for the past two year s surveys, to be implemented on an every other year basis, halting their implementation this year; (4) the selection and inclusion of eleven items from the WIP questionnaire in this year s surveys. The items measure dimensions such as cyberbullying, online privacy and online discourse; and (5) the creation of five items on the issues of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and the joint tax on building and land sales, to be used as the basis for comparisons between big data analysis and subjective survey results. (3) Due to differences in characteristics and costs for the various survey methods, we use different number of questionnaire items in each survey. The cellphone survey and cellphone app survey are especially limited in the number of items they could carry. Only the telephone and internet surveys include the full set of 68 items. (4) Analysis of the methods and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of e- governance research: This research has analyzed the results from phone, cellphone, and internet surveys (EGOV members), along with cellphone app surveys and big data analyses. The data collected allows for the current status of Taiwan to be scrutinized, and allows it to be compared with the online social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nations. The data is also used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ehavior of netize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tizen social network and demographics to be analyzed. Since the surveys in this research focus on the users of e-government and e-governance users, the data can be compared
31 Abstract with the policies and research results from different nations. This research aims to propose th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data collection methods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coverage of surveys and the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study. It is hoped that this would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future researches. (5) Recommendations for research directions and policies on e- governance: A compilation of the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with current e-governance related researches (e.g. digital divide, evaluation index databases, etc.). The proposing of the environmental variables, mechanisms and economic needs that could influence cross sector e-governance participation (different professions and industries). The elaboration of future longitudinal studies and the research roadmap of the next three years. Medium and long term preliminary planning of the vision, direction, policy research framework and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s for Taiwan s e-governance development. 3. Research Results (1) E-governance indicator and national policy comparison analysis This research continues the integration of literature on international e-governance development trends and international e- government assessment indicator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e- governance policies is conducted on the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and Singapore, as these three nations all scored favorably in international assessments. The analyses are conducted with regard to the three major public values, i.e., operational, political, and social values. Important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i. In terms of operational values: (1) In the area of efficiency, the USA has established a professional service team to plan XXVII
3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ii. iii. and design digital services, while the UK is pushing service restructuring programs. Singapore has adopted to become more efficient through the design of mobile apps. (2) In the dimension of user-oriented service, both the USA and the UK have release service guidebooks to design digital services and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users. Singapore has elected to bank on its superior ICTs to design user-oriented mobile apps in the improvement of citizen service satisfaction. In terms of political values: (1) In the area of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all three nations have established official web portals to disclose policy implementation, administrative workings and statistical data. (2) In the area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both the USA and the UK have created online petition platforms allowing citizen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on policy issues and requiring the government to respond formally. Singapore also provides online platforms allowing citizens ample opportunities to participate and engage in policy discussions. Finally, all three governments have adopted the use of social media (e.g. Facebook, twitter) to increase the speed at which government information could reach citizens and vice versa. In terms of social values: (1) In terms of trust, all three nations have proposed policies to increase cyber secur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gital service guidelines and trust mark policies would also serve to increase the trust of citizens of e-government. (2) In the area of self-development, all three nations are pushing for better digital education. (3) In the dimension of quality of life, Singapore has the most comprehensive policies. In the next 15 years Singapore is XXVIII
33 Abstract aiming to transform itself with the vision of smart nation. The government hopes to connect the everyday activities of citizens with ICTs to improve living standards. (2) Results of the national digital status surveys Subjective user surveys are conducted according to the e- 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The results correspond to e- governance and the three major public values: operational, political and social values. Important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i. Operational values: Most respondents from all survey methods have expressed satisfaction with government informational services, such as, process reengineering,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government websites,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government websites. However the level of satisfaction for both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government websites have fallen slightly when compared to last year s results. ii. Political values: Of the items measuring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the questions on political transparency and administrative transparency of searching for government policy related information have increased, while the questions on the ease of finding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inform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have gone slightly down. The items measuring citizen participation have mostly gone up relative to the results of the 2014 surveys, with the sole exception being discussing public issues online. Of the various items the increase is most significant for the questions on online political efficacy. iii. Social values: In the trust dimension, respondents display significantly more trust toward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XXIX
3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than to other netizens and information on the web. However, responses show that citizens are losing trust in e-government.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dimension, booking tickets and paying for fees online have seen a slight increase, while handling bank accounts online have increased markedly. The quality of life dimension has seen improvements in many indices. Interestingly, looking for cultural activities online is slightly decreasing, but online entertainment and browsing travel information all went up with respect to the data from Items on interpersonal information such as posting on social media, sharing online, the use of communication software, the use of internet phones and the use of Facebook have all seen significant growth. Nonetheless, there has been a decrease of sharing one s work online. In the health dimension,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to browse for health information has gone up. Despite the increasing reliance of citizens to the web,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e in respondents who indicated that they would be happier if there were no internet. This seems to indicate that the internet while increasing the convenience of citizens everyday lives, do seem to produce additional problems. This research also conducts subjective user surveys on the three negative web influences of cyberbullying, online privacy and online discourse. Important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i. Cyberbullying and online harassment: Survey results reveal that in the past year 13% of all internet users have experienced instances of cyberbullying and online harassment ii. Online privacy: Survey results reveal that 79% of all internet XXX
35 Abstract users concern that their privacy could be violated online. At the same time 61.4% of all respondents believe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more active in the regulation of internet related problems. iii. Online discourse: Survey results reveal that only 23.8% of all respondents believe it is safe to express their political views online. (3) Big data results i. This research employs content observational methods and automated text analysis techniques to analyze policy discussions, including news articles, forums and social media discussions, on joint tax on building and land sales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during the period of 2015/04/01 to 2015/09/30,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change of public opinion. ii. iii. By analyzing the source of the public opinion and the sentiments it expresses, this research has discovered that the sentiment of the discussions on both issues are positiv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had the highest positive sentiment and P/N ratio. Despite big data analysis s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change of public opinion, it is limited to short term observations. If a long term observation on any issue is needed, then the various survey methods employed in this research is still required. (4) Multi-research method analyses and comparisons i. Surveys conducted on cellphones (mobile devices) are better able to obtain male respondents, while the remaining survey XXXI
3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methods had an easier time obtaining female respondents. Traditional phone surveys and newer internet surveys have more female respondents, while the only way more male respondents could be reached was through mobile devices, such as cellphones and mobile apps. ii. iii. iv. 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have better access to teenage respondents (ages 15~19), when compared to internet surveys. The only exception is the cellphone app survey (also done through the web), whose sample include around 16.5% of respondents aged 15~19. Whether this means that when compared to other web platforms the mobile app surveys are better equipped to reach respondents of all ages or whether it is capable of supplementing the inability of other surveys to reach certain groups of respondents remains to be tested. Most of the samples from the internet surveys are in the middle ages, it proves unable to reach younger and older respondents. This could be due to the fact that respondents were drawn from EGOV members and online survey members. If internet surveys are to be used in the future, its ability to reach younger and older respondents is an important issue which needs to be addressed. The geographical spread of the respondents from either survey method is mostly the same. This could be due to similar accessibility patterns for the various survey technologies. v. Internet surveys have an overabundance of e-government users. When compared with the date from the other methods, most of the internet users in the internet survey are also e- government users. This behavior is different from the XXXII
37 Abstract vi. vii. viii. behavior of internet using respondents obtained from the phone survey. Internet surveys could potentially overestimate the use of e-government services. Traditional telephone surveys can reach, at most, 73% of Taiwan s populace. Cellphone surveys could potentially reach 91% of Taiwan s populace. In other words, whether public opinion surveys in the future choose to ignore the population coverage by different survey methods or if they choose to integrate different types of survey methods,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percentage of citizens who chooses to only use cellphones is increasing. Thus, sole usage of telephone surveys could end up obtaining biased results. It is feasible to correct internet survey results using propensity score analysis (PSA). This research discovers that PSA could be used to correct for demographics and response structure of internet surveys. For example, due to correction by PSA the percentage of respondents in internet surveys who use the web every day is decreased. If costs are to be considered, internet surveys are most advantageous. Internet survey companies could provide services for relatively little human, financial resources. These surveys could also include large number of questions. If a research is merely conducting a preliminary study or if the nature of the issue discussed needs not bother with age, education or other demographic variables, then internet surveys would be the preferred method of data gathering. 4. Subsequent Research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he following research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suggested in light of the discoveries made in this research. XXXIII
3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 The increase of the weight of cellphone survey in data gathering. By using a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model, we are able to estimate that there are around 26% of citizens in Taiwan who only use cellphones and not telephones. This figure is similar to the distribution of 32.3% in the USA. This research believes that this figure will continue to rise in the future. However, the distribution of cellphone user population cannot be discerned from official figures. The only way to determine the population is though repeated empirical data collection. Thus, we recommend that future studies increase the resource and collected samples for the cellphone survey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 its population. (2) In depth understanding of telephone use patterns. This research is able to utilize the data collected over three years to estimate telephone use patterns by the Taiwanese populace. However, the precise proportion of citizens who only use cellphones or the sex, age and occupation of citizens who only use telephones are still not completely determined due to the limitation in resources. It is recommended that future researches can devote more resource in understanding the telephone use patterns of the populace in order to restructure future telephone survey strategies. Due to the extensive results from th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subjective indicator surveys and this research team s ample empirical experience, this research believes that the continued enhancement of e-government programs coupled with the elev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flexibility could lessen the time needed for policy cre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advantage could then be used along with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stated below, to further develop Taiwan s e- government. Short-term and medium/long-term policy recommendations: XXXIV
39 Abstract (1) Short-term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 Operation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tinue to strive toward open government (including information and data disclosure). For example,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establish open government websites allowing citizens to download, read and applied value added uses to the data. ii. Politic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tinue pushing for all kinds of online citizen engagement mechanisms. For example online streaming technologies, the JOIN platform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Council, the Administrative Yuan s vtaiwan are all technologies worthy of continued development. iii. Soci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could evaluate, using the data obtained by this research, of the services and functions that citizens use or need more. For example, data collection and health consultation functions. Due to lowering citizen trust i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must manage, reward and utilize crowd sourcing methods to allow citizens to correct errors on government websites. This would increase the accuracy of government website information and subsequently the trust of citizens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v. Public opinion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trategies: (1) In the survey of public opini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current residence should be noted when estimating the actual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2) In the survey of public opinion, respondents should undergo stratified sampling by their demographic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rvey methods; (3) The success rate of XXXV
4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XVI samples returned should be coupled with the costs and the use patterns of telephone survey respondents; (4) PSA should be employed to correct internet survey results; and (5) The creation of an online citizen panel is highly recommended. (2) Medium/long-term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 Operation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more incentives for the categories evaluated (e.g. the government service quality awards). This would encourage simplification of service processes and incentivize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to provide additional online services at better quality. The government should also conduct surveys to understand citizen needs in order to provide online services to cover those needs. ii. Political values: In face of the increasing advancement of ICT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tinuously upgrade online citizen participation mechanisms and amend backend systems. Different agencies should also attempt to construct administrative processes which allows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With regards to the ease of searching on government websites for law regulation related information, government agencies should include website design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the ease of information gathering as an index for its evaluations. Government websites should also clearly indicate all services implemented, the person responsible for them, and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erson in charge. iii. Social values: The results from this study indicate that the use of social websites by the citizenry is still growing. The government should therefore market their policies through the use of these platforms. At the same time, the managing and use of social websites should be skills that public
41 Abstract iv. servants should possess. The results also indicate that apart from the small growth of e-finance, most e-commerce indices, such as buying online, selling online remained at relatively the same levels. Future studies should conduct indepth studies to uncover the limits to e-commerce. Public opinion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trategy: (1) the integration of agency data in order to estimate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population: current public opinion studies often lack information of the actual population. Thus, most must substitut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data for the actual population. This makes it impossible to discover whether there is a bias in the results, and to understand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esults and actuality. It is crucial that we can utilize government data in the discovery of the sex, age and preferred area of residence of cellphone users, without violat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privacy issues. This potential collaboration with government agencies could discover the actual number of citizens living in Taiwan, their phone usage patterns, and demographics. The data could then be used to create weights for future tele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The government could also reference the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CPS) conducted in the USA, by using household face-to-face interviews. (2) The use of multi-survey methods to collect public opinion: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discover that both tele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have the tendency to over or underestimate respondent demographics in the areas of sex, age, level of education, area of residence, and internet use. Future studies must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deviations due to survey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avoid error. There has also been XXXVII
4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an increase of respondents who use telephones less frequently or who don t use the telephone at all. Another finding is that the percentages of internet users in both the tele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are quite high; this could indicate that the internet surveys would be a good choice for data collecti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internet survey is also the highest, this couples with its high data collection speed, and low costs, makes it an ideal technique to develop further in the future. This is why the manner in which both internet and cellphone surveys are used to complement the telephone surve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let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framework is an important issue which merits further discussion. Keywords: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 online public opinion, methodology, big data, preliminary research XXXVIII
43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計 畫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要 目 的 為 呈 現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的 現 況 與 發 展, 持 續 藉 由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研 擬 測 量 數 位 國 情 的 適 當 策 略 本 章 包 含 三 部 分, 分 別 是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以 及 研 究 方 法, 以 下 將 依 序 說 明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聯 合 國 於 2003 年 開 始 建 構 並 持 續 修 正 電 子 發 展 階 段 論 以 及 電 子 化 政 府 準 備 度 指 標, 迄 今,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指 標 已 成 為 各 國 用 以 比 較 本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電 子 化 政 府 優 劣 的 重 要 依 據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亦 已 投 入 龐 大 的 資 源 進 行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以 及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等 相 關 研 究 近 年 來, 更 逐 漸 將 焦 點 著 重 在 數 位 化 國 家 建 立 過 程 應 該 回 應 政 府 治 理 上 的 重 要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簡 言 之, 也 就 是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是 否 真 的 有 所 成 效, 必 須 從 其 對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程 度 來 論 斷 Friedland 與 Gross ( 2010 ) 主 張 電 子 治 理 的 價 值 目 標 包 括 :(1 ) 操 作 性 價 值 ( operational values ): 包 含 效 率 效 能 等 ;( 2 ) 政 治 性 價 值 ( political values ): 包 含 透 明 度 參 與 和 公 平 等 ;( 3) 社 會 性 價 值 (social values): 包 含 生 活 品 質 意 識 形 態 等 這 類 的 觀 點, 也 見 諸 於 歐 盟 執 委 會 (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等 國 際 評 比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依 照 文 獻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建 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 參 見 圖 1), 該 架 構 涵 蓋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與 操 作 性 三 大 價 值, 其 下 包 含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永 續 九 大 面 向 經 由 此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所 涵 蓋 的 次 面 向 及 指 標 測 量, 可 供 進 一 步 建 構 出 電 子 治 理 的 國 情 指 數, 成 為 我 國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策 略 以 及 電 子 治 理 方 面 政 策 在 制 定 時 可 供 參 考 的 依 據 1
4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圖 1: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陳 俊 明 等 人,2014,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中 的 不 同 指 標 所 對 應 的 測 量 方 法 也 有 所 差 異, 有 些 適 合 透 過 使 用 者 個 人 主 觀 性 態 度 認 知 進 行 衡 量, 有 些 則 需 要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評 估 或 是 利 用 客 觀 性 的 政 府 統 計 數 據 進 行 追 蹤 分 析, 類 似 目 前 大 多 數 國 際 組 織 所 採 用 的 方 式, 因 此 要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指 標 呈 現, 必 須 透 過 整 合 性 的 方 法 來 加 以 配 合 朱 斌 妤 等 人 ( 2015)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2014) 研 究, 持 續 針 對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的 態 度 認 知 指 標 進 行 測 量,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衡 量, 並 藉 由 多 種 調 查 方 法 ( 包 括 手 機 調 查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 的 同 時 使 用, 進 行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比 較 由 於 此 架 構 仍 須 以 多 年 期 的 調 查 資 料, 審 視 其 完 整 性 與 可 行 性, 並 兼 顧 客 觀 性 指 標 的 蒐 集 工 作, 朱 斌 妤 等 建 議 以 下 五 個 接 續 性 工 作, 以 精 進 數 位 國 情 架 構 建 立 與 國 情 追 蹤 :(1)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指 標 修 正 ;(2) 建 立 與 開 放 公 共 價 值 數 位 國 情 追 蹤 資 料 庫 系 統 ;(3) 提 升 手 機 調 查 在 主 觀 性 指 標 數 據 蒐 集 上 的 比 重 ;(4) 巨 量 資 料 盤 點 與 開 放 方 式 研 提 ;(5)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強 化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本 計 畫 即 是 建 立 在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成 果 的 基 礎 上, 將 研 究 的 核 心 主 題 置 於 上 述 議 題, 持 續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追 蹤 與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的 部 份 2
45 第 一 章 緒 論 更 具 體 的 說, 數 位 國 情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必 須 透 過 使 用 者 調 查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由 於 所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的 不 同 將 可 能 直 接 影 響 研 究 產 生 的 結 果, 調 查 時 必 須 注 意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在 資 料 收 集 方 式 上 的 多 樣 性, 例 如 傳 統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族 群 和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問 卷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族 群 可 能 是 不 一 樣 的 一 群 人 因 此, 當 數 位 國 情 必 須 仰 賴 民 眾 ( 使 用 者 ) 的 態 度 與 認 知 來 評 斷 時, 透 過 什 麼 方 法 才 是 最 有 效 的, 將 成 為 進 行 數 位 國 情 分 析 前 所 必 須 釐 清 的 重 要 問 題 同 時, 隨 著 現 代 資 訊 科 技 的 飛 速 發 展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的 普 及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盛 行, 民 意 表 達 及 公 民 參 與 方 式 有 了 相 當 大 的 改 變, 國 內 外 對 於 傳 統 電 話 的 涵 蓋 率 的 改 變 已 有 討 論 (AAPOR, 2008;2010; 吳 齊 殷,2003), 這 些 發 展 已 經 改 變 了 民 意 蒐 集 的 方 式 此 外, 因 應 新 興 技 術 的 崛 起, 例 如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的 蒐 集 及 分 析 方 法 逐 漸 盛 行, 行 動 上 網 智 慧 型 手 機 的 普 及, 也 提 供 了 新 的 調 查 媒 介 ( 如 手 機 APP) 是 故,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需 要 將 上 述 多 元 的 調 查 方 法 予 以 精 進 並 加 以 整 合 循 此 邏 輯, 本 計 畫 以 跨 時 資 料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數 位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乃 至 於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 同 時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與 時 俱 進, 應 有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加 入, 本 計 畫 也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整 合 與 檢 討 具 體 而 言, 所 涉 及 的 研 究 程 序 與 方 法 包 括 : 對 現 有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予 以 檢 視 ; 更 新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及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數 位 相 關 指 標 發 展 的 文 獻 ;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巨 量 資 料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 蒐 集 資 料 ; 最 後 進 行 跨 年 資 料 分 析, 比 較 與 整 合 使 用 不 同 方 法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以 提 供 數 位 國 情 全 貌 本 計 畫 呼 應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五 點 持 續 性 關 注 中 的 三 點 研 究 建 議, 分 別 為 :(1) 實 證 研 究, 強 化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 本 計 畫 整 理 國 際 指 標 評 估 而 成 的 客 觀 性 指 標, 以 及 針 對 我 國 一 般 使 用 者 進 行 的 主 觀 調 查, 透 過 整 合 兩 者 所 得 的 數 位 國 情 架 構, 適 時 與 國 際 評 比 項 目 相 互 對 照, 藉 由 控 制 特 定 的 變 數 或 資 料, 進 行 跨 國 性 實 證 資 料 的 比 較 分 析, 並 強 化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在 國 際 評 比 中 的 表 現 ;(2) 手 機 調 查 深 化 - 手 機 3
4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運 用 在 主 觀 性 評 估 研 究 中 的 份 量 越 趨 重 要, 將 成 為 未 來 電 話 調 查 中 的 關 鍵 因 素 以 美 國 而 言,Blumberg 與 Luke(2012) 調 查 顯 示, 大 約 34% 的 家 戶 沒 有 有 線 電 話 卻 有 1 支 以 上 的 手 機 ; 若 以 民 眾 為 計 算 基 礎, 則 有 32.3%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而 且 成 長 速 率 相 當 快, 根 據 2014 年 6 到 12 月 的 調 查, 以 家 戶 為 計 算 基 礎 成 長 至 45.4%; 以 民 眾 為 計 算 基 礎,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例 增 加 至 44.1%(Blumberg & Luke, 2014) 因 此, 本 計 畫 更 著 重 手 機 面 向 的 調 查 ;( 3) 持 續 比 較 分 析 各 調 查 方 法 差 異 - 本 計 畫 在 電 子 治 理 議 題 上, 持 續 比 較 分 析 各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由 於 即 使 是 在 同 一 議 題 範 疇 中 所 做 的 調 查, 或 甚 至 同 組 問 卷 題 目, 調 查 方 法 的 不 同 可 能 產 生 差 異 性 的 結 果, 這 些 差 異 性 可 能 來 自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樣 本 的 方 式 不 同 ( 例 如 電 話 詢 答 或 是 受 訪 者 自 行 閱 讀 網 頁 問 卷 的 差 異 ), 也 有 可 能 是 調 查 對 象 母 體 本 身 基 本 資 料 的 差 異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 本 計 畫 針 對 有 精 確 母 體 資 料 的 題 目 ( 自 小 客 車 行 車 執 照 ), 比 較 不 同 方 法 以 及 不 同 議 題 的 結 果, 來 做 為 國 情 調 查 多 元 方 法 組 合 策 略 的 基 礎 4
47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計 畫 持 續 以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治 理 架 構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透 過 時 序 資 料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的 發 展 面 向 數 位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並 與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的 數 位 治 理 進 行 比 較 ; 同 時 因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的 與 時 俱 進, 採 用 多 元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分 析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將 蒐 集 相 關 中 英 文 期 刊 國 內 外 政 府 出 版 品 網 際 網 路 資 料 與 國 際 智 庫 之 指 標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以 便 進 行 文 獻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研 擬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與 國 際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相 關 智 庫 的 合 作 策 略, 以 及 透 過 臺 灣 所 加 入 的 國 際 組 織 如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 World Internet Project, WIP ) 與 會 員 國, 就 可 能 合 作 細 節 預 做 探 討, 以 回 應 本 計 畫 的 目 的 依 據 上 述 背 景 與 核 心 問 題, 本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簡 述 如 下 : 一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public value of digital governance) 治 理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以 及 國 際 政 策 變 化 追 蹤 ( 一 ) 就 已 完 成 之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辦 理 第 三 年 的 追 蹤 調 查, 以 提 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研 究 量 能, 並 精 進 政 策 規 劃 能 力 品 質 ( 二 ) 針 對 部 分 在 治 理 架 構 下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家, 例 如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等, 進 行 該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的 參 考 二 電 子 治 理 民 調 研 究 方 法 調 整 及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 以 數 位 治 理 評 估 指 標 架 構 為 基 礎, 選 定 部 分 指 標 進 行 我 國 國 情 調 查 及 調 查 方 法 的 檢 討 ( 一 ) 選 定 數 位 治 理 評 估 架 構 中 的 部 分 主 觀 指 標, 結 合 跨 國 性 調 查 計 畫, 例 如 WIP 的 研 究, 以 及 回 顧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架 構 的 文 獻, 進 行 我 國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 調 查 信 賴 區 5
4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間 confidence level 不 低 於 95%, 抽 樣 誤 差 不 高 於 ±1.8%, 成 功 樣 本 3,000 份 ) 依 此 呈 現 我 國 現 況 比 較 分 析 各 國 網 路 社 會 特 徵 及 分 析 公 民 社 會 網 絡 發 展 與 社 會 人 口 因 素 對 網 路 公 民 行 為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 二 ) 針 對 前 項 目 的 中 所 可 能 使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整 合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巨 量 輿 情 資 料 蒐 集 手 機 APP 調 查 及 網 路 調 查, 而 網 路 調 查 又 可 分 為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我 的 E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網 路 調 查 -EGOV) 及 有 實 名 登 錄 會 員 制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會 員 ( 以 下 簡 稱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以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或 電 子 治 理 對 象 為 主, 參 考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以 及 各 國 做 法, 研 提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組 合 建 議, 以 增 加 計 畫 調 查 涵 蓋 率 與 信 效 度, 供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參 考 引 用 三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 一 ) 整 合 分 析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及 現 有 數 位 治 理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 如 數 位 落 差 評 估 指 標 資 料 庫 等 ), 提 出 影 響 跨 界 ( 各 個 行 業 或 職 業 ) 參 與 數 位 治 理 的 環 境 因 素 機 制 及 對 經 濟 需 求 的 可 能 影 響, 並 且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的 調 查 方 法 ( 二 ) 整 合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規 劃 研 提 未 來 3 年 研 究 藍 圖 (roadmap), 前 瞻 規 劃 未 來 中 長 程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願 景 與 方 向 政 策 研 究 架 構 及 重 要 研 究 議 題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計 畫 團 隊 係 採 多 重 調 查 方 法,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等, 建 構 一 個 反 映 人 口 代 表 性 的 整 合 性 調 查 架 構, 關 於 各 調 查 方 法 茲 說 明 如 下 : 電 話 6
49 第 一 章 緒 論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調 查 系 統 ( 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CATI)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 手 機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系 統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 網 路 調 查 -EGOV: 透 過 國 發 會 建 置 的 政 府 入 口 網 我 的 E 政 府, 以 電 子 報 及 官 方 網 站 刊 登 文 章 方 式, 請 會 員 至 本 計 畫 設 計 之 Google 與 政 大 問 卷 系 統 上 填 答 網 路 問 卷 ;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與 有 實 名 登 錄 會 員 制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合 作, 透 過 會 員 電 子 報 網 路 廣 告, 並 以 禮 券 抽 獎 的 方 式, 吸 引 會 員 填 答 ; 手 機 APP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網 路 會 員 招 募 填 答 者, 此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與 手 機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相 同 表 1 整 理 本 計 畫 系 列 這 三 年 來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回 收 的 樣 本 數, 這 三 年 在 調 查 樣 本 的 蒐 集 與 不 同 資 料 的 整 合 上, 均 達 使 用 者 調 查 信 賴 區 間 (confidence level)95% 以 上, 抽 樣 誤 差 ±1.8% 以 下, 成 功 樣 本 3,000 份 之 目 標, 今 年 度 (2015) 特 別 加 入 手 機 APP 調 查, 並 增 加 手 機 調 查 樣 本 到 1,200 以 上, 以 符 合 行 動 上 網 與 手 機 人 數 增 加 的 趨 勢 表 1: 歷 年 各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一 覽 調 查 電 話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手 機 APP 面 訪 1 年 度 調 查 調 查 -EGOV - 會 員 調 查 (TEDS) , , ,002 1,002 1,997 1, ,012 1,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詳 細 來 說, 本 計 畫 彙 整 了 國 際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單 位 之 研 究 面 向 與 指 標 指 標 設 計 與 前 瞻 政 策 研 究 相 關 文 獻 等, 建 構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問 卷 此 問 卷 延 續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報 告 中 有 關 電 子 治 理 價 值 的 題 目, 作 為 測 量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中 1 TEDS 全 名 為 臺 灣 選 舉 與 民 主 化 調 查 (Taiwan's Elec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Study, 簡 稱 TEDS) 是 由 科 技 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司 支 持 的 大 型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目 的 在 整 合 國 內 與 選 舉 有 關 之 大 型 面 訪 民 調, 以 更 有 效 運 用 有 限 資 源, 提 升 相 關 研 究 之 水 準 本 計 畫 在 第 一 年 調 查 時 曾 與 其 合 作 7
5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進 行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 此 外, 本 計 畫 加 入 部 分 WIP 調 查 的 指 標 題 目, 以 達 成 和 國 際 研 究 計 畫 接 軌 的 目 的 ; 另 外, 為 了 和 網 路 論 壇 中 討 論 公 共 事 務 與 政 策 的 網 路 民 意 趨 勢 比 較, 更 在 調 查 問 卷 中 加 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大 議 題 的 相 關 題 目, 以 比 較 透 過 巨 量 資 料 和 傳 統 民 調 方 式 所 接 觸 到 的 民 眾 意 見 之 差 異, 希 冀 能 對 當 前 學 術 及 實 務 界 在 調 查 方 法 選 擇 上 的 困 境 找 到 新 策 略 ; 最 後, 立 基 在 研 究 成 果, 本 計 畫 進 行 國 際 與 跨 年 度 比 較, 前 瞻 規 劃 未 來 我 國 中 長 程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願 景 與 方 向 政 策 研 究 架 構 及 重 要 研 究 議 題 本 計 畫 研 究 設 計 摘 要 請 參 照 表 2 表 2: 本 計 畫 研 究 設 計 摘 要 研 究 目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目 的 資 料 來 源 1.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 public value of digital governance ) 治 理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以 及 國 際 政 策 變 化 追 蹤 2. 電 子 治 理 民 調 研 究 方 法 調 整 及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3.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a) 文 獻 分 析 : 彙 整 國 際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單 位 之 研 究 面 向 與 指 標 指 標 設 計 與 前 瞻 研 究 相 關 文 獻 分 析 (b) 問 卷 調 查 (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 (c)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 中 英 文 期 刊 資 料 庫 - 國 內 外 政 府 出 版 品 - 網 際 網 路 - 國 際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機 構 之 資 料 庫 - WIP 會 員 國 - 國 內 民 眾 - EGOV 網 站 使 用 者 - 民 調 公 司 網 路 會 員 使 用 者 -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8
5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治 理 (governance) 的 概 念 已 經 在 公 共 行 政 學 界 流 行 將 近 十 多 個 年 頭, 目 標 是 政 府 能 達 成 良 善 治 理 (good governance) 的 結 果 隨 著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 的 發 展, 電 子 治 理 成 為 政 府 治 理 中 重 要 的 途 徑, 希 望 藉 由 ICTs 達 成 良 善 治 理 的 目 標 近 年 來, 數 位 發 展 成 為 各 國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的 公 共 政 策 之 一, 而 在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發 展 數 位 基 礎 建 設 以 及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同 時, 如 何 衡 量 電 子 治 理 的 成 效, 亦 逐 漸 為 公 共 行 政 學 界 和 實 務 界 所 重 視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的 衡 量, 可 以 被 視 為 民 主 政 治 課 責 性 的 表 現 ; 若 政 府 投 入 在 電 子 治 理 領 域 的 經 費, 未 能 有 助 於 治 理 成 效 的 提 升, 則 公 共 資 源 配 置 的 適 當 性 便 須 重 新 檢 視 文 獻 檢 閱 的 結 果 顯 示, 早 期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多 著 重 於 各 國 網 路 基 礎 設 施 與 能 力 的 評 估, 較 少 就 電 子 治 理 對 社 會 政 治 與 經 濟 的 影 響 進 行 了 解 ; 且 在 新 公 共 管 理 (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 思 維 的 引 導 下, 過 去 研 究 大 多 將 電 子 治 理 視 為 提 升 政 府 效 率 與 效 能 的 工 具, 因 此 在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時, 也 多 半 強 調 成 本 效 益 與 風 險 分 析 等 管 理 面 向 的 價 值 (managerial value), 而 忽 略 了 電 子 治 理 與 其 他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面 向 的 連 結 然 而, 良 善 治 理 (good governance) 的 目 的 不 僅 強 調 行 政 效 率 與 效 能 的 提 升, 更 重 要 的 是 公 共 價 值 與 公 共 利 益 的 落 實 因 此 本 計 畫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相 結 合, 透 過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評 估 指 標 的 建 構 與 調 查, 了 解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之 最 終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情 形 本 章 首 先 介 紹 國 際 上 重 要 的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並 討 論 其 不 足 之 處 ; 其 後, 探 討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以 及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 第 三 節 回 顧 重 要 國 家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建 構 現 況, 作 為 後 續 比 較 我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數 位 國 情 的 基 礎 ; 第 四 五 節 分 別 介 紹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並 討 論 我 國 架 構 與 WIP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的 關 聯 性 9
5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一 節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的 發 展 近 幾 年 由 於 公 私 部 門 ICTs 的 普 及 運 用, 國 際 間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進 行 評 比 的 指 標 與 相 關 研 究 已 相 當 豐 富, 除 了 就 國 家 層 次 的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現 況 進 行 評 估 外, 有 許 多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從 事 跨 國 性 與 貫 時 性 的 比 較 ; 除 了 探 討 不 同 國 家 在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之 外, 也 透 過 貫 時 性 研 究, 了 解 各 國 電 子 治 理 推 廣 的 歷 程 與 轉 變 然 而, 由 後 述 文 獻 回 顧 可 知, 早 期 國 際 上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的 建 構, 多 著 重 在 ICTs 基 礎 建 設 與 操 作 面 向 的 評 估, 並 仰 賴 政 府 客 觀 資 料 來 做 觀 察 ( 例 如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研 究 ); 直 至 近 期, 電 子 治 理 對 於 政 治 與 社 會 ( 例 如 透 明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等 ) 的 影 響 才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並 透 過 主 觀 性 測 量 資 料 的 搜 集 ( 例 如 Codagnon, Boccardelli & Leone, 2006; 陳 俊 明 等 人,2014;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讓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的 評 比 更 具 廣 度 與 深 度, 並 將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觀 點 納 入 考 量 本 節 針 對 重 要 的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進 行 介 紹, 並 探 討 這 些 評 比 指 標 的 演 進 歷 程, 以 及 這 些 指 標 的 不 足 之 處 世 界 市 場 研 究 中 心 (World Market Research Center) 和 美 國 布 朗 大 學 (Brown University) 自 2001 年 開 始, 每 年 執 行 一 次 全 球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 Global E-Government Survey, GES) 2, 就 各 國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進 行 檢 核, 以 了 解 全 球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程 度, 並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分 析 GES 用 以 評 估 電 子 化 發 展 程 度 的 指 標, 各 年 度 的 變 化 不 大, 主 要 包 含 五 大 類 : 線 上 資 訊 與 服 務 的 提 供 網 路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保 護 程 度 網 站 的 可 近 性 與 民 眾 接 觸 與 互 動 的 管 道 以 及 其 他 指 標 (West, 2001) 就 線 上 資 訊 與 服 務 的 提 供 而 言, 主 要 檢 測 的 項 目 包 括 : 網 站 是 否 有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的 聯 絡 方 式 政 府 出 版 品 統 計 資 料 線 上 服 務 的 數 量 線 上 服 務 的 種 類 ( 例 如 線 上 找 尋 或 申 請 工 作 線 上 申 辦 護 照 或 換 駕 照 等 ) 信 用 卡 交 易 與 電 子 簽 章 機 制 等 就 網 路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保 護 程 度 而 言, 則 包 括 網 站 是 否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聲 明 是 否 有 使 用 cookie 或 紀 錄 使 用 者 資 訊 是 否 在 未 獲 得 使 用 者 同 意 2 該 項 調 查 已 於 2009 年 起 停 止 辦 理 10
5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前 即 揭 露 其 個 人 資 訊 等 網 站 的 可 近 性 則 是 就 無 障 礙 網 站 外 語 網 站 的 設 計 予 以 評 估 與 民 眾 接 觸 與 互 動 的 管 道 係 透 過 民 眾 是 否 可 透 過 或 留 言 版 來 反 映 意 見 政 府 的 回 應 效 率 站 內 資 料 搜 尋 演 講 或 會 議 及 時 廣 播 功 能 等 指 標 來 檢 視 最 後, 其 他 指 標 則 包 括 : 政 府 網 站 是 否 出 現 彈 跳 式 視 窗 廣 告 ( 以 籌 措 網 站 經 營 所 需 資 金 ) 民 眾 是 否 能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購 買 付 費 服 務 以 及 是 否 有 部 分 網 頁 需 要 使 用 者 帳 號 及 密 碼 才 能 登 入 讀 取 等 由 上 述 討 論 可 知,GES 指 標 著 重 於 政 府 網 站 的 內 容 與 呈 現 方 式, 期 待 透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動, 讓 民 眾 在 資 訊 及 服 務 的 取 得 上 更 有 效 率 然 而 美 中 不 足 的 是,GES 指 標 並 未 有 系 統 地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對 社 會 及 政 治 的 影 響, 因 而 未 能 呈 現 除 了 效 率, 電 子 治 理 能 夠 產 生 哪 些 其 他 價 值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 於 2001 年 開 始, 建 構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 並 每 年 針 對 全 球 主 要 國 家 進 行 評 比 最 初 建 構 的 NRI 指 標, 主 要 關 注 於 整 體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 network use ) 以 及 能 力 因 素 ( enabling factors) 兩 個 構 面 (WEF, 2002) 整 體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係 就 ICTs 使 用 的 質 與 量 進 行 評 估, 而 能 力 因 素 則 包 含 對 下 列 因 素 的 評 估 : ( 1) 網 路 存 取 ( network access): 檢 視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以 及 軟 硬 體 設 備 是 否 完 善 ;(2) 網 路 政 策 (network policy): ICTs 政 策 是 否 完 備 商 業 與 經 濟 環 境 的 成 熟 度 ;(3) 網 路 社 會 (networked society): 對 於 網 路 學 習 能 力 ICTs 的 機 會 以 及 社 會 資 本 的 評 估 ;( 4) 網 路 經 濟 (networked economy): 檢 視 電 子 商 務 電 子 化 政 府 及 一 般 性 基 礎 建 設 ( 非 資 訊 類 的 基 礎 設 施, 像 是 航 空 運 輸 的 品 質 等 ) 的 發 展 程 度 如 同 GES 指 標, 早 期 的 NRI 較 偏 重 於 ICTs 相 關 基 礎 設 施 之 整 備 度 以 及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的 評 估, 但 卻 未 將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觀 點 考 量 在 內, 忽 略 了 ICTs 使 用 對 社 會 與 政 治 層 面 的 可 能 影 響 基 此,WEF 陸 續 就 NRI 進 行 修 正, 於 2015 年 最 新 的 報 告 中,WEF(2015) 明 確 指 出 NRI 架 構 的 建 立, 主 要 是 奠 基 於 下 列 六 大 原 則 之 上 :(1) 高 品 質 的 管 制 與 商 業 環 境, 對 於 ICTs 的 提 升 相 當 重 要 ;(2)ICTs 的 影 響 力, 取 決 於 其 整 備 程 度 ;( 3) ICTs 的 提 升, 需 要 整 個 社 會 的 努 力, 不 論 11
5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是 政 府 企 業 或 是 社 會 大 眾, 皆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4) ICTs 是 手 段 不 是 目 的, 重 要 的 是 透 過 ICTs 的 運 用, 能 為 經 濟 及 社 會 帶 來 何 種 影 響 ;(5) 各 項 ICTs 的 驅 動 因 素 ( 包 括 環 境 整 備 度 以 及 使 用 度 ) 會 相 互 影 響 助 長 彼 此 的 發 展 ;(6) 網 路 整 備 度 架 構, 應 能 對 政 策 制 定 提 供 明 確 的 指 引 於 此 基 礎 上,WEF 最 新 採 用 的 NRI, 係 就 下 列 因 素 進 行 評 估 :(1) 環 境 次 指 標 (environment subindex): 包 括 對 政 治 與 管 制 環 境 商 業 及 創 新 環 境 的 評 量 ;( 2) 整 備 度 次 指 標 ( readiness subindex): 包 括 對 基 礎 建 設 經 濟 負 擔 能 力 與 應 用 技 術 等 面 向 的 評 估 ;(3) 使 用 度 次 指 標 (usage subindex): 包 含 個 人 的 商 業 的 與 政 府 的 ICTs 使 用 情 況 ;(4) 影 響 力 次 指 標 (impacts subindex):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對 經 濟 及 社 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WEF, 2015) 除 了 針 對 各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現 況 進 行 調 查 外 ( 像 是 網 路 整 備 度 以 及 使 用 度 等 ), 新 的 NRI 試 圖 透 過 影 響 力 指 標 的 檢 視, 進 一 步 了 解 電 子 治 理 可 帶 來 的 經 濟 與 社 會 價 值 2001 年 聯 合 國 (United Nations ) 委 託 美 國 公 共 行 政 學 會 (American Societ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ASPA) 執 行 標 竿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Benchmarking E-Government), 研 究 聯 合 國 會 員 國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程 度 所 使 用 的 測 量 指 標 主 要 有 三, 包 括 :( 1) 網 站 的 完 備 度 (web presence): 評 估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的 設 計 與 功 能, 係 處 於 新 興 階 段 ( emerging stage) 強 化 階 段 ( enhanced stage) 互 動 階 段 (interactive stage) 交 易 階 段 (transactional stage) 抑 或 是 連 結 階 段 (seamless stage );( 2 ) 電 信 基 礎 建 設 (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 評 估 一 個 國 家 ICTs 基 礎 建 設 的 完 備 程 度, 像 是 電 腦 網 路 住 宅 電 話 手 機 的 使 用 率 等 ;(3 ) 人 力 資 本 (human capital): 透 過 教 育 程 度 經 濟 能 力 以 及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等 指 標, 評 估 一 個 國 家 以 及 其 公 民,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設 備 機 會 以 及 意 願, 使 用 政 府 提 供 的 線 上 服 務 (United Nations, 2002) 如 同 GES 指 標 及 NRI, 聯 合 國 早 期 的 調 查 評 比 指 標, 較 著 重 於 網 路 的 基 礎 建 設 是 否 完 備 政 府 網 站 設 計 與 內 容 的 評 估 以 及 了 解 民 眾 電 子 化 的 程 度 ; 但 近 年 來, 該 評 估 指 標 的 內 容 也 陸 續 被 修 正, 越 來 越 12
5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重 視 電 子 民 主 的 發 展 例 如,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便 涵 蓋 兩 項 主 要 指 標 (United Nations, 2014):( 1)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標 (E- Government Development Index, EGDI): 以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透 過 線 上 服 務 指 標 (Online Service Index, OSI) 遠 端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指 標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Index, TII) 以 及 人 力 資 本 指 標 (Human Capital Index, HCI), 測 量 各 國 政 府 使 用 ICTs 來 傳 遞 公 共 服 務 的 能 力 與 意 願 ;(2 )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標 (E-Participation Index, EPI): 是 後 來 附 加 的 指 標, 調 查 問 卷 的 架 構 設 計, 從 原 本 強 調 線 上 服 務 的 提 供 與 使 用, 轉 變 為 著 重 於 各 國 政 府 在 電 子 資 訊 的 分 享 ( E-Information) 利 害 關 係 人 運 用 電 子 諮 詢 ( E-Consultation) 的 情 形 以 及 人 民 透 過 電 子 決 策 (E-Decision making) 參 與 決 策 過 程 等 面 向 上 的 表 現 聯 合 國 與 美 國 羅 格 斯 大 學 (Rutgers,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於 2003 年 開 始, 每 兩 年 執 行 一 次 全 球 百 大 城 市 網 站 評 估 研 究, 係 第 一 個 針 對 地 方 政 府 網 站 進 行 評 估 並 做 跨 國 性 比 較 的 研 究 該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評 估 指 標, 各 年 度 變 化 不 大,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五 類 (Holzer & Kim, 2003):( 1) 安 全 性 / 隱 私 (security/privacy): 網 站 是 否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聲 明 資 料 的 管 理 cookie 的 使 用 等 ;(2) 可 用 性 ( usability): 網 站 的 設 計 是 否 遵 循 使 用 者 友 善 的 原 則 站 內 搜 尋 功 能 版 面 設 計 等 因 素 的 評 估 ;( 3) 內 容 (content): 網 站 內 容 的 更 新 頻 率 是 否 能 線 上 取 得 政 府 文 件 報 告 出 版 品 等 ;( 4 ) 服 務 (service): 是 否 提 供 線 上 交 易 服 務 以 及 公 民 企 業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線 上 互 動 機 制 ;(5) 公 民 參 與 (citizen participation): 就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線 上 政 策 審 議 等 活 動 進 行 評 估 與 GES 類 似, 全 球 百 大 城 市 網 站 評 估 研 究 亦 是 針 對 政 府 網 站 的 內 容 與 設 計 進 行 評 估, 著 重 於 網 站 的 可 用 性 與 線 上 服 務 的 提 供 該 研 究 雖 然 有 設 計 指 標 評 量 政 府 網 站 線 上 參 與 機 制 的 設 置, 但 由 於 並 未 針 對 網 站 使 用 者 搜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得 知 電 子 化 政 府 是 否 真 正 有 助 於 公 民 參 與 的 提 升 自 2004 年 起,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中 心 (APEC E- Government Research Center)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進 行 全 球 電 子 13
5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化 政 府 調 查 最 初 的 調 查 指 標 包 括 : 網 路 整 備 度 ( network preparedness) 網 站 管 理 優 化 程 度 (management optimization) 線 上 服 務 (online service) 國 家 入 口 網 站 的 設 置 (national portal)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長 的 設 置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廣 (E-Government promotion) 以 及 電 子 參 與 / 數 位 涵 蓋 程 度 (E-Participation/Digital inclusion) 等 七 個 構 面 於 2013 年 時, 又 新 增 了 開 放 政 府 / 資 料 (open government/data ) 以 及 資 訊 安 全 ( cyber security) 兩 個 構 面, 顯 示 開 放 政 府 與 資 料 所 帶 來 的 安 全 問 題,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Obi, 2015) 但 整 體 而 言, 評 估 指 標 仍 側 重 於 網 路 整 備 度 與 網 站 管 理 等 面 向, 尚 未 有 系 統 地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可 能 帶 來 的 經 濟 社 會 與 政 治 價 值 進 行 評 估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 自 2007 年 開 始, 就 ICTs 的 網 絡 ( ICT networks ) 教 育 程 度 與 技 能 (education and skills) ICTs 的 應 用 (uptake) 以 及 ICTs 使 用 的 程 度 (intensity of the use of ICT) 等 四 大 面 向, 針 對 全 球 主 要 的 國 家 或 經 濟 體 進 行 調 查 評 估 (ITU, 2007) 近 年 來,ITU 則 將 調 查 指 標 修 正 為 兩 大 類, 包 括 ( ITU, 2014 ):( 1 ) 資 訊 通 訊 發 展 指 標 ( ICTs Development Index, IDI): 其 下 又 包 含 ICT 基 礎 建 設 與 近 用 ( ICT infrastructure and access) ICT 的 使 用 (ICT use) 以 及 ICT 的 技 能 (ICT skills) 三 項 次 指 標 ICT 基 礎 建 設 與 近 用 主 要 係 針 對 固 網 普 及 率 手 機 普 及 率 個 人 平 均 國 際 網 路 頻 寬 電 腦 家 戶 普 及 率, 以 及 家 戶 網 路 普 及 率 等 面 向 進 行 調 查 ICT 的 使 用 則 是 要 了 解 使 用 網 路 的 普 及 率 固 網 寬 頻 的 普 及 率, 以 及 行 動 寬 頻 的 普 及 率 等 最 後, ICT 的 技 能 則 包 括 成 人 識 字 率 中 等 學 校 與 大 專 院 校 入 學 率 等 面 向 的 評 估 ;(2) 資 訊 通 訊 價 格 指 數 (ICTs Price Basket, IPB): 就 固 定 電 話 價 格 (fixed telephony prices ) 行 動 手 機 價 格 ( mobile cellular prices) 固 定 寬 頻 價 格 (fixed broadband prices) 三 個 面 向 進 行 調 查 ITU 所 發 展 的 測 量 指 標, 主 要 係 就 ICTs 基 礎 建 設 與 能 力 的 整 備 度, 以 及 整 體 ICTs 的 價 格 進 行 調 查, 以 了 解 各 國 在 ICTs 發 展 的 條 件 與 支 付 能 力 上, 有 多 少 差 異 然 而, 如 同 前 述 幾 個 指 標 一 般, 14
5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ITU 指 標 僅 強 調 整 備 度 的 測 量, 卻 忽 略 了 影 響 層 面 的 評 估, 因 此 無 法 從 中 得 知 ICTs 的 使 用,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有 助 於 經 濟 效 率 社 會 福 祉 以 及 政 治 參 與 等 價 值 的 提 升 從 上 述 討 論 中 可 知, 目 前 雖 然 有 許 多 研 究 致 力 於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評 比 指 標 的 建 構, 但 這 些 指 標 大 部 分 關 切 的 是 電 子 治 理 現 況 的 衡 量, 而 非 就 電 子 治 理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進 行 評 估 尤 有 甚 者, 儘 管 近 年 來 越 來 越 多 學 者 意 識 到 有 必 要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的 影 響 進 行 了 解 ( 例 如 NRI), 但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仍 未 能 將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做 有 效 連 結, 且 缺 乏 一 套 完 整 的 架 構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各 項 指 標 做 通 盤 性 的 整 合 ( Stanimirovic & Vintar, 2012), 因 此 關 於 電 子 治 理 對 公 共 價 值 之 影 響, 目 前 研 究 成 果 有 限 Karkin 與 Janssen(2014) 就 電 子 治 理 的 文 獻 進 行 分 析, 發 現 廣 泛 被 採 用 的 電 子 治 理 評 估 指 標 包 括 : 政 府 網 站 的 內 容 隱 私 / 安 全 性 可 用 性 品 質 可 近 性 以 及 公 民 參 與 等 六 大 因 素 然 而 上 述 幾 個 評 估 面 向 大 多 缺 乏 對 公 共 價 值 的 關 注, 僅 可 近 性 與 公 民 參 與 兩 因 素, 可 被 視 為 是 測 量 公 共 價 值 的 指 標 由 於 公 共 價 值 係 良 善 治 理 的 重 要 元 素 之 一, 因 此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對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影 響,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下 一 節 將 介 紹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再 探 討 文 獻 上 如 何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估 相 結 合, 呈 現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的 發 現 第 二 節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有 別 於 新 公 共 管 理 師 法 企 業 精 神, 強 調 工 具 效 率,Moore (1995) 認 為 公 共 管 理 者 的 任 務 是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因 此 對 於 公 共 服 務 成 效 的 評 測, 應 取 決 於 其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而 非 僅 關 注 於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是 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Cordella 與 Bonina(2012) 主 張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下, 社 會 集 體 的 偏 好 並 非 僅 是 個 人 偏 好 的 總 和 公 民 對 於 價 值 的 定 義, 並 非 完 全 基 於 自 身 利 益 的 考 量, 有 些 政 府 行 動 即 使 會 對 個 人 造 成 損 害, 但 若 能 為 社 會 整 體 帶 來 福 利, 仍 然 會 被 視 為 是 有 價 值 的 行 動 因 此 新 公 共 管 理 將 公 民 視 為 顧 客 的 觀 點, 有 其 適 用 上 的 侷 限 性 ; 顧 客 關 心 的 是 政 府 的 服 務 能 否 滿 足 個 人 的 需 求, 但 對 公 民 15
5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而 言, 除 了 個 人 利 益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公 共 服 務 是 否 能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然 而, 究 竟 何 謂 公 共 價 值?Kelly, Mulgan 與 Muers(2002) 將 公 共 價 值 定 義 為 : 政 府 透 過 服 務 法 律 管 制 以 及 其 他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價 值 Stoker( 2006) 則 認 為 公 共 價 值 並 不 只 是 公 共 服 務 使 用 者 或 生 產 者 個 人 偏 好 的 總 和. 而 是 透 過 代 議 政 府 與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審 議 互 動 過 程, 集 體 創 造 出 來 的 價 值 Jørgensen 與 Bozeman(2007) 認 為 公 共 價 值 係 指 : 於 特 定 環 境 系 絡 中, 個 人 對 於 其 被 賦 予 之 權 利 義 務 以 及 利 益 所 持 有 的 偏 好, 另 一 方 面, 也 指 涉 公 民 及 其 代 表 對 於 社 會 義 務 的 期 望 事 實 上, 公 共 價 值 蘊 含 了 許 多 概 念 面 向, 而 這 些 概 念 面 向 之 間 並 無 法 清 楚 地 界 定 區 隔, 因 此 難 以 就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發 展 一 套 具 體 且 通 用 的 定 義 (Alford & Hughes, 2008;Cordella & Bonina, 2012) 基 此, 有 些 學 者 試 圖 找 出 公 共 價 值 所 含 蓋 的 各 種 內 涵 面 向 例 如 Moore (1995) 指 出, 公 共 服 務 的 公 共 價 值 可 展 現 於 下 列 六 個 面 向 上 :( 1) 符 合 民 眾 認 知 的 期 待 ;(2) 關 切 民 眾 藉 由 代 議 機 關 所 表 達 的 期 望 ; (3) 滿 足 民 眾 同 時 身 為 公 民 和 顧 客 的 需 求 ;( 4) 政 策 產 出 和 資 源 分 配 兼 顧 優 先 性 和 公 平 性 ;(5) 政 治 管 理 能 反 映 公 共 意 志 或 公 共 利 益 ; (6) 政 府 能 隨 時 體 察 民 眾 期 望 和 政 治 環 境 的 變 遷, 進 而 作 出 調 整 並 提 出 有 效 且 創 新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案 有 鑒 於 新 公 共 管 理 途 徑 過 度 強 調 成 本 效 益, 導 致 行 政 機 關 傾 向 追 求 容 易 被 測 量 的 目 標, 而 忽 略 其 他 不 容 易 被 測 量 的 價 值, Kelly 等 人 (2002) 主 張 以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取 代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觀 點, 作 為 公 共 服 務 革 新 的 基 礎 其 認 為 在 民 主 世 界 中, 公 共 價 值 取 決 於 民 眾 的 偏 好, 民 眾 可 透 過 投 票 等 方 式 來 定 義 公 共 價 值, 而 非 由 單 方 面 由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行 政 機 關 來 決 定 從 民 眾 的 角 度 觀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來 源 主 要 有 三 :(1) 服 務 (services): 意 指 使 用 者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主 要 取 決 於 服 務 的 品 質 資 訊 的 提 供 多 元 的 服 務 獲 取 管 道 服 務 的 對 象 是 否 真 正 使 用 過 該 服 務 ( 而 非 僅 知 道 該 服 務 的 存 在 ) 以 及 提 供 服 務 的 組 織 之 氛 圍 與 文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 2) 結 果 (outcomes): 意 指 政 府 行 動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與 民 眾 期 望 的 一 致 程 度 許 多 政 府 的 行 動 需 要 人 16
5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民 的 合 作, 方 能 達 成 所 欲 的 結 果 例 如 政 府 的 健 康 政 策 若 無 人 民 的 配 合 ( 例 如 : 人 民 需 要 有 健 康 飲 食 勤 運 動 等 觀 念 ), 便 無 法 達 到 改 善 民 眾 健 康 的 目 標 ;( 3) 信 任 (trust): 意 指 人 民 對 於 政 府 行 動 的 信 任 程 度 對 其 正 當 性 的 認 同 度 以 及 是 否 相 信 政 府 的 行 動 能 成 功 地 解 決 問 題 信 任 感 是 人 民 與 政 府 關 係 的 核 心, 對 於 會 影 響 人 民 生 活 與 自 由 的 公 共 服 務 而 言 尤 其 重 要 Jørgensen 與 Bozeman(2007) 檢 閱 1990 至 2003 年 間, 於 美 國 英 國 以 及 北 歐 等 國 期 刊 上, 所 刊 登 之 公 共 行 政 相 關 研 究, 據 此 歸 納 出 七 大 公 共 價 值 的 類 別 這 些 國 家 出 版 的 期 刊, 涵 蓋 了 大 多 數 與 公 共 價 值 有 關 的 文 獻 ; 且 美 國 英 國 及 北 歐 等 國 在 福 利 國 家 的 光 譜 上, 處 於 不 同 的 位 置, 足 以 呈 現 公 共 價 值 的 多 元 觀 點 其 所 歸 納 出 的 七 類 公 共 價 值 包 括 :(1) 公 部 門 對 社 會 的 貢 獻 ( public sector's contribution to society): 包 括 公 共 利 益 利 他 主 義 永 續 性 政 府 的 權 威 等 價 值 ; ( 2 ) 將 各 種 利 益 轉 換 成 決 策 ( transformation of interests to decisions): 包 括 多 數 決 的 制 度 民 主 政 治 對 少 數 團 體 的 保 護 等 價 值 ;(3) 公 共 管 理 者 與 政 治 人 物 的 關 係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dministrators and politicians): 包 括 政 治 忠 誠 度 等 價 值, 可 透 過 課 責 性 與 回 應 性 的 方 式 展 現 ;(4) 公 共 管 理 者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dministrators and their environment ): 包 括 公 開 與 保 密 議 題 倡 導 與 中 立 競 爭 與 合 作 等 價 值 的 平 衡 ;(5) 公 共 行 政 的 內 部 組 織 面 向 (intraorganizational aspect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包 括 公 共 組 織 的 穩 健 性 創 新 性 生 產 力 員 工 自 我 發 展 等 價 值 ;( 6) 公 部 門 員 工 的 行 為 ( behavior of public-sector employees): 包 括 課 責 性 等 價 值, 可 透 過 專 業 主 義 誠 實 道 德 倫 理 與 廉 能 的 方 式 展 現 ; ( 7 ) 公 共 行 政 與 人 民 的 關 係 (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the citizens): 包 括 合 法 性 公 平 性 溝 通 對 話 使 用 者 導 向 等 價 值 近 年 來, 隨 著 科 技 發 展 的 日 新 月 異, 各 界 開 始 意 識 到 ICTs 的 運 用, 有 助 於 治 理 成 效 的 提 升 為 達 到 良 善 治 理 之 目 標, 世 界 各 國 亦 紛 紛 將 電 子 治 理 列 為 國 家 發 展 的 重 要 途 徑 於 此 脈 絡 下, 有 學 者 認 為 對 17
6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於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評 估, 除 了 傳 統 的 網 路 整 備 度 與 操 作 面 向 等 指 標 之 外, 亦 應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指 標 含 蓋 在 內,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全 球 知 名 的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研 究 公 司 Gartner, 進 一 步 具 體 提 出 資 訊 科 技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of IT, PVIT) 的 概 念, 並 將 其 定 義 為 : 評 測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之 變 革 與 投 資, 對 於 顧 客 / 選 民 的 服 務 操 作 效 率 以 及 政 治 性 報 酬 的 長 期 貢 獻, 該 定 義 清 楚 勾 勒 出 PVIT 的 三 大 概 念 面 向 (Di Maio, 2003):( 1) 選 民 服 務 (constituent service): 衡 量 ICTs 計 畫 所 產 生 的 立 即 效 果, 以 及 服 務 使 用 者 或 政 策 受 益 者 所 需 負 擔 的 成 本 ;( 2) 操 作 效 率 ( operational efficiency): 評 估 ICTs 計 畫 對 組 織 內 部 產 生 的 影 響, 包 括 對 單 一 部 門 以 及 對 跨 政 府 部 門 的 影 響 ;(3) 政 治 報 酬 (political return): 了 解 ICTs 的 投 資 對 於 政 治 目 標 與 共 識 社 會 層 面 以 及 經 濟 層 面 的 影 響 以 PVIT 的 概 念 為 核 心, 來 檢 視 過 去 電 子 治 理 的 評 估 研 究, 便 會 發 現 在 新 公 共 管 理 典 範 的 引 導 下, 各 界 長 期 以 來 皆 僅 著 眼 於 電 子 治 理 對 管 理 效 率 的 影 響, 卻 忽 略 了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以 及 電 子 治 理 對 社 會 與 政 治 層 面 的 影 響 如 Bonina 與 Cordella(2012) 所 言, 公 共 價 值 主 要 包 含 兩 個 類 別 : 其 一 為 管 理 的 價 值 ( managerial values ), 與 效 率 效 能 及 任 務 表 現 有 關 ; 其 二 為 民 主 價 值 ( democratic values), 與 公 平 誠 實 及 公 正 有 關 公 部 門 ICTs 的 採 用 理 應 兼 顧 管 理 與 民 主 兩 類 公 共 價 值, 然 而 新 公 共 管 理 概 念 下 所 發 展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活 動, 強 調 的 是 管 理 的 價 值, 卻 忽 略 了 電 子 化 政 府 對 政 治 與 社 會 層 面 的 影 響 Cordella 與 Bonina(2012) 亦 主 張 關 於 ICTs 對 公 部 門 革 新 的 影 響 分 析, 不 應 該 只 著 眼 於 其 對 經 濟 交 易 關 係 和 個 人 選 擇 的 影 響, 而 是 應 該 要 進 一 步 了 解 其 對 集 體 偏 好 影 響 以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為 目 標 的 公 共 組 織, 除 重 視 效 率 與 經 濟 表 現 之 外, 也 朝 向 一 個 更 公 平 更 正 義 的 社 會 前 進 於 此 脈 絡 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奧 本 尼 分 校 的 政 府 科 技 中 心 ( SUNY Center for Technology in Government), 以 公 共 價 值 為 基 礎, 建 構 一 套 用 以 評 估 政 府 科 技 計 畫 投 資 報 酬 的 架 構 ( Cresswell, Burke, & Pardo, 2006) 該 架 構 強 調 對 於 政 府 科 技 計 畫 投 資 報 酬 的 評 估, 應 該 以 人 民 18
6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的 觀 點 為 基 礎, 而 非 從 政 府 的 角 度 出 發 政 府 對 於 資 訊 科 技 ( IT) 的 投 資, 可 能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產 生 下 列 影 響, 進 行 形 成 六 類 公 共 價 值 : (1) 財 務 價 值 (financial value): 影 響 現 有 或 預 期 收 入 資 產 價 值 債 務 權 利 資 格 以 及 其 他 與 前 述 項 目 有 關 的 收 益 與 風 險 ;( 2) 政 治 價 值 (political value): 改 變 個 人 或 團 體 對 於 政 府 活 動 及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影 響 其 在 政 治 事 務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其 對 政 黨 或 執 政 者 的 影 響 力 ;(3) 社 會 價 值 ( social value): 影 響 家 庭 或 社 區 關 係 社 會 階 層 的 流 動 社 會 地 位 與 身 份 認 同 ;(4) 策 略 價 值 (strategic value): 改 變 經 濟 或 政 治 上 的 優 勢 地 位 或 影 響 創 新 的 機 會 ;(5) 意 識 形 態 的 價 值 (ideological value ): 影 響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信 念 道 德 感 及 倫 理 觀 念, 並 影 響 政 府 活 動 或 政 策 與 上 述 意 識 形 態 的 趨 同 程 度 ;( 6) 管 理 的 價 值 (stewardship): 影 響 人 民 對 於 政 府 官 員 的 看 法, 在 公 眾 信 任 廉 能 公 正 及 合 法 性 的 基 準 上, 評 估 人 民 是 否 認 為 政 府 官 員 是 忠 誠 的 公 僕 或 政 府 價 值 的 守 護 者 上 述 六 類 公 共 價 值, 將 會 透 過 下 列 四 項 機 制 而 產 生 :(1) 效 率 的 增 進 (increases in efficiency): 使 用 相 同 的 資 源 獲 得 更 多 的 產 出, 或 是 使 用 較 少 的 資 源 獲 得 相 同 的 產 出 ;( 2) 效 能 的 提 升 ( increases in effectiveness ): 增 加 所 欲 追 求 事 物 的 品 質 與 ( 或 ) 數 量 ;( 3) 實 現 (enablement): 推 動 原 本 無 法 實 行 的 活 動, 或 防 止 / 減 少 有 害 結 果 的 產 生 ;( 4 ) 本 質 的 提 升 ( intrinsic enhancement): 以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有 利 方 式, 改 善 其 所 處 環 境 或 情 境 Harrison 等 人 (2012) 檢 視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發 展 歷 程, 發 現 柯 林 頓 和 布 希 政 府 執 政 時 期, 係 以 發 展 電 子 化 政 府 ( E-Government) 為 主 要 訴 求, 強 調 透 過 ICTs 提 升 常 規 活 動 的 效 率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動 雖 然 有 助 於 人 民 取 得 更 多 政 府 的 資 訊 享 受 更 便 利 的 電 子 服 務, 但 卻 未 將 ICTs 和 民 主 發 展 作 有 效 的 結 合 歐 巴 馬 政 府 執 政 後, 則 提 倡 透 明 及 開 放 政 府 的 觀 念, ICTs 的 運 用 讓 人 民 更 容 易 監 督 聯 邦 政 府 的 資 訊 和 決 策 過 程, 並 就 政 府 政 策 提 供 意 見 歐 巴 馬 透 明 及 開 放 政 府 的 主 張, 可 被 視 為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 E-Government ) 與 電 子 民 主 (E- Democracy) 的 結 合 為 能 進 一 步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是 否 滿 足 了 民 主 政 治 的 核 心 訴 求 提 升 公 共 價 值,Harrison 等 人 (2012) 以 紐 約 19
6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州 立 大 學 奧 本 尼 分 校 的 政 府 科 技 中 心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再 加 上 生 活 品 質 一 項, 認 為 政 府 活 動 可 帶 來 下 列 七 類 公 共 價 值, 包 括 : 財 務 價 值 政 治 價 值 社 會 價 值 策 略 價 值 生 活 品 質 層 面 的 價 值 意 識 形 態 的 價 值 以 及 管 理 的 價 值 而 上 述 七 種 公 共 價 值, 主 要 係 透 過 下 列 六 項 機 制 予 以 實 踐 : 效 率 ( efficiency ) 效 能 ( effectiveness ) 本 質 的 提 升 ( intrinsic enhancements ) 透 明 (transparency) 參 與 (participation) 及 合 作 (collaboration) Yu ( 2008) 以 商 業 模 式 為 基 礎, 建 立 一 套 以 價 值 為 中 心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架 構 商 業 模 式 係 指 一 套 管 理 資 源 的 方 法,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顧 客 價 值 並 獲 取 利 潤 由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主 體 是 公 部 門, 源 自 於 私 部 門 的 電 子 商 業 模 式 必 須 做 適 當 的 轉 化, 方 能 調 和 商 業 運 作 模 式 與 追 求 公 共 價 值 之 間 潛 在 的 衝 突 該 架 構 以 四 個 面 向 的 觀 點 來 規 劃 並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服 務, 包 括 :(1) 從 公 共 獲 利 者 (public beneficiaries) 的 角 度 觀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將 所 需 的 資 訊 和 服 務 傳 遞 給 人 民 和 企 業 客 製 化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服 務 以 及 提 升 公 共 關 係 的 管 理 等 這 些 策 略 目 標 的 達 成, 可 透 過 要 求 及 獲 取 公 共 服 務 所 需 耗 費 的 時 間 和 成 本 民 眾 對 於 電 子 服 務 的 滿 意 程 度 等 指 標 予 以 測 量 ; ( 2) 從 政 府 內 部 組 織 與 作 業 程 序 ( government internal organization and process) 的 角 度 出 發,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設 置 內 部 員 工 溝 通 合 作 與 學 習 的 管 道 改 善 內 部 的 工 作 流 程 以 及 提 升 組 織 生 產 力 等 上 述 目 標 可 透 過 員 工 滿 意 度 內 部 操 作 效 率 與 效 能 水 準 等 指 標 予 以 衡 量 ;( 3 ) 從 政 府 服 務 鏈 ( government service chain) 的 角 度 觀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建 立 垂 直 與 水 平 的 政 府 服 務 鏈 發 展 資 訊 與 價 值 共 享 政 策 強 化 組 織 內 部 服 務 的 整 合 等 上 述 目 標 可 透 過 整 合 性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獲 取 時 效 組 織 內 部 服 務 整 合 程 度 與 操 作 的 透 明 度 等 指 標 予 以 測 量 ;(4) 從 社 會 與 國 際 環 境 (society and national environments) 的 角 度 出 發,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建 構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以 及 公 共 服 務 的 一 站 式 網 站 建 立 全 國 性 的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減 少 數 位 落 差 的 情 況 等 上 述 目 標 可 透 過 數 位 落 差 現 況 資 訊 社 會 指 數 等 指 標 予 以 評 估 20
6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除 了 上 述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的 建 立 之 外, 另 有 學 者 就 ICTs 的 使 用 對 公 共 價 值 的 影 響, 進 行 實 證 研 究 Kearns( 2004) 以 Kelly 等 人 (2002) 所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三 個 來 源 服 務 結 果 和 信 任 為 基 礎, 分 析 英 國 ICTs 的 採 用 對 於 上 述 三 類 公 共 價 值 的 影 響 用 以 評 估 服 務 面 向 之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包 括 : 政 府 是 否 透 過 ICTs 提 供 人 民 所 需 的 資 訊 實 際 使 用 線 上 資 訊 或 服 務 的 人 數 人 民 可 否 透 過 多 元 的 管 道 獲 取 資 訊 人 民 對 服 務 的 滿 意 程 度 線 上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ICTs 是 否 促 進 服 務 取 得 的 公 平 性 等 結 果 面 向 之 公 共 價 值 則 是 要 了 解 ICTs 的 使 用, 是 否 有 助 於 政 府 政 策 達 成 公 眾 期 望 的 結 果 信 任 面 向 之 公 共 價 值 旨 在 了 解 ICTs 的 使 用, 是 否 有 助 於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公 共 組 織 的 信 任 感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英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政 策 雖 有 助 於 某 些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的 提 升, 但 仍 有 許 多 價 值 面 向 的 成 效 並 不 明 確 Golubeva(2007) 以 公 共 價 值 概 念 為 基 礎, 對 十 一 個 俄 羅 斯 聯 邦 區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進 行 分 析, 評 估 政 府 網 站 對 於 提 升 治 理 品 質 的 潛 在 效 益 其 認 為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必 須 為 個 人 及 團 體 提 供 更 多 資 訊, 並 為 政 府 機 關 之 間 提 供 更 好 的 互 動 性 主 要 採 用 五 項 評 估 指 標, 包 括 :(1) 開 放 性 ( openness): 政 府 機 關 透 過 網 站 開 放 資 訊 與 決 策 過 程 的 程 度 ; ( 2) 透 明 性 ( transparency): 政 府 機 關 行 為 及 公 民 回 饋 意 見 的 透 明 程 度 ;(3) 互 動 性 ( interactivity): 政 府 機 關 是 否 有 意 願 準 備 及 能 力 滿 足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其 中 包 括 提 供 使 用 者 表 達 回 饋 意 見 的 機 會, 藉 以 提 升 公 民 對 政 府 的 信 任 ;( 4) 以 公 民 為 中 心 ( citizen-centricity): 政 府 對 網 站 使 用 者 之 顧 客 關 係 的 管 理 方 式, 例 如 是 否 就 網 站 內 容 與 近 用 性, 提 供 客 製 化 服 務 ;(5) 可 用 性 (usability): 評 估 入 口 網 站 的 連 通 品 質 及 其 提 供 資 訊 的 效 能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經 由 改 變 政 府 與 公 民 的 關 係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及 建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相 關 法 規, 不 僅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提 升, 也 使 聯 邦 區 政 府 的 電 子 化 發 展 程 度 更 加 成 熟 Castelnovo 與 Simonetta(2008) 認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政 策 的 評 估, 應 以 該 政 策 能 否 有 效 提 升 公 共 行 政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的 能 力, 作 為 衡 量 指 標 由 於 義 大 利 的 地 方 政 府 享 有 高 度 的 自 治 權, 因 此 強 化 各 都 會 區 之 間 的 合 作, 可 被 視 為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公 共 價 值 作 者 透 過 下 列 三 項 指 21
6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標, 分 析 義 大 利 Lombardy 地 區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成 效 :(1) 穩 定 性 (stability): 獲 得 計 畫 補 助 的 都 會 區, 是 否 有 能 力 維 持 自 身 的 運 作 ; (2) 吸 引 力 (attractiveness): 獲 得 計 畫 補 助 的 都 會 區, 是 否 有 能 力 吸 引 新 的 合 作 夥 伴 ;( 3) 信 任 (trust): 獲 得 計 畫 補 助 的 都 會 區, 彼 此 之 間 的 信 任 程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僅 透 過 數 位 政 策 強 化 科 技 創 新 (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 並 沒 有 辦 法 有 效 帶 動 都 會 區 之 間 的 合 作 ; 換 言 之, 若 要 改 變 地 方 政 府 現 有 的 運 作 模 式, 除 了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能 力 的 提 升 之 外, 組 織 的 創 新 更 是 不 可 或 缺 Friedland 與 Gross(2010) 建 構 一 套 電 子 化 政 府 公 共 價 值 的 測 量 架 構 (Public Value of E-Government, PVEG), 並 應 用 該 架 構 分 析 南 非 中 央 政 府 的 公 共 財 務 管 理 系 統 其 認 為 目 前 大 部 分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估 研 究, 多 關 注 於 成 本 ( costs) 報 酬 (returns) 以 及 會 對 成 本 和 報 酬 產 生 影 響 的 風 險 (risks) 等 因 素 然 而, 上 述 這 些 因 素, 皆 可 被 歸 納 至 下 列 三 類 公 共 價 值 中 :(1) 操 作 性 價 值 ( operational value): 主 要 關 切 效 能 與 效 率 的 展 現, 可 透 過 貨 幣 或 非 貨 幣 的 指 標 來 測 量, 並 以 量 化 的 方 式 為 之 其 下 又 包 括 程 序 效 率 (process efficiency) 以 及 操 作 結 果 的 效 能 (operational outcome effectiveness) 兩 個 構 面 ;( 2) 政 治 價 值 (political value): 主 要 關 切 政 府 依 施 政 方 針 與 政 治 議 程 之 規 範, 達 成 其 任 務 與 目 標 的 程 度 主 要 採 取 非 貨 幣 的 指 標 來 測 量 政 治 價 值 可 能 源 自 於 當 前 特 定 的 政 治 或 社 會 意 識 形 態, 因 此 其 內 涵 不 是 絕 對 的 ;(3) 社 會 價 值 ( social value): 係 指 為 整 體 社 會 或 社 會 中 特 定 團 體 個 人 所 帶 來 的 益 處 可 以 透 過 貨 幣 或 非 貨 幣 指 標 質 化 或 量 化 的 方 式 呈 現 分 析 結 果 顯 示,PVEG 架 構 涵 蓋 了 大 部 分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公 共 價 值 重 要 內 涵, 且 同 時 能 適 用 於 不 同 個 案 分 析 需 求 過 去 雖 有 學 者 試 圖 對 電 子 治 理 的 公 共 價 值 進 行 探 討, 但 所 提 供 的 指 標 不 一 定 適 用 於 發 展 中 國 家 因 此, Karunasena 與 Deng( 2009, 2010) 以 斯 里 蘭 卡 的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現 況 為 基 礎, 建 構 一 套 適 合 用 來 評 估 該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公 共 價 值 的 架 構, 並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蒐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搭 配 政 府 官 方 的 統 計 資 料, 對 斯 里 蘭 卡 的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進 行 評 估 Karunasena 與 Deng(2009) 所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包 22
6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含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 delivery of public services ) 結 果 的 達 成 (achievement of outcomes) 信 任 感 的 培 養 (development of trust)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effectiveness of public organizations) 等 四 個 構 面 Karunasena 與 Deng(2010) 則 刪 除 信 任 感 的 培 養, 以 三 個 構 面 評 估 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儘 管 某 些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活 動 有 效 提 升 公 共 價 值, 但 斯 里 蘭 卡 的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還 有 相 當 大 的 進 步 空 間, 例 如 目 前 政 府 ICTs 的 使 用 程 度 不 高, 可 得 的 線 上 服 務 也 有 限, 這 些 問 題 都 有 礙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而 造 成 上 述 問 題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政 府 未 推 動 執 行 大 型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公 共 資 訊 安 全 的 威 脅 電 子 化 整 備 程 度 不 足 缺 乏 對 問 題 的 意 識 等 Karunasena 與 Deng(2012) 進 一 步 以 透 過 斯 里 蘭 卡 的 卷 問 調 查 資 料, 對 上 述 電 子 治 理 的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驗 証 性 因 素 分 析, 檢 證 該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下 的 測 量 指 標, 能 否 有 效 測 量 各 價 值 構 面 的 意 涵 分 析 結 果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架 構 修 正 為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及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兩 個 構 面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構 面, 包 含 資 訊 的 品 質 ( quality of information ) 服 務 的 提 供 ( delivery of services) 以 及 使 用 者 導 向 (user-orientation) 三 個 概 念 ;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構 面, 則 包 含 效 率 ( effiiency) 回 應 性 ( responsiveness) 及 環 境 永 續 性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三 個 概 念 近 年 來, 中 國 政 府 執 行 了 許 多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計 畫, 但 對 於 計 畫 成 效 的 評 估, 不 是 單 從 政 府 的 角 度 出 發, 就 是 完 全 以 公 民 的 觀 點 為 基 準, 鮮 少 有 研 究 將 政 府 與 公 民 的 觀 點 整 合 在 一 個 理 論 架 構 之 中 此 外, 由 於 中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研 究 文 獻 中, 鮮 少 有 人 採 用 公 共 價 值 的 觀 點 來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成 效, 因 此 Bai( 2013) 採 用 Karunasena 與 Deng( 2009) 所 提 出 的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試 圖 建 構 一 套 適 合 用 以 評 估 中 國 電 子 治 理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三 個 價 值 面 向 : (1)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delivery of public services): 測 量 指 標 包 括 服 務 的 可 得 性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服 務 提 供 管 道 的 多 元 性 服 務 取 得 的 公 平 性 服 務 成 本 的 撙 節 公 民 對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等 ;(2)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effectiveness of public organizations): 測 量 指 標 包 括 公 共 組 織 運 作 的 效 率 公 民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感 知 互 動 式 溝 通 ( 透 過 網 路 及 政 府 23
6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等 方 式 進 行 );(3) 信 任 的 建 立 (development of trust): 測 量 指 標 包 括 安 全 與 隱 私 保 護 公 開 政 府 資 訊 以 及 決 策 過 程 信 任 及 參 與 Karkin 與 Janssen(2014)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文 獻 進 行 分 析, 並 據 此 建 構 一 套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用 以 評 估 土 耳 其 大 都 會 地 區 市 政 府 的 網 站 其 所 建 立 之 評 估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幾 項 指 標 :( 1 ) 內 容 ( content ): 網 站 內 容 是 否 有 做 適 當 的 分 類 ;( 2 ) 可 用 性 (usability): 網 站 的 設 計 是 否 符 合 使 用 者 友 善 的 原 則 ;(3) 網 站 品 質 ( quality): 連 結 的 有 效 性 更 新 頻 率 視 覺 版 面 線 上 交 易 功 能 等 ;( 4) 可 近 性 ( accessibility): 網 站 設 計 是 否 能 排 除 使 用 上 的 障 礙, 讓 各 類 使 用 者 皆 能 取 得 所 需 資 訊 ;( 5 ) 公 民 參 與 ( citizen engagement ): 網 站 是 否 提 供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或 機 制 ;( 6 ) 透 明 度 ( transparency): 是 否 透 過 網 站 公 告 政 府 政 策 議 會 決 議 等 資 訊 ; ( 7 ) 回 應 力 ( responsiveness ): 人 民 透 過 網 站 獲 得 政 府 回 應 的 時 效 ;(8) 對 話 (dialog): 網 站 是 否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的 聯 絡 方 式 設 置 訂 閱 電 子 報 及 政 府 公 告 功 能 使 用 應 用 程 式 來 搜 集 民 意 等 ;(9) 利 益 的 平 衡 (balancing of interests): 網 站 資 訊 的 公 告 及 更 新, 是 否 顧 及 一 般 民 眾 的 利 益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大 部 分 政 府 網 站 在 傳 統 評 估 指 標 面 向 上, 均 表 現 不 俗, 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的 得 分 卻 相 對 較 低, 特 別 是 在 回 應 力 對 話 和 公 民 參 與 等 指 標 上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長 期 以 來, 政 府 在 建 置 網 站 時, 均 未 重 視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公 共 價 值 連 結, 大 部 份 政 府 機 關 都 是 模 仿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因 而 呈 現 普 遍 忽 略 公 共 價 值 的 現 象 24
6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三 節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自 資 訊 科 技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of IT, PVIT) 的 概 念 提 出 後,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越 來 越 受 到 重 視, 各 國 政 府 亦 紛 紛 透 過 自 行 或 委 託 研 究 的 方 式, 建 立 分 析 國 內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之 評 估 架 構, 著 名 的 例 子 包 括 : 德 國 的 WiBe 架 構 (WiBe Framework) 美 國 的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之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 Federal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Performance Reference Model ) 澳 洲 的 需 求 及 價 值 評 估 (Demand and Value Assessment) 計 畫 法 國 的 價 值 分 析 暨 增 進 法 Méthode d Analyse et de Remontée de la Valeur (the method for value analysis and increase), MAREVA Di Maio(2007) 即 探 討 PVIT 概 念 在 美 洲 歐 洲 等 國 的 應 用, 並 比 較 各 國 所 建 構 之 電 子 治 理 評 估 架 構 與 Gartner s PVIT 概 念 的 吻 合 程 度 國 際 組 織 的 部 分, 歐 盟 提 出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 egep Economics Project Measurement Framework), 透 過 客 觀 及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建 構 與 測 量, 進 行 電 子 治 理 跨 國 性 研 究, 顯 示 了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之 評 估 愈 趨 重 要 本 節 將 探 討 這 些 計 畫 內 容, 以 及 其 和 公 共 價 值 概 念 連 結 德 國 內 政 部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於 1992 年 建 構 了 一 套 評 估 架 構, 用 以 分 析 ICT 及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之 經 濟 效 率, 簡 稱 為 WiBe Framework, 其 後 數 次 針 對 該 架 構 進 行 修 正 與 更 新, 現 已 發 展 至 WiBe 4.1 版 本 WiBe 架 構 主 要 係 針 對 ICTs 計 畫 進 行 事 前 的 評 估, 如 圖 2 所 示,WiBe 架 構 的 分 析 重 點 有 三 (Ro thig, 2010), 包 括 :( 1) 財 政 上 的 經 濟 效 率 (monetary economic efficiency);( 2) 長 期 的 經 濟 效 率 ( extended economic efficiency );( 3 ) 外 部 觀 點 的 經 濟 效 率 (economic efficiency from an external point of view) 就 財 政 上 的 經 濟 效 率 而 言, 成 本 和 利 益 皆 透 過 貨 幣 指 標 予 以 量 化, 評 估 結 果 通 常 會 以 ICTs 計 畫 的 淨 現 值 (net present value) 加 以 呈 現 長 期 的 經 濟 效 率 主 要 欲 了 解 ICTs 計 畫 所 產 生 之 非 物 質 性 的 影 響, 包 括 置 換 現 有 系 統 的 急 迫 性 改 善 策 略 品 質 等 質 化 資 料 的 搜 集 就 外 部 觀 點 的 經 濟 效 率 而 言, 初 始 的 WiBe 架 構 並 無 特 別 針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進 行 主 觀 資 料 的 搜 集, 而 係 就 財 政 上 的 經 濟 效 率 及 長 期 的 經 25
6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濟 效 率 兩 個 面 向, 以 專 家 會 議 的 方 式, 於 計 畫 規 劃 期 間, 對 計 畫 內 容 進 行 事 前 評 估 然 而, 該 架 構 亦 保 留 一 定 的 彈 性, 允 許 評 估 者 將 外 部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涵 蓋 在 分 析 架 構 中 透 過 使 用 者 效 益 分 析, 了 解 ICTs 計 畫 對 於 其 他 機 關 的 影 響 由 上 述 討 論 可 知, 在 評 估 ICTs 計 畫 時,WiBe 架 構 不 僅 強 調 成 本 效 益 等 量 化 資 料 的 分 析, 也 重 視 未 能 用 金 錢 予 以 衡 量 的 成 效 和 影 響, 並 將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和 需 求 考 量 在 內 圖 2: 德 國 WiBe 經 濟 效 率 評 估 架 構 (4.1 版 ) 資 料 來 源 : RÖ THIG(2010: 2) 美 國 聯 邦 預 算 管 理 局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 則 於 1999 年 建 立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Federal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Framework, FEAF), 透 過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Performance Reference Model, PRM) 營 運 參 考 模 式 (Business Reference Model, BRM) 服 務 原 件 參 考 模 式 ( Service Component Reference Model, 26
6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SRM) 技 術 參 考 模 式 ( Technical Reference Model, TRM ) 以 及 資 料 參 考 模 式 ( Data Reference Model, DRM) 等 五 種 模 式, 對 政 府 的 各 項 計 畫 進 行 分 析, 期 能 減 少 政 府 重 複 投 資 的 問 題, 並 提 升 跨 機 關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資 訊 分 享 (OMB, 2007) 2013 年 OMB 公 佈 了 第 二 版 的 FEAF, 除 了 原 本 的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營 運 參 考 模 式 以 及 資 料 參 考 模 式 之 外, 另 外 增 修 了 應 用 參 考 模 式 ( Application Reference Model, ARM ) 基 礎 建 設 參 考 模 式 ( Infrastructure Reference Model, IRM) 以 及 安 全 參 考 模 式 ( Security Refernece Model, SRM) 共 六 種 模 式 (OMB, 2013) 其 中,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融 合 至 政 府 投 資 計 畫 的 成 效 評 估 中, 並 涵 蓋 PVIT 三 大 面 向 ( 參 見 圖 3), 以 運 作 效 率 (operational efficiency) 衡 量 投 入 (inputs) 與 產 出 面 ( outputs), 再 依 據 民 眾 服 務 ( constituent service ) 及 政 策 達 成 ( political return ) 評 估 整 體 成 效 (outcomes) 隸 屬 於 OMB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資 訊 科 技 辦 公 室 (Office of E-Government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規 定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提 案 時, 應 使 用 此 一 架 構 進 行 評 估, 俾 使 決 策 者 在 任 何 環 境 皆 可 依 循 此 標 準 評 測 架 構 之 精 神, 使 政 府 機 關 在 規 劃 方 案 與 訂 定 目 標 時, 能 更 貼 近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 尤 其 是 民 眾 ) 的 需 求 (OMB, 2007) 27
7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圖 3: 美 國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之 企 業 參 考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OMB(2007: 10) 2003 年 澳 洲 政 府 執 行 電 子 化 政 府 效 益 研 究 ( E-Government Benefit Study), 以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的 成 果 由 於 有 些 政 府 行 動 的 成 效 是 無 形 的, 因 此 需 要 一 套 架 構 同 時 測 量 有 形 和 無 形 的 價 值, 並 了 解 每 個 計 畫 可 能 產 生 之 風 險 2004 年 澳 洲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管 理 局 (Australia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fice, AGIMO) 便 發 展 了 一 套 需 求 評 估 方 法 (Demand Assessment Method, DAM) 和 價 值 評 估 方 法 ( Value Assessment Method, VAM), 以 評 估 政 府 線 上 提 供 的 服 務, 是 否 真 正 提 供 給 所 欲 服 務 的 對 象, 並 產 生 有 價 值 的 成 果 ( 參 見 圖 4) 需 求 的 評 估, 旨 在 幫 助 政 府 了 解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以 及 如 何 透 過 ICTs 計 畫 滿 足 這 些 需 求 ; 價 值 的 評 估, 則 是 測 量 成 本 效 益 社 會 與 治 理 的 意 涵 以 及 無 形 的 利 益 (World Bank, 2007), 這 些 都 是 公 共 價 值 的 展 現 28
7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資 料 來 源 : AGIMO(2004: 5) 圖 4: 澳 洲 需 求 及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法 國 電 子 行 政 發 展 局 (Agenc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Administration, ADAE) 以 資 訊 科 技 之 公 共 價 值 為 基 礎, 建 構 價 值 分 析 暨 增 進 法 MAREVA or the methoded'analyse et de remontee de la valeur (the method for value analysis and increase), 用 以 評 估 法 國 140 項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的 成 效 該 架 構 對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評 估, 主 要 包 含 四 個 面 向 ( World Bank, 2007: 2 ):( 1 ) 國 家 的 收 益 (profitability for the state): 計 算 計 畫 的 成 本 效 益, 像 是 發 展 及 操 作 成 本 產 出 獲 利 所 帶 來 的 財 政 利 益 歲 收 的 增 加 等 ;(2) 內 部 觀 點 ( internal aspects): 包 括 影 響 政 府 的 質 化 因 素, 像 是 服 務 傳 遞 的 改 善 員 工 滿 意 度 以 及 分 權 的 影 響 ;( 3 ) 外 部 觀 點 (external aspects): 評 估 政 府 服 務 對 公 民 或 使 用 者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與 損 害, 該 測 量 可 以 是 質 化 的 ( 例 如 服 務 品 質 社 會 影 響 等 ), 也 可 以 是 量 化 的 ( 節 省 的 財 政 支 出 時 間 等 );( 4 ) 必 要 性 ( necessity ): 與 其 他 ADAE 執 行 的 計 畫 相 比, 該 計 畫 的 緊 急 必 要 性 此 外, 該 評 估 模 式 亦 針 對 ICTs 計 畫 可 能 面 臨 到 的 各 種 風 險 (risks) 進 行 評 估 國 際 組 織 的 部 份, 歐 盟 資 訊 社 會 總 署 (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and Media Directorate General, European Commission) 建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egep Economics Project Measurement 29
7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Framework), 旨 在 了 解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提 升 (Codagnone et al., 2006) 該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效 率 (efficiency) 民 主 (democracy) 與 效 能 (effectiveness) 三 項 創 造 價 值 之 要 素, 並 就 每 個 要 素 提 出 相 對 應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估 指 標 如 圖 5 所 示, 效 率 構 面 主 要 反 映 的 是 財 政 及 內 部 的 組 織 價 值 ( financial &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value), 可 透 過 財 政 收 益 (cashable financial gains) 職 員 授 能 ( better empowered employees ) 組 織 與 資 訊 科 技 建 設 優 化 ( better organizational and IT architectures) 等 指 標 加 以 測 量 民 主 構 面 反 映 的 是 政 治 價 值 ( political value ), 可 透 過 政 府 公 開 (openness) 透 明 與 課 責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公 民 參 與 (participation) 等 指 標 予 以 衡 量 效 能 構 面 則 是 透 過 減 少 行 政 負 荷 (reduced administrative burden ) 提 升 使 用 者 收 益 與 滿 意 度 ( increased user value & satisfaction ) 擴 大 公 共 服 務 範 圍 ( more inclusive public services ) 等 方 式 提 升 選 民 的 價 值 (constituency value) 圖 5: 歐 盟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egep) 資 料 來 源 : CODAGNONE, BOCCARDELLI & LEONE(2006: 3) 30
7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Savoldelli, Misuraca 與 Codagnone(2013) 則 認 為 egep 有 幾 個 缺 點 :(1) 未 能 反 映 從 政 策 目 標 的 設 定, 到 政 策 內 容 的 確 立 等 一 連 串 政 策 策 略 的 形 成 過 程 ;(2) 無 法 為 政 策 策 略 的 擬 定 與 計 畫 的 執 行, 提 供 所 需 的 決 策 連 結 ;(3) 無 法 建 立 一 套 模 型, 描 述 決 策 過 程 的 循 環 本 質 作 者 進 而 以 egep 為 基 礎, 建 構 egep 2.0 模 型, 按 公 共 政 策 的 決 策 過 程, 對 應 發 展 合 適 的 測 量 指 標 在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中, 每 項 政 策 會 有 各 自 所 欲 追 求 的 目 標, 並 於 一 個 政 策 之 下 同 時 涵 蓋 數 個 計 畫, 以 協 助 該 政 策 目 標 的 達 成 因 此,eGEP 2.0 模 型 在 建 構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估 指 標 時, 將 分 別 針 對 上 層 的 政 策 結 果 (policy plan outcomes) 政 策 影 響 (policy plan impacts), 以 及 下 層 的 計 畫 結 果 (project outcomes) 計 畫 影 響 (project impacts) 建 構 測 量 指 標, 並 強 調 計 畫 目 標 與 政 策 策 略 之 間 的 連 結 ( 參 見 圖 6) Savoldelli 等 人 (2013) 認 為 egep 2.0 不 論 是 在 政 策 規 畫 評 估 的 彈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測 量 的 彈 性 還 是 在 政 策 參 與 測 量 的 彈 性 上, 都 較 egep 的 評 估 架 構 來 得 佳 此 外,eGEP 主 要 應 用 於 ICTs 計 畫 的 事 後 評 估, 而 egep 2.0 則 於 政 策 規 劃 階 段 執 行 階 段 與 事 後 評 估 階 段 皆 可 適 用 之 圖 6:eGEP 2.0 邏 輯 模 型 : 計 畫 目 標 與 政 策 策 略 的 連 結 資 料 來 源 : SAVOLDELLI ET AL.(2013: 378) 31
7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四 節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有 鑑 於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PVIT) 概 念 愈 趨 重 要,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起, 委 託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Taiwan E- 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執 行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計 畫, 旨 在 發 展 一 套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並 對 其 進 行 測 量, 以 瞭 解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之 發 展 現 況 第 一 年 度 的 計 畫 由 陳 俊 明 等 人 ( 2014) 團 隊 完 成, 以 Friedland 與 Gross(2010)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公 共 價 值 要 素 :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價 值 為 本, 復 參 酌 文 獻 上 其 他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與 PVIT 架 構, 初 步 建 構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其 後, 再 設 計 層 級 分 析 (AHP) 專 家 問 卷, 邀 請 來 自 政 府 學 界 與 業 界 等 20 位 專 家 填 答, 以 確 立 分 析 架 構 中 各 面 向 與 指 標 權 重 歷 經 數 次 修 正 後, 將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區 分 為 三 大 面 向 ( 詳 見 圖 1, 頁 2):( 1) 操 作 性 價 值 :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效 提 升 經 濟 性 與 非 經 濟 性 產 出 的 效 率 及 效 能, 其 下 又 包 含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六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 2) 政 治 性 價 值 :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依 據 公 開 及 平 等 原 則, 提 供 民 眾 表 達 需 求 交 換 意 見 與 獲 得 資 訊 的 管 道, 並 依 職 權 加 以 回 應 負 起 責 任 其 下 又 包 含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三 個 子 面 向, 以 十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3) 社 會 性 價 值 :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強 化 社 會 中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能 力 互 信 的 提 升 福 祉 的 增 進, 並 利 於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其 下 又 包 含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資 訊 以 及 環 境 永 續 四 個 子 面 向, 以 十 三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該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各 項 指 標 定 義, 詳 見 表 3 陳 俊 明 等 (2014) 以 上 述 架 構 為 基 礎, 發 展 各 指 標 之 操 作 化 題 目, 並 透 過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等 方 式, 蒐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評 估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提 升 32
7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表 3: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指 標 定 義 面 向 / 指 標 定 義 操 作 性 價 值 提 升 經 濟 性 與 非 經 濟 性 產 出 的 效 率 及 效 能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效 率 流 程 改 善 ; 或 失 敗 風 險 降 低 ; 或 相 同 資 源 投 入, 得 到 更 多 產 出 或 達 成 更 高 目 標 達 成 率 ; 或 使 用 較 少 成 本, 得 到 相 同 水 準 的 產 出 及 目 標 達 成 率 成 本 減 省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使 其 提 供 的 服 務 與 行 政 傳 遞 所 需 時 間 與 人 力 減 少 IT 改 善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持 續 強 化 軟 硬 體 設 施, 以 改 善 其 行 政 與 服 務 風 險 降 低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服 務 滿 意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充 分 考 量 並 降 低 技 術 與 財 務 方 面 的 不 確 定 與 損 害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整 合 與 減 少 行 政 程 序 以 使 用 者 需 求 為 中 心,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為 目 標, 注 重 資 訊 服 務 的 客 製 化, 並 且 提 供 更 多 且 友 善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提 高 民 眾 的 滿 意 程 度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不 斷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提 供 新 的 服 務 項 目 33
7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 指 標 政 治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定 義 政 府 的 治 理 依 據 公 開 及 平 等 原 則, 提 供 民 眾 表 達 需 求 交 換 意 見 與 獲 得 資 訊 的 管 道, 並 依 職 權 加 以 回 應 負 起 責 任 透 明 : 便 利 使 用 者 獲 取 交 換 與 解 讀 政 府 治 理 資 訊 的 機 制, 展 現 決 策 過 程 的 公 開 性 課 責 : 要 求 公 共 組 織 ( 或 其 成 員 ), 依 職 責 向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提 出 說 明 與 解 釋, 並 負 起 相 關 責 任 政 府 進 行 決 策 或 公 共 議 題 討 論 時, 將 決 策 過 程 法 律 命 令 與 政 策 資 訊 公 開, 使 社 會 各 界 得 以 隨 時 查 閱 瀏 覽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提 供 數 位 服 務 過 程, 有 明 確 的 程 序 與 進 度 說 明 例 如 : 民 眾 寫 電 子 郵 件 到 首 長 信 箱 後, 該 機 關 是 否 告 知 處 理 進 度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提 供 數 位 服 務 過 程, 對 於 負 責 人 ( 單 位 ) 與 負 責 事 項, 有 明 確 的 律 定 資 料 開 放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使 用 網 路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行 為 政 府 提 供 治 理 過 程 的 數 位 化 資 料 予 外 界, 以 供 進 一 步 分 析 與 運 用, 提 升 資 料 的 整 體 價 值 公 民 針 對 公 共 關 懷 公 共 需 求 公 共 價 值 與 政 府 決 策, 表 達 意 見 相 互 對 話 民 眾 利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討 論 公 共 議 題 例 如 :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 如 Facebook Twitter Blog Youtube 等 ) 發 表 政 治 或 公 共 事 務 的 意 見, 或 參 與 任 何 網 路 相 關 活 動 34
7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面 向 / 指 標 定 義 使 用 電 子 化 政 府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行 為 民 眾 透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管 道, 進 行 討 論 或 參 與 的 情 況 例 如 : 民 眾 是 否 會 使 用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線 上 討 論 區 或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 如 Facebook Twitter Blog Youtube 等 ), 進 行 公 共 事 務 議 題 的 意 見 表 達 和 討 論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民 眾 對 於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進 行 公 共 事 務 討 論, 所 能 產 生 之 政 治 影 響 與 自 我 參 與 能 力 的 知 覺 政 治 性 價 值 三 :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民 眾 在 平 等 的 基 礎 上, 便 利 地 使 用 資 通 科 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語 文 可 近 性 使 用 不 同 語 言 的 民 眾 可 以 在 公 平 的 基 礎 上, 使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例 如 :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是 否 有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或 是 其 他 語 言 之 版 本 使 用 者 可 近 性 不 論 是 否 是 身 心 障 礙 者, 都 可 以 在 公 平 的 基 礎 上, 使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例 如 : 提 供 無 障 礙 網 頁 空 間 可 近 性 的 區 域 差 異 不 論 是 居 住 在 哪 個 區 域 的 民 眾, 都 可 在 公 平 的 基 礎 上, 使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例 如 : 居 住 在 都 市 與 鄉 村 的 公 民,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上 所 獲 得 的 資 訊 便 利 性 與 即 時 性 是 一 致 的 35
7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 指 標 社 會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定 義 社 會 中 個 人 與 團 體 能 力 強 化 互 信 提 升 福 祉 增 進, 並 利 於 環 境 可 持 續 發 展 民 眾 在 政 治 社 會 網 路 當 中 的 互 動, 彼 此 能 夠 正 面 期 待 政 治 信 任 民 眾 對 政 府 組 織 及 政 治 運 作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社 會 信 任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民 眾 對 安 全 生 活 人 與 人 彼 此 真 誠 對 待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民 眾 對 網 路 安 全 虛 擬 世 界 中 人 與 人 彼 此 真 誠 對 待,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民 眾 對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數 位 服 務,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民 眾 得 以 自 我 學 習, 提 升 職 場 與 經 濟 競 爭 力 教 育 學 習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獲 得 知 識 與 資 訊, 提 升 個 人 能 力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查 詢 個 人 所 需 資 訊 吸 收 知 識, 以 及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線 上 教 育 課 程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獲 得 ( 提 高 ) 商 務 活 動 中 的 經 濟 價 值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查 詢 網 路 商 品 資 訊 及 價 格, 透 過 網 路 銷 售 商 品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提 升 個 人 獲 得 雇 用 ( 含 創 業 ) 的 可 能 性 36
7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面 向 / 指 標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資 訊 品 質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社 會 性 價 值 四 : 環 境 永 續 節 約 能 源 資 源 共 享 及 減 少 污 染 帶 動 社 會 實 踐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定 義 有 助 於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人 際 互 動 休 閒 娛 樂 多 元 豐 富, 健 康 安 全 及 幸 福 感 的 提 升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增 加 生 活 樂 趣 ( 如 : 購 物 遊 戲 旅 遊 藝 文 活 動 )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鞏 固 既 有 人 際 網 絡, 拓 展 新 的 人 際 網 絡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取 得 健 康 保 健 醫 療 相 關 資 訊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衛 教 或 是 食 品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或 資 訊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提 升 對 生 活 環 境 安 全 與 便 利 之 滿 意 程 度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與 社 區 生 活 或 居 家 安 全 相 關 的 知 識 或 資 訊 有 助 於 節 能 減 碳 及 資 源 共 享, 以 利 環 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民 眾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提 升 對 自 然 資 源 利 用 與 分 享 的 效 率, 降 低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民 眾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進 行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動 員 活 動, 關 注 並 幫 助 自 然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資 料 來 源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34-37)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操 作 化 題 目, 並 參 考 該 年 度 之 調 查 結 果 調 整 問 卷 內 容 修 正 後 的 架 構 同 樣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惟 每 個 價 值 面 向 之 下 的 構 面 調 整 如 下 :(1) 操 作 性 價 值 : 包 含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以 及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等 三 項 指 標 評 估 之 ;(2) 政 治 性 價 值 : 包 含 透 明 與 課 責 與 37
8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公 民 參 與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等 六 項 指 標 評 估 之 ;( 3 ) 社 會 性 價 值 : 包 含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三 個 子 面 向, 以 政 治 信 任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教 育 學 習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等 十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本 計 畫 以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所 修 正 之 PVIT 架 構 為 基 礎, 參 考 前 兩 年 度 之 調 查 結 果, 刪 除 操 作 性 價 值 下 的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指 標 政 治 性 價 值 下 的 政 治 透 明 以 及 社 會 性 價 值 下 的 政 治 信 任 指 標 等 題 目, 並 且 對 問 卷 題 項 進 行 修 正 ( 詳 見 附 錄 二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 以 評 估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之 現 況, 並 進 行 跨 年 度 比 較 分 析 38
8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五 節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World Internet Project, WIP) 於 1999 年 起, 由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分 校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UCLA) 所 主 導, 並 與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NTU) 的 傳 播 學 院 和 義 大 利 博 科 尼 大 學 的 網 路 觀 察 中 心 ( Osservatorio Internet Italia ) 共 同 成 立 的 一 項 跨 國 性 的 網 路 社 會 調 查 而 在 2004 年 時,WIP 隨 著 其 主 要 調 查 員 的 調 動, 變 成 由 美 國 南 加 州 大 學 的 安 納 伯 格 電 子 未 來 中 心 (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s Annenberg School Center for the Digital Future ) 主 導 (Cardoso, Liang, & Lapa, 2013) WIP 認 為 網 路 透 過 傳 播 機 制, 對 於 人 類 經 濟 社 會 與 政 治 的 生 活 型 態 會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因 此 希 望 透 過 跨 國 的 調 查, 仔 細 記 錄 這 個 改 變 與 影 響 過 程 有 別 於 過 去 類 似 調 查 所 著 重 的 網 路 整 備 程 度 使 用 者 的 可 近 性 與 可 用 性,WIP 調 查 關 注 的 是 ICTs 對 社 會 政 治 與 經 濟 層 面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並 探 討 使 用 者 網 路 行 為 使 用 者 對 網 路 的 信 任 感 網 路 溝 通 型 態 等 議 題 此 外,WIP 跳 脫 過 去 仰 賴 政 府 客 觀 資 料 以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的 做 法, 改 以 主 觀 性 資 料 的 搜 集, 讓 電 子 治 理 評 估 不 再 只 是 反 應 政 府 的 觀 點, 而 係 以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主 觀 回 應 為 基 礎, 分 析 電 子 治 理 的 影 響 而 其 跨 國 性 的 研 究 成 果, 更 被 視 為 是 世 界 網 路 發 展 的 重 要 資 訊 與 基 礎 WIP 的 問 卷 題 目,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十 大 主 題 (WIP, 2013):( 1) 網 路 使 用 者 與 非 使 用 者 (Internet users and non-users);( 2) 網 路 上 資 訊 搜 尋 (information seeking online);( 3) 網 路 服 務 的 可 及 性 (access to online services );( 4 ) 網 路 與 社 會 連 結 ( the Internet and social connections);( 5) 政 治 與 網 路 (politics and the Internet);( 6) 媒 介 使 用 可 靠 性 與 重 要 性 (media use, reliability, and importance);( 7) 使 用 者 原 生 內 容 與 社 群 媒 體 ( user-generated content and social media);( 8) 線 上 娛 樂 (online entertainment);( 9) 線 上 購 物 與 個 人 隱 私 ( online purchasing and personal privacy );( 10 ) 線 上 溝 通 39
8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online communication) 由 於 網 路 對 社 會 所 產 生 之 影 響 變 化 快 速, 且 調 查 本 身 的 信 效 度 會 受 到 許 多 不 同 因 素 的 影 響, 因 此 WIP 鼓 勵 不 同 的 會 員 國 以 自 己 的 觀 點 理 論 背 景 與 環 境 系 絡 進 行 調 查, 並 對 網 路 採 用 了 一 個 較 為 廣 泛 的 定 義 : 一 個 包 含 相 關 媒 體 資 訊 與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ICTs) 的 網 絡 (Cardoso, Liang, & Lapa, 2013; Just et al., 2013), 讓 各 會 員 國 可 依 照 環 境 的 變 化 適 時 調 整 調 查 內 容 曾 經 參 與 WIP 的 研 究 團 隊, 目 前 已 包 含 全 世 界 大 約 40 個 國 家 或 經 濟 體 WIP 每 年 會 在 不 同 會 員 國 家 內 集 會, 報 告 各 國 調 查 民 眾 網 路 應 用 狀 況 的 結 果 ; 不 同 國 家 的 調 查 結 果 因 為 使 用 共 同 的 題 項, 因 此 在 彙 整 後 能 夠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臺 灣 於 2003 年 第 一 次 加 入 WIP 的 調 查 ( 李 政 忠 等 人,2003), 之 後 便 停 頓 一 段 時 間, 直 至 2013 年, 才 又 由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TEG) 的 研 究 團 隊 重 新 啟 動 由 於 本 計 畫 所 採 用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分 析 架 構, 有 部 份 內 容 與 前 述 WIP 的 調 查 重 疊, 因 此, 本 計 畫 自 2013 年 度 開 始, 便 透 過 納 入 WIP 調 查 題 目 的 方 式, 讓 研 究 成 果 不 僅 能 呈 現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的 測 量 結 果, 更 能 與 國 際 的 資 料 做 比 較 分 析, 增 加 我 國 相 關 研 究 領 域 與 國 際 的 連 結 WIP 題 組 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連 結, 如 圖 7 所 示 40
8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網 路 使 用 狀 態 ( 過 濾 題 ) 操 作 性 價 值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效 率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網 路 使 用 者 與 非 使 用 者 網 路 上 資 訊 搜 尋 網 路 服 務 的 可 及 網 路 與 社 會 連 結 政 治 與 網 路 媒 介 使 用 可 靠 性 與 重 要 性 WIP (2013) 題 目 面 向 社 會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教 育 學 習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使 用 者 原 生 內 容 與 社 群 媒 體 線 上 娛 樂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品 質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線 上 購 物 與 個 人 隱 私 線 上 溝 通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圖 7:WIP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的 連 結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41
8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須 特 別 指 出 的 是, 雖 然 陳 俊 明 等 人 ( 2014 )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已 有 系 統 地 將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整 合 在 一 個 架 構 內, 但 卻 尚 未 將 網 路 發 展 可 能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納 入 分 析 架 構 中 ; 然 而 網 路 發 展 衍 伸 出 來 的 問 題, 近 年 來 已 受 到 國 際 網 路 研 究 的 重 視 例 如 網 路 除 了 是 人 際 互 動 的 新 管 道 之 外, 也 成 為 霸 凌 行 為 發 生 的 場 域 之 一 ; 透 過 網 路 流 言 的 散 播 色 情 網 站 的 騷 擾 或 是 在 網 路 上 以 匿 名 方 式 對 他 人 作 人 身 攻 擊 等 網 路 霸 凌 問 題, 屢 見 不 鮮 又 或 是 經 由 網 路 的 使 用, 使 得 重 要 資 料 外 洩, 對 個 人 的 隱 私 權 造 成 威 脅 再 者, 雖 說 網 路 的 發 展 擴 大 了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與 機 會, 但 政 府 仍 可 透 過 網 路 言 論 的 管 制, 箝 制 人 民 的 言 論 自 由, 使 網 路 公 民 參 與 的 成 效 大 打 折 扣 有 鑒 於 此, 本 計 畫 除 了 將 WIP 部 份 與 公 共 價 值 相 關 的 題 目 納 入 調 查 之 外, 也 新 增 WIP 中 與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等 議 題 相 關 的 題 目, 像 是 :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等, 期 能 了 解 我 國 在 這 些 網 路 問 題 上 的 嚴 重 程 度, 並 與 國 際 研 究 趨 勢 相 結 合 總 結 而 言, 本 計 畫 以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所 提 出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及 操 作 化 題 目 為 基 礎, 同 時 將 WIP 與 公 共 價 值 及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有 關 之 部 份 題 項 納 入, 進 行 第 三 年 度 的 數 位 國 情 追 蹤 調 查 除 了 透 過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等 方 式, 蒐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外, 亦 加 入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以 便 進 行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比 較 分 析, 提 升 我 國 PVIT 架 構 與 測 量 指 標 的 信 效 度 研 究 設 計 之 內 容 將 於 第 四 章 中 詳 述 42
85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是 國 際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績 優 之 國 家, 本 章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之 檢 閱, 審 視 上 述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現 況 與 發 展, 並 將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作 連 結, 除 了 解 上 述 三 國 電 子 化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情 況 外, 也 可 做 為 我 國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之 參 考 本 章 共 分 為 三 節, 第 一 節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歷 年 電 子 治 理 重 要 施 政 內 容 ; 第 二 節 以 本 計 畫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分 析 三 國 於 各 項 價 值 面 向 的 具 體 政 策 措 施, 並 將 討 論 聚 焦 於 近 幾 年 政 策 的 發 展, 同 時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分 析 ; 第 三 節 關 注 於 網 路 發 展 可 能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包 括 近 年 來 國 際 上 常 探 討 的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以 及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等 議 題, 皆 須 於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中 加 以 考 量, 故 進 一 步 分 析 三 國 就 此 三 項 議 題 所 採 行 的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期 能 與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趨 勢 作 更 緊 密 的 連 結 第 一 節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沿 革 一 美 國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與 表 現 相 當 出 色, 長 期 於 世 界 各 國 中 名 列 前 茅 2014 年 聯 合 國 會 員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 The United Nations E- Government Survey, 2014 ) 結 果 顯 示, 美 國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數 ( E Government Development Index, EGDI) 全 球 排 名 第 7,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數 ( E Participation Index, EPI) 全 球 排 名 第 9 該 報 告 除 了 肯 定 美 國 透 過 制 定 創 新 與 教 育 政 策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外, 亦 肯 定 美 國 制 定 數 位 議 程, 例 如 雲 端 計 算 智 慧 行 動 設 備 平 板 電 腦 及 高 速 網 路 等, 以 因 應 新 趨 勢 及 公 民 需 求 2015 年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 全 球 資 訊 技 術 報 告 (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43
8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Report, 2015) 公 布 各 國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 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 的 評 比 結 果, 美 國 在 143 個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7 該 報 告 認 為 商 業 與 創 新 環 境 以 及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基 礎 設 施 的 發 展, 是 美 國 在 評 比 中 名 列 前 茅 的 因 素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主 要 由 管 理 與 預 算 局 (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 負 責 整 體 政 策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並 依 據 美 國 2002 年 通 過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法 案 (E-Government Act), 設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資 訊 技 術 辦 公 室 (Office of E-government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由 總 統 任 命 之 聯 邦 資 訊 長 (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 所 領 導, 負 責 發 展 與 指 導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提 供, 使 民 眾 與 企 業 更 容 易 與 政 府 進 行 互 動, 以 有 效 節 省 預 算 支 出 並 提 升 公 民 參 與 此 外,OMB 亦 設 有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s Council), 由 聯 邦 政 府 各 單 位 之 資 訊 長 組 成 的 跨 機 關 論 壇, 研 擬 如 何 提 升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資 源 的 設 計 採 購 發 展 執 行 共 享 與 運 用 績 效 ;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的 決 議, 將 提 供 OMB 及 相 關 單 位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參 考 (OMB, n.d.a; CIO, 2012) 美 國 政 府 於 90 年 代 開 始, 積 極 推 動 一 連 串 電 子 治 理 相 關 政 策 1993 年 發 布 了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 行 動 綱 領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genda for Action, NII), 旨 在 改 善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使 資 訊 能 夠 快 速 及 有 效 的 傳 送, 進 而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及 就 業 機 會 改 善 醫 療 體 系 及 教 育 環 境 並 促 進 政 府 服 務 效 率 及 公 民 參 與 機 會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ask Force, 1993) 此 時 期 亦 著 墨 於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基 礎 法 規 的 設 置, 例 如 1993 年 為 確 保 電 子 資 料 傳 遞 與 網 路 使 用 的 安 全 性, 通 過 政 府 資 訊 安 全 法 ( Government Infromation Security Act, GISA ); 1994 年 採 行 聯 邦 採 購 簡 化 法 (Federal Acquisition Streamlining Act, FASA), 利 用 電 子 商 務 科 技 簡 化 政 府 採 購 程 序 ;1996 年 克 林 格 科 恩 法 案 ( Clinger-Cohen Act, CCA), 就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取 得 使 用 與 管 理 進 行 規 範, 讓 聯 邦 政 府 各 機 關 有 更 完 善 的 資 訊 系 統, 以 降 低 成 本 並 改 善 服 務 ; 1998 年 44
87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復 制 定 政 府 文 書 簡 化 法 (Government Paperwork Elimination Act, GPEA) 賦 予 電 子 化 公 文 法 源 基 礎, 並 肯 認 電 子 簽 章 與 電 子 記 錄 的 法 律 效 力, 減 少 文 書 作 業 的 成 本 與 花 費 2000 年, 美 國 政 府 成 立 了 Firstgov.gov 入 口 網 站, 整 合 各 個 聯 邦 政 府 部 門 的 網 站 連 結, 成 為 政 府 的 單 一 入 口 網 站 該 網 站 彙 整 了 各 政 府 部 門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並 於 網 站 介 面 上 分 類 索 引 方 便 民 眾 瀏 覽 網 頁 ; 民 眾 亦 可 以 單 一 搜 尋 引 擎, 快 速 取 得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 GAO, 2000 ) Firstgov.gov 網 站 已 於 2007 年 正 式 更 名 為 USA.gov, 除 了 提 供 各 級 政 府 的 官 網 連 結 之 外, 也 按 政 府 服 務 的 性 質, 將 政 府 資 訊 與 服 務 分 成 健 康 旅 遊 與 移 民 教 育 投 票 與 選 舉 等 13 個 類 別, 便 於 人 民 搜 尋 ; 且 該 網 站 服 務 的 對 象, 不 僅 限 於 一 般 的 人 民, 企 業 組 織 亦 可 透 過 該 網 站 取 得 稅 務 貨 品 進 出 口 等 資 訊 2001 年,OMB 與 各 聯 邦 政 府 共 同 推 動 了 24 項 電 子 化 政 府 舉 措 (24 E-Government Initiatives), 提 供 與 聯 邦 政 府 報 稅 法 規 制 定 及 電 子 培 訓 等 項 目 之 運 作 與 支 持 的 有 效 電 子 化 方 案 該 24 項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可 分 為 政 府 對 公 民 (Government to Citizen, G2C) 政 府 對 企 業 (Government to Business, G2B ) 政 府 對 政 府 ( Government to Government, G2G ) 內 部 效 率 與 效 能 ( Internal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IEE) 四 個 類 型 3 以 G2G 類 別 為 例, 2002 年 設 立 的 GovBenefits.gov 網 站 ( 現 已 更 名 為 Benefits.Gov ), 提 供 人 民 線 上 管 道, 搜 尋 各 級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福 利 措 施 以 及 扶 助 方 案 ; 網 站 上 也 提 供 人 民 自 我 檢 測 的 工 具, 了 解 其 是 否 具 備 享 有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資 格 2002 年, 美 國 政 府 通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法 案 ( E-Government Act), 設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資 訊 技 術 辦 公 室 (Office of E-government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以 及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s Council), 旨 在 強 化 美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服 務 及 流 程,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的 應 用, 改 善 民 眾 獲 取 政 府 資 訊 與 服 務 的 方 式 此 外, 該 3 Presendential Initiatives. Retrieved October 25, from 2015http://georgewbush - whitehouse.archives.gov/omb/egov/c-presidential.html. 45
8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法 案 亦 成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基 金 ( E-Government Fund), 編 列 預 算 支 持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擴 大 政 府 執 行 電 子 化 服 務 之 能 力 ( GPO, 2002) 2009 年, 歐 巴 馬 總 統 簽 署 了 透 明 與 開 放 政 府 備 忘 錄 (Memorandum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旨 在 建 構 美 國 政 府 為 開 放 政 府 ( Open Government), 以 透 明 參 與 及 合 作 為 施 政 原 則, 要 求 各 政 府 機 關 立 即 展 開 具 體 行 動, 加 速 政 府 資 訊 開 放 與 透 明 化 2013 年, 歐 巴 馬 再 簽 署 了 行 政 命 令 Executive Order 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期 能 提 升 政 府 開 放 數 據 的 可 及 性, 讓 政 府 的 資 料 與 數 據 更 易 為 公 眾 所 使 用 (Press Office, 2009) 2010 年, 美 國 聯 邦 資 訊 長 Vivek Kundra 推 動 了 25 項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管 理 改 造 實 施 計 畫 (25 Point Implementation Plan to Reform Fed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 以 改 革 資 訊 科 技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營 運 效 率 與 有 效 管 理 大 規 模 IT 計 畫 項 目 為 目 標, 規 劃 於 18 個 月 內, 淘 汰 績 效 不 佳 的 IT 計 畫 除 規 定 每 個 單 位 必 須 轉 移 3 個 需 要 採 用 雲 端 技 術 的 服 務 外, 更 規 劃 於 2015 年, 將 2,100 個 聯 邦 政 府 資 料 中 心 精 簡 至 800 個 此 外, 亦 國 會 合 作 推 動 彈 性 預 算 模 式, 並 啟 動 政 府 與 業 界 方 案 合 作 的 互 動 平 台 ( OMB, 2010) 2014 年 8 月,OMB 成 立 了 美 國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U.S. Digital Service), 由 政 府 內 外 的 高 科 技 專 家 所 組 成,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務, 主 要 的 任 務 是 提 升 與 簡 化 各 類 型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包 括 改 善 退 伍 軍 人 取 得 政 府 服 務 的 效 率 更 新 電 子 移 民 系 統 以 及 改 善 美 國 醫 療 服 務 改 革 網 站 ( HealthCare.gov) 的 使 用 介 面 及 連 線 問 題 等, 讓 人 民 更 容 易 取 得 各 種 醫 療 保 險 的 方 案 資 訊 此 外, 亦 同 步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Digital Services Playbook) 與 聯 邦 科 技 採 購 法 規 手 冊 (TechFAR Handbook), 前 者 訂 定 13 項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指 導 原 則, 作 為 政 府 執 行 數 位 化 服 務 之 依 據 ; 後 者 則 為 政 府 科 技 技 術 採 購 之 指 導 方 針, 確 保 政 府 以 正 確 的 技 術 工 具 來 提 供 更 具 效 率 且 能 滿 足 民 眾 需 求 的 46
89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數 位 服 務 (Press Office, 2014)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近 期 發 展, 是 2014 年 12 月 政 府 所 頒 布 的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採 購 改 革 法 ( Fed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quisition Reform Act, FITARA), 旨 在 提 升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技 術 資 產 的 採 購 和 管 理 效 用 該 法 案 的 具 體 內 容 包 括 (OMB, 2015): ( 一 ) 提 升 機 關 資 訊 長 (CIO) 的 權 力 ( 二 ) 提 升 IT 投 資 的 透 明 度 與 風 險 管 理 ( 三 ) 推 動 投 資 組 合 的 審 查 (Portfolio Review), 要 求 政 府 部 門 每 年 審 查 其 所 有 的 IT 投 資 計 畫, 以 降 低 重 複 與 浪 費 ( 四 ) 推 動 聯 邦 數 據 中 心 整 合 計 畫 ( Federal Data Center Consolidation Initiative, FDCCI), 將 多 個 聯 邦 數 據 中 心 進 行 整 合,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並 降 低 成 本 ( 五 ) 拓 展 IT 幹 部 的 培 訓 與 運 用 ( 六 ) 極 大 化 聯 邦 策 略 性 採 購 計 畫 ( Federal Strategic Sourcing Initiative, FSSI) 的 效 用 ( 七 ) 強 化 政 府 軟 體 購 買 計 畫, 降 低 軟 體 的 採 購 與 管 理 成 本 為 了 全 面 落 實 FITARA, 建 立 政 府 對 IT 的 有 效 管 理 與 執 行,OMB 於 2015 年 6 月, 發 布 了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與 監 督 指 導 方 針 ( Management and Oversight of Fed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OFIT), 主 要 目 的 包 括 (OMB, 2015): ( 一 ) 協 助 各 機 關 建 立 合 適 的 管 理 制 度, 使 IT 資 源 的 使 用 能 與 機 關 的 任 務 政 策 優 先 順 序 以 及 管 制 規 範 相 配 合 ( 二 ) 建 立 各 機 關 一 體 適 用 的 IT 控 管 系 統, 使 其 能 符 合 FITARA 的 規 定 ; 但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各 機 關 保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彈 性, 以 滿 足 各 自 的 任 務 需 求 ( 三 ) 就 各 機 關 CIO 的 角 色 責 任 與 權 力, 設 立 一 致 性 的 規 範 47
9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確 保 CIO 在 組 織 中 的 重 要 性, 使 其 能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IT 資 源, 協 助 組 織 目 標 的 達 成 ( 五 ) 強 化 CIO 對 機 關 內 IT 支 出 績 效 與 安 全 的 課 責 性 ( 六 ) 強 化 各 單 位 CIO 與 其 主 管 機 關 CIO 之 間 的 關 係 ( 七 ) 就 FITARA 的 規 定, 建 構 各 機 關 一 體 適 用 的 釋 義 ( 八 ) 協 助 各 機 關 建 構 合 宜 的 治 理 程 序, 使 其 能 有 效 規 劃 編 列 預 算 與 運 用 IT 資 源 ( 九 ) 確 保 跨 機 關 與 跨 計 畫 之 間,IT 資 源 使 用 的 透 明 度 ( 十 ) 讓 CIO 參 與 IT 資 源 的 管 理 與 監 督, 以 確 保 網 路 使 用 的 安 全 性, 避 免 線 上 服 務 中 斷 或 被 不 當 使 用 二 英 國 英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大 力 推 動 公 共 服 務 的 全 面 數 位 化 ( digital by default), 並 致 力 於 縮 短 民 眾 的 數 位 落 差, 其 電 子 治 理 的 表 現, 長 期 位 居 世 界 各 國 的 前 段 班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英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數 (EGDI) 全 球 排 名 第 8,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數 (EPI) 全 球 排 名 第 4 該 報 告 顯 示, 英 國 以 數 位 效 率 (digital efficiency) 為 原 則, 制 定 提 高 政 府 服 務 效 率 與 降 低 成 本 的 方 案, 重 視 方 案 的 施 行 成 效 與 成 本 效 益 於 2015 年 WEF 的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NRI) 評 估 中, 英 國 在 143 個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8 該 報 告 指 出, 英 國 的 ICT 環 境 條 件 佳,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場 與 法 規 架 構, 可 支 持 ICT 的 發 展 此 外, 英 國 在 個 人 ICT 的 使 用 能 力 與 程 度 上, 也 比 其 他 國 家 來 得 優 異 許 多 英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主 要 由 內 閣 辦 公 室 ( Cabinet Office) 下 的 效 率 與 改 革 小 組 (Efficiency and Reform Group, ERG) 負 責 推 動 與 執 行, 目 標 在 於 有 效 節 省 政 府 經 費 支 出 改 善 公 共 服 務 之 提 供 方 式 以 及 促 進 經 濟 的 成 長 ERG 其 下 復 成 立 政 府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 Government Digital Service, GDS ), 協 助 擬 定 英 國 政 府 數 位 化 策 48
91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略, 並 改 革 與 提 供 更 快 速 簡 易 安 全 及 更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Cabinet Office, n.d.a; Cabinet Office, n.d.b) 早 期 英 國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的 策 略, 主 要 在 於 推 動 政 府 網 站 的 建 置, 以 及 政 府 服 務 的 數 位 化 1994 年 內 閣 辦 公 室 下 的 電 腦 與 電 信 局 (Central Computer & Telecommunications Agency, CCTA) 架 設 中 央 政 府 網 站, 讓 人 民 可 連 結 至 中 央 政 府 各 部 會 與 機 關 頁 面 ; 1996 年 發 布 政 府 直 通 車 ( Government Direct) 綠 皮 書, 作 為 政 府 服 務 數 位 化 的 初 始 方 針 ;1997 年 總 理 大 臣 進 一 步 設 定 電 子 化 服 務 的 目 標, 希 望 在 2002 年 以 前, 政 府 機 關 間 的 互 動 能 有 25% 是 透 過 數 位 化 的 方 式 為 之 ;2000 年 復 頒 布 電 子 化 政 府 : 資 訊 時 代 公 共 服 務 的 策 略 架 構 ( egovernment: A Strategic Framework for Public Service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作 為 官 方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策 略, 除 了 強 化 電 子 化 政 府 所 需 之 基 礎 建 設 以 及 管 理 上 的 支 持 外, 亦 要 求 所 有 公 部 門 組 織 進 行 創 新 改 革, 並 採 用 電 子 商 務 策 略 ; 同 年 底, 進 一 步 設 立 UK On Line ( UKonline.gov.uk) 入 口 網 站, 旨 在 提 供 人 民 一 站 式 線 上 公 共 服 務 ; 2003 年 則 開 始 關 注 於 企 業 與 政 府 間 數 位 服 務 的 連 結, 建 置 Business Link ( BusinessLink.gov.uk) 入 口 網 站, 讓 企 業 更 容 易 取 得 政 府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UK On Line 於 2004 年 為 新 的 入 口 網 站 Directgov ( direct.gov.uk) 所 取 代, 2012 年, 復 與 Business Link 進 行 整 合, 成 為 目 前 英 國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GOV.UK ( gov.uk) 2005 年 1 月 份, 來 自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的 30 位 資 訊 長 (Chife Information Officers, CIOs) 組 成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CIO Council), 目 的 在 強 化 資 訊 長 於 公 部 門 組 織 中 的 角 色, 領 導 政 府 IT 方 案 的 設 計 與 執 行 同 年 4 月 份, 英 國 政 府 發 布 新 的 全 國 數 位 化 策 略 ( National Digital Strategy), 期 能 透 過 ICT 的 教 育 與 學 習 提 升 網 路 使 用 安 全 性 改 善 資 訊 科 技 的 可 近 性 與 可 用 性 等 八 項 行 動, 解 決 數 位 落 差 以 及 政 府 電 子 化 服 務 使 用 率 低 落 的 問 題 (Cabinent Office, 2005a) 同 年 底, 又 提 出 政 府 轉 型 策 略, 強 調 下 列 三 個 重 點 :(1)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必 須 要 以 人 民 或 企 業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為 主 要 考 量 ;(2) 政 49
9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府 必 須 培 養 共 享 的 服 務 文 化 ;(3) 無 論 是 在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的 規 劃 數 位 服 務 的 傳 遞 與 管 理 以 及 電 子 治 理 等 面 向 上, 均 須 強 化 政 府 的 專 業 性, 如 此 一 來 才 可 能 實 踐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改 變 人 民 生 活 的 願 景 (Cabinet Office, 2005b) 2009 年, 英 國 政 府 發 表 數 位 英 國 報 告 ( Digital Britain:The Interim Report), 提 出 了 英 國 的 數 位 政 策 願 景, 以 確 保 英 國 在 全 球 電 子 化 經 濟 體 中 的 領 先 優 勢, 並 規 劃 於 2012 年, 達 成 全 國 性 的 寬 頻 覆 蓋 完 善 的 網 路 設 備 領 先 全 球 的 通 訊 與 創 意 產 業, 以 及 高 品 質 的 數 位 化 公 共 服 務 等 目 標 此 外, 亦 投 入 經 費 於 次 世 代 高 速 寬 頻 之 建 置, 並 促 進 電 信 頻 譜 現 代 化, 以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 Sport, 2009) 同 年 底, 政 府 又 公 布 智 慧 型 政 府 策 略 ( Putting the Frontline First: Smarter Government), 旨 在 減 少 政 府 的 支 出 成 本, 並 提 供 更 好 的 公 共 服 務 策 略 項 目 包 括 : 強 化 公 民 的 角 色, 透 過 與 公 民 社 會 的 合 作 來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的 品 質 ; 重 新 塑 造 中 央 政 府 與 基 層 的 關 係 ; 精 簡 中 央 政 府 的 規 模 以 減 省 支 出 等 (HM Treasury, 2009) 2011 年 由 於 金 融 海 嘯 的 衝 擊, 各 國 面 臨 刪 減 政 府 支 出 等 撙 節 的 要 求, 英 國 政 府 遂 發 布 新 的 ICT 策 略, 透 過 四 個 相 關 策 略 的 推 動, 包 括 政 府 雲 端 方 案 ( Government Cloud ) 綠 色 政 府 ( Greening Government: ICT) 強 化 政 府 ICT 能 力 (Government ICT Capability) 以 及 設 置 政 府 終 端 使 用 者 裝 置 (Government End User Device) 等 策 略, 期 能 提 供 成 本 低 但 品 質 高 的 公 共 服 務, 並 在 四 年 內 減 省 1.4 億 英 鎊 的 支 出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2012 年, 英 國 政 府 推 動 政 府 數 位 化 策 略 (Government Digital Strategy), 該 策 略 擬 定 政 府 服 務 全 面 數 位 化 之 14 項 行 動 措 施, 期 能 提 供 民 眾 更 迅 速 與 方 便 的 服 務 政 府 數 位 化 策 略 於 2013 年 進 行 更 新, 從 原 本 的 14 項 行 動 增 至 16 項 (Cabinet Office, 2013) 2013 年, 英 國 政 府 進 一 步 推 動 轉 型 計 畫 ( Transformation Programme), 規 劃 於 400 天 之 內, 將 25 項 重 要 服 務 進 行 改 善 與 重 新 設 計, 基 於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使 這 些 服 務 全 面 數 位 化 ( digital by 50
93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default) 截 至 2015 年 3 月 為 止, 政 府 已 成 功 完 成 了 20 項 重 要 服 務 的 轉 型, 另 有 5 項 服 務 仍 在 發 展 階 段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c) 2014 年 4 月, 英 國 政 府 公 佈 政 府 數 位 包 容 策 略 (Government Digital Inclusion Strategy), 提 出 10 項 具 體 策 略, 透 過 公 私 部 門 及 志 願 服 務 團 體 的 跨 部 門 合 作, 期 能 有 效 減 少 數 位 排 斥, 協 助 更 多 民 眾 獲 得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與 上 網 能 力 該 政 策 規 劃 每 兩 年 減 少 25% 的 基 本 數 位 能 力 缺 乏 者 人 數, 最 終 目 標 是 在 2020 年, 讓 所 有 民 眾 都 能 具 備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Cabinet Office, 2015a) 此 外, 政 府 亦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Government Service Design Manual), 制 定 26 項 數 位 全 面 化 標 準 (Digital by Default Service Standard), 並 於 2015 年 6 月 簡 化 為 18 項 該 政 策 要 求 最 新 推 出 或 是 重 新 設 計 的 政 府 數 位 服 務, 皆 須 符 合 所 列 標 準 並 接 受 評 估,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與 安 全 性 該 手 冊 亦 提 供 各 級 政 府 團 隊 建 構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指 導 與 建 議 (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d) 2015 年 2 月, 為 能 有 效 促 進 數 位 化 的 培 訓 與 發 展, 內 閣 辦 公 室 發 行 數 字 化 與 科 技 技 能 指 南 (Digital and technology skills), 該 指 南 詳 細 陳 列 政 府 數 位 科 技 專 家 所 需 之 技 能 作 為 設 計 維 護 及 改 善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基 準 該 指 南 包 含 了 18 項 技 能 指 導 組 合, 涵 蓋 超 過 350 項 專 業 技 能, 並 明 確 列 出 每 個 專 業 角 色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相 關 學 習 資 源 該 指 南 亦 強 調 下 列 多 項 數 位 化 改 革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 Cabinet Office, 2014a, 2015b, 2015c): ( 一 ) 規 劃 數 位 技 能 的 發 展 ( 二 ) 執 行 技 能 的 評 估 ( 三 ) 確 認 技 能 的 差 距 ( 四 ) 瞭 解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發 展 計 畫 ( 五 ) 確 認 招 聘 與 選 擇 人 員 的 技 能 要 求 ( 六 ) 設 計 目 標 導 向 的 數 位 化 學 習 內 容 ( 七 ) 促 進 數 位 化 人 才 管 理 51
9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為 了 落 實 數 位 包 容 策 略 的 內 容, 有 效 協 助 更 多 民 眾 上 網 及 獲 得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英 國 內 閣 辦 公 室 於 2015 年 3 月 推 出 數 位 化 之 友 ( Digital Friends) 的 構 想 除 了 正 式 的 數 位 包 容 政 策 之 外, 該 計 畫 推 動 非 正 式 點 對 點 (peer-to-peer)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之 支 持 與 分 享,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與 其 他 志 願 服 務 者, 主 動 協 助 沒 有 網 路 使 用 能 力 的 家 人 朋 友 鄰 居 同 事 或 當 地 需 要 協 助 的 社 區 團 體, 給 予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的 建 議 與 支 持, 包 括 網 頁 瀏 覽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知 識 經 驗 的 分 享 等 (Cabinet Office, 2015a, 2015d, 2015e) 三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的 表 現 亦 相 當 出 色,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數 (EGDI) 全 球 排 名 第 3,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數 (EPI) 全 球 排 名 第 10 該 調 查 指 出, 新 加 坡 具 有 高 水 準 的 人 力 資 源 與 人 均 收 入, 政 府 因 此 擁 有 足 夠 的 資 源, 提 供 公 民 企 業 及 遊 客 先 進 的 電 子 化 服 務 與 廣 泛 的 資 訊 此 外, 新 加 坡 的 行 動 裝 置 與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普 及 率 相 當 高, 政 府 能 夠 有 效 制 定 電 子 化 政 策, 提 供 民 眾 更 快 速 更 便 利 的 線 上 服 務 2015 年 WEF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NRI) 的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新 加 坡 於 143 個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1 該 報 告 指 出, 新 加 坡 擁 有 全 球 最 好 的 ICT 環 境 與 發 展 條 件, 無 論 是 在 政 治 與 法 規 環 境, 或 是 在 商 業 與 創 新 面 向, 都 具 有 優 異 的 表 現 此 外, 該 報 告 亦 肯 定 新 加 坡 數 位 化 的 發 展, 為 經 濟 與 社 會 層 面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特 別 是 就 社 會 層 面 的 影 響 而 言, 政 府 透 過 ICT 提 供 民 眾 更 多 服 務, 並 提 升 公 民 參 與 的 程 度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係 由 財 政 部 (Ministry of Finance, MOF) 主 導, 並 與 資 訊 通 訊 發 展 局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IDA) 共 同 合 作 推 動 財 政 部 訂 定 電 子 治 理 與 資 通 訊 科 技 政 策 方 向, 提 供 政 策 計 畫 與 項 目 所 需 經 費 ;IDA 負 責 提 供 財 政 部 及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之 總 體 規 劃 專 案 管 理 及 執 行 的 諮 詢 建 議 IDA 主 要 任 務 除 了 選 擇 所 欲 推 行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方 案 及 計 畫 之 外, 亦 主 導 該 方 案 與 計 畫 發 展 與 執 行, 被 視 為 新 加 坡 政 府 部 門 的 資 訊 長 (IDA, 2014a) 52
95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系 統 性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推 動 始 於 1980 年, 迄 今 邁 入 第 四 個 階 段 ( 如 圖 8 示 ) 第 一 階 段 為 1980 年 至 1999 年 間 的 公 務 員 電 腦 化 計 畫 (Civil Service ComputerisationProgramme, CSCP); 第 二 階 段 為 2000 年 至 2005 年 間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計 畫 (egap); 第 三 階 段 為 2006 年 至 2010 年 間 的 整 合 政 府 2010 ( igov2010); 第 四 階 段 為 2011 年 至 2015 年 間 的 E- 政 府 2015 ( egov2015) 圖 8: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階 段 資 料 來 源 : SINGAPORE E-GOVERNMENT WEBSITE: GOV.SG/EGOMASTERPLANS- INTRODUCTION 1980 至 1999 年 第 一 階 段 的 公 務 人 員 電 腦 化 計 畫 (CSCP),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ICT 的 有 效 運 用, 改 善 公 共 管 理 的 操 作 效 率, 工 作 重 點 在 於 功 能 的 自 動 化 與 減 少 文 書 作 業 由 於 電 子 化 作 業 須 將 所 有 的 資 料 轉 換 成 電 子 格 式, 因 此 推 動 之 初 面 臨 到 的 最 大 挑 戰, 是 讓 各 機 關 主 管 願 意 改 變 目 前 的 作 業 系 統 並 接 受 使 用 新 的 科 技 其 後, 一 站 式 電 子 服 務 的 對 象, 也 從 一 般 的 人 民 擴 展 到 私 人 企 業, 例 如 TradeNet 便 提 供 一 個 電 子 平 台, 讓 公 私 部 門 的 人 員 能 線 上 交 換 交 易 的 訊 息 與 資 訊 到 了 1990 年 代, 則 透 過 成 立 資 料 共 享 中 心 以 及 公 民 服 務 網 絡 等 方 式, 推 動 運 算 資 源 的 有 效 整 合 (IDA, 2015a) 電 子 治 理 第 二 階 段 發 展, 於 2000 至 2003 年 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計 畫 I ( egapi), 其 政 策 目 標 係 由 五 大 策 略 願 景 所 構 成, 像 帶 53
9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領 新 加 坡 在 數 位 經 濟 的 時 代, 成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標 竿 國 家 ;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數 位 服 務 ; 成 為 一 個 勇 於 任 事 且 具 回 應 力 的 政 府 ; 運 用 ICT 建 構 政 府 新 職 能 ; 透 過 ICT 帶 動 創 新 等 而 上 述 策 略 願 景 則 是 透 過 下 列 6 項 工 作 計 畫 加 以 實 踐, 包 括 :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Electronic Services Deliver ) 科 技 實 驗 ( Technology Experimentation ) 改 善 操 作 效 率 ( Operational Effieiency Improvement ) 穩 健 的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 Robust InfoComm Infrastructure ) 知 識 管 理 ( Knowledge Management) 以 及 資 通 訊 教 育 (InfoComm Education) 等 2003 年 至 2006 年 則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計 畫 II ( egapii), 主 要 政 策 目 標 包 括 :(1) 取 悅 客 戶 (Delighted Customers): 透 過 便 利 直 觀 方 便 使 用 的 數 位 服 務, 滿 足 個 人 與 企 業 的 需 求 ;( 2 ) 聯 結 公 民 (Connected Citizens): 公 民 對 於 新 加 坡 的 未 來, 應 該 要 有 更 多 的 參 與 ;ICT 將 提 供 一 個 新 的 管 道, 讓 民 眾 對 公 共 政 策 的 形 成 進 行 意 見 表 達, 並 鼓 勵 更 積 極 的 公 民 參 與 ;(3 ) 建 構 政 府 網 絡 (Networked Government): ICT 將 有 助 於 打 破 政 府 機 關 間 的 組 織 界 線, 促 進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與 資 料 共 享, 以 提 供 具 回 應 性 與 整 合 性 的 服 務 給 人 民 (IDA, 2015a) 2006 年 至 2010 年, 新 加 坡 規 劃 整 合 政 府 2010 ( igov2010) 五 年 總 體 計 畫, 延 續 前 一 階 段 的 政 策 願 景 成 為 能 運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取 悅 顧 客 與 聯 結 公 民 的 政 府,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管 理 與 治 理 (InfoComm 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 公 部 門 資 通 訊 科 技 能 力 的 發 展 (Public Sector InfoComm Competency Development) 以 及 強 化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安 全 性 與 基 礎 建 設 ( InfoComm Security and Infrastructure) 等 行 動 加 以 實 踐 此 階 段 規 畫 了 4 項 策 略 重 點, 包 括 : 提 升 數 位 服 務 的 普 及 性 與 豐 富 性 提 高 公 民 對 於 電 子 參 與 的 接 受 度 提 升 政 府 的 能 力 以 及 強 化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IDA, 2015a) 2011 年 至 2015 年, 新 加 坡 規 劃 E- 政 府 2015 ( egov2015) 五 年 總 體 計 畫, 主 要 目 標 是 創 造 協 力 政 府 ( collaborative government), 促 進 政 府 民 間 與 企 業 間 的 合 作 與 互 動, 共 同 為 國 家 及 人 民 創 造 更 大 的 價 值 為 了 實 現 協 力 政 府 的 願 景, 此 階 段 規 劃 54
97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3 項 策 略 重 點, 包 括 :(1) 共 同 創 造 更 大 的 資 訊 價 值 (Co-creating for Greater Value): 人 民 與 企 業 可 與 政 府 一 同 創 造 新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2) 民 眾 的 積 極 參 與 (Connecting for Active Participation): 提 供 人 民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並 鼓 勵 其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3 ) 催 化 政 府 整 體 的 轉 型 (Catalysing Whole-of-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透 過 創 新 及 可 行 的 科 技, 提 升 政 府 整 體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IDA, 2015a) 新 加 坡 總 理 李 顯 龍 在 2014 年 11 月 宣 布 建 設 新 加 坡 為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Smart Nation), 並 宣 布 於 總 理 公 署 (Prime Minister's Office, PMO ) 下 設 立 智 慧 國 計 畫 辦 公 室 ( Smart Nation Programme Office) 負 責 主 導 政 策 發 展 智 慧 國 願 景 旨 在 透 過 完 善 的 資 通 訊 科 技 網 路 及 數 據, 結 合 政 府 企 業 民 眾 及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找 出 問 題 發 展 解 決 方 案,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工 作 及 娛 樂 品 質, 成 為 世 界 上 最 優 秀 的 城 市 ; 並 能 夠 針 對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照 護 交 通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問 題 提 出 完 善 策 略 (IDA, 2014b) 為 實 現 智 慧 國 之 願 景, 新 加 坡 通 訊 及 新 聞 部 ( Minister for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MCI) 於 2015 年 8 月 11 日 發 布 資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Infocomm Media 2025), 推 動 建 設 智 慧 國 的 10 年 計 畫 該 計 畫 提 及 新 加 坡 未 來 所 會 面 臨 的 四 項 挑 戰, 包 括 如 何 提 高 生 產 率 創 造 技 能 需 求 性 高 的 工 作 人 口 老 化 的 應 對 及 促 進 國 家 認 同 感 等, 而 資 通 訊 媒 體 在 這 些 問 題 的 解 決 上, 將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此 外, 該 計 畫 亦 指 出 9 項 對 未 來 會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科 技 與 商 業 趨 勢 創 新 科 技 部 分 包 括 巨 量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物 聯 網 (Internet of Things) 認 知 運 算 與 先 進 機 器 人 (Cognitive Computing and Advanced Robotics) 未 來 的 通 訊 與 合 作 技 術 網 路 安 全 以 及 虛 擬 實 境 式 媒 體 (Immersive Media) 等 ; 重 要 商 業 趨 勢 則 包 括 流 動 性 與 聯 結 性 提 升 打 破 傳 統 媒 體 平 台 束 縛 以 及 資 通 訊 媒 體 的 共 融 為 建 立 資 通 訊 媒 體 的 有 效 應 用 能 力, 以 實 現 智 慧 國 願 景, 該 計 畫 提 出 三 項 重 點 策 略 (MCI, 2015):(1) 強 化 數 據 先 進 通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建 設 ;(2) 培 育 資 通 訊 媒 體 生 態 系 統 ;(3) 透 過 資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連 接 表 4 摘 要 整 理 2014 年 迄 今, 美 國 英 國 與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重 點 55
9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2014 年 後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重 點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年 8 月, 成 立 美 國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務, 並 提 升 與 簡 化 各 類 型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年 4 月, 頒 布 政 府 數 位 包 容 策 略, 提 出 10 項 具 體 策 略, 期 能 協 助 更 多 民 眾 獲 得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與 上 網 能 力 1. 新 加 坡 總 理 李 顯 龍 在 2014 年 11 月, 宣 布 建 設 新 加 坡 為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旨 在 透 過 完 善 的 資 通 訊 科 技 網 路 及 數 據, 結 合 政 府 企 年 另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與 聯 邦 科 技 採 購 法 規 手 冊, 前 者 訂 定 13 項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指 導 原 年 另 頒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制 定 26 項 標 準 ( 於 2015 年 6 月 簡 化 為 18 項 ), 為 各 級 政 府 團 隊 建 構 業 民 眾 及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針 對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照 護 交 通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問 題 提 出 完 善 的 策 略 則, 後 者 則 為 政 府 科 技 技 術 採 購 之 指 導 方 針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提 供 指 導 與 建 議 2. 為 實 現 智 慧 國 之 願 景, 新 加 坡 通 訊 及 新 聞 部 於 年 12 月, 頒 布 聯 年 2 月, 發 行 數 字 化 2015 年 8 月 11 日 發 布 資 邦 資 訊 科 技 採 購 改 革 法 與 科 技 技 能 指 南, 詳 細 陳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 FITARA ), 旨 在 提 升 列 政 府 數 位 科 技 專 家 所 需 之 告, 推 動 建 設 智 慧 國 56
99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技 術 資 產 的 採 購 和 管 理 效 用 為 了 全 技 能, 作 為 設 計 維 護 及 改 善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基 準 的 10 年 計 畫, 包 含 三 項 重 點 策 略 :(1) 強 化 數 據 面 落 實 FITARA, 另 於 年 3 月, 推 動 數 位 化 先 進 通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2015 年 6 月 發 布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的 管 理 與 監 督 指 導 方 針, 協 助 建 立 政 府 對 IT 的 有 效 管 理 與 執 行 之 友,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與 其 他 志 願 服 務 者, 主 動 協 助 無 網 路 使 用 能 力 的 家 人 朋 友 鄰 居 同 事, 或 是 當 地 需 要 協 助 的 社 區 團 體 建 設 ;(2) 培 育 資 通 訊 媒 體 生 態 系 統 ;(3) 透 過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作 連 接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57
10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58 第 二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由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建 構, 並 透 過 主 觀 性 問 卷 資 料 的 蒐 集, 就 架 構 的 信 效 度 進 行 檢 驗, 以 了 解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對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其 後 朱 斌 妤 等 人 ( 2015) 根 據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就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的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修 正, 維 持 原 有 的 三 大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 但 將 每 個 價 值 構 面 之 下 的 子 面 向 從 九 項 調 整 成 七 項, 包 括 :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本 節 以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調 整 後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就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近 年 來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進 行 分 析, 了 解 上 述 三 國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並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一 操 作 性 價 值 操 作 性 價 值 意 指 透 過 電 子 治 理 提 升 經 濟 性 與 非 經 濟 性 產 出 的 效 率 及 效 能, 其 又 包 含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就 上 述 兩 個 子 面 向, 探 討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過 去 分 別 推 動 哪 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有 助 於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提 升 ( 一 )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效 率 效 率 意 指 : 流 程 改 善 ; 或 失 敗 風 險 降 低 ; 或 相 同 資 源 投 入, 得 到 更 多 產 出 或 達 成 更 高 目 標 達 成 率 ; 或 使 用 較 少 成 本, 得 到 相 同 水 準 的 產 出 及 目 標 達 成 率 政 府 的 服 務 流 程 是 否 因 ICTs 的 採 用 而 有 所 簡 化, 是 一 項 可 用 來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效 率 提 升 的 指 標 就 美 國 而 言,2014 年 8 月 宣 布 成 立 美 國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 U.S. Digital Services), 由 美 國 頂 尖 的 高 科 技 專 家 所 組 成,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務, 並 協 助 聯 邦 政 府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重 新 設 計 與 簡 化 其 公 共 服 務, 提 供 更 簡 易 更 有 效 率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Press Office, 2014; OMB, n.d.b) 就 英 國 而 言,2013 年 1 月 推 動 轉 型 計 畫 (Transformation Programme), 規 劃 於 400 天 之 內, 將 25 項 重 要 服 務 進 行 轉 型 與 重 新
101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設 計, 基 於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使 這 些 服 務 全 面 數 位 化 ( digital by default), 提 供 人 民 更 快 速 更 簡 便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轉 型 的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 專 利 續 辦 申 辦 助 學 貸 款 稅 務 查 詢 民 事 求 償 及 國 外 旅 客 護 照 簽 證 申 辦 等 多 項 服 務 (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c) 就 新 加 坡 而 言,2015 年 1 月 推 行 OneService 行 動 App, 為 民 眾 提 供 快 速 的 市 政 問 題 意 見 反 饋 管 道 民 眾 並 不 需 要 知 道 該 市 政 問 題 的 處 理 權 責 歸 屬 於 哪 一 個 機 關 單 位, 只 需 要 透 過 行 動 App 進 行 意 見 表 達, 該 系 統 便 會 自 動 將 民 眾 的 意 見 反 饋 發 送 至 正 確 的 權 責 單 位 此 外, 該 系 統 具 備 地 理 標 記 (geo-tagging) 與 上 傳 照 片 的 功 能, 有 助 於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即 時 的 回 應 與 行 動, 以 提 供 適 當 的 服 務 ( IDA, 2015b) ( 二 )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使 用 者 導 向 意 指 : 以 使 用 者 需 求 為 中 心,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為 目 標, 注 重 資 訊 服 務 的 客 製 化, 並 且 提 供 更 多 且 友 善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美 國 於 2014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 Digital Services Playbook ), 強 調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數 位 服 務, 必 須 以 民 眾 的 需 求 為 導 向, 並 探 索 潛 在 的 服 務 客 群 與 精 確 鎖 定 服 務 對 象, 確 保 服 務 能 夠 融 入 人 民 的 生 活 (Press Office, 2014) 該 政 策 亦 強 調 不 可 讓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感 到 壓 力 困 惑 或 畏 懼, 應 建 立 簡 單 直 觀, 並 能 夠 獨 立 一 次 完 成 申 辦 的 服 務 (CIO, 2014) 例 如 美 國 政 府 設 立 單 一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USA.gov, 民 眾 只 需 透 過 該 窗 口 連 結, 便 可 快 速 獲 得 所 需 之 各 項 政 府 資 訊 與 服 務 ; 此 外, 該 網 站 亦 針 對 西 班 牙 語 系 者 及 兒 童 族 群, 提 供 符 合 該 使 用 族 群 需 求 的 網 站 瀏 覽 設 計, 即 是 使 用 者 導 向 觀 念 的 一 種 展 現 英 國 則 是 於 2014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Government Service Design Manual), 手 冊 中 規 定 了 全 面 數 位 化 標 準 (Digital by Default Service Standard), 任 何 政 府 最 新 推 出 或 是 重 新 設 計 的 數 位 服 務, 皆 必 須 符 合 此 套 標 準, 以 提 高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安 全 性,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d) 新 加 坡 於 2015 年 4 月 推 出 Beeline 行 動 App, 採 用 群 眾 外 包 ( crowd-sourced ) 的 方 式 了 解 民 眾 希 望 能 規 劃 的 客 運 行 駛 路 59
10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線, 並 結 合 歷 史 交 通 路 線 模 式 進 行 數 據 分 析, 協 助 客 運 業 者 規 畫 符 合 民 眾 通 勤 需 求 之 行 車 路 線, 提 供 民 眾 更 方 便 及 快 速 的 客 運 搭 乘, 並 享 有 預 訂 車 位 的 服 務 此 外, 亦 可 透 過 通 勤 民 眾 的 意 見 與 需 求 反 饋, 進 行 路 線 與 時 間 的 調 整 (IDA, 2015c) 綜 上 所 述, 就 效 率 的 表 現 而 言, 為 了 簡 化 服 務 的 流 程, 美 國 成 立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來 規 劃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 英 國 推 動 服 務 轉 型 計 畫 ; 新 加 坡 則 是 透 過 行 動 App 的 設 計 來 實 踐 就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表 現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推 出 了 服 務 指 導 手 冊 來 規 劃 數 位 化 服 務, 滿 足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需 求 ; 新 加 坡 則 是 利 用 本 身 國 家 具 備 的 ICTs 優 勢, 設 計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行 動 App, 最 終 以 提 升 民 眾 服 務 滿 意 程 度 為 目 標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於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構 面 上, 皆 已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或 計 畫 予 以 呼 應 如 同 本 章 第 一 節 所 述, 各 國 於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之 初, 均 較 為 關 注 公 共 服 務 提 供 型 態 的 數 位 化, 藉 此 提 升 政 府 效 率 並 回 應 人 民 需 求, 因 此 自 然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滿 足 上, 均 有 優 良 的 表 現 表 5 就 操 作 性 價 值 所 對 應 的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之 相 關 政 策 60
103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表 5: 操 作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2014 年 成 立 美 國 數 位 2013 年 推 動 轉 型 計 2015 年 推 行 服 務 團 隊,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畫, 規 劃 於 400 天 之 內, 將 25 項 重 要 服 務 進 OneService 行 動 App, 為 民 眾 提 供 快 速 務, 並 協 助 聯 邦 政 府 運 行 轉 型 與 重 新 設 計, 提 的 市 政 問 題 意 見 反 饋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用 資 訊 科 技 重 新 設 計 與 供 人 民 為 更 快 速 更 簡 管 道 該 系 統 另 具 備 效 率 簡 化 其 公 共 服 務, 提 供 便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地 理 標 記 與 上 傳 更 簡 易 效 率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照 片 的 功 能, 有 助 相 關 單 位 做 即 時 回 應 與 行 動 2014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2014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2015 年 推 行 指 南, 強 調 政 府 提 供 設 計 手 冊, 訂 定 全 Beeline 行 動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數 位 服 務, 須 以 民 眾 的 需 求 為 導 向, 同 時 強 調 不 可 讓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感 到 壓 面 數 位 化 標 準, 要 求 任 何 政 府 最 新 推 出 或 是 重 新 設 計 的 數 位 服 務, 皆 須 符 合 此 套 標 準, 以 App, 採 用 群 眾 外 包 方 式 了 解 民 眾 需 要 的 客 運 行 駛 路 線, 並 結 合 歷 史 交 通 路 線 61
10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力 困 惑 或 畏 懼, 因 此 應 建 立 簡 單 直 觀, 且 能 獨 立 一 次 完 成 申 辦 的 服 務 提 高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安 全 性,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模 式 進 行 數 據 分 析, 協 助 客 運 業 者 規 畫 符 合 民 眾 通 勤 需 求 之 行 車 路 線, 並 享 有 預 訂 車 位 的 服 務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62
105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二 政 治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意 指 政 府 的 治 理 依 據 公 開 及 平 等 原 則, 提 供 民 眾 表 達 需 求 交 換 意 見 與 獲 得 資 訊 的 管 道, 並 依 職 權 加 以 回 應 負 起 責 任, 其 下 又 包 含 透 明 與 課 責 及 公 民 參 與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就 上 述 兩 個 子 面 向, 探 討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過 去 分 別 推 動 了 哪 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有 助 於 政 府 透 明 與 課 責 以 及 公 民 參 與 的 實 踐 ( 一 )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透 明 與 課 責 中 的 透 明 意 指 便 利 使 用 者 獲 取 交 換 與 解 讀 政 府 治 理 資 訊 的 機 制, 展 現 決 策 過 程 的 公 開 性 ; 課 責 則 是 要 求 公 共 組 織 ( 或 其 成 員 ), 依 職 責 向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提 出 說 明 與 解 釋, 並 負 起 相 關 責 任 相 較 於 課 責 的 面 向 而 言,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就 政 府 透 明 度 的 提 升 有 較 多 著 墨 美 國 歐 巴 馬 總 統 於 2009 年 公 布 透 明 與 開 放 政 府 備 忘 錄 ( Memorandum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 以 透 明 參 與 及 合 作 為 建 構 開 放 政 府 的 基 石 該 備 忘 錄 強 調 政 府 的 施 政 必 須 是 透 明 的, 政 府 部 門 應 藉 由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將 決 策 與 執 行 資 訊 公 布 於 網 路 上, 隨 時 供 民 眾 檢 視 (Press Office, 2009) 此 外, 美 國 也 設 立 Performance.gov 網 站 平 台,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政 府 部 門 預 算 支 出 的 使 用 資 訊 政 策 目 標 與 規 劃 及 政 策 執 行 進 度 報 告 英 國 的 資 訊 自 由 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則 是 透 過 立 法 方 式, 要 求 政 府 機 關 主 動 公 開 政 府 資 訊, 並 賦 予 民 眾 向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申 請 查 詢 及 應 用 政 府 資 訊 之 權 利, 公 開 的 資 訊 包 括 印 刷 文 件 電 腦 檔 案 信 件 電 子 郵 件 圖 像 聲 音 及 影 音 紀 錄, 但 不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 資 策 會, 2014) 英 國 Gov.UK 入 口 網 站 的 建 置, 亦 展 現 了 英 國 政 府 在 政 治 透 明 上 所 做 的 努 力 該 網 站 除 了 公 布 政 府 決 策 與 議 會 議 事 紀 錄 之 外, 也 提 供 詳 盡 的 政 府 預 算 分 配 與 使 用 情 況 ( 包 括 各 項 政 策 的 目 標 與 支 出 預 算, 以 及 政 策 執 行 進 度 報 告 等 ), 讓 民 眾 能 更 清 楚 地 掌 握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此 外, 英 國 政 府 亦 設 置 了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平 台 (data.gov.uk), 將 2,500 筆 以 上 的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給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讓 人 民 能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更 快 速 取 得 所 需 資 料, 並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新 加 坡 於 政 治 與 行 政 透 明 63
10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上 的 作 為, 相 對 來 說 較 為 有 限,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未 有 資 訊 公 開 等 類 似 法 案, 但 另 有 設 置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網 站 ( data.gov.sg), 目 前 已 公 開 約 5,000 筆 資 料, 供 民 眾 查 詢 與 使 用 ( 二 )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公 民 參 與 意 指 : 公 民 針 對 公 共 關 懷 公 共 需 求 公 共 價 值 與 政 府 決 策, 表 達 意 見 相 互 對 話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民 參 與 的 提 升, 可 從 政 府 是 否 有 設 置 便 於 民 眾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網 路 平 台 檢 視 之 美 國 白 宮 網 站 於 2011 年, 設 立 了 We the people 請 願 平 台 (petitions.whitehouse.gov), 讓 民 眾 就 當 前 政 府 政 策 與 議 題 進 行 建 議 與 請 願 ; 若 連 署 人 數 在 30 天 之 內 超 過 10 萬 人 的 門 檻,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會 對 該 政 策 或 議 題 進 行 審 閱, 並 做 出 官 方 的 正 式 回 應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為 止, We the people 已 累 計 超 過 1,000 萬 個 使 用 者, 以 及 超 過 1,500 萬 件 的 連 署 議 題 (White House Blog, 2013) 另 外, 根 據 2012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調 查, 美 國 政 府 有 66% 以 上 的 部 門,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Facebook 或 Twitter) 徵 求 大 眾 的 意 見 與 反 饋, 探 知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以 提 高 服 務 的 品 質 英 國 政 府 亦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提 供 民 眾 意 見 表 達 的 管 道, 例 如 其 設 置 Your Freedom 網 站, 鼓 勵 人 民 就 法 律 案 的 廢 止 強 化 人 民 的 權 利 以 及 鬆 綁 政 府 對 企 業 與 第 三 部 門 的 管 制 等 議 題, 提 供 政 策 建 議 (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英 國 政 府 亦 於 2011 年 設 立 E-petitions 請 願 網 站 平 台, 2015 年 7 月 又 推 出 新 版 的 請 願 網 站 Petitions UK Government and Parliament ( petition.parliament.uk), 民 眾 可 於 該 網 站 進 行 政 策 與 議 題 之 請 願 ;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 萬 人 時, 會 獲 得 政 府 單 位 的 正 式 回 應, 若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0 萬 人, 該 議 題 將 有 機 會 於 議 會 招 開 辯 論 截 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 為 止, Petitions UK Government and Parliament 累 計 共 有 23 項 議 題 獲 得 政 府 的 回 應, 另 有 1 項 議 題 於 議 會 招 開 辯 論 (Prime Minister's Office, 2011; Prime Minister's Office, 2015)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06 年 推 出 Reach 公 民 參 與 平 台 ( 該 網 站 讓 民 眾 與 政 府 有 更 多 的 對 話, 給 予 民 眾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公 共 議 題 的 討 論, 並 蒐 集 人 民 對 於 政 策 議 題 的 意 見 與 反 饋, 作 為 未 來 政 策 制 定 的 64
107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參 考 2009 年 該 平 台 共 蒐 集 到 11,797 筆 留 言 評 論, 自 2013 年 起 民 眾 可 透 過 Facebook 帳 號 登 入 該 網 站 的 線 上 論 壇, 至 2014 年 為 止 累 積 的 線 上 反 饋 數 量 為 27,140 筆, 是 2009 年 的 兩 倍 以 上 (Reach, 2015) 綜 上 所 述, 就 透 明 與 課 責 的 表 現 而 言, 上 述 三 國 主 要 透 過 設 立 入 口 網 站 的 方 式, 公 開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行 政 執 行 或 統 計 資 料, 以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與 課 責 性 就 公 民 參 與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有 設 置 網 路 請 願 平 台, 讓 人 民 對 政 策 議 題 表 達 意 見, 並 要 求 政 府 予 以 正 式 回 應 ; 新 加 坡 也 提 供 網 站 平 台, 讓 民 眾 有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政 策 討 論, 儘 管 無 法 確 知 民 眾 的 意 見 是 否 會 被 納 入 政 府 決 策 中, 但 至 少 使 得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更 加 多 元 除 此 之 外, 各 國 也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的 建 置 ( 如 Facebook Twitter), 加 速 政 府 即 時 資 訊 的 傳 遞 與 大 眾 諮 詢 管 道 的 開 放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於 政 治 性 價 值 的 構 面 上, 皆 已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或 計 畫 予 以 呼 應 表 6 就 政 治 性 價 值 所 對 應 的 透 明 與 課 責 與 公 民 參 與 兩 個 子 面 向,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之 相 關 政 策 65
10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6: 政 治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子 面 向 美 國 美 國 新 加 坡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年 公 布 透 明 與 開 放 政 府 備 忘 錄, 強 調 政 府 的 施 政 必 須 是 透 明 的, 政 府 部 門 應 藉 由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將 決 策 與 執 行 資 訊 公 布 於 網 路 上, 隨 時 供 民 眾 檢 視 2. 設 立 Performance.gov 網 站 平 台,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政 府 部 門 預 算 支 出 的 使 用 資 訊 政 策 目 標 與 規 劃 及 政 策 執 行 進 度 報 告 1. 通 過 資 訊 自 由 法, 要 求 設 置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平 台 政 府 機 關 主 動 公 開 政 府 資 ( data.gov.sg ), 目 前 已 訊, 並 賦 予 民 眾 向 各 級 機 關 公 開 約 5,000 筆 資 料, 以 申 請 查 詢 及 應 用 政 府 資 訊 之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與 使 用 權 利 2. 設 立 Gov.UK 入 口 網 站, 公 布 政 府 的 決 策 議 會 議 事 紀 錄, 並 提 供 詳 盡 的 政 府 預 算 分 配 與 使 用 情 況 3. 設 置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平 台 (data.gov.uk), 將 2,500 筆 以 上 的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給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以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109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子 面 向 美 國 美 國 新 加 坡 白 宮 網 站 於 2011 年 設 立 1. 設 置 Your Freedom 網 2006 年 推 出 Reach 公 We the people 請 願 平 台, 讓 民 眾 就 當 前 政 府 政 策 與 議 題 進 行 建 議 與 請 願 ; 若 連 署 人 數 在 30 天 之 內 超 過 10 站, 鼓 勵 人 民 就 法 律 案 的 廢 民 參 與 平 台, 提 供 一 個 民 止 強 化 人 民 權 利 以 及 鬆 眾 與 政 府 的 對 話 平 臺, 鼓 綁 政 府 對 企 業 與 第 三 部 門 管 勵 民 眾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議 題 制 等 議 題, 提 供 政 策 建 議 的 討 論, 並 蒐 集 民 眾 對 於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萬 人 的 門 檻,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2. 設 立 Petitions UK 政 策 與 議 題 的 意 見 反 饋, 公 民 參 與 會 對 該 政 策 或 議 題 進 行 審 閱, 並 做 出 官 方 的 正 式 回 應 Governmentand Parliament 做 為 政 策 制 定 的 參 考 網 站 請 願 平 台 ;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 萬 人 時, 會 獲 得 政 府 單 位 的 正 式 回 應, 若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0 萬 人, 該 議 題 將 有 機 會 於 議 會 招 開 辯 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67
11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社 會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意 指 社 會 中 個 人 與 團 體 能 力 強 化 互 信 提 升 福 祉 增 進, 並 利 於 環 境 可 持 續 發 展, 其 下 又 包 含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及 生 活 品 質 三 個 子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就 上 述 三 個 子 面 向, 探 討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過 去 分 別 推 動 了 哪 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有 助 於 人 民 信 任 感 自 我 發 展 以 及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 一 )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信 任 意 指 : 民 眾 在 政 治 社 會 網 路 當 中 的 互 動, 彼 此 能 夠 正 面 期 待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信 任 感 的 提 升, 可 從 網 路 信 任 及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兩 項 指 標 加 以 評 估 就 網 路 信 任 的 指 標 而 言, 美 國 白 宮 於 2015 年 2 月 公 布 總 統 備 忘 錄 : 建 置 網 路 威 脅 情 報 整 合 中 心 ( Presidential Memorandum Establishment of the Cyber Threat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Center), 計 畫 成 立 網 路 威 脅 情 報 整 合 中 心 (Cyber Threat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Center, CTIIC), 就 國 外 網 路 威 脅 事 件 或 影 響 到 美 國 國 家 利 益 的 網 路 事 件 進 行 分 析, 並 發 展 培 植 情 報 共 享 能 力, 建 立 適 當 的 網 路 惡 行 指 標 與 事 件 通 報 管 道, 促 進 跨 機 構 的 合 作, 以 確 保 人 民 的 隱 私 和 自 由 (Press Office, 2015) 英 國 政 府 則 於 2011 年 發 布 英 國 網 路 安 全 策 略 ( The UK Cyber Security Strategy), 除 了 積 極 的 鞏 固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亦 強 調 人 民 與 公 私 部 門 的 共 同 合 作, 讓 人 民 了 解 預 防 網 路 威 脅 的 方 法 並 獲 得 最 新 資 訊, 注 重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護, 定 期 更 新 防 護 軟 體 公 部 門 則 應 強 化 基 礎 建 設 及 相 關 法 規 的 制 定, 提 升 防 禦 網 路 威 脅 之 能 力 ; 私 部 門 也 要 對 網 路 安 全 的 防 護 方 法 有 所 了 解, 保 障 商 業 敏 感 資 訊 智 慧 財 產 及 客 戶 資 料 的 安 全 性 (Cabinet Office, 2011) 新 加 坡 自 2005 年 起 開 始 推 動 一 系 列 國 家 型 計 畫, 以 確 保 新 加 坡 的 網 路 使 用 安 全 2005 年 至 2007 年 間 首 先 採 行 資 通 訊 安 全 總 體 計 畫 (Infocomm Security Masterplan), 賦 予 政 府 單 位 職 權 與 能 力, 降 低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的 威 脅 ;2008 年 至 2012 年 則 推 動 第 二 波 的 資 通 訊 安 全 計 畫,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國 家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改 善,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68
111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一 個 安 全 且 值 得 信 任 的 資 通 訊 樞 紐 ( Trusted and Robust Infocomm Hub); 2013 年 復 推 動 為 期 五 年 的 國 家 網 路 安 全 總 體 規 劃 2018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Masterplan 2018, NCSM), 持 續 透 過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強 化, 帶 領 新 加 坡 朝 向 全 球 資 通 訊 樞 紐 的 目 標 前 進 該 計 畫 主 要 的 努 力 方 向 包 括 :(1) 提 升 國 家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安 全 性 與 恢 復 力, 以 有 效 防 禦 及 應 對 網 路 威 脅 ;(2) 推 動 個 人 與 企 業 採 用 適 切 的 資 通 訊 安 全 措 施 ;( 3 ) 培 育 新 加 坡 的 資 通 訊 安 全 專 家 透 過 NCSM2018 之 推 動, 預 期 將 有 效 提 升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並 保 障 人 民 的 網 路 隱 私 ( IDA, 2015d) 此 外, 為 更 進 一 步 防 止 網 路 駭 客 攻 擊 造 成 個 人 資 料 外 洩 的 問 題, IDA 推 出 資 訊 通 訊 安 全 入 門 工 具 包 ( Infocomm Security Starter Kit, ISSK ), 協 助 業 者 進 行 線 上 安 全 計 畫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及 安 全 策 略 之 評 估 (IDA, 2015e, 2015f) 在 許 多 政 府 網 站 遭 到 駭 客 入 侵 後, 新 加 坡 更 於 2015 年 4 月 成 立 網 路 安 全 局 (Cyber Security Agency, CSA), 就 新 加 坡 的 網 路 安 全 進 行 監 控, 也 將 與 私 人 企 業 密 切 合 作, 研 擬 網 路 安 全 的 保 護 政 策 與 策 略, 並 執 行 網 路 安 全 的 維 護 工 作 (IDA, 2015g) 就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指 標 而 言, 美 國 政 府 於 2014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採 納 公 私 部 門 的 實 務 經 驗, 設 立 13 項 數 位 服 務 的 指 導 策 略, 以 民 眾 需 求 為 導 向, 提 供 有 效 率 彈 性 課 責 及 安 全 的 數 位 服 務,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的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信 心 (Press Office, 2014) 英 國 則 於 2014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訂 定 26 項 數 位 全 面 化 標 準 (2015 年 修 訂 簡 化 為 18 項 ), 規 定 任 何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皆 須 符 合 此 套 標 準 其 中 第 7 項 標 準 規 定, 任 何 要 求 使 用 者 提 供 或 儲 存 個 人 資 料 與 數 據 的 數 位 服 務, 必 須 保 障 其 資 料 的 安 全, 並 就 其 他 隱 私 問 題 及 相 關 風 險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像 是 英 國 政 府 入 口 網 Gov.UK 所 提 供 的 數 位 服 務, 便 都 符 合 該 標 準 的 要 求,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數 位 服 務 的 使 用 信 心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d) 新 加 坡 於 2001 年 成 立 國 家 信 賴 委 員 會 (Natioanl Trust Council, NTC), 旨 在 建 立 民 眾 對 網 路 交 易 服 務 的 信 任 感 NTC 也 推 動 新 加 坡 第 一 個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TrustMark 69
11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Program), 授 權 多 個 民 間 組 織 做 標 章 資 格 的 驗 證 與 發 行 ; 凡 實 踐 電 子 商 務 規 範 的 優 良 廠 商, 便 可 獲 得 TrustSg 標 章 的 認 證, 以 提 升 人 民 對 於 網 路 交 易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信 心 (Srivastava & Teo, 2005) ( 二 )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自 我 發 展 意 指 民 眾 得 以 自 我 學 習, 提 升 職 場 與 經 濟 競 爭 力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人 民 的 自 我 發 展, 可 從 教 育 學 習 與 經 濟 發 展 兩 個 面 向 分 析 之 就 教 育 學 習 的 部 份, 美 國 白 宮 於 2011 年 宣 布 啟 用 數 位 承 諾 中 心 ( Digital Promise), 負 責 發 展 教 學 與 學 習 的 先 進 科 技, 透 過 突 破 性 科 技 的 研 發, 轉 化 教 育 學 習 科 技 的 市 場, 並 提 升 教 學 與 學 習 的 成 效 ( Press Office, 2011) 英 國 政 府 於 2003 年 推 動 Learning2Go 行 動 學 習 計 畫, 旨 在 提 供 有 趣 的 學 習 經 驗, 起 初 於 4 所 學 校 設 置 120 台 行 動 裝 置, 現 已 擴 張 規 模 為 提 供 34 所 中 小 學 共 4,500 台 行 動 裝 置 學 生 利 用 掌 上 型 平 板 進 行 學 習, 透 過 3G 網 路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系 統 的 建 置, 獲 得 多 媒 體 內 容 的 網 路 教 學 體 驗 (GSMA, n. d) 新 加 坡 政 府 則 於 2015 年 8 月 公 布 的 資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規 劃 未 來 要 推 動 智 慧 教 育 ( Smart Education), 例 如 學 校 可 透 過 虛 擬 實 境 模 擬 (Virtual Reality Simulation) 裝 置, 建 構 3D 立 體 的 人 體 模 型, 讓 醫 學 院 學 生 利 用 虛 擬 器 官 練 習 執 刀 技 巧, 以 獲 取 接 近 實 際 情 況 之 經 驗,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MCI, 2015) 就 經 濟 發 展 的 部 分,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15 年 公 布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計 劃 強 化 數 據 先 進 通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建 設, 透 過 全 國 性 異 構 網 路 ( Heterogeneous Network, HetNets ) 與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Aggregation Gateway Boxes, AG-Box) 的 設 置,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國 際 數 位 中 心 (Digital Harbour) 期 能 藉 由 新 加 坡 快 速 的 網 路 先 進 的 電 子 商 務 與 優 異 的 資 料 處 理 能 力 等 優 勢, 吸 引 更 多 廠 商 前 往 新 加 坡 投 資, 達 到 提 升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的 目 標 (MCI, 2015) ( 三 )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品 質 生 活 品 質 意 指 : 有 助 於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人 際 互 動 休 閒 娛 樂 多 元 豐 富, 健 康 安 全 及 幸 福 感 的 提 升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人 民 70
113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可 從 ICTs 對 民 眾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醫 療 健 康 及 生 活 安 全 等 面 向 的 影 響 加 以 評 估 根 據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美 國 有 半 數 的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者, 係 透 過 手 機 接 收 醫 療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 該 調 查 亦 引 用 Scanfield 等 人 (2010) 的 研 究 調 查 數 據, 指 出 在 1,040 位 美 國 成 年 人 中, 有 33% 的 人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查 詢 健 康 與 醫 療 保 健 相 關 資 訊, 顯 示 ICTs 對 美 國 人 民 生 活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由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管 理 維 護 的 SAFECOM 系 統, 也 是 一 個 透 過 ICTs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的 例 子 SAFECOM 是 一 個 災 難 管 理 系 統, 讓 各 級 政 府 能 及 時 通 報 並 互 相 分 享 災 難 防 救 的 資 訊, 以 做 出 迅 速 的 處 理, 且 有 助 於 跨 區 域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協 調 (DHS, n.d) 根 據 ComScore(2011) 的 調 查,2010 年 英 國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者 當 中, 約 有 440 萬 人 每 天 透 過 手 機 瀏 覽 社 群 媒 體 網 站 或 部 落 格, 而 有 1,010 萬 人 每 月 至 少 瀏 覽 一 次 2011 年 同 期, 每 天 透 過 手 機 瀏 覽 社 群 媒 體 網 站 或 部 落 格 的 人 數, 增 加 至 790 萬 人,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80%, 而 每 個 月 至 少 瀏 覽 一 次 的 人 數 也 提 升 到 1,470 萬 人 次,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45.5% 此 外,ComScore( 2013) 的 調 查 報 告 亦 指 出, 英 國 的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者 中, 有 37.2% 的 使 用 者 會 使 用 手 機 觀 看 線 上 電 視 或 影 片, 顯 示 英 國 人 民 的 休 閒 娛 樂 模 式 與 人 際 互 動 網 路, 已 受 到 ICTs 的 影 響 而 出 現 改 變 相 較 於 美 國 與 英 國, 新 加 坡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在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上, 著 墨 甚 多 2015 年 公 布 的 資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強 調 在 以 民 眾 為 導 向 (People-Centric)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相 連 接, 以 改 善 其 生 活 品 質 例 如 智 慧 醫 療 輔 助 設 備 ( Smart Health-Assist) 的 建 置, 將 讓 遠 端 醫 療 的 構 想 得 以 實 現 透 過 穿 戴 式 的 感 應 器, 測 量 病 人 重 要 的 生 命 徵 象 ( 像 是 心 跳 血 壓 等 ), 並 按 時 提 醒 病 人 服 用 藥 物, 再 藉 由 資 通 訊 媒 體 將 資 訊 傳 遞 給 遠 端 的 醫 護 人 員, 不 但 方 便 醫 護 人 員 隨 時 監 控 病 患 的 健 康 情 況, 也 能 進 行 遠 距 診 療 與 諮 商 活 動 此 項 設 備 不 但 能 降 低 醫 療 機 構 的 成 本 支 出, 也 讓 民 眾 就 醫 更 為 便 利 新 加 坡 路 陸 交 通 局 ( Land Transport 71
11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Authority, LTA ) 也 積 極 發 展 智 能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讓 民 眾 可 獲 的 即 時 的 交 通 資 訊 參 與 巴 士 路 線 的 規 劃, 並 規 畫 無 人 駕 駛 汽 車 (Autonomous Vehicles) 之 應 用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也 有 助 於 智 慧 社 區 服 務 ( Smart Community Services ) 的 建 構, 例 如 透 過 一 站 式 (one-stop) 網 路 平 台 的 設 置, 為 捐 贈 者 及 志 願 服 務 者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相 關 資 訊 與 數 據 分 析, 簡 化 從 事 捐 贈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流 程, 活 絡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此 外, 新 加 坡 政 府 已 在 許 多 人 潮 聚 集 的 地 方, 裝 設 感 應 器 及 影 像 系 統 以 確 保 公 眾 安 全 測 量 環 境 數 據 或 掌 握 交 通 資 訊 為 能 將 這 些 資 訊 加 以 整 合 做 更 即 時 有 效 的 運 用, 政 府 計 劃 建 構 全 國 性 的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Aggregation Gateway Boxes, AG-Box), AG-Box 主 要 的 作 用 是 集 中 各 區 域 周 邊 感 應 器 資 料, 再 透 過 全 國 寬 頻 網 路, 統 一 將 資 料 傳 輸 至 各 機 構 利 用 ( MCI, 2015) 最 後, 新 加 坡 國 家 環 境 局 (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也 運 用 智 慧 科 技 與 人 民 共 享 環 境 數 據, 包 括 空 氣 品 質 公 眾 健 康 及 氣 象 等 資 訊, 皆 已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民 眾 與 政 府 機 關 線 上 查 詢 使 用 (United Nations, 2014) 綜 上 所 述, 就 信 任 的 部 份, 三 國 均 提 出 對 應 的 政 策 強 化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且 透 過 制 定 數 位 服 務 標 準 與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的 推 動, 提 升 人 民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感 就 自 我 發 展 的 指 標 而 言, 三 國 政 策 大 多 著 墨 於 數 位 教 育 的 推 動 美 國 成 立 數 位 承 諾 中 心, 協 助 研 發 促 進 教 育 學 習 的 突 破 性 科 技 ; 英 國 則 推 動 Learning2Go 行 動 學 習 計 畫, 透 過 行 動 裝 置 與 寬 頻 系 統 的 設 置, 提 供 學 生 創 新 的 學 習 經 驗 ; 新 加 坡 則 計 畫 推 動 智 慧 教 育, 透 過 虛 擬 實 境 模 擬 裝 置,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而 就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而 言, 則 以 新 加 坡 的 政 策 最 為 完 整 在 接 下 來 的 15 年, 新 加 坡 將 朝 向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前 進, 透 過 資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作 連 接, 解 決 國 家 未 來 所 面 臨 的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照 護 交 通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挑 戰, 以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於 社 會 性 價 值 的 構 面 上, 雖 有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或 計 畫 予 以 呼 應, 但 大 多 聚 焦 於 信 任 感 的 提 升, 未 來 還 需 要 更 明 確 的 政 策 計 畫, 致 力 於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面 向 表 7 就 社 會 性 價 值 所 對 應 的 信 任 自 72
115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三 個 子 面 向,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之 相 關 政 策 73
11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 社 會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年 公 布 總 統 備 年 發 布 英 國 網 路 至 2007 年 間 採 行 資 訊 忘 錄 : 建 置 網 路 威 脅 情 報 整 合 中 心, 計 畫 成 立 網 路 威 脅 情 安 全 策 略, 除 積 極 鞏 固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亦 強 調 人 民 與 公 私 部 門 的 共 同 通 信 安 全 總 體 計 畫, 賦 予 政 府 單 位 職 權 與 能 力, 降 低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的 威 脅 報 整 合 中 心, 就 國 合 作, 讓 人 民 了 解 預 防 網 至 2012 年 推 動 第 二 波 的 外 網 路 威 脅 事 件 或 影 響 到 國 家 利 益 的 網 路 事 件 進 行 分 析, 並 發 路 威 脅 的 方 法 並 獲 得 最 新 資 訊, 注 重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護, 定 期 更 新 防 護 軟 體 資 訊 通 信 安 全 計 畫, 旨 在 透 過 國 家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改 善,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一 個 安 全 且 展 培 植 情 報 共 享 能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值 得 信 任 的 資 訊 通 信 樞 紐 力, 建 立 適 當 的 網 路 設 計 手 冊, 訂 定 26 項 年 推 動 國 家 網 路 安 全 惡 行 指 標 與 事 件 通 報 管 道, 促 進 跨 機 構 的 合 作, 以 確 保 人 民 的 隱 私 和 自 由 數 位 全 面 化 標 準 (2015 年 修 訂 簡 化 為 18 項 ), 規 定 任 何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皆 須 符 總 體 規 劃 2018, 致 力 於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強 化, 以 有 效 防 禦 網 路 威 脅 ; 推 動 個 人 與 企 業 採 用 適 切 的 資 訊 通 信 安 全 措 74
117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合 此 套 標 準 其 中 第 7 項 施 ; 培 育 資 訊 通 信 安 全 專 家 務 指 南, 設 立 13 項 標 準 規 定, 任 何 要 求 使 用 年 推 出 資 訊 通 訊 安 全 數 位 服 務 的 指 導 策 略, 以 民 眾 需 求 為 導 向, 提 供 有 效 率 彈 者 提 供 或 儲 存 個 人 資 料 與 數 據 的 數 位 服 務, 必 須 保 障 其 資 料 的 安 全, 並 就 其 入 門 工 具 包, 協 助 業 者 進 行 線 上 安 全 計 畫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及 安 全 策 略 評 估 性 課 責 及 安 全 的 數 他 隱 私 問 題 及 相 關 風 險 負 年 成 立 網 路 安 全 位 服 務,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信 心 擔 法 律 責 任 局, 對 網 路 安 全 進 行 監 控, 並 執 行 網 路 安 全 的 維 護 工 作 年 成 立 國 家 信 賴 委 員 會, 推 動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凡 實 踐 電 子 商 務 規 範 的 優 良 廠 商, 便 可 獲 得 TrustSg 標 章 的 認 證, 以 提 升 人 民 對 於 網 路 交 易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信 心 75
11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2011 年 宣 布 啟 用 數 位 2003 年 推 動 Learning2Go 年 公 布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承 諾 中 心, 負 責 發 展 行 動 學 習 計 畫, 旨 在 提 供 教 學 與 學 習 的 先 進 科 有 趣 的 學 習 經 驗 學 生 能 利 技, 透 過 突 破 性 科 技 的 用 掌 上 型 平 板 進 行 學 習, 透 研 發, 轉 化 教 育 學 習 科 過 3G 網 路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技 的 市 場, 並 提 升 教 學 系 統 的 建 置, 獲 得 多 媒 體 內 2025 計 畫 報 告, 規 劃 未 來 要 推 動 智 慧 教 育, 透 過 虛 擬 實 境 模 擬 裝 置, 讓 學 生 獲 取 接 近 實 際 情 況 之 經 驗,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與 學 習 的 成 效 容 的 網 路 教 學 體 驗 2.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告 亦 規 劃 強 化 數 據 先 進 通 自 我 發 展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建 設, 透 過 全 國 性 異 構 網 路 與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的 設 置,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國 際 數 位 中 心, 以 吸 引 更 多 廠 商 前 往 新 加 坡 投 資, 達 到 促 進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目 標 76
119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品 質 設 置 SAFECOM 災 難 管 理 系 統, 讓 各 級 政 府 能 及 時 通 報 並 互 相 分 享 災 難 防 救 的 資 訊, 以 做 出 迅 速 的 處 理, 且 有 助 於 跨 區 域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協 調 2015 年 公 布 資 訊 通 信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強 調 在 以 民 眾 為 導 向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資 訊 通 信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相 連 接 例 如 透 過 智 慧 醫 療 輔 助 設 備 智 能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智 慧 社 區 服 務 及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環 境 數 具 共 享 等 措 施,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77
12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三 節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相 關 政 策 與 國 際 研 究 趨 勢 ICTs 的 運 用 雖 能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的 效 率 公 民 參 與 程 度 以 及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但 同 時 亦 會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舉 例 來 說, 國 發 會 103 年 個 人 / 家 戶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全 臺 灣 平 均 有 4% 的 網 路 使 用 族 群, 於 最 近 1 年 內 曾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其 中 歲 網 路 使 用 者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的 比 例 更 高 達 8.5%; 另 外, 有 19.6% 的 網 路 用 使 用 族 群, 於 最 近 一 年 中 曾 因 使 用 網 路 導 致 個 人 資 料 外 洩, 與 102 年 的 調 查 資 料 相 比, 上 升 了 2.5 個 百 分 點 ( 梁 德 馨 等 人,2014) 有 鑑 於 網 路 負 面 效 應 的 嚴 重 性, 本 節 針 對 三 項 目 前 已 受 到 國 際 討 論 並 納 入 研 究 的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進 行 討 論 分 析, 並 與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實 務 作 結 合, 比 較 三 國 在 處 理 這 些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的 議 題 上, 採 取 了 哪 些 措 施 一 網 路 霸 凌 自 ICTs 蓬 勃 發 展 以 來, 網 路 成 為 一 個 新 的 霸 凌 管 道 ; 由 於 網 路 具 有 匿 名 性, 因 此 容 易 產 生 無 須 為 網 路 言 論 負 責 的 錯 覺, 使 得 網 路 淪 為 言 語 攻 擊 或 散 播 不 實 消 息 的 工 具 2015 年 美 國 網 路 霸 凌 研 究 中 心 (Cyberbullying Research Center, CRC) 針 對 美 國 中 西 部 中 學 學 生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發 現 457 位 受 訪 者 中, 約 有 34% 的 學 生 曾 經 遭 遇 過 網 路 霸 凌 的 情 況, 且 其 中 最 常 見 的 網 路 霸 凌 方 式 是 惡 毒 的 網 路 輿 論 與 網 路 謠 言 的 散 播 (Hinduja & Patchin, 2015a) 另 外, 根 據 英 國 反 霸 凌 聯 盟 (Anti-Bullying Alliance) 的 調 查, 在 倫 敦 約 有 17% 的 孩 童, 有 過 被 網 路 霸 凌 的 經 驗, 而 約 有 25% 的 孩 童, 曾 經 看 到 班 上 的 同 學 或 朋 友 被 網 路 霸 凌 4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在 新 加 坡 則 更 為 嚴 重, 根 據 微 軟 公 司 2012 年 的 調 查, 新 加 坡 有 69% 的 人 曾 經 在 網 路 上 被 霸 凌 過, 而 且 46% 的 人 曾 在 網 路 上 霸 凌 過 他 人 (Microsoft Corportation, 2012), 由 4 Cyberbullying and Bullying Statistics 2014, Finally! Retrieved October 29, 2015, from 78
121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此 可 見 網 路 霸 凌 已 經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上 不 容 忽 視 的 問 題 為 了 解 決 這 個 網 際 網 路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政 府 已 分 別 提 出 一 些 政 策 加 以 因 應, 有 些 是 具 體 作 為 的 政 策, 有 些 則 是 宣 示 性 質 就 美 國 而 言, 雖 然 目 前 聯 邦 政 府 尚 未 有 網 路 霸 凌 相 關 防 治 法 案, 但 至 2015 年 為 止, 除 了 Montana 州 尚 未 有 反 霸 凌 法 案 之 外, 美 國 其 餘 49 州 均 有 霸 凌 防 治 法, 且 其 中 均 有 提 及 網 路 霸 凌 之 相 關 規 範 ; 有 些 州 甚 至 將 網 路 霸 凌 認 定 為 犯 罪 行 為, 並 課 以 刑 責, 但 大 部 份 的 州 還 是 傾 向 由 學 校 來 處 理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 Hinduja & Patchin, 2015b) 此 外, 政 府 也 成 立 StopBullying.gov 網 站, 增 加 民 眾 對 於 霸 凌 (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 的 了 解, 並 指 出 霸 凌 的 高 風 險 群, 以 及 該 如 何 對 霸 凌 的 問 題 作 預 防 與 回 應 Hinduja & Patchin 這 兩 位 學 者 也 成 立 網 路 霸 凌 研 究 中 心 ( CRC ) 並 設 立 網 站 平 台 ( cyberbullying.org ), 提 供 網 路 霸 凌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報 告 資 訊 及 資 源, 協 助 網 路 霸 凌 事 件 之 預 防 及 應 對 英 國 教 育 部 則 於 2014 年 公 布 預 防 霸 凌 指 南 ( Preventing Bullying), 就 網 路 霸 凌 防 治 的 議 題, 對 校 方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分 別 提 出 建 議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2014) 就 學 校 的 部 份, 老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應 留 心 自 己 的 網 路 隱 私 及 個 人 資 訊 的 安 全 性, 包 括 電 腦 使 用 完 畢 後 要 記 得 登 出 將 手 機 設 定 密 碼 不 要 公 開 個 人 的 聯 絡 資 訊 給 學 生 等 此 外, 也 提 供 具 體 的 建 議, 指 導 老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遭 受 網 路 霸 凌 時 該 如 何 回 應, 並 指 出 學 校 應 訂 定 網 路 霸 凌 之 預 防 及 應 對 原 則, 協 助 保 護 學 校 所 有 成 員 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而 言, 則 建 議 應 留 意 孩 子 社 群 網 站 的 使 用 狀 況, 了 解 潛 在 網 路 霸 凌 的 風 險, 並 與 孩 子 進 行 有 效 的 溝 通, 給 與 其 適 當 的 網 路 使 用 建 議 更 重 要 的 是 應 觀 察 孩 子 是 否 有 遭 遇 網 路 霸 凌 的 跡 象, 並 適 時 給 予 支 持 與 協 助 除 此 之 外, 倫 敦 反 暴 力 與 虐 待 慈 善 組 織 Galop 成 立 了 Stop Online Abuse ( stoponlineabuse.org.uk/ ), 提 供 網 路 霸 凌 的 受 害 者, 包 括 女 性 及 LGBT 族 群 ( 女 同 性 戀 者 男 同 性 戀 者 雙 性 戀 者 及 跨 性 別 者 ) 相 關 的 資 訊 及 協 助, 並 透 過 法 律 與 諮 詢 管 道, 解 決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新 加 坡 於 2014 年 通 過 騷 擾 防 治 法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79
12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Bill, PHB), 就 各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騷 擾 行 為 進 行 規 範, 包 括 性 騷 擾 網 路 霸 凌 及 兒 童 霸 凌 等, 並 附 加 民 事 賠 償 刑 罰 制 裁 及 自 救 措 施 等 規 定 ; 受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要 求 加 害 者 者 停 止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並 依 法 刪 除 霸 凌 之 網 站 內 容 新 加 坡 過 去 並 無 明 確 界 定 網 路 霸 凌 之 罪 行, 而 騷 擾 防 治 法 的 頒 布, 則 為 網 路 霸 凌 受 害 者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保 護 (Ministry of Law, 2014; The Diplomat, 2014) 80 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早 在 1986 年, 美 國 政 府 即 通 過 電 子 通 訊 隱 私 法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ECPA ), 針 對 政 府 對 人 民 進 行 電 話 監 聽 或 透 過 數 位 科 技 的 方 式 取 得 人 民 資 料 等 行 為 進 行 規 範 其 後, 則 於 2003 年 通 過 兒 童 網 路 隱 私 保 護 法 (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COPPA),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13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網 路 隱 私 ; 為 落 實 該 法 案,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也 制 訂 了 兒 童 隱 私 保 護 規 則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Rule), 並 於 2012 年 針 對 該 規 則 進 行 修 訂, 要 求 網 站 在 未 通 知 家 長 或 未 取 得 家 長 同 意 前, 不 能 蒐 集 兒 童 的 個 人 資 料 儘 管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在 網 路 隱 私 的 保 護 上, 尚 未 有 太 積 極 的 作 為, 但 許 多 州 政 府 對 於 網 路 隱 私 的 問 題, 已 給 予 高 度 的 重 視 例 如 California 及 Connecticut 兩 州, 已 立 法 針 對 網 站 的 隱 私 權 政 策 進 行 規 範 ;Minnesota 與 Nevada 兩 州 則 立 法 規 定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未 獲 得 客 戶 同 意 前, 不 得 散 播 顧 客 的 個 人 資 料 ;Connecticut 與 Delaware 兩 州 要 求 雇 主 在 監 控 員 工 的 電 子 郵 件 或 上 網 活 動 前, 需 事 先 知 會 員 工 ; 而 Arizona 等 17 州 則 已 明 文 規 定 政 府 的 官 方 或 入 口 網 站, 必 須 要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的 規 範 (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 2015) 英 國 的 隱 私 權 政 策, 主 要 受 到 歐 盟 資 料 保 護 指 令 (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 的 影 響, 於 1988 年 制 訂 資 料 保 護 法 (Data Protection Act, DPA), 以 符 合 歐 盟 的 規 範 根 據 DPA 的 規 定, 透 過 網 路 媒 體 或 服 務 來 蒐 集 儲 存 及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屬 於 違 法 的 行 為 2003 年 通 過 的 隱 私 與 電 子 通 訊 條 例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 EC Directive ) Regulations 也 規 定, 不 能 透 過
123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Cookies 等 工 具, 來 存 取 他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除 非 使 用 者 已 被 清 楚 的 告 知, 並 了 解 該 資 料 存 取 的 目 的, 且 應 給 予 使 用 者 選 擇 的 權 利, 決 定 是 否 同 意 資 料 被 存 取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13 年 通 過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 目 的 在 於 提 高 民 眾 個 人 資 料 與 隱 私 的 保 護, 要 求 業 者 在 使 用 蒐 集 與 公 布 個 人 資 料 時, 必 須 事 先 徵 求 消 費 者 的 同 意 在 該 法 案 的 支 持 下, 政 府 建 置 了 請 勿 電 話 打 擾 註 冊 系 統 ( Do Not Call Registry), 一 旦 民 眾 上 網 註 冊 自 己 的 電 話 號 碼 之 後, 就 不 會 再 收 到 市 場 行 銷 的 電 話 或 簡 訊 但 較 可 惜 的 是, 該 法 案 雖 然 是 近 期 才 制 定 的, 但 並 未 特 別 針 對 透 過 ICTs 所 為 之 資 料 蒐 集 利 用 與 散 播 行 為 加 以 規 範, 顯 示 新 加 坡 政 府 尚 未 強 烈 意 識 到 ICTs 對 於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可 能 帶 來 的 威 脅 及 其 保 障 的 重 要 性 三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美 國 政 府 於 1996 年 通 過 通 訊 內 容 端 正 法 ( 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CDA), 主 要 是 針 對 網 路 上 的 情 色 圖 片 或 猥 褻 言 論 進 行 管 制, 並 就 散 播 情 色 猥 褻 訊 息 給 18 歲 以 下 青 少 年 者 課 以 刑 責 該 法 案 雖 然 立 意 良 善,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限 制 了 成 人 的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且 在 1997 年 被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判 定 違 反 憲 法 對 於 人 民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1998 年 通 過 的 兒 童 線 上 保 護 法 (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COPA), 則 是 禁 止 未 成 年 人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兒 童 不 宜 的 資 訊, 並 要 求 所 有 色 情 的 商 業 廣 告 必 須 要 有 防 護 限 制, 讓 兒 童 無 法 檢 視 其 網 站 內 容, 然 而 該 法 案 亦 在 2009 年 被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判 定 違 憲 透 過 上 述 兩 項 違 憲 之 案 例, 可 發 現 美 國 的 司 法 對 於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重 視 ( 左 正 東,2009) 美 國 政 府 於 2011 年 進 一 步 推 動 網 路 空 間 國 際 政 策 (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致 力 於 提 供 可 靠 自 由 及 安 全 的 平 台, 以 保 障 民 眾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數 位 媒 體 來 表 達 意 見 分 享 訊 息 監 督 選 舉 揭 露 腐 敗 組 織 社 會 和 政 治 運 動, 並 透 過 政 府 人 民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合 作, 建 立 保 障 措 施, 確 保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的 活 動 不 會 受 到 騷 擾 威 脅 或 侵 害, 讓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得 以 真 正 落 實 (White House, 2011) 81
12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英 國 政 府 則 於 2011 年, 由 外 交 大 臣 帶 領 來 自 法 律 界 學 術 界 媒 體 非 政 府 組 織 及 企 業 部 門 的 專 家, 召 開 兩 次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專 家 會 議 (Expert Group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on the Internet), 透 過 此 次 會 議 討 論, 擬 定 未 來 讓 英 國 的 網 路 空 間 更 安 全 更 具 彈 性 之 策 略, 追 求 具 有 人 權 價 值 之 經 濟 與 社 會 效 益, 讓 人 民 能 夠 擁 有 在 網 路 上 自 由 且 無 懼 表 達 自 己 言 論 之 權 利 (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2011a, 2011b) 相 較 英 美 兩 國, 採 行 威 權 體 制 的 新 加 坡, 對 於 網 路 的 檢 查 與 管 制 較 為 嚴 格, 且 網 路 言 論 也 較 為 受 到 箝 制 在 新 加 坡, 無 論 是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者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s ) 或 網 路 內 容 提 供 者 (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s, ICPs ), 皆 受 到 傳 播 法 案 (Boardcasting Act) 的 管 制 舉 例 而 言, 2013 年 新 加 坡 媒 體 監 管 機 關 媒 體 發 展 管 理 局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MDA) 宣 布, 線 上 新 聞 網 站 若 平 均 每 兩 個 禮 拜 刊 登 一 篇 和 新 加 坡 有 關 的 時 事 文 章, 或 是 每 個 月 至 少 有 50,000 個 新 加 坡 獨 立 IP 瀏 覽 該 網 站, 便 須 取 得 MDA 所 頒 發 的 許 可 證 方 能 上 線 營 運 ; 此 外 該 許 可 證 的 取 得 還 須 繳 納 5 萬 新 元 的 保 證 金, 並 有 義 務 配 合 刪 除 MDA 所 禁 止 的 新 聞 內 容 另 外 一 個 例 子 是 依 據 遠 距 博 奕 法 (Remote Gambling Act) 的 規 定, 自 2015 年 2 月, 未 經 政 府 授 權 便 刊 登 遠 距 博 奕 廣 告 的 網 站, 將 會 被 政 府 封 鎖, 使 民 眾 無 法 連 線 至 該 網 站 由 此 可 知, 新 加 坡 的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是 受 到 較 嚴 格 的 限 制 (Global Journalist, 2013) 表 8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與 新 加 坡, 於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與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等 問 題 上, 所 採 取 的 因 應 措 施 82
125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表 8: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因 應 措 施 之 跨 國 比 較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1. 雖 然 聯 邦 政 府 尚 未 有 網 路 霸 1. 教 育 部 於 2014 年 公 布 2014 年 通 過 騷 擾 防 治 凌 相 關 防 治 法 案, 但 就 州 政 府 而 言, 目 前 除 了 Montana 州 尚 未 有 反 霸 凌 法 案 之 外, 其 預 防 霸 凌 指 南, 就 法, 明 確 界 定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霸 凌 防 治 的 議 題, 之 罪 行, 並 附 加 民 事 賠 對 校 方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償 刑 罰 制 裁 及 自 救 措 施 餘 49 州 均 有 霸 凌 防 治 法, 就 提 出 建 議 等 規 定 遭 網 路 霸 凌 之 受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進 行 規 範 2. 民 間 組 織 Galop 成 立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網 路 霸 凌 2. 成 立 StopBullying.gov 網 站, 增 加 民 眾 對 於 霸 凌 (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 的 了 解, 並 指 出 霸 凌 的 高 風 險 群, 以 及 該 如 何 對 霸 凌 的 問 題 作 預 防 與 回 應 Stop Online Abuse 網 令, 要 求 加 害 者 者 停 止 網 站, 提 供 網 路 霸 凌 的 受 路 霸 凌 行 為, 並 依 法 刪 除 害 者, 包 括 女 性 及 LGBT 霸 凌 之 網 站 內 容 族 群 相 關 的 資 訊 及 協 助, 並 透 過 法 律 與 諮 詢 管 道, 解 決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83
12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年 通 過 電 子 通 訊 隱 私 年 通 過 資 料 保 護 2013 年 通 過 個 人 資 料 保 法, 針 對 政 府 對 人 民 進 行 電 話 監 聽 或 透 過 數 位 科 技 的 方 式 取 得 人 民 資 料 等 行 為 法, 規 定 透 過 網 路 媒 護 法, 要 求 業 者 在 使 體 或 服 務 來 蒐 集 儲 存 用 蒐 集 與 公 布 個 人 資 料 及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屬 於 時, 必 須 事 先 徵 求 消 費 者 進 行 規 範 違 法 的 行 為 的 同 意 在 該 法 案 的 支 持 年 通 過 兒 童 網 路 隱 私 年 通 過 隱 私 與 電 下, 另 建 置 請 勿 電 話 打 保 護 法, 旨 在 保 護 13 歲 以 子 通 訊 條 例, 規 定 未 擾 註 冊 系 統, 一 旦 民 眾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下 兒 童 的 網 路 隱 私 為 落 實 經 網 站 使 用 者 同 意, 不 上 網 註 冊 自 己 的 電 話 號 碼 該 法 案,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制 能 透 過 Cookies 等 工 具, 後, 就 不 會 再 收 到 市 場 行 訂 兒 童 隱 私 保 護 規 則 來 存 取 其 個 人 資 料 銷 電 話 或 簡 訊 5. 州 政 府 比 聯 邦 政 府 更 重 視 網 路 隱 私 的 保 障, 像 是 Arizona 等 17 州 已 明 文 規 定 政 府 的 官 方 或 入 口 網 站, 必 須 要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的 規 範 84
127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1. 最 高 法 院 分 別 於 1997 年 及 年 由 外 交 大 臣 帶 領 來 自 採 行 威 權 體 制 的 新 加 坡, 年 宣 告 通 訊 內 容 端 正 法 及 各 界 的 專 家, 召 開 兩 次 網 對 於 網 路 的 檢 查 與 管 制 較 兒 童 線 上 保 護 法 違 反 憲 法 路 言 論 自 由 專 家 會 議, 擬 為 嚴 格, 且 網 路 言 論 也 較 對 於 人 民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由 定 未 來 能 讓 英 國 的 網 路 空 間 為 受 到 箝 制 例 如 線 上 新 此 可 見, 美 國 司 法 對 於 網 路 言 更 安 全 更 具 彈 性 之 策 略, 聞 網 站, 須 取 得 政 府 的 許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已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讓 人 民 能 夠 擁 有 在 網 路 上 自 可 方 能 上 線 營 運, 並 有 義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重 視 由 且 能 夠 無 懼 表 達 自 己 言 論 務 配 合 刪 除 政 府 所 禁 止 的 年 推 動 網 路 空 間 國 際 政 之 權 利 新 聞 內 容 策, 旨 在 提 供 可 靠 自 由 及 安 全 的 平 台, 讓 民 眾 能 透 過 數 位 媒 體 來 表 達 意 見 監 督 政 府 組 織 社 會 運 動 等, 以 落 實 網 路 言 論 的 自 由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85
12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86
129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有 三, 首 先 是 延 續 前 一 年 度 計 畫 所 建 構 的 架 構, 以 問 卷 調 查 等 方 式 進 行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的 資 料 蒐 集 並 進 行 跨 年 比 較, 同 時 透 過 文 獻 檢 閱 的 方 式, 了 解 國 際 上 推 展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政 策 的 變 化, 及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的 政 策 ; 其 次, 則 是 因 應 科 技 以 及 調 查 技 術 的 發 展, 結 合 不 同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網 路 調 查 - EGOV 手 機 APP 調 查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等 方 法 ) 的 檢 討 與 比 較 分 析 ; 最 後 則 是 針 對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針 對 第 一 個 研 究 目 的, 本 計 畫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的 方 式, 參 考 中 英 文 期 刊 國 內 外 政 府 出 版 品 網 際 網 路 資 料 與 國 際 智 庫 之 指 標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藉 此 了 解 國 際 上 相 關 議 題 的 發 展, 同 時 延 續 本 計 畫 前 兩 個 年 度 的 研 究 成 果, 修 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問 卷, 並 同 時 以 多 種 不 同 的 調 查 工 具 進 行 本 年 度 資 料 的 蒐 集 除 了 主 觀 性 資 料 的 蒐 集, 本 計 畫 另 以 三 個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甚 佳 的 國 家 -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為 對 象, 分 析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公 共 價 值 的 連 結 程 度 一 方 面 有 助 於 了 解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變 化 的 趨 勢, 未 來 就 主 觀 性 調 查 表 現 較 不 理 想 的 價 值 面 向, 政 府 可 以 此 三 個 指 標 性 國 家 的 作 法 為 基 礎, 發 展 出 適 用 於 我 國 的 政 策 措 施 ; 另 一 方 面, 跨 國 分 析 有 助 於 我 們 掌 握 近 年 來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熱 門 議 題, 例 如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與 網 路 言 論 等, 本 計 畫 亦 將 相 關 議 題 納 入 問 卷 調 查 中, 以 便 日 後 和 其 他 國 際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對 照 在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調 查 的 過 程, 除 了 以 最 普 遍 使 用 的 住 宅 電 話 作 為 年 度 指 標 數 據 來 源 之 外, 本 計 畫 也 透 過 多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併 行 的 設 計 ( 包 含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網 路 調 查 - EGOV 手 機 APP 調 查 ), 進 行 各 種 調 查 方 法 特 點 的 討 論 另 外, 本 計 畫 也 透 過 87
13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選 定 兩 項 網 路 上 聲 量 較 大 ( 較 多 人 討 論 ) 的 公 共 議 題 做 為 比 較 基 準, 進 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與 傳 統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之 比 較, 討 論 未 來 巨 量 分 析 方 式 在 數 位 治 理 調 查 上 所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彙 整 本 計 畫 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於 表 9 88
131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表 9: 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研 究 目 的 對 應 表 研 究 目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說 明 1. 針 對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文 獻 分 析 : 參 考 中 英 家, 例 如 美 國 英 文 期 刊 國 內 外 政 府 國 新 加 坡 等, 進 行 (A) 文 獻 分 析 法 出 版 品 網 際 網 路 資 該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料 與 國 際 智 庫 之 指 標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政 策 參 考 2-1. 依 據 已 完 成 之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進 行 第 三 年 的 追 蹤 調 電 話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查 公 司 以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2-2. 選 定 數 位 治 理 評 估 架 調 查 系 統 (Computer (B) 問 卷 調 查 法 : 構 中 的 部 分 主 觀 指 Assisted Telephone 電 話 調 查 標, 結 合 跨 國 性 調 查 Interview,CATI) 進 計 畫 (WIP) 的 內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容, 進 行 我 國 網 路 使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用 趨 勢 與 國 際 趨 勢 之 比 較 手 機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系 統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B) 問 卷 調 查 法 : 隨 機 撥 號 法 電 話 調 查 2-3. 針 對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委 手 機 調 查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網 路 會 網 路 調 查 員 招 募 填 答 者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透 過 國 發 會 EGOV 電 子 報 發 送 網 路 問 卷 填 答 89
13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研 究 目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說 明 邀 請 給 會 員, 請 會 員 至 本 計 畫 設 計 之 Google 與 政 大 問 卷 系 統 上 填 答 網 路 問 卷 手 機 APP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網 路 會 員 招 募 填 答 者, 此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題 目 相 同 (C)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 委 託 民 間 巨 量 資 料 調 查 公 司, 針 對 所 選 定 的 共 通 議 題 (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並 與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3.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以 下 第 二 節 將 詳 細 說 明 問 卷 調 查 法 的 問 卷 設 計 與 修 正 過 程, 第 三 節 說 明 各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第 四 節 則 說 明 各 種 調 查 法 初 步 成 果 90
133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二 節 問 卷 調 查 法 之 問 卷 修 正 本 計 畫 的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包 含 了 幾 種 不 同 的 資 料 蒐 集 工 具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問 卷 的 主 要 內 容 為 植 基 本 計 畫 前 兩 年 度 所 建 構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問 卷 題 目 ( 請 參 考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之 研 究 報 告 ), 依 照 前 一 年 度 的 研 究 結 果 以 及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經 過 研 究 團 隊 討 論 後 進 行 修 正, 共 修 正 了 三 個 部 分 : 首 先, 本 計 畫 認 為, 原 始 架 構 中 信 任 面 向 的 政 治 信 任, 雖 然 有 文 獻 指 出 透 過 公 開 透 明 的 電 子 環 境 建 立 可 提 升 民 眾 對 政 治 的 信 任 程 度 (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因 此 政 治 信 任 應 是 一 個 電 子 治 理 的 成 果 指 標, 並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品 質 ( 尤 其 是 電 子 民 主 )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不 過, 根 據 本 計 畫 前 兩 年 的 測 量 結 果 顯 示, 此 指 標 容 易 受 到 社 會 環 境 議 題 的 干 擾, 且 與 電 子 治 理 議 題 的 直 接 連 結 性 較 低, 為 簡 化 指 標 並 提 升 未 來 定 期 調 查 的 可 行 性, 故 暫 於 今 年 度 計 畫 將 政 治 信 任 指 標 自 架 構 中 刪 除 ; 第 二, 原 先 架 構 中 生 活 滿 意 度 指 標 的 題 意 不 明 確, 造 成 測 量 效 度 不 佳 ( 原 題 目 為 :H4-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您 居 家 附 近 的 生 活 資 訊?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 故 本 計 畫 決 定 自 原 始 架 構 中 刪 除 該 題 項 ; 最 後, 考 量 問 卷 長 度 提 升 調 查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本 計 畫 根 據 前 兩 年 度 的 調 查 結 果, 選 擇 7 個 於 兩 年 調 查 間 差 異 較 小 的 問 卷 題 項, 暫 不 納 入 今 年 問 卷 調 查 中,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處 理 除 了 上 述 三 點 主 要 調 整 之 外, 本 計 畫 也 根 據 前 一 年 度 的 調 查 經 驗, 針 對 部 分 題 項 做 了 細 部 的 文 字 調 整 ; 另 外, 為 了 提 升 與 國 際 研 究 的 連 結 程 度, 自 國 際 合 作 調 查 計 畫 的 問 卷 ( WIP 問 卷 ) 當 中 選 擇 了 11 個 問 卷 題 目 新 增 至 本 年 度 的 調 查 當 中, 其 中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以 增 加 與 WIP 調 查 結 果 的 比 較 項 目 ; 為 了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加 入 5 個 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個 政 策 相 關 的 題 目 上 述 修 正 後 的 完 整 問 卷,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與 附 錄 三 完 成 上 述 修 正 後 的 問 卷 題 目, 本 計 畫 同 時 以 5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式 進 91
13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行 調 查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因 為 調 查 媒 介 的 特 性 與 經 費 限 制, 能 夠 涵 蓋 的 題 目 數 量 不 同, 尤 其 手 機 部 分 的 調 查 僅 包 含 部 分 的 題 目, 只 有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兩 個 網 路 調 查 包 含 的 所 有 指 標 題 目, 調 查 方 法 與 問 卷 涵 蓋 之 內 容 請 參 見 表 10 92
135 APP EGOV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表 10: 各 調 查 方 法 的 題 目 內 容 面 向 指 標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會 員 網 路 手 機 調 查 操 作 性 操 作 性 價 值 效 率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使 用 者 導 向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政 治 性 價 值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網 路 信 任 社 會 性 價 值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教 育 學 習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休 閒 娛 樂 品 質 人 際 關 係 93
136 APP EGOV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指 標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會 員 網 路 手 機 調 查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網 路 霸 凌 新 增 WIP 比 較 題 網 路 隱 私 ( 國 際 比 較 ) 網 路 言 論 巨 量 資 料 比 較 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朱 斌 妤 等 人 ( 2015: 91) 94 第 三 節 問 卷 調 查 抽 樣 方 法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本 節 說 明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的 抽 樣 與 加 權 調 整 方 式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調 查 系 統 (CATI) 進 行 訪 問 電 話 調 查 部 分, 以 臺 灣 地 區 住 宅 電 話 號 碼 簿 為 抽 樣 清 冊, 抽 樣 方 式 採 兩 階 段 進 行 : 第 一 階 段 使 用 抽 取 率 與 單 位 大 小 成 比 例 方 式 (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 ) 自 住 宅 電 話 簿 抽 取 樣 本 局 碼, 以 取 得 電 話 號 碼 局 碼 組 合 (prefix) 由 於 電 話 號 碼 簿 沒 有 包 含 未 登 錄 電 話, 因 此 抽 出 的 電 話 必 須 進 行 隨 機 撥 號 法 (Random Digit Dialing, RDD) 的 處 理 程 序, 才 能 做 為 訪 問 使 用, 而 在 第 二 階 段 時, 會 將 第 一 階 段 所 抽 的 電 話 號 碼 最 後 二 碼 以 隨 機 亂 數 方 式 取 代 之, 使 原 本 沒 有 登 錄 在 電 話 號 碼 簿 上 的 住 宅 電 話, 也 有 機 會 能 夠 中 選 成 為 電 話 號 碼 樣 本
137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由 於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 並 未 公 布 所 有 手 機 號 碼 門 號 核 配 狀 況, 故 無 法 掌 握 各 門 號 用 戶 比 例, 因 此 抽 樣 方 式 是 先 依 NCC 公 布 的 行 動 通 信 網 路 業 務 用 戶 號 碼 核 配 現 況 資 料 (2013 年 8 月 1 日 更 新 ) 抽 出 樣 本 電 話 門 號 ( 即 前 5 碼 ), 之 後 以 隨 機 方 式 產 生 後 5 位 電 話 號 碼, 抽 樣 即 可 涵 蓋 國 內 所 有 行 動 電 話 門 號 電 話 調 查 完 畢 後, 資 料 經 審 查 和 複 查 後, 為 瞭 解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的 母 體 代 表 性, 分 別 就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居 住 地 區 進 行 卡 方 檢 定 為 避 免 資 料 分 析 時 造 成 推 論 的 偏 差, 本 計 畫 以 多 變 數 反 覆 加 權 ( raking) 方 式 進 行 成 功 樣 本 統 計 加 權, 亦 即 先 調 整 樣 本 之 性 別 結 構 與 母 體 相 符, 然 後 依 序 調 整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縣 市 地 區 等 變 數 結 構, 直 至 調 查 樣 本 在 這 些 變 數 的 分 布 與 母 體 一 致 唯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因 國 內 並 無 持 有 手 機 民 眾 的 母 體 結 構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進 行 樣 本 分 配 與 母 體 分 配 的 適 合 度 檢 定 網 路 調 查 部 分 有 兩 個 管 道, 一 為 延 續 去 年 調 查 方 式, 透 過 國 發 會 建 置 的 我 的 E 政 府, 以 電 子 報 及 官 方 網 站 刊 登 文 章 方 式 引 導 其 會 員 至 本 計 畫 設 計 之 Google 與 政 大 (NCCU) 兩 套 問 卷 系 統 頁 面 填 答, 並 以 禮 券 抽 獎 的 方 式, 吸 引 會 員 填 答 另 外, 與 有 實 名 登 錄 的 會 員 制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合 作, 透 過 其 會 員 電 子 報 網 路 廣 告 加 上 禮 券 抽 獎 方 式, 吸 引 會 員 填 答, 實 名 制 的 好 處 是 能 避 免 重 複 填 答 調 查 資 料 的 加 權 處 理 方 式, 除 如 前 所 述 之 多 變 數 反 覆 加 權 外, 本 計 畫 另 參 考 Lee ( 2006 ) 的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 Propesity Score Adjustment, PSA) 進 行 調 整 杜 素 豪 羅 婉 云 洪 永 泰 (2009) 的 研 究 顯 示, 這 個 方 法 對 於 修 正 臺 灣 地 區 一 般 調 查 結 果 的 推 估 偏 差 是 有 效 的 PSA 調 整 的 步 驟 如 下 說 明 95
13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以 擬 修 正 的 調 查 資 料 為 實 驗 樣 本, 另 外 選 取 作 為 修 正 依 據 的 調 查 資 料 為 參 考 樣 本, 以 模 型 取 得 實 驗 樣 本 的 個 案 被 研 判 為 參 考 樣 本 的 入 選 機 率 (Propesity Score, PS) 入 選 機 率 (PS) 是 由 合 併 實 驗 樣 本 和 參 考 樣 本 後 進 行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產 生 在 此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中, 依 變 項 為 兩 分 類 (binary), 本 計 畫 設 定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1( 亦 即 參 考 樣 本 ), 實 驗 檔 案 ( 亦 即 網 路 調 查 資 料 ) 為 0, 自 變 項 納 入 人 口 變 項, 包 括 性 別 (gender) 年 齡 (age) 教 育 程 度 ( education) 居 住 地 區 (region), 共 四 個 變 項 模 型 方 程 式 為 公 式 (1): In ( Pr(T=1) ) =α+β 1- Pr(T=1) 1 gender+β 2 age+β 3 educ+β region (1) 4 二 產 生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從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可 以 得 到 預 測 每 一 個 樣 本 被 研 判 為 參 考 樣 本 的 機 率 值 (PS), 再 將 所 有 合 併 的 樣 本 根 據 PS 以 集 群 分 析 ( cluster analysis) 分 為 若 干 組, 每 一 組 都 包 含 來 自 電 話 調 查 ( 參 考 樣 本 ) 與 網 路 調 查 ( 實 驗 樣 本 ) 的 個 案,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公 式 即 為 公 式 (2) fc= n c R n c T n R n T (2) fc 是 第 c 組 的 修 正 係 數,n c R 是 第 c 組 的 參 考 樣 本 數,n R 是 參 考 樣 本 總 數,n c T 是 第 c 組 的 實 驗 樣 本 數,n T 是 實 驗 樣 本 總 數 96
139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三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估 計 值 接 下 來 步 驟 是 根 據 各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研 究 者 欲 校 正 的 各 種 估 計, 如 上 網 頻 率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網 路 隱 私 等 本 計 畫 以 電 子 治 理 調 查 議 題 進 行 這 個 方 式 的 嘗 試, 希 望 能 夠 提 供 未 來 後 續 研 究 的 參 考 第 四 節 各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執 行 成 果 本 計 畫 所 使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相 當 多 元, 此 節 將 說 明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的 執 行 成 果 ( 彙 整 於 表 11),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的 結 果 則 另 於 第 七 章 進 行 詳 細 說 明 表 1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樣 本 回 收 數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手 機 APP 調 查 樣 本 來 源 自 全 國 電 話 號 碼 簿 中 抽 樣 自 全 國 手 機 號 碼 中 抽 樣 民 間 網 路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樣 本 我 的 E 政 府 現 有 會 員 資 料 庫 民 間 民 調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樣 本 完 成 份 數 調 查 對 象 調 查 時 間 問 卷 題 數 1,012 全 國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10 天 68 1,205 全 國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10 天 27 1,104 網 路 民 眾 15 天 網 路 民 眾 47 天 網 路 民 眾 29 天 網 路 民 眾 7 天 2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97
14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電 話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係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RDD) 住 宅 電 話 抽 樣 方 法 採 兩 階 段 進 行 : 第 一 階 段 自 住 宅 電 話 簿 抽 取 樣 本 區 域 碼 與 局 碼 組 合 (prefix) 第 二 階 段 再 將 第 一 階 段 所 抽 的 電 話 號 碼 最 後 四 碼 或 後 二 碼 改 以 隨 機 亂 數 方 式 取 代 之, 俾 使 原 未 登 錄 在 電 話 號 碼 簿 上 的 住 宅 電 話, 也 有 機 會 能 夠 中 選 成 為 電 話 號 碼 樣 本 本 次 電 話 調 查 的 對 象 是 居 住 在 臺 灣 地 區 ( 包 括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及 臺 灣 各 縣 市, 共 20 個 縣 市 ) 中, 普 通 住 戶 內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為 調 查 對 象 調 查 時 間 為 2015 年 8 月 16 日 ( 日 ) 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 ( 二 ) 間 執 行 電 話 訪 問, 為 期 10 天 平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晚 上 6:30 至 10:00, 例 假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上 午 9:00 至 晚 上 10:00 本 次 調 查 實 際 完 成 有 效 樣 本 數 為 1,012 份, 在 95% 的 信 心 水 準 下, 抽 樣 誤 差 為 ±3.10 個 百 分 點 資 料 經 審 查 和 複 查 後, 為 瞭 解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的 母 體 代 表 性, 分 別 就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居 住 地 區 進 行 檢 定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成 功 樣 本 與 母 體 在 性 別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有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為 避 免 資 料 分 析 時 造 成 推 論 的 偏 差, 以 多 變 數 反 覆 加 權 ( Raking) 方 式 進 行 成 功 樣 本 統 計 加 權, 亦 即 先 調 整 樣 本 之 性 別 結 構 與 母 體 相 符, 然 後 依 序 調 整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居 住 地 區 等 變 數 結 構, 直 至 調 查 樣 本 在 這 些 變 數 的 分 布 與 母 體 一 致 經 過 加 權 處 理 後, 顯 示 成 功 樣 本 在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以 及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均 與 母 體 分 布 無 差 異, 請 參 見 表 12 表 13 表 14 及 表 15 98
141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性 別 表 12: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性 別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人 數 百 分 比 實 際 樣 本 數 加 權 前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總 計 20,103, , χ 2 = 男 性 9,955, 女 性 10,14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p =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歷 年 單 齡 人 口 數, 104 年 7 月 底 表 13: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年 齡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年 齡 實 際 加 權 前 加 權 後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總 計 20,103, , 歲 1,498, 歲 3,173, 歲 3,916, 歲 3,600, 歲 3,571, 歲 及 以 上 4,342,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χ 2 = p =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歷 年 單 齡 人 口 數,104 年 7 月 底 99
14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4: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實 際 加 權 前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總 計 2,880, 小 學 及 以 下 2,551, 國 初 中 6,134, 高 中 職 2,400, 專 科 6,064, 大 學 及 以 上 , χ 2 = p =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未 回 答 2,88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近 期 年 度 統 計 資 料 十 五 歲 以 上 人 口 按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103 年 底 含 金 門 縣 及 連 江 縣 表 15: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居 住 地 區 縣 市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實 際 加 權 前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居 住 地 區 20,103, , 臺 北 市 2,323, 新 北 市 3,440, 桃 園 市 1,761, 臺 中 市 2,318, 臺 南 市 1,640, 高 雄 市 2,422, 基 隆 市 330, 新 竹 市 355, 嘉 義 市 230, χ 2 = p =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100
143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縣 市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實 際 加 權 前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宜 蘭 縣 399, 新 竹 縣 447, 苗 栗 縣 484, 彰 化 縣 1,107, 南 投 縣 448, 雲 林 縣 611, 嘉 義 縣 463, 屏 東 縣 743, 臺 東 縣 194, 花 蓮 縣 289, 澎 湖 縣 8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歷 年 單 齡 人 口 數, 104 年 7 月 底 二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的 部 分 亦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系 統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RDD) 手 機 號 碼 抽 樣 方 式 依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公 佈 的 行 動 通 信 網 路 業 務 用 戶 號 碼 核 配 現 況 資 料 ( 103 年 4 月 7 日 更 新 ) 抽 出 樣 本 電 話 門 號 前 4 碼, 之 後 再 以 隨 機 方 式 產 生 後 六 位 電 話 號 碼, 依 此 涵 蓋 國 內 所 有 行 動 電 話 門 號 本 次 手 機 調 查 的 對 象 是 以 臺 灣 地 區 ( 包 括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及 臺 灣 各 縣 市, 共 20 個 縣 市 ) 中,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手 機 使 用 者 調 查 時 間 為 104 年 8 月 16 日 ( 日 ) 至 104 年 8 月 25 日 ( 二 ), 為 期 10 天 執 行 電 話 訪 問 平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晚 上 6:30 至 10:00, 例 假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上 午 9:00 至 晚 上 10:00 本 次 調 查 完 成 1,205 份 成 功 樣 本 由 於 國 內 並 無 持 有 手 機 民 眾 的 母 體 結 構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進 行 樣 本 分 配 與 母 體 分 配 的 適 合 度 檢 定 101
14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在 網 際 網 路 的 時 代, 網 路 調 查 成 為 減 低 調 查 成 本 加 快 調 查 速 率 相 當 好 的 工 具 本 計 畫 為 了 瞭 解 透 過 網 路 來 進 行 主 觀 性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衡 量 的 問 題, 與 民 間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合 作, 透 過 其 網 路 會 員 執 行 網 路 調 查 此 次 調 查 樣 本 係 直 接 借 助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在 線 上 調 查 原 有 之 追 蹤 樣 本 清 冊, 該 清 冊 乃 此 網 路 公 司 所 蒐 集 的 網 路 實 名 會 員 之 電 子 郵 件 而 來 問 卷 資 料 可 經 由 分 享 問 卷 連 結 之 開 放 方 式, 以 及 僅 寄 送 固 定 名 冊 電 子 郵 件 之 記 名 式 二 種 途 徑 訪 問 結 果 可 以 excel 格 式 匯 出, 在 資 料 匯 出 後 立 即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本 次 網 路 調 查 期 間 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 ( 五 ) 至 8 月 28 日 ( 五 ), 為 期 15 天, 至 調 查 結 束 為 止, 取 得 1,104 份 成 功 樣 本 民 間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會 員 共 計 161,922 人 ( 截 至 104 年 11 月 10 日 ), 其 中 男 性 占 41.3%, 女 性 58.37% 年 齡 以 20~29 歲 與 30~39 歲 最 多, 分 別 占 38.6% 與 38.9% 居 住 地 方 面, 以 新 北 市 最 多, 占 23.8%, 台 北 市 與 北 部 其 他 縣 市 次 之, 分 別 為 14.4% 與 14.0% 5 四 網 路 調 查 -EGOV 本 計 畫 除 藉 由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進 行 調 查 外, 也 對 國 發 會 所 建 置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資 料 庫, 透 過 電 子 報 發 行 的 方 式, 將 線 上 問 卷 網 址 刊 登 在 電 子 報 中 讓 會 員 知 道, 並 同 時 刊 載 在 政 府 入 口 網 的 生 活 情 報 區 中 ( 參 見 圖 9), 供 會 員 及 網 路 民 眾 進 入 問 卷 系 統 填 寫 問 卷 問 卷 系 統 的 部 分, 本 計 畫 為 了 提 高 問 卷 的 能 見 度, 分 別 將 同 一 份 問 卷 建 置 在 Google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問 卷 系 統, 以 及 政 治 大 學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問 卷 系 統 中 Google 系 統 問 卷 填 答 時 間 為 2015 年 7 月 31 日 ( 五 ) 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 五 ), 以 及 2015 年 9 月 3 日 ( 四 ) 至 2015 年 9 月 20 日 ( 日 ), 共 47 天, 至 調 查 結 束 為 止, 共 取 得 355 份 成 功 樣 本 ; 政 大 問 卷 系 統 (NCCU) 則 是 2015 年 8 月 14 日 ( 五 ) 至 5 會 員 背 景 資 料 以 申 請 入 會 時 填 答 所 留 資 料 為 統 計 時 間 點, 可 能 依 照 入 會 時 間 長 短 而 有 變 動 因 會 員 資 料 屬 企 業 機 密, 在 此 僅 以 百 分 比 方 式 呈 現 102
145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2015 年 8 月 28 日 ( 五 ), 以 及 2015 年 9 月 7 日 ( 一 ) 至 2015 年 9 月 20 日 ( 日 ), 為 期 29 天, 成 功 樣 本 數 取 得 471 份 本 計 畫 共 搭 配 三 次 電 子 報 的 出 刊 釋 放 問 卷 填 寫 訊 息, 第 一 次 發 放 是 搭 配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0 期 電 子 報, 出 刊 日 為 2015 年 7 月 31 日, 發 放 份 數 為 1,043,876 份 ; 第 二 次 則 是 搭 配 第 331 期 電 子 報, 出 刊 日 為 2015 年 8 月 14 日, 發 放 份 數 為 1,047,806 份 ; 第 三 為 搭 配 第 333 期 9 月 11 日, 發 放 份 數 為 1,051,194 份 ( 參 見 圖 10 圖 11 圖 12 標 示 處 ) 為 提 高 問 卷 填 答 率, 本 次 的 網 路 問 卷 安 排 抽 獎 活 動, 獎 項 為 便 利 商 店 500 元 禮 券, 共 42 名, 請 有 意 參 加 抽 獎 之 受 訪 者 留 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本 計 畫 團 隊 舉 行 公 開 抽 獎, 隨 機 抽 出 42 名 得 獎 者, 抽 獎 過 程 則 採 全 程 錄 影 方 式 進 行, 並 將 錄 影 過 程 公 告 上 網, 結 果 於 2015 年 9 月 11 日 在 TEG 網 頁 公 布 第 一 波 得 獎 者,2015 年 10 月 6 日 公 布 第 二 波 得 獎 者 ( 參 見 圖 13 標 示 處 ), 並 分 別 於 2015 年 9 月 18 日 以 及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得 獎 通 知 之 作 業 103
14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9: 刊 登 於 生 活 情 報 區 之 截 圖 104
147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0: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0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5
14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1: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1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6
149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2: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3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7
15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3:2015 年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中 獎 公 告 108
151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五 手 機 APP 調 查 隨 著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和 其 他 行 動 裝 置 的 普 及, 這 些 行 動 裝 置 使 用 者 可 透 過 無 線 網 路 連 上 行 動 軟 體 應 用 程 式 商 店, 下 載 使 用 行 動 軟 體 應 用 程 式 行 動 軟 體 應 用 程 式 商 店 除 了 可 透 過 網 頁 瀏 覽 器 如 一 般 網 路 商 店 般 瀏 覽 與 交 易 外, 通 常 亦 製 作 有 專 屬 的 APP, 讓 使 用 者 能 一 鍵 進 入, 介 面 也 較 網 頁 更 方 便 藉 由 APP 平 台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可 以 克 服 以 往 電 話 訪 問 民 眾 拒 訪 率 高 的 問 題, 並 降 低 民 眾 被 騷 擾 的 感 受, 從 被 動 隨 機 接 觸 轉 向 主 動 參 與 調 查, 讓 受 訪 者 感 覺 可 以 有 更 多 自 主 權, 自 由 選 擇 媒 體 問 卷 主 題 因 此,APP 應 用 的 普 及 與 方 便 性, 能 否 提 升 未 來 調 查 研 究 的 品 質, 也 是 本 計 畫 所 探 究 的 重 點 本 次 計 畫 藉 由 新 增 APP 調 查 方 式, 以 比 較 各 個 不 同 管 道 所 接 觸 到 受 訪 者 的 差 異, 並 進 而 提 出 建 議, 希 望 未 來 能 夠 在 不 同 方 法 的 搭 配 之 下, 更 完 整 地 呈 現 數 位 國 情 本 次 手 機 APP 調 查 係 委 託 民 間 民 調 公 司, 透 過 其 所 建 立 的 APP 問 卷 平 台 進 行 調 查 ( 參 見 圖 14), 民 眾 在 填 寫 問 卷 前, 必 須 以 實 名 登 入 註 冊 為 會 員, 在 填 寫 完 問 卷 後, 也 會 再 利 用 基 本 資 料 來 反 覆 驗 證 會 員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且 因 APP 須 經 過 會 員 認 證, 會 以 手 機 帳 戶 綁 定, 加 上 基 本 資 料 核 對, 克 服 多 重 身 分 問 題, 以 排 除 重 複 填 答 的 調 查 問 題 民 眾 可 以 因 填 寫 問 卷 得 到 點 數, 換 取 回 饋 獎 品 或 參 加 抽 獎 等 方 式, 作 為 激 勵 填 答 者 的 誘 因 本 次 調 查 時 段 自 2015 年 8 月 22 日 ( 六 )00:00 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 五 )23:59 間 執 行 APP 調 查, 為 期 一 週, 調 查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859 筆 109
15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4: 手 機 APP 問 卷 平 台 截 圖 110
153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五 節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本 計 畫 依 照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各 個 面 向 的 測 量, 為 了 在 測 量 過 程 中 增 加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的 多 元 性, 經 本 團 隊 與 委 託 單 位 ( 國 發 會 ) 討 論, 初 選 十 個 我 國 重 要 議 題, 委 託 民 間 巨 量 資 料 調 查 公 司 透 過 對 熱 門 社 群 網 站, 包 括 討 論 區 部 落 格 微 網 誌 BBS 等, 採 用 語 意 分 析 技 術 將 眾 多 的 網 路 意 見 匯 集 成 分 析 數 據 ( aggregated intelligence), 以 數 量 趨 勢 正 負 情 緒 關 鍵 議 題 來 源 及 影 響 力 等 分 析 項 目 探 討 民 眾 網 路 政 治 參 與 態 度 與 行 為 表 16 整 理 十 個 議 題 與 所 對 應 的 關 鍵 字, 分 別 為 : 廢 除 死 刑 通 姦 除 罪 化 房 地 合 一 多 元 成 家 核 電 歸 零 軍 公 教 調 薪 等 十 項, 而 各 議 題 過 去 一 年 聲 量 與 正 負 情 緒 統 計 詳 見 附 錄 四 111
15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6: 初 選 議 題 與 關 鍵 字 一 覽 議 題 廢 除 死 刑 通 姦 除 罪 化 房 地 合 一 多 元 成 家 核 電 歸 零 關 鍵 字 死 型 死 形 死 刑 槍 決 判 死 廢 死 廢 除 死 刑 通 姦! 中 共 房 地 合 一 防 地 合 一 同 志 婚 姻 多 元 成 家 伴 侶 盟 同 婚 婚 姻 平 權 反 核 核 能 * 零 停 建 * 核 停 工 * 核 停 止 * 核 反 對 核 零 核 反 擁 核 軍 公 教 調 薪 ( 公 職 軍 公 教 公 務 ) 與 ( 加 薪 調 薪 漲 薪 ) 課 綱 調 整 網 路 霸 凌 線 上 支 付 寵 物 稅 課 綱 與 ( 調 整 微 調 爭 議 黑 箱 改 ) 反? 課 綱 ( 網 路 酸 民 LINE 臉 書 FACEBOOK) 與 ( 抹 黑 霸 凌 匿 名 與 ( 攻 擊 謠 言 ) ( 網 購 線 上 刷 卡 第 三 方 支 付 線 上 支 付 網 路 支 付 支 付 寶 露 天 YAHOO 拍 賣 GOOGLEPLAY PCHOME 掏 保 濤 寶 淘 寶 ) 與 ( 盜 用 出 包 個 資 洩 漏 漏 洞 入 侵 資 安 ) 網 購 * 安 全 線 上 刷 卡 * 安 全 第 三 方 支 付 * 安 全 線 上 支 付 * 安 全 網 路 支 付 * 安 全 支 付 寶 * 安 全 露 天 * 安 全 YAHOO 拍 賣 * 安 全 GOOGLEPLAY* 安 全 PCHOME* 安 全 掏 保 * 安 全 濤 寶 * 安 全 淘 寶 * 安 全!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寵 物 * 稅 貓 * 稅 狗 * 稅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12
155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本 團 隊 首 先 蒐 集 上 述 十 個 議 題 在 2014 年 6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之 網 路 聲 量, 後 於 2015 年 7 月 20 日 經 由 與 國 發 會 的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及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項 議 題 作 為 本 年 度 調 查 方 法 間 的 共 通 議 題 考 量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以 受 關 注 的 時 間 來 看, 兩 個 議 題 已 經 在 大 眾 媒 體 獲 得 一 定 程 度 的 討 論, 而 且 在 本 計 畫 的 執 行 期 程 也 將 持 續 受 到 討 論, 符 合 輿 情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中 要 求 得 充 足 的 多 元 意 見, 圖 15 與 圖 16, 分 別 呈 現 前 述 兩 個 議 題 過 去 一 年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其 中 圖 15 顯 示, 過 去 一 年 房 地 合 一 議 題 在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2 月 以 及 5 月 出 現 三 次 的 討 論 高 峰, 超 過 4000 則 討 論, 平 均 正 反 意 見 則 有 2000 則 以 上, 網 路 情 緒 之 PN 比 (positive/negative) 之 數 值 接 近 1, 代 表 網 路 評 價 正 反 意 見 相 當 ; 圖 顯 示, 過 去 一 年 多 元 成 家 議 題 在 2014 年 10 月 及 12 月 2015 年 6 月 出 現 三 次 的 討 論 高 峰, 超 過 4000 則 討 論,6 月 正 反 意 見 突 破 2 萬 則, 網 路 情 緒 之 PN 比 (positive/negative) 之 數 值 在 1 上 下 擺 盪, 代 表 網 路 評 價 可 能 隨 議 題 與 時 間 波 動 圖 15: 過 去 一 年 房 地 合 一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113
15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6: 過 去 一 年 多 元 成 家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為 了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本 計 畫 在 問 卷 中 新 增 了 詢 問 受 訪 者 是 否 聽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及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相 關 政 策, 於 同 性 婚 姻 方 面, 本 計 畫 直 接 詢 問 贊 不 贊 成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房 地 合 一 方 面, 有 聽 過 者 接 著 詢 問 支 不 支 持, 並 接 著 詢 問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 沒 聽 過 者, 電 訪 人 員 將 簡 單 說 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詢 問 支 持 不 支 持 如 表 17 所 示, 每 一 個 新 增 題 目 的 調 查 結 果, 經 過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比 較 之 後, 可 以 瞭 解 到 調 查 方 法 上 的 差 異 與 特 質, 至 於 比 較 的 方 式 則 請 參 考 表
157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表 17: 問 卷 調 查 法 與 巨 量 分 析 的 比 較 1 問 卷 調 查 法 中 之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題 目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與 巨 量 資 料 之 比 較 方 式 聲 量 分 析 ( 網 路 政 治 參 與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2 承 上 題,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聲 量 分 析 ( 網 路 政 治 參 與 頻 率 )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聽 過 者 - 續 問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沒 聽 過 者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 選 擇 沒 聽 過 者, 請 跳 至 基 本 資 料, 繼 續 作 答 )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115
15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般 來 說, 巨 量 分 析 的 過 程 為 :( 1) 在 媒 介 範 圍 內 搜 尋 擷 取 符 合 先 前 設 定 的 議 題 與 事 件 關 鍵 詞 的 公 開 言 論 並 執 行 初 步 分 析 ;(2) 藉 由 各 方 的 共 同 討 論, 針 對 初 步 分 析 結 果, 擬 定 輿 情 分 析 報 告 的 規 格, 包 括 關 鍵 詞 關 鍵 詞 間 的 交 叉 分 析 關 鍵 詞 與 媒 介 來 源 的 交 叉 分 析, 以 及 正 負 面 認 知 及 與 關 鍵 詞 媒 介 來 源 的 交 叉 分 析 等 測 試 並 討 論 以 上 分 析 結 果 的 品 質, 包 括 斷 句 正 負 面 認 知 ( 議 題, 事 件, 關 聯 ) 與 分 析 報 表 產 出 (3) 透 過 以 上 的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透 過 領 域 知 識 予 以 解 讀, 測 試 並 討 論 以 上 分 析 結 果 的 品 質 本 計 畫 在 完 成 巨 量 資 料 與 問 卷 調 查 的 蒐 集 之 後, 將 於 第 七 章 依 照 上 述 方 式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116
15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本 計 畫 各 項 調 查 結 果 將 於 第 五 章 至 第 七 章 分 別 呈 現 本 章 前 三 節 將 依 序 呈 現 本 年 度 (2015)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中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價 值 的 三 大 指 標 結 果,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這 一 節 的 表 格 由 左 至 右 依 序 同 時 呈 現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 手 機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結 果 因 題 目 數 限 制, 僅 呈 現 F4-2 F4-3 G2-1 H4-1 四 題 ), 但 因 篇 幅 限 制, 文 字 的 描 述 部 分 將 僅 討 論 目 前 仍 受 到 各 界 廣 泛 使 用 之 電 話 型 態 的 調 查 結 果, 並 以 加 權 後 的 資 料 進 行 描 述 第 四 節 呈 現 近 三 年 度 (2013 至 2015) 指 標 調 查 結 果 之 比 較 ; 第 五 節 則 呈 現 本 年 度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WIP) 新 增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以 回 應 本 計 畫 跨 年 度 國 情 觀 察 之 研 究 目 的 第 一 節 操 作 性 價 值 本 節 主 要 分 析 操 作 性 價 值 下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並 將 操 作 性 價 值 分 為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面 向 一 效 率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效 率 面 向 包 含 :( 1) 成 本 減 省 ( 2) IT 改 善 (3) 風 險 降 低 (4)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等 四 項 指 標, 由 於 成 本 節 省 IT 改 善 和 風 險 降 低 三 項 指 標, 在 本 計 畫 的 定 義 中 並 不 適 合 使 用 主 觀 性 指 標 蒐 集 資 料 ( 請 參 見 本 計 畫 第 四 章 ), 需 用 客 觀 性 的 統 計 資 料 ( 如 官 方 數 據 ) 方 能 呈 現, 故 效 率 面 向 下 僅 有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將 透 過 主 觀 性 問 卷 衡 量, 以 下 針 對 這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本 計 畫 設 計 一 道 題 目 來 測 量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的 狀 況 表 18 為 政 府 使 用 ICT 後, 洽 公 手 續 簡 化 程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5.6% 受 訪 者 認 為 洽 公 手 續 變 得 非 常 簡 單 或 變 得 簡 117
16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單, 認 為 變 得 非 常 麻 煩 或 變 得 麻 煩 的 受 訪 者 有 11.6%, 差 不 多 / 沒 變 的 受 訪 者 有 5.3%, 沒 經 驗 的 受 訪 者 有 6.0% 表 18: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1- 電 子 治 理 對 民 眾 洽 公 手 續 簡 化 的 影 響 A4-4 在 您 看 來,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電 話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選 項 會 員 (n=696) (n=335) (n=471) (n=1,104) 變 得 非 常 麻 煩 17 (2.5%) 3 (0.8%) 3 (0.6%) 32 (2.9%) 變 得 麻 煩 64 (9.1%) 21 (5.9%) 24 (5.1%) 95 (8.6%) 變 得 簡 單 445 (63.9%) 235 (66.2%) 319 (67.7%) 566 (51.3%) 變 得 非 常 簡 單 81 (11.7%) 34 (9.6%) 34 (7.2%) 71 (6.3%) 沒 經 驗 差 不 多 / 沒 變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42 (6.0%) 37 (5.3%) 10 (1.5%) 19 (5.4%) 40 (11.3%) 3 (0.8%) 22 (4.7%) 63 (13.4%) 6 (1.3%) 148 (13.4%) 159 (14.4%) 33 (3.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18
16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使 用 者 導 向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的 架 構 中, 使 用 者 導 向 面 向 僅 有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一 項 指 標 以 下 分 析 這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本 計 劃 設 計 兩 道 題 目 測 量 服 務 滿 意 度 表 19 為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提 供 滿 意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5.1%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非 常 滿 意 或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或 不 滿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19.5% 表 19: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1-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B1-1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滿 不 滿 意?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滿 意 11 (3.3%) 6 (2.1%) 5 (1.3%) 25 (3.9%) 不 滿 意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不 知 道 53 (16.2%) 231 (70.9%) 14 (4.2%) 18 (5.4%) 40 (14.1%) 210 (73.9%) 12 (4.2%) 16 (5.6%) 48 (12.5%) 305 (79.4%) 11 (2.9%) 15 (3.9) 166 (25.7%) 376 (58.3%) 18 (2.8%) 60 (9.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19
16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0 為 政 府 網 站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滿 意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3.6%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服 務 非 常 滿 意 或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或 不 滿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22.5% 表 20: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2-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意 度 B1-2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5 (4.6%) 58 (17.9%) 225 (69.2%) 14 (4.4%) 13 (3.9%) 10 (3.5%) 54 (19.0%) 189 (66.5%) 12 (4.2%) 19 (6.7%) 3 (0.8%) 75 (19.5%) 262 (68.2%) 16 (4.2%) 28 (7.3%) 22 (3.4%) 165 (25.6%) 353 (54.7%) 22 (3.4%) 83 (12.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第 二 節 政 治 性 價 值 本 節 主 要 進 行 政 治 性 價 值 下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分 析 本 計 畫 將 政 治 性 價 值 分 為 透 明 與 課 責 及 公 民 參 與 等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這 兩 個 面 向 的 指 標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一 透 明 與 課 責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透 明 與 課 責 面 向 下 有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三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以 下 針 對 這 三 項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120
163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一 ) 政 治 透 明 表 21 是 政 府 網 站 法 律 規 定 透 明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8.9% 的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能 搜 尋 到 法 規 相 關 內 容 感 到 非 常 容 易 或 容 易, 30.2%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非 常 不 容 易 或 不 容 易 表 21: 政 治 透 明 1-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C1-3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容 易 不 容 易 容 易 非 常 容 易 不 知 道 20 (6.3%) 78 (23.9%) 146 (44.8%) 46 (14.1%) 36 (10.9%) 8 (2.8%) 64 (22.5%) 161 (56.7%) 37 (13.0%) 14 (4.9%) 9 (2.3%) 84 (21.9%) 232 (60.4%) 39 (10.2%) 20 (5.2%) 28 (4.3%) 163 (25.3%) 372 (57.7%) 33 (5.1%) 49 (7.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1
16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2 是 政 府 網 站 公 共 政 策 透 明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0.4% 的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能 搜 尋 到 公 共 政 策 相 關 內 容 感 到 非 常 容 易 或 容 易,36.9%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非 常 不 容 易 或 不 容 易 表 22: 政 治 透 明 2-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與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C1-4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容 易 不 容 易 容 易 非 常 容 易 不 知 道 27 (8.4%) 93 (28.5%) 135 (41.5%) 29 (8.9%) 41 (12.7%) 15 (5.3%) 81 (28.5%) 153 (53.9%) 16 (5.6%) 19 (6.7%) 12 (3.1%) 108 (28.1%) 219 (57.0%) 22 (5.7%) 23 (6.0%) 29 (4.5%) 178 (27.6%) 352 (54.6%) 34 (5.3%) 52 (8.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2
165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行 政 透 明 表 23 為 民 眾 對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行 政 透 明 程 度 觀 感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2.6% 受 訪 者 認 為 全 部 都 可 以 或 大 部 分 可 以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認 為 全 部 都 不 可 以 或 大 部 分 不 可 以 的 受 訪 者 有 38.6% 表 23: 行 政 透 明 1-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處 理 進 度 的 容 易 度 C2-2 在 您 看 來,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全 部 都 不 可 以 15 (4.7%) 3 (1.1%) 2 (0.5%) 19 (2.9%) 大 部 分 不 可 以 大 部 分 可 以 全 部 都 可 以 不 知 道 110 (33.9%) 160 (49.1%) 11 (3.5%) 29 (8.9%) 79 (27.8%) 164 (57.7%) 7 (2.5%) 31 (10.9%) 92 (24.0%) 222 (57.8%) 15 (3.9%) 53 (13.8%) 207 (32.1%) 345 (53.5%) 17 (2.6%) 57 (8.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3
16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三 ) 行 政 課 責 本 計 畫 有 一 個 題 目 測 量 行 政 課 責 的 程 度 表 24 為 詢 問 民 眾 有 關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發 生 問 題 時, 民 眾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承 辦 人 來 處 理 問 題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5.8% 受 訪 者 認 為 非 常 容 易 或 容 易, 認 為 非 常 不 容 易 或 不 容 易 的 受 訪 者 有 42.6%, 沒 經 驗 的 受 訪 者 有 11.3% 表 24: 行 政 課 責 1- 容 不 容 易 找 到 業 務 承 辦 人 來 處 理 問 題 C3-1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容 易 不 容 易 容 易 非 常 容 易 沒 經 驗 不 知 道 53 (16.4%) 85 (26.2%) 128 (39.4%) 21 (6.4%) 37 (11.3%) 1 (0.4%) 20 (7.0%) 77 (27.1%) 114 (40.1%) 12 (4.2%) 51 (18.0%) 10 (3.5%) 15 (3.9%) 127 (33.1%) 163 (42.4%) 12 (3.1%) 45 (11.7%) 22 (5.7%) 37 (5.7%) 205 (31.8%) 250 (38.8%) 18 (2.8%) 108 (16.7%) 27 (4.2%)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4
167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公 民 參 與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的 公 民 參 與 面 向 下 有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等 指 標,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三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本 計 畫 的 架 構 中 有 三 個 題 目 測 量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表 25 為 民 眾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 如 Facebook Twitter Blog YouTube 等 ) 將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的 頻 率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6.3% 受 訪 者 經 常 或 有 時 會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從 來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受 訪 者 有 63.6% 表 25: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1-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D1-1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如 Facebook Line YouTube PTT 等,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266 (38.2%) 45 (12.7%) 71 (15.1%) 188 (17.0%) 很 少 有 時 經 常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77 (25.4%) 171 (24.6%) 81 (11.7%) 1 (0.1%) 119 (33.5%) 116 (32.7%) 74 (20.8%) 1 (0.3%) 144 (30.6%) 152 (32.3%) 99 (21.0%) 5 (1.1%) 378 (34.2%) 358 (32.4%) 152 (13.8%) 28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5
16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6 為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所 關 心 問 題 看 法 的 頻 率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2.9% 受 訪 者 經 常 或 有 時 會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從 來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受 訪 者 有 87.1% 表 26: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2-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公 共 問 題 看 法 D1-3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410 (59.0%) 92 (25.9%) 123 (26.1%) 247 (22.4%) 很 少 195 (28.1%) 160 (45.1%) 207 (43.9%) 428 (38.8%) 有 時 73 (10.4%) 84 (23.7%) 108 (22.9%) 331 (30.0%) 經 常 18 (2.5%) 16 (4.5%) 28 (5.9%) 73 (6.6%)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3 (0.8%) 5 (1.1%) 25 (2.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6
16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本 計 畫 透 過 兩 個 題 目 來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頻 率 表 27 為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的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1.4% 受 訪 者 經 常 或 有 時 會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從 來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受 訪 者 有 68.6% 表 27: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1-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D2-2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例 如 表 單 下 載 謄 本 申 請 或 網 路 報 稅 等 等?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1,104) 從 來 沒 有 98 (30.2%) 30 (10.6%) 29 (7.6%) 79 (7.2%) 很 少 125 (38.4%) 96 (33.8%) 150 (39.1%) 248 (22.5%) 有 時 68 (20.8%) 123 (43.3%) 158 (41.1%) 265 (24.0%) 經 常 34 (10.6%) 35 (12.3%) 44 (11.5%) 40 (3.6%) 不 知 道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3 (0.8%) 472 (42.8%) 127
17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三 )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表 28 為 民 眾 同 不 同 意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66.5% 受 訪 者 非 常 同 意 或 同 意 題 目 看 法, 非 常 不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30.7% 表 28: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1 D3-3 有 人 說 :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不 知 道 65 (9.4%) 148 (21.3%) 337 (48.4%) 126 (18.1%) 20 (2.9%) 34 (9.6%) 102 (28.7%) 180 (50.7%) 28 (7.9%) 11 (3.1%) 35 (7.4%) 154 (32.7%) 229 (48.6%) 26 (5.5%) 27 (5.7%) 85 (7.7%) 284 (25.7%) 583 (52.8%) 71 (6.4%) 81 (7.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8
17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29 為 民 眾 同 不 同 意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7%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或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40.7% 表 29: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2 Q9C. 有 人 說 :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89 (12.9%) 31 (8.7%) 38 (8.1%) 65 (5.9%) 不 同 意 194 (27.8%) 122 (34.4%) 169 (35.9%) 327 (29.6%)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不 知 道 290 (41.6%) 107 (15.4%) 16 (2.3%) 166 (46.8%) 26 (7.3%) 10 (2.8%) 219 (46.5%) 21 (4.5%) 24 (5.1%) 550 (49.8%) 69 (6.3%) 93 (8.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9
17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三 節 社 會 性 價 值 本 節 內 容 主 要 為 社 會 性 價 值 下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本 計 畫 將 社 會 性 價 值 分 為 三 個 面 向, 分 別 為 :(1) 信 任 (2) 自 我 發 展 (3) 生 活 品 質, 以 下 針 對 各 個 面 向 下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一 信 任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的 信 任 面 向 下 有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兩 個 部 分,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這 兩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網 路 信 任 表 30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6.1% 受 訪 者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全 部 可 信 或 大 部 分 可 信, 認 為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26.2%, 認 為 全 部 不 可 信 或 少 部 分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64.6% 130
173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30: 網 路 信 任 1- 網 路 上 的 朋 友 能 不 能 信 任 F3-2 請 問,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全 部 不 可 信 159 (22.9%) 26 (7.3%) 30 (6.4%) 45 (4.1%) 少 部 分 可 信 290 (41.7%) 149 (42.0%) 223 (47.3%) 414 (37.5%)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182 (26.2%) 121 (34.1%) 165 (35.0%) 526 (47.6%) 大 部 分 可 信 40 (5.8%) 32 (9.0%) 20 (4.2%) 95 (8.6%) 全 部 可 信 2 (0.3%) (0.2%) 不 知 道 21 (3.1%) 27 (7.6%) 33 (7.0%) 22 (2.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1
17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1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7% 受 訪 者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全 部 可 信 或 大 部 分 可 信, 認 為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55.2%, 認 為 全 部 不 可 信 或 少 部 分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27% 表 31: 網 路 信 任 2-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是 能 不 能 相 信 F3-5 請 問,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全 部 不 可 信 9 (1.2%) 5 (1.4%) 1 (0.2%) 13 (1.2%) 少 部 分 可 信 179 (25.8%) 71 (20.0%) 93 (19.7%) 218 (19.7%)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384 (55.2%) 208 (58.6%) 289 (61.4%) 730 (66.1%) 大 部 分 可 信 117 (16.7%) 66 (18.6%) 76 (16.1%) 122 (11.1%) 全 部 可 信 2 (0.3%) (0.2%) 不 知 道 6 (0.8%) 5 (1.4%) 12 (2.5%) 19 (1.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2
175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32 為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9.5% 受 訪 者 認 為 完 全 不 擔 心 或 不 擔 心 政 府 會 監 看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認 為 非 常 擔 心 或 擔 心 的 受 訪 者 有 49.7% 表 32: 網 路 信 任 3-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Q21F.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擔 心 129 (18.5%) 54 (15.2%) 67 (14.2%) 57 (5.2%) 擔 心 217 (31.2%) 142 (40.0%) 193 (41.0%) 384 (34.8%) 不 擔 心 218 (31.3%) 120 (33.8%) 180 (38.2%) 470 (42.6%) 完 全 不 擔 心 127 (18.2%) 30 (8.5%) 19 (4.0%) 144 (13.0%) 不 知 道 5 (0.7%) 9 (2.5%) 12 (2.5%) 49 (4.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3
17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3 為 民 眾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以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2.4% 受 訪 者 認 為 完 全 不 擔 心 或 不 擔 心 企 業 會 監 看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認 為 非 常 擔 心 或 擔 心 的 受 訪 者 有 66.5% 表 33: 網 路 信 任 4-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監 看 您 的 行 為 Q21G.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擔 心 238 (34.2%) 97 (27.3%) 118 (25.1%) 31 (2.8%) 擔 心 225 (32.3%) 165 (46.5%) 220 (46.7%) 266 (24.1%) 不 擔 心 142 (20.3%) 75 (21.1%) 109 (23.1%) 540 (48.9%) 完 全 不 擔 心 84 (12.1%) 11 (3.1%) 10 (2.1%) 219 (19.8%) 不 知 道 7 (1.1%) 7 (2.0%) 14 (3.0%) 48 (4.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4
177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最 後 一 個 和 信 任 相 關 的 價 值 指 標 是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題 目 包 括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所 提 供 資 訊 的 可 靠 程 度 評 估 以 及 民 眾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首 先, 表 34 為 民 眾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4%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非 常 可 靠 或 可 靠, 認 為 非 常 不 可 靠 或 不 可 靠 的 受 訪 者 有 13.6% 表 34: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1-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F4-3 請 問,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493) (n=454)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可 靠 22 (3.1%) 6 (1.2%) 28 (6.2%) 4 (1.1%) 5 (1.1%) 31 (2.8%) 不 可 靠 73 (10.5%) 43 (8.7%) 88 (19.4%) 26 (7.3%) 21 (4.5%) 151 (13.7%) 可 靠 445 (63.9%) 344 (69.8%) 248 (54.6%) 260 (73.2%) 365 (77.5%) 745 (67.5%) 非 常 可 靠 71 (10.1%) 82 (16.6%) 33 (7.3%) 49 (13.8%) 44 (9.3%) 44 (4.0%) 不 知 道 86 (12.3%) 18 (3.4%) 57 (12.6%) 16 (4.5%) 36 (7.6%) 133 (12.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5
17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5 為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4% 受 訪 者 非 常 相 信 或 相 信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就 能 辦 好 事 情, 非 常 不 相 信 或 不 相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42.2% 表 35: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2-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F4-2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493) (n=454)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相 信 65 (9.4%) 37 (7.5%) 32 (7.0%) 9 (2.5%) 5 (1.1%) 58 (5.3%) 不 相 信 228 (32.8%) 157 (31.8%) 113 (24.9) 51 (14.4%) 83 (17.6%) 266 (24.1%) 相 信 310 (44.5%) 237 (48.1%) 245 (54.0%) 246 (69.3%) 323 (68.6%) 648 (58.7%) 非 常 相 信 66 (9.5%) 51 (10.3%) 31 (6.8%) 45 (12.7%) 41 (8.7%) 54 (4.9%) 不 知 道 26 (3.7%) 11 (2.2%) 33 (7.3%) 4 (1.1%) 19 (4.0%) 78 (7.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6
17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自 我 發 展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的 自 我 發 展 面 向 包 含 :(1) 教 育 學 習 ( 2) 經 濟 發 展 (3) 就 業 機 會 三 個 指 標, 以 下 將 分 別 針 對 這 三 個 指 標 下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各 種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教 育 學 習 本 計 畫 有 關 教 育 學 習 的 指 標 包 括 兩 個 題 目 表 36 為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4.4%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5.9%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35.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3.4%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2.0%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8.7% 從 來 沒 有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表 36: 教 育 學 習 1-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G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61 (8.7%) 8 (2.3%) 11 (2.3%) 30 (2.7%)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84 (12.0%) 18 (5.1%) 44 (9.3%) 113 (10.2%)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93 (13.4%) 245 (35.2%) 63 (17.7%) 106 (29.9%) 80 (17.0%) 108 (22.9%) 253 (22.9%) 341 (30.9%) 每 天 都 用 110 (15.9%) 106 (29.9%) 154 (32.7%) 236 (21.4%)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100 (14.4%) 48 (13.5%) 57 (12.1%) 89 (8.1%)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 (0.5%) 6 (1.7%) 17 (3.6%) 42 (3.8%) 137
18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表 37 為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的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1%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2.5%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6.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10.3%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7.6%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62.1% 從 來 沒 有 利 用 網 路 來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表 37: 教 育 學 習 2-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的 頻 率 G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432 (62.1%) 91 (25.6%) 108 (22.9%) 395 (35.8%)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123 (17.6%) 72 (10.3%) 130 (36.6%) 68 (19.2%) 150 (31.8%) 93 (19.7%) 302 (27.4%) 181 (16.4%) 每 週 都 用 44 (6.4%) 30 (8.5%) 68 (14.4%) 106 (9.6%)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17 (2.5%) 8 (1.1%)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4.2%) 7 (2.0%) 14 (3.9%) 21 (4.5%) 6 (1.3%) 25 (5.3%) 44 (4.0%) 17 (1.5%) 59 (5.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8
18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經 濟 發 展 在 經 濟 發 展 指 標 上, 本 計 畫 共 設 計 了 6 道 題 目 表 38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8.1%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8.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會,39.3%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 17.5%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14.1%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12.5%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表 38: 經 濟 發 展 1-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的 頻 率 G2-5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 6 (1.7%) 6 (1.3%) 25 (2.3%)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 40 (11.3%) 63 (13.4%) 156 (14.1%) 每 月 都 會 % 99 (27.9%) 135 (28.7%) 337 (30.5%) 每 週 都 會 % 124 (34.9%) 148 (31.4%) 356 (32.2%) 每 天 都 會 % 60 (16.9%) 86 (18.3%) 156 (14.1%)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 16 (4.5%) 22 (4.7%) 42 (3.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 0.5% 10 (2.8%) 11 (2.3%) 32 (2.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9
18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9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2%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0.1%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會, 10.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 31.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28.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9.7%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表 39: 經 濟 發 展 2- 透 過 網 路 買 東 西 的 頻 率 G2-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206 (29.7%) 264 (25.2%) 115 (13.4%) 22 (6.2%) 54 (11.5%) 38 (3.4%)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01 (28.9%) 300 (28.7%) 274 (31.9%) 148 (41.7%) 186 (39.5%) 400 (36.2%) 每 月 都 會 216 (31.0%) 357 (34.1%) 302 (35.2%) 147 (41.4%) 144 (30.6%) 466 (42.2%) 每 週 都 會 71 (10.2%) 114 (10.9%) 57 (6.6%) 21 (5.9%) 59 (12.5%) 125 (11.3%) 每 天 都 會 1 (0.1%) 8 (0.8%) 34 (4.0%) 6 (1.7%) 4 (0.8%) 35 (3.2%)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2 (0.2%) 1 (0.1%) 19 (2.2%) 3 (0.8%) 1 (0.2%) 9 (0.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2 (0.2%) 58 (6.8%) 8 (2.3%) 23 (4.9%) 31 (2.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40
183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40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3%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0.1%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0%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3.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2.3%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83.4%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表 40: 經 濟 發 展 3-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的 頻 率 G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581 (83.4%) 167 (47.0%) 219 (46.5%) 369 (33.4%)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85 (12.3%) 116 (32.7%) 143 (30.4%) 360 (32.6%) 每 月 都 會 21 (3.0%) 52 (14.6%) 64 (13.6%) 216 (19.6%) 每 週 都 會 7 (1.0%) 4 (1.1%) 20 (4.2%) 79 (7.2%) 每 天 都 會 1 (0.1%) 2 (0.6%) 6 (1.3%) 30 (2.7%)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2 (0.3%) 1 (0.3%) 1 (0.2%) 7 (0.6%)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7%) 18 (3.8%) 43 (3.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41
18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1 為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之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14.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41.2%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42.3%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表 41: 經 濟 發 展 4- 用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的 頻 率 G2-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294 (42.3%) 31 (8.7%) 65 (13.8%) 170 (15.4%)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87 (41.2%) 228 (64.2%) 270 (57.3%) 602 (54.5%) 每 月 都 會 97 (14.0%) 72 (20.3%) 86 (18.3%) 197 (17.8%) 每 週 都 會 17 (2.4%) 每 天 都 會 -- 5 (1.4%) 4 (1.1%)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0 (0.1%) 15 (4.2%) 16 (3.4%) 3 (0.6%) 1 (0.2%) 30 (6.4%) 53 (4.8%) 17 (1.5%) 7 (0.6%) 58 (5.3%) 142
185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42 為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繳 帳 單 之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8%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15.7%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7.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75.6% 受 訪 者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繳 帳 單 表 42: 經 濟 發 展 5- 用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的 頻 率 G2-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會 每 週 都 會 526 (75.6%) 55 (7.9%) 109 (15.7%) 6 (0.8%) 每 天 都 會 (36.9%) 94 (26.5%) 116 (32.7%) 5 (1.4%) 3 (0.8%) 182 (38.6%) 126 (26.8%) 132 (28.0%) 13 (2.8%) 5 (1.1%) 每 天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6 (1.7%) 13 (2.8%) 415 (37.6%) 237 (21.5%) 348 (31.5%) 37 (3.4%) 19 (1.7%) 8 (0.7%) 40 (3.6%) 143
18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3 為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之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5%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10.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7.2%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7.6%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63.5%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表 43: 經 濟 發 展 6-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的 頻 率 G2-8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442 (63.5%) 53 (7.6%) 120 (17.2%) 71 (10.2%) 7 (1.0%) 3 (0.5%) (32.7%) 68 (19.2%) 113 (31.8%) 43 (12.1%) 8 (2.3%) 2 (0.6%) 5 (1.4%) 124 (26.3%) 106 (22.5%) 157 (33.3%) 50 (10.6%) 17 (3.6%) 5 (1.1%) 12 (2.5%) 252 (22.8%) 209 (18.9%) 401 (36.3%) 159 (14.4%) 39 (3.5%) 14 (1.3%) 30 (2.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44
187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三 ) 就 業 機 會 表 44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4%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2%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9%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4.5%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34.2%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57.6%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表 44: 就 業 機 會 1-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的 頻 率 G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57.6%) (35.8%) (34.4%) (17.5%) (34.2%) (43.1%) (37.8%) (48.6%) (4.5%) (7.6%) (7.9%) (13.3%) (1.9%) (2.5%) (4.2%) (5.3%) (1.2%) (1.4%) (3.4%) (2.7%) (0.4%) (0.3%) (0.8%) (1.0%) 1 (0.1%) 33 (9.3%) 54 (11.5%) 116 (10.5%) 145
18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生 活 品 質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生 活 品 質 面 向 包 括 :( 1 ) 休 閒 娛 樂 ( 2 )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3) 健 康 (4)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四 個 指 標, 以 下 將 分 別 針 對 這 四 個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休 閒 娛 樂 休 閒 娛 樂 指 標 包 括 3 道 題 目 首 先, 表 45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5%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3.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7.9%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26.7%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3.4%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27.5% 從 來 沒 有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表 45: 休 閒 娛 樂 1-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的 頻 率 H1-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電 話 調 查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27.5%) (3.7%) (5.7%) (13.4%) (23.4%) (39.4%) (31.6%) (38.9%) (26.7%) (34.4%) (32.7%) (27.4%) (17.9%) (14.1%) (15.9%) (11.1%) (3.0%) (3.7%) (8.5%) (3.3%) (1.5%) (1.1%) (1.1%) (1.1%) 13 (3.7%) 21 (4.5%) 55 (5.0%) 146
18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46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上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4.3%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8.7%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30.6%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7.9%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6.3%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2.0% 從 來 沒 有 觀 賞 網 路 上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表 46: 休 閒 娛 樂 2- 觀 賞 網 路 上 影 音 資 料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的 頻 率 H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上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2.0%) (3.7%) (4.9%) (2.9%) (6.3%) (16.1%) (13.4%) (9.6%) (7.9%) (20.0%) (27.2%) (20.9%) (30.6%) (30.1%) (25.3%) (29.1%) (18.7%) (21.1%) (22.3%) (26.9%) 169 (24.3%) 1 (0.1%) 26 (7.3%) 6 (1.7%) 24 (5.1%) 9 (1.9%) 93 (8.4%) 24 (2.2%) 147
19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7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4%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3.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3.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25.6%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7.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6.8%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表 47: 休 閒 娛 樂 3-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的 頻 率 H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6.8%) (3.1%) (3.4%) (6.0%) (27.9%) (31.0%) (28.7%) (30.0%) (25.6%) (33.8%) (32.3%) (33.7%) (23.4%) (21.4%) (21.9%) (19.2%) (3.0%) (6.8%) (9.3%) (5.3%) (3.4%) (1.7%) (1.5%) (1.7%) 8 (2.3%) 14 (3.0%) 46 (4.2%) 148
19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人 際 關 係 本 指 標 透 過 6 道 題 目 來 測 量 透 過 網 路 經 營 人 際 關 係 之 情 形 表 48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0.5%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6.5%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9.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5.9%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6.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1.0% 從 來 沒 有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約 三 成 受 訪 者 平 均 每 週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占 最 高 比 例, 其 次 為 從 來 沒 有, 比 例 約 為 五 分 之 一 表 48: 人 際 關 係 1-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的 頻 率 Q16E.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21.0%) (8.5%) (11.7%) (6.9%) (16.9%) (25.4%) (26.8%) (22.5%) (15.9%) (18.6%) (17.8%) (17.7%) (29.2%) (22.0%) (20.8%) (26.0%) (6.5%) (18.6%) (13.6%) (16.2%) (10.5%) (5.1%) (5.3%) (6.7%) 1 (0.1%) 7 (2.0%) 19 (4.0%) 45 (4.1%) 149
19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9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6%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2%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17.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21.6%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2.1%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6.1%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根 據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接 近 四 成 的 受 訪 者 從 未 透 過 網 路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其 次 為 每 月 使 用 不 到 一 次 者, 約 有 兩 成 的 受 訪 者, 而 前 述 二 者 之 比 例 相 加 趨 近 六 成,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創 作 作 品 之 比 例 和 頻 率 皆 偏 低 表 49: 人 際 關 係 2-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的 頻 率 Q16F.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自 己 的 作 品 ( 譬 如 自 己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36.1%) (20.6%) (24.6%) (19.0%) (22.1%) (33.8%) (33.8%) (33.9%) (21.6%) (20.3%) (18.0%) (18.9%) (17.2%) (17.5%) (12.1%) (15.9%) (1.2%) (4.5%) (4.2%) (5.6%) (1.6%) (0.3%) (0.4%) (1.5%) 2 (0.3%) 11 (3.1%) 32 (6.8%) 57 (5.2%) 150
193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50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8%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6.6%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8.1%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6.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7.8%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5.7%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依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將 近 三 成 的 受 訪 者 每 週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其 次 是 從 來 沒 有 的 受 訪 者, 占 二 成 五 比 例, 整 體 來 看, 從 未 使 用 或 每 週 使 用 的 比 例 相 加 超 過 五 成, 可 見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進 行 轉 貼 或 分 享 作 品 的 行 為 有 所 差 異 表 50: 人 際 關 係 3-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的 頻 率 Q16G.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 譬 如 其 他 人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79 (25.7%) 124 (17.8%) 111 (16.0%) 195 (28.1%) 46 (6.6%) 40 (5.8%) 0 (0.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41 (11.5%) 119 (33.5%) 70 (19.7%) 71 (20.0%) 30 (8.5%) 12 (3.4%) 12 (3.4%) 69 (14.6%) 145 (30.8%) 86 (18.3%) 92 (19.5%) 45 (9.6%) 13 (2.8%) 21 (4.5%) 122 (11.1%) 304 (27.5%) 246 (22.3%) 223 (20.2%) 132 (12.0%) 25 (2.3%) 52 (4.7%) 151
19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51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9.7%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23.8%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9.9%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1%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4%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4.0%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表 51: 人 際 關 係 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的 頻 率 H2-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 如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Skype) 和 別 人 聯 絡?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4.0%) (3.9%) (3.2%) (2.0%) (1.4%) (2.3%) (4.5%) (3.1%) (1.1%) (3.1%) (3.8%) (7.3%) (9.9%) (9.0%) (10.4%) (10.0%) (23.8%) (44.8%) (51.8%) (41.2%) (59.7%) (36.3%) (25.5%) (35.3%) 1 (0.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 (0.6%) 4 (0.8%) 12 (1.1%) 152
195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52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0.8%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0.8%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7.5%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2.6%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9.0%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9.2% 受 訪 者 則 是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表 52: 人 際 關 係 5-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的 頻 率 H2-6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此 處 的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包 括 Line What's App Skype 等 )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9.2%) (11.0%) (14.0%) (12.6%) (19.0%) (29.0%) (24.2%) (26.5%) (12.6%) (17.5%) (18.7%) (16.7%) (27.5%) (23.4%) (17.8%) (23.5%) (10.8%) (14.6%) (17.2%) (12.6%) (10.8%) (2.0%) (3.2%) (5.0%) 1 (0.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9 (2.5%) 23 (4.9%) 35 (3.2%) 153
19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53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8.7%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20.6%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4.7%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2.5%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2.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0.5%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臉 書 表 53: 人 際 關 係 6-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的 頻 率 H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0.5%) (7.9%) (5.9%) (3.3%) (2.9%) (5.9%) (5.9%) (5.1%) (2.5%) (3.4%) (8.7%) (6.0%) (14.7%) (11.8%) (13.8%) (14.8%) (20.6%) (37.7%) (44.8%) (41.4%) (48.7%) (32.1%) (19.3%) (28.4%) 1 (0.1%) 4 (1.1%) 7 (1.5%) 12 (1.1%) 154
197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三 ) 健 康 表 54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8%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6.4%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有 24.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22.8%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4.6%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7.6%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表 54: 健 康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資 訊 的 頻 率 H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例 如 醫 療 衛 生 相 關 知 識 網 路 掛 號 等?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7.6%) (2.0%) (2.8%) (4.7%) (24.6%) (32.1%) (24.4%) (29.5%) (22.8%) (35.2%) (36.9%) (34.1%) (24.4%) (18.0%) (22.1%) (20.0%) (6.4%) (8.5%) (7.4%) (5.7%) (3.8%) (1.7%) (1.5%) (1.6%) 3 (0.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9 (2.5%) 23 (4.9%) 48 (4.3%) 155
19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表 55 為 網 路 時 代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3.5% 受 訪 者 認 為 若 生 活 當 中 沒 有 網 路 會 比 以 前 快 樂 很 多 或 比 以 前 快 樂 一 些, 認 為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很 多 或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一 些 的 受 訪 者 有 52.8% 表 55: 生 活 滿 意 度 - 網 路 後 生 活 後 的 快 樂 程 度 變 化 H4-1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選 項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很 多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一 些 比 以 前 快 樂 一 些 比 以 前 快 樂 很 多 不 知 道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Google NCCU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126 (18.1%) 242 (34.7%) 176 (25.3%) 57 (8.2%) 96 (13.7%) 179 (17.1%) 385 (36.8%) 248 (23.7%) 97 (9.3%) 137 (13.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2 (15.4%) 232 (27.0%) 222 (25.8%) 84 (9.8%) 189 (22.0%) 26 (7.3%) 103 (29.0%) 104 (29.3%) 29 (8.2%) 93 (26.2%) 54 (11.5%) 145 (30.8%) 127 (27.0%) 34 (7.2%) 111 (23.6%) 132 (12.0%) 435 (39.4%) 274 (24.8%) 46 (4.2%) 217 (19.7%) 156
19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第 四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本 節 匯 整 了 近 三 年 電 話 調 查 數 據 之 資 料, 比 較 每 一 個 題 目 指 標 中 正 向 意 見 佔 該 年 度 受 訪 者 的 百 分 比, 藉 此 討 論 近 三 年 數 位 國 情 的 變 化 趨 勢 所 謂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指 的 是 在 態 度 類 型 題 目 當 中 正 向 表 述 的 比 例, 例 如, 若 題 目 答 項 若 是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將 滿 意 與 非 常 滿 意 兩 者 之 有 效 百 分 比 相 加, 即 是 該 題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 另 外, 在 行 為 頻 率 題 目 當 中, 正 向 意 見 則 是 將 具 有 較 高 該 行 為 頻 率 的 比 例 相 加 後, 成 為 正 向 百 分 比, 例 如, 若 答 項 為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將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三 者 之 有 效 百 分 比 相 加, 即 是 該 題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依 此 類 推 接 下 來, 本 節 將 分 就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的 操 作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近 三 年 的 變 化 做 討 論 一 電 話 調 查 - 操 作 性 價 值 由 圖 17 內 容 可 知,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A4-4) 以 及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 B1-2) 方 面, 正 向 意 見 雖 在 2014 年 優 於 2013 年, 但 2015 年 些 微 下 降, 流 程 簡 化 滿 意 度 自 2014 年 76.6%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5.6%, 服 務 滿 意 度 自 2014 年 75.7%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3.6%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滿 不 滿 意 ( B1-1) 方 面 則 反 彈 上 揚, 自 2014 年 66.4%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75.1% 157
20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66.48% 76.67% 75.60% 75.11% 75.10% 75.79% 73.60% 69.06% 61.13% A4-4 流 程 簡 化 B1-1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B1-2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17: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操 作 性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58
20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電 話 調 查 - 政 治 性 價 值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當 中, 由 圖 18 可 以 發 現, 民 眾 對 於 透 明 與 課 責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當 中 的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 C1-3) 以 及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C1-4) 正 向 意 見 並 無 顯 著 升 降,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C2-2) 則 是 自 2014 年 47.3%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52.5%,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 C3-1) 方 面, 正 向 意 見 則 是 自 2014 年 47.9% 降 低 至 2015 年 的 45.8%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73.74% 59.61% 64.77% 58.90% 50.40% 52.50% 49.22% 47.33% 47.97% 45.80% 39.23% C1-3 政 治 透 明 - 法 規 C1-4 政 治 透 明 - 政 策 24.93% C2-2 行 政 透 明 C3-1 行 政 課 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18: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透 明 與 課 責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59
20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公 民 參 與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方 面,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D1-1) 自 2014 年 28.9%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36.3%,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D2-2) 自 2014 年 27.2%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31.4%, 詢 問 民 眾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 D3-3) 以 及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 Q9C) 之 題 目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亦 雙 雙 成 長, 前 者 自 2014 年 58.8%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66.5%, 後 者 自 2014 年 48.7%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57.0% 此 分 類 項 目 僅 有 詢 問 民 眾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 D1-3) 表 現 些 微 下 跌, 自 2014 年 13.6%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12.9%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7.20% 28.95% 36.30% 35.26% 31.40% 23.79% 13.59% 12.07% 12.90% D1-1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D1-3 網 路 討 論 公 共 問 題 D2-2 政 府 網 站 線 上 申 請 66.50% 58.87% 54.21% D3-3 網 路 政 治 - 官 員 了 解 民 意 57.00% 48.72% 0.00% Q9C 網 路 政 治 - 上 網 了 解 政 治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19: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公 民 參 與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0
203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三 電 話 調 查 - 社 會 性 價 值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方 面, 因 為 題 數 眾 多, 本 計 畫 依 照 主 題 分 拆 成 數 張 圖 表, 以 利 分 辨 各 類 型 題 目 變 動 趨 勢 ( 一 ) 信 任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變 化 網 路 信 任 方 面, 圖 20 顯 示,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F3-2) 以 及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 臺 語 : 消 息 )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信 任 度 普 遍 偏 低 且 有 下 降 趨 勢 ( F3-5), 前 者 自 2014 年 6.8%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6.1%, 後 者 自 2014 年 22.2%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17.0% 但 在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Q21F) 以 及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Q21G) 方 面, 不 擔 心 的 正 面 水 準 有 上 升 趨 勢,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視 方 面, 自 2014 年 38.7%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9.5%, 不 擔 心 企 業 監 視 方 面, 自 2014 年 27.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32.4%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8.24% 6.85% 6.10% 26.67% 22.20% 17.00% F3-2 網 友 信 任 度 F3-5 網 路 資 訊 信 任 度 49.50% 38.73% 32.40% 27.21% 0.00% 0.00% Q21F 政 府 監 視 Q21G 企 業 監 視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0: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網 路 信 任 ) 趨 勢 161
20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方 面, 圖 21 顯 示, 詢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 F4-2) 以 及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可 不 可 靠 (F4-3), 民 眾 正 向 意 見 緩 慢 下 降 前 者 自 2014 年 55.4%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54.1%, 後 者 自 2014 年 83.5%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4.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85.65% 83.58% 74.00% 56.79% 55.45% 54.10% F4-3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可 靠 度 F4-2 網 路 申 辦 政 府 服 務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1: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2
205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自 我 發 展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變 化 教 育 學 習 方 面, 圖 22 顯 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G1-2 )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55.0% 上 揚 至 2015 年 的 65.5%, 但 是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 G1-4) 成 長 幅 度 並 不 明 顯, 自 2014 年 9.6%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10.0%, 簡 言 之, 透 過 網 路 方 式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不 但 不 普 遍, 成 長 幅 度 也 相 對 緩 慢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65.50% 55.00% 49.74% 8.48% 9.58% 10.00% G1-2 網 路 查 資 料 G1-4 網 路 授 課 培 訓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2: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教 育 學 習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3
20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可 以 發 現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G2-5 )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55.6%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55.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G2-1)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9.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10.5%,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G2-7)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1.5% 微 幅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1.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G2-3)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2.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2.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G2-2)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0.4%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0.8%,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G2-8)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8.5%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11.6%, 綜 觀 而 言 各 項 目 無 明 顯 成 長 就 業 機 會 方 面,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G3-1) 的 比 例 仍 不 高, 自 2014 年 3.9%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3.5%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G2-5 網 路 查 詢 商 品 G2-1 網 路 購 物 G2-7 網 路 拍 賣 G2-3 網 路 訂 票 G2-2 網 路 繳 費 G2-8 網 路 金 融 G3-1 網 路 就 業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3: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經 濟 發 展 ) 趨 勢 ( 本 圖 柱 狀 圖 因 較 為 密 集, 故 不 顯 示 百 分 比 數 值 ) 164
207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三 ) 生 活 品 質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休 閒 娛 樂 方 面, 可 以 發 現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H1-1) 的 正 向 意 見 比 例 自 2014 年 23.9%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22.4%, 但 是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娛 樂 (H1-2) 的 正 向 意 見 比 例 自 2014 年 67.3%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73.7%, 而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H1-4) 方 面 雖 然 正 向 意 見 比 例 不 高, 但 仍 自 2014 年 26.9% 上 揚 至 2015 年 的 29.8%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4.76% 23.97% 22.40% H1-1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67.81% 67.35% 73.70% 27.67% 26.94% 29.80% H1-2 網 路 娛 樂 H1-4 網 路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4: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休 閒 娛 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5
20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可 以 發 現 人 們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Q16E)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自 己 的 作 品 (Q16F) 以 及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Q16G) 的 正 向 意 見 頻 率 雖 然 不 高, 但 前 者 自 2014 年 39.3%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6.2%, 中 者 比 例 自 2014 年 21.9% 不 升 反 降,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20.0%, 後 者 則 是 自 2014 年 35.0%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0.5%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H2-4) 方 面,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86.5%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93.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H2-6)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36.9%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9.1%,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 H2-7) 的 正 向 意 見 頻 率 亦 有 攀 升 趨 勢, 自 2014 年 78.6%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84.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46.20% 39.31% 21.93% 20.00% 0.00% 0.00% 0.00% Q16E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Q16F 網 路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40.50% 34.94% Q16G 網 路 轉 貼 分 享 作 品 93.40% 86.45% 77.09% H2-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36.95% 49.10% 38.97% H2-6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84.00% 78.63% 76.56% H2-7 使 用 Facebook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5: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人 際 關 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6
20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健 康 方 面,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H3-1) 的 正 向 意 見 頻 率 逐 年 成 長, 自 2014 年 26.6%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34.6%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H4-1) 方 面, 受 訪 者 表 示, 若 生 活 中 沒 有 網 路, 認 為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的 民 眾 自 2014 年 31.0% 成 長 至 33.5%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34.60% 33.50% 31.01% 25.44% 26.67% 26.30% H3-1 網 路 搜 尋 健 康 資 訊 H4-1 沒 網 路 是 否 比 較 快 樂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6: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健 康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7
21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四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方 面, 可 知 手 機 使 用 者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可 不 可 靠 ( F4-3) 與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 F4-2) 方 面, 感 到 滿 意, 其 趨 勢 為 止 跌 反 彈 樣 態, 前 者 可 靠 度 自 2014 年 67.9%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86.4%, 後 者 則 自 2014 年 45.5%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58.4% 在 網 路 購 物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方 面, 詢 問 受 訪 者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G2-1) 之 頻 率 自 2014 年 7.3% 反 彈 上 揚 至 2015 年 的 11.8% 詢 問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 H4-1 ) 的 手 機 調 查 受 訪 者 自 2014 年 25.0% 增 加 至 2015 年 的 33.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79.80% 67.90% F4-3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可 靠 度 86.40% 48.10% 45.50% F4-2 網 路 申 辦 政 府 服 務 58.40% 10.10% 7.30% 11.80%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33.00% 25.00% 21.90% G2-1 網 路 查 資 料 H4-1 沒 有 網 路 是 否 比 較 快 樂 圖 27: 歷 年 手 機 調 查 趨 勢 168
21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第 五 節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與 隱 私 為 了 能 在 網 路 新 興 議 題 上 與 國 際 WIP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也 同 時 了 解 我 國 在 相 關 議 題 上 的 情 形, 本 年 度 計 畫 在 原 有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上, 新 增 了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網 路 霸 凌 與 網 路 隱 私 相 關 題 目, 本 節 將 討 論 相 關 調 查 結 果 一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表 56 為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3.4% 受 訪 者 是 ( 有 ) 接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有 76.4% 受 訪 者 回 應 否 ( 沒 有 ),0.1% 受 訪 者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曾 經 接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表 56: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1-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Q8A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收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是 163 (23.4%) 205 (57.7%) 257 (54.6%) 660 (59.8%) 否 532 (76.4%) 137 (38.6%) 188 (39.9%) 366 (33.2%) 不 知 道 1 (0.1%) 13 (3.7%) 26 (5.5%) 78 (7.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69
21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57 為 上 網 不 小 心 進 入 色 情 網 站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0.3% 受 訪 者 曾 經 是 ( 有 )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有 59.6% 受 訪 者 回 應 否 ( 沒 有 ),0.1% 受 訪 者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表 57: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2- 上 網 不 小 心 進 入 色 情 網 站 Q8F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是 281 (40.3%) 149 (42.0%) 220 (46.7%) 614 (55.6%) 否 415 (59.6%) 190 (53.5%) 236 (50.1%) 428 (38.8%) 不 知 道 0 (0.1%) 16 (4.5%) 15 (3.2%) 62 (5.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0
213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58 為 生 活 中 遭 到 霸 凌 或 騷 擾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3.0% 受 訪 者 曾 經 是 ( 有 )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有 80.3% 受 訪 者 回 應 否 ( 沒 有 ) 若 將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與 美 國 網 路 霸 凌 研 究 中 心 得 出 的 34% 英 國 反 霸 凌 聯 盟 得 出 的 25% 以 及 新 加 坡 微 軟 調 查 得 出 的 69% 相 比, 我 國 調 查 結 果 比 起 上 述 國 家 調 查 數 值 都 低, 可 推 論 目 前 臺 灣 網 路 霸 凌 現 象 不 若 其 他 國 家 嚴 重 表 58: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3-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Q8G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是 29 (13.0%) 87 (8.3%) 87 (10.1%) 32 (9.0%) 53 (11.3%) 143 (13.0%) 否 667 (80.3%) 958 (91.6%) 657 (76.5%) 309 (87.0%) 390 (82.8%) 886 (80.3%) 不 知 道 -- 1 (0.1%) 115 (13.4%) 14 (3.9%) 28 (5.9%) 75 (6.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1
21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網 路 隱 私 172 表 59 為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統 計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9.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擔 心,29.5% 受 訪 者 表 示 擔 心,12.3%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擔 心,8.5% 受 訪 者 表 示 完 全 不 擔 心,0.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59: 網 路 隱 私 1-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Q14D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選 項 非 常 擔 心 擔 心 不 擔 心 完 全 不 擔 心 不 知 道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調 查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49.5%) (25.2%) (26.5%) (42.3%) (36.1%) (31.8%) (29.5%) (46.6%) (48.3%) (44.8%) (51.0%) (54.0%) (12.3%) (18.3%) (16.4%) (10.4%) (9.8%) (11.0%) (8.5%) (9.8%) (5.5%) (2.0%) (1.9%) (1.4%) (0.2%) (0.2%) (3.3%) (0.6%) (1.3%) (1.9%)
215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0 為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積 極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7%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積 極, 15.8%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積 極, 44.1% 受 訪 者 表 示 積 極, 34.9%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積 極,1.5%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0: 網 路 隱 私 2-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Q14E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積 極 26 (3.7%) 3 (0.8%) 8 (1.7%) 19 (1.7%) 不 積 極 110 (15.8%) 45 (12.7%) 68 (14.4%) 235 (21.3%) 積 極 307 (44.1%) 197 (55.5%) 268 (56.9%) 609 (55.2%) 非 常 積 極 243 (34.9%) 98 (27.6%) 106 (22.5%) 187 (16.9%) 不 知 道 10 (1.5%) 12 (3.4%) 21 (4.5%) 54 (4.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3
21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61 為 對 網 路 隱 私 掌 握 度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8%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可 以 掌 握 自 己 的 隱 私, 11.7%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37.6%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45.8%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1.1%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1: 網 路 隱 私 3- 掌 握 網 路 隱 私 Q14H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您 的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是 在 您 的 掌 握 之 中?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27 (3.8%) 49 (4.7%) 56 (6.5%) 17 (4.8%) 20 (4.2%) 35 (3.2%) 不 同 意 82 (11.7%) 75 (7.2%) 194 (22.6%) 98 (27.6%) 127 (27.0%) 321 (29.1%) 同 意 261 (37.6%) 403 (38.5%) 391 (45.5%) 158 (44.5%) 200 (42.5%) 521 (47.2%) 非 常 同 意 318 (45.8%) 511 (48.9%) 172 (20.0%) 66 (18.6%) 95 (20.2%) 143 (13.0%) 不 知 道 8 (1.1%) 8 (0.8%) 46 (5.4%) 16 (4.5%) 29 (6.2%) 84 (7.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4
217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2 為 對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網 路 管 制 之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3.2%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政 府 需 要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22.6%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34.3%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27.1%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2.7%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2: 網 路 隱 私 4- 認 同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網 路 管 制 Q21E 有 人 說, 政 府 應 該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92 (13.2%) 99 (9.5%) 58 (6.8%) 31 (8.7%) 42 (8.9%) 65 (5.9%) 不 同 意 158 (22.6%) 169 (16.2%) 172 (20.0%) 91 (25.6%) 113 (24.0%) 203 (18.4%) 同 意 239 (34.3%) 390 (37.3%) 424 (49.4%) 158 (44.5%) 214 (45.4%) 576 (52.2%) 非 常 同 意 189 (27.1%) 371 (35.5%) 146 (17.0%) 57 (16.1%) 76 (16.1%) 158 (14.3%) 不 知 道 19 (2.7%) 17 (1.6%) 59 (6.9%) 18 (5.1%) 26 (5.5%) 102 (9.2%)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5
21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表 63 為 對 能 否 放 心 談 論 政 治 議 題 之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9.7%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放 心, 有 35.9%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放 心, 22.3% 受 訪 者 表 示 放 心, 10.8%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放 心,11.3%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3: 網 路 言 論 1- 放 心 談 論 政 治 議 題 Q21A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放 心 137 (19.7%) 54 (15.2%) 71 (15.1%) 125 (11.3%) 不 放 心 249 (35.9%) 193 (54.4%) 271 (57.5%) 499 (45.2%) 放 心 155 (22.3%) 76 (21.4%) 91 (19.3%) 327 (29.6%) 非 常 放 心 75 (10.8%) 10 (2.8%) 8 (1.7%) 48 (4.3%) 不 知 道 79 (11.3%) 22 (6.2%) 30 (6.4%) 105 (9.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6
21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4 為 對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之 態 度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3.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49.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18.3%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5.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3.4%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4: 網 路 言 論 2-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Q21B 有 人 說,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164 (23.5%) 78 (22.0%) 102 (21.7%) 153 (13.9%) 不 同 意 342 (49.2%) 201 (56.6%) 272 (57.7%) 563 (51.0%) 同 意 128 (18.3%) 61 (17.2%) 69 (14.6%) 270 (24.5%) 非 常 同 意 39 (5.5%) 3 (0.8%) 1 (0.2%) 34 (3.1%) 不 知 道 24 (3.4%) 12 (3.4%) 27 (5.7%) 84 (7.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7
22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65 為 對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 之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3.3%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43.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21.0%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9.3%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3.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5: 網 路 言 論 3-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 Q21C 有 人 說, 民 眾 應 該 要 能 在 網 路 上 暢 所 欲 言 地 批 評 政 府,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162 (23.3%) 56 (15.8%) 70 (17.9%) 105 (9.5%) 不 同 意 300 (43.2%) 140 (39.4%) 230 (48.8%) 435 (39.4%) 同 意 146 (21.0%) 104 (29.3%) 114 (24.2%) 388 (35.1%) 非 常 同 意 65 (9.3%) 45 (12.7%) 32 (6.8%) 84 (7.6%) 不 知 道 22 (3.2%) 10 (2.8%) 25 (5.3%) 92 (8.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8
22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6 為 對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之 態 度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1.6%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33.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24.3%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 8.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2.4%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6: 網 路 言 論 4-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Q21D 有 人 說, 不 管 自 己 的 想 法 多 麼 極 端, 民 眾 都 應 該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自 由 的 表 達,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220 (31.6%) 305 (29.2%) 94 (10.9%) 76 (21.4%) 97 (20.6%) 144 (13.0%) 不 同 意 231 (33.2%) 365 (34.9%) 338 (39.3%) 160 (45.1%) 230 (48.8%) 455 (41.2%) 同 意 169 (24.3%) 277 (36.5%) 322 (37.5%) 91 (25.6%) 110 (23.4%) 368 (33.3%) 非 常 同 意 59 (8.5%) 85 (8.1%) 56 (6.5%) 22 (6.2%) 13 (2.8%) 72 (6.5%) 不 知 道 17 (2.4%) 14 (1.3%) 49 (5.7%) 6 (1.7%) 21 (4.5%) 65 (5.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9
22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80
223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由 於 國 情 調 查 中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資 料 需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取 自 服 務 對 象 ( 社 會 大 眾 ), 因 此 指 標 資 料 的 品 質, 如 代 表 性 正 確 性 與 穩 定 性 等, 相 當 容 易 受 到 調 查 方 法 本 身 特 質 的 影 響, 產 生 調 查 模 式 所 引 起 的 差 異 效 果 ( mode effect) 為 了 提 供 未 來 在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時 方 法 選 擇 的 策 略 建 議, 本 計 畫 除 了 電 話 調 查 之 外, 也 在 主 觀 指 標 當 中 選 擇 部 分 題 目, 透 過 手 機 調 查 民 間 網 路 民 調 公 司 網 路 樣 本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等 方 式 執 行 問 卷, 藉 由 這 些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共 通 題 目 的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方 法 的 特 質 本 章 將 以 五 種 調 查 方 法 都 有 之 共 同 題 目 作 為 資 料 連 結 點,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涵 蓋 對 象 特 質 以 及 母 群 分 布 的 比 較, 並 對 照 2013 年 2014 年 與 2015 年 電 話 調 查 的 變 動 情 形, 綜 合 提 出 未 來 調 查 方 法 選 擇 的 策 略 建 議 共 同 題 目 除 了 個 人 基 本 屬 性 資 料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 之 外, 另 外 包 含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手 機 使 用 狀 況 電 話 使 用 狀 況 第 一 節 討 論 不 同 方 法 中, 所 有 受 訪 者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比 例 以 及 人 口 背 景 資 料 差 異 ; 第 二 節 比 較 各 調 查 方 法 樣 本 的 涵 蓋 範 圍 ; 第 三 節 針 對 五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資 料 信 度 進 行 討 論 ; 第 四 節 則 介 紹 電 話 調 查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最 後 第 五 節 將 針 對 執 行 成 本 以 及 資 料 的 特 性 等 面 向, 比 較 調 查 方 法 間 的 差 異 必 須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不 同 於 前 面 章 節 的 分 析, 由 於 本 章 的 目 的 是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因 此 所 有 調 查 資 料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否 則 都 是 使 用 未 加 權 的 原 始 資 料, 以 呈 現 最 原 始 的 隨 機 抽 樣 結 果 181
22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一 節 各 調 查 方 法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比 較 本 計 畫 前 一 年 度 的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網 路 使 用 情 況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情 形 等 面 向 上 都 有 差 異, 而 產 生 這 些 差 異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也 會 不 同 本 節 先 以 所 有 成 功 受 訪 者 為 對 象, 分 析 不 同 調 查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在 基 本 資 料 上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與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 的 差 異 ; 其 後, 再 從 全 部 受 訪 者 中, 區 分 出 網 路 使 用 者, 以 及 從 網 路 使 用 者 中, 再 區 分 出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進 而 分 析 不 同 調 查 法 能 接 觸 到 的 此 兩 類 受 訪 者, 在 基 本 資 料 上 的 分 布 差 異 一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全 部 受 訪 者 首 先, 比 較 所 有 成 功 受 訪 者 在 基 本 資 料 上 的 差 異, 包 含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與 居 住 地 區 ( 一 ) 性 別 在 成 功 樣 本 的 性 別 比 例 分 布 方 面 ( 表 67), 除 了 以 手 機 為 媒 介 的 調 查 途 徑 之 外, 其 他 不 論 是 哪 一 年 度 或 哪 一 種 方 法 的 調 查, 都 是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的 受 訪 者 在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2014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男 性 比 例 較 女 性 高 12%, 而 2015 年 所 調 查 的 資 料, 差 異 更 擴 大 到 16.6% 至 於 今 年 透 過 手 機 APP 調 查 所 蒐 集 的 樣 本, 男 性 更 比 女 性 多 出 約 25 個 百 分 點 (62.7%-37.3%=25.4%) 182
225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6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44.8%) 438 (43.7%) 626 (55.2%) 564 (56.3%) 1,134 1, (45.2%) 555 (54.8%) 1,012 手 機 調 查 (56.0%) 703 (58.3%) 441 (44.0%) 502 (41.7%) 1,002 1,205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35.8%) 162 (45.6%) 344 (64.2%) 193 (54.4%)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41.2%) 177 (37.6%) 859 (58.8%) 294 (62.4%) 1,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44.3%) 537 (48.6%) 927 (55.7%) 567 (51.4%) 1,663 1,104 手 機 APP 調 查 (62.7%) 320 (37.3%)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83
22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二 ) 年 齡 在 年 齡 方 面 ( 表 68),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多 為 30~39 歲 間 的 民 眾, 手 機 調 查 則 以 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居 多 至 於 在 電 話 調 查 方 面, 連 續 三 年 的 資 料 顯 示 多 數 受 訪 者 為 50~59 歲 和 60 歲 及 以 上 者, 落 在 這 兩 個 年 齡 區 間 者 超 過 四 成, 尤 其 是 60 歲 以 上 的 民 眾, 住 宅 電 話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比 例, 更 是 比 其 他 途 徑 高 出 許 多 由 此 可 見, 不 同 調 查 法 所 接 觸 到 受 的 訪 者, 在 年 齡 上 具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 電 話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多 為 中 高 齡 者, 透 過 手 機 為 媒 介 的 調 查, 是 最 容 易 接 觸 到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的 方 式, 但 相 對 地, 也 較 無 法 訪 問 到 50~59 歲 和 60 歲 以 上 的 中 高 齡 者 184
227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6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7.1%) 104 (10.4%) 75 (7.4%) 94 (9.4%) 143 (11.9%) 4 (1.0%) 3 (0.8%) 47 (4.6%) 5 (1.1%) 109 (9.6%) 124 (12.4%) 157 (15.5%) 263 (26.2%) 352 (29.2%) 62 (15.0%) 85 (23.9%) 262 (25.4%) 56 (11.9%) 191 (16.8%) 152 (15.2%) 194 (19.2%) 216 (21.6%) 273 (22.7%) 150 (36.3%) 95 (26.8%) 421 (40.8%) 155 (32.9%) 232 (20.5%) 184 (18.4%) 180 (17.8%) 203 (20.3%) 167 (13.9%) 119 (28.8%) 90 (25.4%) 203 (19.7%) 152 (32.3%) 266 (23.5%) 199 (19.9%) 181 (17.9%) 132 (13.2%) 165 (13.7%) 65 (15.7%) 58 (16.3%) 57 (5.5%) 78 (16.6%) 256 (22.6%) 239 (23.9%) 225 (22.2%) 94 (9.4%) 105 (8.7%) 13 (3.1%) 24 (6.8%) 41 (4.0%) 24 (5.1%) 1,134 1,002 1,012 1,002 1, ,
22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1.9%) 28 (2.5%) 496 (29.8%) 377 (34.1%) 707 (42.5%) 437 (39.6%) 303 (18.2%) 157 (14.2%) 90 (5.4%) 71 (6.4%) 35 (2.1%) 34 (3.1%) 1,663 1,104 手 機 APP 調 查 (16.5%) 276 (32.1%) 311 (36.2%) 111 (12.9%) 13 (1.5%) 6 (0.7%)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86
22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三 )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表 69), 不 論 是 哪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的 樣 本, 都 是 以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學 歷 的 民 眾 為 主, 至 少 占 了 四 成 以 上, 尤 其 在 網 路 調 查 -EGOV(Google) 更 高 達 89%,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多 為 公 務 人 員, 因 此 在 學 歷 上 也 較 偏 高 若 將 電 話 調 查 ( 包 含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 與 網 路 調 查 ( 包 含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做 比 較, 可 發 現 電 話 調 查 能 接 觸 到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的 民 眾 ( 電 話 調 查 受 訪 者 學 歷 為 小 學 及 以 下 的 比 例 居 所 有 所 有 調 查 之 冠 ), 而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則 幾 乎 不 可 能 接 觸 到 國 初 中 以 下 學 歷 的 受 訪 者 187
23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188 表 6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教 育 程 度 年 度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小 學 及 以 下 145 (12.8% ) 124 (12.6% ) 146 (14.4% ) 48 (4.8%) 62 (5.1%) 3 (0.6%) 4 (1.1%) 32 (2.2%) 4 (0.9%) 12 (0.7%) 13 (1.2%) 8 (0.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總 數 * (11.2% (29.3% (46.6%) 1,129 ) (9.0%) (31.0% (47.4%) (12.7% ) 72 (7.2%) 86 (7.1%) 3 (0.6%) 4 (1.1%) 47 (3.2%) 7 (1.5%) 22 (1.3%) 23 (2.1%) 72 (8.4%) ) 310 (30.6% ) 313 (31.2% ) 318 (26.4% ) 53 (9.9%) 31 (8.8%) 232 (15.9) 59 (12.6% ) 225 (13.5% ) 155 (14.1% ) 228 (26.5% ) 428 (42.3%) 1, (56.8%) 1, (61.4%) 1, (89.0%) (89.0%) 353 1,146 (78.7%) 1, (85.1%) 469 1,403 (84.5%) 1, (82.7%) 1, (64.2%) 859
231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四 ) 居 住 地 區 在 居 住 縣 市 部 分 ( 表 70),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都 以 居 住 在 北 北 基 地 區 的 民 眾 占 最 高 比 例,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沒 有 差 異 性 仔 細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資 料 後 便 可 發 現, 相 較 於 其 他 的 調 查 方 法, 網 路 調 查 -EGOV 最 能 接 觸 到 居 住 北 北 基 的 民 眾, 而 且 與 2014 年 的 資 料 相 較,2015 年 北 北 基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提 升 了 8.4 個 百 分 點 (Google 系 統 ) 這 或 許 是 因 為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多 數 是 公 務 員, 而 多 數 政 府 機 關 集 中 在 北 部, 因 此 大 為 提 升 北 北 基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189
23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居 住 地 區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30.5%) 297 (29.6%) 307 (30.3%) 157 (13.8%) 141 (14.1%) 153 (15.2%) 249 (22.0%) 214 (21.4%) 195 (19.3%) 157 (13.8%) 156 (15.6%) 148 (14.7%) 181 (16.0%) 155 (15.5%) 159 (15.8%) 40 (3.5%) 37 (3.7%) 44 (4.4%) 4 (0.3%) 2 (0.1%) 5 (0.4%) 1,134 1,002 1,012 手 機 調 查 (32.2%) 379 (31.7%) 121 (12.2%) 192 (16.1%) 236 (23.8%) 235 (19.6%) 138 (13.9%) 183 (15.3%) 138 (13.9%) 165 (13.8%) 34 (3.4%) 39 (3.3%) 4 (0.4%) 3 (0.3%) 990 1,196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42.0%) 179 (50.4%) 82 (15.3%) 44 (12.4%) 69 (12.9%) 40 (11.3%) 70 (13.1%) 44 (12.4%) 70 (13.1%) 37 (10.4%) 18 (3.4%) 10 (2.8%) 2 (0.4%) 1 (0.3%)
233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33.4%) 194 (41.2%) 238 (16.3%) 66 (14.0%) 275 (18.8%) 62 (13.2%) 207 (14.2%) 52 (11.0%) 203 (13.9%) 76 (16.1%) 46 (3.1%) 13 (2.8%) 4 (0.3%) 8 (1.7%) 1,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39.9%) 373 (33.8%) 232 (14.0%) 143 (13.0%) 304 (18.3%) 220 (19.9%) 187 (11.2%) 165 (14.9%) 232 (14.0%) 173 (15.7%) 37 (2.2%) 27 (2.4%) 8 (0.4%) 3 (0.3%) 1,663 1,104 手 機 APP 調 查 (26.7%) 160 (18.6%) 168 (19.6%) 130 (15.1%) 139 (16.2%) 31 (3.6%) 2 (0.2%)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1
23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網 路 使 用 者 前 一 小 節 的 資 料 顯 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在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上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尤 其 是 在 性 別 年 齡 與 教 育 程 度 上 最 為 明 顯 而 本 小 節 則 進 一 步 從 全 部 成 功 樣 本 當 中 區 分 出 網 路 使 用 者, 並 針 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網 路 使 用 者, 進 行 個 人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與 基 本 資 料 比 較 ( 一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首 先 比 較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兩 種 可 以 接 觸 到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方 式 表 71 顯 示,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是 最 多 的, 且 比 例 相 當 穩 定, 不 論 是 或 2015 年 的 資 料, 都 有 超 過 三 成 的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而 近 兩 年 的 手 機 調 查 則 只 有 14.5% 與 13.2% 的 受 訪 者 是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若 比 較 所 有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之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EGOV) 所 得 到 的 樣 本 群 體, 有 九 成 以 上 為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也 有 超 過 七 成 是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電 話 調 查 的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占 整 體 受 訪 者 比 例 是 所 有 調 查 方 法 中 最 低 的, 以 2015 年 的 資 料 來 看 只 有 58.5%, 但 若 扣 除 掉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316 位 ) 之 後,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586 位 ) 佔 所 有 網 路 使 用 者 ( =685 位 ) 的 比 例, 也 有 86% 左 右 (586/685=85.5%), 與 其 他 調 查 方 式 的 差 異 不 大 192
235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表 7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 年 度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355 (31.8%) 295 (30.1%) 316 (31.6%) 142 (14.5%) 159 (13.2%) 低 度 使 用 者 80 (7.2%) 51 (5.2%) 44 (4.4%) 73 (7.5%) 70 (5.7%) 25 (4.8%) 3 (0.9%) 92 (6.7%) 14 (3.1%) 49 (3.0%) 21 (1.9%) 中 度 使 用 者 125 (11.2%) 69 (7.0%) 55 (5.5%) 94 (9.6%) 71 (5.9%) 63 (12.1%) 14 (4.0%) 174 (12.7%) 22 (4.7%) 89 (5.5%) 20 (1.8%) 重 度 使 用 者 555 (49.8%) 565 (57.7%) 586 (58.5%) 670 (68.4%) 903 (75.1%) 431 (83.0%) 332 (95.1%) 1,109 (80.7%) 428 (92.2%) 1,477 (91.5%) 1,055 (96.3%) 總 數 * 1, , , , ,615 1,096 手 機 APP 調 查 (14.8%) 70 (8.3%) 651 (76.9%) 847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分 為 四 類,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從 不 上 網 ; 低 度 使 用 者 每 週 使 用 網 路 天 數 1-2 天 ( 含 不 到 1 天 者 ); 中 度 使 用 者 每 週 使 用 天 數 為 3-5 天 ;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每 週 使 用 接 觸 網 路 天 數 是 6-7 天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3
23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94 ( 二 ) 性 別 若 僅 針 對 網 路 使 用 者 進 行 分 析 ( 表 72), 除 了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是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之 外, 其 餘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成 功 樣 本 都 是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男 女 性 差 距 最 大 的 為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男 女 性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相 差 分 別 為 24.8% ( 62.4% % = 24.8% ) 以 及 25.4% ( 62.7% % = 25.4%) 表 7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340 (44.7% 304 (44.4%) 313 (45.1%) 461 (55.1%) 615 (58.8%) 184 (35.5%) 162 (45.6%) 567 (41.2%) 177 (37.6%) 710 (44.0%) 537 (48.6%) 539 (62.7%) 420 (55.3%) 381 (55.6%) 381 (54.9%) 376 (44.9%) 431 (41.2%) 335 (64.5%) 193 (54.4%) 808 (58.8%) 294 (62.4%) 905 (56.0%) 567 (51.4%) 320 (37.3%) , , ,615 1,
237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三 ) 年 齡 在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方 面 ( 表 73), 網 路 調 查 (EGOV 會 員 )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中 多 數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落 在 30~39 歲 間, 而 連 續 三 年 的 電 話 調 查, 多 數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都 為 40~49 歲, 連 兩 年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則 都 以 20~29 歲 居 多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網 路 調 查 (EGOV 會 員 ) 似 乎 無 法 有 效 接 觸 到 15~19 歲 的 年 輕 族 群 ( 只 有 0.8% 至 2.5% 之 間 ), 反 而 是 電 話 調 查 及 手 機 調 查 模 式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該 年 輕 族 群 ( 都 可 以 超 過 一 成 ), 也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來 執 行 的 手 機 APP 調 查, 甚 至 可 接 觸 到 16.5% 左 右 的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然 而, 這 是 否 代 表 手 機 APP 調 查 相 對 於 其 他 傳 統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較 能 夠 平 均 地 接 觸 到 各 年 齡 層 網 路 使 用 者, 以 涵 蓋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不 易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族 群, 值 得 後 續 觀 察, 畢 竟 手 機 APP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高 齡 者, 相 對 於 其 他 網 路 調 查 來 說, 比 例 較 為 偏 低 195
23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10.4%) 100 (14.6%) 94 (13.5%) 92 (11.0%) 143 (13.7%) 3 (0.7%) 3 (0.8%) 45 (4.6%) 5 (1.1%) 109 (14.3%) 118 (17.2%) 114 (16.4%) 256 (30.6%) 346 (33.1%) 62 (15.4%) 83 (23.9%) 247 (25.0%) 56 (11.9%) 176 (23.2%) 145 (21.2%) 125 (18.0%) 209 (25.0%) 265 (25.3%) 145 (36.1%) 95 (26.8%) 408 (41.3%) 155 (33.0%) 188 (24.7%) 149 (21.8%) 179 (25.8%) 166 (19.8%) 146 (14.0%) 116 (28.9%) 90 (25.4%) 193 (19.6%) 152 (32.3%) 137 (18.0%) 113 (16.5%) 122 (17.6%) 82 (9.8%) 102 (9.8%) 64 (15.9%) 58 (16.3%) 54 (5.5%) 78 (16.6%) 71 (9.3%) 60 (8.8%) 60 (8.6%) 32 (3.8%) 44 (4.2%) 12 (3.0%) 24 (6.8%) 40 (4.1%) 24 (5.1%) ,
23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2014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1.9%) 28 (2.5%) 142 (16.5%) 483 (29.9%) 377 (34.1%) 276 (32.1%) 687 (42.5%) 437 (39.6%) 311 (36.2%) 294 (18.2%) 157 (14.2%) 111 (12.9%) 89 (5.5%) 71 (6.4%) 13 (1.5%) 32 (2.0%) 34 (3.1%) 6 (0.7%) 1,615 1,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7
24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教 育 程 度 在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表 75),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學 歷 為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比 例, 尤 其 在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中 分 別 高 達 89% 和 85.1% 而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接 觸 比 例 最 低 的 都 是 學 歷 為 國 小 及 以 下 的 受 訪 者 整 體 而 言, 網 路 媒 介 調 查 所 接 觸 的 樣 本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集 中 在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至 少 有 六 成 以 上 198
241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表 7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年 度 小 學 及 以 下 9 (1.2%) 9 (1.3%) 7 (1.0%) 8 (1.0%) 12 (1.1%) 2 (0.4%) 4 (1.1%) 29 (2.1%) 4 (0.9%) 10 (0.6%) 13 (1.2%)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49 (6.4%) 27 (4.0%) 31 (4.5%) 33 (3.9%) 52 (5.0%) 3 (0.6%) 4 (1.1%) 41 (3.0%) 7 (1.5%) 21 (1.3%) 23 (2.1%) 226 (29.7%) 211 (31.1%) 203 (29.3%) 247 (29.5%) 260 (24.9%) 48 (9.3%) 31 (8.8%) 208 (15.2%) 59 (12.6%) 211 (13.1%) 155 (14.1%) 大 學 及 以 上 474 (62.4%) 431 (63.5%) 453 (65.3%) 549 (65.6%) 721 (69.0%) 465 (89.7%) 314 (89.0%) 1,094 (79.7%) 399 (85.1%) 1,372 (85%) 912 (82.7%) 總 數 * , , ,614 1,103 手 機 APP 調 查 (0.9%) 72 (8.4%) 228 (26.5%) 551 (64.2%)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9
24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五 ) 居 住 地 區 在 網 路 使 用 者 所 居 住 地 區 的 部 分 ( 表 76),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其 所 居 住 縣 市 仍 以 北 北 基 地 區 占 最 大 比 例, 大 都 有 三 成 以 上, 尤 其 是 網 路 調 查 - EGOV(Google) 方 式, 有 一 半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都 是 居 住 在 北 北 基 地 區, 這 應 該 如 前 文 所 述, 與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大 多 是 公 務 員 有 關 200
243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7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居 住 地 區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32.5%) 210 (30.7%) 246 (35.4%) 278 (33.2%) 332 (31.8%) 217 (41.8%) 179 (50.4%) 465 (33.8%) 194 (41.2%) 109 (14.3%) 107 (15.6%) 112 (16.1%) 106 (12.8%) 170 (16.3%) 79 (15.2%) 44 (12.4%) 222 (16.1%) 66 (14.0%) 165 (21.7%) 138 (20.1%) 134 (19.3%) 196 (23.6%) 204 (19.5%) 66 (12.7%) 40 (11.3%) 262 (19.0%) 62 (13.2%) 92 (12.1%) 111 (16.2%) 83 (12.0%) 112 (13.5%) 159 (15.2%) 69 (13.3%) 44 (12.4%) 190 (13.8%) 52 (11.0%) 120 (15.8%) 98 (14.3%) 88 (12.0%) 109 (13.1%) 140 (13.4%) 69 (13.3%) 37 (10.4%) 185 (13.4%) 76 (16.1%) 23 (3.0%) 19 (2.8%) 28 (4.0%) 26 (3.1%) 29 (2.8%) 17 (3.3%) 10 (2.8%) 42 (3.0%) 13 (2.8%) 4 (0.5%) 2 (0.3%) 3 (0.4%) 4 (0.5%) 3 (0.3%) 2 (0.4%) 1 (0.3%) 9 (0.65%) 8 (1.7%) , ,
24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2014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650 (40.2%) 373 (33.8%) 229 (26.7%) 224 (13.9%) 143 (13.0%) 160 (18.6%) 295 (18.3%) 220 (19.9%) 168 (19.6%) 180 (11.1%) 165 (14.9%) 130 (15.1%) 221 (13.7%) 173 (15.7%) 139 (16.2%) 37 (2.3%) 27 (2.4%) 31 (3.6%) 8 (0.5%) 3 (0.3%) 2 (0.2%) 1,615 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02
245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三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前 一 小 節 當 中, 本 計 畫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上 的 差 異 本 小 節 將 進 一 步 從 網 路 使 用 者 當 中, 區 分 出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並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中 所 接 觸 到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所 謂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主 要 是 依 據 受 訪 者 平 常 瀏 覽 的 網 站 有 多 大 比 例 是 屬 於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而 定 ( 問 卷 題 目 :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平 常 所 瀏 覽 網 站 幾 乎 全 都 是 大 部 分 是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者, 界 定 為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 所 瀏 覽 網 站 中 一 半 一 半 少 部 分 是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者, 為 中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 所 瀏 覽 網 站 中 幾 乎 都 不 是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者, 為 低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 一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情 形 就 政 府 網 站 的 使 用 情 形 而 言 ( 表 76), 五 種 調 查 方 法 中 以 網 路 調 查 -EGOV(NCCU) 涵 蓋 的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樣 本 最 多 ( 但 也 只 有 13.5%); 連 續 三 年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中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比 例 都 很 少, 只 有 3.3% 至 4.2% 左 右 至 於 中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部 分, 以 網 路 調 查 -EGOV 最 高,Google 系 統 為 76.3%,NCCU 系 統 也 有 68.7% 整 體 來 說, 相 較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網 路 調 查 -EGOV 可 以 接 觸 到 較 多 中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這 可 能 也 跟 此 一 個 群 體 的 調 查 對 象 多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有 關 203
24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表 76: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年 度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低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413 (53.2%) 396 (56.1%) 368 (53.3%) 467 (54.7%) 548 (52.5%) 95 (17.9%) 70 (19.8%) 361 (25.4%) 83 (17.8%) 658 (40.6%) 440 (40.6%) 358 (44.0%) 中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338 (43.5%) 280 (39.7%) 296 (42.8%) 335 (39.3%) 465 (44.6%) 391 (73.8%) 270 (76.3%) 935 (65.7%) 321 (68.7%) 871 (53.7%) 604 (55.6%) 386 (47.4%)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26 (3.3%) 30 (4.2%) 27 (3.9%) 51 (6.0%) 30 (2.9%) 44 (8.3%) 14 (3.9%) 128 (9.0%) 63 (13.5%) 92 (5.7%) 41 (3.8%) 69 (8.4%) 總 數 * , , ,621 1,
247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二 ) 性 別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性 別 比 例 方 面 ( 表 77), 不 管 是 電 話 調 查 還 是 網 路 調 查 ( EGOV 會 員 ), 都 是 女 性 受 訪 者 多 於 男 性, 但 是 兩 者 的 差 異 不 大, 大 都 在 一 成 左 右 ; 其 中, 差 距 最 大 的 是 網 路 調 查 - EGOV 的 NCCU 系 統, 雖 然 同 樣 也 是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但 其 比 例 差 距 高 達 25%(62.5% % = 25%) 較 特 別 的 是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都 是 男 性 受 訪 者 多 於 女 性, 尤 其 是 手 機 APP 調 查 男 女 比 例 的 差 距 高 達 26.4%(63.2% % = 26.4%) 205
24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44.9%) 428 (55.1%) 777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44.1%) 395 (55.9%) (45.0%) 380 (55.0%) 691 手 機 調 查 (54.7%) 615 (59.0%) 386 (45.3%) 428 (41.0%) 853 1,043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35.7%) 161 (45.5%) 341 (64.3%) 193 (54.5%)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41.6%) 175 (37.5%) 832 (58.4%) 292 (62.5%) 1,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44.6%) 530 (48.8%) 898 (55.4%) 555 (51.2%) 1,621 1,085 手 機 APP 調 查 (63.2%) 299 (36.8%) 813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06
24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三 ) 年 齡 就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年 齡 方 面 ( 表 78), 連 續 三 年 電 話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皆 以 40~49 歲 間 的 民 眾 為 主, 手 機 調 查 則 以 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居 多 網 路 型 態 的 調 查 包 含 網 路 調 查 -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都 落 在 30~39 歲 間 由 此 可 見,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者, 在 年 齡 方 面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且 在 20 至 49 歲 的 區 間 中, 上 述 調 查 方 法 的 涵 蓋 範 圍 呈 現 互 補 的 情 況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即 使 年 輕 族 群 有 的 上 網 比 例 很 高, 但 除 了 手 機 APP 的 調 查 之 外, 傳 統 網 路 型 態 的 調 查 也 不 容 易 接 觸 到 15~19 歲 的 年 輕 族 群, 必 須 透 過 手 機 APP 的 模 式, 或 是 使 用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的 方 式, 才 能 有 效 接 觸 該 族 群 的 受 訪 者 207
25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10.2%) 109 (14.0%) 178 (22.9%) 193 (24.8%) 143 (18.4%) 75 (9.7%) 777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14.6%) 119 (16.9%) 145 (20.5%) 155 (22.0%) 116 (16.4%) 68 (9.6%) (13.6%) 113 (16.4%) 124 (17.9%) 178 (25.8%) 122 (17.7%) 60 (8.7%) 691 手 機 調 查 (10.7%) 142 (13.6%) 258 (30.2%) 344 (33.0%) 211 (24.7%) 265 (25.4%) 175 (20.5%) 146 (14.0%) 83 (9.7%) 102 (9.8%) 35 (4.1%) 44 (4.2%) 853 1,043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1.0%) 3 (0.8%) 62 (15.1%) 84 (23.7%) 147 (35.9%) 95 (26.8%) 119 (29.0%) 90 (25.4%) 65 (15.9%) 58 (16.4%) 13 (3.2%) 24 (6.8%)
251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4.5%) 5 (1.1%) 29 (1.8%) 28 (2.6%) 133 (16.4%) 251 (24.8%) 55 (11.8%) 485 (29.9%) 368 (33.9%) 248 (30.5%) 418 (41.3%) 155 (33.3%) 688 (42.4%) 430 (39.6%) 307 (37.8%) 200 (19.8%) 151 (32.4%) 296 (18.3%) 156 (14.4%) 108 (13.3%) 57 (5.6%) 77 (16.5%) 89 (5.5%) 70 (6.5%) 12 (1.5%) 40 (4.0%) 23 (4.9%) 34 (2.1%) 33 (3.0%) 5 (0.6%) 1, ,621 1,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09
25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教 育 程 度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表 79),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群, 學 歷 均 以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為 大 宗, 且 比 例 至 少 占 六 成 以 上, 學 歷 為 小 學 及 以 下 的 受 訪 者 比 例 則 最 低 其 中, 網 路 調 查 -EGOV 的 Google 系 統, 專 科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的 受 訪 者 比 例 最 高 ( 88.9% ), 推 論 主 要 原 因 是 調 查 對 象 多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若 比 較 不 同 的 方 法, 在 網 路 調 查 (EGOV 會 員 ) 兩 項 網 路 媒 介 之 調 查 樣 本, 呈 現 出 在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的 教 育 程 度 比 例 是 最 高 的 ( 八 成 以 上 ), 與 其 它 調 查 方 法 有 相 當 明 顯 的 不 同 210
253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表 7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年 度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小 學 及 以 下 11 (1.4%) 9 (1.3%) 7 (1.0%) 10 (1.2%) 12 (1.2%) 2 (0.4%) 4 (1.1%) 31 (2.2%) 4 (0.9%) 12 (0.7%) 13 (1.2%) 6 (0.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6.7%) (30.1%) (61.6%) (4.0%) (32.6%) (62.0%) (4.5%) (28.9%) (65.5%) (4.0%) (30.4%) (64.4%) (5.0%) (24.8%) (69.1%) (0.6%) (9.6%) (89.4%) (1.1%) (8.8%) (88.9%) ,124 (3.1%) (15.6%) (79.1%) (1.3%) (12.7%) (85.1%) ,380 (1.4%) (12.7%) (85.2%) (2.0%) (13.8%) (82.9%) 66 (8.1%) 209 (25.7%) 532 (65.4%) 總 數 * , , ,
25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五 ) 居 住 地 區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居 住 縣 市 的 分 布 上 ( 表 80),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群, 皆 以 居 住 在 北 北 基 地 區 的 民 眾 為 主, 大 都 有 三 成 以 上, 其 中 網 路 調 查 -EGOV(Google) 的 部 分 甚 至 有 50.6% 至 於 居 住 在 中 彰 投 地 區 的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除 了 網 路 調 查 - EGOV 之 外 ( 透 過 Google 系 統 及 NCCU 系 統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分 別 只 有 11.3% 和 13.3% 是 住 在 此 地 區 ), 其 他 調 查 樣 本 都 有 將 近 兩 成 的 比 例 整 合 上 述, 相 對 於 其 他 調 查 方 式, 網 路 調 查 -EGOV 的 受 訪 者 在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同 質 性 是 較 高 的 212
255 表 8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32.2%) 217 (30.7%) 246 (35.6%) 285 (33.8%) 331 (31.9%) 223 (42.1%) 179 (50.6%) 470 (33.0%) 191 (40.9%) 111 (14.3%) 111 (15.7%) 111 (16.1%) 108 (12.8%) 170 (16.4%) 80 (15.1%) 44 (12.4%) 234 (16.4%) 66 (14.1%) 168 (21.6%) 143 (20.3%) 133 (19.2%) 197 (23.3%) 203 (19.6%) 68 (12.8%) 40 (11.3%) 270 (19.0%) 62 (13.3%) 96 (12.4%) 112 (15.9%) 83 (12.0%) 110 (13.0%) 159 (15.3%) 70 (13.2%) 44 (12.4%) 201 (14.1%) 51 (10.9%) 125 (16.1%) 100 (14.2%) 87 (12.6%) 115 (13.7%) 141 (13.6%) 69 (13.0%) 36 (10.2%) 193 (13.5%) 76 (16.3%) 23 (3.0%) 21 (3.0%) 28 (4.1%) 25 (3.0%) 29 (2.8%) 18 (3.4%) 10 (2.8%) 46 (3.2%) 13 (2.8%) 4 (0.5%) 2 (0.3%) 3 (0.4%) 4 (0.4%) 3 (0.3%) 2 (0.4%) 1 (0.3%) 10 (0.7%) 8 (1.7%) , ,
25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2014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39.9%) 367 (33.8%) 222 (27.3%) 229 (14.1%) 142 (13.1%) 148 (18.2%) 293 (18.1%) 216 (19.9%) 156 (19.2%) 182 (11.2%) 160 (14.7%) 121 (14.9%) 230 (14.2%) 170 (15.7%) 136 (16.7%) 37 (2.3%) 27 (2.5%) 29 (3.6%) 4 (0.2%) 3 (0.3%) 1 (0.1%) 1,621 1,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14
257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第 二 節 對 解 釋 母 體 之 接 觸 程 度 比 較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差 異,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方 式 就 是 從 各 個 方 法 所 接 觸 的 樣 本 和 理 論 母 體 之 間 的 差 異 來 進 行 比 較, 本 節 將 透 過 兩 個 方 式 進 行 這 部 分 的 比 較 首 先, 第 一 小 節 是 以 內 政 部 所 發 行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人 數 比 例, 以 及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基 本 資 料 的 分 布, 來 分 析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與 理 論 母 體 的 相 近 程 度 ; 第 二 小 節 則 從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來 推 論 各 個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臺 灣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的 程 度 一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與 非 持 有 者 本 計 畫 首 先 將 內 政 部 統 計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與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能 接 觸 到 母 體 之 程 度 ( 一 )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比 例 資 料 顯 示 ( 參 見 表 81),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和 理 論 上 的 母 體 (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 分 布 資 料 最 為 接 近, 其 中 電 話 調 查 的 未 加 權 資 料, 與 政 府 的 統 計 數 字 僅 差 距 約 兩 個 百 分 點, 為 最 接 近 的 一 種 調 查 方 式, 加 權 之 後, 則 與 實 際 的 母 體 真 值 等 同 (24.7 %)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內 政 部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統 計 是 以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分 母 計 算 得 出, 並 非 以 臺 灣 的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為 計 算 基 礎, 而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也 是 以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加 權 值, 因 此 兩 者 才 會 趨 於 一 致 在 三 項 網 路 調 查 方 面, 網 路 調 查 -EGOV(NCCU) 的 受 訪 者 在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比 率 上 最 高, 離 母 體 真 值 最 遠, 是 所 有 方 法 中 唯 一 有 超 過 60.0% 的 調 查 整 體 而 言, 三 項 網 路 調 查 所 呈 現 的 受 訪 者 分 布 都 與 母 體 資 料 有 較 大 的 差 距, 而 造 成 網 路 調 查 偏 差 結 果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填 答 者 中 有 很 大 比 例 具 公 務 員 身 分 手 機 APP 調 查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者 的 比 例 為 37.5%, 離 實 際 的 母 體 真 值 仍 稍 有 差 距 215
25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整 合 上 述, 本 計 畫 所 使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 除 了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之 外 ), 大 多 高 估 了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比 例 當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通 常 也 是 比 較 常 接 觸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族 群 時, 可 進 一 步 推 論, 透 過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來 探 討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頻 率 等 相 關 議 題, 將 會 有 高 估 的 風 險 216
25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8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調 查 方 法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6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5,001,995 (24.7%) 253 (25.9%) 248 (24.7%) 262 (26.8%) 267 (26.6%) 277 (28.3%) 356 (29.7%) 348 (66.3%) 207 (59.5%) 626 (42.7%) 309 (67.5%) 728 (47.4%) 536 (52.2%) 268 (37.5%) 無 自 然 人 憑 證 15,241,529 (75.3%) 724 (74.1%) 756 (75.3%) 717 (73.2%) 736 (73.4%) 702 (71.7%) 843 (70.3%) 177 (33.7%) 141 (40.5%) 699 (52.8%) 149 (32.5%) 808 (52.6%) 490 (47.8%) 446 (62.5%) 總 數 * 20,243, , , , , ,536 1, 資 料 來 源 : 7 資 料 來 源 : 217
26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二 ) 性 別 在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者 的 性 別 比 例 方 面 ( 參 見 表 82),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國 人 的 男 女 比 例 為 51:49, 而 加 權 後 的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Google) 資 料 則 與 政 府 的 統 計 數 據 最 為 相 近 加 權 前 的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EGOV(NCCU), 則 呈 現 較 少 的 男 性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差 別 最 大 的 為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資 料, 男 性 自 然 憑 證 持 有 者 只 占 38.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加 權 後 的 電 話 調 查 數 值 雖 然 比 加 權 前 的 數 值 更 接 近 母 體 比 例, 但 仍 有 約 略 3% 的 差 距, 換 句 話 說, 傳 統 用 性 別 年 齡 等 基 本 資 料 所 做 的 加 權 動 作, 雖 然 在 多 數 的 民 調 研 究 當 中 受 到 採 用, 且 可 以 讓 性 別 年 齡 等 基 本 資 料 符 合 全 臺 灣 戶 籍 資 料 的 分 布, 但 似 乎 仍 無 法 讓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慣 用 接 觸 情 形 符 合 母 體 比 例 因 此, 當 調 查 的 議 題 是 以 電 子 化 政 府 為 主 題 時, 加 權 時 所 考 量 的 變 數 是 否 還 是 維 持 傳 統 的 性 別 與 年 齡? 或 要 加 上 其 他 如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等 變 數, 值 得 後 續 研 究 考 慮 218
261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8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8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939,624 (51.0%) 127 (50.2%) 120 (48.2%) 119 (45.4%) 123 (46.1%) 149 (53.8%) 207 (58.1%) 131 (37.6%) 97 (46.9%) 296 (47.3%) 118 (38.2%) 399 (49.4%) 301 (56.2%) 180 (67.2%) 1,863,320 (49.0%) 126 (49.8%) 129 (51.8%) 143 (54.6%) 144 (53.9%) 128 (46.2%) 149 (41.9%) 217 (62.4%) 110 (53.1%) 330 (52.7%) 191 (61.8%) 409 (50.6%) 235 (43.8%) 88 (32.8%) 3,802,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8 資 料 來 源 : sowf.moi.gov.tw/stat/gender/102analysis5-4.doc 219
26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三 ) 年 齡 由 於 本 計 畫 無 法 取 得 目 前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的 母 體 年 齡 分 布, 因 此 無 法 與 調 查 所 得 之 資 料 進 行 比 對, 表 83 僅 呈 現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年 齡 分 布 若 就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 表 83),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是 唯 一 60 歲 及 以 上 者 的 百 分 比 較 有 可 能 有 超 過 10.0% 的 調 查, 手 機 三 項 網 路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大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年 齡 都 集 中 在 30~39 歲 整 體 而 言, 電 話 型 態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年 齡 的 分 布 上 還 是 比 較 分 散 的, 網 路 調 查 則 集 中 在 中 壯 年 220
263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8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1.5%) 1 (0.4%) 5 (1.9%) 1 (0.4%) 36 (14.4%) 29 (11.7%) 27 (10.3%) 23 (8.6%) 98 (38.5%) 93 (37.5%) 82 (31.3%) 67 (25.1%) 54 (21.2%) 67 (27.0%) 61 (23.3%) 91 (34.1%) 35 (13.9%) 41 (16.5%) 51 (19.5%) 56 (21.0%) 26 (10.5%) 17 (6.9%) 36 (13.7%) 29 (10.9%) 手 機 調 查 (1.1%) 7 (2.0%) 58 (20.9%) 93 (26.1%) 93 (33.6%) 133 (37.4%) 73 (26.4%) 58 (16.3%) 36 (13.0%) 45 (12.6%) 14 (5.1%) 20 (5.6%)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0.4%) 1 (0.5%) 30 (10.9%) 29 (14.0%) 105 (38.3%) 68 (32.9%) 83 (30.3%) 63 (30.4%) 48 (17.5%) 32 (15.5%) 7 (2.6%) 14 (6.7%)
26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1.1%) 0 (0.0%) 4 (0.5% 1 (0.2%) 10 (3.7%) 85 (18.1%) 30 (9.7%) 192 (23.8%) 150 (28.0%) 70 (26.1%) 229 (48.3%) 113 (36.7%) 381 (47.2%) 251 (46.8%) 137 (51.1%) 108 (23.0%) 109 (35.4%) 165 (20.4%) 85 (15.9%) 47 (17.5%) 23 (4.9%) 46 (14.9%) 45 (5.6%) 35 (6.5%) 4 (1.5%) 19 (4.1%) 10 (3.3%) 21 (2.6%) 14 (2.6%) 0 (0.0%)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22
265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四 )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由 於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當 中 並 未 顯 示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因 此 本 計 畫 也 無 法 比 較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與 調 查 結 果 的 相 符 程 度, 僅 能 呈 現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 表 84), 幾 乎 所 有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都 是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專 科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幾 乎 佔 了 八 成 以 上, 尤 其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的 調 查 更 是 如 此, 有 些 甚 至 高 達 九 成 以 上, 當 然 這 也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者 一 般 也 是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族 群 223
26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年 度 小 學 及 以 下 4 (1.4%) 1 (0.4%) 3 (1.2%) 1 (0.4%) 1 (0.4%) 1 (0.3%) 1 (0.3%) 2 (1.0%) 7 (1.1%) 0 (0.0%)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4.9% (25.1%) (68.6%) (2.8%) (22.7%) (74.1%) (3.1%) (20.2%) (75.6%) (2.2%) (17.2%) (80.2%) (1.1%) (19.1%) (79.4%) (1.7%) (13.2%) (84.8%) (0.6)% (7.8%) (91.4%) (0.5%) (5.3%) (93.2%) 7 (1.1%) 0 (0.0%) 67 (10.7%) 26 (8.4%) 545 (87.1%) 283 (91.6%)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0.5%) 4 (0.7%) 5 (0.6%) 4 (0.7%) 79 (9.8%) 65 (12.1%) 719 (89.1%) 463 (86.4%) 手 機 APP 調 查 (1.5%) 42 (15.7%) 222 (82.8%) 268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24
267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五 ) 居 住 地 區 在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方 面 ( 表 85), 政 府 統 計 的 數 字 顯 示 北 北 基 地 區 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比 例 最 高 (38.3%), 持 有 比 例 最 少 的 是 宜 花 東 與 外 島 地 區 而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在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與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最 為 相 似 在 中 彰 投 地 區, 除 了 網 路 調 查 -EGOV 稍 微 低 估 了 受 訪 者 比 例 (Google 系 統 為 9.7% 以 及 NCCU 系 統 為 13.6%) 之 外,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的 受 訪 者 分 布 與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都 頗 為 相 近 225
26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居 住 地 區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9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802,533 (38.3%) 75 (29.8%) 99 (39.8%) 78 (29.8%) 108 (40.4%) 100 (36.2%) 128 (36.4%) 806,419 (17.1%) 53 (21.1%) 36 (14.5%) 49 (18.7%) 41 (15.4%) 42 (15.2%) 52 (14.8%) 872,373 (18.5%) 36 (14.3%) 45 (18.1%) 45 (17.2%) 52 (19.5%) 51 (18.5%) 65 (18.5%) 501,814 (10.7%) 38 (14.9%) 19 (7.6%) 39 (14.9%) 19 (7.1%) 36 (13.0%) 50 (14.2%) 542,232 (11.5%) 37 (14.6%) 35 (14.1%) 40 (15.6%) 33 (12.4%) 36 (13.0%) 40 (11.4%) 164,958 (3.5%) 10 (4.1%) 14 (5.6%) 10 (3.8%) 13 (4.9%) 10 (3.6%) 16 (4.5%) 17,069 (0.4%) 3 (1.1%) 1 (0.4%) 1 (0.4%) 1 (0.4%) 1 (0.3%) 1 (0.3%) 4,707, 資 料 來 源 :
26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40.2%) 106 (51.2%) 221 (35.3%) 132 (42.7%) 320 (39.6%) 182 (34.0%) 89 (33.2%) 53 (15.2%) 27 (13.0%) 118 (18.8%) 38 (12.3%) 121 (15.0%) 79 (14.7%) 50 (18.7%) 43 (12.4%) 20 (9.7%) 108 (17.3%) 42 (13.6%) 136 (16.8%) 101 (18.8%) 45 (16.8%) 44 (12.6%) 23 (11.1%) 82 (13.1%) 32 (10.4%) 96 (11.9%) 76 (14.2%) 43 (16.0%) 51 (13.7%) 23 (11.1%) 78 (12.5%) 50 (16.2%) 108 (13.3%) 84 (15.7%) 32 (11.9%) 17 (4.9%) 7 (3.4%) 16 (2.6%) 9 (2.9%) 20 (2.5%) 12 (2.2%) 9 (3.4%) (0.5%) 3 (0.4%) 6 (1.9%) 7 (0.8%) 2 (0.4%)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27
27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電 話 媒 介 調 查 可 接 觸 臺 灣 居 住 人 口 程 度 在 前 面 第 一 小 節 當 中, 本 計 畫 以 內 政 部 所 提 供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情 形 為 母 體 分 布 情 形, 和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的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基 本 上, 上 述 的 比 較 和 傳 統 調 查 研 究 所 應 用 的 戶 籍 資 料 樣 本 檢 定 的 概 念 相 同, 只 是 加 了 一 個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稱 為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情 形, 並 讓 本 計 畫 可 以 透 過 這 個 相 對 於 其 他 基 本 資 料 ( 如 性 別 年 齡 等 ), 比 較 接 近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基 本 特 質 的 屬 性, 得 知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能 接 觸 到 較 願 意 透 過 新 興 途 徑 與 政 府 接 觸 民 眾 的 差 異 不 過,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這 樣 的 比 較 仍 然 會 陷 入 過 去 許 多 文 獻 所 提 及 的 問 題 : 以 戶 籍 資 料 為 基 礎 的 母 體 分 布 資 訊, 與 臺 灣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兩 者 間 存 有 差 異 這 樣 的 偏 誤 主 要 來 自 於 兩 個 部 分 : 首 先, 不 論 是 戶 籍 統 計 資 料 或 是 自 然 人 憑 證 統 計 資 料 ( 圖 28 中 的 P1 母 體 ), 都 是 將 有 在 臺 灣 設 籍 但 實 際 上 長 時 間 居 住 在 國 外 的 民 眾 包 含 在 內, 因 此, 若 調 查 的 目 的 是 要 針 對 實 際 居 住 在 臺 灣 的 人 ( 圖 27 中 的 P2 母 體 ), 而 非 所 有 設 籍 的 人 進 行 分 析 ( 例 如, 想 要 了 解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的 上 網 比 例 ), 則 依 P1 母 體 加 權 後 的 調 查 結 果, 將 會 產 生 相 當 程 度 的 偏 誤 根 據 本 計 畫 團 隊 的 經 驗 推 估, 這 些 實 際 上 不 住 在 臺 灣 的 民 眾, 至 少 高 達 300 至 400 萬 人 至 於 第 二 個 偏 誤, 則 來 自 於 目 前 所 慣 用 的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 住 宅 及 手 機 ),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無 法 接 觸 到 家 裡 沒 有 電 話 或 是 只 用 手 機 的 人 ( 圖 27 中 的 A+C), 而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則 又 無 法 接 觸 到 沒 有 手 機 的 人 (A+B) 較 可 惜 的 是, 過 去 幾 乎 沒 有 文 獻 討 論 過 這 些 居 住 在 臺 灣 但 無 法 用 電 話 接 觸 到 的 人 有 多 少 比 例, 以 致 於 在 分 析 結 果 上, 產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偏 誤 228
271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28: 不 同 理 論 母 體 與 調 查 可 接 觸 樣 本 本 小 節 的 分 析, 主 要 透 過 四 個 步 驟 來 推 斷 上 述 偏 誤 的 嚴 重 情 形, 以 提 供 未 來 調 查 臺 灣 實 際 常 住 人 口 之 意 見 態 度 或 行 為 時 的 調 查 策 略 建 議 首 先, 本 計 畫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以 及 手 機 使 用 狀 況, 將 全 國 民 眾 分 成 A B C D 四 種 情 形 ( 如 圖 28), 並 以 此 分 類 次 母 群 根 據 上 述 分 類, 編 號 B+D 為 有 住 宅 電 話 的 受 訪 者, 而 這 也 將 成 為 電 話 調 查 可 能 接 觸 到 的 對 象 ; 而 編 號 C+D 的 組 合, 就 等 於 有 手 機 的 受 訪 者, 也 就 是 手 機 調 查 中 所 有 可 能 接 觸 到 的 對 象, 而 A 則 是 透 過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永 遠 接 觸 不 到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由 於 全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P2 母 體 ) 當 中,A B C D 各 自 有 多 少 比 例, 沒 有 任 何 文 獻 可 以 精 確 地 指 出, 也 沒 有 任 何 政 府 統 計 可 以 參 考, 因 此, 接 下 來 第 二 步 驟, 本 計 畫 團 隊 依 照 過 去 研 究 經 驗 判 斷, 先 假 設 從 Model 1 至 Model 10 總 共 十 種 可 能 的 A B C D 比 例 分 配 ( 表 86) 229
27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6: 假 設 的 P2 母 體 分 布 A 電 話 調 查 + 手 機 調 查 可 接 觸 對 象 假 設 狀 況 電 話 與 手 機 皆 無 B* 唯 電 話 D** 電 話 手 機 C*** 唯 手 機 總 和 Model 1 1% 15% 44% 40% 100% Model 2 1% 14% 47% 38% 100% Model 3 1% 13% 50% 36% 100% Model 4 1% 12% 53% 34% 100% Model 5 1% 11% 56% 32% 100% Model 6 1% 10% 59% 30% 100% Model 7 1% 9% 62% 28% 100% Model 8 1% 8% 65% 26% 100% Model 9 1% 7% 68% 24% 100% Model 10 1% 6% 71% 22% 100% * B 唯 電 話 : 僅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而 沒 有 用 手 機 者 **D 電 話 手 機 : 同 時 有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和 手 機 者 ***C 唯 手 機 : 僅 使 用 手 機, 而 沒 有 用 住 宅 電 話 者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第 三 階 段 則 是 依 照 表 86 的 假 設 模 型, 假 設 Model 1 至 Model 10 任 何 一 個 為 真 的 情 況 之 下, 在 機 率 抽 樣 的 前 提 之 下, 實 際 經 驗 調 查 應 該 會 呈 現 出 的 受 訪 者 比 例 ( 表 87) 舉 例 而 言, 若 表 86 中 的 Model 1 為 真, 則 經 驗 調 查 出 的 結 果 應 該 出 現 表 87 當 中 Model 1+ 的 分 布, 也 就 是 15% 住 宅 電 話 中 的 B, 其 比 例 應 該 為 =25.4%, 而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中 的 15%+44% 44% D 應 該 為 =74.6%; 舉 另 外 一 個 例 子, 若 表 86 中 的 Model 3 為 真 的 15%+44% 230
273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話, 則 手 機 電 話 調 查 的 結 果 應 該 接 近 0 中 的 Model 3+, 也 就 是 D 類 受 訪 者 佔 所 有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應 該 為 =58.1%, 而 C 類 受 訪 者 佔 所 有 50%+36% 成 功 受 訪 者 比 例 應 該 為 50% 36% =41.9% 50%+36% 表 87: 母 體 估 計 結 果 經 驗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預 期 結 果 B 唯 電 話 D 電 話 手 機 C 唯 手 機 D 電 話 手 機 Model % 74.6% 47.6% 52.4% Model % 77.0% 44.7% 55.3% Model % 79.4% 41.9% 58.1% Model % 81.5% 39.1% 60.9% Model % 83.6% 36.4% 63.6% Model % 85.5% 33.7% 66.3% Model % 87.3% 31.1% 68.9% Model % 89.0% 28.6% 71.4% Model % 90.7% 26.1% 73.9% Model % 92.2% 23.7% 76.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最 後, 由 於 本 計 畫 連 續 三 年 同 時 以 機 率 抽 樣 的 方 式, 透 過 住 宅 電 話 及 手 機 電 話 進 行 調 查, 累 積 出 相 當 具 有 信 度 的 調 查 數 據 從 表 88 來 看, 除 了 手 機 調 查 當 中 表 示 自 己 只 用 手 機 的 比 例, 符 合 預 期 呈 現 逐 年 上 升 變 化 趨 勢 之 外 ( 從 2013 年 的 12.1% 上 升 到 2015 的 18.4%), 其 他 的 數 據 都 相 當 穩 定 因 此, 本 小 節 分 析 的 第 四 個 步 驟, 就 用 連 續 三 231
27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 表 88), 與 表 87 中 的 模 型 比 較, 發 現 在 電 話 調 查 部 分,Model 8+ 的 數 據 (B = 11.0%, 而 D = 89.0%) 與 2015 年 的 實 際 調 查 的 結 果 最 為 接 近, 只 是 Model 8+ 在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實 際 調 查 結 果 與 預 測 結 果 之 間 仍 有 一 小 段 差 距, 在 C 族 群 部 分, 預 測 結 果 為 28.6%, 但 2015 年 的 實 際 調 查 結 果 為 18.4%, 而 D 族 群 的 預 測 結 果 為 71.4%, 但 實 際 調 查 結 果 為 81.6% 然 而, 即 使 手 機 調 查 的 實 際 結 果 仍 與 預 測 值 有 差 距, 本 計 畫 根 據 現 有 資 料, 仍 然 認 為 Model 8+ 是 相 當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的 預 測 值, 因 為 從 常 理 來 判 斷, C 唯 手 機 未 接 聽 來 電 的 機 會 是 相 當 高 的 ( 可 能 正 在 開 車 或 騎 車 ), 換 言 之, 雖 然 這 一 族 群 的 人 可 能 在 可 接 觸 群 體 當 中 佔 了 28.6% 左 右, 實 際 上 是 無 法 接 觸 到 如 此 高 比 例 的 C 族 群 表 88: 本 計 畫 連 續 三 年 調 查 結 果 年 度 電 話 調 查 B D 唯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調 查 C D 唯 手 機 電 話 手 機 % 90.2% 12.1% 87.9% % 90.5% 14.2% 85.8% % 89.3% 18.4% 81.6% Model % 89.0% 28.6% 71.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整 合 上 述, 由 於 Model 8+ 是 最 接 近 本 計 畫 近 三 年 觀 察 的 預 測 值, 回 推 表 87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狀 況,Model 8 所 指 出 的 A B C D 四 個 族 群 的 比 例 分 配, 應 該 就 是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情 形 比 例, 換 言 之, 目 前 社 會 上 慣 用 的 電 話 調 查, 若 不 考 慮 其 他 無 法 接 聽 電 話 的 因 素 ( 例 如 外 出 不 在 家 上 夜 班 不 願 意 受 訪 等 ), 實 際 上 僅 能 碰 觸 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圖 28 中 的 P2 母 群 ) 中 的 73%( 亦 即 8%+65%), 而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則 反 而 能 接 觸 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91% ( 亦 即 65%+26%)
275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當 然, 上 述 的 估 計 仍 然 需 要 繼 續 不 斷 累 積 新 的 經 驗 數 據 來 提 升 其 信 度, 但 本 計 畫 相 信, 這 三 年 的 資 料 已 經 足 以 接 近 真 實 因 此, 必 須 注 意 的 將 是, 即 使 忽 略 圖 28 中 P1 母 群 和 P2 母 群 中 的 差 異, 也 就 是 戶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的 差 異, 單 純 電 話 調 查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數 據, 已 經 慢 慢 地 無 法 呈 現 出 真 正 居 住 臺 灣 地 區 人 口 之 態 度 與 行 為 樣 貌, 必 須 輔 以 其 他 調 查 方 式 為 之 第 三 節 問 卷 題 組 信 度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差 異, 除 了 前 一 節 所 談 樣 本 涵 蓋 率 的 問 題 之 外,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因 為 接 觸 樣 本 的 媒 介 不 同 受 訪 者 接 受 訪 問 時 周 遭 的 環 境 狀 況 不 同 以 及 不 同 受 訪 族 群 對 於 同 一 題 目 的 理 解 程 度 差 異, 皆 可 能 使 得 問 卷 題 組 的 測 量 結 果 呈 現 不 同 的 信 度 為 瞭 解 這 個 差 異, 本 節 透 過 在 各 種 調 查 方 法 中 皆 有 納 入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與 網 路 信 任 兩 個 面 向 題 目 (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因 為 沒 有 這 些 題 目, 因 此 不 放 入 比 較 ), 比 較 不 同 方 法 對 於 同 一 組 題 目 調 查 結 果 之 信 度 差 異, 作 為 未 來 估 計 調 查 模 式 所 產 生 差 異 程 度 之 參 考 ( 題 組 內 容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 表 89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與 網 路 信 任 兩 個 題 組 在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中 所 獲 得 的 內 在 一 致 性 值 (Cronbach's α) 一 般 而 言,α 值 小 於 0.35 為 低 信 度, 介 於 0.35 與 0.70 之 間 信 度 尚 可, 大 於 0.80 以 上 則 表 示 良 好 結 果 顯 示,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面 向 上, 僅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信 度 在 0.60 以 上, 其 他 皆 低 於 0.60, 尤 其 是 手 機 調 查 的 信 度 最 低, 只 有 0.41 在 網 路 信 任 方 面, 四 種 調 查 信 度 皆 低 於 0.60, 但 網 路 型 態 調 查 信 度 結 果 則 較 電 話 調 查 稍 佳 整 體 而 言,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調 查 方 法 的 特 質 確 實 會 影 響 問 卷 信 度 網 路 調 查 信 度 普 遍 高 於 電 話 型 態 調 查, 可 能 是 因 為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類 型 較 為 相 近, 尤 其 這 兩 組 問 卷 題 目 都 與 網 路 有 關, 也 是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族 群 較 熟 悉 的 議 題 233
27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9: 不 同 調 查 中 信 任 面 向 的 Cronbach's α 值 調 查 方 法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網 路 信 任 2013 年 電 話 調 查 2014 年 年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4 第 四 節 電 話 調 查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在 抽 樣 調 查 實 務 上, 對 個 案 無 回 應 問 題 的 補 救, 以 及 為 了 滿 足 母 體 的 特 質 分 布, 一 般 都 以 加 權 方 式 處 理 常 用 的 加 權 方 式 是 依 據 完 訪 樣 本 人 口 特 徵 的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也 就 是 對 完 訪 樣 本 的 社 會 人 口 特 徵 加 權, 如 地 區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等 變 數 的 分 布, 與 母 體 參 數 進 行 比 對 或 統 計 上 的 適 合 度 檢 定, 若 樣 本 中 的 人 口 特 徵 與 母 體 不 一 致, 則 進 一 步 針 對 樣 本 的 這 些 人 口 特 徵 進 行 加 權 處 理 以 為 補 救 在 樣 本 與 母 體 不 一 致 原 因 的 探 討 上, 過 去 文 獻 最 常 放 在 抽 樣 方 法 的 檢 討 上, 也 就 是 比 較 不 同 的 抽 樣 方 法 或 抽 樣 清 冊 所 產 生 的 樣 本 結 構 差 異 ( 林 佳 瑩 陳 信 木, 1996; 戴 立 安,1997), 例 如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的 抽 樣 結 果 通 常 是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年 齡 較 高, 卻 很 少
277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利 用 問 卷 設 計 技 巧 實 驗 設 計 或 調 查 方 法 上 的 比 較 進 行 樣 本 代 表 性 與 加 權 處 理 的 分 析 評 估, 尤 其 是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代 表 性 的 比 較 分 析 ( 杜 素 豪 羅 婉 云 洪 永 泰,2009) 本 節 以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基 礎, 嘗 試 透 過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來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中 的 樣 本 行 為, 提 供 另 一 個 逼 近 調 查 區 域 真 實 樣 貌 方 法 的 參 考 本 節 分 析 所 使 用 的 資 料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為 加 權 後 的 資 料, 樣 本 數 為 1,012,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由 於 無 法 取 得 母 體 資 料, 因 而 未 加 權, 樣 本 數 為 1,104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的 操 作 步 驟 ( 參 見 第 四 章 ) 如 下 : 一 產 生 入 選 機 率 (Propensity Score, PS) 入 選 機 率 ( PS ) 是 對 合 併 樣 本 進 行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分 析 推 估 計 算 的 結 果 在 此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中, 依 變 項 為 兩 分 類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資 料 中 設 定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代 碼 為 0,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為 1, 自 變 項 納 入 人 口 變 項, 包 括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以 及 電 話 與 手 機 使 用 狀 況 題 ( 問 卷 題 目 : 請 問, 您 平 常 在 家 或 工 作 時 使 用 電 話 的 情 形, 是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較 多, 還 是 用 手 機 比 較 多?), 總 共 五 個 變 項 二 產 生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依 照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得 出 預 測 入 選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的 機 率 值 由 小 到 大 排 序, 按 排 序 結 果 再 將 樣 本 平 均 分 為 十 個 次 樣 本 分 組 ( subclass), 每 一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案 數 皆 包 括 來 自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樣 本 的 個 案, 將 每 一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電 話 調 查 個 數 及 占 電 話 調 查 總 數 比 例, 與 每 組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及 占 網 路 調 查 總 數 比 例, 列 出 比 較 後, 參 照 電 話 調 查 各 組 比 例,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各 組 比 例, 得 出 修 正 係 數 (fc) 舉 例 而 言 在, 表 90 次 樣 本 分 組 第 十 組 中, 電 話 調 查 為 236 案, 網 路 調 查 為 8 案, 故 第 十 組 修 正 係 數 (fc)=(236/1,012)/(8/1,103)=
27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90: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次 樣 本 分 組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數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數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小 計 1,012 1,10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6
27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依 照 修 正 係 數 (fc) 調 整 後 之 樣 本 樣 貌, 以 教 育 程 度 為 例, 結 果 如 表 91 所 示 調 整 前 網 路 調 查 中 大 學 及 以 上 比 例 為 68.7%, 調 整 後 為 30.3%; 小 學 及 以 下 比 例 為 1.2%, 調 整 後 為 16.6% 表 示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確 實 已 依 照 修 正 係 數 (fc) 加 權 表 91: 修 正 前 後 教 育 程 度 之 比 較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小 學 及 以 下 學 歷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14.5% 10.4% 27.1% 12.7% 35.3% 個 數 百 分 比 1.2% 2.1% 14.1% 14.0% 68.7% 個 數 百 分 比 16.6% 12.2% 28.9% 12.0% 30.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三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各 個 指 標 的 估 計 值 產 生 修 正 係 數 之 後, 接 下 來 是 根 據 次 樣 本 各 分 組 中 的 修 正 係 數, 重 新 計 算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中 指 標 的 估 計 值 本 計 畫 選 取 了 上 網 頻 率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比 例 社 會 性 價 值 之 信 任 構 面 WIP 比 較 題 (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 等 題 組 來 進 行 重 新 計 算 上 網 頻 率 一 題 詢 問 受 訪 者 一 個 禮 拜 中 有 幾 天 會 上 網, 其 估 計 值 調 整 結 果 如 表 92 以 修 正 系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後, 可 發 現 變 動 的 估 計 如 7 天 ( 每 天 都 有 使 用 )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93.5% 降 為 85.2%, 重 度 的 網 路 型 態 被 弱 化, 往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方 向 移 動 237
28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92: 修 正 前 後 上 網 頻 率 之 比 較 請 問, 您 一 個 禮 拜 中 有 幾 天 會 上 網?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從 未 上 網 有 使 用, 但 不 清 楚 天 數 不 到 1 天 1 天 2 天 3 天 4 天 5 天 6 天 7 天 ( 每 天 ) 前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31.4% 0.9% 1.0% 1.2% 2.0% 2.0% 1.5% 2.3% 0.4% 57.4% 個 數 ,032 百 分 比 0.0% 0.7% 0.4% 0.5% 1.1% 0.5% 0.3% 1.0% 2.1% 93.5% 後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0.0% 4.0% 0.1% 3.1% 0.8% 0.5% 0.2% 1.3% 4.9% 85.2%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8
281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問 卷 另 要 求 受 訪 者 指 出 常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根 據 次 樣 本 各 分 組 中 的 各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的 估 計 值 後, 從 表 93 可 以 發 現, 回 答 幾 乎 全 都 是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7% 提 升 為 3.7%, 大 部 分 是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2.1% 降 為 1.7%, 但 改 變 的 效 果 不 若 前 述 前 面 上 網 頻 率 題 目 明 顯 表 93: 修 正 前 後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調 整 調 查 次 數 / 機 關 的 網 站? 前 後 來 源 百 分 比 幾 乎 少 部 一 半 大 部 幾 乎 都 不 是 分 是 一 半 分 是 全 都 是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52.3% 38.5% 4.3% 2.0% 1.9% 個 數 百 分 比 40.6% 45.6% 10.0% 2.1% 1.7% 個 數 百 分 比 33.1% 49.8% 11.8% 1.7% 3.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9
28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信 任 指 標, 則 詢 問 受 訪 者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其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估 計 值 經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後 ( 如 表 94), 非 常 擔 心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3.6% 提 升 為 18.7%, 完 全 不 擔 心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5.4% 降 為 4.5% 表 94: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信 任 之 比 較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非 常 擔 心 擔 心 不 擔 心 完 全 不 擔 心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17.5% 30.1% 32.3% 20.1% 個 數 百 分 比 13.6% 44.5% 36.4% 5.4% 個 數 百 分 比 18.7% 39.9% 36.9% 4.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0
283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指 標 則 詢 問 受 訪 者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估 計 值 經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後 ( 表 95), 發 現 非 常 不 相 信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5.7% 降 為 4.6%, 非 常 相 信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5.3% 提 升 為 9.3% 表 95: 修 正 前 後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之 比 較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調 整 調 查 次 數 /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前 後 來 源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相 信 不 相 信 擔 心 非 常 相 信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9.2% 32.4% 47.9% 10.5% 個 數 百 分 比 5.7% 25.9% 63.2% 5.3% 個 數 百 分 比 4.6% 21.1% 65.0% 9.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1
28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隱 私 一 題 詢 問 受 訪 者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其 估 計 值 調 整 結 果 如 表 96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後, 可 發 現 非 常 不 積 極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8% 降 為 1.0%, 非 常 積 極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17.8% 提 升 為 19.7% 表 96: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隱 私 之 比 較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非 常 不 積 極 積 極 非 常 積 極 不 積 極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3.4% 16.1% 45.5% 35.0% 個 數 百 分 比 1.8% 22.4% 58.0% 17.8% 個 數 百 分 比 1.0% 23.0% 56.4% 19.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2
285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最 後, 網 路 言 論 一 題 詢 問 受 訪 者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其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其 估 計 值 調 整 結 果 如 表 97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後, 可 發 現 非 常 不 放 心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2.5% 降 為 12.1%, 非 常 積 極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4.8% 提 升 為 6.4% 表 97: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言 論 之 比 較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調 整 調 查 次 數 / 看 法? 前 後 來 源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放 心 放 心 非 常 放 心 不 放 心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百 分 比 21.6% 41.2% 25.9% 11.4% 個 數 百 分 比 12.5% 49.9% 32.7% 4.8% 個 數 百 分 比 12.1% 50.3% 31.2% 6.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屬 於 學 歷 較 高 的 年 輕 族 群, 由 於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以 一 般 電 話 調 查 的 方 式 加 權, 但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以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基 礎 調 整 網 路 樣 本, 讓 調 查 的 人 口 特 性 與 母 體 更 接 近, 因 而 對 於 研 究 中 有 興 趣 的 依 變 項 有 更 清 楚 的 描 繪 結 果 發 現,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上, 做 了 有 效 的 校 正 例 如 在 每 週 上 網 天 數 部 分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的 樣 本 族 群 有 很 高 的 上 網 習 慣, 但 調 整 後 都 有 向 下 修 正 的 趨 勢 243
28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五 節 調 查 成 本 與 執 行 效 率 分 析 前 面 幾 節 討 論 的 是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蒐 集 到 資 料 的 差 異, 但 政 府 機 關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選 擇 時, 除 資 料 的 品 質 外 也 須 同 時 考 量 行 政 成 本 與 調 查 的 效 率 或 及 時 性 在 這 一 節 當 中, 本 計 畫 結 合 過 去 近 兩 年 調 查 執 行 的 經 驗, 整 理 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需 的 調 查 時 間 與 經 費 成 本 於 表 98, 供 未 來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規 畫 時 參 考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表 98 中 的 資 料 是 在 本 計 畫 所 選 擇 之 執 行 規 格 的 基 礎 上 計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不 同 的 規 格 設 計 將 會 在 調 查 成 本 與 效 率 上 產 生 極 大 的 差 異 本 計 畫 所 應 用 的 規 格 包 含 以 戶 中 抽 樣 進 行 電 話 調 查, 調 查 時 間 均 為 周 日 下 午 與 周 一 二 晚 間, 且 調 查 結 果 除 提 供 依 母 體 分 布 所 計 算 的 加 權 值 外, 未 要 求 得 標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出 具 調 查 結 果 報 告 書 另 外, 本 計 畫 認 為 手 機 APP 調 查 回 收 率 與 效 果 容 易 受 到 贈 品 答 題 時 間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且 手 機 APP 調 查 為 本 年 度 第 一 次 新 增 之 調 查 方 式, 無 法 結 合 過 去 年 度 的 執 行 經 驗, 因 此, 成 本 與 調 查 效 率 的 論 述 仍 須 有 更 多 資 料 作 為 基 礎, 才 會 有 足 夠 的 說 服 力 根 據 表 98 的 執 行 經 驗 彙 整 比 較, 首 先, 在 調 查 方 法 所 能 承 載 的 問 卷 題 目 數 部 分, 由 於 透 過 手 機 通 話 時, 受 訪 者 對 於 對 話 時 間 長 度 的 容 忍 度 最 低, 因 此 題 目 數 量 的 限 制 也 最 高 依 本 計 畫 過 去 兩 年 的 經 驗 判 斷,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包 含 25~27 個 問 卷 題 目, 這 個 數 字 約 是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或 網 路 調 查 兩 種 方 法 題 目 數 的 四 成 左 右 第 二, 在 調 查 所 需 時 間 方 面, 根 據 本 計 畫 近 兩 年 的 經 驗,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從 問 卷 設 計 完 成 後 開 始 訪 問 的 時 間 計 算, 直 到 取 得 超 過 一 千 份 成 功 樣 本 的 時 間, 約 歷 時 7 至 10 天 左 右, 而 網 路 調 查 - EGOV 耗 時 最 久, 約 需 要 21~30 天, 且 回 收 率 相 當 難 掌 握, 即 使 是 同 樣 的 調 查 方 式 與 同 樣 的 調 查 對 象, 第 二 年 的 回 收 率 就 遠 低 於 第 一 年 從 上 述 幾 點 來 判 斷, 執 行 效 率 最 穩 定 的 應 該 還 是 傳 統 的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而 若 要 提 升 網 路 民 調 的 執 行 效 率, 必 須 先 提 升 樣 本 資 料 庫 的 品 質 才 行 最 後, 以 每 份 完 成 樣 本 的 平 均 成 本 進 行 討 論 根 據 表 98 得 知, 244
287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平 均 每 份 成 功 樣 本 所 需 要 的 經 費, 以 電 話 調 查 最 高 (290~300 元 ), 其 次 為 手 機 調 查 (240~260 元 ), 再 者 為 手 機 APP 調 查, 成 本 最 低 廉 則 為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調 查 特 別 需 要 說 明 的 是 : 本 計 畫 由 於 電 話 調 查 題 數 達 68 題, 手 機 約 25 題, 因 此 造 成 電 話 調 查 較 手 機 調 查 費 用 高 的 情 形, 若 為 相 同 題 目 數, 手 機 調 查 經 費 應 為 電 話 的 1.5 倍 表 98: 不 同 調 查 管 道 的 成 本 與 效 率 分 析 比 較 樣 本 來 源 完 成 份 數 問 卷 題 數 調 查 時 間 兩 年 平 均 成 本 區 間 ( 金 額 / 每 題 ) 電 話 調 查 自 全 國 電 話 號 碼 簿 中 抽 樣 1,000~ 1,012 手 機 調 查 自 全 國 手 機 號 碼 中 抽 樣 1,000~ 1,205 會 員 民 間 網 路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樣 本 1,104~ 1,667 網 路 調 查 EGOV 我 的 E 政 府 網 路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 民 間 民 調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會 員 826~1, ~68 25~27 65~68 65~68 25~27 約 10 天 約 10 天 約 14 天 約 21~30 天 約 7~10 天 280~ ~260 60~80 7~15 70~85 * 手 機 APP 調 查 僅 一 年 度 資 料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5
28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46
289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本 計 畫 於 2013 年 建 構 完 成 兼 具 主 客 觀 面 向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雖 然 今 年 已 進 行 第 三 年 度 的 主 觀 性 資 料 蒐 集, 然 架 構 仍 須 藉 由 長 期 性 追 蹤, 才 能 穩 定 其 信 效 度 ; 此 外, 因 應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達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的 普 及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蓬 勃 發 展, 與 新 興 技 術 的 崛 起 ( 如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的 出 現 ), 探 討 如 何 應 用 前 述 新 興 技 術 改 善 民 意 調 查 方 式 與 使 用 者 主 觀 態 度 蒐 集 策 略, 亦 為 本 計 畫 目 的 之 一 本 章 呈 現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在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調 查 結 果, 並 藉 以 與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為 了 保 持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取 得 資 料 的 原 始 特 質, 本 章 後 續 的 分 析 皆 以 未 加 權 的 資 料 進 行 第 一 節 先 對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第 二 節 則 呈 現 調 查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之 比 較, 希 冀 對 如 何 整 合 應 用 兩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第 一 節 觀 察 期 間 分 析 結 果 隨 著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觀 念 與 技 術 的 成 熟, 該 分 析 方 法 已 漸 成 為 蒐 集 民 眾 主 觀 意 見 的 重 要 工 具 之 一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的 出 現, 是 為 了 協 助 管 理 者 在 面 對 此 一 數 位 資 料 積 累 趨 勢 時, 能 有 一 全 新 的 分 析 步 驟 與 思 維 邏 輯, 而 從 巨 量 資 料 洪 流 中 萃 取 出 有 價 值 的 經 營 管 理 資 訊 不 同 於 傳 統 民 意 蒐 集 方 式,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透 過 關 鍵 字 詞 來 蒐 集 與 分 析 網 路 資 料 對 網 路 輿 論 的 分 析 方 式,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聲 量 分 析 與 情 緒 分 析 兩 個 部 分, 聲 量 分 析 所 指 是 議 題 的 討 論 次 數, 而 情 緒 分 析 則 是 對 該 議 題 的 正 負 向 評 論 247
29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關 鍵 字 檢 核 為 確 保 巨 量 分 析 方 法 使 用 時 系 統 能 藉 由 適 當 的 關 鍵 字 撈 取 正 確 的 網 路 討 論, 本 計 畫 參 考 蕭 乃 沂 等 人 ( 2015) 所 提 步 驟, 如 表 99 其 步 驟 包 括 先 界 定 媒 介 來 源 時 間 範 圍 分 析 報 表 週 期 並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直 至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接 受 最 終 與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公 司 討 論, 得 到 關 鍵 字 檢 驗 步 驟, 如 圖 29 表 99: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導 入 流 程 導 入 本 團 隊 本 團 隊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步 驟 (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技 術 ) ( 政 策 分 析 與 顧 問 諮 詢 ) ( 國 發 會 ) 1 2 (a) 界 定 政 策 議 題 與 其 焦 點 與 範 疇 與 功 能, 包 含 時 間 範 圍 報 表 週 期 媒 介 (b) 蒐 集 現 有 關 於 此 議 題 輿 情 與 解 讀, 包 括 現 況 資 料 法 規, 文 獻 (a) 界 定 媒 介 來 源 時 間 範 圍 分 析 報 表 週 期 (b) 研 擬 關 鍵 詞 ( 包 括 網 路 言 論 中 的 非 正 式 用 詞 ), 包 括 政 策 議 題 事 件 利 害 關 係 團 體 (c) 確 認 每 個 報 表 週 期 中 可 能 引 起 輿 論 的 相 關 事 件 (d)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擷 取 符 合 關 鍵 詞 的 網 路 公 開 言 論 並 初 步 蒐 集 (e) 判 斷 所 蒐 集 網 路 輿 論 與 政 策 議 題 的 相 關 性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直 至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接 受 3 (a) 擬 定 符 合 政 策 主 管 目 標 的 輿 情 分 析 報 表 規 格 (b) 製 作 初 步 分 析 報 表 並 予 以 解 讀 討 論 (c) 判 斷 報 表 品 質, 輔 以 內 容 分 析 檢 測 其 斷 詞 正 負 面 情 緒 等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直 至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接 受 4 (a) 製 作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的 內 部 報 告 與 公 開 報 告 (b) 研 擬 行 動 方 案, 包 括 事 前 預 警 或 事 後 因 應 (c) 整 理 以 上 導 入 經 驗 並 回 饋 於 政 府 機 關 導 入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的 流 248
291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導 入 本 團 隊 本 團 隊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步 驟 (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技 術 ) ( 政 策 分 析 與 顧 問 諮 詢 ) ( 國 發 會 ) 程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29: 本 計 畫 關 鍵 字 檢 核 步 驟 249
29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本 計 畫 兩 個 議 題 已 於 期 中 報 告 前 完 成 步 驟 一 至 步 驟 三 ( 詳 見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86 頁 ), 因 此 後 續 由 步 驟 四 開 始 執 行, 首 先 選 定 房 地 合 一 2015 年 5 月 份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10,310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1% 之 文 章 (101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92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1% 接 著 執 行 步 驟 五, 以 同 樣 關 鍵 字 檢 閱 2015 年 5 月 1 號 到 6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20,001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0.5% 之 文 章 (91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80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88%, 低 於 步 驟 五 所 要 求 90% 的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91 篇 文 章 後, 發 現 可 能 造 成 干 擾 的 原 因 為 部 落 格 文 章, 部 落 格 文 章 因 為 想 獲 得 搜 尋 結 果 排 序 較 前 原 因, 添 加 過 多 字 詞 在 文 章 中, 造 成 雜 訊, 在 排 除 部 落 格 文 章 後, 重 新 執 行 步 驟 五, 檢 閱 2015 年 5 月 1 號 到 6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18,054 筆 資 料, 減 少 了 1,947 篇 文 章, 抽 取 總 量 0.7% 之 文 章 (117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109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3%, 始 正 式 使 用 本 組 關 鍵 詞 組, 各 步 驟 處 理 情 形 如 表 100 表 100: 房 地 合 一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房 地 合 一 調 查 主 題 步 驟 四 步 驟 五 重 複 步 驟 五 2015/05/ /05/ /05/01- 資 料 時 間 2015/06/ /06/ /06/30 資 料 筆 數 10,310 20,001 18,054 抽 樣 百 分 比 1% 0.5% 0.7% 抽 樣 筆 數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91% 88% 93%( 排 除 部 落 格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0
293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同 樣 由 步 驟 四 開 始 執 行,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2,286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4% 之 文 章 (100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92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2% 接 著 執 行 步 驟 五, 以 同 樣 關 鍵 字 檢 閱 2015 年 3 月 1 號 到 4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4,589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2.6% 之 文 章 (101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86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85%, 低 於 步 驟 五 所 要 求 90% 的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86 篇 文 章 後, 發 現 可 能 造 成 干 擾 的 原 因 同 樣 為 部 落 格 文 章, 在 排 除 部 落 格 文 章 後, 重 新 執 行 步 驟 五, 檢 閱 2015 年 3 月 1 號 到 4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4,383 筆 資 料, 減 少 了 206 篇 文 章, 抽 取 總 量 2.7% 之 文 章 (103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93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0%, 始 正 式 使 用 本 組 關 鍵 詞 組, 各 步 驟 處 理 情 形 如 表 101 表 101: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調 查 主 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步 驟 四 步 驟 五 重 複 步 驟 五 資 料 時 間 2015/03/ /03/ /03/ /03/ /04/ /04/30 資 料 筆 數 2,286 4,589 4,383 抽 樣 百 分 比 4% 2.6% 2.7% 抽 樣 筆 數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92% 85% 90%( 排 除 部 落 格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二 聲 量 分 析 本 計 畫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之 觀 察 標 的 為 兩 個 公 共 議 題, 一 為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 一 為 房 地 合 一, 觀 測 期 間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止, 為 期 半 年 經 內 容 觀 察 法 和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相 關 關 鍵 字 共 計 出 現 討 論 主 / 回 文 24,313 則 ; 以 新 聞 主 / 回 文 篇 數 最 251
29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多, 有 12,407 則, 佔 51.03%;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7,274 則, 佔 29.92%, 如 表 102 房 地 合 一 相 關 關 鍵 字 共 計 出 現 討 論 主 / 回 文 27,444 則, 以 新 聞 主 / 回 文 篇 數 最 多, 有 19,916 則 ;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5,133 則, 佔 72.57%;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4,930 則, 佔 17.96%, 表 103 表 102: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文 章 來 源 主 文 / 回 文 篇 數 百 分 比 社 群 網 站 7, % 討 論 區 4, % 新 聞 12, % 小 計 24,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2 表 103: 房 地 合 一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文 章 來 源 主 文 / 回 文 篇 數 百 分 比 社 群 網 站 4, % 討 論 區 2, % 新 聞 19, % 小 計 27,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三 情 緒 分 析 為 瞭 解 民 眾 在 網 路 文 章 時 使 用 字 眼 之 正 負 情 緒, 以 判 斷 民 眾 在 討 論 政 策 時 的 好 惡, 一 般 以 情 緒 辭 庫 中 所 收 錄 之 字 詞, 透 過 系 統 判 讀 對 文 章 詞 句 加 以 判 斷, 特 別 說 明 : 情 緒 正 負 與 政 策 支 持 度 並 不 相 等, 文 本 中 文 字 情 緒 有 時 是 針 對 政 治 人 物 文 章 內 容, 加 上 中 文 語 意 中 的 反 諷 議 題, 若 要 做 立 場 判 斷, 需 另 作 分 析 有 關 情 緒 辭 庫 資 料 之 檢 核, 以 2014 年 度 社 群 討 論 區 及 新 聞 網 站 資 料, 排 除 已 使 用 做 為 訓 練 資 料 之 文 章, 將 剩 餘 文 章 以 資 料 庫 規 則 做 排 序 後 抽 取 最 頂 端 6,000 則, 做
295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情 緒 詞 庫 準 確 度 之 外 部 測 試, 測 試 結 果 如 表 104, 系 統 在 正 負 面 文 章 情 緒 判 讀 之 準 確 率 可 達 0.89 與 0.90, 召 回 率 為 0.91 與 0.92 由 於 情 緒 字 詞 可 能 隨 流 行 語 有 辭 意 更 動 或 新 詞 彙 的 出 現, 因 此 輿 情 分 析 公 司 每 月 定 期 檢 核 準 確 率, 約 每 季 調 整 一 次 情 緒 模 型, 若 定 期 檢 核 時 發 現 有 異 常 之 狀 況, 則 額 外 安 排 情 緒 詞 庫 的 調 整 作 業, 以 保 持 情 緒 判 斷 的 正 確 性 除 此 之 外, 未 來 將 朝 向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深 度 精 進 表 104: 情 緒 辭 庫 正 確 性 檢 核 文 章 類 型 準 確 率 (Precision)* 召 回 率 (Recall)** 正 面 文 章 負 面 文 章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 準 確 率 為 機 器 標 記 結 果 中, 有 多 少 比 例 為 正 確 結 果, 以 正 面 文 章 為 例, 公 式 可 為 : ( 機 器 標 記 為 正, 實 際 也 是 正 面 的 則 數 ) / ( 機 器 標 記 為 正 面 的 則 數 ) 例 如 : 系 統 判 斷 300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實 際 有 285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 人 工 標 記 為 正 ), 則 其 在 正 面 文 章 的 準 確 率 為 0.95 ** 召 回 率 為 正 確 的 結 果 中, 有 多 少 比 例 被 機 器 正 確 標 示 出 來, 以 正 面 文 章 為 例, 公 式 可 為 : ( 機 器 標 記 為 正, 實 際 也 是 正 面 的 則 數 ) / ( 所 有 應 為 正 面 的 則 數 ) 例 如 : 經 人 工 標 記 後 其 中 310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但 系 統 判 斷 出 其 中 285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則 召 回 率 為 為 了 進 一 步 了 解 網 路 民 眾 對 公 共 議 題 的 正 負 向 態 度,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以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對 主 文 與 回 文 加 以 分 類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如 圖 30, 在 觀 察 周 期 中, 負 面 態 度 略 高 於 正 面 態 度, 特 別 是 2015 年 6 月 底 究 其 原 因, 發 現 是 6 月 26 號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正 式 判 決 同 性 伴 侶 婚 姻 受 憲 法 保 障, 造 成 網 路 上 大 幅 討 論 所 致 253
29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54
297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4/1 2015/5/1 2015/6/1 2015/7/1 2015/8/1 2015/9/1 正 面 情 緒 負 面 情 緒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30: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評 一 覽 經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判 別 結 果,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8,524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34.95%,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11,479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48.15%, 聲 量 中 立 者 有 8,636 篇, 整 體 正 負 情 緒 比 (P/N) 為 0.74, 顯 示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議 題 時 的 情 緒 雖 然 負 向 但 趨 向 中 立 表 105: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情 緒 P/N 比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正 面 情 緒 比 例 (P)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負 面 情 緒 比 例 (N) 中 立 情 緒 聲 量 數 P/N 比 %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如 圖 31, 觀 察 周 期 中, 負 面 態 度 略 高 於 正 面 態 度, 特 別 是 2015 年 5~6 月, 究 其 原 因 發 現, 5~6 月 間 新 聞 事 件 包 括 :5 月 15 號 政 院 版 房 地 合 一 稅 業 界 學 界 反 彈 6 月 5 號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房 地 合 一 的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等 事 件 所 致 255
29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4/1 2015/5/1 2015/6/1 2015/7/1 2015/8/1 2015/9/1 正 面 情 緒 負 面 情 緒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31: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評 一 覽 經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判 別 結 果,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13,298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51.4%,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14,509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55.05%, 聲 量 中 立 者 有 8,208 篇, 整 體 正 負 情 緒 比 (P/N) 為 0.91, 顯 示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議 題 時 的 情 緒 雖 然 負 向 但 趨 向 正 面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表 106: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情 緒 P/N 比 正 面 情 緒 比 例 (P)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負 面 情 緒 比 例 (N) 中 立 情 緒 聲 量 數 P/N 比 13, % 14, % 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6 第 二 節 傳 統 調 查 法 在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的 調 查 結 果 為 了 和 巨 量 資 料 所 選 定 的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做 比 較, 本 計 畫 在 幾 個 調 查 法 的 問 卷 中 加 入 了 詢 問 民 眾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的 支
299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持 度 以 及 網 路 討 論 行 為 等 題 目 希 望 藉 此 回 答 :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和 網 路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之 間, 對 於 同 一 議 題 態 度 上 的 差 異 表 107 呈 現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電 話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1,012 份 ; 手 機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1,205 份 ; 手 機 APP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859 份 ; 政 府 會 員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分 別 為 357 份 與 631 份 ;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1,104 份, 以 下 分 別 呈 現 各 調 查 法 之 敘 述 統 計 結 果 表 107: 不 同 調 查 法 樣 本 數 回 收 情 形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一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電 話 調 查 1,012 手 機 調 查 1,205 手 機 APP 調 查 859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355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471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1,104 表 108 為 民 眾 是 否 贊 成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2.1% 受 訪 者 表 示 贊 成 或 非 常 贊 成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也 有 62.5%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贊 成 或 非 常 贊 成 本 政 策 257
30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08: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贊 成 程 度 比 較 Q56.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非 常 不 贊 成 (19.1%) (13.9%) (9.7%) (7.9%) (10.2) (10.1%) 不 贊 成 194 (19.2%) 171 (14.2%) 160 (18.6%) 74 (20.8%) 75 (15.9%) 152 (13.8%) 贊 成 352 (34.8%) 499 (41.4%) 399 (46.4%) 158 (44.5%) 229 (48.6%) 521 (47.2%) 非 常 贊 成 (17.3%) (24.9%) (15.7%) (16.6%) (11.0%) (15.3%) 不 知 道 98 (9.7%) 68 (5.6%) 82 (9.5%) 36 (10.1%) 67 (14.2%) 150 (13.6%) 總 和 1012 (100.0%) 1205 (100.0%) 859 (100.0%) 355 (100.0%) 471 (100.0%) 1104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表 109 為 有 聽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民 眾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之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90.9%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的 經 驗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75.5%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的 經 驗 258
301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表 109: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Q60.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有 91 (9.0%) 149 (12.4%) 124 (14.4%) 289 (81.4%) 398 (84.5%) 212 (19.2%) 沒 有 919 (90.9%) 1056 (87.6%) 618 (71.9%) 54 (15.2%) 54 (11.5%) 834 (75.5%)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3.6%) 12 (3.4%) 19 (4.0%) 58 (5.3%) 總 和 1012 (100.0%) 1205 (100.0%) 859 (100.0%) 355 (100.0%) 471 (100.0%) 1104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9
30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房 地 合 一 表 110 為 民 眾 是 否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64.0%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聽 過 該 政 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28.2%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聽 過 該 政 策 表 110: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聽 聞 程 度 比 較 Q58.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手 機 APP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會 員 有 聽 過 (36.0%) (33.3%) (45.1%) (76.6%) (73.9%) (71.8%) 沒 聽 過 (64.0%) (66.7%) (54.9%) (23.4%) (26.1%) (28.2%) 總 和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0
303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表 111 為 民 眾 是 否 支 持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6.0%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56.2%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表 111: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支 持 程 度 比 較 Q591A.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非 常 不 支 持 (6.6%) (9.2%) (9.8%) (3.3%) (2.6%) (3.9%) 不 支 持 61 (16.7%) 70 (17.5%) 76 (19.6%) 21 (7.7%) 38 (10.9%) 63 (7.9%) 支 持 155 (42.5%) 173 (43.1%) 154 (39.8%) 149 (54.8%) 179 (51.4%) 387 (48.8%) 非 常 支 持 (13.5%) (18.7%) (8.5%) (11.4%) (8.0%) (7.4%) 不 知 道 75 (20.6%) 46 (11.5%) 86 (22.2%) 62 (22.8%) 94 (27.0%) 253 (31.9%) 總 和 365 (100.0%) 401 (100.0%) 387 (100.0%) 272 (100.0%) 348 (100.0%) 793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1
30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針 對 沒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受 訪 者, 本 計 畫 以 提 示 的 方 式 向 其 解 釋 該 政 策 的 內 容, 解 釋 的 內 容 為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接 著, 再 詢 問 受 訪 者 其 支 持 度 表 112 為 聽 過 ( 看 完 ) 描 述 之 後, 是 否 支 持 該 政 策 之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2.3%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31.5%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表 112: 政 策 說 明 後 與 是 否 支 持 該 政 策 Q591B.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EGOV 電 話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APP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會 員 調 查 非 常 不 支 持 142 (22.0%) 158 (19.7%) 74 (15.7%) 11 (13.3%) 13 (10.6%) 50 (16.1%) 不 支 持 (24.5%) (29.2%) (39.0%) (26.5%) (26.8%) (25.7%) 支 持 (24.1%) (29.0%) (22.0%) (30.1%) (30.1%) (25.4%) 非 常 支 持 53 (8.2%) 83 (10.3%) 20 (4.2%) 10 (12.0%) 7 (5.7%) 19 (6.1%) 不 知 道 (21.2%) (11.8%) (19.1%) (18.1%) (26.8%) (26.7%) 總 和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2
305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表 113 為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民 眾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之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在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96.3%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有 81.3%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該 政 策 表 113: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Q60.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EGOV 電 話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APP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會 員 調 查 有 (3.7%) (5.7%) (15.0%) (9.9%) (6.9%) (14.4%) 沒 有 (96.3%) (94.3%) (78.6%) (89.0%) (91.7%) (81.3%) 不 知 道 / 忘 記 (6.5%) (1.1%) (1.4%) (4.3%) 了 總 和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三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由 於 ICTs 與 Web 2.0 的 發 展 快 速, 促 使 年 輕 族 群 可 以 透 過 各 種 社 群 媒 體 討 論 並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尤 其 在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議 題 上, 年 輕 族 群 的 意 見 多 透 過 網 路 流 傳, 在 納 入 輿 情 分 析 時 應 格 外 重 視, 因 此 本 計 畫 特 別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相 關 題 目 回 答 分 析 如 下 結 果 如 表 114, 當 問 到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時,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76.2% 的 人 表 示 支 持,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263
30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74.7% 的 人 表 示 支 持, 而 60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卻 僅 有 26.8% 的 人 表 示 支 持, 整 體 而 言, 可 發 現 年 輕 受 訪 者 和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態 度 有 所 差 異, 其 支 持 度 略 高 於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的 支 持 回 答 不 知 道 的 民 眾 隨 年 齡 提 高 有 漸 增 趨 勢, 推 估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判 斷 支 持 與 否 所 需 的 資 訊 需 要 更 多 或 更 為 明 確 透 過 網 路 與 其 他 人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方 面, 各 年 齡 層 均 七 ~ 九 成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曾 與 人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相 關 議 題, 特 別 是 60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有 高 達 九 成 五 未 在 網 路 上 討 論,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的 受 訪 者 較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23.6%), 而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的 比 率 是 第 二 高 的 (22.1%) 表 114: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20~29 30~39 40~49 50~59 60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合 計 Q56.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非 常 不 贊 成 不 贊 成 贊 成 非 常 贊 成 不 知 道 23 (5.5%) 50 (12.0%) 169 (40.6%) 148 (35.6%) 26 (6.3%) 90 (7.1%) 136 (10.8%) 579 (45.9%) 363 (28.8%) 93 (7.4%) 125 (8.9%) 191 (13.6%) 706 (50.4%) 226 (16.1%) 154 (11.0%) 145 (16.4%) 188 (21.3%) 369 (41.8%) 90 (10.2%) 90 (10.2%) 117 (20.4%) 133 (23.2%) 209 (36.4%) 47 (8.2%) 68 (11.8%) 148 (31.5%) 127 (27.0%) (23.8%) 2, (3.0%) 69 (14.7%) 沒 有 , ,
307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年 齡 題 目 15~19 20~29 30~39 40~49 50~59 60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合 計 Q57. 承 上 題, (68.3%) (69.7%) (82.7%) (90.4%) (95.3%) (96.4%)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有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92 (22.1%) 40 (9.6%) 298 (23.6%) 84 (6.7%) 195 (13.9%) 48 (3.4%) 64 (7.3%) 21 (2.4%) 19 (3.3%) 8 (1.4%) 11 (2.3%) 6 (1.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結 果 如 表 115, 當 問 到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時,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的 受 訪 者 較 沒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的 政 策 (82.2% ) 若 進 一 步 追 問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民 眾 支 不 支 持 時, 各 年 齡 層 均 有 四 至 五 成 的 支 持 度, 而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於 其 他 的 受 訪 者 有 比 較 低 的 支 持 程 度 (36.5%) 在 為 沒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民 眾 簡 短 說 明 完 房 地 合 一 的 內 容 後,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36.2% 的 人 表 示 支 持,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36.3% 的 人 表 示 支 持 同 樣, 回 答 不 知 道 的 民 眾 隨 年 齡 提 高 有 漸 增 的 趨 勢, 推 估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判 斷 支 持 與 否 所 需 的 資 訊 需 要 更 多 或 更 為 明 確 透 過 網 路 與 其 他 人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方 面, 各 年 齡 層 均 有 八 至 九 成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曾 與 人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的 相 關 議 題, 特 別 是 60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有 高 達 94.1% 的 人 未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然 而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卻 僅 有 67.6% 的 人 不 曾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的 相 關 議 題 整 體 而 言, 可 以 發 現 年 輕 受 訪 者 (15~19 歲 ) 和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對 房 地 合 一 態 度 差 別 不 大, 僅 在 透 過 網 路 與 其 他 人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方 面, 其 討 論 程 度 略 高 於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的 討 論 程 度 265
30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15: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房 地 合 一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合 計 Q58.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沒 聽 過 有 聽 過 342 (82.2%) 74 (17.8%) 723 (57.3%) 538 (42.7%) 520 (37.1%) 882 (62.9%) 325 (36.8%) 557 (63.2%) 221 (38.5%) 353 (61.5%) 283 (60.2%) 187 (39.8%) 2,414 2,591 非 常 不 支 持 12 (16.2%) 32 (5.9%) 41 (4.6%) 30 (5.4%) 24 (6.8%) 14 (7.5%)
309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不 支 持 19 (25.7%) 66 (12.3%) 102 (11.6%) 75 (13.5%) 38 (10.8%) 31 (16.6%) 331 Q59A.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支 持 非 常 支 持 23 (31.1%) 4 (5.4%) 236 (43.9%) 56 (10.4%) 443 (50.2%) 82 (9.3%) 274 (49.2%) 54 (9.7%) 157 (44.5%) 65 (18.4%) 76 (40.6%) 22 (11.8%) 1, 不 知 道 16 (21.6%) 148 (27.5%) 214 (24.3%) 124 (22.3%) 69 (19.5%) 44 (23.5%) 615 Q59B.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非 常 不 支 持 45 (13.2%) 120 (16.6%) 110 (21.2%) 67 (20.6%) 42 (19.0%) 47 (16.6%)
31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不 支 持 支 持 非 常 支 持 不 知 道 117 (34.2%) 104 (30.4%) 20 (5.8%) 56 (16.4%) 230 (31.8%) 210 (29.0%) 53 (7.3%) 110 (15.2%) 142 (27.3%) 144 (27.7%) 42 (8.1%) 82 (15.8%) 110 (33.8%) 71 (21.8%) 29 (8.9%) 48 (14.8%) 48 (21.7%) 57 (25.8%) 18 (8.1%) 56 (25.3%) 64 (22.6%) 45 (15.9%) 24 (8.5%) 103 (36.4%) Q60.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沒 有 50 (67.6%) 444 (82.4%) 755 (85.6%) 510 (91.6%) 331 (93.8%) 176 (94.1%) 2,266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有 16 (21.6%) 76 (14.1%) 103 (11.7%) 35 (6.3%) 18 (5.1%) 11 (5.9%)
311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不 知 道 忘 記 了 8 (10.8%) 19 (3.5%) 24 (2.7%) 12 (2.2%) 4 (1.1%) 0 (0.0%) 6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9
31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近 年 國 內 外 學 者 開 始 檢 討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在 民 意 收 集 的 應 用 方 式,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透 過 關 鍵 字 撈 取 網 站 上 的 留 言 與 討 論, 以 大 量 的 文 本 資 料 獲 得 趨 近 網 路 意 見 的 普 查, 然 而,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的 人 在 網 路 上 的 使 用 行 為 是 不 一 樣 的, 使 用 者 的 特 性 行 為 或 是 觀 點, 若 無 法 撈 取, 則 意 見 會 遭 到 排 除, 也 就 是 統 計 上 的 型 一 錯 誤 舉 例 而 言, 年 輕 人 比 起 老 年 人 更 偏 好 使 用 FB, 並 且 年 輕 人 更 容 易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呈 現 個 人 行 為 偏 好,Hargittai (2015) 就 提 醒 政 治 參 與 的 相 關 研 究, 必 須 更 加 注 意 其 研 究 樣 本 的 代 表 性 問 題 此 外, 對 於 網 路 文 本 的 內 容, 吳 自 強 (2012) 則 認 為, 由 於 網 路 的 匿 名 性, 降 低 民 眾 使 用 時 的 對 自 己 言 論 負 責 的 心 理 壓 力, 因 此 文 字 的 使 用 會 以 較 謾 罵 方 式 宣 洩 自 己 的 憤 慨, 特 別 是 在 集 體 圍 觀 的 環 境 下, 會 讓 個 體 有 一 種 自 己 的 聲 音 被 放 大 且 被 廣 泛 認 可 的 錯 覺, 因 此 在 引 用 與 解 釋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為 了 克 服 前 述 代 表 性 問 題 與 情 緒 性 內 容, 本 計 畫 廣 泛 收 集 新 聞 社 群 網 站 討 論 區 文 本 本 節 呈 現 與 兩 項 公 共 政 策 有 關 的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目 的 是 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法 問 卷 中 加 入 詢 問 民 眾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的 了 解 情 形 支 持 度 以 及 網 路 討 論 行 為 等 題 目, 希 望 回 答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同 一 議 題 態 度 上 的 差 異 結 果 發 現, (1) 支 持 度 方 面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的 支 持 程 度 約 為 五 成,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約 為 三 至 四 成, 不 因 調 查 方 法 而 有 明 顯 差 異 ; (2) 在 網 路 上 的 討 論 行 為 隨 年 齡 增 加 有 減 少 的 趨 勢, 同 樣 的, (3) 政 策 支 持 度 隨 年 齡 增 加, 態 度 也 有 趨 於 保 留 的 狀 況 270
313 第 八 章 結 論 第 八 章 結 論 因 應 國 際 上 將 公 共 價 值 涵 納 到 數 位 治 理 發 展 評 估 過 程 的 趨 勢, 國 發 會 委 託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 TEG) 進 行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研 究, 建 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 請 參 見 圖 1, 頁 2), 該 架 構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其 下 包 含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永 續 九 個 面 向, 透 過 這 個 架 構 所 涵 蓋 的 次 面 向 及 測 量 指 標, 可 全 面 性 地 衡 量 出 電 子 治 理 的 國 情 指 數, 最 後 成 為 擬 定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政 策 的 重 要 參 據 然 而, 用 來 分 析 數 位 國 情 的 架 構 在 邁 出 第 一 步 之 後, 仍 須 藉 由 長 期 追 蹤 觀 察, 不 斷 修 正 內 容, 才 能 確 保 一 定 程 度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另 一 方 面, 為 了 有 效 掌 握 資 訊 科 技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快 速 發 展, 對 民 意 表 達 及 公 民 參 與 方 式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有 必 要 將 新 興 的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蒐 集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等 分 析 方 式 一 併 納 入 考 量, 為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發 展 出 適 當 的 策 略 為 此, 本 計 畫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的 研 究 成 果, 以 同 一 架 構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電 子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並 依 過 去 調 查 結 果 與 實 際 現 況 需 要 調 整 部 分 問 卷 題 目 ( 參 見 附 件 1), 以 符 合 國 情 變 動, 乃 至 於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的 最 終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同 時 因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與 時 俱 進, 本 計 畫 也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檢 討 具 體 而 言, 所 涉 及 的 研 究 程 序 與 方 法 包 括 : 1. 對 現 有 已 完 成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及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數 位 發 展 指 標 相 關 文 獻 的 再 檢 視 ; 2. 參 考 不 同 調 查 的 分 析 結 果 以 及 WIP 問 卷, 進 行 問 卷 主 觀 性 指 標 修 正, 修 正 後 的 主 觀 調 查 問 卷 共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等 七 大 面 向 十 八 項 指 標 ; 並 透 271
31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過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觀 察 民 眾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以 及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意 見 態 度 3.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網 路 以 及 巨 量 資 料 ) 持 續 蒐 集 資 料, 其 中 手 機 調 查 因 為 方 法 的 特 殊 性 質 和 研 究 經 費 上 的 限 制, 僅 納 入 述 十 八 項 指 標 中 的 五 項,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兩 個 網 路 管 道 皆 包 含 所 有 的 主 觀 指 標 題 目, 完 整 問 卷 共 計 68 題 ( 請 參 見 附 錄 三 ) 調 查 結 果 除 進 行 跨 年 資 料 分 析, 也 比 較 與 整 合 來 自 不 同 方 法 的 在 執 行 上 述 研 究 方 法 與 程 序 後, 本 計 畫 完 成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電 子 治 理 民 調 研 究 方 法 調 整 及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本 章 進 行 總 結 並 扼 要 歸 結 各 項 重 要 成 果 為 以 下 三 個 部 分 :(1) 研 究 發 現 ;(2) 政 策 建 議 ; (3)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發 展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一 三 國 比 較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三 國 政 策 分 析 與 比 較 ( 一 ) 三 國 於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表 現 皆 相 當 優 異,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均 強 調 ICTs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且 於 操 作 性 價 值 ( 效 率 的 提 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 及 政 治 性 價 值 ( 透 明 與 課 責 及 公 民 參 與 ) 面 向 上, 均 已 展 現 相 當 的 成 果 ( 二 ) 儘 管 三 國 均 是 電 子 治 理 推 動 與 實 踐 的 標 竿, 但 三 國 在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策 略 上 仍 有 差 異 美 國 與 英 國 在 電 子 治 理 相 關 法 規 的 制 定 上, 甚 為 完 備, 且 於 政 府 機 關 內 均 有 資 訊 長 職 位 的 設 置, 協 助 IT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新 加 坡 則 透 過 長 期 性 國 家 大 型 數 位 計 畫 的 推 動, 272
315 第 八 章 結 論 有 計 畫 有 系 統 地 設 定 每 一 階 段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目 標 與 發 展 策 略, 在 政 策 內 容 設 計 與 執 行 上, 較 具 連 貫 性 ( 三 ) 此 外,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於 三 個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的 實 踐, 最 為 完 善 且 全 面, 特 別 是 就 社 會 價 值 中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新 加 坡 最 新 提 出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已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透 過 ICTs 的 運 用, 改 善 人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而 非 將 ICTs 的 影 響 侷 限 於 政 府 效 率 的 改 善 或 促 進 公 民 參 與 ( 四 ) 然 而 就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問 題 的 處 理, 美 國 與 英 國 的 回 應 似 乎 較 新 加 坡 來 得 迅 速, 特 別 是 在 網 路 言 論 的 部 份, 即 便 新 加 坡 擁 有 全 世 界 數 一 數 二 的 ICTs 設 施 與 數 位 能 力, 但 礙 於 其 威 權 政 治 體 制 的 影 響,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未 見 其 有 較 為 積 極 的 政 策 作 為 二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結 果 ( 一 )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資 訊 服 務 普 遍 表 示 滿 意, 約 七 成 五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對 於 流 程 簡 化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表 示 滿 意 若 將 受 訪 者 對 於 各 項 服 務 滿 意 度 的 正 向 比 例 與 2014 年 比 較,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增 加 8.7%, 可 見 政 府 過 去 在 開 放 政 府 風 潮 下 所 做 的 努 力 取 得 部 分 成 效 但 受 訪 者 對 於 流 程 簡 化 與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皆 於 2015 年 微 幅 下 跌 ( 二 )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透 明 與 課 責 方 面, 網 路 搜 尋 政 府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之 政 治 透 明 度 與 行 政 透 明 有 上 升 趨 勢, 其 中 行 政 透 明 上 升 5.2%, 值 得 肯 定 尋 找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及 行 政 課 責 皆 微 幅 降 低, 仍 有 強 化 空 間 公 民 參 與 方 面, 隨 著 民 眾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與 社 群 網 站 比 例 逐 漸 成 長, 在 有 關 公 民 參 與 的 項 目 中, 除 了 網 路 討 273
31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論 公 共 議 題 比 例 相 較 於 2014 年 微 幅 下 跌 之 外, 其 餘 比 重 皆 有 回 升 趨 勢, 其 中, 又 以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成 長 比 例 最 高 認 為 因 為 網 路 使 用, 使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想 法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2014 年 成 長 7.7%, 認 為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能 更 了 解 政 治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2014 年 成 長 8.3% 另 外, 透 過 網 路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的 比 例 也 增 加 7.4% ( 三 )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1 信 任 價 值 面 向 部 分,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與 企 業 信 任 度 遠 比 網 友 與 網 路 資 訊 來 得 高, 尤 其 以 是 否 擔 心 政 府 監 視 個 人 行 為 部 分, 不 擔 心 的 信 任 度 正 向 比 例 相 對 於 2014 年 成 長 10.8%, 換 言 之, 近 五 成 受 訪 者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網 路 行 為, 是 否 擔 心 企 業 監 視 個 人 行 為 的 部 分, 信 任 程 度 則 是 相 對 於 2014 年 成 長 5.2% 2 相 對 的,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方 面, 受 訪 者 的 滿 意 度 卻 逐 年 下 滑, 受 訪 者 對 於 資 訊 可 靠 度 的 滿 意 度 正 向 比 例 相 較 於 2014 年 減 少 9.5%, 網 路 申 辦 服 務 滿 意 度 亦 減 少 1.3% 在 自 我 發 展 方 面, 雖 然 網 路 查 資 料 之 正 向 比 例 相 對 於 2014 年 成 長 10.5%, 但 透 過 網 路 授 課 或 培 訓 近 乎 零 成 長, 相 對 於 2014 年 僅 成 長 0.1% 3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利 用 網 路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網 路 購 物 以 及 網 路 拍 賣 的 比 例 皆 變 動 不 大, 此 結 果 值 得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這 似 乎 能 印 證 接 下 來 受 訪 者 於 經 濟 發 展 面 向 的 調 查 表 現, 在 網 路 訂 車 票 方 面, 本 年 度 相 較 於 2014 年 上 漲 0.2%, 網 路 繳 費 上 升 0.4%, 變 動 不 大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網 路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上 漲 3.1% 生 活 品 質 方 面, 除 了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活 動 之 正 向 比 例 有 些 微 降 低 1.5% 之 外, 網 路 娛 樂 與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之 正 向 比 例 分 別 相 較 於 2014 年 成 長 6.4% 與 2.9% 在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不 論 是 於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網 路 分 享 他 人 作 品 使 用 通 訊 軟 體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與 使 用 Facebook 等 指 標 上, 都 有 274
317 第 八 章 結 論 顯 著 成 長, 僅 有 在 網 路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下 跌 1.9% 4 在 健 康 方 面, 越 來 越 多 的 民 眾 利 用 網 路 蒐 集 健 康 資 訊 從 2014 年 到 2015 增 加 8% 雖 然 民 眾 越 來 越 依 賴 網 路, 但 若 生 活 中 沒 有 網 路, 認 為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的 民 眾 已 經 兩 年 持 續 增 加, 可 見 網 路 在 提 供 民 眾 各 種 生 活 便 利 之 餘, 也 帶 來 民 眾 的 各 項 困 擾 三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本 計 畫 分 析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到 9 月 30 日 間, 網 路 上 有 關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討 論 文 章, 包 含 新 聞 討 論 區 社 群 網 站 三 個 網 路 頻 道, 透 過 內 容 觀 察 法 和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觀 察 事 件 前 後 網 路 民 意 變 動 情 形 ( 一 ) 有 關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的 討 論, 在 此 段 時 間 內 共 計 出 現 主 / 回 文 24,313 則, 房 地 合 一 共 計 出 現 主 / 回 文 27,444 則, 兩 者 聲 量 相 近 但 若 細 究 其 聲 量 分 布,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集 中 出 現 於 6 月 26 號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同 性 伴 侶 婚 姻 受 到 憲 法 保 障 ; 房 地 合 一 則 在 5~6 月 份 間 因 立 院 會 期 三 讀, 而 有 持 續 的 討 論 ( 二 ) 依 照 網 路 頻 道 的 來 源 以 及 語 意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兩 個 議 題 均 趨 近 正 面 情 緒, 其 中 又 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面 情 緒 以 及 P/N 比 較 高 ( 三 )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雖 然 可 以 掌 握 一 段 時 間 的 民 眾 意 見, 但 可 以 看 出 網 路 討 論 聲 量 屬 於 短 線 操 作, 若 要 對 議 題 長 期 觀 察, 本 計 畫 建 議 仍 需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配 合 四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結 果 ( 一 ) 手 機 ( 行 動 設 備 ) 介 面 的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 其 他 介 面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受 訪 者 不 論 是 傳 統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或 是 新 興 的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都 顯 示, 女 性 275
31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受 訪 者 佔 成 功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較 高 ( 女 性 比 較 容 易 接 聽 到 住 宅 電 話 也 比 較 願 意 坐 在 電 腦 前 填 寫 網 路 問 卷 ), 只 有 透 過 行 動 設 備 介 面 的 調 查 例 如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尤 其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成 功 樣 本 當 中, 男 性 比 女 性 受 訪 者 多 出 25.4% ( 二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比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15~19 歲 ) 族 群 雖 然 電 話 調 查 一 直 以 來 被 認 為 不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但 是 本 計 畫 的 資 料 顯 示, 不 論 是 適 合 全 國 民 眾 回 答 的 一 般 性 公 共 議 題 調 查, 或 是 針 對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模 式 對 於 青 少 年 接 觸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比 網 路 調 查 高, 會 產 生 這 種 現 象 的 原 因, 有 可 能 是 雖 然 青 少 年 多 是 網 路 的 重 度 使 用 者, 但 他 們 在 網 路 上 還 是 以 娛 樂 活 動 交 友 活 動 為 主, 對 於 民 意 調 查 公 共 事 務 議 題 比 較 沒 興 趣 有 關, 因 此 必 須 透 過 其 方 式 ( 例 如 電 話 調 查 ) 取 得 他 們 的 意 見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2015 年 新 增 的 手 機 APP 調 查 方 法 ( 也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 這 個 方 式 接 觸 到 16.5% 左 右 的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但 這 是 否 代 表 手 機 APP 調 查 是 相 對 於 其 他 Web 介 面 的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比 較 能 夠 平 均 地 接 觸 到 各 年 齡 層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方 式, 或 甚 至 可 以 彌 補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較 不 易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族 群, 仍 需 後 續 更 多 的 經 驗 證 據 來 證 明 ( 三 ) 網 路 調 查 成 功 接 觸 對 象 多 為 中 壯 年 齡 者, 不 易 吸 引 低 高 年 齡 者 不 論 是 網 路 調 查 -EGOV 或 是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接 觸 到 樣 本 都 是 集 中 在 中 壯 年 人 口 當 然, 這 可 能 是 受 到 這 兩 個 調 查 本 身 抽 樣 清 冊 就 是 偏 重 中 壯 年 族 群 有 關, 因 為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有 許 多 是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但 也 相 當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這 一 年 齡 層 的 民 眾, 比 較 會 受 到 調 查 邀 請 的 吸 引, 而 低 年 齡 層 者 與 高 年 齡 者, 比 較 不 會 去 注 意 到 網 路 問 卷 的 訊 息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未 來 若 利 用 網 路 進 行 調 查, 如 何 提 升 青 少 年 人 口 與 高 齡 人 口 的 成 功 接 觸 與 受 訪 機 會, 將 是 網 路 調 查 須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276
319 第 八 章 結 論 ( 四 )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地 區 分 布 上 的 差 異 較 小 在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不 論 是 透 過 哪 一 種 媒 介 的 調 查 方 式, 成 功 樣 本 所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大 致 上 相 同,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不 同 媒 介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地 區 可 近 性 程 度 ( 包 含 電 話 的 普 及 率 網 路 的 普 及 率 行 動 電 話 的 普 及 率 在 不 同 地 區 的 分 布 情 形 都 大 致 相 同 所 致 ) 因 此, 未 來 若 所 調 查 的 主 題 僅 控 制 地 區 的 代 表 性, 不 會 因 為 性 別 或 年 齡 等 其 他 資 料 而 有 差 異, 可 考 慮 完 全 透 過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取 代 電 話 調 查, 以 減 低 調 查 成 本 ( 五 )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在 問 到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中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使 用 時,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相 對 於 其 他 調 查,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上 最 高 本 計 畫 認 為, 雖 然 不 同 方 法 中 的 樣 本 均 是 表 示 有 使 用 網 路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但 是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和 網 路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甚 至 可 以 說 是 不 同 的 兩 個 族 群, 因 此, 若 僅 以 網 路 調 查 來 進 行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使 用 行 為 的 分 析, 將 有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頻 率 的 可 能 性 ( 六 )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91%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本 計 畫 以 連 續 三 年 機 率 抽 樣 調 查 的 結 果, 推 估 出 臺 灣 目 前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分 別 為 完 全 沒 有 使 用 電 話 者 1% 只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的 人 為 8% 住 宅 電 話 與 手 機 電 話 皆 有 的 人 為 65%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人 為 26%, 且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民 眾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因 此, 傳 統 調 查 最 常 使 用 的 住 宅 電 話 接 觸 方 式, 其 實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現 住 人 口, 而 新 興 的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則 能 接 觸 到 91% 的 現 住 人 口 換 句 話 說, 若 未 來 的 民 意 調 查 不 考 慮 方 法 所 涵 蓋 母 體 的 範 圍 差 異 問 題, 或 是 結 合 不 同 調 查 方 式 以 提 高 涵 蓋 率, 隨 著 使 用 手 機 的 民 眾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則 單 純 以 電 話 民 調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為 民 調 結 果 的 偏 頗 將 越 來 越 大 277
32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七 )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 PSA)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的 結 果 確 實 為 有 效 可 行 : 本 計 畫 以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基 礎, 透 過 PSA 方 法 調 整 網 路 樣 本, 包 含 上 網 頻 率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網 路 信 任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網 路 隱 私 以 及 網 路 言 論 結 果 發 現,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校 正 例 如 在 每 週 上 網 天 數 部 分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的 樣 本 族 群 有 很 高 的 上 網 習 慣, 但 調 整 後 都 有 向 下 修 正 的 趨 勢 ( 八 ) 若 單 從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看, 網 路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優 勢 若 不 考 慮 調 查 之 代 表 性 母 體 涵 蓋 率 的 情 形,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優 勢, 不 僅 節 省 人 力 經 費, 又 能 承 載 大 量 題 目, 換 句 話 說, 若 僅 是 一 個 初 探 性 的 調 查, 或 是 議 題 特 質 不 需 要 考 慮 到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等 變 數 差 異, 以 網 路 調 查 為 主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將 是 一 個 未 來 可 以 考 慮 的 方 向 本 計 畫 運 用 的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或 許 未 臻 至 善, 但 透 過 大 規 模 隨 機 抽 樣 資 料 以 及 巨 量 資 料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應 係 國 內 外 少 見 的 創 舉, 有 助 於 瞭 解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的 各 項 特 性 與 最 適 切 的 相 互 搭 配 方 式 ; 此 一 研 究 策 略 也 應 該 是 未 來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者 無 法 忽 略 的 重 要 參 據 第 二 節 政 策 建 議 我 國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工 作 已 超 過 相 當 久 的 時 間, 即 將 邁 入 第 五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時 代, 本 跨 年 計 畫 持 續 顯 示 我 國 政 府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趨 勢 的 掌 握 確 有 其 成 效, 第 五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以 跨 域 無 縫 隙, 共 創 好 生 活 為 願 景, 強 調 以 建 立 以 資 料 治 理 為 核 心 之 數 位 政 府 服 務 型 態, 著 重 my data, open data, big data 的 建 置 與 服 務, 符 合 國 際 趨 勢 與 國 內 需 求 然 現 今 社 會 對 政 府 施 政 評 價 普 遍 不 佳, 部 分 調 查 結 果 與 網 路 輿 情 高 度 反 映 對 政 府 大 開 大 闔 政 策 制 定 以 及 執 行 力 的 渴 求 政 府 對 於 重 大 政 策 規 畫 以 及 民 眾 輿 情 的 掌 握, 除 透 過 big data 與 不 同 調 查 278
321 第 八 章 結 論 方 法 的 運 用 外, 行 政 效 率 的 提 升 跨 機 關 整 合 以 及 資 通 訊 相 關 重 要 ( 修 ) 立 法 等 基 本 工 作, 改 善 工 作 仍 需 持 續 進 行 本 計 畫 基 於 研 究 團 隊 的 研 究 成 果 網 路 輿 情 蒐 集, 以 及 研 究 團 隊 電 子 治 理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進 一 步 研 擬 政 策 建 議 根 據 本 計 畫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分 析 結 果, 除 了 持 續 優 化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透 過 提 升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與 彈 性, 縮 短 政 策 制 定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並 配 合 中 長 期 的 修 法, 來 推 動 我 國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至 為 關 鍵, 也 將 是 未 來 落 實 電 子 治 理 的 公 共 價 值 的 方 向 一 短 期 立 即 可 行 之 政 策 建 議 ( 一 )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建 議 政 府 應 持 續 投 注 開 放 政 府 ( 含 資 訊 公 開 與 開 放 資 料 ) 的 努 力,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知,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比 前 年 大 幅 增 加, 可 見 政 府 過 去 在 開 放 政 府 所 做 的 努 力 得 到 相 當 成 果, 例 如 中 央 政 府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開 放 政 府 網 站, 民 眾 得 以 下 載 機 器 可 讀 資 料 集 作 為 加 值 運 用, 對 於 該 項 努 力 政 府 仍 應 持 續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二 )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如 前 述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項 目 滿 意 度 的 提 升,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各 項 目 滿 意 度 的 提 升, 也 反 映 過 去 政 府 在 學 運 後 對 於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的 努 力 得 到 民 眾 的 肯 定 例 如, 各 項 網 路 直 播 機 制, 國 發 會 的 JOIN 平 台, 行 政 院 的 vtaiwan 等 公 共 諮 詢 機 制, 都 值 得 繼 續 推 動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三 )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網 站 可 評 估 提 供 本 項 調 查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如 資 訊 蒐 集 健 康 諮 詢 等 對 於 民 眾 愈 來 愈 不 信 任 政 府 所 提 供 資 訊 的 現 象, 政 府 有 必 要 透 過 管 考 獎 勵 或 群 眾 智 慧 ( crowd sourcing) 等 方 式, 讓 民 眾 踢 館 政 府 網 站, 促 進 網 站 資 訊 的 正 確 性, 藉 以 提 高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信 任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79
32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降 低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部 分 1 網 路 霸 凌 的 防 治 本 計 畫 之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有 13%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上 述 數 據 顯 示, 網 路 霸 凌 已 成 為 一 個 需 要 政 府 予 以 正 視 的 社 會 問 題 目 前 我 國 主 要 是 透 過 散 見 於 刑 法 ( 妨 礙 秘 密 罪 恐 嚇 罪 公 然 侮 辱 罪 等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民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對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加 以 規 範 針 對 校 園 內 發 生 的 網 路 霸 凌 問 題, 則 是 納 入 一 般 霸 凌 行 為 防 治 的 範 疇, 透 過 各 級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計 畫 作 預 防 及 處 理 然 而, 受 限 於 網 際 網 路 的 特 性, 若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是 透 過 在 境 外 架 設 的 伺 服 器 予 以 實 施, 則 國 內 相 關 法 規 的 適 用 性 便 會 有 所 爭 議 此 外, 網 路 霸 凌 可 能 的 行 為, 相 當 程 度 上 較 現 行 法 規 的 規 制 範 圍 來 得 大, 因 此 美 國 有 些 州 政 府, 以 制 定 網 路 霸 凌 防 治 專 法 的 方 式, 界 定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的 樣 態, 並 就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課 以 刑 事 或 民 事 責 任 本 計 畫 建 議 機 關 或 學 校 可 考 慮 透 過 不 當 資 訊 防 治 軟 體 的 使 用, 阻 絕 網 路 霸 凌 資 訊 的 散 播 ; 此 外, 也 應 強 化 社 群 網 站 業 者 霸 凌 申 訴 機 制 的 健 全 性, 以 防 止 網 路 霸 凌 言 論 的 擴 散, 甚 至 可 仿 效 新 加 坡 的 法 律 規 定, 讓 網 路 霸 凌 受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要 求 加 害 者 者 停 止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並 依 法 刪 除 霸 凌 之 網 站 內 容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協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 除 了 霸 凌 訊 息 的 事 後 阻 絕, 也 建 議 透 過 教 育 與 政 策 宣 導 的 方 式, 喚 起 民 眾 對 於 網 路 霸 凌 議 題 的 重 視, 並 強 化 法 律 管 制 以 外 的 網 路 自 律 行 為 2 網 路 隱 私 的 維 護 本 計 畫 之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有 高 達 79%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且 有 61.4%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顯 示 民 眾 對 於 網 路 隱 私 保 護 的 需 求 關 於 個 人 隱 私 的 保 護, 我 國 係 透 過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加 以 規 範, 其 他 像 是 刑 法 的 妨 害 秘 密 妨 害 風 化 等 罪 責, 也 適 用 於 個 人 隱 私 的 保 護 但 網 路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現 有 的 法 律 規 範 280
323 第 八 章 結 論 是 否 足 以 確 保 民 眾 的 網 路 隱 私, 實 為 一 值 得 深 思 的 議 題 像 透 過 Cookie 等 方 式, 紀 錄 個 人 的 網 路 使 用 習 慣 或 資 料, 雖 然 有 其 便 利 性, 但 亦 增 加 個 人 隱 私 外 洩 的 風 險 ; 網 路 駭 客 透 過 網 路 協 定 所 存 在 的 漏 洞, 竊 取 個 人 資 料, 甚 至 造 成 財 產 損 失 的 例 子 也 曾 出 不 窮 網 路 隱 私 的 防 護 若 出 現 漏 洞, 也 會 間 接 影 響 到 民 眾 對 於 網 路 與 電 子 化 服 務 的 信 任,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應 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中, 針 對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所 可 能 衍 伸 的 隱 私 權 侵 害 問 題, 給 予 明 確 獨 立 的 規 範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 此 外, 再 完 善 的 資 通 安 全 法 律 與 科 技, 若 無 良 好 的 網 路 使 用 習 慣, 仍 無 法 有 效 維 護 網 路 隱 私 因 此, 建 議 相 關 單 位 加 強 各 級 學 校 的 教 育 工 作,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資 通 安 全 的 正 確 認 知, 並 讓 資 通 安 全 的 防 護 成 為 一 種 生 活 習 慣, 如 此 方 能 有 效 降 低 網 路 隱 私 侵 害 的 問 題 3 網 路 言 論 的 保 障 網 路 言 論 屬 於 言 論 自 由 的 一 環, 臺 灣 雖 然 長 期 致 力 於 推 動 自 由 與 人 權 的 落 實, 但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似 乎 仍 有 約 七 成 的 民 眾, 對 於 在 網 路 上 發 表 自 己 的 政 治 言 論 心 存 疑 慮, 顯 示 政 府 未 來 對 於 網 路 言 論 的 保 障, 仍 然 有 許 多 努 力 的 空 間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建 議 政 府 可 朝 向 提 升 人 民 對 政 府 信 任 感 的 方 向 著 手, 除 了 繼 續 推 動 電 子 諮 詢 與 電 子 決 策 等 機 制, 擴 大 人 民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管 道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將 人 民 的 意 見 表 達 納 入 決 策 考 量 中, 讓 人 民 相 信 政 府 不 但 不 會 因 其 網 路 政 治 言 論 的 表 達, 而 對 其 有 不 利 的 舉 動, 反 而 會 將 其 評 論 與 意 見 納 入 參 考 例 如 國 發 會 日 前 已 仿 效 美 國 We the people 的 作 法, 建 置 公 共 政 策 網 路 參 與 平 台 (join.gov.tw/openup/index), 試 辦 網 路 提 案 機 制, 讓 人 民 可 於 該 網 站 平 台 上 提 出 政 策 建 言, 且 規 定 附 議 人 數 達 一 定 門 檻 後, 政 府 機 關 須 對 該 提 案 給 予 具 體 回 應 此 一 試 辦 制 度 若 能 施 行 成 功, 相 信 能 為 後 續 人 民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的 推 動 帶 來 正 面 效 應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五 )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建 議 281
32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在 公 共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明 確 區 分 設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兩 個 理 論 母 體 政 府 機 關 經 常 利 用 民 意 調 查 方 式 來 探 詢 民 意 或 瞭 解 民 眾 對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頻 率 或 習 慣, 但 相 當 可 惜 的 是, 幾 乎 每 個 政 府 民 意 調 查 本 身 所 想 推 論 的 理 論 母 體 ( theoretical population ) 究 竟 是 2,300 萬 設 籍 人 口 或 是 現 住 人 口 比 較 合 理 的 這 個 問 題, 幾 乎 沒 有 在 政 府 民 意 調 查 當 中 被 正 視 過, 而 直 接 地 以 戶 籍 人 口 作 為 加 權 的 依 據, 也 就 是 以 2,300 萬 人 口 作 為 分 母 來 計 算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頻 率 的 分 母, 根 據 本 計 畫 團 隊 的 經 驗 推 估, 這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距 至 少 高 達 300 至 400 萬 人 本 計 畫 認 為, 在 某 些 議 題 上, 比 較 適 合 的 分 母 ( 或 稱 理 論 母 體 ) 應 該 是 現 住 人 口 ( 例 如 上 網 人 口 投 票 行 為 都 市 防 災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規 劃 等 議 題 ),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政 府 在 進 行 相 關 民 意 或 民 眾 行 為 資 料 的 調 查 工 作 時, 應 該 先 清 楚 地 界 定 出 欲 推 論 的 理 論 母 體 究 竟 應 該 是 設 籍 人 口 ( 包 含 實 際 上 已 不 住 在 臺 灣 的 臺 灣 人 ) 或 是 現 住 人 口, 然 後 才 據 以 作 為 加 權 的 根 據 或 是 政 策 意 涵 的 解 釋 ( 主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 在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調 查 類 型 進 行 基 本 資 料 分 層 抽 樣 本 計 畫 的 調 查 資 料 發 現, 不 同 調 查 所 能 接 觸 到 的 族 群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別,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抽 樣 清 冊 的 問 題, 但 也 可 能 是 因 為 不 同 類 型 民 眾 的 媒 體 使 用 習 慣 的 問 題 ( 例 如 男 性 較 習 慣 將 手 機 放 置 在 口 袋 中, 比 較 容 易 接 聽 到 手 機 調 查 ; 或 是 網 路 調 查 比 較 容 易 吸 引 到 中 壯 年 齡 層 民 眾 ) 而 產 生 因 此, 在 政 府 民 調 工 作 上, 建 議 依 照 本 計 畫 所 發 現 的 接 觸 樣 本 方 式, 進 行 分 層 的 抽 樣 調 查, 例 如 利 用 手 機 調 查 時, 必 須 男 女 分 開 抽 樣, 並 控 制 成 功 樣 本 的 性 別 比 例 以 提 升 整 體 的 代 表 性 3 在 電 話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比 例 配 置 成 功 樣 本 與 預 算 根 據 本 計 畫 估 計 結 果, 全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當 中, 約 有 8% 只 用
325 第 八 章 結 論 住 宅 電 話 不 用 手 機,65% 住 宅 電 話 和 手 機 都 使 用,26% 只 用 手 機 不 用 住 宅 電 話, 另 外 1% 是 不 用 電 話 的 人 因 此, 未 來 的 調 查 工 作, 若 仍 希 望 採 用 電 話 訪 問 進 行, 建 議 應 該 要 依 照 上 述 的 比 例 來 分 配 樣 本 來 源, 換 句 話 說, 若 以 預 計 成 功 樣 本 1,000 份 的 調 查 為 例, 應 該 其 中 735 份 成 功 樣 本 是 透 過 住 宅 電 話 取 得, 另 外 265 份 成 功 樣 本 是 透 過 手 機 電 話 調 查 取 得 ( 這 些 樣 本 必 須 先 確 認 他 們 沒 有 住 宅 電 話 ) 最 後 再 合 併 兩 份 樣 本 後 進 行 分 析, 藉 此 提 升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的 代 表 性 在 此 原 則 之 下, 政 府 機 關 在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預 算 的 編 列 時, 也 應 依 照 這 個 成 功 樣 本 比 例 需 求, 配 置 相 對 預 算 比 例 於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電 話 調 查 中 4 善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網 路 調 查 有 其 偏 頗, 可 透 過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校 正 調 查 結 果 傳 統 輿 情 蒐 集 以 電 話 調 查 居 多, 但 電 話 調 查 易 受 到 抽 樣 方 法 母 體 涵 蓋 率 戶 中 選 樣 方 法 訪 問 日 期 訪 問 時 段 等 影 響 而 隨 著 網 際 網 路 及 各 式 連 網 設 施 的 普 及,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大 多 能 兼 顧 研 究 效 度 與 信 度, 但 文 獻 也 指 出 網 路 使 用 人 口 易 有 不 具 母 體 代 表 性 缺 乏 抽 樣 架 構 與 自 願 性 樣 本 等 三 個 爭 議 點 本 計 畫 認 為 在 前 述 爭 議 下, 網 路 調 查 尚 無 法 取 代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但 已 可 作 為 補 充 性 的 角 色, 對 網 路 調 查 資 料 結 果 的 修 正 可 參 考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利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處 理 主 觀 態 度 類 型 調 查 題 目 是 推 薦 而 有 效 的 5 建 構 專 屬 的 網 路 調 查 公 民 群 (panel)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網 路 調 查 確 實 在 許 多 行 政 成 本 方 面 有 相 當 大 的 優 勢, 但 代 表 性 的 問 題 卻 也 常 讓 人 產 生 質 疑 不 過, 以 這 次 的 分 析 經 驗 來 看, 本 計 畫 認 為, 只 要 經 過 幾 次 的 重 複 調 查 不 斷 地 與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之 後, 應 該 就 可 以 逐 漸 準 確 地 推 估 出 在 某 一 議 題 上, 網 路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缺 了 哪 一 族 群, 進 而 了 解 應 該 如 何 去 克 服 網 路 調 查 代 表 性 的 偏 誤, 應 該 如 何 去 調 整 或 是 需 要 特 別 加 入 哪 些 特 質 的 受 訪 者 進 入 網 路 公 民 群 當 中, 依 此, 將 283
32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84 可 以 提 供 政 府 公 共 議 題 調 查 一 個 方 便 快 速 省 錢 的 調 查 模 式 更 具 體 的 說, 建 議 國 發 會 可 以 參 考 國 外 許 多 地 區 的 做 法, 透 過 誘 因 招 募 一 群 願 意 長 時 間 與 政 府 機 關 配 合 的 網 路 公 民 顧 問 調 查 群, 配 合 定 期 的 替 換 與 評 估 機 制 確 保 公 民 群 的 品 質, 然 後 每 一 次 有 調 查 需 要 時, 依 照 議 題 特 性, 從 網 路 公 民 群 當 中, 依 照 基 本 資 料 分 層 抽 樣 出 代 表 性 樣 本, 就 可 安 心 的 信 賴 網 路 調 查 的 結 果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二 中 長 程 建 議 ( 一 )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建 議 政 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 例 如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 提 供 更 多 的 誘 因, 鼓 勵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並 促 使 各 級 政 府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網 路 服 務 項 目 及 品 質 這 部 分 也 有 待 後 端 跨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另 外, 政 府 應 透 過 各 項 調 查, 探 討 民 眾 所 需 之 各 項 線 上 服 務, 並 據 以 提 供 該 等 線 上 服 務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二 )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與 時 俱 進, 不 斷 更 新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並 修 改 後 端 處 理 機 制, 雖 然 目 前 政 府 在 推 動 的 各 項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獲 得 初 步 成 效, 但 資 通 科 技 不 斷 更 新, 政 府 也 應 隨 著 技 術 更 新, 發 展 新 的 參 與 機 制, 另 外, 今 年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各 項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為 首 創, 其 蒐 集 意 見 仍 有 待 落 實 於 正 式 行 政 程 序 中, 各 機 關 如 何 建 立 出 涵 納 民 眾 參 與 的 行 政 流 程, 將 攸 關 未 來 公 民 參 與 的 落 實 對 於 尋 找 政 府 機 關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以 及 行 政 課 責 的 改 善, 政 府 機 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加 入 網 頁 版 面 設 計 對 於 資 訊 蒐 集 容 易 度 的 相 關 指 標, 另 外, 也 應 要 求 在 網 頁 上 清 楚 說 明 各 項 業 務 的 負 責 人 以 及 連 絡 方 式 ( 三 )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本 計 畫 發 現 民 眾 運 用 社 群 網 站 的 比 例 仍 在 攀 升 當 中,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利 用 此 趨 勢,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在 此 同 時, 政 府 也 應
327 第 八 章 結 論 培 訓 相 關 人 員 運 用 或 經 營 社 群 網 站 的 能 力, 因 應 未 來 民 眾 使 用 的 趨 勢 有 關 民 眾 在 電 子 商 務 方 面, 除 了 電 子 金 融 有 微 幅 成 長, 其 他 如 網 路 購 物 網 路 拍 賣 等 並 未 隨 同 成 長, 未 來 有 必 要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因 素, 並 找 出 電 子 商 務 的 障 礙 ( 四 )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建 議 1 整 合 各 機 關 資 料, 推 估 正 確 的 母 體 分 布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之 所 以 與 實 際 感 受 到 的 現 況 有 差 異,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因 為 無 法 明 確 了 解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究 竟 是 否 已 經 接 觸 到 完 整 的 母 群 體, 當 然 無 法 知 道 調 查 出 來 的 結 果 的 實 際 偏 誤 程 度, 面 對 這 種 情 況 大 多 僅 能 以 設 籍 人 口 來 替 代 母 群 體 的 分 布 為 了 處 理 此 問 題, 美 國 當 前 人 口 調 查 (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CPS) 家 戶 面 對 面 訪 談 的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該 調 查 由 美 國 商 務 部 人 口 普 查 局 與 勞 工 部 勞 動 統 計 局 共 同 資 助, 並 由 人 口 普 查 局 之 地 區 代 表 在 全 美 執 行 約 6 萬 個 家 戶 中 隨 機 抽 樣 的 面 對 面 訪 問, 為 相 關 政 府 家 戶 調 查 中, 回 應 率 最 高 的 一 項 調 查, 通 常 在 90% 左 右 執 行 期 間 共 16 個 月, 第 一 次 調 查 期 間 為 期 4 個 月, 隔 8 個 月 後 再 次 訪 問 調 查 對 象, 為 期 4 個 月, 透 過 的 調 查 方 式, 可 確 保 足 夠 的 樣 本 來 源, 同 時 不 造 成 受 訪 者 過 大 的 負 擔 (CPS, 2014) 台 灣 則 因 為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和 設 籍 人 口 兩 者 間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也 就 是 全 國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可 能 存 在 逕 為 遷 出 ( 逕 遷 戶 所 ) 的 問 題 10, 根 據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戶 籍 行 政 科 統 計, 全 國 逕 遷 戶 所 人 口 為 73,090 人 ( 謝 幸 恩,2014), 以 臺 北 市 為 例, 臺 北 市 戶 籍 被 逕 遷 戶 所 的 人 口, 截 至 99 年 3 月 底 有 13,866 人 ( 臺 北 市 政 府 民 政 局,2010), 新 北 市 則 有 17,718 戶 逾 2 萬 人 ( 謝 幸 恩,2014) 因 此, 如 何 利 用 政 府 內 部 所 擁 有 的 資 料, 在 不 侵 犯 個 人 資 訊 保 護 的 情 況 之 下, 找 出 全 國 手 機 電 話 號 碼 申 請 人 的 性 別 年 齡 與 各 個 號 碼 所 長 駐 地 區 位 置, 以 此 為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建 立 母 體 分 布, 或 是 各 相 關 部 會 通 力 合 作 ( 例 如 教 育 部 提 供 出 國 留 學 10 逕 遷 戶 所 意 即 因 旅 居 國 外 或 長 年 外 地 經 商, 戶 籍 逕 為 遷 出 的 人 口 285
32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生 狀 況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提 供 出 境 人 數 等 ), 找 出 目 前 實 際 生 活 在 臺 灣 這 塊 土 地 上 的 人 數, 以 及 其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比 例, 提 供 電 話 調 查 或 手 機 調 查 進 行 加 權 的 依 據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 採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輿 情 本 計 畫 運 用 不 同 方 式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分 析 後 發 現, 電 話 調 查 或 是 新 興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不 論 是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都 分 別 有 高 估 或 低 估 的 現 象 因 此, 未 來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的 研 究, 當 有 涉 及 這 些 變 數 時, 因 為 調 查 模 式 所 產 生 的 差 異 必 須 考 量 到 誤 差 項 內, 避 免 做 錯 誤 的 推 估 此 外, 資 料 也 顯 示, 已 有 相 當 部 分 的 民 眾 逐 漸 倚 賴 手 機, 少 用 或 不 用 有 線 電 話, 因 此 電 話 調 查 中 將 漏 掉 一 部 分 的 受 訪 者 在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中, 各 有 七 成 以 及 八 成 的 比 例 使 用 網 路, 其 中 每 天 使 用 的 重 度 使 用 者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網 路 問 卷 在 本 計 畫 的 信 度 也 是 幾 種 方 法 中 最 佳 的, 加 上 其 速 度 快 成 本 適 中, 透 過 網 路 的 調 查 值 得 發 展 這 兩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如 何 與 電 話 調 查 互 相 搭 配, 以 建 構 完 整 的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議 題 本 計 畫 所 建 構 的 母 體 推 估 模 型 顯 示, 我 國 只 使 用 手 機 未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的 比 例 約 26%, 而 實 務 上, 這 個 比 例 應 該 會 逐 年 的 提 升, 根 據 資 策 會 FIND 研 究,2013 年 3 月 調 查 國 內 12 歲 ( 含 ) 以 上 的 民 眾 發 現, 一 般 手 機 普 及 率 為 81.9%( 轉 引 自 經 濟 部 通 訊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小 組,2013) 另 根 據 2104 年 個 人 / 家 戶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智 慧 型 手 機 持 有 率 已 從 2013 年 的 53.0% 提 升 至 2014 年 的 66.2% 成 長 達 13.2 個 百 分 點 ( 梁 德 馨 張 維 安 莊 雅 茹 楊 雅 惠,2014) 因 此, 需 要 相 關 單 位 每 半 年 或 一 年 進 行 手 機 使 用 比 率 的 調 查 本 計 畫 建 議 可 參 考 引 進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與 預 防 中 心 (CDC) 以 及 CPS 調 查 方 式, 依 照 電 話 / 手 機 的 使 用 狀 況 區 分 四 類 民 眾 ( 請 參 見 表 10786, 頁 229, 各 調 查 次 母 群 分 類 方 法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86
329 第 八 章 結 論 表 116 綜 合 整 理 本 計 畫 研 究 議 題 目 的 發 現 與 對 應 的 政 策 建 議, 表 格 從 左 至 右 分 別 為 :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與 政 策 建 議 研 究 議 題 部 分 可 區 分 :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WIP 調 查 跨 國 政 策 比 較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與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五 個 主 題 研 究 發 現 部 分,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以 代 表 這 兩 年 波 動 大 於 +3% 的 項 目 ; 代 表 這 兩 年 波 動 小 於 -3% 的 項 目 ; 代 表 這 兩 年 波 動 介 於 ±3% 之 間 的 項 目, 其 餘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則 摘 錄 重 點 研 究 發 現 最 後 政 策 建 議 的 欄 位 則 依 照 短 中 長 期 建 議 提 出 相 對 應 的 政 策 管 理 建 議 287
33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88 表 116: 研 究 結 果 綜 合 整 理 一 覽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操 作 面 政 治 面 2.1 針 對 數 位 治 理 操 作 性 價 值 辦 理 第 三 年 追 蹤 調 查 2.1 針 對 數 位 治 理 政 治 性 價 值 辦 理 第 三 年 追 蹤 調 查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1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1- 對 資 訊 滿 意 度 (8.6%)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2- 對 服 務 滿 意 度 政 治 透 明 - 搜 尋 到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行 政 透 明 - 查 到 服 務 進 度 的 容 易 度 (5.2%) 行 政 課 責 - 找 到 承 辦 人 的 容 易 度 公 共 參 與 行 為 - 以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7.3%)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意 願 - 線 上 申 請 頻 率 (4.2%)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1- 官 員 可 藉 此 了 解 民 意 (7.6%)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2- 民 眾 可 了 解 政 治 (8.3%) 短 期 1.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中 長 程 1. 鼓 勵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2. 強 化 後 端 跨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3.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短 期 1. 持 續 推 動 並 發 展 各 項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2. 持 續 投 注 資 訊 公 開 與 開 放 資 料 中 長 程 1. 建 立 出 涵 納 民 眾 參 與 的 行 政 流 程
331 社 會 面 第 八 章 結 論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教 育 學 習 1- 上 網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10.5%) 經 濟 發 展 2- 網 路 購 物 的 頻 率 經 濟 發 展 6-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的 頻 率 (3.1%) 休 閒 娛 樂 1-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的 頻 率 休 閒 娛 樂 2- 從 事 線 上 娛 樂 的 頻 率 (6.4%) 休 閒 娛 樂 3-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的 頻 率 人 際 關 係 1-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6.9%) 人 際 關 係 2-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的 頻 率 2.1 針 對 數 位 治 理 人 際 關 係 3- 轉 貼 分 享 作 品 的 頻 率 (5.6%) 社 會 性 價 值 人 際 關 係 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的 頻 率 (6.9%) 辦 理 第 三 年 追 蹤 人 際 關 係 5-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的 頻 率 (12.2%) 調 查 人 際 關 係 6-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的 頻 率 (5.4%) 網 路 信 任 2- 對 網 路 資 訊 的 信 任 度 (-5.2%) 網 路 信 任 3- 擔 心 受 政 府 監 視 的 程 度 (10.8%) 網 路 信 任 4- 擔 心 受 企 業 監 視 的 程 度 (5.2%)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1-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可 靠 度 (-9.6%)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2- 網 路 申 辦 的 可 靠 度 健 康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健 康 資 訊 的 頻 率 (7.9%) 生 活 滿 意 度 - 網 路 化 後 生 活 快 樂 度 短 期 1.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2. 藉 由 管 考 獎 勵 群 眾 智 慧 促 進 資 訊 正 確 性 中 長 程 1.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289
332 WIP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國 際 合 作 調 查 2.2 結 合 跨 國 性 調 查 計 畫 進 行 我 國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依 此 呈 現 我 國 現 況 及 作 為 未 來 國 際 比 較 的 基 礎 1. 網 路 霸 凌 : (1) 兩 成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收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2) 四 成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2. 網 路 隱 私 : 趨 近 八 成 的 受 訪 者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並 積 極 的 保 護 個 人 隱 私 3. 網 路 言 論 : (1) 趨 近 七 成 的 受 訪 者 不 同 意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2) 趨 近 七 成 受 訪 者 不 同 意 能 暢 所 欲 言 的 批 評 政 府 1. 網 路 霸 凌 的 防 治 : (1) 建 議 機 關 或 學 校 可 考 慮 透 過 不 當 資 訊 防 治 軟 體 的 使 用 (2) 強 化 社 群 網 站 業 者 霸 凌 申 訴 機 制 的 健 全 性 (3) 可 仿 效 新 加 坡 法 律 規 定, 讓 網 路 霸 凌 受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2. 網 路 隱 私 的 維 護 : (1) 建 議 政 府 應 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中, 針 對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所 可 能 衍 伸 的 隱 私 權 侵 害 問 題, 給 予 明 確 獨 立 的 規 範 3. 網 路 言 論 的 保 障 : (1) 嘗 試 將 人 民 的 意 見 表 達 納 入 決 策 考 量 中, 讓 人 民 相 信 政 府 會 將 其 評 論 與 意 見 納 入 參 考 290
333 第 八 章 結 論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跨 國 政 策 比 較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1. 針 對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家 進 行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的 參 考 2.3 針 對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調 查 方 法 2.3 針 對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調 查 方 法 1. 各 國 在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策 略 上 有 差 異 美 英 在 電 子 治 理 相 關 法 規 的 制 定 上, 甚 為 完 備, 並 設 有 資 訊 長, 協 助 IT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新 加 坡 則 是 透 過 長 期 性 國 家 大 型 數 位 計 畫 的 推 動, 在 政 策 內 容 的 設 計 與 執 行 上, 較 具 連 貫 性 2.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較 著 重 在 於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但 較 少 觸 及 促 進 公 民 參 與 議 題 1. 網 路 上 針 對 議 題 的 討 論, 以 回 覆 新 聞 報 導 最 多,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可 見 新 聞 報 導 仍 是 引 領 網 路 討 論 的 主 要 來 源 2. 情 緒 分 析 容 易 受 到 短 期 事 件 的 影 響 而 有 大 幅 波 動 1. 以 戶 籍 資 料 為 基 礎 的 母 體 分 布 資 訊, 與 臺 灣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兩 者 間 存 有 差 異 2. 手 機 ( 行 動 設 備 ) 介 面 的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其 他 介 面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受 訪 者 3.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比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持 續 觀 測 各 國 電 子 化 政 策 兼 顧 操 作 政 治 以 及 社 會 價 值 的 提 升 網 路 討 論 聲 量 屬 於 短 線 操 作, 若 要 長 期 觀 察 建 議 採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相 互 配 合 短 期 1. 在 公 共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明 確 區 分 設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兩 個 理 論 母 體 2. 在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調 查 291
33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15~19 歲 ) 族 群 4. 網 路 調 查 成 功 接 觸 對 象 多 為 中 壯 年 齡 者, 不 易 吸 引 低 高 年 齡 者 5.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地 區 分 布 上 的 差 異 較 小 6.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7.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91%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8.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的 結 果 確 實 為 有 效 可 行 9. 若 單 從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看, 網 路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優 勢 10.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能 接 觸 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91% 11.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上, 做 了 有 效 的 校 正 12.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的 人 在 網 路 使 用 的 特 性 行 為 或 是 觀 點 上 都 有 差 異, 若 無 法 撈 取, 則 意 見 會 遭 到 排 除, 也 就 是 統 計 上 的 型 一 錯 誤 說 明 : 波 動 >+3% 以 標 記,<-3% 以 標 記,±3% 以 內 者 以 標 記 類 型 進 行 基 本 資 料 分 層 抽 樣 3. 在 電 話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比 例 配 置 成 功 樣 本 與 預 算 4. 善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5. 建 構 專 屬 的 網 路 調 查 公 民 群 (panel) 中 長 程 1. 整 合 各 機 關 資 料, 推 估 正 確 的 母 體 分 布 2. 採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輿 情 292
335 第 八 章 結 論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一 研 究 限 制 本 計 畫 的 特 點 之 一, 便 是 採 用 幾 種 不 同 的 調 查 法 來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除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以 及 網 路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外, 今 年 度 新 增 手 機 APP 調 查 然 而, 在 時 間 與 資 源 因 素 的 限 制 下, 研 究 團 隊 只 能 盡 量 在 五 種 調 查 方 法 中 取 得 有 效 樣 本 的 極 大 值, 特 別 是 在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部 分, 因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而 增 加 許 多 推 論 工 作 的 難 度 此 外, 無 法 在 同 時 間 進 行 各 個 方 法 的 調 查, 控 制 調 查 方 法 因 調 查 時 間 差 異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也 形 成 本 計 畫 另 一 限 制 其 次 是 推 論 母 體 上 的 限 制, 由 於 目 前 欠 缺 手 機 以 及 網 路 使 用 者 之 母 體 分 布 資 料, 因 此 在 進 行 比 較 時, 都 是 以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為 假 定 的 正 確 母 體 分 布, 並 依 此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但 這 個 母 體 分 布 是 否 正 確, 也 將 形 成 另 一 項 重 要 的 研 究 限 制 最 後 是 資 料 信 度 的 限 制, 因 為 本 計 畫 至 今 只 有 三 年 的 資 料, 累 積 的 再 測 信 度 之 強 度 仍 然 有 挑 戰 的 空 間, 未 來 必 須 持 續 利 用 同 一 策 略 不 斷 地 累 積 經 驗 數 據, 才 能 更 有 證 據 力 的 論 斷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差 異 之 處 與 互 補 方 法 二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 一 ) 納 入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之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分 析 除 了 透 過 主 觀 性 資 料 的 蒐 集 了 解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之 外, 未 來 建 議 就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發 展 沿 革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整 理, 以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分 析 我 國 政 府 目 前 已 採 用 哪 些 具 體 政 策 作 為, 有 助 於 三 個 公 共 價 值 構 面 的 實 踐 分 析 結 果 可 進 一 步 與 美 國 英 國 及 新 加 坡 的 現 況 做 對 照 比 較, 了 解 我 國 與 其 他 三 個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優 異 之 國 293
33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家 的 差 異, 並 吸 取 他 國 經 驗 作 為 未 來 政 策 研 擬 之 參 考, 期 收 他 山 之 石 之 效 ( 二 ) 建 構 完 整 公 共 價 值 數 位 國 情 主 客 觀 資 料 庫 體 系 立 基 於 本 計 畫 建 立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以 及 三 年 來 持 續 蒐 集 的 主 觀 資 料 的 基 礎 上, 因 應 現 階 段 以 及 未 來 第 五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下 open data 政 策, 推 動 完 整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相 關 客 觀 資 料 建 置 蒐 集 與 分 析 工 作, 發 展 長 期 蒐 集 主 客 觀 資 料 並 建 立 公 共 價 值 數 位 國 情 追 蹤 資 料 庫 系 統, 同 時 整 合 現 有 國 際 評 比 資 料 庫 各 類 電 子 治 理 使 用 者 主 觀 調 查 資 料 以 及 各 項 客 觀 指 標 調 查 數 據, 並 且 配 合 與 呼 應 國 際 趨 勢 進 行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讓 外 界 能 隨 時 針 對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現 況 之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 三 ) 提 升 手 機 調 查 在 研 究 資 料 數 據 蒐 集 上 的 比 重 本 計 畫 除 了 運 用 一 般 較 常 見 的 電 話 調 查, 還 加 入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以 本 計 畫 藉 由 母 體 分 布 模 型 推 估, 我 國 大 約 26% 左 右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這 個 數 據 雖 然 低 於 美 國 有 44.0%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Blumberg & Luke, 2014), 但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確 實 已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人 口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本 計 畫 也 相 信 這 個 比 例 將 會 持 續 的 提 升 不 過 很 可 惜 的 是, 手 機 使 用 族 群 的 母 體 分 布 狀 態 無 法 透 過 任 何 官 方 數 據 得 知, 僅 能 仰 賴 重 複 地 實 證 經 驗 資 料 之 累 積 以 逼 近 母 體, 因 此, 未 來 的 研 究 建 議 能 夠 加 強 手 機 調 查 這 一 方 式 的 研 究 比 重, 加 重 資 源 於 樣 本 數 的 提 升, 以 提 高 研 究 團 隊 對 這 一 族 群 的 了 解 ( 四 )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電 話 調 查 使 用 型 態 的 研 究 本 計 畫 透 過 三 年 資 料 的 累 積, 初 步 推 估 出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但 事 實 上, 更 進 一 步 的 問 題 例 如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族 群 或 是 唯 住 宅 電 話 族 群 的 性 別 比 例 為 何? 年 齡 比 例 為 何? 職 業 比 例 為 何? 等 問 題, 因 為 本 計 畫 資 源 的 限 制, 仍 無 法 完 整 回 答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以 投 入 更 多 的 資 源 於 我 國 現 住 人 口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的 分 析, 以 提 供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策 略 的 參 考 294
337 第 八 章 結 論 ( 五 ) 持 續 國 際 合 作, 強 化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本 計 畫 持 續 三 年 修 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納 入 WIP 等 國 際 重 要 指 標,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資 料, 進 行 跨 年 跨 方 法 資 料 分 析, 成 果 將 於 2016 年 我 國 舉 辦 的 WIP 年 會 中 發 表, 並 和 其 他 WIP 會 員 國 交 換 意 見, 了 解 各 國 因 應 作 法 本 計 畫 所 整 合 而 成 的 數 位 國 情 架 構 與 國 際 評 比 項 目 接 軌, 可 進 行 跨 國 性 實 證 資 料 的 比 較 分 析, 持 續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將 有 助 於 強 化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295
33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96
339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部 分 左 正 東 (2009) 網 路 言 論 管 制 和 網 路 自 由 運 動 資 訊 社 會 研 究,17: 朱 斌 妤 黃 東 益 洪 永 泰 李 仲 彬 陳 俊 明 曾 憲 立 ( 201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2) : 國 情 追 蹤 與 方 法 整 合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朱 斌 妤 陳 聿 哲 (2012)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經 營 模 式 與 國 際 合 作 方 向 規 劃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委 辦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 編 號 ), 未 出 版 李 仲 彬 (2011) 信 任 在 電 子 治 理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以 文 獻 檢 閱 爲 基 礎 的 初 探 性 分 析 公 共 行 政 學 報,39, 李 仲 彬 黃 東 益 (2012) 網 路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之 前 瞻 研 究 :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WIP) 的 跨 國 比 較 與 臺 灣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臺 北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李 政 忠 羅 世 宏 羅 文 輝 劉 駿 州 汪 琪 胡 綺 珍 ( 2003) 調 查 數 位 未 來 : 情 境 互 動 數 位 落 差 與 政 策 意 涵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編 號 : NSC H SSS), 未 出 版 杜 素 豪 羅 婉 云 洪 永 泰 (2009)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修 正 調 查 推 估 偏 差 的 成 效 評 估 政 治 科 學 論 叢,41, 吳 自 強 (2012) 微 博 中 的 群 體 極 化 現 象 分 析 群 文 天 地 7, 吳 齊 殷 (2003) 行 動 電 話 與 網 際 網 路 的 社 會 影 響 國 際 比 較 研 究 調 查 研 究,14,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 2014) 主 要 國 家 政 府 開 放 資 料 (Open Government Data) 機 制 與 作 法 追 蹤 觀 察 報 告 ( 二 ) 英 國 臺 北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編 印 297
34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梁 德 馨 張 維 安 莊 雅 茹 楊 雅 惠 (2014) 103 年 個 人 / 家 戶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報 告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陳 俊 明 黃 東 益 蔣 麗 君 朱 斌 妤 李 仲 彬 張 鎧 如 洪 永 泰 游 佳 萍 (201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黃 東 益 李 仲 彬 (2010) 電 子 治 理 與 民 眾 對 政 府 信 任 : 臺 灣 的 個 案 分 析,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報,51, 英 文 部 分 AGIMO (2004). Demand and Value Assessment Methodology. Retrieved July 30, 2015, from data/assets/pdf_file/0004/52438/dam and VAM_Man ual.pdf Alford, J. & O. Hughes (2008). Public value pragmatism as the next phase of public management. American Re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38(2),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AAPOR. (2008). Guideline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survey researchers when planning and conducting RDD and other telephone surveys in the U.S. with respondents reached via cell phone numbers. AAPOR Cell Phone Task Force Report.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AAPOR. (2010). New considerations for survey researchers when planning and conducting RDD telephone surveys in the U.S. with respondents reached via cell phone numbers. AAPOR Cell Phone Task Force Report. Bonina, C. M., & A. Cordella (2009). Public sector reforms and the notion of "public value": Implications for egovernment deployment. Paper presented at the Proceedings of Americas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 San Francisco.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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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參 考 文 獻 (pp ): Springer. 311
35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312
355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附 錄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效 率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A4.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A4-4. 在 您 看 來,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因 A4-3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使 用 者 導 向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B1.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B2.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B1-1.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滿 不 滿 意? B1-2.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原 1 題 刪 除 未 調 整 因 B2-1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313
35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C1-3.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C1. 政 治 透 明 C2. 行 政 透 明 C3. 行 政 課 責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C1-4.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C2-2. 在 您 看 來,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 臺 語 : 辦 到 什 麼 階 段 )? C3-1.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未 調 整 因 C2-1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未 調 整 修 正 D1-1 文 字, 使 題 目 的 意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D1.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D2. 電 子 化 政 府 D1-1.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如 Facebook Line YouTube PTT 等,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D1-3.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D2-2.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 臺 語 : 網 路 上 面 ) 申 請, 例 如 涵 更 加 明 確 因 D1-2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因 D2-4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服 務 使 表 單 下 載 謄 本 申 請 或 網 路 報 稅 等 等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用 意 願 ( 臺 語 : 填 表 單 寄 回 表 單 或 是 在 網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314
357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路 報 稅 )?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D3-3. 有 人 說,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請 問 D3. 網 路 修 正 標 點 符 號,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中 政 治 使 題 目 的 意 涵 更 Q9C. 有 人 說,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效 能 感 加 明 確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F1-1 F1-2 F1. 政 治 信 任 原 3 題 刪 除 F1-3 與 電 子 治 理 架 構 概 念 存 有 落 差, 因 此 刪 除 F3-2. 請 問,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F3. 網 路 信 任 F3-5. 請 問,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 臺 語 : 消 息 )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Q21F.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Q21G.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未 調 整 F4-2.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F4. 電 子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化 政 府 府 機 關 去? 未 調 整 信 任 F4-3. 請 問,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可 不 可 靠? 315
35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G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G1. 教 育 查 證 資 料? 未 調 整 學 習 G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G2-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 G2-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G2-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G2. 經 濟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未 調 整 發 展 G2-5.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G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G2-8.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G3. 就 業 機 會 G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未 調 整 生 活 資 訊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H1. 休 閒 娛 樂 H1-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H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娛 樂? H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未 調 整 316
359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新 增 WIP 比 較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Q16E.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Q16F.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修 正 Q16F 上 張 貼 自 己 的 作 品 ( 譬 如 自 己 做 的 影 Q16G H2-4 文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字, 使 題 目 的 意 Q16G.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涵 更 加 明 確 H2. 人 際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 譬 如 其 他 人 關 係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因 H2-1 H2-2 ( 包 含 H2-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網 絡 ) 通 訊 軟 體 ( 如 Facebook Messenger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Line Skype) 和 別 人 聯 絡?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H2-6.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路 打 電 話? ( 此 處 的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包 代 括 Line, What's App, Skype 等 ) H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H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H3. 健 康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例 如 醫 療 衛 未 調 整 生 相 關 知 識 網 路 掛 號 等? H4-3 與 電 子 治 H4. 生 活 理 架 構 概 念 存 有 滿 意 度 H4-1.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落 差, 且 測 量 效 ( 包 含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度 不 佳, 因 此 刪 安 全 ) 除 Q8A.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收 新 增 3 題 WIP 題 網 路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目, 以 利 與 WIP 霸 凌 Q8F.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在 比 較 317
36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題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Q8G.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Q14D.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新 增 4 題 WIP 題 Q14E.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目, 以 利 與 WIP 隱 私? 網 路 比 較, 另 修 正 Q14H.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您 的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Q14E Q14H 隱 私 是 在 您 的 掌 握 之 中? Q21E 的 文 字 用 Q21E. 有 人 說, 政 府 應 該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詞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Q21A.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Q21B. 有 人 說,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新 增 4 題 WIP 題 意 這 種 說 法? 目, 以 利 與 WIP 網 路 Q21C. 有 人 說, 民 眾 應 該 要 能 在 網 路 上 比 較, 另 修 正 言 論 暢 所 欲 言 地 批 評 政 府,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Q21D 的 文 字 用 這 種 說 法? 詞 Q21D. 有 人 說, 無 論 多 極 端, 民 眾 都 應 該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他 們 的 想 法,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318
361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Q6. 請 問, 您 會 使 用 哪 一 些 器 具 / 設 備 上 網?( 複 選 ) V1. 請 問, 您 一 個 禮 拜 有 幾 天 上 網? 經 討 論, 將 Q6 調 動 到 詢 問 上 網 Q5.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在 哪 一 些 地 方 上 頻 率 的 V1 之 網?( 複 選 ) 前, 並 將 V1-1 過 濾 題 與 V2. 請 問, 您 使 用 網 路 主 要 用 途 包 括 哪 刪 除 使 用 情 形 些? V3.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V3-1. 請 問, 您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政 府 機 關 修 正 V1 Q5 文 字, 使 題 目 的 意 涵 更 加 明 確 的 網 站? 基 本 資 料 V4. 請 問, 您 經 常 住 的 地 方 共 有 幾 線 家 用 電 話 號 碼? ( 不 包 括 手 機 傳 真 或 上 網 專 用 電 話 ) V5. 請 問, 您 平 常 在 家 或 工 作 時 使 用 電 話 的 情 形, 是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較 多, 還 是 用 手 機 比 較 多? 未 調 整 請 問, 您 是 民 國 幾 年 出 生 的? 請 問, 您 住 在 哪 一 個 縣 市? _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請 問, 您 的 最 高 學 歷?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母 體 界 定 1.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2.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小 客 車 駕 照? 未 調 整 巨 量 資 料 比 較 題 同 性 婚 1.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新 增 題 目 與 巨 量 姻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資 料 調 查 做 比 較 合 法 化 319
36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2. 承 上 題,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3.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3-1. 聽 過 者 - 續 問 :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3-2. 沒 聽 過 者 :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房 地 合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一 稅 制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 選 擇 沒 聽 過 者, 請 跳 至 基 本 資 料, 繼 續 作 答 ) 4.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總 題 數 69( 去 年 題 數 )+11(WIP)-11( 刪 除 ) -6( 去 年 巨 量 )+5( 今 年 巨 量 )=68 320
363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問 卷 所 有 題 目 您 好 : 我 們 是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的 研 究 人 員, 目 前 接 受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委 託, 希 望 瞭 解 民 眾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的 情 況, 以 及 對 我 國 行 政 政 治 與 社 會 面 的 觀 感 誠 摯 地 請 您 撥 一 些 時 間 填 寫 這 份 問 卷, 您 的 填 答 對 未 來 我 國 政 府 推 動 相 關 政 策 將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我 們 保 證, 您 所 填 答 的 資 料 僅 提 供 學 術 研 究 之 用, 不 會 有 任 何 不 當 的 引 用 為 了 感 謝 您 的 參 與, 本 計 畫 結 束 之 後 將 自 填 答 者 中 抽 出 20 名, 每 名 贈 送 便 利 商 店 禮 券 500 元, 抽 獎 結 果 將 於 10 月 30 日 公 佈 於 電 子 治 理 中 心 的 官 網 上 ( 再 次 感 謝 您 花 費 寶 貴 的 時 間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祝 您 萬 事 如 意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教 授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專 案 經 理 計 畫 研 究 助 理 陳 奕 安 朱 斌 妤 洪 永 泰 黃 東 益 李 仲 彬 黃 婉 玲 曾 憲 立 賴 盈 霖 萬 騏 瑋 林 昱 彰 敬 託 104 年 7 月 31 日 321
36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本 問 卷 開 放 填 答 時 間 為 :104 年 7 月 31 號 至 8 月 28 號, 有 任 何 填 答 疑 問, 請 於 下 列 時 間 來 電 與 我 們 聯 絡 : 星 期 一 到 星 期 五 早 上 10:00 至 下 午 15:00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聯 絡 方 式 :(02) 轉 69337;[email protected] 題 目 = 只 有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才 詢 問 的 題 目 題 號 題 目 您 好, 首 先 想 詢 問 您 網 路 的 使 用 情 形 1 Q6. 請 問, 您 會 使 用 哪 一 些 器 具 / 設 備 上 網? ( 複 選 ) (1) 電 腦 (2) 手 機 / 電 話 (3) 平 板 電 腦 / 電 子 書 閱 讀 器 (4) 其 他 器 具 / 設 備 2 V1. 請 問, 您 一 個 禮 拜 中 有 幾 天 會 上 網? (10) 超 過 一 個 禮 拜 才 會 上 網 一 次 (1)1 天 (2) 2 天 (3) 3 天 (4) 4 天 (5) 5 天 (6) 6 天 (7) 每 天 都 會 上 網 (97) 有 使 用, 但 不 清 楚 天 數 3 Q5.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在 哪 一 些 地 方 上 網?( 複 選 ) (1) 家 中 (2) 工 作 場 所 (3) 學 校 (4) 其 他 地 方 ( 網 咖 其 他 人 家 中 圖 書 館 等 ) 4 V2. 請 問, 您 使 用 網 路 主 要 用 途 包 括 哪 些?( 複 選 ) (1)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2) 瀏 覽 政 治 相 關 新 聞 (3) 瀏 覽 其 他 ( 非 政 治 ) 新 聞 (4) 蒐 集 或 下 載 資 料 (5) 瀏 覽 或 編 輯 部 落 格 ( 如 痞 客 幫 ) (6) 網 路 購 物 (7) 線 上 遊 戲 (8) 線 上 通 訊 ( 如 Line /Skype) (9) 資 訊 交 流 平 台 ( 如 BBS/ 網 路 論 壇 ) (10) 觀 看 影 音 頻 道 ( 如 YouTube/Hichannel/ 線 上 影 音 ) (11) 社 群 網 站 ( 如 Facebook/Plurk/Twitter) (12) 網 路 財 務 金 融 及 投 資 322
365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13) 線 上 預 約 及 網 路 訂 票 (90) 其 他 5 V3.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1) 幾 乎 全 都 是 (2) 大 部 分 是 (3) 一 半 一 半 (4) 少 部 分 是 (5) 幾 乎 都 不 是 ( 跳 至 網 路 問 卷 2- 非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問 卷 第 6 題 )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跳 至 網 路 問 卷 2- 非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問 卷 第 6 題 ) 6 V3-1. 請 問, 您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1)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 每 月 都 用 (3) 每 週 都 用 (4) 每 天 都 用 (5)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接 下 來, 我 們 想 詢 問 您 一 些 有 關 政 府 單 位 提 供 之 網 路 服 務 的 問 題 7 B1-1.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滿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2) 不 滿 意 (3) 滿 意 (4) 非 常 滿 意 (98) 不 知 道 8 F4-3. 請 問,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1) 非 常 不 可 靠 (2) 不 可 靠 (3) 可 靠 (4) 非 常 可 靠 (98) 不 知 道 9 C1-3.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1) 非 常 不 容 易 (2) 不 容 易 (3) 容 易 (4) 非 常 容 易 (98) 不 知 道 10 C1-4.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1) 非 常 不 容 易 (2) 不 容 易 (3) 容 易 (4) 非 常 容 易 (98) 不 知 道 11 D2-2.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例 如 表 單 下 載 謄 本 申 請 或 網 路 報 稅 等 等? (1) 從 來 沒 有 (2) 很 少 (3) 有 時 (4) 經 常 (98) 不 知 道 323
36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題 目 12 F4-2.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1) 非 常 不 相 信 (2) 不 相 信 (3) 相 信 (4) 非 常 相 信 (98) 不 知 道 13 C2-2. 在 您 看 來,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1) 全 部 都 不 可 以 (2) 大 部 分 不 可 以 (3) 大 部 分 可 以 (4) 全 部 都 可 以 (98) 不 知 道 14 C3-1.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1) 非 常 不 容 易 (2) 不 容 易 (3) 容 易 (4) 非 常 容 易 (95) 沒 經 驗 (98) 不 知 道 15 B1-2.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2) 不 滿 意 (3) 滿 意 (4) 非 常 滿 意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6 A4-4. 在 您 看 來,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1) 變 得 非 常 麻 煩 (2) 變 得 麻 煩 (3) 變 得 簡 單 (4) 變 得 非 常 簡 單 (97) 差 不 多 / 沒 變 (95) 沒 經 驗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接 下 來, 想 問 您 幾 個 平 常 網 路 使 用 習 慣 的 問 題 17 H2-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 如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Skype) 和 別 人 聯 絡?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24
367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18 H2-6.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此 處 的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包 括 Line What's App Skype 等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9 H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 Facebook)?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0 Q16E.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1 Q16F.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自 己 做 的 作 品 ( 譬 如 自 己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2 Q16G.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 譬 如 其 他 人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3 D1-1.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如 Facebook Line YouTube PTT 等,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1) 從 來 沒 有 (2) 很 少 (3) 有 時 (4) 經 常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4 D1-3.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1) 從 來 沒 有 (2) 很 少 (3) 有 時 (4) 經 常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5 G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325
36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題 目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6 G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7 G2-5.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8 G2-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9 G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0 G2-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1 G2-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2 G2-8.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3 G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26
369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34 H1-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5 H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上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6 H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7 H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例 如 醫 療 衛 生 相 關 知 識 網 路 掛 號 等?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8 ( 新 ) Q8A.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收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1) 是 (2) 否 (98) 不 知 道 39 ( 新 ) Q8F.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1) 是 (2) 否 (98) 不 知 道 40 ( 新 ) Q8G.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1) 是 (2) 否 (98) 不 知 道 接 下 來, 想 要 請 教 您 對 網 路 的 一 些 看 法 41 F3-5 請 問,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1) 全 部 不 可 信 (2) 少 部 分 可 信 (3)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4) 大 部 分 可 信 (5) 全 部 可 信 (98) 不 知 道 42 F3-2 請 問,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1) 全 部 不 可 信 (2) 少 部 分 可 信 (3)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4) 大 部 分 可 信 (5) 全 部 可 信 (98) 不 知 道 327
370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題 目 43 Q21F.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1) 完 全 不 擔 心 (2) 不 擔 心 (3) 擔 心 (4) 非 常 擔 心 (98) 不 知 道 44 Q21G.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1) 完 全 不 擔 心 (2) 不 擔 心 (3) 擔 心 (4) 非 常 擔 心 (98) 不 知 道 45 Q14D.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 新 ) (1) 非 常 不 擔 心 (2) 不 擔 心 (3) 擔 心 (4) 非 常 擔 心 (98) 不 知 道 46 Q21A.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 新 ) (1) 非 常 不 放 心 (2) 不 放 心 (3) 放 心 (4) 非 常 放 心 (98) 不 知 道 47 Q21B. 有 人 說,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請 問 ( 新 )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48 Q21C. 有 人 說, 民 眾 應 該 要 能 在 網 路 上 暢 所 欲 言 地 批 評 政 府, 請 問 您 ( 新 )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49 Q21D. 有 人 說, 不 管 自 己 的 想 法 多 麼 極 端, 民 眾 都 應 該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自 ( 新 ) 由 的 表 達,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0 D3-3. 有 人 說,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328
371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98) 不 知 道 51 Q9C. 有 人 說,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2 H4-1.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1)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很 多 (2)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一 些 (3) 比 以 前 快 樂 一 些 (4) 比 以 前 快 樂 很 多 (98) 不 知 道 53 ( 新 ) Q14E.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1) 非 常 不 積 極 (2) 不 積 極 (3) 積 極 (4) 非 常 積 極 (98) 不 知 道 54 ( 新 ) Q14H.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您 的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是 在 您 的 掌 握 之 中?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5 ( 新 ) Q21E. 有 人 說, 政 府 應 該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6 ( 新 ) 57 ( 新 ) 58 ( 新 ) 接 下 來, 想 請 教 您 一 些 有 關 目 前 政 治 與 社 會 環 境 的 看 法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1) 非 常 不 贊 成 (2) 不 贊 成 (3) 贊 成 (4) 非 常 贊 成 (98) 不 知 道 承 上 題,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1) 有 聽 過 (2) 沒 聽 過 329
372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59 ( 新 ) 60 ( 新 ) 聽 過 者 - 續 問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1) 非 常 不 支 持 (2) 不 支 持 (3) 支 持 (4) 非 常 支 持 (98) 不 知 道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題 目 沒 聽 過 者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1) 非 常 不 支 持 (2) 不 支 持 (3) 支 持 (4) 非 常 支 持 (98) 不 知 道 最 後, 想 要 詢 問 您 一 些 個 人 的 基 本 資 料 61 V4. 請 問, 您 經 常 住 的 地 方 共 有 幾 線 家 用 電 話 號 碼?( 不 包 括 手 機 傳 真 或 上 網 專 用 電 話 ) 共 線 (98) 不 知 道 62 V5. 請 問, 您 平 常 在 家 或 工 作 時 使 用 電 話 的 情 形, 是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較 多, 還 是 用 手 機 比 較 多? (1) 只 用 有 線 電 話, 不 用 手 機 (2) 大 部 分 是 有 線 電 話, 少 部 分 是 手 機 (3) 一 半 一 半 (4) 少 部 分 是 有 線 電 話, 大 部 分 是 手 機 (5) 只 用 手 機, 但 有 些 是 從 有 線 電 話 轉 接 過 來 的 (6) 只 用 手 機, 不 用 有 線 電 話 (7) 平 常 不 使 用 電 話 及 手 機 63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64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小 客 車 駕 照?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330
373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65 請 問, 您 是 民 國 幾 年 出 生 的? 66 請 問, 您 住 在 哪 一 個 縣 市?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67 請 問, 您 的 最 高 學 歷? (1) 不 識 字 (2) 識 字 但 未 入 學 (3) 小 學 肄 業 (4) 小 學 畢 業 (5) 國 初 中 肄 業 (6) 國 初 中 畢 業 (7) 高 中 職 肄 業 (8) 高 中 職 畢 業 (9) 專 科 肄 業 (10) 專 科 畢 業 (11) 大 學 肄 業 ( 含 在 學 中 ) (12) 大 學 畢 業 (13) 研 究 所 ( 含 在 學 肄 業 畢 業 ) (90) 其 他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1) 男 性 (2) 女 性 感 謝 您 協 助 本 計 畫 的 調 查 我 們 保 證, 您 所 填 答 的 資 料 僅 提 供 學 術 研 究 之 用,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不 會 有 任 何 不 當 的 引 用 為 了 感 謝 您 的 參 與, 本 計 畫 結 束 之 後 將 自 填 答 者 中 抽 出 20 名, 各 贈 送 便 利 商 店 禮 劵 500 元 抽 獎 結 果 將 於 10 月 30 日 公 佈 於 電 子 治 理 中 心 的 官 網 上 ( 再 次 感 謝 您 花 費 寶 貴 的 時 間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祝 您 萬 事 如 意 電 子 信 箱 : 手 機 號 碼 : 331
374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332
375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資 訊 安 全 課 徵 寵 物 稅 333
376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軍 公 教 調 薪 課 綱 微 調 334
377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多 元 成 家 核 能 歸 零 335
378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房 地 合 一 通 姦 除 罪 化 336
379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廢 除 死 刑 網 路 霸 凌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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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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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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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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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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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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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專 題 研 究 20 90 1 壹 前 言 21 2 3 1 (Internet) 2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41 8 1998 8 49~57 社 會 科 學 論 叢 ( 2 2 2008 10 149~179 問 題 與 研 究 ( 40 2 2001 3~4 40~53 展 望 與
習 近 平 時 期 中 共 的 網 絡 輿 論 管 理 PRC s Management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under the Xi Administration 宋 筱 元 (Song, Sheau-Yuan)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公 共 安 全 學 系 教 授 摘 要 關 鍵 詞 : 網 絡 輿 論 網 絡 安 全 以 法 治 網 輿 情 分 析 46 專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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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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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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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 教 師 版 使 用 手 冊 v2.0 2015.10.31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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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票 超 YA(GPhone) 操 作 手 冊 2015.03.10 連 線 方 式... 2 登 入 系 統 & 憑 證 申 請... 2 報 價 畫 面 介 紹... 3 新 增 / 刪 除 / 移 動 自 選... 5 綜 合 報 價 資 訊 畫 面 操 作 方 式 說 明... 8 技 術 分 析 線 圖 及 功 能 介 紹... 12 報 價 資 訊... 15 財 經 新 聞...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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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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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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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智慧財產創新推廣模式會議_電子邀請函
The innovative promotion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sharing-patent pledge and financing Pledge. Patent. Sep. 9 Wednesday. 15:00 16:30 (485) THE COLLEG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UDIES () 20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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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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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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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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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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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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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