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广东省教育厅 华南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成人高 等教育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必须
|
|
- 削弩赴 姜
- 5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广东省教育厅 华南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成人高 等教育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必须按新生入学规定, 依时办理报到 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 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 即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依时办理入学手续者, 须事先向我校函授站 ( 或教学点 ) 或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请假逾期或未经请假逾期半个月不报到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 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学籍 凡存在个人材料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即予取消学籍 ;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新生如因身体 家庭或工作状况暂不适宜在校学习,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必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 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存档 一般情况,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每学年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流程缴交学费, 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交学费和注册的学生视为不在籍学生, 不得参加听课和实验 实习 考核等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如期缴交学费和注册者须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请假逾期或未经请假逾期半个月者, 均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我校成人教育专科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 ( 即标准学习年限 ) 以当年度招生简章所标注的学制为准, 而最长学习年限 ( 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 则在学制
2 的基础上延长 3 年, 学生须在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前办理毕业手续, 否则其学籍失效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 2 年, 服役保留学籍期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面授与自学 第六条面授是函授教育 业余教育的重要形式,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面授教学 ( 含讲课 辅导 实验 实习 考核等 ): 因故不能参加面授教学者必须请假 未经请假批准或超过假期者, 均按旷课论处 旷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的 25% 或请假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的 50% 者, 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 其考试成绩记为 缺课, 总评成绩记为 缺考 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任职单位出具证明 经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批准同意, 安排补课 补作业或补实验报告后, 才能安排补考, 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 第七条教师指导下的自学是函授教育和业余教育的主要形式, 学生每周自学时间须不少于 12 学时 自学时间主要由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自行安排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八条各门课程都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正常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补考成绩按二级分制 ( 及格 不及格 ) 计分 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须有平时成绩, 考试成绩和课程总评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是由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的成绩, 平时成绩由作业 单元测验 期中考试 实践环节和平时学习情况等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的考查成绩即为课程总评成绩 考查成绩由学生作业 实验 实习 课堂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九条各门课程考核和补考作如下规定 : 1. 考试一般在面授时进行, 考查在面授或平时进行
3 2. 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准予在学制年限内补考两次 ( 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只可补考一次 ) 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须主动联系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了解补考安排并依时赴考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如下 : (1) 每学期面授三次以内的教学班, 第一次补考在下一次面授时进行, 第二次补考在第一次补考后的下一次面授时进行 (2) 每月 ( 每周 ) 面授的教学班, 第一次补考在考试 ( 考查 ) 一个月后二个月内进行, 第二次补考在第一次补考一个月后二个月内进行 (3) 最后学期课程的补考在考试 ( 考查 ) 半个月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条在学制年限内补考仍不及格者, 按本办法第十章中的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各门课程的作业成绩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 态度和是否依时缴交等情况评定 ( 评定办法见 华南师范大学函授作业布置 缴交 批改的规定 ) 评定作业成绩均用百分制记分, 课程作业成绩为各次作业成绩的平均数 学生必须依时完成作业 考试前未交清作业者, 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 该门课程作业成绩记为 欠交, 平时成绩 ( 综合 ) 按 0 分记载, 考试成绩记为 欠作业, 课程总评成绩记为 缺考, 待交清作业后 ( 不评定成绩 ), 视完成作业情况再决定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的课程学业成绩评定记载办法如下 : 1 各门课程学业成绩最后用课程总评成绩记载 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 用补考成绩记载 2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 按平时成绩占 30% 考试成绩占 70% 折算评定, 其中技能性课程的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重, 由各学院决定 3 记载补考成绩时, 分别注明 第一次补考, 第二次补考 或 结业后补考 字样 4 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 或两个学期以上 ) 授课, 每个学期都必须进行考核, 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课程总评成绩 第十三条各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并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安排补考事宜
4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依时参加各门课程考试, 因故缺考者, 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 缺考, 课程总评成绩记为 缺考 缺考者已请假的, 准予补考两次 ; 缺考者未请假的, 只准补考一次 补考缺考的, 结业前不再安排该门课程补考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作弊者, 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 作弊, 课程总评成绩按 0 分记载 学生必须作出书面检讨, 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根据其认错态度, 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态度恶劣 多次考试作弊者, 给予纪律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试题 ( 含补考试题 ) 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 题目和内容要有足够的覆盖面, 既要注意科学性, 又要注意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 补考试题不能降低要求和标准 试题报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审批后, 由学院安排印制 教师要掌握好评分标准, 评分要严肃认真 不得徇私舞弊 第四章免修与免考 第十七条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生, 可申请免修 大学英语 公共课 : 1. 持英语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 2. 获得高等教育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 B 级证书者 ; 3.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 4.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者 ; 5. 入学年龄达 40 周岁的学生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生, 可申请免修 计算机应用基础 公共课 : 1. 持计算机类专业 ( 含微电脑 多媒体与网络技术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 ) 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 2. 持省级以上计算机类水平证书者 另, 已修读过某种形式高等学历教育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 如已修专业的学历层次与现修专业相同或高于现修专业, 课程成绩及格者, 可以申请免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5 第十八条学生申请免修课程, 必须填写 课程免修申请表, 连同原修专业课程成绩单 有关证件 ( 原件 ) 送交所就读院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审核, 由学院主管成人教育的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就读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 批准免修的课程, 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均记为 免修 学生免修免考课程, 不减免学费 第五章考勤与请假 第二十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按时上课, 不得无故缺课 迟到 早退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依时参加面授 ( 含实验 考核等教学活动 ), 均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作旷课 ( 或缺考 ) 处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必须事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有效 请假一周以内, 由任课教师批准, 报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备案 ; 请假超过一周, 报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请假一学年内累计超过面授时数 50%( 含 50%) 者, 应办理休学手续 ; 确因特殊情况要求不休学者, 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二十四条无故旷课者, 给予批评教育, 多次旷课者, 由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按本办法中 奖励与处分 的条款处理 一门课程缺课 ( 含旷课 请假等 ) 超过该课程面授 ( 含实验 ) 时数三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 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 缺课, 总评成绩记为 缺考 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批准同意, 安排补课 补作业或实验报告后, 才能安排补考, 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 可由班级学生干部协助进行 第六章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完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课程总评成绩均已 及格 ( 含该学年内安排补考且及格 ) 的课程, 准予升级
6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完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课程总评成绩 ( 含该学年内安排补考的课程 ) 不及格的课程累计三门以下 ( 含三门 ) 者, 准予随班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完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课程总评成绩 ( 含该学年内安排补考的全部课程 ) 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 应予留级 留级学生就近编入我校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学习费用及有关要求等均按新班规定办理 无班级可留 ( 即我校下一年级无相应专业教学班 ) 或不愿意编入新班学习者, 作退学处理 留级一次后仍不能升级者, 应予退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 1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休养或长期治疗者; 2 经任职单位证明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3 学生一个学年内请假累计超过面授时数的 50% 者 ; 4 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条学生休学, 必须在每年 12 月或 6 月 ( 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填写 休学申请表 并附上有关证明送 ( 寄 ) 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审核, 由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休学以一年为期, 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 可继续申请休学, 原则上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学年, 且必须保证复学后, 能在最长学习年限 ( 详见本办法第六条 ) 内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途复学 休学期满应于每年 6 月份或 12 月份申请复学 ( 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经审查批准后, 编入原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 如本地区无可编入班级, 则编入其他地区的相应班级 学习费用及有关要求等均按新班规定办理 复学时我校无相应专业年级且已休学两年的, 或不愿意编入其他地区相应班级学习者, 可由学生自行联系转到外校学习, 否则, 作退学处理
7 学生申请复学时, 必须填写 复学申请表, 送 ( 寄 ) 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 公室审核, 由学院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发给复学通知, 并依照规定的复学时间 办理新班级的报到手续 第八章转专业 ( 或学习形式 ) 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按报考志愿录取的新生, 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 或学习形式 ) 转学 第三十四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 ( 或学习形式 ),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已缴费注册, 取得正式学籍 ; 2. 原则上, 只能在同科类 ( 或相同考试科目 ) 的专业间互转 ; 3. 体育类 艺术类专业由于录取时有术科考试, 属于受限专业, 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转入或转出 ; 4. 申请人的成人高考分数, 原则上不能低于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三十五条符合转专业 ( 或学习形式 ) 条件的学生, 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校内转专业学习形式审批表, 按表格上的程序分别送转出学院 转入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审批 第三十六条办理转专业 ( 或学习形式 ) 时间一般为新生录取次年 4 月 10 日前, 最后一个学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转学,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已缴费注册, 取得正式学籍 ; 2.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对方学校必须是办学层次相同 普高录取批次相同院校 ; 3. 转学若涉及专业变动, 需符合校内转专业 ( 或学习形式 ) 的有关规定 ; 4. 最后一个学年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三十八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省内转学申请表 或 跨省转学申请表 ; 按表格上的程序分别送相关学校 主管部门签章 第三十九条学生转入新班必须按转入班级的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 原已修课程与转入班课程相同且成绩及格者, 其已取得的成绩予以承认, 未修课
8 程和成绩不及格课程, 由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安排补修和补考 如学生补修和补考的课程数量较多, 不符合同年级班别教学规律者, 所在学院可将转入学生安排在更低年级的班别, 具体可参考本办法第六章中关于留级的条款处理 第四十条转专业 ( 或学习形式 ) 转学手续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跟进办理, 涉及补退款的, 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九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退学 : 1. 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坚持长期学习者 ; 2. 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 3. 休学期满, 未申请复学, 或超过两个月仍未申请继续休学者 ; 4. 休学时间已满累计年限仍不能复学者 ; 6. 一学年内, 有两门课程既未经过请假批准又不参加面授或考核者 ; 7. 根据本办法内其他条款或有关处罚规定应予退学者 第四十二条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 可提交 退学申请表, 送 ( 寄 ) 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签署意见, 由所在学院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涉及退款的, 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对申请退学的学生, 经批准后, 发给退学通知书, 学满一年以上者经学生本人申请, 可以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凡批准退学的学生, 应在该生学籍表中注明其异动状态, 并按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在学校备案 第四十四条学生经批准退学后, 一律不得申请复学 以后如仍希望参加学习者, 须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按当年录取条件录取 第十章毕业与学位 第四十五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成绩及格, 达到毕业要求的, 准予毕业, 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可申请发给结业证书
9 第四十七条结业后, 学生可以申请补考 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 在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 学生如能达到毕业要求, 可予颁发毕业证书, 结业后颁发的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根据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可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请, 经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者, 给予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生在读期间凡学习成绩优良 或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 按 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予以表扬奖励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的处分 ; 1. 违反学校纪律, 损坏学校公物, 情节严重者 ; 2. 道德品质败坏, 屡教不改者 ; 3. 扰乱教学秩序 扰乱考试秩序 学术不端, 情节严重者 ; 4. 替考或有组织作弊者 ; 5. 违反宪法, 触犯刑律者 第五十二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 给予学生处分应视实际情况设置 6 到 12 个月期限, 期限内如学生表现良好, 到期则应予以解除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对学生的处分, 由所在学院提出建议, 继续教育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给予学生处分, 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与学生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第五十四条对学生的奖励 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 所在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10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从 2018 级学生起执行, 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各部门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印发 2
网教院发 2018 14 号 关于印发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 :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8 年 1 月 16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1 月 17 日 1 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More information山东师大校字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
山东师大校字 2018 196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 山东师范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More information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等法律
泰山学院文 件 泰院政发 2018 62 号 关于印发 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各部门 : 现将 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 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山学院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 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More information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大研 2017 2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第 4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秩序,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山科大综字 2018 31 号 各校区管委, 各部门 各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研究 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山东科技大学 2018 年 11 月 2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秩序,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 必须持本校 录取通知书 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More information2
1 2 附件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成人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 根据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籍异动的对象适用于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我院招生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 学籍异动的种类学籍异动的种类包括转专业 转教学站点 休学 保留学籍 复学 留级 退学 三 学籍异动的条件 ( 一 ) 转专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More information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籍管理, 是指对学生在校学历的管理, 包括
杭师大教 2014 49 号 关于印发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 免试管理办法 和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 ( 毕业生 ) 评选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4 年 11 月 8 日 - 1 -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More information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
More information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More information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理工发 2015 30 号 关于印发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 现将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理工学院 2015 年 4 月 29 日 湖北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9 日印发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More information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依据 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本 专科学生 ( 以下简称学生 )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
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依据 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本 专科学生 ( 以下简称学生 )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历继续教育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件, 按我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等,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 报到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More information1 年 新生因创业 专项学习 社会实践 参加工作等原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重庆科技学院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More information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字 2017 163 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 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现将经 2017 年 6 月 6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校字 2017 120 号文件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附 :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研 2017 230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More information( 三 ) 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 由新生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 3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More information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 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433A5C C6D E655C B746F705CD6D0C9BDB4F3D1A7CEC4BCFE5CD6D0C9B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78>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研院 2017 92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新修订的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中山大学 2017 年第 18 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实施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7 年 8 月 29 日 1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23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0 月 17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 有权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促进 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依照教育部 2017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及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当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More information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研究同意, 现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7 年 9 月 21 日 1
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54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研究同意, 现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7 年 9 月 21 日 1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池州学院文件 校字 2017 119 号 关于印发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池州学院 2017 年 8 月 7 日 1 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坚持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 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 具有创新和创业能力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院政发 2018 10 号 关于印发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 现将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 年 1 月 15 日 - 1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坚持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 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
More information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 饶师院发 号,2017 年 4 月 7 日 )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 ), 结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 饶师院发 2017 9 号,2017 年 4 月 7 日 )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 ),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 患病学生须同时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 经审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 如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录取新生如因所报专业人数不够, 不能正常开班时,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审批, 可保留一年入学资格, 或转入就近教学
银川能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参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银川能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际, 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规定被银川能源学院录取的新生, 须持 银川能源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 (
More information校发〔2017〕130号
校发 2017 130 号 关于印发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经学校 2017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将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13 日 1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XX的请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录取的新生, 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More information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化,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 2005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
院教 2016 26 号 关于修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各部门 : 现将修订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 定 印发你们, 请于贯彻执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6 年 12 月 19 日 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化,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More information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研生字 2017 5 号 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 ( 中农大校字 2012 1 号 ) 有关精神, 修订了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 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 3 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依照教育部 2017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当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西南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 以下简称网教 ) 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参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网教招生及学习特点,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 2012 500 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学习中心 :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2 年 12 月 27 日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西南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 以下简称网教 ) 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52
通知 沪城院 2014 63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部门 二级学院 : 经研究, 现印发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修订 ) 特此通知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 8 月 11 日 - 1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修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More information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西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以下简称成教 ) 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参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成教招生及学习特点,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国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 2012 499 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函授教育辅导站 : 西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2 年 12 月 27 日 西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西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More information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川大教 2017 126 号 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 经 2017 年 8 月 7 日校务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四川大学 2017 年 8 月 11 日 -1-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型
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7 版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并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 2 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More information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 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在校研究生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教 2017 161 号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 ( 专 ) 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各单位 :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 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 ( 专 ) 科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7 年 11 月 21 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1 日印 发 1 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 ( 专 )
More information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研 2017 102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 2017 261 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部门 : 现将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17 年 9 月 12 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2 日印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能入学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等,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 报到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More information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 2017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意见》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令第 42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北京中医药大学
More information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 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
附件 1: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复旦大学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 ( 高职 ) 生 ( 以下统称学生 ) 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教务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 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教 2017 46 号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 生德 智 体 美的全面发展,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完善学生 学籍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第 41 号 ) 以及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
More information武科大教〔2004〕1号
武科大研 2017 23 号 各有关单位 : 经研究, 特对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进行 修订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13 日 发 : 各有关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3 日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须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More information(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教 [2017]83 号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第 4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南京工业大学章程 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 持我校录取通 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 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 维护教学秩序, 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依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41 号令 )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院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
More information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字 2017 120 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部长令 41 号 ) 及教育部 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在充分调研 论证的基础上, 结合学校实际对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 进行了修订, 并经 6
More information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长安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教 2017 210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18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0 月 12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 2017 10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华电校研 2005 6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上海海关学院文件 沪关院教 2017 96 号 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 现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修订后的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1 -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More information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全日制本 专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学习权利和义务,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 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本校全日制本 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全日制本 专科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More information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发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 6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发 2019 258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More information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大海大校发 2018 120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中心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 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8 年 8 月 30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工大校发 2017 156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坚持健全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8 169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修订稿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修订稿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研读, 遵照执行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More information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More information( 二 )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推迟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 ( 一 ) 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 ( 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 ) 而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 ( 二 ) 已怀孕者 ( 凭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华师研 (2017)3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More information院字[2007] 1 号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文件 院字 2014 21 号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 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
More information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北京农学院文件 北农校发 2017 72 号 各单位 :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2017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2017 年 8 月 4 日 - 1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海大办字〔2012〕12号
海大研字 2017 41 号 全校各单位 : 为维护学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精神, 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实际, 对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海大研字 2014 30 号 ) 进行了修订, 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入学与注册 ( 一 )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未
第五部分 教学档案及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规定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生效 2009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4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6 年 9 月 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 培养学生养成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More information昆明冶专 2016 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7 月 2 日 ) 公告 各考生 :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的通知和下发的笔试考试结果, 我校现将 2016 年报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告如下 : 报名序 号 报考职位 考号 职业能力倾向测 验成绩 综合应用 能力成绩 091335 064366 041508 096243 011118 022096 008085
More information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7 50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学生证丢失者, 经所属院 ( 系 ) 同意后, 可先注册, 缓期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 未注册又无正当
天津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津体院办发 [2013]1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规范实施学分制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围绕高等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
More information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32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 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9 月 25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C9CFBAA3B2C6BEA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02E646F63>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研 2017 37 号 关于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 所 ) 各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 2017 年 8 月 23 日 1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6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保证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严格学籍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参照国家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41 号令 ), 结合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重医大文 2018 136 号 关于修订印发 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各有关单位 :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学校对 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 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现将修订后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40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2 日印发 2
河财政教 2018 30 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 年 6 月 20 日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2 日印发 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More information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7 170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 2017 年 9 月 6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6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宁波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的管理, 推动来华留学本科生教育, 根据教育部 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
宁波大学文件 宁大政 2017 22 号 关于印发 宁波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部门 : 宁波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第 59 次校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7 年 2 月 23 日 1 宁波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的管理, 推动来华留学本科生教育, 根据教育部 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
More information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7.23 分 ( 平均分 ), 其它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根据核减后的招录人数 ),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 按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 不足 3:1 比例的, 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More information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校发 2017 295 号 关于下发 中国民航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下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学校修订了 中国民航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航大学 2017 年 7 月 12 日 1 中国民航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政发 2017 129 号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学院, 机关各部 处 ( 室 ), 各直属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7 月 28 日第 23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 7 月 28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 1 -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杭师大教 号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1 日 - 1 -
杭师大教 2017 26 号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1 日 - 1 -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More information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2018-2019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151701-151702(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6 8.27 9.2
More information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教字 2014 5 号 校属各相关单位 :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2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制定了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 此页无正文 ) 中国农业大学 2014
More information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发 2009 教字 32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体现因材施教理念,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现对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校发 2005 教字 23 号 ) 进行修订,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中共达州市委文件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件 成信校发 2017 107 号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印发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 现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7 年 9 月 6 日 - 1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More information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 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 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 ; 情节恶劣者, 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 与学籍管理办法 江大校 2015 293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益, 规范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学制按专业不同分为四年制和五年制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
中农大教字 2018 1 号 校属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第 2018-06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More information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 一 ) 因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 ( 二 )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退役后 2 年 ; ( 三 ) 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保留入学资格, 需由本人申请,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西科办发 2017 78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 以下称学生
More information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年教育部部长令第 21 号 )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 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 注册
More information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件 大外校发 2017 178 号 关于印发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 则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经学校 2017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 大连外 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 2016 156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 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6 年 7 月 11 日 1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程学院章程 湖
- 1 -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程学院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等, 结合工作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
More information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国家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发 2017 200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 经 2017 年 6 月 15 日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12 月 24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教字 2017 20 号 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部 处 室, 各有关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 中国矿业大学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 对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 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现予以印发,
More information鄂民院办文〔2015〕10号
鄂民院办发 2016 1 号 关于印发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本科学生从 2014 级开始全面取消补考, 实行重修制度, 为适应教学管理需要,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对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予以修订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 同意在我校施行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More information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6 73 号 各相关单位 : 关于印发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的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已经 2016 年 6 月 13 日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6 年 8 月 17 日 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成绩管理, 充分体现其严肃性和公正性, 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More information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 7 月制订 )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培养国际研究生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
中传研字 2017 238 号 关于印发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各单位 : 为规范学校培养国际研究生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 2017 年 7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 2017 99 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已经学 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5 日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六 )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