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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惠州学院简介 惠州学院简介 惠州学院是广东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 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惠州 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核心城市, 南临南海大亚湾, 毗邻广州 东莞 深圳 香港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 专科在校生 人, 成人类学生 人, 招生范围包括全国 21 个省 ( 区 直辖市 ) 现有教职工 1471( 含合同制 ) 人, 其中专任教师 723 人, 教授 ( 正高 )89 人, 副教授 ( 副高 )232 人, 博士 212 人, 硕士 476 人, 高级职称的教师 321 人 学院占地总面积 亩, 校舍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绿化面积 万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达到 80% 学院拥有教学仪器设备 万元, 馆藏纸质图书 155 万, 电子图书 99.1 万册 装备先进的实验室及数字语音室 161 个, 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1 项,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4 项,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 9 个, 省级重点实验室 2 个, 省级教师综合技能训练中心 1 个,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0 个 ; 广东省教科网惠州地区汇接中心 ; 体育馆 游泳跳水馆等基础设施 ;270 多个教学实践基地 学院现有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旭日广东服装学院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政法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等 18 个二级学院 开设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审 1

2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计学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工程管理 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园林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英语 商务英语 日语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表演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学 汉语国际教育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 法学 历史学 学前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等 49 个本科专业和英语教育 音乐教育 体育教育 学前教育 美术教育 计算机教育 园林技术 园艺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会计 经济管理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 法律事务 汉语 文秘 ( 涉外秘书 ) 服装设计( 高专 ) 应用英语 商务日语等 23 个专科专业, 涵盖理 工 农 文 法 经 史 管 教育 艺术等十个学科门类 学院自 1946 年办学以来, 向社会输送了 10 万余毕业生, 是东江流域高级人才的摇篮 还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实施先进单位 广东省高校综合治理先进学校 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 广东省信息化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秉承 阆苑储英 人竞向学 校训, 融入惠州, 服务广东, 辐射全国, 树立品牌, 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 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办学特色鲜明 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 ( 数据截止于 2016 年 11 月 ) 2

3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教育部教学 号 2005 年 3 月 25 日 ) 一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面向世界, 了解国情,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努力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增强社会责任感, 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 崇尚科学 ; 刻苦钻研, 严谨求实 ; 积极实践, 勇于创新 ; 珍惜时间, 学业有成 四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 遵守校纪校规 ; 正确行使权利, 依法履行义务 ; 敬廉崇洁, 公道正派 ;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 知行统一 ; 遵从学术规范, 恪守学术道德, 不作弊, 不剽窃 ; 自尊自爱, 自省自律 ; 文明使用互联网 ; 自觉抵制黄 赌 毒等不良诱惑 六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 遵守社会公德, 男女交往文明 ; 关心集体, 爱护公物, 热心公益 ; 尊敬师长, 友爱同学, 团结合作 ; 仪表整洁, 待人礼貌 ; 豁达宽容, 积极向上 七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 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 生活俭朴, 杜绝浪费 ; 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 3

4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享受 八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提高身体素质, 保持心理健康 ; 磨砺意志, 不怕挫折, 提高适应能力 ; 增强安全意识, 防止意外事故 ; 关爱自然, 爱护环境, 珍惜资源 4

5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参照省高教厅关于 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通知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学院函授 ( 业余 )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经我校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 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校签发的 入学通知书 及其它有关证件, 在规定日期内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 即取得学籍 如有特殊原因, 不能按期报到者, 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 ( 开学时间参照惠州学院全日制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间 ) 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 无故逾期一周不注册者, 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 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合格应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学籍档案, 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新生办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 第五条凡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 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者, 不论何时发现, 一经查实, 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并报有关部门查究处理 5

6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第六条新生因病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 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 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只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 每学年开学时均须按时到学校或教学点缴纳学费及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纳学费和未注册的学生视为不在籍学生 因故不能按期缴费注册者,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 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三章考勤 第八条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集中面授 辅导等教学活动, 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和参加学习活动时, 必须持有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 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四章转专业 转学习形式 转学 第十条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就读, 进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转学 第十一条学生确因工作调动或单位搬迁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 转学者, 应按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新生如需转专业 转学, 只限同类型学校 同层次 同形式和相近专业办理 申请须在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 转学, 按下列办法办理 : ( 一 ) 学生在本校内转专业或学习形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 6

7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请 ( 填写转专业 学习形式申请表一式三份 ), 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审查, 主管校领导同意后, 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 二 )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并加盖转入院校的公章 ), 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审查, 主管校领导同意后, 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 三 ) 学生跨省 ( 市 自治区 ) 转学,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 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 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其所在省 ( 市 自治区 ) 主管部门同意, 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后, 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章学制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年制, 以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年限为准 对于在规定的年限 (2.5 年 ) 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准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年限至 5 年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应及时将考核成绩载入学籍卡 第十六条成绩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 第十七条各门课程评分应以考试成绩为主, 适当参考平时学习成绩 原则上平时成绩占 30%, 考试成绩占 70%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 如一学期内缺交作业二分之一 ; 或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九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 必须事先持相关 7

8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证明向其教学单位教务员提交 缓考申请表 申请缓考, 缓考与补考一起进行, 缓考成绩视同正常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考试以及考试不交卷者, 以旷考论处, 该课程以零分计, 成绩档案中记录 旷考 字样 第二十一条考试作弊的学生, 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成绩档案上记录 作弊 字样, 并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进行处理, 情况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 作弊者除外 ), 可参加课程补考, 补考成绩以 60 或 及格 记载 补考还不及格, 毕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如还不及格, 应予留级 第二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民主评议的形式, 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 鉴定表归入本人档案 对犯有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 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六章休学 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准其休学, 休学以一年为限 : ( 一 ) 患病经县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必须休养或长期治疗者 ; ( 二 ) 因工作关系, 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近期内无法继续学习者 ; ( 三 ) 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以上者 ; ( 四 ) 其它原因, 学校或学生所在单位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应征入伍者, 在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 8

9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退役后 2 年内未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的, 视作自动放弃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有关证明,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 经相关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办理休学手续, 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休学期限未满, 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八条休学期满后, 于开学前两个月持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学单位申请复学, 经审查批准后, 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申请复学的学生, 同下一届相同专业班级修完相关课程 第三十条休学期满后一个月内, 学生如不按时提出复学申请, 则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作退学处理 : ( 一 ) 未经申请批准, 不按期缴费注册或休学期满后不按期申请复学者 ; ( 二 ) 本人因故申请退学者 ; ( 三 ) 一学期缺课或旷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 ; ( 四 ) 考试多次舞弊或严重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者 第三十二条处理退学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德 智 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为班级集体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学生干部, 可分别授予 优秀学生 和 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 并给予表彰或 9

10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奖励 第三十四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鼓励为主,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 : 口头表扬 通报表扬 发给奖状 证书 奖品等, 并载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五条对在读期间违规违纪的学生, 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以下六种 :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六条给予学生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处分, 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意见, 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对于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章毕业 第三十七条具有学籍的学生, 操行合格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考核及格, 可准予毕业, 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只发一次, 如遗失, 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所需材料与手续, 请参照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 解释权归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做出补充规定 10

11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身份资料更正规定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身份资料更正规定 为健全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部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 粤教高函 [2009]22 号文 ) 和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普通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 ( 粤招办 [2010]17 号文 ), 特制订本规定 一 按规定学校只受理学生报考时的身份资料的更正申请, 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 繁体字 同音字, 出生日期错误, 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 丢失, 性别 民族等信息 二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 必须亲自核对身份资料, 与 招生录取新生名册 不符的, 由学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更正申请, 经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后, 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并把更正后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 受理时间为新生入学数据核对期间 ( 即报到注册后 5 天内 ), 此核对期限内学生未提交更正申请的, 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注册 三 在读期间, 须信息更正的学生填写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和 学生更正身份资料责任书, 并附上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 户口簿及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 张, 把相关材料提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 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上报学校审批后, 再报送到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四 学生申请更正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凡违反规定操作, 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1

12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五 学生更正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后, 学校不再受理该生二次更正的申请 六 本 规定 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相关文件相抵触的, 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12

13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证管理规定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一 新生入学后, 经继续教育学院复查, 符合入学条件, 并注册取得学籍者, 准予发放学生证 学生证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 二 每学期开学前, 学生必须按时将学生证交班主任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期注册一次, 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三 学生证遗失或损坏, 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 说明遗失情况或交回损坏的学生证, 经核实后, 方可补办 四 学生证应妥善保管, 不得转借他人 五 学生在校期间应随身携带学生证, 以备检查 学生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 如遇留级 休学 转学 转专业的学生, 须将原学生证交回学院, 学籍发生变更的学生须重新办理学生证 七 本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13

14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 加强学风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一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面授辅导 实验实习等活动 二 因故不能参加者, 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须在一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请假条等书面请假材料 三 学生单门课程请假总时数, 累计超过集中面授的 50%, 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正常考试 四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 其所缺课程均作旷课论处 一学期中缺课 旷课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 作退学处理 五 考试原则上不准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 必须事先请假, 并提交有关材料, 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 否则作旷考论处 六 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 ( 含一天 ), 由班主任审批 ; 一天以上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 七 上课实行任课教师点名制, 每次上课学生须在考勤表上签到 八 每月末, 各教学单位将考勤表汇集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九 本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14

15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实施细则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实施细则 根据 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课程免修精神, 针对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的特点,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 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 ( 具有五年内有效的成绩单原件 ), 与现修专业 课程 层次相同的, 或第二专业教育学生原已修专业课程与现修课程科目相同且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 经审核批准可予免修 ( 免考 ), 但学生申请免修 ( 免考 ) 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 ( 含四分之一 ) 二 持有大学英语 ( 三级及以上 ) 或公共英语 ( 二级及以上 ) 考试等级证书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英语课程 三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的学生, 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 计算机应用 课程 四 经批准免修课程成绩按 免修 记载, 不计入所学课程平均分, 不减免学费 五 申请免修的时间及程序 : ( 一 ) 学生本人持有效成绩单原件 复印件, 填写免修申请表, 经各二级学院查验原件后并附上意见, 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办理 15

16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 二 ) 免修申请应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提出, 经批准免修的课程, 学生不需跟班学习和参加考试 七 本细则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16

1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 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生的机构承办, 面向社会公开 统一举行, 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 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相关人员, 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 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7

18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18

19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 一 ) 通过伪造证件 证明 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 二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 三 ) 考场纪律混乱 考试秩序失控, 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 ( 四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事后查实的 ; ( 五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 ( 一 ) 故意扰乱考点 考场 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 二 ) 拒绝 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 三 ) 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 四 )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 五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9

20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考生有第六条 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 各科成绩无效 ;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视情节轻重, 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 ( 一 ) 组织团伙作弊的 ; ( 二 ) 向考场外发送 传递试题信息的 ; ( 三 )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 四 ) 伪造 变造身份证 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 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 1 至 3 年的处理, 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 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 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 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 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 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直 20

2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 ( 一 )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二 ) 组织团伙作弊的 ; ( 三 ) 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 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考试管理 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 一 ) 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 二 ) 擅自变更考试时间 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 三 ) 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 四 ) 擅自将试题 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 ( 五 ) 未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 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 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 ( 六 ) 在评卷 统分中严重失职, 造成明显的错评 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 ( 七 ) 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 ( 八 )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 ( 九 ) 擅自泄露评卷 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 ( 十 ) 其他违反监考 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 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 21

22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 ;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 证件 档案, 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 ( 二 ) 因玩忽职守, 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 三 ) 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 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 四 ) 伪造 变造考生档案 ( 含电子档案 ) 的 ; ( 五 ) 在场外组织答卷 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 六 ) 指使 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 七 ) 偷换 涂改考生答卷 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 八 ) 擅自更改或者编造 虚报考试数据 信息的 ; ( 九 )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 索贿 受贿 以权徇私的 ; ( 十 ) 诬陷 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 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 作弊现象严重 ; 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 1/5 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 作弊现象严重, 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 1 至 3 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 考点的相关责任人 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 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22

2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 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 答案及评分参考 ( 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 下同 ) 丢失 损毁 泄密, 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 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 损毁 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 答案及评分参考 考生答卷 考试成绩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指使 纵容 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 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作弊严重的 ; ( 二 )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 ( 三 ) 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 ( 四 ) 利用职权, 包庇 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 ( 五 ) 以打击 报复 诬陷 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 考生人身权利的 ; ( 六 ) 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 ( 七 ) 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 ( 八 ) 扰乱 妨害考场 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 23

24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检 监察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 作弊行为的,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 ;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 工具等, 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 应当由 2 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 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行为的, 应当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 收集 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 作弊行为的, 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 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 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 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 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 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 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 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 出现第六条 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 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 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 24

2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 直接进行处理 ; 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 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 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 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 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 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 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 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 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 十五 十六条所列案件, 情节严重的,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 必要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 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 考点主考 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他工作, 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 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25

26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 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 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 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 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 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 经考生申请,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 对作弊的事实 情节等进行审查 核实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的内容 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 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 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 并在受理后 30 日内, 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 ( 一 ) 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26

2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程序合法, 内容适当的, 决定维持 ; ( 二 ) 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 1.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 证据不足的 ; 2. 适用依据错误的 ; 3.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 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记录 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 任何组织 个人不得删除 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 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 ; 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 ; 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 由若干考点组成, 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中国人民解 27

28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28

29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场规定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场规定 一 学生必须在开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应考准备, 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 不得入场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二 学生进入考场后, 必须单人单桌按指定座位就座, 并将学生证 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摆放在桌子的右上角, 如无证件, 必须由班主任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一经发现即作违纪处理 三 学生进场可带钢笔 圆珠笔 算盘 计算器 ( 不得有记忆功能 ) 等应考文具, 但严禁携带手机等相关电子通讯工具 闭卷考试不得夹带任何书籍 资料 字条 纸张等进场 四 发卷后 15 分钟内, 学生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 如试题分发错漏 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 ) 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询问 15 分钟后, 原则上监考人员不再答复询问, 以保持考场肃静 五 学生在整个考试时间, 必须保持安静, 不得东张西望, 不准交头接耳, 严禁传递字条, 严禁请人代考代答 偷看书籍 资料等, 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六 学生交卷之前, 非特殊情况, 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如有特殊情况 ( 如急病等 ) 经主考批准可暂时离开考场, 但不能超过 20 分钟, 如超过 20 分钟, 即作弃考处理, 不得进场继续考试 七 学生应在考试结束时间前交卷, 可将试卷放在桌上, 然后轻步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八 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已到后, 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并将试卷放在课桌上, 然后迅速起立离开考场, 由监考人员 29

30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收集试卷 拖延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该科作弃考论处 九 学生违反上述规定,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情节严重者, 经主考批准, 取消其考试资格, 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十 考试一律用蓝 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 特殊规定除外 ), 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 学号 班级等 十一 学生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或违反 监考守则 的情况, 可在考试完毕后向继续教育学院如实反映 十二 本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30

31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学生诚信和诚实品行, 加强校风 学风和考风建设, 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我院以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依据,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 ( 一 ) 考试开始后, 未将书包 书本 笔记 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 ( 开卷考试除外 ) 或擅自传 接物品的 ; ( 二 ) 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若桌面 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 学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 ( 四 ) 不在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 学号的 ; ( 五 ) 不在规定位置答题的 ; ( 六 ) 其它违反考场规则性质较轻的 二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 记为 0 分, 予以补考 ( 一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二 ) 迟到超过考试入场规定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 ; ( 三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 打手势, 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 ; ( 四 ) 在考场或学校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 31

32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 五 )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六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 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三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 记为 0 分, 并在试卷及成绩单上注明 作弊 字样, 不予补考 ( 一 )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公式和图表等抄写在桌椅 衣服 文具和身体上的 ; ( 二 )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 或擅自调换座位的 ; ( 四 ) 索要或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 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通过伪造证件 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 六 )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 ( 七 ) 其他较严重的作弊行为 四 在考试中或考试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 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 不予补考, 并给予记过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 一 ) 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人参加考试的 ; ( 二 ) 组织作弊的 ; ( 三 ) 其他严重的作弊行为 五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情节严重者, 若其行为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由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构成犯罪 32

33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此类行为的学生, 直接开除学籍 ( 一 ) 故意扰乱考场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 二 ) 拒绝 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 三 ) 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考务工作人员或其它学生 ; ( 四 ) 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六 本办法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33

34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规定 毕业论文 ( 设计 ) 是实现本科阶段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为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 ( 设计 ) 质量, 加强对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管理, 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 一 目的 ( 一 )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二 ) 使学生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 三 ) 提高学生的文字表达 科技信息查询 文献检索 实验研究 数据处理 工程制图 计算机应用 工具书使用等基本技能 二 选题要求 ( 一 ) 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 有利于巩固 深化和扩展所学的知识 ( 二 ) 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尽量结合生产实际 科学研究 社会发展 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 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 增强社会责任感 ( 三 ) 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题目内容不宜过窄过细, 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 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 应使学生在规定 34

35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规定 的时间内, 在教师的指导下, 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 四 ) 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 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 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 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达到教学要求 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 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 五 ) 提倡不同专业 ( 学科 ) 互相结合, 扩大专业面, 开阔学生眼界, 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的要求, 跨专业 ( 学科 ) 进行选题 ( 六 ) 课题内容较大, 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 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 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 不能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 ( 七 ) 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 ( 设计 ) 题目外, 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 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 意义 内容 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并报所属二级学院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 八 ) 选题确定后, 未经毕业论文指导组同意, 不得随意更改 三 组织与管理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管理 指导 检查 考核和总结由继续教育学院 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 : ( 一 ) 继续教育学院的管理职责负责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总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1. 制定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有关 35

36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政策 规定 ; 2. 对二级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 3. 组织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考核 总结 评估等 ; 4. 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 汇编每届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 二 ) 各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责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各二级学院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成教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 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 5-7 人组成 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 1. 制定本单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 2. 拟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题目并组织学生选题 ; 3. 确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教师 ; 4. 组织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检查 ; 5. 确定本单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委员会名单 ; 6. 组织本单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工作 ; 7. 负责本单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有关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以及成绩管理 档案管理等 ; 36

37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规定 8. 按要求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四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指导 ( 一 ) 指导教师的条件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 教学经验丰富 一般具有讲师 ( 含实验师 工程师 ) 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助教可以与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合作指导, 分担适量的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一般不跨学院, 个别跨学科的题目, 须经本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 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 可由各学院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本学院教师共同进行指导工作, 但本学院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进度及要求, 并协调有关工作 ( 二 )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帮助学生确定选题, 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 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 ; 2. 介绍有关文献资料, 指导研究方法 ; 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 及时解答学生所提问题和尽量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 3. 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 ( 设计 ), 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 4. 写出毕业论文 ( 设计 ) 评语, 确定初评成绩 ; 5. 参加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工作, 评定学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 ( 三 )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 坚持教书育人, 对学生既要在业务 37

38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上严格要求, 认真指导, 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 2. 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写作或设计的能力, 以启发诱导为主, 在选题和论文 ( 设计 ) 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不允许包办代替 ; 3. 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 要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进行指导和检查 ; 4.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 8 人 科研能力突出且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可以多带若干个学生, 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 五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撰写要求 ( 一 ) 毕业论文 ( 设计 ) 撰写必须做到 : 主题明确, 论证严密 ; 论据充分, 概念准确 ; 条理清晰, 文字通顺 ; 字迹工整, 结论科学 ( 二 ) 毕业论文 ( 设计 ) 篇幅文科以 字 理工科以 字为宜, 撰写要求可参考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撰写规范 ( 三 ) 毕业论文 ( 设计 ) 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 对弄虚作假 抄袭别人成果的, 取消其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 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 ( 一 )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的组织机构 1. 各学院在院长领导下, 按专业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委员会, 设主任一名, 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委员会成员 5 7 人, 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 负责会议记录, 并协助 38

39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规定 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长确定后, 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 2. 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 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设组长 1 名, 组员不少于 5 人 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 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 每答辩小组设一个答辩考场, 答辩小组设秘书 1 人, 负责答辩记录 ; 3.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如有需要可以聘请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 在当地教学点进行答辩工作 ( 二 ) 答辩程序及要求 1. 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组长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 对毕业论文 ( 设计 ) 进行认真评审, 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 交答辩委员会 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 提问应主要针对毕业论文 ( 设计 ) 提出, 也应兼顾对学生基本理论 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 2. 答辩前一周, 答辩委员会应公布答辩时间 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 3. 答辩进程 : 答辩委员会 ( 或小组 ) 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 学生陈述 (15 分钟 ) 答辩小组提问 学生回答 答辩小组总评分 ; 4.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控制在 30 分钟左右 ; 5. 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七 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评定 ( 一 ) 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评定办法 1.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 ( 设 39

40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计 ) 的水平, 并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 ( 设计 ) 过程中的工作态度 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创新精神等方面评定 ; 2. 毕业论文 ( 设计 ) 完成后, 必须通过答辩小组的答辩 ( 答辩方式由各系自行安排 ), 方可获得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和学分 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毕业论文 ( 设计 ) 水平和答辩情况在初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 答辩成绩作为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最终成绩 ; 3. 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审核, 并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从各小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候选名单中评选出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由各学院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 4.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成绩通常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优秀一般不超过 20% ( 二 ) 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制 (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其中 : 1. 优秀 : 能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任务, 工作积极主动, 撰写毕业论文能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 毕业论文 ( 设计 ) 质量高, 有一定的创新性, 答辩正确 ; 2. 良好 : 能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任务, 态度端正工作认真, 毕业论文 ( 设计 ) 质量较好, 答辩基本正确 ; 3. 合格 : 基本能完成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任务, 工作态度尚好, 毕业论文 ( 设计 ) 质量一般, 无原则性错误, 答辩时有些问题经启发基本能回答 ; 4. 不合格 : 未能完成全部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任务, 工作不 40

41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规定 够认真, 论文 ( 设计 ) 质量差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 答辩时有较多问题回答不正确 八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评优 存档和检查验收 ( 一 )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评优毕业论文 ( 设计 ) 评定工作结束后, 由各学院按学生总数的 3% 的比例, 向学校推荐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凡被推荐的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由作者缩写至规定字数 ( 理工科论文设计 3000 字以内, 文科论文 4000 字以内 ), 并按规定的格式打印, 于当年 3 月 25 日以前,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 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审核 确定 确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 收入 惠州学院 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选 学院对入选的 校级优秀论文 ( 设计 ) 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指导教师给予通报表扬 ( 二 )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存档毕业论文 ( 设计 ) 应一式两份, 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 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的资料室保存, 保存期为 5 年 ( 三 ) 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检查评估继续教育于每年 4 月中旬, 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检查评估的项目包括 : 1. 各学院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总结 ; 2. 毕业论文 ( 设计 ) 课题情况统计表 ; 3.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开题报告 ; 4. 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教师一览表 ; 5. 毕业论文 ( 设计 ) 评议书及成绩分布情况汇总 ; 41

42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6.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推荐情况 九 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时间安排 1. 第四学期的 9 月初, 各学院应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题目和指导教师,9 月底以前学生必须确定选题并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论文 ( 设计 ) 写作进度表 2. 按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学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统一在第四学期第 月集中进行, 次年的 1-3 月上旬为答辩时间 十 本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42

43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 一 平时成绩 ( 一 ) 学生每次上课须在考勤表中签到, 其出勤率占课程总评成绩的 10% ( 二 ) 作业分平时练习作业和测验作业 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要求, 按时 认真 独立地完成作业 作业必须上交并由教师批改 评定成绩 ( 三 ) 教师要根据学生作业的质量评定成绩, 并按 20% 的比例记入课程总评成绩 二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分考查与考试两种, 占课程总评成绩 70% 三 毕业论文学生必须按时提交毕业论文, 论文成绩按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进行评定, 成绩评定表须有指导教师签名 ; 四 成绩汇总成绩单必须按作业 平时上课出勤率 考试逐项填写, 并按比例要求进行折算汇总, 所有成绩单须有任课教师签名 五 本办法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43

44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并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建设,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内容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二 评选条件 ( 一 ) 优秀学生 1. 德 :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中国共产党, 关心国家大事 模范遵守法律 法规 校规 校纪 社会公德,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关爱他人,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热心为同学服务, 勇于批评不良现象 2. 智 : 学习勤奋刻苦努力, 成绩突出, 学年出勤率达 60% 以上, 每门课程 75 分以上, 无补考记录 3. 体 : 积极锻炼身体, 身体健康 ( 二 ) 优秀学生干部有担任班干部, 在坚持德 智 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 努力做好本人所担任的班级管理工作, 严格要求自己, 以身作则, 在学生中威信高, 组织能力强, 工作有成效 每门课程 70 分以上, 无补考记录 三 评选办法 1 评选原则: 优秀学生占学生总数 5%;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 1 2 人 44

45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 评选程序: 由班主任指导班干部具体实施, 采取自评和班集体评选相结合, 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 班主任推荐 教学单位领导审核, 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准, 主管院领导审批后, 予以公示 公布 3 奖励: 由继续教育学院发文表彰, 并颁发荣誉证书, 载入学籍档案 四 本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45

46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和档案管理细则 为做好毕业证书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细则 一 为了确保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 须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 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鉴定和审核, 认真做好毕业资格审查, 严格把好毕业关 二 学生在校按照批准录取的学制 专业, 修业期满,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考试成绩及格, 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 颁发本校相应办学形式 层次的毕业证书 三 毕业证书的制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拟定 惠州学院应届毕业生名册 毕业证书审核表, 一式两份, 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 校领导批准, 学校盖印后方可制作 毕业证书内容一律使用机打, 手写无效 ; 证书照片使用教育部委托新华社采集拍摄的相片 ; 毕业证编号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编排 四 毕业证书的颁发, 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负责, 制作 毕业证书签领表, 学生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签领 五 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查询 核实毕业证书的真实性 六 毕业证书遗失 损毁, 不得补办, 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具体要求参照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七 入学通知书 考生信息表 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成绩表等材料应由各教务员审核后封存于学生档案袋内, 学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同时领取本人档案 八 本细则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46

47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粤学位 号 关于认真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 为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对象和范围为 :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生录取的函授 ( 业余 ) 等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的学士学位学科门类, 按 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条之规定, 坚持与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同一标准, 在已授权的学科专业内实施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 由学校学位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申报 评审和发证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47

48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 一 ) 拥护中国共产党,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遵纪守法,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 ( 三 ) 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 ( 四 ) 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且成绩合格 笫六条函授 ( 业余 ) 等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五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 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分析 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 二 )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 ( 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 ) 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 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 含 70 分 ), 必修课补考不得超过 3 门 ( 含 3 门 ) 毕业论文答辩 ( 设计 ) 成绩优良, 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七条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 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 含实践实验 ) 的考试和考核, 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各项要求, 经省自考办审核批准本科毕业, 领取了由惠州学院副署的本科毕业证书 ( 二 ) 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 达到本科教学计划 ( 或考试计划 ) 应有的各项要求, 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48

49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受过党 团或行政记过以上 ( 含记过 ) 处分者 ( 二 ) 因其他原因,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 第九条函授 ( 业余 )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 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 3 个月内 ;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 超过申请期限者, 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十条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填写 惠州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由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申请者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各项要求的情况以及在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审核, 把重点放在学位申请者掌握外国语和本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完成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的情况上, 必要时可进行考试或考核 所在二级学院将审核同意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惠州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等相关材料统计汇总后报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核查后, 提供名单及相应的档案材料给学校学位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进行逐个审核, 通过者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颁发 学士学位证书 并将获学士学位名单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或申请后未通过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49

50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手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要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 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 应严肃处理, 并撤销其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0

51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到档案管理单位办理相关证明 ( 录取名册 学籍表 成绩单 毕业生名册 ) 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附档案室出具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上报学校审定并批准 办理毕业证明书 备注 : 一 毕业证书遗失一律不补发, 只发毕业证明书, 效力等同毕业证书 ; 二 毕业证明书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 因故无法前来, 可委托他人办理, 须提供 : 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 三 办理时间 : 每年 12 月 ; 四 相关材料及申请须在 11 月 30 日前交到继续教育学院 51

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字 2018 2 号 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的通知 各合作单位 : 经研究, 特制订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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