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

Transcription

1 (2013)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305 号 注 : 由于本案涉及商业秘密, 根据有关规定, 本判决书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予以涂黑隐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305 号 上诉人 ( 原审被告 ):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INC) 住所地 : 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州普鲁士金 *************** 授权代表 :Scott A. McQuilkin 委托代理人 : 胡斌,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 廖婷婷,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 ( 原审被告 ):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nterDigi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住所地 : 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威林顿 ************************* **** 授权代表 :Lawrence F.Shay, 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 : 云劭君, 上海市方达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律师

2 委托代理人 : 廖婷婷,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 ( 原审被告 ):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NterDigital Patent Holdings Inc) 住所地 : 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威林顿 ****************** *********** 授权代表 :Lawrence F. Shay, 该公司总裁及首席行政长官 委托代理人 : 佘轶峰,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 祁放,**************** ********************, 系公民代理 上诉人 ( 原审被告 ):IPR 许可公司 (IPR Licensing Inc.) 住所地 : 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威林顿 ************************* ***** 授权代表 :Lawrence F. Shay, 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 : 胡斌,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 廖婷婷,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 原审原告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法定代表人 : 孙亚芳,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 王琪林,*************** *******************, 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3 委托代理人 : 樊志勇,*************** *************************, 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上诉人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 ( 四上诉人以下统称 IDC 公司 ) 因与被上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华为公司 )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一案, 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857 号民事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况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 一 华为公司和 IDC 公司的基本情 ( 一 ) 华为公司的情况 华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 生产 销售程控交换机 数据通信设备 无线通讯设备等电信设备 该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记载,2010 年, 华为年度研发费用达到人民币 亿元, 同比增加 24.1%, 投入 多名员工 ( 占公司总人数的 46%) 进行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 并在美国 德国 瑞典 俄罗斯 印度及中国等地设立了 20 个研究所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华为累计申请中国专利 件,PCT 国际专利申请 8892 件, 海外专利 8279 件, 已获授权专利 件, 其中海外授权 3060 件 截至 2010 年年底, 华为加入全球 123 个行业标准组织, 如 3GPP IETF ITU OMA NGMN ETSI IEEE 和 3GPP2 等, 并向这些标准组织提交提案累计超过 件 华为公司所提交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会员名单显示, 华为公司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均为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会员 ( 二 )IDC 公司的基本情况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 INC)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nterDigital Technology

4 Corporation)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NterDigital Patent Holdings Inc) IPR 许可公司 (IPR Licensing Inc.) 均是在美国注册的企业法人, 均是 InterDigital,Inc( 交互数字公司 ) 的全资子公司, 互为关联公司, 对外统称为 InterDigital Group ( 交互数字集团 ) 交互数字公司所有执行官同时也具有全资子公司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的相同职务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作为交互数字集团代表加入了 ETSI TIA (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 ) 等多个电信标准组织, 参与了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的制定, 负责对外统一进行专利许可谈判事宜 交互数字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无线通信基本技术相关的专利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以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名义持有在中国的专利及专利申请 本案中 Lawrence F. Shay 是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执行副主席 首席知识产权顾问, 是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PR 许可公司的总裁, 也是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的总裁及首席行政长官 同时,Lawrence F. Shay 还是四上诉人的共同授权代表 在 2010 年年报中,InterDigital, Inc 自称, 截至 2010 年底, 其持有 项专利和待批的专利申请 公司目前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无线通信基本技术相关的专利组合 在公司的专利组合中, 有许多专利和专利申请, 已经成为或可能成为蜂窝以及其他无线标准 ( 包括 2G 3G 4G 和 IEEE802 系列标准 ) 必要专利或专利申请 其他公司 ( 包括所有主要的移动手持设备制造商 ) 制造 使用或销售基于这些标准的产品需要得到其必要专利的许可, 并将需要获得其待批专利申请中必要专利的许可 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公司专利组合中的专利许可 在 2011 年年报中,InterDigital,Inc 自称,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全资子公司拥有由超过 项与无线通信基本技术有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组成的专利组合 InterDigital Group ( 交互数字集团 ) 的收入, 主要来自根据专利许可协议所收取的专利使用费 公司的一些专利许可是 一次性支付, 这些 一次性支付 许可约定的条件可以包括某一段期间内 某一类产品 销售的一定数量产品 某些专利或专利权利要求项下 用于特定国家销售的许可 ( 或这些条件的组合 )

5 2011 年 7 月 26 日,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PR 许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起诉华为公司等侵犯其专利权, 上述公司在起诉状附件介绍交互数字称, ************************* 二 现行通信领域技术标准的基本情况 现行主要通信标准包括 2G 3G 4G 2G 标准包括 GSM 和 CDMA 标准 GSM 标准由 ETSI 主持制定, 并在欧洲推行使用 CDMA 标准由 TIA 主持制定, 并在美国推行使用 在中国的 2G 时代,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运营 GSM 网络, 中国电信运营 CDMA 网络 3G 标准包括 WCDMA CDMA2000 TD SCDMA 标准 其中, WCDMA TD SCDMA 标准由 3GPP(The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 由 ETSI 创立 ) 制定并发布 WCDMA 标准使用地区包括欧洲 中国 TD SCDMA 标准使用地区主要为中国 CDMA2000 标准由 3GPP2(The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2,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 2, 由 TIA 创立 ) 制定并发布, 使用地区包括美国 中国 CCSA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是 3GPP 3GPP2 的会员 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分别使用 WCDMA CDMA2000 TD SCDMA 标准 4G 标准主要是指 LTE 标准, 由 3GPP 制定并发布, 在欧洲 美国 中国使用 华为公司明确其生产相关通信产品必须符合包括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分别使用的 WCDMA CDMA2000 TD SCDMA 标准在内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 IDC 公司认可, 其在 WCDMA CDMA2000 TD SCDMA 标准等中国现行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拥有必要专利 三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 英文简称为 ETSI )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 ( 英文简称为 TIA ) 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及 IDC 公司加入相关标准组织及承诺

6 ( 一 )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知识产权政策的主要内容为 : 该政策第 3.1 条规定 :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知识产权政策 旨在降低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成员以及其他采用电信标准化协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的风险, 以免对标准的编制 采纳及运用所投入的资金因不可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基本知识产权而被浪费掉 为实现这一目标,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知识产权政策旨在电信领域内公众使用标准化需求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之间平衡寻求一种平衡 该政策第 4.1 条规定 : 各成员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尽量 ( 特别是在其参与的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过程中 ) 及时将基本知识产权向 ETSI 通告 特别是 : 提交关于标准或技术规范技术提案的成员应当在诚信基础上提请 ETSI 注意任何在提案被采纳后可能变成基本知识产权的成员知识产权 该政策第 4.3 条规定 : 如果同族专利的成员已被及时通告给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则根据上述第 4.1 条所规定的义务将被视为由所有同族专利的现有及未来成员共同履行 可通过自愿的方式提供关于其他同族专利成员的信息 ( 如有 ) 该政策第 6.1 条规定 : 当与某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有关的基本知识产权引起 ETSI 的注意时,ETSI 总干事应当立即要求知识产权所有者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不可撤回的承诺, 该承诺须说明知识产权所有者将准备根据该知识产权中所规定的公平 合理和无歧视条件来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该政策第 8.1 条相关条款规定 :8.1.1 如果在标准或技术规范发布之前, 权利人通知 ETSI, 他还不能按照以上第 6.1 款规定, 提供关于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许可, 则全体大会应审核该标准或技术规范的需求, 确保有一切实可行的替代技术用于该标准或技术规范, 且该替代技术 : 不受知识产权所阻碍 ; 且满足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要求 如果全体大会认为没有这么一个切实可行的替代技术存在, 则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工作应停止

7 该政策第 12 规定 : 本方针适用于法国法律 但是, 任何成员不得以本方针之名, 违反本国法律法规, 或者从事违反适用于本国的超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且此等法律不允许双方协议减损法规效力 根据该政策第 15.1 条和第 15.9 条的解释,ETSI 的会员包括会员的关联方 ( 二 )TIA 的知识产权政策 TIA 鼓励权利人尽早披露纳入标准的专利, 并要求权利人按照合理和无歧视的原则 (RAND) 许可其专利 ( 三 )IDC 公司加入相关标准组织及承诺 2009 年 9 月 14 日,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的高级专利执行官 Bradey N. Ditty, 向 ETSI 的主席 Walter Weigel 发去邮件称, 通过这封信,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向 ETSI 提交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和许可申报 以及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附录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在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和许可申报 中声称, 依照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知识产权方针第 4.1 条的规定, 申报人和 / 或其关联机构现在相信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附录 中所披露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成为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之工作项目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本知识产权,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附录 中所披露的知识产权所有人 同时, 申报人和 或其关联机构将准备按照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知识产权方针第 6.1 条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授予该知识产权下的不可撤销许可 不可撤销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 : 要求获得许可证的人员须同意互惠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在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附录 中声称, 其拥有在 GSM UMTS GERAN (UMTS;E-UMTS) (GSM;UMTS) (UMTS;E- UMTS;GERAN) (GSM;UMTS;E-UMTS) (UMTS;GERAN;E- UMTS) 标准或项目下的大量标准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声称的标准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 包括在中国的相应同族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8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也均在 ETSI 网站中对其在各类标准中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作了声明, 并承诺遵守 FRAND( 即 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公平 合理 无歧视 ) 义务 TIA 官方网站显示,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给 TIA 的邮件中声称, 针对其标准必要专利, 其将以无任何不公平歧视的合理条款与条件提供许可 四 IDC 公司声称的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电信领域里的使用情况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在 ETSI 声称的标准必要专利, 对应中国电信领域的移动终端和基础设施之技术标准, 亦是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 在移动终端领域, 华为公司通过举例的方式证明如下事实 :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在 ETSI 中声称, 其拥有 TS 标准技术下的美国 METHOD AND SYSTEM FOR IMPLICIT USER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 标准必要专利, 同时, 该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为 ZL 号专利 经华为公司登陆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ZL 号专利名称为 内隐用户设备辨识的方法与系统, 专利权人为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中国信息产业部 2007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显示,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Uu 接口物理层技术, 要求采用 3GPP R99 TS 标准技术, 对于 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Uu 接口物理层部分的开发 生产 引用和购买适用该标准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在 ETSI 中声称, 其拥有 TS 标准技术下的美国 METHOD AND SYSTEM FOR IMPLICIT USER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 标准必要专利, 同时, 该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为 ZL 号专利 经华为公司登陆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ZL 号专利名称为 一种基站及用户设备, 专利权人为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中国信息产业

9 部 2007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显示,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Uu 接口物理层技术, 要求采用 3GPP R99TS 标准技术, 对于 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Uu 接口物理层部分的开发 生产 引用和购买适用该标准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在 ETSI 中声称, 其拥有 TS 标准技术下的美国 CDMA COMMUNICATION SYSTEM USING AN ANTENNA ARRAY 标准必要专利, 同时, 该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为 ZL 号专利 中国信息产业部 2007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显示,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Uu 接口物理层技术, 要求采用 3GPP R99TS 标准技术, 对于 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Uu 接口物理层部分的开发 生产 引用和购买适用该标准 在电信基础设施领域, 华为公司证明如下事实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10 年颁布的技术标准称,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中国电信移动终端的正常运行, 以及终端的开发生产提供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电信商用 CDMA 网络中使用 支持 CDMA 制式的移动终端 包括 3GPP2/3GPP 在内的规范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中国电信 CDMA1X 无线网络设备技术规范 是在参考 3GPP2 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最新技术发展动态和中国电信现有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 在技术内容上与国际和国内建议等效 中国联通公司 2010 年颁布的技术标准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保证中国联通 WCDMA 数字移动通信网能正常运行和方便运营管理, 并为移动台的开发生产提供依据, 技术指标主要依据国际标准组织 3GPP 和国内相应行业标准中的规定, 并根据中国联通实际商用的需求而编写 本标准是中国联通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技术规范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中国联通 WCDMA 移动台基本技术要求 中国联通 2011 年 WCDMA 网工程无线设备技术规范书 记载 : 本文件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以下称买方 ) 为拟建的中国联通各省级分公司 2011 年 WCDMA 无线网建设工程向提供设备及技术服务的厂商 ( 以下简称

10 卖方 ) 发出的 中国联通 2011 年 WCDMA 网工程无线设备技术规范书 它与 1.2 所述文件一起作为引入设备的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 ( 包括软 硬件 ) 应依次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 一 ) 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2009 年颁布的技术标准规定, 本标准 TD-SCDMA 移动终端在技术方面的技术要素 技术特性进行了要求, 确保 TD-SCDMA 终端能够满足网络运营和业务开展的需求 本规范是在参考 3GPP 国际标准和其他组织有关规范, 并结合中国移动的实际业务需求的情况下编写, 本标准适用于 2GHz TD- S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 对于 HSDPA 相关的要求, 支持单载波 HSDPA 功能的终端为必选要求 ************************* ************* 五 华为公司与 IDC 公司专利许可谈判的基本情况 * 年 * 月至 * 年 * 月, 华为公司与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就涉案专利许可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等地进行了 * 次谈判 ( 一 ) 双方专利谈判情况 ************************* ***************

11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2011 年 7 月 26 日,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PR 许可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对华为公司 华为美国公司 诺基亚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 ( 美国 ) 公司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称, 华为公司制造 使用 销售 进口的产品 ******************* 涉嫌侵犯了其在美国享有的 * 项专利 ************ **** 请求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初步并永久禁止华为公司等继续实施其专利并作出赔偿 同日,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PR 许可公司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起诉华为公司 华为美国公司 诺基亚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 ( 美国 ) 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权, 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为公司等相关产品启动 337 调查并发布全面禁止进口令 暂停及停止销售令 ************************* *

13 ************************* **************** ************************* ********* ************************* ***** ************************* ************* ************************* ************************* ************************* ************************* *************

14 ************************* ********************** ( 二 )IDC 公司向华为公司发出的专利许可条件之要约情况 1 IDC 公司 * 年 * 月 * 日发出的 交互数字集团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予无线产品的专利许可的条款与条件 的主要内容 ************************* ***********************

15 2 IDC 公司 * 年 * 月 * 日发出的 交互数字集团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予无线产品的专利许可的条款与条件 的主要内容 ************************* ******************* 3 IDC 公司 * 年 * 月 * 日发出要约的主要内容 * 年 * 月 * 日,IDC 公司向华为公司发送电子邮件,*** **** * 年 * 月 * 日,IDC 公司发邮件给华为公司称 ******

16 ***************** 4 IDC 公司 * 年 * 月 * 日发出要约的主要内容 * 年 * 月 * 日,IDC 公司提出要约, 主要内容为 ***** ******** *************************

17 ************************* ******* ************************* ******************* 六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 三星公司等达成专利交易情况 ( 一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 交互数字公司 2007 年年报记载,2007 年第三季度, 交互数字公司与苹果公司签订了一份全球性的 不可转让的 非排他性的 固定许可费专利许可协议 根据这份从 2007 年 6 月 29 日开始生效的七年许可协议, 交互数字公司向苹果公司发出涵盖现款 iphone(tm) 和某些将来的移动电话 ( 如有 ) 的专利组合的许可, 即苹果公司与 InterDigital 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范围明确包括 2G 通信标准专利许可和 3G 通信标准专利许可 交互数字 2007 年第三季度财务指南 路透社 新浪网报道共同佐证了苹果公司向 IDC 支付许可费七年共计 5600 万美元的许可条件 苹果公司在 2011 年销售额 利润在所有厂商中均排名第一 苹果公司产品主要在中国制造, 并销售于世界各地

18 ( 二 )IDC 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许可 InterDigital,Inc 2010 年年报记载,2009 年, 公司与三星及其子公司 ( 包括三星美国公司 ) 签订了一份专利许可协议 ( 2009 年三星 PLA ) 根据 2009 年三星 PLA, 直至 2012 年, 针对根据 ( 在 2010 年成为需要进行支付的 )TDMA2G 标准进行设计运行的单模终端设备的基础设施的销售, 公司授予三星非独占性 全球范围内固定专利权使用费许可 ; 针对根据 3G 标准进行设计运行的终端设备和基础设施的销售, 公司授予三星公司非独占性 全球范围内固定专利权使用费许可 2009 年三星 PLA 取代双方在 2008 年 11 月签订的捆绑条款文件, 并终止本公司与三星在 1996 年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 2009 年三星 PLA 也结束了双方正在进行的所有诉讼和仲裁程序 按照 2009 年三星 PLA, 三星已分期支付 Inter Digital 公司 4 亿美元, 超过 18 个月内分四期等额支付 三星在 2009 年已支付前两期付款各 1 亿美元 公司已分别在 2010 年 1 月和 2010 年 7 月收到了第三期和第四期付款各 1 亿美元 2010 年期间, 公司确认 2009 年三星 PLA 相关收入计 亿美元 交互数字公司在 2011 年年报 中声称,2009 年, 我们与三星公司订立了一份专利许可协议 (2009 年三星协议 ) 将三星公司的关联公司覆盖在内 根据 2009 年三星协议, 我们授予三星公司非排他性的 全球范围内的 支付固定许可费的许可, 其中涉及单模终端单元和基础设施的销售, 这些单模终端单元和基础设施旨在依据 TDMA2G 标准运行, 该许可于 2010 年付清 ; 同时, 授予三星公司一项非排他性的 全球范围内的 支付固定许可使用的许可, 其中涉及截止 2012 年终端单元和基础设施的销售, 这些终端和基础设施旨在依据 3G 标准运行 根据 2009 年三星协议, 三星公司在 18 个月内分四次向交互数字公司 (InterDigital) 支付了 4 亿美元 ( 每次数额相等 ) 三星公司于 2009 年支付了四笔 1 亿美元中的前两笔 我们于 2010 年 1 月和 2010 年 7 月收到了第三笔和第四笔美元付款 2011 年, 我们确认与 2009 年三星协议有关的 亿美元收入

19 析 ( 三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手机市场的统计分 华为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全球手机市场的分析报告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在其网站中称, 该机构是一家全球性组织, 分析师遍布欧洲 亚洲和美洲, 帮助全球 500 强公司在复杂的技术市场发展成功路线, 由于该机构全球存在, 其了解区域市场, 能用高度控制和完美的数据完整性进行基本研究和管理咨询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全球手机市场进行了分析 该机构根据全球手机供应商出货量 市场份额 净销售额 营业收入等视角, 分析了诺基亚 三星 苹果 LG 电子 RIM 摩托罗拉 HTC 索尼等全球几大手机供应商的情况, 华为公司未被列入该分析报告中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公司发布的终端产品销售额 利润统计数据, 苹果公司 2007 年至 2011 年销售额分别为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2007 年至 2011 年销售总额为 亿美元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公司发布的全球手机出货量分季度预测 (2012 年 ),2012 年苹果公司预测净销售额预计为 亿美元, 增长预计为 38% 三星公司 2007 至 2011 年的销售额分别为 :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Strategy Analytics 公司并预计三星公司 2012 年销售额为 亿美元 IDC 公司否认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关于全球手机市场分析报告的真实性, 理由为, 以 2009 年为例, 根据 IDC 公司方提交的苹果公司 2010 年年报 显示, 苹果公司 2009 年 IPhone 手机和相关产品服务的销售净额为 亿美元, 而上述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的报告认为, 苹果公司 2009 年手机的销售净额为 亿美元, 二者有出入 针对 IDC 公司的该否认观点, 华为公司认为,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的全球手机市场分析报告是以日历年 ( 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来计算的, 而苹果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是以美国上市

20 公司的财政年度 ( 从上一年的 9 月到下一年的 9 月 ) 来计算的, 出现上述数据差异是因财务年度的计算差异导致 从 IDC 公司方提交的苹果公司 2010 年年报 显示, 其是以上一年的 9 月到下一年的 9 月作为计算财务年度的依据 华为公司根据 IDC 公司向苹果 三星公司所收取许可费以及两公司销售情况分析得出 IDC 公司给予两公司的专利许可费率 七 IDC 公司专利数量 质量以及许可收入情况 ( 一 )IDC 公司声称标准必要专利分布情况 统计 IDC 公司在 ETSI 的标准必要专利声明, 其中,AU( 澳大利亚 ) 的授权专利为 221 件 BR( 巴西 ) 的授权专利为 1 件 CA( 加拿大 ) 的授权专利为 150 件 CN( 中国 ) 的授权专利为 185 件 EP( 欧洲 ) 的授权专利为 206 件 JP( 日本 ) 的授权专利为 368 件 KR( 韩国 ) 的授权专利为 289 件 RU( 俄罗斯 ) 的授权专利为 75 件 TW( 台湾地区 ) 的授权专利为 192 件 US( 美国 ) 的授权专利为 685 件 AU BR CA CN EP JP KR RU TW US 总共授权专利 2372 件 ( 二 )IDC 公司多项 标准必要专利 未被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 IDC 网站所登载 IDC 关于英国高等法院判断标准必要专利的声明显示, 诺基亚寻求法庭确认交互数字在英国注册的 31 项 UMTS 专利并非该标准的必要专利 在诉讼过程中, 诺基亚撤回了其对 1 项交互数字专利的质疑, 交互数字因为不属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原因撤回了 9 项专利,2 项专利不再有效, 交互数字选择不在审讯中主张另 15 项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 因此, 最近的审讯和这份判决涉及了 4 项专利 在诉讼过程中, 英国高等法院裁定 EP 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为标准必要权利要求 另外,EP 专利没有中国对应专利 ( 三 )IDC 公司部分专利被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21 2011 年 年期间, 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对 IDC 公司第 号 第 号和第 号专利宣告无效 ************************* ******** ( 四 )IDC 公司近年收取专利许可费以及出售专利资产获利情况 1 在 2011 年年报中,InterDigital,Inc 自称,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总收入分别为 :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2 交互数字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的财务信息显示,2012 年 6 月 18 日, 交互数字公司的附属公司已签署了一份决定性的协议, 以 3.75 亿美元的价格向英特尔公司出售大约 1700 项专利与专利申请, 包括大约 160 项已批准的美国专利和大约 40 项美国专利申请, 该协议涉及主要与 3G LTE 和 技术相关的专利 3 交互数字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的财务信息显示,2012 年第二季度, 交互数字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已签署了一份决定性的协议, 以 900 万美元的价格向北京新岸线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售了一些专利和专利申请 2012 年 7 月 21 日, 新浪网报道, 北京新岸线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从美国 InterDigital 公司购买了上百项国内外专利, 这些专利涉及 WCDMA 和 LTE 标准必要专利 八 交互数字公司近两年年报记载的其他内容 ( 一 ) 交互数字公司 2010 年年报 记载的其他内容 交互数字公司在其发布的该公司 2010 年年报 还记载 : 我们的名字可能不是家喻户晓, 但世界上每一个蜂窝无线通信设备都运用了我们的技术

22 公司自 1972 年成立以来, 已经设计和开发出许多用于数字蜂窝以及无线产品和网络的新技术, 包括 2G 3G 4G 和 IEEE802 相关的产品和网络 公司目前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无线通信基本技术相关的专利组合中, 美国专利约 1300 项, 非美国专利约 7500 项 使用本公司发明专利产品包括 : 移动设备, 如手机 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个人数字助理 ; 无线基础设施设备, 如基站 ; 无线通信设备部件, 如加密狗和无线设备模块 2010 年, 公司的收入确认来自一半以上销往世界各地所有的 3G 移动设备, 包括主要移动通信公司 ( 如苹果 宏达 LG 电子 RIM 和三星电子 ) 所售的移动设备 保持实质性参与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无线标准定义工作, 并继续将公司的发明纳入这些标准中 参与其中让公司技术开发有了很大的可见性, 并能使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走在最前沿 此外, 参与主要国际标准有利于促进行业采用本公司的技术, 并加快使用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的上市时间 2000 年, 运营商开始提供 3G 服务 3G 标准之下的五种规格 ( 通常被看作是 ITU IMT-2000 推荐规格 ) 包括以下几种 CDMA 技术形式 :FDD 和 TDD( 行业中统称为 WCDMA) 以及多通道 CDMA( 基于 cdma2000 的技术, 如 EV-DO 等 ) 此外,TD-SCDMA, 一种 TDD 技术的中国版变种, 已经列入标准规格中 由于公司专利组合的独特性, 在客户关系上, 公司不与其他专利权利人进行传统意义上的竞争, 其他专利权利人不享有本公司专利组合中所涵盖的发明和技术相同的权利 在包含知识产权的任何设备或设备部件中, 制造商可能需要获得多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 在申请专利组合许可时, 公司与其他专利权利人在可能面临实际限制的专利使用费份额展开竞争 我们认为, 制造和销售 2G 3G 以及最近的 4G 产品需要获得本公司许多专利的许可 但是, 许多公司也声称他们持有 2G 3G 和 4G 必要专利 在多方寻求对同一产品的专利权使用费时, 制造商可能宣称已经难以满足各专利权利人的财务要求 在过去, 某些制造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寻求反垄断豁免 此外, 某些制造商一直在试图限制必要专利的 3G 许可费用总额或费率

23 本公司执行官被委任到上述办事处任职, 直至其继任人妥为选出并证明具有资格 所有执行官同时也具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 自 2007 年 7 月成立以来 ) 的相同职务 交互数字公司 (InterDigital) 在 2010 年年报 中还指出,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 ( 二 ) 交互数字公司 2011 年年报 记载的其他内容 交互数字公司在其发布的该公司 2011 年年报 还记载 : 几十年来, 交互数字公司 (InterDigital) 已开发出基本的无线技术, 这些技术是全世界移动设备 网络和服务的核心 为促进我们的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运用, 我们积极参与标准体并为标准体作出贡献, 这些标准体促进每一代无线技术的设计和功能开发 交互数字公司参与全球标准组织, 这对我们的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相信, 我们的参与使我们更加明确地进行技术开发, 使我们始终处于技术开发的前沿 这也使交互数字公司有机会参与标准体分享我们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也继续解决无线行业在今天所面临的最复杂挑战 而且, 加入标准组织后, 我们的技术获得更为普遍的使用, 这有助于推动我们取得经济上的成功 虽然我们在 4G 和非移动技术方面已取得的和正在申请的专利组合在不断扩大, 但我们在这些领域的专利组合许可计划还不够成熟, 而且也许不会像我们的 2G 和 3G 许可计划那样带来同样成功的收入 我们认为, 使用了我们的专利发明的某些产品 ( 包括手机 ) 也有越来越多的价格下调压力, 而且我们的一些专利使用费率与手机的定价也相互关联 此外, 其他许多公司也主张持有移动市场产品的关键专利 不断增加的价格压力加上许多在其移动技术上追求使用费的专利持有人, 可能导致我们收到的专利发明使用费率下降

24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专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会继续保持, 也不能保证我们的专利将被确定为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标准 2011 年 7 月 26 日, 交互数字公司 (InterDigital) 的全资子公司 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LLC InterDigi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及 IPR Licensing.Inc.( 在此的叙述中, 统称为 本公司 InterDigital 我们 或 我们的 ) 针对 Nokia Corporation 和 Nokia Inc.( 统称 诺基亚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FutureWei Technologies.Inc,( 以 FutureWei Technologies.Inc (USA) 的名义经营 )( 统称为 华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 ZTE(USA) Inc.( 统称 中兴, 且与诺基亚和华为一起, 统称 答辩人 ),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 指控答辩人从事不公平贸易活动, 将侵犯 InterDigital 七项美国专利 ( 简称 主张被侵权的专利 ) 的某些 3G 无线设备 ( 包括 WCDMA 和 cdma2000 功能移动电话 USB 闪存盘 平板电脑及这些设备的组件 ) 进口或准备进口到美国, 并在进口到美国后进行销售 该申诉也延伸到某些 WCDMA 和 cdma2000 含有 WiFi 功能的设备 InterDigital 在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中, 请求出具一项排除令, 禁止答辩人进口的或他人代表答辩人进口的任何侵权 3G 无线设备 ( 和组件 ) 进入美国, 同时也请求出具一份禁止令, 禁止继续销售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 2011 年 8 月 31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对答辩人展开调查 2011 年 9 月 29 日, 诺基亚提出一项动议, 请求终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 并辩称,InterDigital 声称向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TSI) 承诺在对外许可关键专利时遵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条款, 这导致 InterDigital 放弃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寻求排他性救济的权利 2011 年 10 月 19 日,InterDigital 提出反对此项终止动议 在 InterDigital 提起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案件的同一日, 我们针对答辩人向特拉华州地区的美国地方法院提起了平行诉讼, 指控侵犯了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案件中相同的 主张被侵权的专利 在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起诉中,

25 请求出具一项永久禁令及主张损害赔偿金和以故意侵权为由的加重损害赔偿金 以及支付合理的律师成本和费用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华为公司提交一份动议, 请求部分解除中止动议, 裁决 InterDigital 意图违反某些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义务为由提出的反诉, 而案件其余部分仍然中止 2011 年 12 月 16 日,ZTE(USA) Inc.( 中兴美国 ) 提交一份诉状, 加入华为的动议, 并请求部分解除中止动议, 使中兴美国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为由的类似反诉得以裁决 2011 年 12 月 19 日, InterDigital 提交了一份答辩, 应对华为的动议, 并请求酌情中止华为和中兴美国提出的反诉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华为提交答辩书, 以支持其部分解除中止动议的请求 2012 年 1 月 9 日,InterDigital 提交了答辩书, 以支持其酌情中止华为和中兴美国反诉的请求 九 无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交易 诉讼情况 ( 一 ) 无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交易情况 1 IDC 公司提交的网站新闻信息等有如下报道及内容 : 飞鸿移动网站 ( 登载了显示上传日期为 2009 年 5 月 4 日的 高通授予深圳三木公司 CDMA 及 TD 专利许可权 报道, 主要内容为, 美国高通公司授予深圳市三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CDMA 及 TD-SCDMA 标准的用户单元和模块 / 调制解调器卡的全球专利许可 网易科技网站 (tech.163.com) 登载了显示上传日期为 2008 年 8 月 6 日的 高通公司授予华勤 CDMA2000 专利许可权 报道, 主要内容为, 美国高通公司授予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专利组合的全球专利许可权 准许其开发 生产和销售 CDMA2000 用户单元与调制解调器卡的全球专利许可权 比特网 (ChinaByte.COM) 登载了显示上传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23 日的 天宇与高通达成专利协议发力 3G 终端市场 报道, 主要内容为, 美国高通公司授予天宇朗通公司 CDMA2000 和 WCDMA 用户单元与调制解调器卡全球专利许可权

26 泡泡网站 (PCPOP.COM) 登载了显示上传日期为 2008 年 9 月 30 日的 诺基亚 / 诺基亚西门子获华为专利许可 报道, 主要内容为, 诺基亚 / 诺基亚西门子与华为及其子公司就标准必要专利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该协议覆盖了各方所有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使用权, 包括移动终端 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中使用到的 GSM WCDMA CDMA2000 光纤网络 数据通信及 WiMAX 专利 和讯网站 (tech.hexun.com) 登载了显示上传日期为 2009 年 5 月 14 日的 高通授予 Telit 商用 WCDMA 专利技术的全球许可 报道, 主要内容为, 高通公司与无线通信专业公司已达成商用 WCDMA 调制解调器卡技术许可协议, 根据该协议, 高通将授予 Telit 公司关于高通 CDMA 专利技术的全球许可协议 2012 年 2 月 24 日, 新浪科技 (tech.sina.com) 转载 通信信息报 专利战成电信设备商竞争手段 一文提及 : 据了解, 谷歌要求苹果每销售一台 Iphone 便支付最高 2.25% 的专利使用费 2012 年 8 月 13 日, 光明网 (it.gmw.cn) 转载腾讯科技 乔布斯曾向三星报价 2.5 亿美元即获专利许可 一文提及 : 据原先的新闻报道, 三星向每台设备索取的专利费为 2.4% 2012 年 2 月 7 日,IT 业界新闻与评论 (new.chinaunix.net) 登载新浪科技发布 摩托罗拉正式要求苹果支付专利许可费 称 : 据外国媒体周一报道, 摩托罗拉已经正式要求苹果就 2011 年售出的每一台 Iphone 和 IPAD 支付相当于售价为 2.25% 的专利费 2008 年 6 月 2 日, 赛迪网 (news.ccidnet.com) 登载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电信将向高通缴纳 4%CDMA 专利许可费 一文提及 : 高通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收取的 CDMA2000 手机的许可费率为 4%-5% Huawei.com 登载 华为成为开放专利联盟的董事会成员 一文提及 : 根据美国知名顾问公司 ABI 的分析报告指出, WCDMA3G 昂贵的终端专利费用是工厂设备价格的 12.2%

27 Eric Stasik 著 LTE 通讯标准 (4G) 中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和许可策略 记载 : 在 2007 年,Lemley 及 Shapiro 曾点评道, 他们已经 看到 ( 为 W-CDMA) 产生的许可费估计高达每部电话总价的 30% 基于在任何交叉许可协商开始之前产生的总计专利费需求 更保守的估计则认为那些没有任何专利的公司为 GSM 支付的总计许可费将以 10-13% 的费率进行交易 阿尔卡特 - 朗讯声明 : 我们希望, 我们以一个不大于 2% 的折扣许可费对我们手机上的 LTE 标准必要专利进行许可 爱立信强调 : 为手机设定的总计许可费率最多为 6-8 个百分点, 声称其 为了手机支付的 LTE 的许可费大约为 1.5% 左右 华为声明他们希望在 终端用户的产品 上提供一个 一个灵活的, 但不超过 1.5% 的许可费率 摩托罗拉 : 希望其在 LTE 系统和设备 ( 包括手机 ) 上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大约为 2.25% 诺基亚声称其 作为仅使用 LTE 无线通信标准的设备, 许可费率的范围大约为其终端用户设备售价的 1.5% 诺基亚 - 西门子通信 (NSN), 颁布了一个单独的政策, 其预测 对于终端使用设备的 LTE 许可费率将占产品售价的 0.8% 高通 : 期望他们因许可 LTE 标准必要专利档案的而获得的许可费为销售总价的 3.25% 中兴声称其 将以最多终端用户设备销售价的 1% 的费率对其为移动通讯终端设计的 LTE 标准必要专利进行许可 IIkka Rahnasto 在专著 知识产权, 外部效应和反垄断法 中提到 一些评论家已经预测, 高达 2% 的许可费将在通信行业中被支付 目前已公布的为 LTE 设置的平均许可费率大约为 2.1% 在这点上, 必须被澄清的是, 已公布的 许可费率可能会与因双边谈判而产生的 实际的 许可费率有着显著的区别 在进行公开声明之后, 潜在的被许可人可能会合理期望该公开声明构成协商中的公开报价 而在该些公开声明中, 这些事项都应该被预计到 2 华为公司方提交的网站新闻信息有如下报道及内容 : 中国信息产业网 2002 年 11 月 12 日曾经登载了标题为 DoCoMo 爱立信等将共促 WCDMA 专利费公平合理 的新闻, 该文提及,NTTDoCoMo 爱立信 诺基亚和西门子近日达成共识, 共同提出专利许可计划 全球约有一百一十家运营商已经选择了 WCDMA 标准, 相关的基本知识产权 (IPR) 绝大部分由以上几

28 家公司拥有 该计划的达成将确保 WCDMA 的累计专利费率百分比保持适度的水平 诺基亚执行副总裁 YrjoNeuvo 说 : 这一计划意味着 WCDMA 的累计专利使用费将保持健康水平 例如, 根据中国最近的发展情况, 累计专利使用费可能比我们早些时候预定的 5% 还要低 这种运营商 制造商和应用开发商都能够非常放心地对 WCDMA 标准进行投入 我们看到 IPR 计划已经得到业界的支持, 希望有更多的公司加入进来 3 IDC 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谷歌购买合并摩托罗拉案中的标准必要专利交易情况 2012 年 2 月 13 日, 欧盟委员会根据第 139/2004 号理事会条例第 6(1)(b) 条的规定就谷歌 / 摩托罗拉移动案作出委员会判决, 该判决的主要内容有 : 根据 2011 年 8 月 15 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 谷歌将通过股权购买合并整个摩托罗拉移动的唯一控制权, 作为交易的一部分, 谷歌将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整个专利档案 摩托罗拉移动拥有很多标准必要专利, 包括 LTE 3G 2G WCDMA-UMTS GSM-GPRS CDMA WiFi WiMAX MPEG-4 等专利 2012 年 2 月 28 日, 谷歌就其欲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标准必要专利一事向多个标准设定组织发函, 谷歌在信中称会尊重摩托罗拉现存的以公平 合理与无歧视的条款许可其标准必要专利的承诺, 谷歌承认摩托罗拉移动已经准备以最多为每台终端设备净售价 2.25% 的费率许可其标准必要专利, 并且该许可费率可以由交叉许可或其他对价所抵销, 谷歌称将来会尊重该费率 谷歌称其会在合理时间内与潜在被许可人以善意进行谈判, 在这段时间里, 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启动针对另一方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程序, 并且基于其标准必要专利寻求禁令救济 谷歌主张, 对于摩托罗拉移动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 在以下条件下, 即使在善意的谈判失败后, 一个潜在的被许可人也将有机会阻止禁令救济的寻求 :(a) 以一定条件提议许可摩托罗拉移动的标准必要专利, 并且 (b) 为许可费的支付提供担保 在一开始就应当强调的是, 摩托罗拉移动有着为其标准必要专利

29 使用收取相关终端产品净销售价 2.25% 费率的长期实践 摩托罗拉移动公开声明这是一个 FRAND 费率 欧盟委员会认为, 如果谷歌在并购完成后开始寻求高于 2.25% 的许可率, 才有可能需要对此次并购提出质疑 欧盟委员会认为, 交叉许可通常而言不是反竞争的, 此外, 在移动通信领域, 交叉许可是一个普遍的和可被接受的惯例, 因此, 谷歌也许有动机基于摩托罗拉移动的标准必要专利参与交叉许可并不是一个竞争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此外, 在标准必要专利的基础上寻求和实施禁令从其本身考量, 也不是反竞争的, 特别是, 依据具体情况,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不愿意以善意对 FRAND 条款进行谈判的潜在被许可人寻求禁令可以是合法的 ( 二 ) 无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情况 IDC 公司还提交网页打印资料显示 : 2011 年 6 月 8 日, 中国新闻网 (chinanews.com) 登载南方网 LTE 千亿订单争夺战欧洲爆发华为中兴不和解, 该文提及, 华为称 : 华为公司是 LTE 技术的领先企业, 标准必要专利份额 15%, 据全球前列 华为中兴恩怨集中爆发缘起华为诉讼 :4 月 28 日晚, 华为在德国 法国和匈牙利, 就中兴侵犯其数据卡 LTE 专利和商标权提起诉讼 2011 年 6 月 13 日, 中安在线 (it.anhuinews.com) 登载 中兴华为专利大战双方同质化竞争严重, 该文称,5 月 10 日, 据彭博社报道, 华为已经赢得了针对中兴德国公司商标侵权的初始禁令 该禁令于 5 月 2 日由德国汉堡法院颁布, 内容是禁止中兴在其 USB 数据卡上使用华为的一项注册商标, 并禁止在德国销售印有该商标的 USB 数据卡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 在将中兴告上法庭前, 华为已于去年 11 月 22 日就向中兴发出通告, 要求坐下来协商, 进行专利交叉许可谈判 3 天后, 中兴给华为回函, 声称华为也使用了中兴大量的专利, 并未获得授权许可 此后, 从去年 12 月到今年 3 月, 双方又进行了三次面对面的谈判, 但都无疾而终

30 IDC 公司所提交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于 2012 年 5 月 2 日就摩托罗拉诉微软有关 ITU 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诉讼判决部分翻译显示 : 曼海姆地区法院认为, 专利权人在专利标准组织作出的知识产权声明或是许可声明, 并不构成权利人和潜在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合同 也不存在一份第三人为受益人的合同, 通过使第三人受益的合同层面而创设的具有处分性质的许可授权于法无据, 德国法不承认使第三人受益的物权合同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作出的许可准备声明, 也不能被视为针对不特定的 甚至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不认识的多数第三人作出的 仅需要第三人接受即可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而仅仅是请求寻求许可的各方寻求符合 FRAND 条款的要约邀请 许可准备声明仅仅包含一项将反垄断法的效力具体化的意愿, 但并不包含缔约的强制 它包含将会按照 FRAND 条款给予第三方许可的承诺, 但仅仅是设定了一项请求权的基础, 即使寻求许可方为满足其要求能够提出一项实际的请求权的基础 上述事实有华为公司 IDC 公司双方年报 工商登记资料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 知识产权政策 IDC 公司加入 ETSI 的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和许可申报 知识产权信息声明附录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通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颁布的电信设施技术标准 华为公司与 IDC 公司谈判往来的邮件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 三星公司等专利许可情况 IDC 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起诉华为公司的诉状 IDC 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起诉华为公司材料 公证书 当事人陈述 庭审笔录等证据佐证 另查明 :2011 年 12 月 6 日, 华为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 : 1 按照公平 合理 无歧视 (FRAND) 条件判决确定 IDC 公司就其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公司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2 由 IDC 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诉讼过程中, 华为公司明确其请求法院按照公平 合理 无歧视 (FRAND) 条件判决确定许可华为公司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对象为 IDC 公司的全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 (IDC 公司持有的 对应中国无线通信标准的 包括 2G 3G 4G 在内的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及专利申请 )

31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为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华为公司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为, 华为公司认为 IDC 公司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负有以符合 FRAND( 即公平 合理 无歧视 ) 条件对华为公司进行中国标准必要专利授权的义务,IDC 公司向华为公司所提出的四次专利许可报价及条件均违反了 FRAND 义务, 请求人民法院就 IDC 公司的全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 ( 含标准必要专利申请, 下同 ), 按照公平 合理 无歧视 (FRAND) 条件, 判决确定许可华为公司费率或费率范围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 :IDC 公司就其中国标准必要专利是否负有以 FRAND 条件对华为公司授权的义务 ;IDC 公司向华为公司所提出的专利许可报价及条件是否有违 FRAND 义务 ;IDC 公司全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公司, 怎样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符合 FRAND 条件 一 关于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四被告均是 InterDigital,Inc( 交互数字公司 ) 的全资子公司, 互为关联公司, 对外统称为 InterDigital Group ( 交互数字集团 ),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以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名义持有在中国的专利及专利申请,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作为交互数字集团代表加入了 ETSI 等多个电信标准组织, 参与了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的制定,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负责对外统一进行专利许可谈判事宜 ********************** ****;IDC 公司在美国发起的针对华为公司的诉讼中,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也是共同原告 ; 本案中 Lawrence F. Shay 是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执行副主席 首席知识产权顾问, 是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PR 许可公司的总裁, 也是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的总裁及首席行政长官 同时,Lawrence F. Shay 还是四被告的共同授权代表 由此可见, 四个被告就专利申请 持有以及对外许可形成了权利义务的共同体 包括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在内的四被告作为专利许可方, 列为本案被告是合适的 IDC 公司辩称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不能成为专利许可合同的当事人的意见, 不予采信 二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公平 合理 无歧视原则既是 ETSI TIA 的知识产权政策, 也是标准组织普遍适用的一项知识产权政策, 是作为标准组织成员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应普遍遵循的一项义务, 且公平 合理 无歧视原则也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规定的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规定的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规定的 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相符 在双方谈判过程中,******* ************************* 本案所要解决的不是基于华为公司 IDC 公司均系 ETSI 会员 ETSI 的知识产权政策下的 IDC 公司的欧洲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 而是华为公司因实施中国通信标准而要求按照公平 合理 无歧视条件获得 IDC 公司在中国法域下的中国通信标准之下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许可, 双方争议标的 华为公司住所地 主要经营场所 涉案专利实施地 谈判协商地均在中国, 按照密切联系原则,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IDC 公司关于本案应适用法国法的辩解, 没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不予采信 三 华为公司诉讼请求是否具体 明确, 法院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做出裁决是否合适 原审法院认为, 尽管 IDC 公司所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系由其单方面声明, 没有机构对其所谓标准必要专利一一验证, 但标准是确定的,IDC 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也是确定的 *****

33 *********************** 因此, 华为公司的请求是明确的 关于许可费率应否由司法裁决, 原审法院认为, 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负有 FRAND 许可义务 由于被许可对象情况千差万别 许可条款各异,FRAND 并不意味着费率及许可条件的完全一致 通常情况下, 双方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就无需司法机关的介入 ********************* ************IDC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在美国法院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提出诉讼, 要求对华为公司实施禁令 ************************ ********************** 实际上, 就华为公司 IDC 公司之间专利许可费率 条件问题, 如果不寻求司法救济, 除被迫接受 IDC 公司单方面所提出的条件, 华为公司没有任何谈判余地 IDC 公司一方面通过诉讼 ( 包括禁令申请 ), 迫使华为公司接受其单方许可报价, 另一方面,IDC 公司以双方在谈判中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商业条款的分歧, 不宜由司法机关介入并作出裁判, 应留待双方通过商业谈判予以解决为由, 阻止华为公司获取司法救济, 明显属于双重标准 IDC 公司该项辩解不能成立, 不予采信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只能是非排他的许可 ( 本案并不涉及专利转让 ), 如果是排他许可,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就无法再许可其他实施者, 无法履行其对不特定实施者的 FRAND 义务 因此, 只要专利许可的范围确定, 费率确定, 许可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不存在还要确定许可种类等问题 四 关于 IDC 公司是否负有以符合 FRAND( 即公平 合理 无歧视 ) 条件对华为公司进行标准必要专利授权的义务 所谓标准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 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

34 性文件 技术标准是指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得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 技术标准具有强制性, 其实质上是一种统一的技术规范, 能保障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统一, 以保证产品或服务的互换性 兼容性和通用性, 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并且消除消费者的 替换成本 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并促进技术进步 专利权, 作为一种法定的垄断权, 赋予权利人就特定专利技术排他性使用的独占性权利 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以后, 经营者欲实施标准, 必然要实施某专利技术或某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 在实施标准时必然要被实施的专利技术, 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 如实施标准时必然要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 则该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要求 为避免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标准化给自己带来的强势地位, 拒绝向竞争对手许可实施专利技术, 导致竞争对手因无法执行技术标准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 或者借助标准实施的强制性向被许可人索取高额专利使用费, 形成专利 讹诈, 由此形成了公平 合理 无歧视 (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 专利许可的基本原则 各个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组织在其成员加入时, 均要求该会员 ( 针对其标准必要专利 ) 作出将准备根据公平 合理 无歧视的条件来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本案查明的事实显示,IDC 公司是 ETSI TIA 的会员, 参与了至少这两大标准组织标准的制定 IDC 公司声称在 ETSI 中拥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IDC 公司同时向 ETSI TIA 承诺, 其将按照 FRAND RAND 许可其专利 由于通信产品的互联互通要求, 其标准必须相对统一, 中国的相关通信产品的标准技术实质地采用了相关国际标准 IDC 公司也多次声称, 其在中国相关通信标准中均拥有必要专利 IDC 公司在 ETSI 声称的标准必要专利, 对应中国电信领域的移动终端和基础设施之技术标准, 亦是中国标准必要专利 华为公司生产 销售通信产品必须保证其符合中国相关通信标准, 通信标准对于诸如华为公司这类通信设备制造 服务提供商来说, 无法替代 不可选择, 华为公司不可避免要实施 IDC 公司中国标准必要专利 IDC 公司主动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组织标准的制定,IDC 公司对中国标准采用其专

35 利是有所预期的 并且, 从华为公司与 IDC 公司方专利许可谈判往来的邮件看,************ 华为公司 IDC 公司谈判过程中,******************* ********** 根据我国的法律,IDC 公司方亦应将其标准必要专利以公平 合理 无歧视的原则授权给华为公司使用 因此, 尽管 IDC 公司没有直接参与中国通信标准的制定, IDC 公司同样负有以符合 FRAND( 即公平 合理 无歧视 ) 条件对华为公司进行标准必要专利授权的义务,IDC 公司负担的该义务贯穿于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许可谈判 签订 履行的整个过程 五 IDC 公司向华为公司所提出的专利许可报价及条件是否有违 FRAND 义务 原审法院认为, 公平 合理 无歧视许可的前提条件是 许可 的存在 对于愿意支付合理使用费的善意的标准使用者,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得径直拒绝许可, 否则将不恰当地将技术标准使用者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 危及他人基于对技术标准的信任所作的各种投资的安全, 有悖于专利法的宗旨以及技术标准的内在要求 其次, 落实公平 合理 无歧视原则应平衡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既保证专利权人能够从技术创新中获得足够的回报, 同时也避免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借助标准所形成的强势地位索取高额许可费率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三, 公平 合理 无歧视原则的核心在于合理 无歧视, 关键在于许可费率的合理, 而许可费的合理既包括许可费本身的合理以及许可费相比较的合理 第四, 从许可费自身的合理来说, 至少应考量以下因素 : 一是许可使用费数额的高低应当考虑实施该专利或类似专利的所获利润, 以及该利润在被许可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或销售收入中所占比例 技术 资本 被许可人的经营劳动等因素共同创造了一项产品的最后利润, 专利许可使用费只能是产品利润中的一部分而不应是全部, 且单一专利权人并未提供产品全部技术, 故该专利权人仅有权收取与其专利比例相对应的利润部分 二是专利权人所作出的贡献是其创新的技术, 专利权人仅能够就其专利权而不能因标准而获得额外利益 三是许可使用费的数额高低应当考虑专利权人在技术标准中有效专利的多少, 要求标准实施者就非

36 标准必要专利支付许可使用费是不合理的 四是专利许可使用费不应超过产品利润一定比例范围, 应考虑专利许可使用费在专利权人之间的合理分配 本案中,IDC 公司分别于 *************** *********************** 向华为公司提出专利许可要约 原审法院认为, 上述 * 次报价均不符合 FRAND 原则 具体分析如下 : ( 一 ) 关于第 * 次及第 * 次要约 IDC 公司方第 * 次及第 * 次要约主要内容为 :****** 原审法院认为, 上述专利许可条件不符合 FRAND 原则 理由如下 : 1 从费率本身来看, 尤其是与 IDC 公司许可其他公司许可费 费率相比较,IDC 公司的第 * 次及第 * 次专利许可报价明显过高, 不符合 FRAND 原则 根据交互数字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显示,2007 年 9 月 6 日,IDC 公司方与苹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在全球范围内的 不可转让的 非独占的 固定许可费用的专利许可协议, 许可期间从 2007 年 6 月 29 日始为期 7 年, 许可的专利组合覆盖当时的 iphone 和某些将来的移动电话技术, 许可使用费为每季度 200 万美元, 总额为 5600 万美元 2007 年 9 月

37 11 日, 新浪网报道 苹果 5600 万美元购买 3G 专利 iphone 将支持 HSDPA, 该报道和苹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相吻合, 因此, 依法认定 IDC 公司授权给苹果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许可协议之内容属实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全球手机市场的分析, 苹果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至 2012 年手机销售总额为 亿美元 根据交互数字公司 2010 年年报 公布的内容,2009 年,IDC 公司方与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2009 年三星 PLA, 授权三星公司非独占性 全球范围内之 2G 3G 标准下的终端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固定专利权使用费, 总额为 4 亿美元, 许可期间截止 2012 年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全球手机市场的分析, 三星公司 2007 至 2011 年的销售额分别为 :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Strategy Analytics 公司并预计三星公司 2012 年销售额为 亿美元 IDC 公司提出, 苹果公司取得巨大成功是一个商业特例, IDC 公司许可苹果公司的费率标准不具有可参照性 原审法院认为,IDC 公司的这一辩解不成立 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 苹果 三星 诺基亚 摩托罗拉等公司手机销量一直名列前茅, 因此,IDC 公司对苹果公司的销量以及 IDC 公司所称的成功是有所预测的 考虑苹果公司 三星公司在无线通信领域所居地位, 没有理由将上述费率标准排除在本案确定专利许可费率考量因素之外 当然, 原审法院也注意到, 三星公司专利许可费率的达成确系在诉讼背景下达成, 与此相比较, 苹果公司专利许可费率完全系双方平等 自愿 协商达成, 苹果公司专利许可费率更具参照价值 将 IDC 公司方授权给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条件与 IDC 公司方向华为公司发出的要约条件进行比较, 如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率为标准,IDC 公司于 * 年 * 月 * 日拟授权给华为公司 *** *****************, 是 IDC 公司方许可给苹果公司专利许可使用费率近 * 倍, 是 IDC 公司方许可给三星公司专利许可使用费率近 * 倍

38 IDC 公司还提交了部分网页打印资料等, 以证明其在谈判过程中向华为公司提出的许可费报价并不高, 符合市场交易惯例 对此, 原审法院认为, 上述许可费率并非 IDC 公司自身给予不同被许可人的费率, 而是 IDC 公司以外的其他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根据自身情况, 给予其交易相对方的许可费率报价, 各个公司的研发投入 专利实力均不相同, 不同公司许可费率不宜简单类比 2 IDC 公司要求华为公司就华为公司专利对 IDC 公司免费许可不合理 ************************* ********************** 如前所述,2010 年, 华为年度研发费用达到人民币 亿元, 投入 多名员工进行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华为累计申请中国专利 件,PCT 国际专利申请 8892 件, 海外专利 8279 件, 已获授权专利 件, 其中海外授权 3060 件 截至 2010 年年底, 华为加入全球 123 个行业标准组织, 并向这些标准组织提交提案累计超过 件 ; 而同时期,IDC 公司持有 项专利和待批的专利申请, 投入 7000 万美元进行研发, 员工也仅有 260 余人 由此可见, 无论是研发团队人数 研发投入, 还是所拥有的专利数量 质量, 华为公司均远远超过 IDC 公司, 换句话说, 华为公司专利的市场和技术价值远远超过 IDC 公司, 在此条件下,IDC 公司不但要求高额许可费率, 同时要求华为公司将其全部专利免费许可给 IDC 公司, 显然既不公平, 也不合理 IDC 公司在诉讼中曾经辩解,IDC 公司并不实际生产和销售任何终端产品, 华为的专利许可对其无意义, 但是, 不可否认的是, 如果 IDC 公司获得了华为公司专利的免费许可, 无疑将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得 IDC 公司市场价值大大增加, 另外, 亦不排除 IDC 公司以各种形式生产实体产品, 直接获取利益, 因此, 在评判 IDC 公司所提出专利许可报价及条件是否公平 合理时, 显然应该将其要求华为公司对其交叉许可因素考虑在内 原审法院认为,IDC 公司这一要求将进一步加剧 IDC 公司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对价

39 3 IDC 公司在提出专利许可报价时 ********** ************************, 不具有正当性 原审法院认为, 通过商业谈判, 无论将标准必要专利 非标准必要专利打包一揽子全球许可, 抑或是仅针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全球或某一地域授权许可, 均属合理可行的商业交易行为 但是, 需要指出的是, 只有纳入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才属于标准必要专利, 也仅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才涉及 FRAND 原则 IDC 公司所提交的证据显示,************* ************************IDC 公司的该行为显然不具有正当性 另外, 应该看到, 本案所涉通信标准中存在着数量庞大的 标准必要专利 ( 声明的标准必要专利 ),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 在无线通信技术领域,IDC 公司系主要贡献者 原审法院认为, 仅仅从费率本身来看,IDC 公司第 * 第 * 次许可费率报价也明显过高, 不符合 FRAND 原则 ( 二 ) 关于第 * 次报价 IDC 公司方 * 年 * 月 * 日要约的主要条件 :******* **********

40 原审法院认为, 如按照一次性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为标准,IDC 公司于 ** 年 * 月 ** 日拟授权给华为公司每季度 ** 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用, 是 IDC 公司授权给苹果公司每季度 * * 万美元之专利许可费用的 * 倍, 而华为公司在终端领域的市场份额远落后于苹果或三星公司 如果将一次性许可费折算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付的费率,IDC 公司给予华为公司许可费率仍远高于其给予苹果或三星公司许可费率 其次,IDC 公司年报显示其 2009 至 2011 年所有终端和系统的许可费收入均在 3 亿美元左右, IDC 公司对华为公司主张每季度 ** 万美元, 每年 ** 亿美元的许可费,**************** *, 这一收费标准 比例与华为公司在相关市场所居地位极不相称 第三,IDC 公司第 * 次许可报价仍未将非标准必要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予以区分 IDC 公司第 * 次要约报价也 * ( 三 ) 关于 IDC 公司第 * 次要约 IDC 公司 ** 年 * 月 * 日向华为公司发出要约的主要内容为,*************************

41 ********* 原审法院认为, 首先,IDC 公司报价过高 在该次报价中, IDC 公司对终端设备 基础设备许可费一次性付费报价仍分别高达 *** 美元 **** 美元, 是 IDC 公司授权给苹果公司 * ** 美元之专利许可费用的 ** 倍 针对 3G 4G 终端产品以及基础设施, 其费率也维持在 * 左右, 远高于 IDC 公司许可给三星公司及苹果公司的标准 其次,IDC 公司仍然未将非标准必要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予以区分报价 第三,IDC 公司却于 2011 年 7 月提起针对华为公司的侵权之诉, 要求相关法院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为公司作出禁令, 在此情形下,IDC 公司在该要约中坚持,********************* ********* 这种捆绑式的强制性许可明显属于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的滥用, 不符合 FRAND 的要求 六 关于华为公司所诉请 IDC 公司中国标准必要专利 FRAND 许可费率的确定 IDC 公司认可其不从事实体产品生产, 在 ** 年 * 月 ** 日以及 ** 年 * 月 ** 日的要约中,************ ********************* 因此, 本案对于 IDC 公司给予华为公司 FRAND 许可费率的讨论不包含华为公司对 IDC 公司给予专利 **** 许可因素 本案中, 华为公司仅请求按照公平 合理 无歧视 (FRAND) 条件判决确定 IDC 公司许可华为公司实施 IDC 公司包括 2G 3G 4G 标准在内的全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必要专利申请的费率或费率范围 根据中国法律, 双方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 综合考虑 IDC 公司标准必要专利数量 质量 价值, 业内相关许可情况以及被告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在被告全部标准必要专利中所占份额等因素, 原审法院认为,IDC 公司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2 许可费率以相关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以不超过 0.019% 为宜 综上, 华为公司诉讼请求成立, 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IDC 公司的抗辩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不应被采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判决如下 : 被告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就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必要专利申请给予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 许可费率以相关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不超过 0.019%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 元, 由被告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共同承担 IDC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 : 一 原审判决上诉人就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给与华为公司许可, 许可费率以相关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不超过 0.019%,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 IDC 公司与华为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许可合同, 在合同尚未成立的情况下, 原审法院直接判定许可费率是没有依据的 2 原审判决没有就如何确定 0.019% 的许可费率做任何说明, 仅仅笼统地依据中国法律 本案证据 业内许可情况以及中国必要专利所占份额等因素确定, 显然缺乏依据 3 原审判决贬低 IDC 公司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 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是不具有对等性的 4 原审法院简单参照 IDC 公司给与苹果公司的 许可费率 进行处理, 是不当的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采用的是事前确定固定数额的许可费的方式, 并非根据实际销售收入的比例支付, 两者没有可比性 在固定许可使用费的模式下, 专利权人锁定了其收益, 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市场风险 专利许可条件是非常复杂的, 交易基础不同, 许可费率也不同, 原审法院根据研究机构 Strategy Analytics 发布的全球手机市场分析数据, 并参照 IDC 公司许可苹果公司的许可费率处理本案是不当的 二 在中国法律概念里并不存在与 FRAND 义务对等概念, 原审法院简单套用中国法律原则来解释 FRAND 义务,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从字面看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 公平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 可以找到 FRAND 义

43 务中的 Fairness( 公平 ) Reasonableness( 合理 ) 的含义, 却无法找到 Non-discrimination( 无歧视 ) 的含义 FRAND 义务来源于境外标准组织的要求, 根本没有对应的中国法律概念, 即使在国外, 对于 FRAND 义务的基本含义也始终没有定论 由于 ETSI 组织位于法国, 应当查明相关的法国法律, 如果在本案中不适用法国法, 根本无法正确解释 FRAND 义务究竟是什么含义 三 原审法院对于 FRAND 义务内容的解释存在严重偏差 根据法国法律, 知识产权所有者单方面声明已做好准备公平 合理 无歧视地对基本专利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是邀请进行协商的标志, 并不是一种缔约的强制要求, 法院并不能在当事人仍未达成协议前为其创制合同 FRAND 义务也不是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 并不意味着所有寻求许可的相对方应从专利权人处获得相同的专利许可交易条件 四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不是专利权人, 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不是专利权人, 仅仅是负责对外统一进行许可谈判, 其与其他几个上诉人之间仅是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 不属于案件的被告 五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判决内容不明确 原审判决语焉不详, 没有查明本案究竟涉及哪些中国标准必要专利以及究竟华为公司使用了哪些专利, 也没有明确使用于哪些产品, 只是笼统的相关中国专利和相关产品 而且判决没有明确专利费率适用于判决生效前还是判决生效后 六 原审诉讼程序严重不公 一审确定的开庭时间与证据交换时间之间只相隔了十余天,IDC 公司要求延期开庭没有得到准许,IDC 公司提供的专家意见没有质证, 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也始终没有明确, 没有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IDC 公司上诉请求 :1 撤销原审判决, 驳回华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 由华为公司承担本案一 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华为公司答辩认为 : 一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与其他几个被告在专利许可实施活动中已经形成权利义务共同体, 属于本案适格的被告 ******************* ***, 而且在美国的诉讼中也是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并非其他被告的代理人, 各被告均是交互数字集团的子公司, 该公司应当作为共同的被告参加诉讼 二 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明确的, 原审判决也是明确的, 程序是合法的 华为公司的请求是按照公平 合理 无歧视 (FRAND) 条件判决确定 IDC 公司的

44 全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 (IDC 公司持有的 对应中国无线通信标准的 包括 2G 3G 4G 在内的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及专利申请 ) 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许可费率或者费率范围 由于相关技术标准是明确的, 因此标准必要专利也是明确的,IDC 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或者专利申请也是清楚明确的, 华为公司与 IDC 公司之间的争议仅仅是许可费问题, 华为公司请求确定许可费率, 原审法院对此做出的相关费率的裁判是清楚明确的 本案一审期间, 一审法院没有同意 IDC 公司的专家出庭, 也没有同意华为公司的专家出庭, 而是要求双方提交专家书面证言 相关证据也是多次提交和补充, 并没有违反法律程序 三 原审法院确认 IDC 公司负有 FRAND 义务, 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原审判决根据标准必要专利的特点 FRAND 义务条款 IDC 公司加入标准组织所作的声明 IDC 公司在中国就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申请专利保护 IDC 公司明知其标准必要专利被中国标准采用 ********************, 认定 IDC 公司负有 FRAND 义务是正确的 FRAND 义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义务, 无论是合同性质的义务, 还是基于加入标准组织所承诺而产生的义务, 或者是基于法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的义务, 华为公司均有权要求 IDC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许可 四 IDC 公司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对 FRAND 义务的理解出现严重偏差, 完全是在模糊和虚化 FRAND 义务和责任 根据 ETSI 的知识产权政策, 要求专利权人 已经准备好 而且是 不可撤销的 允许他人实施其标准必要专利, 并不是 IDC 公司所说的 准备 或者 准备着 的意思, 原审法院对 FRADN 义务的理解是正确的 五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本案适用中国法律有充分的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规定,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没有选择的, 适用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本案是双方基于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而发生的纠纷, 焦点是许可使用费问题, 许可实施地以及华为公司的住所地等均在深圳, 与本案有最密切的联系 IDC 公司提出中国法律项下并不存在与 FRAND 义务对应的规定, 显然是曲解中国法律 中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 都有 公平 平等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 等规定, 与 FRAND 是对应的 而且, 在双方当事人对相关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根本不需要适用法国法律

45 来对相关概念进行解释 IDC 公司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法国法律以表明法国法上有 FRAND 义务的相关规定 六 IDC 公司在费率协商过程中, 严重违反了 FRAND 义务, 原审判决将许可费率确定为 0.019% 是恰当的 IDC 公司向华为公司报高价明显带有歧视性, 所报价格与其专利价值不匹配, 还要求华为公司免费将华为公司的专利许可给 IDC 公司, 其提出的交易条件不平等 华为公司在诉讼中请求按照 0.005% 确定费率, 已经考虑了本案的情况, 原审法院确定的许可费率 0.019% 已经大大高于华为公司主张的数额 从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情况看,IDC 公司许可苹果公司使用其全球范围内的专利, 七年共收取许可使用费 5600 万美元, 而苹果公司 2007 年到 2014 年的销售收入, 根据相关调查公司的调查和保守估算, 应为 3135 亿美元, 许可费率仅为 0.018% IDC 公司强调固定许可费与许可费率两种计算方法不可比, 也是错误的, 固定费用与许可费率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 华为公司的产品利润率约为 4.8%, 专利许可费率的确定也应当考虑产品的利润率问题,IDC 公司提出过高的许可费率显然不符合 FRAND 原则 华为公司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 :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全球手机市场的分析, 苹果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至 2012 年手机销售总额为 亿美元 IDC 公司对其向苹果公司收取的专利费没有异议, 对苹果公司 2007 年至 2012 年的销售总额也没有提出相反意见 由于苹果公司仍在生产销售, 该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仍有销售收入, 根据苹果公司历史销售业绩数据并参考华为公司的估算, 从 2007 年到 2014 年苹果公司的销售收入至少应达到 3000 亿美元左右, 以此计算,IDC 公司许可给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费率仅为 % 左右 本案一审期间,IDC 公司曾在答辩期间向原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认为该案不应当由中国法院管辖, 如果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也应当由北京的法院管辖 原审法院于 2012 年 4 月 23

46 日做出 (2011)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857 号民事裁定书, 驳回 IDC 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IDC 公司不服, 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做出 (2012) 粤高法立民终字第 159 号民事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审裁定 本案二审期间,IDC 公司又向本院递交了 17 份证据材料, 包括 :1 第 和第 号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立案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2 第 号以及第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3 IDC 公司 2012 年年报节选及翻译 ; 4 关于华为公司跻身智能手机厂商前三的新闻报道 ;5 关于华为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排名第二的报道 ;6 关于华为手机销量的报道 ;7 关于苹果的 iphone 手机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后的报道 ;8 华为智能手机市场售价 ;9 Roger G Brooks 和 Damien Geradin 著 FRAND 自愿承诺的解释和执行 及翻译 ;10 Damien Geradin 和 Miguel Rato 著 标准制定会否导致剥削性滥用? 对专利挟持 许可费堆叠及公平 合理和不歧视条款 (FRAND) 的不同观点 及翻译 ;11 从经济角度观察专利许可架构与条款 ;12 iphone 五周年回眸 :iphone 推出前的 11 大预言 ;13 IDC 公司 2012 年年报及翻译 ;14 瑞士信贷 2013 年 1 月出具的关于高通公司的行研报告及翻译 ;15 关于智能手机销量的报告 ;16 IDC 公司 2012 年年报节选及翻译 ;17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中 FRAND 规则的司法运用 评华为公司诉美国 IDC 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 IDC 公司在前述证据材料上注明, 前述证据材料中的证据 1 来源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证据 2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证据 来源于互联网, 证据 17 来源于 电子知识产权杂志 IDC 公司提供前述证据, 拟从法律角度对 FRAND 义务进行解释, 并提供不同的参考数据和手机市场行情, 以确定许可费或者费率 华为公司对前述证据材料均不认可, 理由是前述证据均为复印件, 基本上来源于互联网, 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而且相互矛盾, 同时这些材料不能证明相关许可费问题

47 华为公司也当庭提交了两份证据材料, 一份是 ***** ************; 一份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28 日针对 IDC 公司指控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有关纠纷做出的初步裁决 拟证明 ****************** *********,IDC 公司在美国据以起诉华为公司的 7 件专利都被判无效或者不侵权 IDC 公司对华为公司提供的两份证据材料不予认可, 理由是其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步裁决也不能对本案起到任何证据作用 本案二审期间,IDC 公司和华为公司还分别向法院递交了 专家陈述意见 或者 专家意见,IDC 公司所聘请的专家还当庭发表了专家意见 IDC 公司的专家陈述意见支持 IDC 公司的诉讼主张, 认为一审判决确定的 0.019% 许可费率不合理, 远远未能反映 IDC 公司专利组合的真实许可价值 华为公司向本院递交的专家意见则支持华为公司的诉讼主张, 认为当事人如果就许可费达不成协议, 应当由法院裁决 美国法院 2013 年 4 月就摩托罗拉公司与微软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费纠纷进行了裁决, 在确定专利费率时, 国际上的观点是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个案的具体因素 本院认为, 本案系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和答辩, 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在于 :1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2 原审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3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错误 4 原审判决对 FRAND 义务内容的解释是否存在严重偏差 5 原审判决确定的按照相关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0.019% 的专利使用费率是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6 原审判决的内容是否明确 一 关于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 首先,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与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均是 InterDigital,Inc( 交互数字公司 ) 的全资子公司, 且互为关联公司, 对外统称为 InterDigital Group ( 交互数字集团 ) 其次,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与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48 许可公司在专利登记 许可等事宜上分工合作, 由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IPR 许可公司以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名义登记持有在中国的专利及专利申请,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负责对外统一进行专利许可谈判事宜 第三,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作为交互数字集团代表加入了 ETSI 等多个电信标准组织, 参与了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的制定,**** ********************* 第四,IDC 公司在美国发起的针对华为公司的诉讼中,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 第五, 本案中 Lawrence F. Shay 是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执行副主席 首席知识产权顾问, 是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IPR 许可公司的总裁, 也是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的总裁及首席行政长官, 也是四被告的共同授权代表 由此可见, 无论从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与另外几个被告之间的关系看,*********************** ****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应属于共同被告 IDC 公司上诉认为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理由不成立, 本院不予采纳 二 关于原审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IDC 公司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在本案证据交换后十余天就进行开庭, 没有准许 IDC 公司延期开庭的请求和专家出庭作证的请求, 违反了法定程序 经查, 原审法院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在 2012 年 10 月 15 日至 17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证据交换日期和开庭日期的确定, 并无违反法律的情形 至于是否允许一方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证人出庭的问题, 属于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和相关具体情况酌情确定的问题,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双方当事人的请求, 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IDC 公司上诉认为原审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予以驳回 三 关于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的问题 IDC 公司上诉认为,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即 ETSI 组织位于法国, 因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法国法, 否则无法正确解释 FRAND 义务的含义 本院认为, 首先, 本案纠纷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双方争议和请求法院解决的问题并非华

49 为公司与 IDC 公司是否要加入 ETSI 协议以及对 ETSI 协议的相关规定是否适当等问题, 双方争议的问题仅仅是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问题 其次,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 本案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仅仅是指 IDC 公司在中国申请或者获得授权的标准必要专利, 并不涉及 IDC 公司在法国或者其他国家的标准必要专利问题 也就是说双方争议的标的是 IDC 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或者专利申请 第三, 华为公司与 IDC 公司之间并无约定如果双方就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问题发生纠纷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而华为公司住所地 涉案专利实施地 谈判协商地均在中国, 与中国有最密切的联系 第四, 本案所涉 IDC 公司的中国标准必要专利或者专利申请, 均是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或者获得授权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 应当根据中国专利法办理 在中国申请专利应当依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 获得授权后, 应当受到何等保护, 比如专利保护期的长短 保护程序等等, 均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 而不应当依照申请人所在国的法律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律 原审法院综合分析, 认为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并无不当 IDC 公司上诉认为本案应适用法国法,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采信 四 关于原审判决对 FRAND 义务内容的解释是否存在严重偏差的问题 IDC 公司上诉认为, 根据法国法, FRAND 义务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单方面声明已做好准备公平 合理 无歧视地对基本专利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是邀请进行协商的标志, 并不是一种缔约的强制要求, 法院并不能在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为其创制合同 FRAND 义务也不是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 并不意味着所有寻求许可的相对方应从专利权人处获得相同的专利许可交易条件 本院认为, 首先,IDC 公司根据法国法对 FRAND 义务的含义进行解释没有依据 如前所述, 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而不是法国法律 其次,IDC 公司上诉时也指出, 即使在国外, 对于 FRAND 义务的基本含义也始终没有定论 因此,IDC 公司对 FRAND 义务的解释也并无权威的依据, 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国法上有明确的关于 FRAND 条款的规定 第三, 本案所涉的 FRAND 义务实际上是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 英文简称为 ETSI ) 和美国电信工业协

50 会 ( 英文简称为 TIA ) 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相关承诺 华为公司与 IDC 公司作为会员, 应当受到前述协议约束 第四, FRAND 义务的含义在前述协议中是明确的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知识产权政策第 6.1 条明确规定 : 当与某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有关的基本知识产权引起 ETSI 的注意时,ETSI 总干事应当立即要求知识产权所有者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不可撤回的承诺, 该承诺须说明知识产权所有者将准备根据该知识产权中所规定的公平 合理和无歧视条件来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的知识产权政策也是鼓励权利人尽早披露纳入标准的专利, 并要求权利人按照合理和无歧视的原则 (RAND) 许可其专利 第五, 尽管中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FRAND 的含义, 但有类似的规定, 诉讼中,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或者协议中的词语的理解存在分歧,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其做出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些规定可以用来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 FRAND 义务的含义进行解释 第六, 原审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对 FRAND 义务的含义所做解释并无不当 原审法院认为, FRAND 义务的含义是 公平 合理 无歧视 许可义务, 对于愿意支付合理使用费的善意的标准使用者,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得径直拒绝许可, 既要保证专利权人能够从技术创新中获得足够的回报, 同时也避免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借助标准所形成的强势地位索取高额许可费率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FRAND 义务的核心在于合理 无歧视的许可费或者许可费率的确定 本院认为, 无论是从字面上理解, 还是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和美国电信工业协会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原审法院对 FRAND 义务的解释均是适当的 IDC 公司上诉认为, 原审法院对 FRAND 义务的解释错误,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采纳 五 关于原审判决确定的按照相关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0.019% 的专利使用费率是否适当的问题 IDC 公司上诉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使用费率不当, 其理由主要是 :IDC 公司与华为公司

51 之间并没有签订许可合同, 在合同尚未成立的情况下, 原审法院直接判定许可费率是没有依据的 ; 原审判决没有就如何确定 0.019% 的许可费率做任何说明 ; 原审判决简单参照 IDC 公司给予苹果公司的 许可费率 进行处理不当 ; 原审法院参照研究机构 Strategy Analytics 发布的全球手机市场分析数据也不当 本院认为, 首先,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或者使用费率的确定问题, 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定 尽管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问题, 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对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问题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付给使用费的, 其数额由双方协商 ;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不属于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情形, 对于专利强制实施许可, 申请实施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 而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而言, 实施人并不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实施许可请求, 而是直接根据专利权人所加入的相关标准协会所作出的承诺向专利权人提出, 专利权人不得径行拒绝 但在确定使用费或者费率上, 两者有相似之处, 双方均可以自行协商, 协商不成, 则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裁决 本案中, 华为公司和 IDC 公司均是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的成员 根据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知识产权政策第 6.1 条规定 : 当与某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有关的基本知识产权引起 ETSI 的注意时,ETSI 总干事应当立即要求知识产权所有者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不可撤回的承诺, 该承诺须说明知识产权所有者将准备根据该知识产权中所规定的公平 合理和无歧视条件来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因此,IDC 公司负有许可华为公司实施其标准必要专利的义务 关于使用费或者使用费率的问题, 双方应当按照公平 合理和无

52 歧视条款, 即 FRAND 条款进行协商, 协商不能时,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其次,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数额的确定, 应当符合 FRAND 条款 公平 合理和无歧视 的条件 根据标准必要专利的特点, 原审法院认为, 在确定合理的使用费时, 至少应考量以下因素 :1 许可使用费数额的高低应当考虑实施该专利或类似专利所获利润, 以及该利润在被许可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或销售收入中所占比例 技术 资本 被许可人的经营劳动等因素共同创造了一项产品的最后利润, 专利许可使用费只能是产品利润中的一部分而不应是全部, 且单一专利权人并未提供产品全部技术, 故该专利权人仅有权收取与其专利比例相对应的利润部分 2 专利权人所作出的贡献是其创新的技术, 专利权人仅能够就其专利权而不能因标准而获得额外利益 3 许可使用费的数额高低应当考虑专利权人在技术标准中有效专利的多少, 要求标准实施者就非标准必要专利支付许可使用费是不合理的 4 专利许可使用费不应超过产品利润一定比例范围, 应考虑专利许可使用费在专利权人之间的合理分配 对此, 本院予以认可 关于 无歧视 条件的问题, 尽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收费模式各有不同, 有收取固定许可使用费模式, 也有按照销售额比例收取使用费模式, 而且不同的交易基础也可能有不同的许可费率 但是, 在交易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应当收取基本相同的许可费或者采用基本相同的许可使用费率 在判断是否符合无歧视的条件时, 往往需要通过比较的方法才能确定 在基本相同的交易条件下, 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给予某一被许可人比较低的许可费, 而给予另一被许可人较高的许可费, 通过对比, 后者则有理由认为其受到了歧视待遇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就违反了无歧视许可的承诺 第三,IDC 公司在与华为公司就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协商过程中,IDC 公司 * 次报价均不符合 FRAND 条件 IDC 公司 * 次报价均有以下共同特点 :1 IDC 公司在提出专利许可报价时 ** ****** 华为公司多次明确提出,********** * 由于只有纳入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才属于标准必要专利, 标

53 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才涉及 FRAND 原则 ********** *************************2 IDC 公司要求华为公司 ********* 在协商过程中, IDC 公司方要求华为公司 ***************** ************************** * 显然, 双方的许可条件不对等 3 IDC 公司在协商条款中提出,************************ **************** 显然该要求违反自愿平等的基本原则 而且, 在双方就相关专利许可正在谈判过程中,IDC 公司却于 2011 年 7 月针对华为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要求美国相关法院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为公司作出禁令 IDC 公司提出的条件和进行的诉讼行为, 明显不符合 FRAND 的要求, 导致双方谈判难以继续, 始终不能就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 原审法院确定的标准专利许可使用费率是恰当的 原审法院在确定标准专利使用费的过程中, 首先, 充分阐述了 FRAND 条款的内涵, 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 许可使用费数额与相关产品销售利润或销售收入的关系 ; 标准必要专利对技术创新的贡献率 ; 扣除非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当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不能因为专利技术纳入相关标准而获得额外利益 ; 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对使用费的影响 其次, 原审法院参考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以及三星公司就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对本案的使用费予以确定是符合公平 合理和无歧视条款的 众所周知, 苹果 三星 诺基亚 摩托罗拉 华为公司均生产和销售手机等通讯设备, 而且从统计数据看, 苹果 三星 诺基亚 摩托罗拉公司手机销量一直名列前茅, 他们在生产通讯设备时也必然要使用 IDC 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 双方也确定了相应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 因此, 在华为公司实施 IDC 公司同样的标准必要专利时,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 三星公司等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原审法院也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 三星公司与 IDC 公司的专利许可费率的达成是在诉

54 讼背景下达成的, 苹果公司与 IDC 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费率完全系双方平等 自愿 协商达成的, 因此, 主要参考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费率, 是适当的 第三,IDC 公司给华为公司的许可费报价远远高于该公司与苹果公司以及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从 IDC 公司的报价看, 第 * * 次是 : *************************

55 ************ 而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则明显不同 根据交互数字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显示,2007 年 9 月 6 日,IDC 公司方与苹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在全球范围内的 不可转让的 非独占的 固定许可费用的专利许可协议, 许可期间从 2007 年 6 月 29 日始为期 7 年, 许可的专利组合覆盖当时的 iphone 和某些将来的移动电话技术, 许可使用费为每季度 200 万美元, 总额为 5600 万美元 2007 年 9 月 11 日, 新浪网报道 苹果 5600 万美元购买 3G 专利 iphone 将支持 HSDPA, 该报道和苹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相吻合, 因此, 依法认定 IDC 公司授权给苹果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许可协议之内容属实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全球手机市场的分析, 苹果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至 2012 年手机销售总额为 亿美元 IDC 公司对其向苹果公司收取的专利费没有异议, 对苹果公司的 2007 年至 2012 年的销售总额也没有提出相反意见 由于苹果公司仍在生产销售, 该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仍有销售收入, 根据苹果公司历史销售业绩数据并参考华为公司的保守计算, 从 2007 年到 2014 年苹果公司的销售收入至少应达到 3000 亿美元, 以此计算, IDC 公司许可给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费率仅为 % 左右 根据交互数字公司 2010 年年报 公布的内容,2009 年,IDC 公司方与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2009 年三星 PLA, 授权三星公司非独占性 全球范围内之 2G 3G 标准下的终端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固定专利权使用费, 总额为 4 亿美元, 许可期间截止 2012 年 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研究机构对全球手机市场的分析, 三星公司 2007 至 2011 年的销售额分别为 :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Strategy Analytics 公司并预计三星公司 2012 年销售额为 亿美元 按照许可费率计算,IDC 公司许可三星公司的专利许可费率也应当在 0.19% 左右

56 可见,IDC 公司方许可给华为公司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率是其许可苹果公司的 * 倍左右, 是 IDC 公司方许可给三星公司专利许可使用费率 * 倍左右 原审法院考虑到, 在 IDC 公司与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中, 许可使用的专利及其范围是全球范围内, 而本案华为公司要求 IDC 公司许可的专利仅仅是指 IDC 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 故根据以上情况, 综合考虑他们之间专利许可实际情况的差别, 以及华为公司如果使用 IDC 公司在中国之外的标准必要专利还要另行支付使用费的情况, 避免专利使用费的过高堆积, 在 IDC 公司许可苹果公司的许可费率即 % 的基础上, 将专利许可使用费率确定为 0.019%, 是适当的 IDC 公司上诉认为前述许可使用费率不当, 理由不充分, 本院予以驳回 六 关于原审判决的内容是否明确的问题 IDC 公司上诉认为原审判决内容不明确, 没有明确本案究竟涉及哪些中国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哪些产品, 只是笼统的确定使用费率, 而且判决没有明确专利费率适用于判决生效前还是判决生效后 关于该问题, 首先, 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是 : 按照公平 合理 无歧视 (FRAND) 条件判决确定 IDC 公司就其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公司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因此, 人民法院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裁判, 而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不予审理和裁判,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 原审判决的判项是清楚的, 不存在 IDC 公司上诉所称不明确哪些专利或者哪些产品以及究竟适用于判决生效前或者生效后的问题 从双方协商过程可以看出,IDC 公司就哪些专利进行许可, 已经列出了明确的清单, 如 ** 年 * 月 ** 日,IDC 公司向华为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 ********************* 可见, 双方当事人之间究竟针对哪些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进行许可协商, 是清楚的, 也可以在专利清单中自行列明或者补充 关于许可使用费率究竟适用于判决生效前或者生效后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也是清楚的 比如在 IDC 公司 ** 年 * 月 ** 日

57 发出的 *********************** ********* 中, 明确记载,********** ****************** 而且, 双方当事人对这些问题没有争议 因此,IDC 公司上诉认为原审判决内容不清楚, 没有依据, 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IDC 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规定, 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人民币 1000 元, 由上诉人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和 IPR 许可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欧修平 代理审判员岳利浩 代理审判员欧丽华 二 0 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黄慧懿 孙燕敏

委 托 代 理 人 : 廖 婷 婷, 上 海 市 方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交 互 数 字 专 利 控 股 公 司 (INterDigital Patent Holdings Inc) 住 所 地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特 拉 华 州 威 林 顿

委 托 代 理 人 : 廖 婷 婷, 上 海 市 方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交 互 数 字 专 利 控 股 公 司 (INterDigital Patent Holdings Inc) 住 所 地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特 拉 华 州 威 林 顿 (2013) 粤 高 法 民 三 终 字 第 305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 粤 高 法 民 三 终 字 第 305 号 上 诉 人 ( 原 审 被 告 ): 交 互 数 字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INC) 住 所 地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宾 夕 法 尼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3 栋 3004 (ADATA) S107 闪存盘产品, 并使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近日, 原告于被告二处购得前述闪存盘产品 经对比分析, 前述闪存盘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3 栋 3004 (ADATA) S107 闪存盘产品, 并使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近日, 原告于被告二处购得前述闪存盘产品 经对比分析, 前述闪存盘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 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2016-03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威刚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科科技 或者 公司 ) 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民事起诉状,

More information

公民代理 上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称华为公司 ) 与上诉人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公司 ( 以下将该三公司统称为交互数字 ) 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 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858 号民事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

公民代理 上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称华为公司 ) 与上诉人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交互数字公司 ( 以下将该三公司统称为交互数字 ) 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 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858 号民事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 当前位置 : 广东法院网 >> 裁判文书民事 >> (2013)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306 号 (2013)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306 号 发布时间 : 作者 : 注 : 由于本案涉及商业秘密, 根据有关规定, 本判决书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予以涂黑隐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306 号上诉人 ( 原审原告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 :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威刚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威刚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2018-04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威刚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科科技 或者 公司 ) 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民事起诉状,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发 行 概 览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数 量 : 3,750 万 股 发 行 新 股 股 数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3,000 万 股 75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人 民 币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7 日 每 股

发 行 概 览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数 量 : 3,750 万 股 发 行 新 股 股 数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3,000 万 股 75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人 民 币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7 日 每 股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ONGYU COMMUNICATION INC.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金 通 街 3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 发 行 概 览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数 量 : 3,750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2019-02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科科技 或者 公司 ) 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州友拓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

More information

承认问题的提出 英国对中共政策的转变

承认问题的提出 英国对中共政策的转变 陈谦平 南京大学历史系 南京 上海解放前夕 英国朝野各界已经看到了中共胜利的必然性 因此 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在华利益成为英国政府对华政策的核心 国民党封锁上海引起了英国政府的关注 后者遂考虑 采取一些救援措施 以防止上海局势进一步恶化 英国各界普遍认为应该寻求同中共合作 而不应该与之对立 上海解放前后英国与中共政权的政治接触以及经贸关系的发展为英国在 年 月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奠定了基础 英国 中共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LTE LTE / IMT-Advanced (ITU) 4G 100MHz 1Gbit/s (Data Rate) 100Mbit/s IMT WP5D GPP IEEE IMT-Advanced 1 3G 3.5G LTE 3GPP LTE Release 10 and beyond

LTE LTE / IMT-Advanced (ITU) 4G 100MHz 1Gbit/s (Data Rate) 100Mbit/s IMT WP5D GPP IEEE IMT-Advanced 1 3G 3.5G LTE 3GPP LTE Release 10 and beyond LTE LTE / IMT-Advanced (ITU) 4G 100MHz 1Gbit/s (Data Rate) 100Mbit/s IMT WP5D 2009 3GPP IEEE IMT-Advanced 1 3G 3.5G LTE 3GPP LTE Release 10 and beyond LTE-Advanced WiMAX IEEE 802.16d 802.16e IEEE 802.16m

More information

!

! 孙文凯 肖 耿 杨秀科 本文通过对中国 美国和日本资本回报率及其影响因素的计算 认为 中国居高不下的投资率是由于中国具有非常可观的投资回报 由于中国资本回报率显著高于其他大国 因此带来了 的较快速增长 三国资本回报率在过去三十年尚未出现收敛 这意味着投资率差异会持续 将持续涌入中国 资本回报率受经济周期影响 长期资本回报率遵从一个递减的趋势 由于中国的劳动者份额及资本 产出比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中国的高资本回报率将会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88007 证券简称 : 光峰科技公告编号 :2019-01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 : 已受理暂未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 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More information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发生下档触发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89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2 否 中国电信 3.77 3.79 不适用 中国移动 82.85 79.25 华能国际 5.35 5.00 OTZR88 2017 年 6 月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ZTE CORPORATION

ZTE CORPORATION 易 聯 易 不 不 不 ZTE CORPORATION 立 763 聯 易 列 易 零零 年 年度 參 爲 零零 年 行 立 六 行 爲 良 李 聯 立 行 李 ZTE CORPORATION 2009 6 30 1 ...3...5...7...9...12...14...25 ()...37...135 2 ITU A, H () 3 4 3G 3Gthird generation CDMA Kbp/s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侵权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

More information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交通立法与交通管理 %& %& %& %&!!!!! # # #!!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交通立法与交通管理 %& %& %& %&!!!!! # # #!! 谭 刚 抗战时期 为保证大后方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国民政府制定了大量交通法规 涉及到交通人事 业务 工务和财务方面 也包含了国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具体管理内容 这些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交通法规体系 大量交通法规的颁布 体现了国民政府在交通管理上的一些特点 包括实行交通统制 军需优先 提倡节约和地方协作等特点 但由于在实际的交通管理中存在交通机构变动频繁 运价过低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在拉美的经济存在 : 大不能倒? 第 106 期 2

中国在拉美的经济存在 : 大不能倒? 第 106 期 2 第 106 期 中国在拉美的经济存在 : 大不能倒? 106 2014 年 12 月 3 日 中国在拉美的经济存在 : 大不能倒? 1 中国在拉美的经济存在 : 大不能倒? 第 106 期 2 第 106 期 中国在拉美的经济存在 : 大不能倒? 3 中国在拉美的经济存在 : 大不能倒? 第 106 期 图 1 2008 年金融危机前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出口贸易增幅对比 ( 单位 :%) -23 世界

More information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 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EFZR36 2016 年 9 月 13 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3 否 盈富基金 24.85 26.00 不适用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102.40 106.90 OTZR95 2016 年 9 月 14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汪庆华 名誉权 言论自由和宪法抗辩! # # #! # # # # # #! % %& ( # # # # # #! (!!

第 期 汪庆华 名誉权 言论自由和宪法抗辩! # # #! # # # # # #! % %& ( # # # # # #! (!! 名誉权 言论自由和宪法抗辩 汪庆华 陈永贵亲属诉吴思 北京青年报一案涉及了我国名誉权制度的诸多方面 该 案为思考公共人物与非公共人物的区分 死者的名誉权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等问题提供 了新的契机 考虑到媒体管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消的现状 在名誉权问题上 应该放弃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进行平衡的流行主张 如果从完善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入手 也就是说 从非 常技术性的角度入手 建立相对完善的名誉权体系 那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司法的恣意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与欧洲关系 年

中国与欧洲关系 年 中国与欧洲关系 年 周 弘 本文全面回顾了中国与欧洲共同体 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 年至 年间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历程 分析了当前中欧关系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作者认为 年来中国与欧洲关系的发展变化见证并体现了世界格局的演变以及中国和欧洲这两大很不相同的世界力量自身的发展变化 中欧之间不断深入和拓展的交往使双方都从中获益 而这种交往所创造出来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也堪为人先 中欧关系能否在第二个 年中顺利发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A/H 000063/763 A/H 200801 ZTE Corporation http://www.szse.cn 1 2013 1 30 5 2 1.63 6,520 3 2:1 2 1 A 78.13 20 A 1 A20 H 1 H 4 24 A 24 10 5 0.8% 1.5% 6 A 7 2004 21.6% 2007 52.3% 8 CDMA CDMA 9 2007 67.87%

More information

不对称相互依存与合作型施压 # # ( # ( %

不对称相互依存与合作型施压 # # ( # ( % 世界政治 年第 期 不对称相互依存与 合作型施压 美国对华战略的策略调整 王 帆! 尽管中美两国间的相互依存度在加深 但保持不对称的相互依存 关系仍是美国对华政策的重点 在不对称相互依存的前提下 美国对中国开始实施了 一种新的合作型施压策略 该策略成为美国对华战略的手段之一 作者分析了在相互 依存条件下美国对华实施合作型施压政策的背景 目的 相关议题和实施手段 并以谷歌事件 哥本哈根气候谈判以及人民币汇率问题这三个案例

More information

欧盟与欧盟属下的民族国家 刘 泓 本文试图从民族学与人类学的角度审视欧洲人从分散走向联合的步伐 剖析作为新型人们共同体的欧盟的权力 属性与组织功能 阐释欧盟属下民族国家的发展状况 研讨人们共同体的未来发展方向 文章认为 建立欧盟是欧洲人的一种理性选择 欧盟是一个兼有超国家政治成分和政府间政治成分的区域性人们共同体 欧盟的超国家机构服务于跨国社会的利益 致力于超国家的治理 其成员国政府的长期利益将日益屈服于跨国社会的长期利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罗斯福时代新政 宪法革命 的几点浅见 韩 铁 美国宪法的若干重要法理原则及其运用在富兰克林 罗斯福总统任内 发生了巨大变化 史称新政 宪法革命 不过 这种变化并不是在所谓 年最高法院的 及时转向 中一锤定音的 最高法院在正当程序 商业权 公众福利条款上的态度及其变化充分说明 新政宪法革命无论是从当时还是其后的发展来看都有它的连续性 局限性和复杂性 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 我们对新政宪法革命乃至于整个新政的历史评价才会比较准确

More information

欧盟符合性声明 根据 ATEX 指令 2014/34/ 欧盟用于点燃保护类型 d 或 de 的交流电机用于区域 1, 或 t 用于区域 21 B 版本 : 06/2018 文件 : KonfErkl_ATEX_d_t_B320_1300_05_CN Bauer Gear Mo

欧盟符合性声明 根据 ATEX 指令 2014/34/ 欧盟用于点燃保护类型 d 或 de 的交流电机用于区域 1, 或 t 用于区域 21 B 版本 : 06/2018 文件 : KonfErkl_ATEX_d_t_B320_1300_05_CN Bauer Gear Mo 根据 ATEX 指令 2014/34/ 欧盟用于点燃保护类型 d 或 de 的交流电机用于区域 1, 或 t 用于区域 21 B 320.1300-05 版本 : 06/2018 文件 : KonfErkl_ATEX_d_t_B320_1300_05_CN Eberhard-Bauer 街 37 号 Eberhard-Bauer 街 37 号, 三相鼠笼式电机系列 DNFXD06.., DNFXD07..,

More information

1

1 1 版权 国际劳工组织 [2016] 2016 年第一次印刷 国际劳工局出版物享有 世界版权公约 第二项议定书中规定的版权 未经允许, 在标明来源的情况下可以转载部分内容 如需复制或翻译, 应向国际劳工局出版部门 ( 版权和许可 ) 申请复制权和翻译许可, 地址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或发邮件至 :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 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 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

More information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89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7 3.45 不适用 941 HK Equity 82.85 73.40 902 HK Equity

More information

日本学刊 年第 期!!

日本学刊 年第 期!!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贸易增长变化分析 裴长洪 张青松 年日本丧失中国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 这与日本 年以来对华投资增速放缓 占外商对华投资中的比重下降有着密切关系 只要日资企业继续提升投资结构和技术水平 从边际产业转向比较优势产业 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 就能带动设备和产品对中国的出口 使中国从日本进口增长速度和规模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这样 日本仍有可能恢复中国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 对华直接投资

More information

IDEO_HCD_0716

IDEO_HCD_0716 IDEO HCD Toolkit Tencent CDC ...?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Tencent CDC

More information

28 2006 3 29 2006 3 30 2006 3 31 2006 3 管理与实践 MANAGEMENT & PRAC TICE 某些规定 则可使申请人做到事半 功 倍 根 据 PCT 的 规 定 申 请 人 若要向多个成员国申请专利 只 需向条约指定的受理局提出一次 国际申请并指明要给予保护国家 的名称即可 无需一一提出申请 我国于 1994 年加入 PCT 中文为 该条约的工作语言之一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对光峰科技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More information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姓名 : 罗拾平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社会学指导教师 : 陈成文 20080501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作者 : 罗拾平 学位授予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 相似文献 (1 条

More information

项 四 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 ( 一 )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项 四 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 ( 一 )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0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外来农民进入城市的主要方式, %,,,,,, :., 1,, 2., ;,,,,,, 3.,,,,,, ;,,, ;.,,,,,,,,,,,,,,,,,,,,,, :,??,?? ( 二 ) 浙江村 概况.,,,,,, 1,, 2,, 3

( 一 ) 外来农民进入城市的主要方式, %,,,,,, :., 1,, 2., ;,,,,,, 3.,,,,,, ;,,, ;.,,,,,,,,,,,,,,,,,,,,,, :,??,?? ( 二 ) 浙江村 概况.,,,,,, 1,, 2,, 3 : 王汉生刘世定孙立平项飚 本文从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方式这一新的视角, 对北京著名的外来农村人口聚 居区 浙江村 的形成过程和基本状况进行了生动描述和深入分析 指出 : 浙江村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 劳动力 的流动, 它是带着综合性资源的 经营者的流动 浙江村村民进入城市的过程是不断寻找市场和开拓市场的过程, 并 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以聚居为基础的产业加工基地, 作者将这种类型的流动称为产

More information

以南方电视台为例 南方电视台建于 年 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共电视台 致力于向全球报道 我们的美洲 它希望创造出一种能抗衡国际传媒集团的信息传播模式 推动拉美实现传媒独立 以传媒手段促进拉美一体化 它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拉美各国人民以自己的眼睛观察自我 使拉美各国人民加强相互了解和借鉴 发掘和认同自身的文化和身份 还有助于打破发达国家对全球传媒市场的垄断 为构建 国际信息新秩序 作出尝试 同时 它在保持独立性

More information

英美特殊关系 文化基础与历史演变

英美特殊关系 文化基础与历史演变 国别与地区 冯 梁 英美两国有着大致相同的文化背景 但自近代以来 英美两国的关系既不友好也不特殊 甚至还是对手 英美 特殊关系 的形成 与两国在世界 上的地位发生深刻变化有着密切联系 并在很大程度上是英国政治家刻意追求 的产物 英美 特殊关系 得以延续 主要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战略利益而非单纯的文化因素 英国从 特殊关系 中得益匪浅 特别在欧洲事务上获得了仅次于 美苏的影响 但在世界其他地区 两国关系并无特殊可言

More information

99年度提案審查

99年度提案審查 1/21 2 97 98 99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3 年度 年 類 例 年 行 量 年 行 量 4 Source NCC 5 行 WAP, GPRS, PHS, 3G (Source: NCC) 6 Source: Allot Mobile Trends 7 ARPU from $48 to $24 by 2011 HSPA Modules from $70 to $35

More information

FPGAs in Next Generation Wireless Networks WPChinese

FPGAs in Next Generation Wireless Networks WPChinese FPGA 2010 3 Lattice Semiconductor 5555 Northeast Moore Ct. Hillsboro, Oregon 97124 USA Telephone: (503) 268-8000 www.latticesemi.com 1 FPGAs in Next Generation Wireless Networks GSM GSM-EDGE 384kbps CDMA2000

More information

去李梦强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徐麟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傅劲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号 :(2016) 沪 0106 民初 832 号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收到静安法院出具的 (2016) 沪 0106 民初 831 号 民事判决

去李梦强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徐麟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傅劲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号 :(2016) 沪 0106 民初 832 号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收到静安法院出具的 (2016) 沪 0106 民初 831 号 民事判决 证券代码 :600555 股票简称 : 海航创新公告编号 : 临 2016-112 900955 海创 B 股 海航创新 ( 海南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起诉公司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 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More information

李杨刘影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 目次 一 相关背景 868 二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计算的政策考量因素 870 三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872 四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具体计算 877 五 总结以及中美案件中未能涉及的其

李杨刘影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 目次 一 相关背景 868 二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计算的政策考量因素 870 三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872 四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具体计算 877 五 总结以及中美案件中未能涉及的其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 以中美相关案件比较为视角 李扬刘影 摘要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 必须进行反专利劫持 反专利许可使用费堆叠 平衡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的利益等政策考量, 不应当采用过分简单的比较方法进行, 可以借鉴 微软案 采用的假设性双边协商方法 关键词 :FRAND;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 ; 政策考量 ; 假设性双边协商方法 中图分类号 :D923.4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012 2 2013 3 2013 6 6001000 5020 6000000 6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620000 500000 120000 1 2012 3 2012 4 1 2 2012 5 2012 6 1 2 3 10 2012 7 2012 8 3 20 250000 250000 100000 5 20000 20000 4 2012 9 2012

More information

G G G 行動通訊CHAPTER

G G G 行動通訊CHAPTER -2-3 -4 3G -5 4G -6 5G -7-1 行動通訊CHAPTER Part 3 無線區域網路 / 廣域網路 / 行動通訊 -1! 1G AMPS AMPS - GSM GSM 2G GSM 9.6Kbps GSM GPRS 2.5G 2G 3G 1G, 2G,3G 4G 100Mbps Fifth gerneration mobile networks, 5G -2 1G 2G 2.5G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作者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作者单位 : 刊名 : 中国标准化 英文刊名 : CHINA STANDARDIZATION 年, 卷 ( 期 ): 2009,(5) 被引用次数 : 0 次 本文链接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bzh200905013.aspx 授权使用 : 数字出版事业部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司法文书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一 司法文书的概念 种类和特点 ( 一 ) 司法文书的概念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 法院 监狱等司法机关 律师组织 公证机关 仲裁机关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 二 ) 司法文书的种类司法文书可以从制作主体 文种 文书形式的角度进行分类 ( 三 ) 司法文书的特点司法文书具有制作的合法性和形式的程式性的特点

More information

» ¼ ½ ¾» ¼ ½ ¾

» ¼ ½ ¾» ¼ ½ ¾ 黄 韬 在我国 部分金融法律争议案件因为司法政策的原因而不是基本法律的规定 没有机会进入到法 院 或在进入法院的过程中被施加了某些限制 这一金融司法现象是与当下中国的金融市场和司法体制运行的 某些特点紧密相关的 但这样的司法筛选机制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 金融争议 案件筛选 司法体制 作者黄韬 法学博士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¹ º ¹ º » ¼ ½ ¾» ¼ ½ ¾ Á À

More information

新中国外交制度的演变与创新 一 外交制度的概念内涵及其研究视角 # # ) # +, #. % & / % & ) % & +. / % & % &

新中国外交制度的演变与创新 一 外交制度的概念内涵及其研究视角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外交 年第 期 新中国外交制度的演变与创新 白云真 中国外交制度的发展与创新应属当下中国外交新的转型的必要内涵和关键环节 外交制度的合理建构有助于促进中国外交健康且持续的发展 也有利于中国公民身份和国家 认同有效且理性的塑造 为此 笔者将尝试运用国家 社会关系的视角来诠释与理解中国外交 制度的创建 发展及其创新 以历史的视角回顾与审视中国外交制度建设的进程 从而能够更好 地为当下中国外交制度的创新提供某些重要的思考或启示

More information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 (1) 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 (1) 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1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Page 1 of 6 用户名密码登录 注册 新闻报道 邮箱登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搜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举报中心 知产文书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人民司法 中国法院联合购物网 投稿邮箱 English 法院新闻案件报道新闻中心 法院领导地方联播地方频道 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执行视窗 Page 2 of 6 法律文库裁判文书法院公告 图文直播人民陪审司法考试 法院文化法律服务专题报道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对光峰科技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More information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调查案 锐哲 英凡蒂和陈星发起的 337 调查 平衡车案例信息第八期 ( 总第十一期 ) 2016 年 3 月 22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 收到锐哲公司 (Razor USA LLC) 英凡蒂公司 (lnventist, Inc.)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调查案 锐哲 英凡蒂和陈星发起的 337 调查 平衡车案例信息第八期 ( 总第十一期 ) 2016 年 3 月 22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 收到锐哲公司 (Razor USA LLC) 英凡蒂公司 (lnventist, Inc.) 337-1000 调查案 锐哲 英凡蒂和陈星发起的 337 调查 平衡车案例信息第八期 ( 总第十一期 ) 2016 年 3 月 22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 收到锐哲公司 (Razor USA LLC) 英凡蒂公司 (lnventist, Inc.) 和陈星 (Shane Chen) 提交的 337 调查申请书 起诉人在申请书中指控中国和美国共 27 家公司向美国出口和 / 或在美国销售的平衡车产品侵犯其在美国的

More information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奖励或投标人在政府单位履约评价为优秀的 ; 不要求

More information

韩 玉 辉 杨 绍 华 李 进 良 万 永 乐 王 开 华 王 朝 晖 杜 振 华 沈 文 明 沈 勇 肖 清 华 张 剑 杨 骅 赵 研 高 旭 东 黄 剑 明 蒋 远 腾 潢 龙 谭 学 治 刘 宗 祥 杨 彤 左 永 君 陈 雍 君 袁 婷 蔡 雅 安 黄 颖 丹 杨 思 颖 李 帅 那 振

韩 玉 辉 杨 绍 华 李 进 良 万 永 乐 王 开 华 王 朝 晖 杜 振 华 沈 文 明 沈 勇 肖 清 华 张 剑 杨 骅 赵 研 高 旭 东 黄 剑 明 蒋 远 腾 潢 龙 谭 学 治 刘 宗 祥 杨 彤 左 永 君 陈 雍 君 袁 婷 蔡 雅 安 黄 颖 丹 杨 思 颖 李 帅 那 振 韩 玉 辉 杨 绍 华 李 进 良 万 永 乐 王 开 华 王 朝 晖 杜 振 华 沈 文 明 沈 勇 肖 清 华 张 剑 杨 骅 赵 研 高 旭 东 黄 剑 明 蒋 远 腾 潢 龙 谭 学 治 刘 宗 祥 杨 彤 左 永 君 陈 雍 君 袁 婷 蔡 雅 安 黄 颖 丹 杨 思 颖 李 帅 那 振 宇 朱 丹 陈 林 宋 丽 吴 博 020-84119959,84203943,84118643 editor@mbcom.cn

More information

器之 间 向一致时为正 相反时则为负 ③大量电荷的定向移动形成电 流 单个电荷的定向移动同样形成电流 3 电势与电势差 1 陈述概念 电场中某点处 电荷的电势能 E p 与电荷量 q Ep 的比值叫做该点处的电势 表达式为 V 电场中两点之间的 q 电势之差叫做电势差 表达式为 UAB V A VB 2 理解概念 电势差是电场中任意两点之间的电势之差 与参考点的选择无关 电势是反映电场能的性质的物理量

More information

抗战时期沦陷区的电影检查 #

抗战时期沦陷区的电影检查 # 汪朝光 抗战时期 日本扶植的沦陷区伪政权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电影检查 从沦陷初期各地各自为政的电影检查 到沦陷中后期分别集中于汪伪 华北和东北三个伪政权统治地域内的统一电影检查 从汪伪政权表面上沿袭国民政府的电影检查制度 到华北伪政权另行自己的电影检查 再到东北伪政权基本上照搬日本电影检查制度 但万变不离其宗 沦陷区电影检查的实质是为日本侵略中国服务的 是为了禁止可能出现的反映中国人民的反抗意识 独立精神和民族感情的影片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King Express Technology Ltd SAIF II Mauritius(china

More information

EDGE EDGE EDGE EDGE ( 2EW ) GPRS EDGE GSM ( ) BTS ( ) BSS ( ) GSM GPRS EDGE RF GSM GPRS RF GSM GPRS GSM GPRS GPRS (QoS) QoS ( ) EDGE GSM/GPRS

EDGE EDGE EDGE EDGE ( 2EW ) GPRS EDGE GSM ( ) BTS ( ) BSS ( ) GSM GPRS EDGE RF GSM GPRS RF GSM GPRS GSM GPRS GPRS (QoS) QoS ( ) EDGE GSM/GPRS EDGE EDGE EDGE( ) NetTek(r) (3G) EDGE GSM GPRS EDGE EDGE GSM ( NetTek RF ) GPRS ( ) GPRS (EGPRS) EDGE EDGE EDGE EDGE ( 2EW- 17610-0) GPRS EDGE GSM ( ) BTS ( ) BSS ( ) GSM GPRS EDGE RF GSM GPRS RF GSM GPRS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ChinaBI企业会员服务- BI企业

ChinaBI企业会员服务- BI企业 商业智能 (BI) 开源工具 Pentaho BisDemo 介绍及操作说明 联系人 : 杜号权苏州百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 : 0512-62861389 手机 :18616571230 QQ:37971343 E-mail:du.haoquan@bizintelsolutions.com 权限控制管理 : 权限控制管理包括 : 浏览权限和数据权限 ( 权限部分两个角色 :ceo,usa; 两个用户

More information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 第 31 号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二 00 三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 :* ST 抚钢编号 : 临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 :* ST 抚钢编号 : 临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 :600399 股票简称 :* ST 抚钢编号 : 临 2018-06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诉金额 : 人民币 5626.79 万元 ; 诉讼事项的影响 : 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More information

IV

IV 01 IV www.ghub.org/cfc/mining2014 www.ghub.org/cfc_en/mining2014 03 04 06 06 06 09 10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6 28 28 29 29 31 35 36 案例分析 : 简介 案例一紫金矿业集团中国紫金山金铜矿和秘鲁 Rio Blanco 铜矿 案例二五矿资源有限公司 (MMG) 老挝

More information

新闻与传播研究

新闻与传播研究 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 刘伯红卜卫 本研究报告以全国 个城市电视台的 个广告为样本 从社会性别 观念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电视广告中的女性形象 研究发现 约 的电视广告有性别 歧视的倾向 主要表现为 角色定型和以女性作招徕 这类性别歧视广告的实质是对女性独立人格的否定 新闻与传播研究 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 新闻与传播研究 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 新闻与传播研究 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

More information

水权定义 法律规定的用户获得水权的方式 法律规定的几种水相关许可 水利经济 电话 传真

水权定义 法律规定的用户获得水权的方式 法律规定的几种水相关许可 水利经济 电话 传真 美国犹他州水权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贾绍凤 曹 月 犹他州位于美国西部干旱区 水资源紧缺 是美国优先水权制度的发源地 具有完备而具体的水权管理制度 通过文献研究和利用电子邮件询问犹他州水权处官员的方法 分析 介绍美国犹他 州的水权管理制度 尤其是水权申请 登记 交易 水权管理机构设置 实施 信息查询等具体的制 度 以期为我国水权制度建设提供借鉴 水权制度 交易管理 犹他州 水利经济 电话 传真

More information

)

) 德 塔尼娅 波泽尔忻! 华译! 伍慧萍校!! 本文旨在探讨现有的 欧洲化 方案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超越了欧盟边界 扩展至那些在国内制度的效率和民主合法性方面以 恶治 为特征的东部和东南部邻国 这些 欧洲周边国家 既无意愿 亦未必有能力调整自身以适应欧盟的要求 甚至缺乏入盟动力 不愿承担入盟成本 本文探究当将 欧洲化 概念和因果关联机制运用于此类国家时 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进行进一步限定 笔者认为 只要欧盟不对那些它并不想接纳为成员的国家调整其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Panel Members 小组成员 Alan Zhiyong Fan, Senior Deputy Direct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uawei Technologies 樊志勇, 知识产权部副部长,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 Panel Mem

Panel Members 小组成员 Alan Zhiyong Fan, Senior Deputy Direct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uawei Technologies 樊志勇, 知识产权部副部长,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 Panel Mem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Litigation: A Case Study involving Huawei and InterDigital 标准必要专利诉讼 : 华为与 InterDigital 的专利纠纷案例研究 CHINA INTERNATIONAL IP FORUM 中国国际知识产权论坛 June 12, 2014 2014 年 6 月 12 日 Panel Members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通信产业半月刊第182期.doc

Microsoft Word - 通信产业半月刊第182期.doc ( 总 ) 博 思 远 略 行 业 电 子 期 刊 系 列 北 京 博 思 远 略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期 刊 事 业 部 2010.12.01-2010.12.15 本 期 目 录 深 度 分 析... 4 u 中 国 手 机 阅 读 / 移 动 阅 读 市 场 产 业 链 深 度 分 析... 4 u 中 国 移 动 布 局 手 机 浏 览 器 迫 在 眉 睫... 7 u 电 信 业 缺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年采矿与金属业面临的业务风险

2015–2016年采矿与金属业面临的业务风险 2015 2016 年采矿与金属业面临的业务风险 从后座转到驾驶席 目录 安永采矿与金属业业务风险雷达 1 概要 2 十大业务风险 4 1. 重返增长轨道 9 2. 生产力提高 12 3. 资本获取 14 4. 资源民族主义 16 5. 社会经营许可 20 6. 价格和汇率波动 23 7. 资本项目 26 8. 能源获取 28 9. 网络安全 30 10. 创新 33 商品的主要风险 36 风险雷达图之外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4 二. 金 典 通 Ⅱ 的 产 品 特 色...4 三. 下 载 安 装 及 注 册 方 法...5 1. 金 典 通 Ⅱ 下 载 安 装...5 2. 金 典 通 Ⅱ 账 号 注 册 登 陆...5 四. 软 件 功 能 说 明...7 1. 市 场 行 情...7 2. 最

一. 前 言...4 二. 金 典 通 Ⅱ 的 产 品 特 色...4 三. 下 载 安 装 及 注 册 方 法...5 1. 金 典 通 Ⅱ 下 载 安 装...5 2. 金 典 通 Ⅱ 账 号 注 册 登 陆...5 四. 软 件 功 能 说 明...7 1. 市 场 行 情...7 2. 最 金 典 通 Ⅱ 手 机 证 券 使 用 说 明 书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12 一. 前 言...4 二. 金 典 通 Ⅱ 的 产 品 特 色...4 三. 下 载 安 装 及 注 册 方 法...5 1. 金 典 通 Ⅱ 下 载 安 装...5 2. 金 典 通 Ⅱ 账 号 注 册 登 陆...5 四. 软 件 功 能 说 明...7 1. 市 场 行 情...7 2.

More information

一 土著华人! 二 逃亡移民 #!!! 三 早期的旅俄商人! 四 劳工

一 土著华人! 二 逃亡移民 #!!! 三 早期的旅俄商人! 四 劳工 邓兰华 张 红 一 土著华人! 二 逃亡移民 #!!! 三 早期的旅俄商人! 四 劳工 五 十月革命后的华侨华人! 一 改革与两国关系正常化给中俄两国人民提供了重新往来的机会 ! 二 早期留学生为两国间的民间交往和商贸穿针引线!! ! 三 留学垃圾 损坏中国人形象! 四 战挫败 国营公司进军独联体市场首 五 从! 倒爷 生意一波三折中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 六 独特的华人群体 七 中的地位

More information

温 家 宝 : 2012 年 推 动 三 网 融 合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P01 李 长 春 参 观 中 国 国 际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展 P08 两 会 评 论 : 三 网 融 合 让 中 国 更 智 慧 P06 读 者 服 务 信 箱 :jingcai@cbc.cn News Headlines 新闻头条 温家宝 : 2012 年推动三网融合取得 实质性进展 3 月 5

More information

2011_中国私人财富报告_PDF版

2011_中国私人财富报告_PDF版 211 l l l l l l l l l l 1 l l l l l 2 3 4 5 6 8 6 52 62 72 CAGR ( 8-9) 39% 16% 16% 9% 13% 16% CAGR (9-1) 19% 49% 44% 17% 26% 17% CAGR ( 1-11E ) 16% 28% 27% 26% 2% 18% 4 38 63% 21% 7% 2 19% 16% 16% 28 29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 申请被批准后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 申请被批准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More information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二次修正 )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2 1 4 0 0 0 0 1 8 2 7 1 0 4 0 2 3 0 0 1 0 0 8 0 0 1 通知书号码 :0121400001827104 缴款单位 / 个人 谢福 操作员电话 26534164 转账 附加信息及用途栏 或 备注栏 中填写内容 深圳非税 0230010080010121400001827104 1. 非税收入缴款不支持 ATM 机转账 收户进行转账而办理缴款在进行转账时需注意

More information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清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 兹通知阁下,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行 )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系列清单如下, 产品均为我行发行 :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售方式风险等级收费标准投资者范围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清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 兹通知阁下,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行 )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系列清单如下, 产品均为我行发行 :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售方式风险等级收费标准投资者范围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清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 兹通知阁下,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行 )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系列清单如下, 产品均为我行发行 :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售方式风险等级收费标准投资者范围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列东亚 汇添盈 结构性存款产品 TM1099( 人民币 ) 公募 1 级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列 东亚

More information

欧洲研究 年第 期

欧洲研究 年第 期 气候变化与欧盟北极战略 何奇松 气候变暖改变了北极地缘政治环境 年 月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 欧盟与北极地区 通讯 年 月 欧盟理事会通过 北极问题决议 这两个文件基本上勾勒了欧盟的北极战略 即保障和维护北极地区及其居民的权利 促进北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北极多边治理 实际上 欧盟希望通过执行北极战略来体现欧盟作为全球气候政策的领先者 北极的经济价值驱使欧盟加入北极的地缘政治博弈 其中一个关键就是保证欧盟油气资源的供应

More informatio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 :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本法 二 在第二条中增加三款,

More information

汪 波 伊拉克战后重建在美军撤离后 将进入伊拉克人自己管理的 后重建 时期 在后重建时期的政治转型中 伊拉克国内政治发展面临着中央集权主义势力与地方自治势力之间的严重分歧 对于建立在阿拉伯民族主义基础上的中央集权主义势力来说 其政治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阿拉伯国家 因此必须削减库尔德人在美国主导的战后重建时期获得的过多的自治权利 修改宪法的联邦主义性质 强化中央政府对国家的全面控制 而库尔德人所代表的地方自治势力则坚持维护已经获得的高度自治

More information

ZTE CORPORATION 2008 3 20 2007 12 31 1 1997 11 A A 2004 12 H A 100 500 2 ...4...6...7...9...12...13...17...24...39...58...59...75...85...87...107...108...228...229...311 3 4 A, H ITU ( ) 5 3G 144Kbps 38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二次修正 )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84/03/12 实施日期 1985/04/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工业 知识产权法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题注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二 政府事权划分标准的理论分析 一 公共物品受益理论

二 政府事权划分标准的理论分析 一 公共物品受益理论 董建新 李叶兰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政府事权划分标准的理论分析 一 公共物品受益理论 二 政府职能分工理论 三 委托 代理理论 三 政府行政审批事权划分标准的实证分析 一 分析样本 二 有哪些标准 作用范围标准 职能分工层次标准 事务性质层次标准 事务等级标准 数量标准 其他标准 三 如何使用标准 部门分析 事项分析 四 结论 四 对纵向政府间事权划分标准的建议 一 构建多重标准体系 实现事权划分的动态调整

More information

N A J A

N A J A 2014 7 36 4 Modern Law Science Jul. 2014 Vol. 36 No. 4 1001-2397 2014 04-0164 - 12 蒋悟真 330013 精神赡养是亲属法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事关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与和谐社会秩 序的维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既是一项道德权利, 又是一项法定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 权利样态, 精神赡养权具有与一般权利不同的特点 : 形式上的不明确性

More information

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9 日, 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与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一所现代化智库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央行货币委员会委员 金融学家陈雨露教授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以 立足人大, 放眼世界 ; 把脉金融, 观览全局 ; 钻研学术, 关注现实 ; 建言国家, 服务大

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9 日, 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与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一所现代化智库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央行货币委员会委员 金融学家陈雨露教授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以 立足人大, 放眼世界 ; 把脉金融, 观览全局 ; 钻研学术, 关注现实 ; 建言国家, 服务大 金融改革与大数据金融 重阳论坛 1 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9 日, 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与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一所现代化智库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央行货币委员会委员 金融学家陈雨露教授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以 立足人大, 放眼世界 ; 把脉金融, 观览全局 ; 钻研学术, 关注现实 ; 建言国家, 服务大众 为宗旨, 力求为国家发展培养和输送高级金融人才, 立志打造一个以

More information

B

B 100+ AMWAY GLOBALNEWS.AMWAY.COM A B 01 03 05 07 09 13 AMWAY GLOBALNEWS.AMWAY.COM AMWAY AMWAY AMWAY USD 2014 12 31 $108 USD 68% Amway 2004 2014 5.1% Amway 7,100 Amway 1 63% Amway 2 58% Amway 3 22% Amway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01 证券代码 :000403 证券简称 :ST 生化公告编号 :2018-030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 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8) 晋民终 141-145 156-164 号 民事调解书 和 (2018) 晋民终 165 166 号 民事判决书 一 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从

More information

E=MC IC / 31

E=MC IC / 31 2014 9 12 20140417 S1060513090002 RAV4 021-38638123 Fanglei593@pingan.com.cn (2009.3.25) RAV4 (2009.3.25) 燕翔 S1060514050001 021-38631130 Shenshaojie196@pingan.com.cn E=MC2 1... 11 2 IC... 15 3... 17 4...

More information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定如下 : 一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开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元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 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及二被告已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原告请求的未付工程款金额计算正确 涉案工程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 该日为质保期的起算日, 现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定如下 : 一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开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元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 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及二被告已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原告请求的未付工程款金额计算正确 涉案工程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 该日为质保期的起算日, 现 证券代码 :600555 股票简称 : 海航创新公告编号 : 临 2017-098 900955 海创 B 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 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More information

公共管理研究 第 卷 # # # #

公共管理研究 第 卷 # # # # 岳经纶 陈泽涛! 中国既是产烟大国 也是世界上吸烟人数最多的国家 中国公众 的吸烟状况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后果 对于中国的公共卫生状况乃至社会发展 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 对中国控烟运动和控烟政 策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梳理 指出中国的控烟运动是一场多方不情愿的运 动 本文运用公共政策的理论和概念 分析了中国控烟运动疲弱的原因 并尝试提出推动中国控烟运动的政策措施! 控烟运动 控烟政策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 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 SEP FRAND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3 SEP 4G 4G AVS InterDigital IDC IDC 2000 IDC 2009 11 2 " " 1. 1602 ZL88106540.4 1 1. I I 1 2 1 50 I 1 Colby 1 12% 1 1

More information

中关村2011年政策法规汇编5.9.indd

中关村2011年政策法规汇编5.9.indd 编 辑 说 明 一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承 担 着 政 策 先 行 先 试 的 重 要 职 责, 特 别 是 2009 年 国 务 院 批 复 中 关 村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 以 下 简 称 示 范 区 ) 以 来,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委 和 北 京 市 委 市 政 府,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领 导 小 组 中 关 村 管

More information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杨夏鸣 安全区 和 大屠杀 是出现在日军南京大屠杀研究中一对似乎矛盾的词语 本文认为所以出现这一现象 是由于南京 安全区 的功能发生了错位 即 安全区某些未定或是次要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而超过主要的功能 其原因是日军拒绝承认 安全区 安全区 的建立系个人行为 并非国际政治学意义上的 国际组织 对主权国家不具约束力 因而 安全区 被赋予的功能能否正常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当局的意愿 南京安全区功能错位原因

More information

广州乐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泰里丰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乐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泰里丰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乐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泰里丰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 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753 号 上诉人 ( 原审被告 ): 广州乐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车陂路黄洲工业区大院内自编一号第二层西边 法定代表人 : 莫泳发, 商务总监 委托代理人 : 李国勇,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 原审原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