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手冊

Similar documents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院別 學系別 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表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一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課委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

(範例)

<4D F736F F D20BB4FA55FC2E5BEC7A46ABEC7C3C4BEC7A874BAD3A468BA5BB3D5A468AF5AADD7B77EB357A B1D0B0C8B77CC4B3ADD7A5BFB371B94C292D313034A44ABEC7B773A5CDB05FBE41A5CE>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untitled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目錄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延聘指導教授準則...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碩士論文修習程序... 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碩士班學位考試及口試相關流程說明... 7 附表 1 指導教授確認單 12 附表 2 學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

逢甲大學研究所博士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目錄表 年中期報告

玄奘大學99級日間學制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碩、博士班)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初審學生名單 ( 大陸地區 ) 學院 系所 學號 擬推薦學校 人文社會學院 中國文學系 P 北京師範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 M 同濟大學 工學院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D 廈門大學 工學院 綠色能源科技

學院別 科系別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進修部 ) 四技 產學四技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費 ( 小時 ) 雜費 二技 產技專班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二年制專科 單位 : 元 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產專 二專 碩士在職專班 工學院管理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各學系98級學生修業規定一覽表

101-1±Ð°È·|ij°O¿ýªþ¥ó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Marine Bill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5. / / / / / / / / 6. *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進修學士班抵免學分說明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英文基本能力及輔導辦法


900??indd

檢索號

B ( 2 A ) ( ) 4 9 B ( 2 A )

南亞技術學院學則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中央警察大學學則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 )... 5 ( ) ( )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一 一年三月

學 生 手 冊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Transcription:

2012 研究生手冊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廣播電視碩士班 應用媒體藝術碩士班 應用媒體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廣播電視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2012/9/10

目錄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修業須知...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學位指導教授申報辦法... 9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學位計畫考試辦法... 10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13 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修業須知 99 學年度系務會議通過 2012.09.10 101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2.10.04 101 學年度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修業須知適用於本系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 ( 以下簡稱碩士班 ) 研 究生 第二條本系碩士班畢業總學分,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廣播電視碩士班 : 凡修滿 36 學分及格 ( 內含畢業論文 6 學分或畢業創作 6 學分 ), 畢業論文經口試並審核通過, 畢業創作及創作理念報告經公開發表並審核通過者, 授予文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ARTS) 二 應用媒體藝術碩士班 : 含日間部以及在職專班, 凡修滿 30 學分及格 ( 不含畢業製作學分 ), 畢業論文經口試並審核通過, 得授與文學碩士學位 (MA) 凡修滿 45 學分及格 ( 不含畢業製作學分 ), 畢業創作及創作理念報告經公開發表並審核通過者, 授予藝術碩士學位 (MFA) 以文學碩士學位 (MA) 畢業者, 須以論文通過審查 ; 以藝術碩士學位 (MFA) 畢業者, 須以作品通過審查 三 碩士班課程領域學分數如下 : ( 一 ) 共同必修科目 : 1. 廣播電視碩士班 :9 學分 2. 應用媒體藝術碩士班 : 日間部研究生 :10 學分 在職專班研究生 :6 學分 ( 二 ) 畢業論文或創作 :6 學分 ( 三 ) 基礎暨專業選修科目 3

四 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 ; 學業成績不及格者, 不得補考, 必修科目課程應重修 研究生修習大學部開設之課程, 成績及格者給予學分, 成績核計比照大學部相關規定, 惟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 (36 學分 ) 內 五 外語檢定 : ( 一 ) 日間部研究生 : 畢業前之外語能力, 須通過相當於 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 ( 初試 )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或必須修習本校開設之 研究生英語專班 課程 6 學分及格 ( 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 始得畢業 ( 二 ) 在職專班研究生 : 畢業前之外語能力, 須通過相當於 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 ( 初試 )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或必須修習本校開設之 研究生英語專班 課程 2 學分及格 ( 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 始得畢業 ( 三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1 年度英文檢定考試補助及獎勵計畫, 於系務會議後調整擬定,GEPT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 ( 初試 ) 程度以上同等於下列各項考試 : 1. 托福 (TOEFL-CBT) 197 分 ( 含 ) 以上 2. 托福 (TOEFL-iBT) 71 分 ( 含 ) 以上 3. 雅思 (IELTS) 5.5 級 ( 含 ) 以上 4. 多益 (TOEIC)100 學年度 ( 含 ) 以前須達 650 分 ( 含 ) 以上 ;101 學年度 ( 含 ) 以後 MA 學位須達 700 分 ( 含 ) 以上,MFA 學位須達 650 分 ( 含 ) 以上 第三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 如無傳播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 經 與本系碩士班專任教師諮商後, 需至大學部或碩士班補修廣電基礎科 目課程 4 至 10 學分, 補修學分不計在應修之畢業學分內 4

第四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選修其他碩士班之科目課程 一 廣播電視碩士班 : 至少需修習院共同選修課程 3 學分, 及院外課程 ( 含校外 )3 學分 二 應用媒體藝術碩士班 : ( 一 ) 至少需修習院共同選修課程 3 學分, 及院外課程 ( 含校外 )3 學分 ( 二 ) 得選修系內其他碩士班科目課程, 最多承認 3 學分為畢業學分 ( 三 ) 得選修校內 ( 不含院選修 ) 其他碩士班科目課程, 最多承認 6 學分為畢業學分 ( 四 ) 得選修校外碩士班科目課程, 本系 MA 畢業學生最多承認 3 學分 本系 MFA 畢業學生最多承認 6 學分為畢業學分 第五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 第一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碩士班科目課程 9 學分 第二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碩士班科目課程 3 學分 ( 不含畢業論文 / 創作學分 ) 第六條 本系碩士班修業年限為 1-4 年 ;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得延長其修業 年限為 6 年 第七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抵免學分,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下列研究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 ( 一 ) 轉系生 ( 二 ) 修習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碩士科目課程, 成績達 70 分以上之學生 二 每學期所修學分數, 應達該學期修習下限學分規定, 其中不含抵免學分 5

三 研究生曾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或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科目課程, 成績達研究生及格標準者, 經申請並由本系審核通過者, 准予抵免 ; 學生於他校或社教機構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科目課程或進修科目課程, 不得抵免 四 扺免學分之科目課程名稱應與專業選修科目課程及共同選修科目課程名稱相近或內容相符者 五 抵免學分總數除另有規定者外, 本系碩士班抵免學分以 9 學分為上限 六 碩士班研究生申請抵免學分, 應依本校行事曆所定抵免學分申請期間, 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或學分證明正本乙份 ( 影本及學期成績通知單無效 ), 至教務處辦理申請手續, 以一次為限, 逾期不予受理 ; 並應於加退選規定期限內, 完成加退選手續 七 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後, 如符合本校學則有關規定出國進修, 或參加教育部核准有案之短期科技研究班, 其進修期間所修習及格之科目課程, 經申請並由本系審核通過後, 准予抵免應修科目課程及學分數, 但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四分之一為限 八 審核抵免學分之原則如下 : ( 一 ) 抵免學分之科目課程如以學分數多者抵免學分數少者, 以學分數少者登記為原則 如以學分數少者抵免學分數多者, 由本系指定補修科目課程補足所差學分數, 若所差學分數無性質相近科目課程可補修者, 不得辦理抵免 6

( 二 ) 本系得視各科目課程之教學內容, 認定是否得以抵免 ( 三 ) 本系審核抵免科目課程學分, 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接受甄試, 甄試及格者, 准予抵免 ( 四 ) 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科目課程, 除另有規定外, 無論及格與否, 不得辦理該科目課程之抵免 ( 五 )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課程, 至入學時已超過十年者, 不得抵免 第八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申請休學 退學,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研究生得申請休學 退學 需填單申請, 經導師 所長 教務長核准後, 向註冊課務組辦理休學 退學手續, 休學申請不得遲於學期考試 ( 畢業考試 ) 前一週, 逾期不予受理 二 研究生休學以一次核准一學期為原則, 休學累計以四學期為原則, 期滿無特殊原因不復學者, 以自動退學論, 屆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 應於期滿前提出申請, 經教務處審核, 報請校長核准, 始得延長之 三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 ( 一 ) 入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 ( 二 )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 三 ) 自動申請退學者 ( 四 )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 五 ) 違反校規情節嚴重, 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退學者 ( 六 ) 學位考試不及格者 ; 若合乎重考規定, 以重考一次為限, 經重考仍不及格者 ( 七 ) 碩士班修業屆滿規定期限, 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課程與學分者 7

( 八 ) 同時在本校各學系學士學位班或國內其他大學院校註冊入學者 第九條研究生參與本系或外系所 外校教師主持之研究計畫, 應向系辦報備, 每學年同時不得超過二個 第十條 本修業須知自 99 學年度起適用 第十一條本修業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8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學位指導教授申報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系碩士班研究生 研究生於第一學期入學時, 由導師輔導科目課程規劃, 未來研究方向 諮詢, 補修大學相關學分之認定及申報指導教授 第三條 研究生得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選定指導教授, 並簽署研究生指 導教授申請表及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 送至本系申請, 經系主任同意後確定之 第四條指導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一 教授或具同等資格之研究員 二 副教授或具同等資格之副研究員 三 助理教授或具同等資格之助研究員且有博士學位者 第五條 第六條 指導教授以本系及本校相關學系教師為優先, 在本系兼課教師為次 申請校外學者 專家或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擔任指導教授者, 應說明理 由並有本系及本校相關學系教師共同指導, 報請系主任核可 第七條 申請助理教授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授者, 應說明理由並有 本系及本校相關學系教師共同指導, 報請系主任審查之 第八條 若原論文 / 創作指導教授因故不能指導, 或研究生要求更換論文 / 創 作指導教授, 應說明理由且必須得到兩方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以 更換一次為原則, 且更換時間以距離學位考試時間一學期以上為原 則 第九條 研究生需與指導教授共同擬定指導時間及方式, 研究生學習方式與過 程若不符合指導教授之要求, 指導教授得向本所提出放棄指導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9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學位計畫考試辦法 99 學年度系務會議通過 2012.09.10 101 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系碩士班研究生 第二條本系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 得申請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 : 一 已在國內外學術論著 研討會至少發表一篇經過審查之論文者 ; 或創作至少一件作品經審查且公開發表者 二 前項所稱之學術論著係指 : 具有外審制之學術期刊論文 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之提報論文 國科會等學術單位委託之專題研究報告或技術手冊 已公開出版之專書等 三 前項所稱之創作經審查且公開發表係指 : 經向本系申請並獲同意認可之展演活動 含有審查制之國內外創作展演活動 國內外各項正式展演競賽 ( 如金馬獎 金鐘獎等 ) 入圍或得獎等 四 國內外學術論著發表, 作者僅一人則可得 1 點, 資格審查標準為每位研究生需達至少 1 點為通過, 如同一著作之作者多於一人, 各著作之點數依下列公式計算 : ( 一 ) 二位作者第一作者得點 :( 作者僅一人之得點著作人數 )X1.5 第二作者得點 :( 作者僅一人之得點著作人數 ) ( 二 ) 三位或三位作者以上第一作者得點 :( 作者僅一人之得點著作人數 )X2 第二作者得點 :( 作者僅一人之得點著作人數 )X1.5 其他作者得點 :( 作者僅一人之得點著作人數 ) 五 論文或創作以就學期間發表者為限 第三條研究生申請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10

一 申請期限 : 凡完成論文 / 創作資格發表者, 可隨時登記辦理 二 申請時, 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 ( 一 ) 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申請書 ( 二 ) 碩士論文 / 創作資格發表審查表 ( 三 ) 碩士論文 / 創作指導教授計畫考試委員推薦書及同意書 ( 四 ) 研究論文計畫書或創作展演報告計畫書一式一份 ( 五 ) 已發表論文或創作之學術論著 研討會議 活動競賽等出版刊登證明文件 ( 如議程 光碟 手冊 入圍或得獎證書等 ) 有關學術論著或活動競賽部分若尚未刊登, 但已取得出版 入圍或得獎之證明者, 亦可申請口試 第四條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依下列程序進行 : 一 組織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委員會 二 辦理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 第五條組織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委員會,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委員, 包括指導教授在內, 由指導教授提供名單三至五人, 由系主任核定後遴聘之, 組成考試委員會 二 碩士生論文 / 創作若為共同指導, 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委員, 包括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在內, 由指導教授提供名單四至六人, 由系主任核定後遴聘之, 組成考試委員會 三 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委員, 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 創作 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 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 二 )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者 ( 三 ) 曾任助理教授或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 四 )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11

第六條 辦理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 須於口試二周前將論文 / 創作計畫送達口 試委員 第七條 辦理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 以公開舉行為原則, 須於口試一周前公佈 口試時間 地點及論文題目, 並歡迎旁聽 第八條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時, 必須評定成績, 評審標準為 : 一 通過 二 修正後通過 三 不通過 第九條 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以七十分為及格, 一百分為滿分, 評定以一次為 限, 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 格者, 以不及格論 其未評定成績者, 亦以考試不及格論 第十條 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通過者, 可開始撰寫學位論文或進行創作 修正 後通過者, 由論文 / 創作指導教授負責修正後之審查 不通過者, 必須再次提出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 第十一條計畫考試得於學位考試同一學期內舉行, 惟計畫考試時間須比學位考試時間提早至少三個月舉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 99 學年度起適用 第十三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1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99 學年度系務會議通過 2012.09.10 101 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系碩士班研究生 第二條本系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 得申請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 : 一 碩士班修業逾一學年 二 修畢本系規定之應修科目課程與學分 三 已完成至少一次之論文公開發表 / 創作公開展演 四 已通過本系碩士論文 / 創作計畫考試 第三條研究生申請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申請期限 : ( 一 ) 第一學期自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至十一月卅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其申請資格保留至次年六月底止 ( 二 ) 第二學期自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至四月卅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其申請資格保留至次年一月十五日止 ( 三 ) 學位考試申請應於預定考試日期至少一個月前提出 ( 四 ) 已申請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之研究生, 若因故無法於該資格保留期間內完成學位考試, 應於資格保留結束日之前, 經系主任同意後撤銷該次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之申請 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 以一次不及格論 二 申請時, 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 ( 一 ) 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申請書 ( 二 ) 碩士論文 / 創作指導教授學位考試委員推薦書及同意書 ( 三 ) 論文初稿及其摘要各一份或創作展演連同創作說明及其摘要各一份 ( 四 ) 創作須已公開展演過, 其創作說明內容需含創作動機與目的 文獻或作品回顧 創作方法 創作日誌 公開發表後之評論以及結論與建議 ( 五 ) 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 經指導教授 系主任同意後, 報請學校核備 第四條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依下列程序進行 : 13

一 組織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委員會 二 辦理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 第五條組織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委員會,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委員, 包括指導教授在內, 由指導教授提供名單三至五人, 校外委員需佔全體委員至少三分之一, 由系主任核定後遴聘之, 並由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 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組成考試委員會 二 碩士生論文 / 創作若為共同指導, 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委員, 包括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在內, 由指導教授提供參考名單四至六人, 校外委員需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由系主任核定後遴聘之, 並由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 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組成考試委員會 三 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委員, 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 創作 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 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 二 )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副研究員者 ( 三 ) 曾任助理教授或獲有博士學位, 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 四 )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 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第六條辦理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 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辦理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 應於考試二周前將完稿論文或創作展演書面報告送達考試委員 二 辦理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 以公開舉行為原則, 須於考試一周前公佈考試時間 地點及論文題目, 並開放旁聽 三 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日期, 第一學期應於一月十五日前舉行, 第 14

二學期應於六月三十日前舉行 有特殊情況者, 應報請系主任同意後 送請學校核備 第七條 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以七十分為及格, 一百分為滿分, 評定以一次為 限, 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 以不及格論 其未評定成績者, 亦以考試不及格論 第八條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 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 得以重考, 重考以一次為限 ; 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 應令退學 第九條 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論文或創作展演書面報告以中文撰寫為原則 ; 前經取 得他種學位之創作或論文, 不得再行提出 第十條 學位考試得於計畫考試同一學期內舉行, 惟計畫考試時間須比學位考試時 間提早至少三個月舉行 第十一條碩士論文 / 創作學位考試舉行後, 本系應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 / 創作及展演說明書最後定稿, 經系主任核定後送請教務處登錄 第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 悉依教育部頒 學位授予法實施細則 本校 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 99 學年度起適用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