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58 证券简称 : 雪迪龙公告号 :2015-03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版 ) 的规定, 需对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 修订前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交易所 ),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修订后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 公司法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交易所 ),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 经济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 经济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提供便利 : ( 一 ) 证券发行 ; ( 二 ) 重大资产重组 ; ( 三 ) 股权激励 ; ( 四 ) 股份回购 ; ( 五 ) 根据 上市规则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 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 和对外担保 (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 ( 六 )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
欠该公司的债务 ; ( 七 )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 ( 八 )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 ( 九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十 )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 十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 应当安排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 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 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条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外,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 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三十三条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外,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 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 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 ( 一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 二 )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三 ) 票面金额 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 ( 四 )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包括 : 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 股息发放的条件 股息支付方式 股息是否累积 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 ( 五 ) 回购条款, 包括回购的条件 期间 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
( 如有 ); ( 六 ) 募集资金用途 ; ( 七 ) 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 八 ) 决议的有效期 ; ( 九 ) 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 ( 十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 十一 )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 方式 召集人和主持人, 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说明 ; ( 二 ) 出席会议的股东 ( 代理人 ) 人数 所持 ( 代理 ) 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 三 )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 ( 四 )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的, 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 ( 五 )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 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后开始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 行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