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學年度 資優教育學程選課說明會 杏壇行履 - 夫子之路 105.05.31
恭喜您成為本校 105 學年度資優教育學程生 ( 備取生仍需經遞補完成, 方為正式師資生 ) 查詢師資生身分別方式以帳密登入校務行政入口 教務資訊系統 ( 學生版 ) 學籍相關 師資生身分別 ( 無身分則空白 ), 查詢到師資生取得學年度及身分別 2
中等學校合格資優教師之培育歷程 未具教師證者 取得本教育學程資格 取得大學 ( 含 ) 以上畢業資格 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取得教師證書 取得教職成為合格教師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檢定考試通過 參加教師甄選 已具教師證者 取得本教育學程資格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取得大學 ( 含 ) 以上畢業資格 加科登記取得教師證書 參加教師甄選 取得教職成為合格教師 3
培育目標 - 未來教師 STAR 2 Teacher S T A R 科學思辨 (Scientific discrimination) 科技使用 (Technology use) 美感人文 (Aesthetics & humanities) 休閒健康 (Recreative health) 1 S 學科知識 Click to add T 2T (Subject matter) 教學轉換 Click to add (Teaching transformation) A1 熱愛教育 Click to add (Adoring education) R2 反省增能 Click to add (Reflective empowerment) 4
資優教程生錄取資格之取消 (1) 錄取生未依規定於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階段網路選課截止日 ( 一般學生為 105. 8. 24 ; 應屆考取本校碩博士班者為 105. 9. 5, 以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 前選有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任一門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 ( 教 ) ( 資優 ), 取消錄取資格, 遺缺由備取生遞補 應屆考取本校碩博士班者 : 請務必於 105. 8. 11 前至師培處課程組辦妥 繼續修習教育學程 手續 應屆考取他校碩博士班者 : 不得將本教育學程錄取資格移轉至他校修習 5
資優教程生錄取資格之取消 (2) 例外情形 : 1. 成績未達擋修生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業平均積分 (GPA) 未達 2.44( 含 ), 以致擋修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資優教程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2.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休學 赴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生者 : 休學 交換需前經本校書面同意, 請務於 105. 8. 11 前至師培課程組辦妥 教程資格休學保留 手續 保留學籍者, 保留前學號乃供暫時使用, 俟復學後, 教務處將提供新學號, 屆時請主動向師培課程組提供新的學號, 以利教育專業課程之選課 6
資優教程生選課情形之確認 資優教程正取生應在第一 第二階段網路選課截止日前於本校選課系統選修資賦優異組教育專業課程 亦即教育專業課程名稱後標示有 ( 教 ) ( 資優 ) 之課程, 並於選課系統上留有選課紀錄 倘因故未選課, 且非簡章規範例外情形者, 將喪失資優教程生錄取資格, 由備取生遞補 7
資優教程生錄取資格之遞補 師培處將於 105 年 9 月 7 日辦理備取生遞補, 請備取生預留時間並請留意特殊教育學系 師培處網頁公告, 如未有缺額可供遞補則不辦理 依據本校 105 學年度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簡章第拾伍點 錄取資格取消與遞補 規定 8
資優教程生資格之取消 每學期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並不得有其他違法情事 違者 => 取消資優教程生資格 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 9
修業期限 師資生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 4 年為原則, 另加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年限至少 2 年 ( 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應至少 4 個學期, 不含暑修 ), 自學士班二年級起開始修習 未在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1 至 2 年 10
夫子之路 - 四大課程 普通課程 教育實習課程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11
一課 - 普通課程 普通課程證明書其法源依據為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所指共同課程 惟各師培大學對共同課程的界定不一, 範圍應為大通識, 即不僅限於共同課程, 亦包括通識課程 目前以大學畢業證書或修滿大學應修畢業學分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之成績單來證明已修畢普通課程 12
二課 - 教育專業課程 (1) (105 學年度資優教育學程生適用 ) 應修學分總數至少 40 學分, 包含以下項目 : 一般教育專業課程 至少 10 學分 ( 教 ) 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至少 10 學分 ( 資優 ) 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必修課程至少 10 學分 ( 資優 ) 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選修課程至少 10 學分 ( 資優 ) (10 科選 5 科 ) 實地學習 54 小時 詳見本校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103.4.21 教育部核定補正版 ) 13
二課 - 教育專業課程 (2) 分科 / 分領域教材教法及分科 / 分領域教學實習之科目, 須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科別相同 於本校該學制內, 同時修習中等教程 資優教程學分者, 建議以中等類科參與全時教育實習, 取得中等教師證書後, 再以加另一類科方式申辦特教資優教師證書 已取得第 1 張教師證書之資優教程生, 修畢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科目 40 學分後, 無須再申請全時教育實習, 得以加另一類科申辦特教資優教師證書 14
二課 - 教育專業課程 (3) 資優教程生, 僅可取得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中等學校資賦優異組教師證書, 不可取得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中等學校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 資優教程生如未經甄選取得中等教育學程正式資格者, 亦不得取得中等師資類科教師證書 15
二課 - 教育專業課程 (4) 103 學年度起新制教育專業課程變革重點 (105 學年度資優教育學程生適用 ) 應完成實地學習 (54 小時 ): NEW 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 至中等學校 / 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實地學習, 包含見習 試教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 至少 54 小時 如何取得實地學習時數? ( 詳參本校實地學習實施要點 ) 1. 修習課程 ( 課綱加註實地學習 )- 教育專業課程 ( 教 ) ( 資優 ) 2. 非正式課程活動 - 校內各單位辦理之符合實地學習精神之師資培育活動 ( 例如 : 孔子行腳 史懷哲計畫 ) 3. 自覓實地學習 - 自行至校外尋覓服務機會 ( 惟須事前申請獲同意 ) 16
二課 - 教育專業課程 (5) 實地學習重要時程表 項目時程安排備註 領取實地學習護照 認證實地學習時數 每學期開學後一周內發送護照至特殊教育學系 ( 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 * 例 :105 學年第 1 學期 (105.9.19 前 ) 每學期暑假 / 寒假開始前兩周 ( 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 * 例 :105 學年第 1 學期 (106.1.2~106.1.15 ) * 資優教程生請至特殊教育學系領取護照 * 每滿 18 小時始得申請認證 * 資優教程生請至特殊教育學系辦理認證 * 每完成 18 小時認證, 成績單加註 P ( 即 PASS, 通過 ) 如累積已達 54 小時 : 修習中等類科者, 成績登錄為 : 實地學習 ( 一 ) ( 二 ) ( 三 ), 成績各顯示為 P 修習特教類科者, 成績登錄為 : 實地學習 (A) (B) (C), 成績各顯示為 P 17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流程圖 給予實地學習護照 取得師資生資格大二上始得進行實地實習 大二下始得採認實地學習時數 18
19 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分科/分領域(群科)教育服務學習課程其他教育專業課程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各學院師資培育委員會或師資培育學系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其他本校學術及行政單位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A C G 學生自行至校外參與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實地學習時數認定流程圖 ( 續 )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流程圖 ( 續 ) 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之計算以 1 小時為單位, 凡累計每滿 18 小時, 於成績單顯示為 P 修習中等類科者, 成績登錄為實地學習 ( 一 ) ( 二 ) ( 三 ), 成績各顯示為 P ; 修習特教類科者, 成績登錄為實地學習 (A) (B) (C), 成績各顯示為 P 師資生持學習護照至學系 / 本處師培課程組進行實地學習時數認定 各學系提交 實地學習時數彙整表 至本處師培課程組 教務處登錄學生個人成績 實習成績及格 實地學習時數滿 54 小時以上, 始得參加教育實習 本校師資生已修習實地學習時數, 將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列 實地學習時數已達 54 小時以上, 以符合教育部規定 20
如何認證實地學習時數? 1. 修課 ( 課綱加註實地學習 )- 教育專業課程 ( 教 ) ( 資優 ) 認證請填妥實地學習護照, 並檢附成績單 2. 非正式課程活動 - 校內各單位辦理之符合實地學習精神之師資培育活動 ( 例如 : 孔子行腳 史懷哲計畫 ) 認證請填妥實地學習護照, 並檢附時數佐證資料 3. 自覓實地學習 - 自行至校外尋覓服務機會 事前填妥 師資生自覓實地學習申請表 向認證學系 ( 特殊教育學系 ) 申請 認證請填妥實地學習護照, 繳交 師資生自覓參與實地學習證明書 ( 或其他格式證明 ), 由服務學校簽核時數, 以資證明 21
實地學習小撇步及提醒 : 建議儘量修習 課程綱要 列有 實地學習時數 之本校教育專業課程 進行非正式課程活動及自覓時, 請先徵詢認證學系 ( 特殊教育學系 ) 自覓校外實地學習, 事前應向所屬學系申請通過 自覓認證時務必繳交師資生自覓參與實地學習證明書, 由服務學校簽核時數, 以資證明 學生歷年成績單, 修習中等類科者應載有 實地學習 ( 一 ) 實地學習 ( 二 ) 實地學習 ( 三 ) ; 修習特教類科者應載有 實地學習 (A) 實地學習 (B) 實地學習 (C), 且成績均為 P ( 即為 Pass 通過 ), 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 得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同時修習中等教程 (103.1.6 版 ) 及資優教程 (103.4.21 補正版 ), 會拿到 2 本實地學習護照, 兩類科實地學習時數請分別認證 相關法規表單下載 : 師培處網站 / 師資培育 / 實地學習專區 http://tecs.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php?id=4 09 22
選課規定 (1) 錄取學生應於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開始修習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 甄選時為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碩士班 博士班之學生, 得於 104 學年度暑修即修習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 選課辨識 : 課程名稱後加註 ( 教 ) ( 資優 ) 例如 : 教育概論 ( 教 ) 創造力教育( 資優 ) (1) 一般教育專業課程名稱後加註 ( 教 ), 例如 : 教育概論( 教 ) ( 資優 ) ( 資優 ) ( 教 ) 23
104 學年度暑期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開課科目 科目名稱科目代碼任課教師 教學媒體與應用 ( 教 ) 00UE076 鄭子善老師 特殊教育導論 ( 教 ) 特殊教育導論 ( 資優 ) 00UE059 00UEG19 張素貞老師李偉清老師 ( 合開 ) 教育概論 ( 教 ) 00UE001 桑慧芬老師 班級經營 ( 教 ) 00UE006 張哲榕老師 領導才能教育 ( 資優 ) 00UEG08 潘裕豐老師 104 24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開課科目 特殊教育導論 ( 資優 ) 資優教育概論 ( 資優 ) 科目名稱科目代碼任課教師 00UEG19 杞昭安老師 00UEG18 陳若男老師 創造力教育 ( 資優 ) 00UEG07 潘裕豐老師 陳昭儀老師 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 ( 二 )( 資優 ) 00UEG04 陳美芳老師 于曉平老師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 一 )( 資優 ) 00UEG01 于曉平老師 領導才能教育 ( 資優 ) 00UEG08 鄭聖敏老師 資優教育專題研究 ( 資優 )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 資優 ) 高層思考訓練 ( 資優 ) 藝術資優教育 ( 資優 ) 00UEG10 潘裕豐老師 00UEG16 劉秀丹老師 00UEG13 陳美芳老師 00UEG22 吳舜文老師 僅列出 ( 資優 ) 課程 25
選課規定 (2) 重要! 資優教程生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至多 8 學分, 如該學期修習 3 分學課程者, 得以 9 學分為上限 如於本校該學制內, 同時修習中等教程 資優教程者, 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 至多 14 學分 若已修滿主修系 / 所畢業學分者, 經主修系所 特教系及本處審核通過後, 每學期得加修 1 至 2 科教育專業課程 26
選課規定 (3) 修習 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 及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之前, 應至少修習 12 個教育專業學分 如已達上述 2 種條件仍無法選課者, 請洽詢師培課程組辦理特殊原因加簽 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 赴大陸地區修習之課程學分, 不得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教育專業課程 專門課程等 ) 之採認 & 認定 請赴海外交換生特別注意 27
選課規定 (4) 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數, 不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 惟所修習之各科成績, 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 研究生之成績不計入 ) 師資生當學期學業平均積分 (GPA) 如未達 2.44 者, 次一學期不得選修教育專業課程 ( 延畢生例外 )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之選課事宜, 悉依本校選課相關辦法及注意事項辦理 28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採認 (1) 申請對象 : 他校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生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 含 : 已具第 1 張教師證者 ) 申請期限 : 於取得本校教育學程資格之次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前一週起 ~ 開學後一週內 (105.9.5 ~9. 20 ) 辦理完畢 抵免年限 : 以入學學年度向前推算 10 學年 ( 含入學學年度 ) 內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為限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 29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採認 (2) 抵免學分數 : 最多不超過應修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原則 : 同師資類科抵免二分之一為上限, 不同師資類科抵免四分之一為上限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期程 : (1) 未取得教師證者 : 縱使辦理學分抵免, 仍應至少 2 年 ( 至少 4 個學期以上 不含暑修 ) (2) 已取得教師證者 : 至少 2 個學期以上 不含暑修 30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採認 (3) 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 ( 幼教 小教 特教 ) 者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應達一年 ( 至少 2 個學期以上 不含暑修, 且有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 跨類科之各類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 不得相互抵免 學分最多抵免二分之一 不受不同師資類科抵免 1/4 上限之限制 每一門抵免成績不得低於 70 分 31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採認 (4) 已在前一學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內之教育專業科目學分, 不得辦理抵免 各類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 不得相互抵免 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與內容相同 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相近, 惟內容相同 悉依教育部函釋 本校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辦理 抵免學分 申請表 ( 請至教務處 / 申請表件 / 學士班或研究生相關表格 / 特殊事項類下載 ) 32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採認 (5)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 於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行抵免 於本校該學制內同時修習中等教程及資優教程者, 得辦理不同師資類科學分採認, 並以應修之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四分之一為限 即採認一般教育專業課程 10 學分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 採認稍複雜, 如仍有相關問題, 請逕洽師培處課程組 33
三課 - 專門課程 僅修習資優教程者, 無需修讀專門課程 同時修習資優教程及中等教程者, 須修讀中等教程之專門課程 34
四課 - 教育實習課程 係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 導師 ( 級務 ) 實習 行政實習 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依大學法之規定, 取得畢業資格, 並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本校修習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 須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中等學校實地學習, 包含見習 試教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 至少 54 小時, 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後, 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 得申請參與教育實習 35
四課 - 教育實習課程 師資生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未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 日後得自行向師培大學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 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 應繳交 4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36
四課 - 教育實習課程 實習期間為半年 : 第 1 學期 :8 月 1 日起至翌年 1 月 31 日止 第 2 學期 :2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 37
實習申請 辦理單位 : 本處 實習輔導組 申請方式 : 於本處 教育實習作業系統 (http://dois.otecs.ntnu.edu.tw/web_change/) 登錄個人實習資料後列印基本資料表 38
實習申請 分發方式 : 1 依師資生與實習學校簽定之 實習同意書 分發 2 依師資生上網登錄之 選填志願序 分發 繳交表件 : 實習同意書及系統列印之個人基本資料表等 繳交期限 : 1 申請第 1 學期實習者,2 月 28 日前繳交 2 申請第 2 學期實習者,9 月 30 日前繳交 39
實習成績 實習成績評量 : 由實習學校及本校共同評定之, 雙方各佔 50%, 以總成績 60 分為及格 實習成績評量項目及比例如下 : 1 教學實習 : 占實習總成績 45% 2 導師 ( 級務 ) 實習 : 占實習總成績 30% 3 行政實習 : 占實習總成績 15% 4 研習活動 : 占實習總成績 10% 實習成績不及格者, 得重新申請教育實習及繳費 但在原實習學校重新實習者, 以 1 次為限 40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實習成績及格通過本校教師檢定暨登記審查委員會者, 由本處依其教育實習科別核發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41
二關 - 教師資格檢定 (1) 報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者, 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 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考試方式 : 以筆試行之, 每年以辦理 1 次為原則 報名時間 : 每年 1 2 月 ( 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考試日期 : 每年 3 4 月 ( 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 https://tqa.ntue.edu.tw/ 42
二關 - 教師資格檢定 (2) 考試科目 : 國語文能力測驗 教育原理與制度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及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等 4 科 ( 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放榜日期 : 每年 4 月 5 月 ( 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錄取標準 : 各考試科目以 100 分為滿分, 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 ( 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1 考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 60 分 2 考試科目不得有 2 科成績均未滿 50 分 3 考試科目不得有 1 科成績為零分 43
二關 - 教師資格檢定 (3) 教檢考試題型改變 : 為降低記憶題型, 增加分析 應用以及創造的情境題型, 103 年度起教檢命題有所變革 : A. 試題題型之改變 B. 增加題組型試題 C. 改變題型配分 ( 選擇題配分比例為 60%, 非選擇題的配分比例為 40%) 未來教檢規範有任何相關變動, 仍依教育部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及公告為準 準備教師資格檢定時, 可使用智慧型手機免費下載 師培 2020 行動學習 APP, 提供教檢考古題練習 44
取得教師證書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者, 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 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約每年六月底以前核發 45
三關 - 甄選任教 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 除公費生依規定分發外, 皆應參加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 本處 實習輔導組 及 地方教育輔導組 每年均辦理多場有關教師甄選之研習或演講活動, 以增進學生參加教甄之競爭力 ; 此外, 不遺餘力地蒐集歷年教師甄選考古題提供本校學生索取參閱 每年教師甄選期間, 亦能即時上網公告各縣市教師甄試相關訊息, 以利本校師資生參加甄選, 順利取得教職 本校 就業大師 網站 ( 企業徵才 ): http://dops.otecs.ntnu.edu.tw/ntnucareers/ 46
師資培育相關訊息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網頁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index.php 相關法規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 php?id=273&tab=1 47
修讀學程類別 中等教程 資優教程 + 項目 資優教程 教育專業課程 ˇ ˇ 任教專門課程 實地學習 54 小時 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 全時教育實習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ˇ 54 至多 9 學分 ˇ ( 已具第 1 張教師證不需再實習 ) ˇ ( 已具第 1 張教師證不需再報考 ) ˇ ˇ 54*2 ( 兩類科皆修習 103 年版新制學分表適用 ) 至多 14 學分 ˇ 擇一類科實習 ( 建議先以中等類科參與全時教育實習 ) ˇ ( 以全時教育實習科別報考 ) 以上資料僅揭示一般情況, 如遇特殊未盡事宜或法規修訂, 悉以相關適用之法規辦理 48
有獎徵答題 1 ( ) 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優教程生修習新制特殊教育教育專業課程, 下列說法何者正確? (A) 教育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 26 學分 (B) 僅具資優教程資格者, 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至多 14 學分 (C) 修習教材教法 教學實習前, 需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達 12 學分 (D) 不須完成實地學習至少 54 小時之規定 49
有獎徵答題 2 ( ) 有關實地學習 54 小時之規定, 下列說法何者錯誤 : (A) 在取得資優教程生資格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後, 即可至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參與實地學習 (B) 學生如欲自行至校外參與實地學習, 應事前至所屬認定單位 ( 師培學系或師培處 ) 申請, 經核可始得進行實地學習 (C) 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課程綱要內如有列計實地學習者, 只要學生課程通過, 學生可將該時數申請認定 (D) 實地學習時數之計算以 1 小時為單位, 凡時數累積滿 18 小時, 即可持實地學習護照進行實地學習認定, 法規雖只規範需完成 54 小時, 但如學生有意願可超過, 認定單位均會認定且無上限 50
有獎徵答題 3 ( ) 於本校該學制內, 原已修習中等教程, 現又修習資優教程者,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年限, 下列何者為非? (A)2 類科各至少修滿 2 年 (B)2 類科各至少修滿 4 個學期, 且有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的事實 (C) 暑修可計入 4 個學期中的一個學期計算 (D)2 類科各未修滿 4 個學期, 無法進行全時教育實習, 教師證肯定拿不到 51
有獎徵答題 4 ( ) 師資培育大學發給師資生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係在以下哪一時機? (A)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時 (B) 修畢專門課程時 (C) 教師檢定考試通過時 (D) 教育實習及格時 52
有獎徵答題 5 ( ) 於本校該學制內, 同時修習中等教程及資優教程, 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A) 不必修習專門課程, 僅需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普通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B) 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至多 9 學分 (C)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教學實習需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科別一致, 並以該類科報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D) 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 次學期依然可以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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