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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5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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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

条款原规定拟修订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 二 )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 1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根据本章程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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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6 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6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7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二 ) 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 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20% 2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 五 )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并重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

部分的可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 七 )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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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年度)

债券简称 :16 新湖 01 债券代码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 2016 年公司债券 ( 品种一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7 年 4 月 20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 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核定发行后, 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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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2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 定价公允 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 尤其是中小股东 ) 利益的情况 ;3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关于与关联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二 ) 利润分配的形式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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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登载的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 临 ) 表决结果 : 同意 11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三 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民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对征集股东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 修改 公司章程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原内容为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

AA+ AA % % 1.5 9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的股利分配政策,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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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何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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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二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 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一 本次债券发行的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 5 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 25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2 日, 发行人获得股东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批文 关于同意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 25 亿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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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科股份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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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 2.1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 含人民币 40 亿元 ), 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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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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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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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14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1 健康元 申报回售 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100 元 / 张 ) 11 健康元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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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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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16 国汽 01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 按税后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时, 可以不再提取 ; 3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 4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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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日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2 西资源 债券申报回售 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12 西资源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 回售价格: 元 / 张 5 回售登记期: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7 本次回售等同于 15 岭南债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 即 2018 年 6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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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6 泰禾 02 债券代码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泰禾 02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利率调整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 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松债暂停 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 在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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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1

Transcription:

股票简称 : 恒康医疗股票代码 :002219 公告编号 :2015-15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 比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拟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本次公开发行 ) 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 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条件与资格 二 本次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 含 15 亿元 ),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面向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在批文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 1

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 ( 含 5 年 ),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6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 ( 含本数 ),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 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不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 上市场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10 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2

起 12 个月 11 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 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 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以及修订 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 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担保方案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具体申购办法 具体配售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 2 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 3 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4 制定 批准 签署 修改 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 5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 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 7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 3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 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8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 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公司将按照 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六条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 ( 一 )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二 )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三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 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 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 四 )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 1 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

3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 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 五 ) 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六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七 ) 在实际分红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八 )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 5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 九 )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 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 应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十 ) 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股份 ) 的派发事项 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 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决议通过, 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 十一 )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 以及 关于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 同意按照本公告内容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 同意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6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 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