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 104 年學生手冊 電機工程學系所通訊工程研究所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修訂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系所暨通訊工程研究所 序 言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成立於民國五十二年, 其後於民國六十五年成立碩士班, 民國七十一年成立博士班, 是私立大學中最早成立的電機研究所 本系現有大學部 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博士班 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博士班, 教學研究體系完整齊備 我們擁有優良師資陣容 教學及研究環境, 課程規劃理論與實務並重, 研究方向與時俱進 畢業校友不管是在產業界或是學術界皆有優異表現 : 有多位上市櫃公司創辦者 國內外知名大廠高階經營人以及數位 IEEE 院士 電機工程領域涵蓋很廣, 包含 : 電力 電子 半導體 計算機 控制 訊號處理 通訊 網路 電磁微波 天線... 等 為了讓同學修課更有方向, 本系大學部自 102 學年度起規劃為二組 : 電機與系統組 電子與通訊組 為因應此變革, 本系課程規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授與專業課程, 由淺入深, 由基礎至實務, 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與學習成效 我們並規畫了七大學程 : 電力能源 控制系統 計算機與網路 積體電路 通訊與訊號處理 天線與微波工程 光電半導體等, 供兩組同學自由選修 103 學年度起, 大學部學生之最低畢業學分從 136 學分調降至 128 學分, 在專業學分不打折的情況下提供學生更多元的學習機會 104 學年度開始, 本系將大一必修課程 計算機概論 ( 一 )( 二 ) 及普通物理實驗改為 計算機概論 程式設計 及 程式設計實驗, 以提升學生程式設計能力 在研究所方面, 大同大學為增加研究生畢業後的就業競爭力, 本系碩士班修業分為 學術研究型 與 實務應用型 兩個分流 為因應此變革, 本系規劃數門實務型課程供電機所及通訊所學生選修, 並邀請業師共同授課, 不管學生的碩士學位是選擇學術導向或是專業導向都將受惠! 本系的師資 教學 課程安排 研究成果及歷屆系友的表現備受肯定, 也使電機工程系所暨通訊工程研究所均能順利通過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IEET) 之工程教育認證, 並獲最高肯定 這本學生手冊的目的是讓每一位新生能了解本系所以及相關規定, 因此只要你還在學, 這本手冊會對你有相當大的幫助 最後, 誠摯的歡迎你加入大同電機系的行列, 成為本系的一員 相信本系提供的優良學習環境與豐富的課程內涵, 必能滿足同學求知的需求, 畢業後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系主任 黃淑絹敬上 104 年 9 月 i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系所暨通訊工程研究所 目錄 序言... i 目錄... ii 創校歷史... 1 系所簡介... 2 師資陣容... 4 課程規劃... 7 在校生學習資源... 8 畢業生未來發展... 9 大學部法規... 10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選課辦法... 11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士學位修業辦法... 12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程規劃表... 14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專業必修課程流程... 15 大同大學電機系所學生職場實習學分認定辦法... 16 大同大學電機系學生校際修課實施要點... 17 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 18 大同大學電機系 ( 所 ) 通訊所學生修讀學 碩士... 19 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19 大同大學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 20 研究所法規... 22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23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修業辦法... 25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期刊論文評點規則... 27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28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定... 29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修業辦法... 31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期刊論文評點規則... 33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34... 34 獎學金辦法... 35 大同大學電機所及通訊所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36 大同大學電機系李清元教授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37 大同大學電機系所及通訊所菁英出國獎學金申請辦法... 39 大同大學電機研究所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經費補助辦法... 40 ii
創校歷史 民國七年本校創辦人林尚志先生創設協志商號, 本著正誠勤儉精神, 以工作成績建立社會信用 創辦人深知經營事業最需要的是人才, 為培養優秀的工業人才, 於民國三十一年結束個人事業, 將財產百分之八十贈與協志工業振興會, 運用該會基金開辦現今之大同高中, 並於民國四十五年創辦大同工業專科學校, 聘請林挺生先生擔任首任校長 五十二年改制為大同工學院, 八十八年改名為大同大學 九十七學年度起, 全校共十五系所, 分屬工程學院 電機資訊學院 經營學院及設計學院, 其下設有十二個學士班, 十一個碩士班, 八個碩士在職專班和九個博士班 創辦人於民國五十年初, 將新建不久的私人三層洋房拆除, 改建為學校之經營大樓 其後持續捐出私有土地, 並購入相鄰私人 公有土地, 陸續興建實驗大樓和電機大樓 民國六十年創辦人逝世後, 在林前校長挺生博士領導下, 繼續興建尚志大樓 德惠大樓 ( 學生宿舍 ) 新德惠大樓與尚志教育研究館等 民國八十七年落成的尚志教育研究館, 係為紀念本校創辦人林尚志先生百歲誕辰而建 此館參酌美國維吉尼亞大學 Rotunda 之設計藍圖, 經改進設計建造而成 該建築係參考羅馬萬神殿設計, 曾在 1976 年美國建國兩百周年時榮獲全美傑出建築物選拔首獎 為緬懷創辦人捐資興學 培育人才之偉大情操, 特於其百歲誕辰開工興建以發揚建教合作, 獎勵研究發展, 促進文化交流, 追求真善美聖之大同境界 創立超過半世紀的大同大學, 素以培養國家發展所需的科學家 工程師與事業經營者著稱 近年來, 本校更積極發展人文藝術與品格教育, 建立溫馨友善校園, 具體落實與海外姊妹校之雙向交流, 並與國內外一流企業進行密切的產學合作 未來, 大同大學將持續豐富學生國際視野, 培養具備獨特競爭優勢的國際人才, 以實踐 建教合一 研究發展 正誠勤儉 工業報國 的教育目標 1
系所簡介 電機工程學系大學部成立於民國 52 年 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班成立於民國 65 年 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班成立於民國 71 年 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成立於民國 87 年 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成立於民國 89 年 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成立於民國 90 年 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成立於民國 91 年 91 年電機系所與通訊工程研究所合為一系二所之教學研究體系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現有大學部 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博士班 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博士班, 教學研究體系完整齊備 102 學年度起本系大學部規劃為二組 : 電機與系統組 電子與通訊組 課程規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授與專業課程, 由淺入深, 由基礎至實務, 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與學習成效 103 學年度起, 光電工程研究所教授群加入電機系所, 使本系所師資陣容更加堅強 自民國五十二年成立以來, 系所同仁結合群體智慧, 依時代趨勢及科技發展潮流擬訂或修正短 中 長程發展計畫, 以為全體師生共同努力之方向, 將可用資源發揮最大的教學與研究效益 教育目標 本系所的教育目標是依據現今產業發展與社會需求, 並配合本校教育理念及時代潮流而制訂 教育目標旨在培育學生成為一個有社會責任感 具備獨立思考 主動學習 與力行實踐能力的電機 通訊科技人才 1. 培育與時俱進的知識 : 提供與時俱進的科學 數學及電機相關專業知識基礎, 使學生具備學習新知識與終身學習的興趣與能力 2. 鍛鍊解決問題的能力 : 鍛鍊具備應用原理 知識 工具與創新思考設計之能力, 使能獨立發現 分析並解決問題 3. 培訓團隊合作的態度 : 培養團隊合作意識, 訓練有效溝通 充分協調及統合領導的技能 4. 涵養社群責任意識 : 涵養人文關懷與社會責任感, 養成尊重智慧財產權及職場倫理 5. 開拓視野與激勵自我實現 : 營造優質環境, 開拓視野, 激勵發揮創意與潛能, 培養自我實現之企圖心與實踐力 2
核心能力 為使本系所的畢業生能夠達到所設定的教育目標, 我們用心規劃課程, 以培育學生的核心能力 本系所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 電機工程學系 1. 運用數學 科學及電機相關工程知識的能力 2. 設計與執行實驗, 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 執行電機相關工程實務所需技術 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4. 設計電機相關工程系統 元件或製程之能力 5. 計畫管理 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6. 發掘 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7. 認識科技發展現況與趨勢, 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 社會及全球的影響, 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8. 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 電機暨通訊工程研究所 1. 電機通訊相關領域之專業知識 2. 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之能力 3. 撰寫專題論文之能力 4. 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 5. 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之能力 6. 良好的國際觀 7. 領導 管理及規劃之能力 8. 終身自我學習成長之能力 3
師資陣容 本系所專任教師計 27 名, 包括講座教授 1 名, 教授 15 名, 副教授 5 名, 助理教授 5 名, 講師 1 名 此外, 並延聘具有特殊專長及工業實務經驗人士為兼任教師 專 ( 兼 ) 任教師名錄及研究領域如下 : 講座教授 魏哲和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電機工程博士號處理 編碼技術 數位通訊 信 專任教授 龔宗鈞 ( 兼任電機資訊學院院長 ) 大同大學電機博士制 非線性系統控制 最佳控制 模糊控 許超雲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汪順祥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計 呂虹慶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無線通訊 訊號處理 訊號處理 網路通訊 VLSI 設 電路 控制系統 智慧型系統 林長華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博士電路設計 嵌入式系統 影像處理 電力電子 3C 電源 周俊賢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應用 張知難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影像處理 視訊通信 多媒體 微波電路 天線 陳斌魁美國阿靈頓德州大學電機工程博士電力系統分析 汽電共生 能源科技 朱文成美國阿靈頓德州大學電機工程博士共生 電業自由化 游文雄 ( 兼任總務長 )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博士器人系統 介面設計 電力系統 汽電 控制系統 機 黃啟芳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速數位傳輸技術 劉皆成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應用電磁工程 天線工程 高 通訊系統 訊號處理 4
吳慕鄉日本京都大學工學博士 光電薄膜 林炯暐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博士軟性電子技術 積體電路技術 半導體元件物理 平面顯示器 太陽能電池 施文欽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薄膜技術 半導體製造技術 真空技術 專任副教授 李清坤 ( 兼任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 美國佛羅里達大學電機工程博士訊號處理 頻譜分析 語音處理 江江盛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模糊控制 非線性系統控制 適應控制 陳建華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計算機工程博士訊 網路績效評估 計算機通 黃淑絹 ( 兼任系主任 通訊 / 光電研究所所長 )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電機工程博士類比 IC 設計 混合訊號 IC 設計 蔡五湖英國 Glasgow 大學電機博士 波導元件 光纖感測 專任助理教授 湯政仁美國雪城大學計算機工程博士路 正規方法 鄭嘉慶美國卡內基美侖大學電機工程博士體通訊 電腦視覺 軟體工程 計算機網 訊號處理 多媒 古聖如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林明郎英國愛丁堡大學電機工程博士電路 (IC) 設計 無線寬頻 數位設計 電子電路 混訊積體 楊祝壽 ( 兼任導師室主任 ) 中原大學應用物理博士分子束磊晶術 掃瞄式探針顯微術 自聚性量子點製作與特性分析 半導體光電材料分析 5
專任講師 張三祝 ( 兼任人事室主任 ) 美國南加州大學電機碩士 計算機 兼任教授 蔡明傑美國喬治亞理工學院電機工程碩士學 林登彬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電機工程碩士設計 無線通訊系統 詹耀福美國紐約州立大學電機工程博士元件模擬 IC 設計 林佳添日本早稻田大學理工學研究工學博士業經營 企業倫理 數位訊號處理 電子電路 電視電子電路 VLSI 電子電路 半導體 科技經營 工 陳貽評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電表 郭宗勝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式系統 林文國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電力系統 電業自由化 智慧 行動通訊網路 多核心嵌入 類神經網路 訊號處理 劉登凱美國德州理工大學電機博士系統設計 遠距遙測 太空船控制 劉運鴻美國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電機博士 電力系統 陳運煌淡江大學電子系學士機械 微處理器應用 電子儀表 電機 6
課程規劃 近年來電機電子科技快速進步, 相關應用領域亦不斷擴展, 本系所為掌握趨勢, 與時並進, 在課程設計上規劃為七學程 : 電力能源 控制系統 計算機與網路 積體電路 通訊與訊號處理 天線與微波工程 光電半導體 電機與系統組課程內容涵蓋 : 電機基礎課程 控制系統 機器人系統 電力能源科技 電腦網路及系統整合等 電子與通訊組課程內容涵蓋 : 電機基礎課程 積體電路設計 通訊系統 訊號處理 天線與微波工程 光電半導體等領域 本系的課程安排, 大一著重工程基礎學科之教育, 以奠定物理 微積分 計算機等方面之根基 大二著重電機基礎學科之教育, 包括電路學 電子學 電磁學與工程數學, 必修課程並設有演習課, 提供學生課外輔導 大三 大四著重專業應用科目之教育, 開設各種選修科目 範圍包括電子電路 半導體 電力電子 能源系統 控制系統 計算機系統 數位應用 訊號處理 通訊系統 電磁波與光電系統, 以適應學生未來在專業領域的興趣與需要 專業雜誌研讀與講座課程, 使學生能即時吸收電機領域的最新知識與技術, 培養學生蒐集資料 研讀討論與創新的能力 另外, 專題課程讓學生整合先前所學, 以解決一個複雜且整合性的電機工程問題, 並期許學生能反思自身知識 技術及態度面等不足之處, 進而自我充實強化未來所需的核心能力 本系不但注重學理, 且注重實驗課程, 實驗設備新穎, 學生一人一組, 並由教授親自指導 除一般之基礎實驗外, 專業課程之設計上亦著重課程與實驗平行進行, 如程式設計與實驗 邏輯設計與實驗 電子電路學與實驗 微處理機應用與實驗 數位訊號處理與實驗 超大型積體電路與實驗等, 落實理論與實際結合之目的, 培養學生成為優秀的工程師與經營者 電機工程研究所與通訊工程研究所同為本校電機系的進階學程, 無論課程安排 師資配置 設備使用 或研究規劃等均有密切關聯, 雖然學門領域稍有差異, 但是ㄧ系兩所互相支援共榮發展實為ㄧ體 然則, 在大領域上電機通訊雖屬同門, 但是鑒於學科分類與技術分工, 在大同中仍有小異, 而系與所的教育對象與目標, 有基礎與進階的差異 7
在校生學習資源 國際學術與文化交流 本校推動與國際及海峽兩岸各大學之間的學術交流, 多所國外學校與本校簽有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 展開合作交流, 如 : 學術研究 講學交流活動 交換學生 資訊流通 遊學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本校及本系提供獎學金鼓勵本系學生參加 外國學校短期學生交換計畫 職場實習 本系職場實習為選修課程, 為了鼓勵大二升大三的學生利用暑期時間參加專業實習, 本系特訂定學分認定辦法 實習單位除了可由系所媒合或學生自行找尋, 再由系上審查外, 大同企業集團每年亦提供本校一百多名的實習名額供學生申請 獎學金 為鼓勵本系所學生參加 外國學校短期學生交換計畫 及 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之活動, 設置 大同大學電機系所及通訊所菁英出國獎學金申請辦法 為提升本校英語學習風氣及英文能力, 擴展學生國際視野, 特設置英文能力分級檢定辦法, 給予檢定通過之同學免修英文課程及獎金之獎勵 另為提升本校第二外語 日文之學習風氣, 通過日語檢定考試者, 除頒給獎學金外, 特於寒 暑假期間獎助其遊學日本, 活動內容以語言及文化課程為主 本系所為鼓勵成績優秀學生來電機及通訊所就讀, 特設置 大同大學電機所及通訊所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 為協助清寒學生努力向學, 幫助更多的清寒學子完成學業, 設置 大同大學電機系李清元教授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 為鼓勵本系所學生從事研究並發表論文, 本系所特設置 大同大學電機系所及通訊所學生論文獎學金 8
畢業生未來發展 升學 國內深造 本校教學研究體系完整, 電機工程學系除了有電機工程研究所及通訊工程研究所外, 本校尚有資訊工程研究所碩 博士班, 提供同學深造機會 每年亦有為數甚多的畢業同學進入國內其它公私立大學之相關科系研究所深造 本系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電機所及通訊所博士班, 提供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供全職一年級博士生申請 五年一貫學程 本系針對成績優異之同學提供五年一貫學程, 同學可於五年內同時取得本系及本系研究所之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 本系並提供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供五年一貫學程同學申請 國外留學 美國 英國 日本 澳洲 德國 加拿大等國, 均有許多本系校友前往留學, 獲碩 博士學位者眾多 系上並有多位留學歸國任教之教授, 可提供同學留學之經驗或申請學校之指導與協助 就業 本系畢業校友, 遍佈工業界 產業界以及學術界 本系同學畢業後, 除了進入研究所繼續攻讀碩博士學位外, 亦可進入如 IC 通訊 資訊 家電 電子 電力 自動控制 光電與半導體等產業, 擔任設計工程師, 系統工程師, 製造工程師或經營者 本校與大同公司及其事業群建教合一, 大同公司, 大同中央研究所, 中華映管公司, 台灣通信公司, 福華電子公司及周邊數十家子公司所需之資訊 通訊 電腦 電子 光電 重電 能源科技及家電人才, 本系同學優先錄用 9
大學部法規 10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選課辦法 (104 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 91 年 09 月 09 日系務會議修正 93 年 01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正 95 年 08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 97 年 09 月 04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2 年 09 月 02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3 年 06 月 26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4 年 07 月 13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本系畢業應修學分數最低 128 學分 二 前項學分包括 : (1) 校訂共同必修 (28 學分 ) (2) 電機系專業必修 (62 學分 ) (3) 選修 (38 學分 ) 三 注意事項 : 請參考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專業必修課程流程 (1) 選讀有強制流程之課程, 包括必修及選修 ( 流程圖中以實線連接者 ), 學生修課須依流程修習, 不得跳修 修習之課程若於期中考或期末考被扣考, 或是期中退選, 則視同未修習該課程 (2) 本系配合授課之各項實驗課程, 例如 : (a) 程式設計 (E1050) 程式設計實驗 (E1950) (b) 邏輯設計 (E1550) 邏輯設計實驗 (E1590) (c) 電子學 ( 二 ) (E1012) 及 電路學 ( 二 ) (E1062) 電子電路實驗 (E2094) 課程與實驗必須同時修習, 或先修課程再修實驗 (3) 轉系生 轉學生 重考生抵免學分, 依本校 大同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施行細則 之規定辦理 (4) 暑修之相關細則請參閱課務組公告之暑修選課須知 四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 (1) 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 16 學分, 不得多於 22 學分 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 9 學分, 不得多於 25 學分 (2)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或學業平均成績於該班前三名者, 得於次學期經系主任核准後加修一科目學分 (3) 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者, 系主任得自其次學期所修學分數中, 酌予核減一至二科目學分 五 修其他系所課程並擬抵算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者, 應事先填寫申請表, 經核准後生效 六 本辦法未盡事宜, 悉依本系其他規定 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 七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11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士學位修業辦法 (104 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 90 年 08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正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93 年 01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正 95 年 08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 97 年 09 月 0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8 年 03 月 05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1 年 08 月 23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2 年 09 月 02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3 年 06 月 26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4 年 07 月 13 日系務會議修正 (1) 最低畢業學分為 128 學分, 包含 (a) 校訂共同必修 28 學分 ( 請參閱校訂共同必修學分表 ) (b) 系訂專業必修 62 學分 ( 請參閱電機系系訂專業必修學分表 ) (c) 選修 38 學分 ( 請參閱電機系學程修課規定 ) (2) 電機與系統組 : 控制系統 電機機械概論 計算機組織 (3 門必選 2 門 ) 電子與通訊組 : 積體電路設計 數位訊號處理 電磁學 ( 二 ) (3 門必選 2 門 ) 可列入專業選修課程 (3) 完成 (1)-(2) 項修課規定, 並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者, 即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4)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一 校訂共同必修學分表 基礎共同必修 博雅通識選修 語文能力 ( 基礎通識 ) 公民素養 ( 基礎通識 ) 103 學年入學適用 科目分類 學分 國語文能力表達 ( 一 ) 國語文能力表達 ( 二 ) 4 英語文 ( 大一 ~ 大二 ; 分英文一 ~ 英文四 ) 8 日文 ( 一 ) 日文 ( 二 ) 2 現代公民素養 2 服務學習 0 國防國防教育 ( 大一 ) 0 體育 人文與藝術 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 語文通識 體育運動教育 ( 大一 大二 大三上或大三下 ) 自左列四大領域中, 至少選修三大領域 12 學分 共計 28 學分 0 12 12
二 電機系系訂專業必修學分表 科目名稱 課號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四上 四下 小計 電機系專業必修 物理 ( 一 )( 二 ) G1111-2 3 3 6 微積分 ( 一 )( 二 ) G1011-2 3 3 6 計算機概論 G1210 3 6 線性代數 G2030 3 3 電工實驗 E2090 1 1 程式設計 E1050 3 3 程式設計實驗 E1950 1 1 微分方程 G2020 3 3 邏輯設計 E1550 3 3 邏輯設計實驗 E1590 1 1 電路學 ( 一 )( 二 ) E1061-2 3 3 6 電子學 ( 一 ) ( 二 ) E1011-2 3 3 6 概率與統計 E2070 3 3 電子電路實驗 E2094 1 1 電磁學 ( 一 ) E1041-2 3 3 富氏分析 E1070 3 3 微處理器應用 E3550 3 3 訊號與系統 E2060 3 3 雜誌研讀 G3010 1 1 專題實驗 E2095 1 1 專題 ( 一 ) ( 二 ) E2991-2 1 1 2 學分合計 13 13 13 13 7 2 1 62 三 電機系學程修課規定 選修課程 38 學分必須符合 學程修課 A 案 或 學程修課 B 案 之要求 學程修課 ( 學程課程請參閱電機工程學系學程規劃表 ) 學程修課 A 案學程修課 B 案以下三種選修方式擇一完成 : 1. 本系 7 學程中完成任一學程 ( 必修 3 學分 + 選修 12 學分 ) (I) 2. 本系 7 學程中修讀任二學程 ( 每一學程必修 3 學分 + 選修 6 學分 ) 3. 完成電資學院 電力資通訊學程 ( 除本系必修課程外至少選修 15 學分 ) 含 (I) 之學程必選修學分, 總計需修含 (I) 之學程必選修學分, 總計需修 (II) 本系專業選修共 33 學分 本系專業選修共 21 學分 (III) 完成他系一完整的學程 (21 學分 ) 13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程規劃表 電機工程學系學程規劃表 電資學院基礎課程 (24 學分 ) 物理 ( 一 ) 計算機概論 程式設計 線性代數 概率與統計 邏輯設計 微積分 ( 一 ) 微積分 ( 二 ) 電機系必修課程 (38 學分 ) 電路學 ( 一 ) 電路學 ( 二 ) 電子學 ( 一 ) 電子學 ( 二 ) 電磁學 ( 一 ) 富氏分析 微處理機應用 訊號與系統 電工實驗 程式設計實驗 邏輯設計實驗 電子電路實驗 專題實驗雜誌研讀 專題 ( 一 ) 專題 ( 二 ) 學程名稱先修課程 6 學分必修課程 3 學分 電機系組訂必選課程 (6 學分 ) 電機與系統組 : 控制系統 電機機械概論 計算機組織 (3 門必選 2 門 ) 電子與通訊組 : 積體電路設計 數位訊號處理 電磁學 ( 二 ) (3 門必選 2 門 ) 控制系統 電路學 ( 一 ) 電路學 ( 二 ) 電力能源 電路學 ( 二 ) 電磁學 ( 一 ) 此 6 科均可計入專業選修課程 選修專業領域學程科目 計算機與網路 計算機概論概率與統計 積體電路 電子學 ( 一 ) 電子學 ( 二 ) 通訊與訊號處理 概率與統計訊號與系統 天線與微波工程 電路學 ( 一 ) 電磁學 ( 一 ) 光電半導體 電子學 ( 一 ) 電磁學 ( 一 ) 控制系統電機機械概論計算機組織積體電路設計數位訊號處理電磁學 ( 二 ) 電磁學 ( 二 ) 數位控制 電力系統概論 計算機網路 類比電子電路 通訊原理 電磁理論 光電工程 選修課程任選 12 學分 模糊理論與應用數值方法機器人系統線性系統隨機過程控制系統設計 工業配電 電力系統分析 電力電子概論 交換式電源設計 電力電子技術與應用 電力閘控與轉換 電腦區域網路網路安全 UNIX 系統概論數位系統應用內嵌式系統概論資料結構組合語言 超大型積體電路概論 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實習 數位系統應用 內嵌式系統概論 近代濾波器設計 鎖相迴路 混合訊號積體電路設計 數位通訊系統 數位影像處理 語音訊號處理 無線通訊 數位訊號處理專論 射頻系統之模擬與設計 高速數位傳輸 微波電路設計 電磁相容 電波傳播與散射 天線 微波工程 奈米技術與應用 積體電路技術 平面電子顯示技術 軟性電子技術 近代光學 光電子學 半導體光學 光纖概論 課程若有異動, 以電機系網頁公告為主 14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專業必修課程流程 95 年 08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7 年 09 月 04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2 年 09 月 02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4 年 07 月 13 日系務會議修正 大一上大一下大二上大二下大三上大三下大四上大四下 電工實驗 E2090 程式設計實驗 E1950 邏輯設計實驗 E1590 電子電路實驗 E2094 雜誌研讀 G3010 專題實驗 E2095 計算機概論 G1210 程式設計 E1050 微處理器應 用 E3550 專題 ( 一 ) E2991 專題 ( 二 ) E2992 物理 ( 一 ) G1111 物理 ( 二 ) G1112 邏輯設計 E1550 計算機組織 E2550 微積分 ( 一 ) G1011 微積分 ( 二 ) G1012 電磁學 ( 一 ) E1041 電磁學 ( 二 ) E1042 線性代數 G2030 概率與統計 E2070 電機機械概 論 E2310 微分方程 G2020 電路學 ( 一 ) E1061 電路學 ( 二 ) E1062 控制系統 E2600 電子學 ( 一 ) E1011 電子學 ( 二 ) E1012 積體電路設 計 E2200 富氏分析 E1070 訊號與系統 E2060 數位訊號處 理 E4740 學系必修 學程必修 15
大同大學電機系所學生職場實習學分認定辦法 中華民國 96 年 06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3 年 05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使學生瞭解職場學習情境, 提昇就業競爭力, 並兼顧理論與實務之學習, 培養解決問題之能力, 依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訂定以下電機 系所學生職場實習學分認定辦法 二 職場實習學分計算如下 : ( 一 ) 實習累積達 240 小時 : 計 2 學分 ( 二 ) 實習累積達 320 小時 : 計 3 學分 三 職場實習學分累計最多 3 學分, 並可計入電機系專業選修學分 四 職場實習選修的申請 ( 一 ) 職場實習單位認定範圍 : 1. 上市上櫃公司之專業實習 2. 經本系認可之有規模公司專業實習 ( 二 ) 職場實習審查 : 欲從事職場實習者, 須於實習日之二週前填具申請表 ( 自網頁下載 ), 並經實 習單位同意後繳交導師, 由系主任召開會議審核 四 職場實習考核 : 實習中由系上指定老師考核, 實習後由同學填寫實習證明書, 並經實習單位 及考核老師共同簽認 未獲審核同意之實習, 或未獲指定老師考核之實習, 均不得作為取得職場實習學分之依據 五 職場實習學分之認定 : 由同學提出實習證明書, 向導師提出職場實習學分的認定, 經系上審核通過 後, 選修 職場實習 課程, 並依規定繳交實習心得報告及參加實習報告競 賽發表以取得該學分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 院務會議審核通過後, 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6
大同大學電機系學生校際修課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03 年 05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為幫助大四 ( 含 ) 以上同學可以如期完成大學課業, 特制訂此要點 一 申請外校修課的課程必須為本系歸類為必修或必選的課程 二 每位學生於畢業前, 申請外校修課的課程最多以兩門課為上限 三 申請條件 : ( 一 ) 本系大四 ( 含 ) 以上學生因下列情況, 得於可畢業的當學期向系上提出外校修課申請 : 1. 截至該學年度結束前, 同學的修課總學分數 ( 包括此次申請外校修課課程的學分數 ) 可以符合畢業學分要求, 但因系上於該學期未開授相關的課程, 足以影響學生於該年度如期畢業 ; 2. 所申請外校修課的必修課程必需曾在本系修習過 ( 不包括期中退選 ), 但未能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 二 ) 本系大四 ( 含 ) 以上學生因下列情況, 得於暑假期間向系上提出外校修課申請 : 1. 截至該學年度結束後, 同學的實得總學分數仍未符合畢業學分要求, 且經由此次外校修課課程的申請後, 總學分數始符合畢業要求, 但因系上於暑假期間未開授相關的課程, 足以影響學生如期畢業 ; 2. 所申請外校修課的必修課程必需曾在本系修習過 ( 不包括期中退選 ), 但未能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四 申請時程 : 於可畢業的該學期或暑假開始 3 天內, 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 送交系辦公室 五 審查 : 在可畢業的該學期或暑假開始第 4 天, 由系主任召集系課程委員, 對申請案的授課內容及相關事項進行討論及審覆表決, 並於第 5 天回覆申請結果 17
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 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提前修讀本校碩士班課程, 以縮短修業年限, 完成學 碩士學位, 特訂定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校學生擬修讀本辦法之學 碩士學位者, 應於應屆畢業前依據系所規定提出申請, 經系所審查或甄試通過後, 取得提前修讀資格 各系所應本公平 公正原則, 決定錄取學生名單, 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並將錄取名單送註冊組登錄, 俾進行選課 畢業審查及碩士班學分抵免之管理 具上述資格學生得提前選修研究所課程, 但選習課程應遵守學校及相關系所選課之規定 具上述資格學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 經錄取後並取得研究生學籍 具上述資格學生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 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 學分可依本校相關學分抵免辦法抵免碩士班應修學分 但前項課程學分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 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抵免學分之申請, 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 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具上述資格學生研究所修業年限與一般生同, 但未於研究所第一年級取得碩士學位者, 第二年視同碩士班二年級學生 本辦法之甄選程序 報名資格 報名時間及錄取名額等, 各系所應另訂定, 並報教務處核備 本校得另訂 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辦法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8
大同大學電機系 ( 所 ) 通訊所學生修讀學 碩士 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89 年 10 月 30 日系務會議通過 89 年 11 月 15 日校長核定 92 年 02 月 20 日系務會議修正 93 年 06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正 99 年 11 月 25 日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為鼓勵本校電資學院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所就讀碩士班, 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 : 凡本校電資學院學生皆可填具 大同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生修讀電機系學 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資格審查申請表 提出資格審查之申請 錄取名額 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由本所教師組成之資格審查委員會訂定, 並經系 ( 所 ) 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條申請日期及放榜日期 : 自大二下學期至大四上學期之期末接受申請, 於次一學期開學後公告通過名單 第四條經錄取之學生, 其申請加修學分由系主任核准即可 第五條審查通過之學生, 必須於二個月內決定指導教授, 並於第四年級 ( 含 ) 之前取得學士學位, 且需參加本所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 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六條大學期間所選修之本所課程, 可抵算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 ( 不含論文學分 ), 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 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七條核准修讀本學程之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所碩士學位之規定, 方發給學 碩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9
第一條 大同大學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 20 民國 99 年 10 月 14 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行政會議通過 本校為建立薦送學生出國交換進修之機制及規範交換學生之權利義 務, 特訂定大同大學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交換學生申請資格 : 第三條 第四條 一 在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至少就讀一年以上之學生 二 陸生 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之學校 三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 不具資格 本校學生前往各締約學校交換以兩次為限, 且不得前往相同國家, 交 換期間合計亦不得超過二學年 ; 惟非修課期間至簽訂校際合作之國 外大學進修者不在此限 本校學生申請至締約學校進修, 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教務處招生組提 出申請, 經交換學生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後, 以本校名義寄發推薦函 檢附文件如下 : 一 締約學校進修申請表 二 締約學校進修申請其他相關文件 三 大同大學學生赴國外就讀交換學生申請表 四 在校英文成績單乙份 五 推薦信兩封 六 自傳 七 讀書計畫 ( 含修課計畫 ) 八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如托福成績及語文能力證明等 第五條本校推薦至締約學校為交換學生之審查標準如下 :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一 在校成績 : 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二 語文能力 : 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三 讀書計畫 : 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前項審查評分總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推薦 交換學生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 研發長 相關院系所之院長 系主任 及所長組成之 審查會議結束後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申請者須於接獲審查結果後 一週內繳交 大同大學交換學生本人同意書 大同大學交換學生本 人聲明書 以及 大同大學交換學生家長同意書 至教務處招生組, 確認同意出國並保證出國進修期間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否則視同棄 權 審查通過者得簽具 交換學生棄權聲明書 放棄交換學生資格 ; 惟放 棄後該次錄取資格立即失效, 不得保留 ; 若於簽署 大同大學交換學 生本人同意書 及 大同大學交換學生本人聲明書 後始放棄資格者, 自該次審查會議開會日起計算, 兩年內不得參加本校交換學生計畫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收到外國學校入學許可後, 須將入學許可影本繳交教務處招生組留存 交換學生須撰寫 心得報告書, 於返國一個月之內以電子檔方式繳交至教務處招生組, 作為日後交換學生之經驗傳承 未繳交 心得報告書 者, 教務處將不受理其出國選課修畢科目學分及成績認定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1
研究所法規 22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中華民國 90 年 08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3 年 01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5 年 08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7 年 09 月 04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8 年 03 月 05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9 年 07 月 22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院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院務會議修正 一 本校電機工程學系 ( 以下簡稱本系 ) 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 依據 大同大學學則 大同大學招生規定 及 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訂定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 以下簡稱本規定 ) 二 入學資格 : 學生參加本系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 取得入學資格, 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 大同大學招生規定 辦理 三 修業年限 :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一年, 最長四年, 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四 畢業學分 : 專業課程選修至少 25 學分, 最低畢業總學分依 大同大學學則 規定辦理 五 課程分流 : 本系碩士班修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 六 指導教授 : 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及分流, 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 指導教授應為本系或通訊所專任或合聘之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碩士班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及分流後, 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 應經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書面同意 七 必修課程及學分 : ( 一 ) 必修課程 : 專題討論 ( 必修二學期, 各 1 學分共 2 學分 ) 論文 ( 必修兩學期, 各 3 學分共 6 學分 ) ( 二 ) 以同等學力入學者由指導教授指定加修課程 ( 至多 9 學分 ) 八 專業課程及學分 ( 三 ) 學術研究型 : 1. 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 25 學分 ( 其中至少包含一門專題實驗 ), 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2.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依 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辦理 3. 須於有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議或期刊發表, 如尚未發表, 於申請畢業離校時須檢附指導教授核可之論文投稿證明文件 ( 四 ) 實務應用型 : 4. 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 25 學分 ( 其中至少包含一門專題實驗 ), 其中 23
至少包含 9 學分實務應用型課程, 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5. 須完成下列其中一類實務應用項目, 同一項目如有多位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列名, 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做為畢業條件 (1) 參加有初選 ( 或初賽 ) 及複賽之全國性電資領域競賽晉級複賽 (2) 參與產學合作案, 完成結案報告且經廠商驗收 (3) 參與已送件之發明專利, 並具名為專利發明人 (4) 參與開發出可商品化或實際應用之軟硬體系統 (5) 自行研究開發實際應用之軟硬體系統 (6) 完成 320 小時之職場實習 ( 視為 3 學分實務課程, 可列入畢業專業科目學分 ) 6. 依自第 2 項中所選定的畢業條件類別項目, 完成相關之實務應用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依 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辦理, 惟考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業界專家 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 院務會議通過後, 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4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修業辦法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93 年 06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正 95 年 08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 97 年 09 月 0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8 年 03 月 05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1 年 09 月 27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3 年 07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修業年限博士班之修業期限二年至七年為限 ( 不包括累積至多四學期的休學 ) 二 修課規定 2.1 專業科目 : 本系所課程代碼數字為 400 以上之專業選修課程, 至少 18 學分 唯選修課程代碼之數字小於 500 之專業選修課程者, 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方可計入 18 學分之內 直攻博士學位的學生, 選修本系所專業課程中, 課程代碼數字為 300 以上至少 36 學分 2.2 必修兩學期之專題討論 ( 合計 2 學分 ) 2.3 必修兩學期之論文 ( 合計 6 學分 ) 2.4 資格考通過後經退學而又重考 ( 限僅能重考一次 ) 入學之博士生, 得申請抵免學分, 但論文課程 (G601) 不得抵免 三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規定 3.1 每位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在學前六學期內 ( 休學時間不計在內 ) 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否則應自動退學 3.2 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並滿足修課規定之博士班研究生即為本所之博士候選人 3.3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於每年三月及八月各舉行一次, 詳細報名及考試日期另行公佈 資格考試科目由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另行規定 3.4 資格考通過後休 退學者, 通過後之資格考自通過之日起算 10 年內有效 四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 4.1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標的博士候選人得以論文計點或以具體成果貢獻兩者擇一作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標的 4.2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申請 (1) 博士候選人於有研究成果時, 得填具申請書, 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檢附資料向所方提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之申請 25
(2) 以論文計點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得於每學期結束日八週 前隨時提出申請 ; 以具體成果貢獻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 須於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之日前一年提出申請 (3) 所長於接受申請後, 聘請所內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五至七人組成該 博士候選人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評審委員 會 ), 以辦理該博士候選人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 申請人之 指導教授為此評審委員會之當然評審委員, 但如指導教授不只一 位時, 則所有指導教授在投票時以一票計 4.3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方式 (1) 以論文計點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 須向評審委員會提出計點論文之口頭報告, 評審委員依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期刊論文評點規則 評定論文點數 博士候選人論文之點數滿足下述 12 之要求即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通過 : 1 博士候選人之得點數和達 4.0 點 ( 含 ) 以上, 且其中至少應有 3.0 點 ( 含 ) 得自發表於 A 類期刊之論文 ; 2 至少有一篇論文其博士候選人之得點數達 2.0 點 ( 含 ) 以上 (2) 以具體成果貢獻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 由評審委員會決 五 博士論文口試 定審查的方式並辦理審查 審查結果以評審委員人數 3/4 ( 含 ) 以 上同意通過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通過 若未通過而擬再以具體成果貢獻申請審查者, 在有新的具體成果 貢獻及指導教授的同意下, 得於六個月後再提出博士論文口試資 格審查申請, 然此次申請則不受須於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之日 前一年提出申請之限制, 但亦必須於學期結束日八週前提出申請 博士候選人於通過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後, 可由指導教授推薦申請博士 論文口試 博士論文口試完全比照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 博士候選人在 規定修業期限內未能通過博士論文口試者, 應令退學 六 博士學位之授予 博士候選人通過博士論文口試, 完成博士論文, 繳交六本博士論文, 並辦 妥離校手續, 即授予博士學位 七 學位之撤銷博士班研究生經授予博士學位, 其博士論文如經舉證有抄襲 剽竊或偽造數據, 情形嚴重, 經校方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屬實者, 取銷其畢業資格並繳銷其博士學位證書 前項博士班研究生, 如經取銷畢業資格並繳銷博士證書, 即使未屆滿修業年限亦不得要求繼續修讀 八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6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期刊論文評點規則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博士班研究生計點論文, 以進入博士班階段以後投稿之論文, 且經公開發表或已被接受之論文為限 二 每篇計點論文由博士論文口試資格評審委員會之各評審委員採不計名評點, 再取其平均值即為該論文點數 三 相同或相似之論文, 由評審委員擇一評點 四 依論文類別, 每篇論文評點範圍, 如論文點數表所示 五 論文若為多名作者聯名發表時 ( 本系所之指導教授一位不計 ), 則每位作者在該論文之得點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 (1) 若共有二位作者, 第一位佔 ( 該論文點數之 )70%; 第二位佔 40% (2) 若共有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 第一位佔 60%; 第二位佔 30%; 第三位佔 20%; 第四位以後不計 論文點數表 論文類別 Regular Paper Short Paper ( 包含 Brief Paper, Correspondence, Technical Notes, Letter) A 類期刊 (SCI 或 EI 之國際期刊 ) 1 4 1 2 B 類其他專業期刊 Conference Symposium 0.3 1 27
大同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88 年 08 月 23 日系務會議修正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0 年 02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3 年 07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為評量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之專業基本學科能力, 訂定本辦法 二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規定如下 : 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表所列之考試科目中, 或在本校其原獲得碩士學位之研究所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中, 選考三科並達及格標準, 且上述三科中必須包括其專業領域組兩科 三 學科考試成績以 70 分為及格標準, 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重新參加考試, 直到完成前項規定為止 四 每位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在學前六學期內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否則應 自動退學 五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於每年三月及八月各舉行一次, 詳細報名及考試日期 另行公佈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表 領域組別 考試科目 計算機組 (1) 高等計算機結構 (2) 作業系統 通訊 /DSP 組 (1) 隨機過程 (2) 數位訊號處理 電子電路組 (1) 類比電子電路 (2) 數位電子電路 控制組 (1) 線性系統 (2) 系統辨証 微波組 (1) 電磁學 (2) 微波電路 電力組 (1) 電力系統 (2) 電力電子 光電組 (1) 光電工程 (2) 積體電路技術 28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定 中華民國 90 年 08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 93 年 01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5 年 08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7 年 09 月 04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8 年 03 月 05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99 年 07 月 22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院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系務會議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院務會議修正 一 本校通訊工程研究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 依據 大同大學學則 大同大學招生規定 及 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訂定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定 ( 以下簡稱本規定 ) 二 入學資格 : 學生參加本所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 取得入學資格, 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 大同大學招生規定 辦理 三 修業年限 :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一年, 最長四年, 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四 畢業學分 : 專業課程選修至少 25 學分, 最低畢業總學分依 大同大學學則 規定辦理 五 課程分流 : 本所碩士班修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 六 指導教授 : 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及分流, 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 指導教授應為本所或電機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 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 應經原指導教授或所長書面同意 七 必修課程及學分 : ( 一 ) 必修課程 : 專題討論 ( 必修二學期, 各 1 學分共 2 學分 ) 論文 ( 必修兩學期, 各 3 學分共 6 學分 ) ( 二 ) 以同等學力入學者由指導教授指定加修課程 ( 至多 9 學分 ) 八 專業課程及學分 ( 一 ) 學術研究型 : 1. 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 25 學分 ( 其中至少包含兩門專題實驗 ), 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2.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依 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辦理 3. 須於有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議或期刊發表, 如尚未發表, 於申請畢業離校時須檢附指導教授核可之論文投稿證明文件 ( 二 ) 實務應用型 : 29
1. 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 25 學分 ( 其中至少包含兩門專題實驗 ), 其中至少包含 9 學分實務應用型課程, 選修他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2. 須完成下列其中一類實務應用項目, 同一項目如有多位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列名, 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做為畢業條件 (1) 參加有初選 ( 或初賽 ) 及複賽之全國性電資領域競賽晉級複賽 (2) 參與產學合作案, 完成結案報告且經廠商驗收 (3) 參與已送件之發明專利, 並具名為專利發明人 (4) 參與開發出可商品化或實際應用之軟硬體系統 (5) 自行研究開發實際應用之軟硬體系統 (6) 完成 320 小時之職場實習 ( 視為 3 學分實務課程, 可列入畢業專業科目學分 ) 3. 依自第 2 項中所選定的畢業條件類別項目, 完成相關之實務應用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依 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辦理, 惟考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業界專家 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 院務會議通過後, 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0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修業辦法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93 年 06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正 95 年 08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 97 年 09 月 04 日系務會議修正 98 年 03 月 05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1 年 09 月 27 日系務會議修正 103 年 07 月 24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修業年限博士班之修業期限二年至七年為限 ( 不包括累積至多四學期的休學 ) 二 修課規定 2.1 專業科目 : 本系所課程代碼數字為 400 以上之專業選修課程, 至少 18 學分 唯選修課程代碼之數字小於 500 之專業選修課程者, 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方可計入 18 學分之內 直攻博士學位的學生, 選修本系所專業課程中, 課程代碼數字為 300 以上至少 36 學分 2.2 必修兩學期之專題討論 ( 合計 2 學分 ) 2.3 必修兩學期之論文 ( 合計 6 學分 ) 2.4 資格考通過後經退學而又重考 ( 限僅能重考一次 ) 入學之博士生, 得申請抵免學分, 但論文課程 (G601) 不得抵免 三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規定 3.1 每位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在學前六學期內 ( 休學時間不計在內 ) 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否則應自動退學 3.2 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並滿足修課規定之博士班研究生即為本所之博士候選人 3.3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於每年三月及八月各舉行一次, 詳細報名及考試日期另行公佈 資格考試科目由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另行規定 3.4 資格考通過後休 退學者, 通過後之資格考自通過之日起算 10 年內有效 四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 4.1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標的博士候選人得以論文計點或以具體成果貢獻兩者擇一作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標的 4.2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申請 (1) 博士候選人於有研究成果時, 得填具申請書, 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檢附資料向所方提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之申請 31
(2) 以論文計點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得於每學期結束日八週 前隨時提出申請 ; 以具體成果貢獻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 須於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之日前一年提出申請 (3) 所長於接受申請後, 聘請所內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五至七人組成該 博士候選人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評審委員 會 ), 以辦理該博士候選人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 申請人之 指導教授為此評審委員會之當然評審委員, 但如指導教授不只一 位時, 則所有指導教授在投票時以一票計 4.3 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方式 (1) 以論文計點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 須向評審委員會提出計點論文之口頭報告, 評審委員依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期刊論文評點規則 評定論文點數 博士候選人論文之點數滿足下述 12 之要求即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通過 : 1 博士候選人之得點數和達 4.0 點 ( 含 ) 以上, 且其中至少應有 3.0 點 ( 含 ) 得自發表於 A 類期刊之論文 ; 2 至少有一篇論文其博士候選人之得點數達 2.0 點 ( 含 ) 以上 (2) 以具體成果貢獻申請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者, 由評審委員會決 五 博士論文口試 定審查的方式並辦理審查 審查結果以評審委員人數 3/4 ( 含 ) 以 上同意通過為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通過 若未通過而擬再以具體成果貢獻申請審查者, 在有新的具體成果 貢獻及指導教授的同意下, 得於六個月後再提出博士論文口試資 格審查申請, 然此次申請則不受須於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之日 前一年提出申請之限制, 但亦必須於學期結束日八週前提出申請 博士候選人於通過博士論文口試資格審查後, 可由指導教授推薦申請博士 論文口試 博士論文口試完全比照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 博士候選人在 規定修業期限內未能通過博士論文口試者, 應令退學 六 博士學位之授予 博士候選人通過博士論文口試, 完成博士論文, 繳交六本博士論文, 並辦 妥離校手續, 即授予博士學位 七 學位之撤銷博士班研究生經授予博士學位, 其博士論文如經舉證有抄襲 剽竊或偽造數據, 情形嚴重, 經校方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屬實者, 取銷其畢業資格並繳銷其博士學位證書 前項博士班研究生, 如經取銷畢業資格並繳銷博士證書, 即使未屆滿修業年限亦不得要求繼續修讀 八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2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期刊論文評點規則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博士班研究生計點論文, 以進入博士班階段以後投稿之論文, 且經公開發表或已被接受之論文為限 二 每篇計點論文由博士論文口試資格評審委員會之各評審委員採不計名評點, 再取其平均值即為該論文點數 三 相同或相似之論文, 由評審委員擇一評點 四 依論文類別, 每篇論文評點範圍, 如論文點數表所示 五 論文若為多名作者聯名發表時 ( 本系所之指導教授一位不計 ), 則每位作者在該論文之得點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 (1) 若共有二位作者, 第一位佔 ( 該論文點數之 )70%; 第二位佔 40% (2) 若共有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 第一位佔 60%; 第二位佔 30%; 第三位佔 20%; 第四位以後不計 論文點數表 論文類別 Regular Paper Short Paper ( 包含 Brief Paper, Correspondence, Technical Notes, Letter) A 類期刊 (SCI 或 EI 之國際期刊 ) 1 4 1 2 B 類其他專業期刊 Conference Symposium 0.3 1 33
大同大學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88 年 08 月 23 日系務會議修正 92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正 96 年 0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為評量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之專業基本學科能力, 訂定本辦法 二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規定如下 : 通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須於 通訊系統 數位訊號處理 電磁理論 計算機網路 四科中選考三科 三 學科考試成績以 70 分為及格標準, 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重新參加考試, 直到完成前項規定為止 四 每位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在學前六學期內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否則應 自動退學 五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於每年三月及八月各舉行一次, 詳細報名及考試日期 另行公佈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34
獎學金辦法 35
大同大學電機所及通訊所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99 年 11 月 25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 年 08 月 18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目的 : 為鼓勵優秀學生參加甄選入學或考試進入本系電機所及通訊所, 特訂定本辦法 二 名額 : 依據前學年度系友捐獻之獎學金金額決定獎勵人數 三 申請資格 : 1. 獲本系所五年一貫學程之全職一年級碩士生 2. 全職一年級博士生獲指導教授推薦者 四 申請期間 : 每學期申請一次, 開學日起一週內提出申請 五 獎學金金額 : 1. 每學期伍萬元 ( 包含 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 ) 適用對象 : (1) 大學畢業學業成績名次在全班名次前 25% 以內, 且向本校申請 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 者 (2) 全職一年級博士生獲指導教授推薦者 2. 每學期貳萬伍仟元適用對象 : 大學畢業學業成績名次在全班名次前 25% ~50% 以內者六 申請所需文件 : 填具 大同大學電機所及通訊所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 七 送件方式 : 備妥申請所需文件送本系系辦公室 八 審核 : 每學期審核一次, 由本系所獎學金審核小組辦理 九 獲獎之同學由本所安排服務學習, 工作內容與時數由系主任 ( 所長 ) 訂定, 前述工作不再另外發給工讀金或獎助學金 十 獲獎之同學若有以下事項, 則不再發給獎學金 : 1. 於學期中辦理休學 2. 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有任一科目成績不及格 3. 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有任一科目期中退選 十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6
大同大學電機系李清元教授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100 年 12 月 22 日系務會議通過 103 年 08 月 18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緣由 : 本系電機研究所 67 級系友李錫銘先生為感念李清元教授之師恩, 特設置 大同大學電機系李清元教授清寒獎學金 (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 二 目的 : 協助本系清寒學生, 激發其勤學向上之精神, 順利完成大學學業 三 名額 : 每學期若干名 ( 原則上每學期 2~5 名, 錄取名額得依據申請人數及申請人之實際狀況調整之 ) 四 獎學金金額 : 每名每學期伍萬元 五 申請資格 : 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具正式學籍之本系大學部學生 2. 大一 :(1) 第一學期 : 高中第三年級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且操行 ( 德育 ) 成績達 80 分 ( 或達甲等 );(2) 第二學期 :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 操行成績達 80 分, 且無曠課紀錄 期中退選紀錄者 大二 大三及大四學生 :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 操行成績達 80 分, 且無曠課紀錄 期中退選紀錄者 3. 申請者須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由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而有具體事實證明家境清寒者 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 而有父母雙亡 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 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六 申請時間 : 每學期開學後 15 天內 七 申請所需文件 : 1. 申請表乙份 2. 大一 :(1) 第一學期 : 高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2) 第二學期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大二 大三及大四學生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3. 有申請人在內之戶口名簿正 反面影本乙份 4. 低收入戶卡影本乙份 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證明家境清寒者 5.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37
本系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 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八 審核 : 每學年審核一次, 由本系獎助學金審核小組辦理審核工作, 並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九 獲獎之同學由本所安排服務學習, 工作內容與時數由系主任訂定, 前述工作不再另外發給工讀金或獎助學金 十 本獎學金之頒發 : 獎學金分上 下學期兩次頒發 * 註 : 獲獎之學生必須於該學期註冊後, 將蓋有已註冊註記的學生證影本送經本系確認後, 才有資格領取獎學金, 否則取消資格 十一 凡提出申請者, 視為認同本辦法 十二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8
大同大學電機系所及通訊所菁英出國獎學金申請辦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目的 : 為鼓勵電機系所及通訊所優秀學生出國研習, 特訂定本辦法 二 名額 : 依據前學年度系友捐獻之獎學金金額決定獎勵人數 三 申請資格 : 1. 電機系大學部三 ( 含 ) 年級以上學生 2. 電機所及通訊所研究生除五年一貫學程之全職碩士生外, 須至少就讀一學期 3. 通過姊妹學校交換生資格審查 四 申請期間 : 申請人須於出國前至少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五 獎學金金額 : 由本系所獎學金審核小組審核 六 申請所需文件 : 1. 填具 大同大學電機系所及通訊所菁英出國獎學金申請表 2. 在校成績單 七 送件方式 : 備妥申請所需文件送本系系辦公室 八 審核 : 由本系所獎學金審核小組辦理 九 獲獎學生之通知及公告 : 經審核獲獎之學生, 本系將以專函通知, 且公告於本系網站 十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9
一 目的 : 大同大學電機研究所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經費補助辦法 本補助辦法經所有電機所博士生同意, 並經電機所所長同意後於西元 2007 年 3 月實施西元 2012 年 12 月修正西元 2013 年 10 月修正 為鼓勵本所博士生之研究風氣, 以提昇本所之學術地位, 特訂定本辦法 二 申請資格 : 本所全體博士班 ( 含在職生 ) 學生赴國際會議, 以發表論文研究相關成果, 為本案補助之適用對象 三 經費來源 : 教育部每學期補助之博士班獎勵金 四 補助費用 : ( 一 ) 往返機票費 ( 經濟艙, 依國科會標準 ) ( 二 ) 註冊費 ( 含論文集 光碟等資料, 但不包括會員年費 餐費及額外活動 費用等 ) ( 三 ) 簽證費 / 車資費用 / 住宿費 收據 (1) 若參加會議為跟隨旅行團者, 則檢附簽證費收據 旅行社代辦之 (2) 若參加會議為自由行者, 則檢附簽證費收據 車資證明 住宿飯 店單據證明 ( 四 ) 總補助金額最高以亞洲 : 新台幣兩萬元為限 歐美 : 新台幣參萬 元為限 若遇到模糊地帶 ( 無法辨別是否為歐亞地區時 ) 由審查教師決定 註一 : 申請者必須先向科技部 ( 請於每月底前申請 ) 再向本校 ( 或其他機關 ) 申請補助, 但以不堪支付部分為本案補助之適用對象 若因國際研討會接受函通知時間過晚, 導致申請者未能依科技部規定申請期限辦理, 則仍受理申請補助 註二 : 以上補助費用, 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並於返國後一個月 內填寫申請單 ( 參照附件一 ) 並檢附機票存根影本 其他機關補助金額證明影本 旅行社代辦之收據 註冊費繳費證明及其他車資 住宿支出收據, 申請經費核實報銷 註三 : 若因非人為因素 ( 天候 不可抗拒之因素 ) 以致無法出席會議者, 僅補助學生註冊費用, 上限金額以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為限, 但是博士班就學期間僅以乙次為限 五 審查原則 : 40
( 一 ) 採隨到隨審制 ( 二 ) 每人一學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若發表之論文作者有二位博士生人數時, 以補助一人為限 六 申請時間 : 國外學術研討會補助於參加會議後一個月內提出, 申請表格 ( 附件一 ) 填妥後交予博士班班代 七 評核機制 : 由申請人將資料經指導教授簽名後, 再經由審查教師審核, 交於系主任簽可後, 給予經費補助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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