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填妥本表後, 傳真至 (02)2725-1337 相關疑問, 請洽外貿協會展覽六組劉鎧源先生 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764 附件 1 2016 年 8 月 31 日 外貿協會幫你邀買主 ~ 歡迎本展參展廠商多多利用 外貿協會動員全球 60 個駐點為貴公司洽邀指定買主來臺觀展 完全免費, 只提供參展廠商申請, 敬請把握機會儘速申請! 本案承辦人 : 展六組劉鎧源先生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764 請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上網填寫買主資料, 以便保留本會駐外單位聯繫洽邀買主時間 活動網址 :https://goo.gl/rpbkrr ( 請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開啟頁面 ) 以上個人資料僅供外貿協會 2016-2020 年度透過電話 郵件等通訊方式與提供資料之個人聯繫接洽用 提供資料之個人可就其個人資料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以上權利可洽本案承辦人劉鎧 源, 電話 :(02)2725-5200 #2764 20
請填妥本表後,email 至 forest@taitra.org.tw 外貿協會活動行銷組劉冠民先生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883 email 後請電話確認是否確實收到 附件 2 2016 年 9 月 15 日 產品發表會 申請 活動目的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免費提供大會舞台予參展廠商辦理 新產品發表會, 透過聯合宣傳, 匯聚熱絡人氣, 更可成為媒體關注焦點, 將商品直接地推廣給專業買主及參觀者 時間及辦法 展覽期間 : 105 年 10 月 20 日 ( 四 ) 至 10 月 22 日 ( 六 ) 每家廠商時間為 20 分鐘 每場次活動可同步於官方粉絲頁做線上直播 因場次有限, 主辦單位將依報名順序 攤位數 產品創新性等綜合排序考量安排, 敬請配合 活動方式大會備有主持人, 參展廠商必須提供以下項目, 配合活動進行 : 1. 欲推廣之產品 2. 產品解說員 ( 至少 1 名, 需中 英皆可解說者 ) 3. 宣傳品或贈品聯絡方式外貿協會劉冠民先生 (02)2725-5200 分機 2883;e-mail:forest@taitra.org.tw 報名方式請填妥以下表格, 在 9 月 15 日 ( 星期四 ) 前,e-mail 回傳至 forest@taitra.org.tw 或傳真 : (02)2729-1191; 請來電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以免影響權益 產品發表會 申請表 公司名稱 ( 中 ) ( 將會以此名稱做文案輸出 ) ( 英 ) 攤位編號 攤位數 個 聯絡人姓名 公司電話 手機 電子信箱 是否願意 FB 同步線上直播 是 否 產品名 ( 中 ) ( 將會以此名稱做文案輸出 ) ( 英 ) 產品簡介 ( 中 英文並列, 欄位不敷使 用時, 請自行增加 ) 活動時間及地點以現場公告為準, 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21
請填妥本表後,email 至 forest@taitra.org.tw 外貿協會活動行銷組劉冠民先生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883 email 後請電話確認是否確實收到 附件 3 2016 年 9 月 15 日 贈品贊助申請 活動目的 : 本展為國內業者拓展市場之最佳舞台, 深受國內外專業人士重視 本會將於展覽期間辦理各項宣傳及造勢活動, 並將開放前述活動給參展廠商贊助, 協助參展廠商藉由活動, 擴大接觸國內外參觀者, 以增進參展成效 開放對象 :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參展廠商贊助活動 : 抽獎活動 買主贈品及 Facebook 線上活動贊助專案及回饋辦法 : 人氣專案 : 贊助總額新台幣 20,000 元 ( 含 ) 以上 ; 回饋限額 5 名 好康專案 : 贊助總額新台幣 10,000 元 ~20,000 元 ; 回饋限額 15 名 活力專案 : 贊助總額新台幣 5,000 元 ~10,000 元 ; 回饋限額 10 名贊助回饋人氣專案好康專案活力專案 免費刊登公司商標免費刊登公司名稱 舞台活動表易拉展 本展參觀指南 (show guide) 記者會及展覽舞台背版 宣傳車燈箱廣告 本展 EDM 免費刊登 產品圖片 本展 Facebook 粉絲頁 免費刊登本展廠商名錄 產品廣告 (official directory) 贊助辦法注意事項 : 1. 贊助價值以市價計 2. 回饋名額有限, 將依贊助總額及報名贊助日期等綜合排序考量安排, 敬請配合 3. 主辦單位對本贊助辦法之各項內容保留最後決定權 4.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 終止 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5. 聯絡方式 : 外貿協會劉冠民先生 (02)2725-5200 分機 2883;e-mail:forest@taitra.org.tw 6. 報名方式 : 請填妥以下表格, 在 9 月 15 日 ( 星期四 ) 前,e-mail 回傳至 forest@taitra.org.tw 或傳真 :(02)2729-1191; 請來電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以免影響權益 22
請填妥本表後,email 至 forest@taitra.org.tw 外貿協會活動行銷組劉冠民先生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883 email 後請電話確認是否確實收到 附件 3-1 2016 年 9 月 15 日 贈品贊助申請表 項次 贊助品項名稱 市價 ( 單價 ) 贊助數量 總價 1 2 3 4 5 6 7 贊助總金額 注意事項 : 1. 本表不足使用者, 可自行延伸 2. 請填妥此表格後, 連同公司商標及產品圖片 (JPEG 格式及解析度 300dpi 以上 ), 於 9 月 15 日 ( 星期四 ) 前以 email(forest@taitra.org.tw) 或傳真 (02-2729-1191) 方式回傳 3. 主辦單位保留分配贊助禮品之權利 參展廠商資料 公司名稱 : 攤位號碼 : 聯絡人 : 電話 : 展覽期間聯絡手機 : email: 23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檢附資料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高麗茹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79 附件 4 展品押稅進口申請書 請自行影印存參 本公司 參加 貴會於高雄展覽館舉辦之 2016 年台灣 國際水展, 擬自 ( 國家名 ) 以 ( 指名空運或海運 ) 方式進口展 品 例 : 一 展品 ( 展品名稱及型號 ) 參展, 並檢附產 品型錄 裝箱清單及發票影本如附, 敬請提供參展證明函, 俾向海關辦理展品押稅進口 此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公司及負責人簽章 : 攤位號碼 : 參展聯絡人 : 連絡電話 :( ) 分機 : 傳真 :( ) 委任報關行 : 聯絡人 : 電話 :( ) 分機 : 傳真 :( ) 郵寄地址 : 年月日 24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6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楊琇蘭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09 附件 5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參展廠商施工前安全衛生承諾書 茲參加貴會於高雄展覽館舉辦之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本單位已確實瞭解施工場所安全衛生之設施與要求事項, 在施工期間本單位及本單位承攬廠商願確實執行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若有再承攬情形, 將轉告再承攬人應注意及遵守上述相關法令 在施工期間內有任何疏忽致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時,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願負一切法律賠償責任 在施工期間本單位及承攬廠商對貴會之設備或器具不得損壞, 如有損壞, 願照價賠償或無償修復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保證於作業期間, 要求所僱勞工確實遵守下列規定 : 1. 高雄展覽館參展廠商工程施工前標準作業辦法 2. 高雄展覽館參展廠商工程施工前標準作業辦法 3. 高雄展覽館場地作業危害因素告知單 4.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應前往 http://www.kecc.com.tw/tw/venuelease.asp 網頁詳閱並確實了解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 作業期間若有違規事項, 願依規定接受處罰 本單位知悉高雄展覽館已逐一口頭告知上述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內容及規定, 本單位已充分閱讀且明瞭貴會工作場所環境與規範 此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立承諾書廠商 / 機構 / 單位 : 簽章 負責人 : 簽章 統一編號 : 攤位號碼 : 地址 : 聯絡人 : 電話 : 年月日為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所要求事項, 施工人員未依規定佩帶展場服務證或未穿著所核備之制服 未佩戴安全帽 高度 2 公尺以上作業未佩戴安全帶 吊掛作業或堆高機作業時未設置人員指揮管制作業區域 吊掛物下方未放置安全錐且未管制人員禁止進入者等, 本會將拍照並罰款處分, 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以上個人資料僅供外貿協會 2016-2020 年度透過電話 郵件等通訊方式與提供資料之個人聯繫接洽用 提供資料之個人可就其個人資料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以上權利可洽外貿協會該展承辦人 25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5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楊琇蘭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09 附件 6 裝潢切結書 攤位號碼 : 本公司參加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將偕所委託之裝潢公司共同嚴守展場相關管理規則及裝潢作業 ( 含防焰材料等 ) 規定事項, 並將責成裝潢公司於出場結束日前, 將裝潢材料及廢料 ( 包含攤位上之膠帶及殘膠 ) 全部清除完畢並運離展場, 如違反規定, 願無條件接受貴會依規定處理, 並負一切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本公司保證如因攤位之設計 施工 使用或拆除不當等情事而發生任何財物損失 人員傷亡 或其他侵權事故, 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並保證使貴會免於受到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民事 刑事訴追 ; 否則本公司將負責賠償貴會包括訴訟費 律師費在內之一切損害 此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參展公司名稱 : ( 簽章 ) 聯絡人 : 負責人 : ( 簽章 ) 聯絡電話 : 行動電話 : 裝潢公司名稱 : ( 簽章 ) 聯絡人 : 負責人 : ( 簽章 ) 聯絡電話 : 行動電話 : 地 址 : 請仔細閱讀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後填寫 本切結書未蓋參展公司及裝潢公司大小章者無效, 恕不發給參展廠商識別證 已繳交附件 5 6 者, 參展廠商憑公司名片於展覽進場時間至服務台領取參展廠商識別證 未於規定時間前將正本寄回或填寫不完整者, 恕不發給參展廠商識別證 以上個人資料僅供外貿協會 2016-2020 年度透過電話 郵件等通訊方式與提供資料之個人聯繫接洽用 提供資料之個人可就其個人資料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以上權利可洽外貿協會該展承辦人 26
附件 7 高雄展覽館搭建雙層樓攤位須知 一 高雄展覽館因參展公司搭建兩層攤位之需求, 為維護展場公共安全與整體景觀, 特訂本須知 二 雙層樓之上層僅限貿易洽談之用, 不得作為儲藏室 產品展示或說明會場等用途 三 每一展覽攤位如為 3 公尺 3 公尺 ( 或 3 公尺 2 公尺 ), 至少須承租 4 個攤位 ( 含 ) 以上, 且成 6 公尺 6 公尺 ( 或 6 公尺 4 公尺 ) 之最小排列者, 方得申請搭建雙層樓攤位 四 申請搭建雙層樓攤位者, 最遲須於展覽進場日 30 天前備齊下列資料, 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 本會採 審件不審圖 方式接受申請 ( 一 ) 申請表 1 份 ( 附件 7-1) ( 二 ) 參展公司切結書 1 份 ( 附件 7-2) ( 三 ) 建築技師切結書 1 份 ( 附件 7-3) ( 四 ) 經合格開業建築師或土木 結構技師簽證之設計圖 結構圖 及結構計算書 ( 含 2 樓樓板載重 ) 各 1 份 ; 設計圖須包括平面圖 正立面圖 側立面圖 ( 五 ) 建築師或土木 結構技師執照影本 開業證書影本及當年相關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 六 ) 每人每一事故保額新臺幣 200 萬元之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單影本 1 份 ; 保險期間自進場第 1 日 0 時起至出場最後 1 日 24 時止 五 搭建雙層樓攤位者, 本會審核資料需七個工作天, 請儘早申請, 審查核准後, 須另行繳交雙層樓攤位使用費, 收費標準以其 2 樓總面積 ( 含樓梯 ) 計算, 本會審查核准後通知繳費, 凡於 9 月 2 日 ( 含 ) 前提出申請者, 費用依 1 樓相等面積攤位場地費之 70% 計收 ; 於 9 月 3 日至 9 月 20 日提出申請者, 一律依 1 樓相等面積攤位場地費之 100% 計收 9 月 21 日以後停止接受雙層樓攤位申請 六 簽證之建築技師應負施工監造 結構安全及使用管理之責任 一切意外造成之損害及第三人身傷害概與本會無關 七 2 樓樓板之高度, 自地面算起不得超過 2.5 公尺, 雙層樓攤位總高度不得超過 4 公尺 八 2 樓攤位四周須設置安全護牆, 其高度自 2 樓樓板算起, 至少應達 90 公分, 最高不得超過 150 公分, 內部隔間之高度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 且不得設置天花板 九 2 樓四周設置之安全護牆, 與其他廠商攤位相連接之一面, 應自相鄰界線向內退縮 50 公分起搭建 ; 如未能向內退縮, 則須事先取得相鄰攤位之參展廠商書面同意書 違反者, 本會有權委請合約裝潢商代為美化, 所有費用由參展公司負擔, 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 2 樓樓板總面積 ( 含樓梯 ), 不得超過地面攤位面積之 70%, 且其總面積不得超過 100 平方公尺 十一 雙層樓攤位內下層天花板及上層地板至少皆須以耐燃建材製成 雙層樓攤位須於規定的搭建與撤除期間內, 完成搭建 裝設與撤除 搭建攤位時必須遵守一般建築法規 本館亦保留權利, 於該攤位獲取施工許可前, 得要求增加其他安全或消防措施 雙層樓攤位之搭建不得破壞任何展場設施, 違者本館得強制立即拆除 十二 獲本會書面同意搭建雙層樓攤位後, 如任意變更攤位設計或違反本須知之規定者, 本會除立即停止供電 封閉攤位外, 且將禁止參展者於 2 年內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國內 外貿易推廣活動及展覽 十三 本須知如有其他未規定之事項, 悉依 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辦理 十四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 本會得隨時修訂之 十五 未經申辦或未獲核准, 而自行搭建雙層樓攤位者, 一經查獲, 需立即拆除, 或於主辦單位同意後得補辦申請手續 十六 補辦申請手續者, 除需依相關申請辦法辦理外, 並需繳交違規使用費新台幣一萬元 展出期間提出申請者, 需繳交違規使用費五萬元 27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7-2~7-3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高麗茹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79 附件 7-1 搭建雙層樓攤位申請表 本公司參加 貴會於高雄展覽館所舉辦之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搭建雙層 樓攤位 本公司並完全遵照 高雄展覽館搭建雙層樓攤位須知 之規定辦理 參展公司名稱 : 聯絡地址 : 聯絡人 : 行動電話 : 電 話 : 傳 真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攤位號碼 : 一樓攤位總面積 : 平方公尺 / 兩層樓攤位使用面積 ( 含樓梯 ): 平方公尺 參展公司印鑑章 : 負責人印鑑章 : 承攬工程之裝潢商名稱 : 地址 : 聯絡人 : 電話 : 手機 : 傳真 : 外貿協會審核文件流程設計組展一組組長承辦人組長承辦人 本會審核資料需 7 個工作天, 請盡早申請, 將附件 7-2 7-3 設計圖及建築師或土木 結構技師執 照影本及當年相關工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 所需文件詳細規定請見附件 7 之第四項規定 ) 以掛號郵 寄交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一組高麗茹小姐收 審查核准後通知繳費 28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7-1~7-3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高麗茹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79 附件 7-2 搭建雙層樓攤位參展公司切結書 本公司參加貴會於高雄展覽館所舉辦之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已申請搭建雙層樓攤位 本公司保證確實依照合格開業建築師 ( 或土木 結構技師 ) 簽證之設計圖施工, 除遵守 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及 高雄展覽館搭建雙層樓攤位須知 之各項規定外, 並就攤位之安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如有任何破壞展場設施如柱面 天花板 灑水系統等情事發生, 經過公正之第三方認定損害程度並預估修復成本後, 本公司願意照價賠償 本公司保證如因攤位之設計 施工 使用或拆除不當等情事而發生任何財物損失 人員傷亡 或 其他侵權事故, 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並保證使貴會免於受到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民事 刑事訴追 ; 否則本公司將負責賠償貴會包括訴訟費 律師費在內之一切損害 此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參展公司名稱 : 聯絡地址 : 負責人 : 電話 : 傳真 : 行動電話 : 攤位號碼 : 公司印鑑章 : 負責人印鑑章 : 29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7-1~7-2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高麗茹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79 附件 7-3 搭建雙層攤位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切結書 關於公司參加貴會於高雄展覽館所舉辦之 2016 年 台灣國際水展 ( 攤位號碼 ), 申請搭建雙層樓攤位一事, 本事務所業已對其攤位設 計 結構 材料予以審查, 確認安全無虞, 且符合 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及 高雄展覽館 搭建雙層樓攤位須知 之各項規定, 本事務所同意負責與設計及監造有關之一切法律責任 此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事務所名稱 : 聯絡地址 :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姓名 : 電話 : 行動電話 : ( 務必填寫 )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事務所印鑑章 :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印鑑章 : 30
附件 8 高雄展覽館搭建超高建築須知 一 高雄展覽館因參展公司搭建超高建築之需求, 為維護展場公共安全與整體景觀, 特訂定本須知 二 每一展覽攤位如為 3 公尺 3 公尺, 至少須承租 4 個攤位 ( 含 ) 以上, 且成半島型 ( 即三面臨走道 ) 者, 方得申請超高建築 三 申請搭建超高建築者, 須於規定時間內備齊下列資料, 以掛號郵寄展覽主辦單位, 本會採 審件不審圖 方式接受申請 ( 一 ) 申請表 1 份 ( 附件 8-1) ( 二 ) 參展公司切結書 1 份 ( 須含合格開業建築師或土木 結構技師之用印 )( 附件 8-2 3) ( 三 ) 經上述技師簽證之設計圖 結構圖 及結構計算書各 1 份 ; 設計圖須包括平面圖 正立面圖 側立面圖 ( 四 ) 上述技師執照影本 開業證書影本及當年相關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 五 ) 每人每一事故保額新臺幣 200 萬元之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單影本 1 份 ; 保險期間自進場第 1 日 0 時起至出場最後 1 日 24 時止 四 搭建超高建築者, 本會審核資料需七個工作天, 請儘早申請, 審查核准後, 須另行繳交超高建築使用費 超高建築使用費以設計圖之上視圖投影面積計算, 以 18 平方公尺為 1 單位, 每單位計收新臺幣 10 萬元 ( 含稅 ), 如超過 18 平方公尺, 則以超高建築上視圖投影面積除以 18 平方公尺換算單位數, 按單位數乘以新臺幣 10 萬元計收 如搭建面積少於 18 平方公尺, 仍以新臺幣 10 萬元計收使用費 五 簽證之建築技師應負施工監造 結構安全及使用管理之責任 一切意外造成之損害及第三人身傷害概與本會無關 六 每座超高建築之高度不得超過 6 公尺, 外圍必須自走道外緣內縮 1 公尺 七 超高建築與其他廠商攤位相連接之一面, 應自相鄰界線向內退縮 1 公尺搭建 ; 如未能向內退縮, 則須事先取得相鄰攤位之參展廠商書面同意書 違反者, 主辦單位有權委請合約裝潢商代為美化, 所有費用由參展公司負擔, 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 超高建築之搭建不得破壞任何展場設施, 不得在展場地板 水泥柱 牆壁等物體上使用釘具, 或自天花板懸吊任何物品, 違者本會得強制立即拆除 九 獲本會書面同意搭建超高建築後, 如任意變更設計或違反本須知之規定者, 本會除立即停止供電 封閉攤位外, 且將禁止參展者 2 年內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國內 外貿易推廣活動及展覽 十 高雄展覽館保留權利, 於該超高建築獲取施工許可前, 得要求增加其他安全或消防措施 十一 未經申辦或未獲核准, 而自行搭建超高建築者, 一經查獲, 需立即拆除, 或於主辦單位同意後得補辦申請手續 十二 本須知如有其他未規定之事項, 悉依 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辦理 十三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 本會得隨時修訂之 31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8-2~8-3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高麗茹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79 附件 8-1 搭建超高建築申請表 本公司參加貴會於高雄展覽館所舉辦之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搭建超高 建築 本公司並完全遵照 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 參展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聯絡人 : 聯絡地址 : 電話 : 傳真 : 行動電話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攤位號碼 : 租用攤位面積 : 平方公尺 超高攤位面積 : 平方公尺 ( 高度公尺 ) 參展公司印鑑章 : 負責人印鑑章 : 承攬工程之裝潢商名稱 : 地址 : 聯絡人 : 電話 : 行動電話 : 參展廠商需搭建超高建築時, 應於 9 月 20 日前填妥本表後併同附件 8-2 8-3 公共意外及第三人責任險保單影本 設計結構及設計地點圖說等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交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一組高麗茹小姐收 審查核准後通知繳費 惟參展廠商需承租 4 個攤位以上, 且成半島型 ( 即三面臨走道 ) 者, 始得搭建超高建築, 每座超高建築之高度不得超過 6 公尺, 外圍必須自走道外緣內縮 1 公尺 超高建築使用費以設計圖之上視圖投影面積計算, 以 18 平方公尺為 1 單位, 每單位計收新臺幣 10 萬元 ( 含稅 ), 如超過 18 平方公尺, 則以超高建築上視圖投影面積除以 18 平方公尺換算單位數, 按單位數乘以新臺幣 10 萬元計收 如搭建面積少於 18 平方公尺, 仍以新臺幣 10 萬元計收使用費 32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8-1~8-3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高麗茹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79 附件 8-2 搭建超高建築參展廠商切結書 本公司參加 貴會於高雄展覽館所舉辦之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已申請搭建超高建築 本公司保證確實依照合格開業建築師 ( 或土木 結構技師 ) 簽證之設計圖施工, 除遵守 高雄展 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之各項規定外, 並就攤位之安全負一切法律責任 本公司保證如因攤位之設計 施工 使用或拆除不當等情事而發生任何財物損失 人員傷亡 或 其他侵權事故, 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並保證使貴會免於受到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民事 刑事訴追 ; 否則本公司將負責賠償貴會包括訴訟費 律師費在內之一切損害 此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參展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地 址 : 電 話 : 行動電話 : 攤位號碼 : 公司印鑑章 : 負責人印鑑章 : 33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附件 8-1~8-2 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高麗茹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79 附件 8-3 搭建超高建築建築技師切結書 關於公司參加貴會於高雄展覽館所舉辦之 2016 年 台灣國際水展 ( 攤位號碼 ), 申請搭建超高建築一事, 本事務所業已對其攤位設計 結構 材料予以審查, 確認安全無虞, 且符合 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 之各項規定, 本事務 所同意負責與設計及監造有關之一切法律責任 此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事務所名稱 : 聯絡地址 :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姓名 : 電話 : 行動電話 : ( 務必填寫 )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事務所印鑑章 : 建築師 ( 土木 結構技師 ) 印鑑章 : 34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新臺幣五萬元之即期支票保證金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楊琇蘭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09 附件 9 攤位內懸升氣球申請暨切結書 自行影印存參 本公司參加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於本公司攤位內懸升下列氣球 ( 不含布條 ) 大型廣告氣球 ( 每家廠商限直徑小於 1.5 公尺之氣球一個, 僅限充入氦氣, 且氣球頂端距地面不超過 5 公尺, 並須繳付貴會保證金新臺幣 50,000 元 ) 大型廣告氣球 ( 每家廠商限直徑小於 1.5 公尺之氣球一個, 僅限充入氦氣, 且氣球頂端距地面超過 5 公尺, 不超過 7 公尺, 除須繳付使用費新臺幣 10,000 元, 另需繳付保證金新臺幣 50,000 元 ) 裝飾用小型氣球 ( 限充入氮氣或非可燃性氣體且氣球頂端距地面不得超過 4 公尺, 須繳付貴會保證金新臺幣 50,000 元 ) 本公司保證氣球將確實固定於本公司攤位範圍內, 且不超過規定之高度 ( 註 1), 如氣球飄升至屋頂或於天花板管道懸掛絲線, 本公司將負責於展覽結束前清除, 否則, 貴會得扣繳新臺幣五萬元之違約金, 另加代清除所衍生之費用, 保證金不足抵付時, 本公司仍應負責清償 ; 且因懸升氣球而發生任何財物損失 人員傷亡 或其他侵權事故, 本公司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 並保證使貴會免於受到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民事 刑事責任及賠償責任, 否則本公司將賠償貴會訴訟費 律師費 其他費用及所受損害 此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參展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 印鑑章 ) ( 印鑑章 ) 聯絡人 : 聯絡地址 : 電話 : 行動電話 : 攤位號碼 : 註 :1. 大型廣告氣球頂端距地面不得超過 7 公尺, 其頂端距地面 5 公尺 ( 含 ) 以上者, 每個氣球收費新臺幣 1 萬元, 距地面 5 公尺以下者不收費 ; 裝飾用小型氣球頂端距地面不得超過 4 公尺 2. 保證金請開立抬頭為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之即期支票 審查核准後, 若申請超過 5 公尺大型氣球, 將另行通知繳費 3. 立切結公司如未違反上述規定, 將於展後無息退還該項保證金 4. 凡未申請而在展場懸升氣球者, 經查獲必須立即拆除或補辦申請手續 補辦申請手續者, 除需依相關申請辦法外, 並需繳交違規使用費 : 逾申請期限, 於 10 月 19 日 ( 含 ) 前提出申請者, 需繳交違規使用費新臺幣一萬元 展出期間 (10 月 20 日至 22 日 ) 申請者, 需繳交違規使用費新臺幣三萬元 35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新臺幣五萬元之即期支票保證金一併掛號郵寄 : 11099 臺北郵政 109-555 號信箱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楊琇蘭小姐電話 :(02)2725-5200, 分機 2609 附件 10 攤位內設置音響設備申請暨切結書 ( 未填具並繳交本申請暨切結書及保證金者不得設置音響設備 ) 本公司參加 2016 年台灣國際水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於本公司攤位內設置 舞台 音響設備, 並將與委託之裝潢或音響商共同遵守高雄展覽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及主辦單位之一切相關規定 如有違反行為, 願無條件接受主辦單位依下述罰則處理 此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附件 : 設計施工圖 ( 請標示舞台退縮距離及喇叭位置 ) 預定舞台活動或播放音響時間 ( 每場次應間隔 1 小時以上, 每次以 15~20 分鐘為限 ) 參展公司名稱 : 攤位號碼 : 負責人 : 聯絡人 : 電話 : 行動電話 : 音響承包商名稱 : 音響商登記編號 : 負責人 : 聯絡人 : 電話 : 行動電話 : 公司印鑑章 : 公司印鑑章 : 負責人印鑑章 : 負責人印鑑章 : 設置音響設備規定事項 : 1. 舞台外緣必須距離走道邊線 2 公尺以上, 喇叭數量以 2 支為限, 並須面向自己攤位內場及保持俯角, 音量須保持在 85 分貝以 下 ( 開展前須配合主辦單位將音響音量定格 ); 相鄰攤位不得同時辦理舞台活動或播放音響 ( 須按主辦單位排定時程辦理, 每場次應間隔 1 小時以上, 每次以 15~20 分鐘為限 ) 2. 未經申請擅自設置舞台或音響者, 主辦單位得予強制拆除或不供應該攤位之電力 3. 參展廠商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 ( 受款人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主辦單位得視違規情況分三階段處理 : 第一次違犯 : 現場測量放音量若超過 85 分貝, 當場口頭警告後開立告發單, 並註明第二次違犯將沒收新台幣五萬元保證金 第二次違犯 : 現場測量放音量若超過 85 分貝, 當場開立告發單後並逕行沒收上述保證金, 並註明第三次違犯將立即停止攤 位電力之供應 第三次違犯 : 現場測量放音量若超過 85 分貝, 除當場開立告發單外, 並立即停止攤位電力之供應 且在二年內禁止該商參 加本項展覽 4. 音量測量方法 : 分貝計置於離地面或樓板 1.2 至 1.5 公尺之間, 接近人耳高度 ; 測量地點以擴音設施音源水平距離三公尺之 位置測定 5. 如未違反上述規定, 所繳保證金於展後無息退還 註 :1. 凡未申請者, 經查獲必須補填本申請書 / 切結書, 除保證金新台幣五萬元外, 另需繳交違規使用費 未完成此程序之前, 主辦單位有權強制拆除或不供應該攤位之電力 2. 補辦申請手續者, 除依規定申請外, 並需繳交違規使用費 逾申請期限, 於開展 (9 月 30 日 )( 含 ) 前提出申請者, 需繳交違規使用費新台幣一萬元 展出期間 (9 月 30 日至 10 月 2 日 ) 申請者, 需繳交違規使用費新台幣三萬元 3. 參展廠商自攜無線麥克風設備, 須先提麥克風頻率申請, 並於獲同意後架設使用, 倘違規逕於攤位架設使用, 致干擾或影響該中心其它會議活動, 館方除即要求停止使用相關設備外, 並依本規定事項第 3 點三階段罰則處理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