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技術學院 105 年度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四技學制 單獨招生甄選簡章 承辦單位 : 教務處招生中心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電話 :07-788-9888 分機 2351-2352 傳真 :07-788-9777 學校網址 :http://www.fotech.edu.tw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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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招生重要日程.3 貳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之宗旨及教育方式.4 參 報名.4 肆 志願選項 代碼及錄取名額.6 伍 准考證製發及補發.6 陸 甄選方式.7 柒 遴選面試考生方式.7 捌 面試. 8 玖 面試結果公告. 8 拾 面試通過生報到及職場體驗. 8 拾壹 筆試日期 項目及地點. 9 拾貳 成績通知及複查成績辦法. 9 拾參 錄取公告. 9 拾肆 錄取生報到 註冊. 9 拾伍 試場規則 10 拾陸 考生申訴辦法 11 拾柒 簡章索取方式 11 拾捌 其他注意事項 11 拾玖 本校地理位置圖 12 附件一 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14 附件二 事業單位簡介..15 附件三 訓練生之權利義務..16 附件四 學校簡介..18 附件五 報名表..19 附件六 成績複查申請表..21 附件七 報名專用信封..24 3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本簡章重要日程及內容如有異動, 以本校招生中心公告為準壹 招生重要日程表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招生甄選項目分 書面審查 面試 職場體驗 及 筆試 筆試項目為實用國文測驗ㄧ科 本校依 書面審查 成績高低依序遴選考生參加事業單位與合作學校之 面試, 通過者即可參加 職場體驗, 凡通過 職場體驗 者得參加 筆試, 並根據考生筆試 面試成績 職場體驗結果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招生重要日程如下 : 項目日期備註 發行簡章日期 105 年 04 月 11 日 ( 一 ) 下載網址 :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現場報名至 105 年 06 月 21 日 105 年 06 月 21 日 ( 二 ) ( 地點 : 本校招生中心 / 行政大樓 1F) 面試試場公告 105 年 06 月 24 日 ( 五 ) 中午 12: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面試時間 105 年 06 月 2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下午 2:00( 准考證於面試當天發放 ) 遞補面試 105 年 06 月 29 日 ( 三 ) 至 105 年 07 月 22 日 ( 五 ) 事業單位有缺額時, 方可安排遞補面試 職場體驗 105 年 06 月 29 日 ( 三 ) 至 105 年 08 月 05 日 ( 五 ) 至事業單位報到並進行兩週職場體驗報到時間及地點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公告通過公告於本校網站 105 年 08 月 08 日 ( 一 ) 職場體驗名單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報名時間 105 年 07 月 26 日 ( 二 ) 至事業單位有缺額時, 方可安排第二梯次報名 105 年 08 月 01 日 ( 一 ) ( 地點 : 本校招生中心 / 行政大樓 1F) 面試試場公告 105 年 08 月 02 日 ( 二 ) 中午 12: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面試時間 105 年 08 月 03 日 ( 三 ) 上午 9:00 至下午 2:00 ( 准考證於面試當天報到時發放 ) 遞補面試 105 年 08 月 05 日 ( 五 ) 事業單位有缺額時, 方可安排遞補面試 職場體驗 至事業單位報到並進行兩週職場體驗 105 年 08 月 08 日 ( 一 ) 至報到時間及地點公告於本校網站 105 年 08 月 21 日 ( 日 )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公告通過公告於本校網站 105 年 08 月 22 日 ( 一 ) 職場體驗名單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筆試考場公告 105 年 08 月 23 日 ( 二 ) 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筆試 105 年 08 月 24 日 ( 三 ) 筆試時間 : 上午 9:00 至 10:00 筆試成績公告 105 年 08 月 26 日 ( 五 ) 考生成績複查截止日 105 年 08 月 29 日 ( 一 ) 成績複查申請截至中午 12:00 前 正式公告錄取名單 105 年 08 月 30 日 ( 二 ) 學校註冊 105 年 09 月 01 日 ( 四 ) 至 105 年 09 月 09 日 ( 五 ) 開學日前需完成註冊手續 正式開學 105 年 09 月 12 日 ( 一 ) * 即日起至 105 年 08 月 01 日止, 免費自行至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下載簡章 通過餐飲相關業別者面試錄取者, 職場體驗報到時須繳交含餐飲安全合格之體檢表 ( 體檢 項目為一般體檢 傷寒 肺結核 梅毒 A 型肝炎 B 型肝炎 ), 方可參加職場體驗 ; 因本 體檢需要 10 個工作天方可取得報告, 煩請考生就個人選填志願之需要與否先行辦理體檢, 以免延誤職場體驗報到 體檢報告以 3 個月內完成的為有效證明 4
貳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之宗旨及教育方式 一 宗旨 : 勞動部為促進青少年就業, 及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 自民國 92 年與教育部合作, 引進德國 雙軌制 (Dual System) 職業訓練模式, 推動 台德菁英計畫, 並以德國雙軌制訓練制度為基礎, 發展本土化之雙軌訓練制度 經檢討施行成效, 為契合國內產業及社會環境需求, 自 98 年起以本土化為主要導向, 進行計畫再造, 並更名為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二 教育方式 : 叁 報名 本 (105) 年度辦理四技招生甄選, 四技學程開辦餐飲門市管理職類, 預計招收 9 人 訓練生錄取後之課程與訓練方法, 以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為主, 學校學科教育為輔 訓練生每週分別在事業單位 3~4 天 學校上課 1~2 天 訓練生修業期滿, 經考核成績及格, 本校依法授予學士 ( 四技 ) 學位證書 此外, 在四年訓練期間, 勞動部將補助每位訓練生每學期學費 ( 見附件一 ), 事業單位則依訓練生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每月給付訓練生津貼 ( 見附件三 ), 並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勞 健保之福利保障 ( 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見附件二 ) 錄取後訓練生應參加本校所安排之學科課程, 並接受成績和操行評量, 且需遵守本校學則之規定及修畢所規範之必 ( 選 ) 修課程 一 報名資格 ( 一 ) 四技學制報名資格凡我國之國民, 具下列資格之一, 且年齡 29 歲以下 ( 民國 7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 ), 均得參加報名 : 1. 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 (1) 高級中學 ( 普通科需非應屆畢業生 / 畢業滿 1 年 ) (2) 高級職業學校 (3) 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4) 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5) 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2.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 (1) 曾在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肄業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 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 ( 延教班 ) (3) 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5
四 五年級肄業, 因故退學, 持有原校四 五年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4)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高中 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5) 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者 (6) 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 ( 包括軍官 士官 士兵在臺依法退伍除役及後備軍官 士官 士兵應召服役依法解除召集者 ) 及在營官兵持有合法證件暨具以下條件之一者, 均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7)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 曾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 曾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附註 : 1. 凡具前列報名資格經錄取者, 需再經錄取學校審定資格後方得入學, 若發現其學歷 ( 力 ) 證件不符報名資格者, 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2. 參加當年度技專院校院推薦甄選 技優甄審 四技申請入學 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及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取錄取者, 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 始得報考本次招生入學, 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報名日期 方式報名日期 ( 一 ) 第一梯次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 105 年 0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 二 ) 第二梯次報名日期 :105 年 07 月 26 日 ( 星期二 ) 至 105 年 08 月 01 日 ( 星期一 ) 報名方式 ( 一 ) 通訊報名均以限時掛號 快遞或宅急便方式寄送報名資料及相關證件, 以供審查 ( 第一梯次收件截止日期為 105 年 0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第二梯次收件截止日期為 105 年 08 月 01 日 ( 星期一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二 ) 第一梯次現場報名至 105 年 0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止 ; 第二梯次現場報名至 105 年 08 月 01 日 ( 星期一 ) 止 三 報名手續 ( 一 ) 報名費 : 新台幣 500 元整, 請至郵局購買新台幣 500 元郵政匯票, 受款人請寫和春技術學院 ( 不得有錯字 別字或漏字 ), 並將匯票連同報名表件及附上面試通知 筆試准考證 成績寄發專用郵票 12 元 3 張一併繳交 符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所規定費用全額補助身分之考生, 報名費予以全額補助 ( 二 ) 報名表正 副表 附表五 -1 五 -2 : 1. 請用正楷親自仔細正確填妥, 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脫帽光面照片一式兩張, 一張實貼於報名表副表相片欄內, 一張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後浮貼於報名表上, 以製發准考證之用 2.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浮貼於報名表副表 3. 學歷 ( 力 ) 證件影印本 : 應屆畢業生 繳驗學生證影印本 ( 註冊章務必清晰 6
可辨 ) 非應屆畢業生 繳驗畢 ( 結 ) 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印本, 請自行浮貼於報名表副表 4. 身心障礙或行動困難不便者, 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將協助安排 5. 填寫報名表若有塗改時應加蓋私章, 並核對各項資料無誤後請於簽章欄內親筆簽名 ( 三 ) 自傳 附件五 -3 : 請自行撰寫或繕打 ( 內容以 300~500 字為限 ), 表列問題務必填寫以供書審及面試參考用 ( 四 ) 注意事項 : 1. 請使用簡章附表七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 貼於 B4 信封上, 連同 1. 郵政匯票 2. 報名表正 副表 3. 自傳及書面審查資料, 以限時掛號 快遞或宅急便郵寄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和春技術學院招生中心收 考生須自行檢查前述各項資料是否齊全, 如有資料不齊全或因平信寄遞發生遺失而無法完成報名及延誤等情事, 考生應自行負責 2. 本校收到報名資料後, 將查驗繳交證件是否完備, 但暫不查核正本 ( 俟至事業單位及學校報到時再繳驗 ), 若繳交證件已完備, 即先行核發准考證, 以確認報名手續之完成 3. 報名考生若遺失國民身分證者, 於報名表上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處, 必須貼上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 4. 報名考生若更改姓名者, 對其所應繳驗之學歷 ( 力 ) 證件, 必須先至原發證件之單位更改姓名, 或報名時繳驗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 否則, 取消遴選面試資格 5. 各項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 出生年月日若有不符, 均取消遴選面試資格 6. 報名考生錄取後, 經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 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7. 現役軍人若於職場體驗日期開始前可取得 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 始准予參加報名 8. 如報名人數未達本校招生委員會所訂最低報名人數 20 位時, 得不舉辦該項招生考試, 報名費無息退還 肆 志願選項 代碼及錄取名額 一 本次招生甄選餐飲門市管理共 1 職類 ( 如下表 ), 招生甄選名額含括於 105 學年度教育部總量管制之招生名額 二 招生名額將以事業單位依職場體驗結果之錄取名額為準 職類名稱 事業單位名稱 招生名額 餐飲門市管理 麗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 附註 : 經事業單位與本校擇優錄取後, 若錄取人數未達各職類之最低開班人數, 得由事業單位與本校共同決定是否開班, 考生不得異議 伍 面試通知 准考證製發及補發 一 本校將於 105 年 06 月 21 日 ( 星期二 ) 以限時專送郵寄面試通知, 請考生特別留意信件 若於 105 年 06 月 24 日 ( 星期五 ) 仍未收到者, 請主動來電查詢 (TEL: 07-788-9888*2351-2352 招生中心 ) 二 本校將於第一梯次 105 年 06 月 27 日 ( 星期一 ) 及第二梯次 105 年 08 月 03 日 ( 星期三 ) 7
面試當日報到時現場發放准考證, 考生收到准考證時, 須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 若有錯誤或疑問, 請於現場向本校招生中心提出, 以免影響權益 三 准考證於應試全程須妥為保存, 如有遺失或毀損者, 考試期間得持本人二吋照片一張及身分證件, 向本校招生中心申請補發 四 考生准考證補發一次後, 如再有毀損或遺失, 不予補發 陸 甄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 : 書面資料審查 項目內容說明配分 項 目 書面資料審查 高中職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30 分 ) 自傳 (50 分 ) 內容敘述重點 : 學生背景 讀書計畫 生涯規劃 證照與專業資格證書 (10 分 ) 其他可供評分資料 (10 分 ) ( 如社團參與 競賽結果 特殊才能證明等 ) 100 分 二 第二階段 : 面試 ( 依第一階段成績比序依次遴選, 經遴選入選之考生將參加事業單位及學校合辦之面試 ) 三 第三階段 : 職場體驗 ( 通過面試合格之考生, 將參加事業單位安排之職場體驗 ) 四 第四階段 : 筆試, 考試科目 - 實用國文 ( 未能通過職場體驗者 則無法參與筆試和錄取分發作業, 筆試缺考則不予錄取, 考生不得異議 ) 五 錄取公告 : 甄選總成績 =( 面試成績 80%)+( 筆試成績 20%) 柒 遴選面試考生方式 一 廠商面試安排將依第一階段書審成績比序依次遴選, 經遴選入選之考生將參加事業單位及學校合辦之面試 二 書面審查資料缺件部份以 0 分計算 三 遴選面試考生方式 : ( 一 ) 依其總成績高低排序後進行遴選, 決定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面試名單 ( 二 ) 報名考生, 依序按 1. 自傳成績 2. 在校成績分數高低決定優先順序, 若各項目成績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遴選 於第一梯次面試或職場體驗未通過之考生, 本校將不再安排該生進行第二梯次考試, 考生不得異議 8
捌 面試 一 面試日期 : 第一梯次 105 年 06 月 27 日 ( 星期一 ) 第二梯次 105 年 08 月 03 日 ( 星期三 ) 面試時間 : 上午 09:00 至下午 2:00 二 面試地點 : 第一梯次面試 - 和春技術學院大發校區 將於 105 年 06 月 24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00 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第二梯次面試 - 和春技術學院大發校區 將於 105 年 08 月 02 日 ( 星期二 ) 中午 12:00 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三 面試注意事項 : ( 一 ) 考生應親自攜帶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 依照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 二 ) 面試當天若逾時未到, 視同自願放棄面試資格, 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行面試 ( 三 ) 未參加面試者, 概不錄取 玖 面試結果公告 一 面試通過與否不再採計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 而係依據面試結果而定 二 各事業單位及學校依考生面試評量成績, 決定面試通過名單, 經入選之考生將可參加事業單位安排為期二週之職場體驗 三 經面試通過者, 依面試成績排序, 以事業單位需求名額人數, 參加事業單位為期兩週之職場體驗 ; 其餘列為參加職場體驗後補考生, 若需求名額有缺額, 立即通知遞補參加職場體驗 拾 面試通過生報到及職場體驗 一 職場體驗時間 : 第一梯次 105 年 06 月 29 日至 105 年 08 月 05 日 第二梯次 105 年 08 月 08 日至 105 年 08 月 21 日 二 職場體驗報到時間及地點 : 依事業單位指定時間 地點報到 三 面試通過生應攜帶相關資料辦理職場體驗報到, 職場體驗期間由各事業單位依其訂定之標準發給津貼 四 面試通過生於職場體驗期間, 如有不適性之問題, 得無條件退出, 事業單位不得要求其賠償 職場體驗期間之表現, 將作為事業單位評定錄取與否之依據 各事業單位依職場體驗結果依序錄取, 惟不得超過各志願選項之招生錄取名額 未獲錄取之考生不得異議 五 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向事業單位完成報到及職場體驗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附註 : 通過面試錄取者, 職場體驗報到廠商為餐飲相關業別者時, 報到須繳交含餐飲安全合格之體檢表 ( 體檢項目為一般體檢 傷寒 肺結核 梅毒 A 型肝炎 B 型肝炎 ), 方可參加職場體驗 9
拾壹 筆試日期 項目及地點 一 筆試日期 :105 年 08 月 24 日 ( 星期三 ) 考試時間 : 上午 09:00-10:00 二 筆試項目與時間表 : 三 筆試地點 : 學制考試科目預備鈴測驗時間 四技實用國文 08:50 09:00-10:00 ( 一 ) 筆試地點將於 105 年 08 月 23 日 ( 星期二 ), 公告在本校招生中心網站, 網址 :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 二 )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進場應試 拾貳 成績通知及複查成績辦法 一 預定 105 年 08 月 26 日 ( 星期五 ) 寄發成績單, 報名考生如至 105 年 09 月 1 日 ( 星期三 ) 仍未收到, 請與本校聯絡, 聯絡電話 :07-788-9888*2351-2352 招生中心 二 報名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 可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複查, 為求查詢及答覆之迅捷正確, 請遵照以下規定辦理, 否則不予受理 ( 一 ) 複查期間 :105 年 08 月 29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09 月 02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前 此時程與公告錄取日期重疊, 請調整 ( 二 ) 申請複查考生, 請填妥附表六 成績複查申請表 並附複查費用每項目 50 元整 (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收款人請寫和春技術學院 ) 先傳真至本校招生中心, 同時來電確認 ; 隨即再以限時掛號一併郵寄至和春技術學院招生中心收 ( 三 ) 複查成績以複查累計分數為限, 不得要求查閱 影印或退還答案卷 ( 四 ) 傳真號碼 :07-788-9777, 電話 :07-788-9888*2351-2352 拾叁 錄取公告 地址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和春技術學院招生中心 一 事業單位依面試通過生之職場體驗結果, 得不足額錄取 二 錄取名單預訂於 105 年 08 月 30 日 ( 星期二 ) 正式公告在本校招生中心網站 拾肆 錄取生報到 註冊 一 各錄取生應於 105 年 09 月 01 日至 105 年 09 月 09 日, 攜帶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至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 若有考生完成事業單位之報到, 但未到學校辦理報到及註冊者, 則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二 錄取生於事業單位及學校均完成報到手續後, 始成為本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105 年度 之訓練生, 並據以辦理就學 緩徵及各項補助事宜 三 學校之學雜費收費標準 減免 補助, 詳如附件四 ( 學校簡介 ) 四 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完成報到及註冊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註 : 本校依規定將正式錄取名單於期限內函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10
拾伍 試場規則 一 請於考試當天考試正式開始前到達指定測驗地點, 查看試場分配表後至指定試場等候入場應試 二 應攜帶准考證 身分證件正本 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應試 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 考試開始前半小時得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 一次為限 ), 逾時不再補發 未帶准考證入場,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准予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准考證仍未送達, 則扣減該科總分 3 分, 扣分以一次為限 三 非應試用品包括書籍 紙張 皮包 鬧鐘 翻譯機 收錄音機 行動電話 呼叫器 電子通訊設備及其他非應試用品均不得攜帶入場應試 貴重物品請勿攜帶, 承辦單位恕不負保管之責 有記憶 計算及翻譯功能之鐘錶禁止使用 四 進場前, 行動電話 呼叫器或電子通訊設備務必取消鬧鈴設定並關掉電源, 且不可帶至座位 ; 如有攜帶鬧鐘錶者, 務必將鬧鈴關掉 ; 以上物品如於測驗中發出響鈴 振動, 或發現電源開啟或帶至座位者, 將以違規扣 5 分處理 五 應試須知 : ( 一 ) 請準時入場, 遲到超過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 ( 二 ) 考生應按編定准考證號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 准考證 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 ; 未經查明前, 不得作答, 違者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 三 )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 四 ) 考生應在答案卷上規定之作答範圍內書寫答案, 違者該題不予計分 ( 五 ) 考生若將答案卷污損 摺疊 捲角 撕毀 或作記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 六 ) 考生若發生傳遞 夾帶 交換答案卷 自誦或以暗號提供答案 相互抄襲等舞弊情事, 該科不予計分, 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 ( 七 ) 測驗中不得中途離場, 亦不得提早交卷, 否則不計分 ( 八 ) 考生於考試終了鈴 ( 鐘 ) 聲響畢時, 如未立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卷者, 將予以警告 ; 經警告不理仍繼續作答者, 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 九 ) 考生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者, 監試人員制止無效時即請其出場, 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 十 ) 考生已交卷出場後, 在試場附近逗留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者, 該科不予計分 ( 十一 ) 考生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混入試場應試, 除取消考試資格外, 其有關人員一併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 十二 ) 考生若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 或有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並應負法律責任 ( 十三 ) 考生將試題或答案卷攜出場外者, 取消考試資格 ( 十四 ) 考生如有上述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特殊事故時, 監試或試務人員應加以記錄, 提請招生委員會審議,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11
拾陸 考生申訴辦法一 考生對於甄選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時, 得於事實發生後 3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期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 考生申訴案, 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 一 )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 二 ) 逾申訴期限 四 受理之申訴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組成 緊急事件處理小組 處理之 必要時, 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五 申訴以一次為限, 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柒 簡章索取方式 一 下載網址 :http://www.iasec.fotech.edu.tw/ 二 下載日期 : 即日起至 105 年 08 月 01 日止 拾捌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生對甄選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時, 得於事實發生後 3 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 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以一次為限 本會接獲申訴後將依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處理相關申訴 二 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之考生, 應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檔, 並得提出申請安排特殊考場 三 各錄取報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並不得於訓練期間申請轉學或轉系 四 本計畫係採 雙軌制 訓練模式, 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 ( 即事業單位退訓或學校退學 ), 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 不得異議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有關報名人數不足及緊急事件應變處理原則, 由各校招生甄選委員會訂定 七 本計畫之訓練生上課方式採專班方式, 訓練生於訓練期間接受雙軌教育模式 ( 專業技能與知識理論 ), 為檢驗訓練生工作崗位技能學習成效, 合作學校需輔導訓練生參與及通過 專業職能認證, 其相關配合注意事項如下 : 為建立本認證考試公平與公正之監評制度, 合作學校及事業單位需提供該職類之專業監評師資名單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有關專業職能認證術科檢測之材料費用, 由合作學校納入學 ( 雜 ) 費中 合作單位須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 並配合考試期程給予公假 為使本認證考試之試題庫標準化, 合作學校應於訓練期程內依所定之學科課程進行教學, 並提供其教材內容 書籍或電子檔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12
拾玖 本校地理位置圖 各校區位置圖 交通方式 : 高速公路 A. 國道 1 號往南 國道 1 號往南過瑞隆路出口 於 370K 接 台 88 線 快速道路往屏東 於 10K 下 大樹 / 大發工業區 交流道 往大樹方向 ( 台 21 線 ) 第一個交叉路口 ( 高 68 線 ) 左轉往大寮市區方向 前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B. 國道 3 號往南 國道 3 號往南過竹田收費站 於 415K 接 台 88 線 快速道路往高雄 於 10K 下 大樹 / 大發工業區 交流道 迴轉往大樹方向 ( 台 21 線 ) 第一個交叉路口 ( 高 68 線 ) 左轉往大寮市區方向 前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C. 從機場方向來 機場 ( 中山四路 ) 右俺中安路 左轉王生明路 ( 縣 183 甲 ) 右轉過埤路 東向上鳳山交流道 (88 快速道路 ) 於 10K 下 大樹 / 大發工業區 交流道 往大樹方向 ( 台 21 線 ) 第一個交叉路口 ( 高 68 線 ) 左轉往大寮市區方向 前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平面道路 A. 高雄方向來 省道台 1 線往南 大寮鳳屏一路遇 全國加油站 右轉光明路直行約 5 分鐘 右側遇台塑 統一精工 Smile 加油站 左轉至學路 直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13
B. 屏東方向來 省道台 1 線往北 大寮鳳屏一路遇 全國加油站 左轉光明路直行約 5 分鐘 右側遇台塑 統一精工 Smile 加油站 左轉至學路 直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C. 從機場方向來機場 ( 中山四路 ) 飛機路 ( 高 74) 左轉高鳳路 右轉過埤路 左轉光明路 左側遇台塑 統一精工 Smile 加油站 右轉至學路 直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搭高鐵 南下 於左營新站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美麗島站轉橘線至大寮站 於 2 號出口停車場搭乘本校捷運接駁車 或計程車, 約 10 分鐘即達 ( 本校接駁車時刻表如下 ) 搭火車 A. 南下 於左營新站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美麗島站轉橘線至大寮站 於 2 號出口停車場搭乘本校捷運接駁車 或計程車, 約 10 分鐘即達 B. 北上 搭乘往高雄方向之電聯車或普通車 ( 即非對號列車 ) 於後庄站下車 出站前行至鳳屏一路 全家人眼鏡行 前 搭乘本校大型區間車約 10 分鐘即達 ( 開學後每日上午 7:40) 搭捷運 : 高雄捷運橘線大寮站 (2 號出口 ) 搭乘本校捷運接駁車 或計程車約 10 分鐘可達 本校捷運接駁車 << 響應節能減碳, 歡迎您的搭乘 >> 搭車處大寮捷運站 2 號出口 每天來回 15 班次, 請自備 15 元, 上車投幣 班次表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7)788-9888 轉 2410 2411 ( 本校接駁車時刻表如下 ) 請補上時刻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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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學雜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105 學年度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學雜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 僅供參考 ) 身分別與費用 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般生 ( 雙軌補助 ) 原住民學生 ( 雙軌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 雙軌補助 ) 低收入戶學生 ( 雙軌補助 ) 學制與職類 學費雜費 減免學費 實付金額 減免學費 減免雜費 實付金額 減免學費 減免雜費 實付金額 減免學費 減免雜費 實付金額 四技餐飲門市管理 36,240 7,980 18,120 26,100 36,240 7,980 0 36,240 7,980 0 36,240 7,980 0 備註 : 一 105 學年度依教育部實際核定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實際學雜費減免及補助金額, 依入學時之規定辦理 二 原住民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低收入戶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金額,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規定標準辦理 ; 上述減免與教育部減免擇優辦理, 不得重複申請 三 上述費用均不含電腦實習費與學生平安保險 16
附件二 一 公司基本資料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事業單位簡介 公司名稱麗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7-2296030#3128 公司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105 號 傳真 072262085 公司網站 http://www.theleeshotel.com/index.html 二 公司簡介 麗尊酒店是位於高雄市商務及文人教育樞紐的五星級商務觀光旅館 在服務及管理上二家呵成一體, 強調以客為尊 不同風格的環境, 提供同樣高級與豐富的服務, 便是麗尊知名的跨街式雙子星酒店的特色 麗尊酒店提供舒適的客房, 附設 7 樓的加勒碧海健康世界, 內有 SPA 溫水游泳池 三溫暖 蒸氣室 健身房 指壓室等設施 在美食會議方面,2 樓為艾可柏菲自助料理餐廳,3 樓為芙悅軒港式飲茶,5F 國際宴會廳 6F 維多利亞廳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生產實習 工作崗位訓練或其他訓練,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 餐飲門市管理 (1) 招募人數 : 9 人 (2) 合作學校 : 和春技術學院 (3) 科系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4) 訓練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105 號 (5) 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 每時新台幣 120 元 ( 計算基準依據法定基本工資核薪, 並配合政府公告之法定工資調整之 ) (6) 每週訓練天數 : 4 天 (7) 每日訓練時數 : 8 小時 (8) 每日訓練時間 : 自 07 時 00 分至 22 時 00 分 (9) 輪班方式 : 上午 07:00~22:00 期間配合輪班制, 每日 ( 每班 ) 工時以法定工時為依據調整之 (10) 備註說明 : 每工作 4 小時, 休息 0.5 個小時為原則 (11) 公司留用 ( 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核通過並經訓練生同意者 ; 薪資以公司核薪標準為原則 ): 預定留用人數 : 不限人業務範圍 : 餐飲服務員或餐飲儲備幹部薪資約 : 22500-25000 元 ( 符合公司月上班總工時表準, 並通過公司績效考核標準 ) 四 福利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註 2: 訓練期間實習地點 津貼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及事業單位規定調動 調整 A. 宿舍 : 無 免費提供 ( 水電費分攤 ) 付費提供 B. 伙食 : 無 付費提供 免費提供 ( 上班時段免費提供 ) C. 交通車 : 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 D. 補助或獎金 : 績效獎金 學費補助 年終獎金 ( 不含入生活津貼內, 且需通過連續四季績效考核標準為原則 ) E. 其他費用 / 福利 : 勞健保 / 制服 / 員工活動 / 其他事項比照計時人員 五 其它訓練職位之特殊規定 : 1.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餐飲從業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A 肝 B 肝 梅毒及胸部 X 光檢查 ) 2. 需長時間站立, 要有服務熱忱, 喜歡與人接觸 17
附件三 訓練生之權利義務一 訓練生之權利 1. 在事業單位方面 : (1) 在實習計畫期間之津貼應按月直接發給, 其津貼依訓練生實際進行工作崗位訓練之日數或時數按月支給, 並應視其實習成效及事業單位營運狀況調整 (2) 負責辦理訓練生勞工保險 ( 不含就業保險 ) 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註 : 事業單位不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3) 負擔實習計畫所需經費 (4) 負責招訓 施訓 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5) 適當安排技能訓練, 不使訓練生擔任粗重 危險性工作, 或從事家事 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 但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 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6) 訓練生之實習訓練, 應在日間實施為宜, 且不得安排於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進行 若有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需要, 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安排, 惟仍不得安排於前述時段, 延長之訓練時數 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學校寒暑假期間, 原在校上課之時間, 事業單位如有安排訓練之需求, 在徵求訓練生同意及學科教育可配合 ( 訓練生不需重 補修學分 ) 之原則下, 應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標準, 支付對應津貼 (7) 義務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 並配合考試期程給予公假 (8) 不履行契約致使訓練生蒙受損失, 應負賠償之責 2. 在學校方面 : (1) 四年訓練且修業期滿, 經考核成績及格, 本校依法授予四年制訓練生為學士學位證書 (2) 訓練生在校期間享有正式學籍, 協助辦理緩徵 學雜費減免 補助 ( 見附件一 ) 及就學貸款等 (3) 為維護學生權益, 負責建立輔導機制, 輔導學生重補修相關科目學分 (4) 協助訓練生請領學 ( 雜 ) 費補助 (5) 為使訓練生瞭解自身權利義務, 學校應於開訓二週內辦理訓練生勞動權益教育訓練 3 小時 3. 在勞動部及教育部方面 : (1) 在實習計畫期間補助或減免學雜費 ( 見附件一 ) (2) 負責督導招訓 施訓 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3) 完成全期工作崗位訓練後, 由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核發結訓證書 二 訓練生之義務 : 1. 在事業單位方面 : (1) 應克盡善良員工職責, 遵守事業單位各項規章, 忠勤服務, 努力學習 18
(2) 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事業單位有關規章 ( 人事規章 契約等 ) 情節重大, 事業單位得停止該生實習, 解除契約, 如使事業單位蒙受損失時, 應負賠償之責 (3) 若有擅自解約情事, 應賠償事業單位為其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4) 在工作崗位訓練期間, 應按時填寫工作週誌, 親自簽名後送事業單位批核簽章, 未依規定按時填寫及繳交訓練週誌, 情節重大者, 事業單位得函報各分署核定後 離退之, 或於結訓時, 得不核發結訓證書 (5) 寒 暑假期間訓練生仍應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於事業單位進行訓練, 惟配合徵 兵規定, 四年制學制之大一及大二暑假期間無須進行 另在徵求訓練生同意及學 科教育可配合 ( 訓練生不需重 補修學分 ) 原則下, 事業單位得協調訓練生於工作 崗位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 並支付對應津貼 2. 在學校方面 : (1) 訓練生之權利, 依本計畫正式招生錄取且完成註冊手續之訓練生, 其在學校進 行學科教育訓練期間需遵守學校教學與生活管理輔導相關規定 (2) 除本計畫補助或減免之學 ( 雜 ) 費外, 其他部分之學 ( 雜 ) 費必須由訓練生負擔 訓 練生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 ( 參考用 ), 見附件一 (3) 訓練生在教育訓練期間不得辦理轉學 轉系 (4) 訓練生需遵循學校學則規定, 如有違反校規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者, 應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5) 學校應對每位訓練生訓練週誌審視簽章 3. 在勞動部方面 : (1) 在訓期間需配合訪談或詢問培訓相關問題, 結訓後需配合調查就業情形 (2) 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相關規章, 情節重大者, 得停止 實習, 解除契約 (3) 如訓練生自行擅自解約, 應賠償勞動部為其實習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三 本計畫係採 雙軌制 訓練模式, 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 ( 即事業單位退訓或學校退學 ), 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 不得異議 備註 : 本附件提供概要事項, 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詳細內容, 以與事業單位正式簽定之契 約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頒訂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作業手冊 為準 19
附件四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學校簡介 一 學校基本資料學校名稱 校長張威龍 核心人員 ( 訓練協調經理 ) 和春技術學院 吳信德 學校電話 07-788-9888 分機 2350-2352 傳真 07-788-9777 網址 http://www.fotech.edu.tw/ e-mail wuhsinte@fotech.edu.tw 校址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二 參與職類與學費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餐飲門市管理職類 身份別 ( 簡列 ) 應繳學費 36,240 元, 應繳雜費 7,980 元 補助單位 勞動部 教育部 一般生補助 1/2 學費計 18,120 元不具任何減免補助資格 原住民學生補助全額學 雜費計 44,220 元 5,416 元 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補助全額學 雜費計 44,220 元 補助全額學 雜費計 44,220 元 身心障礙子女 ( 輕度 ) - 8,182 元 三 學校簡介 特殊境遇家庭 - 0 元 中低收入戶家庭 - 12,604 元 大專弱勢 60-70 萬 - 13,870 元 大專弱勢 50-60 萬 - 8,870 元 大專弱勢 40-50 萬 - 3,870 元 大專弱勢 30-40 萬 - 0 元 本校簡介 : 創校緣起七十八年七月五日, 和春工業專科學校成立於高雄縣旗山鎮 八十年改名和春工商專科學校 八十四年於高雄市成立推廣教育中心, 推廣全民回流教育與終身學習 八十七年於高雄縣大寮鄉成立大寮校區 八十八年升格改制和春技術學院 九十一年於高雄縣大寮鄉成立大寮第二校區, 佔地約十公頃 九十八學年為宣示強化產學合作決心與務實致用教學理念, 大寮第二校區更名大發校區 本校目前有四個學群領域十六個學系 一個研究所, 包含電資學群 : 電機工程研究所 電機工程系 電子工程系 資訊工程系與材料科學工程系 ; 商管學群 : 資訊管理系 企業管理系 財務金融系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應用外語系 - 英日語商務組 ; 餐管學群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餐飲管理系 物業管理系 設計學群 : 商品設計系 多媒體設計系 傳播藝術系 20
附件五 -1 和春技術學院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105 年度招生甄選報名表 ( 正表 ) 1. 郵政匯票 +12 元郵票 3 張所繳交 2. 照片一式兩張 ( 各實貼及浮貼於報名表副表 ) 資料請 3. 報名表正 副表 附表四 -1 附表四-2 打 ˇ 4. 自傳 附表五 -3 及書面審查資料 * 准考證號碼 姓名身分證字號 ( 考生勿填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性別 男 女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緊急連絡人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 ) 學校名稱 行動電話 *請填寫 105 年 9 月底前可收件之地址 科組名稱 學歷資格 畢業 肄業 結業 其他畢 ( 結 ) 業年月 年 月 日間部 夜間部 進修學校 ( 補校 ) 實用技能班 其他 高職 綜合高中 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普通高中 其他 同等學力 年 月考試及格或證書合格名稱 行動不便考生需要特殊服務處之項目? 具結書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細核對無誤 依簡章規定, 報名時 本人並未繳交學力證件正本 若獲錄取, 將於報到時繳交正本供查證, 屆時若有 與本報名表所記載不符之處, 本人願意取消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考生親自簽名 : 民國年月日 21
附件五-2 和春技術學院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105 年度招生甄選報名表 ( 副表 ) 准考證號碼 :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照片浮貼處 ( 考生勿填 ) ( 製發准考證用 )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2 吋照片黏貼處 聯絡電話 一張實貼, 一張浮貼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 ) *請填寫 105 年 9 月底前可收件之地址 1. 照片背面請填寫姓名 2. 須用相同照片 各項證明文件浮貼表 身分證正面影印本浮貼處 身分證反面影印本浮貼處 學生證正面影印本浮貼處 非 在校生 免貼 學生證反面影印本浮貼處 非 在校生 免貼 畢業證書影印本浮貼處 非 畢業生 免貼 相關證明文件浮貼處 ( 一 ) 相關證明文件浮貼處 ( 二 ) 相關證明文件浮貼處 ( 三 ) 考生姓名 : 准考證號碼 : ( 請勿填寫 ) 22
附件五 -3 以下資料請務必填寫 : 1. 專長 : 2. 社團經驗 : 3. 對於參加本招生計畫的期望 : 4. 工讀經歷 :( 由近期至遠期依序填寫 ) 服務機關名稱地點職別擔任工作服務期間離職原因 23
5. 自傳 ( 以 300 字 ~500 字 ) 24
附件六 和春技術學院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105 年度招生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 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 手機 ( ) 通訊地址 複查科目原始成績複查結果 ( 考生勿填 ) 實用國文申請辦法 : 一 複查期限 :105 年 08 月 26 日 ( 五 ) 至 105 年 09 月 02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點前, 逾期不受理 此時程與公布錄取時間重疊, 請調整二 請填妥本申請表格並附複查費用每項新台幣 50 元 (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受款人請寫和春技術學院 ) 先傳真至本校招生中心, 同時來電確認 ; 隨即再以限時掛號一併郵寄至和春技術學院招生中心收 三 複查成績以複查累計分數為限, 不得申請調閱 重閱或影印相關表件 四 傳真號碼 :(07)788-9777 電話 :(07)788-9888*2351-2352 地址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招生中心 黏貼郵政匯票影本在此 : 25
26 附件七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報名專用信封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105 學年度四技招生委員會收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 招生中心 ) 電話 : 地址 : 寄件人 : 報名資料 1 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請至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受款人請寫和春技術學院 ( 受款人若寫錯者, 一律退回 ) 2 報名表 ( 須黏貼相片及身分證正面影本 ) 自傳等 ( 須黏貼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准考證 成績寄發專用郵資 12 元郵票三張 4 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5 其他證件 ( 請自行填寫 ) 請將本頁填妥後, 黏貼於 B4 信封袋上, 連同報名表件寄至招生中心 左列各項請報名考生確實檢查資料內容後再劃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