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二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簡 章 公 告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2 簡 章 索 取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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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年 5 月 24 日 教 育 部 臺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二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22050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1 段 313 號 電 話 :(02) 轉 (02) 傳 真 :(02) 網 址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i
2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二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簡 章 公 告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2 簡 章 索 取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3 現 場 報 名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止, 星 期 一 ~ 星 期 五,9:00~18:00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下 載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綜 合 發 展 組 圖 書 館 大 樓 1 樓 4 說 明 會 102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9:00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8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5 廠 商 聯 合 面 試 第 1 場 :102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第 2 場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第 3 場 :102 年 7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 每 場 次 9:00~16:00)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8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第 1 場 廠 商 聯 合 面 試 後 若 缺 額 人 數 較 少, 將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停 止 辦 理 後 續 場 次, 並 直 接 安 排 報 名 考 生 至 廠 商 個 別 面 試 6 事 業 單 位 職 場 體 驗 102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8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止 各 廠 商 直 接 通 知 學 生 安 排 時 間 7 寄 發 准 考 證 102 年 8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8 筆 試 102 年 8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9:00~10:00 詳 見 簡 章 第 9 頁 9 成 績 複 查 102 年 8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10:00~16:00 詳 見 簡 章 第 10 頁 10 錄 取 公 告 102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10:00 詳 見 簡 章 第 11 頁 11 錄 取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報 到 102 年 8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起 依 各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各 廠 商 通 知 12 錄 取 生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102 年 8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 9:00~12:00 詳 見 簡 章 第 11 頁 13 附 註 以 上 各 項 所 列 日 程, 如 遇 特 殊 狀 況, 請 注 意 電 視 廣 播 媒 體 或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統 一 發 布 之 本 會 緊 急 措 施 ii
3 目 錄 壹 招 生 依 據... 1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1 參 報 名... 1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5 伍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卡 注 意 事 項... 7 陸 面 試 遴 選 考 生 方 式... 8 柒 面 試... 8 捌 面 試 結 果 公 告... 8 玖 面 試 通 過 生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9 拾 筆 試 時 間 科 目 及 地 點... 9 拾 壹 試 場 規 則... 9 拾 貳 成 績 計 算 標 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拾 參 錄 取 公 告 拾 肆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拾 伍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拾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附 件 一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技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14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15 附 件 二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附 件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三 商 行 二 丹 堤 咖 啡 三 王 品 集 團 四 台 興 電 子 五 吉 野 家 六 摩 斯 漢 堡 七 伯 朗 咖 啡 八 IKEA 宜 家 家 居 九 肯 德 基 十 怡 客 咖 啡 十 一 松 青 超 市 十 二 爭 鮮 壽 司 十 三 佐 丹 奴 十 四 Best 電 器 十 五 漢 堡 王 十 六 特 力 屋 十 七 神 腦 國 際 十 八 康 是 美 iii
4 十 九 統 一 多 拿 滋 二 十 一 頂 好 超 市 二 十 二 台 隆 手 創 館 二 十 四 鬍 鬚 張 附 件 四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簡 介 附 件 五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技 招 生 甄 選 報 名 表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招 生 甄 選 報 名 表 交 通 路 線 圖 iv
5 壹 招 生 依 據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5 月 24 日 教 育 部 臺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2 學 年 度 二 專 二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一 宗 旨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自 民 國 92 年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引 進 德 國 雙 軌 制 (Dual System) 職 業 訓 練 模 式, 推 動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並 以 德 國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為 基 礎,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雙 軌 訓 練 制 度 經 檢 討 施 行 成 效, 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及 社 會 環 境 需 求, 自 98 年 起 以 本 土 化 為 主 要 導 向, 進 行 計 畫 再 造, 並 更 名 為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教 育 方 式 : ( 一 ) 本 (102) 學 年 度 辦 理 二 技 招 生, 二 技 學 程 開 辦 職 類 為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二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120 名 訓 練 生 錄 取 後 之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法, 以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為 主, 學 校 學 科 教 育 為 輔 訓 練 生 每 週 分 別 在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天 學 校 上 課 2 天 訓 練 生 二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二 技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此 外, 在 二 年 訓 練 期 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將 補 助 每 位 訓 練 生 每 學 期 學 費, 詳 見 附 件 一, 事 業 單 位 則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工 作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每 月 給 付 訓 練 生 津 貼, 並 和 一 般 員 工 一 樣 享 有 勞 健 保 之 福 利 保 障 (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 詳 見 附 件 二 ( 二 ) 本 (102) 學 年 度 辦 理 二 專 招 生, 二 專 學 程 開 辦 職 類 為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等 二 職 類, 二 專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250 名 訓 練 生 錄 取 後 之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法, 以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為 主, 學 校 學 科 教 育 為 輔 訓 練 生 每 週 分 別 在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天 學 校 上 課 2 天 訓 練 生 二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二 專 訓 練 生 為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此 外, 在 二 年 訓 練 期 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將 補 助 每 位 訓 練 生 每 學 期 學 費, 詳 見 附 件 一, 事 業 單 位 則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工 作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每 月 給 付 訓 練 生 津 貼, 並 和 一 般 員 工 一 樣 享 有 勞 健 保 之 福 利 保 障 (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 詳 見 附 件 二 錄 取 後 訓 練 生 應 參 加 本 校 所 安 排 之 學 科 課 程, 並 接 受 成 績 和 操 行 評 量, 且 須 遵 守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及 修 畢 所 規 範 之 必 ( 選 ) 修 課 程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故 訓 練 生 必 須 工 作 及 學 業 兩 者 兼 顧 參 報 名 一 二 技 學 程 報 名 資 格 : 年 齡 在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且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詳 見 附 件 三 之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1
6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C 號 函 ( 一 ) 一 般 學 歷 1. 國 內 公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公 私 立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畢 ( 結 ) 業, 並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者 ( 二 ) 同 等 學 力 1.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取 得 乙 級 (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或 取 得 甲 級 (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 註 一 : 非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所 核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照, 不 得 作 為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資 格 認 定 之 用 ) ( 註 二 : 考 試 院 專 技 人 員 普 考 及 格 滿 四 年, 不 得 比 照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工 作 經 驗 滿 四 年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二 技 ) 3. 經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證 書 或 證 明 文 件 者 4. 曾 在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累 計 修 習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或 大 學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分 ( 至 少 為 80 學 分 ), 且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5.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畢 應 修 業 年 限 部 訂 必 修 科 目 修 習 及 格 且 修 滿 總 畢 業 學 分 數 ( 二 專 在 80 學 分 以 上, 五 專 在 220 學 分 以 上 ) 而 未 畢 業,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 註 : 請 原 就 讀 學 校 註 明 部 訂 必 修 科 目 皆 修 習 及 格 ) 6. 凡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畢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2) 曾 在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3) 夜 間 部 普 通 班 在 職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者 比 照 日 間 部 辦 理 7. 凡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畢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2) 修 畢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3) 曾 在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8. 凡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畢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2) 修 畢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2
7 (3) 曾 在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9. 凡 大 學 ( 不 含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曾 修 畢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10.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附 註 : 1. 凡 具 前 列 報 名 資 格 經 錄 取 者, 須 再 經 錄 取 學 校 審 定 資 格 後 方 得 入 學,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已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各 入 學 管 道 及 大 學 技 術 校 院 轉 學 考 並 獲 錄 取 者, 若 經 本 次 招 生 錄 取, 於 入 學 前 須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違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3.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二 二 專 學 程 報 名 資 格 : 年 齡 在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且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詳 見 附 件 三 之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 一 ) 曾 在 下 列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私 立 學 校 畢 業 者 : 1. 高 級 中 學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滿 1 年 ) 2.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 3.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 4.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滿 1 年 ); 5.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 二 ) 曾 在 下 列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私 立 學 校 結 業, 並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 1.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滿 1 年 ); 2.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3. 國 軍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補 習 教 育 班 ( 三 ) 曾 在 下 列 軍 事 學 校 畢 業 者 ( 在 營 者 須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 1. 陸 海 空 軍 士 官 學 校 常 備 士 官 班 ( 比 敘 高 中 職 畢 業 生 學 資 ); 2. 陸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預 備 學 生 班 空 軍 幼 年 學 校 ( 或 前 預 備 學 校 ) 幼 年 學 生 班 ; 3.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 四 )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1. 曾 在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肄 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 3
8 (2) 修 滿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2. 曾 在 下 列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私 立 學 校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1)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 (2)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3. 曾 在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 (2) 四 五 年 級 肄 業, 因 故 退 學, 持 有 原 校 四 五 年 級 修 業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4.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高 中 高 職 或 專 科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 5. 曾 參 加 考 試 院 舉 辦 之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普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6.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軍 人 ( 包 括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在 臺 依 法 退 伍 除 役 及 後 備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應 召 服 役 依 法 解 除 召 集 者 ) 及 在 營 官 兵 持 有 合 法 證 件 暨 具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者, 均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1)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 (2)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 (3)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7.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持 有 證 書 或 證 明 文 件 者 附 註 : 1. 凡 具 前 列 報 名 資 格 經 錄 取 者, 須 再 經 錄 取 學 校 審 定 資 格 後 方 得 入 學 ;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已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各 入 學 管 道 及 大 學 技 術 校 院 轉 學 考 並 獲 錄 取 者, 若 經 本 次 招 生 錄 取, 於 入 學 前 須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違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三 報 名 日 期 方 式 及 報 名 手 續 ( 一 ) 報 名 日 期 :102 年 5 月 31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每 週 星 期 一 ~ 星 期 五,9:00~18:00 ( 二 )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現 場 報 名 ( 三 ) 報 名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大 樓 1 樓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綜 合 發 展 組 ( 四 ) 報 名 手 續 : 1. 使 用 簡 章 附 件 報 名 表, 並 請 詳 實 填 寫 2. 依 規 定 黏 貼 相 片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自 行 核 對 無 誤 後, 於 報 名 表 簽 名 欄 處 親 筆 簽 名 3.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500 符 合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所 屬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推 動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補 助 要 點 4
9 所 規 定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身 分 之 考 生,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額 補 助 4.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將 查 驗 繳 交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但 暫 不 查 核 正 本 ( 俟 至 事 業 單 位 及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時 再 行 繳 驗 ) 若 已 完 成 繳 交 證 件 暨 報 名 費 用, 即 確 認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附 註 : 1. 報 名 考 生 若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於 報 名 表 上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處, 必 須 貼 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2. 報 名 考 生 若 更 改 姓 名 者, 對 其 所 應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必 須 先 至 原 發 證 件 之 單 位 更 改 姓 名, 或 報 名 時 繳 驗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遴 選 面 試 資 格 3. 各 項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若 不 相 符, 均 取 消 遴 選 面 試 資 格 4.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報 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5. 現 役 軍 人 於 102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退 役, 在 職 場 體 驗 期 開 始 前 可 取 得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日 期 證 明 者, 始 准 予 參 加 報 名 6.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20 名 不 予 開 班, 並 無 息 退 還 報 名 費 用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本 招 生 甄 選 二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二 技 學 程, 預 計 招 收 120 名 訓 練 生 ; 二 專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二 專 學 程, 預 計 招 收 250 名 訓 練 生, 總 計 370 人 招 生 甄 選 名 額 不 內 含 於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對 本 校 總 量 管 制 之 管 制 名 額 二 各 志 願 選 項 名 額 悉 依 事 業 單 位 按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之 錄 取 名 額 為 準, 招 生 參 考 名 額 將 依 各 事 業 單 位 實 際 錄 取 人 數 作 調 整, 其 相 互 流 用 名 額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公 告 三 考 生 在 一 二 階 段 面 試, 可 依 個 人 有 興 趣 的 事 業 單 位 或 科 系 選 填 志 願, 但 每 次 以 選 填 1 個 志 願 為 限, 經 面 試 通 過 之 考 生 不 得 參 加 其 他 事 業 單 位 之 面 試, 面 試 未 通 過 之 考 生 得 以 選 填 參 加 其 他 尚 有 招 生 名 額 之 事 業 單 位 面 試, 考 生 最 多 可 選 填 3 次 志 願 但 不 得 重 複, 選 填 志 願 時 請 考 生 先 行 參 閱 下 表 所 示 之 志 願 代 碼 及 事 業 單 位 面 試 日 程 表 該 甄 選 方 式 是 各 公 司 面 試 時 間 都 不 相 同 但 安 排 一 階 段 的 面 試 期 間 約 2 到 5 天 甄 選 完 成 四 各 志 願 選 項 名 額 將 以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錄 取 之, 各 學 制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五 各 事 業 單 位 得 2 倍 錄 取 建 議 名 額, 唯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其 原 申 請 人 數 及 該 職 類 之 公 告 總 人 數 5
10 六 二 技 各 志 願 選 項 及 代 碼 如 下 表 所 示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合 作 學 校 / 系 別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職 類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志 願 代 碼 事 業 單 位 名 稱 建 議 名 額 簡 章 頁 數 A01 IKEA 宜 家 家 居 A02 台 興 電 子 5 25 A03 台 隆 手 創 館 A04 吉 野 家 5 28 A05 神 腦 國 際 A06 統 一 多 拿 滋 6 56 A07 肯 德 基 A08 爭 鮮 壽 司 6 42 A09 漢 堡 王 6 48 A10 必 勝 客 6 58 A11 鬍 鬚 張 5 67 A12 王 品 集 團 A13 丹 堤 咖 啡 5 21 A14 三 商 行 ( 三 商 巧 福 福 勝 亭 拿 坡 里 ) 6 18 A15 康 是 美 附 註 : 經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擇 優 錄 取 後, 若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各 職 類 之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得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是 否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6
11 七 二 專 各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如 下 表 所 示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合 作 學 校 / 系 別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科 ) 資 訊 管 理 系 ( 科 ) 職 類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志 願 建 議 事 業 單 位 名 稱 代 碼 名 額 簡 章 頁 數 B01 台 興 電 子 5 25 B02 特 力 屋 B03 IKEA 宜 家 家 居 B04 頂 好 超 市 5 60 B05 松 青 超 市 5 40 B06 神 腦 國 際 B07 台 隆 手 創 館 5 62 B08 佐 丹 奴 B09 Best 電 器 5 46 B10 康 是 美 C01 吉 野 家 5 28 C02 必 勝 客 C03 統 一 多 拿 滋 5 56 C04 肯 德 基 C05 三 商 行 ( 三 商 巧 福 福 勝 亭 拿 坡 里 ) C06 漢 堡 王 C07 爭 鮮 壽 司 C08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C09 摩 斯 漢 堡 C10 丹 堤 咖 啡 5 21 C11 怡 客 咖 啡 5 38 C12 鬍 鬚 張 C13 伯 朗 咖 啡 附 註 : 經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擇 優 錄 取 後, 若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各 職 類 之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得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是 否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伍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卡 注 意 事 項 一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表 日 期 :102 年 5 月 31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止 每 週 星 期 一 ~ 星 期 五 (9:00~18:00) 二 繳 交 志 願 表 地 點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圖 書 館 大 樓 1 樓 右 側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綜 合 發 展 組 三 本 次 招 生 二 技 共 計 15 個 志 願 二 專 共 計 有 23 個 志 願 可 供 選 填, 請 先 行 參 閱 本 簡 章 之 內 容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之 志 願 代 碼, 依 志 願 順 序 確 實 填 入 志 願 欄 內 四 填 選 志 願 卡 時, 請 詳 見 附 件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之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資 格 限 定 7
12 五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志 願 卡 者, 以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處 理,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六 已 繳 之 志 願 卡,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取 回 或 更 換, 並 不 得 重 新 繳 卡 ; 若 有 重 複 繳 卡,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七 當 考 生 被 遴 選 通 知 參 加 某 一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之 面 試 及 職 場 體 驗 錄 取 後, 將 成 為 該 事 業 單 位 之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訓 練 生 ; 若 經 面 試 未 錄 取 者, 經 由 本 會 遞 補 面 試 公 告, 得 參 加 遞 補 面 試 陸 面 試 遴 選 考 生 方 式 一 按 照 簡 章 內 容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對 以 各 志 願 選 項 為 第 1 志 願 之 考 生, 依 其 志 願 排 序 後 進 行 遴 選, 決 定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之 面 試 名 單 二 報 名 考 生 所 選 第 1 志 願 尚 未 滿 額 即 遴 選 至 第 1 志 願 若 第 1 志 願 已 分 發 額 滿, 則 遴 選 至 第 2 志 願, 依 此 類 推 若 考 生 志 願 順 序 及 面 試 測 驗 成 績 均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遴 選 三 報 名 考 生 如 經 面 試 未 錄 取 者, 經 由 本 校 遞 補 面 試 公 告, 得 參 加 遞 補 面 試 柒 面 試 一 日 期 : 第 1 場 :102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第 2 場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第 3 場 :102 年 7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每 場 次 辦 理 面 試 時 間 :9:00~16:00, 第 1 場 廠 商 聯 合 面 試 後 若 缺 額 人 數 較 少, 將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停 止 辦 理 後 續 場 次, 並 直 接 安 排 報 名 考 生 至 廠 商 個 別 面 試 二 面 試 地 點 : 面 試 地 點 為 本 校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8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遞 補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另 行 通 知 三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生 應 親 自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依 照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面 試 ( 二 ) 面 試 當 天 若 逾 時 未 到,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行 面 試 ( 三 )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概 不 予 錄 取 捌 面 試 結 果 公 告 一 各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依 考 生 面 試 評 量 成 績 決 定 面 試 通 過 名 單, 面 試 及 遞 補 面 試 通 過 人 數 總 額 為 各 志 願 選 項 錄 取 名 額 經 入 選 之 考 生, 將 可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2 週 以 上 之 職 場 體 驗 二 本 校 訂 於 102 年 7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10:00 在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及 公 告 欄 公 告 面 試 結 果 名 單 面 試 結 果 公 告 後, 如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額 滿, 該 事 業 單 位 不 再 遞 補 面 試 8
13 玖 面 試 通 過 生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一 面 試 通 過 生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日 期 :102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起 二 報 到 地 點 : 各 事 業 單 位 三 面 試 通 過 生 應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報 到, 並 於 102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至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期 間 開 始 接 受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其 訂 定 之 標 準 發 給 津 貼, 各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縮 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 四 面 試 通 過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如 有 不 適 性 之 問 題, 得 無 條 件 退 出,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要 求 其 賠 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之 成 績 表 現, 將 作 為 事 業 單 位 評 定 之 依 據 五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向 事 業 單 位 完 成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筆 試 時 間 科 目 及 地 點 一 筆 試 日 期 :102 年 8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二 筆 試 時 間 表 與 科 目 : 時 間 預 備 第 一 節 科 目 8:30~9:00 9:00~10:00 國 文 ( 作 文 ) 三 筆 試 地 點 : ( 一 ) 二 專 :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B1( 演 講 廳 ) ( 二 ) 二 技 :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1 樓 ( 表 演 廳 ) 拾 壹 試 場 規 則 一 請 於 考 試 當 天 8:30 前 到 達 指 定 測 驗 地 點, 查 看 試 場 分 配 表 後 至 指 定 試 場 等 候 入 場 應 試,9:00 開 始 考 試 二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正 本 藍 色 ( 黑 色 ) 原 子 筆 至 試 場 應 試 三 非 應 試 用 品 包 括 書 籍 紙 張 皮 包 鬧 鐘 翻 譯 機 收 錄 音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均 不 得 攜 帶 入 場 應 試 貴 重 物 品 請 勿 攜 帶, 承 辦 單 位 恕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有 記 憶 計 算 及 翻 譯 功 能 之 鐘 錶 禁 止 使 用 四 進 場 前,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務 必 取 消 鬧 鈴 設 定 並 關 掉 電 源, 且 不 可 帶 至 座 位 ; 如 有 攜 帶 鬧 鐘 錶 者, 務 必 將 鬧 鈴 關 掉 ; 以 上 物 品 如 於 測 驗 中 發 出 響 鈴 振 動 或 發 現 電 源 開 啟, 或 帶 至 座 位 者, 將 以 違 規 扣 5 分 處 理 五 筆 試 應 試 須 知 : ( 一 ) 請 準 時 入 場 上 午 9:00 開 始 作 答, 遲 到 逾 時 20 分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考 試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9
14 ( 二 ) 入 場 時 應 出 示 准 考 證 件 正 本, 入 場 後 須 依 號 碼 就 座 ( 三 ) 測 驗 時 應 將 准 考 證 置 於 監 試 人 員 指 定 之 位 置, 以 便 查 驗 所 繳 相 片 與 本 人 相 貌 不 同 而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測 驗 結 束 時 再 查 驗 ; 如 仍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則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四 )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 五 ) 測 驗 時 除 在 答 案 紙 作 答 外, 不 得 在 試 題 冊 准 考 證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抄 寫 題 目 答 案 劃 線 打 ˇ 或 作 任 何 記 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或 左 顧 右 盼 交 談 等 違 規 行 為 若 有 竊 取 試 卷 或 請 人 代 考 者, 連 同 代 考 者, 三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意 圖 或 已 將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攜 出 試 場, 或 於 測 驗 中 意 圖 傳 送 試 題 者, 五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者,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六 ) 測 驗 進 行 中 不 得 中 途 離 場, 亦 不 得 提 早 交 卷,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 七 ) 測 驗 結 束 時, 應 立 即 停 筆, 在 原 位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清 點 全 部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後, 宣 布 結 束 始 可 離 場 宣 布 離 場 前, 不 得 再 提 筆 作 任 何 記 號 或 寫 下 題 目,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 八 ) 應 試 者 入 場 出 場 及 測 驗 中 如 有 違 反 本 測 驗 規 定 或 不 服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者, 監 試 人 員 得 取 消 其 應 試 資 格 並 請 其 離 場, 其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九 ) 如 因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而 遭 受 處 分, 應 試 考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拾 貳 成 績 計 算 標 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成 績 計 算 標 準, 筆 試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20% 面 試 ( 含 職 場 體 驗 )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80%, 如 有 加 分 項 目 之 計 算 標 準, 則 由 本 會 自 行 訂 定 其 中 面 試 由 本 會 及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學 校 佔 面 試 成 績 30% 事 業 單 位 佔 面 試 成 績 70% 二 預 定 102 年 8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10:00,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開 放 成 績 查 詢 及 公 告 欄 公 告 本 校 電 話 :(02) 轉 三 報 名 考 生 對 筆 試 測 驗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可 申 請 複 查 為 求 查 詢 及 答 覆 之 迅 捷 正 確, 請 遵 照 以 下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 一 ) 複 查 期 間 :102 年 8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00~16:00, 至 圖 書 館 大 樓 1 樓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綜 合 發 展 組,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申 請 複 查 考 生 請 至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綜 合 發 展 組 填 寫 表 格, 並 附 複 查 費 用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 三 ) 複 查 結 果 將 於 收 件 後 30 分 鐘 內 即 行 答 覆 ( 四 ) 複 查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查 閱 影 印 或 退 還 答 案 卷 10
15 拾 參 錄 取 公 告 一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面 試 通 過 生 之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得 不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詳 見 本 簡 章 內 容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 二 本 會 訂 於 102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10:00 在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及 本 校 公 告 欄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三 若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開 班 最 低 人 數 時, 本 會 有 權 得 以 協 調 併 入 他 校 之 錄 取 名 額, 其 協 調 原 則 由 兩 校 自 行 協 議 四 因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須 學 校 與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同 時 通 過 錄 取 才 可 入 學, 若 考 生 雖 達 錄 取 標 準 但 超 過 該 事 業 單 位 錄 取 規 定 名 額 時 得 列 為 該 事 業 單 位 之 備 取 生, 備 取 生 遞 補 排 序 應 以 成 績 高 低 為 優 先 順 序, 且 須 以 學 校 及 廠 商 核 可 錄 取 名 額 為 限, 依 序 遞 補, 額 滿 為 止 拾 肆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一 各 錄 取 生 應 於 102 年 8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9:00~12:00,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攜 帶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 若 有 考 生 完 成 事 業 單 位 之 報 到, 但 未 到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 一 ) 二 專 錄 取 生 報 到 地 點 : 圖 書 館 大 樓 地 下 室 1 樓 B1B 教 室 ( 二 ) 二 技 錄 取 生 報 到 地 點 : 圖 書 館 大 樓 地 下 室 1 樓 B1D 教 室 二 錄 取 生 於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均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始 成 為 本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並 據 以 辦 理 就 學 緩 徵 及 各 項 補 助 事 宜 三 本 校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詳 見 附 件 一 四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完 成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伍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一 為 確 定 保 障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特 訂 定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辦 法 ) 二 申 訴 主 體 : 凡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之 報 名 考 生, 得 依 據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三 本 校 為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得 召 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由 主 任 委 員 校 長 副 主 任 委 員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主 任 祕 書 總 幹 事 及 廠 商 代 表 等 委 員 組 成 四 凡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校 甄 選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有 不 公 且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雖 當 場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依 申 訴 辦 法 規 定,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五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 11
16 ( 一 )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校 甄 選 發 生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申 訴 事 項 時, 應 於 3 日 內 向 本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 二 ) 申 訴 未 循 申 訴 辦 法 之 程 序 請 求 補 救 者, 本 會 得 以 書 面 駁 回 ( 三 ) 申 訴 人 於 本 校 未 作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 四 ) 申 訴 之 調 查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對 造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 五 ) 申 訴 提 起 後,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就 申 訴 事 件 或 其 牽 連 之 事 項, 向 本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應 即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會 本 會 獲 知 上 情 後 應 即 中 止 評 議, 俟 中 止 評 議 原 因 消 滅 後 繼 續 評 議 其 間 如 影 響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責 任 概 由 報 名 考 生 自 負 ( 六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惟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 七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依 循 本 會 組 織 系 統, 送 達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並 副 知 相 關 單 位 六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如 有 建 議 補 救 措 施 者, 應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提 請 本 校 追 認 及 補 救 七 申 訴 人 及 證 人 如 有 虛 構 事 實 或 偽 造 證 據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本 校 即 停 止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駁 回 申 訴, 必 要 時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拾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對 甄 選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事 實 發 生 後 3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會 接 獲 申 訴 後 將 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二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得 提 出 申 請 安 排 特 殊 考 場 三 各 錄 取 報 到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並 不 得 於 訓 練 期 間 申 請 轉 學 或 轉 系 科 四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其 中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五 本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上 課 方 式 採 專 班 方 式 六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七 有 關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及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由 各 校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訂 定 八 本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上 課 方 式 採 專 班 方 式,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接 受 雙 軌 教 育 模 式 ( 專 業 技 能 與 知 識 理 論 ), 為 檢 驗 訓 練 生 工 作 崗 位 技 能 學 習 成 效, 合 作 學 校 需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與 及 通 過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其 相 關 配 合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 一 ) 為 建 立 本 認 證 考 試 公 平 與 公 正 之 監 評 制 度, 合 作 學 校 及 事 業 單 位 需 提 供 該 職 類 之 專 業 監 評 師 資 名 單 以 供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建 置 相 關 資 料 庫 ( 二 )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包 括 學 科 及 術 科 ( 期 末 ), 有 關 術 科 檢 測 之 材 料 費 用 由 合 作 學 校 納 入 學 ( 雜 ) 費 中 12
17 ( 三 ) 合 作 單 位 須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 四 ) 為 使 本 認 證 考 試 之 試 題 庫 標 準 化, 合 作 學 校 應 於 訓 練 期 程 內 依 所 定 之 學 科 課 程 進 行 教 學, 並 提 供 其 教 材 內 容 書 籍 或 電 子 檔 予 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備 查 13
18 附 件 一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技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 學 校 與 職 類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工 商 企 管 身 分 別 及 費 用 高 級 管 理 原 本 二 技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 非 雙 軌 學 生 ) 學 費 37,330 雜 費 8,580 行 學 費 18,665 一 般 生 政 合 計 18,665 院 學 費 37,330 補 原 住 民 學 生 雜 費 8,580 助 合 計 45,910 每 學 費 37,330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學 生 雜 費 8,580 學 合 計 45,910 期 學 費 37,330 學 低 收 入 戶 雜 費 8,580 費 合 計 45,910 附 註 :1. 實 際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入 學 時 之 規 定 辦 理 2.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給 卹 期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辦 理 14
19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 學 校 與 職 類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身 分 別 及 費 用 連 鎖 店 管 理 原 本 二 專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 非 雙 軌 學 生 ) 學 費 27,215 雜 費 7,544 行 學 費 13,608 一 般 生 政 合 計 13,608 院 學 費 27,215 補 原 住 民 學 生 雜 費 7,544 助 合 計 34,759 學 費 27,215 每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學 生 雜 費 7,544 學 合 計 34,759 期 學 費 27,215 學 低 收 入 戶 雜 費 7,544 費 合 計 34,759 附 註 :1. 實 際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入 學 時 之 規 定 辦 理 2.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給 卹 期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辦 理 15
20 附 件 二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之 津 貼 應 按 月 直 接 發 給, 其 津 貼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進 行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按 月 支 給, 並 應 視 其 實 習 成 效 及 事 業 單 位 營 運 狀 況 調 整 (2) 負 責 辦 理 訓 練 生 勞 工 保 險 ( 不 含 就 業 保 險 )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註 : 事 業 單 位 不 須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3) 負 擔 實 習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 負 責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5) 適 當 安 排 技 能 訓 練, 不 使 訓 練 生 擔 任 粗 重 危 險 性 工 作, 或 從 事 家 事 雜 役 及 其 他 非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之 工 作, 但 事 業 場 所 內 之 清 潔 整 頓, 器 具 工 具 及 機 械 之 清 理 者 不 在 此 限 (6) 訓 練 生 之 實 習 訓 練, 應 在 日 間 實 施 為 宜, 且 不 得 安 排 於 22:00 至 翌 日 7:00 進 行 若 有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需 要,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惟 仍 不 得 安 排 於 前 述 時 段, 延 長 之 訓 練 時 數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7) 義 務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8) 不 履 行 契 約 致 使 訓 練 生 蒙 受 損 失,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接 受 二 年 ( 或 四 年 )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二 專 訓 練 生 為 副 學 士 ( 或 二 技 四 年 制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 學 位 證 書 (2) 訓 練 生 在 校 期 間 享 有 正 式 學 籍, 協 助 辦 理 緩 徵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 見 附 件 一 )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3)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負 責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輔 導 學 生 重 補 修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4) 協 助 訓 練 生 請 領 學 ( 雜 ) 費 補 助 3. 在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及 教 育 部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補 助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見 附 件 一 ) (2) 負 責 督 導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3) 完 成 全 期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後, 由 勞 委 會 與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二 訓 練 生 之 義 務 :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應 克 盡 善 良 員 工 職 責,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各 項 規 章, 忠 勤 服 務, 努 力 學 習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有 關 規 章 ( 人 事 規 章 契 約 等 ) 情 節 重 大, 事 業 單 位 得 停 止 該 生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如 使 事 業 單 位 蒙 受 損 失 時,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3) 若 有 擅 自 解 約 情 事, 應 賠 償 事 業 單 位 為 其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4) 在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期 間, 應 按 時 填 寫 訓 練 週 誌, 親 自 簽 名 後 送 事 業 單 位 批 核 簽 章, 未 依 規 定 按 時 填 寫 及 繳 交 訓 練 週 誌, 情 節 重 大 者, 事 業 單 位 得 函 報 各 職 訓 中 心 核 定 後 離 退 之, 或 於 結 訓 時, 得 不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5) 寒 暑 假 期 間 訓 練 生 仍 應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於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訓 練, 惟 配 合 徵 兵 規 16
21 定, 四 年 制 學 制 之 大 一 及 大 二 暑 假 期 間 無 須 進 行 另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原 則 下, 事 業 單 位 得 協 調 訓 練 生 於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外 進 行 訓 練, 並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依 本 計 畫 正 式 招 生 錄 取 且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之 訓 練 生, 其 在 學 校 進 行 學 科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需 遵 守 學 校 教 學 與 生 活 管 理 輔 導 相 關 規 定 (2) 除 本 計 畫 補 助 或 減 免 之 學 ( 雜 ) 費 外, 其 他 部 分 之 學 ( 雜 ) 費 必 須 由 訓 練 生 負 擔 訓 練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 見 附 件 一 (3) 訓 練 生 在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辦 理 轉 學 轉 系 (4) 訓 練 生 需 遵 循 學 校 學 則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校 規 或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達 退 學 標 準 者,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5) 學 校 應 對 每 位 訓 練 生 訓 練 週 誌 審 視 簽 章 3. 在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方 面 : (1) 在 訓 期 間 需 配 合 訪 談 或 詢 問 培 訓 相 關 問 題, 結 訓 後 需 配 合 調 查 就 業 情 形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相 關 規 章,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停 止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3) 如 訓 練 生 自 行 擅 自 解 約, 應 賠 償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為 其 實 習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三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備 註 : 本 附 件 提 供 概 要 事 項,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詳 細 內 容, 以 與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簽 定 之 契 約 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為 準 17
22 附件三 事業單位簡介 一 三商行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訓練協調經理 樂品秀 公司地址 104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 145 號 5 樓 電話 (02) 傳真 (02) 分機 [email protected]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三商巧福係三商企業的第二個連鎖系統 於 1983 年正式誕生 不僅是台灣第一家速食連鎖店 多年來更以 歡樂健康的牛肉麵連鎖店 著稱於餐飲業 三商巧福以 產品單純化 作業標準化 人員專業化 的 3S 策略為經營方向 並將中國傳統美食的口感與西方精確標準的生產流程結合 讓 全國消費者到各地門市都能享受到同質的商品 拿坡里位於義大利西南部 以美麗的海灣和動人的情歌著名於世 據說是披薩的發源地 因而 成為拿坡里披薩品牌命名的由來 拿坡里成立於 1997 年 以超值的價格 享受道地的義式披薩 讓 大家不用出國 就可吃到充滿濃濃義大利風味的純正披薩 福勝亭成立於 2006 年 在日文中 因為豬排 豚カツ TonKaTsu 的後面兩個音 與勝利 勝 っ KaTsu 發音相同 因此日本人常常會吃豬排來討吉利 也成了福勝亭名字的由來 從字面上 來看 福 代表讓顧客吃得滿意 勝 代表吃日式豬排時所帶來好運 鮮五丼成立於 2011 年 經營團隊有感 丼 精緻又豪邁的平民文化 將日本道地風味引進台灣 以 新鮮及健康 為前提下 精選 CAS 及產地直送的食材 創新研發 五感心饗宴-嫩 滑 鮮 酥 脆 融和豐富味蕾和視覺感受 以各式各樣的食材佐特熬醬汁 成為一道道美味又飽足的料理 打 造時尚明亮的空間讓顧客能快速便捷享用高品質的餐點 衛生可靠同時經濟無負擔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 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工商企管高級管理 (1)招募人數 6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4)訓練地點 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月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日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時新台幣 112 元整 計算基準 (6)每週訓練天數 4 (7)每日訓練時數 天 4-8 小時 每週至少 24 小時 18 之對
23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須 依 公 司 規 定 排 班 ( 例 如 : 早 班 07:00-15:00. 午 班 10:00-18:00. 晚 班 14:00-22:0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空 班 ( 例 如 14:00-18:00 或 14:00-17:00),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有 提 供 休 息 場 地,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協 助 店 長 管 理 門 市 或 管 理 幹 部 薪 資 約 : 23000~30000 元 ( 月 薪 )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1) 招 募 人 數 : 2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 科 )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2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4-8 小 時, 每 週 至 少 24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須 依 公 司 規 定 排 班 ( 例 如 : 早 班 07:00-15:00. 午 班 10:00-18:00. 晚 班 14:00-22:0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空 班 ( 例 如 14:00-18:00 或 14:00-17:00),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有 提 供 休 息 場 地,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協 助 店 長 管 理 門 市 或 管 理 幹 部 薪 資 約 : 23000~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福 勝 亭 提 供 員 工 優 惠 餐, 折 抵 80 元 元 備 註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獎 學 金 申 請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生 日 餐 券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需 附 健 康 檢 查 體 檢 表 影 本 一 份 ( 體 檢 需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 19
24 二 丹 堤 咖 啡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丹 堤 咖 啡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268 號 11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楊 千 儀 電 話 分 機 650 傳 真 年 11 月 12 日, 丹 堤 咖 啡 在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上 成 立 第 一 家 店 創 立 之 初, 台 灣 的 咖 啡 文 化 仍 是 處 於 封 建 與 傳 統 時 代, 屬 於 貴 族 產 品, 只 有 少 數 捨 得 花 錢 的 人 才 能 品 嚐 而 丹 堤 咖 啡 卻 希 望 能 將 咖 啡 文 化 完 全 融 入 人 們 的 生 活 中 因 為 有 了 Dante Coffee, 您 隨 時 隨 地 都 能 享 受 到 一 杯 好 咖 啡 精 緻 的 餐 點 浪 漫 動 人 的 音 樂 和 一 個 舒 適 自 由 無 壓 力 的 空 間 丹 堤 咖 啡 的 出 現, 也 引 領 了 一 股 自 1993 年 至 今 仍 持 續 不 退 的 平 價 咖 啡 風 潮 來 到 Dante Coffee, 一 個 專 業 快 速 乾 淨 舒 適 的 喝 咖 啡 休 憩 環 境 我 們 建 立 了 專 屬 的 品 牌 運 用 深 綠 色 穩 重 的 視 覺 效 果, 打 造 品 牌 現 代 舒 適 的 感 受, 更 賦 予 丹 堤 咖 啡 親 切 熟 悉 的 獨 特 風 格 店 內 的 設 計 以 後 現 代 風 格 搭 配 鮮 明 色 彩, 加 上 四 周 隨 時 環 繞 著 浪 漫 的 爵 士 樂 聲, 在 丹 堤 咖 啡, 處 處 充 滿 了 精 緻 的 生 活 體 驗 在 平 價 連 鎖 咖 啡 市 場 位 居 領 導 地 位 的 Dante Coffee, 以 " 精 緻 超 值 " 的 品 牌 形 象 與 高 品 質 快 速 的 服 務, 在 咖 啡 市 場 上 已 屹 立 不 搖 多 年 來, 我 們 不 斷 以 創 新 的 理 念, 研 發 各 式 咖 啡 的 新 口 味 與 多 元 化 的 精 緻 餐 點, 採 區 域 行 銷 策 略, 深 入 各 個 社 區 商 圈 校 園 廠 區, 因 為 我 們 深 信, 未 來 咖 啡 消 費 會 愈 來 愈 趨 向 生 活 化, 喝 咖 啡 將 成 為 大 家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每 天 1~2 杯 的 咖 啡 飲 用, 唯 有 平 價 消 費 才 能 讓 人 們 在 無 壓 力 的 情 境 下, 恣 意 啜 飲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大 台 北 區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 依 實 際 排 班 )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輪 班 制 ( 排 班 時 間 7:00~22:00 之 間 ) (9) 輪 班 方 式 : 各 分 店 依 實 際 人 力 需 求 排 班, 最 早 班 07:00~16:00 最 晚 班 13:00~22:00 之 間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休 息 1 小 時 ( 有 給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 人 業 務 範 圍 : 連 鎖 咖 啡 門 市 管 理 經 營 薪 資 約 : 表 現 優 異 並 能 擔 任 儲 備 幹 部 者 月 薪 元 起 ( 月 薪 ) 20
25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大 台 北 區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 依 實 際 排 班 )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輪 班 制 ( 排 班 時 間 7:00~22:00 之 間 ) (9) 輪 班 方 式 : 各 分 店 依 實 際 人 力 需 求 排 班, 最 早 班 07:00~16:00 最 晚 班 13:00~22:00 之 間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休 息 1 小 時 ( 有 給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 業 務 範 圍 : 人 連 鎖 咖 啡 門 市 管 理 經 營 薪 資 約 : 表 現 優 異 並 能 擔 任 儲 備 幹 部 者 月 薪 元 起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員 餐 8 折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他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他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他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上 班 時 不 得 留 指 甲 擦 指 甲 油 配 戴 手 飾 21
26 三 王 品 集 團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范 素 玲 電 話 分 機 2015/2005 公 司 名 稱 王 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林 佳 琪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403 台 中 市 西 區 中 港 路 一 段 160 號 2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王 品 集 團 擁 有 敢 拚 能 賺 愛 玩 的 企 業 文 化 並 以 誠 實 群 力 創 新 服 務 為 經 營 理 念, 自 1993 年 起 相 繼 開 創 王 品 西 堤 陶 板 屋 聚 原 燒 夏 慕 尼 藝 奇 品 田 牧 場 石 二 鍋 舒 果 曼 咖 啡 等 11 個 品 牌, 事 業 版 圖 橫 跨 海 峽 兩 岸, 台 灣 現 有 227 家 直 營 分 店, 歡 迎 您 一 同 加 入 實 現 打 造 餐 飲 服 務 業 成 為 社 會 新 價 值 事 業 的 願 景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基 隆 市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各 店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以 時 薪 月 薪 每 小 時 110 元 計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4~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3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二 段 班 / 排 班 制 早 班 10:30-14:30, 晚 班 17:00~22:00 或 早 班 10:00~14:00, 晚 班 16:30~21:30( 含 用 餐 時 間 1 小 時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保 障 時 數 110 小 時 / 月 ; 空 班 時 間 14:30~17:00 或 14:00~16:30; 實 際 分 發 地 點 由 公 司 安 排 ( 如 遇 空 班 時, 休 息 不 支 薪, 有 提 供 休 息 場 地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餐 飲 服 務 薪 資 約 :22000~26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獎 學 金 10,000 元 獎 學 金 申 請 條 件 : 學 年 各 科 成 績 全 部 及 格, 且 學 年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80 分 以 上 者 ( 相 關 規 範 依 公 司 準 則 辦 理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享 勞 保 健 保 享 團 體 保 險 僱 主 意 外 責 任 險 同 仁 生 日 免 費 用 餐 集 團 內 消 費 免 收 服 務 費 等 五 其 它 22
27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A. 體 檢 需 符 合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之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及 要 求 B. 手 部 無 過 敏 症 狀 C. 工 作 需 較 長 時 間 站 立 23
28 四 台興電子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 訓練協調經理 黎美琴 公司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一號七樓之二 電話 傳真 分機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一. 公司簡介 良興電子資訊廣場 隸屬於台興集團 目前全省北中南近 20 家門市 與網路商店 良興 EcLife 整合 成為多元化服務的賣場 銷售包含NB 電腦週邊 消費性電子 工具儀錶 電子零件及日常生活用品等產品 同時擁有專業的程式設計與企劃團隊 物流及客服中心 提 供顧客更完善的售前 售中及售後服務 自 1973 年成立至今已邁入第 40 年 良興為第一家通過經濟部 GSP 優良服務商店認証的 3C 連 鎖通路 並且獲得多家原廠認同 合作成立品牌專賣店 提供更具專業性的服務 每年 10 月為良興公益月 集合廠商與社會福利團體合作 並藉由加入雙軌旗艦計畫 期望能 在營利的同時 也能對社會有所回饋與貢獻 二. 經營理念 誠信 誠懇務實 顧客至上 專業 專業負責 精益求精 熱忱 熱情服務 始終如一 三. 營業主張 良興營業團隊一貫的主張 是先求買得對 再求買得好 最後還要買得滿意 期望成為顧客購 買 3C 資訊及電子產品時心目中的首選 四. 品牌願景... 台灣最具規模的資訊通路 提供創新之產品與服務 滿足企業與員工的成就 成為顧客心中購買的品牌通路首選 由核心事業就其利潤核心發展 延伸週邊擴張 良興電子資訊廣場 良興 Eclife 購物網 良興 良心 期待您的加入 24
29 台 北 光 華 店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新 生 南 路 一 段 6 號 B1 台 北 館 前 店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館 前 路 2 號 B16 櫃 台 北 市 民 店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市 民 大 道 三 段 8 號 4 樓 58 室 京 站 體 驗 館 :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承 德 路 一 段 1 號 3 樓 三 重 湯 城 店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新 路 五 段 609 巷 10 號 B1 永 和 樂 華 店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永 和 路 一 段 190 號 土 城 學 府 店 :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學 府 路 一 段 102 號 B1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 依 校 區 附 近 或 住 家 附 近 分 配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 開 學 後 次 月 進 行 考 核, 通 過 者 即 可 調 整 至 120 元 ) (1) 依 每 月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2) 考 核 內 容 首 重 學 習 狀 況 及 工 作 態 度 (3)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10 元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 依 需 求 彈 性 排 班 ( 每 月 保 障 最 低 時 數 120hr)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早 班 10 時 至 19 時, 晚 班 13 時 至 22 時 工 作 超 過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視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用 餐 時 間 不 計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制, 依 工 作 表 現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儲 備 幹 部 薪 資 約 : 24,000-28,000 元 / 月 薪 ( 依 任 職 店 別 及 個 人 表 現 ) 人 25
30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 依 校 區 附 近 或 住 家 附 近 分 配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 開 學 後 次 月 進 行 考 核, 通 過 者 即 可 調 整 至 120 元 ) (1) 依 每 月 工 作 時 數 計 算 (2) 考 核 內 容 首 重 學 習 狀 況 及 工 作 態 度 (3)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10 元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 依 需 求 彈 性 排 班 ( 每 月 保 障 最 低 時 數 120hr)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早 班 10 時 至 19 時, 晚 班 13 時 至 22 時 工 作 超 過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視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用 餐 時 間 不 計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制, 依 工 作 表 現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儲 備 幹 部 薪 資 約 : 24,000-28,000 元 / 月 薪 ( 依 任 職 店 別 及 個 人 表 現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人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滿 三 個 月, 可 參 與 不 定 期 重 點 商 品 激 勵 獎 金 分 配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1.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及 生 日 禮 金 2. 勞 健 保, 依 政 府 規 定 辦 理 3. 員 工 福 利 購 物 優 惠 4.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費 用 由 公 司 負 擔 5. 提 供 員 工 制 服 6. 年 終 尾 牙 聚 餐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需 對 門 市 各 項 工 作 有 興 趣 學 習, 並 具 客 戶 服 務 熱 忱 26
31 五 吉野家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台灣吉野家股份有限 公司 訓練協調經理 蔡芳銘 公司地址 台北市館前路 59 號 2 樓 電話 傳真 分機 170 (02) yoshinoya [email protected]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一 台灣吉野家經營理念 FOR THE PEOPLE 二 台灣吉野家經營思想 品質-提供優質的商品與服務給顧客 價值-提供品牌 商品 服務價值給顧客 快速-避免 8 種浪費 提供更快速的商品與服務給顧客 三 台灣吉野家行動規範 我們要拼到贏 所以我們一定會贏! 來自日本吉野家的牛丼專賣店至今已有 113 年的歷史 在台灣成立至今已 24 年之久 目前吉野家正在美國 東南亞(香港 日本 新加坡 馬來西亞 菲律賓 印尼) (中國大陸 上海 北京 深圳 福州)台灣各地積 極展店 我們正在招兵買馬 希望能培育更多人才 吉野家的人才 是世界的人才 只要您有能力 將來都有機會到世界各地的吉野家工作 期待您正確的選擇 歡迎您的加入 一起邁向成功之路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 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1 工商企管高級管理 (1)招募人數 5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4)訓練地點 大台北地區各店舖 (5) 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月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日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時新台幣 109 元計 計算基準 (6)每週訓練天數 4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8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小時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輪班方式 於 07:00~22:00 取 8 小時排班 實際排班時間 依各店舖人力需求排班 27 之對
32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但 有 提 供 休 息 場 所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運 營 管 理 業 務 薪 資 約 : 貳 萬 捌 仟 元 ( 月 薪 ) 職 類 2: 連 鎖 店 管 理 速 食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大 台 北 地 區 各 店 舖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元 計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於 07:00~22:00 取 8 小 時 排 班, 實 際 排 班 時 間 依 各 店 舖 人 力 需 求 排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但 有 提 供 休 息 場 所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運 營 管 理 業 務 薪 資 約 : 貳 萬 捌 仟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工 作 滿 4 小 時 員 工 餐 五 折 優 惠 (1 次 ), 滿 8 小 時 (2 次 ) 元 備 註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享 勞 健 保 及 雇 主 責 任 意 外 險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手 部 過 敏 者 不 適 任 28
33 六 摩斯漢堡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 司(摩斯漢堡) 訓練協調經理 電話 傳真 林雅莉 公司地址 台北市松江路 號東元大樓 8 樓 分機 [email protected]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MOS BURGER 在日本 1972 年創業 名列日本顧客滿意度最高的企業前茅 並為外食產業之首 國際連鎖品牌 跨足台灣 新加坡 泰國 香港 印尼 中國 澳洲及韓國等地 擁有店數近 1,800 家 MOS BURGER 在台灣 1991 年第一號店開幕 為國內速食連鎖規模第二大品牌 品牌好感度最佳 隸屬於東元電機集團 2011 年 12 月公司股票正式上櫃掛牌 正積極拓展中國 澳洲地區事業 我們以提供真誠服務與美味餐點為理念 一本東方 食的文化 及 醫食同源 的概念 堅持開發並提供對健康有益的餐 點 以真材實料的原則選用高品質食材 加入獨具的東方口味 我們更堅持好味道就是餐點現點現做 點餐後一個個現做 熱騰騰地呈現 滿足對味蕾的感受要求 我們更與日本同步採用來自紐西蘭的自然牛肉 牛隻不施打抗生素或生長激素 只 吃天然牧草健康成長 自飼養開始到肉品切割 都維持高品質的安全管理 引領健康餐飲新主張 提供給顧客 好吃!好幸 福 的感受 讓每家 MOS 店舖成為顧客活力泉源 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目前安心食品已經進軍大陸 澳洲 未來公司的願景 將以成為國際化的品牌繼續努力 擘畫公司未來的成長及海外大力的拓展 我們需要具備積極進取並願意接受紮實訓練的夥伴加入行列 只要你對 吃 有 夢想 對服務有熱忱 摩斯漢堡一定有讓您發光發熱的舞台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 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之對 連鎖店管理-速食 (1)招募人數 20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資訊管理科 (4)訓練地點 摩斯漢堡大台北直營門市(依學生居住地區分派門市)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月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日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時新台幣 115 元整 計算基準 職場體驗期間 109 元 正式開學後時薪 115 元(於台北市門市實習者 時薪調整為 125 元(內含入 10 元專案津貼)) (6)每週訓練天數 4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8 07 小時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輪班方式 週預排班制 例如 0700~ ~2200 等 含休息時間 實際狀況依門市需求為主 29
34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休 息 時 間 符 合 勞 基 法 規 定, 繼 續 工 作 四 小 時, 給 予 三 十 分 鐘 之 休 息,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設 限 制, 依 實 習 表 現 評 定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儲 備 幹 部 薪 資 約 : 25,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每 日 上 班 4 小 時 以 上 給 予 餐 飲 補 助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每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60 分 ( 含 ) 以 上, 且 週 誌 按 時 填 寫 並 經 職 訓 中 心 審 核 通 過, 每 學 期 發 放 3000 元 獎 學 金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國 定 假 日 出 勤 加 倍 薪 通 過 檢 定 考 即 可 調 薪 部 份 職 級 以 上 當 月 出 勤 時 數 達 120 小 時 ( 含 ) 以 上, 每 小 時 加 發 5 元 完 善 員 工 保 障 ( 享 勞 / 健 保 ) 團 體 保 險 ( 意 外 傷 害 醫 療 險 ) 旅 遊 補 助 ( 依 服 務 年 資 與 時 數 規 定 給 予 補 助 ) 生 日 禮 金 端 午 禮 金 中 秋 禮 金 關 係 企 業 家 電 享 員 工 優 惠 價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針 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優 先 給 予 訓 練 機 會 須 通 過 醫 院 的 餐 飲 服 務 人 員 體 檢 ( 胸 部 X 光 A 肝 傷 寒 梅 毒 手 部 皮 膚 病 檢 驗 ) 30
35 七 伯朗咖啡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訓練協調經理 胡品琪 公司地址 104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218 號 4 樓 電話 傳真 分機 [email protected]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一 創立背景 伯朗咖啡館(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於 1998 年 12 月 是金車公司秉持著二十年的咖啡製作經驗與品牌信譽 跨足餐飲服務業的首度嘗試 伯朗咖啡館只使用精選的 Arabica 豆 堅持每週烘焙新鮮咖啡豆配送 從創始店開始 伯朗咖啡館以 提供客戶好咖啡 創造本土咖啡文化 為企業目標 並以高品質咖啡的市場定位 歐洲風味的美術 裝潢基調 開創出屬於自己的風格 二 主要產品與服務 1.義式咖啡及茶飲 拿鐵 摩卡 卡布奇諾 維也納..等以義式濃縮 expresso 為基底的各式咖啡 2.輕食三明治 義大利麵及各式套餐 3.下午茶蛋糕及鬆餅 三 Logo 四 Slogan 生活從遇見伯朗咖啡開始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 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工商企管高級管理 (1)招募人數 20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4)訓練地點 台北市 新北市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時新台幣 109 元整 備註 由店經理考核調薪 1~5 元 計算基準 (6)每週訓練天數 4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8 小時 (8)每日訓練時間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輪班方式 排班制(最早班 07:00~15:00 最晚班 14:00~22:00) 以各門市排班方式為主 (10)備註說明(如空班或待班時間) 連續工作 4 小時休息 0.5 小時 視餐廳營運狀況安排休息時間 休息有給薪 (11)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 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預定留用人數 依實習表現評定人數 不設限人 業務範圍 咖啡館門市營運管理 薪資約 24,100~ 元(月薪) 職類 連鎖店管理-速食 (1)招募人數 10 (2)合作學校 人 致理技術學院 31 之對
36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 依 學 生 居 住 地 區 派 發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備 註 : 由 店 經 理 考 核 調 薪 1~5 元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含 用 餐 時 間 )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 最 早 班 07:00~15:00 最 晚 班 14:00~22:00), 以 各 門 市 排 班 方 式 為 主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0.5 小 時, 視 餐 廳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休 息 有 給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依 實 習 表 現 評 定 人 數, 不 設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咖 啡 館 門 市 營 運 管 理 薪 資 約 : 25,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日 目 標 獎 金 滿 年 年 資 獎 金 500 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1 提 供 完 整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2 提 供 員 工 制 服 3 員 工 優 惠 商 品 團 購 4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5 當 月 出 勤 時 數 超 過 120 小 時 以 上 工 作 津 貼 加 500 元 6 當 月 出 勤 時 數 超 過 135 小 時 以 上 工 作 津 貼 加 1000 元 7 合 約 到 期 續 任 本 公 司 者, 年 資 獎 金 滿 年 多 加 500 元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32
37 八 IKEA 宜家家居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訓練協調經理 劉舒文 電話 傳真 分機 公司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一號四樓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來自瑞典的 IKEA 宜家家居於全球 38 個國家共擁有 325 家分店 每年約有 7 億人次造訪 IKEA 是全球最大的家 具家飾品牌 設計精美的家具 一向被認為是少數人獨享的專利 然而對於居家佈置 每個人都各有不同的夢想 品味 需 要和預算 因此 從一開始 IKEA 便反其道而行 以 為大眾提供種類多樣 價格低廉且設計獨特的居家用品 作為經營的理念 IKEA 宜家家居來台約 18 年光景 一直以成為市場上具有領導地位的家具家飾連鎖店為經營目標 提供寬敞及 貨品齊全的大型零售專門店 以 IKEA 特許經營的方式運作 並以優質的顧客服務及吸引人的價格為大多數人創 造美好的家居生活空間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 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連鎖店管理-賣場 (1)招募人數 10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科 (4)訓練地點 敦北店及新莊店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月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日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時新台幣 115 元整 計算基準 依每月實際工時發薪 (6)每週訓練天數 4 (7)每日訓練時數 8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8 時 00 分 至 天 小時 22 時 00 分 (9)輪班方式 早晚班 (排班時間依部門不同時段 例 8:30-17:30,13:00-22:00) (10)備註說明(如空班或待班時間) 休息時間一小時 無給薪 (休息時間依部門不同時段) (11)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 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預定留用人數 10 人(依工作績效表現而定) 業務範圍 銷售部/顧客關係服務部/餐廳部 薪資約 職類 元(月薪) 工商企管高級管理 (1)招募人數 15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科 33 之對
38 (4) 訓 練 地 點 : 敦 北 店 及 新 莊 店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5 依 每 月 實 際 工 時 發 薪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早 晚 班 ( 排 班 時 間 依 部 門 不 同 時 段 例 8:30-17:30,13:00-22:0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休 息 時 間 一 小 時, 無 給 薪 ( 休 息 時 間 依 部 門 不 同 時 段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5 人 ( 依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而 定 ) 業 務 範 圍 : 銷 售 部 / 顧 客 關 係 服 務 部 / 餐 廳 部 薪 資 約 :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季 獎 金 \ 集 團 員 購 \ 福 委 會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所 有 人 員 需 做 體 檢 餐 飲 人 員 需 通 過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34
39 九 肯德基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怡和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傳真 訓練協 鄭月枝 調經理 公司地址 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 號 7F 分機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說到炸雞 一定會想到 肯德基 想要吃炸雞 絕對非 肯德基 莫屬 美味滋味成功擄獲全球消費者 肯德基是世界最大的炸雞速食餐飲連鎖企業 餐廳更遍佈世界各地 無論是美國 中國 台灣 還是充滿藝術 氣息的巴黎 處處可見肯德基爺爺的蹤影 沒想到來肯德基工作也能和世界接軌吧 在肯德基有活力四射的成員 熱情滿分的團隊 年度的冠軍挑戰賽 不定期的家族活動讓工作注入更多的 活力及歡樂氣氛 口感百變的蛋塔 讓人食指大動的美味炸雞 燒餅妹與油條人的愛戀情仇 都是在這樣一個 鼓勵發想 創意橫生的環境下孕育而生 這樣的舞台怎麼可以少了你 趕緊加入肯德基感受 香 遇 KFC 的幸福時光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 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之對 職類 連鎖店管理--速食 (1)招募人數 20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資訊管理科 (4)訓練地點 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48 餐廳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時新台幣 109 元整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時新台幣 109 元整(分兩次發放 5 日領取上月16~月底薪資 20 日領取當月1~15 日薪資)服務員 109 元/時 訓練員 114 元/時 組長 121 元/時 (6)每週訓練天數 3 ~ 4 天; 每週訓練時數 : 24 ~ 32 小時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6 ~ 8 小時(不含休息時間)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輪班方式 早 07:00-14:00/中班 11:00-18:00/晚班 14:00-22:00 (10)備註說明(如空班或待班時間) 如遇空班時 有提供休息場地 休息不支薪 (11)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 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預定留用人數 不限 人 業務範圍 1.實習襄理(餐廳之經營與管理) 薪資約 2.全職服務人員 (餐廳實務操作) 薪資約 30,000 元(月薪) 20,000~24000 職類 工商企管高級管理 (1)招募人數 10 人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3)科 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4)訓練地點 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48 餐廳 35 元(月薪)
40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時新台幣 109 元整(分兩次發放 5 日領取上月16~月底薪資 20 日領取當月1~15 日薪資)服務員 109 元/時 訓練員 114 元/時 組長 121 元/時 (6)每週訓練天數 3 ~ 4 天; 每週訓練時數 : 24 ~ 32 小時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6 ~ 8 小時(不含休息時間)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輪班方式 早 07:00-14:00/中班 11:00-18:00/晚班 14:00-22:00 (10)備註說明(如空班或待班時間) 如遇空班時 有提供休息場地 休息不支薪 (11)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 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預定留用人數 不限 人 業務範圍 1.實習襄理(餐廳之經營與管理) 薪資約 2.全職服務人員 (餐廳實務操作) 薪資約 30,000 元(月薪) 20,000~24000 元(月薪) 四 福利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期間實習地點 津貼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及事業單位規定調動 調整 A.宿 舍 無 免費提供(水電費分攤) 付費提供 每月 食 無 免費提供 元 備註 B.伙 付費提供 每月依照公司規定(服務員/訓練員 五折優惠購買員工餐飲(工作六小時以 內 限購一餐) 組長(含)以上職級員工限定金額內享用員工餐飲 C.交通車 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 每月 元 備註 D.獎金或補助 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 學費補助 其它激勵競賽獎金 外送職務另有外送津貼 E.其它費用補助 福利 勞健保 免費制服 員工同樂/聯誼活動 五 其它 訓練職位之特殊規定(請加註原因) 例如 手部過敏不適合從事洗髮相關訓練 36
41 十 怡客咖啡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 司 訓練協調經理 林千又 電話 傳真 分機 公司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 35 巷 13 號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曾經喝咖啡是一種奢侈的享受 浪漫生活的點綴 但隨著經濟起飛 生活步調愈趨緊張 咖啡已 經變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咖啡店也成為繁忙工作生活中緩和情緒 調整生活步調最佳場所 1994 年怡客咖啡誕生了 為咖啡店現代化經營注入新的活力 也讓消費者能以更輕鬆的心情享受 優質超值的咖啡餐飲 怡客咖啡以日文英譯 Ikari 為店名 取其本意 錨 旨為提供現代上班族 繁忙的生活中 一個愜意可以停靠的休息港灣 而中文 怡客 兩字則希望怡客咖啡能提供顧客滿 意且愉快的消費經驗 成為您生活的好所在 歷經十多年的努力 怡客咖啡展現了多元豐富的面貌 引進 portioli coffee 與義大利米蘭同步 流行的咖啡品味以及兼具簡潔與雅致的氛圍中 流露出一種時尚但不媚俗的獨特質感 堅持品質與服 務更創造出眾多氣味相投的忠實顧客 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猶能脫穎而出 一切美好事物盡在怡客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需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 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之對 職類 連鎖店管理-速食 (1)招募人數 5 (2)合作學校 致理技術學院 人 (3)科 系 資訊管理系 (4)訓練地點 台北市 20 分店 新北市 1 分店 基隆市 1 分店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月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日新台幣 元整 計算基準 每時新台幣 110 元整 計算基準 (6)每週訓練天數 4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6~8 小時(每週至少 24 小時)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7 時 0 分 至 22 時 0 分 (9)輪班方式 排班制(7:00~14:00 9:00~18:00 12:00~20:00)會依各店營運狀況而些許微調 每 4 小時休息 0.5H(休 息時間不支薪) 37
42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設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儲 備 幹 部 薪 資 約 : 26,000~31,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員 工 餐 五 折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備 註 : 獎 學 金 全 勤 獎 金 生 日 禮 三 節 禮 社 團 活 動 等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有 A 型 肝 炎 肺 結 核 梅 毒 或 手 部 皮 膚 病 等 法 定 傳 染 疾 病 者 不 適 宜 38
43 十 一 松 青 超 市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松 青 商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戴 佳 樑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民 權 東 路 6 段 296 巷 20 號 2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02) 分 機 6134 傳 真 (02) [email protected] 松 青 商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隸 屬 於 味 全 集 團, 於 民 國 75 年 由 日 本 松 清 株 式 會 社 現 更 名 為 FRESSAY 株 式 會 社 與 味 全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資 成 立, 並 於 同 年 11 月 成 立 第 一 家 分 店 ( 信 義 店 ) 松 青 擁 有 資 本 額 台 幣 1.15 億 元, 旗 下 擁 有 近 80 家 分 店 與 1200 名 員 工 松 青 商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結 合 集 團 內 中 國 青 年 商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負 責 農 產 運 銷 與 生 鮮 產 品 之 加 工 品 與 運 送 ) 與 康 國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倉 儲 轉 運 配 送 等 運 籌 服 務 ), 提 供 顧 客 最 佳 商 品 與 服 務 完 整 的 供 應 鏈 與 顧 客 關 係 發 展 體 系, 讓 您 能 在 工 作 中 循 序 漸 進 掌 握 企 業 資 源 整 合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流 通 業 管 理 的 know how, 為 未 來 成 為 專 業 經 理 人 做 準 備 Slogan: 發 現 幸 福 在 松 青 Logo: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大 台 北 地 區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4~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7:00~22:00 時 ( 含 法 定 休 息 時 間 ) (9) 輪 班 方 式 : 門 市 主 管 安 排 ( 例 如 : 最 早 班 7:00~16:00 最 晚 班 13:00~22:00 時, 含 法 定 休 息 時 間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依 單 位 運 作 排 班, 休 息 時 間 以 排 班 狀 況 調 整 並 符 合 勞 基 法 規 定,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給 予 30 分 鐘 之 休 息 ( 不 支 薪 ), 每 週 至 少 訓 練 24 小 時 至 多 32 小 時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工 作 表 現 而 定, 不 設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管 理 薪 資 約 : 2 萬 ~2 萬 6 千 元 ( 月 薪 ) 39
44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健 康 檢 查 免 費 團 保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因 生 鮮 超 市, 受 衛 生 法 令 規 範, 如 具 有 傳 染 疾 病 者, 不 適 合 從 事 生 鮮 超 市 相 關 訓 練 40
45 十 二 爭 鮮 壽 司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爭 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黃 雅 瑄 公 司 地 址 115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忠 孝 東 路 6 段 481 號 2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02) 電 話 分 機 傳 真 (02) [email protected] 經 營 理 念 爭 鮮 的 美 味 來 自 新 鮮 理 念 的 堅 持 及 物 超 所 值 的 價 格 一 公 司 簡 介 爭 鮮 餐 飲 1996 年 在 台 北 成 立, 現 為 亞 洲 最 大 的 日 式 直 營 餐 飲 企 業 之 一, 擁 有 門 市 約 300 家, 超 過 4,000 名 員 工 及 數 百 家 合 作 廠 商, 營 業 額 年 創 新 高 二 企 業 文 化 1. 運 動 家 精 神 是 爭 鮮 獨 特 的 企 業 文 化, 不 畏 艱 難 勇 於 挑 戰 並 達 成 目 標 2. 提 供 海 洋 食 材 為 主 的 健 康 餐 飲, 採 購 團 隊 每 年 親 訪 全 球 50 家 供 應 商 3. 平 價 的 美 食, 有 速 食 店 的 效 率, 並 且 讓 客 人 享 受 到 餐 廳 用 餐 的 氣 氛 三 服 務 領 域 以 日 式 餐 飲 直 營 餐 廳 及 外 帶 門 市 為 主 要 發 展, 另 業 務 批 發 至 各 大 零 售 通 路 線 上 購 物 等 多 元 化 的 發 展 領 域 2005 年 台 灣 全 省 各 地 已 達 100 家 迴 轉 壽 司 直 營 門 市,2006 年 拓 展 大 陸 地 區, 陸 續 在 上 海 北 京 等 地 展 露 觸 角,2007 年 台 灣 地 區 成 立 定 食 8 平 價 餐 飲 品 牌 2009 年 拓 展 至 香 港,2011 年 觸 角 延 伸 至 新 加 坡 2012 年 達 成 台 灣 200 家 直 營 門 市 未 來 訓 練 生 預 計 將 進 入 1 爭 鮮 迴 轉 壽 司 2 定 食 8 3 外 帶 壽 司 等 三 個 餐 飲 事 業 體 之 門 市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 二 技 ) (1) 招 募 人 數 :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地 區 各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以 時 薪 月 薪 110 元 計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4-8 ( 每 週 最 低 24H )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依 公 司 需 求 安 排 4-8 小 時 ( 例 如 :07:00-15:00.10:00-18:00.14:00-22:00 等 ), 41
46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上 班 4H, 休 息 0.5~1H( 休 息 不 支 薪 ) 依 勞 基 法 第 35 條 規 定 : 勞 工 繼 續 工 作 四 小 時, 至 少 應 該 有 30 分 鐘 之 休 息 但 實 行 輪 班 制 或 其 他 工 作 有 連 續 性 或 緊 急 性 者, 雇 主 得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另 行 調 配 其 休 息 時 間 空 班 時 間 為 小 時, 並 提 供 休 息 場 所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6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儲 備 幹 部 管 理 人 員 薪 資 約 : 26,000~28,000 元 ( 月 薪 )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 二 專 )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地 區 各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以 時 薪 月 薪 110 元 計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4-8 ( 每 週 最 低 24H )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依 公 司 需 求 安 排 4-8 小 時 ( 例 如 :07:00-15:00.10:00-18:00.14:00-22:00 等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上 班 4H, 休 息 0.5~1H( 休 息 不 支 薪 ) 依 勞 基 法 第 35 條 規 定 : 勞 工 繼 續 工 作 四 小 時, 至 少 應 該 有 30 分 鐘 之 休 息 但 實 行 輪 班 制 或 其 他 工 作 有 連 續 性 或 緊 急 性 者, 雇 主 得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另 行 調 配 其 休 息 時 間 空 班 時 間 為 小 時, 並 提 供 休 息 場 所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0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儲 備 幹 部 管 理 人 員 薪 資 約 : 26,000~28,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獎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 每 年 2 月 ~6 月 9 月 ~1 月 期 間 內, 連 續 工 作 滿 400 小 時 申 請 條 件 : 總 成 績 平 均 80 分 以 上, 不 得 有 任 何 一 科 成 績 低 於 60 分, 操 性 成 績 80 分 申 請 獎 金 :3000 元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業 績 獎 金 生 日 禮 金 旅 遊 補 助 團 險 員 工 進 修 補 助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42
47 十 三 佐 丹 奴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GIORDANO) 香 港 商 捷 時 海 外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昆 明 街 94 號 3 樓 熊 世 雯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分 機 7919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佐 丹 奴 於 1981 年 成 立, 適 時 的 市 場 地 位 在 於 販 售 中 高 價 位 的 休 閒 服, 是 故 於 1983 年 及 1985 年 分 別 在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成 立 當 地 的 第 一 家 門 市 部, 方 其 時, 亦 於 台 灣 地 區 展 開 休 閒 服 飾 批 發 業 務, 於 1988 年 正 式 在 台 灣 成 立 子 公 司 Giordano 成 立 的 宗 旨, 就 是 要 給 顧 客 貼 心 的 感 覺 及 穿 出 個 人 的 風 格, 因 此 Giordano 提 倡 超 越 顧 客 期 望, 不 只 提 供 商 品 本 身, 更 求 由 心 出 發, 提 供 超 越 顧 客 期 望 的 服 務, 讓 顧 客 稱 心 如 意 Giordano 以 天 然 材 質 簡 單 與 自 由 搭 配 流 行 趨 勢 國 際 化 的 休 閒 品 味 為 產 品 發 展 概 念, 就 是 提 供 trendy basics 的 商 品 上, 以 流 行 的 元 素 詮 釋 較 基 本 的 款 式, 讓 顧 客 在 Giordano 購 物 充 滿 時 尚 與 自 信 Giordano 的 遠 景 是 成 為 服 飾 零 售 業 界 中 最 好 和 最 大 的 世 界 品 牌, 因 此 在 業 務 開 發 部 分 更 是 不 遺 餘 力, 規 劃 出 專 屬 Giordano 的 發 展 藍 圖 目 前 在 台 灣 地 區, 佐 丹 奴 集 團 約 有 206 個 銷 售 點 (Giordano Giordano Ladies Giordano Junior BSX 等 四 大 品 牌 ), 未 來 仍 持 續 有 拓 點 的 計 劃 另 外, 近 年 來 Giordano 積 極 推 廣 的 E-shop 網 路 購 物, 也 有 亮 麗 的 表 現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6~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不 計 薪 )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9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 依 人 力 需 求 排 班 ) (9) 輪 班 方 式 : 早 班 約 10:00-16:30, 晚 班 約 15:30-22:00, 全 班 約 12:00-21:00 ( 視 排 班 狀 況 調 整, 且 符 合 勞 基 法 規 定 ) 每 週 至 少 訓 練 24 小 時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工 作 表 現, 不 限 制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營 運 薪 資 約 : 依 公 司 規 定 元 ( 月 薪 ) 人 43
48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免 費 提 供 制 服 ( 若 每 次 領 取 制 服 後 服 務 未 滿 180 小 時, 其 制 服 應 自 費 購 回 ) 員 購 優 惠 年 資 滿 一 定 期 間 給 予 特 別 休 假 薪 資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須 長 時 間 站 立 要 有 服 務 熱 誠 喜 歡 與 人 接 觸 學 習 商 品 知 識 44
49 十 四 Best 電 器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倍 適 得 電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二 段 15 號 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鍾 佩 君 電 話 (02) 分 機 7230 傳 真 (02) [email protected] BEST 倍 適 得 電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擁 有 百 貨 公 司 般 的 明 亮 購 物 環 境, 是 一 間 專 門 提 供 各 大 品 牌 的 產 品 ( 通 訊 電 腦 及 大 小 家 電 ) 的 連 鎖 賣 場, 總 公 司 設 於 台 北 市, 全 省 門 市 目 前 為 34 家, 預 計 2013 年 底 展 店 至 50 餘 家 1. 公 司 股 東 : 憶 聲 電 子 和 泰 興 業 關 係 企 業 (ex. Toyota / Lexus) 及 日 本 BEST 電 器 2. 合 作 夥 伴 : 索 尼 日 立 三 星 大 金 Panasonic Canon 象 印 奇 美 SHARP Dyson 伊 萊 克 斯 Acer 華 碩 等 3. 公 司 重 要 沿 革 : - 民 國 78 年 成 立, 首 家 在 台 灣 開 辦 的 大 型 連 鎖 日 系 家 電 賣 場 : [ 台 灣 泰 一 電 氣 ] - 民 國 86 年 南 京 門 市 為 國 際 巨 星 麥 可 OO 森 購 物 進 行 封 館 - 民 國 95 年 由 來 自 日 本 九 州 的 連 鎖 家 電 賣 場 [ 日 本 BEST 電 器 ] 入 主 經 營, 在 台 灣 更 名 為 [BEST 倍 適 得 電 器 ], 品 牌 據 點 遍 佈 日 本 新 加 坡 香 港 和 印 尼 - 民 國 98 年 由 [ 憶 聲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ction) 加 入 經 營, 公 司 成 立 36 年 資 本 額 約 新 台 幣 28 億 元, 專 門 外 銷 美 國 歐 洲 日 本 的 上 市 公 司, 重 要 客 戶 有 Philips Audiovox Best Buy LG RadioShack Carrefour Twinbird 等 4. 公 司 重 要 理 念 ( 企 業 文 化 ): - 成 為 顧 客 您 最 親 切 的 好 鄰 居, 並 提 供 您 加 倍 舒 適 獲 得 的 好 電 器! - 手 快 腳 快 滿 臉 含 笑 連 聲 說 嗨 為 顧 客 多 作 一 件 驚 喜 的 事 情!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二 專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各 門 市 分 店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符 合 勞 基 法 最 低 時 薪 標 準 109 元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2 時 30 分 至 21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不 需 輪 班 45
5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依 門 市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用 餐 休 息 時 間 為 1 小 時 以 內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店 主 管 / 總 公 司 儲 備 幹 部 薪 資 約 : 30,000 ~ 4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他 每 月 補 助 學 習 獎 金 1200 元 與 伙 食 津 貼 500 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他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他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希 望 具 備 一 顆 有 持 久 熱 心 ( 情 ) 為 顧 客 多 做 一 件 事 的 心 46
51 十 五 漢 堡 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家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漢 堡 王 Burger King]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文 湖 街 20 號 8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吳 建 經 理 電 話 分 機 1714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家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89 年, 為 大 成 集 團 旗 下 " 餐 飲 服 務 事 業 群 " 取 得 (BURGER KING- 漢 堡 王 ) 代 理 權 後 所 成 立 之 公 司, 漢 堡 王 (BURGER KING) 在 美 國 橫 跨 五 十 洲 及 世 界 57 個 國 家, 擁 有 超 過 20,000 家 以 上 的 餐 廳, 為 全 球 第 二 大 速 食 連 鎖, 擁 有 國 際 品 牌 經 營 KNOW HOW 及 獨 特 的 火 烤 優 勢, 一 向 是 重 視 美 食 消 費 者 的 首 選 在 美 國, 也 是 許 多 人 心 目 中 的 第 一 選 擇, 目 前 於 台 灣 擁 有 37 家 門 市 其 招 牌 產 品 華 堡 (WHOPPER) 享 譽 六 十 餘 年, 是 所 有 饕 客 不 可 錯 過 的 佳 餚 大 成 集 團 引 進 此 一 國 際 品 牌 冀 望 能 吸 取 世 界 級 連 鎖 餐 廳 經 營 之 品 管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標 準 操 作 等 系 統 經 驗, 提 昇 體 系 下 各 餐 飲 品 牌 之 品 質 隨 著 餐 飲 服 務 業 的 日 趨 繁 榮, 本 公 司 因 應 業 務 拓 展, 極 需 大 量 優 秀 人 才 之 投 入, 而 雙 軌 旗 艦 訓 練 計 畫 正 是 大 專 優 秀 餐 飲 人 才 養 成 的 最 好 搖 籃, 以 專 業 量 身 訂 作 的 課 程, 輔 以 職 場 實 作 的 經 驗, 畢 業 後 立 即 可 成 為 公 司 之 中 堅 管 理 專 才, 這 亦 是 本 餐 飲 服 務 事 業 群 投 入 此 一 計 畫 的 最 大 目 的 企 業 理 念 營 造 快 樂 的 工 作 環 境, 提 供 顧 客 多 重 飲 食 選 擇, 秉 持 新 鮮. 美 味. 健 康 為 原 則 企 業 核 心 價 值 誠 信 責 任 效 率 團 隊 熱 忱 服 務 積 極 創 新 企 業 願 景 以 提 供 消 費 者 美 味 健 康 之 品 質, 創 造 多 利 潤, 分 享 員 工 與 股 東 職 捱 發 展 說 明 藉 以 訓 練 代 理 世 界 級 品 牌 的 經 營 管 理 經 驗, 優 先 留 用 並 晉 升 為 管 理 幹 部 或 調 至 總 公 司 任 用, 若 對 事 業 體 系 其 他 品 牌 ( 日 式 餐 飲 烘 焙 ) 有 興 趣 者 亦 可 自 行 請 調, 讓 有 志 / 有 興 趣 於 餐 飲 業 發 展 的 同 學 可 以 在 本 公 司 接 觸 到 不 同 的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促 成 雙 贏 局 面 公 司 網 址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門 市 及 新 北 市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3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07:00-22:00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早 班 07:00-16:00 中 班 10:00-19:00 晚 班 13:00-22:00 [ 含 休 息 1 小 時 ],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0.5 小 時, 並 視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 休 息 不 支 薪 ) 47
52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10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營 運 管 理 薪 資 約 : 元 ( 月 薪 ) 職 類 : 工 商 企 業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門 市 及 新 北 市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5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07:00-22:00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早 班 07:00-16:00 中 班 10:00-19:00 晚 班 13:00-22:00 [ 含 休 息 1 小 時 ]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0.5 小 時, 並 視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 休 息 不 支 薪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6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營 運 管 理 人 薪 資 約 :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他 獎 學 金 [ 依 獎 學 金 辦 法 申 請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他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免 費 制 服 生 日 優 惠 卡 員 工 聯 誼 活 動 相 關 企 業 餐 飲 折 扣..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五 其 他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體 檢 需 符 合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相 關 規 定 48
53 十 六 特 力 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特 力 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黃 欣 茹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新 湖 三 路 23 號 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分 機 5740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特 力 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致 力 提 升 台 灣 民 眾 居 家 生 活 品 質, 秉 持 董 事 長 何 湯 雄 指 示, 以 家 的 大 小 事, 一 輩 子 都 是 特 力 的 事 為 企 業 願 景 品 牌 通 路 包 括 居 家 修 繕 第 一 指 名 特 力 屋 與 家 飾 家 用 領 導 品 牌 HOLA 和 樂 家 居 館, 精 品 傢 俱 通 路 HOLA CASA 和 樂 名 品 傢 俱 與 高 級 寢 具 代 理 FREER 僑 蒂 絲 等, 將 以 家 的 產 業 自 許, 發 揮 專 業 技 能 強 調 服 務 熱 忱, 全 力 為 顧 客 提 供 最 佳 服 務! HOLA 提 供 完 整 齊 全 的 居 家 用 品 品 類, 滿 足 消 費 者 對 居 家 佈 置 的 所 有 需 求 透 過 情 境 式 的 陳 列 擺 設, 帶 給 消 費 者 居 家 佈 置 的 創 意 靈 感, 以 及 與 世 界 同 步 的 全 球 最 新 居 家 流 行 訊 息, 由 於 從 商 品 選 擇 到 賣 場 佈 置 等, 都 充 滿 溫 馨 幸 福 氣 氛 與 新 鮮 流 行 感 覺 內 湖 店 :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新 湖 三 路 23 號 士 林 店 :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基 河 路 258 號 地 下 1 樓 中 和 店 :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291 號 1 2 樓 土 城 店 :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152 號 4 5 樓 重 新 店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新 路 五 段 654 號 地 下 1 樓 新 店 店 :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寶 興 里 中 興 路 三 段 1 號 4F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1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分 店 ( 如 公 司 簡 介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依 排 班 工 時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按 月 排 表 輪 班, 依 各 分 店 人 力 需 求 排 班 ( 例 如 : 最 早 班 09:00-17:00 最 晚 班 14:00-22:00 等 ) 49
54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每 工 作 四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視 工 作 狀 況 彈 性 調 整 ( 可 於 員 工 休 息 室 休 息,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營 業 員 薪 資 約 : 22,000-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每 月 激 勵 獎 金 ( 依 訓 練 課 別 及 公 司 辦 法 發 放 )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勞 健 團 保 / 退 休 金 提 撥 / 年 節 禮 券 / 生 日 禮 金 / 旅 遊 補 助 / 員 工 健 檢 / 員 工 購 物 優 惠 / 集 團 員 工 活 動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可 適 應 賣 場 長 時 間 站 立 與 走 動 之 服 務 工 作 型 態 50
55 十 七 神 腦 國 際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神 腦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中 正 路 531 號 2F 廖 卿 君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分 機 1566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神 腦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79 年, 為 國 內 行 動 手 持 裝 置 最 大 之 通 路 商, 2007 年 中 華 電 信 入 股, 神 腦 國 際 成 為 中 華 電 信 子 公 司,2011 年 已 成 為 數 位 化 商 品 的 新 時 代,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及 數 位 家 電, 成 為 消 費 者 選 購 的 主 要 商 品, 神 腦 國 際 看 見 數 位 匯 流 的 未 來 生 活, 早 已 積 極 致 力 於 開 啟 數 位 服 務 全 面 進 化, 除 轉 型 為 神 腦 數 位 門 市, 從 智 慧 型 手 機 販 售 及 電 信 服 務 的 角 色, 進 化 為 數 位 商 品 的 專 業 服 務 數 位 商 品 相 互 串 連 諮 詢 服 務 及 販 售, 更 強 調 單 點 購 足 ( One-Stop Solution) 的 數 位 應 用 服 務, 消 費 者 可 一 次 輕 鬆 購 足 所 需 要 的 數 位 商 品 現 在 的 神 腦 數 位, 不 只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數 位 商 品, 更 是 每 位 消 費 者 數 位 生 活 的 最 佳 秘 密 基 地! 神 腦 數 位 讓 各 年 齡 層 的 消 費 者 都 能 學 習 並 享 受 輕 鬆 串 連 整 合 應 用 手 邊 的 數 位 商 品, 並 提 供 最 優 質 的 數 位 應 用 專 業 服 務 及 體 驗, 讓 神 腦 數 位 精 采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神 腦 擁 有 優 秀 的 經 營 團 隊, 秉 持 著 誠 實 苦 幹 專 業 創 新 的 精 神, 追 求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及 成 長 ; 除 整 體 營 運 穩 定 外, 獲 利 狀 況 更 履 創 新 高, 是 國 內 知 名 績 優 廠 商 我 們 重 視 每 一 位 員 工, 除 了 有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也 提 供 學 習 及 成 長 的 空 間, 我 們 的 訓 練 體 系 在 2011 年 獲 台 灣 訓 練 品 質 認 證 TTQS( Taiwan Train Quality System) 銀 牌 獎, 歡 迎 優 秀 的 朋 友 一 起 加 入 神 腦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作 行 列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1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神 腦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直 營 門 市 ( 依 雙 軌 生 居 住 地 址 分 配 服 務 門 市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3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固 定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每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不 計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5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服 務 薪 資 約 : 35,000~40,000 元 ( 月 薪 ) 51
56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3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神 腦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直 營 門 市 ( 依 雙 軌 生 居 住 地 址 分 配 服 務 門 市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3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固 定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每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不 計 薪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30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服 務 薪 資 約 : 35,000~4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視 訓 練 生 工 作 表 現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52
57 十 八 康 是 美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統 一 生 活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基 湖 路 35 巷 6 號 3 樓 53 龔 泰 瑚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分 機 503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康 是 美 藥 妝 店 係 由 國 內 知 名 連 鎖 通 路 統 一 超 商 (7-ELEVEN), 於 民 國 84 年 9 月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名 稱 為 統 一 生 活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resident Drug Store Business Corp.) 自 85 年 起 以 每 年 展 店 10 家 以 上 的 速 度 發 展, 民 國 89 年 7 月, 康 是 美 50 店 成 立, 為 康 是 美 五 年 來 的 努 力 奠 立 新 的 里 程 埤, 至 2011 年 12 月 為 止 則 累 計 達 350 家 門 市 蟬 連 管 理 雜 誌 舉 辦 之 台 灣 區 消 費 者 理 想 品 牌 調 查 藥 妝 店 第 一 品 牌, 顯 示 康 是 美 秉 持 高 度 專 業 的 新 形 象 已 獲 消 費 者 肯 定 康 是 美 備 有 完 整 教 育 訓 練, 實 習 生 比 照 正 職 員 工, 接 受 公 司 循 序 漸 進 的 進 階 訓 練 及 商 品 專 業 知 識 訓 練 ( 順 利 完 成 進 階 訓 練 課 程 並 通 過 考 核 者, 將 依 各 階 段 訓 練 分 別 給 予 結 業 證 書 ) 1. 企 業 使 命 : 康 是 美 關 心 每 一 個 人, 使 每 一 個 人 更 健 康 更 美 麗 2. 願 景 : 做 最 專 業 的 藥 妝 店, 提 供 消 費 者 優 質 的 商 品 與 服 務 3. 品 牌 形 象 : 健 康 美 麗 高 度 專 業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訓 練 初 期 優 先 以 台 北 市 門 市 進 行 培 訓 ( 未 來 視 學 習 狀 況 轉 調 區 域 繼 續 培 訓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起 ( 體 驗 期 時 薪 以 109 元 計 算 ; 正 式 錄 取 開 學 後 : 調 整 為 109~120 元 依 照 實 際 於 門 市 上 班 時 數 給 予 相 對 應 的 津 貼, 返 校 上 課 時 數 不 列 入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3~4 天, 依 門 市 實 際 運 作 排 班 ( 不 含 在 校 時 間 ) (7) 每 天 訓 練 時 數 : 連 續 6~8 小 時 ( 無 空 班 ), 包 含 休 息 用 餐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以 排 班 狀 況 調 整, 且 符 合 勞 基 法 規 定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至 22 小 時 ( 早 班 :07~15 或 08~19 或 09~26 或 07~12..; 晚 班 :15~22 或 14~22 或 12~20.. 訓 練 生 須 配 合 輪 班, 訓 練 時 間 依 各 門 市 實 際 狀 況 而 定, 故 排 班 時 段 多 樣 不 勝 枚 舉 ) (9) 輪 班 方 式 : 依 照 門 市 店 經 理 排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 休 息 30 分 鐘 有 給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訓 練 期 間 表 現 決 定 留 用 ( 不 限 人 數 )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業 務 為 主, 也 可 以 依 個 人 興 趣 與 能 力 轉 換 至 行 銷 財 務 教 育 訓 練.. 等 企 劃 職 務 發 展 薪 資 約 : 依 公 司 規 定 ( 並 承 認 訓 練 期 間 的 工 作 時 間 調 高 任 用 起 薪, 優 於 一 般 人 員 元 ( 月 薪 )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訓 練 初 期 優 先 以 台 北 市 門 市 進 行 培 訓 ( 未 來 視 學 習 狀 況 轉 調 區 域 繼 續 培 訓 )
58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起 ( 體 驗 期 時 薪 以 109 元 計 算 ; 正 式 錄 取 開 學 後 : 調 整 為 109~120 元 依 照 實 際 於 門 市 上 班 時 數 給 予 相 對 應 的 津 貼, 返 校 上 課 時 數 不 列 入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3~4 天, 依 門 市 實 際 運 作 排 班 ( 不 含 在 校 時 間 ) (7) 每 天 訓 練 時 數 : 連 續 6~8 小 時 ( 無 空 班 ), 包 含 休 息 用 餐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以 排 班 狀 況 調 整, 且 符 合 勞 基 法 規 定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至 22 小 時 ( 早 班 :07~15 或 08~19 或 09~26 或 07~12..; 晚 班 :15~22 或 14~22 或 12~20.. 訓 練 生 須 配 合 輪 班, 訓 練 時 間 依 各 門 市 實 際 狀 況 而 定, 故 排 班 時 段 多 樣 不 勝 枚 舉 ) (9) 輪 班 方 式 : 依 照 門 市 店 經 理 排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 休 息 30 分 鐘 有 給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訓 練 期 間 表 現 決 定 留 用 ( 不 限 人 數 )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業 務 為 主, 也 可 以 依 個 人 興 趣 與 能 力 轉 換 至 行 銷 財 務 教 育 訓 練.. 等 企 劃 職 務 發 展 薪 資 約 : 依 公 司 規 定 ( 並 承 認 訓 練 期 間 的 工 作 時 間 調 高 任 用 起 薪, 優 於 一 般 人 員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 每 學 期 進 行 考 核, 依 據 考 核 結 果 發 給 0~13000 元 ) 備 註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勞 保 健 保 團 體 保 險 退 休 金 6% 提 撥 團 康 活 動 ( 自 費 ) 尾 牙 聚 餐 員 工 購 物 優 惠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1. 請 依 照 門 市 主 管 排 班, 請 假 請 親 自 跟 主 管 請 假, 不 得 由 親 友 代 理 ( 特 殊 事 故 不 在 此 限 ) 2. 不 得 染 髮 且 身 體 外 露 部 位 有 刺 青 3. 上 班 時 須 上 妝 4. 且 需 每 日 長 期 站 立 工 作 54
59 十 九 統 一 多 拿 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統 一 多 拿 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東 興 路 53 號 9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董 瑞 鸞 電 話 (02) 分 機 傳 真 (02) [email protected] 統 一 超 商 跨 足 甜 甜 圈 市 場 的 經 營, 將 日 本 甜 甜 圈 連 鎖 專 賣 店 第 一 品 牌 Mister Donut 引 進 台 灣, 成 立 統 一 多 拿 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0 月 1 日 於 台 北 天 母 地 區 開 立 第 一 家 店 後, 強 調 來 自 日 本 的 全 新 飲 食 文 化, 不 管 是 夥 伴 們 永 遠 以 顧 客 心 為 我 心, 發 自 內 心 真 誠 的 服 務, 甜 甜 圈 商 品 也 每 天 新 鮮 製 作 商 品 美 味 而 多 樣 化, 開 幕 以 來 造 成 媒 體 及 消 費 者 的 熱 烈 迴 響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等 區 域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依 每 日 實 際 工 時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 分 至 22 時 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依 照 門 市 店 經 理 排 班 ( 最 早 排 班 時 間 為 07:00, 最 晚 排 班 為 16:00) 例 :07:00~15:00 08:00~16:00 16:00~22:00. 等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用 餐 時 間 30 分 鐘 不 計 薪 ) (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視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工 作 表 現, 不 限 人 數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營 運 管 理 薪 資 約 : 23,500~28,000 元 ( 月 薪 )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6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等 區 域 門 市 55
60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依 每 日 實 際 工 時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 分 至 22 時 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依 照 門 市 店 經 理 排 班 ( 最 早 排 班 時 間 為 07:00, 最 晚 排 班 為 16:00) 例 :07:00~15:00 08:00~16:00 16:00~22:00. 等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用 餐 時 間 30 分 鐘 不 計 薪 ) (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視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工 作 表 現, 不 限 人 數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營 運 管 理 薪 資 約 : 23,500~28,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他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他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享 勞 健 保 及 團 保 6% 退 休 金 提 撥 每 年 依 照 工 作 表 現 決 定 調 薪 幅 度 晉 升 調 薪 當 班 可 以 享 用 美 味 的 甜 甜 圈 及 飲 料 及 公 司 各 項 優 惠 專 案 五 其 他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1. 需 經 體 檢 符 合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體 檢 規 定 或 手 部 皮 膚 過 敏 及 皮 膚 病 等 法 定 傳 染 疾 病 者 不 適 宜 2. 不 可 有 色 盲 及 脾 氣 不 佳 者 不 適 合 從 事 服 務 業 3. 須 有 服 務 熱 忱 願 意 學 習 商 品 知 識 並 學 習 製 作 甜 甜 圈 喜 歡 與 人 接 觸, 需 長 時 間 站 立 無 不 良 嗜 好 願 意 接 受 公 司 長 期 培 訓 計 畫 者, 中 途 若 不 適 任 則 無 法 繼 續 培 訓 4.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時 薪 為 時 /109 元,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者 學 校 開 學 後 9/21 日 調 整 為 時 /115 元 56
61 二十 必勝客 一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必勝客 訓練協調經理 (富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胡潔畇 電話 傳真 分機 公司地址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 號 9 樓 二 公司簡介(須另提供 Logo 及 Slogan 電子檔) 必勝客目前全省已達 171 間門市 我們共經營三種不同型態的分店 歡 樂 吧 新鮮美味 歡樂無限 提供多樣化口味之比薩及活潑歡樂的用餐(吃到飽)環境 比薩外送店 比薩一路 Hot 到家 提供高品質各式口味之比薩 並由顧客選擇外帶或外送服務 氛 享 屋 藉由精緻美食 舒適的空間及親切的服務 讓每位來到這裡的消費者充滿甜美的回 憶 我們以提供顧客賓至如歸 輕鬆愉快的用餐氣氛及友善 即時 高效率的服務品質為經營宗旨 竭誠 的邀請您加入我們 期待您能與必勝客一同成長 共創未來 三 招募職類 訓練條件 註 1 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 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 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 生活津貼之給付 依每月生活津貼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 每日工作崗位訓練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 並以每日 8 小時為原則 如有延長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辦理 其訓練 時數與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亦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 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註 4 訓練時間如有空班或是待班等問題 請務必詳細說明如何安排 職類 連鎖店管理-速食 (1)招募人數 (2)合作學校 (3)科 系 人 20 致理技術學院 資訊管理系 (4)訓練地點 台北市 36 家 新北市全區 37 家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時新台幣 109 元整(具有餐飲服務經驗 1 年以上 通過職場體驗並經內部評核為綠燈者 調為時薪 114 元 每月工時 132 小時) 計算基準 依學生實際工作時數給予生活津貼 (6)每週訓練天數 3~4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時薪制 6~8 小時(每週工時至少 24 小時) (8)每日訓練時間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輪班方式 早班 7:00-15:00 中班 11:00-19:00 晚班 14:00-22:00(休息不支薪) (10)備註說明(如空班或待班時間) 依公司規定彈性排班,如遇有空班約 2-3 小時,有休息地區 (11)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 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準) 預定留用人數 業務範圍 薪資約 不設限制 人 門市管理幹部 NT$26,800 元(月薪) 職類 工商企管高級管理 (1)招募人數 (2)合作學校 (3)科 系 6 人 致理技術學院 行銷與流通管理科 (4)訓練地點 台北市 36 家 新北市全區 37 家 如附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時新台幣 109 元整(具有餐飲服務經驗 1 年以上 通過職場體驗並經內部評核為綠燈者 調為時薪 114 元 每月工時 132 小時) 計算基準 依學生實際工作時數給予生活津貼 (6)每週訓練天數 3~4 天 (7)每日訓練時數 時薪制 6~8 小時(每週工時至少 24 小時) 57
62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早 班 7:00-15:00 中 班 11:00-19:00 晚 班 14:00-22:00( 休 息 不 支 薪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依 公 司 規 定 彈 性 排 班, 如 遇 有 空 班 約 2-3 小 時, 有 休 息 地 區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設 限 制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管 理 幹 部 薪 資 約 : NT$26,8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二 專 生 額 外 享 有 獎 學 金 每 年 5,000 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依 考 核 調 薪 使 用 公 司 車 外 送 並 享 有 外 送 津 貼 購 物 折 扣 退 休 金 提 撥 生 日 禮 物 員 工 旅 遊 尾 牙 活 動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須 符 合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手 部 過 敏 者 不 適 合 58
63 二 十 一 頂 好 超 市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惠 康 百 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稱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馮 凉 鳳 ( 頂 好 Wellcome 超 市 ) 公 司 地 址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華 齡 街 175 號 2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分 機 208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The Best Supermarket of Choice 頂 新 鮮 的 好 鄰 居 經 營 理 念 : 永 遠 第 一, 全 力 以 赴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是 頂 好 Wellcome 超 市 一 貫 的 經 營 理 念 願 景 : 提 升 顧 客 服 務 加 強 員 工 關 係 增 進 廠 商 合 作 創 造 股 東 利 潤, 讓 頂 好 Wellcome 成 為 台 灣 最 好 的 超 市 惠 康 百 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民 國 76 年, 以 經 營 頂 好 Wellcome 超 市 為 主, 近 年 來 發 展 Jasons Market Place 我 們 提 供 多 樣 性 商 品 以 及 便 利 性 的 服 務, 讓 消 費 者 有 全 新 的 購 物 體 驗 頂 好 Wellcome 超 市 重 視 顧 客 的 需 要, 不 斷 地 加 強 顧 客 服 務, 以 提 升 顧 客 對 超 市 的 滿 意 度 我 們 有 24 小 時 營 業 的 分 店, 使 消 費 者 可 以 隨 時 隨 地 購 買 到 所 需 要 的 商 品 我 們 將 以 追 求 台 灣 零 售 業 中 最 高 品 質 與 環 境 的 超 市 為 目 標 而 繼 續 努 力, 實 現 頂 好 wellcome 超 市 對 顧 客 的 承 諾 我 們 的 據 點 分 佈 於 羅 東 基 隆 台 北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台 中 彰 化 嘉 義 台 南 高 雄 等 地 區, 我 們 秉 持 培 育 人 才 的 理 念, 歡 迎 對 於 超 市 經 營 有 興 趣 且 願 意 朝 此 發 展 的 同 學, 加 入 穩 健 成 長 的 惠 康 團 隊, 同 時 兼 顧 學 業 與 工 作, 讓 你 實 現 夢 想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與 新 北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門 市 主 管 彈 性 排 表, 最 早 班 上 午 07:00~16:00 點 最 晚 班 15:00~22:00 點 ( 含 1 小 時 休 息,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 59
64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依 公 司 規 定 排 班, 休 息 時 間 以 排 班 狀 況 調 整, 且 符 合 勞 基 法 規 定 每 週 最 低 工 時 不 低 於 24 小 時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工 作 表 現, 不 設 限 制 人 數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收 銀 結 帳 商 品 陳 列 與 補 貨 顧 客 服 務 店 務 管 理 薪 資 約 : 20,000~27,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獎 學 金 ( 不 含 生 活 津 貼 內 )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提 撥 6% 勞 退 金 ( 不 含 生 活 津 貼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人 1. 對 於 零 售 服 務 門 市 工 作 有 興 趣, 喜 愛 與 人 接 觸 須 長 期 站 立, 願 接 受 公 司 長 期 培 訓 者 2. 訓 練 期 滿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且 通 過 單 位 主 管 / 分 店 主 管 考 核 通 過 將 以 儲 備 幹 部 任 用, 透 過 公 司 內 部 Wellcome School 主 管 養 成 班 培 訓 職 涯 發 展 : 雙 軌 訓 練 生 儲 備 幹 部 代 理 副 店 長 副 店 長 店 長 60
65 二 十 二 台 隆 手 創 館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臺 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公 司 名 稱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鄭 淑 真 隆 手 創 館 ) 公 司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261 號 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電 話 分 機 635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台 隆 集 團 創 立 於 民 國 52 年, 關 係 企 業 包 括 : 百 吉 冰 淇 淋 ( 日 本 明 治 ) 崇 記 貿 易 (BRIDGESTONE 高 爾 夫 用 品 代 理 ) 台 鈴 工 業 ( 日 本 SUZUKI 機 車 ) 等 業 界 頂 尖 之 公 司 秉 持 雙 手 創 造 萬 物 感 受 創 作 喜 悅 享 受 創 意 生 活 的 精 神 並 以 日 本 創 意 生 活 專 門 店 為 概 念, 正 式 命 名 為 HANDS 台 隆 手 創 館, 擁 有 超 過 五 萬 種 以 上 的 商 品 品 項, 與 大 眾 市 場 有 所 區 隔, 強 調 發 現 的 驚 喜 與 採 購 的 樂 趣, 每 一 項 商 品 都 具 有 獨 特 的 巧 思, 讓 顧 客 試 用 時 就 驚 呼 不 已 求 新 求 變 也 是 HANDS 台 隆 手 創 館 一 直 引 領 業 界 潮 流 的 原 因, 每 月 皆 不 定 期 引 進 日 本 最 新 最 IN 的 新 鮮 貨, 與 東 京 同 步 流 行, 歡 迎 優 秀 的 您, 一 起 加 入 台 隆 手 創 館 的 工 作 行 列 公 司 經 營 理 念 如 下 : 創 新 : 領 導 潮 流 生 活 創 新 挑 戰 : 勇 於 突 破 超 越 目 標 滿 意 : 傾 聽 需 求 熱 忱 服 務 微 風 店 : 台 北 市 復 興 南 路 一 段 39 號 6 樓 信 義 店 : 台 北 市 松 高 路 19 號 5 樓 南 西 店 : 台 北 市 南 京 西 路 12 號 9 樓 天 母 店 :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六 段 77 號 7 樓 復 興 店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300 號 8 樓 EKI 店 : 台 北 市 北 平 西 路 3 號 2 樓 明 曜 店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200 號 4 樓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百 貨 營 業 門 市 ( 如 公 司 簡 介 ) 61
66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5~7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30 分 至 21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 早 班 7H (10:30~18:30) 午 班 6.5H (14:00-21:3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分 店 主 管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 午 餐 休 息 時 間 12~13 或 13~14 晚 餐 休 息 時 間 17:30~18:30 或 18:30~19:30) 採 輪 班 用 餐 一 小 時 (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銷 售 服 務 及 營 業 採 購 薪 資 約 : 獎 金 元 ( 月 薪 )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1) 招 募 人 數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百 貨 營 業 門 市 ( 如 公 司 簡 介 )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0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5~7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30 分 至 21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 早 班 7H (10:30~18:30) 午 班 6.5H (14:00-21:3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分 店 主 管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 午 餐 休 息 時 間 12~13 或 13~14 晚 餐 休 息 時 間 17:30~18:30 或 18:30~19:30) 採 輪 班 用 餐 一 小 時 (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不 支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銷 售 服 務 及 營 業 採 購 薪 資 約 : 獎 金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全 勤 獎 金 生 日 禮 金 三 節 禮 金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學 費 補 助 為 學 期 學 業 總 平 均 達 85 分 以 上 及 考 核 乙 等 以 上 補 助 2000 元 ~3000 元 ( 每 半 年 申 請 一 次 )( 不 納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62
67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無 63
68 二 十 三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東 興 路 69 號 7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創 造 歡 樂 體 驗 的 冰 淇 淋 專 家 (Make People Happy) 許 書 凡 電 話 (02) 分 機 傳 真 (02) [email protected] Cold Stone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的 創 始 者 是 一 對 愛 吃 冰 淇 淋 的 美 國 夫 婦 唐 納 與 蘇 珊 蘇 德 蘭 (Donald and Susan Sutherland) 懷 抱 著 對 冰 淇 淋 的 熱 情 與 堅 持, 製 作 出 兼 具 高 品 質 豐 富 配 料 與 綿 密 口 感 的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唐 納 與 蘇 珊 於 1988 年, 在 美 國 亞 利 桑 那 州 的 坦 帕 市 (Tempe) 開 設 第 一 家 門 市, 將 專 屬 於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無 與 倫 比 的 冰 淇 淋 體 驗 分 享 給 廣 大 顧 客, 並 於 2007 年 跨 足 台 灣 市 場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依 照 每 位 顧 客 的 需 求 與 喜 好, 在 特 有 的 負 9 度 C 低 溫 花 崗 石 板 上, 將 新 鮮 現 做 的 冰 淇 淋, 拌 入 各 式 各 樣 的 水 果 堅 果 餅 乾 到 布 朗 尼 等 豐 富 配 料, 瞬 間 拌 製 出 口 感 綿 密 紮 實 專 屬 酷 聖 石 的 優 質 冰 淇 淋 除 了 冰 淇 淋 口 味 創 新 多 變, 酷 聖 石 的 門 市 夥 伴, 常 在 顧 客 等 候 拌 冰 的 過 程 中, 情 不 自 禁 的 唱 起 歌, 創 造 充 滿 歡 樂 與 驚 喜 的 門 市 氛 圍, 在 酷 聖 石 冰 淇 淋 門 市, 我 們 不 只 是 在 工 作, 而 是 快 樂 的 與 顧 客 及 其 他 夥 伴 們 玩 樂! 希 望 顧 客 在 享 受 冰 淇 淋 之 餘, 也 能 擁 有 10 分 鐘 的 假 期, 脫 離 平 日 生 活 的 10 分 鐘, 並 開 啟 美 好 歡 樂 的 一 天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 新 北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09 起 薪 109 元 / 時, 每 半 年 依 績 效 表 現 調 薪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 至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9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每 週 排 班 ; 視 門 市 人 力 需 求 排 班, 最 早 班 09:00-17:30 最 晚 班 13:30-22:0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每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30 分 鐘 ( 用 餐 時 間 30 分 鐘 不 計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人 數 不 限 ; 依 工 作 表 現 留 用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現 場 工 作 及 顧 客 服 務 薪 資 約 : 元 ( 月 薪 ) 64
69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 須 晉 升 至 時 薪 娛 樂 經 理 且 符 合 其 績 效 指 標, 始 發 放 績 效 獎 金 ) 年 終 獎 金 ( 在 職 年 滿 三 個 月 ( 含 ) 以 上, 且 月 工 時 需 符 合 公 司 規 定 者 始 發 放 年 終 獎 金 ) 學 費 補 助 其 他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他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一. 薪 資 結 構 : 我 們 會 依 夥 伴 之 工 作 表 現 定 時 調 整 時 薪 1. 每 年 定 時 依 其 工 作 表 現 調 整 時 薪 2. 國 定 假 日 上 班 薪 資 加 倍 發 給 3. 特 別 假 津 貼 ( 年 資 滿 一 年 ( 含 ) 以 上 提 供 ) 二. 培 訓 規 劃 : 我 們 透 過 每 個 階 段 的 學 習 訓 練, 來 創 造 顧 客 無 與 倫 比 的 冰 淇 淋 體 驗 1. 新 進 學 習 訓 練 ( 教 室 課 程 / 實 作 課 程 訓 練 ) 2. 晉 升 訓 練 ( 時 薪 娛 樂 經 理 培 訓 課 程 ) 三. 福 利 : 我 們 會 依 公 司 的 經 營 成 果, 規 劃 員 工 福 利 讓 夥 伴 和 公 司 一 起 成 長 1. 夜 點 津 貼 (22:00-06:00) 每 小 時 加 發 50 元 2. 享 勞 健 保 團 保 退 休 金 提 撥 3. 員 工 福 利 ( 員 工 折 扣 冰 淇 淋 福 利 生 日 福 利 ) 4. 三 節 禮 金 ( 品 ) 五 其 他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一. 須 符 合 法 令 供 膳 人 員 健 檢 規 範 二. 例 假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需 配 合 排 班 65
70 二 十 四 鬍 鬚 張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鬍 鬚 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謝 佳 伶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新 北 產 業 園 區 五 權 二 路 8 號 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 須 另 提 供 Logo 及 Slogan 電 子 檔 ) 鬍 鬚 張 的 由 來 要 追 溯 到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 西 元 一 九 六 年 ), 民 生 西 路 口 的 一 個 賣 魯 肉 飯 的 攤 子 由 於 味 道 好 口 味 佳 真 材 實 料, 所 以 好 口 碑 帶 來 了 極 佳 的 生 意 鬍 鬚 張 的 創 始 人 張 炎 泉 先 生, 因 為 長 期 忙 碌 平 均 一 天 的 睡 眠 時 大 約 三 至 四 小 時, 實 在 66 電 話 分 機 335 傳 真 [email protected] 挪 不 出 時 間 來 整 理 他 那 和 生 意 同 樣 茂 盛 的 鬍 子, 而 久 之 親 近 的 老 顧 客 就 膩 稱 他 為 鬍 鬚 張, 因 此 鬍 鬚 張 之 名 從 此 就 不 脛 而 走, 倒 和 他 魯 肉 飯 同 樣 有 名, 於 是 魯 肉 飯 和 鬍 鬚 張 成 了 不 可 分 別 的 註 冊 商 標 鬍 鬚 張 的 創 始 人 張 炎 泉 先 生, 本 籍 台 灣 省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 生 前 他 並 沒 有 受 過 高 等 教 育 僅 有 小 學 畢 業 從 民 生 西 路 雙 連 市 場 對 面 的 路 邊 攤 起 家, 經 過 數 十 年 的 慘 淡 艱 苦 經 營, 逐 步 成 長 擴 充 成 為 今 日 連 鎖 企 業 體 系 的 經 營 其 一 生 以 發 揚 固 有 中 華 美 食 為 職 志, 在 經 歷 數 十 年 的 悠 遠 創 業 生 涯 中, 始 終 以 奮 進 不 懈 的 精 神 致 力 於 鄉 土 食 品 的 研 製 改 革, 不 惜 斥 資 引 進 先 進 的 精 密 餐 廚 設 備, 以 確 保 各 式 產 品 品 質 並 保 持 一 貫 的 風 味, 以 貫 徹 品 質 口 味 服 務 衛 生 的 經 營 理 念, 逐 步 朝 向 合 理 化 企 業 化 連 鎖 化, 期 使 中 式 速 食 業 能 在 國 內 甚 至 國 外 與 西 式 速 食 業 並 駕 齊 驅, 為 國 人 爭 取 光 榮 爭 回 吃 的 藝 術 在 中 國 的 美 譽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需 詳 細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1) 招 募 人 數 : 1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資 訊 管 理 科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7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天 訓 練 時 數 : 6H 至 8H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9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上 班 起 訖 ) (9) 輪 班 方 式 :6H 時 段 =11:00~14:00&18:00~21:00(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上 班 起 訖 ) 8H 時 段 =11:00~15:00&18:00~21:00(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上 班 起 訖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空 班 14:00~18:00 15:00~18:00 (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空 班 起 訖, 空 班 時 間 不 支 薪 )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0 人 業 務 範 圍 : 實 習 店 副 理 薪 資 約 : 31,000 元 ( 月 薪 ) 職 類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71 (4) 訓 練 地 點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鄉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每 日 新 台 幣 每 時 新 台 幣 117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天 訓 練 時 數 : 6H 至 8H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9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上 班 起 訖 ) (9) 輪 班 方 式 :6H 時 段 =11:00~14:00&18:00~21:00(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上 班 起 訖 ) 8H 時 段 =11:00~15:00&18:00~21:00(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上 班 起 訖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空 班 14:00~17:00 15:00~17:00 ( 依 人 力 需 求 編 制 空 班 起 訖, 空 班 時 間 不 支 薪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 人 業 務 範 圍 : 實 習 店 副 理 薪 資 約 : 31,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用 餐 時 間 在 店 內 用 餐 享 有 優 惠 員 工 餐 飲 以 員 工 價 5 折 計 算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1). 福 利 補 助 : 三 節 禮 品 生 日 禮 品 結 婚 賀 禮 生 育 賀 禮 喪 葬 奠 儀 服 務 滿 二 年 以 上 者 ( 附 入 伍 兵 單 ), 享 有 入 伍 慰 問 金 2,600 元 (2). 健 康 檢 查 : 固 定 每 年 與 醫 療 機 構 定 期 辦 理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3). 活 動 : 員 工 年 終 尾 牙 聚 餐 豐 富 摸 彩 品 及 獎 金 (4). 制 度 : 員 工 制 服 (5). 教 育 訓 練 : 新 人 基 礎 訓 練 在 職 專 業 訓 練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A 肝 梅 毒 傷 寒 肺 結 核 (X 光 ) 皮 膚 病 者 不 適 合 從 事 餐 飲 相 關 訓 練 67
72 附 件 四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簡 介 一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學 校 名 稱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校 長 尚 世 昌 核 心 人 員 (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 謝 獻 章 網 址 學 校 電 話 (02) 分 機 傳 真 (02) [email protected] 校 址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1 段 313 號 二 參 與 職 類 辦 理 職 類 ( 二 技 ) 工 商 企 管 高 級 管 理 配 合 科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科 ) 科 系 網 址 www1.chihlee.edu.tw/dept/mg/index.htm 辦 理 職 類 ( 二 專 ) 連 鎖 店 管 理 - 賣 場 配 合 科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科 ) 科 系 網 址 www1.chihlee.edu.tw/dept/mg/index.htm 辦 理 職 類 ( 二 專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配 合 科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科 ) 科 系 網 址 二 技 學 雜 費 二 專 學 雜 費 學 費 雜 費 學 保 費 電 腦 實 習 費 37,330 8, 學 費 雜 費 學 保 費 電 腦 實 習 費 27,215 7, 延 修 生 隨 班 選 修 日 間 部 依 選 修 學 分 數 每 學 分 收 費 二 專 $1,249 元 二 技 $1,325 元, 超 過 10 學 分 ( 含 10 學 分 ) 收 全 額 學 雜 費 註 1: 學 校 現 有 學 程 內 容 請 至 上 述 科 系 網 址 查 詢 註 2: 學 校 正 式 學 程 內 容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規 定, 必 要 時 得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輪 調 計 畫 做 更 動 註 3: 每 學 期 學 雜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標 準 實 施 68
73 本 校 創 設 於 民 國 54 年, 民 國 89 年 8 月 奉 准 改 制 為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並 附 設 專 科 部 現 有 學 制 包 括 研 究 所 二 技 四 技 二 專 及 五 專 在 系 所 設 置 上, 除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班 外, 另 於 大 學 部 設 國 際 貿 易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會 計 資 訊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應 用 日 語 系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商 務 科 技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及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系 等 12 系, 專 科 部 則 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管 理 科 財 務 金 融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會 計 資 訊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等 7 科 現 有 學 生 近 萬 人, 畢 業 校 友 6 萬 餘 人 本 校 在 歷 年 來 教 育 部 所 舉 辦 的 評 鑑 與 訪 視 中, 屢 獲 佳 評,100 學 年 度 更 榮 獲 所 有 系 所 暨 行 政 類 全 部 一 等 佳 績 ; 並 連 續 7(97~103) 年 榮 獲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繁 星 計 畫 學 校 及 教 育 部 全 國 品 德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與 友 善 校 園 績 優 學 校, 更 榮 獲 體 育 專 案 評 鑑 一 等, 已 躍 居 為 台 灣 名 聞 遐 邇 的 一 流 學 府 本 校 秉 持 誠 信 精 勤 的 辦 學 理 念, 積 極 因 應 業 界 所 需, 以 培 育 優 秀 之 商 業 實 務 人 才 為 宗 旨, 已 建 立 優 良 之 技 專 教 育 基 礎 近 年 來 更 以 創 意 務 實 效 率 為 發 展 主 軸, 在 技 職 教 育 專 業 上 發 揮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的 功 能 因 應 企 業 經 營 環 境 國 際 化 科 技 化 專 業 化 證 照 化 創 新 化 的 整 體 發 展 趨 勢, 本 校 定 位 為 服 務 業 技 術 教 學 型 大 學, 以 成 為 最 受 歡 迎 的 科 技 大 學 為 發 展 願 景, 並 以 相 約 致 理,5 動 人 生,GIVE ME 5 為 教 學 使 命, 推 動 優 質 畢 業 證 書 專 技 證 照 輔 系 / 學 程 證 書 外 語 檢 定 證 書 校 外 實 習 證 書 之 五 合 一 制 度, 使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更 符 合 技 職 教 育 與 社 會 各 界 所 需, 達 成 本 校 對 社 會 之 價 值 奉 獻 與 責 任 69
74 附 件 五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技 招 生 甄 選 報 名 表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英 文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相 片 實 貼 處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請 將 三 個 月 內 兩 吋 脫 帽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關 係 / 職 業 聯 絡 手 機 郵 遞 區 號 ( 請 依 身 分 證 上 的 地 址 為 主, 鄰 里 請 寫 完 整 ) 市 鄉 鎮 村 街 鄰 縣 市 區 里 路 同 上 郵 遞 區 號 ( 請 填 寫 收 的 到 信 的 地 址, 鄰 里 請 寫 完 整 ) 市 鄉 鎮 村 街 鄰 縣 市 區 里 路 半 身 正 面 近 照 實 貼 於 此 ( 請 黏 貼 與 准 考 證 相 同 之 照 片 ) 段 巷 弄 號 段 巷 弄 號 畢 業 學 校 婚 姻 狀 況 ( ) 未 婚 填 0 已 婚 填 1 學 歷 資 格 畢 業 肄 業 結 業 其 他 畢 ( 結 ) 業 年 月 年 月 身 分 別 ( ) 一 般 生 1 原 住 民 2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進 修 學 校 實 用 技 能 班 其 他 低 收 入 戶 6 五 專 二 專 80 學 分 班 就 讀 科 系 身 障 本 人 12 同 等 學 歷 年 月 考 試 及 格 或 合 格 證 書 名 稱 * 所 在 公 司 * 分 店 * 地 址 * 店 長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手 機 兵 役 狀 況 ( ) 免 役 填 0 已 役 填 1 未 役 填 2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 注 意 * 影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1. 請 確 認 本 表 所 填 寫 資 料 確 為 考 生 本 人 所 有, 經 發 現 學 歷 ( 力 )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不 符 合 簡 章 規 定 資 格, 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2. 請 考 生 詳 細 核 對 資 料, 並 親 筆 簽 名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年 月 日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浮 貼 處 附 註 :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俾 利 考 試 時 提 供 適 當 服 務 * 號 部 分 為 有 在 雙 軌 配 合 之 店 家 上 班 才 需 填 寫 的 相 關 資 料 70
75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專 招 生 甄 選 報 名 表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英 文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相 片 實 貼 處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請 將 三 個 月 內 兩 吋 脫 帽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關 係 / 職 業 聯 絡 手 機 郵 遞 區 號 ( 請 依 身 分 證 上 的 地 址 為 主, 鄰 里 請 寫 完 整 ) 市 鄉 鎮 村 街 鄰 縣 市 區 里 路 同 上 郵 遞 區 號 ( 請 填 寫 收 的 到 信 的 地 址, 鄰 里 請 寫 完 整 ) 市 鄉 鎮 村 街 鄰 縣 市 區 里 路 半 身 正 面 近 照 實 貼 於 此 ( 請 黏 貼 與 准 考 證 相 同 之 照 片 ) 段 巷 弄 號 段 巷 弄 號 畢 業 學 校 婚 姻 狀 況 ( ) 未 婚 填 0 已 婚 填 1 學 歷 資 格 畢 業 肄 業 結 業 其 他 畢 ( 結 ) 業 年 月 年 月 身 分 別 ( ) 一 般 生 1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進 修 學 校 實 用 技 能 班 其 他 就 讀 科 系 原 住 民 2 低 收 入 戶 6 身 障 本 人 12 同 等 學 歷 年 月 考 試 及 格 或 合 格 證 書 名 稱 * 所 在 公 司 * 分 店 * 地 址 * 店 長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手 機 兵 役 狀 況 ( ) 免 役 填 0 已 役 填 1 未 役 填 2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 注 意 * 影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1. 請 確 認 本 表 所 填 寫 資 料 確 為 考 生 本 人 所 有, 經 發 現 學 歷 ( 力 )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不 符 合 簡 章 規 定 資 格, 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2. 請 考 生 詳 細 核 對 資 料, 並 親 筆 簽 名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年 月 日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浮 貼 處 附 註 :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俾 利 考 試 時 提 供 適 當 服 務 * 號 部 分 為 有 在 雙 軌 配 合 之 店 家 上 班 才 需 填 寫 的 相 關 資 料 71
76 提 供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同 意 書 本 人 ( 姓 名 ) 參 加 102 年 度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之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選, 同 意 所 填 報 名 資 料 提 供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下, 提 供 後 續 就 業 及 職 業 訓 練 相 關 服 務 此 致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姓 名 : ( 簽 名 或 蓋 章 ) 法 定 代 理 人 姓 名 : ( 簽 名 或 蓋 章 ) 說 明 : 1. 親 自 簽 章 完 成 後, 即 視 為 已 詳 閱 並 了 解 且 同 意 本 同 意 書 內 容 2. 年 齡 未 滿 20 歲 之 考 生 需 經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章 72
77 交 通 路 線 圖 到 校 路 線 說 明 : 搭 乘 捷 運 板 南 線 者, 請 至 新 埔 站 下 車, 往 1 號 門 出 口, 文 化 路 一 段 直 走 至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右 轉, 即 可 到 達 ( 步 行 約 5 分 鐘 ) 1. 搭 乘 公 車 者, 有 橘 5 藍 17 藍 18 藍 33 藍 等, 或 至 大 眾 運 輸 轉 乘 查 詢 網 站 ( 或 查 詢 2. 搭 乘 火 車 ( 高 鐵 ) 者, 請 至 板 橋 站 下 車, 由 前 站 北 2 門 出 口 右 轉 步 行 文 化 路 1 段, 即 可 到 達 ( 步 行 約 10 分 鐘 ) 3. 由 南 部 北 上 經 高 速 公 路 者, 請 走 國 道 三 號 ( 北 二 高 ) 中 和 交 流 道 下, 往 板 橋 方 向 出 口, 接 64 號 快 速 道 路, 往 萬 板 路 出 口 方 向 下 橋, 直 行 民 生 路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往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4. 由 台 北 市 方 向 到 校 者 : a. 經 台 北 市 華 江 橋, 直 走 文 化 路 2 段 1 段, 過 民 生 路 口 後 至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右 轉, 即 可 到 達 b. 經 台 北 市 光 復 橋, 直 走 中 山 路 至 民 生 路 口 右 轉, 途 經 民 生 大 橋 直 行 民 生 路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c. 經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華 翠 大 橋, 往 板 橋 車 站 方 向 直 行 至 終 點 下 橋, 往 新 莊 方 向 右 轉 民 生 路 直 走,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往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d. 經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萬 板 大 橋, 下 橋 直 行 萬 板 路 至 民 生 路 口 右 轉, 直 行 民 生 路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往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5. 由 桃 園 方 向 到 校 者 : a. 由 省 道 台 一 線 ( 縱 貫 線 ) 經 新 海 大 橋, 走 新 海 路 接 漢 生 西 路 至 文 化 路 口 左 轉, 即 可 到 達 b. 由 省 道 台 一 線 ( 縱 貫 線 ) 經 大 漢 橋, 直 走 民 生 路 至 文 化 路 口 右 轉, 即 可 到 達 7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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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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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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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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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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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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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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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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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icrosoft Word - 99\263\370\246W\252\355\244\316\252\376\245\363.doc)
附 三 清 雲 科 大 99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姓 身 分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別 般 生 低 收 入 戶 失 業 戶 子 女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同 繳 交 相 關 明 文 ; 見 簡 章 9 頁 聯 絡 電 話 H 手 機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遞 區 號 寫 寫 99 年 8 月 底 前 可 收 之 地 址 牢 貼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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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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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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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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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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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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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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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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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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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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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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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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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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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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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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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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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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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