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76 证券简称 : 万马股份编号 :2016-087 债券代码 :112215 债券简称 :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 具体情况如下 :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3 年 8 月 9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 形成草案 第 1 页 / 共 9 页
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3. 2013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以及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事项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 2013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首次授予日为 2013 年 11 月 7 日, 授予对象 105 人, 授予数量 976.8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32 元 / 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3 年 11 月 27 日 6. 2014 年 6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6 月 19 日 7. 2014 年 7 月 23 日, 公司披露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授予股份数量 100 万股, 授予对象为 4 人, 授予股份上市日为 2014 第 2 页 / 共 9 页
年 7 月 25 日, 授予价格为每股 3.43 元 8. 2014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王霞已离职,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的相关规定, 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2.27 元 / 股 本次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 10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限售股共 976.8 万股, 回购 7 万股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总数调整为 969.8 万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0395% 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股份总数的 30%, 即为 290.94 万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096%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 9. 2015 年 5 月 27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9,325,488 股 10. 2015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第 3 页 / 共 9 页
过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公司 激励计划 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 10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锁 该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104 位,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94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81%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281.94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2%;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4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79% 该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1. 2016 年 5 月 1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项江辉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9,285,488 股 12. 2016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公司 激励计划 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 10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锁 该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102 位,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2.9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90%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 第 4 页 / 共 9 页
数量为 371.9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6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1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0% 该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喆炜已离职, 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3.28 元 / 股 回购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9,145,488 股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 的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李喆炜已向公司提出辞职, 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 根据 激励计划 第十一章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辞职, 董事会可以决定,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拟对激励对象李喆炜持有的 140,000 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数量及价格 ( 一 )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第 5 页 / 共 9 页
140,000 股 ( 二 ) 回购价格公司于 2014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43 元 / 股 2015 年 6 月, 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 : 以公司总股本 939,325,48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不派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 6 月, 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 以公司总股本 939,285,48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42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三 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派息 股票拆细 配股 缩股等事项, 如出现按照本计划规定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 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 一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第十章 二 8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 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 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 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的规定, 本次回购对象回购价格调整为 3.28 元 / 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45.92 万元 第 6 页 / 共 9 页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 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项目 说明 回购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份数量 ( 股 ) 14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 ( 股 ) 4,169,200 回购股份占本次回购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 3.3580%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939,285,488 回购股份占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比例 0.0149% 回购单价 回购金额 资金来源 3.28 元 / 股 45.92 万元 自有流动资金 五 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 : 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股数 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62,021 1.76% -140,000 16,422,021 1.75% 1 国家持股 2 国有法人持股 3 其他内资持股其中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 4,169,200 0.44% -140,000 4,029,200 0.43% 4 外资持股其中 : 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 5 高管持股 12,392,821 1.32% 12,392,821 1.32% 第 7 页 / 共 9 页
二 无限售条件股份 922,723,467 98.24% 922,723,467 98.25% 1 人民币普通股 922,723,467 98.24% 922,723,467 98.25%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 其他 三 股份总数 939,285,488 100% -140,000 939,145,488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鉴于激励对象李喆炜已经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按照 激励计划 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八 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 万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 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待按照 公司法 及相关规定办理减 第 8 页 / 共 9 页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 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 第 9 页 /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