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理處暨所屬分處 105 年派用人員甄選簡章壹 報名資格 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 報名資格 ( 一 ) 國籍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性別 : 不限 ( 三 ) 學歷及經歷 : 須符合如下甄選類別之報考資格條件者 ( 四 ) 其他 : 1 依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 :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犯內亂罪 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 不在此限 (6) 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 派用人員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2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 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人員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3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 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者應即退休 二 甄選類別 工作內容及錄取名額 編號 甄選類別 報考資格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錄取名額 101 一般工 1 國內 外碩士以上 ( 含 ) 之理 1 楠梓園區揚水站委辦 程師 工相關系所畢業 公司履約管理 設備 管理與採購 廢水水 理處 ( 高 質定期申報 雄市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甲級廢水處 2 污水下水道納管聯接 梓區加 理專責人員 甲級空氣污染防 申請 使用費收費疑 昌路 600 制專責人員 甲級廢棄物處理 義處理 納管廠商水 / 清除專責人員 甲級毒性化 量及水質管理 自動 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全 監測站管理 水質異 國認證實驗室 (TAF) 認證規範 常案件處理 1
國際標準 ISO/IEC 17025 3 具備如下 2 項以上 ( 含 ) 且 2 4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 5 協助績效考評及主管 會報資料彙整 6 環保審查及檢查 7 協助檢測執行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01 環境管 1 國內 外大學以上 ( 含 ) 之理 1 園區廢水 空氣污染 理師 物 廢棄物 毒性化 學運作 土壤及地下 理處 ( 高 水與環境音量等管 雄市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甲級廢水 理 輔導事項 梓區加 處理專責人員 甲級空氣污染 2 園區污水下水道管理 昌路 600 防制專責人員 甲級廢棄物處 事項 理 / 清除專責人員 甲級毒性 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全國認證實驗室 (TAF) 認證規 4 水質樣品之採樣 檢 範國際標準 ISO/IEC 17025 測及實驗室認證業務 之執行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301 化學師 1 國內 外大學以上 ( 含 ) 之理 1 園區廢水 空氣污染 物 廢棄物 毒性化 學運作 土壤及地下 理處高 水與環境音量等管 雄分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乙級以上 理 輔導事項 ( 高雄市 ( 含 )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乙 2 園區污水下水道管理 前鎮區 級以上 ( 含 ) 空氣污染防制專 事項 中ㄧ路 2 責人員 乙級以上 ( 含 ) 廢棄 物處理 / 清除專責人員 乙級 以上 ( 含 )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 4 實驗室檢驗作業 技術管理人員 全國認證實驗 5 協同相關單位辦理環 室 ( TAF) 認證規範國際標準 ISO 境衛生及病媒防治宣 /IEC 17025 導事項 6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2
302 化學師 1 國內 外大學以上 ( 含 ) 之理 1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管理事項, 含污水處 理廠履約管理工作 理處臺 2 園區廢水 空氣污染 中分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乙級以上 物 廢棄物 土壤及 ( 臺中市 ( 含 )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乙 地下水等管理與輔導 潭子區 級以上 ( 含 ) 空氣污染防制專 事項 建國路 責人員 乙級以上 ( 含 ) 廢棄 一 物處理 / 清除專責人員 乙級 以上 ( 含 )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 4 實驗室檢驗作業 技術管理人員 全國認證實驗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室 ( TAF) 認證規範國際標準 ISO /IEC 17025 303 化學師 1 國內 外大學以上 ( 含 ) 之理 1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管理事項, 含污水處 理廠履約管理工作 理處屏 2 園區區內事業污水下 東分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乙級以上 水道使用費核算及通 ( 屏東縣 ( 含 )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乙 知區內廠商繳費事 屏東市 級以上 ( 含 ) 空氣污染防制專 宜 前進里 責人員 乙級以上 ( 含 ) 廢棄 3 園區區內事業申請污 屏加路 1 物處理 / 清除專責人員 乙級 水下水道納管 ( 變 以上 ( 含 )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 更 ) 聯接使用行政工 技術管理人員 全國認證實驗 作 室 ( TAF) 認證規範國際標準 ISO 4 區內事業 污水處理 /IEC 17025 廠廢 ( 污 ) 水質管理工 作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3
401 消防管 1 國內 外大學以上畢業 1 預防火災 搶救災害 理監 2 具消防設備師證照及相關實務 及緊急救護等業務辦 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 含 ) 理 理處高 2 一般行政管理業務 雄分處 3 園區消防安全圖說審 ( 高雄市 查及查驗業務 前鎮區 4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中ㄧ路 2 註 :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 ; 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 ( 認 ) 證 貳 甄選方式及考試類科 一 甄選方式 ( 一 ) 書面審核 : 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 ( 二 ) 第一試筆試 : 佔總成績 80 % ( 三 ) 第二試口試 : 佔總成績 20 % 二 考試類科 編號甄選類別 / 職等專業科目 ( 一 ) 專業科目 ( 二 ) 101 一般工程師 / 分類職位第 8-9 職等 201 環境管理師 / 分類職位第 7-8 職等 301 化學師 / 分類職位第 6-7 職等 302 化學師 / 分類職位第 6-7 職等 303 化學師 / 分類職位第 6-7 職等 公文寫作 ( 占 30%) 及環保相關法規 ( 是非選擇題 ) 4
401 消防管理監 / 分類職位第 8-9 職等 公文寫作 (30%) 及消防相關法規 ( 選擇題 ) 火災學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 申論題 ) 註 : ㄧ 環保相關法規包括水污染防治法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噪音管制法 二 消防相關法規包括消防法 災害防救法 參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 成績計算 ( 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 ( 一 ) 第一試 ( 筆試 ):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 二 ) 第二試 ( 口試 ) 1. 口試以 100 分計 2. 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 (1) 儀態 ( 包括禮貌 態度 舉止 ) (2) 言辭 ( 包括聲調 語言表達能力 ) (3) 才識 ( 包括志趣 問題判斷 分析 專業知識 專業技術與經驗 ) (4) 反應能力 ( 包括理解 應變能力 ) ( 三 ) 總成績計算 : 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佔總成績 80%, 第二試 ( 口試 ) 成績佔總成績 20%; 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二 錄取方式 ( 一 )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 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 筆試成績相同時, 以專業科目 ( 二 ) 成績高者優先 ; 專業科目 ( 二 ) 成績相同時, 以專業科目 ( 一 ) 成績高者優先 ( 二 ) 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 不予錄取 肆 報名期間及方式 ( 一 ) 報名期間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期五 ) 起至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期一 ) 截止, 逾時恕不受理 ( 二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通訊報名, 請於 105 年 4 月 11 日前將報名表 ( 自傳務必填寫 )( 格式如附件 ) 學歷證書 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證照等文件影本, 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 600 號經濟部理處人事室收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甄選編號及類別 報名表請到本處網站 (http://www.epza.gov.tw/index.aspx)( 首頁 / 訊息公告 / 就業資訊 ) 下載, 並先以電子郵件傳送 happy@epza.gov.tw 報名 ( 報名等相關問題之聯絡人電話 :07-3611212*622 陳小姐 ) ( 三 ) 其他 : 應考人僅能選一個類別應考 報名表等資料不完整 證件不齊等均恕不受理 合於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應試, 不合恕不通知且不予退件 伍 測驗時間 預定於 105 年 5 月 16 日舉行筆試及口試 ( 正式測驗時間將另函通知 ) 5
陸 錄取及進用 一 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 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 且應依所通知之時間 地點報到,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 即視為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 預定報到 日期如下 : 編號甄選類別 / 職等 預定報到日期 報到地點 101 一般工程師 / 分類職位第 8-9 職等 公告錄取後,10 日內報到 理處人事室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 600 201 環境管理師 / 分類職位第 7-8 職等 預定 105 年 7 月 1 日報到 理處人事室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 600 301 化學師 / 分類職位第 6-7 職等 公告錄取後,10 日內報到 理處高雄分處人事室 ( 高雄市前鎮區中ㄧ路 2 302 化學師 / 分類職位第 6-7 職等 預定 105 年 8 月 1 日報到 理處臺中分處人事室 ( 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一 303 化學師 / 分類職位第 6-7 職等 預定 105 年 10 月 1 日報到 理處屏東分處 ( 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 1 401 消防管理監 / 分類職位第 8-9 職等 公告錄取後,10 日內報到 理處高雄分處人事室 ( 高雄市前鎮區中ㄧ路 2 二 錄取人員未報到 報到後中途離職, 其缺額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 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 不得要求進用 三 錄取人員試用期間 6 個月, 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派用 人員到職後起薪如下 : (1) 一般工程師 : 起薪月支 43,770 元, 每年依考核結果晉薪 (2) 環境管理師 : 起薪月支 40,245 元, 每年依考核結果晉薪 (3) 化學師 : 起薪月支 36,720 元, 每年依考核結果晉薪 (4) 消防管理監 : 起薪月支 43,770 元, 每年依考核結果晉薪 四 錄取人員進用後, 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 且 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五 本處暨分處現職人員報考本甄選錄取者, 應辦理離職手續, 始予進用, 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報考人報考前請審慎考量, 倘無法配合者, 請勿報考 六 錄取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 ( 金 ) 者, 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 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