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一 兒童預防保健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 ( 單位 : 元 ) 就醫 代碼 序號 11 IC11 12 IC12 13 IC13 出生至二個月 二至四個月 四至十 個月 補助時程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建議 年齡 一個月 二至三 個月 四至九 個月 服務項目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 對聲音之反應 唇顎裂 心雜音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驚嚇反應 注視物體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及固視能力 心雜音 肝脾腫大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抬頭 手掌張開 對人微笑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位瞳孔及固視能 力 髖關節篩檢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對聲音之反應 心雜 音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副食品添加 3. 發展診察 : 翻身 伸手拿東西 對聲音敏銳 用手拿開蓋在臉上 的手帕 ( 四至八個月 ) 會爬 扶 站 表達 再見 發ㄅㄚ ㄇ ㄚ音 ( 八至九個月 ) 補助金額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15 IC15 16 IC16 十個月 至一歲 半 一歲半 至二歲 第四次 第五次 十個月 至一歲 半 一歲半至二歲 一般檢查 眼位 瞳孔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對聲音反應 心雜音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3. 發展診察 : 站穩 扶走 手指拿物 聽懂簡 單句子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一般檢查 眼位 須做斜弱視檢 查之遮蓋測試 角膜 瞳孔 對聲音反應 口腔檢查 320 15
就醫 代碼 序號 17 IC17 19 IC19 71 IC71 72 IC72 73 IC73 二至三歲 三至未 滿七歲 出生至二個月 二至四個月 四至十 個月 補助時程 第六次 第七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建議 年齡 二至三歲 三至未 滿七歲 一個月 二至三個月 四至九 個月 服務項目 3. 發展診察 : 會走 手拿杯 模仿動作 說單 字 瞭解口語指示 肢體表達 分享有趣東西 物品取代玩具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睛檢查 心雜音 2. 發展診察 : 會跑 脫鞋 拿筆亂畫 說出身體部位名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 查 眼睛檢查 得做亂點立體 圖 心雜音 外生殖器 口腔檢 查 2. 發展診察 : 會跳 會蹲 畫圓圈 翻書 說 自己名字 瞭解口語指示 肢體 表達 說話清楚 辨認形狀或顏 色 預防接種是否完整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 有心臟病 氣喘病患 者, 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 此可供入學後之 參考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 對聲音之反應 唇顎裂 心雜音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驚嚇反應 注視物體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及固視能力 心雜音 肝脾腫大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抬頭 手掌張開 對人微笑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位瞳孔及固視能 力 髖關節篩檢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對聲音之反應 心雜 音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副食品添加 3. 發展診察 : 翻身 伸手拿東西 對聲音敏銳 補助金額 320 16
代碼 補助時程 建議 年齡 服務項目 補助金額 用手拿開蓋在臉上的手帕 ( 四至 八個月 ) 會爬 扶站 表達 再 見 發ㄅㄚ ㄇㄚ音 ( 八至九個 月 )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位 瞳孔 疝氣 75 IC75 十個月 至一歲 半 第四次 十個月 至一歲 半 隱睪 外生殖器 對聲音反應 心雜音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3. 發展診察 : 站穩 扶走 手指拿物 聽懂簡 單句子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位 須做斜弱視檢 查之遮蓋測試 角膜 瞳孔 76 IC76 一歲半 至二歲 第五次 一歲半至二歲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對聲音反應 口腔檢查 3. 發展診察 : 會走 手拿杯 模仿動作 說單 320 字 瞭解口語指示 肢體表達 分享有趣東西 物品取代玩具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77 IC77 二至三歲 第六次 二至三歲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睛檢查 心雜音 2. 發展診察 : 會跑 脫鞋 拿筆亂畫 說出身體部位名稱 3.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 查 眼睛檢查 得做亂點立體 圖 心雜音 外生殖器 口腔檢 查 2. 發展診察 : 會跳 會蹲 畫圓圈 翻書 說 79 IC79 三至未 滿七歲 第七次 三至未 滿七歲 自己名字 瞭解口語頭指示 肢 體表達 說話清楚 辨認形狀或 320 顏色 3.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預防接種是否完整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 有心臟病 氣喘病患 者, 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 此可供入學後之 17
代碼 就醫 序號 補助時程 建議 年齡 服務項目 參考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修正代碼 (16 19 76 79) 及 (IC 16 IC 19 IC 76 IC79), 自 99 年 2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30 日止, 逾期未申報相關資料或申報之資料不完整 不正確, 經通知限期補正, 逾期仍未補正者, 將只給付原補助額度 元 ( 即核扣 70 元 ); 自 99 年 7 月 1 日起, 未依規定傳輸資料且未補正者, 不予核付費用 ( 即核扣 320 元 ) 註 : 1. 有關年齡條件及重複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年齡條件 : 醫令代碼 11-13 15 71-73 75:0<=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18 醫令代碼 16 76:18<=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24 醫令代碼 17 77:24<=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36 醫令代碼 19 79:36<=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96 (2) 重複條件 : 醫令代碼 11 與 71 不得重複 12 與 72 不得重複 13 與 73 不得重複 15 與 75 不得重複 16 與 76 不得重複 17 與 77 不得重複 19 與 79 不得重複 (3) 醫令代碼 11,12,71,72, 如部分負擔代碼為 903: 健保 IC 卡新生兒依附註記方式就醫者, 得不作年齡 篩檢間隔條件 (1 生 1 次 ) 及重複條件之檢核 2. 申報 兒童發展篩檢轉介確診費 ( 補助金額每案 800 元 ) 之條件如下 : 經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發現 轉介疑似發展異常兒童, 經向家長說明後交付 兒童發展評 估轉介單 ( 表 1-1), 並於國民健康署 兒童健康管理系統 登載 兒童預防保健疑似異常轉 介個案追蹤單 ( 表 1-2) ; 凡經本部國民健康署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 或衛生局認定之評估 醫院 ) 確診為 發展遲緩兒童 者, 於前開系統產出 申領清單及領據 ( 表 1-3) 並完成用印, 即可函送當地衛生局申報費用, 衛生局應於每月 15 日前送件 ( 表 1-4)( 當年度 12 月 15 日前 轉介確診者, 需於當年申領費用 ) 另, 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 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 遲緩兒童, 應通報各縣市社會局成立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 ( 各縣市中心名冊及 疑似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表, 請逕至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http://www.sfaa.gov.tw 查詢或下載使用 ) 3. 申報 兒童膽道閉鎖篩檢轉介確診費 兒童隱睪症篩檢轉介確診費 兒童髖關節發育不良篩檢轉介確診費 ( 補助金額每案 800 元 ) 之條件如下 : 經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發現並轉介疑似膽道閉鎖 隱睪症或髖關節發育不良兒童, 經向家 長說明後交付 全民健康保險院 ( 所 ) 轉診單 ; 凡經接受轉診醫療院所確診為 膽道閉鎖 隱 睪症 或 髖關節發育不良 者, 由原轉介醫療院所, 於國民健康署 兒童健康管理系統 登 載 兒童預防保健疑似異常轉介個案追蹤單 ( 表 1-2) ( 轉診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留存於病歷 中備查 ), 於前開系統產出 申領清單及領據 ( 表 1-3) 並完成用印, 即可函送當地衛生局申 報費用 ( 當年度 12 月 15 日前轉介確診者, 需於當年申領費用 ) 如採書面申報者, 每月 5 日前, 將確診為 膽道閉鎖 隱睪症 或 髖關節發育不良 兒童之轉診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連同 申領清單及領據 完成填寫及用印後, 送當地衛生 局彙整 補助 金額 18
表 1-1 兒童發展評估轉介單 ( 交付家長用 ) 親愛的家長您好! 您的寶寶已於年月日 接受了第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疾病就醫, 經初步檢查 動作 語言 認知 社會情緒 其他 : 有疑似遲緩的情形 為了持續關心寶寶的健康狀況, 本院 ( 診所 ) 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轉介寶寶的資料, 提供衛生局 聯合評估中心 ( 評估醫院 ) 及社福單位進行追蹤管理 ; 並請您儘速帶寶寶就近至國民健康署委託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 見下表 ), 儘速就診, 早期確認寶寶的健康狀況 醫事機構 : 轉介醫師 : 聯絡電話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縣市醫院名稱聯絡電話縣市醫院名稱聯絡電話 臺北市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02-23123456*67883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兒童發展評估療育中心 02-25509050 02-25553000*2851 彰化縣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04-8298686*2356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04-7238595 *1164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02-27372181*1236 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 049-2912151*2012 南投縣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02-66289779*3518 竹山秀傳醫院 049-2624266*31005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 02-26723456*3305 雲林縣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 05-6337333*2237 新北市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02-22193391*67402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05-2765041*6707 嘉義市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02-22765566*1106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05-2319090*2229 基隆市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02-24292525*3518 嘉義縣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05-3621000*2692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 03-9544106*6516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06-2812811*53758 宜蘭縣臺南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03-9325192*2120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06-2353535*4619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03-3281200*8147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07-7317123*8167 03-3281200*8148 桃園縣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壢新醫院 03-4941234*8271 高雄市 07-3154663 紀念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03-369-9721*1203 高雄榮民總醫院 07-3422121*5017 新竹縣東元綜合醫院 03-5527000*1366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07-6150011*5751 新竹市 苗栗縣 臺中市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03-5326151*6001 屏東縣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 08-8329966*2012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08-7368686*2414 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03-6119595*6040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03-8561825*2311 花蓮縣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大千綜合醫院 037-357125*75103 03-8241240 醫院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 037-676811*53382 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院 089-351642 臺東縣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04-26581919*4848 東基醫療財團法人台東基督教醫院 089-960115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 04-26625111*2624 澎湖縣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惠民醫院 06-9272318*120 臺中榮民總醫院 04-23592525*5936 金門縣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082-331960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中慈濟醫院 04-3606-0666*3980 連江縣福建省連江縣立醫院 0836-23995*1316 備註 : 表列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資訊, 仍可能有異動, 若需即時資訊, 請至國民健康署網站 ( 首頁 / 健康主題 / 婦幼健康 / 兒童健康 / 主題公告 ) 查閱或撥打 02-2522-0888 洽詢 各縣市衛生局委託或認可之聯合評估醫院, 請逕洽各縣市衛生局 如受檢者不同意接受個案健康管理, 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國民健康署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36 號 ), 並註明受檢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檢查時間及檢查單位, 如未通知, 視為同意 19
注意事項 : 本表資料將會做為衛生單位政策評估或個案健康管理時使用, 如受檢者不同意接受個案健康管理, 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國民健康署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36 號 ) 並註明受檢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檢查時間及檢查單位, 如未通知, 視為同意 表 1-2 兒童預防保健疑似異常轉介個案追蹤單 ( 以第 1 次 0-2 個月為例 ) 兒童資料 身分證兒童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男 女年齡歲月就醫 第 1 次兒童預防保健就醫日期年月日原因 疾病就醫 ( 非補助對象 ) 轉介原因 1. 發展異常情形異常類別發展異常題項 動作 語言 認知 社會情緒 其他 (1) 俯臥時, 是否能將頭稍微抬離床面? (2) 出現巨大聲音時, 是否會驚嚇得手腳伸開或哭出來? (3) 用手電筒照射寶寶的眼睛, 他是否會眨眼? (4) 在耳邊搖動鈴鐺或其他會發出聲音的東西, 是否會有反應 ( 眨眼 驚嚇 突然安靜下來 稍微轉頭等 )? 其他發展異常題項 ( 非兒童健康手冊之題項 ): 其他 原因 聽力 視覺 早產兒 低出生體重 其他 ( 請說明 : ) 2. 身體檢查異常 (1) 疑似髖關節發育不良 ( 髖關節篩檢異常 ) 原轉介 醫院診所 (2) 疑似隱睪症 (3) 疑似膽道閉鎖 ( 大便卡顏色不正常 No1-6) 20 轉介醫師 髖關節發育不良 隱睪症 膽道閉鎖之確診追蹤結果 ( 由原轉介院所負責追蹤及登錄 ) 無異常發現 需繼續追蹤觀察 確認診斷為 : 髖關節發育不良 隱睪症 膽道閉鎖 其他 ( 請說明 : ) 確診及治療 醫事機構 醫院名稱代碼 此案無法追蹤, 轉回個案現居住地址所屬衛生局追蹤 ; 追蹤單位 : ( 縣 / 市 ) 衛生所 ; 確診日期 追蹤人員姓名 :, 追蹤日期 : 年月日
表 1-3 兒童篩檢轉介確診費申領清單及領據 ( 醫療院所用 ) 個案姓名 戶籍地鄉鎮市區 兒童預防保健就醫醫令日期代碼 轉介確診費項目 * 註 個案姓名 戶籍地鄉鎮市區 兒童預防保健就醫醫令日期代碼 轉介確診費項目 * 註 註 : 轉介確診費項目, 請依照下列代碼填列,1: 兒童發展篩檢轉介確診費,2: 兒童膽道閉鎖篩檢轉介確診費,3: 兒童隱睪症篩檢轉介確診費,4: 兒童髖關節發育不良篩檢轉介確診費 茲領到年月兒童篩檢轉介確診費, 計新台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此致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主辦人員 : ( 請簽章 ) 醫院 ( 診所 ) 出納人員 : ( 請簽章 ) 名稱 ( 全銜 ): 請寫全銜及蓋機關章會計人員 : ( 請簽章 ) 醫院 ( 診所 ) 統一編號 : 院 長 : ( 請簽章 ) 聯絡電話 :( ) 註 : 私立醫院 ( 診所 ) 如無會計出納人員可免簽章 掛號信收件地址 :( ) 撥款之銀行名稱 ( 分行 ): 金融帳號 : 戶名 : 中華民國年月日 21
表 1-4 縣市衛生局 ( 年月 ) 兒童轉介確診費用申領清單及領據送件清單 ( 衛生局用 ) 醫院 ( 診所 ) 申請補助金額備註 備註 : 衛生局應於每月 15 日前, 將送件清單 ( 請自行留存乙份備查 ), 連同醫事機構 申領清單及領據, 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核撥費用 審核單位 : 縣市衛生局承辦人科 ( 課 ) 長 中華民國年月日 22
代碼 二 孕婦產前檢查 醫療助產醫療助產院所所院所所 41 51 IC41 IC51 補助時程 妊娠第一期 ( 妊娠未滿 17 週 ) 第一次 檢查項目 1. 於妊娠第六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 問診 : 家庭疾病史 過去疾病史 過去孕產史 本胎不適症狀 成癮習慣查詢 (2) 身體檢查 : 體重 身高 血壓 甲狀腺 乳房 骨盆腔檢查 胸部及腹部檢查 (3) 實驗室檢驗 : 血液常規 ( WBC RBC PLT HCT HB MCV ) 血型 RH 因子 VDRL Rubella IgG 及 HBsAG HBeAG( 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 可於第五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 ) 及尿液常規 ( 註 1) 2. 例行產檢 ( 註 2) ( 單位 : 元 ) 補助金額 醫療院所 662 ( 不含 Rubella IgG 及 HBsAG HBeAG ) 助產所 594 ( 不含 Rubella IgG 及 HBsAG HBeAG ) 42 52 IC42 IC52 第二次例行產檢 267 214 43 53 IC43 IC53 妊娠第二期 ( 妊娠 17 週至未滿 29 週 ) 第三次 1. 例行產檢 2. 於妊娠 20 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 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期檢查, 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 ) 3. 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267 ( 不含超音波 ) 214 ( 不含超音波 ) 44 54 IC44 IC54 第四次例行產檢 267 214 45 55 IC45 IC55 第五次 1. 例行產檢 2. 於妊娠 32 週前後提供 VDRL 等實驗室檢驗 297 244 46 56 IC46 IC56 妊娠第三期 第六次例行產檢 267 214 47 57 IC47 IC57 ( 妊娠 29 週 第七次例行產檢 267 214 48 58 IC48 IC58 以上 ) 第八次例行產檢 267 214 49 59 IC49 IC59 第九次例行產檢 267 214 50 60 IC50 IC60 第十次例行產檢 267 214 IC41 IC51 超音波檢查 : 於妊娠第二期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 61 62 ~ ~ 350 335 該期檢查, 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 ( 註 3) IC50 IC60 63 63 64 65 IC41 ~ IC50 IC41 IC45 IC51 ~ IC60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母乳衛教指導, 每案每次增加之費用 ( 註 4) 限本部認證之母嬰親善醫療機構始得申報 20 20 IC51 Rubella IgG 實驗室檢驗 200 180 IC55 23
69 70 IC41 IC51 HBsAG HBeAG( 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 可改於第五次孕 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 註 5) IC45 IC55 170 170 註 : 1. B 型肝炎標記檢查 HBsAG HBeAG 由第 5 次產檢調整期程前移至第 1 次產檢, 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 可改於第五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 2. 本注意事項所稱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 (1) 問診內容 : 本胎不適症狀如水腫 靜脈曲張 出血 腹痛 頭痛 痙攣等 (2) 身體檢查 : 體重 血壓 腹長 ( 宮底高度 ) 胎心音 胎位 (3) 實驗室檢查 : 尿蛋白 尿糖 3. 助產所之實驗室檢查及超音波檢查, 應委託其他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醫療院所, 並委由上開特約醫療院所判讀結果 4.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個案, 每次產檢增加 20 元 5. 產檢 B 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時程之修正自公告日起 6 個月內緩衝申報 每一孕婦產檢, 若於醫療院所產檢, 其代碼 69 須與 IC41 或 IC45 擇一申報 ; 若於助產所產檢, 其代碼 70 須與 IC51 或 IC55 擇一申報 ; 不得重複申報 未依規定申報者, 不予核付該篩檢費用 6. 重複條件檢核 : 醫令代碼 61 62 64 65 及 69 70, 同院所同 ID 一年內不得重複 3 次 ( 含 ) 以上 7. 有關性別條件之定義如下 : 性別為女性 24
三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代碼 ( 單位 : 元 ) 補助時程服務項目補助金額 31 IC31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 ( 醫療院所 ) 1. 子宮頸抹片採樣 2. 骨盤腔檢查 230 35 IC35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 ( 助產所 ) 子宮頸抹片採樣 120 37 IC37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 ( 衛生所執業, 執業登記非屬婦 產科或家庭醫學科之醫師 ) 子宮頸抹片採樣 ( 未含骨盆 腔檢查 ) 175 33 IC31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 200 註 : 1. 有關性別 年齡條件及篩檢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性別為 女性 ; (2) 年齡與間隔時間皆以 年份 做檢核條件 : a. 年齡條件定義為 就醫年 - 出生年 30 ; b. 篩檢間隔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2. 衛生所申報子宮頸抹片採樣費用 ( 代碼 37) 之條件如下 : 在衛生所執業, 但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之醫師, 須先完成本部核可之子宮頸抹片採樣訓練 3. 申報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費用之條件如下 : (1) 子宮頸抹片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每人每年工作量, 應符合健康署 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 之規定, 但年度結算, 超出年規定工作總量十分之一, 則超量部分不予核付費用 (2) 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費應由通過健康署資格審查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申報 4. 經全民健康保險停約處分之醫事人員, 於停約期間對補助對象提供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 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 不予支付 25
四 婦女乳房攝影檢查 代碼 ( 單位 : 元 ) 補助時程服務項目補助金額 91 IC91 45 歲以上至未滿 70 歲之婦女, 每二年乙次 乳房 X 光攝影 1,245 93 IC93 40 歲以上至未滿 45 歲且其母親 女兒 姊妹 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 每二年乙次 註 : 有關性別 篩檢間隔及年齡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性別為 女性 ; 乳房 X 光攝影 1,245 2. 篩檢間隔以 年份 檢核, 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 3. 補助年齡以 年份 檢核, 其資格條件為 : (1) 代碼 91 之年齡條件為 45 就醫年 - 出生年 70 ; (2) 代碼 93 之年齡與資格為 40 就醫年 - 出生年 44, 醫療院所須要求受檢婦女檢具 其母親 女兒 姊妹 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診斷證明與其親屬關係相關文件 ( 如 民眾無法提出證明, 應請其填具聲明書 ), 並留存影本於病歷中備查 26
五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代碼 85 IC85 補助時程 50 歲以上至未滿 75 歲者, 每二年乙次 ( 註 1) 服務項目 1. 提供民眾含保存液之採檢管 衛教單張 衛教諮詢 洽催採檢管繳送 設置回收點 運送等所需人力與行政業務 2. 於提供採檢管時須完成 衛教檢核表並將檢核表書面留存備查 ( 註 2) 3. 醫院通過認證的檢驗單位或委託檢驗醫事機構辦理本項檢驗與資料申報 ( 註 3) ( 單位 : 元 ) 補助金額 200 加強篩檢異常民眾追蹤 ( 註 4) 100~ 註 : 1. 有關年齡與間隔時間皆以 年份 做檢核條件 : (1) 年齡條件定義為 50 就醫年 - 出生年 75 ; (2) 篩檢間隔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2. 衛教檢核表將公告於健康署網站 3.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 (1) 經本部認可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之名單, 將公告於健康署網站 (2) 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之醫事機構, 其檢體如委託其他通過本部認證之檢驗醫事機構代檢者, 應與其簽保密切結書, 以維護篩檢個案隱私 (3) 代碼 85 之補助金額由特約醫療院所申報費用 4. 加強篩檢異常民眾追蹤 : 糞便潛血檢驗結果為陽性者, 於檢驗日期起 3 個月內接受後續確診 ( 大腸鏡檢查 乙狀結腸鏡 + 鋇劑攝影檢查 ), 依年度確診率達成情形, 採分段補助, 亦即於同一特約機構之確診個案, 每名追蹤費最低補助 100 元及最高為 元 各特約機構確診率達成情形, 將定期公告於健康署網站, 並於次年結算後, 委請中央健康保險署代撥費用 ( 名單將公告於健康署網站, 名單內醫療院所方能獲得補助費用 ) (1) 確診率 <55%: 支付 100 元 / 每名確診個案 (2) 60%> 確診率 55%: 支付 150 元 / 每名確診個案 (3) 70%> 確診率 60%: 支付 200 元 / 每名確診個案 (4) 確診率 70%: 支付 元 / 每名確診個案 27
六 口腔黏膜檢查 ( 單位 : 元 ) 代碼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補助金額 95 IC95 30 歲以上有嚼檳榔 ( 含已戒 ) 或吸菸習慣者, 每二年乙次 口腔黏膜檢查 130 97 IC97 18 歲以上至未滿 30 歲有嚼檳榔 ( 含已戒 ) 習慣之原住民, 每二年乙次 口腔黏膜檢查 130 口腔黏膜檢查服務品質 ( 註 2) 20 註 : 1. 有關身分 年齡條件及篩檢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30 歲以上受檢者身分需為嚼檳榔 ( 含已戒 ) 或吸菸民眾,18 歲以上至未滿 30 歲受檢者身分需為嚼檳榔 ( 含已戒 ) 原住民 ; (2) 篩檢間隔以 年份 檢核, 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 (3) 補助年齡以 年份 檢核, 其資格條件為 : a. 代碼 95 之年齡條件定義為 就醫年 - 出生年 30 ; b. 代碼 97 之年齡條件定義為 18 就醫年 - 出生年 29, 受檢原住民須出示戶口名簿 ( 如民眾無法提出證明, 應請其填具聲明書 ), 提供醫事服務機構驗證 ; 醫事服務機構驗證後須於病歷上登載 原住民 身份別備查 2. 口腔黏膜檢查醫療機構經評符合下列三項指標 ( 資料來源為健康署癌症篩檢系統 ) 者, 每案口腔黏膜檢查增加 20 元 ( 醫療機構名單將公告於健康署網站, 名單內之醫療機構方能獲得補助 ): (1) 完整申報篩檢個案 菸檳行為 達 95%; (2) 篩檢陽性個案電話追蹤和申報至少達 95%, 且兩個月內接受後續確診至少達 60%; (3) 篩檢陽性個案追蹤結果為 無法聯繫 出國 及 搬家 者小於 10% 28
七 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 代碼 註 : 81 IC81 87 IC87 ( 單位 : 元 ) 補助時程服務項目補助金額 未滿六歲, 每半年補助一次 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地區 偏遠及離島地區, 每三個月補助一次 1. 有關年齡條件及服務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未滿 6 歲兒童,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72 個月 服務間隔 : 當次就醫年月 - 前次就醫年月 >=6 個月 ; 氟化防齲處理 ( 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 一般性口腔檢查 衛生教育 ) 氟化防齲處理 ( 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 一般性口腔檢查 衛生教育 ) (2) 未滿 12 歲之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地區 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 就醫年月 - 出生 年月 <=144 個月 服務間隔 : 當次就醫年月 - 前次就醫年月 >=3 個月 2. 應於病歷上記載使用氟化物之種類, 且氟濃度至少應為 8,500PPM 以上, 違反規定者, 本部不 予核付費用 500 500 29
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 ( 單位 : 元 ) 代碼 21 IC21 23 IC21 22 IC22 24 IC22 25 IC23 26 IC23 給付時程 40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 每三年補助乙次 65 歲以上者, 每年補助乙次 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 35 歲以上者, 每年補助乙次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30 服務項目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採定性方式即可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採定性方式即可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採定性方式即可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補助金額 300 220 300 220 300 220
代碼 給付時程 27 IC24 身分別為原住民且 55 歲以上未滿 65 歲, 每一年補助乙次 28 IC24 21+L1001C 限併同申報 IC21 23 IC21 25+L1001C 限併同申報 IC23 民國 55 年以後 ( 含 55 年 ) 出生且滿 45 歲, 終身補助乙次 民國 55 年以後 ( 含 55 年 ) 出生且滿 45 歲之罹患小兒麻痺者, 終身補助乙次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服務項目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採定性方式即可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C 型肝炎抗體檢查 B C 型肝炎實驗室檢查採用酵素免疫分析法 (enzyme-link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或同等級 ( 含 ) 以上的方法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C 型肝炎抗體檢查 B C 型肝炎實驗室檢查採用酵素免疫分析法 (enzyme-link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或同等級 ( 含 ) 以上的方法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採定性方式即可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補助金額 300 220 500 220 500 31
代碼 26 IC23 給付時程 第二階段 32 服務項目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修改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代碼 (21-28) 之服務項目, 自 100 年 8 月 1 日開始實施 補助金額 新增民國 55 年以後 ( 含 55 年 ) 出生且滿 45 歲, 終身補助乙次 B C 型肝炎篩檢之第一階段服務 代碼 21+L1001C 及 25+L1001C( 罹患小兒麻痺者 ), 並自 100 年 8 月 1 日開始實施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實施日起 6 個月內 ( 至 101 年 1 月 31 日 備註 : 止 ), 考量醫療院所對加值方案檢查結果申報之緩衝需求, 針對檢查結果傳輸或登錄時間, 可於提供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日之次月 1 日起至 120 日內, 將成人預防保健 健 康加值 方案檢查結果傳輸至健保署系統或登錄於健保署網頁,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實施日起 6 個月後 (101 年 2 月 1 日起 ) 則依原規定辦理 ( 提供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日之次月 1 日起 60 日內, 將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檢查結果傳輸至健保署系統 或登錄於健保署網頁 ) 1. 視力包括左 右眼裸眼及左 右眼矯正視力 2. 所定金額包括醫師診察 身體檢查 健康諮詢 結果判讀與建議 血液尿液檢查費用 護理 人員服務 電子資料處理 ( 含檢查結果電子資料檔 ) 污水及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業成本 ( 如水電 建築及設備等雜項支出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檢查結果電子資料檔 3. 55~64 歲之原住民須出示戶口名簿, 提供醫事服務機構驗證 ; 醫事服務機構驗證後須於病歷 上登載 原住民 身份別備查 4. 有關年齡條件篩檢間隔條件及兩階段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醫令代碼 21 23:40<= 就醫年 - 出生年 <=64 醫令代碼 21: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3 醫令代碼 23: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醫令代碼 22 24: 就醫年 - 出生年 >=65 醫令代碼 22: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醫令代碼 25 26: 就醫年 - 出生年 >=35 醫令代碼 25: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醫令代碼 27 28:55<= 就醫年 - 出生年 <=64 醫令代碼 27: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醫令代碼 21+L1001C: 出生年 55, 且就醫年 - 出生年 45, 終身補助一次 醫令代碼 25+L1001C: 出生年 55, 且就醫年 - 出生年 45, 終身補助一次 0<= 23 執行年月 - 21 執行年月 <=6 0<= 24 執行年月 - 22 執行年月 <=6 0<= 26 執行年月 - 25 執行年月 <=6 0<= 28 執行年月 - 27 執行年月 <=6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