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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重庆市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初步设 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 征求 意见稿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篇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3 第一章行政审查部分... 3 第二章技术审查部分... 5 一 总则... 5 二 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6 三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12 四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22 五 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8 六 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32 七 供暖通风与空调 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36 八 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CISDI 各专业... 45 九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篇审查要点... 58 十 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72 十一 概算专业综合篇审查要点... 73 十二 BIM 技术应用审查要点... 76 第二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79 一 总则... 79 二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80 三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99 四 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15 五 暖通专业的审查要点... 225 六 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233 七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篇审查要点... 238 八 BIM 技术应用审查要点... 253 2

第一篇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第一章行政审查部分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1.1 报批要件 1. 是否齐全 1.2 审批权限 1. 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 1.3 建设程序 申报单位资格 1. 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1. 是否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 ; 2. 文件批复规模 功能 工艺 投资等内容是否齐备 ; 3.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 ; 1.4 初步设计 4.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消防方案设计 ; 5.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地方案设计 ; 6. 是否符合人防设置要求 ; 7. 是否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报告 2.1 资 资质 1. 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质 2.2 资 1. 执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 ; 资格格 2. 未实施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1 文件编制 1. 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规范 ; 2. 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 3.2 入渝勘察设计 1. 单位是否在渝登记注册, 资质 人员 场地是否符合相应管单位理规定 3.3 市 1. 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 市场行为场 2. 是否存在多处执业 挂靠 出卖图章等行为 3.4 管 合同 1. 勘察 设计合同是否合法 有效 理 3.5 收费 1. 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3.6 工作周期 1. 勘察设计周期是否合理 3.7 承发包 1. 勘察设计承包 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4 相关产业政策 1. 设计是否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环境保护 建筑节能 节水 节材 节地和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 新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 2.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我市的相应规定 ; 3.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公租房 危旧房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应规定 ; 4. 市政公用设施是否体现可持续科学发展要求 4

第二章技术审查部分 一 总 则 1.1 为指导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特制定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文件 ( 以下简称初步设计 ) 审查要点 1.2 本要点供审查人员进行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时使用, 工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可参考使用 特殊建筑初步设计审查 ( 如建筑高度超过 250 米的高层建筑防火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须组织专题研究 论证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除按本要点审查外, 还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3 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 (2) 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 ; (3) 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 ; (4) 初步设计文件 ; (5) 初步设计对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 对方案有修改时的修改情况说明 ; (6)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 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初步设计是否达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 年 * 月颁布的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的设计深度要求 ; (2) 设计依据 ( 设计选用的规范 规程 标准 规定等 ) 是否恰当和有效 ; (3) 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 (4) 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 是否经济 合理 ; (5) 是否符合环保 节能 安全等原则及公众利益 ; (6)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1.5 若本要点涉及的规范 规程 规定 标准审查时有变化, 应以审查时的内容为准, 若本要点涉及的内容被删除的, 审查时不再控制该内容, 新增内容按本总则 1.4(2) ( 3) ( 4) ( 5) 内容控制 1.6 对部分涉及细部构造及尺寸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 在施工图阶段较易控制的, 本要点未纳入 5

二 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2.1 初步设计 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 ; 2. 设计图纸齐全 ;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第一篇 2.2 2.8 2.9 2.10 2.11 2.13 3.1 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 2.2.2 规划要求 2.2.3 场地概述 2.2.4 总平面布置 2.2.5 竖向设计 2.2.6 交通组织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 规范是否齐全 正确, 版本是否有效 ;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 ;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1. 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 建筑高度 密度 面积等技术指标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上阶段审批意见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对方案有修改时的修改情况说明是否清楚且符合审批要求和有关规定 1. 场地区位应明确 ; 2. 四邻有无重要建构筑物 ( 如加油加气站 危险品仓库 架空高压线 轨道交通线等 ); 3. 有无洪水影响 植被和文物保护 ; 4. 有无不良地形地貌 1. 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2. 项目的分期原则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 可行 ; 3. 绿地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 地面形式和道路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 2. 地面排水应符合规范要求 ; 3.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 4. 地面高程应符合防洪标准要求 ; 5. 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时, 有无截洪措施 ; 6. 土石方工程是否遵循 就近合理平衡 的原则 1. 交通流线组织 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 道路宽度 坡度 扑救场地 回车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3. 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路面结构形式是否合理 6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2.2.7 综合管网 1. 是否说明市政管网与本工程的相互关系 接口位置 能提供的容量 ( 管径 ) 大小等参数和当不能满足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 2. 是否说明或用表格列出本工程总用水量 总污水量 总天然气量 总冷 ( 暖 ) 负荷量 变配电站的位置 数量 容量 ; 3. 雨污重力流管道的外部接口标高能否满足排放需要 ; 2.2.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 是否说清有那些管线, 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竖向 ( 管道的埋深高低 ) 布置原则 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应符合上阶段的审批要求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图 2.3.2 消防分析图 2.3.3 绿化布置图 2.3.4 竖向布置图 1. 设计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的用地红线一致 ; 2. 建筑与边界, 与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如防火 防爆 卫生 安全间距等 ) 有无轨道交通和洪水 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3. 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 道路宽度 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4. 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 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 ; 5. 交通组织是否顺畅 合理, 车行道及停车库 ( 场 ) 出入口是否影响地面交通及人行安全, 并符合规范规定 ; 6.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1. 消防车道宽度 净空高度 消防车道布置 转弯半径 回车场尺寸 建筑防火间距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 绿化布置是否符合总平面布置图 ; 2. 各绿地面积计算是否符合 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 ( 试行 ) 要求; 3.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1. 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控制标高, 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等关键性标高是否标注 ; 2. 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的关系是否合理, 场地地面及道路的标高是否有利于排水 ; 3. 各设计标高标注是否齐全, 道路坡长 坡度 地面坡度是否交待清楚 ; 4. 挡墙 边坡等场地防护工程表达是否清晰, 设计是否合理 ; 7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2.3.5 综合管网图 5. 复杂场地是否有详细的场地剖面设计图 2.3.5.1 给水排水 2.3.5.2 电气 2.3.5.3 燃气 2.4 总平面设计重要内容 2.4.1 通用要求 1. 各类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 ; 站房 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 ; 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 ; 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3. 各种管道外部接口位置均应标注坐标 4. 雨水 污水管道等重力流管道应标注流向, 并标注其外部接口位置的管径及设计标高 1. 室外管网布置是否合理, 布线路由型式 规模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 2. 变 配电所 发电机房位置及编号和变压器容量是否标注 ; 3. 图例符号是否注明清楚 1. 燃气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 ; 调压站 ( 箱 ) 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 ; 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 ; 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1.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 4.1.5 规定 ; 2. 大型 特大型的文化娱乐 商业服务 体育 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 4.1.6 规定 ; 3.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与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关系应符合 4.2.1 条规定 ; 4.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 4.3 规定 ; 5. 建筑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3.5 规定 ; 6. 建筑布局应符合 5.1.2 规定 ; 7. 基地道路应符合 5.2 规定 ; 8. 竖向设计应符合 5.2 规定 ; 9. 工程管线布置应符合 5.5 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应符合 5.3.1 规定 ; 2.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 其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应符合 5.3.5 规定 ; 8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2.4.2 无障碍设计 3.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8.1.8 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 1. 居住区分级应符合 1.0.3 规定 ; 2.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 6.0.1 6.0.3 规定 ; 3.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 8.0.5 规定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99 1. 挡土墙 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 5.0.3 规定 ; 2. 广场竖向规划应符合 7.0.4 规定 ; 3. 城市用地防洪 ( 潮 ) 应符合 8.0.4 规定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4. 当城市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时应符合 8.0.6 规定 ; 5.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 9.0.3 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1. 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4.1 规定 ; 2. 城市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5.1 规定 ; 3. 城市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6.1 规定 ; 4. 居住区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7.1 7.2 规定 ; 5. 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1 规定 2.4.3 办公楼 2.4.4 博物馆 2.4.5 档案馆 2.4.6 电影院 2.4.7 剧场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 2006 1.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 3.2.3 的规定 ; 2. 后勤用房的燃料 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符合 3.2.4 规定 ; 3.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3.2.6 规定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2015 1. 博物馆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3.1.3 3.2.2 条规定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10 1. 档案馆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3.0.3 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008 1. 电影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3.1.2 3.1.3 3.2.6 3.2.7 规定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00 1.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3.0.2 3.0.3 3.0.6 3.0.7 3.0.9 3.0.10 规定 9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2.4.8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1999 1. 老年人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3.0.4 规定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 50867-2013 1. 总体布局应符合 4.0.2,4.0.5,4.0.10 规定 ; 2. 出入口设计应符合 4.0.3 规定 ; 3. 道路设置应符合 4.0.4 规定 ; 4. 室外活动场地设置应符合 4.0.6,4.0.9 规定 ; 水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4.0.8 规定 2.4.9 疗养院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1987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2.2.4 2.2.7 规定 2.4.10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3.3(3.3.2 3.3.3) 规定 2.4.11 交通客运站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 60-2012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4.0.1 4.0.2 4.0.3 规定 ; 2. 汽车进站口 出站口应符合 4.0.4 规定 ; 3.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符合 4.0.5 规定 ; 4. 站前广场应符合 5.0.1 5.0.2 5.0.3 规定 ; 2.4.12 汽车库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2015 1.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3.1.6 规定 ; 2.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设计应符合 3.2.8 规定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1. 组合建造的建筑应符合 4.1.4 规定 2.4.13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1. 商店的出入口设计应符合 3.1.6 规定 ; 2. 基地内道路设计应符合 3.2.2 规定 ; 3. 步行商业街的停车场地设置应符合 3.3.4 规定 2.4.14 宿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05 1. 总体布局应符合 3.2.1 规定 ; 2. 机动车道路布置应符合 3.2.4 规定 ; 3.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 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 3.2.5 规定 2.4.15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31-2003 1.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 3.0.5 规定 2.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 3.0.6 规定 2.4.16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 2015(2016.05.01 执行 ) 10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2.4.17 托儿所 幼儿园 2.4.18 文化馆 2.4.19 饮食建筑 2.4.20 中小学校 2.4.21 住宅 2.4.22 医院 1. 交通组织应符合 3.2.2 规定 ; 2. 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出人口设计应符合 3.2.3 规定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1987 1.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 2.1.1 规定 ; 2. 室外游戏场地设计应符合 2.2.3 规定 ; 3. 绿化设计应符合 2.2.4 规定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2014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3.2.1 规定 ; 2. 文化馆基地距医院 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应符合 3.2.6 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 1. 总体布局应符合 2.0.2;2.0.4 规定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 4.1 规定 ; 2.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4.3 规定 ; 3. 绿化用地指标应符合 4.2.6 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1.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4.1.2 规定 ; 2. 出入口设计应符合 4.3.1 规定 ; 3. 道路设置应符合 4.3.2 规定 ; 4. 无障碍通路应符合 4.3.3 规定 ; 5. 水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4.4.3 规定 ; 6. 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 4.5.2 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1. 基地应符合 4.1.2 规定 ; 2. 基地出入口应符合 4.2.2 规定 ; 3. 总体布局应符合 4.2.3 4.2.4 4.2.6 4.2.7 规定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3-2013 1. 总体布局应符合 7.1.1 7.1.3 的规定 11

三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1 初步设计 文件 1. 设计说明书章节内容无遗漏 ; 2. 设计图纸齐全 ;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第一篇 2.1 2.3 2.8 2.9 2.10 2.11 2.13 3.2 的要求 3.2 设计说明书 3.2.1 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1. 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应与设计相符 3.2.2 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应与设计相符 3.2.3 设计依据 设计指导 3.2.4 思想和设计 特点 3.2.5 建筑设计说明 3.2.6 需说明的问题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 规范是否齐全 正确, 版本是否有效 ;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且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1. 主持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设备情况做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价 1. 内容表述清晰且应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 ; 2. 工程分类 定性应明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 3. 分期建设的工程, 续建 扩建设想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 可行 ; 4. 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管理规定要求 ; 5. 其它内容详本专业审查要点 3.4 1. 对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技术问题按相关技术规范 规程 规定 标准判定, 必要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 论证 3.3 设计图纸 3.3.1 平面图 1. 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 交通流线便捷, 满足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 ; 2. 主要功能房间平面长宽尺寸或面积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 3. 楼梯 电梯 扶梯数量 位置 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 4. 卫生间 厨房 浴室的位置 ( 四邻关系 ) 和器具布置应满足相关规 12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范规定 ; 5. 各专业设备用房和管道及管道井位置 尺寸应如实表达 ; 6. 变形缝设置部位不应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 7. 满足防火 人防 节能 环保 无障碍设计要求 ( 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 ); 8. 其它内容详本专业审查要点 3.4 3.3.2 立剖面图 3.4 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3.4.1 通用要求 3.4.2 室内环境 1. 房间层高或净高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 2. 立面高度尺寸应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 3. 满足防火 人防 节能 环保设计要求 ( 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 3.2.1 规定 ; 2. 使用人数的确定应符合 3.7.1 3.7.2 规定 ; 3. 建筑突出物限制应符合 4.2.1 条规定 ; 4.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 4.3.1 4.3.2 规定 ; 5. 平面布置应符合 6.1.1 规定 ; 6. 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 6.2 规定 ; 7.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符合 6.3 规定 ; 8. 厕所 盥洗室和浴室应符合 6.5 规定 ; 9. 台阶 栏杆设置应符合 6.6.1 6.6.3(1 4) 规定 ; 10. 楼梯 电梯 扶梯 自动人行道应符合 6.7 6.8 规定 ; 11. 墙身和变形缝应符合 6.9.4 6.9.6 规定 ; 12. 屋面设计应符合 6.13.2 规定 ; 13. 管道井 烟道 通风道和垃圾管道设计应符合 6.14.1 6.14.4 规定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2010 1. 住宅内卧室 书房 起居室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 4.1.1 4.1.2 规定 ; 2. 住宅内各房间及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4.2.1 至 4.2.6 规定 ; 3. 住宅内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4.2.7 4.2.8 规定 4. 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 5.1.1 5.1.2 规定 ; 5. 教学用房各房间及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5.2.1 至 5.2.3 规定 ; 6. 教学用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5.2.4 规定 ; 7. 医院主要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 6.1.1 规定 ; 13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8. 医院各房间及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6.2.1 至 6.2.3 规定 ; 9. 医院各类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6.2.4 规定 ; 10. 旅馆各房间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 7.1.1 规定 ; 11. 旅馆各房间及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7.2.1 至 7.2.3 规定 ; 12. 旅馆客房与上层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7.2.4 规定 ; 13. 旅馆建筑不同等级对应的声学指标等级应符合表 7.2.6 规定 ; 14. 办公室 会议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 8.1.1 规定 ; 15. 办公室 会议室各房间及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8.2.1 至 8.2.3 规定 ; 16. 办公室 会议室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8.2.4 规定 ; 17. 商业建筑各房间内空场时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 9.1.1 规定 ; 18. 商业建筑室内吸声应满足 9.2 规定 19. 商业建筑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及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9.3.1 9.3.2 规定 ; 20. 商业建筑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9.3.3 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1. 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 7.5.4 规定 3.4.3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1. 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7.3.1 规定 ; 2.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7.4.1 规定 ; 3. 办公 科研 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2.1 规定 ; 4. 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3.1 规定 ; 5. 医疗康养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4.1 规定 ; 6.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5.1 规定 ; 7. 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6.1 规定 ; 8.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7.1 规定 ; 9.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8.1 的规定 ; 10. 汽车客运站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9.1 规定 ; 11. 公共停车场 ( 库 ) 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10.1 规定 ; 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11.1 规定 ; 13.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12.1 规定 ; 14. 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 8.13.1 规定 ; 1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 3.3 至 3.16 规定 14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4.4 办公楼 3.4.5 博物馆 3.4.6 公共厕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 2006 1. 办公建筑分类应符合 1.0.3 规定 ; 2. 电梯设置应符合 4.1.3 4.1.4 规定 ; 1. 走道设计应符合 4.1.9 4.1.11 规定 ; 3. 办公室 会议室的净高面积指标应符合 4.1.11 4.2.3 4.3.2 规定 ; 4. 公用厕所应符合 4.3.6 规定 ; 5. 设备用房设置应符合 4.5.4 4.5.8 4.5.9 4.5.10 4.5.13 规定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2015 1. 博物馆藏品和基本陈列内容分类应符合 1.0.3 规定 ; 2. 博物馆规模确定应符合 1.0.4 规定 ; 3. 博物馆功能构成 分区 人流组织应符合符合 4.1.1 4.1.3 4.1.4 规定 ; 4. 藏品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 4.1.5 规定 ; 5. 公共区域设置应符合 4.1.6 规定 ; 6. 陈列室的室内净高应符合 4.2.3 规定 ; 7. 厕所设置应符合 4.1.9 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05 2. 公共厕所分类应符合 3.1.3 3.1.5 3.1.6 规定 ; 3.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 3.2.1 规定 ; 4. 商场 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 3.2.2 规定 ; 5. 饭馆 咖啡店 小吃店 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 3.2.3 规定 ; 6. 体育场馆 展览馆 影剧院 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 3.2.4 规定 ; 7. 饭店 ( 宾馆 ) 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 3.2.5 规定 ; 8. 机场 火车站 公共汽 ( 电 ) 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 地下铁道的车站 城市轻轨车站 交通枢纽站 高速路休息区 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 3.2.6 规定 ; 9. 办公 商场 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 3.2.7 规定 ; 10.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 3.3.1 3.3.13 3.3.15 规定 ; 11. 附属式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 5.0.1 5.0.2 5.0.4 至 5.0.8 规定 15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4.7 档案馆 3.4.8 地下工程 3.4.9 电影院 3.4.10 剧场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10 1. 档案馆分级应符合 1.0.3 规定 ; 2. 档案馆的功能配置和分区应符合 4.1.1 4.1.2 规定 ; 3. 电梯和垂直运输设备设置应符合 4.1.4 规定 ; 4. 档案库设计应符合 4.2.2 4.2.4 4.2.6 4.2.7 4.2.8 规定 ; 5.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 4.4.2 规定 ; 6. 档案防护应符合 5.8.1 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 2008 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 3.1.7 规定 ; 2.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 3.1.8 规定 ; 3. 防水等级应符合 3.2 规定 ; 4.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 4.1.4 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1.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符合 3.2.7 规定 ; 2. 电影院的规模 等级 使用年限应符合 4.1.1 4.1.2 规定 ; 3. 功能构成 分区 人流组织应符合 4.1.4 4.1.5 规定 ; 4. 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排列应符合 5.1 规定 ; 5. 公共区域设计应符合 4.3.2 至 4.3.4 4.3.8 规定 ; 6. 放映机房设计应符合 4.4.6 4.4.8 规定 ; 7. 声学设计应符合 5.1 规定 ; 8. 噪声控制应符合 5.3.4 至 5.3.7 规定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1. 剧场分类 规模 等级 使用年限应符合 1.0.3 至 1.0.5 规定 ; 2. 前厅和休息厅设计应符合 4.0.1 至 4.0.6 规定 ; 3. 观众厅设计应符合 5.1 至 5.4 规定 ; 4. 舞台设计应符合 6.1 至 6.6 规定 ; 5. 后台设计应符合 7.1 至 7.2 规定 ; 6. 声学设计应符合 9.1 至 9.6 规定 16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4.11 老年人建筑 3.4.12 疗养院 3.4.13 旅馆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 1. 老年人建筑电梯 楼梯 出入口设计应符合 4.1.4 4.2.1 4.2.6 4.4.2 4.4.3 4.4.6 规定 ; 2.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设计应符合 4.3.1 规定 ; 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 走道 房间设计应符合 4.3.3 规定 ; 4.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 4.7.1 4.7.2 4.7.5 4.7.6 规定 ; 5.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设计应符合 4.9.1 规定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1. 养老设施建筑分级应符合 3.0.2 规定 ; 2. 养老设施建筑组合建造应符合 3.0.5 规定 ; 3. 建筑出入口设计应符合 6.1 规定 ; 4. 养老设施建筑房间设置应符合 5.1.1,5.1.2 规定 ; 5. 生活用房设计应符合 5.2.1 至 5.2.3,5.2.5,5.2.8 至 5.2.11 规定 ; 6. 公共活动用房设计应符合 5.4.1 规定 ; 7. 管理服务用房设计 5.5.4,5.5.5 规定 ; 8. 建筑水平交通设计应符合 6.3.2,6.3.3 规定 ; 9. 楼梯设置应符合 6.2.1 规定 ; 10. 电梯设置应符合 3.0.7 规定 ; 11. 安全辅助措施设计应符合 6.4.4.5 规定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1. 疗养院建筑应满足的一般规定 :3.1.2 至 3.1.5; 2. 疗养用房设计应符合 3.2.1 3.2.10 3.2.11 规定 ; 3. 放射科用房设计应符合 3.4.1 规定 ; 4. 营养食堂和洗衣房设计应符合 3.5.1 3.5.2 规定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1. 建筑布局应符合 4.1.2 规定 ; 2. 锅炉房 冷却塔布置应符合 4.1.8 规定 ; 3. 客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 4.2.7 4.2.8 规定 ; 4. 客房部分室内净高应符合 4.2.9 规定 ; 5. 门厅和会议室应符合 4.3.1 4.3.3 规定 ; 6. 厨房 洗衣房 设备用房应符合 4.4.2 4.4.3 4.4.6 规定 17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4.14 交通客运站 3.4.15 汽车库 3.4.16 商店 3.4.17 宿舍 3.4.18 体育建筑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1. 建筑等级应符合 3.0.3 规定 ; 2. 功能和布局应符合 6.1.1 6.1.2 规定 ; 3. 主要营运用房的建筑规模应符合 6.1.3 规定 ; 4. 厕所设计应符合 6.6.2 至 6.6.5 规定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1. 建筑分类应符合 1.0.4 规定 ; 2. 坡道式汽车库内的坡道设计应符合 4.2.10-1 规定 ; 3. 坡道式汽车库内通车道设计应符合 4.2.10.3 4.2.10.4 4.4.10 的规定 ; 4. 坡道式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 4.2.5 的规定 ; 5. 坡道式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设计应符合 4.2.4 的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1. 建筑分类应符合 1.0.4 规定 ; 2.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 坡道和自动扶梯应符合 4.1.6 4.1.8 规定 ; 3. 设系统空调或供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 4.1.11 4.1.12 规定 ; 4. 营业厅的净高应符合 4.2.3 规定 ; 5.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 4.2.9 规定 ; 6.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 4.2.13(2) 规定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1. 建筑功能设置应符合 4.1.2 规定 ; 2. 宿舍居室分类应符合 4.2.1 规定 ; 3. 居室布置位置应符合 4.2.6 规定 ; 4. 公共厕所和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设计应符合 4.3.1 4.3.2 4.3.3 规定 ; 5. 层高和净高应符合 4.4.1 至 4.4.3 规定 ; 6. 楼梯 电梯和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 4.5.3 至 4.5.6 规定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1. 建筑等级应符合 1.0.7 规定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 1.0.8 的规定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 4.3.3 的规定 体育场规模分级应符合 5.1.1 规定 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 6.1.1 规定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 7.1.1 规定 游泳比赛池规格和设施等级应符合 7.2.1 的规定 ; 2.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和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应符合 4.2.4 4.2.7 规定 ; 3. 看台设计应符合 4.3.8 4.3.10 4.3.11 规定 ; 18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4.19 图书馆 3.4.20 托儿所 幼儿园 3.4.21 文化馆 3.4.22 饮食建筑 4. 各辅助用房设计应符合 4.4.2 至 4.4.8 规定 ; 5. 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 5.1.2 和 4.2.7 条规定 ; 6. 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布置应符合 5.1.3 规定 ; 7. 体育场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 5.7.4 5.7.5 规定 ; 8.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 6.2.1 规定 ; 9. 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 6.2.7 规定 ; 10. 体育馆训练场地净高应符合 6.4.2 规定 ; 11. 游泳比赛池设计应符合 7.2.2 规定 ; 12. 游泳训练池设计应符合 7.4.2 规定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 2015(2016.05.01 执行 ) 1. 功能设置和布局应符合 4.1.1 4.1.2 7.3.1 7.3.2 规定 ; 2. 书库 阅览室藏书区设计应符合 4.2.8 4.2.9 规定 ; 3. 阅览空间设计应符合 4.3.6 4.3.9 4.3.11 至 4.3.13 规定 ; 4. 目录检索空间布置应符合 4.4.2 规定 ; 5. 中心 ( 总 ) 出纳台设计应符合 4.4.6 规定 ; 6. 报告厅设计应符合 4.5.5 规定 ; 7. 公用和专用厕所设计应符合 4.5.7 规定 ; 8.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设计应符合 4.6.3 4.6.4 规定 ; 9.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的机房布置应符合 4.6.7 规定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1987 1. 托儿所 幼儿园规模划分应符合 1.0.3 规定 ; 2. 生活用房设计应符合 3.1.4 3.1.5 3.1.7 3.2.1 规定 ; 3. 服务用房设计应符合 3.4.1 规定 ; 4. 医务保健室 隔离室晨检室布局应符合 3.4.2 3.4.3 规定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2014 1. 文化馆建筑规模划分应符合 4.1.1 规定 2. 儿童 老年人专用活动房间设置应符合 4.1.5 规定 ; 3. 群众活动用房设置应符合 4.2.1 规定 ; 4. 业务用房设置应符合 4.3.1 规定 ; 5. 卫生 洗浴用房设计应符合 4.4.3 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1989 1. 餐馆 饮食店 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 3.1.2 的规定 ; 2.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 3.2.1 的规定 ; 3.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应符合 3.3.4 的规定 ; 19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4.23 中小学校 3.4.24 住宅 4.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 3.2.7 的规定 ; 5.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设计应符合 3.3.3 的规定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99-2011 1. 教学楼层数应符合 4.3.2 规定 ; 2. 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 5.2.2 规定 ; 3. 实验室设计应符合 5.3.2 至 5.3.29 规定 ; 4. 合班教室设计应符合 5.12.1 至 5.12.9 规定 ; 5. 风雨操场设计应符合 5.10.1 至 5.10.10 规定 ; 6.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 5.13.3 规定 ; 7. 教学楼厕所和饮水处设置应符合 6.2.2 至 6.2.15 规定 ; 8. 学生宿舍设计应符合 6.2.24 至 6.2.31 规定 ; 9.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 7.2.1 规定 ; 10.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 8.1.8 规定 ; 11.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 8.2.3 规定 ; 12. 走道设置应符合 8.6.2 规定 ; 13. 教学楼楼梯应符合 8.7.3 8.7.4 8.7.6 8.7.9 规定 ; 14. 教室房间疏散门的门洞宽度应符合 8.2.4 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 功能设置应符合 5.1.1 规定 ; 2.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 5.1.3 5.1.4 规定 ; 3. 卧室 起居室 ( 厅 ) 的室内净高应符合 5.1.6 规定 ; 4.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宽高尺寸应符合 5.2.1 规定 ; 5. 楼梯梯段 踏步尺寸应符合 5.2.3 规定 ; 6.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5.2.4 规定 ; 7. 电梯设置应符合 5.2.5 规定 ; 8. 地下室功能安排应符合 5.4.1 规定 ; 9.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 5.4.2 规定 ; 10. 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 7.1.1 至 7.1.6 7.2.2 7.2.4 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1. 套内空间设计应符合 5.2.1 至 5.2.3 5.3.1 至 5.3.5 5.4.1 至 5.4.6 5.5.2 至 5.5.5 5.6.1 5.7.1 5.7.3 5.7.4 5.8.1 至 5.8.7 规定 ; 2. 共用部分设计应符合 6.3.1 至 6.3.5 6.4.1 至 6.4.3 6.4.7 6.5.1 至 6.5.3 6.10.1 至 6.10.4 规定 ; 3. 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 7.2.1 7.2.2 7.2.4 7.3.1 7.3.2 7.3.5 规定 20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3.4.25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1. 建筑物出入口应符合 5.1.2 规定 ; 2. 交通设计应符合 5.1.4 至 5.1.6 规定 ; 3. 厕所设置应符合 5.1.13 5.2.11 规定 ; 4. 门诊部设计应符合 5.2.1 5.2.5 5.2.6 5.2.10 规定 ; 5. 急诊用房设计应符合 5.3.1 5.3.2 5.3.4 规定 ; 6. 感染疾病用房设计应符合 5.4.1 5.4.2 规定 ; 4. 住院用房设计应符合 5.5.3 5.5.4 5.5.9 5.5.12 5.5.13 5.5.15 至 5.5.17 规定 ; 7. 放射科防护设计应符合 5.8.7 规定 ; 8. 核医学科设计应符合 5.11.2 5.11.3 5.11.5 规定 ; 9. 营养厨房设计应符合 5.21.1 规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1. 有关等级标准应符合 3.0.2 规定 ; 2. 洁净手术部分区应符合 5.4.1 5.4.5 规定 3.4.26 节点设计 1. 外围护结构材料选用是否合适, 主要构件平面之间关系是否正确 21

四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4 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4.1 设计依据 4.2 设计安全标准 1. 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是否符合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2. 本地区基本风压 ( 雪压 气温 ) 是否符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抗震设防烈度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附录 A 及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的规定 ; 3. 本工程采用的设计规范 规程, 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是否为有效版本 ; 4. 批准的上一阶段的设计文件及相关专业的设计资料是否齐全 ; 5. 采用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经过审查, 当场地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或勘察依据已失效, 是否进行了补充勘察或说明 ; 6. 必要时是否按工程需要提供了 超限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风洞试验报告, 场地存在高切坡和深基坑支护时, 结构方案的评估报告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是否符合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2. 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是否符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的规定 ; 3.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的规定 -2008;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混合结构房屋抗震等级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和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2015 的要求 ; 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和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2015 的要求 ; 5. 地下室防水等级是否符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的规定 ; 6.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 防常武及防核武抗力级别是否符合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的规定 ; 22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7. 建筑物构件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4.3 4.4 4.5 场地分析和地勘报告分析主要荷载取值地基基础及环境设计 1. 场地基本情况简述是否与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一致 建筑处于抗震不利地段和填土地基时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 2. 工程地质概况和水文地质概况描述内容是否满足初设文件深度的要求 1. 楼屋面活荷载是否符合荷载规范和相关规定 特殊设备荷载选取是否恰当 ; 消防车道和消防补救场地荷载取值是否合理 ; 2. 基本风压 地面粗糙度 风载体型系数等是否符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012 和风洞试验报告 ( 必要时 ) 的规定 ; 是否考虑风振系数 相互干扰增大系数 ; 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设计地震分组 场地特征周期 地震影响系数 结构阻尼比等是取值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 是否考虑地震作用放大 ; 是否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 4. 结构考虑温度作用时, 升 ( 降 ) 温和有关参数取值是否正确 1. 当采用人工处理地基时, 人工地基处理方案的选择是否恰当, 技术及参数要求是否合理 ; 2. 是否正确使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 ; 是否正确采纳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对基础形式 地基处理 防腐蚀措施( 地下水有腐蚀性时 ) 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当其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 其措施是否恰当 ; 3. 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 设计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 是否符合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所提水位, 是否进行了防水结构设计 ; 4. 基础选型 埋置深度 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和桩侧负摩阻力是否合理, 是否满足地基承载力 变形及整体稳定的要求 ; 当为坡地建筑临空基础时, 是否采取了结构加强措施, 地基承载能力是否进行复核 ; 5. 是否正确采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边坡处理及支护方案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当其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 其措施是否恰当 当为高切坡 深开挖时, 是否执行相关规定 ; 6. 钢结构柱脚设计及其基础埋入深度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7. 当有相邻既有建筑物时, 是否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与保护措施 23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4.6 上部及地下室 结构设计 1. 结构缝 ( 伸缩缝 沉降缝 抗震缝 ) 的设置是否合理, 结构缝的设置超过规范限值时, 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 2. 各单元结构概况 ( 单体最大高度 层数 层高 主要结构跨度等 ) 描述是否准确全面 ; 3. 结构体系选择是否合理, 高层建筑是否提供有 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 表填写是否准确 ; 4. 当存在薄弱层或薄弱部位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 5. 各种结构布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 ( 一 ) 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合结构 : 1) 房屋结构是否超限, 超限高层建筑 ( 适用最大高度超限 适用结构类型超限及体型规则性超限的建筑 ) 是否经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2) 对房屋竖向和平面规则性的判断是否准确 ; 3) 结构体系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的要求 ; 4) 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 ; 5)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是否符合 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的有关规定 ( 二 ) 砌体和底部框架 多排柱内框架结构 : 1) 房屋规则性 总高度 层数 层高 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 落地墙数量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 房屋的结构体系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的规定 3) 底框房屋的结构布置 纵横两个方向层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的规定 4) 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的规定 ( 三 ) 普通钢结构 : 1) 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 2) 结构体系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的要求 ; 3) 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 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 4) 在建筑物的每一个温度区段内, 是否按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的要求设立了独立的空间稳定支撑系统 ( 四 ) 高层建筑钢结构 : 1) 房屋结构的高度和类型是否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4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GB50011-2010 规定的范围以内 ; 超限高层建筑 ( 适用最大高度超限 结构类型超过 GB50011-2010 第 8 章范围的建筑 ) 是否经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2) 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结构的体系和布置是否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2015 第三章及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的规定 ; 3) 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 ; 4) 结构构件应力比 长细比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连接形式选择是否合理 ( 五 ) 空间网格结构 : 1) 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结构选型和布置是否符合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的规定 ; 2) 网架的材料选用, 是否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 3) 主要节点和支承设置是否合理 可行 ; 4) 结构是否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第 10 章的要求 ( 六 ) 薄壁型钢结构 : 1) 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屋盖系统 柱间支撑系统布置说明是否满足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或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技术规程 JGJ227-2011 的要求 ; 2) 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 ; 3) 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 ( 七 ) 轻型住宅钢结构 : 1) 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结构布置是否符合现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轻型住宅钢结构技术规程 DBJ50-041-2005 和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JGJ209-2010 的规定 ; 2) 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 ; 3) 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 ( 八 ) 住宅钢结构 : 1) 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结构布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 CECS 261:2009 的规定 ; 2) 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 ; 3) 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 6. 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抗浮措施及施工措施是否合理, 地下工程防水 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是否符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5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GB50108-2008 的规定 ; 7.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与超长结构的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4.7 结构计算 ( 分析 ) 4.8 主要材料选用 4.9 新技术 新结构 新材料 4.10 施工特殊要求 4.11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12 图纸内容 1. 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 2. 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 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 3. 复杂结构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 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 4. 需进行时程分析时, 地震动参数 ( 加速度峰值 持时等 ) 的取值是否正确 ; 5. 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是否正确 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 层间位移及层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 规程规定 ; 6. 程序计算的主要结果及合理性分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7. 对于连体结构 下部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及屋盖钢结构等不同材料组成的建筑, 是否进行整体计算, 是否提供整体分析的模型 8. 屋盖大跨度钢结构整体计算分析时, 是否考虑下部支承结构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响 1.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种类 砌体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钢材及焊条牌号 特殊材料或产品 ( 成品拉索 锚具 阻尼器 支座 屈曲约束支撑等 ) 的选材是否正确合理 2. 是否有钢结构的防腐材料说明和防火材料说明 在结构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 新结构 新材料是否经过论证, 是否恰当 对施工有特殊要求时, 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 1. 在结构设计中需要说明而在前面的篇章中未提及的问题 ; 2. 有无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1. 是否提供有基础平面图及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 ; 2. 是否提供有主要楼层的结构平面图 ; 3. 是否提供竖向支撑布置的剖面图 ; 4. 是否提供有结构主要或关键性节点 支座示意图 ; 5. 伸缩缝 沉降缝 抗震缝 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是否在相应平面图中明确表示 ; 26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6. 环境复杂时, 是否提供有挡墙方案设计图 ; 7.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 是否提供有平时及战时的结构平面图 27

五 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5.1 设计文件 5.2 设计总体要求 1. 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 1) 设计说明书 ; 2) 设计图纸 ; 3) 主要设备表 2. 是否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16 版 ) 的要求 1. 设计是否执行国家政策 法规 标准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是否满足方案审批意见及相关规定 ; 2. 给水 排水 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 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规范要求 ; 3. 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 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 自动喷水 气体消防等系统和设施, 消防水量水压 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 4. 供水设备 水处理设备 水加热设备 冷却塔 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符合安全 节能 环保及系统设计要求 5.3 设计说明书 5.3.1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 规范是否正确, 且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5.3.2 工程概况 5.3.3 设计范围 5.3.4 给水系统 是否说明工程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功能 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指标, 如住宅总户数 客房总套数等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资料, 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和分工是否明确 1. 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现状 : 1) 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 是否说明供水干管的接口位置 管径 能提供的水压和进水管的管径和数量 ; 2) 当建自备水源时, 是否说明水源的水质 水文状况 供水量及净化水处理工艺等 2. 用水量 : 采用的用水量标准 用水人数 ( 或单位数 ) 用水时间 小时变化系数 用水项目等指标和用水量计算是否正确,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1.1~3.1.13 条的规定 ; 3. 给水管网设计是否满足最大用水量的要求 ; 4. 给水系统的组成是否合理 ; 是否充分利用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 28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5.3.5 热水系统 5.3.6 游泳池循环 水处理系统 5.3.7 循环冷却水系统 5.3.8 排水系统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3.1 条的规定 ; 5. 供水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8.1-3.8.4 条的规定 ; 6. 高层建筑的供水分区和供水方式是否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3.5 条和 3.3.6 条的规定 ; 7. 水表的设置是否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4.16 和 3.4.17 条的规定 ; 8. 生活储水池的有效容积和高位水箱的设置否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7.2 3.7.3 条和第 3.7.5 条的规定 ; 9. 给水管材的选用是否合理,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4.1~3.4.3 条规定 ; 10. 选用的卫生洁具是否为节水型产品 ; 并符合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2002 的规定 1. 采用的供水水温 用水量标准 时变化系数, 用水人数或单位数等指标和热水量及耗热量计算是否正确, 并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5.1.1 和 5.1.2 条及 5.3 节的规定 ; 2. 热源及加热设备的选择是否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5.2.2-5.2.6 条的规定 ; 3. 热水系统的供水方式 供水分区 系统的选择是否合理, 是否与给水分区相匹配 热水加压及加热设备的容量是否正确, 位置是否合理 ;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5.2.10 5.2.11 5.2.13 5.3.1 5.4.5 条的规定 ; 4. 热水管材的选用是否合理,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5.6.1~5.6.2 条的规定 1. 主要设计参数的选用是否正确 ; 2. 水处理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 并否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9.6 条的规定 1. 采用的重庆地区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 ; 2. 冷却塔的设计参数和选型是否正确, 选用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及处理设备是否合理 ;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10.4 3.10.12 3.10.13 条的规定 1. 市政排水管网现状 : 是否说明现有市政污水 雨水管网的管径 ( 或管沟断面尺寸 ) 排入点位置 标高 能否接纳本工程的污水 雨水排放要求 ; 29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5.3.9 中水及雨水利用系统 5.3.10 其他 2. 污水排水量 : 污水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4.4.1~4.4.6 条的规定 ; 3. 雨水排水量 : 采用的降雨强度 设计重现期 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和雨水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4.9.2-4.9.6 条的规定 ; 4. 排水系统 : 1) 排水是否采用污水与雨水分流制,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4.1.1-4.1.3 条的规定 ; 2) 排水方式是否明确, 排水管网的设计是否满足最大排水量的要求 ; 3) 排水管材的选用是否合理,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4.5.1 条的规定 ; 4) 污废水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4.8 节的规定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1. 中水系统 : 采用的水质指标 处理水量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 水处理流程和设备选型是否合理 ; 并符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的规定 ; 2. 雨水利用系统 : 采用的水质指标 设计重现期 日降雨量 可回用水量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 水处理流程和设备选型是否合理 ; 并符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第 3.1-5.1 7.1 8.1 节的规定 1.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和确定的主要问题是否给予说明 ; 2. 设计是否使用了有关部门明令颁布淘汰的设备及材料 5.4 设计图纸 5.4.1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给排水管线和站房及附属设施是否表达清楚, 干管管径 水流方向 市政接口位置和控制标高是否标注齐全 ; 管道布置是否合理 ; 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2. 说明中叙述的最高日及最大时用水量 污水量 雨水量 给水服务压力等主要指标是否正确 ; 3. 给水系统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水质污染措施 ;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2 节的规定 ; 4.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是否符合保护半径要求 ; 并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7.3.1~7.3.5 条的规定 ; 30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5.4.2 建筑单体 平面图及 系统图 5. 消防水池和取水口的设置是否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4.3 的规定 6.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5.4.1~5.4.4 的规定 1. 除简单工程项目外, 是否绘制下列图纸并表达清楚 : 1) 给排水及消防的底层 标准层 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 并标注室内外接管位置 管径 水流方向等 ; ( 注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可不绘制喷头布置平面图, 但应在图中说明自喷系统的设计参数 喷头平面布置间距 喷头数量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径的对应关系等 ) 2) 机房 ( 水池 水泵房 热交换间 水箱间 水处理间 游泳池 水景 冷却塔等 ) 平面布置图 ; ( 注 : 在第 1 款中已表示清楚者, 可不另外出图 ) 3) 给水系统 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系统 热水系统 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 并标注管径 水流方向 设备设置标高 建筑楼层编号及标高 ; 4) 水处理流程图 ( 或方框图 ) 2. 给水系统中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水质污染措施 ; 并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年版第 3.2 节的规定 ; 3.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是否明显易于取用 ; 并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7.4.3~7.4.15 条的规定 5.4.3 主要设备表是否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 型号 参数 数量 ; 并满足设计要求 31

六 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6.1 6.2 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完整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房屋建筑部分 )2013 年版 ( 具体条款略 ) 1. 设计说明书内容有无遗漏 ; 2. 设计图纸是否齐全 ; 3. 说明书及设计图纸表达深度应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 2016 年版 ) 的要求 6.3 说明书 6.3.1 设计依据 6.3.2 设计范围 6.3.3 变 配 发电系统 1. 工程概况是否描述准确 ; 2. 设计采用的规范 规程, 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 规范应有名称 规范号及版本号 ) 本专业设计内容以及与其它相关专业的分工说明是否清楚 ( 合同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和不包括哪些内容应明确 ) 1. 负荷分级是否正确, 并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10.1.1 条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附录 A 的规定 ; 2. 供电电源电压等级 回路数及容量选择是否正确 经济合理 ; 3. 负荷指标选择 负荷计算及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及配置是否正确 经济合理 ; 4. 高 低压配电系统主结线方式 继电保护装置设置及操作电源选择是否正确 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 ; 5. 发电机容量是否满足需求, 其启动方式选择是否正确 ; 6. 变 配 发电站位置设置是否合理 ( 电源进出线是否方便 供电半径是否满足电压质量和节能要求 发电机进出风口设置是否合理 以及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是否到位等 ); 7. 电能计量采用高压或低压计量方式, 是否满足供电部门及内部核算的要求, 电气能耗分项计量设置的范围及要求是否正确 ( 仅限公共建筑 ); 8. 无功补偿容量选择是否合理, 补偿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相关规范及供电部门的要求 ; 9. 电器元件 ( 如断路器 开关 接触器 电容器 电缆 导线 母线等 ) 参数配置标准是否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 ; 32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0. 电动机的启动和控制方式选择是否正确 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 ( 如启动方式与变压器和发电机容量是否相匹配 控制方式是否满足消防的要求等 ) 6.3.4 电气抗震设计 6.3.4 照明系统 建筑物防雷及 6.3.5 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措施 6.3.6 接地系统 是否说明本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电气抗震设计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第 7 章的要求 1. 设计采用的照明值 统一眩光值 一般显色指数应是否满足 GB50034-2013 中的第 4 章及第 5 章的规定 2. 室内照明光源及灯具的选择是否满足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第 3.2 及第 3.3 节的规定 3. 室内照明 室外景观照明 夜景照明的照明控制方式是否合理 1. 建筑物防雷类别 预计雷击次数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符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及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 ; 2. 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 内部防雷措施, 是否与被保护建筑 ( 构筑物 ) 及设备的防雷要求相适应, 并符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及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 ; 3. 重要及特殊建筑 ( 构筑物 ) 是否有相关特殊防雷措施 ; 4.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 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第 5.2.7 条 ; 5. 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第 5.2.8 条 ; 6. 建筑物的钢梁 钢柱 消防梯等金属构件, 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第 5.3.5 条 1. 建筑物的各接地系统做法及接地电阻的要求是否满足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第 5.4 节的规定 2. 总等电位连接 辅助 ( 局部 ) 等电位连接的措施及要求是否正确 ; 33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 有无特殊场所的接地措施说明, 且方法是否正确 6.3.7 弱电系统 1. 系统设计功能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规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2. 系统功能描述是否完整 ( 包括 : 系统组成 设备选择 机房位置 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等等 ), 系统配置是否完全 经济 可靠 ; 3. 弱电机房位置设置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6.4 设计图纸 6.4.1 总平面图 6.4.2 主要设备表 6.4.3 变 配 发电系统 6.4.4 照明系统 6.4.5 防雷 接地系统 6.4.6 弱电系统 6.4.7 电气消防系统 1. 室外管网布置是否合理, 布线路由型式 规模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 2. 变 配电所 发电机房位置及编号和变压器容量是否标注 ; 3. 图例符号是否注明清楚 有无设计合同涵盖的各系统的主要强 弱电机房设备表 ( 表中应注明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 1. 变 配 发电系统图中参数标注是否完善 ( 如 : 开关柜编号 型号及回路编号 一次回路设备型号 设备安装容量 计算电流 导体型号规格 用户名称等 ); 2. 变 配所发电机房设备布置图中主要尺寸是否标注, 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 3. 变 配所发电机房设备布置与主接线系统连接方式是否一致 ; 4. 是否绘制主要干线系统图 特殊建筑,( 如 : 大型体育馆 大型影剧院等 ) 是否绘制不连线的照明图, 图中包括 : 灯位 ( 含应急照明 ) 布置 灯具规格 配电箱或控制箱位置 有无建筑物屋面防雷及接地平面图 1. 有无设计合同涵盖的各子系统的系统图, 系统图中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标注 ; 2. 有无设计合同涵盖的弱电机房的设备布置图, 设备布置图中主要尺寸是否标注, 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 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及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图中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标注 ; 2. 有无消防控制中心 ( 室 ) 设备布置平面图, 设备布置图中主要尺寸是否标注, 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 3. 有无主要楼层火灾自动报警和应急照明平面图 34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6.4.8 节能与绿色 建筑 有无分项电能计量系统图 ( 仅限公共建筑 ) 35

七 供暖通风与空调 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7.1 供暖通风与空调 7.1.1 强制性条文 7.1.2 主要规范标准 7.1.3 设计参数 7.1.4 供暖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房屋建筑部分 )(2013 年版 ); 2. 其他引用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 ); 4.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2015;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7. 公共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 ) 设计标准 DBJ50-052-2013; 8. 居住建筑节能 65% 设计标准 DBJ50-071-2010; 9. 居住建筑节能 50% 设计标准 DBJ50-102-2010; 10.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1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1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3-2013 1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1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15.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104 1. 室外设计参数应按 GB50736-2012 附录 A 执行 ; 2. 室内设计参数应按 GB50736-2012 第 3 章执行 1. 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GB50189-2015 第 4.3.1 条 ); 2.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 必须按 (GB50736-2012 第 5.6.1 条 ) 采取安全措施 ; 3. 采用电供暖时, 应按第 5.5.5 和 5.5.8 条设置温控装置和保护措施 ; 4. 电加热供暖的适用条件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5.5.1 条 ); 5. 供暖方式的选择应按 (GB50736-2012 第 5.1.1 条 ); 6. 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按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GB50736-2012 第 5.6.1 条 ); 7.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 其热效率应符合 (GB20665-2015); 且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 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GB50736-2012 第 5.10.1 条 ); 36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7.1.5 空调 8.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等于 10m, 且体积大于 10000m3 时. 宜采用辐射供暖 (GB50189-2015 第 4.4.4 条 ) 1. 选择空调系统时,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7.3.1 条 ); 2. 空调区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计算,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7.3.19 条 ); 3. 空调区的气流组织设计, 应根据 (GB50736-2012 第 7.4.1 条 ) 确定 ; 4.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 用途 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 结构 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通过综合论证确定, 并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8.1.1 条 ) 之规定 ; 5. 除符合 (GB50736-2012 第 8.1.2 条 ) 规定的条件之一, 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 6.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 ( 热泵 ) 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 ( 制热量 ) 选择,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8.1.5 条 ); 7. 集中空调冷 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50189-2015 第 4.3.5 条 ) 之规定 ; 8. 除空调冷水系统和空调热水系统的设计流量 管网阻力特性及水泵工作特性相近的情况外,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应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循环泵 (GB50189-2015 第 4.3.8 条 ); 9.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 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GB50189-2015 第 4.3.11 条 ); 10. 空调风系统的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s 不宜大于 (GB50189-2015 表 4.3.22) 中的数值 ; 洁净手术部的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的风机的设计单位风量耗功率 Ws 数值不应大于 (GB50333-2013 表 8.1.11) 的规定 ; 11.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等于 10m 且体积大于 10000m 3, 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GB50189-2015 第 4.4.4 条 ) 12. 蓄热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 ; 蓄冷水池与消防水池合用时, 其技术方案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 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消防供水的要求 (GB50736-2012 第 8.7.7 条 ); 13. 放映机房的空调系统不应回风 (JGJ58-2008 第 7.2.5 条 ); 14.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按 (GB50333-2013 表 4.0.1) 的规定设计 15. 洁净用房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GB51039-2014 第 7.2.4 条 ); 37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6. 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8.3.9 条 ); 17. 空调冷热源的能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能效等级标准以及国家 地方节能标准的规定 1. 应执行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 (2009 年版 )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设计标准 DBJ50-115-2010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技术规程 DBJ50-199-201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7.1.6 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的有关规定 ; 可再生能源 2.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8.3.4 条 ); 利用 3.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8.3.5 条 ); 4.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8.3.6 条 ); 5. 污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8.3.8 条 ) 7.1.7 通风 1.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3.0.6 条 ) 之规定 ; 2. 通风方式的选择应按 (GB50736-2012 第 6.1.1~6.1.3 条 ); 3. 凡属 (GB50736-2012 第 6.1.6 条 ) 规定的情况, 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 4.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 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6.3.2 条 ) 之规定 ; 5. 住宅 公共厨房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 设备机房及汽车库的通风系统设计应分别符合 (GB50736-2012 第 6.3.4~6.3.8 条 ) 之规定 ; 6. 事故通风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6.3.9 条 ) 之规定 ; 7. 通风机应根据管路特性曲线和风机性能曲线进行选择, 并应符合 (GB50736-2012 第 6.5.1 条 ) 之规定 ; 通风设备及风管的防爆措施应按 (GB50736-2012 第 6.5.9 6.5.10 条 ); 8. 通风风管的风速宜按 (GB50736-2012 第 6.6.3 条 ); 风口的风速宜按 (GB50736-2012 第 6.6.4 6.6.5 条 ); 9. 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燃油 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 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 其通风装置应防爆 新风量必须符合 GB50041-2008 第 15.3.7 的规定 ; 10. 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 10000 m3/h 时,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s 不宜大于 (GB50189-2015 表 4.3.22) 中的数值 ; 11. 非金属风管材料应符合 (JGJ141-2013 第 3.1.3 条 ) 7.1.8 计量 检测和 1. 供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设置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 并应符合控制 (GB50736-2012 第 9.1.1 条 ) 7.1.9 机电抗震 1. 应执行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104 的有关规定 ; 38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2. 防排烟风道 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1.10 设备选用的规定 7.1.11 禁限使用产品 7.1.12 设计深度 7.1.12.1 设计说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 279 号 2000 年 1 月 30 日 )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规格 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 专用设备 工艺生产线等外,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 建设事业 十一五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技术 ( 第一批 ) ( 建设部公告第 659 号 2007 年 6 月 14 日 ) 限制使用的技术部分 9.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不得用于集中供暖系统 ; 10. 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供暖系统 ; 11. 螺旋板式换热器不得用于城市供热系统 ; 15. 冷镀锌钢管不得用于民用建筑 禁止使用的技术部分灰铸铁长翼形散热器禁止用于房屋建筑供暖系统 1. 设计内容包括 : 1) 设计说明书 ; 2) 设计图纸 ; 3) 主要设备表 ; 2. 设计深度应满足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16 年版 ) 1. 设计依据是否完整, 引用规范法规是否有效正确 ( 名称 编号 年号及版本号 ), 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需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告 ( 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 150m 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 200000m2 时需提供 ); 2. 简述工程建设地点 规模 使用功能 层数 建筑高度及钢结构形式等情况 ; 3. 明确设计内容和范围 ; 4. 设计计算参数 :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 5. 供暖空调总冷 热负荷 ; 供暖空调总面积 ; 冷 热负荷指标 ; 6. 供暖空调冷 热源及其参数 ; 7. 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系统组成和有关设计参数 ; 8. 供暖系统形式, 管道敷设方式 ; 室外管线及系统补水定压方式 ; 39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7.1.12.2 设计图纸 7.1.12.3 主要设备表 7.2 热能动力 7.2.1 强制性条文 9. 供暖热计量及室温控制, 系统平衡, 调节手段 ; 10. 供暖设备, 散热器类型 ; 11. 各空调区域的的空调方式, 空调风系统简述, 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 是否采用热回收或过渡季节全新风运行情况 ; 12. 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 系统平衡, 调节手段 ; 13. 分散式空调系统说明 ; 14. 洁净空调注明净化级别和主要技术参数 ; 15. 系统计量 监测与控制简述 ; 16. 设置通风的区域, 通风系统形式 ; 换气次数 ; 通风系统设备选择 ; 运行控制 ; 17. 机电工程的抗震设计简述 ; 防腐技术措施简述 ; 18. 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的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 19.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 20. 防排烟部分详见消防篇 ; 21. 节能部分详见节能篇 ; 22. 卫生防疫部分详见环保篇 应有图例 系统流程图 主要平面图 ( 可绘制单线图 ) 1. 规范 明晰的图例 ; 2. 系统流程图包括 : 冷热源系统, 供暖系统, 空调水系统, 通风及空调风路系统, 防排烟系统 表示系统服务区域名称, 设备和主要管道, 风道所在区域和楼层, 表示系统主要附件 ; 3. 平面图包括 : 绘出散热器位置, 供暖干管入口, 走向及系统编号 ; 绘出通风, 空调, 防排烟设备位置, 风道和管道走向, 风口位置 大型复杂工程标注出主要干管控制标高和管径, 管道交叉复杂处绘制局部剖面 ; 绘制冷热源机房主要设备位置, 管道走向, 标注设备名称或设备编号 ; 绘制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 地埋管或地表水有关构筑物中主要设备的位置, 管网布置, 标注设备名称或设备编号 包括主要设备的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并应标注用能设备的能源效率或能效等级等指标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有关条文 ; 2.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有关条文 ;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有关条文 ; 4. 公共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 ) 设计标准 DBJ50-052-2013 有关条文 ; 5. 居住建筑节能 50% 设计标准 DBJ50-102-2010 有关条文 ; 40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7.2.2 锅炉房安全设施 (1.1)~4) 和 2 反映在建筑部分和工艺图纸中 ) 6. 居住建筑节能 65% 设计标准 DBJ50-071-2010 有关条文 ; 7.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全部条文 ; 8.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GJJ34-2010 有关条文 ; 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1) 第 3.0.3 条规定, 地下 半地下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 严禁选用石油液化气油泵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 的气体燃料 ; 2) 第 4.1.3 条规定,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 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 下一层 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 疏散口的两旁, 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 3) 第 4.3.7 条规定,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 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 12m, 且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m 2 时, 其出入口可设 1 个 ;2 非独立锅炉房, 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 ;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 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 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 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 4) 第 7.0.5 条规定,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或地上独立的建 构筑物内, 不应设在地下建 构筑物内 ; 5) 第 6.1.7 条规定, 锅炉房内油箱的总容量, 重油不应超过 5m³, 轻柴油不应超过 1m³ 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 6) 第 6.1.14 条规定, 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 不应存放在锅炉间, 应存放在专用的房间内, 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 1m³; 7) 第 15.1.2 条规定, 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 10% 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 房间和人行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 竖井的净横断面积, 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 8) 第 11.1.7 条规定, 燃气调压间 燃气锅炉间和油泵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9) 排除 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通风设备和风管, 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 包括法兰跨越 ), 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 (GB50736-2012 第 6.5.9 条 );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5.4.12 条 ; 1) 条文规定, 常 ( 负 ) 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 ( 负 ) 压燃气锅炉, 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 41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7.2.3 经济合理性 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1) 第 3.0.12 条规定 : 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 对新建锅炉房不宜超过 5 台, 扩建和改建时, 总台数不宜超过 7 台 ; 非独立锅炉房, 不宜超过 4 台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7.2.4 环境保护反映在环保专篇中 7.2.5 设计依据 7.2.6 设计深度 7.2.6.1 设计说明书 7.2.6.2 锅炉房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 规范是否正确, 版本是否有效 ;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 ( 水质分析 地质情况 燃料种类及供应等 ), 以及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1) 设计说明书 ; 2) 设计图纸 ( 小型, 简单工程除外 ); 3) 主要设备表 2. 是否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 2016 年版 )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1) 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批文和依据性资料 ; 2) 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 ; 3) 设计范围和内容 ; 4) 安全设施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1) 热负荷的确定及锅炉形式的选择 : 确定计算热负荷, 列出各热用户的热负荷表, 确定供热介质及其参数, 确定锅炉形式, 规格, 台数, 并说明备用情况及冬 夏季运行台数 ; 2) 锅炉房热力系统及辅机选择 : 说明热力系统, 包括热水循环系统 蒸汽及凝结水系统 水处理系统, 给水系统 定压补水方式 排污系统 供热调节方式 各种水泵台数及备用情况 ; 3) 锅炉房燃料系统 : 说明燃料种类及消耗量 燃料低位发热量 燃料来源及烟气排放 ; 当燃料为燃气时, 说明燃气来源, 燃气压力 调压箱, 调压站位置及安全措施 ( 该项内容可纳入天然气部分说明 ); 4) 简述锅炉房及附属间的组成 ; 42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7.2.7 其他动力站房 7.2.7.1 热交换站 7.2.7.2 柴油发电机房 7.2.7.3 天然气 7.2.7.4 燃气调压站 ( 箱 ) 7.2.7.5 气体站房 7.2.7.6 气体瓶组站 7.2.8 室内管道 5) 锅炉房技术指标 : 列出建筑面积, 供热量, 供汽量 燃料消耗量, 灰渣排放量, 软化水消耗量, 自来水消耗量及电容量等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1. 说明站房位置, 加热 被加热介质及其参数, 供热负荷 ; 简述热力系统, 水处理系统, 定压补水方式, 确定换热器及配套辅助设备 1. 说明供油系统及排烟方式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说明天然气来源, 日用气量指标, 用户 ( 按建筑楼栋 ) 用气量表, 小时计算流量, 总用气量, 与城市干管连接的管径 1. 说明调压站 ( 箱 ) 位置确定, 确定燃气用量, 确定调压器 ( 箱 ) 前后参数, 选择调压器 ( 箱 ) 1. 说明站房位置, 各种气体的用途, 用量和参数, 供气系统, 主要设备选择 1. 说明瓶组站位置, 各种气体的用途, 用量和参数, 简述调压 供气方式, 主要设备选择 1. 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 说明主要管材及附件的选择, 管道敷设方式 保温材料及保护材料的选择 7.2.9 室外管网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7.2.9.1 燃气管网 1. 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 说明管道走向及敷设方式, 选择主要管材及附件, 注明防腐方式, 管道保温及保护材料的选择 ; 2.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1) 第 6.2.10 条规定 : 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1 设计压力大于 0.4 MPa 的管道 ;2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100mm, 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1 MPa 的燃气管道 7.2.9.2 热力管网 1. 应执行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GJJ34-2010 的有关规定 ; 7.2.10 节能与安全措施 ( 分别反映在消防和节 1. 节能应明确采用设备的能效等级或效率, 设备的节能运行控制, 锅炉烟气热回收措施, 有关用电 用气的计量等 ; 2. 应明确锅炉房 易燃 易爆气体 ( 瓶组 ) 站房和管道的有关安全措施 43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能专篇中 ) 7.2.11 其他 1.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7.2.12 设计图纸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7.2.12.1 锅炉房 7.2.12.2 其他动力站房 7.2.12.3 室内外动力管道 7.2.12.4 主要设备表 1. 热力系统图 : 表示出热水循环系统 蒸汽及凝结水系统 水处理系统, 给水系统 定压补水方式 排污系统等内容 ; 标明图例符号, 主要管径, 介质流向及设备编号 ( 应与设备表中标号一致 ); 标明就地安装测量仪表位置等 ; 2. 设备平面布置图 : 表示设备平面布置, 注明房间名称, 建筑轴线尺寸及标高, 设备布置, 定位尺寸及编号 1. 绘制平面图及系统原理图 1. 室外动力管道根据需要绘制平面走向图, 室内管道可不出图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主要设备的名称, 型号, 性能参数, 单位和数量等 对用能设备应注明效率 44

八 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 8.1.1 总平面与建筑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 ; 2. 设计图纸齐全 ;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16 年版 ) 2.9 3.1 3.2 要求 8.1.2 设计说明书 8.1.2.1 设计依据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 规范是否齐全 正确, 版本是否有效 ; 2. 是否具备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是否影响防火功能 8.1.2.2 工程简述 1. 防火分类 耐火等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8.1.2.3 总平面 8.1.2.4 建筑 1. 消防车道 消防扑救场地下的管沟及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范要求 ; 2. 其它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 8.1.4 1. 疏散宽度计算公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 2. 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 3. 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 ( 如玻璃幕墙 ) 应符合规范要求 ; 4. 其它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 8.1.4 5. 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8.1.3 设计图纸 8.1.3.1 总平面图 消防分析图 8.1.3.2 平面 立面 剖面图 8.1.4 防火设计重要内容 8.1.4.1 民用建筑 1.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宽度 净空高度 消防车道布置 转弯半径 回车场尺寸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 其它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 8.1.4 1. 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 8.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1. 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应符合 2.1.1( 附录 A) 规定 ; 2. 防火间距应符合 5.2.2 规定 ; 45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4.2 内装修防火 3. 消防车道 救援场地设置应符合 7.1.1 7.1.9 7.2.1 至 7.2.5 规定 ; 4. 建筑分类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应符合 5.1.1 5.1.2 5.3.1 规定 ; 5. 特殊部位 ( 中庭 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 防火分区与布局应符合 5.3.2 至 5.3.6 规定 ; 6. 经营 存放和使用甲 乙类物品的商店 作坊和储藏间, 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 ;(5.4.2) 7. 特殊功能 pin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 5.4.3 至 5.4.11 5.5.6 规定 ; 8. 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 5.5.1 5.5.2 5.5.5 5.5.8 5.5.9 5.5.10 5.5.11 5.5.25 设一个安全出口时应符合 5.5.5 5.5.8 5.5.11 5.5.25 规定 ; 9. 疏散距离 疏散走道设计应符合 5.5.17 至 5.5.21 5.5.29 5.5.30 规定 ; 10. 楼梯设置应符合 5.5.3 5.5.10 至 5.5.13 5.5.17.2 5.5.27 5.5.28 5.5.29.2 6.4.1 至 6.4.9 规定 ; 11. 电梯设置应符合 5.5.4 5.5.14 6.2.9 7.3 规定 ; 12. 疏散门 窗 卷帘设置应符合 5.5.2 5.5.15 5.5.16 5.5.18 5.5.19 5.5.30 5.5.32 6.4.10 6.4.11 6.5 7.2.4 7.2.5 规定 ; 13. 防火构造 : 防火墙应符合 6.1.1 至 6.1.7 规定 ; 上下层开口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6.2.4 至 6.2.6 规定 ; 管道与管道井设计应符合 6.2.9 规定 ;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设计应符合 6.7.2 至 6.7.12; 14. 设备用房 :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 6.2.7 规定 ;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符合 5.4.13 规定 ; 燃煤 燃油或燃气锅炉 油浸电力变压器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设计应符合 5.4.12 规定 ; 15. 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应满足表 5.1.2 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年版 ) 1. 除地下建筑外, 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3.1.2 规定 ; 2. 消防水泵房 排烟机房 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 配电室 变压器室 通风和空调机房等, 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1.5) 3.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顶棚 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1.6) 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1.13) 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 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 46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4.3 办公楼 8.1.4.4 博物馆 8.1.4.5 档案馆 净宽度和数量 ;(3.1.15.A) 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符合 3.1.18 规定 ; 7.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棚 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4.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 2006 1.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 半开放式办公室, 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30m;( 5.0.2) 2. 机要室 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 楼板不应小于 1.5h, 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0.3)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2015 1. 博物馆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7.1.2 的规定 ; 2. 博物馆建筑的防火分类应符合 7.1.3 的规定 ; 3. 藏品保存场所的电梯 疏散楼梯设计应符合 7.2.2 的规定 ; 4. 陈列展览区的安全疏散楼梯应符合 7.2.2 的规定 ; 5.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设计应符合 7.2.8 7.2.9 的规定 ; 6. 藏品库区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 7.2.10 7.2.11 的规定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10 1. 隔墙 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 6.0.2 的规定 ; 2. 档案馆库区建筑及每个防火分区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 (6.0.8) 3. 库区内设置楼梯时, 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0.10) 4.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6.0.9) 47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4.6 电影院 8.1.4.7 锅炉房 8.1.4.8 剧场 8.1.4.9 疗养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1.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 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6.1.2) 2. 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6.1.3) 3. 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在紧靠门口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疏散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严禁采用推拉门 卷帘门 折叠门 转门等 ;(6.2.2) 4. 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 2 个, 门的净宽度和类型应符合 6.2.3 规定 ; 5.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 出口等应符合 6.2.4 规定 ; 6. 疏散楼梯应符合 6.2.5 规定 ; 7.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 还应符合 6.2.7 规定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l-2008 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 15.1.1 规定 ; 2. 锅炉房的外墙 楼地面或屋面的防爆措施 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应符合 15.1.2 规定 ; 3. 燃油 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 隔墙上开设的门窗, 应符合 15.1.3 规定 ; 4.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 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 (15.1.1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1.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 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8.1.1) 2. 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 或按本规范第 8.3.2 条规定设置水幕 ;(8.1.2) 3. 变电间之高 低压配电室与舞台 侧台 后台相连时, 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 6m 2 的前室, 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8.1.5) 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 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 (8.1.12) 5. 观众厅出口应符合 8.2.1 规定 ; 6. 观众厅出口门 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 8.2.2 规定 ; 7.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 8.2.4 规定 ; 8. 后台 乐池和台仓出口应符合 8.2.5 8.2.6 规定 ; 9. 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 8.2.8 规定 ; 10. 室外疏散及集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 (8.2.10)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1. 疗养院建筑物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若耐火等级为三级者, 其 48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4.10 旅馆 8.1.4.11 交通客运站 8.1.4.12 汽车库 修车 库 停车场 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3.6.2) 2. 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 其净宽不应小于 1.65m ( 3.6.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1. 旅馆建筑内的商店 商品展销厅 餐厅 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 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 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 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4.0.5)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1. 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 一 二 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 其他站级不应低于三级 ;(7.0.2) 2. 交通客运站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7.0.3) 3. 候乘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进站检票口和出站口应具备安全疏散功能 ;(7.0.5) 4. 交通客运站内旅客使用的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 7.0.6)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符合 3.0.1 的规定 ; 2. 汽车库 修车库的耐火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 3.0.2 规定 ; 3. 汽车库不应与甲 乙类生产厂房 库房以及托儿所 幼儿园 养老院组合建造 ;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 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4) 4. Ⅰ 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Ⅱ Ⅲ Ⅳ 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 但不得与甲 乙类生产厂房 库房 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 幼儿园 养老院 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6) 5.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 甲类危险物品仓库 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1.9) 6.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4.2.1 4.2.2 至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2.10 4.2.11 的规定 ; 7. 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 4.3.1 至 4.3.3 规定 ; 8. 防火分隔应符合 5.1 的规定 ; 9. 防火墙设置应符合 5.2.4 5.2.6 规定 ; 10. 除敞开式汽车库 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 高层 地下汽车库, 汽车坡道的防火措施应符合 5.3.3 规定 ; 11. 汽车库 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设置, 应符合 6.0.1 规定 ; 49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4.13 人防工程 12. 汽车库 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 其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 6.0.2 规定 ; 13. 室内疏散楼梯及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或室外出口的距离应符合 6.0.3 6.0.6 规定 ; 14. 汽车库 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设置, 应符合 6.0.9 6.0.10 规定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应符合 6.0.13 规定 ; 15.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 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6.0.14) 16.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停车数量不超过 50 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1.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 相对密度 ( 与空气密度比值 ) 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 60 的液体燃料 ;(3.1.2) 2.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的功能应符合 3.1.3 规定 ; 3. 医院病房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地下商店 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 3.1.3 至 3.1.9 规定 ; 4.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 3.1.10 规定 ; 5. 旅店 病房 员工宿舍设置应符合 4.1.1.5 规定 ; 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 且与地下一 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 二层有中庭相通时, 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 4.1.6 规定 ; 7. 管道穿过防火墙的限制应符合 4.3.3 4.3.4 规定 ; 8.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 4.4.2 规定 ; 9.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 5.1.1 规定 ; 10. 房间设置一个疏散出口条件应符合 5.1.2 规定 ; 11. 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5.1.4) 12.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 5.1.5 规定 疏散宽度的计算和最小净宽应符合 5.1.6 规定 ; 13. 设置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 礼堂等的观众厅, 其疏散走道 疏散出口等应符合 5.1.7 规定 ; 14. 公共疏散出口处内 外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 且不应设置门槛 ;(5.1.8) 15. 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 5.1. 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计算应符合 5.1.10; 16. 设有电影院 礼堂 ; 建筑面积大于 500m 2 的医院 旅馆 ; 建筑面积大于 1000m 2 的商场 餐厅 展览厅 公共娱乐场所 健身体育场 50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4.14 商业建筑 8.1.4.15 宿舍 8.1.4.16 体育建筑 8.1.4.17 图书馆 8.1.4.18 托儿所 幼儿园 8.1.4.19 文化馆 所的人防工程, 楼梯形式应符合 5.2.1 规定 ; 17.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 5.2.5 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1. 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 工场应限为丁 戊类生产 ;(5.1.3) 2.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 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5.1.4) 3.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 ( 共享空间 ) 及其两边建筑, 各成防火分区时, 应符合 4.1.6 规定 ; 4.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 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 并不应设置门槛 ( 5.2.3)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1.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 4.5.2 规定 ; 2.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 其净宽不应小于 1.40m ( 4.5.7)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1. 室内比赛设施的耐火等级, 应符合本规范第 8.1.2 规定 ; 2. 防火分区应符合 8.1.3 规定 ; 3.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 声控室 ; 配电室 发电机房 空调机房 重要库房 消防控制室等部位, 防火措施应符合 8.1.8 规定 ; 4. 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 ;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 ; 疏散楼梯应符合 8.2.3 8.2.4 8.2.5 规定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 2015(2016.05.01 执行 ) 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6.1 规定 ; 2. 防火 防烟分区应符合 6.2.1 至 6.2.7 规定 ; 3. 安全疏散应符合 6.4.1 至 6.4.5 规定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1. 托儿所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布置应符合 3.6.2 规定 ; 2.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应符合 3.6.3 规定 ; 3.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设计应符合 3.6.4 规定 ; 4. 楼梯 扶手 栏杆和踏步应符合 3.6.5 规定 ; 5. 活动室 寝室 音体活动室门和疏散通道中的门设置应符合 3.6.6 规定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2014 1. 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 4.0.2 规定 ; 51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1.4.20 饮食建筑 2. 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4.0.4 规定 ; 3. 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 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 并不得使用旋转门 推拉门和吊门 ;(4.0.6) 4. 展览厅 舞厅 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m ( 4.0.7)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1.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3.8) 2. 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 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 1m 的防火挑檐 (3.3.11) 8.1.4.21 中小学校 8.1.4.22 住宅 8.1.4.23 医院 8.2 结构 8.3 给水排水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1. 中小学建筑中的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000mm 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500mm (8.8.1)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 经营 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物品的商店 作坊和储藏间, 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9.1.3) 2. 住宅层数计算应符合 9.1.6 规定 ; 3.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 9.2.1 9.2.2 规定 ; 4. 防火构造应符合 9.4.1 9.4.2 9.4.4 规定 ; 5. 安全疏散应符合 9.5.1 9.5.3 规定 ; 6. 12 层及 12 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9.8.3)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1. 耐火等级应符合 5.24.1 的规定 ; 2. 防火分区应符合 5.24.2 的规定 ; 3. 楼梯 电梯应符合 4.0.4 的规定 ; 4. 安全出口应符合 5.24.3 的规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1. 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12.0.1) 2. 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 12.0.2 12.0.3 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各类构件的最小尺寸和钢筋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 2. 钢结构防火涂层的材质和厚度是否准确 ; 3. 将屋面做为消防车道时, 消防车荷载的取值是否准确 1. 消防用水量采用的各类消防用水量标准及设计参数是否正确, 并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8.2.1~8.2.4 条 8.3.1~8.3.11 条, 消 52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3.3.2 3.5.2 3.6.2 条,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第 7.1.5 7.1.8 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 年版 ) 第 5.0.1 5.0.5 条的规定 2. 消防水源 1) 是否说明市政给水干管的接口位置 管径 能提供的水压和进水管的管径和数量 ; 2) 是否说明消防水池的位置和有效容量 ; 3) 取水口的设置应满足要求 以上设施均应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4.1.3 4.3.1 4.3.2 4.3.6 4.3.7 4.3.9 4.4.5 条的规定 3. 消火栓给水系统 1) 供水系统的组成是否合理 ; 给水管网设计是否满足最大用水量的要求 ; 2) 室内消火栓给水分区是否合理 ; 并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6.2.1 条的规定 ; 3) 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 并能满足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5.1.6 5.1.7 5.1.10 条的要求 ; 4)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是否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5.2.1 5.2.2 条的规定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是否说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 并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8.3.1~8.3.4 条及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第 7.2.1~7.2.6 条的规定 ; 2) 采用的喷水强度 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 ; 并符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 版 ) 第 5.0.1 至 5.0.10 的规定 ; 3) 加压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 ; 消防水箱的高度和屋顶增压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 版 ) 第 5.0.1 10.3.1 条的规定 ; 4) 给水分区是否合理 ; 并符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 版 ) 第 8.0.1 条的规定 ; 5) 管材的选用是否符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版 ) 第 8.0.2 条的规定 ; 53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4 电气 5. 消防排水 : 集水池和排水泵的设置是否合理 ; 并符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9.2.1 9.2.3 条的规定 6. 气体灭火系统 1) 设置场所是否合理 ; 并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8.3.9 条的规定 ; 2) 采用的设计参数 灭火剂的用量计算是否正确, 并符合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的有关规定 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及配电方式是否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10.1 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10.1 节的规定 ; 2. 应急照明 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及应急电源的方式是否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10.3 节的规定 ; 3. 消防电气设备供电电缆 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是否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10.1.10 10.2 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11 章的规定 ; 4. 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依据是否适用, 确定的形式是否正确 ; 消防控制室的数量和设置是否与形式相适应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3.2 节 );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4 5 6 章的规定 ; 6.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是否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8 9 章的规定 ; 7. 火灾报警系统图中各子系统是否漏项, 图中有无完整图例 ; 8. 消防控制室位置设置 设备布置及接地是否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3.4 10.2 节的规定 ; 9. 火灾报警平面图中探测器的布置和类型选择是否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5 6 章的规定 ; 10 消防标志的设置场所 形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1. 若有人防工程, 其防火设计是否满足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中 8.1~8.4 节的要求 8.5 暖通 8.5.1 防烟, 排烟 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 [2015]98 号 ) 三 鉴于新制定的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尚未批准发布, 防排烟 54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其他具体系统设计扔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 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95(2005 年版 ) 的有关规定 关于执行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5 年 6 月 23 日 ) 8.5.1.1 高层建筑 8.5.1.2 多层建筑 8.5.1.3 地下车库 8.5.1.4 大型商业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 ) 1. 采用自然排烟, 其开窗面积按 8.2.2 条确定 ; 2.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内走道 中庭 地下室 无窗房间等按第 8.1.3 条 第 8.4.1 条 第 8.4.11 设置排烟设施及送风系统 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第 8.4.2 条规定 ; 3.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 ( 间 ) 按第 8.3.1 条, 第 8.3.3 条, 第 8.3.4 条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其加压送风量应符合第 8.3.2 条规定 ; 4. 第 8.4.5 条规定,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 5.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5031-2004 防排烟相关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 歌舞, 娱乐, 放映, 游艺场所及地下商场等按 5.1.15 条, 设置防烟, 排烟设施 ; 2. 设置自然排烟的场所, 需满足 9.2.2 要求 ; 3. 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 9.4.2 条 ; 4.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应执行 9.4.3; 5.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 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需符合 9.4.6 要求 ; 6. 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 应符合第 9.3.3 条规定 ; 7.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满足第 9.4.5 条规定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1. 面积超过 2000 m2的地下车库按第 8.2.1~8.2.10 设置机械排烟及进风系统 仅执行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0-054-2006 时 : 1. 大型商业建筑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计, 应符合第 7.2.1 条规定 ; 55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供暖, 通风, 空 8.5.2 调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 8.5.2.1 高层建筑 8.5.2.2 多层建筑 2. 加压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第 7.2.3 条规定 ; 3. 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第 7.2.2 7.2.6 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9.3.11 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 的防火阀 :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 2 穿越通风 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 4 穿越防火分隔出的变形缝两侧 ;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9.3.12 公共建筑的浴室 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 应采取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 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150 的防火阀 9.3.14 除下列情况外, 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 1 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 2 体育馆 展览馆 候机 ( 车 船 ) 建筑 ( 厅 ) 等大空间建筑, 单 多层办公建筑和丙 丁 类厂房内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 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 可采用难燃材料 9.3.15 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 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 消声材料及其粘接剂, 宜采用不燃材料, 确有困难, 可采用难燃材料 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 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连锁控制 电加热器前后各 0.8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 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 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 ) 1. 按第 8.5.1 条设置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 ; 2. 按第 8.5.2 条设置通风 空调系统 ; 3. 通风 空调系统的管材, 保温材料等按第 8.5.6 条,8.5.7 条选用 ; 4. 燃油 燃气锅炉房按第 4.1.2 条设置 ; 5. 通风 空调系统的风管上设置防火阀, 应符合第 8.5.3 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 按第 10.1.4 条设置内存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 ; 2. 按第 10.1.4 条设置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 ; 3. 按第 10.2.4 条, 房间内有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 蒸汽或粉尘时, 不应穿过供暖管道 如必须穿过时, 应用非燃烧材料隔 56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8.5.3 动力系统的 防火技术措施 热 ; 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 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按第 10.3.4; 5. 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气体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 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 不应暗设 按第 10.3.10 条 ; 6. 第 10.3.9 条, 排除, 输送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 蒸汽或粉尘的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内 ; 7. 通风 空调系统的管材, 保温材料等按第 10.3.15 条选用 ; 8. 通风 空调系统的风管上设置防火阀应符合 10.3.12 条规定 1. 应明确锅炉房 易燃 易爆气体 ( 瓶组 ) 站房和管道的有关安全措施 ; 2.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第 15.3.7 条规定, 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 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 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 其通风装置应防爆, 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 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 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3 次 ; 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6 次 ; 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 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6 次 ; 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12 次 ; 2)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 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6 次 ; 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12 次 ; 3)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 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 12 次 ; 4) 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 必须大于锅炉房 3 次的换气注 : 换气量不应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空气量 57

九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篇审查要点 9.1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9.1.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 居住建筑节能 65% 设计标准 DBJ50-071-2010 建筑节能 居住建筑节能 50% 设计标准 DBJ50-102-2010 9.1.1.1 建筑 1.4.1.5 条 : 外窗可开启面积与所在房间的地板轴线面积比 ; 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轴线面积比 ; 2.4.2.8 条 : 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外窗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7106 的相关规定,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 GB/T 21086 的相关规定 3.5.0.1 条 : 当围护结构各部分热工性能不能全部满足 4.1.3 4.2.1 4.2.2 4.2.4 条的各项规定时, 复核是否符合 标准 5.0.1 条规定的进行权衡判断满足的条件 (6 个条件 ) 1) 节能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深度应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钢结构 ( 民用建筑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16 版 )2.10 条要求 1. 设计采用的标准 规范是否齐全 正确, 版本是否有效 2. 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是否正确 选用的材料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节能设计说明 2) 3. 冷热桥 ( 包括凸窗上下侧板非透明部分 ) 是否采取节能措施 4. 保温体系及装饰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 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屋面采用倒置式保温构造时, 保温层施工厚度是否增厚 25% 1. 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有效 2. 建筑朝向及选用标准是否正确 3. 模型中围护结构 ( 外墙砌体材料类型及厚度 热桥 保温材料 4 类型及厚度 门窗大小和类型 ) 与建筑图说是否一致 4. 模型中房间类型与图说是否一致 3) 节能设计模型 5. 各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 ( 包括密度, 导热系数 蓄热系数 修正系数 ) 及外窗热工参数 ( 传热系数 遮阳系数 四性 ) 是否正确取值 6. 特殊部位建模 : 1) 地下室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隔墙应按内隔墙设置, 开敞车库与供暖空调房间楼板应按架空楼板设置, 封闭车库与供暖空调房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