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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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文件

原文序号 现行章程文 规, 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文序号 修订后文 法规, 制订本章程 第十 第六十一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董事 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总精算师 专业总监等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 或者其工资和福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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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条款原规定拟修订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

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一 ) 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向上届董事会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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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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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对征集股东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 修改 公司章程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原内容为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

附件 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对照表 原章程修订后内容修订依据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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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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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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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8

发文:中国证监会

( 九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十 )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 十一 )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执行董事长主持, 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原为 :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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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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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附件1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 代表 1,200,751,3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1,597,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8.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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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条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一 ) 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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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材料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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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第一百五十条公司根据 党章 规定, 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 )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党委的书记 副书记 委员和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并按照 党章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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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独立 规范地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 或代理人 ) 的合法权益, 务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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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 章程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 公司的经营宗旨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格式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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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 十四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五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六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统称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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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 : 锦江投资锦投 B 股公告编号 :2016-01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 9 人, 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因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调整, 以及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现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做出如下修改 : 一 原公司章程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现修订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 首席财务官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

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监事长主持, 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现修订为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五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第 ( 二 ) 项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现修订为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六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现修订为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七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订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八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现修订为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九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现修订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十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现修订为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一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 ( 十 ) 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董事会秘书; 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现修订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秘书 ; 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 ( 二 ) 项第 3 点 对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临时奖惩权, 事后报董事会备案 ; 现修订为 对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临时奖惩权, 事后报董事会备案 ; 十三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 ( 二 ) 项第 4 点 在涉及公司经营方向 经营战略 经营计划和目标, 其他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活动时, 或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或管理团队处理重大经营活动时可能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 可以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 现修订为 在涉及公司经营方向 经营战略 经营计划和目标, 其他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活动时, 或首席执行官或管理团队处理重大经营活动时可能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 可以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 十四 原公司章程第六章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各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 由首席执行官提名, 可设副总裁若干名, 财务总监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副总裁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 由首席执行官提名, 可设首席运营官 首席财务官各一名, 副总裁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六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每届任期 3 年,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连聘可以连任 现修订为 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十七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 六 ) 项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首席财务管 ( 财务总监 )

现修订为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协助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列席董事会会议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首席执行官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现修订为 首席运营官协助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首席执行官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十九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 ( 二 ) 项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现修订为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二十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现修订为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首席执行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二十一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副总裁协助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管理公司部分经营业务或承担部分内部管理职能 现修订为 首席运营官协助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首席财务官 副总裁协助首席执行官管理公司部分经营业务或承担部分内部管理职能 二十二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董事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现修订为 董事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十三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监事长 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可以设监事会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十四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 ( 二 ) 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现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十五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 董事会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行官 ( 执行总裁 ) 的职权应移交给清算组 清算期间, 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现修订为 清算组成立后, 董事会 首席执行官的职权应移交给清算组 清算期间, 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