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辦理 100 年第 1 季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 觀光與餐旅服務職類群 ) 觀光領團導遊班 招生簡章 培訓單位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 國際大樓 205-1 室 ) 地址 :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 43 號 核准文號 : 北訓中心 100 年 12 月 30 日北教字第 0990018822 號函
一 訓練班次內容及報名方式 : 訓練班次 : 觀光領團導遊班招收 35 名學員上課日期 :100 年 2 月 21 日 ( 一 ) 至 100 年 5 月 20 日 ( 五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 七小時 / 天 ) 上課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 43 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參訓資格 報名日期 現場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 一 ) 年齡 : 年滿 15 歲至 65 歲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 二 ) 性別 : 男女兼收 ( 三 ) 學歷 : 高中 ( 職 ) 畢業 ( 四 ) 適訓對象 : 1 一般國民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即日起至 100 年 2 月 15 資料不齊或欠缺者, 不予接受報名 日 具特定對象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 ( 通訊報名截止 2 月 13 日 ) 明文件 ( 影本 ) 供查核, 未提供者之 參訓歷史 參訓身分 失業期間 甄試分數基本資料項目以最低分列計 100 年 2 月 15 日 17:00 止 通訊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100 年 2 月 13 日郵戳為憑 甄試日期 100 年 2 月 17 日 ( 四 ) 筆試 : 上午 11:00-12:00 口試 : 下午 13:30 起依照考試編號依序面試, 每人 3-5 分鐘 筆試科目 (60%) 觀光資源認識 (40 題選擇題 ;2 題簡答題 ) 口試科目 (40%) 個人基本資料審查 (22%) 參訓目的 過去工作與學習經驗 就業計畫 (18%) 放榜日期 100 年 2 月 18 日中午 12:00 上網錄訓 35 名備取 5 名 臺科大推廣教育中心網站 http://cec.ntust.edu.tw 職訓 E 網 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登入個人帳號查詢 報名電話 : (02)2730-3230 (02)2737-6926 職訓 E 網報名網址 : 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報名文件繳交地點 : 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 43 號推廣教育中心國際大樓 205-1 室 ( 請參閱附件五 ) 報名櫃台受理報名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8:00 ( 例假日除外 ) ( 春節休假 100/02/01~100/02/09) 一年內曾參訓本校辦理相同職訓班次之結訓學員不得報名 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 請於錄取名單公告一週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開班條件 : 具就保身分對象開訓人數以不得低於每班次計畫開訓人數 33% 以上方得開班
二 報名流程 : 職訓 E 網線上報名 請先至勞委會職訓 E 網完成線上報名 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準備報名表件 請依照 繳交報名文件及訓練費用一覽表 填寫附表及檢附相關資料一併郵寄或現場繳交 請確認下列文件已準備齊全 : (1) 參訓者自我身分認定書 ( 附件一 ) (2) 參訓學員基本資料卡 ( 附件二 ) (3) 學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附件三 ) 報名基本資料審查 職訓 E 網寄送審核通過訊息通知學員已完成第一階段審查 甄試通知公佈錄取名單 (4) 無工作切結書 ( 附件四 ) (5) 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 ( 申請日期為 100 年 1 月 10 日之後 )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1 吋照片二張 (8) 參訓身份證明文件 ( 請依照不同身份別備齊文件 ) 通訊報名者請於 100 年 2 月 13 日郵寄 ( 郵戳為憑 ) 至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 43 號國際大樓 205-1 室請註明 報名觀光領團導遊班 現場報名者請於 100 年 2 月 15 日 17:00 前繳交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 ( 國際大樓 205-1 室 ) 100 年 2 月 16 日於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首頁最新消息公告甄試場地與相關資訊 考前一日尚未收到 職訓 E 網通過審查通知 者, 請來電查詢 100 年 2 月 18 日中午 12:00 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首頁最新消息, 或請學員登錄職訓 E 網查詢 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繳交資料請於一週內至本校推廣中心辦理退件
三 繳交報名文件及訓練費用 : ( 一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 ( 政府全額補助 ) 註 1 ( 二 )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 政府全額補助 ) 身份別共同繳交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1) 最近一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2) 全戶內年滿 15 歲至 65 歲受撫養 1 獨立負擔家計失業者親屬, 需另檢具該等親屬之 在 ( 含家庭暴力已提離婚之訴 ) 學證明 或 無工能力證明 文件影本 2 中高齡失業者無 ( 年滿 45 歲至 65 歲 ) (1) 參訓者自我身分認定書 3 身心障礙失業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附件一 ) (2) 參訓學員基本資料卡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 4 原住民失業者 ( 附件二 ) 口名簿影本 5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 (3) 學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能力之失業者 ( 附件三 ) 開訓日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 6 長期失業者 註 2 (4) 無工作切結書 ( 附件四 ) 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5) 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 (1) 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 7 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戶籍謄本正本 配偶失業者 ( 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列印 ) (2) 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 申請日期為 100 年 1 月 10 日之後 ) 8 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1 吋照片二張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9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開立之 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 正本 下列受災證明影本之一 : (1) 鄉( 鎮 市 區 ) 公所開立 10 因天然災害受災之之房屋受損證明 失業者, 於災害發生 (2) 農政機關或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 之次日起一年內參 (3) 因莫拉克颱風災害死亡或重訓者 傷之證明 (4) 相關政府機關開立莫拉克颱風受災證明文件 ( 三 ) 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 須自行付擔 20% 訓練費用 $5,333 元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失業者 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1) 參訓者自我身分認定書 (2) 參訓學員基本資料卡 (3) 學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無工作切結書 (5) 勞保保險加退保明細表 ( 申請日期為 100 年 1 月 10 日之後 )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1 吋照片二張 民國 88 年以後無勞工保險加保紀錄者屬之 (1) 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 ( 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列印 ) (1) 農會或漁會保險加退保明細表
註 1 若您是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 請於 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 ( 最遲於 100 年 2 月 15 日 17:00 以前 ) 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 ( 取得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 ), 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 且經錄訓者, 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 自行負責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略以 : 所稱非自願離職, 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 遷廠 休 業 解散 破產宣告離職 ;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視為非自願離職 註 2 若您是 長期失業者, 請於 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 ( 最遲於 100 年 2 月 15 日 17:00 以前 ) 取得 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就業服務法第 2 條略以 : 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 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四 甄試方式說明 : ( 一 )100 年 2 月 17 日 ( 四 ) 上午 11 時起於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舉行筆試 (60%) ( 考試地點於 100 年 2 月 16 日 ( 三 ) 公告於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站 http://cec.ntust.edu.tw/) 1 甄試當日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 30 分鐘親自辦理報到 ( 簽名 ), 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筆試甄試 2 逾筆試測驗時間達 15 分鐘者, 不得參加筆試甄試 3 考試科目: 觀光資源認識 (40 題選擇題 +2 題簡答題 ) ( 二 )100 年 2 月 17 日 ( 四 ) 下午 13 時 30 分起於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舉行 ( 口試地點於筆試試場公告 ) 舉行第二試口試 (18%) ( 三 ) 報名民眾 參訓歷史 參訓身分 最近一次失業期間 三項基本資料分數佔 22 %, 分別依 職訓 TIMS 系統報名學員過去參訓歷史資料 繳交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 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 五 錄訓方式說明 : ( 一 ) 甄試總成績 ( 含 : 筆試 基本資料審查 口試等三項 ) 達錄訓標準 70 分者為合格, 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 正取 35 名 備取 5 名, 錄取名單於 100 年 2 月 18 日在職訓 E 網及推廣中心網站 http://cec.ntust.edu.tw/ 最新消息公告 同分者依參訓身份別錄訓 ( 二 ) 甄試成績不公告, 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 得於錄取名單公告 3 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 逾期不予受理, 且複查以一次為限 申請成績複查者,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 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 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甄試成績查詢窗口: 推廣教育中心李小姐電話 :(02)2737-6926 ( 三 ) 開訓後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 將於開訓後三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七 課程大綱與授課師資 : 課程大綱授課師資課程大綱授課師資 1 觀光從業人員概論顏正豐 10 航空票務作業顏正豐 2 旅遊行程規畫與行銷昝世偉 11 導覽解說與實務 -1 廖淯菘 3 觀光資源認識 - 台灣史地廖淯菘 12 導覽解說與實務 -2 何錦芳 4 觀光資源認識 - 世界世地徐榮祟 13 導覽解說與實務 -3 蔡金宏 5 觀光法規認識楊泓江 14 導遊與領隊考照輔導楊泓江 6 觀光領團導遊實務 -1 詹悉珍 15 專題演講 - 職涯規畫楊荊生 7 觀光領團導遊實務 -2 黃清旗 16 專題演講 - 職業適性分析楊荊生 17 專題演講 - 教務管理規定吳麗珠 8 旅遊安全與危機處理詹悉珍 18 專題演講 - 面試技巧與履歷表撰寫 9 急救常識與訓練江志偉 袁凡芸 19 導覽實習 -1 徐榮崇 20 導覽實習 -2 廖淯菘 21 導覽實習 -3 蔡金宏 八 注意事項 : ( 一 ) 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 ( 不含全民健保 ) ( 二 ) 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 於開訓後 5 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 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 經審核通過之學員, 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 即停止發放 ( 三 ) 受訓期間膳宿自理, 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 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 請事假 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 ( 含 ) 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二十分之一 ( 含 ) 以上者, 應勒令退訓且不發給結訓證書 主辦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培訓單位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單位地址 : 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 43 號報名電話 : 02-2730-3230 /02-2737-6926
附件一報名參訓者自我身分認定書報名參訓者自我身分認定書培訓單位 : 報名班別 : 勾選 報名流程 參訓身分別 A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B 長期失業者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中高齡失業者 身心障礙失業者 原住民失業者 C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新移民 ( 外籍 大陸配偶之失業者 ) 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負擔訓練費用 政府全額補助 備 註 同時具備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及 特定對象 二種身分時, 請自行確認報名參訓身分, 經錄訓後, 如符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規定者, 得向培訓單位報到參訓後提出申請 註 若以 特定對象 身分報名, 經錄訓後, 將無法再申請變更為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身分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無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無 一般國民失業者 20% 無 報名流程 A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開立推介單 ( 報名截止日前, 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適訓評估及取得 培訓單位 班次 推介單及職訓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 ) 攜帶 身分證 等雙證件及 印章, 至勞工保險局申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B 長期失業者 開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 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 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須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攜帶 身分證 等雙證件及 印章, 至勞工保險局申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C 1.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2) 中高齡失業者 ( 年滿 45 歲至 65 歲 ) (3) 身心障礙失業者 (4) 原住民失業者 (5)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 新移民 ( 外籍 大陸配偶之失業者 ) (7) 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8)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3. 一般國民失業者 ( 含參加職業工會 農會及漁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 攜帶 身分證 等雙證件及 印章, 至勞工保險局申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持 推介單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至培訓單位繳驗資料及證件完成報名手續 持 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至培訓單位繳驗資料及證件完成報名手續 持 勞保投保資料表 至培訓單位繳驗資料及證件完成報名手續 註 1 台端目前若已在參訓中, 為考量訓練資源之分配公平性, 應不予錄訓 2 經甄試錄取後, 需填寫 無工作切結書 方得參訓 *********************************************************************************** 培訓單位已充份告知上列報名相關規定, 本人已確實瞭解 報名參訓者簽名 : 100 年月日
附件二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 100 年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職業訓練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 轄區職訓中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班別代碼 Z173 學 號 班別名稱 觀光領團導遊班 報到日期 * 西元 2011 年 月 日 開訓日期 * 西元 2011 年 2 月 21 日 結訓日期 西元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中文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相 片 英文姓名 * Last Name( 姓 ): First name( 名 ): 性別 * 1. 男 2. 女出生年月日 * 西元年 / 月 / 日年月日 ( 例 1966/09/08) 最高學歷 * 1. 國中 ( 含以下 ) 2. 高中職 3. 專科 4. 大學 5. 研究所 ( 含以上 ) 學校名稱 * 科系 畢業狀況 * 1. 畢業 2. 肄業兵役狀況 * 1. 役畢 2. 免役 3. 未役 4. 在役中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 )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參訓身份別 * ( 可複選 )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2. 負擔家計婦女 3. 中高齡 4. 身心障礙者 5. 原住民 6. 生活扶助戶 7. 急難救助戶 8. 家庭暴力受害人 9. 更生保護人 10. 農漁民 11. 屆退官兵 12. 外籍配偶 13. 大陸配偶 14. 遊民 15. 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 16. 參加職業工會失業者 17. 一般失業者 18. 長期失業者 19. 其他 訓練生活津貼類別 1. 未申請 2. 就業保險法 3.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4. 農委會 離訓日期 退訓日期 離 ( 退 ) 訓原因 緊急通知人姓名 * 緊急通知人關係 * 緊急通知人電話 * ( ) 緊急通知人地址 受訓前工作經歷 服務單位職稱任職起迄年月 * 西元年 / 月 ~ 西元年 / 月 ( 例 2004/08 ~ 2004/10) 年 / 月 年 / 月 交通方式 1. 住宿 2. 通勤 受訓前失業周數 * 1.30 週 ( 含 ) 以下 2.31~52 週 3.53 週 ( 含 ) 以上 1. 是 2. 否同意提供您的基本資料供求才廠商查詢 *( 姓名 年齡 性別 學歷 科系 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 學員確認簽名 *:
附件三學員身分證影本 100 年第 1 季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 觀光與餐旅服務職類群 )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 培訓單位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訓練班次 : 觀光領團導遊班學員姓名 : 身份證影本正面 ( 影本上請簽名並備註 限 100 年職訓使用 ) 身份證影本背面 ( 影本上請簽名並備註 限 100 年職訓使用 ) 編號 :
附件四無工作切結書 無工作切結書 本人自年月日起, 確實無工作 如有不實, 本人同意歸還已領取之津貼款項, 並負ㄧ切法律責任 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書人簽章 : 身分證號碼 : 地址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五校內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