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九十六學年度教育實習重要工作記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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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二 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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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 A ) ( ) 4 9 B ( 2 A )

六 公 告 名 單 : 暫 定 於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在 本 校 網 頁 校 園 消 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後 續 書 面 通 知 繳 費 七 開 班 日 期 :105 年 7 月 4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八 上 課 地 點 : 國 立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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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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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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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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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戶外教學的性質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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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05 學年度實習教師教育實習手冊 目 錄 壹 教育實習重要工作記事 1 貳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 半年實習適用 ) 4 參 實習注意事項 10 肆 實習相關表格清單 13 實習報到聯繫表 14 實習計畫表 15 實習心得報告表 16 請假單 17 中止實習申請表 18 實習生課後打工申請暨切結書 19 實習總報告書目錄 20 教育實習成果展暨創意教材製作比賽 26 伍 相關法規 27 附錄 : 相關網站 31 Q & A 32 105 學年度實習教師名單 34

壹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教育實習重要工作記事表 年 / 月重要工作記事備註 105/6 105/6 ~8 實習學生實習科別需通過該科別專門課程認證 6 月 8 日 ( 三 ) 教育實習行前講習, 修習教學實習課程的同學務必參加 上半年實習生繳交實習輔導學分費, 名單確認後函送實習學生名單至實習學校 請持 實習報到聯繫表 ( 一式二份 ) 至實習學校報到上半年實習法定日期 (105.08.01~106.01.31) 8/1-8/14 專門課程認證提出申請 ( 除實習科別外之其他科別 ) 1 報到日期請自行詢問實習學校 2. 實習報到聯繫表 可於師培中心網頁上下載, 並於第一次返校繳至本中心 105/9 105/10 9 月 23 日 ( 五 ) 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談與研習 始業式 專題演講 1 吋脫帽照片 4 張 (4 張照片須相同, 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 專門課程證明書正本 ( 請自行保留影本資料 ) 專門課程認證所含科目之所有成績單影本 教育學程成績單正本 繳交 實習計畫書 辦理平安保險 (105/8/1-106/1/31)300 元 ( 以屆時公告金額為準 ) 繳交實習心得 實習報到聯繫表 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10 月 21 日 ( 五 ) 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談與研習 專題演講 領取實習輔導教師聘書 繳交實習心得 半年實習依據 師資培育法 和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之規定實習輔導教師聘書 105/11 11 月 18 日 ( 五 ) 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談與研習 專題演講 繳交實習心得 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師培中心網 頁 105/12 12 月 16 日 ( 五 ) 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談與研習 專題演講 實習老師與學程在校生座談 本校函寄 半年實習 之評量表至實習學校 12 月底回收截止 實習心得總反思 : 實習學生應撰寫實習總反思一篇 ( 字數以 1500 至 2000 字為原則 ), 送請實習輔導教師評閱後, 將書面稿繳交實習指導教師評閱, 電子檔傳送至師資培育中心 下半年實習生繳交實習輔導學分費 與在校生分享實習期間經驗 1

年 / 月重要工作記事備註 1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本月 1 月 13 日 ( 五 ) 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談 : 十五日前評量完畢後製發 教育實習檔案暨創意教材海報展比賽 2 下半年實習報到日期請參自行 繳交 實習總報告 : 依教育部實習績優獎獎勵要點之表格格式撰寫 ( 詳詢問實習學校 見實習手冊, 電子檔置於本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區 ), 如需增 修得由指導教授及實習生討論決定之 106/1 繳交 教學觀摩影片光碟 : 內含教學觀摩影音檔及教案 整理實習成績並核計實習總成績 製發 上半年實習 成績及格者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原學程在校生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教師資格檢定相關訊息宣導 106/2 106/3 請持 實習報到聯繫表 ( 一式二份 ) 至實習學校報到下半年實習法定日期 (106.02.01~106.07.31) 2/1-2/14 專門課程認證提出申請 ( 除實習科別外之其他科別 ) 3 月 15 日 ( 三 ) 暫訂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談與研習 專題演講 1 吋脫帽照片 4 張 (4 張照片須相同, 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 專門課程證明書正本 ( 請自行保留影本資料 ) 專門課程認證所含科目之所有成績單影本 教育學程成績單正本 辦理平安保險 (105/2/1-105/7/31) 300 元 ( 以屆時公告金額為準 ) 繳交 實習計畫書 繳交實習心得 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繳交實習報到聯繫表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106 年 3 月 5 日 ( 日 ) 1 實習報到聯繫表 可於師培中心網頁上下載, 並於第一次返校繳至本中心 2 專門科目認定申請及注意事項請參考師培中心網頁 106/4 4 月 12 日 ( 三 ) 暫訂實習學生參加返校座談與研習 專題演講 領取實習輔導教師聘書 繳交實習心得 本中心辦理加科登記相關規定及 每年辦理次數及時程, 請參考師 培中心網頁 106/5 5 月 10 日 ( 三 ) 暫訂實習學生應參加 105 學年度實習生 模擬甄試 繳交實習心得 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名冊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以製發教師證書 106/6 6 月 7 日 ( 三 ) 暫訂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談與研習 專題演講 2

年 / 月重要工作記事備註 106/7 105 學年度實習績優獎甄選 6 月中前繳交 實習心得總反思 : 實習學生應撰寫實習總反思一篇 ( 字數以 1500 至 2000 字為原則 ), 送請實習輔導教師評閱後, 將書面稿繳交實習指導教師評閱, 電子檔傳送至師資培育中心 本校函寄 半年實習 之評量表至實習學校 6 月底回收截止 整理實習成績並核計實習總成績 7 月初繳交 實習總報告 : 依教育部實習績優獎獎勵要點之表格格式撰寫 ( 詳見實習手冊, 電子檔置於本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區 ), 如需增 修得由指導教授及實習生討論決定之 繳交 教學觀摩影片光碟 : 內含教學觀摩影音檔及教案 製發 下半年實習 成績及格者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本月十 五日前評量完畢後製發 備註 :105 學年度實習教師返校研習與座談, 每次返校參考流程如下 :( 地點 : 請見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 ) 時間 活動 10:00-10:10 報到 10:10-10:20 中心業務報告 10:20~12:00 綜合座談 分組指導 12:00-13:30 中午休息 13:30-16:00 專題演講 16:00-16:10 散會 3

半年實習適用 第一章總則 貳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93.3.2 第 134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10.8 第 169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12.18 校長核定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本辦法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與 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教育實習課程係指師資培育法第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教育實習學生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年, 教育實習期間自每年八月至翌年一月止, 或自二月至七月止, 其確定日期得配合教育實習機構規定辦理 教育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得使用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圖書 儀器設備 實習學生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期間, 得比照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訓練, 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實習學生中途因故停止實習, 本校應輔導其儘速通知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役政單位 第二章申請資格及審核 第六條申請資格 : 一 本校應屆畢 ( 結 ) 業生 : 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二 已畢 ( 結 ) 業生 : 畢 ( 結 ) 業後三年內持本校所開立之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之証明, 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 : 繳交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 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四 非於本校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 應經本校師資培中心會議同意 本校教育實習申請及審查辦法另訂之 第三章教育實習指導原則 第七條本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之遴選, 須符合下列原則 : 一 具教育實習專業素養者 二 有能力指導教育實習者 三 有意願指導教育實習者 4

四 具有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 幼稚園 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或其他教育機構一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 含臨床教學 ), 得優先遴選 第八條本校教育實習指導老師職責如下 : 一 指導實習學生擬訂教育實習計畫 二 溝通協調實習學生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間之意見 三 對每位實習學生進行到校輔導至少一次 四 觀察實習學生教學實習, 並給予回饋意見 五 主持或參與實習學生返校座談 六 評閱實習學生之作業及報告 七 評閱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檔案 八 評定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成績 九 其他有關實習學生之輔導事項 第九條教育實習課程之輔導採下列方式辦理 : 一 到校輔導 : 由本校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 並與教育實習機構首長 實習輔導教師及學生訪談, 並填寫實習訪視紀錄表 二 研習活動 : 由本校辦理返校座談或研習活動, 並以每個月一次為原則 三 通訊輔導 : 由本校編輯教育實習輔導刊物, 供實習學生參閱 四 諮詢輔導 : 由本校設置專線電話 網路等, 提供教育實習諮詢服務 五 成果分享 : 由本校辦理實習學生教育實習成果發表及心得分享活動 第十條 本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 每人指導實習學生人數以八人至十二人為原則, 教育實習指導鐘點費每週以每輔導四位學生為一小時計, 最多以三小時計, 其輔導費採外加方式核發, 並得酌情報支差旅費 前項指導學生人數, 如因特殊情形專案報經教育部同意者, 不在此限 第四章教育實習機構遴選 第十一條教育實習機構以辦學績優之簽訂實習契約學校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校應與教育實習機構共同會商擬訂實習學生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以為簽訂實習契約之準據 第十三條實習輔導教師由教育實習機構遴選, 每一實習輔導教師以輔導一位實習學生為原則, 實習輔導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 具有合格教師資格 新增類科或稀少性類科無足夠合格師資可供遴選者, 不在此限 二 有能力輔導實習學生者 5

三 有意願輔導實習學生者 四 具有教學三年以上經驗及服務熱忱之專任合格教師 有特殊情形, 經教育實習機構主動推薦, 並經本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 第五章實習學生職責 第十四條實習學生應全時參與本校與教育實習機構規劃之教學實習 導師 ( 級務 ) 實習 行政實習及研習等活動 第十五條申請參加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課程者, 應於申請時繳交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中途中止實習者, 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第十六條實習學生應於實習開始後一個月內, 與本校實習指導教師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研商訂定教育實習計畫, 以作為輔導及評量之依據,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 學生基本資料及教育實習機構概況 二 教育實習重點項目 : 教學實習 導師 ( 級務 ) 實習 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 三 教育實習重點項目之目標 實施方式 活動內容及預定進度及評量事宜 第十七條實習學生之教學實習, 應循序漸進 開學前三週以見習為主, 第四週起實習學生每週教學實習時間不得超過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二分之一 實習學生除前項教學實習時間外, 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機構之各項教育活動 開學上課期間行政實習每天以一小時或每週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第十八條實習學生應參加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安排之座談或研習 ; 參加座談或研習者給予公假 第十九條實習學生應於教育實習期間繳交本校規定之教育實習作業或報告, 並於期末整理成個人實習檔案, 繳交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評閱 第二十條實習學生之各項教育實習活動應有正式教師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 一 單獨擔任交通導護 二 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 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四 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五 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第六章教育實習成績評量及請假規定 6

第二十二條教育實習成績之評量由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為之, 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 以總成 績六十分為及格, 成績及格者發給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第二十三條教育實習成績之評量於實習結束當月十五日之前完成 : 評量項目以教育實習重點為準, 評量計分考量學生下列表現 : 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 表達能力及人際溝通 教學能力及學生輔導知能 研習活動之表現等 評量表格由本校另訂定 本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或教育實習機構之輔導教師如涉及評量其子女之教育實習成績等行為, 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自行迴避 ; 如本校未發現, 教育實習學生亦應主動告知 第二十四條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對實習學生之評量項目及比率如下 : 一 教學實習 ( 含至少一次教學演示 ) 成績占教育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四十五 二 導師 ( 級務 ) 實習成績占教育實習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三 行政實習成績占教育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十五 四 研習活動成績占教育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十 第二十五條實習學生全勤者, 其成績得酌予加分 請假日數超過十日者, 其教育實習成績不得超過八十分 ; 請假日數超過二十日者, 其教育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教育實習機構應通知本校其實習學生請假情形,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據以辦理教育實習成績評量及追蹤輔導 第二十六條實習學生半年教育實習之請假別及日數, 依各教育實習機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 應請假而未請假者, 以二倍計算 請假累計超過四十日, 應停止教育實習且不得申請退費 請產假 ( 包括 : 產前假 分娩假 流產假 陪產假 ) 累計超過四十日, 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等活動請假累計超過十日者, 應依超過請假日數補足教育實習 第二十八條實習學生協助教育實習機構於夜間及假日辦理活動, 教育實習機構應核實給予補休假 第二十九條因教育實習成績不及格 重大疾病或事故停止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 得向本校重新申請教育實習及繳費 申請於原教育實習機構重新實習者, 需經本校審議通過, 以一次為限 第三十條本校為規劃及落實教育實習課程, 應設置教育實習審議小組, 指導及考核教育實習輔導工作之進行及成效 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7

半年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育實習課程評量表 ( 教育實習機構用 ) 實習生 實習學校 實習輔導教師 實習期間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實習指導教授 實習 / 檢定科別 請假日數事 ( ) 日 病 ( ) 日 公 ( ) 日 教學演示日期 年 月 日 項 目 評 量 說 明 得分 評 語 教學實習知能 (45%) 1. 教學演示 :15% 2. 教學設計編寫 :10% 3. 課程與教學知能表現 :20% 備註 : * 教學演示由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教師輔導人員 ( 校長 主任 實習輔導教師 ) 共同評量 * 教學設計編寫之評量項目主要包括 :(1) 教學研究之敘寫是否合宜?(2) 教學目標之敘寫是否合宜?(3) 教學活動之敘寫是否合宜?(4) 其他? * 教學表現之評量項目主要包括 :(1) 教學媒體準備與運用表現如何?(2) 教學方法與技巧表現如何?(3) 學生投入學習的普遍性如何?(4) 其他表現如何? 項目評量說明 導師 ( 級務 ) 實習知能 (30 %) 1. 輔導與級務處理知能表現 : 15% 2. 出席情形與專業精神之表現 :10% 3. 其他在實習班級之表現 :5% 行政 研行政實習知能 15% 習知能 (25%) 研習活動知能 10% 得分 * 本表請於年月日前, 傳真或寄送台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傳真電話 :(02)2737-6433 * 實習機構評量及師資培育大學評量各佔實習生評量成績 50% 評 總分 : 語 分 8

半年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育實習課程評量表 ( 實習指導教師填表 ) 實習生 學號 實習指導教師 實習學校 實習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實習 / 檢定科別 返校期間請假 事 ( ) 日病 ( ) 日公 ( ) 日 教學演示日期 年月日 項目得分評語 教學實習知能 (45%) 導師 ( 級務 ) 實習知能 (30 %) 行政實習知能 (15%) 研習活動知能 (10%) 總 分 實習指導教授簽名 * 本表請於年月日 ( 星期 ) 前, 送交台科大師資培育中心承辦同仁 實習總成績 :( 由師資培育中心承辦同仁填寫 ) 實習機構總分佔 50% 實習指導教師總分佔 50% 實習總成績 9

參 實習注意事項 一 實習法源依據 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部訂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本校 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 (88.8.27 教育部核備 ) 及本校 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102.12.18 校長核定 ) 二 實習期間 半年實習 : 上半年 105.08.01 至 106.01.31; 下半年 106.02.01 至 106.07.31 三 報到時間 依法定日期 建議實習教師逕洽詢實習學校教務處, 依照規定攜帶相關文件於規定報到日期時間至規定地點報到, 或參考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所彙整公布之資料完成報到手續 四 實習期間應繳交報告 ( 參考附件表格 ) ( 一 ) 實習報到聯繫表 : 請攜帶本表一式二份依實習學校規定日期報到, 紙本一份由實習學校留存, 另一份第一次返校交給師資培育中心 ( 另由中心影印送指導教授參考 ) 電子檔 : 於 8 月底前 ( 八月實習者 )/2 月底前 ( 二月實習者 ) 掃描 email 至師培中心, 以確定至該校實習 ( 二 ) 實習計畫表 : 由實習學生與實習學校輔導教師共同協商訂定, 實習學生撰寫一式三份, 一份由實習學校列管, 另一份於第一次返校繳給實習指導老師, 並將電子檔 email 至師培中心 ( 三 ) 實習心得報告表 : 內容應包含教學實習 導師實習 行政實習 研習活動及座談見聞之事實概述 ( 含處理方式 ) 與自我省思, 上半年於每一 二 三 四次 ( 下半年於每一 二 三次 ) 返校座談時一份交予實習指導教授, 另外心得電子檔要 email 至師資培育中心 ( 四 ) 實習心得總反思 : 實習學生應撰寫實習總反思一篇 ( 字數以 1500 至 2000 字為原則 ), 送請實習輔導教師評閱後, 上半年於第五次 ( 下半年於第四次 ) 返校時交予實習指導教授, 另外電子檔須 email 至師資培育中心 ( 五 ) 實習總報告 : 於 1 月中 (7 月中 ) 前 ( 或實習指導教授規定日期 ) 交給師資培育機構之指導教授, 作為學年成績評量參考 實習總報告依教育部實習績優獎, 獎勵要點之表格格式撰寫 ( 詳見實習手冊, 電子檔置於本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區 ), 如需增 修得由指導教授及實習生討論決定之 10

實習總報告最後將留存在師資培育中心供眾參閱, 故不予歸還 ( 六 ) 繳交教學觀摩影片光碟 : 內含教學觀摩影音檔及教案, 連同實習總報告書一起繳交 五 實習項目 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學校指導安排下從事教學實習 導師實習 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 並以教學實習及導師實習為主, 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為輔 除此之外, 並應全程參與實習學校之各項教育活動 六 返校座談 本校實習學生應依 105 學年度教育實習重要工作記事表中訂定日期返校參加座談與研習, 座談研習日期 行程及地點由師資培育中心擬訂, 並將於返校前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布或電子郵件傳送當日行程及重要事宜 七 模擬甄試 提供本校畢業師資生, 自我模擬測試機會,105 學年度將於 106 年 5 月 10 日辦理 模擬甄試 ( 口試 ), 有意願參加者, 請於 106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20 日, 親自 ( 或委託 ) 前 往師資培育中心 (T4-605 室 ) 報名 八 教育實習檔案暨創意教材海報展 將於 106 年 1 月 13 日舉辦, 展示內容以實習總報告書及創意教材製作之展示為 主 展示方式為海報及桌面展示 八 學分費收取 半年實習 : 繳交四學分費 依師資培育法第 18 條及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 收取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九 實習期間之保險 實習期間得延續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 不含勞健保 ), 欲申請者於每學期第一次返校時向填具申請表及繳交費用後, 由本中心依規定造冊辦理 有關保險疑義及保險金申請問題, 請逕洽本校生活輔導組, 洽詢電話 :(02)2733-3141 轉 6132 十 實習期間之差假 實習教師應出席返校座談與研習, 除病假外, 請務必於一週前辦妥請假手 11

續 但仍須繳交 實習心得報告 乙份 請假需繳交資料如下 : 1. 實習學生 ( 教師 ) 返校座談會請假單 2. 實習心得報告乙份 ( 請與請假單同時繳回本中心 ) 3. 上述兩項資料請傳真或掃瞄後 mail 至本中心 本中心傳真號碼為 (02) 27376433;E-mail:ntust.ttc@gmail.com 請假單也可上本中心網站的 表格下載 處下載, 另實習學校出勤 ( 不含差假 ) 依據實習學校之規定 實習全勤者, 其綜合表現評量成績酌予加分, 反之, 酌予扣分 十一 教師資格檢定 半年實習 : 大學畢業依師資培育法第 9 條第 4 項或前條第 1 項規定,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 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發給教師證書 106 年教師檢定日期訂於 106 年 3 月 5 日 ( 星期日 ), 請同學提早準備 每年教師檢定考試約在 12 月至 1 月報名, 請同學自行報名參加, 應屆實習學生由本中心將 教育專業課程 專門課程修習學分表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正 反面影印本送交考試中心 十二 中止實習申請手續 : 請填寫 中止實習申請表, 並先送實習學校簽章同意後, 再送本中心登錄憑辦 十三 師資培育中心聯絡方式 網址 :http://www.tec.ntust.edu.tw/ 電話 :(02)2737-6222 2733-3141#7241 地址 :106 台北市基隆路四段 43 號第四教學大樓 605 室師資培育中心 E-mail:ntust.ttc@gmail.com 1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實習教師 實習期間相關表格清單 表格份數繳交截止時間備註 1 教育實習報到聯繫表二份 8 月底 ( 或 2 月底 ) 2 實習計畫表三份第一次返校 3 實習心得報告表 4 請假單 5. 實習心得總反思 6 實習總報告 一份實習學校留存一份第一次返校繳交一份實習學校留存一份送交指導教授一份電子檔師培中心 每次返校時繳交, 一份交指導教授, 另外電子檔交師 培中心 如未能參加返校當日活動, 應先告知實習指導教師, 並填寫請假單並先送至實習學校教務處 ( 實習業務承辦人 ) 核章後, 於一週前 ( 病假除外 ) 寄送回師資培育中心辦理請假, 請假手續完成以請假單繳交為主, 無故缺席又未請假者扣教育實習成績 實習學生應撰寫實習總反思一篇 ( 字數以 1500 至 2000 字為原則 ), 送請實習輔導教師評閱後, 於第四次返校時一份交予實習指導教授, 另外電子檔交予師資培育中心 於 1 月初 (7 月初 )( 或實習指導教授規定日期 ) 交給師資培育機構之指導教授, 作為學年成績評量參考 實習總報告依教育部實習績優獎獎勵要點之表格格式撰寫 ( 詳見實習手冊, 電子檔置於本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區 ), 如需增 修得由指導教授及實習生討論決定之 ( 留存於師培中心, 不予歸還 ) 7 教學觀摩影片光碟內含教學觀摩影音檔及教案 8 教材教案海報 106 年 1 月 13 日繳交 A1 大小海報 9 其他 實習心得或省思札記電子檔, 以電子郵件回傳, 擇優收錄於 臺科大實習輔導通訊手冊 13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年度參加教育實習報到聯繫表 填寫日期 : 年月日 註 : 本表一式二份 ( 請自行複製一份 ), 實習教師先行填寫完畢後於實習報到時主動出示, 一份由實習學校教務處 留存, 一份由實習教師於第一次返校時繳交予臺灣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承辦人 : 李孟倫 (02)2733-3141#6222 姓名性別 身份證字號 臺科大學號 進入教育學程年度 大學研究所 男 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畢業學校 / 科系 ( 所 )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適用年度 請貼 吋相片 聯絡方式 地 址 戶籍電話 : 實習期間 : ( 郵遞區號 ) 住宿地點 : 戶籍 : ( 郵遞區號 ) 實習期間電話 : 行動電話 E-Mail 實習科別 實習起訖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實習學校名稱全銜實習學校通訊地址 報到日期年月日 實習業務承辦人 實習事宜聯絡電話 實習輔導教師 實習業務承辦組長核章 ( ) 分機 教學實習 導師實習 行政實習 以下由實習合作學校填寫 職稱 傳真電話 ( ) E-mail 姓名 職稱 教學年資 教務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14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年度實習教師實習計畫表 實習教師姓名實習科別聯絡地址 實習學校名稱聯絡電話 實習階段 時間安排 實習內容及活動 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 註 : 本表一式二份, 一份交給實習學校, 一份交給師培實習指導教授 ( 表格不足請自行增列 ) 教學輔導教師簽名 : 行政輔導教師簽名 : 導師輔導教師簽名 : 實習指導教授簽名 : 15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實習教師實習心得報告表 姓名實習學校實習科別日期 教學 實習 導師 實習概況及心得 實習 行政 實習 自我 檢討 實習 輔導教師 輔導建議 學校 指導 教授 備註 : 返校座談中交給指導教師, 電子檔交給師培中心 (ntust.ttc@gmail.com), 供作考評平時實 習評量成績之參考 ( 表格不足請自行增列 ) 16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實習教師返校座談暨研習 請假單 姓名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 )~( : ), 共計 小時 實習 學校 學校名稱 : 實習科別 : 請 假 假別 : 事假 病假 公假 原因 : 原 因 教務處 指導教 核 章 授核章 假單請先行送至實習學校教務處核章後, 再送交師培中心 請假單可於師培網頁下載 http://www.tec.ntust.edu.tw 承辦人 : 李孟倫, 聯絡電話 :(02)2737-6222 傳真 :(02)2737-6433 E-mail:ntust.ttc@gmail.com 17

( ) 學年度 姓名 畢業 ( 就讀 ) 系所組別 實習學校 實習科別 實習期限 半年實習 ; 一年實習 擬 中 止 實 習 原 因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中止實習申請表 性別 女 役男 免役或役畢平安 參加學生平安保險保險 未參加學生平安保險 轉任代理代課教師, 聘任學校為, 任期自年月日起 升學, 就讀學校 其他 ( 請簡要敘明原因 ) 實習 ( 尚 ) 未前往報到期間 報到後未前往實習 ( 請勾 已完成報到手續, 實習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選 ) 止, 共計 月 天 實未習報學到校者簽免章簽 實習指導教授簽章 師資培育中心簽章 申請人 : 申請日期 : 備註 : 聯絡電話 :(0) (H) 一 中止實習應於一週前提出申請, 並取得實習學校諒解及完成工作移交事宜 二 本表先送請實習學校簽章同意後, 再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申請, 申請獲准之後, 本校將正 式行文給實習學校確認並核算實習津貼支領截止日期, 如有溢領應繳回 三 實習期間有續保學生平安保險者, 於完成中止實習申請手續後, 自行持本表影本至本校學 務處衛生保健組辦理退保手續 ( 本項保險僅針對實習學生 ( 教師 ), 若已中止實習者, 請務 必辦理退保手續, 違者日後若有因投保身份不符而發生申請理賠問題等有損自身權益情事 者, 自行負責 ) 四 持本校開具之實習證明辦理延期徵集入營半年或一年參加之役男, 中止實習手續辦理完畢 後, 應自行向所屬役政單位辦理徵召事宜 五 本表僅作為中止實習及審核實習津貼發給與否證明之用 18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育實習實習生課後打工 ( 兼差 ) 申請表暨切結書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系 ( 所 ) 別 學號 申請人 聯絡電話 實習學校 e-mail 實習科別 實習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打工 ( 兼差 ) 內容 ( 範例 : 補習班教師, 如打工內容超過二個以上請自行新增列表 ) 預定起迄日期 : 打工 ( 兼差 ) 時段及每週總時數 時段 : 每週總時數 : 切結內容 申請人親自簽章 ( 範例 : 自 8/1 日起至 9/30 止, 每週六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8 小時, 如打工內容超過二個以上請自行新增列表 ) 有關本人於教育實習機後課後之打工 ( 兼差 ) 所屬機構其性質及內容皆屬合法, 並以不影響全時教育實習課程為原則, 如經教育實習機構反映或查證該行為已嚴重影響實習者, 本人願意停止課後打工 ( 兼差 ) 行為, 情節重大違反實習規定者, 將中止教育實習課程, 絕無異議 立切結書人簽章 : 實習輔導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評估 ( 請勾選 ) 師資培育中心登錄 實習輔導老師簽章 同意 不同意, 理由 : 實習指導教師簽章 : 教務處簽章 說明 : 本表申請流程 : 由實習學生本人親自填寫並簽名 送實習學校實習輔導老師與教務處蓋章 送所屬指導教師評估簽章 送至師資培育中心, 始完成程序, 本表影本請自行留存 19

教育實習學生 ( 教師 ) 實習總報告 資料目錄 一 申請表 ( 如附件 A) 二 教育實習楷模事蹟 ( 如附件 B)( 可檢附佐證資料 ) 三 教育實習學習檔案 ( 如附件 C)( 可檢附佐證資料 ): 1. 教育實習計畫 2. 課程設計 ( 可呈現強化五育精神或將各領域融入課程設計 ) 3. 教學創新的作法 4. 校園人際互動 5. 教學實習 導師 ( 級務 ) 實習 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等實習精要紀錄與心得 6. 教育生涯的期許與發展 7. 實習心得報告 ( 需呈現指導教師或輔導教師的批閱內容或簽名 ) 四 教育實習理念 規劃 過程 成果及省思摘要 ( 如附件 D) 備註 : 送件資料作品 ( 含目錄 ), 應以 A4 尺寸膠裝成冊 ( 一式三份 ), 作品膠裝後, 除目錄及申請表之外, 其餘 ( 附件 B~ 附件 D 內容 ) 應分別編列頁碼 內容以六十頁為限 20

附件 A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年度教育實習總報告 姓名系所實習起迄年月 教育實習學生 ( 教師 )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聯絡住址 電子郵件 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姓名 教育實習機構名稱 ( 請填全銜 ) 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姓名 實習輔導教師簽章 實習指導教授簽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21

附件 B 姓名實習學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優良事蹟 ( 請具體明確條列式敘述, 績優事蹟請針對教育實習之相關內容撰寫,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教育實習楷模事蹟 相關資料詳述如下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師資培育之大學實習科別教育實習輔導教師 22

附件 C 姓名實習學校教育實習指導教師 1. 教育實習計畫 ( 請具體明確敘述,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教育實習學習檔案 師資培育之大學實習科別教育實習輔導教師 2. 課程設計 ( 請具體明確敘述,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3. 教學創新的作法 ( 請具體明確敘述,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4. 校園人際互動 ( 請具體明確敘述,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5. 教學實習 導師 ( 級 務 ) 實習 行政實習 研習活動等實習精要 (1) 教學實習 23

紀錄與心得 ( 請具體明確敘述,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2) 導師 ( 級務 ) 實習 (3) 行政實習 (4) 研習活動 6. 教育生涯的期許與發展等 ( 請具體明確敘述,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7. 教育實習檔案 ( 或教育實習心得報告等 ) 之簽證 ( 經指導教師與輔導教師簽章 ) ( 請具體明確敘述, 可檢附書面佐證資料, 頁數不足時請自行增加頁次 ) 24

附件 D 教育實習總報告摘要 請教育實習學生 ( 教師 ) 楷模獎參賽者將教育實習理念 規劃 過程 成果及省思簡述如下 : ( 一 ) 前言 200 字以內 ( 二 ) 教育實習理念 ( 三 ) 教育實習規劃 ( 四 ) 教育實習過程 ( 五 ) 教育實習成果 ( 六 ) 教育實習省思 請自行以 Word 5.0 以上版本繕打本表 ( 以 1-2 頁為限 ) 備註 : 請以 A4 尺寸電腦繕打, 含佐證資料以 60 頁為限, 並請分別編列頁碼, 如有其他相關資料, 應請一併註明 25

臺灣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實習成果展暨創意教材製作比賽 主辦單位 : 臺灣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成果展日期 : 106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參加對象 : 臺灣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教育實習學生展示內容 : 以實習總報告書及創意教材製作之展示為主 展示方式 : 海報及桌面展示 獎項 : 特優 (1 名 )1500 元 優等 (2 名 )1000 元 佳作 (3 名 )800 元, 入圍 ( 數名 )300 元, 另各有獎狀乙只 評選方式 : 作品由評審委員依展出之完整性 (40%) 適用性(30%) 創意性 (30%) 教育實習總報告書內容 : 一 申請表 二 教育實習楷模事蹟 三 教育實習學習檔案 1. 教育實習計畫 2. 課程設計 ( 可呈現強化五育精神或 將各領域融入課程設計 ) 3. 教學創新的作法 4. 校園人際互動 5. 教學實習 導師 ( 級務 ) 實習 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等實習精要紀錄與心得 6. 教育生涯的期許與發展 7. 實習心得報告 ( 需呈現指導教師或輔導教師的批閱內容或簽名 ) 四 教育實習理念 規劃 過程 成果及省思摘要 附件 : 創意教材製作內容 : 1. 教學科別 / 單元 / 主題 2. 教學對象 ( 班級 )/ 上課時間 3. 教學設計或教案 4. 教材設計理念 5. 教材應用情形 6. 自我評估 26

伍 相關法規 一 師資培育法二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三 教師法四 教師法施行細則五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2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九二 一一五 九五 Α 號令 教育部於 94 年 10 月 3 日以台參字第 0940133794C 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及第五條附表 民國 103 年 08 月 29 日修正第 1 條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十一條第二項及教師法第八條規定訂定 之 第 2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 以筆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行之 每年 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第 3 條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證明書者, 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 報名參加本考試 第 4 條本考試報名程序 報名費用 考試日期 考試地點 成績通知 複查成績等相關事 項, 應載明於報名簡章, 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委託 之學校或有關機關 ( 構 ), 於本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之 第 5 條本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依附表之規定, 其有變更時, 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本考試 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 考試題型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外, 其餘應試科目均為選擇題及非選擇 題 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至多一百分鐘外, 其餘各應試科目時間至多八十分鐘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修正之第一項附表及一百零二年七月八日修正之第一 項附表, 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6 條應考人於報名時, 應繳下列費件 : 一 報名表 二 最近三個月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 三 報名費 四 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六 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第 7 條考試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 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 格, 已發給教師證書者, 撤銷其教師證書 ;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 理 : 一 冒名頂替 二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三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第 8 條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 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 一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 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 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28

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審查及格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第 9 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應考者, 考試時得依其需要調整施測方式 第 10 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 準用一般考試法規之規定 第 11 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 自發布日施行 29

檢定類科 附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應試科目 幼兒 ( 稚 ) 園 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國民小學 中等學校 一二三四五 國語文能力測驗 ( 含國文 作文 閱讀 國音等基本能力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含國文 作文 閱讀 國音等基本能力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含國文 作文 閱讀 國音等基本能力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含國文 作文 閱讀 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 教育原理 含教育心理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哲學等 ; 教育制度 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 法令與政策 ) 教育原理與制度 ( 教育原理 含教育心理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哲學等 ; 教育制度 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 法令與政策 ) 教育原理與制度 ( 教育原理 含教育心理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哲學等 ; 教育制度 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 法令與政策 ) 教育原理與制度 ( 教育原理 含教育心理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哲學等 ; 教育制度 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 法令與政策 ) 幼兒發展與輔導 ( 含生理發展與保育 認知 語言發展與輔導 社會 人格發展與輔導等 )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 含評量策略 評量工具 結果解釋與應用 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 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 輔導 相關專業服務 家庭支援等 ) 兒童發展與輔導 ( 兒童發展 含生理 認知 語言 社會 道德 人格 情緒 ; 兒童輔導 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 輔導倫理 團體輔導 學習輔導 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 心理與教育測驗 )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 青少年發展 含生理 認知 社會 道德 人格 情緒 ; 青少年輔導 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 輔導倫理 團體輔導 學習輔導 行為輔導 生涯輔導 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 心理與教育測驗 ) 幼兒 ( 稚 ) 園課程與教學 ( 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 課程設計 教學原理與設計 教學環境規劃 教學與學習評量等 )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 身心障礙組 : 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 含個別化教育計畫 教學原理與設計 含教材教法 教學環境規劃 含輔助性科技 教學評量等 )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 資賦優異組 : 含教育與教學模式 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 含教學環境規劃 教學原理與設計 含個別輔導計畫 學習評量 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 )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 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 教學原理與設計 班級經營 學習評量等 )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 含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 教學原理與設計 班級經營 學習評量等 ) 數學能力測驗 ( 含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 ) 30

附錄 相關網站 一 教育部 http://www.edu.tw/ 二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 http://tqa.ntue.edu.tw 四 臺灣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http://www.tec.ntust.edu.tw/ 五 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 六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https://eii.ncue.edu.tw/ 七 教甄訊息相關網站 1111 教職網 http://teacher.1111.com.tw/ 台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 http://tecs.ntnu.edu.tw/ntnucareers/ 全國教師會選聘服務網 http://www.nta.org.tw/exam 31

Q&A Q: 新制實習學生可以幫實習學校輔導老師代課嗎? A: 依下列規定新制實習學生不得幫實習學校輔導老師代課 1.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 : 中小學聘任代課或代理教 師, 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 二 ) 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修正 生效後, 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含半年實習 ), 取得修畢 證明書者 即新制實習學生必須實習期滿領到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才符合上 述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規定 2. 依教育部 97 年 2 月 25 日台國 ( 四 ) 字第 0970002365 號函略以 : 依師資培育法等相 關法令規定及立法意旨, 並保障學生受敎權益, 維護師資培育品質, 新制實習學生應 不得於教育實習期間擔任短期部分時間代課 Q: 實習期間在活動上有無特別需注意之處? A: 請參考教育部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實習學生 之各項實習活動應有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 1. 單獨擔任交通導護 2. 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3. 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4. 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5. 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機構課後打工 兼差, 應經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育實習實施規定及 教育實習計畫審慎評估, 並取得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 Q: 教育實習期間, 可否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A: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4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40153337 號函說明 : 一 依據 94 年 9 月 20 日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第 53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落實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之立法意旨, 並維護教育 實習之品質, 學生參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期間不得同時於其他機構擔任專職工作 或進修學位 Q: 研習時數對師資生有何用途? 又如何登入研習網站? A:1 研習時數對於未來有志報考研究所者, 可作為相關參考資料 ; 另未來參加教師甄試 時, 具有豐富相關研習經驗者, 可作為參考資料, 對於教甄亦有加分作用 2 本校已將各位師資生 ( 教師 ) 資料上傳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同學僅需上網 註冊, 即可登入該網站, 自行報名各項研習活動, 俟研習課程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線 上核發研習時數 Q: 若有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網站之問題, 該怎麼處理? A: 另實習學校若協助實習同學登入該網站者, 同學將無法順利登入註冊, 因由實習學校協 助登入後身份係屬正式教師, 將產生錯誤訊息, 故此情形則須由本中心或實習學校另電 洽 (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管理者 ) 協助更正 Q: 教育實習計畫如何擬定? 32

A: 教育實習計畫係指實習學生於報到前, 依據本校整體輔導計畫, 與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老師討論後, 所擬定當學期有關教學實習 導師 ( 級務 ) 實習 行政實習的實習內容及進度 Q: 教育實習作業應涵蓋哪些內容? A:(1) 教學實習檔案 ( 含教材準備 教學歷程 教學觀摩 教具等 ) (2) 導師 ( 級務 ) 實習檔案 ( 含班級經營 親師溝通 班級集會 班級活動等 ) (3) 行政實習檔案 ( 含各處室行政支援 見習等 ) (4) 研習活動 ( 含實習學校 其他機構及本校辦理之研習 ) Q: 如何辦理加科登記? A: 依現行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規定, 已取得本法第六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畢其他任教學科 領域專門課程者, 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該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 符合前項所定情形者, 得免參加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 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一 申請資格 : 申請加科登記必須有以下二項前提始可提出申請 : 1. 必須有至少一張以上 ( 含 ) 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2. 必須有擬加科之該科的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二 申請表單 : 1. 加科登記表 ( 一吋照片三張 ) 2. 擬加科之該科之專門課程科目證明書 3. 教師證影本 4.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3

105 學年度實習教師名單 編號學號姓名申請實習科別預定實習學校 1 B10109013 郭政堂資料處理科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2 M10217001 江維莘應用外語科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3 B10013036 陳芸蓁建築科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4 B10107024 黃暄懿控制科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5 M10117907 李敏慧英文科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6 M10307303 郭振耘電機科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7 M10217012 陳佩瑩英文科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8 A10117007 高頵 英文科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9 M10217901 邱意豪英文科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 M10217907 方詩涵英文科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11 B9909003 黃婕雅英文科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12 B10034012 李欣瑜多媒體設計科 新北市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3 M10211913 王吟微化工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4 B10130215 張智翔模具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15 M10203426 劉子駒機械科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6 M10320013 張媛婷國際貿易科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17 M10209205 許涵雯資料處理科 國立臺中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18 B10005136 劉上瑛土木科 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9 B10107141 洪漢霖電機科 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0 M10302102 邱靖倢電子科 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1 M10115093 許國輝資訊科 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 22 M10213044 陳馨 建築科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3 B10130405 許靜慧應用外語科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24 B10130408 賴怡親應用外語科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25 M10111005 蘇品莼廣告設計科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26 B10030431 林佩穎建築科 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27 B10106019 賴亭瑜化工科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8 M10206114 陳敬樺化工科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9 M10306011 曾博昌化工科 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0 B10030442 楊曜彰電子科 高雄市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1 B10030350 陳俐穎英文科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34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 編號學號姓名申請實習科別預定實習學校 1 M10222301 張士凱電機科 高雄市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 D10411001 黃麗儒多媒體設計科 桃園市私立振聲高級中學 3 B10030225 宋侑蓁建築科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5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實習教師教育實習手冊 發行單位 主任 編輯 師資培育中心 翁楊絲茜主任 李孟倫 電話 (02)2737-6222 (02)2733-3141#7241 傳真 (02)2737-6433 E-mail 地址 網址 ntust.ttc@gmail.com 106 台北市基隆路四段 43 號第四教學大樓 605 室 http://www.tec.ntust.edu.tw/ 初版 105 年 6 月 36